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及事故监督检查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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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097107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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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及事故监督检查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其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行业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及公司所属各事业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安全”包括公司及公司各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到的本方及关联方的财产及人身安全。安全生产指:公司及各单位生产的产品安全及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煤炭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工程质量及工程施工中的安全、为用户提供服务(含“四技”2、)的安全、危险品的生产及使用中的安全、特种设备的生产及使用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工作场所的安全、核心生产技术资料和商业秘密的安全。 第四条公司及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五条公司及各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及相关行业涉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六条各单位接受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部门的监督检查管理,使本单位的生产安全管理得到有效落实,在事故处理、应急救援等方面及时得到当地政府相应的支持和帮助。 第二章 安全管理体系 第六条各单位要根据公司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具3、体情况,逐层建立文件化的长效安全管理体系。 第七条各单位要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各级领导、有关职能机构及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八条涉及矿山、建筑施工、煤矿生产运营管理的单位和在生产过程中涉及危险品较多的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它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九条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保障工作,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确保安全生产管理所需资源。 第十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过程控制、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安4、全事故处理与监督检、安全奖罚等制度体系, 第十一条 公司及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各单位要确定一名副职协助主要负责人抓安全生产工作; (三)组建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并规定其职责或确定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五)保障安全生产的必需资源,包括:人员、设备、资金等; (六)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救援预案; (八)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5、第十二条公司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为公司质量安全部,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 (二)负责及时向公司各单位传达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文件; (三)检查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单: (四)根据各单位上报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报告,抽查安全事故隐患重点的排除和整改情况; (五)负责总结公司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下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建议; (六)负责制定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奖惩办法,提出年度安全奖惩建议: (七)负责组织公司在京单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 (八)完成公司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交办的安全生产6、管理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各层次领导、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管理员)、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根据国家、行业的要求及公司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及时向本单位员工传达国家、行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本单位的有关文件,负责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及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控制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每个环节和过程; (五)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立即整改7、; (六)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组织相关人员适时进行演练; (七)按照国家、行业安全监察部门及公司的要求,落实有关安全工作措施,要及时上报相关安全材料; 第十四条 各单位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有关文件要及时上报公司总部备案。 第三章 安全教育与培训 第十五条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向员工宣传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十六条 各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向本单位员工传达国家、行业最新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和本单位的相关文件。 第十七条 公司及各单位的员工上岗培训必须有安全方面的内容,培训合格或符合条件者方可上岗工作。对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有关8、人员,特剐是煤炭生产和煤炭生产运营管理单位的有关人员,由公司质量安全部统一组织参加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培训,并要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 第十八条国家、行业有特别要求的岗位,必须持证上岗,不符合上岗条件的员工,要先进行上岗培训,符合要求后再上岗工作。 第十九条各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逐级制定年度和专项安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人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每次培训效果进行测评,并对测评结果进行备案 第四章 安全生产过程控制 第二十一条过程控制是保障安全生产的关键,公司各级员工要树立过程控制的意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作业指导书的要求执行过程控制,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二条 公司煤矿及煤矿生产运营管理单位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的要求,就煤矿生产中的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等环节编制有关规章制度及作业指导书,特别对瓦斯、火、水、顶板、通风、设备等方面的管理要进行严格规定,规范操作程序。 第二十三条公司有工程施工业务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本规定所列条款如与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相抵触的或未列的条款,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相关条款。 第五十条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质量安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