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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方案(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58页)
肇庆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方案(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58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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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规划
上传人:l** 编号:744445 2023-09-01 58页 1.97MB
1、目 录第一章 总则3(一) 工作背景3(二) 指导思想6(三) 规划原则6(四) 规划依据7(五) 规划对象9(六) 规划范围10(七) 规划期限11第二章 发展现状与基础12(一)全市老年人口情况12(二)全市养老服务设施情况16(三)中心城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情况19第三章 发展目标与规模预判22(一)发展目标22(二)老年人口规模预测23(三)养老服务设施规模预测24第四章 养老服务体系规划25(一)养老服务设施体系25(二)养老服务网络体系29第五章 养老服务设施布局34(一)设施布局总体原则34(二)设施配置标准要求34(三)中心城区设施布局38第六章 培育发展养老服务产业43(一)提2、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43(二)推动生态康养产业发展43(三)发展智慧养老产业44(四)探索跨境养老服务“湾区模式”45第七章 规划实施保障47(一)加强用地保障47(二)加强要素支撑49(三)加强统筹协调52第一章 总则(一) 工作背景1.老龄化进程明显加快,亟需积极应对并做好老年人群的需求预判和规划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达到18.70%,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达到13.50%,全国人口老龄化体现出进程明显加快、老龄化水平城乡差异明显、老年人教育水平不断提高等特点。2012年起,广东省进入老龄化社会(65岁以上人口超过7%)。根据“七普”数据,60岁及以上3、人口为1556.51万人,占12.35%,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081.30万人,占8.58%,低于全国的13.5%的平均水平。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情况,肇庆市60岁及以上人口为674969人,占16.41%,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485764人,占11.81%。高于全省的平均水平,但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人口老龄化是社会发展的重要趋势,也是今后较长一段时期我国的基本国情,一方面存在减少劳动力的供给数量、增加家庭养老负担和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压力,同时也存在促进“银发经济”发展、扩大老年产品和服务消费的机遇。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把应对人口老龄化作为当前和今后一4、个时期关系全局的重大战略任务进行统筹谋划、系统施策。因此,肇庆需要做好老年人口规模的预测和服务需求预判,做好统筹谋划和空间预留,制定因地制宜的人口老龄化应对措施。2.推动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构建多元化的养老服务设施体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提出要推动养老模式融合发展,强化各类养老设施的空间保障。支持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务;充分调动物业服务功能,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供餐、定期巡访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打造“三社联动”机制,以社区为平台、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大力支持志愿养老服务。落实养老服务5、设施分区分级规划建设要求,强化对已建、规划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管理,制定整合闲置设施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的政策措施,对养老服务设施总量不足或规划滞后的地区按照标准补足设施。完善养老服务设施供地政策,鼓励各地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探索存量商业服务用地等其他用地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广东省对国家要求进一步深化,出台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1923号),对居家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的规范发展提出相关要求,进一步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深化粤港澳养老服务合作。养老服务设施的多元化发展需要在设施配置与布局规划方面予以响应落实。肇庆需要摸清现状6、养老设施的短板,对标粤港澳大湾区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的要求,优化养老设施布局,构建多元化的养老服务设施体系,满足不同养老人群的设施需求。3.加强规划衔接及强化用地支撑,做好养老用地供应全流程保障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自然资规20193号)从合理界定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统筹规划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空间布局、保障和规范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服务和监管等四方面明确了相关要求:一是要因地制宜,结合本地区人口结构、老龄化发展趋势,提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规模、标准和布局原则;二是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确保养老设施规划能落地实施;三是多元化养老用地7、供应方式,通过以租赁、先租后让、出让、集体建设用地供应、存量土地改变用途等方式保障养老用地需求;四是强化用途管制,严格限制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改变用途。在新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下,需做好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的衔接,在总体规划中统筹考虑专项设施的空间安排。因此,本规划应与在编的肇庆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做好衔接,及时将养老服务设施的用地需求与布局意向及时反馈至总体规划,推动“多规合一”,支撑养老服务设施的落地实施。(二) 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改革创新为引领,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为导向,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和多8、层多样的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持续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快构建与国情、社情、民情相吻合、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的、与经济发展新常态相协调的养老服务体系,全面形成共建共享的养老服务发展格局,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老年人及其子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高。(三) 规划原则城乡统筹,全民覆盖。坚持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方向,逐步实现城乡养老服务一体化。分级满足不同老年人的养护需求,分区制定差异化的养老设施配置策略,统筹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使养老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整合资源,多元发展。整合养老、医疗等社会资源,在充分利用9、现状养老服务设施的基础上,对全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进行补充完善。充分考虑不同老年人群的养护需求,推动养老服务设施多元化发展。刚弹结合,规模适度。结合肇庆的老年人口特征、需求,遵循刚性控制和弹性调整要求,合理预测老年人口数量、社会养老床位、养老服务设施和养老用地规模等。以人为本,因地制宜。考虑老年人的习惯和偏好,以就近原则布局社区居家养老设施。释放肇庆自然山水资源禀赋价值,探索康养小镇等健康养老新模式。创新合作,湾区共享。以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宜居宜业宜游优质生活圈为目标,探索跨境养老服务“湾区模式”,吸引港澳老年人来肇养老,发展“银发经济”。(四) 规划依据1.国家政策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10、障法(2018年修正)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 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民发201988 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自然资规20193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2.规划标准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50437-2007)(2018修订)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2008)老年11、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008-2001)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 50867-2013)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3.广东省、肇庆市政策法规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东省促进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75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1923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和用地保障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12号)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肇府办202012、15号)肇庆市养老服务部门间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进一步推进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肇庆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4.相关规划广东省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广东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肇庆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在编)肇庆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第二次征求意见稿)肇庆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五) 规划对象规划人群:本规划人群覆盖全市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常住老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条,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常住人口指全年经常在家或在家居住6个月以上,也包括流动人口在所在的城市居住6个月13、以上的人。养老服务设施服务的对象针对常住当地的老年人;其中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包括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重残、空巢、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纳入重点保障对象。规划设施:本次规划所指的养老服务设施是指专为老年人提供中长期生活照料、专业护理及生活辅助等综合性公共服务设施,主要包括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两大类。机构养老服务设施是指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护理服务的机构,包括敬老院、养老院和福利院(老年养护院)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是指为居住在社区的需要介助、介护的老人提供生活服务、保健康复、文体娱乐以及辅助服务的综合性设施,包括老年服务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六) 规划范14、围本次规划范围分为市域和中心城区两个层次。市域:肇庆市全部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14897.45平方公里,包括端州区、鼎湖区、高要区、四会市、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可分为东南板块和西北板块 东南板块包括端州区、鼎湖区(含肇庆新区)、高要区、四会市和肇庆高新区,西北板块包括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市域层面侧重制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目标、配置标准等。中心城区:包括端州区、鼎湖区、高要区、肇庆高新区和肇庆新区管辖范围,总面积2990.37平方公里。中心城区层面侧重优化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点等。(七) 规划期限本次规划期限2021-2035年,近期2021-2025年15、,远期2026-2035年。第二章 发展现状与基础(一)全市老年人口情况已步入老龄化社会,西北板块老龄化程度较高。根据肇庆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2020年,肇庆市全市常住人口4113594人,其中60岁及以上人口为674969人,占人口总数的16.41%,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485764人,占人口总数的11.81%,老年人口抚养比26.71%。根据国际惯例 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10%,或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7%,即意味着这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处于老龄化社会。,肇庆市整体已步入老龄化社会。肇庆市老龄化程度低于全国整体水平(60岁及以上人口比例18.70%,16、65岁及以上人口比例13.50%,老年人口抚养比29.52%),但高于全省整体水平(广东省60岁及以上人口比例为12.35%,65岁及以上人口比例为8.58%,老年人口抚养比17.95%),老龄化率位于全省各市第10位、珠三角第2位,仅低于江门(18.26%)。2020年,西北板块60岁及以上人口数为342476,占人口总数的17.84%,65岁及以上人口数为245466,占人口总数的12.79 %,60岁及以上人口抚养比为31.40%,60岁及以上人口比例、65岁及以上人口比例和60岁及以上人口抚养比均高于东南板块,同时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相比之下,东南板块各县(市、区)的老龄化程度相对较低,17、肇庆高新区60岁及以上人口比例仅为7.48%,尚未进入老龄化社会。表2.1 2020年肇庆市各县(市、区)老年人口数量及比例单位:人、%县(市、区)常住人口数60岁及以上人口数65岁及以上人口数60岁及以上人口比例65岁及以上人口比例60岁及以上人口抚养比端州区602402846666011214.059.9820.86鼎湖区209116303232143314.5010.2521.96高要区7415911290859630917.4112.9928.12四会市526457798585717515.1710.8623.02广宁县408112864446146421.1815.0638.09德庆18、县331438618534374318.6613.2032.43封开县374848724795233219.3413.9634.02怀集县8051771217008792715.1110.9226.45肇庆高新区114453856152697.484.609.89肇庆市411359467496948576416.4111.8126.71东南板块219401933249324029815.15 10.95 23.15 西北板块191957534247624546617.84 12.79 31.40 中心城区166756225263518312315.15 10.98 23.19 说明:数据来源于19、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肇庆新区数据纳入鼎湖区一并统计(下同)。老龄化程度逐步加深,西北板块老龄化速度较快。2010-2020年,肇庆市全市60岁及以上人口增长169393人,比重提高3.50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增长130166人,比重提高2.73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抚养比提高7.15个百分点,老龄化程度有所加深,老龄化速度高于全省整体水平(全省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提高2.62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提高1.79个百分点)。西北板块的60岁及以上人口比例、65岁及以上人口比例分别提高4.46个百分点和3.18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抚养比提高9.24个百分点,均高于东南20、板块及全市平均水平。表2.2 2010-2020年肇庆市各县(市、区)老年人口数量及比例变化单位:人、%县(市、区)60岁及以上人口数 65岁及以上人口数60岁及以上人口比例65岁及以上人口比例60岁及以上人口抚养比端州区28530 22580 2.342.155.03鼎湖区9063 6694 1.591.304.21高要区28319 26827 4.033.768.83四会市20769 15878 2.642.115.55广宁县19717 14514 5.443.9913.32德庆县15211 9918 4.993.2810.74封开县13196 8363 4.452.928.95怀集县2921、967 22703 3.832.907.03肇庆高新区4621 2689 1.940.983.12肇庆市169393 130166 3.502.737.16东南板块91302746682.722.415.84西北板块78091554984.463.189.24中心城区70533 58790 2.75 2.51 5.93 说明:数据来源于第六次、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老年人口增长和劳动人口迁出是人口老龄化的主要原因,各板块老龄化主因存在差异。2010-2020年,肇庆市60岁及以上人口增长33.50%,65岁及以上人口增长26.16%,全市常住人口增长5.03%,老年人口增速远高于常住人口增速22、。与此同时,全市15-59岁人口在10年间减少59364人,15-59岁人口占全市人口比例减低4.61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抚养比提高7.16个百分点,可见劳动人口迁出也是老龄化程度提高的原因之一。2010-2020年,东南板块60岁以上人口增长率和65岁以上人口增长率分别为37.85%和26.16%,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西北板块15-59岁人口减少102505人,远高于全市劳动人口净流出量,劳动人口流出是西北板块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的重要原因之一。表2.3 2010-2020年肇庆市各县(市、区)人口数量变化单位:人县(市、区)常住人口数0-14岁15-59岁60-64岁60岁及以上65岁23、及以上端州区123060433405119059502853022580鼎湖区444261704618317236990636694高要区-1152923594-6344214922831926827四会市5475025263871848912076915878广宁县-158296931-4247752031971714514德庆县-9773-661-243235293152119918封开县-23410-13173-234334833131968363怀集县-7855-25550-1227272642996722703肇庆高新区432871030828358193246212689肇庆市1924、712787098-5936439227169393130166东南板块25399411955143141166349130274668西北板块-56867-32453-102505225937809155498中心城区199244 94288 34423 11743 70533 58790 说明:数据来源于第六次、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表2.4 2010-2020年肇庆市各县(市、区)人口主要指标变化单位:%县(市、区)60岁及以上人口比例65岁及以上人口比例60岁及以上人口抚养比总人口增长率60岁以上人口增长率65岁以上人口增长率端州区2.34 2.15 5.03 25.67 50.8225、 31.98 鼎湖区1.59 1.30 4.21 26.98 42.63 36.33 高要区4.03 3.76 8.83 -1.53 28.10 4.77 四会市2.64 2.11 5.55 11.61 35.15 27.49 广宁县5.44 3.99 13.32 -3.73 29.55 26.31 德庆县4.99 3.28 10.74 -2.86 32.61 41.30 封开县4.45 2.92 8.95 -5.88 22.26 31.56 怀集县3.83 2.90 7.03 -0.97 32.67 27.40 肇庆高新区1.94 0.98 3.12 60.83 117.28 142.06 26、肇庆市3.50 2.73 7.16 5.03 33.50 26.16 东南板块2.72 2.41 5.84 13.09 37.85 22.01 西北板块4.46 3.18 9.24 -2.88 29.54 30.36 中心城区2.75 2.51 5.93 13.57 38.73 20.33 说明:数据来源于第六次、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二)全市养老服务设施情况缺少高等级和社区级养老设施,设施布局与区县功能不够匹配。肇庆市在运营各类养老机构共152家,仅高要区有1家市级养老机构,县(市、区)级养老设施13家。全市仅有端州区、高要区有16家社区级养老设施,无法满足社区养老的普遍性需求。表2.527、 2020年肇庆市各县(市、区)养老设施数量单位:家县(市、区)市级县(市、区)级乡镇街道级社区级合计端州区01141025鼎湖区02507高要区1121629四会市0116017广宁县0113014德庆县0211013封开县0118019怀集县0320023高新区01102肇庆市11311916149东南板块16571680西北板块0762069中心城区15411663说明:数据来源于肇庆市民政局。养老服务设施配置水平与老年人口分布格局不够匹配,鼎湖(含肇庆新区)、高要、广宁、怀集设施配置水平有待加强。鼎湖区(含肇庆新区)、高要区和广宁县养老机构的数量、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和床位数占全市比例低28、于其老年人口数量占全市比例,设施配置整体水平有待提高。肇庆高新区和怀集县养老机构的数量和占比面积占全市比例低于其老年人口数量占全市比例,需适当新建养老服务设施,封开县、怀集县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全市比例低于其老年人口数量占全市比例,怀集县养老机构的床均建筑面积仅为13.76平方米,低于肇庆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规定的床均建筑面积标准(15-20m2/床),需适当扩建养老服务设施。表2.6 2020年肇庆市各县(市、区)养老设施规模及占全市比例单位:家、平方米、床、% 县(市、区)规模占全市比例机构数量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床位数床均建筑面积机构数量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床位数老年人口端州区29、253829259139213127.1118.8013.0425.3423.5312.54鼎湖区35131596623525.392.261.752.562.594.49高要区18271662860491231.3613.539.2512.2610.0719.12四会市175149436325115731.4012.7817.5415.5612.7811.83广宁县14370742191764234.1410.5312.639.397.0912.81德庆县13550062484286028.899.7718.7410.649.509.16封开县19391452294396423.8014.230、913.339.8310.6410.74怀集县233876227992203513.7617.2913.2011.9922.4718.03高新区11495567812047.320.750.512.431.331.27肇庆市133293566233407905625.62100100100100100东南板块64123578135713455529.5048.1242.1058.1450.3049.26西北板块6916998797694450121.7051.8857.9041.8649.7050.74中心城区477208499388339828.8535.3424.5542.5837.52331、6.02说明:数据来源于肇庆市民政局和第七次人口普查公报。 养老服务设施供给与需求不匹配,养老床位数量不足但空置率高。全市养老机构共有床位9056张,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数为13.42张,远低于城镇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征求意见稿)和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规定的每千名60岁以上老人40床的标准,也低于广东省促进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7年)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5张以上的标准。全市养老床位供给严重不足。然而,全市养老机构入住人数为3419人,养老床位入住率仅为37.75%。全市养老床位入住率呈现出一定的空间分异,东南板块养老床位入住率为50.71%,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和西北32、板块,高要区、端州区、鼎湖区的养老床位入住率分别高于65%、55%和40%,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的养老床位入住率仅为20%左右,低于西北板块平均水平。表2.7 2020年肇庆市各县(市、区)养老设施床位概况单位:床、%、平方米 县(市、区)床位数入住人数入住率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数端州区2131121857.1625.17鼎湖区23510042.557.75高要区91260466.237.07四会市115732628.1814.49广宁县64227142.217.43德庆县86017220.0013.90封开县96423023.8613.30怀集县203543621.4316.72肇庆高新区33、1206251.6714.02肇庆市9056341937.7513.42东南板块4555231050.7113.70西北板块4501110924.6413.14中心城区3398198458.39 13.45 说明:1.数据来源于肇庆市民政局和第七次人口普查公报。2.因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老年饭堂等特色社区级养老服务设施不设床位,未纳入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数和床均建筑面积两项指标统计范围。社区级养老服务机构缺口较大,且建设规模不达标。全市仅端州区有10家社区级养老服务机构,总建筑面积1361平方米,2020年端州区老年60岁及以上人口84666人,人均社区养老设施建筑面积仅为0.0234、平方米,远低于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规定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人均建筑面积标准(0.26-0.39m2/人),社区级养老设施存在较大缺口。(三)中心城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情况养老设施服务覆盖率较低,各区均存在较大缺口。中心城区养老设施15分钟步行距离范围内的现状居住用地为32.32平方公里,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为28.43%。其中,肇庆新区、高要区、肇庆高新区和鼎湖区的养老设施服务覆盖率分别为0.95%、16.97%、20.01%、37.75%,各地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均存在较大缺口。表2.8 2020年肇庆市中心城区养老设施15分钟步行覆盖率单位:平方公里、%市辖区名称现状居住用地面积35、设施覆盖居住用地面积设施覆盖率端州区20.1214.8873.93鼎湖区10.253.8737.75高要区68.0911.5616.97肇庆新区9.260.838.95肇庆高新区5.951.1920.01中心城区113.6732.3228.43鼎湖+新区19.514.7024.08说明:1.数据来源于肇庆市民政局、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2020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库,结合百度地图POI校核。2. 参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15分钟步行距离按1000米计算。养老服务供给城乡分异明显,城乡基本公共养老服务局部失衡。中心城区养老设施主要分布于城区和镇区,端州区黄岗街道36、睦岗街道,鼎湖区凤凰镇、莲花镇,高要区河台镇、回龙镇尚未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各镇大多在镇区有1-2家养老设施,镇区以外的广大农村地区鲜有养老服务设施覆盖,农村老年人养老需求难以得到满足,城乡基本公共养老服务有待进一步均等化。(四)养老服务设施存在的短板问题养老服务设施供给相对不足,与老龄化趋势不相适应。近年来,全市人口老龄化程度逐渐加深,老龄人口规模和养老服务需求不断扩大。与此同时,全市养老服务设施相对不足,高等级养老服务设施不足和社区级养老服务设施短缺问题同时存在,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养老服务资源需进一步“提质”和“下沉”。养老服务设施分布不够均衡,基本公共养老服务均等化水平有待37、提高。全市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分布不够均衡,整体上东南板块养老服务资源相对充足,西北板块各县养老服务设施数量相对不足,各县(市、区)之间、城乡之间、社区之间养老服务设施数量及服务能力存在较大差距,养老资源与老龄人口分布不够匹配,基本公共养老服务均等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第三章 发展目标与规模预判(一)发展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基本构建城乡覆盖、功能完善、服务多元、监管到位的全方位“大养老”服务发展格局,逐步形成兜底供养有保障、普惠养老能38、满足、高端市场可选择的多层次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机制。全面推进我市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互动发展、并重发展。全市老年人及其家属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全面提升。到2035年,建成成熟定型的肇庆特色养老服务体系,形成兜底供养、普惠供给、多元保障“三位一体”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供给。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建立健全,老年人福利水平不断提高。公办养老机构兜底线、保基本职能持续强化,特困老年人兜底供养保障有力,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普惠性养老服务资源持续扩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丰富便捷,机构养老服务提质增效,医养康养服务能力融合提升,家庭养老基础功能持续增强,养老产品用品日益丰富,市场活力充分激发,社会环境适39、老宜居。养老服务市场环境持续优化,产业链条不断拉长。养老要素更加健全,养老服务市场全面健康发展。表3.1 养老服务主要发展指标序号指标单位2025年2035年属性1每千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张3540约束性2县级医养结合机构覆盖率%100100预期性3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100100约束性4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5560约束性5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覆盖率%100100预期性6乡镇(街道)范围内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6065预期性7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90 100预期性8人均养老用地面积m20.10.2预期性(二)老年人口规模预测基于肇庆市人40、口老龄化现状及过去十年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衔接肇庆市人口发展规划(2018-2035年),预测2025年肇庆市老年人口规模将达到84.94万人左右,老龄化人口比例约为18.07%左右,预测2035年肇庆市老年人口规模将达到124.34万人左右,老龄化人口比例约为22.20%左右。表3.2 肇庆市老年人口及老龄化人口比例预测结果单位:万人、%县(市、区)2020年2025年2035年老年人数老龄化率老年人数老龄化率老年人数老龄化率端州区8.4714.0510.66 15.23 14.43 18.04 鼎湖区3.0314.505.35 15.30 11.18 17.21 高要区12.9117.4141、16.51 19.42 26.68 24.25 四会市7.9915.179.89 16.49 12.78 19.66 广宁县8.6421.1810.76 23.90 15.22 30.43 德庆县6.1918.667.41 21.16 10.86 27.15 封开县7.2519.348.62 21.56 12.11 26.90 怀集县12.1715.1114.48 17.03 19.47 21.63 肇庆高新区0.867.481.27 8.45 1.62 10.78 肇庆市67.5016.4184.94 18.07 124.34 22.20 东南板块33.2515.1543.68 16.48 42、66.69 19.91 西北板块34.2517.8441.26 20.13 57.65 25.62 中心城区25.2615.15 33.79 16.48 53.91 19.97 (三)养老服务设施规模预测基于老年人口及老龄化人口比例预测结果,参考城镇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征求意见稿)和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分别按照每千名老人35张、每千名老人40张标准预测2025年、2035年养老床位数。预计到2025年全市约需养老床位29730张,预计到2035年全市约需养老床位49735张。表3.3 肇庆市养老设施床位需求预测结果单位:床县(市、区)2020年2025年2035年端州区33873731 43、5772鼎湖区12131874 4474高要区51635777 10671四会市31943463 5112广宁县34583765 6086德庆县24742592 4344封开县28993018 4842怀集县48685067 7786肇庆高新区342444 647肇庆市2699929730 49735东南板块1330015288 26676西北板块1369914442 23059中心城区1010511825 21564第四章 养老服务体系规划(一)养老服务设施体系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明确各类养老体系的功能定位,构建多元化的养老服务体系,提供差异44、化的养老服务。图4.1 养老服务体系1.居家养老居家养老作为最主要、最基础的养老方式,是60-79岁中低龄老人、生活能自理的老年人群体的主要养老方式,通过公共设施和社区适老化改造,提升居家养老的服务水平。推进居家社区适老化设施改造。结合城镇老旧社区改造,将社区适老化设施改造作为必备内容,开展场所无障碍改造、消防设施改造、因地制宜增加活动场地设施和健身体育设施、有条件的加装电梯等设施等行动。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对老年人的居家环境进行改造完善,安装康复辅助器材、报警铃等设备。发挥政府兜底作用,多措并举帮扶特殊困难老年人。2.社区养老社区养老作为居家养老的延伸,通过提供上门服务和社区日45、托服务,为各年龄段老人提供专业化服务方式、丰富老年人日常生活的重要载体,重点应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布局网络,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覆盖率。推动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结合。以15分钟社区生活圈为依托,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圈,建立居家社区养老紧急救援系统。引导街道和乡镇建设综合养老服务机构(中心),提供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协调指导等综合功能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通过改扩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补足社区养老设施,提升社区养老服务水平。明确各类社区养老设施的职能。根据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托老所是为短期接待老年人托管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场所,设46、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分为日托、全托、临时托等。老年人服务中心是为老年人提供各种综合性服务的社区服务场所,设有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或单项服务设施和上门服务项目。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是指为以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日常生活需要一定照料的半失能老年人为主的日托老年人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顾、保健康复、娱乐和交通接送等日间服务的设施。3.机构养老机构养老作为养老体系的补充,面向服务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特困老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和其他有个性化养老服务老年人,提供专业化、长期化的照护服务,应一方面聚焦为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刚性需求,强化对失47、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另一方面探索多样化的经营模式,引导社会力量根据市场需要,兴办面向中高收入家庭的养老机构,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养老服务体系,满足多元化、便利化、个性化服务需求。完善养老机构布局。按照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达40张以上的要求,补足各县(市、区)的养老院、敬老院等养老机构。进一步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坚持公办养老机构的公益属性,提升护理型床位占比,明确护理型床位建设标准,重点为特困人员、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探索多样化的经营模式,引导社会力量根据市场需要,兴办面向中高收入家庭的养老机构,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养48、老服务体系,满足多元化、便利化、个性化服务需求。明确各类机构养老设施职能。根据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确定各类机构养老设施的职能和服务对象。老年社会福利院是由国家出资举办、管理的综合接待缺乏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抚养人的老人、自理老人、介助老人、介护老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养老院或老人院是专为接待自理老人或综合接待自理老人、介助老人、介护老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老年公寓是专供老年人集中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公寓式49、老年住宅,具备餐饮、清洁卫生、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护老院是专为接待介助老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护养院是专为接待介护老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敬老院是在农村乡(镇)、村设置的供养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抚养人的老人和接待社会上的老年人安度晚年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表4.2设施规模等级情况等级规模设施老年护老院、护养院(床)养老院、福利院、敬老院(床)老年日间照料中心(人)小型150、0015040中型101-250151-30041-100大型251-350301-500-特大型350500-说明:该标准来源于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二)养老服务网络体系1.城市养老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城市“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小区)-家庭”五级服务网络,逐步形成衔接有序、功能互补的城市养老服务体系。市级养老服务设施:发挥对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兜底保障作用和专业作用。市级养老服务设施主要包括老年社会福利院、大中型养老院、护老院、护养院等。市级养老机构由政府主导建设和管理,优先做好失能、失智等特殊老年人群体的托养服务,有空余的床位满足基本养老服务。加强对传染病、精神疾病、自闭症患者、残疾人51、(如盲人)等少量刚需困难老年人群的特殊服务。针对老龄与重度残疾混合的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探索专项特定群体的长期照护服务机构。结合老年人服务需求,适当扩建肇庆市社会福利院等市级养老设施,在肇庆新区等地布局新增市级养老设施。区县级养老服务设施:提供就近专业化养老服务和承担补充指导功能。区县级养老设施主要包括老年社会福利院、养老院、颐养院、护老院、护养院、敬老院等。区县级养老设施以由政府主导建设、市场参与运营,发挥“腰部”力量,强化对下层级街道、社区养老机构的统筹、补位作用,重点接待街道、社区公办养老机构满员后转送的失能且高龄的基本养老服务对象。至2035年,各区县通过现有设施挖潜改造或扩建52、优质闲置资源优先补缺等多种方式实现一处或多处300床以上的区属养老机构。街道(乡镇)养老服务设施:强化该类设施对基本养老服务的保障。街道(乡镇)级养老设施包括中小型养老院、护老院、护养院等。加强街道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配建,在街道建立综合养老服务机构(中心),承担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服务功能和相应区域的统筹指导功能。街道(乡镇)层面公办养老机构重点接收有入住需求的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充分发挥民办养老机构作用,开展多样化的养老服务。拓展现有街道(乡镇)属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范围,鼓励利用自身资源优势,扩建升级养老服务供给规模,为周边社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服务。本着满足集中服务需求的原则,结合街道53、(乡镇)辖区的老年人口密度高低和行政区域范围大小,全市统筹平衡后,允许部分老年人口集中的街道(乡镇)酌情建设2至3个中小型养老院,使其成为就近养老的集中养老专业服务平台。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强化该类设施对居家养老的补充支撑作用。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作为居家养老服务的基础,是为社区内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重要载体和主要途径。在社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站,为社区老年人按需求提供托养、日间照料、膳食供应、康复护理、居家上门、陪诊转介等一站式养老服务,并支持承接街镇委托的居家巡探访、失能老年人帮扶、老年人能力评估、家庭照护培训等服务。在有条件和有需求的住宅小区,可延伸设立居家养老服务点,探索“物业+养老服务54、”等模式,为居家上门服务提供支持。结合“社区十五分钟生活圈”的建设,2035年实现“社区十五分钟生活圈”居家养老服务站全覆盖。家庭养老服务设施: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性作用。在家庭发展家庭养老床位,通过家庭适老化改造和智能化升级,依托居家养老服务站,向居家老年人及其家庭成员或者家政服务人员提供居家上门、生活照料、家务料理、康复护理、培训支持、精神慰藉等服务。表4.3各级养老机构特点服务等级设施类型面向对象功能特点市级老年社会福利院、大中型养老院、护老院、护养院重点面向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重残、空巢、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公共性。突出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兜底作用,强化政府保障。专业性。突出对失55、能老人的专业护理作用,强化医养结合。区县级老年社会福利院、中型养老院、颐养院、护老院、护养院、敬老院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互补性。发挥对下层养老设施的指导和补位作用,特别是服务于乡镇养老设施未覆盖的地区。个性化。引入社会资本,举办满足多元化需求的民办颐养院。镇街级中小型养老院、护老院、护养院面向基本养老人群和需要就近机构养老服务的老年人,提供全托、日托等服务基础性。保障基本养老服务,提供就近机构养老服务。社区级居家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面向居家社区养老老人补充性。为居家养老老人提供社会服务补充。2.农村地区养老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农村地区“县-镇-村”三级服务网络,促进城乡基本养老服务56、均等化,推动乡村振兴、城乡协调发展。县级养老设施:依托县级养老设施实现农村困难老年人集中养老。在县(市、区)一级主要依托敬老院和城镇养老设施,实现对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着力增强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保障能力。乡镇级养老设施:推动乡镇养老院提质升级。在乡镇一级以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为主,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服务功能的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机构(中心),对辖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互助养老设施运行提供支持和指导。村级养老设施:推动村级农村幸福院全面普及。在行政村一级依托农村幸福院等村级互助养老服务设施,打造农村社区养老服务平台或居家养老服务站点,保障农村老年人生活有人管57、服务有场所、互助有组织。建立健全以家庭养老为基础、互助幸福院为依托、敬老院为支撑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第五章 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一)设施布局总体原则坚持就近安排,为老年人提供便利养老服务。完善“十五分钟社区服务圈”服务供给,推动养老机构将服务逐步延伸至居家社区,提升社区养老设施的覆盖率,推动社区养老和家庭养老深度结合。推动复合利用,提升社会福利用地使用效率。推动养老设施用地复合利用,鼓励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兼容建设,鼓励老城区充分利用存量用地兼容复合功能,补足老城区养老设施短板。促进医养结合,统筹医疗服务和养老服务布局。引导老年养护院、养老院等邻近医疗机构布局,为介助和介护老年人58、提供医疗服务,提升医养结合能力。(二)设施配置标准要求1.养老服务设施配置要求强化市区级养老服务机构的供养兜底能力。到2035年,市级建有12家内设有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或中医院等的养老机构;每个县(市、区)建有12间以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优先满足辖区内所有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专业照护需求。提升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到2025年,力争所有街道建有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协调指导等功能的综合养老服务机构(中心),有条件的乡镇也要积极建设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乡镇(街道)范围具备全日托养、日间照料、上门服务、协调指导等功能的综合养老服务机构(59、中心)覆盖率达到60%以上。到2035年,力争乡镇(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养老服务机构(中心)覆盖率达65%以上,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100%。表5.1 各类服务设施建设标准服务等级设施类型建设区域数量单项建筑面积()单项用地面积()具体建设要求市级老年社会福利院/大中型养老院/护老院/护养院中心城区全市至少2间700017500350022000设有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或中医院等的养老机构区县级老年社会福利院/中型养老院/颐养院/护老院/护养院/敬老院中心城区、各县(市)县城各区县至少1间700017500350022000(1)宜临近医疗卫生、文体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2)建设规60、模不宜少于20床镇街级中小型养老院/护老院/护养院中心城区各镇街各镇街至少一间700017500350022000(1)宜临近医疗卫生、文体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2)建设规模不宜少于20床社区级老年人服务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中心城区、有条件乡镇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100%350750(1)宜与社区服务设施统筹建设;(2)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m标准参考: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50437-2007)(2018修订)、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2018)2.养老床位配置要求2025年,实现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5张,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61、。2035年,实现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40张,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60%。3.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配置要求全市规划预留保障社会福利用地不低于12.43公顷,达到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其中,对老龄化程度较高、发展趋势较快的地区,应适当提高用地比例。落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配套标准,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各地新建城区、新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低于20 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旧城区和已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低于15 平方米的标准配置补齐。4.医养结合指标要求优化医养结合服务资源布局,统筹考虑医养结合发展,保障医养结合设施发展用地和场所。新建养老服务设施和医疗卫生设62、施应优先考虑同址或邻近设置。已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基层医疗机构等未同址或邻近建设的,多部门应积极协调,通过搬迁、置换等方式实现同址或邻近设置。推进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建设,通过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或家庭医生工作室(团队)实现功能覆盖,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老年健康服务。2025年底前,每个县(市、区)有1所以上具有医养结合功能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到2025年,全市建有12家内设有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或中医院等的养老机构。全面建立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预约就诊、双向转诊等合作机制,基本构建养老、医疗、照护、康复、临终关怀等服务相互衔接补充的“医养结合”一体化服务模式。63、到2035年,县级医养结合机构覆盖率达到100%,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全面构建。(三)中心城区设施布局1.分区差异化空间布局策略中心城区构建“市级区级乡镇级”的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体系,划分四大类型分区。以端州区、肇庆新区作为市级养老服务“双中心”,提供高等级、综合型、福利性的养老服务;各区设立区级养老服务中心,提供专业化、多元化的养老服务;各镇街设立乡镇级养老服务中心,提供就近便利、普惠性、基础性的养老服务。根据中心城区的养老设施配套现状基础、生态资源禀赋、功能定位等方面,以镇街为基本单位,将中心城区划分为优化完善区、重点提升区、基础保障区和生态康养区四大类型。优化提升区。包括端州区城西街道、64、城东街道、睦岗街道和黄岗街道。优化提升区内人口密度大、老龄化程度较高,用地面积紧张。作为肇庆市老城区和传统公共服务行政中心,现状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较高,但空间分布不均衡,睦岗街道、黄岗街道仍存在较多社区尚未覆盖社区养老设施;养老设施配套不完善,建筑标准不达标,部分设施存在老旧安全隐患。以补齐短板、保障民生为重点,一是提升市区级规模以上养老机构的服务供给能力,提升床位数,更新养老设施,消除安全隐患;二是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依托疏解腾退后的闲置设施和建筑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支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附着于已有养老服务机构、已有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多种途径补充养老空间,提供养老服务。重点提升区。65、包括鼎湖区坑口街道、桂城街道、永安镇、莲花镇、肇庆新区、高要区南岸街道、金渡镇。重点提升区为规划期内肇庆重点承载城市综合服务功能的地区,目前的养老设施存在一定基础,但是设施覆盖率较低,空间分布不平衡。以高标准、高水平为配置要求,在肇庆新区规划一所市级大型综合养老服务设施,服务粤港澳大湾区的养老服务需求。根据新城区居住人口和居住小区空间预留配置养老设施,补齐养老服务网络短板。基础保障区。包括肇庆高新区、高要区白土镇、回龙镇、蚬岗镇、金利镇。基础保障区为规划期内肇庆重点发展的产业平台,现状养老设施较少。以产城融合、保障基础养老服务为导向,配齐乡镇级、社区级的养老服务设施,为区域内的老年人提供基础养66、老服务。鼓励养老服务设施、公益性福利设施和医疗设施临近设置,共享共建,保障就地养老、就近养老需求。生态康养区。包括鼎湖区沙浦镇、高要区河台镇、乐城镇、水南镇、禄步镇、小湘镇、大湾镇、白诸镇、新桥镇、活道镇、莲塘镇、蛟塘镇、金渡镇、高要林场。生态康养区现状养老设施主要为乡镇一级,社区级的养老服务设施短板明显,农村养老服务尚未普及。应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理念,提升社区级养老设施覆盖率,适度发展康养小镇、养生基地等新型养老服务。一是推动城乡养老服务融合,在新桥镇、莲塘镇、蛟塘镇等地促进与周边镇区养老资源的互动对流,提升地区的养老服务水平;二是提升农村养老设施的覆盖率,结合村委会、老年星光之家等增设67、养老照护等服务;三是探索健康养护、森林养护等养老服务新模式,突出自然山水优势和旅游休闲特色,吸引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设施,提供多元化、个性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图5.1中心城区养老服务设施分区引导图2.分区建设指引(1)端州区重点补足社区级居家养老服务站。规划1个市级综合养老服务设施;规划2个区级养护院,其中新增1个;规划4个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其中新增2个;规划22个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其中新增11个。(2)鼎湖区重点补足社区级居家养老服务站。规划2个区级老年养护院、敬老院;2个乡镇级养老院;11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其中新增11个。(3)肇庆新区重点补足高等级养老服务设施、社区级居家养老服务68、站。规划1个市级综合养老服务设施,其中新增1个;1个区级老年养护院、敬老院,其中新增1个;4个乡镇级养老院,其中新增1个;14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其中新增14个。(4)肇庆高新区重点补足社区级居家养老服务站。规划1个区级老年养护院、敬老院;4个乡镇级养老院;9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其中新增9个。(5)高要区重点补足社区级居家养老服务站。规划1个市级综合养老服务设施;3个区级老年养护院、敬老院,其中新增1个;20个乡镇级养老院;51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其中新增45个。第六章 培育发展养老服务产业(一)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医养结合服务。城镇地区结合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69、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等,在社区规范设置护理站并提供上门服务,提高居家护理质量。鼓励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与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文化活动中心等融合建设。推动家庭病床进社区,对活动困难的老年人等家庭,配备专业的家庭医生团队,为这些困难家庭上门提供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服务。盘活利用率不高的医院床位,将部分有一定规模、床位利用率不高的二级医院转型改建为康复医疗机构和护理院、护理中心,支持社会力量建设专业化、规模化的医养结合服务机构,为失能失智老年人、临终关怀患者等提供普惠性医疗康复、医疗护理和长期照护服务。推动医养与康养机构合作。加强老年健康服务,深化医养签约合作,制定医养签约服务规范,进一步规范医70、疗卫生机构和养老康养机构合作。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为医养签约合作创造良好政策环境,加大支持力度。并且发展康复护理、健康体检、心理疏导等产业,在养老服务过程中实现医疗与生活照料相结合、治疗康复与养老心理疏导相结合,逐步形成“养老+医疗+康复+护理”一体化的产业发展模式。(二)推动生态康养产业发展整合生态资源发展健康养生旅游产业。依托肇庆优质生态资源,进一步利用气候、温泉、乡村田园、江河湖泊、森林山地、文化、医药等资源,开发温泉康养、森林康养、田园康养、休闲康养等项目,打造特色鲜明的健康养生旅游度假区和健康养老基地。打造生态康养产业集聚区。依托鼎湖区、高要区等位于71、生态康养区的乡镇,打造一批产业特色鲜明、文化底蕴浓厚、生态环境优美、示范效应明显的康养特色小镇,形成以医疗、养生、休闲功能一体化,健康服务、健康产业、文化旅游、体育健身融合发展的集聚区。集中力量引进大型央企、国企对进行高标准设计,结合市场需求特点,构建功能明确、涵盖文化教育、健康疗养、医疗美容、生态旅游、休闲度假等大健康产业聚集发展的康养特色小镇品牌,形成生态养生健康镇产业体系。(三)发展智慧养老产业加强医养结合信息化支撑。充分利用现有健康、养老等信息平台,打造覆盖家庭、社区和机构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网络,推动老年人的健康和养老信息共享、深度开发和合理利用。实施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支持72、研发医疗辅助、家庭照护、安防监控、残障辅助、情感陪护等智能服务机器人,大力发展健康管理、健康检测监测、健康服务、智能康复辅具等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推进面向医养结合机构的远程医疗建设。推进“互联网+养老”建设。建设全市养老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实现部门信息数据互联互通。建立养老信息化平台,鼓励探索发展智慧养老,建立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大数据库,有效整合线上线下服务资源,形成养老服务供应网络体系,精准对接供给与需求,发展面向老年人的紧急援助、电子商务、养老服务上门、配餐助餐等便捷、快速、安全的养老服务,培育服务新业态。推广物联网和远程智能安防监控技术,实现24小时安全自动值守,对老人身体健康实时监测73、,及时预警。(四)探索跨境养老服务“湾区模式”深化与港澳地区的养老服务合作。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不断放宽准入门槛,积极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建设。加强与港澳在养老服务人才、资金、项目、标准化等方面的合作,积极推动各种要素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打造大湾区优质生活圈。支持港澳投资者在肇庆以独资、合资或合作等方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为肇庆市民及来肇工作的港澳居民在肇庆养老创造便利条件。港澳服务提供者在肇庆兴办的养老机构与内地民办养老机构享受同等待遇。配合推动构建粤港澳大湾区养老服务标准联盟,加强肇庆与港澳两地养老服务人才交流、互访和培训,实现三地在养老服务上的互利互惠74、。构建跨湾区产业合作平台。构建跨境养老产业合作中心,建立粤港澳养老服务机构交流合作的有效机制。引导成立粤港澳大湾区老年用品设计体验平台与跨境养老服务资源交流中心。结合健康产业园区规划与现有的健康产业资源,充分发挥各区域在空间资源、劳动力资源、资本、技术等方面的优势,从整体上承接港澳的特色功能和产业模式。对接港澳国际健康资本,推进建设粤港澳健康养老综合服务示范区,逐步形成大湾区养老产业经济带 田新朝. 跨境养老服务:粤港澳大湾区的协同合作J.开放导报,2017(05):109-112.。探索跨境养老多渠道合作模式。从多方面入手,深入探索跨境养老服务模式。可以在护理人员培训、政策衔接、资源、信息共75、享、评估监督、老龄文化氛围等方面进行合作。建立粤港澳大湾区养老工作者培训标准、鼓励粤港澳地区护理人员进行交流合作。推进粤港澳医疗合作制度,简化长者接受医疗服务的跨境手续,保障长者养老福利,为防止政策衔接冲突,设立相应的地区差异协调办公室。利用大数据技术,整合各种养老信息资源,实现养老信息共享,建立跨境信息数据库。建立湾区内统一的养老机构评估机制与标准,对养老机构的护理水平、配套设施、服务水平等多方面评估提供可靠的评定依据。加强完善对湾区内养老产业的监督机制,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内长者的养老权益得到有效的保障,促进大湾区养老合作发展 粤港澳大湾区社会养老合作模式研究。第七章 规划实施保障(一)加强用76、地保障1.强化规划衔接加强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衔接,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保障作用。通过本规划指导县(市、区)级养老设施专项规划(下称“县级专项规划”)的编制与逐级传导,并在县级专项规划中明确有关养老设施的用地规模、项目四至范围、建设标准等具体需求,以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予以保障,批复后的专项规划成果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2.加强规划监督健全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和实施细则,落实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机制,加强设施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新建城区和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全面清查整治2014年以来新建城区和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77、配套情况,确保旧城区和已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按标准填平补齐。鼓励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与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文化活动中心等融合建设。3.保障用地供给在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做好养老服务设施的用地规模预留”。对现状老龄人口占比较高和老龄化趋势较快的地区,应适当提高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比例。通过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应落实到年度建设供地计划,分阶段供应用地,应保尽保;未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布局的,支持通过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弹性发展区等方式满足用地需求。4.盘活存量资源健全完善闲置资源改造养老服务设施政策78、措施,在符合详细规划的前提下,支持利用存量场所改建养老服务设施,并简化优化土地用途变更程序。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养老服务行业的,可享受在一定年期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现有建设用地过渡期支持政策以5年为限,过渡期满及涉及转让需办理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手续时,除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保留划拨外,其余可以协议方式办理,但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规定及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租赁合同等规定或约定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出让的除外。对存量商业服务用地开展养老服务的,允许按照适老化设计要求调整户均面积、租赁期限、车位配比及消防审验等土地和规划要求。鼓励将符合“三旧”改造条件的79、村级工业园、旧厂房等场所改造成养老服务设施。(二)加强要素支撑1.落实资金保障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建立长期稳定的养老服务经费财政保障机制,自2021年起,各级政府将本级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按不低于55%的资金比例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并与一般性公共预算安排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整合统筹使用。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和资金分配方式,加大对基本养老服务的优先保障,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和重点工程的资助扶持,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所需资金纳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统筹安排。提高资金投入的有效性和精准度,综合考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老龄化程度及经济困难的失能、重残、高龄、空巢、留守老年人及计划生育特殊家80、庭、重点优抚对象中的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数量,引导财政资金精准惠及基本养老服务优先保障对象。落实税费支持政策。养老服务机构按现行政策享受相关税费优惠。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场所用电、用水、用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相关部门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加快对具备条件的转供电养老服务机构进行一户一表改造,规范对养老服务机构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扩大多元资本参与。鼓励国有资本、社会资本等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探索设立养老产业引导基金,提升多元资本主体参与的积极性和有序性。加强国有经济在养老服务领域的有效供给,加大国有经济对普惠养老服务发展的支持推动。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81、的金融组织、产品、服务和政策体系,支持各类金融组织加快养老领域业务发展规划和市场布局,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开展养老领域金融业务、投资养老产业,聚焦长期护理服务商、综合康养服务商创新养老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探索推广长期护理保险等商业养老补充保险产品和服务。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建立基金、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购置、建设和改造养老服务设施。引导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面向养老服务业开展征信、评级服务,鼓励银行与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合作,实施对养老服务机构的分类扶持。2.加强人才供给全面提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化、专业化水平。推进多层次养老服务人才培养,鼓励和支持各类院校开设老年生活照料、老年医82、疗护理等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教育。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举办养老服务类职业院校,推动院校与养老服务机构加强校企合作。探索建设产教融合型养老服务企业,打造养老护理员培训示范点,充分利用现有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康养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加强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吸纳和补贴。结合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注重在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一线开发养老服务岗位,优先吸纳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和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市内外各类专业人才积极投身养老服务业。加强对从事养老服务工作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给予入职奖励或者补贴,支撑养老服务队伍壮大。完善人才培养机制。推进多层次养老服务人才83、培养,结合肇庆市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应用型高等教育基地的战略,支持各类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推动院校与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校企合作,通过定向培养等方式吸引学生就读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推动“社工+志愿者”联动为老服务。大力培养老年社会工作者队伍,推动老年人互帮互助。扶持培育各类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志愿组织、慈善组织,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居)社会工作服务站(点)作用,推动老年社会工作者、为老服务志愿者等联动为老服务。组织发动基层党员干部对农村留守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巡访、结对帮扶。鼓励支持邻里互助、亲友相助等互助养老模式。以县为单位全面建立居家社区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重点关注空巢、留守、失能、重残、84、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点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老年人。3.完善权益保障机制切实保障老年人权益。完善全市老年人维权服务的途径,发挥法律援助机构、工作站、联络点和“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作用,加大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加强面向老年人的普及法律常识工作。保障职业照护者权益。加强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和服务机构合法权益的保障与维护,保障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合理经济收入,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投保综合责任险。4.强化服务监督管理加强养老服务质量监管。制定养老服务机构质量监控机制,定期对养老服务达标情况进行考察评定。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制定养老服务业标准体系,实施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加强养老85、服务信用监管,建立信用黑名单制度,建立联合惩戒及退出机制。建立养老设施智慧监测平台。将现状养老服务设施和规划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到国土空间“一张图”系统平台,定期监测现状养老服务设施的存续情况和规划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情况,动态监测规划的落实情况。将养老服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纳入“数字政府”建设总体框架,依托“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省、市民政业务综合信息平台与省、市政务大数据中心,加强养老服务信息资源规划、管理和应用,加快搭建互联贯通的养老服务大数据平台,提升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化水平,促进养老服务科学管理和服务效能的提升。(三)加强统筹协调1.强化组织保障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86、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发挥各级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的重要作用,强化养老服务资源统筹管理,协调解决跨部门的重难点问题,形成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合力。各地要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积极将农村养老服务纳入“三农”工作和乡村振兴战略重点推进范围,列入市、县、乡三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和村党组织书记“双述双评”内容。要强化养老服务管理职能,科学整合相关机构和资源,进一步配齐配强基层养老服务工作力量,切实加强基层养老经办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定期开展综合评估和专项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2.压实部门责任明确部门分工,形成合力推动养老服务水平提87、升。民政部门全面负责统筹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资源部门主要负责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给,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强化养老服务资金支撑,发改部门主要负责促进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建设,卫健部门主要负责推进医养结合,教育部门、人社部门主要负责养老人才队伍的培养和招引,税务部门主要负责优化养老服务的营商环境,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维护老年人消费权益,其他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照属地原则,统筹本辖区内养老服务设施的供给和维护。3.制定行动计划结合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五年计划,分近中远期制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行动计划,提出近期建设养老设施的具体名录,明确近期养老服务提升行动的主要抓手,指导养老专项规划分时序落地实施。附图:1. 中心城区养老服务设施现状分布图2. 中心城区养老服务设施分区引导图3. 中心城区养老服务设施布点规划图(市级、区县级、乡镇级)4. 中心城区社区级养老服务设施布点规划图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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