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武汉市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罗家岗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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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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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汉市黄陂区罗家岗湾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目目 录录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1 第二章第二章 历史文化保护体系历史文化保护体系 .3 第三章第三章 空间布局规划空间布局规划 .15 第四章第四章 保护利用规划保护利用规划 .20 第五章第五章 近期建设规划近期建设规划 .22 第六章第六章 规划实施保障规划实施保障 .23 第七章第七章 附则附则 .25 武汉市黄陂区罗家岗湾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1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切实、全面保护罗家岗村罗家岗湾历史文化遗产,指导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建设和管理,统筹安排名村各个层次的保护工作,促进保护与建设的协调及可持续发展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以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划。第二条第二条 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 年修正本);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524 号);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4);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建规2012195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工作的意见(武政201488 号);武汉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武土资规发201618 号);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3、条例(2013);武汉市历史镇村保护名录规划(2013);武汉市黄陂区王家河街总体规划(2010-2020 年);黄陂区王家河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第一批武汉市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范围划定(2018);其他与本次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文件。第三条第三条 规划范围 1、规划范围:以罗家岗湾为中心,北至玉屏山北山附近,南至规划范围边界,西至木兰川玉屏山附近,东至火塔线附近,面积约为 11.3 公顷。武汉市黄陂区罗家岗湾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2 2、研究范围:为罗家岗湾所在的罗家岗村村域范围。第四条第四条 规划期限 近期规划期限 20192023 年;远期规划期限至 2034、5 年。第五条第五条 规划目标 整合并延续传统的历史人文、自然生态元素,严格保护和修缮罗家岗湾历史遗存,复兴历史、活化民俗,挖掘古村旅游功能,注入商业活力,将其塑造为以古村观光、历史缅怀、民俗展示、田园休闲为主要功能的历史文化名村。第六条第六条 规划原则 1、整体保护原则 2、历史原真性原则 3、保护与发展相结合原则 4、文化遗产保护优先原则 5、动态和村民参与保护原则 第七条第七条 保护对象 1、古村周边环境 保护与古村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包括罗家岗湾依山就势的选址格局,周边的风水桥、山丘、农田、植被等。2、古村传统格局 保护罗家岗湾的空间格局和建筑肌理,以及“七星映月、仙女捧珠”的水5、系形态。3、古村传统建筑 保护罗家岗湾具有历史价值的传统民居建筑,一门五户建筑群、一品当朝、48 号宅等。4、古村历史环境要素 保护包括风水桥、古池塘、水车、古碾、古树、圆形拱门等历史环境要素。做好勘查、鉴定、申报及保护、抢救和修缮的具体方案。5、古村非物质文化遗产 武汉市黄陂区罗家岗湾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3 保护、弘扬罗家岗湾的传统民间舞狮、戏曲、药医等非物质文化遗产。6、古村风水格局 保护罗家岗湾的以塘为魂形成“七星映月,仙女捧珠”的独特风水格局。第八条第八条 保护重点 1、保护罗家岗湾“绿环水抱,藏风聚气”的传统人居环境;保护“七星映月,仙女捧珠”的传统风水格局;保护纵横交错的街巷格局6、。2、保护历史建(构)筑物,做好历史建(构)筑勘查、鉴定工作,具有代表性的重要历史建筑应积极申报优秀历史建筑,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确定保护、抢救和修缮的具体方案和措施。3、保护整体村湾形态及传统街巷格局;保护重要视廊,提出高度控制措施;保护区内的池塘水系、古树名木、传统道路铺装等历史环境要素。4、深入挖掘罗家岗湾历史文化内涵,保护和弘扬特色历史文化,主要包括独特风水格局、村落建筑文化、传统民俗活动、传统技艺、木兰石砌建筑工艺、耕读文化、革命精神、传统美食文化、聚落空间等传统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第二章第二章 历史文化保护体系历史文化保护体系 第九条第九条 总体价值评估 罗家岗村罗家岗湾7、是继黄陂大余湾之后武汉市规模最大、保存最完整、建筑艺术最精美的古村湾,建筑形态之美、建筑材料之美、建筑细节之美堪称武汉市传统村落民居典范,是武汉市木兰石砌传统建筑工艺的杰出建筑代表作;是一个传承中华古风水格局的村湾;是一个红色文化流淌、宗族文化、商教文化传承的历史文化古村。第十条第十条 保护范围 罗家岗湾保护范围分为两级:即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总面积为 11.3公顷。核心保护区:面积为 2.78 公顷,具体范围:北至罗家岗湾 27 号北侧,西武汉市黄陂区罗家岗湾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4 至一品朝堂宅、长塘、碾子塘西侧,南至长塘、大塘南侧路,东至大塘、罗家岗湾 43 号、48 号、57 号8、东侧。建设控制地带:面积为 8.52 公顷,具体范围:北至山体南侧,西至晒谷场、子塘以西,南至村湾西侧田埂,东至火塔线。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总体保护要求 1、保护范围总体要求(1)在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任何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活动。(2)在保护范围内,如需进行影响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历史建筑的活动,应制订保护方案,经城市、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3)保护范围内的新增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管控要求。2、核心保护区保护要求(1)核心保护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单位及优秀历史建筑(包括推荐的优秀历史建筑),应当保持原有高度9、体量、外观形象及色彩等。加建、改建的新建筑要逐步予以拆除,恢复原有风貌。(2)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但应取得城市、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应在此之前,征求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意见。(3)在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经城市、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3、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要求 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与核心保护范围相协调。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总体保护措施 1、树立意识,主动保护 各级政府及10、相关部门应重视对罗家岗湾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加强历史文化保护的宣传教育,树立村民传承文化、热爱家乡、保护遗产的意识,形成主动保护的格局。武汉市黄陂区罗家岗湾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5 2、抓紧申报,积极认定 针对罗家岗湾目前没有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历史建筑、没有等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建议加强文物保护单位、优秀历史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工作,积极认定,有利于争取保护的政策和资金。3、制定方案,落实抢救 通过对罗家岗湾现状历史遗存的调查摸底,及时制定保护方案,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抓住重点,急事先办。4、深入挖掘,传承发展 重视对传统文化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通过村民走访、文献综述等手11、段,推进非遗普查保护工作,对其进行摸底、挖掘、保护、传承,对于相关资料及时整理、记录,建立档案。5、严控建设,统筹协调 加强对村湾建设活动的控制和引导,避免对古村风貌造成进一步的破坏;对于村湾未来的发展,宜建立统筹协调的保护思维,加强发展与保护的协调。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建(构)筑物分类评估 结合国家、省、市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优秀历史建筑评价标准,综合考虑建筑质量、年代和结构等多个方面,构建评估指标体系,综合评估后提出建筑保护等级划分,其中可分为:1、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登记不可移动文物、优秀历史建筑:以公布的为依据。目前,罗家岗湾内没有这类建(构)筑物。2、文物保护单位(推荐):建成 50 年12、以上,采用传统建筑的材料、构件等元素,保存较为完整,体现地域特色,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可推荐申报文物保护单位;3、优秀历史建筑(推荐):建成 50 年以上,采用传统建筑的材料、构件等元素,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可推荐申报优秀历史建筑;4、传统风貌建筑:建于 20 世纪 70-80 年代,采用相对现代的材料和结构,但保留部分传统建筑的构件和要素,能够展现一定的传统风貌;5、一般建筑:20 世纪 80 年代后新建,建筑风格、材料、结构等都采用了现代建筑做法,历史价值不高,根据实际情况可分为与传统风貌相协调的建筑、武汉市黄陂区罗家岗湾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6 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建筑,以及危棚简屋、私搭13、乱建等必须予以拆除的建筑。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建(构)筑物的保护措施 1、文物保护单位(推荐)的保护(1)保护对象:规划拟定罗家岗湾“一门五户”建筑群、罗家大宅、丝铺等 7 处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建筑(详见古建档案),作为文物保护单位向市、区相关主管部门推荐申报。(2)保护要求: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严格保护,不折不扣地坚持“维护文物原状”的原则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进行逐步的修缮,并最大限度地使用原材料、原工艺、原造型、原色调、原纹理,如实维持历史原貌,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2、优秀历史建筑(推荐)的保护(1)保护对象:规划拟定罗家岗湾 15 号、14、16 号、17 号等 8 处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建筑(详见古建档案),作为优秀历史建筑向市、区房屋主管部门推荐申报。(2)保护要求:参照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进行保护。3、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1)保护对象:现存传统风貌建筑 21 处(详见古建档案)。(2)保护要求:对于传统风貌建筑,应建立档案,并设置保护标志;传统风貌建筑可以结合其自身特点进行保护性利用。鼓励利用历史建筑开设博物馆、陈列馆、纪念馆和传统作坊、传统铺等,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展示;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性利用应当与其历史价值、内部结构相适应,不得擅自改变历史建筑主体结构和外观,不得危害历史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315、)传统风貌建筑禁止活动 在传统风貌建筑上刻划、涂污。传统风貌建筑内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的物品。武汉市黄陂区罗家岗湾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7 拆卸、转让传统风貌建筑的构件。对传统风貌建筑外部添加、修缮装饰,改变建筑结构或者使用性质。擅自迁移、拆除传统风貌建筑。其他损害传统风貌建筑的活动。(4)传统风貌建筑风貌引导 传统风貌建筑窗户按照传统窗户特征进行修缮,延续传统风格。传统风貌建筑屋顶屋面应延续硬山或悬山的双坡顶、屋脊的起翘、檐口的叠涩和滴水瓦。传统风貌建筑在修缮时,应延续现有样式,同时强化传统特色,将槽门、弯水、小马头墙、短出檐、小天井、坡屋顶、小青瓦、石基墙裙等运用充分。传统风貌建筑墙体修16、缮应延续现有建筑的墙体材料和堆砌方式,推荐采用景观效果相对较好的条石加砖块或是单一石块作为材料,综合采用一顺一丁砌式、梅花丁砌式、一顺一斗砌式等多种砌法。4、建筑保护整治方式 对于罗家岗湾历史文化名村物质遗产的保护,根据现存遗产的分布、完整性以及罗家岗湾建设现状,规划分别采用保护、修缮、改善、保留、整治改造和拆除措施予以整治,将村湾内既有空置(闲置)农房最大程度地利用,以降低保护成本:(1)保护 适用范围:文物保护单位(推荐)、登记不可移动文物;措施要求:依据文物保护法进行严格保护。(2)修缮 适用范围:优秀历史建筑(推荐);措施要求:按照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等文件中关17、于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要求进行修缮。(3)改善 适用范围:传统风貌建筑;武汉市黄陂区罗家岗湾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8 措施要求:应保持和修缮外观风貌特征,特别是保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细部构件或装饰物,其内部允许进行改善和更新,以改善居住、使用条件,适应现代的生活方式。(4)保留 适用范围:一般建筑;措施要求:可在保留现状建筑基础上,对其进行日常修护。(5)整治改造 适用范围:与保护区传统风貌不协调的一般建筑;措施要求:可以通过降低层数、立面整治等措施使其与古村风貌相协。建筑整修改造时应当保持其高度、体量、建筑风格、材质等与传统建筑相协调;在装饰上不得过于繁复,应当谦和自然,反映衬托历史建筑。(618、)拆除 适用范围:村湾内无历史文化价值、长期废弃、无人居住的危旧房(产权属农民个人的,可保留其宅基地);措施要求:原址拆除,可辟为绿地或开敞空间;若原址重建要求必须与古村传统风貌相协调。5、新(改扩)建筑风貌导控(1)建筑体量控制 核心保护范围:改扩建的建筑体量应保持原有的建筑布置格局,新建建筑的体量应与现状建筑体量取得协调,不宜超过周边建筑体量。建设控制地带:新建或改扩建建筑应尊重原有建筑布置格局,建筑体量不应过大,宜化整为零,建筑布局宜采用传统院落式格局;南北侧局部安置的新建筑可沿用传统民居风格类似的建筑形式。(2)建筑风格控制 罗家岗湾建筑为典型的木兰石砌建筑,磗石砌墙,刻凤雕龙,栉比嫣19、然。新(改扩)建建筑可对传统风格加以延续,将传统的槽门、弯水、小马头墙、短出檐、小天井、坡屋顶、小青瓦、石基墙裙及细部的精美雕刻等传统建筑要素运用于新(改扩)建建筑中,同时,在整体协调、坚持村庄自身传统风格延武汉市黄陂区罗家岗湾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9 续的基本前提下,可适度参考市城建委编制的武汉农村建房标准图集、房前屋后环境整治图集,发扬“荆楚派”风格的建筑风貌。(3)建筑色彩控制 规划建筑色彩以褐色、灰色、白色为主色调,主要用于建筑外墙和屋面;红黄色系为辅助色,主要用于建筑门窗、垛头、座头、门楣纹案等处,其他颜色可适当点缀,推广运用我委按市人民政府要求组织编制的武汉农村建房标准图集与房前屋20、后环境整治图集的成果。(4)建筑材料控制 改造翻新或新建建筑必须与历史建筑的风格和色彩相协调,原则上采用坡屋顶黑瓦,涂料、石材、石块、砖、木材做墙体,也可参照现状传统风貌建筑的做法,将水泥、混凝土、琉璃砖、玻璃装饰等运用于建筑中。核心保护范围内的新建或改扩建建筑,应根据当地传统的建筑样式建造,尽量采用本地材料,体现地域特点。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格局风貌及历史街巷的保护 1、传统格局保护 规划应重视保护罗家岗湾北高南低的地形地貌,山、水、村相辅相成的微丘型整体格局,使得罗家岗湾赖以生存繁衍、修养生息的外部环境得到保护。(1)充分保护村湾的空间特征,村湾建设以中央场地为核心,以人为本,以水为魂进行布21、局。(2)充分保护村湾的传统肌理,村中传统街巷沿南北向有一条主巷,沿东西向有七条支巷,整体结构呈完“一主、七支”的鱼骨状传统格局。(3)充分保护村湾范围内的古池塘,尤其是七星连线上的几个水塘,以塘为核心组织的七星塘水系景观成为罗家岗湾的自然环境特色,形成罗家岗湾特有的风水格局。2、自然生态保护(1)山林保护 对村湾北部的自然山丘必须实行严格的保护培育,严禁乱砍乱伐和毁林开垦,以美化古村的景观背景。武汉市黄陂区罗家岗湾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10 (2)水体保护 加强村域内各个池塘水体的保护,以及水体周边植被的保护,禁止排污、倒垃圾等行为。同时整治维护与水系息息相关的驳岸、桥梁等环境要素。(3)农22、田保护 严格依法保护基本农田和耕地,避免非法占用或破坏。在满足农田生产性功能的前提下,制定以本土作物为主的多样化种植方案,实现“四季皆有景,浓淡总相宜”,避免田地荒置产生的荒凉景象。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工作,防止农业生产行为污染古村环境。3、传统街巷保护(1)重点街巷保护引导 规划重点保护的巷道主要有小汉口街、七星前街、七星西街、曲溪慢步以及纤陌交通、巧夺天工组团内传统民居风貌街巷。整治现有历史街巷两旁的建筑,凸现街巷的传统风貌。采取适当措施,保护巷道两侧被碱化的石材或青砖,尽可能不更换原有材料;少量必须更换的,要保证更换的新材料与原有的材料协调,同时又能相互区分。对于巷道两侧的历史建筑高23、度和形式,要严格保护。在不违背保护要求的前提下,通过巷道的整治和改造,适当加强建筑的高低组合,保证巷道两侧错落有致,同时满足空间通透性要求。保护巷道两侧界面的虚实关系,不得随意在原有实墙面上开凿门洞、窗洞,也不得随意堵塞原有门洞、窗洞。为了改善古村落的整体风貌,沿小汉口街、七星前街、七星西街、曲溪慢步巷道内所有的因基础设施需要而铺设的工程管线全部地下敷设。市政设施小品如路灯、果皮箱、垃圾收集箱、消火栓、公厕、公用电话、邮筒、指示标牌等的形式、色彩、风格应与罗家岗湾历史风貌相统一,符合罗家岗古村湾的历史建筑风格、色彩和尺度。(2)普通街巷保护引导 普通巷道要保护巷道走向、比例、两侧建筑色彩,铺地24、采用青石铺地,铺武汉市黄陂区罗家岗湾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11 砌方法与重点保护巷道的铺砌形式协调。(3)传统院落空间保护 重点保护和修缮现存的罗家祠堂(拟重建)、罗家祖宅等院落;保留和修复有历史价值的古院落;一般传统院落,增加庭院绿化,鼓励种植;部分坍塌院落,可作为遗址保留。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高度控制 根据控制强度不同,将村湾建设范围分为三个高度控制分区:1、核心控高区 包括核心保护区,核心保护区范围内的建筑高度要严格控制,历史建筑保持原有建筑高度,需要重新整治、拆除重建的建筑高度不宜超过两层。2、一般控高区 包括建设控制地带的西南侧和东北角,应延续原有的街巷院落的空间肌理,不允许高于现状建25、筑,控制在 2 层以内,檐口高度控制在 6 米以下。3、高度协调区 包括建设控制地带的最北侧、东侧区域,该区建筑高度敏感性相对较弱,建筑高度控制在三层以内,檐口高度控制在 9 米以下。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历史环境要素的保护 1、保护对象 包括自然历史环境要素,如有价值的池塘驳岸、古树名木等;人工历史环境要素,如匾额、石碑、风水桥、水车、古碾等。2、有价值的池塘驳岸的保护措施(1)池塘水体保护 水面:保证池塘水面宽度和深度;禁止擅自填塞、侵占水面,改善亲水环境的设施,需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保护范围内的保护要求。水底:保持池塘原生状态,避免塘底硬化;定期清淤。水质:加强对水生态环26、境的保护,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油类、酸液、武汉市黄陂区罗家岗湾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12 碱液、剧毒废液、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含热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工业废水或废渣、生活污水或垃圾;生活污水须经处理,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禁止在池塘内洗涤衣物,防止洗衣液等化学污染;引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池塘周边进行农业活动,必须经过环境影响评价,避免农药、肥料的使用对地下水及径流水对水质造成影响;通过暗渠联通池塘和周边沟渠,并通过水闸控制,冲刷池塘,改善水质。(2)池塘驳岸保护 除改善亲水环境的人为活动外,禁止人为改变驳岸形态。驳岸范围内禁止堆放物料、垃圾等物,保持驳岸整洁;驳岸27、进行生态化、景观化等软化处理,改善驳岸景观。沿岸新建、改造建构筑物等行为,须经过环境影响评价,同时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满足保护范围内的保护要求。加强滨水道路设计,采用青石铺地等传统铺装,形成滨水步行空间。加强绿化节点、景观节点设计,美化滨水空间。3、古树名木保护措施 村落内 20 年以上树木一律禁止砍伐;50 年以上古树一律挂牌保护。建立完善的古树名木档案。采用相同的树木分类系统,明确位置、树种、树龄、立地条件、周围环境,并且附有照片、定期检查,更新档案资料,实行动态管理。所有古树名木,其树冠垂直投影 5 米范围内或其树干胸径 20 倍以内划为保护范围,游路两侧及游览景点内的古树28、名木应设置防护栏。做好病虫害防治,定期检查。发现病虫害及时处理,做好预防风雪雷电的保护工作。对处于衰老的古树名木,应在专家指导下进行古树复壮。严禁下列行为:在树上刻划、张贴或者悬挂物品;攀树、折枝、挖根摘采果实种子或者剥损树枝、树干、树皮;距树冠垂直投影 5 米的范围内堆放物料、挖坑取土、兴建临时设施建筑、倾倒有害污水、污物垃圾,动用明火或者排放烟气;擅自移植、砍伐、转让买卖。4、其他历史环境要素保护措施(1)匾额的保护 武汉市黄陂区罗家岗湾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13 对罗家岗湾的匾额要进行严格的保护,登记造册。有些匾额由于历史原因进行了涂盖,这类匾额要通过专家,进行整治,恢复其原始状态,再现29、其魅力。(2)石碑的保护 严格保护,登记造册,统一管理。匾额挂牌,并进行文字整理工作,所有碑文要留有拓片。定期进行维护和清理。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本次规划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内容,保护、弘扬罗家岗湾的传统民间文艺、戏曲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恢复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部分建筑和基础设施,创造其展示的条件。1、保护对象 罗家岗湾的传统文化主要包括木兰石砌技艺、举人文化、历史文献资料、传统工艺、乡土文化、风水文化、名贤资源和革命事迹、饮食文化。木兰石砌技艺:规划对这一重要建筑工艺进行挖掘整理,并予以传承。举人文化:规划在恢复的罗家祠堂布置村落历代名人展。历史文献资料:加30、大对罗家岗湾遗存文献的收集、整理和保护,并通过适当的方式予以展示,也可收集、校注后出版。传统工艺;罗家岗湾历史文化名村历史传统工艺主要有石雕、木雕等手工业门类。规划对传统工艺进行挖掘、整理,展示传统文化。乡土文化:保持和继承健康、美好、富有情趣的地方风俗,其具有特色的乡土民俗,如.舞狮子,踩龙船,蜯蚌精,耍皮影戏,说评书,唱楚剧、皮影戏;唱堂会等,应该进行深入发掘整理。风水文化:尊奉“天人合一”的传统自然观和古代风水学的科学意义,应继承和利用这一风水文化。名贤资源和革命事迹:充分利用罗家岗湾历史名贤资源和革命事迹,将名贤故居、名人题刻等名人名胜进行整修、充实内涵,并串联起来,对村民和游客进行爱31、国主义教育和历史教育,提高罗家岗湾的文化档次,加重罗家岗湾武汉市黄陂区罗家岗湾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14 的文化氛围。积极探索,创造条件,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各种与名人有关地活动。饮食文化:挖掘罗家岗湾饮食文化资源,做到历史与现代相结合,使优良的民俗风情得以进一步发扬,充分体现具有罗家岗特色的饮食文化。2、保护措施(1)弘扬传统文化 建设文化活动带。以村湾入口、中心广场等为主要节点的古村步行活动场所(带),进一步深化设计,满足开展古村文化活动的需要。深化环境设计展现民俗文化。通过古村环境的节点设计,如浮雕、题刻、小品设施、植物造景等手段,将文化要素融入古村的物质环境之中。加强对文化传承有积极作用32、的载体建设。结合古村保护开发,重塑村湾传统风貌;重建罗氏宗祠。适度实施发展旅游。利用罗家岗湾临近木兰天池景区的优势,以及自身的历史文化魅力适度发展旅游业,推进传统文化可持续发展。(2)挖掘传承非遗 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和推荐申报:全面摸底,收集整理各项资料,建立完整的档案资料数据库,明确保护对象;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推荐和申报工作,将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保护范畴。讲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故事:对罗家岗湾“小汉口”的故事进行挖掘,梳理出一系列奇闻趣事、传说故事等,并作为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申报,以丰满、强化罗家岗的村湾形象,有助于人们更好的了解罗家岗湾。开展多样化的民俗活动和特色33、节庆活动:鼓励当地居民延续传统民俗,同时策划旅游节、农产品推介节等特色节庆活动,将其与非遗保护相结合,促进非遗的展示与保护。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制度: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登记注册制度,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集中管理制度,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的内容。武汉市黄陂区罗家岗湾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15 第三章第三章 空间布局规划空间布局规划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土地利用规划 1、用地构成 村庄用地面积共约 11.3 公顷,其中村庄建设用地(V)7.2 公顷,约占 63.7%,非建设用地(E)4.1 公顷,约占 36.3%。2、村民住宅用地(V1)规划村民住宅用地约 4.11 公顷,占总用地的34、 36.4%。3、村庄公共服务用地(V2)规划村庄公共服务用地约 2.08 公顷,占总用地的 18.4%,包括中心戏台、村委会、卫生室等。4、村庄产业用地(V3)规划村庄产业用地约 0.15 公顷,占总用地 1.3%,包括改建游客中心、商业街等。5、村庄基础设施用地(V4)规划村庄基础设施用地 0.85 公顷,占总用地 7.5%,包括村庄道路和停车场。表 3-1 规划用地构成表 用地代码用地代码 用地名称用地名称 用地面积(公顷)用地面积(公顷)比例(比例(%)V V 村庄建设用地 7.2 63.7%其中 V1 村民住宅用地 4.11 36.4%V2 村庄公共服务用地 2.08 18.4%V335、 村庄产业用地 0.15 1.3%V4 村庄基础设施用地 0.85 7.5%E E 非建设用地 4.1 36.3%其中 E1 水域 0.95 8.4%E2 农林用3.15 27.9%武汉市黄陂区罗家岗湾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16 地 合计合计 11.3 100.0%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道路交通系统规划 1、区域交通组织 罗家岗湾东侧为火塔线公路,道路等级较高。2、内部交通规划(1)规划道路分为五个等级,即对外道路、主要道路、次要道路和主要传统巷道,次要传统巷道。对外道路指火塔线,主要道路为村内环形道路,对该路要进行绿荫化;次要道路为到达村湾各组团的道路;传统巷道巷道结合旅游线路进行考虑和规划。(36、2)村庄内部采用“一环多巷”的道路结构,即以小汉口街、七星前街、七星西街、曲溪慢步首尾连接形成的古建环线,以及中心广场和周边组团内的传统风貌街巷。尽量保持传统街巷原有的尺度、比例和步行方式,传统巷道采用石板铺砌,限制现代交通工具如摩托车、自行车的进入。(3)主要道路应充分保证其应有的交通可达性,满足居民生活、生产和防火的要求,但需注意维持雅静的古村落氛围。重视沿路绿化的建设,使道路林荫化。3、出入口及停车场(1)规划安排三个出入口:一个车行出入口,一个人行主入口,一个人行次入口。(2)对田园大道景观入口进行重点设计,在入口广场处营造进村的第一个视觉印象。(3)规划在主入口及车行入口设置地面停车37、场集中停车,共设停车场两处。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1、管理性、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 罗家岗村委会及其边上的卫生所原址保留;于罗家岗湾中心广场建中心戏台;村域北侧次入口位置设施小型停车场;于中心戏台东侧,集合民居设置卫生所;不单独设置幼儿园用地,可结合活动中心设置小型托班。武汉市黄陂区罗家岗湾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17 2、市场性公共设施用地 规划现代商业服务业用地主要沿火塔线设置;利用村庄域南侧民房建设旅游服务中心。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给水规划 1、用水量测算 根据测算,罗家岗湾最高日用水量 150 立方米/天。2、供水系统 村庄供水管网与王家河镇区供水管网对接,沿火塔线敷设38、的总供水管,管径为 200mm,引入村内的供水支管为生活、消防合用管网,管径大小为 100mm,规划要求供水水质应符合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要求(GB85749)。3、供水水压 供水水压在本区接管处不低于 0.16MPa。4、管网布置 巷道管径大小为 100-75mm。给水管采用地埋,埋深控制在 0.61.0 米左右。5、消防用水 消防供水采取与生活、生产用水共用的系统。消防用水量及消火栓布置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执行。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排水规划 1、排水体制 采用雨污分流制。2、污水量确定 罗家岗湾平均日污水量为 80 立方米/天。3、污水排放 根据村周围水体和河道水39、质情况,罗家岗湾污水进行湿地生态处理,出水水质达到国家排放标准。规划改造房屋内部结构,使用现代卫生设备。院落修建化粪池,粪便武汉市黄陂区罗家岗湾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18 污水初级净化后,接街道污水管道。规划罗家岗湾污水远期排往沿火塔线的污水主干管,送往王家河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4、管道布置 污水管道中,管径 300 毫米的坡度不小于 0.3%,管径 200 毫米的坡度不小于 0.4%,管径 150 毫米的坡度不小于 0.7%。5、雨水排放 雨水排放结合院落原有排水体系和道路铺砌,就近排入附近池塘溪流。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供电规划 1、需求预测 罗家岗湾测算用供电负荷为 362KW,其中居40、住 292KW,公建 70KW。2、电力规划 由王家河镇引入电源,规划将主要道理架空电力线路设为地下电缆方式埋设。一般道路为架空电线。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电信规划 1、规模预测 经测算,规划区共需要电话 52 部。2、电信系统规划 应结合商铺、宗祠、可供参观的民居等公共性建筑设置一定数量公用电话,严禁单独设置任何形式的公用电话设施。电信网络由入村道路引入至市话电话交换箱,再由交换箱向各自就近民居配线。现状架空电话线路逐步改造,主要街巷为直埋地下电缆敷设。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有线电视规划 罗家岗湾有线电视用户框算为 132 户,有线电视线路从王家河街道引入,线路走向与通信线路走向同侧。第二十41、七条第二十七条 环境卫生规划 武汉市黄陂区罗家岗湾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19 1、公厕 彻底改造区内旱厕。公厕间距以每 120 米150 米设置一处为宜,建成 4 处较高标准的环保厕所,为游客提供方便。2、垃圾处理 布局生活垃圾收集站点,以利居民使用和中转疏运,确保罗家岗湾卫生环境与景观环境的整洁优美。沿主要街巷设置小型的、具有传统乡土特点的垃圾收集箱,其间隔 80100 米设一处,要求位置隐蔽易找。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1)各类基础设施配置,应充分体现可持续发展原则,重视绿化空间的组织,尽量减少“三废”对空气、水体、土壤的污染,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2)保护范围内对大气、42、水环境的要求应执行国家二级标准。所有排烟装置要采取有效的消烟除尘措施。(3)污水、有害气体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应标准,严禁居民将垃圾倾倒在河岸及水体内;(4)环境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白天不得超过 55 分贝、夜间要低于 45 分贝。(5)严格禁止有污染工业小作坊的建设,保护范围内除传统特色手工业外,其他工业项目应尽快搬迁。(6)严格控制有毒化学品、农药等的使用、储存,统筹安排固体废弃物(固体垃圾、有毒有害废弃物等)的处理和放置。(7)为保护古村风貌,沿重要步行和景观巷道的工程管线全部地下敷设。主要街道下有如下管线:电力、给水、污水、电讯。敷设方式采用部分管线综合管沟与地下直埋相结43、合的方式。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消防规划 1、消防设施规划 规划于村委会内设置农村消防室,配备能够便捷出入古村街巷的消防摩托、微(小)型消防车和装备器材,并以村中心广场为圆心,在周围布置五处消防武汉市黄陂区罗家岗湾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20 灭火器存放点,旨在第一时间处置古村初期火灾。文物保护建筑及优秀历史建筑按相关要求配备消防灭火器。2、消防通道规划 在保留村内街巷格局同时,适当位置建设伸入式尽端消防通道;对消防车无法到达或进入的古民居,整治巷道,便于消防队员能够迅速及时施救。3、社会消防规划 设立村消防队,鼓励村民自发参加。建立健全古村消防安全宣传网络,大力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增强村民的44、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防洪规划 1、规划标准 参考王家河街道防洪标准,规划确定罗家岗湾防洪标准为 10 年一遇。2、规划措施 规划在古村外围山体的山脚处设载洪沟,确保洪水期间安全行洪。规划区内的水塘,应建设好护塘,并充分与旅游开发相结合。第四章第四章 保护利用规划保护利用规划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发展定位 武汉市北部以“古建典藏、画里乡村”为特色,集古村观光、历史缅怀、民俗展示、田园休闲为主要功能的休闲型特色文化村,武汉市历史文化名村。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规模调控 1、总体规模控制 规划按照武汉市黄陂区王家河街总体规划(2010-2020 年)中的相关要求进行规模控45、制。2、控制古村,建设新村 村域之中散布新建建筑,主要集中在村域北部,综合考虑基本农田保护和武汉市黄陂区罗家岗湾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21 空间管制的要求,新建建筑占村庄建设用地约 1 公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旅游发展规划 1、旅游发展规模 规划估算罗家岗湾未来的游客规模约为 300000 人/年。2、旅游定位 罗家岗湾是融古村观光,历史缅怀,民俗展示,田园休闲,农耕体验等功能为一体的旅游区。3、旅游空间布局及游线组织(1)规划形成“四轴四院”的旅游空间布局,其中“四轴”为历史文化轴、活力生活轴、七星风水轴和田园写意轴;“四院”为罗园、竹林听风园、寄唱园和谐趣园。(2)游线组织:罗家岗湾古46、村与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木兰天池、木兰山、清凉寨、胜天农庄等为邻,各区景观特色不同,可以构筑沿火塔线的罗家岗湾、翁阳冲古村、胜天农庄等为主的乡村历史文化及生态旅游发展轴。(3)游线设计:罗家岗湾的旅游线路规划主要有两条线:一条是规划中的田园大道,游客可以经过这条道路,对村落产生整体的印象,体会罗家岗湾的外部环境等;另一条线路是村落内部的巷道,七星风水、一溪三桥,小汉口商业街串联行的环形走道,通过该条线路,联系起罗家岗湾的主要景点与重要历史遗存,同时对巷道、交往空间等进行切身的体会。该线路两侧的环境要进行彻底整治,维持其自然形成状态,整治垃圾随处乱倒现象,形成一条具有特色的旅游线路。第三十四条第47、三十四条 村域产业规划 1、村域产业空间布局 规划形成“一心一环三片”的村域产业空间结构:(1)一心:即中心戏台。(2)一环:即由七星风水步道、一溪三桥、小汉口商业街串联而成的古建观赏环线,不仅是罗家岗湾内主要的交通组织干道,更是联系各个历史遗存与文物景点的主要游览线索。武汉市黄陂区罗家岗湾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22 (3)三片:规划将村域分为三大产业功能片,分别为村域南部的田园风光片,村域中部的核心古建片,以及村域东部与北部的传统风貌片。2、村域产业引导(1)古村核心片:以古村文化休闲旅游功能为主,提供主体文化旅游活动。(2)传统风貌片:该区依托现状自然村湾,核心功能为原住民居住、游客旅社,48、使游客体验返璞归真的乡村生活,亲近大自然。(3)田园风光片:该区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积极探索多业套种、功能位观光游览、农家体验。第五章第五章 近期建设规划近期建设规划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分期实施计划 1、近期实施计划 近期整治范围主要是核心保护区,修缮加固现存的 7 处文物保护单位(拟申报);复原罗家祠堂、一品朝堂;整治中心戏台;建设入口广场,突出标识性;重点整治保护区内优秀历史建筑;建设小汉口商业街和谐趣园;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做好搬迁安置工作。2、中期实施计划 全面保护古村周边的山、水、林、田等整体环境风貌。加快区内传统特色街巷、游客服务中心的综合整治提升。完善村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49、服务设施建设。全面启动古村旅游设施建设和旅游开发,促进古村发展和结构转型。3、远期实施计划 整治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筑;完善基础设施建设;进行居住环境的改善工作,以整体提高居住生活条件和环境质量;完善历史文化保护区内的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实施以及绿化环境的建设。4、规划实施建议(1)罗家岗湾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属于政府职能范围,各级政府应主要负责规划的具体实施指导和组织工作,利用好国家财政拨款,集体、单位、社会赞武汉市黄陂区罗家岗湾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23 助,利用好省、市和县政府给与的行政调拨以及居民筹款等资金。(2)通过发展罗家岗湾旅游经济,增加财政收入,加大保护投资力度;积极依托市场机制培育资50、本市场,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渠道。(3)引导企业和社会民间资本及外商投资参与保护。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近期实施项目 1、古村保护类项目 近期重点开展核心保护区内整体建筑风貌整治、文物保护单位(推荐)的保护、优秀历史建筑(推荐)和部分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修缮、古村居民安置、古村消防系统建设、古村步行系统建设、罗氏宗祠整治、古村非遗展示平台建设、地方建筑展示平台建设等工程。2、人居环境改善类项目 近期重点开展周边村湾安置、旅游小品设施建设、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村庄环境整治、停车场建设、村道改造和拓宽等工程。3、保障支持类项目 近期重点名村保护宣传、名村旅游宣传、名村保护管理队伍建设等工程。4、特色塑51、造类项目 村庄入口空间的打造、规划节点的打造、整体风貌的维护等工程。第六章第六章 规划实施保障规划实施保障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加强立法监督,强化规划权威 1、设立由市(区)政府及建设、财政、文化等部门和镇、村干部及村民代表组成的“古村管理委员会”,主导保护规划的实施。2、根据保护规划,尽快制定罗家岗湾历史文化名村保护管理办法,作为法律依据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3、加强历史文化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干部群众的保护意识。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推进历史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 武汉市黄陂区罗家岗湾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24 1、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产,发挥社会功能,推动罗家岗湾旅游业的发展,使古村的品牌优52、势转化为经济优势。2、深入挖掘地方特色和文化特色,努力创造特色旅游格局,结合旅游观光,展示罗家岗村湾历史风貌和开展传统民风民俗活动,促进经济繁荣。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深化资源调查和保护修缮工作 1、保护规划编制完成审批通过后,要按规划要求尽快制定优秀历史建筑等的保护修缮具体方案,尽快落实古村环境整治等工作。2、鼓励村民按要求对古民居进行维护保养,政府给予适当资金补助。3、继续深入进行历史文化遗传调查考证,加强对传统文化特色和内涵的挖掘和研究,促进罗家岗湾历史文化传统的继承和发扬。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拓宽保护工作融资渠道 1、建立罗家岗湾专项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采取财政拔款、向上申请、社会各53、界捐助等多种方式,多方筹集资金,投入到古村的保护工作。2、从旅游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纳入罗家岗湾保护专项资金。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政策实施建议 1.、罗家岗湾的保护与未来发展,必须制定合理而有效的政策加以鼓励和引导,以确保历史文化遗产得到可靠的保护,同时也能够得到社会和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有利于吸引社会中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2、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等,并结合当地的民风民俗等传统的、合情合理的乡规民约,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保护政策法规和条例。3、罗家岗湾的保护,属于社会公益性行为,并非任何经济开发性行为,因此,任何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建设实施活动,必须坚持以保护为首要前提。禁止任何有损54、于罗家岗湾的保护工作的商业开发活动。4、严格控制历史文化保护区内的人口数量。对私房居民,采取政府适当补贴的方式,鼓励居民自己维修;而无力自修的居民,则考虑通过置换房产或由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企业认购,将其外迁新建区。5、成立罗家岗湾历史文化名村保护专家委员会、罗家岗湾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居民委员会,把专家参与和居民参与结合起来,促进保护工作科学、扎实、武汉市黄陂区罗家岗湾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25 有效的开展。6、设立罗家岗湾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资金,对保护工作具有重要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与荣誉或适当的经济奖励。对违反有关罗家岗湾历史文化名村保护条例和法规的单位或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与严厉的惩处;情节严重者55、,按国家有关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7、根据本次保护规划的详细要求,制定罗家岗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条例及具体实施细则,通过地方立法的程序,完善罗家岗湾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工作制度。第七章第七章 附则附则 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规划文件的规定 本规划文本与图则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罗家岗湾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范围内的相关活动必须执行本规划文本和图则的规定。本规划未及事项应武汉市现行有效规划管理规定为准。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规划调整 本规划如需调整,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工作的意见和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本规划的任何单位与个人,将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 本规划由武汉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