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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通防例会通风设施安全仪表测尘管理制度73页
煤矿通防例会通风设施安全仪表测尘管理制度7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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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56196 2024-09-08 73页 223.07KB
1、煤矿通防例会、通风设施安全仪表、测尘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通防例会制度1通风系统管理制度2通风设施管理制度4测风管理制度5巷道维修检查制度7局部通风管理制度9局部通风机入井检查和吸风量测定制度12局部通风机安装、拆除审批验收制度13瓦斯检查管理制度15瓦斯检查员巡回检查、请示报告制度19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21瓦斯治理重大隐患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27瓦斯报表审批制度30排放瓦斯制度31瓦斯超限停产撤人管理制度34瓦斯、一氧化碳超限按事故分析制度36盲巷管理制度37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32、9测尘管理制度44巷道粉尘冲刷制度46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47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管理制度52综合防灭火管理制度55防灭火预测预报管理制度57防止烟流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60消防材料库管理检查制度61安全仪表管理制度62安全仪表采购、验收制度63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64安全仪表报废管理制度66瓦斯智能巡检仪使用管理制度67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管理制度69自救器管理制度71附件1:通防例会制度1、每月的月末由矿长召集总工程师、通防副总工程师、通防专业管理人员,召开一次通防例会,会议由矿长主持,矿长不在矿时,由总工程师主持。2、通防例会的主要内容:(1)本月通防工作总结。由通防副总工程师对本月通防3、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落实本月通防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2)通防副总工程师提出下月的通防工作计划和完成措施。作出详细的计划,计划中必须落实到人,限期完成。(3)矿总工程师根据下月生产和通风状况,重点对通防隐患、瓦斯管理、通风系统以及通防质量达标等重大问题作具体部署,对通防隐患提出整改意见,隐患整改必须落实到人,限期整改。(4)矿长对通防重大隐患和问题做出具体要求。3、每次召开通防例会,通防科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会议人员、与会人员发表的意见,特别是重大隐患的处理意见等必须记录详细。4、建立通防例会管理档案,对会议内容用微机处理后装订成册,存档备4、查。5、生产情况有变化时,要对会议中提出的计划及时做出适当的调整,满足生产、通风的需要。6、通防例会中做出的重点计划、工程需要调整时,必须及时请示矿总工程师。7、应该参加通防例会的人员不得无故缺席,否则必须向矿总工程师请假,无故缺席的,将按旷会有关规定处理。附件2:通风系统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上报矿总工程师审批。2、新水平延伸、开拓新采区或改变矿井一翼、一个水平、一个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3、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中,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联锁的正向5、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4、采掘工作面应实现独立通风。串联通风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5、严格落实巷道维修制度,每月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1次巷道失修情况检查,保证通风、行人等巷道有足够的断面,巷道失修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并将检查维修情况作好记录。6、严格落实反风设施检查制度,每季度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1次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必须限期整改,并作好记录。7、每3年进行1次通风阻力测定和地面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8、合理分配矿井风量,每月都要根据生产布置情况编制配风计划,保证采掘工作面、硐室等用风地点有足够的风量,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9、每旬进行1次通风系统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必须限期整改,并作6、好记录。10、每周对井下所有的通风设施进行1次全面的检查,保证设施稳定、可靠,正常使用。检查情况要作好记录,存档备查。11、每年至少进行1次矿井反风演习。通风系统变化较大时也要进行反风演习。12、地面主要通风机要按规定每月检查一次运转情况,并做好记录。负压、轴承温度、电流、电压等参数变化较大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13、主要通风机检修、调整叶轮角度时,必须编制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14、在矿井、采区设计中要有全矿井或局部反风系统,并有防止发生火灾时风流逆转的措施。15、加强巷道贯通管理,一般巷道贯通相距20米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相距50米前,要编制贯通措施,做好通风系统的调整7、准备工作。贯通后要立即停止受贯通影响的所有采区、工作面的一切工作,进行通风系统调整,待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16、每季度都要绘制矿井通风系统图和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每月根据生产变化情况及时补充修改。附件3:通风设施管理制度1、井下通风设施由通防工区负责安设施工。2、必须根据通风系统调整的需要,及时构筑通风设施。通风设施施工必须编制施工设计和安全措施,并严格按照设计和措施施工,不得随意改变安设位置、种类。施工设计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3、构筑通风设施时不准偷工减料、故意浪费,或人为简化程序,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按矿有关规定处理。4、风门、风窗、挡风墙(密闭)、风桥等通风设施的质量必须符8、合矿井通风质量标准的规定,否则,除限期整改外,按矿规定给予处罚。质量低劣的,必须推倒重建,影响其他工程施工的,所造成的损失由施工人员全部承担。5、通风设施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保证及时完善通风系统。施工现场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并在通风设施附近明显标记“密闭(风门、风窗等)前5米范围内严禁堆放杂物”的字样。6、任何人不得随意破坏通风设施,严禁两道风门同时敞开,严禁随意调动风窗的位置,严禁私自进入栅栏内等,否则,按严重违章处理。7、通风设施应挂牌管理,每周组织一次检查,对查出的问题限期整改。建立通风设施管理台帐、检查记录。8、建立通风设施竣工验收制度,每处通风设施竣工后,由通防科组织验9、收,发现不符合措施要求、质量标准的,必须限期整改,并做好竣工验收记录。 9、各种记录、台帐、竣工验收记录等由通防科负责存档。附件4:测风管理制度1、通防部门要配足配齐测风人员,测风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2、每10天进行1次全矿井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板上。3、测风员应根据测风结果,对需要调整风量的地点应及时汇报通防部门负责人,通防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测风人员及时进行风量调节。4、测风员要保存好测风原始记录并存档备查,通防工区技术员每旬将测风结果汇总整理以旬报的形式上报通防工区区长、通10、防副总工程师、矿总工程师审阅。5、每月都要制定配风计划,根据生产布局合理调节用风地点的风量,保证井下各用风地点的风量符合要求。6、测风地点要符合规程的规定。主要包括:矿井总进、回风;一翼进回、风;每水平进、回风;采区进、回风;采煤工作面进、回风(测风点设在距工作面上下端头大于20米处);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前(设在大于10米处)、后(设在局扇后10米处或回风口以里大于10米处)、工作面(设在风筒出风口或距工作面大于20米处);硐室的回风侧(设在巷道或调节风窗口处)等。测风地点实行挂牌管理,按实测数据认真填写牌板内容。7、配足配齐通风检测仪表,并定期校验。测风人员必须爱护设备,经常检查维护测风11、设备。8、测风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测风操作规程进行测风,遵守测风员岗位责任制。9、因测风不及时或数据不准确等人为原因造成通风系统紊乱,或造成风量分配不合理的,对测风责任人按照矿有关规定处理。附件5: 巷道维修检查制度1、矿井每年必须将巷道维修工作纳入年、季度计划。 2、每月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各生产科室进行一次巷道检查,检查地点包括:矿井总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采煤面进回风巷、主要进回风巷道及其他通风行人、掘进巷道。检查内容:巷道失修情况、断面是否符合通风行人要求、巷道支护、巷道失修长度、巷道服务年限等内容。3、发现巷道失修后,要及时组织人员修复。维修人员由巷修队组成,或根据生产工区、运输、通风等职12、能部门的管辖范围,制定明确的井巷维修责任制,必须限期完成,限期完不成影响生产或造成后果的,按矿有关规定处理。4、每月统计一次全矿井的所有巷道总长度、通风巷道总长度、其他巷道总长度,并逐月累计。5、修复巷道必须根据巷道失修情况和巷道支护编制巷道维修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6、井巷大修时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报总工程师批准。7、修复废旧巷道或盲巷时,必须提前制定恢复巷道通风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8、回采面沿空留巷通风方式时,巷道维护必须严格遵守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9、巷道修复地点必须每班检查瓦斯,氧气浓度不得小于18%,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其他有害气体符合规程规定,否13、则不得从事维修作业,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使瓦斯浓度降到安全浓度以下和其他有害气体符合规程规定时,方可修复。10、报废的井巷都必须封闭,封闭巷道时必须遵守规程有关规定,并在井上下对照图上注明。11、巷道失修率计算公式:巷道失修率=(失修巷道长度/巷道总长度)*100%。附件6:局部通风管理制度1、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因检修、停电等原因要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时,必须提前向矿通防科提出申请,并制定相应的恢复通风的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后报矿备案。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前,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巷道口设置栅栏,并挂明显警示牌,严禁人员进入。2、局部通风机必须贴有明显的主机、备机区分标志,实行挂牌14、管理,牌板上应注明使用地点、局部通风机功率、局部通风机型号、风筒长度、风筒直径、供电地点、局部通风机吸风量、配风量,局部通风机司机实行上岗挂牌管理。3、局部通风机由使用单位自行管理,如需要对局部通风机的、位置供风地点作调整变化时,提前2天通知通防科,通防科批准后,使用单位方可对风机进行挪移。并确保在局部通风机调整当班,风电闭锁及瓦斯电闭锁功能的同步实现。4、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及其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离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之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全煤或半煤岩巷道不得小于0.25m/s,全岩巷道不得小于015、.15 m/s。5、局部通风机的安装、风筒的敷设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6、掘进工作面和其他通风地点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可以不配备安装备用局部通风机,但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供电。或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配备安装一台同等能力的备用局部通风机,并能自动切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的电源必须取自同时带电的不同母线段的相互独立的电源,保证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发生故障时,备用局部通风机能自动启动,保持掘进工作面正常通风。正常工作和备用局部通风机均失电停止运转后,当电源恢复时,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均不得自行启动,必须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16、点必须实现风电闭锁,保证当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停风后能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切换到备用局部通风机工作时,该局部通风机通风范围内应停止工作,排除故障;待故障排除,恢复到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后方可恢复工作。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同时供风的,2台局部通风机都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每15天至少进行一次甲烷风电闭锁试验,每天由使用工区进行一次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与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试验期间不得影响局部通风,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7、使用低噪音局部通风机,高噪音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消音设备,噪音不得超过85分贝。8、严格风筒管理,必须采用抗静电、阻17、燃风筒。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并要靠帮,不得有挤压或损坏。风筒接头严密(手距离接头0.1m处感到不漏风),无破口(末端20m除外),无反接头,软质风筒接头要反压边,硬质风筒接头要加衬垫,上紧螺丝。风筒拐弯处要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要使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风筒必须实行编号管理。9、风筒出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必须满足通风设计和作业规程的规定。10、井下符合安设条件的掘进工作面必须按规定标准安设双局部通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自动分风装置,并正常使用。11、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需要串联通风的掘进工作面,必须编制专项措施,被串联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35m处设置甲烷传感器。1218、局部通风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局部通风机司机或兼职司机有权立即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然后立即汇报调度室和使用单位:(1)局部通风机出现焦臭味;(2)局部通风机电缆发热超过正常温度;(3)局部通风机剧烈振动;局部通风机因以上原因停止运转后,使用工区必须立即组织人员更换局部通风机,并将换下的局部通风机升井、进行维修,并分析原因。附件7:局部通风机入井检查和吸风量测定制度1、局部通风机入井前首先检查是否存有失爆现象,电缆接线盒防爆面间隙是否合乎要求,防爆盖螺丝是否松动或缺少,接线盒内接线柱是否合格,是否缺件。2、检查机壳是否完好,有无裂缝,对旋式局部通风机两节连接处,风咀子与局部通风机连接处,接线盒19、等高压部位是否有衬垫,是否缺螺丝,螺丝是否紧固,是否漏风。3、检查进风口有无安全护罩,是否齐全,有无整流器。4、检查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转以后,要定期测定风量,每10天测定一次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和掘进工作面的风量,根据测风结果,对照配风计划和作业规程,风量不能满足要求时及时更换局部通风机。 附件8:局部通风机安装、拆除审批验收制度为规范局部通风机使用,确保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转,特制定局部通风机安装、拆除审批验收制度。(一)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的使用(1)掘进工作面开工时,至少提前3天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通防科批准。(2)通防科在接到申请单后,研究决定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位置,风筒敷设路线,安设方案20、确定后,由通防科负责人在申请单上签字,使用工区领取局部通风机,负责局部通风机安装和风筒的敷设。(3)局部通风机安设完毕后,向通防科提出验收申请,通防科组织有关单位验收,验收合格签字后,局部通风机方可运行。(4)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风电、瓦斯电闭锁,不使用风电闭锁的或风电闭锁接线不合格的,每次罚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100元。(5)严禁私自改变局部通风机运行方式;确需改变时,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由分管领导签字后,通防科安排通防工区测风后决定是否改变运行方式;以免发生循环风或风量不足现象。否则,分析原因进行处理。(6)巷道掘进期间有计划停风时,施工单位必须办理有计划停风通知单,制定安全措施,经各部门审签后21、,按规定执行。因无计划频繁停电停风造成局部通风机电机损坏的,施工单位承担局部通风机维修费用和其他责任。(二)回采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的使用(1)回采工作面因回撤顶板冒落,负压通风不能满足用风需要,需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时,必须提前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通防科批准。(2)局部通风机、风筒由使用工区负责安装,位置确定后不得私自挪移,局部通风机、风筒的安装位置质量必须符合规定。(3)回撤单位在回撤完成后向调度室、生技办、通防科提出申请,签字后交通防工区对采空区进行密闭,在通防工区密闭未施工前,局部通风机风筒严禁拆除,以免造成敞口盲巷。(4)通防工区密闭结束后,由使用单位对局部通风机、风筒进行回撤。(三)22、掘进巷道贯通后,需停止使用局部通风机情况各掘进工区巷道贯通后,局部通风机需停止运转的,施工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通防科签字同意后方可停止,如需撤除的,由通防科下达书面通知,施工单位负责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撤除。如私自停止运行局部通风机造成系统不合理,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附件9:瓦斯检查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配足配齐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必须佩带光干涉式瓦斯测定仪、瓦斯智能巡检仪、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等必备工具仪器。2、瓦斯检查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殊工种资格证,方可持证上岗。3、瓦斯检查点的设置:通防工区每月根据月度施工作业计划编制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经23、审核后,工区要进行传达学习、签字,严格执行。若生产布置有变化调整时,及时重新编制补充计划,传达学习,杜绝漏检。瓦斯检查点的设置范围:(1)矿井总回风巷、一翼回风巷、采区回风巷、机电设备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安装地点;(2)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需在工作面风流、回风隅角、回风流设置瓦斯检查点;串联通风的采煤工作面,须在被串联面的进风流中加设瓦斯检查点;对采煤工作面高冒处、密集处等地点,瓦斯检查员要随时检查。(3)掘进工作面:掘进工作面风流及回风流;掘进巷道高冒处;串联通风时,被串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外20m范围的进风流中。(4)其他地点:包括可能涌出瓦斯的炮眼、可能涌出或可能积聚瓦斯、二氧化碳的硐24、室和巷道、临时停风地点、挡风墙处、栅栏处、有人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具体地点设置和检查周期由矿总工程师确定,但检查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周。瓦斯检查的内容包括空气温度、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在井巷风流中的浓度。4、瓦斯检查必须使用瓦斯智能巡检系统,通防工区技术员根据瓦斯检查点设置的变更情况及时编制瓦斯智能巡检系统设点计划并将计划导入巡检仪上,每班交班后瓦斯检查员将巡检仪及时上交通防工区,通防工区值班人员及时上传数据,并将巡检仪充电,确保系统、仪器灵敏可靠正常使用。5、瓦斯检查次数及检查时间:正常工作的采掘工作面每班检查2次,间隔时间3-5小时;停工不停风的掘进工作面每班检查1次;矿井总25、回风巷、一翼回风巷、采区回风巷、变电所每班检查1次;栅栏前风流中的气体浓度每天检查1次;机电设备硐室、机电设备的安设地点每周检查1次;密闭(内)外等地点每周检查1次。6、瓦斯检查点的测定要求;(1)矿井总回风巷、一翼回风巷风流中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均应在测风站内测定。(2)测定瓦斯浓度应在巷道风流的上部,测定二氧化碳浓度应在巷道风流的下部。巷道风流划定为:有支架的巷道,距支架或巷底各50mm的巷道空间内的风流;无支架或用锚喷、砌碹支护的巷道距巷道顶、帮、底各200mm的巷道空间内的风流。(3)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与二氧化碳浓度,在巷道内的测定部位和巷道风流的划定与(2)相26、同。(4)采区回风流中的瓦斯与二氧化碳浓度,应在该区全部回风流汇合后的风流中测定。(5)采煤工作面回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应在距采煤工作面煤壁线10m以外、50m以内的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测定,取其最大值。(6)掘进工作面回风流的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的测定地点,应根据掘进巷道布置和通风方式确定。单巷掘进采用压入式通风时,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的测定,在风筒口至进入全风压风流间进行,并取其最大值为测定结果和处理标准。(7)采煤工作面风流划定为距煤壁、顶(岩石、煤或假顶)、底(煤、岩石或充填材料)各为200mm(小于1m厚的薄煤层采煤工作面距顶、底各为100mm)和采空区的27、切顶线为界的采煤工作面工作空间的风流。而采用充填管理顶板时,采空区一侧应以挡矸、砂帘为界。在采煤工作面回风上隅角以及一段未放顶的巷道空间至煤壁线的范围内空间,都按采煤工作面处理。(8)掘进工作面风流应是风筒出风口到掘进工作面这一段巷道的风流,巷道风流的划定为:有支架的巷道,距支架和巷底各为50mm的巷道空间内的风流;无支架或用锚喷、砌碹支护的巷道距巷道顶、帮、底各为200mm的巷道空间内的风流。(9)采煤工作面爆破地点为沿工作面煤壁方向的两端各20m范围内的采煤工作面风流。壁式采煤工作面采空区内顶板未冒落时,还应测切顶线以外(采空区一侧)不少于1.2m范围内的瓦斯浓度。在采空区侧打钻孔爆破放顶28、时,也应测定采空区内的瓦斯浓度,测定范围应根据采高、顶板冒落程度、采空区内通风条件和瓦斯积聚情况等因素而定,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10)掘进工作面爆破地点向外20m范围内的巷道风流。(11)硐室内的瓦斯测定应在回风口及高冒处进行,取最大值。(12)采用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的独头回采工作面的瓦斯检查按采煤工作面标准执行,其它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地点按掘进工作面检查标准执行。7、瓦斯检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按照巡回检查路线认真检查瓦斯、二氧化碳和温度,发现瓦斯超限或瓦斯涌出异常现象时,必须立即汇报通防工区和矿调度室,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8、瓦斯检查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三对口”(29、井下记录牌、检查手册、瓦斯日报)制度。瓦斯检查牌板距离掘进工作面不得超过100m,距离回采工作面不得超过50m,每次检查的结果都必须记入瓦斯检查员手册、记录牌板、班报表上,并通知现场施工人员,采掘工区班组长必须认真审查记录手册并签字。9、瓦斯检查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在井下交接班室内进行交接,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10、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 (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制度和“三人联锁”爆破制度。“三人联锁”由生产工区取得瓦斯检查工特种作业资格证的兼职瓦斯检查员、班组长和爆破员共同执行,兼职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检查并做好记录。11、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填写班报表、上井后立即交通防工区值班室30、,由通防工区值班人员汇总审阅签字,并将数据上传微机,打印瓦斯检查日报表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签字,矿长外出时,由主持工作的副矿长代签,总工程师外出时,由分管通防的副总工程师代签。12、矿井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配齐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并正常使用。13、瓦斯检查人员严禁空班漏检、假检、弄虚作假。14、通防工区每月将瓦斯检查员手册、“一炮三检”记录手册、瓦斯检查班报表、瓦斯检查日报表整理好并存档。15、凡是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按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附件10:瓦斯检查员巡回检查、请示报告制度1、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按照通防工区每月制定的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和编制的巡回检查路线检查瓦斯。2、瓦斯巡回检查31、点检查的间隔时间在3-5小时,一般情况下每间隔4小时检查一次。3、正常工作的采掘工作面每班检查2次,备用工作面或停工不停风的掘进工作面每班检查1次。4、矿井总回风巷、一翼回风巷、采区回风巷、爆破材料库、变电所每班检查1次;栅栏前风流中的气体浓度每天检查1次;机电设备硐室、机电设备的安设地点每周检查1次;密闭(内)外等地点每周检查1次。5、瓦斯检查员交接班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检查地点,开始巡回检查。凡晚下井或没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检查地点的,按“三违”进行处理。6、瓦斯检查手册上必须注明检查时间,否则按漏检处理。7、井下生产布置有调整,检查点发生变化时,通防工区技术员必须及时重新编制瓦斯检查点32、设置补充措施并调整巡回检查路线,向瓦斯检查员传达贯彻,防止漏检。8、瓦斯检查员在瓦斯检查过程中,遇到气体超限、局部通风机停电、瓦斯积聚、通风系统出现问题等情况时,必须及时向矿调度室、通防工区请示报告,采取措施进行处理。9、当采掘工作面出现瓦斯超限时,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工作人员立即撤离工作地点,并揭示警标,立即向调度室和通防工区汇报。10、瓦斯检查员在巡回检查过程中,如果发现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75%时,瓦斯检查员必须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和通防工区,由调度室和通防工区报告矿总工程师,查明原因进行处理。11、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33、超过1.5%时,都必须先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报告矿总工程师,采取措施进行处理。12、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调度室请示报告。13、瓦斯检查员在巡回检查过程中,发现局部瓦斯积聚或有自然发火征兆时,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和工区,采取措施进行处理。14、当发现通风系统出现问题:风量不足、通风设施被破坏、风流短路、风流反向等现象时,必须立即报告调度室和通防工区。15、当发现矿井火灾或其他意外事故时,要立即请示报告调度室,并现场采取措施进行抢救。16、瓦斯检查员发现隐患,及时请示报告采取措施处理后,避免事故的发生或减少损失,有突出贡献的,矿将按照有34、关规定进行奖励。17、瓦斯检查员发现隐患后,既不请示也不报告,使矿井造成重大损失的,矿将按照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者,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附件11: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落实山东省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加强煤矿“一通三防”管理,控制瓦斯超限,我矿对2016年度煤矿“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和严厉查处瓦斯超限事故做出如下安排部署。一、指导思想从两个方面落实安全生产年工作要求。一、围绕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工作体系这个重要核心,着力解决通风系统、抽采抽放、监测监控、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和突出问题。二、强化煤矿瓦斯治理,严格瓦斯超限分析处35、理制度,有效控制和减少瓦斯超限次数,杜绝煤矿瓦斯事故的发生。二、工作目标(一)建立健全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在“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四方面下功夫。通风管理要达到系统合理、风量配置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瓦斯管理要做到各生产环节瓦斯管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监控系统要达到在线运行率100、监控覆盖率100、迅速处置率100;管理方面要形成责任明确、制度健全、奖罚严明、督查到位的长效机制。(二)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可防、可控”、瓦斯事故可以杜绝、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坚持以瓦斯“零超限”为目标,对瓦斯超限的,严格按事故进行分析追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通报处理结果,制定防范措施,有效控36、制瓦斯超限。三、组织机构为了将我矿“一通三防”管理和严厉查处瓦斯超限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我矿成立2016年度“一通三防、瓦斯零超限”管理组织机构:组 长:矿长副组长:生产矿长 总工程师 安全矿长 机电矿长 成 员:各专业副总、生产业务科室及各生产辅助区队负责人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防科,通防科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四、治理内容1、建立健全通风瓦斯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和完善通防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一通三防”管理的业务工作。必须设立专门的通防科,配备足够的通防专业技术人员;同时要求瓦斯监控中心、监测工、瓦检员、测风员等必须纳入通防管理部门实行统一管理。2、规范管理制度建立基本制度:一要建立健全“一37、通三防”管理和瓦斯治理工作责任制。二要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管理和瓦斯治理工作规划、目标、任务、措施及完成情况处罚制度。三要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管理和瓦斯灾害等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四要建立健全重大隐患问题督办制度。3、规范工作体系(1)按照“通风可靠”的标准,在落实“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措施上狠下功夫。1)矿井、采区和工作面必须具备独立完善、可靠稳定的通风系统,必须实行分区通风,矿井分层开采或开采煤层群要设立专用回风巷,严禁无风、微风作业、对于其他必须施工的临时工程,构成全风压通风确有困难的可以串联通风,但串联次数不得超过一次,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要38、按规定进行通风阻力测定,掌握矿井通风阻力分布情况,分析矿井通风系统的合理性,及时对不合理、不规范的系统进行调整和改造。2)要保持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井下通风设施完好无损,加强通风设施质量管理,明确通风设施设置、施工标准和验收程序,建立检查和维护制度,定期检查其完好情况;要根据采掘进度及时构筑永久通风设施。3)矿井总风量、采掘工作面和各供风场所的风量必须按照武所屯煤矿风量计算办法进行配风,确保满足生产安全的需要;风速、有害气体浓度等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4)矿井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要按规定定期检测、检修和维护,实行专人负责,挂牌管理。严格执行每10天定期测风制度,39、并根据采掘变化及时对通风系统和供风量进行调整。生产作业时必须保证系统和各用风地点风流稳定可靠。(2)按照“监控有效”的标准,在落实“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措施上狠下功夫。1)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中心站、分站的传感器等设备必须齐全,安装设置必须符合AQ1029-2007行业标准,系统运作必须不间断、不漏报。2)建立安全监控中心,健全完善监控系统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安全监控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维护调校等规章制度,完善图纸台账,配备足够的管理、维护、检修、值班人员,并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传感器必须按期调校,其报警值、断电值要准确,真正起到报警、断电功能,监控主机能显示所有传40、感器的真实信息;传感器必须按照规定的报警、断电和复电值进行设置,及时维护、定期调校,保证系统运行稳定、数据准确可靠。3)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和连线方式必须保证瓦斯超限断电、停风断电功能和断电范围的准确可靠。中心站必须正确显示报警断电及馈电的时间和地点,当采、掘等作业地点瓦斯超限时,传感器声光同时报警、自动切断监控区域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4)严格落实监控中心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明确值班人员的责任。当瓦斯超限或异常时,要迅速反应,做好记录,正确应对,及时上报和处置,形成闭合式管理体系。5)建立、完善和落实瓦斯事故应急预案措施,完善网络中心和服务机构非正常处置程序及应急预案41、,确保网络和系统正常运行并发挥其监测、控制和预警作用。(3)按照“管理到位”的标准,在落实“责任明确、制度完善、执行有力、监督严格”措施上狠下功夫。1)要细化、分解和落实各科室、区队、作业班组和每个职工的瓦斯治理和安全生产职责。2)要根据井下条件变化和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修改、充实、完善瓦斯防治规章制度,不断改进和加强瓦斯治理各项措施,使瓦斯管理工作常抓不懈,科学有效。3)要坚持和落实矿级领导现场跟班带班作业制度,严格落实各项瓦斯治理规章制度,规范指挥行为、作业行为。4)要持续开展“一通三防”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督查行动,确保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级“一通三防”管理及瓦斯治理的有关规定得到42、全面贯彻和认真落实。(4)规范“两防”措施1)防尘和防火是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我们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山东省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中各项规定,防尘和防火必须与通风和防瓦斯工作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处罚。2)为进一步加强通风瓦斯管理,有效制约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瓦斯超限分级分析制度。(1)瓦斯超限范围界定、瓦斯超限具体分类、瓦斯超限事故分级查处程序,严格按照规程规定执行。(2)事故分析的基本要求瓦斯超限事故由总工程师负责,对瓦斯超限事故进行分析整理。调度室负责通知所有参加分析的队组及相关人员。值班人员负责填写瓦斯超限记录,准确记录超限地点、时间及超限值。值班人员要执行三43、班作业,按时交接班,每班2人,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和空岗,当班监测到瓦斯超限时,监控值班人员要及时通知调度室,调度室汇报当日值班矿长,同时通知当班相关人员,班后分析。通防科接到瓦斯超限汇报,必须及时对瓦斯超限原因进行分析,通知并组织救护队参加,采取措施,及时处理,排查隐患。(3)瓦斯超限分析处理参加人员由矿总工程师分析,总工程师不在时由当班值班矿长主持分析,参加人员为小组成员及现场相关人员。分析处理记录由通防科负责。(3)瓦斯超限汇报处理程序采掘工作面回风流瓦斯浓度出现异常,存在上升趋势达到0.8预警时由值班人员汇报值班领导,值班领导立即赶到监控室了解情况并做出安排,尽量在超限前控制住上升的趋势44、。瓦斯浓度超限报警达到1时,值班人员的汇报顺序为:通风值班人员、矿调度室。矿调度室接到超限通知后,立即通知通风科、安监站下井查明瓦斯超限的情况和原因,并按矿井瓦斯管理制度中瓦斯排放要求立即进行瓦斯排放。(4)瓦斯超限分析会召开程序瓦斯超限分析会由当班值班人员提前通知分析会的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分析时由通防科先汇报瓦斯超限基本情况,然后由矿总工程师或当班值班矿长主持会议,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相关人员分析处理。分析处理完毕后,由通防科向部门和施工单位下发分析处理通报。(5)责任追究处罚制度井下发生无计划停风,每次处罚责任单位500元,因无计划停风或损坏风筒造成工作面瓦斯超限的由安全办组45、织有关单位、人员进行分析。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并处罚责任人500元。发生瓦斯超限报警时,调度台值班人员通知通防工区及时采取措施,调度室接到值班人员瓦斯超限通知,记录不清,或无记录的处罚责任人100元,没有及时通知工区及有部门人员进行瓦斯超限分析的,出现一次罚款100元。值班人员接到调度室告知瓦斯超限时不及时采取措施的,或班后不组织分析的、对值班人员罚款500元接到瓦斯超限分析通知的人员,无故不参加事故分析的,罚款100元。瓦检员、爆破员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瓦斯超限的,罚款1000元。因班组电工调试局部通风机不当造成瓦斯超限的,每发生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对监测设备维护、检修不及时,瓦斯46、监测探头不能按时标校的,造成瓦斯监测探头或系统故障发生多次或大面积故障断电的,对责任工区罚款2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因检修或有计划停风、停电后,排放瓦斯时,不能严格按照瓦斯排放有关规定进行排放的、超过瓦斯排放规定限度的,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附件12:瓦斯治理重大隐患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一、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煤矿瓦斯治理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构建社会和谐的重要措施和手段。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执行督办方案,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到位。 2、加强协调,搞好配合各科室要搞好协47、调,密切配合,指导、督促区队认真做好重大瓦斯事故隐患的排查、统计、台账、上报等工作,及时协调、督办各级部门查出的瓦斯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确保煤矿重大瓦斯事故隐患排查到位,整改治理到位。 3、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各科室对煤矿瓦斯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进行检查、通报。对瓦斯重大事故隐患不挂牌整 改,治理方案、治理措施和责任不落实,不能按期治理到位或者治理不合格的,对督办不力、监管不严、弄虚作假、失职渎职,因瓦斯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不到位而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二、具体方案1、隐患报告。 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对本矿瓦斯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上报工作。各科室对矿井检48、查中发现的瓦斯重大事故隐患和企业按规 定上报的事故隐患要进行登记建档,每月、每季、每年按规定进行汇总分析。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现场要采取撤人或停止作业等强制措施,责令、督促生产单位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要求, 并按要求向有关领导、部门进行汇报,同时要及时向上级及煤炭工业管理局进行汇报。2、挂牌督办。矿长是重大事故隐患落实督办的第一责任人。我矿成立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按照公司领导、安全生产部门、采掘区队、班组长落实人挂牌落实督办后,要在醒目位置悬挂“重大事故隐患单位”公示牌;在重大事故隐患地点树立“重大事故隐患标志牌”,明确事故隐患内容、分管副总、矿安监员、分管49、部门、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接受社会监督。 3、部门督办。技术副总、安全副总、各部门、要制定瓦斯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工作方案,明确督办对象、督办人员、督查方法、完成时限等相关内容。积极落实领导有关要求,定期对我矿瓦斯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按期把瓦斯重大事故隐患落实整改到位。要将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方案报分管部室备案。 4、摘牌销案。挂牌督办的瓦斯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完成后,要组织矿技术人员和专家对瓦斯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验收或评估,并出具报告。对验收或评估符合煤矿安全生产条件的,向集团公司及煤炭工业管理局提出摘牌销案书面申请(申请必须矿长及督促整50、改的相关人员签字、盖章)。集团公司及煤管局组织相关部室、各级领导人员在3日内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合格,对瓦斯事故隐患进行核销,摘掉“重大事故隐患”公示牌和“重大隐患事故标志牌”,验收不合格的,继续实施挂牌整改。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摘牌销案后,应及时逐级上报上级相关部门。5、挂牌督办领导组职责范围。(1)负责瓦斯重大危险源的认定,瓦斯治理系统的规划、方案,并督促瓦斯重大隐患的追查、治理,及对瓦斯重大隐患的上报挂牌、摘牌。负责落实实施瓦斯重大危险源的认定,瓦斯治理系统的规划、方案,并督促瓦斯重大隐患的追查、治理,及对瓦斯重大隐患的上报 挂牌、摘牌。(2)切实履行瓦斯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按照有关规51、定开展瓦 斯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瓦斯各类隐患。(3)建立健全“瓦斯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 “一通三防” 隐患。(4)对矿井瓦斯重大隐患,明确治理目标和任务、治理方法和措施、治理资金、治理负责人员、治理期限和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5)定期组织召开“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例会,对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改进措施,完善整改方案。(6)建立瓦斯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员工发现和 排除“一通三防”隐患。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一通三防”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附件13:瓦斯报表审批制度52、1、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按照通防工区每月制定的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和编制的巡回检查路线检查各采掘工作面、硐室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每班将瓦斯检查班报表按时上报通防工区。2、通防工区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审查瓦斯检查班报,并签字,然后汇总填写日报表,每天调度会前送矿长、矿总工程师审阅签字,矿长外出时,由主持工作的副矿长代签,总工程师外出时,由分管通防的副总工程师代签。3、瓦斯检查班报表填写要认真、清楚,不得有涂改、模糊现象,否则必须重新填写,瓦斯检查日报表必须用微机自动生成,并进行打印。4、矿长或总工程师审阅报表后下达的有关瓦斯管理的指示,通防工区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要及时反馈上报。否则53、,影响生产或安全,甚至造成后果的,按矿有关规定处理。5、经审签的瓦斯班报、日报表由通防工区负责每月进行汇总,不得有缺页,并装订成册,存档备查。瓦斯检查手册每月装订成册并存档。附件14:排放瓦斯制度1、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造成瓦斯积聚或其他原因需要排放瓦斯时,都必须编制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按措施进行排放。2、排放瓦斯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排放回风系统内必须撤人、断电、警戒。撤人及断电范围、警戒位置、断电及复电执行人都必须在措施中明确。(2)排放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瓦斯不得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1.5%。(3)设置排放基地,基地应设在进风侧的新鲜风流中。(4)排放方法由矿总54、工程师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排放方法及步骤都必须在措施中明确规定。(5)排放必须在汇合风流口靠新风流一侧控风进行。(6)排放结束后,只有在巷道风流中的瓦斯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才允许向排放巷道内送电、恢复工作。3、排放瓦斯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由排放瓦斯组织指挥者组织参加排放的所有人员,贯彻措施,落实责任。(2)进入排放区,排放回风系统撤人,设岗警戒,向现场负责人汇报。(3)现场负责人下令按措施要求执行。一切准备工作就绪后,现场负责人向地面组织指挥者报告准备情况,并请示开始排放,得到允许后,下令排放。(4)排放所用的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在进风流中,严禁喝循环风。(5)现场负责人55、确认排放区内一切正常后,向地面组织指挥者报告,得到指令后,下令撤岗,恢复正常通风,排放瓦斯完毕。4、瓦斯排放分级管理:(1)经检查密闭内瓦斯浓度不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将局部通风机开启,敷设风筒进行通风。(2)经检查密闭内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 采取安全措施,采用控制风流的方法(风筒增阻排放法,即在局部通风机排风侧的风筒上捆上绳索,通过收缩或放松绳索来控制局部通风机的排风量),排放瓦斯(一级排放),逐段恢复通风。(3)经检查密闭内瓦56、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由通风工区编制专门的瓦斯排放措施,矿总工程师批准,并组织排放。通风、安全、生产、机电、救护等部门派人参加排放。参加排放人员的职责和现场负责人由矿总工程师确定。(4)启封密闭排放瓦斯由通防工区编制措施,矿总工程师批准,并组织排放。救护人员带机排放,通风、安全、生产、机电等部门协助排放。参加排放人员的职责和现场负责人由矿总工程师确定。(5)全风压地点出现瓦斯超限或特殊情况需要排放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措施,并组织排放。(6)全矿井或区域性停电停风排放瓦斯,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措施,并组织排放。排放顺序由矿总工程师确定。(7)串联通风的排放瓦斯,必须先排放串联工作面57、,后排放被串联通风工作面。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排放瓦斯:(1)无批准的措施或措施与现场不相符;(2)排放措施未贯彻、未落实责任;(3)无排放瓦斯组织指挥人;(4)瓦斯排放现场无负责人;(5)应参加排放瓦斯的人员不齐;(6)排放瓦斯区域和受到影响区段的停电、撤人、警戒范围、通风设施等没有或没有全部标注在排放瓦斯系统图上。6、无计划停电停风,无论是否造成瓦斯积聚,都要作为未遂事故追查,按矿有关规定处理。7、严禁“一风吹”排放瓦斯。8、通防部门要建立排放瓦斯记录,并存档管理。附件15:瓦斯超限停产撤人管理制度一、瓦斯超限的范围1、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2采区回风58、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3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它开关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及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4采掘工作面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5、瓦斯排放过程中。二、瓦斯浓度超限撤人的规定发生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超过规定范围时,当班安检员、瓦斯检查员、跟班区队长或班长要第一时间组织撤人并向调度值班室汇报瓦斯超限地点及瓦斯浓度情况,同时由调度室值班人员及时向值班矿长、带班矿领导报告,进行处理。1、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瓦斯及二氧化碳超限时,调度室值班人员立即命令有关单位(人员)59、停止一切作业,撤离井下所有人员至地面。2、采区回风巷、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及二氧化碳超限时,由当班跟班区队长或班长、瓦检员负责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离人员至进风大巷。带班矿领导重点负责监督过程。3、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及二氧化碳超限时,由当班跟班区队长或班长、瓦检员负责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离人员至进风大巷。带班矿领导重点负责监督过程。4、采掘工作面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超限时,由当班跟班区队长或班长、瓦检员负责停止作业,撤离人员至进风巷。带班矿领导重点负责监督过程。5、瓦斯排放严格按矿井瓦斯排放管理制度执行。带班矿领导重点负责监督过程。附件16:瓦斯、60、一氧化碳超限按事故分析制度1、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和矿制定的瓦斯管理制度,加强瓦斯管理。2、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业务素质,杜绝空班、漏检现象的发生。3、建立瓦斯和监测系统,并正常使用,定期井下取样分析,保证数据的准确可靠。4、瓦斯或一氧化碳超限,必须及时报告有关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果断处理。5、瓦斯或一氧化碳超限,必须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人员按事故进行分析,分析超限原因,采取防范措施,是人为因素造成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附件17:盲巷管理制度1、矿井生产技术部门要把好设计、部署及现场施工关,尽快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2、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保证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转,杜绝61、或减少盲巷产生。3、矿井生产过程中出现盲巷,掘进区队及生产部门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报告,矿调度室通知通防部门按规定处理。4、盲巷的处理必须遵守以下原则:(1)盲巷不超过24h时,从出现盲巷时刻起,立即切断盲巷内的电源,设置栅栏、警标,禁止人员进入。通防工区安排所辖区域内的瓦斯检查员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删栏处的气体浓度,并记录在手册及现场的瓦斯检查牌板上。(2)盲巷时间超过24h时,不得使用栅栏,必须严格按要求进行封闭。(3)盲巷在24h内,若经检查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他有害气体的浓度超过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4)采取封闭措施处理盲巷时,密闭前5米范围内都必须切断62、通往盲巷内的所有管线、铁道、电源,杜绝杂散电流引入盲巷。(5)栅栏或密闭应设在离巷道口小于2米的支护完好、四周围岩坚固的地方,其质量标准应符合规程规定。(6)封闭的盲巷恢复通风或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编制排放瓦斯安全措施,进行密闭启封并排放瓦斯,使其巷道内的气体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5、盲巷必须设置禁止入内牌和检查牌,同时建立台帐,其内容包括:巷道名称、类别、断面、长度、形成时间、处理办法、检查时间、检查人、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负责人和完成时间、消除时间。6、盲巷必须定期检查:设置栅栏的盲巷(发生盲巷不超过24h),每班至少检查1次栅栏的质量及栅栏内1米处至巷道口这一段巷道内的瓦斯、63、二氧化碳浓度。检查结果必须记录在检查记录本和现场的气体检查管理牌板上。已用密闭处理的盲巷,每周至少检查1次密闭和栅栏的质量以及密闭内、外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温度等。每次检查结果都必须记录在检查记录本和现场的气体检查管理牌板上。栅栏、密闭有问题或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时,必须按规定进行处理。7、栅栏、密闭前5米范围内必须保持清洁无杂物、淤泥等。8、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停风的盲巷,不得随意破坏栅栏等设施,否则,按严重违章处理,并按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9、栅栏锈蚀、损坏的要及时修复,防止人员进入。附件18: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为规范我矿的综合防尘管理工作,杜绝64、煤尘事故,降低粉尘的危害,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现制定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一、防尘设施的管理及责任范围、冲刷周期的规定1、防尘主干管路:安装单位必须每隔100米设置一个三通阀门(20),并进行防腐处理。2、掘进施工单位:负责所辖工作面开门口以里的粉尘清理、防尘设施的管理、防尘管路的管理,每隔50米设置一个三通阀门、100米设置一个阀门,防尘管路的吊挂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3、综合工区:负责总回风巷及采区回风巷、胶带机巷、轨道运输大巷、采区进风巷的防尘管路(50以下)的安装和日常维护以及回采面两顺槽防尘管路的安装,安装完毕交付采煤工区使用和管理。主要胶带机运输巷每3天清扫或冲刷一次巷道、管路上65、的粉尘。4、通防工区:负责主要进回风大巷、采区进回风巷的防尘管理,主要进回风、采区进回风巷内防尘设施的安装和维护。负责按规定进行粉尘分散度、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测定和粉尘测定,并协助搞好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5、采煤施工单位:负责回采面各顺槽防尘设备、防尘设施的使用及防尘管路的维护、回撤。6、巷道冲刷周期:(1)主要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2)主要进、回风巷每月冲刷一次。(3)采区内巷道每旬冲刷一次。(4)回采面回风顺槽每班冲刷一次,进风顺槽每周冲刷一次;掘进巷道迎头后100米每班冲刷一次,100米外每天冲刷一次。(5)粉尘大的巷道段随时冲刷。(6)巷道内管路上的积尘及时清扫干净。(7)各单位要明66、确冲尘责任人,做好冲尘记录,注明冲尘时间、地点、工作量,并要有冲刷巷道制度,落实到人,大巷刷白、冲刷粉尘,都要有记录可查,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用手捏成团,经震动不飞扬的不在此限)。7、各单位建立防尘设施的安装、维护、检查记录,存档备查。二、回采工作面综合防尘管理采煤工作面,根据现场生产过程中的产尘状况,产生煤尘的主要工序是打眼、放炮、回采面运输机转载点、皮带转载点等。为了有效的降低煤尘,减少煤尘的危害,特制定炮采工作面的综合防尘管理规定:(1)防尘管路管理。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转载点等处均要安设防尘管路,每隔50m设一个三通阀门,每个三通处都要安设防尘软管67、,实行挂牌管理,随着工作面推进,防尘软管要及时回撤升井,管路吊挂要平直,保持完好。(2)煤层注水。严格按作业规程的规定进行煤层短壁注水,保证注水设备完好、正常使用。煤层注水的钻孔布置、钻孔参数、钻孔数量、注水压力、流量等符合注水措施的规定,并填写好注水记录。在工作面遇断层、淋水、地质破碎带时除外。(3)运输机转载点降尘。运输机运转时必须正常使用转载点喷雾,停止运转时,及时关闭喷雾。(4)工作面及进、回风巷洒水降尘。工作面爆破前后20m范围内洒水降尘,回风顺槽每班冲刷一次,进风顺槽每周冲刷一次;掘进巷道迎头后100米每班冲刷一次,100米外每天冲刷一次。(5)净化水幕降尘。正常使用距离工作面上下68、出口不超过30米的净化水幕、皮带喷雾以及转载点喷雾,使用单位负责净化水幕的及时挪移,加强喷雾设施的日常巡检维护,确保灵敏可靠、正常使用。(6)在回采工作面回风巷转载机头安设粉尘传感器,实时监测周围环境的粉尘浓度。(7)必须严格执行爆破前后洒水制度,使用水炮泥,坚持湿式打眼,洒水程度以不引起煤尘飞扬、不影响煤质和运输为准。(8)工作面各顺槽安全出口30米内,必须安装水幕,并要灵敏可靠,保证其处于常开状态。(9)加强个体防护,回采面上的工作人员必须佩带防尘口罩。(10)回采工作面进回风顺槽都必须安装隔爆水棚,隔爆水棚的安装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安装质量标准必须符合要求。三、掘进巷道的防尘管理(1)全煤69、和半煤岩掘进巷道:综掘工作面,要正常使用掘进机内外喷雾,内喷雾装置水压不得小于3MPa,外喷雾装置水压不得小于1.5MPa,如果内喷雾装置使用水压小于3MPa或无内喷雾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工作面淋水较大或涌水量大时,可以暂停使用,但必须保持完好。煤层注水。严格按作业规程的规定进行煤层短壁注水,保证注水设备完好、正常使用。煤层注水的钻孔布置、钻孔参数、钻孔数量、注水压力、流量等符合注水措施的规定,并填写好注水记录。在工作面遇断层、淋水、地质破碎带时除外。耙装机降尘:使用耙装机的炮掘工作面必须安装耙装机卸载点喷雾并正常使用。工作面淋水较大或涌水量大不易产生粉尘时,可以暂停使用,但是70、必须保持完好。挪移耙装机时,施工单位应同时挪移耙装机喷雾。爆破降尘:坚持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装药完毕,要对工作面迎头20米范围内进行洒水,炮眼全部连线完毕准备爆破前,要敞开爆破自动喷雾的阀门,爆破后,再对工作面进行洒水降尘。任何人不得随意拆除或挪用爆破自动喷雾的喷头和专用供水管路。爆破时应敞开净化水幕。工作面有淋水或涌水量较大,因洒水影响煤质或爆破后不易产生粉尘时,可以不冲刷。冲刷巷道降尘:每周对整个掘进巷道自局扇到工作面冲刷一遍。掘进巷道内的风筒、管线、电缆及巷壁,电器设备上的粉尘每天清扫次,保证巷道无积尘。防尘管路:严格按照掘进作业规程的规定,每隔50米设置一个三通,每隔100米设置一个71、阀门并及时做防腐处理,运输转载点必须安设三通阀门。使用溜子或皮带运输的掘进工作面,应正常使用转载点喷雾,由溜子或皮带机司机负责根据煤炭干燥程度管理使用,以不影响运输、煤质为准。转载点的喷雾设施不得随意拆卸或挪用。加强个体防护,迎头施工人员必须佩带防尘口罩。掘进全煤或半煤岩巷道施工距离超过60200米范围内,必须安装隔爆水棚,隔爆水棚的安装必须符合标准。(2)全岩掘进巷道:耙装机降尘:使用耙装机的炮掘工作面必须安装耙装机卸载点喷雾并正常使用。爆破降尘:坚持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装药完毕,要对工作面迎头20米范围内进行洒水,炮眼全部连线完毕准备爆破前,要打开爆破喷雾的水阀门,爆破后,再对工作面进行72、洒水降尘。除尘器降尘:喷浆巷道,每次喷浆时都必须正常使用锚喷除尘器,任何人不得随意拆除或挪用除尘器上的供水、供风管路。每次喷浆结束后,应将除尘器清理干净,摆放整齐。水幕降尘:喷浆时应打开跟迎头的净化水幕,喷浆结束后应用风、水将水幕和风筒冲刷干净。冲刷巷道降尘:每天对整个掘进巷道冲刷一遍,掘进巷道的风筒、管线、电缆,电器设备上不得产生积尘。防尘管路:严格按照掘进作业规程的规定,每隔50米设置一个三通,每隔100米设置一个阀门并及时做防腐处理,运输转载点必须安设三通阀门。附件19:测尘管理制度1、通防部门必须在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定期进行粉尘浓度测定工作。2、通防部门要配齐测尘人员,测尘人员必须经过73、专门培训,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3、通防部门要成立粉尘化验室,配足配齐粉尘测定设备。4、测尘设备进货后必须经矿有关人员鉴定,各项技术指标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5、建立健全测尘报表,记录台帐,并保存入档备查。6、按周期对井下所有产尘点进行一次全面测尘(全尘每半月测定一次,定点呼吸性粉尘每月测定一次),井下产尘点应包括生产工序的全过程,每月对井上下产尘点测定一次,不得漏测、假测。7、粉尘浓度的测定主要包括粉尘(亦称全尘)与呼吸性粉尘。总粉尘是指从生产环境进入人体呼吸系统后能沉积在不同区域的粉尘粒子的总和;呼吸性粉尘是指粉尘中可吸入人体肺泡区的粉尘。8、测尘人员要严格执行测尘工74、操作规程及测尘工岗位责任制。9、采样地点应接近作业人员的操作部位及呼吸带附近,并按规定采集平行样品。10、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和粉尘分散度的测定,采样工作由矿总工程师组织进行,且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11、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和粉尘分散度的测定,要由国家指定的专业部门进行测定。12、生产作业产尘点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每半年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也要测定1次。13、粉尘分散度,每半年测定1次。14、根据测尘结果要及时采取措施,对粉尘浓度超标点要加强管理。15、测尘人员要爱护测尘设备,不得随意乱扔乱放或破坏,否则,按矿有关规定处理。16、粉尘测定设备要定期进行强检标校,确保测定数据的准确、75、可靠。附件20:巷道粉尘冲刷制度为消除粉尘堆积,改善井下劳动环境,杜绝煤尘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1、各施工单位对责任区内的巷道,负责用清水冲刷,冲刷要有记录可查,无记录每次罚款50元。2、主要进、回风巷每月冲刷一次,否则每次罚款50元。3、采区内巷道每旬冲刷一次,否则每次罚款50元。4、其他巷道每半月冲刷一次,否则每次罚款50元。5、粉尘大的巷道段随时冲刷,否则,每发现一次粉尘堆积,罚款100元。6、各施工单位对责任区内的巷道粉尘情况实行旬检查月验收制度,检查和验收要有记录可查,否则每少一次罚款50元。 7、通防科负责井下所有责任区的检查验收,发现不合格的地点,书面通知责任单位,责任单位接76、到通知后,三天内对该处进行冲刷,并通知通防科检查验收,否则,每项每次罚责任单位100元。附件21: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的矿井,必须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为防止煤尘事故的发生,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措施: 一、防尘措施 1、防尘供水系统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主要运输巷、上山与下山、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转载点等地点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2、回采工作面防尘、防爆措施(1)防尘管路管理。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转载点等处均要安设防尘管路,每隔50m设一个三通阀门,每个三通处都要安设防尘软管,实77、行挂牌管理,随着工作面推进,防尘软管要及时回撤升井,管路吊挂要平直,保持完好。(2)煤层注水。严格按作业规程的规定进行煤层短壁注水,保证注水设备完好、正常使用。煤层注水的钻孔布置、钻孔参数、钻孔数量、注水压力、流量等符合注水措施的规定,并填写好注水记录。在工作面遇断层、淋水、地质破碎带时除外。(3)运输机转载点降尘。运输机运转时必须正常使用转载点喷雾,停止运转时,及时关闭喷雾。(4)工作面及进、回风巷洒水降尘。工作面爆破前后20m范围内洒水降尘,距离工作面100米范围内的回风巷每班冲刷一次,100米以外至采区回风巷每天冲刷一次,进风巷道每周冲刷1次。(5)净化水幕降尘。正常使用距离工作面上下出78、口不超过30米的净化水幕、皮带喷雾以及转载点喷雾,通防工区负责净化水幕的及时挪移,使用单位加强喷雾设施的日常巡检维护,确保灵敏可靠、正常使用。(6)在回采工作面回风巷转载机头安设粉尘传感器,实时监测周围环境的粉尘浓度。(7)必须严格执行爆破前后洒水制度,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洒水程度以不引起煤尘飞扬、不影响煤质和运输为准。(8)工作面各顺槽安全出口30米内,必须安装水幕,并要灵敏可靠,保证其处于常开状态。(9)加强个体防护,回采面上的工作人员必须佩带防尘口罩。(10)回采工作面进回风顺槽都必须安装隔爆水棚,隔爆水棚的安装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安装质量标准必须符合要求。3、掘进巷道的防尘、隔爆措施(79、1)全煤和半煤岩掘进巷道:综掘工作面,要正常使用掘进机内外喷雾,内喷雾装置水压不得小于3MPa,外喷雾装置水压不得小于1.5MPa,如果内喷雾装置使用水压小于3MPa或无内喷雾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工作面淋水较大或涌水量大时,可以暂停使用,但必须保持完好。煤层注水。严格按作业规程的规定进行煤层短壁注水,保证注水设备完好、正常使用。煤层注水的钻孔布置、钻孔参数、钻孔数量、注水压力、流量等符合注水措施的规定,并填写好注水记录。在工作面遇断层、淋水、地质破碎带时除外。耙装机降尘:使用耙装机的炮掘工作面必须安装耙装机卸载点喷雾并正常使用。工作面淋水较大或涌水量大不易产生粉尘时,可以暂停使80、用,但是必须保持完好。挪移耙装机时,施工单位应同时挪移耙装机喷雾。爆破降尘:坚持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装药完毕,要对工作面迎头20米范围内进行洒水,炮眼全部连线完毕准备爆破前,要敞开爆破自动喷雾的阀门,爆破后,再对工作面进行洒水降尘。任何人不得随意拆除或挪用爆破自动喷雾的喷头和专用供水管路。爆破时应敞开净化水幕。工作面有淋水或涌水量较大,因洒水影响煤质或爆破后不易产生粉尘时,可以不冲刷。冲刷巷道降尘:每周对整个掘进巷道自局扇到工作面冲刷一遍。掘进巷道内的风筒、管线、电缆,电器设备上的粉尘每天清扫1次,保证巷道无积尘。防尘管路:严格按照掘进作业规程的规定,每隔50米设置一个三通,每隔100米设置81、一个阀门并及时做防腐处理,运输转载点必须安设三通阀门。使用溜子或皮带运输的掘进工作面,应正常使用转载点喷雾,由溜子或皮带机司机负责根据煤炭干燥程度管理使用,以不影响运输、煤质为准。转载点的喷雾设施不得随意拆卸或挪用。加强个体防护,迎头施工人员必须佩带防尘口罩。掘进全煤或半煤岩巷道施工距离超过60200米范围内,必须安装隔爆水棚,隔爆水棚的安装必须符合标准。(2)全岩掘进巷道:耙装机降尘:使用耙装机的炮掘工作面必须安装耙装机卸载点喷雾并正常使用。爆破降尘:坚持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装药完毕,要对工作面迎头20米范围内进行洒水,炮眼全部连线完毕准备爆破前,要打开爆破喷雾的水阀门,爆破后,再对工作面82、进行洒水降尘。除尘器降尘:喷浆巷道,每次喷浆时都必须正常使用锚喷除尘器,任何人不得随意拆除或挪用除尘器上的供水、供风管路。每次喷浆结束后,应将除尘器清理干净,摆放整齐。水幕降尘:喷浆时应打开跟迎头的净化水幕,喷浆结束后应用风、水将水幕和风筒冲刷干净。冲刷巷道降尘:每周对掘进巷道冲刷一遍,掘进巷道的风筒、管线、电缆,电器设备上的粉尘每天清扫1次,不得产生积尘。防尘管路:严格按照掘进作业规程的规定,每隔50米设置一个三通,每隔100米设置一个阀门并及时做防腐处理,运输转载点必须安设三通阀门。4、运输巷防尘措施(1)井下主要运输大巷,每月冲刷一次积尘;保证大巷无积尘。采区进回风巷每旬冲刷一次积尘。(83、2)井下主要运输大巷每年刷白一次。(3)主要运输大巷安设的自动净化水幕,应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可靠。(4)大巷刷白和巷道冲刷每次都要落实到人,并做好记录。(5)运输大巷内不得有厚度超过2mm、长度超过5米的积尘。二、防爆措施 1、积聚在巷道周边及设备上的积尘要定期清扫,清扫前洒水,以防煤尘飞扬。定期用水冲洗巷道顶、帮的沉积煤尘,冲洗下来的煤尘要清理运出。2、消除火源加强电缆及电器设备的管理,主要加强日常的检查与维护,消除明火及失爆现象。三、隔爆措施 1、按要求安设主要、辅助隔爆水棚。矿井的两翼、相邻的采区、相邻的煤层、相邻的采煤工作面、掘进巷道与其相连的巷道间,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84、地点与其连通的巷道间,都必须使用隔爆水棚隔开。2、加强隔爆设施的检查与维护。隔爆水棚每周检查一次,及时加水,确保隔爆水棚的安装质量、数量、水量等符合标准要求,要统一编号,挂牌管理,损坏的要及时更换。四、消灭火源1、严格执行矿井防灭火规定。2、在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爆破时,严禁使用秒延期电雷管,爆破必须使用水炮泥。3、加强机电管理,防止失爆设备进入井下,并定期对井下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进行检查,所有设备检修时,严禁带电作业。4、井下爆破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操作规程、作业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杜绝因爆破引起火源。5、采取综合防灭火措施,防止煤层自然发火。附件22: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管理制度为加85、强综合防尘管理。杜绝煤尘爆炸等事故的发生,特制定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管理制度。1、 必须对所有煤层的煤尘爆炸性进行鉴定。煤尘的爆炸性由国家授权单位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2、在产生粉尘和受粉尘威胁的所有地点都必须采取防尘措施。没有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和防尘设施不得生产。地面永久性水池每季检查一次,根据情况及时清挖,要安装过滤和净化设施,必要时还要有防冻和防杂物掉入的措施,确保防尘用水的水量和水质。 3、防尘用水管路应铺设到所有能产生粉尘和沉积粉尘、需要用水冲洗和喷雾的所有巷道和地点,包括:进回风井、主要进回风大巷、采区进回风巷、联络巷道、采煤工作面进回86、风巷、开掘巷道,井上下所有装载、转载、卸载点。所有防尘管路和设施必须指定专人管理,至少每周巡检一次,管路不得通过封闭区域。管路要吊挂平直、不拐死弯、接口不漏水。防尘管路系统中按系统等级和需要,安设入井前、采区、工作面、重点喷雾区域等多级水质过滤器并及时清洗,防尘用水的水质每半年化验一次。管路中的支管和阀门要齐全灵敏,井下洒水管路所有支管和阀门的规格型号必须统一。4、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采煤面进回风巷、开掘巷道、装煤点和井上下其它需要风流净化的巷道都必须安设风流净化水幕并正常使用,运输巷内还应设自动水幕。水幕要吊挂平直,喷雾能封闭巷道全断面,雾化效果好。5、井上下煤仓和溜煤眼放煤口,87、筛选点、破碎点、及所有转载点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并正常使用(必要时封闭)。所有皮带转载点还要设喷雾,喷雾要安装稳固,能封闭尘源,雾化效果好。井下所有转载点总粉尘的降尘率应85。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有涌水时可放空但放空后放煤口闸板必须关闭并设置引水管。6、每季度填制一次防尘系统图,标明水池位置及容量,管路布置及管径,设施布置及类别,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7、定期冲刷巷道积尘,冲洗前要先清净浮煤,冲洗时要做到无死角、无粉尘堆积,特别是各类联络巷、通风峒室等处,且要制定相关措施,进行及时清扫冲洗。对容易造成煤尘堆积的地点要随时进行冲洗,巷道内严禁出现厚度超过88、2mm 、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8、采煤工作面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9、综掘工作面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雾化效果好。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3.0MPa,外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1.5MPa。喷雾流量应于机型相匹配。如果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小于3MPa或无内喷雾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除尘器。10、炮掘工作面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必须采取湿式钻眼、使用水炮泥;爆破时必须在距工作面10-15m处安装顶头风流净化水幕,雾幕覆盖全断面并在爆破后连续喷雾5min以上;爆破前后对工作面30m的范围冲洗巷道和落煤,出煤时喷雾、洒水。11、锚喷作业应89、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拌料前要洒水预湿,混合料粒径不超过15mm。喷射机上料口及排气口应配备捕尘除尘装置。作业地点下风流100m内安设两道以上水幕,喷浆时应采用除尘器抽尘净化。抛洒在巷道中的灰浆要在其未干前清理干净。12、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个体防尘用具。13、按照AQ1020-2006煤矿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进行粉尘测点布置及粉尘浓度测定,测尘人员要经过培训,持证上岗,数量充足。14、必须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矿井的主要大巷、集中运输巷和回风巷、煤仓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设置主要隔爆棚;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煤和半煤岩掘进巷道,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设置辅助隔爆棚。水槽(90、或水袋)必须符合规定。在应设辅助棚的巷道应设多组水棚,每组距离不大于200m。隔爆水棚必须按规定进行安设,实行挂牌专人管理,棚架要固定稳固,槽袋规格统一,摆挂整齐,不得用铁丝固定。隔爆水棚的说明牌要悬挂于进风侧的第一排水棚巷道顶板中部,牌上标明安设地点、巷道断面、水棚类型、棚区长度、水槽(袋)数量、水槽(袋)容量、设计水量、实际水量、排间距、槽(袋)间距、管理单位、管理人员。因条件限制设分散式水棚,以及设岩粉棚时按防尘规范相关要求执行。在煤及半煤岩掘进巷道中可设自动隔爆装置,但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每周至少检查1次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巷道内设置了隔爆棚,也应按防尘91、规范相关规定撒岩粉。附件23: 综合防灭火管理制度提高防灭火意识,积极组织学习防灭火知识,积极推广使用新技术。防灭火人员要定期培训,熟练掌握各类设备的操作技术和维修技术。一、地面火灾预防1、地面仓库、木料场、机电厂房、更衣室等重要地点必须配足、备齐必要的防火设施和消防材料。每个厂房、车间根据面积大小配备24台手提式干粉灭火器,防火砂两吨,尖锨46张。各厂区必须敷设消防管路,消防管路要和地面供水池相连接,确保随时有水。2、办公楼、厂区宿舍要随时保持各出口畅通,并有明显标志标明出口方向。每个楼层要在显著地点悬挂两台应急的干粉灭火器。3、整理地面临时、永久供电线路,特别是复杂路段、重要交叉点、院墙角92、等处的电缆悬挂、走向、排列应整洁有序,防止划碰、摩擦、破损短路而引起火灾。4、易燃品集中的地点,如木料场、仓库及其它有严重发火危险的地点,严禁使用火炉、电炉取暖,有明显的警告标志,并严格执行禁止吸烟的规定。5、井口房和主要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6、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距离进风井不得小于80米。木料场距离矸石山不得小于50米。7、各车间、工区、办公楼要24小时有人值班,值班人不得空班漏岗。8、每月组织一次全矿防火设施及火灾隐患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下令限期整改。9、设置消防材料库,通防部门每季度对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93、二、井下火灾预防措施1、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并设支管和阀门,管路安装必须符合要求。2、必须建立井下消防材料库和消防水管,消防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规定,并定期检查和更换。消防水管可与防尘水共用一路,但三通阀门的设置要符合防灭火的需要。3、回采工作面和机电硐室必须按措施配足、配齐灭火器材。4、必须按规定将煤样送有资质单位进行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鉴定结果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煤炭管理部门。5、回采工作面结束后,必须在45天将通至采空区的所有连通巷道全部封闭。密闭质量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6、采空区密闭后,要定期检查密闭内外的气体情况和密闭墙体,建立采空区管理台94、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7、所有防灭火设备必须定期检修,保证设备时时处于完好状态。8、井下任何人员发现火情,都要及时灭火,并迅速汇报调度室,不得隐瞒、虚报。对气体检测数据要准确,不得误测误报,检测数据上报要及时。9、健全各类防灭火设备管理、操作、记录台帐,并实现微机化管理。附件24:防灭火预测预报管理制度一、监测技术要求(一)手工监测(1)监测人员要对工作认真负责,杜绝误测现象。(2)监测结果要及时填表上报。(3)在采掘工作面进行监测时,要避开爆破时间。回采面检测地点包括:回风流、进回风隅角、架间以及顺槽高冒区、其他高温点。(4)监测过程中,若发现某项气体参数超标时,要查明原因,并及时汇报通防部95、门及矿调度室。(5)监测人员要认真执行监测结果“两对口”(监测手册、气体成份报表)制度,对监测结果如实上报,同时,原始记录要真实准确,并保存完好。严禁检测人员对待测地点假检漏检。(6)监测范围要广,按照检测点设置计划定期对密闭、栅栏、盲巷、采掘工作面以及巷道等都要进行认真检测。(7)监测人员要爱护检测仪器仪表,不得损坏和丢失,否则按价赔偿。(8)手工取样:采空区密闭每周取样分析1次;采煤面回风巷每月取样分析1次。(7)井下出现特殊情况如有高冒区或有自然发火征兆时,要结合矿井实际,可进一步增加监测点及缩短监测周期。二、监测人员工作制度1、监测人员的工作地点划片管理,各主要监测点(由监测主管人员规96、定的监测地点,如采、掘工作面等)要挂牌管理,监测人员要认真填写其内容。2、各监测人员要认真执行监测制度。3、各监测人员要对自己负责区域内的监测地点(包括主要监测点和非主要监测点)进行认真仔细的检测,将得到的结果如实填表上报。4、监测人员对各地点监测的参数为O2、CO、CO2、CH4、温度、监测时间、深度(巷道冒落区监测时)。5、各监测人员要听从工区及监测主管的安排。6、监测人员要对监测工作认真负责,否则,按矿有关规定处理。7、监测主管要对监测工作全面负责,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分析原因,进行处理。三、预测预报方法武所屯生建煤矿16煤层有自然发火倾向性,煤层均属于自燃煤层。为了准确把握本矿易燃煤层97、氧化自燃进程,判断自然发火所处的阶段,进而实现自燃火灾的控制和处理,特制定如下分析、预报制度。(一)煤层自然发火一般要经历三个时期:潜伏期、自热期、发火期,且各个时期都要发生物理、化学变化,消耗和产生一些气体,使附近区域的空气情况发生变化,如O2减少、CO2增多,并出现CO等有害气体。每天派专人进行取样分析,监测井下有害气体浓度变化,进而实现自燃火灾早期预测预报。(二) 在进行煤层自然发火预报时,我矿选用CO作为预测预报标志性气体,临界温度为154,空气中稳定地出现微量的CO,并且逐渐增加,则可视为该地区发生了煤炭氧化自热现象,温度达154,表征煤已进入加速氧化阶段。(三)定期对井下测点巡回检98、查一遍。当发现出现CO时,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向矿技术负责人汇报。(四)矿技术负责人应及时召集有关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处理措施,并立即实施。(五)为了实现自燃火灾的准确预报,发现CO 、CO2浓度逐渐增多、而O2逐渐减少,各种气体成分变化明显时,说明热源温度增加,此时发出早期预报,有发火危险。当发现CO浓度达3.7ppm时,说明热源温度已达38,此时发出早期预报,做好思想和物资准备。附件25:防止烟流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1、井口房和主要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2、在井口房内严禁采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休息间。3、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99、如果必须在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每次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符合规程的有关规定。4、井口房附近20米范围内的电器设备必须完好防爆,禁止采用白炽灯泡照明。5、井上消防材料库应设在井口附近,并有轨道直达井口,但不得设在井口房内。6、井口房两端的出口必须安设防止烟流进入矿井的铁门。附件26:消防材料库管理检查制度1、矿井必须设置(井上下)消防材料库,按有关规定备齐必备的消防材料。2、井上消防材料库应设在井口附近,并有轨道直达井口,但不得设在井口房内。3、井下消防材料库应设在每一个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或主要运输大巷中。4、每季度对消防材料库的100、器材设置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5、严禁将消防材料库的材料、工具挪作他用,确保材料、工具齐全完好。6、定期更换灭火器材,严禁将过期或失效的灭火器存放在消防器材库内。7、消防器材库内应保持清洁,材料、工具摆放整齐。附件27:安全仪表管理制度一 、仪器仪表管理1)仪表室仪表分类编号管理、摆放整齐,卫生整洁。2)新领到的仪表及时登记到“通防设备仪表台帐”上,以备后查。3)仪器仪表使用、发放、维修要有记录,登记到“设备仪表使用维修记录”上。4)仪器仪表按规定定期校正,要及时充电和维护,正常使用。5)使用人员要爱护仪器仪表,不得乱仍乱放。6)仪器仪表当班使用后,要交到仪表室;瓦检员要将光瓦、多101、种气体检定器放到集中存放箱内。7)光瓦要及时检查,发现不能正常使用的,交给维修人员,进行维修,维修人员做好记录。8)光瓦要及时更换药品、电池,保证正常使用。二、处罚1)仪器仪表丢失的,或故意损坏的,要照价赔偿。2)仓库、仪表室未按照本规定进行管理的,罚当事人50元。3)升井后,仪表当班未交回的,每发现一次罚当事人50元。4)仪器仪表乱仍乱放的,每发现一次罚当事人50元。5)应配备的工具丢失的,未及时自己补上的,每发现一次罚当事人50元;不能使用的,一旧换新。附件28:安全仪表采购、验收制度1、矿井通防所需用的安全仪表,通防工区根据每年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上报矿部,由有关部门进行采购。2、严格按照102、矿制定的采购验收制度执行。3、采购的各类检测仪表必须具备“三证”、“一标志”的产品。4、安全仪表到库后,有关部门严格按照矿制定的验收制度执行,妥善保管各种技术资料、说明书、合格证等,并登记造册,跟随货物发出时要由经办人签章备查。5、保管员必须按实物验收,发现数量、规格、型号不符或损坏变质,应立即向供应财务人员报告,提出拒付或部分拒付货款意见。由于运输或装卸损坏,要填写验收盈亏损坏报告单,注名详细原因,并由提运人员签证,需要复核的要及时通知各主管业务科到现场共同复核,然后由仓库主任签字转财务,最后由单位领导核准处理。数额较大,超过批准权限的要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附件29: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为确103、保矿井安全生产,预防瓦斯,煤尘等“一通三防”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煤矿通风安全仪器仪表必须定期检验、检定,特制定本制度。1、矿井必须有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仪表必须由国家授权的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单位进行检验。2、按照各类检测仪表的检定周期,严格执行强检标校制度。3、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10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调校一次;每10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以上设备、仪器仪表在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测试,不合格的严禁使用。4、必须设专职人员负责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充电、收发及维护。5、104、矿井每年都必须制定通风安全检测仪器仪表强检标校计划,国家认可的合格计量单位检验的检验证书等资料必须永久保存。6、各类仪器仪表的强制检定周期如下:(1)光干涉甲烷测定器每1年检定一次;(2)矿用风速表每半年检定一次;(3)矿用粉尘采样器每半年检定一次;(4)氧气检测报警仪每1年检定一次;(5)甲烷氧气检测报警仪每1年检定一次;(6)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每年检定一次;(7)甲烷、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每年检定一次;(8)甲烷传感器每年测试一次;(9)甲烷断电仪每年测试一次。7、新增加的仪器仪表要根据设备使用说明和规程规定定期强检标校。8、矿井每年要将仪器仪表的检定列入通防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项目,保证足量的105、检定费用。9、通防部门要详细记录仪器仪表的自检和强检情况,并有记录可查。附件30:安全仪表报废管理制度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预防瓦斯,煤尘等“一通三防”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煤矿通风安全仪器仪表必须定期检验、检定、报废,特制定本制度。1、矿井仪表必须由国家授权的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单位进行检验,经检验检测发现不合格的,及时进行报废。2、各类检测仪表损坏的、丢失的或不能修理的,及时进行报废。3、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调校一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以上设备、仪106、器仪表在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测试,不合格的严禁使用;经检验检测发现不合格的、损坏的、丢失的或不能修理的及时进行报废。4、通防部门要详细记录仪器仪表的报废情况,并有记录可查。附件31:瓦斯智能巡检仪使用管理制度1、所有使用巡检仪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练掌握仪器的使用方法后,方可操作电脑。2、巡检仪由监控室值班人员负责发放 ,回收。3、监控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对收回的仪器要细致检查,及时将巡检仪上的数据上传至监控主机,然后存放在仪器架上,摆放整齐,并保持清洁卫生。 4、监控室值班人员班中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在的事情,24小时监控所有设备运行状况,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工区值班人员。5、监控室内任何人不准107、抽烟、喝酒,乱扔果皮纸削。保持好室内清洁卫生。6、各种监控设备不准随意调整,需要调整时,需汇报工区值班人员,同意后,方可调整,然后把调整时间、内容填入值班记录。7、井下所有瓦检员佩带巡检仪1台,按照巡检路线、时间依次将各检查点检查记录 输入巡检仪。8、所有人员在领用巡检仪时,要当面检查巡检仪的完好情况,经使用人员和发放人员双方认可后,填写领用记录,并在发放记录上签字。9、使用人员必须爱护好巡检仪,按规定使用巡检仪,不准随便调整巡检仪参数。巡检仪要随身携带,且放入皮套中,不准乱扔乱放,更不得转借他人玩耍,随时保持设备清洁卫生。10、升井后,巡检仪要当面交监控室值班人员,值班人当面检查是否完好,并108、检查上巡检仪的巡检记录条数,做好登记,及时输入电脑,并把当班班报打印送工区值班人员检查签字。11、值班人员要将巡检仪编号管理,定期对巡检仪检查维护,将检查结果填入值班记录。12、以上规定要认真执行,违反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13、凡属丢失、故意损坏巡检仪及其配件者,除按以上规定罚款外,按损坏物件的原价赔偿。附件32: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管理制度1、建立便携仪发放室,通防工区负责配备专人发放便携仪。2、通防工区负责每7天用标准气样校正、维修一遍。并严格执行仪表强检标校制度,按矿制定的标校计划,按时送国家安全监察局授权的计量单位强检标校。3、便携仪必须编号管理,通风工区负责建立台帐,便携仪的编号109、应与出厂编号相对应,并存档管理。4、按规程规定,下列人员入井时必须携带便携仪:矿长、矿技术负责人、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爆破工、安全监测工、采掘机司机。5、携带便携仪的人员必须主动交牌领取便携仪,升井后,必须将便携仪交给发放人员,由发放人员将牌交给使用人。6、便携仪发放人员必须对升井的便携仪及时检查、充电、维护,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尘,充电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便携仪充满电以后要及时从充电器上取下,防止过充电。发放前必须检查便携仪的零点和电压或电源欠压值,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7、严禁其他人员擅自调校和拆开仪器。8、便携仪每7天校正一次,由通风工区负责建立110、便携仪维修校正记录,并存档管理。9、下列地点必须悬挂便携仪:回采工作面回风上隅角、全煤和半煤(岩)掘进工作面迎头。10、携带便携仪的人员必须自觉爱护仪器,不得故意损坏,不得在井下私自拆开或调试,不得放在有淋水的地方。11、不得将便携仪私自存放在换衣箱内,不得私自转借给别人。12、处罚(1)丢失或损坏便携仪的,按原价赔偿。(2)符合携带便携仪的人员入井时不随身携带的,一律按违章处理,每次罚款200元。(3)因维修人员维修不合格造成使用不正常的,每次罚维修人员100元。(4)便携仪发放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凡是由发放人员不负责造成便携仪丢失或损坏的,由发放人员按原价赔偿。(5)因没及时维护、充电或过充111、电造成不能正常使用的,每次罚责任人100元。附件33:自救器管理制度1、入井人员,必须佩戴自救器。2、入井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熟练掌握自救器的使用方法,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入井。3、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或私自打开,否则,除按违章处理外,按原价赔偿。4、凡是封条破坏或已开启过的自救器,无论使用时间长短,都应报废。地面仓库存放超过5年或井下携带超过3年的,应予以报废。凡是携带过期或破坏的自救器入井的,按违章处理。5、凡是因不慎丢失自救器的,一律按原价赔偿。6、每次携带后,应将自救器外表擦干净。7、自救器由矿通防工区统一编号,按编号发放给各单位入井人员,升井后集中存放管理,并建立台帐,实行专人专用。8、自救器要避免摔落、碰撞,不许当坐垫,否则,按违章处理。9、通防部门要定期检查自救器,每季度进行气密性检查,并做好记录。凡是气密性超过规定的,必须予以报废。10、自救器外套保护罩为易损件,如有损坏,应及时汇报通防部门给予更换。11、自救器到货后,必须经抽样检查,合格率达到100%,具有安全标志许可证,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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