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方案(2022-2035年)(86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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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上海市养老养老服务服务设施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布局专项规划(20222022-20352035年)年)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二二二二二二年年八八月月Special Planning for Special Planning for the Layout of Shanghai Elderly Care Facilitiesthe Layout of Shanghai Elderly Care Facilities上海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上海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2022 2-20352035 年)年)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规划和自然2、资源局二二二年八月前前 言言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进一步明确“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表明,上海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按照“人民城市建设”的要求,需要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为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提供支撑。上海市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13-2020 年)规划期限与原总体规划一致,于 2020 年到期。根据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要求,结合上一轮规划实施评估情况,并落实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 年)要求,需开展新一轮专项规划编制,指导下阶段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和规划建设工3、作。I目目 录录1总则.11.1规划目的.11.2规划范围与期限.11.3基本概念.11.4规划对象.21.5规划依据.21.6规划成果.51.7重点关注问题.52规划目标和指标.72.1指导思想.72.2规划原则.72.3规划目标.82.4规划指标.82.5养老服务设施类型.113机构养老服务设施规划.153.1配置标准.153.2分级指引.173.3分区指引.18II3.4提升策略.284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314.1配置标准.314.2分区指引.364.3提升策略.425区级规划引导.455.1黄浦区.455.2徐汇区.465.3长宁区.475.4静安区.475.5普陀区.485.6虹4、口区.495.7杨浦区.495.8闵行区.505.9宝山区.515.10 嘉定区.515.11 浦东新区.525.12 金山区.535.13 松江区.545.14 青浦区.545.15 奉贤区.55III5.16 崇明区.566规划实施保障.596.1规划实施机制.596.2养老政策衔接.606.3近期实施项目.62附附表表附表一:各区近期责任床位数一览表附表二:各区远期养老床位数任务量汇总表附表三:各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千人指标规划要求一览表附图附图1 各区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发展策略指引图2 各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发展策略指引图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1.1 1.1 规划目的规划目的1.2 1.2 5、规划范围与期限规划范围与期限1.3 1.3 基本概念基本概念1.4 1.4 规划对象规划对象1.5 1.5 规划依据规划依据1.6 1.6 规划成果规划成果1.7 1.7 重点关注问题重点关注问题上海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2-2035 年)11 1总则总则1.11.1 规划目的规划目的为应对上海深度人口老龄化趋势,贯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构建适应上海人口和空间特色的养老服务设施体系,提升上海养老服务能力,满足多层次、高水平、有温度的养老服务需求,在养老服务均等化基础上实现具有针对性、示范性、前瞻性的养老服务设施布局,特编制本规划。1.21.2 规划范围与期限规划范围与期6、限1.2.11.2.1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本规划范围为上海市市域范围。1.2.21.2.2 规划期限规划期限本规划期限为 2022-2035 年。其中近期为 2022-2025 年,与本市养老服务发展“十四五”规划保持一致;远期至 2035 年,与全市总体规划期限保持一致。1.31.3 基本基本概念概念1 1(1 1)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包括为老年人2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的养老机构,以及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2 2)养老服务)养老服务:指在家庭成员承担赡养、扶养义务的基础上,由政府和社会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精神慰藉、紧急7、救援等服务,主要包括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3 3)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一)满足日常生活需求的集中住宿、膳食营养、生活起居照料、洗涤与清洁卫生、室内外活动等生活照护服务;(二)建立健康档案,1 本节名词概念定义引自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2021 年 3 月 20 日起施行)。2 老年人:与下文“老年人口”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上海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2-2035 年)2宣传日常保健知识,并按照服务协议提供疾病预防、药物管理、医疗康复等日常健康服务;(三)运用专业社会工作方法,提供情绪疏8、导、心理支持等精神慰藉服务;(四)提供适合老年人的文化、教育、体育、娱乐等服务。(4 4)居家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主要是通过上门、远程支持等方式,为老年人在其住所内提供的生活照料、常用临床护理等照护服务及其他支持性服务。(5 5)社区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主要是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或者场所,为老年人提供的日间照护、全托、助餐等服务以及其他支持性服务。1.41.4 规划对象规划对象养老服务设施,主要是指由民政部门指导和推动建设、提供养老服务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根据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养老服务设施类型主要包括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其中,前者主要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9、服务,后者主要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护、全托、助餐等服务以及其他支持性服务。养老床位,主要指在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养老机构)以及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长者照护之家)中设置的床位。本规划主要落实养老床位的责任床位指标和控制床位指标,责任床位指标主要依据各区预测户籍老年人口分配,控制床位指标主要依据规划常住人口分配。(*注:为老年人提供居住的老年公寓等商业房地产项目和以居住为主要功能,复合生活照料、医疗照护等功能的养老社区,以及老年大学,无障碍步行道、户外座椅等为老年人提供的相关无障碍设施等,不作为本次规划的对象。)1.51.5 规划依据规划依据1.5.11.5.1 法规标准10、法规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年修正);(3)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16 年 1 月 29 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4)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2020 年 12 月 30 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上海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2-2035 年)3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5)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2021 年 8 月 25 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6)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2016 年修订版)(沪规土资详2016968 号);(7)上海市 15 分钟社区11、生活圈规划导则(试行)(2016 年);(8)上海市乡村社区生活圈规划导则(试行)(2021 年);(9)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 143-2010);(10)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 144-2010);(11)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2008);(12)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50437-2007);(13)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50340-2003);(1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2002);(15)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008-2001);(16)上海市新城规划建设导则(2021 年);(17)上海市老年友好城市建设导则12、(DB31/T 883-2015);(18)上海市老年宜居社区建设细则(DB31/T 1023-2016);(19)其他有关设计规范和技术规定。1.5.21.5.2 相关规划与政策相关规划与政策(1)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2021 年);(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 号);(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 202052 号);(6)“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7)上13、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2021 年 1 月 27 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上海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2-2035 年)4(8)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 年);(9)上海市基本公共服务“十四五”规划;(10)上海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11)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12)上海市养老服务发展“十四五”规划;(1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本市“十四五”期间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2113 号);(1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沪府办发20223 号);(15)“14、健康上海 2030”规划纲要;(16)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加快推进本市长者照护之家建设的通知(沪民福发201527 号);(17)关于加强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沪老龄办发20165 号);(18)上海市民政局关于本市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沪民老工发20184 号);(19)上海市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工作指引(沪民养老发201927 号);(20)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沪府规201926 号);(21)促进和规范利用存量资源加大养老服务设施供给的工作指引(沪发改规范20194 号);(22)上海市民政局关于鼓励利用农村存量资源开展改造乡村长者照护之家试点15、的意见(沪民养老发202110 号);(23)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 上海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护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民规202114 号)(2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沪府办规20212 号);(25)其他已批的相关规划及政策。上海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2-2035 年)51.61.6 规划成果规划成果规划成果包括法定文件和技术文件。法定规划由文本、图集组成,文本和图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技术文件指规划附件、编制文件等,是对法定文件的补充和解释说明。1.71.7 重点关注问题重点关注问题1.7.11.7.1 机构养老服务设施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全市床位总量达标,设施全市床位总量16、达标,设施布局仍不均衡布局仍不均衡。全市的养老床位数满足“9073”养老服务格局要求,但具体到各区、各街镇层面,布局仍不均衡,功能结构不平衡,部分区超前建设、部分区实施不足。总体上存在中心城床位有缺口、郊区床位利用率不高的问题。设施需重点设施需重点保障保障室内室内面积,面积,现行现行标准难以满足公共空间需求。标准难以满足公共空间需求。根据现场调研和问卷分析,由于机构入住老人的活动能力有限,相较于室外场地,老年人对室内空间需求突出,主要包括医疗康复和文体娱乐活动等空间;调研中设施主体反馈现行建设标准(最低床均建筑面积)对配套空间需求考虑不足,包括老年人的公共活动空间、工作人员的生活空间等。1.717、.21.7.2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总量达标,设施布局与需求匹配精准度总量达标,设施布局与需求匹配精准度有有待提升待提升。上轮规划批复后,全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置较多,但在空间布局上缺乏规划引导。现状设施布局和居住用地布局之间统筹较弱,无法实现服务能力最大化。乡村地区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起步较晚,针对留守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健康管理、精神慰藉等需求难以覆盖。设施类型设施类型在规划实施期间不断丰富,对功能引导不足在规划实施期间不断丰富,对功能引导不足。综合为老服务中心、长者照护之家、日间照料中心、助餐点等多样化设施以及示范睦邻点等乡村地区养老服务设施提供了丰富的养老服18、务内容,但老年人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需求仍主要集中在助餐、助医上。相较于提供精神慰藉类功能的设置较为丰富,生活保障类设施总量仍有待提升。上海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2-2035 年)61.7.31.7.3 规划有待深化指标规划有待深化指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千人指标统计口径千人指标统计口径有待进一步有待进一步明确明确。规划指标内涵和统计标准尚未适应新的发展养老服务格局。不断新增的养老服务设施类型在配置标准、用地要求等方面尚未形成衔接,评估报告提出千人指标的统计口径不清晰,难以真实反映发展水平。56第二章第二章 规划规划目标目标和和指标指标2.1 2.1 指导思想指导思想2.19、2 2.2 规划原则规划原则2.3 2.3 规划目标规划目标2.4 2.4 规划规划指标指标2.5 2.5 养老服务设施类型养老服务设施类型上海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2-2035 年)72 2规划目标和指标规划目标和指标2.12.1 指导思想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促进养老服务设施与“人民城市”重要理念相融合、与国家和城市发展战略相契合、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保基本、促公平、提质量保基本、促公平、提质量,支20、撑多层次、高水平、有温度的养老服务发展,大力推进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持续推动共建共融共享的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实现积极老龄化、健康老龄化、幸福老龄化,推动实现老龄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加快建设“五个中心”和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作出更大贡献。2.22.2 规划规划原则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坚持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坚持党对应对人口老龄化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政府托底保障和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巩固家庭养老的基础地位,引导社会广泛参与,构建社会、家庭、个人共同参与、各尽其责的养老服务基本格局。坚持服务均等、差异引导。坚持服务均等、21、差异引导。推进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常住人口,逐步实现养老服务均等化。着力确保养老基本服务 15 分钟生活圈全覆盖,提升对独居、高龄、失能失智等重点老年人群的服务能力。加强区域统筹,因地制宜实行分类引导,明确差异化指标要求。坚持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坚持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强化五个新城的优质养老服务资源配置,加强对远郊薄弱地区的倾斜扶持,促进全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城乡均衡发展。提升乡村地区养老服务能力,因地制宜配置符合乡村人口生活习惯的养老服务设施。坚持适度前瞻、底线管控。坚持适度前瞻、底线管控。着眼于本市常住老年人口发展趋势,根据预测峰值合理确定养老服务设施规模总量,预留弹性空间。对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22、的养老服务设施进行底线管控,通过约束性规划指标明确配置标准。坚持优化布局坚持优化布局、增存并举。、增存并举。结合区域人口特征和发展导向,引导新增养老服务设施向需求集中区域配置。充分挖掘存量设施和空间,深化社区嵌入式养老服上海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2-2035 年)8务设施配置,推动存量养老服务设施提升改造。坚持凝聚共识、多规衔接。坚持凝聚共识、多规衔接。建立多部门协同机制,明确关于养老服务设施布局的相关政策、标准和口径,确保本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层次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加强养老与卫生、教育、体育等相关设施布局规划的资源整合。2.32.3 规划目标规划目标规划到 2025 23、年,全面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成老年友好城市,持续推进老年宜居社区建设,深化“90-7-3”养老服务格局,建成方便可及、服务专业、功能复合、覆盖城乡、层次多元的养老服务设施体系。规划到 2035 年,按照上海深度人口老龄化和养老服务发展的趋势,不断更新养老服务设施服务内容,优化基本养老服务内涵,逐步实现养老服务对常住人口的覆盖,打造高品质、有尊严的养老服务设施,全面建成老年友好城市。2.42.4 规划指标规划指标2.4.12.4.1 人口预测人口预测预测到 2025 年,全市户籍老年人口达到 585.09 万人,至 2031 年全市户籍老年人口达到峰值 524、95.78 万人;预测到 2035 年,全市户籍老年人口为 586.36万人3。户籍老年人口中,需重点关注 80 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口的数量变化情况。预测 2025 年达到 89.94 万人,至 2035 年达到 179.27 万人,远景展望至 2043 年达到峰值 212.02 万人。2021 年末,本市常住人口 2489.43 万人,其中老年人口 598.1 万人,占 24%。根据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 年),全市规划常住人口约 2500 万人。经综合分析,预测常住外来老年人口约 100 万人。3 人口预测数据根据 2015-2020 年全市分年龄户籍人口推演而来,区级养老25、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中可进一步深化各区的人口预测内容,优化本区规划目标。规划实施评估及相关考核以评估/考核时点实际人口为准。上海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2-2035 年)9 2.4.22.4.2 核心指标核心指标 本专项规划主要落实机构养老服务设施提供的养老床位,全市比例为老年人口的 3.0%,近期采用户籍老年人口为基数,远期覆盖常住老年人口。结合人口预测结果,综合考虑适度前瞻和预留弹性,规划近期至 2025 年,全市养老床位数达到 17.8 万张。远期至 2035 年,全市规划养老床位数共 21 万张。至 2035 年,全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实现城乡居住社区全覆盖,依托社区养老服务生26、活圈建设高品质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相关规划控制指标见表 2-1。上海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2-2035 年)10表 2-1 上海市养老服务设施规划指标表类型类型序序号号指标名称指标名称单位单位2 2025025 年年2 2035035 年年类型类型机构机构养老养老服务服务设施设施1全市养老床位数万张17.821.0约束性2全市养老床位数占老年人口比例*%33约束性3养老床位中护理型床位4占比%6080约束性4认知障碍老年人照护床位万张1.53.0约束性5五个新城和郊区统筹建设养老床位数*万张1-约束性社区社区养老养老服务服务设施设施6全市每千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50.060.027、约束性7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总量家500700预期性8社区老年助餐服务供应能力万客/日2530预期性9居室环境适老化改造户数万户2.510.0预期性10乡村长者照护之家总量家100100约束性11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实体点街镇覆盖率%100100预期性*注:“全市养老床位数占老年人口比例”的老年人口底数近期(2025 年)按照户籍老年人口、远期(2035 年)按照常住老年人口进行测算;“五个新城和郊区统筹建设养老床位数”指全市统筹建设床位中由五个新城和部分郊区落实的养老床位。4 护理型床位相关标准参照上海市民政局关于推进本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建设的通知(沪民养老发202115 号)。上海市养老服28、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2-2035 年)112.52.5 养老服务设施类型养老服务设施类型全市养老服务设施主要由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两大类构成。两类设施在功能上可复合、兼顾多种养老服务,实现土地集约利用和设施高效覆盖。培育和鼓励市场主体发展养老服务新业态,扩大多层次、多样化、个性化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2.5.12.5.1 机构养老服务设施机构养老服务设施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分为市级、区级和街镇级,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在详细规划层次通过养老用地和其他用地配建保障设施建设。在土地资源紧约束的大背景下,鼓励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发展,实现更为灵活多样的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空间。(129、)市级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市级机构养老服务设施服务全市老年人口,在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上附加示范和培训作用,重点提升机构养老服务的规范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引领全市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发展。(2)区级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区级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对本区的机构养老服务起到示范和培训作用,面向本区提供更专业化的养老服务(如收住认知障碍老人等),补充街镇养老服务,满足全区养老床位供给。(3)街镇级机构养老服务设施街镇级机构养老服务设施是为本区域户籍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的重要依托,各街镇原则上至少要配置 1 处机构养老服务设施提供长期养老床位。2.5.22.5.2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是30、支撑养老服务“15 分钟社区生活圈”的核心设施,通过多类型、多层级设施提供覆盖城乡的社区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类型主要包括提供多项社区养老服务功能的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以及至少提供一项社区养老服务功能的长者照护之家、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护(服务)中心、社区长者食堂、老年助餐点等。社区养老服务的功能主要包括“2(基本功能)”+“6上海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2-2035 年)12(辅助功能)”+“X(个性化服务功能)”。其中:基本功能包括社区托养类(含全托服务和日间照护服务)、助餐服务 2 类;辅助功能包括医养结合、健康促进、智能服务、家庭支持、养老顾问、精神文化等 6 类;个性化服31、务功能,由街镇根据实际情况设定。2.5.32.5.3 社区养老服务生活圈社区养老服务生活圈根据城乡空间结构的不同,将全市分为以下两大区域类型进行社区养老服务生活圈规划建设指引,以生活圈为配置单元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置。(1)中心城、主城片区、五个新城参考上海市 15 分钟社区生活圈规划导则,在以居住功能为主的地区构建 15 分钟社区养老服务生活圈,满足居民就近享受养老服务需求。每个“生活圈”重点依托 1 个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和若干个家门口服务站点,形成两个层级的服务供给。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的载体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或分中心,提供社区托养、助餐服务以及其他服务;家门口服务站点主要依托老年活动室或32、居住区内其他可利用的各类设施场所复合设置,不要求独立用地。图 2-1 中心城、主城片区、五个新城社区养老服务生活圈布局示意图上海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2-2035 年)13(2)新市镇及乡村地区在镇区内(即城市开发边界内)参照“中心城、主城片区、五个新城”标准划分生活圈,原则上实现全覆盖。撤制镇社区5可按需设立养老服务综合体。在乡村地区(即城市开发边界外)根据农村居民点布局划分乡村社区养老服务生活圈,兼顾服务范围和老年人口数,包含若干相邻行政村。生活圈按需配置乡村长者照护之家,可结合农村集中居民点配置。规划保留行政村配置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在自然村和村组层面设立示范睦邻点等农村互助养33、老服务设施,提供基础养老服务。图 2-2 新市镇及乡村地区社区养老服务生活圈布局示意图5 撤制镇社区:也称集镇社区,一般指乡镇撤并后不再保留的建制镇镇区所在地。上海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2-2035 年)1478第三章第三章 机构机构养老养老服务设施服务设施规划规划3.1 3.1 配置标准配置标准3 3.2.2 分级指引分级指引3 3.3.3 分区指引分区指引3 3.4.4 提升策略提升策略上海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2-2035 年)153 3机构养老服务设施规划机构养老服务设施规划3.13.1 配置标准配置标准3.1.13.1.1 设施规模设施规模根据本市养老服务发展34、规划,本次专项规划中的机构养老服务设施按照所在街镇户籍老年人口规模为基础进行配置,适当控制单处规模。按照设施床位规模,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可分为小型、中型和大型三大类。小型机构养老服务设施一般为 10(含)100 床,中型机构养老服务设施一般为 100(含)300 床,大型机构养老服务设施一般为 300 床以上,原则上不超过 500床,超过 500 床以上,建议采取设置分院的形式。考虑组织管理效率,新增单处养老机构的床位规模宜在 100-300 张,设施规模大于 300 床应保障独立占地。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应贯彻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原则,落实控规技术准则对养老用地的指标要求,合理确定用地规模和容积率。项35、目建筑设计上科学布局,为未来扩建或功能改造预留空间。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床均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最低控制标准,根据高品质发展要求,将床均面积最低标准由 25 提高到 30,考虑各区土地资源和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进行分类管控。中心城区和浦东新区的街道一般不低于床均 30;其他区和浦东新区的建制镇一般不低于床均 40。新增机构养老服务设施严格落实床均建筑面积规划要求,对存量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开展提标改造,远期全市各区床均面积达到管控底线。3.1.23.1.2 选址原则选址原则(1)应位于城市开发边界范围内,同时避免选址在产业基地内;临近老年人较为集聚、养老需求较为集中的城镇社区。(2)深化医养结合,与医疗卫36、生设施综合或临近设置;考虑使用便利性,可结合商业、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布局。(3)为方便子女探望及老年人出行需求,选择公共交通方便可达的地段;避开临近对外交通、快速干道及交通量大的交叉口路段。(4)尽可能选择绿化条件较好、空气清新等环境优良的地段,并远离污染上海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2-2035 年)16源、噪声源及危险品生产及储运用地。3.1.33.1.3 用地兼容用地兼容允许养老服务设施在功能用途互利、环境要求相似且相互间没有不利影响的用地上综合设置。有条件情况下,允许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可以与以下设施用地兼容设置:一类/二类/三类住宅组团用地、行政办公用地、商业服务37、业用地、文化/体育用地、科研设计用地、商务办公用地、轨道交通用地、综合交通枢纽用地,以及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尤其是宜与社区级医疗设施用地混合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建筑主体应相对独立,确保老年人设施安静、安全、避免干扰等需求。不宜与一类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工业研发用地、普通仓库/堆场用地、物流用地以及社会停车场用地等混合设置。3.1.43.1.4 差异化配置差异化配置考虑全市各区域在空间资源、人口密度和老龄化程度上存在差异,在满足全市总量需求基础上对不同区域类型进行差异化配置引导。综合评估规划人口数和户籍人口老龄化水平,合理确定各街镇机构养老床位数目标,具体床位指标以区级专项规划核定为准。本38、次规划分为五大区域进行配置:中心城、主城片区、五个新城、新市镇、乡村地区。(1)中心城,在符合消防、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养老用地的地块容积率采用控制性详细规划开发强度分区的容积率较高值,加强土地集约利用;部分用地紧张的地区在保障设施安全、安静、避免干扰的情况下,可与商业、行政管理、医疗、文化、体育等设施综合设置,宜在建筑低层部分设置。(2)主城片区,重点布局中型和大型机构养老服务设施,有效补充中心城养老床位需求;提高存量机构养老床位服务能级,提高护理型床位和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占比。(3)五个新城,加大养老床位配置力度,结合全市老年人口总量、分布情况和养老床位布局需要,积极承担全市养老床位统筹建设指39、标;面向全市提供高品质机构养老服务,打造示范性机构养老服务设施;优化养老床位功能结构,提高护理型、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占比;探索机构、社区和居家养老融合发展路径,创新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的空间组织模式,加强医养结合、体养结合等实践,提供上海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2-2035 年)17便捷、专业的养老服务。(4)新市镇,原则上每个新市镇镇区配置至少一处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在撤制镇社区、大型居住区等老年人口集聚区域应按需配置机构养老服务设施,优化空间布局;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占比高的新市镇应提高护理型床位和认知障碍照护床位配置比例,优化床位功能结构。(5)乡村地区,鼓励乡村人口利用镇区就近解决需40、求;在人口密度较高、交通较为便捷、建设用地紧凑的区域,根据各区村庄布局规划和郊野单元村庄规划,可因地制宜灵活布局小型机构养老服务设施解决附近人口就地养老需求。3.23.2 分级指引分级指引机构养老服务设施按照行政管理主体级别可分为三级,包括市级、区级和街镇级。3.2.13.2.1 市级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市级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市级机构现状共 6 处(见表 3-1),至规划期末,原则上不再新增市级机构养老服务设施。根据全市提高护理型床位比例要求,市级机构作为示范性设施应优先开展提标改造,原则上全部达到护理型床位标准,设置老年认知障碍照护单元,推动床位功能结构优化和服务品质提升。表 3-1 市级机构养老41、服务设施规划引导表设施名称设施名称核定床位数(张)核定床位数(张)(2 2020020 年)年)规划建议规划建议上海市第一社会福利院上海市第一社会福利院300提标改造,全面实现护理型床位上海市第四社会福利院上海市第四社会福利院870上海市第三社会福利院上海市第三社会福利院600众仁慈善服务中心众仁公寓众仁慈善服务中心众仁公寓402众仁慈善服务中心众仁老人乐园众仁慈善服务中心众仁老人乐园350众仁老年养护院众仁老年养护院450合计合计2 2972972上海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2-2035 年)183.2.23.2.2 区级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区级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各区统筹全区规划养老机构42、分布和床位数总量,合理安排区级养老机构布局、规模和床位结构,实现全区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的均衡分布和服务能力提升。贯彻“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总体目标,探索在区级机构养老服务设施中叠加社区养老服务和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形成高能级的养老服务枢纽。(1)新增区级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加强土地集约利用程度,鼓励用足容积率、提高床均面积标准。在满足居室面积前提下,加大室内公共空间占比,提供更为丰富多元的养老服务。强调机构养老服务设施与医疗、体育、文化、教育等功能的结合,在建筑设计中充分考虑公共空间复合利用方式,满足独立对外开放条件。区级设施强化专业养老服务,重点提供护理型床位和老年认知障碍照护床位43、,补充街镇专业养老服务能力。有条件的区可实施全护理型床位机构,提升机构养老服务水平。(2)存量区级机构养老服务设施鼓励有条件的现状区级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开展改造工程。有提容条件的,改造后提升床均面积,利用新增建筑面积加大养老公共空间面积,并兼顾向街镇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功能;建筑面积难以增加的,可通过内部空间布局优化、硬件设施改造,满足失能照护、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单元管理要求,提高床均建筑面积,改善老年人入住条件,提高机构专业服务能力和服务品质。3.2.33.2.3 街镇级机构养老服务设施街镇级机构养老服务设施街镇是为本区域户籍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的重要依托,各街镇原则上应配置不少于 1 处的机构养44、老服务设施,选址需兼顾城乡居民,建设标准应考虑本街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高龄老人占比高、失能(失智)老人占比高的街镇应考虑提高护理型床位配置比例,具体床位指标以区级专项规划核定为准。3.33.3 分区指引分区指引3.3.13.3.1 各区养老各区养老床位规模床位规模全市养老床位分解主要包含责任床位数和控制床位数两部分,前者以全市户上海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2-2035 年)19 籍老年人口的 3%为总目标,依据户籍老年人口预测结果分解至各区;后者考虑外来常住老年人口养老床位需求,按 100 万左右的 3%配置。面向全市户籍老年人口配置的责任床位数,全市总量近期达到 17.8 万张,远45、期实现 18.0 万张养老床位。各区的责任床位数按照各区情况差异化实施,中心城 7 区(黄浦区、徐汇区、长宁区、静安区、普陀区、虹口区、杨浦区)床位数按户籍老年人口的 2.5%配置,浦东新区床位数按户籍老年人口的 3.1%配置,其他各区(闵行区、宝山区、嘉定区、金山区、松江区、青浦区、奉贤区、崇明区)床位数按户籍老年人口的 3.5%配置。近期完成表 3-2 分配到各区的规划责任床位数,远期完成表 3-4 分配到各区的规划责任床位数。对于责任床位数,按照 2035 年预测户籍老年人口数控制远期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规模,并根据实际需求分期实施,保障设施落地。结合政策变化与人口情况,在区级专项规划中46、修正老年人口预测及对应的床位数目标并落实到街镇。各区首先保障近期 2025 年责任床位数的规划实施。高龄老年人(80 岁及以上)占比较高的区,应优先建设护理型床位。考虑中心城户籍人口流出情况,为加强供需匹配、就近解决机构养老服务需求,建立养老床位统筹建设机制,由市级部门结合全市老年人口总量、分布情况和养老床位布局需要,统筹部分区的责任床位指标,近期(2025 年)主要在五个新城和部分郊区落实约 1 万张统筹建设床位,由市级部门明确各区建设任务,本规划不作分解。根据预测户籍老年人口达峰年,规划期内达峰的区在满足责任床位数指标基础上可逐步适度减少存量设施床位数,进一步提高床均建筑面积、优化设施品质47、;规划期内未达峰的区应在区级专项规划中加强远期人口预测,确保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的用地预留并保障部分弹性空间。上海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2-2035 年)20表 3-2 各区规划近期(2025 年)责任床位数一览表6序号序号区名区名预测预测 6060 岁以上人口岁以上人口(万)(万)规划责任床位数规划责任床位数(张)(张)1 1黄浦区34.7186772 2徐汇区35.0087513 3长宁区23.7159274 4静安区38.8197025 5普陀区39.0297556 6虹口区31.3078257 7杨浦区44.08110208 8闵行区41.52145339 9宝山区42.02148、47081010嘉定区26.0091001111浦东新区113.57352051212金山区21.0973821313松江区23.4081891414青浦区19.3167581515奉贤区21.6775851616崇明区29.8810458合计(不含市属)合计(不含市属)585.09585.091755751755751717市级床位-2972总计总计585.09585.091785471785476 本表预测 2025 年人口为基于 2020 年户籍人口数据推算而来。上海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2-2035 年)21表 3-3 各区户籍老年人口峰值年一览表序号序号区名区名预测户籍老49、年人口峰值年预测户籍老年人口峰值年(年)(年)峰值老年人口数(万峰值老年人口数(万人)人)1 1黄浦区202434.802 2徐汇区202435.073 3长宁区202423.744 4静安区202438.855 5普陀区202439.106 6虹口区202431.367 7杨浦区202444.108 8闵行区204748.049 9宝山区203142.851010嘉定区204327.431111浦东新区2049128.101212金山区203323.401313松江区204327.591414青浦区204221.631515奉贤区204223.961616崇明区203131.96上海市养老服50、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2-2035 年)22表 3-4 各区远期责任床位数一览表序号序号区名区名预测预测 6060 岁以上户籍人口岁以上户籍人口(万)(万)规划责任床位数规划责任床位数(张)(张)1 1黄浦区32.1680402徐汇区34.0885193 3长宁区22.5356334 4静安区36.3390835 5普陀区36.3990966 6虹口区28.9172287 7杨浦区41.38103468 8闵行区43.55152449 9宝山区42.06147221010嘉定区26.2491851111浦东新区118.02365871212金山区23.1981161313松江区25.68851、9871414青浦区21.374551515奉贤区23.4382011616崇明区31.0910881合计(不含市属)合计(不含市属)586.36586.361773251773251717市级床位-2972合计合计586.36586.36180297180297上海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2-2035 年)23面向外来常住老年人口配置的控制养老床位,按照新增 3 万张养老床位目标,结合全市发展战略、区域潜力、公共服务资源等因素,主要依托五个新城及其他郊区落实。其中,五个新城建设 2 万张,宝山区、闵行区、金山区、浦东新区(非新城部分)、崇明区建设 1 万张,根据规划常住人口规模按比52、例分配床位数(详见表 3-5、表 3-6)。远期各区规划床位任务包含责任床位数和控制床位数,详见任务汇总表(表 3-7)。表 3-5 五个新城远期控制床位数一览表序号序号区名区名20352035 年年规划常住人口(万人)*规划控制床位数(张)1 1嘉定新城11041592 2松江新城11041593 3青浦新城8030254 4奉贤新城8532145 5南汇新城1445444总计总计52920000*注:五个新城规划常住人口数据参考各新城的总体城市设计方案。表 3-6 其他郊区远期控制床位数一览表序号序号区名区名20352035 年年规划常住人口(万人)规划控制床位数(张)1 1闵行区254 53、24662 2宝山区210 20393 3浦东新区*414 40194 4金山区82 7965 5崇明区70 680总计总计117410000*注:浦东新区指不含南汇新城部分,人口按照规划常住人口 558 万减去南汇新城 144 万即 414 万作为测算依据。上海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2-2035 年)24表 3-7 各区远期养老床位数任务量汇总表序号序号区名区名20352035 年年规划责任床位数(张)规划责任床位数(张)规划控制床位数(张)规划控制床位数(张)1 1黄浦区8040-2 2徐汇区8519-3 3长宁区5633-4 4静安区9083-5 5普陀区9096-6 6虹口54、区7228-7 7杨浦区10346-8 8闵行区152442466(全区)9 9宝山区147222039(全区)1010嘉定区91854159(新城)1111浦东新区365879463(新城 5444,其他4019)1212金山区8116796(全区)1313松江区89874159(新城)1414青浦区74553025(新城)1515奉贤区82013214(新城)1616崇明区10881680(全区)合计(不含市属)合计(不含市属)177325300001717市级床位2972-合计合计18029730000上海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2-2035 年)253.3.23.3.2 各区55、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各区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发展指引发展指引根据各区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现状建设水平以及老年人口规模结构、设施建设目标等因素,确定各区发展引导策略。各区在养老服务设施规划中,重点向大型居住区、五个新城等人口导入地倾斜。根据现状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床位数、床均建筑面积等与规划目标间的差距,以及老年人口中高龄老人的比例、重大规划战略等,将各区的发展引导策略分为以下四类:(1)巩固优化类,针对现状养老床位数和床均建筑面积均接近或达到规划要求的区,重在巩固现有建设基础,优化空间布局,逐步完成各项建设目标,同时结合老年人口结构,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2)改善提升类,针对现状养老床位数基本达到规划目标、但56、床均建筑面积与规划要求差距较大的区,要在满足床位总量要求的基础上,加大对现有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的改造提升力度,通过分批次改扩建,在 2035 年前满足本区的床均建筑面积规划标准。(3)加速新建类,针对现状床均建筑面积基本达到规划要求、但养老床位数距离规划目标有较大缺口的区,重点通过增大养老用地供给、存量建设用地挖潜等途径,推进养老床位建设,同时逐步实现养老机构床均建筑面积全部达标。(4)全面发力类,针对现状养老床位数和床均建筑面积均与规划要求差距较大的区,重点要按照规划床均建筑面积指标要求,加快新增一批机构养老服务设施,补足床位缺口;同时逐步加强对存量养老机构的提升改造,实现床均建筑面积达到规划57、标准。上海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2-2035 年)26表 3-8 各区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发展策略指引表区名区名20352035 年年规划策略规划策略床均建筑面积规划床均建筑面积规划目标()目标()高龄老人占比高龄老人占比*(%)黄浦区黄浦区3033.46全面发力徐汇区徐汇区3031.99全面发力长宁区长宁区3031.85巩固优化静安区静安区3033.20加速新建普陀区普陀区3034.05改善提升虹口区虹口区3033.77改善提升杨浦区杨浦区3032.63改善提升闵行区闵行区4029.69改善提升宝山区宝山区4031.11全面发力嘉定区嘉定区4030.50改善提升浦东新区浦东新区40258、9.54全面发力金山区金山区4026.48改善提升松江区松江区4027.33巩固优化青浦区青浦区4026.39改善提升奉贤区奉贤区4027.36全面发力崇明区崇明区4027.77全面发力*注:“高龄老人占比”指预测户籍老年人口中 80 岁及以上老人的比例。上海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2-2035 年)27图 3-1 各区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发展策略指引图3.3.33.3.3 五个新城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发展指引五个新城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发展指引五个新城的养老服务设施重点面向所在区的全区老年人口,兼顾全市老年人口,不局限于所属街镇。在新一轮城市发展中,五个新城作为上海重要战略空间,应将优质养老服59、务作为城市公共服务亮点,吸引本区、外区、外地人口来新城安上海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2-2035 年)28家落户。根据全市统筹建设床位总量要求,近期在五个新城增加约 1 万张统筹建设床位,用于解决中心城责任床位数转移和本区新增床位等需求;远期在五个新城增加约 2 万张控制床位,各新城根据规划常住人口规模按比例落实床位任务,详见表 3-5。区级专项规划中需落实新城内养老用地,保障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由区级专项规划落实选址要求、区级相关部门保障用地供给。根据床均面积 40 平方米最低标准,以容积率 1.2-1.6 为测算依据,3 万张床位一般需要约 75-100 公顷养老用地。新城的机60、构养老服务设施在用地布局上应充分考虑 3.1.2 选址要求,确保满足医养结合、公交便利、商业配套服务等条件,确保设施规模适度、布局合理。适当提高新城内存量养老机构的容积率,增加土地利用效率。同时,在新城加强医养结合、智慧养老等创新实践场景应用,逐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机构养老服务模式。3.43.4 提升策略提升策略3.4.13.4.1 存量空间挖潜存量空间挖潜在符合规划、环保等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将闲置的公益性用地优先调整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通过整合或者改造存量企业厂房、办公用房、商业设施、培训疗养机构和其他社会资源,建设符合标准的养老服务设施。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本61、市有关规定,在土地规划、消防审验、建筑安全等方面给予指导。3.4.23.4.2 存量设施提质存量设施提质将存量设施作为未来提升设施品质、扩大供应规模的重要组成部分。鼓励改造提升存量机构养老服务设施,支持未达到技术要求标准但符合规划导向、符合居民需求的存量设施进行“标准化”改造;对现状设施陈旧、建设标准较低的存量机构养老服务设施进行修缮、扩建或重建,提高建设标准,优化公共服务空间;经评估难以满足相关规范、标准的存量养老服务设施应关停退出。在床位较为充足、空间可供优化的设施内逐步推进生活化改造,打造居家场景;根据实际需求优化房型,在满足护理需求的前提下增加双人间、单人间等房型配置。积极发展医养结合62、新模式,在养老机构推行“养老院+互联网医院”,上海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2-2035 年)29提高入住老人就医便捷度。3.4.33.4.3 功能结构优化功能结构优化鼓励医养、康养、体养有机结合,聚焦失能、认知障碍老年人照护需求,推动床位功能结构优化。针对新增机构养老服务设施,重点发展护理型床位和认知障碍照护床位;针对存量养老服务设施,鼓励有条件的设施开展改造优化,逐步增加护理型床位和认知障碍照护床位设置比例,充分满足失能(含失智)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需求。3.4.43.4.4 推动设施推动设施布局均衡布局均衡各区根据老年人口分布与人口结构等调整优化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提升养老63、床位供需的空间匹配程度。统筹考虑养老服务设施与医疗卫生设施的布局,将两者同址或者临近设置。加大全市养老床位建设统筹和轮候使用力度,促进床位在各区间流动选择,提高床位利用效率。上海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2-2035 年)30第四章第四章 社区养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服务设施规划规划4.1 4.1 配置标准配置标准4 4.2.2 分区指引分区指引4 4.3.3 提升策略提升策略上海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2-2035 年)314 4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规划4.14.1 配置标准配置标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根据服务人口、服务半径确定设施规模,配置时应兼顾设施规模与空间64、均衡,同时满足千人指标要求。4.1.14.1.1 指标指标要求要求全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指标按照近期 2025 年不低于每千人常住人口 50、远期 2035 年不低于每千人常住人口 60 进行控制,鼓励按需提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置标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统计范围为提供专业化社区养老服务的设施,包括综合为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长者照护之家、长者食堂、助餐点等,原则上不包含文教体卫等其他社区服务面积,对于乡村示范睦邻点等助餐场所可根据实际情况纳入统计,具体以上海市民政局相关统计口径为准。老年活动室根据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及住宅开发配建等相应要求执行,设施面积不纳入社区养老服65、务设施的千人指标。空间布局上,规划至 2035 年,全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实现城乡全覆盖,居住社区实现 15 分钟社区养老服务生活圈配置达标,在规划(含保留)农村居民点实现乡村社区养老服务生活圈覆盖。4.1.24.1.2 配置要求配置要求(1)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含分中心):即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是嵌入式养老服务的枢纽和平台,提供更加专业、综合的养老服务支持,同时负责居家养老服务调度和配送等工作。根据上海市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工作指引,每个街镇至少设置 1 个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一般不小于 1000,服务半径不宜大于 1000m;根据 15 分钟社区生活圈要求,各生活圈应配置综合为老服务分66、中心,建筑面积一般在 500 以上。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分中心)应提供日间照护和助餐服务两项基本服务,贯彻医养结合配置护理站,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服务站临近设置的可选配,同时根据需求配置其他服务功能,对全托服务不作硬性要求。上海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2-2035 年)32(2)日间照护场所:各街镇按需配置社区日间照护场所,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照料护理、康复辅助、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鼓励开展早托、晚托、接送等附加服务。一般按照 1.52 万人口设置 1 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 500 米,生活圈内综合体的日托服务 500 米覆盖圈外区域补充配置,可独立设置,也可结合家门口服务站点等67、社区设施提供日间托养服务。结合设置的设施不作规模要求,独立设置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要求不小于 200。(3)长者照护之家:长者照护之家主要为本街镇老年人提供全托型、阶段性的照护服务(即全托服务)。一般每个街镇至少建设 1 家,有条件的街镇可增加布点,满足老年人就近托养需求,方便亲属照护和探视,对床位数不作配比要求。乡村地区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或房屋资源建设乡村长者照护之家,一般服务 2-4 个相邻行政村,结合集中居住点选址,发展方便可及且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全托服务,床位规模一般不超过 100 张。长者照护之家可设置在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内,也可单独设置,独立设施要求建筑面积不小于 300,68、其中,老年人居室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 2/3。床位规模 10-49 张的,床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8,居室单床使用面积不低于 5。床位规模超过 49 张的,床均建筑面积不低于 25,居室内单床使用面积不低于 6,每间居室床位设置不宜超过 6 张。(4)助餐服务场所:包括长者食堂、老年助餐点等设施,提供堂吃和送餐服务,助餐服务供给能力一般达到辖区内年满 65 周岁老年常住人口的 5%。每个街镇一般需建设 12 个社区长者食堂,满足适老化助餐服务和空间设计,要求供客量达到 150 客/天,建筑面积不小于 200。助餐点可结合其他社区服务设施配置,也可独立设置,服务半径不宜大于 500 米。乡村地区可69、依托示范睦邻点设置助餐点,作为服务下沉的前端。(5)家门口养老服务站(点)和乡村示范睦邻点:城镇地区依托社区公共设施,在居民区建设具有“微日托”“微助餐”“微健康”等功能的家门口养老服务站(点)。乡村地区结合村庄布局规划和郊野单元规划,要求每自然村必配一处乡村示范睦邻点,提供基本的生活照料和互助式养老服务。活动场地使用面积不低于 20,有条件的可适当增加活动面积。鼓励新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参照标准的推荐值配置,对老年人口较少、人口密度较低的社区养老服务生活圈可采用最低配置标准。存量设施需满足最低配置标准,鼓励通过提标改造达到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推荐值(具体见表 5-1)。上海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70、规划(2022-2035 年)33表 4-1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置标准一览表设施类型(独立设施)设施类型(独立设施)最低标准最低标准推荐值推荐值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分中心)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分中心)500 1000-3000 长者照护之家长者照护之家300 500-1000 日间照料中心日间照料中心200 200-500 社区长者食堂社区长者食堂200(150 客/天)300-800 4.1.34.1.3 功能模块功能模块本规划参考现状设施使用情况和养老设施建筑设计标准等文件,结合“2+6+X”社区养老服务功能,梳理形成相应的功能分类及空间模块指引,指导设施内部的空间布局。养老服务设施建筑根据建71、筑内部使用情况,应设置老年人用房和管理服务用房(或场所)2 大空间种类。按照功能载体下设 20 种功能模块。每种功能模块按照“必配”与“选配”与 6 类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对应到建筑空间。其中“必配”为上位规划及各类相关规划政府文件中规定含有的功能模块,为设施应设置功能,“选配”为设施宜设置或可设置功能。上海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2-2035 年)34表 4-2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空间模块与配置标准表空间种类空间种类空间模块空间模块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综合为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日间照料中心料中心长者长者照护之家照护之家长者长者食堂食堂助餐点助餐点乡村乡村示范示范睦邻点睦邻点500-1000 1072、00 城市乡村老年老年人用人用房房(或(或场场所)所)生活用房居住用房休息室居室生活辅助用房公共卫生间淋浴间餐厅配餐室/区污物处理间生活服务用房理发室康复与医疗用房康复用房医疗保健室可与乡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合并设置康复训练室心理疏导室医务用房护理站(医疗机构)上海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2-2035 年)35空间种类空间种类空间模块空间模块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综合为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日间照料中心料中心长者长者照护之家照护之家长者长者食堂食堂助餐点助餐点乡村乡村示范示范睦邻点睦邻点500-1000 1000 城市乡村公共活动用房活动室阅览室(含书画室)可与老年活动室合并设置网络室多功73、能活动室管理服务用房(或场管理服务用房(或场所)所)洗衣房辅具租赁点厨房养老顾问工作室办公用房/区*备注:其中“”为必选模块,为设施应设施功能;“”为可选模块,为设施宜设置或可设置功能;“”为设施不设置此功能模块。上海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2-2035 年)364.1.44.1.4 差异化配置差异化配置鼓励根据城镇社区和乡村社区的实际资源情况,按照不同的功能与规模需求,进行差异化配置。本次规划分为五大区域进行配置:中心城、主城片区、五个新城、新市镇、乡村地区。(1)中心城,在目前设施数量与覆盖率较高、服务较为完备的基础上,结合城市更新、旧区改造等工作强化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建设,74、优化家门口服务站点布局,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能力。(2)主城片区,重点加强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鼓励加大设施建筑面积、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加强空间集约利用,评估各社区养老服务生活圈需求,探索开展特色化、多元化养老服务内容。(3)五个新城,在各区社区养老服务配置要求上进一步提升千人指标标准,体现新城高标准要求。探索养老服务设施与托育、商业、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集中布局、临近设置、共建共享,鼓励建设结合其他社区服务功能的一站式、复合型社区服务综合体,打造全市社区养老服务标杆。结合常住人口导入和区域老龄化水平预测,超前预留社区养老服务设施。(4)新市镇,逐步推进镇区 15 分钟社区养老服务生活圈的养75、老服务综合体建设全覆盖。规模较小的生活圈可采用设施规模中的最低标准。(5)乡村地区,结合老年人口现状分布情况和规划集中居民点,完善乡村长者照护之家和示范睦邻点布局,根据实际需求提供相应功能。4.24.2 分区指引分区指引4.2.14.2.1 各区各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模规模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2020 年上海市现状常住人口 2487.09 万。现状常住人口中,60 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共 581.55 万人,占比 23.38%;各区老年人口比例从 15.79%到 39.67%不等。根据上海市各区 2035 年总体规划或单元规划中对常住人口的控制引导要求,汇总后全市 203576、 年规划常住人口 2473 万人,略低于 2020 年现状 2487.09 万人。按照上轮专项规划中每千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 40 的控制指标要求,全市需建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98.92 万。为进一步提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水平,以及应对老龄化率与高龄老人上海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2-2035 年)37比例的逐年增长,按照差别化配置、精细化管理的原则,根据各区常住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不同,规划控制指标分别在原 40/千人的基础上上浮不同比例。参照 2020 年现状常住老年人口数据,将全市 16 个区分为三类,其中:一类为常住老年人口比例超过 30%的区,包括静安区、普陀区77、虹口区、杨浦区、崇明区;二类为常住老年人口比例在 20%至 30%之间的区,包括黄浦区、徐汇区、长宁区、闵行区、宝山区、浦东新区、金山区;三类为常住老年人口比例低于 20%的区,包括嘉定区、松江区、青浦区、奉贤区。规划近期到 2025 年,一类区常住人口每千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达到 55,二类区达到 50,三类区达到 45。全市总量达到约 130 万,折算后全市达到每千人 52.5。各区应在“十四五”期间加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投入,在规划期末达到相应建设指标;现状已达到建筑量目标的区,应在保障总量不减少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提升服务质量水平。规划远期至 2035 年,一类区常住78、人口每千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达到 65,二类区达到 60,三类区达到 55,同时各区不低于现状已建规模。汇总后全市总量预计达到约 150 万,折算后全市达到每千人 60.8。远期各区所属分类可根据常住老年人口实际情况重新核定。上海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2-2035 年)38表 4-3 上海市各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规模序序号号区名区名20252025 年年20352035 年年规划常规划常住人口住人口(万(万人)人)千人指千人指标标()()规划规划社区社区养老服务养老服务设施设施建筑建筑面积面积(万)(万)规划常规划常住人口住人口(万(万人)人)千人指千人指标标()()规划规79、划社区社区养老服务养老服务设施设施建筑建筑面积面积(万)(万)1 1黄浦区66503.3066603.962 2徐汇区108505.40108606.483 3长宁区71505.3771605.374 4静安区108555.94108657.025 5普陀区130557.15130658.456 6虹口区81554.4681655.277 7杨浦区135557.43135658.788 8闵行区2545012.702546015.249 9宝山区2105010.502106012.601010嘉定区160457.47160558.801111浦东新区5585027.905586033.481280、12金山区82504.9582604.951313松江区180458.10180559.901414青浦区130458.12130558.121515奉贤区130456.26130557.151616崇明区70554.8470654.84合计合计2473247352.552.5129.88129.882473247360.860.8150.40150.40注:2025 年设施总量测算采用 2035 年规划人口作为依据,仅作为参考,具体建设中应依据实际常住人口测算建设目标;现状常住人口和老年人口比例采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上海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2-2035 年)394.2.281、4.2.2 各区各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发展指引发展指引根据各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现状空间覆盖率与规模水平、规划常住人口、老年人口增长趋势等,分类别引导各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将各区的发展引导策略分为以下三类:(1)巩固优化类,针对现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已达到每千人 40 且设施覆盖率较高的区,重在巩固现有建设基础,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提升服务水平,全面达到规划目标。(2)布局完善类,针对现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已达到每千人 40、但覆盖率较低的区,重点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加快对未覆盖居住区的设施覆盖,逐步达到规划目标。(3)全面发力类,针对现状社区养老服82、务设施建筑面积尚未达到每千人40、空间覆盖率较低的区,应统筹规划布局,通过新增养老空间供应、与新建居住区同步建设、对存量建筑资源的挖潜等方式,加快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尽快改善设施不足的现状。上海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2-2035 年)40表 4-4 各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发展策略指引表序号序号区名区名规划策略规划策略1 1黄浦区巩固优化2 2徐汇区布局完善3 3长宁区布局完善4 4静安区巩固优化5 5普陀区巩固优化6 6虹口区巩固优化7 7杨浦区布局完善8 8闵行区布局完善9 9宝山区全面发力1010嘉定区布局完善1111浦东新区全面发力1212金山区布局完善1313松江区全面发83、力1414青浦区布局完善1515奉贤区布局完善1616崇明区布局完善上海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2-2035 年)41图 4-1 各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发展策略指引图4.2.34.2.3 五个新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发展指引五个新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发展指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是民生服务和实事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作为新城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载体,体现新城高标准建设的设施品质和配置标准。结合 15 分钟社区生活圈划分,在五个新城内探索多种功能复合的社区服务综合体,通过空间共享实现利用效率提升。上海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2-2035 年)424.34.3 提升策略提升策略4.3.14.384、.1 养老服务资源整合养老服务资源整合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宜与其他非独立占地的社区级公共设施综合设置,鼓励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文体活动中心等功能设施综合或临近设置。乡村地区乡村地区宜结合现有老年活动室、村委会等载体综合配置社区养老服务。新建社区新建社区应引导设施集中设置,依托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加强建设枢纽平台功能,做实专业照护、医养结合、助餐服务、精神文化等各类服务,增强社区持续照料能力。已建社区已建社区建议整合社区养老服务资源,依托现有的养老机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助餐点、老年活动室等设施,不断丰富养老服务内容,建立以生活服务、保健康复、文体娱乐等为主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网络体系。4.385、.24.3.2 存量设施提升优化存量设施提升优化全市纳入管理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总量上基本满足现状需求,但品质上仍存在提升空间,重点从建筑品质、设施功能、服务水平建筑品质、设施功能、服务水平三方面进行优化。建筑品质上,根据无障碍和适老化等相关建筑设计规范对室内外空间进行改造,包括走廊、扶手、坡道、门窗等设施的具体规格与材质要求。设施功能上,根据“15 分钟生活圈”内本地居民的养老服务需求,在现有设施内进一步复合服务功能,例如在日间照料中心开设对外的助餐点,利用老年活动室开展定期的问诊服务等;有条件的设施可整合周边空间进行改扩建,扩大服务面积和具体功能。服务水平上,延长设施开放时间、提高专业养老服86、务能力、优化长护险服务内涵,同时联动村居委加强对社区养老服务和居家养老服务的宣传和推广。4.3.34.3.3 多方筹措新增设施多方筹措新增设施由市级部门制定年度计划,明确每年新增设施总量,结合各区设施缺口等实际情况合理分配任务,结合旧区改造、社区微更新、乡村振兴集中居住等手段,加快推进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完善社区各项设施的“适老性”改造,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提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总量,建成环境优化、安全人性的养老社区。鼓励充分考虑老年人的使用需求,提供适老性的老年住宅产品。上海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2-2035 年)434.3.44.3.4 推广智慧养老应用推广智慧养老应用结87、合 2020 年全市首批 12 个智慧养老应用场景需求,开展居家养老、社区养老等多种应用场景的试点,支持发展居家社区“虚拟养老院”,培育一批智慧养老应用示范基地、示范社区和示范品牌。鼓励通过信息服务平台整合社区各类资源,通过与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结合等手段,逐步实现养老服务设施的数字化转型,推进智慧养老。4.3.54.3.5 养老服务下沉养老服务下沉基层基层发挥老年活动室、乡村示范睦邻点等设施覆盖率高的优势,将养老服务进一步配送至服务网络末端。全面推进村居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建设,强化复合功能,将文教体卫等资源配送下沉至老年活动室,提高服务普及度。利用乡村示范睦邻点灵活设置的特征,开展助餐服务、日间88、照料服务、志愿关爱服务等,完善农村互助性养老机制。上海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2-2035 年)441112第五章第五章 区级规划引导区级规划引导5 5.9.9 宝山区宝山区5.10 5.10 嘉定区嘉定区5.11 5.11 浦东新区浦东新区5.12 5.12 金山区金山区5.13 5.13 松江区松江区5.14 5.14 青浦区青浦区5.15 5.15 奉贤区奉贤区5 5.16.16 崇明区崇明区5.1 5.1 黄浦区黄浦区5.2 5.2 徐汇区徐汇区5.3 5.3 长宁区长宁区5.4 5.4 静安区静安区5.5 5.5 普陀区普陀区5.6 5.6 虹口区虹口区5.7 5.7 杨浦89、区杨浦区5.8 5.8 闵行区闵行区上海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2-2035 年)455 5区级区级规划规划引导引导根据全市的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总量、功能等规划要求,对各区提出规划引导,结合养老服务设施现状明确各区规划重点。市级规划明确的配置标准和指标要求原则上为底线保障,各区可根据实际老年人口分布、养老服务需求等情况提高配置要求,优化养老服务。本规划依据 2015-2020 年户籍人口变化情况进行人口预测,各区应保障本规划明确的养老床位配比、床均建筑面积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千人指标,在街镇层面统筹落实,完成全区指标要求。结合户籍人口导入导出及常住人口变化情况,区级规划可以进一步深化细90、化人口预测并调整具体建设总量。5.15.1 黄浦区黄浦区5.1.15.1.1 机构养老服务设施机构养老服务设施预测至 2025 年户籍老年人口 34.71 万人,规划养老床位数 8677 张;预测至2035 年户籍老年人口 32.16 万人,规划养老床位 8040 张。建议“十四五”期间,对黄浦区单元规划(2020-2035)中的规划机构养老服务设施按照实际老年人口情况,对床位数进行补充,落实户籍老年人口 2.5%的床位数需求。黄浦区应按照规划床均建筑面积不低于 30 的指标要求,快速新增一批机构养老服务设施,补足床位缺口;同时逐步加强对现状已建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的提升改造,提高存量设施床均面积91、。考虑远期机构养老服务将逐步由人口常住地提供,根据现状人口数据,黄浦区为户籍人口流出区,可通过相关测算和论证明确本区责任床位数指标转出量,并对本区户籍老年人口进行充分的意愿调查,经由市级部门统筹后,落实相关统筹建设经费,将部分责任床位指标交由五大新城或其他区进行统筹建设。预计至 2035 年,黄浦区户籍人口中 80 岁及以上老人占老年人口比例将达到33.46%,应聚焦失能、认知障碍老年人照护需求,重点发展护理型床位和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将养老机构中的普通床位逐步转化提升为护理型床位,满足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养老照护需求。上海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2-2035 年)465.1.25.1.292、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黄浦区规划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近期达到 3.30 万,远期达到 3.96万。黄浦区应通过优化设施功能组合、缩小设施服务半径等方式,扩大设施供给,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5.25.2 徐汇区徐汇区5.2.15.2.1 机构养老服务设施机构养老服务设施预测至 2025 年户籍老年人口 35.00 万人,规划养老床位数 8751 张;预测至2035 年户籍老年人口 34.08 万人,规划养老床位 8519 张。“十四五”期间以 8751张作为建设目标。徐汇区应通过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增大养老用地供给等多途径,快速新增一批机构养老服务设施,补足床位缺口,同时逐步提高床均93、建筑面积标准,至规划期末不低于 30。考虑远期机构养老服务将逐步由人口常住地提供,根据现状人口数据,徐汇区为户籍人口流出区,可通过相关测算和论证明确本区责任床位数指标转出量,并对本区户籍老年人口进行充分的意愿调查,经由市级部门统筹后,落实相关统筹建设经费,将部分责任床位指标交由五大新城或其他区进行统筹建设。预计至 2035 年,徐汇区户籍人口中 80 岁及以上老人占老年人口比例将达到31.99%,高于全市平均值,应重点发展护理型床位和认知障碍照护床位,满足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养老照护需求。5.2.25.2.2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徐汇区规划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近期达到 5.40 万94、,远期达到 6.48万。徐汇区应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上完善布局,通过空间统筹,加快嵌入式设施建设,尽快改善设施覆盖不足的现状。上海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2-2035 年)475.35.3 长宁区长宁区5.3.15.3.1 机构养老服务设施机构养老服务设施预测至 2025 年户籍老年人口 23.71 万人,规划养老床位数 5927 张;预测至2035 年户籍老年人口 22.53 万人,规划养老床位 5633 张。长宁区现状已建养老床位与床均建筑面积已达到规划要求。预计至 2035 年,长宁区户籍人口中 80 岁及以上老人占老年人口比例将达到31.85%,高于全市平均值,机构养老的工95、作重点应该在巩固现有建设基础、优化空间布局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提高护理型床位和认知障碍照护床位比例。5.3.25.3.2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长宁区规划近远期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低于现状的 5.37 万。长宁区应通过小型化、嵌入式等方式新建或改造一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完善空间布局覆盖。5.45.4 静安区静安区5.4.15.4.1 机构养老服务设施机构养老服务设施预测至 2025 年户籍老年人口 38.81 万人,规划养老床位数 9702 张;预测至2035 年户籍老年人口 36.33 万人,规划养老床位 9083 张。“十四五”期间落实9702 张床位的建设目标。96、静安区应通过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增大养老用地供给等多途径,加速养老床位建设,同时逐步提高床均建筑面积标准,至规划期末不低于 30。考虑远期机构养老服务将逐步由人口常住地提供,根据现状人口数据,静安区为户籍人口流出区,可通过相关测算和论证明确本区责任床位数指标转出量,并对本区户籍老年人口进行充分的意愿调查,经由市级部门统筹后,落实相关统筹建设经费,将部分责任床位指标交由五大新城或其他区进行统筹建设。预计至 2035 年,静安区户籍人口中 80 岁及以上老人占老年人口比例将达到33.20%,高于全市平均值,应重点发展护理型床位和认知障碍照护床位,满足失上海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2-20397、5 年)48能失智老年人的养老照护需求。5.4.25.4.2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静安区规划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近期达到 5.94 万,远期达到 7.02万。静安区应通过优化设施功能组合、增建设施缩小服务半径等方式,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并逐步完成近远期规划建筑规模目标。5.55.5 普陀区普陀区5.5.15.5.1 机构养老服务设施机构养老服务设施预测至 2025 年户籍老年人口 39.02 万人,规划养老床位数 9755 张;预测至2035 年户籍老年人口 36.39 万人,规划养老床位 9096 张。“十四五”期间以 9755张作为养老床位建设目标。普陀区应在新增养老床位的98、基础上,加大对现有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的改造提升工作,通过分批次逐步改扩建,在 2035 年前满足床均建筑面积要求。预计至 2035 年,普陀区户籍人口中 80 岁及以上老人占老年人口比例将达到34.05%,在全市各区中为最高。普陀区应重点发展护理型床位和认知障碍照护床位,提高护理型床位和认知障碍照护床位比例,满足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养老照护需求。5.5.25.5.2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普陀区规划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近期达到 7.15 万,远期达到 8.45万。普陀区应通过优化设施功能组合、增建设施缩小服务半径等方式,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并逐步完成近远期规划建筑规模目标。上海市养老服99、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2-2035 年)495.65.6 虹口区虹口区5.6.15.6.1 机构养老服务设施机构养老服务设施预测至 2025 年户籍老年人口 31.30 万人,规划养老床位数 7825 张;预测至2035 年户籍老年人口 28.91 万人,规划养老床位 7228 张。“十四五”期间以 7825张作为养老床位建设目标。虹口区应在新增养老床位的基础上,加大对现有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的改造提升工作,通过分批次逐步改扩建,在 2035 年前满足床均建筑面积要求。预计至 2035 年,虹口区户籍人口中 80 岁及以上老人占老年人口比例将达到33.77%,排名全市第二。虹口区应重点发展护理100、型床位和认知障碍照护床位,提高护理型床位和认知障碍照护床位比例,满足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养老照护需求。5.6.25.6.2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虹口区规划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近期达到 4.46 万,远期达到 5.27万。虹口区应通过优化设施功能组合、增建设施缩小服务半径等方式,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并逐步完成近远期建筑规模目标。5.75.7 杨浦区杨浦区5.7.15.7.1 机构养老服务设施机构养老服务设施预测至 2025 年户籍老年人口 44.08 万人,规划养老床位数 11020 张;预测至 2035 年户籍老年人口 41.38 万人,规划养老床位 10346 张。“十四五”期间101、以 11020 张作为养老床位建设目标。杨浦区应在新增养老床位的基础上,重点推进对现有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的改造提升工作,通过分批次逐步改扩建,在 2035 年前满足床均建筑面积要求。预计至 2035 年,杨浦区户籍人口中 80 岁及以上老人占老年人口比例将达到32.63%,高于全市平均值,应重点发展护理型床位和认知障碍照护床位,满足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养老照护需求。上海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2-2035 年)505.7.25.7.2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杨浦区规划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近期达到 7.43 万,远期达到 8.78万。杨浦区应通过小型化、嵌入式等方式新建或改造一102、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完善空间布局覆盖,同时逐步完成近远期建筑规模目标。5.85.8 闵行区闵行区5.8.15.8.1 机构养老服务设施机构养老服务设施预测至 2025 年户籍老年人口 41.52 万人,规划养老床位数 14533 张;预测至 2035 年户籍老年人口 43.55 万人,规划养老床位 15244 张。“十四五”期间以 14533 张作为养老床位建设目标。闵行区应加大对现有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的改造提升工作,通过分批次逐步改扩建,在 2035 年前满足床均建筑面积 40 的要求。远期根据全市控制养老床位指标分配,闵行区在 2025-2035 年应增加不小于2466 张养老床位,区级专项103、规划中应预留相应土地指标并落实医养结合要求。预计至 2035 年,闵行区户籍人口中 80 岁及以上老人占老年人口比例将达到29.69%,接近全市平均水平。闵行区应逐步提高护理型床位和认知障碍照护床位比例,满足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养老照护需求。5.8.25.8.2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闵行区规划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近期达到 12.70 万,远期达到15.24 万。闵行区应通过对存量建筑资源的挖潜、寻求新增土地空间等方式新建或改造一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完善空间布局覆盖,并逐步完成近远期规划建筑规模目标。上海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2-2035 年)515.95.9 宝山区宝山104、区5.9.15.9.1 机构养老服务设施机构养老服务设施预测至 2025 年户籍老年人口 42.02 万人,规划养老床位数 14708 张;预测至 2035 年户籍老年人口 42.06 万人,规划养老床位 14722 张。“十四五”期间以 14708 张作为养老床位建设目标。宝山区应按照规划床均建筑面积不低于 40 的指标要求,快速新增一批机构养老服务设施,补足床位缺口;同时逐步加强对现状已建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的提升改造。远期根据全市控制养老床位指标分配,宝山区在 2025-2035 年应增加不小于2039 张养老床位,区级专项规划中应预留相应土地指标并落实医养结合要求。预计至 2035 年,宝105、山区户籍人口中 80 岁及以上老人占老年人口比例将达到31.11%,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宝山区应逐步提高护理型床位和认知障碍照护床位比例,满足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养老照护需求。5.9.25.9.2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宝山区规划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近期达到 10.50 万,远期达到12.60 万。宝山区应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上全面发力,通过对存量建筑资源的挖潜、寻求新增土地空间等方式加快新增设施建设,完善空间布局覆盖,尽快改善设施规模与覆盖不足的现状。5.105.10嘉定区嘉定区5.10.15.10.1机构养老服务设施机构养老服务设施预测至 2025 年户籍老年人口 26.00 万106、人,规划养老床位数 9100 张;预测至2035 年户籍老年人口 26.24 万人,规划养老床位 9185 张。“十四五”期间以 9100张作为养老床位建设目标。嘉定区应加大对现有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的改造提升工作,通过分批次逐步改扩建,在 2035 年前满足床均建筑面积 40 的要求。上海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2-2035 年)52远期根据全市控制养老床位指标分配,嘉定新城在 2025-2035 年应落实不小于 4159 张养老床位,区级专项规划中应预留相应土地指标并落实医养结合要求。近期重点提升新城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品质,在嘉定新城内配置不少于 2000 张高品质养老床位,优先用于承107、接全市统筹建设床位,结余床位可用于补充本区优质养老床位供给。新建设施应达到示范性机构养老设施标准,由区级专项规划落实选址要求、区级相关部门保障用地供给。预计至 2035 年,嘉定区户籍人口中 80 岁及以上老人占老年人口比例将达到30.50%,接近全市平均水平。嘉定区应逐步提高护理型床位和认知障碍照护床位比例,满足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养老照护需求。5.10.25.10.2社区养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服务设施嘉定区规划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近期不低于现状的 7.47 万,远期达到 8.80 万。嘉定区应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上全面发力,通过对存量建筑资源的挖潜、寻求新增土地空间等方式新建或改造一批社区108、养老服务设施,完善空间布局覆盖,同时逐步完成近远期建筑规模目标。5.115.11浦东新区浦东新区5.11.15.11.1机构养老服务设施机构养老服务设施预测至 2025 年户籍老年人口 113.57 万人,规划养老床位数 35205 张;预测至 2035 年户籍老年人口 118.02 万人,规划养老床位 36587 张。“十四五”期间以 35205 张作为养老床位建设目标。浦东新区应按照建制镇床均建筑面积不低于 40、街道床均面积不低于30 的要求,新增一批机构养老服务设施,补足床位缺口;同时逐步加强对现状已建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的提升改造。远期根据全市控制养老床位指标分配,浦东新区在 2025-109、2035 年新增不小于9463 张养老床位,其中至少有 5444 张位于南汇新城内,区级专项规划中应预留相应土地指标并落实医养结合要求。近期重点提升新城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品质,在南汇新城内配置不少于 2000 张高品质养老床位,优先用于承接全市统筹建设床位,结余床位可用于补充本区优质养老床位供给。新建设施应达到示范性机构上海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2-2035 年)53养老设施标准,由区级专项规划落实选址要求、区级相关部门保障用地供给。预计至 2035 年,浦东新区户籍人口中 80 岁及以上老人占老年人口比例将达到 29.54%,接近全市平均水平。浦东新区应逐步提高护理型床位和认知障碍110、照护床位比例,满足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养老照护需求。5.11.25.11.2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浦东新区规划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近期达到 27.90 万,远期达到33.48 万。浦东新区应统筹规划布局,通过对存量建筑资源的挖潜、寻求新增土地空间等方式加快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工作,尽快改善设施空间覆盖与面积规模不足的现状。5.125.12金山区金山区5.12.15.12.1机构养老服务设施机构养老服务设施预测至 2025 年户籍老年人口 21.09 万人,规划养老床位数 7382 张;预测至2035 年户籍老年人口 23.19 万人,规划养老床位 8116 张。“十四五”期间以 7111、382张作为养老床位建设目标。金山区应加大对现有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的改造提升工作,通过分批次逐步改扩建,在 2035 年前满足床均建筑面积 40 的要求。远期根据全市控制养老床位指标分配,金山区在 2025-2035 年应增加不小于796 张养老床位,区级专项规划中应预留相应土地指标并落实医养结合要求。预计至 2035 年,金山区户籍人口中 80 岁及以上老人占老年人口比例将达到26.48%,接近 2020 年相应比例 15.04%的两倍。金山区应逐步提高护理型床位和认知障碍照护床位比例,满足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养老照护需求。5.12.25.12.2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金山区规划近远期社112、区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低于现状的 4.95 万。金山区应通过对存量建筑资源的挖潜、寻求新增土地空间等方式新建或改造一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优化资源配置,完善空间布局覆盖。上海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2-2035 年)545.135.13松江区松江区5.13.15.13.1机构养老服务设施机构养老服务设施预测至 2025 年户籍老年人口 23.40 万人,规划养老床位数 8189 张;预测至2035 年户籍老年人口 25.68 万人,规划养老床位 8987 张。“十四五”期间以 8189张作为养老床位建设目标。松江区的规划工作重点为对现有机构养老服务设施进行改造提升,通过分批次逐步改扩113、建,在 2035 年前满足床均建筑面积 40 的要求。远期根据全市控制养老床位指标分配,松江新城在 2025-2035 年应落实不小于 4159 张养老床位,区级专项规划中应预留相应土地指标并落实医养结合要求。近期重点提升新城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品质,在松江新城内配置不少于 2000 张高品质养老床位,优先用于承接全市统筹建设床位,结余床位可用于补充本区优质养老床位供给。新建设施应达到示范性机构养老设施标准,由区级专项规划落实选址要求、区级相关部门保障用地供给。预计至 2035 年,松江区户籍人口中 80 岁及以上老人占老年人口比例将达到27.34%,接近 2020 年相应比例 15.01%的两倍114、。松江区应逐步提高护理型床位和认知障碍照护床位比例,满足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养老照护需求。5.13.25.13.2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松江区规划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近期达到 8.10 万,远期达到 9.90万。松江区应统筹规划布局,通过对存量建筑资源的挖潜、寻求新增土地空间等方式加快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工作,尽快改善设施空间覆盖与面积规模不足的现状。5.145.14青浦区青浦区5.14.15.14.1机构养老服务设施机构养老服务设施预测至 2025 年户籍老年人口 19.31 万人,规划养老床位数 6758 张;预测至2035 年户籍老年人口 21.30 万人,规划养老床位 74115、55 张。“十四五”期间以 6758上海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2-2035 年)55张作为养老床位建设目标。青浦区应加大对现有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的改造提升工作,通过分批次逐步改扩建,在 2035 年前满足床均建筑面积 40 的要求。远期根据全市控制养老床位指标分配,青浦新城在 2025-2035 年应落实不小于 3025 张养老床位,区级专项规划中应预留相应土地指标并落实医养结合要求。近期重点提升新城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品质,在青浦新城内配置不少于 2000 张高品质养老床位,优先用于承接全市统筹建设床位,结余床位可用于补充本区优质养老床位供给。新建设施应达到示范性机构养老设施标准,由区116、级专项规划落实选址要求、区级相关部门保障用地供给。预计至 2035 年,青浦区户籍人口中 80 岁及以上老人占老年人口比例将达到26.39%,接近 2020 年相应比例 15.33%的两倍。青浦区应逐步提高护理型床位和认知障碍照护床位比例,满足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养老照护需求。5.14.25.14.2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青浦区规划近远期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低于现状的 8.12 万。青浦区应通过对存量建筑资源的挖潜、寻求新增土地空间等方式新建或改造一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完善空间布局覆盖。5.155.15 奉贤区奉贤区5.15.15.15.1机构养老服务设施机构养老服务设施预测至 2117、025 年户籍老年人口 21.67 万人,规划养老床位数 7585 张;预测至2035 年户籍老年人口 23.43 万人,规划养老床位 8201 张。“十四五”期间以 7585张作为养老床位建设目标。奉贤区应按照规划床均建筑面积不低于 40 的指标要求,新增一批机构养老服务设施,补足床位缺口;同时逐步加强对现状已建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的提升改造。远期根据全市控制养老床位指标分配,奉贤新城在 2025-2035 年应落实不小于 3214 张养老床位,区级专项规划中应预留相应土地指标并落实医养结合要求。近期重点提升新城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品质,在奉贤新城内配置不少于 2000 张高品质养老床位,优先用于承118、接全市统筹建设床位,结余床位可用于补充本区优质上海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2-2035 年)56养老床位供给。新建设施应达到示范性机构养老设施标准,由区级专项规划落实选址要求、区级相关部门保障用地供给。预计至 2035 年,奉贤区户籍人口中 80 岁及以上老人占老年人口比例将达到27.36%,接近 2020 年相应比例 14.93%的两倍。奉贤区应逐步提高护理型床位和认知障碍照护床位比例,满足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养老照护需求。5.15.25.15.2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奉贤区规划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近期不低于现状的 6.26 万,远期达到 7.15 万。奉贤区应通过对存量119、建筑资源的挖潜、寻求新增土地空间等方式新建或改造一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完善空间布局覆盖。5.165.16崇明区崇明区5.16.15.16.1机构养老服务设施机构养老服务设施预测至 2025 年户籍老年人口 29.88 万人,规划养老床位数 10458 张;预测至 2035 年户籍老年人口 31.09 万人,规划养老床位 10881 张。“十四五”期间以 10458 张作为养老床位建设目标。崇明区应按照规划床均建筑面积不低于 40 的指标要求,快速新增一批机构养老服务设施,补足床位缺口;同时逐步加强对现状已建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的提升改造。远期根据全市控制养老床位指标分配,崇明区在 2025-203120、5 年应增加不小于680 张养老床位,区级专项规划中应预留相应土地指标并落实医养结合要求。预计至 2035 年,崇明区户籍人口中 80 岁及以上老人占老年人口比例将达到27.77%,接近 2020 年相应比例 16.50%的两倍。崇明区应逐步提高护理型床位和认知障碍照护床位比例,满足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养老照护需求。鼓励崇明区发展康养产业,可适度预留用于养老社区、养老公寓等业态的用地。5.16.25.16.2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崇明区规划近远期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低于现状的 4.84 万。上海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2-2035 年)57崇明区应通过对存量建筑资源的挖潜121、寻求新增土地空间等方式新建或改造一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完善空间布局覆盖。上海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2-2035 年)58五、近期建设项目库五、近期建设项目库RECENT CONSRTUCTION PROJECT第第六六章章 规划实施规划实施保障保障6.1 6.1 规划实施机制规划实施机制6 6.2.2 养老政策衔接养老政策衔接6 6.3.3 近期实施项目近期实施项目上海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2-2035 年)596 6规划实施保障规划实施保障6.16.1 规划实施机制规划实施机制6.1.16.1.1 动态动态实施实施评估评估建立动态更新的全市、各区、各街道老年人口和养122、老服务设施现状及规划数据库。每年度发布上海市老年人口和老龄事业监测统计信息,并对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根据每五年人口抽样调查和每十年的人口普查统计,以及老年人口的实际需求和行业发展变化情况,定期对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动态修订本专项规划。修订后受影响较大的区可按需修订区级专项规划。6.1.26.1.2 床位指标统筹建设床位指标统筹建设考虑到全市各区人户分离情况,结合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就近保障需求,建立全市养老床位统筹建设机制,确保全市床位总量不减少、布局更合理。对老年人口导出较多的中心城区,由市民政局根据其养老床位建设实际情况,结合全市养老床位分布情况,将该区部分养老床位责任指标统筹交123、由有关区建设,重点由五大新城落实建设,其他区在完成本区床位责任指标的前提下,也可承担统筹建设床位指标。6.1.36.1.3 区级规划区级规划落实落实本专项规划经批准后,作为各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区级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编制的上位依据。各区应落实第五章“区级规划引导”的具体要求,根据规划实施评估情况,加快推进区级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并纳入上海市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统一管理。区级专项规划编制中应强调新建设施选址要求并加强与空间规划衔接,确保选址合理性和可行性,并明确养老床位近期建设计划。区政府作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实施主体,根据各区常住人口流入流出情况动态调整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总量指124、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各街镇具体建设。上海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2-2035 年)606.1.46.1.4 存量设施评估存量设施评估由各区政府组织开展针对存量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的现状条件和规划条件双评估,对于现状产权不清、运营情况不佳、不具备改造提升条件、与规划定位不符的设施,经评估后形成关停流转设施清单,并制定行动计划有序推进。市级层面研究出台相应支持政策,推动各区加快机构养老服务规范化。评估后具有改造条件的机构养老设施应形成项目清单,按照规划要求逐步实施改造,提升全区机构养老设施品质。6.1.56.1.5 加快数字化转型加快数字化转型完善上海市养老服务设施管理平台系统,加强对125、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的实时动态管控。探索基于智慧养老平台的居村服务联动机制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紧急响应机制。推进上海市银发族大数据、老年健康服务信息管理等数据平台建设,鼓励各类企业开发集信息系统、专业服务、智慧养老产品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充分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提供物联化、互联化、智能化的养老服务,布设互联感知的智慧养老服务设施,开发与智能设备、医疗设备对接的云边协同的智联网养老系统。6.26.2 养老政策衔接养老政策衔接6.2.16.2.1 鼓励鼓励医养医养结合发展结合发展鼓励区级规划和空间规划编制中统筹考虑养老服务设施与医疗卫生设施的布局,将两者同址或者临近设置。126、五个新城的新建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应优先考虑在高能级医院附近选址,提高养老床位附加值。支持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支持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鼓励养老服务机构为医疗机构入驻提供场地和设施,方便老年人获取医疗服务。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应当为养老机构内设置医疗机构提供支持、指导。在养老机构内设置的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支持各类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通过签约等形式开展合作,开设绿色通道,为老年人接受医疗服务提供便利。加快推进“养老院+互联网医院”,综合运用各类智能化手段,提升养老服务能级。上海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2-2035 年)616.2.26.2.2 规划与土地政127、策支持规划与土地政策支持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按照国家和本市关于养老服务设施人均用地标准,合理安排用地需求。在符合规划、环保等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将闲置的公益性用地优先调整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新建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新建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以租赁、先租后让、出让等方式供应,拓展养老服务用地空间,降低养老服务用地成本。探索土地复合利用模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衔接控规技术准则,合理确定容积率。将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作为城市更新的重要内容,已建成居住区的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或者128、建设标准的,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予以补充和完善。6.2.36.2.3 探索乡村地区养老模式探索乡村地区养老模式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乡村振兴战略,支持利用农村宅基地或闲置集体建设用地建设乡村长者照护之家,进一步完善镇有“院”、片有“所”、村有“室”、组有“点”的设施网络。在农村“三块地”改革中积极探索乡村养老新模式,鼓励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在农民相对集中居住项目中,优先配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6.2.46.2.4 建立长期照护保障体系建立长期照护保障体系建立相关保险、福利及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体系,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养老服务补贴等制度,发展长期129、照护商业保险,为长期失能老年人持续接受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提供保障。优化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政策体系和配套支撑体系,完善需求评估机制,规范护理服务供给,强化基金监管。根据国家要求和本市发展实际,研究建立体现个人、社会、政府多方责任的多渠道筹资机制,不断完善保障对象和支付范围,优化长期护理保险支付机制。充分发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对于建立长期照护体系、促进疾病诊疗、医疗护理、生活照料等服务的有机衔接和有序转介作用。推进长江三角洲区域养老服务合作与发展,建立健全政府间合作机制,推动本市老年人异地享受本市长期护理保险、养老服务补贴等待遇,方便老年人异地上海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2-2035 130、年)62养老。6.2.56.2.5 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养老服务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养老服务加强养老机构“保基本”床位统筹利用,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支持发展、培育社会化养老机构和连锁品牌,提供多层次、专业化养老服务,进一步提升全市养老服务供给水平和管理效率。营造公平开放的政策环境,鼓励各类主体参与养老服务,对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企业和社会服务机构给予同等的床位建设、机构运营等补贴支持。鼓励社会主体根据市场需求发展养老社区等满足老年人需求的养老产品,作为基本公共服务的补充,预计到 2035 年可提供约 3.5 万张床位,即全市常住老年人口的 0.5%,结合“9073”养老服务格局形成更多层次更多样的131、养老服务供给。鼓励社会力量打造集康复辅具展示体验、老年用品消费、老年教育文娱等一体的银发消费综合体,助力养老产业发展。6.36.3 近期实施项目近期实施项目6.3.16.3.1 机构养老服务设施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在五个新城打造一批示范性机构养老服务设施,每个新城提供不少于 2000张养老床位,服务全市。床位缺口较大的区加快新建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到 2025 年全市养老床位数达到 17.8 万张。加快存量床位升级改造,提高床均建筑面积,到 2025 年全市护理型床位占比不少于 60%。推进老年人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建设,到 2025 年全市不少于 1.5 万床。6.3.26.3.2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132、区养老服务设施推进各社区养老服务生活圈新建/改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分中心),到 2025年预期街镇养老服务综合体总量 500 家。加快在现有养老服务综合体内增设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点和社区护理站,实现街镇全覆盖。推动居室环境适老化改造,到 2025 年预期完成 2.5 万户。上海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2-2035 年)636.3.36.3.3 街镇街镇/社区示范性社区示范性项目项目推进公共设施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推进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到 2025 年,五个新城全面构建老年友好型社区。公共服务类移动互联网应用适老化和信息无障碍改造率预期达到 100,依托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133、及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整合部门职能、优化业务流程,深入推进“一网办、一窗办、一次办”。上海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2-2035 年)64附表一:各区近期责任床位数一览表序号序号区名区名20252025 年年预测预测 6060 岁以上岁以上人口(万)人口(万)规划责任床位数规划责任床位数(张)(张)1 1黄浦区34.7186772 2徐汇区3587513 3长宁区23.7159274 4静安区38.8197025 5普陀区39.0297556 6虹口区31.378257 7杨浦区44.08110208 8闵行区41.52145339 9宝山区42.02147081010嘉定区269100134、1111浦东新区113.57352051212金山区21.0973821313松江区23.481891414青浦区19.3167581515奉贤区21.6775851616崇明区29.8810458合计(不含市属)合计(不含市属)585.09585.091755751755751717市级床位-2972总计总计585.09585.09178547178547上海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2-2035 年)65附表二:各区远期养老床位数任务量汇总表序号序号区名区名20352035 年年规划责任床位数(张)规划责任床位数(张)规划控制床位数(张)规划控制床位数(张)1 1黄浦区8040-2135、 2徐汇区8519-3 3长宁区5633-4 4静安区9083-5 5普陀区9096-6 6虹口区7228-7 7杨浦区10346-8 8闵行区152442466(全区)9 9宝山区147222039(全区)1010嘉定区91854159(新城)1111浦东新区365879463(新城 5444,其他4019)1212金山区8116796(全区)1313松江区89874159(新城)1414青浦区74553025(新城)1515奉贤区82013214(新城)1616崇明区10881680(全区)合计(不含市属)合计(不含市属)177325300001717市级床位2972-合计合计18029730000上海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2-2035 年)66附表三:各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千人指标规划要求一览表序号区名2025 年2035 年千人指标()千人指标()1黄浦区50602徐汇区50603长宁区50604静安区55655普陀区55656虹口区55657杨浦区55658闵行区50609宝山区506010嘉定区455511浦东新区506012金山区506013松江区455514青浦区455515奉贤区455516崇明区5565全市汇总52.5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