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2006-2020年)(6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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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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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齐齐哈尔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年调整)二一七年十月前 言齐齐哈尔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于2012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自规划实施以来,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土地宏观管理,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合理开发利用后备土地资源,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和生态环境建设,协调各业用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保持了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近年来,齐齐哈尔市经济发展步伐不断加快,对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优化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随着黑龙江省“两大平原”现代化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2、方案的实施,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为确保规划适应新形势下的发展需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的文件要求,对规划进行调整完善。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的范围与原规划一致,为齐齐哈尔市所辖全部土地。规划期限与原规划期限一致,以2005年为规划基期年,以2014年为调整完善基准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调整完善时间段为2015-2020年。采用的基础数据为2014年二次调查变更数据。目 录第一章 规划背景1第一节 土地利用基本情况1第二节 规划实施评价4第三节 新形势和新要求8第四节 规划依据10第二章 土地利用战略和目标3、13第一节 土地利用战略13第二节 土地利用目标13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16第一节 农用地结构调整16第二节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18第三节 其他土地结构调整19第四章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21第一节 设定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21第二节 划定永久基本农田21第三节 协调基础设施用地22第四节 优化城镇工矿用地23第五节 拓展城乡生产和绿色空间24第六节 构建土地利用景观风貌25第五章 土地利用区域调控27第一节 土地利用综合分区27第二节 土地利用功能分区29第三节 加强县级土地利用调控32第六章 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43第一节 严控耕地流失43第二节 强化基本农田保护和质量建设44第三节 加大整4、理复垦补充耕地力度45第七章 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46第一节 严控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46第二节 合理安排各类建设用地增量47第三节 加大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力度48第四节 市域建设用地空间管制49第八章 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51第一节 土地生态环境保护51第二节 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分类管控52第九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54第一节 规划控制范围及用地规模54第二节 永久基本农田调整55第三节 中心城区发展方向55第四节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55第十章 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和重点建设项目安排57第一节 土地利用重大工程57第二节 重点项目用地58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60第一节 加5、强规划实施的地方配套法规建设60第二节 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60第三节 落实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60第四节 完善规划实施的经济手段61第五节 加强规划实施管理基础工作61第六节 加强对规划实施领导管理61附表63第一章 规划背景齐齐哈尔市位于黑龙江省松嫩平原西部,是以重工业和装备制造业为主的工业城市,耕地集中连片,是全省主要农业生产基地和国家商品粮基地。全市土地面积4225547公顷,土地资源丰富,地势平坦,土地利用类型多样,不属于地质灾害高发区,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土地条件。第一节 土地利用基本情况一、土地利用现状根据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全市土地总面积4226、5547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3503515公顷,占全市土地面积82.9%;建设用地面积266891公顷,占6.3%;其他土地面积455141公顷,占10.8%。(一)农用地全市农用地面积3503515公顷,其中:耕地2759194公顷,占全市土地面积65.4%;园地4986公顷,占全市土地面积0.1%;林地424528公顷,占全市土地面积10.0%;牧草地153206公顷,占全市土地面积3.6%;其他农用地161601公顷,占全市土地面积3.8%,。(二)建设用地全市建设用地面积266891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202554公顷,占全市土地面积4.8%;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64337公顷,7、占全市土地面积1.5%。(三)其他土地全市其他土地面积455141公顷,其中:水域202991公顷,占全市土地面积4.8%;自然保留地252150公顷,占全市土地面积6.0%。二、土地利用特点农用地分布相对集中,有利于农牧业协调发展。齐齐哈尔市位于松嫩平原西部,地势平坦,耕地、牧草地、林地分布相对集中,有利于农牧业发展。耕地分布广泛,占地比重大,土质肥沃,集中连片,适宜大面积机械作业和规模经营,是全省主要粮食生产基地;牧草地主要分布在中部、西部的梅里斯、富裕、龙江、甘南等县(区),是松嫩平原西部草场主要分布区域;在西部和北部有少量集中连片林地外,其他地区以生态防护林为主。农村居民点用地比重高,8、人均用地多。齐齐哈尔市2014年农业人口356.8万人,占64.5%,农村居民点用地159219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59.7%,人均用地446平方米,远远超过规定指标。空闲地废弃地多,土地整治潜力较大。齐齐哈尔市城市用地布局比较分散,除中心城区相对集中外,其他四个区分布相距较远,全市城镇空闲地较多,建筑容积率较低,建设用地整治潜力较大。由于历史原因农村居民点用地超标,大多数村屯户均宅基地超过省规定的标准。全市农用地整理阻力大,其他土地开发条件较好,通过土地整治开发,可有效增加耕地面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土地自然肥力较高,适宜发展农业生产。齐齐哈尔市耕地以黑土、黑钙土、草甸土等优质土壤为主,讷河9、依安、克山、克东、拜泉县(市)是松嫩平原黑土带主要分布区域,有机质含量在3%以上,自然肥力较高,适于发展农业生产。根据齐齐哈尔市耕地质量评价,中高产田面积占耕地面积70%以上,粮食单产在全省处于中等偏上水平。三、土地利用存在主要问题齐齐哈尔市土地经过多年开发利用,土地利用水平有所提高,用地结构和布局基本趋于合理,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旱田比重大,农田基础设施薄弱。全市耕地自然肥力较高,但由于投入少,农田基础设施较差,仍存在利用粗放,经营水平低的问题,影响耕地产量进一步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较低。齐齐哈尔市是黑龙江省主要工业城市,工业用地多,分布比较零散,建成区内空闲地较多,工业10、用地容积率0.4左右,建设用地存在着浪费,低效利用问题。土地供需矛盾日益加剧。随着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加快,城镇人口增多,建设用地需求量加大,与农用地保护矛盾比较突出。齐齐哈尔市室黑龙江省“八大经济区”和“五大规划”实施重点区域,随着工业化、城镇进程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人口增加,土地供需矛盾日益加剧。土地生态环境比较脆弱。齐齐哈尔市地处松嫩平原西部风沙干旱地区,年降水量400毫米左右,年蒸发量却达到1600毫米,森林覆盖率9%,沙化、盐碱化、退化的“三化”草原占草原总面积70%,耕地的水土流失面积占52%,嫩江沿岸是黑龙江省重点沙化地区,加上工业生产过程产生的“三废”对环境影响较大,水土流失11、风沙和盐碱灾害严重,是全省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第二节 规划实施评价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25号)要求,为确保齐齐哈尔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进一步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我市开展了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本次评估对象为规划,评估时点为2014年12月31日。评估范围为齐齐哈尔市所辖全部土地,总面积4225547公顷。一、规划指标评估1、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实现度评估耕地保有量评估从规划执行情况来看,规划耕地保有量确定为2468548公顷,评估时点耕地面积2759194公顷,完成规划目标111.8%。保证了齐齐哈尔市耕地总量平衡。基本12、农田保护区评估规划下达全市到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974433公顷,评估时点基本保护面积为1974433公顷。完成规划目标100.00%。2010-2014年我市重点进行嫩江流域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采取改善生产条件,提高耕地质量,大力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使全市基本农田保护真正做到了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2、建设用地指标实现度评估评估时点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66891公顷,规划剩余空间为5204公顷,完成规划目标的98.1%,规划指标使用进度为46.6%;评估时点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202554公顷,规划剩余空间为4640公顷,规划指标使用进度为47.1%;评估时13、点城镇工矿建设用地面积为43335公顷,规划剩余空间为4920公顷,规划指标使用进度为49.3%。到评估时点齐齐哈尔市建设用地总量可使用年限为5.7年,城乡建设用地可使用年限为5.6年,城镇工矿用地可使用年限为5.1年。3、补充耕地指标实现度评估规划编制时考虑到全市经济发展需要。补充耕地指标为7000公顷,补充耕地主要来源于土地整治项目。到评估时点,全市已经完成了补充耕地任务量8856公顷,完成补充耕地任务126.5%。到2014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占用耕地为3323公顷,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指标使用进度为47.5%。在保证耕地数量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二、规划执行情况评估1、土地利用布局分析14、评估根据规划至2020年划定城镇村发展区200100公顷,划定独立工矿区7094公顷。规划实施期间,新增城镇工矿建设用地4780公顷,全部位于允许建设区。2、土地生态环境建设评估齐齐哈尔市有嫩江、乌裕尔河、讷谟尔河、音河、阿伦河、库勒河、双阳河等河流,南部为扎龙自然保护区,所以土地生态环境建设尤为重要。在规划实施后,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以规划为依据,以用途管制为手段,采取禁止开发型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控制开发型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适度开发型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等手段,进一步引导与管制生态用地使用。规划确定全市划定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164547公顷,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面积313963公15、顷。到评估时点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和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内未发生违法建设行为,生态用地得到有效保护。3、规划实施保障措施评估规划提出了保障规划实施的重点措施:加强规划实施的地方配套法规建设;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落实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完善规划实施的经济手段;加强规划实施管理基础工作;加强对规划实施领导管理;提高公众参与规划实施程度。规划经批准后,我市严格按照规划要求,逐步建立规划实施保障制度,落实保障措施。将规划公示,将文本及图件传送给相关部门,作为用地依据。尤其在和城市规划相衔接时,体现了规划宏观调控作用。使城市布局更加合理,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得到优化,提高土地使用率,土地资源16、得到可持续利用。强化规划和年度计划、补充耕地计划管理,严格按照规划布局和用地计划使用土地,对不符合规划布局和没有用地计划的项目,一律不予以供地。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对规划实施动态监测管理,及时将实施的项目入库。通过规划保障措施的实施,有效的提高了规划的管控作用。严格按照年度计划和规划布局使用土地,保证合法用地,严格检查耕地补充情况。由于建立了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对保护耕地、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三、重大工程与重点项目实施情况评估1、土地整治工程齐齐哈尔市共实施80个土地整治项目,已完成项目62个,建设规模139061公顷,新增耕地8856公顷;在建项目18个,建设规模5411417、公顷,新增耕地4299公顷。从全市近年来实施的土地整治项目看,总体上是土地整理和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并存。随着易开发整理土地资源逐步整治完毕,进一步开发整理土地的成本将加大。齐齐哈尔市今后将继续大力开展嫩江流域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规划在上级下达指标的基础上,充分考虑齐齐哈尔市建设用地规模及用地布局,针对人口较少、人均用地大、基础设施配套差、交通区位不便利的农村居民点进行有计划整理。由于农村居民点整理涉及到农民安置、土地补偿、资金落实等诸多方面的因素,规划实施以来,已经安排了依安县依龙镇、中心镇和铁锋区唐土岗子屯农村居民点整理工程,目前正在实施,其他居民点整理项目还在进一步筹划18、中。2、重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为齐齐哈尔市政府所在地,是黑龙江省西部地区交通枢纽,而且四周被嫩江、乌裕尔河、扎龙湿地环绕,加上“十一五”期间国家、省政府、市政府加大对交通、水利、能源、环保、旅游等重点项目建设力度。齐齐哈尔市重点建设项目达到362个,现仅实施43个。但由于在规划编制时期,部分重点项目选址工作还未开展,重点项目实际落位与规划编制时期不符,甚至有些项目在规划中只在重点项目表中有所体现,在规划图上没有标注,对规划实施造成一定影响。第三节 新形势和新要求齐齐哈尔市作为黑龙江省西部地区中心城市和实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重工业城市,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提出 “五19、大规划”等一系列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齐齐哈尔市委、市政府提出加快中心城区建设,促进市域经济发展,振兴老工业基地,加快生态市建设等重大战略决策,对规划期土地利用管理提出更新、更高要求。一、土地利用管理面临的机遇(一)“五大规划”战略实施随着全省“五大规划”战略规划的部署和实施,为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注入了生机和活力。齐齐哈尔市作为中国重要的老工业基地、商品粮基地、畜牧业基地和绿色食品基地,是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和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重要区域,为加强土地管理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的衔接,创新农村金融服务、破解体制机制制约、深化土地改革和流转等问题。需20、要对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化、绿色食品产业、粮食加工等领域政策倾斜,支持产业发展。(二)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强调的生态文明建设和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提出新要求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我们必须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土地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空间载体,必须合理珍惜每一寸土地,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土地用途管制。这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合理的实施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规划适应度较高。(三)“十三五”和“精准21、扶贫”的实施给规划的管理和实施提出新挑战“十三五”规划实施以来,全市经济发展速度较快。齐齐哈尔市有3个国家级贫困县、5个省级贫困县,经济基础薄弱,急需国家政策扶持,保障扶贫开发项目用地,提高土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支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22号)文件精神,随着2016年黑龙江省乡镇精准扶贫工作计划,黑龙江省精准扶贫具体实施方案实施。如何能够更好地利用土地资源,服务于社会,适应社会经济高速发展,这是目前我市亟待解决的问题。上述重大发展战略的实施,将对齐齐哈尔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生机与活力,对推动齐齐哈尔市的科学22、发展、实现区域经济新跨越具有重大意义,同时也对全市土地利用结构及科学布局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必须紧密结合全市经济发展实际,适时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调整,不断提升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确保规划与齐齐哈尔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同步、相适应,有力推动齐齐哈尔市全面实现战略发展目标。第四节 规划依据一、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4、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5、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6、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二、相关部门规章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质量23、检测细则(国土资厅发201121号);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25号)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5、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6、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636号);7、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3号);8、国土资源部关于黑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有关指标调整的函(国土资函2017351号);9、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支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土资24、发2012122号);10关于印发的通知(黑国土资函2013145号);11、关于印发的通知(黑国土资函2015381号);12、关于发布实施的通知(黑划定办发20164号);13、关于加快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黑划定办发20165号)。三、行业标准及相关规程、规划1、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 1020-2010);2、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3-2010);3、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 1028-2010);4、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 1022-2010);5、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5-25、2010);6、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 1026-2010)。四、其他资料1、2010-2014年齐齐哈尔市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连续变更数据;2、2016年黑龙江省乡镇精准扶贫工作计划,黑龙江省精准扶贫具体实施方案;3、齐齐哈尔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4、齐齐哈尔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5、齐齐哈尔市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6、齐齐哈尔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报告;7、齐齐哈尔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8、齐齐哈尔市经济统计年鉴(2015年);9、已批准的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其他行业规划;10、其他相关法规、规范和规划。第二章 26、土地利用战略和目标第一节 土地利用战略根据规划期内齐齐哈尔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遵循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在土地利用管理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情况下,规划期内齐齐哈尔市土地利用战略是:根据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强调的生态文明建设和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提出的新要求,抓住全省“八大经济区”、“五大规划”战略机遇,随着“十三五”规划和“精准扶贫”的实施,围绕“三线划定”、“多规合一”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立足城乡一体化和国家重点商品粮基地建设,在保护耕地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坚持以保护黑土地和基本农田为重点,以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为目标,以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为指引,正确处27、理人口、资源、环境关系,按照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进一步做好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统筹区域土地利用,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发挥规划的宏观控制作用,为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提供用地保障和服务。第二节 土地利用目标一、土地利用规模调控目标规划期内全市保持耕地面积基本稳定,进一步加大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力度,提高耕地质量;做到有效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统筹区域土地利用,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切实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保持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目标全市2020年耕地保有量保持在2568339公顷以上,规28、划期内保持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067632公顷,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到2020年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少于7720公顷,做到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平衡,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72906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208049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64857公顷,规划期内增加建设用地15956公顷,到2020年其他土地为272326公顷,比2014年减少其他土地182815公顷,减少的其他土地为自然保留地。三、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优化目标规划期内优先发展齐齐哈尔主城区,重点做好南苑经济开发区、北苑开发区和铁东综合区建设,建成国内一流的科学新城和轻型工业基地,29、优化富拉尔基、昂昂溪、碾子山、梅里斯4个区用地布局,形成组团式发展,建成现代工业、物流和绿色食品生产区。优化区域发展用地布局,做好市域所在地及重点建制镇用地安排,根据区位条件及当地资源优势,用地布局以农牧产品加工业为主,发展地方特色经济。进一步规范整合农村居民点用地,结合新农村建设,重点发展中心村和社区,改善农民居住和生产条件。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目标规划期内严格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基本消除城镇内闲置土地,提高低效土地利用率,交通、水利等新增建设用地区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用地标准。新增城镇用地和农村居民点宅基地要在国家和有关规定的用地标准范围内,2020年全市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08平方米30、以内。五、土地生态环境目标2020年全市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25100公顷,占现有水土流失面积40%;治理“三化”草场61750公顷,增加牧草地面积165244公顷;增加林地面积119396公顷;划定自然保护区10处,全市自然保护区面积达到155891公顷;划定生态安全控制区42810公顷。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治理“三废”,防止土地污染,全面改善生态环境。严格限制基本农田保护区周边布局建设高污染工业企业和园区,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治理工业“三废”,防止土地污染,加强工业企业原址及废弃地再开发利用的环境管理,禁止未经评估或存在环境风险的场地未经治理修复直接开发利用。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为促进齐齐哈尔市3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按照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要求、土地供给能力和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在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指标控制下,以保护耕地和改善生态环境为重点,对土地利用结构进行调整,稳定增加农用地面积,合理安排建设用地,有效开发利用其他土地,实现土地资源集约高效利用,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第一节 农用地结构调整齐齐哈尔市农用地面积大,耕地集中连片,牧草地面积大,是我省重要的农业生产基地,为保持全市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要严格保护耕地,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合理利用林业和牧业用地,提高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和效益。2014年全市农用地面积5303515公顷,2020年农用地面积达到3632、80315公顷,增加农用地面积17701公顷,农用地占全市土地面积比例由2014年的82.9%,提高到2020年的87.2%。一、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2014年全市耕地面积2759194公顷,到2020年调整为2763493公顷。全市划定基本农田面积2067632公顷。到2020年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7720公顷,做到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平衡。规划期内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并加大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力度,保持耕地面积稳定。建立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切实落实各项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加大基本农田建设力度,增加投入,大力开展以基本农田为主的土地整治,实行田水路林综合治理,改善农业生33、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耕地质量,建成一批高产优质基本农田。二、适当增加园地面积2014年全市园地面积4986公顷,2020年全市园地调整为5431公顷,增加园地445公顷。规划期内保持现有园地面积基本稳定,改善品种,提高园地质量。新增加园地面积,主要是利用荒坡、废弃地集中整治后发展园地,增加产量,满足市场需求。三、增加林地面积根据齐齐哈尔市生态市建设规划安排。2014年全市林地面积424528公顷,到2020年调整为429356公顷。规划期内增加林地面积4828公顷,增加林地以农田防护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城市绿化林为主,利用荒地、荒坡及水面四周造林。同时做好现有林地保护,大力实施天然林34、保护工程,搞好现有林地抚育更新,改善树种,提高林地质量。在碾子山、龙江、讷河、克山等林地面积集中的县(市),充分利用现有林场优势,建立一定规模的林业生产基地。四、发展优质牧草地2014年全市牧草地面积153206公顷,到2020年调整为318451公顷。为促进全市牧业生产发展,要保持优质草场质量提高,进一步加强对优质牧草地保护和“三化”草场治理,划定优质草原保护区,实行轮流放牧,严格禁止滥垦草原和损坏草场行为,增加人工和改良草场面积,提高牧草地质量,保持优质牧草地面积稳定。五、合理安排其他农用地2014年全市其他农用地面积161601公顷,到2020年调整为163584公顷,增加其他农用地面积35、1983公顷。合理安排畜、禽、水产养殖等其他农用地,新增其他农用地主要用于安排畜禽及水产养殖用地,鼓励适当集中建立饲养小区和水产养殖区,实施规模化、产业化生产,提高其他农用地土地利用的综合效益。第二节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统筹安排增量与存量建设用地,保障齐齐哈尔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重点保障中心城区和县城及重点建设制镇发展用地、哈大齐工业区用地、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2014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266891公顷,到2020年调整为272906公顷,增加建设用地规模6015公顷,其中增加城乡建设用地5495公顷,占增加建设用地91.6%;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520公顷,占8.4%。一、有序增36、加城镇工矿用地按照齐齐哈尔市实施城镇化和工业化要求,到2020年全市城镇化达到51.5%,建成我省西部地区大型中心城市和国家一流的重工业生产基地,装备制造业基地。规划期内城市和建制镇用地有较多的增加,独立工矿用地有所减少。2014年全市城镇工矿用地43335公顷,到2020年调整为51276公顷,增加城镇工矿用地7941公顷。二、合理规范农村居民点用地2014年全市农村居民点用地159219公顷,随着城镇化水平加快,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的前提下,逐步拆除分散的自然村屯,通过实施农村居民点治理,按照先拆后建的原则撤屯并村、建立中心村等措施,逐步减少农村居民点用37、地。三、增加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2014年全市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64337公顷,到2020年达到64857公顷,增加交通运输用地520公顷。优化齐齐哈尔市交通网配置,保障国家和省重点的交通运输建设用地,重点保障北富高速公路、环城公路建设用地。新增水利设施用地以防洪、灌溉、除涝和供水工程为主,重点保障黑龙江省嫩江干流治理工程、北部引嫩工程扩建、花园水库、富海水库、尼尔基灌区等水利工程用地。第三节 其他土地结构调整其他土地包括水域及自然保留地,开发利用要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主,严格禁止开垦湿地等生态脆弱区的其他土地,做到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2014年全市其他土地455141公顷,到38、2020年减少到272326公顷,规划期内减少其他土地182815公顷,减少的其他土地以自然保留地中可改造利用的土地为主,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面积基本保持不变。一、保持水域面积不变2014的全市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面积202991公顷,占全市土地面积4.8%。为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发挥涵养水源、调节水量、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作用,规划期内保持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面积不变,并积极修建中部引嫩、北部引嫩等补水工程,增加水量,改善水域状况。二、合理利用其他草地、盐碱地等自然保留地自然保留地包括其他草地、盐碱地、沙地、裸地等,2014年全市自然保留地252150公顷,占全市土地面积6.0%,至2020减39、少到69335公顷,占全市土地面积1.6%,减少自然保留地182815公顷,减少的自然保留地以优化、改良为主,将其调整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第四章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为统筹土地利用,按照优化布设生态用地,协调基本农田和基础设施用地,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合理安排绿色空间用地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布局,合理安排农用地、建设用地和其他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总体效益。第一节 设定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以齐齐哈尔市生态市建设规划为核心,顺应自然地貌和生态环境的差异,构建良好的“山、水、草、林、城”融为一体的生态网络体系。将小兴安岭南北麓丘陵漫岗地区建设成郁郁葱葱的生态景观屏障;对嫩江、讷谟尔河、乌裕尔河、雅鲁河40、等江河沿岸滩涂及扎龙乡苇塘等湿地进行生态治理,形成网格式带状生态区域;增强“三北防护林”建设,沿铁路、公路建设密植绿化带;保护中心城区内部及各组团之间的自然格局,均衡布设城市绿地;重点建设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明月岛风景名胜区、尼尔基斯湖景区规划水上项目等生态屏障重点区。充分彰显全市林带、水面、草地、湿地、滩涂等各类生态用地兼得的“点、带、面、网”相融合的多样化国土生态屏障。第二节 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发201610号)、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636号)、关于加快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41、黑划定办发20165号)和关于发布实施的通知(黑划定办发2016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统筹衔接我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规划调整完善两项工作,我市编制了齐齐哈尔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和齐齐哈尔市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一、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分解下达情况1、耕地保有量分解下达情况结合此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工作,黑龙江省下达齐齐哈尔市2020年耕地保有量由原规划2468548公顷调整为2568339公顷,其中市属耕地保有量由原规划2324785公顷调整为2396388公顷。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分解下达情况结合此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42、工作,基本农田保护目标是以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基数,齐齐哈尔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由原规划1974433公顷调整为2067632公顷,其中市属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由原规划1860083公顷调整为1917700公顷。按此面积计算齐齐哈尔市基本农田保护比例为80.50%,其中市属80.02%。二、城市(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情况齐齐哈尔市所辖7区1市8县,其中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属于齐齐哈尔市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范围,昂昂溪区等13个县(市、区)所辖中心城镇属于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范围。齐齐哈尔市城市(镇)周边共有耕地184809公顷,划定基本农田面积146813公顷。1、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43、情况齐齐哈尔市城市周边耕地10083公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核定的划定任务6412公顷,其中已有基本农田5052公顷,新划入基本农田136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为63.6%。2、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情况齐齐哈尔市城镇周边耕地174726公顷。基本农田划定核实举证工作中,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核定的划定任务140401公顷,其中已有基本农田110958公顷,新划入基本农田2944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为80.4%。三、城市(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局部调整情况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36号)要求,结合2015年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库及最新遥感影44、像,对城市(镇)周边基本农田初步成果进行局部微调。局部微调共划出基本农田1143公顷,补划基本农田1195公顷。1、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局部调整情况齐齐哈尔市城市周边基本农田划定面积6412公顷,局部微调共划出基本农田87公顷,补划基本农田88公顷。划出基本农田中已有基本农田划出85公顷,其中因“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划出27公顷,因不符合划定要求划出58公顷;新划入基本农田划出2公顷,全部为其他原因划出。2、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局部调整情况齐齐哈尔市城镇周边基本农田划定面积140401公顷,局部微调共划出基本农田1056公顷,补划基本农田1107公顷。划出基本农田中已有基本农田划出7545、5公顷,其中因“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划出54公顷,因不符合划定要求划出701公顷;新划入基本农田划出301公顷,其中因建设项目急需落地划出23公顷,因纳入2015年变更调查的非耕地的划出4公顷,其他原因划出274公顷。第三节 协调基础设施用地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衔接互补、集约高效的要求,加强用地布局引导,优化用地结构配置,不断提高基础设施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依托城镇工矿用地空间格局,按照高效、便捷的原则安排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用地,做到其用地空间分布与人口经济的空间分布相协调。交通运输用地布局。全市安排新建北富高速公路、齐齐哈尔外环路,扩建G301国道绥满公路、202国道及其46、他公路后续工程等交通设施,按交通部门规划做好交通运输用地安排,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用地标准,优化设计,充分利用原有路基和存量土地,做到节约土地,少占耕地。水利设施用地布局。全市安排黑龙江省嫩江干流治理工程、北部引嫩扩建、花园水库等水利工程,其用地布局应按照水利部门规划做好水利设施用地安排,坚持以改善区域水土资源配置为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用地标准,充分利用存量土地,提高节约和集约用地水平,少占耕地。能源、环保等用地布局。全市规划安排国家高寒地区先进技术光伏示范基地项目,改造输变电线路,建设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自来水厂等基础设施项目。其他建设用地中的高危险、高污染项目应与人口密47、集区保持安全距离,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等应距城镇边缘不少于5公里,并避让基本农田保护区、水源安全区、地质灾害区。第四节 优化城镇工矿用地按照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指标,统筹存量与增量建设用地利用,在建设用地布局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与相关规划相协调,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布局。一、城镇发展用地布局依托现有城镇和基础设施布局,以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为依据,尽量少占耕地,避让基本农田保护区、蓄滞洪区和地质灾害区,形成中心城区组团发展,县城紧凑发展,重点建制镇集聚发展的城镇发展用地布局。并且已收集了解有关地质资料,充分考虑已探明重要矿产资源储量分布情况,合理确定城市发展方向和新增城市建设用地布局。齐齐哈尔市城区48、发展用地布局。齐齐哈尔市城区包括建华、龙沙、铁锋、富拉尔基、昂昂溪、梅里斯和碾子山7个区,其中建华、龙沙、铁锋集中连片,呈组团式布局,是齐齐哈尔中心城区,富拉尔基、昂昂溪、梅里斯、碾子山4个区布局比较分散,单独成区。按照齐齐哈尔市城市发展战略,建成我省西部地区中心城市和国家重要的重工业、装备制造业生产基地,构建生态城,中心城区的发展方向是南移东进,南移即重点做好南苑经济开发区建设,形成以商贸、物流、金融为主的综合发展区,东进即搞好铁东综合区建设,建成省内一流的科学新城和新型工业基地。富拉尔基、昂昂溪、碾子山、梅里斯4个区各自呈组团式发展,建立新型工业区,其中富拉尔基、昂昂溪、碾子山以重工业和装49、备机械用地为主,梅里斯区以发展绿色食品加工业用地为主。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型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的用地布局一律安排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并与周边其他建设用地布局相协调。县城发展用地布局。根据各县(市)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确定不同的县城功能定位和发展用地布局。讷河市是齐齐哈尔北部主要城市,应以综合发展用地为主,建成齐齐哈尔北部的中心城市;克山、克东、依安、富裕、龙江、泰来县城位于铁路沿线,交通便利,根据区位条件和当地资源优势,建设用地布局应以发展地方特色经济和招商引资项目用地为主;甘南、拜泉县自然资源丰富和农牧业生产优势,城镇发展用地布局应突出绿色食品和畜产品加工业用地安排。二、工矿用地布局高50、污染、危险性工矿、仓储用地。高污染性工业用地布局与居住、商业等人口密集区保持5公里以上安全距离,并避让基本农田保护区。第五节 拓展城乡生产和绿色空间充分发挥农用地生产功能、生态功能、景观功能和隔离功能,拓展城乡生产和绿色空间。按照重点发展优质果园,建设优势果产品基地,促进品种结构调整和产品质量提高的思路,加强现有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和管理,引导新建园地向立地条件适宜地集中发展,建成碾子山区沙果、昂昂溪区李子水果生产带。按照“严格保护、积极培育”的要求,以建设生态市为目标,引导林地向国家重点公益林、天然林、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大江大河源头等生态脆弱地区,以及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区集中发展,充分利用宜林51、荒草地资源进行造林。按照合理利用草场资源,防止超载过牧,严禁滥挖、滥采、滥搂、滥垦,推进牧草地综合整治,培育、提高草地生产力的发展思路,引导牧草地向立地条件适宜地集中发展,建设高产人工草地和饲草饲料地。充分利用农地生态调节功能和隔离功能,改善人居环境,防止城镇用地无序蔓延。第六节 构建土地利用景观风貌充分利用自然、人文等景观风貌,构建良好的山水园林绿色景观风貌。依托空间发展点轴,注重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连片保护和利用,促进乡土植物群落生长,保证其视觉通廊开敞;优先保证昂昂溪新石器遗址、明月岛风景区、扎龙自然保护区、金长城遗址、水师森林公园等人文历史和自然景观用地需求,维护全市多样化的人文景52、观系统。合理引导产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发展,整村推进土地整治工程,促进城乡建设用地集中布局;限制沿河流、铁路、公路等沿线的开发建设,加快以河流、道路为轴线的生态廊道网络建设,提升河流、道路沿线的景观美学价值,形成具有较高视觉质量和较高可视度区域的景观风貌。第五章 土地利用区域调控围绕优化国土开发利用格局,依据齐齐哈尔市土地资源条件,土地利用状况,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市域发展战略定位的差异,将全市划分为不同的土地利用综合区和土地利用功能区,统筹区域土地利用,并制定各县(市)土地利用调控指标,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强化区域土地利用调控。第一节 土地利用综合分区土地利用综合分区以土地主导用途为主,根据53、全市土地资源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当地实际,划分东北部农业发展区、南部生态治理区、西部农牧业发展区,中部加快发展区,明确各综合分区规划期内的土地利用主要目标和任务。一、东北部农业发展区该区位于齐齐哈尔市东部和北部,包括讷河、依安、克山、克东、拜泉等5个县(市),土地面积1918951公顷,占全市土地面积45.5%, 2014年耕地面积1215112公顷,占全市耕地面积54.6%。耕地集中连片,土质肥沃,土壤以黑土为主,是松嫩平原主要黑土分布带。该区耕地质量较好,粮食单产水平高,是全省粮食主产区和国家主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土地利用以农业为主。今后土地利用方向要加大耕地保护力度,增加投入,大54、力开展以基本农田为主的土地整治,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进一步发展现代农业,提高耕地质量,增加粮食产量,建设全省的粮食生产核心区。同时,也要做好城镇建设用地和基础设施用地,优化土地配置的安排,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建立现代农业生产基地。二、南部生态治理区该区包括泰来县,土地面积391604公顷,占全市土地面积9.3%,其中农用地面积294909公顷,占该区土地面积75.3%;建设用地23302公顷,占5.9%;其他用地73394公顷,占18.8%。该区位于嫩江沿岸风沙区,风沙、盐碱地、荒草地等其他土地多,降水量少,蒸发量大,春季干旱风大,土壤风蚀严重,是全省重点风沙干旱地区。今后土地利用方向应55、是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为主,加大风沙干旱的治理力度,积极营造防风固沙林,修建嫩江引水工程,改善干旱缺水状况,通过生态治理,使该区生态环境有明显改善。同时做好耕地保护和城镇建设用地安排,促进农业和县域经济快速发展。三、西部农牧业发展区该区包括龙江县和甘南县,土地面积1073046公顷,占全市土地面积25.4%,耕地集中连片,牧草地面积大,是全市主要农牧业生产基地。2014年该区耕地面积537252公顷,占该区土地面积50.1%;牧草地面积158481公顷,占14.7%,而且优质草地较多,该区土地利用以农牧业为主。今后土地利用方向要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保持优质牧草地面积稳定,进一步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现56、代农牧业生产基地。利用水资源丰富的有利条件,水利工程多的优势,积极发展水田,建设高产稳产农田。同时做到好城乡建设用地安排,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节约集约水平,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四、中部加快发展区该区位于齐齐哈尔市中部,包括齐齐哈尔市区和富裕县,土地面积836980公顷,占全市土地19.8%。该区人口众多,交通便利,城镇人口多,建设用地比重大,是全市经济发达地区,齐齐哈尔市区是全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龙头。今后土地利用方向,除做好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外,重点是做好建设用地的安排,优化城镇用地配置,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通过加强土地管理,创新用地模式,增加土地收益,进一57、步发挥土地管理利用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第二节 土地利用功能分区依据齐齐哈尔市土地利用状况,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市域发展战略定位以及“三线”划定情况,将全市基本农田集中区、一般农业发展区、城镇村发展区、独立工矿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及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林业发展区和牧业发展区八个土地利用功能区进行调控。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强化区域土地利用调控。一、基本农田集中区基本农田集中区是指基本农田分布集中度相对较高,优质基本农田比重较大,需要重点保护和建设的区域。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黑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有关指标调整的函(国土资函2017351号)、黑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58、划调整方案和齐齐哈尔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齐齐哈尔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由原1974433公顷。调整为2067632公顷,增加了93199公顷。由此基本集中区调整为2067632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48.9%。二、一般农业发展区全市范围内除基本农田集中区、城镇发展区、独立工矿区、生态环境安全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林业发展区、牧业发展区以外的区域,均划入一般农业发展区。全市一般农业发展区面积1003163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23.7%。比原规划1314494公顷,少311331公顷。三、城镇村发展区是指非农业产业和人口聚集,土地利用以城镇村功能为主导用途区域,包括齐齐哈尔市城区、各县(市)城关59、镇、规划2万人口以上建制镇及其具有重要功能的乡镇和中心村。城镇村发展区经济发达、人口密集,是市域经济发展的重点。全市划定城镇村发展区204932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4.9%。比原规划200100公顷多4832公顷。规划期内要加强城镇村发展区用地管理,优化城乡建设用地配置,重点保障中心城区、城关镇及重点建制镇发展用地,合理压缩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进一步优化城乡建设用地配置,搞好内部用地挖潜,提高城镇用地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四、独立工矿区独立工矿区是指集中发展以能源化工等产业为主的区域,生产性用地集中连片的区域划入独立工矿区。齐齐哈尔市没有煤炭、石油等资源,独立工矿区主要以炼钢、重型机械和装备制造60、业等生产性用地为主。全市划定独立工矿区3117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0.1%。比原规划6507公顷少3390公顷。独立工矿用地区要搞好内部挖潜,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同时加大“三废”治理力度,防止工业生产排放的废水、废气、废物对土壤和生态环境污染。加强对废弃工矿用地复垦和开发利用的环境监管,预防和控制污染场地的环境影响,保障人居环境安全。五、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是指依法认定的各类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以及其他具有自然与文化价值的区域。齐齐哈尔市共有扎龙、乌裕尔河2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齐齐哈尔沿江湿地、龙江哈拉海、讷谟尔河湿地、双阳河、乌裕尔河-双阳河、尼尔基、61、鳌龙、二龙涛湿地、仙洞山梅花鹿、鹿角湖梅花鹿10个省级自然保护区;金长城文化遗址、老龙头遗址、蒲峪路古城文化遗址三个文化遗址。全市划定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155891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3.7%。要严格管理自然保护区用地,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划为禁止建设区,严格禁止与自然保护区无关的各项土地开发利用活动。六、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是指主要江河蓄滞洪区、重要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区等基于生态安全目的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全市划入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的有嫩江、讷谟尔河、乌裕尔河、双阳河,尼尔基、音河、太平湖等水库库区以及水土流失严重的地质灾害区。全市划定生态环境安全区42810公顷,占全市土62、地总面积1.0%。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要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为保证江河行洪安全,禁止在江河行洪区内修建永久建筑物,植树造林及种植高杆农作物。为保障水库供水水质安全,水库上游地区禁止排放污染物,严格控制农药、化肥使用。七、林业发展区我市林业发展区分布较为分散,各县(市、区)均有分布,其中碾子山区、龙江县西北,讷河市北部、克山县东北、克东县北部分布较为集中。是我市增加生态防护林面积,提高森林覆盖率的重点区域。全市划定林业发展区429576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10.2%。八、牧业发展区我市牧业发展区较为集中,主要分布在富裕县、龙江县、甘南县、泰来县及梅里斯达斡尔族区。该区要加强耕地保护,实施坡耕地综合63、治理和小流域综合治理,开展“三化”草地治理的区域。全市划定牧业发展区31845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7.5%。第三节 加强县级土地利用调控一、县(市)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安排依据全市土地利用总体战略,综合考虑各县(市)土地利用特点,资源环境容量和土地利用潜力以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与各综合分区和功能分区相衔接基础上,将市级规划确定的主要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市)。一、昂昂溪区调整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5432公顷;耕地保有量为19000公顷;园地为300公顷;林地为5500公顷;牧草地为10797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为593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4255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64、为2345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为1682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规模为70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为278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为350公顷;中心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为2900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385平方米。二、富拉尔基区调整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3520公顷;耕地保有量为14000公顷;园地为30公顷;林地为1000公顷;牧草地为343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为6996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6331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4960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为665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规模为55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为317公顷;土地整治65、补充耕地规模为550公顷;中心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为6331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279平方米。三、碾子山区调整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1375公顷;耕地保有量为12000公顷;园地为690公顷;林地为6700公顷;牧草地为827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为3024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2471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1673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为553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规模为24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为82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为0公顷;中心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为2471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182平方米。四、梅里斯达斡尔族区调整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95761公66、顷;耕地保有量为113624公顷;园地为64公顷;林地为14532公顷;牧草地为10807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0734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8520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1608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为2214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规模为479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为243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为368公顷;中心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为2140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178平方米。五、龙江县调整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54394公顷;耕地保有量为345198公顷;园地为980公顷;林地为65378公顷;牧草地为65693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8123公顷;城乡建67、设用地规模为24101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3896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为4022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规模为70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为391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为700公顷;中心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为3690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119平方米。六、依安县调整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30339公顷;耕地保有量为273763公顷;园地为81公顷;林地为20794公顷;牧草地为14211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535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9521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2930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为5836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规模为8368、3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为617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为1023公顷;中心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为1595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150平方米。七、泰来县调整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59960公顷;耕地保有量为207926公顷;园地为1180公顷;林地为54827公顷;牧草地为32919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1754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6909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4188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为4845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规模为554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为271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为1003公顷;中心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为3641公顷;人均城镇工69、矿用地为348平方米。八、甘南县调整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56694公顷;耕地保有量为323953公顷;园地为442公顷;林地为54643公顷;牧草地为24511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8592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21494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2534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为7082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规模为755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为475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为486公顷;中心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为3171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107平方米。九、富裕县调整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40452公顷;耕地保有量为195348公顷;园地为76公顷;林地为2570、638公顷;牧草地为69034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8994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6323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4706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为2671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规模为833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为481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为1025公顷;中心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为2322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324平方米。十、克山县调整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79099公顷;耕地保有量为221468公顷;园地为340公顷;林地为44269公顷;牧草地为8545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7311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4787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2492公顷71、;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为2524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规模为503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为306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为802公顷;中心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为1829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138平方米。十一、克东县调整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10230公顷;耕地保有量为142455公顷;园地为180公顷;林地为26312公顷;牧草地为11425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052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8519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1543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为2004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规模为1868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为1399公顷;土地整72、治补充耕地规模为240公顷;中心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为1987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130平方米。十二、拜泉县调整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10437公顷;耕地保有量为246000公顷;园地为130公顷;林地为52000公顷;牧草地为12145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3648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9794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1842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为3854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规模为40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为189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为43公顷;中心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为1931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150平方米。十三、讷河市调整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73、为379027公顷;耕地保有量为437630公顷;园地为280公顷;林地为53558公顷;牧草地为35671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为52259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29988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4867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为22271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规模为1815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为1066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为1026公顷;中心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为1955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151平方米。二、各县(区)土地利用主导方向及重点针对齐齐哈尔市各县(区)的不同特点,明确各县(区)土地利用主导方向及调控重点,市区以发展城市用地为主,构筑全省西部中心城市74、,建成辐射全市,第二、三产业发达的新型工业城市。讷河、依安、拜泉、龙江、克东、克山等县(市),耕地面积大,集中连片,是全市主要粮食产区,重点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发展现代农业,同时优化城乡建设用地配置,发展县域经济,做好城镇及基础设施安排。富裕、甘南、泰来县地处松嫩平原西部风沙干旱地区,生态环境脆弱,工业用地应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前提下,加强耕地、林地、草地保护,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保持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第六章 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第一节 严控耕地流失随着人口增长、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人增地减成为现代化进程中最为突出的矛盾。同时,为了改善生态环境,减少土地沙化、水土流失,生态75、建设还要占用一部分耕地。解决吃饭、保障建设、保护环境仍是协调处理耕地保护与经济发展关系的重要内容,耕地保护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以保护耕地为前提,严格控制耕地流失,建设发展用地应积极挖掘存量土地潜力,新增非农业建设用地尽可能利用荒地,少占用耕地,严格控制占用优质农田。重点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最终实现“耕地得到有效保护、土地利用结构更趋合理、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不断提高、土地生态环境逐步改善”的土地利用四大战略目标。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7720公顷以内,严禁擅自实施生态退耕;除已纳入生态退耕规划的项目外,规划期内原则上不安排新的生态退耕用地。同时,加大补充耕地力度,建设用地占76、用耕地要实行先补后占、进行占用耕地质量折抵等措施,并积极开展土地整理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定期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评定,量化管理,多项措施切实提高耕地质量,细化、规范并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管理,以确保基本农田的面积、质量和布局。到2020年,齐齐哈尔耕地保有量将不低于256833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067632公顷。严控耕地流失途径。建设占用、灾毁耕地、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应通盘考虑,预防将耕地报为灾毁,然后再搞建设的现象。积极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合理使用化肥、农药等,严禁耕地重用轻养,提高抵抗自然灾害能力,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防止耕地灾毁。第二节 强化基本农田保护和质量建设一、全面落实基本农田77、“五不准”规定不准(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外)非农项目占用基本农田;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不准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随意减少基本农田;不准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水产养殖业;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名义,破坏基本农田。规划期通过严格执行“五不准”规定,保持基本农田面积稳定,质量提高。二、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各乡村在实施耕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进程中,要确保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责任制在流转中得以落实。三、进一步健全基本农田保护基础工作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将保护区位置、面积落实到地块,建立基本农田档案,在保护区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公告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明确78、保护区界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基本农田。四、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监督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和责任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总责。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列为县(市、区)政府第一责任人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考核不合格的县(市、区),由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对其审批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按程序依法依纪处理直接责任人,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五、坚持整体推进,科学编制建设规划我们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布局、集中连片、综合治理”的原则,建设现代农业园区,统筹规划农业、水利、生态、新农村建设和产业发展,实现建设一片、高产一片、受益一片的建设目标,努力探索综合推进基本农田建设79、路子。第三节 加大整理复垦补充耕地力度从全市近年来实施的土地整治项目看,总体上是土地整理和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并存。随着易开发整理土地资源逐步整治完毕,进一步开发整理土地的成本将加大。齐齐哈尔市今后将继续大力开展嫩江流域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齐齐哈尔市地处嫩江平原西部,地势平坦,泡沼分布广泛,为土地整理复垦提供了有利条件。近年来齐齐哈尔市共实施80个土地整治项目,已完成项目62个,建设规模139061公顷,新增耕地8856公顷;在建项目18个,建设规模54114公顷,新增耕地4299公顷。由于农村居民点整理涉及到农民安置、土地补偿、资金落实等诸多方面的因素,规划实施以来,已经安80、排了依安县依龙镇、中心镇和铁锋区唐土岗子屯农村居民点整理工程,目前正在实施,其他居民点整理项目还在进一步筹划中。第七章 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要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用好建设用地增量,盘活建设用地存量,不断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缓解土地供需矛盾,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宜居城乡环境的形成,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第一节 严控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加强建设规模总量控制。规划期间全市建设用地的调控要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管住总量、集约高效的原则,着力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力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切实推进土地利用向集约型81、利用方式转变。到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72906公顷以内,比2014年净增加601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08049公顷以内,比2014年净增加5495公顷。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继续加大对城市闲置地、空闲地、低效使用和批而未用土地的清查力度与整合力度。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划的有关要求,充分利用市场经济的手段引导和推动城镇土地置换。积极引导和推动工矿企业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集约用地水平。大力推动农村居民点整治,挖掘农村建设用地潜力,扩大发展空间。第二节 合理安排各类建设用地增量一、控制城镇工矿用地过快扩张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建设项目向空中发展,合理利用城市82、地上空间;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政策研究,积极探索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利用方式。严格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优先发展节地型的工业产业,有效控制工业用地规模。大力推进工业项目向产业集聚区集中,引导和鼓励使用多层标准厂房。将新增工矿用地纳入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范围,构建生活、生态和生产协调发展的土地利用秩序。控制城镇用地盲目扩张,坚持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相协调,合理调控城镇用地增长的规模与速度,防止超越人口城镇化和就业结构转移的进程盲目扩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坚持以工业化推动城镇化,壮大城镇产业,强化产业支撑,合理调控城镇用地增长的规模与速度;实现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由2014年156平方米降83、到2020年的108平方米。规划至2020年全市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51276公顷以内。二、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以逐步达到城乡一体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出发点,在坚持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的前提下,采取政府、集体、社会和农民个人等多渠道投资方式,因地制宜,继续加强以“空心村”整治为重点的农村居民点整理,适度撤并自然村、建设中心村,引导农村居民点适度集聚,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将绿化美化与农村居民点整理结合起来,扎实抓好围村林、行道树、庭院绿化美化工程建设,建设居住环境良好、地域特色和人文特色突出、人与自然和谐的新农村。三、保障重点工程建设用地按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结合能源、交通、水利等84、行业发展规划,合理安排国家、省、市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用地,实现土地利用空间布局的优化,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区域竞争力提升的基础设施体系。规划期内,共安排能源、交通、水利、风景名胜设施等新增建设用地规模520公顷。第三节 加大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力度土地资源是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载体。当前,正值我市城镇化、工业化建设的快速发展期,用地需求持续旺盛,但随着国家土地调控力度的不断加大,土地供应阀门进一步从紧,建设用地需求矛盾十分突出。为此,我们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加大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力度,逐步实现土地利用从粗放型向集约型方式的根本转变。加大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力度,必须充分发挥规划和计85、划的调控作用。在规划布局上,要积极引导“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的集聚效应。要加强用地计划的管理和使用,按照“控制增量、挖掘存量、合理布局、集约利用、保护耕地”的原则,对城镇布局、产业布局、功能分区、基础设施配套进行科学安排,在布局优化、经济可行、控制时序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建设用地规模。从实际出发,重点保障电子信息、化工、机械制造等三大产业项目用地和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及重点工程等项目用地,积极为民生项目建设提供用地保障,支持农村交通、水利、义务教育、医疗保障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有限的用地指标用在刀刃上。各级政府要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认真开86、展建设项目可研审批和核准前的用地预审工作,把好节约集约用地源头关。凡建设项目没有通过预审的,发改部门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目,国土资源部门一律不予安排用地计划。严格控制限制类产业项目用地;坚决停止禁止类产业项目用地。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产业项目的认定,由市发改委负责。严格把好建设项目供地关。认真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做到“四个不供地”,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年度计划、区域环保评价和城乡规划的不供地;低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出让价标准的不供地;不符合节约集约用地和用地控制指标要求的不供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和明令禁止的项目不供地。第四节 市域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一、允许建设87、区依据至2020年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在与城市总体规划协调的基础上,划定允许建设区,区内土地主要用途为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为208049公顷。区内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用地指标和年度用地计划约束。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二、有条件建设区在与城市总体规划协调的基础上,划定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4300公顷。区内土地利用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有条件建设区边界(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报规划审批机关审批。三、禁止建设区规划将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与河流、水库等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划入禁止建设区。规划期88、内划定禁止建设区198701公顷(包括155891公顷自然遗产保护区和428103公顷生态环境控制区)。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生态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符的各项建设活动。对必须的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国家有关生态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严格办理报批手续,并将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纳入国家建立的生态效益补偿制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禁止建设边界不得调整。四、限制建设区规划控制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外的区域划为限制建设区。共划定限制建设区3814497公顷,区内土地以农用地为主,是开展基本农田建设和土地整治的主要区域,通过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实施土地整治重大工程等工89、程,保留林地、草地、水面等绿色空间,构建良好的土地利用生态环境。第八章 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第一节 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一、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格局坚持可持续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原则,保护自然生态,维护生物多样性。形成以嫩江、讷谟尔河、乌裕尔河、雅鲁河等江河沿岸滩涂为主体,网格式带状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格局,以具有生态功能的耕地、园地、林地和水域等用地有效隔离城镇组团,实现城乡空间结构山水化和田园化,建立人居环境优美的土地利用新格局。二、土地生态安全维护扎龙湿地生态功能区。加强湿地环境监测和污染治理力度,注重水资源涵养,适度发展生态养殖和旅游业,禁止违法开发和其他人为破坏湿地资源的行90、为。嫩江、讷谟尔河、乌裕尔河、雅鲁河、音河、阿伦河六条河流生态廊道。注重耕地生态功能发挥,充分利用边角地、荒地、废弃地进行沿岸防护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严禁占用生态廊道内土地作为建设用地。沿道路分布的河湖水系,要与道路的绿色廊道整合。北部山地生态功能区。加强对现有林地的保护,积极研究林业资源可持续利用与经营的新途径;严禁破坏地表植被,禁止开山采石,对破坏严重的山体采取封山育林措施尽快恢复植被;合理利用物种资源,保障自然资源和自然物种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碾子山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第二节 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分类管控一、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加强齐齐哈尔市土地利用由单纯注重经济增长向强调经济91、社会与生态协调发展的方向转变,优先考虑战略性生态空间保护。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总量约束的前提下,通过建立江、河、泡、林、田、城等协调的生态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优化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内部结构和空间布局,提升农用地生态服务功能,实现土地生态系统最优。在土地开发和调整中,注意保护齐齐哈尔市文化遗产用地。二、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的引导与管制禁止开发型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禁止开发型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包括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一级水源保护区、重要湿地、水土保持区、土地沙化区、主要河流及行洪通道、风景区核心景区、绿化隔离带等。严禁各类与保护无关的开发活动;逐步将不符合保护要求的项目92、迁出。控制开发型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控制开发型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包括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风景区核心区以外的部分、蓄滞洪区、主要河流两侧防护用地、林地、基本农田保护区等。严格控制这类用地内的各项建设,鼓励植树造林。现有的成片建设用地区严禁继续扩大,并在有条件的地段,鼓励将建设用地逐步改变为林地、草地;鼓励将本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和水源的其他建筑和经济活动调整到适宜的地区。适度开发型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适度开发型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包括示范性农业用地、绿色果蔬基地和生态农业观光园地等。实行产业关联发展政策,在不改变农业生产功能的基础上,规划和建设与生态型、观光型、科普型和示范型农业新技术相93、关联的产业项目,控制与保护无关的项目建设。第九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根据齐齐哈尔市城市发展战略,优先发展和壮大中心城区,优化城市内部用地结构,创造具有聚集效益的优化组合空间,完善城市功能,加强城市载体建设,提升竞争能力,将齐齐哈尔市建成特大城市和黑龙江省西部区域中心城市。做好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用地安排,推动城市发展模式转变,形成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循序渐进,环境友好的城市发展新格局。第一节 规划控制范围及用地规模一、规划控制范围齐齐哈尔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包括建华区、龙沙区全部以及铁锋区G111国道以内土地。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37008公顷。二、中心城区用地控制规模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20194、4年城市人口98万人,建设用地面积10887公顷,人均用地111平方米,2020年中心城区人口达到122万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3221公顷以内,人均用地控制在108平方米以内。其中:龙沙区 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为5013公顷,比原规划4744公顷增加269公顷。建华区 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为3862公顷,比原规划4043公顷,减少181公顷。铁锋区 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为4346公顷,比原规划4564公顷,减少218公顷。第二节 永久基本农田调整齐齐哈尔市城市周边耕地10083公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核定的划定任务6412公顷,其中已有基本农田5052公顷,新划入基本农田1360公顷,95、基本农田保护率为63.6%。第三节 中心城区发展方向按照齐齐哈尔市城市发展总体布局安排,本次调整将进一步发展南苑经济开发区,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增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用地规模,重点发展电子、医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建立省内一流的新型工业区。东部以铁东综合区为依托适当发展第三产业和居住区,建立生活居住小区,以商贸物流、市政建设为重点,带动区域发展。控制北部新型工业区内铸造、机械等重工业,能源重工业等重工业发展。同时加大绿化体系建设,改善生态环境,把中心城区建成生态园林城。第四节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为加强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对规划控制范围内土地进行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制定管制规则。一96、允许建设区根据至2020年的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划定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北至绥满公路,东至铁锋区齐市种畜场,西至嫩江堤防,南至齐齐哈尔机场。中心城区建设规模边界范围内为允许建设区,用于安排城镇工矿用地。中心城区允许建设用地区13221公顷。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二、有条件建设区中心城区划定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1801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边界(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报规划审批机关审批。三、限制建设区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内扣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剩余的区域为限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面积20329公顷,以农用地为主,通过划定限制建设区97、,保留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农用地、水面等绿色空间,发挥农用地、水面的多重功能,构建中心城区良好的土地利用生态环境。四、禁止建设区本次调整局部调整禁止建设区,划定禁止建设区1657公顷,比原规划1659公顷减少2公顷。第十章 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和重点建设项目安排规划期内围绕齐齐哈尔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要求,市域发展规划和振兴老工业基地战略等,认真落实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做好重点工程用地安排。第一节 土地利用重大工程一、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建设工程按照齐齐哈尔市农业发展规划,以绿色食品基地建设为依托,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全力推进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到202098、年全市耕地保有量控制在2568339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067632公顷以上。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严格限制各项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实行占补平衡,保持耕地面积稳定,质量提高。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加大基本农田建设力度,实现基本农田建设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建立长效基本农田保护和管理机制。二、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黑龙江省嫩江流域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从2010年开始实施,该项目区位于黑龙江省西部,嫩江两岸,依托现有灌区,实行田水路林综合治理,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我市共实施完成整治项目62个,建设规模139061公顷,新增耕地8856公顷99、。目前在建项目18个建设规模54114公顷,新增耕地4299公顷。为进一步加大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以小流域为单元,大力营造防风固沙林和实施坡耕地综合治理,我市划定土地整治项目区547725公顷。通过不断完善黑土地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农业耕作措施,提高土壤保蓄水肥能力和抵御风蚀水蚀能力。三、农村居民点整理随着城镇化水平加快,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通过实施农村居民点土地整治,逐步拆并分散的自然村屯。四、黑土地保护工程为切实有效保护黑土地资源,应进一步加大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以低山丘陵区和漫川漫岗区为区域重点,以小流域为单元,大力营造防风固沙林和实施坡耕地综合治理,通过不断完善黑土地水土保持工100、程措施、植物措施和农业耕作措施,提高土壤保蓄水肥能力和抵御风蚀水蚀能力,为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提供保障。第二节 重点项目用地基础设施重点工程是指列入国家和省重点的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大、投资多,推进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建设对促进齐齐哈尔市国民经济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做好重点工程项目用地安排,可以保障重点工程项目顺利实施。一、交通运输建设用地全市交通运输建设用地主要是根据发展规划进行安排,齐齐哈尔市交通运输项目主要有:四平至齐齐哈尔铁路郑家屯至榆树屯站电气化改造工程(齐齐哈尔)、北安至富裕高速公路、齐富公路嫩通高速至嫩江大桥段连接线工程、G301国道绥满公路、202国道扩建、齐齐哈尔101、外环路、水边公路能。对新增交通用地安排,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集约利用的要求,优化各类交通用地布局,严格建设用地标准,大力推进节地技术。二、水利设施建设用地全市水利建设用地依据齐齐哈尔市水利建设规划进行安排,以防洪、灌溉、供水、除涝为主,做到节水增效,优化配置工程布局,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提供水利条件。规划期内齐齐哈尔市水利工程重点项目有黑龙江省嫩江干流治理工程、北部引嫩工程扩建、修建花园、富海水库等。三、其他建设用地其他建设用地包括能源、环保、特殊用地等,规划期内齐齐哈尔市列入重点项目建设有国家高寒地区先进技术光伏示范基地项目、齐齐哈尔人民广播电视台中波发射台迁建、黑河安北500千伏变电站102、220千伏送出工程、垃圾处理场、污水处理厂等。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第一节 加强规划实施的地方配套法规建设不断提高土地规划的法律地位,增强土地规划执法力度。根据国家和省颁布的土地利用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规划实施修改需报国务院批准。第二节 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规划批准后,其中的重要指标应纳入齐齐哈尔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强化近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调控,并作为全市土地利用调控和用地计划管理的依据。土地整治、基本农田保护、生态建设等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中涉及的土地利用相关内容,必须以规划为依据。第三节 落实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加103、强用地审批管理,各项新增建设用地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纳入年度用地计划的不得批准新增建设用地。对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要落实各项管理责任制,占用基本农田必须报国务院批准。要按照耕地占补平衡的原则,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搞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农业内部用地结构调整要充分利用非耕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严格执行国家生态退耕政策,除已列入国家生态退耕计划外,不再安排生态退耕。各地要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范围,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用地的管理。加强对农业用地的环境监管、对工业污染土地的风险控制和环境修复,有效保障城乡土地的可持续利用。第四节 完善104、规划实施的经济手段运用经济手段加大规划实施力度,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加快完善市场竞争、价格调控机制和土地占用的成本约束机制。深化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逐步缩小划拨用地范围。搞好以基本农田为主的土地整理,开展田水路林综合治理,建设高标准农田。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全部用于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治等支出,保障耕地面积和质量的稳定。第五节 加强规划实施管理基础工作按照国家规定的土地分类标准,采取可行的技术手段,切实搞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统计和更新调查,加强对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土地调查统计和监测评价,对规划确定的用地指标进行定期监测。严格执行用地标准和供地政策,按照节约集约的用地原则,严格按标准审核建设项目用地,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用地停止供地。第六节 加强对规划实施领导管理建立土地管理目标责任制,把齐齐哈尔市各级政府落实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作为考核各级领导政绩的指标,由市政府和县(市)政府签订目标考核责任状,实行用地指标管理。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大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查处违反规划的用地行为,严肃处理。同时要广泛开展实施规划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参与规划实施程度,推进规划民主决策。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