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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武汉市张家湾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方案(29页)
2019武汉市张家湾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方案(29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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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施工
上传人:偷**** 编号:409653 2022-06-14 29页 4.95MB
1、武汉市黄陂区张家湾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目 录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 1 第二章第二章 历史文化保护体系历史文化保护体系 . 3 第三章第三章 空间布局规划空间布局规划 . 13 第四章第四章 保护保护利用规划利用规划 . 19 第五章第五章 近期建设规划近期建设规划 . 20 第六章第六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 21 第七章第七章 附则附则 . 22 武汉市黄陂区张家湾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1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切实、全面保护张家湾历史文化遗产,指导保护工作开展,协调村湾保护与美丽乡村建设,促进张家湾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2、法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以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第二条 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017 年修正本)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2008)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2014)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 (建规2012195 号) ;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工作的意见 (武政201488 号) ; 武汉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 (武土资规发201618 号) ; 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3、筑保护条例 (2013) ; 武汉市历史镇村保护名录规划 (2013) ; 武汉市黄陂区长轩岭街总体规划(2010-2020 年) ; 武汉市黄陂区全域旅游发展规划 (2016.2) ; 武汉市“木兰干砌”石头村保护与利用研究 (2015) ; 第一批武汉市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范围划定 (2018) ; 其他与本次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文件。 第三条第三条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以武汉市黄陂区长轩岭街总体规划(2010-2020 年) 为基础,综合考虑地形地势、河流水系、道路以及村庄空间拓展等因素,确定本次规划范围总面积为 5.07 公顷。 武汉市黄陂区张家湾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2 第四条第四4、条 规划期限 近期:2019-2023 年, 远期:2024-2035 年。 第五条第五条 规划目标 保护张家湾的传统建(构)筑物、历史遗迹和村落格局以及自然环境,展现古村落传统风貌,弘扬传统文化精粹。同时,通过环境综合整治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历史文化环境保护与现代化新村建设的协调发展。 第六条第六条 规划原则 1、整体保护、兼顾发展的原则 2、因地制宜、切合实际的原则 3、尊重本土居民和文化的原则 第七条第七条 保护对象 1、古村周边环境 保护张家湾周边整体资源,如李家大塘、羊角山等重要自然环境要素,全面保护山-水-田的村落景观资源,延续传统自然生态与农耕特色。 2、传统村落格局 保护张家5、湾“负阴抱阳、金带环绕”的村落选址格局以及依山临水布局的传统肌理。 3、古村传统建筑 保护张家湾具有历史价值的传统民居建筑,如张家湾老宅及其东侧和西侧老屋等。 4、古村历史环境要素 保护池塘、古树、石板路、石磨、清代石锁、扬谷风车等历史环境要素。 5、古村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和弘扬张家湾的移民文化、木兰文化等传统文化,以及童谣(木兰) 、跑竹马、木庐干砌等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八条第八条 保护重点 1、保护张家湾依山傍水的周边环境,保护“负阴抱阳”的传统风水格局; 武汉市黄陂区张家湾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3 2、保护历史建(构)筑物,要做好历史建(构)筑勘查、鉴定工作,具有代表性的重要历史建筑应6、积极申报优秀历史建筑,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确定保护、抢救和修缮的具体方案和措施; 3、保护整体村落形态及传统街巷格局,保护重要视廊,提出高度控制措施;保护区内的池塘水系、古树名木、传统道路铺装等历史环境要素; 4、深入挖掘张家湾历史文化内涵,保护和弘扬移民文化、木兰文化,以及木兰童谣、民间舞蹈“跑竹马”、传统手工技艺“木庐干砌”等,并积极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二章第二章 历史文化保护体系历史文化保护体系 第九条第九条 总体价值评估 张家湾村落选址充分体现负阴抱阳、金带环绕的规划布局特征,整个村庄依山傍水,择湾而居,凹居于山坞中,背靠羊角山,面向溪流,是道法自然的传统风水观念的典型展示7、。 第十条第十条 保护范围 规划将张家湾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范围划分为两个层次: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总面积为 5.1 公顷。 核心保护范围面积约 1.4 公顷,具体范围:东至村湾东侧通村道路,南至溪流,西至村湾西侧通村道路,北至张家老宅以北道路。 建设控制地带面积约 3.7 公顷,具体范围:北至羊角山下,南、北、西分别至村湾建设边界。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总体保护要求 1、保护范围总体要求 (1)在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任何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活动; (2)在保护范围内,如需进行影响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历史建筑的活动,应制订保护方案,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8、门批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武汉市黄陂区张家湾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4 (3)保护范围内的新增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管控要求。 2、核心保护范围保护要求 (1)核心保护范围内的优秀历史建筑(包括推荐的优秀历史建筑) ,应当保持原有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及色彩等; (2)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但应取得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应在此之前,征求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意见; (3)在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9、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3、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要求 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与核心保护范围相协调。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总体保护措施 1、保护区域传统木兰文化线路 通过张家湾历史文化名村保护与利用规划,建设富有特色的文化展示、休闲体验等一系列空间,保护和传承木兰文化品牌。 2、保护地域空间格局特色 加强对张家湾自然环境地脉和空间格局等历史空间环境的保护,打通背山面田的视觉通廊;结合退耕还林政策,修复村后羊角山山体植被,塑造传统自然景观;沿用张家湾的传统尺度,恢复传统的山-水-村-田相互穿插的空间意向。 3、保护古村落传统风貌 保护古村10、整体风貌和周边自然环境,塑造田园景观;修缮、修复传统民居,传承地域传统建筑特色,展现张家湾古村的历史风情。 4、活化地域人文资源 采取活态的保护方式,利用传统节日等活动串联村中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现传统民俗风情活动与社区文化体育活动的结合,推动文化旅游产业发展。 5、改善村民生活环境 坚持“以人为本”,妥善处理古村保护与居民生活改善的关系,在保护历史文化资源的同时,改善基础设施和居住环境,切实提高村民的生活品质。 武汉市黄陂区张家湾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5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建(构)筑物分类评估 结合国家、省、市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优秀历史建筑名单,从建筑质量、建设年代和结构等多个方面综合评11、估现状建构筑物,分类确定建筑保护等级,其中: 1、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登记不可移动文物、优秀历史建筑:以公布的为依据,目前,汪西湾内没有这类建(构)筑物。 2、优秀历史建筑(推荐) :建成 50 年以上,采用传统建筑的材料、构件等元素,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可推荐申报优秀历史建筑。 3、传统风貌建筑:建于 20 世纪 70-80 年代,采用相对现代的材料和结构,但保留部分传统建筑的构件和要素,能够展现一定的传统风貌。 4、一般建筑:20 世纪 80 年代后新建,建筑风格、材料、结构等都采用了现代建筑做法,历史价值不高,根据实际情况可分为与传统风貌相协调的建筑、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建筑,以及危棚简屋、12、私搭乱建等必须予以拆除的建筑。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建(构)筑物的保护措施 1、优秀历史建筑(推荐)保护 (1)保护对象:规划建议将张家湾老宅(张家湾 19 号) 、张家老宅东侧老屋、张家老宅西侧老屋(张家湾 22 号)等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建筑,作为优秀历史建筑向市、区房屋主管部门推荐申报。 (2)保护要求:参照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进行保护。 2、传统风貌建筑保护 (1)保护要求 对于传统风貌建筑,应建立档案,并设置保护标志; 传统风貌建筑可以结合其自身特点进行保护性利用,鼓励开设博物馆、陈列馆、纪念馆和传统作坊、传统铺等,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展示; 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性利13、用应当与其历史价值、内部结构相适应,不得擅自改变建筑主体结构和外观,不得危害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 (2)传统风貌建筑禁止活动 在传统风貌建筑上刻划、涂污; 武汉市黄陂区张家湾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6 传统风貌建筑内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的物品; 拆卸、转让传统风貌建筑的构件; 对传统风貌建筑外部添加、修缮装饰,改变建筑结构或者使用性质; 擅自迁移、拆除传统风貌建筑; 其他损害传统风貌建筑的活动。 (3)传统风貌建筑风貌引导 延续窗户的风貌特征,对于部分已改装或破损严重的窗户进行恢复和修缮; 现有传统风貌建筑在修缮时,应延续传统风貌特征,对于破损严重的门进行恢复性修缮,保留质朴风格; 民居屋14、顶样式应延续青瓦双坡硬山或悬山样式,对于部分经改造样式突兀、颜色难以协调的屋顶,应进行复原型修复; 建筑墙体修缮应延续传统民居特征,使用以石材、青砖为主的墙体材料和墙面砌筑方式,使传统特色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木庐干砌”以活态展示的方式得以传承; 修缮破损严重的墙体时,提倡原有材料的使用和原状恢复,清除后期维修的粉刷与水泥等。 3、建筑保护整治方式 根据张家湾现状建筑的综合评价,针对优秀历史建筑(推荐) 、传统风貌建筑和一般建筑等几类建筑,规划分别采取保护、修缮、改善、保留、整治改造、拆除等方式进行保护和更新,将村内既有空置(闲置)农房最大程度地利用,以降低保护成本。 (1)保护 适用范围:文物保15、护单位、登记不可移动文物; 措施要求:依据文物保护法进行严格保护。 (2)修缮 适用范围:优秀历史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推荐) ; 措施要求:按照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等文件中关于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要求进行修缮。 武汉市黄陂区张家湾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7 (3)改善 适用范围:传统风貌建筑; 措施要求:应保持和修缮外观风貌特征,特别是保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细部构件或装饰物,其内部允许进行改善和更新,以改善居住、使用条件,适应现代的生活方式。 (4)保留 适用范围:与保护区传统风貌相协调的一般建筑; 措施要求:在保留现状建筑基础上,对其进行日常修护。 (5)整治改造 适用范16、围:与保护区传统风貌不协调的一般建筑; 措施要求:可以通过降低层数、立面整治等措施使其与古村风貌相协。建筑整修改造时应当保持其高度、体量、建筑风格、材质等与传统建筑相协调;在装饰上不得过于繁复,应当谦和自然,反映衬托历史建筑。 (6)拆除 适用范围:村内无历史文化价值、长期废弃、无人居住的危旧房(产权属农民个人的,可保留其宅基地) ; 措施要求:原址拆除,可辟为绿地或开敞空间;若原址重建要求必须与古村传统风貌相协调。 4、新(改扩)建筑风貌导控 (1)建筑体量控制 核心保护范围:改扩建的建筑体量应保持原有的建筑布置格局,新建建筑的体量应与现状建筑体量取得协调,不宜超过周边建筑体量。 建设控制地17、带:新建或改扩建建筑应尊重原有建筑布置格局,建筑体量不应过大,宜化整为零,建筑布局宜采用传统院落式格局。 其中新村建筑可沿用传统民居风格类似的建筑形式,通过建筑立面处理和庭院围墙连接,以及院落式平面组合形式等,体现传统民居建筑风貌和群体空间模式。 (2)建筑风格控制 建筑形式应以坡屋顶为主,建筑体量小巧,新(改扩)建建筑可对传统风格武汉市黄陂区张家湾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8 加以延续,将传统建筑要素运用于新(改扩)建建筑中。同时,在整体协调、坚持村庄自身传统风格延续的基本前提下,可适度参考市城建委编制的武汉农村建房标准图集 、 房前屋后环境整治图集 ,发扬“荆楚派”风格的建筑风貌。 (3)建筑18、色彩控制 规划建筑色彩以褐色、灰色、白色为主色调,主要用于建筑外墙和屋面;红黄色系为辅助色,主要用于建筑门窗、屋顶装饰、门楣纹案等处,其他颜色可适当点缀。 (4)建筑材料控制 改造翻新或新建建筑必须与传统建筑的风格和色彩相协调,原则上采用坡屋顶青瓦,石材、石块、砖、木材做墙体。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格局风貌及历史街巷保护 1、传统格局保护 张家湾村落选址充分体现了“负阴抱阳”特征,是传统风水观念的典型展示。传统村落的保护一方面使村落功能布局延续传统格局的特点,另一方面使其适应新的社会经济的发展要求,其主要内容包括: (1)延续山水结构 对村落山水格局进行保护和控制,保护村庄北侧的羊角山和村内的溪19、流池塘。规划用地结合原有山水格局,以自然山水为主线进行布局,形成青山环抱、绿水穿流的整体结构。 根据自然景观形态划分出自然景观保护区,并与绿化植被相结合,为水生生物提供栖息地,增加岸边植物多样性。 (2)保护地形地貌 保护村庄原有地形地势,禁止破山挖山,防止水土流失。地质不良地段,应严格实行管理和治理,严禁进行任何工程建设。 严禁大规模的工程建设活动,避免在建设工程中深挖、高切坡和不合理推填,破坏原有地形地貌,诱发滑坡等人为灾害。 (3)保护村落环境 充分保护村湾的自然生态环境和村湾营建形成的田园环境与人文环境。 保护村湾形成的格局,包括轮廓、街巷肌理、整体风貌、重要公共空间节点、武汉市黄陂区20、张家湾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9 人文活动等。 2、自然生态保护 (1)水体保护 保护现有池塘、溪流及村湾西侧的李家大塘等自然水体,严禁向自然水体排放未经处理的生活、生产污水; 加强溪流整治,保证溪流的畅通,严禁对自然水体随意截留改造,禁止填埋池塘,破坏水体的原生形态; 加强综合整治,完善污水、环卫等基础设施,改善水质,提高整体环境质量。 (2)山体保护 保护张家湾北侧羊角山,严禁对周边山体造成破坏,禁止破坏性的建设活动; 注重山体绿化,大力推进退耕还林,修复山林受损的部分; 在荒坡或退耕还林的地方,采用本土树种,保持本土植物发展的延续性; 规划建设区视线内的山体及其植被应严格加以保护。控制新建21、建筑的高度,防止对背景山体的层次感造成破坏。 (3)农田保护 严格依法保护基本农田和耕地,避免非法占用或破坏; 在满足农田生产性功能的前提下,制定以本土作物为主的多样化种植方案,实现“四季皆有景,浓淡总相宜” ,避免田地荒置产生的荒凉景象; 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工作,防止农业生产行为污染古村环境; 提倡多种经营模式,实现规模经营,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 3、传统街巷保护 传统街巷是人们体验古村传统风貌的主要空间,保护传统街巷应重点保留其原有的宽度、走向、形式和风貌等。同时,古树名木、古巷、古水系等历史遗存与历史街巷相生相伴,不可分割,也应一并进行保护与展示。 保护张家湾现有纵横交错的街巷体系22、,梳理张家湾现存的各步行巷弄,恢复传统特色巷弄,保证其与同村道路相互的贯通,加强两侧建筑界面的控制,重现街巷传统铺装。 武汉市黄陂区张家湾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10 加强村湾周边道路的整治引导,结合自然资源,突出传统建筑和田园风光的结合。 禁止机动车穿行,保留和修缮原有的铺地形式,重要的街巷地面应适当恢复传统的铺地。同时,街巷的修缮维护应当注意与传统街巷的铺地的材质、形式相协调。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高度控制 根据控制强度不同,将村庄建设范围分为两个高度控制分区: 1、核心控高区 包括核心保护范围,严格控制核心控高区的建筑高度,建筑高度控制在二层以下,现状保留建筑以现状为准,禁止超出现状建筑高度23、的建设行为。建筑高度应形成以核心控高区为中心,由低到高、由内向外逐渐升高的布局形态。 2、一般控高区 包括建设控制地带范围,该区建筑高度敏感性相对较弱,允许高于现状建筑,建筑高度整体控制在三层以下,檐口高度控制在 10 米以下,具体建筑高度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历史环境要素的保护 1、保护对象 包括自然历史环境要素,如 1 棵古树、若干处池塘等;人工历史环境要素,如石磨、石锁、扬谷风车等。 2、池塘水系保护措施 清理河床淤泥垃圾,修复残损堤坝段落,并进行绿化;保持池塘原生状态,避免塘底硬化。 不得随意更改河流的走向和宽度;禁止擅自填塞、侵占水面,新建、扩建、拆除汀步等改善亲水环境24、的设施,需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保护范围内的保护要求。 完善排水设施,不得向河道排放生活污水;不得向河道弃置垃圾和废物;控制河道上游和周围地区因生产需要施放化肥、农药的数量;严禁毒鱼、电鱼等活动。 武汉市黄陂区张家湾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11 禁止打捞、捕捉水生生物;加强河流生态涵养,保护河流生态系统;严控外来物种,防止外来物种影响河流生态环境。 3、古树名木保护措施 村落内 20 年以上树木一律禁止砍伐;50 年以上古树一律挂牌保护; 建立完善的古树名木档案。采用相同的树木分类系统,明确位置、树种、树龄、立地条件、周围环境,并且附有照片、定期检查,更新档案资料,实行动态管理25、; 所有古树名木,其树冠垂直投影 5 米范围内或其树干胸径 20 倍以内划为保护范围,游路两侧及游览景点内的古树名木应设置防护栏; 做好病虫害防治,定期检查。发现病虫害及时处理,做好预防风雪雷电的保护工作。对处于衰老的古树名木,应在专家指导下进行古树复壮; 严禁下列行为:在树上刻划、张贴或者悬挂物品;攀树、折枝、挖根摘采果实种子或者剥损树枝、树干、树皮;距树冠垂直投影 5 米的范围内堆放物料、挖坑取土、兴建临时设施建筑、倾倒有害污水、污物垃圾,动用明火或者排放烟气;擅自移植、砍伐、转让买卖。 4、其他历史环境要素保护措施 (1)石磨、石锁的保护 登记造册、统一管理; 如有破损,应由专家修复; 26、做好防风化处理; 定期进行维护和清理。 (2)扬谷风车的保护 登记造册、统一管理; 如有破损,应由专家修复。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1、保护对象 张家湾的传统文化主要包括宗族文化、木兰文化等。 宗族文化:对张家湾先祖张氏一族的迁徙历程进行探究,对族谱进行修订,武汉市黄陂区张家湾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12 强化张家湾的血缘宗族文化; 木兰文化:以旅游为载体,传承木兰文化,同时借助木兰旅游文化节、木兰庙会、木兰山水传说讲解、木兰商品等多种方式,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双赢。 2、保护和弘扬传统文化 (1)挖掘地方特色,建立乡村博物馆 张家湾具有较为浓郁的乡土文化特色,反映了农27、耕文化特征。推进张氏族谱的找寻与修订工作,充分利用传统建筑,将其改造成为乡村博物馆、展览馆,展示古村历史文化发展历程。 (2)发展村庄旅游,建设文化展示基地 打造历史文化名村品牌,同时,充分利用周边以木兰为核心的旅游资源,拓展旅游线路。 3、挖掘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 (1)建立数字信息平台 加快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系统,积极构建网络数字平台,以音频、视频等方式记录与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大众提供交流学习、信息获取的共享平台。 (2)建立非遗展示场所 通过建设展览馆、文化展示馆,将村落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文字记录、录音录像等方式进行展示,以文字、图片、语言、技艺传授等形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说明28、,传播名村历史文化。 (3)开设技艺培训 对于木版年画、木庐干砌等传统手工技艺,其保护措施除将其包装成旅游产品、对历史遗存进行修复外,还应积极培育传承人,同时,开展民间工艺培训,通过参与式体验的形式传承与发扬传统手工技艺。 (4)开办民艺剧场 民艺剧场为传统戏剧、民间歌舞提供了良好的展示空间,一方面,可以传播和发扬非物质文化遗产,另一方面,也丰富了当地居民与游客的生活内容。 (5)鼓励家庭传承方式 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家庭传承,通过财政补贴、代销合作等方式,促进地武汉市黄陂区张家湾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13 方手工艺制作,发展旅游商品,并设立专门的文化产品展示空间,定期展示。 (6)举办特色节29、庆和民俗活动 通过举办具有地方特色的节庆活动、农耕文化节等多种方式,活态展示文化特色,鼓励当地居民延续传统风俗节庆,策划庙会、跑竹马节等节庆活动,增加活动内容和娱乐性,吸引游客,拓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方式。 第三章第三章 空间布局规划空间布局规划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土地利用规划 1、用地构成 村庄总用地面积为 5.07 公顷,其中村庄建设用地 4.09 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 80.57%;非建设用地 0.98 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 19.33%。 2、村民住宅用地(V1) 规划村民住宅用地为 2.46 公顷,占村庄建设用地的 48.52%,其中住宅用地2.36 公顷,混合式住宅用地 030、.10 公顷。 3、村庄公共服务用地(V2) 规划村庄公共服务用地为 0.31 公顷,占村庄建设用地的 6.11%。 4、村庄产业用地(V3) 规划村庄产业用地为 0.53 公顷,占村庄建设用地的 10.45%,主要是指村庄食品加工企业用地。 5、村庄基础设施用地(V4) 规划村庄基础设施用地为 0.79 公顷,占村庄建设用地的 15.59%,其中村庄道路用地 0.63 公顷,村庄交通设施用地 0.10 公顷,主要是指公共停车场用地,村庄公用设施用地 0.06 公顷。 表 3-1 规划用地构成表 序号 代码 用地名称 用地面积(公顷) 占总用地比例(%) 代码 用地名称 1 V 村庄建设用地 31、4.09 80.67 武汉市黄陂区张家湾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14 其中 V1 村民住宅用地 2.46 48.52 其中 V11 住宅用地 2.36 46.55 V12 混合式住宅用地 0.10 1.97 V2 村庄公共服务用地 0.31 6.11 其中 V22 村庄公共场地 0.31 6.11 V3 村庄产业用地 0.53 10.45 其中 V32 村庄生产仓储用地 0.53 10.45 V4 村庄基础设施用地 0.79 15.59 其中 V41 村庄道路用地 0.63 12.43 V42 村庄交通设施用地 0.10 1.97 V43 村庄公用设施用地 0.06 1.19 2 E 非建设用地32、 0.98 19.33 其中 E1 水域 0.42 8.2 E2 农林用地 0.56 11.05 合计 总用地 5.07 100.00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道路交通系统规划 1、区域交通组织 黄土公路为二级公路,南至罗汉,北至姚家集,道路红线宽度 20 米。 2、内部交通规划 规划形成 3 个等级的道路系统,分别如下: (1)村庄对外通路:指位于村庄中央的通村道路,道路宽度控制为 5 米。东向连接黄土公路,可转接至木兰大道,西向至石门社区,方便张家湾更好地纳入木兰山风景区及周边的旅游体系中。 (2)内部机动车通路:指村庄内呈环通状布局的机动车道路,规划路面宽度控制为 5 米。 (3)内部步行通路33、:指分布于村庄内部的步行通道,部分特色街巷空间建议恢复传统铺地形式。 3、停车设施 武汉市黄陂区张家湾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15 规划布置 3 处公共停车场。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给水规划 1、用水量测算 根据测算,张家湾最高日用水量为 152.25 立方米/天,日变化系数按 1.4 计,平均日用水量为 108.75 立方米/天。 2、供水系统 规划供水水源为梅店水厂,经净化处理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后供给。 3、官网布置 建设统一的自来水网管系统,规划沿张家湾范围内道路敷设 DN100-DN150 给水支管,并连成环状,保障供水安全。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排水规34、划 1、排水体制 规划采取雨污分流排水体制。 2、污水量测算 污水量按用水量的 80%考虑,则张家湾最高日污水量约为 121.8 立方米/天,平均日污水量为 87 立方米/天。 3、排水系统 (1)雨水排放 雨水采取分散收集,就近排入水体,即溪流、池塘等。 (2)污水排放 由于基层村分布零散,污水量相对较小,全部接入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成本较高,因此,规划建设简易的生态污水处理设施,沿溪流共设置 x 座小型污水处理设施。 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一级 B 标准后排放。 污水管道在农居点内部最小管径 d250,最小设计坡度 0.4%;在道路下最小管径 d300,最小设计坡度 0.3%。 第二十35、三条第二十三条 供电规划 武汉市黄陂区张家湾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16 1、用电量预测 根据测算,张家湾规划总用电量为 1174 千瓦。 2、电力规划 保留现有 10kv 张家湾支线。电力线敷设方式为架空与直埋相结合,随着规划建设的逐步推进,电力架空线逐步改成直埋或电缆沟埋设。电缆落地须沿道路埋设,电缆沟两侧各留 0.75 米的平行保护区。 村庄中主要道路下埋设路灯电缆,路灯间距 20-30 米。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电信规划 1、电信发展规模预测 根据测算,张家湾固定电话装机数约为 80 部。 2、电信系统规划 电信主干线路采用通信管道的方式地下敷设,主要沿城市干道敷设。 电信传输线路近期36、以电缆为主,远期发展光纤网络,以光纤为主,实现光缆进入小区或光纤入户。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有线电视规划 有线电视线路走向与电信线路走向同侧,建议有线电视线路逐步实现地下敷设。 提高电视收视率和改善电视接收效果,推广实施有线电视网络,普及和完善有线电视网,有线电视入户率达到 100%。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张家湾属规模较小的基层村,公共服务设施大部分依托中心村及长轩岭街道解决。 1、体育健身点 规划体育健身点 2 处,设置室外体育运动设施。 2、公共厕所 规划共设置公共厕所 3 处,每处建筑面积为 50-60 平方米,其中 2 处为现状旱厕提升改造。 3、垃圾收集点 武汉37、市黄陂区张家湾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17 规划设置垃圾收集点 5 处,满足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不超过 70 米的要求。生活垃圾实现每日清运,全面提高无害化率。 4、变电室 保留现状张家湾变电室。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环境卫生规划 1、公共厕所 根据长轩岭街总体规划,公共厕所按服务半径 300 米的要求,规划共设置 3处公共厕所。对于现状保留的旱厕逐步进行改造,全民提高公共厕所的卫生水平。 2、垃圾收集点 村庄垃圾按照“分类收集、定点存放、定时清运、集中处理”的原则,逐步推广垃圾分类收集。按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一般不超过 70 米的标准,规划共设置5 处垃圾收集点。 张家湾垃圾实现每日清运,集中运38、至长轩岭街垃圾转运站,后统一运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改造露天式垃圾收集点,提高现状垃圾收集点的卫生水平。 3、环境卫生 严禁随意将垃圾倾倒在溪流、池塘内; 成立专门的保洁队伍,对村庄道路进行清扫; 加强村民的卫生意识,改善村庄环境质量。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 1、生态环境提升 立足于当前的生态景观条件,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积极改善水环境及大气环境,利用先进生态排水技术和污水处理技术,推进村庄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建立健全村庄污水、垃圾处理体系,促进生态建设与修复能力不断加强。 2、生产环境提升 村庄产业突出生态建设,发展绿色产业,坚守农业产业,推进内生式发展,发展生态循环农39、业,推广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提高生态效益,严格控制农用化学品污染,倡导有机肥的使用和农药减量控害增效,提高农业废弃物污染整治和畜禽养殖排泄物综合利用;另一方面,坚守统筹发展,调整村庄产业结构,实行低耗、低排放的工业企业准入制度,进行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推进乡村型工武汉市黄陂区张家湾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18 业朝着绿色、循环的方向发展。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消防规划 1、消防车道 与村庄主要道路合设,道路净宽不应小于 4 米,满足配置车型的转弯半径,且纵横相连、间距不宜大于 160 米,并能承受消防车压力。道路上空遇有管道、栈桥、横幅等障碍物时,其净高应不小于 4 米。尽端式消防车通道应设40、置面积不小于 1515 米的回车场地或回车道。 2、消防用水 由给水管网、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供给。消防给水系统宜与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合用,并应满足消防供水的要求。室外消火栓栓口的压力不应低于 0.1MP;消防给水管道的管径不宜小于 100mm,室外消火栓间距不宜大于 120 米,室外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并宜靠近十字路口,与房屋外墙距离不宜小于 2 米。消防栓采用地上式,沿村内主要道路布置。 3、消防设施 规划村级设置消防点,需有明显标识,设置火警电话和值班人员,并有专职、义务或志愿消防队员。配备消防车、手抬机动泵、水枪、水带、灭火器、破拆工具等全部或部分消防装备,且充分利用满足一定灭火要求的农41、用车、洒水车、灌溉机动泵等农用设施作为消防装备的补充。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防洪规划 1、防洪标准 张家湾属一般基层村,因此,防洪标准为 10 年一遇。 2、防洪规划措施 防洪工程规划建设应与村庄环境保护、给排水、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规划、生命线工程建设紧密结合,统一规划,协调推进。对供电、交通、通信等设施进行重点防护。 为防止山洪侵害,沿羊角山的山脚设置截洪沟,将山洪水引入附近溪流。新建区域则采用抬高地坪的措施,以达到防洪的目的。 另外,搞好非工程措施的建设,建立健全防洪、治涝管理体制。建立防洪、治涝指挥系统,开发防洪预警、预报系统和调度决策支持系统。 武汉市黄陂区张家湾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142、9 第四章第四章 保护保护利用规划利用规划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发展定位 武汉北部木兰旅游文化线路上,以风水格局和传统民居为特色,复合休闲度假游的特色文化村、历史文化名村。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规模调控 根据武汉市黄陂区长轩岭街总体规划(2010-2020 年) ,张家湾为控制型基层村,严格按照总规要求进行规模控制。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村域产业规划 规划形成“一心两轴、三片多点”的产业空间结构,其中: “一心”指位于短岭村南侧的公共服务中心,现状长轩岭街道中心区建设情况较好,规划以此为基础,设立公共服务中心; “两轴”是指沿南北向黄土公路与东西向木兰大道形成的南北向、东西向两条产业发展43、轴,依托紧邻长轩岭中心区的优越区位,将村域产业发展纳入区域产业发展大局中; “三片”指产业拓展片区、生态休闲片区、观光养生片区;其中, “产业拓展片区”位于村域南侧,依托紧邻长轩岭中心区的优势,将其作为产业拓展的重要区域,主要承接部分产业转移和功能拓展,融入中心区发展; “生态休闲片区”以山水交融的自然生态条件为基底,大力发展山地探险、生态观光、休闲度假、体验研学等多种业态的生态休闲产业; “观光养生片区”依托临水优势,重点发展养老养生、垂钓等为主的产业; “多点”指以张家湾、周家楼子为基础,结合历史建筑设置的古村旅游节点,以及呈散落状分布于村域范围内的生态观光农业基地,引导传统农业的转型升级44、和产业拓展。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旅游发展规划 1、旅游发展策略 规划保留张家湾“山-水-村-田”的传统格局, 依托村湾依山傍水、 山幽水润、田园遍布、风景优美的优越自然条件,打造以山水为基底,以传统村落、生态农业、休闲度假等为主题的乡村特色旅游,形成“两条特色路线、多个旅游节点”武汉市黄陂区张家湾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20 的总体格局,其中“两条特色线路”指区域旅游路线和古村慢游路线,区域旅游路线主要结合对外交通要道连接周边景区,将村湾旅游全面纳入区域旅游线路,古村慢游路线指以“慢”为主题的旅游路线,串联村内各个旅游节点,使游客充分享受古村慢旅途;“多个旅游节点”是指以张家湾浓厚乡土气息为45、基础,以传统民居、特色饮食、文化体验等为特色的旅游节点。 2、“慢”旅游线路开发 (1)慢游 利用风景宜人的自然条件和古村落历史文化特色,打造以清代民居与传统文化展示为主的人文旅游节点、以自然山水为主的自然旅游节点以及以生态农业园为主的农业观光节点。 (2)慢食 利用传统小吃及有机美食,设计与之相关的体验活动,让游客参与食品原料的种植采摘,参与菜肴的制作创新,在参与的过程中体味传统的饮食文化。 (3)慢宿 鼓励村民利用家中空闲农房经营民宿,以古朴、简洁为特征,采用传统蚊帐、乡村布艺、老式灯饰、植物等乡村元素,为游客提供住宿服务。 第五章第五章 近期建设规划近期建设规划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分46、期实施计划 1、近期实施计划 (1)重要历史资源的保护工作,如优秀历史建筑和部分历史建筑的抢救性保护工作,对这些建筑进行整体修缮,坚固建筑结构,对建筑构筑物进行旧貌恢复; (2)推进核心保护区的整体整治工作,拆除违章搭建、破旧无法修缮的建筑,对于重点地段如张家老宅周边区域,有序实施周边建筑风貌整治与环境整治,加快传统街巷综合整治,逐步树立张家湾传统韵味浓郁的形象; (3)启动村庄内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完善与建设工作,全面提升武汉市黄陂区张家湾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21 村民居住生活条件,为后续发展奠定基础。 2、远期实施计划 (1)开展村庄环境保护工作,保护村落依山傍水整体格局,保护村47、落的山、水、林、田的整体风貌; (2)以村域产业发展为导向,全面启动传统村落旅游设施建设和旅游开发,促进传统村落转型发展,打造以文化休闲、体验度假等为主题的乡村特色游线路,并将其纳入区域旅游开发的大局中,全面提升张家湾的旅游发展水平; (3)深入推进村庄内及周边的道路设施、配套设施和基础设施的完善工作,使村庄步入生态可持续发展阶段。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近期实施项目 近期重点开展核心保护区内文物保护单位、优秀历史建筑(推荐)和部分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修缮等工程,建设长轩岭街旅游农副产品加工工业园,开展核心保护区整体环境整治、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传统村落保护宣传工作等。 第六48、章第六章 规划实施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保障措施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加强立法监督 1、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规划内容,如确因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可对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报原审批机关备案。 2、对于违反规划进行开发建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明确的处罚措施。 3、对于造成后果严重的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应及时组织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设立管理机构 1、设立直属黄陂区人民政府的区级专门历史村落保护与建设管理机构,负责制订保护和建设的完善制度和程序,所有建设活动必须经其同意并按照相关法定程序进行申报批准后方可执行。 2、制定严格的行政追究制度,将历史文化村落保护规49、划的实施落实到实处。 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建立合作模式 武汉市黄陂区张家湾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22 1、在遵循保护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并且鼓励相关企业对古建筑和历史文化的现状进行适度的保护和再开发,适当的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引入市场运作机制。 2、通过多形式、多层次的历史村落保护宣传,提高广大民众自发保护历史遗产的意识和公众参与程度。 3、采取财政拨款、银行贷款、私募股权、PPP 模式等多种方式,多方筹集资金,拓宽融资渠道,设立历史村落保护专项资金。 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健全监督机制 1、全面加强历史村落管理,任何对历史村落内建筑的维修或改造,必须提交申请并获取许可。 2、对维修改造内容符合要50、求,管理机构应积极许可;批准建筑在获施工改造许可之后,管理部门应积极监督,及时纠正施工过程中不合规范的部分。完成施工之后,管理部门应进行验收。 3、通过建立由政府、专家、民众共同组成的监督委员会等方法,加强对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的批后管理。 4、 对于年久失修又无力进行维护的历史村落民居, 应采取政府应收购的方式,之后进行统一的管理。 第七章第七章 附则附则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规划文件的规定 本规划文本与图则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汪西湾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范围内的相关活动必须执行本规划文本和图则的规定。本规划未及事项应武汉市现行有效规划管理规定为准。 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规划调整 本规划如需调整,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 、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工作的意见和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 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法律责任 武汉市黄陂区张家湾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23 对于违反本规划的任何单位与个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本规划由武汉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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