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国际贸易中心物业管理顾问合同-13p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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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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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青岛国际贸易中心 青岛国际贸易中心 物业管理顾问合同物业管理顾问合同 第一章 本合同之当事人 第一章 本合同之当事人 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协商一致之基础上,双方就甲方聘请乙方对*市“”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提供物业管理顾问服务事宜,特订立本合同。1 第二章 物业管理顾问之范围 第二章 物业管理顾问之范围 物业类型:住宅、商业、写字楼、*等 座落位置:占地面积:平方米(以竣工后实际测量为准)建筑面积:平方米(以竣工后实际测量为准)第三章 物业管理顾问之内容 第三章 物业管2、理顾问之内容 乙方将根据本项目之工作进度,按约提供相应的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和相关技术文件,其主要工作内容如下:一、品牌使用 一、品牌使用 1.使用*品牌、标识及声誉助力房产销售及品质的提升。2.*品牌、标识仅限于本项目在本合同期内使用。3.乙方应保证本合同使用*品牌的合法性,如因品牌侵权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二、顾问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二、顾问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2早期介入阶段 项目 项目 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 提供资料 提供资料 规 划 设计 规 划 设计 1.在项目立项后,根据需要参加规划讨论会议,向开发商提供项目功能规划建议;2.根据项目规划草案等3、基础资料中对客户群体的分析,对项目日后的物业管理进行初步定位;3.从物业管理角度讨论项目开发模式是否科学合理;4.项目规划的细节是否充分考虑用户需求和管理便利;5.参加初步设计方案讨论,根据 MPS 项目管理的经验,站在开发商的立场上,与设计院、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市政配套单位一起完善初步设计方案;6.协助开发商与设计院协调扩大初步方案;7.评估道路系统的设计是否符合安全、消防、生活便利等的要求;8.评估景观设计中的人性化和运行成本因素;9.评估建筑设计中是否考虑今后物业管理及成本的因素;10.评估户型设计中的人性化细节;11.评估配套设施的功能规划是否考虑周到;12.评估会所和商业的功能规划是4、否合理;13.评估项目外墙清洁与保养可行性;顾问报告 314.评估停车场及地下车库布置;15.评估垃圾收集清运系统;16.评估项目照明布置及维修保养问题;17.评估项目灯光控制方式与节能问题;18.评估夜间照明布置与保安监控和节能关系;19.评估室外节日布置、保洁、绿化、维修预留电源布置方案;20.车库照明布置与安全建议;21.消防楼梯照明与节能和安全建议;22.小区配电系统布置与管理成本控制建议;23.水景、水域清理建议;24.绿化用水、清洁用水建议;25.灭火器安放位置与环境评估;26.巡更系统布置与保安巡逻路线评估;27.保安监控系统、红外线报警系统与保安成本评估;28.停车收费系统管理5、评估;建设施工 建设施工 1.根据需要参与各专业的工程例会;2.提供有关结构、土建、机电工程的建议和技术咨询;3.评估门窗、楼梯、走廊等的设计是否充分考虑用户的心理和生活需求;4.设备机房的环境、通风是否满足要求;5.管理用房的位置、大小、分配、装修标准、布局等的专业建议;顾问报告 46.室外空调机的位置、尺寸的确定,凝结水的排放建议;7.垃圾房的建造位置、空间等的建议;8.环保设施(如感应式开关、感应式水龙头、分类垃圾箱等)的建议;9.消防设施的设计、布局、产品、材质等方面的建议;10.审阅园林绿化设计图纸,提供绿化布局及植被建议,使其既美观又方便长期养护;11.根据建筑材料的选用情况,评估6、清洁标准、方式及成本;12.对建筑外墙的选材、设计和清洗保养的建议;13.对会所、商铺的规模、经营模式、装修、设备选配等方面的专业建议;14.公共部位装修材料选用的建议;15.其他在材料设计、功能规划等方面与物业管理相关的专业建议及方案;16.通过深入细致的研究工程图纸,从物业管理角度完善其细节;17.检查整体工程进度,提出对各专业工程进展的看法,尽力提高工程施工质量,确保工程按计划完工;设备选型 设备选型 1.派遣资深机电设备配套专家向开发商提供机电设备选型建议,并协助开发商进行购买机电设备的招标、评标、技术谈判和商务谈判;1.顾问报告 2.设 备 招 标文件 52.智能化及技防工程的合理化7、建议;3.空调设备的选型、安装咨询;4.电梯品牌、型号、规格基于性价比的专业建议;5.其他大型机电设备的选型、订货、安装等的专业建议;6.协助建立供应商档案、机电设备档案、工程施工档案等;销售配合 销售配合 1.根据项目设计理念、档次定位,协助制定物业管理宣传方案及营销策略中物业管理卖点的提炼,协助销售推广;2.营销推广工作的物业管理宣传配合,如提供 MPS公司介绍、资质证书、荣誉证书、在管项目图片、管理模式介绍、特色创新等资料;3.讨论开发商对业主承诺的合理性与适度性,避免过度承诺或承诺不当;4.对本项目销售人员进行物业管理知识的培训,使其能够解答购房者的咨询;5.MPS 专业人员参与销售活8、动,解答客户对物业管理的各项咨询;1.MPS 简介 2.MPS的LOGO 3.宣传资料 4.服务内容 5.服务标准 6.售 楼 员 培训资料 66.协助进行物业管理公司的招投标工作;7.协助制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业主临时公约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在项目销售时必须具备的物业管理专业文件;8.指导物业管理企业与发展商之间的配合与沟通;9.根据项目档次和政府物价部门的相关收费政策,对物业管理费用进行测算,制订物业管理收费标准;10.从物业管理角度对售楼处、样板房等的设计、布置进行优化,体现人性化、增加亲和力,使购房者预先体会到物业管理的优质服务,提高其购买欲;11.协助确定售楼处、样板房的管理方案,做好对9、保安员、保洁工的培训,以规范的服务和形象在第一时间展示给购房者,建立良好的物业形象;7.物 业 管 理招标文件 8.投标书 9.前 期 物 业服务合同 10.业主临时公约 11.物业管理费用预算 12.售楼处样板 房 管 理方案 7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 1.派遣专业工程师参与项目的房屋、设备设施的竣工验收,并协助建立验收档案;2.参与重大设备的调试和验收,协助开发商组织联动试车或设备的试运转;3.参与电梯、消防、污水处理、变配电、停车库、人防等系统的验收;4.发现可能存在的施工隐患,并列出遗漏工程;5.指出工程缺陷,就改良方案的可能性及费用提出建议;1.物 业 移 交验收总表 2.图 纸 数 据10、及 实 际 验收情况表 3.分 户 验 收单 4.物 业 交 接不 合 格 记录表 5.共 享 设 备验收清单 6.整 改 建 议书 第四章 物业管理顾问之时间、工作量、酬金及付款方式第四章 物业管理顾问之时间、工作量、酬金及付款方式 一、一、顾问时间:自乙方顾问经理入场之日起至前期物业管理开始前,顾问时间可根据甲方项目工作进度作必要调整。二、二、顾问工作量:1、驻场顾问期:根据甲方项目工作进度,乙方派遣 1 名顾问经理进驻现场,提供驻场服务,每周*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随时处理。乙方顾问部亦随时提供技术支持。2、乙方顾问经理在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到达甲方项目 8现场进行驻场顾问服务,差旅食宿由11、乙方负责。三、三、顾问酬金:乙方为甲方的项目提供物业管理顾问服务,甲方按每月人民币*元整(*元)。向乙方支付顾问酬金。四、四、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首月酬金款人民币*元整(*元)。2.顾问服务开始后,甲方每下个月的第*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上月顾问酬金人民币*元整(*元),至本合同所约定内容履行完毕后一次付清。3.乙方每次顾问工作结束后,按照顾问内容及绩效,提供甲方一份顾问服务确认单,甲方填写完整并盖章后交还乙方。五、五、甲方顾问酬金以银行汇票或电汇方式划转到乙方账户。六、六、甲乙双方商定:本合同履行完毕时,乙方将此顾问酬金以开办费的形式返还甲方。七、七、滞纳金:甲12、方逾期支付合同约定款,按每日千分之*的比率,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八、八、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对本项目提供适时有效的顾问服务,每月工作考评甲方满意度在*%以下的,甲方有权扣除当月顾问酬金的*%。第五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五章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91.配合及考评乙方派遣人员之工作,每月将考评结果以书面形式与乙方进行沟通,并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顾问人员;2.在本合同签署后,甲方有权免费在本项目和与本项目相关之宣传资料及媒体上使用乙方名称和标识作为本项目物业管理顾问公司之介绍,但不可给乙方之社会声誉及经济造成损失。否则,须按本合同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3.审定乙方提交之物业13、管理顾问报告,审核及考评乙方工作人员绩效;4.甲方对乙方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合理性建议及意见应予以接受和引起重视,在本合同期内的物业管理阶段即驻场顾问服务阶段,甲方应赋予乙方驻场经理相应的权限,便于乙方更好的实现顾问效果;5.针对物业管理顾问内容中所涉及之相关图纸、设备说明等工程资料,甲方须如实、及时提供给乙方;6.乙方须承担甲方因采纳乙方的不当建议而产生的包括现在及将来的问题及影响所给甲方造成的可预计的损失;7.在物业管理顾问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撤下所有在宣传资料及媒体上使用甲方所委托顾问之物业名称、印鉴、商标等标识,并不得再行使用,但不承担已经散发的宣传资料及用品所涉及此项的责任。8.甲方须按14、本合同之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物业管理顾问酬金。10二、乙方权利义务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指派相关经理级管理人员或工程技术人员,根据甲方物业管理实际需求,按规定之工作日到现场提供顾问服务,及时提供相关顾问报告;2.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中所规定之内容完成相关物业管理顾问服务;3.接受甲方的监督评议,尊重甲方的合理意见和要求;4.乙方不承担甲方因拒绝或未及时采纳乙方各项合理建议而产生的包括现在及将来的问题及影响;5.在本合同签署后,乙方有权免费在宣传资料及媒体上使用甲方所委托之物业名称作为乙方物业顾问管理项目之一,但不可给甲方之社会声誉及经济造成损失。否则,须按本合同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15、6.在物业管理顾问合同终止时,甲方或甲方所聘请的物业管理公司必须撤下所有乙方的名称、印鉴、商标等标识,并不得再行使用。对于此前所使用制作的宣传资料及用品,甲方必须停止使用,但不承担已经散发的宣传资料及用品所涉及此项的责任。7.在物业管理顾问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或本项目物业服务中心移交与本项目相关之全部资料;8.乙方除按本合同约定的现场顾问服务外,亦将对甲方的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的咨询提供顾问服务。11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六章 违约责任 一、一、由于甲方未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之内容,使乙方不能完成物业管理顾问服务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三十日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16、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二、二、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所约定之内容,从而不能完成物业管理顾问服务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三十日内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全额经济赔偿。三、三、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无法律依据及合理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另一方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100,000元),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第七章 争议之解决方式 第七章 争议之解决方式 在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通过相应之法律程序解决。第八章 附则 第八章 附则 一、一、双方在任何时候都应确保各自的雇员为17、双方保守商业机密,除非得到双方同意,否则不得将本合同的内容披露给第三方。二、二、本合同期以内及合同履行完毕之后的两年内,双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对方经理级和经理助理级工作人员。否则,则违约方须赔偿另一方人民币 50 万元/人。三、三、本合同双方在未得到对方书面许可前,不得转让本合同之一切 12或部分权利和义务。四、四、双方可对本合同之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修改本合同条款本意。五、五、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六、六、本合同及附件和补充协议未规定之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七、七、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遇政府行为及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暂时停滞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八、八、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本合同期满三十日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九、九、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十、十、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盖章签字后即时生效。甲方:甲方:(盖章)乙方: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签署时间:2008 年 月 日 签署时间:2008 年 月 日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