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油田石油化工总厂仪表及自动控制设备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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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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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胜利油田石油化工总厂仪表及自动控制设备管理制度目 录第一章 总则3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范围3第三章 仪表车间与相关专业管理界限划分4第四章 仪表维护5第五章 仪表设备的前期管理6第六章 仪表设备日常管理7第七章 仪表设备分类8第八章 常规仪表管理8第九章 控制系统管理10第十章 联锁保护系统管理11第十一章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管理12第十二章 在线分析仪表管理13第十三章 基础资料管理15第十四章 仪表电源、气源管理16第十五章 检查与考核16附件一 仪表设备台件数、回路数统计方法 17胜利油田石油化工总厂仪表及自动控制设备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胜利油田石油化工总厂(以下2、简称“总厂”)仪表及自动控制设备(以下简称“仪表设备”)管理工作,提高仪表设备管理水平,保障仪表设备安全经济运行,依据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仪表及自动控制设备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仪表设备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对仪表设备从规划、设计、制造、选型、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科学的管理,使仪表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仪表设备是指在总厂生产运营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类检测仪表、自动控制监视仪表、执行器、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分析仪表、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及其辅助单元等。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范围第四条 仪表设备由设备基建科负责归口管理。设备基建科3、设相应岗位和专职技术人员。设备基建科在主管设备管理的副厂长领导下,负责总厂仪表设备的管理。第五条 总厂设备基建科仪表设备管理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仪表设备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贯彻执行集团公司仪表设备管理制度、规程和规定。(二)负责制定和修订总厂仪表设备管理制度、规程、标准和规定。(三)检查仪表车间执行仪表管理制度、规程、标准和规定的情况。(四)参与新建装置、更新或技措等重点项目中仪表设备的规划、设计选型等前期管理工作。(五)负责审批总厂有关单位上报的仪表设备零购、更新、报废及检修计划。(六)负责审查总厂仪表设备及其系统的技改技措项目计划。(七)负责总厂仪表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4、作,按时汇总、上报自动化仪表技术状况表。 (八)负责审核总厂重要仪表设备的检修项目及方案,参与重要仪表项目验收工作。(九)负责组织仪表设备新产品、新技术的交流及管理经验交流。(十)参加总厂仪表设备的重大事故调查与分析。督促有关单位及时上报仪表设备事故分析报告。(十一)组织仪表车间建立健全总厂仪表设备台帐及档案。第六条 仪表车间负责总厂仪表设备的管理、维护、检修、更新改造等工作。仪表车间应设立专门班组负责在线分析仪表的维护、检修工作。仪表车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负责总厂仪表设备日常维护、检修等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仪表维护、检修规程及各种管理规章,认真落实设备点检制,搞好仪表设备的点检工作,随5、装置停工大检修搞好仪表设备的检修工作,提高仪表运行可靠度;2、根据本单位仪表运行情况,以提高仪表运行可靠度、保证安全生产为目标,编报仪表大修、更新、检修及日常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3、要定期开展仪表运行技术状况分析,搞好预知维修工作;4、负责编制仪表维护消耗材料、备品配件、仪器、工具等材料计划,做到备品配件的合理储备;5、建立健全仪表档案资料,保证技术资料完整、原始记录齐全,充分发挥技术资料在生产中的指导作用;6、负责车间职工岗位培训,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的技术素质;7、积极推广新技术、新材料,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活动,不断提高仪表的管理水平;8、每月编制总厂仪表运行技术月报,并作好技术分析。第6、三章 仪表车间与相关专业管理界限划分第七条 仪表车间与生产车间管理界限划分:1、生产装置的仪表风,进生产装置第一道阀门后由仪表车间管理,进生产装置仪表风管线无阀门时,进装置一米后由仪表车间管理。 2、生产装置上管道、设备与仪表公用伴热由生产车间负责。仪表专用伴热线第一道阀门后由仪表车间负责。伴热冷凝水回收管线为仪表单独使用时,由仪表车间管理。冷凝水回收管线与生产装置管道、设备共用时,由生产车间负责,但仪表冷凝回水管支管上的阀门,疏水器等由仪表车间管理。 3、直读式仪表,即无远传信号的仪表(如压力表、旋翼式水表、水银温度计、温包式温度计、双金属温度计、就地液面计等)、工艺管道上限流孔板、安全阀等7、由生产车间负责,带电磁装置的安全阀,电磁装置由仪表车间负责。 4、仪表操作室的盘后及机柜室、DCS,ESD,PLC组态室以及其内部DCS、ESD、PLC设备卫生清扫由仪表车间负责;操作室内仪表盘面及盘前操作台及各DCS、ESD、PLC操作站、键盘、打印机卫生清扫由生产车间负责。第八条 仪表专业与机械专业管理界限划分:1、气缸阀的阀体和气缸部分由机械专业负责,信号和反馈元件由仪表专业负责。2、工艺设备和管道上安装的仪表管嘴、一次阀及前的引压管嘴、工艺设备和管道上测温元件连接头由机械专业负责施工,生产车间管理。3、DN100以上(不包括 DN100)、或公称压力PN6.4MPa以上(不包括PN6.8、4M Pa)的调节阀和孔板安装、拆卸检修、堵漏由机械专业负责。4、锅炉给水门、油门、送引风门等,执行器由仪表车间负责,其余部分包括执行器连杆由机械专业负责。自力式调节阀、机械转速表由机械专业负责。第九条 仪表专业与电气专业管理界限划分:1、仪表供电电源进入仪表专用供电箱端子后,所有仪表用电源由仪表车间管理。2、电气与仪表之间的关联信号,以控制室内仪表盘(柜)接线端子为界,接线端子至控制系统的部分由仪表车间负责,接线端子至电气开关室、低压配电室的电缆由电气专业负责。第四章 仪表维护第十条 仪表车间应根据生产装置的特点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做好仪表日常运行管理工作,按照设备点检制及大型机组管理制度要求9、,每台仪表要责任落实到人,认真搞好仪表设备点检及大型机组管理,并认真做好点检记录。及时解决点检中发现的问题,对不能立即处理的要做好缺陷记录,制定措施及整改进度表。第十一条 仪表维修人员必须取得操作合格证,方可上岗操作。仪表车间应开展形式多样的技术练兵活动,提高仪表技术人员、维修人员的技术素质,使仪表维修人员及时学习新技术,熟悉新型仪表的技术性能,掌握其操作要领,提高故障处理的应变能力。第十二条 仪表工处理重要回路仪表故障、调整控制仪表参数和需要检查正在运行仪表时,必须办理“仪表维修工作票”。在工艺人员会签同意后,仪表人员方可执票作业,作业结束后,将检修仪表安全投入运行。对涉及装置安全运行的仪表10、进行维修、检修作业时必须经过仪表、工艺车间技术人员和负责人认可并制定防范措施后,在工艺监护下仪表方可作业。第十三条 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应严格执行联锁保护系统管理中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凡属自动调节回路,在工艺条件满足情况下要投入自动操作,对长期不能投用的自控回路,要与工艺技术及操作人员密切配合,分析原因,提出解决办法,投入自动控制。第十五条 仪表维护人员在启用仪表前要做好仪表使用前的各种准备工作,待仪表达到启用条件后,与工艺人员配合将仪表投入运行。第十六条 主要部位仪表在运行中发生故障时,应及时逐级上报有关领导或主管部门。 第五章 仪表设备的前期管理第十七条 仪表设备的前期管理是全过程管理11、中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安装、竣工、投运阶段的全部管理工作,是综合管理的重要内容,为使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综合效率最高,必须重视前期管理工作。第十八条 仪表设备规划主要依据总厂的生产经营发展方向、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的需要、仪表设备发展动态等因素。设备基建科负责制定本企业仪表设备规划。第十九条 设备基建科应参与新建、改扩建等项目中仪表设备的设计审查,对设计选型的可靠性、维修性、适用性、经济性、先进性、安全性提出要求,坚持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第二十条 仪表设备购置要坚持质量第一、性能价格比高和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的原则,严格进厂质量验收,进口设备应有必备的维修配件。设备基建12、科应参与主要仪表设备的购置,并负责技术协议的签订工作。第二十一条 在新建、改扩建工程中负责仪表设备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具有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的能力,具有健全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仪表设备施工必须按设计要求及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H3521-1999)进行。第二十二条 设备基建科应参与或负责仪表设备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调试、竣工资料移交等方面的工作。施工单位在移交时,竣工验收必须按设计要求及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3-2002)、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H3521-1999)进行,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交接。要做到竣工资料齐全,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应包括:(13、一)工程竣工图包括(装置整套仪表自控设计图纸及竣工图);(二)设计修改文件和材料代用文件(三)隐蔽工程资料和记录; (六)接地电阻测试记录;,(四)仪表安装及质量检查记录;(五)电缆绝缘测试记录;(七)仪表风和导压管等扫线、试压、试漏记录(八)仪表设备和材料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九)仪表校验和试验记录; (十)回路试验和系统试验记录;(十一)仪表设备交接清单;(十二)报警、联锁系统调试记录;(十三)智能仪表、DCS、ESD、PLC组态记录工作单;(十四)未完工程项目明细表等。第二十三条 仪表设备投用前,仪表车间应根据设备的特点编制相关规程,开展技术培训、事故预案演练等工作。第六章 仪表设备日常14、管理第二十四条 仪表实施分级管理,分为A级仪表(总厂级重点设备)、B级仪表(生产车间重点包机设备)及C级仪表。第二十五条 仪表车间需更新、报废仪表,由仪表车间提出申请,经设备基建科审查鉴定,上报资产科批准后实施。第二十六条 生产车间需增加仪表,应提出申请,经生产技术科审定批准,设计室出图后,由设备基建科按情况组织实施。第二十七条 凡属出库领用仪表设备,必须由仪表车间技术人员和供应、备件主管部门人员共同开箱验收。第二十八条 每月月底前,仪表车间要编制仪表设备运行月报,上报设备基建科。第二十九条 各种标准仪器应严格按有关计量法规进行周期检定,严禁使用超期未检或检定不合格的标准仪器。第三十条 仪表车15、间应设专职(兼职)技术管理人员负责备品配件的管理工作,掌握零配件品种和数量,制定采购计划,报设备基建科。对仪表配件本着立足国内解决的原则,尽量采用国内产品。 第三十一条 仪表车间应加强基础工作管理力度,建立健全技术资料、档案台帐,并做到及时更新,保证资料的准确性,仪表车间应建立健全下列技术资料:1、 各装置仪表设备台帐和设备档案;2、 各装置仪表设备明细汇总表;3、 仪表维护检修规程;4、 仪表技术说明书;5、 仪表及其附件检修校验单;6、 标准仪器检定证书和合格证;7、 装置自控流程图和仪表成套图纸;8、 各装置静密封点统计表;9、 报警、联锁设定值一览表,安全联锁系统各类工作票、审批单;116、0、 过程控制计算机硬件、软件、系统详细资料;11、 仪表缺陷台帐;12、 仪表事故记录;13、 仪表备品配件清单、消耗计划等。第七章 仪表设备分类第三十二条 仪表设备按以下类别进行分类:(一) 常规仪表;(二) 控制系统仪表;(三) 联锁保护系统仪表;(四) 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五) 在线分析仪表;(六) 其它仪表。第八章 常规仪表管理第三十三条 常规仪表是指一般情况下通用的检测仪表、控制监视仪表、执行器、辅助单元及其附件、化验分析仪表等。第三十四条 常规仪表选型应考虑以下原则(一)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仪表选型应综合考虑其安全可靠性、技术先进性、经济性。(二)选用的仪表应是经17、过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取得制造许可证的合格产品。优先选用经GB/T19000或ISO9000标准认证的产品或符合国际标准的产品。在工程设计中不得采用未经工业鉴定的试制仪表。(三)仪表选型应考虑总厂的现状和发展规划,主流机种力求统一。(四)仪表选型应有利于全厂或区域性的集中控制和集中管理,有利于系统集成、信息集成、功能集成,提高总厂生产管理水平。(五)对于新建或改造装置的常规仪表配置、选型应遵循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SH3005-1999)之规定, 设备基建科应参与或组织对设计资料进行审查。第三十五条 防爆型仪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危险场所使用的仪表必须符合防爆类型及等级要求18、。防爆型仪表的明显部位应有清晰的防爆标志。危险场所仪表的安装,配线必须符合防爆类型及等级的技术要求。(二)防爆型仪表及其辅助设备、管件、连接件、密封件均应有合法的防爆合格证,其构成的系统应有合格的设计。 (三)防爆型仪表检修时不准更改零部件的结构,材质。(四)在危险场所对原有的防爆型仪表进行更新、改造时,必须审定仪表的防爆性能,不得随意降低防爆等级。 (五)在危险场所新增仪表测控回路及其他回路,其防爆等级不得低于区域内其它仪表防爆等级。第三十六条 常规仪表的使用、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和检修要求。(一)仪表车间应建立和健全常规仪表维护检修等各种规程和管理制度。(二)仪表设备的操作及维护保养人员应经19、过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三)特殊仪表的维护人员应接受专门培训,才能进行仪表的维护调校工作。(四)严格执行仪表设备的定期检查、强制保养制度,搞好计划检修工作。备用仪表应随时处于完好状态。(五)仪表运行时如发现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六)各种标准仪器应按有关计量法规要求进行周检,严禁使用超期未检或检定不合格的标准仪器。(七)当对参加联锁的常规仪表进行维护检修时,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第十章的要求进行。(八)常规仪表的检修一般随装置停工检修进行,在检修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检修计划,准备必要的备品备件、检修材料、工具和标准仪器,并制定切实可行的20、检修计划表。(九)仪表检修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107008-2004)要求进行;在每个检修周期内, 应对每台仪表进行检查校验。(十)仪表单机校验后应进行回路联校,参加联锁的仪表还应进行联锁回路确认。第九章 控制系统管理第三十七条 控制系统主要包括集散控制系统(DCS)、紧急停车系统(ESD)、可编程控制器(PLC)以及在先进过程控制(APC)和优化过程控制(OPC)系统中使用的上位计算机等。第三十八条 设备基建科参与总厂控制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验收等阶段的全过程管理。第三十九条 新建或改造装置控制系统的规划和选型或在原有控制系统进行开发升级改造,设备基建科应对设计资21、料进行审查。控制系统的配置、选型,既要保证满足装置生产控制的要求,又要具有较高的技术先进性。第四十条 对已投入使用的控制系统,如果生产工艺要求改变控制方案,或增加仪表回路,应由生产车间提出,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由仪表车间实施。第四十一条 加强对控制系统机房的管理,达到以下要求:(一) 进入机房作业人员必须采取静电释放措施,消除人身所带的静电。(二) 机房环境必须满足控制系统设计规定的要求。(三)机房内严禁带入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不得在机房内堆放杂物,机柜上禁放任何物品。(四)机房内消防设施要配备齐全。(五)机房要有防鼠设施,以防鼠害。(六)在装置运行期间,控制系统机房内禁止使用移动通讯工具。第22、四十二条 加强控制系统的备件管理,达到以下要求:(一)备品配件要有专门的帐卡,要随时掌握备件配件的储备情况,保持一定数量的备品配件储备,以保证控制系统的稳定运行。(二)保管储存控制系统备品配件的环境,必须符合要求的保管条件。(三)在装置停工检修期间,要对备件进行通电试验,确保其处于备用状态。第四十三条 为防止病毒感染,严禁在控制系统上使用无关的软件,也不得进行与控制系统软件组态无关的作业。控制系统与信息管理系统间应采取隔离措施,以防范外来计算机病毒侵害控制系统。第四十四条 加强控制系统的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和检修管理。(一)每日应定时检查主机、外围设备硬件的完好和运行状况。保证环境条件满足控制系23、统正常运行要求;供电及接地系统符合标准;按规定周期做好设备的清洁工作。(二)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必须有双备份,并妥善保管;控制系统的密码或键锁开关的钥匙要由专人保管,并严格执行规定范围内的操作内容;软件备份要注明软件名称、修改日期、修改人,并将有关修改设计资料存档。(三)系统运行时如发现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四)控制系统的大修原则上随装置停工大修同步进行。大修时要对系统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洁工作;要进行系统的调试、诊断、维护和系统联校工作,并对联锁系统进行确认;大修期间还要对系统外围设备进行检查和测试。控制系统的检修应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24、修规程(SHS 07008-2004)要求进行。(五)应加强控制系统故障管理,制定控制系统故障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处理突发故障的能力。 第十章 联锁保护系统管理第四十五条 总厂分管生产及设备的厂领导是全厂安全联锁系统的负责人。其它有关部门职责如下:1、生产技术科负责生产工艺安全联锁系统的增加、摘除、停用、变更审批,参与事故调查;生产车间要建立工艺安全联锁系统台帐,掌握其运行情况。2、设备基建科负责大型机组安全联锁系统的增加、摘除、停用、变更审批;3、设备基建科负责全厂安全联锁系统管理,负责安全联锁系统的检查考核。负责组织由于安全联锁系统故障造成设备停机和装置停工的事故调查,制定防范措施。4、 仪25、表车间是安全联锁系统的执行单位,建立健全安全联锁系统档案。依据安全联锁系统作业票进行作业。负责本厂各装置安全联锁系统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档案管理,保证其正常运行。第四十六条 联锁保护系统需要变更(包括设定值、联锁程序、原理等的变更)、解除或取消时,必须办理联锁保护系统变更、解除、取消审批单。在审批单上应写明变更/解除/取消的原因,解除联锁保护系统时应制订相应的防范措施及整改方案等。第四十八条 执行联锁保护系统的变更、临时/长期解除、取消等作业时,应办理 “联锁保护系统检维修作业(工作)票”,注明该作业的依据、作业执行人/监护人、执行作业内容、作业时间等。第四十九条 新装置或设备检修后投运之前26、长期解除的联锁保护系统恢复之前,应对所有的联锁回路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确认。对联锁回路的测试确认,应由设备基建科组织使用单位及相关专业人员共同参加,检查确认后,应填写联锁回路测试记录并签名。此记录由使用单位存档。第五十条 联锁保护系统所用器件(包括一次检测元件和执行元件)、运算单元应随装置停车检修进行检修、校验、标定。新更换的元件、仪表、设备必须经过检验、标定之后方可装入系统。联锁保护系统检修后必须进行联校。第五十一条 新增联锁保护系统必须做到图纸、资料齐全。第五十二条 为杜绝误操作,在进行解除或恢复联锁回路的作业时,必须实行监护操作。在操作过程中应与工艺操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处理后,必须在联锁27、工作票上详细记载并签字确认。第五十三条 联锁系统的盘前开关、按钮均由操作工操作;盘后开关、按钮均由仪表人员操作。仪表工处理联锁系统中的问题时,如果涉及到盘前开关、按钮等,必须事先和工艺负责人联系,由操作工进行操作。仪表工处理完毕后,必须及时通知操作工,由操作工确认工艺状况,将开关、按钮等复位。第五十四条 凡紧急停车按钮,均应设有可靠的护罩。第五十五条 根据储备标准和备品配件管理规定,联锁保护系统应具有足够的备用状态下的备品备件。第五十六条 联锁保护系统仪表的维护和检修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7-2004)要求进行。 第十一章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管理第五十七条 凡新建、28、扩建、改建的石油化工生产装置及贮运设施,如有可燃、有毒气体意外泄漏可能的,无论是引进项目还是国内配套项目,必须按照“三同时”原则配备可燃、毒性气体检测报警仪;设备基建科应参与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表工程的管理,工程结束后,必须与安全主管部门一起对报警仪安装工程进行验收。第五十八条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配置、选型应严格执行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631999)的规定。报警仪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一) 可燃气体报警器的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应符合国家法定要求,并取得国家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国家指定防爆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二) 技术29、先进、质量稳定、反应灵敏、便于维修、保证备品备件的供应。(三) 根据使用场所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选择检测器的防爆类型;根据使用场所被检测的可燃性气体的类别、级别、组别,选择检测器的防爆等级、组别。(四)当使用场所存在能使检测元件中毒的硫、砷、磷、卤素化合物等介质时,应选择抗毒性检测器。第五十九条 可燃、毒性气体报警器的安装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规定的要求。(一)根据可燃、毒性气体的密度和主导风向,确定检测器的安装高度和位置。(二)检测器宜安装在无冲击、无振动、无强电磁场干扰的场所。(三)尽可能减少雨水对检测元件的影响。(四)指示报警器或报警器的安装安置,应考虑便于操作和监测的原则、报警器应有其对应检30、测器所在位置的指示标牌或检测器的分布图。(五)检测器的安装和接线应按制造厂规定的要求进行,并应符合防爆仪表安装接线的有关规定。第六十条 加强对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及检修管理。(一)检测器为隔爆型时,不得在超出规定的条件范围下使用;在仪表通电情况下,严禁拆卸检测器。(二) 每日巡回检查时,应检查指示、报警系统是否工作正常;经常检查检测器是否意外进水,防止检测元件浸水受潮后影响其工作性能。(三)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检定每年不少于一次。根据环境条件和仪表工作状况,定期通气,检查和试验报警仪是否正常。检定、校准人员应取得有效的计量检定员证书。第六十一条 可燃气体报警器每年应全31、面检定一次,检定校准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5-2004)要求进行。第六十二条 可燃气体报警器标定时应采用经计量行政部门批准、颁布并具有相应标准物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单位提供的标准气体。第六十三条 可燃气体报警器的停运、拆除应报安全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进行。 第十二章 在线分析仪表管理第六十四条 在线分析仪表的配置、选型应遵循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SH3005-1999),设备基建科应参与在线分析仪表的选用和配置。在线分析仪表选型应考虑以下原则:(一)选用的在线分析仪表应技术成熟、性能可靠,操作、维修简便。(二)选用的分析仪表技术应满足被分析介质的操作温度、压力和32、物料性质的要求;仪表的各种技术指标,必须满足工艺流程要求。(三)用于腐蚀性介质测量或安装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在线分析仪表,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四)用于控制系统的分析仪表,其线性范围和响应时间须满足控制系统的要求。(五)当在线分析仪表需要与DCS进行数据通信时,应有通用的通信接口,其通信协议、通信速率应和DCS系统一致。第六十五条 加强对在线分析仪表的使用、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和检修的管理。(一)仪表车间应建立和健全在线分析仪表运行、维护、校验、检修等各种规程。(二)在线分析仪表的操作及维护保养人员应经过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三)严格执行在线分析仪表有关定期检查,定期校验制度,搞好33、计划检修工作。在线分析仪表的维护、检修及校验应根据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5-2004)的要求及相应在线分析仪表说明书中的要求进行。(四)在线分析仪表运行时如发现示值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五)各种标准仪器应按有关计量法规要求进行周检,严禁使用超期未检或检定不合格的标准仪器。标定时应采用经计量行政部门批准、颁布并具有相应标准物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单位提供的标准气体。(六)对参加联锁的在线分析仪表进行维护检修时,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第十章的要求进行。(七)对防爆型在线分析仪表进行维护检修,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第八章第三十五条的34、要求执行。(八)在线分析仪表的的大修随装置停工大修进行;大修期间要对在线分析仪表系统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洁工作、要进行系统的调试、诊断、维护和系统联校工作。参加联锁的在线分析仪表还应进行联锁回路确认。 第六十六条 加强对在线分析仪表样品预处理装置的日常维护和检修管理。(一) 仪表车间应建立、健全在线分析仪表样品预处理装置的维护、检修规程,并严格执行。(二) 严格执行样品预处理装置定期检查制度,每日对样品预处理装置进行检查,确保待测样品温度、压力、流量等指标满足在线分析仪表技术要求。(三) 样品预处理装置运行时如发现异常和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35、四) 样品预处理装置的维护、检修应根据制定的规程及样品预处理装置说明书中的要求进行。(五) 装置停工检修时,应对在线分析仪表的样品预处理装置进行检修,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洁工作和系统调试、诊断、维护工作。第十三章 基础资料管理第六十七条 设备基建科和仪表车间应根据各自的管理职责范围,建立和完善仪表设备台帐、档案和基础资料。第六十八条 设备基建科应建立DCS、ESD等控制系统台帐、关键设备仪表联锁保护系统台帐及其统计表、可燃、毒性气体报警器台帐、重大缺陷记录、自动化仪表技术状况表、专业检查考核记录等。第六十九条 仪表车间应建立健全如下资料台帐:(一)仪表专业管理制度、检维修规程等(二)DCS、ES36、D、PLC等控制系统的设备档案、台帐、系统点检及故障处理记录、系统修改记录;系统设计资料、说明书、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系统备份盘等。(三)仪表联锁保护系统台帐、联锁原理图/逻辑图、审批单,联锁系统统计表等。(四)可燃、毒性气体报警器台帐、检测点分布图、仪表说明书、回路图、校验记录等资料。(五)仪表的设计资料、图纸,选型资料、说明书、随机资料、配套仪表及其它设备资料和相关图纸,检修校验记录等。(六)自动化仪表技术状况表。(七)仪表设备故障及缺陷记录等。第十四章 仪表电源、气源管理第七十条 仪表气源管理:(一) 净化后的气体中不应含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腐蚀性气体(或蒸汽)。在操作压力下的气源37、露点,应比工作环境或历史上当地年极端最低温度至少低10。(二) 控制室内应设供气系统压力的监视与报警。(三) 每日对供气系统(风罐、阀门、管线、过滤器、减压阀、压力表等)巡回检查一次。(四) 每周至少一次对在用的过滤器进行排空(视仪表供气品质及安装地点可适当增加排空次数)。定期对装置最低点处的排污阀进行排空。第七十一条 仪表电源管理:(一) 定期对供电系统的各部位进行巡回检查,检查电源箱、电源分配器、各开关、熔断器等部件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理。(二) 对并联使用的电源箱,在线检查其运行情况,每个电源箱的输出电流均不得超过其额定值。(三) 供电系统中的开关、电源分配器、供电端子排的标识必38、须准确清晰。对脱落、丢失的标签,模糊不清的字迹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四) 供电系统的各设备,应当有完善的防小动物措施。(五) 仪表盘(柜)的仪表供电开关宜留有至少10%备用回路。严禁从仪表电源上向非仪表负载供电;严禁从仪表电源上搭接临时负载。第十五章 检查与考核第七十二条 对仪表设备,按以下技术指标进行检查、考核:(一)仪表完好率95%; 使用率95%;控制率90%;泄漏率0.5;(二)分析仪表完好率、使用率90%。(三)联锁系统投用率为100%;(四)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安装率、完好率和使用率为100%;附件一仪表设备台件数、回路数统计方法一、 常规仪表台件数统计:凡是能组成检测、控制回39、路的独立单元均分别按台数统计。其中包括:(一)测量变送单元:差压变送器、压力变送器、温度变送器、温包变送器、速度变送器、摄像变送器、毫伏变送器、液位变送器、钢带液位计、远传转子流量计、椭圆流量计、涡轮流量计、旋涡流量计、电磁流量计、超声波流量计、雷达液位计、质量流量计等。(二)调节单元:控制室的各种调节器,现场各种基地式调节器。如果调节器与二次表组成一体,则按一台调节器仪表统计。(三)显示仪表:记录仪、指示仪、计数器、现场各种具有远传功能指示器。(四)计算单元:加法器、乘除器、开方器、积算器、继动器、比例设定器、信号分配器、报警设定器等。(五)辅助单元:电(气)源装置、闪光报警器、可燃气体报警40、器、电气隔离器、阻尼器、大功率加热器、手操器、火焰监测器、安全栅、报警设定器、高低值选择器、气源大功率放大器等。(六)特殊单元:数控器、称重仪、轴位移/振动检测器、前置放大器、工业电视程控器、编程器、多回路控制器等。(七)分析仪表:色谱仪、数据处理器、样品预处理器、红外分析仪、电导仪、p计、氧分析仪、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等各种分析仪表。(八)其它单元;各种转换器 (气电、气气、电压电流、电气)、阀门定位器、可控硅电压调整器、电接点压力表、行程开关、压力开关、温度开关、音叉开关、流量开关、液位开关、速度开关、电子行程开关电磁阀、继电器箱等均按台数统计。一次元件仪表计算为一台,如热电偶、热电阻、41、孔板、阿牛巴、轴振动轴位移探头、氧化锆头、放射源等。(九)执行单元:各种类型的调节阀均按台数统计。(十)下列仪表不做台件数统计:1、工艺设备上附属的水银温度计、玻璃管液位计、双金属温度计、转子流量计、压力表、磁浮式液位计、限流计、玻璃板液位计等。2、 小功率继电器、小过滤减压阀、按钮开关和各种显示灯等。二、 过程控制系统统计方法:(一)过程控制系统套数统计凡用于生产过程检测、控制、管理、由本地网络设备连接起来的工业控制计算机(含DCS、PLC、ESD、控制上位机、数采系统)都按一套过程计算机系统统计。(二)过程控制系统台件数:1、操作和管理系统部分:操作站、工程师站、编程器、SOE站等的相对独42、立的电子单元均按台件统计,如:CRT、电子单元、数据存取单元、电源单元、软驱、CDRW、ZIP驱动器、打印机、拷贝机等、。2、过程控制(采集)器部分:过程控制站、数据采集站等的相对独立的电子单元均按1台件统计,如:控制卡、通讯卡、电源单元等,冗余配置的按双倍统计。3、过程输入输出部分:独立的输入输出卡件(包括其接线端子板、数据调理板等)均按1台件统计。4、通讯总线及其网关设备:各类网关设备均按1台件统计。如:含控制站与控制总线间、控制站与操作管理系统间、控制系统与先进控制用上位机间、控制系统与工厂信息网间的网关设备等。 5、辅助操作台包括其开关、按钮等按1台件统计。多点报警单元每一组按1台件统43、计。6、单独为控制系统提供220V AC电源的电源柜(箱)按1台件统计。7、单独为控制系统 提供24V DC电源的电源整流装置按1台件统计。(三)过程控制计算机的输入输出点数统计:按照实际与现场连接的输入、输出点数进行统计。三、回路统计方法(一)测量回路由检测元件和测量仪表及附件等组成的监测系统,按一套测量回路统计。1、如果测量回路,用来分析某种介质组份的含量或分析某种产品的质量,则按一套质量测量回路统计。2、如果测量回路,用来监测特殊参数或采用特殊仪表(如:大型机组运行状态在监测仪、在线电子称、红外测量计等)则按一套特殊测量回路统计。3、如果测量回路中,由多个检测元件,通过共用继电器或报警器44、发出报警信号,则按一套报警回路统计。(二)控制回路由检测元件和测量仪表、相当于调节器、执行机构及附件等组成的控制系统,按一套控制回路统计。按调节器的个数来计算控制回路数。1、如果回路中,有质量分析仪表,则按一套质量控制回路统计。2、用来监控特殊参数或采用特殊控制方案或采用特殊控制仪表组成的控制回路,则按一套特殊控制回路统计。如三冲量调节、用射线监测控制液面等。3、复杂控制回路,如果有多个测量单元或调节器或执行机构的控制回路,按一套复杂控制回路统计。(三)联锁回路联锁回路数原则上按参与联锁的测量点数统计。四、仪表设备密封点数的统计:凡有一个密封接合处,就算一个密封点。如一个垫片,一个丝扣连接处,45、一个填料函等;凡用电焊、气焊等焊接处,不做密封点统计,但是有泄漏处,在计算泄漏率时,都算漏点。五、仪表四率计算方法 实际完好台数 总台数(一)完好率 100 投入使用回路数 总回路数因工艺原因停用回路数 (二)使用率 100 投入控制回路数 总回路数因工艺原因停用回路数(三)控制率 100 泄漏点数 总密封点数(四)泄漏率 1000 六、几点说明关于因工艺生产停止使用、停止控制的几种情况说明:凡是装置正常生产,所安装的仪表均应当投用,只有下面三种情况才确属工艺生产停用:(一)在正常生产时,装置部分设备不使用,其所属的仪表停用,属生产不使用、不控制。如机组上的仪表;多台设备,生产停用设备上的仪表等。但是生产停用仪表,也必须达到完好条件,当生产使用时,应立即能够启用。(二)选择系统在控制系统中,通过转换机构,控制工艺生产参量,因生产需要可以转控制的回路,这时待用的回路,可计算为生产停用。如加热炉出口温度控制,即可与燃料油流量串级,又可与燃料气流量串级控制,二者必居其一,这时没有选中的回路,可算生产停控。如果与其两个回路都串不上,则仪表停控三个回路。(三)因某种原因装置较长时间不生产或停工检修超过20天以上的,装置仪表属于工艺生产停用、停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