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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生产检查伤亡事故等管理制度汇编81页
公司安全生产检查伤亡事故等管理制度汇编81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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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事故
上传人:职z****i 编号:1097477 2024-09-07 79页 75.33KB
1、公司安全生产检查、伤亡事故等管理制度汇编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以人为本、持续改进,安全发展。”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发现和消除生产场所及生产过程中的各种事故隐患,保障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二、基本要求1、安全检查应贯彻领导检查与群众检查相结合的原则,检查包括自查、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夜间抽查和日常检查。2、安全检查的主要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安全隐患、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2、落实。3、安全生产检查必须建立有各级领导负责和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4、安全检查必须有具体计划、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制订安全生产检查表。建立由领导负责和有关职能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并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5、无论哪一种形式、哪一级安全生产检查,都应有详细的检查记录和总结,车间级和各专业、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总结都要及时报送安全监督办公室。三、安全生产检查的组织和形式1、综合性安全检查:由公司领导带队,各职能部门参加。检查分为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分别由主管经理、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班组长、安全员等组成。以查思想、查领导、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为主要内容的检查3、。公司级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车间级每月不少于1次,班组级每周1次。 2、季节性安全检查:由部门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根据各季节特点,按照事故发生的规律,有针对性开展的检查。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火为重点。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暑降温、防雷、防静电、防汛为重点。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检查安全防护设施为重点。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中毒、防冻保温、防滑为重点。 3、日常性安全检查:日常检查分为岗位职工检查、管理技术人员检查。 4、节假日安全检查:节假日前对生产要害部位,以关键设备、关键装置的防火、防爆、防泄漏及保卫为重点,在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重大节日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54、临时性安全检查:紧急情况下的抢修、大修项目的开工、长期不用设备开车、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的投产,都应进行临时性的安全检查,该项检查由主管职能部门、车间、班组分别负责进行。四、安全生产检查内容1、查思想:对安全生产的认识,责任心;出了事故是否从思想上认真吸取教训。2、查领导:是否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坚持安全和生产“五同时”,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执行情况,出了问题能否严肃处理,落实整改措施。3、查制度:查制定的各项制度执行情况,有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以及执行情况。4、查作业现场:查是否按操作规程规定操作,操作原始记录是否如实记录,作业人员是否履行安全职责。5、查设备设施5、:机械、仪表、特种设备、安全装置、消防器材等安全状况是否良好,工、器具堆放是否整齐,职工劳保用品穿戴、保管是否良好,消防通道是否畅通。6、查隐患:由各职能部门领导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专业性隐患检查,检查出的不安全隐患报公司安全监督办公室。车间领导要经常深入生产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即时整改。每个班组都必须严格进行安全交换班检查。五、隐患整改1、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按“六定”(定任务、定措施、定经费、定责任人、定时限、定预案),按照“两不推”(凡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凡车间能整改的不推给公司)的原则按期完成整改任务。2、对所有隐患都必须立即整改,不6、得拖延。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暂时不能整改的,应订出计划和防范措施,按期解决,做到条条有落实,件件有交待。3、公司对重大隐患项目整改,实行隐患整改通知书。内容包括:隐患项目、整改意见和解决的期限。通知书由安全监督办公室填写,经主管经理签署后发出。属于车间整改的,交由车间负责人签收并负责处理。属于部室组织整改的,交由各部室负责人签收并负责处理,通知书要存入档案备查。4、各级检查人员都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分别建立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台帐,对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报安全监督办公室汇总存档。5、有关单位接到隐患整改指令书后,应立即整改,并及时反馈整改情况。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分别列7、入技改或检修计划限期解决。6、凡查出的各类隐患,因没有及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将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伤亡事故管理制度 一、范围 本制度制定了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的各项管理规定。二、基本概念与要求 1、事故的定义及分级 (1)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即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本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2)职工伤亡事故分为两个等级,即: 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重伤12人,无死亡的事故。 (8、3)职工伤亡程度分为三级,即: 轻伤: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即满八小时)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 重伤: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使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重大损失的伤害。 死亡。2、职工伤亡事故的报告程序 (1)凡发生工伤事故,现场人员或最早发现事故的现场人员者要及时准确的逐级上报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主要原因、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保护事故现场。 (2)发生轻伤事故时,受伤人员或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报告班组长,班组长报告单位领导,2小时内单位领导上报安全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部。 (3)发生重伤事故时,现场有关人员或受9、伤人员要立即报告单位领导,1小时内单位领导要立即报告安全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同时立即组织抢救受伤者。安全主管部门要向主管公司领导汇报,并在24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4)发生一般伤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报告安全主管部门或公司领导、工会,并联系就近医院,安全主管部门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快速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人民检察院、上级工会和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原因、伤亡情况、简要经过、伤亡人员的姓名、性别、工种、受伤程度、年龄等。3、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及处理(1)事故的调查、处理、报批与结案10、,根据其严重程度,按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2)发生轻伤事故:在安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调查处理。(3)发生重伤事故:由生产、保卫、等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处理小组,进行调查分析报请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批结案,并办理相关手续。(4)发生一般伤亡事故:由公司安委会会同上级主管部门会同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分析,并经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批复、结案。公司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公司有关部门及事故单位要积极予以配合。(5)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职工伤亡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及时进行调查、分析、查找事故原因和责任、确定事故性质、分清事故责任,11、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和有关责任单位领导的处理意见,并写出事故报告。(6)职工伤亡事故发生后,要积极组织救治或联系转院治疗,经医院接诊或住院治疗时,医院要出具伤情诊断证明,医疗终结时还要出具医疗终结诊断证明。(7)工伤事故的统计报表事故发生单位要按规定及时准确向主管部门填报“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一式三份。4、职工伤亡事故的建档职工因工伤亡事故要建立事故档案。安全主管部门要将事故资料及上报材料整理保存,并将轻伤、重伤、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案材料分类别建档。事故档案材料包括:(一)轻伤事故a) 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b) 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书;c) 事故现场堪察资料及12、两人以上旁证材料;d) 事故分析会记录;e) 基层单位的申请报告(领导签字,单位盖章)。(二)重伤事故及其以上事故a) 事故调查与分析材料;b) 事故申报报告;c) 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书;d) 事故现场资料及两人以上旁证材料;e) 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注明各成员职务及单位);f) 主管部门及政府安全部门批复;g) 对事故责任者及有关领导的处理决定。三、职责 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和“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 四、处罚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公司安全生13、产检查制度予以处罚。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一、 目的为规范公司健康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员工健康安全意识,增强员工对各类事故的防范能力,提升公司安全生产水平,有效减少生产事故发生,降低事故损失,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二、 适用范围适用于新入职的员工、岗位进行调换的员工、特殊岗位操作人员职业健康安全教育,以及部门日常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三、 职责(一) 人力资源部1. 负责新员工的一级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的实施与考核。2负责公司所有健康安全教育记录与试卷的存档。3. 负责建立公司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档案。(二)各项目管理处或各部门领导1负责本项目(部门)员工二级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的实施与考核。2. 负14、责编写二级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的教材及出具考试试卷。(三)各专业领导1. 负责本专业三级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的实施与考核。2. 负责编写三级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的教材及出具考试试卷。(四)综合办负责对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制度、教育内容、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 教育内容(一) 新员工的健康安全教育1. 新员工必须经过“三级健康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一级安全教育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组织实施。内容包括:(1) 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2) 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 公司安全事故案例及原因分析。考试合格后方可到各项目进行下一级教育。2. 二级健康安全教育由员工所属项目(部门)组织实施。15、内容包括:(1) 项目(部门)概况、危险区域、危险源、控制措施及应急预案;(2) 项目(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3) 项目(部门)典型的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原因分析及预防措施。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到各专业进行下一级教育。3. 三级健康安全教育由员工所属专业组织实施。内容包括:(1)本专业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职责;(2)本专业工作环境及所使用机器设备、工具性能、特点及安全要求;(3)安全设备设施的性能、作用和维护方法(4)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与维护;(5)消防灭火基本知识和技能的教育训练;(6)本专业易发生的事故、危险区域及预防措施;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4. 岗位进行调换员工的健康安全教16、育(1) 项目(部门)之间进行调动的员工,应由所调入项目(部门)、专业进行二、三级健康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2)在同一项目(部门),各专业之间进行调动的员工,应由所调入专业进行第三级健康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3)特殊岗位操作人员的健康安全教育5. 特殊岗位操作人员必须参加国家有关部门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殊岗位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1)经录用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参加新员工的三级健康安全教育,需考试合格,方可上岗。(2)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产品投入使用前,应按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由所属部门或专业对岗位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617、. 日常培训各项目、部门或专业应对所属的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安全意识教育、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事故通报、安全动态、安全新技术新设备等。 建设项目安全健康管理制度(一)目的与范围 1、为确保生产性建设项目(工程)实施后符合职业安全健康要求,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生产性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工程)(以下简称建设项目)中的职业安全健康技术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同时规定了劳动保护措施经费的管理规定。 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部门。(18、二)总则 1、每年从自有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劳动保护措施专项(简称安措)。安措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准挪用。 2、需向政府主管部门报批的建设项目,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委托有评价资格的单位进行职业安全健康预评价,并报国家或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和审批,验收时,应进行职业安全健康评价和审批。 3、凡新建、改建、扩建和进行技术改造的工程,都必须严格执行职业安全卫生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4、职业安全健康设备设施和装置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三)职责 1、技术部是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的管理;负责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19、计中职业安全健康保护篇章的审查;负责建设项目中职业安全健康防护设备设施的施工监督和预验收。 2、生产中心是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管理的配合单位,配合技术部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管理。 3、项目单位是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的日常管理;配合职业安全健康预评价;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配合技术部对建设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设施进行预验收。 4、财务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所需费用的预算和结算,负责劳动保护专项计划资金的分配和监督使用。(四)劳动保护措施专项管理 1、计划的编制 (1)在编制年度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20、同时,必须编制年度劳动保护专项措施计划。 (2)各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于每年第四季度提出下年度计划项目及预算资金,报送生产部。 (3)采购部根据各部门报送的安措计划,经调查核实、综合平衡,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由财务部下达。 2、计划的实施 (1)各部门根据下达的劳动保护专项措施项目计划,确定计划项目实施方案,并将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进度、完成期限等报表报送生产中心。 (2)生产部根据各部门的进度安排,负责进行监督检查。各部门必须完成本年度的劳动保护专项措施项目,没有特殊情况不得结转到下年度。财务部负责考核。 3、项目的验收 (1)劳动保护专项措施项目完工后,由生产部和技术部组织21、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分别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和资金结算手续,建立劳动保护专项措施项目档案。 (2)劳动保护专项措施项目投入使用后,技术部纳入工艺,生产中心应纳入维修、保养计划和日常管理。4、凡是建设项目的劳动保护专项措施项目,必须严格按劳动保护“三同时”规定执行。正在建设的项目,没有采取职业安全健康措施的,一律补上,所需资金由原批准部门解决。(五)建设项目的设计 1、技术部在组织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时,应对建设项目的职业危险危害因素、采取的预防措施及预期效果等进行职业安全健康认证,并经生产中心审核。 2、大中型建设项目等应按国家最新的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有资质的机构22、(设计单位之外)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和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3、在编制建设项目计划时,应将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相应的所需投资一并纳入计划,同时编报。对建设项目遗漏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所需的资金,应由原拨款部门予以补充。引进技术设备的原有劳动安全卫生措施不得削减,没有措施或措施不力的,应同时编报国内配套的投资计划,并保证建设项目投产后有良好的劳动条件。 4、在初步设计中,应严格遵守现行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面23、的法规和标准,充分考虑到安全与预防职业危害的内容,确保设计符合劳动安全卫生要求,并编制劳动安全卫生专篇。经各部门会审后,技术部必须同时向相关部门报送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劳动安全卫生初步设计审批表和有关图纸资料。 5、在技术和施工设计时,应不断完善初步设计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从设计上来落实初步设计会审中提出的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意见。大中型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6、在技术准备阶段,特种危险设备、安全装备、劳动防护设施的设计、制造、选型、定货,必须经生产部审查、同意,选购(定)经国家认证的、有安全资格厂家的产品。 7、职业病危害严重的24、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六)建设项目的施工 1、生产中心负责审查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并办理开工安全审核手续,所确定的承揽工程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承揽特种危险设备、安全装备安装的单位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资格。 2、生产中心和项目单位对职业安全健康设施的施工过程进行日常管理,施工中要严格按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确保职业安全健康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3、生产中心对职业安全健康防护设施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性管理,对施工进度、质量进行跟踪和检查,对出现的问题予以及时解决。(七)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 1、建设项目竣工后,生产25、部和项目单位应及时对职业安全健康防护设施的实际效果进行检测、检验和评价。 2、经检测未达到国家有关劳动卫生标准的,由责任部门负责整改;经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验收;未经验收的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3、生产中心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预验收,填写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预验收表反馈给项目单位。 4、生产中心和项目单位对验收中提出的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改进意见,应积极安排人力、物力、财力按期解决整改。 5、对于大中型建设项目,经生产中心组织“三同时”预验收后,方能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正式验收。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由生产部按照国家有关26、规定委托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验收评价。经正式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正式交付建设单位投入使用。 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和安全健康防护设施验收监测和评价费用从项目总费用中列支。(八)“四新”项目(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四新”项目(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中采取的临时性工艺和工艺装备必须有相应的职业安全健康措施,并经技术部和生产部审批同意后,方能投入试用。待该工艺或工艺装备定型后一月内,由技术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正式验收。(九)考核 1、对于未按规定进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规定要求,按安全奖惩办法执行。 2、未经生产部审查或同意,强行投产的建设项目,发生事故或造成严重职业危害的,27、要追究批准投产者的法律责任。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持特种设备完好率,充分发挥生产能力,延长特种设备使用寿命,确保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促进企业安全发展,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现场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和管理。三、职责1、设备管理部是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的直接责任部门。2、安全监督办公室是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的监督责任部门。四、控制程序1、特种设备的使用(1)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应当核对出厂文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安装及使用检维修说明书、监督检验证明等。(2)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28、用后30日内,应向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监管部门登记办证。(3)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使用维修说明书等文件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特种设备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的报告和资料。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装置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校验报告和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4)在用特种设备应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定期自检(每月一次),并记录,自检人员签字。 (5)对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其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维护保养、检测、校验,并记录。 (6)对在用特种设29、备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定期检测检验。 (7)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全面检查,消除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8)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和救援预案。 (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经有关部门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上岗。 (10)特种设备的使用应严格按照规定操作,严禁超压、超温、超负荷运行。2、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和维修(1)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和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和维修情况书面告知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告知后方可施工。(2)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和维修前应进行风险分析,风险控制及制定施工方案。(3)特种设备30、的安装、改造和维修竣工后,应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组织验收,移交竣工资料。五、管理内容及要求1、实行岗位责任制,贯彻落实岗位责任制,确保特种设备的良好运行。2、实行操作证制度。定员定岗,对上岗职工进行岗前培训,熟练掌握技术操作规程,并持有安全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员操作证。3、实行检查检验制度。对特种设备要定期自检,检修,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检修,切不能带病使用。4、实行交接班制度,在特种设备运行交接班中,一定要交接清楚,并有交接班纪录,保障设备的安全。5、健全操作规程。特种设备要具备其使用操作规程,并严格按规程操作。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31、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一、企业现有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种类如下: 1、电工作业;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3、厂内机动车辆驾驶;4、起重作业;5、锅炉操作工。二、综合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取证、复审工作的组织和联系,综合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的监督工作,各车间负责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管理和培训教育工作。三、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具体考核内容32、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标准执行。四、特种作业人员应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并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考核。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一次。五、各单位应定期识别特种作业人员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并每半年报公司生产管理部,由综合部汇总制定企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实施结束后进行培训效果评价。六、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车间、部门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本单位因生产实际需要变动,必须事先报告综合部同意,方可变动。七、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复审的,由安全监33、管部门吊销其“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继续独立从事特种作业。 八、“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原件由公司统一保管,特种作业人员保管其复印件,在操作过程中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不得丢失或损坏。一旦发生丢失或损坏,必须立即报告生产管理部,缴纳工本费后补发。九、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规定的本工种作业范围内从事独立作业,并随身携带其复印件,接受上级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十、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周围影响安全作业的物品,严禁设备没有停稳进行检查、修理、焊接、加油、清扫等违章行为。焊工作业(含明火作业)时必须对周围的设备、设施、物品进行安全保护或隔离34、,严格遵守公司内用电、动火审批程序。十一、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用具。十二、外来人员在我公司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特种作业监管部门应将本规定落实到外来作业单位和人员,确保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按照危险品化学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危险化学品存储、装卸、运输、使用、出入库和废弃处理。三、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危险化学品是指化学品中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等35、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坏的化学品。四、职责对危险化学品采购、存储、装卸、运输、使用、出入库和废弃处理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1、安全监督办公室职责(1)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2)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建立档案;(3)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2、采购部职责(1)负责危险化学品供应商的资质审查和建档;(2)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采购管理;(3)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管理;(4)采购的各种危险化学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3、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职责负责本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存储、使用和日常管理。五、存储和使用管理1、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的储运设施,必须到36、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环保、消防等部门办理审批手续。2、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装置和储运设施,应根据物品的种类、危险特性,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防潮、降温、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措施。3、危险化学品仓库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4、使用和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5、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熟知物品的理化性质、危险特性、安全防护及火灾扑救方法等,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和防护器材,具备必要的应急处理能力,做到持证上岗。6、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37、内,仓库保管员并由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具备相关知识。六、运输和装卸管理1、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押运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并取得相关证件。2、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根据装运危险化学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保持标志完整,堆放稳妥。3、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机动车辆,必须在驾驶室顶部安装黄底黑字“危险品”字样的三角顶灯,并随车配备消防器材和紧急处理器具,排气管应安装阻火器。4、装运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行驶应保持规定车速,严防外来明火,尽可能选择路面平坦,行人和车辆少的道路行驶,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5、运输危险38、化学品的机动车辆,必须有专人随车押运,不准在车上吸烟,不得搭乘无关人员或客货混装,装卸人员必须注意安全防护和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6、装卸危险化学品前,应对汽车、火车、库房等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扫,不得留有残液、残渣等。7、禁止用铲车、叉车、电瓶车等装运爆炸品、易燃易爆液体等危险化学品。七、出入库管理1、仓库保管员必须经过专门安全经营培训,掌握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书。2、危险化学品仓库严禁无关人员进入。3、危险化学品必须存储在专用仓库或专用场地内,并设置明显安全标志标示;危险化学品的存储方式、方法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并由专人管理。4、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严格执行收发、登记、39、清点检查制度。八、废弃管理1、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2、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公司安全生产,保护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三、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消防法安全生产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四、职责1、安全监督办公室负责公司消防安全综合管理。2、各部室、车间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消防管理工作。五.总则140、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2、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灭火工作的义务。3、各单位应经常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全员消防意识。4、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或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5、全员贯彻落实消防法,掌握公司主要生产过程的火灾特点,经常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火灾隐患,消防设施是否完好,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六.火灾预防与救援1、各单位应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本单位总体规划,消防经费纳入安全费用。消41、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用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2、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应当符合消防法规和标准要求。3、应对确定的重点消防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加强巡检,制定防火应急预案,每年至少演习两次。4、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管理制度、消防组织管理、消防部位示意图、消防设施装备配备、消防检查记录等。5、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必须进行动火时,必须按动火管理制度执行。6、禁止使用未经合法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7、任何单位、个人不应损坏或擅自使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应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应占用、堵塞消防通道。修建道路以及临时停水、停电有可能影42、响消防火灾救援时,必须事先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8、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立即报警,严禁谎报、瞒报,发生火灾的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控制和扑救火灾,必要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向公司汇报,并向公安消防部门以及区域灭火联防单位请求增援。义务消防队接到报警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9、发生火灾的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实情况,任何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和抢险救援无关的事项。10、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采取措施,限期整改。七、宣传教育1、各单位应认真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安全意识。2、要结合公司实43、际,对员工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1)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制度和操作规程。(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3)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4)报告火警、扑救初始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5)对新入公司及转岗的职工和进入生产区的各类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八、消防设施与消防装备的管理1、岗位人员对本岗位消防设施、器材应做到会使用、会维护保养。2、消防设施的管理应纳入日常安全管理、设备管理工作中,设专人负责,建立消防设施管理台帐,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养。3、消防器材应定期检验、更换补充药剂,检验合格的器材应粘贴标签。消防泵房、消防栓等固定消防设施应加强44、管理,定期检查和保养,保证道路畅通,消防喷淋系统每半年试验一次,做到管道不堵、不漏,处于完好状态。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凡属于危险作业范围的都必须经主管部门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特制定此制度: (一)危险作业范围: 1、高处作业(无固定栏杆、平台且高于基准坠落面2M) 2、带电作业 3、禁烟火范围内进行的明火或易燃作业 4、爆破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5、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6、危险的起重运输作业 7、上述以外其它有较大危险可能导致重伤以上事故的作业 (二) 审批手续 1、凡属从事危险作业范围内工作的单位,必须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一式二份,交资产运营部(属于防火方面的交人事保卫部)45、审查和现场检查后提出方案,经公司主管副经理批准后方可施工。 2、特殊情况无法履行审批手续时,现场应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并有具体的安全措施,在情况允许后立即通知资产运营部并补办审批手续。 3、资产运营部应及时对危险作业点进行现场调查、施工中应派人或布置安全值班人员做重点检查。 4、各单位应认真遵守执行此制度,未执行者按违章作业处理。电气临时线路审批制度一、目的与范围1、为了加强电气临时线的管理,避免因不规范电气临时线的使用而发生的触电、火灾等工伤事故或财产损失,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运用于公司各单位临时用电的管理,也适用于外单位来我公司施工时的临时线管理和审批。二、职46、责1、安全环保部是电气临时线审批的主管部门,负责电气临时线的审批,负责电气临时线的使用登记,负责组织设备主管部门及使用单位现场验证、电气临时线的敷设和拆除、核查工作。2、设备主管部门根据供电网络负载情况及计量收费手续对各使用单位临时线路给予审批意见。3、各临时线使用单位负责电气临时线的申报,明确使用负责人,以及临时线的日常管理及安全监控工作。三、临时线的范围、审批、登记和拆除1、临时电气线路:因生产、辅助生产、维修、工作急需敷设临时线的,使用电压380V以下的,使用期限不超过一个月的非正式电气线路即为临时电气线路(工程施工临时用电期限与工程施工期相同,每月一次安全检查)。2、需要敷设临时电气线47、路,由使用单位到安全环保部办理临时电气线路安装申请单和登记手续,经安全环保部、设备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3、临时电气线路的安装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电气临时线的各项安全标准要求,不符合安全要求坚决不予审批。4、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由设备主管部门安排有电工操作合格证的电工按照临时线的标准要求敷设,悬挂警示标志。临时电气线路使用期满后,应立即拆除,需要延期使用必须重新申请,未经审批,不能延期使用。5、临时用电线路拆除后,使用单位必须及时到安全环保部办理注销手续,不办理注销的,按延期使用处理。6、外来施工单位需要使用临时用电线路的,由项目的责任单位(牵头单位)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按本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项目的责任48、单位(牵头单位)负责对临时线的安全性进行检查。四、考核1、临时用电线路未按规定进行审批,或使用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安全环保部一经发现,有权令其立即停止使用并拆除,对相关责任人根据公司有关规定予以考核。2、临时用电线路未按审批要求敷设,对使用单位及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考核。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一、为了保障厂区交通运输安全,维护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二、在厂区行驶的各种车辆,必须遵守本制度。三、车辆入厂必须登记,出厂必须接受门卫的检查。四、破路施工以及跨越道路拉设绳架,除征得生产管理部同意外,还必须有明显标志,夜间要有红灯。对施工场地狭小、车辆行人来往频繁的区域,应设临时49、交通指挥。五、在厂区行驶的机动车辆必须保持车况良好、制动器、转向器等齐全有效。六、严禁安全设施不全或机械失灵的机动车辆进入厂区行驶。七、严禁在要道和消防通道上堆积物资、设备,禁止在路面上进行阻碍交通的作业。凡是由于生产需要必须临时占用或破土施工时,必须经企业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占用。并按占道要求采取交通安全措施和按期恢复道路通行。八、道路两侧堆放的物资,要离道边1米以上,堆放要牢固,跨越道路拉设的绳架,其高度不得小于5米。九、机动车辆的车况必须良好,按公安交通部门规定定期检审,发给检审证方可行驶。十、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经专门培训,经公安交通部门考核检审,发给驾驶执照方可驾驶。十一、驾驶车辆时,必须50、携带驾驶证、行车证、车辆通行证;严格遵守禁烟管理规定,不得携带香烟、火种进公司,公司区严禁吸烟;不准携带、隐藏与运输无关的任何物品。十二、自行车、三轮车不准牵引其它非机动车辆或被机动车辆牵引,转弯前必须慢行,并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自行车不准载人。十三、个人自备机动车、摩托车、助动车不得进入生产区。十四、个人车辆、三轮车、摩托车、助动车必须集中存放管理。十五、厂内行人必须走人行道,或靠路右边行走,不准突然横穿马路。十六、行走时注意脚下有无沟、坑、井,头顶上部有无管线、架子、电缆、电线等障碍物。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1.总则11为了搞好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促进公司的健康、和谐发展,使生产作业环51、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协调持续发展规定,特制定公司职业病管理制度。12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职业病防治活动,本制度所称职业病是指本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粉尘、高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13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14本公司所设立的职业病危害场所监测点及职业病危害因素均按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内容对照本公司相关职业病因素而定。15公司各单位,必须依法对员工健康承担法律责任,并对劳动者应该享有健康权益负责。16公司办(卫生所)是公司卫生行52、政主管和公司职业病防治的监督职能部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政策法规、标准对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实行监督,对公司职业病防治实行统一规划,监督与考核。2前期预防21工作场所职业卫生要求211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其危害因素强度或浓度应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21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21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214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21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22本公司的所有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53、造、引进项目)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23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如实上报本单位的人数、工资总额、缴费情况以及财务会计帐册等有关情况。按时缴纳工伤社会保险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作好工伤社会保险工作。使在本公司职业活动中所发生的工伤、职业病以及因此而死亡,造成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遗属能够从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和服务的社会保障,保证劳动者或其遗属的基本生活,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等。24建立在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基础上,即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的职业54、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进行申报。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填报好各种申报表。3职业卫生现场管理与监测31建立或完善职业卫生防治管理措施:311由安全处和公司办负责职业卫生管理,负责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31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31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31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内容有:全厂职工人数、男女职工人数、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男女人数、患各种职业病人数;全厂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数、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数、各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的浓度或强度及评价;各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备的名称、数量、运行状况、防护效果及对存在问题的治理,个人防护55、用品的种类、发放数量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内容有: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31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检测评价(定期检测、评价必须由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制度;31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救援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急措施、人员撤离路线和疏散方法、财产保护对策、事故报告途径和方式、预警设施、应急防护用品及使用指南、医疗救护等内容)。317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使本公司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严格按规范管理,使其制度化(依据56、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内容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体检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32职业病报告制度公司及其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没有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综合医院在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患者时,均应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非急性职业病或急性职业病紧急救治后的患者应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及时转诊到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明确诊断,并按规定报告。均应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各级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树立法制观念,不得虚报、漏报、拒报、迟报、伪报和篡改。33职业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及报警装置;331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57、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332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333对可能发生急性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34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公司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时,应当依照58、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告知的内容包括:(1)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2)危害后果;(3)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4)工资待遇、岗位津贴和工伤社会保险待遇;(5)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教育;(6)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5职业卫生监测是生产过程中防治职业病的重要手段,是保证劳动者在有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中不超过国家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根据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应定时、定点对有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进行检测及评价,并向职工定期公布检测及评价结果。3.6职业卫生专(兼)职人员应配合医疗所59、对有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日常观测,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不符合标准时应及时采取措施。 3.7医疗所在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同时要建立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管理制度和监查记录,专(兼)职管理人员要不定期的进行现场监查,做好职防卫生监督管理和职业卫生档案的存档工作。3.8本企业专(兼)职职防人员应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条款定期与认证的职业卫生部门取得联系,组织本公司有职业病危害岗位的职工进行体检,专职人员、职能科室必须做好此项工作的组织落实。3.9各有关部门的职防管理人员要积极配合公司职能部门的工作,按公司职防部门的要求组织好本部门体检工作,做到不遗漏岗位,不遗漏应体检的职工,不遗漏项目,违反此条规60、定,部门负责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职业病事故和与其相关的经济法律责任。3.10凡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正式职工、合同工、工期一年的临时职工均应参加健康体检,健康体检职防监测及其他有关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费用均在生产成本中列支。3.11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职工从事其所禁忌的职业。3.12负责职防工作的公司办(医疗所)专管人员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岗位的职工要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职工应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安置,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岗位的职工在其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需对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有职业病危害岗位调入无职业61、病危害岗位时也应对其进行健康检查。3.13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必须是经市卫生行政部门认证的,检查项目由医疗机构根据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确定,公司将职工各时期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相关资料建档保管,并有将检查结果告之职工的义务。3.14建立健全有关其个人的健康档案,主要内容有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对于离退或调离职业病危害岗位的职工的个人健康档案要封存保管不得遗失。3.15职工在离岗或退职后,有权索取其个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职防管理人员应如实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盖章。4.职业卫生教育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设立职业病防治管理岗位,根据62、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结合岗位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程序、操作规程,定期对有职业危害的岗位职工进行培训,以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培训内容:职业病防治的有关法律法规;全公司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数、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数;各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备的名称、数量、运行状况、防护效果;职业卫生知识;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5.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劳保用品管理5.1对有职业病危害岗位,劳保及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派选专人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并由职防管理员定期对上述设施和设备的性能和效果进行检测,确保正常、灵敏、有效。5.2在大中修设备或厂房及设施改造时要同时大中修或改造改进劳保及职业病防护装置并与主机装备同时投63、入运行并确保正常有效。5.3劳保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和装置各部门不得擅自拆除、挪用、废置不用或随意改装,如需对上述设施、设备装置进行更新或改装,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进行。5.4必须为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劳保用品,保护用品应到市卫生部门认证的劳保用品商店或厂家购买。5.5劳保器具要根据作业性质、条件、劳动强度、防护器具性能和防护范围进行正确选用,不准超出防护范围的使用或代用。5.6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用品的购买(领取)、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并应按照劳保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和使用中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6.对违反本制度的参照公64、司安全管理制度奖惩考核办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安全奖惩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鼓励公司员工认真履行岗位安全职责,明确各项安全工作的奖惩,保障员工人身和公司财产的安全,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各分厂及分子公司全体员工所从事的生产、基建等一切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活动。第三条 总经理是公司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各级各部门逐层逐级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总经理负责安全奖惩工作的领导,各部门、单位负责安全奖惩工作的执行65、,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全办)负责安全奖惩的监督检查、统计汇报工作。(一)总经理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安全奖惩体系,并负责安全奖励资金的落实。(二)安全办负责安全奖惩制度的制订,并监督实施;负责奖惩档案的建立及统计汇报。(三)财务部门负责建立安全奖惩资金专用账户,确保专款专用。(四)各部门、单位负责具体实施。(五)工会、总经办、行政部、人力资源部、审计部负责监督执行。第四条 安全奖惩以各类检查以及安全工作考核事实为依据,法律、制度为准绳,执法公正、严明,以达到警示、教育、防止事故发生的目的。对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以及公司各项安全制度或对安全工作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或个人,依据本制度进行奖励;对由于失职、66、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以致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者,除按国家相关制度进行处理外,还须以本制度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惩处;对于情节严重触犯刑律者,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五条 安全奖惩实行分级考核管理,股份公司考核职能部门、分厂/分子公司;职能部门、分厂/分子公司考核科室、车间;车间考核班组;班组考核个人。在评先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第六条 公司建立安全奖惩资金专用账户,包括安全奖励基金、安全奖项奖金和安全罚金等,该账户只用于安全奖惩有关事宜,所有资金不得挪作它用。公司从工资总额中预留百分之一至二作为安全奖励基金由公司财务部门建帐,公司安全办直接控制使用。公司各级单位设置月、季、年度安全考核67、奖项奖金。公司所有的安全有关罚款(不含赔偿款)由财务部门单独立帐,按照公司奖惩通知的罚款金额,由责任单位统一上缴财务部或由财务部直接在工资总额中扣除。事故扣款不得列入成本。公司所有安全奖励先以安全奖项奖金和罚金进行支付,不足部分从公司安全奖励基金中支付。第七条 属股份公司安全奖励和惩处的,经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同意后,提出奖惩建议,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属各单位、分子公司自行对安全生产奖励和惩处的,抄报安全办备案。第八条 安全事故(一)安全事故包含工伤事故、火灾事故、设备损毁事故、交通事故等类型。(二)安全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大小分为特大损失、重大损失、较大损失和一般损失事故等级别。分级一般损失事故较68、大损失事故重大损失事故特大损失事故损失计算范围1w10w20w20 w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级不折扣保险赔付金额(三)未造成事故的违章行为根据危害大小分为一般违章、严重违章和特别严重违章。第二章 奖励第九条 安全奖励资金的来源(一)公司安全奖励基金;(二)公司内部的违章罚款收入;(三)公司内部设置的安全奖项奖金;(四)符合有关规定的其他来源。第十条 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品或晋级,精神奖励包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第十一条 公司安全评比实行季度与年终评比相结合的原则,对完成安全生产奋斗目标和任务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贡献显著者69、,给予重奖:(一)凡符合下列条件者,经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讨论确定,由公司授予“安全生产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并通报表彰,给予领导集体一定奖励: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2、全面完成安全生产奋斗目标,无一般及以上事故发生。3、积极采用和推广加强职工安全教育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4、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所在集体人员中无严重违章违纪行为。5、“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可分为公司、部门、车间、班组及工段,公司、部门、车间每年评比一次,班组及工段每季度评比一次。分级公司部门车间班组及工段奖励10000300030001000(二)每年在全公司范围70、内开展“安全生产标兵”评选活动,凡符合条件,经投票推选和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审定,由公司授予“安全生产标兵”荣誉称号,并通报表彰,给予一定奖励;(三)每年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优秀安全员”评选活动,凡符合下列条件者,经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讨论确定,由公司授予“优秀安全员”荣誉称号,并通报表彰,给予一定奖励:1、对公司安全监查工作有高度责任心,敢抓敢管,忠于职守,使本单位安全形势逐年好转,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监查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并有所创新。2、制订的安全措施周密,采取的事故防范措施得力,避免了事故或杜绝了频发性事故的发生。(四)被授予公司“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安全生产标兵”和“优秀安全员”的集体和个人由公71、司统一进行表彰奖励。在公司表彰奖励前,上述先进集体和个人如发生否决条件者,则取消表彰奖励资格。第十二条 在安全技术、职业病预防方面有技术发明、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的职工个人,给予300600元奖励,属创造发明重大项目,按国家创造发明奖励条例规定报批,同时,在给予最高一级奖励的情况下,可同时给予晋升工资。第十三条 对于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坚持原则,严格纠正制止各类违章,避免事故发生,成绩显著的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由所在单位写出书面材料报送安全办审核,经所在单位厂长、总经理批准,可在年终给予200600元奖励。第十四条 对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和及时报告上级,因而显著减轻以至避免重大事故危害72、发生的职工个人,由所在单位写出书面材料报送安全办审核,经所在单位厂长、总经理批准,可在该季度内给予300600元奖励。第十五条 在灾害事故中,主动积极抢救人员或物资,防止事故蔓延或扩大,功绩显著的职工个人,由所在单位写出书面材料报送安全办审核,由所在单位厂长、总经理批准通报表扬记功的同时,可给予5003000元奖励。第三章 处罚第十六条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的原则,对相关部门领导和责任者进行处罚。第十七条 处罚类型(一)根据违章情节的轻重程度,采以批评教育、书面检讨、通报全厂、停工学习、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等办法予以处罚。 (二)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73、处以罚款50-500元、赔偿损失的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没收押金等。 (三)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记过、记大过、解除劳动合同。对责任较轻、不够行政处分的有关人员可给予待岗、通报批评等处理。(四)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第十八条 对发生事故的有关责任者的处罚规定:(一)事故当事人的责任依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予以确定。(二)对事故责任者的惩处原则是:由于故意违章或责任心不强、工作失职以致发生事故者从严;由于事先对事物、事情认识不足或存在公认的客观因素以致发生事故者酌情处分(处分尺度必须掌握在各项条款的范围内)。(三)对发生事故的所74、有有关责任者除按照事故造成公司损失进行15%比例的赔偿外,还应根据事故级别,追究相关责任人及其上级领导的失职责任,按以下条款进行经济及行政处罚:1、发生重大损失及以上事故,否决事故单位所有荣誉评比资格,每一起事故要求对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相关职能部门、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事故相关责任者从重处以罚款500-1000元,并作如下行政处分:(1)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2)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记大过处分;(3)对直接责任者所在车间级领导及所在班组的班组长负领导责任的,给予记大过及以上处分;(4)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责任人给予记大过及以上处分;(5)事故75、单位安全职能部门安全员,现场监察、检查不力,工作失职,视情节给予记大过及以上处分。(6)股份公司总经理、分管安全副总及事故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监管不力,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2、发生较大损失事故,否决事故单位安全荣誉评比资格,每一起事故要求对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事故相关责任者处以罚款200-500元,并作如下行政处分:(1)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记大过处分;(2)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记过处分;(3)对直接责任者所在车间级领导及所在班组的班组长负领导责任的,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4)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责任人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5)事故单位安全职能部门安全员,现76、场监察、检查不力,工作失职,视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3、发生一般损失事故2起及以上,否决事故单位安全荣誉评比资格,每一起事故要求对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事故相关责任者处以罚款50-200元,并作如下行政处分:(1)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记过处分;(2)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警告处分;(3)对直接责任者所在车间级领导及所在班组的班组长负领导责任的,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4)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责任人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5)事故单位安全职能部门安全员,现场监察、检查不力,工作失职,视情节给予警告处分。(四)事故发生经确认是当事人违章、失职等个人行为造成,而事故责任单位领77、导一贯重视安全,制度齐全,技术监督落实,考核管理较为严格,安全实绩也一直较好的,对该单位领导的处分按规定的权限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同意,降低一级处分或酌情处分。如事故责任者工作表现一贯很突出,且事故发生时没有违章及失职行为的,经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同意,可降低一级处分或酌情处分。(五)发生事故不按规定上报,隐瞒事故的重要情节,向调查人员出示虚假证明或提供伪证,躲避调查的,一经查实,将对责任者从重处理。(六)各类事故奖惩经审定后如发现虚假或隐瞒事故情节,一经查实,将重新并加重处罚,对领导及有关人员进行全公司通报批评。第十九条 对违章行为的处罚规定:(一)公司违章行为可通过各级人员现场检查形式发现,一经78、核实,将按照公司安全奖惩制度进行处罚。(二)公司违章行为根据危害大小分为一般违章、严重违章和特别严重违章。对性质严重的违章违纪行为,除了给予经济惩处外,还应通报批评。(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一般违章,给予当事人罚款20元/人/次,按检查级别逐级处罚单位负责人(含单位领导、责任者、班组长、安全员)。1、不穿工作服上岗:穿拖鞋上岗;生产车间内穿高跟鞋;上班佩服手链、吊状耳环以及其他会影响工作的装饰物;2、女工上岗操作旋转设备,超颈根以下头发未盘扎或未置于帽内;3、在工作现场睡觉、看书报、追打戏闹、做与工作无关的事;4、工作期间串岗,妨碍他人工作。5、在工作场所跑动;6、操作旋转机床设备或进行检修、79、试车时敞开衣襟;7、在公司内大声喧哗或吵骂;8、在工厂区域内藏匿携带管制刀具,挥舞有可能伤害他人的危险器具。9、在灭火器、消防栓设置位以及楼梯间等消防通道摆放物品;10、在吸烟区吸烟后未熄灭烟头;11、提升机操作未预先响铃,提升机门未关闭安全、未经检查就启动提升机;12、推车上摆放的物品超高超重;13、应戴防护镜、防护罩的而不戴;有工艺要求用压缩空气吹铁屑、机床和零件而不戴防护眼镜;14、电焊作业未使用绝缘鞋、防护罩等防护用品。15、特种作业者无证上岗。16、机动车辆拐弯、进出大门不减速;17、带小孩进入车间;保安员或监护人放任小孩在厂区内嬉戏打闹;18、机动车辆未停稳时攀上跳下;有人员上下车80、时启动车辆;19、操作人员不清梦设备急停开关的位置和使用方法;不清楚报警信号;20、设备运转时,操作者离开工作岗位;21、大宗工作、物料未作定置管理或无标识;22、不按定置区域摆放物品或超高、歪斜摆放;23、不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或有防护装置而不用;24、用嘴吹、用手拉设备上的金属屑、胶皮等杂物;25、高空作业时上下投掷工具物件;26、使用活动斜梯登记作业,无人把扶梯子和监护。27、在电器设备上摆放水杯。28、下班后或离开工作一小时以上,未关闭工作场所水、电、气源。29、安装三相插座未连接接地线的;30、将导电线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31、停电后未关闭设备电源;32、可移动电器设备未使用插头,直81、接进行电线连接的;33、二人以上作业无统一指挥或未明确主从关系;34、未经批准擅自搭接临时电源线路。35、直腿弯腰提抬重物;36、不按规定及时清扫作业现场油污、废料、垃圾,且不在规定地点倾倒;37、不参加安全培训;38、未定期召开安全培训工作或无培训记录;39、其他违反工艺、操作规程的一般违章行为。40、操作天车、吊葫芦不戴安全帽,违反起重作业“十不吊”规定;41、工件不按规定位置摆放或超高、歪斜堆放;42、叉车司机超高叉运料箱、架或毛坯成品;43、摩托车、自行车擅自进入厂区(考核保卫部);44、使用的钢丝绳不符合安全标准,吊索具不点检;45、施工人员未经有关单位同意,在车间等工作场所接电、水82、气源;私自动用天车和启用设备、设施;46、在易燃易爆、明火、高温作业场所穿化纤服装操作;47、带电(检修)作业或使用非双重绝缘电动工具在潮湿地区或在容器、构件内工作,不带绝缘手套或使用非安全电压灯具作行灯或照明;48、吊车开车前未进行检查、未打铃或设备不完好就开车;49、厂内外机动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50、用吊车充当活动脚手架使用。(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严重违章,给予当事人罚款50元/人/次,按检查级别逐级处罚单位负责人(含单位领导、责任者、班组长、安全员)。1、与人打架斗殴;2、酒后上岗;3、在非吸烟区吸烟;4、擅自允许外来人员使用公司焊接、气割、起重等特种设备;5、无证操作设备或任意83、开动非本工种的设备。6、从事危险作业未经审批或无人监护;7、未按规定对车辆进行行驶前和每周每月的安全检查或无安全检查记录;8、酒后驾驶或者疲劳驾驶;9、驾驶有刹车、转向不灵、无转向灯、门窗不完整完好等之一故障车辆;10、在厂区内超速行驶(主干道不超过5公里/小时,车间内不超过3公里/小时);把车辆交与无证人驾驶。11、搬运模具时未将有把手一层放在最下面;12、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无监护。13、戴手套操作旋转设备;14、擅自修理故障设备或运行故障设备;15、机器运转时进行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16、设备运行过程中,将手或身体的任一部位伸进或接触运行中的设备部件;17、车床主轴84、未停稳装卸工作,不停主轴更换刀具;18、排除设备故障不停机,设备被卡住时用手去清除被卡物;19、砂轮机、切割机不按时更换砂轮,防护挡板异常。20、身体正对旋转的砂轮或切割刀片进行操作。21、乘坐提升机或从提升机中通过;22、在运转的设备上跨越或者传递物件。23、擅自开动已被查封或未经检查验收移交的设备;24、检修带电设备电器时不断电或不挂警示牌,无人监护;带负荷运行或断开配电闸刀或总开关。25、开动情况不明的电源或动力源开关、闸阀;26、零散废油、油污棉纱等易燃废弃物未设立专有盛具;操作者乱丢乱放;27、未按期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测;28、未对外来施工作员的用水、用电、用气等进行监管,或未设置防护85、措施;29、强令疲劳(体力、心理、病态)员工上岗;30、擅自更改生产工艺、操作规程;31、领导干部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32、隐患不按期限整改或拒签整改通知单;33、安全责任人见一般违章行为不及时制止;、34、有一般违章行为,拒绝及时改正;35、一月内第二次发生一般违章行为;36、造成一般安全事故或较大安全事故的违章行为;37、其他违反工艺、操作规程的严重违章行为。38、设备设施旋转部位螺钉、销、键超长(超出主轴2mm);39、龙门吊支点丢失,使用不完好的起重设备。40、重点要害部位有闲杂人员,值班人员睡岗,不认真做好登记,检查记录及交接班。41、擅自拆除设备上的安全、照明、信号、防火、防爆装置86、。42、使用已失去额定负荷能力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各种起吊设备和工具、吊索具;43、不按规定储运、收发、登记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44、氧气、乙炔距明火之间距离不符合规定,无阻火器或压力表无检验;45、新、改、扩建项目或采用有毒、有害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不执行“三同时”;46、非特种作业者从事特种作业。47、电工带电操作、带负荷拉闸前未办停送电手续,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熔丝,使用不合格绝缘手套和靴鞋,非值班人员进入高压室;48、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接电源时无插头或未按规定使用绝缘鞋、手套;49、使用的气瓶有泄露或靠近热源及日光曝晒;50、从事危险作业未经主管部门审批及无人监护,不执行“危险作87、业申请单”所规定的安全措施;51、非工作人员进入配电室,配电室内带入食物。52、生产区域的设备管线上凉、晒、烘烤衣物和放置杂物。53、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库区等禁火区域内行驶,未遵守企业消防、交通等安全管理规定。54、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可燃液体擦洗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检修规程有明确规定的除外)、用具或衣物等。(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属特别严重违章,给予当事人罚款100元/人/次,按检查级别逐级处罚单位负责人(含单位领导、责任者、班组长、安全员)。1、未制定管辖范围内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2、工艺、操作规程未进行安全评估,其缺陷易导致安全事故;3、擅自拆除设备上的安全照明、报警信号、防护装置;88、4、使用氧气乙炔后,未关阀门,软管有老化泄露现象;5、油料、二甲苯、盐酸等易燃易爆危险品无安全操作规程;不按安全操作规程搬运、存放及使用;6、割焊未经过完全清洗和充分通风的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封闭容器和管道;7、重大隐患不及时整改。8、电工高空作业,不穿绝缘鞋或不系安全带;9、虽未造成人身伤害,但已造成设备、设施损坏;10、重点防火部位和易燃易爆场所不办动火证或采取措施不到位;11、线路维修不办工作票或办理后不通知主管部门的。12、一季度内第二次发生严重违章行为;13、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的违章行为14、其他特别严重违章的行为。(六)其他未涉及的违章行为,由安全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89、况临时评定。(七)年度内第二次发生特别严重违章行为的员工,予以调换工资岗位,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八)所直接管辖范围内特别严重违章年度累计发生3次,安全管理责任人的工资下调200元。(九)对不服安全员管理,打击报复,辱骂、殴打安全员者,给予一次性罚款250元,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触犯刑法的交司法机关处理。(十)违章情节特别严重或认识态度恶劣或二者并存者,可按上述处罚加重15倍处理,并在接受审理期间按下岗处理,该期间只发基本生活费。第二十条 同一单位一年内重复发生安全事故和严重违章行为的要加重惩处,对责任单位、部门的有关领导给予更高一级的行政处分。第二十一条 罚款收缴办法(一)对违反本制度的罚款由90、各级安全员提出奖惩建议,由财务部门收取现金或直接从当月工资中扣除。(二)罚款资金由公司财务部统一专项管理。(三)单笔赔偿/罚款金额不应超过责任人年度应发工资总额的20%(四)赔偿金额可分月从工资中扣除,每月扣款金额不应超过被扣款人当月工资的30%。第四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公司安全奖惩制度将随国家政策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的变动在年度会议上作相应的调整。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所定各项处分条款如有轻于上级有关处分规定的,则按上级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 对于单位和个人同时违反本制度规定多项者,均按累计计算收取罚款。对于行政处理和经济处理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一、目的 安全防护设施是保91、证施工安全的重要措施和手段,搞好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有利于安全、文明施工,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二、适用范围项目部承担工程的施工现场。三、名词解释 1、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网、孔洞盖板、防护围栏、防护栏杆及机械防护装置等。 2、定型工具式施工安全设施:按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公司规定制作、安装、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围栏、孔洞盖板、手扶水平安全绳、滑线安全网、电焊机集装箱等)。 3、临时安全防护设施:指在施工作业中,根据施工工序、作业安全需要搭设的安全防护设施(如:采用挂设安全防护网、搭设钢脚手管安全防护栏杆、隔离层、安全通道等)。 四、责任项目部安监部负责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维护、进行监督92、检查 五、管理规定 1、工程部专业工程师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计划编制工程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定型工具式施工安全设施)年(月)计划,工程部部长审核,项目总工批准。 2、物资部按计划采购(租赁)安全防护设施产品;安全监察部安全内业管理员负责定型工具式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网的保管,建立进货台帐、库存台帐。 3、工程部专业工程师进行施工组织时,应本着安全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布置、同时施工的原则,及早完善安全设施,保证作业环境的安全。4、本着“谁的区域、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 5、当物资部门采购的定型工具式施工安全设施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由工程部门提前组织制作。 6、安监部安全93、监察员组织工程部、质量部和制作单位验收项目部制作的定型工具式安全防护设施,合格后入库保存,安全监察员填写安全防护设施制作验收入库清单。 7、施工单位不得留存标准化的安全防护设施,使用结束应由领用人立即将其退还到安监部安全设施库内,安全监察员组织验收,损坏的由使用单位修复后,再回收入库。 8、设置、维护、移动、拆除 (1)、设置 、各施工单位负责自身施工区域内需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公用区域大型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困难位置的设施)的设置任务由调度员安排。 、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要完善,做到“有边就有栏,有洞就有盖,交叉作业有隔离,安全通道有封闭,高处作业下方有安全网”。无法设置栏杆时必须有水平防护94、绳,经常移动的安全网设置成滑动式。防尘防毒设施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保障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消除粉尘、生产性毒物等职业危害因素对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的影响,预防职业病的发生,提高劳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生产特点,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存在粉尘、生产性毒物的作业场所的管理。(三)职责1、制造部是作业场所防尘、防毒管理的部门,负责编制防尘防毒规划,监督粉尘、生产性毒物等职业危害因素防护措施的落实。2、管理部负责组织粉尘、生产性毒物的年度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3、制造部负责动态监测生产场所的粉尘、生产性毒物。4、制造部负责建设项目防尘、防毒设施的设计与95、验收。5、管理部负责防尘、防毒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及更换。6、制造部负责发放防尘、防毒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7、财务部负责落实防尘、防毒所需经费。8、管理部负责对接触尘毒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维护检修防尘、防毒设备设施。(四)内容1、公司现有的职业危害因素有:有毒物质、粉尘、噪声。2、环安部应依据预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认真编制防尘防毒规划,结合挖潜、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尘毒危害。3、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按国家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要求进行设计,严格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含防尘、防毒设施)“三同时”制度。4、防尘防毒的基本要求96、是限制有毒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扩散;保护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采取有效的卫生和防护措施,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定期监测和体检。5、产生粉尘、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或加工过程,应采用密闭的设备或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物料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不能实现全密闭或隔离的,就加强通风并采取回收利用和净化处理等措施,不得随意排放。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时,必须有相应的安全卫生和防护设施,经检验符合要求后,方可用于生产。在生产或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区域内,不得设置住房或工棚。 7、在存在粉尘或毒物的作业场所,应有冲洗地面和墙壁的设施,地面要有防水层和排97、水沟。 8、对产生和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对各种防尘防毒设施,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9、在使用和处理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场所,应设置防护和急救器具专用柜、安全淋浴和洗眼喷泉,并有禁止饮食、吸烟以及按操作要求等警告标志。 10、所有盛装有毒有害物质的容器,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漏泄扩散,容器外部应有警告标签。 11、定期检测作业场所空气中各种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从业人员作业地点空气中粉尘及有毒物质的浓度应符合国家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的规定。12、管理部每年组织一次生产场所的粉尘、生产性毒物检测和评价。检测、评价应由取得资98、质认证的职业健康服务机构进行。13、管理部每一年组织进行一次粉尘浓度监测,其监测结果由管理部根据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GB5748-85和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85进行分级,并将结果公示在尘毒所在岗位的公布栏里。14、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应重新测定。15、新入公司员工必须经过健康检查,不适于从事尘毒作业的,不得分配到粉尘或有毒有害岗位。16、对接触尘毒的在册从业人员,应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建立健康监护档案。接触粉尘作业人员,当粉尘中含游离有毒物在10%以上时,每两年至少检查一次;在10%以下时,每三年至少检查一次。接触有毒物质作业人员,每年至少检查一次,除一般内科项目外,还99、需要进行职业病的特殊项目检验。有特殊情况时,应及时进行检查。对有职业禁忌和过敏症者,应及时调离。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保证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发生,保护劳动者的健康,使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免遭和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病危害进行相应的防护用品的配备,加强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制度。二、适用范围适用本公司内各部室、车间。三、内容和要求1、各类防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的一种辅助措施,必须加强管理,做到合理发放,正确使用。2、安全监督办公室应根据有关规定,制订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报经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贯彻执行。3、凡是特殊项目需要的个100、人劳动防护用品或公用防护器材,必须事先向安全监督办公室申请,由安全监督办公室审核,报主管领导批准执行。4、职工进入生产岗位、检修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四、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 1、安全监督办公室负责劳保用品标准的制订、修订、报批以及公用和临时性防护用品的审批工作,并经常检查标准的执行和掌握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督促正确使用。2、采购部负责防护用品的计划、采购,检验、保管、发放,并负责建立个人和公用防护用品发放台帐,劳保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3、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及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特殊劳动保护用品应具有安全标志。4、所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单位应符合101、国家、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5、财务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资金提供。五、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和配备1、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对象是指在生产过程中的全体职工。2、安全监督办公室负责按照河南省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要求,制定本公司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按标准配备和发放劳动保护用品。3、公司对工作服、工作棉衣、雨衣、安全帽、工作鞋采取统一式样、统一色泽、统一面料。4、夏季防晒、防蚊驱蚊、冬季护肤、肥皂、毛巾、药品、保健食品等保健用品实行统一发放。5、新进厂职工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取得安全作业证后方可发放防护用品。职工在公司内部调动,工种发生变化,按新老工种使用年限较长的计算,期满后再按新工种标准102、发放。6、劳动防护用品只提供给在岗职工本人使用,因职工个人保管不善造成防护用品丢失或损坏,一律不予补发。特殊情况损坏、遗失的防护用品,须经所在单位出具证明,生产管理部审批后方予补发。7、劳动防护用品由各车间指定专人统一领取,及时发放。各车间应建立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台账,登记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情况,特种劳动保护用品的应由领用人签字。六、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1、各车间应定期对员工进行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和使用培训,确保员工100%正确使用。2、员工在巡检、操作、检维修、事故处理等过程中,须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穿着、佩戴或随身携带相应的防护用品。3、各车间对特种型防护用品如:防毒103、面具、空气呼吸器等要建立台帐,常用的防护用品应存放在公众易于取用场所,做到防潮、防高温、防锐器损坏。4、对使用方法比较复杂的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呼吸器等必须认真研读使用说明,正确掌握其使用方法。5、劳动防护用品应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破损或变形、影响防护性能或达到报废期限的,应予以报废并更换或补发。禁止使用过期和报废的防护用品。6、外来人员进入现场应按要求佩戴使用防护用品,防护用品根据实际情况可由公司有关部门负责提供。外来施工单位人员应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要求,进入现场和工作时须佩戴与工作场所危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7、各车间应加强员工劳动保护用品佩戴、使用情况的检查。七、劳动保护104、用品的保管1、仓库管理部门应按照仓库管理有关要求,加强对劳动保护用品的保管,及时清理过期、失效的劳动防护用品。2、全体员工应妥善保管各类防护用品,不得破坏防护用品结构及影响其使用功能。八、劳动保护用品的维护、保养和更新1、各车间应定期对现场配备的公用防护用品(具)、药品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完好、有效。2、各车间应对过期失效的防护用品及时更换、更新。女工和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一)目的1、为加强对女工和未成年人的保护,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规定了女工和未成年人在工作中的基本要求和内容。(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女工和招用的临时合同工等。(三)总则 105、根据女性生理特点安排劳动就业以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在安排女性就业时,对适合女性从事的职业应尽可能多招些女性;对那些使女性生理机能不能保持正常状态,对女员工和下一代健康有不良影响的职业,禁止或限制女性参加。(四)职责1、人事部负责在招工及工种安排中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总则要求,合理安排女工或未成年人的工种、工作。2、 安全部负责检查、督促各单位执行本制度的实施情况。3、公司安委会负责监督各单位执行本制度的实施情况。4、各单位、车间负责严格执行本制度。(五)女员工特殊保护1、各车间、职能部门不得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为理由而拒用、辞退女员工或降低其工资。在员工的定级、升级、工资调整等工作中不得歧视106、女性,必须坚持男女平等。2、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禁止女工从事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作业)和有毒有害的作业。3、根据女员工的生理特点,女员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哺乳期、更年期的特殊保护期内,可暂时调任适宜的工作或不上夜班。4、女员工在怀孕初期及临产三个月或哺乳期内,每天应给以1小时工间休息和哺乳时间;按规定工资照发。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1、明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2、人员密集场所严禁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3、人员密集场所需要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应根据需要限量使用,存储量不应超过一天的使用量,且应由专人管理、登记。4、使用、贮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的设107、置地点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与周围建筑物应备有足够的防火间距,附近的道路要保持畅通。5、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必须加强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采用通风措施,使其低于爆炸极限; 严禁烟火,杜绝可能产生火种的一切因素; 采取配备防爆型装置的电气设备和电气照明设备; 使用、贮存、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运输工具、设备、容器、管道,凡能产生静电引起燃烧爆炸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导除静电的装置; 使用、贮存、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和车辆要按不同性质的物资,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并经常检查,保证有效; 各种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存放在专门地点不得与其他物品混合贮存; 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应隔离贮存108、;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包装要完整无损,如发生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不准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库房施焊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 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严禁人员住宿; 装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事先必须严格检查,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 装卸过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彻底消除遗留物; 搬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要轻拿轻放,严禁震动、撞击、压、倾倒和磨擦。安全生产“五同时”管理制度(一)目的 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增强事故的预防和预控能力,避免工伤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109、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的方法和内容。(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车间、职能部室。(三)职责1、生产管理部是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监督部门,负责制定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管理办法,检查督促相关部门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管理规定,考核相关部门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情况。2、生产管理部负责在组织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管理规定。3、计划财务部负责在编制计划、目标诊断;综合管理部在年度考核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管理规定。4、各车间负责在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管理规定。(四)经营计划中的安全管理1、企业长远规110、划中应有安全健康的内容。 1)长远规划是本企业在一个时期内改革发展、生产经营的总框架。在编制企业长远规划中,应依据企业现状,由生产管理部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的目标指标、措施等内容,纳入总体规划中。 2)规划针对性强,有配套的措施、检查、考核办法,每年应有诊断总结。规划中的目标指标要科学合理,尽可能量化,且有认证分析的支撑材料。 2、企业年度工作计划中应有安全健康的内容。1)企业年度工作计划中,应建立完整的安全健康目标、指标考核体系以及具体的管理措施和安全技术改造措施,确保目标指标的实现。年度工作计划应有规范的文本资料。2)年度安全健康目标、指标应由生产管理部分解到各职能部门、车间,各职能部门、车间111、也应建立相应的措施和对策,确保计划落在实处。同时,每季度各职能部门、车间应有阶段分析或目标诊断。3 、年度安全健康目标、指标应纳入经济责任考核中,由生产管理部依据各职能部门、车间目标、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兑现。4、年度各类先进评比实行“一票否决制”,凡在本年度内发生死亡事故的单位,一律不得评为任何先进单位,其单位领导不准获得任何先进称号;凡在本年度内发生重伤事故的单位,其单位领导不准获得任何先进称号;凡在本年度内发生轻伤事故的单位,一律不得评为生产经营方面的先进单位,其单位领导不准获得生产经营方面的先进称号。(五)生产组织中的安全管理1、企业在组织生产,安排任务中要坚持“安全第一”,在生产与安112、全发生矛盾时,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2、 生产管理部在组织生产时,应同时考虑安全问题,对作业条件进行安全认证。3、公司每天、每周的生产调度会,由生产管理部分析安全状态,针对生产经营工作,提出安全注意事项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各车间的生产协调会,由车间主任分析安全状态,针对生产经营工作,提出安全注意事项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4、凡工艺、材料发生变化,由产品工程部提出相应措施和对策,生产管理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安全条件认证,经认证合格后,方能组织生产。5、各车间、职能部室在本单位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时,应同时进行安全条件认证,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确认无误后方可组织实施。(六)检修工作中安全管理1、发动113、机分公司设备工装部接受委托在组织停产检修前应将检修计划报生产管理部,以便生产管理部在进行现场检查时有重点的进行抽查。2、停产检修工作开始前,各责任单位应当召开检修保养工作会,强调安全注意事项,落实检修保养的安全措施。3、所有的检修项目要有安全负责人,负责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工作。4、检修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穿戴好劳保用品,按规定办理“危险作业审批”“停送电审批”“动火审批”“临时用电审批”等手续,悬挂安全警示标志。5、多人配合检修项目要有一人负责总体指挥,避免因多人指挥配合不当而发生事故。6、检修保养时,设备的安全装置应当一并进行保养和检修。检修保养时应当采取安全措施(如:必要时114、可以切断电源、气源等)防止设备误动作。7、检修保养验收时,安全装置保养、安全整改的完成情况与设备保养检修验收一同进行。(七)考核对因忽视安全生产,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规定,按考核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安全监督管理制度(一)目的与范围1、为了加强对劳动合同安全监督的力度,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控制工伤事故发生,根据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规定了劳动合同在订立、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中的安全管理规定。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用工形式的职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等。(二)职责1、人事部是劳动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与员工订立、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劳115、动合同。2、安技部是劳动合同中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劳动合同中的安全管理事项。3、工会是劳动合同的监督部门,负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审核劳动合同的有关条款,负责监督合同的有效执行。(三)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1、劳动者被本公司录用后,应在人事部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三份,用人单位、工会和劳动者本人各持一份。2、劳动合同中应载明有关保障劳动者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其内容主要包括:1)企业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危害的规定;2)劳动者在安全生产方面享有的权力和义务3)工伤保险方面的事项;4)其他要求。 3、人事部持已签的劳动合同办理签证手续。并为员工办理工资卡片、工伤保险投保手续等。 4、劳116、动合同的文本应由工会等单位审核、确认。5、劳动者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若属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若属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劳动者按规定缴纳经济赔偿金。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1)劳动合同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终止条件之一;2)当事人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3)劳动合同期满。3、 因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解除合同:1)不得因劳动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117、险作业而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2)不得因劳动者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五)考核对不遵守劳动合同安全管理规定,按考核条款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目的为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持续改进,安全发展。”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切实做好事故超前预防,做好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室、各车间事故隐患整改治理项目。三、定义 1、事故隐患:本制度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118、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2、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小,发现后能够及时整改排除的隐患。3、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车,并经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四、职责1、总经理对本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2、一般事故隐患,由公司各单位领导立即组织整改。3、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制定方案、实施整改。4、各单位行政正职对事故隐患的“排查、报告、治理、验收、销号”闭环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各分管副职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隐患闭合管理工作具体负119、责。五、排查及报告程序1、每年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或聘请安全专家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各部门、车间每月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2、对所排查的重大安全隐患,由生产管理部负责编制整改措施,由各车间、部室负责人负责落实整改。3、公司难以立即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监控措施和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经公司同意,按规定组织中介机构进行评估,编制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报政府有关部门。六、事故隐患排查内容1、重要设备、关键生产装置,原料库和成品库区,公用工程(供电、供水、供汽、供风)等单元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状况。2、工艺技术管理制度、仪表连锁管理制度、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变更管理”制120、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重要机组、反应器、专用设备、特种设备等重要设备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工艺技术是否合规,操作条件是否合理,主要联锁自动保护装置是否正常。3、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的制定与执行情况;开车前和停车后确认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4、检修、维修作业时,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安全作业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5、防雷电、防汛、防构筑物倒塌、防静电、防粉尘爆炸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6、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器材的管理情况。7、岗位操作人员熟练掌握本岗位职责、工艺流程、危险及有害因素、工艺技术指标、操作规程、设备仪表的使用、应急处置方法121、的情况;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的情况。七、事故隐患整改1、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部门、车间组织整改,整改责任人为各部门、车间主要负责人。2、各单位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凡当班组能整改的不准推向车间,凡车间能整改的不准推向公司主管部门的原则按期完成整改任务。3、整改责任单位要按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对事故隐患认真整改,并于规定的时限内,向安全监督办公室报告整改情况。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行专人监控,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4、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单位要按要求122、写出验收报告,由生产管理部组织检查验收,对隐患整改情况和台帐记录情况进行落实和考核。5、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除的停止其运行和操作使用,由安全监督办公室下达停止运行通知书。整改合格后向安全监督办公室申请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可恢复运行。6、对确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7、公司安全生产领导组应当按照及时、有效的原则,对有关部门上报的报告进行审查,并按有关规定及职责分工督促或协调有关部门进行查处。督促或协调有关部门进行查处的,相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及时查处不得推诿,消极对待。8、对公司安全生产领导组督促或协调有关部门进行查处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列为上级安全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相关责任部门要及时反馈查处情况及结果。9、重大事故隐患消除后,要及时销号归档。八、整改资金的筹措事故隐患整改资金从安全专项费用中列支。九、事故隐患的档案管理整改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档案,完善管理制度,做到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及时准确,完整成套,长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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