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公司影院拉手网团购推广合同(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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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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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共 7 页 万达电影城产品团购服务合同万达电影城产品团购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 甲方: 【北京拉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长虹西路翠柳东街 1 号-1251】 法定代表人: 【关明】 乙方: 【淮北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淮北市人民路 202 号中泰广场 4 楼】 法定代表人: 【张霖】 (上述合同主体合称“双方”或“各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合作的原则,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提供团购服务的相关 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一、合作模式一、合作模式 1、甲方将按本合同约定方式,在甲方网站(定义见附件 1)上组织消费者 团购乙方2、产品 (定义见附件 1) 。 如组团购买的消费者达到最低成团人数标准 (定 义见附件 1) , 则甲方将按附件 1 约定的销售价代乙方向消费者出售乙方产品 (交 易关系上视为乙方按附件 1 约定的结算价直接向消费者出售) 。销售价中的结算 价部分视为甲方代乙方收取, 甲方应按附件 1 约定向乙方转付乙方产品的结算价 款。 销售价与结算价之间的差价是甲方为消费者提供乙方产品的团购服务而向消 费者收取的服务费。 2、甲方在本合同项下为乙方提供的组织团购、代为向消费者发放乙方产品、 代收代付结算价款等全部服务在下文简称为“代销” 。双方明确,甲方提供的代 销服务为免费服务, 乙方无需就本合同的履行向3、甲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支付其他 任何形式的费用。如甲、乙双方约定销售价低于结算价,则之间的差价视为甲方 第 2 页 共 7 页 自愿为消费者承担的销售补贴,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 3、乙方无需就甲方转付的结算价款而向甲方开具发票;如购买乙方产品的 消费者需要发票,应由消费者自行与乙方联系,乙方将按结算价向消费者开具发 票。 二、二、团购团购期限和销售渠道期限和销售渠道 1、甲方仅可在附件 1 或双方另行书面约定的团购期限内代销乙方产品,团 购期限届满后,甲方应立即停止向消费者代销乙方产品。对甲方于团购期限届满 后销售的乙方产品,乙方有权拒绝向消费者提供,因此发生的纠纷和/或责任, 概由甲方4、承担。 2、甲方仅可在附件 1 约定的甲方网站上代销乙方产品,如甲方违反此项约 定,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届时,甲、乙双方应据实结算价款(如甲方有最低代 销金额承诺的,仍应遵守该承诺) ,甲方另应按暂定总价(定义见附件 1)的 20%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三、验证三、验证 1、如附件 1 约定的兑换码由甲方团购系统生成,则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甲方 验证网站的登录名和密码,或为可使用兑换码的乙方下属影城免费提供、安装和 维护验证终端机,以验证消费者提供的电子兑换码。 2、消费者提供的电子兑换码只要在甲方提供的验证网站或验证终端机上验 证通过,即视为该电子兑换码是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向消费者代销的,乙方即可5、据 此向消费者提供相应电影票和/或卖品,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应结算价款。如验 证未通过,乙方可拒绝向消费者提供相应电影票和/或卖品,由此所引起的一切 纠纷或责任,概由甲方承担。 四、最低代销金额四、最低代销金额 甲方承诺在团购期限内成功代销乙方产品的结算价款总额应达到附件 1 约 第 3 页 共 7 页 定最低代销金额(如有) 。团购期限届满时,如果甲方实际代销的乙方产品的结 算价款总额未达到最低代销金额, 则甲方应将最低代销金额与结算价款总额之间 的差额款项(下称“差额款项” )全部用于购买乙方产品。乙方有权直接从甲方 预付的结算价款中扣除差额款项。 甲方以差额款项购买的乙方产品可自用或销售 6、(销售时间不得晚于乙方产品有效期届满之日) 。 五、乙方产品有效期五、乙方产品有效期 乙方产品的持有者(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和消费者,下同)应在附件 1 约定 的乙方产品有效期内按规定方式使用乙方产品。有效期届满后乙方产品即作废; 超过有效期未使用的,视为乙方产品的持有者放弃使用权利,甲方、消费者或其 他乙方产品的持有者不得以未使用乙方产品为由要求任何退款。 未经乙方事先书 面同意,乙方产品的有效期不予延长。 六、宣传服务六、宣传服务 1、甲方应在甲方网站上建立乙方产品的宣传页面(下称“宣传页面”) ,宣 传页面中应包含乙方提供的图片、文字和附件约定的乙方产品使用规则。宣传页 面在上线前须经乙书面7、确认。除上述宣传页面之外,甲方还应通过其拥有的其他 宣传渠道(如微博、合作媒体等)等对乙方产品进行宣传。 2、双方明确:乙方对甲方的宣传服务不承担任何费用。 3、甲方在对乙方产品进行宣传时,应向消费者充分告知附件 1 约定的乙方 产品的相关销售和使用规则,否则,因消费者不了解规则而引起的纠纷由甲方负 责解决, 同时甲方也应赔偿乙方由此所招致的一切成本和开支(包括但不限于消 费者向乙方提前的索赔、诉讼或其他权利主张所产生的一切成本和开支)以及遭 受的一切损失。 七、销售、支付和结算七、销售、支付和结算 1、在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方式预付了结算价款的前提下,乙方许可甲方代销 已预付的结算价款金额范围内8、的乙方产品。 附件 1 约定的付款进度不受乙方产品 第 4 页 共 7 页 销售情况的影响,甲方不得以乙方产品代销情况不佳等理由,拒绝按时支付预付 款。 2、甲方仅可在附件 1 约定的可代销数量内代销乙方产品,且其累计代销的 乙方产品的结算价款总额不得超过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预付款金额。 当甲方累计 代销的乙方产品的结算价款总额达到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预付款金额时, 或甲方 累计代销的乙方产品数量达到附件约定的可代销数量时,甲方应立即停止代销。 3、如甲方希望超过附件如甲方希望超过附件 1 约定的可代销数量代销乙方产品,应先向乙方提约定的可代销数量代销乙方产品,应先向乙方提 出书面申请并说明拟增加9、代销出书面申请并说明拟增加代销的数量的数量、增加的结算价总额、增加的结算价总额,经乙方书面同意且,经乙方书面同意且 甲方甲方预预付了付了结算价总额结算价总额后,甲方方可增加代销数量后,甲方方可增加代销数量。 4、对甲方超过上述限制代销的乙方产品,乙方有权拒绝向消费者提供,因 此发生的纠纷和/或责任,概由甲方承担。 5、甲方应向乙方免费提供销售后台管理平台供乙方实时监控乙方产品的销 售情况。甲方保证该平台体现的乙方产品销售数据是真实的,且是最新的。 6、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向乙方支付的全部款项,均应付至附件约定的乙方指 定收款账户。 7、团购期限届满后,甲、乙双方根据甲方实际代销的乙方产品数量、甲方10、 已预付的结算价款以及甲方承诺的最低代销金额(如有)进行结算;如双方根据 结算结果确认乙方应退还甲方多付的结算价款, 乙方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退还。 八、违约责任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如任何一方未按 约定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 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预付款、结算 价款)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未付款项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 第 5 页 共 7 页 期超过七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届时,甲方应按照附件 1 约定的暂定总价 的 20%向乙方支11、付违约金, 并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如甲方有最低代 销金额承诺的,仍应遵守该承诺。 3、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符合条件的消费者提供承诺的产品和/或服务的, 乙方应自行解决因此引起的纠纷,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九、争议管辖和法律适用九、争议管辖和法律适用 1、如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任何争议或发生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均应 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2、本合同的订立、执行、解释及争议解决方式均应适用中国(为本合同之 目的,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十、其他十、其他 1、 本合同自甲、 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至双方履行完毕各自义务后12、终止。 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三份,均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合同订立日期: 【 】年【 】月【 】日 第 6 页 共 7 页 附件附件 1:团购合作细则:团购合作细则 1、甲方网站系指: 【拉手网】 ,网址为: 【】 。 2、团购期限(选择如下一种) : 自甲方向乙方支付了本附件 1 约定的第一笔预付款之日起, 至 1 个月期满之日 止。 3、可使用乙方产品的影城(下称“影城”) : 淮北万达电影城中泰广场店。 4、乙方产品及使用和代销规则: 产品名称 A 类电子兑换码 可代销数量 500 条(如需增加,按合同第七 条第 3 项执行)13、 最低成团人数标准 1 人 可兑换项目 每条兑换码可兑换如下项目: 卖品部 10 元现金抵值券一张,可用于购买指定套餐(单人套餐、 双人套餐) ,每份套餐限用一张。 有效期 兑换码自生成之日起生效顺延 1 个自然月, 但最晚不晚于本合同 项下团购期限届满之日起 1 个自然月内截止。 生成和兑换方 式 该兑换码由甲方团购系统生成, 并由甲方自费以短信形式向购买 的消费者发送。收到兑换码的消费者须至相应影城,由影城在甲 方提供的验证网站上进行验证,验证通过的,影城将向消费者提 供其兑换的项目。如甲方向影城提供了免费的验证终端机,则消 费者亦可通过甲方的验证终端机进行验证,验证通过的,影城将 向消费者提供其兑换的项目。 销售价 人民币 5 元/条 结算价 人民币 4.5 元/条 第 7 页 共 7 页 5、预付款: 上述全部可代销乙方产品的预计结算价款总额为人民币贰仟叁佰伍拾元整(小 写:¥2250.00,下称“暂定总价”) 。 6、支付方式(选择如下一种) :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7 日内(且应在开始代销之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全部 暂定总价。 7、乙方指定收款账户: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淮北市相山支行】 开户名: 【淮北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 账号: 【12615001040011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