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业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伤亡事故防火等7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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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52222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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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业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伤亡事故、防火等)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1、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2、伤亡事故管理制度23、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84、建设项目安全健康管理制度125、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66、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187、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198、防火安全管理制度249、危险作业审批制度2610、电气临时线管理制度4711、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4912、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5313、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5714、安全奖惩制度6115、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6516、防尘防毒设施管理制度67172、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7018、女工和未成年工保护制度7119、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7320、安全生产五同时管理制度7421、劳动合同安全监督制度771、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 目的安全检查主要是为了防患于未然,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保证本公司安全生产。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并及时整改,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2 使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厂内所有车间及部门的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管理。3 职责与分工 3.1 公司设置有专管安全生产的科室,下设安全检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公司的各专项检查、季节检查、节假日检查等3、。3.2 各车间及相关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安全隐患的日常检查并组织群众性的安全自查活动。4 内容与要求4.1 日常安全检查生产岗位的班长和操作工,应严格执行班中的巡回检查和交接班检查。 非生产岗位的班长和操作工,应根据本岗位的特点,在工作前和工作之中进行检查。检查情况记录在交接班记录上。 各单位、班组如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人、财、物的安全,对于自己解决不了的隐患要上报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监督落实整改。 各单位要发动全体员工随时对安全隐患进行自查,并及时落实整改措施。4.2 定期安全检查 春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防建筑物倒塌为重点。 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暑、防中毒、4、防汛为重点。 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安全防护设施、防冻保温为重点。 冬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冻、防滑为重点。 定期的安全检查由安全检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4.3 专项安全检查 安全用电和防雷防静电安全检查。 安全防护装置的安全检查。 防火、防爆的安全检查。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全检查。4.4 节假日的安全检查主要是对节日安全、保卫、消防、生产装置等进行安全检查。4.5 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4.6 各项检查内容应包括国家生产法律法规、厂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执行情况,人员培训教育及持证上岗情况,设备管理,各种安全设施、设备是否完善,安全标志、定置管理、5、劳动纪律、防火灭火以及危化品的管理、防护用品(具)的保管等情况。4.7 各专项检查、季节检查、节假日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开据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后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车间及其它部门进行的各项安全自查,检查进行记录,并将处理意见方法上报相关部门领导。4.8 凡在检查中查出的各类隐患,无故未及时整改的,由安全负责人按安全奖惩制度提出处理意见报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实施。4.9 对事故隐患存在部门,不能解决的问题由部门专题报告,提交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解决。4.10 凡在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在综合管理考核办法考核范围内的,按该办法考核。2、伤亡事故管理制度1、目的1.1为事故的分类、报告及管理提6、供指导。1.2保证事故发生后及时上报和调查,并进行事故根源的分析和整改措施的制定落实,避免同类事故再次发生。1.3保障职工在工作中遭受伤害能及时获得医疗救治及经济补偿。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中所指的事故须与下述范围中的定义相符合,由于公司实际的管理模式,安全范围的事故登记管理,主要以是否发生人员的伤害为衡量标准。生产事故如有人员伤亡则主要登记为作业事故,其它为衍生事故,没有人员伤亡的事故例外。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发生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及员工在公司外遭受的交通意外、家庭意外及导致环境污染的事7、故的管理。2.1事故的划分及定义:国家定义的四类事故:1、特别重大事故:30人以上死亡或重伤100人以上,或者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1030人死亡或50100人重伤,或者造成5千万1亿元的直接经济损的事故。3、较大事故:310人死亡或1050人重伤,或者造成1000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损失的事故。公司定义的事故:人为或过失原因,导致以下情况发生被定义为事故。按照受害对象分人身伤害、设施伤害、环境伤害和生产伤害四种;按照受害程度分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和轻微事故四类。按照事故8、类别分交通事故、作业事故、生产事故、环境事故及意外事故五种。1、重大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损失超过10万元,或造成停业停产4天及以上的。2、较大事故:1人重伤住院治疗15天以上,或损失五千10万元,或发生停业停产13天的。3、一般事故:造成人员受伤住院接受治疗15天以下,或损失20005000元,但未 引发停业的。4、轻微事故:受伤但不需要住院治疗及不影响上班,损失不足2000元的。(此类事故不需提交事故报告)失盗、斗殴、质量及自然原因引发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不在统计范围。交通事故:因交通引发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作业事故:主要指单人作业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生产事故:主要指系统或局部9、甚至发生全公司停业停产的情形。环境事故:粉尘、气体及废水发生泄漏的。按危害程度分重大、较大和一般三类: (1)重大环境事故:被政府部门罚款的。 (2)较大环境事故:引发邻居纠纷,需公司出面协调解决的。 (3)一般环境事故:公司内部可以处理的。意外事故:公司周边原因或外来人员在公司活动,造成公司人员伤害,或导致财产损失的情形。发生公司定义的事故,按受害程度除轻微事故以外,其它情形的事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里提交事故报告。轻微事故、盗窃、斗殴及管理部负责处理,因产品质量引发的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无论金额大小,一律由质检部负责处理,自然原因导致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公司安全委员会负责协商处理。事故部门提10、交事故发生报告由部门负责人负责。安全生产部备案。3、 职责3.1事故部门职责:在一般以上事故发生后,事故部门应立即向安全生产部汇报后,将事故概要报告安全生产部,并于24小时内提交书面的事故报告书。轻微事故:由事故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和处理及登记管理工作,不需要向安全生产部提交事故报告完成整改措施,并留有相关记录。负责本部门事故的管理工作。3.2安全生产部职责:负责对上述所列管理职权范围内的事故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督促事故部门提交事故发生报告,并监督指导事故部门再发生报告的做出和提交。负责审核事故单位须上报的事故报告。负责组织调查职权范围内的各类事故及善后处理工作。负责事故现场的取证3.3管理部职责:11、负责后勤部门发生的事故的确认,并参入事故的调查与处理。负责督促事故部门提交事故发生报告,并监督指导事故部门再发生报告的做出和提交。负责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和有关待遇的办理和支付工作。负责工伤鉴定和工伤保险的交费工作3.4财务部职责:负责对事故损失金额的统计报出工作。3.5副总经理室职责:负责对事故最终调查报告的审核确认。4、 事故管理4.1抢险与救护发生作业事故和生产事故后,事故部门必须迅速采取边汇报边处置的方法,积极抢救,妥善处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发生重大事故时,公司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应的抢险和救护工作。在抢救和抢险时,应注意保护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12、需要移动现场物体时,必须做好标记。对有害物大量外泄的事故或火灾事故现场,必须设警戒线,抢救人员应佩戴好防护器具,对中毒、烧伤、烫伤等人员应及时进行抢救处理。4.2 事故报告一般事故、较大事故的报告:发生事故后,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等立即报告本部门主要负责人,事故部门主要负责人应立即报告安全生产部,安全生产部接到报告后,立即通告管理部,同时上报公司主管领导。重大事故的报告:发生重大事故后,事故部门主要负责人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安全生产部、管理部和公司主管领导。公司领导要根据事故情况,在一小时内决定是否上报上级有关部门轻微事故发生后,事故部门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13、4.3 事故调查事故部门或事故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对本部门发生(或调查)的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分析、统计和登记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阻挠对事故的调查。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部门应尽可能的保护事故现场,事故现场物证的清理必须经安全生产部或上级事故调查组同意后方可进行。发生轻微事故,由事故发生部门组织本部门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指定专人负责措施的落实。发生重大事故,由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指示安全生产部组织事故部门、生产、设备等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确定事故原因及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事故部门要将防范措施的14、落实情况报安全生产部。必要时,请上级主管部门参加事故调查。由上级主管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安全环保部和事故部门积极配合,并根据调查组提出的意见落实防范措施。事故调查,应充分利用摄影、录像等先进手段,对有关事故调查分析的各种材料、记录和报告等,应及时建档,妥善保管。4.4 事故责任划分安全管理实行公司总经理负责制与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相结合的责任制。总经理分配的工作,因分管副总经理未办理或工作不到位导致事故的,由分管副总经理负主要责任。副总经理向总经理反映、正确建议得不到重视和支持、或不研究不解决而造成后果的,由总经理负主要责任。公司规章制度不健全由总经理负责,主管部门已制订或已建议制定规15、章制度,主管领导不颁发或不组织实施的,由主管领导负责。设计有缺陷或不符合设计规范的,由设计者和审批者负责。在施工和生产过程中发现设计有缺陷,可以采取措施弥补但未采取的,由施工或生产部门领导负主要责任,已制定措施,但不执行,而酿成事故的,由违反者负责。凡转让、应用、推广的科技成果,必须经过技术鉴定,其科技成果中未提出防尘、防毒、防火、防爆及“三废”处理的措施以及安全操作规程的,要追究科研设计单位的责任。施工部门,未严格按图施工,未经设计或修改设计未经批准而施工者,要对由此发生的事故负责。违章发生事故,由违章者负责;无安全作业证者被委派作业发生事故,由委派者负主要责任。新员工在一年内,必须在老职工16、带领下进行工作,不听指导擅自操作造成事故,由本人负责。因管理不善、纪律涣散、违章违纪严重,发生重大事故,要追究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4.5 事故处理事故处理的依据,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规程,分清事故的主要责任者、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按发生事故后“四不放过”的原则分别予以相应的处理。公司的决策机构及主要负责人不按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致使本公司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的,应当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因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设备、设施不按时维护检修,事故隐患不及时17、消除,作业环境不安全不采取措施,强令职工冒险作业,以致发生伤亡事故的,应当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或发现危急情况而不采取应有的措施,以致发生伤亡事故的,应追究主要责任者的责任。对事故责任者的处分,可根据事故大小,损失多少,情节轻重,以及影响程度等情况,令其赔偿经济损失或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罚款、降职、降薪、撤职、留厂察看,开除出厂,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事故隐瞒不报、虚报、谎报或有意拖延不报者,要追究责任,从严处理。对事故责任者的具体处罚,执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4.6事故处理审批轻微事故责任者的处理,由事故部门提出,报企业管理部审查,并有权责令其重新调查处18、理或更正。对重大事故责任者的处理,由公司安全委员会讨论决定后实施。如有需要按规定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的,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执行上级相关主管部门的处理意见。事故处理结案后,其结果和处理决定要向全体职工公布。3、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1目的为了使全体员工增强安全健康意识,掌握安全生产的部门学知识,提高安全操作的技能,为确保安全生产创造条件,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安全健康教育。3管理职责3.1每年的第四季度负责制定第二年公司安全培训计划,并提出具体要求。3.2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员工安全意识的调查。4具体要求4.1安全管理部门每年对员工的安全意识进行一次调查,主要内容为:(1)企业的19、安全生产方针;(2)操作规程;(3)应急程序;(4)工作场所特定的安全要求;(5)事故、事件报告程序;(6)岗位职责;(7)相关法律法规要求;(8)个体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9)人身安全的有关知识;(10)防止伤害的纠正行动。4.2安全管理部门协同人力资源部门每年的四季度根据调查结果制定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应包括:(1)培训目标;(2)培训大纲;(3)培训时间;(4)培训内容;(5)培训方式;(6)培训教材;(7)考核方式。4.3安全教育形式三级安全教育凡新入公司的员工(学徒、学习、代培人员)在入公司时必须接受安全教育,按安全教育档案的要求,进行公司级、车间(部门室)级、班组级的安全教育,经考试20、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工作,并准许领取劳动保护用品。.1一级(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进行,其主要内容为:传达国家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公司性质、生产特点及公司危险区的各项规定;典型事故教育、预防办法。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到车间进行二级安全教育。公司各职能部门室的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进行一级安全教育。.2二级(车间)安全教育由负责安全的专(兼)职安全人员组织进行,其教育内容车间概况及生产工艺流程;安全生产规程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车间安全、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和使用方法;车间事故易发点、危险源点及其控制办法,经考试合格后,分到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3三级(班组)级21、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进行,其内容: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岗位生产流程,危险及控制办法。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在师傅的带领下上岗操作。调换工种和复工教育调换工种和复工教育由本单位进行教育,特种情况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协助进行教育。调换工种时,学习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有关业务知识;复工再教育,学习本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危险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1对电工、焊工、起重工、压力容器工、公司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公司通风作业、排水作业、安全检查作业、运输作业、采掘作业、救护作业等国家规定的危险作业的操作工、维修工及管理人员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且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2危险22、作业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可在两个月内再进行一次复审,仍不合格者,收缴操作证。凡未经复审者,不得继续独立操作。.3危险作业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由各用人单位负责。全员安全教育.1全员安全教育由安全管理部门归口负责,除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有计划的对公司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外,各单位负责本单位(部门室)员工的安全教育,每年至少普教一次,教育率要达到100。.2全员安全教育内容为:学习安全生产有关文件、通报、安全规程及安全知识;分析本单位所发生的事故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组织安全技术表演活动,开展岗位练兵,检查安全技术规程及规定执行情况;开展安全技术讲座,为安全工作献计献策活动;利用各种形式23、开展安全教育活动。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每年应接受复审。管理层就下列内容接受培训且每年不少于一次:(1)事故调查分析技术;(2)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技术;(3)沟通技巧;(4)检查、审核技术;(5)法律依从性管理;(6)应急管理;(7)职业卫生管理;(8)变化管理。对安全生产可能有重大影响的员工,接受下列知识的培训:(1)工作中潜在的风险;(2)事故预防及应急响应中的职责;(3)依从标准化系统的重要性;(4)偏离制度可能的后果;(5)操作程序、工作说明。经常性安全教育在作业区和岗位设置宣传画、标语等,使员工掌握安全基本24、知识,利用安全活动日、班前班后会、安全技术交流会、事故现场会及录像、电影等方式,对全体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临时性安全教育车间遇到下列情况,必须由车间负责人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1)生产工艺改变,需改变安全操作规程时;(2)发生工伤事故或严重的未遂事故时;(3)脱产三个月以上,恢复工作上岗时;(4)改变工种时;(5)外来参观、实习、代培人员。4.4培训时间的要求:(1)经理不少于40学时;(2)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120学时;(3)职能部门负责人不少于40学时;(4)员工不少于32学时。4.5人力资源部门、安全管理部门每年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可通过以下途径:(1)学员反馈;(2)绩效改善;(25、3)管理层反馈;(4)测试结果的分析;(5)现场应用能力。4、建设项目安全健康管理制度1、目的与范围1.1 为确保生产性建设项目(工程)实施后符合职业安全健康要求,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制订本制度。1.2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生产性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工程)(以下简称建设项目)中的职业安全健康技术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同时规定了劳动保护措施经费的管理规定。1.3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部门。2、总则2.1 每年从自有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劳动保护措施专项(简称安措)。安措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准26、挪用。2.2 需向政府主管部门报批的建设项目,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委托有评价资格的单位进行职业安全健康预评价,并报国家或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和审批,验收时,应进行职业安全健康评价和审批。2.3 凡新建、改建、扩建和进行技术改造的工程,都必须严格执行职业安全卫生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2.4 职业安全健康设备设施和装置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3、职责3.1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的管理;负责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中职业安全健康保护篇章的审查;负责建设项目中职业安全健康防护设备设施的施工监督和预验收。3.2建设项目职业安全27、健康“三同时”管理的配合单位,配合技术部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管理。3.3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的日常管理;配合职业安全健康预评价;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配合技术部对建设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设施进行预验收。3.4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所需费用的预算和结算的部门,负责劳动保护专项计划资金的分配和监督使用。4、劳动保护措施专项(简称安措)管理4.1 计划的编制 在编制年度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年度劳动保护专项措施计划。 各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于每年第四季度提出下年度计划项目及预算资金,报送生产部。根据各28、部门报送的安措计划,经调查核实、综合平衡,于12月10日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下达。4.2 计划的实施 各部门根据下达的劳动保护专项措施项目计划,确定计划项目实施方案,并将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进度、完成期限等报表报送上级部门。根据各部门的进度安排,进行监督检查。各部门必须完成本年度的劳动保护专项措施项目,没有特殊情况不得结转到下年度。4.3 项目的验收 劳动保护专项措施项目完工后,由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分别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和资金结算手续,建立劳动保护专项措施项目档案。 劳动保护专项措施项目投入使用后,及时纳入维修、保养计划和日常管理。4.4 凡是建设项目的劳动保护专项措施项目,29、必须严格按劳动保护“三同时”规定执行。正在建设的项目,没有采取职业安全健康措施的,一律补上,所需资金由原批准部门解决。5、建设项目的设计5.1在组织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时,应对建设项目的职业危险危害因素、采取的预防措施及预期效果等进行职业安全健康认证,并审核。5.2 大中型建设项目等应按原劳动部第10号令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设计单位之外)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30、告和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报告。5.3 在编制建设项目计划时,应将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相应的所需投资一并纳入计划,同时编报。对建设项目遗漏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所需的资金,应由原拨款部门予以补充。引进技术设备的原有劳动安全卫生措施不得削减,没有措施或措施不力的,应同时编报国内配套的投资计划,并保证建设项目投产后有良好的劳动条件。5.4 在初步设计中,应严格遵守现行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法规和标准,充分考虑到安全与预防职业危害的内容,确保设计符合劳动安全卫生要求,并编制劳动安全卫生专篇。经生产部会审后,技术部必须同时向相关部门报送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劳动安全卫生初步设计审批表和有关图纸资料。5.5 在技31、术和施工设计时,应不断完善初步设计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从设计上来落实初步设计会审中提出的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意见。大中型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5.6 在技术准备阶段,特种危险设备、安全装备、劳动防护设施的设计、制造、选型、定货,必须经生产部审查、同意,选购(定)经国家认证的、有安全资格厂家的产品。5.7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6、建设项目的施工6.1负责审查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的部门,需办理开工安全审核手续,所确定的承揽工程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32、承揽特种危险设备、安全装备安装的单位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资格。6.2职业安全健康设施的施工过程进行日常管理,施工中要严格按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确保职业安全健康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6.3职业安全健康防护设施的施工过程要及时进行监督性管理,对施工进度、质量进行跟踪和检查,对出现的问题予以及时解决。7、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7.1 建设项目竣工后,生产部和项目单位应及时对职业安全健康防护设施的实际效果进行检测、检验和评价。7.2 经检测未达到国家有关劳动卫生标准的,由责任部门负责整改;经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验收;未经验收的项目,不得投产使用。7.3有关部门组织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预验收,33、填写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预验收表反馈给项目单位。7.4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改进意见,应积极安排人力、物力、财力按期解决整改。7.5 对于大中型建设项目,经“三同时”预验收后,方能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正式验收。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由生产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验收评价。经正式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正式交付建设单位投入使用。7.6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和安全健康防护设施验收监测和评价费用从项目总费用中列支。8“四新”项目“四新”项目(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中采取的临时性工艺和工艺装备必须有相应的职业安全健康措施,并经技术部和34、生产部审批同意后,方能投入试用。待该工艺或工艺装备定型后一月内,由技术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正式验收。9考核9.1 对于未按规定进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规定要求,按安全奖惩办法执行。9.2 未经审查或同意,强行投产的建设项目,发生事故或造成严重职业危害的,要追究批准投产者的法律责任。5、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保证本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3 管理要求特种设备的主要部门安全管理,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特种设备的采购管理和特种设备的使用及维护保养管理。4 内容与要求4.1 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 凡属特35、种设备均应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设备。 特种设备安装前,应委托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资质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 安装完成后,本单位(或者应督促安装单位)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生产技术科负责向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4.2 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由生产技术科负责管理,当需调阅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借阅人。 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36、的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4.3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 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者其他37、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安全负责人报告。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设备运行时,按规定进行现场监视或巡视,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按要求检查设备运行状况以及进行必要的检测。 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并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尽快排除故障或抢修,保证正常经营工作。严禁设备在故障状态下运行。 因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动作,造成设备停止运行时。应根据故障显示进行相应的故障处理。一时难以处理的,应在上报领导的同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故障进行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抢修故障设备。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况下强行送电运行。 当设备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危及人身38、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4.4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应执行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中相关规定。4.5 设备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中相关规定执行,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相应手续。严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未经批准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设备。6、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防止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如下几类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电工、金属焊接、切割、起重、厂内车辆驾驶、压力容器操作。3 管理要39、求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取证工作;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规范特种作业行为;负责电工、电焊工、钳工、起重工、压力容器操作工的管理。4 内容与要求4.1 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A 年龄满18周岁;B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C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D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4.2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4.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4.4 各特种40、作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管辖范围内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13号令)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4.5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4.6 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7、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1.1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承包方、租赁方及临时工、外来施工、参观等人员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1.2 本制度规定了与企业相关的承包方、租赁方的安全管41、理要求,安全管理合同要点,同时,规定了厂内外来施工人员、临时作业人员、参观学习人员等安全管理程序和要求。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与企业相关的承包方、租赁方及厂区内非本企业人员。3 职责3.1 生产管理部是相关方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签订或审核各类安全协议或合同,负责进行厂级安全培训教育,负责作业现场和租赁现场的安全检查,负责相关方事故的调查或备案等工作。3.2 综合管理部负责签订临时工合同,并办理工伤保险等手续。3.3 各发包方或出租单位负责承包方、承租或承包单位的管理,负责审核各类证件和资格、签订合同,负责安全教育,负责人员的安全管理和审核。4 外来施工承包方安全管理4.1 各单位必须对承42、包方(以下简称承包方)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内容为: 验证承包方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承包方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资格证、法人委托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工程取费资格证、施工许可证、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证书。以上证书必须真实有效,未按期审验,视为废证; 承包方的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需要; 承包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4.2 实施安全保证条件确认,由安技部组织、有关单位参加,进行联合审查、认证后,方能委托。4.3 安全保证条件确认完毕后,由发包单位依照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书。合同43、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明确双方的安全工作责任及违反规定的处罚条款。4.4 承包方开工前,必须落实施工或检修方案,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并需到安技部备案。4.5 承包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做到: 明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 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 生产管理部负责对承包方进行一级安全教育,向乙方介绍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发包单位负责对承包方进行二级安全教育,对承包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作业现场及环境的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条件,一同落实安全措施。 承包方对全体施工人员(包括民工、临时工)44、进行全面安全三级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进入作业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情况要填写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并报安技部审核存档备案。4.6 承包方在施工期间,必须做到: 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企业规定的安全用火、用水、用电等管理和审批制度,并取得发包方主管部门的批准,方可作业。 施工和检修机械、工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现场施工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着装和佩戴防护用品。 现场工作人员应接受发包方和安技部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对违章作业人员或妨碍企业安全生产的作业,企业有权令其纠正或停止作业。 承包方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其它事故,应由其负责调查和处理。涉及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承45、包方在上报其主管部门时,应同时抄送企业发包方和生产管理部备案。 为加强对承包方进行管理和监督,使其认真履行各项职责,企业对承包方收取安全风险抵押保证金。若承包方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能严格履行施工合同,无不安全因素,无违章违纪等现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企业将收取的安全风险抵押保证金100%返还。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有不安全因素,违章违纪行为,将按照合同中的有关安全协议条款规定处罚,在其风险抵押保证金中进行扣罚,并责令进行整顿,若整顿无效,企业有权停止其施工,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5 租赁单位安全管理5.1 出租单位在与承租或承包单位签订租赁或承包合同(或协议)前,应对承租或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应46、资质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承租或承包单位是否具备法人资格,是否具有承担安全生产风险的经济能力,是否具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有成熟的安全生产制度和管理经验。 承租或承包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厂长、经理职业安全管理资格认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具备与租赁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从事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业务的,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5.2 出租单位在与承租或承包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同时,应签订租赁(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租赁(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应由安技部与出租单位及承租或承包单位共同起草。47、合同(或协议)签订后,应向安技部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5.3 出租单位或其授权的资产监管单位应为承租或承包单位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场所、设备设施,经双方验收、签字后存档。出租单位或其授权的资产监管单位应如实告知承租或承包单位租赁(承包)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及企业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和标准,形成记录,双方签字、存档。出租单位或其授权的资产监管单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租赁(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标准,对承租或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5.4 承租或承包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由企业投资管理部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审核会签,48、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安技部,由安技部进行施工安全审核,并办理开工证后,方可实施。5.5 生产管理部按照国家有关消防、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对租赁(承包)方的消防、交通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5.6 生产管理部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租赁(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标准,对租赁(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考核。6临时工安全管理6.1 凡在企业内工作三个月以上的临时工、合同工必须按规定办理临时用工手续,由综合管理部签订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安全管理、工伤保险、职业病等方面的内容,并同时办理工伤保险。6.2 依据综合管理部签订的合同,分别由生产安全部、用工车间(49、部门)及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凡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人员不得从事任何作业。6.3 临时工(合同工)必须严格遵守企业安全管理规定,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参加安全学习和培训,接受安全检查。6.4 临时工(合同工)享有企业员工等同的安全权力和义务。凡在企业发生工伤事故或职业病,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7 外来人员的安全7.1 外来人员主要指在厂区内临时作业的人员,如临时搬运工、实习人员、参观人员等。7.2 外来人员必须进行登记和安全培训。7.3 厂区内临时作业的人员进入生产作业场所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外来人员的作业现场必须有明显的范围标志。 所用的施工50、工具、材料、设备均不得占道,要保持厂区和车间内的道路、通道的畅通整洁。因施工形成的坑、壕、绊脚物等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在作业过程中需动用企业设备设施的必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 特种作业人员在现场作业时,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临时用电线路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必须遵守修理工艺和施工规范,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维修设备时必须同时维修安全防护设施和装置,保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装置的完好可靠。7.4 外来人员必须自觉接受企业安技部和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不符和安全要求必须整改。8 考核8.1 对承包方、承租方按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8.2 对临时工、外来人员按厂内职工的安全51、奖惩规定等同执行考核。8.3 经企业领导或生产安全部查出相关方的违章行为,除对相关方实施考核外,还要对其主管或发包方、出租方按安全奖惩规定考核。8、防火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预防火灾与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01公安部61号令)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3 职责与分工负责本公司的消防管理主管部门,监督本制度的执行,相关部门负责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本制度。4 内容与要求4.1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做好公司防火、灭火等消防工作。4.2 在新、改、扩建项目中,遵守和执行“三同时”规定,取得建筑工程52、竣工消防验收合格报告。4.3 公司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由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公司的消防工作。4.4 公司在员工岗前培训时进行消防安全培训。4.5 火灾事故预防 按单位、部门划分消防责任区,完善防火安全责任制。 按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经常进行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凡使用过和失效不能使用的灭火器,必须委托维修单位进行检查,更换已损件和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必须落实灭火器报废处理,超过使用期限的灭火器予以强制报废,重新选配新灭火器。 建立灭火器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消防设施器材日常管53、理实行属地管理,各单位对本辖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有效情况负责,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 针对企业特点定期进行消防宣传和消防应急疏散演练。 厂内设置禁火区,生产区内严禁吸烟,动火作业应按照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和防火、防爆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进入禁火区的车辆必须佩戴防火装置,运载危化品的车辆进入禁火区需经相关部门批准。 厂区应加装防雷设施,并进行防雷检测,避免雷电引发意外火灾事故。 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装卸、换装、清扫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电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加强易燃液体、液化气体和燃气设备的管理与监督、监控,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加强安全用电管理,按标准配置生产作54、业区域和储存区域的用电设备和用电器具,生产设备应加装消除静电的设施和采取防护措施,避免电火花引发意外火灾事故。 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及时清除火灾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4.6 根据企业条件成立义务消防队 义务消防队应在企业突发意外火灾事故时及时进行扑救,避免和减少火灾损失。 义务消防人员应熟悉企业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 每天保证都有公司管理人员夜间值班,加强夜间值班的巡回检查。 加强对厂内禁火作业区、生产车间、危化品仓库(储罐区)和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警戒和巡回检查。4.7 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公司制定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上报当地政府安全监督部门备案。 按火灾事故应急救55、援预案每年组织进行一次演练。 当公司人员调整、作业场所调整后,应及时修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4.8 如果发生火灾,火灾初期应积极自救和组织人员撤离,同时报告有关领导;有关领导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作出报警和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决定。4.9 消防工作应纳入安全目标责任书,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考核。9、危险作业审批制度1目的本规程规定了站内动火、设备内作业、高处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吊装作业、断路作业、动土作业、设备检修作业标准。2适用范围本规程在全公司范围内适用。3职责3.1安全管理员负责对各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3.2安全管理员负责指定各规程的归口管理部门,票证的填写方式并严格监督执行。56、4动火作业4.1动火作业分类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员负责在生产区划分三类动火作业的区域、设备、管道,并做出明显标记。凡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环保防火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4.2安全要求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57、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有关安全的规定。.2站内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3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4凡在处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5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6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58、,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7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0%。.8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9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10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11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应不小于5m,二者与动59、火作业地点均应不小于10m,且乙炔瓶必须按装阻火器,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12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13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带压不置换动火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对于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的设备、管道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补焊,必须慎重。非特殊情况,不宜采用。采用时,必须采取严密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并有严格的审批手续。但在一般情况下,应尽可能用粘结剂贴补等不动火方法或停车处理。.2在带压不置换焊接整个过程中,系统要始终保持正压,绝不允许在负压下进行。其压力宜保持在50-1560、0毫米水柱。.3在焊接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系统内氧含量在工艺指标规定的范围内,最高不得超过0.5%。.4动火施工前,要弄清焊补部位情况,根据裂缝、穿孔的位置、形状、大小、材质和生产情况,制订动火焊补施工方案,指派专人负责落实安全措施。施工方案应经审查同意,并报请批准。.5带压不置换动火,必须严格按照特殊动火的要求,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安全动火有关规定。.6带压不置换动火的技术措施一定要可靠,组织措施一定要严密。要求做到统一指挥,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密切配合。.7现场指挥,并有专人监护,难度较大或危险性较大的动火项目、生产、技术、消防、安全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临现场。消防队和气体防护人61、员也要到现场监护。.8在焊补的设备上,应安装U型压力计,指定专人严格监视系统压力的变化,当发现压力急骤上升或急骤下降到50毫米水柱以下时,应停止动火,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进行。.9控制系统氧含量的岗位,要指派技术熟练,有操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当发现氧含量增高,应增加分析次数,注意变化趋势。当氧含量超过0.5%时,应立即停止焊补。.10焊补施工现场,通风必须良好,保证漏出的可燃气体能及时排走。焊补现场的上空不得有聚积易燃气体的死角空间。.11焊补现场要备有必要数量的灭火器材、防毒面具。必要时可设轴流风机。现场通风必须畅通。.12动火施工前,所需要的器材、工具必须准备齐全,不得遗漏。严防施工62、中发现短缺,影响施工安全。.13动火前要报告生产部并经同意。动火过程中,生产要加强指挥,加强工艺分析,保持生产稳定。.14各有关生产工段、岗位的生产人员,接到动火的通知后,应检查并做好可能影响生产的一切防护措施。动火期间要精心操作,加强联系,做好异常情况的应急准备。.15动火地点与生产部,生产有关岗位,应有迅速有效的联络措施,密切联系,以保证在发生异常情况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16动火前,应对全体参加工作人员,详细交待安全施工方案和施工过程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其预防措施和处理方法。.17动火前,应由车间主任、安全人员、工艺技术人员全面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有关人员必须就位上岗。.18焊工应63、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详细了解并掌握带压动火焊接的安全技术规程,并能正确使用防毒面具。不允许不懂或技术水平不高、经验不足的焊工担任带压动火工作。.19上述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后,施工人员带好防毒面具(严禁戴氧气呼吸器)从上风侧进入焊接地点。把要焊接的钢板依预先画好的范围覆盖上去,紧紧抵住,引燃可燃气体后,开始焊接。引燃可燃气体时,禁止面部对着穿孔,裂缝,以防压力突然增大,喷火伤人。.20如可燃气体不能引燃,应检查原因。如因采用通入某些惰性气体(或水蒸汽),使之成为非可燃气体而无法引燃时,则必须带防毒面具,严防中毒。.21裂缝较大,外流气量很多时,要先进行堵塞处理,并要分析周围可燃气体的浓度,严格执行64、“安全动火制度”,严防爆炸和中毒。当穿孔、裂缝大于10毫米而造成焊接困难时,可用铅或其它软金属堵塞,然后用厚3-4毫米的胶皮把漏处粘补住,在胶皮上面涂抹一层黄泥,最后把钢板覆在上面焊接。在焊接过程中,如焊口扩大,无法焊接时,应停车处理。.22焊补煤气柜时,如火焰增大,需要灭火时,可迅速降低气柜,使补漏孔燃烧处浸入水槽中。.23焊补部位因腐蚀严重或强度较差等情况,造成焊接困难时,应事先考虑使用直流电焊机。焊补所使用的焊条材质应和设备本体材质一致。.24补焊结束,应彻底熄灭现场余火,认真检查,确认符合质量要求,并经设备所在车间验收。.25带压不置换动火安全技术规程,在低压车间的造气、脱硫、气柜、变65、换等使用较为适宜。压力在1.6MPa以下的煤气系统可降至50-150毫米水柱后焊接。.26当生产系统不稳、裂缝孔洞过大、焊补部位腐蚀严重、过薄、不能控制压力等情况时,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4.3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分析应由动火分析人进行。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阴井等部位及其它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均应由动火所在单位的专(兼)职安全员或当班班长负责提出。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分析工应在动火证66、上填写分析结果。允许用原化工部指定测爆仪代替手工分析,但检测设备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动火分析合格判定.1如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体积比下同).2使用其他分析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5%;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2%。4.4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等级划分动火安全作业证动火安全作业证为两联,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分别注明。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1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办证人应按动火67、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最后将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交动火项目负责人。.2动火批准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3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前,由动火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4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5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批准人和动火人各持一份68、存查。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24h。.2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120h。.3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经安全管理员复检签字后,报主管经理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2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有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后,报主管安全防火部门终审批准。.3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主管领导终审批准。4.5职责要求动火项目负责人(工段长)动火项目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69、面责任,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负责取样交给化验人员分析,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动火人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若带徒作业时,动火人必须在场监护。动火人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应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主管安全防火部门报告。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监火人监火人应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70、场、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也可由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共同指派。新项目施工动火,由施工单位指派监火人。监火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作其他工作,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动火部门负责人被动火单位值班长、工段长为动火部位的负责人,应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并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检71、查动火安全作业证。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制止动火作业的权力。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动火分析人动火分析人应对动火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要求,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安全员、执行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应负责检查本标准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安全员必须到现场。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各级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审批动火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确定是否需作动火分析,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72、理是否符合4.2要求。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5设备内作业5.1安全要求安全隔绝设备上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离。设备上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2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3电源有效切断可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清洗和置换:进入设备内作业前,必须对设备内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1氧含量18%-21%。.2有毒气体浓度应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3可燃气体浓度应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通风应采取措施,保持设备内空气良好流通。.1打开所有人孔、手73、孔、料孔、风门、烟门进行自然通风。.2必要时,可采取机械通风。.3采用管道空气送风时,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4严禁向设备内充氧气或富氧空气。定时监测.1作业前30分钟内,必须对设备内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应在办理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后,方可进入设备进行作业。.2采样点应有代表性。.3作业中应加强定时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人员,经作业现场处理后,取样分析合格方可继续作业。.4作业人员离开设备时,应将作业工具材料带出设备,不准留在设备内。.5涂刷具有挥发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可靠通风措施。照明和防火措施.1进入不能达到清洗和置换要求的设备内作业74、时,必须采取相应防护措施。.2在缺氧、有毒环境中,应佩带长管隔离式防毒面具。.3在易燃易爆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戴化纤织物。.4在酸碱等腐蚀性环境中,应穿戴好防腐蚀护具。设备内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等于12V。灯具要有护罩。.1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械。.2临时用电线路装置,应按规定架设,线路绝缘保证良好。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安全措施.1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2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必要时由监护人用安全绳拴住作业人员进行施工。.3设备内作业过程中,不能抛掷材料、工具等物品,交叉作业75、要有防止层间落物伤害作业人员的措施。.4设备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急救用品。监护.1设备内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2进入设备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3险情重大的设备内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与设备内取得联系。.4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5设备内事故抢救时,救护人员必须做好自身防护方能进入设备内实施抢救。5.2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设备内作业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由施工单位或交出设备单位负责办理。作业单位接到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后,由该项目的负责人填写作业证上作业单位应填写的各项内容。进入受76、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安全措施栏应填写具体的安全措施。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应由交出单位和作业单位的领导共同确认、审批签字后方为有效。6高处作业6.1高处作业分级与分类高处作业的分级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1作业高度在2-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2作业高度在5m以上至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3作业高度在15m以上至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4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的分类高处作业分为特殊高处作业、化工工况高处作业、一般高处作业三大类。.1特殊高处作业a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m/S)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b在高温或低温环境77、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c在降雪进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d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e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f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g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2化工工况高处作业a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进行的高处作业。b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c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d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业。e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的高处作业。.3一般高处作业除特殊高处作业和化工工况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78、。6.2安全要求与防护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高处安全作业证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高处安全作业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高处79、安全作业证内。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在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作业时,应事先与车间负责人或工段长(值班主任)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并将联系信号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备注栏内。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高处作业80、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6.3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一级高处作业及6.1.2.2a.b规定的高处作业由车间主任审查后,报生产部审批。二级、三级高处作业及6.1.2.2a.b规定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车间审查后,报安全管理员审批。特级、特殊高处作业及6.1.2.2e规定的高处作业由安全管理员审核后,报主管经理审批。施工负责人必须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高处安全作业证一式二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交安全管理员留存。对施工期较长的项目,施工负责人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81、应重新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7盲板抽堵7.1安全要求盲板抽堵作业必须办理盲板抽堵作业作业证,否则,不准进行盲板抽堵作业。严禁涂改、转借盲板抽堵作业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时,应重新办理盲板抽堵作业作业证。对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在有毒气体的管道、设备上抽堵盲板时,非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26.66KPa,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6.67KPa,气体温度应小于60。单位应负责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编号。作业人员应经过气体防护训练,并做好气体防护。作业应专人监护,作业结束前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作业复杂、危险性82、大的场所,除监护人外,还应有消防队、医务人员等到场。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时,作业地点30米内不得有动火作业;工作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并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高处抽堵盲板作业应按照高处作业的规定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严禁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以上抽堵盲板作业。每个抽堵盲板处应标牌表明盲板位置。7.2盲板抽堵作业作业证的管理盲板抽堵作业作业证有生产部办理、审批、管理。盲板抽堵作业作业证应明确盲板位置、安全措施、审批人员等。8吊装作业8.1安全要求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吊装质量大于10t的物体应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83、吊装施工方案。吊物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强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装施工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审查,报主管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高处作业时应遵守高处作业的规定。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严禁利84、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技术开发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应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业。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时,应遵守动火作业的规定。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应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吊装85、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1指挥信号不明。.2超负荷或物体质量不明。.3斜拉重物。.4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5重物下站人。.6重物埋在地下。.7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8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9重物越人头。.10安全装置失灵。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8.2票证的管理吊装安全作业证由施工单位申请,设备管理部门审查86、安全管理员签批。更换吊装地点应重新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必须按吊装安全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吊装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使用外单位吊车吊装时,应按施工单位规程执行,如发生事故有责任方承担。9断路作业9.1安全要求凡在站内进行断路作业必须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施工现场。企业应在断路路口设立断路标志,为来往的车辆提示绕行线路。站内安全管理员审批断路安全作业证后,应立即通知等相关部门作好准备。施工作业人员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即可进行断路作业。断路时,施工单位应负责在路口设置交通挡杆、断路标识。断路后,施工单位应负责在施工现场87、设置围栏、交通警告牌,夜间应悬挂红灯。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应负责清理现场,撤除现场和路口设置的挡杆、断路标识、围栏、警告牌、红灯。经申请断路单位检查核实后,负责报告安全管理员,然后由安全管理员通知各有关单位断路工作结束恢复交通。断路作业应按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严禁涂改、转借断路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对断路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9.2票证的管理断路安全作业证由施工单位申请,由安全环保签批,抄送保安部。在断路安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1088、动土作业10.1安全要求动土作业必须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附表7),没有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准动土作业。动土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负责人对安全措施进行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动土作业必须按动土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对审核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严禁涂改、转借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辩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轻轻挖掘,禁止使用铁棒、铁镐89、或抓斗等机械工具。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1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不准堵塞水道和阴井。.2在挖较深的坑、槽、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沿攀登,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3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和固壁支架。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应距坑、槽、井、沟边0.8m,高度不得超过1.5m。对坑、槽、井、沟边工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措施。.4作业时应注意对有毒有害物质有检测,保持通风良好。90、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采取措施后方可施工。.5在坑、槽、井、沟的边缘,不能安放机械、辅设轨道及通行车辆。如必须时,应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6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7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上下交叉作业应戴安全帽,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米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在化工危险场所动土时,应与有关操作人员建立联系,当化工生产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化工操作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现场支护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动土作业涉及断路时,应按断路作业的规定办91、理断路安全作业证。10.2票证的管理动土安全作业证由安全管理员负责管理。动土申请单位在安全管理员领取动土安全作业证,填写有关内容后交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接到动土安全作业证后,填写动土安全作业证中有关内容后将动土安全作业证交安全管理员。安全管理员从施工单位收到动土安全作业证后,交技术开发部、生产部门审核签字后,由安全管理员审批。必要时,动土作业审批人员应到现场确认安全防范措施到位后,方可签批动土安全作业证。安全管理员应将办理的动土安全作业证留底存档。11设备检修作业11.1检修前的准备设备检修作业开始前应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根据设备检修项目要求,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检修人员、检修组织、安全92、措施。检修项目负责人应按检修方案要求,组织检修作业人员到检修现场,交待清楚检修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并落实检修安全措施。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设备检修如需高处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进入设备内作业等,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设备的清洗、置换、交出,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设备清洗、置换后应有分析报告。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检修安全要求。11.2检修前的安全教育检修前,必须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内容:.1检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93、安全规章制度。.2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3检修作业过程中个体防护用具和用品的正确佩带和使用。.4检修作业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和检修安全措施。11.3检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的安全标志并加锁。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设备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用,并合理放置。应对检修现场的爬梯、栏杆94、平台、铁箅子、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对检修用的盲板应逐个检查,高压盲板须经探伤后方可使用。对检修所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冲洗用水源。对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应将检修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油物、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11.4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检修作业的各工种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95、电气设备检修作业应遵守电气安全工作规定。在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进行设备检修时,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与当班班长联系。如生产出现异常情况或突然排放物料,危及检修人员的人身安全时,生产当班班长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待上述情况排除完毕,确认安全后,检修项目负责人方可通知检修人重新进入作业现场。严禁涂改、转借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11.5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检修人员检查检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96、内。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检查盲板抽堵情况。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恢复正常。检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拆除。设备、屋顶、地面上的杂物、垃圾等应清理干净。检修单位应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对设备等进行试压、试漏,调校安全阀、仪表和连锁装置,并做好记录。检修单位应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和验收小组,对检修的设备进行单体和联动试车,验收交接。11.6票证的管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由设备部门负责归口管理。设备所在单位应提出设备检修的安全措施,并填写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相关栏目。检修项目负责单位应提出施工安全97、措施,并填写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相关栏目。设备所在单位、检修施工单位应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进行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厂设备管理部门应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进行终审审批。检修项目负责单位应将办理好的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自留一份后,设备所在单位一份。10、电气临时线管理制度1 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要求1.1 有自备电源的施工和检修队伍,自备电源不应接入公用电网。1.2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1.3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98、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穿越公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99、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1.4 设备科应进行每天两次的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设备科有权紧急停电处理。1.5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2 电气检修作业安全规定2.1 电气检修按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作业规程执行。2.2 凡电气检修,应办理电气检修工作票。 厂区干线的电气设备检修和跨部门停电检修电气设备,应办理相应工作票,由设备科签发,经设备科科长或公司值班调度许可后方可进行作业。 内部停电检修,由检修电工办理相应工作票,由厂部领导签100、发。2.3 凡是在导电设备、线路工作(不论高、低压)必须停电作业,并在电源开关处挂“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标志牌。除负责挂牌人外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或送电。2.4 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装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验明线路确实无电压后方可装接。2.5 线路经过验明确实无电压后,应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停电线路的分支也要挂接地线。2.6 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由作业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否则不得进行作业。2.7 禁止带电检修作业。必须带电检修应经能调处电气工程师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应由取得进网电工作业证的、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担任。101、2.8 外线、杆塔、电缆的检修,作业前必须全面检查,确认无患后方可进行作业。 变电所出入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线路邻近平行时,应验明检修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在停电线路的杆塔下作好标志,设专人监护,以防误登杆塔。 对有两个以上供电点的线路进行检修时,必须首先确认线路是否有人检修或配合检修,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误送电。 对地下直埋电缆或隧道电缆进行检修时,应切实避免伤及临近电缆。 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同杆、塔多、回线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作业。 在立、撤杆、修正杆坑及杆塔上作业,必须认真检查并防止倒杆和滑梯等事故。接地线拆除后,若认为线路带电,则严禁任何人再登杆塔,并按工作终结办理102、汇报手续。 在检修中涉及到相序问题时,检修后应先调试好相序后再送出,以免事故发生,减少损失。3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管理3.1 施工负责人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作业单等资料到设备科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3.2 设备科负责人应对作业过程进行风险分析,确定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后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3.3 施工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3.4 作业完工后,施工人员应及时通知负责设备科停电,拆除临时用电线路。3.5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一个作业周期。3.6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交由配送电执行人注销。3.7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和“电气检修103、作业工作票”保存期为一年。11、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一、目的使危险品、化工物品储存、保管、搬运有序进行,以达到维护品质、确保安全的目的。二、范围适用于公司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储存和使用过程的管理。三、定义危险化学品是指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和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规定分类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氧化物;有毒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八大类化学品。四、职责1、危险化学品岗位人员的安全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及考核。2、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供应,并提供新的危险化学品危险性能资讯,采购的危险化学品应有安全标签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3、危104、险化学品的入库检验。4、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储存及管理。5、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五、具体内容1、新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2、危险化学品由采购部门统一采购,对危险化学品符合质量安全要求负责。3、首次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申请部门除应说明使用理由外,还应提交危险化学品技术说明书,经公司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采购。4、危险化学品贮存场所(仓库)的一般安全要求。(1)危验化学品仓库无论规模大小,按其使用性质,必须专用。(2)危险化学品仓库、贮罐区的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5、危险化学品贮存的一般安全要求105、。(1)危险化学品应分类、分区存放,不得超量储存。(2)对于遇水易燃、遇湿、低温、曝晒会发生分解的危险化学品,分别不得在潮湿、易积水、低温或高温处贮存,不能在露天场地贮存。3)凡是化学性质相抵触,安全防护、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同一仓库同贮存区贮存。(4)库区内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不许使用非防爆电器。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通风、防潮、防雨等安全措施。库区内的消防器材,任何人不得随意挪动,并定期检查维修,保持正常有效。(5)库区应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危险化学品要及时清除,用过的棉纱头、碎布应放在指定地点妥善保管,定期处理。6、危险化学品仓库日常管理要求(1)危化106、品仓库管理责任部门为仓储部,应明确安全管理责任者,并开展以下工作:1)开展仓库防火、防泄漏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2)危险化学品采购预算控制;3)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安全管理;4)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5)负责向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报送危化品仓库管理状况。a、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及库存量;b、上月份危险化学品入库、使用及废弃情况;c、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2)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安全管理1)建立健全物品、车辆出入库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2)做好危险化学品的入库验收,包括:品种、包装、数量及危险标志、MSDS是否符合要求,并作好登记和记录。危验化学品的质量必须经质检员检验,并有相应的合格检验报107、告,才能验收入库。3)搞好危险化学品的保管。要根据其理化特性、危险分类及包装情况进行安全贮存,妥善保管。 (3)做好危险化学品的发放工作1)发料要有凭据,认真核对领料凭证,实行限额发料。2)发料要按危险化学品进库先后顺序,做到先进先出,后进后出。3)危险化学品的发放要及时登记,做到账、卡、物相符.4)经常和定期做好清仓查库工作,避免物资短缺和超储存积压,杜绝因储存期过长发生变质或引发事故。(4)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装卸和运输1)危险化学品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的危险化学品特性,配带相应的防护用品。搬运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撞击、挤压、倒置摩擦。不得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得穿带钉的鞋。在可能产生静电108、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2)危险化学品装卸前,应对仓库、汽车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扫,不得留有残渣。3)进入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佩戴阻火器。槽车在卸货前必须与贮罐区固定静电接地系统对接,释放静电。各种机动车辆不准在库房内或生产厂房内停放及进行修理。(5)危险化学品的使用1)使用前,相关人员必须熟悉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注意事项,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工艺操作规程,防范事故发生。2)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应根据其危险特性配载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如防毒口罩、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3)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和包装袋,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4)盛装过危险化学109、品的容器、包装袋,应集中存放,由公司统一回收处理,不得随意露天摆放,或将残余物随意倾倒。5)危化品废料不得随意倾倒,应妥善存放在专门容器中,由公司统一回收处理。6)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7)包装容器必须在安全、保卫部门指派的专人监护下销毁。8) 化学危险物品等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9)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10)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学危险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6)危险化学品的泄漏处理1)结晶类危险化学品泄漏时,操作人员应尽快将泄漏110、的容器或包装袋摆正,再用工具将泄漏出来的物料清理到适合的物料容器,消除影响。如泄漏出来的物料不影响生产安全和质量要求,可直接投入生产,不可随意丢弃。2)液体物料泄漏时,应迅速将物料桶摆正,对于非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小范围泄漏,可用大量的清水冲洗,冲洗水应进入集水池集中处理;对于易燃易爆危险品小范围泄漏,可用黄砂吸收。3)危险化学品大量泄漏时应及时通知安全管理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处理。必要时,经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同意启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4) 泄漏事件处理当日,责任单位应将泄漏原因、泄漏影响范围、处理情况及今后应采取的措施报安全管理办公室。12、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规范111、企业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交通事故,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物流运输、公务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适用于企业内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厂内机动车辆、厂内交通道路及厂内交通事故处理等。3.职责3.1企业交通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负责组织交通安全工作检查,组织或参与厂区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统计、分析及考核,组织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及驾驶人员安全培训。3.2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的资产管理和日常检查,负责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3.3厂区道路的隐患整改。4.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要求4.1 厂内机动车辆必须保持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112、齐全有效。4.2 新增以及经大修或者改造的厂内机动车辆,投入使用前,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厂内机动车辆,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大修后,应当进行验收检验。4.3 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4.4 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4.5 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113、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4.6 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刹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4.7 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4.8 车队每月必须组织对厂内机动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并作出记录,车辆驾驶员应对所驾车辆进行“一日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以确保车况良好。4.9机动车辆进行危险化学品运输时,应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危险化学品准运证,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配备应急处理器材。4.10 外出执行长途任务的驾驶员,出车前应接受安全教育,并114、对车辆状况进行严格的检查。凡车辆技术状况不好或未进行安全教育的驾驶员,不予派车。4.11 重要节假日和长假期间除工作用车、值班用车和生产用车外,其它车辆应一律暂时封存。4.12 厂内机动车辆由车队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1)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2)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3)安全技术检验报告;(4)车辆事故记录。4.13 厂区内车辆的清洗废水需经处理后达标排放;燃油机动车辆尾气和噪声排放,应达到排放标准。5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安全管理5.1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驾驶证(操作证)方准驾驶与驾驶证相符的机动车辆,严格禁止无证驾驶115、。驾驶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驾驶证,禁止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5.2 驾驶人员的基本条件:(1)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驾驶人员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3)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具有本专业所需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5.3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禁止超速行驶、酒后开车。进入厂区内行驶的各种车辆严禁超高、超载、超速行驶,超车时不准妨碍被超车辆行驶和行人安全。5.4 各种车辆均按规定乘人,未经有关部门同意,厂区机动车不得擅自开出厂外。5.5 各类车辆必须遵守厂区内划分的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指示行驶,厂内机动车辆应按规定的工作路线行驶。5.6 使用叉车作业时,凡无116、副驾驶员座位的叉车禁止携带人员行驶。5.7 在无划分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厂区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辆在中间行驶,非机动车和行人靠右边行驶。机动车辆行驶时遇有非机动车和行人横过车道时必须停车或减速让行。6 厂区道路6.1 厂区主要通道要设立明显的交通标志,车辆停放不能影响厂区交通安全,且不得在厂大门周围20米、车间进出口周围10米以及消防通道的拐弯处停放。6.2 厂区交通限速为15公里小时,叉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转角处、十字路口、进入车间的汽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叉车不得超过3公里小时。6.3 厂区道路应保持平整、完好,厂区植树、绿化和架空管道不应妨碍机动车辆正常通行。在厂区道路的交叉路口、跨117、越道路的架空设施和重要路段处应设置必要的反光镜、限高标志、限速标志等交通安全设施或标志。6.4 厂区道路实施养护、维修时,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路段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厂区主要道路断路施工,必须到安技部办理手续,且通知保卫消防部。6.5 所有进出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接受门卫管理人员的检查和登记。7.交通事故处理7.1 事故报告a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在做好保护现场,及时抢救伤员和企业财产的同时,要立即报告当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等待处理。b当事人应及时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情况等向单位领导和安全环保科报告。c在工厂区域内发生事故后,除保护好现场外,应报告安全环保科。6.2 118、事故处理a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应及时赶赴现场,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好事故原因和经过的调查,妥善处理有关善后工作。发生重大以上的交通事故时,安全环保科应赶赴事故现场或委托有关单位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调查。b对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人员,按照工伤事故进行统计上报。c工厂区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安全环保科组织人员按照职工伤亡事故管理制度进行调查和处理。8 考核对忽视厂内交通安全,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规程,违章作业的有关责任者,按考核规定执行。13、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 1.目的和依据1.1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保护全体员工119、的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1.2 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3 定义3.1职业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有害因素。3.2 职业病: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名单的疾病。4机构设置120、公司成立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各车间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组员。5职责5.1职业卫生领导小组职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并将此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审定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案,并定期监督检查方案的落实情况,解决各部门关系协调、所需资金落实等问题。5.2安管办职责: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确定公司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协助卫生部门对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进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公示;对超标场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监督整改。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企业劳动卫生档案的建立工作;负责组121、织进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负责在职员工职业病档案的归档工作。会同人力资源部门联合开展职业卫生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卫生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5.3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新入厂员工上岗前的健康查体和员工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查体工作。负责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5.4各单位(各车间、部门、合作合资公司)职责负责本单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工作。6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6.1安管办根据公司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时如实地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接受监督。6.2申报的主要内容有: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产122、生职业危害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7 职业防护(防尘、防毒、防噪)管理制度;7.1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权力;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力;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权力;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的权力;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力;有权拒绝违章指挥、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权力;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123、提出意见和建议权力。7.2职业防护(防尘、防毒、防噪) 预防措施.1对存在尘、毒等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进行卫生预评价。卫生预评价的全过程包括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设计阶段的卫生审查,施工过程中的卫生监督检查,竣工验收以及竣工验收中对卫生防护设施效果的监测和评价。.2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有防尘防毒设施,实行“三同时”管理,即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投产使用。.3要根据预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编制防尘、防毒、防噪规划,并纳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逐步消除尘、毒、噪危害。.4进入有毒有害岗位124、作业人员,必须事先进行防毒知识教育,掌握有毒物质的毒性、中毒急救互救知识、防护器材的使用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生产过程中的控制.1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2对作业场所散发出的有害物质,应加强通排风,并采取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3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4若改变产品原材料或工艺流程,可能使尘毒等危害增加者,要采取可靠的预防性措施,按照变更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5防尘防毒设施,必须125、加强维修管理,确保完好和有效运转。.6对尘毒危害严重、测定超过国家规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应当及时给予有效的治理。有害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并对其进行经常性维护、检修,定期检测防护效果,确保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7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防噪声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噪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防止职业病的发生。.8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9为接触尘、毒、噪等有害因素的员工配备适宜有效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使用。.10在具有酸、碱等腐蚀性物质或化学烧伤危险的场所应设冲洗设施。 职业卫生管理.1 必须贯彻执行有关保护126、妇女的劳动法规,安排工作要充分考虑妇女的生理特点。 .2对工作场所存在的各种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定期监测,工作场所各种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3对疑似职业病的员工需要上报职防机构诊治的,由安管办和人力资源部提供职业接触史和现场职业卫生情况,到具有职业病诊疗资格的职防部门进行检查、诊断。.4对接触尘毒等职业危害的员工进行医学监护,包括上岗前的健康检查、在岗时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离岗及退休前的职业健康检查。没有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不得从事所禁忌的作业。.5工作场所发生危害员工健康的紧急情况,应立即组织该场所的员工进行应急职业性健康127、检查,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6存在职业危害的岗位要制定出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专兼职安全卫生管理人员严格监督岗位操作人员按章操作。.7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应设置有毒有害因素告示牌,注明岗位名称、有毒有害因素名称、国家规定的最高允许浓度、监测结果、预防措施等。 .8除按要求对国家规定的职业病进行报告外,发生急性中毒事故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写出书面现场调查报告书,报告书内应有分析、有结论、有改进措施。14、安全奖惩制度为强化安全管理,充分调动员工安全生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杜绝违章违纪现象,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奖惩分明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1、奖励和处罚类别依据公司128、员工奖惩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奖惩。其中奖励包括现金奖励、通报表彰、记功、记大功;处罚包括罚款和追究赔偿责任,同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记过、记大过、开除等处分。2、考核金额标准生产系统各级人员月度安全考核金额标准分别为:员工100元、组长150元、班长200元、车间主任(含副主任、办公室主任、技术员等)300元、副厂长400元、厂长500元。行政系统各级人员月度安全考核金额标准分别为:部门经理300元、员工100元。副总经理以上高管人员的安全考核由公司安委会及生产经营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3、奖励3.1 奖励内容 全月无安全事故的部门(车间)、个人,经安全科核准,发放当月安全129、考核工资。 对全年或季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项目执行良好的部门,安全科将报请安委会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状况酌情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3.2 其他类型的奖励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由所在部门申报,安全科调查审核后,上报公司安委会给予奖励。 对于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得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显著成绩的单位、班组和个人。 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他显著成绩者。 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很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 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130、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 在发生重大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 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 在安全专项活动及安全宣传教育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4、处罚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部门(车间)、个人,将严格追究其违章违纪行为和所造成事故的赔偿责任。4.1 各种违章违纪行为的处罚 违反禁烟规定,在生产区内吸烟者处罚100元/次。 违反用火、用电和进入设备内规定进行操作,未造成事故的处罚当事人30元/人次。造成事故的,扣除当事人及责任单位负责人员当月安全考核工资,并根据所造成经济损失予以处罚。 违反劳动保131、护管理制度,不按规定着装进行操作,未造成事故的,扣罚当事人50元/人次。造成事故的,扣除当事人及责任单位负责人员当月安全考核工资,并根据所造成经济损失予以处罚。 凡由于生产、基建或检修需临时破坏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等,完工后未修复,未造成事故的,将责令修复并扣罚施工单位或部门(车间)100500元/处。造成事故的,将根据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部门(车间)将扣除当事人及责任单位负责人员当月安全考核工资,并根据所造成经济损失予以处罚。 无故损坏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未造成事故的,扣罚责任单位和当事人各200元。造成事故的,扣除当事人及责任单位负责人员当月安全考核工资,并根据所造成经济损失132、予以处罚。 各类事故隐患不按整改通知单要求完成整改的,扣罚责任单位100元/项。未完成整改造成事故的,扣除责任人及责任单位负责人员当月安全考核工资,并根据所造成经济损失予以处罚。 发生各类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分别处罚主要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各200元/次,同时扣除主要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负责人员当月安全考核工资,并根据所造成经济损失予以处罚。性质恶劣的,将给予记大过或开除处分。 凡私自到库房、罐区进行装液碱、盐酸、硫酸等危险品者,分别处罚当事人和岗位责任人各100元/次。造成事故的,扣除当事人、岗位责任人及责任单位负责人员当月安全考核工资,并根据所造成经济损失予以处罚。 违反133、危险、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私自使用、保管者,分别处罚当事人和责任单位200元/次。造成事故的,扣除当事人和责任单位负责人员当月安全考核工资,并根据所造成经济损失予以处罚。4.2 安全事故的处罚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的责任者,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50%,并处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50%。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40%,并处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45%。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4000元(含4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30%,并处罚事故134、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40%。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记大过以下处分,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20%,并处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35%。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0元(含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开除以下处分,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15%,并处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30%。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的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10%,并视情节上交公司安委会做进一步处理。 由于个人责任造成轻伤事故的,对事故责任者罚款100元/人次,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处罚50元135、/人次。对造成重伤及以上事故的责任者处以300-500元罚款并给予记大过或开除处分,同时扣除责任人及责任单位各级负责人员当月安全考核工资,并根据所造成经济损失予以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将上交公司安委会做进一步处理。4.3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予以降职或开除处分: 对工作不负责任,因故发泄私愤,有意扰乱正常操作,造成经济损失和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对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劝阻不听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对忽视劳动条件、削减或取消安全设备、设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对于设备长期失修136、,备用设备起不到备用作用,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对违章设计、制造、安装或不按设计施工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对发生事故后,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措施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者。5、其他5.1 对累计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部门或车间、班组,将采取一票否决制,取消全年评优评先资格。5.2 为避免部门之间产生扯皮、推诿现象,各部门(车间)所辖的设备、设施归所在部门管理。5.3 处罚单和罚款单由安全科开具,由被罚部门或个人签字后,上报公司财务部,在核算成本时予以扣除。5.4 本制度所指事故包括设备设施损毁、人身伤害、偷盗等安全事故。5.5 本制度内容由公司安全科负责解释、修137、订。15、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安全设施是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生产过程中人身、设备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加强生产现场危险作业环境过程中安全设施的有效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相关安全生产、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的管理和控制。二、安全设施范围:相关作业场所、储存场所、反应区域内的监控、检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防雷、中和、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隔离、警示警告标志等。三、管理划分:各部门根据工艺流程、专业划分、负责本专业、区域的安全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对未认真履行职责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的部门和人员,公司安监部根据138、情节进行严肃处理。四、管理职责:1、安全设施日常检查、维护管理工作。2、安全设施定期检验管理工作。3、制定安全设施的更新、检修计划。4、安全设施的质量检验工作。5、安全设施的施工监督工作。6、按要求建立安全设施检修管理台帐。五、检查与维护:1、工艺流程的安全设施每日检查维护。2、消防、防护、防静电安全设施班组每周检查维护一次。3、防雷设施每年春季检查、检验、维护一次。4、厂部每月组织安全检查一次。5、个人防护用品每次使用前检查。六、定期检验:1、压力容器的压力表每半年检验一次。2、安全阀每年检验一次。3、消防灭火设施每年送交检验一次。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每年由技术监督局定期检查、检验一139、次。5、感温、感烟报警设施、便携式报警仪每年检验一次。6、防雷设施每年申请气象局进行检验。7、正压式呼吸器等应急救援器材发现问题随时检验。16、防尘防毒设施管理制度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第302号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手册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指南中有关条款编制,是公司安全管理文件之一。1 目的1.1 为了充分发挥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效能,使设备设施在生产过程中能够与工艺设备同步运行,且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使职业病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控制,特制定本制度。1.2 本制度140、规定了企业内的防尘、防毒、降噪以及通风降温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程序和要求。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分厂、职能部室。3总则3.1 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是生产设备设施的组成部分,设备能源部将其管理纳入正常的工艺装备管理之中,建立相应的设备设施台帐。3.2 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必须进行调试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4 职责4.1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的监督检查,对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的选型、使用、维修保养及更新改造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协调、服务和考核;负责设备设施操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4.2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的采购,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采购需求计划的制定、进行141、设备安装和修理,办理设备设施的报废手续。4.3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的责任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的使用、维护保养等工作。5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5.1 设备设施操作者上岗前,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培训,重点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操作者经培训合格,且取得设备设施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设备设施。5.2 设备设施使用必须严格按“三定一证(使用设备实行定人、定机、定作业指导书,凭设备操作证操作设备)”要求进行管理,遵守设备操作作业指导书的规定。并负责填写各种设备设施运行记录。5.3 设备设施操作者应具备“三好(管好、用好、修好设备设施)”、“四会(会操作、会检查、会保养、会排除设备故障142、)”、“四项要求(整齐、清洁、润滑、安全)”、“五项纪律(凭操作证使用设备,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经常保持设备清洁,并按规定加油;遵守交接班制度;管好工具、附件,不得丢失;发现故障立即停车,自己不能处理的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检查)”的基本技能和设备管理意识,在开机前应认真做好重点设备的日常点检工作。5.4 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不得无故停用或擅自拆除,凡因故停用设备设施应办理停用手续,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6 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6.1 设备设施的日常保养由操作者负责,做到:a.班前认真检查设备,按规定做好设备的点检工作和润滑工作;b.班中遵守设备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c.班后做好设备清扫、润滑工143、作。6.2 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应与工艺装备一并进行定期检修和保养。a.设备设施的定保工作在每年的元旦、五一、高温停产、十一和春节期间进行。设备设施的定保以设备操作者为主,维修人员进行指导和配合,按设备设施定保标准进行。b.设备设施维修人员按设备设施定检内容进行设备设施定期检查,并做好定检记录。6.3 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的故障管理a.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时,操作者应立即停机,关闭电源,防止故障扩大,通知设备能源部,按设备设施管理规定及时组织处理。必要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抢修。b.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时,操作人员必须及时采取防治措施,停止或限量排放污染物,预计停机时间超过4小时的,必须将故障信144、息上报设备能源部。c.设备设施故障排除后,设备操作者应对设备进行认可,并和维修人员填写职业危害因素控制设备设施停运、维修记录单。7 设备设施的报废与更新管理7.1 设备设施报废的条件:设备设施经更新改造后性能仍不能满足职业危害因素防治防护设计要求和保证处理后作业点排放达标的防治设备设施。7.2 设备设施报废的审批程序:凡符合报废条件的防治设备,由安全部组织全面检查和初步技术鉴定后,填写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报废申请表,按照公司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手续。7.3 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报废后应及时进行更新,其程序下列要求执行:a.计划的编制: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收集工会和员工代表的意见145、和建议,编制年度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更新投资计划,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下达年度投资计划。b.项目的实施:会同分厂提出初步方案及技术要求,并进行上报,进行委托安装。c.组织召开具备资质的供应商大会,通报项目技术要求,物资计划部通报其它商务要求,待各供应商编制详细技术方案并上报安全部,组织召开评审会议,确定技术方案和供应商。d.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e.项目完成后,相关部门共同参与验收。7.4 设备设施的技术资料管理:各单位应配备人员做好设备技术资料的管理、收集技术改造后的资料归档等工作,以满足设备使用和维修的需要。8 考核8.1 对于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进行有效的改造,从而减少职业危害发146、生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企业有关奖惩规定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8.2 对因违反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管理制度、规程,违章作业、不遵守劳动纪律或者工作不负责者,按考核规定执行。17、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加强公司劳动保护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2、发放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为了保护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所必须采取的一种预防性的辅助措施,必须根据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发放。3、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和使用期限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4、各单位负责人必须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本着既要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又要尽量节约开支的精神,严格执行147、有关规定和发放标准。二、采购1、购买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从公司合格物资供方名册中进行选择,并严格按照采购程序中的规定执行。2、购买劳动防护用品应严格进行质量检查,保证其安全防护性能,各单位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向供方索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及检测报告。、3、购置劳动防护用品要安全实用,达到防护目的,不得以购买劳动防护用品为借口购买其它用品。4、对购置、发放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对造成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三、验收、保管、发放1、对购置回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检验,执行公司程序文件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进行进货验148、证,并填写物资进货质量验证记录。安全技术人员会同材料员应加强监督检查,做好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工作。2、各单位应设专人对劳保用品进行保管,对库存劳动防护用品每月要定期检查,做到帐物卡三相符,并做好防潮、防霉等措施。3、各单位要健全发放领用手续,在发放中执行“先进先出”的发放原则,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帐。4、各单位发放时不得配发超过使用期限的劳动防护用品。5、各单位主要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范围和发放应严格按国家及公司的发放标准执行。四、使用、更换、管理1、所有工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执行,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对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149、品的不得上岗作业。一经发现将进行处理。2、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护品、防毒等防护用品,必须根据特殊工种的要求配备齐全,保证质量,建立每月定期检查制度,不合格的、失效的、不能使用并应及时更换。3、公司有关科室,每月定期大检查中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政策、法律、规定与标准的执行情况以及劳保用品的验收、发放、使用、配备情况进行检查。五、报废各单位安全员要对本单位劳动用品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达不到防护要求或过期的产品,应及时更换,由材料部门处理,做好记录。18、女工和未成年工保护制度1.目的为加强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2.1本制度规定了150、女工和未成年工在工作中的基本要求2.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女工和未成年工(包括招用的临时合同工)等。3.职责3.1在招工及工种安排中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要求,合理安排女工或未成年工的工种、工作。3.2检查、督促各单位执行本制度的实施情况。3.3各单位严格执行本制度4. 工作内容及要求4.1认真执行国家颁布的女工、未成年工的保护制度、规定,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危害女职工身体健康、未成年工生长发育的因素,保证女职工、未成年工的身体健康。4.2对长期从事直接接触铅、汞、苯作业的女职工,应采取措施,改善作业环境,并在可能的情况下,逐步调整适当工作。4.3女工卫生室是保护女工安全健康所采取的一种卫151、生措施。应建立女职工卫生室,且有经过卫生知识训练的专人管理。4.4不能安排女职工从事第W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和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六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4.5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宜做过重的、推、拉、扛、抬、攀高、扭转、震动、长时间行走等重体力劳动,不应在正常劳动时间外延长劳动时间,怀孕七个月以上的一般不应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且应适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孕妇定期去医院检查,应准假并算做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根据医务部门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劳动。4.6女职工在月经期不宜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II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应给予152、适当的照顾。4.7女职工在生育假和给婴儿哺乳时间,应按国家女工保护规定和厂考勤制度执行。女工在哺乳期间不应安排延长劳动时间和从事夜班作业。4.8对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劳动者,不应安排从事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有毒作业、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冷水作业; 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低温作业;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连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锅炉司炉作业等。4.9对患有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内分泌系统、精神系统等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的未成年工不应安排其从事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高处作第二级以上的低温、高温作业, 第三级以上153、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等。4.10厂医务部门应建立必要的女职工、未成年工健康检查制度,每年组织女职工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未成年工在安排工作以前,工作满一年后,年满十八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的,都要进行健康检查,并根据健康检查情况安排从事适当的劳动。19、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安全管理标准。2 范围本管理标准适用于所有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3 职责3.1 监督管理。3.2使用、储存、采购、验收、发放的车间部门负责执行实施,对每道工序制定安全标准操作程序。4 内容4.1 易燃易爆场所的建筑、电气、防雷设施,应符合国家相154、关的标准要求,经消防局验收后方可使用。4.2 因历史原因未消防局验收批文的,或未达到报批要求的,应制订安全管理方案,制定控制措施,使风险系数在可接受的范围内,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并且有长期改造计划,如计划旧厂区全部搬迁到新厂区。4.3 使用、存放量达到国家所规定的,属重点危险源,应按规定进行申报备案,如酒精存放量超过20吨、使用量超过2吨。4.4 所有易燃易爆场所列入公司危险源,按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标准加强监督管理。4.5 易燃易爆场所操作人员(化验室、车间小量使用酒精除外),如危险品仓管理员、搬运工、装卸工、驾驶员必须经过合法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后才能从事危险化学品的作业。4.6 危155、险化学品的管理人员,如部门安全员、安全监督部、保卫部、公司安全责任人必须取得相关的资格证,方可从事管理工作。4.7 易燃易爆场所应安装可燃气体报警气器(化验室、小量使用除外),有防静电措施。4.8 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设施完好,按公司三级消防安全检查、整改管理标准执行。4.9 防雷设施完好,执行公司防雷设施检测管理标准。4.10 易燃易爆场所应有良好的排风系统,易燃易爆场所,按公司安全检查管理标准执行。4.11 易燃易爆场所应设置警示标准,如禁火、关闭手机等,应设置周知卡。4.12 存放的危化品应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执行公司易燃易爆物品临时存放间的管理标准。4.13 易燃易爆场所事故156、应急处理执行公司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管理标准。20、安全生产五同时管理制度1 目的1.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增强事故的预防和预控能力,避免工伤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1.2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五同时”的方法和内容。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分厂、职能部室。3 职责3.1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监督部门,负责制定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管理办法,检查督促相关部门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管理规定,考核相关部门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情况。3.2组织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管理规定。3.3在编制计划、目标诊断;总经理办公室157、在年度考核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管理规定。3.4生产经营活动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管理规定。4 经营计划中的安全管理4.1 企业长远规划中应有安全健康的内容。1)长远规划是本企业在一个时期内改革发展、生产经营的总框架。在编制企业长远规划中,应依据企业现状,由安全部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的目标指标、措施等内容,纳入总体规划中。2)规划针对性强,有配套的措施、检查、考核办法,每年应有诊断总结。规划中的目标指标要科学合理,尽可能量化,且有认证分析的支撑材料。4.2 企业年度工作计划中应有安全健康的内容。1)企业年度工作计划中,应建立完整的安全健康目标、指标考核体系以及具体的管理措施和安全技158、术改造措施,确保目标指标的实现。年度工作计划应有规范的文本资料。2)年度安全健康目标、指标应由安全部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分厂,各职能部门、分厂也应建立相应的措施和对策,确保计划落在实处。同时,每季度各职能部门、分厂应有阶段分析或目标诊断。4.3 年度安全健康目标、指标应纳入经济责任考核中,由安全部依据各职能部门、分厂目标、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兑现。4.4 年度各类先进评比实行“一票否决制”,凡在本年度内发生死亡事故的单位,一律不得评为任何先进单位,其单位领导不准获得任何先进称号;凡在本年度内发生重伤事故的单位,其单位领导不准获得任何先进称号;凡在本年度内发生轻伤事故的单位,一律不得评为生产经营方159、面的先进单位,其单位领导不准获得生产经营方面的先进称号。5生产组织中的安全管理5.1 企业在组织生产,安排任务中要坚持“安全第一”,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5.2组织生产时,应同时考虑安全问题,对作业条件进行安全认证。5.3 公司每天、每周的生产调度会,由安全部分析安全状态,针对生产经营工作,提出安全注意事项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各分厂的生产协调会,由分厂主任分析安全状态,针对生产经营工作,提出安全注意事项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5.4 凡工艺、材料发生变化,由产品工程部提出相应措施和对策,安全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安全条件认证,经认证合格后,方能组织生产。5.5 各分厂、160、职能部室在本单位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时,应同时进行安全条件认证,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确认无误后方可组织实施。6 检修工作中安全管理6.1 设备能源部接受任务在组织停产检修前应将检修计划报安全部,以便安全部在进行现场检查时有重点的进行抽查。6.2 停产检修工作开始前,各责任单位应当召开检修保养工作会,强调安全注意事项,落实检修保养的安全措施。6.3所有的检修项目要有安全负责人,负责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工作。6.4 检修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穿戴好劳保用品,按规定办理“危险作业审批”“停送电审批”“动火审批”“临时用电审批”等手续,悬挂安全警示标志。6.5 多人配合检修项目要有一人负责总体指161、挥,避免因多人指挥配合不当而发生事故。6.6 检修保养时,设备的安全装置应当一并进行保养和检修。检修保养时应当采取安全措施(如:必要时可以切断电源、气源等)防止设备误动作。6.7 检修保养验收时,安全装置保养、安全整改的完成情况与设备保养检修验收一同进行。21、劳动合同安全监督制度1、目的1.1为了加强对劳动合同安全监督的力度,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控制工伤事故发生,根据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1.2本制度规定了劳动合同在订立、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中的安全管理规定。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用工形式的职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等。3、职责3.1劳动合同管理162、的主管部门,负责与员工订立、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3.2劳动合同中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劳动合同中的安全管理事项。3.3劳动合同的监督部门,负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审核劳动合同的有关条款,负责监督合同的有效执行。4、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4.1 劳动者被本公司录用后,应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各持一份。4.2 劳动合同中应载明有关保障劳动者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其内容主要包括:1)企业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危害的规定;2)劳动者在安全生产方面享有的权力和义务3)工伤保险方面的事项;4)其他要求。4.3已签的劳动合同办理签证手续。并为员工办理工资卡片、工163、伤保险投保手续等。4.4 劳动合同的文本应审核、确认。4.5 劳动者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5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5.1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若属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若属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劳动者按规定缴纳经济赔偿金。5.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1)劳动合同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终止条件之一;2)当事人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3)劳动合同期满。5.3 因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解除合同:1)不得因劳动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2)不得因劳动者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