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13页).docx
下载文档
上传人:大宝
编号:43352
2021-01-22
13页
26.47KB
该文档所属资源包:
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财务会计及内部审计管理流程办法制度资料合集
1、某高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法律事务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实现依法治企, 根据 企 业国有资产法 、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 安徽省省属企业 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 、 关于公布法律中介机构备选库 入选机构名单的通知 、 安徽省省属企业实施法律意见书制度的若 干规定 、 安徽省省属企业 2011-2013 年法制工作三年目标 、 安 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1-2013 年法制工作计划等规 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某高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 称“地产集团”)及所属各单位,包括各直属单位、控股子公司。 2、第三条 地产集团法律事务管理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一)依法维护地产集团合法权益; (二)合法、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 (三)以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 (四)严格保守地产集团商业秘密。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地产集团成本部为地产集团本部及所属单位法律事务 管理部门。 地产集团本部及所属单位应当为本单位配齐配强企业法律事务 人员。 咱 A 地产集团所属单位发生或承办的法律事务,发生或承办单位为 责任单位,地产集团成本部为监督单位。 第五条 地产集团成本部履行下列法律事务管理职责: (一)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对地产集团重大经营决策提 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二)起草或者参3、与起草、审核地产集团重要规章制度; (三)审核地产集团本部企业合同、合同范本制订,参加重大 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 (四)参与分立、合并、破产、解散、投融资、担保、租赁、 产权转让、招投标及改制、重组、公司上市等重大经济活动,处理 有关法律事务; (五)办理地产集团商标、专利、商业秘密保护、公证等有关 法律事务,做好本单位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六)项目尽职调查、商务谈判、法律意见、法律风险防控等 工作; (七)负责或者配合地产集团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 育; (八)提供与地产集团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咨询; (九)受法定代表人的委托,参加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和听 证等活4、动; (十)负责外聘律师的选聘,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评价和考 核; (十一)负责地产集团所属单位法律事务人员业务工作指导, 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评价和业务考核; (十二)其他法律事务工作。 第六条 地产集团所属单位法律事务人员职责: (一)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对本单位重大经营决策提出 法律意见和建议; (二)起草或者参与起草、审核本单位重要规章制度; (三)审核本单位企业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 (四)办理本单位商标、专利、商业秘密保护、公证等有关法 律事务,做好本单位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五)参与与本单位相关的项目尽职调查、商务谈判并提出法 律意见,并做5、好本单位的法律风险防控等工作; (六)负责或者配合本单位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七)提供与本单位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咨询; (八)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委托,办理或配合办理与本单位 相关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活动; (九)地产集团成本部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十)本单位其他法律事务工作。 第七条 地产集团本部及所属单位可以对外聘请律师事务所一 家,作为外部法律顾问机构。可以外聘法律顾问一名,负责处理本 单位重大法律事务。 地产集团本部应当按照省国资委关于公布法律中介机构备选 库入选机构名单的通知规定,从省国资委备选库中选择律师事务 所作为外聘法律顾问机构。地产集团所属单位聘请外6、部法律顾问机 构后,应当及时将外部法律顾问机构基本情况及签署合同报地产集 团成本部备案。 第八条 地产集团成本部应当加强与地产集团相关部门的协调 和配合,建立健全地产集团内部监督机制。 地产集团本部及所属单位各职能部门应当支持本单位法律事务 人员及外聘法律顾问依法履行职责,为开展法律事务工作提供必要 的组织、制度和物质等保障。 第三章 法律咨询与论证 第九条 地产集团法律事务人员通过法律咨询方式,就本单位经 营管理活动的合法性及法律风险提供咨询服务。 第十条 地产集团各职能部门和所属单位经营管理人员遇到需 要法律咨询事项,应主动向本单位法律事务人员、外聘法律顾问寻 求法律咨询,并认真听取本单位7、法律事务人员、外聘法律顾问的咨 询意见。 第十一条 法律事务咨询可以以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进行。 法 律事务咨询以证据证明的法律事实为判断基础,就证据收集、 法律适用、程序、风险等做出专业提示。 第十二条 地产集团成本部或外聘法律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安徽 省省属企业实施法律意见书制度的若干规定对以下所列事项进行 法律论证,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应由上述部门或机构派员 参加重大项目的谈判、签约及相关法律文书的拟定。 (一)重大生产经营决策; (二)订立重要合同; (三)制订(定) 、修改公司章程及其他规章制度; (四)公司合并、分立、破产、解散及改制、重组、上市、增 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等重大事项;8、 (五)投融资、担保、产权转让、招投标、重大资产处置等重 大经济活动; (六)处理重大法律纠纷; (七)其他应当进行法律论证的事项。 第十三条 地产集团法律事务人员或外聘法律服务机构实施法 律审核时,应当对审核事项所涉及的主体、程序、内容等事项进行 合法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应当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十四条 地产集团本部及所属单位法律事务人员、外聘法律顾 问参加或列席总经理办公会及各类经营决策会议时,应对重大经营 决策独立发表法律意见或建议,并在会议记录中载明。 第十五条 地产集团本部及所属单位重要合同、协议未经法律审 核或未通过法律审核,不得签订。 公司章程或其它规章制度未经法律审核或未通过法9、律审核,不 得提交相关会议审议或发布实施。 企业重大生产经营决策须出具相应的法律意见后,方得上会研 究; 第十六条 地产集团本部及所属单位法律事务人员、外聘法律顾 问可以聘请法学专家、专业人士就本单位重大、复杂、疑难的法律 事务开展专题研究,论证法律事务中涉及的法律、税务、财务审计、 资产评估、业务等关联事项。 第十七条 地产集团本部及所属单位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应密切 关注法律动态,及时向本单位领导和业务部门作出提示。 第四 章 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审核 第十八条 地产集团本部及所属单位法律事务人员、外聘法律顾 问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或参与审核印章、合同、招标等管 理制度,建立健全印章使用、10、合同及重要文件评审与责任制度。 第十九条 地产集团本部及所属单位法律事务人员、外聘法律顾 问,对以本单位名义签订合同的合法性、风险性及文本完整性进行 审核。 第二十条 地产集团本部及所属单位法律事务人员对以本单位 名义对外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并产生法律后果的其他法律文件进行 审核,包括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保函、承诺书等。 第二十一条 地产集团本部及所属单位法律事务人员、外聘法律 顾问对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审核结果应出具明确同意、完善或反对 的书面意见,并对书面意见的合法性负责。 第二十二条 未经地产集团或其所属单位书面授权,地产集团本 部或其所属单位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地产集团或其所属 单位11、名义对外签署合同,出具具有法律效力并产生法律后果的其他 法律文件。 第五章 法律纠纷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章所称的法律纠纷是指地产集团本部或所属单 位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间发生的存在经济、法律权利主 张内容的法律争议,包括诉讼纠纷和非诉纠纷。 纠纷处理的方式包括谈判协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以及其 他纠纷处理方式。 第二十四条 地产集团及所属单位法律事务人员、外聘法律顾问 负责本单位法律纠纷的处理。 法律纠纷的发生单位应全程协助本单位法律事务人员或外聘法 律顾问处理纠纷,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重大法律纠纷应当严格执行安徽省省属企业重大 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六条 12、以诉讼、仲裁方式处理的法律纠纷,根据案情需要, 可采取以下手段解决: (一)案情简单、法律关系比较明确的案件,可指派本单位法 律事务人员或外部法律顾问机构代理; (二)案情重大、法律关系比较复杂的案件,由地产集团成本 部选聘律师代理,本单位相关人员配合或参与。 (三)涉及地产集团本部或控股子公司的,按如下流程报批: 1.应诉案件流程 地产集团本部或控股子公司在接到诉讼文书 后 24 小时内填写 案件报送单(见附件一),向地产集团成本部及相关部门报送。 2.起 诉案件流程 地产集团本部或控股子公司发现侵犯地产集团及所 属单位合法 权益拟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案件,应及时向地产集团成本部及相 关部门13、报送并说明情况(包括:案由、纠纷对象、金额、主要事实、 争议焦点等)。 3.案件调解、和解流程 地产集团本部或控股子公司在案件诉讼(仲裁)过程中,根据 需要可以实行调解、和解,经办部门将调解、和解方案报地产集团 成本部及相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 在处理法律纠纷时法律事务人员有权要求经办部 门说明事实、补充材料等,经办部门应予配合。 法律事务人员在处理法律纠纷时依法并依据保护公司全局利益 原则,独立提出法律意见或工作建议。 第二十八条 以非诉方式处理法律纠纷的,可灵活运用谈判、协 商、调解等多种方式妥善解决,最终处理方案应报经本单位主要领 导或分管领导批准。 第二十九条 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是指1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 讼、仲裁或者可能引起诉讼、仲裁的案件: (一)涉案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 (二)地产集团本部及所属单位作为诉讼当事人且一审由中级 及以上人民法院受理的; (三)可能引发群体性诉讼或者系列诉讼的; (四)其他涉及出资人和地产集团本部及所属单位重大权益或 者具有国内外重大影响的; (五)可能对地产集团本部及所属单位产生重大影响的法律纠 纷案件。 第三十条 地产集团控股子公司自行处理的法律纠纷,应在结案 后 15 日内报地产集团成本部备案。 第三十一条 对法律纠纷中存在的管理问题和经营风险,地产集 团成本部应向相关部门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向地产集 团领导报告。 第15、三十二条 地产集团本部及所属单位劳动用工管理及纠纷处 理由本单位人事部门负责,法律事务人员提供法律支持。 第六章 知识产权保护规定 第三十三条 地产集团成本部是地产集团知识产权保护归口管 理部门,经办知识产权保护的日常工作,职责为: (一)审核、参与签订和管理知识产权各类合同; (二)组织处理他人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三)指导地产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四)其他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 第七章 法律培训与法制宣传 第三十四条 地产集团本部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由地产集团成 本部具体负责,地产集团各职能部门和所属各单位协助。 地产集团各职能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向地产集团成本部提16、出 有针对性的法律培训需求。 第三十五条 地产集团成本部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普法教 育和法制宣传活动计划,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地产集团经营管理人员 进行法律培训,逐步建立法律知识培训与考核制度。 第三十六条 地产集团成本部可采取自行培训和派出学习的方 式,定期对地产集团法律事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第三十七条 地产集团鼓励法律事务工作人员通过考试取得相 应的企业法律顾问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 第三十八条 地产集团各职能部门和所属各单位应当根据自身 职责范围,开展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活动。 地产集团成本部配合地产集团其他职能部门在地产集团范围内 开展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活动,及时收集整理普法教育和法制宣17、传 资料及信息。 第八章 司法协助 第三十九条 地产集团成本部是地产集团本部司法协助授权部 门,具体协调司法机关,统一开展司法协助,指导各子公司司法协 助工作。 第四十条 司法机关调查取证、协助执行时,地产集团本部及所 属单位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告知司法机关直接与本单位法律 事务人员、外聘法律顾问联系。 第四十一条 未经本单位法律事务人员或外聘法律顾问审查,地 产集团本部及所属单位职能部门和其工作人员不得签收司法机构送 达之任何法律文件。 第四十二条 地产集团本部及所属单位职能部门收到司法机构 邮寄或留置送达之任何法律文件,应当第一时间送交本单位行政部 门进行公文处理并通知本单位法律事务人18、员或外聘法律顾问,确保 上述人员在法定时限内维护本单位合法权益。 第九章 法律事务检查程序规定 第四十三条 地产集团成本部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或与地产 集团其他部门检查本办法执行情况,被检查部门、子公司应予配合。 第四十四条 地产集团成本部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 意见和建议,相应部门、子公司应予采纳,并将相应的整改情况报 地产集团成本部。 第四十五条 如发现违反本办法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失,引起或 可能引起其他责任的,地产集团成本部应将该情况及时向地产集团 相关领导汇报。 第四十六条 地产集团成本部可以视实际情况,派员到各子公司 进行现场调研工作,各子公司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第十章 罚则 19、第四十七条 地产集团本部各部门、各子公司有违反本办法情形 的,产生责任由责任单位与人员自行承担。地产集团成本部有权纠 正并提出处理措施,责任单位及人员应予执行;情节严重的,地产 集团成本部上报地产集团领导处理。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地产集团成本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附件一附件一 案案 件件 报报 送送 单单 案件案件 简称简称 (原告(原告 )诉(被告)诉(被告 ) ( ( ) )纠纷案件纠纷案件 编号编号 报送报送 单位单位 报送时间报送时间 2020 年年 月月 日日 时时 分分 急缓急缓 一般一般 急件急件 加急加急 密级密级 秘密秘20、密 机密机密 绝密绝密 收到法律文书名称收到法律文书名称 收到时间收到时间 2020 年年 月月 日日 时时 分分 案件案件 类型类型 民商事民商事 刑事刑事 行政行政 案由案由 我方诉我方诉 讼地位讼地位 我方起诉(原告)我方起诉(原告)其他:其他: 我方应诉(被告)我方应诉(被告) 案件所处案件所处 诉讼阶段诉讼阶段 一审 二审 再审 发回重审劳动仲裁 商事仲裁 行政处罚 行政复议 我方经我方经 办人办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我方案我方案 件知情件知情 人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报送报送 材料材料 清单清单 案件上案件上 报单位报单位 负责人负责人 意见意见 备注 说明:案件报送单中所述的案件上报单位负责人是指案件涉及的单位主要负责人。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