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联席及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7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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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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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安全生产联席及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录第一章 地测防治水岗位责任制3一、 地测副总岗位责任制3二、地测科科长岗位责任制4三、地测科副科长岗位责任制5四、 地质工程师岗位责任制6五、测量工程师岗位责任制7六、水文地质工程师岗位责任制8七、探水队队长岗位责任制9八、井下钻探工的岗位责任制9第二章 安全生产联席制度10一、煤矿地测安全办公会议制度11二、 生产安全联系制度11三、 地测防治水生产安全联系制度13四、地质、测量预测预报制度16五、瓦斯预测预报制度17第三章 安全生产联席制度2、19一、 防治水隐患排查制度19二、 防治水水害预测预报制度20三、 探放水管理制度21四、探放水工程设计审批制度25五、周边小煤矿调查制度27六、 雨季水害重点部位巡回检查制度28七、 探放水探掘分离管理制度31八、 防治水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33九、 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制度34第四章 预报、跟踪管理、检查等技术管理制度42第五章 预测预报制度44第六章 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46第七章 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46第八章 各种技术规程的实施细则和技术补充规定49第九章 地测安全办公会议制度55第十章 资料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57第十一章 设备和工具的使用、保管3、发放制度59第十二章 防治水工作实施细则60第十三章 冲击地压分析与排查制度65第十四章 冲击危险预测预报预测预报制度及冲击地压管理定期检查、验收制度67第一章 地测防治水岗位责任制一、 地测副总岗位责任制一、在矿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主持地测部行政、业务技术管理的全面工作。二、负责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和批示以及煤矿生产的各项规程及规章制度。三、合理组织分配人员工作,确保各项生产任务的完成,并监督检查本部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做好考核记录工作。四、根据矿井生产作业计划,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审核监督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安全生产。 五、抓好矿山测量、矿井制图、矿4、井地质、水文地质、防治水管理、储量管理等各项管理工作,参加矿井各期生产计划的编制,保证提供正确的地测资料。六、分析研究本部下井人员收集的地质、测量、水文、“三下”采煤方面的资料,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七、组织编制矿井生产所需的各种地质测量资料、矿井补勘计划、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年终总结。八、安排整理地质测量资料、图件和地质成果,抓好地质、测量资料的上报和归档工作。九、定期组织召开业务检查、分析会议,提出改进方案和工作计划。十、负责组织开展地测技术攻关,发出地测情况联系单,学习国内外新技术以及先进的地测管理经验。积极推广地质、测量新技术、新工艺、新经验,提高劳动生产效率。十一、抓好计算机绘图工作,及时5、完成地质测量数据的录入、维护,并根据我矿生产需要定期完成图纸的填充及打印任务。十二、掌握各种材料、工具设备使用和保管情况。十三、负责组织职工进行政治理论和业务技术学习,以及安全培训,随时了解职工的工作思想状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每个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团结协作,力争建设双文明班组。十四、完成领导交付的各项任务。 二、地测科科长岗位责任制 1、在矿长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地测防治水工作负全面责任。 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政策和规定,组织全科职工全面完成各项地测防治水工作任务。 3、组织编制全矿防治水中长期(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和年、季、月的工作计划,并付诸实施。 4、组织分析矿井水6、文地质情况,掌握矿井涌水动态和地质变化规律,参加解决地质水患措施的制定。 5、负责井下防治水的管理工作,定期(每月一次)组织全矿防治水专项检查。 6、组织开展地表水体调查工作,负责完善地测防治水各种图纸台帐。 7、组织矿井防治水相关方面技术竞赛,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开展技术革新,不断提高职工素质。 8、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地质防治水资料,发现问题,及时制定方案,解决问题。 9、负责组织周边煤矿调查。 10、负责落实矿井各项测量工作。三、地测科副科长岗位责任制 1、在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做好分管的水文地质技术工作。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规程,执行公司技术管理规范和煤矿防治水规定,分担全7、矿水文地质技术或管理工作。 3、协助科长组织每月的防治水专项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分管矿领导及科主要领导汇报,确保矿井安全正常生产。 4、负责对矿井各采掘生产工作面进行水害分析和地质预测预报,对存在水害威胁的工作面提出整改意见。 5、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及措施工作,并根据情况进行现场技术指导。 6、协助科长做好水文地质补充勘探设计工作。 7、负责矿井地测防治水图表的更新填汇工作,及时了解井下地质水文情况。 8、不断总结矿井水文地质变化规律,积极探索矿井防治水的有效办法。 9、负责矿井地质“三书”的编制和矿井中长期、年度防治水计划编制。 10、负责各种地测防治水制度的编制。 11、负责落实允8、许掘进和停止掘进通知单下发的编制工作。四、 地质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在总工的领导下,搞好全矿地质技术工作,按照规定对生产地质及水文地质进行系统观测,采集标本,做好地质技术记载,建立地质资料档案。并负责向各级汇报地质情况。 2、负责了解、堪测井田地质构造,及时绘制和修改有关生产所需的地质图纸,确立合理的安全保护煤柱及井下采动影响地面塌陷范围、建筑物。 3、负责提供采区和工作面地质说明书,以及其它地质资料,参加设计会审。 4、深入井下调查研究,查清老矿区、破坏区、积水区,并圈定其范围,用图纸反映清楚,并提出防、治水计划及探水、放水措施。并指挥探放、放水工作。 5、负责掌握矿井三量变化情况和地质储9、量管理工作。结合生产实际,分析资源回收率,提出改进意见。建立储量台帐。 6、负责矿井水质分析,涌水量计算。 7、负责探测煤层厚度工作,及时向有关领导及采煤队组提出调整采高意见。 8、负责生产矿井补充勘探工作。 9、参与业务范围内事故的分析,追查与管理工作。五、测量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在总工和技术、地测科领导下,负责全矿的测量技术工作和测量管理工作。 2、开拓、掘进头开口时,必须提前15日跟工程,按照生产技术部门的通知单提前标定好中、腰线;采煤队搬家时,按照设计要求,负责及时标出采线,并监督执行。 3、开拓、掘进头贯通到最后一定距离时,提前书面通知施工队组、总工、调度室、通风科等有关单位及人员10、,以便采取安全生产措施。 4、负责中、腰线的检查,坚持井上下导线和进行水准测量。 5、负责丈量掘进、回采进尺及采高。 6、负责填绘各种图纸。 7、负责向地质人员提供新采工作面巷道实测资料,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地面测量任务。 8、负责大型设备的安装定位测量和本矿日常建筑物的放线标定工作。 9、负责“三下”采煤工作的施测。 10、负责测量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11、参与测量事故的分析、追查、处理工作。 12、根据总工安排组织测量工作,对测量工作进行指挥、调动。组织全体测量人员经常进行业务学习,努力提高业务工作能力。六、水文地质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严格遵守测绘法、煤矿安全规程,按照矿井水文地11、质规程中各项技术要求进行操作。 2、对矿井地面水文气象及地面水文地质点进行观测。 3、对矿井地面水文地质观测,进行水害分析、预测,提供防治水的水文地质资料,为钻探提供观测资料。 4、对矿井水平、含水层、煤层、采区和采掘面的涌水量进行观测。 5、观测含水层裂隙,测定其产状、长度、形状、尖灭情况。 6、对地质变化观测,对断层的产状、断层带宽度及其力学性质观测。 7、建立台帐、图表,将观测成果填绘到水文地质图上。 8、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有关部门。七、探水队队长岗位责任制 1、探水队队长在地测科长的领导下,对钻探水方面工作负全面责任。 2、熟悉探放水操作规程和各采掘工作面探放水设计及措施并严格执行。坚持12、持证上岗,按时完成探放水任务。 3、负责编制钻探作业计划,设备材料使用计划,搞好钻探衔接。熟悉本专业的各种施工设备性能和工作程序,能 够协调组织作业,按时完成任务。 4、搞好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5、组织探放水队人员进行定期学习,积极开展各种业务技能考试,提高探放水队员工素质。 6、认真组织探放水队人员按照探放水设计进行钻探作业,认真做好探放水记录。 7、在钻探过程中,不断了解掌握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8、管理好探放水设备,各种配件不得无故损坏丢失,加强探放水设备的维修和保养,确保探放水设备都能正常运转。 八、井下钻探工的岗位责任制 1、13、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和井下工作的一般安全知识,经专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掌握井下打探放水、防灭火、防突等各种钻孔的施工方法。 3、井下钻探施工前,必须了解工程的设计目的、任务,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施工。 4、打钻时,必须加强原有的支护,改变支护方式,应制定安全措施,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施工。 5、钻进时要严格按照地质技术人员、测量人员标定的孔位及施工措施中规定的方位、角度、孔深等进行施工,不经技术人员同意不得擅自改动。 6、在接近积水地区掘进前或排放被淹井巷的积水前进行探放水时,必须根据编制的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措施规定的方位、角度、孔深等进行施工,不经技术人员同意不得擅自改动。 7、探14、放老空水前,首先要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老空积水区高于探放水点位置时,只准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进行探放水。 8、探放老空水钻孔接近老空,预计有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涌出时,必须有瓦斯检查员或矿山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检查空气成分。第二章 安全生产联席制度一、煤矿地测安全办公会议制度1、地测防治水部门安全办公会每月召开一次。2、安全办公会由部门负责人主持,全体成员参加。3、安全办公会内容:传达矿安全办公会精神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要求。总结分析一月来部门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找出存在问题,确定安全工作重。研究确定下月安全工作重点及措施。研究加强安全管理的制度及办法。研究对15、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奖励及对事故责任者和“三违”人员的处理意见。4、设安全办公会议记录,并由专人保管。二、 生产安全联系制度1.技术与设计、施工、回采、通风等部门或人员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相互监督。有关业务联系必须通过委托书、通知单、会议等进行。凡口头联系,地质人员有权拒绝。 2.设计人员需技术部门提供资料时,必须事先联系,提交委托书,并由总工程师签字,具体规定如下:矿井改扩建、开拓延伸及技术改造工程设计前三至五年通知地测部门,地测部门要根据需要组织进行补充勘探。采区设计所需的地质资料,应在两年前通知技术部门,技术部门要在设计前半年提交采区地质说明书。 掘进各类巷道所需的地质资料,应提前一个月通16、知地质组,地质资料在设计前十五天交付。 回采工作面所需的地质资料,应在采面掘出来后十五天内提交。 零星小型设计所需的地质资料事先联系,商定提交期限。重要井巷贯通工程,设计人员应提前12天向地质组提供设计图,并在总工程师主持下通过业务会议共同确定要求,保证地质人员有足够的调查、制图时间。设计部门给技术部门提供的设计必须附有设计思路及依据,特别是煤柱留设依据,保证地质储量管理工作的进行。设计部门涉及到储量变动的设计变更,必须附有理由,以便地质部门进行调查,并按规定上报公司。 3.与施工的业务联系: 技术部门需向施工区队提供掘进、回采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写作业规程和施工的地质依据。 各类巷道开口,施工17、队组需提前三天填写委托书,通知技术部门准备资料,以便按要求提供,停头或复工也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地质部门。凡没有通知技术部门而施工的队组,视做三违报安监处处理。 各施工队组技术人员必须定期与技术部门联系,及时将工作面出现的地质情况汇报技术部门;遇特殊情况随时汇报。对未执行者进行处罚。 施工单位对地质调查和超前地质钻探进应密切配合,提供方便。技术部门应将掌握的地质情况及时通知施工区队。对不配合者进行处罚。 当掘进工作面在接近老空、老窑、封闭不良钻孔等危险区前地质组必须按规定的安全距离,用通知书形式事先通知施工单位,并编写设计措施,组织钻探。4.与通风部门的业务联系:通风部每月将风量报表(日报、旬18、报、月报)报技术部门。在工作面打预抽前2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技术部门,以便技术部门对需要物探的工作面事先组织物探。将每月瓦斯抽采报表、年、月度防突措施计划报技术部门。抽采公司是矿井防治水“有掘必探”的具体落实单位,负责对所有开掘头(利用瓦斯预抽)进行超前探测工作。每周五抽采公司将打钻成果(钻孔位置、方位角、倾角、孔深、煤岩、及出水征兆情况等)报地质部门,遇特殊情况随时联系。对于揭煤巷道,技术部门根据相关规定,用通知单形式事先通知通风部门。三、 地测防治水生产安全联系制度矿井地质、测量及防治水工作是矿山的“眼睛”和“侦察兵”,对煤矿生产和采掘工程质量起着重要的保证和监督作用。为使地测工作更好地为生19、产安全服务并制度化,特制订本制度第一条采掘工作面的煤(岩)层层位、煤体结构、煤层厚度及顶底板特征发生显著异常,且可能对安全有影响时,地测科应及时向矿总工程师和生产部长联系汇报。第二条采掘工作面遇断层时,地测部门应及时观测,收集资料,分析研究断层性质及断层要素,并将综合分析研究情况或解析结果向矿总工程师、生产科及安监部门联系汇报,以便采取过断层的安全技术、探放水措施。第三条采掘工作面遇断层破碎带、节裂发育带、淋水带及软弱层坍塌带,地测部门应及时向矿总工程师及生产科联系汇报,以便加强安全措施。第四条采掘工作面接近(距可能积水区的积水外缘60米,即各水警戒线)水淹的井巷、老空、老窑、水煤矿、陷落柱及20、可能与地表水体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地测部门应及时向矿总工程师、生产科和安监部门发出通知单,以便采取探放水及其它安全措施。探水线位置的确定,必须报总工程师确定。第五条当贯通的两工作面间的距离在岩巷中剩下1520m、煤巷中剩下2030m(快速掘进应于贯通前两天)时,测量负责人应以书面报告矿总工程师,并通知安全监察、生产科和采掘队等有关部门。第六条在开拓新水平的井巷第一次揭露的各煤层,当掘进工作面距煤层20m(因为10m以外开始打钻)时,地测部门必须向矿总工程师书面报告,并通知安监、生产生施工等有关部门。第七条对于导水或可能导水的断层,当井巷掘进至距离断层交面线30m(因为不得小于20m开始探水)时21、,地测部门应向矿总工程师、生产科及安监部门发出通知,以备超前探水。第八条对与强含水层连通的导水断层,必须按规定留设隔水煤柱。当采掘工作面接近断层煤柱前,测量组应复查煤柱的可靠性,并将复查结果向矿总工程师、生产科及安监部门联系汇报。第九条回采工作面顶板导水裂隙带范围内分布有含水层时,采前应查明充水因素并预计涌水量;地测部门应在回采地质说明书中提出是否需要防探顶板水的具体建议。第十条对于穿过煤层顶、底板富含水层的封闭不良的钻孔,在与采掘工作面相遇前,地测部门应根据不同情况,在回采或掘进地质说明书中提出是否需要探水或留设隔水煤柱等措施。第十一条预计采后形成的导水裂缝带顶点波及到地表水体或预计的地表变22、形值超过建筑物允许地表变形值时,地测部门应在采掘地质说明书中提出是否留设防水安全煤岩柱或建筑物压煤开采的可行性意见。第十二条在水淹区积水面以下的煤、岩层中进行采掘工程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地测部门应及时报告矿总工程师和安监部门。(一)掘进巷道与积水体之间的最小距离,小于巷道掘凿高度的10倍者;(二)在水淹区下方的邻近煤层开采时,隔离岩柱的尺寸小于导水裂缝带的最大高度,加上水淹区的底板破坏尝试和保护带的厚度之和者(防水隔离煤岩柱的计算与留设方法参阅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附录六)。四、地质、测量预测预报制度 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为做好我矿的水文地质预测预报工作,为水害防23、治奠定基础,特制定金龙川煤矿地质、测量预测预报制度。 一、矿井地质、测量预测预报是防治水工作的基础,是在收集矿井水文地质资料、查明水文地质条件基础上,运用先进的预测预报理论和方法,对矿井水文地质做出科学分析判断和评价,为水害防治工作提供基础。 二、水文地质预测预报种类:包括月预报、季预报、年预报、雨季及特殊情况下的临时性预报。 1、月度预报地测部门根据矿井月度采掘工程计划,每月24日前编制下一月度矿井水文地质预测月报(可与矿井月度地质预测预报合并编制)。 2、季度预报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根据矿井下一季度采掘工程计划,编制下一季度的矿井水文地质预测预报。 3、年预报每年2月末以前,地测部应24、根据矿井生产情况和采掘工作面接替计划,结合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及充水因素进行分析排查,编制年度矿井水文地质预测预报。 4、临时预报根据采掘进度情况,地测部门要针对采掘生产过程中的的异常地质情况,随时调查分析采掘前方的水文地质情况,发现问题或险情,及时发出水文地质临时预报。雨季期间,定期对地表情况进行调查,发现地表水害或影响矿井井下安全生产的水情水害问题时,及时发出预报。 三、地质、测量预测预报内容:包括地点、范围、对生产的影响、需采取的措施或处理意见等。要求有文字、图纸,做到图文并茂,能够指导生产和满足生产所需。 四、地质、测量预测预报编制要求: 1、水文地质预测预报要在充分收集水文地质资料和综合25、分析基础上,运用先进的理论和方法,结合水文物探技术资料进行编制,做到有理有据。 2、各类预报要妥善保存,以年为单位装订成册。并存入地质测量部档案室。 3、各类水文地质预测预报期末要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得失,不断提高预报准确率。 4、水害类型复杂或重大水文地质问题,必须集体分析研究,执行会审制度,做出预测预报。五、瓦斯预测预报制度 1、成立瓦斯地质预测预报领导组 组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安全调度指挥中心主任、机电副矿长。 成员:地测科长、通风副科长、安全科长、技术科长、机电科长、调度室主任、探放水队长、采掘队长、地测科技术员、通风科技术员、技术科技术员、采掘技术员、机电科技26、术员、机运队技术员、调度室技术员。 2、明确工作职责 3、瓦斯地质预测预报领导组要依据本井田水文地质和瓦斯地质情况设计出适合本矿的瓦斯地质预测预报工作流程和预报评级规范,对资料的内容进行精简和分类,对评级标准进行细化,使在实际操作中更具可行性和有效性; 4、对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工作办法、流程发生矛盾,不能全面、准确地提供有关资料的情况,要及时修改制度和流程,将工作作为一项动态的、实时的管理系统; 5、瓦斯地质预测预报领导组要紧密结合矿井采、掘过程,针对每个生产地点的地质构造、瓦斯赋存和生产矿压变化等条件,明确工作思路。建立通风、地质、抽采、矿压、生产各系统的分级预测评级标准; 6、各系统27、要及时将取得的数据上报瓦斯地质预测预报领导组,进行分析评级,制定相应措施,及时反馈到生产科室和队组,有效指导队组进行采掘作业,使瓦斯防治工作有针对性和时效性。 7、瓦斯地质预测预报领导组对瓦斯含量超标、预测预报值超标、效果检验值超标、工作面支架阻力、煤巷矿压、回采、掘进工作面片帮、软分层、吸钻等要制定相应的强化措施,只有综合评级定为无瓦斯地质构造威胁时,才能按照原措施继续生产。 8、要增加应急环节,在井下出现异常时,综合评级组的各相关系统人员要及时到井下收集资料,汇报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制定专项措施。同时,要加强瓦斯地质分析人员的专业培训和技能学习,与瓦斯地质科研院所积极配合开展工作,不断引28、进新技术和先进设备,努力将瓦斯地质工作做好、做实,争取为防治瓦斯地质建立可靠的预警平台,进一步完善各系统、环节的实用性和准确性,为我矿防治瓦斯地质保驾护航。第三章 安全生产联席制度一、 防治水隐患排查制度1、水害隐患排查,必须采取严肃慎重和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坚持“全面分析,逐头逐面排查,“多找疑点,有疑必探”的基本原则。2、认真调查分析,指出疑点和问题,依靠资料的可靠程度,本着“留有余地,以防万一”的原则,制定合理有效的防治对策。3、严密组织探水,探放水设计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对探水眼的方位、倾角、深度要验收,保证准确无误,探水地点有安全撤人的避灾路线。4、探水设计方案必须提前3-5天交给施工29、单位。5、开工以后,技术人员,安监人员必须跟班检查,当场指挥施工队作业。6、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上报矿领导 或调度室。二、 防治水水害预测预报制度1、每年年初,根据每年的采掘衔接计划,全面分析水害隐患,需提出水害分析预测表及水害预测图。2、在采掘过程中,对预测图、表逐月进行检查,不断补充和修正。3、采掘工作面年度和月度水害预测资料要及时报送总工及生产安全部门。4、坚持水害隐患定期排查,每月对重点水害问题组织会审,会审结果要有正规记录,内容要做到齐全、规范。5、对确实有水害险情的工作面要及时下发停掘、停采通知单。6、要有水害临时预报,根据采掘工作面的水文地质变化随时提出。7、各种水患预报要详实、具30、体、图表相符,要有超前性,措施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要强,经矿总工审查批准后,发至设计施工、调度、生产、安监等单位。8、水害隐患级别确定遵照矿内规定分A、B、C(或一、二、三)三级。9、对查出的隐患问题,根据级别确定责任人,提出整改意见。10、C级隐患由地测部门指定责任人,制定整改措施,并负责实施。11、A、B级隐患上报有关领导和部门,由矿内指定责任人,负责组织整改。 12、做好安全隐患排查记录,在下次隐患排查时,由部门负责人检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13、水害预测预报人员首先熟知井田水文地质情况,收集齐全的水文地质资料,对周边矿井水文地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14、当井下水文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出现突(31、涌)水征兆、接近可疑水区和可疑老空区时,必须及时发出临时水文地质预报,提出处理措施,并且必须有文字和图纸。15、对水患险情应发出水害通知单,立即报告调度室,通知可能受水害威胁地点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16、预报内容应包括地点、范围、对生产的影响应采取的措施等,预报结果应保证矿井正常安全生产,无因预报错误造成工程事故及透水事故。17、若当月生产计划变更,存在水害隐患,要提前56天发水害通知单。18、预测预报要准确详细。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可靠资料,确保安全生产。三、 探放水管理制度(一)、探水线的规定 1、井下各类积水必须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规定标出积水线和探水线位32、置,井下探放水必须从探水线开始,探水前进。 2、探水线应根据积水区的位置、范围、水文地质条件及资料的可靠程度,以及采空区、巷道受矿山压力破坏的情况等因素确定。 3、对本矿井开采的老空、老巷、水窝等积水区,其边界位置准确,水压不超过1MPa,探水线至积水区的最小距离为:在煤层中不得少于30m,在岩层中不得少于20m。 4、对虽有图纸资料,但不能确定积水区边界位置时,探水线至推断的积水区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60m。 5、对有台帐资料可查的老窑,探水线至老窑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60m;对没有台帐资料可查的老窑,可根据已了解到的小窑开采最低水平,作为预测的可疑区,必要时可先进行钻探控制可疑区,由可33、疑区向外推100m,作为探水线。 6、对已知断层的探水线,由断层所留设的防水煤柱至少向外推20m作为探水线。 7、石门将揭露含水层时,探水线至含水层的水平最小距离不得小于20m,垂直距离应根据水压和隔水层的岩性等资料综合分析确定其最小距离。 (二)、探放水设计要求 1 、说明探放水地区的积水范围、积水量和水压,并确定探水线。 2 、介绍探放水地区的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 3 、说明探放水巷道的位置、断面规格、支护形式、水沟及巷道坡度等情况 。 4 、确定探水钻孔的超前距离。 5 、确定探水钻孔的孔数;各个钻孔的方位、倾角、深度、孔径; 6、水量较大时,钻孔要在钻进10m之前,按上灵活可靠的抗压能34、力在1MPa以上的水闸门,防止出水后水量难以控制。 7、孔口套管必须用水泥注奖固孔,而且必须进行耐压试验。耐压试验不小于4MPa,稳定时间大于30分钟。 8、提供积水区平面图、探水钻孔布置图、探放水钻孔结构图、通风系统图和避灾路线图。 (三)、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 1、探水前的安全准备工作 (1)、探水前对排水设备进行彻底检查,探水过程中要有专人维护、保证正常排水。 (2)、探水前对水沟、沉淀池进行彻底清理,保持水流畅通。 (3)、要有专人对钻场附近的顶板进行检查维护,避免发生冒顶事故。 (4)、探水钻场后方必须有安全躲避峒室。 (5)、保证钻场的正常通风,并制定专项检查措施。 (6)、钻场附近35、要安装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 (7)、明确水害避灾路线,并认真贯彻至施工人员。 2、钻机运输、安装的安全措施 (1)、运输、安装钻机人员,要互相配合好,防止钻机反倒伤人和挤伤手脚事故发生。 (2)、钻场在稳钻前,应清净浮煤。钻场巷道支护要符合质量要求,禁止有空帮、空顶现象。钻机要稳牢、稳平,底座垫上底木梁,钻机稳固在底木梁上,四角要大好四根立柱,并用铁丝联在一起。将钻机稳定牢固后,方准开钻。 (3)钻具应统一放在钻场内,禁止在巷道内乱放。 3、钻机操作的安全措施。 (1)、钻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学习作业规程并持证上岗。 (2)、钻孔必须严格按设计的方位、角度、深度施工,严禁私自变更钻孔参数36、。 (3)、钻孔施工期间,必须有专职瓦斯检查员随时检查钻孔、钻场瓦斯,若瓦斯达到1 %,应立即通知停钻撤人。 (4)、操作钻机人员,要由班组长或有经验的工人担任,另一人跟前监护。钻机操作按扭,应设在距司机工作处不超过0.5m的地方,确保能及时停送电。 (5)每班开钻前,钻机要先试正、反转。钻机开始运转后,任何人不准触摸钻杆及机器旋转部位,防止钻机绞人。 (6)、操作钻机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在钻进中,掌握好钻进速度,压力要适当,注意孔内水循环,禁止干钻,避免损坏钻机和发生卡钻事故。 (7)打钻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现场交清孔内情况和钻机运转情况。 (8)、钻孔透水后,要详细观测和记录37、水情变化。起钻时,工作人员禁止站在钻杆的正后方向。钻杆全部起出后,立即关闭阀门,并向调度室汇报透水情况。 (9)打钻出水后,若水量较大,威胁到巷道内人员安全时,要通知巷道内所有人员和受威胁的其他人员,一并撤出,并迅速向调度室汇报。 四、探放水工程设计审批制度 (一)探放水工程设计必须具备以下内容: 1、探放水工程的施工目的; 2、探放水工程的施工地点; 3、探放水地点的水文地质概况; 4、探放水各钻孔的技术参数和要求; 5、附图等。 (二)探放水工程设计必须经过以下程序审批后方可施工: 1、探放水工程设计由技术部编制,技术部长长审核,矿总工程师审批。 2、地面大型的探放水工程,由矿长或矿总工程38、师审批,并报务局备案。 3、井下大型的探放水工程设计,由矿务局审批,并报省煤炭管理部门备案。 4、探放水工程设计,未经过合理的审批程序,不得施工。 六、采掘工程“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管理制度 1、巷道掘进之前,必须采用物探或钻探的手段查清水文地质条件。 2、在受水害威胁的地区,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3、遇到以下情况时必须采用物探、钻探或探巷等方法查清工作面构造及水文地质情况。 (1)井巷开拓延深之前; (2)巷道掘进之前; (3)工作面回采之前; (4)沿断层防水煤柱边缘布置工作面之前或在煤柱附近开切眼时; (5)遇到老窑、老空区、充水巷道、导水断层、强含水层、39、陷落柱、封闭不良钻孔等含水区域时。 4、在探放水之前,必须先编制探放水工程设计; 5、探放水工程设计由技术科编制,矿总工程师审批。未经矿总工程师审批的设计,不准施工。 五、周边小煤矿调查制度 为了加强煤矿防治水管理,编制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因此必须定期收集、调查和核查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特制定周边煤矿监控监管制度。1、煤矿成立专职防治水工作管理队伍,由矿总工程师领导,具体工作由防治水主管安排。2、针对主要含水层建立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进行地下水动态观测、水害预报。3、对含水层、以及在接近矿区边界的开采中要加探水工作,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方针。4、定期每月与周边煤40、矿交换图纸,了解双方开采情况,以及相邻煤矿水文变化情况。5、特殊情况下的开采,以及重大水患要与周边煤矿建立情报畅通通道。及时制定措施防止水患。6、特别要加强对煤层底板高于我矿的煤矿的监控,要及时了解该矿每天的矿井涌水量。作为我矿防水患依据。7、加强对矿界防水煤柱尺寸的监管,根据相邻矿井的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围岩性质、开采方法以及岩层移动规律等因素,留设防水煤柱。8、及时对周边煤矿的监测数据整理,并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上明确标出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9、每年在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组织抢险队伍,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六、 雨季水害重点部位巡回41、检查制度(一)、雨季水害重点部位检查的主要内容:1、对矿井周围老空的检查老空位置及开采情况。包括:井筒位置、地面标高、井深、井径,开采煤层层数,各煤层开采情况。巷道布置情况、巷道规格,产量,与相邻老空的关系,开采起止时间,停采原因。老空的地质情况。包括:煤层厚度及其变化、层间距、产状,煤的软硬程度,顶底板岩性,断层的位置、方向,断层之间的充填物、胶结性,断层是否出水等。水文地质情况。包括:开采期间的排水情况,是否发生过透水事故,出水地点、原因、水的来源,废弃小煤窑的积水水位,地面河流、湖泊、泉水和水沟等水体与老空的关系,雨季是否向老空灌水。地表塌陷深度、范围和塌陷裂缝的分布情况,雨季积水情况。42、2、地面工业广场防治水工程措施的检查地面工业广场(包括风井)是否选择在不受洪水威胁的地点。当地面工业广场标高低于历年最高洪水位时,其井口(包括风道,管子道及人行道)及主要建筑物(如变电所绞车房等)是否加高于洪水位之上。工业广场坡面汇集水是否修建防洪堤坝、截水沟是否牢固并经常检查修理。工业广场及居民区沿河流布置时,是否修筑防洪堤坝,防洪堤坝是否按最大洪水水位建筑,其质量是否合乎要求,是否在雨季前修筑好。矸石、炉灰及工业施工的废土石及杂物是否弃于河中,废物排弃场地、矸石山等是否设在山洪暴发的方向,是否有避免淤塞河床、沟渠而造成洪水泛滥的措施。(二)、巡回检查管理制度1、要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43、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备200米专用探放水设备。2、每年要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同时要有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3、每年雨季前,领导组组织有关单位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针对查出的问题,由技术科制定专门的雨季“三防”措施,进行整改。4、生产地质每年二月份提出全年水情预报,六月份提出雨季水情预报,及地面河道、裂缝情况、周边小煤矿调查资料。5、综合科要备足防洪、防汛所需的各类物资,做到有险情发生时有充分的应急准备。6、经营部要做好防治水工作的资金落实工作。7、地面防治水:(1)对于可能漏水的地面裂缝、老窑及影响行洪的河道杂物,“三防”办必须组织专门队伍在雨季前进行封堵、清淤工作,保证矿井44、雨季安全。(2)在雨季,矿当日值班长为“三防”抢险总指挥,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当发出险情警报时,总调、公司的领导及有关人员要立即到位上岗待命。(3)公司在雨季要组织30名抢险队员,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随时准备抢险救灾。(4)机电队要准备好二台防洪水泵,并配有专职安装操作人员,没有防治水领导组的命令,任何人不得随意调动。(5)水仓沉淀池每年至少清理两次淤泥。(6)非常仓库的应急器材和设备要按照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的规定配备。雨季前要检查核查一次,使用消耗后要及时补充。8、井下防治水:(1)每年雨季前,机电队必须对井下主排水泵、水管、闸阀等排水机电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修,并组织一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45、题及时处理。(2)各单位负责所辖区域水沟、水仓的清淤工作,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一次。(3)井下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探放水原则,并在掘进或回采前12个月,由生产科编制提供专门的探放水设计,报矿总工程师审查。(4)每次探放水,技术部必须编制防止瓦斯和其它有害气体危害等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5)井下生产地点如发现有透水预兆时,现场两长一员必须立即组织人员撤离险区,并指派人员通知受水害威胁区域人员迅速撤离,同时及时汇报矿调度室,当险情排除后方可恢复生产。9、生产技术科必须收集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建立相关档案。10、每年要组织一次水文地质调查工作。查明矿区内报废小井充水情况与矿区开采关46、系,查明地表水体、含水层与隔水层、小井老窖、各类导水构造等对矿井影响情况,并制定措施。11、生产技术部要进行水文地质观测工作,建立观测台帐。12、生产技术部在设计时,凡煤层露头风化带,含水、导水、与富水层相接触的断层,矿井水淹区,受保护的地表水体、井田技术边界等地段必须留设防水煤柱,各类防水煤柱必须按煤矿防治水规定进行设计、计算,确定尺寸大小和留设方法,并经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监等有关单位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采掘。13、要建立水害预测预报上报制度,矿生产技术科每月向公司汇报一次。重大水患情况随时直接上报。14、每月要进行一次水害隐患排查,并进行排查分析,提出整改办法。15、如本制度与上级规定47、相抵触,按上级规定执行。七、 探放水探掘分离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深刻吸取王家岭煤矿3.28透水事故的教训,进一步强化煤矿探放水工作,规范探放水行为,有效防范煤矿水害事故的发生,实现煤矿探放水探掘分离、现场验收闭合管理工作规范化,特制定本管理制度。1、矿专门成立防治水领导组及探放水队伍,配备不少于3名专职技术人员,配备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和完善防治水各项管理制度,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编制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2、在实际操作中严格执行“有掘必探”的原则,实行探掘分离,探水使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探水队要在接到地质科钻探通知书后方可进行作业,掘进队要根据地48、质科所允许的掘进进尺进行作业。3、探放水队归地质科管理。4、探放水队员工在探放水前必须认真学习探放水制度、探放水设计、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5、探放水队员工必须经过专业的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必须做到持证上岗。6、技术部要组织相关人员对探放水队每个作业工作面的钻探进尺进行验收,建立探放水记录牌板。7、探放水队必须按时将当日、当班钻探进尺日报,报送技术科经技术科审查满足设计要求、达到探水目的后,下达允许掘进通知单,才能将探水巷道移交掘进队施工。8、探放水队员工要不断加强设备使用与维修知识的学习,熟练掌握钻探设备的结构、性能及操作要领,发现异常及时处理。9、钻机必须安设在顶板完好、支护49、齐全、断面达到设计要求的地点。八、 防治水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防治水规定等相关规定,为贯彻上级部门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保障煤矿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中耀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将金龙川煤矿防治水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一、安全生产目标煤矿企业是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本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经营方针。本矿生产经营必须遵守煤炭法、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减少和杜绝安全事故50、的发生。煤矿负责人(法人)和经营管理人(矿长)对预防煤矿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1各科、队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业务职责范围内的隐患处理负全面责任。2各科队负责人必须按照本单位职责分工对所有员工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责任到人,做到责、权、利相结合。3.各科、队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日常安全管理,负责制订完善单位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及整改的管理制度,按闭环模式及时有效地处理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4在每周矿组织的检查中,各科队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隐患,由安监科当天按照“三定”原则制定整改方案;逾期未制定的,每推迟一天,对安监科负责人罚款100元;职能科队未按照“三定”原则进行整51、改的,对该科队负责人每条隐患罚款100元。5.矿以外各级机关来矿进行检查,每个科室允许出现两条隐患,超出两条以上部分,按照每条500元的标准对单位负责人罚款。罚款上限不超过月工资总额的70%。6专业系统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力,致使重大隐患不断出现,追究分管矿长及相应领导的责任。九、 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制度1总则1.1编制目的加强和规范矿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提高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重大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中国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贵州省省气象部门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52、急预案等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制度。1.3工作原则1.3.1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原则。1.3.2各有关小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1.3.3坚持预防为主、防灾与救灾并举、以防为主的原则。1.3.4坚持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的原则,避免重复建设和信息浪费,形成应急合力。1.4适用范围1.4.1本预案中的重大气象灾害,是指由于暴雨、下击暴流、暴雪、寒潮、大风、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龙卷风等天气气候事件的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涉及公共安全的气象灾害。1.4.53、2与气象条件相关的有毒大气成分扩散、传染病流行等公共安全事件。1.4.3本制度适用于矿内重大气象灾害(含与气象条件相关的公共安全事件,下同)的监测、预报预测、警报等应急工作。2组织机构与职责2.1 组织机构矿成立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矿长担任,下设气象灾害监测组、后勤保障组、对外联络组,各成员单位的组长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组长: 尤香甫 副组长:陈彬 组 员:尤发举、毕小甫、高吉荣、彭康、张春、万春平、黄河港、包重庆第一小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组 长:尤香甫 第二小组:后勤保障:组 长:黄河港 第三小组:对外联络:组 长:包重庆 2.2职责负责启动矿气象54、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组织极大、特大气象灾害的预警应急工作,向上级气象局和中耀公司提供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2.3各成员单位职责(1)、领导小组:重大气象灾害发生前后负责总协调;做好应急拨款的准备;负责向向上级气象局和中耀公司报告灾情;负责组织做好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中的宣传报道;承担上级气象局和中耀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2)、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组:具体负责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发布等气象服务工作;各组员按照业务分工各司其职;及时向领导小组提供气象服务信息;承担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3)、后勤保障小组:确保仪器、通讯正常,及时做好汽车维护,确保车辆及时出动、气象信息准确畅通;承担55、领导小组安排的其它工作。(4)、外事联络组:负责气象灾害现场气象预报和服务;负责气象灾害的调查及灾情的收集工作等;承担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3预警预防机制3.1信息监测、预警与报告3.1.1气象灾害信息来源和内容(1)来源灾害性天气气候、气象灾害情况收集;省、市气象台的气象信息。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和个人提供的气象灾害情况。(2)内容灾害性天气预报和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灾害性天气实况,灾害性天气过程实况,以及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气象灾害灾情,包括气象灾害灾情、因气象服务而减少损失情况等。3.1.2气象灾害信息审核和报送气象灾害信息的报送可以采用业务化网络、办公自动化系统、传真等方式56、传递,并通过电话确认。气象灾害信息接收处理要24小时值班,收到灾情信息后及时调查处理。3.2预警预防行动根据气象部门预报预测、警报信息,对可能发生重大气象灾害的情况,立即进行相关工作部署。3.3预警级别的确定按照灾害性天气气候强度标准和重大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确定为四级预警。与气象条件相关的公共安全事件预警级别按照该事件国务院主管部门确定的级别执行。 级预警市、县气象台经过会商,预报预测本行政区域内出现暴雨、暴雪、沙尘暴、气象干旱、寒潮(含低温冻害、大风)、高温热浪、雷电灾害、龙卷风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中国气象局制定的极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或预计热带气旋在24小57、时以内影响我县,或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5级、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达5级。 级预警 市、县气象台经过会商,预报预测本行政区域内出现暴雨、暴雪、沙尘暴、气象干旱、寒潮(含低温冻害、大风)、高温热浪、雷电灾害、龙卷风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中国气象局制定的特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的,或预计热带气旋在36小时以内影响我县,或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4级、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达4级。 级预警 市、县气象台经过会商,预报预测本行政区域内出现暴雨、暴雪、沙尘暴、气象干旱、寒潮(含低温冻害、大风)、高温热浪、雷电灾害、龙卷风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中国气象局制定的重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的,或地质58、灾害气象等级达3级、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达3级。 级预警 市、县气象台经过会商,预报预测本行政区域内出现暴雨、暴雪、沙尘暴、气象干旱、寒潮(含低温冻害、大风)、高温热浪、雷电灾害、龙卷风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中国气象局制定的较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的,或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2级、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达2级。4应急预案启动和响应4.1应急预案启动4.1.1三级启动 发生或可能发生级以上气象灾害,发生或可能发生地所在县气象局启动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县气象局局长向本级气象业务单位发布启动内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报县人民政府和省、市气象局。4.1.2 二级启动 接到市气象局局长发59、布启动内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报县人民政府。4.1.3 一级启动 接到市气象局局长发布启动内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报县人民政府。4.1.4 与气象条件相关的公共安全事件根据该事件国务院主管部门确定的级别启动。4.2应急响应县气象局发布三级启动命令后,或接到上级领导发布一、二级启动命令后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组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组,各业务岗位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领导小组要及时向中耀公司报告气象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其服务情况;要及时将本地重大气象灾害信息向上下60、游县气象局通报。4.3信息处理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的报送和处理,要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要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要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4.4应急通信方式各部门要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并将值守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向上级部门报告。4.5应急结束县级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终止,由县气象局领导小组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趋势信息和灾情发展情况,决定是否终止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5应急保障5.1通信与装备保障以现有的气象通信网为主题,建立跨部门、跨地区,有线和无线、地面和卫星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稳定可靠的气象信息通信系统。建立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的重大61、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期间通信畅通。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对重要通信设施、传输线路和技术装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养护,配置备份系统,建立健全紧急保障措施。5.2技术储备与保障依托相应的上级气象业务机构,建立相关的气象灾害应急技术支持系统。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5.3 宣传、培训和演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加大对防御重大气象灾害的宣传。对本级应急工作人员进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培训,组织本部门人员开展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演。6附则6.1奖励与责任追究6.1.1奖励对在参加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62、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6.1.2责任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四十条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6.2解释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分为较大、重大、特大、极大四级,具体标准由中国气象局另行制定。本预案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第四章 预报、跟踪管理、检查等技术管理制度预报、跟踪管理、检查等技术管理制度 1、每年年初矿成立防治水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总工程师任常务组长、安全副总、生产副总、机电副总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科室部长及各队队长担任,下设防治水领导办公室,安全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2、每年必须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63、对中长期防治水计划进行修改补充并由矿总工程师签字下发。 3、在总工的领导下,不断的更新和淘汰本矿在防治水方面的设备、设施,提高矿井的防灾、抗灾能力。 4、每年汛期前由地测部门编制汛期防汛预案,成立防汛队伍,由防治水办公室负责准备必要的防汛工具,如:锨、镐、雨衣、沙袋等,组织相关人员对地面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地面洪水进入井下。 5、矿井的排水能力和水仓容积,应严格按照汛期防汛预案的要求,定期检修排水设备和清挖水仓,并在雨季前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 6、矿井必须配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本矿实际需要的探放水工具,成立探放水队伍,配备足够的探放水水人员,探放水人员经过培训合格做到持证上岗。 64、7、采掘工作,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8、防治水办公室组织人员,定期对井田范围内井下、下水文地质展开调查,准确掌握地表河流,井、泉水变化及井下各涌水点水量变化,并建立台帐,记录建档。 9、必须定期把水文地质情况标注到相关图纸上。 10、积极与邻近煤矿协商,了解掌握其井下采空区的位置,在送巷时应注意留设各种防水煤柱,严禁挖采防水煤柱。 11、每月应定期对井下各出水点的水量、水温、水质进行测量分析,建立台帐,绘制水量变化曲线图,为水害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12、水情、水害预报应做到年有年报,月有月报,必要时做到临时预报,并装订成册。 13、预报人员必须认真收集现场一手资料,根据65、资料认真分析,对其所造成的影响加以说明,所报资料必须提前经技术负责人审查,否则严禁对外预报。 14、预报后必须掌握一手资料,一旦发现与预报情况不符,或有其它情况发生时,必须及时汇报领导进行补充修正。 15、为保证水害防治工作有序不间断的开展,矿成立防治工作领导督察组和经过培训的探放水队伍,根据作业规程和图纸上圈定的积水线和探水警戒线位置,严格做好探放水工作。 16、防治水机构负责人全面负责防治水工作的具体实施与落实,明确责任人,若因失职造成水害事故,要按职责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五章 预测预报制度预测预报制度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方66、针,为进一步应对水灾防治,掌握矿井水害规律,研究解决矿井生产建设中防治水害的方法,对矿井水患进行科学管理,特制定矿井水还预测预报制度。一、地面气象、降水量与河流水文资料,查明洪水泛滥对矿区、工业广场的影响程度。二、通过探水钻孔机勘探资料,查明矿井水的来源。三、观测井下各涌水点涌水量的均衡性,并绘制图表。四、做好各分层的透水、含水性及断层产状的含水性地质工作。五、对本矿含水层与隔水层、积水区数量、位置、厚度岩性,准备无误及时填绘到图纸上。六、向井下作业人员如实告知井下作业场所的水害危险因素,组织作业人员学习相关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七、建立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掌握本矿区和相邻矿井水害隐患并建立67、档案。八、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物探先行、钻探验证”的探放水原则,并制定相应的“探、放、堵、截、排”综合防水措施。 九、建立专门防治水机构,配备专职技术负责人,配备专职水害防治人员。十、建立健全各级水害防治水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抓好日常水害防治工作。十一、预测、预报工作要依据掘进进度进行,准确掌握预警信息。十二、当预测、预报信息提出后部门要高度重视,同心协力搞好探放水工作。十三、预测、预报前后不能停止或减少钻探次数,不能替代探放水工作。十四、每一次掘进探放水结束之后,要认真分析预测预报成果,总结经验教育,并进一步完善预测预报技术技能。十五、预测预报工作要做好各种顶、底板水,断层裂隙水、溶68、洞及老空水的防治工作,为矿井综合防治水工作做好技术指导资料。十六、每形成一个新采煤工作面,首先要运用物探仪探测工作面底板富水情况,并及时提出预警信息。第六章 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1、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资料必须一个月进行一次汇总、分析,对因地质构造变化,资料不全的及时加以修改补充,对有重大变化的必须重新编制,由地测部门组织预审,预审结束后报矿总工程师审批。2、防治水资料必须由地测部门专业人员编制,地测科长把关,矿总工程师根据地测部门掌握的实际资料进行审核,发现有漏洞的退回地测部门重新与井下实际情况核实。3、经总工程师审核批准的文书,必须及时反馈到施工作业队组,同时制定施工安全措69、施与施工设计方案等。4、防治水技术资料,技术报告等必须建立档案,妥善保管。5、地测部门组织人员到实地考察施工队、组对防治水制度、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时反馈给矿总工程师进行修正补充。第七章 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为了查明并完善本矿水文地质资料,了解矿井井田内及周边矿井水文情况,掌握本矿井下涌水情况,进一步搞好煤矿安全生产,现制定本制度。一、委托有资质单位对本矿及周边矿井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编制水文地质图,对本井田范围内的地形地貌、地层构造、水文地质条件进行详细说明,为防治水工程提供依据。二、加强本矿水文地质资料的收集,定期请资质部门对本矿水文地质图及相关资料进行实地考察、编制70、能够指导安全生产。三、了解并掌握矿井井田范围内地面河流、水库、水池、水井、机井、泉点等水体分布情况,及时测绘填写水文地质图,为井下采掘布置提供第一手可靠资料。四、掌握本矿井田周边煤矿开采情况,了解其采空区情况,对周边关闭废弃煤窑进行调查,对其开采范围、开采深度、积水积气情况进行详细掌握。五、定期对本矿采空区地面裂缝进行观察,对裂缝位置、走向、范围、周边水体、是否容易充水等情况要详细记录。六、定期对井下进行水文观察,特别是雨季来临前后,要加强对井下出水地点:如井筒、本矿及相临煤矿采空区、可疑地点等的出水口进行详细观察,对涌水量进行定期测定并详细记录地案。七、定期对受水害危胁工作面进行探测,做好71、水情水害预报,制定加强防治水的安全措施。八、对水文地质观察情况进行专门记录,附必要的草图,写明观测地点、日期、观测者姓名、使用仪器等,对可能影响观测资料精度、质量的各种因素和主要原因要备注说明清楚,供分析资料时参考。九、原始资料记录要妥善保存,要经技术负责人审核。 十、雨季前要由地面防治水组对我矿采空区的地表裂缝情况进行调查,挖排洪沟并清理原有的防洪设施,备好充足的防洪物资,防止地表水灌入坑下。十一、由井下防治组在雨季对井下有水患威胁的地点加强水文观察,疏通排水沟,加强排水设备、管路的检查,要始终保持完好。十二、生产调度室在指挥安全生产时,要认真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必须保证不少于72、200米的探水距离。立足先安全后生产,对采完上分层的工作面,采下分层时都要在作业规程中写出水文地质情况,并提出防范措施意见。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掘进、回采工作,对于回采工作面,在回采前必须清楚工作面的断层、陷落柱、左邻右舍、上分层下分层、老空等情况,并写出水文地质情况报有关部门后执行。十三、探放水与采掘发生矛盾时,必须先探放水,消除水患后再生产,在探放水地区,必须明确定出探水警戒线,并准确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探放水过程中,严格掌握钻孔超前距离,进钻时发现煤质松软,片邦、钻孔中水位、水量突然增大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钻探,不准拔出钻杆,立即向矿调度室值班人员汇报并采取有效的防透水措施,73、如发现情况危急时,立即撤出受水灾威胁地区人员,然后采取措施处理。十四、加强地面地质勘探工作,采用地面充填裂缝、塌陷、查堵老小窑口的常规办法,对已采区的裂缝、老小窑的深度、广度进行调查,并在雨季前充填处理完毕,预防大气降水危害矿井。十五、在矿井的边界开采时,必须留设距矿界边至少20米的保护煤柱,确保矿与矿之间40米隔水保护煤柱。十六、相邻采区之间至少保证留设20米的保安煤柱十七、机电科保证井底主水仓水泵经常保持完好,水泵工24小时值班,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进行处理,保证主、付水泵能够同时正常运行,两趟管路完好无损。对水仓淤泥的清理工作要定期进行,保护水仓正常容积。十八、在发生水害后要立即对水害发生74、的地点及原因进行认真分析,找出原因制定抢险救灾方案。1、成立由矿长领导、安全副矿长和总工程师等组成的事故分析领导组,对水害进行分析。2、由井下防治水组迅速找到水源,撤出受水害威胁的地区的工作人员。3、根据不同地点,不同水源由技术制定安全措施及排水方案。4、由井下、井上防治水小组及时实施,防止水患事故扩大。5、水患治理后,要立即写出书面总结,指导矿井的安全生产。十九、奖罚制度根据事故分析,对事故责任者按照责任大小给予100至3000的罚款,对于抢险救灾成绩突出的人员要给予100至1000元的奖励。第八章 各种技术规程的实施细则和技术补充规定一、实施细则(一)测量部分1、中腰线标定及时、准确、无责75、任工程事故。1)巷道开工通知单要提前3天发送地测部门。2)重要巷道的开门应有标定工作设计图。3)巷道开门时须对作为起算数据的上一级导线(点)进行检测。2、3000米以上贯通测量应有设计、审批、总结,贯通测量精度符合规程规定或工程要求。3、坚持巷道开门、贯通、停头、复工、停采及工程进度等通知单制度。4、贯通通知单应提前(岩巷20-30,煤巷30-40米)发送施工单位、矿分管领导及技术、安全、通风等单位。5、煤矿必备的图纸(1)井田区域地形图(1:2000或1:5000)(2)工业广场平面图(1:500或1:1000)(3)采掘工程平面图(1:1000或1:2000)(4)井上下对照图(1:20076、0或1:5000)(5)主要保安煤柱图(1:1000或1:2000)(6)井筒断面图(1:200或1:500)(7)井底车场平面图(1:200或1:500)(8)矿井水文地质图(1:2000)(9)矿井综合柱状图(1:2000)6、矿图内容、精度符合要求,图上符号、线条符合煤矿地质测量图例要求,并且3-6个月填绘一次。7、各种防水、建筑物保护煤柱设计合理,并有设计,有批文,如有水害威胁而不需留设煤柱的,应标有探水警戒线。(二)地质部分1、矿井必须具备精查或最终地质勘探报告、补充勘探报告、储量复核地质报告,并且经过验收,结论明确,能够指导生产。2、地测部门必须按规定时间提供掘进地质说明书。3、必77、须有由设计部门提供的经总工程师批准的“委托书”。4、“三书”必须做到文字、原始资料、图纸数字相符,内容达到要求。5、地质预报做到月有月报,年有年报。必要时有临时预报。6、预报内容准确无误,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安全生产。7、水情水害预报应包括周分析、月预报、季预报、年预报。8、预报内容齐全,描述准确、措施有针对性,签字齐全。9、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安全生产,不出现误报、漏报现象。10、建立水文观测系统,并按规定时间定期观测。11、防治水工程有方案设计并按规定程序审批。12、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对不清楚地段要进行探放水,并有设计和措施。13、每月进行一次防治水隐患排查,并有书面分析记录。78、14、矿井范围内钻孔经过注浆封堵处理,达到防治水要求,对封闭不良钻孔要建立台帐,揭露时要制定专门探放水措施。15、对井田范围内小窑进行调查、分析、记录在案。并和相邻矿井建立资料交换制度。16、水文地质原始资料建立台帐保管安全可靠,有目录、有索引。17、坚持防治水安全检查,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二、技术补充规定随着矿井开拓水平的延伸,地质情况逐渐复杂,地质测量、防治水工作任务日益艰巨。为切实加强地测防治水技术理,明确责任,严格落实有关地测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防止重大水灾及贯通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现将我矿区掘进跟班技术人员在地测防治水方面的管理规定要求如下,望各单位严格遵守:1、掘进79、跟班技术员每月要对地测科提交工作小结,内容包括:本月施工范围内防治水工作开展情况,排水设备选用情况及排水设备的安置位置,头面出水情况,区域内揭露构造断层情况,煤岩层产状及相对位置、巷道中腰线及激光导向仪使用情况等,每月月底前交到地测科,并会同地测科技术人员,共同分析总结本月施工区域水文地质概况及次月地测防治水方面工作重点,有一项不符合规定扣技术员考核分1分。2、各类巷道开工前,队技术人员要提前一个月向地测科申请编写各类地质说明书。3、由于矿井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需掘进跟班技术员协助地质人员搞好重点岩巷、煤巷的地质调查工作,掘进跟班技术员应了解岩层变化、地质构造、煤层等情况;当岩巷掘进时,必80、须配合地质人员对巷道进行编录,杜绝漏编构造、标志层、煤线等情况,当煤巷与预想误差较大时,必须重点关注煤层产状变化,及时反馈信息。对井下地质现象没描述记录的,技术员罚款50元/次。采煤区队协助地质人员每月逢十对采面进行地质编录工作,收集构造及煤层产状、煤厚、淋水点等情况,发现未上岗的一次扣技术考核分1分。4、各掘进队跟班技术员要参照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了解本队施工巷道水文地质情况。巷道施工中遇见出水现象或有出水预兆,要及时通知调度室和地测科,出现突水现象,技术人员未进行及时汇报造成突水事故的,对技术人员罚款500-1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矿有关规定执行。5、各掘进队跟班技术员要掌握所施工的81、巷道和工作面具备的排水能力,对施工巷道前方的水文地质和对本队的排水现状要清楚,所在巷道按照要求配备排水设备,备用水泵按照要求处于备用状态,水沟必须按照要求及时施工,出现问题及时整改,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下发通报处理。6、各开掘区队要积极配合地测科进行超前探工作,短探工作定期探煤厚(每30米探一次),与地测科结合,提前做好人员安排、扒渣机移动位置等工作,对超前探工作不予配合,造成超前探工作无法进行或物探效果失真的,对区队罚款1000-3000元/次。7、各区队有探放水任务,掘进跟班技术员要对本队所管理的探放水牌板进行监督,对超前探要掌握和控制,除超前距30m外,施工巷道应提前至少40m通知地测科,82、以便地测科及时安排超前钻探或物探。未及时汇报超前距离影响生产的,对技术员罚款100元/次。8、各掘进队所在巷道施,需要有明确的计划,并有生产科或地测科下发的书面通知,严禁未经允许私自施工。施工时要严格按照地测科和生产科设计要求,检查发现实际尺寸不足设计的90%,罚款掘进队长1000元,技术员罚款100元。9、施工掘进跟班技术员必须在现场做好巷道开口准备工作,提前一天通知地测科准备情况,并积极配合测量人员进行现场开口中腰线标定等工作,测量部门接业务联系通知单后给线,各区队在现场应积极配合测量工作,确保施工工作面达到放线条件,即工作面有人员配合及进行打眼和梯子等标定中、腰线用的附属设备。区队应派专83、门技术人员协助测量人员顺利完成工作,对所给中腰点现场确认,如有问题,应现场提出。10、严格执行巷道中腰线日常技术员检查制度,巷道开口位置及中、腰线标定后,地测科以书面形式向施工单位下发,施工区队严格按照通知单有关数据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更改,所有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测量业务通知单数据执行。11、技术人员要随时对中、腰线进行检查,成型巷道中、腰线要及时标记。每班工作前,跟班队长(或班长)、验收员都要对施工中腰线进行校核并延至迎头,对上一班中、腰线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本班中、腰线进行标定。对每班不检校中、腰线及不按线施工的,根据情况给予500-1000元的罚款并进行整改。测点被人为破坏或被喷浆覆盖的,一84、个中腰线点罚款100元12、每掘进3040米(激光指向仪控制的中心线和腰线除外)巷道的中、腰线,由掘进队技术人员负责对巷道中心线和腰线进行往前延设,记下延线记录并向地测科汇报,否则给予技术员100元罚款。13、使用激光指向仪区队应每班对激光光斑进行检查,无误后方可使用,相关参考数据必须严格按照地测提供施工联系通知单的有关数据执行。14、技术员积极主动向地测科汇报进尺以方便及时给线,各区队应认真对照设计图,技术员积极主动上报进尺情况,在巷道需要拐弯及给线时,至少提前三天通知地测科,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区队负全部责任。15、技术员对巷道贯通距离要实时掌握,技术员每天汇报一次贯通剩余距离,并按照贯通85、措施的要求探透,并向地测科汇报,不汇报的对技术员罚款100元。16、地测科下发的施工联系通知单是区队施工的重要依据,各区队要妥善保管、存档。发现一次通知单不齐全的罚掘进队长、技术员各50元。17、各掘进跟班技术员严格执行联系单数据,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巷道中、腰线点标志保护完好,巷道贯通精度在规定范围之内的奖技术员100元。贯通偏差较大,下发通报处理。第九章 地测安全办公会议制度测防治水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1、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指示。 2、听取各部门和安监部门关于执行三大规程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86、解决的措施办并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人员。 3、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进行分析讨论处理事故责任者和严重违章人员吸取教训制订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发生。 4、检查以前安全办公会议确定的事项的落实情况对完成好的要表扬对完成不好的要追究原因和责任。 二、具体要求 1、地测部门每周要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 2、办公会议由地测副总主持部长、地质主管及有技术人员参加。 3、每次会议之前要作好充分准备抓住重点讲求实效。会后对所研究确定的事项要写出纪要上报下发狠抓落实。同时要根据本单位的情况对地质构造及水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也要立即采取安全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4、部门安全会议要求全部门职工按时参加对无故不参加87、会议者给予适当处理并在次日由主管领导补课。 5、安全办公会议需专本纪录并由专人保管。 、安全办公会内容 1、传达矿安全办公会精神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要求。2、总结分析一周来部门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找出存在问题确定安全工作重点。研究确定下周安全工作重点及措施。3、研究加强安全管理的制度及办法。4、研究对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奖励及对事故责任者和“三违”人员的处理意见。5、有针对性地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规程。第十章 资料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第一条 地质、测量、水文地质及储量管理的现场观测必须做到及时、准确、统一;地测资料的收集与编录应做到内容完整、数据准确、字迹清晰、表达确切、客88、观地反映地质现象的真实情况。具体要求按各有关规程及实施细则执行。第二条 各种图件资料的图签必须按规定大小绘制,其中的各栏目必须签署齐全。各种原始记录簿、计算簿及成果(台帐)簿必须:封面有名称、编号、单位、日期;目录有标题及其所在页数;按规定用兰黑墨水或铅笔工整书写;取消和重新计算部分要加以说明;在备注栏内绘出必要的略图。所有记录簿、计算簿和台帐等均应有观测、记录、计算、检查者签字。第三条 对采掘工程的布置和调整有影响的地测资料,必须及时填绘在有关的生产用图上。矿井地质综合分析的成果资料必须反映在相应的综合性地质图件上,并以矿井地质报告、地质说明书、采后地质总结等形式提供设计生产部门使用。各种综89、合性地测图件及矿井必备的日常生产用图,必须根据勘探和生产所获得的资料定期进行补充和修改(储量计算图每年补充修改;其它图件采后地质总结时补充修改;对安全、生产有影响,急需修改的应及时修改)。第四条 地测防治水资料应每月进行一次分析(地质、测量分别进行),并作好记录存查。分析的主要内容:(一)认真检查分析当月地质、测量及防治水资料的收集与整理是否完整、准确、及时。(二)认真检查分析地测防治水资料编录的正确性。(三)认真检查当月资料的上帐、上卡及成图等完成情况,如有欠帐、应及时落实补欠任务。(四)对标定及施测的井巷,分析、评定其正确性。(五)分析已揭露证实的地质构造,评定其正确性;如与原判断不符,应90、深入分析原因,认真总结经验,以利提高预测预报水平。(六)根据已揭露的地质构造性质、形态、产状及煤层顶、底板岩层性质分析其含水性,从而作出预测预报。(七)分析各类贯通和误差及其产生原因,从中总结提高贯通精度的经验、办法。(八)分析煤层薄化、顶底板厚度及岩性突变、沼气渗出异常及岩层突水等原因及机理。(九)分析其它特殊地质现象的出现机率、特征及形成机理。第五条 地测资料应按档案化管理要求,须做到:(一)地质、测量资料,必须分别指定专人兼职保管。借、还资料须履行登记、注销手续。(二)资料须分门别类编号登记保管,做到有索引,有目录,查找方便。(三)资料应按类别或分区域或按时间顺序装订成册,装入卷柜保存,91、严格乱、散、堆存;存放资料柜的地方符合防火、保密要求。(四)上级的来文来函、批复,以及本部门上报的各种函件、报表等,均应进行收、发登记,并有专门卷柜保管。(五)各类资料必须做到帐、卡相符,文字部分与基础数据一致。第六条 地测部门向外提供的一切资料、报表等,均须经技术负责人严格把关,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能提供或报出。地测资料的提供须遵守以下制度:(一)向矿档案室提交的地测资料,必须填写资料清单,履行正规的资料交接手续。(二)矿向系统外提供地测资料,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方可提供。第十一章 设备和工具的使用、保管、发放制度第一条 凡地测及防治水专用的仪器、设备由矿地测科负责保管,个人领用的仪器、工具,92、由个人负责保管。第二条 所有仪器、工具,均须建帐建卡,应指派专人兼职保管。第三条 仪器、设备及工具,必须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校,并应将检校记录和评定结论存入该仪器的档案。第四条 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影响使用时,应及时进行修理,不得“带病”工作。第五条 专用于地面的(不防爆的或贵重精密的)仪器、设备,不准拿入井下使用。第六条 测量仪器应按精度分级使用。J2级仪器主要用于地面近井点控制,井下7级导线和重要工程测量。其它测量均用J6级仪器进行。第七条 仪器、设备应存入于清洁、干燥、通风良好的房间内,并存放上架(或入柜)。第八条 仪器、设备在搬迁、使用过程中,必须注意安全,遵守有关操作、使用规定,防止摔93、伤、碰撞、拧坏仪器。第九条 常用于井下的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清洗,加强维护与保养,延长其使用寿命。第十条 仪器、设备如需报废,须经业集团公司组织鉴定认可后,按有关规定办理报废手续。第十二章 防治水工作实施细则防治水工作实施细则一、总则 第1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和贵州省煤矿水害防治工作若干规定,杜绝重大水害事故,确保煤矿生产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防治水工作实施细则。 第2条 矿长是本单位水害防治的第一责任者,负责领导煤矿的水害防治工作,对水害防治工作中所需的人、财、物给予保证。 总工程师负责具体实施和主抓煤矿水害的防治工作,地测科协助总工程师抓防治水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94、会议,专门研究、解决水害防治工作中的问题,落实水害防治工作的执行情况。 第3条 煤矿地测部门是水害防治业务工作的主管部门,必须配备水文地质专业技术人员,查清本矿井田及周边范围的水文地质情况,并根据本矿井实际编制中长期水害防治规划和年季度水害防治工作计划和矿井水灾应急预案。 第4条 煤矿要详细制订水害防治规章制度,包括劳动组织、技术管理、岗位责任、人员培训、计划执行、审批、检查和奖罚制度等,要职责明确,奖罚分明。 第5条 在矿井建设和生产过程中要利用新技术新手段坚持科学找疑,建立健全水害预测预报体系,必须坚持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探放水原则,配备探放水设备。二、一般规定 第6条 煤矿必须规定井下水95、害避灾路线,设置明显路标并使全井下人员熟悉。 第7条 煤矿地测部门对本单位存在的水害隐患、水害防治计划的执行情况每月检查一次,并上报公司地测业务部门。 第8条 探放水工程必须由地测部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编制设计和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并报公司地测部门备案。重大探放水工程必须报公司审批。三、水文地质调查 第9条 公司要查明本矿及其附近地表河、湖、塘、水体(坝)的位置标高、积水量、洪水流量、洪水位标高等,标绘在井上下对照图、矿井充水性图等图件上,并查明上述水体与矿井采掘工程之间的关系,能否通过导水裂隙带、地表裂缝、老空或相邻矿井等通道进入本矿。 第1O条 公司96、要查明本矿和相邻煤矿的老空和废弃井巷的出水点、积水区位置、范围、标高、积水时间和积水量。定期对矿井周边小煤矿的采掘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并标注在有关图件上。要在矿井充水性图上用蓝线圈出积水范围。井外推60米用红线圈出探水警戒线,对于未固结的灭火灌浆区、有淤泥的废弃井巷、硐室、抽放钻场等也要在矿井充水性图上圈出其积水线和探水警戒线。 第11条 煤矿要查明本矿与相邻矿井之间隔离煤柱以及本矿各种防水煤柱是否完整、尺寸是否合理,对存在的问题要制订可靠防治措施。 第12条 煤矿要查明与矿井有关的河流、水库等水体,可能向矿井充水的奥灰、二灰、八灰、二4煤层顶底板砂岩、第三系砂砾岩等含水层及老空积水的水质类型、水97、质特征,建立矿井水质分析台帐,以便分析判断井下突水的水源,为水害防治提供科学依据。四、地表水害防治 第13条 雨季水害防治工作由公司三防办公室主办,三防办公室设在调度室。矿有关部室及生产单位必须做好雨季前工作安排及防范措施,并按照公司文件规定进行检查、落实。为了配合此项工作,矿地测部门应收集掌握下列资料: 1、查明矿区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情况、了解当地历年降雨量、最高洪水位及由于采空塌陷形成的积水洼地的积水范围及变化情况; 2、对使用的观测孔(含其它通向井下的管路)孔口,必须高出当地最高洪水位,并安装孔口盖。报废的钻孔(含其它管路)必须及时封孔处理。 第14条 每次降大暴雨时和雨后,矿井必须98、派专人检查可能向矿井充水的地面塌陷区有无进水裂隙;小煤矿及报废老窑有无塌陷进水征兆,如发现水害严重威胁矿井,必须及时处理或停产撤人。五、老空水害防治 第15条 煤矿采掘工程在接近探水警戒线时,地测部门必须向有关单位下发安全通知书,矿井施工单位必须执行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则。 第16条 探放老空水钻孔的布置原则:钻孔应成组布置,在平面上呈扇形,终孔位置应满足平距3米为准。厚煤层内各钻孔的终孔垂距不得超过1.5米,并至少各有一个见煤层顶板和底板的钻孔。 第17条 探放水工程设计的编制内容及审批制度:编制内容按照公司下发的井下探放水安全技术管理规定地测专业的矿井采空区探放水专项措施执行,探放水设计99、或措施,由地测部门提出与编制,由总工程师组织审批,重大防治水工程报公司审批。 第18条 老空放水结束的标准,必须有两个以上在原出水孔下方的钻孔证实无水时,方可结束放水工程。探放水工作结束后,要向施工单位下达准许掘进通知书。六、承压水害防治 第19条 公司必须坚持每月一次逐头逐面的水害预测预报,经总工程师审批,同时制订相应的防治措施,矿井地测部门监督其实施情况。 第20条 工作面回采前,必须采用物探、钻探或巷探等方法,查明工作面内部的地质构造发育情况。地测部门在编制采区和工作面地质说明书时,必须说明水文地质情况,报矿总工程师审批。有导水断层、破碎带、陷落柱时,必须留设防水煤柱或采取注浆方法封堵导100、水通道,否则不准回采。七、井下防排水设施 第21条 煤矿的排水设备:水泵、水管、配电、水仓等,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要求;存在矿界隔离煤柱被小煤矿破坏的矿井,必须根据周边矿井可能发生的水害事故来实施水害防治工程和增加排水能力。八、防治水工程与管理 第22条 根据贵州省煤矿水害防治工作若干规定第一节第3条之规定。矿成立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防治水工程及资金管理。 组 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 成 员: 防治水有关的矿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测科。生产技术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 第23条 根据贵州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各项文件规定,提取防治水专项资金。 第24条 煤矿依据101、年度生产安排,在充分研究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及以往防治水工作的基础上,编制年度防治水设计及计划,在上年第四季度以正式文件报公司。经公司审批后,以公司正式文件下达计划。 第25条 防治水专项资金主要用于: 1、建立健全矿区的地下水监测系统,如井上下水文观测孔、测压孔及地下水观测系统;2、为查明矿井周边小煤矿所做的防治水工程; 3、为矿井专建的抗灾抢险泵房、水仓及排水泵和管路; 4、为安全补欠所需建立的防水闸门及隔离工程; 5、矿井防治水设备仪器的购置,如探水钻机、直流电法仪等; 6、矿井防治水科技攻关及新技术推广费用; 7、防治水人员的培训费用、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的奖励等。第26条 防治水工程的验收102、,矿井防治水工程结束后必须编写总结报告,对工程结果进行评价。煤矿地测部门组织有关部室对工程进行验收,作为年底工程决算的依据。第十三章 冲击地压分析与排查制度冲击地压分析与排查制度 第一条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冲击地压煤层安全开采暂行规定结合本矿现场实际特制定如下防治冲击地压管理制度。 第二条 为加强矿井冲击地压监测监控,有效地防治冲击地压的发生,准确掌握矿井建设期间矿压显现规律,适时监测矿山压力提高巷道支护质量,保证安全生产。 第三条 矿长是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防冲的全面管理工作,总工程师是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技术负责人,负责防冲的技术管理工作其他副职在分管范围内负落实责任。 第四条103、 防冲队伍由领导小组直接管理,由专人负责冲击地压的预测预报和防治工作。全面落实矿井冲击地压综合防治的各项措施。 第五条 矿井必须建立冲击地压防治培训制度,定期对职工进行冲击地压防治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冲知识和能力。 第六条 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和部门进行煤层冲击倾向性鉴定作为评价待采区冲击地压危险程度的重要依据。与科研院所开展矿井冲击性地压及巷道变形监测、冲击地压倾向性鉴定和冲击危险性预评价,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解危措施。 第七条 严格按规定进行巷道变形量观测及记录。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员负责观测并记录。顶板离层观测频度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监测资料要定期分析并有处理记录104、。 第八条 所有监测数据必须真实有效,严禁造假。总下沉量超过40mm时必须及时汇报防冲小组并加强观测,该离层仪的观测应改为每班一次,同时做好详细记录。 第九条 施工单位技术员对当天汇总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发现异常及时上报防冲小组,并和防冲小组人员一起对监测数据进行认真分析,然后汇报总工程师,由总工程师主持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提出针对性措施,整改落实。 第十条 有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的巷道应采用锚网支护,不具备锚网支护条件的可采用整体性结构的可缩性金属支架,严禁采用混凝土支架和金属刚性支架。 第十一条 冲击地压危险区应避免双巷同时掘进,必要时两条平行巷道之间的煤柱不得小于8m, 联络巷道应与两条平105、行巷道垂直两工作面的前后错距不得小于50m。如相向掘进的巷道相距30m,掘进50m时必须停止一个头掘进。停掘的巷道要加固,继续掘进的巷道除加强支护外,冲击地压危险严重时,还必须采取解危措施。 第十二条 在冲击危险区域作业的所有人员必须熟悉冲击地压发生的征兆及应急措施,发现异常立即撤出或躲到安全地点避灾。 第十三条 监测及解危人员应时刻注意围岩动态变化情况,发现有冲击征兆时,必须及时通知现场人员撤出危险区域并设好警戒,同时将情况向矿调度室汇报。第十四条 在有冲击危险的掘进工作面,必须加强个体防护措施,并最大限度减少施工人员的数量。第十五条 冲击地压防治工作一定要遵循以下程序,冲击倾向鉴定,采取防106、范措施,冲击危险预测预报,实行解危措施,进行效果检验。 第十六条 矿井必须建立冲击地压事故档案,建立冲击地压汇报制度,及时分析冲击地压发生的条件及应采取的对策。矿井发生冲击地压后,必须组织人员到现场调查,记录发生前的征兆、发生经过、发生前后有关技术参数及破坏情况,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 开采冲击地压煤层前必须编制专门设计,设计中对煤层开采顺序、巷道布置、工作面数量、推进方向等进行规定。 第十八条 开采冲击地压煤层要编制设计说明书。说明书中除了一般采掘工程设计的内容外,应包括地质条件、开采条件、冲击地压危险程度、防治冲击地压的措施等。 第十九条 开采有冲击地压的煤层,采掘作业规程中要有107、冲击地压的防治措施。第十四章 冲击危险预测预报预测预报制度及冲击地压管理定期检查、验收制度一、 如下地点可预报为冲击危险区1、采空区边缘应力增高区为冲击危险区,一般为采空区边缘5-30米。2、综放工作面轨道、运输顺槽超前工作面150米范围内;煤巷迎头后100米范围内。3、巷道距断层、褶曲轴、冲刷带等构造50m范围内为冲击危险区。4、工作面初次垮落、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时为冲击危险期。5、工作面上下头20m内割煤、移架、放顶煤时,轨运顺超前150m范围为冲击危险区(时间考核为15min);掘进迎头割煤、放炮或手工掘进时,迎头后部100m范围内为冲击危险区。6、相向掘进时,相距50m内为冲击危险区。108、7、动压显现较强烈的地段。8、巷道集中区、孤岛工作面或孤岛煤柱。9、煤层的产状突然变化较大段前后30m内。第1条 矿压科要建立冲击危险预测制度,监测数据要存档。对冲击地压的重点区域必须每天进行监测,发现异常及时向分管副总、总工程师、分管矿长、矿长汇报,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判定。判定有冲击危险时,由矿长组织实施解危。 冲击危险程度的预测结果和处理意见由矿长、总工程师审核。第2条 冲击危险程度分为三级:级(严重冲击危险区):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进行解危处理的地区;级(中等冲击危险区):需要进行解危处理的地区;级(无冲击危险区):可以正常工作的地区。严重冲击危险与中等危险区统称为有冲击危险区。第3条 冲109、击危险程度可以采用经验类比分析法、钻屑法和电磁辐射仪监测等方法确定,监测情况要存档备案。第4条 冲击地压预测预报(1)冲击地压危险区的预报,由冲击地压监测机构负责,矿作为每月的重大安全隐患的内容,加以重点管理。(2)利用钻屑法、电磁辐射监测法等手段对冲击地压进行预报,每天向有关单位通报,并向分管领导汇报;分管领导要根据预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3)出现严重危险区要及时向矿、公司汇报,并要求立即进行处理。第5条 冲击地压记录(1)冲击地压防治专门机构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填写冲击地压事故卡和冲击地压事故统计表。(2)冲击地压发生时间、地点、破坏程度等情况向矿领导汇报。(3)进一步完善冲击地压定位系统,110、以便于准确记录、分析冲击地压发生情况。第6条 用经验类比分析法评定冲击危险级别时,应着重考虑以下以因素:(1)本煤层已发生冲击地压,或相似条件下的采区已发生冲击地压。(2)煤层具有冲击倾向性。(3)煤层老顶为厚5m以上, 抗压强度大于70MPa的坚硬岩层。(4)孤岛形、半岛形煤柱或停采线附近遗留煤柱。(5)上部煤层遗留煤柱或停采线附近遗留煤柱。(6)煤层厚度和倾角有突然变化。(7)褶曲和断层地质构造带。(8)煤炮剧烈、频繁。第7条 在被认定为冲击危险区或已经发现有冲击地压现象的地点,应实施钻屑量监测。(1)钻屑量监测采用直径42mm的钻头,施工时记录每米钻进时的煤粉量,接近或超过临界指标时,判111、断为有冲击危险;记录钻进时的动力效应,如声响、卡钻、钻孔冲击等现象,作为鉴别冲击危险的参考指标。(2)监测孔的布置和超前监测范围监测钻孔应布置在距底板11.3米处,要垂直于煤壁。应力集中区采煤工作面:顺槽工作面侧,孔距5m,超前范围150m;顺槽煤柱侧孔距510m,全面监测,重点区域间距适当加密。应力集中区掘进工作面:掘进工作面按掘进断面计算每10m2一个孔,严重冲击危险时,可加密至每5m2一个孔;掘进工作面巷帮,孔距1030m。监测孔孔深:一般为7m。(3)监测时间:在一般情况下应力集中区采煤工作面间隔时间为3个循环一次,顺槽超前范围内每天2次。应力集中区掘进工作面迎头一般为3个循环一次,掘112、进工作面巷帮3天一次。严重冲击危险时,要有专门规定。(4)用钻屑法判别工作地点冲击危险性指标,可参照表1的规定执行。表1中所列的钻孔深度内,实际煤粉率达到的相应指标或出现钻杆卡死现象,可判所测工作地点有冲击地压危险。表1 判别工作地点冲击地压危险性的钻粉临近指标钻孔深度(m) 4.0m 4.0m临界指标(L/m) 4 6正常钻粉量是在支承压力影响范围带以外测得的煤粉量。测定煤层正常钻粉量时,钻孔数不应少于5孔,并取各孔煤粉量的平均值。以标准煤粉量的1.5倍作为临界煤粉量指标。(5)煤粉监测使用手持式风煤钻和分节麻花钻杆,钻进速度要均匀,推力和钻孔成一条直线,每12分钟钻进1m。(6)做好现场记113、录,把监测时间、地点、每米的煤粉量及孔内冲击、卡钻等现象填在表上,同时记录附近发生煤炮、来压等宏观矿压现象。(7)打钻地点出现以下情况,先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待压力稳定后,经矿压科跟班人员检查,确认无危险后,再进行煤粉监测。有较大的煤炭突出,煤壁突然外鼓。煤壁有连续爆响、煤炮声不断、围岩活动明显加剧、支架变形。当压力异常时,要先放炮卸压,解危后再进行打钻工作。第8条 在有冲击地压危险的采掘工作面,采用便携式电磁辐射仪对冲击危险进行监测。监测时间:综放工作面每小班监测1遍,掘进工作面每天监测一遍。测点布置:每隔10m布置1个测点,每个测点监测时间为2分钟。每天检测完升井后,及时处理监测数据并打印114、曲线,并根据预报指标进行冲击危险预测。电磁辐射预测指标有幅值、平均值、幅值最大值、脉冲数,采用静态临界值及动态趋势法预测冲击危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工作面冲击危险程度增强。A、当电磁辐射强度或脉冲数超过设定的预警临界值时。B、当电磁辐射强度或脉冲数随时间呈现增长趋势时。C、当电磁辐射强度或脉冲数先期随时间呈增长趋势,而后突然降低,之后又呈增长趋势时。不同工作面应分别标定三个预报参数的平均值,取平均值的1.31.5倍作为临界预警值。第9条 冲击地压工作面要坚持顶板动态监测,预报工作面来压情况;工作面初采时,还要进行常规三量观测,结合其它预报手段,提出冲击预测。利用矿压法进行冲击危险预测时,要提出不同工作面的顶板岩性及来压步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