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审批及监督检查管理制度(13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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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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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审批及监督检查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第一章 总则7第二章 安全目标考核对象8第三章 安全目标考核范围和周期8第五条 考核范围及周期8(一)对各连队考核:按季度考核兑现;8第六条 奖罚项目:8第四章 奖罚规定9第七条 对各连队(组室)的处罚9第八条 对矿井员工的奖罚9第五章 安全目标考核办法9第六章 附则9第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XX煤矿。9安全生产技术审批制度10第一章 总则10第二章 审批范围10第三条 由矿井审批的技术文件10第三章 审批程序11第四章 审批方式11第五章2、 技术文件上报时限规定11第六章 技术文件审批前提要求11第七章 审批工作其他要求11第八章 附则12第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XX煤矿。12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12第五条 隐患排查方式13安全监督检查制度14第一章 总则14第二章 职责划分14第二条 安全监督检查职责划分。14(一)矿长为安全监督检查的第一责任人。14(三)矿安全监站为安全监督检查的综合协调部门。14第三章 安全监督检查内容14(三)矿井五大灾害及其它灾害防治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15(五)现场安全确认准许执行情况。15(十)现场工程质量情况。15第五条 资料检查内容15(八)安全办公会制度及安全活动的开展情况。16第四章 安3、全监督检查周期16第六条 综合性安全大检查。16(一)矿每月组织不少于三次安全大检查。16(三)矿井适应相应情况开展安全巡查、专项检查,做到检查不断。16第五章 安全监督检查方式16第六章 安全监督检查要求17第十六条 认真做好日常安全检查17(二)巡回检查要遵照以下“七字”原则17第十七条 安全隐患整改要求18第七章 附则18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XX煤矿负责编制、修订和督导实施。18第一章 总则19第二章 制度管理19第三条 安全办公会议参加人员规定19第四条 安全办公会议周期19第五条 安全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19(三)研究专项安全整治及安全生产有关制度。19第六条 会议要求20第一章 总则24、0第二章 入井人员检身20第三章 出入井人员登记清点21第一章 总则22第二章 带班下井领导人员及次数规定23第二条 带班下井领导是矿领导班子成员。23第三章 带班下井领导工作职责23第十条 及时制止“三违”行为,发现和处置各类安全生产隐患。23第十二条 井下发生事故时,及时组织现场事故抢救。23第四章 带班下井领导权力23第五章 工作要求23第六章 考核24第七章 附则25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解释权为XX煤矿25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25三、目的和适用范围28四、应急管理原则29五、应急管理机构30六、运行机制30七、应急保障32八、监督管理34九、本制度由XX煤矿负责解释。34第二条 本制度5、适用于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35第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361、负责制定全矿安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37第十八条 各连队、班组是安全教育、业余培训的基层组织,37第二十条 相关要求373、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资格证后,3年内不得调整岗位。37安全举报制度38第一章 总则38第二章 举报程序和内容38第四条 举报对象38第四条 举报内容38(一)矿井违反矿长保护矿工生命七条规定的行为。38(四)为矿井周边小窑提供技术服务等出卖本煤矿利益的行为。39第六条 举报、投诉地点和方式39第三章 举报受理、反馈和奖励39第七条 举报受理39第八条 举报、投诉地点:XX煤矿安监站40第九条举报反馈40第十条奖6、励40第四章 附则40第十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XX煤矿。40第二条 操作规程编制依据41 4、作业环境条件、工作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等。41 第三条 操作规程编制内容41第四条 培训及学习42第五条 检查及考试42第六条 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的检查内容433、检查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434、检查员工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及应知应会基础情况。44第七条 检查方法:44煤矿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45一、矿井顶板安全管理规定45二、矿井瓦斯管理规定46三、矿井水灾防治管理规定47四、矿井火灾防治管理规定48五、矿井防尘安全预防管理规定50六、矿井机电运输事故预防管理规定51XX煤矿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7、理制度54第一章 总 则54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连队)等设备仪器、仪表使用。54第二章 设备管理职责和管理权限54第四条:机运副矿长负责矿机电设备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542、负责各生产连队机电设备的统计、管理、调度。54第五条:矿机电副总工程师设备管理的职责和权限55第六条:公司驻矿安监站对设备运行的安全监管职责561、对全矿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实行全面监管。56第七条:矿设备管理库的职责和权限56第九条:各生产连队设备管理的职责和权限。562、对设备有丢失的连队或个人,根据矿有关规定作出赔偿。56第三章、设备的使用维护与检修57第四章 技术培训58第五章 设备事故管理及处罚58、8第十九条:设备事故的等级划分58(一)一般事故的认定58(二)重大事故的认定:58(三)未遂事故的认定:59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解释权为XX煤矿。59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59第二条 与安全生产责任者的经济挂勾60XX煤矿井下放炮管理制度61一、放炮员管理62二、井下火工品存放规定及要求62第八条 火药和雷管箱要分开放置,距离不低于20米。63三、引药装配规定63四、放炮母线的规定63第十三条 放炮母线接头和破口必须用绝缘胶带包好。63五、放炮操作规定63第十九条 放炮后发现瞎炮时,必须执行下列规定:64(一)首先将瞎炮雷管的两脚线末端扭结,并以明显标志保护;64(三)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瞎炮,9、可重新连结放炮。64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与应急制度66(一)井下火灾检测及应急预案67(二)评估及监控措施69(一)顶板冒落危险性评估72(二)冒顶检测及监控措施72(三)冒顶时的应急预案74(一)水灾危险性评估75(二)水灾检测及监控措施76(三)水灾的应急预案78(一)煤尘爆炸危险性评估79(二)煤尘检测及监控措施79(三)煤尘爆炸的应急预案82(一)瓦斯爆炸危险性评估83(二)瓦斯检测及监控措施83(三)瓦斯爆炸的应急预案86(一)坚持理念引导,推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89(二)宣贯安全文化体系,培育安全理念文化90(四)以“四不生产”为核心,规范安全行为文化93(五)用资金投入实现本10、质安全,建设安全物态文化94(一)伤亡事故99(二)非伤亡事故99(三)侥幸事故100(一)领导和管理责任101(二)相关和连带责任101(三)直接责任101(一)对人身责任事故的追究101(二)对非伤亡责任事故的追究103四、矿井地质灾害普查内容及相关制度119XX煤矿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122第一章 总 则122第二章、安全费用的提取123第三条、安全费用按每吨煤不低于30元/吨标准从成本中提取。123第三章 安全费用使用范围123第四章、安全费用使用原则124第五章、安全费用的管理和监督124第六章安全费用的考核126XX煤矿安全隐患分级管理办法126一、隐患的分级分类126(一)安全隐患11、排查方法127(二)隐患整改及上报128(四)重大隐患整改129三、建立责任奖惩体系130(二)建立“前追后究”制度。130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提高广大干部员工抓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积极性,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及上级有关规定,结我矿实际,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生产重奖重罚的原则。以人为本,强化安全基础,强化现场管理,严格监督检查,严格考核,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管理责任和12、员工自主保安责任,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矿井安全生产,着力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第三条 安全目标:实现安全生产;消灭重大非伤亡事故、重伤事故和未遂事故;消灭淹水平、淹井、瓦斯爆炸、瓦斯燃烧事故。第二章 安全目标考核对象第四条 考核对象:所属各连队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矿井其它员工。第三章 安全目标考核范围和周期第五条 考核范围及周期(一)对各连队考核:按季度考核兑现;(二)对各种安全活动、隐患排查、“三违”人员举报等有功人员的奖励采用单项和月度兑现。 第六条 奖罚项目:(一)对各连队的奖罚;(二)对矿连队领导的奖罚;(三)对员工的奖罚;(四)对安全竞赛和各种安全活动的奖励;(五)对预防13、抢救事故有功人员和举报安全事故与重大隐患的人员的奖励。第四章 奖罚规定第七条 对各连队(组室)的处罚(一)队领导未坚持8小时跟班作业出早班的,一次处罚100元,出现两次或以上加倍处罚,直至免职。(二)凡发生重伤事故,每伤1人对事故连队罚款1000元,对连队领导各罚款200元。(三)凡属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安全措施不落实,通风、瓦斯管理不到位造成瓦斯超限作业,责任连队取消季度安全奖。违章指挥者按股份公司有关文件进行处罚或处理。第八条 对矿井员工的奖罚矿井员工有“三违”行为的按白山坪矿业公司安全处罚办法执行。第九条 对预防、抢救或避免事故有功人员,举报安全事故与重大隐患的人员的奖励视情况给予5014、元500元的奖励。第五章 安全目标考核办法第十条 对员工达到季度、年度奖励条件的,由矿劳资组根据公司下达的奖励基数结合矿相关规定造表,由矿主要领导批准后进行发放。第十一条 对预防、抢救或避免事故有功人员,举报安全事故与重大隐患的人员的奖励,由公司驻矿安监站造表,经矿主要领导批准后兑现。第六章 附则第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XX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审批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夯实基础,明确职责,规范管理,依据湖南黑金时代股份有限公司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审批制度(湘煤股生2010132号)和湖南黑金时代股份有限公司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湘煤股生2010131号),特15、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审批范围第二条 矿井审批范围必须严格按照湖南黑金时代股份有限公司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审批制度(湘煤股生2010132号文)规定的范围、权限进行审批。第三条 由矿井审批的技术文件 1、正在施工期间的采、掘工作面补充安全技术措施。2、巷道修理的安全技术措施。3、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时的排放瓦斯措施。4、巷道开门通知单。5、盲巷处理通知单。6、采掘工作面贯通安全技术措施及贯通联系通知单。7、采掘工作面过断层及破碎带安全技术措施。8、局部通风机安装(退出)通知单。9、安全监控系统各类传感器的安装(退出)通知单。10、检16、查煤仓、溜煤(矸)眼和处理堵塞时的安全技术措施。 11、从报废的井巷内回收支架、设备及材料时的安全技术措施。12、回采工作面本工作面设计开采范围内补充巷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3、 局部通风设计。14、局部通风机性能测定方案。15、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和原煤公司所规定的应由矿井审批的其它技术文件。第三章 审批程序第四条 凡矿井审批的技术文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审查、审批;需上报审查、审批的技术文件,必须先上报公司,由公司进行初审,经初审通过后,再逐级上报审查、审批。第五条 凡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需报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和备案的技术文件由公司按程序初审后上报或转报。第四章 审批方式第六条 17、所有技术文件的审批方式都实行会审方式。参加会审的人员由矿总工程师确定。参加会审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的技术职称。 第七条 所有参加技术文件会审的人员,都必须在会签栏签字确认。 第五章 技术文件上报时限规定第八条 凡需上报公司审批的技术文件必须提前10天呈报;申请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必须在工程(项目)正式竣工后1个月内呈报。 第六章 技术文件审批前提要求第九条 矿井必须按技术工作前置程序审批各类设计、措施。矿井审批掘进、回采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具备经批准的掘进、回采作业规程。 第七章 审批工作其他要求第十条 凡需改变或修改技术文件内容,必须由原设计单位修改技术文件并报最后审批单位同意。第十一18、条 没有按规定审查批准尚在审批的各种技术文件不得进行传达和贯彻实施。第八章 附则第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XX煤矿。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为了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促进矿井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进一步规范我矿安全生产隐患的检查、登记、上报、整治、监督、处罚等全过程管理,确保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及时整治到位,消除安全生产事故,实现生产安全。现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领导小组。组长:矿长;副组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驻矿安监站长;成员:矿副总工程师、各连队队干、技术组、安监站等人员。19、第二条 安全隐患排查职责。矿长对矿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全面责任,每旬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要登记建档。各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事故隐患的排查,各业务部门负责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第三条 矿井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上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分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按事故隐患的种类分:顶板、通风、监控、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它。第四条 事故隐患的整改: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矿长全面负责,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部门和基层单位进行事故隐患的整改,做到项目、措施、资金、时间20、责任落实。第五条 隐患排查方式1、日常排查。连队队长每班要对本班作业现场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并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矿调度站报告;带班作业矿领导每班要对井下作业地点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并将排查治理情况向矿调度室站报告;矿井安监员、群安网员、青安岗员每班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矿井通报。2、定期排查。矿每旬要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排查,并要填写安全隐患整改表,交整改单位(负责人)进行整改。3、特殊时段排查:矿井要根据相应情况,开展特殊时期(如节假日、中、晚班)的检查;各种专项检查和事前不通知被检单位(连队21、)的突击性安全检查,做到检查不断。第六条 驻矿安监站负责事故隐患排查和督促整改,并将其纳入到安全信息管理中,按规定组织好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掌握生产中的事故隐患情况。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分类和划分等级,并及时向矿安全生产调度会或有关矿领导提交事故隐患排查处理意见。第七条 驻矿安监站要加强对安全信息工作的管理,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认真筛选、归类,签发事故隐患整改单,对事故隐患的整改进度和完成情况,随时进行监督检查。第八条 驻矿安监站对查出的重大(隐患)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督促矿井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对处理不了的隐患要提交矿领导或矿安全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坚决防止因部门之间互相推诿和矛盾上交22、而贻误问题隐患的处理时机,酿成事故。凡因事故隐患整改不力,导致事故发生,按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及国家安监总局等7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落实管理责任,规范安全检查程序,加大安全监督和隐患排查整改的力度,努力实现矿井本质安全。根据湖南黑金时代股份有限公司煤矿安全监督检查规定(湘煤股安2010242号)要求,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职责划分第二条 安全监督检查职责划分。(一)矿长为安全监督检查的第一责任人。(二)分管安全的副矿长具体负责,矿领导班子23、其他成员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监督检查负责。(三)矿安全监站为安全监督检查的综合协调部门。(四)矿井业务技术部门认真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督检查职能,做好业务保安。(五)工会、共青团等部门组织并参与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形成安全监督检查齐抓共管的局面。第三章 安全监督检查内容第三条 检查内容分为:现场检查和资料检查。第四条 现场检查内容(一)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班队长、带班下井人员的工作职责是否到位。(二)矿井各安全生产系统是否完善,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可靠,其能力是否满足安全要求。(三)矿井五大灾害及其它灾害防治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四)矿井采、掘、机、运、通、修、防治水的各项设施的安装及维护24、使用情况。(五)现场安全确认准许执行情况。(六)生产现场的劳动条件、作业环境、卫生设施是否符合安全生产和劳动卫生的要求。(七)要害场所(如变电所、绞车房、通风机房、火药库及各种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品的仓储、使用场所等)安全设施、重点设备的安全装置完好及使用状况,岗位人员的履职情况。(八)现场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特殊岗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九)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技术措施、规章制度的执行、发现并制止现场“三违”行为等情况。(十)现场工程质量情况。第五条 资料检查内容(一)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是否符合要求。(二)对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25、策、法规的执行情况,对上级各类安全生产文件及会议精神的学习传达和贯彻落实情况。(三)矿井各工种、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业务保安制等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四)领导干部值班、下井带班及履行职责情况。(五)安全投入情况。安全费用提取和计划项目实施完成情况。(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七)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制度、培训计划、培训费用情况及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与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八)安全办公会制度及安全活动的开展情况。(九)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技术档案等图纸资料完备情况。(十)对各类事故的查处情况。是否及时报告、是否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26、处理。(十一)“三违”记分考核管理情况。(十二)班组建设情况。(十三)质量标准化情况。(十四)派驻安监部门工作情况。(十五)矿井六大系统完好情况。(十六)矿井周边小窑情况。(十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执行情况。(十八)其它重要问题。第四章 安全监督检查周期第六条 综合性安全大检查。(一)矿每月组织不少于三次安全大检查。(二)各连队按规定对作业地点、重要系统、重要设备、各种安全装置进行日常检查,检查覆盖面要达100%。(三)矿井适应相应情况开展安全巡查、专项检查,做到检查不断。第五章 安全监督检查方式第七条 定期检查:按照上述规定的时间周期及特殊时期(如节假日等)组织的检查。第八条 重点检查27、:矿井对重点区域、重点工程、重点人员等进行检查,上级要求组织的检查和参与、配合上级组织的检查。第九条 专项检查:对煤矿各专业管理、主要系统、重大问题、重要工艺和重要活动等进行检查。第十条 日常检查:指专职安检人员按要求进行巡回安全监督检查,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检查及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作业检查,连队长、班组长、专业人员、操作人员日常工作中的检查等。第六章 安全监督检查要求第十一条 矿安全大检查由矿长组织,各专业派专业人员要有重点、有针对性检查。第十二条 检查人员必须严肃认真,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检查,检查要细,作风要实,原则性要强。第十三条 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按照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九道流程进行28、整改。对威胁人身、设备、矿井安全的隐患必须及时采取停产或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的措施。第十四条 每次检查要与被检查连队进行检查情况通报,提交“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作为整改及复查的依据。第十六条 认真做好日常安全检查(一)矿领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井巡回安全检查应做到制度化、经常化。保证日常巡回检查不间断。(二)巡回检查要遵照以下“七字”原则1、“查”:全面细致的检查。检查时按标准、过程细、项目全、无死角、不漏项。2、“帮”:出主意想办法,帮助现场作业人员解决问题。3、“停”:发现威胁人身、设备、矿井安全的隐患,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整改。4、“追”:属于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造成的隐患要追究责任。5、“回”29、:回头复查。对安全隐患要发现一处整改一处,并及时回头复查。6、“蹲”: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派人蹲守,抓住不放,督促整改。7、“处”:对“三违”行为要严肃查处。对处理有障碍或认识不统一的问题,提请有关领导及时处理到位。第十七条 安全隐患整改要求(一)对查出的各类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要及时全面落实整改。严格按照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九道整改流程(现场检查、下达整改通知单、检查人员签字、签署整改措施整改日期并签名、存档并登入台帐、落实整改、整改情况汇报、跟踪复查、销号)。可立即整改的应安排人员进行现场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按照“五定”(定查出的隐患、整改措施、整改时间、整改负责人(责任人)、整改资金30、)的要求限期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要登记台帐,矿井必须制定整改计划和应急预案,停产整改。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必须及时按规定向公司安全监管部报告。(二)隐患未整改好以前,必须采取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对威胁人身、设备、矿井安全的隐患,必须消除隐患后方可允许生产。(三)做好隐患整改的监督检查工作。驻矿安监站对所查出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对整改不力的施工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第七章 附则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XX煤矿负责编制、修订和督导实施。安全办公会会议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学习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指示精神,及时研究解决矿井安全生31、产中存在的问题,特制订安全办公会会议制度。第二章 制度管理第二条 矿井安全办公会议必须由矿长亲自组织主持召开。矿长外出时,由矿总支书记组织主持会议。第三条 安全办公会议参加人员规定矿安全办公会参加人员为:矿长、总支书记、总工程师、安全、生产、经营副矿长、驻矿安监站长、内勤及机关行政、党总支秘书、各连队队长、管理局派驻安全专员等。第四条 安全办公会议周期矿每旬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第五条 安全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一)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学习贯彻上级安全生产文件、指示、规定、要求等。(二)总结前段的安全生产工作,通报和检查上次办公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找出差距,听取各32、分管矿领导对当前安全生产情况的分析汇报,研究解决重大安全隐患的针对性措施,并明确负责人、材料和资金计划、时间安排,布署下一阶段安全工作任务,提出措施和具体的工作要求。(三)研究专项安全整治及安全生产有关制度。(四)对事故进行分析处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事故责任者,吸取事故教训,研究制定防范措施。(五)研究制定安全管理目标和奖惩办法。(六)研究本单位安全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第六条 会议要求(一)安全办公会议形成的决议,各单位(连队、组室)必须无条件的执行,并在下一次的安全办公会议上报告落实情况。(二)安全办公会上安排的工作事项应不折不扣的完成,如情况特殊不能按时完成的,需书33、面申请延长完成时间,确定完成时间,经矿领导批准后执行。(三)行政、安监站要安排专人作好安全办公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印发矿属各连队、组室。(四)参加会议人员在每次的安全办公会前,矿分管领导对分管方面需要安全办公会解决的问题和连队(组室)需要安全办公会解决的问题,提交办公会讨论决定。(五)参加会议人员要遵守会场纪律,作好充分准备,要抓住重点精炼、高效务实的开好会议。(六)参会人员必须携带笔和记录本,作好会议记录,对本业务范围或管辖范围内的安全问题必须祥细记录,以便会后安排隐患整改工作。入井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矿井出、入井人员安全管理,杜绝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34、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入井人员检身第二条 入井人员必须自觉接受检身,任何人不得故意为难检身人员或者以各种理由拒绝检身,否则,检身人员有权制止其入井,并汇报驻矿安监站处理。第三条 检身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对每一入井人员进行检身,凡发现下列情形之一者,有权拒绝其下井,并汇报矿安监站进行处理。(一)入井人员不佩戴人员定位识别卡、安全帽,不携带矿灯,不穿工矿胶靴,不配带自救器者。(二)入井人员穿化纤衣服,携带烟草或点火物品者。(三)入井前喝酒者。第四条 检身人员发现入井人员携带超重、超长、超宽物料、工具入井时,应对其进行劝阻,拒绝入井乘车。第五条 放炮员携带火药入井,未使用炸药箱或炸药箱未上锁,35、检身人员有权制止其入井。第六条 检身人员必须对井口20m范围进行检查,禁止烟火,发现一切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矿安监站或矿领导汇报。第三章 出入井人员登记清点第七条 所有出入井人员必须进行登记清点,做到人员定位系统、调度室、矿灯房登记人数“三对口”。第八条 凡采掘队组作业人员除配带人员定位识别卡外,还应当由当班记录员(队、班长)登记清点,并由记录员汇报调度站。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电钳工入井前必须携带人员定位识别卡,并到调度站进行入井登记。第九条 记录人员对采掘队组作业人员在班中还必须进行一次清点发现与报送地面记录不符时要及时汇报调度站。第十条 各队组作业人员出井后,由当班队组长向调度站汇报出36、班人数。第十一条 工程技术员、管理人员、电钳工出井后要到调度站进行出井登记。第十二条 凡入井人员必须持有入井卡到矿灯房领取矿灯,出井后要及时将矿灯交回矿灯房换回入井卡。第十三条 当班值班安监员要根据各队组出班情况到矿调度室查下井人员登记表、矿灯房核查矿灯回收情况及人员定位系统查下井人数来清点出井人数。第十四条 当班值班安监员负责将出入井人员清点情况报告矿调度站或矿值班领导,矿调度站或矿值班领导根据出入井人员清点情况安排矿井安全生产。领导下井及带班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制止“三违”行为,防止和减少37、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33号)和湖南黑金时代股份有限公司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规定(湘煤股安2010109号)的规定,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章 带班下井领导人员及次数规定第二条 带班下井领导是矿领导班子成员。第三条 煤矿是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责任主体,必须严格执行带班下井的规定。第四条 矿长、书记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10次,分管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15次,总工程师、经营副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13次。第五条 煤矿每天早、中、晚三班,至少确保每个班次38、有1名带班领导井下现场带班,与作业人员同时下井,同时升井。第六条矿井下井带班领导必须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第七条 当班调度室值班领导不能同时安排带班下井。第八条 任何个人都有权举报违反带班下井制度的行为。第三章 带班下井领导工作职责第九条 服从调度值班领导的安排,加强对井下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检查,全面掌握井下的安全生产情况;对重点区域进行盯守,并对带班区域的安全负责。第十条 及时制止“三违”行为,发现和处置各类安全生产隐患。第十一条 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时,果断决策,立即组织停产撤人。第十二条 井下发生事故时,及时组织现场事故抢救。第四章 带班下井领导权力第十三条 对井下各作业场39、所检查监督权。第十四条 制止“三违”和处置各种隐患权。第十五条 紧急状况下,组织停产撤人或组织事故抢救权。第五章 工作要求第十六条 每月28号前由矿长排出下个月矿领导带班下井安排表,安排好每个班次的带班下井领导,并将矿领导带班下井安排表以纸质、电子文档报公司安全监监部和公司调度室。第十七条 领导带班下井安排表要发至各带班人员手中,并在调度站公示。矿井要在井口显眼位置设置带班下井领导公示牌,将每班带班下井领导姓名在井口公示。第十八条 带班升井后,要及时将带班下井和升井时间、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等作详细记录。领导带班下井记录、台帐等资料由矿调度站建档保存,保存期限要在两年以上。第十九条 40、带班领导下井带班至少要向矿调度站汇报三次,即:下井到第一个作业面和班中、出班前的安全生产情况。矿领导带班下井情况向公司调度室汇报。第二十条 带班下井领导因特殊情况不能按安排带班下井时,应提前一天请假。带班下井领导向矿长请假,由矿长安排其他矿领导带班下井。矿调度值班领导每班要调度领导带班下井情况,并要与当月带班下井安排表核对,核查是否空班。如果发现有变动,核对是否请假,是否有同级领导代班等,防止空班。第二十一条 带班领导当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与下一班带班领导在井下交待清楚。同时,接班带班领导要安排人员对上一班带班下井领导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跟踪和督促整改。带班领导出井后要及时如实填写当班带班工作情41、况,并在领导带班下井记录本中签字。第二十二条 矿调度站每月负责将本矿领导带班下井等情况进行汇总,经驻矿安监站长审核、矿长审签后,于每月1日12:00时前报公司调度室。第六章 考核第二十三条 带班下井领导对安全隐患不及时安排人员去排查,或对排查结果不清的,或在记录本上不认真填写排查情况的,按空班情况之规定处罚。因隐患排查不及时,造成了事故,将情况报公司从严追究带班下井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二十四条 对于带班下井领导没经批假、没安排同级干部代班而空班的,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当班调度值班领导未及时掌握领导带班下井的情况,出现空班未及时问清原因和处理的,每发现一次罚值班领导500元。42、第二十五条 该带班而未带班的、未按带班要求带班的、弄虚作假的,报公司对责任人进行行政警告或降职处分和经济处罚。本考核由公司驻矿安监站负责考核并报公司。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如有违反上级文件规定的,按上级文件的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解释权为XX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为了对矿井生产施工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的标准化系统管理,规范员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操作行为,落实每个员工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职责,实现安全优质的生产施工,现制定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 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总支书记、总工程师及安全、生产、防突、掘进副矿长副组长。成员:矿各副总工程师、43、各连队主要负责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设立在生产技术组,由生产技术组组长任主任。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负责矿质量标准化日常,检查、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年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及工作要点;对矿属各连队进行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二、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下设六个专业检查小组,即采煤专业组、掘进专业组、机电专业组、运输专业组、通风专业组、地测防治水专业组、安全管理专业组,检查组对全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检查,考核标准执行质量标准化标准和考核评级办法,根据标准对各专业进行综合评分。三、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在抓好日常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检查考核外,定44、期和组织开展个专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检查验收,及时收集、传递安全质量生产信息,准确掌握全矿安全生产动态。针对检查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意见,人员跟踪落实复查。 四、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采取定时检查和平时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动态检查、动态达标和考核。每月矿分上、中、下旬各检查1次,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进行日常抽查,月底考核得分是旬检查分数平均值和日常抽查分数各占60和40。对动态达标检查不合格的作业头面,或上级部门质标检查受到批评和处罚的连队,月底对该连队的头面以不合格品单价结算。五、全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由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组织,各专业职能组室人员参加。严格执行“谁检查、谁负责,谁打分、45、谁签字”的原则,检查完8小时内出现事故,检查人员负连带责任,坚决克服搞形式、走过场等不良现象。 六、采掘、机运、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等专业,分别由专业副总工程师进行通报,生产技术组监督落实整改。七、参加检查的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按时参加检查,且能严格按照标准打分定级(优良、合格、不合格),在检查当日将检查结果上报质标办。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在现场安排被检连队按要求进行整改,被检连队要及时落实解决,认真整改,并在二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上报质标办。 八、对于不参加检查或检查结果不及时上报反馈,检查出的问题不及时复查落实整改的检查人员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罚。对不能严格按照标准化标准进行检查、定级不符合现场46、实际、打人情分,致使工作面安全质量标准化、文明生产降级的,追究检查责任人责任并进行经济处罚。九、每次组织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检查时,要求各连队必须有一名副队长以上管理人员陪同检查,以便现场落实整改检查出的问题。对无故不参加检查或不参加通报会者,将给予罚款处理。十、定期组织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学习国家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和考核评级办法,对照标准认真组织生产和检查验收。XX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为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事故的防范,及时做好安全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为加强安全47、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实施应急救援预案,成立矿应急救援工作领导组长:矿长、总支书记副组长:安全生产副矿长成员:公司驻矿救护队员、生产技术组组长、安监站长、矿医院、采、掘、机、运各部门第一负责人及有关工程技术人员。二、上报与救援 矿井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后,应立即快速利用电话、传真等方式向公司主管部门报告。同时矿井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立即组织前往事故现场,确定危险目标,组织有关人员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抢救工作。如果事故较大,听从公司(管理局)救护队急救指挥,矿井提供准确的技术资料和图纸,积极的投入急救工作中,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遇有特殊危急情况,要立即向当地政府、公安、消防、急救中心救援48、,防止事态扩大三、目的和适用范围(一)、为了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做出应急预警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轻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特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中可能和已发生的安全生产事件的预防和处理。四、应急管理原则1、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应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分线负责”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应急预警和响应的指挥作用。2、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3、预防为主,强化基础,快速反应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49、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常抓不懈,在不断提高安全风险辨识、防范水平的同时,加强应急基础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居安思危,强化一线人员的紧急处置和逃生的能力,早发现、早报告、迅捷处置。4、科学实用应急预案应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进行编制;应急对策简练实用,通过演练不断完善改进。依法规范,加强管理。5、分级响应:应急工作按照事故的危害程度、波及和影响范围,实施分级应急响应。五、应急管理机构1、领导机构在总经理领导下的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50、领导工作。2、办事机构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部,负责制度起草、落实及日常管理职责。六、运行机制1、预警各连队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完善预警机制,建立预警系统,开展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妥善处置。每个应急人员必须在岗位能熟练使用两个以上预警电话或其他报警方式。2、预警级别和发布根据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潜在事故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安全生产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三级:公司级(重大可能产生特别严重后果)、站点级(较大可能产生严重后果)和班51、组级(一般可能产生较重后果)。预警信息包括事故的类别、地点、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级别等。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解除经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可通过广播、信息网络、警报器等进行发布;特殊情况下目击者可大声呼叫或打电话的方式进行。3、应急处置、信息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发源的第一目击者必须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最迟不得超过5分钟,同时报告专职人员和专业部门。应急处置过程中,注意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后,事发源的现场人员与增援的应急救援人员在报告事故信息的同时,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应急响应3.1、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安全生产事故,要52、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由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3.2、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应急结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由应急领导小组发布应急工作结束信息。、恢复与重建1、善后处置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补偿。2、调查与评估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起因、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评估和处理。3、恢复重建根据事故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实53、施恢复重建工作。、信息的报告与发布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按规定向主管上级和当地政府报告,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报告工作。也应当向员工发布简要信息和应对防范措施等。信息的报告与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报告或发布、组织报道、接受采访等。七、应急保障各队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1、人力资源公司经理办公室、财务部、安全生产部是应急救援的专职队伍和骨干力量。安全生产部负责日常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54、训和应急演练,各加气站要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动员全员有组织地参加应急救援工作。2、财力保障财务部负责保证所需资金。3、物资保障安全生产部负责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的储备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的及时供应,财务部要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4、医疗卫生保障办公室负责联系就近医院,确保医院能在发生事故后能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医疗卫生应急工作。5、交通运输保障办公室负责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建立紧急情况交通运输工具的调用程序,确保抢险救援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6、人员防护要指定或建立与人员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55、理办法,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员工安全、有序的疏散。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八、监督管理1、预案演练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相关预案的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并作好演练过程的记录。2、培训教育由办公室牵头,安全生产部负责协助组织,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的培训,增强员工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应急专业技能。保持培训记录。3、责任与奖惩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56、报、谎报和瞒报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而丧失应急的最佳机会,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送司法机关处理。九、本制度由XX煤矿负责解释。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规范职工培训工作程序,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第三条 安全培训遵循“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统一发证”的原则。第四条 从业人员必须接受与其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考试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第五条 煤矿新工人(拟上岗57、的临时工、合同工、协议工以及新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入矿前及长期脱岗人员必须经过以下培训:1、由矿培训中心组织不少于72学时的岗前培训教育(培训内容执行煤矿新工人安全培训教学大纲),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从业人员安全培训”。2、岗前培训合格人员由培训中心组织进行不少于72学时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由人劳资组负责签订劳动合同,方可参加系统组织培训。3、矿分管领导牵头,矿技术组、驻矿安监站组织,进行不少于40学时 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规程”和基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培训,矿培训中心负责组织考试,考试合格方可上岗。考试不合格人员进行再培训。4、上岗后同所在队组老工人签订师徒合同书58、,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满6个月,方可独立工作。5、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重返岗位的操作人员,必须对其进行不少于20学时的岗位复工安全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第七条 直接从事安全生产的职工和相关管理人员(当年参加工作的新工人除外),每年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第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1、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参加由三级培训机构组织的不少于90学时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省煤炭管理局颁发的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本工种工作。第八条 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三级培训机构负责组织不少于90学时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本职工作。第九59、条 推广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由推广单位专业技术部门制定针对的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由专业人员进行授课,使操作人员熟练掌握新工艺、新技术操作应用。培训结束后,由培训中心组织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第十条 矿培训中心负责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职工培训教育。第十一条 矿长是安全培训的第一责任者,安全培训工作由分管安全副矿长负责,其它分管领导、技术组负责业务安全培训和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第十二条 矿培训中心是矿安全培训的专业职能部门,全面负责安全培 训工作,其主要职责:1、负责制定全矿安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2、负责派送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按规定参加安全60、教育培训。3、负责全员教育工作的组织、管理、考核工作。4、承担从业人员的一般安全培训工作。5、负责建立健全所有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第十八条 各连队、班组是安全教育、业余培训的基层组织,负责员工班前、班后安全培训和业务学习,对员工安全培训进行考核兑现。第十九条 公司驻矿安监站是安全培训的监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1、负责监督检查各级、各类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2、负责对(三违)人员的安全培训3、负责监督检查安全培训计划的落实;第二十条 相关要求1、矿培训中心负责按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培训档案,促进各项教学、管理制度的落实。2、要加强各类后备人员的培训、储备、管理,各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做61、到持证上岗。3、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资格证后,3年内不得调整岗位。4、各连队、班组是安全培训的基层组织,负责员工班前、班后安全培训和业务学习;5、矿每季度组织一次全员考试,分采、掘、机电、通风、运输五个专业进行,对考试不合格人员必须继续进行培训。安全举报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充分发挥企业员工、家属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作用,促使大家对安全生产的关心和支持,及时查处违规、违章生产行为。现结合本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举报程序和内容第二条 矿属各连队或个人均有权向白山坪公司或者XX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或检举公司矿井发生的事故及存在的安全隐患或生62、产安全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 第三条 本矿井员工、家属应当以对煤矿高度负责任的态度,积极举报本矿井内部发生的事故及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或生产安全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 第四条 举报对象(一)矿井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及一般员工;(二) 各派驻安全监管人员;第四条 举报内容(一)矿井违反矿长保护矿工生命七条规定的行为。(二) 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延报;对事故情况弄虚作假的行为。(三) 对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上级部门责令停产整顿,未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许可,擅自恢复生产的行为。(四)为矿井周边小窑提供技术服务等出卖本煤矿利益的行为。(五) 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行为63、。(六) 矿井安全生产系统不完善,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等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煤矿、工作面等。(七) 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工作面组织原煤生产的行为。(八) 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而不及时采取措施整改的行为。(九)矿领导未按规定下井带班或下井不履行职责的行为。(十) 员工违章违纪、冒险作业的行为。(十一) 矿、连队领导、安全监管人员以及各派驻安监人员失职、渎职、违法违章的行为。第六条 举报、投诉地点和方式(一) 举报、投诉地点分别为白山坪公司、XX煤矿等领导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二) 举报人可通过信函、电话、邮件等形式举报,也可直接向白山坪公司、XX煤矿的领导、公司驻矿64、安监站或上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举报。第三章 举报受理、反馈和奖励第七条 举报受理 (一)事故举报实行分级受理。事故隐患和员工违章违纪行为的由白山坪公司驻XX煤矿安监站受理;矿领导违章违纪行为举报至白山坪公司。(二)公司安监部接到事故举报信息时,应尽量询问详细情况,作好记录。站长必须组织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并由站长提出处理意见或向矿长提出处理建议并上报公司。第八条 举报、投诉地点:XX煤矿安监站1、电话举报:。2、电子邮件举报:湘煤网:白山坪公司XX煤矿第九条举报反馈举报受理的主办人员应按时向举报人反馈举报调查及处理情况和结果。反馈意见时,应作好记录,并有见证人。第十条奖励对举报情况属实或基本属实的65、,矿给予其50500元的奖励。由驻矿安监站在5天内,提出给予奖励报告,由矿长根据举报事实签字发放。同时驻矿安监站要作好记录。同一内容有多人举报时,只对举报时间最早的进行奖励。属本职工作职责范围之内的不予奖励。对于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肃处理。第四章 附则第十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XX煤矿。 安全操作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的管理,充实发挥操作规程在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作用,突显操作规程在安全生产中“法”的地位,提高职工规范操作能力,依据现行的国家、行业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煤矿安全规程,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操作规程编制依据1、现行的国家、行业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煤矿安66、全规程及上级部门相关规定。2、各类作业规程、工程设计及标准等技术文件和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工作原理资料,以及设计、制造资料。 3、曾经出现过的危险、事故案例及与本项操纵有关的其它不安全因素。 4、作业环境条件、工作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等。5、使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在新的环境下作业、特殊作业时,必读由矿领导及专业技术人员以实物或模拟进行作业全过程推演,在次基础上完成操作规程的编制。 第三条 操作规程编制内容1、明确使用范围;2、行业和工种要求的一般规定;3、该工种的安全规定; 4、操作前的准备,包括:操作前做哪些检查,机器设备和环境应该处于什么状态,应该做哪些调整,准备哪些工具等;5、劳动防67、护用品的穿戴要求,应该和禁止穿戴的防护用品种类,以及如何穿戴等;6、操作的先后顺序、方式;7、正常的操作程序;8、操作过程中机器设备的状态;9、操作过程需要进行那些测试和调整,如何调整; 10、人员所处的位置和操作时的规范姿势;11、操作工程中必须禁止的行为;12、特殊过程中必须禁止的行为;13、异常情况处理要求; 14、其他要求,第四条 培训及学习 1、操作规程实行审批和发布制度,操作规程编制完成后,由相关技术人员(安监、生产、机电、运输、通风、地测、调度等)进行会审,分管领导批准后发布。2、操作规程发布后,由相关队组主要领导,聘请矿井专业工程技术员、经验丰富的队干、操作熟练工进行讲课,对操68、作规程进行培训学习,培训学习结束经考试合格后,相关人员方可上岗作业,考试资料封存在矿培训中心,保存限期为三年。 3、各系统必须对照行业、工种作业标准,建立健全各工种、各岗位人员操作规程和各工序操作标准。第五条 检查及考试1、加大对安全操作管理的监督考核力度。对不熟悉操作标准上岗人员,要立即进行停工培训,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2、特种工种及岗位从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并且熟知本岗位操作标准。对现场抽查违反操作标准作业者,要责令其下岗培训,并按规定予以处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3、强化对各岗位、各工种人员操作行为的监督考核,形成闭环式的管理机制,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监督考核责任制,加大监督考核力69、度,确保职工规范操作。第六条 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的检查内容1、检查违章行为安全管理人员在检查中根据安全操作规程和常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行为范例,对重点设备、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尽心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行为。同时,将违章人员纳入到安全奖惩考核范围,对严重违章行为进行处罚。2、检查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设备使用情况不适用或不正确穿戴防护用品是一种常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检查是否使用本工种规定的防护用品,穿戴是否正确,安全防护设施是否被拆除,或是否被错误使用。3、检查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1)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检查的重点是特殊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70、教育培训是否按规定进行、是否有非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是否有违章行为等。 (2)、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率。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进行严格检查,查证件有效期、真实性等。4、检查员工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及应知应会基础情况。第七条 检查方法:检查采用现场检查和笔答考试两种方法。现场检查的方法是:让员工从开始操作,直到这项工作结束为止,检查人员利用事先制定好的检查表,逐项进行打分,对不符合要求的操作,检查结束后在现场给予纠正。煤矿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为防止矿井重大灾害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健康、稳定的发展;现对XX煤矿井下灾害的顶板、水、瓦斯、煤尘、机电运输管理作出如下管理规定:71、一、矿井顶板安全管理规定1、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工作面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作业规程必须报矿总工程师初审后,并报公司批准方可执行。2、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回柱放顶,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工作面禁止采掘作业。用垮落法控制顶板,回柱后顶板不垮落、悬顶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必须停止采掘作业,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3、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严禁在控顶区内提前摘柱。采煤工作面遇到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4、加强掘进工作面的顶板管理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敲帮问顶、一炮三检,用好前探72、梁和防倒装置。对掘进巷道贯通要把好关,作好防止透水、防有害气体超限、防通风系统混乱、防止放炮崩坏设备、防贯通伤人、防止冒顶等工作。当两个掘进工作面相距20米时,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实行单工作面掘进。5、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回柱放顶的方法和安全措施,放顶与爆破、机械落煤等工序平行作业的安全距离,放顶区内支架、木垛的回收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6、采煤工作面必须经常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工作面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试验。7、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放顶人员必须站在支架完整,无崩绳、崩柱、甩沟、73、断绳抽人等危险的安全地点工作。回柱放顶前,必须对放顶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好退路。回柱放顶时,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8、采用分层垮落法开采时,必须向采空区注水。注水或的具体要求,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9、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前探梁。严禁空顶作业,严格执行敲帮问顶。10、采用锚网、锚喷等支护时,锚杆必须做拉拔试验,必须对顶板离层进行监测,对喷体必须做厚度和强度检查,并有检查和试验记录。二、矿井瓦斯管理规定1、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检查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每班至少检测3次。对本班没有进行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到工作面检查一次。2、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高度汇报制,并认真填写瓦74、斯检查报表、牌板,做到“三对口”。3、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并进行签字。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必须制定技术措施,进行处理。4、矿井必须从采掘工作,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具体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5、井下各处瓦斯的允许浓度及超限处理措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6、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的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7、井下所有的盲巷、报废巷道和采区必须打棚栏,挂上警示牌。棚栏和警示牌的位置和质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严加管理。三、矿井水灾防治管理规定1、矿井每年75、必须编制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2、矿井每年雨季必须对井上、下防治水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安全程度评估。评估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整改。3、矿井必须有水文地质和矿区范围内老窑积水资料,对地下水进行探、防、堵、截、排”综合措施。4、地面防治水: (1)井口附近和塌陷区内外的积水或雨水可能侵入井下时,必须修筑排水工程;(2)地面报废的钻孔必须及时封闭;(3)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必须妥善处理,避免再渗入井下;(4)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有无裂缝、老窑陷落等现象。发现渗水情况,必须及时处理。5、井下防排水制度:(1)井下主要水仓必须有主水仓和副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76、外一个水仓能正常使用。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8h的正常涌水量。主要水仓的总有效容积不得小于4h的矿井正常涌水量。采区水仓的有效容积应能容纳4h的采区正常涌水量;(2)水泵必须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能力要符合设计;(3)排水管必须有工作和备用的;(4)主要泵房至少有两个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应高于水泵房地面7米以上,另一出口通井底车场,且应设防水密闭门、防火门;(5)泵房和水仓连接通道应设置防水闸门;(6)水仓沉淀池每年至少清两次淤泥;6、井下探放水制度:(1)井下探放水工作必须有专人负责;(2)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3)探水作业必须编制操作规程;(4)用钻孔放水时必须设专人77、监测。四、矿井火灾防治管理规定1、矿井外因火灾事故的预防(1)预防明火。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禁止烟火,也不准用火炉取暖。严禁携带烟草、引火物下井,井下严禁吸烟。井口房和井下不准电焊、气焊或用喷灯焊接,如果一定要在井下焊接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批准并有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而且要求事先清除附近的易燃物品,备足消防用水、砂子、灭火器等,并随时检查瓦斯和煤尘浓度。井下硐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或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和布头等必须集中存放,定期送到地面处理。(2)预防放炮引火。严格执行矿井放炮管理规定,井下不准放糊炮,严禁用煤快、粉煤、炮药纸等易燃物品代替炮泥,同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78、”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3)预防电气引火。要正确选用易熔断丝(片)和漏电继电器,以便电流短路、过负荷或接地时能及时切断电流。不准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预防摩擦生火。应做好井下机械运转部分的保养维修工作,及时加注润滑油,保持其良好的工作状态,防止因摩擦生热而引起火灾。(4)预防火焰蔓延。井下应使用绝缘阻燃电缆或不延燃橡套电缆、阻燃输送带。(5)进风井筒和平硐由地面起向内延伸不小于20米的深度以及暖风机房、暖风道、主扇房、风硐及井下各种硐室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或支护。(6)地面和井下都要建立消防材料库,储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库储存的消防材料要定期检查和更换。(7)进风井口要装有防火铁门,铁门要能79、严密的遮盖井口,并易于关闭。此外,机电硐室也应装有防火门。(8)矿井地面和井下都应建立消防供水系统及其有关设施。井下消防即可利用地面水池供水,也可利用上部水仓的积水。消防管路应每隔50米安装标准的管接,以便连接水龙带。五、矿井防尘安全预防管理规定1、矿井必须制定综合防尘和煤尘管理责任制。2、矿井都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3、掘进面必须采用湿式凿岩,刷洗井帮巷壁采用水泡泥、放炮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通风等综合防尘措施,严禁干打眼。4、煤层干燥的采煤工作面应采取煤层注水、喷雾洒水或其他防尘措施。5、喷射混泥土工作面:喷射应采用潮喷或湿喷,不得干喷。喷射前必须冲洗岩帮,工作人员必须佩带劳保用80、品。6、井下煤仓、翻罐笼装车和其他转载地点及地面翻罐笼等都应进行喷雾洒水。井下所有的矿车都应保持完好,防止漏煤、漏岩粉。7、井上、井下所有人员工作地点和人行道的空气中粉尘浓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 含10%以上游离SiO2的粉尘,最高允许浓度为2mg/m3(2) 含10%以下游离SiO2的粉尘和煤尘,最高允许浓度为10mg/m38、加强局扇的管理和风筒的维修,防止风筒大量漏风,保证推进工作面有足够的新鲜风流。9、正确合理的计算和分配风量,使各采掘工作面、硐室都有足够的风量,即不使瓦斯超限,又能创造良好的气候条件。10、定期清扫沉积在巷道壁上和支架上的落尘,是防止煤尘再次飞扬形成煤尘爆炸性的一项81、重要措施。六、矿井机电运输事故预防管理规定1、矿井应有双回电源线路。双回路电源应满足要求,并应来自各自的变压器和母线段,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1)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2)主排水泵房;(3)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线路;(4)主要通风机房;(5)提升人员的立井绞车房;2、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器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1)高压,不应超过10000v;(2)低压,不应超过1140v;(3)照明、手持式电器设备的额定电压和电话信号装置的额定供电电压,都不应超过127v;(4)远距离控制的额定电压,不应超过36v;(5)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同时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电压时,低压82、电器设备(电动机、变压器、馈电开关、起动器、检漏继电器)上,应明显的标出其电压额定值。3、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不得直接向井下供电。4、电气作业进行操作时,应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具。修理电气设备和线路作业时,应由电气工作人员进行。5、供电设备和线路的停送电,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6、电气设备可能被人所触及的裸露部分,必须设置保护罩或遮拦及警示标志等安全装置。7、在断电的线路上作业时,该线路的电源开关把手,必须加锁或设专人看护,并悬挂“有人作业,不准送电”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任务的工作人员,才有权取下警示牌和送电。8、矿井应备有地面、井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力设备布置图和负责人及时地在图中作83、出相应的改变。9、矿井内所有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电缆配件,金属外皮等都要接地。巷道中接近电缆线路的金属构筑物等也要接地。10、下列地点应设置局部接地极:(1)每一个装有固定电气设备的硐室;(2)铠装电缆应每隔lOOm左右就接地1次,遇有接线盒时也要接地。11、矿井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系统的一般规定:(1)所有需要接地的设备和局部接地极,都应与接地干线连接。接地干线应与主接地极连接,形成接地网;(2)所有应接地的设备要有单独的接地连接线,禁止将几台设备的接地线串联连接;(3)所有电缆的金属外皮(不论使用电压的高低)都应有可靠的电气连接,以构成接地干线。(4)无电缆金属外皮可以利用的,应另敷设接地干84、线。(5)主接地极应设在矿井水仓或积水坑中。主接地极不应少于两组;(6)局部接地极可设置与积水坑、排水沟或其他适当地点;(7)每一个主接地极的接地电阻,由主接地极起至最远的就地接地装置止,不得大于2Q。(8)每台移动电气设备至接地干线的接地导线电阻,不得大于1Q。(9)当高压系统的单项接地电流大于20A时,接地装置的最大接触电压不应大于40A;(10)接地电阻每年应测定1次。测定工作宜在该地区地下水位最低、最干燥的雨季进行。12、井下所有工作地点、安全人行道和通往工作地点得人行道都应设有照明。13、为防止非防爆设备或失爆电气设备入井,矿井应严格实施电气设备入井制度。14、斜井提升信号系统,应设85、有下列信号:(1)工作执行信号;(2)提升中断指示信号;(3)提升种类信号;(4)检修信号;(5)事故信号。15、贯彻执行质量标准,组织开展质量标准化工作,从技术上解决质量、隐患问题。16、矿井要建立设备技术档案,进行各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试验、测定工作,提出结论性的技术结果报告。17、开展安全技术培训、技术讲座、交流推广安全新技术。XX煤矿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适应我矿生产的发展,加强设备、仪器、仪表的使用管理(以下设备管理),提高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我矿安全生产和设备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结合矿井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设备管理86、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连队)等设备仪器、仪表使用。 第三条:各使用设备、仪器、仪表的连队要根据自身实际,进一步落实管理措施。 第二章 设备管理职责和管理权限 第四条:机运副矿长负责矿机电设备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各生产连队的设备调配工作,矿内任何连队因生产和工作需要进行调配设备。 2、负责各生产连队机电设备的统计、管理、调度。 3、根据设备的性能,使用年限及有关技术资料,安排大、中型设备及关键设备的维护检修和日常维修。 4、对外调剂设备必须根据生产的实际情况,对设备的性能、使用范围等进行认定,的确不用或闲置设备,提出不再使用的依据。 5、设备因各种原因需外调经矿长同87、意,并指定专人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条:矿机电副总工程师设备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1、主管全矿机电设备,对全矿机电设备的技术、安全管理负全面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执行矿有关设备管理的规定和措施。 3、根据年度生产计划、季度生产计划、月份生产计划提出生产设备的购置计划,并报矿长审核或上报。 4、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的帐、卡、物及图纸、技术资料归档的管理。作到帐、卡、物相符,图纸资料清晰,档案资料齐全,完整无缺、随时为设备的运行、检修提供准确的技术数据。 5、负责主要生产设备的备品备件的型号、规格审查,准确无误的提供数据、技术参数,把各备品备件购置数量的合理性和可靠性。 688、负责监督各生产连队使用设备的合理性,使设备运行在最佳状态。 7、负责大型设备、专用设备的安装、调试的技术规范、技术方案的初审,并报公司审定和批准。 8、重点设备,关键设备的检修方案的修定,并报公司批准。 9、负责设备事故的技术认定。 10、对关键设备、重点设备的操作规程的制定和修改。 第六条:公司驻矿安监站对设备运行的安全监管职责 1、对全矿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实行全面监管。 2、按期检查全矿机电设备的安全,对设备的不安全因素向矿井下达安全隐患整改意见表。 3、监督各类设备安全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督促制定整改措施和监督落实。 4、对设备管理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及时的连队或个人按规定进行处89、罚。 第七条:矿设备管理库的职责和权限 1、负责设备的前期管理,设备回矿后要妥善管理,要做到防腐、防潮、防腐蚀。并做好入库及验收工作 。 2、回矿后的设备技术说明文件、图纸交矿机电副总工程师审阅后,建档建卡管理。 3、按规定办理设备的进出库手续。 4、负责报废设备的残值回收,并办理有关财务手续。 5、负责闲置设备的集中管理,每半年上报一次闲置设备情况。 第九条:各生产连队设备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1、对于矿井的设备,各连队只有使用权、管理权,不存在所有权。无权转让丢失或转卖。 2、对设备有丢失的连队或个人,根据矿有关规定作出赔偿。 3、对使用的设备,如发现异常故障,要上报机电副矿长或机电副总工程90、师,以便及时组织抢修,设备不能带病运行。 第三章、设备的使用维护与检修 第八条:凡是我矿新旧设备,不分使用年限长短(确定报废的设备除外),设备陈色新旧都必须按设备说明书的要求,编制操作规程,按操作规程和技术档案中的规定进行操作和维护。 第九条:各使用设备的单位(连队)需使用设备,该设备的完好标准,必须符合该设备技术档案中规定的完好标准方可使用。 第十条:属于多人操作和使用的设备,由各使用单位(连队)指定的专人进行维护,维护人必须收集操作者对设备情况的反映,根据情况反映和操作者的交接班记录核实情况进行维护,操作人应严格作好设备的交接班记录。 第十一条:矿主要设备、关键设备的操作工,必须经过严格的91、培训,要符合操作技术中的“应知”和“应会”特别要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第十二条: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任何操作者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违章操作者造成设备事故或设备损坏者,根据矿有关定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严格禁止设备超负荷运行和带病运行 ,设备处于带病运行时就立即停运,并报告矿调度室,待故障排除后才能运行。 第十四条:使用中的设备必须保持本机和辅助设备的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各部位监视仪表均应动作可靠,且灵敏度高,操作司机不得乱动安全保护装置、制动控制、监视仪表及配套的传感设备器件,发现有问题,应报矿告调度室,由分管矿领导安排专人进行92、处理。 第十五条:严格防爆机电设备管理。新购置的设备防爆性在入井前要细检查,对于使用或检修后的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做好防爆试验,并做好祥细记录,不合格者不准入井。 第十六条:主井绞车及其各大控制系统的检修应按设备技术文件或档案中规定的时限,规定的部位和检修的技术规范进行检修,主绞车检修后试运行应有矿机电副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和总工程师在场。 第四章 技术培训 第十七条:矿每月应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各工种的岗位培训和操作培训,应对参加技术培训的人员进行考试和考核。 第十八条:重点设备、新购置的设备、技术较强的设备、应由机电副总工程师和有关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弄清各部件的作用、动作原理93、和功能等。 第五章 设备事故管理及处罚第十九条:设备事故的等级划分 (一)一般事故的认定 1、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1000元至2万元者。 2、造成设备经济损失达到一般事故程度者。 (二)重大事故的认定: 1、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2万元以上。 2、主排水泵停泵,造成泵房进水淹泵者。 3、10千伏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电事故造成经济损失超过一般事故程度者。 4、其它设备事故造成经济损失超过一般事故程度者。 5、主通风机停运20分钟以上者。 (三)未遂事故的认定: 凡井下机电设备,地面机电设备,因人为操作不当,检修质量低劣造成设备事故,但经济损失未购成一般事故者。 第二十条:对发生事故的责任人的处理,由驻94、矿安监站依据事故调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报矿长。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解释权为XX煤矿。 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为加强全体员工安全生产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调动单位和全体员工抓好安全生产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先进,鞭策落实,推动安全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确保矿井安全目标的实现,依据国家煤矿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坚持分级考核,标准量化、过失追究、岗管相连、奖罚分明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矿实行安全绩效与连队干部职工的帽子、票子、面子挂钩制;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实行安全生产领导问责制;实行领导、员工“安全红线”追究制。第二条 与安全生产责任者的95、经济挂勾1发生重伤一人事故或一起一级非伤亡事故,对事故责任连队罚款1000元;给予责任单位的队长行政记过处分,不兑现队长季度安全奖金,并在矿安全办公会上作检查;对跟班队长罚款500元。发生一次二人以上重伤事故或年度内两人次重伤事故,免去事故单位队长职务,并罚款1000元。2发生轻伤一人事故或一起二级非伤亡事故,对责任单位队队长、跟班队长、班组长各罚款50元;主要(或直接)责任人罚款100元;按事故性质、伤者部位及程度对事故责任连队罚款1001000元。3发生一起三级非伤亡事故,按事故性质对事故责任单位罚款100500元;对跟班队长、班组长各罚款50元;对主要(或直接)责任人罚款100元。4事故96、涉及到两个单位(连队)的,按责任大小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包括其他现场人员)进行处罚。第三条 所有安全罚款,由安监部门出具罚款单,矿财务部门负责从责任单位工资总额中扣除,存入安全奖励基金账户,用于奖励安全先进单位和个人。第四条 对安全工作中取得良好工作业绩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对预防、抢救或避免事故有功人员,驻矿安监站根据事实造表给予奖励。经矿领导研究决定后进行奖励兑现。第五条 驻矿安监站必须建立健全考核资料管理制度,做到考核原始资料齐全、真实、有效,考核过程严肃认真,考核结果公布,一级对一级负责,并严格奖惩兑现,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有效性,真正起到促进安全的作用第六 本制度解释权属XX煤矿。XX97、煤矿井下放炮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本矿井下放炮管理,实现本专业的正规操作和安全生产的目的,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及民爆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放炮管理制度。一、放炮员管理第一条 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担任,放炮员必须是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主管部门发给的放炮合格资格证。第二条 每个放炮员使用的雷管和炸药不得转借,不得在工作地点存放,必须是当班领用,用不完的当班交回库房。第三条 放炮员在工作地点使用的炸药、雷管要分别存放在专用炮药箱内,并加锁。第四条 井下放炮必须使用放炮器。放炮母线不允许有破口或明线头。放炮器钥匙要有放炮员随身携带。第五条 放炮员领取炸药、雷管必须办理三联单手续。火药雷管98、的领取由爆破工持放炮操作资格证,凭矿调度值班领导签字的火药雷管领用单领取,领取的火药雷管数量要当面点清和登记,做到账物相符,装箱上锁。变质的炸药不得出库,也不得使用。二、井下火工品存放规定及要求第六条 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地点进行,不得坐在炮药箱上装配引药。第七条 火药箱必须离底板30公分、巷巷帮10公分,要保持不潮湿。第八条 火药和雷管箱要分开放置,距离不低于20米。三、引药装配规定第九条 引药装配由放炮员操作。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的放炮工作地点附近进行。装配的药量以工作面所需用量为限。第十条 电雷管脚线必须扭结。严禁斜插管99、半腰管和雷管绑在引药外面。第十一条 装药时,首先必须掏净钻眼内煤粉,用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眼内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用炮泥封实炮眼。严禁无炮泥和封泥不足放炮。四、放炮母线的规定第十二条 放炮母线必须是绝缘、电阻小,同一材质的双线,不能用其它材料代替。第十三条 放炮母线接头和破口必须用绝缘胶带包好。第十四条 放炮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同轨道、金属管、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第十五条 放炮母线长度不少于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的要求。放炮地点必须设在进风流中或反向风门之外的全风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或避难所内。五、放炮操作规定 第十六条 放炮必须严格执100、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装药前将工作面与装放炮无关的人员全部撤离到安全位置,在能通往装放炮地点的巷道口设好警戒,并安排专人站好岗,严禁人员进入。在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瓦斯检查员经检查瓦斯、煤尘符合规定要求后,由连队(班)长下达放炮命令。此时,放炮员、瓦检员、连队(班)长三人分别打开“三人连锁箱”的锁,由放炮员发出放炮口令后进行放炮。第十七条 放炮员应配备放炮器、火药箱、雷管箱、竹签、警绳(警戒牌)等。第十八条 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在采煤工作面,可采用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严禁在一个101、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放炮器同时进行放炮。第十九条 放炮后发现瞎炮时,必须执行下列规定:(一)首先将瞎炮雷管的两脚线末端扭结,并以明显标志保护;(二)处理瞎炮,应视作一次放炮,同样要先出净浮煤再联响瞎炮;(三)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重新连结放炮。(四)在距瞎炮至少0.3m外另打同瞎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雷管。(五)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和炸药。(六)在瞎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七)发现瞎炮必须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处理完毕,放炮员必须同下一班放炮员在现102、场交接清楚。第二十条 放炮器必须有专人维修、更换电池、放炮器保证完好、杜绝失爆。放炮器在工作中损坏时,禁止在井下检修。六 、“一炮三检”爆破规定第二十一条 放炮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即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检查瓦斯。装药前,当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瓦斯浓度低于1%和局部瓦斯积聚体积小于0.5立方米时,才准许装药;放炮前,当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瓦斯浓度低于1%和局部瓦斯积聚体积小于0.5立方米时,才准许放炮;放炮后,当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瓦斯浓度低于1%和局部瓦斯积聚体积小于0.5立方米时,才准许进入工作地点。第二十二条 严禁瓦斯超限放炮,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103、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不准装药放炮。 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与应急制度(一)井下火灾检测及应急预案1发生火灾的原因分析矿井火灾分为内因火灾和外源火灾内因火灾是由于煤或岩石与空气接触,氧化发热而导致着火;即煤吸附空气中的氧(包括表面吸附和化学吸附)而产生热量,是煤自燃的基本原因。煤自然的发展过程一般分为三个阶段:潜伏阶段、自热阶段和自燃阶段。外源火灾是由于外部原因(如明火、违章放炮、机械摩擦、电流短路)等而引起煤或矿井某些设施、材料等着火,产生外源火灾的条件是:在易燃物质存在,在足够的氧气,有可以引燃易燃物的热源。2发生火灾的应急预案1)发生火灾时的行动原则井下一旦发生火灾,最104、先发现的人不要慌张,应该沉着冷静,首先设法弄清火情,并尽早采取一切可行的扑灭措施,力争在火灾初起之时,就把它扑灭,与此同时,还要尽快通知当班负责人和调度员,将受火灾威胁的人员撤离危险区。矿井领导人接到火警报告后,应设法进一步查明火情,根据情况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采取措施。(1)组织力量抢救灾区人员,同时并将火势扩大后受威胁地区的人员撤离险区。(2)采取措施迅速控制火灾。(3)侦察火情,查明火源,组织人员灭火。现场指挥人员对待任何一个微小的火灾都应特别重视,绝不能麻痹大意。采取措施要迅速果断,处于火灾的人员必须遵守纪律,服从指挥,迎着新鲜风流,沿着安全避灾路线,有次序地撤离危险区,同时,还要注意风105、流方向的变化,如遇到烟气可能中毒时,应立即戴上自救器,尽快通过附近风门进入新鲜风流中。当确实无法撤退时,在进入避难硐室或构筑临时避难硐室,等待救援。2)控制风流矿井发生火灾时,为了保证人员的安全撤出,防止火灾烟气到处蔓延和瓦斯爆炸,控制火灾继续扩大,并给灭火创造有利条件,采取正确的控制风流措施是非常重要的,控制风流的方法有:(1)火灾如果发生在总进风流中(如井口房、进风井筒、井底车场等地点)时,应该实行全矿性反风,阻止烟气侵入井下采掘区。(2)火灾发生在总回风流中(总回风巷、回风平硐或回风井口时,只能维持原风向,才能将烟气迅速排出。(3)若自然风流与通风机作用风流方向相同,且瓦斯涌出量不大时,106、可采取减少风量的措施。(4)采区内发生火灾时,风流调节比较复杂。首先应注意风流逆转,一般不采用减风或停风措施。(5)机电硐室发生火灾时,通常以关闭防火门或构筑临时密闭来隔断风流。采取控制风流时,必须十分注意瓦斯情况,不允许将危险浓度的瓦斯送入火区;停风措施易使瓦斯积聚达到爆炸的浓度,应特别注意。在多数情况下,发生火灾时应保证正常通风稳定风流。经验证明,这将为灭火提供可靠保证,同时对保护井下人员的安全也有重要作用。火灾刚发生时,烟气主要是沿着原来的风流方向流动。当火势逐渐发展后,由于经过火区的空气温度急剧上升,就产生与自然风压相反的火风压,这种火风压的出现,使原有的通风系统遭到破坏,它可以使风量107、增加或减少,甚至使局部地区风流逆转,因而会造成人员伤亡和增加灭火的困难。研究火风压的作用和风流逆转的可能性,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是在发生火灾时控制风流的重要内容之一。3)灭火方法(1)直接灭火法本矿采用水(适用于煤炭、木材、橡胶等灭火、CO2灭火器(适用于电气火灾的带电灭火)、高倍数泡沫灭火器(适用于煤炭、木材、橡胶、织物等灭火,也适用于扑灭大面积的油类火灾)、干砂包、岩粉(适用于电气火灾的带电灭火)进行直接火灾。发生火灾时,一般情况下必须首先切断火灾区的电源,然后采用灭火器材进行灭火;进下机电硐室等处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可采用CO2灭火器、干砂包、岩粉等灭火器材进行带电灭火。(2)专业队伍灭108、火当火灾不能直接扑灭时,灾区人员按规定的避灾路线撤离至地面,并立即通知达州市矿山救护队进行灭火。(二)评估及监控措施1、电气事故引发的火灾防治措施及装备(1)井下机电设备硐室防火井下机电硐室内设置足够数量的二氧化碳灭火器和干沙包,用于电气火灾带电灭火。井下机电硐室内的电缆要悬挂整齐,各设备之间、设备与硐室壁之间的距离、通道都必须大于规定值。硐室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2)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火井下电气设备均选用防爆型,井下的电气设备作保护接地。为防止发生单相接地故障而过流保护不跳闸,井下设有漏电继电器,一旦单个接地故障出现,会立即切断故障电源。井下的动力电缆、通讯、信号电缆都不能架空敷设,入井一109、段都要埋地敷设,以便防止地面雷电波入侵井下而产生雷电火花。井下的管道每隔500米作一次可靠接地,以便防止静电火花的产生。(3)井下电缆的防火下井电缆均采用交联聚乙烯阻燃电缆。各种电缆截面的允许流量均大于负荷电流,且满足电压降及起动要求。井下电缆全是铜芯,无铜铝接头。电缆的连接都采用压接或螺栓连接,并加隔爆接线盒,无明接头和虚接头。井下电缆敷设,均每隔3米用吊钩悬挂敷设,并留有适当的高度。电力电缆、通讯、信号电缆在部分巷道内因受条件所限,采用同侧敷设时,应按煤矿安全规程对电缆敷设的规定进行敷设。沿采区人行上山敷设时,采用地沟加盖保护电缆的安全措施。(4)井下电气设备的各种保护井下0.4KV母线为110、单母线分段接地,母线设置短路、过载、欠电压、过电压、绝缘监视及漏电保护;井下电气设备设保护接地,所有电气设备的接地保护装置和局部接地装置,都与主接地极连成一个总接地网。在其网内任一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都不大于2欧。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至局部接地极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和接地连接导线的电阻值不大于1欧。控制局部通风机等设备的开关都设置短路、过载、欠压等保护。局部通风机的控制开关还设有漏电保护及漏电闭锁。采煤工作面的电气设备设有瓦斯要电闭锁,掘进工作面的电气设备设有风电瓦斯闭锁。井下通讯电缆和电话机本质安全型。2、其它火灾的防治措施及装备1)防止地面明火引发井下火灾(1)地面坑木场位于111、主平硐工业广场内,应距井口50米以上,坑木场发生火灾,不会波及到井下。(2)矸石场位于主平硐工业广场外,应距井口100米以上,矸石场发生火灾,不会波及到井下。(3)主平硐、暗斜井均采用料石支护,这些设施均能阻止地面明火入井。(4)在主平硐工业广场设置地面消防材料库,库房内按规定配备的消防器材。2)、防止地面雷电波及井下为了防止地面雷电波及井下引起瓦斯、煤尘以及火的灾害:(1)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露天架空引入(出)的管路,都在井口附近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两处的可靠接地,接地极的电阻不大于5欧;两接地极之间的距离大于20米。(2)通讯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避雷器,接地极电阻不大于1欧。3)严112、禁穿化纤衣服入井。二、井下冒顶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一)顶板冒落危险性评估本矿可采煤层的顶、底板岩可分为两大类:(1)砂岩类:包括粉砂岩、细砂岩;(2)页岩及砂质页岩。煤层顶板属易冒落顶板。同时,煤层顶底板节理、裂隙(统称为劈理)较发育,对煤层开采有一定的影响。若因管理不善,容易造成顶板事故。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矿山压力显现更为明显,煤层顶板压力较大,支术变形大,支护较因难,为有效的控制顶板,必须缩小控顶距。(二)冒顶检测及监控措施1采煤工作面支架及顶板管理:根据煤层的赋存条件和顶板岩石性质(煤层较稳定,厚度变化不大;顶板主要为砂质页岩、页岩及粉砂岩,属易冒落顶板)。采用全部垮落法管113、理顶板。采煤工作面采用带帽木点柱支护,支柱排距0.8米,柱距3.8米,支护密度1.56根/m2;最大控顶距3.2米,最小控顶距2.4米,放顶步距0.8米。采用密集支柱切顶。2掘进工作面支护形式:掘进工作面采用探出临时支护,在掘进工作面推进后,按作业规程式要求实行永久支护。 3采煤工作面顶板出现各种节理、裂隙(统称为劈理)时,应采取相应的顶板管理措施。1)对层理发育的顶板,落煤后要立即支护,支柱的初撑力要高,以减少离层程度。2)对节理发育的顶板,要使工作面对着主节理的倾向推进,如里顺着主节理倾向推进出,当顶板再现张开裂隙或台阶下沉时,要加密支护,加大木垛,适当缩小控顶距。打眼放炮时,应少装药、放114、松动炮。当采面推进到直接顶初次垮落步距时,要制定回柱的安全措施,再分段回撤张开裂隙或台阶下沉以外的支柱,要避免各段同时回柱,以免大面积垮落,造成顶板事故。3)对顶板中的节理、裂隙和滑动面,由于自然组合或采动影响形成的局部劈理,要及时“敲帮问顶”,挑落悬矸并及时支护,并应根据不同的劈理形状,采取不同的防冒顶措施;对两组节理或裂隙交成的劈理、四个方向的裂隙或节理切割顶板形成的劈理、由滑动面和裂隙或节理切割板成锅状的劈理等,由于劈理面严密,其白色结晶面痕迹不易发现。当层面上的薄皮矸连续掉落时,说明劈理已经移动,要用悬壁梁提前探出支护,交班时不能缺棚少柱。要禁止工作人员在此类无支护空顶区操作。对裂隙或115、节理多而紊乱,面积不大的劈理,因顶板破碎不易维护,常发生漏顶、塌矸,发现后要及时支护,棚梁上要多插小板,如已漏开口,要及时在棚梁上支小木垛插紧背实。对工作面上下顺槽出口一帮出现的劈理,不仅片帮严重,而且片帮后可能推移到上下出口支架,因此要先用单腿棚支撑劈口边缘,插紧背实。为了防止回柱时推倒支架,必要时多留一排支柱暂时不收,待压力稳定后再回收。4认真掌握采煤工作面老顶初次来压与周期来压规律,防止顶板事故。根据本矿实际情况,注意搜集和掌握采煤工作面老顶初次来压与周期来压步距。当采煤工作面推进到老顶初次垮落步距时,必须加强工作面支护:加大支护密度,增设特殊支架(架设密集支柱或木垛)。对个别坚硬顶板必116、须实行强制放顶。5矿山压力监测设备:为有效控制和管理顶板,本矿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准备购置矿山压力观测设备(顶板动态仪)。(三)冒顶时的应急预案1.发生冒顶事故以后,抢救人员首先应以呼喊、敲打、使用地音探听器等与其联络,来确定遇难人员的位置和人数。2.如果遇难人员所在地点通风不好,必须设法加强通风。若因冒顶遇难人员被堵在里面,应采用压风管、水管及开掘巷道、打钻孔等方法,向遇难人员输送新鲜空气、饮料和食物。在抢救中,必须时刻注意救护人员的安全。如果觉察到有再冒顶危险时,首先应加强支护,有准备地做好安全退路。在冒落区工作时,要派专人观察周围顶板变化。在清除冒落矸石时,要小心地使用工具,以免伤害117、遇难人员。在处理时,应根据冒顶事故的范围大小、地压情况等,采取不同的抢救方法。3.顶板冒落范围不大时,如果遇难人员被大块岩石压住,可采用千斤顶等工具将其顶起,把人迅速救出。4.顶板沿煤壁冒落,矸石块度比较破碎,遇难人员又靠近煤壁位置时,可采用沿煤壁由冒顶区从上向里掏小洞,架设梯形棚子维护顶板,边支护边掏洞,直到把人救出。5.较大范围顶板冒落,把人堵在巷道内,也可采用另开巷道的方法绕过冒落区将人救出。三、井下水灾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一)水灾危险性评估1含水层特征本矿对开采有直接充水影响的含水层为须家河组(煤系地层)中的砂岩裂隙 含水层,这些含水层多为粉细粒砂岩、细中粒砂岩组成,其富水118、程度属强富水,其次为赋存于第四系耕作土及残坡松散堆积层中的松散介质孔隙水。岩层的含水性除与裂隙发育程度有关外,主要受岩性控制。而区内页岩、粉砂质页岩等富水性差的含水层则属相对隔水层。大气降水为区内地下水的主要补给途径之一。岩溶水的排泄主要沿各自管缝系统流动,各管缝系统之间因非岩溶层(页岩等相对隔水层)存在彼此间水力联系较差,具有孤立水流特征。2断层水情况井田内尚未发现有一定规模的断层,局部破碎带规模较小,一般仅有滴水、淋水现象。3地表水体矿区所处区域内地表水系不发育,井田内无大的地表水体,主井北侧有一小河沟通过,调查时水量不大,对本矿生产无大的危害,地表沟谷坡降大,地表水排泄条件好,矿区为斜坡119、地貌,大小沟谷发育,其两侧面分布若干季节性冲沟,调查时发现冲沟多无水或只见涓涓细流。地形坡度大于30度,地表水的径流排泄条件好。4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及涌水量井田水文地质类型属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偏中等的裂隙充水矿床。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井涌水量将会增大,根据实测:正常涌水量约20立方米/h,最大涌水量约35立方米/h。(二)水灾检测及监控措施1防水安全煤(岩)柱的留设1)断层防水煤柱:矿区内尚未发现有不定期规模的断层破碎带,局部破碎地点一般仅有滴水、淋水现象;但煤矿应在以后生产中若发现断层,要留设防水煤柱。煤柱宽度按断层一侧30米留设。2)井田边界防水煤柱。按20米留设(走向宽度)。3)水平、采区边120、界防水煤柱:水平防水煤柱按20米宽度(倾斜宽度)留设,采区边界防水煤柱按10米宽度(走向宽度)留设。严禁在各种防水煤柱下进行采掘活动。2井下探放水措施1)探放水原则(1)接近井田边界线不小于20米时必须探水。(2)根据本矿含水层位,巷道接近须家河组(煤系地层)和岩溶裂隙含水层边界线不小于60米时必须探水。(3)对上部采空区和老空区必须实施探放水,以达到疏干降压的目的。(4)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时,必须实行探水。(5)接近断层边界线不小于30米时必须探水。(6)接近其它可能出水地区,必须实行探水。2)探放水设备选择设计选用TXU50A型探水钻两台,最大钻深50米。3)探放水措施(1)坚持“有疑必探,121、先探后掘”的原则。(2)探水或接管积水地区掘进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确定好人员撤退路线,并保证线路畅通,沿途有良好的照明,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它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3)探放上部采空水和老空区前,首先要分析查明采空和老空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采空和老空区积水高于探放水点位置时,只准用钻机探放水。(4)采掘工作面或其它地点发现明显的涌水征兆或大量涌水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将人员撤出。(5)在施工和生产过程中要按规定留设防水煤柱。(6)加强探水迎头的通层和瓦斯检查及钻孔附近巷道支护,刹顶背部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护板。(7)清理浮煤,挖好排水沟,保证水流畅通。(8)探水地点与其相122、邻地区的工作地点保持信号联系,安设专用电话(KT1017本安型电子电话),并与地面通讯连通,一旦突水发生要立即通知受水害威胁地区的工作人员撤离危险地点。(9)在水压较大的地点探水时要设套管,钻杆通过套管打探水孔,套管上安有水压表和阀门。(10)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异状时,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矸,现场负责人员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并派人监测水情。如果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并关闭防水闸门,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11)在放水前应事先规定人员撤退路线,保证路线畅通,沿途应有良好照明。3井下防治水安全123、设施采用双台水泵、双管道系统排放矿井水,一台工作,一台备用。(三)水灾的应急预案1井下水灾应急处理一般原则:(1)必须了解突水的地点、性质,估计突出水量,静止水位,突水后涌水量,影响范围,补给水源及有影响的地面水体。(2)掌握灾区范围、事故前人员分布,矿井中有生存条件的地点,进入该地点的可能通道,以便迅速组织抢救。(3)按积水量、涌水量组织排水,同时堵塞地面补给水源。(4)强加排水和抢救中的通风,切断灾区电源,防止将空区积聚和瓦斯引爆或突然涌出其他有毒气体。(5)排水后侦察、抢险中,要防止冒顶、掉底和二次突水。(6)搬运和抢救遇难者,要防止突然改变伤员已适应的环境和生存条件,造成不应有的伤亡。124、2抢救长期被困在井下的遇难人员时应注意:(1)发现遇难人员时,严禁用头灯光束直射其眼睛,以免在强光刺射下瞳孔急剧收缩,造成眼目失明。正确的方法是用衣片等罩住头灯,使光线减弱,或蒙住遇难人员眼睛,待瞳孔成逐收缩直至恢复正常时,才可以见到强光。(2)发现遇难人员时,不可立即抬运出井,应注意保护体温,应在井下安全地点进行初步处置(如包扎、输液、注射等)并待其情绪稳定以后,才送到医院进行特别护理。在治疗初期,避免亲友探视,以防过度兴奋影响遇难人员的健康或者造成死亡。(3)遇难人员长期不进食,消化系统功能极度减弱又急需补充营养,应以少量多餐的方法,以稀软的、高营养的、高蛋白的食物为宜。四、煤尘爆炸检测、125、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一)煤尘爆炸危险性评估根据煤尘爆炸性鉴定报告,本矿煤尘具有爆炸性(二)煤尘检测及监控措施1煤尘检测:准备购置粉尘检测仪器仪表.2监控措施:1)洒水防尘洒水防尘在井下各处使用,尤其在巷道、各转载点等产尘地点以洒水防尘为主。在掘进工作面作业点、井下溜煤眼和其它转载点等主要产尘地点,均进行洒水。2)湿式作业掘进工作面采用湿式钻眼,采、掘工作面放炮时,炮眼中装填水炮泥。放炮后,水受高温雾化而起到降尘、降温、净化空气的作用。其降尘效率可达80%,减少放炮70%的粉尘。3)采煤、掘进工作面通风排尘采煤、掘进工作面通风排尘采取最佳排尘风速,在采取防尘措施后,最佳排尘风速在1.4m/126、s1.6m/s,最高不超过4m/s。4)清洗粉尘对煤炭转载点等地进行定期人工清扫,并将堆积的煤尘和浮煤及时清除,防止落尘再次飞扬。沿容易沉积煤尘的工作面、回风巷道等地点,由外向里逐步冲洗巷道两帮、顶部、底部直到整个工作面,使粉尘充分润湿,无法扬起。冲下来的粉尘,可以集中排出。5)个体防护个体防护采用戴防尘口罩等措施。6)井下电气设备及保护本矿井为低瓦斯矿井,井下电气设备均选用防爆型,电缆选用阻燃性电缆,通信、信号电缆采用本质安全电路,一旦电气事故产生火花,这些设备具有耐爆性和隔爆性,或产生的电火花能量不足以点燃瓦斯和煤尘,而引起瓦斯、煤尘爆炸。向井下供电变压器中性点严禁接地,电气设备作保护接地127、,井下和地面设一个总接地网,在井底主、副水仓内各设一个主接地极,主接地极用耐腐蚀的钢板制成,其面积不小于0.75平方米、厚度不小于5mm,各采掘面配电点及铠装电缆外皮、接线盒和所有电气设备金属外壳等处设局部接地极,局部接地极设置在各巷道水沟内或其它就近的潮湿处,设置在水沟中的局部接地极应用面积不小于0.6平方米、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制成。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不超过2欧。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至局部接地极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和接地导线的电阻值不超过1欧。1.4KV 系统都设有绝缘监视和漏电保护,井下电气设备因绝缘损坏不会发生接地短路故障,发生单相接地时,该系统内的漏电保护128、装置会立即切断故障电源,防止杂散电流的产生,从而杜绝雷管超前爆炸及点燃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各低压馈电开关都设有过载、短路保护,局部通风机等设备的控制开关都设有过载、短路、漏电保护,提升绞车、水泵等设备也设有过载、短路保护,可以防止设备过热和电火花的产生。煤电钻、岩石电钻、照明及信号都设综合保护装置,它们具有过载、短路、漏电保护,能有效的防止过热和电火花的产生。采煤工作面的电气设备还设有瓦斯电闭锁,掘进工作面的电气设备设有风电瓦斯闭锁。井下管路每500米作一次可靠接地,防止静电火花的产生。7)井下电气设备和测量仪器仪表检修、搬迁、操作井下的开关都带有闭锁装置,不停电不能打开盖子,防止带电检129、修。操作规程明确规定:检修或搬迁井下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和电线)前,必须切断电源,并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必须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控制设备内部安有放电装置的,不受此限。所有开关手柄在切断电源时都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标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标示牌送电。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带电搬迁设备时,应制订安全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1)非专职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2)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需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3130、)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一定要有良好的绝缘.。(三)煤尘爆炸的应急预案1发生煤尘爆炸事故时,首先由发现人利用附近电话立即汇报上级,说明灾害地点、性质、范围及波及面。同时设法通知灾区回风侧人员由基层干部带领,按规定的避灾路线退到新鲜风流地点待命或撤出矿井,此时所有人员都应戴上自救器。如果估计在自救器的有效使用时间内撤不出灾区时,应利用现场一切可用的材料构筑临时避难硐室,等待救护队抢救。为了避免冲击波的伤害,发生事故时要背向冲击波方向,用湿毛巾保护面部和口鼻,躺在水沟的一侧。矿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应按应急计划通知有关领导及矿山救护队,立即组织抢险。2应急指挥部应迅速查清灾害131、地点、性质、遇难人数、位置、通风设施等的破坏程度并制定出救灾方案安排行动计划。指挥部还应及时命令后勤部门准备救灾物资和设备,做好下井人数的统计工作,组织好医务、家属及治安稳定等项工作。3灾区救护人员应注意的是,集中力量抢救遇难人员,应多带自救器或备用呼吸器以保护遇难者安全脱险,立即切断灾区电源,注意停电操作由灾区以外配电点进行,以防断电火花引爆煤尘或瓦斯,对灾区进行全面侦察,发现火源立即扑灾,防止二次爆炸,恢复通风,清除堵塞物,迅速排除有害气体。五、瓦斯爆炸危险性评估(一)瓦斯爆炸危险性评估1瓦斯的成分及产生的地点:矿井瓦斯是矿井生产过程中,从煤层、矿层或岩层内涌出的各种气体的总称。其主要成分132、为甲烷(CH4),个别煤井中以二氧化碳为主要成分,此外,还有少量的氢气(H2)、硫化氢(H2S)、一氧化碳(CO)或乙烷、丙烷、丁烷等气体。2瓦斯的危险性:矿井瓦斯对煤矿生产和建设的发展、矿井安全等有较大的影响。特别是甲烷的影响更为严重和普遍,已成为煤矿安全中的关键性问题。瓦斯爆炸与燃烧、瓦斯的积聚等造成严重灾害、人员伤亡及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影响。因此,必须十分重视瓦斯问题。3瓦斯的有害性:甲烷是一种无色、无味、无臭的气体,比空气轻,易于积聚在巷道的上部,点燃温度为595650度,甲烷浓度过高时,相对降低空气中氧气的含量而可能使人窒息。瓦斯中的乙烷、丙烷等气体具有轻微的麻醉性,容易使人头晕目睹133、,头痛、不舒服,甚至昏迷。甲烷具有较大的扩散性,比空气大,易于弥散于全巷道。甲烷的化学性质不活泼,但具有燃烧和爆炸性,在白渣范围内,遇火源能立即发生爆炸。(二)瓦斯检测及监控措施1瓦斯检测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检查制度。要经常检查井下通风情况和瓦斯浓度。瓦检员一定要按规定次数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所有采掘工作面与可能涌出或可能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检查次数规定:本矿井中每班至少检查两次,严禁空班漏检。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要认真及时填写有关日报和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和积极处理。1)矿井总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矿总工程师必须立即检查原因,进行134、处理。2)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由矿总工程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3)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禁止爆破。4)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开关安装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5)采掘工作面内,局部积聚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米内,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6)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都必须在瓦斯浓度135、降到1%以下,方可通电开动。7)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的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8)因检修、停电等原因而停止局部通风机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在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局部通风机和开关附近1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开动局部通风机。9)因临时停电或其它原因,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首先必须检查瓦斯,证实停产区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都不超过1%时,方可开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否则,必须制订排除瓦斯的安全措施;控制风流,使排出的风流在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1%。136、如果混合处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能确保在1%以下时,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只有经过检查掘进巷道中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方可向掘进巷道中的电气设备送电。10)临时停电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并揭示警示牌,禁止人员进入,同时向矿调度室报告。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或其它有害气体超过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予以封闭。3瓦斯监控本矿井属低瓦斯矿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井下可不设集中安全监控系统,只在各掘进工作面设置甲烷风电闭锁装置(采用FDZB1A型风电瓦斯闭锁装置)和回采工作面设置甲烷报警断电仪(采用KDJ1型甲烷报警断电仪),实行井下就地监测、报警、断电方式。137、(三)瓦斯爆炸的应急预案1瓦斯爆炸事故应急处理的要点(1)以抢救遇难人员为主,必须做到有巷必人,本着先活着者后死者、先重伤后轻伤、先易后难的原则进行。(2)在进入灾区侦察时要带有干粉灭火器材,发现火源及时补灭。确认灾区没有火源不会引起再次爆炸时,即可对灾区巷道进行通风。应尽快恢复原有的通风系统,加大风量排除瓦斯爆炸后产生的烟雾和有毒气体。迅速排除这些气体,既有利于抢救遇难人员,减轻遇难人员的中毒程度,又可以消除对井下其他人员的威胁。因此,在灭火抢救遇难人员的同时,对灾区巷道恢复通风,排除有害气体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3)清除巷道堵塞物,以便于救人。(4)寻找火源,扑灭爆炸引起的火灾。(5)做138、好灾区侦察、寻找爆炸点、灾区封闭等工作。2救护队在处理瓦斯爆炸事故时应注意的问题(1)问清事故性质、原因、发生地点及出现的其他情况;(2)切断通往灾区的电源;(3)进入灾区时须首先认真检查各气体成分,待不再有爆炸危险时再进入灾区作业;(4)侦察时发现明火或其他可燃物引燃时,应千方百计立即扑灭,以防二次爆炸;(5)有明火存在时,救护队员的行动要轻,以免扬起煤尘,发生煤尘爆炸;(6)救护队员穿过支架破坏地区或冒落堵塞地区时应架设临时支护,以保护人员在这些地点的往返安全。安全投入保障制度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管理,确保公司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及时、到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及使用做如139、下规定: 1、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按不低于吨煤提取?元的比例提取。企业安全费用由企业自行提取,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其中:安全教育专项培训的保障资金为30;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保障资金为30;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保障资金为40。 2、公司对施工项目需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确保资金的及时到位,正确使用,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3、安全教育专项培训的保障资金用于培训、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安全知识的参考书刊物、宣传画、标语、幻灯及教育光盘等;建立与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 4、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保障资金主要用于购买、管理劳140、动保护用品,物品采购时要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采购程序进行,劳保产品必须严格控制使用年限和使用范围,对安全性能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时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报废处理。对违反采购原则的行为,必须退货,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的由行为人和批准人承担责任。 5、加强对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要对安全劳保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或对其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发现不合格的用具或安全性能、技术指标不能满足安全需要的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 以上规定希各单位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与公司有关部门联系。安全文化建设方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始终把安全视为企业的第一生命线,摆141、到高于一切、重于一切、先于一切、影响一切的突出位置,以实现“安全、生产”为目标,以“大安全”管控模式为手段,全力打造以“安全可控、事在人为”为核心理念的安全文化建设,探索形成了具有国有企业特色的“大安全”文化体系,充分发挥文化管理的导向、激励、凝聚、规范作用,引导全体员工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形成了共识共为、凝心聚力抓安全的强势氛围,持续保持了良好的安全生产态势。连续3年实现了安全生产。总结起来,矿井取得安全佳绩的主要原因是做到了“全员参与、制度规范、文化引导、持续完善,消除了安全管理盲点和难点,构建了企业安全文化的有效体系”。具体情况汇报如下:(一)坚持理念引导,推动企业安全文化142、建设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谐企业的必然要求。煤矿是高风险行业,安全生产关系到社会稳定;关系人民群众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 关系企业员工的生命安全,可谓责任重于泰山,须臾不可疏忽。实践证明,安全生产和管理持续加强和改进需要文化的支持,确立安全文化,是安全生产和管理工作中开拓创新的必然选择。创新是安全文化不断完善、拓宽的动力之源,结合公司安全文化建设的实际情况,形成了有自身特色的大安全文化理念,即:安全不仅是人身的安全,也包括思想的安全、人格的安全和家庭的安全,安全文化的范畴包括了生产、廉政和家庭等方面,要将143、思想政治工作作为安全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做好高危行业员工的廉政教育,确保队伍的安全,倡导家庭美德教育,确保全体员工的家庭和睦,让生产安全、队伍安全和家庭安全互相促进、互为保障。 以“安全可控,事在人为”的安全理念和一切事故均可避免的科学观,对多年来形成的安全管理思想、安全管理行为和安全管理机制进行了系统思考,从表层的安全文化现象、中层的安全管理制度、深层的安全价值观三个方面进行提炼整合,编辑出版了公司安全文化手册,提出了安全文化建设导向功能、凝聚功能、激励功能和约束功能,明确了安全文化管理的流程、安全文化建设的基本任务。并在矿井入井通道和2个副井悬挂了100余条安全格言, 形成了良好的安全144、文化氛围。(二)宣贯安全文化体系,培育安全理念文化安全工作中反映出的问题,本质上还是人的问题,是人的责任感问题,是人对规章制度的认识程度和严格执行程度问题,做好安全工作,必须落实“以人为本”的核心价值观,统一认识,全员树立崇尚安全、摒弃违章的观念,强化“安全可控、事在人为”为核心的安全理念文化。为此,我们把培育安全理念文化当成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工程来抓,有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精心培育安全理念文化。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全员参与,形成共识。我们充分利用班前会、安全例会、 组织员工进行集中学习安全文化手册,注重全员参与,引导教育全体员工从深层次理解和掌握企业安全理念的内涵。 强化培训,提高意识。为145、进一步在教育方法和途径上寻求突破,力求做到人情化、人性化、形象化、文化化,把安全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形,我们不仅在全员的安全知识培训中,增加了安全文化建设、安全文化理念等方面的知识,而且在新入企员工三级安全培训中,增加了企业安全文化手册主要内容的培训,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新入矿员工进行安全文化知识的培训,使其一入矿就受到公司安全文化的熏陶。 即营造了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又使员工增长了知识,强化了意识,提高了素质,使全体员工以理念指导行为,践行安全生产。 (三)将安全理念落到实处,创新安全管理文化安全的源头在于理念,而理念的生命力在于落实。我们适应安全发展新形势,高度重视公司安全文化建设,大力倡146、导人本管理、精细管理和闭环管理,坚持“观念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持续创新管理手段和管理模式,每年围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抓好一个载体,实现一个突破,做到所有工作首先确保安全工作,所有投入首先保证安全投入,所有责任首先落实安全责任,实现了常态化的安全管控模式。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我们细化传统管理,运用危险点检查表的形式,对危险点分级管理,形成了班组长日检、部门领导旬检、专职安监员巡检、公司级领导月检的精细管理模式,在现场管理方面,我们按照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设施标准化、物料堆放定置化、作业行为规范化、环境影响最小化和净化、绿化、亮化、美化、人性化的“十二化”标准, 作业现场物147、料定置细化到每一个物件,最大程度地实现了人、机、物、现场的安全和谐。 在隐患排查和治理上,我们遵循“四级排查,三级管理,逐级落实”工作机制,各级安全第一责任者负责组织落实责任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隐患排查范围不仅涉及生产管理、设备设施、安全措施、作业环境、职业卫生,还涉及交通运输、消防治安、社会安全、公共安全、家庭安全等方方面面。坚持隐患排查与深入开展学习安全规程、行业标准、技术规范活动相结合,坚持全员参与与职能督导相结合,坚持专项治理与综合治理相结合,坚持排查治理与逐级跟踪验证相结合,实施隐患治理的无限循环,严格做到隐患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应急预案、监控手段“六落实”,坚决把事故148、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隐患逐级排查、按期治理、从严监控,进一步消除了固有隐患、渐生隐患和随机隐患。在应急预案管理上,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按照“内容全面、责任明确、操作性强”的要求,组织编制了应急预案, 在安全目标管理上,我们制定实施了年度安全绩效奖奖励考核标准、 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状;我们不仅把各部门主要领导对创建工作的工作态度、工作质量纳入考核内容,并与其年度工作绩效和奖金挂钩,还强化了对各职能部门和相关责任者的考核,将其工作业绩与年度工作绩效和奖金挂钩奖惩。我们通过采取精细管理的多种有效措施,切实将“安全可控,事在人为”的安全理念融入并贯穿于安全管理全过程,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增添了新的亮149、点。(四)以“四不生产”为核心,规范安全行为文化人的安全意识决定人的安全行为,员工是安全管理的最直接层面,员工能不能安全、员工会不会安全是对安全文化是否真正形成的一个检验,我们从强化员工思想教育入手,不断完善理念文化体系,加强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建设,规范员工的安全行为文化。员工必须接受严格的职业安全培训;管理层必须严格检查安全设施及行为;遵守规章制度,一点隐患不放过;尽一切可能控制容易引起危险的岗位;发现任何错漏,必须立即纠正;无论上班还是下班都要注意安全。二是通过专题安全培训、安全大讨论、安全演讲、 等形象生动的教育形式,引导干部员工算好安全经济、社会、政治、生命、家庭“五笔账”,使员工真正理150、解了安全生产不仅为企业,也是为了家庭和自己,从而进一步增强了员工的安全意识,牢固树立了“我要安全”的思想观念,实现了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转变;三是狠抓安全管理,强化制度的落实,用强有力的措施影响和约束员工的不安全行为。持续完善了公司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机制和规章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监督体系,同时,积极探索和创新安全管理的新路子、新方法,结合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工作,集中力量、系统梳理、认真整合、标准量化,对照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程、工艺规程、安全操作规程, 并严格把大安全管控体系检查考评实施细则作为部署、指挥、检查、考评安全工作的标准,通过规范化管理、标准化作业,引导151、员工在生产过程中良好习惯的养成,让员工严格按照每个过程、每个流程的标准去认真贯彻落实,实现安全生产的可控和在控。(五)用资金投入实现本质安全,建设安全物态文化我们坚持走“科技兴安”之路,十分注重安全物态文化建设,公司共投入安全资金2000余万元,大力推进科技创新步伐,努力提高本质化安全水平。一方面,采用新工艺、新装备、新技术,不断增强生产过程的科技含量, 进一步提升了员工职业性劳动防护能力,确保了员工有一个安全、舒适、文明的生产作业环境;另一方面,加强环境的综合治理,几年来,为改变矿区的面貌,改善员工工作条件,提高员工生活品味,我们化大力气对矿区进行了综合治理,建成了四季常青、三季有花、绿树掩152、映、芳草如茵的花园式矿区,使员工们的心情愉悦了,工作时心情舒畅了。环境的绿化美化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起到了潜移默化的推动作用。安全文化建设是保障企业长治久安,持续发展具有企业特性的文化工程、生命工程和效益工程。 以固化和完善“大安全”管控体系为手段,逐步构建了大转型、大跨越发展的新型“大安全”管理格局,全力打造本质安全型企业,开创了我矿安全快速发展的良好局面。防洪防淹井工作方案加强汛期值班工作。一是煤矿要加强与气象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联系,建立煤矿安全汛期预报制度,负责利用气象公益服务电话、报纸、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媒介定时发布气象信息,重点对强降雨和汛情情况进行发布,提供预警等级。凡出现强降水暴雨153、灾害天气,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汛期安全工作的领导。当前,雨季即将来临,各煤矿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理念,为进一步加强对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我矿成立了以矿长、书记为组长,各位副矿长为副组长, 各队队干、安监、技术、两办、保卫等为成员的雨季防洪防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煤矿矿长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认真研究部署本煤矿汛期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全面落实主要负责人防汛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责任制,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要有“防大汛、救大灾、抢大险”的观念,应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或配备水文地质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健全矿井水害防治工作责任制154、和管理制度,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制定有针对性的矿井水害防治工作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要严格组织落实,严禁违法、违规组织生产。二、突出重点,立即开展深入细致的汛期安全检查一方面,煤矿企业在安全检查中,要突出雨季防洪、防排水、防雷电“三防”工作重点,认真查找各类事故隐患,及时发现防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对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制,按照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资金和物资、定整改安全措施的“五定”要求,及时彻底排查事故隐患,做到防范于未然,确保煤矿不因汛而淹井,另一方面,煤矿必须在依法批准的开采范围内从事采掘活动,并按规定留足煤柱,禁止违法越层越界开采,禁止开采155、和破坏保安煤柱,特别是防水煤柱。各煤矿企业要进一步摸清矿井周边小煤矿(包括已关闭矿井)及本矿井范围内的水文地质情况,在工作中切实做到“有疑必探,先探后掘(采)”的规定,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再一方面,煤矿应加强对煤矿矸石山的管理,排查并治理各类隐患,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安排专人对矸石山实施监控,一旦有险情发生,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周边居民在第一时间撤出危险区域,确保安全。三、强化各项措施,确保煤矿安全度汛(一)煤矿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和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执行防治水有关规定,健全防治水责任制,落实防治水措施。对矿井内的采空区积水、矿井周边小煤窑的积水要进行调查、156、观测、监控,掌握第一手资料。凡矿井水文地质和老窑(小窑)不清,有发生透水可能的采掘面坚决禁止采掘;各煤矿要制订矿井防治水和防汛紧急处置预案,补充和储备防排水设备和物资,确保矿井排水设备及设施完好,切实做到领导、组织、队伍、预案、物料“五落实”。(二)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各煤矿要加大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和普及有关煤矿防汛、度汛的基本安全知识,切实提高煤矿企业和职工的防汛、防灾的思想意识,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和公众的抗灾、减灾和自救能力,切实做到常备不懈,万无一失,安全度汛。(三)制定暴雨灾害天气预警撤出预案,加强汛期值班工作。一是煤矿要加强与气象部门和主管部门的157、联系,建立煤矿安全汛期预报制度,负责利用气象公益服务电话、报纸、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媒介定时发布气象信息,重点对强降雨和汛情情况进行发布,提供预警等级。凡出现强降水暴雨灾害天气,应立即将情况通知到各位职工。二是各煤矿应完善防汛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收集和通报防汛工作情况,一旦接到重大汛情通报,要立即启动防汛工作预案,确保将防汛指令在第一时间传达到每一位职工。三是要各煤矿企业保证汛情信息和调度指令的畅通,严禁在暴雨灾害天气安排工人下井作业,一旦有重大险情发生,必须立即撤出井下作业人员;各煤矿的领导要坚守岗位,在汛期坚持干部昼夜值班制度,随时掌握雨情汛情动态,努力做到靠前指挥,发现重要情158、况及时处理并报告公司。此外,煤矿要举一反三,认真分析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和工作特点,查找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处置意见,突出“一通三防”、顶板管理、机电运输等煤矿安全工作的重点,按照上级对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坚决遏制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安全奖惩制度为确保矿安全生产长治久安和有序进行,用制度来规范人的行为,特制定此办法。一、对全矿实现安全生产的队,年底矿给予一定的奖励。二、对安全生产有功人员,由队写出报告报矿长批准,给予奖励。三、坚持按质量标准化作业,凡采、掘、机、运、通、防治水等工程,项目严格按质量标准作业,达到优良品的给予奖励,对不合159、格品给予罚款。四、凡发现安全隐患而及时整改,避免了或在事故抢救中的有功人员,矿给予奖励。五、对“三违”的人和事进行及时制止,防止事故发生的人员,给予奖励。六、凡出现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给予罚款500-1000元;造成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七、施工的工程、项目,达不到质量要求的,给予罚款,严重影响安全使用的,必须及时返工,返工工资自负。八、按照“三违”惩处条例,对“三违”人员给予罚款;造成事故的追究责任。九、对安全设备、安全防护设施,故意损坏不坚持使用的,给予罚款100-200元,造成事故的追究责任。事故报告责任追究制度为了有效地防范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责任事故的责任者,保障职160、工群众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一、事故分类(一)伤亡事故指企业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等突然使人体组织受到损伤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致使人体立即中断工作,甚至终止生命的一切事故。1、轻伤:指负伤后,需休息一个工作日及以上,但未达到重伤程度。2、重伤:指负伤后,根据国家规定经医生诊断为重伤的(本制度指一般重伤)。3、严重重伤:凡发生下列工伤之一者,定为严重重伤。(1)头部受伤颅骨骨折,需要开颅手术和严重脑震荡的;(2)耳部受伤需要切除手术(含单耳)并丧失听觉功能的;(3)眼部受伤造成单眼失明的;(4)鼻部受伤需要进行切除手术并丧失功能的;(5)人体的灼、烫伤占161、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包括二度以上);(6)内脏受伤:肝、脾、肺、肾、胃等需要进行较大胸腹腔手术或切除其中部分之一的;(7)主动脉血管断裂造成严重失血的;(8)四肢受伤需要进行截肢的;(9)手足受伤:截掉手指或脚趾二个以上的(其中有一个拇指或食指的);(10)其它部位受伤导致中枢神经损伤或肌腱损失致残的;(11)有害气体中毒致残的。4、死亡。(二)非伤亡事故指企业在生产活动中,由于生产技术管理不善、个别员工误操作、设备缺陷等原因,造成的中断生产、设备损坏等事故。1、一般非伤亡事故:指煤矿三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非伤亡事故。2、重大非伤亡事故:指煤矿二级事故、重大电气事162、故、重大火灾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非伤亡事故。3、特大非伤亡事故:指煤矿一级事故、特大电气事故,特大火灾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非伤亡事故。4、特别重大非伤亡事故:指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以上的非伤亡事故。(三)侥幸事故指未造成人身伤亡和重大损失,但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事故。可分为一般侥幸事故和重大侥幸事故:1、一般侥幸事故是指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侥幸事故。2、重大侥幸事故是指有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侥幸事故。二、事故报告程序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163、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矿调度室,矿调度室应问清事故发生地点、事故类别、遇险人员等情况,并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2、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除立即向公司调度室报告外,还应该将事故情况及时、如实向事故所在地安监部门报告。3、事故现场人员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4、伤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如实报至上级主管部门。5、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名称;(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预估的直接经济损失。三、责任追究依据(一)国家安全生产法164、律法规;(二)国务院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三)煤矿安全行政法规;(四)上级有关规定、指示。四、责任的划分(一)领导和管理责任1、单位主要领导,矿井管理制度不健全,对管理制度及上级的有关安全指示指令没有传达贯彻,没有记录;2、技术人员编制规程措施内容不齐全,不符合现场实际,没有审批或没有传达贯彻,不符合规定要求;3、值班领导班前安全内容布置不详细,没有记录;4、跟班领导现场安全工作安排不全面、跟班不到位;5、队长不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安全措施落实不及时、不得力。6、带班班组长违章指挥,现场安排工作没有先安排安全,不细致全面。(二)相关和连带责任1、相关的资料、图纸提供不及时或内容有错误165、;2、规程、措施审查不细,审批有漏洞或有弹性条文;3、专、兼职安检人员和矿组织的安全检查人员,对本职检查的范围和内容应检查到而没有检查到。(三)直接责任1、由于自主保安能力不强,没有做好自保、互保、联保工作而造成事故的责任者;2、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不对现场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处理,就开始工作;违反工作程序而造成事故的责任者。五、责任追究的程序按照“四不放过”、公正、公开和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坚持一事故一分析一处理,对事故责任者,按责任大小联责处分。(一)对人身责任事故的追究1、凡发生轻伤1人事故的,由矿根据事故原因和分析结果,对分管副职罚款1000元,对其他副职罚款500元。对事故单位正职166、和分管副职各罚款1000元;对现场跟班管理人员罚款800元。对负有相关和连带责任的人员分别罚款500元。对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罚款2000元;对次要责任者罚款1000元。2、凡发生一次轻伤2人事故的,由矿根据事故原因和分析结果,对事矿长和分管副职各罚款2000元,对其他副职罚款1000元。对其他副职罚款1000元;对事故单位正职和分管副职各罚款2000元;对现场跟班管理人员罚款1500元。对负有相关和连带责任的人员分别罚款1000元。对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罚款5000元;对次要责任者罚款2000元。3、凡发生一次1人重伤(或一次3人轻伤)事故的,由矿根据事故原因和分析结果,对矿长和分管副职各罚167、款5000元,对其他副职罚款3000元。对事故单位正职和分管副职各罚款2000元;对现场跟班管理人员罚款1500元。对负有相关和连带责任的人员分别罚款2000元。对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罚款1万元;对次要责任者罚款5000元。5、凡发生一次重伤2人事故的,由矿根据事故原因和分析结果, 对矿长和分管副职各罚款1万元,对其他副职罚款5000元。对其他副职罚款3000元。对事故单位正职和分管副职各罚款3000元;对现场跟班管理人员罚款2000元。对相关和连带责任的人员分别罚款4000元。对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矿籍,并罚款5000元;对次要责任者罚款3000元。6、凡发生一次1人严重重伤事故的168、,由矿根据事故原因和责任分析结果,对矿长和分管副职各罚款15000元,对其他副职罚款1万元。对事故单位正职和分管副职各罚款5000元;对现场跟班管理人员罚款5000元。对相关和连带责任的人员分别罚款8000元。对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矿籍,并罚款1万元;对次要责任者罚款6000元。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对非伤亡责任事故的追究1、三级非伤亡责任事故(一般非伤亡责任事故)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级非伤亡责任事故,由矿根据事故原因和分析结果,对事故单位正职、当日值班领导、负有责任的分管副职、现场跟班管理人员、分别罚款500元;有失误者,罚款1000元;对于负有相关和169、连带责任的人员分别罚款200元;对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罚款1000元,对次要责任者罚款800元。(1)凡所发生的事故使生产停工1小时至4小时或使采掘工作面、生产系统停工4小时至16小时;(2)通风不良或局扇无计划停电;(三)对侥幸事故的追究1、凡发生一般侥幸事故的,按照发生1人轻伤事故处理条款予以追究责任。2、凡发生重大侥幸事故的,按照发生1人重伤事故处理条款予以追究责任。(四)其它未尽事宜,根据事故分析结果,按照上级及集团公司有关事故责任追究规定执行。其它安全责任追究第一条、副总工程师、副矿长以上矿领导安全责任追究:负责监督、督促分管部门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向矿长负责,矿170、长向职工负责,若发生以下情况,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1、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因管理不到位或失误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款500元;造成重伤事故的,每次罚款10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矿党政研究处理。2、各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中层干部违章指挥,其分管领导负连带责任,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200元;造成重伤事故的每次罚款10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矿党政研究处理,并参与分管范围内的事故追查,拿出初步处理意见。3、对在现场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属自身范围内,不及时组织、安排、落实处理。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款1000元;造成重伤事故的每次罚款20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矿党政研究处理。4、对在171、现场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不属自身分管范围内,凡不向有关分管领导联系、反映、督促落实整改。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款1000元;造成重伤事故的每次罚款20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矿党政研究处理。5、摆不正生产与安全关系,轻安全,重生产,违章指挥的。每次罚款500元;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款2000元;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由矿党政研究处理。6、在现场发现“三违”现象及人员,而不及时制止、不处理。每次罚款200元;造成事故的由矿党政研究处理。7、为安全责任者说情、打招呼的,每次罚款200元;情节严重的报矿党政研究处理。8、无故不参加矿组织的安全办公会和安全大检查的,每次罚款100元。9、对业务部门和施工单位所172、反映的安全隐患不认真对待及不给予明确答复的。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款500元;造成重伤事故的每次罚款10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矿党政研究处理。10、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安排专职管理人员或亲自盯在现场进行处理,凡发生不具体安排专管人员又不亲自盯在现场进行处理的,每次罚款500元;造成事故的由矿党政研究处理。第二条、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负责监督各单位安全规章制度、措施的落实、兑现和检查工作,对矿分管领导负责。有下列情况者,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1、对自身范围内的工作管理不到位或失误而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款500元;造成重伤事故的每次罚款10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矿党政研究处理。2、对现173、场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不向施工单位及现场跟班人员交代清楚落实限期整改,不立即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处理或到期未进行复查验收,又未向矿调度及分管领导汇报。每次罚款200元;造成事故的,由安检科组织追查处理。 3、因自己或下属工作人员管理落实不到位或失误。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款500元;造成重伤事故的每次罚款10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矿研究处理。4、对在现场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盯在现场督促施工单位立即进行处理,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否则,每次罚款500元;造成事故的,由安检科组织追查处理。5、发现“三违”现象及人员,要立即制止,提出处理意见交安检科执行,并向所在单位领导通报,否则,每次罚款200元;造成174、事故的由安检科组织追查处理。6、摆不正生产与安全关系,重生产、轻安全,违规指挥的。每次罚款500元;造成事故的每次罚款1000元;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由矿研究处理。7、在检查工作时不认真,走马观花,而导致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和排除。每次罚款500元;造成事故的每次罚款1000元;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由矿研究处理。8、追查事故时,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每次罚款500元。9、业务部门主管必须参加矿组织召开的安全办公例会。否则,每次罚款200元。10、不安排人员参加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或指派人员不到位。每次罚部主管200元。11、无故不参加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或不听安排。每次罚款200元12、所有的规程175、必须实行会审制度,采、掘、“一通三防”的由生产技术科组织会审;机电运输的由机电科长组织会审。不经过会审的规程措施,无矿长、总工或副总签字的一律无效,并付款300元。14、负责职工培训的部门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或单位领导的要求对井下各工种有计划进行培训,以便于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增强自保互保能力,确保安全生产,由各区队周二、五各组织学习一次,安检科牵头,每旬检查一次。凡不按煤矿安全规程组织培训的,对有关单位负责人罚款500元。第三条、生产、辅助单位干部及专业技术人员安全责任追究:严于职守,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深入井下及时查找自身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及时安排落实整改。如发生以下情况,视情节轻重176、,追究其责任。1、对单位查出的不安全隐患,不及时按要求安排落实整改。每次罚款500元;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款1000元;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每次罚款5000。2、对自己管辖区域内存在的不安全问题视而不见,出现一次罚款500元;造成事故的,每次罚款2000元。3、各单位管理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违章指挥或对工人违章作业、冒险蛮干而不加以制止的,每次罚款500元。4、各单位领导必须协助好业务部门对“三违”人员的追查,对本单位“三违”人员纵容、包庇或干扰业务科室对“三违”人员进行查处,每次罚款500元。5、技术员人员必须坚持“一工程一措施”,措施必须有针对性,并做到字迹清晰、图文并茂。 没措施严禁安排开177、工;对未参加规程措施学习并签字的职工,严禁安排参与施工。否则,每次罚款200元。6、各单位负责人和技术员必须参加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必须按要求现场盯住落实,并把处理情况向矿调度和分管领导汇报清楚。7、部门主管必须参加矿组织的安全办公例会。无故不参加每次罚款200元。8、部门管理人员不得安排无证人员担任特殊岗位工作,否则,查到一次罚款500元。10、队负责人没有对新调入本队的员工签定师徒合同,罚款500元;造成事故的罚款1000元。第四条、特殊工种安全责任追究 1、安排未经过上岗培训的人员上岗的,罚当事人200元;罚单位负责人200元。2、瓦检员脱岗、漏检、假检或假汇报的,一次罚款2178、00元。3、井下所有岗位工种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发现一次脱岗罚款500元。4、安全员、瓦检员对当班范围内出现有害气体超限时,必须及时撤出人员,设置栅拦,揭示警标;出现异常时,必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不能处理的,必须向调度室和矿领导汇报,否则,每发生一次罚款500元。5、安检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各类安全隐患,必须盯着督促处理,一时处理不完的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并现场交给下一班安检员,如不盯着督促处理,又不汇报,每出现一次罚款500元;造成事故的罚款2000元。6、安检员发现“三违”现象及人员,不立即进行制止的。每次罚款500元。7、放炮员必须随身携带放炮器钥匙,装药必须按规定使用水炮179、泥,放炮时放炮母线必须拉到规定安全距离,严格执行 “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否则,每次罚款500元。8、放炮员必须做好火工品管理,炸药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工具箱内、并上锁,装配引药必须避开电器设备。炸药雷管严禁乱丢乱放,否则一次罚款5000元。9、变电工未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每次罚款500元,若造成事故罚款500-5000元。10、检身工必须严格检身,对在井下查出带烟火、酒后下井,每次罚检身工200-10000元。11、对喝酒、携带烟火、在井口被检身工查出者,一律罚款200-10000元;并对牵涉到的责任人罚500元。12、井下发现睡觉的:安检员、瓦检员一次罚款500元;其它工种睡觉每次罚款200元180、。在井下发现一个卧铺罚责任单位100元,同月同一单位达到三次,罚单位负责人500元。以此类推第五条、采、掘、机、运、通安全管理责任追究1、采煤、掘进不按规程、措施要求施工,当安检员及业务部门人员提出整改而被拒绝或无故拖延,不及时进行整改的,有权做出 停止生产,进行整改的决定,每停产整改一次罚款该头(面)500元。 各单位管辖内的安全设施必须齐全、牢固可靠,并且要正常使用。每发现缺一处,罚单位主要领导200元,设施不齐或设施齐全而不 使用的,一次罚当班责任人100元,造成事故的,加重处罚。4、井下电器设备失爆,每查出一台,罚款区队10000元,负责人2000元,并责令立即整改,否则加倍处罚。5、181、严禁在井下乘坐皮带、发现一次罚款当事人2000元。严禁在井下进行扒、蹬、跳,发现一次罚当事人500元。6、辅助运输队干部,出现以下现象的车辆不得安排下井,刹车失灵、无刹车、照明不齐、铃声不响等,否则视为违章指挥;工人发现以上设施不符合要求的,有权拒绝开车,否则发现每次罚款200元。7、严禁用刮板输送机运送的材料和设备,违者发现一次罚责任人200元/人,违章指挥者罚款300元。8、发现局扇吃循环风,每次罚责任单位500元,其中干部承担50%,其余落实到责任人,发现一处有害气体超限作业罚瓦检员500元。9、按规程、措施的规定安设的传感器,不能正常报警、断电的,当班必须处理好,否则每台次罚责任人20182、0元,单位不安排处理的,罚值班领导或调度员200元。10、对制止“三违”现象的职能部门和个人进行打击、报复、侮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5002000元罚款,使人致伤或死亡的,承担伤者医疗期间的所有费用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其它规定1、各单位要按照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坚持以人为本,采取有效措施,对本单位实施安全检查和管理,保障安全生产。一旦发生事故,要按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规定,迅速汇报并妥善处理。2、各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搞好安全事故的预防、救援等各项工作。各级管理人员在布置工作和安排工人工作前必须首先安排安全措施,以避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183、3、对安全生产事项负责审批和监督检查的单位及生产职能科室,对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发生负有监督检查责任。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的,不得批准,并严格把关,严格监督检查。安全学习制度为提高员工的自主保安能力,搞好自主保安和互相保安,熟悉各项安全技术业务,以保证安全生产,特定以下制度。一、 坚持每周三组织一次员工的安全学习。二、 学习由各连队组织,矿领导及安监站进行监督考核。三、学习的主要内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煤矿职工安全手册、本工种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本队施工地点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煤业公司及本矿184、的安全文件、安全规章制度、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等。四、凡对无故不参加学习的人员,每次给予罚款20元。矿领导下井带班公示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文件精神,加强矿领导深入现场和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对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情况进行群众监督,特制定本制度。一、公示载体 在矿井口和调度室等显著位置设立公示栏,每月对矿领导带班下井执行情况进行公示。二、公示对象 矿长、总支书记、总工、安全、生产、机电运输、防突、安监站长等矿井领导干部带班下井情况。三、公示内容1、矿井制订的矿领导带185、班下井计划,下井班次和下井天数。2、矿领导带班下井实际执行情况。3、每月对矿领导带班下井情况进行考核。四、公示要求1、矿领导带班下井计划必须符合上级相关文件的要求,详细制定下井班次和下井天数。2、公示工作必须由矿井安监人员对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进行认真统计,与调度室下井带班交接班记录核对,无误后,进行公示。3、公示内容必须真实,填写人员必须认真核实,严禁出现弄虚作假现象。4、矿领导带班下井公示接受上级部门监督,如发现公示内容不实,可向有关主管部门检举。矿领导下井带班考核奖罚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186、局第33号令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特制定我矿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和奖惩制度。一、矿领导必须严格执行本矿制定的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带班井下交接班制度和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二、矿级领导指煤矿矿长、书记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运输技术(总工)的副矿长。矿长、书记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8次,总工、机电、运 输 副 矿长不得少于13次,安全、生产、防突副矿长不得少于16次,如 因 当班应带班下井的领导不能下井,必须由本人与其他矿级领导调配,确保每班都有矿级领导带班。三、对应带班下井的领导当班没有下井,且未请假或未找人顶班的,发现一次处罚500元。四、领导下井带班作业及井下安全检查必须认真187、负责,对完不成下井带班作业次数的,当月每少一次下井带班罚100元。完不成查处安全隐患及“三违”人员任务的,每少一项处罚50元。五、下井带班的领导必须及时填写井下交接班记录、带班下井记录、未填写或者作假的一次罚款500元。六、带班下井的煤矿领导应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掌握当班入井人数,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和建设;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如果带班领导不认真履职,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对本人处以5002000元的罚款。七、下井带班要求矿级领导与工人同下井、同升井,严禁出早班,否则罚款100元矿领导下井188、带班举报制度一、为了进一步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欢迎广大职工群众对我矿矿级领导带班下井情况进行监督,对矿级领导当班应下井带班而未下井带班履行职责的,有权向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举报。二、举报方式:举报人可以电话举报,也可以书面举报。三、对举报矿级领导当班应下井带班而未下井带班的,经查实,给予举报人100500元的奖励。接到举报后,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记录,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将举报人及举报情况泄露。被举报领导不得打击报复举报人,如有泄密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从严查处。安全宣誓制度为了时刻提醒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三违”现象,确保煤矿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189、制度:一、 安全宣誓誓词:为了全矿职工安全,家庭幸福,我宣誓:班班抓质量,时时讲安全,杜绝“三违”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尊章守纪,强化管理,坚决实现安全年。二、 每周一矿领导、队干、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安全调度会前由安全副矿长或安监站长组织集体安全宣誓。三、 每周一以连队为单位,在三班班前会前由队长或书记组织职工举行集体安全宣誓活动。四、 每月18日、集团公司安全警示教育日,矿井所有职工以连队为单位都要举行安全宣誓活动。地质灾害普查管理制度一、矿井地质灾害普查的目的:矿井地质灾害是在矿井生产过程中,地面、井下依然存在隐蔽致灾的因素,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隐蔽致灾因素的存在,在井田范围及矿井周边区域190、内客观存在,但是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直接辨识,导致防范措施针对性不强,不能从根本上遏制事故的发生,给采掘活动带来安全隐患的地质构造、瓦斯及其它有毒有害气体、含(导)水体、采空区以及煤层自燃倾向等地质因素,有可能造成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灾害,因此必须对煤矿隐蔽地质灾害因素进行调查,对不能确定的在生产过程中要加强物探、钻探等安全措施进行探查,确保安全生产。为了加强我矿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做到隐蔽地质灾害因素清晰明确,事故防范措施全面有效,制定此地质灾害普查制度,以便更好地开展矿井隐蔽地质灾害因素普查工作。二、成立地质灾害普查领导小组组 长:矿长副组长:书记、总工、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运191、输副矿长、防突副矿长、安监站长成 员:各队队干、技术组、安监组、后期管理人员组长全面负责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的指挥及安排,负责整改所需资金的落实。 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协调指挥各部室普查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整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重点负责隐蔽致灾因素调查工作的跟踪及监督。成员在组长、副组长的领导下主要根据各专业结合矿井实际,切实认真的进行本专业的隐蔽致灾因素调查,共同开展完成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工作,并负责编制专业内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整改方案工作,区队技术员负责本区队内的隐蔽致灾专业知识培训,科室技术人员负责督促帮扶区队人员共同提高专业知识。收集现场资料并分析可能存在的隐患,真正做到消除隐患,确保192、矿井安全生产。三、矿井基本情况白山坪矿业公司XX煤矿属湘煤集团下属的全资原煤公司。位于白沙向斜轴部,行政区划隶属耒阳市黄市镇,井田面积约4.38平方公里(矿井走向长3200m,倾向宽1600m),矿井距耒阳市区33km,矿井地理坐标:东经为11253391125534、北纬为261308261501。区内交通以铁路、公路为主,矿井修有0.5km的专用公路通白山坪矿业公司,自白山坪公司至公平镇与国道107线相接,在公平镇有高速公路出口,可接南北向的京珠高速公路,耒新铁路专线的终点站到达本矿。湘江支流耒水紧靠矿井,交通便利。1967年1月建井,1973年11月投产。采用立井多水平开拓,在井田中央布193、置主、副立井,主立井为煤炭提升井,采用箕斗提升,副立井为人员、物料提升井,采用罐笼提升。矿井设计生产能力30万t/a,核定能力为21万t/a,2016年实际产量13万t左右。主采6煤层,局部开采2、5煤层。采用走向长壁式采煤方法。5、6煤层采用炮采,2煤层采用机械化开采。现生产水平为180m水平(一水平),延深水平为350m水平。矿井采用两翼对角式通风,在南、北两翼边界分别布置南、北风井。采区采用分区通风,回采工作面采用全负压通风,掘进工作面采用局部通风机压入式通风。本矿井历年瓦斯鉴定为高瓦斯矿井,建矿以来从未发生煤与瓦斯突出动力现象。2013年瓦斯等级鉴定,认定XX矿6煤层为突出煤层,确定矿194、井为突出矿井。本矿6煤层属粉煤,煤层平均厚度2.36m;2、5煤层为块煤,极薄煤层,煤层厚度0.30.8m之间,无突出危险性。2015年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为3.45 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为18.41 m3/t。矿井2、5、6煤层不自燃,煤尘无爆炸危险性,煤质为优质无烟煤。四、矿井地质灾害普查内容及相关制度1、采空区经常深入井下现场,负责每月对全矿范围内采空区的监控检查,负责协调施工单位经常性地对矿山重点部位及井巷工程进行监督监测,协调本系统人员对重点部位的监测资料整理,圈定地表及井下采空区范围,并做好相关图件的归档工作。坚持经常对新旧采空区进行实测,并及时准确的绘制当195、前采空区位置实测图,对在实测或井下隐患排查过程中,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可能诱发大的地质灾害时,应及时向组长及副组长汇报。根据采空区与我矿重点场所影响关系,以及井巷工程、保安煤柱、矿体的相互位置及影响程度,从技术上进行论证,确定我矿当前监测重点。在采掘活动开始前确定矿区范围内地表采空区、地表塌陷区、地表错动区关系及影响范围。编写地质预报时要结合相关资料与矿山施工单位负责对矿山内地表塌陷区、错动区进行监测预报。推广应用在采空区监测地质灾害预测方面的新技术、新成果,负责研究采空区变化,并对可能诱发的地质灾害给与技术的论证并采取相关措施。根据采空区管理小组确定的采空区影响范围,圈定并标识通知相关人员,196、防止人员误入。在回采过程中,对地表采空区塌陷范围进行现场观测,对塌陷情况及时汇报矿总工程师,并制定出采空区塌陷超前情况或者老顶空顶面积大未垮落情况的相关技术措施。我矿针对采空区地面塌陷范围,有专门的地测人员进行观测,针对地表塌陷裂缝也安排有相关区队人员进行回填。工作面采空区已充填,对回采工作影响不大。相邻矿井之间留设有40米的防隔水煤柱,不会对我矿有大的地质灾害影响.2、老窑、废弃井巷的排查制度对矿区内及矿区周边的可能影响本矿的老窑及废弃井巷进行摸底,并在本矿的相关图纸资料上绘制出具体位置,并定期进行观测及排查。对井下已采完的工作面的防火密闭进行观测,并及时汇报出现的问题。定期了解相邻矿井的回197、采情况,如有开采完毕的矿井,调查清楚其废弃井巷是否对本矿的回采工作有影响。如有影响及时沟通并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进行处理。3、地表防洪灾害的排查制度相关科室对矿内及矿区周边的地表径流进行详细的排查勘测并在本矿相关图纸上及时准确的绘制出具体的位置。相关部门对矿周围的防洪排水沟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工作,及时清理防洪沟,保证防洪沟内的清洁,发现有损坏的地方及时进行修复,保证防洪排水沟的完好。在雨季期间加强防洪沟的巡查工作,对井口较低位置采取相应的防水措施,防止强降雨期间,积水涌入井筒内,发生事故。4、井下隐蔽地质灾害的普查制度综采回采工作面随时观察工作面的顶板及淋水情况,若发现有发生地质灾害的征兆,198、应及时向矿生产指挥中心汇报,并紧急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综掘工作面在掘进过程中,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操作,顶板不好的地方加强支护。做好工作面的探放水工作,并做好现场的观测记录。掘进巷道内及时抽排水,防止巷道内积水。各相关科室做好井下的瓦斯排查工作,对可能发生瓦斯聚集的地点重点排查,并组号详细的检查记录,发现有瓦斯超限现象,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并采取形影的处理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相关科室定期对井下各个运输及辅运大巷进行清洗,降低煤尘的浓度,防止煤尘发生爆炸事故。相关部门做好井下的防灭火工作,对回采过后的采空区及时封闭,并对地面采空区裂缝进行及时回填,防止采空区漏风,导致煤自燃,采空区着火,发199、生井下火灾事故。为了能够保证本矿安全生产,减少矿井地质灾害的发生,请相关各部门认真贯彻学习本制度,将工作落实到位。在具体排查过程中,作出详细的排查流程,并做好现场排查记录。XX煤矿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依法确保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按程序保质量完成安全工程,提高矿井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增强综合抗灾能力,实现本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是指煤矿按规定标准从成本中提取,专门用于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资金。第二章、安全费用的提取第三条、安全费用按每吨煤不低于30元/吨标准从成本中提取。第四条、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严格按照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200、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规定,进行提取使用。第三章 安全费用使用范围一、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二、矿井瓦斯监测系统与抽放系统的完善和改造;三、矿井防灭火的完善和改造;四、矿井防治水的完善和改造;五、矿井机电设备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完善和改六、矿井供配电系统安全防护设备与设施的完善和改造;七、矿井运输(提升)系统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完善和改造;八、矿井综合防尘系统的完善和改造;九 、煤矿安全救护、安全纠察、救护通讯、煤矿安全设备测费、煤矿安全整顿经费及煤矿瓦斯监控信息网络;十、采煤方法改革;十一、安全教育培训的支出201、;十二、其它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十三、地面单位用于安全装备、安全设施及重大安全隐患的处理。第四章、安全费用使用原则第五条、专款专用原则、安全费用必须用于安全生产的相关支出,做到专款专用、专户储存,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度使用。安全费用不得挤占和挪做它用。第六条、重点保障原则安全费用资金分轻、重、缓、急,重点保障矿井通风系统、瓦斯防治与抽放、安全监测监控设施、矿井防治水、矿井安全供电及提升运输安全设备的更新、改造和完善。 第七条、突出效果原则、安全费用资金投入最终要落实到使用效果上,根据专用资金计划和成本资金计划,通过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质量把关和竣工验收,投入运行后要达到预期的目的202、。第五章、安全费用的管理和监督第八条、矿井安全费用计划审定后要上报煤业公司备案;各级科室按规定对安全工程实行效能监察。第九条、年度安全工程计划、项目安排必须征求煤业公司相关部门和分管领导的意见。第十条、安全工程必须建立项目责任制度,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步建立和完善安措工程项目责任终身负责制。签订包干责任书,责任书中必须明确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建设的协调组织工作,对项目工期、质量、造价和投资效果负直接责任。第十一条、严格安全工程的立项、设计、实施、进度、质量和使用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各业务保安部室对安全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督。第十二条、必须列出组织实施计划进度表和实际工程进度表。各单位成本203、要有计划、计划进度和实际进度表,并报公司对口业务部室、审计部、安监监管部,以便按计划督促实施。第十三条、安全费用项目实施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管理,有关业务部室对工程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安全监管部门必须参加,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使用。第十四条、设备支出由供应部门按照招投标价格对外签订供货合同,生产、机电、通风、安监、财务等有关部室必须参与招投标,生产、机电、通风、安全等部室必须参加设备验收。第十五条、由安全监管部牵头,组织财务、基建等相关部室每季度对矿井安全费用项目进度、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审计部门每年终对安全费用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审计。第十六条、各实施单位、相关业务部室必须按照年度安全204、费用实施计划所确定的时间组织实施;不能按照计划时间组织实施的项目,要及时修订计划,说明原因和修订后的实施时间费用等,经相关部门把关同意、分管领导批准,否则安全监管部严格按照计划下达的任务、时间考核兑现。第六章安全费用的考核第十七、安全费用的考核纳入安全目标管理和安全质量检查评比考核内容,实行年度统一考核。 XX煤矿安全隐患分级管理办法一、隐患的分级分类(一)按隐患种类可分为“一通三防”、水害、顶板、电气、提升、运输、设备、消防、安全管理和其他隐患。(二)按隐患整改难易程度可分为A级、B级、C级、D级。A级隐患:整改难度大,矿方解决不了,需上报集团公司帮助组织整改;B级隐患:整改难度一般,连队解205、决不了,需由矿井统一组织整改;C级隐患:整改难度较小,班组解决不了,需由连队组织整改;D级隐患:班组能够现场立即整改。(三)按隐患的严重程度可分为重大隐患、较大隐患、一般隐患。重大隐患是指严重危及安全生产,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应当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需要投入资金、实施工程、更换装备并经过较长时间整改方能治理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较大隐患是指危及安全生产、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危害或整改难度较大、需要暂时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方能治理的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已经危及安全生产,任其发展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危害或整206、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的隐患。二、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治理体系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实行三级管理,即班组、连队和矿井。班组实行班排查,主要排查整改生产作业现场隐患;连队实行日排查,主要排查整改本连队作业区域内的隐患;矿井实行周排查,主要排查整改矿井及系统重大、较大隐患。(一)安全隐患排查方法 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矿井按不同生产性质、工作范围、作业特点、危害因素分别编制各作业岗位隐患排查卡、班组隐患排查卡、连队隐患排查卡,矿安监站建立隐患排查整改表。1、岗位人员每班进行岗位隐患排查,班组长对本班组隐患排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持班组隐患排查卡对班组作业范围内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207、确认无危险时方准人员作业。当班作业结束,收集整理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形成班组隐患排查台账。 2、矿井分管领导、连队,对分管区域内的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反馈到矿安监站。连队值班队干部收集整理后,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并由专人负责。3、矿井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周组织一次全面隐患排查,矿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矿全面隐患排查分析会,对当月矿井隐患进行梳理分析,由安全检查部门统一建立全矿隐患排查台账,实行档案化管理,并经矿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按要求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矿安全监督检查部门每月参照备案的安全检查表,重点排查重大、较大隐患,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台账,跟踪、督查隐患208、整改情况,实施隐患排查整改闭合管理。(二)隐患整改及上报矿井主要负责人及安全副矿长必须亲自安排本单位的日常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每班对现场隐患进行排查,指派专人负责隐患的整改。隐患整改必须坚持“五落实”原则,确保整改落到实处。要认真填写隐患排查及整改记录、验收记录有关会议纪要等,指派专人负责,并建立台账。D级隐患由班组负责现场立即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上报本连队。C级隐患由连队负责及时组织整改,整改报告经连队负责人并签字后报矿安监站。B级隐患由矿安检、技术部门对隐患提出整改意见,指导隐患单位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并督促落实整改。对资金投入大或需要多单位共同整改的隐患,应提交矿安全办公会议研究决定。A级隐209、患由矿安全办公会议研究,提出初步整改方案上报公司安全监管部和生产技术部,经公司相关部室审批后,根据公司审批意见积极组织整改。各连队对日常隐患排查、专项安全检查、全面安全检查、季度安全大检查查出的各类的隐患,按照“五落实”的原则落实整改,做到隐患整改落实“五到位”,纳入隐患排查整改台账,实行闭合管理。(三)隐患整改验收及销号隐患整改复查验收情况应纳入各级隐患排查台账,隐患整改复查验收合格,经复查验收人员签字,予以销号。D级隐患整改完成后,由班组长和当班跟、带班干部复查验收;C级隐患整改完成后,由矿安检部门复查验收;B级隐患整改完成后,由矿组织安全检查部门验收;A级隐患整改完成后,由矿组织预验收,210、由公司安全监管、生产技术组复查验收。(四)重大隐患整改重大隐患的整改由矿井主要负责人,负责组成重大隐患整改小组,在主管业务部门指导下,做出停产或停止使用相关生产设备设施的决定,制定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对可能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重大隐患,应及时告知。 矿安监站、生产技术组对矿井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建档管理,节点控制,逐项验收,做到排查整改闭合管理到位。重大隐患排查整改实行“一案一档”管理,保存期至少一年。存档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重大隐患评估定级材料,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表,监管部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重大隐患整改方案;监管部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跟踪211、督查记录表,重大隐患整改完成评估报告,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报告书,监管部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审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三、建立责任奖惩体系(一)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落实隐患排查整改责任。生产连是隐患排查整改的主体,主要负责人对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全面负责,各级分管副职对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责,连队队长、班组长对本工作区域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责;矿安监站对全矿范围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督促整改落实责任。(二)建立“前追后究”制度。“前追”:矿安全监督检查部门按分管业务范围,在生产区域发现了重大、较大隐患,而下一级管理人员在同一作业区域、同一班次没有发现,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后究”:所有工作区域因为隐患没有被排查发现且没有及时进行治理而发生事故的,要对有关人员进行追究责任这样,一级抓一级,一级监督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环环相扣,形成了自上而下安全隐患分级管理工作体系,使安全管理的压力得到了层层传递。(三)公司每季度对所属管辖范围的矿井隐患排查治理进行一次检查,评比第一名奖2000元,最后一名罚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