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及停送电管理制度(6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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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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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及停送电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录 第一章 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1第二章 安全技术编制及审批制度2第一节 采区设计的编制及审批制度2第二节 作业规程的编制及审批2第三节 各种技术资料的收集、绘制、整理、交换规定:6 第四节 专项工程和专业系统的设计/审批和备案制度 6第三章 事故隐患排查制度6第四章 安全检查制度8第五章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9第六章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9第七章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0第八章 煤矿灾害预防处理与事故应急救援制度11第九章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12、2第一节 入井检身制度12第二节 入井人员清点登记制度12第十一章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22第一节 设备选型购置制度22第二节 设备验收入库制度22第三节 设备库存管理制度22第四节 设备出库制度23第五节 设备使用保养制度23第六节 设备包机制度23第七节 设备检修制度24第八节 设备帐、卡和档案管理制度25第九节 机电安全检查及奖惩制度25第十节 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26第十一节 机电事故分析追查制度26第十二节 地面用电管理制度27第十三节 电气试验制度27第十二章 停送电管理制度28第一节 总则28第二节 一般规定29第三节 停送电制度30第十三章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33第一节3、 民爆器材领取清退制度33第二节 爆炸物品库区管理规定33第三节 民爆物品安全操作规程34第四节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教育制度34第五节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警卫看守制度34第六节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运输制度35第七节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度35第八节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定员定量制度35第九节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批购制度36第十节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检查制度36第十一节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废品销毁制度36第十二节 民爆物品行业管理制度37第十三节 民爆物品管理防范规定37第十四章 现场管理制度38第十五章 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制度39第十六章 事故调查处理制度39第十七章 班前班后会议制度40第十八章 交接4、班制度40第十九章 防尘制度40第二十章 矿领导值班制度41第二十一章 调度工作制度41第二十二章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42第一节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42第二节 通风调度管理制度44第三节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45第四节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48第五节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49第六节 放炮管理制度50第七节 仪器仪表管理制度51第八节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51第九节 瓦斯监测管理制度53第十节 信息传递制度54第十一节 综合防尘工作管理制度54第十二节 矿井反风防灾制度56第十三节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56第二十三章 敲帮问顶制度57第一章 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安全目标管理总的原则是“杜绝死亡、控制5、轻、重伤事故”,为了实现我矿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我矿安全目标管理制度:一、安全目标的制定:1、根据煤矿总体安排,由安全科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参加,制定本矿年度安全目标。2、年度安全目标要求符合本矿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针,并考虑本矿危险害因素辩识及风险评价。3、安全目标要经安全办公会议讨论,职工代表会议审议。二、安全目标控制要求:1、安全科每年初要制定保证实现全年安全目标的计划。2、安全科要制定本矿安全目标和指标管理方案,在制定管理方案时,要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制定完成任务的时间。3、矿每年初要把安全目标纳入到本矿方针目标展开图中,并组织实施。4、以煤矿制定的年度安全目标为前提,针对各职能组工作6、性质及所管辖范围的不同,矿与各职能组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将矿总的安全目标分解到每个职能组的安全目标或控制指标中。5、各职能组要对照煤矿安全目标、指标管理方案及方针目标展开的要求,对矿下达到本组安全目标进行分解,根据本组实际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措施要明确到各岗位人员,做到纵向到位,横 向到边。6、各职能组要把安全目标管理作为本组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一面重要工作来抓,认真组织职工贯彻学习本矿安全目标指标管理方案及方针目标展开图和矿安全目标计划,认真实施安全目标的各项措施。生产现场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补充制定相应的措施,以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7、各组每月要对本组的安全目标、对策措施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测评7、,并写成书面小结上报矿安全组。8、安全组要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安全目标计划和矿安全目标指标方案组织实施,并认真考核。9、安全科每月对全矿安全目标管理方案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测评,测评情况以安全简报形式通报各职能部门。10、目标及目标管理方案发生变化时,矿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管理评审,并对安全目标进行重新确定。三、考核奖惩:1、矿实现全年安全目标,全矿发放安全目标管理奖。2、轻伤指标考核要具体到每个月,月轻伤(包括轻微擦、碰伤)超出月控制目标时,取消事故组当月安全专项奖或扣除部门奖金。3、安全目标管理,矿实行季度检查测评,年度奖励,季度检查结果,作为全年安全目标管理奖发放的主要依据。第二章 安全技术8、编制及审批制度为了进一步强化技术管理,不断提高我矿技术管理水平,逐步做到技术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从技术角度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为此,特制定本制度。第一节 采区设计的编制及审批制度一、每个采区都必须在开工前按照一定的程序时间及要求,由安全组编制出采区设计,指导矿井的正规生产。二、采区设计编制前,由矿技术负责人召集职能科室(安全、生产、机电、通风、调度等)依据技术科提供的地质说明书,地面建筑保护煤柱设计,研究确定采用设计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安全组编制采区设计。三、采区设计的初稿形成后,由矿技术负责人召集有关部门审定修改,形成一致意见后,报有关领导审批后执行。四、经审批的采区设计,必9、须按照设计施工,不准随意修改设计,如果采区局部变动,且不影响工程大局,由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矿办、区局,如变动较大,由区局批准。如因设计主要依据发生变化,经专题会议研究决定,严禁无设计开工。第二节 作业规程的编制及审批一、每个采、掘、开工作面都必须在开工前十天,编制出作业规程,严禁无作业规程作业。二、作业规程的编制必须依据采区设计、地质说明书、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操作规程、各工种定额、工种岗位责任制及上级有关规定进行编制。三、作业规程编制内容:(一)回采作业规程编制内容(1)工作面概况工作面位置及四邻关系,井上下对照,盖山厚度,地面建筑等;煤层赋存情况。煤厚、煤层产状、结构、容重、硬度、工业储量10、可采储量;顶、底板情况(根据柱状图描述)。包括伪顶、直接顶、老顶的厚度、岩性、倾角、结构、层理、节理、裂隙、破碎度及其强度和老顶、直接顶的级别,底板岩性、厚度;工作面内的地质构造情况;水文地质;瓦斯、煤尘爆炸指数、自然发火期;(2)采煤方法采煤方法;回采工艺;提高回采率措施和提高煤质措施;爆破说明书;(3)顶板管理及支护说明书顶板管理方法;工作面机头、机尾端头支护,两巷超前支护方式;确定最大、最小控顶距、放顶步距、排距和柱距;开采上分层或留底煤开采上分层或留顶煤开采时要进行方案比较,计算和采取的措施;初采、初放顶管理;收尾放顶管理;两巷回收规定方法步骤和措施;附端头超前支护示意图。(4)生产11、系统及要求运输系统及管理(包括运煤和运料系统);通风系统及管理(包括通风系统、进行风量、风速计算、通风设施的安设要求);机电管理(包括设备及布置、供电系统、供排水系统)。(5)劳动组织劳动组织;循环图表;技术经济指标。(6)安全技术措施工程质量要求;设备检修质量要求;防瓦斯煤尘管理措施;防排水措施;其它措施(包括:提升运输信号、放炮信号、距离、保安煤柱的留设规定等)。重大灾害事故预防和避灾措施(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灾害的预防和处理措施及避灾路线)。(7)附件柱状图、巷道位置、通风系统示意图、避灾路线图和监测设施布置图;作业规程学习贯彻记录;作业规程会审意见。(二)掘进(开拓)作业规程编制12、内容(1)地质概况巷道穿越的煤(岩)层和围岩特征及其柱状图;地质构造及其掘进范围的采掘情况;掘进范围的预计水文地质条件及周边煤矿和老窑积水情况;掘进范围煤(岩)层预计瓦斯涌出量、煤层发火期、煤尘爆炸性等。(2)工程概况巷道位置及用途简述;巷道平面布置图;巷道工程量;(3)巷道断面及支护形式巷道断面(应明确规定施工期间风筒、各类管线、运输设施、人行道的布置与尺寸、应预留的可缩尺寸);支护说明书。永久支护形式、材质、规格、型号及其它设计参数。永久支护与工作面间的最大和最小距离的平、剖面图;临时支护形式(包括超前探支护)。临时支护的结构、临时支护与工作面、永久支护的关系。(4)掘进方法炮掘工艺流程图13、爆破说明书(包括布置三视图、炮眼结构图及爆破参数表)作业形式。流水作业或平行作业,上下工序衔接的作业程序及其相互关系的要求,安全间距的规定,各工序主要安全措施。(5)运输方式及运输管理煤(矸)的装、转、运方式;材料、设备的运输方式;运输管理规定及措施。(6)通风管理通风风量计算及局部通风系统图(贯通前);通风安全监测监控仪表布置图;综合防尘、灭尘设施布置图;工作面巷道施工临近结束巷道贯通时的通风要求及通风设施的规格、数量、安设位置,附通风系统图(贯通后)。(7)机电管理设备配备及在施工巷道中的布置;供电布置及系统图;供排水规定及系统;机电管理与措施。(8)劳动组织劳动组织表;循环图表;主要技14、术经济指标表。(9)安全技术措施分工序安全技术措施。特殊安全技术措施(包括开口、交岔点、探老硐、老空、石门、过断层、过破碎带、过陷落柱等安全技术措施,巷道贯通的安全技术)。重大灾害预防和避灾措施(10)附件避灾路线图、巷道位置及通风系统示意图、安全监测设施布置图;作业规程会审记录;作业规程贯彻、学习记录;四、作业规程编制完毕后,由矿技术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汇审、签字,并由矿办负责人审核批准。五、已批准的作业规程必须于开工前七天下发有关单位,以便由生产队组贯彻执行。六、经正式批准的作业规程不得随意改动。如地质条件和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可提出修改补充意见,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七、作业规程下发后,由有15、关队组组织职工学习贯彻,并有学习贯彻记录,报安全科备案。八、当工作面遇到特殊情况与规程要求变化较大,且对安全构成较大威胁时,可经矿技术负责人和生产矿长同意立即采取措施,改变规程规定,在执行的同时,要及时履行有关手续。(三)临时性巷道或硐室施工措施的编制及审批:1、凡是临时性巷道、硐室长度不超过50米时,可不编制作业规程,但必须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严禁无措施施工。2、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编出后,由矿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矿长批准。由有关队组长组织本队职工学习贯彻。3、当地质使用条件发生变化而需要修改措施时,必须将修改的部分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执行。第三节 各种技术资料的收集、绘制、整理、交换应16、遵守以下规定:一、必须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绘制各种所需图纸。其它职能科室协助配合。二、采掘平面图及通风系统图,每旬填一次,其它矿图每月保证最少填一次。一季度对各种图纸晒印一次。每月填原图一次,经导线测量的巷道上墨,未测量的用铅笔填。(原图内容、导线点、标高、煤层要素、等高线、采、掘、开进度)。三、按上级有关部门规定及时交换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井上下对照图。四、图纸规程资料要建立目录档案,分为矿井设计、十一种图纸、规程及措施、验收资料、上级及本矿文件及其它。五、各种采掘巷道在稳定煤层中每隔100米建立一个地质观察点,内容包括:煤层柱状,描述煤层节理,煤层产状,顶底板岩性,另外全巷道要作实测地17、质剖面图(1:2000)。六、要建立地质测量台帐。七、各顺槽上下山及主要大巷严格按照测量规范规定,及时进行导线测量,其导线距离和误差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九、各巷道中腰线的标定:煤巷中腰线的标定不得超过20米,岩巷中腰线的标定不得超过15米,主要巷道要用固定点在开口或每隔30米处用不同的颜色标定。 第四节 专项工程和专业系统的设计/审批和备案制度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规范煤矿建设秩序,提高煤矿建设安全水平,确保煤矿建设项目顺利投产,结合我矿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煤矿建设项目都要严格按照要求经相关部门批准立项或项目核准后方可实施。必须由有资质单位编写可研报告、地质报告、初步设计以及环评设计、18、安全专篇等技术资料(有其他专项要求的建设项目,应按要求编制相应技术资料),并按程序经相关部门审批。凡在遵义市范围内承建煤矿建设项目设计的单位必须符合我市关于设计单位的资质要求,并在市煤炭局进行备案。煤矿建设项目应按照招投标法和省市有关要求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依法进行招投标。煤矿建设项目实行施工单位备案制度。未经备案的施工单位不得承建煤矿建设项目。不具备资质或挂靠资质的施工单位不得承建煤矿建设项目。 施工单位在省、市煤炭部门备案需提交以下资料:(一)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二)施工单位资质证(原件及复印件);(三)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四)施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原件19、及复印件);(五)施工单位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安全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六)本项目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七)本项目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煤矿建设项目必须实行监理单位备案制度。未经备案的监理单位不得负责监理煤矿建设项目。煤矿建设项目开工前必须与监理单位签定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监理单位在省、市煤炭部门备案需提交以下资料:(一)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二)监理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三)监理单位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四)矿建、土、安专业人员(中级职称以上)20、的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五)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煤矿建设项目必须办理工程质量注册手续。 建设项目在省、市煤矿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办理注册手续需提交以下资料:(一)立项、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环评批复等文件;(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资质证书、工程合同及参建单位备案登记手续;(三)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机构组成及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和委任书;(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纸、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等内容;(五)单位工程明细等资料。煤矿建设项目取得开工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煤矿建设项目开工审批需提交资料:(一)开办煤矿批文;(二)采矿许可证;(三)批准的环境影21、响评价报告或规定的其他文件;(四)批准的勘探地质报告;(五)项目建议书批文;(六)可行性研究报告批文;(七)初步设计批文;(八)安全、环保等专项设计批文;(九)验资证明;(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十一)安全施工措施及其它有关资料;(十二)县市区煤炭部门初审意见。煤矿建设项目应编制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主要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煤矿建设单位负责编制,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编制,煤矿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会审后组织实施。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审查资料报县市区煤炭部门备案。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要科学合理安排矿井一期、二期、三期工程施工时间,满足施工安全22、要求。严格按照施工程序组织建设,不得擅自违反施工顺序组织施工。煤矿建设项目单位工程必须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要符合煤炭设计规范和安全规程的有关要求,能够满足矿井工程施工需要,施工图原则上由原初步设计编制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图设计严格实行审查制度。施工图设计由煤矿建设单位组织煤矿、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以及专业人员进行详细会审,对施工图进行结构安全、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及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提交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经煤矿建设单位批准后按图施工,施工图设计和审查资料报县市区煤炭部门备案。未经审查的施工图设计,一律不准交付施工。施工图设计不得违反或更改批准的初步设计所确定的原则,工程量和投资控制23、在批准的概算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与初步设计有较大变动时,必须报原初步设计批准单位批复后方可实施。(十三)在建项目施工前,煤矿企业或建设单位应将在建项目开工申请报当地地级市以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市及以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接到煤矿企业或建设单位上报的开工申请后应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复核并在开工前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符合开工条件的应以正式文件对开工备案申请进行批复并报市局备案。开工备案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省级以上负责能源发展有关部门核准的立项批准文件;(二)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的煤矿在建项目的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批复文件;(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24、位、监理单位有新建井筒的、质量认证单位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书;(四)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和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煤矿建设项目由企业自建的应提供煤矿企业采矿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各级专职管理人员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经监理单位审查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等材料.)(五)施工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六)施工单位建设工程施工资质证书;(七)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八)施工单位项目法人或者项目经理任命文件;(九)施工单位法人委托书;(十)施工单位参加施工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十一)经监理单位审查同意的施工组织设25、计、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十二)监理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十三)监理单位建设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十四)监理单位工程监理员资质证书。(十五)质量认证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十六)质量认证单位建设工程质量认证资质证书; (十七)煤矿监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其他内容。第三章 事故隐患排查制度为了确保我矿安全生产,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监控、处理制度:一、职责:1、矿长对矿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监控、处理全面负责。2、矿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监控工作,制定具体、切实可行的方案,经安全会议上通过后执行。3、各分管副职负责管辖范围内隐患监控、处理工作。4、26、各业务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并按隐患整改方案实施监控、处理工作。二、排查内容1、一通三防工作(1)各采掘工作面坚决制止无风、微风和循环风作业,发现隐患立即停止工作进行处理。(2)停电、停风后恢复通风,必须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和排放瓦斯制度。(3)按计划调配风量,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严禁空班漏检和瓦斯超限作业。(4)通风部门要对全矿井用风地点进行风量测定,测出结果书面报总工和矿长。(5)严格瓦斯管理制度,执行瓦斯巡回检查、瓦斯交接班、瓦斯报审制度。(6)所有通风行人巷道,每天必须安排专人进行检查支护、有害气体等情况,做到巷道畅通,有害气体符合规定。2、顶板管理(1)严格按照作业27、规程规定进行支护,不合格的支护立即维修和更换。(2)做好强制放顶工作,及时释放工作面压力,此外,加强两个安全出口的支护和管理工作。(3)回采工作面落山控顶距不能超过规程规定,最大控顶距3.6米,超过规定,必须强制放顶。(4)加强巷道的检查和维修工作,掌握冒顶预兆,及时处理事故隐患。3、机电运输管理(1)严防触电、电缆着火、机头、机尾伤人,严禁爬皮带,严格执行运输管理制度。(2)防止跑车事故的发生,做到阻车设备完好,灵敏可靠,运料队要对挡车器、钢丝绳、电铃信号进行班班检查,有隐患立即整改。三、隐患的监控对暂无法解决的隐患,要在安全办公会议上(或安全例会上)明确监控人员,确保隐患在暂时无法解决的状28、况下,不致因失控而造成事故。四、隐患的处理事故隐患整改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责任落实。切实消灭隐患。五、保证措施1、安全管理(1)严格执行领导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下井检查,指挥当天的安全工作,参加当天的安全碰头会,对当天的安全状况及主要工作岗位、值班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出详细的记录,组织处理当天的突发事件。(2)各职能部门,每天有一人深入井下检查和指导当天的安全生产工作。(3)各工作面队长、安全员、带班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要严格把关,现场及时处理隐患。(4)各职能部门必须每天有一人下井检查隐患,一般隐患现场安排整改,重大隐患停止任何工作,及时29、整改并汇报当天值班领导。(5)所有重大隐患必须建立档案,负责人监控、处理必须均记录在案。总之,安全为天是保证职工生命安全,是各级领导的首要职责和头等大事,需要真抓实干、团结协作、齐抓共管,不断规范管理和作业行为,排除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为实现全年的安全管理目标而努力奋斗。第四章 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检查内容以三大规程及有关安全生产责任制为准,检查形式有经常性,专业性、月末验收、逢五安全大检查,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等。一、经常性检查队组设安全员跟班检查,矿值班领导巡查、抽查、突查,现场解决处理隐患,对现场未能解决的隐患要在次班班前会上提出解决处理办法。矿领导、安全30、组、通风部门、机电部门每天至少有一人下井,现场检查处理问题,并建立入井检查记录。二、专业性检查根据上级要求和生产实际情况,由专业领导、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工人组成检查组,进行有针对性的“一通三防”、机电、雨季“四防”、防火、防冻、防煤气中毒等检查,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制和其它规章制度和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三、月末验收检查月末验收定于每月二十五日进行,由各部门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验收组,分别对本月的各项施工项目进行验收,重点为安全、质量、数量。对查出问题的要制定措施,合理布置整改,确实解决问题。四、安全大检查1、逢五由安全矿长组织职能部门负责人、当日值班领导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下31、午三点组织制定研究解决措施;2、二十五号安全大检查由安全、生产副矿长牵头,安全组组织,通风、机电等有关部门和领导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安全大检查以查思想、查隐患、查制度、查纪律为主,要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及预防重大事故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同时检查现场安全,并注意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对安全大检查中查出的问题,要坚持边查边改的原则,下午三点组织参加人员召开会议,采取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的制度进行处理,逾期不解决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因物质技术条件所限,短期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列入安全技术措施工程计划,在未解决之前要采取临时措施,并纳入重大隐患监控档案,进行监控,以保证安全生产。第五章32、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1、按国家有关法规建立稳定的安全投入资金渠道,吨煤投入不得低于15元,并保证专款专用。2、保证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系统、设备、设施,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投入要充分保证安全生产的需要。3、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工人的安全生产技术素质,特岗人员的持证率必须达到100%。4、严格安全生产的奖惩力度,推广运用先进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5、每年必须编制安全投入年度计划,确定项目,落实资金金额,完成时间和责任人,对完不成年人度安全投入的责任人要追究责任。第六章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1、根据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的要求,明确检查标准,检查周期,考核评奖惩办33、法,组织检查的部门和人员。2、根据各专业的标准,制定各专业的考核评级奖惩办法,严格按考核评级奖惩办法兑现。3、严格工程质量管理,对不符合要求及标准的工程予以返工,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4、严格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严格按照煤矿三个责任体系的规定执行。5、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检查周期为10天,每旬进行一次,由安全组组织,参加人员有矿长、副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人员,每月进行一次总结评比,采取“优者奖,劣者罚”。6、真正把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建设摆到我矿重要的议事日程上来,真正落到实处。第七章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教育培训是煤矿安全生产、煤矿综合能力提升的前提和最重要的手段。随着煤矿技术的不断进步和装备水34、平的不断提高,生产人员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规律,熟悉设备性能,了解国家政策、法律和专业技术知识,已成为办矿、从业充要的条件。为搞好此项工作,制定本办法:一、矿成立安全培训领导组:组 长: 张栓定副组长:王鹏雄成 员:白海云 王浪 职责:1、矿长是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的第一责任人。执行国家及政府部门有关安全教育培训的政策、法律法规。负责落实培训内容、制定要求和奖惩办法。2、负责新工人安全教育,一般内容有:a、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b、企业安全生产制度、从业纪律;c、通用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劳动卫生知识、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的一般知识;d、各岗位工种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岗位安全操35、作规程,岗位安全事项和责任制;e、岗位主要职业危害、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和事故案例;f、劳动保护用具的性能、使用方法;3、负责培训费用、特殊工种的培训安排、办证和考核。4、负责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班前会教育;安全活动日的开展;“三大规程”的学习;施工作业点的安全技术交底;复工前的再培训;专题安全技术会议;事故现场会等。5、定期组织安全知识竞赛、技术比武、安全月活动以及上级组织的安全活动。二、安全培训教育计划1、按照煤矿安全监察部门以及各级政府部门的要求,按时安排脱产培训人员。2、按时组织全年的特殊工种人员脱产培训,使全矿的培训人数满足安全作业的要求。3、根据培训内容,领导组分工协作,对照我矿生产组织36、安排以及分阶段重点工程有的放矢进行内培。4、新招收工人要组织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一个月。同时要建立师徒帮带责任关系。5、管理人员:副矿级,采、掘、机电、等的培训。必须在安全资格证到期前半年,在不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参加相关部门的培训。三、培训管理制度1、不参加培训、没有学习规程者,不得上岗作业,领导不得安排其工作。2、外培人员参加有关部门的培训,必须珍惜机会努力学习,若培训不过关,不得返矿上岗,继续参加下次培训,且培训费用自理。3、副矿长以上的人员培训,若不合格,不再担任矿长职务,降级留用。4、各级管理人员要利用班前、班后时间做好职工的教育工作;利用班中作业机会,指导工人操作。不遗余力做好37、传、帮、代工作,使工人的安全意识、操作水平不断提高。 5、利用班前会开展好逐日的安全教育、安全安排。不参加班前会的工人不得上岗。 6、定时组织规程学习会。7、自年初起,由矿长负责,逐步完善并贯彻矿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第八章 煤矿灾害预防处理与事故应急救援制度1、每年必须编制矿井灾害应急救援预案,明确规定应急救援预案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2、组织有资质的人员进行危害辨识及风险评价,确保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3、预案里明确通告的程序和报警系统,保证应急设备与设施供应与安设符合应急要求。4、做好应急救援预案的学习、贯彻工作,并有记录可查,使工人熟悉和掌握应急救援预案的应急措施。5、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38、和培训工作,使职工掌握现场急救的知识和技能。第九章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第一节 入井检身制度1、检身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对所有入进的人员进行严格的检查,入井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矿灯和自救器,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严禁在井口所规定的范围内和井下吸烟。2、入井人员经检查后必须执行翻牌制度,检查人员必须对当天当班人员底清数明,出入人数要有记录,记录要清,队组人数,交接班时要向下班人员交待清楚,如有特殊情况时可向矿调度室汇报。3、检身员对出井入人员要严格检查,严禁出井人员携带器材或火工材料,监督火工材料交入库房。4、检身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工作岗位,迟到早退,对工作不负责任的要严肃处39、理。第二节 入井人员清点登记制度为了及时了解、掌握井下作业人员情况,特制定本制度。1、检身人员必须按时交接班,交接班时,必须交待清井下作业人数,并进行签字。2、检身人员随时清点井下人员,对出入井人员要及时进行登记,确保井下人数与掌握人数相符。3、对入井时间超过16小时的人员,要及时上报矿调度室,以便采取措施,进行查找。第十章企业发展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生产作业计划的编制/审查和决策制度第一章 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管理制度第一条管理职责和分工1.根据车集煤矿生产实际情况每五年编制下一期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车集煤矿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要确保车集煤矿总体生产、经营目标稳健有序增长。2.企40、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管理由矿长总负责、分管副矿长和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经营管理科具体负责牵头组织工作,生产技术科、机电科、通安科、调度室等科室负责各业务职能范围内基础资料的编制工作,各科室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是编制工作的具体负责人。第二条 各业务科室管理职责1.经营管理科:参与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则的编制工作;负责车集煤矿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汇总和上报工作;负责编制落实经营方面的各项规划计划指标,负责编制落实人员工资方面的指标。包括职工工资总额、回采效率、掘进效率、原煤工效、全员效率,劳动用工等计划指标。2.生产技术科:负责矿井生产、衔接、采区接替、巷修、矿井储量和防治水方面的规划工作。341、.机电科:根据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的生产衔接负责编制落实供电、设备购置和租赁及机电系统改造等方面的规划工作。4.通风(防突)科:根据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的生产衔接负责编制落实瓦斯抽放、抽放钻孔进尺、通风作业计划等的规划工作。5.调度室:负责编制落实煤炭产品数量、质量、块煤率、发热量等计划指标。第二章 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审查和决策制度第三条 经营管理科负责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资料的编制汇总工作,经各分管副矿长审查后,由矿长进行最后审查,并上报矿党政联席会议最终审议决策后,上报上级公司。第四条 经营管理科负责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最终方案的编制、汇总、下发工作。第三章 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考核42、管理第五条 为将快速、准确、及时将“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上报公司及下达各单位,要求编制规划的相关科室,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及时编报,对由于工作失误,基础数据测算不细,衔接工程考虑不周,需矿解决的问题反映不全面,影响了矿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对编制科室科长和具体负责人各罚款2000-5000元。第四章 年度生产作业计划编制管理制度第六条 年度生产作业计划编制依据1.煤矿安全生产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等2.双山煤矿采掘接替计划编制评分标准3.矿井实际核定生产能力4.矿井瓦斯、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5.矿井实际单产单进水平6.双山煤矿关于瓦斯治理相关文件要求7.双山煤矿关于瓦斯治理十条红线要求第七条 年43、度生产作业计划编制内容分工1.生产技术科负责年度生产作业计划的汇总上报工作,并负责矿井采煤、开拓、掘进、巷修、防治水、采区接替和四量(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防治水达标煤量)计划的编制工作。2.通风(防突)科负责矿井瓦斯治理计划的编制工作。3.机电科负责矿井机电设备安装拆除计划的编制工作。4.经营管理科负责矿井技术改造计划的编制工作。5.分管副总和分管副矿长负责分管系统年度生产作业计划编制的审核把关工作。第八条 年度生产作业计划编制具体要求1.矿井每年按照公司具体要求时间,依据矿井条件变化情况,对年度生产作业计划进行编制。2.年度生产作业计划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要求内容进行编制,内容详实44、,格式规范,除特殊要求附表外纸张统一用A4纸,附表采用Excel格式,文字采用Word格式。3.按照公司要求上齐采掘接替计划图,接替计划图要标注醒目,重点开拓准备工程要标注形象进度。第五章 年度生产作业计划审查和决策制度第九条 年度生产作业计划编制汇总完成后,由总工程师负责召集生产技术科、通风(防突)科、机电科、调度室、安检科、经营管理科相关人员及矿副总进行审查。第十条 生产计划审查结束并经修改完善后,由矿长负责组织召开矿井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第十一条 矿井年度生产作业计划经公司批准后,由经营管理科负责会同经营计划一并下发至相关科室和区队。第十二条 矿井年度生产作业计划一旦确定,必须确保计划45、的严肃性,并积极组织落实。第十三条 矿井年度生产作业计划若需调整,必须经矿党政联席会议统一研究后并报公司批准后方可调整。第六章 年度生产作业计划考核管理第十四条 矿井生产计划编制不合理,导致矿井采区接替或采面接替失调,应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追查,按照责任大小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给予5000-20000元的罚款。第十五条 矿井年度生产作业计划下达后,由经营管理科逐月对各基层单位进行考核。各单位应严格按计划组织实施,原则上不得调整。确因现场地质条件或其他原因导致计划无法完成需调整的,规定如下:1、因矿安排生产作业计划调整,由区队提出申请,生产技术科制定调整方案,经分管矿领导、总工程师及46、矿长审批后报送经营管理科,经营管理科根据调整方案将调整计划下发到各单位。2、因地质等客观条件发生变化,导致计划无法完成时,由生产技术科出具调整报告,经分管矿长及矿长签字审批后,于次月2日前报送经营管理科,考核计划按调整计划执行。第十六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车集煤矿。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十一章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第一节 设备选型购置制度应加强设备购买计划和申请,按程序办理,严禁任何部门或个人超越制度,否则不予办理入库手续:1、根据设备综合管理要求,必须做好设备的规划、选型、购置工作,把好设备管理的第一关。2、根据生产情况需要购置设备时,首先提出设备计划,并报机电部门,机电部门47、做好设备的选型、规划工作,并报有关领导进行审核。3、在设备选型中,必须考虑到设备的技术性能、可靠性、维修性和通用性,选出的设备必须是非淘汰型节能性产品。4、当有关领导下达购置任务后,机电部门和供应部门应根据计划及生产需要及时与生产厂家联系进行填写购销合同,进行购置。5、采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计划需要进行购货,保证设备附件、备件、工具和有关技术资料齐全,并有生产许可证、合格证等。对于高压设备和其它精密设备有出厂签订证和试验合格证。6、设备由选型、购置不当或其它失误,造成设备闲置或影响生产,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第二节 设备验收入库制度1、当设备到货后,应由机电部门组织库管员、采购人员以及有经验的人员48、共同进行验收。2、首先对所购设备与计划要求是否一致,标牌数据是否吻合,再进行通电试验,检查各种技术性能是否符合要求,防爆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3、检查清点设备随机附件以及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完善,全部合格后填写验收单,并由验收组人员签名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4、机电部门根据由有关领导签字的发票办理入库手续,并及时登记上帐。5、机电部门必须将设备技术资料保管好,并与设备验收单一起保存。第三节 设备库存管理制度1、库存设备必须做到数量清、底子清,并有设备台帐和设备卡片。2、库存的设备经常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3、坚持经常清扫设备,使设备清洁卫生。4、暂不使用的设备必须妥善保管,防止日晒、雨淋、锈蚀,并作49、好防火防盗工作。第四节 设备出库制度1、设备的出库必须严格执行出库手续。2、当需要领用设备时,必须提出领用申请,并由领用负责人签字,然后由设备管理员办理出库手续。3、设备库保管员必须见到出库单后方可发货,不得擅自发放设备。第五节 设备使用保养制度1、所有设备都必须严格按照设备制作规程使用,严禁违章操作,设备使用部门必须经常组织操作人员学习操作规程。2、使用中的设备都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必须严格按照设备完好标准进行维护和保养,必须做到安全装置齐全,动作可靠,防爆设备不失爆,所有不合格的设备一律不得使用。3、要坚持设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的原则,设备谁使用谁维护、谁保养,主要设备应执行包机制度,单人使用50、的设备由操作者负责,公用设备必须指定专人负责。4、设备司机要做到“三好四会”即管好、用好、修好,会使用、会维修、会保养、会检查和排除故障。5、要坚持执行日常维修和定其保养制度,使用的设备要经常保持清洁、润滑和安全经济运行。6、严禁设备超负荷、超规范使用和带病运转。7、备用设备和设备的备用配件必须存放在井下库房内,摆放整齐,保持完好状态,长期不使用的设备或部件必须及早出坑。8、必须妥善保管设备,不得造成设备丢失,更不准私自外借设备,转让设备,否则按设备价值的150%对责任人进行处罚。9、当发生机电设备事故时,必须在24小时内报回机电部门、调度室,以及有关领导,并积极配合进行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第六51、节 设备包机制度1、对所用的设备,必须执行包机制度。2、包机设备即大型设备和井下运输生产的主要设备,包机的职责是包管理、包维护、包检修、包保养。3、包机应按定期检修设备制度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在检修过程中必须执行操作规程和检修规程。4、队组领导经常组织包机人开会,对设备的运行的情况进行汇报,使负责人对设备的运转情况做到心中有数。5、包机人应及时处理设备隐患和故障,如遇较大隐患和出现设备事故,包机人无法处理时应及时上报,如遇包机人责任心不强,造成的设备事故或影响生产,则根据情节的程度给予处理和罚款。6、分散和移动频繁的设备要制定分片和分段管理办法,包机管理要做到台台设备有人管理,条条路线有人负52、责。第七节 设备检修制度为了保证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转,延长使用寿命,减少设备事故,必须做好机电设备的检修工作,设备检修有日常检修,一般检修和设备的大修理即:小修、中修、大修、设备检修必须按照设备的检修周期表进行。一、设备的一般检修:1、为了搞好检修工作,必须有计划、有安排定期检修还要确定具体检修时间、检修人员和安排措施,每次检修必须指定检修负责人,负责人要对材料、工具、配件以及安全措施逐项检查,确保检修顺利进行。2、检修时间一般安排在班前、班后、检修班、节假日及停产停电放假期间,也可利用备用设备交替使用时检修。3、需要停产检修的设备、应集中力量处理重要部件,解决主要问题,不要把能够检修的项目挤到53、停产时间检修。4、设备检修完毕要组织验收,必须符合质量要求和设备完好标准,防爆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并由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二、设备大检修:1、全矿大型固定设备和主要生产设备,必须根据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进行定期大检修,使其复原性能。2、设备的大检修首先根据设备状况提出需要大修的计划,机电部门根据设备的使用年限和情况,将本年度大修理费用提取情况,合理安排,编好全矿机电设备大检修计划。3、在大修之前,机电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详细签订,确定大修内容和人员,需要外部检修时,由机电部门负责联系,然后根据情况编制大修预算和实施方案。4、大修完毕由机电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保证设备恢复原54、有性能和额定能力,达到标准精度和要求,验收合格后,写出验收报告。5、大修后的设备实行保修制,在保修期内发生质量上的问题,应由承修人员联系承修单位负责修理,保修期一般不少于半年。第八节 设备帐、卡和档案管理制度1、机电部门对全矿机电设备实行建帐、卡和台帐管理,建立设备档案,保证设备管理科学化,正规化。2、矿也要实行帐、卡、牌板管理,并设专职或兼职设备管理员,对本部门设备进行全面管理。3、设备入库后及时填写设备台帐,并填明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购进时间以及设备的价值等,同时填好设备卡片和设备标牌并挂好。4、将设备的说明书、合格证、设计安装尺寸图及设备验收报告等有关资料存档管理,对55、重要设备还要建立设备档案和技术特征卡。5、设备入库后要建立设备台帐,对新、旧设备、报废,待修设备分别记帐、分类管理。6、设备由库房调拨到井下时,应及时调整设备卡片和变更设备牌。7、设备档案建好后一式二份,一份由机电部门保管,另一份由调度统一管理。第九节 机电安全检查及奖惩制度为了加强井下机电管理工作,保证井下设备正常运行,做到经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机电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以下规定,望各单位遵照执行。1、机电管理部门应经常下井检查,及时掌握井下设备运转情况,对井下防爆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2、机电部门每月进行三次机电检查,并做好入井检查的详细记录,填写三定表,限期56、处理,按期复查,若愈期不处理,则进行严肃处理。3、防爆检查员要经常下井进行防爆检查,对失爆问题要进行严肃处理,对防爆设备、五小电器和通讯线路等发现一台次罚直接责任人50元,队长30元,坑口分管机电负责人20元。4、搞好设备完好,对五小电器和每发现一台次不完好,罚维修电工20元,对开关等机电设备每发现一次罚款30元,对皮带机、刮板机、绞车等运输设备每缺一根螺丝罚10元,高压设备每发现一台不完好,罚机电负责人50元。5、设备必须定期加油润滑,并保证密封良好,发现一台设备缺油或油质不合格罚维护工或包机人50至100元。6、运输设备由于操作工操作不当,造成运输设备损坏,按修理费用的一半进行罚款。7、电57、缆必须敷设整齐,吊挂合格,不准用铁丝或钉子直接吊挂,否则每发现一处,罚维修电工或跟班电工20元,电缆吊挂不整齐每5米罚款10元。8、必须加强井下三大保护管理,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煤电钻综合保护和掘进巷道风电闭锁,如果私自甩开不用,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元,罚机电负责人50元。9、对闲置设备除必须备用或准备在井下检修外,其余设备全部交回机电设备库,私自在井下乱放,每发现一台次罚款50至200元。10、井下机电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机电安全操作规程,发现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现象,给予50元至200元罚款,并停职学习,通报全矿。11、井下机电人员严格遵守三大规程,对进行技术革新或为矿上安全生产做出重大贡献58、者,进行奖励。第十节 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1、新调拨或经检修的机电设备入井安装时,必须经取得合格证的专职防爆检查员进行验收,未经验收的防爆设备严禁入井安装使用。2、专职防爆检查员必须由经专门培训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担任,并且矿机电部门1名,生产坑口1名,如发现设备未经验收直接入井,则对主要负责人进行100元至500元的罚款。3、防爆设备安装人员对未经验收的设备有权拒绝安装,并向矿领导、安全组汇报。4、防爆设备入井验收后要认真填写入井验收记录,月末交回机电部门保存。5、对防爆设备的验收必须严格按照煤炭部规定的设备完好标准和防爆规程要求进行验收,做到认真负责,一丝不苟,严格把关,发现有失爆和其它不59、合格情况禁止入井,并将设备退回设备库房或送检修单位重新检修。6、防爆检查员除对防爆设备严格验收外,还必须对入井的防爆电器,五小电器进行验收,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入井。7、各级管理人员一定要支持防爆检查员的工作,听取他们的意见,全矿机电人员要积极配合,做好这项工作。第十一节 机电事故分析追查制度1、机电事故包括人身事故和设备事故,人身事故由安全组牵头,机电部门、调度室等部门配合进行调查处理,设备事故以机电部门为主,其它部门配合进行及时处理。2、重大机电事故要及时汇报矿领导,并写出书面报告由矿上和安全组、机电部门、调度室等组织调查处理。3、事故追查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即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60、不放过,事故原因追查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及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防范的措施不放过,做到接受教训,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4、对机电事故要认真组织调查、分析,抓住事故的主要原因分析事故要彻底,并总结教训,制定具体的措施。5、对事故责任者要严肃处理,并通报全矿。第十二节 地面用电管理制度1、全矿用电统一由矿机电部门负责管理。2、家属用电必须遵守矿上电业人员的管理,禁止私拉乱接,如私拉乱接发生事故,本矿概不负任何责任,如电业人员发现私拉乱接,将其私拉乱接和用电设备进行没收,并处以200至400元罚款。3、非家属区照明生活用电,向机电部门写出申请经批准后,机电人员进行安装调试,方可用61、电,否则罚款100至300元,并按规定收取电费。4、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电暖器、电炉子等)违者罚款100元。5、禁止点常明灯,违者每盏罚款20元。6、全矿员工发现有用电不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用电,并立即报告机电部门进行处理。8、地面安装机电设备,经机电负责人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机电部门安排安装调试,经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并有可靠的接地保护。9、机电负责人要经常检查地面机电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不安全隐患,有权制止使用,并积极联系机修车间修复,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10、全矿职工应遵守用电管理规定,做到安全用电、规范用电,如发现严重违反规定者,必加倍严肃处理。第十三节 电气62、试验制度1、全矿电气设备,变配电装置和各种电气保护必须定期整定,测试和预防性试验并有试验报告和试验记录。2、凡新购进的或经大修的变压器、电缆和配电装置,都必须进行耐压试验,使用中的设备每三年要进行一次耐压试验,即使新购置或大修后的设备要有厂家的耐压试验报告证明,在使用前也要用5000V高压摇表进行绝缘试验,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3、使用中的避雷器每年5月份必须进行一次耐压试验。4、耐压试验必须由供电部门电气试验站或其它有高压试验合格证的单位进行试验,并将耐压试验报告存入档案。5、配电柜必须每年进行一次过流整定和熔断同起试验,由机电部门配合供电部门完成。6、矿主变压器和生活变压器每年必须进行一次63、接地电阻测试和直流电阻测试,由机电部门负责完成。7、井下、地面主接地极每年进行一次接地电阻测试,保证地面不大于4欧姆,井下不大于2欧姆,由机电科和机电队完成。8、电工工具,如绝缘棒、绝缘档板、绝缘手套、绝缘鞋等都要根据电业安全规程规定的试验周期进行试验,由机电科与供电部门联系完成,电工工具试验周期见附表:绝缘工具试验周期表序号名称周期电压等级(千瓦)耐压值(千瓦)试验时间(分)1绝缘棒每年一次6至104452绝缘档板每年一次6至103053验电笔每半年一次6至104054绝缘手套每半年一次6至10995绝缘鞋每半年一次6至10157.5安全工具试验周期表序号名称内 容1安全带半年试验一次,试验64、时静拉力225公斤力,试验时间5分钟。2脚扣半年试验一次,试验时静拉力100公斤力,试验时间10分钟。第十二章 停送电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则一、停送电工作是直接关系着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问题,做好停送电安全工作是一项科学的技术管理工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及我矿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停送电安全工作规定。一切电气工作人员,在执行停送电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二、发布停送电命令或执行停送电工作以及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是按规定经过安全规程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没有合格证的人员一律不得单独执行停送电工作。三、井上下一切电气设备,凡在进行停送电工作时,除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电业安全65、工作规程外,还必须执行本规定。若本规定与国家有关规定有抵触时,以国家规定为准。四、停送电操作人员在工作中,对违反本规定的命令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向发令人申述理由,提出更正符合规定要求时,才能执行。五、对认真执行本规定避免造成事故者,应给予表扬或奖励。对违反本规定造成事故者,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六、任何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和电线),不论在检查、修理、安装、迁移、拆除、接电、解脱电源等工作时,要严格禁止带电作业。井下有特殊情况需要带电作业时,应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提出申请并制定一定安全措施,批准后方可进行工作。七、本规定所谓“带电”按其危险程度规定如下:1、不论任何电气设备(包括电66、缆和电线),其电压在36伏及以上的导电部分,和失去绝缘性能的电缆电线均认为是“带电”。2、不论任何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和电线),虽已切断电源,但未妥善地完成验电、放电、接地、短路之前仍认为是“带电”。3、一切电气设备的外壳,配电设备的构架,电缆的附件和电缆的金属外皮等的接地装置遭到破坏时,即认为是“带电”部分。八、本规定所谓“停送电工作”系指执行第6条任务,在井上下变电所(台)输配电线路上,动力和照明等设备的开关上,进行停送电操作及在被停电部分的一切电气设备上进行工作,不论全部的或局部的,凡有以上工作,均称为“停送电工作”。九、本规定适用下我矿供电范围内的停送电工作,作为贯彻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具67、体规定。在执行中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现场具体要求,另制订补充措施,但不得与本规定相抵触。第二节 一般规定一、井上变电室,必须挂有该供电范围的供电系统图,当系统变动时应予随之修改,必须做到与实际相符,所有开关上应设标示牌,标明开关编号、供电地点或供电线路和设备名称等,以供操作人员识别,防止发生误操作。二、在备用和停用的设备、线路上进行工作时,也应履行停送电手续,事前与有关单位和人员联系清楚,并妥善地完成验电、放电、接地和短路,证明确实无电时才能开始进行工作,否则认为“带电”,不得进行工作。三、在进行停送电工作之前,必须准备好合格的安全用具(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台等),登杆工作必须系安全带。四、68、如遇漏电开关突然掉闸,可按照下列规定。1、供井下的分路开关拒掉闸,没有查明原因不准强送。2、供井上的分路开关柜因过流动作掉闸(继电器有动指标),允许强送一次,一次强送不上必须通知有关单位查明原因,待切断事故点后进行送电。3、确系由于操作机构失灵,或受到某种原因的碰触和震动而造成的掉闸,可以强送。4、由于系统短路,电压突然降低,使装有无压释放器的井下分路开关柜动作掉闸,又查明确非本开关柜馈电系统的事故(过流继电器无动作指示时),也可强送。五、已经停电的设备和线路,随时都有突然来电的可能,所以在未完成安全措施之前,不得触及设备和线路或进入遮护栏内。 第三节 对停送电工作人员的要求及职责范围一、有下69、列情况者,不得令其参加停送电的有关工作。1、精神病患者。2、有影响工作的残废者。3、工作前饮酒或因其他思想致使精神不振者。4、未经安全规程考试合格没有发给“电工证”者。5、如需登杆爬高,不得患有高血压病症致头晕者。二、一切电气工作人员应学会触电紧急救法。三、对停送电工作人员的要求:1、全矿性的停送电负责人,应由负责全矿的输配电技术人员担任。局部性的停送电负责人,应由该专责范围内的技术人员担任。停送电负责人不在时,可由能胜任的当班调度员一人负责代理。2、检修工程的停送电工作,应由该项工程的负责人或由该工程负责人委派一名能胜任的人员担任。3、停送电操作,由变电室专职值班人员担任,一般应有二人来执行70、,其中一人对设备较为熟悉者作监护,单人值班的配电室停送电操作可由一人执行。无人值班的配电室和局部地区的开关停送电操作,应由工作负责人指派能胜任工作的人员担任,中途不得随便更换人员。四、停送电工作人员的职责范围。1、停送电负责人,负责安排安全停电的有关工作,审查停电申请,签发工作票,发布停送电命令,对外联系停送电事项,办理停送电手续,监督检查工作人员遵守本规定。2、工作负责人负责本范围内停送电工作的全部责任,正确指挥全部工作和发布停送电命令。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清楚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督促、监督工作人员遵守规定。3、工作负责人在送电之前后,负责检查一切安全措施是否完备妥善,有关开关的合闸是否正71、确可靠。4、停送电操作人,必须严格按照合闸与拉闸的操作顺序进行操作,并负责完成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不经本范围工作负责人许可,不准任何人代替。如遇漏电、火灾等特殊情况可不受此限,但没有电气常识和电气设备及线路系统不熟悉的人,也不得进行操作。5、凡变电室进行停送电操作时,必须有监护人认真监护,及时纠正错误的操作,监护人的技术水平一般不得低于操作人。五、停送电工作,必须熟悉本范围内的输配电系统。第四节 停送电制度一、操作程序1、检修机电设备或其它情况需要停电或送电时,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做到谁停电、谁送电。2、需要停电检修时,首先向调度室提出停电申请,并填写工作票,工作票由机电部门负责人填写,一72、式两份,一份交矿调度值班人(工作许可人),另一份交检修实施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工作票上所列人员分别签名。3、工作许可人对工作票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即可与变电室联系进行倒闸操作命令(口头、电话),变电室值班人员可根据命令填写倒闸操作票,受令人将命令内容向发令人复诵,核对无误,然后操作员和监护员在操作票上分别签名。4、操作员和监护员可根据操作票的顺序进行逐项操作,每操作完一项,相应打一个“对”,操作完毕把接地极挂上,并挂停电牌和有关安全标志牌,这时可向调度值班人员(工作许可人)报告。5、工作许可人向工作负责人发出工作命令(口头、电话),这时工作负责人可根据工作票要求和有关安全措施,实施工作负责人73、必须始终在工作场所,对工作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动作,工作完成后,清理现场由工作负责人亲自向工作许可人汇报工作结果,并将工作票交给工作票签发人保管。6、工作许可人向变电室操作人员命令恢复送电,操作人员按规程要求送电,送电后由操作人员向调度值班员汇报,送电正常则本次停电检修结束。7、只有矿调度值班员才有权向变电室值班员发出停送电命令任何人都不得直接命令变电所停送电。二、管理办法在申请停电前必须由工作负责人提前联系好,安排好单位之间的配合事项及生产安排情况,并商定停电时间。2、停送电操作之前,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查清所要停关的设备、线路、是否与工作要求一致经查清核对无误时,方可进行操作。74、3、在带电设备的非导电部分进行工作时,必须考虑到工作过程中,一旦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容易使工具人体等可触及到导电部分,必须切断电源再进行工作。4、在井下进行停电工作时,切断电源后必须将导体接地放电,接地放电前,对可能积聚沼气的地方,必须进行检查,当沼气浓度在1%以下时,才准放电。5、工作完成后,必须得到工作负责人的命令后才能进行合闸送电,严禁用信号,摆灯喊话约定时间等不可靠的做法指挥送电,杜绝约时送电。6、工作全部完全后要求送电前,工作负责人必须对现场进行详细检查,接线是否正确、合格;螺丝、垫圈、卡爪等是否坚固,有无毛刺,有无障阻物,以免送电后发生短路、冒火花其它事故,特别是井下检修后安装必须75、把防爆盖盖好。7、工作完成后,工作负责人应命令全部现场人员撤离工作地点至一定距离。清点人员和工具,并监护工作人员不准再接近导电部分。申请送电人一经离开工作现场,去办理送电手续时,即认为设备或线路上已经带电,绝对禁止靠近或继续工作。8、在同一线路或同一电源供电的若干分支线路上,同时进行数项工作时,各项工作负责人必须分别办理各自的停送电工作票,不准趁别人申请停电的机会私自进行线路工作。停送电许多人必须在各项工作全部完成,得到该线路上所有的工作负责人送电通知后方可命令线路送电。9、在井下同一线路或一个开关控制范围内有数项工作时,各项负责人必须在这趟线路的总开关上分别挂各自的停电牌或填有电工姓名的电工76、停电牌,只有等全部停电牌拆除以后方可给该线路送电。第十三章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第一节 民爆器材领取清退制度一、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领取清退制度。二、专职爆破员在现场使用民爆物品时,严格执行当班领取,当班清退规定。三、现场代班的班组长和安全员对当班实际消耗的爆炸物品严格清点,认真填写使用,清退登记,不得漏填、徇私。四、爆破员下班时,将剩余的爆炸物品必须当班清退入库,不得私自存放和转借他人。五、保管员对支出和清退入库的爆炸物品要认真清点查对,在确认无误后,再互相履行签字手续,严防意外。第二节 爆炸物品库区管理规定(一)六严禁:1、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区,需要进入库区时77、,必须遵守规定,并做好出入登记。2、严禁在库区吸烟,动用明火。3、严禁把易燃物品带入库区。4、严禁电瓶车、柴油车和拖拉机进库区。5、严禁在库房内住宿、会客和进行其它活动。6、严禁在库房、周围放牧和打猎。(二)十不准1、无公安机关的批准手续不准发放。2、无计划手续不准发放。3、手续证件有涂改不准发放。4、未持证的雇用人员不准发放。5、炸药、雷管箱,箱子上无锁子不准发放。6、雷管未编号不准发放。7、运输工具不合格不准发放。8、超期变质的爆炸物品不准发放。9、酒后领取不准发放。10、违反规定的不准发放。第三节 民爆物品安全操作规程一、雷管、炸药都是容易发生爆炸的危险物品,要求在储存运输和使用时,小心78、谨慎,妥善保存,不准混拿混放,不准同其它铁器碰撞、摩擦。二、炸药、雷管库房内,必须有10厘米的垫木,存放时要离开墙壁10到20厘米,箱与箱之间应留有间隙,以便空气流通。三、存炸药、雷管,商标朝外,堆垛整齐,按购买的先后次序分别存放,以便核对和查看。四、发放火工品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内,并按审批手续和各种规定进行发放,严禁雷管、炸药一起发放或领用。五、爆破人员必须由市民爆科培训,经考核合格领取证件后方可上班作业。不经培训不准上岗。六、放炮员在装炮时,不准在电器设备附近和人多处装配,放炮时有专人指挥,并设置警戒岗哨和标记,不准放明炮、糊炮、明火放炮明火作业。七、放炮后,发现有瞎炮时,要及时按规定79、处理,发爆器应随身携带,不准同火工品放置在一起或无人管理。第四节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教育制度1、相关人员要熟悉国家在民爆器材安全管理方面的方针、法规、条例及有关规定。2、对接触民爆器材的人员,要经常教育,使其懂得民爆器材的特点、性能和保管、看守、发放、使用、运输等安全技术要求。3、分管领导要经常教育管理民爆器材人员,对民爆物品及库房要及时检查,把事故消灭萌芽状态。4、“六大员”必须熟悉本专业的操作规程。5、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作业证,方准上岗。第五节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警卫看守制度1、看库人要坚审工作岗位,经常察看库区周围的情况,及时处理库区的隐患。2、严禁非工作80、人员进入库区,不准在警卫室内饮酒、请客和留宿外人;对因公需要进入库区的人员、车辆,要认真检查,做好登记。3、坚持昼夜值班,巡逻制度,加强防盗、防火和防破坏等工作,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4、看库人员经常检查库区的安全设施,发现损坏和失修,要及时报告领导,并督促迅速采取措施。5、值班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对看守人员,经常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解决消除,以确保火工品库安全。第六节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运输制度1、长途运输民爆器材时,必须到公安机关办理爆炸物品运输证,严禁无证运输。2、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要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拉运民爆器材时,必须备有篷布,包装牢固、严密,配有灭火器材和危险81、标志,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畜力车、拖拉机和拖挂等车辆运输民爆器材。3、性质相抵触的民爆器材,不准同车混装,不准同车载运易爆物品和无关人员。4、运输途中,要按指定时间、路线行驶,严禁超速行车,前后车辆要保持安全距离,途中停歇时要建筑物和人烟稠密的地方,并派专人押运,并随车携带公安机关核发的许可证,服从有关人员检查。押运员不准座在驾驶室内,禁止在车上吸烟,动用明火。第七节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度1、对民爆器材管理的领导,必须按照“民爆条例”的要求,对民爆物品进行严格管理,考察配设工程技术人员,段(班)长和六大员(即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看守员、押运员、驾驶员)等的业务能力和责任心,对不符82、合的人员要及时更换。2、主管民爆器材的领导,每月要召开一次专业全会,研究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做到会议有记录,整改有措施,落实有效果。3、安全员、爆破员、保管员、看守员、押运员和汽车驾驶员,各自坚守守岗,遵守操作规程,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公安机关,并主动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以确保安全。4、使用民爆器材人员,都要与主管民爆器材的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并要认真发行自己的职责,如有违反,必须严肃处理。5、在实际工作中,遇有和岗位责任制不相适应的地方或特殊情况,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经矿务会研究,做出决定,不得擅作主张或自行修改。第八节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定员定量制度1、使用民爆器材,一定要根据当班83、生产任务,确定当班领用的数量。2、火工物品执行逐级上批制度,审批时一定要核实用量审批,违者要追究责任。3、当班剩余的火工品,必须如数清退、严禁私存乱放、转赠他人。4、从事人民爆器材使用的人员,一定要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防止事故的发生。5、库房储存量,应按照分安机关核定定量储存,严禁超量存放。第九节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批购制度1、爆炸物品的购销渠道,必须遵守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2、批购爆炸物品时,由分管副矿长携带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炸物品销售证和爆炸物品购买证进行批购。3、对公安机关所批复的火工品单据,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更不得涂改,并及时与财务人员对帐。4、临时、少量地购买民爆器材时,须经上84、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凭公安机关签发的爆炸物品购买证到指定供应点购定。第十节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检查制度1、分管民爆物品的领导,负责组织本矿民爆物品安全检查工作。2、检查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落实,有无隐患和漏洞及整改措施。3、检查库房门窗、门锁是否牢固坚实,库区内的避雷、照明、通风、消防、防扩网等设施是否齐全有效。4、检查民爆器材,帐物是否相符,发放手续是否健全。5、检查“六大员”是否持证上岗,能否坚守岗位和认真负责地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6、检查主管领导对民爆器材的安全管理工作是否重视,是否列入议事日程,对存在的问题,是否及时研究、检查和整改。第十一节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废品销毁制度1、经检验,确定不能85、使用或失效的民爆器材,要及时销毁。2、需要销毁的民爆器材,必须认真清点,按品种、数量分类登记,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市公安局审核批准,严禁任何单位与个人自行处理。3、爆炸物品的销毁必须场制定销毁方案,经分管领导签字,市公安批准,方可执行销毁。4、销毁后,严格清理现场,对未爆和飞散的物品,应及时收集再次销毁,直到彻度销毁完为之。第十二节 民爆物品行业管理制度1、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民爆条例和民爆物品九种安全管理制度,十项管理责任制及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2、购买爆破器材时,根据单位用量做出计划,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到所在地派出所申述盖章,再到公安局民爆科办理购买,后持有关证件和手续86、到物资公司购买,绝不能私购乱买,并保证储用安全。3、库房内储存的爆炸物品数量,不能超过设计容量,性质相抵的爆破器材,要分库储存,要专库专用,不能存放其它无关物品,库房24小时执行双人看管,并养犬,以防万一。4、要建立健全出入库检查、登记、收发制度,爆破器材的发放要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5、放炮员领取爆炸物品时,要根据放炮指示单的要求,做出计划用量,并经领导批准后,持指示单向保管员领取爆破器材,保管员审查后,按领导批示的数量发放,不能多发,也不能少发,无领导批示的保管员不得发放爆破器材。6、放炮员领到爆破器材后,不得在中途停留或让人转捎转带,更不准乱扔乱放,要直接送到使用地点,放在牲畜难以到达87、不被雨淋和阳光爆晒、地势较高面放炮员又能随时看到的安全地点。7、爆破完毕后,经认真核对和剩余的各类爆破器材,及时清退,不准挪作它用或交下一班使用。8、运输爆破器材,要指定专人押运、并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证件,服从有关人员的检查运输途中,不准吸烟和动用明火。9、利用班前班后和中午休息时间,对接触爆破器材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10、凡使用的雷管,都必须编号,不编号的雷管,不得发放使用。第十三节 民爆物品管理防范规定1、主管民爆工作的领导,每月要召开一次专业性例会,研究、监督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对从事民爆工作的五大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条例及有关规定的学习,使其熟悉民爆器材的88、性能、特点、使用方法、注意事项,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2、必须保证库房的门窗、门锁坚实牢固,库区的防盗、防爆、防潮、防火、照明等安全技术设施,齐全有效,而且要养犬,实行“人防、技防和犬防”三结合,防患于未然。3、爆破器材的购买,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到指定的地点购买,严禁超区域审批,跨乡镇购买和供货,更不能自由买卖,违者追究责任。4、爆破器材的发放使用,必须按照审批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执行,超量审批的,领导不得批示,无计划和爆破指示单的,雷管未编号的,超期变质的性能不详的保管不能发放使用,而且要做到“出入库登记天天有,数字清帐物符,日清月结差错无”5、爆破现场使用的民89、爆器材,必须严格执行当班领取,当班清退的规定,对实际消耗和剩余的民爆器材,安全员要监督检查,严格清点,及时退库保管,且要认真填写使用,清退登记,即放炮指示单,不得漏填,不得徇私,否则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6、爆炸器材的运输,以公安机关办理爆炸物品运输证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方准运输、短途运输或免办。拉运民爆器材时,包装一定要牢固、严密,并配有灭火器材和危险物品的标志,性质相抵触的民爆器材不准同车拉运,不准在人烟稠密,重要建筑物旁停留,押运员要随车押运,不准私自离开,保证运输途中的安全。在到达库内时,要协助保管员清点入库数字,确认无误方可离开。7、严禁使用柴油车、翻斗车、拖拉机、电瓶车、摩托车、自90、行车运输民爆物品。8、停工停产期间,要将本单位的民爆器材,送市物资总库保管,职工回家时,要严格检查,集中送站,绝不能把民爆器材带走,流失于社会,造成不安全隐患。第十四章 现场管理制度安全的重点在生产每一线,要求各级干部经常深入基层和现场,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坚持下井检查,队组干部现场安全生产“盯岗制度”,处理解决隐患和问题,不断加强现场安全生产指挥和管理,要整顿纪律坚决制止“三违”现象,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一、带班长、安全员是现场安全生产直接指挥者,必须坚持现场指挥,认真检查采掘、机电、运输、通风系统的安全状况和劳动纪律,正确指挥生产,消除隐患,杜绝“三违”现象;二、工91、作面安全出口应保证畅通无阻,超前支护符合质量标准,工作面三直一平,无伞檐、无片帮、空顶距不得大于规程规定,支护符合标准;三、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及时支护、及时更换失效的梁柱,各工序进行时,带班长、安全员必须现场观察指挥,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四、煤电钻应放到巷道安全地点,电缆盘放整齐、无破口;在安全地点装配引药,电雷管脚线必须扭接;填装水泡泥,按规定长度封泥,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做炮泥;放炮前必须设好警戒,直线70米外,拐弯50米外放炮;井下严禁放明炮、糊炮;火工材料分装、分运、分管。五、严禁无风、扩散风、微风作业,风筒距工作面不超过5米;工作区域停风时,队组长要立即组织人员撤92、出停风区,恢复送风前,必须检查瓦斯等有害气体;严禁损坏通风设施,及时清洁通风巷道,保证畅通;瓦斯员不得脱岗、漏检,必须按规定检查、登记,对检查中发现有异常或超限等现象时,应立即上报调度室和有关领导;测风人员要做到按旬测风,保证工作面风量充足,并做好记录。六、所有的运输设备,必须装有声光信号,严禁乱发信号,严禁爬车、坐皮带、蹬溜子,严禁绞车放飞车,井下设备达“90、0、5、1”标准,必须坚持“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对主井绞车闸瓦、纲丝绳要经常检查,及时处理隐患。七、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队长、安全员必须坚持现场指挥,任何岗位人员不得擅离职守,不准睡觉。八、严格执行93、捆绑式管理,在安全的基础上实行节约。九、各级人员要加强安全责任心,对查出的问题人及时处理,安全人员敢于同不良行为做斗争,坚持原则,一视同仁,对安全工作负责。第十五章 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制度为了及时汇总、上报事故伤亡情况,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1、井下发生事故,必须及时汇报矿调度和矿安全科。并在6小时内上报有关部门。2、矿安全科根据报告,组织人员赴现场,进行调查,及时召集现场人员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追查。3、待事故原因、性质查明后,按事故的性质,分别报送有关部门。(必须在24小时上报)4、所有事故由矿安全科建立档案,分别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伤亡、防范措施等情况详细的记录。94、第十六章 事故调查处理制度一、发生事故部门要积极进行抢救,并立即报告矿值班领导,矿值班领导一方面组织抢救,另一方面派有关人员迅速赴现场勘查,采集第一手资料。二、发生事故部门必须在24小时写出事故报告,上报矿安全科,机电事故同时报机电科,由安全科将事故上报有关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三、成立调查组,召集有关人员召开事故调查分析会,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做出处理结果,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制定措施,向全矿职工通报事故。四、对隐瞒事矿、拖延不报和制造假象、假案人员要追究部门领导责任,并根据事故类别给予纪律处分和罚款。第十七章 班前班后会议制度1、班前会由班长、安全员主持,值班领导参加,并做好每日的班前95、会记录。2、定时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指令,贯彻三大规程。3、班前会应将上班存在的问题和本班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交待清楚,贯彻、强调处理问题所采取的措施。4、班后由班长主持对本班安全生产情况做总结,对“三违”人员进行处理,并制定出防范措施。第十八章 交接班制度1、每班必须进行现场交接班,不进行现场交接班不计入工作量,如出现问题全部由上班负责。2、对本班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问题需交由下班解决的必须交接清楚。3、交接班记录必须经验收员、交接班班长、安全员签字后生效。4、因交接班记录造成事故损失者,均由相应的责任者负责。5、因故,交接班不能正常运作时,由矿值班领导负责办理正常交接班手续。6、安全隐96、患需当班处理,如时间上不能处理完毕时,说明情况移交下班处理。第十九章 防尘制度1、井下必须设置防尘洒水管路系统,并配备专用管路,专人负责。2、各转载点及产生煤尘的地点,必须洒水灭尘。(1)采掘面的作业人员采用洒水降尘,工人佩带防尘口罩。(2)每班溜子工要负责机头和巷道的浮煤清理工作。3、运输大巷设专人定期清理浮煤。4、每周对所有巷道要进行人工洒水灭尘,每班在下班前必须清理浮煤。5、打眼坚持采用湿式钻具,放炮坚持使用水炮泥。6、控制井下风速,增大或改变通风系统时,必须相应地调节风速,防止煤尘飞扬第二十章 矿领导值班制度为了及时传达、落实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全矿各级领导要深入井97、下,掌握情况,及时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加强现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同时,增强与职工的联系,特定以下制度:1、安全生产是煤矿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日常工作的头等大事,为此,全矿党、政、工必须认识统一,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确保安全生产。2、各部门领导要注重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管理,把安全生产列入工作的主要议事日程,做到三首先,布置工作首先布置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首先检查安全工作,总结工作首先总结安全工作。3、要把安全工作列入检查考评各级、各部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不抓安全生产,为不合格的领导。4、建立矿、部门领导下井考核登记卡,每月一份,个人保存。下井时由检身员逐日填写,检身员要逐日向矿调度报送干部下井98、花名表。5、干部下井天数,矿长、副矿长每月不少于15天,部门领导每月不少于20天,保证每班有领导。各部门领导按工作范围自行安排。6、领导深入现场,既要体现领导的工作作风,又要针对性的解决实际问题,矿级领导每次下井要填写干部跟班情况记录。7、干部下井。要按月由办公室考核、公布。8、干部跟班登记汇总由调度室办理,按月向矿委会汇报情况。第二十一章 调度工作制度一、调度例会制:1、每日定时召开调度碰头会,由调度主任主持,班组长以上的人员参加,主要落实、解决当天安全生产中发现的问题。2、每周召开一次调度会议,由生产副矿长主持,主要分析安全生产情况,落实班、日、周、各项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情况,问题与处理情况99、。3、调度专业会议隔日一次,由调度室主任主持,总结经验指出改进措施,提高业务水平。二、调度汇报制:1、每日下班前,要对全矿采、掘、机、运、通工作汇总报矿长、生产副矿长、矿技术负责人。2、每月、旬有书面材料、内容有本旬(月)安全生产情况,下一旬(月)安全生产安排和预计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报矿长、生产副矿长、矿技术负责人。3、对上级通知、通报、电文等准确记录,传达和贯彻执行。4、发生事故要按程序及时调动组织有关部门,抢救和处理,并汇报矿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5、由调度室牵头每月组织质量标准化验收。第二十二章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第一节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一、矿井通风管理制度(一) 矿井通风系100、统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矿井、分区和采区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2、矿井所需风量每月计算核定一次,按采煤、掘进、硐室及其他地点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进行。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生产能力。3、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系统后,方可回采。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4、同一采区内,同一煤层上下相连的2个同一风路中的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与其相连接的掘进工作面、相邻的2个掘进工作面,布置独立通风有101、困难时,在制定措施后,可采用串联通风,但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对于上述的串联通风,必须在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装设甲烷断电仪,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5、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6、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必须随采煤工作面的推进逐个封闭通至采空区的连通巷道,工作面后方的排瓦斯横贯只保留一个。采区开采结束后45天内,必须在所有与已采区相连通的巷道中设置防火墙,全部封闭采区。工作面两侧顺槽的永久密闭应予留观察孔,观察孔平时要严密封闭。7、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设施必须可靠。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的每个联络巷中,必须砌筑永久性挡风墙,需要使用的联102、络巷,必须安设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8、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必须按季绘制通风系统图,并按月补充修改。9、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每季度应至少检查1次反风设施,每年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回风井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维修1次。井口必须封闭严密,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5%。10、主要通风机每月至少检查1次,改变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11、所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103、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12、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行人小风门,充分利用自然风压通风,当其中1个风井的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必须正确控制风流,防止风流紊乱。(二) 矿井风量测定1、矿井每旬进行1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2、每次测风结果应有原始记录并写在测风站的测风牌上。当日的测风结104、果要编制测风日报,报通风负责人、矿技术负责人。3、按旬编制测风旬报,报通风负责人、矿技术负责人审批。4、通风部门应根据测风结果,需进行风量调节的用风地点,应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5、调节风窗应设推拉槽,日常调节风量测风员在现场可按照矿技术负责人的安排,根据计划配风量进行,各用风地点实际配风量必须达到应配风量值。6、测风员必须有经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持证上岗。测风员变更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同意。7、风表每6个月进行1次计量鉴定,采区、分区及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设置风速传感器,每次测风结果都应与风速传感器进行校对,超过规定误差时,应及时进行校正。8、每年必须对矿井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105、定工作。矿井瓦斯等级的划分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33条执行。第二节 通风调度管理制度通风调度负责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的协调指挥,必须掌握矿井“一通三防”业务知识,熟悉矿井“一通三防”现状,了解矿井采掘布局,认真贯彻执行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一) 提高调度人员业务素质和业务建设,提高调度管理水平和调度组织能力1、学习掌握煤矿安全规程通风、瓦斯、防尘、防灭火和安全监测的内容,熟悉矿井通风系统、了解防尘系统、监测系统和防灭火系统。并由技术组对调度员掌握系统情况每月考核一次。2、掌握矿井通风管理制度对“一通三防”工作的规定要求,了解通风科所属队组的作业规程,作业程序,通风主要工种的操作规程。3、认真106、学习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掌握局部通风机安装,风筒吊挂,水幕,隔爆设施,通风工程设施等主要设施的设置要求和作业标准。4、了解掌握井下各地点的瓦斯变化情况。5、完成规定的下井天数,熟悉井下各巷道的名称,掌握各队组的作业地点和具体位置。(二)扎实调度基础工作,规范调度记录,规范请示汇报行为1、认真填写调度值班台帐,当班的问题必须有详细记录有始有终,有处理过程。2、认真接收瓦斯检查结果汇报,作好瓦斯台帐记录,台帐记录与巡回检查图表每班校对,每日编制通风调度日报,报值班科领导,矿总工程师和矿长审阅,并签字。3、瓦斯超限、无计划停风等“一通三防”隐患问题必须立即向值班科领导汇报,并作好记录,写明处理经过。107、4、上级通知,要认真记录并及时传达,并做好领导签字记录。(三)值班调度员值班交接班制度1、值班调度员值班时间不得擅离岗位,有事须离开时,请科、队值班领导顶替,不得空岗。2、值班调度员在交接班前,要对当班的“一通三防”进行分析总结,填写调度员交接班记录并签名。3、当班发生的主要问题详细交接清楚,只有接班调度员签字接班后,方可下班。4、值班调度员要保持工作场所的卫生。(四)矿领导调度值班1、全面负责当日的生产安全调度指挥。负责处理当日的各种生产安全上的问题。2、坚持24小时不间断值班,不得擅离职守,如有特殊情况离开岗位,要向值班调度员说明去向。3、值班期间负责检查班前会召开情况,职工出勤及劳动纪律108、情况。4、班班审查瓦斯台帐,审阅当日的通风瓦斯日报。5、值班干部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做好值班记录,对本值班日未办以及待办事宜要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五)生产调度会议1、生产调度会每天下午3:00进行,由矿长主持,值班领导、各队长和调度组长参加。2、队汇报当日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及现场隐患情况。3、安排次日安全生产任务,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各种问题和隐患。第三节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一)瓦斯检查员巡回检查瓦斯是防治重大瓦斯事故的第一道防线,通风部门必须贯彻落实矿井瓦斯检查制度,瓦斯检查人员必须认真遵照执行。(二)瓦斯浓度的检查次数规定1、井下采掘工作面、回撤工作面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每班至少检查三次,对于瓦109、斯涌出大及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的瓦斯和二氧化碳必须设专人进行检查。2、对本班没有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以及安装工作面,每班至少到工作面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3、采区回风、矿井总回风、井下煤仓、机电硐室、水泵房、绞车硐室、装载卸载点、检修硐室每班至少要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4、对于井下所有密闭前每10天要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三)瓦斯检查地点的规定井下有瓦斯涌出或有可能积存瓦斯的区域和地点,都应进行瓦斯检查。采、掘工作面及其进回风巷中的风流,各采区和矿井总回风流,放炮地点、电动机及其开关附近的风流,进入串联工作面或机电硐室的风流,各种钻场、密闭以及顶板冒落可能发生瓦斯积聚的地点和部位,局110、部通风机恢复通风前的停风区、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的风流都必须检查瓦斯。1、采煤工作面瓦斯检查地点为:工作面进风流、工作面回风隅角、工作面风流、割煤机附近风流、工作面回风流等。工作面风流、回风流、回风隅角、割煤机附近的瓦斯检查牌吊挂在距工作面50m内的回风巷中,工作面进风流的瓦斯检查牌吊挂在距工作面50m内的进风巷中。2、掘进工作面瓦斯检查点为:局部通风机进风流、工作面风流、工作面回风流。工作面风流的瓦斯检查牌吊挂在距掘进头50m处,其他检查点吊挂在检查处。3、回撤工作面瓦斯检查地点:回撤面风流、回撤支架附近、隅角、回撤绞车硐室、工作面回风流、安设局部通风机时局部通风机的吸风口。瓦斯检查牌吊挂111、在距回风口15m处。4、安装工作面瓦斯检查地点:工作面进风流、工作面风流、回风隅角、工作面回风流、绞车硐室。工作面进风流的瓦斯检查牌吊挂在距工作面50m的进风巷中,回风隅角、工作面风流和绞车硐室的瓦斯检查牌吊挂在距工作面50m的回风巷中,工作面回风流的瓦斯检查牌吊挂在距回风口15m处。5、检查煤仓瓦斯时,以用胶皮管伸入煤仓内2m处为准,瓦斯浓度达到1.5%时,附近20m范围内停止电气设备运转。(四)矿井瓦斯检查工作的管理1、通风组长每月要根据矿井通风系统和采掘布置变化情况及时划分瓦斯检查区域,确定检查人员,规定巡回路线、检查时间和内容,并制定各区域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执行112、。2、瓦检员必须使用光学瓦斯检测仪检查瓦斯,且带有不少于2m长的胶管。3、瓦检员必须严格按巡回检查计划图表规定的路线、地点、时间和内容认真检查所负责地区的瓦斯情况,每次检查结果填写在巡回检查图表和牌板上,检查时间与计划图表规定的时间误差不得超过20分钟。4、每次检查瓦斯的结果都必须通知现场工作人员,并由所在队组的班组长在巡回检查图表上签字。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款的规定时,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然后再向通风调度和矿调度汇报,现场人员必须无条件地服从瓦斯检查员的命令,不得拖延,更不充许超限作业。5、瓦斯检查员每天使用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113、并将结果记录在牌板上,同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通风调度。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及时汇报调度。通风组必须在8小时内对工作设备调校完毕。6、瓦斯检查员必须了解所辖区域的通风系统,掌握风量变化,风机开停,风门开关,通风设施、防尘设施、监测装置完好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向通风调度请示汇报。7、每一个巡回检查结束后30分钟内必须向调度汇报,汇报的次数与检查的次数相同,做到巡回检查图表,牌板,调度台帐“三对口”。8、瓦检员在遇到停送电、需排放瓦斯等情况时,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141条和排放瓦斯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问题处理不完不得离开现场,并将情况及时汇报通风调114、度。瓦检员在瓦斯检查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需离开岗位时,必须向调度和值班矿长汇报经同意后方可升井,同时值班矿长要安排好此后的瓦斯检查工作,调度进行落实。9、瓦检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跟班瓦检员在工作地点交接班。交接班时必须交清本班情况及下班须注意的问题,并在对方的图表上签字交接。如发现瓦斯超限、无计划停局部通风机或未处理完瓦斯时,必须在现场交接班。交接班地点在每次编制巡回图表时指定,并设立标志牌。10、认真检查瓦检员的工作质量,分析审查图表和牌板,帮助处理问题。值班领导、通风组长,每班班后必须审查巡回检查图表,通风组长在图表上签字后交调度,值班调度员必须核对台帐、图表。11、矿领导、生产、安115、全、机电、通风、采掘下井干部、班组长、放炮员、流动电钳工、通风监测工下井必须佩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干部遇到瓦检员必须审查图表,审查瓦检员是否按计划巡回路线进行检查。并在图表上签字,注明审查意见。12、值班干部必须班班审阅瓦斯台帐,掌握井下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重大的通风、瓦斯等问题,立即向矿调度汇报,并制定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进行处理。13、当班发生的瓦斯超限必须当班报矿办、区局,同时汇报处理瓦斯超限所采取的措施及处理结果。14、 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必须每日审查通风瓦斯日报。通风组长必须每日审查通风瓦斯日报,通风部门每月要不定期抽查瓦斯巡回检查图表,发现问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116、15、由矿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通风部门每季对瓦检员的定员情况核对一次,人员不够的由矿长负责配备。16、瓦斯检查人员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经西山办不少于一个月的专门培训,取得任职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新瓦检员上岗必须跟有经验的瓦检员签定师徒合同,实习三个月后,并对培训和实习情况进行评估,确认能独立胜任瓦检工作,方可上岗作业。17、要加强瓦检员队伍的管理,确保其稳定性,瓦检员的调动必须征得矿技术负责人同意。18、瓦斯检查员必须按瓦斯检查制度检查瓦斯,熟练掌握瓦斯检查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不得空班漏检,凡出现脱岗、漏检、虚报假报瓦斯情况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开除、开除留用等行政处分。对防治瓦斯117、处理通风瓦斯隐患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给予奖励。(五)其它有害气体的检查可以参照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检查规定进行。第四节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一、所有巷道贯通必须有通风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矿技术负责人审批。措施内容必须包括:巷道贯通前后的风量、风向、通风设施的改变、瓦斯情况等。巷道贯通支护设计包括:巷道设计、支护方式、材料及其规格等。二、施工贯通巷道的作业队组,依上述各种设计,制定巷道贯通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措施进行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巷道贯通作业。正常的巷道贯通,如横贯、顺槽对贯等正常通风的巷道贯通后,不影响通风系统时,其贯通的安全技术措施可在作业规程中专门制定。三、巷道贯通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有118、下列内容:1、阐明被贯通的通风、瓦斯及其它有害气体情况,阐明巷道支护、水文、地质构造及被贯通处设备、设施、材料等情况,并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2、巷道贯通必须有两头巷道的贯通警戒位置,以及避免误入警戒的安全技术措施。3、巷道贯通必须有具体的支护平面图,(巷道起坡施工时的剖面图)及贯通施工中的最大空顶距图。最大空顶距必须保证人员在前探支护下。4、必须规定小循环作业的爆破参数表,制定先探后掘的技术组织措施。四、贯通有水患的巷道,必须在贯通前50M,发水患通知单,接到水患通知后。必须采取相应措施,当剩余巷道为20M仍 未排除水患时,必须立即停止巷道贯通的施工。五、在贯通相距为20M时,矿下达贯通警报119、,并在现场标明对头巷道的贯通位置,作业队组必须加强支护。煤层巷道贯通时,在贯通警报 中要说明两头煤层层位情况和地质构造情况;岩巷贯通时,要提供两巷的标高位置。六、被贯通的巷道,应是正常通风的巷道,原则上不与盲巷、老空、小窑破坏区贯通。不可避免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七、对盲巷、残巷及无正常通风的巷道贯通时,必须由通风部门制定排放瓦斯措施,并在贯距为20M时排完瓦斯,否则停止贯通施工。八、贯通前,矿根据安全技术措施,做好风流调整的准备工作。贯通时,矿领导必须指定专人现场指挥,贯通后,必须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待通风系统调整、风流稳定后,作业队组方可恢复工作。九、贯通巷道120、临时停工时,不得停止供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恢复施工时,必须进行瓦斯排放。第五节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一、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一)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128条规定。(二)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位置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并由通风组负责核定,安装要求:1、局部通风机安设消音器;2、局部通风机高压部位(包括电缆接线盒)应设专用衬垫;3、局部通风机要安设在专用台架上或进行吊挂,离地高度不小于0.3M,同时保证局部通风机前后10M不得堆放杂物。4、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且距回风口不得小于10m。5、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不得大于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以121、免发生循环风。6、局部通风机的管理实行每班专人挂牌管理,确保局部通风机的正常运转。7、矿负责局部通风机开停传感器的安装。(三)当局部通风机出现临时停止运转时,工作面人员必须由当班班长、安全员、瓦检员负责撤人并切断电源,暂时不能恢复通风时,由瓦检员在巷口打好临时花闭。局部通风机临时停转,恢复运行时,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129条规定,由瓦检员检查各检查点的瓦斯,并亲自启动局部通风机。若因局部通风机停转,导致瓦斯积聚超限时,必须严格执行排放瓦斯措施。(四)井下出现无计划停风时,瓦检员应立即回报矿调度,由矿调度通知作业队组,查明原因,并立即组织人员恢复送电,矿调度做好上述记录。(五)临时停工地点不得122、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汇报。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 第六节 放炮管理制度1、“三人联锁”放炮制度执行范围:所有井下放炮作业队组。2、“三人联锁放炮制度”有关人员的具体职责:“三人联锁放炮制度”中的“三人”指放炮作业队组的班长、放炮员及瓦检员。上述三人均需配带瓦检仪检查瓦斯。放炮员同时执行“一炮三检”制度。放炮员为放炮的具体操作者;瓦检员起监督检查的职能,负责检查并核实数据,提出可否放炮的意见;班长行使现场指挥的职能,根据瓦斯员现场瓦斯检查的数据及放炮员放炮准备、警戒等情123、况,发出放炮命令。3、放炮的具体操作:1)“一炮三检”记录表及“三人联锁”交接牌由矿负责设计、制作、发放。2)放炮员每班班前领取记录表及瓦检仪,班后交回,由矿调度负责每天收集记录。3)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具体操作:放炮前,放炮员检查完瓦斯,认为本职工作就绪后将警戒牌交给班长;班长按规定清点人数,安排好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护情况,核实放炮员检查的瓦斯浓度,全部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检员;瓦检员经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接到放炮牌后,发出放炮口哨,方可放炮,放炮后,三牌各归其主。4)放炮前,经检查瓦斯浓度低于1%时方可放炮,当二台仪器检查结果误124、差较大时,以数据最大的为准。5)放炮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方可担任。6)雷管和炸药必隔离,装箱并加锁存放,两者存放的距离大于10M。7)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并避开电器设施和导体的地方进行,并由放炮人员进行。8)引药装配,必须用略大于雷管的木质棍,在聚能穴的一端扎一小孔,将雷管插入,并将脚线缠紧,并把两脚线扭成断路。9)装药前,先消除煤眼煤粉,一手用木质炮棍,另一手拉紧脚线,轻松推入,不得撞击。10)放炮前,撤出所有人员,设好警戒,方可放炮。11)放炮必须使用发爆器。12)拒爆残爆处理:拒爆:距离0.3米处平行打眼,装药起爆。残爆:重新装药,加封泥,放炮处理。13)填好井下火工品发放日记125、,做到领交用三对口。 第七节 仪器仪表管理制度一、保养制度1、仪器仪表存放地点,必须保证安全可靠、通风良好,空气干燥,严禁存放于高温、日晒、雨淋、潮湿、有腐蚀的地方。使用时要轻拿轻放,严禁震动、挤压。使用者不得让他人接触仪器。用后要按规定及时进行检查、擦洗。上述各项必须认真执行,否则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对仪器仪表造成损坏或丢失者,照价赔偿。2、仪器仪表专管专用,不得转借,否则严肃处理。3、仪器仪表的管理必须严把进货检验关、出库关、发放关、校验关。4、库存的仪器,至少每季检查一次;使用的仪器,每天检查一次,确保发放出的每一台仪器完好、合格。5、仪器的库存、领用、检验、校正、维修等情况必须建立台126、帐。二、维修、校正制度1、高速风表、中速风表、微速风表、测尘仪至少每半年鉴定一次。2、瓦检仪每半年鉴定一次。3、瓦检仪由专人负责每班检查维修,按规定时间校正。4、其它仪器按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校正、检验、鉴定。 第八节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一、火灾的预防1、强化机电设备管理,井下 消灭失爆,电缆吊挂整齐。坚持使用漏电、过载、欠压等机电保护装置。皮带必须设防过速、防跑偏、防逆转等装置。2、井下使用不延燃电缆、阻燃风筒和阻燃皮带。3、所有井下机电峒室和皮带头附近20M,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4、皮带头、机电峒室、油脂库等处,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熟悉本区域消防器材的存放地点及使用方127、法。5、回采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通往采空区的贯眼,也必须一一构筑永久密闭。永久密闭严格按标准施工,杜绝漏风,防止采空区自燃。6、巷道掘进严禁与采空区贯通,并尽可能减少巷道之间的贯眼。7、加强油脂管理,杜绝跑、冒、滴、漏,工作场所的棉纱等易燃物品必须清理出坑。8、回采工作面必须及时清理浮煤,并防止采空区丢煤。9、合理布置通风系统。加强通风工程、设施的管理,定期检查采空区密闭的情况,封堵漏风,并及时发现自然发火的预兆。10、井下一般不得进行电、气焊作业,如果必须焊接时,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223条规定。二、灭火及灾害处理1、矿成立以矿长为首的救灾指挥部,明确职责,制定128、措施,统一指挥,协调作战。2、当进风井口发生火灾时,应立即指令反风。3、最先发现火灾的人员,尽可能直接灭火。同时向矿调度汇报,详细说明事故地点、性质、范围等情况。火灾初期,火灾范围不大时直接灭火,根据起火原因可采用的灭火方法有:使用灭火器、砂子等,电器火灾必须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岩粉、黄土等。灭火时,灭火人员必须站在上风侧进行。4、现场人员无法控制火势,安全受到威胁时,现场班长要首先清点人员,并指挥所有人员迅速佩戴自救器,按避灾路线沿新鲜风流撤出坑外。5、发生火灾后,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救灾程序、方法按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有关规定执行。三、矿井明火管理制度1、坑口检身员要严格把关,严禁穿化129、纤衣服或携带烟草等点火物品的人员在井口附近逗留或入井。机电负责人对入井设备、器材要严格检查,执行设备入井证制度,严防明火入井。2、工业广场内的进、回风井口20M内以及库房、机电设备房等都应设置“禁止吸烟”、“禁止明火”的安全标志牌。3、井下变电所等峒室,严禁使用电炉、灯泡取暖。建有库房的要针对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防灭火制度,明确责任,严格把关。4、井口和井下电器设备要加强检查,严禁带电检修和搬迁,严禁在失爆情况下运行,同时,机电设备的选型必须由总工审批,杜绝设备过热着火。同时必须设有防雷击和防短路的保护装置。5、各作业现场使用的消防灭火器材,要经常进行全面仔细的检查,对配备不全或损坏、失效、失130、灵的设备,应立即配全或更换。6、井下放炮要严格按规定使用水炮泥、炮土充填炮眼,严禁用煤块等其它材料代替,防止产生火焰,引起爆炸。7、对自然发火煤层或矿井发现的火区,要重点监视,加强对CO、CH4、CO2、O2等气体浓度和现场温度进行观察,如发现异常要及时汇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四、矿井可燃物管理制度1、矿安全员要严格把关,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严格检查,严禁易燃易爆物品下井,确属井下需要者,必须办理入井手续,制定相应的保安措施,否则不得入井使用。2、矿要加强检查,严禁向地面裂缝、废弃的井口或其它通道口倒炉灰、棉纱、布头等可燃物。3、井下严禁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131、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也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到地面处理,严禁乱扔乱放。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或峒室内。4、在井下进行电氧焊作业时,应将附近的易燃、可燃物品全部清理干净,若作业地点附近的可燃物无法搬移时,应用喷水的办法,把可燃物浇湿,以增加它们的耐火能力,否则,不得进行电氧焊作业。5、井下支护要严格限制可燃性支护使用范围,建立请示报告、审批签字制度。配备合格的灭火器材和三大保护装置。6、各作业场所使用的电器设备,可燃物要指定专人负责检查验收,并设台帐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得拖延。第九节 瓦斯监测管理制度瓦斯监测管理制度是“一通三防”管理工作中132、的重点,为了搞好此项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1、矿井瓦斯监测工作,由矿长全面负责领导,并配备安全监测员。2、安全监测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3、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规定安全监测仪的种类、数量、安装地点和瓦斯超限断电范围等内容。4、安全监测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凡经大修的仪器必须经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保证安全监测仪正常连续运行。5、监测系统所有装置由矿监测人员负责安装。必须保证装置与工作面(或设备)投产的同时投入使用。6、所有装置在井下使用前,必须地面进行预热和各参数的试验工作,时间不得小于48小时。调试人员必须将调试情况详细记录在“仪器调试记录帐(133、卡)”上。7、井下分站等监测装置的安装应按矿井通风安全检查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第17条执行。8、瓦斯传感器的安装必须按矿井通风安全检查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第6、7、8、18条执行。9、监测电缆的敷设按矿井通风安全检查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第19条及本矿有关规定执行。10、所有装置入井后24小时内应进行调试,确保正常运行。11、瓦斯监测要有记录,并建立档案,做到有据可查。12、根据瓦斯监测结论,在使用这些资料时要严格执行有关制度。第十节 信息传递制度为准确指挥全矿“一通三防”工作,消灭井下“一通三防”隐患,各关键岗位人员对信息能做到及时反馈,特制定本制度。1、调度机房每班必须有人值班,班中不得擅离134、岗位。2、机房人员必须随时收集电脑显示屏上显示的各种数据及信息,随时汇报。汇报内容:通风、瓦斯监测信息、监测系统运行情况;井下瓦斯员对当班检查瓦斯情况及时向调度汇报,次数不少于两次,并对检查区域的通风设施及通风系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调度。3、调度员或机房人员在接收到井下重大“一通三防”隐患问题时,除及时与瓦检员取得联系外,应及时汇报矿值班人员。4、当井下有瓦斯超限时,应及时汇报调度。5、对井下停电停风,瓦斯超限及通风设施损坏等问题,调度员除汇报外,要认真作好记录,机房人员还应提供监测日报表,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追查处理。6、瓦斯日报表必须及时报送矿技术负责人、矿长审阅签字。 第十一节 135、综合防尘工作管理制度一、防尘责任制1、矿长是防尘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每季至少组织一次防尘工作会议,全面协调指挥,保证该项工作所需人、财、物的合理配置。2、矿技术负责人是防尘工作技术业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防尘工作例会,对防尘工作协调指挥,安排布置。3、通风组负责监督检查全矿综合防尘工作。4、各作业班必须有一名专门负责责任区防尘设施的使用、检修、维护的责任人。二、防尘工作的技术要求(一)巷道冲洗的要求1、进、回风大巷每月至少冲洗一次,每年至少刷白一次。2、采区主要进、回风巷每周至少冲洗一次。3、采煤工作面进风巷每五天冲洗一次;采煤工作面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巷道每三天冲洗一次。4136、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二)防尘管路的要求1、井下使用的巷道均要铺设防尘管路。2、防尘管路必须安设平直、吊挂牢固、不拐死弯、接头严密不漏水。3、有运输设备(皮带、溜子)巷道每50M设置一个三通阀门,其它巷道每100M设置一个三通阀门,不得只设三通,不设阀门。4、管径按采区和工作面用水量选定,集中生产采区水量不足时加大管径或重新敷设一趟管路,保证供水量。(三)隔爆设施安设要求1、数量:运输大巷主要隔爆水槽20巷道断面(个),工作面隔爆水袋10巷道断面(个)(水袋容量按20升计)。2、位置:采掘巷道内设置隔爆设施位置距离工作面为60200米,随工作面推进而移动137、(大巷隔爆设施位置由总工程师确定)。3、水袋排距为1.23米,棚区长度不小于20米。4、水袋必须水量饱满,无破损。5、设隔爆设施管理牌,标明巷道名称、断面、水袋个数、容量、管理人。(四)各种喷雾洒水装置的安设要求1、水幕:采掘工作面设在距工作面50m内,随工作面推进而移动,各主要进风大巷口、回风大巷、采区回风入口处设置喷雾,安设方向为迎风与水平成3050度角,能封闭全断面。2、转载点喷雾:喷头必须上架固定,喷雾就位、雾化好,阀门安设在行人侧,易于开启关闭。3、各种喷雾洒水装置必须建立安装、使用、检修制度,每班必须安排专人负责正常使用,做到喷头无堵塞、无漏水现象,出现问题及时处理。三、粉尘测定,138、严格按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节 矿井反风防灾制度(一)每年由矿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指挥进行一次反风演习,时间基本在10月份左右。(二)反风前由通风组编制反风演习方案和通风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技术负责人批准,下发各有关单位组织贯彻执行。(三)参加反风演习的人员提前由矿调度统一安排,参加反风人员提前进行培训学习,掌握各项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四)反风方式采用风机反转反风。(五)每季度由矿长组织对反风设施进行一次检查,检查项目包括主要通风机和启动电器设备,反风道所有地面闸门、风门、钢丝绳、防爆门、反风设备等,并将检查结果作专门纪录。(六)反风演习结束后,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通风组139、负责编制反风演习报告。(七)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生产矿井必须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风流方向,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风量的40%。第十三节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一、通风设施工程的设计与验收1、通风设施构筑前,必须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计,设计由矿技术负责人完成。2、由通风组建立反映井下实际的通风设施台帐及通风设施管理牌板。3、施工组严格按设计施工,材料的规格质量符合要求,并在施工中由矿负责人进行不定期现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问题严重的推倒重新施工。4、施工完毕后,由施工队提出申请,由矿组织验收,验收严格按设计及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的通风安全设施工程标140、准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并处以50300元的罚款,对隐蔽性工程采取边施工边验收,保证质量。5、矿要定期对通风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护,要做好记录。二、通风设施的施工1、严格按标准施工井下通风工程,保证工程质量符合要求。2、通风工程施工遇特殊情况时队要制定安全措施。3、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通风工程,出现问题加重处罚。三、通风设施的管理1、通风设施前后保持清洁,严禁风门、密闭堆放杂物。2、严禁井下任何人员同时打开两道风门,严禁损坏通风设施。3、积极推广新产品、新工艺,风门实现自动关闭,重点风门安装闭锁装置。第二十三章 敲帮问顶制度冒顶及滚帮在煤矿生产中是常见的现象。为实现安全生产141、,保障作业人员不被顶帮隐患伤害,特制定敲帮问顶制度。1、工人进入井下作业地点前,安全员要先将作业场所的安全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隐患方可让职工入井工作面进行作业。2、安全员、放炮员及支护工必须备有敲帮问顶的工具,作业前必须进行敲帮问顶,及时处理隐患。3、采工负责工作面放炮地点20米以内的顶板煤帮的安全检查工作,在打眼及装药前要严各进行敲帮问顶,不准在有浮石及片帮隐患处或空顶区作业。4、加强顶板管理,严格按作业规程及时进行支护,不合格及腐烂支架必须及时更换处理。5、对支架上方、两帮的浮煤块、浮石块,松动的煤帮必须进行敲帮问顶,发现有隐患及时处理,做到当班隐患当班处理。6、井下电器设备,要安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没有片帮隐患的安全地点。做到专人负责,定期检查。7、未经许可各工种人员在井下不得擅自行动,安全员、采工不进行敲帮问顶和安全检查,工作人员不得擅自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