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赉诺尔区新老城区十四个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方案(2021-2035年)(20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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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Le****97
编号:1256137
202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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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告附件:一、规划范围一、规划范围扎赉诺尔区新老城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范围为扎赉诺尔区第一街道、第二街道、第三街道、第四街道、第五街道行政辖区内城镇开发边界范围,规划总面积 2169.11 公顷。按照分区分类划定、分批分次实施的原则,本次规划审批范围为扎赉诺尔区新城区 150703001201001 单元,扎赉诺尔区老城区150703001202004单元、150703001205005单元、150703001202006单 元、150703001202007单 元、150703004205008单 元、150703004201009单 元、150703004202010单 元、150703002、4202011单 元、150703004202012单 元、150703004202013单 元、150703002201014单 元、150703003302016单 元、150703003205017 单元,共计 14 详细规划单元,总用地面积1326.57 公顷。二、规划期限二、规划期限本次规划期限与上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一致,明确到2035 年的城市发展各项内容,是实施城市建设开发建设、整治更新、保护修复活动的法定依据。三、功能定位三、功能定位建设活力美好幸福家园,创建新型城镇化建设典范。以承接内蒙古自治区作为国家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历史任务为使命,增加产业吸附能力,逐步健全基础设施和公3、共服务设施,着力发展文化旅游、商业贸易的宜居、宜游、宜业、宜学、宜养活力美好幸福现代化新家园。四、空间布局四、空间布局落实上位规划空间结构及空间管制要求,加强扎赉诺尔新老城区与周边区域联系,充分考虑城市发展基础,整体构建“一廊、两轴、三心、三片区、多节点”的空间结构。一廊一廊:区域协同发展廊联通满洲里、海拉尔,促进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区域发展廊,推动实现区域基础设施互通互联、现代产业协作共兴、对外开放协同共进、公共服务便利共享、生态环境共保共治。两轴两轴:城市协同发展轴、产城融合发展轴城市协同发展轴,连接新城、老城、灵泉,产城融合发展轴连接老城、西铁片区、扎赉诺尔工业园,促进城市内部沟通连接,推动4、产业与城市融合,实现城市共建共享。三心:三心:政务服务中心、旅游服务中心、商业服务中心以扎赉诺尔区政府为核心,包含周边政务服务设施的政务服务中心;以猛犸公园为中心,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的旅游服务中心;以老城区商业服务设施聚集区域为核心的商业服务中心。三片区:三片区:新城片区、老城片区、战略留白区以政务服务、休闲旅游为主要功能的新城片区,以居住及其配套服务为主的老城片区,以及城市南部的战略留白区。多节点多节点:多个社区服务节点遵循配套建设、方便使用、统筹开放、兼顾发展的原则,按照各级生活圈配建,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增强城市居民获得感,打造的多个社区服务节点。五、建设强度控制五、建5、设强度控制根据扎赉诺尔区新老城区整体功能定位、功能分区及各类人群对居住环境的需求,结合重要功能节点布局,对新老城区开发强度进行合理分区,形成集约高效的土地利用模式和疏密有致的空间形态。1 1、容积率、容积率规划落实城市设计开发强度、空间形态控制要求,总体构建高、中高、中、低四个层次开发强度控制区间。低开发强度:规划区内中小学用地、停车场用地、幼儿园用地、体育用地、机关团体用地、公用设施用地、一类物流仓储用地,采用低强度开发控制,容积率控制1.0。中开发强度控制:规划区内居住用地、机关团体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商业用地,主要采用中强度开发控制,容积率控制为 1.0-2.0 之间。中高等开发强度:规6、划区内部分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商务用地容积率控制在 2.0-2.5。高开发强度控制:主要为规划区内飞马广场以西混合用地,以及规划区内部分商业商务用地,容积率大于 2.5。2 2、建筑密度、建筑密度城市整体的建筑密度根据功能不同选择不同的密度控制要求。新建居住用地根据建筑高度的不同,建筑密度控制在 20%-35%,已建小区保留现状指标,城市更新改造区在符合相关政策的情况下可适当增大;机关团体用地建筑密度控制在 35%以内;文化设施用地建筑密度控制在 30%以内;中小学、幼儿园用地建筑密度控制在 30%以内;体育用地建筑密度控制在 30%以内;医疗卫生用地建筑控制在 30%以内;社会福利设施用地7、建筑密度控制在 30%以内;商业设施用地建筑密度控制在 50%以内;工业用地及仓储用地建筑系数不小于 40%。3 3、建筑高度、建筑高度规划区内建筑物高度除须符合日照、建筑间距、消防、抗震等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符合规划区周边区域限高要求以及本条规定。低建筑高度控制区:规划区内南侧仓储、部分商业、中小学和幼儿园等教育建筑和医疗卫生设施、社会福利设施建筑等建筑高度控制 H24 米。中建筑高度控制区:为营造规划区南北城市轴线整齐有序的城市界面,规划区中间东西向街坊内商业、科研、文化、体育、新型工业建筑等总体建筑高度控制为 24H48 米。高建筑高度控制区:规划区内沿主要道路建筑高度控制为不大于 48H60 米。同时,各类开发建设应考虑周边区域限高要求。为了打造城市地标,营造优美河岸天际线,允许河流重要节点建筑高度根据具体建筑方案合理确定高度。4 4、绿地率、绿地率规划范围内各地块绿地率控制为下限控制,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为上限控制,控制指标应符合以下规定:居住用地绿地率控制 25%-35%;商业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等,绿地率不小于 20%;体育、医疗卫生、教育、公共文化设施等绿地率不小于 35%;工业用地及仓储用地绿地率控制为不大于 20%;旧区改造建设项目的绿地率达不到上述标准的,绿地率标准可按相关规范和标准适当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