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及监督检查管理制度汇编(9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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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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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煤矿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及监督检查管理制度汇编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录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6第一章总则19第二章职责19第二条组织机构19第三章安全目标制定19第四章安全目标控制19第五章考核奖惩20第十六条实现全年安全目标,发放安全目标管理奖。20第十九条安全目标管理检查标准见附表。20第二十一条半年安全目标完成情况与单位安全抵押挂钩考核。20安全目标管理检查标准21第一章总则31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的各单位和个人。31第二章培训组织与任务32第三章培训对象及规定33第四章教学与管理36第五章保障2、措施和考核奖惩38第六章各类资格证书的使用与管理40第一章总则41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42第三章安全隐患的等级划分、分类和认定标准46(一)等级划分46(二)分类46第二十条隐患认定标准46(一)重大隐患46(二)严重隐患46(三)一般隐患46(四)轻微隐患46第四章隐患的排查治理46第二十一条隐患的分级排查治理46(一)隐患的查出47(二)隐患的收集、筛选47(三)隐患的确认47(四)整改通知47(五)隐患整改47(六)检查验收47第二十三条重大(严重)隐患停产整顿、复产开工验收程序47第五章隐患的报告制度48(七)隐患排查报告和总结内容:48第六章隐患的登记建档49第七章其它要求及考核3、49第四十条对业务部室的考核51第四十一条对基层单位的考核52安全监督检查制度53第一章总则53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53第二条成立安全检查领导组53第三条各单位行政正职或安全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工作。54第三章安全监督检查形式54第十二条日常安全检查54第十三条专业安全检查54第十四条安全大检查:55第四章安全检查标准55第五章安全检查要求55第二十六条物资供应部、保卫科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火工品安全检查。56第六章考核规定56一、安全技术审批机构:57二、各类人员及业务部门职责:581、各类人员的职责:582、业务部门职责:58三、工程设计、作业规程、措施的编制、审批程序:601、工程4、设计的编制、审批程序:602、作业规程、措施的编制、审批程序:60四、审批作业规程、措施人员的职别和资格:602、参加作业规程、措施审批人员要具备中专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60五、编制、审核、审批人员的职责、权限和义务:60六、其它要求:616、设备、器材的使用应做到以下“五不准”:62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63一、矿井瓦斯灾害预防管理制度63二、矿井粉尘灾害预防管理制度65三、矿井火灾预防管理制度65四、运输灾害预防制度66五、采煤工作面顶板灾害预防制度67六、掘进工作面顶板灾害预防制度681目的682适用范围683职责684控制要求69七、防治水预防制度691目的692适用范围693职责65、94管理要求705控制要求70八、矿井机电设备灾害预防管理制度701目的702适用范围713职责714控制要求71十、考核71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80一、成立“安全工程账户”管理检查领导组:80二、“安全工程帐户”管理内容81三、帐户操作和考核办法82四、帐户管理运作办法83第一章总则84第二章入井检身84第三章出入井人员清点85第四章考核86第二十四条外来人员入井,带队者不在井口登记的每次扣款30元。86安全事故、“三违”、隐患举报制度86三、举报方式:86四、举报问题的落实及其它要求87五、奖惩办法87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88第一章总则88第二章下井工数的相关规定88第三条部室6、人员下井工数88第六条下井早班、三点班、夜班比例按2:1:1。89第三章深入现场的相关规定89第九条查“三违”的规定89(一)生产线副总和矿领导每月查一起“三违”。89第十条下井填写五因素表的规定90(七)五因素表由安全管理部信息中心归档保存,保存期为三个月。90第十一条填写现场检查登记台帐的规定90(四)填写现场检查登记台帐,必须个人单独填写,不得多人混填。91第四章考核规定及其它91第三十三条五因素表与井下工不符时,以最少的进行考核。93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931、目的932、适用范围933、职责:934、控制要求:945、考核及奖惩:946、本办法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94 安全生产责任制7、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一、负责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命令、决定、通知、通报,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二、全面负责公司下属各煤矿企业矿井“一通三防”工作,定期检查各有关部门“一通三防”进展情况,解决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资金,保证“一通三防”工作的正常进行。三、负责组织、落实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四、负责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下属各煤矿企业副矿长以上及安监部门参加的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薄弱环节,制定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和劳动条件的措施,并保证措施得以实现。五、负责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当月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教训,具体安排下8、月的安全生产工作,并保证落实。六、负责组织、领导公司的安全质量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问题,要组织有关副总经理及业务部门、生产单位,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处理,逾期不解决的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七、亲临现场,组织领导事故抢救和追查、分析、处理工作。安全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在总经理领导下,在本职工作范围内,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命令、通知、通报,搞好公司下属各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总经理负责。二、坚持安全第一,文明生产的方针,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对下属各煤矿企业井下的安全、生产、质量负全面责任,并对总经理负责,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三、及9、时贯彻上级以及集团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的会议精神,并针对性地解决下属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四、经常亲自主持召开生产、安全、通风、瓦斯、机电等有关安全职能人员会议,研究解决生产中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改进措施,组织实施并认真落实检查执行情况。五、负责组织编制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矿井一线预防灾害计划和安全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和实施。六、坚持入井制度,实行现场办公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对安全生产的事故要亲自追查处理,坚决做到“四不放过”。对三违现象要绝其根源、免其后患。七、负责组织领导安委员会人员进行每旬三次的安全质量大检查,对检出的问题要组织有关人员采取措施及时落实处理。八、10、及时掌握下属各煤矿企业各工作面的瓦斯、通风、顶帮的情况,主局扇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九、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不断提高煤炭开采的技术水平。十、亲临现场,领导和抢救事故。十一、当好总经理的助手,协助总经理抓好各项工作和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一、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命令、决定、通知、通报。二、对所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负全面责任,并对总经理负责。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先安全后生产原则,并对下属各煤矿企业采掘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通三防”问题和事故隐患的处理负责。三、负责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11、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命令、通知、通报,负责所分管业务部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四、负责亲自主持召集所分管业务部门,解决下属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薄弱环节,指定改进措施,进行落实,同时将实施情况向总经理报告。五、负责组织、领导所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质量检查,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质量大检查。六、参加所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的事故的抢救和追查分析处理工作。机电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一、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命令、决定、通知、通报。二、对所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负全面责任,并对总经理负责。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先保证安全。对下属各煤矿企业机12、械电器设备的正常运转,保证矿井正常通风和对杜绝失爆负责。三、负责检查所分管业务部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四、负责检查所分管业务部门研究解决下属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薄弱环节,制定改进措施,并保证实施,同时将实施情况向总经理报告。五、负责组织、领导所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质量检查;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质量大检查。六、参加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的事故的抢救和追查分析处理工作。经营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一、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命令、决定、通知、通报。二、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负全面责任,并对总经理负责。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并对下属各煤矿13、企业“一通三防”工程所需资金、器材的保证供应负责。三、负责检查所分管业务部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四、负责亲自主持召集所分管业务部门,解决下属各煤矿企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薄弱环节,制定改进措施,并保证实施,同时将实施情况向总经理报告。五、负责组织、领导所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质量检查。六、参加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的事故的抢救和追查分析处理工作。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一、认真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命令、决定、通知、通报等,正确行使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有关审批权限;对安全技术工作负全面责任。并直接领导“一通三防”工作,负责编制审批、实施、检查“一通三防”工作规划、计划和14、措施。二、负责组织、领导和审查下属各煤矿企业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以及有关安全技术方面的规程、制度,并保证实施。三、负责审批下属各煤矿企业矿井的各种设施、施工方案、作业规程;并认真检查贯彻执行情况。四、领导公司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工作。五、领导技术研究和技术革新工作,保证技术革新成果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六、负责组织每周至少一次的有关业务部室技术人员,从技术上研究下属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及时解决生产建设中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预防事故的发生。七、参加领导安全质量大检查。八、参加领导重大灾害事故的抢救、分析、处理工作。办公室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一、负责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15、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命令、决定、通知、通报等执行情况和典型经验的调查研究工作。二、负责及时批转、印发上级和集团公司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报表等。三、负责公司的安全工作会议的报告起草和会务准备工作。四、督促检查各部室业务保安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向总经理汇报。五、参加组织公司的“百日安全竞赛”活动和安全质量大检查。调度室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一、认真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命令、通知、通报、并及时、准确、认真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命令、决定、通知、通报。二、深入生产第一线,掌握安全生产动态,认真按三大规程及有关安全规定指挥生产。严格掌握正下属各煤矿企业常的采、掘关系16、和开采程序,实行正规循环作业。三、负责抓好下属各煤矿企业开工前、生产中、收工后的汇报工作,认真听取现场人员的汇报,仔细查问安全情况、并详细记录。四、对现场人员反映的安全问题,要严肃对待,认真组织处理,自己不能解决的,要向领导请示汇报,作出处理决定。重视安监人员的意见,支持他们的工作,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先安全后生产原则。五、负责掌握下属各煤矿企业矿井供电系统、设备运转情况。尤其要重点掌握规格质量,洒水防尘、煤体注水、高温火源、瓦斯超限,无计划停电停风,排、防水等情况,组织好安全生产。六、对生产中发生的灾害事故,要迅速掌握情况,及时向安全、生产副总经理汇报,并通知总工程师及有关部门,17、调动物资、设备、人力和车辆,迅速组织抢救工作。七、调度室主任及有关人员,要深入基层,参加每旬一次的安全活动,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并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予以解决。八、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质量大检查。九、参加各类事故的追、分析、处理工作。生产技术部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命令、决定、通知、通报等。二、负责贯彻执行有关矿井安全方面的政策和三大规程,严格掌握正常的采、掘关系,开采程序,对下属各煤矿企业矿井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工程质量负主要责任。三、负责组织编制审定安全管理制度,并检查规程制度贯彻执行情况,因盘区无设计,工作面无规程,临时施工措施或安全18、技术措施不合理而发生事故的,生产部主管人员要负责任。四、负责组织新采区、新工作面的验收工作,不符合设计和安全质量要求的,不得生产。五、负责组织公司每旬一次的安全质量大检查,把好安全生产关和“一通三防”关。六、在主管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每旬一次的生产例会,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质量管理的有关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付诸实施。七、深入基层,参加每旬一次的安全检查,积极指导基层单位解决安全上的问题。八、协助有关部门搞好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和三大规程的教育、考核工作。九、参加事故的追查分析处理工作。机电管理部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命令19、决定、通知、通报等;严格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对下属各煤矿企业生产中的管线系统,机电设备,产品配件的安全质量负全面责任。二、认真抓好下属各煤矿企业电器管理及设备维修、保养,使设备完好率、待修率、事故率符合煤炭行业的规定要求;井下电器完好情况符合安全规程的规定。三、负责审查下属各煤矿企业防止设备、电器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保证及时贯彻执行。对各煤矿企业矿井正常通风和不产生机电失爆负业务管理责任。四、经常要深入井下了解各种电气设备运转情况,对存在的不安全隐患,要组织人员及时处理,并及时鉴定防爆设备的防爆性能。五、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各煤矿企业机电工、锅炉工、各种司机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技术20、考核。六、负责组织公司每月对下属各煤矿企业的机电大检查,参加每旬的安全质量大检查。七、组织本业务范围内的事故调查和下属各煤矿企业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分析、处理工作;并提出今后的防范措施,付诸实施。安全管理部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及各项安全规程、制度。二、经常深入下属各煤矿企业生产现场,检查顶板、片帮、支护、开采、通风、瓦斯、机电防爆、运输、水、火、放炮以及各岗位职能人员的工作等情况,发现问题,要立即通知有关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三、在工作中发现三违者,要立即制止,不循私情,并对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四、在检查中发现有危及职工安全和健康的情况,应21、立即处理或限期更正,在情况危急时,要当机立断,停止生产,撤出人员,进行处理,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和值班人员汇报。五、参加有关安全技术规程及措施的讨论、修订与分析审查,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六、在上级安监部门和总经理的领导下,协同调度主任、生产技术部部长制定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经常收集有关安全方面的合理化建议,认真抓好下属各煤矿企业周、旬、月、季及年终的安全检查和总结评比工作。七、督促下属各煤矿企业做好各班、队、组干部及各工作面安全员的安全思想教育,协调各职能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关系,主动解决好安全生产中的实际问题。八、认真监督公司下属22、各煤矿企业新工人的技术培训工作,审查各职能人员的技术素质,加强对干部、工人的“安全第一”的思想教育。九、积极参加各部门组织的安全监察和工程质量的验收工作,如实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积极的态度及时认真解决,做到“防患于未然”。十、积极参加事故的追查、分析、处理及上报工作,发现事故要亲临现场,做好抢救工作,重大事故要立即深入现场,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十一、做好下属各煤矿企业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职工遵纪守法。通风管理部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在总经理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领导本部全体人员负责公司“一通三防“及放炮火工品的业务管理工作。二、监督检查下属各煤矿企业对有关“一通三防”的方针、政策23、指令、命令、规程的实施情况,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三、组织编制审查下属各煤矿企业“一通三防”的年、季、月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做好总结工作。四、负责组织下属各煤矿企业矿井、采区、工作面的通风设计,合理制定矿井配风方案。参与“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和有关“一通三防”的规程和措施的审查。五、根据各煤矿企业矿井月瓦斯检查情况,督促各煤矿企业编制月矿井瓦斯动态报告,上报总工程师、总经理。监督各煤矿企业依据瓦斯动态,制定有瓦斯涌出可能的特殊地区的瓦斯管理办法,报总工程师批准执行。六、组织各煤矿企业瓦斯含量超过3%的巷道、工作面的排放工作;监督瓦斯含量不超过3%时的就地排放工作。七、负责制定各24、煤矿企业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方案,并亲自组织实施。八、负责组织各煤矿企业矿井采区以上回风巷道的维修进度和完好情况检查。九、负责组织公司下属各煤矿企业每年一次井下空气成份抽样化验工作。十、监督检查各煤矿企业通风队执行贯彻措施,掌握贯通区的风量、瓦斯含量情况。检查巷道贯通后风流调整准备工作进行情况,掌握贯通进度。十一、监督各煤矿企业会签通风瓦斯日报、月报。十二、监督通风调度工作,检查有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十三、监督各煤矿企业制定通风质量达标计划,组织公司每月一次的矿井通风质量检查,亲自将检查结果及时上报,配合上级进行季、年检和不定期的抽查。十四、掌握各煤矿企业通风队伍的现状(人员配备、素质情况),搞好本25、系统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工作。十五、监督检查仪器、仪表的修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及实际需要,做出购置计划,进行购置。定期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十六、组织实施各煤矿企业一年一度的反风学习演练和定期的矿井主扇性能试验工作。十七、组织公司每月一次工作总结会议,对本月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通风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并对下月工作做出安排。安全目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目标管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确保安全目标顺利实现,特制定安全目标管理制度。第二章职责第二条组织机构成立安全目标管理领导组组长:总经理副组长:安全副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机电副总经理、销售副总经理成员:安委会专业部室有26、关负责人第三条安全副总经理负责审核年度安全目标。第四条安全管理部负责年度安全目标的编制、检查和考核。第五条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安全目标的分解和实施。第三章安全目标制定第六条每年年初,由安全管理部牵头,有关业务科室参加,根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公司年度危险源辩识及风险评价结果,上一年度的安全绩效以及本年度生产任务计划编制公司年度安全目标。第七条安全目标经安全副总经理审核后,安全办公会讨论、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工会委员和职工代表组长联席会议)通过。第四章安全目标控制第八条安全目标通过安全目标责任书(业务保安责任书)进行分解,年初由集团公司安委会主任与各单位签定。第九条安全管理部27、每年初要根据全年安全目标,制定安全一号文件,并组织实施。第十条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本单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第十一条各单位要对照公司下达到本单位的安全目标进行分解,根据本单位安全目标,结合本单位危险源辩识及风险评价结果,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生产现场发生变化时,必须制定相应的措施,特别是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和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对策措施要明确到各班组(人员),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以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第十二条各单位要把安全目标作为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组织职工贯彻学习28、本单位安全目标和公司安全一号文件,认真实施实现安全目标的各项措施。第十三条各单位每月要对本单位的安全目标、对策措施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当月25日前)上报安全管理部。第十四条每半年由安全管理部牵头对各单位安全目标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上报安全副总经理。第十五条安全目标发生变化时,公司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管理评审,并对安全目标进行重新确定。第五章考核奖惩第十六条实现全年安全目标,发放安全目标管理奖。第十七条安全目标管理实行每半年检查考核一次,全年累计考核兑现;考核实行百分制。计算公式:安全目标奖=人数人均奖金额(100-各项扣分)/100 。第十八条总分在85 分及以下的,取消29、本单位评选安全先进的资格。第十九条安全目标管理检查标准见附表。第二十条安全目标管理奖发放标准:一线单位(包括五大科室井下管理人员)按人均 90 元提奖;二线单位按人均60 元提奖;地面厂队按人均40 元提奖;业务包队科室按人均35元提奖;地面其它单位按人均30 元提奖。第二十一条半年安全目标完成情况与单位安全抵押挂钩考核。第二十二条安全管理部要严格对各单位安全目标的实施情况进行认真考核。附表安全目标管理检查标准检查项目扣分标准扣分扣分说明1、安全目标1.1未对本单位安全目标进行分解扣2分,未明确职责及完成时间扣2分。1.2各单位未与班组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扣5分,缺一个班组扣5分。1.3安全生产30、自主保安责任书少一人次扣2分。1.4安全目标一项未按计划完成扣10分。2、对策措施及实施2.1针对本单位安全目标,未制定对策措施一项扣5分。2.2未认真实施安全目标及对策措施,一项扣5分;对策措施操作性不强一项扣2分。2.3 C级以上风险未展开一项扣5分。3、贯彻学习3.1未向职工贯彻本单位安全目标及对策措施扣2分。3.2未向职工贯彻矿安全一号文件扣2分,学习无记录扣2分,一人次未参加学习扣2分。4、生产现场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制定措施生产现场发生变化时未及时制定措施,一次扣5分。5、月度检查5.1未进行月度检查,一次扣2分;未按时上交安全管理部一次扣1分。5.2检查出的问题要积极进行整改,有一项31、未整改扣2分。单位:检查人:得分:安全会议制度为了进一步提高安全检查的效果,保证检查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做到检查责任明确,有重点、有针对性、特制定安全检查工作例会制度如下:一、组织形式1、矿月度安全检查,由安全管理部牵头组织,生产技术部、机电管理部、通风管理部等单位管理人员参加,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井上下所有作业场所的安全大检查。2、其它专业检查,由矿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的安全管理专业组(以下简称各专业组),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分管专业范围内的安全检查。二、参加会议人员1、矿月度安全大检查参加会议人员:有关矿级领导、生产系统的副总及安全管理部、生产技术部、机电管理部、通风管理部有下井工数和抓“三违”32、指标的所有管理人员。2、矿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的各专业组参加检查人员:各专业组的牵头单位和涉及到本专业的有关人员,具体人数及要求参加的人员由各专业组的牵头单位确定。三、会议时间:1、安全大检查工作例会为每月下旬,具体时间由安全管理部提前一天通知到各参加单位。2、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的各专业组,可根据本专业的具体情况确定时间,提前一天通知到各参加单位或有关人员。四、会议地点1、矿井的安全大检查工作例会和地面安全大检查工作例会的具体地点以安全管理部通知为准。2、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的各专业组安全检查工作例会在各牵头专业会议室召开。五、会议主持1、安全大检查工作例会由安全副总经理亲自主持,安全副总经理因故33、不能主持时,可由安全顾问主持。2、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的各专业组安全检查工作例会,由分管副总经理主持,分管副总经理因故不能主持时,可由各专业牵头单位行政正职主持。六、会议的程序及主要内容:(一)安全大检查工作例会1、由安全管理部牵头落实参加检查人员的到会情况;2、由安全管理部部长明确本次安全大检查的具体内容和检查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3、由安全副总经理强调本次安全检查的重点和目的。4、由安全管理部部长对参加检查人员进行分工。(二)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的各专业组安全检查工作例会1、由各专业组牵头单位落实参加检查人员的到会情况;2、由分管副总经理强调安全检查的重要意义和注意事项;3、由各专业组牵头单位行34、政正职作具体要求;4、牵头单位分管负责人对本次参加检查人员进行分工。七、会议要求及考核1、安全检查工作例会,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副总经理要向总经理请假。2、各专业组安全检查工作例会,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要向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另指定专人参加。3、安全大检查各业务部室参加检查人员不得低于应参加人员的80%,部室领导不低于60%,安全管理部要建立参加检查人员的登记台帐。4、凡无故不参加会议者,每缺一人次扣所在单位当月安全绩效考核分0.2分。5、凡参加会议迟到者,每一人次扣所在单位当月安全绩效考核分0.1分。6、各部室参加检查人员不得少于最低规定人数,凡达不到最低规定人数要求的,每少一人次扣单位35、月安全绩效考核分0.5分。7、各部室部级领导每季至少要参加两次检查,每少一次扣个人30元。8、未经批准,参加会议人员与会议要求不符时,给予单位正职每人次扣款30元。9、对会议安排的工作,安全管理部要负责跟踪落实,对未能按要求完成的,一项扣责任单位当月安全绩效考核分1-3分,性质严重的要按责任追究制度规定进行考核。安全投入保障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山西省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及关于职工教育经费管理和开支范围的暂行规定的补充通知等文件精神,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安排适当资金,用于改善安全设施,更新安全技术装备、器材、仪表、职工安全生产教育以及其它安全生产投入36、,以保证生产经营单位达到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为保障矿山安全生产,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保护矿山职工人身安全,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结合本公司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特做以下规定:一、安全生产资金的提取及使用1、安全生产资金的提取煤炭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中规定,企业在规定的范围内可自行确定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动,当年未使用完的安全生产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使用。按集团公司要求,每月按实际完成产量吨煤15元提取安全生产资金,并上交集团公司财务处统一管理。2、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范围(1)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2)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与抽放37、系统支出;(3)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支出;(4)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5)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6)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7)完善和改造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8)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9)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10)煤矿安全救护、安全纠察、救护装备和救护通讯、煤矿安全整顿经费及煤矿瓦斯监控信息网络支出;(11)采煤方法改革支出;(12)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3、安全技术措施资金计划管理程序(1)、由经营副总经理主持,公司财务部牵头,组织安全管理部、机电管理部、通风管理部、38、生产技术部、工程科等有关单位,召开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资金计划会议,安排部署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资金计划的原则及要求。(2)、各单位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编制本单位所需安全技术措施设备设施及工程项目计划,并经分管副主任审批后,分类报送公司安委会审核。(3)、公司各业务部室将各单位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设备设施和工程项目计划,经测算资金并汇总后,报送公司财务部和安全管理部。(4)、财务部会同安全管理部根据公司要求,审核各单位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计划,加以整理、汇总,并编制正式的安全技术措施资金计划,经公司安委会研究确定后,由公司财务科上报集团。(5)、各单位根据公司下达的安全技术措施资金计划,督促落实39、资金计划项目,并将每月完成情况报送集团公司。二、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及使用1、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为了管好用好有限的职工教育经费,保证和促进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正常开展,使其发挥更大的效益,根据公司规定,职工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的1.5%提取,并上交集团财务部统一管理,当年未使用完的职工教育经费,可结转下年度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2、职工教育经费的使用范围:(1)公务费。指实施培训项目所需的差旅费、教学器具的维修费用等。(2)业务费。包括教师教学实验和购置讲义、资料等费用。(3)兼课酬金。指聘请教师及聘请外单位专家、学者、教授(师)来公司讲课、做专题报告、学术报告的兼职酬金。酬金标准按国40、家有关规定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标准执行。(4)实习研究费。培训学员在集团公司各单位生产学习和经批准到外单位实习研究,以及毕业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如有生产实习产品收入的应以收抵支。(5)设备购置费。主要是指购置一般器具、仪器、图书等费用。(6)委托外单位的代培经费。是指集团公司员工选送到高(中)等院校、上级主管部门或兄弟单位代为培训,按国家规定应支付的进修培训费。(7)其它经费开支。是指其它零星开支。3、职工教育经费管理程序(1)人事培训部在每年12月10日前向公司职业培训中心上报下一年度职教经费使用建议计划,经公司有关部门根据其上年度职教培训效益及当年工作计划,统筹考核审查后下达正式计划。(2)各41、单位职工教育经费由集团公司每季度拨付一次,职工教育培训中心根据实际培训情况,按月向公司财务部报送职工教育经费使用计划。(3)各单位培训完毕需报销人员,所持报销单据经本单位负责人、职工教育培训中心主任、财务科科长签字后,由财务科会计核算人员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报销。三、安全生产奖励资金的提取及使用1、安全生产奖励资金的提取根据上级要求,各单位从工资总额中提取10%作为安全奖励基金,由各单位安监部门制定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发放。2、安全生产奖励资金的考核奖励范围(1)、安全绩效与工资总额挂钩考核;(2)、月安全工作绩效考核;(3)、安全目标风险抵押考核;(4)、安全绩效竞争考核;(5)、保安活动考42、核;3、考核原则结构工资、绩效挂钩;分项考核、突出主体;重奖重罚、指标否决。4、安全生产奖励资金的管理程序(1)、由安全管理部每月按安全考核项目,对相关单位进行考核。(2)、根据考核结果,报安全副主任、生产副主任审批。(3)、根据审批奖励金额,通知各有关单位做安全生产奖。(4)、汇总各单位安全奖金表后,交公司安委会审核。(5)、财务部根据集团公司拨付的奖金额度,审核、发放各项安全奖。四、职责分工财务部1、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提取安全生产资金,并上交集团公司。2、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及抢险救灾所需资金的筹集及提供。3、负责按规定提取、支付职工教育经费,并确保其专款专用。4、负责编制上报安全技术措施资43、金计划,并对计划的实施进行管理,保证资金的投入到位。5、负责对各单位安全技术措施资金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6、负责各单位各项安全奖金的审核、发放工作。安全管理部1、负责各单位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的管理及考核。2、负责对各单位安全技术措施资金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负责按项目、标准制定安全生产奖励考核办法,并以奖金形式兑现考核结果。机电管理部1、负责矿井设备选型及设备改良的管理工作。2、根据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设备设施资金计划,并按规定报送公司安委会。3、根据安全技术措施资金计划,负责对到货设备设施,从质量、数量及规格型号等方面进行验收及发放。人事培训部1、负责转44、岗人员的培训、意识教育,负责入矿新工人的岗前培训及后续学历的管理工作。2、协助集团公司职业教育培训中心,对井下六大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工作进行相关管理。3、严格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职工教育经费的使用规定,编制职工年度培训所需资金计划,并按月报送公司财务部。4、负责按规定提取安全奖励资金,并保证其专款专用。物资供应科1、负责各单位安全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2、负责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及供应。工程科1、负责测算各单位上报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项目资金计划,并汇总报送矿财务科。2、根据各单位工作安排,实施对安全技术措施资金计划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各有关单位负责编制各类安全所需资金计划,并按月报送公司财务部。五、45、各项工作考核根据公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成本、资产、资金及财务管理监督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为保障安全生产资金能得以落实,特规定如下:1、各有关单位未按规定要求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资金计划,给工作造成一定影响的,扣单位正职100元,分管副职及主要责任人各扣50元,并按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其进行责任追究。2、各有关单位未按安全生产实际需要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的,要求其立即整改,同时扣单位正职100元,分管副职及主要责任人各扣50元,并在方针目标考核时进行扣分。3、未按规范程序办事的行为,如属特殊情况的,要求其立即整改,如属工作失误并造成不良后果的扣单位正职100元,分管副职及主要责任人各扣50元,并在方针目46、标考核时进行扣分。4、财务部(1)未按有关文件规定及集团公司要求提取安全生产资金的,对各单位安全生产、抢险救灾所需资金未及时提供的,扣单位正职100元,分管副职及主要责任人各扣50元,并按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其进行责任追究。(2)未按规定提取、支付职工教育经费的,扣单位正职100元,分管副职及主要责任人各扣50元。5、安全管理部(1)对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管理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的,按有关文件规定对其进行处罚。(2)对各单位安全技术措施资金计划的完成情况未进行监督、检查, 扣单位正职100元,分管副职及主要责任人各扣50元。(3) 对安全生产奖励资金未进行考核及发放的, 扣单位正职100元,分管副职47、及主要责任人各扣50元。6、机电管理部对到货物资未进行严格检查即投入使用,给安全生产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扣单位正职100元,分管副职及主要责任人各扣50元,并对其进行责任追究。7、工程科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工程项目指标测算不准确,造成不良后果的,要求其立即整改,扣单位正职100元,分管副职及主要责任人各扣50元,并对其进行责任追究。8、调度室(1)每发生一次安全奖励资金及安全奖罚没能及时兑现,扣单位正职100元,分管副职及主要责任人各50元,并在方针目标考核时进行扣分。(2)对各工种岗位培训、教育管理不到位, 扣单位正职100元,分管副职及主要责任人各50元。9、对抢险救灾物资及安全劳动保护用品不48、能及时提供或提供不足,造成经济损失的,扣物资供应科单位正职100元,分管副职及主要责任人各50元,并根据损失程度对其进行责任追究。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上级关于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要求,进一步加快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步伐,全面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生产水平,特制定质量标准化管理、考核、建档制度如下:一、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组:组长:总经理副组长:其他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成员:各职能部门行政正职。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生产部部长兼任。调度室质量达标由调度主任具体负责地面文明生产,人事培训部部长具体负责监管及各级培训工作。地测质量标准由总工程师负责,生产49、技术部具体落实完成各项工作。各矿采煤队队长负责采煤工作面全面质量达标工作,副队长负责本班的质量标准落实执行。掘进队队长负责掘进工作面达标工作,副队长负责本班的质量标准落实执行。机电科科长负责井下机电全面质量达标,分管地面的副科长负责地面机电质量达标。运输队队长负责运输方面的质量达标,副队长负责本队的质量标准执行。通风科科长负责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全面整改本矿“一通三防”工作,确保“一通三防”质量达标。安质检跟班人员每日对采掘工作面进行质量达标评分,报矿调度室建立台帐,作为月底采掘评分依据。其它各科队自己找差距,完善各项工作,矿领导定时检查。领导组每周对全矿井质量标准化进行验收评比,一月一总结,坚50、持总评分与工资挂钩,质量标准评分占工资的10%,质量标准评分分三级:甲级为90分以上、乙级为8090分、丙级为7080分,单位评分得甲级的得全额工资另奖本单位总工资的5%,评分得乙级的得全额工资,评分得丙级的扣除其总工资的20%。每次对所扣项目和积分及时通知分管科室,进行整改落实。各矿安监科对查出的隐患进行登记,月底分类汇总后报质检科进行质量标准化验收总结,并存档备查。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的管理,规范职工培训秩序,保证培训质量,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提高职工安全素质,促进矿山安全生产,为安全生产打下坚实的基51、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改革和发展成人教育的决定、关于加强职工教育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号令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和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集团公司颁发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的各单位和个人。第三条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是企业培养高素质职工队伍的基础性工作。安全培训考核坚持“统一标准、教考分离、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按需施教、学用结合、注重实效”的原则,在安全技术培训方面坚持“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原则,52、安全培训工作坚持“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对职工进行有计划的和经常性的教育培训工作。第四条本制度所指的职工培训是指企业根据工作需要而对本企业职工进行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管理知识、岗位业务知识、实际操作技能、安全技术知识、煤矿生产安全知识、自救互救、灾害预防、科学文化知识、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活动。第五条职工培训应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有技术、政治强、业务精、善经营、会管理、作风硬、门类全”的复合型职工队伍为目标,促进企业职工队伍综合素质的提高。在安全技术培训上,要通过安全教育造就一支具有“强烈的安全需求、深刻的53、安全生产意识、系统的安全技术知识、熟练的安全操作技能、自觉的遵章守纪及机敏的处置异常能力、熟练的自救互救技术和高尚的舍己救人精神”的高度安全文化素质的职工队伍。第六条职工培训工作由各级行政领导负责,并纳入职工代表大会的议事日程。职工教育培训中心负责编制职工教育年度培训计划,并负责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总结、评比、考核。第七条职工培训应采取走出去、请进来、内培与外培相结合的形式,采用脱产、半脱产、业余、函授、电大、自学考试等形式,开展多形式、多内容、多层次的全员培训。第八条各层次的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学习和钻研本岗位所需的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业务技术和54、层次的学历教育,提高业务水平和自身素质,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第二章培训组织与任务第九条成立以分管领导为领导的各级职工教育培训组织体系,明确职责,并认真履行,严格监督检查。职工教育培训中心负责公司职工的各类教育和培训工作。第十条职工教育培训中心负责各单位各级各类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计划安排、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是:(一)、安全教育 1、负责对三级以上培训中心培训对象的管理,按照上级要求和培训需求适时安排矿级干部、科(队)长、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监察人员、专(兼)职教师、班组长、安全检查员、瓦斯检查员、井下爆破工、主提升机司机、采煤机司机、井下电钳工等工种人员参加省、市、县培训机构及集团公司职业教育培55、训中心组织的培训。 2、负责井下一般工种从业人员及入矿新工人的安全培训。 3、负责转岗工人、“三违”人员的安全培训。 4、负责井上主要技术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5、负责上级机关安排的外培人员的培训组织工作,并对其培训结果备案。 6、负责办好安全教育展览。 7、组织开展经常性和群众性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8、建立健全有关职工教育培训的规章制度。(二)、职工技术培训1、岗前培训;2、技术等级培训;3、职业技能鉴定培训;4、安全质量标准化培训;5、适应性培训(包括新技术、新设备、新标准)。(三)、管理人员的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干部教育)管理人员继续教育与适应性培训(工商管理、法律法规、计56、算机培训等)。(四)、中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招生报名、考试等事务;职工自费上学、学历教育的事务与管理;职工自学考试的事务与管理;职工函授学历教育的事务与管理。(五)、分流人员的职业技术教育(六)、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管理体系知识的培训。(七)、培训基地的建设、日常管理、消防管理、卫生管理和定置管理。(八)、相关的职工技术练兵比武、知识竞赛等活动的组织工作。第十一条职工教育培训中心作为企业职教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企业职工教育培训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负责监督、检查、督促各单位的职工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内、外培人员的组织管理;负责企业职工各级各类学历教育工作,包括申报计划、组织报名、57、组织教学管理工作;负责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的实施。第十二条各单位负责提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新入矿工人、转岗工人的培训需求和单位质量管理各层次人员的培训需求,安全管理部负责提出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各层次人员的培训需求,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负责提出环境管理各层次人员的培训需求,各单位(部门)负责提出本单位人员或业务归口人员的培训需求。各单位的培训需求报职工教育培训中心,由职工教育培训中心审核批准、统筹安排培训事宜,并对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第十三条职工教育培训中心根据煤矿安全生产相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各单位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和各单位的培训需求编制年58、度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由职工教育培训中心负责实施。由职工教育培训中心与各业务部室共同实施的业务知识培训,由业务部室负责安排教师、教学内容、授课、培训对象,并提供培训资料,培训结束后交由职工教育培训中心存档管理,职工教育培训中心提供培训场所,并对授课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各单位自行组织的培训,应提前将培训计划报职工教育培训中心,由职工教育培训中心负责监督、检查,并记录备案。第三章培训对象及规定第十四条安全技术培训必须确立明确的培训对象和具体规定,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第十五条对从事井下安全生产从业人员的培训规定如下:(一)、矿长,主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和总工程师参加省局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59、培训,经考核合格,持省局颁发的矿长资格证书,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二)、二级安全培训机构负责培训科(队)长、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监察人员、专(兼)职教师,经考核合格,持省局颁发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安全培训机构教师资格培训合格证书。(三)、三级安全培训机构负责培训班组长、矿山救护队员和特殊工种人员(包括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井下爆破工、采煤机司机、主提升机司机、井下电钳工等),初训时间为90课时,复训时间为60课时,经考核合格,持市局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含IC卡)。(四)、四级安全培训机构的培训对象及规定:所有井下职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持相60、关部门颁发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方可上岗,否则不得上岗作业。 1、培训内容包括相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三大规程、矿山规章制度、一体化管理知识、消防知识、岗位作业标准、自救互救等煤矿生产安全技术知识。 2、新入矿的井下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课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并颁发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新工人分配到科队后要进行科队教育和班组教育,科队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天,经考核合格后,由安全教育室负责新工人与有经验的老工人签订不少于4个月的师徒合同,师徒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上岗作业。3、井下一般工种工人培训,每年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课时,经考核合格验证后,方可上岗61、作业。 4、转岗工人培训,调度室在为职工转换工种岗位时,应开具转岗培训通知书,转岗人员持“转岗培训通知书”到职工教育培训中心接受不少于3天的新岗位安全技术知识更新培训。5、井上职工初次调入井下工作者,按入井新工人的培训要求执行。虽为井上职工,但原在集团公司范围内从事过井下工作的又调入井下者,由调度室出具证明,其培训按转岗工人对待,井下一般工种仍转为井下一般工种的、井下职工调至地面作业的都进行不少于3天的安全知识培训。6、新分配到公司从事井下工作的大(中)专生、技校生,凡专业对口者,由职工教育培训中心组织不少于72课时的煤矿生产安全知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颁证与持证上岗。7、井上各单位中凡62、重新规定有下井任务的人员,申报培训与考核颁证须经安监部门审定,由安全副主任签字批准后,由职工教育培训中心组织培训。原从事过井下工作的,按转岗工人培训对待,原没有从事过煤矿井下工作的,按新入矿的井下工人培训要求进行培训。 8、成建制的包工队成员初入我公司井下工作的,须持有国有煤矿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通过公司进行不少于一周的矿井概况、入井须知、矿井避灾、自救互救等安全技术知识与制度管理知识培训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作业。原无其它煤矿井下工作相关证明的,按入井新工人进行培训与考核。 9、外来人员入井实习、参观、检查、临时工作或本矿井上人员临时入井的,由接待单位向安监部门申报,经批准后,63、由职工教育培训中心进行入井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后,由安全管理部和接待单位人员陪同,方可入井。第十六条“三违”人员由职工教育培训中心根据安监部门开具的“三违”人员培训通知单,对其进行岗位作业标准、煤矿安全规程等煤矿生产安全知识的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第十七条对从事地面作业人员的培训规定如下:(一)、须经劳动行政部门培训并颁证的地面从业人员,必须由本单位向职工教育培训中心申报,组织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颁给相关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并将相关证书复印件留存职工教育培训中心备案。(二)、地面主要技术工种从业人员和需培训、考核、颁证的工种从业人员,应由本单位向职工教育培训中心报培训计划64、,由职工教育培训中心组织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三)、地面从事一般操作岗位的从业人员必须由职工教育培训中心组织不少于10课时的岗位知识业余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四)、地面入矿新工人,由调度室审定并向职工教育培训中心提出培训需求,由职工教育培训中心组织不少于40课时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第十八条通过培训,各类人员应达到以下要求:(一)、正副矿级以上领导要了解国际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发展趋向,掌握安全生产技术的基本理论和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的具体规定;制定、审查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和实施措施,正确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具备检查处理重大事故隐患、分析安65、全情况和提出改善安全工作具体措施的能力。(二)、正副科队长、工程技术人员及安监人员应会依据煤矿安全规程指挥生产,会编制审查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掌握质量标准;会检查判断事故的预兆;会排除事故隐患,发生事故后会采取应急措施组织工人处理事故,避灾脱险;熟悉职责范围内各种设备、仪器、仪表的性能和安全操作技术。(三)、特殊工种人员和班组长要熟悉本岗位的有关规定及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的质量标准与操作、检测、安全技术;掌握职责范围内的设备、仪器、仪表的性能、原理、构造,会熟练的使用和操作,会排除故障。(四)、一般工种从业人员要了解党和国家在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了解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规66、程的有关规定及防治瓦斯、煤尘、顶板、水、火等自然灾害的基本知识;熟悉本工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熟悉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技术;熟悉职责范围内的灾害预防计划,能自救互救。第十九条企业职工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与企业安排参加相应专业培训和提高性训练。第二十条企业高、中层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行业的职业资格培训和安全资格培训,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第二十一条企业各级各类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定期参加相关知识培训、知识更新及继续教育培训及时更新知识,提高管理和技术能力。第二十二条鼓励职工参加各层次学历教育,特别是要加强高层次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第二十三条按照国家要求,逐步实行“67、职业资格证制度”,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职工必须经过技术等级培训,参加职工技术技能鉴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相应等级的技术等级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并享受相关待遇。第四章教学与管理第二十四条各单位报培训计划需求经职工教育培训中心批准后,内培需脱产培训的,由职工教育培训中心组织安排班主任对培训班进行管理,如需业余培训,由培训中心对办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记录备案。如参加集团公司培训,由职工教育培训中心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对培训情况登记备案。如需外培,外培人员应当到培训中心填写外培审批表,领取外培跟踪卡,并于培训结束后五日内将所获认证书复印件和外培跟踪卡交到职工教育培训中心备案,逾期不交或外培时不遵守培68、训单位规定的,将不予报销外培费用。第二十五条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必须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特别是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必须贯彻国家有关安全法规,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突出安全意识、安全管理、安全操作技能和自救互救的教育,注重实际应用能力的培养。第二十六条各级各类培训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的时间和培训内容要求实施教学,要针对培训对象编制有明确的办班目的和教学计划,合理安排教学内容,要遵照上级的有关规定,做到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核标准。第二十七条职工教育培训的教学管理工作要做到制度化、规范化。所有开办职工培训班无论是脱产或业余培训必须有教学计划,有教材、有教师、有考核,各种培69、训班结束后必须将办班计划、课程表、教案、点名表、试卷、成绩表、办班小结等培训资料交职工教育培训中心审查装订、入档。第二十八条教师队伍由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两部分人员组成。专职教师必须具备现场工作3年以上,具有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或有大专以上学历,政治思想觉悟高、热爱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身体健康。兼职教师必须具备3年以上现场工作经验,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大专以上学历,并遵守兼职教师管理规定,认真备课,按时上课,完成交付的教学任务。第二十九条安全技术培训要做到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核标准。(一)、认真执行原煤炭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全国煤矿安全技术培训通用教材,即采煤区(队)长、掘进区(队)长、通70、风区(队)长、机电区(队)长、安全监察员、采煤班(组)长、掘进班(组)长、爆破工、爆破材料管理工、瓦斯检查工、矿井测风工、矿山救护工、安全仪器监测工、采区电钳工、电气防爆检查工、主提升机操作工、电机车司机、绞车操作工、信号把钩工等,上述工种的培训工作均要以统编教材为基础教材,增设本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本岗位现用设备仪器的安全操作技术、本岗位操作规程与作业规程,质量标准化,灾害预防等内容。(二)、其它没有全国煤矿安全技术培训通用教材的井下岗位工种,由各业务归口部门负责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编制易被职工掌握、内容简捷明了,通俗易懂,符合岗位作业实际要求的培训资料。第三十条安全技术考71、核按工种岗位统一考试。即各单位同工种岗位人员由集团公司职业教育培训中心统一安排,集中考试。考试必须有严明的考场规则,良好的考场秩序,严禁虚假作弊行为。经考核合格,集团公司颁发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第三十一条职工培训要采取课堂教学、电化教学、实验教学、实物教学、实际操作相结合,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保证培训效果。第三十二条职工培训可采取多种形式的办班形式(包括脱产、半脱产和业余等)。脱产、半脱产培训班的学员必须遵守班级管理制度,认真完成学习任务。业余培训班由申报办班单位自行组织,依照教材合理安排,专人负责,但必须由职工教育培训中心检查监督办班情况并记录备案。第三十三条其它72、各类培训要明确要求,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考试,需颁发证书的,必须经考试合格方可颁发。第五章保障措施和考核奖惩第三十四条完善三级安全培训(矿级安全教育培训、科队安全教育培训、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矿级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机构:组长:分管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副总经理副组长:职工教育培训中心主任。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职工教育培训中心。主任:职工教育培训中心主任成员:职工教育培训中心全体人员及各单位负责本单位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人员,负责全公司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及对各单位的考核。第三十五条各单位的主要行政领导是本单位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本单位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成立本单位职教工作领导组,73、并报职工教育培训中心备案,负责本单位职工教育培训的日常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报本单位职工的培训计划、培训需求;(二)、负责本单位职工业余培训、教育的组织落实;(三)、负责与职工教育培训中心联络本单位职工的脱产、半脱产、业余培训的组织落实和组织职工参加各类培训、考试;(四)、负责填写上报本单位职工教育培训的培训资料及持证情况登记台帐等有关资料;(五)、负责制定本单位(科、队)科队教育和班组教育实施办法,并严格执行。(六)、负责反馈有关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七)、负责本单位作业规程、岗位作业标准、安全质量标准化知识培训工作的落实与考核。第三十六条职工教育培训中心对培训工作的考核74、采用动态和静态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定期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采用百分制,其中静态考核占80%,动态考核占20%,严格按照职工教育培训检查考核标准进行考核。每年对职工教育培训检查考核,成绩好的单位给予适当的奖励,对考核成绩差的单位给予适当的处罚。第三十七条职工教育培训中心要建立健全有关职工安全技术培训的管理制度,包括专、兼职教师管理制度、班级管理制度、班主任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等,并建立培训档案。第三十八条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职工教育培训专职管理人员和专职教师。第三十九条按照国家规定提取、使用职工教育经费,经费独立,专款专用,并且严格遵守职工教育经费管理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75、口挤占、挪用职工教育经费。第四十条必须保障有固定的职工教育培训基地,培训基地的面积能够满足培训需要,培训基地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第四十一条应当按照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认真落实加强安全技术培训的达标要求,要保障教学设备、实验设备按标准配备,不断完善教学设施和设备。第四十二条严格各级各类培训的管理。(一)、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职工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和安排,组织选送学员参加各级各类培训。未按要求组织选送特殊工种、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的,每有1人次扣责任单位行政正职500元,由所在单位行政正职进行责任追究和二次分配,并责令其重新组织选送学员参加培训。(二)、各单位必须保障本单位的兼职教师按时授76、课。如以不正当理由阻止本单位兼职教师上课或不能保障兼职教师备课、上课时间的,每出现一次扣单位行政正职50元,并扣责任单位经济责任制考核分1分。兼职教师因个人原因不能上课的应提前1天通知职工教育培训中心,否则,加倍减发授课酬金,并扣单位经济责任制1分。(三)、各类脱产培训班按批准后的培训计划实施。由职工教育培训中心组织安排教学,由班主任负责班级管理、联系教师、检查纪律,负责班级卫生管理和各种培训资料的填写、收集、整理,培训班结束后应及时将所有培训资料整理完整、齐全、装订、验收,交资料员入档。(四)、各类业余培训班由单位指定的负责人组织管理,职工教育培训中心派人监督、检查学员的到课情况和教师授课情77、况并登记。每出现一次没有组织上课、上课纪律松散、人员不齐、培训课时不足等现象,视其情节扣责任单位经济责任制0.51分。(五)、学员必须遵守培训班的管理制度,如违反管理制度,可根据培训班管理制度规定,给予批评、不予报工等处理。(六)、学员培训结束后,由集团公司职业教育培训中心或职工教育培训中心统一考试。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和考场纪律。具体规定如下:参加集团公司和矿统考,各单位必须有负责人带队按时入场,并负责本单位人员纪律,无带队或带队不负责任者,每次扣单位经济责任制1分。统考迟到者不顺延考试时间,迟到30分钟者,不准入场;开考后凡离开考场者不准再进入考场。违反考场纪律或漫骂监考人员者,均取消考试78、资格。参加培训考核的学员必须统一照像,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能证明自己身份的有效证件(如身份证、资格证、上岗证等),否则不予进入考场。考试不及格者,由矿职工教育培训中心安排补训、补考,经补考仍不及格者,停工学习直到考核合格,停工学习期间只发给其基本生活费。无故缺考者成绩按0分计。因伤病假、探亲假、事假、公差或其它特殊原因未能参加统考的人员由所在单位申报,允许其参加统一安排的补考。考试不及格者扣款100元,补考不及格者扣款200元,无故缺考者扣款100元,并株连单位行政正职100元。凡涉及排名次的统考,由职工教育培训中心按成绩排名,奖优罚劣。第四十三条各单位必须按时完成职工教育年度培训计划及计划79、外的各项培训任务,每有一期未按时完成的,扣责任单位经济责任制2分,培训资料要齐全完整,并由交职工教育培训中心统一保管。各单位自行组织的培训,如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等培训资料由各单位保管,每有一项不符合体系标准化管理要求的,视情节扣责任单位经济责任制12分。第四十四条凡参加安全技术培训考试不及格者或未及时参加培训考试者,必须参加补训、补考,否则不得上岗作业。第六章各类资格证书的使用与管理第四十五条从事煤矿生产工作的职工都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与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安全培训或培训后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第四十六条矿长持有的山西省煤矿矿长资格证书、生产经营单80、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副矿长持有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以上证书职工教育培训中心保存。第四十七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有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持证人保存复印件,职工教育培训中心保存原件。第四十八条特种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有效期为2年,持证人保存原件,职工教育培训中心保存复印件。第四十九条安全生产一般从业人员持有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分正证和副证,有效期为2年,正证由职工教育培训中心保存,副证由持证人保存。第五十条地面特种作业人员需要到有关政府行政部门颁证的,由集团公司职业教育培训中心统一负责办理,领取证书后必须到职工81、教育培训中心登记备案,证书有效期按有关规定执行,持证人保存原件,职工教育培训中心保存复印件。第五十一条职工教育培训中心须建立全矿所有持证人员的各类台帐(台帐一般以电子档案形式管理),并及时填报各类持证情况统计报表。各基层单位必须建立本单位各类持证人员持证情况台帐(一般以电子档案进行管理),并及时与职工教育培训中心进行核对,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变更,保证各类持证人数准确无误。第五十二条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本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各单位要及时收集、反馈意见和建议,以便于修改和完善本制度。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搞好我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82、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和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以及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和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监管监察办法的文件精神和集团公司有关要求,结合我矿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第二条成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领导组组长:总经理常务副组长:常务副总经理副组长:其他副总经理成员:有关业务部室的负责人领导组下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部主任:安全管理部部长成员:安全生产指挥中心、生产部、机电部、通风抽放部、办公室、调度室等部门的负责人各业务部室和地面生产厂队要有一名行政83、副职、一、二线单位由安全副部长负责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及管理考核。第三条总经理对矿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全面负责。各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对分管范围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负主要管理责任。各业务部门负责实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行政正职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第四条生产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职责:(一)负责周边小煤窑对我矿安全生产的威胁情况的安全隐患检查和向上级管理部门的汇报工作;(二)负责矿区公路外运及煤仓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三)负责采掘工作面84、工程质量和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四)负责矿井顶板(包括支护用品)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五)负责矿井轨道运输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六)负责矿井水文地质、测量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七)负责“雨季三防”、“冬季三防”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八)负责矿区内煤炭汽运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九)负责生产工艺过程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十)负责防震减灾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十一)负责矿山压力监测、监控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十二)负责矸石山治理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85、治理和报告工作。第五条机电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职责:(一)负责井上、下供、变电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二)负责机电系统安全质量标准化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三)负责矿井生产通讯系统、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四)负责矿井提升、主扇、排水等大型设备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五)负责胶带运输及设备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六)负责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七)负责防雷减灾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八)负责煤层气管理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九)负责井下采掘工作面机电86、设备配套方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第六条物资供应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职责:(一)负责“火工品”的储存、运输和发放及管理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二)负责所采购材料质量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三)负责化学危险品的储存和发放管理方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四)负责所辖范围消防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五)负责劳动保护用品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六)负责各类工具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第七条安全生产指挥中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职责:(一)负责矿井设计、规划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二)负责采区设计及采掘工作87、面设计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三)负责井下采掘工作面供电设计方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四)负责放射性物品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五)负责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六)负责科技项目试验及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七)负责计量及计量器具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八)负责矿区环境保护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九)负责井上、下水资源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十)负责矸石山治理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第八条通风抽放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职责:(一)负责矿井“88、一通三防”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二)在生产技术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的配合下,负责周边小煤窑生产对矿井通风系统影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三)负责矿井爆破现场及爆破工管理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四)负责矿井“一通三防”监测、检验仪器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第九条安全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职责:(一)负责组织矿井重大隐患、严重隐患和A、B级隐患的收集、汇总、统计、确认、上报等方面的综合管理工作;(二)负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检查和管理考核工作。第十条办公室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职责:(一)负责地面生产厂队(除其他专业部室分管以外)的安全隐患89、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二)负责工业区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第十一条保卫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职责:(一)负责矿区范围内道路交通及机动车辆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二)负责消防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三)负责治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四)负责人群聚集场所、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第十二条工程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职责:(一)负责地面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二)负责地面建筑工地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三)负责维修工程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第十三条医疗小组90、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职责:(一)负责饮食卫生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二)负责卫生防疫方面(含地面水源井)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三)负责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四)负责医疗器械和设备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第十四条办公室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职责:(一)负责生活区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二)协助矿方搞好家属住宅楼煤层气使用中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三)协助机电部搞好压力管道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四)协助生产部搞好“雨季三防”、“冬季三防”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第十五条财务部安全隐患排91、查、治理和报告工作职责:负责重大隐患、严重隐患和A、B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的落实工作。第十六条调度室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职责:负责各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所需人员的落实工作。第十七条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所辖范围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第十八条各单位的行政正职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隐患的排查、治理和报告,对本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负主要管理责任。(一)生产科队的管理人员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隐患的排查、治理和报告,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隐患负直接管理责任。(二)班组长负责本班工作范围内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和报告,对本班工作范围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负直接责任92、。(三)质量检查验收员、安检工、安全负责人负责所在班工作范围内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和报告,对本班工作范围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负连带责任。(四)岗位工人负责本岗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必须做到隐患不排除不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负直接责任。第三章安全隐患的等级划分、分类和认定标准第十九条隐患系指系统内存在的可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等。(一)等级划分1、按危害程度将隐患分为重大隐患、严重隐患、一般隐患和轻微隐患四等。2、按处理职责将隐患分为A 级隐患、B 级隐患、C 级隐患和D 级隐患四级。A 级隐患:治理难度大,须由归口业务93、部室牵头治理的隐患。B 级隐患:治理难度较大,由本矿井负责治理的隐患。C 级隐患:有一定难度,由有关部室负责治理的隐患。D 级隐患:可以当场或当班进行整改,由班组负责治理的隐患。(二)分类按隐患性质分,煤矿隐患可进一步分为:顶板、运输、机电、通风、瓦斯、煤尘、放炮、火灾、水害和其它共十类第二十条隐患认定标准(一)重大隐患山西省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监管监察办法中规定的十五大项76小项。(二)严重隐患现场检查处罚规定中停产整顿的隐患(不含与76 项重大隐患重复的条款)。(三)一般隐患现场检查处罚规定中扣3 分(含3 分)以上的隐患。(四)轻微隐患现场检查处罚规定中扣3 分以下的隐患。94、第四章隐患的排查治理第二十一条隐患的分级排查治理(一)A 级隐患由公司安排处理,在隐患排查未完成前,相关部门要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并严格执行。(二)B 级隐患由分管副总经理和相关业务部室负责,制定隐患排查方案,并督促有关部门在隐患未排查整改前制定保证安全的措施、安排计划、筹措资金、选购备件,尽快安排队伍进行整改,安全部要监督检查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三)C 级隐患用“三定表”(隐患整改通知单)传递给科队),由科队安排进行整改,由单位隐患排查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在整改达标前,要制定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对未按要求进行隐患整改的责任人按有关规定处罚。第二十二条隐患排查治理程序为:隐患查出-收95、集、筛选-确认-整改通知-整改-检查验收。(一)隐患的查出a、上级部门和集团公司组织的各种检查中查出的隐患;b、矿组织的各种检查中查出的隐患;c、矿各级管理人员日常深入现场查出的隐患;d、小班安检员班汇报的隐患;e、员工举报的隐患;f、其它渠道检查出的隐患。(二)隐患的收集、筛选由各隐患排查业务分管部门,每天对本专业分管范围内通过各种渠道检查出的所有隐患进行全面的收集、筛选、初步确认、分级登记。(三)隐患的确认按隐患认定标准进行确认,核实隐患是否属实。(四)整改通知对查出的隐患以“安全质量检查三定表(隐患整改通知单)方式通知责任单位,进行隐患整改。(五)隐患整改责任单位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后,立即96、进行人员、标准、措施、设备和资金、时间落实,认真组织隐患整改工作,隐患整改完成后及时反馈信息。(六)检查验收隐患排查管理部门对隐患整改单位的隐患整改结果进行现场检查验收,经检查验收合格后进行隐患整改完成登记,不合格的要求继续整改。第二十三条重大(严重)隐患停产整顿、复产开工验收程序(一)发现有重大隐患、严重隐患的,要根据隐患涉及范围,下令矿井或危害区域立即停止生产,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改。重大(严重)隐患由矿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停产整改方案应确定整顿项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作业的人员,落实整改责任人、资金,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等97、内容。(二)矿井查出的重大(严重)隐患整改结束后,按照重大隐患整改验收标准,由矿井主要负责人组织自检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三)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查出的重大隐患整改结束后,按照重大隐患整改验收标准,由矿主要负责人组织自检和验收。自检合格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报告,申请报告要包括整改内容、项目、和自检结果,并由矿主要负责人签署验收意见。由集团公司组织正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四)属于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查出的重大隐患,必须向组织检查的监察机构提出申请,并经其验收合格后方可按程序恢复生产。恢复生产要制定恢复生产方案、职工培训方案和安全措施,由矿井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98、。第五章隐患的报告制度第二十四条隐患报告实行科队向矿、矿向集团公司逐级上报的报告制度。(一)科队发现有无能力解决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业务科室汇报,请求业务科室协调解决。业务科室接到生产队组的汇报后,要立即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研究协调,帮助科队进行解决。(二)业务科室对查出和其他科队汇报的安全隐患解决有困难的,要及时向分管矿领导汇报,由分管矿领导召开本系统的专业会议进行研究协调,组织力量进行解决。(三)本系统解决存在困难的安全隐患,分管矿领导在安全办公会上提出,由矿长进行协调解决。(四)本矿解决存在困难的安全隐患,各系统科室要组织研究制定出安全防范措施,并向集团公司汇报。(五)各业务科室每月对所分管业99、务范围内的重大隐患、严重隐患和A、B级隐患排查、筛选、确定,并将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的安全隐患报表和小结报安全部和集团公司对口业务部室。(六)安全部于每月25日前将重大隐患报告、隐患排查情况总结和A、B级隐患排查报表报上级有关主管部门。(七)隐患排查报告和总结内容: 1、重大隐患及排查治理整改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产生重大隐患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等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整改结果等内容。报告要经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2、隐患排查情况总结内容应包括以下三方面:1)当月隐患整改情况。包括已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严重隐患和A、B级隐患情况;未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严重隐患和A、B级隐患情况(注明原因);一般100、隐患查出情况。2)下月隐患排查计划。包括本月未完成整改的(重大、严重和A、B级)隐患和新增的隐患。3)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3、A、B级隐患报表表格要统一,包括隐患类型、隐患内容、整改措施、资金、限改时间、整改人和整改完成情况等,并要有分管领导的签字。对“煤矿企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表”(76条)的重大隐患要用*标注。A、B级隐患报表见附表一。(八)公司于每季最后一个月25日前,组织季度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活动,并依据“转发省局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监管监察办法的通知”规定,按照“煤矿企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表”(76条),将季度重大隐患及排查整改情况向县、市安监101、部门提交书面报告(一式四份)。季度重大隐患及排查整改情况报告包括正式文件、附表、采掘工程平面图。第六章隐患的登记建档第二十五条各矿井科队要建立隐患排查登记台帐,每天对查出的各类隐患及时登记,并认真组织排除,做到项目、措施、时间、负责人四落实。凡能够当场整改的,必须当场整改,不得拖延,对本科队处理不了的各类隐患,要进行登记建档管理。隐患登记建档表见附表二。第二十六条矿安监科负责矿重大隐患、严重隐患和A 、B 级隐患排查登记建档工作。每天对各种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严重隐患必须及时登记;对月末隐患排查会议确认的隐患也要及时登记;各业务科室负责本业务范围的隐患排查登记建档工作,每天对本部门查出和区队上102、报的重大隐患、严重隐患、一般隐患和需要协调解决的C级隐患要及时登记。第二十七条隐患的登记建档要做到内容齐全,填写规范。各业务科室隐患排查登记台帐格式见附表三。第七章其它要求及考核第二十八条各单位要按本部门的业务职责范围,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及管理考核办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要明确安全隐患排查职责、要求及考核,以激励和调动全体职工排查安全隐患的积极性。第二十九条矿主要负责人每周要组织一次由相关安全管理人员、业务科室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参加的隐患排查安全大检查活动,并由安监科对查出的隐患登记建档;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出三违行为;制定重大隐患防范措施103、,并做到项目、资金、时间、措施、责任五落实。第三十条每月下旬由安全副矿长组织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召开一次隐患排查会议,在安监科和业务科室初步确认的基础上,对重大隐患、严重隐患和A 、B 级隐患作进一步的研究确认;层层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管理网络和制度,并责任到人,从上到下,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控制和排查隐患的浓郁氛围,把超前防范融于安全生产全过程。第三十一条各基层科队要认真填写安全隐患排查小结,将各类检查所下的“三定表”装订保存,每月将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小结,对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排查情况和好的作法,填写清楚,行政正职要认真审核并签字。于每月20-22日交到安全部。第三十二条矿各有关业务科室要104、搞好本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对重大、严重隐患和A 、B 级隐患要列入月度工作安排。经常组织本科室人员认真查找、分析本系统范围内隐患,针对性地制定措施,并抓好隐患整改和落实工作。要有旬跟踪排查记录,对每条重大、严重隐患和A 、B 级隐患的具体现状,包括隐患动态、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及原因、措施、资金到位及整改完成情况、整改时间和下一步打算等内容要掌握得一清二楚。对已确认的A、B级隐患,安全管理部牵头,有关业务部室参加,每月星期三两次对A、B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每月各系统的A、B级隐患整改进展情况,经系统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安全管理部;安监科要及时汇总,报安全副总经理审核。第三十三条有下105、井任务的管理人员,上井后要按规定填写“五因素”表或安全检查档案。安全部要设立安全信息中心,对管理人员填写的“五因素”表及时接收、筛选、处理、反馈,写出安全信息日报,由值班领导在调度会上通报,对查出科队解决困难,需要上级协调解决的C 级隐患以隐患通知书的形式及时通知有关科室,牵头科室要积极协调解决。待隐患处理完毕后,由科室或科队负责人签字,将通知书返回安监科。对轻微隐患由安全管理部门责成安检人员现场督促班组进行处理。第三十四条各业务科室和生产队都要明确一名行政副职,负责本单位隐患排查的日常工作,保证隐患排查工作的正常进行。第三十五条凡单位或岗位人员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隐瞒不报,造成事故的106、,按有关文件的相应条款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第三十六条凡对安全隐患整改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彻底,影响安全生产的,根据安全隐患的等级、影响安全生产范围的大小,每条(次)给予责任人50-300元的罚款。第三十七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与各单位的月安全工作绩效挂钩考核,对安全隐患长期存在,又不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的,从严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第三十八条设立“安全隐患举报奖”,对举报C级一般以上隐患的个人给予50-500元奖励。由安监科牵头组织评定、审核、奖励,并在全矿进行通报表彰。第三十九条对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做出贡献的人员,每季度给予适当的奖励。第四十条对业务部室的考核(一)重大隐患、严重隐患107、和A、B级隐患,系统业务科室不能认真查出和上报,在集团公司及其以上的检查中查出的,在月安全工作绩效考核中扣除系统科室2-5分,并要落实部门的管理责任。(二)重大隐患、严重隐患和A、B级隐患,系统业务科室没有制订措施和未及时进行组织协调整改的,在集团公司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业务考核中出现扣分的,在月安全工作绩效考核中对相应的部门加倍扣分,并要落实管理责任。(三)不进行每月两次安全隐患排查跟踪的科室,每少跟踪一次扣责任单位月安全工作绩效考核分1分。(四)各业务科室自查的C级隐患,由业务科室自行跟踪落实,安监科每月按规定进行抽查。未进行跟踪落实的,每条次扣责任单位月安全工作绩效考核分0.2分。(五)安监108、科下发的“安全隐患通知单”,业务科室要按规定时间安排处理,未按期安排处理的,每条扣该科室月安全工作绩效考核分1分,拒绝签字的,每条扣科室月安全工作绩效考核分2分。(六)安监科要加强安检工的管理,安检工在班中、班后要及时排查所在工作面及沿线的C级及其以上隐患,能现场处理的,要现场监督处理,不能现场处理的,要向安全调度员进行汇报,安全调度员要根据安检工汇报的内容填写安全调度隐患登记台帐,并通知单位值班领导。当班的安检工没有监督处理,也未向安全调度汇报,而其他管理人员查出,经落实属实的,根据安全隐患的等级和影响范围扣安全管理部月安全工作绩效考核分1-5分,并扣安检工10-30元。第四十一条对基层单位109、的考核(一)凡B 级隐患系统科室已排查出,并已落实整改方案的,有关单位未按“五定”进行整改,每条扣责任单位月安全工作绩效考核分2-5分。(二)对C级隐患责任单位未按业务科室所下“三定”进行整改的,每条扣责任单位月安全工作绩效考核分0.2分;“三定表”没按要求保存或各条安全隐患没有明确责任人进行整改的,每查出一次扣单位月安全工作绩效考核分1-3分。上级组织的各类检查中查出的隐患未按期整改的,每条扣责任单位月安全工作绩效考核分0.5分。(三)各单位所查出的安全隐患,由本单位负责登记,落实整改、复查,月末根据职工汇报安全隐患的等级,按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制度进行奖惩。安全管理部按规定进行抽查,不符合要110、求的,每次扣责任单位月安全工作绩效考核分0.5-2分。(四)对安全调度通知的安全隐患,单位的管理人员要及时到安全调度签字,认真组织落实、整改。对未及时到安全调度签字和未按期整改的安全隐患,每条(次)扣责任单位月安全工作绩效考核分0.5-2分,并株连当日值班领导20-50元。(五)安监科下的“安全隐患通知单”,有关科队要按规定时间进行处理,不能按期处理的,要制定保证安全的措施,否则每条扣责任单位月安全工作绩效考核分2分。(六)未按时交安全隐患排查小结的单位,每次扣责任单位月安全工作绩效考核分1分,队长未签字或填写不认真的每一处扣0.5分。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落实各级人员安全111、生产责任制,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安全检查的职能作用,强化各级安全检查人员的责任,确保安全生产有序进行,制定本制度。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第二条成立安全检查领导组组长:总经理副组长:其他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成员:各职能部门行政正职。安全检查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管理部部长兼任。第三条各单位行政正职或安全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工作。第四条安全管理部负责安排各单位每周的安全检查、矿井月度安全大检查、各矿各头面停、开工的安全检查以及特殊时期的临时安全检查,负责各头面的安全监督检查。第五条通风管理部负责组织各单位“一通三防”及爆破作业安全检查。第六条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112、“雨季三防”、“冬季三防”安全检查、矿井质量标准化检查以及分管专业范围的其它安全检查。第七条机电管理部负责对机电设备防爆、完好等分管专业范围进行安全检查。第八条办公室负责对各矿地面生产厂、队及工业区(除其它专业检查范围外)的安全检查;调度室负责组织生活区、办公场所(除其它专业检查范围外)的安全检查。第九条物资供应管理部负责对火工品的储、装、运、发放、使用等进行安全检查。第十条工会负责群监网员和青监岗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检查。第十一条安委会其它各专业组负责对所分管工作范围的安全检查。第三章安全监督检查形式第十二条日常安全检查(一)地面生产厂队,一二线生产单位管理人员的安全检查及生产班组的日常安全113、检查。(二)安全小分队及各业务部(科)室管理人员的安全检查。(三)小班安检工的当班安全监督检查。(四)群监网员、青监岗员的安全检查。第十三条专业安全检查(一)“雨季三防”、“冬季三防”安全检查。(二)机电设备防爆、完好安全检查。(三)停、开工安全检查。(四)“一通三防”、“火工品”及爆破作业安全检查。(五)消防安全检查。(六)安委会其它各专业组的安全检查。第十四条安全大检查:(一)矿井月度安全大检查。(二)矿井月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三)地面生产厂队月安全检查。(四)特殊时期的临时安全检查。第四章安全检查标准第十五条煤矿“三大规程”及相关作业措施。第十六条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标准。第十七条现场114、检查处罚规定。第十八条岗位作业标准。第十九条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第五章安全检查要求第二十条各单位要认真制定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制度,制度要明确检查时间、检查形式、检查负责人、考核等,每次安全检查所查出的问题要按规定跟踪落实处理。第二十一条安全管理部牵头,有关单位参加,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负责安排特殊时期的临时安全检查工作;组织停产检修三天以上的生产头面的停、开工安全检查;安排小班安检工对各生产头面进行班安全监督检查。第二十二条生产技术部牵头,有关单位参加,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大检查;按规定组织雨季、冬季三防安全检查以及分管专业的其它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按规115、定安排处理。第二十三条机电管理部每月按规定对公司下辖各煤矿企业机电设备防爆、完好、供电、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燃气管道等进行安全检查;按照“安委会工作制度”,每月对所分管的其它范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第二十四条通风管理部每周按规定对公司下辖各煤矿企业“一通三防”、爆破作业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第二十五条公司办公室、调度室牵头,有关单位参加,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地面生产厂、队、工业区、生活区、办公场所的安全检查。第二十六条物资供应部、保卫科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火工品安全检查。第二十七条安委会其它专业组按安委会工作制度职责划分对所辖区域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第二十八条工会负责群监岗员所在班组当班生产116、过程的安全检查,对所查问题及时通知班组长、跟班干部进行处理,并按规定到井口汇报、登记;工会群监会、团支部要健全群监网员、青监岗员的检查考核制度,并按制度进行考核。第二十九条井下一、二线单位,每月对所分管范围组织一次自检;地面生产厂、队每旬组织一次自检,各生产班组长按规定对本班组生产过程进行安全检查。第三十条各专业安全小分队,特别安全小分队要重点对零散作业人员、边远工作地点、重点工程施工、要害部位岗位人员上岗情况、安全生产条件差的工作面、各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职责情况等进行重点安全检查。第三十一条各专业的安全检查(除班组安全检查外),都要建立安全检查档案,对所查出的问题,都要下“安全质量检查三定表117、”(以下简称“三定”表)或填写登记台帐,同时安全检查要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第六章考核规定第三十二条各单位必须按安全检查制度要求定期组织各种安全检查,未按要求组织安全检查,每少一次扣单位月安全工作绩效考核分3-5分。第三十三条各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对所查问题,要下“三定”追踪落实,并对“三定”问题进行复查,未进行复查的每条扣组织检查单位月安全工作绩效考核分0.2-0.5分。第三十四条各种安全检查所查出的隐患要严格按矿隐患排查制度要求进行安排处理,否则按矿隐患排查制度考核落实。第三十五条安监科、工会等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要加强对安检工、群监岗员履行安全检查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对违118、规、违纪、工作失误、监督检查不到位的责任者严格按有关规定考核。第三十六条各级安全检查人员要认真履行安全检查职责,严格按照检查标准进行安全检查,所有检查均要留存原始检查资料,并保存半年以上。对检查不认真、走过场、现场存在隐患未查出,一旦发生事故,安监科将严格按矿有关规定追究相关检查人员的责任。第三十七条对安全大检查存在问题较多的科室队组,检查得分低于90分时一律停产整顿,并给予责任单位1000-5000元罚款。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安全技术的工程设计、作业规程、措施是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必备条件,是指导生产、规范作业程序的主要依据,也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为使公司工程设计、作业规程、措施从编制、审批119、到实施、管理有一套适应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符合现场操作的管理制度,达到内容全面、依据充分、职责明确,能够有效指导施工、作业和操作的目的。特制定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一、安全技术审批机构:组长:总工程师副组长:各职能部室专业负责人成员:生产技术部、调度室、机电管理部、安全管理部、通风管理部、各单位采煤队、掘进队等科室负责人。二、各类人员及业务部门职责:1、各类人员的职责:(1)总工程师:对矿井的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并负责矿井生产过程中的工程设计、作业规程、措施的最终审批。(2)副总工程师:对分管专业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负责分管专业工程设计、作业规程、措施的技术把关和审批工作。(3)业务科室负责人:对120、本部门、本单位的技术工作全面负责,并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技术管理工作。(4)业务科室技术人员:负责对施工单位的作业规程、措施进行审批;负责对作业规程、措施、操作规程施工过程的监督。(5)各单位技术人员:对本单位技术工作负责;负责编制本单位的作业规程、措施、操作规程;负责本单位作业规程、措施的学习贯彻、实施过程中的修改、补充完善以及单位工程结束后的技术总结工作;负责本单位新工艺、新技术的帮教工作。2、业务部门职责:(1)生产技术部职责:负责工程设计的技术管理工作。负责采掘工程设计的方案制定、正式设计的设计上报和批复整改。负责对采煤、掘进作业规程、措施编制所需工程设计资料的提供。负责组织采掘工程设121、计方案、正式设计的审批以及系统把关。负责采掘、机电、运输、地测等作业规程、措施审批中的生产、运输、通风等系统和巷道支护、设计参数、批复意见纳入等内容进行把关。(2)各单位生产队组职责:负责采煤、掘进、运输、地测、矿压、煤质等方面的技术资料的提供工作。负责采掘工程设计的生产工艺、运输方式、地质资料、实际开采的基础数据的提供和方案、设计的有关内容进行把关。负责采煤、掘进、运输、地测专业作业规程、措施的技术交底。负责作业规程、措施编制所需提供地质资料、矿压资料的提供。负责对采煤、掘进、运输、地测作业规程、措施的预审,作业规程、措施审批的组织以及生产工艺、支护、顶板管理、运输管理、煤质管理、防治水管理122、地质情况等方面进行把关。(3)机电管理部职责:负责矿井机电方面、监测监控方面的技术管理工作。负责矿井生产过程中的机电工程设计、排水设计工作。负责采掘作业规程、措施编制的监测监控资料的提供。负责机电系统以及机电设备安装的作业规程、措施、操作规程编制的交底、预审和组织审批。负责作业规程、措施中的设备布置、供电系统、维护保养、使用操作等机电内容和监测监控内容进行把关。(4)通风管理部职责:负责矿井一通三防、放炮方面的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工程设计上报、作业规程、措施编制所需的通风、防尘、瓦斯、煤尘等方面资料的提供和审核把关。负责作业规程、措施中通风系统、风量、风速计算验算、放炮管理、瓦斯管理、煤尘防治123、防灭火等方面的内容进行把关。负责通风设施的砌筑、启封、瓦斯排放、瓦斯治理等方面的作业规程、措施的编制和组织审批。(5)安全管理部职责:负责矿井的灾害预防和处理的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对矿井工程设计方案的安全方面内容进行把关。负责作业规程、措施中安全技术措施、避灾路线、灾害预防等有关安全方面内容进行把关。负责规程、措施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把关。(6)调度室职责:负责作业规程、措施中劳动组织、工效等内容进行把关。(7)工程科职责:负责地面基建安装、施工的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地面基建安装、施工作业规程、措施的编制、审批、补充完善和现场监督检查。对外委工程负责编制、审批监督管理的安全措施。负责地面基建安装施工124、的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地面基建安装施工作业规程、措施的编制、审批、补充完善和现场监督检查。对外委工程负责编制、审批监督管理的安全措施三、工程设计、作业规程、措施的编制、审批程序:1、工程设计的编制、审批程序:业务部门下达工程设计通知(提前16个月)设计部门收集资料方案设计有关部门确定设计方案进行正式设计有关部门进行会审总工程师批准。2、作业规程、措施的编制、审批程序:业务部门专业组向施工队技术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开工前一个月)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到有关部门领取相关资料组织队长、副队长、技术人员、班(组)长、有经验的老工人(三结合小组)进行现场勘察、讨论,并记录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规程施工单位队长初审业125、务部门专业组技术人员预审业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会审总工程师把关总工程师批准。四、审批作业规程、措施人员的职别和资格:1、参加工程设计方案和正式设计审批的人员为各有关部室的技术负责人、分管领导。2、参加作业规程、措施审批人员要具备中专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五、编制、审核、审批人员的职责、权限和义务:1、编制人员负责工程设计、作业规程、措施、操作规程编制内容的科学、合理、经济,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以及上级各部门的技术规定和政策、制度。2、初审人员负责对作业规程、措施进行初审,使规程、措施符合生产实际,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3、预审人员负责对作业规程、措施进行预审,保证内容齐全程序符合规定。4、会审人126、员负责对作业规程、措施中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内容进行把关。5、各审批作业规程、措施人员有权对不符合规定、不符合现场、不具备安全条件、无操作性、针对性的条款提出修改意见,要求编制人员进行整改。对有争议的问题,要写在集体审批意见中,由总工程师进行裁定,但不得拒绝审批签字。6、审批人员有义务对施工单位进行技术指导、实施过程的监督和规程、措施的审批把关。六、其它要求:1、工程设计编制内容要符合法律、法规、上级的有关规定。2、工程设计在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后,按批复意见进行整改。3、作业规程、措施的编制内容和程序执行矿方的有关规定。4、施工队技术人员要在开工10天前将打印后的作业规程发放到审批单位。5、作127、业规程要在开工前向本单位职工进行贯彻学习并履行签字手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0小时,并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6、措施要在开工前向本单位职工进行贯彻学习,并履行签字手续。7、开工前审批后的措施要按照规定发放到有关单位。8、在发现现场情况发生变化时,施工队技术人员要及时制定补充措施,并进行审批。9、回采作业规程每月进行一次复查;掘进作业规程每半年进行一次复查;操作规程、通用措施每年进行一次复查。复查执行审批程序。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矿用设备、器材的管理,最大限度地提高设备、器材的使用率,保证设备、器材的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有效使用,特做如下规定: 1、机电管理部负责公128、司下辖各单位的设备、器材管理工作,并掌握全公司设备、器材的使用动态,按集团公司所规定的时间要求,定期上报设备、器材使用报表。 2、各设备、器材使用单位均要建立和健全机电岗位作业标准,并以各机电岗位责任制为中心,建立健全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设备班检、月检、巡回检查制度;设备包机制度;设备运行维护、保养制度;交接班制度;干部上岗查岗制度以及所有在使用的设备、器材的操作规程。3、新设备、器材到货后,由机电管理部严格按照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有关条款进行验收,合格后,填写“机电设备验收报告单”,并进行设备、器材的到货登记。4、防爆设备、器材入井前,由机电防爆检查专职检查人员,依据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相关129、条款,负责对需入井使用的防爆设备、器材进行外观的防爆性能检查,符合标准要求,粘贴“防爆合格证”后,方可入井使用。防爆检查组要对合格后入井所检查的防爆设备、器材进行认真登记。5、机电管理部要对各种新电气设备、器材和大修后的电气设备、器材,在入井前必须进行耐压和通电试验,并填写电气试验报告单。6、设备、器材的使用应做到以下“五不准”:(l)不准超重、超载、超速、超压、超温、超电流等超负荷运行;(2)不准任意取消设备、器材的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减弱安全保护性能;(3)不准设备、器材在无润滑状态下运行;(4)不准乱拆、乱卸、乱焊、乱改所使用的设备、器材;(5)不准未经培训和考试不合格的人员独立操作设备、130、器材。7、各设备、器材使用单位要定期检修所使用的设备、器材,机电管理部要根据各单位生产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节假日各单位停产的设备、器材检修时间,全年不得低于 10 天的设备、器材停产检修时间。8、大型固定设备和特种设备要按照国家和煤炭行业标准,定期对其进行性能测定、无损探伤、技术性能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9、各种设备、器材操作人员和司机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操作和使用设备、器材。10、各单位要坚持单人使用的设备、器材由操作者负责,多人操作的设备、器材要实行包机制,公用设备、器材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多班制生产的设备、器材操作人员必须执行设备、器材交接班制,设备、器材均要有131、运行记录。11、机电管理部每年要依据设备管理规程,对各单位所使用的设备、器材的使用年限进行核实,达到报废年限的设备、器材,要及时填报“报废设备申请表”,并上报集团公司有关部室。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为了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预防矿井主要灾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望有关单位各负其责,严格按制度条款执行。一、矿井瓦斯灾害预防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瓦斯管理,预防瓦斯灾害,保障煤矿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井下各作业场所及地面选煤厂。3.职责3.1通风管理部负责制定矿井防治瓦斯管理制度,进行通风瓦斯管理。3.2机电管理部负责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及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正常供电。3.132、3安全管理部负责井下所有机电设备完好的监督检查。4.控制要求4.1通风管理部按质量标准化构筑通风设施(包括采空区、盲巷等与小窑贯通处),定期检查和维修,完善通风系统,加强通风管理,保证系统稳定、可靠、合理。4.2保质按需供给风量,实行以风定产;坚持风排和综合治理瓦斯,消灭瓦斯超限。4.3通风管理部要制定和完善局部通风机停电、停风后的排放瓦斯措施。4.4严格瓦斯监测监控和瓦斯检查管理,瓦斯报警断电时,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到位。4.5对于瓦斯异常区的瓦斯管理,通风管理部要安排专人跟班检查,并有专门管理制度。4.6机电管理部、通风管理部要分别制定主要通风机因故停电、停风后的送电安全措施和排放瓦斯安133、全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4.7机电管理部对机电设施和供电线路加强管理,定期巡检、消灭失爆,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保证风机正常运转。4.8采掘、机电等单位因工作需要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或停电影响局部通风机运转可能造成瓦斯超限时,必须提前一天打报告,经通风管理部签字,生产技术科同意,总工程师批准后才能生效,届时实施单位提前制定停电停风时的安全措施。4.9采掘工作面、回采上隅角和采掘回风流中瓦斯浓度分别达到1.5和1.0时,工作面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4.10采用混合式通风的机掘工作,当工作面或风筒重叠段瓦斯浓度超过0.9时,立即改为压入式供风停止除尘风机运转(施工单位制定专项134、措施)。4.11采掘面爆破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爆破制度,炮眼深度和封泥要求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28和329条规定执行。4.12施工单位制定巷道贯通等瓦斯预防措施,由通风管理部、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部门等严格会审。4.13各矿机电科负责大巷轨道通往各采区回风巷轨道的绝缘工作,并符合有关规定。4.14各单位要制定本单位瓦斯灾害应急预案,对职工进行爱护通风设施和瓦斯灾害避灾教育,使人人都熟知本单位的避灾路线和自救器佩带方法。二、矿井粉尘灾害预防管理制度1目的为预防粉尘危害,减少作业人员尘肺病的发生,清洁作业场所,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井下各作业单位。3职责3.1各矿机电科负责135、对防尘供水管径进行设计,通风建设队按设计要求敷设。3.2各单位的职责按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中的综合防尘制度执行。4控制要求4.1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管路,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面不得生产。4.2防尘供水压力必须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第69条、71条中的有关规定款项。4.3生产技术科按综合防尘管理制度进行粉尘测定、冲洗和清除,负责对巷道水幕、架间喷雾、转载点喷雾等处设施安装,移交所管辖单位使用管理,按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进行每月检查考评。4.4各采掘队要坚持使用内外喷雾,采掘机和各转载点做到开机开水、关机关水。4.5运输队负责各转、卸载点喷雾设施的管理,防止发生漏煤漏灰等现象。4.6136、井下各单位要对本单位职工进行个体防护粉尘和尘肺病危害教育,使职工能爱护并自觉使用喷雾降尘设施和个体防护材料。三、矿井火灾预防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预防矿井火灾的发生,清除火灾隐患,保障煤矿的正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井下各单位及选煤厂。3、职责3.1各矿安监科派人把关,加强井口验身制度,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0条执行。3.2各矿通风科对井下消防仓库配备的材料,进行检查、管理和更换。3.3各矿机电科对各变电所,其它单位对管辖范围内按要求配备的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管理和更换。3.4各矿机电科、运输队负责对井下使用的机电设备、皮带等按标准进行安装、检查、管理,安监科对带式输送机头前后两端各20137、m 范围内的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进行负责和实施。4控制要求4.1井下防尘管路兼作消防管道使用,机电科、通风科和施工单位,对管路的安装完好、维修等负责,按规定配备三通阀门和胶管。4.2井下及井口20m内,因工作需要进行烧焊时,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长批准,按措施中要求全部到位后实施。4.3井下使用的棉纱、布头等沾油物,必须存放在有盖的铁桶内封盖,不准乱扔乱放。4.4每月由各单位通风科组织安全、机电等部门参加对消防器材设施、措施等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4.5各单位要制定本单位分管范围的火灾预防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并对职工进行火灾扑救方法的培训教育,熟知报警和灭火方法,对避灾路线和自138、救器佩戴进行讲解。四、运输灾害预防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运输管理,防止运输事故,保障职工安全作业,促进煤矿正常生产,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涉及井下轨道、胶带运输的线路。3职责3.1各矿生产技术科负责制定运输管理制度并进行落实考核。3.2各矿安监科负责对运输线路的现场进行监督检查。3.3各施工队组负责作业现场的运输管理。4控制要求4.1加强运输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2搞好斜井防跑车装置的试验工作,运输队每月组织一次对防跑车装置的脱钩试验,并做好记录。4.3加强连接器的管理和使用,井下各单位在使用连接器时必须按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完好的连接装置;自制绳扣的插接长度必须符合要求,插接合139、格,绳径不得小于15.5毫米;单车重量大于5吨,严禁使用绳扣,严禁使用任何非连接装置进行串车提升;运输队每次提升时把钩工要对绳头,车辆连接装置进行检查,所有倾斜井巷使用的连接器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0。4.4加强斜井防跑车装置的管理和维护,对各自所管辖的斜巷的各种挡车装置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并做好日常维护,使设施灵活可靠。4.5加强小绞车的管理,小绞车安装、回收、移交使用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钢丝绳型号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严禁断股、锈蚀、死弯的钢丝绳再使用,断丝不超规定。4.6斜井(巷)提升时,按规定数量挂车,严禁超挂车。4.7加强运输大巷的行车管理,严格执行运输大巷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大140、巷作业规定,严格执行大巷通行制度,大巷作业时在来往车辆40米外设警戒或明显标志。4.8加强轨道绝缘的管理和杂散电流的防治工作,运输队每季对各处绝缘进行详细检查并做好记录,保证绝缘有效。4.9加强运输装备管理,生产管理部门对现有的运输装备进行检查,各单位对分管的进行自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现有装备有效可靠,并不断补充完善必要的运输装备。4.10加强钢丝绳的管理,运输队每班对运输系统运行情况及钢丝绳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加强日常维护,定期检修,发现断丝超限和有断股现象立即停止运行,进行处理。五、采煤工作面顶板灾害预防制度1目的为预防采煤工作面顶板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以下制度。2适用范141、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矿回采工作面顶板灾害预防及处理。3职责3.1回采工作面圈出后,地测队必须按时收集地质资料,搞清工作面地质构造情况,并负责顶板的具体管理工作;每个回采工作面在回采前必须编制矿压预制出地质说明书,以指导生产。3.2采煤队在回采工作面开工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作业规程,作业规程中必须有顶板管理方面的专项措施、地测预报。4控制要求4.1回采工作面必须按规定执行,支架初撑力不低于泵站压力(按支架说明执行)80,两巷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不低于90KN。4.2工作面片帮大、顶板破碎时,必须及时采取超前拉架或在支架上上料维护措施。4.3工作面初采、初放、末采、末放时,必须制定初采初放、末采末放专项142、措施。4.4回采工作必须加强两端头的顶板管理,保证安全出口高度不低于1.8米,宽度不小于0.7米。4.5回采工作面必须经常备用一定数量的支护材料。4.6作业规程中要明确规定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4.7工作面条件变化时,必须及时制定修改补充措施;回采工作面过顶底板松软或破碎带、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六、掘进工作面顶板灾害预防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防止冒顶事故,保障职工安全作业,促进煤矿正常生产,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井下各掘进头面的顶板管理。3职责3.1各矿生产技术科负责制定掘进顶板管理制度并进行落实考核。3.2各矿143、安监科负责对掘进头面的现场进行监督检查。3.3各掘进队组负责作业现场的顶板管理。4控制要求4.1各掘进队组的管理人员在布置生产工作时必须同时布置顶板管理工作。4.2各掘进队的技术人员必须制定符合本头面实际情况的作业规程,如遇地质构造或顶板有异常变化时要及时制定修改补充措施,并严格执行审批、贯彻制度,严禁无规程(措施)作业和沿用、套用老规程。4.3掘进作业时施工人员必须使用临时支护或超前支护,并且要优先选用具有一定初撑力的临时支护。4.4进入掘进头面的人员必须由外向里严格进行敲帮问顶,严禁在空顶下站立、作业,严禁超控顶作业。4.5所有掘进队组负责对所管辖的巷道进行日常检查,发现巷道变形、裂缝等情144、况时要及时向生产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汇报,由生产管理部门安排队组进行处理。4.6由各矿安监科牵头,技术、通风部门配合,每年至少要对矿井的主要巷道进行一次普查,所查问题要下三定,如发现严重隐患要及时安排队伍进行处理。4.7生产管理部门按煤矿安全规程以及下发的煤巷锚杆支护技术规范(试行)等要求进行掘进头面的矿压观测管理工作。4.8生产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对各掘进队组的顶板管理工作要进行日常检查。七、防治水预防制度1目的为了防止水灾事故的发生,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各矿井上下。3职责3.1地测队负责对地表水进行观测,对古井老窑、小煤窑及塌陷坑口进行调查;对矿井涌水量、突水点、145、出水点等进行观测;组织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及年度防治水计划、编制水情水害预测预报;负责制定工作面防治水管理办法及探防水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3.2各矿机电科负责井下排水的设备、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满足矿井排水要求。3.3各采掘队组负责配合生产管理部搞好探防水工作。4管理要求4.1地测队按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的要求对地表水进行观测,对古井老窑、小煤窑进行调查,按矿井防治水工作条例的要求,对地表因开采造成的导水裂隙、塌陷坑、小煤窑坑口等进行调查,必要时充填。4.2地测队按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的要求,对矿井涌水量、突水点、出水点等进行观测。4.3地测队要组织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及年度防治水计划,协助总工程师组146、织实施,每季、每月编制水情水害预测预报并上报下发至有关部门。4.4井下排水的设备、设施等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78条至284条的要求。4.5采掘工作面遇到煤矿安全规程第286条规定的情况时,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放水,探放水时应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6章第5节的要求。4.6当导水裂隙带范围内的含水层或老空积水影响安全开采时,必须超前探放水。4.7每个采掘工作面必须按排水设计或安排及时安设排水设备,并按防治水措施的按措施要求进行实施。4.8每年雨季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雨季三防”工作安排,并组织落实。4.9下井人员必须清楚所在工作地点的避水灾路线。5控制要求5.1地测队每月对地表水进行一次观测,147、对古井老窑、小煤窑及塌陷坑口进行一次调查,每年雨季要增加观测、调查次数;对矿井涌水量、突水点、出水点等每半月进行一次观测,每年雨季要增加观测次数;每年年初组织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及年度防治水计划;每月编制水情水害预测预报;在各工作面回采前要制定探防水措施,并组织实施。5.2机电科负责井下排水的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并且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78条至284条的要求。5.3井下各生产队组要保证探水钻正常,并积极配合生产管理部地测队搞好探防水工作。八、矿井机电设备灾害预防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保证机电设备正常运行,预防矿井灾害发生,提高矿井的抗灾能力,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各矿所有的机电设备。3职责3.148、1各机电设备使用单位,应严格执行煤矿工业企业管理规程的规定,各单位按照“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对机电设备进行维护,单位内部应建立设备包机制,将设备包机到人,并在设备上悬挂包机牌。3.2各使用单位的机电设备由机电科全面负责,要建立设备台帐,设备使用保管手册、技术特征卡片、抢修记录等,主要设备要定期进行性能测定,无损探伤技术性能分析,并将检测报告存档。4控制要求4.1各机电设备使用设备对设备的日常检修周期要实现制度化,采掘系统的检修时间要保证每天不得少于46小时;矿井主提升、运输系统和洗煤厂主要设备的检修时间要保证每天不得少于2小时;二线辅助单位机电设备的检修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4.2要认真执行设149、备巡回检查制度,司机、机电维护工要严格按规定的时间、规定的路线对所有运转机电设备进行巡检,不得漏检。4.3加强设备润滑管理,建立并严格执行润滑“五定”制度,主要设备要建立润滑卡,做好换油记录。4.4各机电设备使用单位要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保证设备时时处于完好状态,防爆设备不得失爆,并对各种保护装置要定期检查、试验,并做好记录,严禁甩掉各电气和机械保护装置运行电气设备。4.5设备库应按照当年“雨季三防”文件,准备足够的备用设备,并保证设备完好,性能良好。4.6每年雨季来临前,使用单位应对主排水泵,工作面排水泵进行全面检查,保证设备完好,性能良好,能够满足使用要求。4.7大型固定设备主要部件定期进150、行技术性能测试及无损探伤试验。十、考核违反本制度的视情况对责任单位集体罚款100-500元,扣责任者50100元,造成事故的按事故责任追查处理。事故应急救援制度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切实做好灾害预防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保护职工健康、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促进改革发展和企业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1、应急救援1.1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总经理副总指挥:安全副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机电副总经理等副职领导成员:生产技术部、机电管理科、安全管理151、部、财务部、物资供应部、通风管理部、保卫科、办公室、调度室等单位行政正职。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部调度室,下设九个专业组。1.2办公室和各专业组的人员组成及职责: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生产技术部、机电管理科、安全管理部、财务部、物资供应部、通风管理部、保卫科、调度室等单位行政正职。职责: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的管理工作,总指挥决定后,及时启动本单位的一级事故应急预案或启动上级机关的事故应急预案。按事故类别通知指挥部成员和各专业组人员到调度室集中;立即通知有关抢险救灾小分队赶赴事故现场,需要救护队、消防队时,立即与集团公司联系,请求支援。协助指挥部制定抢救方案;传达指挥部下达的152、各项命令,协调各专业组的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协调对外救援等有关事宜;负责事故的及时、如实上报工作;在事故抢救过程中,负责各专业组的协调工作,通报事故抢救进展情况,并做好记录。抢救组井下事故组长:总工程师(负责水、火、瓦斯事故)生产副总经理(负责顶板、运输及其它事故)机电副总经理(负责机电事故)成员:生产技术部、机电管理科、安全管理部、财务部、物资供应部、通风管理部、保卫科、办公室、调度室等单位行政正职。地面火灾,易燃易爆(含火工品)和交通事故组长:分管副总经理成员:保卫科、调度室、办公室等单位行政正职。锅炉、压力容器、燃气(或煤层气)爆炸事故组长:分管副总经理成员:机电管理部、保卫科、办公室等153、单位行政正职。建筑、构筑物坍塌事故组长:分管副总经理成员:相关部室、办公室、保卫科等单位行政正职。其它事故组长:分管副总经理成员:相关业务部室的行政正职。抢救职责:按照安委会的职责分工,安委会各专业组负责组织相应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演练等工作;各抢救组对事故现场情况要进行认真分析研究,牵头制定事故抢救方案;组织一切力量严格按方案抢救,使事故损失降低到最小。技术组组长:总工程师成员:有关单位行政正职。职责:协同抢救组研究制定事故抢救方案;对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及时给予指导,并协助各抢救组修改、补充抢救方案。供电、通讯保障组组长:机电副总经理成员:机电管理部部长、副部长。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事154、故抢救供电,及时抢修供电线路,保证供电正常;负责通讯线路设施的抢修,保证通讯畅通;按指挥部命令及时恢复灾区供电或切断电源。物资供应组组长:经营副总经理成员:物资供应、财务部等相关单位行政正职。职责:负责抢救物质的供应、保证抢救物资及时到位;保证抢救资金及时到位。医疗后勤保障组:组长:负责后勤的副总经理成员:后勤办公室、医疗小组职责:负责现场伤员急救负责联系外部医疗救援负责抢救人员的生活、后勤保障工作。交通保障组组长:分管副总经理成员:办公室、车队、保卫科等相关单位行政正职。职责:负责事故抢救车辆的组织和交通线路的畅通,保证招之即来。治安保卫组:组长:分管副总经理成员:保卫科等单位行政正职。职责155、:负责事故现场治安保卫,确保事故抢救工作顺利进行;负责交通疏导,进行交通管制,确保抢救物资、人员、车辆及时到位;加强事故现场出入人员的管理,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要调动民兵参与事故的抢救工作。接待组组长:工会主席、党支部书记成员:办公室、工会、事务科等单位行政正职。职责:负责上级及救援人员的接待工作;负责接待、安置来访职工家属,妥善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安全管理组组长:安全副总经理成员:相关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部、工会、保卫科、有关事故单位及专业部室行政正职。职责:根据事故情况,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2负责为事故调查组提供有关资料;负责协助事故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整理事故报告等;在抢救156、事故过程中,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抢救方案的监督实施;负责对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分析。2、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2.1编制步骤成立应急预案编制组,由总工程师任编制组组长,生产、安全、机电副副总经理任副组长,生产技术部、机电管理部、安全管理部、物资供应部、通风管理部、办公室、调度室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编制小组;由安全管理部提供当年公司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结果,由编制组决定重点控制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重大危险和不可允许危险编制应急预案;编制应急预案针对矿井五大自然灾害及各单位近年井下发生的重大事故,编制“年度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年度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编制、审批程序等严格按157、编制提纲执行;根据其它重大风险和不可允许风险,安委会各专业组牵头编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编制的格式和内容严格按“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及有关要求编制。2.2应急预案编制的要求“年度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编制组统一编制,有关单位负责人会审;安委会各专业组,按照安委会的职责分工,负责牵头起草本专业范围内的专项应急预案,编制组集体讨论通过上报审批;各项应急预案除符合上级部门有关要求外,必须增加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具体防范措施和应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应急保障措施等;“年度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有关图纸和资料等,由有关单位准备,并按时上报编制组;编制组必须在每年12月份编制完成“下年度158、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于12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呈报总工程师审批;每个季度根据矿井自然条件和采掘工程的变动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安委会各专业组每两年对分管范围的应急预案进行一次修订,重大风险和不可允许风险发生变化时或发生其他重大事故时,应及时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和补充。2.3应急预案的审批“年度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总工程师审批;各专项应急预案由分管副主任审批;抢救方案由总指挥审批。3、应急救援预案的管理:3.1生产技术部、调度室负责全矿各类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保证文件齐全有效;3.2发生重特大事故,事件或灾情时,由生产调度室决定启动相应等级应急预案,并做好相关应急记录;3.3每年159、由总工程师负责,通风管理部牵头,生产技术部、安全管理部协助,审批矿井救灾演习计划,组织矿井救灾演习,演习后由各矿通风科编制出“演习实施报告”。3.4其它应急预案,由分管领导负责,各专业牵头科室负责制定应急预案演习计划,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的演习,演习后由实施单位负责编制“演习实施报告”。3.5各单位每年必须组织职工对相应的应急预案进行学习贯彻,并组织考试,凡考试不及格的职工不得上岗作业,应急预案补充修改后,各单位还应组织职工重新学习贯彻。4、应急救援的保障4.1由机电管理部牵头,制定应急通讯保障措施,建立应急通讯保障体系,保证在各种应急情况下都能够通讯畅通,信息传递及时;4.2调度室要公160、布应急汇报电话,并根据职务及任职人员的变动情况及时更新联系电话,同时发放到各有关单位;4.3物供部、机电管理部要制定应急物资、设备保障措施,建立应急物资装备保障体系,保证在各种应急情况下有足够的应急物资装备,并快速、及时供应到位;4.4地面消防仓库由各单位保卫科负责,井下消防仓库由各单位通风科负责,保证常备有合格的符合要求的物资器材,所需物资器材必须经矿长批准;4.5应急救援所需储备的设备、材料、设施,应明确专人负责,专人检查落实、考核;4.6由于所储备的设备、材料供应不及时而延误事故救援时机,造成后果,将对责任者进行责任追究;4.7由保卫科、调度室、机电管理部、通风管理部组织制定应急队伍保障161、措施,建立应急队伍保障体系,加强应急培训、训练和演习,保证在应急情况下抢救抢险队伍能够及时到达现场,组织抢救,出色地完成总指挥部交给的任务;4.8由财务部负责应急救援预案实施过程中的所需资金,保证做到资金到位;4.9由医疗小组制定应急医疗保障措施,保证在各种应急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救治各种受伤人员,减少人员伤亡。5、应急救援的响应5.1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要及时进行自救互救,现场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要积极组织事故抢救,并要立即向调度室汇报事故基本情况。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经过、涉及范围、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当前事故控制情况等;5.2调度室接162、到事故单位的事故汇报后,根据事故、事件或灾情的情况,立即向公司值班领导汇报,由值班领导决定,参照“集团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低限标准”启动应急预案,并按有关程序通知指挥部成员,在总指挥未到达前,由值班领导组织应急救援,如发生重特大事故需启动上级应急预案时,及时通知上级部门启动上级应急预案;5.3总指挥到达后,立即组织各专业组,制定抢救方案,进行抢救,并按规定向上级部门汇报;5.4应急救援的优先原则:员工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优先;防止事故扩大优先;保护环境优先;6、应急解除6.1在消除事故危害后,由总指挥下令解除紧急状态,各部门(单位)按统一部署组织恢复生产;6.2由安全管理部根据“事故调查、分析、163、处理”的有关规定,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6.3重特大事故处理完毕后,由总工程师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相关应急救援预案的充分性、适宜性、有效性进行评审,提出改进措施,对应急处理预案修订完善;7、考核奖惩7.1对在救援工作中做出特殊贡献的人员,公司将给予特殊奖励;7.2对在救援工作中未按“应急预案、抢救方案”中要求,未尽到职责的人员,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7.3由安全管理负责检查“应急预案”的学习贯彻情况,并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纳入体系考核。8、本制度经安全办公会讨论通过,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遵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公司164、实行安全帐户工程,此项工程与所有职工的利益息息相关,安全与经济利益紧密挂钩,具体实施措施如下:按照市局安字关于在全市地方煤矿推行“安全工程帐户”管理的实施方案精神,为推进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强化职工安全责任意识,培养职工自主保安能力,规范职工岗位操作行为,建立一种使职工从关心自身利益的基础上规范标准化操作、约束自身安全行为、提高自身技能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一、成立“安全工程账户”管理检查领导组:组长:总经理副组长:其他副总经理成员:有关业务部室的负责人领导组下设“安全工程账户”管理检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部主任:安全管理部部长成员:安全生产指165、挥中心、生产部、机电部、通风抽放部、办公室、调度室等部门的负责人职责分工:组长负责安全工程帐户的总体监督管理工作;各副组长分别负责分管业务内安全工程帐户具体实施与考核。各矿安监科负责生产系统岗位人员自主保安绩效考核工作。各矿质检科负责生产系统岗位人员质量标准化绩效考核工作。各矿安教室负责职工技能培训及业务素质考核工作。各矿调度室负责生产系统安全工程帐户的统计和公示工作。各矿办公室负责后勤部门安全工程帐户的考核与统计上报工作。各矿劳资科负责全矿安全工程帐户结算工资提取与建档工作。各矿财务科负责全矿安全工程帐户资金的注入和建档工作。二、“安全工程帐户”管理内容“安全工程帐户”管理是指个人自主保安、166、质量标准化和个人技能培训三项为主的考核,将考核的结果与职工的工资的30%(各占10%)挂钩,设立“安全工程帐户”凭考核结果决定“帐户”注入金额。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1、帐户组成:将职工每月工资(除各种津贴外)的30%拿出来,质量标准化、个人自主保安(职工个人安全自保、互保和遵章守纪状况)和个人技能训练(员工参加各种业务培训和技能考试情况)各占10%,三部分工资月底经考核注入职工本人账户。2、账户考核:由各矿安监、质检、安教、调度室、办公室等科室共同对“安全工程账户”考核,实行“三公示”制度。每月月底,由安监科对职工当月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送调度室;由质检科汇总各科队当月质量167、考核情况及扣分情况报调度室;由安教室将当月培训考核情况报调度室;调度室根据考核结果决定账户注入资金,予以公示,并将注入资金及时报送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及时注入资金,并予以公示。3、账户兑现:“安全工程账户”周期为六个月。凡质量标准化考核达标(科、队)、能够遵章守纪、无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做到“三不伤害”、按要求参加各种培训并考试考核合格的职工,六个月后账户资金全部予以兑现,并给予账户余额资金20%的奖励。反之,如果所在的科队工程质量不达标、发生“三违”行为或造成工伤事故的,在责任事故中承担责任的、不按规定参加学习培训或技能考核不合格的,根据考核结果,将三部分工资按比例核减后注入工人个人账户;如果造168、成严重后果的,则根据本公司规定,当月三部分资金可以全部扣除,不注入,并可扣除认定责任月份以及以前账户内注入的工资,直到全部扣除、账户资金清零,从下月开始按规定考核注入。4、帐户管理:“安全工程帐户”管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对扣除下来的资金,必须预留在专用帐户中,作为安全奖励基金发放,任何人不得挪作他用。三、帐户操作和考核办法(一)、井下员工安全技能帐户考核、质量标准化,自主保安和技能训练占当月个人应领基本工资的各10%,逐月累计,逐月公示,六个月兑现。、自主保安工资考核的办法是:员工个人因“三违“造成自伤、他伤、造成生产事故或严重隐患,截止当月帐户中累计的自主保安工资全部扣除,并执行事故分析做出169、的责任处罚决定;、技能训练工资考核办法是:员工不遵守培训纪律、培训成绩不合格,技能素质不达标,要按比例分别扣除本人当月技能训练工资,造成重大事故及隐患的,截止当月帐户中累计的技能训练工资全部扣除,并执行事故分析做出的责任处罚决定。、在进行上述考核时同时进行互保责任考核,其考核办法为:发生一人轻伤事故的,核减当月全班组个人安全技能帐户资金(自主保安工资、技能训练、质量标准化三项合计)的25 %。发生重伤事故的班组,核减当月全班个人账户金额的50%,发生死亡事故的班组,扣除当月全班组个人帐户金额。、质量标准化考核的办法为:对各矿各科、队按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等专业,进行排名打分,对工程质量170、不合格,打分在90分以下的队组,扣除当月科队质量标准化奖,并扣除当月全班组质量标准化个人帐户基金。(二)班组长人员安全帐户考核除执行(一)中井下员工自主保安、技能训练工资、质量标准化工资的考核办法外,互保责任考核为:责任范围内发生一人轻伤事故,核减当月个人安全技能帐户余额的30%,发生重伤事故,核减当月个人帐户金额金额的60%。发生死亡事故的,扣除当月个人账户金额,并执行事故分析做出的责任处罚决定。(三)科、队级管理人员安全技能帐户考核。除执行(一)中井下员工自主保安、技能训练工资、质量标准化工资的考核办法外,按照业务和指责范围挂钩,互保责任考核为:在职责,业务范围内发生一人轻伤事故,核减当月171、个人安全技能帐户金的35%,发生重伤事故,核减本人当月帐户金额的70%。发生死亡事故的,扣除当月个人帐户金额,并执行事故分析做出的责任处罚决定。(四)矿级领导安全帐户考核。矿级领导安全工程帐户为本人月基本工资(除各种津贴外)的30%进行考核。考核办法为:1、安全绩效及技能培训考核:轻、重伤指标控制在规定指标内,按个人帐户的100%进行兑现;与控制指标持平时,兑现个人帐户金额的50%;超出指标时,扣除全部安全帐户资金;发生死亡事故扣除本人六个月个人帐户全部金额。同时接受事故责任的考核处罚。、安全质量标准化绩效考核:矿井质量标准化建设达到上级主管部门验收标准,质量标准化个人帐户资金按%进行奖励,否172、则予以全部扣除。(五)地面员工个人安全技能帐户考核地面员工的月工资的20%注入个人安全工程帐户。其中5%为质量标准化,10%为个人自主保安(员工个人安全自保、互保和遵章守纪状况),5%为个人技能训练(员工参加各种业务培训和技能考试情况)。帐户的管理、注入程序、考核办法等同井下员工的注入程序、考核办法一致。四、帐户管理运作办法(一)、各矿安监科、质检科、安教室每月5日前将分管范围内安全工程考核情况上报公司调度室,经调度室统计后予以公示。(二)、各矿调度室、办公室将考核结果上报矿劳资科,由劳资科设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建档管理。(三)财务科建立个人安全帐户卡,此卡由职工本人保存,每月持卡到财务科填写盖173、章,六个月后凭卡兑现帐户余额。(四)个人安全技能帐户考核情况逐月注入、逐月公示。(五)工会组织要对个人安全账户运行情况逐月进行督促检查。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各矿各科队要对员工进行认真的讲解,加强对该方案的学习,解除员工的各种疑虑,让员工充分认识到安全工程的建立与利益的本质联系,从而促进企业的安全健康高效发展。入井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和职工的生命安全,准确掌握出井和入井人员信息,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入井检身第二条在井口设立入井检身点,井口检身工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且必须着装整齐,坚守岗位,礼貌检身,严格把关。第三条井口检身工负责对所有174、入井人员进行检身,凡入井人员必须携带安全资格证书,自觉排队入井,并积极配合井口检身工的检身工作。第四条每一入井人员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矿灯和自救器,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第五条严禁将非防爆物品(如照相机、摄像机等)带入井下,如需携带此类物品,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第六条本矿人员必须严格检身后入井;外来人员入井,必须由矿指定专人带队,入井前在井口出入井登记表上填写入井人数;第七条凡入井的外来人员,必须听从带队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单独行动,带队人员要负责外来人员从入井到出井的全过程的人身安全。第八条凡外来人员入井后15分175、钟内,井口检身工要向矿调度室汇报外来人员入井情况,出井后井口检身工要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出井情况。第九条井口检身工必须坚守岗位,特殊情况下如需离岗,必须指定专人代岗,离岗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凡出现脱岗(距井口20米以外)或睡觉等不规范行为,一律按“三违”论处。第十条井口检身房必须建立出入井人员登记台帐。第十一条从主井入井人员,必须经井口检身工检身后,方可入井。第十二条从安全出口出入井人员,必须持有专用通行证,检身和清点工作由看守人员负责,并建立出入井人员登记台帐。第十三条井口检身工必须在人员入井后15分钟内向矿调度室汇报入井情况,出井后要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出井情况。第三章出入井人员清点第十六条176、所有本矿入井人员由检身房进行统一管理,每一入井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进行检身,违者按三违论处。第十七条外来人员出井后,由带队人员负责清点所带人数,并在井口出入井登记表上签字。第十八条各单位要强化检身房考勤管理,建立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入井人数必须同考勤室统计的人数相符。入井人员到规定时间(规定时间最长为十二小时)因特殊原因不能出井者,必须及时向考勤室汇报;无特殊原因出入井的由安监科以三违论处。第十九条特殊情况下(如救灾演习等)的出入井人员,要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第二十条由机电科矿灯房清点矿灯,在接班两小时内,对上一班未交矿灯者,必须及时查清姓名及所在单位,并汇报矿调度室落实处理。第二十一条由考勤人员177、严格按出入井人员管理办法对出入井人员情况进行监控管理,对未按规定时间出井者,要查清姓名及所在单位,登记备案,并汇报矿调度室,由矿调度室落实处理。第四章考核第二十二条对穿化纤衣服入井的责任者按一般三违论处,酒后入井的责任者按严重违章论处。第二十三条井口检身工在出入井高峰期间离岗或对入井人员漏检的一人次扣款30元。第二十四条外来人员入井,带队者不在井口登记的每次扣款30元。第二十五条其他单位未按规定对出入井人员进行登记的,一人次未登记扣单位月安全工作绩效考核分0.2分;未建立出入井登记台帐的,扣单位月安全工作绩效考核分3分。第二十六条各单位要按上述规定严格执行,对违反规定的,除对责任者进行处罚外,178、还要对责任单位正职和当日值班长各株连扣款50元。安全事故、“三违”、隐患举报制度为强化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和员工岗位责任制的落实,使各级领导及员工的安全行为处在广泛的群众监督之下,杜绝生产过程中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将隐患和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我公司安全生产。根据集团公司要求和国家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特制定事故、“三违”、隐患举报制度如下:一、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事故、“三违”、隐患举报中心(以下简称为安委会举报中心),举报中心设在安全管理部,接受各单位及个人对事故、“三违”、隐患的举报。二、举报受理范围:职工有权对生产过程中的各类事故、各类违章违纪行为、各类隐患进179、行举报。三、举报方式:1、举报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形式,安委会举报中心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管理部负责处理。2、举报中心设立举报电话,由安全生产调度员和当日值班领导24小时接受举报。3、安委会举报中心设立举报信箱,随时接收举报,并由专人负责,定期开启。4、安委会举报中心设立电子邮箱,并由专人负责接收。5、无论哪种举报方式,举报人都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写清或者讲明被举报人真实姓名、举报的时间、地点、事件详细起因等情况。为了便于落实处理和奖励举报人,一般情况要求实名举报。四、举报问题的落实及其它要求1、接到举报后,由安全管理部按照程序进行调查落实,并按有关标准对问180、题及责任人作出处理。2、举报人要本着实事求是和对企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如实举报,举报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举报内容不真实,无法落实又无法做出处理的,将不予受理。3、举报人要如实大胆举报,安全管理部门要做好保密工作,对举报人员予以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借机或变相打击报复,如发现打击报复言行,要加倍处理。4、宣传报道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单位、姓名。五、奖惩办法每月月底由安委会举报中心对事故、“三违”、隐患举报情况进行评审,认定后由安全管理部依据奖励标准填写举报奖励申报表,履行审批程序后,给予奖励。1、对举报事故的人员,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每起给予50500元奖励。181、2、对于举报“三违”的人员,根据“三违”性质,每起给予30200元奖励。3、对于举报事故隐患的人员,根据隐患危害程度,每条给予50500元奖励。4、多人共同举报同一起事故、“三违”、隐患时,按一起(条)对举报人对进行奖励;多人举报同一起事故、“三违”、隐患时,按填卡先后,只奖励第一个举报者。5、举报事故、“三违”、隐患,若出现弄虚作假,无中生有的,一经落实,视情节轻重,对举报人员罚款50-500元。6、奖励基金从安全奖励基金中列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落实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发挥各级管理人员的现场检查监督职能,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182、章下井工数的相关规定第二条总经理4个;安全副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机电副总经理、总工程师10个;其他副总经理5个。第三条部室人员下井工数(一)安全管理部、机电管理部、生产管理部、技术管理部正职10个(包括井下专职副总),副职12个(科队正职12个,副职14个,技术员12个);其他副职、业务保安部(科)室正职和管理人员4个。(二)安全管理部、生产管理部、机电管理部工程技术人员12个,现场管理人员15个,其他管理人员8个;技术管理部工程技术人员8个。第四条井下一、二线科队正职为12个,安全副科队长15个,机电副科队长15个;其他副科队长18个;主管技术员12个,一般技术员15个。第五条地面生产厂队183、中,洗煤厂厂部(包括洗煤厂调度、技检车间、综合办公室)、机电修配工区、安装工区检修队有下井任务的管理人员为4个。第六条下井早班、三点班、夜班比例按2:1:1。(一)安全管理部、生产管理部、机电管理部、技术管理部的技术员和现场管理人员下井任务为12个以上的(含12个井下工),夜班下井工数不得少于2个,三点班按规定比例下;下井任务为12个以下的夜班下井工数不得少于1个,三点班按规定比例下。(二)一、二线科队全月跟班的队干部,根据本单位实际需要可不按比例下,其他人员下井执行2:1:1比例。(三)其他有下井任务的各级管理人员,下井工数执行2:1:1比例。(四)在完成当月下井工数的前提下,夜班可以顶替三184、点班,三点班可以顶替早班,但不能反向顶替。第七条一、二线科队干部,每月公休日下井不得少于2个;安全管理部、生产管理部、机电管理部、技术管理部副职以上干部每月公休日下井不得少于2个。第八条各级管理人员每次下井要有明确的目的和任务,结合自己的职责,发现和解决问题,不得走形式走过场。第三章深入现场的相关规定第九条查“三违”的规定(一)生产线副总和矿领导每月查一起“三违”。(二)安全管理部、生产管理部、机电管理部、技术管理部有下井任务的各级管理人员每月必须查一起“三违”。(三)一、二线科队干部(含技术员),及其以上干部每月必须查一起“三违”。没有下井任务的可查地面“三违”。(四)机电修配工区、安装工区185、检修队、调度室的正副职(含科队的正副职),每月必须查一起地面“三违”,并报安全管理部。(五)查“三违”月考核周期:上月20日至当月20日为当月考核期。(六)凡有查“三违”指标的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查“三违”,查住“三违”后当面和“三违”者讲清楚“三违”事实。并于当日亲自到安全管理部事故组填写三违分析表,安全管理部事故组接到报“三违”后,要于当日在调度会上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值班长,单位值班领导接到通知后要通知“三违”者本人;“三违”者本人如有异议,在三日内到安全部事故组落实,不去落实按默认处理;安全部事故组要根据所报“三违”情况进行落实,如事实清楚,给查“三违”者记查“三违”指标。(七)矿级186、领导所查“三违”,要在当日的五因素表中人的不安全因素一栏内填清所查“三违”地点、事实,由安全管理部事故组直接落实责任者。第十条下井填写五因素表的规定(一)副总以上领导、五大部室技术员以上干部、一、二线科队干部、其它业务保安部(科)室副部(科)级以上干部下井必须填写五因素表。(二)填写五因素表人员要按人、机、物、管、环五个方面进行填写,不得随意填写;下井所查问题对应填写好后,把五因素表放入五因素表箱内,防止丢失。(三)每天下午14:30分,井口工作站人员把当天的五因素表和井口严重隐患登记表内的隐患问题送交安全管理部信息中心,安全管理部信息中心对当天五因素表进行归类,筛选出主要问题,写出信息日报表187、,并由安全管理部当日值班干部在调度会上或在安全信息局域网上进行通报落实。(四)填写五因素表人员每次下井查问题必须在三条以上,对所查问题必须进行跟踪落实;矿领导下井所查问题由安全管理部落实,其他人员查出的问题由本人负责落实;因特殊原因所查严重隐患未能及时通知到施工单位的,记入井口严重隐患登记表内,在登记表上要写清隐患的单位、隐患所在头面位置,并由安全管理部信息中心将隐患内容纳入当日信息日报,由安全管理部值班干部在调度会上或在矿安全信息局域网上通报落实。(五)因工作需要在外矿下井,未填写五因素表者,必须有带队领导和分管安全副矿长签字的报工批条,报工批条一式两份,一份交考勤室,一份报安全管理部。(六188、)去矸井和风井检查必须填写五因素表,报工时必须有当日矿值班领导签字的报工批条。(七)五因素表由安全管理部信息中心归档保存,保存期为三个月。第十一条填写现场检查登记台帐的规定(一)填写现场检查登记台帐人员范围为井下一、二线科队的管理干部与部(科)室不填写五因素表的其他管理人员。(二)填写现场检查登记台帐的管理人员必须填清年、月、日、班次、作业单位、工作地点、编号、现场隐患及处理情况。(三)部室下井管理人员查出现场的C级隐患要通知隐患所在单位及时处理,C级隐患要对隐患所在单位下“三定”责令限期整改;科队下井管理人员查出现场的C级隐患,在现场要及时安排处理;当场处理不了的通知本单位值班长落实处理,并189、将C级隐患填入现场检查登记台帐内;若重大隐患处理有一定难度时,应向归口职能管理部门进行信息反馈,由职能部门进行研究处理,处理结果报安全管理部。(四)填写现场检查登记台帐,必须个人单独填写,不得多人混填。(五)现场检查登记台帐由各单位建立并归档保存,保存期为三个月。第四章考核规定及其它第十二条凡矿领导出差、培训等特殊原因未完成下井工数和抓“三违”指标,由矿办办理手续,经矿长批准后,到安全管理部备案;凡其他领导干部及管理人员出差、外出培训等特殊原因未完成下井工数和抓“三违”指标,必须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并出具证明,在当月28日前经分管安全副总经理签字后报安全部备案,方可顺减下井工数和查“三违”指标190、,否则按规定考核。第十三条凡有下井任务的各级管理人员每次下井必须达到规定时间,跟班干部和工人同上同下,否则不记井下工。第十四条安全管理部、生产管理部、机电管理部、技术管理部、通风部等部室各级管理人员,每月必须到边远作业地点进行一次检查,检查人员均需填写“五因素表”,“五因素表”必须经当班安检工签字认可,否则视为边远头面检查无效,每少去一人次,扣单位月安全工作绩效考核分0.5分,减发个人安全奖30元。第十五条科队干部下井除互检外只准到本单位所辖范围否则不记井下工。第十六条各级管理人员下井由井口考勤,考勤室负责每月最后一天向安全管理部提供报表。第十七条凡外出兄弟单位、矿检查,须有带队负责人写出报工191、单,经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审签后,方可记井下工。第十八条凡到矸井、风井检查人员每月只限记一次井下工,并须有当日矿值班领导签字,送考勤室,方可记井下工。第十九条凡无故完不成下井工数的,每少下一个井扣减本人当月安全绩效奖30元;未完成三点班、夜班、公休日下井工数的每少一个井扣减本人当月安全绩效奖20元。第二十条包队人员每月下井到所包队头面检查不得少于2次,以五因素表为依据,每少去所包队头面一次扣减本人当月安全绩效奖20元。第二十一条凡因本人年龄偏大或身体原因不能完成下井工数和抓“三违”指标的,经本人写出申请,矿领导的由矿长审批后,其他管理人员由分管安全副矿长审批后,到安全管理部备案,可酌情减少下井工数192、和抓“三违”指标。第二十二条凡有下井任务和查“三违”指标的各级管理人员,因个人特殊原因未下井和查“三违”者,按地面人员安全绩效奖考核。第二十三条所查“三违”必须当日报,3点班查的“三违”可次日报,凡不按规定时间亲自到安全管理部事故组报“三违”或不具备“三违”条件的不予记查“三违”指标;凡发现代报、假报,“三违”时间、地点与实际不符及弄虚作假现象,一律不记查“三违”指标,并给予责任者扣款30-200元,情节严重的要通报全矿。第二十四条“三违”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个等级,查一起轻微“三违”只记0.5个指标,按完成个人查“三违”指标的一半考核。第二十五条凡外出检查查出外矿“三违”,经外出检查193、负责人书面证明,并由分管安全副矿长审批后,可予本人记查“三违”指标。第二十六条凡举报或查一起严重“三违”(在完成规定指标的前提下),奖励80元。第二十七条凡未完成查“三违”指标的扣减本人当月安全绩效奖50%。第二十八条因工作特殊性,不具备查“三违”条件的各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分管安全副矿长审批。第二十九条凡是规定填写五因素表的管理干部,下井必须填写五因素表,一人一张,缺一张五因素表,扣责任者20元。第三十条有下井任务的干部,每周必须将五因素表送安全管理部信息中心,缺一张五因素表,扣责任者20元。第三十一条对下井所查严重问题必须当日跟踪落实,逾期未落实,也未记入井口严重隐患登记本内者,一次扣责任者1194、0-30元。第三十二条若某头面发生事故,要落实近三日内去该头面检查人员的责任,如去该头面检查人员发现相关问题,未追踪落实处理,对检查人员扣款30-100元;如去该头面检查发现相关问题,也按规定下了“三定”(或填五因素表),但施工队组未按照要求进行处理,要严格追究施工队组责任人的安全管理责任。第三十三条五因素表与井下工不符时,以最少的进行考核。第三十四条落实井下违章,当日五因素表必须在“人的不安全因素栏”内填写违章内容,否则,视为所报违章无效。第三十五条对于填写五因素表不认真者,每次下井未查够三条隐患的,每张扣款5元,并在井口通报。第三十六条填写现场检查登记台帐的管理人员,各单位要制定考核办法,195、根据现场检查登记台帐和考勤室下井打卡进行对照考核;安全管理部要不定期对各单位下井管理人员填写现场检查登记台帐及单位下井管理人员考核情况进行抽查,发现下井打卡和现场检查登记台帐一人次不对照,且未考核,减发单位安全工作绩效奖50元,并将抽查结果通报全公司。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1、目的为使我公司操作规程能规范运行,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下辖各煤矿企业安全操作规程管理。 3、职责: 3.1、生产技术部是安全操作规程管理牵头单位,主要负责采掘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修订及检查考核。 3.2、机电管理部主要负责机电及监测监控设备及有关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工作。 3.3、196、洗煤厂负责洗煤设备及有关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工作。 3.4、通风管理部负责一通三防及放炮等有关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工作。 3.5、其它单位有关设备及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工作由相关职能部室牵头负责。 3.6、安全管理部主要负责安全操作规程现场实施的监督检查。 4、控制要求: 4.1各有关单位要设专人负责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工作,并严格按操作规程实施。 4.2各施工单位每年3月及9月份要定期组织本队职工各学习一次相关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有关知识及关管理办法,并履行贯彻签字手续。 4.3各施工单位在新工人上岗前必须对其对应工种的操作规程进行培学习。 4.4当生产工艺有改进时,各职能部室必须牵头有关单位及197、时对涉及工种的操作规程有关知识及有关管理办法,履行贯彻签字手续。 4.5当引进新设备时,机电管理部必须提前根据新设备操作要求及特点牵头制定该设备的操作规程或对原相应操作规程进行修改;经审批后下发有关单位。 4.6各职能部室每年必须定期对所分管工种的操作规程组织一次复查,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并履行审批签字手续。 5、考核及奖惩: 5.1各职能部室每半年牵头对各有关单位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检查。 5.2各有关单位必须按控制要求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每发现有一人次未按操作规程作业,扣单位集体100元。 5.3各单位安全操作规程管理资料必须齐全,否则每少一项罚主管人员20元。 5.4在安全操作规程管理检查中,被检单位未派专人迎检或态度不端正,每发现一次扣单位集体200元,扣责任者20元。 5.5各有关单位未按规定组织职工对安全操作规程贯彻学习,扣单位正职各50元,分管人员30元。 5.6职能部室未按以上规定开展工作,每出现一次工作失误,扣责任单位正职50元,分管人员30元。 6、本办法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