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工程违约处罚管理要求(3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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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742794
2023-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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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违约处罚管理要求一、进度类违约处罚管理要求1、 按发包人审核确认的施工计划(包含劳动力计划、材料进场计划等),出现进度滞后,视情节轻重每次分包人向发包人人支付元违约金。2、 关键节点滞后,每天分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元违约金。3、 验收节点滞后,每天分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元违约金。4、 工期延误: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本合同工程延期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赔偿分包人损失,并由此造成总承包合同工期延误的,承包人还需承担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工期违约责任;由于分包人原因,致使本合同工程工期延误,分包人除应向发包人支付本合同价款2%的工期违约金外,每延迟一天,分包人每天还需向发包人支付本合同价款0.1%的工期违约2、金,并从最近一次付款中扣除。若因此致使总承包工程延期而使承包人蒙受损失的,分包人还得赔偿承包人相关损失。由于分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超过三十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5、 承接查验节点滞后,每天分包人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违约金,并承担公区能耗费用分摊。6、 在发包人向分包人发出工期预警书面函件后,分包人仍不能达到发包人关键节点要求(即发包人根据目前的分包人施工状态预判分包人本工程实施过程中关键节点达成有风险时),经监理人确认,发包人有权组织第三方进场,所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发包人仅需书面告知且加收20%的管理费),且分包人不能因此免除保修责任。二、质量类违约处罚管理要求1、 工序不报验,每3、次分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元违约金。2、 材料进场不报验,每次分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元违约金。3、 进场材料抽检不合格,无条件退场,并处以每次元违约金。4、 如果分包人未经甲方允许,在施工过程中擅自更改或替换材料品牌, 分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元违约金;情节严重者,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所有损失均由分包人承担;5、 现场施工质量问题,视情节轻重每次分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元违约金,并无条件返工。6、 各类质量验收不合格,每次分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元违约金。7、 发包人、监理及政府有关部门下发的指令,未按要求整改回复,每次分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元违约金。8、 质量管理动作不落地,视情节轻重每次分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元违约金。94、 地区公司月度检查中被带星通报批评,按严重等级分包人向发包人分别支付元违约金。10、 集团第三方检查被带星通报批评,按严重等级分包人向发包人分别支付元违约金。11、 根据项目特征自行添加三、安全文明施工类违约处罚管理要求1、 未按合同要求进行成品保护,视情节轻重每次分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 工完场清,现场施工时造成的垃圾必须当天清运至现场指定垃圾堆放点,否则发包人有权安排第三方单位代为清理,由此产生的费用(以第三方单位结算金额为准并加20%管理费)直接从分包人合同中扣除。3、 工程质量月度检查或集团第三方质量检查,工完场清单项得分低于65分,每次分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元违约金;4、 现场发5、生人员重伤以上、火灾等重大安全事故,总包负责管理责任,由责任单位全权负责,并根据情节轻重每次责任单位支付给发包人违约金。四、其他违约处罚管理要求1、 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未征得业主同意,擅自更换的,每次分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元违约金。2、 项目经理必须常驻工地现场(每周不少于6天),如甲方发现施工负责人不在现场,第一次警告,第二次以后每次分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元违约金。3、 日常往来文件无条件接收,如拒绝接收,每次分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元违约金。4、 相关施工及验收资料及时收集整理,如资料收集整理滞后或不齐全,每次分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元的违约金,并限期补充完善。5、 因分包人原因造成现场其他单位的成品和半6、成品的污染或损坏,每次分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元违约金,并由分包人负责修复或赔偿。6、 严格执行工序移交制度,未经移交擅自施工的单位承担相关责任并按每次向发包人支付元违约金,并视为施工界面已移交,承担相关责任;7、 现场未经样板点评合格就大面开展施工,每次分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元违约金;8、 施工中使用正式消防用水,每次分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元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用水费用和由此造成的损失。9、 甲方、监理组织的专题会、例会等各类会议,项目经理每缺席一次分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元违约金,每迟到一次违约金元,请假不出席违约金元。10、 现场人员不尊重发包人、监理,发生各类冲突,言语辱骂发包人、监理每次分包人向发包人支7、付元违约金,肢体冲突每次支付元违约金。11、 因分包人原因造成业主提出索赔时,分包人授权发包人全权代表分包人与业主进行谈判(包括维修、赔偿),分包人认可发包人谈判结果,并履行谈判所约定的各事项,同时承担全额费用(发包人仅需书面告知且加收20%的管理费),且分包人不能因此免除保修责任。12、 工程款必须专款专用,分包单位应及时支付材料款及工人工资,若由于分包单位原因,出现材料商停止供货影响工期、工人罢工或被媒体曝光等事件发生,分包单位应无条件在2小时内到达事发或投诉现场并进行紧急处理。在这类紧急事件发生后,发包人将对承包人进行处罚,并有权代付代扣拖欠款项或进行安置,并从发生的实际费用加收20管理费后从分包单位工程款中扣除;对给甲方造成其它损失(含声誉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分包单位进行赔偿。13、 不论何种原因导致劳务工人集体上告、上访、闹事(如拦马路),围攻现场或围攻发包人办公室,影响公共交通秩序、干扰政府正常办公及扰乱社会秩序等不良行为发生,分包人除承担通用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需承担的违约责任:1) 每发生一次,降低工程进度款结算前支付比例5% ; 2) 首次发生时,分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元违约金,且以后每增加一次,单次违约金递增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