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综合管廊一期工程25条管廊PPP项目实施方案25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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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廊PPP项目实施方案合集
1、兰州新区地下综合管廊一期工程 25 条管廊PPP 项目实施方案兰州新区城乡建设管理局 中国国际经济咨询有限公司 2016 年 2 月目 录16第一章 项目概况4一、项目基本情况4二、项目经济技术指标5三、项目公司股权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6第二章 风险分配基本框架7一、风险分配基本原则7二、风险分配表7第三章 项目运作方式9一、运作方式介绍9二、本项目建议运作方式10第四章 交易结构12一、项目投融资结构12二、项目回报机制12第五章 合同体系13一、项目合同体系13二、项目边界条件13(一) PPP 项目范围14(二)特许经营期14(三)土地使用权14(四)项目融资和方式14(五)前期工作和工程2、建设其它费用14(六)项目设计和要求15(七)项目建设和进度要求15(八)工程总投资的确定和工程费用的计取16(九)总价控制和工程变更16(十)资产权属17(十一)项目的运营和维护17(十二)入廊费和运营管理费17(十三)财政补贴的计算及支付18(十四)调价机制19(十五)履约担保及保险20(十六)临时接管预案20(十七)补偿20(十八)提前终止和补偿21(十九)股权转让21第六章 财政补贴测算21第七章 监管架构22一、政府监管22二、股东监督23三、公众监督23第八章 采购方式的选择23一、投资人的资格条件23二、招标方式选择24附件:兰州新区地下综合管廊一期工程 25 条管廊 PPP 项3、目财务测算报告25第一章 项目概况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兰州新区地下综合管廊一期工程 25 条管廊 PPP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 “本项目”)2项目背景 兰州新区位于兰州市中心城区北部的永登县境内,处于兰州、西宁、银川三个省会城市的中间位置,规划总面积为 806 平方公里,其功能定位是国家向西开 放的战略平台、全省跨越式发展的重要经济增长极和兰州市区域城市化的重要发 展地区和产业发展的新高地。兰州新区的地下综合管廊项目拟采用 PPP(政府与 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实施,由政府方代表与选定的社会投资人共同组建的项目公 司承担项目的融资、建造和运营维护等工作。3项目实施机构 兰州新区管理委员会4、(以下简称“管委会”)授权兰州新区城乡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建设局”)为本项目实施机构。 4项目范围根据兰州新区地下综合管廊一期工程 25 条管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 项目内容为兰州新区地下综合管廊一期工程中的 25 条管廊,包括科教园区组团12 条线、综合服务园区组团 11 条线和综合产业片区 2 条线,新建综合管廊主廊80.71km,支廊 20.66km,过街支廊 8.07km。总投资估算约 53.82 亿元(含建设 期利息)。5编制依据本方案编制严格遵循现行有效的各项 PPP 法律法规文件执行,并将国家和各 级政府颁布的关于综合管廊项目的政策作为重要依据,具体为:(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5、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 资20142724 号);(2)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2014113 号);(3)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 号);(4)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发改 25 号令);(5)甘肃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2015 年版);(6)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甘发改投资2015142 号);(7)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 见(甘政发201523 号);(8)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 6、号);(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 号);( 10 )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 20152754 号);(11)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 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5139 号);(12)兰州新区总体规划(2011-2030)(2014 年修改);(13)兰州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14)兰州新区地下综合管廊一期工程 25 条管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二、项目经济技术指标项目包括 25 条管廊,新建综合管廊主廊 80.71km(职教园区部分道路下管 廊舱室分开敷设于道路两侧),过街支7、廊约 8.18km,总投资估算约为 53.82 亿元(含建设期利息)。具体建设内容见下表:综合管廊建设工程一览表序号道路名称区段长度(km)科教园区组团1科西路纬二十六路纬十六路2.432科体路北快速路-纬十六路3.743北斗路北快速路-纬十六路3.594文曲西路北快速路-创智中路2.425文曲中路北快速路-文曲路3.226北快速路经十五路-东绕城快速路3.817纬二十六路东延段北斗路-辅西路4.588教研北路文曲西路-文曲中路0.79创智西路、创智中路科西路-纬十六路4.4710文教路、文曲路中快速路-纬十六路4.211纬十六路东延段经十五路-东绕城快速路5.3312科体路纬一路-纬十六路38、.35综合服务组团1经十路南延段纬三路-纬十三路2.452纬七路经七路-经十路1.23纬九路经十路-经十二路1.24经十一支路纬七路-纬九路0.445经一路纬一路至纬经十三路3.16经九路纬一路纬七路1.77经十三支路纬一路-纬三路0.618纬一路经一路经十三路6.799纬三路经一路-经十三支路7.3210纬七路经七路至站前广场3.611纬十三路经一路-经七路3.6综合产业片区1经十三路北延段纬五十四路-纬七十二路4.492纬七十路经十三路-经四十五2.37三、项目公司股权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本项目拟由社会资本与政府方按 80%:20%的比例以现金方式出资设立项目 公司。兰州新区铁路投资建设有限9、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兰新铁投”)作为政府 方代表对项目公司进行出资。兰新铁投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不参与项目公司的收 益分配。项目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层面,由社会资本股东负责项目公司的经营决策,兰 新铁投仅委派董事和财务人员对项目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不参与公司的日常经 营管理。第二章 风险分配基本框架一、风险分配基本原则为了在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之间合理分配风险,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确保本项目顺利实施和实现物有所值,风险分配遵循的基本原则如下:1. 承担风险的一方应该对该风险具有控制力;2. 承担风险的一方能够将该风险合理转移(例如通过购买相应保险);3. 承担风险的一方对于控制该风险有更大的经济10、利益或动机;4. 由该方承担该风险最有效率;5. 如果风险最终发生,承担风险的一方不应将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转移 给合同相对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各方将复杂、难以控制的风险在各方之间进行合理 分配,可以有效降低项目总体风险程度,确保项目成功实施。按照风险分配优化、 风险收益对等和风险可控等原则,项目设计、建造、财务和运营维护等商业风险 通常由社会资本承担;法律、政策和最低需求等风险通常由政府承担;不可抗力 等风险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理共担。通过综合考量本项目中政府风险管理能力、 项目回报机制和市场风险管理能力等要素,根据上述原则,现提出如下风险分配 基本框架。二、风险分配表本项目风险分配基本11、框架如表 2-1 所示:表 2-1 风险分配表参风与险 要方素政府方社会资本项目公司入廊企业其他参与者土地征用融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资产政策及法律不可抗力本项目的参与方主要包括政府方、社会资本、项目公司、入廊企业、其他参 与方(设计单位、建设承包商、设备供应商、融资方、保险商等)。主要风险包 括土地征用风险、融资风险、投资风险、设计风险、建设风险、运营风险、资产 风险、政策及法律风险、不可抗力风险。(1)土地征用风险是指由于土地指标不足、土地审批手续不齐备、征地拆迁遇到阻碍等原因导 致无法按期取得项目所需土地影响项目建设进度的风险。本项目土地征用风险由 政府方承担。(2)投资风险项目资本金投资由12、政府方股东和社会资本按各自的股权比例共同承担。投资 的盈亏风险由股东双方共同承担。(3)融资风险为了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的资金优势,本项目融资责任由社会资本承担,同时 也可以项目公司作为融资主体。融资不足、融资成本高、利率变化、偿还资金不 足等风险由社会资本和项目公司承担。(4)设计风险设计风险主要是承担设计缺陷导致的不利后果。本项目设计由项目公司承 担,主要风险也由项目公司承担。项目公司可通过 EPC 总承包合同将部分设计风 险转移给 EPC 总承包商。(5)建设风险项目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建设,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建设,投 入运营。对于综合管廊和附属设施建设中的各类施工风险,原则上应由13、项目公司 和建设方承担,并遵循“谁造成谁承担”和“不可抗力共担”的原则。若由于项目公司原因导致的建设延误、质量缺陷等风险由项目公司承担。项目公司可通过 EPC 总承包合同将部分建设风险转移给 EPC 总承包商。(6)运营风险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运营和维护,政府方对项目运营进行考核和监督。 1)因管理疏忽或操作不当等人为因素造成管廊本体或者附属设施以及管线损坏的,由过错方承担; 2)由于通货膨胀等因素导致收费标准制定不合理,造成项目公司亏损,由项目公司、入廊企业和政府共同承担。(7)资产风险项目公司在 PPP 合同有效期内拥有项目设施的所有权,并负责项目设施的运 营维护和管理。非政府方原因导致的14、项目设施损坏、灭失的风险由项目公司承担。 项目公司可通过购买保险将部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8)政策、法律风险政策、法律风险主要是指由于政策、法规、行业标准等的变更导致项目取消、 项目变更、建设设计运营标准提高等风险。此类风险由政府方承担,由此导致的 投资增加、运营维护费提高等由政府方补足。(9)不可抗力风险不可抗力包括了自然灾害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 可抗力的风险由项目各方共同承担。第三章 项目运作方式一、运作方式介绍根据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2014113 号)的表述,项目运作方式主要包括委托运营、管理合同、建设-运营-移交、建 设-拥有-15、运营、转让-运营-移交和改建-运营-移交等。委托运营(Operations & Maintenance,O&M),是指政府将存量公共资产的 运营维护职责委托给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不负责用户服务 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运作方式。政府保留资产所有权,只向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支付委托运营费。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 8 年。管理合同(Management Contract,MC),是指政府将存量公共资产的运营、 维护及用户服务职责授权给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的项目运作方式。政府保留资产 所有权,只向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支付管理费。管理合同通常作为转让-运营- 移交的过渡方式,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16、 3 年。建设-运营-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BOT),是指由社会资本或项目 公司承担新建项目设计、融资、建造、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职责,合同期满后 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移交给政府的项目运作方式。合同期限一般为 20-30 年。建设-拥有-运营(Build-Own-Operate,BOO),由 BOT 方式演变而来,二者 区别主要是 BOO 方式下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拥有项目所有权,但必须在合同中注 明保证公益性的约束条款,一般不涉及项目期满移交。转让-运营-移交(Transfer-Operate-Transfer,TOT),是指政府将存量资 产所有权有偿转让给社会资17、本或项目公司,并由其负责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 合同期满后资产及其所有权等移交给政府的项目运作方式。合同期限一般为 20-30 年。改建-运营-移交(Rehabilitate-Operate-Transfer,ROT),是指政府在 TOT 模式的基础上,增加改扩建内容的项目运作方式。合同期限一般为 20-30 年二、本项目建议运作方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 号)、财政部和住建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市政公用领域开展政府和社 会资本合作项目推介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29 号)、原建设部市政公用事 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26 号),以及国家18、发改委城市地下综合管 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754 号)等文件精神,兰州 新区综合管廊工程作为新建的准经营性项目,综合考虑项目建设复杂程度和进度 要求、投资回报机制和收益水平、风险分配基本框架和融资需求等因素,本项目 建议采用 BOT(建设-运营-转让)方式运作。(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已通过招标方 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可以不进行招标”,本项目拟通过一次性公开招标方式选定社会资本,同时作为本项目的社会 投资人和 EPC 总承包企业。(2)中标社会资本与政府方代表(兰新铁投)签署合资合同,成立项目 公司,由19、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实施。(3)建设局将在PPP 项目合同签署之前出台强制入廊政策和出具入廊 费、运营管理费收费标准,并向兰州新区物价局备案,同时促使入廊企业出具入 廊承诺。(4)管委会或其授权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签署PPP 项目合同,授权项目 公司在项目合作期内投资、建设和运营本项目,向入廊企业收取入廊费和运营管 理费。政府方在运营期内向项目公司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下称“财政补贴”)。(5)项目公司在项目合作期内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和运营维护。项目合 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应将正常运行且无设置任何担保权益的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 管委会或其指定机构。(6)政府方不对项目公司的融资提供任何担保支持。兰州20、新区财政局每年 向项目公司支付财政补贴。财政补贴将列入兰州新区年度财政预算,并通过人大 决议,同时列入兰州新区中长期财政规划。根据本项目建议的运作方式,项目结构如下图所示:兰州新区管委会兰州新区 财政局财政补贴入廊费和运 营管理费兰新 铁投社会资本(公开招标)融资合资合同 出资比例为2:8项目公司入廊企业EPC总承包企业金融机构授权兰州新区 建设局授权PPP项目合同入廊协议工程承包合同融资协议第四章 交易结构本项目交易结构主要包括项目投资融资结构、支付和回报机制以及相关配套 安排。一、项目投融资结构1、资金来源、性质及用途 兰新铁投与中标社会资本组建项目公司。双方均以现金出资,其中兰新铁投占 21、20%,中标社会资本占 80%。兰新铁投不参与项目公司的收益分配。 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927号)和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 201551 号),本项目资本金比例不低于 25%,具体比例由社会资本在投标时根 据自身情况自行报出。剩余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向金融机构融资。项目资本金的来源可由中选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产业基金、申请国家相关资金 支持等方式筹措。金融机构融资包括银行或银团贷款、发行项目债等方式。鼓励 项目公司以低成本为原则多渠道筹措项目建设资金。项目实施机构和兰新铁投应 予以提供支持。2、项目资产的形成和移交 项目公22、司成立后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管理及维护,并拥有项目设施的所有权。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按照PPP 项目合同的约定进行无偿移交。二、项目回报机制本项目中项目公司的收费来源主要有入廊企业一次性缴纳的入廊费、入廊企 业缴纳的运营管理费和政府支付给项目公司的财政补贴。项目主管部门将出台相 关政策强制要求管线企业入廊,并与各入廊企业商定入廊费和运营管理费标准, 报物价部门备案后执行。政府应支付的财政补贴将列入兰州新区财政预算和中长 期财政规划,并通过人大决议。第五章 合同体系一、项目合同体系PPP 模式下的项目合同体系主要包括项目合同、股东合同、融资合同、工程 总承包合同、运营服务合同(如需)、保23、险合同等。其中,项目合同是其中最核 心的法律文件。本项目合同体系结构图如下图所示:兰州新区管委会授权入廊企业社会资本兰新铁投兰州新区建设局项目公司EPC总承包单位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合资合同入廊协议PPP项目合同工程承包合同融资协议保险协议项目合同体系结构图 根据项目合同体系结构图,本项目协议体系的各合同主体涉及整个 PPP 项目交易结构的各个参与方,包括:政府方、社会资本、项目公司、金融机构、监管 机构、政府财政、工程总承包单位、保险公司和入廊企业等。这些协议之间直接 或间接的相互影响,规范和约束着各参与方的行为,为 PPP 模式风险管控机制奠 定了基础,也为项目顺利建设及可持续运营提供了必须的24、法律保障。二、项目边界条件项目边界条件是项目合同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权利义务、交易条件、履约 保障和调整衔接等。(一) PPP 项目范围本项目合作内容为兰州新区地下综合管廊一期工程 25 条管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确定的 25 条管廊及其附属设施,包括科教园区组团 12 条线、综合服务园区组团 11 条线和综合产业片区 2 条线,新建综合管廊主廊 80.71km(职 教园区部分道路下管廊舱室分开敷设于道路两侧),过街支廊约 8.18km(含建设 期利息)主中控室 1 座和副中控室 2 座。(二)特许经营期 为同时平衡财政支出压力和项目公司还本付息压力,经财务测算(详见附件财务测算报告),建议本25、项目的特许经营期为 25 年,其中建设期两年,自项目工 程开工日起至全部工程竣工验收日止。(三)土地使用权 本项目作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主体工程或附属设施如需占用土地,建设局应协助项目公司通过无偿划拨或其它无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含地下空 间使用权)。(四)项目融资和方式项目公司可以为本项目融资之目的,将其在 PPP 项目合同项下的各项权益(如预期收益权)设置质押,也可将项目公司资产设置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设置 担保权益。项目公司采用银行贷款方式融资的资金成本不得高于同期人民银行公 布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30%。(五)前期工作和工程建设其它费用 建设局负责项目规划、征地拆迁和三通26、一平工作,并应协助项目公司取得法律法规要求的开工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 项目的环评、安全评价、可研等初步设计之前的前期工作由兰新铁投委托实施,项目勘察、设计、咨询等初步设计之后的前期工作由项目公司负责实施,前述前期工作相关费用全部列入工程建设其它费用,由项目公司支付。建设局应协 助项目公司完成上述前期工作。(六)项目设计和要求 项目公司按照核准的可研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项目公司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由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 初步设计概算应符合兰州新区党政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 序的通知的要求。项目公司应根据审查通过的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图设27、计和 施工图预算的编制。项目公司在开展项目设计时应与入廊企业进行及时有效沟通,与入廊管线的 设计做好衔接,确保管廊设计符合入廊企业管线敷设的需求。(七)项目建设和进度要求 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建设工作,建设内容为建设局和项目公司约定的技术方案,以及经建设局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中的全部工程内容。项目实施机构和行 业主管部门在不妨碍项目建设进程的情况下有权委派人员按照PPP 项目合同 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对建设过程进行监管。项目完工后,项目公司应联合建设 局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建设局负责建设过程中项目公司与周边矛盾的协调处理;应协调电力、通信、给水、中28、水、天然气、供热等入廊企业与项目公司配合施工。 根据兰州新区整体建设要求和道路施工进度计划,提出项目工程分阶段建设计划如下。具体分阶段内容由项目公司与建设局在开工前协商确定。开工日土建工程完工日竣工验收日第一部分工程2016.4.302016.9.302017.4.30第二部分工程2016.9.12017.9.302018.4.30竣工验收由建设局和项目公司组成验收组共同开展,如因政府方原因造成竣 工验收日延迟,则视为在工程竣工日完成竣工验收。(八)工程总投资的确定和工程费用的计取项目公司成立后应与中标社会资本签订EPC 总承包合同,工程总费用包 括工程费、工程建设其它费和预备费。项目建成后投29、入运营需根据项目总投资和 项目合同中约定的计算公式计算财政补贴。项目总投资包括工程费、工程建设其 它费和建设期利息,其中工程费包括建安费和设备费,建设期利息包括支付金融 机构的贷款利息和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融资费用,具体在项目合同中约定。1、建安费:以建设局协同工程费用审核部门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以审核的施 工图预算、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等为依据进行结算,按照约定定额计价取费(不 下浮)。项目公司应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国家、 甘肃省最新颁发的市政工程定额、建筑工程定额、安装定额等标准、甘肃省工 程造价信息及相关配套文件作为本项目建安费的计价原则。施工期间发生的计 30、价相关政策性调整按建设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文件规定执行。安全文明施工费按 照工程所在地建管或安监部门现行规定计取。对本建设项目的安全文明评价分值 和甘肃省现行安全文明费计算办法进行计算。2、设备费:初步设计概算范围内的设备费按经审核的初步设计概算计取, 范围外的设备费按采购成本加合理利润计取。3、工程建设其它费:初步设计概算内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按审核的初步设 计概算计取,初步设计概算外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新增部分按国家、地方及行业 颁布的取费标准计取。(九)总价控制和工程变更 为更好的实现项目建设成本控制,化解政府风险,本项目工程费用进行总价控制。在中标人成立项目公司并由项目公司委托的 EPC 承31、包商完成项目初步设计 后,由项目实施机构会同费用审核部门审定的初步设计概算工程费用作为工程费 用控制价。由于非项目公司原因导致的技术标准、建设规模和工程范围变化引起的工程 变更造成工程费用增加或减少,应相应调整工程费用控制价。项目公司对工程进行合理设计优化,使项目竣工验收后经建设局会同费用审 核部门审核的工程费用低于控制价,则项目公司可以获得控制价与工程费用差额的一定比例作为建设成本控制奖励,具体比例在谈判时商定。该奖励计入项目建 设成本。(十)资产权属 项目公司在项目合作期内拥有项目设施的所有权,可为项目融资的目的将项目设施进行抵押。项目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应向管委会或其指定机构无偿移交 项32、目设施所有权和相关土地使用权。移交时,项目设施应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且 未设置有任何担保权益。(十一)项目的运营和维护 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由项目公司负责对项目设施进行运营维护。运营和维护的工作内容包括:1)管线作业配合。主要工作有出入口的开放、廊内水电供 应、提供照明和作业条件、现场安全施工监管、完工管线的辅助性验收等;2) 前期运营管理。前期运营管理类似于前期物业管理,是指综合管廊即将建成时所 做的管廊管理协调工作;3)管线档案整理。综合管廊运营方应整理好每家入廊 企业入廊申请、入廊协议、作业方案、日常维护方案以及每条管线敷设时间、用 途、规格、路径、出入方式等;4)日常运营。日常运营工作主33、要是监测管廊的 运行状况和保持正常的运营秩序,主要有运营值班、安全巡视、应急处置等工作 内容;5)养护维修。养护维修的主要目的是排除设施设备故障,保持管廊处于 良好的技术状态。包括检查检测、定期保养、维修更换、备品管理、环境维护; 6)安全保护。包括出入口管理、划定保护区并进行标记、安全评估、保护配合。(十二)入廊费和运营管理费 入廊费和运营管理费收取的相关事项:1、PPP 项目合同签署之前,建设局出台要求各入廊企业强制入廊、及时 入廊的相关政策,并与各入廊企业商定入廊费和运营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在物价 部门备案;2、PPP 项目合同签署之前,建设局应协调入廊企业出具入廊承诺;3、开工前,由建设34、局代表项目公司与入廊企业、或由建设局、项目公司与25入廊企业三方签订入廊和管廊使用协议。建设期内(不晚于签入廊和管廊 使用协议后三个月内),入廊企业向项目公司一次性支付入廊费,运营期内, 入廊企业向项目公司支付运营管理费。4、如果已签署入廊和管廊使用协议的入廊企业未能按照协议的约定足 额支付入廊费或运营管理费,项目实施机构应在收到项目公司书面通知后协助进 行催缴。如果出现连续欠费情况且累计超过一定金额,项目实施机构应通过调整 财政补贴的方式对项目公司进行补偿。(十三)财政补贴的计算及支付 1财政补贴的计算根据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财金 201521 号)文件,本项目35、财政补贴计算公式为:n第N年财政补贴 =(项目建设成本 - 入廊费收入)(1 + 合理利润率)(1 + 年度折现率) +运营期限管廊运营成本 (1 + 合理利润率) 运营绩效考核得分 - 运营管理费收入100项目建设成本、管廊运营成本、合理利润率和年度折现率四个参数的确定方 法如下:(1)项目建设成本 项目建设成本为工程竣工验收后经审定的项目总投资和项目公司获得的成本控制奖励。(2)入廊费收入 入廊费收入是指根据建设局代表项目公司与入廊企业、或由建设局、项目公司与入廊企业三方签订入廊和管廊使用协议中确定的入廊费金额。(3)运营管理费收入 运营管理费收入是指根据建设局代表项目公司与入廊企业、或由36、建设局、项目公司与入廊企业三方签订入廊和管廊使用协议中确定的每年应支付的运营 管理费金额。(4)管廊运营成本 管廊运营成本为社会资本在投标文件中报出的成本价格。(5)合理利润率根据财政部 21 号文要求,合理利润率以中国人民银行五年以上中长期贷款 基准利率为基数,充分考虑可用性付费、使用量付费、绩效付费的不同情景,结 合风险等因素确定。本项目运营期各年合理利润率根据当年计算财政补贴时人民 银行公布的五年以上中长期贷款基准利率乘以调整系数计算。计算公式如下:合理利润率=计算财政补贴时人民银行公布的五年以上中长期贷款基准利率调整系数其中调整系数按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建议的数值确定。该调整系数在运营期37、 内保持不变。(6)年度折现率 年度折现率按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建议的数值确定。该折现率在运营期内保持不变。(7)运营绩效考核 运营绩效考核由建设局在运营期内每个支付周期的第二个月完成,并将考核结果报财政部门作为计算当期财政补贴的依据。运营绩效考核评分标准将在项目 合同中制定。(十四)调价机制 1、入廊费和运营管理费的调整建设局每三年将根据人员工资、物价上涨和通货膨胀情况与入廊企业重新商 定入廊费和运营管理费标准,并报物价部门备案。2、财政补贴的调整 如发生以下情况,财政补贴按调整后的参数计算和支付。(1)基准利率变化 运营期内,如果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五年以上中长期贷款基准利率发生变化,则财政补38、贴计算公式中的合理利润率将随之进行调整,当期财政补贴金额按 调整后的计算参数进行计算确定。(2)运营成本变化 项目公司运营成本变化时,应向建设局提出运营成本的调整申请。建设局应会同财政局对调整申请进行论证,包括对项目公司进行成本审计,如同意调价, 则需按照项目合同中约定的调价公式对项目公司的运营成本进行调整,继而按照 公式计算调整财政补贴金额。(3)政策变化导致入廊费和运营管理费标准变化 如果国家或甘肃省发布地下综合管廊入廊费和运营管理费标准相关政策,则自政策发布日起,财政补贴按重新确定的入廊费和运营管理费进行计算调整。(十五)履约担保及保险 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履约担39、保由建设履约保函和运营维护保函组成。本项目建设期履约保函的数额不超过一(1)亿元, 根据建设进度逐步递减;运营维护保函的数额为年运营成本的 10%。合作期内, 如果项目公司未能履行PPP 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建设局有权兑取履约保函。 合作期内,项目公司必须自费购买和维持适用法律所要求的保险,保险费列入项目建设成本。(十六)临时接管预案 1、合作期内,如项目公司出现以下违约行为,项目实施机构有权实施临时接管:1)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2)建设期因项目公司原因出现怠工、停工等影响项目建设进度的;3)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4)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2、临时接管所产生的40、一切费用,由违约方单独承担或由各责任方分担。(十七)补偿在合作期间,如果发生以下事件,项目公司可从政府方获得合理补偿。(1)不可抗力事件导致运营管理成本增加;(2)法律、政策变更导致项目公司建设或运营维护成本增加超过 5%;(3)政府原因导致建设期延长;(4)入廊企业累计欠费超过一定金额;(5)其他PPP 项目合同约定的情形。 一般补偿可以采取一次性补偿(即货币形式补偿)或调整财政补贴。(十八)提前终止和补偿发生以下情况,PPP 项目合同可提前终止:(1)项目公司发生严重违约事件时,建设局有权终止合同;(2)发生政府部门严重违约事件时,项目公司有权终止合同;(3)非因项目公司过错,项目竣工验收41、前未能与全部入廊企业签订入廊 和管廊使用协议,或项目竣工验收后一年内入廊企业未能按照入廊和管廊使 用协议足额支付入廊费,或运营期内连续两年收取的运营管理费或财政补贴未 能达到应收取金额的 90%,项目公司有权终止合同;(4)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无法就继续履行各自义务协商一致,任何一方 有权终止合同。(5)其他PPP 项目合同约定的提前终止情形。发生PPP 项目合同提前终止,社会资本可通过要求建设局回购社会资本 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或接收项目设施资产的方式退出。建设局应按照合同约定的 补偿原则和补偿标准向社会资本支付提前终止补偿。(十九)股权转让项目自开始运营起满 3 年后,经管委会或其授权机构事42、先书面同意,社会资 本可以向符合条件的受让方转让其在项目公司的股权。第六章 财政补贴测算根据项目基本条件、项目可研报告中的数据参数,以项目全投资内部收益率 7%为测算指标,测得政府在项目周期内每年应为项目公司提供的财政补贴如下表(测算过程详见附件财务测算报告)。单位:万元自然年2016201720182019202020212022年份1234567财政补贴-13,540.8525,025.8626,951.8829,025.6231,258.4233,662.47自然年2023202420252026202720282029年份891011121314财政补贴36,250.9139,037.43、8942,038.6345,269.5248,748.2252,493.7456,526.55自然年2030203120322033203420352036年份15161718192021财政补贴60,868.6665,543.8270,577.5675,997.3981,832.9388,116.0494,881.08自然年2037203820392040年份22232425财政补贴102,164.98110,007.57118,451.68127,543.46兰州新区每年向项目公司实际支付的财政补贴以项目公司建设完成后按照 项目合同约定确定并经政府审定的项目总投资和中选社会资本投标时报出的44、计 算参数计算得出。第七章 监管架构监管架构主要包括授权关系和监管方式等。授权关系主要是政府对项目实施 机构的授权,以及政府直接或通过项目实施机构对社会资本的授权。监管方式主 要包括履约管理、行政监管和公众监督等。一、政府监管(一)联合监管 由建设局牵头,管委会各职能单位组成联合监管小组,各司其职、互相协作,对项目从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到移交进行全生命周期的监管。(二)造价监管 1在项目施工图纸设计并审查完毕后,由项目公司负责编制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最终以财政局审定的为准,审定后的施工图预算文件作为工程建设成 本的计算依据。2由项目公司与建设局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根据招标文件、施工图文件45、 工程承包合同、变更、签证等相关文件,确定工程费的最终结算金额。(三)建设期监管 兰新铁投作为项目公司股东之一,代表政府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督。同时,政府相关主管单位可随时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项目建设进行现场监督,并可建立汇报和备案制度,要求项目公司定期向政府监管单位进行项目建设进度、 质量、变更等汇报并对相关文件进行备案。(四)运营期监管 项目公司的主要运营维护数据按时上报行业主管单位,由其对项目的运营稳定性进行日常监督。(五)定期评价 政府监管单位可在每固定周期内对项目进行一次中期评价,全面考核、评价项目的技术、运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督促项目公司持续改进管理水平,提升服 务效率。二、股46、东监督兰新铁投派驻项目公司董事会的成员对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和重大决策等 事项进行监督,确保项目公司的经营和发展符合政府对本项目实施的要求。三、公众监督进一步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参与意识,引导公众参与本项目的监管, 逐步建立公众参与监督机制。第八章 采购方式的选择一、投资人的资格条件(1)投资人可以是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也可以是由不同实体组成的 联合体,但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三家;(2)投资人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 10 亿元,净资产不低于 20 亿元,银行授信额度不低于 50 亿元;投资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中至少一名投资人应具 备该条件;(3)投资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47、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和 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投资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应合计具备该条件;(4)投资人必须同时具备单个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的 PPP 项目业绩和 10 亿元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投资人为联合体的, 联合体成员中至少有一名投资人应具备该条件。二、招标方式选择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 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 号)以及政府和社会资 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 号)等有关规定,PPP 项目选 择社会投资人通常采用的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本项目投资规模大,建设进度要求时间紧,为有效控制 PPP 项目采购阶段的 工作时间,达到项目部分工程 2016 年 9 月土建完工的要求,经充分讨论和分析, 兰州地下综合管廊一期工程 25 条管廊 PPP 项目拟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社会 投资人。附件:兰州新区地下综合管廊一期工程 25 条管廊 PPP 项目财务测算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