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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及监督检查管理制度68页
矿业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及监督检查管理制度6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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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上传人:职z****i 编号:1146791 2024-09-08 67页 199KB
1、矿业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及监督检查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构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体系,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矿井安全稳定和谐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矿井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要求,矿井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为:(一)矿长是矿井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二)总工程师是矿井生产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2、负责矿井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开展。(三)分管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分别是安全管理、生产组织、机电运输管理的分管责任人,具体负责抓好各自分管工作,对矿长负责。(四)采煤、掘进、机电、通防、防治水副总工程师是各自专业技术管理的分管负责人,具体协助总工程师抓好各自专业技术管理工作,对总工程师负责。(五)安全、生产、机电、通防、调度等业务职能管理科室负责人为本单位业务保安第一责任人,对各自分管领导负责。(六)各生产区队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技术负责人是本单位生产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各生产区队行政和技术副职对分管业务的安全3、生产工作负责,分别对行政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负责。(七)生产区队班组长是本班组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班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八)岗位职工是所在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直接责任者,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划分、编制及修订(一)矿井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划分矿井安全生产责任制分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矿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矿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科区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科室一般岗位人员责任制、生产区队一般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矿井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编制1、矿长是编制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编制矿井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保证矿井编制的安全生产4、责任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技术规范有关规定,岗位设置与责任制相符。2、总工程师、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经营、后勤副矿长,负责牵头,组织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具体编制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所编制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经矿长审批后,方可执行。3、各生产管理科室、区队负责人是本单位编制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人员逐项编制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报分管领导、矿长审批后执行。(三)矿井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修订矿井安全生产责任制原则上每年度修订一次,修订审批程序按编制审批程序执行。因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技术规范存在较大变动的,可随时组织专业工程技术人员进5、行修订。三、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及奖惩1、矿成立考核办公室,依据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考核细则,定期组织考核。2、制定的岗位目标责任书应包括安全生产目标及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岗位职责履行情况。3、考核要坚持“谁考核、谁签字”制度,确保考核结果真实有效,考核结果及时公示。4、考核结果与年终目标奖挂钩,由财务科统一制定标准兑现。5、出现责任事故的,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的责任追究内容,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安全办公会议制度一、为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矿井每周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特殊情况可拖后或提前)。二、安全办公会议由总经理(矿长)主持。总经理(矿长)外出时由明确代行职权的副总经理或者6、总工程师主持。三、参加人员:矿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各职能科室及各工区负责人。四、会议内容:1、学习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文件、规定、指示、通知等。2、听取各部门关于“三大规程”(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和安全管理、安全监察工作的情况汇报。3、研究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提出解决的措施及办法,并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人员。4、对发生的重大事故进行分析,讨论处理事故责任者和严重违章人员,吸取教训,制订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5、对上级有关部门到矿井检查后提出的问题和隐患,必要时及时召开专题安全办公会议,制定整改措施和治理方案。6、7、针对查出的各类问题和隐患,整改要确保项目、整改措施、资金、时间、责任人和应急预案“六落实”。五、会议要求:1、安全办公会要严肃认真,主题明确,不得流于形式。1、认真做好安全办公会议记录,要存档备查,由安全部门把会议内容整理出会议纪要,通报全矿井。2、安全部门对安全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反馈。3、对定期召开的安全办公会议和上级部门检查后召开的专题会议中提出的问题和隐患,各级安全第一责任者要指定专人按期整改和复查。4、对整改隐患积极、效果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整改隐患态度消极、拖延、未按期整改的除通报批评外,并追究责任给予50-100元处罚。安全目标管理制度一、为确保8、上级部门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任务顺利实现,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具体条件和职工队伍安全技术素质状况,必须制订年度总体安全目标。二、本年度安全总体目标:1、安全目标:严格控制个人“三违”,有效控制班组轻伤事故,坚决遏制区队重伤事故,矿井杜绝重大非人身事故及重伤以上事故。2、安全与职业卫生评估目标:保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A级矿井标准,年度总评达到A级。3、“双基”目标:巩固、提高省级“双基”建设先进单位成果。4、质量标准化目标:巩固、提高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成果。5、安全培训目标:全面完成上级和公司的年度安全培训计划,“三项岗位人员”、从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三、总体目标应逐级向下分解,使9、上下目标明确化、具体化、程序化;使上下左右关系协调,形成自下而上一级保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保证体系。四、安全目标要层层展开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目标,要把安全目标变成各部门和本单位全体员工的奋斗目标,各部门经理与各分管单位年初应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与班组长、班组长与职工都要签订目标责任书。五、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目标管理负全面责任,必须制定规划措施,保证全面完成公司制定的年度总体安全目标。六、安全目标考核范围:全矿各单位、科室七、安全目标考核办法:严格执行651安全目标考核,具体是:六项指标、五项工作、一个作风。即六项指标是:安全无事故、10、质量达标、三违指标、现场无隐患、管理无漏洞、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五项工作是:自检自查、重点工作完成、培训教育、班组建设、安全文化;一个作风是:干部作风。相关考核资料来源于每月的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中,有效控制人身安全事故、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隐患整改率、开展各项安全活动、职工安全培训、班长责任工作落实,值班带班、安全文化建设等情况。八、安全目标必须与经济效益挂钩,使安全目标在经济承包中占重要比率,纳入经济管理的轨道。九、安全目标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公司将围绕目标按月、季进行组织检查,年终进行考核总评兑现。十、安全部门、技调科负责矿井安全目标的考核具体工作,必须严格安全目标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年终及时汇总11、并上报集团公司进行奖惩兑现,使安全目标管理真正起到促进和保证安全生产的杠杆作用。安全奖惩制度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建立较完善的企业安全生产约束和激励机制,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调动全体干部员工为搞好安全生产献计献策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各级管理者及直接责任者的责任,保障职工群众生命安全和集体财产不受损失,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一、奖惩原则1、安全奖惩应重点体现在与原煤生产安全相关的责任者和与之相关的管理人员身上。2、安全奖惩应12、体现在安全生产责任制所明确的责任大小,以及现场安全管理效果、安全指标控制盒对安全工作的贡献大小上。3、实行奖惩制度,必须把安全教育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物质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员工要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和实事求是、以错定罚的原则。4、各部门按其责任大小制定奖惩办法,落实分配,完善奖惩。5、各级管理干部、业务职能科室、区队,按照各自安全生产职责范围落实责任,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管理。6、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保护职工劳动安全权益不受侵犯,不得强迫职工冒13、险作业,严禁违章指挥。7、职工个人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执行“三大规程”及有关规定、措施,认真学习安全技术知识,提高劳动技能,增强自保互保能力和事故应急能力,遵守劳动纪律,认真落实职工的权利和义务。8、坚持依法治矿,从严治矿的原则,坚持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控制“三违”,保障生产安全。9、实行安全奖惩,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水平,达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的目的。10、依靠技术进步,提高装备水平,为职工创造一个安全、卫生、文明的工作环境。二、处罚规定1、严格规程技术审批制度,坚持一工程、一规程、措施制度,无规程、措施,不得下14、发开工通知单,否则,追究责任,并罚技术科长50元,无开工通知单而擅自开工的追究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工程师(助理)的责任,各罚50元,矿领导安排的罚安排者100元,必须确保现场与规程一致,工作面出现特殊情况,需及时补充安全措施,否则,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工程师(助理)的责任并各罚50元。2、安全部门对规程措施和停开工情况实施严格的监督、检查,对违章单位和个人,除书面形式通知责令其停止施工外,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关责任,否则,追究安全部门的监督责任,发现违章不制止罚责任人100元、科长50元;不追究处理,罚科长100元。3、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出现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及时追究责任15、,时刻本着小事故不放过,大事故不过天,迅速查明事故经过原因和责任,轻伤事故由安全部门组织分析,并在24小时内拿出分析报告和处理意见,报分管经理,每拖一天罚科长20元,不分析、不处理罚科长50元。重伤事故由分管经理主持召开分析会,由安全部门在48小时内拿出分析报告和处理意见,报总经理批复。每拖一天罚分管经理50元、安全科长50元;不分析、不处理各罚100元。重伤以上事故由总经理主持召开分析会,当天查明原因,72小时内拿出分析报告和处理意见。处理不及时罚总经理100元;不分析不处理,罚总经理500元。4、大型机电、运输设备,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性能检测,严格执行主提升钢丝绳和主要设备16、容器的日检上报和领导审批制度,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设备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否则,罚机电科长、副矿长、工程师(助理)各50元,罚分管经理100元。5、对事故单位和个人的处理(1)对违章造成的事故单位的处罚:a、发生轻伤事故,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跟班负责人、当事人罚款1000-2000元;责任单位其他负责人罚款800-1500元;对当班班长、其他有关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跟班安监员罚款200-300元;对分管部门经理、安全部门负责人罚款200-300元;副总以上带班领导罚款100-200元,并且取消责任单位年度“先进集体”评选资格。b、发生重伤及重大非人身事故的,给予直接责任者罚款20017、0-3000元;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跟班负责人给予罚款3000-4000元;责任单位其他负责人罚款2000-3000元;对当班班长、其他有关责任人罚款800-1500元;当班安监员罚款500-800元;对分管部门经理、安全部门负责人分别给予罚款500-1000元,副总以上带班领导罚款200-500元,并取消责任单位年度“突出贡献者”、“先进集体”等评选资格。(2)对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处罚:a、因违章作业,造成本人轻伤,罚款300500元。b、因违章作业,造成他人轻伤,罚违章者500800元。c、因违章作业,造成本人重伤,罚款5001000元。d、因违章作业,造成他人重伤,视其情节,给予开除矿18、籍留用一年的处分。e、因违章作业,造成他人死亡的,对直接责任者予以除名,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3)对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处罚:a、因违章指挥,造成他人轻伤,罚指挥者5001000元。b、因违章指挥,造成他人重伤,给予指挥者开除矿籍的处分。c、因违章指挥,造成他人死亡的,给予除名,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4)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机械设备损坏或影响正常生产者的处罚:因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造成机械设备损坏,直接损失5001000元者,罚款100200元,1000元以上者,罚款200500元。因机械设备损坏影响本区域安全生产,每小时罚款50100元,影响全矿安全生产,每小时罚款100200元,情19、节严重者,开除矿籍,并追究法律责任。(5)对侥幸事故的处罚标准:因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造成重大事故险情,但没有出现后果的侥幸事故,对违章指挥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0500元,对事故单位罚款10003000元,主要负责人负领导责任。(6)对单位出现工伤、机械事故或其他侥幸事故隐瞒不报,一经查实,罚该单位主要负责人5001000元、其他负责人300-800元,并追究其责任,全矿通报批评。三、奖励规定1、对出现事故进行积极抢救的有功人员,矿将给予5001000元的奖励。2、对于积极举报违章指挥者、违章作业和隐瞒事故的人员,一经查实,将给予100500元的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3、对矿井安全管理提出20、合理建议或意见者,被矿采纳,并有较好效果者,到年底进行评比表彰,给予5002000元的奖励。4、对安全工作做出特别贡献者,到年底评比表彰,给予5002000元奖励。5、敢于抵制歪风邪气,抵制违章指挥者,给予3001000元奖励。6、对上述人员除给予物资奖励外,根据贡献大小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章、荣誉证书、记功、记大功、颁发立功喜报、晋升工资、晋级、晋职等嘉奖。四、奖励程序及审批权限1、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做出贡献的职工,其奖励条件由本单位按照标准写出申请,提交安全科核实,报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审核,由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后,进行奖励。2、在安全生产过程中违反公司各项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由21、安全部门核实,拿出处理意见,报报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审核,由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后进行处理。安全投入保障制度为提升矿井的安全生产技术装备水平,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矿井必须建立稳定的安全投入和资金保障渠道,保证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系统、设备、设施,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特制定本制度。一、总则1、总经理是矿井安全投入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投入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并按照安全生产投入计划,保证相关的资金及时到位、使用适当。同时,切实保证煤矿生产过程中人、财、物等资源需求。2、总经理未依照有关规定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对因资金投入不足,致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22、而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3、各单位根据总经理的安排,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生产部室、工区等单位制订安全投入的项目、完成时间、所需资金、完成计划等;财务部门根据计划要求措施保证资金,建立专门帐户;其他部门根据各自分工情况,保证安全工程按期完工。4、未及时编制原煤生产系统安全技措工程计划,或在资金到位的情况下,不能够保证按照安全投入计划及时完成相关工程、落实相关措施的,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5、不能保证按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不能够保证矿井正常生产过程中安全投入的,后勤部经理负直接责任。6、未严格审查、及时监督矿井按计划如期、保质的完成安全技措工程,安全部门经理负监管责任。7、安全费用、维简费用等未建23、立专门使用台帐,实行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影响安措工程施工的,财务科长负直接责任。二、安全投入(安全费用)提取标准1、按照财企201216号及鲁煤安监南局发2010118号等有关规定,矿井安全费用根据原煤实际产量进行提取,标准为15元/吨煤、维简费用提取标准为8.5元/吨煤。2、当提取标准变化时,应及时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三、安全投入(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1、煤矿安全生产改造和重大隐患治理支出,包括“一通三防”(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灭火)、防治水、供电、运输等系统设备改造和灾害治理工程,实施煤矿机械化改造等支出;2、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24、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支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和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奖励等支出;7、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及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监察办法中所列支出。四、安全投入(安全费用)使用管理1、安全生产投入保障费用财务科应单25、独建账管理,必须做到专款专用。2、加强安全费用和维简费的提取和使用管理。年度终了,财务科应将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当地主管财政、税务、审计、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接受监督。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一、总则1、为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把住各项工程设计、施工规程和安全措施等技术资料的审批关口,杜绝技术失误,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2、编制安全技术审批制度的依据为煤矿安全规程、山东省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若干规定、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强化煤矿防治水十项规定、原煤炭部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的若干规定、矿井地质规程及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等法规性文件。3、技术审批是专业性非常强而又要求很26、严密的一项技术工作,为加强组织管理,做到层层把关,建立以总经理和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审批体系。一般采用由下而上的审批顺序,即:技术资料编制单位负责人有关基层科室负责人分管副总工程师分管经理总工程师总经理。当规定资料需要会审时,由编制单位上报分管科室及副总工程师,由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会审。4、技术审批的主要包括内容:编制人员资格审查;施工组织措施合理性审查;设计方案可行性、经济性、规范性审查;所确定的设备、设施和器材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审查;可能发生的灾害的防治措施可靠性审查;编制的措施或项目的科学性、规范性、完整性审查。5、技术审批过程中注意事项:各种措施或项目编制完成后,首先经27、单位主管或技术主管审核,然后提交各职能科室;技术科召集具备审查资格的相关人员进行审查,形成会审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送审单位或编制人员;经审查批准同意后的各种安全技术措施或项目作重大变更时,需提交原审批小组同意后方可实施。6、技术审批时限:对各部门报批的设计和规程措施,要及时批复,不得拖延。正常情况下,在收到各部门报来的设计、规程,必须在3天内审批完毕。在收到各部门报来的单项施工措施、补充措施,必须在2天内审批完毕。在特殊情况下的应急措施,必须在当天之内审批完毕下发至施工单位。7、对审批人员职别和资格相关要求:一般性安全措施和项目,审批人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助理级以上技术职称;重大的安全措施和项目28、,审批人员必须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8、编制人员的职责:编制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 熟悉各种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查阅与编制内容有关的各种资料; 深入现场,结合实际,认真细致编制;要求编制的各种措施和项目做到:科学、合理、经济、可靠、规范、完整; 已审批后的措施和项目有重大变更时,编制人员必须及时提出,报生产技术科组织各职能科室重新审批后方可实施。审批后的措施和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编制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进行指导。9、审核人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深入实际,了解掌握实际情况; 核实所编制的措施和项目引用的各种标准和技术规范是否恰当;对待审核的措施和项目作出肯定或否定以及改进的意见,并对审核29、结果负责;及时将审核的措施和项目及审核结果报审批小组。10、审批人员的职责、权限和义务:了解并熟悉待审批的措施和项目的实际情况; 严格按审批标准进行审批,并对其结果负责; 对待审批的措施和项目有权提出改进意见,并要求编制人员进行修改; 做出肯定或否定及改进的意见;对已审批后正在实施的措施或项目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其顺利实施。二、各类设计的审批1、矿井水平延深设计,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按管理权限报上级煤炭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竣工后由审批单位组织验收。2、矿井主要生产系统技术改造工程和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工程设计和安全措施,按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煤炭管理30、部门审批。竣工后由审批单位组织验收。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的通风设计和安全措施还要报安全监察机构备案。3、采区设计按管理权限报上级煤炭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生产前由原审批单位组织验收。4、采掘工作面设计由矿总工程师和总经理审查批准,但应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科室负责人、有关部门经理参与审查。施工图设计由矿总工程师审批。5、建(构)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开采时,必须经过试采;试采前必须按建(构)筑物、铁路、水体的重要程度以及可能受到的影响,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采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报省级煤炭管理部门批准,开采设计报市级煤炭管理部门审查批准。试采结束后,必须提出试采报告,报原审批部门31、审查。6、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矿总工程师审批,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报上级煤炭管理部门审批。7、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安全专篇)必须上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批。设计生产能力30万吨年(含30万吨)以下的,报所在地安全监察分局审查;30万吨年120万吨年以下的,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审查。8、已留设的防水煤柱或矿井边界煤柱需变动时,必须重新编制设计,报省级煤炭管理部门审批。9、在水淹区积水面以下的煤层中的采掘工作,应在排除积水后进行;如果无法排除积水,必须编制设计,按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10、防治水工程要编制工程设计,经矿总工程师审查,报总经理批准后列入安措工程计划。32、重大的防治水工程项目,必须按管理权限报上级煤炭管理部门审批。三、地质资料的审批1、新井田普查、详查、精查地质报告和新扩井田地质报告必须由勘探资质的单位编制,经省国土资源部门审批。2、矿井生产地质报告810年必须修编一次,报省煤炭管理部门审批。3、矿井改扩建、开拓延深及技术改造工程设计前三至五年,地测部门要根据需要进行地质及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或资源地质勘探,在设计前半年向设计部门提交经省煤炭管理部门批准的相应程度的地质报告。4、采区地质说明书应提前两年通知地质部门,在采区设计前三个月提交经少量勘探工程结合对生产区域地质资料的综合分析编制的采区地质说明书。采区地质说明书由矿总工程师审批。5、回采工作33、面掘进地质说明书,应在回采工作面设计前根据有的地质资料加以综合分析提供,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交采掘设计人员使用。6、工作面回采地质说明书,经地质人员收集掘进回采巷道的地质资料并结合物探、钻探等成果进行综合整理分析,编制工作面回采地质说明书,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作为编制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的依据。四、作业规程及施工安全措施的审批1、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技术、安全、通防、机电、调度、施工区队和分管部门经理、副总工程师等部门负责人进行对作业规程、施工措施的审查,提出意见后,由总工程师和总经理审批。2、采煤规程及重要的掘进规程(峒室、开拓、准备、回采巷道)和重要的施工措施(串联通风、排放瓦斯、井下烧焊、巷道34、贯通、过断层、采面初次放顶、老顶来压、探放水等)要组织会审,会审后提出审批意见。次要和零星工程的施工安全措施(巷修、采面收尾、补充措施等)可以采取分审的方式,最后由技术科汇总审批意见,报总工程师审批。3、为便于审批,作业规程编制完毕,经区长和工程师(助理)签字后,应在开工前20天报技术科初审,对存在的问题责成工区技术员修改后再组织审查。4、审查规程措施的时间由技术科负责安排,参加单位或人员有:技术科长及分管的技术人员、安全科、机电科、调度室、通防科、分管的副总工程师和部门经理、安全部门经理和总工程师。参审科室应由行政一把手或技术负责人员参加。上述单位和人员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参审,不得无故推托。35、5、分管本专业的副总工程师必须参加或组织规程措施的审查工作。总工程师不在矿时,副总工程师应代理总工程师审批,事后应向总工程师汇报,总工程师复审意见与原意见不相符时,按总工程师意见执行并修改。6、传阅分审的规程措施,当生产科提出初审意见并且工区工程师(助理)修改后,应按下列审查顺序,由工区工程师(助理)负责传递审阅:工程师(助理)区(队)长通防科机电科调度室技术科安全科分管的副总工程师分管部门经理安全部门经理总工程师总经理。7、不管是会审还是分审均由技术科总结审查意见,经总工程师同意后填写在“审批意见”栏内。会审的地点、时间、人名单也应填入此栏。8、零星、局部工程的施工措施及补充性作业规程终审时36、,由分管的副总工程师审查签字,有关部门经理和总工程师可以不签字,但有特殊情况或副总工程师认为需要回报时,应向总工程师汇报,并按总工程师意见执行。9、规程措施必须审批签字手续齐全,否则不生效,不准开工。若遇紧急的零星工程,因人员出发或来不及审查签字时,可先按技术科初审后的规程学习和施工,随后要弥补审批手续。重要措施和完整工程审批手续不全严禁开工。技术科每季度至少要组织有关职能科室技术人员对现使用的规程进行一次复审,复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10、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回风巷道,另一个通到进风巷道。11、采掘工作面过断层、集中应力区、冒落带等事故多发地段及巷道贯通工程37、,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12、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承受的水头值大于实际水头值时,可以“带水压开采”,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按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13、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承受的水头值小于实际水头值时,开采前必须采取下列措施,并按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一)采取疏水降压的方法,把承压含水层的水头值降到隔水层能承受的安全水头值以下,并制定安全措施。(二)承压含水层不具备疏水降压条件时,必须采取建筑防水闸门、注浆加固底板、留设防水煤柱、增加抗灾强排能力等防水措施。14、开采水淹区域下的废弃防水煤柱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按管理权限38、报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15、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必须引入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中。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可将此种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流中,但回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其他有害气体浓度必须符合安全规程第一百条的规定,并制定安全措施按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16、对排查出的一般隐患所采取的安全措施由总经理和总工程师审批。17、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由矿井编制安全措施,报上级煤炭管理部门审批。18、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和总经理审批。19、改变主要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20、选用的39、井下电气设备,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否则,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上级煤炭管理部门审批。五、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审批1、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总工程师审查后报总经理批准。安全技术发展规划三年编制一次,应在每年初进行修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根据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和本年度实际安全状况应在每年初编制。2、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矿井救灾演习计划、反风演习计划、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在每年初编制,由总经理、总工程师审批。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反风演习计划及反风演习报告应报上级煤炭部门备案。3、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年度防治水计划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后,报总经理审批。中长期防治水规划每三年编制一次,年40、度防治水计划根据防治水规划及本年度水患情况年初制定。4、雨季防治水(雨季三防)措施(计划)应在汛期之前编制,报总经理审批。5、年初应制定矿井综合防尘措施、井上、下防火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审批。6、每年初必须制定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并报总经理审批。7、应根据矿井的具体条件制定风量计算办法,至少每五年修订一次,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并报上级煤炭主管部门备案。8、每年必须对矿井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瓦斯鉴定应在七、八月份进行,鉴定报告经市煤炭管理部门初审后报省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并报省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9、矿井生产能力核定,经市煤炭管理部门初审后,报省煤炭管理部门审批。领 导 带 班 41、下 井 制 度一、一般规定1、带班下井领导:总经理、总支书记、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生产部经理、安监部经理、机运部经理、通防部经理、总支委员、副总工程师。2、每月带班个数:总经理、总工程师、防治水副总工程师不得少于5个;总支书记不得少于2个;副总经理、机运部经理、总支委员、通防副总工程师不得少于6个;生产部经理、安监部经理、通防部经理不得少于7个;采掘副总工程师不得少于3个。3、带班下井领导必须严格按照公司下发的领导带班顺序表进行带班,特殊情况不能带班的,必须提前给副总经理请假,并写出带班委托书,由带班委托人和委托带班人签字后,交调度室进行保管备查,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矿领导带班。4、井下交接班时42、间:早班5:00、中班13:00、夜班21:00。5、带班下井领导在井下带班领导交接班峒室进行交接班,并认真填写好带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6、由公司安全科对带班下井领导每月的带班日期、班次进行安排,并发给每一个带班下井领导,以便带班下井领导安排好日常工作。二、带班下井领导的职责权限和任务1、带班期间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对重点部位、关键岗位和薄弱环节的检查巡视,对重点工程、特殊施工、重大隐患治理等实施现场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在带班期间对井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是矿井当班井下现场安全第一责任人。2、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规程措施的现场落实,及时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43、劳动纪律行为;严禁本人出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3、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检查生产系统、设施设备、作业环境、作业行为等各方面存在的隐患并严格督促整改。4、带班下井期间要重点加大对生产中各重点环节的检查和巡视,必要时,重点部位、重点工作、关键环节及重大隐患的处理必须蹲点把关,杜绝现场安全管理的失控、严禁任何作业场所带着隐患生产。5、监督检查当班安监员、瓦检员、班组长、区队长以及工作面特殊条件下区队跟班管理人员按时上岗情况,以及上述人员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6、当发生安全事故时,带班下井领导在接到信息后必须立即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处理。7、井下遇44、到水、火、瓦斯、煤尘、冲击地压、顶板等突发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并及时向矿调度室和总经理、总工程师汇报。8、利用带班时间尽可能覆盖检查所有采掘头、面及其他重要地点,及时指挥处置井下安全生产出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并根据上个班带班人的交接班情况,结合井下各作业地点的安全生产状况,自行安排带班路线。9、正常情况下应不超过2小时的时间间隔,向调度室汇报一次井下生产安全情况,按调度室安全指令到需要的工作地点进行现场指挥。10、必须做到“两同时、两填写、三不放过”。“两同时”即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上井;“两填写”即井下现场填写带班领导交接班记录45、(填写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以及下个班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内容)和下井带班记录(把下井时间、经过路线和地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安全工作意见或者建议、本班“三违”情况等必须详细填写清楚);“三不放过”即发现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安全隐患得不到处理不放过。11、对现场当班不能及时解决的问题要立即反馈到安全部门,由安全部门及时向责任单位下达安全隐患指令处理通知卡,责令限期进行治理,按规定督促整改、销号。12、对有章不依、制度执行不严、措施落实不到位、管理不善的责任人,有权按照公司有关管理制度从重进行处理。三、考核奖惩1、带班期间井下出现侥幸事故或者工伤事故的,对46、带班人一律按照公司有关事故的处理规定执行。2、带班下井领导带班期间提前上井的,罚款100-300元。无故未完成带班次数的,每缺一个罚款200元。不按照带班表带班下井或者没有向副总经理请假导致空岗的,罚带班人300-500元。3、带班下井领导不及时、如实填写交接班记录和下井带班记录的,一次罚款50-100元,不计带班下井次数。4、凡带班下井领导经过的地点(以填写的带班下井记录为依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安排处理或者不汇报的,罚款100-300元。5、带班期间对当班安监员、瓦检员、班组长、区队长等跟班管理人员上岗情况监督检查不到位的,罚款50-100元;现场发现“三违”现象不上报处理的,罚款1047、0-300元。6、工作现场带着隐患生产的,罚带班下井领导100-200元。当班重大安全隐患未能发现或者发现后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安排整改的,罚款300-500元。7、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不立即采取撤人等紧急处置措施或者不及时汇报的,罚款200-500元;现场处理重大隐患不及时,发生事故的,给予降职直至撤职的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8、带班下井领导本人在现场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的,罚款200-500元。四、公示规定1、带班下井领导带班下井时,由公司运搬工区负责把带班下井领导的姓名在上井口公示栏进行公示。2、在次月初由安全部门负责把带班下井领导上月的下井和48、带班下井以及下井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汇总,报副总经理审核并在调度会上通报。、3、在调度会通报后,由公司办公室负责把全矿井管理干部每月的下井和带班下井以及“三违”指标完成情况在公司公示栏进行公示,全面接受群众监督。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全面加强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构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制度。一、检查部门和人员(一)安全部门是矿井组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专业科室,对矿井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全面负责。(二)检查人员: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成员,安全科、通防科、机电科、技术、调度、工会等专业科室和部门负责人。二、检查49、周期、内容(标准)与方式:(一)安全监督检查周期公司每旬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监督大检查。(二)监督检查内容(标准):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安全设施、查隐患、查事故处理。安全检查要深入地面井下现场各作业地点检查生产过程中的作业条件、生产设备以及相应的安全设施和工人的操作行为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1、查思想:主要是对照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文件,检查各单位领导和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2、查管理、查制度:主要检查各单位领导是否对安全生产工作摆到议事日程;各单位主要领导人是否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是否都有安全的内容50、;各职能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是否对安全生产负责;工人群众是否参与安全生产的管理活动;矿安全技措经费是否按规定提取和使用。此外,还要检查各单位的安全教育制度;新工人入矿的“四级培训教育”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和换岗人员的培训教育制度,作业规程和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等的执行情况。3、查安全设施、查隐患:主要是深入生产现场,检查生产单位的劳动条件、生产设备以及相应的安全卫生设施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要求。重点检查矿井的“一通三防”的装备、管理情况以及矿井水灾、火灾、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和煤尘等灾害的预防措施是否齐全有效。要害部门和重点设备如:变配电所、火药库及各种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品51、的仓库和使用场所都要进行严格检查。4、查事故处理:检查各单位对伤亡事故是否及时报告、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如发现单位未按“四不放过”的要求草率分析处理事故,要重新严肃处理,并从中找出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在开展安全检查工作中矿及各单位可根据具体的情况和季节特点,做到每次检查的内容有所侧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三)监察检查方式:1、定期检查:列入计划,每隔一定时间进行一次检查(矿每旬、区队、班组每日),每逢国家重大节庆日或上级有关文件有要求时,由矿组织进行安全大检查。2、突击检查:无固定时间间隔,对各单位的特殊工种、特殊设备或特殊地点进行突击检查。3、连续检查52、:矿指派专人对重大事故隐患地点或环境恶劣作业地点进行连续观察和检查。4、特殊检查:对井下瓦斯涌出异常、水患等地点及新设备的安装、新工艺的采用等进行检查。三、安全监察检查要求:(1)安全大检查必须由矿安全检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带队组织检查问题,认真地解决问题。(2)每次检查都要有重点、有针对性。(3)安全大检查要采用多种形式,如发动群众检查,组织不定期检查,专业系统检查,业主、群众联合检查等。(4)要下决心解决问题。首先,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问题,要坚决停产处理,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不生产;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追根问底分析原因,追究责任者,要批评教育,要严肃处理。其次,对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落53、实解决的步骤和时间,并做到不解决不撒手。(5)检查出的问题要作好记录,结束时要填写“安全大检查记录表”交有关单位研究整改并作为安全大检查后效果复查的依据。2、日常巡回安全检查:各级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必须实行日常的现场安全检查制度,要求如下:(1)各级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到现场巡回安全检查必须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轮流进行,保证日常巡回安全检查不间断。(2)安全检查要坚持“七字”法“查”检查路线不受检单位的约束,按规定标准做到过程细、项目全、无死角、不漏洞每到一处必须全面细致地进行检查;“帮”帮助解决问题,能办即办,不能马上办的帮助限期解决;“停”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停止作业,进54、行整改;“追”属于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人为造成的隐患,当面追究责任,令其改正。“回”回头复查,对停止作业整改的项目(单位),要停一处整改一处,搞好一处,并及时回头进行复查;“蹲”派人蹲着不走,盯住不放,帮助想办法、定措施,督促整改;“处”疑难或统一的问题,请有关单位及领导处理,不能悬而不决。四、检查结果的处理及奖惩办法:1、对检查出的问题由安全部门下达“隐患指令整改卡”,各单位接通知单后,根据各自具体的问题及通知单的要求,要定时、定人、定措施、定责任、如期进行整改。对隐患未如期进行整改的单位,给予200-500元罚款,并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2、安全部门负责督促各单位隐患整改落实工作,对拒不55、整改、不能及时整改、整改不彻底的单位和责任人给予50-200元罚款。3、各单位对重大隐患项目的整改,应按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办法,层层落实。根据隐患专业划分,通知归口部门限期整改,并在完成整改任务后进行验收消号。隐患内容必须存入档案备查,一旦因整改不彻底而发生事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为强化安全基础工作,促进全公司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根据国家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管理机构设立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矿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 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安全56、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和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调度、安全管理、职业危害、应急救援、地面设施等11个专业组。二、职业范围(一)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领导和决策;指导、协调、解决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中的主要任务。(二)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日常管理工作,主要是:起草矿井达标规划,提交月度和年度达标工作总结;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宣传工作;对各专业组织进行达标验收和考核;推动安全质量标准化创新活动;整理保管日常记录、台账、按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材料等。(三)专业组:制定、实施本专业年度达标规划;提交年度达标工作总结;57、健全本专业各种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及时向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反馈工作开展情况。三、考核范围、标准及评分办法(一)参加考核评级的专业为十一个,即: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调度、安全管理、职业危害、应急救援、地面设施专业。参加计分的专业为十一个。 (二)考核标准及评分办法按国家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规定执行。 (三)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每月月底组织对各专业考核一次。遇特殊情况,则根据工程进度和进展情况,及时进行考核。参加考核的部门和人员为: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各专业组人员以及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生58、产技术科、安全监察科、机电科、通风科、调度室的负责人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 (四)各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实行动态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要将每次检查的记录及时存档管理,作为评级考核依据。 (五)对于每次查出的问题,责任单位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由安全科统一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进行监督检查。四、奖励办法(一)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目标我矿创国家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国家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年度内煤矿各专业(项)平均得分90分及以上。(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程专项资金按1.5元/吨煤提取安全质量标准化工程专项资金。1、用于改造和完善不符合国务院446号令要求内容和59、煤矿安全规程以及专家组会诊要求内容的系统工程、设备、工艺、仪器仪表等。2、用于表彰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成绩突出的部门及个人。(三)月度考核奖惩按山东富安煤炭有限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达标规划、国家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规定执行。(四)年度考核奖惩 全年无死亡事故、重伤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半年验收各专业得分均在90分及以上、年度省验收达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对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及专业组人员给予奖励:奖金 5万元;不达标的,予以重罚,罚款3万元。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矿井安全监督和检查,有效排查治理事故隐患60、,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446号令和山东省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监察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 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1、矿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总经理,副组长为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成员为各部门经理、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及职能科室主要负责人。2、总经理对本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全面责任。3、各分管部门经理负责组织本职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4、总工程师负责隐患等级确认工作,对重大隐患治理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抓好隐患治理方案的制定与落实,对分管范围内61、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5、安全部门经理负责监督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统计和上报工作。二、隐患分类及分级标准矿井事故隐患,系指在煤矿建设和煤炭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危险性因素。1、事故隐患可按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工程量大小,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重大隐患:危害严重,有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治理难度及工程量大,或需由区政府、煤炭局协调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一般:危害比较严重,有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者较大经济损失,或治理难度及工程量较大,须由矿井限期解决的隐患。2、事故隐患的种类分为:“一通三防”(通风、瓦斯、煤尘、火灾),水害,供电提运(提升、运输62、供电),放炮管理、顶板管理和其他。3、排查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瓦斯超限作业的;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超层、越界开采或者擅自开采保安煤柱、岩柱的;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安全设施、安全保护装置及安全检测仪器仪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三、安全隐患的排查1、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实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逐级负责制,自下而上层层排查治理。2、各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63、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者。3、各区队长、班组长或工程师必须每旬对本区队、班组工作区域内组织一次隐患排查,排查分析旬生产中可能存在和已经存在的隐患,按隐患级别、类别登记造册,并报公司安全部门备案。4、总经理(矿长)或者总工程师必须每季末和每月(即季度和月度)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对全矿井月和季生产中可能存在的隐患全面排查分析,并对照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的山东省煤矿企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明细中所列的90种重大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细致排查。5、排查出的隐患按隐患级别、类别登记造册,于每月5日前报区、市煤炭局备案。根据事故隐患分级、分类标准,分别确定等级和类别,制定治理方案,严格落实治理责任。6、矿64、井对排查出的一般和重大事故隐患每季度按程序上报鲁南煤监分局备案,重大隐患由鲁南煤监分局进行确认。7、事故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须每次都上报,直至事故隐患消除后上报销号存档备案,到期完不成整改任务又未说明原因的将逐级追查责任。四、安全隐患的治理1、矿井根据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编制事故隐患治理方案,落实隐患治理的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应急预案及监控措施“六落实”。2、一般隐患由总经理(矿长)指定整改负责人,责成立即整改或者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的隐患由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总经理(矿长)审核,并按规定及时上报鲁南煤监分局进行备案。3、重大隐患由总经理(矿长)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65、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下井人数、整改作业范围,并组织实施,整改结束后,按照重大隐患整改验收标准,由总经理(矿长)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按照规定向鲁南煤监分局提交由总经理(矿长)签字的书面报告进行备案。4、隐患整改资金从矿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中列支,不足部分从维简费中列支。5、对于隐患治理的检查验收,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生产、安全、机电、调度、生产辅助单位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检查验收要有专门记录,记录存放在安全科备查。6、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行跟踪闭合管理,即隐患的排查、治理、验收和复查情况均实行签字闭合制度,谁排查、谁安排,谁签字、谁负责。五、考核处罚为了便于对现场事66、故隐患的掌握、检查和考核,按照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对现场查出的隐患,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处罚。1、每查出一条重大事故隐患,对所在单位管理干部及有责任的班长、责任人罚款200-300元,对当班安监员罚款100元。2、每查出一条一般事故隐患,对所在单位管理干部及有责任的班长、责任人罚款100-200元,对当班安监员罚款50元。3、对查出的隐患,必须按标准要求限期整改。对到期不整改或达不到整改要求的,要分析原因,层层追究责任,限期整改。4、因事故隐患排查不认真漏排或治理不及时导致事故的,按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制度逐级从严追究责任。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抢救和分析处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事故报告67、和调查处理程序,做好事故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加强对事故的管理,总结经验、接受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山东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制度(鲁煤安监调字20115号)等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矿井实际,制定本制度。一、总则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二、事故报告1、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范围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是指已经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的信息。包括:(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68、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5)事故性质暂时界定不清的事故,包括矿井职工在工作岗位因自身疾病或其他原因导致伤残或死亡的情况;(6)较大涉险事故是指: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和住院观69、察10人以上的事故;其他较大涉险事故。上述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2、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时限及处置办法(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调度室及矿值班领导报告;值班领导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山亭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鲁南煤监分局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山亭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鲁南煤监分局报告并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2)事故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负责事故报告的单位可以先报事故概况,随后补报事故全面情况。对事故性质(含职工在岗因病死亡)暂时界定不清的,也要及时报告。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负责事故报告的单位应当按规70、定及时续报。较大涉险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1次;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2次。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于当日续报。(3)调度室接到事故汇报后,应立即向矿值班领导汇报,并及时组织卫生所、办公室及有关人员紧急集合,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做好临时记录。(4)事故单位必须保护好现场,因抢救需变动事故现场时,应做好标志。三、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内容1、书面报告的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71、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2、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四、事故分析1、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重伤以上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分析;重伤及重大侥幸事故、二类机电以上事故或虽属轻伤但性质严重的,应由矿领导、分管领导、总工程师在24小时内组织分析,其它事故由安全科在24小时内组织分析。2、事故分析参加人员和单位包括:分管领导、安全科、调度室、技术科科、机电科、政工科、卫生室、事故责任单72、位的相关人员等。3、事故教训和今后应采取的措施,在分析后24小时内必须贯彻到事故所在单位的全体人员。重伤及重大侥幸事故、机电二类以上事故,由主持分析者确定贯彻范围。4、安全科建立事故分析和统计记录,详细记录事故情况及分析结果。五、事故处理1、对出现的各类事故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切实做到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2、事故调查分析时,应查明事故的详细经过、事故原因,确定事故性质和责任者,并提出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的建议。3、事故处理意见应由安全科书面报矿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执行。4、事故调73、查分析时,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有关人员应据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编谎、捏造。5、重伤以上事故,根据上级部门调查组织的意见,由矿写出事故报告,报鲁南监察分局,待批复后视为结案。六、工伤事故申报1、工伤事故必须在分析后24小时内由所在单位向安全科申报。2、出现工伤事故的单位如不及时申报工伤,超期不予办理相关手续,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3、工伤申报须由安全科报政工科和卫生所备案。七、事故瞒报的处理1、各基层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严格按照级索煤矿工伤事故处理规定具体要求向安全科报告,未按规定报告的,一律视为隐瞒事故处理。2、事故发生后,对拖延申报的,每次罚责任单位1000元,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200元;对隐瞒不74、报的一经查出,根据事故性质及严重程度,每次罚责任单位2000-5000元,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现场带班负责人500元。3、对瞒报的工伤事故要升级处理,即轻伤要作为重伤处理,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同等对待。八、责任者的确定:主要责任者:指对事故发生起主导作用的人。直接责任者:指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领导责任者:指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九、处罚标准:轻伤:对单位处罚30005000元,对责任者处罚100300元。重伤:对单位处罚500010000元,对责任者处罚300500元。侥幸事故:对单位处罚10003000元,对责任者处罚50200元。附:轻、重工伤的划分标准。I、轻伤:负伤后需休75、息7100个工作日,未达到重伤程度。II、重伤:指负伤后经医师诊断为伤势严重的伤害。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作重伤事故处理。经医师诊断成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手术才能挽救。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非要害部位灼伤、烫伤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眼部受伤较重,有失明的可能。手部伤害:大拇指断一节的,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指轧断两节或任何两指轧断一节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肌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屈的残废可能。脚部伤害:脚趾轧三只以上的,肌腱受伤甚剧引起的肌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76、的可能。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凡不在上述范围以内的伤害,经医师诊断后,认为受伤严重,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各点,由公司提出意见,由当地劳动部门审查确定。出入井检查和人员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出入井人员管理,明确入井人员禁止带入井下的物品,加强出入井人员的检查和掌握入井人员数量,确保出入井人员安全,特制的本制度。一、矿井检身工每班负责在井口进行检身,并佩戴检身工袖标,使用检测仪器对出入井人员逐一进行检身,入井升井的任何人员都必须接受井口检身工的检查。二、入井人员应严格按照“三大规程”的要求,带好自救器、矿灯、安全帽、胶靴和劳动防护用品,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77、严禁喝酒和其他不宜下井物品。三、井口检身工负责对每一出入井人员进行检查验身,每一出入井人员必须服从检身工的检查验身,经检身合格后方准出入井。四、检身工发现有不按照规定要求下井的,有权制止其下井,并根据情节给予处罚:五、检身工发现上井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将当事人及物品及时送交有关职能部门处理:l、私自携带公物上井者。2、私藏、私带爆破材料上井者。六、井口检身工必须时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大胆管理,不循私情。七、井口检身工严把出入井安全关,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及时制止一切不安全行为,坚决杜绝爆破材料流向社会,否则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八、本公司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78、带本人专用矿灯和人员定位识别卡,不准转借、互换。九、所有下井人员名单由各单位统计后报政工科核定,由机电科配发矿灯,调度室配发人员定位识别卡。十、机电科把下井人员名单和灯号,按区队班次排序后报调度室、矿灯室及信息站存档备案和考勤。十一、各单位跟班负责人每班下井前把下井人员名单报矿灯室,把下井人数报信息站备查;矿灯室在发放矿灯后,按单位、区队统计汇总与信息站进行核对后报调度室。十二、各单位跟班负责人当班工作结束,必须清点当班人数无误后,方准最后离开作业现场升井。十三、井口信息员每班对下井和升井人数及时进行统计,并与矿灯房进行核对。十四、发现升井与下井人数不符时(班后2小时),应查清未升井人员所属单79、位、工作场所,立即汇报调度室,并及时通知所属单位查明原因,查不清原因者,必须立即派人到井下工作地点查找,以策安全。十五、井下发生意外事故时,信息站和矿灯室值班人员立即清点上下井人数,及时报调度室,调度室接通知后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抢救人员。十六、各单位所报下井人数必须准确可靠,矿灯室和信息站值班人员必须认真仔细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十七、公司管理干部及各级领导检查、参观学习等人员下井统计,由井口信息站单独进行。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一、为规范各工种岗位行为,提高职工安全操作水平,实现规范化操作,保障安全生产工作正常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三大规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二、所有岗80、位工种的安全操作标准,按照公司根据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编制的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结合矿井实际修编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三、各岗位工种上岗前必须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四、对未经学习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岗位工种,擅自上岗的,按严重“三违”处理,并追究所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五、对新涉及的岗位工种,未有安全操作规程的,由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同样执行学习考核合格上岗制度。六、公司每年对所有涉及的岗位工种人员全部重新培训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考核合格上岗制度,并存档备查。七、对调换工种的人员,按新工种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学习考核,否则不准上岗。八、各工种必81、须严格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违反规程操作的,罚款100-300元,连续二次的调换岗位;造成事故的停职待岗或解除合同,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九、特种作业证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否则罚款100-200元;违反规程操作的,调换岗位并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十、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及专职安监员,对各岗位工种现场的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否则对当事人罚款50-200元。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一、为防止矿井主要灾害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实现安全生产,根据本矿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二、矿井的主要灾害指水、火、瓦斯、煤尘、顶板、82、地压等自然灾害,在日常安全生产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三大”规程施工,预防各类灾害事故的发生。三、矿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为副组长的主要灾害预防领导小组,成员由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组成,积极开展灾害预防的各项工作。四、主要灾害预防领导小组要定期分析总结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做好各专业隐患排查及超前防范工作,对各专业灾害预防制度及措施的制定给予指导和把关,确保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五、主要灾害预防领导小组要坚持深入现场排查重大隐患,并督促落实整改,抓好阶段性重点工作,提高专业安全可靠性。六、各级管理人员现场发现有危及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时,有权责令停止作业,采取针对性措施,对发现的“三违”人83、员,有权按规定处理。七、职能部门按照分管业务定期检查矿井存在的专业问题,有权提出整改要求,对较大问题有权建议给予处罚,对本专业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负责,对上级规定专业标准的贯彻落实负责。八、发生事故,根据事故类别,专业人员必须会同有关领导及时赶赴现场,制订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九、每年年底前,由总工程师负责安排各专业人员,对下一年的主要灾害进行分析,明确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水、火、瓦斯、煤尘、顶板、地压、火工品管理、职业危害等危险源,并在年底前编制出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上报公司审核。十、公司批复后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必须在全矿范围内进行学习,分专业进行考试。所有入井人员必须熟悉发生主要灾害84、时的避灾路线,熟练掌握自救器的使用和自救互救基本常识。十一、定期召开灾害预防会议,分析查找存在的安全问题,制定出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及时修改完善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指导下一步的灾害预防工作。各专业管理人员要定期召开专业会议,排查专业安全隐患,并制订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完善相应的制度,矿安全部门负责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监督落实工作。十二、矿井每年根据具体情况至少组织1次矿井救灾演习和应急演练,主要演习、演练突发主要灾害时职工的应急和避灾、自救互救能力。事故应急救援制度一、为避免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确保事故或灾害不可避免时的时候,迅速有效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特制定本制度。二、根据年度作业计划及有关规定85、,矿井每年编制和修改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会审后,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并上报专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备案。四、已经批准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立即向全体职工贯彻学习,并进行考核,不及格者不准下井,一律停班学习直至考核合格。五、在发生事故时,矿井调度室调度员严格执行“十项应急处置权”和利用安全语音广播系统“三分钟通知到井下所有人员”的规定,并立即启动矿井应急救援预案,调度员应按矿井事故汇报程序,立即汇报总经理、总支书记、总工程师、矿值班矿领导、各部门经理及安全、技术、机电等相关科室,以及矿兼职救护队、卫生所、发生事故单位、上下井口等单位立即做好准备,投入到抢险救灾工作中去,并在规定86、的时间内汇报集团公司调度室。发生重大、特大事故时要立即上报。六、汇报内容包括:事故的性质、发生的时间、地点、灾区人数、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现状和趋势、救援状况等。七、应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1、在接到事故汇报时,要问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灾区人数、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现状和趋势。通知临近灾区人员由安监员或者班组长带领撤出。并把事故性质、严重程度,通知矿山兼职救护队、矿卫生所派人赶赴现场抢救。2、按领导指示立即通知有关人员赶赴现场观察灾情,研究抢救措施,并通知有关科室维护好现场秩序和做好井口的保卫工作。3、迅速在距事故地点较近的地方架设临时电话,并派设专人看守,以便同现场随时取得联系。4、通知受87、灾的区队查清当班出勤人数,现场灾区人数和估计所在的地点。5、根据总经理、总支书记、总工程师指示,按照发生事故后立即通知的人员和单位名单,以最快速度调动人力、物力进行抢救工作。八、调度室要随时掌握事故抢救进展情况,并做好录音和详细的记录。九、井口信息站接到事故汇报后应立即向公司安全部门、调度室汇报。七、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中,必须立即首先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保护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它人员。八、迅速控制危险源,并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查、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害性质及危害程度。九、做好现场清理,消除危害后果。查清事故原因,评估危害程度。十、对未按要求组织抢险、拖延或不按指挥88、部指令行动的人员和单位按严重“三违”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一、总则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矿井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2、全矿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所有“三项”岗位人员及一般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未经培训不得上岗,持证率必须达到100%。3、本制度适用于煤矿所有干部职工。4、各单位必须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使这项工作制度化、经常化、科学化。 二、职责189、总经理是安全教育培训的第一责任人,副总经理是安全教育培训的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全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2、矿安全教育培训领导小组是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机构,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是矿井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的专职管理部门,明确专人负责矿井安全教育培训的监督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3、安全培训中心负责编制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基层单位负责对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组织实施,有针对性开展好职工喜闻乐见的安全活动,同时按要求做好相关记录,内容翔实、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检查、考核工作。 4、班前会十分钟安全教育由本单位干部及班组长组织90、实施,并由当班班组长认真填写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做好保管、存档。 5、安全培训中心负责制订安全教育与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学员的抽调、培训、复训合格的办证、发放、建档管理。 6、安全培训中心负责题库编写、发放对培训教学计划的审定,根据教学计划制卷、出卷,负责要害工种、特种作业人员的抽考。7、全员培训由培训中心负责,制定教学计划组织考试、学员成绩登记、学员考勤、档案管理。 三、安全培训对象、时间和内容1、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一)矿长、总工程师、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和副总工程师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91、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90学时,再培训不得少于40学时。 (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持证上岗。初训不得少于120学时,复训不得少于40学时。 (四)矿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新上岗职工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进行一次复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五)矿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2、新进矿的工人,必须接受矿、区队、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与培训,经矿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一)矿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国家、省及有关部门制订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92、规章制度、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等。(二)区队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主要内容是:煤矿技术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施工现场环境、工种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等。 (三)班组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岗位讲评和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等。四、安全教育的实施与管理1、安全教育以职工安全活动日、班前教育和上级安排的针对矿井工作实际开展的各类安全活动为主要载体,宣传贯彻上级安全指令、精神,突出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 2、每周一次安全教育的时间,分上、下午两次或者分早、中、夜班三次进行。 3、安全活动93、必须由工区主管区长主持,无特殊情况不得由其他人员代替主持。4、安全教育活动的时间一般为30分钟,出勤率要达到95%以上,补课率达到100%。5、安全活动严格考勤,对于因假、休班未参加安全活动的,必须在下周安全活动日之前或上岗前进行补课,并做好相关记录。6、安全活动必须要有“口述指法”的内容,针对本单位或其它单位发生的人身、机械等事故进行系统追问,指定职工发言,并做好相关记录。 7、凡涉及基层单位安全教育的各项计划、总结等材料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送,严禁敷衍了事。职能部门对此项工作要进行定期通报,严格考核。8、区队安全活动记录的内容包括:安全活动时间、主讲人、出勤补课情况、“口述指法”的主要94、内容等。五、安全培训的规划、计划的落实和管理1、安全培训中心结合矿井从业人员业务能力和发展需要,负责制定矿井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安全培训中心、各单位、科室要严格按照制定的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全面落实培训责任,确保有计划有落实,达到年度培训计划和培训规划要求,全面提高矿井安全培训质量和从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专业素质及业务保安能力,促进矿井安全发展。2、安全教育与培训实行考勤登记制度。矿必须建立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档案,没有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定期参加安全教育与培训的职工,不得在工作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否则按“三违”处理。3、矿井培训中心要建立健全培训挡案,实行从业人员95、一人一档;要及时对主要负责人培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等培训考核发证情况进行统计,并填入个人培训挡案;要及时对新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全员培训、岗位技术知识培训等培训考核情况进行统计,并连同试卷填入个人培训档案。4、基层各单位应根据矿的统一安排和培训计划,制订本单位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在每年11月底向安全培训中心上报下一年度需培训工种、人员计划并备案。 安全培训中心根据各单位需求和上级有关规定,组织派员。六、培训经费保障和教学管理制度1、培训期间工资保证制度职工脱产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期间,企业应支付工资。2、培训经费提取制度为保证安全生产培训的投入,实行安全生产培训96、费用提取制度。公司根据实际需要,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发生的安全生产培训费用据实列入成本费用。安全培训所需费用,由公司财务科严格按照安全费用使用和提取计划和月度培训计划按月足额提取。3、全员培训质量检查评估制度培训质量检查评估,应从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实效性出发,贯穿整个培训过程和学员上岗后的一段时间内,由专门检查评估小组,结合每一阶段的特点,采取相应的评估方法,对整个培训工作实行全过程控制。4、培训质量跟踪调查制度培训质量跟踪调查制度与考评制度是紧密相关的。考评要根据质量跟踪的结果进行。(1)、受训者返岗后,培训部门要派人定期跟踪反馈,以发现受训者在各方面的进步,考97、察员工是否把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实际操作水平是否提高了。也可进一步发现工作中仍然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次的培训计划提供制定的依据。(2)、调查方式采取座谈和填写调查表相结合的方式。参加人员为:单位分管培训的领导;参加培训后,返回工作岗位工作的在职职工。(3)、调查座谈内容:培训的内容、方式与培训对象实际生产需要是否合理衔接;职工对培训活动有何建议,是否有“三违”现象。(4)、被调查单位应认真填写调查表各项内容,报培训中心。5、培训效果评价制度(1)、对学员的考核:包括学员的考试成绩优秀率、及格率,培训前后实际操作水平的真正变化,培训前后态度上的真正变化。(2)、对授课人员98、的授课情况进行评估。(3)、对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七、奖惩1、安全活动时间不够或安全活动每少一次罚单位党政主管负责人各50元。如无特殊情况行政主管不主持会议的,每次罚款100元。 2、补课率达不到要求者,每次给予党政主管负责人各罚款100元。 3、凡在集团公司等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中,因培训教育被通报扣分的,给予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 4、培训教育方面连续两次(含两次)以上以相同的原因和问题被矿或上级部门通报的,罚责任单位2000元。5、对于各项安全教育的材料报送不及时或不报送的,对责任单位一次罚款200元。6、每季对安全活动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对排名前三名的单位所有管理干部进行全矿通报99、表扬,矿年底对安全教育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一、所有矿用设备、器材必须统一编号,建档管理,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分头把关。二、机电设备类的使用管理由机电专业负责,安全器材类的使用管理由通防专业负责。三、所有矿用设备、器材必须建立保存、发放、检修、调换、报废台帐,及时记录有关情况。四、所有矿用设备、器材必须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及安全标志证书,经过安全检验合格后,由专职人员及仓库质检员进行检查和验收,张贴合格证、注明时间和检验人,方可入库。严禁购置和使用国家命令禁止淘汰的设备和产品。五、购置矿用设备器材时,对无安全标志证书和安全标志的产品,供应科严禁购置。六、100、对没通过检查验收的设备、器材,严禁直接投入使用。七、所有矿用设备、器材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矿用产品合格性能检查合格证,齐全后方准下井使用,否则不准下井使用。八、矿用设备、器材安装完毕,由安装、使用、安全、设备管理等单位有关人员参加检查验收,按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制度进行验收后,方可投入运行。九、使用中的设备、器材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各使用单位必须进行定期巡回检查,按规定周期进行检查、试验和校验,保证灵敏、准确可靠,并做好记录,不合格的严禁使用。十、对报废和损坏的设备、器材,应及时处理,并报告公司董事会。十一、由于检查不力,致使设备、器材停运、出现故障的,追究使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101、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十二、对故意毁坏矿用设备、器材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情节,严肃追究责任。十三、安监科对所有矿用设备、器材的购置、发放、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否则追究安监科长的责任。十四、矿用设备、器材购置不合格的,追究供应科长的责任;矿用设备、器材不合格而发给使用单位的,追究发放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没通过检验的矿用设备、器材直接投入使用的,追究使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发现矿用设备、器材不合格仍继续使用的,追究使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领 导 带 班 下 井 交 接 班 制 度为认真贯彻公司的领导带102、班下井制度,落实带班下井领导责任,确保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各项生产活动有序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规定,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带班下井领导在本班结束后,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履行交接班职责,并按公司的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簿的相关项目填写齐全,不得漏项。二、带班下井领导交接班地点在井下大巷带班领导交接班峒室进行,严禁捎信交接班,防止因交接班不清而导致工作失误或诱发事故。三、交班人员要认真如实地向接班人详细交代当班带班区域各工作面(点)的安全状况、设备的运转情况、有无安全隐103、患,以及下一班可能发生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和其它注意事项,交代完毕后经双方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字后,方可上下班。四、当班发现安全隐患或者事故未处理完毕,不准离开工作地点,必须通知接班人到现场交接班,待下一班带班领导到达并完成交接后,才能离开;因特殊原因当班处理不了的,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在交班地点,与接班领导交代清楚处理措施、目前进度、应当注意事项等,并如实填写在交接班记录簿上。五、超过交接班时间如接班人不到,交接人不准离开交接班峒室,否则按提前上井(特殊情况除外)论处,如无人接班应及时向调度室和分管领导汇报,并坚守岗位直到有人接班为止。六、领导下井带班交接班记录簿,每月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发放和管104、理。领 导 带 班 下 井 记 录 档 案 管 理 制 度为认真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结合公司的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规定,搞好领导下井带班记录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一、带班领导在交接班时必须及时填写下井带班记录,内容包括:下井时间、地点、经过线路、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安全工作意见或者建议等。二、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必须由当班带班领导本人填写或者由本人填写姓名,其它内容经本人叙述可由他人代为填写。三、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每班由安全部门对领导下井带班记录进行分类整理,对存在的隐患未能现场处理的,按照班次立即对隐患单位下达安全隐患指令处理通105、知卡,责令限期进行整改、复查、反馈,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四、每月的领导下井带班记录由安全部门安排专人负责理和存档备查。五、安全部门将每月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按月装订,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六、历年纸质领导下井带班记录的销毁,必须经分管部门经理批准,严格按照批准销毁的时间段进行,上年度的记录档案一律不得销毁。七、矿调度室负责对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日常维护,确保运转正常。系统主机严禁安装与人员定位系统无关的其它应用程序,确保有足够的存储空间,人员下井记录保存时间至少保证一年以上,严禁人为删除人员出入井信息。八、安全部门私自销毁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或者保存期限少于一年的,罚安全部106、门负责人500-1000元的处罚,连带部门经理300-500元。九、调度室人员定位系统运行不正常的,一次罚调度室负责人100-200元;下井人员记录不能保存一年以上的,罚调度室负责人500-1000元,连带处罚部门经理300-500元;人为删除下井人员出入井信息的,一人次罚责任人200-300元,连带处罚调度室负责人100-200元。 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加强矿井安全管理,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一、各单位的安全、质量、生产情况,在月验收时均达到公司制定的标准时,方可足额发放工资。二、结构工资分配具体为安全状况占工资总额的40%,工程107、质量情况占工资总额的30%,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占工资总额的30%。三、如发生安全事故时,依据事故轻重程度,从责任单位的工资总额中扣除安全状况款额,最多扣除40%。四、根据旬检查累计情况,结合月验收工程质量不符合标准时,从施工单位的工资总额中扣除工程质量款项,最多扣除30%。五、各生产工区不能够按时完成公司下达的生产任务或者超计划完成生产任务时,依据欠超多少扣除生产部分款项,最多扣除30%。六、要求各单位必须把安全、质量状况纳入工资考核的重中之重,职工的记分台帐严格按本意见予以考核统计。七、凡扣除的工资部分要分摊到责任单位的全体员工身上,如果违反本意见操作,将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安全举报制度一、108、为了加强对矿井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鼓励和奖励安全举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二、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446号令),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其发现矿井有以下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规违法行为时,向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者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南分局举报。1、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2、瓦斯超限作业的;3、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4、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5、超层越界开采的;6、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7、隐瞒伤亡事故的;8、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9、矿井其他安全生产违规违法行109、为的。受理举报的部门或者机构对举报内容经调查属实的,给予实名举报的最先举报人1千元至1万元的奖励,依法免交个人所得税,并为举报人保密。三、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是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没有发现,或者虽然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的。四、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子邮件、电话、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五、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将依法追究责任。六、受理举报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及时核查处理举报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上一级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110、察机构批准后,可以延长核查处理时间。七、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60日内凭举报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对举报人无法通知的,受理举报的部门或者机构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逾期未领者,视为放弃权利。八、矿井不得因为职工行使检举权对职工进行打击报复,否则有关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九、举报受理部门及举报电话、通信地址枣庄市山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举报电话:0632-8821103通信地址:(277200)枣庄市山亭新城区云峰路95号枣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举报电话:0632-3324482通信地址:(277100)枣庄市文化中路22号枣庄市煤炭工业局 举报电话:通讯地址:(277400)山东111、省枣庄市新城区嘉汇大厦7楼A区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南监察分局 举报电话:0632-8689898通信地址:(277400)枣庄市高新区光明西路17号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 举报电话:0531-5686222通信地址:(250031)济南市堤口路141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举报电话:010-64294453 64237232通信地址:(100713)北京市和平里北街21号十、全体员工有权监督、制止和举报任何人的“三违”、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可直接向公司安监部门或者主要领导举报反映,若得不到妥善解决的,有权越级举报。安全形势定期分析制度一、每季初由副总经理组织职能部门及生产区112、队有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矿井安全形势进行定期分析。生产现场条件发生变化、作业地点遇有特殊情况或者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严峻时,要立即针对矿井实际及时进行分析。二、分析时结合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吸取事故教训,针对矿井实际情况,突出现场安全管理重点及薄弱单位和薄弱环节,深入细致地进行分析。三、根据分析结果,对现场安全管理重点及薄弱单位和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由安全部门负责监督实施。四、安全形势分析的整改要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行政正职全面负责,分管副职、总工程师分口组织整改,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五、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制定的安全措施进行落实,否则113、将从严从重处理单位负责人。六、在例行的矿井安全大检查活动中,对分析出的现场安全管理重点及薄弱单位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对现场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处理。七、安全部门依据分析出的重点和薄弱单位及薄弱环节,安排专人蹲点督查,对现场不按照规程和措施落实的进行从严处理。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一、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有效地控制潜在的危险因素,确保职工的安全、健康和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矿井必须对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测、监控和管理。二、危险源监控的目的不仅是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而且要做到一旦发生事故,能将事故危害控制到最低程度。三、煤114、矿的危险源主要有:有顶板冒落的场所;有发生瓦斯、煤尘爆炸及火灾危险的场所;有发生透水、涌水等水害的场所;有高空坠落的危险场所;有提升、运输系统危险的场所;有被车辆伤害的场所;有触电危险的场所;有灼、烫伤危险的场所;有被电器或者机械设备绞、碾、碰、挤和撞击的场所;有中毒、窒息、腐蚀、放射、噪声等危险的场所。四、对矿井是否存在重大危险源,需要有资质的单位对矿井的危险源进行分析评估。五、对危险源进行分析评价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辨识各类危险因素及其原因和机制;依次评价已辨识的危险事件发生的概率;评价危险条件的后果;进行风险评价,即评价危险事件发生概率和发生后果的联合作用。风险控制,将上述评价结果与安115、全目标值进行比较,检查风险是否达到可接受的水平,否则需进一步采取措施,降低危险水平。六、通过对危险源的分析评价,根据危险程度、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对危险源分三级监控和管理:A级:重大危险源,由企业、区队科室、班组三级监控和管理,总经理负责落实。B级:较大危险源:由企业、区队科室监控和管理,总工程师负责落实。C级:一般危险源,由区队科室、班组监控和管理,安通经理负责落实。六、技调科与安监科要对每一个重大危险源都要制定出一套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通过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严格监控和管理。七、三级危险源在各级组织的各类安全检查活动中均应列为重点检查目标,层层把关堵口,共同116、严格监控和管理。对于重大危险源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八、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下发隐患指令整改卡督促整改并进行复查验收。对重大安全隐患,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会同生产、技术、安全、设备等有关部门指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并组织整改验收。九、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重大危险源监控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矿井经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检验和评估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程序的有效程度,并进行演练,必要时加以修订。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一、劳动防护用品是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保障人身安全的重要物质条件。矿井严格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501-2008)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117、二、根据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501-2008)和山东省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由政工人事处制定全矿井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发放标准。三、政工人事处根据各单位的所有工种、类别编制劳动用品的年度、季度、月度采购计划,经总经理审批后由供应科统一采购,质检人员要严把质量验收关,合格后分类存放,防止变质和失效,并建账登记。四、财务科要按照规定发放标准,制定详细的发放记录,按标准和时间要求统一发放,任何个人与部门不得随意更改发放标准、数量等。五、全体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按岗位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保持清洁、整齐,树立单位良好形象。各部门主管领导和安监部门必须随时检查所在岗位人员劳保118、用品的穿戴和使用情况,对发现的不正当使用行为及时制止,经教育不改正者,予以处罚。六、矿井工会组织,要行使为职工求的个人防护保护的权利,要对个人防护用品的质量、配备、使用进行全方面的监督,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解决。七、对于因工作特殊或抢险、救灾后,劳保用品损坏、丢失或失去其应有功能的,本人可以提出申请,主管领导签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提前报废、补发或更换。职工长期病假,休养或脱离上产岗位半年以上,应视不同情况停发防护用品或顺延使用时间。在使用期限内离岗时,每位员工领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按本单位规定到主管部门办理销账手续,并按一定比例折价。八、特殊工种防护用品,由使用单位出具领料119、单领取,集体保管使用。非日常工作需要的劳动用品,为保证用品的安全可靠性,原则上不配发到个人或单位,临时需要时由使用单位出具有效证明到公司借用。九、库房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领用手续、规定和标准发放;凡规定以旧换新的物品,一定要交旧换新;凡因保管不善而丢失的物品,按原价及应使用的年限折旧赔偿。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一、为进一步明确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使用、调动、管理等程序上的规范化,杜绝“有证不能上岗、无证上岗”和擅自调换的现象,切实发挥特种作业人员在生产中的应有作用,为加强对其岗位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二、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具备专业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取得安全操作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作业。按120、照“统一规划、归口管理”的原则,所有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原件由公司安监科保存,建立管理档案。三、特种作业上岗时须持塑封复印件,复印件由公司安监科统一制作,一式两份交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单位,各单位发放到个人,随身携带上岗。四、各单位必须对特种作业人员归口管理使用,严禁各单位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否则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0元,责任人罚款300元,并勒令立即停止其违章行为,造成后果的按公司有关规定,从严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五、各单位每年年度要上报所需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名单,报安全科备案,由公司统一安排外出培训。复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科制订的培训计划,按时参加复训,对无故不参加复训得,除记“三违”外121、并罚款200元,并追究所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六、凡外出培训人员严格遵守培训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如有违犯一切后果自负,并连带处罚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部门经理;追究刑事责任的,将根据公司的管理制度予以除名。凡外出参加培训的人员,补考不合格者,未取得资格证的,培训费用自理并调离原工作岗位到生产一线。七、凡外出参加培训人员在培训结束后,根据上级培训机构下发的“学员培训情况反馈表”,作如下规定:迟到或早退者,每次罚款30元;无故旷课半天以内者罚款50-100元;半天以上者罚款100-200元;旷课一天半以上者,按照上级培训机构规定,由上级培训机构取消培训资格。回矿后,工作另行安排,听候处理122、,所交的学费自理。被评为“优秀学员”的,由公司将给予50-100元奖励。考试不合格,参加补考费用自付。未取得“操作资格证书”者,培训费用自理,并处罚所在单位负责人50元。八、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擅自调动特殊工种人员,不经公司批准在本单位内私自调换岗位的,直接处罚单位主要负责人300-500元,连带处罚分管部门经理100-300元。因私自调换岗位致使持证人数不足的,一经上级部门检查查出,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500-1000元、部门经理罚款300-500元,因私自调换岗位发生事故的按照公司有关规定从严从重进行处理。九、特殊工种在矿内进行调动的,必须调动手续齐全,安监科备案,方可调动。十、对因辞职或123、被解除劳动合同离矿者,办理离矿手续时,必须由安监科开具在矿期间安全教育培训所取的证件的种类及金额证明,证件原件由安监科保留,不得交本人带走。在本公司培训正常上班不够两年者(包括两年),扣培训所需金额的80%;在本公司培训正常上班二至三年者(包括三年),扣培训所需金额的60%;在本公司培训正常上班三至四年者(包括四年),扣培训所需金额的50%;在本公司培训正常上班四年以上者,不再扣培训所需款项;由集团公司正常调动的职工,培训费不再扣除。汛期灾害性天气紧急撤人避险制度一、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矿井安全生产和职工生命安全,依据上级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重大。二、124、汛期灾害性天气是指,暴雨、洪水、飓风、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其他严重威胁矿井安全生产的情况。三、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矿井值班领导及调度室值班员根据总经理(法人代表)的授权,必须立即停产撤人、组织员工实施紧急避险:1、当井下涌水量大于工作水泵排水能力时;2、出现橙色预报以上的大雨、暴雨、冰雹、台风等灾害性天气时;3、井下发现突水征兆或矿井涌水量短时间内明显增大时;4、大雨、暴雨期间,河流、水库水位上涨,危及堤坝安全时;5、24小时内连续降雨量大于50MM时;6、发现存在其它重大安全隐患时;7、其它危及矿井和井下作业人员安全,安全无绝对把握时。四、矿井要制定灾变应急处置预案,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125、责任,完善工作机构,制定应急措施,配足设备物资,明确报告程序,强化调度值班,确保通讯畅通。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五、灾变发生时,矿井调度室调度员严格执行“十项应急处置权”和利用安全语音广播系统“三分钟通知到井下所有人员”的规定,并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六、加强职工安全培训,掌握透水征兆、避灾等基本安全知识。七、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恢复生产前,必须由矿井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后,确认隐患完全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报鲁南煤监分局备案。八、加强信息交流沟通。加强与气象、防汛等部门,及其相邻矿井联系,密切关注雨季天气形势,加强汛期水害预测预报。九、 矿井必须有反映实际情况的避灾路线图,及时修改填126、绘图。十、井下各主要巷道、作业场所悬挂各类避灾指示牌板,采掘作业规程必须标注避灾路线。劳动定员管理制度一、根据山东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实施意见等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矿井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二、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必须立足于努力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优化劳动力配置,挖掘各工种内部潜力、提高工时利用率,合理减少工人作业时间和降低工人劳动强度。三、劳动组织定员应根据矿井煤层赋存条件、生产能力、开拓方式、采煤方法、工艺流程、机械化强度和工作制度等,按生产环节和岗位具体配备。四、技调科负责按照上级生产能力核定的要求,优化矿井设计,合理部署矿井的采掘生产头面。五、技调科要根据实际的生127、产头面,科学合理制定劳动定额定员标准,严格劳动定员管理,满足安全生产需要,每个采区同时作业的采、掘人员每小班不得超过60人,其中炮采工作面每小班不得超过36人;综采工作面每小班不得超过26人;掘进工作面每小班不得超过12人。特殊情况确需增加采区和采掘工作面作业人数的,矿井应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报区煤炭局批准,并报鲁南煤监分局备案。六、制定的劳动组织定员标准原则上每2-3年应修订一次。在遇有地质条件发生较大变化、生产设备和机械化程度发生重大改变、生产工艺和技术操作方法发生重大改进,以及发现劳动定额定员存在较大问题时,应及时予以修订。七、井口信息站要加强入井人员考勤管理,及时准确掌握入井人数和入井人128、员的工作区域。入井人员考勤和统计等工作,确保劳动定员标准得到认真贯彻落实。八、技调科、政工科切实做好劳动定员原始记录,在井口、采区及采、掘工作面现场设置定员牌板,真实标明核定的每班作业人数和实际每班作业人数。九、安全科加强对工作现场劳动组织定员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核定的生产头面和定员标准,进行现场监管,发现不按照定员标准组织生产的,对现场和单位负责人从重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否则有权停止现场作业。十、各生产单位必须严格按核定的头面和劳动定员标准,坚持正规循环作业,做到均衡生产,严禁两班交叉作业。除带班人员必须在现场交接班以外,严禁其他人员在采、掘作业现场交接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一、为进一步落实129、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有效防止各类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事故的行政责任,保证全体员工的生命安全,防止企业财产受到重大损失,促进公司各项工作的健康、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二、总经理是矿井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矿井安全生产负总责;各部门经理是所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责;总工程师是矿井安全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对矿井安全技术负总责;各专业副总工程师是分管专业安全技术管理的直接责任者,对分管专业安全技术负责;各部门科区长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责;各单位工程师(助理)是本单位安全技术管理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安全技术管理负责;班组长是130、本班组现场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对现场安全管理负责。三、安全责任事故划分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安全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四、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开除。五、矿井发生重伤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班子成员责任由上级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对有关部门负责人、事故单位负责人、有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事故单位跟班负责人、班组长、安监员、责任人一律待岗,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事故单位及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六、对矿井重点工程、大型设备安装工程实行安全质量项目负责制,凡大型工程、重点工程、设备安装工程、防治水和一通三131、防工程在设计服务期内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要追究设计审查、安监、技术、分管施工技术负责人责任,并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七、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不认真、不全面或隐患排查后没有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因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对分管经理、总工程师、有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八、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后,因措施没有及时落实,不按时整改而直接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对分管经理、单位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九、因技术管理不到位,技术管理失误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对总工程师、分管副总工程师、单位工程师(助理)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十、因规程、措施审查不认真造成技术指导上出现132、失误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对参与审查的有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十一、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未能及时补充安全措施,因此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对分管经理、单位工程师(助理)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十二、规程措施未传达贯彻、不履行签字手续,因此造成安全责任事故,对单位工程师(助理)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十三、无规程、措施施工,违犯规程、措施施工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对分管经理、事故单位负责人、跟班负责人、班组长、事故单位工程师(助理)、安监员及其他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十四、矿井技术装备不完善,安全设施不健全,因此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对分管经理、专业副总、技调科长、安监科长分133、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十五、对新工人未经培训及培训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因此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对分管经理、安监科长、政工科长、教培人员及单位负责人、直接安排人员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十六、地面单位违犯“三大规程”和国家有关规定而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对分管经理、事故单位负责人及其他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十七、专职安监员不负责任,不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或发现隐患不及时安排处理,因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除对事故单位有关人员追究行政责任外,还要给予专职安监员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十八、因设备、设施管理不善,造成机电、运输、通防事故的,对事故单位责任人和其他人员分别给予行政处分134、和经济处罚。十九、因地质预报不准、巷道开门、施工、预透测量控制有误差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要对技调科长、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二十、不按规程施工,因工程质量差、隐蔽工程等造成安全责任事故,对总工、技调科长、事故单位负责人、单位跟班负责人、验收员、班组长、安监员及有关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二十一、工人不按正规程序操作,违反“三大规程”施工,冒险蛮干造成事故的,分别给予事故单位负责人、跟班负责人、班组长、安监员、责任人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二十二、以任何方式蓄意打击报复辱骂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视情节对当事人、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安135、全设施竣工验收制度一、安全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改造工程的设计,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设计规范的要求。二、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必须由具备资格的单位承担,设计完毕后,报区、市煤炭局和山东煤矿监察局鲁南监察分局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三、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实施和施工。四、安全设施竣工后,由施工单位在30日内写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由矿报区、市煤炭局、设计部门、山东煤矿监察局鲁南监察分局进行检查验收,并对安全设施的效果和有关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监测,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不经验收安全设施严禁使用。五、竣工验收报告应在验收后15日内提交,验收报告应内容详细、数136、据准确、签字齐全,并存档备查。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一、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二、带班下井领导干部为公司副总以上及采掘、机运、通防各区队及职能科室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带班下井人员带班期间必须在现场带班作业,与工人同上同下。四、带班人员要切实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现状,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决不允许任何作业场所带着隐患生产;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五、及时协调、处理各现场发生的一切问题,当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137、必须立即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公司值班领导、区队长汇报。六、现场未能解决的问题,上井后及时填写管理人员下井汇报卡,并安排有关单位抓好整改、复查和信息反馈工作。七、对有章不依、有规不循、制度执行不严、措施落实不到位、管理不善的现场责任人,严格按照有关制度和规定从重进行处理。八、矿井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在追究矿井负责人、区队长责任的同时,追究当班带班人员相应的责任。九、各生产区队的现场作业,一律由各区队管理人员分三班制带班进行。十、各级领导干部每月下井(班次)及带班次数:1、总经理、总工程师下井不少于10个,其中带班不少于5个;2、总支书记每月下井不少于6个,其中带班不138、少于2个;3、副总经理、机运部经理、总支委员、通防副总工程师下井不少于15个,其中带班不少于6个;4、生产部经理、安监部经理、通防部经理下井不少于18个,其中带班不少于7个;5、防治水副总工程师下井不少于15个,其中带班不少于5个;6、采掘副总工程师下井不少于15个,其中带班不少于3个;7、技调部门助理以上负责人下井不少于20个;8、机运部门助理以上负责人下井不少于22个;9、安通部门助理以上负责人下井不少于23个;10、生产区队负责人月下井指标不少于25个。十一、特殊情况不能下井必须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否则从重处罚。 领导干部下井挂牌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139、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规定,根据公司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职工和舆论监督,让职工随时了解领导干部下井及带班情况,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带班、下井挂牌领导:总经理、总支书记、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生产部经理、安监部经理、机运部经理、通防部经理、总支委员及各专业副总工程师。二、挂牌地点:东西两井井口房内显著位置牌板上。三、挂牌内容:班次、带班及下井领导姓名、职务。四、公司安全部门负责制定月度矿级领导带班下井顺序表,在井口张贴公布。五、运搬工区负责对每班下井的公司领导,进行挂牌公示,接受职工的监督。140、六、公司带班下井领导,应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带班下井制度执行,加强带班管理,全面接受全体职工的监督,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盯岗带班,确保安全生产。七、挂牌不及时或者出现错误的,对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50-100元。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一、为建立矿井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通过有效投入改善安全生产保障条件,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二、安全投入是指专门用于矿井安全生产设施投入的资金,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提取标准为:安全费用每吨15元、维简费用每吨8.5元。任何人不准随意改动,否则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三、安全费用具体使用范141、围(一)一通三防1、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主扇风机及配套设施的更新改造,局部扇风机,通风系统优化和改造工程:2、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与抽放系统支出:新建、改造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和设施,新建、改造瓦斯抽放系统的设备和设格;3、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支出;4、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新建、改造矿井防灭火系统所需的工程和设备,防灭火束管监测系统;5、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新建、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所需的工程和设施,防尘、注水设备;6、其它“一通三防”仪器仪表。(二)防治水1、完善和改造矿井排水系统的主要工程、主要设备、管道及电缆;2、注浆站所需的主要设备及142、配套设施;3、帷幕截流工程;4、防治水钻探设备;5、矿井水文地质补勘工程;6、矿井生产水平隔离工程;7、矿井疏放水工程;8、矿井其它防治水工程。(三)机电1、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2、完善和改造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四)运输1、主、副井提升系统安全防护设备设施;2、井下水平、采区运输系统安全防设备设施;3、其它运输系统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五)顶板1、顶板观测所需的各种设备仪器仪表;2、矿压(冲击地压)监测监控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六)其它1、从业人员安全宣传、培训、教育支出;2、更新和配备现场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支出;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143、监控和整改支出;4、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投入及维护保养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等支出;5、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6、安全生产适应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7、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8、用于重大安全生产课题研究的支出;9、其它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四、安全投入资金按原煤实际产量从成本中提取,由董事会予以保证,财务科具体实施,安监科、技调科负责监督检查安全投入的提取、使用情况。五、财务科每年初必须制定本年度的安全投入资金和使用计划,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六、安全投入资金由财务科按月提取,专户存储,专项用于安144、全生产,严禁随意挪作他用。七、当月安全投入资金不能满足安全生产实际需要的部分,可据实在成本中列支。八、财务科负责每月对安全投入资金的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及时将安全投入资金的提取和使用情况汇报董事会,并上报有关部门和存档备查。九、公司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安全投入资金的提取和使用情况每月进行检查验收,保证安全投入资金的有效使用,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时,必须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和董事会进行处理。十、对安全投入资金未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追究财务科长的责任。十一、对安全投入情况监督检查不力,发现不能保证有效使用且未及时汇报处理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十二、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投入,导致矿井不具备安全生产145、条件,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逐级追究责任。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考核制度为充分调动各单位抓好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深入、扎实、高效地完成公司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任务,努力实现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目标,促进矿井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一、基本原则1、坚持激励为主、有奖有罚的原则;2、坚持与经济责任奖励兑现保持一致、一事一议、不重复奖惩的原则;3、坚持安全一票否决的原则;4、坚持分级管理、逐级考核的原则。二、考评内容安全文化建设工作考评主要内容是,包括企业文化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计划;企业价值观、企业精神、企业目标、企业管理方针、企业灵魂以及员工基本理念146、等的规范执行和认知认同情况;室内外环境及施工现场环境优化情况;企业文化创新情况等。三、考评标准(一)对在安全生产、安全施工、工程质量和企业文化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予以加分。(二)凡具有以下其中一条的,为不达标单位:1、每月“三违”情况在前三名的;2、年度内发通报批评的;3、发生非人身责任事故及重伤以上事故的;四、考评内容(一)考察各单位的硬件环境。包括考察工作设施、文化设施的配备情况,企业价值观、企业精神、企业目标、企业管理方针以及员工基本理念等的规范和宣传情况等。(二)检查各工区、科室规章制度和行为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合理;2、有没有与企业文化理念不一致的制度、措施;3、规章制度的落实是否到位;4、员工是否有积极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精神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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