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矿井测尘管理制度8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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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47341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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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安全生产、矿井测尘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录一、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二、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4四、安全监督检查落实制度6五、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8六、安全教育培训制度8七、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10八、民主监督管理制度11九、安全目标管理制度12十、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投入保障制度13十一、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15十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15十三、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17十四、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22十四、 事故应急救援制度64十五、安全2、奖惩制度66十六、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67十七、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68十八、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69十九、 安全举报制度70二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井带班有关规定71二十一、保证矿工相对稳定管理制度72二十二、综合防尘管理制度73二十三、矿井测尘管理制度75二十四、安全设备、器材检查维修管理制度76二十五、事故统计报告制度76二十六、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及措施77二十七、班前会议制度80二十八、爆破器材管理制度81二十九、矿井停送电管理制度82三十、调度员、监控员联合值班制度84一、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做到以人为本,细化管理,建立3、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各单位及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本单位的安全职责,强化生产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1、在每年初期,矿长要与各单位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2、必须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为天、质量为本”的安全生产理念。坚持安全一票否决制,把安全作为升职、加薪的基础。3、严格细化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从细微处着眼,克服一切不良习惯,认真按照各项操作规程作业,做到干标准活,干安全活。严禁发生“三违”现象和行为。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转变工作作风,深入作业现场靠前指挥,带头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5、强化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提高安全生产自律意识。扎实开展职4、工培训和警示教育,以人为本,以防范“一通三防”、顶板、水患和机电等事故为重点,重心下移,关口前移,超前防范。6、发生事故或出现“三违”现象,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不可麻木不仁,要及时坚决刹住不利于安全生产的一切不良风气。7、各部门要强化业务保安制度,履行好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经常深入现场,及时了解、掌握和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并经常全面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活动,及时进行查漏补缺,保证安全生产顺利进行。8、根据安全生产责任书上的安全管理目标,凡因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或业务保安工作不到位而导至事故发生,而完不成安全管理目标,按照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罚。9、安全责位书一式两份,矿部5、存档一份,责任人自留一份。二、安全生产会议制度为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实现我矿安全生产奋斗目标,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安全生产全议制度(一)安全办公会会议制度:1、成立矿井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陈永胜副组长:晏中科成员:王现伟、许旺兴、念小良、张双朝、段加稳、王春付、段绍权、李智、夏云鲧、胡小超、向雄飞、王雄(二)安全办公会有关规定:1、安全办公会会议每月上旬召开,由矿长负责主持,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必须参加。2、安全办公会由安全科长通报上月的安全工作及对“三违”、各类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情况;由安全矿长对上月安全动态进行分析总结,并对本月安全工作进行详细布置。3、及时传达上级6、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文件和指示,并落实有关单位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各职能部门负责检查落实各项工程进展情况,及时通报。4、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针对上月的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布置有关部门进行整改,落实人员、措施和期限;对本月的安全重点工作进行安排布置,并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5、安全办公会成员对分管的项目或工程提出各自的建议和方案,集体讨论,由矿长作出决定后,付诸实施。6、安全管理实行一票否决。7、会议记录、纪要由综合办公室纳入档案管理。 (二)班前会制度(含班前调度会)班前会是当班安全生产的第一步,也是能否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为了保证班前会的质量,特制定以下制度:一、参加班前会人员零7、点班23:00分,八点班7:00分,四点班15:00分准时点名,迟到10分钟的按迟到论处,不参加班前会者不得下井。二、班前会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和质量标准化等内容,对重点工程和重点防范事项必须注重强调,职工必须清楚明白,否则不得下井。三、开会时,必须保持会场安静,认真听讲。严禁宣哗、打闹或交头接耳、开小会,更不能随意走动。四、值班人员、带班领导、当班班组长要认真组织好班前会,认真及时传达上级的有关指示、指令和有关规定要求,传达上一班的安全生产情况,安排本班的安全生产计划、要求、注意事项及本班需携带的配件和工具。五、值班人员要根据上一班的安全生产情况,有针对性的布置安全生产任务,对当班生产应注8、意的安全事项,按岗位分工、交待清楚,并落实安全责任人。六、当班班组长要掌握本班上岗职工的身体和情绪状况,身体欠佳者、精神不振者、情绪不稳定者不准下井,酒后不准下井,不参加班前会者不准上岗。七、值班人员不宣布会议结束,参会人员不得散会;会议结束后,按就座位置由近至远有秩序的离开。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为加强矿井安全生产,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事故隐患排查制度。1、成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组长:陈永胜副组长:晏中科成员:王现伟、念小良、许旺兴、段绍权、张双朝、段加稳、王春付、李智、夏云9、鲧、胡小超、向雄飞、王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科,由夏云鲧负责日常工作。每周由矿长组织一次全矿井安全检查,原则上领导小组成员全体参加,总工根据检查出来的隐患负责安排制定事故隐患排查的整改措施(方案)。每班生产作业前由带班领导、班长、安全员检查生产作业现场安全情况,确认现场安全时方可组织作业。2、事故隐患大检查内容主要有通风、瓦斯、煤尘、火灾、顶板、机电、运输、放炮、水害及其它方面存在的隐患。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及全矿职工必须认真学习“三大”规程,熟悉和了解井下事故隐患特征、预兆等,以利于及时发现隐患,为事故隐患的排除提供依据。4、井下事故隐患的识别、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标准以煤矿10、安全规程和贵州省煤矿安全评估标准为准,对照标准认真进行排查和治理。5、安全检查组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填制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表,对查出事故隐患按“五定原则(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定资金)落实处理,整改和验收人必须签字,真正落实事故隐患整改职责。作业班组在班前、班中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或“三违”现象及行为必须立即整改消除,否则,不准作业。6、事故隐患排查必须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检查中发现现场有威胁生产安全等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待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且隐患消除后方可恢复作业。7、事故隐患报告及监控采取矿级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安全员跟班巡回检查,职工监督检查,三级监控报告制度11、,随时发现事故隐患随时进行整改,重大隐患必须停止生产,制定专门措施进行整改。8、事故隐患必须按严重程度 ,解决难易,范围大小进行分级治理,按照先严重后轻微,先易后难,先大后小的原则进行整治,对难度特别大的,矿无法解决的必须报告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请求支持。9、事故隐患不论大小、轻重,必须制定整改方案或措施,并严格按其现场落实整改,检查验收人员必须按整改方案或措施逐项进行验收,不合格必须重新整改。10、因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在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内确认事故责任者,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四、安全监督检查落实制度为加强安全管理,消除不安全因素,改善安全生产环境,防止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稳定好12、转,特制定如下安全监督检查落实制度:1、成立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科长:夏云鲧,全体安全员。2、日常安全管理矿配岗配足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跟班作业,现场监督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标准、规范等执行情况,重点是检查“一通三防”的装备、管理情况、机电运输设备正常运行情况、采掘面顶板管理情况、探放水工程施工及管理情况,同时检查发现井下存在安全隐患,并督促当班能自行处理的隐患必须当班处理,一般情况下不得将安全隐患移交下一班,否则,在交班时必须交待清楚。3、安全检查安全检查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方式,定期是每周一次(星期日),检查内容主要是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标准、规范等执行情况,重13、点是检查矿井“一通三防”的装备和日常管理、机电运输设备是否正常运行、采掘面顶板管理是否到位、探放水工程施工及管理是否落实。检查是以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为准,由矿长组织,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总工、各部门负责人、区(队)长参加。4、安全检查组查出的隐患必须如实填制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表,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按“五定原则”(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定资金)落实处理,整改人和验收必须签字,落实整改责任。每班生产作业前由带班领导、班长、安全员检查生产作业现场安全情况,确认现场安全时方可组织作业。5、检查的问题及隐患不论大小,必须制定方案或措施,并严格按其现场落实整改,验收人员必须按整改方案或措施14、逐项进行验收,不合格者必须重新整改。6、因安全检查出的问题及隐患整改不及时或整改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在安全监督检查责任范围确认事故的责任者,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五、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操作技能水平,打造安全本质型矿井基础,全面推进全员岗位标准化操作,特制定如下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1、成立以矿长为组长,各分管矿长为副组长,各单位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技术人员为成员的岗位标准化操作领导小组。把岗位标准化操作当作企业大事来抓。2、严格各工种技术操作规程的制定工作,及时修订和完善技术操作规程。3、加强培训学习,做到全员全面熟悉和掌握各自15、工作岗位技术操规程的操作程序。4、加强检查督促落实。现场安全员要检查督促作业人员按照操作规程要求作业,否则按违章作业进行处罚。六、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原则,全面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增强灾变的应急处理能力,特制定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1、矿每旬十五确定为安全教育与培训日(安全活动日)。教育培训内容必须结合实际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法制、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典型经验及事故案例的教育,使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安全教育培训日(安全活动日)时间不少于2个半小时,未参加者不得入16、井,并进行补课。2、安全教育要结合不同时期的安全工作重点,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形式多种多样,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3、入井前必须提前半小时召开安全生产班前会,由矿值班领导、跟班矿长及区队、班(组)长组织开好班前会,负责贯彻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质量标准,安排本班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上班安全生产中存在问题和隐患的处理措施,强调各工种应该注意的安全事项,未参加班前会者不得入井。4、新工人进矿必须接受矿、区(队)、班组、岗位四级安全教育,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100课时,并由经验丰富的老工人带徒四个月后,经理论考试,现场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不合格者必须重新培训直至合格。 5、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17、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过具备国家培训资质的安全技术机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和特种操作资格证。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和担任特殊工种作业人员。 6、技术培训以实际操作为主,理论为辅,培训形式可以利用理论教学、实习操作、签订师徒合同、岗位技术练习等。 7、技术培训针对职工实际工作岗位,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行培训,重点讲解技术操作规范和要求,讲解、分析事故前的征兆以及自救、互救知识,不断提高职工防灾、抗灾、救灾能力。8、安全教育日(安全活动日)及入井班前会,学习内容必须做好记录,并建立严格的考勤制度,总工程师、矿长以及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向职工贯彻学习18、有关内容。 9、安全教育与培训由矿长负责,新工人上岗前培训、职工每周一次的教育培训由矿部组织学习和考核,并建立培训档案。10、每年应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计划,对生产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人员要按照上级培训机构制定的培训计划定期安排参加学习培训,一般职工的培训由矿内自行教育培训,职工教育培训费用必须列入年度财务计划,确保培训资金及时费用。七、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方针政策,切实履行本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2、自觉接受各级政府及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3、严格执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人管,19、管得住。 4、严格执行“五职矿长”下井带班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跟班制度,切实加强现场管理。 5、认真落实矿井自查、集中会诊、联保互查制度,充分发挥矿井隐患纠察队的作用,排查治理各类隐患,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6、严格执行重大隐患公示、报告制度。对矿井存在的重大隐患及时向全体职工公示,接受监督,并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按规定向上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汇报重大隐患查处及整改情况或生产安全事故。 7、坚决做到“按规律、按规程、按规矩”办矿,不从事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活动。 8、如不履行以上承诺,自愿接受各级政府及安全监管部门的处罚,直至关闭矿井。八、民主监督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矿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定期召开20、职工代表大会,使全体员工都能参与矿管理,保障员工的民主权利。2、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权利,是全矿职工参加民主管理的一种正常渠道和法定的基本形式,对矿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对矿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作出决定,监督评议各级管理人员。3、 矿长要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听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监督,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的工作。4、 职工代表大会是矿实行民主管理的主要形式,是员工发扬民主、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的重要措施,是矿科学管理体制中职责权相统一的责任制。5、健全民主管理档案,定期向全体职工通报一次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6、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职工民主评议干部21、活动。对矿部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民主评议,并把评议结果作为聘任干部的依据。7、每月必须确定一天为民主管理工作接待日,由矿领导负责接待职工来访,对职工提出的建议和反映的安全生产、生活福利等问题,做到当时有记录,过后有反馈。8、每年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几次民主对话会。相互对活沟通的范围可涉及到矿生产经营状况、发展方向、规章制度、劳动报酬、工时、劳保、保险福利等。9、签订劳动合同要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对话、诚心协商的原则,兼顾双方合法权益。劳动合同生效后,双方都要信守合同,依法履行。九、安全目标管理制度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杜绝煤矿各类22、事故,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企业改革、发展,维护矿区祥和安定环境,矿制定如下安全目标管理制度:(一)矿井安全奋斗目标1、消灭重伤以上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2、轻伤事故和非伤亡其他事故较上年下降20%。(二)各队安全奋斗目标1、班组消灭轻伤和非人身二级以上事故。2、员工个人做到“三不伤害”、无“三违”和安全责任事故。(三)保障措施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认真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坚持“四不生产”原则。2、坚持安全工作齐抓共管,各级管理人员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作业人员签订安全保证书,形成安全互保网络。3、坚持“管23、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突出以控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杜绝零敲碎打事故,以“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为重点,依靠科技进步,加强大安全投入,合理使用好安全技措资金,认真抓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4、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责任,重心下移,搞好现场管理。5、坚持全方位、全员、全过程的安全管理机制,把安全工作作为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从思想作风、行为规范、生活小节落实安全意识。广泛深入地开展不间断的安全大检查活动,共把安全关。(四)考核及奖惩办法1、建立安全奖励基金,资金来源:(1)从吨煤工资中提取;(2)从安全罚款中支出。2、奖励办法(1)全矿所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奖24、按季考核兑现,由安全科统一管理,按季考核,按季兑现。(2)安全奖励基数,由矿安全办公会审批批准执行,对各单位奖罚实行由安全科考核,人力资源部门在当月工资总额中兑现。(3)对避免事故、及时抢救事故、减少事故损失的有功人员和在安全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有重大改革和推广新工艺取得较大效益的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3、处罚办法(1)当月发生重伤或一级非人身事故,全矿均取消当季安全奖,并予以相应的处罚。(2)发生轻伤或非人身二级事故,责任队取消当季安全奖。(3)严重“三违”人员,责任班组取消当季安全奖;事故责任人承担责任罚款。十、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投入保障制度1、安全投入资金来源: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25、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财建2004119号文件,在煤炭成本中按月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为吨煤15元(煤矿低瓦斯矿井标准)。2、矿井提取的安全专项资金,专款专用。3、矿井应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由矿组织有关部门对矿井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进行审核,确定项目,落实资金并下达资金计划。4、矿井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稳定的安全投入资金渠道,根据矿井安全评估等级提取煤矿生产安全费用,并建立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当年未使用完的金额可结转下年使用,不得挪作它用,当年安全技措费用不够使用,可提前预支下一年度安全技措费用。5、提取的煤矿生产安全费用具体使用范围是:(1)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26、(2)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支出;(3)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治煤尘支出;(4)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5)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6)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7)完善和改造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8)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9)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 (10)防治和治疗职业病支出。(11)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6、矿井对已确立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应编制实施计划,明确时间和责任人。7、矿每季度对矿井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十一、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安27、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一步提高生产技术管理水平,促进矿井安全生产,实现我矿达到一级安全标准化矿井目标,特制定如下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1、成立以矿长为组长,各分管矿长为副组长,各单位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技术人员为成员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办公室,由质量标准化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2、严格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检查标准,对我矿采、掘、机、运、通、调度、地测防治水七个方面进行检查、考核和评级。3、矿实行每月定期检查验收制度和不定期动态抽查相结合的办法,作为当月检查评分定级的依据,按比例确定定级28、标准。4、各单位及职能部门必须将每次检查的记录存档,作为年终评级考核的依据。5、奖励资金来源:从工资总额中提取10%作为全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奖励基金。十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为加强安全技术管理,杜绝安全技术失误,使安全技术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和科学性,逐级对安全技术的审批履行职责,严格把关,明确审批权限,特制定安全技术审批制度。1、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和开采方案、采区设计等经矿部汇审后,报送公司审批,公司批复下达后方可实施。2、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由矿生产技术科在工程动工前结合实际进行编制,经矿部汇审并经组织作业人员学习,考试后执行。3、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编制的依据要充分、正确,内29、容全面、具体,安全措施可靠,能够有效指导生产施工、作业和操作。4、每项工程开工前必须制定作业规程,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审批(报批),无作业规程,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不得开工作业。5、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编制完成送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签审后,由总工审批,矿长批准实施。6、审批人员必须认真通读全文,并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审批,有依据不充分、不正确的不予批准,不能指导生产施工,作业和操作的不予审批。7、没有审批通过的作业规程,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必须重新按照要求编制,直到符合要求审批为止。8、审批人员要有一定的安全生产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在30、审批过程中有义务向编制人提出意见,并帮助其改进和完善。9、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一经批准后,生产技术科必须认真向作业人员进行贯彻学习,参加学习人员必须签字并考试,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批准的作业规程、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作业,任何人不得更改。10、作业规程、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实施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必须重新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正后的作业规程,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原审批人员进行审批,批准后必须严格按其施工作业。11、所有作业人员必须学习该作业地点的作业规程,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考试,未参加学习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从事作业。12、作业规程,施工组织设31、计或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人、审批人必须对审批后的作业规程,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负责,若因安全技术问题发生事故或其它问题,按照相关规定分清责任,并进行严肃查处。 13、作业规程或施工组织设计每2个月复审一次。十三、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为切实管理、用好矿用设备、器材,搞好设备维修,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机电设备安全运转,适应煤矿生产建设需要,特制订本办法。(一)矿用设备、器材管理机构矿用设备、器材管理统一归口为机运科和仓库联合管理。(二)矿用设备、器材的供给管理1、要加强设备、器材采购、供应的管理工作,原则上不准自行采购矿用设备、器材。2、供应部门应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要求安32、排矿用设备、器材的计划和订货,所采购的防爆产品必须具有防爆合格证、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保证书,需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十二类矿用产品必须有煤矿安全标志,否则严禁采购。3、矿用设备、器材管理部门,要加强设备、器材的技术管理,主要矿用设备要统一机型、统一图纸,实行标准化、通用化,减少配件器材品种,设备、器材使用要积极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断提高设备、4、加强矿用设备、器材的仓储管理,防止随机配件、图纸丢失,设备配件管理部门要加强保养,保证使用前达到完好状态。(三)矿用设备、器材使用前的管理1、矿用设备使用前的检查、测试:(1)设备投放使用前应由设备管理员会同机运科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以下检查:133、)技术资料、证件检查;2)外观直观检查;3)防爆性能检查;4)绝缘性能检查;5)按照设备完好标准检查是否完好;6)试机。以上检查内容有一项不合要求,不准投入使用。(2)检查人员必须具有防爆电气设备检查资质证书,否则不能担任检查、测试工作。(3)每台设备使用前的检查必须符合煤矿设备安全规程和设备完好标准的规定要求。(4)检测完毕,检测人员必须做好记录签字存档,并随机附主要检测数据及检测日期。机运科安装人员必须见随机检测资料才允许安装使用。2、矿用器材使用前管理:(1)矿用器材领用后,领用单位必须对该器材进行检查,防爆器材必须由具有防爆电气检查资质的人员进行检查。(2)矿用器材检查内容:1)技术资34、料、证件检查;2)外观检查;3)防爆性能检查;4)切缘性能检查;5)特殊器材(如钢丝绳、阻燃胶带、导风筒、连接链、插销等)必须检查送检测试记录;6)完好状况检查。以上检查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准使用。(3)每件器材必须严格按照完好标准和出厂技术数据检测,防爆器材必须同时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进行检测。(四)在用矿用设备、器材的管理1、在用隔爆设备、器材的管理(1)在用隔爆设备器材应由机运科安排技术人员、防爆检查人员每周对矿井隔爆设备、器材逐台逐件全面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将检查整改结果记录在案。(2)矿机运科必须制订奖罚制度,每月组织有关单位对全矿防爆设备器材进行全面检查,将检查结果下35、发通报。(3)机运科每季度必须对矿井一次机电、运输检查,主要检查防爆设备、器材的使用情况,并下发通报,实行奖惩,期间要经常不定期地进行抽查。2、在用设备、器材的管理(1)在用设备、器材产品按照各自的管理职责进行检查及抽查,主要检查设备、器材的使用状态、完好状态、安全状态。(2)使用过程中的矿用设备、矿用器材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检验周期进行检验或检测,自检必须由具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执行,送外检的检测单位必须是具有国家批准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查结果必须保存。(3)针对煤矿的特殊性,部分设备、器材需要制订制度进行日检,如副井提升钢丝绳等必须进行日检,钢丝绳日检由副井绞车司机执行,只36、有经考试合格后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方可执行检查工作,持有操作资格证的钳工每周必须进行一次复查,以确保其安全使用。(4)矿井采掘工作面的移动矿用设备、器材(如电煤钻、电缆、防爆插销、按钮等)每3天必须由机电保障部安排有电工操作证的人员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5)其它矿用设备、器材每周由部(队)长派有电钳工操作证的电、钳工进行逐台检查(包括上、下山小绞车钢丝绳,防跑车装置等安全设施)。(6)矿职能部室对分管的在用设备、器材每月不得少于一次的全面检查,检查记录必须保存。(7)检查校验标准必须严格按照设备完好标准、器材出厂标准及技术数据,以及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检查校验。(五)矿用设备、器材37、维修管理制度1、矿用设备的维修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针对各类设备的使用环境,使用年限等因素制订出设备检修周期、检修标准,并逐年逐月实施。(2)矿井每月必须安排一天的检修时间用于对矿用设备、器材的检修,机运科应根据设备、器材实际使用情况和设备检修资料,制订出检修计划及安全技术措施,确定大致的修理日期、类别和内容。至于具体的修理日期、类别和内容则需根据修理前的检查来确定。(3)部分无检修备用的主要矿用设备,要采取强制性修理法进行检修,主要根据设备磨损规律和零件的使用寿命,明确规定检修的日期、类别和内容。严格按计划强制进行修理,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如副井提升绞车等)。(4)矿用设备的检修人员必须是取38、得特种作业资质证书的人员来担任,隔爆设备的检修必须有一名取得电气防爆检查员资质的人员参与检修并把关。(5)隔爆电气设备送外检修,必须送往持有防爆电气检修许可证的定点单位进行检修。(6)矿用设备的大修必须有机电技术员以上(含技术员)职称人专业人员参与检修并把关,技术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大修的技术资料。1、矿用器材维修的管理制度:(1)矿井在用的矿用器材维护与修理原则上划归使用单位管理,但隔爆器材必须统一由矿机运科维修管理,不影响使用安全的器材由使用单位维修。(2)部分器材不允许维修复用,如三链环、矿车插销、钢丝绳等,对安全威胁较大的产品损坏或达不到规定要求必须立即更换,不准检修复用。(3)矿用器材的39、因其投入小、使用寿命短,维修价值低,因此对维修后可能对安全造成影响的,不准维修复用。(4)矿用器材的修理应由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技术工人执行。(六)矿用设备、器材更新、报废管理制度1、按照新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矿要逐年安排资金对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在用无煤安标志的设备、器材进行更换。2、机运科每年应将本年度需要更新的设备报矿审批、实施。3、设备、器材更新的报废标准是:(1)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设备、器材。(2)技术落后,已淘汰的矿用设备、器材。(3)超年限使用老化而且技术性能差的矿用设备、器材。(4)反复修理后效率低,能耗大的设备。4、矿井需要报废的设备每年申报一次,由矿组织有关部40、门进行鉴定认证,然后上报公司审批。十四、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一)通风管理制度1、以风定产制度(1)矿井必须严格执行以风定产制度,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2)矿下达生产计划时,计划产量不能超过通风能力核定的产量。(3)矿给生产单位下达生产计划时,必须同时下达通风作业计划,明确生产作业的地点、风量要求、调整风量的措施,以及预计调风后的风量分配情况等。(4)调整风量后,如果生产作业地点调整后风量达不到生产计划所需风量时,必须按实际风量调整下达产量计划。(5)对于一旦出现实际风量小于需要风量的作业地点,通防队要立即汇报矿总工程师,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查明原因,在原因未查清以前,要先控制生产能力,不允许41、出现超通风能力生产的情况。(6)如果井下情况出现变化,井下作业地点的需要风量与作业规程中计算的需要风量不符时,要及时修改作业规程。(7)通防队每旬必须对全矿井的风量进行一次全面测定,测风报表必须及时报矿总工程师审查,如果风量出现变化(风量变化率达到10%以上)或风井负压出现较大变化时,要认真组织分析,同时写出分析报告,查明原因。(8)矿井应建立通风巷道管理台帐,内容包括:巷道名称、用途、支护方式、断面、长度、巷道失修情况、修理时间、修理负责人等。通风巷道每月由通防队负责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上好台帐。(9)矿每季必须测定一次外部漏风率,对于外部漏风率超过规程规定的,矿总工程师要及时安排封堵漏风。42、(10)矿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进行通风能力核定,核定情况报公司审查。2、局扇安装管理制度(1)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根据生产方案,由生产技术科和通防队按作业规程的配风量要求,提出局部通风机安装通知单,交机运科进行负荷测定,报矿总工程师鉴字后,方可安装使用。严禁局扇吸循环风。2)局部通风机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挂牌管理,保证正常运转。无计划安排时,任何人不得擅自停开局部通风机。3)局部通风机的设备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包括电缆线盒)有衬垫(不漏风),通风机必须吊挂或垫高,离地面高度大于0.3m,局部通风机必须装有消音器(低噪声局部通风机和除尘风43、机除外)。4)局部通风机和起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吸入风量。5)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且风筒直径不得小于600mm。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必须符合规定(煤巷不得大于3-5m,岩巷不得大于10m)。风筒吊挂要平直,逢环必挂,拐弯处应使用铁弯头风筒,异经风筒要使用过渡节风筒,先大后小,不准花接。6)局部通风机和掘进工作面电气设备,必须实行“两闭锁”。即当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掘进巷道的瓦斯超限时,能立即自动切断该巷道中的一切非本质安全型电源。7)实施“两闭锁”由生产技术科或通防队提出方案要求;机运科组织安装与维护。8)严禁使用44、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扇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部扇风机同时向2掘进工作面供风。(2)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和出口的风量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并保证工作面和回风流瓦斯不超限,巷道中风速符合规定。(3)风筒接头严密(手距接头处0.1m处感到不漏风),无破口(末端20m除外),无反接头。软质风筒接头要反压边,硬质风筒接头要加垫,上螺钉。(4)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铁风筒每节至少吊挂两点,风筒拐弯处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5)采区设计中必须要有通风设计。掘进巷道的通风方式、局部通机和风筒的安装及使用等局部通风设计,应列入掘进巷道的45、作业规程,报矿总工程师批准。(6)掘进巷道应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不得采用扩散通风。掘进通风方式都应采用压入式。(7)长距离、无瓦斯涌出的岩巷采用混合式通风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公司批准。(8)煤巷、半煤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应安设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掘进工作面风筒出口风量保证正常生产期间回风涌中瓦斯及有害气体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9)减少和避免局部扇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1)凡是更换、调整局部扇风机安装接线、常规的低压部份漏电检查、采区设备的检查、检修等需要停电时,有关人员必须向矿调度室和矿总值班领导提出局扇停电停风申请报告。汇同通风瓦斯 队编制有针对性的停、送风及排放瓦斯46、的安全措施。经矿生产调度会议研究决定后,由矿总工程师组织落实,不属无计划停电停风。2)凡是事先未经请示和批准的停电停风,或因电气事故和设备机构事故而引起的突然停电停风时,不论时间长短,均属无计划停电停风。均要登记上报,并及时组织分析,查出原因。3)矿井要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生产、机电、通风、安全)四位一体的管理体系,建立防止局部扇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应急措施,每月召开一次专门会议,对局部扇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进行专题分析,找出原因,落实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并对有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4)通防队负责和按规程规定,对停风当头的瓦斯排放,恢复正常通风工作。在做好通风瓦斯管47、理工作的同时,要监督生产、机电部门对局部扇风机的管理工作,并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及时进行登记。5)凡突然发生停电停风或因故(如电缆、开关、局扇故障或发生巷道垮冒等)需要局扇临时停电停风的掘进当头,瓦斯检查员和班组长必须立即组织人员撤出并揭示警标。停电停风要切断电源,在巷道口打好临时栏杆,禁止一切人员入内。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调度人员应及时向区(队)和矿总值班人员汇报。及时查明原因,积极处理,待事故处理完毕,调度室要作好记录。6)局部扇风机的计划内停电停风,矿调度室必须通知机电、通风、施工单位等部门,再由各部门在进班会上通知到当班值班电工、瓦斯检查员和施工单位作业人员作好准备,以便安全顺利达48、到实施局部扇风机有计划的停电停风工作。(10)采掘工作面之间严禁串联通风,当必须发生一次串联通风时,必须编制安全措施。(11)瓦斯检查员必须每班至少2次检查运转情况,一旦发生局扇运转不正常或局扇吃循环风,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12)局扇自下井之日起,不准超过半年,必须升井检查。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办理延长使用手续,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但延长时间最多不得超过2个月。(13)停用的局扇不得长期搁置井下,应在1个月内升井检修。局扇管理台帐要明确记录各台局扇的下井日期,周期性检修及日常检修日期、停用日期和升井检修日期。3、通风设施的安装与维修管理制度(1)在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由通防队负责全矿井通风设施49、的设置和管理,有关单位和人员有改变通风设施现状的要求,必须征得通防队的同意,由通防队组织进行,如持不同意见而不能统一时,由矿总工程师仲裁。对通风设施的设置和质量维护,由矿总工程师负责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2)通风设施的设置原则和要求:1)通风设施的安装位置、间距,要根据通风、运输、行人和防瓦斯、防火、防尘的要求,在采掘工程设计中予以规定,做到通风网路合理,减少角联巷道,巷道结构力求简单,尽量避免在运输、斜巷中安装通风设施,使形成的通风系统完善合理,风流稳定可靠。如确实无法避免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2)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应尽可能装设在岩石巷道中;装设在煤巷中时,要注意防止安装在煤炭易自燃处50、,要尽可能装设在采动影响范围之外。3)安装在运输道的风门,其间距必须不小于一列车长度。行人风门间距不少于5m。4)属于改变全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通风系统中的通风设施的位置,改变一个采区通风系统中的通风设施的设置,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5)凡已经形成全风压通风条件和预计贯通的有关地点,要及时装设通风设施,其位置、时间和数量,要在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中作出规定,并经矿总工程师审批。6)确定通风设施的类型和选定通风设施的位置,要按以下要求进行。永久风门(包括临时过矿车风门)、密闭风墙,调节风门的具体位置,由通防队长事先选择,在规定时间内竣工使用。临时挡风墙(风幛)的装设位置,由通风员根据实际需要指挥修理51、工装设或自行装设。主要进回风之间的联络巷和使用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关键性通风设施,必须安装永久设施。使用时间超过一个星期或临时挡风墙不能满足通风要求时,要装设临时通风设施。7)风桥的设置,要进行具体设计,确定风桥形式(铁风筒式风桥、混凝土风桥、绕道式风桥),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明确施工单位职责,限期完成。(3)永久性通风设施严格按下列要求进行施工:1)设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漏感觉,耳听无声音)。密闭、风门墙体厚度不小于0.5m,墙面平整(1m长度内凹凸不大于10mm,无裂缝即雷管脚线不能插入)无重缝和空缝。2)设施墙垛周边要掏槽,见硬顶、硬帮与煤岩接实。(砌碹巷道要破砌墙后掏52、槽),密闭周边抹有不少于0.1m的裙边。设施前后5m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3)密闭内有水的要设反水池或反水管;有自燃发火煤层的采空区密闭要设观测孔和注浆孔,孔口封堵严密;密闭前要设栅栏、警标、说明牌板和检查记录牌等设施。4)风门门框要包边沿口,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以不透光为准,通车门底坎除外)门扇平整,不漏风,门扇与门框不歪扭。5)每组风门不少于两道正反向风门,通车风门间距不少于一列车长度,行人风门间距不少于5m。风门能自动关闭,主要通车风门要装有联锁装置;风门不能同时敞开(包括反向风门)。6)风门水沟要设反水池或挡风帘,通车风门要设底坎,电缆、管路孔要堵严。7)风桥通风断面不53、小于原巷道断面的2/3,成流线型,坡度不小于300风桥两端接口严密,四周见实帮,实底,要填实,结实。风桥上下不准设风门。8)调节风门的风量调节窗要设在风门的上方。严禁在采煤工作面的回风侧设置调节风门。(4)临时性通风设施的施工必须符合下列质量要求:1)必须设在顶帮良好处,见硬底、硬帮与煤岩体接实。前后5m内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无杂物积水和淤泥。2)密闭四周接触严密;木板密闭应采鱼鳞式搭接,密闭面要用灰、泥满抹或勾缝,不漏风。密闭前要设栅栏、警标和检查牌。3)每组风门不少于两道正反风门,通车风门间距不小于一列车长度,行人风门间距不小于5m;风门能自动关闭,通车风门及斜巷运输风门要有报警讯号,54、否则要设专人负责看守。4)木板墙要鱼鳞搭接,墙壁面要用灰、泥抹面或勾缝;门框要包边沿口,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通车门必须设底坎,挡风帘。(5)通风设施构成后,要进行检查验收,设置通风设施管理牌板,要有通风设施管理台帐,内容包括:建筑时间、地点、名称、数量、用途、规格、建筑材料、施工人员等。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时,要采取补救措施或推动重来。其通风设施位置,要及时填入通风系统图。(6)对使用中的通风设施,要严格检查制度,加强维护管理。1)属通风员检查段范围内的通风设施,通风员每班必须检查1-2次;属全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的通风设施,测风员每旬检查一次,通风区长和技术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2)车辆、55、行人往返通过风门时,要随手关闭,严禁撞坏风门或同时敞开两道风门,以免造成风流短路。通风设施遭受破坏而造成风流短路时,瓦斯检查员或其他人员应及时向调度室和通风区长汇报。同时,要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排除隐患。否则,必须立即停止有关作业的工作,撤出人员,进行处理。当通风设施被破坏的原因与责任不够明确时,矿调度室必须及时向总工程师汇报,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分析和处理。3)因进行采掘作业或运送机电设备需要拆除通风设施时,有关部门必须事先与通防队取得联系,同意并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拆除。(7)有下列情况时,通风设施要停用或拆除。1)因通风网路发生变化,对短期不用的风门要及时敞开门扇并固紧和标明警标。2)因56、采掘关系发生变化,但以后将继续使用的风门,要及时拆除门扇。3)确认不再使用或今后仍需循环使用但影响通风阻力升高的通风设施,要及时拆除。4、定期测风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建立定期测风制度,每10天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2)通防队应根据测风结果,制定相应的调风方案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根据批准后的方案及时进行风量调整。(3)通防队必须要有专职或兼职测风员,测风员必须要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且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4)必须在主井、副井、主要运输巷、主要回风巷、采区进风巷、回采工作面回风巷、各用风57、硐室、一翼总回风等处按规定建立固定的测风站,测风站前后10米范围内巷道应平整、无杂物、断面在小无变化、无拐弯。测风数据必须及时填入测风站的测风牌板上。(5)测风报表要及时报通防队长、矿总工程师审批。(6)测风员必须在每旬结束后2天内把测风报表报送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科、生产技术科,以便于矿领导和安全生产部门及时掌握本矿的风量分配和变化情况。(7)矿井必须要有足够数量的风表,风表每年必须由国家授权的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单位进行检验。(8)测风结果发生变化时,应立即汇报调度室并通知通防队值班干部和矿总工程师,矿总工程师应立即组织人员查明原因。5、主扇运行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主要通风机的58、安装和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1)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在地面;装有通风机的井口必须封闭严密,其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2)必须保证主要通风机连续运转。3)必须安装两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其中一套作备用,备用通风机必须能在10min内开动。4)严禁采用局部通风机或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使用。5)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应安装防爆门,防爆门每6个月由车间检查维修一次,并且要有检查维修台帐。6)机运科每半月检查一次主要通风机及供电系统,要有检查记录,改变通风机转速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7)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59、转工作,以后每5年进行1次性能测定。(2)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风量,不得小于正常风量的40%。反风设施由矿长组织有关部门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并编写反风演习总结报矿备案。(3)严禁通风机房兼做它用,主要通风机房内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还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并有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司机每一小时应将通风机运转情况记入运转记录薄内,如果发现有异常(水柱负压增大,电流增大,轴承温度增高,突然停电,运转声音异常等),必须立即报告矿调度室。60、(4)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停风措施必须报总工程师批准。变电所在停电以前,必须将预计停电时间通知矿调度室。(5)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矿长和总工程师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6)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但必须正确控制好风流,防止风流紊乱。(7)有计划停或倒开主要通风机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8)矿井应制定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爆炸、火灾(可假设事故地点)时主要通风机的运转状态,以利救灾,并61、且应列入矿井救灾计划。(9)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抽风司机应立即查明原因,如果可行应立即启动备用风机,并向调度室报告;调度室要立即通知矿长和总工程师等有关领导,以便采取应急措施。调度室要将主要通风机停风的时间、原因及恢复的时间报矿有关部门。(10)主要通风机的运转应由值班司机负责。值班司机应由业务好、责任心强的人担任。值班司机必须经过岗位培训,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值班司机必须熟悉风机的性能、控制系统和反风系统,并能熟练操作。(11)值班司机每班至少一次对防爆门及引风道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二)瓦斯管理制度1、瓦斯排放制度(1)局扇停止运转造成斯积聚或其他原因需要排放瓦斯时,都必须编制排放瓦斯措62、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有组织地进行排放。(2)排放瓦斯措施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排放回风系统内撤人、断电、警戒。撤人及断电范围、警戒位置、断电及复电执行都必须在措施中明确规定。2)排放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1.5%。3)设置排放基地,基地设在进风侧的新鲜风流中。4)排放方法由矿总工程师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排放方法及步骤都必须在措施中明确规定。5)排放必须采取在汇合风流口靠新风流一侧控风进行。6)排放结束,只有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才允许向排放巷道内送电,恢复工作。(3)排放瓦斯必须遵守下列程序:1)由排放瓦斯组织指挥者组织参加排放63、瓦斯相关人员学习,贯彻措施,落实责任。2)进入排放区,排放回风系统撤人,设岗警戒,向现场负责人汇报。3)现场负责人下令按措施的要求执行。一切准备工作就绪后,现场负责人向地面组织指挥者报告准备情况,并请示开始排放,得到允许后,下令排放。4)由排放人员按措施规定排放,排放时必须观察局扇是否吃循环风,一旦有循环风,立即停止排放。5)现场负责人组织检查排放效果,确认排放区内一切安全、正常后,向地面组织指挥者报告,得到指令后,下令撤岗,恢复送电,排放瓦斯完毕。(4)不同情况下的排放瓦斯规定:(瓦斯排放分级管理制度)1)巷道瓦斯浓度超过1%,不超过1.5%时,由通防队值班干部制定措施,可由瓦斯检查员按措施64、要求排放。2)巷道瓦斯浓度在1.5%-3%时,由通防队编制措施,指派现场负责人,并组织排放。3)巷道瓦斯浓度超过3%,由通防队技术员编制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组织排放。通风、安全、生产、机电等部门派人参加排放。参加现场排放人员在职责和现场负责人由矿总工程师确定。4)全风压通风地点出现瓦斯超过规定需要排放瓦斯,或特殊情况(采煤工作面隅角,高冒区、突出孔洞等)排放瓦斯,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措施,并组织排放。5)全矿井或区域性停电停风排放斯,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措施,并组织排放。排放顺序由矿总工程师确定。6)串联通风的排放瓦斯,必须先排放串联工作面,后排放被串联通风的工作面。(5)有以下情况之一65、者不得排放瓦斯:1)无批准的措施或措施与现场情况不符。2)排放措施未贯彻、未落实责任。3)无排放瓦斯组织指挥人。4)无排放瓦斯现场负责人。5)应参加排放瓦斯的人员不齐。6)排放瓦斯区域和受影响区段的停电、撤人、警戒范围、通风设施等没有或没有全部标注在排放瓦斯系统图上。(6)无计划停电停风,无论是否造成瓦斯积聚,都要作为未遂事故追查,严肃处理。2、井下“一炮三检”制度(1)井下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即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检查瓦斯。只有当放炮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瓦斯小于1%和局部瓦斯积聚体积小于0.5m3,才准装药放炮。(2)严禁瓦斯超限放炮,炮眼内发现异状(如温度骤然降低、有显著66、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都不准装药放炮。(3)放炮后检查瓦斯时,必须由瓦检员、工作面作业班长和放炮员一同进入,严禁瓦斯员一人进入,检查瓦斯时必须从巷道口开始检查,由外往内逐步进行,如果一旦瓦斯浓度超过3%时,必须立即撤出。只有整个巷道内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二氧化碳浓度在1.5%以下时,方可通知作业人员进入。(4)放炮时,要严格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放炮器及放炮钥匙由放炮员保管,只有在装药前、放炮前的瓦斯都在规定范围以内,并且接到放炮指令以后,方可进行放炮作业。(5)放炮前,瓦检员必须先把探头保护好,或者移到安全的地方,以防放炮打烂探头。(6)放炮员必须亲自连母线,边吹口哨边67、撤人至规定放炮地点,巷道撤人、人工切断掘进巷道内电源的工作由作业班长负责。(7)放炮撤人时,班组长、瓦检员和放炮员必须最后离开作业地点。(8)每个有进入放炮地点及其回风侧的入口都必须要有警戒人员并设置放炮警戒牌,放炮警戒牌要标明放炮地点名称、放炮时间并用“严禁入内”的警示字样。放炮后,只有班组长通知撤除警戒后,警戒人员方可从进风侧进入作业地点,同时要撤除警戒牌。(9)各地点的警戒人员由作业班长负责安排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警戒人员的撤人路线及警戒地点,必须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10)警戒人员到位后,必须立即汇报班组长,以便班组长掌握撤人及警戒情况。(11)所有人员均撤到规定的放炮地点后,由班68、长负责清点人数,确认所有人员均撤到规定的放炮地点,由瓦检员汇报装药前、放炮前的瓦斯。(12)放炮时,放炮员必须吹口哨,至少停5秒钟,才可放炮。(13)放炮后,煤巷(或半煤巷)必须等半小时,全岩巷道必须炮烟吹出巷道后,班组长、放炮员、瓦检员才可同行进入工作面,检查瓦斯、检查是否有瞎炮等,只有一切正常后,方可撤除警戒。3、盲巷(盲硐)管理制度盲巷(盲硐)管理是矿井瓦斯管理中不可缺少的一项工作。盲巷(盲硐)内一般者积存大量的瓦斯,处理不当容易发生人员窒息或瓦斯爆炸事故。为预防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此盲巷(盲硐)管理制度:(1)矿生产技术科要把好设计、部署及现场施工关,做到一掘必通,尽快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69、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掘进工作面要保证局扇的正常运转,杜绝或减少盲巷(盲硐)产生。(2)矿井生产过程中一经出现盲巷(盲硐), 掘进区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通知通风区按规定处理。(3)盲巷(盲硐)处理必须遵守以下原则:1)发生盲巷(盲硐)时,立即切断盲巷(盲硐)内的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2)盲巷(盲硐)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密闭完毕。3)采取封密措施盲巷(盲硐)处理时,密闭前5米范围内都必须切断通向盲巷(盲硐)内的所有管线、铁道,当不能切断时,必须采取绝缘处理,杜绝杂散电流进入盲巷(盲硐)内。4)栅栏70、或密闭应设在离巷口小于2米的支护完好、四周煤岩坚固的地方。密闭的施工标准和质量应符合矿井通风量标准及检查评定办法的规定。临时停风的盲巷(盲硐)由瓦检员设置临时栅栏,下一班由通防队设置永久性栅栏;密闭前也必须设永久性栅栏。永久性栅栏的设置;巷高小于或等于1.8米时,全断面设置栅栏;巷高大于1.8米时,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栅栏孔的规格不大于200mm*200mm,并牢固可靠。(4)盲巷(盲硐)必须设警戒牌和检查牌,同时建立台账,内容包括巷道名称、类别、断面、长度、形成时间、处理方法、检查时间、检查人、存在的问题及其整改负责人和完成时间、消除时间等。(5)盲巷(盲硐)必须定期检查;已封密的盲巷(71、盲硐),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密闭内、外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用栅栏处理的盲巷(盲硐)每班至少检查一次栅栏的质量及栅栏内1米至巷道口这一段巷道内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6)进放盲巷(盲硐)检查必须要有专门的安全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7)盲巷(盲硐)管理要做到现场牌、台账、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四对号”。4、瓦斯巡回检查制度(1)每月根据矿井生产部署的工作安排,由通防队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要求编制矿井瓦斯检查计划表,其内容应包括瓦斯检查地点、检查次数、巡回检查线路、巡回时间、检查人员的安排。计划表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2)瓦斯检查工的配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的需要72、。1)瓦斯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并安装瓦斯监测系统。2)岩巷掘进头及其它无瓦斯涌出的作业地点,可以不设专人检查,但必须满足“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的规定和安全生产的需要。(3)瓦斯检查员必须具有一定煤矿实践经验,掌握一定的通风、瓦斯知识和技能,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在岗的瓦检员每年要培训一次,培训后要进行考核、考试,不合格者不能上岗。(4)瓦检员下井时必须携带光干涉式瓦斯检测仪,仪器必须完好,精度符合要求,同时具备长度大于1.5米的胶管、温度计等,矿长、矿总工程师、采掘与通风队长、工程技术人员、流动钳(电)工、班长下井前,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安全员下井时73、必须携带光谱干涉式瓦斯检测仪。(5)瓦斯检查的主要地点有:矿井所以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机械电气设备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瓦斯可能超限或积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具体检查地点有:矿井一翼回风、水平回风、采区回风、采掘工作面及其进回风流、采煤工作面隅角、回采工作面采空区侧、机电硐室、密闭、盲巷(盲硐)、顶板冒落孔洞、放炮地点、电动机及其开关附近、局扇及其开关附近、回风流中机械电气设备附近、其它有人员作业的地点。(6)瓦斯检查次数规定:1)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高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检查3次;2)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浓度应每班至少检查2次,二氧化碳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都必须有74、专人经常检查二氧化碳浓度。3)本班末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每班至少检查1次;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瓦斯或二氧化碳每班至少检查1次。4)其他作业地点或应该检查瓦斯、二氧化碳的地点,瓦斯、二氧化碳的次数由矿总工程师决定,但每班至少检查1次。(7)瓦检员必须严格按瓦斯检查图表的要求执行。每次检查的结果必须认真准确地记入瓦斯检查手册和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瓦检员在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处理不了或超过处理权限时,应在瓦斯超限地点的通道入口处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8)瓦斯检查不得发生空75、班(由于瓦检员未上班,造成当班无人检查瓦斯)、漏检(由于瓦斯员粗心大意、不负责任,造成应检查的地点有一处或多处当班一次都未检查瓦斯)、少检(由于瓦斯员不负责任,造成应检次数少于规定次数)、假检(瓦斯员没有到实地检查瓦斯,填写假检查记录、汇报假情况),并做到井下记录牌、检查手册、瓦斯台帐“三对口”。(9)瓦检员必须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应把本班存在的隐患、通风安全设施完好情况交接清楚。(10)对于有自然发火预灾的地点,还应检查CO浓度、气体温度等的变化情况。(11)瓦检员每班发现的问题或隐患必须及时向调度室和通风区值班干部汇报。(12)任何人检查瓦斯时,都不得进入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超过76、3%的区域、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区域。否则,必须制定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严格按措施执行。(13)通防队的值班人员必须及时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重大通风、瓦斯问题,通风部门应制定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14)通风瓦斯日报必须及时送矿长、矿总工程师审阅。5、瓦斯等级鉴定制度矿井瓦斯等级是矿井瓦斯量大小和安全程度的基本标志,不同瓦斯等级的矿井应采取不同的通风与斯管理制度。(1)矿井每年都必须对矿井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报省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并报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2)矿井瓦斯鉴定由具有资质相关机构承担,77、矿部予以配合。(3)瓦斯鉴定实施方案由斯鉴机构负责编制,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并报矿通防队备案。鉴定前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参加鉴定的人员学习,贯彻落实实施方案和措施,确保鉴定工作安全、顺利进行。(4)井下测点的选定:1)一般选在矿井总回风道、各独立通风区域的回风道和各水平、各煤层、各采区、各采掘工作面的回风道内的合适地点。2)井下测点可用原有测风站,如无测风站可选在断面平整、无杂物、距叉风口15m-30m以外的一段(10m)平直巷道内。(5)测定内容:风量(巷道断面和平均风速)、风流中瓦斯浓度、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气象条件(井下测点气温、气压、温度等,用作参考)。(6)测定时间和方法:选择瓦斯涌出最大78、的一个月为鉴定月:在鉴定月(7、8、9月份)的月初、月中、月末各选一天(间隔为10天)为鉴定日(如5日、15日、25日)。鉴定日的产量、通风管理必须正常;在鉴定日内,分早、中、晚三班进行测定;在每一班的时间内,分班初、班中、班末各测一次,并取其平均值。风量测不定期按测风要求进行,并将测定数据及时记入记录表中。(7)数据整理:按附表1的内容和格式进行数据整理和计算。1)每个班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涌出量按下式计算:涌出量=风量*浓度(m3/min)2)三个班平均涌出量计算:平均涌出量=三班涌出量的合计数/3(m3min)附表1矿井 煤层 翼 水平 采区 年 月 日气体名称旬别日期第一班第二班第三班79、三班平均涌出量抽放瓦斯量涌出总量月工作天数月产量说明风量m3浓度%涌出量风量m3浓度%涌出量风量m3浓度%涌出量1234567891011121314瓦斯上中下二氧化碳上中下附表2矿井 煤层 翼 水平 采区 年 月 日气体名称矿井煤层一翼水平采区名称三旬中最大一天的涌出量m3/min月实际工作日天数月产煤量t月平均日产量t/d相对涌出量矿井瓦斯等级上半年度瓦斯等级上年度最大相对涌出量m3/t说明风流抽放总量12345678910瓦斯二氧化碳6、防止瓦斯爆炸的措施(制度)防范瓦斯爆炸事故,就是消除引发爆炸的基本条件,即防止瓦斯的积聚和点火源的出现。(1)防范瓦斯积聚的措施煤矿井下容易发生瓦斯积聚80、的地点是采掘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场所,所以必须从采掘工作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保持工作场所的通风良好,防止瓦斯积聚。1)所有没有封密的巷道、采掘工作面和硐室必须保持足够的风量和风速,足以稀释瓦斯到规定界限,使瓦斯没有积聚的条件。2)应保证采煤工作面风路的畅通,对每个掘进工作面在开始掘进前都应构造合理的进、回风路线,避免形成串联通风。3)对于瓦斯涌出量大的煤层或采空区,在正常采用通风方法处理瓦斯不合理时,必要情况下应采取一些特殊方法进行处理。4)严格按照毕节市林口镇煤洞山煤矿局扇安装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好局扇。,局扇要指定专人管理,严禁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凡是发生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必须按事故进行分析81、处理。5)局扇必须使用“两闭锁”即风电闭锁与瓦斯闭锁。6)巷道恢复通风或启封密闭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毕节市林口镇煤洞山煤矿瓦斯排放制度的规定执行。7)在进行工作面机电设备的检修或局扇的检修时,应特别注意安全,严禁带电检修。8)局扇风筒的出风口距掘进当头距离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9)局扇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新鲜风流中,距回风口的距离不小于10米,安设局扇的进风巷所通过的风量要大于局扇吸风量的1.2倍,以保证局扇不会吸入循环风。10)严格井下各地点的瓦斯检查制度,瓦斯员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巡回瓦斯检查制度的要求进行瓦斯检查。11)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安装瓦斯监测装置,并确保监测装置稳定运行。12)82、严格盲巷(盲硐)管理,井下所有的盲巷(盲硐)都必须按照规定进行管理。A、各单位必须按月作业计划案进行周密安排,加强生产技术管理,矿生产技术科要指定专人把住采掘巷道布置关,按矿审查计划督促施工、兑现。减少无效进尺,减少和消灭盲巷。B、对报废的巷道必须在正常通风条件下,撤出支架、设备和材料等,并按规定设置永久密闭,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进行机电设备和材料回收等作业。C、建立月末盲巷检查制度,在每月末进行巷道验收时,必须对出现的盲巷作业具体分析,凡不按计划施工而造成瓦斯严重积聚者,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D、加强检查,建立盲巷调度统计及处理分析制度,对盲巷必须及时封密或打下紧固的栅栏,每班瓦检员83、必须检查有害气体,并作好汇报工作。13)严格贯通巷道的管理,防止巷道贯通过程中出现风流紊乱,造成瓦斯积聚。A、凡是掘进贯通,必须由生产技术科下达通知,编制专门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B、掘进巷道在贯通前20m,若是两当头对掘,应停止其中一个当头的掘进工作,矿生产技术科地测部门必须向有关部门发出巷道贯通通知书,并报告矿总工程师,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应包括:超前探孔,以保证贯通准确无误。被贯通巷道贯通点的两侧10m内必须加强支护榴好双边树。并保持正常通风。巷道内必须充分洒水湿润煤尘。保证贯通巷道内局部通风设施不至于因放炮、冒顶等原因在贯通过程中造成通风不良及瓦斯积聚。放炮时必须84、执行“一炮三检”制度。贯通前要先作好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贯通采空区或已报废巷时,要有防止和防火及防止其它有害气体的安全措施。巷通贯通的全过程必须由生产矿长统一指挥。矿安全科要在现场监督措施执行情况,贯通后通防队要立即调整通风系统,保证有足够风量,瓦斯浓度在1%以下方可恢复工作。14)严格矿井生产方案的管理,做到采掘平衡,严禁将整个矿井的生产和掘进都安排在一个采区或集中到矿井的一翼。15)及时测定和封堵矿井外部漏风,以增强矿井的有效风量。16)掘进工作面局部瓦斯积聚处理:A、加强掘进工作面风流中及局部地点的瓦斯检查和瓦斯监控。B、对于瓦斯涌出大的掘进工作面尽量使用双巷掘进,每隔一定距离开掘联络巷85、,构成全负压通风,以保证工作面的供风量。C、局部瓦斯积聚的常用处理方法有:充填法:用沙土等惰性物质充填到冒落的空洞内,以消除瓦斯积聚的空间。引风法:利用安设在巷道顶部的挡风板将风流引入冒落的空洞中,稀释其中积聚的瓦斯。风筒分支排放法:在风筒上安装三通或直径较小的风管,将部门风流直接送到冒落的空洞中,排放积聚的瓦斯。黄泥抹缝法:将巷道棚顶用木板背严,然后用黄泥抹缝,以减少瓦斯涌出或扩大瓦斯涌出的面积。(2)防范点火源的出现防范点火源的出现,就是要严禁一切非生产火源,严格管理和限制生产中可能出现的火源、热源、特别是容易积聚瓦斯的地点更应该重点防范。1)加强管理,提高防火意识:要大力宣传井下防火防爆86、知识,贯彻执行有关规定,发现隐患和违章要严肃处理。2)防范放炮火源A、井下爆破必须使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安全炸药,严禁使用不合格或变质、超期的炸药。B、有爆破作业的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的瓦斯检查制度。C、禁止使用明接头和裸露的放炮母线,放炮连线、放炮等工作要由专门的人员操作,要严格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D、炮眼的深度、位置、装药量要符合工作面作业规程要求,炮泥充填要填满、填实、严禁使用可燃性物质代替炮泥,坚持使用水炮泥。E、禁止放明炮、糊炮。F、严格执行井下火药、雷管的存放、运输管理规定,放炮员要持证上岗。3)防范电气火源和静电火源A、井下电气设备的选用应符合要求,井下严禁带87、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B、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需由专门的防爆设备检查员进行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下井。C、井下电气应做到:无“鸡爪子”、“羊尾巴”和明接头,有过流和漏电保护,有接地装置;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煤电钻综合保护、局扇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D、井下矿灯要符合要求,严禁在井下拆开、敲打和撞击灯头和灯盒。E、井下使用的高分子材料(如塑料、橡胶、树脂等)制品,其表面电阻应低于其安全值。F、定期普查井下杂散电流的分布,针对产生的原因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治杂散电流。G、不得穿化纤衣服下井。H、不得使用非阻燃抗静电风筒。4)防止磨擦和撞击火花A、在磨擦发热的装置上安装过热保护装置和温度检测报警断电88、装置。B、在磨擦部件金属表面附着活性低的金属,使其形成的磨擦火花难以引燃瓦斯,或在合金表面涂苯乙烯醇酸,以防止磨擦火花的产生。C、工作面遇坚硬夹石或硫化铁夹层时,应放炮处理。5)防范明火点燃A、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下井,严禁携带易燃物品入井。必须带入井下的易燃品要经过矿总工程师批准,并指定专人负责其安全。B、严禁在井房、通风机房周围20m范围内使用明火、吸烟或用火炉取暖。C、不得在井下或井口房内从事电气焊作业,如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道和井口房内从事气焊或使用喷灯作业时,每次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长批准,并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防范火源的出现。在回风巷内不准进行焊接作业。D、89、严禁在井下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等,井下使用的棉纱、布头、润滑油等必须放在有盖的铁桶内,严禁乱扔乱放或抛在巷道、硐室及采空区内。E、井下严禁使用电炉或灯泡取暖。(3)防止瓦斯爆炸扩大的措施1)对井下各工作区域实行分区通风,每一生产水平,每一采区都必须布置单独的回风道,严禁各采区、水平之间的串联通风,尽量避免采区之间角联风路的存在。2)采区内回采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之间应采用独立的通风线路防止互相影响。3)矿井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必须构筑永久性挡风墙,需要使用的必须安装正、反两道风门,并有联锁装置。4)有主扇的出风口必须安装防爆门。5)矿井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90、进行修改。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6)矿井必须有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矿井的两翼、相邻的采区、相邻的煤层、相邻的采煤工作面间,煤层掘进巷道同与其相连的巷道间,煤仓同与其相通的巷道间,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地点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必须用水棚或岩粉棚隔开。(三)防尘管理制度1、综合防尘措施(制度)(1)矿长对本单位防尘工作全面负责,保证防尘所需人员、资金和装备,使所以粉尘作业场所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要求。矿总工程师负责防尘技术领导工作,组织编制、审批防尘设计方案、长远规划和措施,检查督促防尘设计方案、规划、措施的贯彻执行。矿安全科负责监督有关防尘安全措施的执行,并行使监91、察权,即有权对粉尘防治设计措施及其计划进行审查;有权对技术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有提出处理意见。(2)防尘工程费用由年度安全技措费用中安排,防尘材料消耗费用必须列入生产成本,矿每月必须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单位的防尘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矿井必须划分好防尘责任范围,责任范围内的防尘工作用区科长负责,机电部门要保证所负责维护的防尘机电设备、设施的完好率;运输部门要负责运输巷道及煤斗的防尘设施的完好率和并正常使用,采掘工作面必须维护和使用好防尘水幕以及皮带道、溜子道转载点的防尘设施、做到定期冲洗和清扫。通防队负责大巷、主要石门、总回风巷的92、扫尘和巷道冲洗工作。(4)矿井都必须要有结合本单位实际的综合防尘管理办法,实行严格的奖罚兑现。(5)建立完善防尘洒水系统1)地面建设的永久性水池其容积不得小于2003,并有备用水池,贮水量不得小于连续2小时的用水量。2)防尘用水管路应铺设到所有能产生和沉积粉尘的地点,并且在需要用水冲洗和喷雾的巷道内,井下供水管大巷每隔100米,采掘工作面巷道每隔50米安设一个三通及阀门。3)防尘用水系统中,必须安装过滤装置,保证水质清洁,水中悬浮物含量不得超过150mg/L,粒径不大于0.3mm,水的PH值应在6-9.5之间。(6)采煤工作面防尘1)矿井应组织人力,对回采工作面实行静压注水,对坚持煤层注水的工93、作面实行奖励。2)必须使用煤电钻侧式供水器湿式打眼。炮眼堵塞自封式水炮泥其容量为200250mL和炮泥。3)运输顺槽的转载点、溜煤眼上口必须安装喷雾装置,回风巷应在距工作面30m,距回风巷出口50m各设置一净化风流水幕,并确保正常使用。4)工作面两道必须每周至少冲洗或清扫一次煤尘,并将浮煤及时运走。冲洗或清扫煤尘要有台帐。(7)掘进工作面防尘1)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电煤钻侧式供水器湿式打眼,炮眼必须使用水炮泥。2)放炮前必须对工作面30米范围内的巷道周边进行冲洗。放炮必须喷雾,水幕应覆盖巷道全断面,并在放炮后连续喷雾10-15min。装煤(岩)前必须对距工作面30m范围内巷道周边和煤(岩)堆94、洒水,在装煤(岩)过程中,边装煤(岩)边洒水。3)在放炮前后要分别冲洗一次煤壁、顶板,并浇湿底板和落煤,在出煤过程中,边出煤边洒水。4)风筒出口到工作面的距离,要经常保持符合规定的要求(岩巷小于10米,煤巷小于5米),保证工作面有足够的排尘风量。5)距工作面50米内,设置一道净化风流的水幕。6)距工作面20米范围内的巷道,每班冲洗一次,20米以外的巷道每周冲洗或清扫一次,并清除堆积浮煤。(8)锚喷除尘1)打锚杆眼必须实施湿式打眼。2)必须采用潮料喷浆,拌好的料应当手捏成团打开即散、嘴吹无灰。必须使用锚喷除尘器。3)锚喷工人应佩戴送风口罩或压风呼吸器等。其它人员应佩戴防尘口罩。(9)转载点装煤站95、防尘1)刮板运输机及皮带运输机的转载落差,均不得超过0.5m,如果超过0.5m,则应安装合适的溜槽或导向转轮。2)各转载点装煤站应设置喷雾系统,转载、装煤时实行自动控制或人工控制喷雾。3)煤斗放煤口,距矿车上边缘的距离不得大于0.4m。(10)运输大巷及采区内巷道防尘1)主要进风井筒、大巷及进风井、采区进回风巷要安装净化水幕,且应封闭巷道全断面。2)主要井筒、大巷每年刷白一次,主要进回风巷至少每月冲刷一次,采区主要进回风巷至少每旬冲刷一次,并有冲刷制度和记录。(11)矿井必须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矿井的两翼、相邻的采区、相邻的采煤工作面间,煤层掘进巷道同与其相连的巷道间,煤仓同与其相连通96、的巷道间,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地点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必须用水棚或岩粉棚隔开。(12)隔爆水袋的安装1)主要隔爆水袋棚设置地点矿井两翼与井筒相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相邻两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和回风巷。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2)辅助隔煤水袋棚设置地点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采区内的煤巷、半煤巷掘进巷道。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与煤仓相通的巷道。3)水袋棚用水量与棚区长度水袋棚的布置方式,采用集中式水袋棚。主要隔爆水袋棚安装40L/个规定的水袋;水袋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为400L/m2,棚区长度不少于30m。辅助隔爆水袋棚安装20L/个规定的水97、袋;水袋棚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为200L/m2,棚区长度不少于20m。水袋棚的排间距离为1.2-1.3m。4)水袋棚的设置位置水袋棚应设置在直线巷道内,禁止将水袋棚安设在巷道局部挑顶的地方。首列水袋棚与工作面的距离必须保持在60-200米范围内。水袋棚与巷道交叉口转弯处的距离,应保持50-75米,与风门的距离应大于25米。在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和煤巷掘进中相邻两集中式水袋之间的距离不得大于200米,特殊情况下不得大于250米,在其它巷道里不得大于400米。5)水袋棚的安装方式水袋棚的安装采用吊挂式,其安装原则是当受爆炸冲击力冲击时,水袋中的水容易泼出。同一排中,水袋之间的间隙与水袋同支架或98、巷道壁之间的间隙之和不得大于1.5米,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米,两水袋之间的间隙不得大于1.2米。水袋边与巷壁、支架、顶板构筑物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1米;水袋底部至顶梁(顶板)的距离不得大于1.6米;如果大于1.6米,则必须在该水袋的上方增设一个水袋;水袋底部至巷道底板的垂距不得小于1.8米。水袋棚应保持同一高度,需要挑顶时,水袋棚区的巷道断面应与其前后20米长的巷道断面一致。由于各种因素而导致不能在整个巷道宽度均匀布置水袋时,可采用半宽度棚子安装;禁止在支柱或其它设施的后面设水袋。当水袋采用易脱钩的布置方式时,挂钩位置要对正,每对挂钩的方向要布置合理(钩尖与钩尖相对),挂钩采用6-8mm的99、圆钢;制作挂钩角度为605度,弯钩长20-25mm;严禁用铁丝把水袋吊环扣捆扎固死。(13)隔爆水袋的使用与管理1)隔爆水袋由通防队统一安装,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维护和管理,安装地点的巷道修理、挑高、削宽等工作由该使用单位负责。2)矿井必须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并明确专人(或兼职人员)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3)矿井必须把隔爆水袋的管理、使用情况列为通风安全质量大检查和矿井综合防尘达标的主要内容之一。4)作业地点的班组长和瓦检员,每班进班前应对自己作业点及其周围的水袋进行一次检查,发现有丢失、损坏或水未装满等,应立即向生产调度室和通风调度站汇报。若发现丢失、损坏现象,矿总工程师要立即组织追查,并对责任人100、或单位进行赔偿和罚款等处理。5)实行挂牌管理,其内容应包括:安装地点、数量、水袋规格、维护检查人、检查日期等;在地面必须建立相应的台帐和记录,做到井上下相一致。6)矿井防尘系统图上,必须标明水袋的准确位置,棚区长度、水袋棚的安装数量、规格形式及用水量。7)水袋棚区应有水接头,备有加水软管,损坏的水袋要及时更换,并随时补充水袋中的水量。隔爆水袋或水面上的积尘应随时清除。8)矿通风、安全部门应对井下隔爆水袋每半个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不定期的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9)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使职工真正认识到安装隔爆水袋的重要意义,增强对隔爆水袋的爱护和管理意识。2、粉尘检测制度(1)矿长对本单位防尘101、工作全面负责,保证防尘所需人员、资金和装备,使所有粉尘作业场所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要求。矿总工程师负责防尘技术领导工作,组织编制、审批防尘设计方案,长远规划和措施,检查督促防尘设计方案、规划、措施的贯彻执行。矿安全科负责监督有关防尘安全措施的执行,并行使监察权,即有权对粉尘防治设计措施及其计划进行审查;有权对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提出处理意见。(2)矿井必须按国家规定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1)总粉尘: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地面每月测定1次。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2)呼吸性粉尘: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102、定1次,其它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对定点呼吸性粉尘监测每月测定1次。3)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各接尘作业场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数不得少于3个。(3)测尘机构及人员职责1)矿井必须建立健全测尘制度,并配备测尘员:由通防队具体领导测尘工作。2)测尘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两年以上的井下作业工龄,必须接受专门的测尘技术培训经考试取得技术操作资格合格证书后,方可从事测尘工作,且测尘人员的工作应保持相对稳定,不能随意调动。(4)测尘员每半月向矿有关领导和有103、关单位报一份测尘报表;每月向矿通风科上报一份测尘报表,矿通风科每季向矿有关领导及单位和省煤炭集团公司上报测尘结果报表。对于粉尘浓度超标的地点,要及时采取必要的防尘措施。(5)粉尘检测的技术要求1)粉尘测点布置要符合规定。2)测尘仪表由测尘员每月检查维修,每半年送矿一次大修,且有记录。3、井下洒水防尘和定期冲洗(或清扫)煤尘制度(1)矿井的综合防尘工作由矿长负责,矿总工程师负责技术管理工作。矿井的综合防尘措施、隔爆措施及其组织与管理制度,由矿长每年组织编制和安排实施。(2)矿总工程师每月组织1次全矿的综合防尘达标检查,并进行奖罚兑现。(3)矿井必须建立专业的防尘队伍,配备足够的管理和技术人员。(104、4)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采用静压供水时,地面水池容量或利用上水平水仓作防尘水源时,其备用水量都不得少于200m3,其储水量还必须能够满足全矿井防尘洒水系统连续2小时的用水量。矿必须编制矿井防尘供水设计,合理选择供水管径,保证所有生产区域及防尘洒水地点的水压、水量都能满足需要。(5)防尘水源的水质要符合要求,矿环保部门至少每季度化验一次。是浮物超标的,要安过滤池和过滤网;酸性超标的,要设置中性化的处理设施。(6)所在产尘地点和巷道,都必须设置防尘供水管路和喷雾洒水设施。喷雾洒水设施和设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综合防尘质量标准。采区进、回风巷和主要进风大巷、进风斜井,都必须安装合格105、的风流净化设施。(7)矿必须制订井下洒水防尘和定期冲洗(或清扫)煤尘的管理办法,明确各级领导,各基层单位区(队)长对本单位的综合防尘工作负责,现场班、组长负责本班的防尘工作,各防尘岗位都要明确具体的责任人员。(8)采掘工作面防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必须实行湿式钻眼,或采用捕尘器捕尘。2)采掘工作面必须使用水炮泥。3)放炮地点及其前后20m范围内,放炮前后必须冲洗煤(岩)帮。装煤(岩)时必须洒水灭尘。4)必须采取放炮喷雾措施,放炮净化水幕的数量及喷雾装置的,安装地点和喷雾的质量要符合毕节市林口镇煤洞山煤矿综合防尘措施的规定,喷雾时能够有效地封密全断面。5)所有装煤点和转载点都必须安装合格的喷雾106、装置,开溜子或皮带时必须进行喷雾。阀门安装地点必须便开关。有条件的安装自动控制水幕。(9)矿井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冲刷巷道和洒水灭尘,掘进巷道和回采工作面两道至少每周冲洗(或清扫)1次;采区上下山、采区进、回风巷等至少每旬冲洗(或清扫)1次;进、回风大巷的冲洗(或清扫)每月至少1次;井筒、大巷刷白每年1次。(10)对井下巷道进行冲洗(或清扫)时,必须要有瓦检员在现场检查瓦斯,同时必须顺着风流方向进行,清扫巷道的煤尘当班必须清除干净。(11)冲洗(或清扫)有矿车经过的巷道时,在巷道的两头必须要有专人负责警戒。(12)所有的掘进巷道和回采工作面两道的防尘由生产区(队)负责;进、回风大巷、采区上下山、采107、区进、回风巷、一翼总回风巷等的防尘由通防队防尘人员负责,保证巷道内没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13)要建立健全综合防尘管理技术资料档案。各种记录(巷道冲洗记录、巷道扫尘记录、测尘报表)、图纸(防尘系统图等)、台帐(测尘仪校正和维修台帐等)技术资料要齐全,记录要准确及时。(14)通防队瓦斯员对所管辖范围内的粉尘情况和各种防尘设施的使用、完好情况负责检查、监督。4、防治煤尘的措施(制度)(1)矿长对本单位防尘工作全面负责,保证防尘所需人员、资金和装备,使所有粉尘作业场所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要求。矿总工程师负责防尘技术领导工作,组织编制、审批防尘设计方案,长远规划和措施,检查108、督促防尘设计方案、规划、措施的贯彻执行。矿安通部门负责监督有关防尘安全措施的执行,并行使监察权,即有权对粉尘防治设计措施及其计划进行审查;有权对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提出处理意见。(2)防尘工程费用由年度安全技措费用中安排,防尘材料消耗费用必须列入生产成本,矿每月必须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单位的防尘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矿必须划分好防尘责任范围,责任范围内的防尘工作由区(队)长负责,机电部门要保证所负责维护的防尘机电设备、设施的完好率;运输部门要负责运输巷道及煤斗的防尘设施的完好率并正常使用,采掘工作面必须维护和使用好防尘水109、幕以及皮带道、溜子道转载点防尘设施、做到定期冲洗和清扫。通防队负责井筒、大巷、主要上下山、总回风巷的扫尘和巷道洗工作。(4)矿井必须要有结合单位实际的综合防尘管理办法,实行严格的奖罚兑现。(5)建立完善防尘洒水系统1)地在建设的永久性水池其容积不得小于200m3,并用备用水池,贮水量不得小于连续2小时的用水量。2)防尘用水管路应铺设到所有能产生和沉积粉尘的地点,并且在需要用水冲洗和喷雾的巷道内,井下供水管大巷每隔100m,采掘工作面巷道每隔50m安设一个三通及阀门。3)防尘用水系统中,必须安装过滤装置,保证水质清洁,水中悬浮物含量不得超过150mg/L。粒径不大于0.3mm,水的PH值应在6-110、9.5之间。(6)回采工作面防尘1)矿井应组织人力,对回采工作面实行静压注水,对坚持煤层注水的工作面矿实行奖励。2)必须使用煤电钻侧式供水器湿式打眼。炮眼填塞自封式水炮泥,其容量为200-250ml。3)在放炮前后要分别冲洗一次煤壁、顶板,并浇湿底板和落煤,在出煤过程中,边出煤边洒水。4)运输顺槽的转载点、溜煤眼上口必须安装喷雾装置,回风巷应在距工作面30m,距回风巷出口50m各设置一净化风流水幕,并确保正常使用。5)工作面两道必须每周至少冲洗或清扫一次煤尘,并将浮煤及时运走。冲洗或清扫煤尘要有台帐。(7)掘进工作面防尘1)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电煤钻供水器湿式打眼,炮眼必须使用水泡泥。2)放111、炮前必须对工作面30m范围内的巷道周边进行冲洗。放炮必须喷雾,水幕应覆盖巷道全断面,并在放炮后连续喷雾10-15min。装煤(岩)前必须对距工作面30m范围内巷道周边和煤(岩)堆洒水,在装煤(岩)过程中,边装煤(岩)边洒水。3)风筒出口到工作面的距离,要经常保持符合规定的要求,保证工作面有足够的排尘风量。4)距工作面50m内,设置一道净化风流的水幕。5)距工作面20m范围内的巷道,每班冲洗一次,20m以外的巷道每周冲洗或清扫一次,并清除堆积浮煤。(8)锚喷除尘1)打锚杆眼必须实施湿式打眼。2)必须采用潮浆,拌好的料就当手捏成团,打开即散,嘴吹无灰。必须使用锚喷除尘器。3)锚喷工人应佩戴送风口罩112、或压风呼吸器等。其它人员应佩载防尘口罩。(9)转载点装煤站防尘1)刮板运输机及皮带运输机的转载落差,均不得超过0.5m,如果超过0.5m,则应安装合适的溜槽或导向转输。2)各转载点装站应设置喷雾系统,转载、装煤时实行自动控制或人工控制喷雾。3)煤斗放煤口,距矿车上边缘的距离不得大于0.4m。(10)运输大巷及采区内巷道防尘1)主要进风大巷及进风井、采区进回风巷要安装净化水幕,且应封密巷道全断面。2)主要大巷每年刷白一次,主要进回风巷至少每月冲刷一次,采区主要进回风巷至少每旬冲刷一次,并用冲刷制度和记录。3)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四)机电运输管理制1、防漏电、113、触电制度(1)必须严格执行电气设备、材料下井前的检查制度,保证井下在役电气设备、小型电器、电源电缆完好,绝缘电阻等电气参数必须达到要求。(2)井下必须建立接地系统,主接地极、辅助接地极、接地线的材质、面积等必须达到要求,该设辅助接地的一定要设。(3)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4)从事电气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才能上岗。(5)井下严禁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工进行电气设备的维修、作业,严禁带电检修、搬移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6)必须加强井下供电峒室的管理,严禁闲人入内。(7)必须加强检漏继电器的维护,做好每日试验记录,严禁甩掉检漏继电器。(8)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操作人114、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裸露的带电体必须加装防护设施。2、防电器失爆制度(1)井下电气设备必须使用隔爆型电气设备。(2)隔爆型电气设备必须经过考试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合格后,方准入井。(3)制定巡回检查制度,在用井下电气设备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4)新安装的井下电器(包括小型电器)设备,必须保证隔爆性能完好,经验收后,方可使用。(5)井下电器设备的维修实行分片包干制度。(6)严禁拆卸电器设备配件,非专职人员,不得擅自打开电气设备进行修理。(7)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8)严禁在井下带电检查电器设备。3、防115、电器火灾措施(制度)(1)井下电缆必须选用经检验合格的阻燃电缆。(2)井下峒室应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峒室内和主要运输巷道严禁设集油坑。(3)峒室内必须设置足够数量的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4)逐步淘汰充油型设备及器材。(5)合理选用电器设备,熔断器选择合理,过流保护齐全。(6)每月检查一次变压器接线端子接触是否良好,绝缘油是否失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7)矿灯应装有短路保护器。4、防提升装置断绳跑车制度(1)钢丝绳必须保存出厂厂家合格证、验收证书、检验合格证等完整的原始资料。(2)钢丝绳必须每天检查,磨损和断丝锈蚀超过规定时,必须更换。(3)钢丝绳在运行中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116、,发现断丝、直径减小,长度伸长超过规定和严重扭曲或变形,必须更换全绳。(4)绞车司机、信号工、摘钩工都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并持证上岗。(5)斜井筒必须装设跑车防护装置每月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试验。(6)链环、插销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安全标志号、每年必须进行一次检验。(7)矿车的碰头必须齐全完整,矿车完好率不得低于90%。(五)防治水及其他管理制度1、防治水管理制度(1)组织管理制度为了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预防重大水患发生,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管理,使安全生产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矿必须建立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明虎副组长:陈伯永成员:甘忠明、念小良、段117、先中、许旺兴、王春付、张双朝、段加稳、胡小超、向雄飞、王雄职责:1)生产副矿长主管矿井防治水工作,对矿井防治水方案、措施的贯彻落实负责管理责任,总工程师对矿井预防治水工作负技术责任。2)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通报、指令,研究制定本单位防治管理办法。3)组织召开防治水工作会议,研究防治水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制定出整改措施。4)制定防治水管理措施,研究落实开展防治水工作的人员、材料、资金。(2)防治水管理制度1)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要求,定期分析研究解决防治水工作中的问题,检查各项防治水工程进展情况,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保证。2)矿井从事采掘活动时,必须坚持“先探118、后掘、先探后采”的探放水原则。3)生产技术科在编制采掘工程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试水害因素,并将按探放水工程纳入采掘工程设计和工作面衔接计划表内。4)地测人员在编制地质报告、采区(工作面)地质说明书时,必须确定水害范围、探水线,并准确的将积水范围、积水标高、积水量、水压、补给源及探水线填绘在专业图上(采掘工程平面图上)。5)生产技术科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编制探放水措施。探放水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由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实施。6)各类井巷工程贯通前,被贯通巷道有积水淤泥或水文情况不清时,必须在贯通点30m(煤巷)或20m(岩巷)前,发放水害通知单,查清条件,待排除积水或淤泥后方可贯通119、。7)加强对探放水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施工单位每班必须填写探放水报表,技术人员现场跟班、地测人员对探放水工程给予技术指导,跟班干部、验收员现场验收探放水钻孔施工质量。8)在汛期,矿地测人员必须加强对水情、水害的观测预报。当井下出现水文地质情况异常时,主管领导和地测人员必须立即赶到现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并对涌水量、水质进行监测。9)每年汛期来临之前,矿对井下排水沟、水仓和地面井筒附近及工业广场的所有水沟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整修,对矿区内塌陷区及小煤窑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和回填。对正在开采且威胁大井安全的小煤窑应积极主动向地方政府反映,取得地方支持,消除安全隐患。10)每年雨季来临120、之前,矿要成立“三防”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开展防雷电、防排水、防治水工作。对井下排水设备进行全面检修,保证排水设备台台完好,并进行联合排水试验;对避雷设施进行耐压试验,不合格的要及时更换。11)每年年初矿必须修改、完善矿井水患应急预案。2、井下放炮管理制度(1)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担任。放炮员必须是经过专门培训,有两年以上采掘工龄的人员担任,并持有放炮合格证。(2)每个放炮员使用的雷管必须编号,必须是当班领用,不得在工作地点存放,用不完的当班交库。(3)放炮员在工作地点使用的炸药、雷管要分别放在炸药箱内,并加锁。(4)井下放炮必须使用放炮器。放炮母线必须是绝缘良好的双线,不允许有破口和明121、接头。放炮器钥匙要随身携带。(5)放炮员领取炸药、雷管必须办理炸药领料三联单手续。每班在采掘工作面实际消耗炸药量,要由当班班长核实签字。剩余炸药要在当班全部退交炸药库,做到领取、消耗、退回三对口,工作地点不得存放炸药。(6)变质硬化炸药不得出库,也不得领用。(7)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地点进行,不得坐在炸药箱上装配引药。雷管脚线必须扭结。严禁斜插管、半腰管和雷管绑在引药外面。(8)装药时,首先必须掏净孔内的煤粉,用木棒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眼内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用炮泥封实炮眼。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严禁无炮泥、封泥不足或不实放炮,严禁放糊炮,严禁使用122、盖药、垫药。(9)放炮严格执行“一炮三检”的管理规定。只有当放炮地点附近20米内风流瓦斯小于1%和局部瓦斯积聚体积小于0.5m3时,才准装药放炮。(10)严禁瓦斯超限放炮,炮眼内发现异状如温度骤然降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都不准装药放炮。(11)严格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即班组长、放炮员、瓦斯检查员三人联锁放炮。(12)放炮员必须亲自连母线,边吹口哨边撤人至规定放炮地点,巷道撤人、人工切断掘进巷道内电源的工作由作业班长负责。(13)放炮时,放炮员接放炮命令后,必须吹口哨,至少停5秒钟,才可放炮。放炮后,煤(或半煤巷)必须等半小时,全岩巷必须等炮烟吹出巷道后,班组长、放123、炮员、瓦斯员才可同行进入工作面,检查瓦斯、检查是否有瞎炮等,只有一切正常后,方可通知撤除警戒。(14)放炮撤人执行下列规定:1)岩巷掘进工作面放炮点必须在距迎头130米以外,巷道有拐弯时距迎头80米以外。煤巷直巷警戒距离为60米,弯巷50米。2)间距小于20米的平行巷道,其中一个巷道放炮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3)其它地点放炮距离及撤人范围等,另行补充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批准。(15)严格执行一次装药一次引爆,禁止一次装药分次放炮,严格控制一次装药的数量,禁止放大炮。(16)掘进工作面严禁打眼与装药平行作业;回采工作面打眼与装药平行作业时,其距离不得小于20米。(17)放炮后发现124、瞎炮时,必须执行下列规定:1)首先将瞎炮雷管的脚线末端扭结在一起,并以明显标志保护。2)处理瞎炮,应视作一次放炮,执行放炮的有关规定。3)在距瞎炮0.3米处另打同瞎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严禁用镐刨或硬扯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雷管。4)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和炸药。5)在瞎炮处理完毕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6)当班未处理的瞎炮,放炮员必须同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接清楚。(18)放炮必须装水炮泥,并严格要求执行炮后洒水降尘制度。(19)排除放炮母线故障,可采用导通法。不得采用短路法进行试验,特别是严禁在盲巷内采用125、短路法进行试验。3、顶板管理制度组织管理制度为了加强顶板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管理,使安全生产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矿成立顶板管理领导小组、区(队)都必须建立顶板管理小组。矿顶板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甘忠明副组长:陈伯永、段先中成员: 念小良、许旺兴、段绍权、张双朝、李智、夏云鲧、段加稳、胡小超、向雄飞、王雄职责: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指令、通报,研究制定顶板管理办法。2)组织召开顶板管理会议,研究顶板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制定出整改措施。3)制定顶板管理措施,研究落实开展顶板管理人员、材料、资金。4、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按照“安126、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管生产必须同时管质量、管安全”的原则,将各级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2)安全生产责任制分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3)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类人员是指纵向方面各级人员(从最高管理者到一般职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矿长、副矿长、部长及技术人员、队长、班长及采、掘、机、运、通作业人员等。4)各职能部门是指横向方面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即矿机关、职能部门、矿属生产单位等。5、技术管理制度1)采、掘工作面投产(施工)前完成作业规程编制工作,所有巷修工127、程,施工前都必须编制作业规程。2)作业规程必须符合现场实际,可行可靠,针对性强,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严格审批后,在采、掘(巷修)工作面投产(开工)前一周向作业人员贯彻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对缺勤人员要进行补课和补考。3)采、掘和巷修施工中,对初采、初放、收尾、巷道贯通、过老巷、遇地质构造等,应及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并向作业人员贯彻学习。4)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采、掘(巷修)工作面选用先进合理的支护技术和回采工艺,为顶板管理创造条件。即回采工作面使用单体液压支柱支护,掘进(巷修)工作面使用锚杆、锚喷或铁支架支护,减少和杜绝木支护。6、现场管理制度管理干部24小时值班跟128、班制度A、队干部实行轮流井下值班、跟班制度,必须了解所管辖区域的全部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在布置工作中要详细,无漏洞。B、跟班必须对本班、本区域内的安全、质量负全面责任,对工程质量、文明生产等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现场管理,不准私自晚下井、早上井。C、对井下发生的各类事故,上井后亲自参加调查分析;对不按时上下井或空班漏岗的人员,以及出现事故隐瞒不报的,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E、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坚持班前、班中、班末三次向调度室汇报现场情况。7、工程质量施工签名制度A、跟班干部及当班班长要坚持班前、班后检查验收制度;B、各岗位职工要认真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并对本人施工的质量负责,且在班后签名。129、C、经当班区、班长、验收员验收不合格的工程要立即整改,达不到质量标准不准交接班。8、工程质量巡回检查制A、队干部每班对本单位的施工的工程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安排人员处理。B、矿职能部室每天对采、掘单位施工的工程质量开展巡回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指定负责人限期处理。C、矿领导平时要对各矿采、掘单位施工的工程质量开展巡回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落实到责任人限期处理。9、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A、矿每旬开展一次安全质量检查,每月3次安全质量检查。B、矿每年修改制定矿井达标及采、掘达标管理办法,矿、队每年都要制定矿井达标规划及实施细则。C、严格奖罚制度,坚持奖罚分明。对检查验收出现不合格品,按照文件处罚。十130、四、 事故应急救援制度(一)机构设置总指挥:王明虎副总指挥:段先中、陈伯永、甘忠明、念小良应急救援成员:许旺兴、段绍权、王春付、张双朝、段加稳、李智、夏云鲧、胡小超、向雄飞、王雄通讯保障组:调度室材料设备保障组:综合办公室后勤保障组:综合办公室技术负责组:生产技术科 医疗组:医院(二)应急救援程序1、矿调度室接到事故警报后,立即按事故汇报程序向有关单位及时汇报,通知所有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到位。2、总指挥接警后,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各事故应急组立即投入应急救援工作,各项工作必须稳重有序,严禁出现慌乱和无序。3、总指挥根据事故现场汇报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判断事故地点,事故类型,事故可能涉及的范围131、以及抢救事故措施作出科学决断,并进行明确分工,各组人员接到总指挥命令后,各就各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4、现场指挥带领应急求援人员迅速奔赴灾区,严格按照总指挥的命令行事,并随时与总指挥保持联系;赶到事故现场后,现场总指挥根据总指挥的指示及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可行的救援方案,并组织应急救援人员开始灾害救援,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灾区人员及时按避灾措施选择最佳避灾路线迅速撤到安全地点。5、总指挥根据现场情况通知临时(正式)救护队,赶赴灾区救援。6、对灾害较大,一时无法消除,现场总指挥及与总指挥取得联系,制定详细有效的应急措施,并指挥现场救援人员立即实施,严禁蛮干和逃避。7、通讯组,材料设备保障组,后132、勤保障组,技术保障组,医疗组必须全力配合,任何人不得延误战机。8、总指挥根据现场救援情况,及时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综合评估,进行有效调整,使应急救援工作科学性、有效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9、灾害一旦发生,现场遇灾人员应沉着冷静,立即汇报调度室,在场干部、班组长和老工人应立即组织人员严格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和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迅速进行救灾、避险。10、由总指挥组织每年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习,提出评估结果,制订出科学有效的应急预案,更好地为安全生产服务。(三)事故汇报程序1、事故电话汇报程序表事故地点矿调度室临时(正式)救护队 矿总值班矿长事故单位总工程师生产矿长安全矿长调度主管医务所有关133、部室安全值班井口提升2、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向地方政府安全管理机构和公司报告,并必须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3、事故报告内容包括:(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3)事故发生的原因初步判断;(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5)事故报告单位。十五、安全奖惩制度1、根据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成绩之一者,应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1)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2)及时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以及制止违章指挥134、作业,因而避免了事故或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3)抢救事故的有功人员2、根据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处罚直至承担刑事责任。(1)违章指挥工人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者。(2)对重大事故预兆或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3)对工人屦次违章作业孰视无睹,不加制止的。(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5)对职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而造成事故的。(6)不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阻碍、干涉安全监察人员检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不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7)放弃对安全工作的领导,不及时解决安全问题而造成事故的。135、(8)发生事故后不积极抢救或事故后不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3、根据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要追究当事人或事故有关人员的责任:(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2)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而造成事故的。(3)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造成伤亡事故的。(4)发现有危险情况不采取措施,又不及时报告的。(5)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不报的。十六、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为保证入井人员安全,杜绝人为携带危险源和有害因素到作业场所,保证本企业能够安全有序的生产,特制定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所有入井人员严格遵136、守。1、井口清点人员必须是经过专门业务知识培训,熟知矿井安全知识的人员担任。2、井口清点员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每一入井人员进行检身检查,检身确认安全后方可同意入井人员入井。3、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4、井口检身清点员,对每班下井人数都必须认真做好记录,在当班所有作业人员升、入井后,将统计的升、入井人员数汇报调度。调度室做好台帐登记记录工作。5、调度室接到井口检身清点员汇报后,做好记录,并与矿灯房核对发灯人数,一旦发现升入井人员数与发放矿灯数不符时,要及时与入井检身清点员联137、系,查明原因,将结果汇报调度室。6、各生产单位值班人员必须将每天每班入井人员数汇报调度室,调度室根据各单位汇报人数与井口检身员进行核对,核对后发现人员数不对时,必须落实到区(队),查明原因,确保准确无误。7、井口检身清点员在检查入井人员过程中,一旦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必须制止其下井,并汇报调度室,做好记录。8、所有入井人员都必须配合检身清点员的清点工作,不得阻挠和辱骂清点员。9、井口检身清点要维持好井口上、下人员的工作秩序。十七、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1、各生产单位必须针对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2、操作规程必须涵盖从进入操作现场、操作准备到操作结束和离开操作现场全过程的各138、个操作环节。3、操作规程要明确各工程、岗位对操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和标准,明确违反操作程序和标准可能导致的危险和危害。4、操作规程编制好后,要经过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小组的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遵照执行。5、经过审批的操作规程必须组织员工进行学习、并经考核合同后方可上岗进行操作。6、特殊工种必须经三级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7、其它工种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十八、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安全生产法,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矿井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特作如下决定。1、矿长为本矿安全生产第一责139、任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具体负责组织研究决定本矿安全工作方针,对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安全机构和人员配备;负责安全技措专项资金按规定足额提取,督促合理安排使用;负责考核矿井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情况,严格执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度。2、安全、生产副矿长是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者,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管理和业务保安工作。3、总工程师负责“一通三防”工作,负责制定防治水的安全技术措施,对安全生产技术负全面领导责任。4、矿井为安全生产主体,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法规,达到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组织生产,做到不安全不生产。矿长为矿井安全第一责任者,各区(队)长为本140、队安全第一责任者。5、安全科必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加大督促隐患整改力度,认真追查事故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抓好安全目标的考核,并提出奖惩意见。6、生产技术科必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技术规范,合理安排生产,理顺生产关系。十九、 安全举报制度为了充分调动煤矿工人和社会各界依法监督煤矿安全生局检产工作的积极性,严肃处理违规、违章生产行为,规范我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一)举报人凡在我矿内从事煤炭生产、安全管理的煤矿工人,以及关心、关注、支持我矿煤炭生产、安全管理的各届人士均可举报。(二)举报对象1、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2、违章指141、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人员。3、驻矿安全督查员。 (三)举报内容对在煤矿安全工作上,有下列问题的均可举报:1、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不报、谎报的或对事故情况弄虚作假的行为。2、无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营业执照(含证照不全),仍从事原煤生产的。3、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齐全、工作不到位的。 4、违法开采,破坏国家资源,危害国家、集体利益,影响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行为。 5、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工作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行为。 6、矿井通风、防止瓦斯爆炸和防灭火、防治水等安全生产条件和设备设施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 7、生产现场有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整改的。 8、142、矿级领导未按规定跟班带班作业、下井检查的问题。 9、矿工违章作业的现象和问题。10、驻矿安全督查员失职、渎职、违法违纪问题。(四)举报、投诉地点和方式1、举报、投诉地点设在安全科。2、举报人可通过信函、电话等形式举报,也可直接到上级主管部门和安监局举报。 (五)奖励办法:举报受理单位对举报者保密,凡举报问题一经查实,给予适当奖励。二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井带班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及时发现并处理事故隐患,减少和防止煤矿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446号)及纳雍县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坚持定期下井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并按143、要求下井带班,现就干部下井检查和带班规定如下:(一)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矿副矿以上领导及安全、生产、机运、通防队及采、掘等单位队以上管理人员。(二)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次数规定:1、矿长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0次,其中带班不少于5次;总工下井次数不少15次、其中带班不少于10次,生产、安全、机电副矿长及副总下井不少于20次,其中带班不少于15次。2、基层单位正职不得少于20次,副职不得少于24次。(三)下井带班人员职责1、下井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责任,要切实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144、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生产。2、下井带班管理人员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矿级管理人员要协助区队带班人员抓好本班安全生产。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按规定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煤矿发生生产事故,将一并追究当班带班管理人员相应的责任。(四)管理与考核1、下井带班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上一班带班人员要在井下向接班的带班人员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备查。2、实行下井写实制度。下井、带班人员出班后,要及时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详细登记。3、145、建立管理人员下井、带班档案。安全部门每月底将本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的写实、交接班簿等基础资料分单位归类存档备查,并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井、带班情况于次月5日前向职工公布,接受职工监督。4、考核(1)管理人员凡未按规定次数下井的每少1次罚款100元;未按规定次数带班的,每少1次罚款200元。(2)管理人员下井写实、带班交接班簿所记录的内容必须真实,由带班、下井人员亲自填写,不得由他人代写,不得弄虚作假。档案要及时整理,报表要及时上报。二十一、保证矿工相对稳定管理制度为了矿井安全生产的正常有序,就必须有一支相对稳定,技术过硬,爱矿如家的职工队伍。特制定保证职工相对稳定的管理制度;1、加强安146、全生产管理,努力打造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为职工创造安全生产的作业环境,保证职工的生命和健康不受损害。2、保证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为其升学、入党、提干、选主等创造环境。选送文化程度较高及愿意为矿山服务的年青职工外出深造,积极吸纳优秀职工成为中国共产党党员,提拔公正、公平且有管理能力的职工到管理岗位上来。3、充分发挥职工安全生产管理权利,听取采纳职工对煤矿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对已采纳的建议给予奖励。4、保证职工的安全积极性,实行财务公开制度,保证公配公平合理,消除和杜绝侵占职工利益的现象和行为。5、搞好职工食堂、澡堂、宿舍管理,足额发放生产劳保福利用品,保障职工生产安全防护和使职工吃好一顿饭147、,洗好一个澡,睡好一个觉。6、建立体肓娱乐活动场所和图书室,为职工提供业余休闲活动和学习环境。7、关心职工生活疾苦,深入群众,访贫问苦,对发生天灾人祸的职工给予及时的救助。 二十二、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为了消除粉尘危害,确保职工身体健康,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综合防尘管理制度:l、综合防尘工作必须齐抓共管,明确各科队责任。即:机运科负责全矿防尘主管及系统安装和维护,并负责其管辖范围内运输系统各转载点的洒水喷雾工作,掘进队负责从主管到施工地点的防尘管路的安装、维护和管理,以及本队负责的溜子或皮带转载点喷雾、净化水幕开启工作,采掘队负责采面喷雾的安装、管理、使用和维护,以及工作面的煤尘冲148、洗。安全科负责全矿井下主要巷道(运输大巷、回风大巷)的粉尘冲洗工作。2、井下防尘管路的管径选择要满足生产、防尘洒水和消防的需要,防尘管路必须铺设到采掘工作面、溜煤眼,运输机转载点、回采工作面回风道、 以及矿井主要进、回风道。井下所有巷道安设的防尘主管每隔100米、支管路每隔50米安设一个三通阀门,以供清洗巷道和发生火灾时消防灭火用。3、采掘工作面在投产前,必须完善防尘管路系统,否则,不得投入生产。4、回采工作面回风巷(落山角以外20米至总回风巷)每隔100m各安装一道水幕,水幕覆盖全断面,灵敏可靠,出煤时正常使用,所有运输系统各转载点,必须安设喷雾设施,出煤时正常使用。掘进工作面从开巷口以内3149、0米,距迎头2050米范围各安装一道净化水幕,水幕覆盖全断面、灵敏可靠,放炮及出货时正常使用,采用皮带、溜子运输的掘进巷道,所有转载点必须安设喷雾设施,出货时正常使用。其它全负压通风巷道由安全科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安装位置和数量。5、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钻眼,水炮泥、放炮喷雾、冲洗巷帮、装煤(岩)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6、掘进头每次放炮前后及出货过程中,都必须洒水消尘,即对迎头30米范围内全部冲洒一遍。7、采煤工作面回风巷每班至少冲洗一遍,采煤工作面运输巷、掘进巷道每周冲洗一遍,主要大巷每季冲洗一遍, 其它全负压通风巷道每15天冲洗一遍,并要有记录可查。8、采掘工作面回风巷必须按规150、定安设隔爆水袋,其用水量按巷道断面计算,主要巷道不得小于400L/ m2,一般巷道不得小于200Lm2,水棚排距1.23m,棚区长度大于20米,由机电科负责安装、维护、管理。 二十三、矿井测尘管理制度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国家有关对“煤矿企业必须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的规定,特制定如下矿井测尘制度: 1、测尘应遵守下列规定:1)总粉尘(1)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地面每月测定1次。(2)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饮。2)呼吸性粉尘(1) 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它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2) 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151、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3) 定点呼吸性粉尘监测每月测定1次。3)粉尘中游离Si02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各接尘作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3个。2、配备专职测尘工负责测尘工作。3、当测尘指标达到或超过最高允许浓度时,测尘工必须立即书面通知矿级有关领导和部门,立即停止作业,采取各种降尘措施进行处理。二十四、安全设备、器材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矿井生产安全顺利进行,安全设备、设施、器材运行、使用可靠。特制定本制度。1、坚持煤矿的安全设施、设备必须与煤矿建设的主体工程实行“三同时”制度。即安全设施、设备与煤矿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152、工并同时投入使用。2、安全设备、器材按安全生产实际要求配备、配足数量并严格要求使用和配发。3、安全设备、器材的性能和安全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产品。4、安全设备、器材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验收合格后,不得降低安全条件和标准从事生产活动。5、在安全管理和生产管理过程中,必须把安全设施、设备、器材管理放在首位,严禁随意撤除或损坏。 6、建立安全设备、器材管理台帐,实行专人管理,定期检修、维护。7、安全设备、器材由具有检验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检验,矿井按期送检。二十五、事故统计报告制度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发生事故的情况,分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控制事故范围扩大,特制定153、如下事故统计报告制度。1、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时,伤者或最先发现的人员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根据事故性质、按事故汇报程序向矿长、值班领导、救护部门、医疗部门等有关部门单位报告。2、矿长根据事故程度、性质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根据灾情立即组织人员开展抗险救灾,控制或缩小事故影响范围,降低事故损失,保证职工生命安全。3、如发生重伤、死亡或重大灾害事故,矿主要负责人必须将事故情况在1小时内向县安监局、煤炭局、煤安站等管理部门报告。4、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类别、伤害程度、事故简要经过及初步原因或直接原因的判断等概况。5、由安全科严格按照煤矿工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统154、计规定的内容、要求、程序,进行统计分析。6、事故报表必须按规定的时限及时上报,表内各项数字清楚齐全、准确无误。7、安全科必须在每年元月份对上一年的伤亡事故,按事故类型、事故发生地点、伤亡人员的死亡程度、事故原因、伤亡人员的工龄、伤亡人员的年龄、发生事故的时间等进行全面统计综合分析,并写出统计分析报告。8、各类事故统计台帐和统计资料必须归类建档管理,便于查阅备检。二十六、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及措施为了保证职工身体健康,消除职业危害,特制定本措施:一、防治粉尘计划及措施1、防治粉尘计划(1)采掘打眼必须采取湿式打眼,严禁打干眼;装碴前必须洒水;煤炭转载时必须喷雾降尘;安全员全程监督,发现一次处罚一次,155、处罚金额参照矿井“三违”处罚条例。(2)建立粉尘检测制度,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按时检测粉尘浓度,发现浓度超过标准,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降尘措施。(3)定期清除巷道积尘。运输和回风大巷每月冲洗一次,采区运输巷和回风巷每班冲洗一次,掘进工作面放炮前后必须冲洗。(4)加强个体防护。及时发放防尘保护用品(防尘口罩2个/月)并监督使用,对于生产作业中不使用防尘用品的现象进行制止和处罚;建立职业病防治档案,对接触粉尘作业人员定期进行检查(拍片检查1次/年),对有疑似职业病的职工调换工种。2、防尘措施:(1)通风防尘。保证产生粉尘的巷道有合理的风量和风速,以排除粉尘。最低排尘风速为0.250.5m/s,最优排尘156、风速为1.52.0m/s。在各进风巷道和回风巷道风量变化较大的地方设有风速监测传感器,检测各巷道的风速和风量,使风量在满足各用风地点需要的同时,风速控制在最优排尘风速,防止粉尘飞扬。(2)消除落尘。定期测定风流中的粉尘量,定期清扫和冲洗巷道帮顶、支架和设备表面上的粉尘,清除转载点处的浮煤,对巷道采用石灰浆刷白。(3)洒水捕尘,建立防尘供水系统。输送机及转载地点、采掘工作面等产生粉尘点安装喷雾洒水装置或安装捕尘器;指定专人经常进行管理和维护,不得任意拆除;确保喷雾洒水装置和捕尘器的完好和正常工作。(4)采掘工作面采用湿式打眼,放炮使用水炮泥,装碴洒水。(5)在采面运输巷、采面回风、掘进巷道、主要157、进、回风大巷设风流净化水幕。(6)井下作业人员配戴防尘帽和防尘口罩。二、火灾防治计划及措施1、火灾防治计划(1)控制井下用火量,严格井下用火审批制度,落实井下用火安全措施。(2)建立有效消防体系,机电硐室、运输机头、要害场所设置消防器材,井上井下设立消防器材仓库,配备足量消防器材和建立消防管路。(3)每年进行一次消防演习。2、预防措施(1)严禁在井口20米范围内产生明火。(2)井下变电所、绞车房,地面压风机房、瓦斯泵房等硐室,布置两个出口,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设置消火栓,配备灭火器材;硐室的通路均设置防火栅栏两用门。(3)其他防火措施严禁瓦斯超限作业,严禁带电检修机电设备、带电搬运机电设备,严158、禁机电设备带病运转,严禁在采掘工作面进行电焊、气焊、喷灯焊接工作,严禁明火放炮、放糊炮、粑炮,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黄泥按规定对炮眼进行充填,做药、装药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严禁在井下拆卸矿灯。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限防治计划及措施1、矿井建立监测监控系统,对井下各主要生产作业点,配备和设置CO、CO2、CH4等气体监测传感器,24小时不间断监测井下各主要生产作业点CH4、CO、CO2等气体变化情况,当其值超过临界进行报警,做到及时撤出人员。2、加强通风,保证井下有效风量,排除和稀释有毒有害气体至安全浓度以下。四、水患防治计划及措施1、防治计划(1)地面设立优质生产生活供水体系,对于饮用水源进159、行化验,其指标符合饮用标准,生产用水符合工业用水标准。(2)搞好水情调查,建立矿井防排水系统。2、预防措施(1)生活用水水质选择优质山泉水并每年化验一次,其指标符合饮用和洗浴标准,防止造成人体伤害和皮肤病。(2)建立完善的防排水系统,地面做好排水沟,充填采掘塌陷区域,防止地面水溃入井下。特别是在雨季,要做好雨季“三防”工作,防止地面水对矿区产生水患破坏。(3)加强井下探放水工作,真正执行和落实“有掘必探、有疑必停、先探(治)后掘(采)”的原则。(4)掌握水患预兆和避灾路线,当井下发生水灾时,人员按避灾路线撤退。五、噪音防治计划及措施L、在设备选型及安装、设备车间的构筑时采取如下措施:(1)选择160、振动小、低噪声设备;(2)采用带阻尼层、吸声层的隔声罩对噪声源设备进行隔声处理,不易做隔声处理的,设置隔声间(室);(3)对空气动力机械装置的噪声,采用消声器进行消声处理。2、在管理上采取如下措施:(1)操作人员要在监视室观察设备运行情况,如到机旁巡回检查,必须采取个人防护措施;(2)在噪声不达标作业场所,工作人员应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如耳塞等)。二十七、班前会议制度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抓好矿井安全生产工作,做到生产安全、高效、低耗。特制定如下班前会议制度。1、班前会议分为矿调度会议和基层单位班前会议。2、调度会议在矿调度室召开,由矿值班领导主持,参加人员为矿值班领导、队161、(科、室)值班领导和当班班组长,时间为7:00、15:00、23:00;时间为30分钟,主要内容是通报上班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布置全矿生产工作任务和安全技术措施。3、班前会议在各队(科、室)进班室召开,由队(科、室)值班领导主持,参加人员为全体当班进班人员,时间为7:30、15:30、23:30;时间为30分钟,主要内容是通报上班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布置本班生产任务、生产安全技术措施和生产注意事项。4、矿、队(科、室)值班领导及时主持召开班前会议,祥细布置安全技术措施和注意事项,关注本班上班人员情绪(发现有异常情况不得让其下井,如过度兴奋、悲伤、愤怒、疲劳、喝酒等),掌握本班生产安全动态。并将162、本班出勤人员、工作地点、工作安排、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做好记录。5、上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班前会议,未参加班会议的职工不得下井作业,未掌握本班生产安全技术措施不得上岗作业。6、矿、队(科、室)值班领导签发矿灯发放单,未参加班前会人员、情绪异常人员不得签发矿灯发放单。二十八、爆破器材管理制度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民爆器材管理规定,切实抓好矿井爆破器材管理工作,杜绝爆破事故和爆破器材流失。特制定如下爆破器材管理制度。1、严格审核爆破器材保管人员(保卫和发放人员)和使用人员(爆破员)资格并经公安部门和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相关资格证和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2、严格执行爆破器材使用许可制度,任何人不得私自163、挪用、借用和卖买爆破器材,一经发现送交公安部门处理。3、保管人员和使用人员必须持让上岗。4、爆破器材发放员严格发放和退库制度,按照申请领用单发放爆破器材爆破器材,不得随意发放;爆破员爆破完后,及时把剩余退库,不准放在井下,严禁带入宿舍;一经发现罚款500元,如情节严重送交公安机关处理。5、爆破器材按规定分装,雷管、炸药不得混装在一个容器并加锁保管。6、爆破员及时领用爆破器材,领用之后按照爆破器材运输管理规定直接进入工作地点,不得在中途停留。7、在爆破时,爆破员严格按照作业地点爆破说明书的爆破参数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实施装药爆破。当爆破地点出现安全隐患或与爆破参数不相符时不得爆破。8、在爆破过164、程中,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三人连锁”放炮制度以及爆破各项操作技术要求;严格执行瞎炮、残炮处理安全技术措施。二十九、矿井停送电管理制度为了确保矿井用电安全,特制定如下停送电管理制度:、地面供电系统(线路及设备)计划检修停电必须先向供电部门提出申请,由供电部门直接停电,停电后对线路及设备的检修由供电部门负责。、地面有关电气设备的停电检修由电机科提前作出计划,报经矿长同意,按计划停电。3、井下通风设备进行检修或更换时,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矿长批准,经机电科同意,告知停风影响生产单位时间。按计划停电检修或更换设备且严格按停风停电(风机停电、立即停送动力电源)及送风送电(先送风机电、后送动力电165、)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严禁无计划停风停电。4、井下检修电气设备,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矿长同意后按计划时间进行检修。并在送电开关上挂牌(设备检修,严禁送电)或派专人看守,严禁无牌或牌不对号操作送电,严禁不挂牌或不派人看守随意停电检修。5、供电路线跳闸后不允许试送电,待查清事故原因后,如可送电,试送电一次,成功与否都应填写事故记录薄,备查。6、事故跳闸试送电不成功的,电工要立即向矿长汇报,并严格临时停电停风及送风送电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查明原因,排除故障。7、井下发生紧急事故时,按事故应急预案的停电程序采取措施实行紧急停电,实行紧急停电后,要立即将事故情况向调度室汇报,恢复送电必须严格按送风送电安全166、技术措施执行。8、当发生产外线停电时,立即启动自备电源,确保通风、排水设备正常用运行。9、所有停送电必须由电工执行,其它人员严禁操作。电工停送电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特别是掘进工作面的停送电,必须按照瓦斯排放措施规定执行。10、在各配电点或单个馈电开关检修,必须由检修负责人将开关锁住,并挂有严禁送电、有人检修的牌板或派专人看守,除检修人员外其它人员无权恢复送电。三十、调度员、监控员联合值班制度1、当日值班调度员与监控监测人员共同坐台值班并严格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堆积和交接班制度,严禁违章操作。2、认真执行节假日值班制度,一般问题及时处理,遇疑难问题或突发事件应报告值班领导以便组织力量及时解决,做好值班记录。3、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纪律严禁空岗离岗或调整值班,确保 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4、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严格做到口交口,手交手,交清当班所发生的事项和未处理的问题。5、爱护公物,保持室内清洁,并接班时要交清公物,杜绝空岗现像。做到你不来我不走,按时交接班。6、完善交接班记录台帐,认真填写记录并在记录上签字。7、对当班未处理的重大问题,交接班时要重点说明情况,下班值班员应对出现的事故及隐患问题进行跟踪落实并及时汇报,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8、对监测监控系统当班运行情况要交接清楚,确保运行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