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方案(2022-2035年)(公示稿)(20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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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长宁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 专项规划(2022-2035)(公示稿)长宁区民政局 长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二二三年一月 长宁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2-2035 年)I 目目 录录 1 总则.1 1.1 规划背景.1 1.2 规划目的.1 1.3 规划范围.1 1.4 规划期限.1 1.5 规划对象.2 1.6 规划编制依据.2 1.6.1 法规标准.2 1.6.2 相关规划与政策.3 2 规划目标与指标.5 2.1 指导思想.5 2.2 规划原则.5 2.3 规划目标.6 2.4 规划指标.6 3 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8 3.1 配置标准.8 3.1.1 设施规模.8 3.1.2、2 选址原则.8 3.1.3 用地兼容.9 长宁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2-2035 年)II 3.1.4 差异化配置.9 3.2 分级指引.10 3.2.1 区级机构养老服务设施.10 3.2.2 街镇级机构养老服务设施.11 4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11 4.1 配置标准.11 4.1.1 指标要求.11 4.1.2 配置要求.11 4.2 提升策略.13 4.2.1 养老服务资源整合.13 4.2.2 存量设施提升优化.14 4.2.3 多方筹措新增设施.14 4.2.4 推广智慧养老应用.14 4.2.5 养老服务下沉基层.14 附图.16 1 机构养老服务设施规划3、布局图.16 2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生活圈规划图.17 长宁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2-2035 年)1 1 1 总则总则 1 1.1.1 规划规划背景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等均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2022 年 8 月 9 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复上海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2-2035 年),为各区养老服务设施提供规划指引。上海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2-2035 年)提出长宁区机构养老的工作重点应该在巩固现有建设基础、优化空间布局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提高护理型床位和认知障碍照护床位比例;居家社区养老应通过小型化、嵌入4、式等方式新建或改造一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完善空间布局覆盖。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2-2035 年),以及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其他相关工作部署,长宁区民政局会同长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本规划。1.21.2 规划目的规划目的 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建设完善与区域功能相匹配、与居民需求相符合、与人口变化发展趋势相契合的差异化、优质化、均衡化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深化机构、社区和居家养老模式融合发展,提供更加充分、均衡、多样的养老服务供给,打造“老有颐养”的“长寿康宁”福地,指导各街镇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和规划建设工作,特编制本规划。1 15、.3 3 规规划划范围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长宁区行政范围,规划范围用地面积约 37.18 平方公里。1 1.4 4 规规划划期限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 2022-2035 年。其中近期为 2022-2025 年,与市、区养老服务发展“十四五”规划保持一致;远期至 2035 年,与市、区总体规划期限保持一致。长宁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2-2035 年)2 1 1.5 5 规划对象规划对象 养老服务设施,主要是指由民政部门指导和推动建设、提供养老服务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主要包括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其中前者主要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后者主要为老年人提供居6、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养老床位,主要指在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养老机构)以及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长者照护之家)中设置的床位。本规划主要落实养老床位的责任床位指标,责任床位指标主要依据区预测户籍老年人口分配。(*注:为老年人提供居住的老年公寓等商业房地产项目和集合居住、生活照料、医疗照护等功能的养老社区,以及老年大学,无障碍步行道、户外座椅等为老年人提供的相关无障碍设施等,不作为本次规划的对象。)1 1.6 6 规划规划编制编制依据依据 1.1.6 6.1.1 法规标准法规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3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7、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3)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2021 年 3 月 20 日起施行);(4)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2021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5)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2016 年修订版)(沪规土资详2016968 号);(6)上海 15 分钟社区生活圈规划导则(2016 年);(7)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民政部建标 143-2010);(8)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民政部建标 144-2010);(9)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2008);(10)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50437-2007);(11)老年人居住建筑设8、计标准(GB/T50340-2003);(12)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2002);长宁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2-2035 年)3 (13)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民政部 MZ008-2001);(14)上海市老年友好城市建设导则(DB31/T883-2015);(15)上海市老年宜居社区建设细则(DB31/T1023-2016);(16)社区和居家认知障碍照护规范(T/SHCNSLH 0000012020);(17)长宁区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标准(长民201927 号);(18)其他有关设计规范和技术规定。1.1.6 6.2.2 相关规划与政策相关规划与政策 (9、1)上海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2-2035 年)(沪府202233 号);(2)长宁区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14-2020)(长府 2015 054 号);(3)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2019 年);(4)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 号);(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2021 年);(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 202052 号);(7)“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8)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2021 年 1 月 27 日上海市第十五10、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9)长宁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长宁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10)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 年)(国函2017147 号);(11)上海市长宁区单元规划(含重点公共基础设施专项规划);(12)上海市基本公共服务“十四五”规划(沪府发20215 号);(13)上海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沪府办发202116 号);(14)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沪府办发20213 号);(15)上海市养老服务发展“十四五”规划(沪社养老领 2021 3 号);(16)关于推进本市“十四五”期间11、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2113 号);长宁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2-2035 年)4 (17)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18)长宁区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长民20212 号);(19)长宁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区政府第 179 次常务会议、十届区委常委会第 234 次会议审议通过);(20)长宁区养老服务“优质+均衡”三年行动计划;(21)长宁区深化养老服务实施方案(20202022 年)(2020 年 3 月9 日区政府第 124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2)上海市深化养老服务实施方案(2019-202212、 年)(沪府规201926 号);(2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沪府办发20223 号);(24)“健康上海 2030”规划纲要;(25)全国老年宜居社区创建指南(全国老龄办);(26)关于本市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沪民老工发 20184 号);(27)上海市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工作指引(沪民养老发201927号);(28)关于加快推进本市长者照护之家建设的通知(沪民福发201527 号);(29)关于加强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沪老龄办发20165 号);(30)促进和规范利用存量资源加大养老服务设施供给的工作指引(沪发改规范20194 号);(31)其他13、已批的相关规划及政策。长宁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2-2035 年)5 2 2 规划规划目标目标与与指指标标 2 2.1 1 指导思想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深入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坚持保基本、促公平、提质量保基本、促公平、提质量,支撑多层多层次、次、高水平、有温度高水平、有温度的养老服务发展,大力推进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持续推动共建共融共享共建共融共享的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实现积极老龄14、化、健康老龄化、幸积极老龄化、健康老龄化、幸福老龄化福老龄化,推动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服务老年人群高品质生活,开启长宁老龄事业发展新征程,为推进长宁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精品城区做出新贡献。2 2.2.2 规划原则规划原则 坚持坚持统筹规划、均衡布局统筹规划、均衡布局。加强区域统筹,因地制宜配置养老服务设施,促进全区养老服务设施均衡布局。推进养老基本服务覆盖常住人口,逐步实现养老服务均等化,提升对独居、高龄、失能失智等重点老年人群的服务能力。坚持坚持适度适度前瞻前瞻、长远发展、长远发展。着眼于长宁区老龄人口规模和养老服务需求的长期发展趋势,根据预测峰值合理确定养老服务设施规模总量,预留弹15、性空间,保障规划的中长期适应性。坚持坚持功能功能复合复合、集约集聚、集约集聚。鼓励发展复合功能养老机构,完善布局集社区托养、日间照护、助餐服务、医养结合、健康促进、智能服务、家庭支持、养老顾问、精神文化等“2+6+x”养老服务功能的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长宁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2-2035 年)6 坚持坚持资源资源整合整合、增存并举、增存并举。充分挖掘存量设施和空间,深化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配置,推动存量养老服务设施提升和优化。结合区域人口特征和发展导向,引导新增养老服务设施向需求集中区域配置。坚持坚持底线管控、差异引导底线管控、差异引导。充分发挥政府托底保障和市场优化资源配置16、的作用,对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养老服务设施进行底线管控,通过约束性规划指标明确配置标准;对市场类的养老设施给与政策引导,满足多层次的养老需求。2 2.3.3 规划目标规划目标 规划至 2025 年,长宁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逐步完善,老年友好型城区基本建成,高品质均衡化养老服务格局不断深化,方便可及、服务专业、功能复合、覆盖城乡、层次多元的养老服务设施体系基本建成。规划至 2035 年,结合长宁区人口老龄化与养老服务需求趋势,养老服务设施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服务范围覆盖更广,逐步实现养老服务对全区常住人口的全覆盖,打造与长宁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精品城区相适应的养老服务17、“长宁样本”。2 2.4.4 规划指标规划指标 结合人口预测结果,综合考虑适度前瞻和预留弹性。规划近期至 2025 年,全区养老床位数不低于 2024 年峰值年 7122 张张,占全区户籍老年人口比重达到 3%;聚焦失能、失智老人刚性需求,护理型床位数达到总床位数的 60%,标准化认知障碍照护床位达到 600 张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面逐步扩大,每千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低于 60 平方米平方米。远期至 2035 年,全区养老床位数占全区户籍老年人口比重达到 3%;全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实现全区覆盖,依托“社区养老 15 分钟生活服务圈”建设高品质社区养老服务体系。长宁区养老18、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2-2035 年)7 具体指标汇总如下:表 2-1 长宁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指标表 类型类型 序号序号 指标指标名称名称 单位单位 规划规划近期近期(20252025 年年)规划规划远期远期(20352035 年年)类型类型 机构 养老 服务 设施 1 全区养老床位数 张 7122*注 1 6759 约束性 2 全区养老床位数占老年人口比例%3 3 约束性 3 养老床位中护理型床位占比%60 80 约束性 4 认知障碍老年人照护床位 张 600*注 2 1200*注 2 约束性 5 残疾老年人床位 张 100 120 预期性 居家 社区 养老 服务 设施 6 全区每千19、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 60*注 3 60 约束性 7 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总量 家 18 25 预期性 8 社区老年助餐服务供应能力 客/日 16000*注 3 16000*注 3 预期性 9 居室环境适老化改造户数 户 1000*注 2 3800*注 2 预期性 10 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实体点街镇覆盖率%100 100 预期性 注 1:维持峰值年 2024 年指标要求;注 2:根据长宁区远期规划人口占比与市里指标估算;注 3:根据现状规模确定。长宁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2-2035 年)8 3 3 机构机构养老养老服务服务设施设施布局布局规规划划 3 3.1.1 配配置20、置标准标准 3 3.1.11.1 设施规模设施规模 根据本市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本次专项规划中的机构养老服务设施按照所在街镇户籍老年人口规模为基础进行配置,适当控制单处规模。按照设施床位规模,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可分为小型、中型和大型三大类。小型机构养老服务设施一般为 10(含)100 床,中型机构养老服务设施一般为 100(含)300 床,大型机构养老服务设施一般为 300 床以上,原则上不超过 500 床,超过 500 床以上,建议采取设置分院的形式。考虑组织管理效率,新增单处养老机构的床位规模宜在 100-300 张,设施规模大于 300 床应保障独立占地。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应贯彻土地集约节约利21、用原则,落实控规技术准则对养老用地的指标要求,合理确定用地规模和容积率。项目建筑设计上科学布局,为未来扩建或功能改造预留空间。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床均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最低控制标准,根据高品质发展要求,将床均面积最低标准由 25 提高到 30,长宁区作为中心城区,一般不低于床均 30。新增机构养老服务设施严格落实床均建筑面积规划要求,对存量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开展提标改造,远期全区床均面积达到管控底线。3 3.1.2.1.2 选址原则选址原则 (1)应位于城市开发边界范围内,同时避免选址在产业基地内;临近老年人较为集聚、养老需求较为集中的城镇社区。(2)深化医养结合,与医疗卫生设施综合或临近设置;考22、虑使用便利性,可结合商业、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布局。长宁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2-2035 年)9 (3)为方便子女探望及老年人出行需求,选择公共交通方便可达的地段;避开临近对外交通、快速干道及交通量大的交叉口路段。(4)尽可能选择绿化条件较好、空气清新等环境优良的地段,并远离污染源、噪声源及危险品生产及储运用地。3 3.1.3.1.3 用用地地兼兼容容 允许养老服务设施在功能用途互利、环境要求相似且相互间没有不利影响的用地上综合设置。有条件情况下,允许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可以与以下设施用地兼容设置:一类/二类/三类住宅组团用地、行政办公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文化/体育用23、地、科研设计用地、商务办公用地、轨道交通用地、综合交通枢纽用地,以及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尤其是宜与社区级医疗设施用地混合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建筑主体应相对独立,确保老年人设施安静、安全、避免干扰等需求。不宜与一类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工业研发用地、普通仓库/堆场用地、物流用地以及社会停车场用地等混合设置。3 3.1.4.1.4 差异化配置差异化配置 考虑全区在空间资源、人口密度和老龄化程度上存在差异,在满足全区总量需求基础上对不同区域类型进行差异化配置引导。综合评估规划人口数和户籍人口老龄化水平,合理确定各街镇机构养老床位数目标。在符合消防、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养老用地的地块容积率采用控制性24、详细规划开发强度分区的容积率较高值,加强土地集约利用;部分用地紧张的地区在保障设施安全、安静、避免干扰的情况下,可与商业、行政管理、医疗、文化、体育等设施综合设置,宜在建筑低层部分设置。长宁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2-2035 年)10 3 3.2.2 分分级级指引指引 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分为市级、区级和街镇级,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长宁区主要涉及区级和街镇级机构养老服务设施。3 3.2.1.2.1 区级区级机构养老服务设机构养老服务设施施 统筹全区规划养老机构分布和床位数总量,合理安排区级养老机构布局、规模和床位结构,实现全区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的均衡分布和服务能力提升。贯彻“25、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总体目标,探索在区级机构养老服务设施中叠加社区养老服务和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形成高能级的养老服务枢纽。(1 1)新新增增区级区级机构机构养老养老服务设施服务设施 加强土地集约利用程度,鼓励用足容积率、提高床均面积标准。在满足居室面积前提下,加大室内公共空间占比,提供更为丰富多元的养老服务。强调机构养老服务设施与医疗、体育、文化、教育等功能的结合,在建筑设计中充分考虑公共空间复合利用方式,满足独立对外开放条件。区级设施强化专业养老服务,重点提供护理型床位和老年认知障碍照护床位,补充街镇专业养老服务能力,提升机构养老服务水平。(2 2)存量区级存量区级机构养老服26、机构养老服务设务设施施 鼓励有条件的现状区级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开展改造工程。有提容条件的,改造后提升床均面积,利用新增建筑面积加大养老公共空间面积,并兼顾向街镇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功能;建筑面积难以增加的,可通过内部空间布局优化、硬件设施改造,满足失能照护、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单元管理要求,提高床均建筑面积,改善老年人入住条件,提高机构专业服务能力和服务品质。长宁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2-2035 年)11 3 3.2.2.2 2 街街镇镇级机构级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养老服务设施 街镇是为本区域户籍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的重要依托,各街镇原则上应配置不少于 1 处的机构养老服务设施,选址需兼顾城27、乡居民,建设标准应考虑本街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高龄老人占比高、失能(失智)老人占比高的街镇应考虑提高护理型床位配置比例。4 4 居家居家社区社区养老养老服务服务设施设施布局布局规划规划 4 4.1 1 配置标准配置标准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根据服务人口、服务半径确定设施规模,配置时应兼顾设施规模与空间均衡,同时满足千人指标要求。4 4.1.1.1.1 指指标要求标要求 按照上海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1-2035 年)要求,规划至近期 2025 年,长宁区常住人口每千人居家社区养老设施建筑面积达到 50,规划至远期 2035 年,长宁区常住人口每千人居家社区养老设施建筑面积达到 6028、。考虑到长宁区现状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已达到 61,本轮规划近期和远期常住人口每千人居家社区养老设施建筑面积指标均按照 60 进行控制,鼓励按需提高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置标准。空间布局上,规划至 2035 年,全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实现全区覆盖,居住社区实现 15 分钟社区养老服务生活圈配置达标。4 4.1.1.2 2 配置配置要求要求 (1)综合为综合为老服务老服务中心(含分中心中心(含分中心):即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是嵌入式养老服务的枢纽和平台,提供更加专业、综合的养老服务支持,同时负责居家养老服务调度和配送等工作。根据上海市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工作指引,每个街长宁区养老服务设施29、布局专项规划(2022-2035 年)12 镇至少设置 1 个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一般不小于 1000,服务半径不宜大于 1000m;根据 15 分钟社区生活圈要求,各生活圈应配置综合为老服务分中心,建筑面积一般在 500 以上。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分中心)应提供日间照护和助餐服务两项基本服务,贯彻医养结合配置护理站,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服务站临近设置的可选配,同时根据需求配置其他服务功能,对全托服务不作硬性要求。(2 2)日间照护场所日间照护场所:各街镇按需配置社区日间照护场所,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照料护理、康复辅助、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鼓励开展早托、晚托、接送等附加服务。一般30、按照 1.52 万人口设置 1 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 500 米,生活圈内综合体的日托服务 500 米覆盖圈外区域补充配置,可独立设置,也可结合家门口服务站点等社区设施提供日间托养服务。结合设置的设施不做规模要求,独立设置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要求不小于 200。(3 3)长者照护之家长者照护之家:长者照护之家主要为本街镇老年人提供全托型、阶段性的照护服务(即全托服务)。一般每个街镇至少建设 1 家,有条件的街镇可增加布点,满足老年人就近托养需求,方便亲属照护和探视,对床位数不作配比要求。长者照护之家可设置在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内,也可单独设置,独立设施要求建筑面积不小于 300,其中,31、老年人居室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 2/3。床位规模 10-49 张的,床均建筑面积不低于 18,居室单床使用面积不低于 5。床位规模超过 49 张的,床均建筑面积不低于 25,居室内单床使用面积不低于 6,每间居室床位设置不宜超过 6 张。(4 4)助餐服务助餐服务场所场所:包括长者食堂、老年助餐点等设施,提供堂吃和送餐服务,助餐服务供给能力一般达到辖区内年满 65 周岁老年常住人口的 5%。每个街镇一般需建设 12 个社区长者食堂,满足适老化助餐服务和空间设计,要求供客量长宁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2-2035 年)13 达到 150 客/天,建筑面积不小于 200。助餐点可结合其32、他社区服务设施配置,也可独立设置,服务半径不宜大于 500 米。(5 5)家门口家门口养老服养老服务站(务站(点)点):依托社区公共设施,在居民区建设具有“微日托”“微助餐”“微健康”等功能的家门口养老服务站(点)。活动场地使用面积不低于 20,有条件的可适当增加活动面积。鼓励新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参照标准的推荐值配置,对老年人口较少、人口密度较低的社区养老服务生活圈可采用最低配置标准。存量设施需满足最低配置标准,鼓励通过提标改造达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推荐值,具体见表 4-1。表 4-1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置标准一览表 设设施施类型(独立设施类型(独立设施)最最低标准低标准 推荐值推33、荐值 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分中心)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分中心)500 1000-3000 长者照护之家长者照护之家 300 500-1000 日间照料中心日间照料中心 200 200-500 社区长者食堂社区长者食堂 200(150 客/天)300-800 4 4.2 2 提升策略提升策略 4 4.2 2.1.1 养老服养老服务资源整合务资源整合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宜与其他非独立占地的社区级公共设施综合设置,鼓励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文体活动中心等功能设施综合或临近设置。新建社区应引导设施集中设置,依托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加强建设枢纽平台功能,做实专业照护、医养结合、助餐服务、精神文化等各类服务34、,增强社区持续照料能力。已建社区建议整合社区养老服务资源,依托现有的养老机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助餐点、老年活动室等设施,不断丰富养老服务内容,建立以生活服务、保健康复、文体娱乐等为主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网络体系。长宁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2-2035 年)14 4 4.2 2.2 2 存量设施提升优化存量设施提升优化 全区纳入管理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总量上基本满足现状需求,但品质上仍存在提升空间,重点从建筑品质、设施功能、服务水平三方面进行优化。建筑品质上,根据无障碍和适老化等相关建筑设计规范对室内外空间进行改造,包括走廊、扶手、坡道、门窗等设施的具体规格与材质要求。设35、施功能上,根据“15分钟生活圈”内本地居民的养老服务需求,在现有设施内进一步复合服务功能,例如在日间照料中心开设对外的助餐点,利用老年活动室开展定期的问诊服务等;有条件的设施可整合周边空间进行改扩建,扩大服务面积和具体功能。服务水平上,延长设施开放时间、提高专业养老服务能力、优化长护险服务内涵,同时联动村居委加强对社区养老服务和居家养老服务的宣传和推广。4 4.2 2.3 3 多方筹措新增设施多方筹措新增设施 由区级部门制定年度计划,明确每年新增设施总量,结合各街镇设施缺口等实际情况合理分配任务,结合旧区改造、社区微更新等手段,加快推进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完善社区各项设施的“适老性”改造,36、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提高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总量,建成环境优化、安全人性的养老社区。鼓励充分考虑老年人的使用需求,提供适老性的老年住宅产品。4 4.2 2.4 4 推广智慧养老应用推广智慧养老应用 结合全区智慧养老应用场景需求,开展居家养老、社区养老等多种应用场景的试点,支持发展居家社区“虚拟养老院”,培育一批智慧养老应用示范基地、示范社区和示范品牌。鼓励通过信息服务平台整合社区各类资源,通过与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结合等手段,逐步实现养老服务设施的数字化转型,推进智慧养老。4 4.2 2.5 5 养老服务下沉基层养老服务下沉基层 发挥老年活动室、示范睦邻点等设施覆盖率高的优势,将养老服务进一步配长宁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2-2035 年)15 送至服务网络末端。全面推进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建设,强化复合功能,将文教体卫等资源配送下沉至老年活动室,提高服务普及度。利用示范睦邻点灵活设置的特征,开展助餐服务、日间照料服务、志愿关爱服务等,完善互助性养老机制。长宁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2-2035 年)16 附附图图 1 1 机构养老机构养老服务设施服务设施规划布局图规划布局图 长宁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2-2035 年)17 2 2 社区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设施规划规划布局布局图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