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稿恒信移动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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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公司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
1、可行性研究报告 1/24 恒信移动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恒信移动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设立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 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 提出单位:恒信移动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文档编号:HX201108 建立日期:2011.08 文档密级:III 可行性研究报告 2/24 目 录 第一章 投资概况.3 第一节 项目简介.3 一、项目概况.3 二、投资主体.3 第二节 投资内容.4 一、合作内容.4 二、出资额及比例.5 第二章 项目背景与必要性.5 第一节 项目行业背景.5 第二节 项目投资必要性.6 第三章 市场竞争分析.7 第一节 行业市场分析.7 第二节 主要竞争对手分析.8 第四章 项2、目实施计划.8 第一节 投资实施计划.8 第五章 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10 第六章 效益评价.12 第一节 经济效益评价.12 第二节 社会效益评价.13 第三节 投资项目结论.14 可行性研究报告 3/24 第一章第一章 投资概况投资概况 第一节第一节 项目简介项目简介 一、一、项目概况项目概况 2010 年,我国移动电话用户数累计达 85900 万户,据工信部数据显示,截至今年 5 月底,我国手机用户总数突破了 9 亿户,其中 3G 用户累计达到 6190.2 万户。易观国际发布的数据显示,2010 年中国手机视频市场规模增长非常迅猛,去年第一季度时市场规模还只有 0.66亿元,而全年最终3、达到了 6.81 亿元。随着运营商对于 3G 网络的不断建设,智能终端手机价格的不断下降以及手机资费的大幅下降,手机网络视频服务必然在不久之后迎来爆发式的使用。2011 年以苹果的 iPad 为代表的各类掌上平板电脑(智能终端)风行全球,有分析师认为,这一趋势至少在未来 10 年内将持续。因此,不论是手机应用,还是 Pad 应用,都将极大推动视频业务的发展。与此同时,在国家大力加快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的行业发展趋势,以及三网合一的大背景下,以内容为先的竞争将更加激烈,未来真正支撑新媒体商业运营的内容将是由专业公司为其量身定做的、带有非常强互动性的、原创性的视频内容。本着资源共4、享,优势互补,规范管理,加快发展,为未来发展打下基础的宗旨,经友好协商,恒信移动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信移动”)拟与北京鸿明坊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明坊”)共同出资设立北京格致影像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为准),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元。该项目主要提供原创视频内容的策划与制作、移动互联网等新媒体视频内容及商业广告的策划制作与发布、组织基于新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承办展览展示等。二、二、投资主体投资主体(一)恒信移动 恒信移动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1 年,专注于移动信息产品的销售与服务,为个人客户和行业客户提供从硬件到软件、从销售到服务5、的全面解决方案。公司是国内唯一一家可行性研究报告 4/24 既有专业地面数码零售连锁业务,又有移动信息技术研发和业务平台运营经验的企业。公司在移动信息产品销售服务、移动信息服务平台、3G 终端的应用等方面具有领先优势,拥有自主研发能力,创造了“地面销售体验平台、内容集成和技术服务”的营销模式,实现了业务结构和经营模式的持续创新。公司连锁经营超过 600 家营业网点、11 家售后服务中心、拥有 3000 多名业务销售顾问,并通过创新的服务模式与零售新技术结合,为消费者提供专业的移动信息产品销售与服务;在与运营商合作领域,公司拥有 23 省的业务平台,覆盖从个人娱乐到行业应用等多个业务;在移动互联6、网领域,公司通过整合商家和消费者的需求,构建了移动商业信息服务新模式。早在 3 年前,公司就开始大力发展了从语音到手机音乐与视频点播互动业务平台(IVR、IVVR)的运营及在各类操作系统的终端开发嵌入式语音和视频业务应用的尝试,积累了丰富运营经验、技术方案和客户资源,公司上市后的主要募投项目移动信息业务平台改扩建项目中的视频点播互动业务平台(IVVR)的改扩建就是为了大力发展运营商的手机视频内容创作和销售以及手机视频广告的创作打下坚实的基础。(二)合作方:北京鸿明坊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鸿明坊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09 年,是一家具有国际视野的文化传媒公司,公司集广告制作、影视作7、品策划(专设了剧本创作组),影视后期制作,以及国际间的艺术交流活动、推动国内纪录片的经营和原创项目。鸿明坊采用开阔的经营理念、擅长以项目合作制的方式发掘优质的文化产品,拥有众多优秀的签约策划人,根据项目的实际内容委派适合的策划、导演专门进行制作。公司在纪录片、宣传片等创造出多部作品,受到客户的肯定,同时与多家电视栏目、网络、杂志等媒体有长期合作。第二节第二节 投资内容投资内容 一、一、合作合作内容内容 恒信移动拟使用超募资金出资人民币 510 万元,鸿明坊出资人民币 490 万元,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项目名称:投资设立北京格致影像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为准)注册资本:1008、0 万元 注册地点:北京石景山区高新技术园区(暂定地点,以工商登记为准)可行性研究报告 5/24 二、二、出资额及比例出资额及比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首次出资额(万元)二次出资额(万元)注册资本比例 恒信移动 510 510 0 51%鸿明坊 490 490 0 49%第二章第二章 项目背项目背景与必要性景与必要性 第一节第一节 项目行业项目行业背背景景 一)国家的政策支持:“十一五”期间,政策的利好为各地文化产业迅速发展带来良机。2009 年国务院审议出台的文化产业振兴规划,首次将文化体制改革和大力发展文化产业上升到国家战略。2010 年,国家 9 部委又联合推出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9、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为金融与文化产业深度合作提供了政策支撑。这一系列鼓励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以观众消费能力的提高为基础,在 3D、数字技术、3G 无线互联网等技术带动下,文化传媒行业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二)视频应用发展迅速 智能手机的迅速普及,以及 3G 通信网络、CMMB 网络等网络基础设施服务的改善,在改善了手机视频业务体验的同时,降低了手机视频业务的使用门槛;此外,以苹果 iPad为代表的应用市场,已波及各个厂商,摩托罗拉、三星、联想等厂商纷纷推出平板电脑;写字楼、卖场等视频媒体发展迅速,为视频内容制作市场带来了更多的发展空间。三)市场机会巨大 三网融合将带动整条产业链的10、发展,包括内容提供商、服务提供商、运营商以及光纤通讯设备制造商在内的多家上市公司均将受益。研究人士普遍认为,内容提供商将成为其中最大的受益者,由于国内内容提供商中的领军公司屈指可数,因此有可能出现较大发展契机。可行性研究报告 6/24 第二节第二节 项目投资项目投资必要性必要性 一)为移动视频用户提供有创意的内容 随着3G的普及,运营商的竞争已从最初的网络运营竞争,进入到如今的终端、终端内容的竞争。恒信移动年初已经与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签署了 手机视频纪录片栏目合作协议(详见附件一),此后还会陆续有其他重大栏目频道的合作许可,恒信移动的手机视频服务,能够使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的终端用户11、通过手机、PDA等移动终端接收和播放音频、视频等以视音频为核心的节目内容,以及基于纪录片或其他频道内容的智能移动终端相关产品的服务系统开发、运营及平台支持,而如何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个性化视讯需求,需要有专业的团队开发、策划和制作内容。下图演示了手机视频运营业务产业链的分工。同时,移动电视、移动电影、移动视频、移动互动等新的数字娱乐、商业形态不断出现,在手机、PAD、高清电视等多屏互动模式中,可以开展3G和数码产品的体验营销平台,以及产品数字告示类型媒体发布平台,而支撑其个性化的内容创作既是一种文化创意产品的新形态,更是一种文化创意产业的新形态。制作出具有个性,创造性的优秀文化创意产品,不仅会12、为恒信带来良好的口碑效应,还可以成为未来公司持续稳定的利润增长点。可行性研究报告 7/24 二)促进社会精神文明的进步 消费观念的改变,引导着文化消费的增长。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消费也逐渐从低层次的生存消费向更高层次的精神消费发展,而文化创意产业无疑是符合这一发展趋势的。需求的增长将带动中国的文化创意产业步入一个新的时代,而科技进步则带来文化创意新兴业态的诞生。十七届五中全会强调“大力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文化体制、社会体制改革,使上层建筑更加适应经济基础发展变化,为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近年来,文化建设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文13、化发展,提出了发展文化事业的战略思想和目标任务。同时,文化产业具有独特的特质,具有反向调节功能,面对经济下滑,文化产业有逆势而上的特点,这为创新文化体制机制、做大做强文化产业带来了契机。三)是公司在三网合一领域的重要布局 2010 年 1 月 13 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加快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会议上明确了三网融合的时间表。随着三网合一的推进,消费者多样化的视讯需求不仅从客观上再次将“三网合一”推到了最前沿,三网融合更是使内容服务市场从买方市场转变为卖方市场,内容服务商将成为市场主导。同时,人们发现,单纯的互联网、单纯的电信网、单纯的广电网,已经无14、法支撑广大消费者对信息内容的需求,建立一个新的媒体平台来支撑供需关系已经势在必行。总结:总结:本项目投资是公司在移动新媒体领域的延伸,也是公司上市后的主要募投项目移动信息业务平台改扩建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将运用多年在移动信息服务领域良好的客户资源,运营经验,技术能力,拓宽公司的创新内容覆盖领域。第三章第三章 市场竞争分析市场竞争分析 第一节第一节 行业市场分析行业市场分析 根据艾瑞咨询在2010 年中国手机上网用户行为研究报告中的调研数据显示,在各项移动互联网应用服务中,2010 年选择“看视频/电视”的手机上网用户比重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 8/24 17.4%,较 2009 年的 7.4%15、有大幅增长,数据表明手机视频已经成为移动互联网相关服务中的一个重要应用。国务院加快推进“三网融合”的方案开宗明义“实现三网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为用户提供话音、数据和广播电视等多种服务,对于促进信息和文化产业发展,提高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多样的生产、生活服务需求,拉动国内消费,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具有重要意义。”2009 年 7 月 22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第一次以“产业视角”阐述文化领域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根据数据统计:2007 年,中国创意产业增长达到高峰,增长率超过 25%,2008 年和 2009 年,增长放缓,增长率回落较为明显,分别是 12.16、8%和 15.5%。预计 20102012 年,中国创意产业规模将继续增长,并保持一个较高的增长率。第二节第二节 主要竞争对手分析主要竞争对手分析 由于文化产业范畴较大,各公司业务领域也是百花齐放,但在 3G 移动网络和三网合一内容领域并没有强势的领军企业。现阶段较有特色的主要竞争对手如下:小马奔腾:小马奔腾:小马奔腾集团是一家以投资制作影视、演艺经纪、广告、杂志等多领域运营的娱乐传媒集团。旗下拥有北京新雷明顿广告有限公司、北京小马奔腾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小马飞腾广告公司。其主营业务包括:综合型广告代理,电视剧、电影的策划、投拍、广告营销到制作、发行和宣传,LED 大屏广告、户外广告、机17、场报刊架展位的销售等。第四章第四章 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实施计划 第一节第一节 投资实施计划投资实施计划 一)投资目的 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实施以来,全国各地各级文化部门注重以可行性研究报告 9/24 人为本,深化改革,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放在突出位置,做大做强文化产业,文化建设得到全面快速发展,亮点频现。恒信移动一直致力于移动信息产品的销售与服务,为了抓住3G移动互联网和三网合一蓬勃发展的机会,为用户提供更加具有个性化、原创性、草根性的数字内容,加强在新媒体内容领域的创新能力,形成从嵌入式终端到内容、运营到服务的整体解决方案,公司计划合资新公司,通过发挥各大业务18、之间的协同效应,在做大做强主营业务的同时,提升综合竞争力。公司将充分利用已有的用户基础、在移动互联网领域的专业运营能力及技术能力,及新公司在内容整合能力、原创策划优势、视频创作积累,形成强强互补,为公司广大股东创造良好的收益和社会价值。二)资金保障 完成本项目投资,恒信移动需投入资金为人民币510万元。为保障恒信移动现有业务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避免因投资项目自有资金投入导致流动资金短缺,充分发挥恒信移动上市后的资金优势,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效用,本次投资拟使用恒信移动上市所募资金中的超募资金部分。三)组织结构 为确保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领导19、机构,负责合营公司的主要事宜。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恒信移动 2 名,鸿明坊 3 名,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任期 3 年。董事会成员如有临时变更,可由该懂事的原单位另派适当人选接替,但应经董事会认可。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经理、副经理或其他职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 2 名,由董事会聘请。任期 3 年。合资公司成立后,经营架构如下:可行性研究报告 10/24 四)资金投资方向 1.原创视频策划投入:本项目的资金将加大对研发部门的投入力度,通过对新媒体视频市场、新媒体商业市场等的充分调研,促进公司创意产品的策划和研发,让公司在未来市场竞争中20、占据主导地位。2.制作投入:扩大后期制作部门规模,增加先进的制作设备,并培养前期制作团队,使之形成稳定优质的制作队伍,保证公司项目的顺利运转。3.市场拓展及品牌建设投入:新公司努力打造强势产品,树立公司品牌形象,不断开拓新的客户,从行业领跑者变成持续创造者,保持公司活力。4.团队建设:文化产业是一个以人为本的产业,需要员工有极大的创新精神及从业热情。新公司将加强企业文化及团队建议,打造一具充满活力的集体,成为行业的领跑者。第五章第五章 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一)政策风险及应对:文化产业政策是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管理的指挥棒,国家已经通过加强政策制定前的实证研究、开展实现政策预期目21、标的精确研究、制定风险控制预案及建立保障政策安全的完善体制等方法,以各行各业的共性安全政策为参考,可行性研究报告 11/24 并深入研究国外同行的政策建设经验,尽量降低政策设计的风险。尽管政府大力扶持文化产业,作为恒信移动,更应该全面调研学习各类文化政策规范、各种资源因素与环境变量等,在充分理解政策的基础下,做出符合产业政策的,并且持续创新的产品。二)市场风险及应对:从中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现状和特点可以看出,北京、上海、深圳等各大城市的文化创意产业在 GDP 中所占的比例和增加值都在逐年增长,新增文化创意产业企业和从业人数逐年增多,许多资本不断涌入这个市场中。这表明中国文化创意产业市场可进入22、的空间仍比较大,整个市场竞争尚不充分,短时间内这个情况尚不能改变。文化产业其核心财富资源是其拥有的大量著作权无形资产。如果不能合理评估出文化创意产品的著作权价值,就不能很好地搭建起文化创意单位与银行、投资人之间联系的桥梁,必将制约文化创意产业的健康发展。但由于著作权权利的复杂性和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著作权资产评估一直是无形资产评估业务的难点。而缺乏专门的技术标准,使著作权资产评估业务更加困难,我国大量的文化产业的著作权资产评估业务处于停滞状态,难以真正发挥应有作用。在我国,创意产品水平参差不齐,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为文化企业创新增加了成本和负担。随着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知识产权日23、益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成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支撑和掌握发展主动权的关键。近年来,我国版权法律体系不断完善,版权保护水平不断提高,以版权智力成果为资源,建立在对版权作品规模性复制和传播基础上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迅猛,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通过文化市场环境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企业各领风骚,竞争格局、市场规则尚未形成的局面。针对此风险,公司将利用新资金增强市场投入,下大力气通过目标用户兴趣的调研、分析,制作出符合用户口味的创意产品,占领更广阔的市场空间,为股东提供更好的回报。可行性研究报告 12/24 三)人才风险及应对:进入新世纪之后,全球掀起一股文化创24、意产业热潮,其涵盖了文化、经济与科技等不同方面,将文化创意转变为具有高度经济效益的新兴产业。文化创意产业不但增长速度高于其他产业,并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这些都显示创意经济时代已经来临。从“知识经济”到“创意经济”,人才的质量和数量是发展的关键所在,文化创意人才的培育无疑已成为衡量我国国家竞争力的一项指标。快速的市场反应、持续的创新精神是文化产业的显著特征。虽然我国文化艺术专业人员不少,但有创意、有激情、精通文化产业经营的人才十分紧缺,文化产业缺乏领军人才,难以推动文化产业快速发展。针对此风险,公司将依托敏锐的洞察力,把握产业发展方向,强化文化创意产业人才的竞争力,保证产业的持续快速发展。通过25、建立全套的培训体系、完善的研发及管理机制,持续稳定的激励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加强员工在职训练,以应对瞬息万变的市场需求。第六章第六章 效益评价效益评价 第一节第一节 经济效益评价经济效益评价 一)一)恒信移动恒信移动投资投资此项目收益主要来自:此项目收益主要来自:1.手机视频创意、制作:恒信移动在与运营商合作领域,公司拥有 23 省的业务平台,覆盖从个人娱乐到行业应用等多个业务,已经为全国两万多家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超过 3000 万的个人用户提供了移动信息服务。而随着 3G 业务的普及,手机电视、手机电影、手机游戏、手机广告等新的数字娱乐形态将会不断出现,有创新的原创内容将成为稀缺资源,为文26、化创意产业增加了新的盈利方向。2.新媒体内容创意、制作:恒信移动坚持以客户体验为导向,按照专业化、标准化的原则,对零售店面进行管理、运作,并通过自主研发的 3G 产品互动体验营销平台(IESS),不断创新零售服务模式,形成了集焦点告示、互动体验、自助下载为一体的零售全面解决方案,为商家和产品提供互动展示,提升品牌,促进销售。这其中需要大量的互动视频内容制作,并且适用领域可拓展至生活、服务、餐饮、休闲娱乐、购物等多个零售领域,市场前景巨大。可行性研究报告 13/24 3.商业视频广告创意、制作:依托新公司创意能力,形成为商家策划、拍摄、制作全方位广告服务,并支持更多视频平台播放。4.其它业务收入27、:依托公司专业的公关能力及行业洞察力,以及公司的资源网络,为客户提供品牌传播、产品推广、活动管理、广告发布等服务。二)二)项目投资技术经济指标项目投资技术经济指标 本投资项目充分考虑恒信移动现有的用户基础,运营能力以及具有创新的视频内容提供、新媒体整合营销在未来的市场前景,从而提高恒信移动的整体竞争力。本项目承揽音视频的创作、编辑、策划和制作,可以支持恒信移动完成手机视频互动运营平台或其他3G产品互动体验营销平台(IESS)的前端音视频的创作,是恒信移动开拓和发展手机视频业务的一个创新中心,本项目除了可以获得上述主要方面的创作收益外,还可以在未来为恒信移动在手机和其他移动视频领域创造丰厚的收益28、,据统计,北纬通讯的动漫频道和土豆网的原创频道上半年的收益已达到千万和几千万的量级。本次计划投资 510 万元,注册资本 1000 万元。按照初步设定的销售目标预计:2012-2014 的三年时间可实现年均净利润 300 万元,投资回收期为 3 年。因此,项目投资技术经济指标合理,具有财务可行性。第二节第二节 社会效益评价社会效益评价 本项目除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外,其社会效益同样较为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两点:(一)本项目投资完全符合国家政策要求 2009年的实践证明,文化创意产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抵御经济危机的侵袭,并且焕发出极强的活力。2010年政府的政策将有两个方向:一是支持,二是规范。无论29、是哪一种政策,对于文化创意产业来说,都是一种利好的信息。该投资项目实施后,恒信移动将形成TD终端、内容创新及市场运营的完整产业链。(二)引导文化消费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消费也逐渐从低层次的生存消费向更高层次的精神消费发展,而文化创意产业无疑是符合这一发展趋势,需求的增长将带动中国的文化创意产业步入一个新的时代。可行性研究报告 14/24 (三)促进新媒体内容的推陈出新 本项目实施后,恒信移动将占据数字内容的至高点,为客户提供有思想高度、有原创新意、有开阔视野、有国际视角的全新数字化内容产品,推动视频内容创新发展。第三节第三节 投资项目结论投资项目结论(一)本项目具有良好的经30、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符合恒信移动广大投资者的根本利益;(二)本项目投资有助于通过恒信移动在移动互联网领域内容创新,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有助于提升企业品牌,有效地提升市场规模,且风险可控;(三)本项目有利于恒信移动在未来的移动互联网应用领域占据行业的优势地位。综上所述,本项目投资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综上所述,本项目投资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附件一:手机视频纪录片栏目合作协议 手机手机视频视频纪录片纪录片栏目栏目合作协议合作协议 甲方: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 39 号燕京大厦六层 邮编:100045 联系人:钱勇 电话:010-68543862 传真:010-685431、3886 乙方:北京恒信彩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南路 25 号牛顿办公区北区 11 层 邮编:100097 联系人:陈良 电话:010-88846666 传真:010-88846699 可行性研究报告 15/24 甲方独家承办由国家广电总局批准中央电视台举办的以手机为接收终端的节目集成运营业务。甲方致力于与专业的移动网络视频内容提供商、电信增值服务提供商结成合作伙伴,以共同开拓手机移动视听娱乐服务市场。乙方是经北京软件行业协会认定为软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彩虹信息主要从事移动信息产品的销售与服务,以及移动增值业务的开发与运营,具备多年移动信息业务的服务与支撑经验,以及移动32、互联网的服务能力。愿意与甲方一起努力,共同开拓手机视频服务市场。有鉴于此,双方为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拓展手机视听娱乐服务市场,为广大手机用户提供更多相关服务,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第一条 合作概况 1.合作内容: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手机视频业务垂直专区纪录片栏目(以下简称“纪录片栏目”)及基于智能移动终端平台纪录片相关产品。2.合作范围:(1)甲乙双方联合运营甲方拥有运营权的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手机视频业务垂直专区的纪录片栏目,能够使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的终端用户通过手机、PDA 等移动终端接收和播放音频、视频等以视音频33、为核心的节目内容。(2)甲方授权乙方进行基于纪录片内容的智能移动终端相关产品的服务系统开发、运营及平台支持。3.合作分工:(1)甲方委托乙方作为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手机视频业务纪录片栏目的运营方,负责纪录片栏目的运营工作。其中:a)甲方负责纪录片栏目的审核、监管,并负责提供其拥有相应版权或版权方合法授权的纪录片作品及相关活动的引入,负责协调甲方可以调动的推广资源;b)乙方负责纪录片栏目的产品制作、包装、发布、技术开发、运营维护等工作,负责纪录片栏目的内容资源与活动资源的引入工作,负责协调运营商在内的各种推广渠道,并承担相关渠道的推广费用。乙方推广方案应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并向甲方备案。c34、)甲方拥有纪录片栏目的内容集成权利,同时,甲方授予乙方享有内容集成的权可行性研究报告 16/24 利,双方应对集成内容进行充分沟通,避免出现内容同质、重复等问题;对于乙方集成的内容合作伙伴,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所有集成内容使用授权书及其他权利证明并对乙方集成的内容进行书面交付。乙方向甲方承诺,乙方所集成内容不侵犯第三方的任何权益及不违反任何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如因此导致甲方受到有权机关的处罚或受到第三方的投诉、诉讼、索赔等对甲方不利的后果,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并对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进行赔偿。(2)甲方授权乙方进行基于纪录片内容的智能移动终端相关产品的服务系统开发、运营及平台支持。其中:a35、)乙方为甲方免费提供技术服务,开发移动终端设备上运行的应用软件、建设相应的技术平台,并提供运营支持。b)合作产品的规划由双方协商,甲方对内容的使用具有决定权;内容编辑均由乙方负责,经甲方审核合格后以甲方的名义向最终用户提供非独家的传播,传播形式为流媒体播放形式。甲方的审核权并不免除乙方对其提供内容合法性及权利正当性的担保责任。c)乙方所开发基于纪录片内容的智能移动终端相关产品的所有权与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非因履行本协议目的乙方不得自行或许可第三方以任何方式使用。合作期间,乙方应向甲方开放相关产品的源代码。4.双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对合作收益进行分成。5.合作期限:甲乙双方合作有效36、期为二年,自 2011 年 2 月 1 日起至 2013 年 1 月 31日止。合作期限届满时,如一方有意续约的,应于协议有效期满前 30 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达成一致,可以续签本协议,否则本协议到期终止。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享有纪录片栏目的审核、监管权: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的纪录片栏目运营规划提供指导意见,如遇双方存在分歧,甲方拥有最终的决定权。根据国家政策法规、播出要求、移动终端需求、运营商规范要求、产品技术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纪录片栏目的节目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者编辑加工,但此等修改不得侵害相应知识产权(例如作者署名)。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内容进行改编所产生的作品的版权37、归甲方或原权利人所有。2.甲方负责获取在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开展纪录片栏目的合法资格,负责在此栏目中向用户有偿提供与本协议相关的节目内容;3.甲方拥有对纪录片栏目及纪录片相关浏览器/客户端中所有内容的管理权利,甲方可行性研究报告 17/24 有权对内容的合法性、适当性、政治敏感性等问题进行审查,并拥有最终决定权。甲方的审查不免除乙方的责任。4.甲方负责甲方拥有相应版权的纪录片作品及活动的引入,负责甲方合作单位拥有版权的纪录片作品及活动的引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可将甲方提供的节目在本协议中限定的传播渠道、传播区域以外的渠道和区域进行传播或应用于其它用途、不得超越本协议约定的范围进行38、使用。5.甲方负责协调甲方可协调的推广资源及合作单位的推广资源(包括但不限于央视电视媒体、央视网络媒体),推广双方合作的纪录片栏目。6.甲方负责定期向乙方提供纪录片栏目的统计报表,根据技术支持程度记录注册用户数量、点播次数、下载次数、总计收视时长等(具体格式双方另议)。7.当有任意第三方对本合作协议范围内的甲方利益造成侵害或意图造成侵害时,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进行必要的追究排除及预防。在本协议期满且乙方按双方约定提供继续服务的时间届满的情况下,除非特别约定,甲方应将乙方提供的原始格式化文件包括音频、视频资料从存储系统中删除。8.甲方按协议约定使用乙方提供的节目内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关全部证39、明文件、做出合理解释,积极协助甲方解决问题。因此产生的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协议合作期限内,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节目内容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不与甲方在同领域的竞争对手合作,例如不与其他现已持有手机电视牌照或在双方合作期内获取手机电视牌照的第三方合作开展手机电视纪录片、影视业务。当有任意第三方对本合作协议范围内的甲方利益造成侵害或意图造成侵害时,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进行必要的追究排除及预防。本协议期满后,若甲乙双方不再续签,在甲方确定新的合作方以前,乙方有义务在过渡期继续提供服务以保证纪录片栏目的顺利运营,过渡期不超过三个月。在本协议期满且乙方按双40、方约定提供继续服务的时间届满的情况下,除非特别约定,乙方应将甲方提供的原始格式化文件包括音频、视频资料从存储系统中删除。2.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交纪录片栏目运营规划及业务分析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按年度、季度、月度、周,双方共同讨论并最终确定纪录片栏目的运营规划。3.乙方负责纪录片栏目的节目制作、包装、发布、技术开发、运营维护等工作,负责按照甲方及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的要求进行纪录片栏目相关的技术接入和技术开发、维护,并负责与移动运营商的沟通;乙方负责在此平台上向用户有偿提供与本协议相关可行性研究报告 18/24 的节目内容业务;乙方应确保节目的质量符合甲方及移动运营商要求。4.乙方在甲方的41、授权范围内负责甲方拥有相应版权外纪录片作品的版权及活动引入,负责引入版权内容与活动的加工制作;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可以将乙方提供的节目在本协议中限定的传播渠道、传播区域以外的渠道和区域进行传播或应用于其它用途。乙方有义务提供必要的技术和控制手段,在双方约定的传播渠道和传播区域内,排除没有访问权利的用户访问到甲方提供的内容。5.乙方负责协调乙方可协调的渠道推广资源及合作单位的渠道推广资源推广双方合作的纪录片栏目,并承担相关费用。乙方有义务按双方约定的推广模式,积极配合甲方进行纪录片栏目的市场推广工作,并承担相关渠道的推广费用。6.乙方按协议约定使用甲方提供的节目内容,如第三方主张权利,乙方有42、权将相关的需求转交甲方处理,积极协助甲方解决问题。7.乙方承诺其拥有按本协议约定提供甲方使用的全部节目内容的合法权利,且其提供的节目内容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违背社会主义道德。若由于乙方节目原因导致第三方主张权利或导致甲方受到有权机关的处罚等对甲方不利的后果,乙方应负责解决,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乙方应全部赔偿。8.如果乙方运营状态不佳,按移动运营商的业务考核规则需要进行整改或下线(停止服务)处理时,甲方应在接到移动运营商的通知后及时告知乙方,并有权对乙方提出整改要求,每个整改期为一个月;若乙方未能在整改期内完成整改,则每逾43、期一个月,甲方将扣除乙方逾期当月应得分成收入的 10%作为违约金;若乙方在连续三个月未达到运营商的业务考核的基本要求,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扣除乙方该三个月内应得分成收入 10%作为违约金。在甲方确定新的合作方以前,乙方有义务在过渡期继续提供服务以保证纪录片栏目的顺利运营,过渡期不超过三个月。若运营商与甲方停止结算,甲方相应地停止与乙方进行结算,如果停止结算是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则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9.如果乙方提供的节目内容有悖国家政策导向或媒体要求以及审核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或下线(停止服务)处理时,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处理要求后 2 个小时内完成下线处理,否则视为违44、规,如合作期限内乙方违规累计达到 5 次以上未达到 15 次的,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违规累计达到 5 次以上未超过 15 次期间任何一个月乙方应得分成收入的5%作为违约金,累计仅扣除一次;若乙方违规总次数超过 15 次(含 15 次),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乙方违规次数达到 15 次当月乙方应得分成收入的 15%作为违约金。上述违可行性研究报告 19/24 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10.如乙方拟在其有关本项目的宣传资料中使用甲方注册商标、标识、名义或者网址Logo 的,乙方需事先告知甲方,在获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使用;乙方擅自使用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造成甲方损失的,45、乙方有义务全部赔偿,同时,乙方因此获得的收益归甲方所有。11.乙方需配合甲方做好纪录片栏目相关的用户服务工作,及时处理好甲方转派乙方的用户咨询和投诉等服务工作。若因为乙方未能处理好甲方转派乙方的用户咨询和投诉等服务工作导致中国移动对甲方进行处罚或者追究甲方违约责任的,乙方有义务对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第四条 收入与分成 1.双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就本协议约定的运营商手机视频业务纪录片栏目及基于纪录片内容的智能移动终端相关产品产生的收入按约定进行分成。2.运营商手机视频业务纪录片栏目的收入分配:(1)中国移动手机视频业务纪录片栏目:a)本协议项下可分配收入为:中国移动实际支付给46、甲方的“运营支撑费”及“信息服务费”。“运营支撑费”、“信息服务费”、“总信息费收入”均以运营商提供给甲方的数据为准。其中,运营支撑费指中国移动支付给甲方的因纪录片栏目运营所产生的收入。信息服务费指中国移动支付给甲方的基于纪录片栏目所提供的内容所产生的收入。b)甲乙双方就运营支撑费用和信息服务费(扣除合理成本及税款后)仍按照 2:8(甲:乙)的比例进行分成。(2)中国联通、中国电信手机视频业务纪录片栏目:a)本协议项下可分配收入为: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实际支付给甲方的基于纪录片栏目所提供内容的“结算收入”,以运营商提供给甲方的数据为准。结算收入指运营商实际支付给甲方基于纪录片栏目运营和所提供内容47、所产生的收入。b)甲乙双方就可分配收入(扣除合理成本及税款后)按照 2:8(甲:乙)的比例进行分成。3.基于纪录片内容的智能移动终端相关产品产生的收入(扣除合理成本及税款后),甲乙双方按照 5:5 进行分配。4.就甲方引入的第三方内容,由甲方与相关内容合作伙伴另行结算。就乙方引入的第可行性研究报告 20/24 三方内容,由乙方与相关内容合作伙伴另行结算。乙方与第三方的关系、费用支付等由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5.如果合作业务因存在客观因素需要调整分成比例,可由双方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执行(双方须在该附件上加盖公司公章进行确认)。在附件中必须写明业务的名称,在附件中约定的分成比例将只针对48、该具体业务,其有效期与该具体业务的实际运营期等长。未在附件中约定的业务,一律按在本协议第四条第 1、2、3 款中所列出的分成比例执行。6.甲方应在收到移动运营商结算报表 10 日内提交给乙方;双方对报表确认无误后,按报表金额进行结算。如双方对报表有异议的,双方有权自行或委托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进行审计,按审计结果进行结算。审计结果与甲方提交的报表相同或少于甲方提交的报表金额的,审计费用由乙方承担,审计结果多于甲方提交的报表金额的,审计费用由甲方承担。7.在双方确认结算金额后 5 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供合法的等额发票,在甲方收到发票及收到移动运营商支付的结算款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应得的结算月分成结49、算给乙方。乙方在三个月未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8.如因移动运营商的结算周期发生变化则双方按照运营商实际结算时间和本协议约定的结算流程进行结算。9.除非另有约定,双方以支票或银行转账的形式向对方支付相应分成收入。10.双方银行账户信息:(1)甲方账户信息为:开户名: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西站北支行 账 号:809218654708091001(2)乙方账户信息为:开户名:北京恒信彩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翠微路支行金四季分理处 账 号:0200296209200000888 第五条 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的保护 1.乙方应确保其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节目(包括但不限50、于节目内容和形象授权等)享有知识产权或取得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授权,有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提供给甲方进行使用,且乙方提供的所有节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要求,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肖像权、名誉权等)的情况;任何发生甲方因按本协议约定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 21/24 乙方提供的节目内容而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情况或违法违规情况,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并独自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先行支付的赔偿金、行政罚款、律师费等。2.甲乙双方共同声明及保证本协议未授予对方对自身商标、标识、徽号、网址的 Logo或网址的任何权益,包括所有权或其他许可(51、本协议所述除外)。3.甲方在征得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对乙方提供的节目内容进行编辑加工而产生的知识产权或其他衍生权利归甲方所有。4.甲、乙双方均有为对方保守商业机密、专有信息资料的义务。(1)双方不得就任何与另一方有关的保密信息进行新闻发布、公开宣称、否认、承认或其它任何通告形式以任何方式披露给第三方,非因履行本协议之目的,任何一方亦不得自行使用对方的上述保密信息,以下情形除外:a)已获得另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的公布或透露;b)因行政、司法或类似机构或其合法授权的实体或部门根据法律行使其权利所要求的公布或透露;c)一方按照诚信判断做出适用法律、法规或有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所要求;d)为正常运52、作而必须向法律顾问或注册会计师披露。(2)任何一方无义务维护下列信息的保密性:a)非因任何一方过错而已为公众所知晓的信息;b)在从另一方获取保密信息前已为当时没有保密义务的一方所知晓的信息;c)从不受保密义务约束的第三方合法获取的、且就获取方所知该第三方未非法取得或提供的信息;d)另一方向未受保密义务约束的第三方披露且为该第三方合法披露的信息;e)在未接触前一方独立开发的信息;f)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披露的信息。双方同意本条确定的保密协议于本协议终止后仍然具有法律效力。5.保密义务不仅及于本协议双方,也包括各自的关联公司、雇员、代理、代表和/或顾问(协议另有约定除外);双方同意,各方雇员、代理、53、顾问、代表为履行本协议所做出的行为应视作该方行为,由该方承担法律责任。6.如本协议任何一方为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需要第三方提供协助,并且该第三方在提供协助时必须了解或接触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信息,则在征得对方许可并且该第三方已经以可行性研究报告 22/24 书面方式同意承担本协议中规定的全部保密义务的前提下,本协议任何一方可以将保密信息提供给该第三方。7.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第 1 款或第 7 款的义务,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万元整(RMB¥10000 元)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54、予以赔偿,同时乙方的全部收益归属甲方所有。2.由于乙方提供节目存在违法等原因导致国家有关执法机关或主管机关对甲方进行处罚的,乙方应负责协助甲方向有关执法机关或主管机关做出合理的解释;甲方由此产生经济损失的,由乙方对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3.若由于乙方提供的节目导致对任何第三方的侵权或违约所引起的任何争议、索赔或者诉讼,均应由乙方负责解决并完全承担全部责任,并且,乙方应赔偿甲方为此所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如该等赔偿已由甲方清付,乙方应于收到甲方书面要求和有效书面证明后 5日内悉数偿还。4.若由于甲方违反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使用、广播、或播放节目而导致对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节目制作者)向乙方索赔或55、导致乙方因此永久或暂时丧失本协议涉及的节目的授权,均应由甲方独自并完全承担责任,如该等赔偿已由乙方清付,甲方应于收到乙方书面要求和有效书面证明后 5 日内进行确认,并将合理部分悉数偿还。但由于乙方违反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而导致的除外。5.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和承诺,另一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违约方要赔偿对方的全部损失。6.乙方在提供运维及技术服务过程中,造成甲方或合作平台设备损坏或系统障碍的,乙方应立即进行修复,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全部赔偿。7.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56、金人民币 10000 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补足。8.乙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00 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补足。9.本协议条款有其他约定的,从其约定。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可行性研究报告 23/24 1.非经正式授权的双方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本协议将不被以任何方式变更。2.由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主管部门、中央电视台及甲方的政策规章的变动,导致本协议任何一方不能按本协议继续执行或节目不能播出,双方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并可根据变动后的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主管部门的政策规章修改本协议;如果双方认为修改本协议会导致本协议的57、目的不能实现,则双方均有权终止本协议。在协议期间,若一方由于另一方出现错误而不能自行纠正,有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协议的,应当提前 20 天向对方提出,并且不必承担违约责任,但不应免除协议终止前任何一方的义务。3.在协议的有效期内,因乙方所提供内容的业务不能达到移动运营商的业务考核要求而全部下线,即乙方在移动运营商处已没有任何业务处于运营状态连续超过 3 个月,则本协议自动终止。4.任何一方严重违约,经另一方书面通知后 20 天内仍未纠正该违约行为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守约方可以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保留向违约方追偿的权利。5.双方确认本协议第三条第 7 款的乙方承诺是促使甲方签署此协议58、的条件之一,乙方如有任何违背,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并保留向乙方追偿的权利。6.无论因何原因,本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应影响双方于本协议提前终止日以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 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无须对可归因于不可抗力事件的不履行或延迟履行承担责任。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 24 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 2 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协议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2.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任何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爆炸、火灾、水灾、战争、暴动、暴乱和流行病以及行政措施和命令。3.一旦不可抗力已经停59、止,受影响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且应恢复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但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 60 天,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双方均无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清付应缴未缴的款项的责任除外)。第九条 争端解决以及适用法律 1.因履行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未能通过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应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2.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和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十条 通知与联系 可行性研究报告 24/24 1.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均应以书面方式做出,特快专递以发出局邮戳收到时间为准,人工送达以签收时间为准。2.甲乙双方如变60、更通知、通讯地址、开户银行、账号,应在变更后 5 日内将新的地址、开户银行或账号通知另一方,由于一方延迟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第十一条 协议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为二年,自 2011 年 2 月 1 日起至 2013 年 1 月 31 日止 2.本协议有效期届满时,如一方有意续约的,应于协议有效期满前 30 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达成一致,可以顺延本协议壹年。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替代并取消双方此前所有关于本项目的一切口头的或者书面的协议、备忘录、谅解书等法律文件。2.本协议签署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文件如通知、附件等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若补充协议中的条款与本协议相冲突,则以补充协议为准。4.本协议书一式捌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四份,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甲方: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恒信彩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盖章)(盖章)授权代表签名:授权代表签名:签署日期:20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