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监督及粉尘防治管理制度汇编13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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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52631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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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安全生产监督及粉尘防治管理制度汇编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相关安全生产法规,进一步深入推广集团公司“”安全管理模式,切实加强基层和基础建设,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调动有关人员参与安全管理的积极性,确保我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安全“双基”建设工作目标1进一步深入推广集团公司安全管理模式,强化制度建设,推进责任落实,促进安全长效机制形成;2坚持“抓系统,横向到边;系统抓,纵向到底”2、的安全管理思路,建立三级安全考核体系,加强基本技能培训,创建学习型企业;3加强区队班组建设,实现安全管理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实现班组自理;4依靠科技兴安战略,实施管理创新,夯实安全基础工作;5推进精细化管理,创建标杆工程、精品线路,建设本质安全型企业。第三条 为保证安全“双基”建设标准及月度考核工作落到实处,矿成立安全“双基”建设和考核领导小组。组 长:矿长 书记副组长:副矿级人员成 员:副总工程师级人员及安检科、生产科、开拓科、机电科、通防科、地测科、调度室、技术科、组干科、纪检科、劳资科、培训科等有关部门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检科,安检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牵头负责安全“双基”建设的开3、展和考核工作的组织与实施。责任分工:1矿长负责安全“双基”建设全面工作。2党委书记负责指导政工科室开展安全“双基”建设工作。3安全副矿长负责安全“双基”建设工作标准及考核办法的实施和考核工作,分管安检科、培训科,对全矿的安全监督管理负领导责任。4生产、开拓、机电副矿长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双基”建设及日常考核工作,并按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的要求,牵头进行每月两次隐患排查与每周一次安全检查工作。5总工程师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双基”建设及日常考核工作,负责完善并实施安全技术管理网络,积极开展安全技术管理以及科技创新工作。6纪委书记、工会主席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双基”建设及日常考核工4、作,建立安全宣传教育网络,做好安全文化宣传工作。7后勤副矿长负责宏达公司的安全“双基”建设及日常考核工作。8总会计师分管财务科、企管科、供应科,负责安全费用和国债资金的提取、使用和管理。9各承办督办科室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所涉及基层区队的安全“双基”管理制度及相关考核内容。第四条认真实施“五自”管理和“两个规范”是安全“双基”建设的主要内容之一。着力抓好“三级”安全考核,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以及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鹤煤集团及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基层和基础建设,做到依法依规组织生产,并对职工进行全员培训,系统训练,人人达标,逐步实现岗位操作规范化。第五条 安全“双基”建设考核5、领导小组要及时制定完善“双基”建设制度和考核标准,并严格考核。区队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必须由分管矿领导牵头制定,审核把关,本着“精简实用”的原则,提高制度质量。凡制度及考核资料上被重复查出的问题按照“双基”考核标准加倍扣分,第二次对单位进行负激励,对一直不整改的单位要上报领导给予严肃处理。第六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区队对班组、班组对个人”的安全考核制度,强力推进班组建设,充分发挥班组长在“双基”建设中的中坚作用,调动班组长抓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区队必须将工程质量、隐患排查与整改、“三违”、工伤事故、安全培训、文明生产等内容纳入考核内容,并按照隐患的级别、三违的严重性、工伤的级别、非伤亡事故的影响6、程度等给予不同的扣分,做到考核符合工作实际,可操作性强。对月度内公司来矿检查现场问题最多的单位,并且其安全“双基”考核机制运行不好,考核不到位,当月直接进行负激励。区队每天必须将圆班内对班组及个人的考核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和公示,以便每名职工随时掌握自己的考核情况,真正增加考核透明度,否则,取消责任单位当月安全“双基”奖励。第七条 各科室要指定一名副科长具体负责双基建设工作,没有副科长的科室由科长直接负责;各区队的安全副队长为本单位的双基建设工作具体负责人。禁止任何单位以各种形式设立双基考核专职人员。第八条 安全“双基”建设考核实行月度考核,百分制计算,考核结果与安全质量结构工资挂钩,安全质量结7、构工资挂钩比例为岗效工资总额的30%,实行逐月兑现。第九条 安全“双基”建设月度考核时间和执行程序:1被考核单位每月要认真、严格、实事求是地对上月25日至本月24日进行安全“双基”建设自检,业务科室必须要对分管区队进行自检,自检结果以书面材料由分管领导签字后于本月25日报安检科双基办,双基办公室每月26日前将自检结果以书面材料报安全矿长审核签字后上报鹤煤公司安监局。2安检科双基办:每月牵头组织“双基”考核单位,按照“动态化、常态化、专业化、精细化、问题责任化”原则对科室及区队月度“双基”建设开展情况分级考核,严格奖罚。安检科于每月各单位30%安全质量结构工资下发后,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双8、基”建设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上报劳资科、企管科、财务科等有关部门具体执行。第十条 安全“双基”建设年度考核分数为全年12个月的算术平均数,作为年度评先选优的依据条件。对全年消灭重伤和二级非伤亡事故的区队,在平均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第十一条 各科室、区队(车间)要根据本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安全“双基”建设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并认真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为搞好我矿“双基”建设,牢固树立“用心做事”和“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理念,落实和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保障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制定9、本制度。第一条 矿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领导和员工有责任和义务,参加各种安全管理(技术)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工作能力,遏制事故的发生。第二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矿对各科室、各级管理人员和各类员工所规定的在他们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责任的制度。它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的重要保证,是落实“管生产必须首先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具体措施,是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保证,也是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有效手段。第三条 矿安全生产管理采用分级管理。矿设立安全生产机构,制定安全生产的制度、目标,加大落实、监督、考核力度、各专业对区队安全生产的制度、目标的执行情况进行10、检查、监督、考核。业务科室、区队队长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形成层次分明、监管有序的责任到人管理模式架构。第四条 各级领导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第五条 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员工要认真履行矿已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必须落实到位,并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六条 为督促各级管理人员履行各自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对各级人员进行定性考核,形成架构严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证体11、系。考核办法适用于矿各个部门、各类管理人员及各类员工安全生产责任的考核。第七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实行分级考核的办法。即:矿长对分口领导,分管矿领导对科长及区队长考核;各科室负责人负责对部室人员考核,区队长负责对班组长考核;班组长负责对本班组工人进行考核。第八条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采用日常考核与安全检查同时进行,矿每月、区队每天、班组每班进行。考核结果实行逐级审查,逐级上报。第九条 考核结果作为矿年度评先、奖金评定等重要参考依据,月度考核不合格者,扣责任单位15分。第十条 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造成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者,除追究行政责任和经济处罚外,性质严重者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2、安全会议制度为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用心做事”理念和“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理念,营造企业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提高安全生产的能力,有效预防企业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鹤煤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安全工作会议指按周、旬、月、季度、半年及年度召开的安全工作会议,以及依安全生产形势召开的临时安全工作会议。第二条 本制度参照鹤煤集团安全工作会议制度建立。第三条 矿井安全工作会议,由矿长或安全副职组织召开,全体副总以上领导及生产业务科室科长、机关政工科室正科级干部参加(跟班除外);安检科组织的安全工作会议,由安全副总或安检科长组织召开,区队安全队长参加(“双13、基”考核员参加“双基”建设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第四条 安全工作会议主要内容: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安全文件、安全会议等精神,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充分调动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宣传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吸取典型案例的经验教训,推进依法依规安全管理。总结本矿安全生产情况,针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及时制定安全管理对策及防范措施。布置上级部门下达的安全管理工作任务,安排矿内安全管理工作任务,确保安全管理工作有序进行。第五条 矿每年召开一次安全工作大会;矿长每月应至少组织召开一次专题安全工作会议(安委会)。矿安全副职每周应组织一次安全例会(周三安全办公例会);其他分管副职14、每周应组织本专业口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专业口周三安全办公例会);。矿“双基”建设和考核领导小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双基”建设工作(每月最后一个周三与安委会合并召开);安检科每周二召开区队“双基”建设工作会议(与周二安全队长会议合并召开)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其他特殊情况,应及时召开安全会议,分析原因,查找问题,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第六条 各级安全工作会议可结合其他工作会议一并召开。因遇上级检查、停产放假或与上级安全会议时间冲突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召开的安全例会,须由矿长或安全副职安排暂停或者延期,安检科和行办要及时通知参加会议人员。第七条 安全工作会议实行点名签到制,由安检科统计并作为15、考核工作的组成部分,纳入安全绩效考核范围。被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都应按通知要求的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准时参加会议,做到善始善终;确实不能参加的,要在开会之前和召集人说明情况后,委派人员参加。对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的部门或迟到、早退的人员,会议召集人有权对其进行处罚。第八条 会议召集者在开会之前,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会议上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应提前列出。会议上决定的事项,各科室区队必须不折不扣的认真执行,及时完成。第九条 安全工作会议的相关人员将有关内容记录在相应的安全会议记录上。并设专人详细记录参加人员、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内容,编写会议纪要。会议签到表、会议纪要等资料必须按规定保存,入档16、管理。安全目标管理制度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抓系统、系统抓”的工作要求和“采安全面、掘安全头”的原则,以“生命至高无上、安全生产第一”为最高信条,以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员工零伤亡为奋斗目标,以深化“”主动预防型安全管理模式为落实载体,以落实“瓦斯区域治理三年规划”为主线,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着力打造本质安全型企业,努力推动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制定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如下:第一条 矿结合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和员工安全技术水平状况,制订年度安全生产总体工作目标。总体工作目标为:1. 井下单位实现零死亡,并消灭一级非17、伤亡事故;2. 地面单位实现零重伤,并消灭二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3. 完成瓦斯区域治理年度规划目标;4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和“五优”矿井创建实现规划目标,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第二条 矿要将年度安全生产总体目标逐级分解,层层落实责任,形成自下而上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保证体系。安全目标必须与经济利益挂钩,使安全目标在生产经营中占重要比重,纳入经济管理的轨道。第三条 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目标的落实负全面责任,各部门必须制定规划措施,保证安全目标的全面实施。第四条 安检科负责安全目标的考核,严格按规定兑现奖罚,使安全目标管理起到促进和保证安全生产的杠杆作用。第五条 积极推行“双基”建设,严格18、“双基”考核。实行三级安全管理考核制度,即进行“双基”建设考核:矿对基层区队(科室),区队(科室)对班组,班组对员工进行考核。第六条 切实落实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专业挂钩和包保制度。所有矿级领导和业务科室领导都要包保到基层区队,奖罚与挂钩专业和包保单位的安全工作挂钩。第七条 严格落实矿、区队(科室)干部值班和带班、跟班制度。矿组干科、纪委、安检科进行不定期检查,凡不能按规定执行者,按矿有关规定处理。第八条 加大反“三违”力度。各单位要重点加强薄弱地点、薄弱环节的检查力度,查找影响安全的突出问题和人员,查出的“三违”人员必须有处理结果。第九条 各单位要把安全质量标准化作为强化安全管理的主19、要措施,大力创建“精品工程”,以精品工程带动矿井全面达标。对安全质量标准化滑坡的单位,严肃追究领导责任。第十条 加强员工培训工作。培训科必须做到天天有培训,天天落实培训计划,注重安全培训效果。积极推广“手指口述”和“岗位描述”。基层区队要长期坚持“每周两小时安全技术学习”制度和“班前30分钟讲安全”教育制度。第十一条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按“五定”原则制定整改计划积极落实整改,整改期间要制定完善的安全防范措施并严格落实。第十二条 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控制各类事故发生。要根据矿井实际,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重大生20、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体员工学习、考试,做到人人皆知;由安全副职负责组织预演,确保预案启动灵活、救援及时可靠。第十三条 加大安全、质量标准化投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安全费用的提取要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在编制安全费用使用计划时,首先要满足特别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切实提高煤矿防灾抗灾能力。落实标准化工程和标准化建设专项资金提取、使用情况。第十四条 实施重奖重罚,奖罚落实到位1严格落实从吨煤工资中按规定提取安全奖励基金。矿每月对区队(科室)的安全(业务保安)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安全奖挂钩。2矿从吨煤成本中按规定提取安全质量标准化奖励基金,奖优罚劣,确保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再上新台阶。21、4加大处罚力度。凡发生安全事故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违章指挥、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级和矿文件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和经济处罚;对单位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双基”建设工作标准及考核办法扣分,并落实到相关责任人。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安全投入包括: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安全费用、安全质量标准化。第二条 资金计划编制原则:安全费用、安全质量标准化计划的编制要根据公司有关资金安排的要求,突出重点、统筹考虑,确保我矿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能部门的职责第三条 企管科为我矿安全投入管理综合部门,负责安全投入资金计划管理工作,主要职责:负责安全投入资金计划22、的编制、调整、下达工作;参与安全投入工程设计方案的研究,施工图会审,工程平衡会议;参与工程月度、年度验收和竣工验收;负责资金计划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负责项目的申报和对上、对外联系工作(相关科室配合)。第四条 计划项目各阶段具体工作由安检科、机电科、生产科、通防科、开拓科、技术科、地测科、财务科等各科室(单位)按照其业务范围,分别负责。第三章 安全投入资金使用范围第五条 安全投入使用标准根据国家(省)、公司有关政策及规定,各项资金使用按商品煤产量计提:1.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国家补助资金、银行贷款、企业自筹。2.安全费用(含瓦斯治理和防治水专项资金):按照公司建议标准60元/吨煤标准提取做为安23、全费用资金,由矿财务科根据公司有关规定提取使用,并建立提取投入资金台账。3.安全质量标准化:按照不低于5元/吨煤标准控制标准化工程和标准化专项资金。第六条 安全投入使用范围1.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国家及公司批准的可研报告、初步设计等有关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及配套设施。2.安全费用(含瓦斯专项治理和防治水):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与抽放系统支出;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支出;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完善和改造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提升)系统24、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非煤产业与安全生产直接有关的费用支出等十一个方面。3.安全质量标准化:违反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要求内容、达不到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和国家专家组会诊要求内容的系统工程以及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和急需用于安全质量标准化方面的仪器、仪表。第四章 计划项目的管理与实施第七条 煤矿安全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编制与调整1.企管科根据我矿实际提出建议计划,报鹤煤公司,待公司批准后下达项目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2.计划内容在实施过程中确需变化的,矿要在变化实施前以书面形式上报,由公司相关部室签署意25、见,征得公司分管领导同意、董事会批准,得到批复后方可对原计划进行调整。第八条 安全费用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资金计划编制与调整1.每年11月上旬,矿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和具体实际提出建议计划报公司计划部。2.建议计划首先要安排好跨年度项目,然后再建议安排新上项目。3.计划下达后,矿不得再安排计划外项目,确因安全生产急需新增项目的,矿提取建议计划,报公司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4.资金计划的调整:根据公司资金调整计划,矿组织实施。第九条 施工、技术管理各有关科室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施工和技术管理。1.开拓科牵头负责井巷掘进、基建办负责新建及改造土建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的施工及技术管理。2.生产科牵头负责回采工作面上26、下顺槽维修、开拓科负责巷修(通风、运输等)等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管理。3.通防科牵头负责“一通三防”等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管理。4.地测科牵头负责地质测量、地质勘探、防治水方面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管理。5. 机电科牵头负责机电设备购置和机电运输方面的施工、技术管理。各有关科室要根据职责范围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对未能按期完成的项目,写出书面材料报矿企管科,企管科负责书面材料上报公司考核办和计划部。第十条 项目验收(一)煤矿安全技术改造项目的验收1.项目实施单位工程完工后,要在竣工后7日内提交竣工验收报告,项目主管科室要在15日内组织有关单位参加竣工验收。2.项目实施单位要在竣工验收后,收集整理项目27、竣工资料,并在竣工验收后15日内交档案室审核后归档。3.档案室负责指导检查各单位竣工资料的归档工作,使之符合档案管理要求。4.项目牵头科室负责组织编写项目竣工验收报告。5.国债项目的验收,由国债项目分管科室负责行文上报项目竣工验收报告,联系上级部门组织竣工验收。(二)安全费用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资金计划项目的验收。安检科联系公司有关部门,由公司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室进行验收。第十一条 安全投入统计管理实施单位要认真统计报告期安全投入完成情况,每月25日报企管科,企管科汇总后26日上报鹤煤公司。第十二条 安全投入台账1.矿财务科要建立安全投入财务资金台账。2.矿企管科要建立安全投入台账。第五章 项目结28、算第十三条 安全费用及煤矿安全技术改造项目的结算(一)工程竣工一个月内应及时提交各项结算资料,进行竣工结算。(二)结算中签证费用的资料,必须齐全。签字人签署意见必须有量化数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分送各签字人所在单位,作为结算价款的依据。(三)施工单位的结算书应先报送业务主管科室初审后,再报审计、企管科进行复审,然后有财务科负责结算。第六章 考 核第十四条 考核企管科、安检科、劳资科、财务科、生产科、开拓科、机电科、通防科、基建办等部门参加,对煤矿安全技术改造项目、安全费用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资金计划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安全生产费用财务核算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费用财务核算,明晰反应安全29、费用得提取、使用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鹤煤公司安全费用维简费用财务核算办法(鹤煤财2009526号)、关于煤炭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使用管理的通知(河南煤业化工20111328号)的要求,特制定我矿安全生产费用核算办法。第二条 安全费用提取标准我矿按集团公司关于煤炭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使用管理的通知(河南煤业化工20111328号)及关于下达2012年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鹤煤计201297号)等文件的要求,自2012年1月1日起,按产量吨煤60元提取安全费用。第三条 安全费用的使用管理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管理。根据公司计划部门下达的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合理安排使用,纳入企业30、年度预算。同时完善安全投入审批流程,所有计入安全生产费用的开支,均须安全生产费用计划管理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审核并加盖专用章,确保安全费用专项专用、专账核算,严禁生产性投入挤占安全费用。第四条 安全费用的会计核算为全面反映安全投入情况,在“其他应付款”下增设“安全投入”二级明细科目(为单独反映瓦斯治理投入情况,启用“安全投入” 的辅助核算),作为过渡性科目以归集所有资本性和费用性安全投入,同时,按照安全投入项目设15个三级明细科目(其中110项用于归集反映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1通风设备更新改造支出;2瓦斯检测系统与抽放系统支出;3综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支出;4防灭火支出;5防31、治水支出;6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支出;7供配电系统全防护设支出;8运输(提升)系统安全防护支出;9综合防尘系统支出;10其他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11应急救援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品支出;12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13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评估、整改及监控支出;14安全技术培训及应急救援演练支出;15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会计分录处理方法:1提取安全费用基金时:借:制造费用-安全费用贷:专项储备-安全费用-实际提取2发生安全投入时,根据相关部门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借:其他应付款-安全投入三级明细贷:结算中心存款 原材料等同时须作对应结转分录,如果是费用性投入:借:专项储备安全费用三级明细贷:32、其他应付款安全投入三级明细 如果是资本性支出:借: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贷:其他应付款安全投入三级明细资本性投入结转固定资产时:借:专项储备安全费用三级明细贷:累计折旧 月末“其他应付款安全投入”科目余额为“0”。3当实际发生的安全投入超出计提的安全费用时,超出部门按正常的成本费用渠道列支,但发生时必须通过“其他应付款安全投入”科目进行核算,如:发生安全投入时:借:其他应付款-安全投入三级明细贷:原材料(或应付账款等)同时需作对应结转: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贷:其他应付款-安全投入三级明细报表填报:1原煤成本表:安全生产费用项目反映按规定标准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超过提取标33、准直接计入生产成本的在相应成本项目反映。2专项资金提取使用情况表:反映“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直接列入成本的安全投入不在该表填列。3煤炭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明细表:安全投入明细表应严格按照“其他应付款安全投入”科目发生额进行填报,反映企业实际安全投入全部状况。瓦斯治理费用应根据已启用的“瓦斯治理投入”辅助核算归集的结果,在表中单独填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为进一步推进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和“五优”矿井创建工作,坚持“安全第一,质量为本”的安全方针,固化“”安全理念,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安全发展观,按照“管理精细化、现场标准化、环境人性化”的要求,全面开展安全质量达标,努力创建“达标工34、程、精品区域、本安线路”,切实提高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持续改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筑牢安全基础,打造本质安全型矿井,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机构。上至矿领导,下到基层区队必须建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行政一把手是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第一责任人,各专业科室和基层区队设一名副科级干部专职负责本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日常工作。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设在安检科,负责矿井标准化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并推动矿井标准化建设。第二条 科学规划,精细达标。每年12月下旬,矿井各专业必须认真制定本专业下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规划和年度标准化工35、程资金计划,经本口研究通过,分管矿长签字后报送安检科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达标办将各专业达标规划及工程资金计划汇总后,报安全矿长审核,最后由矿安委会研究通过,最终确定年度矿井达标规划和标准化工程资金计划,再由各专业报送公司相关部室。公司部室审核后下达矿井标准化工程资金计划,矿企管科根据资金计划,结合矿井实际情况,逐月分解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程资金计划,各专业科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第三条 建立完善安全质量标准化全员培训制度。认真完善“四大体系”,完善以提升为导向的职工培训体系,使每个员工达到规范操作,做到“上标准岗,干标准活”,熟知岗位标准。矿培训科必须结合实际,建立并完善职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培训36、制度,按照员工“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每半年组织一次安全质量标准化全员培训,严格培训制度,考试不及格者严禁上岗作业。对新修改的规程,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要做到及时培训,各区队要充分利用每周两小时和班前30分钟,积极组织安全质量标准化培训工作,提高员工标准化知识水平。实现人人达标,努力培养本质安全型员工,打造本质安全型矿井。第四条 建立健全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制度,实行工程质量一票否决制。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文件规定,严格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采掘工作面要做到每旬验收,其他工程项目做到竣工一项验收一项。矿井每月对各专业进行一次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全面全方位进行自检37、,并将自检结果上报鹤煤公司安监局。实行矿井各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成绩与标准化抵押金挂钩制度。第五条 建立并完善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基金投入机制。根据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文件附件一要求,矿财务科要认真建立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基金专项投入账户,做到专款专用。按照不少于5元/吨标准足额提取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程基金,保证所有标准化资金全部用于影响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工程项目、设备设施的改造上来,做到有安排、有实施、有验收。企管科建立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工程材料支出台账。第六条 建立健全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奖励制度。根据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文件附件一要求,为全力促进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良好开展,矿井按照1元/吨煤38、的标准,足额提取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程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对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做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第七条 大力开展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竞赛活动。为营造“赶优争先”的质量标准化工作浓厚氛围,各单位要切合实际,认真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竞赛活动方案”,大力组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竞赛活动,争创公司“十个一”标杆、亮点工程,以点带面,树立榜样模范形象,全面促进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水平的提升。达标办每季度评出6个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先进单位,分别进行20008000元的奖励,并对完成较好的标准化单项工程进行不低于2000元的奖励,刺激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快速发展。第八条 积极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观39、摩、学习活动。为不断提高矿井各单位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水平,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定期开展各区队之间的相互观摩学习活动,交流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中好的经验和先进做法,稳步推动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打造本质安全型企业。第九条 全面坚持“安全、整洁、实用、节约”的原则,打造矿井“精品区域”,巩固矿井安全生产基础,推进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快速、高效、健康发展。第十条 坚持每周矿井标准化专题会议制度。每周三由矿长亲自组织标准化专题会议,认真总结上周标准化工作,安排部署下周矿井标准化建设项目、投入资金、施工力量,研究并制定工程标准,确定每周矿井标准化建设目标。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为了进一步坚持“管40、理、装备、培训”三并重的原则,不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牢固树立“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理念,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矿安全培训工作,特制定本制度。第一章 职责划分第一条 组干科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干部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培训科协调配合实施。第二条 培训科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员工安全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第三条 各业务科室根据工作需要负责专项业务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培训科协调配合实施。第四条 培训科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员工技能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并根据各区队培训需求,协调、实施各项培训计划。第五条 培41、训科、检查科及各业务口按照相关培训要求监督、检查各区队的培训工作,在全矿范围内强力推行“岗位描述”和“手指口述”法。第六条 各区队要明确一名干部负责培训工作。第二章 培训的组织实施第七条 培训工作依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明确培训目标要求。1制定培训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成立培训领导小组。2培训领导小组要根据不同阶段的要求安排培训工作,解决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3各业务科室结合工作需要和生产实际进行培训需求分析,提出培训要求。第八条 在明确培训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培训工作重点,给合单位实际,科学、合理地制定培训方案。1培训科根据各业务科室制定的培训要求,配合编制培训方案,制定详细的42、培训计划,保证全员培训。其中,区队长、班组长每年必须参加不少于15天的脱产培训。2教学计划要明确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地点、授课教师等。第九条 落实培训方案。(一)制度健全,责任明确,落实到位,考核严谨1建立教学管理制度:教师授课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保密制度、考试考核制度、实操管理制度、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听课制度、鼓励员工学习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2制度的落实要环环相扣,形成责任链。制度责任到人,环节责任到人。(二)加强教学组织和课堂管理,严格学员考勤制度1所有脱产培训班每天课前、课后四点名,任何人不得私自修改点名册。2学员请假必须经带班班主任批准,请假未被批准而缺课者,视为旷43、课。3学员因病不能上课,由医院出具证明,影响的天数和课程要补回,经过专项考核才能结业。请假超过培训时间三分之一的,不参与当期培训考核,可进入下期重新学习。(三)加强教师管理1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遵循教学原则,不断改进教学方法,认真备课,认真书写教案,认真授课,力争把抽象的问题具体化,把繁杂的问题简单化,使学员易于接受。培训机构制定教学评价办法,努力提高教学质量。2落实听课制度,督促授课教师提高教学质量。科长每周听课不得少于一次,其他人员听课不得少于两次,做好听课记录,并对教师授课优缺点进行反馈。(四)严格考试考核制度,出现问题责任追究到人1理论考试实行单人单桌,全场进行录像或电子眼监控。录像、监44、控中发现学员考试违纪而监考人员没有相关考场记录者,按制度对监考人员进行处理。实操考核根据学员掌握技能情况进行打分。2发生试卷泄密事故,按保密制度对责任人进行处理。3同一工种不同时间考试,试题重复率不得大于30%。第十条 培训效果评估。1教学过程评估。对20课时以上的脱产培训班应进行教学评估。评估的内容包括教学过程、教材、时间安排、考核和培训管理,以及对组织培训单位的意见和建议等。评估采用培训中或培训后向学员发放培训有效性评估表的形式,征询学员对培训工作的意见。2教学效果评估。一是学员考核合格率作为教学效果评估的一项重要指标。二是培训结束后1个月内,由培训科向学员所在区队下发培训效果反馈表,由学45、员所在区队对学员培训后的操作技能及安全技能进行评估。学员所在区队应对学员培训后的工作给出正确评价,及时反馈给培训科。3分析评估结果,发扬优点,纠正不足。教学评估达不到预期效果和学员合格率低于60%的培训者,应对教学内容、方法、教师讲授、考试试卷等进行分析,找出不足,提出改进意见。教学效果评估反馈不理想的培训,应与学员所在区队进行沟通,分析原因,提出解决对策。第十一条 培训要注重实际、实用、实效,学以致用。第十二条 每期培训班结束后学员考试成绩公布。第十三条 培训科对各区队不定期进行全面培训检查,每月不少于两次,包括“班前三十分钟讲安全”、“每周两小时安全技术学习”、持证上岗情况、应知应会掌握情46、况、手指口述和岗位描述执行情况等,考核资料要存档。第十四条 各区队要掌握每个员工的培训学习情况,知道员工会什么不会什么,需要补什么。第十五条 培训科不定期检查各区队的培训情况,并对培训工作做出指导。第三章 后勤保障第十六条 教室要安全可靠保证正常使用。第十七条 有切实可行的卫生管理制度,并坚持执行,奖罚兑现。环境卫生要打扫干净,保持教学环境整洁。第四章 其它相关要求第十八条 培训领导小组成员要求对培训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听取汇报。第十九条 培训目标明确,业务科室要结合生产实际进行培训需求分析。第二十条 培训方案与培训目标要接轨,不能脱离实际。第二十一条 培训计划的制定要科学、严谨、具体、结合实47、际。第二十二条 教学管理制度要责任明确,认真落实。第二十三条 培训班一天四点名,严格请假和考勤制度,确保学员出勤率。第二十四条 按规定配备专职教师,授课教师教案书写要认真仔细。并对教师授课情况进行考评,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第二十五条 考试试卷不准泄密,杜绝替学替考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二十六条 培训科要有月度培训工作小结、年度培训工作总结、年度培训评估报告。第二十七条 要求学员白天上课晚上上班者,对所在区队进行处罚。第二十八条 要不定期对选派出去培训的员工进行考核。对学习不认真,违犯培训规定,考试不及格的学员要严肃处理。对请假、旷课学员请假、旷课期间不转工和报销生活补助。第二十九条 新工人要48、签定“师带徒”协议,转岗职工要先培训,后上岗,做到岗证相符,杜绝无证上岗。第三十条 区队因培训工作不到位,受到公司批评的,对责任人对照考核标准进行处罚。第三十一条 按时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第五章 考试考核第三十二条 理论考试实行单人单桌,发现学员考试违纪而监考人员没有相关考试记录者,对监考人员进行处理,罚款100元,交培训科,并进行通报批评。第三十三条 发生试卷泄密事故,对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罚款500元。第三十四条 同一工种不同时间考试,试题重复率不得大于30%。第三十五条 考试结束后,试卷由监考人统一收齐,核准后装订,交给改卷人,试卷分数不得随意更改。确因改卷失误需更正分数者,必须49、由培训科科长签字。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不按培训要求参加培训,造成无证上岗的,罚所在单位2000元,对个人罚款500元。第三十七条 班前会不按照要求进行学习,造成员工不能熟练掌握安全常识的,发现一次对该区队扣0.3分。第三十八条 各单位不按照培训科下达的培训计划安排培训的,按旷课处理,一人次罚款100元,对其所在区队队长、支书,一并接受处罚100元。第三十九条 各类试卷考试前泄密的,调离培训科。第四十条 阅卷时打人情分的,对改卷人一人次罚款500元。第四十一条 操作不当造成实验设备严重损坏的,照价赔偿。第四十二条 学员酗酒闹事,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一次罚款200元。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为深入贯彻50、“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及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发现并治理事故隐患,做好事故超前防范工作,保障和促进安全生产,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隐患闭合管理责任的划分(一)矿长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排查、报告、治理、检查、验收、奖惩”的闭合管理(以下简称“隐患闭合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各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对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具体负责。(二)各业务科室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隐患闭合管理进行督促落实。(三)安检科负责对安全生产隐患闭合管理进行监察,并对隐患闭合管理不力的基层区队及业务51、科室给予经济处罚和责任追究。第二条 隐患的定义及分类(一)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生产现场、系统、生产工艺、技术管理、自然环境、设备设施和人员行为等方面存在的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问题。(二)隐患分类:1.按危害程度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性因素。主要是指国务院特别规定第八条所列的十五项隐患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重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所列重大隐患内容。一般隐患是指除重大隐患以外的隐患。2按安全生产的专业分为一通三防、采掘、机电运输、水灾、地测、顶板和其他隐患。第三条 隐患的来源和依据(一)上级安全监督、监管部52、门组织的各类检查。(二)鹤煤公司领导来矿检查、安全办公;业务部室的业务保安检查;鹤煤公司各类安全专项检查。(三)矿领导下井检查;矿、区队领导值班、跟班下井安全隐患汇报;矿安全办公和定期隐患排查;矿业务科室业务保安检查;矿各类小分队安全检查;矿各类安全专项验收以及矿安检员、群检员、青安岗员等其他人员检查和反映的隐患。第四条 隐患的检查、排查、管理与上报(一)隐患的检查和排查1矿井每月进行一次全面隐患排查,由矿长主持,副总师及以上领导、生产业务科室、安检科和有关管理、技术人员参加,隐患排查时间原则上定为每月1-3日,特殊情况可进行调整。2各专业口每月进行二次专业隐患排查,由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负53、责组织本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参加,第一次专业隐患排查时间原则上定为每月1-3日,第二次专业隐患排查时间原则上定为每月15-17日,特殊情况可进行调整。矿分管副总工程师负责牵头制定本专业的重大隐患整改方案及防范措施,分管副矿长负责落实;本专业口不能解决的,由分管副矿长在矿全面隐患排查会议上研究解决。各专业口要做好排查隐患会议原始记录,参加人员签名备查,并形成规范的会议纪要。对排查出隐患按“五定”原则落实整改,并将重大隐患于每月25日前,按专业分别报鹤煤公司业务部室和安监局。3每月的隐患排查,不仅要注重对生产现场隐患的检查,更要加强对系统、设备设施、技术管理等方面的隐患排查。各级管理人员都要把查处隐54、患当作首要任务,确保在第一时间发现各类隐患,并及时安排好整改和落实,对现场不能及时消除的隐患,要按“五定”原则限期整改。每个管理人员都要认真填写隐患记录,归类管理,确保隐患按期整改。4各工作地点均要建立安全检查记录本。现场施工负责人(跟班队长、班组长)进入工作地点后,要及时进行安全检查,隐患不排除不得安排生产工作,当班处理不了的较大隐患必须及时向本单位值班人员和有关部门汇报,并做好记录备查。各级管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要填写安全检查记录,并层层落实检查、整改情况。(二)隐患的建档管理与上报根据隐患危害程度以及业务科室职责,对隐患的建档管理范围做如下界定:安检科负责矿井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建档管理55、;其他业务科室负责分管专业重大及一般隐患建档管理;基层区队负责本单位隐患建档管理。1安检科、业务科室必须把各级检(排)查出的所有隐患进行筛选,对当班处理不完的隐患建立档案,并实现档案微机化专人管理,确保隐患归档及时,不遗漏。2日常安全检查的各类隐患,由安检科负责进行分类,按专业性质分解到各相关业务科室、基层区队进行隐患层次管理。对一般隐患,由矿长在24小时内召集安全副矿长、分管副矿长、安检科、业务科室及区队按“五定”原则安排整改落实。3向鹤煤公司上报的重大隐患档案管理报表必须经矿长、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签字。第五条 隐患治理的责任落实矿对隐患的整改落实,实行“谁分管谁负责”和“分级管理,落实责56、任”的原则,要求必须做到“时间、人员、资金、标准、措施”五落实。(一)矿长对隐患治理的整改落实全面负责,对重大隐患组织制定整改方案及安全保障措施并组织实施,落实隐患整改状况;一般隐患由矿长指定整改负责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二)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负责分管范围内隐患治理的整改落实;业务科室、基层区队负责分管范围内隐患整改落实;安检科对全矿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隐患按期整改。第六条 隐患排查治理的消号矿对所有隐患治理实行整改验收和消号制度。(一)业务科室、基层区队对归档的各类隐患要及时跟踪消号,注明落实人和整改时间,实行“谁排查、谁签字;谁整改、谁签字;谁验收、谁签字”的隐患治57、理闭合管理制度。对整改完毕的隐患,分管业务科室、安检科要及时进行检查验收、消号。(二)业务科室、安检科要严格管理本部门隐患档案。每月25日前将上月的重大隐患整改进度情况上报鹤煤公司对口业务部室和安监局,并填报消号申请。矿重大隐患整改完毕消号时,分管业务科室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整改前后参数详实齐全的重大隐患消号申请,并经矿长、安全副矿长、分管副矿长签字后,报鹤煤公司主管业务部室和安监局。第七条 隐患排查治理的督查矿有关业务科室要根据鹤煤公司有关安全隐患项目计划的文件精神,对跨年度整改的重大隐患要编制逐月整改分解计划,落实责任,并认真组织落实整改。矿长、安全副矿长对重58、大隐患整改进行督办。第八条 隐患排查治理的奖罚(一)隐患排查治理奖罚的原则。隐患排查治理的奖罚按照鹤煤公司下达重大隐患整改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奖罚。(二)隐患排查治理的处罚。凡是上级在检查中发现的责任专业口未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对分管副矿长以上领导的处罚按鹤煤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责任追究办法执行;对分管副总工程师和业务科室科长分别罚款1000元。(三)隐患排查治理处罚的落实。分管副矿长以上领导的罚款按鹤煤公司规定执行;副总工程师及以下领导的罚款,由安检科出具罚单,财务科执行。(四)隐患排查治理的奖励。根据隐患排查治理项目的大小和实施的难易程度进行奖励。1.凡能够保质保量按期整改完毕的隐患,每59、项奖5001000元。2.对在隐患整改过程中做出贡献的个人给予适当奖励。3.未能按期整改的隐患,每项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并重新制定整改计划,到期仍完不成加倍处罚,直至隐患按质按量整改完毕为止。第九条 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追究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专业口、区队要认真排查治理隐患。凡未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被上级部门查出而被罚款、停工停产或造成事故的,按照鹤煤公司和矿有关规定,从严追究有关领导和隐患排查人员的责任,并纳入“双基”建设考核。1.上级安全检查发现的一般隐患,由分管业务科室(区队)负责落实整改,并按鹤煤公司或矿有关规定处罚。2.上级安全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必须60、立即停产整顿,分管业务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限期整改。凡属漏查重大隐患,对分管业务科室、区队不低于1000元罚款,并纳入“双基”建设考核。3.凡在一次检查中发现有两条以上重大隐患未列入整改计划,对矿级领导的处分按鹤煤公司规定执行。凡发现分管业务口有两条以上重大隐患未列入整改计划,给予科长降职、撤职处分,给予责任区队正职降职、撤职处分。4.各业务科室对各级安全检(排)查中当班处理不完的隐患未建立档案实现隐患档案微机化专人管理的,在 “双基”建设考核时扣责任科室2分;未将各级安全检(排)查中当班处理不完的所有隐患纳入隐患档案管理而出现漏项的,在“双基”建设考核时视隐患严重程度每条扣业务科室0.5-61、2分。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为全面加强和规范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促进公司实现安全生产的本质安全,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特别规定、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规定,结合鹤煤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安全监督检查是建立企业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生产秩序、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要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综合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第二条 矿实行集中统一组织领导与系统分工监督、检查、服务、指导相结合的形式。上级对下级监督,下级对上级62、负责。安检科牵头组织对各采掘头面、机电硐室检查、考核,相关业务科室依法遵规履行监督、检查、服务、指导等业务保安职责。其它系统由分管领导组织,业务科室具体组织检查,安检科派人参加并考核。1.矿井每周至少组织对直接生产单位,地面辅助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综合性安全监督大检查。2.矿专业管理人员每月至少进行两次关键环节的检查,并对实施的重点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重点为边远区域、薄弱环节、重点工作、重大危险源等。3.矿每周三组织进行矿井下、地面单位现场安全办公检查。4.安检科验收组不定期上四点班、零点班,对矿井进行动态安全监督检查。5.矿定期组织“双基”建设、隐患整改、瓦斯抽放、安全质量标准化63、安全投入等各类专项安全自检。6.根据国家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组织各类专项安全自查。第三条 矿井要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重点检查落实矿井“一通三防”、防治水和机电运输的装备及管理责任,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执行情况。安检科负责对查出的隐患按“五定”原则予以落实整改到位,紧盯处理过程和结果,并及时反馈进行通报和存档备案。第四条 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由矿长组织,安检科负责安排,分管领导及相关业务科室人员参加,分别对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第五条 各级领导和业务科室管理人员坚持日常巡回安全检查。第六条 各单位必须按时组织好“64、节假日”、“雨季三防”、“冬季三防”等专项安全监督检查。第七条 各专(兼)职安全监督 (检查)人员依据岗位责任制的要求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检查工作。实行采掘工作面工(班)长、安检员、验收员、瓦检员“四位一体”的安全专盯监督检查工作制度。第八条 安全监督检查内容:1.各单位执行国家、上级部门法律、法规、政策、制度、规定等,及公司安全文件、安全办公会议、安全专题会议安排等落实情况。2.安全质量标准化开展情况。3.“双基”建设开展及考核情况。4.事故隐患排查及整改落实情况。5.安全投入、重点工程,环节系统补欠工程完成情况。6.矿井顶板管理、通风瓦斯、供电、运输、提升、防治水等各大系统及地面要害场所、65、关键环节、薄弱区段的安全状况。7.矿、科两级干部下井跟班作业情况。8.各类人身事故、非伤亡事故是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分析、追究、处罚是否到位等情况。9.各工种人员培训质量、持证上岗情况。10.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各种事故隐患、问题的监督检查。11.应急救援体系的建立和演练。12.其他需要检查落实的问题。第九条 矿属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以下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安检科监督其执行情况。1.业务保安职能科室管理人员安全监督检查制度。2.区、队、车间管理人员安全监督检查制度。3.班组长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4.岗(网)员等群众性综合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第十条 检查结果处理:1.现场安全检查中,若发现有危及员工生命66、安全健康的作业环境、设施等重大隐患时,必须立即责令停止作业,撤出受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2.凡参加安全检查人员,都必须认真填写检查问题与隐患。对现场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必须明确指出,并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按照“五定”原则进行整改落实。3.被检查单位领导必须在隐患问题记录上签字,并负责按“五定”原则要求及时落实整改,安检科负责监督落实,直至所有问题处理完毕和消号。4.各单位领导对存在的问题必须按照“五定”原则,负责进行安排处理,并对存在的重大隐患进行责任追究。安检科负责组织对整改的问题及时进行复查验收,确保检查发现的问题按时限要求得到处理。5.上级部门安全检查后,安检科要对安全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及时上67、报下发并存档备案。6.在安全检查中,矿对安全管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或发现、排除重大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对“三违”人员进行经济处罚,并追究责任。第十一条 相关规定及要求:1.安检科对旬、月、动态安全监督检查进行安排,旬、月检查提前通知到被检单位,动态检查不事先通知,随机进行动态安全监督抽查。2.安检科负责人员考勤、会议组织、质量督查及考核工作。3.安检科对被检查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下达“安全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4.检查材料在每次检查结束后汇总。5.动态检查结果纳入单位考核,对重大隐患要跟踪监督检查。6.对在各种安全监督检查中弄虚作假、搞不正之风的人员一经查68、实,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经济处罚或警告、降级、降职的行政处分。7.对业务科室不能严格按照要求安排人员参检,有一人次不符合要求、检查材料不按期报送或对检查不认真的科室将按规定考核。9.各科室、区队不能健全安全监督检查机构和制度或者制度不执行不落实者,按规定在相关考核中扣分。10.安全监督检查结果及考核、处罚情况在矿安全会议会上予以通报。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我矿“双基”建设,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形成可靠的基层安全监管网络和科学的基础保障体系,从源头抓起,保障矿井安全生产,制定我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第一条 设计、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69、施审批时限和程序1.改扩建和利用国家资金和银行贷款的矿井重大安全技术改造设计,必须向集团公司申请,由集团公司审批,并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2.矿井开拓延伸和一般技术改造,必须向煤业公司申请,由煤业公司审批,并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3.采区设计,必须在工程开工前3个月完成,由煤业公司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审查批准,于开工前2个月交于施工单位。4.工作面设计,必须在工程开工前2个月完成,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审查批准,于开工前1个月交于施工单位。5.地面土建工程图纸、矿井年度避灾路线图由矿长审批。6.经过会审的各种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一通三防专项措施70、矿井停产检修综合安全技术措施等及上级文件规定的必须由总工程师审批的安全技术文件由总工程师审批。7.作业规程,业务主管科室按照矿生产计划安排,工程开工前15天通知施工单位,由施工区队技术员在工程开工前10天编制完作业规程,送交主管业务科室技术主管审阅,由分管副总组织会审。8.采煤、煤巷巷修日常安全技术措施、生产口临时措施、检修措施及工作面过横川、中切眼、地质构造、落差1.5m以下的断层等专项措施由生产副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审批。9.巷道掘进与岩巷修日常措施、专项技术措施、除交岔点和主要巷道大断面维修外其它专项措施由开拓副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审批。10.全矿机电日常措施、临时措施、检修措施、除系统改造措71、施外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机电运输方面的作业规程、机电类图纸(除全矿供电、排水系统图)由机电副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审批。11.“一通三防”方面的日常措施、临时措施、区域性通风系统改造,调风措施及其它专项措施通风副总工程师。12.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措施,业务主管科室按照矿生产计划安排,在工程施工前8天通知施工区队,施工区队接到通知后在施工前5天,由施工区队技术员编写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措施并在本单位内初审定稿,送交主管业务科室技术主管审阅,由分管副总组织会审。13.临时交派的工程必须编写好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错施,经会审、审批后方可施工。第二条 设计、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会审管理办法1.会审时间:周一:3:72、006:00 开拓科、生产科、机电科、通防科周二:2:306:00 开拓科、机电科、通防科、地测科周五:2:306:00 开拓科、生产科、地测科2.会审地点:开拓科会议室、生产科会议室(备用)3.主持会审人员:按煤业公司规定由分管副总主持。4.会审人员资格:有正式技术职务(职称),特殊情况下需经分管副总工程师同意。不同设计、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会审人员按本制度附表规定组织进行会审。5.会审制度:区队编制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在区队内部进行初审签字,编制人员根据初审意见进行补充整理修改后送交主管业务科室的技术负责人审阅,然后由分管副总组织会审。参加会审的会审人员必须是技术主管、工程师、或73、技术员。作业规程会审时要有详细的记录,经会审人员签字后生效。会审规程、措施必须由分管技术负责人提前通知参加会审单位主管科长,由科长安排人员参加。第三条 设计、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方法设计、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经分管副总组织会审后,按鹤煤公司生产矿井安全技术管理规范手册102页表格规定由审批人员审批。第四条 考核1.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没经过区队初审签字扣区队技术主管(员)0.2分/次;分管科室没审阅签署意见扣其技术主管0.2分/次;分管副总工程师不组织会审扣0.2分/次。2.被通知参加会审人员不按规定参加扣0.2分/次,因主管科长或队长不给技术人员安排时间,因通知失误扣责任人员0.1分/次。3.74、因规程、安全技术编制或会审不及时影响生产,扣责任人员0.3分/次。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规定安全技术工作内容完成单位(人员)参加会审单位(人员)审批单位(人员)设计专业1开拓延伸和一般技术改造矿申请有资质单位煤业公司批准煤业公司2采区设计矿井生产技术人员生产、开拓、机电、通防、地测、技术、矿总工程师、生产副总、开拓副总、通风副总、机电副总、地测副总煤业公司3工作面设计矿井生产技术人员生产、开拓、机电、通防、地测、技术、矿总工程师、生产副总、开拓副总、通风副总、机电副总、地测副总矿总工程师4防突设计、简单单位工程设计矿井生产技术人员通防科、生产科、开拓科矿总工程师安全专业1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通75、防科技术人员生产、开拓、地测、机运、调度、安质、通风区、通风副总矿总工程师2瓦斯报表通风区通防科、安检科矿长、总工地测专业1矿井综合防治水措施地测科水文技术人员生产、开拓、机动、调度、安质、机电队、采掘队、地测副总、安全副总矿总工程师2采空区探放水专项措施探放水单位生产(开拓),通防、机运、调度、安质、地测副总、安全副总矿总工程师3老巷探放水专项措施探放水单位技术人员生产(开拓),通防、机运、调度、安质、地测副总、安全副总矿总工程师4地表水防治专项措施地测科水文技术人员行政科、调度、安质、地测副总、安全副总矿总工程师5底板承压水防治专项措施地测科水文技术人员生产、开拓、调度、安质、有关采掘施工76、单位、采灾影响单位、地测副总、安全副总矿总工程师6水文预报地测科水文技术人员生产(开拓)、调度、机运、安质、施工单位、地测副总矿总工程师7地质预报地测科地质技术人员生产(开拓)、调度、安质、施工单位、地测副总矿总工程师8巷道贯通测量地测科测量技术人员生产(开拓)、调度、安质、施工单位、地测副总地测副总9测工送线收尺规范地测科测量技术人员生产(开拓)、调度、安质、施工单位、地测副总地测副总10地测技术资料管理规范地测科技术人员生产、开拓、设计、档案、地测副总矿总工程师煤炭生产专业1各种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采煤队技术员生产、机运、地测、调度、煤质、通防、安质、通风区、运输区、机电队、生产副总、安全副77、总矿总工程师2各种煤巷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煤巷队技术员技术、机运、地测、调度、煤质、通防、安质、通风区、运输区、机电队、生产副总、安全副总矿总工程师3煤巷巷修工作面作业规程巷修队技术员技术、调度、安质、其他相关科室和区队、生产副总、安全副总矿总工程师4采煤工作面安装措施施工单位技术员生产、机运、调度、通防、安质、其他相关科室和区队、生产副总、机电副总、安全副总矿总工程师5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措施采煤队技术员生产、机运、调度、通防、安质、通风区、其他相关科室和区队、生产副总、安全副总矿总工程师6采煤工作面回收放顶措施采煤队技术员生产、机运、调度、通防、安质、通风区、运输区、其他相关科室和区队、生产副78、总、安全副总矿总工程师7采煤工作面过断层措施采煤队技术员生产、地测、调度、煤质、安质、通风区、其他相关科室和区队、生产副总、安全副总矿总工程师8煤巷掘进过断层措施煤巷队技术员技术、地测、调度、煤质、安质、通风区、其他相关科室和区队、生产副总、安全副总矿总工程师9煤巷拐弯(掘峒室)架抬棚措施煤巷队技术员技术、地测、调度、安质、生产副总、安全副总矿总工程师10煤巷掘进巷道贯通措施煤巷队技术员技术、地测、调度、安质、通防、通风区、其他相关科室和区队、地测副总、通风副总、生产副总、安全副总矿总工程师11采煤工作面过老巷专项措施采煤队技术员生产、地测、调度、安质、通防、通风区、其他相关科室和区队、地测副79、总、通风副总、生产副总、安全副总矿总工程师12煤巷掘进过老巷专项措施煤巷队技术员技术、地测、调度、安质、通防、通风区、其他相关科室和区队、地测副总、通风副总、生产副总、安全副总矿总工程师13采煤工作面防水专项措施采煤队技术员生产、地测、调度、安质、抽放队、其他相关科室和区队、生产、地测副总、生产副总、安全副总矿总工程师14煤巷掘进防水专项措施煤巷队技术员技术、地测、调度、安质、通防、通风区、其他相关科室和区队、地测副总、通风副总、生产副总、安全副总矿总工程师15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复审采掘队技术员生产、地测、调度、安质、通防、通风区、生产副总、安全副总矿总工程师开拓掘进专业1岩巷掘进工作面作业规80、程岩巷队技术员技术、地测、设计、机运、调度、通防、安质、通风区、开拓副总、安全副总矿总工程师2岩巷掘进工作面过断层措施岩巷队技术员技术、地测、调度、通防、安质、地测副总、开拓副总、安全副总矿总工程师3岩巷峒室掘进专项措施岩修队技术员开拓、地测、调度、安质、通防、开拓副总、安全副总矿总工程师4岩巷掘进防止误揭煤专项措施通防科工程师开拓、地测、设计、调度、通防、安质、岩巷队、通风区、其他相关区队、开拓副总、通风副总、安全副总矿总工程师5岩巷掘进防止透水专项措施地测科技术人员开拓、地测、设计、调度、安质、岩巷队、其他相关区队、开拓副总、安全副总矿总工程师6反井钻机施工煤仓作业措施岩巷队技术员开拓、地81、测、设计、调度、安质、通风区、开拓副总、安全副总矿总工程师7人工反井施工煤仓作业规程岩巷队技术员开拓、地测、设计、调度、安质、通风区、开拓副总、安全副总矿总工程师8岩巷巷修专项措施岩巷队技术员开拓、设计、调度、安质、通风、开拓副总、安全副总开拓副总9岩巷掘进巷道贯通专项措施岩巷队技术员开拓、地测、设计、通防、调度、安质、开拓副总、通风副总、地测副总、安全副总矿总工程师10岩巷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复审岩巷队技术员开拓、地测、调度、安质、开拓副总、安全副总矿总工程师一通三防专业1采煤工作面防瓦斯专项措施通防科技术人员生产、机运、调度、通防、安质、通风区、抽放队、采煤队、通风副总、安全副总矿总工程师282、采煤工作面防灭火专项措施通防科技术人员生产、调度、通防、安质、通风区、抽放队、采煤队、通风副总、安全副总矿总工程师3采煤工作面防尘专项措施通防科技术人员生产、调度、通防、安质、通风区、抽放队、采煤队、通风副总、安全副总矿总工程师4煤巷掘进防瓦斯专项措施通防科技术人员技术、调度、通防、安质、通风区、抽放队、煤巷队、通风副总、安全副总矿总工程师5煤巷掘进防灭火专项措施通防科技术人员技术、调度、通防、安质、通风区、抽放队、煤巷队、通风副总、安全副总矿总工程师6煤巷掘进防突专项措施通防科技术人员技术、调度、通防、安质、通风区、抽放队、煤巷队、通风副总、安全副总矿总工程师7矿井综合防尘措施通防科技术人员83、生产、调度、通防、安质、通风区、抽放队、采掘队、通风副总、安全副总矿总工程师8矿井综合防火措施通防科技术人员生产、调度、通防、安质、通风区、抽放队、矿井各单位、通风副总、安全副总矿总工程师9井下电火焊专项措施施工单位技人员通防、机运、通防、调度、安质、机电副总、其它相关单位、安全副总总工、矿长10保证矿井通风系统稳定专项措施通防科技术人员生产、开拓、机运、调度、通防、安质、通风区、运输区、其他相关单位、通风副总、安全副总矿总工程师11保证采煤工作面通风系统稳定措施通风区技术员生产、通防、调度、通防、安质、通风区、采煤队、其他相关单位、通风副总、安全副总矿总工程师一通三防专业12采煤工作面防突专84、项措施施工单位技术员生产、机运、调度、通防、安质、通风区、采煤队、通风副总、安全副总矿总工程师13抽放泵停止运转期间采掘面防瓦斯措施通防科技术人员生产、调度、通防、安质、通风区、抽放人、采掘队、通风副总、安全副总矿总工程师14抽放管路安装、维修、拆除安全措施抽放队技术员生产、通防、调度、机运、通防、安质、矿相关单位、通风副总、安全副总矿总工程师15回风巷维修防CO、CH4事故安全措施施工单位技术员生产(开拓)、通防、机运、调度、安质、施工单位、通风副总、安全副总矿总工程师16监测通信中断故障期间确保井下安全措施通防科技术人员生产、调度、机运、通防、安质、通风区、矿相关单位、通风副总、安全副总矿85、总工程师17矿井瓦斯鉴定方案及专项措施通风区技术员生产、调度、机运、通防、安质、通风区、通风副总矿总工程师18矿井一翼、水平、采区调整通风系统专项措施通防科技术人员生产、调度、机运、通防、安质、通风区、矿相关单位、通风副总、安全副总、总工煤业公司19串联通风专项措施通风区技术员生产(开拓) 、通防、调度、安质、通风区、施工单位、上一级施工单位、通风副总、安全副总矿总工程师20防止矿井局部瓦斯事故专项措施通风区技术员生产、开拓、通防、机运、调度、安质、通风区、抽放队、采掘队、通风副总、安全副总矿总工程师21通风设施构筑专项措施通风区技术员通防、调度、通防、安质、其他相关区队、通风副总矿总工程师286、2密闭管理专项措施通风区技术员通防、调度、通防、安质、抽放队、其他相关区队、通风副总矿总工程师23盲巷管理专项措施通风区技术员生产、开拓、通防、调度、安质、采掘单位、通风副总、安全副总矿总工程师24临时就地排放瓦斯专项措施通风区技术员生产、开拓、通防、调度、机运、安质、采掘单位、通风副总、安全副总矿总工程师25排放瓦斯专项措施通风区技术员生产(开拓)、通防、调度、机运、安质、施工单位、机电队、相关单位、通风副总、安全副总矿总工程师26巷道贯通调整通风系统专项措施通风区技术员生产(开拓)、通防、调度、机运、安质、影响单位、通风副总、安全副总矿总工程师27启封密闭恢复通风专项措施通防科技术人员生产87、通防、调度、机运、安质、救护、公司有关部室、矿有关单位、通风副总、安全副总矿总工程师28矿井反风演习专项措施通防科技术人员生产、通防、调度、机运、安质、通风区、机电队、其他单位、通风副总、安全副总矿总工程师29瓦斯抽放专项设计抽放队技术员生产、通防、安质、通风副总矿总工程师30瓦斯抽放系统管理抽放队技术员生产(开拓)、通防、安质、通风副总矿总工程师31规范瓦斯抽放钻孔施工专项措施抽放队技术员通防科、安质、通风副总通风副总机电专业1采煤工作面机电安装专项措施施工单位技术员生产、机运、调度、安质、通风、机电队、机电副总、安全副总矿总工程师2机电设备回收专项措施施工单位技术员生产、调度、安质、运输88、区、机电副总、安全副总机电副总3井下使用摇表专项措施施工单位技术员机运、调度、安质、通风区、通风副总、机电副总机电副总4轨道运输管理专项措施机运科技术人员调度、安质、轨道管理单位、机电副总、安全副总矿总工程师5斜坡轨道运输管理专项措施机运科技术人员调度、安质、斜坡轨道管理单位、机电副总、安全副总矿总工程师6提升运输设备管理专项措施机运科技术人员调度、安质、机电队、运输区、机电副总、安全副总机电副总7保证矿井安全供电措施机运科技术人员调度、安质、机电队井下有关单位、机电副总、安全副总机电副总8保证局扇安全运转专项措施使用单位技术员机运、调度、安质、通风区、机电队、机电副总、安全副总矿总工程师9保89、证主扇安全运转专项措施机电队技术员机运、调度、安质、机电队、机电副总、安全副总机电副总10检修停送电专项措施机运科技术人员机运、调度、安质、机电队、机电副总、通风副总、安全副总机电副总11雨季防雷电专项措施机运科技术人员调度、安质、防雷电单位、机电副总机电副总12机械设备运送特殊物品专项措施使用单位技术员机运、调度、安质、使用单位、机电副总机电副总13人力推运矿车专项措施使用单位技术员机运、调度、安质、使用单位、运输区、机电副总、安全副总机电副总14电气设备停送电检修监护措施检修单位技术员机运、调度、安质、检修单位、机电副总、安全副总机电副总15超长(宽)、超重物品运送专项措施使用单位技术员机90、运、调度、安质、使用单位、运输区、机电副总、安全副总矿总工程师16井筒及高空作业安全专项措施作业单位技术员机运、调度、安质、作业单位、机电副总、安全副总矿总工程师17井巷维修时对机电设备及设施的防护措施施工单位技术员机运、调度、安质、施工单位、机电副总矿总工程师18机电设备检修安全技术措施检修单位技术员机运、调度、安质、检修单位、机电副总机电副总19机电设备大修理专项措施施工单位技术员机运、调度、安质、施工单位、机电副总机电副总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设备的规划(计划)选型及购置第一条 机电科应根据矿井机电设备的技术性能和生产发展,编制年度设备维简更新改造计划报机电矿长和总工审核,矿91、长批准。设备选型应坚持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的原则,禁止选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大型固定设备选型、设计应经公司审查、批准。第二条 全矿各单位生产所需要的各类设备,必须提前提出中、短期规划,编制年度计划,根据生产计划和资金状况,在经济技术论证的基础上决定自制或租赁,并由机电科提出增加设备计划,按规定渠道如期报审,无计划不准采购。第三条 采掘工作面的安装,安装使用单位必须在十个工作日前提出设计和安装计划。严禁未经检验、检修的设备投入安装。第四条 凡需增加设备的单位,应提前五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使用地点、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及数量。经三电办核定负荷,机电科长、机电矿长审批后方可领取。小绞车的使用92、需先提交办理绞车准运证申请报告,经机电科有关领导审批后方可领用。第五条 积极参与鹤煤公司招标、议标工作,详细提供所需机电设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技术规格书。第六条 凡属具有防爆性能的机电产品购进,必须先经机电矿长审批,不准私自购进。否则一台次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责任人分别处以2000元的罚款,扣责任单位双基考核2分。第二章 设备的验收及保管第七条 新设备的验收及保管:1设备到货后,机电科应组织有关人员依照技术协议共同对设备的“三证一标”(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电气设备防爆合格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包装、外观、数量、质量以及技术资料进行认真验收,共同在验收单上进行签字。发现数量短缺、质量有93、问题的设备,要及时提出报告,由机电科负责与有关单位联系解决。2新设备验收合格后,设备库必须建立设备台账,详细记录设备铭牌上的各项数据和入库验收时间,确保帐、卡、物相符。实行微机化管理。设备的“三证一标”(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电气设备防爆合格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验收单、说明书等有关技术资料移交机电科档案室存档保管。3机电科设备库指定专人负责对煤安标志、铭牌的管理,建立完整的煤安管理台账,收集在用的机电设备煤安证书,负责对新到设备煤安标志、铭牌的核对,将与设备煤安标志相符的煤安证登记存档,同时录入新到设备煤安台账。凡煤安标志、铭牌、煤安证存在问题的验收人员不得签收任何形式的验收单据,否则94、将对责任人处于100元的罚款。4设备必须入库保管,大型设备必须下有衬垫,上有遮盖,严禁露天存放,日晒雨淋,库存设备应定期检查保养。5仓库保管员要保证设备不受潮、不锈蚀、不损伤、不丢失,清洁整齐、挂牌管理,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6凡因管理员失职造成影响生产使用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50200元处罚。7保证库存设备性能和成套性,严禁拆套使用,特殊情况下,需拆卸零部件时,必须经机电矿长同意,并在规定期限内用新件恢复完好。否则将对负有责任的拆件单位的主管领导、责任人或设备库管理人员处以100元的罚款。8新设备到货,属防爆设备的,必须经机电科防爆组检验合格并出具防爆检验合格证。设备库必须在设备上打印矿编95、号。否则,严禁投入使用。第八条 检修后的设备验收及保管1检修后的机电设备,检修施工单位必须提供详细的竣工检验报告和出厂验收单。2对因故在检修过程中变更结构或零件的设备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同时检修施工单位必须建立技术档案,一式两份,自存一份,机电科存档一份。3验收后,属大型设备的机电科要将检修内容详细记入设备档案,并将设备检修记录、试验记录及验收单一并存档备案。 第三章 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第九条 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和维护。凡本单位未用过的新设备,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技术人员要仔细查阅设备使用说明书及有关技术资料,制定出操作规程和日常维护保养制度,组织操作人员与维修人96、员进行培训学习,方可使用。在新设备使用初期,使用单位技术主管及分管领导要经常检查其运转情况,及时向机电科反馈信息。第十条 各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按相应的操作规程操作、使用设备,设备的操作司机、检修工必须须熟知所操作设备的结构、性能和技术参数,经安全技术培训,达到本工种的应知应会,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和现场交接班制度。否则对责任单位主管领导、责任人分别处以100元的罚款,同时对使用单位双基考核扣0.5分的处罚。第十一条 各单位领用设备前必须先通过网上申请、审核、确认后,方可领用。否则,设备保管员有权拒发。特殊情况下,经领导或市场办同意后,使用单位可先办理设备领用手续,97、随后必须在二个工作日内在网上补齐手续。否则,每延期一天对单位主管领导、责任人各加罚50元。第十二条 使用单位领用设备,在提供所需设备矿号的同时必须提供该台设备的型号、煤安标志号、出厂编号、出厂日期和生产厂家,否则设备库不予办理设备出库通知单。凡属煤安标志、铭牌不齐全的设备,使用单位可拒绝领用,设备库不得发放缺少煤安标志或铭牌的设备。第十三条 重大机电设备、预防性紧急备用设备须经机电科长、机电矿长签字同意,对于特殊情况下,矿值班签发的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在两天内到设备库办理领用手续,交仓库保管人员。否则,每延期一天对单位主管领导、责任人各加罚50元。第十四条 发放成套设备或专项设备必须打印出库清单98、,由领用单位、设备库共同点验、签字、存档。否则,将对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第十五条 各单位所领用的设备必须打有矿编号,属于防爆设备的必须有机电科防爆组核发的防爆检验合格证。否则,发现一台次在使用的无矿编号或防爆检验合格证的设备,对使用单位、发放单位责任人分别处以200元罚款,同时对单位双基考核扣0.5分。第十六条 设备安装前,必须检查、保养和试验,设备下井必须持有设备入井证否则井口把钩工不得准许下井。井口把钩人员必须认真检查、核对需入井机电设备的入井证,凡发现一台次机电设备无入井证而进入井下的,对责任人、分管领导各罚款50元,并对单位双基考核扣0.5分。运一队应指定专人负责机电设备的入井证的保99、管,并於每个星期一到设备库核对上星期的机电设备的入井证。第十七条 严禁私自挪用、倒面使用设备。凡无设备出库通知单或相关手续,私自挪用、倒面使用设备的,对单位主管领导罚款300元、责任人罚款200元。并对单位双基考核扣1分。第十八条 受委托的修理单位不得私自发放被委托修理的设备,凡发现一台次无设备出库通知单而私自发放被委托修理的设备,对单位主管领导罚款300元、责任人罚款200元罚款。并对单位双基考核扣1分。第十九条 各使用单位必须保证设备铭牌、MA牌、危险牌的完好,凡发生丢失、损坏的,一件次对责任单位机电队长、责任人各罚款50元,因设备铭牌丢失而偷取其它设备上标牌的,对单位机电队长、责任人各罚100、款100元,并对单位双基考核扣0.2分。第二十条 各单位必须明确一名设备管理员(或兼职),负责本单位的设备领用、交旧和设备日常的管理;每月20-25日到设备库依据出库单、回收单核对本单位新增或交库设备。否则,对对责任人罚款50元,单位双基考核扣0.5分。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对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必须有专人负责,严禁设备频繁起动、带病和超负荷运行。要经常保持设备和工作地点、场所的清洁、整齐,搞好安全生产。第二十二条 认真执行设备的周期巡回检查、检修制度,严格执行润滑“五定”(定人、定质、定点、定量、定期)制度,保证设备性能。凡因维护不当、超负荷、超规范使用而造成设备损坏的,给予责任单位主管领导、责任人101、分别处以200元的罚款,同时对责任单位双基考核扣1分,并有责任单位支付修复该损坏设备所用的工时费和材料、配件费用。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对使用的机电设备不得损坏、丢失。否则,将按设备的价值给予责任单位双基考核扣分的处罚,对责任单位主管领导、责任人分别处以500元的罚款。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不得在 使用地点擅自调换、拆成套设备,确因生产需要调换、拆成套设备的,必须提前报领导审批,并到设备库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将分别对使用单位主管领导、责任人处以200元的罚款。第二十五条 贯彻设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的原则,做到谁使用谁管理、谁维护,临时使用超过10天的设备,必须到设备库办理移交手续,并要求各单位对设备实行102、包机责任制。否则,对单位双基考核扣0.5分第二十六条 使用中的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各种保护装置与安全防护设施齐全、动作可靠,防爆电气设备符合防爆要求,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不合格不准使用。凡因管理不到位、使用不当,照成设备的保护装置或安全防护设施损坏、丢失的,使用单位将按设备的保护装置与安全防护设施的原值及损坏程度予以赔偿,同时对责任单位主管领导、责任人分别处以50-200元的罚款。第二十七条 设备发生事故,机电科应会同使用单位等有关部门,认真追查、分析,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对该事故要查清原因和责任,并按追查结果处罚。对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要加重处罚。第二十八条 使用103、单位凡因过负荷、单相运转、受潮进水等造成烧电机者,由使用单位按每千瓦一公斤漆包线给修理单位,并对责任单位主管领导、责任人分别处以50-200元的罚款。第二十九条 锅炉、压风机、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公司有关规定进行使用、维护和管理,确保安全保护装置动作灵敏、可靠。定期进行检测和预防性试验。第三十条 加强仪器、仪表管理。各种仪器、仪表必须按国家规定定期进行校验,保证灵敏、可靠、计量准确。第四章 设备的安装、移交和拆除第三十一条 采掘工作面的安装,安装使用单位应按设计和安装计划领用设备。严禁未经检验、检修的设备投入安装。 第三十二条 设备的一次性安装,按照生产设计和所需设备的规格、要104、求安装,严格设备安装质量。新工作面或其它专项工程设备安装,必须按照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和验收质量标准进行。经矿调度、机电科、达标办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后,方可投运。违者将对责任单位的主管领导、责任人分别处以200元的罚款第三十三条 安装后的设备移交前由安装单位负责试运转。试运转正常后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应在2日内办理设备交接手续。否则,每推迟1天对责任单位的主管领导、责任人分别处以100元的罚款。设备帐、卡、物直接转入接收单位,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单位承担。移交后,由使用单位负责设备的管理、维护、回收。第三十四条 现场交接后,若确属不需要的设备,由安装单位三日内负责回收交到设备库指定的地点。否则,每推迟105、1天对责任单位的主管领导、责任人分别处以100元的罚款。第三十五条 设备现场移交后二日内设备库必须打印移交清单,由移交单位、使用单位、设备库共同核对、签字、存档,并依据设备依据清单核算使用单位租赁费、修理费。否则,罚责任人100元。第三十六条 使用单位在接收后三日内应会同该地区设备管理员绘制该地区设备布置图。否则,每推迟一天分别对使用单位机电队长、该地区设备管理员处以100元的罚款。第三十七条 退出运行的机电设备及零部件必须在3日内上井交库,每推迟1天对责任单位的主管领导、责任人分别处以100元的罚款。上井不卸车的每台每天对责任单位的主管领导、责任人分别处以50元的罚款。第三十八条 采掘工作面106、结束后的设备回收按专项平衡会议纪要执行,原使用单位必须向负责拆除回收单位现场清点设备和零部件数量,并在2日内办理移交手续,明确责任。若采掘头面回收完毕仍有丢弃的设备,对回收单位的主管领导、责任人分别处以200元的罚款,并对回收单位的双基考核扣1分。凡因工作失职造成设备和零部件损坏、丢失的,分别对责任单位的主管领导、责任人处以300元处罚,同时按设备原值给予责任单位双基考核扣分的处罚,并限三日内补回新件。第三十九条 设备管理员应定期深入区队和井下现场,了解设备使用情况,搞好跟踪管理,做到井下使用设备和设备帐相符,经常督促闲置设备的回收,提高使用率和周转率。使用单位接到督促闲置设备回收单三日内必须107、将指定设备回收上井交设备库。特殊情况下必须经机电科长或机电矿长签字同意。否则除按机电设备管理规定处罚外,加倍收取使用单位机电设备租赁费。对该回收而不回收造成丢失和被拆盗、损坏的,分别对责任单位的主管领导、责任人处以200元处罚,同时按设备原值的45倍给予责任单位双基考核扣分的处罚。第四十条 凡回收的设备,缺丝少件的应在回收单注明,损坏的配件应齐全。否则,按设备不完好处理,同时分别对责任单位主管领导、责任人处以100元处罚,并限三日内补回新件。若三日内未补回新件将视为该单位计划外闲置设备,加倍收取机电设备租赁费。 第四十一条 回收设备原则上不许分开回收,确因井下环境所致设备分体回收,分体的设备必108、须完整地交于修理部门,如若分体回收而不完整交付验收,或只交一部分,而另一部分丢失丢弃,不上交的,却又不说明原由者,分别罚回收单位主管领导、责任人200元。同时,在回收单位未补齐缺件前将视为该单位计划外闲置设备,加倍收取机电设备租赁费。第四十二条 凡暂停使用不超过1个月的设备,经机电科长签字同意后可暂不回收,但责任单位必须保证设备完好,并经常维护。特殊情况下需临时封闭的设备,必须经机电科长、机电矿长批准后方可实施。否则将按计划外闲置设备处理,同时分别对使用单位主管领导、责任人处以100元的罚款。第四十三条 设备回收后应及时到设备库办理回收手续,并按设备库指定的地点存放,严禁乱扔乱放。回收交库的设109、备必须清理干净,保证零部件齐全,缺件、人为损坏或私自更换零配件的,将分别对主管领导、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同时按零配件原值给予责任单位双基考核扣分的处罚,并限二日内补回新件。第四十四条 设备的运输和安装必须制定相应措施,确保设备不受损坏。运输特殊设备时,使用单位必须安排专人跟车,在运输途中造成设备损坏的,对责任者或责任单位按原价进行处罚。第四十五条 严禁使用40T大链吊挂设备、物品,违者将按每挂对单位主管领导、责任人分别处以100元罚款。工程或工作面结束后,工作面仍有40T大链未回收的,将按每挂对主管领导、责任人分别处以200元罚款。第五章 设备的检修第四十六条 严格执行日常检查、保养和定期110、检修制度,保证设备状态达到完好,确保设备在安全、可靠、经济、整洁的状态下进行。第四十七条 电气设备的定期检查、试验、整定及校验,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试行标准执行。第四十八条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试验和整定,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否则,将分别对使用单位主管领导、责任人处以200元的罚款。第四十九条 建立包机制度,各台设备的维护、保养包机到人,挂牌留名,做好巡查检查工作,并认真记录。否则,将分别对使用单位主管领导、责任人处以100元的罚款。第五十条 大型固定设备按规定进行技术测定和探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准带病111、运转,润滑部位润滑油脂经检验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否则,将分别对使用单位主管领导、责任人处以200元的罚款。第五十一条 机电管理部门必须组织专人对综采、综掘设备进行定期检查,针对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管理维护上的缺陷等提出整改意见,责令限期处理。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停止使用,立即处理。否则,将分别对使用单位主管领导、责任人处以200元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各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设备的使用情况,参照设备的检测周期,遵循轻重缓急的原则逐台检测维修。对设备检修前后的技术参数,检修使用单位要做认真分析,填写好检修记录,不断总结各种设备的维护经验,对检修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112、有关领导,如因设备长期失修,发生设备事故,要按事故严格追查使用、维护单位的责任。第五十三条 根据设备的性能、质量和使用情况,按规定的大中小修周期的内容,有计划的搞好强制性计划检修工作,各级技术管理人员在协助本单位制定年度计划时,一定要给设备检修安排必要的时间。第五十四条 设备检修按不同检修内容和工作量分为日常检修、一般检修和大修理三种。1、日常检修(小修):由设备使用单位在设备安装地点或指定地点定时间进行。2、一般检修(中修:设备的月检、季检、年检):固定设备在安装地点进行,小型移动设备在矿机修厂进行,大型和复杂的设备由公司总机厂或有资质的单位进行。3、大修理:小型移动设备的大修理由矿机修厂承113、担,大型和复杂设备由公司总机厂或有资质的单位承担。第五十五条 设备日常检修、一般检修所需费用,由设备使用单位承担。设备的大修理统一由机电科掌握,按矿下达的可控指标,集中控制,不得超指标。第五十六条 矿属各单位需要大修的机电设备,必须提前上报大修计划(内容包括修理部位、资金数额),经机电科长审批后,由机电科、审计科、承修单位共同签订设备大修理合同后,方可组织实施;否则,不予结算。无大修计划或计划内容不明的一律不得修理,严格控制无计划修理和超资金支出。设备大修理所需费用由设备大修资金支出。第五十七条 租赁设备的大修资金,由公司机电部和机电公司平衡,大修结算由机电公司审核后报公司机电部批准。第五十八114、条 大修理工程完工后,应按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严格验收,并进行空、重负荷试验运转和效能测定;电气设备要做耐压试验,隐蔽工程应进行中间验收,并有记录可查。第五十九条 强化机修队对设备的检修,提高质量、减少待修。机修队必须制定出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和体系,建立检修原始记录和出厂验收记录,检修后的设备必须符合完好标准和防爆性能要求;否则将分别对主管领导、责任人处以100元的罚款。凡检修后的设备因检修质量问题造成影响生产的,对主管领导、责任人各罚200元,同时给予机修队双基考核扣0.5分的处罚。重要或特殊设备因修理质量问题除罚款外,并到现场处理。第六章 设备的外借、报废规定第六十条 对于其他单位联系115、借用的设备和部件,必须在保证库内至少有1台(件)备用的前提下,经矿长或机电矿长批准,方可办理外借手续;否则任何人不准外借设备。借用设备必须办理手续,借用单位和经办人签字盖章,到期由设备库负责收回。第六十一条 每年进行一次设备盘点,由机电矿长组织机电科、纪检科、审计科、财务科、企管科成立的鉴定小组进行鉴定。需报废的设备要有确凿的技术数据,并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属于非固定资产的由机电矿长批准,属于固定资产和租赁设备的报矿长及公司批审。各单位不经批准都不得将所用设备随便列入报废之列。对报废的设备要统一存放妥善保管,以便于利用等。第六十二条 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应及时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报矿长及公116、司批审。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为防止我矿矿井重大灾害事故的发生,确保我矿健康、稳定的发展,结合我矿顶板、水、火、瓦斯、煤尘、机电运输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煤矿企业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第二条 煤矿企业必须对矿井可能存在的危害具有预见性。第三条 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供应计划。第一章 矿井顶板安全管理制度第四条 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工作面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作业规程必须报矿有关科室和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执行。第五条 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回柱放顶(或充填)117、,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工作面禁止采掘作业。用垮落法控制顶板,回柱后顶板不垮落、悬顶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必须停止采掘作业,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其它措施进行处理。第六条 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支柱(支架)初撑力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严禁在控顶区内提前摘柱。采煤工作面遇到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第七条 加强掘进工作面的顶板管理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敲帮问顶、一炮三检,用好前探梁和防倒器、支架连锁。对掘进巷道贯通要做好防止透水、防有害气体超限、防通风系统混乱、防止放炮崩透着火、防止崩坏设备、防止贯通伤人118、防止冒顶等工作。当两个(炮掘)掘进工作面相距20m时,(综掘)掘进工作面相距50m时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掘进,实行单工作面掘进。第八条 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回柱放顶的方法和安全措施,放顶与爆破、机械落煤等工序平行作业的安全距离,放顶区内支架、木柱、木垛的回收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第九条 采煤工作面存有备用支护材料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工作面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试验。第十条 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放顶人员必须站在支架完整,无危险的安全地点工作。回柱放顶前,必须对放顶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清119、理好退路。回柱放顶时,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第十一条 采用分层垮落法开采时,必须向采空区注浆。注浆的具体要求,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第十二条 采掘工作面必须坚持顶板动态监测和顶板离层监测,并且有组织领导、数据分析和改进意见。第十三条 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前探支护。严禁空顶作业,严格执行敲帮问顶。第十四条 采用锚网、锚喷等支护时,锚杆必须做拉拔试验,必须对顶板离层进行监测,对喷体必须做厚度和强度检查,并有检查和试验记录。第十五条 生产技术部门要定期进行检查、记录、总结、汇报分析顶板活动规律、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第二章 矿井水灾防治管理制度第十六条 地测科必须编制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120、年度防治水计划。第十七条 每月根据矿井生产计划,编制各采掘头面月度水情水害预报表和预备图,预备内容详实准确,具有针对性。第十八条 地测科必须有水文地质和矿井范围内老窑积水资料,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第十九条 地面防治水:1.雨季来临前及雨季期间抓好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地表裂缝、地面塌陷、河流、水库、小煤矿等的调查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或汇报。2.井口附近和塌陷区内外的积水或雨水可能侵入井下时,必须修筑排水工程;3.有滑坡危险的地段,必须制定防止滑坡的技术措施;4.地面报废的钻孔必须及时封闭;5.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必须妥善处理,避免再渗入井下;7.每次降大到暴雨时121、和降雨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有无裂缝、老窑陷落和岩溶塌陷等现象。发现漏水情况,必须及时处理。第二十条 井下防治水制度:1.地测防治水人员要经常深入井下,对重点部位水文地质条件加强探测,发现隐患按五定原则处理;2.坚持每月一次的防治水隐患排查制度和每月两次的防治水隐患检查制度,排查期间要深入井下的每个作业采掘头面,发现水害隐患及时登记台账,跟踪落实,实现闭合管理;3.井下重大防治水工程施工期间地测防治水人员必须现场参与指导,工程完工后须有地测有关人员鉴定验收;4. 机电科要在每年雨季来临前必须对井上、下防治水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第二十一条 井下探放水制度:1.防治水122、工作必须配备专职防治水人员和专业探放水队伍;2.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3.探放水期间,地测防治水人员要现场跟踪监督指导工作,熟悉突水预兆及避灾路线,准确掌握探放水地点巷道支护面貌、钻孔进度、倾角、方位、水压、出水量等情况;4.钻孔放水时必须设专人监测。第三章 矿井火灾防治管理制度第二十二条 矿井外因火灾事故的预防:1.预防明火。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禁止烟火,也不准用火炉取暖。严禁携带烟草、引火物下井,井下严禁吸烟。井口房和井下不准电焊、气焊或用喷灯焊接。确实须在井下焊接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经矿长批准,设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而且要求事先清除附近的易燃物品,123、备足消防用水、砂子、灭火器等,并随时检查瓦斯和煤尘浓度。井下硐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或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和布头等必须集中存放,定期送到地面处理。预防放炮引火。井下严禁使用黑火药。严格执行放炮规定,煤矿井下不准放糊炮,严禁用煤快、粉煤、炮药纸等易燃物品代替炮泥,同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预防电气引火。要正确选用易熔断丝(片)和漏电继电器,以便电流短路、过负荷或接地时能及时切断电流。不准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防止摩擦产生火花。应做好井下机械运转部分的保养维修工作,及时加注润滑油,保持其良好的工作状态,防止因摩擦生热而引起火灾。预防火焰蔓延。井下应使用绝缘阻燃电124、缆或不延燃橡套电缆、阻燃输送带。2.井筒、井底车场、主要巷道及硐室或与大巷相连的地点必须砌碹。进风井筒和平硐由地面起向内延伸不小于20m的深度以及暖风机房、暖风道、主扇房、风硐、井下各种硐室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或支护。3.地面和井下都要建立消防材料库,储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库储存的消防材料要定期检查和更换。4.进风井口和进风平硐都要装有防火铁门,铁门要能严密的遮盖井口,并易于关闭。此外,机电硐室也应装有防火门。5.矿井地面和井下都应建立消防供水系统及其有关设施。井下消防即可利用地面水池供水,也可利用上部水仓的积水。消防管路应每隔50m安装标准的管接,以便连接水龙带。6.在工业场地、井口和井下各125、主要工作地点设置声、光兼备的火灾报警信号。第二十三条 矿井内因火灾事故的预防:1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每月召开一次自然发火防治例会,分析、总结矿井防治自然发火方面存在的问题,安排、布置各单位的工作重点和要求,落实矿井当前自然发火防治工作中所急需的人、财、物,以确保矿井防治自然发火工作的正常进行和各项措施的落实到位。2通防科每月组织一次矿井的防治自然发火隐患排查,排查要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对查出的隐患严格按照“五定”原则落实整改。3加强防灭火预测预报工作。火区密闭、采空区密闭、掘进工作面回风流、回采工作面上隅角、采区回风巷和回风横川,每周至少检查一次有毒有害气体和发火征兆。放顶煤工作面上隅角、有一氧126、化碳、高温的密闭或其它高温点、火区必须每周取样化验一次,其它工作面每月化验一次。对高温点和有一氧化碳的地区(采空区、工作面及局部地点)要加强观测,必须如实记录。4合理确定停采线。回采工作面设计停采线至边界距离不得小于15米,为永久密闭提供位置,密闭处因围岩破碎,存在漏风裂隙通道,必须采取充填加固围岩和堵漏措施,确保封闭严密,不漏风。严禁工作面超设计停采线进行回采,造成自然发火事故要追究责任人责任。5采面推过横川5天以内必须回收完横川内设备,10天之内构筑永久密闭。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炮采工作面1个月之内完成构筑永久密闭工作;综采工作面45天内完成构筑永久密闭工作。密闭施工要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127、施,确保工程质量和通风系统稳定。6严格顶分层工作面开切眼和停采线的防灭火措施,所有顶分层工作面在开切眼位置50米范围内和距停采线50米开始的两个关键区域,必须埋管压注复合胶体、MEA等新型防灭火材料。7加强采空区密闭的建筑质量。永久密闭必须按公司规定标准建筑,并按规定掏帮、掏底、挑顶,找到原岩或实体煤位置,深度不小于200mm,密闭空间的所有木料必须拆除。采空区密闭建筑在煤巷段的必须对帮顶加注罗克休、灭阻克等防灭火材料,彻底杜绝密闭漏风现象。8加强岩巷横川揭煤管理,煤岩交接处掘进期间,必须控制一次拉炮的装药量,防止造成顶煤垮落冒顶。煤岩交接处前后15m要求进行喷浆处理,喷层厚度不低于200mm128、,并在不同位置预留10个以上注浆、注水孔。9采煤工作面上顺槽埋两趟注浆管路,必须实行交替埋管注浆,每20m留一个注浆口。并且,注浆口必须与采空区“干”字型抽放管错开不小于5米的间距,采空区埋压的注浆管出浆口必须沿切眼向下延长56米。10工作面注浆每圆班至少注浆一个小班;有自然发火隐患的采面必须进行24小时注浆,并在浆液中添加工业盐或粘稠剂;节日期间注浆工不放假,各采煤工作面采空区进行不间断注浆;机二队必须保证注浆站注浆用水的供给。11采煤工作面每月15日和1620日垛煤袋墙,每次垛煤袋墙沿走向长度不少于6m,沿倾向综采工作面从下顺槽下帮至第一组支架,炮采工作面长度不少于8m,每次在煤袋墙中部加129、垛一个风帐。煤袋墙要求上接顶下接底,下端紧贴下帮实体煤,不留空隙,煤袋内添加MEA或其他防灭火堵漏材料,并对墙体进行洒水,煤袋墙高度必须达到后尾的支护高度,不得少垛煤袋而通过放顶使顶煤冒落压实煤袋,从而造成顶煤产生空隙而漏风。装煤时大于50mm的煤块不装袋,装煤量不大于袋子容量的80,由采煤队负责施工。12工作面下隅角吊防火风帐,风帐长13m,宽2.1m,吊挂眼每800mm一个,且保证风帐向下顺槽贴下帮拐3m,下机尾紧贴采空区综采延至工作面第一组支架,炮采向上延伸10m,紧贴采空区侧吊挂,风帐吊挂要求上接顶下接底,采煤队负责管理。13井下构筑永久密闭必须一组两道,间距500mm,靠外一道密闭厚130、度不得小于800mm,靠采空区密闭厚度不得小于500mm,并在密闭以里打一木垛,两密闭中间填宽度为500mm的黄土,并用水浇湿,顶部必须用浆液注严,最外面一道密闭表面要及时抹灰,保持墙面平整,无裂缝、重缝和空缝,密闭墙裙边抹灰宽度不少于200mm。要有计划地对井下采后密闭进行注浆,新建密闭要随闭随注。14加大对地面注浆站工作考核力度,实行注土量量化考核。注采比(即注黄土方数与原煤吨产量的比值)不得少于1:100。通防科、地测科要对注土量进行严格考核,钻探队每月必须完成矿下达的注土量计划,每月底由地测科对地面注浆站土方进行收尺计量。15加强井下的注浆考核,由采煤队验收员和通风区瓦检员负责监督每小131、班注浆时间,注浆工与瓦检员实行互签字制度,每小班注浆时间、注浆量必须有记录可查。地面注浆站每班必须做好注浆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开泵、停泵时间,注水量,水、土比及注浆设施完好情况等内容,每月底将全月记录交钻探队保存、备查。16加强工作面放煤工作,提高回采率,工作面回采率不低于85。17若主扇负压超过3000Pa,应优化通风系统或降低风量,将负压降至3000Pa以下。采区和工作面必须实现分区通风,保持足够的通风断面,回采工作面进回风两端风压应不大于200Pa,超过的应采取降压措施。第四章 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检查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矿井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3次。对本班没有132、进行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到工作面检查1次。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和瓦斯喷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必须设置专职瓦斯检查员。第二十五条 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第二十六条 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并进行签字。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必须制定技术措施,进行处理。第二十七条 矿井必须从采掘工作,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具体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井下各处瓦斯的允许浓度及超限处理措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九条 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的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133、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第三十条 24小时内处理不了或不能恢复通风的掘进巷道和报废巷道,长度超过5m,都必须封闭,并将盲巷内的电气设备撤出或切断电源。盲巷内的电缆、水管、轨道等导电物体也要在盲巷以外处断开。第五章 矿井粉尘防治管理管理制度第三十一条 矿井制定综合防尘和煤尘管理责任制。1矿井综合防尘工作必须实行专管和群管相结合,生产矿井要建立专业防尘队伍,明确采、掘、机、运、通相关单位的防尘职责范围,并有严格的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2矿长对本单位防尘工作全面负责,保证防尘所需人员、资金和装备。3总工程师对粉尘的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组织编制防尘规划和134、措施,安排防尘工程计划。4分管安全的副矿长对防尘措施、工程的贯彻实施负监督责任,其他副职对所分管部门的防尘工作负直接责任。5通防科对矿井粉尘防治工作负业务管理责任。6生产、机电、通风等各部门都要在本职工作范围内对粉尘防治工作负责,分片包干,明确职责,齐抓共管。7矿井对防尘管路、防尘设施的安装和维护以及冲尘工作原则上划分如下:(1)防尘管路的安装和维护。新投产的工作面防尘管路由安装单位负责安装,工作面验收时,一并验收和移交;掘进工作面的防尘管路由掘进单位负责安装,其它地点由矿指定单位负责安装。矿井主要防尘管路由矿指定单位负责维护,各分支管路谁使用谁管理;(2)防尘设施的安装和维护。井下所有防尘设135、施的安装,由矿根据实际情况由指定单位负责,设施的维护按照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管理;(3)冲尘区域划分。1)、各采面上顺槽至采区专用回风巷口(包括回风横川)、下顺槽采煤队负责所管辖的运输机范围(包括运输头周围5m)、采煤工作面煤壁浅孔注水等防尘工作由采煤队负责,斜坡轨道、车场谁使用谁负责。2)、主皮带、采面下顺槽皮带线及采区所有皮带巷均由机三队负责(如皮带线不归机三队开皮带,则由皮带使用单位负责冲尘)。3)、所有掘进工作面自局扇起至掘进迎头、专用回风巷栅栏以外、有运输设备的自所管辖的运输设备起(包括运输机头周围5m)均由掘进单位负责。4)、采区回风巷、各专用回风巷、总回风巷及井底车场、运输大巷的洗136、尘均由钻探队负责。5)、抽放钻孔施工地点回风侧20米范围内由抽放队负责。6)、卸载站进出口以里、煤仓矿车卸载点前后20m范围内由运一队负责。7)、上仓皮带由机一队负责。8)、地面煤仓由运销科负责,煤楼由洗选厂负责。第三十二条 矿井建立健全综合防尘系统。1凡新建、改扩建、开拓延深、采区准备、巷道掘进的防尘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用。所有防尘设计和防尘措施必须有通风、安检等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必须按设计验收,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准投产。2. 建立完善的静压洒水系统:一水平蓄水池和中央管路下山主防尘管路任何人不得随意关停;大巷、采区及其它防尘管路关停前必须经调度、钻探137、队同意后方可关闭闸门。矿井地面必须建筑永久性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m3,井下静压水池必须保证各用水设施所要求的水压和足够的水量。3综合防尘管网系统安装要求。(1)所有的进风运输巷、采区回风巷、煤岩掘进工作面、回采工作面上下顺槽、煤仓上下口、流煤眼上下口、各转载点、煤巷横川、巷道维修、回棚处以及需要通风的其它辅助巷道均要敷设防尘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门。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面不得生产。皮带运输巷每50m设一个三通闸阀,其它巷道每100m设一个三通闸阀;(2)主、干管直径不小于100mm、支管直径不小于40mm。主、干管为向多个分支供水的集中供水管路,支管为向一个用水地点供水的供水管路。主、干供138、水管路中每一采区、每一区段分支处必须设分总开关闸阀;(3)各供水地点必须有充足的供水水源,确保在正常生产用水的状态下,各用水地点的水量不小于6L/min、水压不小于0.4MPa,回采工作面顺槽口处的支管、掘进工作面巷口处的支管必须安装水压表(掘进工作面由施工单位安设,回采工作面由准备队安装好以后移交给施工单位管理),各岩巷队在撤出掘成的岩巷掘进工作面时,不得拆除防尘管路(施工抽放钻孔的底抽巷等巷道,不得拆除风管)。(4)规范防尘管路安装。管路离底板不小于300mm,跨巷道所架的管桥必须为同管径钢管,严禁用异径钢管或软管替代。掘进工作面和回采工作面两巷所接的钢管距工作面不大于20m,其余部分要用139、直径不小于25mm的软管接至工作面。工作面水压不小于0.4MPa,水量不小于6L/min;水管不到位、水位低、水量不足的工作面一律不得生产。(5)井下掘进工作面的防尘管路由掘进队安装。采煤工作面安装时,防尘管路由准备队负责与工作面同时安装,安装好后,移交采煤队或机三队管理。根据采煤进度及时适当地掐开回收。其它地点由机电部门负责安装。(6)矿井主要防尘管路由机二队负责维护,各分支管路谁使用谁维护。4净化水幕安装要求。(1)井下进风大巷、采区进回风巷道、采掘工作面及回风巷必须按规定设置封闭全断面的水幕;(2)所有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设两道封闭全断面的水幕,第一道水幕距迎头距离不超过50米,并在水幕处设140、置门式捕尘网;第二道距回风口不超过30米;(3)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各安装两道水幕,上、下顺槽第一道水幕距工作面距离不超过50米,并在上顺槽水幕处设置门式捕尘网;上、下顺槽第二道水幕别分距回风口、进风口不超过30米;(4)串联通风时,串联风流的下风侧必须安设能封闭全断面的风流净化水幕,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处应安设能封闭全断面的风流净化水幕;(5)所有净化水幕应灵敏可靠,雾化效果好,使用正常。5防尘喷雾安装要求。(1)井下溜煤眼、翻罐笼、运输机、装煤机、井下煤仓和其它转载地点都必须设置喷雾;(2)机采或综采工作面采煤机、掘进机必须配备有效的内外喷雾,无喷雾装置的采煤机、掘进机不得工作。采煤机内喷雾压141、力不得小于2 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 MPa,若无内喷雾或内喷雾效果较差的,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其压力不得小于4 MPa。掘进机采煤机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3 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 MPa,若无内喷雾或内喷雾效果较差的,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3)液压支架和放顶煤采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必须安装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或放煤时同步喷雾;(4)所有喷雾应灵敏可靠,雾化效果好,使用正常。第三十三条 加强综合防尘现场管理1防尘供水系统不健全的采煤工作面不得回采,掘进工作面不得开工。正常生产过程中采掘工作面无水严禁施工。2所有采煤工作面必须采取煤层注水、水炮泥、喷雾、洒水等综合防尘措施142、,坚持不注不采。施工单位要编制注水钻孔设计,根据煤层特性选择长短钻孔注水或采用高、中压注水技术,对于煤体自然水分大于4%,煤层很松软,破碎且打眼易塌孔,难于成孔的煤层,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可以不进行煤层注水,但必须积极采取其它降尘措施。3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截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MPa,喷雾流量与机型相匹配。如果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喷雾,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MPa,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4注水过程中必须进行流量及压力计量,单孔注水总量应使该钻孔预湿煤体的平均水分含量增大于或等于1.5%,各采煤队在作业过程中或作业规程复查中必须明确孔深143、孔间距、角度、注水时间等相关内容,建立注水台账。5掘进工作面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喷雾、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供水压力为0.21.0MPa,耗水量为56L/min,使排出的煤粉呈糊状,放炮前后对掘进迎头30m范围洒水降尘。如遇特殊情况的岩巷及施工抽放钻孔不能采用湿式钻眼时,可采取干式钻眼,但必须采取捕尘措施,并使用个体防尘保护用品。6打地质超前钻探孔和抽放钻孔时孔口设喷雾,下风侧5m处设水幕,水幕能够覆盖巷道全断面,并在水幕处设置门式捕尘网。7矿井每月要制定冲尘循环图表,所有巷道按要求冲尘,无厚度超过2mm、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现象。矿井主要进、回风巷至少每月冲刷144、一次积尘,采区、采掘工作面等巷道冲刷积尘周期由矿总工程师决定,冲尘要有记录可查。8主要运输大巷每年刷白1次,要有记录可查。9放炮掘进时,炮前、炮后放炮地点20米范围内必须进行巷道全断面洒水灭尘。10放炮后,装煤前必须对距离炮掘工作面30m范围内的巷道周边和装煤处进行洒水喷雾降尘。11岩巷工作面喷浆时,在喷浆工作地点下风侧应设置至少1道风流净化水幕。12各运输线转载点喷雾和大巷水幕必须完好,正确使用。井下所有运煤(岩)转载点必须设有完善的喷雾装置,转载点落差要小于0.5m,若大于0.5m必须安装溜槽或导向板。13抽放钻孔施工现场每次钻孔施工结束,必须及时清理煤粉,并对打钻地点上、下20m范围内巷145、道进行冲洗,杜绝煤尘堆积现象。14采掘区队必须加强防尘工作,特别是有抽放钻孔施工的巷道,采掘队、抽放队要分别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防煤工作负责,采掘区队不论是否安排采掘作业,只要有抽放钻孔施工,每班必须安排专人清洗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煤尘,确保我矿的防尘管理在新的一年有一个大的提高。第三十四条 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1矿井两翼、采区石门、相邻采区之间、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煤巷与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按规定设置隔爆设施。2隔爆设施安装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隔爆水棚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面积计算:主要隔爆棚不得小于400L/m2,辅助隔爆棚不得小于200L/m2;(2)主要隔爆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30m,辅助146、隔爆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20m;(3)采掘工作面首排隔爆水棚距工作面煤壁的距离必须保持在60-200m范围内,应设多组辅助隔爆水棚的,每组距离不大于200m;(4)隔爆水棚的排间距为1.2-3m,同一排水棚内两个水袋之间的间隙不得大于1.2m;(5)悬挂隔爆水袋的挂钩,其角度为605度,每对挂钩方向必须相向布置;(6)水袋应被自由地吊挂在挂钩上,挂钩也应自由地吊挂在支承架上,均不得捆扎或焊死。水袋距离巷道顶部及两帮的间距不得小于100mm,距离轨道道面不小于1.8米,每处水袋高度应保持一致,安装水袋处巷道需改棚时,其断面应与前后20米长度的巷道保持一致;(7)隔爆设施应设置在直巷内,与巷道交叉147、口、转弯处、变坡处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米,与风门距离不得小于25m。3隔爆设施维护。主要隔爆水棚由钻探队每周至少检查一次隔爆水棚的水袋数量、吊挂、水量情况,及时进行补水、更换水袋、维护或挪移隔爆设施,并有记录可查。4钻探队建立隔爆水袋管理台帐,安排专人负责管理,新安装的隔爆水袋移交后,管理人员要及时登记上帐。台帐内容包括使用单位、移交时间、水袋容积、水袋数量、移交人员签字。第三十五条 粉尘的测定1对井下每个测尘点每月测定二次,测定内容包括“全尘”和“呼吸性粉尘”,测尘地点包括井下采掘工作面、回风巷、主要皮带运输巷,粉尘测定结果每月报矿总工程师审批。2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采、掘工作面每三个148、月测定一次,其他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定点呼吸性粉尘监测每月测定1次。3粉尘分散度每六个月测定一次;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每六个月测定一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一次。第三十六条 综合防尘资料管理1新矿井的地质精查报告中,必须有开采煤层的煤尘爆炸性鉴定资料。生产矿井每延深一个新水平,应进行1次煤尘爆炸性试验工作,煤尘的爆炸性由国家授权单位进行鉴定。2矿井应制定综合防尘措施和防尘管理制度,并严格组织实施。3矿井必须绘制规范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图,能够真实的反映出矿井供水系统现状,并定期更新149、。4防尘系统图中应标注供水源、储水量、管路管径、三通阀门、水幕、喷雾、隔爆水棚等,每月填绘一次。5建立防尘管理台帐,包括防尘设施、仪器仪表、煤层注水台帐。6建立各种防尘记录,包括巷道冲洗、刷白、煤层注水、等记录。第三十七条 加强个体防护1加强个体防护,提高防尘意识,所有在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从事巷修工作的人员下井必须配备防尘口罩,并坚持正常使用。2矿井必须建立个人防护用品领用台帐,定期发放防尘口罩。第六章 矿井机电运输事故预防管理制度第四十六条 每一矿井应有双回电源线路。双回路电源应满足下面要求:当任意回路因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外一回路仍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矿井的双回路电源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150、;矿进电源线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第四十七条 下面各地点不得少于两回路供电线路,并应来自各自的变压器和母线段,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1.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2.主排水泵房;3.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线路;4.主要通风机房;5.提升人员的立井绞车房;6.抽放瓦斯泵。第四十八条 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不得直接向井下供电。第四十九条 供电设备和线路的停送电,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电气作业进行操作时,应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具。修理电气设备和线路作业时,应由电气工作人员进行。第五十条 电气设备可能被人所触及的裸露部分,必须设置保护罩或遮拦及警示标志等安全装置。第五十一条 在断151、电的线路上作业时,该线路的电源开关把手,必须加锁或设专人看护,并悬挂“有人作业,不准送电”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任务的工作人员,才有权取下警示牌和送电。第五十二条 矿井应备有井下、地面供电系统图、井下设备布置图,技术负责人及时在图中作出相应的改变。第五十三条 矿井内所有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电缆配件,金属外皮等都要接地。巷道中接近电缆线路的金属构筑物等也要接地。第五十四条 下列地点应设置局部接地极:1.每个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2.每个(套)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3.每个低压配电点,如果采煤工作面的机巷、回风巷和掘进巷道内无低压配电点时,上述巷道内至少应分别设置一个局部接地极;4.连接动力铠装152、电缆的每个接线盒和三通接线盒第五十五条 接地线应选用标准的三相短路接地线,其截面应符合短路电流的要求(且不得小于25mm2),耐压等级与检修开关电压等级相适应。接地线在每次装设前应经过详细检查。损坏的接地线应及时修理或更换。禁止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导线作接地或短路之用。接地线必须使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体上,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接地电阻每年应测定1次。第五十六条 井下所有工作地点、安全人行道和通往工作地点得人行道都应设有照明。第五十七条 井下电气信号须能同时发声和发光。提升装置应有独立的信号系统。第五十八条 严禁不符合防爆规定的设备入库。为防止非防爆设备或失爆电气设备入井,机电科负责制定153、并实施电气设备入井证制度,入井证由机电防爆检查组办理。 事故应急救援制度为提高对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迅速有效地做好突发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保障对事故进行安全、有效、迅速、有序地进行抢险救灾,最大限度的缩小事故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鹤煤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事故应急救援的分级启动:1矿发生非伤亡事故和一般伤亡事故,启动一级救援预案,即启动矿应急救援预案,由矿组织抢险救灾和恢复生产。矿应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事故紧急救援预案,成立事故救援领导小组,以及应急救援指挥部、抢险救灾组、技术专家组、物资供应组、警戒保卫组、医疗救护组154、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等工作组。2矿发生3人以上的较大伤亡事故,由矿指挥中心向集团公司汇报,并请求支援,启动()集团公司应急救援预案,由公司组织抢险救灾和恢复生产。第二条 事故报告程序: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负责人或有关人员立即报告矿调度室,矿调度室按预案汇报程序向鹤煤公司调度室进行汇报。基层矿(厂)汇报程序:事故现场人员或知情人矿(厂)调度值班室通知出险(救护队)待命抢救(对口救援医院)事故有扩大危险(事故现场或井下人员迅速撤离)矿(厂)值班领导主管安全生产领导、总工程师矿(厂)长、书记组织抢险救灾工作机构向公司调度室汇报事故无扩大危险(事故现场或井下人员协助抢救)清点人数(155、矿灯房或井口考勤室)清点人数(事故区队)。注:矿调度室应该在30分钟内将死亡事故上报公司调度。第三条 事故报告内容:1发生事故、灾害的单位、时间、地点;2事故类型;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估计;3事故影响范围;4人员遇险情况;5事故的原因和初步判断;向集团公司汇报,应补充汇报一下内容:1. 应急预案的启动情况;2. 应采取的应急抢救方案、措施和进扎情况;3. 需请示报告的其它事项等。第四条 为加强事故救援工作的领导,矿成立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当矿调度室接到现场人员汇报事故发生灾情后,矿调度室应立即通知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矿井值班领导和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根据灾情,决定156、是否启动相应应急救援预案及是否请求启动级应急救援预案。同时要按照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命令,组织应急救援工作,需启动级应急救援预案时,要立即向鹤煤集团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总调度室)汇报,启动鹤煤级应急救援预案,领导小组成员要迅速到达指定岗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时,经组长同意,由所在部门按职务高低递补),与事故发生单位应急救援小组协调,组织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分工,开展应急救援抢险工作。第五条 为保证应急救援预案的顺利实施,建立应急救援体系。(一)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在组织抢险、保护事故现场同时,按照有关规定迅速向有关部门报告。(二)事故发生后,矿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按应急救援人员通知程序157、表,立即通知成员,成立矿井抢险救灾指挥部,由矿长任指挥长(办公地点设在矿调度室,安全通风调度密切关注配合工作),根据灾情安排相关的领导小组成员组织现场抢救、医疗救护、物资供应、善后处理、后勤服务和事故调查等工作小组,研究制定抢险救灾方案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全力以赴投入现场救灾工作。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问题及时进行裁决和紧急处理,同时指定专人向上级和相关领导汇报抢险救灾工作进展情况。若遇有特殊危急情况,要立即向当地政府、公安、消防、急救中心救援,防止事态扩大。(三)矿各单位要按本预案要求,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在救援过程中要听从指挥,密切配合,协调作战,保证抢险救援工作做到有条不紊。第六条 158、各单位要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事故,结合现场实际,由总工程师负责,各业务科室负责人参与,在当年度一月份前编审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公司备案。第七条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和不定期举行应急救援的演练,检验应急准备工作的能力,并进行总结、改进,保证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能迅速有效地投入抢救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减少与之有关的伤害和不利环境影响,尽最大程度减少事故的损失。第八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与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同步编写。根据可能发生的事故或紧急情况的控制措施失效时,所采取的措施和抢救行动,以及针对可能随之引发159、的伤害和其他影响所采取的措施。应急预案应规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全过程,适用于矿(厂)范围内可能出现的事故或紧急情况的救援和处理。应急预案中应明确:应急救援组织、职责和人员的安排,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准备和平时的维护保养。在作业场所发生事故时,工作场所内全体人员如何疏散的要求,如何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的安排,其中应明确如何抢救,使用什么器材、设备。应明确内部和外部联系的方法、渠道,根据事故性质,制定在多少时间内由谁如何向企业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需要通知有关的近邻及消防、救险、医疗等单位的联系方式。第九条 救援预案的贯彻、学习、演练和修订1各单位要组织全体员工学习相关的应急救援预案160、应急救援知识、本岗位职责,不断提高应急救援的能力。2为保证预案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完整性,矿应急救援预案每三年应对预案进行审核、评价和一次修改,补充应急救援预案内容。3为验证预案的有效性,矿要定期对预案进行模拟演练。第十条 救援预案的奖惩1对及时报告事故或险情,为抢险救灾赢得时间,避免事故扩大和在抢险救灾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减少了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单位及个人,按矿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和表彰。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附:事故报告程序流程图事故报告程序流程图各生产单位机关业务科室事故有扩大危险(事故现场或井下人员迅速撤离)其他领导后勤矿长工会主席纪委书记党委书记总工程师生产矿长安全矿长开拓矿长机161、电矿长待命抢救(对口救援院)通知出险(救护队)矿长(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矿值、带班领导事故单位值班领导调度室事故现场人或知情人运输队各业务副总工程师保卫科安检科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鹤煤公司调度室清点人数(矿灯房或井口考勤室)事故无扩大化危险(事故现场或井下人员协助抢救)清点人数(事故区队)安全奖罚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加大安全管理力度,强化各级领导抓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坚持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实行重奖重罚的原则,以经济杠杆调动全矿干部员工参与搞好安162、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矿井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奖励原则1.实行重奖重罚原则。2.安全奖金重点用于井下单位和生产业务科室,遵照直接高于辅助,辅助高于地面单位的原则。3.安全奖金不搞人人有份,平均分配,重点用于安全抵押及安全有功人员。第二条 奖励范围1.井下区队干部、班组长、“三员(安检员、瓦检员、防突员)及参与安全风险抵押的人员;2.组织安全活动的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3.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4.安全生产“双基”建设考核取得成效者。5.矿级领导按鹤煤公司抵押兑现。第三条 奖励基金1.从工资成本中提取安全奖励基金。2.安全质量罚款。3.河南煤化集团及鹤煤公司163、对矿的安全奖励。第四条 有以下成绩之一的,单位按其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奖励。1.贯彻和遵守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在安全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2. 设立安全管理创新奖。创新的管理办法,在矿内推广取得显著安全效果的,对相关单位或个人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奖励;在全公司推广应用的,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奖励。3. 对安全工作或管理制度经常提出合理化建议,多次被采纳者,给予奖励2001000元。4. 对及时排查或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并整改消除,有效防止和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单位、部门和个人,或在事故抢救中的有功人员,经安委会研究164、,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奖励,其中对主要人员奖励不低于500元。5. 对安全事故、重大安全隐患及较重以上“三违”进行主动举报,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人员,经报请有关领导批准后给予不低于500元的奖励。6对认真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积极组织实施预案演练,及时总结改进,取得显著效果的,经安委会研究,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奖励,其中对主要人员奖励不低于500元。7对行政办、劳资科、财务科、工会、宣传科等部门,根据其对安全工作贡献的大小,给有关人员适当奖励。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经济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一)对责任单位、分管业务科室的考核扣分及处罚:1.165、发生伤亡事故或非伤亡事故,对责任单位及分管业务科室按“双基”考核细则考核扣分;2.单位存在有重大安全隐患和矿井生产现场停止作业标准隐患的,无故拖延不处理或重复出现,将根据“双基”考核细则对责任单位考核扣分;3.发生瓦斯超限事故的单位,将根据“双基”考核细则对责任单位考核扣分。(二)对个人的处罚:1.发生工亡及一级非伤亡事故由公司及上级部门进行处罚。2.发生重伤及二级非伤亡事故:(1)对事故单位的队长、支部书记、值班干部、跟班干部各罚款2000元。(2)对事故单位的安全队长、工会主席各罚款1000元。(3)对分管业务科室科长、分管副科长各罚款1000元。(4)对包保区队干部罚款500元。(5)对166、现场其他相关责任人罚款300元。3.发生轻伤及三级非伤亡事故:(1)对事故单位的队长、支部书记、值班干部、跟班干部各罚款1000元。(2)对事故单位的安全队长、工会主席各罚款600元。(3)对分管业务科室科长、分管副科长各罚款600元。(4)对包保区队干部罚款300元。(5)对现场其他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4.因供应、后勤、劳资、组干、培训等部门不及时解决或供应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而发生事故或延误处理时机的,比照以上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5.发生未遂事故,根据情节轻重,比照以上事故进行处罚。6.单位存在有重大安全隐患和矿井生产现场停止作业标准隐患的,无故拖延不处理或不按要求认真整改的,除按照“双167、基”考核扣分外,并对其责任人罚款2001000元。7.凡发生瓦斯超限事故的单位,除按照“双基”考核扣分外,根据性质及责任轻重,给予责任者不低于200元罚款。8.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必须按程序及时向矿调度室和安检科如实汇报。凡迟报、谎报或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要对单位及组织策划人员给予不低于500元罚款,事故单位不及时配合安检科进行追查,对队长、安全队长、值班干部不低于200元罚款。9.严重“三违”人员或事故的责任人员必须立即停止工作,住矿安全学习班,接受“三关”教育(安全培训关、区队帮教关、亲情感化关),并每日罚款50元;责任单位不及时通知责任人住矿安全学习班进行培训学习,或未经学习而上岗者,168、对单位队长、值班干部每日罚款200元。10.安检人员查出的安全质量隐患与其单位联系解决时,采取不支持、不理睬,又无充分理由者,对其责任者罚款100500元。11.对无故不参加安全会议或组织不好安全活动的责任者,罚款100500元。12.不及时排查、整改安全或尘毒危害方面存在的隐患,造成重大事故或尘毒严重危害的;13.放松对安全工作的领导,致使安全管理混乱而造成事故的;第六条 安检科负责安全奖罚的考核工作,劳资科负责审批,财务科负责奖金的发放和收缴罚款。第七条 安全奖惩严格按矿有关文件落实,做到奖罚分明,及时兑现,充分发挥激励先进鞭策落后的效能。第八条 上级、矿对各单位的罚款(包括集体和个人的罚169、款)由财务科从该单位工资总额中扣除。对个人的罚款,必须从本人工资中扣除,不得从单位奖金、工资中垫付。第九条 安全工作绩效奖励及考核办法1.矿对各单位实行安全绩效考核奖励机制。对各单位奖励标准,严格按矿有关文件执行;2.对各单位安全绩效奖励的考核依照安全生产“双基”建设考核办法执行,每季对单位安全生产“双基”建设考核的平均分数作为发放安全奖励的依据;3.安全工作绩效奖励的计算方法为:得奖金额=季度奖金基数季度内三个月平均考核分数(%)4.安全工作绩效奖金主要用于补助区队及以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井下区队班组长等人员的风险抵押金兑现;5.凡享受安全奖励人员,其月出勤不得少于法定工数,否则,按比例减发170、;本人在考核时间内出现严重“三违”(住矿安全学习班)或因安全问题受到降岗或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者,不再发放安全奖励。第十条 本制度未包括的内容,按照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奖惩暂行规定、鹤煤公司安全责任追究办法及矿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第十一条 本制度与安全生产行政处分规定文件一并执行。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强化下井考勤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四部委安监总煤矿2006216号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企业劳动定员管理的若干指导意见和鹤煤劳2006425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我矿在井下建立了入井人员考勤定位系统,同时特制定我矿职工下井考勤管理办法。 第一条 建立井下考勤定位171、系统的作用和意义 提高考勤技术水平,建立完善职工考勤系统,加强考勤监管力度,是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实施精细化管理,构塑企业文化的必然要求,是煤矿严格按定额定员组织生产,实现安全管理的客观需要,其主要作用: 1.有利于反映职工下井出勤的客观情况。 2.有利于公开透明职工的按劳取酬原则。 3.有利克服分配中存在的主观行为。 4.有利于控制各班超定员组织生产。 5.有利于杜绝不下井划井下工现象。 第二条 井下职工考勤原则 以加强考勤监控为手段,强化劳动纪律;以发挥工资效能为目标,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为原则,做到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分配薪酬。 第三条 考勤室职责: 1. 负责172、对入井人员投卡统计与定位系统的核对、汇总。 2.负责对入井人员工作时限的认定。第四条 考勤办法入井人员,每人一个人员定位器安装在矿灯上,员工在井下工作期间自动读卡、定位、考勤,精确反映持卡人入井时间、工作区域、工作时间、出井时间。第五条 人员定位器的管理(一)信息中心负责管理维修井下定位系统。(二)矿灯房负责井下员工升井后人员定位器的存放管理。1. 灯房工作人员负责检查矿灯线上是否有人员定位器,如未检查,发生信息卡丢失等问题由收灯人员负责赔偿。2. 入井员工需借用备用灯时,灯房工作人员负责将其原矿灯上的信息卡拆下安装到备用灯上,并做好详细记录。3. 员工丢失、损坏人员定位器及时到考勤室补办。如173、不及时补办造成没有入井信息,后果由个人承担。(三)区队办事员每月月底要及时到考勤室报本队当月调入、调出人员或员工工种的变更;考勤室工作人员根据区队所报的名单及时变更定位系统人员信息,调整完后通知信息中心变更井口大屏幕的人员信息。第六条 入井卡的管理(一)安检科安检员、考勤室考勤员必须在入井人员到达井口棚前到达副井考勤岗位并安放好考勤箱;安检员负责维持入井秩序,发现不按规定排队、不按秩序入井或队列不齐不听劝阻者,每人次扣罚责任人50元。考勤员站于考勤箱另一侧,监督、协助入井人员将入井卡插入考勤箱,凡发现有多插入井卡入箱者,每一人次罚款200元,对单位队长、支书各罚200元;不插卡不准入井。(二)174、考勤室考勤员在入井时间结束后收取考勤箱,并进行入井人员统计,确定当班入井人数后,填写报表经调度人员签字认可。(三)考勤箱的钥匙由当班考勤员掌管(按时交接班)。(四)区队值班人员在下一班点名前1小时内,持点名册到考勤室核对考勤。如有不符,以入井卡为准,并将不相符的原因登记在报表“备注”栏内,单位领导及考勤员共同签字,单位值班领导负责追查人员少入井或多入井的原因报考勤室。考勤人员与单位值班人员核对完当班入井人数后,由单位值班人员将入井卡统一领回,将个人入井卡放入指定位置。(五)考勤室每十天负责统计各单位入井时间达不到规定时间的人员,并取消上述人员的当班井下艰苦岗位津贴;凡是因特殊情况而违反入井的规175、定的,由单位开具入井工作证明,由工作当班起三日内送到考勤室,由考勤人员按规定处理,超过规定时间的证明作废。(六)入井卡丢失或暂时无卡人员,由区队提供临时入井卡,上面写清单位、姓名、编号,待正式入井卡补办后,取消临时入井卡。第七条 入井工数及入井时间的考核(一)员工入井时投入井卡,考勤员负责统计、核对定位系统,区队领卡时拿点名册与考勤室核对,三项齐全方支付井下工资。(二)机关、区队管理人员入井必须满3个小时;跟班干部入井必须跟工人同下同上,时间满8小时;机电科防爆检查工、供管科材料管理工入井时间必须满4小时。其它工种员工入井时间按6小时考核。考勤室负责统计入井时间不足的员工工数,按晚入井、早升井176、处罚,每次罚款50元。(三)其它情况区队及机关管理人员陪检,地面职工突击任务下井,不受时间限制。如生产中发生机电故障时,需有关人员入井处理时,单位值班人员负责向调度室汇报事故原因、入井人数,经调度室签字同意后,第二天报送劳资科考勤室。这些人员可不受入井时间限制,但必须保证工作质量,完成维修任务。对确属在井下干包工活、回收设备、业务科室安排井下突击劳动等情况,造成入井时间不足的,单位出具证明,要有单位领导签字或业务科室领导签字,由干活之日起三日内把证明送到考勤室,否则按入井时间不足处罚。第八条 其它几项规定1.非计件人员,因工作需要打连班时,单位值班人员负责通知劳资科考勤室,劳资科考勤室根据入井177、时间长短,酌情处理。2.如有特殊情况,职工当班两次入井,入井时间可以合并计算。3.因业务需外来人员到井下作业时,入井前必须由业务科室报请矿调度室和考勤室,并发放外来人员入井卡及佩戴人员定位器按矿有关文件入井,否则,不准入井。4.上级领导来矿检查时,入井前携带上级领导入井卡及佩戴人员定位器入井,否则,不准入井。第九条 举报和奖惩制度1.矿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举报电话:6866,经查证举报情况属实,对举报人除保密外奖励500元。2委托他人代人员定位器入井者,发现一次,将给予委托人和受托人各罚款500元处罚。单位一个圆班出现三次上述情况者,单位队长、支书负管理责任各罚500元。3. 因个人原因造成178、人员定位器丢失、损坏的,赔偿150元。安全举报制度第一条 为了加强群众监督,鼓励举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有利于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其发现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向矿调度室和安检科举报。举报电话6222、6555。第三条 受理的举报经调查属实的,由矿安检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保密,防止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对举报人员的奖励金额依据举报的重大安全生产179、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给予不低于20分以上的奖励。第四条 举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一)举报擅自扒、蹬、跳、坐皮带,强行上、下罐者。(二)举报瓦斯检查员脱岗、弄虚作假、空班漏检造成瓦斯超限的直接责任者。(三)举报擅自停风停电、敞开风门不关、损坏通风设施、安全仪器者。(四)举报瓦斯超限不停电、不撤人、强行生产的责任者。(五)举报在高突区、高沼采掘头面带电作业者。(六)举报通风设施、无措施调整通风系统,巷道贯通后不及时调整通风系统,造成大面积瓦斯超限的责任者。(七)举报隐瞒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的。(八)举报违规违法组织生产的。(九)举报其它事故,经矿认定为重大事故180、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的。第五条 矿调度室、安检科值班人员认真接听举报电话并做好记录,安检科负责核查、督办、确认举报事项,确保每一次举报得到及时办理,促进安全生产。第六条 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话等方式举报。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第七条 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给予实名举报的最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奖励可以平均分配,由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凭举报人有效证件到安检科领取奖金,逾期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第八条 矿相关部门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保181、密。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应当及时将核查处理的结果用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对于因举报人按程序举报事实属实,单位或个人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由保卫科严肃追究责任。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一条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和上级有关精神,为认真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经研究,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领导带班制度领导带班:是指矿副总师级以上领导下井带班。(一)带班计划。由调度室负责,每月底统一安排下月矿领导井下带班计划,必须保证每班有一名矿领导在井下带班。(二)带班次数。矿长、书记每月带班不少于5次,其他副总师级以182、上领导带班次数按月带班计划为准,每月不能低于7次,且四点、零点班带班次数应不少于总带班次数的三分之一;绝不能出现空班、漏班。对月带班下井少于7次的应说明原因。(三)带班时间。副总师级以上领导干部带班时间不低于8小时,上下井时间为:跟8点班的应在8点以前下井,16点以后上井;跟4点班的应在16点以前下井,24点以后上井;跟0点班的应在24点以前下井,8点以后上井。(四)带班汇报。领导带班下井必须坚持“一班三汇报”制度,即进入跟班现场第一时间向调度汇报;班中安全生产(运转)情况向调度汇报;离开跟班现场向调度汇报。汇报内容以当班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发现的隐患及处理情况为主。矿调度室要设立矿领导带班183、下井登记本,并如实准确地做好汇报记录。(五)带班权限。矿长是矿井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带班领导是本班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有权指挥协调当班安全生产,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六)带班职责: 带班下井领导除对井下安全隐患最多和最危险的工作地点重点关注外,可根据领导分管工作不同适当兼顾巡查井下其他重要地点;12个月内带班领导应当把井下所有工作地点、巷道、机电设备处、硐室等至少巡查一遍。特别是回采面初次放顶、掘进巷道贯通、排放瓦斯、采区及矿井通风系统调整、岩巷揭煤、井下探放水和采掘面过断层或邻近老空、老窑等关键环节必须检查巡视到位,确保井下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整改到位。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184、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遇到危及职工安全的重大隐患和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同时要及时向矿调度汇报。4、带班下井领导有特殊事情需要处理而不能下井跟班时,可以与相应级别的领导换班。换班情况应当记录清楚、存档备查。第三条 交接班制度(一)带班领导必须坚持井下交接班制度,并认真填写交接班安全隐患记录本。应写清楚带班日期、班次、时间、地点、主要行走路线、发现问题、责令整改单位、时间、交接班人双方签字等内容。(二)交接班地点为井下中央变电所,交班领导要在井下中央变电所,向接班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问题及原因、需注意的185、事项等内容。(三)井下交接班时间原则上为8点、16点、24点;遇到特殊情况时可在工作头面或约定地点;但是,交接班双方必须在井下交接班,并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由安检科负责监督落实。第四条 领导带班档案管理制度(一)安检科负责印制、发放和管理领导干部带班下井交接班安全隐患记录本及领导干部日常下井检查安全隐患记录本。(二)安检科要派专人负责对矿领导填写的隐患记录进行及时收集,认真登记、疏理、按“五定原则”整改落实,并存档备案。(三)安检科负责矿领导带班下井等相关记录的保存,调度室负责矿领导带班下井汇报记录的保存,信息中心负责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信息的保存,保存期均不少于一年。第五条 公示监督制度(一)调186、度室负责在早调度会上,通报上一圆班领导带班情况;(二)调度室统计副总师级以上领导的月带班次数、汇报等情况,并报组干科审查公示;(三)由宣传科负责在井口明显位置,公示当班矿领导带班下井情况;(四)矿领导每月带班下井的次数、带班的班次等情况,由组干科、工会负责在矿公示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监督电话:6000,2912849。第七条 其他事项(一)副总师级以上领导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7次,凡当月完不成带班次数,又没有特殊原因的,由组织进行谈话,并通报批评。(二)对未按带班下井规定执行,出现晚下早上、空班、漏班的领导和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将给予通报批评、罚款、降职、免职或撤职处分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操作187、规程及标准,作为煤矿基础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煤矿安全工作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及标准的管理,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夯实安全基础,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的管理,充实发挥操作规程在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作用,突显操作规程在安全生产中“法”的地位,提高职工规范操作能力,依据现行的国家、行业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安全规程,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编制依据1现行的国家、行业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安全规程及煤业公司管理相关规定。2各类作业规程、工艺技术设计、工程设计、工艺纪律设计及标准等技术文件和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工作原理资料,以及设计、制造资料。3曾经出现188、过的危险、事故案例及与本项操纵有关的其它不安全因素。4作业环境条件、工作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等。5使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在新的环境下作业、特殊作业时,必读由相关领导及专业技术人员以实物或模拟进行作业全过程推演,在次基础上完成操作规程的编制。第三条 编制内容1明确使用范围;2行业和工种要求的一般规定;3该工种的安全规定;4操作前的准备,包括:操作前做哪些检查,机器设备和环境应该处于什么状态,应该做哪些调整,准备哪些工具等;5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要求,应该和禁止穿戴的防护用品种类,以及如何穿戴等;6操作的先后顺序、方式;7正常的操作程序;8操作过程中机器设备的状态;9操作过程需要进行那些测试和189、调整,如何调整;10才做人员所处的位置和操作时的规范姿势;11操作工程中必须禁止的行为;12特殊过程中必须禁止的行为;13异常情况处理要求;14收尾工作;15 其他要求,第四条 培训及学习1操作规程实行审批和发布制度,操作规程编制完成后,由相关技术部门(生产、机电运输、通风、地测、调度等)组织会审,分管领导批准后发布。2操作规程发布后,由相关队组主要领导,聘请专业工程技术员、经验丰富的队干、操作熟练工和专家进行讲课,对操作规程进行培训学习,培训学习结束经考试合格后,相关人员方可上岗作业,考试资料封存在矿培训部门,保存限期为三年。3各系统必须对照行业、工种作业标准,建立健全各工种、各岗位人员操作190、规程和各工序操作标准。第五条 检查及考试1加大对安全操作管理的监督考核力度。对不熟悉操作标准上岗人员,要立即进行停工培训,并按照安全奖罚条例规定进行处罚。2特种工种及岗位从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并且熟知本岗位操作标准。对现场抽查应知应会差或违反操作标准作业者,要责令其下岗培训,并按规定予以处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3强化对各岗位、各工种人员操作行为的监督考核,形成闭环式的管理机制,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监督考核责任制,加大监督考核力度,确保职工规范操作。第六条 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的检查内容1检查违章行为安全管理人员在检查中根据安全操作规程和常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行为范例,对重点设备、重点岗位、191、重点人员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尽心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行为。同时,将违章人员纳入到安全奖惩考核范围,对严重违章行为进行处罚。2检查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设备使用情况不适用或不正确穿戴防护用品是一种常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检查是否使用本工种规定的防护用品,穿戴是否是正确,安全防护设施是否被拆除,或是否被错误使用。3检查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A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检查的重点是特殊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及复审教育是否按规定进行、是否有非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是否有违章行为等。B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率。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进行严格检查,查192、证件有效期、真实性等。4检查员工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及应知应会基础情况。第七条 检查方法检查采用现场检查和笔答考试两种方法。现场检查的方法是:让员工从开始操作,直到这项工作结束为止,检查人员利用事先制定好的检查表,逐项进行打分,对不符合要求的操作,检查结束后在现场予以纠正。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 为落实各级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保护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煤业化工集团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结合鹤煤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矿属各单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非伤亡事故负有责任以及安全工作中严重违章决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重大安全隐患、严193、重工作失职的区队(科)干部及员工依据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矿副处级以上领导,按鹤煤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负有责任是指:负有领导责任、业务管理责任、技术责任、监督检查责任、违章指挥责任、违章作业责任、业务保安责任、教育责任等。第四条 处分分为七等,即: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及解除劳动合同。第五条 安全事故的标准,按照鹤煤公司安全事故损失工作日和工伤治疗费用标准和煤炭工业企业机电、运输事故管理办法及鹤煤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第六条 各业务科室、生产区队对所辖范围内的安全负责,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措施,实施安全管理,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第七条 发生1人责任工194、亡事故或多人(3人及以上)重伤事故,给予事故区队(科)正职撤职处分,主管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副总工程师给予不低于降职处分。确属直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酿成的事故,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第八条 发生一次二人重伤事故或一级非伤亡事故,给予事故单位分管副总不低于记大过处分;区队(科)长级不低于降职处分。第九条 发生一人次重伤事故及二级非伤亡事故,因违反国家和公司安全生产相关规定造成的,对有关责任人按以下规定进行追究:(一)对直接责任者给予撤职(停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用查看、解除劳动合同处分;(二)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降职)、撤职处分;(三)对直接195、责任者所在区队(科)长级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降职)、撤职处分;(四)对事故区队包保干部,给予不低于行政警告记过处分。第十条 发生轻伤或三级非伤亡事故,对有关责任人按以下规定进行追究:(一)对直接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停职)处分;(二)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降职)处分;(三)对直接责任者所在区队(科)长级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降职处分。第十一条 发生重大未遂人身事故时,事故区队(科)长级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分管副职给予行政降职处分;其他副职按照责任大小给予行政记过、记大过处分。第十二196、条 因个人严重“三违”引发的事故,根据“三违”者的归属,追究有关部门和领导的教育责任,并比照上述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第十三条 因业务保安职责不到位、监督检查不力、失职发生事故的,要追究有关业务部(科)室和安监部门的责任,并根据责任大小给予相应的处分。第十四条 受到处分的员工在处分期间,不得参加评先、不得列为后备干部,不得晋升职务(含技术职称),不得提高级别和工资档次。干部受到撤职及以上处分的,两年内不得担任与其原职务相当或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受降级(降职)处分的,降低一个职级。受撤职处分的,降低两个职级。第十五条 员工受警告处分的,扣减其当年薪酬总额的5%;受记过处分的,扣减其当年薪197、酬总额的10%;受记大过处分的,扣减其当年薪酬总额的20%;受降级(降职)处分的,扣减其当年薪酬总额的30%;受撤职处分的,扣减其当年薪酬总额的50%。员工因责任追究被责令辞职的,扣减其当年薪酬总额的30%;免职的,扣减其当年薪酬总额的40%。员工受党纪处分的,比照执行。第十六条 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必须按程序及时向鹤煤调度室和安检科如实汇报。凡迟报、谎报或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要对单位及组织策划人员加重处罚和处分。第十七条 对事故责任人的处分,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批复意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同级党委组干、人事部门及时处理归档,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事后监督。第十八条 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追究按照“管业198、务必须管安全”和“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专业口、区队要认真排查治理隐患。凡未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被上级部门查出而被罚款、停工停产或造成事故的,按照鹤煤公司和矿有关规定,从严追究有关领导和隐患排查人员的责任,并纳入“双基”建设考核。(一)上级安全检查发现的一般隐患,由分管业务科室(区队)负责落实整改,并按鹤煤公司或矿有关规定处罚。(二)上级安全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停产整顿,分管业务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限期整改。凡属漏查重大隐患,对分管业务科室、区队不低于1000元罚款,并纳入“双基”建设考核。(三)凡在一次检查中发现有两条以上重大隐患未列入整改计划,对矿级领导的处分按鹤煤公司规定执行。凡199、发现分管业务口有两条以上重大隐患未列入整改计划,给予科长不低于1000元罚款,给予责任区队正职不低于1500元罚款。(四)各业务科室对各级安全检(排)查中当班处理不完的隐患未建立档案实现隐患档案微机化专人管理的,在“双基”建设考核时扣责任科室2分;未将各级安全检(排)查中当班处理不完的所有隐患纳入隐患档案管理而出现漏项的,在“双基”建设考核时视隐患严重程度每条扣业务科室1-2分。第十九条 对负有责任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处理由鹤煤公司作出行政处分。对违犯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纪律处分。第二十条 在实际工作中,如出现以上未200、涉及的情况,比照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奖惩暂行规定、鹤煤公司安全责任追究办法及矿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群众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群众安全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三个条例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我矿建立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群监会);区队、车间建立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小组(以下简称群监组);生产班组设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员(以下简称群监员)。群监会在井口设立由工会管理的群监员井口接待站。第三条 矿群监会,在我国现行的“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下,突出维护职201、能,重点抓好群防群治。第四条 矿群监会在上级工会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工作。第五条 群监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一至二名,委员若干名。主任委员由工会主席担任。群监会委员由熟悉劳动保护业务、热心群众安全工作的工会干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生产一线的群监员担任,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所占比例不超过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第六条 健全完善群监工作制度,提高群监工作水平。1.矿群监会每月召开一次群监例会,研究解决当月群众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下月群众安全工作做出安排。2.矿群监会每周五进行一次安全自检、互检活动,每旬开展一次安全巡回大检查和零点行动。3.班组群监员每天接班时对上班工程质量和安全状况进行一次202、检查。4.群监会配合矿行政对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源点,进行跟踪督促整改。5.群监会每年按上级文件要求,进行一次群监组织充实整顿,对群监人员每年组织两次专业的脱产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个课时,不断提高群监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6.群监会在做好群众安全宣传工作的同时,要积极配合行政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安全宣传教育月及阶段性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并根据上级安排,积极组织参与各类安全宣传活动。第七条 群监员经民主推选产生,在矿群监会领导下工作。群监员由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3年以上本工种工龄,并有一定的现场工作经验,熟悉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热爱群众安全工作、责任心强、敢于监督、敢于管理的同志担任203、。第八条 群监员的职责:1.遵章守纪,以身作则,搞好自主保安,敢于制止“三违”行为。2.经常学习生产和安全技术知识,积极参加安全培训。3.协助班组长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及企业的规章制度,共创安全生产合格班组,促进安全生产。4.督促和协助班组长对本班组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术技能。组织本班组职工提安全合理化建议,督促其爱护和正确使用劳动保护设施,指导其按章作业。5.对本班组生产场所、活动区域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迅速向跟班领导或班组长汇报,并及时参与处理,当班在井口接待站填写安全汇报记录,接待员对查出的较大隐患,必须及时对有关单位下发安全建204、议书,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于群监站消号,接待员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并进行验收。6.群监员每月至少汇报实质性安全隐患六条以上。群监会每月对群监员查出的较大事故隐患进行筛选,不能低于本人当月查出的安全隐患的,连续个月完不成较大事故隐患排查任务的,所在单位群监会要及时对群监员进行调整。7.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组织职工采取避险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报告。8.发生伤亡事故,迅速参加抢险、急救工作,协助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报告。9.因进行正常监督检查活动而受到打击报复时,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有权要求严肃处理责任者。第九条 群监员有权监督和制止班组长以上干部的“205、三违”行为。对敢于举报班组长以上干部严重“三违”行为情况属实的,群监会一次性奖励200元;对隐瞒不报的一次性罚款200元;因隐瞒不报造成事故的,要给予群监员严肃处理。第十条 从事井下生产一线工作的群监员每工发放津贴3元,从事井下辅助生产岗位工作的群监员每工发放津贴2元,从事地面工作的群监员每工发放津贴1元。第十一条 群监员津贴由群监会负责按照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考核,按季度发放。当月所在班组发生轻伤以上事故、本人有违章现象、出勤达不到法定工作日、隐患汇报质量不高、条数不够者,不得享受此项待遇。第十二条 因群监员不履行职责而发生事故或出现严重后果的,取消群监员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206、纪律处分。第十三条 矿群监会每年对优秀群监小组和优秀群监员进行表彰。群监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搞好群监工作,加强对群监员的管理,特定以下制度:一、群监员下井前必须到群监站登记,并将自己的上岗牌放到所在单位的位置。二、群监员上岗后,对所在工作场所的安全情况汇报到群监站,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理。三、在工作中如发现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向群监站汇报,并及时督促整改,升井后及时向群监站汇报。四、群监员如有事请假,必须及时向群监站汇报并报出顶岗人员,杜绝空班漏检的现象发生。五、群监员升井后,要及时到群监站认真填写隐患记录,并将自己的上岗牌放到待岗位置。六、群监员每月上岗次数不得少于21次,汇报实质性隐患不的207、低于6次,连续3个月达不到要求的取消群监员资格。七、群监员发现“三违”人员,必须及时制止并上报。八、群监员要根据安全场所的具体情况积极提安全合理化建议。九、以上制度必须严格执行,否则取消群监网员津贴。 群监员奖惩办法 为切实加强群众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大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群监员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一、 奖励办法1群监员每月上岗不少于21个班,汇报实质性问题不少于6条,提安全合理化建议不少于1条。2群监员所在班组杜绝“三违”现象。3群监员本人无违章现象。4.群监员在班组安全生产方面做出优异成绩。5.根据上述条件,每季度评出优秀群监员10名,年终进行评比表彰。二、处罚办法1群监员达不208、到规定的上岗班数和汇报次数,取消当月津贴,连续一季度达不到要求者,将取消网员资格。2群监员所在班组出现“三违”人员1人次者,取消当月津贴。3群监员本人出现“三违”者,每次罚款100元,并取消网员资格,扣除津贴。女职工家属协管安全工作制度第一条 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制定的安全生产方针,在以煤矿安全生产为中心,围绕本单位的安全指标和安全生产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广大女职工和家属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第二道防线的特殊作用。第二条 向职工和家属宣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措施,定期对协管人员进行安全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第三条 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勤嘱咐、送温暖、保安209、全、比贡献”活动,为安全生产做好事,办实事。第四条 与安检部门建立联系,及时了解一线职工遵章守纪安全生产情况,做好“三违”人员思想转化和安全“重点人”、“重点户”的帮教工作。第五条 年度要有以安全为主题的安全文艺宣传活动,营造安全生产良好氛围。第六条 在广大女职工和职工家属中大力开展争当“协管安全好矿嫂”活动,争创先进协管分会,争当优秀协管员。第七条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协管工作例会,及时对协管工作进行安排总结部署。年度对协管安全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协管分会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女职工家属协管安全考核办法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扎实开展“五项”系列竞赛活动,推210、进“双基”建设,充分发挥广大女工和家属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第二道防线的特殊作用,促进矿井又快又好发展,按照鹤壁煤业(集团)有限公司、鹤煤(集团)公司工会委员会联合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女职工家属协管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在全矿女职工家属协管员中开展百分竞赛活动。具体考核办法如下:一、 积极参加培训,提高协管工作能力(20分) 1.协管员应积极参加协管会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协管员自身素质,增强责任心和协管工作能力。少参加一次培训扣5分。 2.各协管员要充分认识做好女工家属安全协管工作的特殊意义。应经常向职工宣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措施,敢说敢管。给职工讲述安全对家庭的重要性211、,对职工进行安全嘱咐,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宣传工作不主动扣3分。 二、按时参加女工家属协管例会(10分) 协管会以矿安全生产为中心,围绕安全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协管工作会议,结合实际具体安排协管工作。迟到一次扣1分,少参加一次会议扣3分。三、协管安全工作目标(60分)1.积极参加协管会组织的签订“安全公约”、“安全互保合同”,调动广大职工家属参与安全、关注安全的积极性。少参加一次扣3分。2.以“安康杯”竞赛、“安全生产月”、“春节”、“端午节”、“中秋节”等活动为载体,参加协管会组织开展的安全慰问、安全宣传等活动,营造安全氛围。少参加一次活动扣3分。3.参加协管会开展的季节性向一线职工送温暖活动212、,如夏季井口给职工送茶水、春秋两季拆洗被褥等。少参加一次活动扣3分。4.参加每月定期开展的井口缝补工作服、钉纽扣、送安全嘱咐活动,切实为职工做好事、办实事。少参加一次活动扣3分。 5.定期走访职工家庭,发动家属做好一线职工的保勤、保安全工作,为矿井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少参加一次家访扣3分。 6.积极做好“三违”人员的帮教转化工作,帮教过程有方法、有记录、有效果。少参加一次帮教活动扣3分。 四、具有应急工作能力,能出色完成协管会安排的各项临时任务(10分)。不积极参加或完不成任务酌情扣分。五、奖励与罚没(一)奖励1.对参与活动的协管员按季度实行百分考核,协管员季度考核分数达到95分以上是213、发放安全补贴的先决条件,协管员安全补贴标准按照考核结果随工资发放。2.对于年度表现突出的协管员优先推荐鹤煤公司“优秀协管员”的评先。(二)罚没1.参加活动协管员的季度考核分数低于95分者,停发活动补助,并给予通报批评。2.未参加季度协管活动者,该季度没有活动补助。3.年度工作不力者,年终予以调换。青年安全监督岗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在生产建设中充分发挥青年安全监督岗的监督检查作用,积极推动“双基”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青年安全监督岗是群众性的青年安全监督组织,是煤炭企业生产中充分发挥青年优势、培养青年关心集体、坚持214、原则、敢于负责等优良品质的有效形式,也是共青团组织引导青年参与企业管理的一种好方法。 第三条 青年安全监督岗在同级共青团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 各青年安全监督分岗组织在本单位行政和安监等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依据国家安全法令、煤矿安全规程、上级安全文件、指示和本条例开展工作。 第五条 青年安全监督岗的具体任务 1.配合安全部门,协助区、队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全面完成和超额完成生产建设任务。2.立足本职岗位,利用集中上岗和分散上岗相结合的形式,监督检查现场中的不安全因素;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及时反映和查处生产中的事故隐患。3.结合青年特点,采用多种宣传形式,宣传贯215、彻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及有关安全生产条例、规程,普及安全知识,教育青工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牢固树立“从零开始 向零奋斗”的安全理念。 4.及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主动提出关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5.总结推广青年安全监督岗工作先进经验,选树表彰先进典型。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六条 设立青年安全监督岗,各区队、车间设立安全监督分岗,分岗下设岗组。第七条 为加强青年安全监督岗的领导,团委书记为青年安全监督岗岗长,负责领导的青年安全监督岗工作,各团支部书记为本单位青年安全监督分岗岗长,具体负责青年安全监督分岗工作。 第八条 每个青年安全监督岗分岗组织原则上设分岗长一人,工作期间如不称职或有特殊216、情况应随时调整更换。第九条 分岗长职责:在青年安全监督岗领导下,负责领导本单位青年安全监督分岗的全面工作,负责落实青年安全监督岗制定的一切制度,传达上级指示,团结引导青年安全监督岗员,使青年安全监督分岗正常开展工作。第三章 岗员 第十条 青年安全监督岗员人数应根据工作需要而定,是有青工参加的生产作业的现场,就应该有岗员上岗。每个现场要求至少有一至二名岗员。 第十一条 青年安全监督岗员的产生,由团支部提名,报请单位党政组织同意,由上级青安岗组织任命。 第十二条 青年安全监督岗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在青年中有一定威信,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团员青年。2217、.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大公无私,能严格要求自己,在安全生产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带头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严守各项规章制度,敢于同一切不坚持安全生产的人和事作斗争。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二年以上工龄,有一定生产实践经验,熟知有关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懂安全生产,有独立工作和排除生产故障能力的安全生产骨干。 第十三条 青年安全监督岗员的权利1.执行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法规定的权利。2.在工作现场发现事故隐患严重威胁职工安全时有权停止作业,撤出人员。3.对现场“三违”人员有权制止并提出处理建议。 218、4.对人为造成的不安全隐患和责任事故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提出追查处理责任者的意见。 5.对事故隐患处理不及时和严重违反安全技术规定的有权越级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 青年安全监督岗员的职责 1.按照岗组长的安排,负责当班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当班如有“三违”现象和不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要及时向值班人员和有关部门报告。 2.做到“三无、三保证”。三无:岗员“无三违”、身边无违章、周围无事故;三保证:每月保证上岗不少于20次,保证无论何时何地遇到违章就制止,发现隐患就处理,保证完成监督岗布置的任务。 3.协助班组长了解本班组的思想情况,宣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规程、219、技术知识,在班前、班中、班后的会议或安全生产过程中,协助区队班组提出不安全问题、预防措施及注意事项。 4.积极参加安全知识培训,学技术、钻业务、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第四章 工作制度第十五条 青年安全监督岗活动制度1.各青安分岗要对本单位青安岗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整改,并根据岗员的工作表现,对岗员队伍进行及时更换。2.青安岗分岗长参加区队(车间)有关生产安全方面的会议。 第十六条 青年安全监督岗员上岗制度1.矿青安岗每月组织青安岗“零点行动”小分队活动不少于4次,并做好记录2.岗员上岗以查“三违”、查事故隐患、监督安全生产和施工质量为主,对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处理。 3.岗员连续一个月不220、上岗(特殊情况除外),连续三个月内每月上岗不足15次者,取消岗员资格。 第十七条 青年安全监督岗汇报制度1.岗员下岗后要及时把当班存在的安全隐患填入安全隐患登记本,并向分岗长和有关领导汇报。 2.岗员汇报隐患要把隐患的地点、处理情况填写清楚。3.各青安分岗每月向青安岗汇报当月青安岗工作开展情况。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事故应及时向上级岗组织汇报。第十八条 青年安全监督岗培训制度 1.为了提高分岗岗长和岗员的工作能力,使他们掌握安全业务知识,矿青安岗组织加强对岗员安全技术知识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分岗组织安全监督管理水平。 2.矿青安岗每年至少举办一期三到五天的岗员培训班。 3.采取以会221、代训的办法进行经常性的学习,充分利用岗员的活动日进行安全知识学习。 4.培训内容: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作业规程、煤矿操作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指示和指令,以及有关技术知识和安全形势报告。5.培训师资:聘请领导和安全专业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安全管理工作经验丰富的员工授课。第十九条 青年安全监督岗奖励制度1.为了进一步调动广大青工参加青年安全监督岗活动的积极性,青安岗员每上岗一次发放岗员津贴:井下直接工3元、井下辅助工2元、地面工1元(根据各单位考核实际情况发放)。2.各青年安全监督分岗组织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主动地开展促进安全生产、推动青年安全监督岗工作的各种竞赛活动。3.青安岗每季度对评选出的安全先进集体和安全先进个人进行奖励。4.对岗员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特殊贡献,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和避免重大事故者,要给予及时的通报表扬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