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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武汉市陈田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方案(46页)
2019武汉市陈田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方案(46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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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施工
上传人:偷**** 编号:409691 2022-06-14 46页 6.48MB
1、 目目 录录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 6 第二章第二章 历史文化保护体系历史文化保护体系 . 9 第三章第三章 空间布局规划空间布局规划 . 18 第四章第四章 保护利用规划保护利用规划 . 27 第五章第五章 近期建设规划近期建设规划 . 29 第六章第六章 规划实施保障规划实施保障 . 33 第七章第七章 附则附则 . 34 武汉市新洲区凤凰镇陈田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6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了指导陈田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建设和管理,保护新洲区陈田村历史文化名村的传统建筑群及其历史环境,彰显名村历史文化价值与内涵,统筹安排陈田村历史文化名村的各个层次的保2、护工作,促进保护与建设的协调发展,特编制武汉市新洲区凤凰镇陈田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本规划为陈田村历史文化名村的历史文化遗产、历史风貌的整体保护以及村庄发展活动提供管理依据。 第二条第二条 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017 年修正本)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2008)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2014)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 (建规2012195 号) ;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工作的意见 (武政201488 号) ; 武汉市历史文化3、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 (武土资规发201618 号) ; 武汉市新洲区凤凰镇陈田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7 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 (2013) ; 武汉市历史镇村保护名录规划 (2013) ; 第一批武汉市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范围划定(2018) ; 其他与本次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文件。 第三条第三条 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陈田村行政区划范围: 其中陈家田湾、 郭希秀湾、 肖家田湾文化遗产突出, 所以将其列为重点保护与研究的对象。 第四条第四条 规划期限 近期规划期限 20192023 年;远期规划期限至 2035 年。 第五条第五条 规划目标 保护4、陈田村的传统建(构)筑物、历史遗迹和村落格局以及自然环境,展现古村落传统风貌,弘扬传统文化精粹。同时,通过环境综合整治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历史文化环境保护与现代化新村建设的协调发展。 第六条第六条 规划原则规划原则 1、全面整体保护原则 2、历史原真性原则 武汉市新洲区凤凰镇陈田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8 3、保护与发展相结合原则 第七条第七条 保护对象保护对象 1、古村周边环境 保护与村落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包括陈田村“八仙拱月”的选址格局,周边的山丘、农田、植被等。 2、古村传统格局 保护陈田村纵横交错的街巷格局,以及由村政府所在地骆河堰向外分散排布,呈现五角星似的平面布局。 3、5、古村传统建筑 保护古民居建筑如郭氏宗祠、肖家田 19 号、陈田村 63 号和陈田村 43 号的真实性及其周边环境的整体性。 4、古村历史环境要素 保护包括古井、池塘、石阶、铺地、驳岸、古树名木、水塔等历史环境要素。 5、古村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和弘扬陈田村送号文化、宗族传统文化;深入挖掘中国工农红军的红色文化,并积极申报,形成具有陈田村特色的非物质文化。 第八条第八条 保护重点保护重点 1、保护陈田村“八仙拱月”的村落背景环境,保护纵横交错的街巷格局。 武汉市新洲区凤凰镇陈田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9 2、保护历史建(构)筑物,要做好历史建(构)筑勘查、鉴定工作,具有代表性的重要历史建筑应积极6、申报文物保护单位、优秀历史建筑,划定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确定保护、抢救和修缮的具体方案和措施。 3、保护整体村落形态及传统街巷格局;保护重要视廊,提出高度控制措施;保护区内的池塘水系、古树名木、传统道路铺装等历史环境要素。 4、深入挖掘陈田村历史文化内涵,保护和弘扬送号文化、宗族文化、红色革命文化、民俗文化等传统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二章第二章 历史文化保护体系历史文化保护体系 第九条第九条 总体价值评估总体价值评估 陈田村是一个自然生态独特的村湾;陈田村是一个集送号文化、红色文化、宗族文化的文化古村,是一部研究地方传统文化发展的“教科书” 。 第十条第十条 保护范围保护范围 根据7、陈田村历史文化遗产的特点及其所在的自然环境特点,确定陈田村村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范围分为两级:即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 陈家田湾陈家田湾 核心保护区面积 0.76 公顷,具体范围:北至陈家田湾 43 号北侧宅前道路,南至陈家田湾风水塘南岸,东至陈家田湾 43 号东侧村庄道路,西至陈家田湾西侧公路。 武汉市新洲区凤凰镇陈田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10 建设控制地带面积为 1.95 公顷,具体范围:北至村湾北侧山体,南至陈家田湾现有晒谷场,东至陈家田湾浣衣塘东侧道路,西至陈家田湾西侧公路 郭希秀湾郭希秀湾 核心保护区面积为 0.66 公顷,具体范围:北至郭希秀湾北侧山体,南至郭希秀湾方塘北侧村庄道8、路,东至郭希秀湾郭氏宗祠东部村庄道路,西至郭希秀湾 65 号西侧村庄道路。 建设控制地带面积为 1.37 公顷,具体范围:北至郭希秀湾北侧山体,南至郭希秀湾方塘南岸,东至郭希秀湾东侧村庄道路,西至郭希秀湾莲塘东侧村庄道路。 肖家田湾肖家田湾 核心保护区面积为 1.02 公顷,具体范围:北至肖家田湾北侧村庄道路。南至肖家田湾红军舞南侧宅前路。东至肖家田风水塘西侧,西至肖家田湾 14 号西侧南北走向村庄道路。 建设控制地带面积为 2.10 公顷,具体范围:北至肖家田湾北侧山体,南至肖家田湾南侧山体,东至肖家田湾风水塘东侧村庄道路,西至肖家田湾西侧村庄道路。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总体保护要求总体保护要9、求 1、保护范围总体要求 (1)在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任何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活动。 (2)在保护范围内,如需进行影响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历史建筑的活动,应制订保护方案,经城市、区人民政府城乡规武汉市新洲区凤凰镇陈田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11 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保护范围内的新增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管控要求。 2、核心保护区的保护 (1)核心保护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单位及优秀历史建筑(推荐) ,应当保持原有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及色彩等; (2)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10、,但应取得城市、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应在此之前,征求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意见。 (3)在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经城市、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3、建设控制地带的保护 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与核心保护范围相协调。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总体保护措施总体保护措施 1、树立意识,主动保护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重视对陈田村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加强历史文化保护的宣传教育,树立村民传承文化、热爱家乡、保护遗产的意识,形成主动保护的格局。 11、2、抓紧申报,积极认定 加强陈田村文物保护单位、优秀历史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工作,积极认定,有利于争取保护的政策和资金。 武汉市新洲区凤凰镇陈田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12 3、制定方案,落实抢救 通过对陈田村现状历史遗存的调查摸底,及时制定保护方案,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抓住重点,急事先办。 4、深入挖掘,传承发展 重视对传统文化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通过村民走访、文献综述等手段,推进非遗普查保护工作,对其进行摸底、挖掘、保护、传承,对于相关资料需及时整理、记录,建立档案。 5、严控建设,统筹协调 加强对村湾建设活动的控制和引导,避免对古村风貌造成进一步的破坏;对于村湾未来的12、发展,宜建立统筹协调的保护思维,加强发展与保护的协调。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建(构)筑物分类评估建(构)筑物分类评估 结合国家、省、市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优秀历史建筑评价标准,综合考虑建筑质量、年代和结构等多个方面,构建评估指标体系,综合评估后提出建筑保护等级划分,其中可分为: 1、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登记不可移动文物、优秀历史建筑:以公布的为依据。 2、优秀历史建筑(推荐) :建成 50 年以上,采用传统建筑的材料、构件等元素,具有一定保护价值或具备申报条件的能够突出反映历史文化名村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的建(构)筑物。 3、传统风貌建筑:建于 20 世纪 70-80 年代,具有一定建成历史、能够反13、映历史文化名村不同历史时期风貌的建(构)筑物,是构成历史文化名村街巷空间格局与风貌的重要组成部分。 武汉市新洲区凤凰镇陈田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13 4、一般建筑:20 世纪 80 年代后新建,建筑风格、材料、结构等都采用了现代建筑做法,历史价值不高,根据实际情况可分为与传统风貌相协调的建筑、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建筑,以及危棚简屋、私搭乱建等必须予以拆除的建筑。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建(构)筑物的保护措施建(构)筑物的保护措施 1、文物保护单位及不可移动文物 (1)保护对象:文物类建筑是针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或具备申报条件的建筑的保护措施。陈田村中的这类建筑主要包括文物保护单位:郭氏宗祠,肖家田 14、19 号;不可移动文物:郭希秀湾墓群、郭希秀湾井。 (2)保护要求:对这类建筑的保护和整治,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严格保护,不折不扣地坚持“维护文物原状”的原则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进行逐步的修缮,并最大限度地使用原材料、原工艺、原造型、原色调、原纹理,如实维持历史原貌,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 2、优秀历史建筑(推荐)的保护 (1)保护对象:对符合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可以作为优秀历史建筑向市、区房屋主管部门推荐申报,规划拟定的 5 处优秀历史建筑(推荐) ,分别是陈家田 63 号、陈家田 43 号、陈家田 615、0 号、肖家田 14号和郭希秀 32 号。 (2)保护要求:参照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进行保护。 3、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 不允许改变这类建筑的外立面原有的特征和基本材料,必须按照原有特征、使用相同材料进行修复,凡露明可见部分均应使用旧木料、旧石料、旧砖瓦,严格按照其原始状态,做到修旧如故,做好详尽的修缮纪录。 武汉市新洲区凤凰镇陈田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14 对于原有构件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或历史上干预形成的不安全因素, 允许调整结构, 包括增添、 更换少量构件, 改善受力状况。 凡是有利于古建筑保护的技术和材料均可采用,但具有特殊价值的传统工艺和材料必须保留。修缮应是16、可逆的,即加建部分、改建部分、构件更换部分都应可以去掉而不损害原有的部分。 建筑内部可以加以调整改造,配备厨卫设施,从而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以适应社会的和谐进步,实现可持续发展。但任何改造措施都必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批,不得改变建筑外观和院落内的格局。4、建筑保护整治方式 根据陈田村现状建筑的综合评价,针对文物保护单位、优秀历史建筑(推荐) 、传统风貌建筑和一般建筑等几类建筑,规划分别采取保护、修缮、改善、保留、整治改造、拆除等方式进行保护和更新。将村内既有空置(闲置)农房最大程度地利用,以降低保护成本。 (1)保护 适用范围:文物保护单位、登记不可移动文物; 措施要求:依据文物保护法进行严17、格保护。 (2)修缮 适用范围:优秀历史建筑(推荐) ; 措施要求:按照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等文件中关于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要求进行修缮。 (3)改善 适用范围:传统风貌建筑; 武汉市新洲区凤凰镇陈田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12 措施要求:应保持和修缮外观风貌特征,特别是保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细部构件或装饰物,其内部允许进行改善和更新,以改善居住、使用条件,适应现代的生活方式。 (4)保留 适用范围:与保护区传统风貌相协调的一般建筑; 措施要求:在保留现状建筑基础上,对其进行日常修护。 (5)整治改造 适用范围:与保护区传统风貌不协调的一般建筑; 措施要求:可以通过降低层18、数、立面整治等措施使其与古村风貌相协。建筑整修改造时应当保持其高度、体量、建筑风格、材质等与传统建筑相协调;在装饰上不得过于繁复,应当谦和自然,反映衬托历史建筑。 (6)拆除 适用范围:村内无历史文化价值、长期废弃、无人居住的危旧房(产权属农民个人的,可保留其宅基地) ; 措施要求:原址拆除,可辟为绿地或开敞空间;若原址重建要求必须与古村传统风貌相协调。 5、新(改扩)建筑风貌导控 (1)建筑体量控制 核心保护范围:改扩建的建筑体量应保持原有的建筑布置格局,新建建筑的体量应与现状建筑体量取得协调,不宜超过周边建筑体量。 武汉市新洲区凤凰镇陈田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13 建设控制地带:新建或改19、扩建建筑应尊重原有建筑布置格局,建筑体量不应过大,宜化整为零,建筑布局宜采用传统院落式格局。 (2)建筑风格控制 陈田村建筑风格自成一体,新(改扩)建建筑可对传统风格加以延续,采用集萃派或是意象派中式建筑的做法,将陈田村村的传统建筑要素运用于新(改扩)建建筑中。同时,在整体协调、坚持村庄自身传统风格延续的基本前提下,可适度参考市城建委编制的武汉农村建房标准图集 、 房前屋后环境整治图集 ,发扬“荆楚派”风格的建筑风貌。 (3)建筑色彩控制 规划建筑色彩以褐色、灰色、白色为主色调,主要用于建筑外墙和屋面;红黄色系为辅助色,主要用于建筑门窗、垛头、座头、门楣纹案等处,其他颜色可适当点缀。 (4)建20、筑材料控制 改造翻新或新建建筑必须与历史建筑的风格和色彩相协调,原则上采用坡屋顶黑瓦,涂料、石材、石块、砖、木材做墙体,也可参照现状传统风貌建筑的做法,将水泥、混凝土、琉璃砖、玻璃装饰等运用于建筑中。 核心保护范围内的新建或改扩建建筑,应根据当地传统的建筑样式建造,尽量采用本地材料,体现地域特点。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格局风貌及历史街巷的保护 1、传统格局的保护 陈田村保护区内的历史建筑分别分布在主要保护的三个湾中,由于各湾分布较散,布局显现出以细流湾为中心扩散分布,建筑武汉市新洲区凤凰镇陈田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14 顺应山势。以各湾和其对应的山势相呼应形成陈田村的特色,成为陈田村特有的风水21、格局。在保护区内,要注意保护建筑和自然环境尤其是水环境的关系以及建筑之间的空间关系。通过保护变化丰富的空间、幽静的巷道、融洽的交往空间,保护整个古村落宁静而和谐的氛围。 2、传统街巷的保护 (1)整治现有历史街巷两旁的建筑,凸现街巷的优美。 (2)采取适当措施,保护巷道两侧被碱化的石材或青砖,尽可能不更换原有材料;少量必须更换的,要保证更换的新材料与原有的材料协调,同时又能相互区分。 (3)对于巷道两侧的历史建筑高度和形式,要严格保护。本规划建议在不违背保护要求的前提下,通过巷道的整治和改造,适当加强建筑的高低组合,保证巷道两侧错落有致,同时满足空间通透性要求。 (4)保护巷道两侧界面的虚实关22、系,不得随意在原有实墙面上开凿门洞、窗洞,也不得随意堵塞原有门洞、窗洞。 (5)在尊重历史文化的前提下,并结合现实的可行性,进一步整理和塑造一般性街巷空间。 (6)为了改善古村落的整体风貌,街巷中禁止架设空中电线,管线应下地。 (7)保护陈田村颇有特色的小道,用石板替代水泥铺砌。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高度控制 为了保护陈田村历史文化名村的格局风貌,建筑高度控制分为三个区,即核心控高区、一般控高区、高度协调区 1、核心保护区的建筑高度控制 武汉市新洲区凤凰镇陈田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15 核心保护区内的建筑高度要严格控制,建筑高度以现状为准,禁止超出现状建筑高度的建设行为。 2、一般控高区 该区23、建筑高度敏感性相对较弱,允许高于现状建筑,但应控制在 2 层以内,檐口高度控制在 6 米以下。 3、高度协调区 该区敏感性最弱,建筑以 2-3 层为主,檐口高度控制在 9 米以下。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历史环境要素的保护 1、古树的保护 古树是古村落的重要有机组成部分,要对古树名木进行严格的保护。陈田村历史文化名村重点保护的古树有 2 处,肖家田湾红军树和郭希秀湾枫杨,规划以树冠投影向外 5 米为保护范围。 (1)对古村落内 20 年以上的树木一律禁止砍伐 (2)对 50 年以上的古树要一律挂牌保护,并设文字说明重要的古树要专门设立护拦,保护圈内禁止一切有碍古树名木与成年树木生长的建设活动或设置24、任何有碍树木生长的设施,保护好古树的生长环境。禁止攀爬和折枝,更不允许砍伐,并随时监控病虫害的侵蚀情况 (3)对古树名木进行登记注册,并设立文字说明牌,建立管养责任制,落实管养单位和监督机制。一旦有虫害,要及时治疗和处理。 (4)结合原有的历史景观资源特征,重点恢复的绿化,突出原汁原味的陈田村乡土特色,体现陈田村历史文化名村的乡土绿武汉市新洲区凤凰镇陈田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16 化风格。 (5)强化陈田村历史文化名村具有亲切宜人尺度的传统庭院绿化,种植具有乡土特征的单株观赏植物,形成绿化景观视线吸引点;提高居民的生态意识。鼓励和提倡历史文化保护区居民对各自的庭院进行绿化布置。 2、池塘水系25、保护措施 陈田村内绿水环绕,大小池塘如玉珠遍布,成为陈田村独特的水系景观格局,且水塘历史悠久,驳岸以片石铺砌,古朴自然,具有重要的景观价值、生态价值和历史文化价值。规划中划定的需要对各湾的门口塘进行严格保护。 (1)水面:严格控制取水行为,保证池塘水面宽度和深度;禁止擅自填塞、侵占水面,新建、扩建、拆除汀步等改善亲水环境的设施,需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保护范围内的保护要求。 (2)水底:保持池塘原生状态,避免塘底硬化;定期清淤。 (3)水质:加强对水生态环境的保护,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液、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含热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26、工业废水或废渣、生活污水或垃圾;生活污水须经处理,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禁止在池塘内洗涤衣物, 防止洗衣液等化学污染; 引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在池塘周边进行农业活动, 必须经过环境影响评价,避免农药、肥料的使用对地下水及径流水对水质造成影响;通过暗渠联通池塘和周边沟渠,并通过水闸控制,结合上游水库定期放水,冲刷池塘,改善水质。 3、池塘岸线保护 (1)除改善亲水环境的人为活动外,禁止人为改变岸线形态; (2)驳岸范围内禁止堆放物料、垃圾等物,保持驳岸整洁;驳岸进行生态化、景观化等软化处理,改善驳岸景观。 武汉市新洲区凤凰镇陈田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17 (3)沿岸新建、改造建构筑27、物等行为,须经过环境影响评价,同时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满足保护范围内的保护要求; (4)加强绿化节点、景观节点设计,美化滨水空间。 (5)加强滨水道路设计,采用片石铺砌等传统铺装,形成滨水步行空间; 4、家谱和地契的保护 对现存的家谱和地契进行登记、注册,复印副本,并拍摄成影像资料存档。 5、古家具的保护: 严格保护陈田村现存的明清家具,并一一登记造册。这些家具的所有者有家具的使用权,但严禁出售、转让、损坏。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1、保护对象 (1)送号文化:送号人,特色婚庆,十贺祝词,洒帐语; (2)红色文化:红军屋、红军树、红军路; (3)宗族文化:郭氏宗祠28、,曹氏族谱; (4)优良的民俗风情:如结婚仪式、丧葬仪式,传统节日庆贺方式(采莲船,舞龙狮等) ,传统娱乐方式(系脚盆等) ; 2、保护措施 武汉市新洲区凤凰镇陈田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18 (1)建设文化活动带。以送号人曹金福宅为主要节点的古村活动场所(带) ,进一步深化设计,满足开展古村婚庆文化活动的需要;以红军屋、红军树作为节点进行红色片区的设计,弘扬优秀的红色文化。 (2)深化环境设计展现民俗文化。通过古村环境的节点设计,如浮雕、题刻、小品设施、植物造景等手段,将文化要素融入古村的物质环境之中。 (3)加强对文化传承有积极作用的载体建设。结合古村保护开发,重塑村湾传统风貌;修缮郭氏宗29、祠。 第三章第三章 空间布局规划空间布局规划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土地利用规划 1、用地构成 村庄规划用地面积共约 7.86 公顷,其中村庄建设用地(V)6.89 公顷,约占 87.66%, 非建设用地 (E) 0.84 公顷,约占 10.69%; 2、村民住宅用地(V1) 规划后村民住宅用地约 5.65 公顷,占总用地的 71.88%; 3、村庄公共服务用地(V2) 规划村庄公共服务用地约 0.21 公顷,占总用地的 2.67%,包括村民活动广场及公共绿地等; 4、村庄产业用地(V3) 武汉市新洲区凤凰镇陈田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19 规划村庄产业用地约 0.50 公顷,占总用地 6.36%30、,包括管理服务中心、打谷场堆场等; 5、村庄基础设施用地(V4) 规划村庄基础设施用地 0.41 公顷,占总用地 5.22%,包括村庄道路和停车场。 表 3-1 规划用地构成表 用地代码用地代码 用地名称用地名称 用地面积(公顷)用地面积(公顷) 比例(比例(% %) V V 村庄建设用地 6.89 87.66 其中 V1 村民住宅用地 5.65 71.88 V2 村庄公共服务用地 0.21 2.67 V3 村庄产业用地 0.50 6.36 V4 村庄基础设施用地 0.41 5.22 V5 村庄其他建设用地 0.12 1.53 N N 非村庄建设用地 0.13 1.65 其中 N1 对外交通设31、施用地 0.13 1.65 E E 非建设用地 0.84 10.69 其中 E1 水域 0.84 10.69 E2 农林用地 / / 武汉市新洲区凤凰镇陈田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20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道路交通系统规划 1、规划道路分为五个等级,即对外道路、主要道路、次要道路和主要传统巷道,次要传统巷道,使道路的未来发展系统化。对外道路是指与凤凰镇接壤的道路,主要道路为保护区内道路,对该路要进行绿荫化,保护陈田村的传统聚落气氛;次要道路为到合计合计 7.86 100 武汉市新洲区凤凰镇陈田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21 达陈田村各组团的道路;传统巷道巷道结合旅游线路进行考虑和规划。规划安排两个32、主要车行出入口。停车场主要沿村湾联系的道路两侧布置,不影响村湾的历史格局。 2、村落主要道路应充分保证其应有的交通可达性,满足居民生活、生产和防火的要求,但需注意维持雅静的古村落氛围。 3、对古村落内部传统路网进行梳理和规整,在不影响文化遗产保护的前提下,进行适当改造。保持保护区内的传统巷道,限制现代交通工具如汽车、摩托车等进入。 4、在发展交通的同时,应注意改善环境质量,重视沿路绿化的建设,使道路林荫化。对于重要道路和传统巷道,采用石板铺砌,规整路宽。规划考虑在临近主要道路两侧开设绿化带,减少车辆的视觉干扰。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1、公共服务设施按照设施人性化、服务全面化33、区域覆盖化的标准进行规划。主要规划游客中心、售票处、接待处、停车场、餐饮购物、电话亭、休息处、医疗服务站、住宿、等设施。 2、游客中心、售票处、接待处主要规划在进村的入口处。 3、停车场结合主要出入口设置地面停车场。 4、餐饮购物、住宿平均分布在各大片区。 5、电话亭、休息处结合主入口和人流集中处布置。 6、公厕、垃圾桶、医疗服务站等按照相关规划进行布置。 武汉市新洲区凤凰镇陈田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22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给水规划 1、用水量指标 居民用水量指标充分考虑居民用水及旅游用水量, 居民人均用水量为 150 升/人 日, 不住宿游客人均用水量为 50 升/人 日,住宿游客人34、均用水量为 200 升/人日,绿化用水按 2 升/平方米日计,未预见用水按上述用水的 15%计。 用水量预测:根据规划计算本区需水量为 150 吨/日。 2、供水水源 保护区内的供水管网与凤凰镇区总供水管网对接,沿线敷设的总供水管,管径为 200mm,引入村内的供水支管为生活、消防合用管网, 管径大小为 100mm, 规划要求供水水质应符合 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要求 (GB85749), 供水水压在本区接管处不低于 0.16MPa。 3、供水管网 本区供水系统以枝状为主,管网敷设到户,供水管网实行统一标准,新建供水管道至新增住宅。巷道管径大小为 100-75mm。给水管采用地埋,埋深控制在 0.35、61.0 米左右。 4、消防供水 消防供水采取与生活、生产用水共用的系统。本区消防用水量标准按同一时间火灾一次,一次灭火用水量 10 升/秒,火灾持续时间 2 小时计,消防用水量最小为 72 吨,并要求最不利点消防供水水压不小于 0.1MPa。沿供水干管每隔 120 米布置一个消火栓,重点地段不大于 80 米。消火栓的接管管径不小于 100 毫米。同时在水塘旁边设紧急消防取水点,村庄备移动式消防水车及水管。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排水规划 武汉市新洲区凤凰镇陈田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23 1、排水体制 本区实行雨污分流排水体制。 2、排水量计算 污水:污水量按平均日用水量的 80%计,扣除不36、可回收的用水,本区排放的污水量 80 吨/日。 3、污水管道 根据陈田村用水状况,安装和使用现代卫生设备。污水管道根据地形、竖向设计合理布局,集中排往沿道路铺设的污水干管,通过污水总管将污水排往专门开辟的湿地进行自然生态处理,达标后排往下游。未来有必要考虑采用其他处理设施辅助污水处理。污水管道中,管径 300 毫米的坡度不小于 0.3%,管径 200 毫米的坡度不小于 0.4%,管径 150 毫米的坡度不小于 0.7%。 雨水排放结合院落原有排水体系和道路铺砌,利用明沟与管道结合的方式,就近排入池塘和附近溪流。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供电规划 1、需求预测 陈田村测算用电负荷为 2490 千瓦37、,负荷密度为 284 千瓦/公顷。 2、电力规划 (1)负荷预测 本规划区用电负荷采用电负荷指标法进行测算,经计算规划区内总的供电负荷为 362KW,其中居住 292KW,公建 70KW。 3、电源 武汉市新洲区凤凰镇陈田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24 由凤凰镇引入电源, 规划区内低压供电原则按村庄划片集中供电。 规划保留现状 10KV 配电房, 整理现状电网, 平衡用电需求,完善线路布置,强化路灯建设,统一布置规划区内的用电设施。结合旧房改造,设置室内变配电室。沿主要道路则改用地埋电缆。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电信规划 1、市话需求量计算: 本区市话需求量采用指标法计算,经计算,规划区共需要电38、话 52 部。 2、规划 电信网络由入村道路引入至市话电话交换箱,再由交换箱向各自就近民居配线。在新建住宅设计时,每栋住宅入口处应考虑设置电话分线箱,以便市话线路入户。 电信线路主干线在主街采用地埋,其他采用架空敷设,并与电力线路同杆布置,杆高 6-8 米。入户分支线可采用塑料电缆线拉钢索沿建筑物外墙架空敷设。在中心区域设置一定数量的 IP 电话。为方便居民用邮,在村委会设置信报投递箱,在村中心区域布置报刊亭。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有线电视规划 有线电视主干电缆由入村道路引入,有线电视线路与电信线路同杆布置,就近引入各用户,并规划宽带网络入户。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环境卫生规划 1、垃圾处39、理 武汉市新洲区凤凰镇陈田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25 (1)村庄垃圾处理应坚持“分类收集、定点存放、定时清运、集中处理”的原则。 (2)每 1020 户设一垃圾桶,占地 0.5 平方米,布置在村内主要街巷两侧,进行加盖处理,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以及村庄环境景观。设 2 处垃圾集中收集点,服务半径 100150 米,每处占地不小于 30 平方米,距住宅大于 30 米。定期将垃圾收集点的垃圾运往新洲区生活垃圾处理厂集中处理。 (3)为保护古村风貌,工程管线尽量地下敷设。 (4)在村庄东北车行主入口处规划一处垃圾中转站,收集后送往新洲生活垃圾处理厂集中处理。 (5)为保护古村风貌,工程管线尽量地下敷40、设,沿古街环线的工程管线必须采用地下敷设。 2、公厕 彻底改造核心保护区内的旱厕,利用古村中原有部分残破建筑改造成公厕,方便居民使用,新建公厕每处建筑面积不小于 20平方米。其间距以每 120 米150 米设置一处为宜,方便居民使用。中心广场附近及主入口游客服务中心等处建 4 处较高标准的环保厕所,为游客提供方便。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 (1)彻底改造保护区内的旱厕。同时利用陈田村古村中原有部分残存建筑改造成公厕,其间距以每 120 米150 米设置一处为宜,建成 4 处较高标准的环保厕所,为游客提供方便。 (2) 重新布局生活垃圾收集站点, 以利居民使用和中转疏运, 确保41、陈田村村历史文化名村内卫生环境与景观环境的整洁优美。 (3)沿主要街巷设置小型的、具有传统乡土特点的垃圾收集箱,其间隔 80100 米设一处,要求位置隐蔽易找。 (4)街巷道路路面铺设,应根据陈田村村历史文化名村原有历史道路情况,结合保护要求,按规划要求恢复主街及主巷石板武汉市新洲区凤凰镇陈田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26 路面。 (5)各种市政小品的设计和布置应有利于功能的发挥,做到功能与形式的统一。 (6)为保护古村风貌,沿重要步行和景观巷道的工程管线全部地下敷设。主要街道下有如下管线:电力、给水、污水、电讯。敷设方式采用部分管线综合管沟与地下直埋相结合的方式,即在主要道路下,陈田村村历史文42、化名村内严禁通行汽车等机动车辆,可适当提高管线埋深。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消防规划 消防工程规划:规划新建小型普通消防点 5 个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防洪规划 防洪工程规划:全村域按 20 年一遇设防。规划区内的水塘,应建设好护塘,并充分与旅游开发相结合。 武汉市新洲区凤凰镇陈田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27 第四章第四章 保护利用规划保护利用规划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发展定位 武汉市东北郊集送号文化、红色文化、宗族文化、田园休闲为一体的休闲型特色文化古村,武汉市历史文化名村。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规模调控 1、总体规模控制 规划按照武汉市新洲区凤凰镇陈田村总体规划(2016-2020 年)43、 中的相关要求进行规模控制。 2、新建建筑规模 新建建筑占村庄建设用地约 1 公顷。 3、新建建筑位置 村湾之中散布新建建筑,陈家田湾新建建筑主要集中在村湾西部与北部,肖家田湾新建建筑主要集中在村湾西侧与南侧,郭希秀湾新建建筑集中在村湾的东侧与北侧。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旅游发展规划 1、旅游发展规模 根据陈田村村历史文化资源的特点,合理旅游环境容量为:近期每天接待 600-1000 人,远期日接待游客为 1000-1500 人。 武汉市新洲区凤凰镇陈田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28 2、旅游定位 基于优越自然景观资源和历史人文资源,开发以古村文化休闲游为主导,以红色旅游、农耕体验、田园观光、44、民俗体验游为补充的综合性旅游区。 3、旅游空间布局及游线组织 陈田村的旅游线路规划主要有两条线: 一条是从宋家冲入口进,游客可选择现在宋家冲特色餐馆吃饭,逛特产小店,也可以先到细流湾的游客中心进行咨询,再从细流湾出发前往各区的景点游玩。 另一条线路是从陈家田湾的主干道进入,需要办特色婚庆或者想参观婚礼的游客可在陈家田停留,其余游客继续前往细流湾再选择各条道路前往其他景点。细流湾是全村的中心,到达各个湾的主要道路都从这出发。两条路线的游客都可先在细流湾集中,再选择其他路线。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村域产业规划 1、村域产业引导 (1)婚庆送号片:以“婚庆送号”为核心,陈田村送号文化传承区域; (45、2)红色文化片:以“红色文化”为核心的片区定位:革命老屋遗存区域、红军树遗存区域、红色文化展览区域、红色文化墙展览区域; (3)寻古追踪片:以“历史文化”为核心的片区定位:郭氏宗祠:明朝遗存建筑,具有重要纪念意义,可供游客参观;中心武汉市新洲区凤凰镇陈田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29 戏台:定期表演当地特色民俗演出,吸引游客等; (4)田园观光片:该区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积极探索多业套种、循环种养的现代高效生态农业模式,主要发展生态观光农业。 第五章第五章 近期建设规划近期建设规划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分期实施计划 陈田村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规划实施具有一定的先后时序。 根据陈田村历史文化46、名村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居民对于保护工作的认识过程,规划建议本次规划分近、远两期实施,近期为 20192023 年,远期到 2035 年。坚持以保护为基础,先保护后发展,近期重在保护,远期兼顾保护和发展。具体而言,近期主要是积极筹划,全面启动,深入保护工作,探索保护模式;远期主要是完善保护工作,推广保护和发展模式,最终达到全面保护陈田村历史文化名村的目的。 1、近期实施计划 近期以核心保护区为重点,开展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修缮,包括文物保护单位(含推荐) 、优秀历史建筑(推荐)和部分传统风貌建筑的抢救、修缮,重点地段的环境整治等;研究启动新村建设,为保护范围内的人口疏散和拆迁整治提供条47、件;启动村庄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建设,提升村庄整体环境和村民的生活居住条件。 2、中期实施计划 全面保护古村周边的山、水、林、田等整体环境风貌。加快区内传统特色街巷、游客服务中心的综合整治提升。完善村庄的基武汉市新洲区凤凰镇陈田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30 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全面启动古村旅游设施建设和旅游开发,促进古村发展和结构转型。 3、远期实施计划 开展基础设施更新、旧村改造、环境综合整治和旅游服务设施完善等工作。以送号文化游、红色文化游为基础,全面提升陈田村的旅游发展水平,最终达成包括历史文化名村、特色旅游村、人居示范村在内的整体目标。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近48、期实施项目 (1)将“送号文化”申请为“非物质文化遗产” 。 (2)抢救性维修一批濒危且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的重点历史建筑,防止古村落历史建筑与环境风貌遭到进一步的破坏。全面修缮、整治历史建筑,修缮或恢复重点建筑中被改造的门窗、栅栏、栏杆等构件。整治保护区内和传统风貌极不协调的的现代建筑。 (3)整治主街和巷院,增加街道绿化,改善古村落的面貌。保护小巷和小道路面的原生状态,保持其石板等传统材质,破损的地方用相同材质加以修补。 (4)完善古村落公共服务设施、市政设施以及绿化环境建设。公共设施的建筑形式、色彩、材料均应与老建筑相协调,选址要隐蔽,不能妨碍古村落的景观。改造古村落中老宅院的居住条件,49、如改造卫生设施和灶台设施,改善采光条件,探索现代生活方式与传统民居相融合的途径。增加古村落四周的绿化,改善四周环境,美化古村落的景观。 (5)对古村落的居民进行保护文物意识、保护知识以及旅游开发教育,使他们树立文化遗产保护的观念,明确保护古村落的责任,进而促进古村落的保护工作,为古村落的保护与开发提供保障与支持。 武汉市新洲区凤凰镇陈田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33 第六章第六章 规划实施保障规划实施保障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加强立法监督,强化规划权威 1、设立由市(区)政府及建设、财政、文化等部门和镇、村干部及村民代表组成的“古村管理委员会” ,主导保护规划的实施; 2、根据保护规划,尽快制50、定陈田村古村保护管理办法,作为法律依据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 3、加强历史文化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干部群众的保护意识。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推进历史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 1、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产,发挥社会功能,推动陈田村旅游业的发展,使古村的品牌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2、深入挖掘地方特色和文化特色,努力创造特色旅游格局,结合旅游观光,展示陈田村历史风貌和开展传统民风民俗活动,促进经济繁荣。 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深化资源调查和保护修缮工作 1、保护规划编制完成审批通过后,要按规划要求尽快制定优秀历史建筑等的保护修缮具体方案,尽快落实古村环境整治等工作; 2、鼓励村民按要求对古民居进行维护保养,51、政府给予适当资金补助; 3、 继续深入进行历史文化遗传调查考证, 加强对传统文化特色和内涵的挖掘和研究, 促进陈田村历史文化传统的继承和发扬。 武汉市新洲区凤凰镇陈田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34 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拓宽保护工作融资渠道 1、建立陈田村古村专项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采取财政拔款、向上申请、社会各界捐助等多种方式,多方筹集资金,投入到古村的保护工作; 2、从旅游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纳入陈田村古村保护专项资金。 第七章第七章 附则附则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规划文件的规定 本规划文本与图则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陈田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范围内的相关活动必须执行本规划文本和图则的规定。本规划未及事项应武汉市现行有效规划管理规定为准。 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规划调整 本规划如需调整,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 、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工作的意见和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 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本规划的任何单位与个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历史文化名城名武汉市新洲区凤凰镇陈田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35 镇名村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本规划由武汉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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