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青年志愿者协会财务管理制度1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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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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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服务协会档案财务管理制度
1、汉中市青年志愿者协会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汉中市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资金使用,促进协会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和汉中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参考基金会管理条例, 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协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通过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对协会的经济活动进行综合管理。具体包括:管理各项收入, 降低成本费用,合理安排和使用各项资金;加强经济核算,提高 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规程,加强财务监督、 检查;维护协会财产完好,充分发挥财产物资效益;开展财务分 析,参与协会经济决策,规范财务信息披露,促进2、协会建设和事 业发展。第三条 财务管理是协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协会所有 资金往来必须严格执行本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 会计法,保证协会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为各公益项目的 顺利实施提供切实保障。第四条 协会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一 切财务收支活动归口财务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五条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 大会定期审议财务报告,并决定财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在会员 代表大会休会期间,由理事会授权财务专员负责日常工作。第六条 协会的财务活动依法接受共青团汉中市委、汉中市 民政局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每年接受具有会计资质的人员或机构 审计。第七3、条协会换届和更换法定代表人及财务人员之前,应 当进行财务审计。第三章财务管理机构及人员第八条协会财务暂由共青团汉中市委托管,由团市委指定具备会计任职资格财务专员实行单独账户管理。第九条建立内部财务管理体制,明确职责划分。(1) 财务机构负责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体确定 内部财务机构,配备合格会计人员;组织拟定本协会财务管理制 度,接受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等。贯彻落实国家财经法规和有关财务政策;审核重要财务事项;协调各种财务关系 以及各相关部门与财务部门的关系;组织制定财务预算、编制财 务决算并负责组织实滋;定期检查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研究执 行中存在的问题;负责组织财务核算,审4、核财务决算等。(2) 财务专职人员:具体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做好财务预 算编制、执行、控制、分析考核和决算工作;建立健全内部财务 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第四章 预算管理第十条要按照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本着资源统筹 规划、保障重点工作、收入支出协调的原则,坚持勤俭办事的方 针,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第十一条 各管理部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各项目的 “收入”、“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等预算初稿,经财 务部长审核后,形成年度财务总预算。财务总预算经理事会审议 批准后执行。第十二条各管理部门在编制年度预算时,收入预算参考上 年预算执行情况及业务发展计划合理预测制定,业务活动成本和 管理5、费用根据项目特点和工作计划本着量入为出、厉行节约的原 则,按机构费用标准或工作量测算编制。第十三条 各管理部门须严格执行财务预算,除因工作计划、工作内容有较大调整,或者人员发生较大变化,需要通过预 算调整程序核准新的预算外,一般不予以调整。在年内季末和年 末,财务管理部门应总结、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 出改进意见,报社长或理事会。预算执行情况纳入各管理部门的 业绩考核。第五章 收入管理第十四条本协会经费来源:(1) 社会团体及个人捐赠、赞助;(2) 上级组织划拨、奖励;(3) 有关部门资助;(4) 会员会费;(5 )其他合法收入。第十五条 分类核算捐赠收入与捐赠以外其他收入。第十六条6、根据各项收入性质严格划分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各项收入均纳入年度总预算统筹计划。第十七条 全部收入,必须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第十八条根据捐赠者意愿,设立的专项基金,分别记账,统一管理。第十九条 各类公益项目资金要建立单独账目,实行专款专 用,项目执行中不得将资金挪作他用。项目结束时,结余资金,须经项目委托方或捐赠者同意,并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才可确 定项目结余资金新用途。第二十条 协会承接或与其他团体、单位共同实施的项目, 因工作需要,在不违背会计法及协会章程的基础上,经双方 协商确定项目财务管理制度。第六章 支出管理第二十一条 各项支出的安排必须有利于公益事业发展,必 须贯彻厉行节约和7、量力而行的原则,严格遵守各项财政、财务制 度和财经纪律。第二十二条 按照理事会批准的年度预算和规定的开支 范围、标准执行资助支出和费用支出,并严格按照捐赠协议安排 资助计划;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管理和审批制度。第七章 成本(费用)管理第二十三条 成本核算的基本任务是反映项目管理、执 行和服务过程的各项耗费,并结合预测、计划、控制、分析和考 核,合理安排使用人力、物力、财力,降低成本(费用),改善 项目管理,为公益事业发展建立良好的基础。第二十四条 成本(费用)一般包括项目资助成本、项目服务成本、管理费用。机构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制定相应的成本费用核算办法,建立和健全项目成本(费用)核 算制8、度。第二十五条 有关成本(费用)核算的原始记录、凭证、 账、费用汇总和分配表等资料,内容必须完整、真实,记载和编 制必须及时,必须如实反映项目在管理和服务过程中的各种耗 费。第二十六条 因项目策划、信息沟通、捐赠服务及捐款 筹集等,需向捐赠人提供项目或活动成本估算,由财务部门与相 关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在提交成本估算前,应经理事长批准。项 目成本(费用)估算,按照成本核算的原则和方法进行,必须提 供可靠的人力、物资、费用支出的估算依据。第八章物资管理第二十七条物资是资金的实物形态之一。物资管理要 贯彻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既要保证公益事业发展的需要, 又要防止财产物资的积压、损失和浪费,最大9、限度地发挥财产物 资的效益。第二十八条物资管理包括:固定资产管理、捐赠物资 管理和低值易耗品管理等。第二十九条 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是用于机构业务活动,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500元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 办公设备或其他设滋;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 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单位价值 虽已超过规定标准,但易损坏,更换频繁的,不作为固定资产管 理。(1) 固定资产按用途分类管理,并建立验收、领发、 保管、调拨、登记、折旧、检查和维修制度,做到账账相符,账 实相符。(2) 注重发挥固定资产的效益,采购固定资产,必须 进行可行性论证,提出两种以上方案,择优选用。10、(3) 加强对固定资产报废、处理的管理,确属不能或 不宜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作报废处理;确属闲置不需要的固定 资产,应按规定的程序处理,避免积压,造成损失浪费。第三十条低值易耗品管理。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 较低、容易损耗、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工器具以及办公用品 等。低值易耗品的购买、验收、进出库、保管等须审批程序规范, 管理控制科学。在保证工作需要的前提下,降低材料和低值易耗 品的库存和消耗。第三十一条捐赠物资的管理。捐赠物资是募集到的各 类捐赠实物。捐赠物资按照捐赠人的捐赠指向分类管理,并严格 验收、进出库、保管等管理制度。捐赠物资严格按捐赠人的意愿 划拨、使用;在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11、符合其宗旨的用途时,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第九章 财务分析与财务监督第三十二条 财务分析与财务监督是认识、掌握财务活 动规律,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维护财经纪律,促 进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第三十三条 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预算执行情况, 资金运用情况,成本(费用)情况,财产物资的使用、管理情况 等。财务管理部门应结合项目管理和服务特点,建立科学、合理 的财务分析指标。通过分析,反映业务活动和经济活动的效果, 并将分析结果及时反映给秘书处和理事会,为其进行决策提供科 学、可靠的依据。第三十四条 财务管理部门要通过收支审核、财务分析 等,对财务收支、资金运用、12、财产物资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违反国家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 纠正,性质比较严重的,要向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并按有关规 定严肃处理。第十章 财务决算第三十五条年度财务决算是年度会计期间公益项目的收入及成本、资产质量、财务效益等基本情况的综合反映,是全 面了解和掌握运营状况的重要手段。第三十六条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在 进行财产清查、债权债务确认和资产质量核实的基础上,以年度 内发生的全部经济交易事项的会计账簿为基本依据,认真组织机 构财务决算编制和报表工作,做到账表一致、账账一致、账证一 致、账实一致。第三十七条严格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13、编制财务报告,并接受独立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第三十八条协会年度财务报告对外披露须经理事会批 准。第十一章 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第三十九条 财务会计信息是捐赠人、管理者和理事会 等机构利益相关方了解协会资源状况、负债水平、资金使用情况 及现金流量等信息的重要来源。财务信息披露是建立社会公信力 的重要环节,其主要形式是财务会计报告。第四十条 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 财务情况说明书构成。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 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同时包括 会计报表附注,说明协会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会计报表中反映的重要项目的具体说明和未在会计报表中反映的重要信息的说14、 明等。第四十一条建立定期财务信息披露制度,提供真实、及时、公允的财务会计信息;按照协会章程的规定,财务管理部 门每年要将财务会计报告及审计报告报理事会,经理事会审阅批 准后通过机构网站及相关媒体向社会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第四十二条 以单一项目或捐赠人为报告主体的财务会 计信息由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按会计制度核算并编制,报秘书处及 有关领导审阅批准后,方可对外提供或披露。重大财务信息的披 露必须纳入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由财务管理部门按规定报请批 准后对外披露。第十二章 会计档案管理第四十三条 会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机构经济业务事项 的重要历史资料和证据。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 务报告以及其它会计资料。第四十四条协会会计档案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实行专人管理。会计档案由财务部门负责整理归档。第四十五条协会会计档案不得外借,遇有特殊情况,须经财务主管领导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第四十六条销毁会计档案须按规定程序审批。对到期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及其它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 销毁,单独抽出另行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第十三章附 则第四十七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由理事长 监督实施。随着经济环境和条件的变化,由秘书处提出本制度修 改意见,报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