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学质量管理及教师工作量化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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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59679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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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教学质量管理及教师工作量化考核办法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为加强小学学校管理,深化“四制一目标”改革,增强激励竞争机制和教师的爱岗敬业精神,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全面提高小学教育教学质量,根据该项目小学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学质量目标 1、学科人均分:该项目小学科人均分不低乡同级同科人均分8分;该项目及以下学校(含分班)不低乡同级同科人均分10分。 2、所任学科人均分达60分或达县同级同科人均分,视为完成教学质量目标。 3、学生人数在45人以上的班级,统测学科人均分低于第1条中目标分值2分的,2、视为完成教学质量目标。 一、促进完成教学质量目标的保障措施:对完成教学质量目标,教学成绩突出的任课教师进行奖励;对未完成教学质量目标,教学成绩低劣的任课教师,将按比例发放个人年终奖金(绩效工资)。具体细则如下:、奖励1、教学质量名次奖(前三名)第一学期末:以乡统测语数成绩为依据,凡非毕业班教学成绩获乡一、二、三名的任课教师分别奖励100元、80元、60元。 学年末:以学年末县统测成绩为依据,结合教育工作责任目标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1)毕业班 当年统测学科人均分获乡第一名的教师,该项目小超县同级同科5分以上,该项目达县周级同科人均分的,奖任课教师100元; 当年统测学科人均分获乡第二名的教师,3、该项目小超县同级同科5分以上,该项目达县同级同科人均分的,奖任课教师80元; 当年统测学科人均分获乡第三名的教师,该项目小超县同级同科5分以上,该项目达县同级同科人均分的,奖任课教师60元。 (2)非毕业班当年统测学科人均分获乡第一名的教师,该项目小超县同级同科5分以上,该项目及以下学校(含分班)达县同级同科人均分的,奖任课教师80元(非语数统测学科奖40元)。 当年统测学科人均分获乡第二名的教师,该项目小超县同级同科5分以上,该项目及以下学校(含分班)达县同级同科人均分的,奖任课教师60元(非语数统测学科奖30元)。 当年统测学科人均分获乡第三名的教师,该项目小超县同级同科5分以上,该项目及4、以下学校(含分班)达县同级同科人均分的,奖任课教师50元(非语数统测学科奖25元)。 2、达县教学质量目标奖(获名次奖教师除外) (l)毕业班:该项目小教师所任统测学科成绩达乡同级同科人均分并超县同级同科5分以上,该项目教师所任统测学科成绩达乡同级同科人均分并达县同级同科人均分的,奖任课教师50元。 (2)非毕业班:该项目小教师所任统测学科成绩达乡同级同科人均分并超县同级同科5分以上,该项目及以下学校(含分班)教师所任统测学科成绩达乡同级同科人均分并达县同级同科人均分的,奖任课教师40元(非语数统测学科奖20元)。 注:凡班级人数45人以上的班级,统测成绩超县同级同科人均分3分,并符合教学质量5、名次奖、达县教学质量目标奖的其他规定,可享受以上奖励。 、未达乡教学质量目标的教年年终奖(绩效工资)发放细则(本条适用于第一学期末和学年末) 1、倒数三名 当年统测学科人均分未达教学质量目标,排列全乡倒数第一名的,发该任课教师年终奖金(绩效工资)总额的880(非语数统测学科按9406计发);在此基础上,凡统测学科人均分低于乡教学质量目标分(该项目小8分,该项目及以下学校10分)以上的,每多低1分,将少发该任课教师年终奖金(绩效工资)总额的0. 5%,累计计算。当年统测学科人均分未达教学质量目标,排列全乡倒数第二名的,发该任课教师年终奖金(绩效工资)总额的900%(非语数统测学科按90%计发);6、在此基础上,凡统测学科人均分低于乡教学质量目标分(该项目小8分,该项目及以下学校10分)以上的,每多低1分,将少发该任课教师年终奖金(绩效工资)总额的0. 5%,累计计算。 当年统测学科人均分未达教学质量目标,排列全乡倒数第三名的,发该任课教师年终奖金(绩效工资)总额的92%(非语数统测学科按96%计发);在此基础上,凡统测学科人均分低于乡教学质量目标分(该项目小8分,该项目及以下学校10分)以上的,每多低1分,将少发该任课教师年终奖金(绩效工资)总额的0.5%,累计计算。 凡45人以上的班级,教师所任统测学科成绩未达乡教学质量目标,排列全乡倒数一、二、三名的,分别发该任课教师年终奖金(绩效工7、资)总额的90%、92%、94%(非语数统测学科分别按95%、96%、97%计发)。在此基础上,凡统测学科人均分低于乡教学质量目标分(该项目小8分,该项目及以下学校10分)以上的,每多低1分,将少发该任课教师年终奖金(绩效工资)总额的0.5%,累计计算。 2、非倒数名次 当年统测,教师所任学科人均分未达教学质量目标的,发该任课教师年终奖金(绩效工资)总额的95%;在此基础上,凡统测学科人均分低于乡教学质量目标分(该项目小8分,该项目及以下学校10分)以上的,每多低1分,将少发该任课教师年终奖金总额的0.5%,累计计算。 三、其它规定 l,该项目小学在岗教师每人必须担任一门以上统测科目。 2、受8、奖的班级学年巩固率须达98%及以上。 3、凡“两基”专干,在该项目“两基”未接受“国检”前,所任统测学科教学成绩未达乡教学质量目标,本人承担的“两基”工作在各级检查中未出现重大失误的,绩效工资按100%计发。 4、请长病假、产假的教师,所任统测学科未达乡教学质量目标的,所减发的绩效工资按实际工作月数计算。 5、将教学质量目标的完成情况(第一学期未统测除外)作为教师聘用、评优选先的重要依据之一,凡工作不认真负责,未达教学质量目标的教师,下学年学校可不聘用或建议主管部门给予调岗,当年不得评优选先。本办法由乡中心校负责解释。教师工作量化考核办法 为加强该项目小学学校管理和教师管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9、工作积极性,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好素质教育,达到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之目的,客观公正地对教师的工作进行评价,为该项目小学教师评优选先、评职晋升及人事制度改革提供重要依据,根据该项目小学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本办法量化分构成:由教师的德、能、勤、绩(100分)和附加分两部分组成,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一、德、能、勤、绩量化考核(1 00制) 师德表现(1 0分)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教育理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思想觉悟高(2分)。 2、教育思想端正,教书育人,无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现象(1分)10、。 3、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职工日常行为规范和三穗县教职工十禁令,热爱本职工作,执爱学生,团结协作,言行举止堪为学生表率(1分)。 4、遵纪守法,认真学习教育法律法规和其它法律知识,各种法律法规考试合格以上(2分)。 5、工作积极主动,任劳任怨,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和上级的派遣,完成工作任务(2分)。 6、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1分)(无故不参加学习的,迟到一次扣0.2分,旷会一次扣1分,早退一次扣0.5分,事假一次扣0.2分,病假一次扣0.2分),干部理论考试成绩合格以上(1分)。 有下列情形的,实行扣分。 1、受党政纪处分的: 警告或记过扣2分; 严重警告或记大过扣4分; 11、留党察看或留用察看扣6分。 2、工作失职,给集体造成严重损失和不良影响的扣5分。 3、体罚、变相体罚或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扣5分。 4、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挟私诬告他人的扣5分。 5、参与赌博或提供赌资、赌具和赌博场所的扣5分。 6、不按时完成学校分配的工作任务,影响学校声誉,造成严重影响的扣5分。 7、违反政策规定,向学生或学生家长乱收费、乱推派,收受学生或家长钱财的扣5分。 以上扣分以主管部门定性处理为依据。 工作能力和水平(10分) l、具有中师以上合格学历或取得小学教师资格(1分)。 2、按规定取得小继教第二阶段培训合格证(1分)。 3、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按学校类别达合格(1分)。 412、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理论基础,熟悉“两学一法”理论体系,身体健康,积极实施新课改,能胜任小学各学科教育教学的正常工作(1分) 5、按规定,小继教第三阶段培训考试、考核科目合格以上(1分),反之,缺一科不合格扣1分。 6、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师业务学习(2分),(无故不参加学习的,迟到一次扣0.2分,旷会一次扣1分,早退一次扣0.5分,事假一次扣0.2分,病假一次扣0.2分)。 7、参加上级部门、学校组织的各种考试、考核成绩合格(1分),否则,1科不合格扣1分。 8、完成上级和学校分配的工作任务(2分),在接受各级工作检查中,每出现一次工作失误扣直接责任人1分。 (三)出勤(10分) 全学期出满勤13、(10分) 有下列情形的,给予扣分: 1、事假一天扣1分; 2、病假:前三天每天扣0.5分,以后每天扣0.2分,累计计算。3、旷工一天扣3分; 4、迟到一次扣0.5分; 5、早退一次扣0.8分; 以上扣分,五节课折合一天。教师请假3天以内由学校签批,3至5天由乡中心校签批,5天以上由教育主管部门签批。 (四)工作成绩(70分) 1、工作计划、教学计划及工作总结、教学总结(6分) 按小学学科教学常规要求和有关规定拟定工作计划、教学计划、工作总结、教学总结满分6分,反之缺一计划或总结扣1分。 注:凡担任学校行政、后勤、财务、少大队、班主任、远教、成教、教研、图书管理、仪器管理工作的教师必须有工作计14、划和总结。该项目小教师所任学科须有教学计划和教学总结,该项目、村初小、中心小学分班教师所任统测学科须有教学计划和总结。 2、教案(8分) 按小学学科教学常规要求和小学学科课程标准的规定开课节数备足课时记8分。反之,缺一课时教案扣0.5分,无教案上课一课时扣1分。 注:凡要求写计划、总结的学科必须写教案(作文要单独写教案),备课节数每期按16周计算。 3、作业批改及测验(8分) (1)作业批改(统测科目和作文):达下列要求6分(公事、公差、婚丧产假及长病假除外)。 作文:每期批改8次(教材没有8单元的也应安排8次作文); 语文:低年级每周5次,中高年级每周3次; 数学:任单班每周4次,任双班每班15、每周3次; 非语数统测科目:每班每周1次(低年级除外)。 反之,少批改一次作业扣0.2分,出现一次批改错误扣0.3分。 作业批改每期按16周计算。 (2)测验(2分) 语、数学科每单元测验一次,并有成绩登记、质量分析等(2分)。否则,少一次测验扣0.5分。 4、听课(2分) 该项目小教师按有关要求完成听课节数(4分)(即校长每期听课15节,教导主任、教研组长、中级职称教师每期听课20节,一级及以下职称教师每期听课10节)。该项目、村初小、中心小学分班教师每期至少听4节课(4分)。反之,缺一课时扣0.5分。 5、教研教改(4分) 该项目小教师每期开展或参加教研活动4次以上(该项目、村初小、中心小16、学分班教师每期开展或参加片区中心小学教研活动2次以上),并有记录材料(4分)。反之,每少一次扣1分。 6、论文(指教育教学论文或教育教学经验总结)(2分)(学年末考核):每年完成一篇以上论文或经验总结,并报送参加乡级以上论文评选,或每年有一篇以上论文获县级以上教育部门论文评选三等奖以上,或每年有一篇以上论文在各级刊物公开发表。 7、教学效果(40分)(学年末考核) 教师所任统测学科成绩获乡同级同科第一名记40分、倒数第一名记20分,其余名次以第一名记分和倒数第一名记分的差与一至倒数第二名的班数的商为递减值,从高到低依次递减。 注:担任2科及以上统测学科的教师,按其科平均值计算。 担任同级同科217、班以上的教师,在平均值的基础上加上同级同科第一、二名考核平均分与第一名考核记分的差记入该项总分。 担任同级同科3班以上的教师,在平均值的基础上加上同级同科第一、二、三名考核平均分与第一名考核记分的差记入该项总分。 一、附加分(学年末考核) 该项加分指教师一学年的工作实绩,按下列规定加分: 1、教学质量:所任学科统测成绩获乡一、二、三名,班级学生年巩固率达98%以上的分别加5、4、3分(担任2科及以上统测学科的教师,按其科平均值计算)。2、教研教改:教改成果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9、8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9、8、7分,获州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7、6分:获县级一、二、三18、等奖分别加7、6、5分;获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5、4分。 3、优质课:(同一活动只能以级别等次高的计一次加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5、4分;获州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4、3分;获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分;获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1、0.5分。 4、其它奖项:指由教育部门组织、推荐或教育部门委托其他部门组织的评选获奖(同一奖项只能以级别等次高的计一次加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4、3分;获州级一、二、三等分别加4、3、2分;获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分。获乡级一、二、三等分别加分2、1、0.5分。 5、年终教育目标考核加分:凡目标考核19、获奖,学校行政和教师按下列规定加分(未达教学质量目标人员除外)。、一等奖:校长加6分,教导主任(含村小校长、教导主任)加4分,教师加2分;、二等奖:校长加5分,教导主任(含村小校长、教导主任)加3分,教师加1分:、三等奖:校长加4分,教导主任(含村小校长、教导主任)加2分,教师加0.5分。 三、考核结果及运用:(学年总评) 1、考核结果:90分以上为优,80至89分为合格,60至79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考核结果运用: (1)根据本办法对教师工作的量化考核成绩,将作为教师评优选先、聘用、调岗的重要依据。 (2)将考核结果与教师年终奖金(绩效工资)发放持钩:凡考核合格以上教师,发20、本人年终奖金(绩效工资)的100%;考核基本合格的教师,发本人年终奖金(绩效工资)的70%;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发本人年终奖金(绩效工资)的50%。 四、其它 l、凡扣分的只从该项目分值里计扣,扣完该项目分值为止,不从其它项目分值中累扣。 2、考核办法: 成立乡量化考核小组,组成人员由乡中心校人员、各片中心小学校长组成,负责督促指导各片校上期终和学年末各一次的教师工作综合考核。以片成立学校教师工作量化考核小组,组成人员由片区中心学校校长任组长、中心学校教导主任、教研组长、所辖村小校长为成员,负责本片校教师上期终、学年末工作的考核(支教、借用教师由受援片校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经教师核查签字后予以公布。 乡考核小组对各校考核情况实行不定期检查,凡不按期考核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考核成绩按上期、下期各占50%计算教师个人学年考核成绩(论文、教学效果、附加分以学年末考核计算考核成绩记入总分)。 凡教师考核记录材料必须分类分项提供依据。 其它未尽事宜,由乡考核小组制定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