海屿村历史建筑群保护规划方案(2022-2035年)(124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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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屿村历史建筑群保护规划委托单位:福州市马尾区国有房产中心编制单位: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时间:2023年1月(2022-2035年)评审修改版一、文本二、图册三、说明书一、文本海屿村历史建筑群保护规划(2022-2035 年)文本 目目 录录第一章 总 则.1 第 1 条 编制背景.1 第 2 条 规划依据.1 第 3 条 规划范围.2 第 4 条 规划期限.2 第 5 条 规划原则.2 第 6 条 规划目标.2 第二章 特色与价值评估.2 第 7 条 价值特色.2 第三章 保护框架.3 第 8 条 保护总体思路.3 第 9 条 保护结构.3 第 10 条 保护框架及保护要素.2、3 第四章 保护区划及保护控制要求.4 第 11 条 保护区划划定.4 第 12 条 核心保护范围保护控制要求.4 第 13 条 建设控制地带控制要求.4 第五章 保护控制专项规划.5 第 14 条 总体格局的保护.5 第 15 条 街巷格局的保护.6 第 16 条 建筑高度控制.6 第 17 条 建筑分类保护与整治措施.6 第 18 条 不可移动文物保护.7 第 19 条 历史建筑(推荐历史建筑)保护.7 第 20 条 推荐传统风貌建筑保护.8 第 21 条 历史环境要素保护.8 第六章 功能结构与用地引导.10 第 22 条 功能结构.10 第 23 条 用地功能引导.10 第 24 条 3、公共服务设施配置.11 第七章 展示利用规划.12 第 25 条 展示利用结构.12 第 26 条 展示利用游线.12 第 27 条 展示利用配套设施.12 第 28 条 区域旅游引导.13 第八章 绿地系统与开敞空间规划.13 第 29 条 绿地系统规划.13 第 30 条 开敞空间规划.13 第 31 条 景观结构规划.13 第九章 综合交通规划.14 第 32 条 规划原则.14 第 33 条 道路网规划.14 第 34 条 慢行交通系统规划.15 第 35 条 停车设施规划.15 第 36 条 道路竖向规划.15 第十章 公用设施规划.16 第 37 条 规划原则.16 第 38 条 4、给水工程规划.16 第 39 条 雨水工程规划.16 第 40 条 污水工程规划.16 第 41 条 电力工程规划.16 第 42 条 通信工程规划.16 第十一章 综合防灾规划.17 第 43 条 防洪排涝规划.17 第 44 条 人防规划.17 第 45 条 抗震规划.17 第 46 条 消防规划.17 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策略与近期行动计划.18 第 47 条 规划实施策略.18 第 48 条 近期建设项目.18 附 则.19 附表 1 海屿村历史建筑群保护要素构成表.20 附表 2 海屿村历史建筑群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区划一览表.20 附表 3 规划用地兼容性控制一览表.21 附表 4 分区5、业态引导一览表.21 附表 5 近期项目建设清单建议表.22 海屿村历史建筑群保护规划(2022-2035 年)文本 1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 第第1 1条条 编制背景编制背景 海屿村历史建筑群位于马尾区琅岐镇白云山南麓,东西塔山、旗山环抱,襟江面海,沃土延绵,建筑群内保留一定数量的清代古名居和代表性宗庙建筑,历史脉络清晰,是福州琅岐地区历史发展的重要见证。为有序推进历史文化名城深度保护规划与建设实施工作,保护和延续历史建筑群的传统格局和风貌,继承和弘扬民族与地方优秀的文化传统,实现历史建筑群的科学保护与永续利用,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6、例、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要求,特编制海屿村历史建筑群保护规划。第第2 2条条 规划依据规划依据 本规划依据以下法律法规、规范及相关规划:1 1、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年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 年修订)(3)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7 年修订)(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16 年修订)(5)城市紫线管理办法(2004 年)(6)城市绿化条例(2017 年)(7)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2000 年)(8)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 GB/T503572018(9)城市用地分类与7、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10)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2012 年)(11)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4 年)(12)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2017 年)(13)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2021 年修正)(1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年)(15)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2 年)(16)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试行)(2019 年)(17)福建省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条例(2021 年)(18)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文物建筑 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8、利用九条措施的通知(2020 年)(19)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 意见(2021 年)(20)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七条措施 的通知(2022 年)(21)福州市马尾区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细则(试行)2 2、上位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上位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 (21)福州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2012)(22)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 年)(已通过省住建厅评审)(23)马尾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 年)(在编)(24)福州新区琅岐岛控制性详细规划(350105-90、9、91、92、93、94 编制单元控制 性详细规划)(已通过规委会)(25)马尾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21-2030)(26)马尾区琅岐岛海屿村村庄规划(2021-2035)(已批入库)(27)琅岐镇海屿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计划(28)琅岐镇海屿村旅游精品示范村提升规划(2021-2031)海屿村历史建筑群保护规划(2022-2035 年)文本 2 第第3 3条条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为突出海屿村历史建筑群的特点,尽可能保护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真实性,历史环境要素、历史格局的完整性,并对未来建设提出保护引导和建筑管控,确定海屿村历史建筑群规划范围为东至海屿路;西、北至旗山山脊;南10、至翁敬棠故居、雁升新村 217 号南侧街巷一线。,总面积约 24.31 公顷。第第4 4条条 规划期限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的期限为 2022-2035 年,规划经批复后,即按照“统一规划、永续管理”实行长期规划控制。分阶段有序推进保护规划实施,近期为 2022-2025 年。第第5 5条条 规划原则规划原则 规划遵循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本体及自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原则和保护利用的可持续性原则,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改善现有历史建筑群的居住生活环境,促进保护与发展和谐共生。第第6 6条条 规划目标规划目标 1、全面认知海屿村历史建筑群的价值与特色。2、保护海屿村历史建筑群整体空间格局和历史风貌,传11、承历史建筑群价值特色,全面保护历史建筑群真实而丰富的历史文化遗存。3、合理利用海屿村历史建筑群的历史文化资源,引导业态调整,发展文化旅游,充实文化娱乐和商业服务功能,提升该区域活力,使其成为见证福州城市发展的活态博物馆。4、整治海屿村历史建筑群整体环境,梳理内部空间形态,对传统风貌遭到破坏的地段进行合理改造,完善设施配套,全面提升历史建筑群的居住品质;同时,整治周边环境,逐步恢复山体生态景观,延续海屿村历史建筑群的完整格局。第二章第二章 特色与价值评估特色与价值评估 第第7 7条条 价值特色价值特色 规划通过梳理现有的历史文化遗存、深入挖掘历史文化,在查阅历史典籍和村志的基础上,将海屿村历史建12、筑群的特色和价值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1 1、依山傍海的聚落特征依山傍海的聚落特征襟江面海、襟江面海、三山环抱、沃土延绵三山环抱、沃土延绵 海屿村是闽江出海口琅歧岛上的古村落,三面峰峦环抱,东有塔山、白龙山,西有旗山,北有白云山,形成天然避风屏障;南面则襟江面海,四周沃土延绵,宜耕宜渔,具有典型的海岛农耕聚落选址特征和传统空间格局特色,延续至今形成了“山、水、田、居”交融之和谐氛围。2 2、丰富的丰富的历史历史文化遗存文化遗存具有相当数量的清代古民居及代表性宗庙建筑具有相当数量的清代古民居及代表性宗庙建筑 海屿村历史建筑群的自然环境与历史空间格局保存完整,村内叶脉状的巷道旁罗列着古民居、宗祠、神13、庙、寺庙、古井;建筑群历史年代的脉络较强,拥有一定数量集中体现福州清代民居穿斗式木架构的古建筑院落,且建筑群内祠堂、庙宇众多,是集物质形态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于一身的古老村落,蕴藏着丰富的历史文化信息。3 3、源远流长的宗族文化源远流长的宗族文化瓜瓞延绵、崇文重教、杰士辈出瓜瓞延绵、崇文重教、杰士辈出 早在宋代,海屿村里住有翁、杨、薛、周、李、汤六姓人家,聚族于斯,现村内姓氏主要以翁姓、杨姓为主,是多姓聚居的传统聚落,保留有拥有众多祠堂、家庙。海屿翁氏、杨氏家风纯朴,且十分重视教育,历史上涌现了明代状元翁正春、清代进士翁成琪、民国武汉最高法院首任刑庭庭长翁敬棠、清代举人杨梨弟等名人,簪缨不替,如今14、仍延续着深厚的宗族认同感。海屿村历史建筑群保护规划(2022-2035 年)文本 3 第三章第三章 保护框架保护框架 第第8 8条条 保护总体思路保护总体思路 1、保护优先,延续织补 保护海屿村历史建筑群的街巷格局与肌理、历史风貌以及与其密切相关的旗山、塔山、白龙山等历史景观环境,修缮或更新的建筑也应注重传统空间格局与风貌的延续性和整体性,地块内新建、改建建筑色彩、体量、高度、材质等应与历史风貌相协调。2、环境整治,风貌协调 整治海屿村历史建筑群的环境和景观,对影响传统风貌延续性和完整性、或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建(构)筑物予以整治及更新改造,织补相关历史空间,保持历史风貌的完整性,营造具有传统特15、色风貌与传统文化气息的环境与景观,强化历史建筑群的风貌特色。3、积极利用,注入活力 挖掘和发挥历史文化资源优势,充分展示和彰显海屿村历史建筑群的特色与价值,恢复传统村落的生活底色,并引入文化、旅游等服务性经营功能与业态,植入文化展示与传承、宗教文化、民宿等活态元素,为历史建筑群注入新功能,激化其发展活力,增强其自我发展的能力。4、功能延展,互促联动 采用功能置换、兼容使用、经营权转让、合作入股等多种形式,保证所有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的充分参与。引入商贸、文化、旅游等“活态功能”,植入和培育新服务配套功能,通过新“活态”功能的植入,为居民提供相关服务配套,拓展和延伸功能与产业业态,促进周边区域16、旅游功能激化与提升,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共建共享历史文化保护性开发的综合效益。第第9 9条条 保护结构保护结构 本规划确定海屿村历史建筑群“点”、“线”、“面”的整体保护结构,其中:1、保护框架之“点”形态 海屿村历史建筑群的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和历史环境要素,分别采取有效的保护与整治措施。2、保护框架之“线”形态 海屿村历史建筑群的现存历史街巷以及与历史风貌协调的街巷的风貌与环境,保证对本区域历史环境风貌、整体空间尺度、历史巷弄格局的严格保护。3、保护框架之“面”形态 海屿村历史建筑群整体风貌的系统保护控制以及历史文化特征的继承与发扬。第第1010条条 保护框架及保护要素保护17、框架及保护要素 本规划从人工环境和物质形态要素、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优秀传统文化要素两部分确定各项保护要素(详见附表 1),并针对各要素重要的特点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充分的展示。海屿村历史建筑群由历史环境和自然环境共同构成,是一个包含建筑、环境、格局、肌理以及活动等在内的有机整体。规划范围内不可移动文物共计 6 处,其中 3 处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3 处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以下简称“未定级文物”),历史建筑共计 2 处,推荐历史建筑 1 处,推荐传统风貌建筑共计 22 处,历史街巷数条,以及众多景观大树、石敢当、水井等历史环境要素。海屿村历史建筑群保护规划18、(2022-2035 年)文本 4 第四章第四章 保护区划及保护控制要求保护区划及保护控制要求 第第1111条条 保护保护区划区划划定划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以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参照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区划的划定思路,划定海屿村历史建筑群的保护区划分两个个层次: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1 1、核心保护范围的划定、核心保护范围的划定 海屿村历史建筑群核心保护范围分为西侧祠堂前片区和东侧杨朱路片区两片19、,面积共计2.66 公顷,详见“保护区划图”。(1 1)祠堂前片区:祠堂前片区:东至湖亭头 66 号、尾巷 52 号、状元里 24 号、翁敬棠故居一线;西至上沃尾 18 号、上沃尾 8 号、下沃尾 33 号一线;南至下沃尾 33 号、翁氏思煌公祖厅、翁敬棠故居一线;北至上沃尾 18、20 号、映轩楼、祠堂前 40 号、祠堂前 38 号、翁氏宗祠、祠堂前 25 号、湖亭头 66 号线。面积约 2.32 公顷。(2 2)杨朱路片区:杨朱路片区:东至杨朱路 21 号、文峰胜境一线;西至杨朱路 44 号;南至杨朱路 44 号、杨朱路 50 号、文峰胜境一线;北至义湖南侧沿湖步道,向南接杨朱路。面积约 20、0.34 公顷。2 2、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 建设控制地带:建设控制地带:东至海屿路;西、北至旗山山脊;南至翁敬棠故居、雁升新村 217 号南侧街巷一线。面积约 21.65 公顷。第第1212条条 核心保护范围保护控制要求核心保护范围保护控制要求 1、核心保护范围内禁止违反保护规划进行大面积拆除、开发;禁止对历史建筑群传统格局和风貌构成影响的大面积改建;禁止损坏或者拆毁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禁止占用或者破坏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义湖、历史街巷、景观大树等保护要素;禁止其他对保护要素的保护构成破坏性影响的活动。2、核心保护范围内,除新增必要的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21、设施和保护规划确定的其他建设活动外,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在历史建筑群的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在批准之前应当征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机构、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3、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新建或者改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对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进行修缮和维修以及改变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性质,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4、历史建筑群内的各项建设必须坚持保护真实的历史文化遗存,维护历史建筑群传统格局和风貌,改善基础设施、提高环境质量的原则。历史建筑的维修和整治必须保持原有外形和风貌,保22、护范围内的各项建设不得影响历史建筑风貌的展示。5、核心保护范围内应按照建筑物保护分类提出建筑高度、体量、色彩等控制要求。文物、历史建筑及传统风貌建筑,应当保持原有的高度、体量、色彩等,对周边环境和不协调建筑进行整治改造时,应使其整体风貌统一协调。6、核心保护范围内应坚持“小规模、微循环”保护整治原则。整治风貌不协调建筑,对不协调建筑应在外观上进行整治和改造,使其与历史风貌相协调,对严重影响历史风貌和历史格局的建筑适时逐步予以拆除。7、不得擅自改变街巷空间格局,维护好街巷的宽度和走向,整治影响街巷景观的各类设施,使其与历史风貌相协调。第第1313条条 建设控制地带控制要求建设控制地带控制要求 123、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维护传统空间格局,延续历史风貌。2、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建(构)筑物时,应当在高度、体量、色彩等方面与历史风貌相协调,建设高度应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高度控制要求。海屿村历史建筑群保护规划(2022-2035 年)文本 5 3、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道路时,不得改变原有的道路格局和景观特征。4、逐步整治改造不协调建筑,适当恢复传统空间格局和历史风貌。5、保护旗山、白龙山、义湖等建筑群所依存的自然与人文环境。严禁在山体及义湖周边建设污染型工业等对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严禁任何形式的开山采石、伐木毁林。第五章第五章 保护控制专项规划保护控制专项规划 第第141424、条条 总体格局的保护总体格局的保护 1、整体空间格局的保护 规划通过从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义湖、景观大树、古井空间到建筑群整体空间格局及义湖、山体景观风貌的“点”、“线”、“面”有机结合的整体保护模式,重点突出整体历史环境及风貌,以保证海屿村历史建筑群历史风貌的严格保护与有效传承。2、山体环境的保护(1)保护历史建筑群与旗山、塔山、白龙山山体形成的人居环境特征。(2)保护旗山、塔山、白龙山山体的山脉走向、山体肌理和山脊线,以及山体自然植被等,形成多样化、具有地方特色的山林景观。严禁开山采石、乱掘、造坟建墓等破坏山体及植被的行为。(3)对生态遭到破坏的山体、植被等进行生态修复;25、近期对侵占旗山、塔山山体的与传统风貌不协调建筑进行整治,远期逐步予以拆除,拆除后应进行生态修复,恢复并改善山体自然生态环境。3、义湖的保护(1)在现状义湖的水体范围内,禁止缩小湖泊面积;禁止进行影响义湖的行水蓄水能力和其他工程设施安全的建设活动;禁止向水体倾倒废水、废弃物以及在岸边堆放、贮存固态污染物等破坏义湖生态环境的行为。(2)加强义湖水生态的保护,定期组织湖泊的清淤,适当种植有利于净化水体的植物,维护义湖水质。(3)提升美化义湖沿岸的景观风貌,增加宅前绿地及节点广场,并结合标识牌等方式展示义湖的历史文化。(4)逐步整治义湖周边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建筑,按照保护规划高度控制要求严控周边建海屿26、村历史建筑群保护规划(2022-2035 年)文本 6 筑高度,保障义湖与旗山、塔山间的视线通廊。第第1515条条 街巷格局的保护街巷格局的保护 规划将现存历史街巷分为重点保护街巷和疏通整治街巷进行分类保护与整治,以延续内部“叶脉状”的历史街巷格局。重点保护街巷为祠堂前街、祠堂南巷、尾巷、状元里、杨朱路等两侧传统风貌建筑分布较密集的街巷。1、保护历史建筑群内部传统街巷呈叶脉状交织的街巷格局。不得改变街巷的名称、走向、断面形式。2、保护并恢复街巷两侧传统风貌界面,保护高处俯瞰的青瓦屋顶质感和肌理,延续街巷传统风貌的连续性。根据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相应要求,保护沿街传统建筑和历史风貌,整治沿街27、与传统风貌不协调建筑,使其与传统风貌相协调,使街巷成为整个历史建筑群整体传统风貌的重要展示面。3、新设置的路灯、指示牌、招牌、垃圾桶等街道家具应进行妥善的设计,风格应与环境相协调,不宜采用现代城市做法。4、占用街巷道空间的电线杆、各种电线变压器等有碍观瞻之物应线路下地或移位。清除街巷上所有的违法搭建棚舍。5、整治现有街巷水泥铺地,优化提升路面铺装形式,可采用青石板、弹石等传统石材,使其与历史街巷环境相协调,创造出和谐又丰富的历史街巷氛围。第第1616条条 建筑高度控制建筑高度控制 除公园绿地和广场、街巷、义湖及其沿岸等作为开敞空间外,其余区域按以下要求控制新建建筑、整治改造既有风貌不协调建筑,28、建筑高度控制遵循“整体协调、分区严控”的原则。1、原高控制区 针对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推荐传统风貌建筑及与上述保护建筑相邻的风貌协调建筑、风貌协调的宗庙建筑,在修缮、改善过程中应保持原有的高度。同时,上述保护建筑院落内的整治建筑按保护主体建筑高度进行控制。2、坡屋顶 7 米檐口、9 米脊高控制区(平屋顶 9 米总高控制区)针对位于祠堂前街及义湖两侧、旗山南麓、天后宫和翁氏孝卫公祖厅区域,除保护建筑等原高控制建筑外的其他建筑,新建、扩建、改建均应控制在坡屋顶 7 米檐口、9 米脊高以下(平屋顶 9 米总高控制区)。3、14 米总高控制区 针对江滨路两侧及杨朱路以南区域的新建、扩建、改建建筑高29、度均应控制在 14 米以下。4、开敞空间 主要包括义湖及其沿岸、山体公园、节点广场、街巷、山林园地等开敞空间。第第1717条条 建筑分类保护与整治措施建筑分类保护与整治措施 本次规划按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 GBT 50357-2018、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福建省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等相关要求,根据建筑的等级分类及其结构、质量、风貌等进行综合调查评估,并结合考虑现状和可操作性,对建(构)筑物提出分类保护与整治措施如下:1、修缮 不可移动文物,应严格按照不可移动文物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定等实施有效保护和修缮,包括日常保养,防护加固、现状修整、重点修复等30、措施。2、维修 历史建筑和推荐历史建筑,应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中关于历史建筑的相关保护要求进行维护和修缮,进行不改变建筑外观和院落传统形式的维护和加固,包括拆除违章搭盖、配置现代生活设施等。3、改善 传统风貌建筑,应按照福建省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条例中关于传统风貌建筑的相关保护要海屿村历史建筑群保护规划(2022-2035 年)文本 7 求进行改善,应保持建筑风貌特征,特别是保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细部构件或装饰物,其内部允许进行改善和更新,以改善居住、使用条件,适应现代的生活方式。4、保留改造 对规划范围内与传统风貌相协调的建筑进行保留改造。质量很差的风貌协31、调建筑,在保持其外观风貌特征的前提下,可进行改造。5、整治更新 对规划范围内非文物、推荐历史建筑与传统风貌建筑的其它建筑进行整治或改造,改造后的建筑高度应符合历史建筑群高度控制的要求,其体量、色彩等方面应与建筑风貌相协调。6、拆除不建 对规划范围内,尤其是核心保护范围内与传统风貌冲突的建筑,予以拆除,扩大街巷空间或打造公共节点。为保护旗山风貌,保障观山视廊,远期逐步拆除侵占旗山山体不协调建筑。第第1818条条 不可移动文物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保护 本次规划范围内不可移动文物共计 6 处,包含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3 处,分别为海屿翁氏宗祠、海屿天后宫、义湖开湖碑;以及未定级文物 3 处,分别为海屿翁家32、古厝、海屿翁氏孝卫公祖厅、海屿冰霜节操碑。根据关于公布马尾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马尾区文物登记点保护范围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落实各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区划(详见附表 2)。具体保护要求如下:1、对不可移动文物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进行严格保护。2、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同意。3、在保护范围内33、不得建设污染文物本体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4、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将保护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任务书。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当按相关规定报批。5、建议延续原有使用功能,可进行相关文化展示等功能。6、加强日常巡查,经常性开展日常保养、防护加固、监测白蚁等措施,纠正使用中不当的改建措施,恢复原34、貌。有计划地组织修缮,翻修屋面,修补墙体,纠正使用中不当的改建措施。第第1919条条 历史建筑(历史建筑(推荐推荐历史建筑)保护历史建筑)保护 本次规划范围内由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建筑共计 2 处,应严格按照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进行保护。1 处推荐历史建筑海屿祠堂前 29 号应参照历史建筑相关要求进行保护。具体保护要求如下:1、本次规划范围内的 2 处历史建筑均已完善测绘建档和保护图则制作工作。1 处推荐历史建筑应参照历史建筑相关要求设置保护标志,建立历史建筑档案。2、历史建筑应实施原址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拆除、迁移历史建筑。因公共利益需要,确须迁移异35、地保护的,由市名城委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文物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异地保护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报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省文化(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对历史建筑进行修缮的,保护责任人或者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相应专业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修缮设计、施工与监理。历史建筑的修缮不得改变主要立面、主体结构、平面布局、历史环境要素,不得改变体现历史风貌特色的部位、材料、构造、装饰。海屿村历史建筑群保护规划(2022-2035 年)文本 8 3、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应当按照保护规划的要求,负责历史建筑的维护和修缮。政府可以从保护资金中对历史建筑的维护和修缮给予补助。4、历史建筑有损毁危险,或经鉴定为严重损坏、36、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的,保护责任人应立即采取临时性加固等抢救保护措施,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由其协助进行抢救保护。保护责任人拒绝排除险情的,由区人民政府采取抢救性保护措施。5、在符合有关保护规划和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规划(图则)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保护责任人利用历史建筑开办展馆、博物馆、传统作坊,发展文化创意、旅游产业、地方文化研究,以及以其他形式对历史建筑进行保护和合理利用。并由区人民政府负责督促保护责任人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历史建筑并加强监管。第第2020条条 推荐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推荐传统风貌建筑保护 保护规划范围内划定的推荐传统风貌建筑共计 22 处,保护要求如下:1、对传统风貌建筑设置保护标志37、,建立档案。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保护标志。2、保护责任人应当严格按照保护要求进行日常维护和修缮,并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对传统风貌建筑的修缮、保护予以督促和指导。保护责任人不具备维护和修缮能力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给予统筹解决。3、应对传统风貌建筑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进行整体保护,确定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和建设活动应维持原有空间格局,保持或者恢复原有景观特征。4、禁止擅自拆除传统风貌建筑;禁止擅自改变传统风貌建筑原有的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及色彩;禁止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强的危险物品;禁止开山、采石、违法占地搭建等破坏性行为;禁止占用确定保38、留的园林绿地、古树名木、河湖水系、街巷道路等;禁止修建对环境有污染的设施,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传统风貌建筑安全和整体风貌的行为。5、在不改变外观、梁架结构和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传统风貌建筑的所有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可以进行外部修缮、内部装饰、添加设施等活动。承接传统风貌建筑修缮工程的单位应当配备具有修缮技艺的技术工人。6、鼓励原住居民依据保护要求在原址居住,延续传承原有生产生活方式,从事当地特色产业的生产经营等相关活动。鼓励利用传统风貌建筑展示地方特色文化,开设展馆、民宿、休闲商业等服务性经营活动,实现活化利用。7、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利用,可以采用功能置换、兼容使用、经营权转让、合作入股等多种形式39、,保证所有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的充分参与,并保障其合法权益。8、鼓励发掘、收集、整理、宣传和利用与传统风貌建筑有关的历史事件、典故传说和传统艺术、民俗等优秀传统文化。第第2121条条 历史环境要素保护历史环境要素保护 对反映历史风貌的古井、石敢当、景观大树等进行保护。维护、改建活动不得改变其外观特征,不同类别的历史环境要素应采用相应的保护策略。1、古井的保护(1)开展经常性检查,确认本体保存状态,整治周边环境,清理杂物垃圾。(2)挖掘古井文化内涵,可设置标识牌展示相关历史信息,并结合景观设计打造古井节点空间。(3)对部分存在水质混浊的水井,应及时展开水质调查,保持和恢复井水水质。2、石敢当的40、保护 加强日常管理,对其周边进行加固防止遗失。建议该类特色历史构筑物可结合周边的古民居、街巷进行原址保护与展示。3、景观大树的保护(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影响景观大树生长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避让和保护措施。(2)对未挂牌但有百年以上树龄、且具备保护条件或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景海屿村历史建筑群保护规划(2022-2035 年)文本 9 观大树进行登记入册,统一挂牌。(3)禁止擅自移植、砍伐、转让买卖景观大树资源。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海屿村历史建筑群保护规划(2022-2035 年)文本 10 第六章41、第六章 功能结构与用地功能结构与用地引导引导 第第2222条条 功能结构功能结构 1、功能结构 规划形成“一心、两轴、四区”的功能结构:(1)“一心”:依托翁氏宗祠和祠堂前 82 号,打造以宗族文化和状元文化为主题的展示核心,塑造片区活力中心。(2)“两轴”:依托历史街巷,通过整治沿线景观风貌,将资源点连点成线,打造文化传承轴和传统风貌带。(3)“四区”:为宗族文化传承区、义湖文化休闲区、妈祖文化展示区、旗山休闲区。通过建筑的活化利用,景观风貌整治,植入展示、研学、文创、商业等功能,激发片区活力。2、功能分区(1)宗族文化传承区:在科学保护与修缮基础上,发展文化展示、研学科普和休闲商业为主的复42、合功能,同时延续一定的居住功能,保留居住底色。文化展示以宗族文化、状元文化为主,结合研学活动和传统节庆,通过名人展览、文化讲堂、民俗体验等形式,弘扬海屿源远流长的宗族文化和状元文化;休闲商业以民宿、茶室等业态为主,在活化利用传统风貌建筑的同时,维护原有生活氛围。(2)义湖文化休闲区:以文化展示和休闲商业为主。围绕义湖的文化和景观资源,结合义湖周边的宗庙建筑、景观大树,打造景观节点,丰富沿湖景观,并在延续居住功能的同时,发展民俗体验和休闲度假等项目,丰富居民和游客的游览体验。(3)妈祖文化展示区:以文化展示和休闲游览为主。依托天后宫的历史底蕴及妈祖公园的景观资源,展示海屿妈祖文化,汇聚人气,提升43、建筑群的综合活力。(4)旗山休闲区:以休闲游览和生态保育功能为主。在保护与恢复旗山生态环境与景观风貌的基础上,结合向山步道,山间庙宇和景观大树等资源点,通过景观营造,打造旗山休闲漫游绿道,加强建筑群与旗山的联系,延续天人合一的历史格局。第第2323条条 用地用地功能功能引导引导 依据马尾区琅岐岛海屿村村庄规划(2021-2035),规划范围内规划用地以农村住宅用地为主,其中原海屿小学也划入农村住宅用地;局部依托现状天后宫、杨氏宗祠等宗祠庙宇规划为宗教用地和殡葬用地,规划妈祖公园为公园绿地,旗山南麓部分用地为林地、耕地及园地。1、用地兼容性 海屿村历史建筑群具有较好的区位条件,以居住为主的单一用44、地功能不利于发挥其综合价值。因此本次规划结合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福建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相关要求,根据现状区内主要的用地性质进行划分和分类,通过用地兼容性一览表进行控制引导。(详见附表 3)海屿村历史建筑群保护范围内不得设置对文化遗产、风貌、环境保护有影响或吸引大量机动车交通的功能。在遵循本规划相关条款的前提下,允许按照用地功能的兼容性要求适度兼容居住、商业、文化设施等功能。用地兼容时应坚持以下原则:(1)保持历史建筑群区域内一定比例的居住功能,延续村落生活的真实性。(2)农村住宅用地可适当兼容与历史建筑群发展方向相一致的科研文卫及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345、)为延续历史建筑群的原有居住底色,保障对居民生活秩序的低干扰,市(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每年居住用地兼容经营性用地进行总量控制,不宜兼容对居民生活产生噪声、废气等污染的功能。(4)选择具有历史价值及文化价值的保护建筑,以及自身承载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优秀传统文化的建筑,结合自身文化类别及特点,承担相应的文化展示功能。用于文化展示功能的民居院落应优先考虑公有产权建筑或产权人无经济能力进行维修的私有产权建筑。海屿村历史建筑群保护规划(2022-2035 年)文本 11(5)宗教用地可少量兼容公园绿地及广场用地。2、业态引导 为延续海屿村历史建筑群的居住底色,同时充分彰显历史文化资源特色,促进各功能分46、区实现差异发展,规划建议宗族文化传承区内的文化、商业、居住功能配比为 4:2:4;义湖文化休闲区内的文化、商业、居住功能配比为 2:3:5;妈祖文化展示区内的文化、商业、居住功能配比为3:3:4;旗山休闲区以生态保育功能为主,结合山间庙宇少量兼容文化功能。(详见附表 4)第第2424条条 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公共服务设施配置 1、周边公服设施配套 依据海屿村村庄规划,海屿村的主要公共服务设施均结合建筑群周边地块进行统筹安排;其中,村委会、中小学、综合服务中心等设施集中分布于建筑群以东的塔山山麓;幼儿园、集贸市场、商业服务及幸福院等设施则集中分布于建筑群以南的区域。因规划区内建设较密集,综合建筑群保47、护及交通流线等因素,规划结合建筑群南侧的集贸市场设置公共停车设施,引导居民及游客在建筑群外围集中停放车辆。2、区内公服设施配套(1)文化服务设施 依据海屿村村庄规划,依托天后宫及其周边的民乐园打造一处主要服务村内居民的文化站,满足村民观戏和举办节日庆典等文化活动的需求。(2)村卫生站 现状江厦路东侧的两处村卫生站基本满足区内服务需求,未来可结合周边建筑进行提升改造,优化服务环境。(3)环卫设施 依托原有公厕,并考虑隐蔽性和方便可达性,结合重要节点规划 6 处公厕,基于传统风貌的保护视角出发,建议取消翁氏宗祠东侧的公厕,在尾巷 52 号西侧新建一处公厕。同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尽可能满足每 50 米48、设置一处垃圾桶,人流密集处适当增加。(4)公共停车设施 因区内建设密集,开敞空间有限,规划结合天后宫南侧前广场设置一处配建停车场,同时在建筑群南侧的农贸市集设置一处主要的公共停车场,共同解决建筑群的停车需求。海屿村历史建筑群保护规划(2022-2035 年)文本 12 第第七七章章 展示利用规划展示利用规划 第第2525条条 展示展示利用利用结构结构 基于对历史建筑群传统风貌与历史格局的保护,围绕宗族文化和状元文化,梳理核心价值载体,结合沿线街巷和环境的风貌整治,连点成线,构建“点”“线”结合的展示利用结构 1、展示点“点”状展示空间主要依托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古井、景观大树等价值载49、体,进行单点展示。规划海屿翁氏宗祠结合入口广场及宗祠前巷道,打造海屿宗族文化核心展示节点,展示海屿翁氏源远流长的历史;依托状元里 24 号、祠堂前 82 号共同打造“状元文化馆”,同时规划映轩楼为“海屿书院”、翁敬棠故居为“名人馆”,打造宗族文化和状元文化展示节点,将翁正春、翁思煌、翁敬棠等名人典故和精神融入展陈设计和活动策划中,展示海屿翁氏“崇文重教、耕读传家”的优良家风;规划海屿翁氏孝卫公祖厅为海屿村史馆,展示海屿村的发展史;规划供销社旧址为公社文化馆,展示海屿公社记忆。2、展示轴与展示带“线”状展示空间包括展示带和展示轴。(1)展示轴为沿海屿翁氏宗祠状元文化馆供销社旧址翁敬棠故居一线打造50、文化传承轴,在整治提升祠堂南巷景观风貌,打造建筑群核心开敞空间的基础上,通过对沿线主要文化节点的活化利用,突出展示海屿的宗族文化、状元文化、名人文化和公社记忆,延续历史记忆的同时,丰富游客文化体验,打造活态传承空间。(2)展示带以祠堂前街及杨朱路为线,串联映轩楼翁氏宗祠翁家古厝杨公宗祖厅杨氏宗祠义湖开湖碑等文化展示节点,并结合祠堂前街、杨朱路沿线建筑的风貌整治,利用传统风貌建筑的前埕空间设置绿化与景观小品,塑造贯穿东西的传统风貌展示带。第第2626条条 展示展示利用利用游线游线 片区依托建筑群内部街巷,结合文化资源点分布,在尽可能降低对原有居住功能的干扰基础上,打造贯通全区主要展示节点的文化体51、验游线和观光休闲游线,实现历史建筑群文化旅游和传统居住的融合发展。1、文化体验游线 规划沿祠堂前街、江厦路、江滨路、杨朱路等主要街巷打造文化体验游线,联动翁氏宗祠、供销社旧址、翁敬棠故居、映轩楼、海屿天后宫、翁氏孝卫公祖厅、状元里 24 号、状元文化馆(祠堂前 82 号)等文化展示节点。2、观光休闲游线 规划沿杨朱路、滨湖及公园绿道、向山小径等打造观光休闲游线,整治提升并串联旗山、妈祖文化公园、义湖以及景观大树、古井等景观资源。第第2727条条 展示展示利用利用配套设施配套设施 1、展陈设施规划 在各展示点处分别设立解说牌,要求内容完整简洁,解说牌造型统一、美观,并采用近人尺度,与整体的文化氛52、围、环境风貌相协调。(1)整体解说牌的内容要言简意赅,准确无误,且造型应简洁大方。(2)室内外的集中展示可结合重要文物设置语音解说或多媒体演示设施。(3)远期采用电子语音导游系统。2、服务设施规划 包括:接待问讯处、餐饮服务点、礼品售卖点、游客休息处、公共停车场、公共厕所等。(1)游客服务设施:规划结合江滨路北侧的供销社旧址设置游客服务中心,提供接待问讯、餐饮服务、礼品售卖、游客休息等服务,并配套管理人员办公室。(2)商业服务设施:在不破坏传统风貌的基础上可结合在江厦路现有的便民商业进行提升海屿村历史建筑群保护规划(2022-2035 年)文本 13 改造,适当增加餐饮服务、礼品售卖等服务设施53、。(3)公共停车场:规划结合建筑群南侧的农贸市集设置公共停车场。第第2828条条 区域旅游引导区域旅游引导 规划以“状元故里”为主题发展海屿文旅产业,同时统筹云龙村、龙台村、凤窝村、金砂管理区及琅岐镇的历史文化、生态景观资源点,依托环岛路,串联“海丝文化”、“驸马故里”、“英雄金砂”、“龙鼓沙滩”等主题旅游节点,与海屿“状元故里”构筑差异化合作发展模式,丰富琅岐旅游体验项目,形成区域联动效应,共同助力琅岐文旅产业发展。第第八八章章 绿地系统与开敞空间规划绿地系统与开敞空间规划 第第2929条条 绿地系统规划绿地系统规划 妈祖公园和义湖是海屿村历史建筑群内重要的绿地及开敞空间,规划考虑到保护塔山54、山脉走向和义湖景观的完整性,将妈祖公园东北侧至杨氏宗祠的闲置空间及义湖周边的开敞空间也规划为公园绿地,以提升区内绿地率;同时,结合现状建筑风貌评估结果,拆除重要保护建筑周边质量较差的不协调建筑,在街巷中布置小广场、小游园,丰富区内绿地系统的构成。根据具体现状情况和规划需求,可分为以下几种绿地空间:1、提升生态景观风貌的公园绿地:以妈祖公园为主体的山体公园绿地及以义湖为核心的块状绿地,延续村、山、湖构成的原生景观格局。2、丰富街头体验的小游园:街边公园、宅间公园等点状的附属口袋公园。第第3030条条 开敞空间规划开敞空间规划 公共开敞空间包括绿地系统及街巷、广场等。保留和恢复历史公共开敞空间。对55、翁氏宗祠、杨氏宗祠等公共建筑周边整理、预留集散空间,形成公共开敞空间体系;对公共开敞空间周边建筑进行风貌控制。规划节点广场。节点广场空间主要包括保护建筑、景观大树、古井周边的经过建筑梳理、环境整治打造的开敞空间节点。第第3131条条 景观结构规划景观结构规划 1、景观视廊及轴线打造 打造翁氏宗祠、供销社旧址、翁敬棠故居与旗山山体之间的景观视廊,美化塑造沿线开敞空间,塑造建筑群内部核心景观轴线。整治祠堂前街、湖亭头街沿线建筑风貌,利用传统风貌建筑前埕空间设置绿化与景观小品,塑造贯穿东西的文化景观带。依托现状向山小径,疏通向山的绿道,增强建筑群与背景山体的互通性。海屿村历史建筑群保护规划(202256、-2035 年)文本 14 2、景观节点(1)公共开敞空间节点:依托宗祠广场、供销社等文化设施,打造文化活动广场等公共活动空间,赋予村落新的活力。(2)景观开敞空间节点:依托榕树、水井等历史环境要素,整治周边环境,设置标识牌,打造景观空间,提升村落生态环境。第第九九章章 综合综合交通规划交通规划 第第3232条条 规划原则规划原则 1、理清道路结构、等级功能,形成路网的整体协同,合理分流交通,达到街巷保护的目的。2、在保持原有街巷格局的前提下对支路、巷路进行适当的功能调整,突出其历史文化氛围,同时提升与城市干路的交通联系能力。3、结合建筑整治,充分挖潜支路、巷路的通行能力,强化集散功能,打通内57、部尽端路(巷路),缓解街巷内部交通压力,增加内部道路可达性。第第3333条条 道路网规划道路网规划 以相关规划为依托,本区道路分为干路、支路和巷路三种,形成外围以干路路网为保护圈,内部以街巷为经络的功能明晰、便捷合理、具有一定弹性的道路街巷系统。1、干路 干路包括海屿路和雁升路,呈“一横一纵”格局。海屿路位于规划区东北侧,雁升路与海屿路相连接,自东向西穿过规划区南侧。两条道路承担规划区域外侧主要出行通道的功能,红线宽度 6 米和 5.5 米,混行车道。2、支路 支路是干路的补充和延伸,以服务功能为主,提供生活、公共、旅游休闲等空间的出入交通功能,同时承接海屿路和雁升路之间的交通转换,在步行或非58、机动车转机动车出行中承担重要作用。包括江厦街、旗山北路、旗山南路和江滨路,红线宽度 3 米3.5 米,混行车道。3、巷路 巷路宽度多为两侧墙体高度的三分之一至六分之一左右,规划在保持原街巷空间尺度、比例的前提下,对现有街巷进行疏理,打通尽端街巷,串联各区域用地,形成便捷通达的街巷体系。巷路宽度在 1.03.0 米之间,以步行和非机动车通行为主。海屿村历史建筑群保护规划(2022-2035 年)文本 15 第第3434条条 慢行交通系统规划慢行交通系统规划 根据本区的特点,整合现有传统街巷的历史、文化等资源优势,从整体角度考虑慢行系统的走向与线路设置,合理安排人行横道、交通指示设施等的位置,同时59、考虑视线廊道,创造丰富、趣味的城市步行空间。结合传统街巷、公园绿道、街头绿地、向山小径、历史建筑、重要公共节点空间等,形成连续、舒适的步行网络,创造闲适的慢行空间体验。第第3535条条 停车设施规划停车设施规划 1、机动车停车位 规划结合地块更新和建筑整治,将公共停车场集中布置在核心保护范围外围,避免机动车的引入对核心保护范围的风貌造成破坏。公共停车场结合区外公共设施的停车空间进行统筹配置,本区内主要结合天后宫前广场用地规划一处配建类停车场,集中布置,合 10 个泊位,满足村民基本停车需求。2、非机动车停车点 结合公园广场、街头小绿地、人行道等设置自行车停放区或停靠点。此外,可结合街巷内的院墙60、后退部分、绿化用地、边角地带等设置合理规模的非机动车停放空间。第第3636条条 道路竖向规划道路竖向规划 1、竖向规划标准(1)防洪排涝标准 防洪标准按 20 年一遇标准,排涝标准采用 10 年一遇。(2)道路最低高程 由该路段雨水管出水口处河道规划涝水位,增加超高安全值后推算拟定。(3)道路坡长坡度 道路的最小坡长为 6085 米。道路的最大纵坡为 3.0%,最小纵坡为 0.3%。交叉口设计范围内的最大纵坡不超过 3.0%。(4)场地地坪标高 规划地块高程应比周边道路的最低路段高程高出 0.2 米以上,建设用地的最小坡度不小于0.3%。2、竖向工程规划 本着严格保护街巷风貌和环境要素的原则,61、各场地基本维持原有标高,文物、历史建筑、传统街巷等保持原有高程不变。对村内的可整治或可改造提升用地,结合周边的城市道路或街巷标高进行适当平整,调整幅度控制在 0.5 米以内。竖向规划后,道路基本维持现状标高,规划标高为 5.87.8 米,道路最大纵坡 0.88%,最小纵坡 0.34%。地块具体竖向标高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为准。海屿村历史建筑群保护规划(2022-2035 年)文本 16 第第十十章章 公用设施规划公用设施规划 第第3737条条 规划原则规划原则 本着以保护为主、合理开发的规划目的,市政设施的规划遵循以下原则:1.应地制宜,合理地选择排水体制,对于较窄的街巷采用合流制,62、较宽的街巷采用分流制。2.市政设施规划时应尽量保持古建筑风貌,同时应保证市政实施的顺利建设。3.选择国内外先进、可靠、高效、运行管理方便、维修简便的设备和施工技术。4.考虑近远期结合,合理安排规划的实施,切实解决目前存在的污水排放问题。5.与各专业相协调,从实际出发,落实市政规划与各有关规划之间的关系,做到协调统一。第第3838条条 给水给水工程工程规划规划 1、预测规划区最高日用水量为 700m3/d。2、规划琅岐水厂,一期在建规模 5 万 m3/d,远期规模 7 万 m3/d,远景规模 10 万 m3/d。3、规划设置琅岐中水回用处理厂,远期规模 2 万 m3/d,规划预留用地 2hm2,63、靠近琅岐污水处理厂布置。4、本区给水由 DN500 现状给水管接入,规划沿路网布置 DN100DN150 给水管。区内管网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管材采用球墨铸铁管。5、规划给水管道上按不大于 120 米的间距设置室外消火栓,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为 150 米。第第3939条条 雨水工程规划雨水工程规划 1、暴雨公式采用福州市新编暴雨公式:=2457.43(1+0.633Lg P)(+11.951)0.724 暴雨重现期一般地区采用两年,重点地区采用三年;综合径流系数取 0.50.7。2、区内雨水经干管汇集后,就近汇入河道,调蓄后抽排入闽江。第第4040条条 污水工程规划污水工程规划 1、规划新区采用64、雨水完全分流制,旧区采用截流式合流制,截流系数 n 采用 n=2,远期旧城改造时,逐步改造为分流制。2、预测规划区平均日污水量为 473m3/d。3、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一级 A 排放标准。4、规划区内污水由各级支管汇集后,汇入规划区南侧市政道路已建 d500d800 污水管,沿污水主干管排至规划污水处理厂。第第4141条条 电力工程规划电力工程规划 1、预测电力计算负荷 820kW。规划区 10 千伏电源主要由外围的现状 110kV 琅岐变供电。2、电力保障主要通过规划区内现状 10kV/0.4kV 杆上变压器,杆上变结合村内绿地设置,进出线满足安全距65、离。3、村道的 10kV 及以下电力线路为架空线沿杆架设。第第4242条条 通信工程规划通信工程规划 1、预测规划电话用户为 221 门,有线电视用户终端为 221 个。2、通信信号引自琅岐镇区,保留现状的电信交接箱,另村庄规划结合新建的商业开发设置一处通信设备间和广电设备间,后期建成后可满足通信需求。3、基站建设遵循共建共享的原则,可结合绿地、停车区域设置,新基站建设应与周边环境协调。海屿村历史建筑群保护规划(2022-2035 年)文本 17 第十第十一一章章 综合防灾规划综合防灾规划 第第4343条条 防洪排涝规划防洪排涝规划 1、防潮标准采用五十年一遇;防山洪标准采用二十年一遇;排涝标66、准采用十年一遇。2、留足蓄滞洪水面,在山体山脚沿等高线修建截洪沟,拦截山洪,就近引入河渠。排涝的主要措施是抬高地坪,避免规划道路和地块出现锅底,尽量将地块雨水重力引入河道。第第4444条条 人防规划人防规划 坚持“平战结合、统一规划、重点建设、因地制宜、结建为主、综合开发”的方针,结合城区人防整体工程,增强综合防护能力,达到人防一类重点城市的要求。综合考虑遗产保护与人防要求,结合马尾区人防工程系统及周边用地统筹布设人防工程。第第4545条条 抗震规划抗震规划 福州属于全国重点抗震设防城市,地震基本烈度为 7 度。海屿村历史建筑群内木结构的历史风貌建筑具有特殊的抗震柔性和结构,抗震主要针对质量较67、差的木结构建筑进行维修和加固,对民国以来的砖石结构住宅进行木构加固,更新的建筑按照7 度要求进行结构设计和施工。第第4646条条 消防规划消防规划 根据福州市中心城区及福州新区消防专项规划(2018),海屿村历史建筑群所处片区主要规划为一般防火区。1、消防安全规划 规划优化海屿村历史建筑群的消防安全布局,从以下几方面着手:(1)消防整治应贯彻“外联内分、全面覆盖,重点保护、整体防灾”十六字方针,依据国家颁布的古建筑消防规范,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开展消防工作,逐步实现设施完善、布局合理、技术装备良好、队伍强大的消防体系。(2)强化防火分区,拆除过于拥挤建筑间的夹缝临时建筑,扩大防火间距,以绿化、巷68、道等设置火灾隔离带,并在每个防火分区中按有关规范设置消防栓、沙箱等防火设备,且间距不大于 100 米,重点地段不大于 80 米,便于及时消除火灾苗头。(3)重点古建筑室内线路包绝缘套管,减少线路火灾;电力架空线改为地埋电缆;普及救火设备使用知识,做好设备养护工作。(4)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宣传网络,大力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通过经常性宣传、突击性宣传、新闻机构宣传相结合等方式,营造一个“消防安全无小事,人人都是消防员”的氛围,以保护历史文化遗存资源。2、防火对策(1)控制火源。包括改造区内电气线路、规范居民安全使用民用燃气、教育儿童杜绝玩火、控制燃放烟花爆竹和使用香烛、摒弃不良的吸烟习惯等。(2)69、进行建筑防火设计,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历史建筑及传统风貌建筑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建筑天井可作为疏散通道中的临时避难空间,建筑内部可根据使用功能选用不燃性墙体或耐火材料进行分隔与保护。(3)监控火灾初始期。在重要建筑内分批、分期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形成防火巡查制度,做到及时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及时处置。(4)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增强人员防火意识,在实践中认识种种不良习惯带来的火灾危害,养成自觉防火的习惯,掌握扑救初期火灾的方法及基本的逃生技能。(5)组建志愿、义务消防队伍。在消防部门指导下,由街道、社区组织建立志愿消防队,配设器材设备由消防队使用,就近灭火,配合消防部队实施灭火救援。3、消防设施规70、划 对接福州市中心城区及福州新区消防专项规划(2018),海屿村历史建筑群所处片区有一处现状二级普通消防站琅岐站。片区南侧布局有二级消防通道雁行江路,北侧布局有三级消防通道海屿路。海屿村历史建筑群保护规划(2022-2035 年)文本 18 海屿村历史建筑群消防设施规划应做到以下几点:(1)合理布设消火栓,间距不超过 80 米,保护半径不超过 100 米。消防时主要依靠室外消火栓。(2)规划开辟消防取水点,作为备用水源和近期消防水源。(3)结合保护要求,在市政主、次干道、支路外不再拓宽建设新的消防通道,采用轻便泵消或小型消防车和摩托消防车、全面配设消火栓来满足扑灭火灾的需要。(4)文物及历史建71、筑建筑内应结合改造与修缮工作积极设置防火设施;规划新增的开放空间内应布置消火栓,增加消火栓的服务范围。(5)增强群众防火意识与防火演练,结合社区工作加强防火巡视与预警。第十第十二二章章 规划实施策略与近期行动计划规划实施策略与近期行动计划 第第4747条条 规划实施策略规划实施策略 实施按“政府主导、多方参与、风貌改善、合理利用”的原则,以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制定相关的实施政策与规划,控制和引导参与的各方社会力量推动街区风貌环境改善,以达到保护整治的目的。第第4848条条 近期建设项目近期建设项目 近期启动区主要工作内容如下:1、整治范围:围绕翁氏宗祠、供销社旧址、状元里 24 号、祠堂前72、 82 号、映轩楼等保护建筑,重点整治祠堂前街、江滨路和杨朱路沿线。(详见附表 5)2、保护对象:该范围内涉及不可移动文物 6 处、已公布历史建筑 2 处,推荐历史建筑 1 处和推荐传统风貌建筑若干处。3、整治内容:整治翁氏宗祠祠堂南巷供销社旧址翁敬棠故居沿线区域的景观风貌,结合开敞空间设置景观广场;结合状元里 24 号、祠堂前 85 号打造海屿“状元文化馆”;整治祠堂前街历史街巷风貌,拆除沿线违章搭盖及超高建筑,整治沿街建筑立面;街巷市政化整治及缆线下地,完善相关基础设施。海屿村历史建筑群保护规划(2022-2035 年)文本 19 附附 则则 本次规划成果由“海屿村历史建筑群保护规划文本、73、图册和说明书”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海屿村历史建筑群保护规划(2022-2035 年)文本 20 附表附表 1 1 海屿海屿村村历史建筑群保护要素构成表历史建筑群保护要素构成表 类别类别 数量数量 名称名称 物质文化遗产要素 历史建筑所依存的自然环境 旗山、塔山、建筑群内部山体 及周边农田 历史街巷 历史建筑群内部的祠堂前街、尾巷等若干条传统街巷 不可移动文物 区级 3 处 海屿翁氏宗祠、海屿天后宫、义湖开湖碑 未定级 3 处 海屿翁家古厝、海屿翁氏孝卫公祖厅、海屿冰霜节操碑 已公布历史 建筑 2 处 琅岐海屿翁氏思煌公祖厅、琅岐海屿翁敬棠故居 推荐历史 建筑 1 处 海屿74、祠堂前 29 号 推荐传统 风貌建筑 22处 祠堂前 38 号、祠堂前 40 号、祠堂前 82 号、祠堂前 85 号、祠堂前25 号、祠堂前 32 号、状元里 24 号、尾巷 52 号、尾巷 8 号、湖亭头 68 号、湖亭头 66 号、杨朱路 21 号、海屿朱路 44 号、杨朱路46 号、杨朱路 50 号、上沃尾 18-20 号、上沃尾 8 号、下沃尾 1 号、映轩楼、下沃尾 33 号、雁升新村 217 号、江厦路 70 号 其他历史文化要素 水系湖泊 1 处 义湖 水井 12处 古井 1-12 景观 大树 13处 榕树 石刻 1 处 石敢当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优秀传统文化 历史人物 明代:翁正75、春、翁潜、叶七娘、杨仕琮;清代:翁思煌、翁成琪、翁成琠、杨惟善、杨梨弟、薛木胶;民国:翁敬棠 民俗文化 二月初二游神习俗 附表附表 2 2 海屿村历史建筑群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区划一览表海屿村历史建筑群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区划一览表 序号序号 保护级别保护级别 文物名称文物名称 本体范围本体范围 保护范围保护范围 建设控制地带建设控制地带 1 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海屿翁氏宗祠 建筑院墙范围,南至前埕 本体四周 5 米内为保护范围 保护范围外扩 3 米 2 海屿天后宫 建筑院落围墙范围 东至陡坎、西至澄波亭、南至广场阶梯、北至本体外 5 米 保护范围外扩 3 米 3 义湖开湖碑 碑座范围 四周至陡坎边缘 76、保护范围边界向东延伸5 米,向西延伸 5 米,向南延伸 5 米,向北延伸 5 米。4 未定级文物 海屿翁家古厝 建筑院墙范围 本体外扩 1 米 5 海屿翁氏孝卫公祖厅 建筑院墙范围 本体外扩 1 米 6 海屿冰霜节操碑 碑座范围 本体外扩 3 米 海屿村历史建筑群保护规划(2022-2035 年)文本 21 附表附表 3 3 规划用地兼容性控制规划用地兼容性控制一览表一览表 用地类型 可兼容用地类型 农村住宅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公园与绿地 特殊用地(宗教用地)农村住宅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科研文卫用地)-公园与绿地 -经营性建设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村庄道路用地 公用基础设施用地 备77、注:横向的为用地类别,纵向的为可与之相兼容的用地。为允许设置;为不允许设置;视具体情况而定,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附表附表 4 4 分区业态引导分区业态引导一览表一览表 业态分布 功能分区 文化艺术 餐饮 购物 住宿 旅游管理 文化:商业:居住 建议配比 文化研学体验区 4:2:4 义湖文化休闲区 2:3:5 山体公园休闲区 3:3:4 乡村有机更新区 1:2:7 备注:为建议设置;允许设置;为不允许设置,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海屿村历史建筑群保护规划(2022-2035 年)文本 22 附表附表 5 5 近期项目建设清单建议表近期项目建设清单建78、议表 序号序号 建设规划重点建设规划重点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实施内容实施内容 1 保护建筑 的修缮 翁家古厝 对翁家古厝采取修缮措施,尽可能恢复历史风貌,建筑面积约 277m2。2 映轩楼 对江厦路 70 号采取修缮措施,尽可能恢复历史风貌,建筑面积约 280m2。3 江厦路 70 号(供销社旧址)对江厦路 70 号采取修缮措施,尽可能恢复历史风貌,建筑面积约 80m2。4 重要节点整治 古树广场 结合义湖周边的景观大树,设置景观节点广场。5 状元文化馆广场 提升状元里 24 号、祠堂前 85 号前广场及街巷空间的景观风貌。6 祠堂南巷广场 拆除位于翁氏宗祠东南侧,遮挡宗祠视线的不协调建筑,并79、对祠堂南巷进行景观改造提升。7 重点历史街巷空间及其沿街建筑立面整治 历史街巷 整治提升 逐步开展祠堂前街、尾巷、状元里等历史街巷空间的界面整治工作。其中,祠堂前街约 335 米、尾巷约 155 米、状元里约 60 米需整治提升。8 重点传统建筑的“活态”功能植入与提升 状元文化馆建设 结合状元里 24 号、祠堂前 85 号的保护修缮,进行展陈设计,打造状元文化馆。9 海屿书院 结合映轩楼的修缮工作,植入文化展示功能,展示海屿宗族文化。10 公共服务设施与公用设施完善 祠堂前街、江滨路及尾巷的公用设施配套完善 开展主街下水道疏浚、沿线管线下地、增设消防设施等工作,配套公共厕所(结合游客服务中心80、配建)、垃圾收集箱等环卫设施。11 旅游配套设施完善 游客服务中心建设 结合江厦路 70 号(供销社旧址)建设游客服务中心,并配套管理人员用房;完善主要游线的导览标识系统。12 道路建设 理顺交通秩序,明确道路、街巷的机非分离(历史街巷步行和通行非机动车,禁行机动车通行)。二、图册现状图纸现状图纸 1.区位分析图 2.历史资料图 3.相关规划对接图(一)4.相关规划对接图(二)5.20 世纪 60 年代影像图 6.航拍影像图 7.山水格局分析图 8.历史发展演变图 9.规划范围图 10.建筑肌理现状图 11.建筑年代分析图 12.建筑高度分析图 13.建筑质量分析图 14.建筑结构分析图 1581、.建筑风貌评估图 16.道路交通现状图 17.历史环境要素分布图 18.开敞空间现状分布图 19.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现状图 规划图纸规划图纸 20.保护要素分布图 21.保护区划图 22.文物及历史建筑保护区划图 23.建筑高度控制规划图 24.建筑分类保护与整治措施图 25.建筑保护修缮示例图 26.建筑整治改造示例图 27.建筑要素整治引导图 28.建筑整治更新意向图 29.街巷保护整治措施图 30.街巷保护整治意向图 31.功能结构规划图 32.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规划图 33.绿地系统与开敞空间规划图 34.景观结构规划图 35.展示利用结构图 36.展示游线组织图 37.区域旅游引导图82、 38.道路交通规划图 39.道路竖向规划图 40.给水工程规划图 41.雨水工程规划图 42.污水工程规划图 43.电力工程规划图 44.通信工程规划图 45.分期建设规划图 图纸目录图纸目录 三、说明书海屿村历史建筑群保护规划(2022-2035 年)说明书 I 目目 录录 1 项目概况.1 1.1 区位.1 1.2 历史沿革.1 1.3 规划范围.3 2 现状概述及评估.4 2.1 物质及非物质文化遗存现状.4 2.2 现状建筑分析与评价.9 2.3 土地利用现状.12 2.4 现状道路交通分析.13 2.5 现状公用设施概况.13 2.6 现状存在问题分析.14 3 特色与价值.15 83、3.1 依山傍海的聚落特征襟江面海、三山环抱、沃土延绵.15 3.2 丰富的历史文化遗存具有相当数量的清代古民居及代表性宗庙建筑.15 3.3 源远流长的宗族文化瓜瓞延绵、崇文重教、杰士辈出.15 4 保护规划框架与总体发展思路.16 4.1 保护原则.16 4.2 保护框架.16 4.3 保护发展思路.17 4.4 相关规划对接.17 4.5 规划期限.20 4.6 规划依据.20 5 保护区划.22 5.1 区划层次.22 5.2 核心保护范围.22 5.3 建设控制地带.23 5.4 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要求.23 5.5 历史建筑(推荐历史建筑)保护要求.24 5.6 推荐传统风貌建筑保护84、要求.24 5.7 历史街巷保护要求.25 5.8 历史环境要素保护要求.25 6 功能结构与用地引导.26 6.1 功能布局思路.26 6.2 功能结构与分区.26 6.3 用地功能引导.27 6.4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规划.28 7 整治规划.29 7.1 空间整治规划.29 7.2 绿地系统与开敞空间规划.30 7.3 建筑高度控制规划.31 7.4 建筑分类保护与整治规划.31 7.5 街巷风貌整治规划.33 8 展示利用规划.34 8.1 展示利用原则.34 8.2 展示利用结构.34 8.3 展示利用游线.34 8.4 展示利用配套设施.35 8.5 区域旅游引导.35 9 综85、合交通规划.36 9.1 道路交通规划.36 9.2 竖向工程规划.37 10 公用设施规划.38 10.1 给排水工程规划.38 10.2 电气工程规划.40 10.3 管线综合规划.42 11 综合防灾规划.43 11.1 防洪排涝规划.43 11.2 人防规划.43 11.3 抗震规划.43 11.4 消防规划.44 12 规划实施策略与建议.46 12.1 规划实施策略.46 12.2 启动模式建议.46 12.3 近期建设规划.46 海屿村历史建筑群保护规划(2022-2035 年)说明书 II 前前 言言 海屿村历史建筑群于 2019 年 9 月,由福州市人民政府在关于公布福州市第86、二批历史建筑和历史建筑群的通知(榕政综2019224 号)中公布为福州市第二批历史建筑群。海屿村历史建筑群位于马尾区琅岐镇东南部,白云山南麓,东西有塔山、旗山环抱,襟江面海,沃土延绵。海屿村是以翁氏、杨氏为代表的多姓宗族聚落,历史建筑群集中分布在海屿村北部,建筑群内保存了一定数量的明清古民居和代表性宗庙建筑,是福州琅岐地区宗族聚落发展的典型代表。为有序推进福州历史文化名城的深度保护规划与建设实施工作,继续推动福州市历史文化保护,加强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编制海屿村历史建87、筑群保护规划,指导海屿村历史建筑群下一步的保护利用工作,从而更好地传承历史文化、保留城市记忆、彰显地域特色,特编制海屿村历史建筑群保护规划。海屿村历史建筑群保护规划(2022-2035 年)说明书 1 1 1 项目概况项目概况 1.11.1 区位区位 1.1.11.1.1 历史区位历史区位 海屿位于琅岐岛,琅岐地处闽江口,旧名黄岐,走向海洋的通道,曾是兵家必争之地。唐末五代初,闽王王审知在琅岐开港,修造海船,交换货物,招徕海上商贾,互通有无。王审知墓志铭记载“古有岛外岩崖,蹴成惊浪,往来舟楫,动致败亡。王遥祝阴灵,立有玄感,一夕风雷暴作,霆电呈功,碎巨石于洪波,化安流于碧海,勒号甘棠港”。宋代88、时,琅岐进一步发展繁荣。明代时,朱元璋派江夏侯在福建沿海建烽火台以防倭寇,琅岐岛上便有了烟台山烽火台。永乐年间,郑和下西洋时在琅岐港等地伺风开洋。嘉靖年间,戚继光率兵在闽江口琅岐岛抗倭。琅岐岛是马尾区乃至福州海上历史的重要见证。图 1-1 琅岐岛在福州府的区位(清)图 1-2 琅岐岛在闽县的区位(清)图 1-3 海屿村在马尾港的区位(清末)图 1-4 海屿村在琅岐岛的区位(60 年代历史影像图)1.1.21.1.2 交通区位交通区位 海屿村位于福州市马尾区琅岐岛东南部,福州绕城高速顺村庄南侧而过,高速出入口位于村庄南部,村庄位于福州新老城区 1 小时通勤圈范围内,距福州长乐机场仅 30 分钟车89、程,交通区位优势明显。图 1-5 海屿村在琅岐岛的区位 图 1-6 海屿村周边交通情况 1.21.2 历史沿革历史沿革 海屿村是闽江出海口琅歧岛上的古村落,古称“文峰境”。琅岐岛古称琅岐山、嘉登岛,晋代才有人烟。岛上先民除极少数属于古代闽越人后裔外,绝大多数是来自中原和北方的移民,中原人几次南迁入闽后,由于族姓繁衍,开枝发叶,在唐末五代时期陆续分迁到琅岐岛。有谱牒记载最早迁居琅岐岛的姓氏乃刘姓人家,故琅岐俗称为“刘岐”,其次为翁姓和欧阳姓。海屿翁氏族谱记载:翁氏迁琅岐始祖翁欧,其为闽王王审知宰相翁承赞之孙,翁欧于宋太宗太平兴国九年(984)因避乱从福州康山徙居琅岐岛,肇基凤窝村,在凤窝传 1190、 世至翁兴,于元朝末始迁海屿,为海屿翁氏开基始祖。据说,翁兴为了谋生,卖花至海屿村,见此处人烟稀少,还有一片沃土,就在海屿结庐定居。至宋代,村里住有翁、杨、薛、周、李、汤六姓人家,聚族于斯。明万历年间,村中已有 100 多户人家,驾海牧鱼,耕作为生。1.2.11.2.1 海屿村建制沿革海屿村建制沿革 民国时期,海屿村原名海屿保。新中国成立后,撤保。1951 年,改为海屿乡;1953 年,成立初级合作社,1956 年成立高级合作社,后与吴庄乡合并成立吴屿乡;海屿村历史建筑群保护规划(2022-2035 年)说明书 2 1958 年,撤并后改为海屿大队;1984 年,海屿大队划分为义湖,旗峰,雁升91、,江滨,四个自然村;1997 年,四个自然村合并更名为海屿村;2001 年,三峡移民迁居本村,将其命名为康乐新村,隶属海屿村管辖。图 1-7 海屿自然村分布图 1.2.21.2.2 建筑群建筑群空间空间演变演变 由 1966 年的历史影像图可清晰辨识,海屿村西、北背靠旗山、塔山和白龙山,东有白龙山,三面环山,构成了以山脉为屏障的天然防风体系;南面闽江,四周沃田环绕,宜耕宜渔。村落整体呈现自由的团状布局,村中街巷呈“叶脉状”分布,古民居多垂直街巷紧凑排布,利于防风。村北有一处内湖(义湖),据记载为明代时期为蓄水防火而开辟。总体上,海屿村具有典型的海岛聚落特征,聚落选址和布局遵循“天人合一”的思想92、,形成了“山、水、田、居”有机融合的传统格局。近年来,村落向南、向东扩张,新村逐渐侵蚀原有的农田肌理,但总体上仍延续了历史上枕山面水的山水格局。现状村落内虽保留原有街巷格局,但为了提高居住条件,满足现代生活需求,古民居历史院落内的左右厢房多被改扩建为 2-3 层的砖混建筑,少量主座梢间、次间被改为砖混结构,仅祠堂前街及义湖两侧保留有少量较完整的古民居,形成两片较集中的历史建筑组团。图 1-8 海屿山水格局分析图 图 1-9 海屿历史发展演变图 海屿村历史建筑群保护规划(2022-2035 年)说明书 3 1.31.3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为突出海屿村历史建筑群的特点,尽可能保护文物、历史93、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真实性,历史环境要素、历史格局的完整性,并对未来建设提出保护引导和建筑管控,确定海屿村历史建筑群规划范围为东至海屿路;西、北至旗山山脊;南至翁敬棠故居、雁升新村 217 号南侧街巷一线。,总面积约 24.31 公顷。图 1-10 海屿村历史建筑群的规划范围图 海屿村历史建筑群保护规划(2022-2035 年)说明书 4 2 2 现状概述现状概述及评估及评估 2.12.1 物质及非物质文化遗存现状物质及非物质文化遗存现状 海屿村历史建筑群内遗存较多,规划范围内有不可移动文物 6 处,历史建筑 2 处,推荐历史建筑 1 处,推荐传统风貌建筑 22 处。除此之外,还有景观大树 194、3 处,古井 12 处及石敢当等历史环境要素。2.1.12.1.1 不可移动文物不可移动文物 1 1、区级、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单位 海屿村历史建筑群规划范围内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 3 处。其中有 2 处古建筑,分别为海屿翁氏宗祠、海屿天后宫;另有 1 处石刻,为义湖开湖碑。表 2-1 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相关信息一览表 序号序号 文物名称文物名称 类别类别 年代年代 1 海屿翁氏宗祠 古建筑-坛庙祠堂 清代 2 海屿天后宫 古建筑-坛庙祠堂 清代 3 义湖开湖碑 石窟寺及石刻 明代(1)海屿翁氏宗祠 海屿翁氏宗祠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琅岐镇旗峰村祠堂前 105 号。古厝坐西朝东,方向角 7095、。中轴线由前至后依次为:正门、门头房、正厝。正厝面阔三间,进深五柱,穿斗式木构架,硬山顶。正厝使用方形斗拱,门头房为花拱。目前保存较好。(2)海屿天后宫 海屿天后宫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琅岐镇江滨村江厦路 84 号。明嘉靖甲申年(1524)始建,历经四次重修,清光绪癸卯年(1903)大修,祀天后、孙圣王、顺天圣母。宫坐北向南,方位角 200,依山傍海。面阔 14.7 米,进深 29.5 米,正门为门楼式结构,门前厅建戏台,左右酒楼,戏台内顶饰藻井,中为石砌天井,两边钟鼓楼,楼下设神龛。正殿面阔三间,进深三间,穿斗式木构架,抬梁式,双坡顶,封火墙。仿莆田湄洲妈祖宫。门前石雕麒麟一对、抱鼓石一合。96、宫前有月爿埕,石砌镂空短墙,正面立石牌坊,中嵌“天后宫”,“庆安澜”。该庙具有一定典型性,为研究马尾区古代庙宇、宗教文化、妈祖文化提供实物参考。目前保存较好。(3)义湖开湖碑 义湖开湖碑位于马尾区琅岐镇海屿村东口,西南向。碑高 2 米,宽 0.8 米,厚 0.15 米,花岗石质。碑正面额镌“皇明”,中间楷书竖刻“杨公仕琮舍田开湖”,字径约 0.11 米,款识“万历丁未年(1607)十二月通乡建立”字径约 0.09 米。碑文共 22 个字,碑阴额楷书横刻“义湖记”,字径约 0.10 米;中间镌刻开湖献资者姓名,以及开湖有关事宜百余字,字迹多已模糊不清。该碑具有一定典型性,为研究马尾区古代石刻艺术97、提供实物参考。目前保存较好。图 2-1 海屿翁氏宗祠 图 2-2 海屿天后宫 图 2-3 义湖开湖碑 2 2、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以下简称“(以下简称“未定级未定级文物”)文物”)海屿村历史建筑群规划范围内未定级文物共计 3 处。其中有 2 处古建筑,分别为海屿翁家古厝、海屿翁氏孝卫公祖厅;另有 1 处石刻,海屿冰霜节操碑。表 2-2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相关信息一览表 序号序号 文物名称文物名称 类别类别 年代年代 1 海屿翁家古厝 古建筑-坛庙祠堂 清代 2 海屿翁氏孝卫公祖厅 古建筑-坛庙祠堂 清代 3 98、海屿冰霜节操碑 石窟寺及石刻 中华民国(1)海屿翁家古厝 海屿翁家古厝位于琅岐镇海屿村祠堂 30 号。古厝坐西朝东,方向角 70。中轴线由前至后依次为:正门、门头房、正厝。正厅面阔三间,进深五柱,正厅使用方形斗拱,前厅为花形斗拱,穿斗式梁架,硬山顶。如意式封火山墙。正厝使用方形斗拱,门头房为花拱。该民居具有一定典型性,为研究马尾区古代民居建筑法式等提供实物参考。目前保存较好。(2)海屿翁氏孝卫公祖厅 海屿翁氏孝卫公祖厅位于琅岐镇海屿村江下路 31 号。建筑坐东朝西方位角 295,面积 416。二进合院建筑,中轴线由前至后依次为:大门、正厝、后堂。正厝面阔五间,进深五柱,屋架为穿斗式木构架,硬山99、顶,两侧封火山墙,部分构件雕刻精美。目前保存较好。海屿村历史建筑群保护规划(2022-2035 年)说明书 5(3)海屿冰霜节操碑 海屿冰霜节操碑位于琅岐镇海屿村旗山东南麓,海屿路南侧,为长方体石碑,碑首刹角,东向,高 157cm,宽 46cm,厚 13cm,花岗岩质。碑额正中题“敬棠”,横题“特赠”,碑文“冰霜节操,中华民国丙戌翁玉红妻卢氏孺人,中央最高法院闽浙赣庭长翁敬棠”,该碑具有一定典型性,为研究马尾区近代石刻艺术提供实物参考,目前保存较好。图 2-4 海屿翁家古厝 图 2-5 海屿翁氏孝卫公祖厅 图 2-6 海屿冰霜节操碑 2.1.22.1.2 历史建筑历史建筑 本次规划范围内由福州100、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建筑(第二批)共计 2 处,分别为琅岐海屿翁氏思煌公祖厅、琅岐海屿翁敬棠故居。(1)琅岐海屿翁氏思煌公祖厅 该建筑始建于清代,两进合院式民居,周边院墙为马鞍国公帽山墙;前有屏门,厅上挂“文魁”牌匾;明间为厅堂、次间为厢房,后厅设有公婆龛;建筑前廓檐较宽阔,设四出挑斗拱,配牡丹花雀替,雕刻精美。建筑构件保存较为完整,价值较高,为研究该地区建筑历史和居住文化提供了实物依据。(2)琅岐海屿翁敬棠故居 该建筑始建于清代,为两进合院式民居。建筑主座面阔五间,进深五柱,明间为厅堂,单层,分前后厅,后厅设公婆龛;次间、梢问为两层;硬山顶屋面,要小青瓦,屋脊两端有雀尾;斗拱、距花、灯杠等装101、饰构件精美;廊柱为方形柱,前檐下四出挑斗拱,轩廊软卷棚顶,地面覆三合土。该建筑为清代秀才翁敬棠故居,其曾在民国初年任闽侯地方检察厅检察长、民国总检察厅检察官,解放后曾任福州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历任福州市人民委员会委员、福建省文史馆副馆长。图 2-7 琅岐海屿翁氏思煌公祖厅 图 2-8 琅岐海屿翁敬棠故居 2.1.32.1.3 推荐历史建筑推荐历史建筑 城市建设中发现具有保护价值的,但尚未列入历史建筑的建筑物、构筑物,可由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对普查情况、先予保护情况、社会推荐情况按价值和类别进行预评估、预认定,并根据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试行)提出历史建筑建议名录。根据福州市历102、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试行),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构)筑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历史建筑:(1)反映福州历史文化和民俗传统,具有福州特定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的;(2)在行业技术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的;建筑样式、结构、材料、施工工艺或者工程技术反映地域建筑历史文化特点、艺术特色或者具有科学研究价值的;(3)与重要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历史事件或者著名人物、建筑师相关,具有代表性、标志性、纪念性的;其他具有历史、科学、艺术、文化、教育、景观价值的。根据历史建筑认定的相关标准并结合现场核对,确定推荐历史建筑 1 处,为海屿祠堂前 29号。海屿祠堂前 29 号位于祠堂前103、街北侧,西侧紧邻海屿翁家古厝。该建筑始建于清晚(1851-1911),为合院式古民居,坐北朝南,主体为穿斗式结构,主座面阔三间,进深五柱,屋顶为悬山式屋顶,整体较好(局部破损);屏门、太师壁、雕花、看架等构件保留完整,木雕精美,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海屿村历史建筑群保护规划(2022-2035 年)说明书 6 图 2-9 海屿祠堂前29号 2.1.42.1.4 推荐传统风貌建筑推荐传统风貌建筑 福建省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条例明确,传统风貌建筑是指未公布为文物、历史建筑,具有一定保护价值和建成历史,能够反映历史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对整体风貌形成具有价值和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包括古厝城楼、骑楼、土楼寨堡104、廊桥古道、店铺作坊、文庙书院、厂房码头以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根据福建省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集中成片分布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可以列入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名录:(1)反映地域文化和民俗传统,能够体现地方特色的;(2)建筑样式和施工工艺等具有特色或者研究价值的;(3)体现传统格局,具有一定空间特色的;(4)在当地产业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5)其他具有特殊历史价值和意义的。根据上述标准并结合现场核对,除了文物及历史建筑,海屿村历史建筑群内还有一定数量的明清至民国的风貌建筑,它们没有文物建筑悠久的文化内涵、较好的建筑质量、丰富的古建筑价值,但对于整个历史建筑群来说,他们是有机的“血肉105、”,也较为集中体现了整个历史建筑群的历史风貌特征,且数量较大,是整个历史建筑群的基础。经过现场核对,确定推荐传统风貌建筑22 处,具体如下:表 2-3 推荐传统风貌建筑一览表 编号编号 名称名称 编号编号 名称名称 编号编号 名称名称 1 上沃尾 8 号 9 祠堂前 40 号 17 湖亭头 66 号 2 上沃尾 18、20 号 10 祠堂前 82 号 18 湖亭头 68 号 3 下沃尾 33 号 11 祠堂前 85 号 19 杨朱路 21 号 4 下沃尾 1 号 12 状元里 24 号 20 杨朱路 44 号 5 映轩楼 13 雁升新村 217 号 21 杨朱路 46 号 6 祠堂前 25 号106、 14 江厦路 70 号 22 杨朱路 50 号 7 祠堂前 32 号 15 尾巷 8 号 8 祠堂前 38 号 16 尾巷 52 号 图 2-10 祠堂前 82 号 图 2-11 祠堂前 38 号 图 2-12 映轩楼 2.1.52.1.5 历史历史街巷街巷 规划范围内的街巷基本延续了历史上纵横交错、呈叶脉状的街巷格局。其中主要历史街巷祠堂前街、江滨路、江厦路和杨朱路,次要历史街巷尾巷、状元里等,总体上延续了历史走向,沿街两侧古民居保存较完整,局部建筑虽然存在改建、加建现象,但传统风貌尚存。建筑群内其他街巷两侧古民居保存较差,街巷整体风貌一般。2.1.62.1.6 历史环境要素历史环境要素 107、规划范围内的历史环境要素主要包括义湖、景观大树、古井、石敢当等。1 1、义湖义湖 规划范围北部有一处方圆 10 亩左右的内湖,名义湖。义湖三面民房鳞次栉比,数棵古榕树盘踞其间。据记载,明万历丁未年(1607)初,海屿村父老召集六姓乡亲在杨氏宗祠商议开湖以蓄水防火。当时,居住在海屿杨厝的杨仕琮慷慨捐献 10 多亩良田以开湖。为纪念杨公舍田开湖之义举,海屿村民将该湖取名为义湖,并立开湖碑永铭。近代,村民们又在湖的末端开通一条到江边的沟渠,与闽江潮汐相通,湖水吞吐如流,常年不干。义湖及义湖碑为研究海屿村及琅岐岛水利建设提供了实物资料。海屿村历史建筑群保护规划(2022-2035 年)说明书 7 2 108、2、古井、古井 规划范围内有 12 处古井。海屿村内水道与海水潮汐相通,过去人畜饮水皆取自井水,因此村内水井众多,具有典型的海岛聚落特征。图 2-13 翁敬棠故居东侧古井 图 2-14 祠堂前 82 号南侧古井 图 2-15 雁升新村 217 号东侧古井 3 3、石敢当、石敢当 规划范围内有 1 处石敢当,位于祠堂前街与滨湖路的交叉口处,义湖村湖滨路 17 号门前。图 2-16 义湖村湖滨路 17 号门前石敢当 4 4、景观大树、景观大树 规划范围内有 13 棵景观大树,集中分布于义湖周边和旗山南麓,大多临近坛庙祠堂,以榕树为主。图 2-17 高大姐宫西侧景观大树(榕树)图 2-18 杨氏公祖109、厅前景观大树(榕树)图 2-19 文峰胜境南侧景观大树(榕树)图 2-20 历史环境要素分布图 2.1.72.1.7 周边文化遗存周边文化遗存 海屿村历史建筑群周边历史文化遗存丰富,有海屿翁氏古墓葬、海屿白云寺碑、海屿白云寺摩崖石刻等与海屿历史文化相关联的文化古迹。海屿翁氏古墓葬位于海屿官路口,明代,区级文物保护单位,2001 年公布。土坑竖穴墓,坐东南朝西北,方位角 320。该墓造于清咸丰癸丑年(1853 年)风形,面阔 25 米,纵深 30 米。由横屏、护臂、墓碑、墓圹等组成。海屿村大地主翁昭举及要妻、子、孙三代八圹墓,海屿翁氏古墓群。为三进十四圹大墓,墓顶三合封土。方形青石墓碑阳刻“清钦110、安翁公偕配冯李孺人寿域咸丰岁次癸丑年造”等楷书。墓右侧的狮头门柱为原物,其余栏板狮头各部构均为重修。为当地清代大型家族合葬墓,极具代表性。该墓具有一定典型性,为研究马尾区古代墓葬形制提供实物参考。目前保存较好。海屿白云寺碑位于海屿村白云山芙蓉峰之巅。海屿白云山墙上嵌清嘉庆十七年(1812)和道光年间(18211850)重修白云寺碑。目前保存一般。海屿白云寺摩崖石刻位于海屿村白云山白云寺前。清道光丁未(1847)白云寺主持贤朗法师题。字幅高 0.7 米,宽 0.6 米,刻草书“降龙尊者临古刹,伏虎禅师镇此山”,字径约 0.05 米。海屿村历史建筑群保护规划(2022-2035 年)说明书 8 目111、前保存一般。图 2-21 海屿翁氏古墓葬 图 2-22 海屿白云寺碑 图 2-23 海屿白云寺摩崖石刻 2.1.82.1.8 传统文化传统文化与民俗与民俗 1 1、宗族文化、宗族文化 早在宋代,海屿村里住有翁、杨、薛、周、李、汤 六姓人家,聚族于斯。现村内姓氏主要以翁姓、杨姓为主,是多姓聚居的传统聚落,拥有众多祠堂、家庙。(1)盐官海屿翁氏 海屿村是福州地区翁姓人口最多的村庄,是凤窝翁氏的支派。先祖翁欧于宋太宗太平兴国九年(984)由于避乱,自福州康山肇迁凤窝村。在凤窝传 11 世至翁兴,于元朝末始迁海屿,为海屿翁氏开基始祖。海屿翁氏十分重视宗祠、祖坟、祖庙的保护和族谱修撰,家风之纯朴,且十分112、重视教育,故而名人辈出,簪缨不替。海屿翁氏最出名的便是明代洪塘状元翁正春;明代翁潜,官至州判;清咸丰元年(1847 年),翁氏长房翁思煌建“映轩楼”,作为书院,供子孙、族人读书,聘请名师督课,培养了不少人才;清光绪二十年(1894)进士翁成琪,官至广西藤县知县;清末翁成琠,任江西万载县知县;还有民国时期武汉最高法院首任刑庭庭长、闽浙赣分庭庭长翁敬棠。(2)关西海屿杨氏 杨氏入闽,至今已传 39 世,上下 1000 余年,在海屿已传 21 世,上下 600 年,发 250 多户,1000 余众。由海屿分迁外地的族亲已发展 800 多户 3000 余人。海屿杨氏乃“关西夫子”杨震的后裔,入闽始祖乃113、闽王王审知幕僚杨沂。明初,杨氏传至 14 世杨思新,自福州迁徙琅岐岛,为迁琅始祖。19 世杨瓒居海屿杨厝,为海屿始祖,海屿杨厝也成为闽东杨氏的发祥地。杨氏十分重视宗祠修建和族谱修撰,历来把它做尊宗敬祖、承先启后的一项不朽事业。关西海屿杨氏宗祠立于明万历年间、清乾隆光绪年间两次重修。祠前古榕树下竖立一块明代海屿义湖开湖碑,昭示杨氏先祖舍田开湖之义举。杨氏以先祖杨震、杨时为榜样,教导子孙以“一等人忠臣孝子,两件事耕田读书”为座右铭,发愤图强,后昆继起。过去杨氏宗祠又作为子孙读书之处,莘莘学子,多有出仕。清代,有杨惟善与亭头人王有澍同举于乡,官至知县。还有清代举人杨梨弟,官至县令。今海屿翁氏、杨氏族114、亲散居各地,旅居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的族人不在少数,但即使在海外落地生根,也丝毫不会影响他们深厚的族群凝聚力,积极为家乡做出贡献,可见深厚的的宗族认同感。表 2-4 海屿村历代名人列表 姓氏姓氏 人名人名 年代年代 概况概况 翁氏 翁正春 明代(1553-1626)明万历七年(1579 年)举人,任延平府教授,转龙溪教谕。万历二十年(1592 年)状元及第,授翰林院修撰。历春坊中允,主顺天乡试,进庶子,擢少詹事兼侍读学士。万历三十八年(1610 年),知贡举,升礼部左侍郎,主持部事,充日讲官。翁潜 明代(1434-1500)官至州判 叶七娘 明代 翁文憘之妻,明隆庆三年,海寇劫其乡海屿,虏男115、女七十余人,叶不肯行,贼以刃迫之。贼怒,断其两臂而死,官为给葬。翁思煌 清代 海屿首富,兴学重文,重视家教,花了千两银子建造“映轩楼”,既作为住宅,又作为书院,供子孙、族人读书,培养了不少人才。翁成琪 清代(1861-1925)清光绪二十年(1894)进士,广西藤县知县 翁成琠 清代(1870-1939)清登科进士及第,任江西万载县知县 翁敬棠 民国(1884-1956)民国时期武汉最高法院首任刑庭庭长、闽浙赣分庭庭长 杨氏 杨仕琮 明代 明万历丁未年(1607)初,舍田开湖(义湖)杨惟善 清代 官至知县 杨梨弟 清代 清代举人,官至知县 薛氏 薛木胶 清代 清代举人,官至府学政 海屿村历史建116、筑群保护规划(2022-2035 年)说明书 9 2 2、民俗文化民俗文化二月二二月二游神游神 琅岐有正月“迎神”的传统习俗,游神活动一般安排在春节过后(从正月初十开始)。各乡的游神场面非常浩大,程序相当复杂,形成了独有的“游神文化”。一方水土一方神,琅岐岛每个乡村(境份)都供奉有“地头神”。海屿村供奉“妈祖”、“齐天大圣”(尊称齐天府)等,但妈祖没有出宫游巡前例,人们认为妈祖娘娘是海上女神,庇佑渔民出海安全,应是坐镇天后宫,供奉天后,不必劳驾出宫在陆上游巡,只把宫内齐天大圣等抬出巡游,其游神活动多在二月初二举行。“地头神”(大王)出游前两天的夜晚都要先进行“小巡逻”和“大巡逻”。大王出游前一117、夜要在庙宇殿堂进行“离座”和“更衣”仪式。大王出游当天中午要举行盛大的“踩街”活动(俗称溜街),表示庆贺。踩街以“高照”(写着地头神名讳的大灯笼)引导,大锣大鼓开路,紧接着是“敬神如神在”、“回避”、“肃静”等木牌;装扮成“孩仔”(大头娃娃)、“小弥勒佛”、“济公”、“保长公婆”等众多面具的人物,会同大王的“部将、总管、太子”等倾巢出动,浩浩荡荡。踩街队伍穿插有民间文艺节目“走高跷”、“划旱船”、“肩膀戏”、“十番伬”等表演,锣鼓喧天,载歌载舞,好生热闹。队伍绵延数里,沿途观众(信士们)焚香烧纸钱,大放鞭炮,大声喝彩,以示虔诚迎驾,颇为壮观。夜幕降临,大王才跚跚登场。每位大王均由四位年轻力壮的118、信男抬着,左右信士簇拥着、吆喝着,抬杠到各处(过去是各家各户,现在几家几户联合)享用神宴。在供祭过程中有道士念念有词,祈求大王保境安民,信男信女则焚香顶礼膜拜。拜祭结束,大烧纸钱,大放烟花爆竹,震天动地,迎神活动也达到了高潮。“游神”习俗表达了劳动人民庆贺盛世丰年,祁求新年幸福平安的美好愿望,是福州道教信仰文化的一个缩影。2.22.2 现状建筑分析与评价现状建筑分析与评价 2.2.12.2.1 建筑年代分析评价建筑年代分析评价 规划范围内建国后至现代的建筑占主体,建筑基底面积占比达 85%以上,主要分布于历史建筑群外围;清代至民国建筑基底面积占比约占 15%,集中分布于建筑群北部的祠堂前街沿线119、以及东部义湖的两侧。图 2-24 建筑年代分析图 表 2-5 现状建筑年代一览表 类型类型 明末清初明末清初 清代清代 清末清末 民国民国 民国民国 建国后至建国后至 七八十年代七八十年代 九十年代九十年代 至现代至现代 合计合计 建筑基底面积(公顷)0.05 0.98 0.18 0.12 1.78 5.92 9.03 占比(%)0.55%10.85%1.99%1.33%19.71%65.56%100%2.2.22.2.2 建筑高度分析评价建筑高度分析评价 规划范围内以一、二层建筑为主,建筑基底面积占比达 50%以上;三、四层建筑相对较少,约占 37%,五层及以上的建筑在范围占少数。一、二层建120、筑多沿祠堂前街和义湖两侧分布、三层及以上建筑多分布在建筑群外围。海屿村历史建筑群保护规划(2022-2035 年)说明书 10 图 2-25 建筑高度分析图 表 2-6 现状建筑高度一览表 类型类型 一层建筑一层建筑 二层建筑二层建筑 三三-四层建筑四层建筑 五层以上建筑五层以上建筑 合计合计 建筑基底面积(公顷)2.82 1.86 3.34 1.01 9.03 占比(%)31.23%20.60%36.99%11.18%100%2.2.32.2.3 建筑质量分析评价建筑质量分析评价 本次规划在资料和现场调查的基础上,从房屋目前破损程度和维修难度的角度对建筑物的质量进行评价,分好、中、差三个级别121、,评价标准如下:1 1、质量较好(建筑主体结构完好的建筑)、质量较好(建筑主体结构完好的建筑)主要为 2000 年后建造的建筑,结构完好,多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外墙面新且多为瓷砖贴面,主要是独立式住宅;以及经过彻底修缮,且有经常性维修与管理的宗祠建筑。2 2、质量一般(建筑主体结构一般的建筑)、质量一般(建筑主体结构一般的建筑)建国后及 1980 年以来的建筑,结构较好,内部结构完整,外墙面较新;部分日常维护得较好的传统木结构建筑(大多建于民国年间),原有建筑风貌基本保留,但门窗部分有所破损,墙体也保存较差。明末清初至 1970 年建造的建筑,由于缺乏日常的维护,日久失修,虽然原有建筑形式基本保122、留,但部分结构已经损坏,或部分部件有遗失,墙体和屋顶也有不同程度的破坏。3 3、质量较差(建筑主体结构很差的建筑)、质量较差(建筑主体结构很差的建筑)墙体倾斜明显,屋顶破损严重,结构大部分损坏,存在安全隐患;违章搭建的简棚,以及一些废弃的老房屋。按上述评价标准,规划范围内大部分建筑质量较好,约占 63%;质量一般的建筑约占 32%;质量较差的建筑约占 5%。质量较好和一般的建筑相对均衡的分布在规划范围内。图 2-26 建筑质量分析图 表 2-7 现状建筑质量评价一览表 类型类型 较好较好 一般一般 较差较差 合计合计 建筑基底面积(公顷)5.68 2.85 0.5 9.03 占比(%)62.9123、0%31.56%5.54%100%海屿村历史建筑群保护规划(2022-2035 年)说明书 11 2.2.42.2.4 建筑结构分析评价建筑结构分析评价 规划范围内土木结构、砖石结构建筑占比约 35%,钢混结构建筑占比约 63%,此外还有少数简易结构建筑。其中,土木结构和砖石结构建筑呈团簇状分布于建筑群内部,而钢混结构建筑相对分散分布于建筑群外围。图 2-27 建筑结构分析图 表 2-8 现状建筑结构一览表 类型类型 土木结构土木结构 砖石结构砖石结构 钢混结构钢混结构 简易结构简易结构 合计合计 建筑基底面积(公顷)1.35 1.72 5.73 0.23 9.03 占比(%)14.95%19124、.05%63.46%2.55%100%2.2.52.2.5 建筑风貌分析评价建筑风貌分析评价 根据本次规划的现状调查,以建筑年代、建筑质量、建筑高度、建筑结构等因子作为依据,对海屿村历史建筑规划范围内每栋建筑的风貌进行评价,按照建筑的历史价值和历史风貌协调情况将建筑的风貌分为以下五类进行评定。图 2-28 建筑风貌评估图 1 1、登记不可移动文物、登记不可移动文物 海屿村历史建筑群规划范围内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共计 6 处,其中海屿翁氏宗祠、海屿翁家古厝位于祠堂前街北侧区域,海屿天后宫、海屿翁氏孝卫公祖厅位于妈祖公园西南山麓,义湖开湖碑位于杨氏宗祠西侧,海屿冰霜节操碑位于村北牌坊的西侧。2 2、历125、史建筑、历史建筑 海屿村历史建筑群规划范围内历史建筑共计 2 处,其中琅岐海屿翁氏思煌公祖厅位于祠堂前街南侧区域,琅岐海屿翁敬棠故居位于江滨路南侧区域。3 3、推荐历史建筑推荐历史建筑 具有较高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按照历史建筑的保护方式进行保护的建(构)筑物。海屿村历史建筑群规划范围内推荐历史建筑 1 处,为海屿祠堂前 29 号,位于祠堂前街北侧区域,东临海屿翁家古厝。4 4、传统风貌建筑、传统风貌建筑 有一定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能够反映村落传统建筑方式与技术的,反映村落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的建(构)筑物。海屿村历史建筑群规划范围内推荐传统风貌建筑共计 22 处,集中海屿村历史建筑群保护规126、划(2022-2035 年)说明书 12 分布于祠堂前街和义湖两侧区域。5 5、其他建筑、其他建筑 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与传统风貌相协调的建筑,指部分外观风貌与历史风貌无冲突,但内部搭盖和改造较大的低层建筑。一类是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建筑,指近年来新建的多层建筑,在体量、色彩、形态等各方面均不符合传统风貌的要求。按上述评价标准,海屿村历史建筑群规划范围内具有传统风貌的建筑和风貌协调建筑约占35%,传统风貌受现代建设侵蚀较严重。表 2-9 现状建筑风貌评价一览表 类型类型 文物建筑文物建筑 历史建筑历史建筑 建议历史建议历史 建筑建筑 传统风貌传统风貌 建筑建筑 其他建筑其他建筑 合计合计 风貌127、协调建筑风貌协调建筑 风貌不协调风貌不协调 建筑建筑 建筑基底面积(公顷)0.17 0.1 0.04 0.6 2.12 6 9.03 占比(%)1.88%1.11%0.44%6.64%23.48%66.45%100%2.32.3 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现状 海屿村历史建筑群现状建设用地总面积约 16.86 公顷,占总用地的 82.53%;非建设用地主要为旗山北麓的耕地、园地和林地,以及义湖水域,总面积约 3.57 公顷,占总用地的 17.47%。总体上,现状建设用地中村民农村宅基地占比比较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及绿地、开敞空间较少。表 2-10 村庄现状用地汇总表 用地类型用地类型 用地面积用地面128、积 (hm(hm)占总用地占总用地 的比重的比重 耕地(01)0.46 2.25%园地(02)0.52 2.55%林地(02)1.83 8.96%村域村域建设建设用地用地 村庄建设用地 居住用地(07)13.99 68.4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0.42 2.06%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14)1.5 7.34%其他建设用地 特殊用地(15)0.95 4.65%小计小计 16.8616.86 82.53%82.53%陆地水域(17)0.58 2.84%其他土地(23)0.18 0.88%总计总计 20.4320.43 100%100%表 2-11 村庄现状建设用地汇总表 用地类型用地类型129、 用地面积用地面积 (hm(hm)占建设用地占建设用地 的比重的比重 村域村域建设建设用地用地 村庄建村庄建设用地设用地 07 居住用地居住用地 13.9913.99 82.98%82.98%0703 农村宅基地 13.99 82.98%08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0.420.42 2.49%2.49%0804 教育用地 0.42 2.49%14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1.681.68 9.96%9.96%1401 公园绿地 1.68 9.96%其他建其他建设用地设用地 15 特殊用地特殊用地 0.950.95 5.63%5.63%1503 宗教用地 0130、.95 5.52%1506 殡葬用地 0.02 0.12%合计合计 1 16.866.86 100%100%2.3.12.3.1 居住用地居住用地 目前,区内建设用地以村庄建设用地为主,主要为农村宅基地,总面积约 13.99 公顷,占建设用地的 82.98%,比重较高,反映了以居住为主导的功能属性。居住用地上建筑以三类为主,包括清至民国时期的一层或二层木结构古民居,20 世纪 50-70 年代的三层及以下的砖木结构民居,以及分散在建筑群内部的 80 年代多层砖结构住宅和2000 年后的钢筋混凝土结构住宅。建筑质量整体较一般,且乱搭乱建现象较严重,对古民居的形制与结构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环境质量131、较差,配套设施较缺乏,生活居住条件亟待改善,且防火通风较差,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2.3.22.3.2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现状区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为原海屿小学的教育用地,总面积约 0.42 公顷,占建设用地的 2.49%。现状区内的海屿小学为空置状态,村委会、养老院及中小学等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多布局于规划范围之外的新村区域。2.3.32.3.3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现状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约 1.68 公顷,占建设用地的 9.96%,主要为东南部的妈祖公园及义湖沿岸空间,区内公共活动空间较为缺乏,亟须增加绿地和公共开敞空间。2.3.4132、2.3.4 特殊用地特殊用地 现状区内有少量以宗教用地为主的特殊用地,总面积约 0.95 公顷,占建设用地的 5.63%,主要为翁氏宗祠、杨氏宗祠、天后宫、文峰胜境等祠堂和庙宇。海屿村历史建筑群保护规划(2022-2035 年)说明书 13 图 2-29 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现状图 2.42.4 现状道路交通分析现状道路交通分析 海屿村历史建筑群的路网基本延续原有历史街巷格局,整体呈不规则“叶脉状”分布。2.4.12.4.1 道路网现状道路网现状 本区南侧临近城市主干路雁行江路,与村内主路海屿路相连,对外联系方便。雁行江路红线宽度 48 米,双向六车道,两侧设专门的非机动车道。北侧和东侧紧邻133、海屿路,承担本区的主要出入交通功能,同时承接雁行江路与村内街巷之间的交通转换,现状宽度约 6 米,双向两车道。区内街巷纵横,基本延续了原有的历史街巷格局,主要街巷有江厦路、祠堂前街、江滨路、杨朱路等。江厦路宽度在 37.5 米之间,可通行小车;其它街巷普遍较窄,宽度在 0.653.5米之间,驻足空间拥挤,功能混杂,小车通行或转弯困难,甚至无法通行,以步行和非机动车交通为主。图 2-30 道路交通现状图 2.4.22.4.2 交通设施现状交通设施现状 1 1、公交设施、公交设施 紧临本区的海屿路上设有海屿站和海屿门亭站两处公交站点,分别位于天后宫东侧和村北牌坊东侧,现状有 3 条公交线路,可联系134、鼓楼、晋安、马尾等地,公共交通较为便利。2 2、停车设施、停车设施 (1)机动车停车 本区建设密度较大,内部缺乏公共停车场用地,现状居民车辆多停放在街巷一侧,影响了现有街巷的通行能力。(2)非机动车停车 本区内现状非机动车多分散停放在街巷一侧或者住宅中。2.52.5 现状现状公用公用设施概况设施概况 2.5.12.5.1 给排水设施给排水设施现状现状 1、主要街巷已铺设下水管道,但部分历史街巷管道布设年代较早,规格较低,在暴雨天气海屿村历史建筑群保护规划(2022-2035 年)说明书 14 易出现积水现象。2、建筑群内排水均汇集到南侧雁行江路铺设的下水管道。2.5.22.5.2 电力通信设施135、电力通信设施现状现状 1 1、电力工程现状、电力工程现状 (1)建筑群内电力线路以架空为主,电线沿外墙铺设,电表外置墙面,存在安全造成隐患,也对街巷景观风貌造成影响。(2)空调外机沿街巷建筑外墙悬挂,对各街巷景观风貌造成很大影响,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2 2、通信工程现状、通信工程现状 (1)电信设施和广电设施大多都采用外墙面架设。(2)街巷内通信线路以架空为主,进出每个设备箱的光缆或电缆随意搭线布局在各街巷内。2.5.32.5.3 环卫设施现状环卫设施现状 2.5.42.5.4 现状竖向分析现状竖向分析 本区位于旗山北侧、塔山西侧,江厦路以西区域的高程自南向北从雁升路往旗山逐次增高,标高5.136、627.7米。江厦路以东区域的高程自西向东从江厦路往塔山逐次增高,标高集中在7.619.3 米之间,区内妈祖公园最高高程约 32.7 米。2.62.6 现状存在问题分析现状存在问题分析 1 1、建筑群用地功能以居住为主,缺乏发展动力、活力和自我更新能力。、建筑群用地功能以居住为主,缺乏发展动力、活力和自我更新能力。现状以生活居住功能为主,区内仅江厦路两侧设置了一定数量的便民商业,商业业态单一,以便民商业为主;历史文化资源的价值未能充分挖掘、利用和发挥,具有传统风貌的建筑及活化利用不足,缺乏能激发动力和活力的“活态”功能与产业,自发更新发展乏力。2 2、生活居住环境与质量较差,亟待完善配套设施。137、生活居住环境与质量较差,亟待完善配套设施。现状居民的生产生活居住环境较差,建筑密集,缺乏绿化空间和开敞空间,公共活动场地较少,内部景观品质较差。村内街巷纵横,普遍较窄,小车通行或转弯困难,以步行和非机动车交通为主。且区内缺乏公共停车空间,现状停车未进行有效引导,个别车辆随意停放在街巷一侧,使原本宽度有限的街巷通行更加困难。且区内基础设施老旧,电线电缆乱牵乱搭,消防等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居住环境质量亟待改善。3 3、历史风貌建筑和历史风貌特色保护亟待加强。、历史风貌建筑和历史风貌特色保护亟待加强。建筑群内具有传统风貌的建筑现状保存状态整体一般,多数建筑的局部,如门窗等木雕构件、檐口等均有不同程138、度的破坏,同时有部分传统风貌建筑的建筑质量较差,亟需修缮。此外,因近年村民住房建设需求增大,受限于有限的建设条件,现状传统风貌建筑周边多建起现代民房,现代建设对历史风貌的延续性和完整性造成了很大破坏,亟须整治改造以改善历史风貌建筑周边的环境,恢复历史风貌。4 4、整体整体山体的自然景观风貌亟待恢复山体的自然景观风貌亟待恢复。建筑群北靠旗山、东临塔山,内有旗山、塔山余脉形成南、北两处山体屏障,呈现浑然天成的环抱之势。因村内建设无序,部分建筑侵占了旗山山体,耸立的高层遮挡了山体景观视廊,破坏了建筑群历史空间格局的延续性和完整性,亟待整治不协调建筑,恢复并改善山体自然生态环境。海屿村历史建筑群保护规139、划(2022-2035 年)说明书 15 3 3 特色与价值特色与价值 规划通过梳理现有的历史文化遗存、深入挖掘历史文化,在查阅历史典籍等相关文史资料的基础上,将海屿村历史建筑群的特色和价值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3.13.1 依山傍海的聚落特征依山傍海的聚落特征襟江面海、襟江面海、三山环抱、沃土延绵三山环抱、沃土延绵 海屿村是闽江出海口琅歧岛上的古村落,古称“文峰境”,海岛生态环境特征造就了其典型的海岛聚落形态。海屿三面峰峦环抱,东有塔山、白龙山,西有旗山,北有白云山,形成天然避风屏障;南面则襟江面海,四周沃土延绵,宜耕宜渔,其海岛农耕聚落选址特征和传统空间格局特色明显。海屿早期先民多由外地迁入140、,选择此依山傍海之地,从事渔耕,南宋时期开始逐渐走向繁华,延续至今,形成了“山、水、田、居”和谐共生的聚落格局。3.23.2 丰富的丰富的历史历史文化遗存文化遗存具有相当数量的具有相当数量的清代清代古民居古民居及代表性宗庙建筑及代表性宗庙建筑 海屿建筑群传统聚落空间格局保存完整,村后山安置着先人的墓葬,村内叶脉状的巷道旁罗列着古民居、宗祠、神庙、寺庙、古井,生活气息浓郁,历史文化遗存丰富。由建筑分布可见,建筑群历史年代的脉络较强,且拥有相当数量体现福州清代民居穿斗式木架构的古建筑院落;此外,建筑群内祠堂、庙宇众多,其中海屿天后宫属琅岐岛上的天后宫之最。海屿村是集物质形态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于一身的141、古老村落,蕴藏着丰富的历史文化信息。3.33.3 源远流长的宗族文化源远流长的宗族文化瓜瓞延绵、崇文重教、杰士辈出瓜瓞延绵、崇文重教、杰士辈出 早在宋代,海屿村里住有翁、杨、薛、周、李、汤 六姓人家,聚族于斯,现村内姓氏主要以翁姓、杨姓为主,是多姓聚居的传统聚落,保留了众多祠堂、家庙。翁氏自翁兴肇迁海屿,至今传 24 世,是福州地区翁姓人口最多的村庄。海屿翁氏十分重视宗祠、祖坟、祖庙的保护和族谱修撰。海屿翁氏宗祠是琅岐岛十大古宗祠之一,翁氏祖墓也是琅岐岛上少见的明代序列古墓葬,均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海屿翁氏家风纯朴,且十分重视教育,历史上涌现了明代状元翁正春、清代进士翁成琪、民国武汉最高法院首142、任刑庭庭长翁敬棠等名人,簪缨不替。杨氏在海屿已传 21 世,上下 600 年。杨氏以先祖杨震、杨时为榜样,教导子孙以“一等人忠臣孝子,两件事耕田读书”为座右铭,发愤图强,后昆继起。关西海屿杨氏宗祠立于明万历年间、清乾隆光绪年间两次重修。祠前古榕树下竖立一块明代海屿义湖开湖碑,昭示杨氏先祖舍田开湖之义举。过去杨氏宗祠又作为子孙读书之处,莘莘学子,多有出仕。今海屿翁氏、杨氏族亲散居各地,旅居海外的族人不在少数,但即使在海外落地生根,也积极为家乡做贡献,可见深厚的宗族认同感和族群凝聚力。海屿村历史建筑群保护规划(2022-2035 年)说明书 16 4 4 保护规划框架与总体发展思路保护规划框架与总143、体发展思路 4.14.1 保护原则保护原则 1 1、保护真实历史遗存的原则、保护真实历史遗存的原则 保护海屿村历史建筑群中的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历史街巷肌理、环境要素等遗存实体和物质形态以及它们所承载的真实性历史信息。2 2、整体保护历史环境的原则、整体保护历史环境的原则 保护海屿村历史建筑群整体格局和风貌,保护历史文化遗存及其所依托的历史环境。海屿村历史建筑群由历史环境和自然环境共同构成,是一个包含建筑、环境、格局、肌理以及文化等在内的有机整体,因此保护既要传承历史文化和传统风貌,又要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从整体上考虑历史建筑群与旗山、塔山之间的关系,从历史演进和整体风貌的角度制定144、系统、有效的保护措施。3 3、合理利用、永续、合理利用、永续发展发展的原则的原则 依托海屿历史文化资源,形成保护与利用、发展良性互动的自我更新机制。海屿村历史建筑群的保护必须与改善民生等相关工程紧密结合,应采取多项政策措施,整体改善现状居住环境条件,增加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整治改善历史环境景观,满足居民现代生活的需求,提高海屿村的整体生活品质,实现城市遗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4.24.2 保护框架保护框架 4.2.14.2.1 保护规划框架的构成要素保护规划框架的构成要素 本规划从人工环境和物质形态要素、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优秀传统文化要素两部分确定各项保护要素(表 4-1),并针对各要素重要的145、特点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充分的展示。表 4-1 海屿历史建筑群保护要素构成表 类别类别 数量数量 名称名称 物质文化 遗产要素 历史建筑所依存的自然环境 旗山、塔山、建筑群内部山体 及周边农田 历史街巷 历史建筑群内部的祠堂前街、尾巷等若干条历史街巷 不可移动文物 区级 3 处 海屿翁氏宗祠、海屿天后宫、义湖开湖碑、未定级 3 处 海屿翁家古厝、海屿翁氏孝卫公祖厅、海屿冰霜节操碑 已公布历史 建筑 2 处 琅岐海屿翁氏思煌公祖厅、琅岐海屿翁敬棠故居 推荐历史 建筑 1 处 海屿祠堂前 29 号 推荐传统 风貌建筑 22 处 祠堂前 38 号、祠堂前 40 号、祠堂前 82 号146、祠堂前 85 号、祠堂前 25 号、祠堂前 32 号、状元里 24 号、尾巷 52 号、尾巷 8 号、湖亭头 68 号、湖亭头 66 号、杨朱路 21 号、海屿朱路 44 号、杨朱路 46 号、杨朱路 50 号、上沃尾 18-20 号、上沃尾 8 号、下沃尾 1 号、映轩楼、下沃尾 33 号、雁升新村 217 号、江厦路 70 号 其他历史文化要素 水系湖泊 1 处 义湖 水井 12 处 古井 1-12 景观 大树 13 处 榕树 石刻 1 处 石敢当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优秀传统文化 历史人物 明代:翁正春、翁潜、叶七娘、杨仕琮;清代:翁思煌、翁成琪、翁成琠、杨惟善、杨梨弟、薛木胶;民国:翁敬147、棠 民俗文化 二月初二游神习俗 海屿村历史建筑群保护规划(2022-2035 年)说明书 17 4.2.24.2.2 人工环境保护规划框架结构人工环境保护规划框架结构 本规划确定海屿村历史建筑群“点”、“线”、“面”的整体保护框架,其中:1 1、保护框架之“点”形态、保护框架之“点”形态 海屿村历史建筑群的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和历史环境要素,分别采取有效的保护与整治措施。2 2、保护框架之“线”形态、保护框架之“线”形态 海屿村历史建筑群的现存历史街巷以及与历史风貌协调的街巷的风貌与环境,保证对本区域历史环境风貌、整体空间尺度、历史巷弄格局的严格保护。3 3、保护框架之“面”形148、态、保护框架之“面”形态 海屿村历史建筑群整体风貌的系统保护控制以及历史文化特征的继承与发扬。通过“点”、“线”、“面”有机结合的整体保护框架,对海屿村历史建筑群从整体(整体空间尺度特征、历史街巷格局与风貌)到局部(文物建筑、历史建筑、风貌建筑、古井空间等)的历史风貌进行全面的严格保护,并采取相应的保护与整治措施,以保证对本历史建筑群历史风貌的严格保护与有效传承。同时,进一步通过对物质载体的保护与整治,以保证对其所富含的历史文化内涵与地域特征进行良好的保护、传承与更新。图 4-1 保护要素分布图 4.34.3 保护发展思路保护发展思路 1 1、保护优先,延续织补、保护优先,延续织补 保护海屿村149、历史建筑群的街巷格局与肌理、历史风貌以及与其密切相关的旗山、塔山历史景观环境,修缮或更新的建筑也应注重传统空间格局与风貌的延续性和整体性,地块内新建、改建建筑色彩、体量、高度、材质等应与历史风貌相协调。2 2、环境整治,风貌协调、环境整治,风貌协调 整治海屿村历史建筑群的环境和景观,对影响传统风貌延续性和完整性、或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建(构)筑物予以整治及更新改造,织补相关历史空间,保持历史风貌的完整性,营造具有传统特色风貌与传统文化气息的环境与景观,强化历史建筑群的风貌特色。3 3、积极利用,注入活力、积极利用,注入活力 挖掘和发挥历史文化资源优势,充分展示和彰显海屿村历史建筑群的特色与价值,150、恢复传统村落的生活底色,并引入文化、旅游等服务性经营功能与业态,植入文化展示与传承、宗教文化、民宿等活态元素,为历史建筑群注入新功能,激化其发展活力,增强其自我发展的能力。4 4、功能延展,互促联动、功能延展,互促联动 采用功能置换、兼容使用、经营权转让、合作入股等多种形式,保证所有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的充分参与。引入商贸、文化、旅游等“活态功能”,植入和培育新服务配套功能,通过新“活态”功能的植入,为周边居民提供相关服务配套,拓展和延伸功能与产业业态,促进周边区域旅游功能激化与提升,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共同创造并分享历史文化保护性开发的最大化综合效益。4.44.4 相关规划对接相关规划对接151、 4.4.14.4.1 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该规划明确历史建筑群的列入标准为以下四点:1、存在一定数量的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或具有特色的历史环境要素,规模相对较小或风貌不够连片和完整,但能体现福州特定历史时期特色。2、体现特色的传统风貌以上建筑均保留了部分特征部位;体现景观特色的历史环境要素多为历史存留的原物或在原址;保留了较完整的历史地形和地物位置关系特征。3、核心保护范围面积不应小于 1 公顷。海屿村历史建筑群保护规划(2022-2035 年)说明书 18 4、核心保护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总用地面积不应小于核心保护范围内建筑总用152、地面积的 40%;或历史环境要素的总用地或投影面积不应小于核心保护范围内总用地面积的 50%;或体现景观和空间格局特征的自然要素边界不应小于核心保护范围内总用地面积的 50%。规划明确历史建筑群的保护要求为:在保护范围内,应严格保护保护规划确定的保护性建筑、传统街巷、历史环境要素等保护对象,按照保护规划进行的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的高度、体量、色彩、材质等应与地段特色风貌相协调。新建、扩建、改建道路不得影响历地形特征。不得大规模改变地段内植被、铺装等景观特征。不得新建对环境有污染的工业企业和设施。历史建筑群的保护与管理要求应同时满足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海屿村历史建筑群位于福州马尾区琅岐岛南部,福153、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明确其为福州市历史建筑群。图 4-2 海屿村历史建筑群在福州历史文化名城中的位置 4.4.24.4.2 马尾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马尾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 年)(在编)年)(在编)根据马尾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 年),海屿村位于马尾区“一带、两组团”的空间结构中“闽江口组团琅岐国际旅游区”的南部,该组团以琅岐生态旅游岛建设为引领,联动马祖岛,共同构筑闽江口休闲旅游区。该规划在“历史文化保护与城市风貌塑造”章节提出:建立“一个重点、两个层次”的保护体系。其中,两个层次,即加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保护。同时,提154、出整合历史文化利用资源,打造精品旅游产品。海屿村历史建筑群被列入历史风貌区提升项目。规划还提出历史风貌区更新策略:1、增补公共功能改善环境。增加服务设施用地,以“整旧如故”“功能转换”为原则,加强商业、文化休闲业的纵深发展。同时增加绿地,扩大公共空间。2、整治街巷建筑延续肌理。对街区内原有建筑进行整治,加强对文物保护建筑和其周边环境的保护,对有条件的历史建筑,或开放,或置换其内部功能,从而更好地发挥街区内文保单位的价值;拆除街区内不合理加建和扩建建筑,尽量恢复传统街巷肌理;3、营造文化空间传承记忆。在街区内做“减法”,拆除一些与街区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建筑,使街区空间适当“留白”作为文化展示空间。155、4、疏导流动人口降低密度。一是将居住用地比例适当下调,适度降低外来流动人口密度,维护街区风貌的完整。二是通过拆除违章建筑和危房,降低街区建筑密度。图 4-3 海屿村历史建筑群在马尾区空间发展结构中的位置 4.4.34.4.3 福州新区琅岐岛控制性详细规划(福州新区琅岐岛控制性详细规划(350105-90、91、92、93、94 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依据控规,海屿村位于琅岐岛南部,位于琅岐岛的综合文旅度假组团和国际度假旅游组团之间,受到两大旅游组团辐射。海屿村居民点南侧、西侧临近城市主干道雁行江路,交通便利。规划划定海屿村用地主要为山林地、农林用地、村庄建设用地,建筑156、群范围内用地以村庄建设用地为主。海屿村历史建筑群保护规划(2022-2035 年)说明书 19 图 4-4 海屿村历史建筑群在琅岐岛中的位置 4.4.44.4.4 马尾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马尾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21-2030)该规划提出“提升船政、构筑琅岐”的旅游发展双核驱动战略,提出以生态为核、以文旅为媒,以保护性开发闽江河口岛的生态要素实体,融合琅岐英雄文化和国际级主题乐园的建设,形成多条生态文化特征的旅游产业链,进而打造生态特色的国际旅游岛。并将琅岐岛划分为生态休闲旅游区、海峡文化旅游区和滨海养生度假区三大功能分区。海屿村位于滨海养生度假区,可联动周边资源,发展休闲度假产业。图 4157、-5 海屿村历史建筑群在琅岐岛旅游功能区的位置 4.4.54.4.5 马尾区琅岐岛海屿村村庄规划(马尾区琅岐岛海屿村村庄规划(2021-2035)马尾区琅岐岛海屿村村庄规划(2021-2035)(以下简称海屿村庄规划)已通过评审,且规划成果已纳入福建省村庄规划数据库。本次规划涉及的发展定位、用地功能、综合交通及设施配置等方面均在衔接海屿村庄规划相关成果的基础上进行统筹规划。海屿村庄规划规划以自然山水生态环境为依托要素,打造集文化体验、田园观光、康养度假为一体的马尾区文旅村庄,核心引爆、辐射福州及周边区县的全要素体验型的景村融合发展示范村。规划依托白云寺佛教文化、山林田园自然风光、古村文化,谋划158、四个主要旅游功能区。海屿村历史建筑群位于古村文化研学区,规划提出加强古村历史文化保护,结合改造活用古建筑与组织开展文化活动以传承、展示古村文化,同时划定了保护区划:1、核心保护区:将海屿村传统建筑与重要历史环境要素集中分布的区域划为核心保护区。总面积约为 3.11 公顷。2、建设控制地带:将居民点规划范围内除核心保护区以外的建筑聚集区划为建设控制地带。总面积约为 19.4 公顷。3、环境协调区:将居民点规划范围内其他农田、山林、水域划为环境协调区,总面积为 67.59 公顷。图 4-6 海屿村历史文化保护专项规划图 图 4-7 海屿村村域综合规划图 海屿村历史建筑群保护规划(2022-2035159、 年)说明书 20 4.4.64.4.6 琅岐镇海屿村旅游精品示范村提升规划(琅岐镇海屿村旅游精品示范村提升规划(2021-2031)该规划提出全面整合海屿村山水田园、农林花果、特产工业、民俗文化等旅游资源,以慢生活休闲、农耕文化体验、旅游扶贫为发展理念,将海屿打造成乡村慢生活休闲旅游目的地。并确定“一心、一带、五片区”的空间布局。海屿历史建筑群位于乡土文化区,同时规划打造乡愁馆(田螺厝)、舌尖上的海屿村、“祠堂+文化”系乡里以及旅游服务设施等项目,有助于提升海屿村的旅游服务吸引力和服务接待能力。4.4.74.4.7 琅岐镇海屿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计划琅岐镇海屿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计划 该规划提出160、促进海屿村乡村振兴的三大策略:1)打造青年返乡创业孵化示范基地;2)坚持生态性与乡村性的开发模式;3)扶持苗木花卉产业发展。并提出保障乡村产业振兴、生态振兴和文化振兴的相关举措,为海屿村历史建筑群未来的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和保障。1、乡村产业振兴:发展特色农业,构筑良性产业基础。充分利用阡陌农庄水果采摘等项目打造育树繁花农业园;对部分无人居住的房屋鼓励进行改造出租,打造集原乡民宿、轻餐饮等设施一体的乡村旅游区;通过组织村青年致富带头人、青年创业导师与贫困青年结成创业伙伴,带动青年返乡自主创业,改善农村的产业结构,吸纳当地人口就业。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及土地承包关系。2、乡村生态振兴:大力开展村庄环161、境整治。实施厕所革命、正确处理生活垃圾、生活污水、防治两违建筑及整治村容乱象,稳步推进宜居乡村建设。3、乡村文化振兴:加强农村文化基础服务设施建设投入。加强农村文化、道德、社会规范建设。4.54.5 规划期限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的期限为 2022-2035 年,规划经批准后,即按照“统一规划、永续管理”实行长期规划控制。为了分阶段有序推进保护规划实施,本规划提出分期保护与发展思路,其中近期为 2022-2025 年。4.64.6 规划依据规划依据 本规划依据以下法律法规、规范及相关规划:4.6.14.6.1 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年修订)(162、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 年修订)(3)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7 年修订)(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16 年修订)(5)城市紫线管理办法(2004 年)(6)城市绿化条例(2017 年)(7)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2000 年)(8)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 GB/T503572018(9)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10)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2012 年)(11)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4 年)(12)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2017 年163、)(13)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2021 年修正)(1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年)(15)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2 年)(16)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试行)(2019 年)(17)福建省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条例(2021 年)(18)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文物建筑 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九条措施的通知(2020 年)(19)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 意见(2021 年)(20)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七条措施 的通知(2022 年)(21)福州164、市马尾区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细则(试行)海屿村历史建筑群保护规划(2022-2035 年)说明书 21 4.6.24.6.2 上位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上位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22)福州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2012)(23)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 年)(已通过省住建厅评审)(24)马尾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 年)(在编)(25)福州新区琅岐岛控制性详细规划(350105-90、91、92、93、94 编制单元控制 性详细规划)(已通过规委会)(26)马尾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21-2030)(27)马尾区琅岐岛海屿村村庄规划(2021-203165、5)(已批入库)(28)琅岐镇海屿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计划(29)琅岐镇海屿村旅游精品示范村提升规划(2021-2031)海屿村历史建筑群保护规划(2022-2035 年)说明书 22 5 5 保护区划保护区划 5.15.1 区划层次区划层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参照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区划的划定思路,划定海屿村历史建筑群的保护区划分两个层次: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综合各类法律法规,166、各类保护范围按照如下方法划定:1、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以及地下文物埋藏区的界线,以各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为准。2、海屿村历史建筑群内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较为完整、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集中成片的地区划为核心保护范围。综合海屿村历史建筑的聚落选址特征,在核心保护范围之外划定建设控制地带。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确定应边界清楚,便于管理。5.25.2 核心保护范围核心保护范围 5.2.15.2.1 划界依据划界依据 参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办法中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的划定方法,“历史文化街区内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较为完整、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167、筑集中成片的地区划为核心保护范围”,并结合海屿村历史建筑群的历史格局和风貌的完整性与集中度、历史遗迹的保存情况与恢复的可能性等因素划定核心保护范围。5.2.25.2.2 具体范围具体范围 海屿村历史建筑群核心保护范围分为西侧祠堂前片区和东侧杨朱路片区两片,面积共计2.66 公顷,详见“保护区划图”。祠堂前片区祠堂前片区:东至湖亭头 66 号、尾巷 52 号、状元里 24 号、翁敬棠故居一线;西至上沃尾18 号、上沃尾 8 号、下沃尾 33 号一线;南至下沃尾 33 号、翁氏思煌公祖厅、翁敬棠故居一线;北至上沃尾 18、20 号、映轩楼、祠堂前 40 号、祠堂前 38 号、翁氏宗祠、祠堂前 25168、 号、湖亭头66 号线。面积约 2.32 公顷。杨朱路杨朱路片区片区:东至杨朱路 21 号、文峰胜境一线;西至杨朱路 44 号;南至杨朱路 44 号、杨朱路 50 号、文峰胜境一线;北至义湖南侧沿湖步道,向南接杨朱路。面积约 0.34 公顷。图 5-1 保护区划图 5.2.35.2.3 保护要求保护要求 历史建筑群的核心保护范围内按以下要求予以控制:1、核心保护范围内禁止违反保护规划进行大面积拆除、开发;禁止对历史建筑群传统格局和风貌构成影响的大面积改建;禁止损坏或者拆毁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禁止占用或者破坏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历史街巷、古井、景观大树等保护要素;禁止其他对保169、护要素构成破坏性影响的活动。2、核心保护范围内,除新增必要的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保护规划确定的其他建设活动外,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在历史建筑群的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在批准之前应当征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机构、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3、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新建或者改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对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进行修缮和维修以及改变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性质,应当依照相关海屿村历史建筑群保护规划(2022-2035 年)说明书 23 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4、历史建筑群内的各项170、建设必须坚持保护真实的历史文化遗存,维护历史建筑群传统格局和风貌,改善基础设施、提高环境质量的原则。历史建筑的维修和整治必须保持原有外形和风貌,保护范围内的各项建设不得影响历史建筑风貌的展示。5、核心保护范围内应按照建筑物保护分类提出建筑高度、体量、色彩等控制要求。文物、历史建筑及传统风貌建筑,应当保持原有的高度、体量、色彩等,对周边环境和不协调建筑进行整治改造时,应使其整体风貌统一协调。6、核心保护范围内应坚持“小规模、微循环”保护整治原则。整治风貌不协调建筑,对不协调建筑应在外观上进行整治和改造,使其与历史风貌相协调,对严重影响历史风貌和历史格局的建筑适时逐步予以拆除。7、不得擅自改变街巷171、空间格局,维护好街巷的宽度和走向,整治影响街巷景观的各类设施,使其与历史风貌相协调。5.35.3 建设控制地带建设控制地带 5.3.15.3.1 划界依据划界依据 建设控制地带是指为了历史建筑群与周边风貌协调统一而实施控制的地段。根据历史建筑群保护要素的类别、规模、内容以及周围建筑环境和自然环境风貌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划定规模适度的建设控制区域,保障建筑群风貌的协调统一。5.3.25.3.2 具体范围具体范围 建设控制地带建设控制地带:东至海屿路;西、北至旗山山脊;南至翁敬棠故居、雁升新村 217 号南侧街巷一线。面积约 21.65 公顷。5.3.35.3.3 保护要求保护要求 历史建筑群的建设控172、制地带内按以下要求予以控制:1、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维护传统空间格局,延续历史风貌。2、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建(构)筑物时,应当在高度、体量、色彩等方面与历史风貌相协调,建设高度应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高度控制要求。3、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道路时,不得改变原有的道路格局和景观特征。4、逐步整治改造不协调建筑,适当恢复传统空间格局和历史风貌。5、保护旗山、白龙山、义湖等建筑群所依存的自然与人文环境。严禁在山体及义湖周边建设污染型工业等对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严禁任何形式的开山采石、伐木毁林。5.45.4 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要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要求 本次规划范围内不可移动文物共计 6173、 处,包含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3 处,分别为海屿翁氏宗祠、海屿天后宫、义湖开湖碑;以及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 3 处,分别为海屿翁家古厝、海屿翁氏孝卫公祖厅、海屿冰霜节操碑。根据 关于公布马尾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马尾区文物登记点保护范围的通知 等相关文件,落实各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区划(表 5-1)。表 5-1 海屿村历史建筑群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区划一览表 序序号号 保护保护 级别级别 文物名称文物名称 本体范围本体范围 保护范围保护范围 建设控制地带建设控制地带 1 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海屿翁氏宗祠 建筑院墙范围,南至前埕 本体四周5米内为保护范围 174、保护范围外扩3米 2 海屿天后宫 建筑院落围墙范围 东至陡坎、西至澄波亭、南至广场阶梯、北至本体外5米 保护范围外扩3米 3 义湖开湖碑 碑座范围 四周至陡坎边缘 保护范围边界向东延伸5米,向西延伸5米,向南延伸5米,向北延伸5米。4 未定级文物 海屿翁家古厝 建筑院墙范围 本体外扩1米 5 海屿翁氏孝卫公祖厅 建筑院墙范围 本体外扩1米 6 海屿冰霜节操碑 碑座范围 本体外扩3米 具体保护要求如下:1、对不可移动文物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进行严格保护。2、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的保护范围内175、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安全,海屿村历史建筑群保护规划(2022-2035 年)说明书 24 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同意。3、在保护范围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本体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4、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将保护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176、或者设计任务书。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当按相关规定报批。5、建议延续原有使用功能,可进行相关文化展示等功能。(6、加强日常巡查,经常性开展日常保养、防护加固、监测白蚁等措施,纠正使用中不当的改建措施,恢复原貌。有计划地组织修缮,翻修屋面,修补墙体,纠正使用中不当的改建措施。5.55.5 历史建筑(历史建筑(推荐历史建筑推荐历史建筑)保护要求)保护要求 历史建筑,是指经市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依法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本次规划范围内由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建筑共计 2 处,应严格按照福州177、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进行保护。1 处推荐历史建筑海屿祠堂前 29 号应参照历史建筑相关要求进行保护。具体保护要求如下:1、对历史建筑设置保护标志,建立历史建筑档案。本次规划范围内的 2 处历史建筑均已完善测绘建档和保护图则制作工作。1 处推荐历史建筑应参照历史建筑相关要求设置保护标志,建立历史建筑档案。完善建筑档案。2、历史建筑应实施原址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拆除、迁移历史建筑。因公共利益需要,确须迁移异地保护的,由市名城委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文物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异地保护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报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省文化(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对历史178、建筑进行修缮的,保护责任人或者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相应专业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修缮设计、施工与监理。历史建筑的修缮不得改变主要立面、主体结构、平面布局、历史环境要素,不得改变体现历史风貌特色的部位、材料、构造、装饰。3、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应当按照保护规划的要求,负责历史建筑的维护和修缮。政府可以从保护资金中对历史建筑的维护和修缮给予补助。4、历史建筑有损毁危险,或经鉴定为严重损坏、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的,保护责任人应立即采取临时性加固等抢救保护措施,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由其协助进行抢救保护。保护责任人拒绝排除险情的,由区人民政府采取抢救性保护措施。5、在符合有关保护规划和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规划(图则179、)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保护责任人利用历史建筑开办展馆、博物馆、传统作坊,发展文化创意、旅游产业、地方文化研究,以及以其他形式对历史建筑进行保护和合理利用。并由区人民政府负责督促保护责任人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历史建筑并加强监管。图 5-2 文物及历史建筑保护区划图 5.65.6 推荐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要求推荐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要求 传统风貌建筑,是指未公布为文物、历史建筑,具有一定保护价值和建成历史,能够反映历史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对整体风貌形成具有价值和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包括古厝城楼、骑楼、土楼寨堡、廊桥古道、店铺作坊、文庙书院、厂房码头以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保护规划范围内划定的推荐传统风貌建180、筑共计 22 处。根据 福建省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条例,海屿村历史建筑群保护规划(2022-2035 年)说明书 25 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要求如下:1、对传统风貌建筑设置保护标志,建立档案。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保护标志。2、保护责任人应当严格按照保护要求进行日常维护和修缮,并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对传统风貌建筑的修缮、保护予以督促和指导。保护责任人不具备维护和修缮能力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给予统筹解决。3、应对传统风貌建筑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进行整体保护,确定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和建设活动应维持原有空间格局,保持或者恢复原有景观特征。5、禁止擅自181、拆除传统风貌建筑;禁止擅自改变传统风貌建筑原有的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及色彩;禁止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强的危险物品;禁止开山、采石、违法占地搭建等破坏性行为;禁止占用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古树名木、河湖水系、街巷道路等;禁止修建对环境有污染的设施,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传统风貌建筑安全和整体风貌的行为。6、在不改变外观、梁架结构和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传统风貌建筑的所有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可以进行外部修缮、内部装饰、添加设施等活动。承接传统风貌建筑修缮工程的单位应当配备具有修缮技艺的技术工人。7、鼓励原住居民依据保护要求在原址居住,延续传承原有生产生活方式,从事当地特色产业的生产经营等相关活动。鼓励利用182、传统风貌建筑展示地方特色文化,开设展馆、民宿、休闲商业等服务性经营活动,实现活化利用。8、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利用,可以采用功能置换、兼容使用、经营权转让、合作入股等多种形式,保证所有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的充分参与,并保障其合法权益。9、鼓励发掘、收集、整理、宣传和利用与传统风貌建筑有关的历史事件、典故传说和传统艺术、民俗等优秀传统文化。5.75.7 历史街巷保护要求历史街巷保护要求 依据现存历史街巷的保护情况以及其风貌、肌理的延续程度与完整程度,考虑历史街巷周边文物、历史建筑及传统风貌建筑分布情况,将现存历史街巷分为重点保护街巷和疏通整治街巷进行分类保护与整治,以延续内部“叶脉状”的历史街巷183、格局。重点保护街巷为祠堂前街、祠堂南巷、尾巷、状元里、杨朱路等两侧传统风貌建筑分布较密集的街巷。1、保护历史建筑群内部历史街巷呈叶脉状交织的街巷格局。不得改变街巷的名称、走向、断面形式。2、保护并恢复街巷两侧传统风貌界面,保护高处俯瞰的青瓦屋顶质感和肌理,延续街巷传统风貌的连续性。根据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相应要求,保护沿街传统建筑和历史风貌,整治沿街与传统风貌不协调建筑,使其与传统风貌相协调,使街巷成为整个历史建筑群整体传统风貌的重要展示面。3、新设置的路灯、指示牌、招牌、垃圾桶等街道家具应进行妥善的设计,风格应与环境相协调,不宜采用现代城市做法。4、占用街巷道空间的电线杆、各种电线变压器184、等有碍观瞻之物应线路下地或移位。清除街巷上所有的违法搭建棚舍。5、整治现有街巷水泥铺地,优化提升路面铺装形式,可采用青石板、弹石等传统石材,使其与历史街巷环境相协调,创造出和谐又丰富的历史街巷氛围。图 5-3 街巷保护整治措施图 5.85.8 历史环境要素保护要求历史环境要素保护要求 海屿村历史建筑群历史环境要素较多,保存尚好,应对反映历史风貌的古井、石敢当、景观海屿村历史建筑群保护规划(2022-2035 年)说明书 26 大树等进行保护。维护、改建活动不得改变其外观特征,不同类别的历史环境要素应采用相应的保护策略。5.8.15.8.1 古井的保护古井的保护 1、开展经常性检查,确认本体保存185、状态,整治周边环境,清理杂物垃圾。2、挖掘古井文化内涵,可设置标识牌展示相关历史信息,并结合景观设计打造古井节点空间。3、对部分存在水质混浊的水井,应及时展开水质调查,保持和恢复井水水质。5.8.25.8.2 石敢当的保护石敢当的保护 加强日常管理,对其周边进行加固防止遗失。建议该类特色历史构筑物可结合周边的古民居、街巷进行原址保护与展示。5.8.35.8.3 景观大树的保护景观大树的保护 1、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影响景观大树生长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避让和保护措施。2、对未挂牌但有百年以上树龄、且具备保护条件或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景观大树进行登记入册,统一挂牌。3、禁止擅自移植186、砍伐、转让买卖景观大树资源。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6 6 功能结构功能结构与用地引导与用地引导 6.16.1 功能布局思路功能布局思路 海屿村历史建筑群位于马尾区琅岐岛东南部,白云山南麓,周边有白云寺、龙鼓度假村、古朴森林等资源,具有联动区域文化景观与自然景观,进行融合发展的潜力,因此其保护与再生,需基于历史建筑群特色展现、活力激发、品质提升等目标导向,策划、植入新的“活态”功能,使之成为海屿村历史建筑群可自我更新和持续发展的长久驱动力。其功能整合提升可从以下几个方向进行考虑:1、传承文化、彰显特色:利用现有187、历史资源,恢复文化功能。2、活化利用、激发活力:对现有历史文化资源活化利用,在保留原有居住底色的同时,注入现代乡村旅游功能。按此思路,海屿村历史建筑群的规划功能布局为:(1)祠堂前片区和义湖片区的保护建筑分布较集中,规划结合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等节点空间植入文化展示、研学科普、休闲商业等功能,形成以综合用地为主的集中片区;(2)建筑南部以现代民居为主,规划为以居住功能为主的有机更新区,可适当植入商业业态;(3)以山体公园景观为主的东南片区,规划结合天后宫和妈祖公园,打造休闲观光区;(4)规划将建筑群内的宗祠庙宇建筑塑造为各片区的主要节点。6.26.2 功能结构与分区功能结构与分区 6.188、2.16.2.1 功能结构功能结构 规划形成“一心、两轴、四区”的功能结构:1、“一心”:依托翁氏宗祠和祠堂前 82 号,打造以宗族文化和状元文化为主题的展示核心,塑造片区活力中心。2、“两轴”:依托历史街巷,通过整治沿线景观风貌,将资源点连点成线,打造文化传承轴和传统风貌带。3、“四区”:为宗族文化传承区、义湖文化休闲区、妈祖文化展示区、旗山休闲区。通过建筑的活化利用,景观风貌整治,植入展示、研学、文创、商业等功能,激发片区活力。海屿村历史建筑群保护规划(2022-2035 年)说明书 27 图 6-1 功能结构规划图 6.2.26.2.2 功能分区功能分区 1、宗族文化传承区:在科学保护与189、修缮基础上,发展文化展示、研学科普和休闲商业为主的复合功能,同时延续一定的居住功能,保留居住底色。文化展示以宗族文化、状元文化为主,结合研学活动和传统节庆,通过名人展览、文化讲堂、民俗体验等形式,弘扬海屿源远流长的宗族文化和状元文化;休闲商业以民宿、茶室等业态为主,在活化利用传统风貌建筑的同时,维护原有生活氛围。2、义湖文化休闲区:以文化展示和休闲商业为主。围绕义湖的文化和景观资源,结合义湖周边的宗庙建筑、景观大树,打造景观节点,丰富沿湖景观,并在延续居住功能的同时,发展民俗体验和休闲度假等项目,丰富居民和游客的游览体验。3、妈祖文化展示区:以文化展示和休闲游览为主。依托天后宫的历史底蕴及妈祖190、公园的景观资源,展示海屿妈祖文化,汇聚人气,提升建筑群的综合活力。4、旗山休闲区:以休闲游览和生态保育功能为主。在保护与恢复旗山生态环境与景观风貌的基础上,结合向山步道,山间庙宇和景观大树等资源点,通过景观营造,打造旗山休闲漫游绿道,加强建筑群与旗山的联系,延续天人合一的历史格局。6.36.3 用地用地功能功能引导引导 6.3.16.3.1 规划衔接:规划衔接:马尾区琅岐岛海屿村村庄规划(马尾区琅岐岛海屿村村庄规划(2021-2035)马尾区琅岐岛海屿村村庄规划(2021-2035)通过评审,且规划成果已纳入福建省村庄规划数据库。本次建筑群保护规划在衔接村规用地布局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历史文化遗191、存保护与展示,旅游发展等需求对建筑群用地功能进行统筹引导。依据马尾区琅岐岛海屿村村庄规划(2021-2035),本次建筑群规划范围内规划用地以农村住宅用地为主,其中原海屿小学也划入农村住宅用地;局部依托现状天后宫、杨氏宗祠等宗祠庙宇规划为宗教用地和殡葬用地;规划妈祖公园为公园绿地;旗山南麓部分用地为林地、耕地及园地。6.3.26.3.2 用地兼容性用地兼容性 海屿村历史建筑群具有较好的区位条件,以居住为主的单一用地功能不利于发挥其综合价值。因此本次规划结合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福建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相关要求,根据区内主要的规划用地性质进行分类,通过用地兼容192、性一览表进行控制引导。表 6-1 规划用地兼容性控制表 用地类型用地类型 可兼容用地类型可兼容用地类型 农村住宅用地农村住宅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公园与绿地公园与绿地 特殊用地特殊用地 (宗教用地)(宗教用地)农村住宅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科研文卫用地)-公园与绿地 -经营性建设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村庄道路用地 公用基础设施用地 备注:横向的为用地类别,纵向的为可与之相兼容的用地。为允许设置;为不允许设置;视具体情况而定,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海屿村历史建筑群保护范围内不得设置对文化遗产、风貌、环境保护有影响或吸引大量机动车交通的功能。在遵循本193、规划相关条款的前提下,允许按照用地功能的兼容性要求适度兼容居住、商业、文化设施等功能。海屿村历史建筑群保护规划(2022-2035 年)说明书 28 用地兼容时应坚持以下原则:1、保持历史建筑群区域内一定比例的居住功能,延续村落生活的真实性。2、农村住宅用地可适当兼容与历史建筑群发展方向相一致的科研文卫及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3、为延续历史建筑群的原有居住底色,保障对居民生活秩序的低干扰,市(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每年居住用地兼容经营性用地进行总量控制,不宜兼容对居民生活产生噪声、废气等污染的功能。4、选择具有历史价值及文化价值的保护建筑,以及自身承载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优秀传统文化的建筑,结合自194、身文化类别及特点,承担相应的文化展示功能。用于文化展示功能的民居院落应优先考虑公有产权建筑或产权人无经济能力进行维修的私有产权建筑。5、宗教用地可少量兼容公园绿地及广场用地。6.3.36.3.3 业态引导业态引导 为延续海屿村历史建筑群的居住底色,同时充分彰显历史文化资源特色,促进各功能分区实现差异发展,规划建议宗族文化传承区内的文化、商业、居住功能配比为 4:2:4;义湖文化休闲区内的文化、商业、居住功能配比为 2:3:5;妈祖文化展示区内的文化、商业、居住功能配比为3:3:4;旗山休闲区以生态保育功能为主,结合山间庙宇少量兼容文化功能。表 6-2 分区业态引导汇总表 业态分布 功能分区 文195、化 艺术 餐饮 购物 住宿 旅游 管理 文化:商业:居住 建议配比 宗族文化传承区 4:2:4 义湖文化休闲区 2:3:5 妈祖文化展示区 3:3:4 旗山休闲区 -备注:为建议设置;允许设置;为不允许设置,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6.46.4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6.4.16.4.1 周边公服设施配套周边公服设施配套 依据海屿村村庄规划,海屿村的主要公共服务设施均结合建筑群周边地块进行统筹安排;其中,村委会、中小学、综合服务中心等设施集中分布于建筑群以东的塔山山麓;幼儿园、集贸市场、商业服务及幸福院等设施则集中分布于建筑群以南的区域。因196、规划区内建设较密集,综合建筑群保护及交通流线等因素,规划结合建筑群南侧的集贸市场设置公共停车设施,引导居民及游客在建筑群外围集中停放车辆。6.4.26.4.2 区内公服设施配套区内公服设施配套 依据海屿村村庄规划,历史建筑群范围内设置的公共服务设施主要包含文化站、村卫生所和村邮站。本次规划综合海屿村历史文化传承目标及村庄发展的现实需求,拟在历史建筑群范围内补充文化服务、环卫及公共停车等设施配套,进一步完善建筑群的服务功能。1 1、文化服务设施文化服务设施 依据海屿村村庄规划,依托天后宫及其周边的民乐园打造一处主要服务村内居民的文化站,满足村民观戏和举办节日庆典等文化活动的需求。2 2、村卫生站197、村卫生站 现状江厦路东侧的两处村卫生站基本满足区内服务需求,未来可结合周边建筑进行提升改造,优化服务环境。3 3、环卫设施环卫设施 依托原有公厕,并考虑隐蔽性和方便可达性,结合重要节点规划 6 处公厕,基于传统风貌的保护视角出发,建议取消翁氏宗祠东侧的公厕,在尾巷 52 号西侧新建一处公厕。同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尽可能满足每 50 米设置一处垃圾桶,人流密集处适当增加。4 4、公共停车设施公共停车设施 因区内建设密集,开敞空间有限,同时为避免机动车的引入对本区的风貌造成破坏。规划结合天后宫南侧前广场设置一处配建停车场,同时结合建筑群南侧的农贸市集设置一处主要的公共停车场,共同解决建筑群的停车需求198、。海屿村历史建筑群保护规划(2022-2035 年)说明书 29 图 6-2 公共管理及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 7 7 整治规划整治规划 7.17.1 空间整治规划空间整治规划 7.1.17.1.1 整体空间格局的保护整体空间格局的保护 规划通过从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景观大树、古井空间到建筑群整体空间格局及义湖、山体景观风貌的“点”、“线”、“面”有机结合的整体保护模式,重点突出整体历史环境及风貌,以保证海屿村历史建筑群历史风貌的严格保护与有效传承。7.1.27.1.2 山体环境的保护山体环境的保护 1、保护历史建筑群与旗山、塔山、白龙山山体形成的人居环境特征。2、保护旗山、塔山199、白龙山山体的山脉走向、山体肌理和山脊线,以及山体自然植被等,形成多样化、具有地方特色的山林景观。严禁开山采石、乱掘、造坟建墓等破坏山体及植被的行为。3、对遭到破坏的山体、植被等进行生态修复;近期对侵占旗山、塔山山体的与传统风貌不协调建筑进行整治,远期逐步予以拆除,拆除后应进行生态修复,恢复并改善山体自然生态环境。7.1.37.1.3 义湖的保护义湖的保护 1、在现状义湖的水体范围内,禁止缩小湖泊面积;禁止进行影响义湖的行水蓄水能力和其他工程设施安全的建设活动;禁止向水体倾倒废水、废弃物以及在岸边堆放、贮存固态污染物等破坏义湖生态环境的行为。2、加强义湖水生态的保护,定期组织湖泊的清淤,适当种200、植有利于净化水体的植物,维护义湖水质。3、提升美化义湖沿岸的景观风貌,增加宅前绿地及节点广场,并结合标识牌等方式展示义湖的历史文化。4、逐步整治义湖周边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建筑,按照保护规划高度控制要求严控周边建筑高度,保障义湖与旗山、塔山间的视线通廊。海屿村历史建筑群保护规划(2022-2035 年)说明书 30 7.27.2 绿地系统与开敞空间规划绿地系统与开敞空间规划 7.2.17.2.1 绿地系统规划绿地系统规划 妈祖公园和义湖是海屿村历史建筑群内重要的绿地及开敞空间,规划考虑到保护塔山山脉走向和义湖景观的完整性,将妈祖公园东北侧至杨氏宗祠的闲置空间、义湖周边的开敞空间也规划为公园绿地,201、以提升区内绿地率;同时,结合现状建筑风貌评估结果,拆除重要保护建筑周边质量较差的不协调建筑,在街巷中布置小广场、小游园,丰富区内绿地系统的构成。根据具体现状情况和规划需求,可分为以下几种绿地空间:1、提升生态景观风貌的公园绿地:以妈祖公园为主体的山体公园绿地及以义湖为核心的块状绿地,以延续村、山、湖构成的原生景观格局。2、丰富街头体验的小游园:街边公园、宅间公园等点状的附属口袋公园。7.2.27.2.2 开敞空间规划开敞空间规划 公共开敞空间包括绿地系统及街巷、广场等。保留和恢复历史公共开敞空间。对翁氏宗祠、杨氏宗祠等公共建筑周边整理、预留集散空间,形成公共开敞空间体系;对公共开敞空间周边建筑202、进行风貌控制。规划节点广场。节点广场空间主要包括保护建筑、景观大树、古井周边经过建筑梳理、环境整治打造的开敞空间节点。图 7-1 绿地系统与开敞空间规划图 7.2.37.2.3 景观结构规划景观结构规划 1 1、景观视廊、景观视廊及轴线及轴线打造打造 (1)打造翁氏宗祠、供销社旧址、翁敬棠故居与旗山山体之间的景观视廊,美化塑造沿线开敞空间,塑造建筑群内部核心景观轴线。(2)整治祠堂前街、湖亭头街沿线建筑风貌,利用传统风貌建筑前埕空间设置绿化与景观小品,塑造贯穿东西的文化景观带。(3)依托现状向山小径,疏通向山的绿道,增强建筑群与背景山体的互通性。2 2、景观节点、景观节点打造打造 (1)公共开203、敞空间节点:依托宗祠广场、供销社等文化设施,打造文化活动广场等公共活动空间,赋予村落新的活力。(2)景观开敞空间节点:依托榕树、水井等历史环境要素,整治周边环境,设置标识牌,打造景观空间,提升村落生态环境。图 7-2 景观结构规划图 海屿村历史建筑群保护规划(2022-2035 年)说明书 31 7.37.3 建筑高度控制规划建筑高度控制规划 规划选取位于江滨路及义湖畔两个视点,以保证旗山三分之二山体可视为目标进行视线分析可得:1、祠堂前片区:以祠堂前街为界,两侧建设高度应控制在 9-15 米之间。2、义湖片区:义湖畔的建设高度应控制在 6-10 米之间,半山上的建设高度应控制在 6 米以下。204、综合周边山体风貌和高度控制视线分析,除公园绿地和广场、街巷、义湖及其沿岸等作为开敞空间外,其余区域按以下要求控制新建建筑、整治改造既有风貌不协调建筑,建筑高度控制遵循“整体协调、分区严控”的原则。图 7-3 观山视线分析图 7.3.17.3.1 原高原高控制区控制区 针对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推荐传统风貌建筑及与上述保护建筑相邻的风貌协调建筑、风貌协调的宗庙建筑,在修缮、改善过程中应保持原有的高度。上述保护建筑院落内的整治建筑按保护主体建筑高度进行控制。7.3.27.3.2 坡屋顶坡屋顶 7 米檐口、米檐口、9 米脊高控制区(米脊高控制区(平屋顶平屋顶 9 米总高控制区米总高控制区)针对位于205、祠堂前街及义湖两侧、旗山南麓、天后宫和翁氏孝卫公祖厅区域,除保护建筑等原高控制建筑外的其他建筑,新建、扩建、改建均应控制在坡屋顶 7 米檐口、9 米脊高以下(平屋顶 9 米总高控制区)。7.3.37.3.3 14 米总高控制区米总高控制区 针对江滨路两侧及杨朱路以南区域,新建、扩建、改建建筑高度均应控制在 14 米以下。7.3.47.3.4 开敞空间开敞空间 主要包括义湖及其沿岸、妈祖公园、节点广场、街巷、山林园地等开敞空间。图 7-4 建筑高度控制规划图 7.47.4 建筑分类保护与整治规划建筑分类保护与整治规划 7.4.17.4.1 建筑分类保护与整治措施建筑分类保护与整治措施 本次规划按206、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 GBT 50357-2018、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福建省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条例 等相关要求,根据建筑的等级分类及其结构、质量、风貌等进行综合调查评估,并结合考虑现状和可操作性,对建(构)筑物提出分类保护与整治措施如下:海屿村历史建筑群保护规划(2022-2035 年)说明书 32 表 7-1 海屿村历史建筑群建(构)筑物分类保护与整治措施表 类型类型 修缮修缮 维修维修 改善改善 保留保留 改造改造 整治整治 更新更新 拆除拆除 不建不建 合计合计 总建筑面积(公顷)0.18 0.18 0.6 2.07 5.77 0.28 9.0207、3 占比(%)1.58%2.27%10.98%4.06%70.92%9.30%100%对规划范围内的建(构)筑物采取分类保护与整治措施:1 1、修缮、修缮 不可移动文物,应严格按照不可移动文物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定等实施有效保护和修缮,包括日常保养,防护加固、现状修整、重点修复等措施。2 2、维修、维修 历史建筑和推荐历史建筑,应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 中关于历史建筑的相关保护要求进行维护和修缮,进行不改变建筑外观和院落传统形式的维护和加固,包括拆除违章搭盖、配置现代生活设施等。3 3、改善、改善 传统风貌建筑,应按照福建省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条例中关于传统208、风貌建筑的相关保护要求进行改善,应保持建筑风貌特征,特别是保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细部构件或装饰物,其内部允许进行改善和更新,以改善居住、使用条件,适应现代的生活方式。4 4、保留改造、保留改造 对规划范围内与传统风貌相协调的建筑进行保留改造。质量很差的风貌协调建筑,在保持其外观风貌特征的前提下,可进行改造。5 5、整治更新、整治更新 对规划范围内非文物、推荐历史建筑与传统风貌建筑的其它建筑进行整治或改造,改造后的建筑高度应符合历史建筑群高度控制的要求,其体量、色彩等方面应与建筑风貌相协调。6 6、拆除不建、拆除不建 对规划范围内,尤其是核心保护范围内与传统风貌冲突的建筑,予以拆除,扩大街巷空间209、或打造公共节点。为保护旗山风貌,保障观山视廊,远期逐步拆除侵占旗山山体不协调建筑。规划范围内建筑分类保护与整治措施详见“建筑分类保护与整治措施图”。图 7-5 建筑分类保护与整治措施图 7.4.27.4.2 传统建筑单体整治措施传统建筑单体整治措施 针对传统建筑单体的立面,分解成屋顶、墙体、门窗和细部装饰等要素,结合现状保存情况分别提出整治措施。详见“建筑要素整治引导图”。1 1、门、窗、门、窗 质量较好且符合风貌要求的:整体保存。框架较好,表面破旧,色彩脱落严重:保留框架,修缮破旧部分,补刷油漆。框架尚好,但结构松动,局部被破坏,尚且能用:保留框架,重修。破损严重,几乎不能利用,或开启位置、210、形式严重破坏风貌:按历史原貌和风貌要求重新设计。大部分或整体不符合风貌要求,其中包括色彩、材料(铝合金、大玻璃)形式等:按风貌要求局部改造或全面更新设计。2 2、墙体、墙体 墙体完好,保持有传统的特色:完全保存。墙体较好,墙面粉刷脱落较多:表面修整。海屿村历史建筑群保护规划(2022-2035 年)说明书 33 墙体部分破损,墙面脱落剥蚀严重,或多处被改动,但基本风貌还在:刮掉原有墙面全面整修。墙体倾斜,部分被拆除,破坏严重:拆除,按风貌要求重新设计。墙体已经被任意修改,完全不符合风貌要求,或严重影响风貌的墙体:保留建筑结构框架,墙体重新设计。3 3、屋顶、屋顶 现状完好,符合风貌要求:完全保211、存。现状尚好,少量瓦片松散,檐口、屋脊有少许破损:修缮。大部分瓦片松散,有相当部分已经被破坏,檐口、屋脊部分破损,屋面渗漏:利用原有屋架,翻造传统屋面。屋顶已经被严重破坏,或被其他简易材料所替代:重新设计。影响风貌的屋顶(平顶或其他屋面材料的坡顶):保留原形式,拆掉屋顶,换以黛瓦屋面,对平顶可增加檐口坡顶,按风貌要求局部改造。4 4、细部装饰、细部装饰 建筑立面细部装饰主要包括附属于门窗、墙体和屋顶的栏杆、瓦当、叠涩等,其整治主要遵循延续原有历史风貌和保持风貌特色的原则,按照门窗、墙体和屋顶的整治分类措施来进行。图 7-6 建筑要素整治引导图 7.57.5 街巷风貌整治规划街巷风貌整治规划 历212、史街巷两侧建筑以居住功能为主,规划整治原则应在满足现代生活功能的基础上强调原真性和艺术性,维持传统建筑历史风貌。通过建筑高度、建筑形式、建筑外观风貌元素(主要包括门窗、屋面、外墙、叠涩、外表材质、色彩等)整治,达到与历史建筑群整体风貌协调。通过梳理巷道街景现状,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整治:1 1、疏通。、疏通。梳理并打通部分断头路,增加街巷的通达性,延续街巷原有的尺度和肌理。2 2、整治。、整治。整治街巷杂乱电线电缆;重要节点处将水泥路面进行整治,将地面铺装材料改为青石板,使其与整体历史街巷环境相协调;适度整改沿街建筑立面。3 3、美美化。化。通过沿街建筑垂直绿化、节点绿化等增加道路绿化,美化213、巷道。图 7-7 街巷保护整治意向图 海屿村历史建筑群保护规划(2022-2035 年)说明书 34 8 8 展示利用规划展示利用规划 8.18.1 展示利用原则展示利用原则 1、真实性、完整性展示的原则;2、合理、可持续利用的原则;3、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的展示利用有机结合的原则;4、坚持以社会效益为主,促进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协调发展的原则;5、利用标识、展示牌、出版物、视频、广告、网络等多种途径充分展示的原则;8.28.2 展示利用结构展示利用结构 基于对历史建筑群传统风貌与历史格局的保护,围绕宗族文化和状元文化,梳理核心价值载体,结合沿线街巷和环境的风貌整治,连点成线,构建“点”“线214、”结合的展示利用结构,打造村落活力与传统风貌并存、市井生活与历史文化遗存并续的历史建筑群。1 1、展示点、展示点 “点”状展示空间主要依托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古井、景观大树等价值载体,进行单点展示。规划海屿翁氏宗祠结合入口广场及宗祠前巷道,打造海屿宗族文化核心展示节点,展示海屿翁氏源远流长的历史;依托状元里 24 号、祠堂前 82 号共同打造“状元文化馆”,同时规划映轩楼为“海屿书院”、翁敬棠故居为“名人馆”,打造宗族文化和状元文化展示节点,将翁正春、翁思煌、翁敬棠等名人典故和精神融入展陈设计和活动策划中,展示海屿翁氏“崇文重教、耕读传家”的优良家风;规划海屿翁氏孝卫公祖厅为海屿村史215、馆,展示海屿村的发展史;规划供销社旧址为公社文化馆,展示海屿公社记忆。2 2、展示轴与展示带、展示轴与展示带 “线”状展示空间包括展示带和展示轴。展示轴为沿海屿翁氏宗祠状元文化馆供销社旧址翁敬棠故居一线打造文化传承轴,在整治提升祠堂南巷景观风貌,打造建筑群核心开敞空间的基础上,通过对沿线主要文化节点的活化利用,突出展示海屿的宗族文化、状元文化、名人文化和公社记忆,延续历史记忆的同时,丰富游客文化体验,打造活态传承空间。展示带以祠堂前街及杨朱路为线,串联映轩楼翁氏宗祠翁家古厝杨公宗祖厅杨氏宗祠义湖开湖碑等文化展示节点,并结合祠堂前街、杨朱路沿线建筑的风貌整治,利用传统风貌建筑的前埕空间设置绿化与216、景观小品,塑造贯穿东西的传统风貌展示带。图 8-1 展示利用结构图 8.38.3 展示利用游线展示利用游线 片区依托建筑群内部街巷,结合文化资源点分布,在尽可能降低对原有居住功能的干扰基础上,打造贯通全区主要展示节点的文化体验游线和观光休闲游线,实现历史建筑群文旅和传统居住的融合发展。1 1、文化体验游线文化体验游线 规划沿祠堂前街、江厦路、江滨路、杨朱路等主要街巷打造文化体验游线,联动翁氏宗祠、供销社旧址、翁敬棠故居、映轩楼、海屿天后宫、翁氏孝卫公祖厅、状元里 24 号、状元文化馆(祠堂前 82 号)等文化展示节点。2 2、观光休闲游线、观光休闲游线 规划沿杨朱路、滨湖及公园绿道、向山小径等217、打造观光休闲游线,整治提升并串联旗山、妈祖文化公园、义湖以及景观大树、古井等景观资源。海屿村历史建筑群保护规划(2022-2035 年)说明书 35 图 8-2 展示游线组织图 8.48.4 展示利用配套设施展示利用配套设施 8.4.18.4.1 展陈设施展陈设施 在各展示点处分别设立解说牌,要求内容完整简洁,解说牌造型统一、美观,并采用近人尺度,与整体的文化氛围、环境风貌相协调。1、整体解说牌的内容要言简意赅,准确无误,且造型应简洁大方。2、室内外的集中展示可结合重要文物设置语音解说或多媒体演示设施。3、远期采用电子语音导游系统。8.4.28.4.2 旅游旅游服务设施服务设施 包括:接待问讯218、处、餐饮服务点、礼品售卖点、游客休息处、公共停车场、公共厕所等。1、游客服务设施:规划结合江滨路北侧的供销社旧址设置游客服务中心,提供接待问讯、餐饮服务、礼品售卖、游客休息等服务,并配套管理人员办公室。2、商业服务设施:在不破坏传统风貌的基础上可结合在江厦路现有的便民商业进行提升改造,适当增加餐饮服务、礼品售卖等服务设施。3、公共停车场:规划结合建筑群南侧的农贸市集设置公共停车场。8.58.5 区域旅游引导区域旅游引导 琅岐岛襟江面海,人文荟萃,名胜古迹众多,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交相辉映,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素称“千里花园、万亩鱼池”的花园岛。琅岐岛拥有丰厚的旅游资源,“琅山十景”名闻遐迩,更有219、龙台驸马、金砂郡马、八仙岩、龙王洞、金鸡百猴等美好的神话传说。规划以“状元故里”为主题发展海屿文旅产业,同时统筹云龙村、龙台村、凤窝村、金砂管理区及琅岐镇的历史文化、生态景观资源点,依托环岛路,串联“海丝文化”、“驸马故里”、“英雄金砂”、“龙鼓沙滩”等主题旅游节点,与海屿“状元故里”构筑差异化合作发展模式,丰富琅岐旅游体验项目,形成区域联动效应,共同助力琅岐文旅产业发展。图 8-3 区域旅游引导图 海屿村历史建筑群保护规划(2022-2035 年)说明书 36 9 9 综合综合交通规划交通规划 9.19.1 道路交通规划道路交通规划 9.1.19.1.1 规划原则规划原则 1、理清道路结构、220、等级功能,形成路网的整体协同,合理分流交通,达到街巷保护的目的。2、在保持原有街巷格局的前提下对支路、巷路进行适当的功能调整,突出其历史文化氛围,同时提升与城市干路的交通联系能力。3、结合建筑整治,充分挖潜支路、巷路的通行能力,强化集散功能,打通内部尽端路(巷路),缓解街巷内部交通压力,增加内部道路可达性。9.1.29.1.2 道路网规划道路网规划 以相关规划为依托,本区道路分为干路、支路和巷路三种,形成外围以干路路网为保护圈,内部以街巷为经络的功能明晰、便捷合理、具有一定弹性的道路街巷系统。1、干路 包括海屿路和雁升路,呈“一横一纵”格局。海屿路位于规划区东北侧,雁升路与海屿路相连接,自东向221、西穿过规划区南侧。两条道路承担规划区域外侧主要出行通道的功能,红线宽度 6米和 5.5 米,混行车道。2、支路 支路是干路的补充和延伸,以服务功能为主,提供生活、公共、旅游休闲等空间的出入交通功能,同时承接海屿路和雁升路之间的交通转换,在步行或非机动车转机动车出行中承担重要作用。本区的支路包括江厦街、旗山北路、旗山南路和江滨路,红线宽度 3 米3.5 米,混行车道。3、巷路 巷路是本区的重要空间特色之一,其宽度多为两侧墙体高度的三分之一至六分之一左右,街巷内以步行和非机动车通行为主。为了缓解街巷内部交通压力,改善居民出行条件,同时加强对未来街巷内线路的引导,本次规划结合建筑布局及地块更新,在保222、持原街巷空间尺度、比例的前提下,对现有街巷进行疏理,打通尽端街巷,串联各区域用地,形成便捷通达的街巷空间结构。巷路的宽度在 1.03.0 米之间,以步行和非机动车通行为主。图 9-1 道路交通规划图 表 9-1 主要规划道路一览表 道路性质 道路名称 规模(长宽)(米米)横断面型式(米)备注 干 路 海屿路 3796.0 0.25(肩)+5.5(混)+0.25(肩)单幅路,混合车道 雁升路 2155.5 5.5(混)单幅路,混合车道 支 路 江厦街 5393.5 3.5(混)单幅路,混合车道 旗山北路 5086.0 6.0(混)单幅路,混合车道 旗山南路 2603.5 3.5(混)单幅路,混合223、车道 江滨路 2803.0 3.0(混)单幅路,混合车道 注:1、当道路处在规划范围边缘,且同时服务两侧用地时,道路长度按其总长度 1/2 计。2、上表的“横断面型式”一列中,“肩”指路肩,“混”指混行车道。9.1.39.1.3 慢行交通系统规划慢行交通系统规划 慢行交通是绿色交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非机动车与步行交通。慢行交通作为低速但非低效的出行方式,在中短途出行具有优势,也是休闲、购物、游憩、锻炼等的重要方式。根据本区的特点,整合现有传统街巷的历史、文化等资源优势,从整体角度考虑慢行系统的走向与线路设置,合理安排人行横道、交通指示设施等的位置,同时考虑视线廊道,创造丰富、海屿村历史建224、筑群保护规划(2022-2035 年)说明书 37 趣味的城市步行空间。结合传统街巷、公园绿道、街头绿地、向山小径、历史建筑、重要公共节点空间等,形成连续、舒适的步行网络,创造闲适的慢行空间体验。9.1.49.1.4 停车设施规划停车设施规划 1 1、机动车停车位、机动车停车位 规划结合地块更新和建筑整治,将公共停车场集中布置在核心保护范围外围,避免机动车的引入对核心保护范围的风貌造成破坏。公共停车场结合区外公共设施的停车空间进行统筹配置,本区内主要结合天后宫前广场用地规划一处配建类停车场,集中布置,合 10 个泊位,满足村民基本停车需求。2 2、非机动车停车点、非机动车停车点 结合公园广场、225、街头小绿地、人行道等设置自行车停放区或停靠点。此外,可结合街巷内的院墙后退部分、绿化用地、边角地带等设置合理规模的非机动车停放空间。9.29.2 竖向工程规划竖向工程规划 9.2.19.2.1 规划依据规划依据(1)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 83-2016(2)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3)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CJJ 193-2012 9.2.29.2.2 竖向规划标准竖向规划标准 1 1、防洪排涝标准、防洪排涝标准 防洪标准按 20 年一遇标准,排涝标准采用 10 年一遇。2 2、道路最低高程、道路最低高程 由该路段雨水管出水口处河道规划涝水位,增加超高安全值后推算拟226、定。3 3、道路坡长坡度、道路坡长坡度 道路的最小坡长为 6085 米。道路的最大纵坡为 3.0%,最小纵坡为 0.3%。交叉口设计范围内的最大纵坡不超过 3.0%。4 4、场地地坪标高、场地地坪标高 规划地块高程应比周边道路的最低路段高程高出 0.2 米以上,建设用地的最小坡度不小于0.3%。9.2.39.2.3 竖向工程规划竖向工程规划 本区位于旗山东南侧,自北向南从逐次降低。主村地势较为平坦,标高集中在 8.011.0 米之间。现状以居住用地为主。经水利校核,本区现状地坪标高基本满足水利设防要求。本着严格保护街巷风貌和环境要素的原则,各场地基本维持原有标高,文物、历史建筑、传统街巷等保持227、原有高程不变。对村内的可整治或可改造提升用地,结合周边的城市道路或街巷标高进行适当平整,调整幅度控制在 0.5米以内。竖向规划后,道路基本维持现状标高,规划标高为 5.87.8 米,道路最大纵坡 0.88%,最小纵坡 0.34%。地块基本维持现状标高。图 9-2 道路竖向规划图 海屿村历史建筑群保护规划(2022-2035 年)说明书 38 1010 公用设施规划公用设施规划 10.110.1 给排水工程规划给排水工程规划 10.1.110.1.1 规划依据规划依据(1)福州市马尾新城闽江口组团琅岐片区一期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2013-2030)(2013),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中国(福228、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琅岐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2015),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3)琅岐经济开发区给水专项规划,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4)琅岐经济开发区污水专项规划,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5)琅岐岛防潮排涝规划,福建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6)琅岐山水文园规划,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7)地形图;(8)相关道路施工图 10.1.210.1.2 给水工程给水工程 1 1、现状概况现状概况 规划区现状多为村庄,田地,市政供水管网尚未完全覆盖本片区。雁行江北侧原琅岐水厂,已停用并改建为 2000 吨的高位水池,池底高程约 30m(罗零高程,余同)。目前从马尾长安开发投资区的亭江水厂向琅岐岛跨闽229、江供水的倒虹管已建成,管径为 DN600,净水倒虹过闽江后经给水增压站抽至高位水池,再重力供水,该管过流能力为 2 万 m3/d,目前供水规模为 1 万 m3/d。此外马尾水厂(汇津公司)向长安投资区输水管 DN600 也已建成,输水能力为 2 万 m3/d。琅岐海峡水厂一期及其配套原水工程已在建,规模 5 万 m3/d,水源采用敖江塘坂水库。规划区南侧市政道路已建 DN500 给水管。2 2、用水指标及用水量预算用水指标及用水量预算 表 10-1 用水指标及用水量预算表 编号编号 用地代码用地代码 用地名称用地名称 用地面积用地面积(hm(hm)用水指标用水指标(m m3 3/hm/hm2 230、2d d)用水量用水量(m(m3 3/d/d)一类一类 二类二类 1 01 耕地耕地 0.460.46 0102 水浇地 0.46 2 02 园地园地 0.520.52 0201 果园 0.52 3 03 林地林地 1.411.41 0301 乔木林地 1.14 0303 灌木林地 0.27 4 07 居住用地居住用地 14.8314.83 0703 农村宅基地 14.83 40 593.2 5 14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1.51.5 1401 公园绿地 1.5 10 15 6 15 特殊用地特殊用地 0.950.95 1503 宗教用地 0.93 30 27.9 1506 231、殡葬用地 0.02 30 0.6 7 17 陆地水域陆地水域 0.580.58 1704 坑塘水面 0.58 8 23 其他土地其他土地 0.180.18 2307 裸岩石砾地 0.18 9 合计合计 20.4320.43 10 用水量小计 637 11 其他未预见水量 按 10%计 64 12 测算最高日总用水量 700 由以上标准测算得规划区最高日用水量为 700m3/d。3 3、规划水厂规划水厂 规划琅岐水厂,一期在建规模 5 万 m3/d,远期规模 7 万 m3/d,远景规模 10 万 m3/d。琅岐水厂规划预留用地 5hm2,厂址现状高程约 6m,东面有 42m 山包可以配套建设高位232、水池。考虑到节约优质水资源,规划设置琅岐中水回用处理厂,远期规模 2 万 m3/d,规划预留用地 2hm2,靠近琅岐污水处理厂布置。4 4、管网布置规划管网布置规划 本区给水由 DN500 现状给水管接入,规划沿路网布置 DN100DN150 给水管。规划区内给水干管沿主要用水点附近成环状布置,远端用水点呈枝状布置。区内管网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管材采用球墨铸铁管。5 5、城市消防及事故供水城市消防及事故供水 消防用水标准按同一时间火灾次数一次,每处火灾一次灭火用水量 20L/s 进行管网消防校核;并按任一管段中断,其余管段仍能保证 70%的供水量进行管网事故校核。规划给水管道上按不大于 120233、 米的间距设置室外消火栓,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为 150 米。海屿村历史建筑群保护规划(2022-2035 年)说明书 39 图 10-1 给水工程规划图 10.1.310.1.3 雨水工程雨水工程 1 1、现状概况现状概况 区内现状为村庄、农田和水塘,尚未建成独立完善的雨水管道系统。雨水顺自然形成的水系,顺地势漫流分散排放水体。随着本区发展建设,农田水塘的填实,地表形成硬化,径流将增大。2 2、规划标准及原则规划标准及原则 暴雨公式采用福州市新编暴雨公式:=2457.43(1+0.633Lg P)(+11.951)0.724 P暴雨重现期一般地区采用两年,重点地区采用三年;t降雨历时(min),234、t=t1+t2;t1地面集水时间(min),采用 510min;t2管渠内雨水流行时间(min);综合径流系数取 0.50.7。3 3、管渠布置管渠布置 区内雨水经干管汇集后,就近汇入河道,调蓄后抽排入闽江。4 4、海绵城市、海绵城市体系体系构建构建 海屿村历史建筑群引入海绵城市体系构建的整体思路,规划配合微地形设计,通过绿色屋顶、透水铺装、雨水花园、植草沟和雨水回收池等设施构建历史建筑群的低影响开放雨水系统,控制径流污染物。规划对进行修缮的院落、整治的建筑,在保证建筑风貌和形式与传统风貌协调的前提下,将独立绿地、宅内花园改造为雨水花园形式;广场和街巷采用透水铺装,绿地等景观区域宜设施植草沟,235、尽量减少不必要的硬质地面;屋顶雨落管采用断接的形式,屋面雨水及先漫流至下沉式绿地、植草沟或雨水花园,延缓集雨时间,减少地表径流洪峰和入河洪量,解决建筑群内涝的安全问题。5 5、建议与近期建设建议与近期建设 近期建设应尽快疏通、整治现状的农溉渠和沟浦,建设低洼地块高程应适当抬高。建设发展应考虑雨水资源的利用。图 10-2 雨水工程规划图 10.1.410.1.4 污水工程污水工程 1 1、现状概况现状概况 海屿村历史建筑群保护规划(2022-2035 年)说明书 40 规划区内已建部分污水管道,规划区南侧市政道路已建 d500d800 污水管。现状污水主要为居民生活污水。污水沿地表径流及明渠排放236、,对环境造成了污染。琅岐污水处理厂一期规模 3 万 m3/d 在建。2 2、排水体制排水体制 规划新区采用雨水完全分流制,旧区采用截流式合流制,截流系数 n 采用 n=2,远期旧城改造时,逐步改造为分流制。3 3、污水量预测污水量预测 规划区污水量按平均日生产、生活用水量的 90%计,给水日变化系数取 1.3,地下水渗入系数取 10%,由此得出平均日污水量为 473m3/d。4 4、规划污水处理厂规划污水处理厂 规划在琅岐岛北部的狮头山西面山脚布置琅岐污水处理厂,近期规模 3 万 m3/d,远期规模 5万 m3/d,预留用地 5.0ha,污水处理达标后排入闽江。5 5、污水排放标准污水排放标准237、 琅岐岛周边水域存在闽江口重要的湿地,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标准执行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一级 A 排放标准;同时排污总量应小于环境容量。生活污水与工业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道,其水质满足污水排放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的要求。6 6、污水管网规划污水管网规划 规划区内污水由各级支管汇集后,汇入规划区南侧市政道路已建 d500d800 污水管,沿污水主干管排至规划污水处理厂。图 10-3 污水工程规划图 10.210.2 电气工程规划电气工程规划 10.2.110.2.1 规划主要规范及标准规划主要规范及标准(1)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 50293-2014(2)电力工程238、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2018(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GB51348-2019(4)通信管道与通信工程设计标准GB50373-2019(5)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2016 10.2.210.2.2 电力工程规划电力工程规划 1 1、概况、概况 海屿历史建筑群现状 10 千伏电源引自 110kV 琅岐变电站(位于规划区北侧,紧邻海屿村),主要是居民生活用电。目前采用杆上变压器供电,村内电力线路目前采用电力架空线路。2 2、电力负荷预测、电力负荷预测 (1)采用分类分项用地负荷密度法预测负荷,详见下表:海屿村历史建筑群保护规划(2022-2035 年)说明书 41 表 239、10-2 电力负荷测算表 序号 用地名称 面积(公顷)用电指标(kW/ha)负荷(kW)1 农村宅基地 14.41 80 1153 2 公园绿地 1.68 5 8 3 特殊用地 0.95 10 10 设备负荷(千瓦)1171 同时系数 0.7 计算负荷(千瓦)820(2)综合取值海屿村总的计算负荷约为 820 千瓦。3 3、供配电网络规划、供配电网络规划 (1)中压配电网规划 电力规划主要保障历史建筑群的中低压供电,对中低压配电设施和线路进行规划。保留原杆上变压器,同时结合新增的村民住宅用地,规划在海屿村新设 10kV/0.4kV 杆上变压器,杆上变可结合村内绿地设置,进出线满足安全距离。杆上240、变压器下设 0.38kV 壁挂式配电箱(带计量),杆上变压器下设 0.38kV 壁挂式配电箱(带计量),通过配电箱对各住户进行供电。要求负荷率=6085%,电容补偿 Cos=0.90 以上。各住宅实行一户一表,公共建筑实行单独计量。(2)区间道路照明 海屿村要求村内道路平均照度为 1015LX,路灯灯具优先采用发光效率高、损耗低、寿命长的 LED 灯具。道路路灯采用单侧布置,路灯安装在人行道上,灯杆间距为 2025 米左右。(3)电力线路规划 110 千伏单双线路走廊按 20-25m 控制。高压架空线路的安全距离应严格遵守:规划中低压线路采用架空形式,主要沿着现有村道进行架设,规划对其进行规整241、处理。图 10-4 电力工程规划图 10.2.310.2.3 通信工程规划通信工程规划 1 1、容量预测、容量预测 经测算,海屿村村域固定电话容量 221 门,有线电视用户终端为 221 个。表 10-3 电力负荷测算表 序号 用地名称 面积(公顷)电话指标(部/ha)电话用户数 广电指标(户/ha)广电用户数 1 农村宅基地 14.41 15 216 15 216 2 特殊用地 0.95 5 5 5 5 小计 221 221 2 2、通信设施规划、通信设施规划 海通信信号引自琅岐镇区,保留现状的电信交接箱,另村庄规划结合新建的商业开发设置一处通信设备间和广电设备间,后期建成后可满足通信需求。242、3 3、综合通信线路规划、综合通信线路规划 海屿村历史建筑群保护规划(2022-2035 年)说明书 42 通信线路沿着村域内道路进行布置,主要从现状的市政道路引入,沿着村道、支路采用架空形式架设。4 4、通信基站建设指引通信基站建设指引 基站建设必须遵循共建共享的原则,可结合绿地、停车区域设置,新基站建设应与周边环境协调。图 10-5 通信工程规划图 10.2.410.2.4 电力通信设施建设指引电力通信设施建设指引 1 1、1010 千伏箱式变千伏箱式变/杆上变杆上变 规划可采用新型智能变压器,实现远程操控、自动调压,低压无功补偿、过流及速断保护等功能,实现农村电网智能化要求。图 10-6243、 10 千伏杆上变建设示意图 图 10-7 10 千伏箱式变建设示意图 2 2、通信光缆交接箱、通信光缆交接箱 建议采用三网合一光缆交接箱,做到共建共享。图 10-8 三网合一光缆交接箱示意图 10.310.3 管线综合规划管线综合规划 10.3.110.3.1 工程管线平面布置工程管线平面布置 1 1、一般原则一般原则 (1)为了减少工程管线在施工或日常维修时与城市道路交通相互影响,节省工程投资和日常维护费用,工程管线在道路下面的规划位置,尽量在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下面。(2)工程管线在道路下面的规划位置宜相对固定。(3)从道路红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平行布置的次序,应根据工程管线的性质埋设深度等244、确定。分支线少、埋设深、检修周期短和可燃、易燃和损坏时对建筑物基础安全有影响的工程管线应远离建筑物。布置的次序宜为:电力电缆、电信电缆,给水配水、给水输水、雨水排水、污水海屿村历史建筑群保护规划(2022-2035 年)说明书 43 排水。2 2、一般布置情况一般布置情况 道路雨水管布置在道路北侧或西侧;污水布置在道路南侧或东侧。通讯管布置在道路南侧或西侧,电力和给水管布置在道路北侧或东侧。通讯、电力和给水管道尽量布置在人行道下。10.3.210.3.2 工程管线竖向布置工程管线竖向布置 1 1、一般原则一般原则 (1)为了使城市环境美观以及城市空间的合理利用,同也是为保证城市设施及人身安全的245、需要,规划各工程管线采用地下敷设。(2)根据不同管线的性质服务功能和断面大小,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为了减少土方开挖量一般将较小管径的污水管敷设在相对管径较大的雨水管下面。(3)当工程管线交叉敷设时,自地表面向下的排列顺序一般为:电力管线、电信管线、给水管线、雨水管线、污水管线。2 2、一般布置情况一般布置情况 雨水、污水重力流管道一般根据设计流量及水力计算成果来控制管底高程。给水管道一般根据与与其交叉的管线的需要来控制埋深。电力、电信管沟一般根据最小覆土深度来控制埋深。10.3.310.3.3 存在问题与对策存在问题与对策 1、工程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管线综合规246、划规范表4.1.9 的规定。当受道路宽度、断面以及现状工程管线位置等因素限制难以满足要求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安全措施后减小其最小水平净距。2、工程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应满足 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表 4.1.1 的规定当不能满足时,应采取补强措施。3、工程管线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应满足管线综合规划规范表 4.1.14 的规定,当不能满足时,应采取安全措施。4、工程管线在交叉时,如果在竖向位置发生予盾,按下列规定处理:(1)压力管线让重力自流管线;(2)可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3)分支管线站主干管线;(4)小管径管线让大管径管线。工程管线中,给水管线属于压力管线,雨水管线和污水管线属于重力自流247、管线,给水管线、电力通道、电信通道属于可弯曲管线。1111 综合防灾规划综合防灾规划 11.111.1 防洪排涝规划防洪排涝规划 11.1.111.1.1 规划标准规划标准 防潮标准采用五十年一遇;防山洪标准采用二十年一遇;排涝标准采用十年一遇。11.1.211.1.2 规划措施与建议规划措施与建议 防山洪的主要措施是(1)布置截洪沟;(2)裁弯取直,整治排洪沟。排涝的主要措施是抬高地坪,避免规划道路和地块出现锅底,尽量将地块雨水重力引入河道。1、应地制宜,合理布置雨污水管网系统,对于较窄的街巷采用雨水边沟收集雨水,较宽的街巷采用雨水管道收集雨水。有改造条件的地块采用雨污完全分流制,局部窄街巷248、采用截流制合流制。2、尽量保持古建筑风貌的同时应保证市政实施的顺利建设。3、选择先进、可靠、高效、运行管理方便、维修简便的设备和施工技术。4、考虑近远期结合,合理安排规划的实施,切实解决目前存在的污水排放问题。5、与各专业相协调,从实际出发,协调市政规划与各有关规划之间的关系,做到统筹规划,分期实施。6、充分考虑和吸收相关规划的成果要求,作好各专业之间的配合工作,使得各规划之间均衡发展,协调配套,重点做好与防洪排涝规划、给、排水专项规划之间的协调,吸收其成果,并根据街区现场实际困难作出优化调整,并使本规划的重现期、水量等与之相互匹配。11.211.2 人防规划人防规划 坚持“平战结合、统一规划249、重点建设、因地制宜、结建为主、综合开发”的方针,结合城区人防整体工程,增强综合防护能力,达到人防一类重点城市的要求。综合考虑遗产保护与人防要求,结合马尾区人防工程系统及周边用地统筹布设人防工程。11.311.3 抗震规划抗震规划 福州属于全国重点抗震设防城市,地震基本烈度为 7 度。海屿村历史建筑群保护规划(2022-2035 年)说明书 44 海屿村历史建筑群内木结构的历史风貌建筑具有特殊的抗震柔性和结构,抗震主要针对质量较差的木结构建筑进行维修和加固,对民国以来的砖石结构住宅进行木构加固,更新的建筑按照 7 度要求进行结构设计和施工。11.411.4 消防规划消防规划 11.4.111.250、4.1 现状存在问题分析现状存在问题分析 海屿村地区的消防暴露出以下几大问题:1、建筑耐火等级低,大部分为木结构、砖结构及木砖混合结构建筑,耐火等级一般为三四级,室内装修也多使用木材等可燃材料,火灾荷载大。同时,现存的东侧建筑组团的建筑密度高,建筑之间基本没有防火间距或防火分隔,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火烧连营”的局面。2、消防基础设施缺乏,没有市政消火栓。3、电气线路陈旧,且敷设混乱,乱拉乱接现象普遍,大部分直接敷设在建筑的木构构件上,没有任何防火保护措施,一旦电气线路短路或过载,极易引发火灾。11.4.211.4.2 消防安全规划消防安全规划 规划优化海屿村历史建筑群的消防安全布局,从以下几251、方面着手:1、消防整治应贯彻“外联内分、全面覆盖,重点保护、整体防灾”十六字方针,依据国家颁布的 古建筑消防规范,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开展消防工作,逐步实现设施完善、布局合理、技术装备良好、队伍强大的消防体系。2、强化防火分区,拆除过于拥挤建筑间的夹缝临时建筑,扩大防火间距,以绿化、巷道等设置火灾隔离带,并在每个防火分区中按有关规范设置消防栓、沙箱等防火设备,且间距不大于100 米,重点地段不大于 80 米,便于及时消除火灾苗头。3、重点古建筑室内线路包绝缘套管,减少线路火灾;电力架空线改为地埋电缆;普及救火设备使用知识,做好设备养护工作。4、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宣传网络,大力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252、通过经常性宣传、突击性宣传、新闻机构宣传相结合等方式,营造一个“消防安全无小事,人人都是消防员”的氛围,以保护历史文化遗存资源。11.4.311.4.3 防火对策防火对策 根据福州市中心城区及福州新区消防专项规划(2018),海屿村历史建筑群所处片区主要规划为一般防火区。遵守 古城镇和村寨火灾防控技术指导意见(2014)、福州市古厝消防设计导则(试行)(2021)的规定,提高历史建筑群内建筑自身耐火、防雷安全性。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及重点节点建筑设置单独的消防喷淋设施。同时注重控制火灾危险源;监控火灾初始期;加强消防宣传教育;组建志愿、义务消防队伍。图 11-1 规划防火分区图 1 1、控制253、火源、控制火源 控制火源是抑制火灾发生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具体包括改造区内电气线路、规范安全使用民用燃气、教育儿童杜绝玩火、控制燃放烟花爆竹和使用香烛、摒弃不良吸烟习惯等。2 2、建筑防火设计、建筑防火设计 历史建筑及传统风貌建筑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且同一建筑相邻两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5m;建筑面积超过 200 的楼层,安全出口不应少于 2 个;建筑天井可作为疏散通道中的临时避难空间,由建筑物围合成的天井,建筑外墙距外墙短边距离不得小于6m,且应直通室外;若内天井无法直通室外,应有疏散走道与相邻建筑相通。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建筑内部可根据使用功能选用不燃性墙体或耐火材料进254、行分隔与保护。海屿村历史建筑群保护规划(2022-2035 年)说明书 45 3 3、监控火灾初始期、监控火灾初始期 可采取以下方式:在重要建筑内分批、分期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形成防火巡查制度,做到及时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及时处置。4 4、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增强从业人员防火意识,在实践中认识种种不良习惯带来的火灾危害,养成自觉防火的习惯,掌握扑救初期火灾的方法及基本的逃生技能。5 5、组建志愿、义务消防队伍、组建志愿、义务消防队伍 在消防部门指导下,组织建立志愿消防队,配设器材设备由消防队使用,就近灭火,配合消防部队实施灭火救援。对接福州市中心城区及福州新区消防专项规划(2255、018),海屿村历史建筑群所处片区有一处现状二级普通消防站琅岐站。片区南侧布局有二级消防通道雁行江路,北侧布局有三级消防通道海屿路。图 11-2 规划消防站点及辖区分布图 图 11-3 消防通道规划图 海屿村历史建筑群消防设施规划应做到以下几点:1、合理布设消火栓,间距不超过 80 米,保护半径不超过 100 米。考虑到消防车不能进入小街巷,建议使用消防摩托车和手提式消防泵。根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不设置室内消防系统,消防时主要依靠室外消火栓。同时,水枪、水带、扳手等器材配备到位,使用者经过培训后能对初期火灾进行消防自救。2、规划开辟消防取水点,作为备用水源和近期消防水源。3、结合保护要求,在256、市政主、次干道、支路外不再拓宽建设新的消防通道,采用轻便泵消或小型消防车和摩托消防车、全面配设消火栓来满足扑灭火灾的需要。4、有条件的文物、历史建筑及其他重要传统建筑内应结合改造与修缮工作积极设置防火设施,有条件的历史建筑和其它木结构建筑应在室内布置灭火器;规划新增的开放空间内应布置消火栓,增加消火栓的服务范围。5、应加强建筑群内群众教育与动员工作,增强群众防火意识与防火演练,增强群众应对火灾能力,并结合社区工作加强防火巡视与预警。海屿村历史建筑群保护规划(2022-2035 年)说明书 46 1212 规划实施策略与建议规划实施策略与建议 12.112.1 规划实施策略规划实施策略 实施按“257、政府主导、多方参与、风貌改善、合理利用”的原则,以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制定相关的实施政策与规划,控制和引导参与的各方社会力量推动街区风貌环境改善,以达到保护整治的目的。12.212.2 启动模式建议启动模式建议 建议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方参与、互利共赢”的启动模式。海屿村历史建筑群由政府进行主导,主要从租金、税费优惠等政策方面进行支持,比如设立保护专项资金,列入政府财政计划,建立历史建筑群保护、建设、管理的专项费用;同时进行规划统筹、完善设施配套、加强技术保障,建立遗产监管、项目建设审查监督等监管机制。政府通过激励社会组织与民众来完成保护政策的实施,发挥多元主体的参与作用,建立长效258、的协商共治机制。企业从资金投入、示范带动、管理运营等方面进行参与,整合历史文化资源并进行招商引资,以项目为“引擎”带动海屿历史建筑群更新,同时建立安全保障体系、创新管理机制。公众在政府引导下进行自主微更新改造,建议充分利用空置房屋,以“老房子新生计划”为撬杠,开展“共同缔造”参与式工作坊,引入专业团队和企业入驻、协助村民进行更新改造、活动策划和运营管理。建立公众参与决策制度、制定村民保护公约。12.312.3 近期建设规划近期建设规划 12.3.112.3.1 规划目标规划目标 1、保护历史文化遗存,恢复重要人文景观,构筑历史文化承载空间,展示该地区的风貌特色、建筑特色以及历史文化特质,增强吸259、引力;2、完善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改善居民生活条件及生活质量,重构适应现代功能要求的社会生活结构;3、构建历史文化展示利用与旅游服务体系;4、打造村落传统风貌与山林生态景观相融的景观廊道,塑造村落活力与海屿生态风貌并存、市井生活与历史文化遗存并续的历史建筑群。5、与周边地区形成较好的互促联动发展关系。12.3.212.3.2 启动实施区域启动实施区域 近期启动区主要工作内容如下:1、整治范围:围绕翁氏宗祠、供销社旧址、状元里 24 号、祠堂前 82 号、映轩楼等保护建筑,重点整治祠堂前街、江滨路和杨朱路沿线。2、保护对象:该范围内涉及不可移动文物 6 处、已公布历史建筑 2 处,推荐历史建筑 260、1 处和推荐传统风貌建筑若干处。3、整治内容:整治翁氏宗祠祠堂南巷供销社旧址翁敬棠故居沿线区域的景观风貌,结合开敞空间设置景观广场;结合状元里 24 号、祠堂前 82 号打造海屿“状元文化馆”;整治祠堂前街历史街巷风貌,拆除沿线违章搭盖及超高建筑,整治沿街建筑立面;街巷市政化整治及缆线下地,完善相关基础设施。表 12-1 近期项目建设清单建议表 序号序号 建设规划重点建设规划重点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实施内容实施内容 1 保护建筑 的修缮 翁家古厝 对翁家古厝采取修缮措施,尽可能恢复历史风貌,建筑面积约 277m2。2 映轩楼 对江厦路 70 号采取修缮措施,尽可能恢复历史风貌,建筑面积约 28261、0m2。3 江厦路 70 号(供销社旧址)对江厦路 70 号采取修缮措施,尽可能恢复历史风貌,建筑面积约 80m2。4 重要节点整治 古树广场 结合义湖周边的景观大树,设置景观节点广场。5 状元文化馆广场 提升状元里 24 号、祠堂前 82 号前广场及街巷空间的景观风貌。6 祠堂南巷广场 拆除位于翁氏宗祠东南侧,遮挡宗祠视线的不协调建筑,并对祠堂南巷进行景观改造提升。7 重点历史街巷空间及其沿街建筑立面整治 历史街巷 整治提升 逐步开展祠堂前街、尾巷、状元里等历史街巷空间的界面立面工作。其中,祠堂前街约 335 米、尾巷约 155 米、状元里约 60 米需整治提升。8 重点传统建筑的“活态”功262、能植入与提升 状元文化馆建设 结合状元里 24 号、祠堂前 82 号的保护修缮,进行展陈设计,打造状元文化馆。9 海屿书院 结合映轩楼的修缮工作,植入文化展示功能,展示海屿宗族文化。10 公共服务设施与公用设施完善 祠堂前街、江滨路及尾巷公用设施配套完善 开展主街下水道疏浚、沿线管线下地、增设消防设施等工作,配套公共厕所(结合游客服务中心配建)、垃圾收集箱等环卫设施。海屿村历史建筑群保护规划(2022-2035 年)说明书 47 序号序号 建设规划重点建设规划重点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实施内容实施内容 11 旅游配套设施完善 游客服务中心建设 结合江厦路 70 号(供销社旧址)建设游客服务中心,并配套管理人员用房;完善主要游线的导览标识系统。12 道路建设 理顺交通秩序,明确道路、街巷的机非分离(历史街巷步行和通行非机动车,禁行机动车通行)。图 12-1 分期建设规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