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泰来县塔子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2006-2020年)(4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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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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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泰来县塔子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015年调整)二一七年十一月目 录前 言1第一章 土地利用现状2第一节 土地利用现状2第二节 土地利用特点3第三节 土地利用存在问题3第二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5第一节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5第二节 土地利用调控指标5第三章 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7第一节 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7第二节 土地利用空间布局的优化10第四章 主要用地安排13第一节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13第二节 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15第三节 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保障15第四节 加强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17第五节 土地综合整治18第五章 土地用途分区20第一节基本农田保护区2、20第二节一般农地区21第三节城镇建设用地区21第四节村镇建设用地区22第五节独立工矿用地区22第六节林业用地区23第七节牧业用地区24第八节其他用地区24第六章 土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25第七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27第一节 切实加强舆论宣传27第二节 加强土地利用规划行政管理27第三节 规划实施经济措施27第四节 规划实施的技术措施28第五节 建立强化实施的激励和约束机制29第六节 加强土地执法力度29前 言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关于印发的通知(黑国土资函203、15381号)等法律法规有关方针政策,在泰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年调整)指导下,对泰来县塔子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进行调整完善。规划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任务,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确定规划期内全镇土地利用战略、目标和任务,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空间布局,统筹安排各项建设项目用地,为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土地保障和服务。规划经批准后,具有法定效力,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4、。规划的范围为塔子城镇所辖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13789.6公顷。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年,2014年为基准年,2006-2020年为规划期,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第一章 土地利用现状第一节 土地利用现状2014年全镇土地总面积为13789.6公顷,其中农用地12590.0公顷,建设用地929.8公顷,其他土地269.8公顷。一、农用地2014年全镇农用地12590.0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91.30%。其中,耕地11327.5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82.15%;园地15.2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11%;林地929.7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6.74%;牧草地0.2公顷;其他农用地5、317.4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2.30%。二、建设用地2014年全镇建设用地929.8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6.74%。其中,城乡建设用地787.3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5.71%;城镇工矿用地148.6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08%;交通水利用地129.5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94%;其他建设用地13.0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09%。三、其他土地2014年全镇其他土地269.8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96%。其中,水域97.2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70%;自然保留地172.6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26%。第二节 土地利用特点一、土地利用类型以农用地为主6、,其中耕地比重最大塔子城镇农用地面积12590.0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91.30%,其中耕地面积11327.5公顷,占农用地的比重为89.97%。二、农村居民点用地整治潜力大农村居民点用地利用相对粗放,且部分村庄用地分布较为零散,具有较大的整治潜力。三、耕地后备资源极其匮乏,开发潜力小塔子城镇农业开发历史悠久,并且土地利用率高达98.04%,全镇其他土地中自然保留地面积172.6公顷,开发利用潜力较小。第三节 土地利用存在问题一、旱田比重大,牧草地面积小,抗灾能力较差全镇耕地大部分为旱田,林地、牧草地面积小,基本上处于靠天吃饭的状态,抗灾能力较差。特别是近些年干旱,开发低洼地及河滩地,增加7、不稳定耕地较多,这些耕地一遇到大水年容易变成灾毁耕地。二、农村居民点布局分散、用地粗放、规模偏大。2014年塔子城镇农村居民点用地638.7公顷,近年来由于城镇化进程加快,大量农业人口向城镇转移,但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幅度较小,农村建设用地低效闲置状态依然存在。三、土地沙化严重,生态环境比较脆弱塔子城镇地处嫩江沿岸风沙地区,全镇沙化土地面积较大,加上降水量少,蒸发量大,每到春季因干旱、风大、少雨,往往引起严重风沙灾害,影响农作物生长,生态环境比较脆弱,不利于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第二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第一节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按照泰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年调整)8、和泰来县“十三五”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确定的总体要求,规划期内严格落实县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目标,努力做到耕地质量逐步提高;农业用地得到有效保护和综合整治,非农建设用地的供给在规划和计划范围内得到保证和有效利用,农村居民点用地总规模逐步缩小;土地整理复垦全面展开,土地后备资源得以适度开发;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日趋合理,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明显提高,土地生态环境有较大改善,确保土地资源持续利用,并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第二节 土地利用调控指标一、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规划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10627.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8793.0公顷,确保其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二、建设用地规模合理9、安排全镇非农业建设用地,重点产业项目的用地及民生用地,保障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合理保障建设用地。规划至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942.2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805.4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52.0公顷。三、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目标规划期内,严格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户均控制在350平方米以内,新增其他建设用地要控制在国家规定的用地标准范围内。四、土地生态建设目标规划期内加大生态建设和改善生态环境力度,规划至2020年林地面积949.4公顷,牧草地面积0.2公顷。第三章 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第一节 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以落实泰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10、006-2020年)(2015年调整)下达给塔子城镇的主要指标为目标,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在不影响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开发未利用地,优化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结构比例。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高效利用,进一步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和经济发展方式的合理转变。至2020年全镇农用地面积12591.4公顷,建设用地面积942.2公顷,其他土地面积256.0公顷。与2014年相比农用地、建设用地、其他土地结构占土地总面积比重由91.30%;6.74%;1.96%调整为91.31%;2.28%;1.86%。一、农用地结构调整2014年全镇农用地12590.0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911、1.30%。规划至2020年全镇农用地调整为12591.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1.31%,规划期内农用地面积增加1.4公顷。1、耕地2014年全镇耕地11327.5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82.15%。规划到2020年全镇耕地面积调整为10902.0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79.06%,规划期内耕地面积减少425.5公顷。2、园地2014年全镇园地15.2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11%。规划到2020年全镇园地面积调整为24.6公顷,分别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18%,规划期内园地面积增加9.4公顷。3、林地2014年全镇林地929.7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6.74%。规划到2020年全12、镇林地面积调整为1349.4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9.79%,规划期内林地面积增加419.7公顷。4、牧草地2014年全镇牧草地0.2公顷。规划内牧草地不变。5、其他农用地2014年全镇其他农用地317.4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2.30%。规划到2020年全镇其他农用地面积调整为315.2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2.28%,规划期内其他农用地面积减少2.2公顷。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2014年全镇建设用地929.8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6.74%。规划至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942.2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6.83%,规划期内建设用地面积增加12.4公顷。1、城镇用地2014年全镇城镇用13、地147.2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07%。规划至2020年城镇用地调整为150.3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09%,规划期内城镇用地面积增加3.1公顷。2、独立工矿用地2014年全镇独立工矿用地1.4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0.01%,规划至2020年全镇独立工矿用地调整为1.7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01%,规划期内独立工矿用地面积增加0.3公顷。3、农村居民点用地2014年全镇农村居民点用地63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63%。规划至2020年全镇农村居民点用地调整为653.4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4.74%,规划期内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增加14.7公顷。4、交通水利用地2014、14年全镇交通水利用地129.5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94%。规划至2020年全镇交通水利用地调整为118.3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86%,规划期内交通水利用地面积减少11.2公顷。5、其他建设用地2014年全镇其他建设用地13.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9%。规划至2020年全镇其他建设用地调整为18.5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13%,规划期内其他建设用地面积增加5.5公顷。三、其他土地结构调整2014年全镇其他土地269.8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96%。规划至2020年全镇其他土地调整为256.0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86%,规划期内其他土地面积减少13.8公15、顷。1、水域2014年全镇水域97.2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70%。规划至2020年全镇水域调整为96.3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70%,规划期内水域面积减少0.9公顷。2、自然保留地2014年全镇自然保留地172.6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1.26%。规划至2020年全镇自然保留地调整为159.7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16%,规划期内自然保留地面积减少12.9公顷。第二节 土地利用空间布局的优化一、农用地布局1、耕地严格保证全镇耕地质量,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按照这一目标,规划期内要重点保护好现有的优质耕地,利用科技和生物技术,全面提高耕地质量。规划期内,全镇耕地主要分布在两16、井子村、河西村、平安村等行政村。2、园地稳定现有园地面积,全镇现有园地较少,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分析,可适当增加园地面积。3、林地按照“严格保护、积极培育”的要求,以建设良好生态环境为目标,管好、用好现有林地,加强低效林地的改造。实施生态防护林和城市绿化林建设,在全镇开展农田防护林改扩建设工程,生态廊道网络建设工程、村庄绿化工程、森林抚育工程。4、牧草地规划期间,保持优质草场面积稳定,大力发展牧业,加强“三化”草地治理工作,提高草场利用率。5、其他农用地因地制宜对畜牧业用地进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规划期内重点做好畜禽养殖用地安排,建立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提高养殖用地利用效率。新增其他农用地布局以17、畜牧业、养殖业为主,以提高其经济效益。二、建设用地1、城镇工矿用地规划期间以塔子城镇镇直为综合建设的目标,带动周边村屯发展,构建分工有序、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产业支撑、结构协调、集约发展的城镇体系,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快城镇化进程。2、农村居民点加大对中心村的资金、政策扶持力度,建设特色小城镇,提高其综合承载能力,实现与镇直功能对接,融入城镇体系,成为城乡一体化的重要部分。3、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划期间结合全镇区域发展的产业布局和村镇体系结构,以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以干线公路为依托,加强对现有交通干线的维护和重建工程的具体安排,提高路面质量和公路等级,保障工程项目用地。按照国家防洪标准和18、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提高现有防洪除涝工程体系、提高骨干河道的防洪能力、促进水利设施建设。按照环保、电业、旅游等部门的要求,加强农村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和市场条件。加强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广泛开展文明农户和文明村镇创建活动,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提高农村文明程度。第四章 主要用地安排按照维护区域粮食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要求,坚持“协调发展、建设、生态并重”的原则,以最大限度满足各业用地需求为出发点,对全镇土地利用进行科学合理地安排,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落实。第一节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一、加强耕地保护严格保护农用地特19、别是耕地,加强基本农田建设,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努力提高塔子城镇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和利用效益。1、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将耕地保护目标纳入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考核的内容,逐级签订责任书。按照泰来县塔子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年调整)要求确定的耕地保有量目标为10627.0公顷,把此目标下达到各行政村,建立耕地保护责任体系,层层分解保护责任,明确镇政府行政一把手为耕地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把年终耕地面积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二、基本农田建设1、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目标按照泰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分配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规划期内全镇必须保持8793.020、公顷以上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根据各行政村经济社会发展对耕地的需求和耕地质量状况,按照“保优不保劣”的原则,把全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分解落实到各行政村,确保完成全镇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指标,实现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2、科学划定基本农田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保护目标,参照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将大面积、集中连片、高质量等级耕地优先划入基本农田,已经验收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优质耕地应划入基本农田,新调整划定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级不得低于原有质量等级。规划期间,全镇共划定基本农田8793.0公顷。3、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加强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建设用地审查,严禁城镇村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国家和省21、重点建设项目因选址特殊,无法避让基本农田的,在用地预审和审查报批前,必须对选址方案、基本农田调整及补划方案等进行论证和听证。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绿化隔离带和防护林建设;禁止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进行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临时工程用地和其他各种活动对基本农田耕作层造成永久性破坏。4、加大基本农田建设力度建立基本农田集中投入制度,加大公共财政对粮食主产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扶持力度。并积极落实土地整理复垦项目开展基本农田整治,加大对沙化耕地及中低产田改造力度,积极开展农田水利建设,提高耕地生产能力。5、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在确保基本农田数量的同时,稳步提22、高基本农田质量。继续大力开展基本农田综合整治工作,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提高基本农田地力等级和综合生产能力。第二节 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一、城镇用地控制规划期内,加强老街区的改造,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壮大工业组团,把塔子城镇建设为综合性的现代化城区。二、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结合村镇体系规划、村镇空间布局调整和农村产业特色,适当调整农村居民点布局,引导农村居民点适度集中,完善基础设施,促进农民生活环境的改善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以做好中心村建设为前提,以产业发展为基础,结合镇域实际条件及产业经济发展情况,尊重农民意愿,按照国家村镇建设标准,23、加快迁村并点的实施。并完善文化教育、社会服务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人口向中心村集聚,改善农村居民点布局散乱的局面,提高居住环境,增强村镇服务能力。规划保障中心村建设用地,主要通过农村建设用地内部结构调整解决,搞好新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建设居住环境良好、地域和人文特色突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第三节 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保障按照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结合能源、交通、水利等行业发展规划,合理安排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用地,实现土地利用空间布局的优化,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设施体系。规划期内,全镇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大庆油田产能建设系统工程、光伏扶贫项目、国家高寒地区先进技术光伏示范基地项目、铅24、酸电池储能电站工程、庭院式光伏发电建设工程、沼气发电热电联产项目;G231国道嫩江至双辽公路改造工程、宏升乡-塔子城公路、齐白公路齐齐哈尔至泰来(省界)段工程(京漠公路)、塔子城镇通村公路、通乡通村等公路改扩建工程;高效节水工程、河流堤防加高加宽工程、嫩江堤防;10千伏输变电工程、110千伏输变电工程、220千伏输变电工程、35KV塔子城变电所、35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35千伏输变电工程、晨辉风力发电送电线路、风力发电项目配套工程、光伏发电项目配套工程、六和、六塔35kV线路改造并接入110kV永安变输电工程、平齐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牵引变电所外部电源供电工程、生态农业光伏发电项目、生物质发25、电项目、生物质发电项目配套工程、塔子城35kV变电站原址新建工程、泰来塔子城35千伏输变电增容改造工程、泰来县风力发电项目、泰来县光伏发电项目、永和35kV输电线路新建工程;垃圾填埋场、垃圾转运站、垃圾转运站建设项目、泰来县垃圾填埋工程、泰来县垃圾治理工程、泰来县污泥处理工程、泰来县污水治理工程、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工程扩建项目;98抗洪文化旅游区、城市供热观光旅游景区、塔子城辽金遗址旅游区、净水厂工程、温泉旅游综合开发景区等。第四节 加强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总的指导思想是:在合理开发、综合利用、有效整治土地资源的同时,把土地生态保护放在突出位置,利用法律的、政策的、工26、程的、生物的多种手段,综合保护土地生态系统,促进土地资源的持续、高效利用。同时生态环境和环境保护应以保护为前提合理规划布局,在源头上协调好土地利用与生态保护的关系,适宜适度开发其他用地,避免造成生态破坏;加强土地生态建设,在开发的同时改善土地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规划期间,要结合塔子城镇实际,以保护和改善生态功能为前提,根据规划目标统筹安排耕地、园地、林地、部分其它用地,严格控制对天然林的开发利用,稳定镇域范围内基础性生态用地的规模与结构比例;因地制宜地发挥耕地、园地、林地、水面的生产、生态、景观和间隔的功能,结合基本农田布局与各类建设发展安排,使基础性生态用地与建设用地穿插布局、27、相互协调。努力在改善土地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一、稳定增加生态用地规划期内,切实保护具有生态功能的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水域、滩涂和苇地,严格控制对天然林、天然草地的开发利用,稳定增加生态用地的规模,提高生态用地的比例。二、统筹生态用地布局规划期内,结合塔子城镇及相邻镇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在维持自然地貌连续性的前提下,优先将水田、水浇地等高产能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因地制宜对林地、牧草地进行合理的空间布局,重点保护天然林、防护林、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保护和合理利用人工和改良草场、滩涂、苇地,维系河流的自然形态,同时预留镇域内动植物生长、迁移和培育的用地空间。三、加强农田生态28、环境建设加大农田综合整治力度,提高农田林网绿化率;大力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全面推进秸秆还田技术、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及水肥耦合一体化施肥技术,提高肥料利用率,减轻农业面源污染。加大病虫害的生物防治力度,大力推广高效低毒农药和生物源农药,积极治理白色污染,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四、控制污染排放总量规划实施必须建立在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并逐步削减的基础上,做到“增产不增污”。严格执行环境准入制度,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可能造成环境重大影响的高能耗、高排放建设项目不予供地;逐步关停生产工艺落后、高排放的企业,保障新建项目充足的环境容量空间;严禁不符合环评要求的项目落地,从源头上控制29、污染排放总量,预防对大气和水环境造成污染。五、沙化治理规划期内,加强对该镇土地沙化的治理,严格控制对现有林地草地的利用,增加林地和草地的面积,建立长效的沙化治理机制,保持生物群落及生物多样性。第五节 土地综合整治塔子城镇土地整治以农用地综合整治为主,按照保护耕地、建设高品质基本农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稳步提高耕地基础地力和持续产出能力,以“耕地增加,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统筹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为目标,以土地整理复垦项目为平台,充分发挥支农惠农政策的引导和支持作用,加快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产稳产、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的规范化农田。稳步提高耕地基础地力和持续30、产出能力,并扎实开展田、水、路、林、村为主的综合治理,进一步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业生产规模经营。第五章 土地用途分区为更好的优化配置各类土地资源,保护全镇现有耕地,协调建设用地与农业用地的关系,按照土地的基本用途和利用管制目标及措施的不同以及塔子城镇土地资源的实际情况,将全镇土地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林业用地区、牧业用地区及其他用地区共八个土地用途分区。同时提出相应的管制细则,加强对用地的用途管制,做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第一节 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进行特31、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土地区域,本区内含基本农田及为其服务的相关设施用地。本区面积9218.9公顷,占全镇土地面积的66.85%。本区土地用途管制细则为: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2、区内鼓励开展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治资金应优先投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建立永久性基本农田;3、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严禁安排城镇村建设用地和未列入项目清单的其他非农业建设项目;4、在不突破多划基本农田规模的前提条件下,列入项目清单的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时不再补划,简化相应的用地报批手续。第二节 一般农地区一般农地区是指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规32、定的土地用途区,包括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果园、草地和水产等用地,为农业服务的农田防护林、农村道路等。本区土地面积2260.5公顷,占全镇土地面积的16.39%。本区土地用途管制细则为: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耕地、园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内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能扩大面积;3、区内耕地必须优先发展粮食、油料及蔬菜生产,不得盲目和随意占用或弃耕;4、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不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第三节 城镇建设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指为城镇(城33、市和建制镇)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区域。本区土地面积151.2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10%。本区土地用途管制细则为:1、城镇建设用地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建制镇建设,严格执行城镇总体规划,必须符合经批准的建制镇建设规划;2、区内城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和废弃地。确需扩大的,应当首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3、城镇建设用地区内的土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以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4、区内建设用地应当整理复垦为耕地或其他农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第四节 村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指为农村居民点(村庄)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区域。本区土地面积634、57.6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4.77%。本区土地用途管制细则为:1、村镇建设用地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村镇建设,严格执行村镇总体规划,必须符合经批准的集镇和村庄规划;2、区内村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和废弃地。确需扩大的,应当首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3、村镇建设用地区内的土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以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4、区内建设用地应当整理复垦为耕地或其他农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5、保护改善城镇生态环境,禁止建设占用规划确定的水浇地和基本农田。第五节 独立工矿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指为独立于城镇村之外的采矿用地及其他独立建设用35、地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该区以砖瓦窑、采石场以及农畜产品加工项目用地为主,用地规模小,布局比较分散。本区土地面积1.8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0.01%。本区土地用途管制细则为: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工矿生产及农畜产品加工项目以及生产服务设施使用;2、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行业用地定额标准,安排各项建设用地;3、因压占、挖损、塌陷等造成破坏的土地应当及时复垦,宜农土地应当优先复垦为耕地;4、鼓励零散分布的独立工矿企业向独立工矿用地区集中第六节 林业用地区林业用地区是指发展林业和改善生态环境需要划定的土地区域,包括成片的有林地、灌木林、其他林地,已列入生态建设规划的造林地,规划通过36、土地整治增加的林地以及上述土地范围内其它类型的零星土地。本区土地面积1155.8公顷,占全镇土地面积的8.38%。本区土地用途管制细则为:1、区内的土地主要为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及其服务设施使用,不得擅自转变用途;2、鼓励林业用地区内影响林业生产的其他土地,调整到适宜的用地区;3、控制林业用地区内耕地改变用途,法律规定确需退耕还林外,其他耕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4、严禁各类建设占用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防风固沙林及其他各种防护林的用地。第七节 牧业用地区牧业用地区是指为发展畜牧业生产而需要划定的用地区域。通过划定牧业用地区,有利于保持优质草场面积稳定,促进全镇牧业发展,本区包括已有的草地及宜37、牧的其他土地。本区土地面积0.5公顷。本区土地用途管制细则为: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牧业生产,以及直接为牧业生产和生态建设的牧业设施;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按其适宜性调整为牧草地或其他类型牧业设施用地,规划期内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持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3、未经批准,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开垦、开矿、挖沙、取土等破坏草原植被行为。第八节 其他用地区其他用地区是指地势低洼,不利于植物生长地带,该地区丰水期形成水塘、枯水期为裸地的其他土地,规划为自然保留地;公路、铁路、河流等未纳入允许建设区及禁止建设区的其他土地。本区土地面积343.3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238、.49%。第六章 土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为加强塔子城镇城乡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按照县级规划下达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划定了全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及禁建边界,从而在镇域范围内形成允许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并确定各建设区的管制规则。一、允许建设区允许建设区是现状和规划期内新增城镇、村庄、工矿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该区划定面积810.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88%。管制细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村镇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衔接;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保障与存量挖潜;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39、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调整。二、有条件建设区塔子城镇至规划期末不安排有条件建设区。管制细则: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三、限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指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该区划定面积12979.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4.12%。管制细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禁止集镇、村建设,严格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四、禁止建设区禁止建40、设区是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塔子城镇至规划期末不安排禁止建设区。管制细则: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第七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第一节 切实加强舆论宣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依法公告。要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对修编规划的目的、意义和作用进行宣传,以增加群众对规划修编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使规划真正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第二节 加强土地利用规划行政管理一、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理专项规划和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把规划下达给塔子城镇的各项用地指标具体落实到地块,并划定土地用41、途分区。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公告。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村镇体系规划的用地规模,以及其他行业规划的用地规模。村镇体系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用地规模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行业用地规模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实施严格的用途管制。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建设用地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预审,对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用地节约、耕地占补平衡落实的建设项目,方可办理土地用途转用许可;不符合规划而又确需转用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修改规划并获批准后,方可办理土地用途转用规划许可。第三节 规划实施经济措施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其占用耕地数量和质量42、相当的耕地,或由其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由政府负责组织开垦新的耕地;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全部用于耕地的开发;对闲置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收取土地闲置费用于土地开发;对因挖损、塌陷、占压等造成土地破坏的,或责令其按原质量进行土地复垦,或责令其缴纳土地复垦费,由政府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对于有收益的项目,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采取民办公助的办法解决,并通过签订长期承包合同,提高群众对土地投入的积极性。第四节 规划实施的技术措施结合区域土地利用实际,在土地规划基础上,进一步编制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专项规划,具体落实上级规划确定的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任务,确保规划期内“占补平衡”制度的落实。实行43、规划实施动态监测制度。国土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动态监测制度,对规划用地变化一宗,及时记录一宗、变更一宗,半年小结一次,年底总结一次,以乡(镇)为单位绘制一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动态图,同时,填好一套实施动态登记表,为政府决策和国土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建立土地复垦、开发和整理管理制度。要根据“因地制宜、分级管理”的原则,搞好各个项目的组织实施:一是搞好农村居民点整治工作,根据村庄整治类型,科学规划,分类、稳步实施;二是抓好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以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环境,提高土地生产力和利用率,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第五节 建立强44、化实施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要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纳入目标管理的范畴。镇政府要根据规划的需要,制定任期内应实现的土地管理目标,并与上一级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同时要制定全面的指标考核体系和详细的奖惩办法,执行好坏要作为有关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第六节 加强土地执法力度严格落实国家土地法律法规,强化土地执法巡查力度,在土地规划的实施过程中,要“全员监管、全程监督”,严格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的违法行为,维护土地法律法规的尊严。29附表1 泰来县塔子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用地控制指标表指标单位2014年调整后指标指标属性一、总量指标1、耕地保有量公顷45、11327.510627.0约束性2、基本农田面积公顷8766.78793.0约束性3、园地面积公顷15.224.1预期性4、林地面积公顷929.7949.4预期性5、牧草地面积公顷0.20.2预期性6、建设用地规模公顷929.8942.2预期性(1)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公顷787.3805.4约束性其中城镇工矿用地公顷148.6152.0预期性(2)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公顷142.5136.8预期性二、增量指标1、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公顷51.0预期性2、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公顷21.1约束性3、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公顷约束性附表2泰来县塔子城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单位:公顷地 类2014年20246、0年2020年面积比面积比重面积比重2014年增减合计13789.6 100.00%13789.6 100.00%农用地合计12590.0 91.30%12591.4 91.31%1.4 农耕地11327.5 82.15%10902.0 79.06%-425.5 用园地15.2 0.11%24.6 0.18%9.4 地林地929.7 6.74%1349.4 9.79%419.7 牧草地0.2 0.00%0.2 0.00%0.0 其他农用地317.4 2.30%315.2 2.28%-2.2 建设用地合计929.8 6.74%942.2 6.83%12.4 小计787.3 5.71%805.4 47、5.84%18.1 建城镇用地147.2 1.07%150.3 1.09%3.1 设城乡建农村居民点用地638.7 4.63%653.4 4.74%14.7 用设用地采矿用地1.4 0.01%1.4 0.01%0.0 地其他独立建设用地0.0 0.00%0.3 0.00%0.3 交通水利用地129.5 0.94%118.3 0.86%-11.2 其他建设用地13.0 0.09%18.5 0.13%5.5 其他 土地其他土地合计269.8 1.96%256.0 1.86%-13.8 水域97.2 0.70%96.3 0.70%-0.9 自然保留地172.6 1.26%159.7 1.16%-1248、.9 附表3泰来县塔子城镇耕地保有量规划平衡表单位:公顷基期耕地 面积规划期间补充耕地面积规划期间减少耕地面积规划期间净增(+)减(-)规划期末耕地面积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增加合计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开发其他减少合计建设占用灾毁其他规划期11327.5 47.9 47.9 473.4 21.1 452.3 -425.5 10902.010627.0 年均增减8.0 8.0 78.9 3.5 75.4 -70.9 附表4-1泰来县塔子城镇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单位:公顷序号项目类型项目名称建设性质建设年限涉及村备注1能源大庆油田产能建设系统工程新建2015-2020塔子城村2光伏扶贫项目新建20149、5-2020平兴村3国家高寒地区先进技术光伏示范基地项目新建2015-2020塔子城村4铅酸电池储能电站工程新建2015-2020平兴村5庭院式光伏发电建设工程新建2015-2020平兴村6沼气发电热电联产项目新建2015-2020塔子城村7交通G231国道嫩江至双辽公路改造工程改建2015-2020塔子城村8宏升乡-塔子城公路新建2015-2020平兴村9齐白公路齐齐哈尔至泰来(省界)段工程(京漠公路)新建2015-2020塔子城村10塔子城镇通村公路新建2015-2020平兴村11通乡通村等公路改扩建工程扩建2015-2020平兴村12水利高效节水工程新建2015-2020塔子城村13河流50、堤防加高、加宽工程扩建2015-2020平兴村14嫩江堤防新建2015-2020塔子城村15电力10千伏输变电工程新建2015-2020平兴村16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新建2015-2020平兴村17220千伏输变电工程新建2015-2020塔子城村1835KV塔子城变电所新建2015-2020平兴村附表4-2泰来县塔子城镇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单位:公顷序号项目类型项目名称建设性质建设年限涉及村备注19电力35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新建2015-2020塔子城村2035千伏输变电工程新建2015-2020平兴村21晨辉风力发电送电线路新建2015-2020平兴村22风力发电项目配套工程新建2051、15-2020塔子城村23光伏发电项目配套工程新建2015-2020平兴村24六和、六塔35kV线路改造并接入110kV永安变输电工程改建2015-2020塔子城村25平齐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牵引变电所外部电源供电工程改建2015-2020平兴村26生态农业光伏发电项目新建2015-2020平兴村27生物质发电项目新建2015-2020平兴村28生物质发电项目配套工程新建2015-2020塔子城村29塔子城35kV变电站原址新建工程新建2015-2020平兴村30泰来塔子城35千伏输变电增容改造工程改建2015-2020塔子城村31泰来县风力发电项目新建2015-2020平兴村32泰来县光伏发电52、项目新建2015-2020塔子城村33泰来移动基站新建2015-2020塔子城村34永和35kV输电线路新建工程新建2015-2020塔子城村35环保垃圾填埋场新建2015-2020塔子城村36垃圾转运站新建2015-2020平兴村附表4-3泰来县塔子城镇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单位:公顷序号项目类型项目名称建设性质建设年限涉及村备注37环保垃圾转运站建设项目新建2015-2020塔子城村38水源地保护新建2015-2020塔子城村39泰来县垃圾填埋工程新建2015-2020塔子城村40泰来县垃圾治理工程新建2015-2020塔子城村41泰来县污泥处理工程新建2015-2020平兴村42泰来县污53、水治理工程新建2015-2020塔子城村43污水处理厂新建2015-2020平兴村44污水处理工程扩建项目新建2015-2020塔子城村45其他98抗洪文化旅游区新建2015-2020塔子城村46城市供热观光旅游景区新建2015-2020塔子城村47塔子城辽金遗址文化旅游区新建2015-2020塔子城村48泰来县净水厂工程新建2015-2020平兴村49温泉旅游综合开发景区新建2015-2020塔子城村附表5泰来县塔子城镇土地用途分区面积表单位:公顷行政区名称行政面积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林业用地区牧业用地区其他用地区面积%面积%面积%面积%面积%面54、积%面积%面积%塔子城镇13789.6 9218.9 66.85 2260.5 16.39 151.2 1.10 657.6 4.77 1.8 0.01 1155.8 8.38 0.5 0.00 343.3 2.49 泰来县齐泰公路39.6 0.0 0.00 0.0 0.00 0.0 0.00 0.0 0.00 0.0 0.00 0.0 0.00 0.0 0.00 39.6 100.00 泰来县呼尔达河57.0 0.0 0.00 4.8 8.42 0.0 0.00 0.0 0.00 0.0 0.00 0.0 0.00 0.0 0.00 52.2 91.58 泰来县二龙涛河20.4 0.0 0.55、00 0.0 0.00 0.0 0.00 0.0 0.00 0.0 0.00 0.0 0.00 0.0 0.00 20.4 100.00 塔子城村1014.8 520.7 51.31 400.9 39.51 2.9 0.29 67.1 6.61 0.3 0.03 5.2 0.51 0.0 0.00 17.7 1.74 平兴村2156.2 1566.4 72.65 191.7 8.89 0.0 0.00 117.2 5.44 0.3 0.01 245.0 11.36 0.0 0.00 35.6 1.64 两井子村4821.1 3818.0 79.19 343.3 7.12 0.0 0.00 1956、8.8 4.12 1.2 0.02 320.3 6.64 0.5 0.01 139.0 2.88 河西村2442.4 1868.8 76.51 382.1 15.64 0.0 0.00 142.3 5.82 0.0 0.00 34.7 1.42 0.0 0.00 14.5 0.60 平安村2262.1 1346.5 59.52 737.3 32.59 0.0 0.00 123.0 5.44 0.0 0.00 36.4 1.61 0.0 0.00 18.9 0.84 敬老院19.6 0.0 0.00 19.6 100.00 0.0 0.00 0.0 0.00 0.0 0.00 0.0 0.00 57、0.0 0.00 0.0 0.00 东方红林场679.2 98.5 14.50 102.2 15.05 0.0 0.00 3.5 0.52 0.0 0.00 470.4 69.26 0.0 0.00 4.6 0.68 镇直216.9 0.0 0.00 56.1 25.86 147.6 68.05 4.3 1.94 0.0 0.00 8.1 3.73 0.0 0.00 0.8 0.41 塔子城镇中心小学6.7 0.0 0.00 6.0 89.55 0.7 10.45 0.0 0.00 0.0 0.00 0.0 0.00 0.0 0.00 0.0 0.00 塔子城镇中学32.4 0.0 0.00 58、6.0 18.52 0.0 0.00 0.0 0.00 0.0 0.00 26.4 81.48 0.0 0.00 0.0 0.00 盆厂9.5 0.0 0.00 7.9 83.16 0.0 0.00 1.4 14.74 0.0 0.00 0.2 2.11 0.0 0.00 0.0 0.00 山归扎旗4.2 0.0 0.00 2.6 61.90 0.0 0.00 0.0 0.00 0.0 0.00 1.6 38.10 0.0 0.00 0.0 0.00 内蒙古7.5 0.0 0.00 0.0 0.00 0.0 0.00 0.0 0.00 0.0 0.00 7.5 100.00 0.0 0.00 59、0.0 0.00 附表6泰来县塔子城镇土地管制分区面积统计表单位:公顷行政区名称行政面积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面积比例面积比例面积比例面积比例塔子城镇13789.6 810.6 5.88%0.0 0.00%12979.0 94.12%0.0 0.00%泰来县齐泰公路39.6 0.0 0.00%0.0 0.00%39.6 100.00%0.0 0.00%泰来县呼尔达河57.0 0.0 0.00%0.0 0.00%57.0 100.00%0.0 0.00%泰来县二龙涛河20.4 0.0 0.00%0.0 0.00%20.4 100.00%0.0 0.00%塔子城村1014.8 60、70.3 6.93%0.0 0.00%944.5 93.07%0.0 0.00%平兴村2156.2 117.5 5.45%0.0 0.00%2038.7 94.55%0.0 0.00%两井子村4821.1 200.0 4.15%0.0 0.00%4621.1 95.85%0.0 0.00%河西村2442.4 142.3 5.83%0.0 0.00%2300.1 94.17%0.0 0.00%平安村2262.1 123.0 5.44%0.0 0.00%2139.1 94.56%0.0 0.00%敬老院19.6 0.0 0.00%0.0 0.00%19.6 100.00%0.0 0.00%东方红林61、场679.2 3.5 0.52%0.0 0.00%675.7 99.48%0.0 0.00%镇直216.9 151.9 70.03%0.0 0.00%65.0 29.97%0.0 0.00%塔子城镇中心小学6.7 0.7 10.45%0.0 0.00%6.0 89.55%0.0 0.00%塔子城镇中学32.4 0.0 0.00%0.0 0.00%32.4 100.00%0.0 0.00%盆厂9.5 1.4 14.74%0.0 0.00%8.1 85.26%0.0 0.00%山归扎旗4.2 0.0 0.00%0.0 0.00%4.2 100.00%0.0 0.00%内蒙古7.5 0.0 0.0062、%0.0 0.00%7.5 100.00%0.0 0.00%附表7泰来县塔子城镇基本农田调整表单位:公顷行政区名称基期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规划目标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调入基本农田调出基本农田面积比例面积比例塔子城镇8766.78793.036.50.42%10.20.12%塔子城村496.6494.60.00.00%2.00.40%平兴村1500.51497.10.00.00%3.40.23%两井子村3634.63634.60.00.00%0.00.00%河西村1754.21785.936.42.08%4.70.27%平安村1284.01284.00.00.00%0.00.00%东方红林场96.896.80.00.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