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武汉市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汪西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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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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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汉市黄陂区汪西湾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目目 录录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1 第二章第二章 历史文化保护体系历史文化保护体系 .3 第三章第三章 空间布局规划空间布局规划 .13 第四章第四章 保护保护利用规划利用规划 .18 第五章第五章 近期建设规划近期建设规划 .20 第六章第六章 规划实施保障规划实施保障 .21 第七章第七章 附则附则 .22 武汉市黄陂区汪西湾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1 第第一一章章 总则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切实、全面保护汪西湾历史文化遗产,指导保护工作开展,协调村湾保护与新农村建设,促进汪西湾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2、保护条例以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划。第二条第二条 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 年修正本);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4);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建规 2012 195 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工作的意见(武政201488 号);武汉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武土资规发201618 号);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2013);武汉市历史镇村保护名录规划(2013);武3、汉市黄陂区王家河街总体规划(2010-2020 年);黄陂区王家河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木兰草原景区旅游总体规划;第一批武汉市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范围划定(2018);其他与本次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文件。第三条第三条 规划范围 1、规划范围以汪西湾为中心,北至土地庙附近,南至规划蔡王公路(暂名),西至东干渠,东至村湾现状建设界线,面积约为 13.08 公顷。武汉市黄陂区汪西湾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2 2、研究范围为汪西湾所在红十月村的村域范围。第四条第四条 规划期限 近期规划期限 20192023 年;远期规划期限至 2035 年。第五条第五条 规划目标 保护汪西湾4、的传统建(构)筑物、历史遗迹和村落格局以及自然环境,展现古村落传统风貌,弘扬传统文化精粹。同时,通过环境综合整治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历史文化环境保护与现代化新村建设的协调发展。第六条第六条 规划原则 1、全面整体保护原则 2、历史原真性原则 3、保护与发展相结合原则 第七条第七条 保护对象 1、古村周边环境 保护与古村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包括汪西湾依山就势的选址格局,周边的红十月水库、山丘、农田、植被等。2、古村传统格局 保护汪西湾“巷道院落”空间格局、以及由传统街巷及建筑肌理、村湾四周的坑塘水系所构成的“龟寿寓意”的传统风水格局。3、古村传统建筑 保护汪西湾具有历史价值的传统民居建筑5、,如汪长祝私宅、汪长军私宅、蒋青仙私宅及其周边环境等。4、古村历史环境要素 保护坑塘、古树、独轮车轧槽、圆形拱门等历史环境要素。5、古村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和弘扬汪西湾的红色革命文化、血缘宗族文化、商贾文化等传统文化,以及木兰传说、黄陂彩词、鳖鱼灯、高跷故事亭子、墨龙灯、黄陂剪纸、木庐干砌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武汉市黄陂区汪西湾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3 第八条第八条 保护重点 1、保护汪西湾“藏风得水聚气”的周边环境;保护微丘山村“龟寿寓意”的传统风水格局;保护纵横交错的街巷格局。2、保护历史建(构)筑物,做好历史建(构)筑勘查、鉴定工作,具有代表性的重要历史建筑应积极申报优秀历史建筑,制定保护图6、则,并确定保护、抢救和修缮的具体方案和措施。3、保护整体村落形态及传统街巷格局;保护重要视廊,提出高度控制措施;保护池塘水系、古树名木、传统道路铺装等历史环境要素。4、深入挖掘汪西湾历史文化内涵,保护和弘扬传统文化与民俗文化,以及“小汉口”故事传说等,并积极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第二章第二章 历史文化保护体系历史文化保护体系 第九条第九条 总体价值评估 汪西湾是一个自然生态独特的村湾;是一部研究地方传统建筑发展演变的“教科书”,是一个红色文化流淌、宗族文化传承的文化古村,是一个典型的清末民国初武汉市东北郊的商贸村。第十条第十条 保护范围 规划将汪西湾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范围划分为两个层次:核心保护7、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总面积为 13.1 公顷。核心保护范围面积约 2.2 公顷,具体范围:北至汪西湾 4 号,南至村委会,东至土地庙,西至东干渠东侧道路。建设控制地带面积约 10.9 公顷,具体范围:北至土地庙附近,南至规划蔡王公路(暂名),西至东干渠,东至村湾现状建设界线。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总体保护要求 1、保护范围总体要求(1)在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任何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活动;武汉市黄陂区汪西湾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4 (2)在保护范围内,如需进行影响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历史建筑的活动,应制订保护方案,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8、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3)保护范围内的新增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管控要求。2、核心保护范围保护要求(1)核心保护范围内的优秀历史建筑(包括推荐的优秀历史建筑),应当保持原有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及色彩等;(2)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但应取得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应在此之前,征求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意见;(3)在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3、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要求 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9、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与核心保护范围相协调。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总体保护措施 1、树立意识,主动保护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重视对汪西湾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加强历史文化保护的宣传教育,树立村民传承文化、热爱家乡、保护遗产的意识,形成主动保护的格局。2、抓紧申报,积极认定 针对汪西湾没有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历史建筑、没有等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建议加强文物保护单位、优秀历史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工作,积极认定,有利于争取保护的政策和资金。3、制定方案,落实抢救 通过对汪西湾现状历史遗存的调查摸底,及时制定保护方案,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抓住重点,急事先办。4、10、深入挖掘,传承发展 武汉市黄陂区汪西湾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5 重视对传统文化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通过村民走访、文献综述等手段,推进非遗普查保护工作,对其进行摸底、挖掘、保护、传承,对于相关资料需及时整理、记录,建立档案。5、严控建设,统筹协调 加强对村湾建设活动的控制和引导,避免对古村风貌造成进一步的破坏;对于村湾未来的发展,宜建立统筹协调的保护思维,加强发展与保护的协调。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建(构)筑物分类评估 结合国家、省、市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优秀历史建筑名单,从建筑质量、建设年代和结构等多个方面综合评估现状建构筑物,分类确定建筑保护等级,其中:1、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登记不可移动文物11、优秀历史建筑:以公布的为依据。目前,汪西湾内没有这类建(构)筑物。2、优秀历史建筑(推荐):建成 50 年以上,采用传统建筑的材料、构件等元素,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可推荐申报优秀历史建筑。3、传统风貌建筑:建于 20 世纪 70-80 年代,采用相对现代的材料和结构,但保留部分传统建筑的构件和要素,能够展现一定的传统风貌。4、一般建筑:20 世纪 80 年代后新建,建筑风格、材料、结构等都采用了现代建筑做法,历史价值不高,根据实际情况可分为与传统风貌相协调的建筑、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建筑,以及危棚简屋、私搭乱建等必须予以拆除的建筑。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建(构)筑物的保护措施 1、优秀历史建筑(推12、荐)的保护(1)保护对象:规划建议将汪西湾 4 号、25 号和 27 号民居等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建筑,作为优秀历史建筑向市、区房屋主管部门推荐申报。(2)保护要求:参照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进行保护。2、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1)保护要求 对于传统风貌建筑,应建立档案,并设置保护标志;武汉市黄陂区汪西湾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6 传统风貌建筑可以结合其自身特点进行保护性利用,鼓励开设博物馆、陈列馆、纪念馆和传统作坊、传统铺等,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展示;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性利用应当与其历史价值、内部结构相适应,不得擅自改变建筑主体结构和外观,不得危害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2)13、传统风貌建筑禁止活动 在传统风貌建筑上刻划、涂污;传统风貌建筑内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的物品;拆卸、转让传统风貌建筑的构件;对传统风貌建筑外部添加、修缮装饰,改变建筑结构或者使用性质;擅自迁移、拆除传统风貌建筑;其他损害传统风貌建筑的活动。(3)传统风貌建筑风貌引导 传统风貌建筑窗户按照现有窗户特征进行修缮,延续现有风格;传统风貌建筑屋顶屋面应延续硬山或悬山的双坡顶、屋脊的起翘、檐口的叠涩和滴水瓦、以及“雀尾式”座头,滴水瓦上可采用多样化的传统图案,座头上可采用色彩鲜艳的装饰进行点缀;传统风貌建筑在修缮时,应延续现有样式,同时强化传统特色,将“福”字门楣、清水垛头、石质门套等运用充分。传统风貌14、建筑墙体修缮应延续现有建筑的墙体材料和堆砌方式,推荐采用景观效果相对较好的条石+砖块或是单一石块作为材料,综合采用一顺一丁砌式、梅花丁砌式、一顺一斗砌式等多种堆砌手法。3、建筑保护整治方式 根据汪西湾现状建筑的综合评价,针对优秀历史建筑(推荐)、传统风貌建筑和一般建筑等几类建筑,规划分别采取保护、修缮、改善、保留、整治改造、拆除等方式进行保护和更新,将村内既有空置(闲置)农房最大程度地利用,以降低保护成本。(1)保护 适用范围:文物保护单位、登记不可移动文物;武汉市黄陂区汪西湾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7 措施要求:依据文物保护法进行严格保护。(2)修缮 适用范围:优秀历史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推荐15、);措施要求:按照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等文件中关于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要求进行修缮。(3)改善 适用范围:传统风貌建筑;措施要求:应保持和修缮外观风貌特征,特别是保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细部构件或装饰物,其内部允许进行改善和更新,以改善居住、使用条件,适应现代的生活方式。(4)保留 适用范围:与保护区传统风貌相协调的一般建筑;措施要求:在保留现状建筑基础上,对其进行日常修护。(5)整治改造 适用范围:与保护区传统风貌不协调的一般建筑;措施要求:可以通过降低层数、立面整治等措施使其与古村风貌相协。建筑整修改造时应当保持其高度、体量、建筑风格、材质等与传统建筑相协调;在装饰上不16、得过于繁复,应当谦和自然,反映衬托历史建筑。(6)拆除 适用范围:村内无历史文化价值、长期废弃、无人居住的危旧房(产权属农民个人的,可保留其宅基地);措施要求:原址拆除,可辟为绿地或开敞空间;若原址重建要求必须与古村传统风貌相协调。4、新(改扩)建筑风貌导控(1)建筑体量控制 核心保护范围:改扩建的建筑体量应保持原有的建筑布置格局,新建建筑的体量应与现状建筑体量取得协调,不宜超过周边建筑体量;武汉市黄陂区汪西湾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8 建设控制地带:新建或改扩建建筑应尊重原有建筑布置格局,建筑体量不应过大,宜化整为零,建筑布局宜采用传统院落式格局;南侧安置的新村建筑可沿用传统民居风格类似的建筑17、形式。(2)建筑风格控制 汪西湾建筑风格自成一体,新(改扩)建建筑可对传统建筑要素加以延续。同时,在整体协调、坚持村庄自身传统风格延续的基本前提下,可适度参考市城建委编制的 武汉农村建房标准图集、房前屋后环境整治图集,发扬“荆楚派”风格的建筑风貌。(3)建筑色彩控制 规划建筑色彩以褐色、灰色、白色为主色调,主要用于建筑外墙和屋面;红黄色系为辅助色,主要用于建筑门窗、垛头、座头、门楣纹案等处,其他颜色可适当点缀。(4)建筑材料控制 改造翻新或新建建筑必须与传统建筑的风格和色彩相协调,原则上采用坡屋顶黑瓦,涂料、石材、石块、砖、木材做墙体,也可参照现状传统建筑的做法,将水泥、混凝土、琉璃砖、玻璃装18、饰等运用于建筑中;核心保护范围内的新建或改扩建建筑,应根据当地传统的建筑样式建造,尽量采用本地材料,体现地域特点。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格局风貌及历史街巷的保护 1、传统格局保护 规划应重视保护汪西湾南高北低的地形地貌,山、水、村相辅相成的平原微丘型整体格局,使得汪西湾赖以生存繁衍、修养生息的外部环境得到保证。(1)充分保护村湾东北的微丘地形,以及丰富多变的地形条件,形成北侧靠山的阳坡格局,同时也形成红十月水库蓄水的天然隔断;(2)充分保护村域范围内的古池塘,尤其是村口大水塘、村湾四角的几个水塘,保护“龟寿延年”的传统意向,此外还有村湾东南的两个水库,保护汪西湾与外部环境的和谐。2、自然生态保护(19、1)山林保护 武汉市黄陂区汪西湾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9 对村湾东北的自然山丘必须实行严格的保护培育,严禁乱砍乱伐和毁林开垦,以美化古村的景观背景。(2)水体保护 加强东干渠、池塘水库等水体本身及周边植被的保护,禁止排污、倒垃圾等行为。同时整治维护与水系息息相关的驳岸、桥梁等环境要素。(3)农田保护 严格依法保护基本农田和耕地,避免非法占用或破坏;在满足农田生产性功能的前提下,制定以本土作物为主的多样化种植方案,实现“四季皆有景,浓淡总相宜”,避免田地荒置产生的荒凉景象;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工作,防止农业生产行为污染古村环境;提倡多种经营模式,实现规模经营,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3、传统街巷20、保护(1)传统街巷规划引导 传统特色街巷:恢复传统特色街巷,以游客中心为起点、以古集市遗址为终点,中间串联古压槽路等遗迹,可重温“小汉口”的历史和轨迹。传统生活街巷:梳理现存的各步行巷弄,保证其与外围道路相互的贯通及两侧建筑界面的控制。田园街巷:加强对汪西路的整治引导,结合自然资源,突出传统建筑和田园风光的结合;商业街巷:加强对汪南路等的整治引导,结合两侧功能,突传统建筑和现代商业的结合。(2)街巷路面铺装引导 近期维持汪西路、汪南路等外围环村道路的水泥铺装不变,远期可采用彩色沥青道路压纹的方式加以改善和美化;环村道路内的巷弄,将水泥铺装的巷弄逐步恢复为传统石块铺装或是碎石铺装,以延续古村风貌21、;开敞空间和广场内,可灵活使用石板步道、砖块步道等铺装形式,或上述铺装形式的组合;也可适当加入石板雕画等文化要素;武汉市黄陂区汪西湾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10 综合考虑街巷尺度应用铺装,砌块和压纹大小与街巷尺度相对应。(3)传统院落空间保护 重点保护和修缮现存的汪长祝等院落;保留和修复有历史价值的古院落;一般传统院落,增加庭院绿化,鼓励种植;部分坍塌院落,可作为遗址保留。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高度控制 根据控制强度不同,将村庄建设范围分为三个高度控制分区:1、核心控高区 包括核心保护范围,该区严格控制建筑高度,建筑高度以现状为准,禁止超出现状建筑高度的建设行为。2、一般控高区 包括建设控制地带的汪22、南路以北部分,该区建筑高度敏感性相对较弱,允许高于现状建筑,但应控制在 3 层以内,檐口高度控制在 10 米以下。3、高度协调区 包括建设控制地带的汪南路以南部分,该区敏感性最弱,建筑以 3 层为主,局部新建建筑可以 5-6 层,檐口高度控制在 20 米以下。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历史环境要素的保护 1、保护对象 包括自然历史环境要素:如 2 棵古树、若干处古池塘等;人工历史环境要素:如 1 条古压槽路、1 处古拱门、若干古石器等。2、池塘水系保护措施(1)池塘水体保护 水面:严格控制取水行为,保证池塘水面宽度和深度;禁止擅自填塞、侵占水面,新建、扩建、拆除汀步等改善亲水环境的设施,需符合国家及地23、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保护范围内的保护要求。水底:保持池塘原生状态,避免塘底硬化;定期清淤。水质:加强对水生态环境的保护,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液、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含热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工业废水或废渣、生活污水或垃圾;生活污水须经处理,达到相关排武汉市黄陂区汪西湾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11 放标准后方可排放;禁止在池塘内洗涤衣物,防止洗衣液等化学污染;引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池塘周边进行农业活动,必须经过环境影响评价,避免农药、肥料的使用对地下水及径流水对水质造成影响;通过暗渠联通池塘和周边沟渠,并通过水闸控制,结合上游水库定期放水,冲刷24、池塘,改善水质。(2)池塘岸线保护 除改善亲水环境的人为活动外,禁止人为改变岸线形态;驳岸范围内禁止堆放物料、垃圾等物,保持驳岸整洁;驳岸进行生态化、景观化等软化处理,改善驳岸景观。沿岸新建、改造建构筑物等行为,须经过环境影响评价,同时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满足保护范围内的保护要求;加强滨水道路设计,采用青石铺地等传统铺装,形成滨水步行空间;加强绿化节点、景观节点设计,美化滨水空间。3、古树名木保护措施 村落内 20 年以上树木一律禁止砍伐;50 年以上古树一律挂牌保护;建立完善的古树名木档案。采用相同的树木分类系统,明确位置、树种、树龄、立地条件、周围环境,并且附有照片、定期检查25、,更新档案资料,实行动态管理;所有古树名木,其树冠垂直投影 5 米范围内或其树干胸径 20 倍以内划为保护范围,游路两侧及游览景点内的古树名木应设置防护栏;做好病虫害防治,定期检查。发现病虫害及时处理,做好预防风雪雷电的保护工作。对处于衰老的古树名木,应在专家指导下进行古树复壮;严禁下列行为:在树上刻划、张贴或者悬挂物品;攀树、折枝、挖根摘采果实种子或者剥损树枝、树干、树皮;距树冠垂直投影 5 米的范围内堆放物料、挖坑取土、兴建临时设施建筑、倾倒有害污水、污物垃圾,动用明火或者排放烟气;擅自移植、砍伐、转让买卖。4、其他历史环境要素保护措施(1)石拱门的保护 全面勘察拱门安全状况,对基础和构建26、进行加固;武汉市黄陂区汪西湾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12 对缺失部分进行修复,并注意协调与现存部分的关系;保护拱门原有的院落和广场空间;清理墙面及墙体的灌木杂草。(2)古压槽路的保护 保护压槽路的原有尺度,对两侧墙体进行清理;清除路面杂草;对东侧缺失部分进行修复,用石板铺砌;定期进行维护和清理。(3)石磨、石撵的保护 登记造册、统一管理;如有破损,应由专家修复;做好防风化处理;定期进行维护和清理。(4)匾额的保护 登记造册、统一管理;有破损和涂改,应由专家修复。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1、保护对象 汪西湾的传统文化主要包括红色革命文化、血缘宗族文化、商贾文化、民俗文化等。红色革命文27、化:积极寻访村湾内老人,听其讲述革命历史并加以记录,梳理出革命人物、革命故事、革命事件等,展现汪西湾的独特魅力;血缘宗族文化:对汪氏的迁徙历程进行探究,对迁徙至汪西湾的汪氏一支族谱进行修订,强化汪西湾的血缘宗族文化;商贾文化:通过对湾内老人、知情学者专家的寻访,及史料的进一步综述,探究汪西湾旧时风情;武汉市黄陂区汪西湾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13 民俗文化:对黄陂区的民俗文化进行因借,弘扬传统民俗文化。2、保护措施(1)弘扬传统文化 建设文化活动带。以村湾入口、土地庙等为主要节点的古村步行活动场所(带),进一步深化设计,满足开展古村文化活动的需要。深化环境设计展现民俗文化。通过古村环境的节点设计28、,如浮雕、题刻、小品设施、植物造景等手段,将文化要素融入古村的物质环境之中。加强对文化传承有积极作用的载体建设。结合古村保护开发,重塑村湾传统风貌;建设汪氏宗祠、修订汪氏族谱等载体。适度开发旅游。利用汪西湾临近木兰草原景区的优势,以及自身的历史文化魅力适度发展旅游业,推进传统文化可持续发展。(2)挖掘传承非遗 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和推荐申报:全面摸底,收集整理各项资料,建立完整的档案资料数据库,明确保护对象;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推荐和申报工作,将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保护范畴。讲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故事:对汪西湾“小汉口”的故事进行挖掘,梳理出一系列奇闻趣事、传说故事等,并作为民间文学29、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申报,以丰满、强化汪西湾的村湾形象,有助于人们更好的了解汪西湾。开展多样化的民俗活动和特色节庆活动:鼓励当地居民延续传统民俗,同时策划旅游节、农产品推介节等特色节庆活动,将其与非遗保护相结合,促进非遗的展示与保护。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制度: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登记注册制度,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集中管理制度,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的内容。第三章第三章 空间布局规划空间布局规划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土地利用规划 1、用地构成 武汉市黄陂区汪西湾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14 村庄建设用地面积共约 13.08 公顷,其中村庄建设用地(V)8.76 公顷,约占 66.97%,30、非建设用地(E)4.32 公顷,约占 33.03 公顷;2、村民住宅用地(V1)规划在村湾南侧,汪南路以南、蔡王公路以北区域设置两个安置社区,占地面积约 1.5 公顷,其它在旧村内的区块原则上不再安置村民。规划村民住宅用地约 5.7 公顷,占总用地的 43.58%;3、村庄公共服务用地(V2)规划村庄公共服务用地约 1.3 公顷,占总用地的 9.94%,包括新建文化活动中心、村委会、土地庙等;4、村庄产业用地(V3)规划村庄产业用地约 0.73 公顷,占总用地 5.58%,包括改建游客中心、现状商业街、新建集贸市场;5、村庄基础设施用地(V4)规划村庄基础设施用地 1.03 公顷,占总用地 731、.87%,包括村庄道路和停车场。表 3-1 规划用地构成表 用地代码用地代码 用地名称用地名称 用地面积(用地面积(公顷公顷)比例(比例(%)V V 村庄建设用地 8.76 66.97 其中 V1 村民住宅用地 5.7 43.58 V2 村庄公共服务用地 1.3 9.94 V3 村庄产业用地 0.73 5.58 V4 村庄基础设施用地 1.03 7.87 E E 非建设用地 4.32 33.03%其中 E1 水域 1.55 11.85 E2 农林用地 2.77 21.18 合计合计 13.08 100.00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道路交通系统规划 1、区域交通组织 根据上位规划,在汪西湾南侧规划一32、条一级公路(暂名蔡王公路),近期道路红线宽度按照一级公路最低要求 24 米控制,远期可以根据需要,往南适度拓宽。2、内部交通规划 武汉市黄陂区汪西湾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15 采用“外围通机动车车,中间集中区域步行化”的交通组织模式。规划形成三级道路系统。外围机动车道指村庄西侧、南侧的村通村道路,路面宽度控制 7-9 米;内部机动车道指村庄东北侧村内道路,路面宽度控制 4-5 米;核心区内的非机动车道,路面宽度按 3 米左右控制,可作为消防通道。规划共设置 3 处配套停车,分别位于村西旅游服务中心、村南市场、村东入口。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1、管理性、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 汪西33、湾村委会及其边上的卫生所原址保留;于汪南路中段南侧结合水塘新建村文化活动中心;不单独设置幼儿园用地,可结合活动中心设置小型托班。2、市场性公共设施用地 规划现代商业服务业用地主要沿汪南路设置;于汪南路中段南侧结合水塘新建集贸市场,并配套小型停车场;利用村庄西侧原废弃粮油仓库建设旅游服务中心,并配套停车场。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给水规划 1、用水量测算 根据测算,汪西湾最高日用水量 346 立方米/天。日变化系数按 1.4 计,则平均日用水量为 247 立方米/天。2、供水系统 规划水源来自夏家寺水厂,经净化处理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后供给。3、供水水压 管道的供水压力34、一般要求控制在 0.20 兆帕以上,满足建筑用水的水压要求。多层建筑可采用由管网直供的供水方式。4、管网布置 沿村路布置 DN150、DN100 给水管。5、消防用水 采用生活和消防合用的低压制给水系统。消防用水量及消火栓布置按建筑武汉市黄陂区汪西湾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16 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执行。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排水规划 1、排水体制 采用雨污分流制。2、污水量确定 汪西湾最高日污水量为 277 立方米/天,平均日污水量为 198 立方米/天。3、污水排放和管道布置 规划采用村域自建联户型生态化污水处理设施,沿东干渠和水塘边设 3 座小型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管沿地35、形顺坡自南往北排放。污水管在农居点最小管径d200,最小设计坡度 0.004,在道路下最小管径 d300,最小设计坡度 0.003。4、雨水排放 雨水散排,就近排入东干渠和水塘。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供电规划 1、需求预测 汪西湾测算用电负荷为 2490 千瓦,负荷密度为 284 千瓦/公顷。2、电力规划 规划设立 10 千伏电力开闭所 2 座,中压进线可由王家河变电所提供。10 千伏中压配电线路采用架空型式,走向原则为南北向道路走东面,东西向道路走南面。0.38 千伏低压线路建议采用地下型式。低压配电网可以采用放射网和环网方式布置。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电信规划 1、规模预测 测算固定电话装36、机数为 550 部左右。2、电信系统规划 汪西湾安排通信业务发展用房 1 处,规模为 1525 平方米左右,可与公建等联体建设。通信主干线路以下地为主,走向原则为南北向道路走西面,东西向道路走北面。各级电信线路在室外部分,应下地穿管敷设,在室内部分应穿管埋武汉市黄陂区汪西湾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17 墙敷设。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有线电视规划 汪西湾有线电视用户框算为 415435 户左右,规划设立有线电视业务用房1 处,为 1525 平方米左右。线路走向与通信线路走向同侧。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环境卫生规划 1、公厕 要求无害化公共厕所覆盖率 100%,消灭露天粪池和旱厕。公共厕所按照服务半37、径 150300 米设置,共设置 5 座,每座建筑面积 50 平方米。公共厕所要求建筑形式与传统风貌环境相协调。2、垃圾处理 共需设 6 处生活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由垃圾收集点收集,集中运至王家河街道垃圾中转站,然后由街道统一运至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生活垃圾应日清日运,无害化处理率要求大于 70%。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1)各类基础设施配置,应充分体现可持续发展原则,重视绿化空间的组织,尽量减少“三废”对空气、水体、土壤的污染,恢复良好的生态环境。(2)保护范围内对大气、水环境的要求应执行国家二级标准。所有排烟装置要采取有效的消烟除尘措施。(3)污水、有害气体的排放必须符合38、国家和地方相应标准,严禁居民将垃圾倾倒在河岸及水体内。(4)环境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白天不得超过 55 分贝、夜间要低于 45 分贝。(5)严格禁止有污染工业小作坊的建设,保护范围内除传统特色手工业外,其他工业项目应尽快搬迁。(6)严格控制有毒化学品、农药等的使用、储存,统筹安排固体废弃物(固体垃圾、有毒有害废弃物等)的处理和放置。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消防规划 1、消防设施规划 武汉市黄陂区汪西湾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18 规划于旅游服务中心内设置农村消防室,配备能够便捷出入古村街巷的消防摩托、微(小)型消防车和装备器材,旨在第一时间处置古村初期火灾。2、消防通道规划 在保留村内街巷39、格局同时,适当位置建设伸入式尽端消防通道;对消防车无法到达或进入的古民居,整治巷道,便于消防队员能够迅速及时施救。3、消防用水规划 沿汪西路和汪南路按规范每隔 120 米布置一个室外地上式消火栓,并与消防车、手抬泵相结合。东干渠沿河以及大型水塘设取水点,以供消防临时取水之需。文保单位视需要设置人工水池储水,如水缸等。历史建筑物内禁止存放危险物品,并应根据古建特点,配备灭火器材。4、社会消防规划 设立古村消防队,鼓励村民自发参加。建立健全古村消防安全宣传网络,大力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增强村民的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防洪规划 1、规划标准 参考王家河街道防洪标准,规划确定40、汪西湾防洪标准为 10 年一遇。2、规划措施 规划在古村外围山体的山脚处设载洪沟,整治、疏浚东干渠河道,加固堤岸,保证河道的排洪能力,确保洪水期间安全行洪。规划区内的水塘,应建设好护塘,并充分与旅游开发相结合。第四章第四章 保护保护利用规划利用规划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发展定位 武汉北部以“中西合璧、龟寿延年”为特点的休闲型特色文化村、武汉市历史文化名村、王家河街道重点中心村。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规模调控 武汉市黄陂区汪西湾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19 1、总体规模控制 规划按照武汉市黄陂区王家河街总体规划(2010-2020 年)中的相关要求进行规模控制。2、控制古村,建设新村 控制古村保41、护范围内的用地与人口规模,在古村外围适当建设新村,选址位于汪南路南侧、蔡王公路北侧区域。综合考虑基本农田保护和空间管制的要求,新村规模约为 1.5 公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旅游发展规划 1、旅游发展规模 规划估算汪西湾村未来的游客规模约为 10000 人/年。2、旅游定位 基于优越自然景观资源和历史人文资源,开发以古村文化休闲游为主导,以康体养生、田园观光游为补充的综合性旅游区。3、旅游空间布局及游线组织(1)规划形成“一心一环两轴多点”的旅游空间布局,其中“一心”为游客中心,“一环”为古村旅游环路,“两轴”为两条街巷眺望廊道,“多点”包括结合历史建筑设置的人文旅游节点,和结合开敞空间设置42、的自然旅游节点。(2)规划结合外部机动车道路连接木兰草原景区,将村湾与区域旅游线路结合起来。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村域产业规划 1、村域产业空间布局 规划形成“一心一轴三片”的村域产业空间结构:(1)一心:即古村核心区,围绕汪西湾村设置;(2)一轴:即旅游发展轴线,联系古村核心区和木兰草原景区;(3)三片:规划将村域分为三大产业功能片,分别为村域西侧的田园观光片,村域东侧的农林保护片,以及村域南部的阡陌人家片。2、村域产业引导 武汉市黄陂区汪西湾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20 (1)古村核心区:以古村文化休闲旅游功能为主,提供主体文化旅游活动;(2)阡陌人家片:该区依托现状自然村湾,提供农耕、放牧43、等农牧体验;特产品尝、野餐烧烤、鲜果采食、品茶等品尝体验;垂钓、踩高跷等童玩体验,使游客体验返璞归真的乡村生活,亲近大自然;(3)农林保护片:该区以林地保护为主,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4)田园观光片:该区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积极探索多业套种、循环种养的现代高效生态农业模式,主要发展生态观光农业。第五章第五章 近期建设规划近期建设规划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分期实施计划 1、近期实施计划 近期以核心保护区为重点,开展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修缮,包括优秀历史建筑(推荐)和部分传统风貌建筑的抢救、修缮,重点地段的环境整治等;研究启动新村建设,为保护范围内的人口疏散和拆迁整治提供条件;启动村庄内44、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建设,提升村庄整体环境和村民的生活居住条件。2、中期实施计划 全面保护古村周边的山、水、林、田等整体环境风貌。加快区内传统特色街巷、游客服务中心的综合整治提升。完善村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全面启动古村旅游设施建设和旅游开发,促进古村发展和结构转型。3、远期实施计划 开展基础设施更新、旧村改造、环境综合整治和旅游服务设施完善等工作。以文化休闲游、古村主题游为基础,全面提升汪西湾的旅游发展水平,最终达成包括历史文化名村、特色旅游村、人居示范村在内的整体目标。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近期实施项目 1、古村保护类项目 武汉市黄陂区汪西湾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45、21 近期重点开展核心保护区内整体建筑风貌整治、优秀历史建筑(推荐)和部分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修缮、古村居民安置、古村消防系统建设、东干渠景观化、汪氏宗祠整治、古村非遗展示平台建设、地方建筑展示平台建设等工程。2、人居环境改善类项目 近期重点开展周边村庄安置、旅游小品设施建设、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村庄环境整治、停车场建设、村道改造和拓宽等工程。3、保障支持类项目 近期重点名村保护宣传、名村旅游宣传、名村保护管理队伍建设等工程。第六章第六章 规划实施规划实施保障保障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加强立法监督,强化规划权威 1、设立由市(区)政府及建设、财政、文化等部门和镇、村干部及村民代表组成的“古村46、管理委员会”,主导保护规划的实施;2、根据保护规划,尽快制定汪西湾古村保护管理办法,作为法律依据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3、加强历史文化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干部群众的保护意识。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推进历史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 1、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产,发挥社会功能,推动汪西湾旅游业的发展,使古村的品牌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2、深入挖掘地方特色和文化特色,努力创造特色旅游格局,结合旅游观光,展示汪西湾历史风貌和开展传统民风民俗活动,促进经济繁荣。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深化资源调查和保护修缮工作 1、保护规划编制完成审批通过后,要按规划要求尽快制定优秀历史建筑等的保护修缮具体方案,尽快落实古村环境整治47、等工作;2、鼓励村民按要求对古民居进行维护保养,政府给予适当资金补助;3、继续深入进行历史文化遗传调查考证,加强对传统文化特色和内涵的挖掘和研究,促进汪西湾历史文化传统的继承和发扬。武汉市黄陂区汪西湾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22 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拓宽保护工作融资渠道 1、建立汪西湾古村专项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采取财政拔款、向上申请、社会各界捐助等多种方式,多方筹集资金,投入到古村的保护工作;2、从旅游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纳入汪西湾古村保护专项资金。第七章第七章 附则附则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规划文件的规定 本规划文本与图则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汪西湾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范围内的相关活动必须执行本规划文本和图则的规定。本规划未及事项应武汉市现行有效规划管理规定为准。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规划调整 本规划如需调整,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工作的意见和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本规划的任何单位与个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本规划由武汉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