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武汉市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邱皮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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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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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汉市黄陂区邱皮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目目 录录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1 1 第二章第二章 历史文化保护体系历史文化保护体系.3 3 第三章第三章 空间布局规划空间布局规划 .1313 第四章第四章 保护保护利用规划利用规划 .1818 第五章第五章 近期建设规划近期建设规划 .2020 第六章第六章 规划实施保障规划实施保障 .2121 第七章第七章 附则附则 .2222 武汉市黄陂区邱皮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1 第第一一章章 总则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切实、全面保护邱皮村历史文化遗产,指导保护工作开展,协调村湾保护与新农村建设,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2、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以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划。第二条第二条 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 年修正本);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4);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建规 2012 195 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工作的意见(武政201488 号);武汉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武土资规发201618 号);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2013);武汉市历史镇村保护3、名录规划(2013);武汉市黄陂区罗汉寺街总体规划(2010-2020 年);第一批武汉市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范围划定(2018);其他与本次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文件。第三条第三条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分为两个层次:1、研究范围 为邱皮村的村域界线,面积约为 382.30 公顷。2、规划范围 武汉市黄陂区邱皮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2 包含耿家大湾和熊家岗湾两个村湾:耿家大湾面积约为 70.6 公顷;熊家岗湾为环村道路范围以外 25-250 米区域,面积约为 7.7 公顷。第四条第四条 规划期限 近期规划期限 20192023 年;远期规划期限至 2035 年。第五条第五条 规划目标 保4、护邱皮村的传统建(构)筑物、历史遗迹和村落格局以及自然环境,展现古村落传统风貌,弘扬传统文化精粹。同时,通过环境综合整治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历史文化环境保护与现代化新村建设的协调发展。第六条第六条 规划原则 1、文化遗产保护优先原则 2、历史原真性原则 3、保护与发展相结合原则 第七条第七条 保护对象 1、古村周边环境 保护与古村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包括远山及横山、周边水体、农田、植被等。2、历史资源集中的自然湾 重点保护历史资源相对集中的耿家大湾和熊家岗湾两个自然湾。3、古村传统建筑 保护邱皮村具有历史价值的传统建筑,包括区级文物保护单位耿家大湾建筑群,以及熊家岗 66 号传统民居其5、北侧建筑等。4、古村历史环境要素 保护坑塘、古树等自然历史环境要素,以及石碾石磨、水井、排水沟等人工历史环境要素。5、古村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和弘扬邱皮村的红色革命文化、传统美食文化、民俗文化等传统文化,以及邱皮大塘开挖改造故事、耿家大湾现代民居建筑群建设故事、“代驾王”刘武汉市黄陂区邱皮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3 彬士传说、罗汉“三鲜”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第八条第八条 保护重点 1、保护邱皮村周边的自然环境。2、保护历史建(构)筑物,要做好历史建(构)筑勘查、鉴定工作,具有代表性的重要历史建筑应积极申报优秀历史建筑,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确定保护、抢救和修缮的具体方案和措施。3、保护整体6、村落形态及传统街巷格局;保护重要视廊,提出高度控制措施;保护区内的池塘水系、古树名木、传统道路铺装等历史环境要素。4、深入挖掘邱皮村历史文化内涵,保护和弘扬血红色革命文化、传统美食文化、民俗文化,以及“代驾王”故事传说等,并积极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第二章第二章 历史文化保护体系历史文化保护体系 第九条第九条 总体价值评估 邱皮村曾是 20 世纪 70 年代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示范村,历史遗存丰富,对研究当时的社会政治、经济、自然、生产习惯、文化习俗等具有重要价值。邱皮村的选址布局、建筑风貌、生态环境等,充分体现了汉北传统村落的地域特色。第十条第十条 保护范围 规划重点保护邱皮村耿家大湾和熊家岗7、湾两个村湾,将各村湾保护范围划分为两个层次: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其中耿家大湾保护范围总面积为11.9 公顷;熊家岗湾保护范围总面积为 7.7 公顷。1、耿家大湾(1)核心保护范围面积约 2.2 公顷,具体范围:北至耿家大湾 1-5 号、6-11号南侧的宅前路,南至耿家大湾 95-100 号、103-108 号、112-122 号南侧的宅前路,东至耿家大湾 6-11 号、112-122 号东侧道路,西至耿家大湾 33-37 号、95-100号西侧道路。(2)建设控制地带面积约 9.7 公顷,具体范围:北至村湾北侧山体,南至横花线,西至耿家大湾 33-37 号、95-100 号以西,东至邱8、皮大塘。武汉市黄陂区邱皮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4 2、熊家岗湾(1)核心保护范围面积约 1.0 公顷,具体范围:熊家岗环村道路范围内。(2)建设控制地带面积约 6.7 公顷,具体范围:环村道路以外 25-250 米的范围。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总体保护要求 1、保护范围总体要求(1)在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任何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活动;(2)在保护范围内,如需进行影响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历史建筑的活动,应制订保护方案,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3)保护范围内的新增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管控要求。2、核心保9、护范围保护要求(1)核心保护范围内的优秀历史建筑(包括推荐的优秀历史建筑),应当保持原有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及色彩等;(2)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但应取得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应在此之前,征求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意见;(3)在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3、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要求 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与核心保护范围相协调。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总体10、保护措施 1、树立意识,主动保护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重视对邱皮村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加强相关宣传教育,树立村民传承文化、热爱家乡、保护遗产的意识,形成主动保护的格局。2、抓紧申报,积极认定 针对邱皮村文保单位和文保点申报定级工作进展较慢、缺少等级非物质文化武汉市黄陂区邱皮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5 遗产的现状,建议加强文保单位、文保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向上申报工作,积极认定,有利于争取保护的政策和资金。3、制定方案,落实抢救 通过对邱皮村现状历史遗存的调查摸底,及时制定保护方案,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抓住重点,急事先办。4、深入挖掘,传承发展 重视对传统文化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通过11、村民走访、文献综述等手段,推进非遗普查保护工作,对其进行摸底、挖掘、保护、传承,对于相关资料需及时整理、记录,建立档案案。5、严控建设,统筹协调 加强对村湾建设活动的控制和引导,避免对村湾风貌造成进一步的破坏;对于村湾未来的发展,宜建立统筹协调的保护思维,加强发展与保护的协调。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建(构)筑物分类评估 结合国家、省、市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优秀历史建筑名单,从建筑质量、建设年代和结构等多个方面综合评估现状建构筑物,分类确定建筑保护等级,其中:1、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登记不可移动文物、优秀历史建筑:以公布的为依据。2、优秀历史建筑(推荐):建成 50 年以上,采用传统建筑的材料、构件等12、元素,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可推荐申报优秀历史建筑。3、传统风貌建筑:建于 20 世纪 70-80 年代,采用相对现代的材料和结构,但保留部分传统建筑的构件和要素,能够展现一定的传统风貌。4、一般建筑:20 世纪 80 年代后新建,建筑风格、材料、结构等都采用了现代建筑做法,历史价值不高,根据实际情况可分为与传统风貌相协调的建筑、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建筑,以及危棚简屋、私搭乱建等必须予以拆除的建筑。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建(构)筑物的保护措施 1、文物保护单位(1)保护对象:耿家大湾民居建筑群。武汉市黄陂区邱皮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6 (2)保护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武汉市文物保护13、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2、优秀历史建筑(推荐)保护(1)保护对象:规划建议将熊家岗 66 号及其北侧民居等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建筑,作为优秀历史建筑向市、区房屋主管部门推荐申报。(2)保护要求:参照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进行保护。3、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1)保护要求 对于传统风貌建筑,应建立档案,并设置保护标志;传统风貌建筑可以结合其自身特点进行保护性利用。鼓励利用历史建筑开设博物馆、陈列馆、纪念馆和传统作坊、传统铺等,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展示;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性利用应当与其历史价值、内部结构相适应,不得擅自改变建筑主体结构和外观,不得危害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2)传统风14、貌建筑禁止活动 在传统风貌建筑上刻划、涂污;传统风貌建筑内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的物品;拆卸、转让传统风貌建筑的构件;对传统风貌建筑外部添加、修缮装饰,改变建筑结构或者使用性质;擅自迁移、拆除传统风貌建筑;其他损害传统风貌建筑的活动。(3)传统风貌建筑风貌引导 对于传统风貌建筑的修缮,应当采用原有的建造工艺和手法,延续旧有建筑风格,尽量采用与原有建筑材料相同的材料进行修缮。4、建筑保护整治方式 根据耿家大湾民居建筑群落和熊家岗现状建筑的综合评价,针对推荐文物保护单位、优秀历史建筑(推荐)、传统风貌建筑和一般建筑等几类建筑,规划分武汉市黄陂区邱皮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7 别采取保护、修缮、改善15、保留、整治改造、拆除等方式进行保护和更新,将村内既有空置(闲置)农房最大程度地利用,以降低保护成本。(1)保护 适用范围:文物保护单位、登记不可移动文物;措施要求:依据文物保护法进行严格保护。(2)修缮 适用范围:优秀历史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推荐);措施要求:按照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等文件中关于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要求进行修缮。(3)改善 适用范围:传统风貌建筑;措施要求:应保持和修缮外观风貌特征,特别是保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细部构件或装饰物,其内部允许进行改善和更新,以改善居住、使用条件,适应现代的生活方式。(4)保留 适用范围:与保护区传统风貌相协调的一般建筑;措施16、要求:在保留现状建筑基础上,对其进行日常修护。(5)整治改造 适用范围:与保护区传统风貌不协调的一般建筑;措施要求:可以通过降低层数、立面整治等措施使其与古村风貌相协。建筑整修改造时应当保持其高度、体量、建筑风格、材质等与传统建筑相协调;在装饰上不得过于繁复,应当谦和自然,反映衬托历史建筑。(6)拆除 适用范围:村内无历史文化价值、长期废弃、无人居住的危旧房(产权属农民个人的,可保留其宅基地);措施要求:原址拆除,可辟为绿地或开敞空间;若原址重建要求必须与古村传统风貌相协调。5、新(改扩)建筑风貌导控 武汉市黄陂区邱皮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8 重点对耿家大湾民居建筑群落和熊家岗的新(改扩)建17、筑进行风貌导控。(1)建筑体量控制 核心保护范围:改扩建的建筑体量应保持原有的建筑布置格局,新建建筑的体量应与现状建筑体量取得协调,不宜超过周边建筑体量;建设控制地带:新建或改扩建建筑应尊重原有建筑布置格局,建筑体量不应过大,宜化整为零,建筑布局宜采用传统院落式格局。(2)建筑风格控制 耿家大湾和熊家岗湾新(改扩)建建筑可延续传统民居群落的建筑风格,将传统建筑要素运用于新(改扩)建建筑中。同时,在整体协调、坚持村庄自身传统风格延续的基本前提下,可适度参考市城建委编制的武汉农村建房标准图集、房前屋后环境整治图集,发扬“荆楚派”风格的建筑风貌。(3)建筑色彩控制 耿家大湾民居群落规划建筑色彩以红、18、灰为主色调,主要用于建筑外墙和屋面;红黄色系为辅助色,主要用于建筑门窗,其他颜色可适当点缀。熊家岗规划建筑色彩以褐色、灰色、白色为主色调,主要用于建筑外墙和屋面;红黄色系为辅助色,主要用于建筑门窗、垛头、座头、门楣纹案等处,其他颜色可适当点缀。(4)建筑材料控制 改造翻新或新建建筑必须与历史建筑的风格和色彩相协调,核心保护范围内的新建或改扩建建筑,应根据当地传统的建筑样式建造。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格局风貌及历史街巷的保护 1、传统格局保护(1)耿家大湾 保护耿大湾“远山近丘、倚田榜塘”的整体格局,“山”指的是远处大山,“丘”指的是横山,“田”指的是周边的农田,“塘”指的是以邱皮大塘为首的诸多水塘19、。保证纵向的单元路能望得见山丘、横向的宅前路能看得到邱皮大塘。(2)熊家岗 保护熊家岗“林田环绕、月塘相伴”的整体格局。保证田园路与月牙塘相扶武汉市黄陂区邱皮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9 相依,完整展现农耕文化。引导村湾建筑群落和街巷沿月牙塘呈弧线生长。2、自然生态保护(1)山林保护 对横山实行严格的保护培育,严禁乱砍乱伐和毁林开垦,以美化景观背景。(2)水体保护 加强邱皮大塘等水体本身及周边植被的保护,禁止排污、倒垃圾等行为。同时整治维护与水系息息相关的驳岸、桥梁等环境要素。(3)农田保护 严格依法保护基本农田和耕地,避免非法占用或破坏;在满足农田生产性功能的前提下,制定以本土作物为主的多样化20、种植方案,实现“四季皆有景,浓淡总相宜”,避免田地荒置产生的荒凉景象;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工作,防止农业生产行为污染古村环境;提倡多种经营模式,实现规模经营,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3、传统街巷保护(1)传统街巷规划引导 保护耿家大湾现有纵横交错的“宅前路单元路”体系,避免道路空间被侵占,恢复纵向单元路的传统铺装,加强两侧建筑界面控制。梳理熊家岗现存的各步行巷弄,恢复传统特色巷弄,保证其与环村道路相互的贯通,加强两侧建筑界面的控制,重现巷弄传统铺装。加强对熊家岗环村道路的整治引导,结合自然资源,突出传统建筑和田园风光的结合。(2)街巷路面铺装引导 耿家大湾近期维持民居建筑群落纵向道路的水泥铺装21、不变,远期可采用砖石铺装,或是青色沥青道路压纹的方式加以改善美化,砌块和压纹大小与街巷尺度相对应,严格保护宅前的砖石铺地。熊家岗近期维持环村道路水泥铺装不变,远期可采用彩色沥青道路压纹的方式加以改善美化;环村道路内巷弄的铺装,则逐步恢复为传统石块铺装或是碎石铺装,以延续古村风貌。开敞空间和广场内,可灵活使用石板步道、砖块步道武汉市黄陂区邱皮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10 等铺装形式,或上述铺装形式的组合,也可适当加入石板雕画等文化要素。(3)传统院落空间保护 重点保护和修缮现存的熊家岗 66 号等建筑的院落;保留和修复有历史价值的古院落;一般传统院落,增加庭院绿化,鼓励种植;部分坍塌院落,可作为22、遗址保留。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高度控制 根据控制强度不同,对耿家大湾和熊家岗的村庄建设范围进行高度分区。1、核心控高区:包括核心保护范围,该区严格控制建筑高度,建筑高度以现状为准,禁止超出现状建筑高度的建设行为。2、一般控高区:包括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除去核心控高区以外的部分,该区建筑高度敏感性相对较弱,允许高于现状建筑,但应控制在 3 层以内,檐口高度控制在 10 米以下。3、高度协调区:村湾建设范围以内除去核心控高区和一般控高区的部分,该区敏感性最弱,建筑以 3 层为主,局部新建建筑可以 5-6 层,檐口高度控制在20 米以下。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历史环境要素的保护 1、保护对象 包括自然历史环23、境要素,如邱皮大塘、3 棵古树等;人工历史环境要素,如传统街巷以及多处石磨、石碾、水井、排水沟等。2、邱皮大塘保护措施(1)水体保护 水面:严格控制取水行为,保证池塘水面宽度和深度;禁止擅自填塞、侵占水面,新建、扩建、拆除汀步等改善亲水环境的设施,需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保护范围内的保护要求。水底:保持池塘原生状态,避免塘底硬化;定期清淤。水质:加强对水生态环境的保护,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液、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含热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工业废水或废渣、生活污水或垃圾;生活污水须经处理,达到相关排武汉市黄陂区邱皮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24、划 11 放标准后方可排放;禁止在池塘内洗涤衣物,防止洗衣液等化学污染;引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池塘周边进行农业活动,必须经过环境影响评价,避免农药、肥料的使用对地下水及径流水对水质造成影响;通过暗渠联通池塘和周边沟渠,并通过水闸控制,结合上游水库定期放水,冲刷池塘,改善水质。(2)池塘岸线保护 除改善亲水环境的人为活动外,禁止人为改变岸线形态;驳岸范围内禁止堆放物料、垃圾等物,保持驳岸整洁;驳岸进行生态化、景观化等软化处理,改善驳岸景观。沿岸新建、改造建构筑物等行为,须经过环境影响评价,同时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满足保护范围内的保护要求;加强滨水道路设计,采用青石铺地等传统铺装,25、形成滨水步行空间;加强绿化节点、景观节点设计,美化滨水空间。3、古树名木保护措施(1)保护措施 村落内 20 年以上树木一律禁止砍伐;50 年以上古树一律挂牌保护;建立完善的古树名木档案。采用相同的树木分类系统,明确位置、树种、树龄、立地条件、周围环境,并且附有照片、定期检查,更新档案资料,实行动态管理;所有古树名木,其树冠垂直投影 5 米范围内或其树干胸径 20 倍以内划为保护范围,游路两侧及游览景点内的古树名木应设置防护栏;做好病虫害防治,定期检查。发现病虫害及时处理,做好预防风雪雷电的保护工作。对处于衰老的古树名木,应在专家指导下进行古树复壮;严禁下列行为:在树上刻划、张贴或者悬挂物品;26、攀树、折枝、挖根摘采果实种子或者剥损树枝、树干、树皮;距树冠垂直投影 5 米的范围内堆放物料、挖坑取土、兴建临时设施建筑、倾倒有害污水、污物垃圾,动用明火或者排放烟气;擅自移植、砍伐、转让买卖。4、其他历史环境要素保护措施(1)传统巷道的保护 武汉市黄陂区邱皮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12 保护巷道的原有尺度,对两侧墙体进行清理;清除路面杂草;对缺失部分进行修复,用原有材料铺砌;定期进行维护和清理。(2)石磨、石撵的保护 登记造册、统一管理;如有破损,应由专家修复;做好防风化处理;定期进行维护和清理。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1、保护对象 邱皮村的传统文化主要包括红色革命文化、传统美27、食文化、民俗文化等。红色革命文化:积极寻访村湾内老人,听其讲述革命历史并加以记录,梳理出革命人物、革命故事、革命事件等,展现邱皮村的独特魅力;传统美食文化: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打造老字号饮食文化,策划美食节庆活动,并将旅游与美食文化传扬相结合,实现可持续良性发展。民俗文化:对黄陂区的民俗文化进行因借,弘扬传统民俗文化。2、保护措施(1)弘扬传统文化 建设文化活动带。以邱皮大塘、村委会前广场等为主要节点的村湾步行活动场所(带),进一步深化设计,满足开展村湾文化活动的需要。深化环境设计展现民俗文化.通过村湾环境的节点设计,如浮雕、题刻、小品设施、植物造景等手段,将文化要素融入村湾的物质环境之中,并28、且能够直观地表达出来。加强对文化传承有积极作用的载体建设。结合古村保护开发,重塑村湾传统风貌。适度发展旅游:利用邱皮村临近大木兰旅游文化圈的优势,适度进行旅游武汉市黄陂区邱皮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13 开发,推进传统文化可持续发展。(2)挖掘传承非遗 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和推荐申报:对邱皮大塘开挖改造故事、耿家大湾民居建筑群建设故事、“代驾王”刘彬士传说进行挖掘,梳理出一系列趣闻趣事、传说故事等,并作为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申报,以丰满、强化邱皮村的村湾形象,有助于人们更好的了解邱皮村;加强对罗汉“三鲜”这一现状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和传承,积极推动其申报武汉市级非遗。开展多29、样化的民俗活动和特色节庆活动:鼓励当地居民延续传统民俗,同时策划旅游节、农产品推介节等特色节庆活动,将其与非遗保护相结合,促进非遗的展示与保护。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制度: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登记注册制度,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集中管理制度,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的内容。第三章第三章 空间布局规划空间布局规划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土地利用规划 1、耿家大湾 村庄建设范围用地面积共约 71.196 万平方米,其中村庄建设用地(V)14.24万平方米,约占 20.00%,文物古迹用地(A)2.17 万平方米,约占 3.05%。非建设用地(E)54.786 万平方米,约占 76.95%。表 330、-1 耿家大湾规划用地构成表 用地代码用地代码 用地名称用地名称 用地面积(万平方米)用地面积(万平方米)比例(比例(%)V V 村庄建设用地 14.24 20.00 其中 V1 村民住宅用地 9.01 12.66 V2 村庄公共服务用地 1.47 2.06 V3 村庄产业用地 1.33 1.87 V4 村庄基础设施用地 2.43 3.41 A 2.17 3.05 其中 A7 文物古迹用地 2.17 3.05 E E 非建设用地 54.786 76.95 武汉市黄陂区邱皮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14 其中 E1 水域 9.50 13.34 E2 农林用地 45.286 63.61 合计合计 731、1.196 100.00 2、熊家岗湾 村庄建设范围用地面积共约 39.93 万平方米,其中村庄建设用地(V)3.7 万平方米,约占 9.27%。非建设用地(E)36.23 万平方米,约占 90.73%。表 3-2 熊家岗湾规划用地构成表 用地代码用地代码 用地名称用地名称 用地面积(万平方米)用地面积(万平方米)比例(比例(%)V V 村庄建设用地 3.7 9.27 其中 V1 村民住宅用地 2.52 6.31 V2 村庄公共服务用地 0.57 1.43 V3 村庄产业用地 0 0 V4 村庄基础设施用地 0.61 1.53 E E 非建设用地 36.23 90.73 其中 E1 水域 3.32、75 9.39 E2 农林用地 32.48 81.34 合计合计 39.93 100.00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道路交通系统规划 1、村域交通组织 规划对罗汉寺街道总体规划中新建的邱皮村至李家集的二级公路线形进行调整,在耿家大湾西侧与横花线并线。横花线至罗汉寺街道的部分为三级公路。村域东部至前川工业园的道路提升为三级公路。规划新增四级公路若干,以加强各村湾的对外交通联系。2、内部交通规划(1)耿家大湾 规划形成四个等级道路,过境公路,规划路面宽度控制在 12-20,米;外围机动车道路,规划路面控制在 7-9 米;内部规划路面宽度控制为 4-5 米;步行道路,宽度按 3 米左右控制。规划设置 3 33、处配套停车场。(2)熊家岗湾 规划形成 3 个等级的道路系统,外围机动车道路,规划路面宽度控制为 7-9武汉市黄陂区邱皮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15 米;内部机动车道,规划路面宽度控制为 4-5 米;步行道路,宽度按 3 米左右控制。规划设置 1 处配套停车场。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1、耿家大湾(1)保留村委会及边上的村卫生所,利用其东面的民房改造成游客服务中心,并配置停车场。(2)现代商业服务业用地主要沿横花线设置,结合南面的水塘及西面的新村新建菜市场和幼儿园。2、熊家岗湾 利用村庄内部广场布置文化活动中心,并中部布置旅游服务用地,设停车场。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给水规划 34、1、用水量测算 耿家大湾最高日用水量 534 立方米/天,熊家岗最高日用水量 138 立方米/天,日变化系数按 1.4 计,则平均日用水量分别为 381 立方米/天和 99 立方米/天。2、供水系统 规划水源泥河水厂,经净化处理达到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后供给。3、供水水压 管道的供水压力一般要求控制在 0.20 兆帕以上,满足建筑用水的水压要求。多层建筑可采用由管网直供的供水方式。4、管网布置 沿村路布置 DN150、DN100 给水管。5、消防用水 采用生活和消防合用的低压制给水系统。消防用水量及消火栓布置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5)执行。武汉市黄35、陂区邱皮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16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排水规划 1、排水体制 采用雨污分流制。2、污水量确定(1)耿家大湾最高日污水量为 427 立方米/天,平均日污水量为 305 立方米/天。(2)熊家岗邱皮村最高日污水量为 110 立方米/天,平均日污水量为 80 立方米/天。3、污水排放和管道布置(1)耿家大湾采用村域自建联户型生态化污水处理设施,沿渠塘设若干小型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一级 B 标准后排放。(2)熊家岗生活污水纳入罗家河街道的污水排放体系。(3)污水管道在农居点内部最小管径 d200,最小设计坡度 0.004,在道路下最小管径 d300,最小设计36、坡度 0.003。4、雨水排放 雨水散排,就近排入东干渠和水塘。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供电规划 1、需求预测 耿家大湾测算用电负荷为 4282.3 千瓦,熊家岗测算用电负荷为 1185.9千瓦。2、电力规划 根据测算,考虑安排和设立 10 千伏电力开闭所 2 座。中压进线可由罗汉寺变电所提供。采用 10 千伏中压配电和 0.38 千伏低压配电的二级配电系统。中压配电线路采用架空,低压线路建议采用地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电信规划 区内电信交接服务和邮政常规业务服务,由相关支局所负责解决,电信业务武汉市黄陂区邱皮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17 的发展由电信支局综合考虑实施。邮政业务维持原先格局。37、安排通信业务发展用房 1 处,业务发展机房大约为 1525 平方米左右,可与公建等建筑联体建设。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有线电视规划 区块内考虑设立有线电视业务用房 1 处,为 1525 平方米左右。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环境卫生规划 1、公厕 规划要求无害化公共厕所覆盖率为 100%,消灭露天粪池。公共厕所按照服务半径 150300 米设置,规划共设置 5 座公厕,每座建筑面积约 50 平方米。公共厕所要求建筑形式与传统风貌环境相协调。2、垃圾处理 生活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一般不超过 70 米,共需设 8 处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由垃圾收集点收集,集中运至王家河街道垃圾中转站,然后由街道统一运至填38、埋场进行卫生填埋。生活垃圾应日清日运,无害化处理率要求大于 70%。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环境保护规划(1)各类基础设施的配置,应充分体现可持续发展原则,重视绿化空间的组织,尽量减少“三废”对空气、水体、土壤的污染,恢复良好的生态环境。(2)保护范围内对大气、水环境的要求应执行国家二级标准。所有排烟装置要采取有效的消烟除尘措施,污水、有害气体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应标准,严禁居民将垃圾倾倒在河岸及水体内;环境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白天不得超过 55 分贝、夜间要低于 45 分贝。(3)严格禁止有污染工业小作坊的建设,保护范围内除传统特色手工业外,其他工业项目应尽快搬迁。(4)严格控制39、有毒化学品、农药等的使用、储存,统筹安排固体废弃物(固体垃圾、有毒有害废弃物等)的处理和放置。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消防规划 1、消防设施规划 规划于旅游服务中心设置农村社区消防室,配备能够便捷出入村庄街巷的消武汉市黄陂区邱皮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18 防摩托、微(小)型消防车和装备器材,旨在第一时间处置村庄初期火灾。2、消防通道规划 在保留村内街巷格局的同时,适合位置处建设伸入式尽端消防通道;对消防车无法到达或进入的古民居,整治巷道,便于消防队员能够迅速及时施救。3、消防用水规划 为保证保护区内消防供水,沿主要道路按规范每隔 120 米布置一个室外地上式消火栓,并与消防车、手抬泵相结合。大40、型水塘设取水点,以供消防临时取水之需。文保单位(点)视需要设置人工水池储水,如水缸等。历史建筑物内部禁止存放危险物品,并应根据古建特点,配备灭火器材。4、社会消防规划 设立村庄消防队,鼓励村民自发参加,充分发挥民间消防组织的积极作用。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防洪规划 1、规划标准 参考罗汉寺街道防洪标准,规划确定耿家大湾和熊家岗防洪标准为 10 年一遇。2、规划措施 对耿家大湾的明渠进行清淤整治以确保各水体的连通顺畅。规划区内的水塘,特别是邱皮大塘,月牙塘等几大水塘,应建设好护塘,并充分与旅游开发相结合。第四章第四章 保护保护利用规划利用规划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发展定位 武汉北部以公社主题旅游和41、观光休闲农业为主导的特色文化村、历史文化名村,罗汉寺街道重点中心村。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规模调控 武汉市黄陂区邱皮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19 1、总体规模控制 规划按照武汉市黄陂区罗汉寺街总体规划(2010-2020 年)中的相关要求进行规模,人口规模控制在 1980 人。2、控制古村,建设新村 规划新村选址于横花线以南、现状村委会西侧区域建设新村,规模为 2.0 万平方米。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村域居民点体系规划 1、等级规模体系规划(1)规划邱皮村设中心村 1 个,为耿家大湾;设基层村 5 个,分别为田吴湾、孙耿田、桂家田、刘家畈、熊家岗;(2)耿家大湾作为村域服务中心,配套村民委员会42、幼托、文化活动室(站)、村级卫生室、商业服务点等设施。2、村庄撤并规划(1)规划新建型村庄包括:耿家大湾;(2)规划控制型村庄包括:田吴湾、桂家田、刘家畈、熊家岗、孙耿田;(3)规划复垦型村庄包括:辜家湾、小刘湾、塘角湾;(4)建议引导村域居民向规划镇区和中心村耿家大湾有序集聚。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村域产业规划 1、村域产业空间布局 规划形成“一心一轴四片”的村域产业空间结构:(1)一心:即服务核心区,围绕邱皮村设置;(2)一轴:即产业发展轴线,沿横花线设置,串联村域各产业片区和横花线现状村企,加强与罗汉寺街、前川工业园、木兰平海桑园的联系;(3)四片:分别为西南的田园观光片,西北的果林种43、植片,东北的休闲农业片,以及东南的现代工业片。2、村域产业引导(1)服务核心区:依托耿家大湾和邱皮大塘,以公社大院主题旅游为主,武汉市黄陂区邱皮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20 提供特色文化旅游活动;(2)休闲农业片:依托典林农业(含横山),葡萄、桑葚、草莓采摘园,提供农牧体验。设置特产品尝、野餐烧烤、鲜果采食、垂钓等农趣体验;(3)田园观光片: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大田农业和菌菇等经济作物种植为主,积极探索现代高效生态农业模式,主要发展生态观光农业;(4)苗木种植片:依托苗木基地发展苗木种植;(5)现代工业片:依托前川工业园发展第二产业,纳入园区进行统一规划设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旅游44、发展规划 1、旅游发展规模 规划估算耿家大湾和熊家岗未来的游客规模分别为6000人/年和2000人/年。2、旅游定位 基于优越自然景观资源和历史人文资源,开发以公社主题旅游和观光休闲农业为主导的特色旅游景点。3、旅游空间布局及游线组织 规划形成“一心两轴三点”的旅游空间布局,其中:“一心”为游客中心,“两线”分为横向区域旅游联系轴和纵向村域旅游发展轴,横轴通过横花线向东,连接木兰平海桑园景区,纵轴将村域内的三个旅游节点紧密联系;“三点”包括结合历史文化村落设置的大院探遗旅游节点和古村探幽旅游节点,和结合休闲体验农业空间设置的一处田园拾取旅游节点。第五章第五章 近期建设规划近期建设规划 第三十六45、条第三十六条 分期实施计划 1、近期实施计划 近期以核心保护区为重点,开展历史文化遗存保护的相关工作,包括文物保护单位、优秀历史建筑(推荐)和部分传统风貌建筑的抢救、修缮,重点地段的武汉市黄陂区邱皮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21 环境整治等。启动旅游服务设施建设;启动村庄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提升当地村民的生活居住条件。2、远期实施计划 全面保护古村周边的山、水、林、田等整体环境风貌;全面开展基础设施更新、旧村改造、环境综合整治和旅游服务设施完善等工作;以文化休闲游、古村主题游为基础,全面提升名村的旅游发展水平。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近期实施项目 近期重点开展核心保护区内文物保护单位、46、优秀历史建筑(推荐)和部分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修缮等工程,开展整体建筑风貌整治、环境综合整治、旅游小品设施建设、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村道改造和拓宽等工程。第第六六章章 规划实施规划实施保障保障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建立健全法规体系 深入研究武汉历史文化名村的特点和问题,因地制宜的对上位法规进行细化,出台更符合地方实际的历史文化村落保护专项地方法规。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进一步完善技术框架体系 在现行技术规范试行过程中,进一步理顺大、中、小空间尺度保护,以及村落整体和文保单体保护之间的关系,对技术规范的细节进行进一步完善。充分利用武汉市设计类高校和科研院所丰富的优势,形成对口服务,提升古村保护47、的技术水平。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细化保护工作的机制 建立多部门联合推进的工作机制。明确保护对象,自上而下摸查和自下而上申报相结合,进一步充实保护名录。明确保护主体,明晰主体的保护责任。建立严格的行政审批制度和监管制度,规范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和发展行为;细化政策措施,出台更多的实施行细则,促进保护规划的推进;强化基层保护队伍,加强宣传教育,提升民众自觉保护意识;制定保护工作分批计划,促进保护工作有序推进。武汉市黄陂区邱皮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22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拓展保护主体和投资渠道 针对目前保护工作中社会资本参与不足的实际,借鉴 PPP 等模式,引入社会主体,拓展投融资渠道,促进历史文48、化名村的可持续保护。第七章第七章 附则附则 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规划文件的规定 本规划文本与图则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邱皮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范围内的相关活动必须执行本规划文本和图则的规定。本规划未及事项应武汉市现行有效规划管理规定为准。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规划调整 本规划如需调整,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工作的意见和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本规划的任何单位与个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 本规划由武汉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