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武汉市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文兹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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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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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汉市黄陂区文兹湾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目目 录录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2 第二章第二章 历史文化保护体系历史文化保护体系 .4 第三章第三章 空间布局规划空间布局规划 .13 第四章第四章 保护利用规划保护利用规划 .20 第五章第五章 近期建设规划近期建设规划 .21 第六章第六章 规划实施保障规划实施保障 .22 第七章第七章 附则附则 .23 武汉市黄陂区文兹湾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第第一一章章 总则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切实、全面保护文兹湾历史文化遗产,指导保护工作开展,协调村湾历史保护与新农村建设,促进文兹湾可持续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2、镇名村保护条例以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划。第二条第二条 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 年修正本);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4);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建规 2012 195 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工作的意见(武政201488 号);武汉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武土资规发201618 号);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2013);武汉市历史镇村保护名录规划(20133、);武汉市黄陂区王家河街总体规划(2010-2020 年);黄陂区王家河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黄陂区城镇体系规划(2012-2020);木兰草原景区旅游总体规划;第一批武汉市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范围划定(2018);黄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 十 三 个 五 年 规 划 纲 要;武汉市黄陂区区域旅游发展规划(编制中)(2016-2030);其他与本次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文件。第三条第三条 规划范围 武汉市黄陂区文兹湾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1、规划范围以文兹湾为中心,南至马蹄山,北至西毛山,东北至东毛山、东后在山,西至火塔公路,面积约为 32.65 公顷。2、研究范围4、为文兹湾所在的高顶村村域范围。第四条第四条 规划期限 近期规划期限 20192023 年;远期规划期限至 2035 年。第五条第五条 规划目标 保护文兹湾的传统建(构)筑物、历史遗迹和村落格局以及自然环境,展现古村落传统风貌,弘扬传统文化精粹。同时,通过环境综合整治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历史文化环境保护与现代化新村建设的协调发展。第六条第六条 规划原则 1、历史原真性原则 2、风貌完整性原则 3、生活延续性原则 4、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保护原则 5、合理利用、永续利用原则 6、村民参与原则 第七条第七条 保护对象 1、古村周边环境 保护文兹湾依山就势的村落选址,保护古村清新宁静的乡村韵味。5、2、村落传统格局 保护“四山三塘”格局,“四山”,即马蹄山、西毛山、东毛山、后在山的山体轮廓线及地形地貌;保护“三塘”,即中心塘、村口塘、荷花塘的水体。岸线。3、传统建筑 保护修缮文兹湾内李智顺-沈桂菊宅、李勇宅、李振清-李朝阳宅、李智楷宅、李正华宅、李雄威宅等 6 处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议历史建筑,保留整治与文兹湾传统风貌相协调的民居建筑。武汉市黄陂区文兹湾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4、历史环境要素 保护包括古树名木、水井、青石板路等历史环境要素。5、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和弘扬文兹湾木榨打油、槽坊做酒、制作滴水线石等传统技艺;保护和弘扬舞龙灯、接龙仪式传统礼仪、节庆民俗活动。第八条第八条 保护重6、点 1、保护好文兹湾周边及古村内的自然环境。2、保护历史建(构)筑物,要做好历史建(构)筑勘查、鉴定工作,具有代表性的重要历史建筑应积极申报优秀历史建筑,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确定保护、抢救和修缮的具体方案和措施。3、保护整体村落形态及传统街巷格局;保护重要视廊,控制建筑高度;保护古村内的池塘水系、古树名木、传统道路铺装等历史环境要素。第二章第二章 历史文化保护体系历史文化保护体系 第九条第九条 总体价值评估 文兹湾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科学价值和艺术价值,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山水共生、格局独特的上佳传统聚落之作;体系清晰的宗族文化特色;独特的农耕文明景观与传统风俗;保留着体现地域特色7、的传统石砌民居建筑群。第十条第十条 保护范围 规划将文兹湾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范围划分为两个层次: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总面积为 15.7 公顷。核心保护范围面积约 1.4 公顷,具体范围:东至村落的发源地李智生宅、北至李德顺宅、南至李雄威宅前小路、西至荷花塘边际。建设控制地带面积约 14.3 公顷,具体范围:北至村庄火塔公路,南至马蹄山、东北至东毛山、东后在山山脚基线。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总体保护要求 武汉市黄陂区文兹湾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1、保护范围总体要求(1)在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任何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活动;(2)在保护范围内,如需进行影响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历史建筑的活动8、,应制订保护方案,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3)保护范围内的新增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管控要求。2、核心保护范围保护要求(1)核心保护范围内的优秀历史建筑(包括推荐的优秀历史建筑),应当保持原有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及色彩等;(2)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但应取得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应在此之前,征求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意见;(3)在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经城市、9、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3、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要求 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与核心保护范围相协调。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总体保护措施 1、树立意识,主动保护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重视对文兹湾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加强历史文化保护的宣传教育,树立村民传承文化、热爱家乡、保护遗产的意识,形成主动保护的格局。2、抓紧申报,积极认定 针对文兹湾没有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历史建筑、没有等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建议加强文物保护单位、优秀历史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工作,积极认定,有利于争取保护的政策和资金。武汉市黄陂区文兹湾历史文化名村保护10、规划 3、制定方案,落实抢救 通过对文兹湾现状历史遗存的调查摸底,及时制定保护方案,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抓住重点,急事先办。4、深入挖掘,传承发展 重视对传统文化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通过村民走访、文献综述等手段,推进非遗普查保护工作,对其进行摸底、挖掘、保护、传承,对于相关资料需及时整理、记录,建立档案。5、严控建设,统筹协调 加强对村湾建设活动的控制和引导,避免对古村风貌造成进一步的破坏;对于村湾未来的发展,宜建立统筹协调的保护思维,加强发展与保护的协调。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建(构)筑物分类评估 结合国家、省、市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优秀历史建筑名单,从建筑质量、建设年代和结构等多11、个方面综合评估现状建构筑物,分类确定建筑保护等级,其中:1、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登记不可移动文物、优秀历史建筑:以公布的为依据,目前,文兹湾内没有这类建(构)筑物。2、优秀历史建筑(推荐):建成 50 年以上,采用传统建筑的材料、构件等元素,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可推荐申报优秀历史建筑;3、传统风貌建筑:建于 20 世纪 70-80 年代,采用相对现代的材料和结构,但保留部分传统建筑的构件和要素,能够展现一定的传统风貌;4、一般建筑:20 世纪 80 年代后新建,建筑风格、材料、结构等都采用了现代建筑做法,历史价值不高。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建(构)筑物的保护措施 1、优秀历史建筑(推荐)的保护(1)12、保护对象:建议将文兹湾李勇老宅、李智楷宅等 6 处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建筑,作为优秀历史建筑向市、区房屋主管部门推荐申报。(2)保护要求:参照 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武汉市黄陂区文兹湾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进行保护。2、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1)保护要求:对于传统风貌建筑,应建立档案,并设置保护标志;传统风貌建筑可以结合其自身特点进行保护性利用。鼓励利用历史建筑开设博物馆、陈列馆、纪念馆和传统作坊、传统商铺等,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展示;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性利用应当与其历史价值、内部结构相适应,不得擅自改变历史建筑主体结构和外观,不得危害历史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2)传统风貌13、建筑禁止活动 在传统风貌建筑上刻划、涂污;传统风貌建筑内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的物品;拆卸、转让传统风貌建筑的构件;对传统风貌建筑外部添加、修缮装饰,改变建筑结构或者使用性质;擅自迁移、拆除传统风貌建筑;其他损害传统风貌建筑的活动。(3)传统风貌建筑风貌引导 传统风貌建筑窗户按照现有窗户特征进行修缮,延续现有风格;传统风貌建筑屋顶屋面应延续硬山或悬山的双坡顶、屋脊的起翘、檐口的叠涩和滴水瓦、以及“雀尾式”座头,滴水瓦上可采用多样化的传统图案,座头上可采用色彩鲜艳的装饰进行点缀;传统风貌建筑在修缮时,应延续现有样式,同时强化传统特色,将“福”字门楣、清水垛头、石质门套等运用充分。传统风貌建筑墙体14、修缮应延续现有建筑的墙体材料和堆砌方式,推荐采用景观效果相对较好的条石+砖块或是单一石块作为材料,综合采用一顺一丁砌式、梅花丁砌式、一顺一斗砌式等多种堆砌手法。3、建筑保护整治方式 根据文兹湾现状建筑的综合评价,针对优秀历史建筑(推荐)、传统风貌建武汉市黄陂区文兹湾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筑和一般建筑等几类建筑,规划分别采取修缮、改善、保留、整治改造、拆除等方式进行保护和更新,将村内既有空置(闲置)农房最大程度地利用,以降低保护成本。(1)保护 适用范围:文物保护单位、登记不可移动文物;措施要求:依据文物保护法进行严格保护。(2)修缮 适用范围:优秀历史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推荐);措施要求:按照15、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等文件中关于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要求进行修缮。(3)改善 适用范围:传统风貌建筑;措施要求:应保持和修缮外观风貌特征,特别是保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细部构件或装饰物,其内部允许进行改善和更新,以改善居住、使用条件,适应现代的生活方式。(4)保留 适用范围:与保护区传统风貌相协调的一般建筑;措施要求:在保留现状建筑基础上,对其进行日常修护。(5)整治改造 适用范围:与保护区传统风貌不协调的一般建筑;措施要求:可以通过降低层数、立面整治等措施使其与古村风貌相协。建筑整修改造时应当保持其高度、体量、建筑风格、材质等与传统建筑相协调;在装饰上不得过于繁复,应当谦16、和自然,反映衬托历史建筑。(6)拆除 适用范围:村内无历史文化价值、长期废弃、无人居住的危旧房(产权属农民个人的,可保留其宅基地);措施要求:原址拆除,可辟为绿地或开敞空间;若原址重建要求必须与古村传统风貌相协调。武汉市黄陂区文兹湾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4、新(改扩)建筑风貌导控(1)建筑体量控制 核心保护范围:改扩建的建筑体量应保持原有的建筑布置格局,新建建筑的体量应与现状建筑体量取得协调,不宜超过周边建筑体量;建设控制地带:新建或改扩建建筑应尊重原有建筑布置格局,建筑体量不应过大,宜化整为零,建筑布局宜采用传统院落式格局;南侧安置的新村建筑可沿用传统民居风格类似的建筑形式。(2)建筑风格控17、制 文兹湾建筑风格自成一体,新(改扩)建建筑可对传统风格加以延续。同时,在整体协调、坚持村庄自身传统风格延续的基本前提下,可适度参考市城建委编制的武汉农村建房标准图集、房前屋后环境整治图集,发扬“荆楚派”风格的建筑风貌。(3)建筑色彩控制 规划建筑色彩以褐色、灰色、白色为主色调,主要用于建筑外墙和屋面;红黄色系为辅助色,主要用于建筑门窗、垛头、座头、门楣纹案等处,其他颜色可适当点缀。(4)建筑材料控制 改造翻新或新建建筑必须与历史建筑的风格和色彩相协调,原则上采用坡屋顶黑瓦,涂料、石材、石块、砖、木材做墙体,也可参照现状传统风貌建筑的做法,将水泥、混凝土、琉璃砖、玻璃装饰等运用于建筑中;核心保18、护范围内的新建或改扩建建筑,应根据当地传统的建筑样式建造,尽量采用本地材料,体现地域特点。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格局风貌及历史街巷的保护 1、传统格局保护 保护文兹湾的地形地貌,山、水、村相辅相成的平原微丘整体格局,保护好文兹湾赖以生存、繁衍生息的外部环境。(1)充分保护村湾周边的微丘地形,以及丰富多变的地形条件,形成北侧武汉市黄陂区文兹湾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靠路,周边靠山的谷地格局;(2)严格保护与聚落选址和格局相关的山脉、水体:重点保护“四山、三塘”,即马蹄山、西毛山、东毛山、后在山、文兹湾中心塘、村口塘、荷花塘。2、自然生态保护(1)山林保护 对村湾自然山丘必须实行严格的保护培育,严禁乱砍19、乱伐和毁林开垦,以美化古村的景观背景。(2)水体保护 保护文兹湾中心塘、村口塘、荷花塘水体与岸线形态:严格保护水质,禁止向水体中排放污水,改善水质环境。结合防洪要求,整治水塘两岸的空间环境,营建宜人的滨水空间。(3)农田保护 严格依法保护基本农田和耕地,避免非法占用或破坏;在满足农田生产性功能的前提下,制定以本土作物为主的多样化种植方案,避免田地荒置产生的荒凉景象;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工作,防止农业生产行为污染古村环境;提倡多种经营模式,实现规模经营,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3、传统街巷保护(1)传统街巷规划引导 中心池塘片区:严格保护与控制中心池塘片区的传统院落肌理,保护和控制该片区传统巷弄20、的走向、尺度和传统风貌不变。已经破坏传统风貌和肌理的不协调建筑,应择机拆除,恢复为传统尺度院落。(2)街巷路面铺装引导 近期维持外围环村道路的水泥铺装不变,远期可采用彩色沥青道路压纹的方式加以改善和美化;村内的巷弄,将水泥铺装的巷弄逐步恢复为传统石块铺装或是碎石铺装,武汉市黄陂区文兹湾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以延续古村风貌;开敞空间和广场可灵活使用石板步道、砖块步道等铺装形式,或上述铺装形式的组合;也可适当加入石板雕画等文化要素;综合考虑街巷尺度应用铺装,砌块和压纹大小与街巷尺度相对应。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视廊与高度控制 1、天际线的保护:严格保护文兹湾布瓦坡屋顶的传统天际线,所有建、构筑应采取以21、坡屋顶为主的屋顶形式,屋面的材质与色彩应与传统布瓦屋面一致或相协调。新建建、构筑物不得遮挡传统视廊;在李雄威宅、李智楷宅等主要观景点上观看周边山体时,建筑屋脊不得突破周边山体轮廓;已经遮挡传统视廊或突破山体轮廓的现状建、构筑物应进行改造,择机降层。2、景观视廊的保护与控制:重点保护与传统聚落格局相关的视廊,并严格控制景观视廊的通达性。重点保护的视廊包括:马蹄山看古村落;西毛山看古村落;水井看荷塘;村落看后在山;中心水塘看东毛山水井看传统农田;李雄威宅看马蹄山。3、建筑高度控制要求:核心控高区内高度控制为与原建、构筑高度一致;一般控高区内建筑檐口高度控制在6.5米以内,建筑层数不得超过2层,建筑22、平面尺寸不得超过周边传统建筑尺度;高度协调区内建筑檐口高度控制在9米以内,建筑层数不得超过2.5层。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历史环境要素的保护 1、保护对象 包括自然历史环境要素,如 3 口水塘,7 口水井、2 颗大树、传统铺地等。武汉市黄陂区文兹湾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2、池塘水井保护措施(1)池塘保护 严格保护与控制现状荷塘的范围及规模;禁止将现状荷塘改种其它农产品和植被,禁止改变荷塘的用地性质;除改善亲水环境的人为活动外,禁止人为改变池塘岸线形态(2)水井保护 严格保护水井不被破坏,保护其水质不受污染,对水井周边环境进行整治。深入挖掘与水井相关的历史文化内涵,设置标识牌,展示相关历史信息,同时23、结合景观设计将水井所在区域作为重要节点空间进行处理。3、古树名木保护措施 村落内 20 年以上树木一律禁止砍伐;50 年以上古树一律挂牌保护;建立完善的古树名木档案。采用相同的树木分类系统,明确位置、树种、树龄、立地条件、周围环境,并且附有照片、定期检查,更新档案资料,实行动态管理;所有古树名木,其树冠垂直投影 5 米范围内或其树干胸径 20 倍以内划为保护范围,游路两侧及游览景点内的古树名木应设置防护栏;做好病虫害防治,定期检查。发现病虫害及时处理,做好预防风雪雷电的保护工作。对处于衰老的古树名木,应在专家指导下进行古树复壮;严禁下列行为:在树上刻划、张贴或者悬挂物品;攀树、折枝、挖根摘采果24、实种子或者剥损树枝、树干、树皮;距树冠垂直投影 5 米的范围内堆放物料、挖坑取土、兴建临时设施建筑、倾倒有害污水、污物垃圾,动用明火或者排放烟气;擅自移植、砍伐、转让买卖。4、铺地保护 严格保护村落内现存石材铺地等传统铺地,深入挖掘与传统铺地相关的历史文化内涵,设置标识牌展示相关历史信息。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武汉市黄陂区文兹湾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1、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对象 文兹湾非物质文化遗存主要包括:文兹湾木榨打油、槽坊做酒、制作滴水线石;舞龙灯、接龙仪式;文兹湾李氏宗族(传家)文化。2、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相关要求保护25、文兹湾的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2)继承与发扬文兹湾的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宣传与展示利用,将其中的突出内容逐级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3)建立文兹湾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库,征集并妥善保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物与记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料,通过博物馆等多种途径进行展示。(4)在文兹湾内合理利用优秀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等,鼓励发展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创意产业。(5)制定科学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计划,明确有关保护的责任主体。(6)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指定代表性传人,有计划地提供资助,鼓励民族民间艺人带徒授艺,加强中青年艺术骨干的培养,确保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7)保护与传统文化相关的文化空间,26、做好文化空间的建档和挂牌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文化空间的展示与宣传。第三章第三章 空间布局规划空间布局规划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土地利用规划 1、用地构成 村庄用地面积共约32.17公顷,其中村庄建设用地(V)4.31公顷,约占13.20%,非建设用地(E)27.86 公顷,约占 85.35%;2、村民住宅用地(V1)规划在村湾区域设置建设用地主要满足住宅功能,占地面积约 3.43 公顷,武汉市黄陂区文兹湾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占总用地的 10.44%;3、村庄公共服务用地(V2)规划村庄公共服务用地约 0.48/公顷,占总用地的 1.47%,包括新建广场等;4、村庄基础设施用地(V4)规划村27、庄基础设施用地 0.40 公顷,占总用地 1.45%,包括村庄道路和停车场。表 3-1 规划用地构成表 类别名称 现状 规划 面积(ha)比例%面积(ha)比例 村庄建设用地 5.92 18.14%4.31 13.20%其中 村民住宅用地(V1)5.51 16.87%3.43 10.44%村庄公共服务用地(V2)-0.48 1.47%其中 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0.12 0.36%村庄公共场地-0.36 1.11%村庄基础设施用地(V4)0.41 1.27%0.42 1.29%其中 村庄道路用地 0.41 1.25%0.40 1.21%村庄交通设施用地 0.01 0.02%0.03 0.08%28、非村庄建设用地 0.31 0.96%0.47 1.45%其中 对外交通设施用地 0.31 0.96%0.47 1.45%非建设用地 26.41 80.91%27.86 85.35%其中 水域 3.77 11.54%3.80 11.64%农林用地 20.32 62.25%24.06 73.71%其中 设施农用地 0.04 0.11%0.04 0.13%其他农业用地 20.28 62.13%24.02 73.59%合计 33.4 100.00%33.4 100.00%武汉市黄陂区文兹湾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道路交通系统规划 1、文兹湾保护范围内不得布置穿越式车行道,加强环绕文兹湾29、的道路通行性,村湾内人车分离。保护名村村落格局的完整性。车行道沿村湾西侧环绕,形成文兹湾外围消防道路。2、在入村口设置一处多功能活动场,解决近期发展和远期旅游的停车需求,停车场采用植草砖形式。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1、结合现状建筑改造使用的便利性、可达性和公共服务设施适当集中的布置原则规划公共服务设施用地。2、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文化站、活动场地、卫生室、停车场、公共厕所、农具房、垃圾收集点。3、卫生站远期调整至新的发展用地,交通条件更好的位置。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给水规划 1、供水系统 规划区用水由火塔公路给水干管引入,该干管水源来自夏家寺水厂。供水水质满足国家生活饮用水水质30、标准。2、管网规划 由火塔公路干管引入两根 DN100 给水管,沿村内干道敷设,与火塔公路干管形成环状,村内支路可采用枝状管网。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排水规划 1、需求预测 规沿村内道路敷设d300污水管,收集村内污水集中排至生态污水处理池。污水处理池设于村西侧河边,占地面积40平方米,处理能力约为50立方米/日。2、污水规划 生态污水处理池底铺设防渗漏隔水层,然后通过砂石填料构成生物膜滤床结构,表面种植美人蕉、芦苇等水生植物。村民的生活污水在管道引导下,经过武汉市黄陂区文兹湾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格栅渠、厌氧水解池后,流入“人工湿地”,再利用土壤、人工介质、植物、微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三重31、协同作用,使污水得到净化。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供电规划 1、需求预测 文兹湾测算用电负荷为2490千瓦,负荷密度为284千瓦/公顷。预测至2020年,村域范围内最大用电负荷约为0.59兆瓦。2、电力规划 根据用电负荷预测数据,规划建设两个 10 千伏村变电所,单个容量为 1400 千伏安,终期容量为 2400 千伏安,总建筑面积 100 平方米。规划改造由王家河镇引入的 10 千伏架空线路。村域内供配电线路以架空线路为主,以电缆线路为辅的方式,高低压共杆架设,在保护建筑区域采用电缆埋地敷设。规划高压线路路径改造,结合规划道路、河道、铁路等控制,主要利用现有设施及规划道路两侧的绿化带架设。第二32、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电信规划 预测规划期末村域内固话装机数为 80 部,话机普及率约为 70%。考虑村域范围内通信用户需求,规划建设结合现状建筑设置通信邮政所一座,作为村域内通信设施机房和邮政代办点。规划发展和完善区域内各项现状通信设施,提高其服务水平。加快高速宽带传输网络建设,提高用户接入网速度,扩大利用互联网,促进电信、电视、计算机三网融合。规划延伸有线电视线路至村域内,规划期末有线电视网络覆盖率达到 100。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环境卫生规划 1、公厕规划 考虑到尊重村民的使用习惯,保留现状 4 处公共厕所的位置。为了满足旅游发展要求,于村口多功能活动场处增加公共厕所 1 处,并与其他建筑33、物距离不少武汉市黄陂区文兹湾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于 30 米。共设置公共厕所 5 处,其中保留 4 处,新建 1 处。公厕地下应建化粪池,经过简单污水处理后方可排入污水管道。公厕的外观应与村庄传统风貌相协调,新建厕所建筑面积为 3050 平方米。2、垃圾收集 实施村庄清洁工程,村庄垃圾处理应坚持“分类收集、定点存放、定时清运、集中处理”的原则,大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与无害化处理工作,实现村庄保洁常态化,逐步推行垃圾分类收集,提高再生资源化水平。3、生活垃圾预测 生活垃圾产生量指标:1.5kg/人d,高峰系数取 1.2;规划文兹湾共 340 人,生活垃圾产生量为 0.5 吨/日,高34、峰日产生量为 0.6 吨/日。在火塔公路西侧结合厕所设置垃圾中转站 1 处,承担文兹塆的垃圾收集,与周边农宅保持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现状村庄内垃圾收集点,基本满足村民和游客使用要求。垃圾箱每 100 米设置一个。生活垃圾应及时清理,鼓励农业废弃物与分类后的有机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定期打捞水上垃圾,清洁水塘,禁止垃圾、污水向河塘排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 1、各类基础设施配置,应充分体现可持续发展原则,重视绿化空间的组织,尽量减少“三废”对空气、水体、土壤的污染,恢复良好的生态环境。2、保护范围内对大气、水环境的要求应执行国家二级标准。所有排烟装置要采取有效的消烟除尘措施 335、污水、有害气体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应标准,严禁居民将垃圾倾倒在河岸及水体内;4、环境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白天不得超过 55 分贝、夜间要低于45 分贝。5、严格禁止有污染工业小作坊的建设,保护范围内除传统特色手工业外,其他工业项目应尽快搬迁。武汉市黄陂区文兹湾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6、严格控制有毒化学品、农药等的使用、储存,统筹安排固体废弃物(固体垃圾、有毒有害废弃物等)的处理和放置。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消防减灾规划 1、消防规划(1)建筑防火与平面布局规划 逐步提高建筑的耐火等级,控制建筑密度,考虑防火间距。将难以保证防火间距的历史保护建筑区划分为不同的建筑组群,控制每组建36、筑群占地面积不超过 2500 平方米。规划新建建筑应使用相应耐火等级的建筑材料,按消防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并满足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要求。(2)消防道路规划 规划将文兹湾南北向道路确定为消防通道。消防通道宽度不小于 4 米,净空不小于 4 米;道路及其附属设施能承受消防车的荷载;尽头式车道应满足消防车回车要求。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严禁设置隔离桩、栏杆等障碍设施。(4)消防点设置规划 规划在村委会、新建酒店等处设置固定地点;配置消防水枪、水带、手提式灭火器及破拆工具;有条件时增设配置有若干灭火器或简易灭火装置的消防摩托;设置明显的标识和便于村民报警的火警电话;配置有义务、志愿或治安与消防联防等多37、种形式的消防队员。(5)消防给水规划 消防用水取自市政给水管,与生活给水共用一套管网系统。结合给水工程规划,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呈环状布置,干管管径为 DN150,支干管管径不小于 DN100。室外共设置 7 处消火栓,消火栓的间距不宜大于 120 米,并宜靠近十字路武汉市黄陂区文兹湾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口。消火栓距离道路路边不小于 0.5 米,且不应大于 2 米,消火栓与房屋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 5 米。2、抗震减灾规划(1)规划新建旅游服务设施、公共建筑等在结构上仍满足相应抗震设防要求。(2)规划利用宗族池塘开放空间、文兹湾南部活动场、村南侧规划入口的开放空间和停车场作为避难疏散场地。(3)规38、划利用火塔公路及规划道路作为主要疏散通道。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防洪规划 1、规划标准 结合以农业用地为主的承雨区,排涝标准采用 10 年一遇,一日暴雨 205 毫米一日排完;农业用地承雨区,排涝标准仍采用原设计标准 2、规划措施 结合地形、地质条件及沟壑发育情况,因地置宜的选择缓流、拦蓄、排泄等工程措施工程措施,并与植树种草、涵养水土等生物措施相结合,形成综合防治体系。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防雷规划 1、委托专业单位对村落内文物及历史建筑进行评估,落实威胁可能性,并按照评估结果指定防雷方案。2、建筑须按第三类防雷建筑要求设置防雷系统,工程设计满足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的要39、求。3、所有措施需委托具有专业资质和经验的单位完成,并依法上报审批。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村庄避灾疏散规划 1、规划文兹湾车行道路有通向省道火塔公路的直接出口。2、规划游客集中停留的区域、历史环境要素集中的区域和公共建筑内均应设置安全疏散标识,引导人员就近疏散至疏散通道和疏散场所。武汉市黄陂区文兹湾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3、规划村庄与出入口相连的主要道路的有效宽度为 4 米,避灾疏散场所的主通道有效宽度不小于 4 米。4、规划村民活动广场为避灾场所。第四章第四章 保护利用规划保护利用规划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发展定位 武汉北部以“原乡文化社区、生态农业体验地、归田游园居所”为主题的文化休闲型40、历史文化名村、特色文化村。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村域产业规划 1、产业体系规划 从文兹湾三大核心资源农业、乡居和文化入手,活用资源,构建文兹湾“产业生态圈”。通过三大产业联动发展,走“农旅结合、以农促旅、以旅强农”之路,实现农业与第三产业的深度结合,实现产业综效加乘效应。2、村域产业空间布局 规划形成村域产业四区结构:(1)地域文化体验区:重点打造宗族文化体验、传统技艺体验、农耕文化体验,开展文化体验、参观、文化研究;(2)农业生产体验区片:重点开展劳作体验、观光、教育等旅游活动;(3)乡野休闲体验区:重点开展乡野漫步、骑行、观赏郊野游活动;(4)田园乡居体验区:重点开展自助民宿、书院、精品养41、生等特色活动。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旅游发展规划 1、旅游发展规模 规划估算文兹湾村未来的游客规模约为 5000 人/年。2、旅游定位 武汉都市圈以文化休闲游为主导的传统特色村落。依托文兹湾优越的自然环境和人文底蕴,开发农业生产体验、地域文化体验、武汉市黄陂区文兹湾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乡野休闲体验、田园乡居体验等特色游览项目,结合旅游线路的开发,开辟休闲养生、农业体验等内容,将农业与旅游产品相结合,吸引城里人到文兹湾来种农家田、摘农家菜、吃农家饭、住特色农宅、体验村湾地域文化,实现农产品就地消费,带动区域整体发展。3、旅游空间布局及游线组织(1)古村传统文化展示主题线路:古村宗族祠堂李正华宅42、宗族展示沈桂菊宅传统建筑展示李智楷榨油坊李雄威槽坊做酒展示,主要体现了文兹湾传统村落特色及宗族文化。(2)民俗展示主题展示线路:古村北池塘(舞龙灯展示)古村宗族祠堂水景(接龙仪式展示)古村寨展示文兹湾主题客栈等内容,主要展示了文兹湾传统民俗文化、节庆文化等。第五章第五章 近期建设规划近期建设规划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分期实施计划 1、近期实施计划 近期开展核心保护范围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工作,尽快启动入口广场、停车场、文化活动中心以及中心水体的整治改造,开展部分优秀历史建筑(推荐)的环境改善和建筑整治工作,同时启动村庄内基础设施的建设,提升当地村民的生活居住条件。2、中期实施计划 全面开展核心43、区内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工作、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旅游服务配套工作,重点开展李氏宗祠后头寨修缮工作,所有的优秀历史建筑(推荐)的环境改善和建筑整治工作,打造古村步行空间、修缮古村墙体、清理修补水井,整治疏通村水渠、建立消防系统等。全面开展核心区内所有古村旅游设施建设和旅游开发,促进古村发展和结构转型。3、远期实施计划 武汉市黄陂区文兹湾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全面保护古村周边的山、水、林、田等整体环境风貌。开展保护修缮、风貌整治、市政工程、道路工程及村庄环境整治工程等工作,全面提升文兹湾的村湾特色风貌、产业结构、文化传承和旅游发展水平。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近期实施项目 1、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工程(1)44、对文兹湾内推荐历史建筑设置保护标志,按照本次规划制定的保护措施进行保护,同时对其周边环境进行整治;(2)对古村核心保护范围内建筑进行整治,包括立面整治、屋顶整治、门头门牌整治等,使其与古村传统风格相协调;(3)李氏宗祠后头寨修缮。2、古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1)建设古村消防系统,包括微型消防车辆设置、消防取水口、消防栓、消防手抬泵、消防队建设等;(2)按照传统样式对古村步行系统进行整治和恢复,以石板路街巷空间为重点,打造古村步行空间;(3)修缮恢复村内古村墙;(4)清理修补水井,整治疏通村水渠,中心水塘整治、农耕荷塘整治。3、旅游服务配套工程(1)建设旅游文化综合服务中心;(2)结合古村交通整治45、,村入口建设停车场。第六章第六章 规划实施保障规划实施保障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确定管理责任 1、建立由市级部门牵头,市、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历史村落保护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工作机制,做到责任到位、保障到位、监管到位。武汉市黄陂区文兹湾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2、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明确专人具体管理和实施项目,并做好保护工作的日常监管和跟踪服务。3、历史村落要将保护要求纳入村规民约,村“两委”主要负责人要承担历史村落管理的具体工作。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完善制度建设 1、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要求、凡是历史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规定严格执行乡村建设规46、划许可。2、加快推进历史村落保护相关法规规章的制(修)订工作,增强历史村落保护刚性。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优化实施建设模式 1、将历史村落保护发展工作费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加强资金整合,加大对历史村落保护的投入。2、要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社区营造、合作社主导 历史村落建设等模式。3、鼓励采取村民自保、私保公助,产权转移、公保私用,认领、认养、认保等方式,加快形成多元化、社会化、转移性的历史村落保护机制。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拓宽技术和人才实施渠道 1、建立历史村落保护“四个一”、1 名领导、1 名对口专家、1 名当地工匠、1 名本地村民,参与村落保护工作。2、发挥乡贤能人、47、乡村规划师、乡土建筑保护人才等带动作用。每年组织开展“大学生再下乡”村落保护实践工作,为历史村落保护和乡村规划储备人才。第七章第七章 附则附则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规划文件的规定 本规划文本与图则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文兹湾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范围内的相关活动必须执行本规划文本和图则的规定。本规划未及事项应武汉市现行有效武汉市黄陂区文兹湾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规划管理规定为准。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规划调整 本规划如需调整,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工作的意见和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本规划的任何单位与个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本规划由武汉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