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神岭煤矿安全隐患排查矿井测风及盲巷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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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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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丰城市尚庄镇东神岭煤矿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目录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安全办公会议制度2调度会议制度2安全检查制度3安全形势定期分析制度4安全投入保障制度5安全隐患排查制度6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报告制度7安全生产奖惩制度7安全技术审批制度8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11新招入入矿井下作业人员培训制度14事故应急救援制度15主要灾害预防制度16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16事故报告制度18安全举报制度18承包队长、班组长安全培训制度19班组长考核制度20事故分析处理制度21事故应急救援队员管理制度25调度值班制度26交接班制度26煤矿技术人员管理制度26煤矿安全监测监控运行制度27入井检2、身制度34管理人员带班下井制度34工程验收制度35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35煤矿企业必备设施和警示标志管理制度35矿长跟班制度36瓦斯管理制度36通风管理制度37“一炮三检”制度38瓦斯、二氧化碳检查制度38变电所停、送电制度39矿井测风制度39矿井粉尘检查制度40月度水患排查制度40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41通风瓦斯检查员管理制度41井下用工制度42工伤事故管理制度43电气安全管理制度43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制度44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44“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44放炮管理制度45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46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47变电所交接班制度48安全监督检查制度48充电房充电3、安全管理制度49监测监控设备维护保养制度49监测监控室管理制度50洗衣房安全管理制度51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52新职工入矿制度52火工品管理制度53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53矿井文明生产规定54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59矿井通风管理制度60“一通风三防”工作责任制度61通风设施管理制度63局扇通风管理制度65盲巷管理制度66矿井巷道贯通管理制度67瓦斯检测制度68互保联保管理制度68劳动纪律管理制度69尘肺病定期检查制度70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切实做好全矿的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本矿的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安全目标管理制度:一、安全生产目标14、消灭重伤以上人身事故,杜绝轻微事故,实现安全生产。2、强化管理,不断改进生产工艺提高矿井生产规模。3、按规定要求配备地面设施,改善职工工作生活条件。4、强化防治水工作,编制好年度防治水计划。5、全面实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6、强化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技能素质和安全意识,杜绝井下“三违”现象,矿井达到“五消灭”。7、井下安全生产条件在通风,瓦斯顶板管理,机电运输等方面达到B级以上矿井要求。8、全矿必须上、下同心同德,紧紧围绕全矿安全生产目标而努力工作。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为贯彻落实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安全生产责任制。1、全矿5、职工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者,对本矿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责任。2、矿每年与矿长、井长及各班组、各工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形成安全生产工作齐抓共管的合力。3、班组长以上的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制订岗位责任制,并在工作中切实抓好贯彻落实。4、班组长以上领导干部,必须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并带头执行。5、各班组必须制定,全年的安全生产计划和措施,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开展全年安全生产工作。6、对上级部门和矿下达的工作任务,都必须制定保证措施和落实责任人。7、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落实有关责任人并限期整改、重大隐患要及时向矿汇报。8、切实抓好职工教育,劳动纪6、律,制度落实等基础工作,确保新老职工,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培训持证率、复训率达100%。9、严肃查处井下“三违”人员,井下达到“五消灭”。10、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要及时组织人员调查处理,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安全办公会议制度为认真迅速贯彻,各级领导部门对于安全工作的要求和指示,根据本矿的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会议制度:1、每月定期由矿长主持召开安全工作会议,会上认真传达上级对安全工作的要求和指示,以及本矿对安全工作的要求。2、全矿安全大检查的会议,由安全矿长主持,会议上由安全矿长总结上月的安全情况,并布置本月的安全工作要求。3、安全工作会议上,要充分发扬民主,做到有讨论,有统一。认真听取基层反映上来的对7、安全工作上的好建议,好建议一律予以采用。4、凡是安全工作会议日,任何单位的人不得随便请假、借故离开。否则,将进行严格处理。5、安全工作会议日,要实行点名制,对无故缺席、无特殊原因的,将进行经济处罚。6、安全会议日,做到风雨无阻,雷打不动。调度会议制度1、调度会议在调度室(指挥中心)召开。参加人员为矿长、井长以上管理人员和调度室主任。会议调度室主任主持。2、调度室主任对前一天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总结汇报,对当日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情况进行详细汇报,对当日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情况的原因、处理过程及处理分析进行通报,对煤矿重点工程、重要环节的进展和变化进行详细说明,对前一天调度会安排工作的落实情况通报8、。协调处理当日安全生产工作。3、副矿级以上干部对各自分管范围和系统的情况作点评,并针对目前安全生产情况和现阶段重点工作进行统一安排和布置。4、各单位参会人员认真领会会议精神,做好详细记录,按照工作职责和分管范围,严格落实调度会会议安排和要求。5、调度室做好记录,负责对会议安排和工作要求进行逐条落实,并负责参会人员签到和清点工作。安全检查制度 一、根据煤矿安全规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矿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二、每月组织不少于两次安全大检查。三、安全检查的主要方式:安全检查主要采取定期检查、突击检查、连续检查和专项检查等几种方式。1、定期检查主要指在每隔一定的时间进行的综合性安全大检查,9、安全隐患排查等。2、突击检查是指矿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组织的不定期的预先不通知的安全检查。3、连续检查是指派专人对作业场所和作业工序进行连续不间断的安全检查。4、专项检查是指对防治水“一通三防”、顶板管理、机电、运输以及某一单项工程或生产系统等方面的安全检查。四、安全检查的主要组织形式:1、安全大检查由矿安全副矿长带队,组织全矿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2、专项安全检查由矿分管安全副矿长指定安全科负责人带队,组织有人员参加。3、安全隐患排查由安全副矿长组织安全生产及安全有关人员参加。五、安全检查的内容:1、检查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程的贯彻落实情况。2、检查各项规章制度以及规程的编制10、审批、施工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3、检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和工人岗位责任制以及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4、深入现场,检查顶板管理、“一通三防”、防治水、机电、运输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检查作业环境、劳动条件、生产设备以及相应的安全卫生设施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要求。5、检查安全技措资金提取和使用情况。6、检查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落实情况。7、检查对“三违”人员处理,对伤亡事故和事故隐患分析处理,是否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六、安全检查的基本要求: 1、检查人员必须做到严肃认真,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每一次检查,不搞形式、不讲情面、不徇私舞弊。2、安全大检查必须由单位主要领导亲自组织检查,11、检查后要组织召开安全检查会议,通报检查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按照项目、定单位、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的四定原则认真落实处理。3、对安全检查专题会议提出的问题和隐患的整改情况按期进行复查,对整改隐患积极、效果突出的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并根据隐患级别逐级上报。安全形势定期分析制度为及时了解和掌握我矿的安全生产情况,通过安全信息的分析、评估、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动态掌握,做到对安全状况心中有数,进行针对性整改和防范,努力把握安全形势和规律研究、特制定安全形势分析制度。1矿安全形势分析采取定期召开会议的形势,每月召开一次会议。2、安全形势分析会议由安全矿长组织召开,其它副职及瓦检员、安全员、班组长参加。12、3、会议总结汇报本单位上月的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上月出现各种事例的类型、原因及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研究加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4、安全形势分析,包括存在的问题和近期要特别关注的问题,总结全矿的安全形势,并提出下阶段各单位的安全工作目标。5、安全副矿长负责对各单位的分析汇报作点评总结,并提出意见和具体要求。6、安全形势分析会后,及时发布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或会议纪要。安全投入保障制度为落实安全生产设施长效投入,确保稳定的安全投入资金渠道,加强对安全费用的管理,制定本制度。一、矿安全费用按实际产量提取,每吨为15元,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1、必须在开户银行开设安全费用专存帐户。每13、月末两日内将安全费用及时、足额汇入安全费用专户。安全费用的会计核算,按国家会计制度处理,使用专用帐本。2、当年未使用完的金额可结算下年度使用,不得挪作他用。3、当年安全费用不够时,可预支下一年度安全费用。二、安全费用具体使用范围1、主通风设备更新改造支出。2、完善和改善煤矿瓦斯监测系统支出。3、完善和改善煤矿防灭火支出。4、完善和改善煤矿防治水支出。5、完善和改善煤矿机电设备安全防护设施支出。6、完善和改善煤矿供配电系统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7、完善和改善煤矿运输(提升)系统设备、设施支出。8、完善和改善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9、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支出。10、安全质量标准化及改善煤矿安全生产环14、境的费用。11、安全教育与培训、安全生产宣传费用。12、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措和管理方法的支出。13、对煤矿安全生产有重大贡献人员的安全奖励。14、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费用。三、矿长对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负总责。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技术副矿长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技措工程各自负责组织实施。四、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年度安全技措计划,确定项目、资金、完成时间与责任人。计划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五、生产技术人员负责安全技措工程的计划、预算审核及工程验收与结算审查工作;财务科负责工程结算审批;安全、通风、机电等对本单位的安全技措工程进行管理,负责工程方案、设计审查,督促检查与工程验收。做到15、专人负责。六、施工单位必须按计划保质保量施工,不合要求的不予验收结算。七、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完成情况,应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患于未然,健会安全约束机制,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1、对全矿井下,地面,查出的各种安全隐患,必须即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限期限时进行整改。2、对限期整改的项目,要按限期的日子,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并有详细记录。3、在现场发现安全隐患,有的能处理的应立即进行现场处理,在处理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保护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16、。4、现场不能处理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安全矿长或值班矿长,在未得到处指示时,先停止在场工作的人员,并撤离到安全地点,等候指示。5、对接到整改通知书后,一拖再拖的,无特殊情况的,将对整改责任人进行严格处理。6、处理事故隐患一定要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要冷静、头脑要清醒,不准蛮干。7、在处理重大安全隐患时,操作人员一定要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在未采取任何防范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不准冒险蛮干。8、在处理重大安全隐患时,必须成立临时处理指挥部,总指挥由安全矿长担任。9、在现场排查安全隐患时。排查人员和在现场操作的人员,必须听从指挥,如拒不接受的,将进行严格处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报告制度为了能现场排查17、出安全隐患,能够及时反缋上来进行落实,特制订以下落实制度:1、跟班领导及安全员在井下现场检查,发现有不安全的因素,应当场制止,进行教育,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之中。2、在现场检查发现了安全隐患,应立即要求现场工作人员,及时排除隐患再工作。3、在现场不能及时排除的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人员作业,立即汇报矿调度室,调度室同志接到隐患通知后,立即汇报,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整改单位接到通知书必须在下班前整改好,将整改结果再反缋到调度室,并签字。4、安全隐患整改单位,接到通知书不立即进行整改,或不及时汇报整改结果的,将作出严格处理。5、调度室接到安全隐患通知后,不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造成了后果,视情节轻18、重给予处罚,或调离本工作岗位,严重的以法律处理。6、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不及时要求处理,又不汇报的,将作出严肃处理。7、每月整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形成报表,定期交上级安监部门备案。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为切实落实矿部的各项规章制度,杜绝井下“三违”现象,根据本矿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奖惩制度。1、建立专项安全奖励基金,经费从安措资金中提取。2、管理人员违章指挥造成轻微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罚款300-500元,造成严重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罚款500-1000元,撤消其一切职务。3、职工有“三违”行为的,罚款50-100元,进行书面检讨,并公示,参加为期3天的安全培训班学习。4、检举揭发重大违章19、指挥的一次奖励500-1000元,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参加抢险救灾等方面做出贡献的视情节进行奖励。5、检举揭发存在“三违”行为的,根据“三违”行为后果轻重给予奖励。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实现矿井正规生产、安全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法规、条例和技术政策,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井上下各作业地点都必须制定施工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或安全措施由工程技术人员结合现场施工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中要包括编制安全措施的理由、施工标准、具体技术要求和预防事故的措施20、。 第三条 各类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后,必须按审批权限,逐级履行职责,严格把关。 第四条 审批人员必须具中专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编、审人员对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必须严肃认真,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必须符合煤炭安全生产技术政策,不得违反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及矿有关安全生产规定。 第五条 编制人员对作业规程、安全措施负技术责任;审批人员对审批提出的意见负全责。 第六条 下列情况之一,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技术审批。 1、掘进水平或倾斜巷道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2、掘进施工过程中的防止片帮、掉石、断管等安全措施。3、延深主井井筒完成后,拆除保险盘或掘凿保护岩柱的安21、全措施。4、在松软的煤、岩层或流砂性的地层中掘进进的安全措施。5、倾斜巷道防止矸石、物料滚落和支架歪倒的安全措施。6、检查和穿透老巷的安全措施。7、倾斜巷道和上部巷道贯通的安全措施。8、在煤(岩)层中单巷掘进预防瓦斯、透水、冒顶堵人等灾害的安全措施。9、每一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报矿技术人批准。如果情况发生变化,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措施。10、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原有煤柱、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根据具体情况,改变支架形式,并制定安全措施。11、在坚硬和稳定的煤、岩层中巷道不设支护的安全措施。12、掘进巷道在揭露老空前,必须制定探查老空的安22、全措施。13、在地质条件复杂的采煤工作面中使用不同类型的支柱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14、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15、用刮板输送机运送支架物料时,必须制订防止顶人和顶倒支架的安全措施。16、倾斜井巷使用耙装机时,必须制订防止机身下滑的安全措施。17、井筒大修时,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18、在三面或四面采空区的构造地区和构造应力区、高空力区进行开采或回收煤柱时,必须制订防治冲击地压的安全措施。19、倾斜巷道维修通车作业时,必须制订行车安全措施。20、从报废的井巷内回收支架和装备,必须制订安全措施。21、倾斜运输巷设置风门时,必须制订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23、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22、矿井主要通风机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需要停风,必须制订停风措施。23、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排除瓦斯工作,必须制订安全措施。24、在有自燃倾向的煤层中掘进巷道,采用超前支护方法,渡过冒顶区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25、在已熄灭注销的火区内及其下部小阶段或下方邻近煤层开采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26、用放炮处理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27、在井筒内作业或其它原因,需要使用普通箕斗或救急罐升降人员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28、在井下做锚固力试验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29、维修井巷支护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24、。30、确需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项必须制定安全措施。31、井巷揭穿含水层、地质构造带前,必须编制探入水和注浆堵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32、煤系底部有强承压含水层并有突水危险的工作面,在开采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措施。33、排除井巷积水过程中,如有被水封住的有害气体突然涌出的可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34、在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35、在高瓦斯矿井和有煤(岩)突出危险和采掘工作面的实体煤中草药,为增加裂隙,松动煤体而进行的10米以上的深孔预裂控制爆破,可使用二级煤矿许25、用炸药,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36、掘进过断层、集中应力区,冒落带石门见煤附近的三角区及巷道开门等特殊地段,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37、生产和在建矿井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火措施。38、巷道布置方案、回采工作面设计、巷道贯通方案、探放水设计等方案设计由矿设计单位编制。39、区、队、班组所管辖范围内的一般性作业项目,必须由区队技术人员制订安全措施,经区批准。40、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临时问题(如冒顶、翻棚、移棚、埋皮带等),由带班队长,带班区长在现场制订口头措施,向现场作业人员贯彻执行。41、采掘通风系统调整,必须制定安全措施。42、处理“一通三防”隐患,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第七条 下列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26、由矿技术负责人审批:1、采区设计、矿井生产系统改造设计由矿技术负责人审批。2、开采三角煤、断层带、残留煤柱或地质构造极为复杂的煤层,不能采用正规采煤方法的采煤工作面,确实不能保证两个安全出口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3、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必须编制防治突出的安全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4、煤、半煤巷掘进采用混合式通风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5、开采水淹区域下的防水隔离煤柱时,必须制订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6、所属各矿井灾害预防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7、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时,必须制订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27、准。第八条 矿制订审批的安全措施,矿技术负责审批后,生产技术、安监部门必须进行监督检查措施的执行情况。第九条 安全措施一经批准后,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认真地向作业人员贯彻,经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严格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作业。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矿井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全矿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东口煤矿所有干部职工。第四条、必须深入开展安全教育,28、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使这项工作制度化、经常化、科学化。第二章 职责第五条、编制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协同上级部门对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情况进行指导、培训。第六条、对本矿的宣传教育培训安全活动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督促。第七条、负责对本矿职工的安全教育组织实施,有针对性开展好职工喜闻乐见的安全活动。 第八条、班前十分钟安全教育由本矿干部及班组长组织实施,并由当班班组长认真填写班组安全活动记录。第九条、矿负责制订全矿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学员培训、复训合格的建档管理。第十条、负责题库编写、对培训教学计划的审定,根据教学计划制卷、出卷,负责要害工种的储备。29、 第三章 安全培训对象、时间和内容第十二条、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四级安全培训。 (一)矿长、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技术负责人、机电副矿长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学时(30学时)。(二)矿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有关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学时(20学时)。 (三)矿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四)特种作业人员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五)矿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30、六)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三条、新进矿的工人,必须接受矿、区队、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与培训,经矿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一)矿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国家、省市及有关部门制订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教育与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二)区队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主要内容是:煤矿技术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施工现场环境、工种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教育与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三)班组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教育31、与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第四章 安全教育的实施与管理 第十四条、安全教育以班前会教育和上级部署的以及针对矿井工作实际开展的各类安全活动为主要载体,宣传贯彻上级安全指令、精神,突出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 第十五条、职工安全教育的时间,分早、中、夜班三次进行。第十六条、安全教育活动的时间一般为15分钟,出勤率要达到95%以上,对因事未出席的,补课率达到100%。 第十七条、安全活动必须针对本单位或其它单位发生的人身、机械等事故进行系统追问,对三违进行深入分析,采取与职工互动的方式,职工踊跃发言,谈意见建议,集思广益。 第十八条、安全教育实行三项制度:即班前会讲安全和每日调度会、32、每日碰头会通报制。第五章 安全培训的实施与管理 第十九条、安全教育与培训实行登记制度。矿必须建立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档案,没有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定期参加安全教育与培训的职工,不得在工作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否则按“三违”论处。 第二十条、应根据矿的统一安排和培训计划,在每年12月底上报下年度需培训工种、人员计划。 第二十一条、根据文件要求,按照上级规定的教学大纲、安全培训教材,制定教学计划,配备师资。 第二十二条、矿对教学计划审核后签署意见返回。第二十三条、参加教学计划编制、审定、试卷命题、监考、巡考、阅卷等相关人员,应在附表涉及的栏目内签名存档。 第六章 处 罚 第二十四条、安全培训时间不够33、,处罚负责人30元。如无特殊情况不主持会议的,每次罚款50元。 第二十五条、凡在培训学习中被通报扣分的,给予责任单位罚款100元,个人罚款30元处理。第二十六条、连续两次(含两次)以上以相同的原因和问题被矿通报的,罚责任单位200元。 第二十七条、在矿各专业工种安全技术培训学习班中,每缺一人次,不经请假的,对单位罚款50元,对个人罚款20元,请假以书面形式,并经矿分管安全培训的领导签字后有效。 第二十八条、在培训学习考试中对成绩不及格的职工进行补考,每人每次交补考费10元,补考仍不及格者进行脱产培训。培训期间工资待遇按最低生活费标准支付。第二十九条、对巡考、监考失职者,给予一次罚款100元,并34、取消其参加巡考、监考的资格。 第三十条、泄漏试卷、试题秘密者,给予责任者罚款300元,并不准其从事与此相关的工作。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实施过程与本制度有抵触的,解释权属东口煤矿。新招入入矿井下作业人员培训制度新职工通过综合方面的教育培训,使其能熟悉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各项法规、制度和操作方法,做到应知应会,掌握标准化作业的各项知识和技能,全面提高安全技术知识水平和综合素质,做到人人无违章,事事不留隐患,从而实现企业安全生产无事故。 1、接通知后,及时作出培训时间安排;2、必须接受三天的安全生产综合知识理论培训学习;3、进行两天的全矿各生产环节的实地35、了解,熟悉井下基本情况和避灾路线;4、培训后,进行理论知识闭卷考试,物件搬运的体能测试;5、考试合格后,分配到接收单位,不及格的继续培训,第二次不合格的予以辞退;6、上岗人员必须请接收单位安排老工人带学,坚持以老带新的规定,三个月后再进行实际操作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作业;7、头个月对新职工现场进行每旬一次的跟踪培训。事故应急救援制度1、每年必须编制矿井灾害应急救援预案。明确规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组织机构及职责。2、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危害辨识及风险评价,确保灾害减小到最低程度。3、预案明确通告的程序和报警系统,保证应急设备与设施供应与安设符合应急要求。4、做好应急预案的学习与贯彻工作,并有记录36、可查,使职工熟知掌握应急预案的应知措施。5、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使职工掌握现场急救的知识与技能。6、万一矿井发生水、火、瓦斯、大面积冒顶等重大事故,根据事故性质,严格按规定,首先将可能受到伤害区域的人员撤离至安全地点,并尽快通知调度室。7、若发生人员伤亡,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现场施救,同时向地面通报伤亡人员的姓名、时间、地点、人数及伤亡程度。接电话人员应冷静,并做好详细记录,向矿长及主管人员汇报。8、矿长接到报告后,根据事故性质,下达救援指令,采取相关措施,请求援助,同时上报煤炭主管部门。9、凡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在矿值班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作出果断处置。10、煤矿必须随时备有关急救药品以37、应急备用。主要灾害预防制度煤矿主要灾害是五大灾害,它直接威胁井下职工的人身安全,为了预防五大灾害的发生,根据本矿的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须防制度。1、编制预防主要灾害的应急预案。2、应急预案必须根据本矿的实际情况编制,真正做到在10分钟内能够正常启动整套应急预案。3、成立灾害救援小分队,小分队队长由矿委领导担任,队员必须是政治思想好,技术过硬的富有经验的同志担任。4、主要灾害的预防措施必须到位,预防主要灾害的设备器材必须完整,并能随时领起和安全使用。5、建立预防灾害和处理灾害事故指挥部。指挥部有专人负责、专人值班、有专人处理日常工作。6、建立召集人员名册,详细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单位、家庭住址、联38、系电话。7、对处理事故的过程中,各有关单位及其领导人的任务和职责,都必须作出明确规定。8、预防制度批准后,立即组织全体职工学习,使每个职工在贯彻学习后进行考试,使每个职工都熟悉制度中的有关内容,熟悉井下避灾路线,掌握井下进行自救与互救的方法。9、组织职工进行矿灾演习,由基层干部和安全科再重新根据演习的目的组织学习,演习结束后进行全面考试和总结。10、为了备忘要把计划的有关内容,抄录、张贴在工人进班室和井下车场。11、在演习中,要预想事故地点,按规定计划要求,一项一项进行演习,为了达到预期演习目的,必须有领导、有计划、有组织进行,对演习中发现的漏洞,采取措拖加以修正改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为39、夯实煤矿安全基础,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标准的学习和贯彻: 认真学习、掌握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和考核评级办法,严格标准规范各项工作,做到人人学标准,懂标准,用标准。 二、组织领导机构:由矿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矿长任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矿长为副组长,井长任成员。下设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三、检查周期和人员安排:1、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每月组织一次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和防治水各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定达标等级,年底综合六大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等级。240、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由矿长亲自带队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四、资金投入:建立煤矿强制性的安全投入制度,将安全整治与安全质量标准化有机地结合起来,安全质量标准的资金投入,从安全技措资金中支出,必须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质量标准化专项资金,自提自用,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五、建立健全约束和激励机制制订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业绩考核办法和奖罚规定,将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好坏与职工收入挂钩,实行安全质量结构工资制与干部政绩和任用挂钩,经常开展达标竞赛,树典型,选样板,对于工作突出的班组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鼓励,对于不能达标的班组和个人给予批评和必要的罚款。六、考核奖罚1、安全质量标准化奖励基金,按原煤实际产量41、提取,吨煤提取费用0.5元,计入原煤生产成本,主要用于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奖励。做到专款专用。2、奖罚只与达标情况挂钩,凡工程质量达不到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给予班组5001000元的罚款。3、个人奖罚分别与矿井达标,专业达标和采掘工作面质量挂钩,验收小组,验收达不到要求的给予一定处罚。4、采掘、机电、运输、通风达不到要求的,负责人处罚款1000元。5、采掘工作面机电、运输、通风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的职工处罚款50100元。事故报告制度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迅速有效地组织和实施救援,防止事故蔓延、扩大,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事故报告制度:1、矿井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职工应当42、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值班矿长报告,接到报告的领导干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处理。2、矿井如发生异常情况,无论大小,应及时向安全付矿长、矿长如实汇报。3、矿井如发生伤亡事故,必须按程序在规定期限内向上级部门报告。4、任何事故的报告都必须事实求是,不得隐瞒不报。5、安全付矿长必须每季度对全矿的人员伤害、机电运输、通风、瓦斯、水灾、火灾、煤尘等大小事故进行统计。安全举报制度根据国务院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特别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煤矿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时可以向上级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安全监察机构举报。现结合本矿实际,制定安全举报制度,存在以下问题时,职工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举报。1、43、超能力、超强度、超员组织生产的;2、瓦斯超限作业的;3、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转的;4、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5、超层越界开采的;6、使用淘汰或明令禁用的设备、工艺的;7、无规程、措施,擅自开工作业的;8、作业范围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强制职工作业的。9、干部违章指挥的;10、隐瞒事故的;11、未遂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汇报、追查的;12、不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违章生产的;13、员工有“三违”行为的;14、设备存在严重缺陷或工作场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有效治理,继续使用的;15、对员工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就安排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网的;16、对举报人员打击报复的。二、受理举报部44、门或机构对举报内容调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1001000元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三、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因职工行使检举权而对职工进行打击和报复。对存在打击和报复的单位和部门的领导经调查属实,将给予严厉的处罚。承包队长、班组长安全培训制度为夯实煤矿安全基础,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不断提高区队长、班组长的安全知识和基层管理水平。更好发挥基层管理者的作用,给合体矿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培训制度:1、牢固树立安全培训是提升管理水平、综合素质的思想、高度重视安全培训工作。2、强化思想政治、道德、人生观、价值观,认真落实管理与培训并重原则,强制培训、考核合格发证。3、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不得参与指挥生产、不准上岗作45、业。4、安全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必须再培训,直至合格。5、换岗的承包队长、班组长必须先培训,后上岗。6、培训时,必须端正学习态度,携带好记录本和笔,作好记录。7、培训时间,不准迟到、不准早退、无事不得请假,无故不参加培训的,每次处罚50元。8、培训时维持好课堂纪律和卫生,对不遵守者每次罚款30元。19、承包队长、班组长必须按照矿培训计划,认真组织好辖属人员定时参加安全培训。10、每半年进行一次考试,检查培训掌握知识的程度。11、对考试成绩未达到80分及以上的,要加强培训。对成绩不及格的要停班进行强化学习。班组长考核制度根据我矿的发展要求,为不断提升班组长的安全素质,提高班组长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强46、化煤矿井下现场安全管理,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式稳定向前发展。切实加强和规范班组长各项全能素质成为综合型的基层管理干部,特制订本考核制度。1、能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的安全生产规定指令。2、能充分认识加强煤矿班组长对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主要性。3、能明确培训目的,能带领全班端正学习态度,规范组织职工参加各项有益活动及安全知识培训。4、能抓好全班安全思想教育工作。5、能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6、结合班组工作的实际情况,有创新学习内容,并取得一定的实效性。7、班组成员对班组学习内容较为掌握和学习内容较为了解。8、能优质高效并超额完成各项生产工作任务。9、能抓好现场47、管理,把好质量关,及时发现隐患并妥善处理。10、能对“三违”事例及时汇报,并参与管理。11、无人身伤害事例。12、班组无较大经济损失。13、维修工作能及时完成做好。14、每天能开好进班会。15、本班无参与“黄、赌、毒”的人员事件。16、交接班记录应完整、清楚、求实,并有合理意见。事故分析处理制度为将安全生产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杜绝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事故分析处理制度:1、发生重大机电设备事故或其它安全生产事故时要立即报告矿调度室或值班矿长,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2、如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不论情节轻重均应在当班向安全矿长,如实汇报发生事故经过,否则矿有权拒绝召开48、分析会,一切医疗费自理。3、矿井如发生伤亡事件,必须逐级向上级部门汇报事故真实情况,不得隐瞒或虚报,同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搞好事故调查和分析,对上级部门提出的防范措施和建议,由矿长亲自抓好贯彻落实。4、无论发生各类大小事故,矿都要召开分析会,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和处理。5、矿必须每月对各类事故进行统计,并在安全生产会上进行通报,对管理不善,事故多发的班组和个人,矿浆作出撤职或换岗处理。防治水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1 条 为贯彻执行 安全生产法 ,杜绝重大水害事故,保证煤矿生产能持续稳定地发展,根据 煤矿安全规程 和 煤矿防治水规定 的要求,结合本矿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领导49、机构及职责第2 条 成立防治水领导小组,组长由矿长担任,副组长由技术负责人、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担任,成员由矿其它人员组成,并配备一名水文专业人员。领导小组由矿负责人负责具体工作,建立区班长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矿长的逐级负责制度。第3 条 防治水领导小组必须在当年11 月召开专门会议总结本年度防治水工作,研究布置下年度的防止治水工作。每年雨季期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检查落实解决防治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有记录备查。第三章 基础工作第4 条 加强矿井水文地质工作,各矿必须具备以下图件和台帐:第一节 图件部分1、 矿井充水性图(每年修编一次)2、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5 一8 年修编一次)3、50、水文地质综合柱状图4、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历时变化曲线图(每年综合整理分析一次)5、矿井相邻关系图(1 : 1000一1 :2000 ) (每年修编一次)第二节 台帐部分第5 条 各矿必须建立以下防治水台帐:1 、地表水文观测台帐。2 、矿井涌水量观测台帐。3 、气象资料台帐。4 、抽放水试验台帐。5 、井上、下水文钻孔及封闭不良钻孔台帐。6 、水质分析台帐。7 、井上、下防治水工程台帐。8 、水文资料汇总台帐 。9 、探水通知单汇总台帐。10 、相邻矿井情况调查台帐。 以上台帐每半年汇总一次。第三节 工作要求第6 条 矿必须在每年3 月底以前对本矿矿井范围内相邻矿井、废弃老井的积水情况进51、行一次重新调查核对,并更新台帐在图纸上标出。第7 条 所有探水施工当头或受水威胁的当头施工中均应设置安全出口,并规定避灾路线、设置路标。 第8 条 根据生产计划安排的需要,生产科应不间断地提供水情水害预报(包括年度防治水计划,季、月水情水害预报)。年度防治水计划在矿技术负责人组织下编制。其编制内容按 煤矿安全规程 第六章防治水有关规定执行。 第9 条 凡发生透水、突水事故,地质部门必须及时派员深入现场了解情况,并在24 小时内记入突水台帐。当导致了伤亡事故时,除及时调度通知业务主管部门外,尚须在七天内书面报告所查明的水源、水量、透水性质、突水事故的原因及前后采取的措施和间接、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52、。 第10 条 各类防水煤柱线、积水线、探水线、警戒线等生产科必须在采掘工程图及地质说明书的附图等有关生产、地测用图上标记清楚(推断段可用铅笔标注),若有变更必须及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和安全、生产有关部门。 第11条 各类地质说明书均须有详细的水文地质资料及防探水要求,并经技术负责人报批。 第12 条 矿应建立井上、下水文地质观测网,每旬观测一次,雨季适当加密,建立观测台帐。井下涌水量应分水平、分翼、分采区按期观测,雨季(4 一7 月)应每旬(逢10 )向调度室及时汇报矿井涌水量(最大、最小、平均)及其变化情况和原因。 第13 条 每年2 月下旬应由分管矿井水文地质人员根据前几年矿井涌水量雨季期53、间的变化情况,预计本年度雨季矿井最大涌水量,并报送矿长、技术负责人、机电副矿长等领导和调度室等有关部门参考,以便针对性的制定专门措施。 第14 条 防治水工作总结应分两个阶段进行。上半年工作总结于7 月底前完成,年终工作总结连同下年度防治水计划于12 月底前完成第四章 地面防治水第15 条 每年雨季前进行一次矿区范围内的地面塌陷和裂缝矿井及排水工程淤塞情况的调查和填绘工作,并建立台帐及“矿区塌陷、裂缝、排水系统工程分布图”( 1 : 2000)。 第16 条 每季清理一次水沟,雨季每半月要检查一次防洪沟。 第17 条 地面防治水其他未尽事项按 煤矿安全规程 “第二节地面防治水”的规定执行。第五54、章 井下防探水第18 条 月生产作业计划必须有防探水具体的内容和要求。第19 条 要依据下个月各工作面、各当头的情况提交一份水情水害资料的分析报告(即“月报”) ,并书面报告矿有关领导及部门。每季第一个月必须在总结上季水情水害情况的基础上,分析预测本季各采区、各工作面、各场头的水害情况。第20 条 对需要探放水的场头,由测量人员掌握探水警戒线和探水线的具体位置,并在到达警戒线时下达探水通知单。第21 条 探水通知单按规定的要求和格式填写,并经水文地质专业人员和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再发至有关领导及单位,并履行签发手续。必须存档,并存档备查。 第22 条 对重点探放水工程均应有探放水设计。一般探放水55、设计组织地质、采掘等有关人员共同编制,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审批。探放水工作必须有专人负责,经批准的探放水设计和措施,必须落实,否则不准施工。第23 条 探放水规定:1、井下探水时,必须从探水线(探水起点)开始,探水进尺。2、探水线应根据积水区的位置、范围、水文地质条件及其资料的可靠程度,以及采空区、巷道受矿山压力的破坏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3、钻孔布置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第六章 矿井排水第25 条 必须在元月底以前对井上、下供电系统、主要设备和高大建筑物的避雷设施及接地系统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测试,特别是对落雷区的避雷设施要制定出特殊的检测计划,并逐项落实,发现问题立即处理。第26 条 要在2 月底以前对56、井上、下排水设备、管路及有关供电、通风系统进行全面检查,进行一次预防性试验和联合运行试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注意做好经常性的维护和检查,以保证所有排水设备能正常运转,排水管(沟)畅通无阻。第27 条 根据本矿的具体情况配备成套的抢险水泵等设施,以及雨季前应配备充足的排水设备配件,并予以登记造册以备急需。第28 条 矿必须在3 月底以前对所有水仓、沉淀池和水沟进行一次集中清理,以后应根据本矿的具体情况进行不定期地清理。保证水仓、沉淀池的有效容积和水沟畅通。 第29 条 矿井排水其他未尽事项按 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事故应急救援队员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应急求救援队员的业务水平与安全知识,确保队57、员 在抢险中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战斗作风,根据本矿的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1、救援队员必须是思想好,技术好有丰富经验的大、小工担任。2、救援队员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知识与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与知识水平。3、救援队员的手机24小时不能关机,要随时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4、救援队员全年进行一次事故抢险演习。不合格的队员必须加强学习,以达到抢险的要求,否则必须给予调换。5、每年对救援队员进行一次安全与技能知识考试,不合格的通过培训再补考。6、救援队员必须熟悉本矿井井下各种避灾路线。7、必须熟悉井下各种抢险的业务知识及预防措施。8、经常检查抢险工具,发现有损58、坏的及时更换。调度值班制度为及时掌握本矿的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处理问题,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订以下调度室值班制度:1、矿部必须全天24小时有专人值班,每班至少有一名副矿长值班。2、值班期间严禁擅自离岗,必须保证井上、井内、矿外通讯畅通。3、认真调度本矿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平衡协解生产关系,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矿井生产顺利进行。4、发现问题及时组织人员协调处理,重大问题要立即向上级报告。5、每班值班矿长和调度员必须如实填写煤矿值班、交接班记录本。交接班制度为更好地衔接班组之间工作,明确班组各自责任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做到承上启下,结合本矿的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交接班制度:1、班组之间的交接班,必须由各自59、班组长在交接班室完成。2、每个班次下班时,带班人员必须在交班本中将本班的安全生产情况登记清楚,对尚未解决的问题,必须向下一班详细交待。3、接班班长在本班进班前,必须详细查看上班交班情况,对交班人交办不清楚或存在疑问的问题,要询问清楚。4、每个生产班进班前,必须提前半个小时,如开班前会,带班班长在班前会上,要通报上一班的安全生产状况部署,本班任务,明确作业地点,以及必须注意的安全事项对重大事故、隐患要落实专人处理。5、交班和接班的班组长必须认真按要求填写煤矿交接班和进班会议记录本。煤矿技术人员管理制度为明确技术人员职责,规范化管理技术人员,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1、技术人员必须是中60、专以上学历煤矿专业的专职人员。2、编制本矿年度采掘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等,审批后组织实施。3、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建立健全全矿井所需图纸等技术资料,并及时填绘,整理。4、负责完善矿井五大系统,配齐“一通三防”安全装备,和机电运输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并正常使用,提高矿井抗灾能力。5、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对各班组进行业务指挥。6、对上级和矿自身查出来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组织制订整改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煤矿安全监测监控运行制度为充分利用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科学有效地进行瓦斯防治,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煤矿安全监测监控运行制度:1、井下瓦斯断电仪和传感器,要实行专人管理明确责任。2、按61、照相关规定定期对监测监控设备进行调试、校正。3、瓦斯传感器、电缆的移动由机电人员负责,严禁擅自移动和停用装备。4、检修与监控设备相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停止装备运行的,须先报告矿调度室,并制订相应措施后方可进行。5、监测监控室必须24小时值班,发现瓦斯超限报警信号时,监测监控工,应立即向值班矿长汇报,同时做好记录。6、监测监控室必须每天打印瓦斯监控日报表交矿长,技术负责制审签。7、监测监控室必须定期对计算机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实时显示、超限报警、打印报表等功能正常运行。8、监测监控计算机不得存在与监控无关的操作,且不得储存娱乐性程序。9、监测监控工必须将本班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瓦斯超限处理结62、果等记录在煤矿瓦斯监检运行记录薄。第二章 绞车提升系统管理规定第一节:设备、设施第五条:根据 规程 403条规定,每一部1.6M及以上提升装置必须装设下列七项保护装置,并保持装置齐全,正常使用,安全可靠。 1 防止过卷装置:机房深度指示器一套。两套过卷开关均能同时保证提升容器超过正常卸载位置0.5M时安全闸可靠动作。 2 防止过速装置:过速装置应能保证当提升速度超过最大速度的15%时,安全闸运行靠动作。3 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4 当提升速度超过3M/S 时,提升机必须装设速度限制器。在提升速度超过给定速度的10时,限速继电器应动作,实现安全制动。5 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当指示器的传动系63、统发生断轴、脱销等故障,能自动断电并使保险闸发生作用。6.闸瓦过磨损保护装置:当闸瓦磨损超限时能报警或自动断电。7 对缠绕式提升装置,必须设松绳保护并接人安全回路。8 使用箕斗提升时,必须定量控制。井口煤仓应装设满仓保护,仓满时报警或自动断电。第七条:斜井提升倾角小于30。且其制动型式为盘形闸时,应采用二级制动。第八条:斜井提人系统,必须加装动力制动装置,并至少要能保证主回路断电以后动力制动能人工投人。第九条:提升人车,都应装设可靠的断绳保护装置(基建井临时罐笼不在限)斜井人车的断绳保护装置要求既能自动动作,也能人工动作,否则,不准使用。第十一条:每一提升装置,必须根据 规程393条要求装设信64、号及信号闭锁装置。信号应声光兼备,并能显示提升水平。同时,还应设置与正常工作信号有明显区别的紧急音响停车信号,紧急信号可由井口、井底和各中间提升水平直接向绞车房发送。 第十二条:为了降低提升容器在主绳发生断绳事故后的减速度,保证提升容器内人员的安全,凡需要担负升降人员任务的,均应装设缓冲机构,缓冲机构要按有关要求调试好,并经试验合格才能投入使第十三条:井底罐窝进出口必须装设可靠的安全栏或安全门(手动或自动均可行),防止人员撞人罐窝。立井提升井窝要逐步改装符合“规程”要求的过放距离。第十五条:斜巷设施1各车场均应设信号硐室及躲避铜,所有绞车道都必须在上部水平车场设置常闭式阻车器,同时在变坡点下方65、与下部车场起坡点上方20 米左右处设置常闭式防跑车装置。防跑车装置必经些常关闭,放车时才能打开。使用人车的斜井各车场就是候车碉室。倾斜井巷甩车场必须设置信号,甩车时必须发出警号。串车提升的上部车场,须装有能自动摘钩的装置。2 绞车道必须装置适当数量的地滚,当钢丝绳拉紧后,钢丝绳不能着地。上部车场过渡曲线段不得少于三个地滚,以免钢丝绳过度磨损。3 矿车之间、矿车与钢丝绳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保险插销,老钩和串车之间都必须使用无缝链环连接。 5 人车必须有顶盖和无孔侧挡板。 6 采区小绞车应安装在硅基础上并有足够大的峒室,凡无基础只打压顶的小绞车,须在安装时采取相应措施,并报矿技术负责66、人审批,否则,严禁使用。第二节:维护、使用和管理 第十六条:加强对提升系统的检查维护,确保安全保护装置正常运行,动作可靠每天必须保证各提升系统有不少于1.5 一2 小时的检查维护时间,完成 规程 的有关规定所提出的检查项目和内容。每月各提升系统应有8 一16 小时停车检修。无特殊情况(如井下发生事故),任何人无权取消提升系统的日检。凡没有按要求日检、月检、导致设备发生事故的,由矿长负责;矿上已给检修时间,但机电、运输部门检修质量差或检修人员不负责任,隐患没有及时处理而发生事故,要追究主管四大件技术人员和检修工责任。日常检修,要严格按 规程 第435条进行。检修时要作好详细记录,检修后,要将检修67、记录整理,记人该设备档案,以备查核。 第十七条:立井灌笼抓铺器的开动机构和传动机构必须每日检查一次,使其经常保持在完好状态,每6个月至少要进行一次静止松绳抓捕试验,立井灌笼防坠器,每班进行一次手动落闸试验,每月进行一次静止松绳落闸试验,以便检查所有零部件的动作情况。使用中的提升容器防坠器经试验合格后才能投人使用。第十八条:提升钢丝绳必须每日检查一次,并作好检查记录,特别是对钢丝绳鸡心环连结处20 米以内要特别加强检查,发现断丝超过规定,应斩去绳头。新更换钢丝绳或斩去绳头时,绳卡必须紧固可靠,并且在使用一个班以后,重新收紧一次。第一十九条:对防撞钢丝绳,每月必须以0.5米秒以下的速度详细检查一次68、,一个捻距内断丝面积超过钢丝绳总断面积的25 % ,或钢丝绳锈蚀严重,点蚀麻坑形成沟纹,外层钢丝松动时,应予更换。但从悬挂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六年。 第二十条:立井提升容器使用的悬挂装置(例如偏心环、保险链及销轴等)必须每月详细检查一次,确保其安全可靠,其连续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五年。 第二十一条:对制动、过卷、松绳、信号闭锁、过速、低速、过流、失压等安全保护装置,每年必须鉴定、整定一次,其整定值未经矿机电副矿长批准,不得任意调整。 第二十二条:要加强对提升信号工、摘挂钩工、提升司机、维修电、钳工的管理、提升司机和信号工,摘挂钩工应经培训考核,并发给合格证才能单独作业,严禁由无证人员顶岗作业,否则69、,发生事故要追查单位领导和派工人员的责任。提升人员时要坚持一人操作一人监督的工作制度,严禁提人时监护司机离开监护岗位或互相谈话。第二十三条:对提升机、井筒装备和其它辅助设施的维护、使用和管理应由包括司机、维修钳电工、信号工、摘挂钩工在内的人员共同完成,要确保设备、设施、机房等都符合标准化要求,杜绝提升系统发生重大机电事故。第二十四条:新悬挂的提升钢丝绳必须有出厂厂家的合格证、检验证书等完整的原始资料,以及新绳到货后,由检验单位进行验收检验的合格证,对直径18mm 以上的钢丝绳以及直径18mm 以下但用于提人的钢丝绳,当保管期超过1 年时,悬挂前必须再进行一次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第二十五条:除70、用于斜井的直径在18mm 及以下专为提升物料用的钢丝绳外,提升钢丝绳的检验应使用符合条件的设备和按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周期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6 个月检验1 2 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第12 个月进行第1 次检验,以后每隔6 个月检验1 次。 第二十六条:钢丝绳在运行中遭受卡阻、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必须将受力段剁掉或更换全绳:1 钢丝绳产生严重扭曲或变形; 2 断丝超过规程第四百零五条的规定; 3 直径减小量超过规程第四百零六条的规定; 4 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的长度伸长0.5以上。在钢丝绳使用期间71、,断丝数突然增加或伸长突然加快,必须立即更换。 第二十七条:斜绞摘钩工每班进班后应立即检查轨道、车挡、连接装置(绳卡及螺丝、链环、保险插销等),防跑车装置,及老钩20 米之内的钢丝绳,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否则严禁开车。 第二十八条:立绞每班运送人员前,必须由专职维修工检查人车的连接装置,保险链和防坠器,并做静止检绳箍闸试验合格后并先放一次空灌,证实危险。提升人员时防跑车安全门必须处于常开状第二十九条:提升设备维修工必须每天对提升钢丝绳、制动装置,防过卷装置、传动装置及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老钩链环,保险插销要每半年退火一次。每月应按计划全面检修一次,检修资料由专职技72、术员整理并存档。 第三十条:倾斜井巷运输,严禁蹬钩,行车时,严禁行人;运输物料时,每次开车前,把钩工必须检查牵引车数、各车的连接和装载情况,发现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宽或散料捆绑不牢等情况,严禁发出开车信号。第三十一条:主要倾斜绞车道必须做到“三无”、“一畅” , “三无”即:无淤泥积水、无杂物、无余煤;“一畅”即:水沟畅通。第三十二条:斜绞车场严禁摘挂飞钩。摘钩时,必须待矿车基本停稳才能进行,以免发生意外。第三十三条:绞车司机在交接班时和绞车运行中,必须经常检查绞车各部位的情况,发现异常要及时处理和汇报,绞车运行中发现异常或听到紧急停车信号,应立即停车,待查明原因并73、处理后才准再次开车。第三十四条:提升机房(峒室)内,应悬挂包机组人员名单,司机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检修图表、提升机额定提升能力及提升机技术参数,并应有交接班记录、机电检修检查记录、钢丝绳检查记录和事故记录。第三十五条:滚筒直径在1200mm以上的提升机房(峒室)应具备如下资料:设备和设施的技术档案,大中修记录、日检和月检记录、司机巡回检查记录、提升系统事故记录和设备运行日志以及设备安装总图、制动系统图、控制系统图和司机巡回检查部位图。第三节 培训资料第三十六条:每个提升机房应建立如下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安全操作规程、要害场所管理制、定期检修制。机电矿长每月要检查一次以上制度的执行74、情况,并在设备运行日志上签署整改意见并签名。第三十七条:每次设备或设施检修时,应详细记录检修部位,更换零部件名称,检修前后的技术数据及涉及设备质量和运行安全的资料,检修后一星期内主管技术人员应将记录收集整理并记入设备的技术档案。第三十八条:提升司机应由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热爱本工种业务的人员担任,挑选新司机,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具有初中以上的文化水平和年龄在四十五岁以下。对提升司机每年应由相关部门轮训一次。每个司机除应能准确无误地独立操作本设备外,还应了解所操作设备的主要技术性能、结构和动作原理,并能处理设备的一般故障。第三十九条:信号工、摘挂钩工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合格证后75、方可上岗操作,检查中发现无证上岗或顶岗的,除当事人处以罚款外,还要追究指派人的责任。第三章 空气压缩机第四十条:空气压缩机必须有压力表和安全阀。压力表必须定期检查,安全阀和压力调节器必须动作可靠。 第四十一条:使用油润滑的空气压缩机时,应装设断油保护装置或断油信号,并装设超温保护装置。水冷式空气压缩机应有断水保护装置或断水信号。 第四十二条:压缩机油必须作闪点试验,合格后才能使用,压缩机的闪点不得低于215 ,严禁采用其它油脂作压缩机油。第四章 主排水泵第四十三条:各主排泵房水泵必须及时检修,达到台台完好。主要排水设备(包括水泵、水管以及配电设备)应满足 规程 第278 条要求,满足矿井正常涌76、水量和最大涌水量的要求。 第四十四条: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都必须经常检查和维护,在每年雨季以前,必须全面检修1 次,并对全部主排泵进行一次联泵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四十五条;水仓、沉淀池、水沟以及泵房内水井、吸水井与进水通道的淤泥,应由矿长负责组织,每年至少清理2 次。在雨季前必须清理1 次。第五章 主通风机第四十六条:主要通风机必须装置两套同等能力的通风机(包括电动机)其中一套作备用。备用通风机必须能在10 分钟内开动。主通风机必须保证经常运转。 第四十七条: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应安设防爆门。主要通风机至少每月检查1 次;改变通风机转数或风叶角度时,必77、须报总工程师批准。 第四十八条: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必须能在10 分钟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反风装置应机构灵活可靠,反风设施由矿长组织有关部门每季度至少检查1 次。 第四十九条:禁止利用主要通风机房作其它用途。主要通风机房内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且各轴承座要有轴承超温报警声光信号,每月应试验1 次,还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并有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和操作规程。主要通风机应由专职司机运转,司机每一小时应将通风机运转情况记人运转记录簿内,如果发现有异常,必须立即报告矿调度室。 第五十条:主通风机必须有可靠的双电源供电,若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78、需停风时,必须制订停风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严格按 规程 第124 条规定执行。入井检身制度为确保矿井安全和职工人身安全,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特制订以下入井检身制度。1、入井人员由井口值班员负责检身。2、任何入井人员都必须进行检身。3、入井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携带矿灯与自救器。4、对携带烟火,穿化纤衣服和喝酒人员入井的,一经发现要立即制止,并按有关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处罚和教育,对屡教不改的要予以除名。5、井口值班员在检身过程中,必须认真负责,对因工作失职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当班员的责任。6、检身后,井口值班员必须如实填写煤矿入井检身记录本。管理人员带班下井制度为了规范管理井下安全生产工作,加强79、安全隐患排查,与现场管理,特制订以下干部带班下井制度。1、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10次,分管生产、安全技术的付矿长每月带班不少于20次。2、带班干部必须参加当班的班前会,在会上布置安全工作与工作任务,讲明工作地点的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与职工同进班,同出班。3、带班干部必须严格抓好井下现场管理,时刻关注各工作地点的安全状况。4、带班干部在带班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处理。5、带班干部必须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详细说明井下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办法。6、带班干部必须认真填写煤矿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本。工程验收制度为更好推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严格抓好工作质量,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工80、程验收制度:1、所有工程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统一设计,施工和验收,没有进行验收的工程不得进行生产。2、井下工程质量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才能验收。3、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日常监管,对没有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施工的,要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返工,生产副矿长或矿井技术负责人要全面把关。4、要建立和完善工程质量验收制度,矿井每季度或每月必须对新工程进行全面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要责令返工,整改,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5、验收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标准履行职责,做到“谁验收,谁负责”。6、生产矿长必须对每月的工程质量验收情况进行统计,向矿长书面汇报。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为严格井下作业人员的管理,特制订以下出入井人员81、清点制度1、出、入井人员清点由井口值班员负责。2、井口值班员必须及时对每班出入井人员进行清点。3、井口值班员在清点过程中必须认真负责,不得出现任何差错。4、发现出井人数与入井人数不符时,立即查明原因,并向值班矿长汇报。5、做好出入井人员的台帐登记,统计工作,如实填写煤矿出入登记本。煤矿企业必备设施和警示标志管理制度为促进矿井质量标准化建设,营造职工舒适的工作环境,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1、继续深化矿容矿貌的专项整治,着力解决矿区脏、乱、差问题。2、加大投入建设符合标准的调度室、接班室、职工学习室,资料室,井口值班室及专用充电房,职工澡堂、食堂和宿舍等,不断完善煤矿硬件设备建设。3、煤矿必须安排专82、职清洁卫生员,经常打扫并定期组织全矿大扫除,确保整洁卫生。4、在井口及重点区域醒目位置,悬挂各类安全警示牌,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矿长跟班制度为了安全生产上严格把关,做好做实井下现场监督管理工作,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制订以下跟班制度:1、跟班矿长必须参加本班的进班会,具休分析次日的安全生产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生产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2、不迟到、早退,中途如有特殊情况要离开工作现场,必须向当班值班班长交接好本班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注意事项。3、深入井下各工作现场,及时监督处理好安全生产工作。4、在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安排人员立即进行处理。5、每班必须在矿83、调度室进行交接班。把上班存在的问题及下班的工作任务具体交接好。6、全面搞好各协调工作。7、无特殊情况未向矿长请假而出现空班现象,给予经济罚款处理。瓦斯管理制度为了切实加强我矿的安全生产,保障我矿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瓦斯管理制度:1、瓦斯检查员必须由井下工作多年,并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人担任。2、瓦斯检查员出班后,必须将井下各断面所检查的瓦斯情况如实写在交班本上,并要详细、清楚,有隐患的地方要及时汇报。3、因停电或检修主要扇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时,必须有恢复通风、排放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恢复正常84、通风后,受到停风影响的地方,必须经过瓦检员的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4、井下对个别瓦斯涌出量大的掘进地点,必须派专人检查重点蹲点。5、瓦斯报表及时交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阅,便于及时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6、瓦斯检查员在现场检查,要将检测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填写在瓦斯牌板上,并告诉当头的工作人员,坚持做到瓦斯牌板与瓦斯小手册、报表“三对口”。7、监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出示警标,禁止入内。8、各工作面掘进断面,如发现瓦斯大量涌出或其它异状时,必须立即撤出人员,停止工作,进行处理,并上报安全矿长。通风管理制度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规范煤矿通风管理工作,结合我矿具体情况,85、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1、矿井通风管理人员,应由从事井下采掘工作不少于一年,并经专门培训和实习考试有合格证的人员担任。2、坚持每月全面测风一次,要有台帐,并将每次测风结果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板上,根据其结果采取措施。3、保证供给井下有足够的新鲜空气,保证井下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创造良好的气候条件和舒适的工作环境。4、主要扇风机要正常运转,备用风机必须在5分钟内开动,主要扇风机至少每月由矿机电部门检查一次。5、严禁主要扇风机房作其它用途,专职司机要详细记录风机运行情况,电话随时畅通。6、主要扇风机因检修或停电等其它原因,需要停风时,必须打开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利用自然风。7、主要扇风机停止86、运转时,因停风受到影响的地点,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工作人员。8、井下所有已在运转的风机,任何人不得随便关、停。9、严禁采用空区通风和串联通风。10、正确选用好风筒,尽量减少漏风,降低风筒的风阻。11、通风管理员要认真负责,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及时汇报安全主管矿长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一炮三检”制度为确保我矿的安全生产和上级领导的要求,根据我矿的具体情况,特制订以下“一炮三检”制度:1、瓦检员必须是通过安全部门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有责任心的人担任。2、瓦检员必须加强组织纪律性,不迟到,不早退。3、各放炮地点,必须认真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即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87、。出班后,并有详细记录,写明入炮地点,放炮次数,瓦斯情况等。4、放炮时,必须按安全规程规定进行操作。5、瓦检员不准空班漏检,交空头班等现象发生。6、努力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瓦斯、二氧化碳检查制度 1、根据本矿的作业地点,必须配足瓦斯检查人员。2、瓦斯检查员必须是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担任。3、瓦斯检查员必须是政治思想好,工作负责有两年以上井下工龄的同志担任。4、矿井各工作地点,每班不能少于3次以上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的检查。5、对于瓦斯较为突出的工作地点,要派人员重点蹲守。6、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0.9%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9%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88、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7、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0.9%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9%,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的风流中,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8、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0.9%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9%,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9、采掘工作面的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3次。10、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每班至少检查1次。11、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89、牌板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瓦斯浓度超过规程规定时,瓦斯检查工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12、井下停风地点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13、永久性密闭边,每10天必须检查1次,瓦斯与二氧化碳浓度如实填写在密闭牌板上。变电所停、送电制度1、停电前,必须认真填写好停电工作票,工作票一式二份。2、工作票必须书写工整,不得涂改,填写内容要清楚,停电原因、地点、工作任务、时间。3、办理工作票必须有二名负责人签字。4、负责人向工作者交代清楚工作范围和制定操作规程、安全措施。5、停电后,做好停电、验电、装设遮栏,悬挂安全标识牌。6、在停电期间,90、变电所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更不能请人代班。7、在工作终止后,向工作负责人询问是否清理了现场,工作人员是否完全撤离工作现场。8、在一切(如:工作票来要求送电的人是否与工作票签字人一致)确定无误,双方签字后才能恢复送电。矿井测风制度1、测风员必须熟悉和掌握一切测风的仪表,及其风量计算。2、必须每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每一个测风点必须不少于三次测定。3、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台帐上。4、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5、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6、测风员妥善管理好测风工具。矿井粉尘检查制度为了职工的身心健康,为职工创造优良的工作环境,使其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91、准,特制订以下制度:1、检测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2、认真检测各项粉尘的浓度和有效样品。3、井下作业场所每月测定2次,地面作业场所(筛选)测定1次。4、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5、2班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它每6个月测定1次,每个采样工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6、每6个月测定1次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7、当测定的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标准时,向矿长汇报,并制订相应的安全措施。月度水患排查制度本制度是对隐患排查制度的专项补充。一、每月进行一次水患专项排查。二、水患排查必须包含以下内容:1、防排水92、设施是否正常、完好。2、雨季“三防”物资、队伍、工作安排和措施是否全部落实(限雨季)。3、是否严格按照防治水“十六字”原则。4、探放水设备是否齐全、完好。5、水患是否按期治理。6、与相邻矿井的关系是否明晰、正常。7、采掘工作面附近积水是否清楚。8、应急救援队员是否已按计划进行演练。9、各地点工作人员是否掌握避灾路线。三、组织排查工作前安监科根据单月实际情况制定好详细的排查事项。四、排查结果由矿汇总,并下发整改通知。五、未按计划排查、未如期整改的都应按奖惩细则给予处理。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为了更好地确保全矿的安全生产,顺利地配合生产单位,做到能及时排除各种故障,根据本矿具体情况,特制订以下器材使93、用管理制度:1、单位的仓库保管员要做到日清月结,帐目相符。各种设备器材,分规格、分类放好。2、材料库烂木、小了的木材、不合格的竹尖要禁止收购,并且要保持除本月的以外,还要备足下月的材料。3、对于井下安全设施的设备器材,要有备用器材,仓库不得缺货。4、设备器材,属哪个单位要用的,必须由该单位负责人签字,才准发货。5、特别是防火器材,不得挪作他用,专材专用。6、机电科的机电设备要及时入帐,详细登记好进货期使用期,对于使用的设备已超过了服务年限,要及时进行更换,并做好台帐。通风瓦斯检查员管理制度1、热爱本职工作,熟悉业务,钻研技术,严格坚持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2、认真掌握规程及上级对通风、防火、防尘94、瓦斯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本工种的操作规程,坚决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3、掌握本段的通风系统,通风设施质量及安全设施情况,注意风流及风量的变化,并及时汇报。4、严格瓦斯管理制度,按规定对采面,掘进挡头坚持巡回检查,检查次数每班不得少于三次,专职瓦检员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并在现场交接班,杜绝无风、微风、扩散风及瓦斯超限作业,杜绝空班漏检,少检现象。5、对临时停风、停电地点及时设了坚固栏杆的提示警标,对长期停风地点要打好坚固牢实的密闭,并向有关领导汇报。6、严格把好局部通风管理关,检查局扇安装是否合理,是否发生循环风,瓦斯闭锁,检查风筒质量及风筒出口距离是否符合要求,以及风筒出口是否4095、立方米/分。7、坚持井下交接班制度及进班会制度,禁止不交班,关键点要重点交班,及时填写好日报表及手册,做到“三对口”遇到事故隐患地点要现场交接班并及时汇报。8、爱护检测仪器、仪表,定期检修、保养、校对,保证仪器、仪表准确无误,按时参加技术培训和安全活动。井下用工制度1、来矿工人年龄最小不少于18岁,最大不超过50岁,且身体健康,并持合法身份证的男性公民,采掘一线工人,大小工比例最大不超过1:4。2、来矿工人必须向矿方造册登记,经矿方确认后,不得随意变更,如有人更换,必须先向矿方申报,否则矿方不承认变更人员,矿方有权不发工资,不承担工伤事故责任,不支付医疗费。3、所有工人必须遵守矿规、矿制、听从96、指挥,服从分配,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矿方布置的各项任务,否则按规定罚款。4、井下发生工伤事故,在8小时内应及时向矿方报告,否则矿方一律不予承认,24小时内由矿方主持召开分析会,按事故责任大小进行处理,若因严重违章,不听指挥,如:敝棚作业,搭桶子上、下绞车道,在井下吸烟,用动力电源放炮,酒后下井,不进行有疑必探等,将对有关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5、工人因故离矿,必须提前向矿上申请,待批准后,办好矿手续,方可离矿,否则因此而造成停挡,矿方将按规定罚款。6、爱护矿设备、工具,发现偷盗矿方物资,聚众赌博,打架斗殴等行为者,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工伤事故管理制度为防止煤矿事故的发生,确保我矿安全生产,结合97、我矿实际情况,特制订以管理制度。1、以预防为主,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纠正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实行安全监察与促进安全管理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2、如发生意外大小事故,应在当班如实汇报,发生事故的经过。3、发生事故的单位,如在4小时内没有汇报事故经过的,矿有权拒绝召开分析会。4、没有经过分析的工作事故,一切医疗费用自理。5、发生事故的单位,如隐瞒事故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出,收回用去的医疗费用之外,并严格处理隐瞒事故的领导。电气安全管理制度为了保护国家财产和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煤炭法和电气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1、地面、井下各种电气设备,机电科要及时检查维98、修。保持良好的防爆性能。2、检查、维修时,要有两人在场,才能工作。3、地面配电房,要24小时有人看守,看守人员不得随便离开配电房,更不准进入到里面参观、玩耍。4、配电房禁止闲人进入到里面参观、玩耍。5、在电气设备上,每大检修一次,在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全力以赴,并做到安全与检修两不误。6、井下各电气设备开关等防爆面必须符合要求,不合格的禁止入井。7、井下电缆要悬挂好,不能有明接头、羊尾巴、鸡爪子等现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制度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防止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培训制度:1、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99、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培训。2、全矿所有特殊工种,除每月规定的培训外,全年全面培训1次,重点特殊工种全年培训2次。3、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殊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安全生产和发展生产是一致的,要保障煤矿安全,严格抓好工程质量是至关重要的,历史的经验教训也充分地作了证明,因此,根据本矿的实际情况,特制订质量验收制度:1、验收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2、验收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才能验收。3、验收工程质量及对本班工程质量检查。4、安全员对本班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5、矿管理人员对各工作面进行检查100、。6、矿验收领导小组对工程每月验收一次。7、对验收工程进行汇总并做出季报。“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为加强煤矿“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实现矿井各项制度正规化,根据上级有关法规条例和技术政策,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井下各地点凡涉及到“一通三防”工作的,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包括安全措施理由、施工标准、具体技术要求和预防事故的措施。2、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后,必须按审批权限逐级履行职责,严格把关。3、审批人员必须具备技术人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审批人员对审批的措施全面负责。4、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时限为3天,超过3天,技术措施必须重审。5、下列情况之一,必须编制安全101、技术措施,由矿技术负责人、分管安全副矿长审批。1)、矿井主要通风机因检修停点或其他原因需停风,必须制定停风措施。2)、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瓦斯,排除工作必须制订安全措施。3)、采掘通风系统调整必须制订安全措施。4)、处理“一通三防”隐患必须制订安全措施。5)、井下局扇因有计划停电停风,恢复通电通风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6)、巷道贯通需作风流系统调整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放炮管理制度爆破作业,是属高危作业,放炮员在操作中,必须严格按照“煤矿放炮的安全规程”要求操作,现根据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订下放炮管理制度:1、放炮员必须是思想好,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2、102、放炮员必须是经过相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3、放炮线必须是符合长度合格的铜蕊线,专用放炮线。4、放炮员领用雷管炸药必须分开装箱,分开运送。5、放炮前必须通知放炮地点附近工作的人员,并要迅速撤离到安全的地方。6、在放炮地点的进、出口设立固定的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警戒员。7、放炮结束后,由放炮员通知安全员,再由安全员通知警戒员,警戒员确认放炮结束后,方可撤离警戒线。8、装药时,除放炮员,当头作业的大工,其他人员必须撤离到安全的地方。9、放炮员应站在安全地点放炮,直巷100米,弯巷80米。10、放炮一定要用黄泥塞炮眼,煤巷要用水炮泥,堵塞炮眼应根据操作规程规定执行。11、在未装药时,先等瓦检员103、检查瓦斯情况,在瓦斯正常的情况下,方可装药,必须做到“一炮三检”的制度。12、放炮员在装填炸药时,拨掉放炮机锁匙,随身带在身上,不准丢在地上,挂在支架上或交给其他人。13装药前,还必须检查巷道10米以内的支架、棚顶等安全情况,如有安全隐患,先消防安全隐患方可装药。14、装引药时,严禁在铁路,各种开关上或炸药箱子上装引药。15、装药完毕,瓦检员检查瓦斯正常,协助大工把剩余的雷管炸药带出去,由放炮员一人单独先连脚线,再连电源线,撤至到安全地点,及时通知安全员与警戒员,由警戒员反回口令,已确认人员已撤离到安全地点,放炮员要最后一个离开放炮地点,放炮员方可连接放炮机上的火源线,开始放炮。16、如二次放104、炮,一定要等炮烟全部吹散后,瓦检员检查无瓦斯,两旁棚顶无安全隐患时,方可进行第二次放炮。17、第二次放炮时,应将电源线头拨下,放炮机携身带在身上,方可入内接线。18、放炮完毕,瓦检员检查瓦斯正常,班长检查顶板、支架和起爆情况正常无危险后,方可入内工作,如有安全隐患先消除安全隐患。19、如发现瞎炮时,不准撤消警戒员,警戒员不准在旁边做其它的工作。20、立即报告区、班长、安检员,并在瞎炮附近设置标志,禁止一切人员入内。21、处理瞎炮时,在距瞎炮0。3米的地方打一平行眼,重新装药放炮,如果瞎炮周围煤岩已松动,无法重新打眼时,只允许放炮员用竹、木、工具将药圈小心掏出。22、严禁用岩咀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105、的引药中拉出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炮眼。23、处理瞎炮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须处理好未爆炸的电雷管。24、在瞎炮没有处理完毕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为了更好地在工作中,能坚持按“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操作,根据本矿的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1、对各新开采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根据各区域不同的地点、不同的生产条件,制订出一套完整的作业规程。2、作业规程必须由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技术负责人和矿长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3、各采掘单位的负责人,对新的作业规程要及时组织职工进行学习并且加以考试。4、操作人员必须按照作业规程106、规定的开采程序和技术要求进行操作。5、任何单位不得私自改动规程,如实在需要改动首先应上报矿主管矿长等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6、各管理人员必须时常检查监督采掘工作面的开采进度和技术要求。发现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要坚决予以制止,并要求立即纠正。7、对于不按安全操作规程规定的操作人员,经过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必须严厉处理。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为了更好地使用和规范、加强我矿的设备器材的管理,特制订以下使用管理制度。1、矿用各类设备器材,仓库必须摆放整齐,分类摆放各种设备器材,不能混为一体乱丢乱放。2、安全救援设备要摆放在显眼的位置,仓库保管员要清楚设备的摆放位置,并且清楚设备的用途与数量。3、设备107、器材仓库要有库存,要有备用的设备器材。4、设备器材,必须做到防潮、防腐、轻拿轻放,保证设备器材的可靠的安全使用。5、要经常检查矿用各类的设备器材,做到货物与帐本相符。6、加强仓库的保卫工作,切实做到防火防盗工作。7、对于到期报废的机械设备,坚决不准再运入井下使用。8、要设立机械设备使用台帐,从进货期到使用期都要有记录。不能用的到期的禁止使用。变电所交接班制度1、交接班必须在工作地点或固定地点进行,不充许离开工作地点或路上交接班,更不得私自托人进行交接班。2、交班人发现接班人有病或喝酒等现象时,就不能交班,并立即报告上级。3、交接班要分工种进行。4、接班人发现交班代不清,也可拒绝接班。5、交接班108、时,双方应交接设备的运行情况,设备工具,绝缘用具等工具不少,有无损坏。6、双方都无意见后则在交接班簿上将情况详细填写清楚,双方在交接班上签名。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为确保我矿的安全生产,根据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检查制度,根据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安全监督制度:1、煤矿安全检查机构,依法行使职权。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2、本矿的单位和个,必须配合和接受安全检查,依法实施的检查。不得拒绝阻挠。3、每班次,必须有矿长、班长、安全员、在井下监督检查安全工作。4、监督检查安全工作的同志,必须遵守本矿制订的劳动纪律和规定。5、在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发现了安全隐患和“三违”人员,应及时处理,不得等到出班或次日109、处理。6、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了安全隐患和“三违”人员。应及时处理,如果是得过且过,将追究检查人的责任。7、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必须有交班、有记录、有落实。8、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必须在当日下达整改通知单。不准拖延时间。9、到限期整改的时间,要组织人员在限期的时间内进行复查、验收。在复查中,还有未整改的事项,将对该单位的负责人进行处理。充电房充电安全管理制度为了更好地规范矿灯的收发工作,做到矿灯能安全使用与维修。根据上级政府部门对安全生产的要求,特制订以下安全管理制度:1、充电房必须24小时有人收、发矿灯。并且做到矿灯灯牌及牌板号数一致。2、充电房人员必须按灯牌发放同号码的充电。3、充电房人110、员有权拒绝无灯牌的人来领取矿灯。4、充电灯牌要挂好在灯牌牌板上,不能放在窗台上由职工自己拿灯牌。5、充电房人员在发放充电时,还要发好自救器。6、收矿灯与自救器的时候,要详细检查矿灯与自救器有无损坏,发现有损坏,要及时修复好。7、每盏灯必须有可靠的安全锁、灯头、灯壳无损坏。8、矿灯,灯光要充足要连续可用11小时以上。9、充电人员应记录好出入井人员领灯交灯时间。10、规定时间出班后,1小时仍未有人交灯应立即查明原因,汇报主管安全矿长或值班矿长及时处理。11、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充电房内,擅自拿走矿灯或在内面聊天等。监测监控设备维护保养制度为认真搞好我矿测控系统的管理,发挥其安全保障作用,特制定监测监111、控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监测监控室的设备及维护严格按监测监控室管理制度进行管理维护。矿监控员负责全矿监控设施的维护、检测、保养,发现毁损、断显等异常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立即向分管副矿长汇报。 2、井下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维修、检测且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巷道中,应尽可能放置在新鲜风流的硐室中,加垫支架或吊挂稳固安装。 3、井下传感器应挂在能够正确反应该点实际数值的地点,不得随意悬挂。 4、井下监控电缆应挂在巷道的侧壁或顶部不易损坏的地方,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与动力电缆分开悬挂。 5、分站移动要保持系统的完整,相关联的设备要整体移动,移动时要轻拿轻放。 6、移动112、传感器应轻拿轻放,避免与煤(岩)壁或坚硬物体碰撞,吊挂必须牢固,防止坠落摔坏,严禁随意乱放,移动后的传感器,应按相关要求悬挂。 7、对需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动力开关及电缆等系统设备,应在瓦斯监控员的指挥下,电工配合并按要求移动,未经监控员许可,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挪动,监控设备位置变动后,监控员应作好记录并填图。 8、机电人员在检修与监测监控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时,不准断开与监测监控装置连接的线路或改变其接线位置和工作原理,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报监控员到场协同处理,并汇报到矿分管副矿长。 9、井下放炮前应对传感器采取相对应的保护措施,防止放炮损坏设备,影响正常运行,如有损坏,监控值班人员应查明原因,进行113、处理,并汇报到矿分管副矿长。 10冲洗巷道,喷雾洒水时,要对传感器,分站等设备进行保护,防止水雾损坏设备,影响正常运行。 11、传感器的调校及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的设定调校操作,只能由监控员按仪器的性能要求进行,但不能任意更改传感器的各种参数。 12、仪器的维修只能在地面进行,严禁在井下对仪器进行修理。 13、仪器的配件,只能从仪器生产厂家购买,严禁代用,以确保仪器的防爆等性能要求。 14、矿监控员无法排出仪器的故障时,应通知厂家派员负责维修或寄回厂家维修。 15、仪器只能与说明书是上要求的配接设备连接使用,未经厂家许可不得随意与其他设备连接。监测监控室管理制度1、监测监控设备由取得瓦斯监测114、监控资格的人员负责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与维护,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2、监控系统主机只能作监控专用,不得作为他用。 3、监控系统软件不得随意改动,以免破坏系统程序,影响系统的正常运行,系统软件升级或改动,只能由厂家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4、监控室值班人员由取得瓦斯监控资格证的人员担任,未经矿领导,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更不得随意操作电脑。 5、外来参观和检查工作者,必须在矿领导的陪同下进入监控室,值班人员要做好来访登记。 6、值班人员应保持监控室清洁、干净卫生。做好防烟火、防静电、防水、防潮、防震动、防灰尘工作。 7、值班人员必须坚持做到现场交接班,实现24小时实时监控。 8、值班人员应详细填115、写值班记录。 9、值班人员应持证上岗。 10、值班人员应将监测监控到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同时向分管副矿长汇报,并作好记录。洗衣房安全管理制度洗衣房是我矿一项新的行业,为了使井下职工有一个舒适的环境和健康的身体,根据本矿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安全管理制度:1、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2、洗衣机送闸时,要擦干净手上的水,再去送闸刀。3、脱水机洒衣服时,电动机未停止时,禁止将手伸进桶内取衣服,或用其它物件强行迫使脱水机停止运转。4、进入烘干室,首先要打开烘干室两边的门,开动风扇,使风流产生对流,等待几分钟后,再看温度表,一定要等温度表在40以下时,方可入内。5、在烘干室内,如工作时间较长,人116、感到不舒服时,应立即到外面呼吸新鲜空气。6、禁止一切非工作人员进入洗衣房及烘干房内。7、晚班发放衣服完毕后,要将洗衣房、烘干房的门锁好,防止其他人员入内。8、机电部分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及时通知机修人员进行修理。9、进入烘干房内,必须要有两人同时在内,禁止一人单独作业。10、认真做好本身工作,做到衣服干、净、按时发放无误,不能影响职工的上班时间。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为促进我矿的安全生产,实现安全与经济利益相互促进,根据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经济利益挂钩制度:1、能模范遵守本矿的各项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2、能认真按作业规范和安全措施,完成本职工作。3、各项工作均能达到选题质量标准化117、的。4、一切工作符合工程质量标准化。5、要认真做好安全与生产的本职工作。6、能按时参加安全知识培训,遵章守纪的。7、对以上符合条件的根据贡献大小,给予一定的奖励。8、对不符合以上条件的根据事情大小,给予不同程度的经济处罚。新职工入矿制度1、用人单位,提出用人申请(人数、用人要求、并推荐),必须由分管矿长签字。2、被推荐人带1寸彩照两张,到矿办领取申请表,填写好交矿办。3、面试合格后,到市二医院进行相关体检。(肝、肺、胸电图、五官)4、体检合格后,由矿办转交安全科培训中心,进行培训及考试。5、培训考试合格后,安全科培训中心出示合格证明转交矿办,由矿长批示。6、由矿办办理相关手续。(例如保险、工作118、服等)7、矿办再通知用人单位安排上岗。矿办未通知用人单位安排上岗而私自安排上岗所出现的一切责任,都将由用人单位负责。火工品管理制度加强对爆炸材料的日常管理,是保证矿井生产和社会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因此特制订以下各项制度:1、爆破工携带班组长签章后的爆破工作三联单,到爆破材料库领取爆破材料。2、领取爆破材料时,认真检查品种、规格和数量是否符合。3、放炮完后,爆破工必须将本班放炮的炮数、爆破材料使用的数量及缴回数量等经班组长签章,缴回爆破材料库,由发放人签章。4、爆炸材料管理员,对领用的电雷管、炸药要坚持做到领、耗退三对口原则。5、爆炸材料管理员对电雷管分区分班编号,对应编号领退,发放时登记造册保119、存备查。6、爆破工在领取电雷管时,当时认清电雷管的编号是否相符。7、当爆炸材料遗失时,立即报告班组长,不得弄虚作假,私自处理。8、安监科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9、处理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照章办事。10、情况严重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粉尘有多方面的危害,首先是对人体的危害,有不利于安全生产,根据本矿的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1、井下各水平装煤点、转载点、采掘工作面都必须安装防尘洒水设施。2、炮采工作面应采用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冲洗煤壁,爆破时应喷雾洒水、降尘,出煤时洒水。3、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安设风流净化水幕。4、必须及时清除巷道中的浮煤,清扫或冲洗沉积煤尘120、,定期撒布岩粉。5、每年举行两次全矿职工防尘业务知识培训。6、坚持对新入矿的新职工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7、劳动保护用品按规定,定期发放。8、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组织井下、地面职工每年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矿井文明生产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1条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现场管理,改善矿井安全生产环境,促进矿井质量标准化上台阶,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章 井口范围第一节 进班室第2条 分单位有标志牌固定专用。第3条 有专人管理,制度齐全,责任到人。第4条 室内清洁卫生,空气清新,光线充足,做到及时清扫,无灰尘飞扬,地面、窗台无粉尘积存。第5条 室内设施应满足开会使用要求,坐椅统一整齐121、,无损坏。第6条 室内管线安装美观,不零乱。第7条 文明开会,不喧闹,无打架现象,纪律好。第8条 更衣室冬天室内温度不低于200C,夏天有降温设施。第9条 附近有卫生间,专人管理,清洁卫生。第10条 室内宣传牌板、图表、标语整齐美观。第11条 有茶桶、茶杯、洁净卫生。第二节 井 口第12条 有分区管理责任制,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第13条 各工种、岗位责任制等牌板字迹清楚、美观,位置明显。条14条 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坚守岗位,认真负责,按章操作,不出责任事故。第15条 环境卫生整洁,无灰尘堆积、无蜘蛛网、无滴水、无煤碴杂物、无淤泥积水。第16条 设备安装达标,无闲杂器材、杂散材料物品,设备有维护122、牌。第17条 检修制度、交接班制度齐全,执行好。第18条 安全设施齐全有效,井口护栏等按规定设置。第19条 摩托车等停放有专用室棚。第20条 井口无摆摊设点,无个体贩点。第21条 井口绿化美观,井架统一刷色、整洁。第22条 水沟畅通,过人处盖板齐全牢固。第23条 照明设施齐全,充足明亮。第24条 规定范围内无明火、烟头。第25条 按秩序和规定人数进、出,不拥挤,无违章现象。第26条 罐笼、皮带、人车安全设施齐全有效。第27条 乘人车卫生清洁,设备达标。第28条 井口管线吊挂整齐,符合规定,无水滴淋现象。第三章 机电、运输第一节 通 则第29条 在明确的管理单位与制度。第30条 上岗必须经过安全123、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第31条 上班要着工作装。第32条 按章作业,无“三违”现象,无责任事故。第33条 机电设备不漏油、无漏电、不漏气。第34条 井下机电峒室安装布置符合设计和规程要求,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第二节 机房峒室第35条 设备完好,安全运转,设备完好率地面9051,井下8072。第36条 管理制度齐全,有完好牌、责任牌。记录台帐完整。第37条 图纸资料齐全、真实、清晰。第38条 卫生清洁,无脏、乱、杂、臭。无废物、无油垢、无污泥、无淋水、无睡床。排水畅通,通风良好,瓦斯与有害气体不超限。第39条 室内用具按规定上板、入柜、整齐。第40条 电缆管线挂吊整齐,无老化、锈蚀,标志清124、楚。第41条 电工操作绝缘用品合格、齐全,放置妥善。第42条 消防设施齐全合格,灭火用品充足。第43条 机房峒室内不得有喧哗、吵闹、打架现象发生,不得做与无关的事情,无闲人入内。第44条 照明符合要示,充足明亮。第45条 值班人员不得脱岗,机房峒室大门应上锁。第46条 机房、峒 室支护好,无倒塌、垮冒危险。第三节 井底车场与运输大巷第47条 巷道断面符合规定,满足通风、行人、运输要求。有专门队伍维护,无漏垮危险。行人宽度少于0.8米,净高自轨面起不低于2.0米。第48条 巷道愉管线要按设计敷设,吊挂整齐成直线,无跑漏、滴淋现象。每50米设一个水阀门。第49条 巷道清洁,无污泥积水,无杂散物品阻125、碍行人行车。水沟畅通,盖板齐全牢固。第50条 轨道平直,质量达标。第51条 通讯设施可靠,安全调度,不出行车事故。第52条 安全警告、警示牌(灯)按规定有效使用。路标清晰,弯道报警信号可靠。第53条 中央石门、井底车场院定期刷白、冲洗,巷道无粉尘飞扬。第54条 实行设备包机制,达到完好,安全运转,无事故。矿车完好率不低于80%。第四章 采、 掘第一节 采煤工作面第55条 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要求达标,优良率不低于50%,消灭不合格品。无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第56条 上岗人员必须参加规程学习,考试达合格以上。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无“三违”发生。第57条 系统完善,满足通风、行人、运输安全生产要求,126、无爬行巷道。第58条 开采程序合理,安全技措落实执行好。正规循环率达到标准要求。第59条 要挂线开采,“三道”(溜子道、人行道、材料道)畅通,无垮塌危险点,维修及时。第60条 通风良好,风量足,无高温火点,无瓦斯超限作业,无煤尘飞扬,无违章通风,洒水除尘工作好。第61条 设备完好,电气设备完好率达90%以上,刮板机完好率达80%以上,不失爆。管理制度齐全,执行好,无重大机电事故。第62条 通风安全制度执行好,坚持“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瓦斯排放、防火注浆等制度。通风设施完好。第二节 巷道掘进第63条 掘进工程质量要达标,主要巷道必须是优良品,消灭不合格品。第64条 掘进文明十项标准执行127、好。第65条 特殊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按章操作。第66条 巷道支护设计合理,施工组织先进,实现了正规循环作业,一次成巷。第67条 安全专项措施和制度齐全、执行好,无重大伤害事故。第68条 工程质量验收及评估坚持好,记录齐全。第69条 当头设备完好,安全运转。移装及时,专人保养、无失爆,无责任事故。第70条 通风设施按规定安装,局部通风要达标,当头通风良好,无超限作业,无违章通风。第71条 垱头钻具管线摆放整齐有序。第三节 采区文明生产第72条 有经审批的采区方案设计及作业规程。第73条 有竣工、投产验收记录,生产系统完善。第74条 符合安全开采条件:1、有二个以上出口,上下出口畅通,有独立通风系128、统。2、安全技措工程与设施配置符合规定,并发挥作用。防火、防尘、瓦斯排放、压风自救管路等系统要按设计敷设、完好。3、无重大隐患或有措施限期排除。4、安全技术补充措施齐全,执行好。5、总回风巷要畅通,无垮塌危险,巷高不低于1.6米,有防爆水幕、隔爆水袋。第75条 作业人员考试上岗,合格率100%,专业人员有上岗证。第76条 采、掘工程质量优良率50%,消灭等外品。第77条 无严重“三违”,无重大责任事故,消灭死亡事故。第78条 采区主要巷道断面、支护等要满足行人、通风、运输需要,无爬、漏顶、垮冒危险点。第79条 区内管线按规定吊挂在巷道一侧,整齐合理,不影响行人,无跑漏现象。第80条 通风良好,129、通风设施完好,无违章通风,无通风事故,防尘好,无煤层自燃。风量、风速,空气温度符合规定。第81条 采区范围内路标、避灾路线标志明显正确。第82条 有正式料库、分类码放整齐,无污泥积水,有管理制度。第83条 溜子安全运转,清洁卫生。第84条 采区设备完好率达标,无闲置、积压设备,运输机巷内备用设备放置不准影响行人,运料安全。无失爆、无重大机电责任事故。第85条 采区车场文明整洁。1、铁轨枕木无煤碴淹埋,行车畅通无阻。2、水沟畅通,车场道路无淤泥积水,清理及时。3、行人宽度满足安全要求,双轨之间净宽不少于1米。4、管线吊挂整齐,符合规定。5、信号、通讯齐全可靠。6、上岗人员坚守岗位,无违章,不出事130、故。7、巷道支护安全,断面符合安全要求,无漏棚、垮冒危险。8、车场符合设计,满足调车需要。9、设备完好。10、下斗峒室安全、卫生清洁。11、临时装碴点、煤斗处巷道必须保持有足够的行人宽度。第86条 采区溜煤眼与行人上山(天眼)安全畅通。1、溜煤兼行人上山有安全隔墙,行人台阶、梯子、扶手等牢固、安全。2、信号灵敏可靠。3、行人不提料、提料不行人,空料车不准停留在上山中部或上部。4、支护要牢固,无断梁折柱,无垮塌危险。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一、为防治粉尘危害,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落实各单位领导和部门责任制,编制并落实年、季、月度计划,使防尘工作状况和效果有基本好转。二、必须建立和完善防尘洒水系统,131、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地面集中供水,水沲容量不小于100米2,贮水量不小于连续2小时的用水量,水中悬浮物含量不超过150mg/L,粒经不大于0.3mm,水的PH值应在69.5范围内,管路铺设到所有能生产和沉积粉尘的地点,在需用水冲洗和喷雾的巷道内,每隔100米或50米安设一个三通与阀门。主要通风巷道,应装设净化风流水幕或机械式自动水幕。三、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或打眼刷洗井帮巷壁,采用水炮泥,放炮喷雾,装岩洒水和净化通风与个体防护等综合防尘措施,煤巷掘进使用风煤钻打眼时,要使用湿式打眼,实行放炮喷雾时,凡有条件的应推广使用声控自动喷雾装置。四、回采工作面应采用煤层注水预湿煤体,132、放炮落煤使用湿式风煤钻打眼和水炮泥,回风巷安装风流净化水幕,运煤转载点安装喷雾洒水装置,爆破前后冲洗煤尘与个体防护等综合防尘措施。五、用溜槽溜煤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电溜子机头、机尾必须安设喷雾洒水装置。六、加强风流控制,防止风速超限,引起煤尘严重飞扬。七、要冲刷井下积尘,主要大巷要每年冲洗刷白一次,每半年冲洗一次,并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米的煤尘堆积。八、每延伸一个水平要进行一次煤尘爆炸鉴定,凡具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要在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巷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道和回风道设置主要防爆棚。应在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道安装防爆棚,每星期检查一次并有记录可查。九、测尘人员对矿133、井主要进、回风大巷,采区进、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及回风巷放煤口、皮带机头、机尾、溜子道,每月测尘二次,每月向矿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一份测尘结果。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对防尘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采取解决办法。矿井通风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通风系统管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1、严格技术管理,建立合理完善的通风系统坚持做到“四个首先”:1)考虑井巷与采区设计时,必须首先考虑通风要符合安全规程的规定。2)考虑巷道断面时,必须首先考虑风量的通过能力。3)考虑巷道布置时,必须首先考虑通风系统的合理性。4)考虑采掘工作面接替时,必须首先考虑瓦斯情况和供风的可能性。2、消除或控制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134、定的串联通风。3、不得利用采空区通风。4、严禁扩散通风,回采工作面顶底板或上偈角,停做停风煤层中盲巷扩散通风距离,不得超过4M,高瓦斯区域距离不得超过2M,停做停风岩石中盲巷和处于进风中的机电硐室扩散通风距离不得超过6M。凡有在扩散通风的地点,不得有瓦斯、温度超限。5、严禁任何形式的,盲巷内开盲巷,确因工程需要必须在盲巷中改向开门掘进时,其残留盲巷中盲巷长度不得超过3M。7、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实行上行通风,严禁一段通风,一段回风。8、采区通风系统形成前,生产科必须提供通风系统设计说明书及设计图纸,并由矿技术负责人主持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审查。制定系统实施方案及安全措施。由通风区负责实135、施。新采区竣工投产前,矿部组织相关人员对新采区的通风,防水、防尘、防突及瓦斯监测五大系统进行现场验收,不具备五大系统或不符合规程和设计要求的,不予验收,不准投产。9、采掘工作面各硐室及其它用风地点的风量配备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计算方法规定执行。严禁无风、微风和循环作业。10、凡掘进巷道同其它巷道贯通具备了全风压通风条件时,要按实际需要装设合格的通风设施,调整通风系统,重新测定与分配风量。4、实行以风定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一通风三防”工作责任制度为了更好地加强“一通三防”工作责任制度,把“一通三防”工作落到实处。根据上级要求,特制定以下“一通三防”工作责任制度。1、矿长对“一通三防”136、工作全面负责,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并组织相关人员和部门对“一通三防”工作进行检查落实,解决“一通三防”所需人力、物力和资金,分析生产管理,执行规章制度上存在的问题,采取行政的、经济的措施确保“一通三防”工作的正常运行。2、矿技术负责人对“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工作全面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一通三防工作规化,计划和措施,并经常性做好如下工作。1)认真督促安全部门瓦检员填报与审查“一通三防”日、旬、月、季报表,审批并组织实施系统调整,局扇安装巷道贯通,瓦斯排放,石门揭煤,防治突出,瓦斯探放等容易造成事故的薄弱环节的安全技术措施,对确保安全生产所急需解决的“一通三防”问题,有权调动人员和物资137、,进行有效处理。2)矿部每月组织一次矿井通风质量检查,具体分析通风系统,瓦斯管理,防突与瓦斯监测监控,防水与综合防尘存在的问题,并按业务保安要求明确职责,落实任务,限期解决。3)加强生产技术管理,合理安排采掘方案计划,做到通风系统合理,设施可靠,风流稳定有效,消灭不合理串联风,突出煤层下行风,扩散通风、老塘通风,微风,无风、循环风和局扇送回采。4)负责“一通三防”安全技措项目计划的编制,落实和资金的使用,并按期组织检查竞现。5)矿每季每月召开一次“一通三防”工作例会,总结布置“一通三防”工作,矿每旬召开一次通风系统分析会,每天召开一次通风隐患排查碰头会,对存在的问题,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进行处理。138、3、各分管副矿长对所分管业务中有关“一通三防”的工作负责。1)生产副矿长要按方案,计划组织采掘生产并对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通三防”问题和事故隐患的处理负责。2)机电副矿长对保证机械电气设备运转矿井通风和消灭机电引爆火源负责。3)经营副矿长,要对满足“一通三防”工作所需资金和岗位人员配备的落实负责。4)安全副矿长,对生产过程中执行“一通三防”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及时分析“一通三防”中“三违”及事故处罚负责。4、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在矿领导下,负责搞好本业务部门中有关“一通三防”的工作。1)在进行方案设计,工程布置与施工程序安排上,要满足“一通三防”工作的要求。要形成正常的通风系统,“三专139、”供电,瓦斯监测监控,防尘洒水,并组织验收,凡是不合格的不得生产。2)通风瓦斯部门在加强“一通三防”工作中,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强化安全装备与仪表管理,及时测定和收集各种技术参数,及时检查分析“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提出改进意见,实现“一通三防”安全管理目标。3)机电要加强对主局扇与供电系统的检查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要严格执行防爆设备入井合格制度,对在用的防爆设备要落实管理责任,保证完好,杜绝失爆。4)调度室要加强“一通三防”信息传递负责,凡上情下达或下情上达,均要准确无误作好记录,要检查“一通三防”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及时做好排除安全隐患和落实处理责任的工作。5)140、经营部门要按文件决议与计划的要求,及时满足“一通三防”工作的需要的人员、器材与资金。 6)所承担的“一通三防”工作责任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组织调查、分析与处理,对有可能造成“一通三防”事故的作业场所要立即停产撤人。7)通风、瓦检员要全面检查井下所有工作地点的瓦斯浓度,不许空班漏检,少检,误检。要对工作负责。通风设施管理制度为了能确定通风设施的类型,选定及正确的安装和使用,根据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1、永久风门(包括临时通车风门)密闭,调节风门的安装位置,由通风科长或技术负责人事先选择并定点定向,在规定的时间内完工。2、临时通风设施的安装位置,由通风员或瓦斯检141、查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当班安装完工。3、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应尽可能装设在岩石巷道中,装设在煤巷中时,要尽可能装在采动,影响范围之外。4、安装在运输巷道的风门,其间距必须大于一列车长度,并要有闭锁装置,用作往返行人,推车的风门,要安装链锁装置。5、通风设施的安装质量要符合通风安全质量标准的要求。其验收结果要填入通风设施管理牌板。6、巷道贯而需调整通风系统时,所启用的通风设施,通风科负责人或矿技术负责人要在现场亲自指挥。7、凡是启用调节风门,必须由测风员进行风量测定按计划进行调节。8、正常使用的通风设施,由通风科明确职责,每天派人员检查。9、车辆、行人往返通过风门,要随即关闭,严禁撞坏风门或同时142、散开两道风门。以免造成风流短路。通风设施遭到破坏时,要采取措施及时处理。10、临时风障,也须打好打牢,不得漏风。11、机电科要分派人员对井下电动风门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12、矿井人员要爱护好井下各通风设施,发现损坏者作出严格处理。矿井通风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通风系统管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1、严格技术管理,建立合理完善的通风系统坚持做到“四个首先”。1)考虑井巷与采区设计时,必须首先考虑通风要符合安全规程的规定。2)考虑巷道断面时,必须首先考虑风量的通过能力。3)考虑巷道布置时,必须首先考虑通风系统的合理性。4)考虑采掘工作面接替时,必须首先考虑瓦斯情和供风的可能143、性。2、消除或控制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3、坚持消灭二次性串联通风,在布置独立通风系统有困难时,可以串联一次,但必须根据工程量,计划合理的施工程序,完成时间与串联通风形式,制定包括具有风路畅通,风量稳定,风量足够的基本条件。分派瓦检员进行瓦检斯查,并实行瓦斯监测监控和防尘措施等内容要求的专门安全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4、不得利用采空区通风。5、严禁扩散通风,回采工作面顶底板或上偶角,停做停风煤层中盲巷扩散通风距离,不得超过4M。低瓦斯工作面的高瓦斯区域距离不得超过2M,停做停风岩石中盲巷和处于进风中的机电硐室,扩散通风距离不得超过6M。凡存在扩散通风的地点,不得有瓦斯,温度超限144、。6、严禁任何形式的盲巷内开盲巷,确因工程需要而必须在盲巷中改向开门掘进时,其残留盲巷中盲巷长度不得超过3M。7、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实行上行通风,严禁一段通风、一段回风。8、采区通风系统形成前,生产科必须提供通风系统设计说明书及设计图纸并由矿技术负责人主持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审查。制订系统实施方案及安全措施。由通风区负责实施。新采区竣工投产前,矿部组织相关人员对新采区的通风、防水、防尘、防突及瓦斯监测五大系统进行现场验收,不具备五大系统或不符合规程和设计要求的,不予验收不准投产。9、采掘工作面各硐室及其它用风地点的风量配备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计算方法规定执行。严禁无风、微风和循环作145、业。10、凡掘进巷道同其它巷道贯通具备了全风压通风条件时,要按实际需要装设合格的通风设施、调整通风系统重新测定与分配风量。11、实行以风定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局扇通风管理制度一、局扇的使用,由瓦斯检查员负责并实行挂牌管理,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开停局扇,不得用竹、木棍等物将局扇开关按键顶撑。二、局扇安装前,施工单位根据采掘方案一次性贯通工程量,施工程序,施工系统,通风设施与安装位置,风量与局扇安装位置,局扇型号与供电系统图等内容进行局部通风设计,并填写局扇安装审批单,经生产,通风,机电、安全部门审核,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后,送交通风科执行。使用局扇前要按设计调整通风系统,其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要大146、于风机吸风量,杜绝循环风。三、局扇供电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即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电缆,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四、局扇和启动开关必须安装在进风流中,距离不少于10米,风筒要吊挂平稳,其风筒出口到当头的距离煤巷,半煤巷不大于5米,上山不大于1。5米,岩巷不大于10米,启动局扇时,其局扇和开关附近1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五、一台局扇只准给一个掘进头送风,严禁一机送两头。六、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局扇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当增大局扇功率后,使用一台局扇仍不能满足掘头风量时,可以使用2台局扇同时向一个掘进头供风。当任何一台局扇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切断掘进头电源,并制订安全147、措施,进行处理,瓦检员加强检查。七、局扇使用期间,无论是工作,交接班或是临时停工时,都不准人为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设置栏杆,出示警标。八、恢复局部通风时,按瓦斯排放管理措施执行。九、要按机电设备管理规定,加强对局扇开关及供电系统的检测,维修,不得超期使用倒装和失爆。十、凡发生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瓦检员必须及时汇报,并及时处理,有计划停风停电,要下达停电停风通知单,并同时制订停电停风,恢复送电与通风的安全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方可执行。盲巷管理制度为加强盲巷的安全管理,根据上级的要求与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特制订盲巷管理制度。一、加强工程设计,计划与施工管理尽力避免148、和减少盲巷的发生与存在量。二、凡巷道开门,必须先由生产技术科下达开门通知,再由施工单位提前进行通风设计和局扇安全申请。待生产、安全、机电、通风部门会审和矿技术负责人终审后,由通风科通知机电科安装局扇后并送风方可开门掘进。未送风,不得盲巷作业。三、一经开门掘进的巷道,要一次性连续贯通,确因地质资料等原因而停工或废弃时,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切断电源、撤出设备,准备好密闭材料。在停止送风的当日,设置好坚固密闭。四、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坚固栏杆,提示警标,并改变“T”型风筒开闭位置,(无“T”型风筒的则将巷口风筒拆断)。栏杆处的瓦斯每班至少检查1次,凡8小时内不149、能恢复正常通风的盲巷必须设钉正式木板栅栏,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或其它有害气体超限,不能及时处理时,要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凡72小时内不能恢复正常通风的盲巷。即使瓦斯浓度未超限也必须订置临时密闭。五、回采工作面尾上做超前出口时,只能超前做3架棚子,不能超过3米。六、巷道式回采上山,一次只允许两个巷道一个回采、一个掘进。不允许多个巷道同时回掘。七、上山回放时要回完,回到靠近主巷时,可以榴一移树保持上山的安全,不允许留有超过3米以上的盲巷。八、对出现的盲巷除由瓦检员每班进行检查外,并将所处地点、长度、时间、产生原因和瓦斯浓度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汇报通风科,并记入盲巷管理台帐。矿井巷道贯通管理制150、度为确保贯通地点的人员安全,及巷道的顺利贯通,根据本矿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贯通管理制度。一、巷道贯通地点,要在工作计划或作业计划中明确规定。二、掘进巷道距贯通巷道20米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生产技术科填写好巷道贯通通知单送矿技术负责人、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施工单位、机电科、安全科、通风科。三、贯通通知单送达的当日或次日,由施工单位与安全科分别制订巷道贯通专门安全措施和通风系统调整设计,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并分送生产、安全、施工单位、机电科、调度室。四、巷道的贯通措施要组织施工单位职工学习、贯彻。五、巷道贯通距进入20米后,各单位要积极做好安全贯通的各项准备工作。六、生产技术科必须在掘进151、巷道内建立明显的标志,写上“由此点起至贯通点相距的距离。悬挂记录牌。七、施工单位负责人,要在记录牌上填写当日当班的掘进进度,并向调度室汇报。八、调度室通过累计进尺而获得贯通距离为3-5米时,要向矿技术负责人和主管矿长汇报,并确定贯通的日期、班次。分管副矿长要布置施工单位打超前钻孔探通对方。九、通风科要安装通风设施,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贯通前一班要将准备工作完成情况汇报给调度室。未安装好通风设施不得贯通。十、初贯通的巷道要保持正常通风,如瓦斯达到或超过0.9%时要立即停止贯通。十一、用放炮方法贯通巷道要分次装药、分次放炮,每次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十二、巷道贯通全过程,由技术152、负责人及主管矿长统一组织指挥、落实贯通的职责。十三、用爆破方法贯通井巷时,必须有准确的测量图,每班在图上填明进度并按下列要求进行工作。十四、贯通放炮前要加固贯通地点支架,背好顶帮,防止崩倒支架出现冒顶事故。十五、贯通相距5米内,要在工作面中心位置打探眼,探眼深度为进度的2倍,眼内不准装药,在有瓦斯的工作面,爆破前探眼用炮泥封死。十六、由班组长亲自指派警戒人员,并亲自接送,警戒员不得擅自离岗。十七、按预测位置贯通而未贯通,应立即停止掘进,查明原因,重新采取贯通措施。瓦斯检测制度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检测制度,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检测制度; 1、瓦斯检测员必须是经过上级153、部门专门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2、瓦斯检测工作必须认真负责,瓦检器必须灵敏可靠,检测的数据真实。3、瓦检员必须进班在前,工作人员还未进入工作地点之前,各工作地点的瓦斯浓度检测已全部检完。4、全矿井的瓦斯浓度检测每班至少不能少于两次的检查。5、特别是新开门,或工作面做超前出口,瓦斯检测,不能少于次,并将每次检测的结果详细填写在瓦斯记录牌上。6、对工作面的上偶角,老塘内侧,要详细检查,瓦斯浓度发现总是及时处理。7、对巷道贯通的地点,两个当面都必须加强瓦斯浓度检查。当相距贯通只相隔20米以内时,要停止一个当面工作。但不能停风。8、各水平密闭边,临时安全挡,临时栅栏边都要每天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并154、填写在记录牌板上。9、在检测瓦斯浓度时,必须检测二氧化碳浓度情况。10、瓦斯检查员必须做到“三无三对口”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本。互保联保管理制度班组安全管理是安全生产中的重要环节,为确保安全生产,每个班组都要认真做好班组安全联保、互保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到每一个人。1、每个生产岗位的作业人员应互相协调,认真关注自身与他人周围的作业环境,禁止违章作业。2、同岗位职工,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相互提醒相互监督,做到“四不伤害”。3、进入工作场所,作业人员应相互检查,对方是否正确佩戴劳保用品,先检查处理好安全隐患再作业。每个作业人员对本岗位及活动区域负有处理、汇155、报、监督和连带责任。4、作业人员都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制止他人在隐患未处理好有危险的情况下冒险作业。对不制止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的行为将追究连带责任。5、班组长对作业人员必须及时监督检查,对出现的违章行为,班组长负连带责任。6、作业人员有义务爱护安全设施设备,并相互监督。7、作业人员要具有集体观念。工作中相互关心,爱护,树立遵章守纪光荣,违章违纪可耻,人人拒绝“三违”的新风气。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为规范劳动纪律,依据劳动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1、全矿人员必须遵纪守法,遵守本矿各种规章制度,刻苦钻研业务,提高技能水平。照本矿规定,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本职156、工作任务,做好本职工作。2、本矿人员必须遵章守纪,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听从指挥,统一安排,任何人不得拒不服从(特殊情况,经批准的除外)。或任何人不得造谣生事,无现取闹,搬弄是非,打架斗殴,扰乱矿规秩序,否则,本矿将进行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50-200元。影响极坏的可作辞退处理。3、坚守工作岗位,全矿人员每人每月不少于24天(班)出勤,(除节假日、放假、请假和其他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否则按旷工处理。4、如有个人特殊情况休假,必须出示请假手续,并得到领导批准,方可请假。二天内休假由科、室、区批准。三天以上(含三天)休假,由科、室、区签出意见,由矿委批准。事假不享受工资和福利待遇,未经批准一律作旷157、工处理。5、上班时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中溜、不走亲访友,不串岗聊天、不打赌,喝酒,不旷工,否则视影响工作情况的程序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10-100元处理。6、如果国家规定的正常休假、请假后,按上级有关规定或本矿实际情况执行。7、如有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现象,视危害情节轻重每次罚款50-1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除名。8、无故不请假或未得到批准休假的人员,连续旷工15天(含15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记旷工30天(含30天)以上的,或多次违反劳动纪律,经多次教育不改的,除平时处罚外,可作辞退除名处理。9、凡属临时用工的劳务人员,依照承包合同规定,只享有用工期间的临时性用工工资158、待遇。10、本矿职员如有违反劳动纪律,法律及本矿规定或故意造成本矿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本矿可依照法律或本矿规定作出处罚或辞退处理。11、凡自动遇职或已辞退的人员,不享受本矿任何经济补偿和保障、福利等待遇。12、本制度在执行中,如与国家有关政策不符,按国家规定执行。尘肺病定期检查制度1、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尘肺病危害,保护职工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制订本制度。2、凡从事接触尘岗位的职工,上岗前、离岗时必须拍摄胸大片检查,在岗期间定期摄片检查。3、建立接尘职工健康档案,详细记录其职业史、接尘史、定期健康检查结果及其它诊疗结果等个人健康资料。4、积极采取防治措施预防尘肺危害,粉尘159、作业地点必须安装洒水喷雾装置,采用湿式作业,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等劳动防护用品。5、接尘职工尘肺病检查间隔时间要求:(1)、在岗接触粉尘作业职工,岩石掘进工种每2-3年拍片检查一次;混合工种每3-4年拍片检查一次;纯采煤工种每4-5年拍片检查一次。(2)、在岗疑似尘肺患者(O+),岩石掘进工种每年拍片复查一次,混合工种每2年拍片复查一次,纯采煤工种每3年拍片复查一次。(3)、已诊断为I期及I期以上的尘肺病患者,每年拍片复查一次。6、接尘岗位职工上岗前发现有以下病症,不得安排从事接尘工种作业;(1)、活动性肺结核病及肺外结核病;(2)、严重上呼吸道或支气管疾病;(3)、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肺脏或胸膜病变;(4)、心、血管器质性疾病;(5)、其它不宜从事接尘作业的疾病;7、矿尘肺病定期检查由萍矿机关医院检测中心具体负责。矿工会必须按要求组织对接尘职工进行定期检查,如实记录检查结果。对诊断为尘肺病疑似患者必须调离接尘岗位。本制度自下放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