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投资示范合同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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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63651
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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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投资示范合同编制说明一、制定及签订原则1、不搞意向合同、框架合同,只签一份合同解决所有问题,减少动作、降低成本,提高效率。2、合同条款要简练、内容要通俗易懂,不要太复杂。3、合同必须与项目投资决策表相匹配,决策表内容就是合同要点。4、合同签订时,项目资产情况、负债情况、成本发票及税负情况以及项目公司的相关情况先以对方披露、陈述的内容为准,合同签订之后再做调查、核实工作。5、将对方披露、陈述、承诺的信息,经调查、核实属实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同时,约定对方披露、陈述、承诺的信息虚假应当承担的责任。6、减少对方义务项的描述,增加我方义务项。7、违约责任主要保留三项:对方隐瞒或虚假披露的违约责任,2、对方配合及交地的逾期责任,我方付款的逾期责任,后面两个逾期责任删除逾期超过一定天数单方解除权的约定。8、如遇法律法规政策调整导致义务不能如常履行的,约定顺延义务履行期限。二、示范合同分类与适用标准本次示范文本的编制,是按照项目获得的不同方式进行分类,其中第1、2项的不动产转让及股权转让合同为通用文本,第3、4项棚户区改造合同为北京棚户区改造项目专用文本,第5、6、7、8项则是针对广东对村自留用地、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等制定的文本。1、不动产转让合同不动产转让合同适用于直接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含在建工程)和房产的情形。2、股权转让合同股权转让合同适用于以收购股权的形式获得开发项目权益的情形,包括收购3、全部股权独立开发和收购部分股权合作开发两种方式。3、棚户区改造项目合作合同(股权投资类)(个性化文本)棚户区改造项目合作合同(股权投资类)适用于通过收购棚户区改造实施主体股权获得合作项目二级开发权的情形。4、棚户区改造项目合作合同(实施主体变更类)(个性化文本)棚户区改造项目合作合同(实施主体变更类)适用于与原实施主体合作,将实施主体变更为我方项目公司,从而获得棚户区改造授权,并取得相应权益的情形。5、村自留地项目合作协议(个性化文本)村自留地项目合作协议适用于与村经济组织合作对村自留地项目进行建设,村分得部分物业的情形,我司一般要求将村自留地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我司。村自留用地可能存在两种性质,4、一种是国有建设用地,一种是集体建设用地。在实际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时,还需转化成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的模式办理公开手续。6、广州市旧村改造合作合同(个性化文本)广州市旧村改造合作合同是根据广州市旧村改造的管理模式,约定我司提前介入旧村改造、共同编制改造方案及承担前期费用的协议。7、集体建设用地出让合同集体建设用地出让合同是按照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相关规定,约定村经济组织将其集体建设用地出让给发展商建设及运营的协议。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则可以直接适用“不动产转让合同”示范文本。8、集体建设用地出租合同集体建设用地出租合同是按照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相关规定,约定村经济组织或者是集体5、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已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使用权)将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给发展商建设及运营的协议。三、示范范本使用说明1、经办部门在签订合同时,应根据项目投资的具体模式选择相应示范文本应用。2、应用示范文本时,应根据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完整、正确的将协商确定的合同要素填充进去。示范文本仅是对不同收购类型的正常流程进行约定,如项目涉及的情况比较特殊,应结合实际情况增加或修改。为便于审签,对示范文本其他内容作出调整、修订、补充的,应该显著标注,并予以说明。3、示范文本的关键条款应与董事局审批的投资决策表保持一致,不得超出董事局审批范围。4、按照示范文本修订、完善的合同盖章前,应该按公司权限完成合同审签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