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MOP02-003ETOPS运行管理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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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客机ETMOP维修放行安全教育应急预案资料合集打包下载
1、ETOPS运行管理编号:ETMOP02-003日期:20141130版本:01-00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程序阐述了东航技术对ETOPS运行过程中的维修控制、飞机维修和放行的要求。1.2 适用范围 飞机维修部 附件部 工程部 动力装置部 培训部 安全质量部 业务发展部 市场销售部 人力资源部1.3 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程序责任主体部门工程部程序责任人工程部总经理1.4 编者首版次编写者印明评审者李俊明、史宏伟、苟俊哲、司国红本版次修订者N/A评审者N/A2 引用文件和术语2.1 引用文件无2.2 术语1) 延程运行:是指在飞机计划运行的航路上至少存在一点到任一延程运行可选备降机场2、的距离超过飞机在标准条件下静止大气中以经批准的一台发动机不工作时的巡航速度飞行60分钟对应的飞行距离(以两台涡轮发动机为动力的飞机)或超过180分钟对应的飞行距离(以多于两台涡轮发动机为动力的载客飞机)的运行。 2) 构型、维修和程序(Configuration, Maintenance, and Procedures)(CMP)文件:是指为了满足延程运行型号设计批准的要求,经局方批准的特定机身发动机组合的构型、维修和程序文件。该文件包括最低构型、运行和维修相关要求、硬件寿命限制和最低设备清单等。 3) 延程运行关键系统(ETOPS Significant System):是指包括发动机在内的3、飞机系统,其失效或发生故障时会危及延程运行安全,或危及飞机在延程运行改航备降时飞行和着陆的安全。延程运行关键系统被分为一类和二类延程运行关键系统:A. 一类延程运行关键系统为(ETOPS Group 1 SignificantSystem):1) 对飞机发动机数量所提供的安全冗余度产生直接影响的,具有“失效后安全”特征的系统;2) 在发生故障或失效时可能导致空中停车、推力控制丧失或其它动力丧失的系统;3) 能在一台发动机失效时提供额外的安全冗余度,进而显著提高延程运行改航备降过程中安全水平的系统;4) 在一台飞机发动机不工作的飞行高度上保持长时间运行必不可少的系统。B. 二类延程运行关键系统(4、ETOPS Group 2 significant system)是除一类延程运行关键系统之外的延程运行关键系统。二类延程运行关键系统的失效不会导致航空器飞行性能的丧失或客舱环境问题,但可能导致航空器返航或改航备降。4) 双重维修(Dual Maintenance):双重维修,或者称为相同维修,多重维修,和同时维修,是指对相同或相似的延程运行关键系统实施的维修。“相同的”延程运行关键系统中进行的双重维修是指在同一次例行维修或非例行维修时,对相同的但是独立的延程运行关键系统的相同部件进行的维修。“相似的”延程运行关键系统的双重维修是指在同一次维修中,对两个发动机中发动机驱动部件所实施的维修。3 5、人员岗位及部门职责3.1 所需的人员岗位序号人员岗位所属部门1可靠性管理工程部2维修计划与控制飞机维修部3飞机技术支援及运行控制飞机维修部4飞机整机放行飞机维修部5飞机维修飞机维修部6质量审核安全质量部3.2 部门职责3.2.1 工程部1) 负责ETOPS运行飞机可靠性管理。3.2.2 飞机维修部1) 负责ETOPS运行飞机构型监控。2) 负责根据ETOPS运行飞机技术状态制定航班计划。3) 负责ETOPS运行应急情况的处理与支援。4) 负责上报ETOPS运行中的各种不正常事件。5) 负责就ETOPS运行飞机技术状况与相应职能部门沟通与协调。6) 根据生产指令完成ETOPS运行飞机应急情况的处6、理与支援。7) 组织实施ETOPS运行飞机构型恢复等维修工作。3.2.3 安全质量部1) 负责审批ETOPS运行飞机保留故障。4 规定4.1 ETOPS运行关键系统4.1.1 ETOPS运行关键系统一旦发生功能失效或性能下降的情况,必须对故障进行调查,采取相应纠正措施,并按照4.6节“验证方案”的相应程序对ETOPS运行事件进行处理,对故障纠正措施进行验证。4.1.2 在ETOPS运行前的维修检查中,如发现关键系统故障或指示故障,则不得实施相关的ETOPS运行放行;在ETOPS飞行中,如发现关键系统故障或指示故障则必需改航。无论是否执行ETOPS航班,只要发现关键系统故障或指示故障必需作为重要7、事件报告。4.2 ETOPS运行飞机构型控制4.2.1 ETOPS运行飞机运行中的构型控制4.2.1.1 在飞机运行过程中,对暂不满足ETOPS运行要求的情况,应通过ETOPS运行飞机构型/飞行控制单对飞机运行进行控制。4.2.1.2 当在运行中出现下述不满足ETOPS运行构型/飞行状况时, ETOPS运行飞机构型/飞行控制单填写说明中指定的人员应按照填写说明及时填写ETOPS运行飞机构型/飞行控制单,注明不满足原因以及恢复ETOPS运行需完成的相应工作:1) 飞机安装了非ETOPS运行部件; 2) ETOPS运行飞行所要求的工程指令(改装等)不能如期完成,适航部门或工程部不同意延期;3) 需8、进行验证飞行以确认为排除故障所实施纠正措施的有效性;4) 涉及MEL中ETOPS项目的保留故障;5) 涉及ETOPS部件或系统的保留工作项目;6) 定检工作整体偏离维修方案,需延期执行; 7) 其他不符合ETOPS运行要求的情况。注:出现上述7)情况时,由维修计划与控制人员在维修管理信息平台中填报ETOPS运行飞机构型/飞行控制单(1)至(11)项,按需调整航班计划,保证该机不执行相关的ETOPS航班。4.2.1.3 维修计划与控制人员按照ETOPS运行飞机构型/飞行控制单,停止受影响飞机的相关ETOPS机场运行,直至该飞机恢复ETOPS机场运行。4.2.1.4 确认可以恢复ETOPS机场运行9、时,ETOPS运行飞机构型/飞行控制单填写说明中指定的人员应按照填写说明及时在维修管理信息平台中填写ETOPS运行飞机构型/飞行控制单的恢复记录部分。4.2.1.5 维修计划与控制人员按照ETOPS运行飞机构型/飞行控制单中的恢复ETOPS机场运行记录,安排该机执行ETOPS机场运行航班。注:对因4.2.1.1 7)款原因办理的ETOPS运行飞机构型/飞行控制单,维修计划与控制人员确认相应工作完成后,填报ETOPS运行飞机构型/飞行控制单(12)至(17)项,安排该机执行ETOPS机场运行航班。4.3 ETOPS运行关键系统双重维修项目的维护要求4.3.1 双重维修项目是指对相同的或本质上相同10、的ETOPS运行关键系统,同时实施例行或非例行维修工作的项目。4.3.2 关键系统双重维修项目工作程序4.3.2.1 ETOPS运行关键系统双重维修1) 在安排ETOPS运行飞机的维修作业时,应避免在同一次停场维修时对相同的或本质上相同的ETOPS运行关键系统同时实施例行或非例行维修工作,以防止由于不适当的维修而导致ETOPS运行关键系统失效。2) 如果4.3.1条所定义的双重维修不可避免,应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维修:a) 同一个ETOPS运行关键系统的维修工作由不同的维修人员执行;b) 如果应当由同一名维修人员对同一ETOPS运行关键系统进行维修时,应加派一名资历更高的人员对其工作实施直接的监督11、,并且c) 在实施ETOPS运行之前,必须通过地面检验、测试方法以及在必要的情况下通过飞行试验的方法对ETOPS关键系统维修工作的有效性进行验证。特殊情况下,可以由同一名具备合格资质的人员,在具备ETOPS维修控制合格资质人员的监督下实施双重维修和地面检验、测试方法,但前提是必须完成相应的飞行试验。3) 对基地站航线维修中的ETOPS运行关键系统的双重维护项目,应安排不同的维修人员进行;对外站航线维修中的ETOPS运行关键系统的双重维护项目,除委托维修外,应由1位跟班或派驻人员完成航线维修例行检查以及加注滑油等工作后,由飞行机组成员完成绕机检查,以确认相应ETOPS运行关键系统的维护质量。4)12、 安排关键系统排故时,不能同时更换ETOPS运行关键系统的相同部件,并且避免系统之间部件/计算机的互换/交换,防止由于同一个维修差错或部件失效而引起两个ETOPS运行关键系统失效。5) 在定检期间安排ETOPS运行关键系统的维修作业时:a) 如果是ETOPS运行关键系统双重维护项目,应安排在不同的进场维护中完成。b) 如果必须进行相同的维护或者对于无法安排在不同的进场时间完成的维护工作,应确保维修工作由不同的人员进行。c) 如果必须由同一组或一名维修人员对双重ETOPS运行关键系统进行维修时,应加派一名资历更高的人员对其工作实施直接的监督。6) 维护工作结束后,按需完成本程序4.6节要求的验证13、飞行项目,或与工程部/安全质量部联系,确定相应附加工作的试飞验证项目。注:在无法进行有效的验证时不能在同一次维护时进行相同的维护工作。这些工作包括修理、更换或分解等。发动机驱动部件被认为是等同的,以任何组合方式拆换两台发动机上的这些部件都被认为是相同的维护工作。例如:拆换两台发动机滑油油滤或两台发动机的金属屑探测器,更换两台发动机的IDG或EDP,或者更换1号IDG和2号EDP等,都被认为是相同的维护工作。但加/放/注油或气不属于相同系统的维修工作。7) ETOPS运行关键并行系统的串件在ETOPS运行飞机的关键并行系统或同一架ETOPS运行飞机的关键并行系统之间,应尽量避免出于排故目的的串件14、(例如,将1号位的IDG装到2号位以判明故障是否发生在2号IDG及其系统上)。如万不得已在两个关键并行系统之间进行了串件,则必须对两个系统都进行验证。4.4 放行前的滑油消耗监控4.4.1 飞机每次飞行后,在发动机关车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必须检查发动机的滑油量。如果滑油量低于最低值,则加滑油至满刻度,并在飞行记录纸上记录滑油添加量。注:检查时的发动机滑油量与添加的滑油量必须分别填写,并必须分别录入发动机滑油量和添加滑油量。注:添加滑油量的精确度,发动机/APU滑油消耗率警戒/极限值见程序差异部分。4.4.2 如果发现APU滑油量低于滑油量最低值,则加滑油至满刻度,在飞行记录纸上记录APU的滑15、油添加量。4.4.3 每次周检时检查APU滑油量,必须添加APU滑油至满刻度位,在飞行记录纸上记录APU的滑油添加量。4.4.4 在执行ETOPS运行航班前,计算出该飞机前一个航段发动机每小时滑油消耗量,在相应工作单上记录该值。4.4.5 如果计算出的发动机滑油消耗率达到或超过相应的滑油消耗率警戒值,应按照维护手册制定排故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向飞机维修部MCC工程师和动力装置部动力装置工程管理人员反映该ETOPS型飞机的发动机滑油消耗率超警戒值问题。在采取纠正措施之前,不能执行ETOPS机场运行航班。4.4.6 在执行ETOPS运行航班前,用APU滑油添加量除以APU使用小时数(即相邻两次加滑16、油之间APU使用小时数),计算出该机APU滑油消耗率(单位:夸脱/小时),并确定APU滑油消耗率是否达到警戒值/极限值。4.4.7 如果计算出的APU滑油消耗率达到或超过相应的滑油消耗率警戒值,应按照维护手册制定排故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向飞机维修部MCC工程师和动力装置部动力装置工程管理人员反映该ETOPS型飞机的APU滑油消耗率超警戒值问题。在相关纠正措施完成之前,该APU 禁止用于ETOPS机场飞行。4.4.8 滑油数据的收集和录入,参见ETMOP04-021维修信息与维修记录管理。4.5 ETOPS运行飞行前维护检查4.5.1 在计划派遣飞机执行ETOPS运行飞行任务之前,飞机维修部维修17、计划与控制人员必须确认该机无相关未关闭的ETOPS运行飞机构型/飞行控制单,如果飞机不符合ETOPS运行飞行要求,不得派遣执行ETOPS运行航班。4.5.2 执行ETOPS飞行维护检查前,航线整机放行人员必须:1) 通过维修管理信息平台查询执行ETOPS运行飞机近1周内的技术状况,重点关注关键系统、重要部件的技术状况。完成ETOPS飞行前的维护检查工作。2) 在基地站,每一次ETOPS运行飞行装货前,必须检查货舱装饰板,不允许有撕裂、穿孔或任何开缝。在关闭货舱门前必须检查舱门封严条,确保其处于完好的状态。注:用于ETOPS运行飞行的飞机,其货舱灭火系统要求必须具有改航时间+15分钟的失火抑制能18、力。货舱装饰和货舱门封严条的损坏会直接降低货舱灭火系统的失火抑制能力。3) 通过查阅飞机技术记录本与核查航前工作单等相应维修记录,检查和确认所有勤务和维修人员已恰当地完成了飞机勤务、飞机内外部检查、MEL程序、保留或遗留项目,飞机总体状况良好。注:正确的油液勤务工作,例如发动机、辅助动力装置、发电机系统和液压系统等的油液勤务工作,是安全实施ETOPS运行的重要环节。由于不正确的油液勤务,或未能正确确定或处置过高的油液消耗率等原因曾经导致不安全事件的发生,包括空中停车和改航备降,因此整机放行人员在实施放行前维护检查时,应当重点关注这方面的问题。4) 出发前按照航线工作单完成延程运行出发前检查项目19、,包括目视检查、检查发动机/APU滑油量并确认滑油消耗率,检查IDG滑油、液压油、厕所污水量。5) 确认ETOPS运行放行前维护检查在每次计划的ETOPS运行飞行即将开始前完成。除局方另行批准外,原则上检查完成与开始飞行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24个小时。6) 对于那些非机械原因(例如天气、医疗紧急情况)导致改航备降的非常规运行,可以不完成ETOPS运行放行前维护检查。因机械原因造成的改航备降或者返航,则必须完成另一次ETOPS运行放行前的维护检查。7) 在证实飞机状态和相关关键系统满足ETOPS运行要求之后,方可签字放行ETOPS运行飞机。注:具有机身和发动机相应工作项目授权以及ETOPS运行授权20、的飞机维修人员,在完成地面勤务检查后也应在飞机技术记录本中签署。4.6 验证方案4.6.1 波音飞机ETOPS故障纠正措施的验证4.6.1.1 对维修工作的验证检查可以通过BITE测试或根据故障隔离手册(FIM)中的地面检查或者飞机维修手册(AMM)来进行,必要时要通过执行非ETOPS航班或飞行的方式来验证维修措施的成功与否。4.6.1.2 在下列情况下要求进行验证:1) ETOPS关键系统故障;2) 空中停车、非指令动力转换或者喘振、发动机失控或者不能获得所需要的推力;3) FAR21.3和FAR121.703所列系统的故障:a) 飞行中设备或者系统发生火警或者假火警警告;b) 在飞行中驾驶21、舱、客舱有烟雾、蒸气或者有毒、有害雾气的聚集;c) 在飞行中导致采取应急措施的部件或者系统故障;d) 结构系统的故障、缺陷或者失效引起的飞机异常振动或者抖动;e) 发动机地面或者空中停车;f) 飞机进行大的结构修理后;g) 飞机操纵系统故障、缺陷或者失效干扰操纵和降低飞行品质;h) 正常运行过程中结构或者材料破损造成刹车系统失效。4) 对ETOPS关键系统双重维修项目所进行的维修(按需);5) 为了故障分析目的而在ETOPS关键系统进行串件;6) 更换发动机/APU;4.6.1.3 其它维修措施和情况是否需要进行逐一验证,由相关部门提交工程部确认。4.6.1.4 在维修措施无法被一般的地面测试22、验证的情况下,则要求进行验证飞行。是否需要进行验证飞行,应由工程部和安全质量部作出决定。验证飞行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需进行:1) 没有有效的地面验证措施/手段;2) 没有现存维修手册检查程序;3) BITE检查不能充分验证系统操作或者纠正措施的有效性;4) 只有在实际的飞行中,系统才能被最后“证实故障已排除”;5) 被纠正过的ETOPS关键系统有经常性故障的历史。4.6.1.5 完成下列工作后,必须进行验证飞行:1) 更换发动机(安装未经批准的ETOPS构型的发动机除外)后需完成三个航班的验证飞行后再投入ETOPS飞行;2) 更换APU(安装未经批准的ETOPS构型的APU除外)后需完成个航班的23、验证飞行后再投入ETOPS飞行;3) 更换(含拆下后重新装回)主要组件完成一个航班的验证飞行后再投入ETOPS飞行;a) 燃油调节器b) 高压燃油泵c) 滑油润滑及回油泵组件d) 发动机的任何一个单元体组件e) 垂直安定面f) 水平安定面g) 副翼h) 升降舵i) 方向舵j) 襟翼k) 前缘缝翼(同一侧同时更换两块以上)l) 扰流板(同一侧同时更换两块)m) 同时更换三个副翼LCCAn) 同时更换两个副翼PDUo) 同时更换三个升降舵PCUp) 同时更换三个方向舵PCUq) 同一侧同时更换三个或更多扰流板作动器r) 副翼、升降舵、方向舵的任一操纵钢索s) 飞机的任一客舱门、货舱门4) 在ETO24、PS关键系统发生的故障,如果在地面不出现或者故障排除后无法用地面测试验证完成一个航班验证飞行后再投入ETOPS飞行;5) 完成C检或者以上级别的维修完成一个航班验证飞行后再投入ETOPS飞行;6) 适航部门要求的和安全质量部或者工程部认为必须进行验证飞行的其它项目。4.6.2 空客飞机验证方案4.6.2.1 飞机在进行ETOPS运行飞行前,必须验证为排除对ETOPS运行关键系统故障所采取的纠正措施的有效性。以下情况应进行验证:1) ETOPS运行关键系统故障;2) 空中停车、非指令动力转换或喘振、发动机失控或不能获得所需要的推力;3) 对ETOPS运行关键系统所实施的多重、双重维护项目;4) 25、为了故障分析目的而在ETOPS运行关键系统进行了串件;5) 更换发动机/APU。4.6.2.2 在如下情况下需进行验证飞行:1) 维护措施无法被一般的地面测试验证;2) 维护手册中没有相应检查程序;3) BITE检查不能充分验证系统操作或纠正措施的有效性;4) 只有在实际飞行中,才能证实系统故障已被排除;5) 被纠正过的ETOPS运行关键系统有重点监控故障;6) 同一位人员对ETOPS关键系统实施双重维修、地面检验或测试。4.6.2.3 完成下列工作后,必须进行验证飞行:1) 更换发动机、空中停车后、非指令动力转换或喘振、发动机失控或不能获得所需要推力的故障排除后-完成三个航班的验证飞行后才能26、投入ETOPS运行。2) 关键系统发生的故障,如果在地面不出现或故障排除后无法用地面测试进行验证-完成一个航班验证飞行后才能投入ETOPS运行。3) 完成C检或以上级别的维护-完成一个航班验证飞行后才能投入ETOPS运行飞行。4) 更换APU或实施了APU滑油泵、FCU、发电机排故工作后-完成一个航班的验证飞行后才能投入ETOPS运行飞行(验证飞行中执行APU空中起动程序,确认APU起动及供电正常)。5) 必须进行验证飞行的其它项目。4.6.3 APU空中启动可靠性监控程序4.6.3.1 除更换APU或APU非例行排故外,PPC每月安排2架ETOPS运行飞机实施APU空中启动程序。如APU空中27、起动失败,填报ETOPS运行飞机构型/飞行控制单,并中止ETOPS运行航班。4.6.3.2 监控APU的空中起动成功率,如果12个月滚动平均APU空中启动成功率低于95,应立即下发警告报告,启动工程调查,调查任何可能存在的共性原因或者系统差错,并由委托方质量管理部门将调查报告发局方和飞机制造厂家。4.7 验证飞行程序4.7.1 对于涉及4.6 验证方案中规定的验证飞行项目,飞机整机放行人员负责填写ETOPS运行验证飞行单。4.7.2 飞机维修部维修地点的飞机技术支援及运行控制人员应对计划实施的验证飞行项目进行评估并录入ETOPS运行验证飞行单。4.7.3 飞机维修部维修计划与控制人员负责1) 28、通知委托方运行控制部门(发传真并打电话证实),以便由其负责向机组发布验证指令。2) 控制ETOPS运行验证飞行单的执行。4.7.4 整机放行人员根据生产指令的要求,将ETOPS运行验证飞行单放入飞行记录本,告知机组验证飞行的目的并要求机组填写验证情况。4.7.5 验证结束后,如可关闭,飞机维修部维修地点的飞机技术支援及运行控制人员在ETOPS运行验证飞行单的“是否关闭验证飞行”栏中签署意见,否则,重复上述程序后再决定是否可以关闭。4.7.6 ETOPS运行验证飞行单随排故工卡一起存档。4.7.7 根据飞机验证飞行结果,飞机维修部维修计划与控制人员决定是否安排飞ETOPS航班。4.8 ETOPS29、运行飞机改航后程序4.8.1 改航后,若剩余航段仍为ETOPS运行且飞机无故障:1) 有机务跟班人员或在与委托方签有地面维修协议并且具有相应机型ETOPS运行航线维修能力的航站,由合格维修和放行人员完成短停工作单并放行飞机;否则2) 由飞行机组参照“ETOPS机组放行最低检查单”完成飞机适航放行;并获得签派放行,完成ETOPS运行手册3.1节所要求的准备工作后方可起飞。4.8.2 改航后,若剩余航段仍为ETOPS运行但飞机有故障:1) 有机务跟班人员或在与委托方签有地面维修协议并且具有相应机型ETOPS运行航线维修能力的航站,由合格维修和放行人员实施排故并完成短停工作单后放行飞机;否则2) 机30、组应通知委托方运行控制部门,并在东航技术飞机技术支援及运行控制人员指导下完成排故和短停工作单后放行飞机;如机组在飞机技术支援及运行控制人员指导下无法排除故障,应考虑必要的维修支援;3) 在无机务跟班人员或不具备ETOPS运行航线维修能力的航站做短停时,机组应负责记录发动机滑油量及添加量。4) 获得飞机ETOPS运行适航放行和签派放行后,机组应完成ETOPS运行手册3.1节所要求的准备工作后方可起飞。4.8.3 改航后,剩余航段为非双发延伸航程运行:飞行机组参照委托方相关程序执行,获得签派放行后方可起飞。维修工作程序页次:2-3-15ETOPS运行管理编号:ETMOP02-003日期:2014131、130版本:01-005 流程图5.1 ETOPS运行飞机在运行中的构型控制流程图5.2 发动机和APU滑油消耗监控方案流程图5.3 ETOPS运行验证飞行单管理流程图维修工作程序页次:2-3-18ETOPS运行管理编号:ETMOP02-003日期:20141130版本:01-006 程序本程序无!7 记录与归档序号表格号记录名称保管期限保管部门1FETMOP02-003-01ETOPS运行飞机构型/飞行控制单长期计算机系统保存2FETMOP02-003-02ETOPS运行验证飞行单长期计算机系统保存3FETMOP02-003-03ETOPS运行故障缺陷报告单长期计算机系统8 表格8.1 FETMOP02-003-01 ETOPS运行飞机构型/飞行控制单(参见计算机系统)8.2 FETMOP02-003-02 ETOPS运行验证飞行单(参见计算机系统)8.3 FETMOP02-003-03 ETOPS运行故障/缺陷报告单(参见计算机系统)9 附录本程序无!维修工作程序页次:2-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