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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集团公司权属单位内部工资分配方案汇编132页
矿业集团公司权属单位内部工资分配方案汇编13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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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地** 编号:1283447 2024-12-16 133页 220KB
1、矿业集团公司2013年度权属单位内部工资分配方案汇编矿业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2013年4月前 言 按照1月29日集团公司劳动人事科长会议精神要求,各单位对2012年内部分配情况作了认真分析和总结,在此基础上,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2013年工资总额预算基数,结合单位生产经营指标预计完成情况,按照内部市场化和全员业绩考核的工作要求,统筹考虑,重新调整了本单位内部分配方案。各单位内部分配方案已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并整理成册,现印发给你们,希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并相互学习、相互交流、相互监督。2013年是集团公司薪酬分配工作创新年,各单位要紧紧围绕集团公司“两提一减一降”的收入分配管控要求,以工资总额预算为总2、抓手,以内部市场化为契机,以全员业绩考核为保障,按照“简化项目,优化结构”的思路,不断强化薪酬分配政策激励导向作用,进一步加强收入分配调控能力,在积极稳妥处理好效率与公平关系的同时,合理、有效控制收入分配差距,努力调节好不同层次人员收入分配关系。既要适当加大关键管理、重要技术岗位和采掘一线的分配倾斜力度,又要积极推动一般岗位收入水平逐步与劳动力市场价位接轨,以充分调动和发挥各层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为集团公司做优做强、实现科学发展新跨越提供制度机制保证。人力资源部2013年4月9日目 录埠村煤矿2013年度内部工资分配方案(1)许厂煤矿2013年度内部工资分配方案 (21)岱庄煤矿2013年度内3、部工资分配方案 (25)葛亭煤矿2013年度内部工资分配方案 (31)唐口煤业公司2013年度内部工资分配方案 (36)亭南煤业公司2013年度内部工资分配方案 (49)双欣矿业公司2013年度内部工资分配方案 (55)新河矿业公司2013年度内部工资分配方案 (58)东华水泥公司2013年度内部工资分配方案 (70)物资供应公司2013年度内部工资分配方案 (77)爱科公司2013年度内部工资分配方案 (79)方大公司2013年度内部工资分配方案 (83)铁路运销处2013年度内部工资分配方案 (90)中心医院2013年度内部工资分配方案(95)技术学院2013年度内部工资分配方案 (1024、)海天酒店2013年度内部工资分配方案 (105)杭锦旗聚能公司2013年度内部工资分配方案(109)正通煤业公司2013年度内部工资分配方案 (113)黄陶勒盖煤炭公司2013年度内部工资分配方案(118)世林化工公司2013年度内部工资分配方案 (124)埠村煤矿2013年度内部工资分配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工资收入分配行为,优化工资分配结构,理顺分配关系,充分发挥工资的杠杆激励作用,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推动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一、工资分配基本原则(一)坚持“效益效率优先、注重公平”的分配原则。企业工资总额与单位经济效益挂钩考核,职工收入随单位经济效益上下浮动,在“5、两低于”的原则下,适当安排增长。(二)坚持与安全、效益、效率等业绩挂钩考核原则。工资总额要与单位安全状况、经济效益和劳动效率紧密挂钩,着重突出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进一步完善效益、效率升工资总额升,效益、效率降工资总额降的工资增减机制。(三)分级控制考核发放的原则。集团公司发放的各类安全奖励、矿发放的安全出勤奖励、安全抵押金奖励、二级单位班子兑现奖励不列入各单位工资计划考核,其他工资奖金都包含在工资计划范围之内。(四)坚持工资分配可控的原则。根据各单位全年指标预计完成情况,在考虑各单位工资水平并适当安排增长的基础上,对各单位工资总额实行限额控制。各单位要根据矿下达工资指标,科学合理的制定内部分配6、方案,通盘考虑,适当留有余地,确保单位工资总额符合矿预算控制目标。二、岗位技能工资管理(一)岗位技能工资实行动态管理,职工岗位(职务)变动后,按照“易岗易薪、岗变薪变”的原则,及时调整岗位技能工资,并从次月起执行。(二)职工因工作需要,在矿内部借用时间最长不超过半年,借用期间执行所任岗位的岗位技能工资标准。对借用到管理岗位的,在未被正式聘任前,执行原工人岗位技能工资标准。(三)从集团公司外部调入的职工,试用期半年,试用期间岗位工资按所任岗位(职务)的岗位工资执行,技能工资降低一个档次标准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岗位技能工资标准按同等条件人员标准执行。(四)军队专业干部(退役军人)安置到企业工7、作后,其岗位工资按企业新任职务(岗位)的工资标准执行,技能工资标准按同等条件人员标准执行。(五)被聘任到护士岗位工作的,在未取得专业技术职务前,不能享受岗位工资提高10%的工资待遇,待取得专业技术职务并按岗位设置聘任后从次月起执行。调离护士岗位后,从次月起不再执行岗位工资提高10%的工资待遇。三、工资总额管理(一)工资总额的确定1.原煤生产单位。实行工资总额与吨煤收购价挂钩考核办法。根据矿下达吨煤收购单价乘以煤炭产量扣除材料费、电费、维修费、租赁费、折旧费、公积金、班中餐、试验费、差旅费、办公费等费用后,剩余部分为工资总额。2.运洗厂。实行工资总额与费用指标挂钩考核办法。根据矿下达的基础工资计8、划加费用节约提成确定单位工资总额。费用节约提成按节约额的15%提取效益工资。3.热电厂。实行工资总额与成本指标挂钩考核办法。根据矿下达的基础工资计划加成本节约提成确定单位工资总额。成本节约提成按节约额的15%提取效益工资。4.非煤单位及矿医院。实行工资总额与利润指标挂钩考核办法。根据矿下达的基础工资计划加利润超额提成确定单位工资总额。利润超额提成按超利额15%提取效益工资。5.机关。实行岗位绩效工资考核办法。根据岗位职能工资标准及绩效考核得分计算发放工资。实行工效挂钩的单位,完不成考核指标时,按提取奖励标准对等扣减基础工资计划。(二)工资总额的结算各单位工资总额实行跨月考核,年终总决算的办法。9、月度根据各单位上月挂钩指标的完成情况,对工资总额进行考核结算。年终根据各单位挂钩指标的完成情况,对工资总额进行年终总决算。对年终总决算工资计划有节余的单位,可以按标准补提挂钩工资,挂钩工资当年有效,不得跨年度使用;对年终总决算工资计划超支单位,当年予以扣回。(三)工资总额的控制为确保全矿工资总额不超集团公司工资总额控制指标,在实行工资总额内部市场化考核的同时,实行工资总额限额控制。各单位实发工资总额最高不得超过限额工资计划,超出限额工资计划时,超支部分予以核减,累计结余时可调节使用。(四)相关要求1.各单位要按照工资全面预算要求,进一步加强工资预算管理,通盘考虑,合理安排,按月分解工资计划,编10、制工资预算方案,避免出现工资总额超支现象。2.要注意加强工资分配调控,理顺各类人员分配关系,严格控制区队管理人员工资增长比例,工资分配重点向一线职工及关键技术岗位倾斜。3.加强工资统计分析,按时上报各类劳动工资统计报表。统计报表要做到内容详实、数据准确、上报及时,不得虚报、漏报和瞒报。4.各单位发放的工资奖金必须经矿劳动人事科审批后方可入账,严禁私自发放工资奖金,否则,对相关责任人每人罚款2000元。5.各单位要严格落实矿下达的工资计划,不得出现工资计划超支现象,年度工资限额计划出现超支的对单位负责人减发年薪5000元。执行过程中,如遇政策性变化,由矿负责对工资计划进行调整。6.各单位指标完成11、情况由审计科、财务科提供数据,劳动人事科根据提供数据计算审批工资。四、工资分配办法(一)采掘区队工资分配办法1.采掘区队工资分配实行吨煤(立方体)收购制。按当月完成产量(立方体)和收购单价结算当月工资总额。工资总额=区队当月产量(立方体)吨煤单价(立方体单价)+各项考核奖励-实际使用的材料费、电费、维修费、租赁费、运费、服务费-各项考核扣款。2.采掘区队各班组、各岗位工资分配实行内部收购制。根据各岗位工作性质由区队制定具体考核办法,根据个人工作量计算应得工资。3.采掘区队班组长工资实行倍数工资制。采掘区队班(组)长、副班(组)长计件工资,按本班(组)职工计件平均工资的1.3倍、1.2倍支付。412、.采掘区队辅助工工资执行倍数工资制。按照全队或服务班组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工资,具体按照关于调整采煤区队辅助工工资支付办法的通知(埠矿劳字201153号文)和关于调整掘进区队辅助工工资支付办法的通知(埠矿劳字201144号文)执行。5.采掘区队干部工资执行倍数工资制和内部绩效量化考核制。区队干部工资总额结算实行倍数工资制,根据区队职工计件日工资的倍数乘以区队干部出勤确定工资总额。同时对区队干部实行内部绩效量化考核制。凡跟班干部当班实现安全生产,按照当班工人计件平均分数计分;值班干部按照规定履行好值班职责,计件工资按照当天全队工人的计件平均分数计分;下井时间达不到规定要求、不值班、不下井的干部13、按照当天全队工人计件平均分数的80计分;队长、书记不跟班、下井达到规定时间的、按照当天全队工人计件平均分数计分。月底完成矿下达生产任务指标,队长计件分数提高1.2倍,书记计件分数提高1.1倍;完不成矿下达生产任务指标时,队长、书记计件分数不提高倍数。(二)辅助区队工资分配办法1.辅助区队的工资结算实行内部市场化。根据提供的产品或劳务,按内部市场化结算办法计算工资,为谁服务向谁收钱。2.辅助区队各岗位工资分配实行内部市场化。根据区队各岗位工作性质制定内部市场化考核办法,根据个人完成工作量多少计算应得工资。3.辅助区队班组长工资支付。辅助区队班组长由各区队根据其具体工作岗位和工作量,结合本区队班组14、实际情况,采取倍数工资或支付管理费方式支付工资。执行倍数工资的班组长,工资不得超过本班组职工工资的1.3倍。4.辅助区队干部工资实行倍数工资制。区队队长、支部书记、副队长(技术员)计件工资,分别按本区队井下职工计件日平均工资的2倍、1.9倍、1.8倍支付。(三)地面区队工资管理1.地面区队(车间)的工资结算实行内部市场化。根据提供的产品或劳务,按内部市场化结算工资,为谁服务向谁收钱。2.地面区队(车间)各岗位工资分配实行内部市场化。根据区队各岗位工作性质制定内部市场化考核办法,根据个人完成工作量多少计算应得工资。3.地面区队班组长工资支付。地面区队原则上不单设班组长,由各区队根据其具体工作岗位15、和工作量,结合本区队班组实际情况,采取倍数工资或支付管理费方式支付工资。执行倍数工资的班组长,工资不得超过本班组职工工资的1.3倍。4.地面区队干部工资实行倍数工资制。区队队长、支部书记、副队长计件工资,不得超过本区队(车间)正式职工日计件工资的2倍、1.9倍、1.8倍。(四)工资分配比例根据矿2013年工资集体协商协议的有关规定,本着采掘高于井下辅助,井下辅助高于地面的原则,确定地面、井下辅助、采掘“三类”人员工资分配比例为1:1.5:1.9。各单位要根据要求,建立“三类”人员工资收入台帐,随时掌握“三类”人员工资分配比例关系和工资水平的变化情况,及时调节,确保工资分配比例达到规定要求。(五16、)工资调整机制按照2013年工资集体协商协议规定,确保职工工资收入不降低。矿将根据安全、效益、效率完成情况,按照两个低于的原则(职工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适当调节职工工资收入水平。五、津贴、补贴支付规定(一)井下工作津贴按照关于调整井下工作津贴标准的通知(矿业集团公司人发2007106号文)规定执行。 1.井下采掘工人,井下工作津贴标准:30元/工;2.井下辅助工人,井下工作津贴标准:20元/工;3.机关井下技术工人,井下工作津贴标准:20元/工。机关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井下工作津贴,下井检查工作的,按井下辅助工人的标17、准执行;下井参加劳动的,按职工同工种的标准执行。(二)夜班工作津贴按照关于调整夜班工作津贴标准的通知(矿业集团公司人发200792号文)和关于调整地面职工夜班工作津贴标准的通知(矿业集团公司人发2008197号文)规定执行。1.井下采掘工人,夜班工作津贴标准:12元/工;实行四六制生产的矿井,前夜班工作津贴标准:10元/工(晚18点至0点);2.井下辅助工人,夜班工作津贴标准:10元/工;3.井下区队管理人员和机关管理人员下井跟班工作的,按职工同工种的津贴标准执行;4.地面单位实行三班制和两班制生产的作业人员,夜班工作津贴标准:8元/工;地面夜间值班人员,夜班工作津贴标准:6元/工。(三)救护18、队员营养津贴按照关于调整矿山救护队员营养津贴标准的通知(矿业集团公司劳发200252号文)规定执行。1.矿山救护队员营养津贴标准:60元/月。2.符合享受矿山救护营养津贴的人员,月出勤20天以上者,发给全月营养津贴;出勤不足20天的,按津贴标准的50%计发;当月不出勤者不计发。(四)医疗卫生防疫津贴按照关于调整医疗卫生、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淄煤局卫劳发1990593号文)规定执行。1.医疗卫生津贴二类津贴:标准:21元/月(每日0.7元);范围:专职从事传染病、结核病、精神病医疗、护理、预防工作的人员;专职从事放射、同位素诊疗工作的人员。三类津贴:标准:17元/月(每日0.56元);范围:19、专职从事太平间工作的人员。四类津贴:标准:15元/月(每日0.5元);范围:专职从事放射性物质监测、保管工作的人员。五类津贴:标准:13元/月(每日0.43元);范围:综合医院的检验科工作人员。六类津贴:标准:12元/月(每日0.4元);范围:专职从事超声波、激光、口腔科直接接触有害物质的专业人员;各级医疗卫生单位从事临床医疗、护理工作的人员。七类津贴:标准: 10元/月(每日0.33元);范围: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的医技科室、病案、挂号、收费、送饭到病房的营养室工作人员,清洁工、洗衣员、救护车司机及医药卫生管理人员;专职从事中药炮制的人员。八类津贴:标准:7元/月(每日0.23元);范围:深入病20、区接触患者及有毒有害物质的行政工勤人员。2.卫生防疫津贴三类津贴:标准:15元/月(每日0.5元);范围:凡在矿区从事卫生防疫工作的人员。四类津贴:标准:10元/月(每日0.33元);范围:卫生防疫机构中的其他人员。(五)护龄津贴按照执行关于卫生部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劳动人事部人薪198541号文)规定执行。护龄满5年不满10年的, 3元/月;满10年不满15年的, 5元/月;满15年不满20年的,7元/月;满20年及以上的, 10元/月。(六)职业资格津贴按照关于调整职业技能津贴标准的通知(矿业集团公司人发201086号文)规定执行。1.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并已聘任在21、岗的人员,职业资格津贴标准:高级工(三级职业资格)100元/月;技师(二级职业资格)200元/月;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300元/月。2.凡当月脱离本工种岗位10天者;当月出勤不足18天或旷工1天者不享受津贴。(七)专业技术职务补贴按照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补贴标准的通知(埠矿人字20125号文)规定执行。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已聘任在岗的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补贴标准:助理级100元/月;中级200元/月;高级300元/月。(八)合同制补贴按照关于恢复执行合同制工资性补贴的意见(淄煤局劳发1998265号文)规定执行。1.标准核定。对符合计发条件的职工,按本人上年末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22、技能工资、教护10%工资)和各种固定生活性补贴(包括:粮煤补贴、三项补贴、工龄津贴、城燃补贴、伤残补贴等)之和,作为计发7%工资性补贴的计算基数。2.计发条件和办法。采掘职工月出勤16天及以上,井下辅助工月出勤18天及以上,地面职工月出勤20天及以上,执行全月工资性补贴,月出勤达不到以上天数的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合同制补贴规定天数实际出勤天数)。(九)粮价、煤价补贴1.煤价、粮价补贴。按照关于发放职工煤价补贴及粮价补贴的通知(淄煤局发1992354号文)规定执行。煤价补贴5元/月;粮价补贴5元/月。2.粮价补贴。按照鲁财综字199238号文规定执行。粮价补贴5元/月,对1979年10月31日以23、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再增加1.5元-2元/月。(十)图书补助费、洗理费、交通补贴按照关于调整职工图书补助费、洗理费、交通补贴标准的通知(淄煤局劳发1994334号文)规定执行。图书补助费15元/月;洗理费男职工15元/月、女职工17元/月;交通补贴10元/月。(十一)住房补贴按照集团公司关于调整在职职工住房补贴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1.在职职工住房补贴以上年度职工本人工资总额,剔出现行住房补贴和不作为计算住房补贴的奖励(包括:一次性单项奖、特殊奖以及参照住房补贴发放的津补贴)为基数,按25%比例确定。2.住房补贴实行上封顶办法,住房补贴最高不得超过封顶线1331元/月。3.凡月实际出勤及有资假期合计24、天数低于15天的不享受此项补贴。(十二)开放城市补贴及燃料水电补贴按照关于发放职工开放城市补贴及燃料水电补贴的通知(矿业集团公司劳发2004143号文)规定执行。1.在职职工开放城市补贴15元/元;燃料水电补贴25元/月。2.月实际出勤及有资假期合计天数低于15天的不享受此补贴。(十三)年功津贴按照关于调整职工年功津贴标准的通知(矿业集团公司人发2009168号)规定执行。年功津贴标准按照职工个人工龄分段计算,每满10年分别执行4、5、6、7元标准。(十四)津贴扣款职工当月实际出勤及有资假期合计天数达不到当月法定工作日的,执行津贴扣款制度。(粮煤补贴+图书补助费、洗理费、交通补贴+年功津贴)当25、月法定工作日(当月法定工作日-实际出勤天数)。六、奖金支付规定(一)集团公司安全奖。按照矿业集团2013年安全奖惩考核办法(矿业集团公司安发20133号文)的规定执行。(二)矿安全抵押金奖励。按照埠村煤矿二一三年安全奖惩考核办法(埠矿安发20131号文)的规定执行。(三)素质提升奖励。按照关于修改QPC素质金字塔攀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埠煤发20133号文)的有关规定,对评选出的星级员工和首席员工按月进行奖励。(四)其他奖励项目按矿文件规定执行。(五)凡矿有文件规定奖励已经明细到个人的奖励,各单位不得以同样因由重复奖励。(六)各单位阶段性设立的固定补助性奖励,必须经矿批准后方可执行。(七)各单26、位根据工作轻重缓急,临时性设立的奖励项目,必须报矿劳动人事科备案,每个人的月度奖励额度不能超过300元,同时不得巧设名目连续奖励。(八)对于矿下达的各项奖励文件,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凡不按规定,擅自扩大范围、提高标准,甚至弄虚作假,套取奖金的单位及个人,矿将严肃处理。七、特殊工资支付规定(一)加班工资根据工作需要安排职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报酬:1.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本人基本工资小时标准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职工工作又不能补休的,支付不低于本人基本工资标准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节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27、,支付不低于本人基本工资日标准的300%的工资报酬。(二)伤假工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伤残一至四级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和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本人工资的90%;二级本人工资的85%;三级本人工资的80%;四级本人工资的75%。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伤残五级28、六级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按本人工资的70%;六级按本人工资的60% 。4.对于职工在上下班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等不能完全认定的工伤,在工伤认定前,先按病假支付工资,待认定工伤后,少发部分可予以补发。5.工伤停工留薪期要严格按照埠村煤矿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埠矿劳发201227号文)的规定,严格执行伤假审批制度。(三)病假工资按照转发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鲁劳发199567号文)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29、发1995309号文)规定执行。1.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间,停工医疗期累计不超过180天的,由企业发给本人工资70%的病假工资;累计超过180天的,发给本人工资60%的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2.医疗期按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文)规定执行。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3.各单位要按照埠村煤矿关于加强职工医疗期及病假管理的暂行办法(埠矿劳字201221号文)规定,建立健全职工医疗期管理台帐,严格执行病假30、审批制度。(四)婚丧假按照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劳总薪字198029号文和财企字198041号文)规定执行。1.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岳父母和公婆)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1至3天的婚丧假”。2.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职工本人去外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岗位技能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3.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两周。增加的假期,视为出勤31、,享受在岗工资。(四)年休假按照国务院职工带薪休假条例的规定执行。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2.职工带薪年休假工资支付办法。按日支付工资的职工,年休假工资=日工资标准休假天数;实行年薪和月固定工资的职工,不再另行支付年休假工资。3.企业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企业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32、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或旷工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五)探亲假按照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文)规定执行。1.享受范围。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33、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2.探亲假标准。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并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3.职工因事假、旷工等原因造成的未出勤天数已达到或超过职工应享受探亲假天数时,当年34、不再享受探亲假。4.探亲假工资待遇。全月休假的按岗位技能工资加津贴、补贴计发;非全月休假的按职工本人基本工资标准及休假天数计算,各类津贴、补贴照发。5.根据探亲假享受范围、我省交通发展状况及矿轮休制度,原则上山东省境内职工不再享受探亲假待遇。(六)内部退养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淄煤劳发200163号文规定执行,即内部退养生活费待遇按照本企业上年度平均工资的60%计发,每年7月份调整一次。(七)脱产学习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职工工资管理暂行办法(矿业集团公司人发2008194号文)规定执行。职工由单位选派参加脱产培训学习期间工资支付:1.期限在三个月以内的,工资待遇不变;2.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一年以内的,35、享受同岗位人员岗位工资,停发奖金;3.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按职工本人岗位技能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停发奖金;4.培训学习协议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八)职工疗养期间工资待遇根据矿业集团工会文件“疗养期间视为正常出勤,所在单位发给每天不低于8元钱的生活补助费,报销一次往返路费。职工疗养期间不享受奖金,但不影响其它的一切经济和政治待遇”的规定,职工疗养期间按在岗工资支付,但不享受奖金。(九)女职工“三期”工资待遇1.女职工孕期。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不安排从事夜班和加班劳动,每天在劳动时间内给予工间休息1小时,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上班确有困难者,经由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产前假60天36、,休假期间,其工资不低于在岗工资的80%。2.女职工产期。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对符合晚婚规定的女职工增加产假60天。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在岗工资支付。3.女职工哺乳期。女职工在规定的哺乳期内,单位不得安排国家规定的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或夜班劳动;上班确有困难,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半年以内哺乳假,其工资不低于在岗工资的80%。八、最低工资支付规定(一)企业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职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37、加点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的住房和伙食补贴;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二)非因职工原因造成的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矿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且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则支付的职工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办理九、工资发放时间及支付办法(一)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工资,每月10日前将上月工资存入职工个人银行帐户。(二)职工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给职工本人,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克扣劳动者工资。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38、代扣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3.用人单位代扣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水、电、暖、卫生、治安等物业管理费用;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三)职工个人因违规违纪、违章作业等原因造成企业经济损失需要赔偿的,企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扣除额度不得超过本人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因违章作业造成责任事故及损失或违规违纪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及后果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十、各类台帐管理(一)计件工资台帐。严格按照原始记录单登记计件工资台帐,并按照区队工资分配方案,计算计件工资。计39、件工资台帐要作到记录清晰、计算准确,内容完整、公布及时。(二)养老保险台帐。严格按照工资总额构成内容,如实统计工资总额,按照规定的缴费比率、上限、下限金额扣缴养老保险,及时登记养老保险台帐。(三)住房公积金台帐。按照集团公司有关住房公积金规定,扣缴住房公积金,及时登记住房公积金台帐。(四)失业保险台帐。严格按照失业保险有关规定,正确计算失业保险金,及时扣缴失业保险金和登记失业保险台帐。(五)出勤台帐。严格按照职工实际出勤、休息休假、下井、夜班、旷工等情况如实登记出勤台帐。(六)工资处理登记台帐。职工岗位或工种变动时必须及时填写岗位变动审批表报矿批准,及时将变动情况登记在工资卡和工资处理登记台帐40、上。(七)“三类”人员工资收入台帐。两区要建立“三类”人员工资收入台帐,掌握采掘、井下辅助、地面三类人员收入情况,根据“三类”人员工资比例要求,及时调整“三类”人员工资收入。(八)工资收入台帐。各单位要按照分层、分类、分结构要求,建立健全工资收入台帐,及时掌握各类人员收入水平及工资构成,合理调整工资收入比例关系。(九)年休、探亲假台帐。除两个井口自行建立台帐外,其它单位由矿负责建立台帐。要严格按照年休假、探亲假休假规定,登记审批年休假和探亲假。(十)伤、病假医疗期台帐。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伤病假医疗期的有关规定,建立医疗期管理台帐,对于医疗期满的,要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停发有关待遇。十一、执行时间及41、其他(一)本方案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与上级规定有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许厂煤矿2013年度内部工资分配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工资管理,完善内部分配机制,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劳动效率,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许厂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分配原则坚持以效计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坚持“两低于”的原则;坚持以按劳动分配为主兼顾多种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坚持最低工资标准保障的原则。二、分配制度(一)实行工效挂钩,坚持效益决定工资,按劳分配。即全矿职工工资水平要与企业整体经济效益相适应;职工工资分配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并以42、社会承认的劳动价值为按劳分配的主要依据。(二)实行工资分配与安全质量挂钩,坚持绩效考核,把职工收入同单位经济效益和个人劳动成果紧密结合起来,建立职工工资收入能增能减的分配机制。三、分配形式根据各生产区队、厂及机关等的岗位特点,确定具体的工资分配形式。(一)管理岗位管理岗位工资分配形式分两种,即:岗位工资和倍数工资。1.岗位工资。矿机关、热电厂和煤化工中试车间的管理人员及运销科和总务科的一般管理人员执行岗位工资。具体岗位工资标准为:(1)副总工程(会计)师:76800元/年;(2)正科级:A档74400元/年,B档62400元/年;(3)副科级:55200元/年;(4)主任工程师级:50400元43、;(5)一般管理人员:40800元;(6)新分配高校毕业生:见习期执行临时工资,其中:本科20400元/年,专科19200元/年,中专18000元/年。2.倍数工资。区队管理人员,实行倍数工资。具体倍数为:(1)综采、综掘、准备队。正职为本区队人均工资的2.6倍;副职为本区队人均工资的2.4倍;技术主管为本区队人均工资的2.5倍;技术员为本区队人均工资的2.3倍;助理技术员为本区队人均工资的1.6倍;一般管理人员为本区队人均工资的1.1倍。(2)普掘队。正职为本区队人均工资的2.5倍;副职为本区队人均工资的2.3倍;技术主管为本区队人均工资的2.4倍;技术员为本区队人均工资的2.2倍;助理技术44、员为本区队人均工资的1.5倍;一般管理人员为本区队人均工资的1.1倍。(3)井下辅助单位区队。正职为本区队人均工资的3倍;副职为本区队人均工资的2.8倍;技术主管为本区队人均工资的2.9倍;技术员为本区队人均工资的2.7倍;助理技术员为本区队人均工资的1.8倍;一般管理人员为本区队人均工资的1.5倍。(4)选煤厂及机厂。正职为本区队人均工资的2.7倍;副职为本区队人均工资的2.5倍;技术员为本区队人均工资的2.4倍;一般管理人员为本区队人均工资的1.6倍。(5)运销科。正职为本区队人均工资的3.5倍;副职为本区队人均工资的3倍。(6)总务科。正职为本区队人均工资的4倍;副职为本区队人均工资的345、.5倍。(二)工人岗位1.机关工人。机关工人实行岗位工资,岗位工资标准为:(1)三八制安监员40800元/年;(2)测工36000元/年;(3)通讯维修、五小专业组、小车司机(未车改)、井口信息员33000元/年;(4)经济民警28200元/年。(5)小车司机(车改)按照矿车改方案执行。2.矿对基层单位全部实行内部市场化结算,以价格为纽带,统一价格、统一结算方式,将矿内部各单位之间的行政关系变为等价交换的经济往来关系。按照结算内容可以分为三种结算方式:(1)直接结算。采掘区队采用收购吨煤单价和延米进尺的直接结算方式。(2)链式结算。对为采掘服务的辅助区队和地面生产服务单位采用链式结算。链式结算46、是建立在内部市场工序划分的基础上,依据辅助为采掘一线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计算相应收入与支出的结算方式。每个单位、每道生产工序、每个岗位都是市场主体,根据服务的质量和数量结算收入和支出。(3)单项工程结算。单项工程主要指采掘区队承担井下正规生产以外的巷道修理、安装、拆除等工程。单项工程结算采用一工程一预算一结算的方式。3.基层单位内部工资分配。基层单位内部按照自身实际,制定内部市场化单价,实行市场化结算,即收入-支出=工资,并填写许厂煤矿四级五级内部市场主体结算表,由区队内部按职工贡献大小自主分配。(三)奖金分配办法1.集团公司安全奖励。按照集团公司奖励金额和发放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发放标准47、发放。2.矿安全奖励。按照许厂煤矿关于2013年安全奖惩考核办法淄煤许矿发(2013)3号文件规定标准发放。(四)各项津补贴及有资假期工资支付办法1.各项津补贴严格按照上级及集团公司有关文件规定执行。2.有资假期工资及加班工资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执行时间本方案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岱庄煤矿2013年度内部工资分配方案为充分发挥和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地利用经济杠杆来调节和促进矿井安全生产,根据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一、工资分配原则坚持按劳分配,兼顾公平的原则;坚持以安全为主,效率优先,绩效挂钩的原则;坚持向关键、重要技术岗位和采掘一线工人倾斜的原则48、。二、工资分配形式矿机关实行岗位年薪+绩效考核工资制,基层单位实行收入-支出+考核奖惩的内部市场结算工资制。三、工资结算办法(一)岗位工资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岗位工资制。岗位工资标准根据岗位级别和岗位性质确定。岗位工资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并依据考核结果计发。其中:考核等级为A级的,岗位工资按1.05系数发放; 考核等级为B级的,岗位工资按1系数发放; 考核等级为C级的,岗位工资按0.9系数发放; 考核等级为D级的,岗位工资按0.8系数发放。绩效考核实行季度考核,根据关于全员业绩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矿业集团公司岱发20121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绩效考核结果根据矿班子成员考核打分、部(科)室内部民49、主测评、矿考核组打分三部分综合确定,其中:综合得分100分(含100分)以上为A级;95分(含95分)至100分为B级;85分(含85分)至95分为C级;85分以下为D级。(二)内部市场结算工资制矿成立内部市场结算中心,负责内部市场交易主体之间的结算,即:矿与区队、区队与区队和区队与班组、班组与个人三级内部市场结算。1.采掘单位实行产品收购制内部市场工资结算(1)区队生产的原煤产量(吨)、充填数量(m3)、掘进进尺(米),按照综合单价由矿进行收购,确定收入。综合单价由人工费(工资)单价、材料费单价、电费单价、维修费单价、设备租赁单价、流转费单价和其他费用单价等项目构成。综合单价的测算,有定额的50、依据定额标准测算,没有定额的依据历史消耗水平进行测算。(2)单项工程按照定额标准计算收入。有量可计的工作量按照定额折工计算工资,其他零星工作量按照“直接工计件日工资标准实际工数”计算工资。(3)生产过程中所需的提升运输、井下转运料、供车服务,通风服务按照服务项目价格支付,材料费、电费、维修费、租赁费按照测算价格和实际发生量支付。(4)安全、质量、任务等各项考核按照矿有关规定执行。工资收入收购总收入+单项工程收入-各项支出(材料费+电费+维修费+流转费+其他费用)各项考核。收购总收入=回采产量(掘进进尺)综合单价,其中:充填队的收购总收入=回采产量综合单价+充填量综合单价。(5)区队干部实行倍数51、工资,其中:队长为全队平均工资的2.6倍;支部书记为全队平均工资的2.4倍;副职为全队平均工资的2.2倍;技术员助理为全队平均工资1.76倍。2.辅助单位实行服务收费制内部市场工资结算(1)有量可计的岗位(工种),按照不同的服务项目制定内部市场单价,由接受服务方支付服务费用,并作为辅助单位收入。无量可计的岗位(工种)按照定额标准和定员人数支付工资作为固定收入。单项工程按照定额标准计算收入。机电队皮带运输、提升运输等服务项目,按照提升运输量和相应单价收费(采煤按元/吨、掘进按元/米)。运搬队材料运送、车皮(车盘)供应、井下物料转运等轨道运输服务项目,按照送车(空车、料车、车盘)个数和相应单价收费52、。通防队通风、放炮、密闭等服务项目,按照服务量和相应单间收费。(2)材料费、电费、维修费、租赁费按照测算价格和实际发生量支付。(3)安全、质量、任务等各项考核按照矿有关规定执行。工资收入=服务项目计量相应价格+单项工程收入+固定收入-各项支出考核奖罚。(4)区队干部实行倍数工资,其中:队长为全队平均工资的3倍;支部书记为全队平均工资的2.7倍;副职为全队平均工资的2.4倍;技术员助理为全队平均工资1.92倍。3.地面厂网点内部市场工资结算(1)洗选厂和热电厂洗选厂和热电厂实行产品收购制内部市场工资结算。工资收入洗煤量(发电量)综合单价-各项支出(材料费+电费+维修费 +流转费+其他费用)各项考53、核。(2)机厂和综合厂机厂和综合厂实行产品收购+服务收费的内部市场工资结算。工资收入(制作零部件综合单价)+ (服务项目量综合单价)-各项支出(材料费+电费+维修费 +其他费用)各项考核。四、津补贴支付(一)各项津补贴严格按照上级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二)各项津补贴均不包括在内部市场结算工资内,由矿另行支付。五、特殊工资支付(一)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安排职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支付加班工资:1.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2.在休息日安排工作的,应当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54、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3.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二)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职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应当上级有关规定支付工资。(三)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180天的,由企业发给本人工资70%的病假工资;累计超过180天的,发给本人工资60%的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六、安全奖励及安全风险抵押金(一)月度安全奖1.副总工程(会计)师标准1700元;生产部(科)室正职标准1200元;生产部55、(科)室副职及非生产部(科)室有下井指标的正职标准1000元;非生产部室无下井指标的正职及有下井指标的副职标准800元;无下井指标的副职标准700元。2.生产部(科)室组室级管理人员标准800元;非生产部(科)室有下井指标组室级管理人员标准700元,无下井指标组室级管理人员标准600元;生产部(科)室一般管理人员(包括劳动人事部定额员)标准700元;非生产部(科)室有下井指标的一般管理人员标准600元,无下井指标的一般管理人员标准500元;安全监察处七五点安监员标准900元,跟班安监员、安全信息员标准800元。3.井下采掘区队(包括准备队)党政正职标准1200元;副职、班(组)长标准1000元56、;助理技术员标准900元。4.井下辅助区队党政正职标准900元;副职、班(组)长标准700元;助理技术员标准600元。5.洗选厂、电厂正职标准800元,副职(含安监组长)标准700元;机厂正职标准700元,副职标准600元;车间主任(副主任)、技术员、安监员标准500元;一般管理人员、班(组)长标准400元。6.机关部(科)室工人有下井指标的标准460元,无下井指标的230元;采掘工人标准800元;井下辅助工人及大(小)车汽车驾驶员标准460元;地面工人标准230元。7.参与下井带班、安全重点盯靠人员严格按照要求完成下井带班、重点盯靠任务,带班、盯靠期间无安全事故的,每人每班加奖20元。8.各57、单位、部(科)室副职主持工作的,安全奖励按正职标准执行;被聘为高级技术职称的按本部门(单位)副职标准对应考核下井等各项指标进行奖励,被聘为中级技术职称的按本部门(单位)组室级标准对应考核下井等各项指标进行奖励。(二)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人员(包括班长、安监员)按月度安全奖励标准的5倍交纳;采掘工人3000元;井下辅助工人及机关有下井指标的工人2000元;地面工人及机关无下井指标的工人1000元。年度实现安全生产,安全抵押金返还本金并按一定比例奖励。七、其它规定(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矿规定标准做好内部分配工作,制定公平合理的内部分配办法,并经班子会或圆班会通过,交劳动人事部审核后予以实施。任何单位58、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支付标准,否则,矿将严肃处理。(二)各单位要将内部工资分配明细表和分配方案等核算资料于次月10日前张贴公开,接受职工群众监督。不按时张贴公开的,对单位党政负责人处500元罚款。(三)纪委、工会、劳人部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确保我矿内部分配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四)其它有关工资分配规定按内部承包合同和目标责任书规定条款执行。八、执行时间本方案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葛亭煤矿2013年度内部工资分配方案为确保工资分配公开、公正、公平,充分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安全生产,根据上级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工资分配原则坚持59、与集团公司发展目标相统一原则;坚持与安全、效益、效率等业绩挂钩考核原则;坚持工资指导线原则;坚持可靠、可控原则;坚持注重分配公平原则。二、工资分配形式(一)采掘、辅助及地面单位实行内部市场化,即按集团公司颁发劳动定额、计件单价标准,结合我矿材料消耗定额、电费消耗定额、设备维修费和租赁费定额、煤矸提升和矿车料车提升流转费及有关津补贴等因素,合理确定综合单价,并实行虚拟市场买卖结算。(二)机关实行年薪制,即机关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实行年薪,按月发放。三、工资考核方式对区队结算工资时,按“四三三”结构工资考核,即将月度工资总额安全、质量和任务三部分,实现量化考核,安全占40%、质量占30%、任务占3060、%,月末根据每部分的考核得分情况,计算实得工资总额。对年薪工资分为基础工资和浮动工资。四、安全奖励及安全风险抵押金 (一)安全奖励安全奖励原则上按月发放,如季度实现安全生产,各级人员按标准加发一个月安全奖。1.副总工程师、调度室主任、机电科科长、采掘区队队长及党支部书记:2400元。2.副总会计师、党群部部长、地测科科长、安监处支部书记及副处长、信息中心主任、采掘区队支部副书记、副队长及主管技术员、辅助区队队长及党支部书记:1900元。3.运销科科长:1700元。4.办公室主任、人劳部部长、监察科科长、安培中心副主任、工会副主席、企审科科长、外协办主任、技术科副科长、机电科副科长、地测科副科长61、通风科副科长、安监处副科级干部、调度室副主任、信息中心副主任、机厂厂长及党支部书记、采掘区队技术员、辅助区队副队长及主管技术员:1500元。5.不考核下井的运销科、总务科、保卫科、洗选办等单位的正科级干部:1300元。6.非生产科室考核下井的副科长及技术科、机电科、地测科、通风科、安监处、调度室、信息中心的一般干部、人劳部定额员、企审科计划员、机厂副厂长及技术员、辅助区队技术员、采掘区队安全班长:1200元。7.总务科、保卫科、洗煤办、卫生所、食堂的副科级干部、安监处跟班安监员、采掘工人:900元。8.非生产科室考核下井的一般干部、地测科测工、机电科防爆组人员、信息员、信息中心维修工、辅助区62、队安全班长:800元。9.不考核下井的一般干部、井下辅助工人、机厂安全班长:550元。10.地面工人:350元。11.上级部门借用人员按同级别地面人员标准奖励。 (二)安全风险抵押金矿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全年实现安全生产,按照缴纳额的100%进行奖励。具体标准为:1.副总工程师、调度室主任、技术科科长、机电科科长、副总会计师、党群部部长、运销科长:12000元。2.地测科科长、通风科科长、安监处支部书记及副处长、信息中心主任、区队队长及支部书记:9000元。3.办公室主任、人劳部部长、财经部部长、安培中心副主任、信息中心副主任、工会副主席、企审科科长、外协办主任、技术科副科长、机电科副科长63、地测科副科长、通风科副科长、安监处副科级干部、调度室副主任、洗煤厂厂长、机厂厂长及支部书记、采掘区队副队长及技术员、辅助区队副队长及主管技术员:6000元。4.不考核下井的运销科、洗选办、总务科、保卫科、外协办等单位的正科级干部:5000元。5.非生产科室考核下井的副科长及技术科、机电科、地测科、通风科、信息中心、安监处一般干部、人劳部定额员、企审科计划员、调度室统计员、洗选办、机厂副厂长及技术员、辅助区队技术员:4500元。6.运销科、总务科、保卫科、洗选办、卫生所、食堂的副科级干部:3500元。7.非生产科室考核下井的一般干部、调度室调度员、地测科测工、机电科防爆组人员、安监处跟班安监员64、信息中心维修工、生产区队安全班长:3000元。8.不考核下井的一般干部、安监处信息员、采掘工人:1500元。9.井下辅助工人:1000元。10.地面工人:500元。五、津补贴支付(一)各项津补贴严格按照上级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二)各项津补贴均不包括在内部市场结算工资内,由矿另行支付。六、特殊工资支付(一)为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和保证职工休息,原则上不允许安排职工加班加点。确因工作需要安排职工在法定标准时间以外工作的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职工工作的,应给予补休,不能补休的,支付不低于本人日标准工资的20065、%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本人日标准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二)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职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应当上级有关规定支付工资。(三)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180天的,由企业发给本人工资70%的病假工资;累计超过180天的,发给本人工资60%的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七、工资发放时间及支付方法职工工资必须以法定的货币形式每月按时支付给职工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八、工资指标分解2013年,我矿工资预算基数为166、1859.1万元。其中:一季度预计使用工资预算基数2380万元;二季度预计使用工资预算基数2547万元;三季度预计使用工资预算基数2963万元;四季度预计使用工资预算基数3969.1万元。九、执行时间本方案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唐口煤业公司2013年度内部工资分配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理顺分配关系,优化工资结构,充分发挥工资分配的正向激励作用,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集团公司1月29日劳动人事科长会议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人员配置基本情况2013年初,公司实际使用人数3468人,其中:在册职工2935人;非在册用工533人。在册职工包括全民986人,合同制1967、41人和大集体8人;非在册用工包括破产单位47人,新河输入20人,埠村输入150人和物业公司316人。二、工资总额预算基数2013年集团公司下达工资总额预算基数为22750.3万元。三、工资总额分配原则(一)坚持工资分配可调可控、按劳分配、兼顾公平的原则;(二)坚持以安全为主、效率优先、向关键岗位和采掘一线倾斜的原则;(三)坚持“三类”人员收入比例符合集团公司要求的原则;(四)坚持部门预算负责制原则。四、工资总体预算控制指标及责任分工(一)基本工资1.机关岗位绩效工资控制指标1208万元,责任部门:人劳部。2.内部市场收购工资控制指标9000万元,责任部门:市场办。(二)津补贴津补贴控制指标668、220万元,责任部门:人劳部。(三)安全奖和安全风险抵押金返还1.月度安全奖控制指标2772万元,责任部门:安监处。2.安全风险抵押金返还控制指标180万元,责任部门:安监处。(四)特殊工资1.婚、丧、探、产、伤病、培训、加班工资等控制指标1158万元,责任部门:人劳部。2.年休假工资控制指标290万元,责任部门:人劳部。(五)单项奖励1.科技奖控制指标90万元,责任部门:技术中心。2.各部门文件奖励控制指标562万元。3.其它奖励控制指标420.3万元。(六)物业公司费用物业公司费用控制指标740万元,责任部门:人劳部。五、考核奖惩各部门按职责分工预算全年计划,并由人事劳资部统筹排定全年指标69、。年度考核部门超预算发放影响工资分配和年终决算的,按超发比例同比扣减部门负责人岗位年薪。六、工资分配制度(一)绩效年薪制机关科室人员和后勤服务人员实行绩效年薪制,并经考核后计发。1.年薪标准(1)副总工程(会计)师:75000元;(2)正科:62000元;(3)副科:54000元;(4)主任工程师:50000元;(5)业务骨干(含七五点安监员、已聘中级职称):43000元;(6)一般管理人员:37000元;(7)井下工人:井下测工、“五小”设备管理员35000元;井下通信员30000元;(8)地面组长(包括保卫组长、总务组长):32000元;(9)井口信息员:29000元;(10)地面工人:经70、济民警、小车司机28000元;后勤服务人员24000元;(11)高校毕业生:本科21000元;专科19200元;中专18000元。2.绩效考核机关及后勤服务人员实行全员绩效考核制,考核奖罚结果次月兑现。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由党群部负责统计,一般管理以下由人事劳资部负责统计。具体考核办法按照关于2013年度机关全员业绩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试行)(矿业唐煤发201316号)执行。岗位绩效工资=月薪标准绩效考核奖罚(二)内部市场收购制根据唐口煤业公司内部市场管理实施办法,对公司所属二级单位实行内部市场收购制。内部市场收购制实行三级结算。1.一级内部市场。一级市场由公司制定收购价,并与二级单位结算。71、每月10日前由内部市场管理办公室向二级单位下达综合收购单价。(1)采掘区队。采掘区队工资总额实行吨煤(米)单价收购制,由内部市场管理办公室根据现场条件制定收购价,按当月完成实际产量(进尺)结算工资总额。工资总额当月产量(进尺)收购价材料电费维修费其它考核奖罚。(2)巷修、准备队。实行单项工程结算收购制,每项工程开工前由内部市场办公室组织各职能科室勘察现场并根据现场条件制定工程综合单价,工程完工由各职能科室现场验收合格签字后作为结算工资总额的依据。工资总额工程结算总额材料电费维修费其它考核奖罚。(3)井下辅助单位。有定额标准的实行内部市场收购制,由内部市场办公室根据产量计划制定收购价,按当月实际72、工作量结算工资总额。无定额标准的实行内部市场包岗收购制,由内部市场办公室根据产量计划制定岗位包岗收购价,月底根据实际产量(进尺)结算工资总额。工资总额当月产量(进尺)收购价材料电费维修费其它考核奖罚。工资总额包岗人数包岗单价实际产量(进尺)材料电费维修费其它考核奖罚。(4)地面单位。有量可计的主洗、动筛、压滤、煤泥烘干、原煤销售等车间或班组执行计件单价收购制;其它人员执行岗位包岗收购制。2.二级内部市场。二级市场由区队(厂)在公司收购价的基础上,制定内部市场单价和分配方案,与班组进行收购结算,经区队班子和职工代表研究通过后实施。3.三级内部市场。班组根据区队制定的内部市场价和职工实际工作量确定73、职工当班收入,然后填写原始记录单报区队,由区队审核确认后报人劳部登记职工当日工资收入。(三)倍数工资1.二级单位班子成员(1)综采队、掘进队队长按本队工人平均工资的2.7倍计发工资;巷修、准备、机电、运搬、通防队队长按本队工人平均工资的2.9倍计发工资;运销科、洗煤厂、机厂负责人按本单位工人平均工资的2.8倍计发工资。(2)党支部书记按队长的0.9倍计发。(3)副队长(副书记)按队长的0.8倍计发。(4)经公司研究任用的区队主管技术员按队长的0.7倍计发。(5)助理技术员按队长的0.6倍计发。(6)为提升区队班子人员的工作效率,打破区队副职分配上的大锅饭,除队长、书记二人按矿规定考核支付倍数工74、资外,班子其他副职倍数工资与班组工作量挂钩考核。2.班组长、辅助工、地面制作员(1)井下生产单位班长当班工资不得超过当班计件人员平均工资的1.6倍。(2)井下生产单位副班长、组长不得超过当班计件人员平均工资的1.4倍。(3)地面生产单位的班组长不得超过当班平均工资的1.4倍。(4)井下维修工当天工资不超过本队平均工资的1.0倍,其他辅助工当天工资不超过本队平均工资的0.9倍。(5)地面制作员当天工资不超过本队平均工资的0.8倍。(四)工资分配比例根据集团公司薪酬分配向采掘一线及关键岗位倾斜的要求,地面、井下辅助、采掘“三类”人员工资收入比例力争达到1:1.7:2.3。人事劳资部建立“三类”人员75、工资收入台帐,随时掌握“三类”人员工资分配比例关系的变化情况,确保工资分配比例达到规定要求。七、津补贴支付规定(一)井下津贴按集团公司关于调整井下工作津贴标准的通知(矿业集团公司人发2007106号文)规定执行。1.井下采掘工人,井下工作津贴标准为:30元/工;2.井下辅助工人,井下工作津贴标准为:20元/工;3.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下井检查工作的,井下工作津贴按照井下辅助工人标准执行;下井参加劳动的,井下工作津贴按照同岗位(工种)标准执行。井下工作津贴纳入内部市场收购价由内部市场管理办公室统一核算。(二)夜班工作津贴按集团公司关于调整夜班工作津贴标准的通知(矿业集团公司人发20076、792号文)和集团公司关于调整地面职工夜班工作津贴标准的通知(矿业集团公司人发2008197号文)规定执行。1.井下采掘工人,夜班工作津贴标准为:12元/工;实行四六制生产的矿井,前夜班工作津贴标准为:10元/工(晚18点至0点);2.井下辅助工人,夜班工作津贴标准为:10元/工;3.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下井跟班工作的,夜班工作津贴按照同岗位(工种)标准执行;4.地面单位实行三班制和两班制生产的作业人员,夜班工作津贴标准为:8元/工;地面夜间值班人员,夜班工作津贴标准为:6元/工。夜班工作津贴纳入市场收购价由内部市场管理办公室统一核算。(三)井下特殊岗位补贴按照唐口煤矿关于对部分人77、员执行特殊岗位补贴的通知(矿业集团公司唐矿人发20062号文)规定执行。1.执行范围。机电队大筒维修工、主副井绞车维修组长、 变电站维修组长、中央泵房维修组长。2.执行标准。15元/班。(四)职业资格津贴按集团公司关于调整职业技能津贴标准的通知(矿业集团公司人发201086号文)规定执行。1.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并已聘任在岗的人员,高级工(三级职业资格)为100元/月,技师(二级职业资格)为200元/月;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为300元/月。2.凡当月脱离本工种岗位10天者;当月出勤不足18天或旷工1天者不享受津贴。(五)专业技术职务补贴按唐口煤业公司关于聘任137名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唐煤公78、司人发20116号文)规定执行。1.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聘用的:50元/月;2.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并聘用的:70元/月;3.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聘用的:100元/月;考取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参照该标准执行;4.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聘用的:150元/月。(六)优秀技术、技能人才技术津贴按集团公司优秀技术技能人才评选管理办法(矿业集团公司人发201195号)的规定执行。优秀技术、技能人才在管理期内,实行优秀技术(技能)人才技术津贴。优秀专家1000元/月,优秀工程师500元/月;首席技师500元/月,技术能手300元/月。(七)年功津贴按集团公司关于调整职工年功津贴标准的通知(矿业集团公司79、人发2009168号文)规定执行。年功津贴按职工个人工龄分段计算,每满10年分别执行4、5、6、7元标准。(八)煤价、粮价补贴按淄博矿务局关于发放职工煤价补贴及粮价补贴的通知(淄煤局财发1992354号)和关于统一职工粮价补贴和夜班津贴标准的联合通知(山东省劳动局、财政厅1978鲁劳薪字第222号)以及关于提高粮食统销价格后适当发给职工等有关人员粮价补贴的通知(鲁财综字199238号)规定执行。1.粮价补贴:9元/月;对1979年10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粮价补贴标准再增加1.5元-2元/月;2.煤价补贴:5元/月。(九)图书补助费、洗理费、交通补贴按淄博矿务局关于调整职工图书补助费、洗80、理费、交通补贴标准的通知(淄煤局劳发1994334号文)规定执行。1.图书补助费:15元/月;2.洗理费男职工:15元/月,女职工:17元/月;3.交通补贴:10元/月。(十)开放城市补贴及燃料水电补贴按集团公司关于发放职工开放城市补贴及燃料水电补贴的通知(矿业集团公司劳发2004143号文)规定执行。1.开放城市补贴15元/月;2.燃料水电补贴25元/月。(十一)合同制补贴按淄博矿务局关于恢复执行合同制工资性补贴的意见(淄煤局劳发1998265号文)规定执行。1.标准核定。对符合计发条件的职工,按本人上年末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教护10%工资)和各种固定生活性补贴(粮煤补贴、三项补贴81、工龄津贴、城然补贴、伤残补贴等)之和,作为计发7%工资性补贴的计算基数。2.计发条件和办法。采掘职工月出勤16天及以上,井下辅助工月出勤18天及以上,地面职工月出勤20天及以上,执行全月工资性补贴,月出勤达不到规定天数的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本人应得补贴规定天数实际出勤天数)。(十二)住房补贴按集团公司关于属地合同制工人执行住房补贴的通知(矿业集团公司人发2011103号文)规定执行。1.住房补贴以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剔除不作为计算住房补贴的奖励(包括:一次性单项奖、特殊奖以及参照住房补贴发放的津补贴)为基数,按25%的比例计算确定。2.住房补贴实行上封顶的办法,月住房补贴最高不得超过现行封顶82、线1331元。3.凡月实际出勤及有资假期合计天数满22天的全额享受此项补贴。不满22天的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本人应得补贴规定天数实际出勤天数)。(十三)野外作业补贴根据地测科关于野外测量补贴的请示,野外作业补贴10元/天。八、特殊工资支付规定(一)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安排职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支付加班工资:1.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2.在休息日安排工作的,应当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3.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83、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二)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职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应当上级有关规定支付工资。(三)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180天的,由企业发给本人工资70%的病假工资;累计超过180天的,发给本人工资60%的疾病救济费。九、奖金支付规定(一)月度安全奖月度实现安全生产,按唐口煤业公司2013年安全奖惩考核办法(唐煤公司安发20133号)规定标准考核发放。(二)安全风险抵押金根据唐口煤业公司2013年安全奖惩考核办法(唐煤公司安发20133号),公司实行全员(不包含班子成员)安全风84、险抵押金制度。年度实现安全生产,安全风险抵押金返还本金并按一定比例奖励(一般控制在20%左右)。井下单位出现重伤以上人身责任事故的,扣罚事故单位当班所有人员安全风险抵押金的50%、扣罚事故单位其他所有人员安全风险抵押金的30。井下单位出现重伤人身责任事故、地面单位出现轻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非人身事故的,扣罚事故单位当班所有人员安全风险抵押金的30%,扣罚事故单位其他所有人员安全风险抵押金的10。具体缴纳标准如下:管理人员(包括班长、安监员)按月度安全奖励标准的10倍缴纳。井下采掘区队(含准备队、巷修队)工人各缴纳3000元;井下辅助区队工人各缴纳2000元;地面工人各缴纳1000元。85、(三)年终奖全年实现安全生产、完成各项经营指标,在年终决算剩余工资指标的情况下,根据“三类人员”工资结构比例情况制定具体分配方案。(四)其它奖励对于矿下达的各项奖励文件实行部门预算制,各部门按照考核办法认真做好全年预算,并按规定上报人事劳资部。人事劳资部按唐口煤业公司关于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的实施意见(唐煤公司人发20126号)的规定控制奖励总额预算。凡不按要求上报预算或超预算发放的,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凡矿有文件规定奖励的按文件执行,无文件规定的奖项,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得发放。十一、各类台帐管理根据集团公司要求,公司各类台帐实行“三公开、一上墙”制度。(一)计件工资台帐。严格按照原始记录单登记86、职工计件工资台帐。计件工资台帐作到登录及时、记录清晰、内容完整。(二)出勤台帐。严格按照职工实际出勤、休班、请假、旷工等情况如实登记出勤台帐。(三)工资收入台帐。建立职工工资收入台帐,由工资核算员按月及时登录。(四)税金台帐:建立税金台帐,由工资核算员按月根据职工月度实际收入及预扣税金及时登录职工税金台帐明细。(五)住房公积金台帐。按照集团公司有关住房公积金规定,扣缴住房公积金,及时登记员工住房公积金台帐。(六)年休假、探亲假台帐。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规定计算职工年休假天数并由区队根据生产需要排定职工年休假。工资核算员建立职工年休假、探亲假台帐。(七)伤、病假医疗期台帐。社保员、工资核算员严格按照87、伤病假医疗期的有关规定,建立医疗期管理台帐。对于医疗期满的,要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停发有关待遇。(八)风险抵押金台帐。建立职工安全风险抵押金台帐,由工资核算员按规定及时更新,做到准确无误。十一、其它规定(一)公司实行工资总额预算制。各职能部门要根据集团公司全面预算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各项生产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将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工资总额基数按月分解、合理分配,确保工资总额符合公司年度预算控制目标。(二)职工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给职工本人,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克扣劳动者工资。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代扣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由劳动者个人负88、担的各项社会保险;3.用人单位代扣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水、电、卫生、治安等物业管理费用;4.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公司代扣的各种费用。5.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理的扣款。6.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可以从职工工资中扣除的费用。(三)原有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按本方案执行;本方案与上级规定有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十一、执行时间本方案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亭南煤业公司2013年度内部工资分配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工资管理,优化分配结构,逐步完善收入分配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劳动效率,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亭南煤业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基本89、原则(一)坚持以按劳动分配为主兼顾多种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工资分配向生产一线岗位、安全要害岗位、复合型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岗位倾斜,充分体现“苦脏累险难”岗位、安全要害岗位和管理、知识、技能、技术等因素的价值。(二)坚持“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的原则。(三)坚持全员业绩考核、全面落实责任的原则。(四)坚持市场运作模式原则。通过实施产品模拟收购等市场运作模式,使各项指标分解落实到班组、到岗位,提高基层单位自主管控、自我调节、增收创利的意识和能力。(五)坚持最低工资标准保障的原则。二、工资分配形式(一)管理岗位1.公司机关。公司机关管理人员实行岗位工资制,具体标准为:(1)副总工程师、副总会计师:490、300元/月。(2)科长(部长)、正科级:3800元/月。(3)副科长(副部长)、副科级:3300元/月。(4)科员、一般管理人员:2500元/月。2.基层单位。基层单位管理人员实行倍数工资,具体倍数为:(1)采掘单位。队长享受本队人均计件工资的2.6倍,二个以上工作面的单位享受本队人均计件工资的2.7倍。(2)井下辅助单位队长享受本队人均计件工资2.8倍。(3)地面生产单位科(厂)长享受本单位人均工资3倍。(4)各单位党支部书记、副队(科)长和技术员分别享受队长的0.95、0.85倍。区队可根据管理人员当月出勤、责任和贡献大小在不突破管理人员工资总额的前提下进行内部分配。(二)非管理岗位非管91、理岗位实行计件工资制和岗位工资制。1.计件工资。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劳动定额标准和计件工资标准执行。计件标准为:(1)采掘、膏体充填工人:117元工;(2)生产准备、巷修、抽采、防突工:105元工;(3)机电、运搬、通防工人:94元工;(4)地面生产工人:81元工。2.岗位工资。机关和后勤单位工人实行岗位工资。三、工资分配办法为突出管理、计件、服务等岗位特点,工资收入结合全员业绩考核、内部市场化运作等方式进行结算。(一)基层区队基层区队工资分配,根据集团公司矿井统一劳动定额标准手册、矿井统一劳动定员标准手册内容,确定内部市场人工单价,按照2013年内部市场化考核结算办法进行结算。1.采掘单位。综合92、单价由内部市场管理办公室根据采掘工作面条件,依照集团公司劳动定额标准,编制每吨(米)综合单价结算工资。结算工资额实际完成产量(进尺)综合单价零星工程结算额(材料费+租赁费+电费+修理费+其他支出)加价工资及考核奖罚。2.井下辅助区队。根据工作性质不同、服务对象不同,划分为固定岗位、计件服务项目、单项工程项目三部分,分别结算,综合相加。对不具备计件条件的固定岗位,实行包岗工资,按岗位定员人数确定包岗工资总额,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结算工资额=固定岗位月收入+计件服务收入+单项工程月收入(材料费+电费+修理费+其他支出)+ 考核奖罚。3.地面生产单位。按当月原煤实际销量,在岗位定员基础上编制综合93、结算单价进行结算。结算工资额月度原煤销量综合单价(材料费+电费+修理费罚款+其他支出)考核奖罚。4.因公司原因造成误工、停工的,影响时间连续在四小时以上,区队可提出申请,由调度室根据调度记录确认,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总经理签批,定额员以此作为调整月度作业计划或支付误工补助的依据。5.综合单价不包括住房补贴、加班工资、井下津贴、夜班津贴等各类津补贴及有资性假期工资。(二)机关及后勤服务机关部室要强化监督管理和服务职能,突出管理效果和服务效果,通过机关工作人员业绩考核和逐步推行安监市场化、后勤服务市场化等专业服务市场,将机关部室工资水平与管理服务效果紧密挂钩。四、奖金分配(一)集团公司安全奖励按照94、集团公司安全奖励标准及要求,进行严格考核,兑现奖惩。(二)公司安全奖励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亭南煤业公司20133号)规定考核发放。欠勤人员取消月度安全奖。考核出勤天数包括视为出勤的晚婚、晚育假、护理假、节育手术假、年休假等。(三)其它奖励对于集团公司和亭南煤业公司下发的各项奖励文件,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内容、范围、标准,提出分配方案,报劳动人事科审报,总经理签批后发放。五、各项津补贴支付各项津补贴发放范围及标准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六、特殊假期工资支付(一)加班工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要安排职工休息休假。对确因工作需要安排职工加班的,按规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二)95、职工带薪年休假为维护好职工休息休假权利,各单位(部门)要结合生产实际,超前谋划,统筹考虑,合理安排职工年休假时间,报劳动人事科备案后休假,公司不再支付年休假工资。(三)探病婚丧产伤假工资1.探亲假工资待遇。按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文)规定执行。公司员工在批准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发给本人岗技工资和住房补贴,不享受安全奖、出勤奖等。2.病假工资待遇。按转发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鲁劳发199567号文)和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文)的规定执行。3.产假期间工资待遇。公司女员工产假9096、天(晚育的增加60天)。产假期间停发工资,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支付生育津贴。4.婚丧假期的工资待遇。按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80)劳总薪字29号(80)财企字41号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执行。5.工伤期间工资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工伤保险待遇。七、工资支付形式及代扣款项(一)工资支付形式以现金形式发放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二)工资代扣、代缴按照有关规定,在工资中代扣下列款项:1.个人所得税;2.各项社会保险费属于个人缴纳部分;3.违章罚款、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代扣的其它款项等。八、其他规定(一)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时间的计算,按照国家和地方有97、关法律、法规关于工时制度的规定执行。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工资结算依据月底请假条支付工资,没有按规定执行请销假的,按欠勤处理。(二)最低工资标准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工资支付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九、执行时间本方案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双欣矿业公司2013年度内部工资分配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工资分配行为,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作用,提高劳动效率,激发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内部市场化管理工作有序开展,根据上级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双欣矿业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原则(一)坚持按劳分配,兼顾公平的原则。(二)坚持以安全为主,效率优先,绩效挂钩的原则。(三)坚98、持向关键、重要技术岗位和采掘一线工人倾斜的原则。(四)坚持总量控制、分类指导原则。二、工资分配形式工资分配形式主要包括年薪制、岗位工资、倍数工资、包岗工资和计件工资。(一)年薪制公司总经理及副总经理实行年薪制,按照董事会与其签订的年度目标责任书规定执行。(二)岗位工资机关实行岗位工资制,并进行量化考核,根据岗位工资标准及量化考核得分计算发放工资。具体工资标准为: 1.副总工程师:6000元/月;2.科长(部长)、正科级:5400元/月;3.副科长(副部长)、副科级:5000元/月;4.一般管理人员:3400元/月;5.科室一般工作人员:2600元/月。6.新招聘的高校毕业生,执行见习期制度。见99、习期工资标准为:中专1800元/月;专科2000元/月;本科2300元/月。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享受同岗位人员工资待遇;不合格的,仍执行见习期工资待遇。(三)倍数工资区队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实行倍数工资,其工资按本单位人均工资的一定倍数计发,做到日清日结。1.综采队、综掘队。正职(含支部书记)享受本单位人均工资的2.4倍;技术主管按正职的0.9倍;副队及技术员按队长的0.8倍支付;见习技术员按队长的0.4倍支付;班长按本班人均工资的1.3倍;副班长按本班人均工资的1.2倍支付。2.井下辅助区队。包括机电队、通防队和运输队,正职(含支部书记)享受本单位人均工资的2.5倍;副职及技术员按正职的0.8100、倍支付;见习技术员按队长的0.4倍支付;班长按本班人均工资的1.2倍支付。(四)计件工资根据内部市场化运作要求,按照内部市场价格进行结算。职工则依据自己的劳动成果进行分配,分配额按“四三三”结构工资考核,即安全占40%,质量和生产任务各占30%。区队内部分配实行以量记分,以分计资。1、采掘区队。采掘区队工资分配实行吨煤、立方体收购制,工资总额=区队当月产量(立方体)吨煤单价(立方体单价)-实际使用的材料费、租赁费及各项考核扣款。2.井下辅助区队。井下辅助区队执行工程结算加包岗工资。其中包岗工资根据核定的岗位和工资标准确定。工资总额由人劳科工资核算员按照各区队内部分配办法进行工资分配。3.运销科101、实行以销定资,按销售量提取工资。管理人员按双欣矿业煤炭销售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销售人员完成月初下达指标的,发放当月工资;完不成月初下达指标的,销量每降低1%,工资收入降低1%,以此类推。(五)包岗工资固定岗位原则上实行包岗工资。实行包岗的,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定员标准,核定定员人数。在此基础上,按照减人不减资,增人不增资的原则,确定包岗工资。1.安监处、洗煤厂。安监处、洗煤厂实行岗位定员包岗工资,管理人员执行岗位工资。2.食堂。食堂实行月度包岗工资,管理人员执行岗位工资。三、奖金为进一步加大安全管理力度,强化安全考核奖惩,实现安全生产,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安全奖惩考核办法,并据此进行考核发放102、安全奖,具体严格按双欣矿发20133号文执行,同时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四、津补贴各类津补贴严格按双欣矿发201149号文的规定执行。五、有资假期工资各类有资假期工资严格按上级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六、执行时间本方案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新河矿业公司2013年度内部工资分配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工资管理体系,优化分配结构,理顺分配关系,调节工资水平,规范分配秩序,进一步完善收入分配激励与约束机制,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分配原则坚持以效计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健全收入调节机制,努力提高采掘一线工人的收入水平,尽快实现地面、103、井下辅助、采掘工人的收入比例关系为1:1.7:2.3。二、计件工资管理(一)实行计件工资范围1.凡是在采煤、掘进工作面范围内,从事直接生产,有定额标准的工种工人,为直接工人服务的采掘辅助工人;2.有定额标准的掘砌、巷道维修、生产准备工人;有定额标准的机电、运输、通防工人;3.区队管理人员不实行计件工资,不参与计件工资分配,实行倍数工资。(二)计件工资标准为充分体现工资分配向一线工人倾斜,理顺好各类人员收入关系,各工种的计件工资单价,执行集团公司统一劳动定额标准。1.采掘直接工117元/工,生产准备、巷修工105元/工;2.采掘辅助工105元/工;3.井下辅助工(包括机电、运搬、通防工人)81.104、25元/工;4.地面生产工68.75元/工。(三)考核办法1.区队严格按照“三三三一”工资结构进行考核计分。各工种全部与安全生产考核结果挂钩,实行浮动工资。考核工资总额由安全考核工资、质量考核工资、任务考核工资、技能考核工资组成。其中:安全考核占考核工资总额的30%,质量考核占考核工资总额的30%,任务考核占考核工资总额的30%,技能考核占考核工资总额的10%。考核工资总额=安全考核工资+质量考核工资+任务考核工资+技能考核工资。2.区队月度工资内部分配,严格执行以量计分、以分计资,坚决杜绝人为搞“平衡”。计件工资分配实行“三公开,一上墙”制度,即当月计件工资总额、计分标准、个人实得分数公开,105、个人计件工资收入上墙公布。区队内部分配方案必须经过区队班子、车间工会共同审议通过后执行。同时报人事劳资部备案。(四)计件工资结算1.实行计件工资制,按照集团公司颁发的统一劳动定额标准编制综合作业定额,以确定的计件标准工资为依据确定计件单价。因地质条件、施工工艺等变化的,应根据现场实际调整计件单价。2.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单位或工种,必须以验收的合格产品数量为依据,按照计件单价支付计件工资。3.实行统一计量单位。采煤吨/工,掘进米/工,喷浆立方米/工。4.采掘计件工资的支付,根据月末验收记录单记载的产量、数量和质量作为支付凭证。即:产量吨煤单价,进尺综合定额单价。5.井下辅助区队及机修厂计件工资的支106、付,对有量可计的,按实际完成验收的合格产品数量,依据矿井统一劳动定额折工,按计件工资标准支付;难以计量考核及固定岗位人员工资,根据现场定岗定员实际工数,按计件工资标准投入,两项之和为单位计件工资总额。(五)区队管理人员工资1.采掘区队队长按全队工人平均工资的2.2倍计发工资,支部书记按队长工资0.9倍计发工资,副书记、副队长、技术员按队长工资0.8倍计发工资。2.机电队、运搬队、通防队队长按全队工人平均工资的2.5倍计发工资,支部书记按队长工资的0.9倍计发工资,副书记、副队长、技术员按队长工资的0.8倍计发工资。3.机修厂厂长(食堂管理员)按本单位工人平均工资的2.4(2.5)倍计发工资,支107、部书记按厂长工资的0.9倍计发工资,副厂长、副书记按厂长工资的0.8倍计发工资,技术员按厂长工资的0.7倍计发工资。(六)班组长工资采掘(辅助)区队班组长工资支付标准不超过全队职工平均工资的1.3倍;地面单位班组长工资支付标准不超过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1.1倍。(七)维修工、材料员(工具员)工资采掘(辅助)区队维修工,材料员(工具员)工资支付标准不超过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0.9倍、0.8倍。三、年薪制及岗位工资管理(一)公司领导班子公司领导班子实行年薪制,包括基本薪金和绩效薪金。基本薪金按集团公司规定标准预发,其中:正职月度按10000元预发;班子副职按正职的0.8倍预发。绩效薪金按集团公司业108、绩考核结果兑现发放。(二)机关管理岗位年岗位工资标准机关岗位工资标准表序号岗位年薪(元)1副总600002正科级600003副总会、正科级560004正科级540005副科级460006副科级430007业务骨干370008业务骨干330009一般干部3200010一般干部28000年岗位工资包含井下工作津贴和夜班津贴。(三)机关工人岗位年岗位工资标准机关岗位工资标准表序号岗位年薪(元)1跟班安监员310002测工270003五小专业组240004小车、铲车司机230005经济民警220006司磅员、化验员200007门卫19000年岗位工资包含井下工作津贴和夜班津贴。(四)新分配高校毕业生见109、习期执行见习工资,其中:本科月工资1500元、专科月工资1300元、中专月工资1200元。见习工资包含井下工作津贴和夜班津贴。(五)其他规定学习、培训人员工资按矿业集团公司人发2008194号文规定执行。违犯矿规矿纪等停止工作、培训教育学习期间支付生活补贴20元/天。四、奖金分配办法(一)月度安全奖(含集团公司月度安全奖)公司月度实现安全奋斗目标,被考核人员完成考核指标的,按以下标准奖励:1.生产副总工程师、调度室主任1200元;副总会计师1100元。2.生产科室科长(正科级)1000元,副科长(副科级)900元;业务骨干750元;一般管理人员(包括人劳部定额员、核算员)700元;测工、井下电110、话维修工、机电科五小组等非管理人员500元;其他工作人员200元。3.安监处支部书记1000元、七五点安监员800元、统计员600元,跟班安监员900元,安全信息中心信息员550元。4.非生产科(部)室科长(正科级)900元、副科(部)长(副科级)750元;一般管理人员400元;其他工作人员200元。5.井下采掘单位队长、支部书记1000元;支部副书记900元;副队长、技术员(班子成员)各800元;技术员(非班子成员)、班长700元;助理技术员500元;工人400元。6.井下辅助单位队长、支部书记900元;支部副书记800元;副队长、技术员(班子成员)各700元;技术员(非班子成员)、班长60111、0元;助理技术员400元;井下工人200元;地面工人150元。7.地面厂长、科长、支部书记各600元;副厂长、副科长、支部副书记各500元;业务骨干400元;一般管理人员200元,销售科煤质检查员400元;工人150元。8.试用期内有下井指标的一般管理人员、技术员400元,试用期内无下井指标的一般管理人员、技术员200元。9.高校毕业生按照实习岗位同等人员进行考核。10.机关科(部)室不参加井下检查的管理人员执行非生产科室下井检查的同级管理人员安全奖励的50。(二)安全风险抵押金奖励按照公司下发20133号文规定安全风险抵押金实行月度考核、年度兑现。全年实现安全生产,出勤达到法定出勤天数,所有112、缴纳风险抵押金人员按照缴纳金额的50%进行兑现奖励。(三)月度出勤奖出勤达到当月法定工作日支付出勤奖5元/天。计生假(晚婚、护理、节育手术假)、年休假、培训、疗养考核出勤,即(实际出勤+培训出勤+疗养出勤)5。(四)其他奖励生产经营效益、季度等奖励,严格按照集团公司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考核发放。五、加班工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规定,法定假日、休息日要最大限度地安排职工休息休假,尽量减少职工加班。因特殊情况或工作需要安排职工节假日期间加班的,必须经公司批准,并严格执行节假日加班工资支付规定。六、带薪年休假(一)职工年休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二)职工的累计工作年限113、为实际工作年限,参加工作后出现中断的年限应扣除。(三)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四)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或旷工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公司可以安排职工集中休假或分段休假。职工个人申请年休假依据114、职工请假的补充规定执行。七、探病婚丧产伤假工资 (一)探亲假工资待遇职工在批准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发给本人岗技工资和住房补贴,不享受安全奖、出勤奖、交通补助等。(二)病假工资待遇按转发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鲁劳发199567号文)和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文)的规定执行。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180天的,由企业发给本人岗技工资70%的病假工资;累计超过180天的,发给本人岗技工115、资60%的疾病救济费。支付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三)产假期间工资待遇女职工产假90天(晚育的增加60天)内,停发工资,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支付生育津贴。(四)晚婚晚育假期的工资待遇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4天。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增加的婚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五)节育手术假期的工资待遇女职工放环给予2天假期,摘环1天假期;人工流产给予15-42天产假,其中妊娠2个月以内15天,妊娠不满3个月的20天,妊娠3-4个月的30天,妊娠4个月以上的42天;人工116、流产或者中期妊娠引产者同时结扎输卵管的给予28天假期;单纯结扎输卵管给予21天假期,产后结扎输卵管假期一般包括在产假内;输精管结扎给予7天假期;以上假期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六)婚丧假期的工资待遇职工在批准的3天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发给本人岗技工资和非生产性津补贴,不享受安全奖、出勤奖、交通补助等。(七)工伤期间工资待遇按照集团公司关于印发工伤保险条例通知(矿业集团公司劳发2003151号文)的规定执行。八、各种津补贴(一)井下工作津贴按矿业集团公司人发2007106号文规定执行。井下采掘工人30元/工;井下辅助工人20元/工;管理人员下井检查工作的,按井下辅助工人标准执行,下井117、参加劳动的,按职工同工种的标准执行。井下工作津贴按职工从事工种天数计发,但在井下工作不满4小时的,不计发井下工作津贴。(二)夜班津贴1.按矿业集团公司人发200792号文规定执行。井下采掘工人12元/工;井下辅助工人10元/工;管理人员下井检查工作的,按井下辅助工人标准执行,下井参加劳动的,按职工同工种的标准执行。2.按矿业集团公司人发2008197号文规定执行。从事三班制和两班制生产的地面工人夜班津贴8元/工;属夜班值班的,夜班津贴6元/工。(三)班组长津贴按淄煤局发197969号文规定执行。采掘生产班组长0.3元/工,采掘维修班组长、井下辅助单位班组长0.2元/工。(四)物价补贴1.煤价、118、粮价补贴。按淄煤局发1992354号文规定执行。职工煤价补贴5元/月,粮价补贴4元/月。2.粮价补贴。按鲁财综字199238号文规定执行,粮价补贴5元/月。3计发条件和办法。月出勤达到当月法定工作日支付,有资假期、培训、疗养考核出勤。(五)图书补助费、洗理费、交通补贴1.按淄煤局劳发1994334号文规定执行。图书补助费15元/月;洗理费男职工15元/月、女职工17元/月;交通补贴10元/月。2.计发条件和办法。月出勤达到当月法定工作日支付,有资假期、培训、疗养考核出勤。(六)年功津贴1.按矿业集团公司人发2009168号文件规定执行。标准为:工龄1-10年执行4元/年,工龄11-20年执行5119、元/年,工龄21-30年执行6元/年,工龄31-40年执行7元/年,分段计算。2.计发条件和办法。月出勤达到当月法定工作日支付,有资假期、培训、疗养考核出勤。(七)合同制补贴 1.标准核定。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保留工资、教护人员10%工资)和各种固定生活性津补贴(物价补贴、图书费、洗理费、交通费、工龄津贴、回民补贴、伤残补贴等)作为计发7%工资性补贴的计算基数。2.计发条件和办法。月出勤达到当月法定工作日全额支付,有资假期、培训、疗养考核出勤;月出勤达不到法定工作日,按实际出勤天数支付,即合同制补贴21.75实际出勤。(八)回族职工伙食补贴1.回族职工伙食补贴4.5元/月。2.计发120、条件和办法。月出勤达到当月法定工作日支付,有资假期、培训、疗养考核出勤。(九)开放城市补贴及燃料水电补贴1.按矿业集团公司劳发2004143号文规定执行。开放城市补贴15元/月,燃料水电补贴25元/月。2.计发条件和办法。月出勤达到当月法定工作日支付,有资假期、培训、疗养考核出勤。(十)住房补贴1.按集团公司确定的调整标准执行。2.计发条件和办法。月出勤达到当月法定工作日全额支付,有资假期、培训、疗养考核出勤;月出勤达不到法定工作日,按实际出勤天数支付,即住房补贴21.75实际出勤天数。(十一)职业技能津贴1.按照矿业集团公司人发201086号文规定执行。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并已聘任在岗的,高级工121、(三级职业资格)100元/月;技师(二级职业资格)200元/月;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300元/月。2.计发条件和办法。月出勤达到当月法定工作日支付,计生假(晚婚、护理、节育手术假)、年休假、培训、疗养考核出勤。(十二)优秀技术、技能人才津贴1.按照矿业集团优秀技术 技能人才评选管理办法,优秀技术、技能人才在管理期内,按月发放技术津贴。优秀专家1000元/月,优秀工程师500元/月;首席技师500元/月,技术能手300元/月。2.计发条件和办法。月出勤达到当月法定工作日支付,计生假(晚婚、护理、节育手术假)、年休假、培训、疗养考核出勤。(十三)职称补贴1.获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在岗聘任的,实122、行职称补贴。其中:助理级50元/月;中级100元/月,副高级200元/月,正高级300元/月。2.计发条件和办法。月出勤达到当月法定工作日支付,计生假(晚婚、护理、节育手术假)、年休假、培训、疗养考核出勤。九、执行时间本方案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东华水泥公司2013年度内部工资分配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劳动工资管理,完善收入分配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工资分配原则(一)坚持工资收入与安全指标挂钩原则。按照集团公司和东华水泥公司制定的安全奖惩考核办法进行定期考核和奖惩。(二)坚持效益效率优先、注重123、公平原则。在充分考虑各岗位生产条件、劳动环境、风险压力、贡献大小等因素的基础上,依据产品产量、经济效益、劳动效率等指标完成情况核定工资支付总量。(三)坚持总量控制、把关指导原则。对公司各单位每月工资总额视有关指标的完成情况实行统一考核结算和控制,对各单位的内部分配实行严格审查、把关和指导。二、工资分配形式实行结构工资制。三、工资构成及计发办法(一)岗位考核工资根据各岗位人员的工作性质和实际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进行考核计发。1.公司各单位(车间)正副职及机关各部室负责人,以所在岗位的工作性质、任务繁简难易程度、任职年限和责任、风险、压力、贡献大小为依据,在统一制定岗位考核工资标准的基础上,依据各单124、位(车间)各部室的月度绩效考核得分情况(副职依据正职对其考核得分情况)进行计发。2.熟料销售部及万华分公司销售员,依据公司制定的销售提成办法和公司有关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计发。3.公司各单位(车间)及机关各部室的其他人员,以各单位(车间)各部室的月度绩效考核得分情况和在册人员的工资基数为依据,分别计算出各单位(车间)各部室的岗位考核工资总额下达到各单位(车间)各部室,各单位(车间)各部室依据下达的岗位考核工资总额和制定的内部工资考核分配办法进行分配后,报人力资源部统一审核并发放。(二)各项津补贴依据上级有关规定计发各项津补贴,具体包括:年功津贴、住房补贴、职业资格津贴、住房公积金、开放城市补贴、燃125、料水电补贴、夜班费等。(三)奖励工资1.公司完成安全目标时,依据安全考核专项规定进行奖励。2.年度经考核公司主要考核指标完成时,视情专门制定标准进行年度奖励。3.季度、年度员工累计工作天数(新录用员工从正式工作之日开始计算)达到法定出勤天数且无旷工欠勤、无违法违纪、无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时,可享受季度、年度发放的奖励工资(新录用员工按实际计发),否则,不予享受。4.对在工作中有特殊贡献的员工,根据其贡献大小给予一次性奖励。四、考核办法(一)各单位(车间)各部室正职的考核。依据东华水泥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所列考核内容及考核办法每月进行一次考核,并依据所在单位(车间)部室的绩效考核得分情况126、计发其岗位考核工资。(二)各单位(车间)各部室副职及机关各部室业务人员(含万华分公司综合办公室、财务室人员)的考核。由各单位(车间)各部室负责人依据岗位规范及公司和本单位(车间)部门的有关规定每月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得分为98分(含98分)至100分时,按当月岗位考核工资基数的全额标准计发;考核得分为95分(含95分)至97分时,按每比98分下降一分递减当月岗位考核工资基数的0.25%计发;考核得分为90分(含90分)至94分时,按每比95分下降一分递减当月岗位考核工资基数的0.5%计发,考核得分为60分(含60分)至89分时,按每比90分下降一分递减当月岗位考核工资基数的1%计发,直至递减当月127、岗位考核工资基数的50%。(三)各生产、辅助单位(车间)其他员工的考核。实行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并依据考核结果计发其岗位考核工资。1.定性考核依据东华水泥公司关于深化精细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所列“员工考核管理精细化标准”之规定执行。2.定量考核(1)考核方法。实行每日一量化考核打分的方式。具体由各单位(车间)根据各岗位的岗位规范制定出具体的考核内容和量化考核打分办法,经本单位(车间)职工代表讨论通过后执行。(2)考核原则。制定各岗位的日计分标准或分配系数时,一是要消除只要员工出勤就该拿标准工资、固定工资的观念,彻底打破分配中的一刀切、平均主义和吃大锅饭的现象;二是要以岗位的工作性质、任务128、繁简难易程度和责任、风险、压力、贡献大小等为依据在全面分析平衡的基础上,做到科学合理、公开、公平、公正的制定;三是对单位内每一类别员工要根据公司有关工资基数的指导意见,经认真测算后确定。各岗位的考核内容和量化考核打分办法确定后,各单位(车间)对各岗位员工要做到每天一严格考核记分,月底一全面汇总,每月根据得分总额和每分工资分值计算个人的岗位考核工资。五、新录用人员工资(一)新办理招工手续人员工资。在第一年见习(熟练)期内按集团公司规定的新招工人临时工资标准执行;在第二年期间与同岗位人员的岗位考核工资差额可掌握在200元/月左右,其中岗位考核工资基数在1000元及以下的岗位人员可掌握在100元/月129、;在第三年期间与同岗位人员的岗位考核工资差额可掌握在100元/月左右,其中岗位考核工资基数在1000元及以下的岗位人员可掌握在50元/月;从第四年开始取消与同岗位人员的岗位考核工资差别。(二)统分本科、专科、中专毕业生工资。在见习期间分别按1000元/月、900元/月、800元/月的岗位考核工资基数核定;见习期满在半年内与同岗位人员的岗位考核工资差额可掌握在50元/月,半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取消与同岗位人员的工资差别。(三)从相关水泥企业和其他单位新录用员工工资。在半年考察期内按低于同岗位人员50元/月的岗位考核工资基数核定;考察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取消与同岗位人员的岗位考核工资差别。六、特殊情况下130、工资支付(一)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工作,由公司按上级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各部门安排员工加班前,首先由部门负责人排出加班人员名单并阐明原因,然后分别呈报分管领导和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支付。(二)公司安排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由员工所在部门按上级有关规定支付工资。(三)病假待遇。由员工所在部门以员工本人档案工资为基数,依据鲁劳发199567号文和劳部发1995309号文第59条之规定执行。(四)因工负伤待遇。由员工所在部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执行。(五)婚假、丧假、探亲假、计划生育假、年休假等待遇。由员工所在部门依据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休假天数,按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131、支付工资待遇。(六)产假待遇。由公司依据生育保险条例之规定执行。休假人员在休假期间,将公司测算到所在单位的工资基数予以扣除。(七)员工外出学习、培训期间的待遇。依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七、其他规定(一)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工资标准和考核计发办法,以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和所签定的专项目标责任书之规定进行考核和计发。(二)生产部(不含供应室)、矿山部、万华分公司生产部(不含供应组)的班组长、副班组长在执行所在岗位工资标准的基础上,由公司每月加发100元、60元的班组长管理费;其他单位的班组长、副班组长在执行所在岗位工资标准的基础上,由公司每月加发50元、30元的班组长管理费。(三)经具备评审资格的评132、审委员会评审或参加统一考试取得任职资格的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不含担任党政职务及享受正副职待遇的管理人员)在执行所在岗位工资标准的基础上,由公司每月加发200元、150元、100元的专业技术职务补贴。(四)荧光分析主检和总降主值岗位人员,按相对应的岗位考核工资基数增加30元执行。(五)各单位增减人员时,按增减人员所在岗位的岗位考核工资基数增减各单位的岗位考核工资额。(六)经公司研究批准变动职务及岗位工种的人员其岗位考核工资基数按以下办法核定。由低档次岗位向高档次岗位变动的(含新提拔的班组长),实行三个月的熟练考察期,熟练考察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从考察期满的次月起执行变动后的岗位考核工资133、基数;由高档次岗位向低档次岗位变动的,根据变动时间(上半月变动的从当月、下半月变动的从次月)执行变动后的岗位考核工资基数。(七)公司管理岗位人员在以任职年限核定岗位考核工资基数时,其任职年限从进入本单位以来开始计算,期间及今后经公司研究批准变动职务(岗位)的,同工资岗次不同职务(岗位)名称的可合并计算;当时任职岗位工资岗次低于曾任职岗位工资岗次的,曾任职岗位的年限可合并计算到当时任职岗位的年限中。任职年限由下一划分档次达到上一划分档次时,从次月起对应调整其岗位考核工资基数。(八)公司工人岗位的岗位考核工资基数,在公司经济效益逐年增长和工资基金计划允许的情况下,每年可按一定数额适当调增。(九)各134、单位(车间)对员工的出勤、休息、休假等可根据单位(车间)的实际工作需要合理研究确定;公司所制定的各岗位的岗位考核工资基数只作为核定单位(车间)岗位考核工资总额的依据,其员工个人每月的岗位考核工资依据单位(车间)制定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进行考核分配。(十)参照集团公司财字20081号文“关于规范驻外单位职工两项补贴的通知”之规定,公司原执行的野外生活补助在从2008年1月份起按原计发标准和办法列入工资统计发放的基础上,自2010年1月份起将原补助标准并入岗位考核工资考核计发(即各岗位的岗位考核工资基数=附表中所列各岗位的岗位考核工资基数+100元)。(十一)本方案与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相抵触的,以上级135、规定为准,未涉及到的从其上级规定。(十二)本方案自2010年4月份起执行,原东华水泥发200820号文“关于印发东华水泥公司工资分配方案(试行)的通知”同时废止。物资供应公司2013年度内部工资分配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劳动工资管理,充分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作用,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推动公司又好又快发展,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物资供应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工资分配原则以效益为导向,动态管理原则。以效益决定薪酬水平,将职工薪酬与企业效益紧密挂钩,使其薪酬随企业效益和岗位变动而上下浮动,逐步完善“效益升薪酬升、效益降薪酬降”“岗变薪变”的动态管理机制。二、工资分配形式根据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工136、资分配形式主要有年薪制和岗位工资。(一)年薪制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工资标准和考核计发办法,以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和集团公司2013年度经营目标考核标责任书考核结果计发。其中:总经理、书记基本年薪6万元,副总经理基本年薪4.8万元。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按月预发基本年薪。年度终了,经集团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兑现绩效薪金。(二)岗位工资除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外,其他职工均实行岗位工资。岗位工资标准根据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调整集团公司机关薪酬分配办法的意见(矿业集团公司人发201154号文)的规定执行。具体标准为:管理五岗3200元;管理六岗2800元;管理七岗2400元;工人一岗2400元;137、工人二岗2100元;工人三岗1800元。职务、岗位发生变化的人员,实行易岗易薪,并从次月起按新确定的职务、岗位标准执行。三、效益奖效益奖随集团公司机关发放,具体标准按岗位工资标准发放。四、安全风险抵押金根据矿业集团公司安发20133号文的规定,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具体发放标准和次数,依据集团公司机关的规定执行。五、津补贴现执行的津补贴主要包括住房补贴、开放城市燃料水电补贴、夜班津贴、职业资格津贴和年功津贴。六、特殊工资支付规定加班工资、伤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婚丧假工资、年休假等各类有资假期严格按照上级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七、工资发放时间及支付办法(一)职工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138、支付给职工本人,公司不得无故克扣职工工资,每月10日前公司将上月工资存入职工个人银行账户。(二)公司可从工资中代扣个人所得税、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及个人负担的水、电、暖、电话费等款项。八、执行时间本方案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爱科公司2013年内部工资分配方案为进一步完善工资分配制度,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发挥收入分配机制的激励作用,充分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确保各项生产经营指标全面完成,按照上级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爱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工资分配原则(一)坚持工资收入与安全、质量、成本挂钩原则;(二)坚持效益、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三)坚持“两低于”的原则;(四)坚持工139、资分配向一线职工倾斜原则。二、工资分配形式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工资分配形式主要包括年薪制、岗位工资、计件工资、倍数工资和提成工资等。 (一)年薪制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工资标准和考核计发办法,以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及内部所签定的专项目标责任书之规定进行考核计发。其中:董事长、总经理年薪工资6万元;副总经理分别为5.4万元、4.8万元。公司领导班子按月预发基本年薪。年度终了,经集团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兑现绩效薪金。(二)岗位工资1.执行范围。机关各部室、厂点核算员、保管员、化验员、后勤服务人员。2.岗位工资标准。岗位工资标准按照所设岗位的工作量及责任大小确定,具体标准为:科级2400140、元;副科级2200元;一般管理人员1900元;化工公司综合办主任、仓储负责人1800元;采购员、统计员、核算员、质检员、化验员、保管员1700元;门卫、清洁工1100元。3.高校毕业生见习期工资。见习期工资标准为:本科1000元;专科900元;中专800元。4.职务、岗位发生变化的,实行易岗易薪,并从次月起按新确定的职务、岗位标准执行。(三)计件工资对公司生产一线工人,实行计件工资。根据公司测定的定额标准和计件工资单价,按照内部计件工资分配考核方案,计算计件工资,分班计量,以效计量,以量计资。 (四)倍数工资各厂厂长按照本单位职工月平均计件工资的倍数计发工资。计件工资倍数分别为3.2倍、2.8141、倍和2.7倍。月度完不成考核指标时,厂长按照职工月均工资发放;季度或年度累计完成时再予补发。(五)提成工资销售人员按销售的公司各种产品价格回收款的比例,计算提成工资。三、奖励(一)集团公司奖励按集团公司下拨的奖励数额和标准发放。(二)公司安全奖励全公司杜绝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和一至三级非人身事故,班组杜绝严重“三违”,个人杜绝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实现安全生产,按爱科公司2012年安全奖惩考核办法(爱科公司发20133号文)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安全考核情况和职工出勤天数,发放季度安全奖、年度安全奖及返还安全风险抵押金。(三)绩效奖励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发展情况及职工出勤天数,本着效益、效率优先的原则,142、发放职工绩效奖励。四、各项津补贴执行岗位工资、计件工资、倍数工资、提成工资的职工,住房补贴、开放城市燃料水电补贴、夜班津贴、职业资格津贴和年功津贴等各项津补贴单列支付。津补贴执行范围及标准严格按照上级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五、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加班工资、伤(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婚丧假工资、年休假等各类有资假期按照上级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六、工资支付形式及代扣款项(一)工资支付形式。以货币形式向职工支付工资,以银行代发为主。(二)工资代扣、代缴。按照有关规定,从工资中代扣个人所得税,各项社会保险费属于个人缴纳部分和其他款项。七、其他规定(一)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时间的计算,按照国家和地方143、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工时制度的规定执行。(二)最低工资标准。职工出勤达到法定出勤天数,工资收入不得低于政府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三)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国家和上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八、执行时间本方案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方大公司2013年度内部工资分配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工资支付行为,理顺不同层面人员收入分配关系,确保工资分配公开、公平、公正,根据集团公司权属单位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矿业集团公司人发201211号文)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工资分配原则(一)坚持“以效计资、兼顾公平”的原则。职工收入与经济效益、劳动效率挂钩,上下浮动。(二)坚持按劳分配为主兼顾不同层面要144、素参与分配的原则。(三)坚持限高提低、均衡增长的原则。既要合理调节管理人员中高收入群体的工资水平,更要注重向关键、重要技术岗位和一线工人倾斜,使各层次人员收入分配关系逐步趋于合理。二、工资分配形式(一)年薪工资主要包括公司领导班子、副总工程师、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及各项目部班子、实体单位班子(公司任命的人员)。1.公司领导班子按照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单位负责人业绩考核办法(矿业集团公司企发201181号文)的规定执行。其中:执行董事、总经理基本年薪7.5万元;班子其他成员的基本年薪,实行总额控制,人均按执行董事、总经理的0.8倍确定,由执行董事根据年初签订的经济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分配。公司领导145、班子按月预发基本年薪。年度终了,根据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兑现绩效薪金。2.公司副总工程师公司副总工程师直接挂靠项目部,按月预发基本年薪。年度终了,根据项目部年初签订的经济责任书兑现绩效薪金。3.二级单位领导班子(1)矿建公司。矿建公司第一责任人为公司领导班子。其他班子成员直接挂靠项目部,基本年薪按月预发,预发标准为第一责任人的80%。年度终了,根据项目部年初签订的经济责任书,按照超利额的15%兑现绩效薪金,但相关责任人兑现额不得超过第一责任人的0.9倍。(2)土建公司。土建公司第一责任人为公司领导班子。其他班子成员基本年薪按月预发,预发标准为第一责任人的80%。年度终了,根据与公146、司签订的经济责任书,按照超利额的15%兑现绩效薪金,但相关责任人兑现额不得超过第一责任人的0.9倍。其中:淄博地区按0.8倍兑现;内蒙、亭南、济宁地区按0.9倍确定。(3)安装公司。安装公司第一责任人为公司领导班子。其他班子成员直接挂靠项目部,基本年薪按月预发,预发标准为第一责任人的80%。年度终了,根据项目部年初签订的经济责任书,按照超利额的15%兑现绩效薪金,但相关责任人兑现额不得超过第一责任人的0.8倍。(4)新型材料公司(含钢门窗)。年薪收入实行封顶制,第一责任人年薪控制在基本年薪的2.5倍以内。基本年薪按月预发,其中:第一责任人基本年薪6.5万元,相关责任人按第一责任人的80%预发。147、年度终了,根据项目部年初签订的经济责任书,按照超利额的17%兑现绩效薪金,但相关责任人兑现额不得超过第一责任人的0.9倍。(5)物业公司。经理实行年薪制,包括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经理基本年薪5.5万元,绩效年薪按节(超)亏额的10%奖(罚)责任人。书记按经理的0.9倍计提工资。(6)医院。院长实行年薪制,包括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院长基本年薪5万元,绩效年薪按节(超)亏额的10%奖(罚)责任人。副院长按院长的0.9倍计提工资。4.项目部班子(1)矿建公司。按与矿建公司签订经济责任书兑现,奖励年薪最高不超基本年薪3倍,书记按经理的0.9倍确定,副经理按0.8倍确定。(2)土建公司。按与土建公司签订148、经济责任书兑现,奖励年薪最高不超基本年薪2.4倍,书记按经理的0.9倍确定,副经理按0.8倍确定。(3)安装公司按与安装公司签订经济责任书兑现,奖励年薪最高井下不超基本年薪3倍,井上不超基本年薪2.4倍,书记按经理的0.9倍确定,副经理按0.8倍确定。(二)岗位工资1.公司机关(1)总经理助理:3240元/月;(2)副总会计师:3168元/月;(3)正科级(享受待遇):2880元/月;(4)副科级(享受待遇):2304元/月;(5)一般管理人员(科员):1728元/月;(6)工勤人员:分别执行1296元/月、1152元/月、1008元/月、1000元/月。(7)高校毕业生执行见习期工资。井下本149、科3167元/月,专科2333元/月;井上本科2000元/月、专科1750元/月。(8)岗位发生变化后,实行易岗易新,从次月起按新确定的岗位工资标准执行。(9)因病休医疗期人员;劳动教养、留用查看、缓刑期间发生活费人员;被纪检、司法立案尚未结案的人员等其他人员不实行岗位工资。2.公司二级单位包括矿建公司机关、土建公司管理部、安装公司管理部、新型材料公司管理、机电公司管理、物业公司、医院等人员。(1)公司下文件任命享受正科级,月岗位工资标准不超2880元;(2)公司下文件任命享受副科级,月岗位工资标准不超2304元;(3)一般管理人员(业务骨干、核算员),月岗位基础工资标准不超1728元;(4)150、工勤、服务人员,月岗位基础工资标准属承包单位参照机关工勤人员岗位工资标准制定。3.公司二级单位项目部各项目部管理人员分地区确定岗位工资。主要包括矿建公司各项目部;土建公司各项目部;安装公司各项目部。(1)矿建公司各项目部分别执行1600元、1800元、2000元、2200、2300元、2500、2600元、2800元、2900元、3100元和3400元。(2)土建公司各项目部分别执行1400元、1548元、1608元、1668元、1728元、1848元、1824元、1896元、1968元、2088元、2136元、2208元、2376元、2448元和2688元。(3)安装公司各项目部分别执行17151、28元、1928元、1998元、2028元和2228元。三、二级单位内部分配办法(一)矿建公司区队实行完全成本考核,以07定额基价为依据对区队进行考核,每月根据区队月度完成工作量,以技术科验收量为准,依据定额基价计算,只计取直接费及材料差价,不计取辅助费,但适当考虑辅助人工的工日数,所结算金额为区队工程收入,然后再减去区队领用材料、铁路、道岔、风筒、道木及管道等周转材料根据定额周转次数摊销,机械设备租赁费,剩余部分为区队工资。队长按平均日工资和实际出勤天数计资,在此基础上,加发区队工资总额的1.5%。其他管理人员按队长的0.8-0.9倍计资。工人实行计件工资,根据区队掘进记录得分考核进行二次分152、配。(二)建安公司实行计件工资,按单项工程实物量套地方定额进行工资总额结算,再根据职工出勤工数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计件工资分配。(三)安装公司工资计算以队组为单位,队组当月工作量由项目部统计员、施工组长及技术经理去现场收量确定,并签字确认。按确认的工作量套用山东省消耗量定额或煤炭定额,计算出当月队组工资总额,报经营组审核,并经安装公司经理审批。队组内部实行以量计分,以分计资,以每人的得分和分值计发职工工资。(四)其他单位其他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制定了相应的内部分配办法。对有明确定额标准的,实行计件工资;对部分岗位实行日薪工资或岗位工资;对车间主任或班组长实行倍数工资。其中:区队长不超对组平均工资的153、3倍,班长不超班组平均工资的2倍。四、各项津补贴(一)年功工资根据工龄分段计算:工龄10年以内每年4元;满10年不满20年每年5元;满20年不满30年每年6元;满30年及以上每年7元。(二)夜班津贴、井下工作津贴、各种物贴、粮贴、职业资格津贴、住房补贴、开放城市补贴和燃料水电补贴等单列支付。(三)合同制工人补贴按集团公司规定计算。(四)实行年薪的,各项津补贴在年薪工资之内。五、考核计发(一)机关科室按行政职务确定岗位工资标准,由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后执行,并根据机关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考核后计发。(二)二级单位副经理以上人员,实行年薪制。根据公司与承包单位(矿建公司、土建公司、安装公司、新型材料公154、司、钢门窗厂、机电公司、物业公司、医院)签订的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和承包单位与项目部签订的内部经营承包合同书,实施季度考核和年度总考核。其他管理人员按行政职务确定岗位工资标准,由二级单位第一责任人批准后执行,并根据基层单位职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考核后计发。(三)二级单位工人工资,执行山东省劳动定额和行业定额人工费。六、其他规定(一)实行岗位工资后,严格执行易岗易薪。对职务、岗位发生变化的人员,从次月起按新确定的职务、岗位标准执行。(二)实行岗位工资后,现行的档案工资停止执行。有资假日工资按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三)实行岗位工资后,工资清单仍按原统计规定填报,超过标准部分作为超额工资。“五金”扣155、款仍按原规定执行。(四)执行见习期工资的高校毕业生,不另计各类补贴工资分配。(五)各实体承包单位、承包组人员的工资按承包合同执行,内部管服人员以及不实行计件工资的工人必须在本单位完成月度各项指标的前提下参照执行。浮动工资可由实体单位自行考核,但月工资不得突破本岗位上限工资标准,在省外施工的人员按实际岗位相应提高一档计发。(六)职工因工作需要,在公司内部借用时间最长不超过半年,借用期间执行所任岗位的岗位技能工资标准。对借用到管理岗位的,在未被正式聘任前,执行原工人岗位技能工资标准。七、执行时间本方案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铁路运销处2013年度内部工资分配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内部分配管理,合理调156、节安全、职责、业绩、劳动强度大小与工资收入之间的关系,在全处上下形成工资收入与安全、利润指标和煤炭运量挂钩的能增能减的动态管理模式,现结合我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工资分配形式(一)机关管理人员执行岗位工资;机关工人按处生产工段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实行倍数工资。(二)车务段、机务段、工务段、电务段四个生产运输工段工人实行全员模拟计件工资。(三)段级管理人员不参于段内量化工资分配,按本工段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实行倍数工资。二、机关分配(一)管理人员机关管理人员,根据其岗位职责、业绩、风险确定岗位工资,具体标准为:1.调度室总调度长享受主管待遇:45000元/年。2.财劳科赵孝文、供应157、科蒲先杰、企管科孙启栋三人享受部门主管待遇:45000元/年。3.正科级:40000元/年。4.副科级:35000元/年。5.机关科室一般管理人员、食堂管理员:28000元/年。岗位工资与处利润考核指标挂钩。处完成当月利润指标,且部门完成月度考核指标,部门全额领取岗位工资,并在量化考核的基础上实行浮动分配,即将岗位工资分为固定和浮动两部分,60%作为固定部分与房改补贴、工龄、城煤补贴、年功工资一起发放。其余部分与安全、利润持钩,实行量化考核、浮动分配。浮动部分由各部门据各岗位安全指标的完成情况、职责范围、工作目标和工作纪律具体分解量化,实行月考核制度,根据处统一考核结果于当月兑现。当月处完不成158、利润指标或部门完不成考核指标或考核任务,根据完成指标情况削减部门岗位工资发放比例,待处累计完成利润指标,且部门完成考核任务时,减发部分再予补发。(二)机关工人保卫科、加油站、总务科、小车队工人岗位,享受处生产工段职工平均工资的倍数工资。即经济民警0.9倍、绿化工0.9倍、货车司机1倍、加油站售货员0.9倍、仓库保管员0.8倍。实行月度市场化管理要求,全额量化按个人月度全员业绩考核结果分配(房改补贴、公积金、城煤补贴、年功工资,生产性津贴不计入),月末报财劳科经处业绩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考评汇总后兑现。三、生产工段分配(一)管理岗位机务段、车务段、工务段、电务段四个生产运输工段管理人员实行倍数工资,159、与本单位所承担的安全指标、生产任务量、责任大小挂钩。各工段不同级别,不同性质的管理人员享受本段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不同倍数。即:机务段正职2.2倍,副职1.9倍;车务段正职2.2倍,副职1.9倍,值班员1.4倍,助理值班员1.2倍,工务段正职2.2倍,副职1.9倍,电务段正职2.2倍,副职1.9倍。当月完不成运输计划时,减发与计划降幅比例相同的倍数工资。安全指标以安监处考核结果兑现奖惩。(二)工人岗位机务段、车务段、工务段、电务段四个生产运输工段,在确定岗位和人员后,实行全员市场化模拟计件工资。即以处下达的月度运输任务和万路达公司所需运量及其它货物所需运接送量等作为月度市场化计资基础,根据月初预排160、月度生产运输计划,结合各段定员人数的人均工资标准投入,测算出吨煤综合效率和当月吨煤单价。月末视其运输任务完成情况,计算各段当月计件工资总额。超计划部分执行超运加价工资。即超运部分10%以内执行原单价的2倍,10%以上执行原单价的3倍。计件工资总额与安全和单位生产成本持钩,计件工资总额实行全额量化考核分配。由各段依据处内部市场管理要求,由结算中心核算员根据处测定的单项定额和不同岗位每日工作量考核结算当日收入,月末报财劳科审核汇总。四、奖励和安全风险抵押金(一)百日安全奖百日安全奖根据安监处对车务段、机务段、工务段、电务段考核的实际安周期支付四个工段百日安全奖,机关各科室、部门按照相应挂靠单位的安161、全考核天数支付百日安全奖。(二)年度安全风险抵押金年度安全风险抵押金,按照处长1号令规定执行,年末经安监处全面考核后,按照交纳标准100%奖励。五、考核与奖罚处成立业绩考核领导小组,实行月度考核制度。(一)机关各科室部门,按各自指标任务的完成和职责范围、工作目标、市场化服务管理成果、纪律履行及各项办公费用的支付情况进行考核。当月完成利润指标,支付基本月度岗位工资。当月完不成利润指标,根据考核结果扣减相同比例的基本月度岗位工资。办公及其他费用如有超支,超支部分自本部门工资中扣回。(二)各段、各科室部门在完成当月运输任务、利润指标安全无事故,兑现应得工资。若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和重大非人身事故。工162、段、部门的管理人员只发最低工资,减薪部分不予补发,同时减发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三)机务段、车务段、工务段、电务段按处下达的运输任务、安全指标和各项生产成本费用计划以及处临时安排的突击性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奖惩。视其任务完成情况结算本段计件工资总额及段管理人员的倍数工资。成本费用超支的,自本段工资总额中两倍扣回。(四)年薪制人员,实行奖励年薪,奖励年薪以个人年薪为基础。经处班子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考核小组,视处全年完成利润指标、经营情况结合个人年度业绩考核成绩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奖励年薪。承包单位按其经营责任书执行,年末兑现。(五)如因工作失职、失误给处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照163、集团公司和处有关规定处罚。六、其他规定(一)实行本办法后,有资假日仍按岗位技能工资标准执行。(二)年功工资、住房补贴、大中城市煤电补贴、生产性律补贴、职业技能津贴等,发放范围及标准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在工资清单中单独发放。七、执行时间本方案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中心医院2013年度内部工资分配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劳动工资管理,充分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作用,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推动医院又好又快发展。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工资分配原则坚持“以效益、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兼顾多种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坚持职工收入同单位安全质量、经济效164、益、劳动效率和个人劳动成果紧密结合的原则;坚持向管理责任重、技术含量高、个人贡献大的岗位倾斜的原则;坚持最低工资标准的原则。二、工资分配形式根据医院行业特点,确定具体的工资分配形式。(一)管理岗位临床科主任2600元,护士长2100元;医技科室主任2500元;后勤科室科主任2400元;机关一类科室主任(科长)2100元;机关二类科室主任(科长)2000元。设有副职的科室按同岗位同类别正职工资下调100元标准执行。(二)技术岗位 1.临床科室正高级职称5年以下(含5年)2300元;副高级职称5年以下(含5年)2100元;中级职称5年以下(含5年)1800元;助级职称5年以下(含5年)1500元。165、2.医技科室副高级职称5年以下(含5年)2000元;中级职称5年以下(含5年)1700元;助级职称5年以下(含5年)1400元;初(员)级职称1300元。3.护理人员副高级职称5年以下(含5年)2000元;中级职称5年以下(含5年)1700元;助级职称5年以下(含5年)1400元;初(员)级职称1300元。4、助级职称以上技术人员工作满5年以上,工资从次月起上调1.0元标准执行。(三)机关工作人员1.机关科室主管会计、秘书、护理部、门诊部、医务科干事1800元。2.机关高级职称1800元;中级职称1600元;初级职称1400元;初(员)级职称1300元。3.机关、后勤科室小组长1500元;一般166、干部1300元;工人1200元;车队司机(车改)按照集团公司车改方案执行。4.新分配毕业生执行见习生工资待遇,其中:研究生1300元;本科生1000元;专科生900元。(四)易岗易薪职务、岗位变动后,实行易岗易薪,从次月起按新岗位工资标准对应岗位类别计发。三、奖金(一)集团公司奖励。集团公司拨付的安全奖等各项奖励,严格按照集团公司规定标准执行。(二)安全风险抵押金奖励。按照中心医院2013年安全风险抵押奖惩考核办法(矿业中院发20133号文)的规定标准发放。(三)效益奖励。按照矿业集团中心医院全员绩效考核奖惩办法(矿业中院发20126号文)执行。四、考核办法(一)医院对科室的考核1.月度考核(167、1)工作量考核。临床科室根据上年度的工作量和每个工作量的平均效益情况确定本年度每个门(急)诊量和每个出院病人占用病床日的单个奖励金额;医技科室根据各科室上年度本科室每个工作人(项)次的平均效益情况确定本年度该科室每个工作人(项)次的单个奖励金额。相关部门根据统计的工作数量乘以本年度每个工作量的单个奖励金额确定每个科室的工作量奖励数额。(2)效益考核。根据每个科室扣除药品收入和设备成本后的收入减支出的净效益,将其作为基数,乘以本科室本年度的效益考核奖励系数确定效益奖励的数额。2.季度考核根据医院各科室月与月之间工作量、效益差别较大的特点,为了避免月与月之间奖金差别过大,医院在月度考核的基础上每季168、度一次大考核,工作量奖励和效益奖励每季度一次兑现。3.年度考核(1)安全奖励。按安全考核奖励办法进行考核兑现并确定年终安全奖励数额。(2)年终奖励。根据考核内容和指标按照全院工作量和效益的总体完成情况确定年终奖励数额。(二)科室对工作人员的考核各科室成立由科主任、护士长、职工代表组成的考核小组,制定本科室的考核分配办法,并经本科大多数工作人员同意后,通过考核对医院分配到科室的奖金进行二次分配。1.体现岗位、风险、责任。奖金的50%按系数发放,主任医师1.4;副主任医师1.2;副主任护(技)师1.15;中级职称1.1;助级(师级)1.0;其他工作人员(已取得执业资格)0.9;未取得执业资格0.8169、。2.体现工作数量和质量。奖金的45%由科室按照工作数量和质量,根据本科室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后发放。3.体现专业特点。奖金的5%由科主任会同考核小组进行专项奖励,对本科室的特殊情况如重大抢救;节假日来院参予手术、会诊、急救;突发事件处理;特殊班次等制定考核办法,经大多数人同意后进行专项奖励。(三)临床、医技科室主任、护士长的考核为使科主任、护士长对本科室工作人员的考核更加公正和公平,科主任、护士长的奖金不再参予科室系数分配,只获取由医院根据各科室考核后确定的本科室的人均奖金。人均奖金以外的系数考核由医院对其进行直接考核奖励。1.季度考核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分别制定科主任、护士长的百分制考核评170、分表,内容包括科室管理、医德医风、工作安全、工作质量、开展新工作等,明确项目分值和评分方法,每月一次评分,季度汇总,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财务部门。凡月度得分90分者得应得奖金的100%;89分者每降1分扣应发季度奖金三分之一的1%。科主任、护士长的系数奖金不再从本科室所得奖金中参予分配,由医院根据该科室所得奖金的人均奖金数乘以其岗位奖励系数,然后按百分制考核结果直接进行奖励,所发奖金按科室成本进行核算。岗位奖励系数为:科主任1.5;副主任、护士长1.3;副护士长1.15。不能实现收支平衡的科室据其完成情况奖励系数下调0.1-0.2。2.年度考核年终根据全年各科室工作量和效益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以171、上年度每个科室的工作量、效益情况和上年度本人年终一次性奖励数额的比例,确定本年度年终一次性奖励的数额。(四)机关科室的考核1.季度考核按照集团公司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医院制定考核办法,每月一次由分管领导牵头按百分制进行考核,每季度根据全院效益情况和临床、医技科室的奖励水平,根据百分制考核结果确定基数进行奖励兑现。2.年度考核根据全院的效益情况、本科室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和上年度本人的奖励情况确定年终一次性奖励。(五)总务后勤科室的考核总务后勤科室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按效益完成情况和上年度奖励情况进行季度及年度考核奖励。五、津补贴支付规定(一)卫生津贴 按照关于调整卫生津贴、夜班费的通知(矿业中172、院人字20121号文)的规定执行。1.放射科、CT、导管、核医学科为60元/月;2.急诊科为50元/月;3.检验科、输血科、病理科、特检科.防疫科.供应室.高压氧.皮肤科.内外科门诊.临床科室为35元/月;4.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中西药房、查体科、大液体、止疼门诊、收费处、住院处、器械科、财务出纳、救护车司机为30元/月;5.行政后勤人员为25元/月。6.调离原工作岗位,卫生津贴相应调整。(二)夜班费按照关于调整卫生津贴、夜班费的通知(矿业中院人字20121号文)的规定执行。1.小夜班费为10元/天;2.大夜班费为15元/天;3.急诊科夜班费为30元/天。(三)其他津补贴住房补贴、城燃补贴173、护龄津贴、10%岗位补贴、职业技能津贴、年功津贴等各项津补贴按照上级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六、特殊工资支付规定加班工资、伤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婚丧假工资、年休假、职业假、探亲假等各类有资假期按照上级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七、工资发放时间及支付办法(一)采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形式,每月10日前将上月工资存入职工个人银行账户。(二)职工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给职工本人,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克扣职工工资。(三)按照有关规定,可从工资中代扣个人所得税、应有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及应有个人负担的水电费等款项。八、执行时间本方案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技术学院2013年度内部工资分配174、方案为规范劳动工资管理,发挥薪酬的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维护职工利益,建立和谐劳动关系,逐步建立高效、公平、合理的分配体系,确保各项经营指标的全面完成,根据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资分配原则坚持效率效益优先、兼顾公平原则;坚持总量控制、分类指导原则;坚持工资分配向一线教师、技能岗位倾向原则;坚持最低工资标准保障原则。二、工资分配形式根据学院经营收入实际情况,工资分配形式主要有年薪工资、岗位工资、奖金及津贴等分配形式。(一)年薪工资学院班子成员的工资标准和考核计发办法,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正职基本年薪6万元,副职基本年薪4.8万元,班子成175、员按月预发基本年薪。年度终了,经集团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兑现绩效薪金。(二)岗位工资 1.岗位工资标准按照岗位的责任和工作量大小确定,共划分6个档次,其中:一档2300元:处室部门正职、党支部书记、享受部门正职待遇人员。二档2100元:处室部门副职、享受部门副职待遇人员、已聘为高级职称的人员。三档2000元:已聘为中级职称的人员、处室部门业务骨干(包括财劳处会计、出纳员、社保工资员、宏济公司技术人员、宣传干事)。四档1900元:初级职称及初级职称以下的教师、处室部门一般工作人员。五档1800元:司机、维修工、电工、钳工、茶炉工、资料员、门卫。六档1700元:核算员、学生宿舍管理员、176、保管员、招待所服务员、卫生工、采购员、销售员、图书管理员、仓库保管员、绿化工、收发员。2.新分配的本科毕业生,见习期工资按一般管理人员标准四档执行,研究生按业务骨干标准三档执行。3.职务、岗位发生变化的人员,实行易岗易薪,并从次月起按新确定的职务、岗位执行。(三)奖金1.集团公司拨发的各项奖励,严格按照集团公司规定标准发放。2.结合学院实际经营效益,职工出勤达到法定天数发放教师节奖、季度奖和年终奖,一般按岗位工资标准发放。(四)各项津补贴1.取得研究生学历的岗位补贴200元/月。2.班主任费按每个学生8元计发,晚自习辅导费按每节5元计发。3.住房补贴、年功津贴、职业资格津贴、教护龄津贴、夜班津177、贴、开放城市燃料水电补贴、住房公积金、取暖费、高温费等按照上级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三、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探亲假、病假、产假、婚丧假等各类有资假期工资按照上级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四、工资支付形式及代扣款项(一)工资支付形式。以货币形式向职工支付工资,以银行代发为主。(二)工资代扣代缴。按照有关规定,从工资中代扣个人所得税、各项社会保险费属于个人缴纳的部分及其他款项。五、其他规定(一)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时间的计算,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工时制度的规定执行。(二)最低工资标准。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工资支付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三)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国178、家和上级有关法法律执行。六、执行时间本方案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海天酒店2013年度内部工资分配方案为规范劳动工资管理,发挥薪酬的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逐步建立公平、合理的分配体系,确保各项经营指标的全面完成,按照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集团公司收入分配调控要求为指导,以经济效益为导向,以工资总额预算为抓手,坚持“限高提低、均衡增长”的原则,在注重公平分配的同时,加大向关键岗位、一线工人分配的力度,逐步调节不同层次人员收入分配关系,真正建立起科学合理的薪酬分配体系,推动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增人不增资,减179、人不减资的原则。2013年,各部门工资总额一律列入承包合同,对完不成工资考核指标的,将扣罚承包人兑现收入。(二)执行工资预算管理制度。各部门要把2013年全年的工资支出情况,按月列出预算表,经总经理审批后,由工资管理部门进行控制。超出预算的,一律不予支付。(三)经营部门负责人按利润指标额确定基本年薪。完成月度考核指标,发放基本年薪的60%;完不成的,只发基本生活费。部门负责人工资也列入本部门全年工资总额预算。(四)后勤服务部门工资仍执行集团公司制定的岗位技能工资标准。三、工资总额预算按照集团公司权属单位工资总额预算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预算,2013年公司工资总额为806.6万元。(一)班子成180、员1.基本年薪15.6万元。其中:总经理基本年薪6万元,副总经理2人,基本年薪9.6万元。2.集团公司拨发安全奖9万元。3.集团公司拨发其他奖3万元。4兑现工资差额32.4万元。以上四项合计60万元。(二)全民职工全民职工2013年预计发生工资总额207万元(不含班子成员工资总额)。(三)集体职工集体职工2013年预计发生工资总额47万元。(四)临时工临时工2013年预计发生工资总额492.4万元。四、工资项目组成(一)基本工资公司领导班子年薪、部门经理年薪、按照公司规定发放的提成工资和后勤服务等部门正常岗位技能工资,全年预计656.6万元。(二)公司安全奖按照淄博海天酒店有限责任公司2013181、年度安全奖惩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季度考核、季度奖励,年底按安全抵押金的20%奖励,全年预计10万元。(三)效益奖公司月度完成集团公司制定的经营考核指标,发放后勤服务等部门的月度奖励,全年预计77万元。(四)集团公司奖励集团公司拨发奖励预计3万元。五、考核办法(一)经营部门部门负责人日常工资(不含年底兑现差额)和其他员工提成工资,按当月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进行提取分配。全年工资总额列入承包合同,完成则奖,完不成则罚。经营部门负责人完成月度毛利率及利润考核指标,按基本年薪月平均的60%预发,年终按合同兑现全年收入。完不成月度毛利率及利润考核指标,月度按淄博市最低生活费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二)其182、他部门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制定的岗位技能工资标准和公司制定的日薪标准,并按实际出勤据以核算。六、具体措施(一)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制定的各项工资管理规定,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合理控制各类人员收入比例关系,禁止平均分配,鼓励经营部门多劳多得。(二)严格控制人员变动情况,坚持减人提效的原则,各经营部门不准突破公司规定的工资指导线。(三)定期分析各类人员的工资收入比例关系,及时调整分配中出现的不合理现象,进一步完善工资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资政策执行到位,使工资分配更加科学、合理。七、执行时间本方案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杭锦旗聚能公司2013年度内部工资分配方案为完善公司内部分配机制,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183、,建立高效、公平、合理的分配体系,促进公司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工资分配原则(一)坚持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按照“强化岗位、强化能力、突出考核、注重晋升、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思路,实行岗位工资制。(二)坚持制度创新,构造适当工资档次落差,建立具有开放性、动态管理、奖惩结合的工资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工资的激励作用。二、工资分配方式及适用范围工资分配方式主要包括年薪制、岗位职能工资制和合同工资制等形式。(一)年薪制是以项目建设目标周期为基础,以开发建设目标责任书的形式,确定经营管理者的基本报酬。适用范围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具体包括总经理、副总经184、理、总工程师和财务总监。(二)岗位职能工资制是以工作岗位为依据支付工资的方式。适用范围为与各股东签订劳动合同,由各股东派遣,受公司聘用负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正式员工。岗位或职务变动时,从次月起执行新的岗位或职务标准,同时按有关规定进行档案工资处理。(三)合同工资制是以合同规定标准工资为依据,根据工作业绩、出勤、加班等情况发放工资。适用范围:一是与公司签订合同制劳动合同,在公司从事各类工作的合同制员工;二是与公司签订临时用工合同,在公司从事各类工作的人员。三、年薪制工资构成及标准总经理及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财务总监年薪按照与集团公司和公司董事会签订的项目建设目标责任书规定执行。四、岗位职能工资制185、构成及标准(一)工资构成包括岗位职能工资和各类津补贴。 (二)各类津补贴包括夜班费、粮煤补贴、三项补贴(书刊费、洗理费、交通费)、合同制补贴、住房补贴、城市水电燃料补贴、职业资格津贴、年功工资、省外工作补贴、生活补助等。1.各类津补贴的调整,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调整文件规定执行,无文件规定一律不允许调整。2.夜班费。井下采掘人员12元/工,井下辅助人员10元/工,特殊岗位(如司机)10元/工,地面三班制作业人员8元/工,地面夜间值班人员6元/工。3三项补贴。书刊费15元/月,洗理费15元/月(女职工17元/月),交通费10元/月。4住房补贴:按照上年工资总额的25%计发,最高限额1331元/月。无186、上年工资总额的按照岗位现行工资标准确定。5.年功工资。按照工龄以十年为一档次分段计算,标准分别为4、5、6、7元。6.省外工作补贴按照每天24元计发。7粮煤补贴。粮贴9元/月,煤贴5元/月。8.城市水电燃料补贴40元/月。9.职业资格津贴。取得三级(高级技工)职业资格或初级专业职称的,其津贴为100元/月;取得二级(技师)职业资格或中级专业职称的,其津贴为200元/月;取得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高级专业职称的,其津贴为300元/月。担任副科级(包括副科级)以上或相当于副科级(包括副科级)以上职务的人员,不享受此项补贴。10.其他各类津贴贴根据公司相关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没有执行187、基数的,参照当地上年度平均工资水平确定。11.法定节假日加班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计发加班工资。五、合同工资制构成及标准(一)工资构成包括合同规定工资标准和其他补助。(二)工资标准工资标准根据合同约定确定。(三)其他补助1.司机周六、周日工作的,给予50 /天的补助;早、晚间出车超过两小时,给予10元/天的补助。2.与公司签订合同制劳动合同,在公司从事各类工作的合同制员工,各类社会保险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与公司签订临时用工合同,在公司从事各类工作的人员,工资包括企业应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根据合同规定,发放至个人,由其自行办理各类社会保险。六、安全奖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部门业务保安责任制,188、充分发挥业务保安的作用,实行缴纳安全抵押金与季度安全风险连带奖惩制度。季度实现安全目标,出勤天数达到公司要求,按照奖惩标准进行奖励。年度实现“三无两杜绝”,即无火灾,无人身伤害事故、无食物中毒、杜绝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杜绝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及以上的非人身生产责任事故之奋斗目标,出勤天数达到公司要求,年末按照安全抵押金标准同等奖励,反之罚没安全抵押金。七、内部奖惩根据公司签订的内部内部相关目标责任书执行。八、执行时间本方案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正通煤业公司2013年度内部工资分配方案为进一步深化企业分配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和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地利用好经济杠杆来调189、节和推进矿井又好又快建设。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以岗位绩效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突出岗位价值,调整工资结构,理顺分配关系。健全业绩考核体系,职工收入与企业效益、岗位职责和劳动成果挂钩,完善激励有效、约束有力的分配机制,形成能增能减、相对公平的分配格局,促进企业改革与发展。二、遵循原则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工资分配充分体现岗位价值、岗位贡献,向生产一线,向技能要求高、责任重、贡献大的岗位倾斜;坚持效益决定工资原则,工资分配与矿井建设安全、质量、任务挂钩,随矿井建设完成情况上下浮动;坚持效率和公平原则,公平与效率相协调,保障与激励相匹配,收190、入分配关系合理有序;坚持最低工资保障原则。三、工资分配形式及标准(一)公司班子成员按照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单位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办法规定,实行年薪制。(二)机关部室职能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岗位绩效工资制是以职工工作岗位为主,根据岗位责任大小、技术含量、劳动强度和环境优劣等要素评价确定岗级,参照劳动力市场价位,以企业经济效益确定工资标准,以职工劳动成果为依据支付报酬的一种基本工资制度,同岗同薪、岗变薪变。岗位绩效工资制由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各类津补贴三个单元组成。1.岗位工资岗位工资是体现岗位劳动差别的工资单元,根据职工所在岗位环境、岗位责任、劳动技能、劳动强度等因素综合评价结果,结合实191、际确定。职工岗位按管理岗位、工人岗位二个序列设置,共12个岗级。管理人员按实际聘任的职务确定岗级,工人岗位按所从事的岗位工种确定岗级。每一岗级内设A、B两个档次,对在集团公司同一岗位(工种)上工作满三年以上,工作能力强、表现优秀者,经考核测评合格,公司研究后可上调一个档次。2.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是体现职工劳动成果和劳动贡献大小的工资单元,根据企业的经济效益和职工业绩确定。根据公司月度施工作业计划,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质量、任务完成情况,主要考核矿建工程完成情况,综合考虑其他工程(任务),进行月度考核、月度兑现。完成月度施工作业计划,当月发放岗位工资;超额完成月度施工作业计划,每超计划1%,当月绩效192、工资按岗位工资标准3%发放,以此类推;完不成月度施工作业计划,每比计划减1%,当月岗位工资按3%扣减,以此类推。3.各类津补贴(1)井下工作津贴。按矿业集团公司人发2007106号文的规定执行。井下采掘工人每工30元;井下辅助工人每工20元;管理人员下井检查工作的,按井下辅助工人标准执行,下井参加劳动的,按职工同工种的标准执行。井下工作津贴按职工从事工种天数计发。(2)夜班津贴。按矿业集团公司人发200792号文的规定执行。井下采掘工人每工12元;井下辅助工人每工10元;管理人员下井检查工作的,按井下辅助工人标准执行,下井参加劳动的,按职工同工种的标准执行。按矿业集团公司人发2008197号文193、的规定执行。从事三班制和两班制生产的地面工人执行夜班津贴8元;夜班值班的,执行夜班津贴6元。井下采掘区队管理人员夜间值班的,执行夜班津贴8元;其他管理人员夜间值班的,执行夜班津贴6元。(3)年功津贴。按矿业集团公司人发2009168号文的规定执行。标准为:工龄110年执行4元/年;工龄1120年执行5元/年;工龄2130年执行6元/年;工龄31年以上执行7元/年,分段计算。(4)开放城市补贴及燃料水电补贴。按矿业集团公司劳发2004143号文的规定执行。对符合条件员工执行开放城市补贴每人每月15元、燃料水电补贴每人每月25元。(5)住房补贴。按集团公司关于属地合同制执行住房补贴的通知(矿业集团194、公司人发2011103号文)的规定执行。(6)职称津贴。对本人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与所从事的管理、技术岗位相同(相近),且本人职称级别高于职务级别的,按下列标准执行职称津贴:高级200元/月、中级100元/月、助理级50元/月。(7)(新)职业技能津贴。对本人所取得的(新)职业技能资格与所从事的工种(岗位)相同(相近)的,按下列标准执行津贴:高级技师300元/月、技师200元/月、高级工100元/月。(8)班组长津贴。对经公司批准,在财务及劳动人事管理部备案的班组长,按下列标准执行津贴:井下岗位班组长200元/月、地面岗位班组长100元/月。(9)省外工作补贴按集团公司规定标准及范围执行。(三195、)包岗(协议)工资对部分岗位人员执行包岗(协议)工资,包岗(协议)工资根据岗位性质、责任大小、劳动强度、工作地点综合考虑,不与公司效益、安全挂钩,可按其工作任务、质量、安全完成情况进行适当奖励。四、其他规定(一)岗位职务(工种)发生变化的,自次月执行新的岗位职务(工种)工资标准。(二)从工人岗位新聘任至管理岗位的,实行不低于12个月考核过渡期,岗位工资按相应一般管理岗位B档的70%执行。考核过渡期结束后,经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管理岗位聘用手续,执行相应岗位的工资标准。考核不合格者,过渡期顺延不低于6个月,经考核再不合格者,退回工人岗位。(三)新招聘的员工实行6个月岗位试用期,试用期间,只发放岗196、位工资。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执行相应岗位绩效工资。(四)集团公司内部单位调入人员,按调入后的岗位执行相应工资标准,但对于由原来工人岗位调入公司从事管理岗位的,按本款第2项规定执行。(五)对公司新招聘大学生实行见习期工资,见习期内月工资标准:本科1600元、专科1500元。见习满后,按转正定级后的岗位执行相应工资标准。对提前来公司实习的学生,在实习期间,只发放生活费,具体标准:本科1300元/月、专科1200元/月、中专(技校)1100元/月。(六)新招聘的员工在岗前培训期间,按长武县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培训期间的工资。五、执行时间本方案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黄陶勒盖煤炭公司2013年度内197、部工资分配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工资收入分配行为,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完善内部分配机制,发挥工资的杠杆激励作用,不断调整分配结构,理顺不同层次人员薪酬分配关系,探讨基建与生产接轨工资分配新模式,实现基建到生产的顺利过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分配原则坚持执行工资总额预算的原则;坚持以效计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同工同酬的原则;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兼顾多种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坚持最低工资标准的原则。二、分配制度(一)实行岗位工资与目标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分配制度,严格执行定编定员,以岗定员、以岗定薪、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为目标,体现效率、效益优先,按劳分配。建立工198、资收入水平与工程进度、工作环境、劳动付出及行业水平相匹配的联动机制。(二)实行工效挂钩,坚持效率、效益为主,按劳分配、按效率分配、按效益分配相结合的分配机制。工资分配向生产一线岗位、安全要害岗位、复合型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岗位倾斜,体现“苦脏累险难”岗位、安全要害岗位和管理、知识、技能、技术等因素的价值。(三)实行易岗易薪,试用期、见习期与在岗人员工资区别对待的分配制度,实现人员工资由基建到生产的顺利过渡。三、分配形式(一)实行岗位工资为主,绩效工资为辅,各类津补贴单列发放。(二)公司班子成员按照内蒙古黄陶勒盖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巴彦高勒矿井项目开发建设目标责任书、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单位负责人年199、度业绩考核办法规定执行。(三)高校毕业生执行见习期工资。其中:本科2100元/月、专科1800元/月、中专1700元/月。见习井下工作的技术学院毕业生,前3个月执行每月950元的见习工资,后3个月享受岗位平均工资70%的倍数工资,自第7个月开始实行同工同酬工资。四、年薪工资经理、副经理(正处级)、副经理(副处级)实行年薪制,按内蒙古黄陶勒盖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巴彦高勒矿井项目开发建设目标责任书和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单位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经理基本年薪为20万元,按60%的比例每月预发1万元;奖励年薪8万元,年度依据集团公司目标责任书考核结果发放;项目建设总工期每提前1个月(以200、联合试运转为准,不足月按天计算),奖励责任组负责人10万元,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完不成考核目标,按同等标准进行扣罚。副经理年薪标准按照不高于单位负责人80%的比例,按照签订的责任目标考核兑现。五、岗位工资(一)管理岗位副总工程师、副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4000元/月;正部(科)级:3500元/月;副部(科)级:3000元/月;业务骨干:2800元/月;一般管理:2100-2300元/月。(二)工人岗位高级技术工人:4400元/月;中级技术工人:4000元/月;一般技术工人:29003700元/月;地面勤杂工人:23002600元/月;临时性用工:16002100元/月。班组长在同等月标准201、岗位工资基础上井下增加400元,地面增加200元,同等技术标准井下比地面月标准岗位工资增加200元。六、计件工资计件工资标准按集团公司统一上调的标准执行,即:(一)采掘直接工由原来的68元/工调整为117元/工;(二)采掘辅助工、安装回撤工、巷修工由原来的61.2元/工调整为105元/工;(三)井下辅助工(机电、运搬、通防工)由原来的54.4元/工调整为94元/工;(四)地面生产工由原来的47.60元/工调整为81元/工。七、区队管理人员倍数工资区队管理人员的工资,按本单位人均工资倍数计发。(一)综采、连采队。区队正职2.43倍;副队长1.87倍;技术主管1.87倍;技术员1.7倍;助理技术员202、1.5倍;一般管理人员1.1倍。(二)机电科(队)、运般队、通防科(队)井下辅助单位。区队正职2.48倍;副队长1.82倍;技术主管1.82倍;技术员1.75倍;助理技术员1.6倍;一般管理人员1.3倍。(三)地面单位。煤质运销部,正职2.7倍;副职2.16倍;技术员1.89倍;一般管理人员1.35倍。八、绩效工资绩效工资紧紧围绕完成矿井联合试运转整体目标,公司实施全员绩效工资考核。依据公司决战2013矿建工程月度计划与全员岗位工资浮动实施方案,实行矿建工程月度计划完成情况与全员岗位工资浮动。完成月度计划指标,对本公司机关和非计件区队井下岗位人员上浮基础工资的30%,井上人员上浮基础工资20%203、,计件岗位人员另行奖励;完不成月度计划指标,下浮基础工资的20%,井上人员下浮基础工资10%,计件岗位人员另行惩处;重点工作、应急工作、难点工作即时签订目标责任状,视工作落实、完成情况分别进行考核兑现。九、安全奖惩(一)公司领导班子安全奖按矿业集团公司安发20133号文规定执行,开工基建矿井参照生产矿井奖惩标准执行。(二)其他人员安全奖惩按内黄煤发20131号文规定的安全抵押金、下井天数、安全罚款数额、查出及落实不安全问题等内容,逐月进行考核、奖惩兑现。十、各类津补贴(一)井下工作津贴1.井下采掘人员,井下工作津贴执行每工30元。2.井下辅助人员,井下工作津贴执行每工20元。3.公司技术人员和204、各级管理人员,下井检查工作的,井下工作津贴执行每工20元;下井参加劳动的按同工种标准执行。4.井下工作津贴单列发放,按职工实际从事井下工作天数计发,但井下工作不满4小时的,不计发井下工作津贴。(二)夜班津贴1.井下采掘人员,夜班津贴执行每工12元。2.井下辅助人员,夜班津贴执行每工10元。3.公司技术人员和各级管理人员,下井检查工作的,夜班津贴执行每工10元,下井参加劳动的按同工种标准执行。4.地面生产单位实行三班制和两班制生产的作业人员,夜班津贴每工8元,地面夜间值班的人员,夜班津贴每工6元。5.夜班津贴单列发放,按职工实际从事夜班工作日计发(三)年功津贴工龄10年以内每年4元;满10年不满205、20年每年5元;满20年不满30年每年6元;30年及以上每年7元。(四)住房补贴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决议计发。(五)开放城市补贴及燃料水电补贴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计发。(六)职业(职称)资格津贴对取得三级(高级技工)职业资格或初级专业职称的,其津贴为100元/月;取得二级(技师)职业资格或中级专业职称的,其津贴为200元/月;取得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高级专业职称的,其津贴为300元/月。(七)省外工作补贴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标准为24元/天。对集团公司调入全民职工和淄博市合同制职工按省外实际工作天数计发。十一、其他规定(一)伤假、病假、产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严格按上级206、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二)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因工作需要,年内确实无法安排休假的,对未休天数按规定计发工资。(三)对管理岗位职务变动、生产人员工种变动的,从变动的次月起执行新的岗位工资标准。(四)对公司新招聘的熟练工,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按从事工作岗位只发放岗位工资。(五)对公司新招聘的高校毕业生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间工资待遇执行矿业集团公司全日制高校毕业生见习期培养管理办法。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定岗工资发放。(六)对公司新招聘的技术学院毕业生分实习3个月、6个月、半年以上3个时间段计发工资,半年以上顶岗毕业生同岗、同酬。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从事岗位实行计件工资。十二、执行207、时间本方案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世林化工公司2013年度内部工资分配方案为适应公司正规化建设、规范化管理和高效运营的需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公司科学的薪资体系、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法规,根据集团公司规定,参考同行业先进经验,特制定本方案。一、分配原则(一)坚持按劳分配和强化岗位、强化能力、突出考核、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依据岗位劳动责任、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和员工贡献,确定岗位绩效工资标准,适当向安全风险大、劳动强度高、安全责任大和技术含量高的岗位倾斜。(二)坚持制度创新,科学设计与现代企业制度相匹配的薪资管理体系,建设具有开放性、动态管理、奖惩结合208、的薪酬管理模式,构造工资层级结构,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的激励机制。(三)坚持结构薪酬分配的原则。薪酬分配与工作目标、安全、效益等分别挂钩考核,实行结构薪酬分配制度,即薪酬与工作目标、安全、效益等分别挂钩考核兑现。(四)坚持市场决定薪酬、激励充分的原则。根据当地人才和劳动力市场薪酬指导价位,参照同行业薪酬水平,在合理定岗定编的基础上建立岗位测评和绩效考评制度,加强绩效考核。二、薪酬分配体系现行薪酬分配体系包括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年功工资、奖励和各类津补贴。(一)岗位工资岗位工资根据劳动岗位评价结果进行划岗归类。其中:管理及服务岗位设12个类别;技术工人岗位设8个类别。(二)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根据公司209、整体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员工技术业务水平高低确定且激励员工提高业务水平、发挥团队效应,圆满完成工作任务的一种薪酬制度。绩效工资与员工的业绩挂钩考核,根据工种、岗位性质及责任大小划岗归类,其中:管理及服务岗位设12个类别,技术工人岗位设8个类别。(三)年功工资年功工资是按在本公司实际工作年限确立和鼓励员工长期、稳定地为企业工作的一种补偿性薪酬。(四)奖励主要包括安全风险抵押金返还和单项奖金等。1、公司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具体抵押金考核兑现办法另行制定。2、单项奖是对作出突出贡献员工的特殊奖励,奖励标准根据公司效益及员工的贡献大小由公司研究确定。(五)各类津补贴各类津补贴是根据公司员工的工作210、性质、考评等要素的组合情况确定的收入单元,随基薪一并发放。1.专业技术职务及职业技能资格津贴。对具有专业技术职务及职业技能资格并经公司聘任的,给予适当的专业技术职务及职业技能资格津贴。(1)专业技术职务补贴。高级职称的300元/月,中级职称的200元/月,初级职称的100元/月;(2)职业技能资格津贴。高级技师300元/月,技师200元/月,高级工100元/月。2.夜班津贴。实行夜班工作津贴是对夜班员工体力消耗的一种补偿。(1)从事夜班生产的工人,大夜班(晚十二点到次日早八点)工作津贴按30元/班(工)标准执行,小夜班(下午四点到晚十二点)工作津贴按20元/班(工)标准执行。(2)机关和服务性211、单位因工作需要加班到晚上十二点以后的,夜班津贴按6元/天标准支付。(六)高校毕业生见习期工资新录用的高校毕业生,实行为期一年的见习期,见习期间工资标准为:中专、技校1500元/月、大专1700元/月、本科毕1900元/月。(七)特聘人员工资对于公司外聘、特聘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技能人才实行协议工资制或给予特聘津贴,不执行此工资方案,协议工资或特聘津贴标准根据所招聘人员的技术素质,技能水平,聘任职务(工种)等条件参照岗位标准,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薪酬标准、福利待遇及支付方式执行。(八)临时工工资临时用工人员(非全日制用工)按照签订的临日用工协议的规定执行。三、各类假期工资支付(一)法定节假日在法定节212、假日确需安排加班的,由部门提出加班申请,报公司总经理核准后,方可安排加班。加班工资按本人日工资标准的300%发给加班工资。日工资标准=(应发工资-绩效工资-夜班津贴-餐费津贴- -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加班工资)/21.75。(二)病假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疾病救济费。病假期间、年功津贴及各项工作性津贴不再发放,医疗期满仍不能上班,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解除劳动合同。(三)伤假员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期间的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四)婚假达到法定婚龄结婚,婚假3天,并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夫妻双方晚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213、,增加婚假15天。(五)产假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产假增加15天。初胎晚育者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产假和护理假期间停发工资,按照地方政府生育保险有关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和护理津贴。(六)丧假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岳父母和公婆)死亡时,给予三天的丧假,并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七)探亲假在本公司工作满1年,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14、为二十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上述假期包含路途和法定节假日时间,实行集中休假制的职工不再享受探亲假。(八)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九)事假员工请事假,按日扣发岗位绩效工资5%,直到扣完为至。(十)其他规定1.员工请婚、丧、产假、探亲假的,绩效工资、安全奖等不予支付,只支付岗位工资及非工作性津补贴。2.员工被公安、检察机关收容审查期间和被单位宣布停职检查期间,停发工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发给生活费,审查终结构不成刑事犯罪并不215、追究纪律责任的,其少发部分予以 补发。四、工资支付规定(一)工资按月以货币形式足额发放。(二)工资计算期为每月26日至次月的25日,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绩效考核结果计发工资。(三)各职能部门及生产运行车间的员工考勤、内部考核结果、绩效工资分配表,于每月26日前报人力资源部薪酬专员。每月12日前,由人力资源部将工资发放明细表交财务部发放上月工资。(四)公司有义务在工资表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项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及其他依法律法规、规章可以从职工工资中扣除的费用。五、其他规定(一)从社会上新聘用的员工及从系统内新转入的员工,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内发放拟定岗位工资标准的80%。(二)员工岗位变动后,按照“易岗易薪,岗变薪变”原则,及时办理相关手续。15日前岗位变动的,本月岗位工资标准按照新岗位的岗位工资执行;15日后岗位变动的,本月岗位工资标准按照原岗位的岗位工资执行。绩效工资标准按照所对应岗位标准分别考核。六、执行时间本方案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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