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28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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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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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XXXXXXXXXX关于印发“防突”及“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的通知公司各单位: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下发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及全面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的要求,保障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运行,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实现企业安全发展,结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及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防突”及“一通三防”37项管理制度和通防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现将这些制度汇编印发,要求各单2、位接通知后,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特此通知 附:XXXXXXXXXX“防突”及“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 二xx年八月一十六日目 录第一部分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1关于成立防突机构的通知1第一章 瓦斯综合治理及抽采达标工作体系3第一节 瓦斯综合治理责任体系3第二节 瓦斯综合治理指标体系13第二章 掘进工作面超前探孔(长探/短探)探煤防突规定20第三章 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22第一节 一般规定22第二节 抽采工程23第三节 抽采达标评判28第四节 抽采达标责任32第五节 附 则33第四章 瓦斯抽采达标自评价体系37第一节 管理办法37第二节 实施细则38第三节 抽采达标评价方法39第五章 3、抽采工程竣工检查和验收管理制度40第六章 抽放工序具体考核管理制度44第七章 抽放钻孔封孔验收监督管理规定47附:钻孔验收内容及方法48第八章 抽放钻孔、抽放浓度管理规定49第九章 矿井瓦斯抽采工序精细化管理规定51附:瓦斯抽采工序精细化管理标准52第十章 钻孔进尺及抽采浓度量化考核管理办法56第十一章 瓦斯地质管理规定57第十二章 瓦斯抽放管理规定59第一节 严格各项管理规定59第二节 规范技术管理59第三节 加强检查验收工作61第十三章 防突考察管理办法62第十四章 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63第二部分 “一通三防”管理规定64第一章 通风管理规定64第二章 “一通三防”专题例会制度68第三章4、 “一通三防”调度管理规定70第一节 矿井通风调度管理规定70第二节 局部通风调度管理规定70第三节 防治瓦斯调度管理规定71第四节 石门揭煤与排放瓦斯调度管理规定72第五节 巷道贯通时的通风安全调度管理规定73第四章 矿井停送风管理规定75附:停风申请76第五章 停风、送风安全保障措施规定77第六章 通风设施管理规定80第七章 局部通风管理暂行规定81第八章 局部通风机停风及瓦斯浓度在1-3%时排放瓦管理规定83第九章 瓦斯管理规定85第十章 瓦斯检查制度88第十一章 瓦斯超限汇报程序及处理规定90第十二章 排放瓦斯管理规定92第十三章 瓦斯超限积聚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及分析处理规定94第一节 5、瓦斯超限、积聚应急处理预案94第二节 瓦斯超限应急汇报程序及组织措施:95第三节 瓦斯超限应急处理措施98第四节 瓦斯超限的分析处理100第十四章 瓦检员交接班制度102第十五章 瓦斯报表审批制度103第十六章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104第十七章 盲巷管理制度106第十八章 “一炮三检查”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108第十九章 矿井粉尘管理规定110第一节 防尘管理制度110第二节 矿井粉尘测定制度111第三节 巷道冲刷制度112第二十章 隔爆设施安装管理制度113第二十一章 外因火灾防治管理规定114第二十二章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116第二十三章 安全监测监控装置使用管理规定118第二十四章6、 安全仪器仪表使用管理制度122第二十五章 自救器使用管理规定125第二十六章 瓦斯检查员管理制度127第二十七章 测风工管理制度129第二十八章 风筒维护工管理规定130第二十九章 防尘管路工管理制度131第三十 章 瓦斯抽放工管理规定132第三十一章 防突工管理规定134第三十二章 钻探工管理规定135第三十三章 爆破器材管理奖惩规定136第三十四章 爆破器材储存保管制度137第三十五章 爆破器材销毁处理制度138第三十六章 爆破器材装卸、押运责任制139第三十七章 爆破器材装卸、运输制度140第三十八章 临时火药发放点管理制度141第三十九章 雷管、火药发放清退管理制度142第四十章 爆7、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143第四十一章 “防灭火”管理规定及“防灭火”岗位责任制145第一节 防灭火操作规程及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145第二节 井下防灭火措施及应急预案154第三节 防灭火管理制度158第四节 井上下防灭火措施及应急预案159第四十二章 矿井综合防尘措施170第三部分 “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处罚办法172第一节 总则172第二节 检查监督172第三节 通风管理172第四节 瓦斯管理173第五节 仪器仪表173第六节 排放瓦斯174第七节 综合防尘174第八节 放炮管理174第九节 安全监测管理175第四部分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防突责任制176第一节 公司总经理防突抽放管理责任制176第二8、节 党委书记防突抽放管理责任制176第三节 总工程师防突抽放管理责任制177第四节 生产副总经理防突抽放管理责任制177第五节 安全副总经理防突抽放管理责任制178第六节 机电副总经理防突抽放管理责任制178第七节 通防副总工程师防突抽放管理责任制178第八节 生产副总工程师防突抽放管理责任制179第九节 地测副总工程师防突抽放管理责任制179第十节 矿建副总工程师防突抽放管理责任制179第十一节 机电副总工程师防突抽放管理责任制180第十二节 调度室主任防突抽放管理责任制180第十三节 通防部防突抽放管理责任制181第十四节 安监部防突抽放管理责任制181第十五届 工程技术部防突抽放管理责任9、制182第十六节 机电部防突抽放管理责任制182第十七节 地测部防突管理责任制183第十八节 调度室防突抽放管理责任制183第十九节 防突员防突管理责任制183第二十节 通防工区防突抽放管理责任制184第二十一节 管理责任制185第五部分 通防工区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186第一节 通防工区区长岗位责任制186第二节 通防工区副区长岗位责任制186第三节 通防工区技术主管岗位责任制187第四节 通防工区技术员岗位责任制187第五节 通防工区值班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88第六节 瓦斯检查员岗位责任制188第七节 抽放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90第八节 防突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90第九节 通风防尘工岗位责任制110、91第十节 通风设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92第十一节 局部通风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92第十二节 瓦检查班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92第十三节 监测班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93第十四节 监测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93第十五节 木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94第十六节 测风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94第六部分 通风管理安全工作责任制196第一节 总 则196第一节 各职能部门职责196第七部分 通风工区各工种操作规程203第一章 安全仪器维修工技术操作规程203第二章 测尘工安全操作规程207第三章 测风员安全操作规程210第四章 抽放瓦斯泵司机安全操作规程217第五章 抽放瓦斯观测工安全操作规程220第六章 电工作业操作规11、程222第七章 防尘工技术操作规程225第八章 防突工安全操作规程226第九章 风表检修工技术操作规程229第十章 风筒工安全操作规程231第十一章 风筒工技术操作规程234第十二章 自救器安全操作规程238第一节 化学氧自救器操作规程238第二节 AYG45型压缩氧自救器安全操作规程239第三节 过滤式自救器安全操作规程240第十三章 井下安全监测工作业操作规程241第十四章 局部通风机安装工技术操作规程244第十五章 矿井测风工技术操作规程246第十六章 气体监测采样工技术操作规程249第十七章 通风木工作业操作规程252第十八章 通风设施工安全操作规程254第二十章 瓦斯抽放司机技术操作12、规程259第二十一章 瓦斯检查员安全操作规程262第二十二章 维修钳工作业操作规程266第二十三章 钻工技术操作规程269第二十四章 测尘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74第一章 瓦斯综合治理及抽采达标工作体系 为认真贯彻落实“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隐患排除、综合利用”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有关国有煤矿瓦斯治理规定,确保瓦斯综合治理工程顺利进行,明确各部门职责,控制我矿瓦斯事故发生,结合我矿实际,制定瓦斯综合治理及抽采达标(以下简称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如下:瓦斯综合治理及抽采达标机构 第一条 成立瓦斯综合治理及抽采达标机构 13、组 长:董事长 总经理 副组长:总工程师 安全副总经理 机电副总经理 掘进副总经理 采煤副总经理 成 员:通防副总工程师、地测副总工程师、采煤副总工程师、掘进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生产调度副总工程师及工程技术部、地测部、安监部、机电部、调度室、计划部、供应部、人资部、财务部、教培训中心、通防工区、救护队、采掘区队的主要负责人。 第二条 通防部是公司瓦斯综合治理的主要业务管理部门,配备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在公司瓦斯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瓦斯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第一节 瓦斯综合治理责任体系 第三条 董事长、总经理是本矿井瓦斯综合治理的第一负责人,对瓦斯综合治理工作负主要14、领导责任。负责组织落实瓦斯抽采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制订瓦斯综合治理工作各项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权、利。建立健全瓦斯综合治理机构和配备瓦斯综合治理专业技术人员,保证矿井瓦斯综合治理所需要的资金和装备。 第四条 总工程师:对本矿井瓦斯综合治理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编制、审批、检查瓦斯综合治理规划、计划、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和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等,负责瓦斯综合治理资金的安排使用,负责落实分管范围内的瓦斯综合治理方案和措施,并指导、协调、督促各单位贯彻执行瓦斯综合治理方案和措施。 第五条 安全副总经理:对本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对瓦斯综合治理的方案和措施的执行及资金的使用进15、行监督检查,对损坏通风设施、瓦斯综合治理设施、瓦斯抽放系统和违反瓦斯综合治理规定的行为进行追查处理。 第六条 其他行政副职:负责分管范围内的瓦斯综合治理方案和抽采达标措施的落实,保证分管范围内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第七条 通风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分管矿井“一通三防”和瓦斯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制定瓦斯综合治理及抽采达标的方案和措施,并协助总工程师指导、协调、落实、督促各单位贯彻执行批准的瓦斯综合治理方案和措施。 第八条 地测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分管矿井地质、瓦斯地质、水文地质、测量工作,负责分管范围内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九条 其他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做好分管范围16、内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十条 通防部:是本矿井瓦斯综合治理、抽采达标的主要管理部门,在矿井瓦斯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矿井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负责矿井瓦斯的检查与管理,负责抽采系统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矿井瓦斯综合治理方案、措施的制定,并按批准的瓦斯综合治理的方案和措施贯彻执行;负责对损坏通风设施、监控装置、瓦斯抽放设施和违反瓦斯综合治理规定的行为进行追查处理。 第十一条 抽采工区:是本矿井瓦斯综合治理的主要实施部门,在本矿井瓦斯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矿井通风系统、安全系统、防尘防灭火系统的构建与管理,负责矿井瓦斯抽采系统的安装、回撤、检查与管理,负责矿井瓦斯抽放钻孔的施工与管理,负17、责压风自救系统的安装、维护、回撤、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矿井瓦斯抽采方案和措施,并按批准的瓦斯综合治理方案和措施贯彻执行。 第十二条 工程技术部:在制定矿井长远规划、采掘接续计划的同时考虑矿井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保证保护层的充分开采,严格按有关规定布置工作面,防止不合理集中生产和突击生产,确保瓦斯治理的空间和时间。参与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的编制。建立合理可靠的开拓开采系统,使之有利于通风和瓦斯综合治理工作。 第十三条 机电部:是矿井机电管理的业务部门,必须加强矿井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瓦斯抽放泵的供电管理,做到供电稳定可靠。按规定对掘进工作面安装使用双风机双电源,按照要求进行风机风电闭锁实验和局18、部通风机自动切换实验,保证灵敏可靠,减少停电停风而造成瓦斯积聚。参与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的编制,加强电气设备的管理、消除电气设备失爆。 第十四条 安监部:对矿井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参与审查矿井的瓦斯综合治理方案和措施,监督、检查矿井瓦斯综合治理方案和措施的贯彻执行,参与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负责对矿井“一通三防”人身事故进行追查处理。 第十五条 计划部:是矿井安全生产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计划的编制和监督执行。在安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同时安排矿井防突工程计划和生产安全费用计划,并监督实施。 第十六条 供应部: 根据瓦斯综合治理设备、材料采购计划,及时对瓦斯综合治理所需的设19、备、材料进行采购,并及时采购到位。 第十七条 财务部:负责“一通三防”专项资金的提取和到位工作,并保证“一通三防”专项资金按照计划要求落实到位。 第十八条 人资部:是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按照公司的定编定员方案及时配齐瓦斯综合治理所需的人员。 第十九条 组织人事部:是公司人事管理部门,负责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配齐瓦斯治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二十条 教培训中心:是公司培训管理部门,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和公司的要求组织瓦斯综合治理方面的相关培训,提高公司瓦斯治理水平。 第二十一条 采、掘、机、运单位:在工作区域范围内按批准的瓦斯抽放综合治理方案和措施协助通防部、抽采工区进行落实,20、严格执行瓦斯综合治理有关规定,生产中严格保护通风设施、瓦斯综合治理设施和瓦斯抽放系统。 第二十二条 运转工区:负责瓦斯抽放泵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严禁无计划停泵。 第二十三条 矿值班负责人必须坚持值班制度,对当天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掌握下井人数和井下瓦斯情况。发现瓦斯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管理。瓦斯综合治理目标体系 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方针,扎实有效的推进“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隐患排除、综合利用”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全面提升XXXXXX煤业有限公司的瓦斯治理水平,有效防范和揭制重特大瓦斯事故。力争2012年矿井年产量达到21、30万吨以上,掘进进尺达到3383米以上,瓦斯抽采量达到1500万m以上;消除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杜绝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按瓦斯综合治理示范矿井要求开展工作。瓦斯综合治理技术管理体系 第二十四条 公司要把瓦斯综合治理工作当作“一通三防”工作重点来抓,公司每月要召开一次“一通三防”工作例会,会议重点研究、解决、安排瓦斯综合治理工作,确保瓦斯综合治理工作所需要的人、财、物。 第二十五条 建立瓦斯等级鉴定制度,每年的78月份在生产正常时按规定进行瓦斯涌出及二氧化碳等级鉴定工作,并分析矿井瓦斯来源,采取针对性的瓦斯综合治理措施。第二十六条 井下发现瓦斯动力现象,矿调度室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能化公司调度室、22、安全管理部门和通风管理部门汇报。 第二十七条 严格执行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处理制度和瓦斯信息管理规定,瓦斯超限浓度按下列规定进行管理: 1、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采煤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采煤机和运输机运转;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掘进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掘进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浓度23、达到1.0%时必须停止打眼、放炮;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6、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的空间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 对下列采掘工作面瓦斯进行重点监控,重点管理: 1、生产过程中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及以上的采煤工作面; 2、生产过程中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及以上的掘进工作面; 3、初采及末采期间的采煤工作面; 4、石门揭煤和突出煤层的工作面; 5、放炮后回风流中瓦斯浓度大于1.5%的掘进工作面。 6、密闭、高冒区、角联巷道。 24、第二十九条 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所有采掘工作面和局部通风的巷修工作面必须有专职瓦斯检查员跟班检查瓦斯,矿井其他地点必须有巡回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瓦检员发现瓦斯超限时,必须首先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并立即向矿调度室和通防部门汇报,再根据指示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 严格加强瓦斯管理,严禁瓦斯超限作业。发现瓦斯超限作业的,矿井和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必须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追查处理。 第三十一条 严格瓦斯排放管理: 1、局部通风的巷道停风后,巷道内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0%,局部通风机及开关附近1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由瓦斯检查员启动风机恢复通风; 2、局部通风的巷道停风后,巷道内的瓦斯25、浓度不超过1.0%,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3%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由瓦斯检查员控制风量排放瓦斯。 3、局部通风的巷道停风后,其内的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3%时,必须制定专门排放瓦斯措施,由救护队按照措施要求进行排放。 4、排放瓦斯时,必须先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开关附近10m内风流中瓦斯,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启动。必须采取措施控制风量进行排放,使排除的风流在全风压汇合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5%。严禁“一风吹”排放瓦斯,严禁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 第二十三条 瓦斯综合治理必须先采取开采保护层和预抽煤层瓦斯的抽放措施。 1、瓦斯综合治理必须先采取开采保护层的措施。突出煤层必须待保护层开采后才能开26、采,若因地质构造和保护层不可采等原因不能开采保护层的,必须向能化公司提出报告,报告中同时制定突出煤层开采的瓦斯综合治理措施,经能化公司批准后方可执行。 2、必须严格执行瓦斯抽采的各项规定,对不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的,必须采取预抽煤层瓦斯的治理措施,实现先抽后掘。突出煤层采面必须利用轨、运顺施工顺层钻孔预抽,采煤工作面抽采时间必须大于2个月,煤巷掘进工作面穿层预抽时间不得小于15天,本煤层预抽时间必须大于7天,石门揭煤工作面预抽时间必须大于15天,预抽效果达标指标为为抽放钻孔控制范围内煤体瓦斯压力小于0.74Mpa或瓦斯含量降到8m/t以下方可恢复采掘作业。 3、经开采保护层和预抽瓦斯后,掘进工作27、面绝对涌出量仍大于3m/min,回采工作面瓦斯绝对涌出量仍大于5m/min,还必须在生产过程中采取瓦斯抽放措施。掘进工作面可在巷道两帮设钻场,通过钻场向巷道掘进前方施工钻孔抽放瓦斯;回采工作面除继续通过运输顺槽和回风顺槽的本煤层钻孔抽放瓦斯、拦截钻孔抽放瓦斯外,还必须采取采空区埋管抽放、高位钻孔抽放等综合措施 第三十三条 每年必须根据采掘接续编制采掘工作面瓦斯综合治理方案或措施,并按照方案措施组织实施。 第三十四条 在编制生产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时,必须同时组织编制瓦斯抽采达标规划和年度施实计划,确保“抽掘采平衡”。瓦斯综合治理工程应优先于采掘工程施工完成。采掘工作面瓦斯综合治理工程未完成、28、瓦斯综合治理未落实、或瓦斯未得到有效治理,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 第三十五条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1、在编制生产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防治突出措施计划,其内容应包括保护层开采计划、抽采煤层瓦斯计划、石门揭煤计划、局部防突措施计划、防突措施工程量计划。 2、必须首先采取开采保护层的措施,若因地质构造和保护层不可采等原因不能开采保护层的,必须采取预抽突出煤层瓦斯的防突措施。 3、突出煤层掘进及石门揭煤必须由施工单位编制防治突出的专项设计和措施,并报其上级公司批准。通风工区根据其设计实施区域防突措施并进行效果检验,通防部出具消突评估报告。 4、对已开采保护层和采取预抽煤层瓦斯防突措施的突出煤层采掘工29、作面,必须用工作面预测方法进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检验孔的设计和检验操作必须严格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要求进行。5、安全防护措施必须严格执行防突反向风门、远距离放炮、放炮时回风系统停电撤人、放炮30min后进入检查、压风自救装置、避难硐室和每一名工作人员携带自救器的规定。6、每季度由地测副总工程师牵头补充、完善矿井瓦斯地质图,地测部每月编制瓦斯地质预报。 第三十六条 必须建立运行可靠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系统和各传感器的安装、使用、维护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的要求。必须在董事长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副总经理办公室、总工程师办公室、副总工程师办公室、矿调度室和通防工区值班室设置监视终端。 第30、三十七条 必须加强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定期对瓦斯传感器进行调试、校正和断电功能试验,保证系统及传感器运行稳定可靠、检测、断电准确。 第三十八条 必须配备经安全技术培训合格的安全监测人员监控系统中心站必须有专职人员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发现井下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汇报施工单位、通防部值班室、调度室和相关领导,工作面瓦检员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矿调度室值班人员要通过监控系统的监视终端监视井下各地点瓦斯情况,发现大面积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指挥矿井停电撤人,然后再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三十九条 严格加强矿井通风系统管理,保证通风系统完善、合理、稳定可靠。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现分区通风,每一采区31、至少布置一条专用回风巷;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必须砌筑永久性挡风墙,需要使用的,必须安设2道连锁的正、反向风门。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一段为回风。 第四十条 每年年初必须根据矿井现有风量和上年瓦斯等级鉴定的矿井风排相对瓦斯涌出量核定矿井通风能力,并根据核定的通风能力安排生产,保证以风定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 第四十一条 每月必须进行矿井需要风量计算,并根据矿井供风量安排采掘工作面数量,保证矿井和采掘工作面供风量大于需要风量。 第四十二条 必须加强矿井通风系统巷道的维修,保证巷道通风断面,防止风速和瓦斯超限。 第四十三条 掘进工作面必须按规定安装使用同等能力的32、双风机双电源,并实现风机和风筒内风流的制动切换。局部通风机必须专人管理,保证正常运转。严禁一台局部通风机向2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严禁使用3台及以上局部通风机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使用2台局部通风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 第四十四条 矿井采掘设计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布置采掘工作面,一个采区只能布置2个及以下的采煤工作面生产,严禁不合理集中生产和突击生产。 第四十五条 严格井巷工程设计,不断优化矿井通风系统,杜绝不合理的串联通风,减少角联巷道。 第四十六条 井下发现火灾,必须将所有可能受到火灾威胁区域的人员全部撤离,由矿山救护队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隐患未彻底消除,严禁恢复生33、产。 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 为强化瓦斯综合治理,确保抽采达标,改善矿井安全生产条件,有效防止瓦斯事故,根据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特制订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 第四十七条 瓦斯抽采应当坚持“应抽尽抽、多措并举、抽掘采平衡”的原则。抽采系统应当确保工程超前、能力充足、设施完备、计量准确,瓦斯抽采管理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执行到位、监督有效。 第四十八条 建立健全各级管理人员防突责任制,制定瓦斯治理及抽采奖惩管理制度,落实瓦斯抽采主体责任,推进瓦斯抽采达标工作。 第四十九条 矿井在编制生产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时,必须同时组织编制相应的瓦斯抽采达标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确保“抽掘采平衡”34、。 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矿井矿井抽采达标工艺方案设计及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据此进行瓦斯抽采达标评判。 第五十条 采掘工作面进行瓦斯抽采前必须进行施工设计。钻孔设计要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要求,设计完毕后要由通防部审核、批准,并经地测、监理、总工签字后方可现场施工。现场施工必须有工区跟班人员专盯,施工参数要符合设计要求,数据要记录准确,并现场验收。钻孔施工完毕后要及时封孔,要不断优化和改进封孔工艺,提高封孔效果。封孔完毕之后及时联管进行抽放。 根据XXXXXX公司实际情况,另行制定抽采管理制度,确保瓦斯抽采达标。 第五十一条 瓦斯抽采应逐步配备抽采监控系统,实时监控管网瓦斯浓度、负压35、流量温度参数及设备的开停状态。 抽采计量仪器要符合相关计量标准要求,计量测点布置满足瓦斯抽采达标评价的需要,在泵站、主管、干管、支管及需要单独评价的区域分支、钻场等要布置测点。 第五十二条 瓦斯抽采管网中要安装足够数量的放水器,确保及时排除管路中的积水,必要时应设置除渣装置。每个抽采钻孔的接抽管上留设钻孔抽采负压和瓦斯浓度的观测孔。 第五十三条 进行瓦斯抽采的地点,在组织施工之前,应该对瓦斯抽采效果进行达标评判,出具抽采达标报告, 第五十四条 抽采瓦斯矿井应当对瓦斯抽采的基础条件和抽采效果进行评判。在基础条件满足瓦斯先抽后采要求的基础上,再对抽采效果是否达标进行评判。只有在基础条件和抽采效果36、全部满足下述条件后,方可称为抽采达标。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抽采基础条件不达标: 1、未按规定要求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者瓦斯抽采系统没有正常、连续运行的; 2、无瓦斯抽采规划和年度计划、无矿井瓦斯抽采达标工艺方案设计、无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施工设计、无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或竣工验收资料不真实或不符合瓦斯抽采达标暂行办法规定的; 3、没有建立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自评价体系和瓦斯抽采管理制度的; 4、瓦斯抽采泵站能力和备用泵能力、抽采管网能力等达不到抽采达标暂行办法规定要求的; 5、瓦斯抽采系统的抽采计量测点不足、计量器具不符合相关计量标准和规范要求或者计量器具使用超过37、检定有效期,不能进行准确计量的;6、缺乏符合标准要求的抽采效果评判用相关测试条件的。 第五十六条 对预抽煤层瓦斯效果评判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和步骤: 1、抽采钻孔有效控制范围; 2、抽采钻孔布孔均匀程度评价; 3、抽采瓦斯效果评判指标测定; 4、抽采效果达标评判; 第1、2、3项由通防工区完成,抽采效果评判由通防部根据通风工区提供的前三项内容综合编制。 第五十七条 抽采达标评判必须按照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瓦斯抽采不达标的工作面,不得组织生产。 瓦斯超限责任追究体系 第五十八条 严格执行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处理制度和瓦斯信息管理规定,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38、”的思想,将瓦斯超限当成事故进行追查分析处理,特制订本体系。 1、井下各地点无计划瓦斯浓度超1%(含1%)-1.5%,由公司通风副总组织分析会,当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流和其他地点瓦斯浓度1.5%(含1.5%)-3%时,必须由总工程师、安全副总经理参加事故分析会,当各地点瓦斯超限达3%(含3%)以上时,必须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参加事故分析会,并及时向能化公司安全调度监测中心汇报瓦斯超限处理情况和结果。 2、瓦斯超限后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处理。 3、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的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的掘进工作面,没有瓦斯抽放工程措施计划而导致的瓦39、斯超限,追究相关部门责任;若已经安排了瓦斯抽放工程措施计划,而瓦斯抽放工程措施计划没有实施,追究抽采工区的责任。若瓦斯抽放工程措施计划没有实施就进行采掘工作面而造成瓦斯超限,追究安监部、通防部的责任。 4、未开采保护层的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掘进前未进行预抽的,严禁组织施工,否则追究相关部门责任。 5、采掘工作面掘进、回采前未制定瓦斯综合治理(消突评估报告)安全技术组织措施,追究通防部门责任;未严格按照瓦斯综合治理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的追究相关单位责任。 6、如果采掘工作面进行了瓦斯抽放,由于抽放管路积水、抽放软管变形严重、管路泄露等原因抽放效果差而导致瓦斯超限、追究抽通防工区的责任。 7、若因巷40、道失修严重造成瓦斯抽放管路被挤压损坏,导致的瓦斯超限,追究工程技术部的责任。 8、若因通风设施位置不当而造成的瓦斯超限,追究通防工区的责任。 9、若因巷道支护、维修不及时、巷道变形严重或冒顶影响通风导致瓦斯超限,追究工程技术部和施工单位的责任。 10、若因自身供电原因造成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停风,导致瓦斯超限,追究机电部和相关单位的责任。 11、若因矿自身原因导致瓦斯抽放泵无计划停抽,造成瓦斯超限,追究机电部、运转工区的责任。 12、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由通风部组织追查分析处理,明确责任人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13、按能化公司瓦斯浓度管理规定,当采掘工作面(包括其他工作地点)41、及其回风流瓦斯浓度超限后;公司当日值班领导必须在调度室按规定指挥、督促施工单位、通防部门进行处理。 14、当采掘工作面及其回风流瓦斯浓度达到2%及以上,调度室必须汇报总工程师(总工程师代理人)或通防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总工程师代理人)或通防副总工程师必须立即赶到矿调度室进行指挥处理。 15、当采掘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3%及以上,调度室必须汇报总工程师、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理必须及时赶到调度室进行指挥处理。 16、调度室对上述领导指挥处理瓦斯超限的指令必须在瓦斯超限处理记录中记录清楚。 17、安监部对执行瓦斯超限分级指挥处理的规定和处理记录进行监督,对未执行本规定的应进行追查处理。42、 18、若因瓦斯综合治理工程的设计、方案、措施不合理,导致抽放效果差而造成瓦斯超限的,追究通防工区等相关单位的责任。 19、若因瓦斯抽放时间、抽放率未达到规定要求就组织生产而导致瓦斯超限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0、若因风量配备不足而造成瓦斯超限的,追究通防工区的责任。 21、若因人为或管理原因导致通风设施(包括风筒)、瓦斯抽放系统遭到损坏造成瓦斯超限的,根据实际责任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22、地质构造带对地质资料分析预测不清、未采取专门治理措施而造成瓦斯超限的,追究地测部责任。 23、在同一地点,若因相同原因再次造成瓦斯超限的,对相关责任人必须加倍处罚,第二次按第一次的两倍,第三次按43、三倍并依次类推进行处罚。24、对瓦斯超限事故按公司有关规定分析和责任追究,每次责任追究处理结果均要于每周一安全办公会上通报。第二节 瓦斯综合治理指标体系 一、采煤工作面瓦斯综合治理指标采煤工作面瓦斯综合治理指标地 点煤层瓦斯含量瓦斯抽放原始瓦斯含量(m/t)残存瓦斯含量(m/t)瓦斯抽采率(%)可解吸瓦斯量(m3/t)180114.472.736832.77180314.472.736832.77采煤工作面考察指标规定最大钻屑量(Smax)钻屑瓦斯解吸指标(h2或K1)危险性Kg/mmm 水柱或M L /(gmin1/2)620 或0 . 5(湿煤16 或0.4)有一个指标达到或超过临界值即为44、突出危险工作面620 或0.5(湿煤16 或0.4)无突出危险工作面二、掘进工作面瓦斯综合治理指标掘进工作面瓦斯综合治理指标地 点煤层瓦斯含量瓦斯抽放原始瓦斯含量(m3/t)残存瓦斯含量(m3/t)瓦斯抽采率(%)可解吸瓦斯量(m3/t)814.476-46-312.975-313.255-212.835-1313.32掘进工作面考察指标规定最大钻屑量(Smax)钻屑瓦斯解吸指标(h2或K1) 危险性Kg/mmm 水柱或M L /(gmin1/2)620 或0 . 5(湿煤16 或0.4)有一个指标达到或超过临界值即为突出危险工作面620 或0.5(湿煤1000042、对于突出煤层,当评价范围45、内所有测点测定的煤层残余瓦斯压力或残余瓦斯含量都小于预期的防突效果达标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且施工测定钻孔时没有喷孔、顶钻或其他动力现象时,则评判为突出煤层评价范围预抽瓦斯防突效果达标;否则,判定以超标点为圆心、半径100m范围未达标。预期的防突效果达标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按煤层始突深度处的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取值;没有考察出煤层始突深度处的煤层瓦斯压力或含量时,分别按照0.74MPa、8m3/t取值。3、对于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突出煤层的采煤工作面,只有当瓦斯预抽防突效果和煤的可解吸瓦斯量指标都满足达标要求时,方可判定该工作面瓦斯预抽效果达标。第五十条 对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开采层的采煤工作面,工46、作面前方20m以上范围内煤的可解吸瓦斯量与工作面煤炭产量满足表1规定,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否则,抽采未达标。可解吸瓦斯量按煤层瓦斯含量井下直接测定方法(GB23250)测定或按附录A1.4计算。表1 采煤工作面回采前煤的可解吸瓦斯量应达到的指标工作面日产量(t)可解吸瓦斯量(m3/t)1000t810012500t725014000t640016000t5.560018000t5800110000t4.510000t4第五十一条 对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邻近层或围岩的采煤工作面,计算的瓦斯抽采率(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按附录A5计算)满足表2规定时,其瓦斯抽采效果判定为达标。表2 采煤工作面瓦47、斯抽采率应达到的指标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Q(m3/min)工作面瓦斯抽采率(%)5Q102010Q203020Q404040Q705070Q10060100Q70 第五十二条 采掘工作面同时满足风速不超过4m/s、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时,判定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效果达标。第五十三条 矿井瓦斯抽采率(矿井瓦斯抽采率按附录A6计算)满足表3规定时,判定矿井瓦斯抽采率达标。表3 矿井瓦斯抽采率应达到的指标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Q(m3/min)矿井瓦斯抽采率(%)Q202520Q403540Q804080Q16045160Q30050300Q50055500Q60第四节 抽采达标责任第五十四条 建立瓦48、斯抽采达标技术档案,并每季度将达标情况向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告。第五十五条 核定矿井生产能力时应当把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能力作为约束指标;矿井其他能力均大于瓦斯抽采达标能力的,按瓦斯抽采达标能力确定矿井生产能力。第五十六条 建设项目设计和竣工的验收要同时审查验收瓦斯抽采系统。首采区的首采煤层瓦斯抽采要达标。第五十七条 瓦斯抽采情况报告和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抽采系统建设、抽采制度建设、设备设施配备、机构队伍建立、工程规划与计划编制、工程设计与施工、瓦斯抽采、计量和指标测定、参数测定与抽采效果评判等情况和资料。第五十八条 瓦斯抽采不达标的,不得组织采掘作业。抽采瓦斯后要进行抽采达标评判,并且达标评49、判报告不能弄虚作假。第五节 附 则第三十九条 本细则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附:瓦斯抽采指标计算方法A1 预抽时间差异系数计算方法:预抽时间差异系数为预抽时间最长的钻孔抽采天数减去预抽时间最短的钻孔抽采天数的差值与预抽时间最长的钻孔抽采天数之比。预抽时间差异系数按式(1)计算: (1)式中:预抽时间差异系数,%;预抽时间最长的钻孔抽采天数,d;预抽时间最短的钻孔抽采天数,d。A2 瓦斯抽采后煤的残余瓦斯含量计算 按公式(2)计算: (2)式中:煤的残余瓦斯含量,m3/t;煤的原始瓦斯含量,m3/t;评价单元钻孔抽排瓦斯总量,m3;评价单元参与计算煤炭储量,t。评价单元参与计算煤炭储量按公50、式(3)计算: (3)式中:评价单元煤层走向长度,m;评价单元抽采钻孔控制范围内煤层平均倾向长度,m;、分别为评价单元走向方向两端巷道瓦斯预排等值宽度,m。如果无巷道则为0;、分别为评价单元倾向方向两侧巷道瓦斯预排等值宽度,m。如果无巷道则为0;抽采钻孔的有效影响半径,m;评价单元平均煤层厚度,m;评价单元煤的密度,t/m3。、应根据矿井实测资料确定,如果无实测数据,可参照附表1中的数据或计算式确定。附表1 巷道预排瓦斯等值宽度巷道煤壁暴露时间(t/d)不同煤种巷道预排瓦斯等值宽度(m)无烟煤瘦煤及焦煤肥煤、气煤及长焰煤25501001602002503006.57.49.010.511.0151、2.013.09.010.512.414.215.416.918.011.513.016.018.019.721.523.0预排瓦斯等值宽度亦可采用下式进行计算:低变质煤:0.808t0.55 高变质煤:(13.850.0183t)/(1+0.0183t)A3 抽采后煤的残余瓦斯压力计算方法:煤的残余相对瓦斯压力(表压)按下式计算: (4)式中:WCY残余瓦斯含量,m3/t;吸附常数;煤层残余相对瓦斯压力,MPa;标准大气压力,0.101325 MPa;煤的灰分,%;煤的水分,%;煤的孔隙率,m3/ m3;煤的容重(假密度),t/ m3。A4 可解吸瓦斯量计算方法:按公式(5)计算: (5)式52、中:煤的可解吸瓦斯量,m3/t;抽采瓦斯后煤层的残余瓦斯含量,m3/t; 煤在标准大气压力下的残存瓦斯含量,按公式(6)计算。 (6)A5 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计算方法:按公式(7)计算: (7)式中:工作面瓦斯抽采率,%;回采期间,当月工作面月平均瓦斯抽采量,m3/min。其测定和计算方法为:在工作面范围内包括地面钻井、井下抽采(含移动抽采)各瓦斯抽采干管上安装瓦斯抽采检测、监测装置,每周至少测定3次,按月取各测定值的平均值之和为当月工作面平均瓦斯抽采量(标准状态下纯瓦斯量);当月工作面风排瓦斯量, m3/min。其测定和计算方法为:工作面所有回风流排出瓦斯量减去所有进风流带入的瓦斯量,按天53、取平均值为当天回采工作面风排瓦斯量(标准状态下纯瓦斯量),取当月中最大一天的风排瓦斯量为当月回采工作面风排瓦斯量(标准状态下纯瓦斯量)。A6 矿井瓦斯抽采率计算方法:按公式(8)计算: (8)式中:矿井瓦斯抽采率,%;当月矿井平均瓦斯抽采量, m3/min。其测定、计算方法为:在井田范围内地面钻井抽采、井下抽采(含移动抽采)各瓦斯抽采站的抽采主管上安装瓦斯抽采检测、监测装置,每天测定不少于12次,按月取各测定值的平均值之和为当月矿井平均瓦斯抽采量(标准状态力下纯瓦斯量);当月矿井风排瓦斯量,m3/min。其测定、计算方法为:按天取各回风井回风瓦斯平均值之和为当天矿井风排瓦斯量,取当月中最大一天54、的风排瓦斯量为当月矿井风排瓦斯量。 第四章 瓦斯抽采达标自评价体系第一节 管理办法 1、矿井必须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瓦斯抽放日常管理,总结分析瓦斯抽放效果,研究改进抽放技术,组织新技术推广等。2、必须建立专门的瓦斯抽放队伍,负责打钻、管路安装回收等工程的施工和瓦斯抽采参数测定等工作。3、必须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抽放钻孔及浓度管理规定、钻孔封孔验收监督管理规定、抽采工序具体考核管理制度。4、矿井必须有下列图纸和技术资料:A)图纸:1)瓦斯抽放系统图;2)泵站平面与管网(包括阀门、安全装备、检测仪表、放水器等)布置图;3)抽放钻场及钻孔布置图;4)泵站供电系统图。B)记录:1)抽放工程和钻孔施工55、记录;2)抽放参数测定记录;3)泵房值班记录。C)报表:1)抽放工程年、季、月报表;2)抽放量年、季、月、旬报表。D)台账:1)抽放设备管理台账;2)抽放工程管理台账;3)瓦斯抽放系统和抽采参数、抽放量管理台账。E)报告:1)矿井和采区抽采工程设计文件及竣工报告;2)瓦斯抽采总结与分析报告。5、加强对瓦斯抽采参数(抽采量、瓦斯浓度、负压、温度、流量等)的监测,发现问题时,及时处理。6、严格瓦斯抽采工程施工质量,所有瓦斯抽放工程都须按质量标准进行验收,不符合设计标准的应重新施工直到合格为止。第二节 实施细则1、突出煤层所有采掘工作面(包括石门揭煤)在采掘作业前必须测定煤体原始吨煤瓦斯含量、煤层的56、瓦斯压力等参数。2、各类抽采钻孔的设计必须严格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到合理、可靠。3、抽采钻孔必须严格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要求进行设计,并严格按照设计参数来施工,做到均匀布置,并认真记录实际施工参数,并反演钻孔实际控制范围,未达到设计要求的必须重新补打。实施过程中如遇煤层赋存条件变化较大或巷道设计发生变化时,应当依据“补充或修改的设计”来施工。4、抽采钻孔的验收人员要负起责任,不能马虎了事,如伙同打钻人员造假者,是临时工的,将解除其劳动合同;是固定工的,开除留用一年。5、定期对各类抽采参数(抽采量、瓦斯浓度、负压、流量等)进行测定,所有抽采参数必须由专业人员来测57、定并做好记录,保证所测数据具有真实性、可靠性,确保抽采率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的要求。6、抽采结束后,必须对该采掘工作面(含石门揭煤)的抽采达标情况进行评价,并制定抽采达标评价方法。另外,对评价结果还要做进一步验证,确保所有突出煤层工作面在采掘作业前将控制范围内煤层的瓦斯含量降到煤层始突深度的瓦斯含量以下,并且将瓦斯压力降到煤层始突深度的煤层瓦斯压力以下。若没能考察出煤层始突深度的煤层瓦斯含量或压力,则必须将煤层瓦斯含量降到8 m3/t以下,并且煤层瓦斯压力降到0.74 MPa(表压)以下。7、工作面采掘作业前,编制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由矿长、总工程师及相关科室审批签字后,报公司通防部备案58、。如发现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中有虚报假参数、假数据,公司将严肃追查相关责任人责任,并给予分管矿领导罚款5000元。 8、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经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掘进或回采。 9、掘进、回采过程中严格执行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如效检指标超标或钻孔施工过程中出现动力现象的,必须采用补充措施,直至效果检验措施有效。第三节 抽采达标评价方法(一)抽采钻孔有效控制范围界定及布孔均匀程度评价钻孔设计和竣工要满足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要求,并按照XXXXXX公司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第四十五、第四十六条的要求进行钻孔有效控制范围界定和补孔均匀程度评价,合符要求的进入下一环节,如果不能达59、到要求,需要补充设计或实施相关措施。(二)抽采瓦斯效果评判指标测定1、评价单元划分按照XXXXXX公司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附录A1计算方法计算预抽时间差异系数,并将钻孔预抽间距基本相同,预抽时间差异系数小于30%的区域划分为一个评价单元。2、预抽效果预评价按照XXXXXX公司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附录A2方法计算钻孔抽采范围内煤的残余瓦斯含量,达到XXXXXX公司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的要求后,进行现场实测预抽瓦斯效果指标。3、现场测定预抽瓦斯效果指标在每一个预抽评价单元内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要求,布置钻孔,测压或取芯化验。(三)抽采效果达标评判当预评价指标和现场实测预抽瓦斯效果指标都符合X60、XXXXX公司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的要求后,判定为抽采效果达标,否则,要继续采取措施,并按以上步骤重新进行评价,直到达标为止。第五章 抽采工程竣工检查和验收管理制度 为保证矿井安全生产,进一步推进瓦斯先抽后采、综合治理,实现煤矿瓦斯抽采达标,真正做到不采突出面、不掘突出头,现制定抽采工程检查和验收管理制度。本制度中抽采工程包括:瓦斯抽采专用巷(钻场)工程、钻孔和抽放工程、管网工程、监测计量工程、放水除尘排渣等管路管理工程等。 一、瓦斯抽采专用巷(钻场)检查验收管理制度 1、采区巷道设计要坚持“四区域、三超前”,“四区域”即开拓区域、准备区域、抽采区域、回采区域,“三超前”即开拓区域超前准备区域61、,准备区域超前抽采区域、抽采区域超前回采区域。坚持“区域措施先行、局部措施补充”的原则,实现抽掘采平衡。 2、瓦斯抽采工程必须与采掘工程同步设计,优先施工,确保瓦斯超前抽采。抽采专用超过煤巷掘进头不小于500米。 3、专用抽放巷必须按设计断面施工,保证支护可靠,通风良好。巷道内最低风速不低于0.5m/s。 4、抽放专用巷道(钻场)内无浮渣,无积水,无积尘,无杂物。低洼处必须设泵排水。 5、钻场必须按设计间距布置,规格断面符合设计要求且钻场内支护良好,无瓦斯积聚,每个钻场开口处留有压风、供水三通。 6、抽放巷内必须铺设4寸压风管、2寸供水管及供电电缆,并且吊挂整齐。责任单位:施工单位 监管单位:62、工程部、监理 二、钻孔施工、抽放检查验收管理制度 1、钻孔必须按批准的设计施工,参数误差在允许范围内,钻孔开孔必须由工区技术人员或跟班干部根据设计现场划出标记。 2、钻孔施工过程中,工区跟班干部必须现场检查所施工钻孔定位及施工参数,发现未按设计施工或施工参数误差超过允许范围的,一律做废,重新开孔或补打,通防部进行不定期抽检,凡发现未按要求施工的,处罚施工班长100元/孔,跟班区长50元/孔。 3、工区每天必须上报钻孔施工报表,标清施钻地点、钻孔参数、施工人、验收人、煤岩状况等。技术员必须根据上报的钻孔报表及时填绘竣工图,做到工程资料与工程进度同步。 4、填绘钻孔竣工图时,必须按实际施工钻孔参数63、及控制范围上图,要与设计图对比,与设计要求相差较大的,要说明原因。尤其是钻孔控制范围、钻孔终孔间距等主要指标不能满足抽采效果的,必须及时补孔。 5、工区建立竣工钻孔分析对比制度,每天由技术主管召集区长、施工班组长等对本日施工钻孔与设计进行对比分析,对未按要求施工的或未打到预期位置的,必须立即安排补孔,并对相应人员做出处罚及改进措施,防止出现盲区或空白带。 6、钻场(孔)完工联抽后两天内,工区必须及时报验并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内容包括:批准的钻孔(场)设计、施工记录及钻孔验收记录、钻孔施工参数表、钻孔竣工图、设计图与竣工图对比说明等。未及时进行报验或资料报验不全的,对技术主管罚款200元/次。 764、通防部组织对完工的钻孔(场)进行验收,参加的部门有:通防部、监理、地测部、基建办、人资部、安监部、通风工区等部门。验收过程中,要重点对竣工钻孔是否符合防突规定、抽采规范及能化公司相关要求、整体控制范围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钻孔布置是否均匀、封孔联抽是否符合规定等进行检查分析,达不到上述要求的,不予验收为合格,不支付工程款。 8、对验收合格的钻孔竣工工程,竣工资料原件上交基建办存档,通风工区、通防部各留存一份。人资部以竣工验收工程量拔付工资。 9、钻孔工程竣工后,通风工区、通防部建立台帐及检测记录,统计总抽放量及抽放时间,根据规定及规范要求进行抽放效果检验或消突评估,做出安全评价。 10、其他通防65、工程(风门砌筑等)暂依此规定执行,不足之处,验收部门协商解决。责任单位:通风工区监管单位:通防部、基建办 三、管网(安装)工程检查验收管理制度 1、管材、管材附件、阀门、标准件等均应根据设计要求加工或购置。 2、管材的材质、强度和厚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必须具有矿用产品检验证书及防静电、阻燃鉴定报告。 3、吊装及运输时必须轻拿轻放,防止破损。 4、铺设高度不低于1.6米,吊挂点打设0.5米锚杆固定,间距5米,要求铺设沿巷道掘进方向平直、坡度一致、连接吊挂牢固。 5、管路分支处须设阀门,分段检修或安装时不影响其他地点抽放系统运行。 6、钻场内抽放支管不得小于108mm,各巷道内抽放干管直径不66、小于250mm,大巷内抽放管路高负压500mm、低负压为700mm。 7、抽放结束后,及时回撤管路及设施,注浆封闭抽放钻孔,防止瓦斯外溢造成积聚或超限。责任单位:通风工区 监管单位:通防部、安装办、机电部、供应部 四、监测计量工程检查验收管理制度 1、抽放泵站必须配备抽采监控系统,实时监控管网瓦斯浓度、压力或压差、流量、温度参数及设备开停状态。并在调度室设专人或兼职人员进行值班监测。 2、抽采瓦计量仪器应当符合相关计量标准要求,计量测点布置应当满足瓦斯抽采达标评价的需要,在泵站、主管、干管、支管及需要单独评价的区域分支、钻场等都要有计量测点。 3、监测计量装置包括孔板流量计、管道多参数仪、V锥67、流量计、流量监测传感器、负压传感器、流量传感器等。 4、对石门揭煤或进行穿层抽放的钻场必须单独设置抽采计量装置(综合参数监测仪或孔板流量计),能测定负压、流量、管道内瓦斯浓度。测流工每周不少于两次进行瓦斯抽放量统计,并做好台帐及记录。 5、对顺层抽放的煤巷或回采区段抽放干管道上安设抽采计量装置,便于准确计量抽放量。责任单位:通防部监测队监管单位:通防部 五、放水器除尘排渣箱检查验收管理制度 1、抽放管路系统中必须安设放水除尘排渣设施。并且定期放水清理尘渣。 2、系统放水除尘排渣设施由通风工区根据使用现场空间大小自行加工制做,对采用新方法、新发明的,给予适当奖励。 3、抽放泵站内主管路已安装放水68、箱4处,放水除渣工作由泵站司机负责,每班放水一次。对防爆(防回火)水箱内每月更换并清理一次。 4、井下管路系统用各钻场中最低点均要安设放水排渣装置,并在放水排渣过程中不影响抽放系统运行。管路中各放水器由瓦检员每班定时放水。堵塞排渣时由通风工区完成。 5、放水器及除尘排渣管路必须保持密封不漏气,接入抽放管路系统,不明显影响系统抽放负压。责任单位:通风工区 监管单位:通防部、机电部、安装办第六章 抽放工序具体考核管理制度 为加强瓦斯抽采精细化管理,保证瓦斯抽采达标,确保XXXXXX公司瓦斯治理目标及安全发展,根据实际,特制定瓦斯抽采工序具体考核管理制度如下:XXXXXX公司瓦斯治理抽采工序为:钻孔69、设计、现场施工、封孔、联抽、测流、日常检查等步骤。 一、钻孔(场)设计 1、设计前要由地测部门提供现场平面图及预想剖面图,设计人员要与地质部门人员到现场实地勘察,与所提供图纸现场对比修正后,方可进行钻(场)孔设计工作。 2、钻(场)孔设计由通风工区技术室完成,设计要充分符合行业标准、规范、规定要求,并符合XXXXXX矿井现场实际。 3、钻(场)孔设计由通风工区设计,通防部审批,并经地测部、监理、总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悬挂现场。通风工区、通防部、地测部、基建办各留存一份存档。 二、现场施工 1、钻机进入钻场前必须将钻场进行彻底清理,达到设计断面,并且支护完好。设计钻孔中有俯孔时,钻场高度不小于3m。70、对需布孔的巷帮或底板必须清至硬壁。 2、开孔前由工区技术员按设计定出方位线,标出开孔位置及孔号,没标清开孔位置的,不得施工。 3、钻孔必须按设计参数打设,方位角、倾角偏差不大于1,开孔位置不许出现偏差。不符规定要求的,不予计算钻孔进尺。 4、钻孔必须打到设计深度,见煤钻孔以过煤1.0m为现场掌握深度。钻场的当班负责人必须清楚记录见煤深度、煤(岩)层厚度及动力现象等。记录与实际明显不符或与相邻钻孔区别较大的,不计量。 5、钻孔达到预定深度后,在抽钻杆前必须压风吹孔,吹净孔内煤粉后方可拔钻。钻孔量验收记录签字齐全,否则不计量。 6、未打至预定深度或未见煤钻孔为无效孔必须封闭,并不予计量。 7、钻孔71、施工完必须立即挂牌,标清孔号、施工人、验收人、日期等。与设计明显不符的钻孔必须重新打孔。否则处罚当班施工人及工区跟班干部每孔50元。 三、封 孔 1、抽放钻孔经验收后,必须当班及时封孔。特殊情况说明原因可交与下班封孔,不允计超过1个班次,防止塌孔造成封孔困难或不能封孔。 2、75mm抽放钻孔封孔管为50mm、长度为10m的PE管,顶端必须割出尖状开口,前端2-3m打出若干花状筛孔,筛孔总面积不低于管子截面。 3、封孔段长度按设计要求执行,设计未要求的,不小于8m。封孔时PE管里端必须绑紧,封严长度不小于0.5m,封孔马丽散用量合适不浪费,在规定时间内送入孔内。孔口外露不大于0.3m。 4、水泥72、水、水玻璃按规定(重量100:80:3)配比,严禁浪费。按计量装置搅拌均匀,超过设计用量一倍的,分析原因。 5、仰孔注浆时管路要留有排气口,防止出现空气柱造成封孔长度降低或漏气。两端封堵好后,注浆泵进行注浆。 6、封孔材料能复用的,联抽时必须及时退下复用。不能复用的,回收井上材料库。 7、封孔管路接头必须保证严密不漏气,必要时在接头处涂抹马丽散。封完孔一个原班后联抽。 8、封孔过程中必须有工区跟班干部现场指导监督,对效果检验钻孔或各种科学试验钻孔封时必须由跟班干部亲自操作以保证效果。 四、联 抽 1、各联抽钻场必须安设独立的阀门、负压表、流量计、放水器。抽放支管吊挂高度不妨碍行人,放水器必须73、在管路最低点,钻场内多通尽量放低放平,防止孔内水回流。 2、麦丝管与多通连接时要长短合适,孔口至多通平顺直,禁止弯折,出现弯折缠绕的,考核10元/孔。 3、联抽后单孔浓度小于10-30%的,钻孔进尺按50%扣减,30-50%的,不奖不罚;浓度50%以上的,进行10元/孔奖励。 4、钻场保持文明整洁,施工机具清洁、管线顺畅。 5、瓦检员巡检完各地点瓦斯后,负责对管路放水器的按时放水,工区跟班领导负责检查。早班由管路维护工负责。 6、工区管理人员每班对各抽放钻场进行检查,查联管、查漏气、查抽放浓度、查放水箱放水、查钻场文明形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通防部负监管责任。 7、主管路浓度不能保持15%以上74、每班少于5小时的,考核当班工区带班干部50元,当班钻孔米数完不成100米任务的,考核工区带班干部100元。两项考核全部完成的,奖励150元。 五、测 流 1、测流工每周一、四进行全面流量及单孔浓度测定(包括孔板流量计),浓度小于15%以下的钻孔及时关闭。其他空余时间协助工区带班区长巡检重点钻场、钻孔。 2、每个钻场必须设管理牌板。内容包括:钻孔设计图、钻孔竣工图、钻场管理牌板。钻孔管理牌板每周一、四进行全面测流时进行数据更新,钻孔参数牌上的浓度也同时进行更新。牌板内容必须填全,数据清晰准确,牌板干净整洁。升井后分门别类做好台帐记录。不及时完善牌板内容及台帐记录的,罚测流工50元/次。 3、测流75、工必须清楚掌握各抽放钻场的钻孔数量及在抽数量,检查钻场有无放水器、负压表、流量计,是否存在漏气等情况,发现问题现场处理,现场处理不了的及时通知工区解决。 4、对猴车机尾及二号联络巷主管路处的浓度测量点每周一、四进行测定。瓦斯浓度达不到规定值以上时,协助工区每班进行检测该点及各钻场抽放情况。 5、对各钻场的测压表及各试验项目地点,每天进行观测,做好专门记录。 六、日常检查 1、通风工区跟班干部每班必须对各抽放钻场巡回检查,发现漏气的要立即处理。对抽放负压、浓度、流量要经常询问,发现异常必须立即查找原因进行处理。对达不到抽采浓度指标的按规定处罚。 2、通防部防突技术员及管理人员要对钻孔的管理牌板、76、设计图、竣工图等进行检查,没有按时测流或牌板内容更新不及时、与现场实际不符的,做出处罚。 七、处 罚 未达到上述要求或未按规定执行的,将对责任人或责任单位进行考核,每项50元处罚(有明确奖罚指标的除外)。第七章 抽放钻孔封孔验收监督管理规定为加强瓦斯抽采精细化管理,保证瓦斯抽采达标,确保实现XXXXXX公司瓦斯治理目标及安全发展。根据实际,特制定钻孔封孔验收监督管理规定如下: 1、验收钻孔类别为各类抽放钻孔、75mm以上排放钻孔、各类地质钻(探)孔。 2、验收人员:由当班安监员负责验收,当班矿跟班领导、各科室跟班干部监督检查并签字确认。 3、验收内容:钻孔进尺、钻孔施工参数、封孔质量等。 4、77、钻孔验收单必须现场签字,升井签字无效。 5、各钻场抽钻前必须与验收人员取得联系,验收人员到场后方可抽钻杆,否则以实际见证数量为准。 6、验收人员到场后,必须先检查施钻地点是否挂有钻孔设计图,对照设计参数检查待验钻孔参数是否与设计一致,是否准确记录见煤深度,误差是否在允许范围之内。若无设计图或钻孔实际施工误差超过允许范围的,不予验收,所施工钻孔为无效钻孔。通知跟班区长并且对工区处罚50元。 7、验收人员必须完整验完整个钻孔,不得因交接班而影响钻孔验收工作。 8、安监员必须认真清点钻杆棵数,钻杆取完后,除去机距长度,写清详细作业地点、钻杆数量,班组长、验收员及跟班领导方可在验收单上签字。严禁事后补78、签。 9、安监员必须认真负责,对不符合设计要求的钻孔,一律不予计量。通防部及矿人资、基建等部门不定时组织抽检,以保证钻孔真实性。检查中发现不合格钻孔超过10%的,对验收签字人员进行处罚每孔50元。 10、对检查中或验收过程中发现假孔或以少代多现象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处分,对举报造假经查属实的,给予举报者奖励。 11、每月通风工区管理人员现场跟班取钻不得少于5次,压风试漏不少于10个,监督检查部门对钻孔深度进行复孔次数不少于3次,否则对相关管理部门各罚款100元。 附:钻孔验收内容及方法 1、钻孔必须按设计参数打设,方位角、倾角偏差不大于1,开孔位置不许出现偏差。不符规定要求的,不予计79、算钻孔进尺。 2、见煤钻孔以过煤1m为现场掌握深度。钻场的当班负责人必须清楚记录见煤深度、煤(岩)层厚度及动力现象等。记录与实际明显不符或与相邻钻孔区别较大的,不计量。 3、钻孔达到预定深度后,在抽钻杆前必须压风吹孔,吹净孔内煤粉后方可拔钻。钻孔施工记录齐全,否则不计量。 4、未打至预定深度或未见煤钻孔为无效孔必须封闭,并不予计量。特殊情况或有异议的需请示矿跟班领导。 5、钻孔施工完必须立即挂牌,标清孔号、施工人、验收人、日期等。与设计明显不符的钻孔必须重新打孔。否则处罚当班施工人及工区跟班干部每孔50元。 6、封孔时必须有当班跟班区长现场指挥监督。封孔段长度按设计要求执行,设计未要求的,不小80、于8m。封孔时PE管里端必须绑紧,封严长度不小于0.5m,孔口外露不大于0.3m。 7、封孔材料严格按设计配比或定额使用。水泥、水、水玻璃按规定(重量100:80:3)配比,严禁浪费。按计量装置搅拌均匀,超过设计用量一倍的,分析原因。 8、封孔管路接头必须保证严密不漏气,必要时在接头处涂抹马丽散密封。 9、钻场保持文明整洁,施工机具清洁、管线顺畅、工器具码放有序。10、未达到上述要求的,将对责任人或责任单位进行考核,每项50元处罚(有明确奖罚指标的除外)。第八章 抽放钻孔、抽放浓度管理规定 为加强XXXXXX公司瓦斯抽采精细化管理,保证瓦斯抽采达标,确保公司瓦斯治理目标及安全发展。根据公司实际81、,特制定瓦斯抽放及钻孔管理规定如下: 1、钻孔施工必须有经过审批的设计,并且悬挂施工现场,施工完的钻场,还必须悬挂竣工图。 2、钻机进入钻场前必须清理到设计高度,设计钻孔中有俯孔时,钻场高度不小于3m。对需布孔的巷帮或底板必须清至硬壁,并平整施钻现场。 3、开孔前由工区技术员定出方位线,并按设计标出开孔位置,没标清开孔位置的,不得施工。 4、钻孔必须按设计参数打设,方位角、倾角偏差不大于1,开孔位置不许出现偏差。不符规定要求的,不予计算钻孔进尺。 5、钻孔必须打到设计深度,见煤钻孔以过煤0.5m为现场掌握深度。钻场的当班负责人必须清楚记录见煤深度、煤(岩)层厚度及动力现象等。记录与实际明显不符82、或与相邻钻孔区别较大的,不计量。 6、钻孔达到预定深度后,在抽钻杆前必须压风吹孔,吹净孔内煤粉后方可拔钻。钻孔量验收记录签字齐全,否则不计量。 7、未达至预定深度或未见煤钻孔为无效孔必须封闭,并不予计量。 8、钻孔施工完必须立即挂牌,标清孔号、施工人、验收人、日期等。与设计明显不符的钻孔必须重新打孔。否则处罚当班施工人及工区跟班干部每孔50元。 9、封孔段长度按设计要求执行,设计未要求的,不小于8m。封孔时PE管里端必须绑紧,封堵长度不小于0.5m,封孔马丽散用量合适不浪费,在规定时间内送入孔内。孔口外露不大于0.3m。 10、水泥、水、水玻璃按规定(重量100:80:3)配比,严禁浪费。按计83、量装置搅拌均匀,超过设计用量一倍的,分析原因。 11、封孔材料能复用的,必须及时退下复用。不能复用的,回收井上材料库。 12、封孔管路接头必须保证严密不漏气,必要时在接头处涂抹马丽散。封完孔一个原班后联抽。 13、抽放钻场必须安设负压表、流量计、放水器。抽放支管吊挂高度不妨碍行人,放水器必须在管路最低点,钻场内多通尽量放低放平,防止孔内水回流。 14、麦丝管与多通连接时必须长短合适,孔口至多通平顺直,禁止弯折,出现弯折缠绕的,考核10元/孔。 15、联抽后单孔浓度小于10-30%的,钻孔进尺按50%扣减,30-50%的,不奖不罚;浓度50%以上的,进行10元/孔奖励。 16、钻场保持文明整洁,84、施工机具清洁、管线顺畅。 17、瓦检员巡检完各地点瓦斯后,负责对管路放水器的按时放水,工区跟班领导负责检查。早班由管路维护工负责。 18、工区管理人员每班对各抽放钻场进行检查,查联管、查漏气、查抽放浓度、查放水箱放水、查钻场文明形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通防部负监管责任。 19、主管路浓度不能保持15%以上每班少于5小时的,考核当班工区带班干部50元,当班钻孔进米完不成100米任务的,考核工区带班干部100元。两项考核全部完成的,奖励150元。 20、测流工每周一、四进行全面流量及单孔浓度测定(包括孔板流量计),浓度小于15%以下的钻孔及时关闭。其他空余时间协助工区带班区长巡检重点钻场、钻孔。 85、21、每个钻场必须设管理牌板。内容包括:钻孔设计图、钻孔竣工图、钻场管理牌板。钻孔管理牌板每周一、四进行全面测流时进行数据更新,钻孔参数牌上的浓度也同时进行更新。牌板内容必须填全,数据清晰准确,牌板干净整洁。升井后分门别类做好台帐记录。不及时完善牌板内容及台帐记录的,罚测流工50元/次。 22、测流工必须清楚掌握各抽放钻场的钻孔数量及在抽数量,检查钻场有无放水器、负压表、流量计,是否存在漏气等情况,发现问题现场处理,现场处理不了的及时通知工区解决。 23、对各钻场的测压表及各试验项目地点,每天进行观测,做好专门记录。未达到上述要求的,将对责任人或责任单位进行考核,每项50元处罚(有明确奖罚指标86、的除外)。 第九章 矿井瓦斯抽采工序精细化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管理到位、隐患排除、综合利用”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依据煤矿瓦斯抽放规范(AQ1027-2006)、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2006) 等规范和标准,切实做好能化公司瓦斯抽采达标工作。结合能化公司瓦斯抽采技术管理实际,制定了矿井瓦斯抽采工序精细化管理规定。第二条 规定适用XXXXXX公司矿井瓦斯抽采工序精细化管理。第三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通防、地测、机电等各级业务管理部门负责本管理规定的贯彻实施并进行监督、检查。第四条 加强矿井瓦斯抽采工序精细化管理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矿井瓦斯抽采工序精细化管理87、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是矿井瓦斯抽采工序精细化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是矿井瓦斯抽采工序精细化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明确专人对瓦斯抽采工序进行进行管控,确保治理过程真实到位,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第五条 公司有关瓦斯抽采的设计、作业规程和施工措施必须经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批。第六条 公司要成立由通防、安监、地测和机电组成的矿井瓦斯抽采工序精细化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瓦斯抽采工序精细化学习、培训,并落实瓦斯抽采工序主体责任。第七条 建立瓦斯抽采钻孔、封孔验收监督管理制度及联抽和流量统计监督管理制度。制定瓦斯抽采工序的具体考核管理制度。第八条 加强瓦斯抽采工序精细化管理,明确验收人员和监督人员的88、管理责任,并进行瓦斯抽采工序完成质量确认,确保主要工序可控。第九条 公司要加强对参加瓦斯抽采工作的职工进行瓦斯抽采工序精细化管理标准及职业道德的学习、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并且考试成绩要备案。对瓦斯抽采工序造假现象一经发现,严厉查处。第十条 加大瓦斯抽采科技攻关和新技术推广力度,提高瓦斯抽采工作科技含量,促进矿井抽采达标。 附:瓦斯抽采工序精细化管理标准 附:瓦斯抽采工序精细化管理标准 项目内容方法精细化标准施工负责人(签字)验收监督人(签字)一瓦斯抽采钻孔设计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1、钻孔设计依据矿井瓦斯赋存、构造、瓦斯可抽性及抽采指标1、瓦斯抽采钻孔设计必须有钻孔平面图、剖面图及设计说89、明书。2、钻孔控制范围符合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的要求;3、设计钻孔间距按照实测瓦斯抽放半径内;4、设计钻孔布置可采用网格式、平行式和交叉式,布孔均与;5、钻孔开孔间距,应根据设计要求开孔,不经批准不得改变,保证钻孔之间不穿孔;6、掘进巷道两帮钻场掩护抽采瓦斯,开孔点距离巷帮不小于1.5m;7、穿层瓦斯抽采钻孔应穿过煤层顶底板0.5m;8、钻孔设计计算准确;9、钻孔设计说明书应说明当钻孔施工出现问题后,如何进行钻孔设计调整。2、钻孔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查阅有关资料1、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2、改变钻孔施工工艺,必须编制相应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3、钻孔设计审批1、由矿总工程组织审批钻孔设计90、,并做好审批意见。二瓦斯抽采钻孔开孔前工作准备1、钻场现场检查1、钻场施工达到设计要求。2、施工地点巷道支护、通风现场检查1、施工地点巷道支护完好;2、施工地点通风良好。3、钻孔方位挂线查阅有关资料和现场实测1、所有瓦斯抽采钻孔方位必须由施工单位工程技术员挂线,作好记录备案;2、挂线方位误差1;3、开孔号位置和孔号方位点清楚;4、地测部门提供钻场中心线。4、施工地点压风、供水现场检查1、打钻地点需压风和水共同排渣时安设压风和水的压力表,风压大于0.4Mpa,使用三通把风和水供给钻杆,压风和水各用单独的阀门;2、施工地点需水排渣安设压力表,水压根据钻孔设计需要满足排渣。5、施工地点瓦斯监测设施现91、场检查1、施工地点安设瓦斯自动报警断电仪或瓦斯便携仪;2、掘进工作面施工钻孔时,钻机电源实现风电瓦斯闭锁。6、配备工具现场检查1、坡度规、地质挂罗盘、钢尺;2、钻机简单维修工具7、牌板现场检查1、有钻孔设计施工牌板;2、有钻孔竣工牌板。8、防突板或引流装置现场检查1、防突牌板牢固可靠;2、使用水排渣的安装引流装置能将水和瓦斯分离后引到瓦斯抽采管内;3、使用风和水共同排渣的应将引流装置将水和瓦斯引入水池内。9、防突钻杆现场检查1、施工瓦斯抽采钻孔必须安装防突钻杆;2、防突钻孔安装在钻头后。10、施工地点的防尘及防灭火器材现场检查1、施工地点至少有两个泡沫灭火器;2、使用风和水共同排渣的必须在施工92、地点安装喷雾防尘装置。11、钻机安装现场检查1、安装钻机应按说明书和施工措施要求安装;2、钻机立柱打紧打牢;3、钻机需要斜撑柱和支撑垫时,应支撑牢固;4、立柱和支撑住与应有木垫板;5、钻机设备完好。三瓦斯抽采钻孔施工1、钻机操作现场检查1、钻机操作人员应学习相关安全知识,并且能熟练掌握钻机操作技能,严格按使用说明书操作,做到持岗位证和操作证上岗;2、先开水(风),反水(风)后钻进,先停机后停水(风)钻进启动后,操作人员精力集中,动作准确;3、开孔要轻压慢钻,待钻进5m平稳后,压力在逐渐增大;4、钻机工要穿戴整齐,袖口扎牢,戴好防尘用品(不准戴手套),钻进工作期间,钻机工严禁离开操控台;5、加钻93、杆时必须检查钻杆是否完好,连接钻杆时,接头间缠绕油线或盘根线,对准丝口,不歪斜、不漏水(风);6;人员不得正对钻杆。钻进未停稳,严禁跨越钻机或钻杆、用手摸或管钳夹卡钻杆、接触转动部位;7、钻机系统压力不宜随意调整,调整前必须经区(队)领导同意;8、钻孔施工过程中,若孔内有顶钻、喷孔、夹钻及其他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并迅速汇报调度室,待充分卸压并经总工程师组织处理后方可恢复作业;9、钻进出现超温、声音异常、孔内异常和瓦斯超限等现象,应立即停机处理;10、提高瓦斯抽采钻孔施工精度,在钻头后加2m导向管;11、钻孔施工时弱孔内冒烟(着火),应立即停止钻孔施工,并关闭孔内压风94、阀门,打开供水阀们利用钻杆向孔内注水;12、压风和水排渣钻孔施工结束后必须对钻孔和钻头进行冷却。2钻孔施工记录查阅有关资料和现场检查1、钻孔施工要有煤层的见煤点和结束点、钻孔进尺情况、钻机运行状况、钻孔瓦斯涌出等原始记录。四瓦斯抽采钻孔验收1、钻孔验收申请现场检查1、钻工施工完一个钻孔,向验收人员提出钻孔验收。2、钻孔验收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1、钻孔的孔深、方位、倾角、孔径、开孔高度和钻孔间距,各子公司制定实施瓦斯抽采钻孔验收精细化标准验收3、钻孔质量查阅资料1、各子公司制定相应的管理奖惩办法4、施工地点工业卫生现场检查1、钻孔施工完毕后,做到钻杆整理好、场地卫生;2、瓦斯抽采钻孔结束后必须有验95、收监督人员签字合格后才能生效。五瓦斯抽采钻孔封孔验收1、封孔材料现场检查1、筛孔管长度必须大于1.5米,筛孔个数满足抽采需要;2、封孔管长度符合规程要求。2、封孔材料比例配备现场检查1、采用马丽散、聚氨脂和膨胀水泥时比例要合符规定;2、采用封孔器封孔应满足密封性能好、操作便捷、封孔速度快。3封孔过程质量监督现场检查1、检查筛孔管长度和封孔管长度是否合符规定;2、检查比例配备和封孔深度是否合符措施;3、空口是否按规定留设;4、封孔结束必须有验收监督人员签字合格后才能生效。4、封孔质量现场检查1、各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专门的抽采浓度与封孔质量的考核办法。六瓦斯抽采钻孔连接和流量统计1、钻孔抽采连接96、现场检查1、每一个钻孔必须安设钻孔瓦斯浓度、负压的孔口和闸阀;2、每个支管连接做到平直,水能流入防水箱内;3、相应的抽采管路(干管、支管)要安装孔板流量计或其他流量装置,能测定瓦斯浓度、负压,并计算抽采流量;4、管路敷设要平直,管路离地大于300mm,抽采管路要每隔200m或高低起伏变化易积水处要设置防水器;5、逐步推广钻场设置除渣装置;6、瓦斯抽采管路不能与电缆在同帮吊挂。2、抽采瓦斯量的统计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1、主管、分管和支管及其与钻场连接处应装设瓦斯计量装置和瓦斯抽采牌板;2、瓦斯抽采量的计量器具必须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计量器具;3、建立矿井瓦斯抽采量年、季、月、旬报表及瓦斯抽采日报表;97、4、井上、下瓦斯浓度擦掉允许误差1%,负压允许误差10Pa,测量允许误差10 m3/日;5、测定瓦斯抽采量的器具必须定期校验。3、瓦斯抽采分析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1、各子公司要建立瓦斯抽采月度分析制度和瓦斯抽采工序精细化管理周分析制度,查找瓦斯抽采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分析解决;2、总结瓦斯抽采经验、提高瓦斯抽采水平。六瓦斯抽采管路放水与维护1、放水制度查阅资料1、各子公司建立瓦斯抽采管路放水制度和放水巡回检查制度,明确专人放水。2、放水质量现场检查1、瓦斯抽采管路无积水;2、各种放水装置完好。3、管路维护查阅资料与现场检查1、各子公司制定相应的管理维护管理制度;2、管路支撑、吊挂完好,不漏气。第十98、章 钻孔进尺及抽采浓度量化考核管理办法 为加强瓦斯抽采精细化管理,保证瓦斯抽采达标,确保实现公司瓦斯治理目标及安全发展,根据我矿现场实际,特制定瓦斯抽放考核管理规定如下: 一、钻孔施工管理 1、验收钻孔类别为各类抽放钻孔、75mm以上排放钻孔、各类地质钻(探)孔。 2、验收人员:由当班安监员负责验收,当班矿跟班领导、各科室跟班干部监督检查并签字确认。 3、验收内容:钻孔进尺、钻孔施工参数、封孔质量等。 4、钻孔验收单必须现场签字,升井签字无效。 5、各钻场抽钻前必须与验收人员取得联系,验收人员到场后方可抽钻杆,否则以实际见证数量为准。 6、验收人员到场后,必须先检查施钻地点是否挂有钻孔设计图,99、对照设计参数检查待验钻孔参数是否与设计一致,是否准确记录见煤深度,误差是否在允许范围之内。若无设计图或钻孔实际施工误差超过允许范围的,不予验收,所施工钻孔为无效钻孔。通知跟班区长并且对工区处罚50元。 7、验收人员必须完整验完整个钻孔,不得因交接班而影响钻孔验收工作。 8、安监员必须认真清点钻杆棵数,钻杆取完后,除去机距长度,写清详细作业地点、钻杆数量,班组长、验收员及跟班领导方可在验收单上签字。严禁事后补签。 9、安监员必须认真负责,对不符合设计要求的钻孔,一律不予计量。通防部及矿人资、基建等部门不定时组织抽检,以保证钻孔真实性。检查中发现不合格钻孔超过10%的,对验收签字人员进行处罚每孔5100、0元。 10、对检查中或验收过程中发现假孔或以少代多现象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处分,对举报造假经查属实的,给予举报者奖励。 11、每月通防工区管理人员现场跟班取钻不得少于5次,压风试漏不少于10个,监督检查部门对钻孔深度进行复孔次数不少于3次,否则对相关管理部门各罚款100元。钻孔验收内容及方法: 、钻孔必须按设计参数打设,方位角、倾角偏差不大于1,开孔位置不许出现偏差。不符规定要求的,不予计算钻孔进尺,不计算工资。 、见煤钻也俯孔以过煤4-5m、仰孔以过煤0.5m为现场掌握深度。钻场的当班负责人必须清楚记录钻孔实际施工参数、见煤深度、煤(岩)层厚度及动力现象等。记录与实际明显不符或与101、设计误差较大的,不计量、不计资。、钻孔达到预定深度后,在抽钻杆前必须压风吹孔,吹净孔内煤粉后方可拔钻。钻孔施工记录齐全,否则不计量。、未打至预定深度或未见煤钻孔为无效孔必须封闭,并不予计量。特殊情况或有异议的需请示矿跟班领导。 、钻孔施工完必须立即挂牌,标清孔号、参数、施工人、验收人、日期等。与设计明显不符的钻孔必须重新打孔。否则处罚当班施工人及工区跟班干部每孔50元。 、封孔时必须有当班跟班区长现场指挥监督。封孔段长度按设计要求执行,设计未要求的,不小于8m。封孔时PE管里端必须绑紧,封严长度不小于0.5m,孔口外露不大于0.3m。 、封孔材料严格按设计配比或定额使用。水泥、水、水玻璃按规定102、(重量100:80:3)配比,严禁浪费。按计量装置搅拌均匀,超过设计用量一倍的,分析原因。 、封孔管路接头必须保证严密不漏气,必要时在接头处涂抹马丽散密封。 、钻场保持文明整洁,施工机具清洁、管线顺畅、工器具码放有序。 、未达到上述要求的,将对责任人或责任单位进行考核,每项50元处罚。二、 抽放系统 、抽放钻场必须安设负压表、流量计、放水器。抽放支管吊挂高度不妨碍行人,放水器必须在管路最低点,钻场内多通尽量放低放平,防止孔内积水淤积、回流。 、麦丝管与多通连接时必须长短合适,孔口至多通平顺直,禁止弯折,出现弯折缠绕的,考核10元/孔。 、联抽后穿层孔浓度小于10%、顺层孔浓度小于50%的,钻孔103、进尺按20%扣减。 、钻场保持文明整洁,施工机具清洁、管线顺畅。 、通风工区跟班干部巡检完各施钻地点后,负责对管路放水器按时放水,通防部负责监督抽查,发现管路积水的,直接对当班责任人进行处罚。通风工区可委派专职人员进行管路放水工作。 、工区管理人员每班对各抽放钻场进行检查,查联管、查漏气、查抽放浓度、查放水箱放水、查钻场文明形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通防部负监管责任。 、高负压抽放系统主管路浓度考核为20%、抽放流量考核为120m3,低负压抽放系统主管路浓度考核为8%、抽放流量考核为150m3,每班持续时间少于5小时,当班钻孔进尺完成100m指标,各钻场抽放负压满足抽放规定要求。由调度室根据抽采104、监控系统进行统计考核,抽放浓度、流量、进尺每升降1%,工区管理人员工资总额奖罚1%。 、通防部测流工每周一、四进行全面流量及单孔浓度测定(包括孔板流量计),浓度小于15%以下的钻孔及时关闭。其他空余时间协助工区带班区长巡检重点钻场、钻孔。 、每个钻场必须设管理牌板。内容包括:钻孔设计图、钻孔竣工图、钻场管理牌板。钻孔管理牌板内容必须填全,数据清晰准确,与实际相符,牌板干净整洁。浓度栏数据由测流工测量后进行更新。测流后按不同地点做好台帐记录。不及时完善牌板内容及台帐记录的,罚测流工50元/次。 、测流工必须清楚掌握各抽放钻场的钻孔数量及在抽数量,检查钻场有无放水器、负压表、流量计,是否存在漏气等105、情况,发现问题现场处理,现场处理不了的及时通知工区限期解决整改。 、对各钻场的测压表及各试验项目地点,每天进行观测,做好专门记录。 、未达到上述要求的,将对责任人或责任单位进行考核,每项50元处罚。第十一章 瓦斯地质管理规定1、XXXXXX矿井瓦斯含量大、煤的坚固性较差、瓦斯放散初速度大,矿井地质构造较复杂。在地质构造附近,瓦斯异常涌出严重威胁着安全生产。为杜绝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2、工程技术部、地测部、通防工区必须加强对瓦斯地质的研究。地测部、工程技术部每月填绘一次各煤层瓦斯地质图(1:5000),图中要标明地质构造、采掘进度、被保护范围、突出点的位置、突出强106、度、瓦斯基本参数等地质资料。通防工区根据瓦斯地质图,及时预测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情况和突出危险性并制定相应的防突措施。通防工区负责划分矿井突出危险性区域。3、对石门揭穿突出煤层或突出煤层过断层,必须有前探钻孔资料,以准确控制层位,探明煤层、瓦斯赋存情况。4、在突出煤层顶底板岩巷掘进过程中,工程技术部必须定期验证层位,掌握施工巷道方向、层位和围岩变化情况,防止误穿突出煤层。5、工程技术部于每月月底前按生产作业计划编制地质预报,预报要内容详实、图文并茂。6、每月由总工程师组织召开一次瓦斯地质分析会,有关职能部门参加。地测部要认真准备材料,总结上月工作面过断层情况,预测下月各采掘工作面地质构造对瓦斯的107、影响,并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过断层期间的安全。7、地测部对地质构造的预测要准确、及时。、地质人员要经常深入井下,及时了解掌握采掘工作面的地质变化情况。、经常和基层区队联系,掌握有关的地质信息,了解通防工区打钻遇构造情况,及时分析总结。、运用揭露的各种地质资料,并结合已掌握的地质钻孔资料,分析判断构造规律。8、生产单位班组长、区队长以及瓦斯检查员、防突员、安监员要密切注意地质构造,当顶、底板、煤层发生异常变化时,要及时向调度室、地测部,调度室要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及人员,进行现场鉴定,制定针对性措施,确保过地质构造期间的安全。9、通防工区要严格按设计参数施工钻孔,矿跟班干部、安监员、生产单位的班队长108、要对打钻质量进行有效的监督,通防工区随时组织抽查,发现问题要严肃处理有关人员。发现喷孔、顶钻等情况,要及时向调度室、通防调度汇报。10、调度室要实行不间断的瓦斯监测,发现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异常以及瓦斯浓度超限时,要及时断电,并汇报通防部,通知施工单位,弄清原因后,才能人工恢复送电。11、过地质构造异常带时,施工单位必须及时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加强顶板管理,防止大面积片帮、冒顶,引起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第十二章 瓦斯抽放管理规定为切实做好瓦斯抽放工作,提高瓦斯抽放效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第一节 严格各项管理规定第一条总经理、总工程师亲自抓抽放工作,建立专职抽放队伍,全面负责矿109、井瓦斯抽放工作。第二条实行计划管理,每月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制定瓦斯抽放计划,包括抽放系统的建立、管路铺设、钻孔施工数量和抽放量。第三条抽放瓦斯专职人员对抽放钻孔、瓦斯管路进行巡回检查,每班及时排放积水,对管路出现的跑漏气现象必须及时处理,并及时汇报。第四条瓦斯抽放泵站必须由司机值班,实行现场交接班,司机经业务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做到每小时测定记录一次抽放瓦斯浓度、抽放负压和孔板压差等抽放参数,保证数据齐全,准确可靠。第五条 抽放泵站内流量计、负压表、压力表、高浓度传感器等各种计量装置必须安设齐全,并按时调校,保证正常使用。第六条 泵站司机要按时测定泵站内的各项抽放参数,并将测定情况向矿调度110、室、通风调度汇报清楚,同时必须认真填写抽放原始记录。第七条通防工区根据现场情况,及时对井下抽放管路进行安装、拆除回收。第八条有关单位要爱护抽放管路及抽放设施,对损坏管路及设施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第二节 规范技术管理第九条凡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每分钟5m3 或掘进工作面每分钟大于3m3,采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时应采取瓦斯抽放措施。第十条在编制需抽放的采区和工作面设计时,必须考虑抽放工作,使抽放设计与采区和工作面设计同步,以保证有6个月以上的预抽时间。第十一条凡是进行局部瓦斯抽放的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瓦斯抽放设计报总工程师批准。设计内容包括:工作面概况;工作面瓦斯赋存情况、预抽量111、和预抽时间;抽放方法与抽放工艺;安全技术措施等。第十二条凡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 3m3/min,或瓦斯涌出量不大、但炮后瓦斯经常超限,或有瓦斯异常涌出现象,或预测突出指标超限的掘进工作面及石门揭穿突出煤层期间,必须采用巷帮钻场长钻孔连续抽放为主的措施,实行边抽边掘。第十三条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的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以顶板走向钻孔或顶板抽放巷为主,以穿层、顺层钻孔预抽、采空区埋管等为辅的综合抽放措施治理瓦斯,工作在面瓦斯抽放率不得低于50%。严格限制使用尾巷通风处理瓦斯。采用尾巷通风处理瓦斯的采煤工作面,瓦斯抽放率不得低于25%,且必须编制措施报XXXXXX煤业有限公司审批。第十四条对112、已批准的抽放设计需修改时,必须经总工程师批准同意。第十五条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掘进工作面、瓦斯抽放专用巷、采区上下山巷道内的抽放管路管径必须根据瓦斯抽放混合流量进行选择。第十六条所有抽放管路必须吊挂平直,其距离高度不得小于0.3米。第十七条每个抽放工作面都必须建立瓦斯抽放台帐,台帐内容包括:抽放工程设备、管路规格、长度、抽放量及抽放系统图。第十九条及时填报抽放日报、旬报、月报以及月度计划、季度计划,做到文字清晰,数字准确。第十八条通防工区必须每周进行一次矿井瓦斯抽放分析,并写出书面报告报通防部、通风副总及总工程师。第十九条 当抽放系统发生变化时,通防工区必须及时检测相关管路内的抽放参数。第二十113、条 综采工作面过钻场要求:1、回采工作面在距钻场30m时,生产单位负责在钻场内打两个木垛,木垛必须接顶接实有劲,以保护钻孔,减少变形量。2、通防工区必须加强瓦斯抽放钻场检查,发现有瓦斯积聚,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并打上栅栏,揭示警标。3、工作面在过钻场时尽可能不破坏顶板,保护好钻场及木垛、抽放软管及干管,不得随意甩开管路。4、通防工区在工作面距钻场20米前,新钻场要合茬并网抽放。5、在钻场进入工作面老塘前(距煤壁25m时),通防工区要根据情况及时拆除抽放管,直至新钻场,并及时将出口堵实不漏气。6、通防工区必须选定合适班次时间拆卸抽放管时,拆卸时必须堵住抽放管进气口,严禁矸石等杂物进入抽放管114、路。拆卸抽放管时要杜绝敲砸,避免产生火花。第三节 加强检查验收工作第二十一条 通防部每月组织人资部、工程技术部、基建办、计划部、通防工区对当月抽放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第二十二条 高、突煤层的采区、采煤工作设计必须有瓦斯抽放设计。高、突煤层综采工作面投产前,必须经过XXXXXX煤业有限公司通防部、财劳部、工程技术部、基建办、计划部、共同验收合格后,否则,不得生产。地面永久抽放系统的计量装置必须齐全,记录完善,并符合标准要求。第二十三条 抽放系统运转前,必须由通防部组织有关人员对系统的设备管路安装质量、供水供电系统、钻孔施工、封孔合茬等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只有验收项目全部达到设计115、要求时,方可正式抽放,并将验收结果报总工程师。第四章 有关单位职责第二十四条 通防工区:负责瓦斯抽放钻孔的设计;负责瓦斯抽放钻孔施工、封孔合茬及其日常抽放工作;负责瓦斯抽放管路及附属装置的巡回检查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瓦斯抽放、钻孔施工情况,做好日常抽放工作的调度及记录工作,并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进行平衡协调;负责对井下轨道大巷、胶带大巷、专用瓦斯抽放巷、各工作面内的瓦斯抽放管路安装、维护和回收;临时抽放泵站建立独立的通风系统,风量供给符合规定要求,并设点循环检查瓦斯。监测队负责在瓦斯泵站安装温度传感器、流量传感器、水位传感器、瓦斯传感器,实现连续监控,发现异常立即进行处理。第二十五条 通防部技术室116、:在采区和工作面的设计中,要统筹考虑瓦斯抽放,使抽放设计与采区、工作面设计同步;负责向通防工区提供瓦斯抽放钻孔设计所必须的地质资料;负责地质钻孔(探煤钻孔)的设计;负责瓦斯抽放巷道及抽放钻场的设计。 第二十六条 机电工区;负责井筒、大巷、石门、联络巷、采区上下山抽放管路的安装、维护、拆除、回收工作;负责抽放泵站的专用供电和瓦斯抽放泵的检修。第十三章 防突考察管理办法为使我公司防突指标考察工作的正常开展,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全矿井的采掘工作面,都必须严格执行“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即开展预测预报,措施落实、效果检验、综合防护工作。防突指标考察工作由通防部和施工单位共同负责,具体为117、:1、施工单位必须购买42风煤钻杆,在每个工作面设置15米以上的42钻杆,若有损坏,必须在下一班及时补齐。确保风煤钻和42钻杆完好。否则每次对其单位主管罚款200元。2、施工单位从巷道开始掘进或接近防突预测预报报表上总工程师批定的允许进尺的前一个班,施工单位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通防部进行防突指标考察,一次不通知或拖延一个班,对责任者罚款50元。通防部接到通知后,必须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安排人员进行预测预报工作,每拖延一个班,对单位主管罚款50元。3、施工单位必须在规定的预测预报时间之前,把风煤钻杆准备好,预测预报的具体操作为:施工单位负责打风煤钻,通防部负责提供钻眼的技术参数和技术指导,并按规118、定测定K1值和钻屑量。4、现场各种参数测定完后,通防部防突预测预报人员根据测得的数据,给现场施工负责人和瓦检员以明确的意见(即可掘进或停止前进)。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和瓦检员都必须在防突预测预报人员的原始记录本上签字。若防突预测预报人员不找现场负责人和瓦检员签字,每次罚款50元。若现场施工负责人和瓦检员无故不签字,每次罚款50元。5、防突预测预报人员在现场考察完后,必须在现场将考察结果电话汇报通防调度,通防调度必须立即将情况汇报公司分管领导、通防部主要领导、调度室和施工单位,调度室也必须将通防汇报的情况及公司领导的安排意见转告施工单位。一次不汇报或少汇报对当班调度员罚款50元。6、防突预测预报人119、员升井后,应立即做防突预测预报报表送有关单位和人员签字并及时发放到有关单位和人员。每拖延一次罚款50元。7、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总工程师批定的允许掘进进尺严格控制,每超掘1米,对施工单位主管处以1000元的罚款。8、防突预测预报工作必须严格按操作程序及要求测定各种参数,严禁弄虚作假,否则,一经发现,给予工资降级或开除矿籍的处分。第十四章 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井下压风自救系统,是为防止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瓦斯爆炸和回风巷冒顶后未遇难人员防止窒息而设置的安全防护设施,为使压风自救系统随时保持完好并能正常使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1、 井下采掘工作面压风自救系统的安装标准(包括管路直120、径、安装组数、每组个数、吊挂高度),随作业规程一并下发贯彻。通防工区负责压风自救的加工,各煤(岩)巷掘进工作面的压风自救系统由现场施工队负责安装。2、 压风自救系统的管路安装规格为:压风自救主管路(矿井主压风管路)为219;压风自救分管路(采区主压风管路)及岩巷掘进工作面为108。3、 煤巷掘进工作面自掘进面回风口开始,每50m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袋,每组自救袋数量为6个,靠近迎头一组不少于8个,并保持距迎头2540m的距离;岩巷掘进工作面距迎头30m安装一组(6个)压风自救装置,向外每隔150m安装一组(6个)压风自救装置;放炮撤人地点要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置(6个袋)。安装距离超过规定,对责任单121、位罚款50元,少安装一个压风自救袋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4、 回采工作面回风巷在距采面上安全出口以外2540m范围内设置一组自救袋,自救袋个数为15个;向外有人固定作业地点安装一组(6个)压风自救装置;进风巷在距采面下安全出口以外50100m范围内设置一组自救袋,自救袋个数为15个;安装距离每超距1m,对施工单位罚款50元,每少一个压风自救袋罚责任单位100元。5、 压风自救袋要安装在地点宽敞、支护良好、没有杂物堆积的人行道侧,人行道宽度要保持在0.8m以上,管路安装高度按距底板1.51.8m,自救袋的安装高度按自救袋的袋底距底板1.6m,便于现场人员自救应用,达不到要求,每处(6个为一组)122、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掘进工作面的压风自救系统由在该区域施工的区队管理维护,丢失照价赔偿。安装压风自救袋时,压风自救袋的支管不少于一处固定,压风自救袋阀门扳手要同一方向且平行于巷道,压风自救袋上的煤尘要及时清理,经常保持清洁,一处不合格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压风自救系统下面或管路上不得堆放杂物,否则每外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6、 管路敷设要牢固平直,压风管路每间隔3m吊挂固定一次,岩巷段采用金属托杆配合卡子固定,煤巷段采用管路钩吊挂,管路吊挂不符合要求,每处罚责任单位50元;进入采掘工作面巷口的进风侧要设有总阀门,中间每300m设置一个分阀门,每缺少一处阀门,罚责任单位100元。7、 各采掘123、区队必须保证所负责区域内压风自救系统完好性和安装的规范化,凡压风自救系统存在有无气、漏气、或自救袋破损长度超过5mm的,15处(个)罚责任单位500元,5个以上加罚1000元。8、 凡压风自救系统存在残缺(缺少阀门、阀门损坏或不起作用、无减压阀等)、出气量大小不一(检测标准为:手握自救袋下出气口,打开进气阀门,710秒钟内气袋充满为合格)及压风自救系统下面有水沟无盖板或盖板不齐全等,每处(项)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9、 掘进工作面贯通后,施工单位负责拆除多余的压风自救装置并按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配齐两巷所需压风自救装置。巷道移交时,两巷压风自救系统交于巷道(或设备)接收单位进行管理。工作124、面安装完毕后上、下巷压风自救系统随工作面一起移交采煤队管理,施工单位按规定负责工作面回采期间上、下巷压风自救管路的移动、拆除、装置的维护等;回收的自救袋、阀门、螺丝(回收率80%)、绳扣(回收率80%)等数量,在两天以内以书面形式报通防工区,每推迟一天罚款50元。若不及时拆除、维护,对施工单位罚款50元。工作面回采结束后,上、下巷替棚回收段仍由施工单位拆除,替棚回收结束后剩余的压风自救管路和抽放管路由通防工区负责一并拆除和回收,并运到地面库房存放,每推迟一天罚安装队50元。压风自救装置丢失,责任单位照价赔偿。10、 采区上、下山、掘进工作面108的压风管路由施工单位负责管理、维护;不再使用的压125、风自救管路由施工单位负责拆除、回收交付通防工区库房。每推迟一天罚安装队50元。11、 各掘进工作面安装后但不再使用的压风自救系统要及时拆除,否则对施工单位罚款100元。拆除回收的管路要靠帮摆放整齐,压风自救装置要清洁卫生后妥善保存,不得吊挂于任何地方的巷帮之上,否则每项对施工队罚款100元。凡发现拿压风自救袋辅垫进行坐卧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个,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个,如造成压风自救袋损坏的,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加倍处罚。12、 运转工区要确保地面压风机的正常运转,若出现无计划停风,对运转工区罚款500元。维护工区要保证井下抽放主管路上安装的气水(油)分离器的良好性,避免压风自救系统内126、存水,影响系统的正常使用。凡压风自救系统有水影响正常供风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次。13、 回采工作面回采期间进、回风巷巷道如需扩修时,施工队要采取措施保护压风自救系统,因扩修导致管路落地,扩修结束后要按原安装标准及时恢复,否则对施工队罚款50元/米,导致了系统的损坏,按价赔偿。因扩修导致系统的损坏,致使扩修段里侧无风影响压风自救装置正常使用的,对施工队罚款500元。14、 回采工作面在生产过程中,由施工单位负责对上、下付巷压风管路进行维护管理,按标准吊挂。15、 各采掘工作面现场瓦斯检查员是现场压风自救系统的管理监督员,每班的瓦斯检查员必须对所负责区域的压风自救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细致地检查127、,发现问题及时与施工单位联系,责令整改,向通防部汇报,并作好记录。压风自救系统存在问题,瓦斯检查员没有采取措施(以记录为证),对当班瓦斯检查员罚款50元。16、 各施工单位往各采掘工作面运送物料时,不得将所运物料卸放在压风自救系统下面,否则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运送物料时撞坏压风自救系统的,按系统的损坏情况照价赔偿,造成停风,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次。17、 各相关区队对领取或回收上来的压风自救管路、自救袋及阀门要妥善保存(包括损坏的系统),如果丢失,按价赔偿。必须于每月的18日和下月的3日前将本队上、下半月所领取、安装、拆除回收、损坏、库存的压风自救管路及装置的详细数据以书面形式报通128、防部,每推迟一天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对所报项目不全或谎报数据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18、 压风自救移交由通防工区交付使用单位单位,办理书面手续,各单位留底备份。19、 各采掘工作面的压风自救系统需要停风时,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调度室、通防部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20、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通防部负责补充完善本制 21、各施工单位编制防突措施时,必须将压风自救系统的安装使用等要求一并编入措施中。第二部分 “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第一章 通风管理规定为进一步严格通风管理,确保矿井通风安全,特制定本规定。一、矿井采用机械通风,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保证正常运转,备用通风机129、必须保证在10min 内开启。主要通风机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风时,必须制定停风安全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运行前必须进行性能测定和试运行工作,以后每5年进行一次风机性能测定。矿井主要通风机装置应加强管理和维修,无提升运输装置时,外部漏风不得超过5%,矿井每年要进行一次外部漏风测定。二、矿井主要通风机及其反风设施要按规程规定定期检修,认真搞好每年一次的反风演习,保证在10min 内改变主要进、回风道和采煤工作面的风流方向,反风时的供风量应不小于正常风量的40%,并且按规程要求搞好反向风门的安装和维修,防止反风时风流短路。三、矿井必须有完整可靠的独立的通风系统。通风系统的建130、立应以“简单、稳定、合理、可靠”为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通风设施的数量,特别是减少风门组数,以减少内部漏风,提高有效风量利用率。四、巷道及采区设计、施工要充分考虑通风因素,各采掘巷道的布置必须符合规程和“一通三防”有关规定,达到合理、稳定、可靠的通风要求,做到采掘系统合理,通风网络简单,避免角联支路。巷道设计、施工、验收的全过程,必须有“一通三防”专项内容,并征得通防工区及通防部的同意。五、在准备采区时,必须按设计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以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在构成全压通风系统后,方可回采。六、采区进、回巷(上、下山)必须贯穿整个采区的长度和高度,严禁将一条上山或下山分为两段(其中一段131、为进风巷,另一段为回风巷)。七、高突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不得经过其它采掘工作面的安全出口,否则必须通过风门或绕道隔开。八、建立合理的、有利于通风的采掘生产布局,同一采区、同一煤层的同一阶段,严禁两个回采工作面相向回采。九、改变通风系统时要有专门措施,改变全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一个采区的通风系统或改变采区内部局部通风系统时,必须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十、所有通风设施必须严格按质量标准施工和维修,每组风门均要安设风门联锁装置,主要进、回风石门之间的联络巷以及采区进、回风上山(石门)之间的联络巷,不通风行人的必须在联络巷两端砌筑永久挡风墙隔开。如需使用,至少要用一组永久风门隔开,正、反向风门不少于两道。十132、一、井下所有作业人员必须自觉爱护通风设施。严禁任何人随意损坏通风设施或将一组风门同时打开,造成风流短路。各单位风水管线必须从风门墙预留孔中通过,通风设施损坏时通防工区必须及时修复。井下各作业区域内的通风设施,生产单位负有监护责任,损坏时要及时汇报。属瓦斯循环检查路线内的通风设施,瓦斯检查员每班至少检查两次,并向通防调度汇报。十二、通风系统必须稳定可靠,合理畅通,巷道断面满足通风要求,严禁风速超限。所有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向外20米内的风道,生产单位要及时进行清理、卧底,并加以支护。综采工作面出口向外20米内上、下风巷净断面不小于8m 2,其它回采工作面出口向外20米内的上、下风巷净断面不小于4133、m2,保证有足够的通风断面,严禁风速超限。矿井每年由工程技术部、通防部、地测部负责组织一次巷道鉴定,主要风道每月检查一次,风道风速超限时要进行巷道维修,扩大断面,保证矿井回风道失修率不超过7%,严重失修率不超过3%,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由通防部负责,每3年进行一次。十三、实行分区通风、采掘工作面采用独立通风。如确需串联通风时,只允许岩巷、半煤巷掘进工作面实行一次性串联通风,且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总经理批准。杜绝二次串联通风,高瓦斯或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严禁串联通风;严禁采煤工作面利用局扇通风,严禁不合理的扩散通风和老塘通风。井下炸药库、充电硐室等必须采用独立通风。十四、实行计划供风134、以风定产。严禁欠风、无风或微风作业。回采工作面、备用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和硐室供风量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测风计算标准要求,掘进工作面风量要符合施工措施或作业规程、局部通风设计要求。采掘工作面风量必须按照瓦斯涌出量计算,按工作面气候条件和风速进行校验,取其最大值。各用风点配风量不得小于计划或措施要求风量的90%或大于计划风量的120%,如现场条件发生变化,确需增大或减少供风量时,必须书面请示总工程师批准。通防部要按月编制供风计划,报总工程师批准。工程技术部每月必须按通防部提出的供风计划安排产量和进尺计划,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十五、建立定期测风制度。通防部每旬对矿井进行一次全面测风,采掘工作面根据需135、要随时进行测风,每次测风结果都必须填写在测风地点记录牌上和测风原始记录上,并按旬报矿通风副总及总工程师审阅。通防部门根据测风结果,采取相应措施,完善或调整通风系统,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可靠,矿井风量分配合理,有效风量利用率不得低于85%。十六、对盲巷、采空区封闭墙外或其它通风不良的巷道,通防工区要设置栅栏,挂示警标,除通风检查人员外,其它任何人不得进入栅栏内、不得损坏棚栏和密闭。十七、加强巷道贯通管理。1、巷道贯通要有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贯通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严禁无措施施工。2、按设计需要贯通的两个掘进工作面必须连续作业直至按贯通措施贯通,中途不准停工。3、巷道贯通相距20米前(综掘50米)136、,工程技术部必须下达贯通通知单,通知施工单位、通防工区、通防部、机电工区等部门,并向总工程师报告。4、通防工区在接到贯通通知单后,必须及时编制贯通后通风系统调整的安全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并按措施规定做好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准备工作未做好不准贯通,贯通时必须由通防工区派管理人员跟班,在现场统一指挥。施工单位要有管理人员跟班,通防部、工程技术部派管理人员现场监督、检查。贯通后,必须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并测定风量、检查瓦斯,只有在贯通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小于1%,且无瓦斯积聚时,方可恢复工作。5、一般贯通巷道相距20米(综掘50米)时,只准一个头施工,但停掘头要保持正常通风和正常检查瓦斯,切断电源,在巷137、道口设置栅栏、警标。6、炮掘工作面贯通期间,必须加强放炮管理,且每次放炮前施工单位班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员共同检查两个头瓦斯及通风情况,并向调度室汇报,经调度室同意后,方可放炮。7、贯通期间,施工单位必须严格工程质量和顶板管理,严禁空顶作业,严禁掏小洞贯通。十八、长度大于500米的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由通防部编制专门的局部通风设计,其它开拓、掘进工作面在掘进作业规程中必须有通风专项内容(包括通风系统、风量计算、局扇选型、风筒选择及通风瓦斯管理等专题内容),掘进工作面必须严格按掘进安全系列化标准进行装备。十九、掘进工作面开工前,施工单位要有开工报告,并报送通防部、机电部、通防工区及工138、程技术部等部门。通防工区准备好各种“一通三防”设施,否则不得开工。二十、局扇位置由通防部指定,施工单位安装局扇及其启动装置,必须安设在全负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距回风口不小于10米,且不得发生循环风,风量风速满足规程要求。二十一、局扇必须由施工单位派人负责日常维护管理。所有局扇均要实现“三专两闭锁”,突出煤层及高瓦斯区域的掘进工作面要保证“双局扇、双电源”。局扇电缆必须敷设在进风流中,严禁任何人随意停开局扇,除经通防部同意的计划停风外,所有无计划停电、停风都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局扇严禁循环风,严禁一台局扇同时向两个以上掘进头进风。二十二、加强局部通风管理,减少风筒跑、漏风,严禁任何人随意损坏风筒139、。风筒出口风量满足设计要求,并保证工作面及回风流瓦斯不超限,巷道中风速符合规程要求。二十三、掘进工作面临时停工必须有停工报告,并通知通防部。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通防部正常检查通风瓦斯情况。因停电或其它原因致使局扇停止运转的,在恢复通前首先必须检查瓦斯,如瓦斯超限必须按规程规定编制专门的排放瓦斯措施进行处理。第二章 “一通三防”专题例会制度一、会议召开时间每月第一周周五14时30分,如遇特殊情况,会议时间改变时,通防工区另行通知。二、会议召开地点矿调度会议室。三、会议主持人会议由总工程师主持。总工程师不在时,由总工程师委托通风副总主持。四、参加会议人员副总以上公司领导、各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总140、工程师、各部室主要负责人、各区队等。五、会议议题1、总结汇报上次会议一月来的“一通三防”工作情况。2、分析矿井通风、瓦斯抽放系统、防突工作、安全检测监控、防火、防尘等系统的状况及存在的问题;3、“一通三防”现场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安排部署下月“一通三防”工作。4、检查重大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5、分析总结一月来“一通三防”工作的经验教训,查找问题,找出差距,制定措施,落实整改。确定下月“一通三防”工作重点和实施意见。6、学习宣传贯彻上级有关“一通三防”文件及会议精神。7、平衡相关问题的整改时间、责任单位及所需的人、财、物,六、会议程序1、通防部通报上次会议以来全矿“一通三防”工作情况,提出下月141、“一通三防”工作重点。2、安全管理部通报各单位瓦斯治理评分情况。3、各职能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下月“一通三防”工作进行安排。3、各生产单位对下月“一通三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需公司解决的问题。4、公司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进行安排。5、总工程师对“一通三防”工作进行落实。6、总经理、党委书记对“一通三防”工作作指示。七、会议准备1、公司调度中心负责会议通知。2、通防工区负责“一通三防”工作总结及会议纪要。3、各区队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相关资料。八、注意事项1、各职能部门、各生产单位发言时间严格控制在10分钟之内,简明扼要,突出重点,有正规142、文字材料。2、汇报资料会后交通防部汇总。第三章 “一通三防”调度管理规定第一节 矿井通风调度管理规定为了抓好该项工作和落实“一通三防”齐抓共管的责任制,不断提高综合治理的效果,有效防止通风、瓦斯、煤尘与自然发火等事故的发生,确保我矿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 调度室调度员、通防调度员要熟悉矿井通风系统状况和主要通风设施的位置和作用,对于出现通风系统风流不稳定等异常现象,调度室调度员必须向矿总值班人员汇报并及时通知通防部调度员安排有关人员查明原因,及时处理。第二条 主扇出现运转异常或停止运转时,调度室调度员必须立即通知运转工区在10分钟内启动备扇并查明主扇故障原因,及时处理,同时通知井下停风143、区域内的施工班队长切断电源(包括局部通风机电源),将所有人员撤到主斜井和副斜井。第三条 主扇出现故障,10分钟后备扇仍未启动时,调度室调度员必须立即报告总工程师和机电副总经理采取措施。矿井恢复通风后,调度员必须指派瓦斯检查员仔细检查停风区域内的瓦斯,确认无瓦斯超限,方可逐步恢复施工地点的通风。第四条 在主要进回风巷作业的巷道维修班队长,每班作业结束后,必须将班中修护余货堵塞断面等情况向调度室详细汇报。一旦发现巷道垮冒现象,调度室调度员必须立即组织有关力量及时处理,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并将情况及时向矿总值班人员汇报。第五条 通防部值班调度员必须认真记录通风设施巡回检查情况,通风设施损坏后应立即通知144、通防工区值班人员及时安排人员维修,同时向调度室汇报。第六条 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检查员达到地点后,应首先检查上隅角充填,瓦斯情况以及工作面上下出口支护、断面情况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的,调度室调度员必须指令采煤班长立即整改。第二节 局部通风调度管理规定第七条 掘进工作面及其它使用局扇供风地点,必须按措施要求安设“三专两闭锁”装置,凡不装备或装备不使用的,一经发现,调度室必须命令其停电整改。第八条 瓦斯检查员对无计划停电停风要及时向调度室和通防调度汇报,调度室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及时进行登记,每周将登记表上报矿机电、通风分管领导,以便进行原因分析,进一步搞好局扇供电管理工作。第九145、条 因检修等原因有计划停局扇时必须提前办理手续,并制定停电、停风、排放瓦斯措施,经调度室、通防工区、机电工区、通防部和被影响单位共同审签,报矿总值班、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按规定时间停电,排放瓦斯措施还必须经总经理审批后方能执行。第十条 机电、生产单位要加强局扇供电线路的维护与管理,供电线路、电缆、电气设备必须按要求进行检修,并将检修情况及时向机电部汇报,机电部按要求填写局扇电气管理台帐。第十一条 加强对风筒的管理,一旦发现风筒脱节、破损及其他情况时,安监员必须现场督促瓦斯检查员、施工人员共同处理,瓦斯检查员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矿调度室和通防调度汇报,通防调度员必须及时将处理情况汇报通防部值班人员。146、第十二条 调度室调度员、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要认真监视监控终端屏幕各掘进头瓦斯浓度变化情况,发现停电、停风、瓦斯超限及其它异常现象时,调度室调度员必须通知监控中心切断有关探头控制区域动力电源,并向矿总值班人员汇报,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第十三条 掘进头突然发生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时,迎头施工班长要立即撤除迎头所有人员,切断电源,并向调度室汇报。瓦斯检查员要设置牢固的栅栏,揭示警标,不经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严禁启动局扇。第十四条 局扇突然停电、停风后调度室必须立即安排施工单位电工查明停电停风原因,并联系相关单位进行处理。送风前必须安排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情况,送风时,将风缓慢送入,当瓦斯浓度达到 13%(不147、含3%)时,由现场瓦斯检查员按瓦斯浓度达13%时的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排放;当瓦斯浓度达3%时,严禁启动局扇送风。第十五条 因无计划停电停风造成排放瓦斯的,矿当天总值班人员必须在当班组织通防部、调度室、机电部、通防工区、及有关人员进行追查处理,追查处理结果由调度室负责存档保存。未经追查处理,通防部、通防工区有权停止该独头巷道的生产。第三节 防治瓦斯调度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瓦斯检查员必须按照规程规定进行巡回瓦斯检查和汇报工作,通防调度员应将瓦斯检查员汇报时间、汇报内容记录清楚。通防部当班值班人员必须及时审签瓦斯手册,并检查“三查三报”、“三对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十七条 通防部每天早班148、调度员应将前一天的瓦斯检查日报表及时报送总工程师、总经理审签后报矿有关领导及单位。第十八条 井下瓦斯超限时,通防调度人员应立即向通防部值班人员和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要立即向矿总值班人员汇报,通防部值班人员和矿总值班人员未能在较短时间内解决瓦斯超限时,调度室要及时通知总工程师采取措施处理。第十九条 通防部必须按有关要求安排专人对井下监控系统进行定期检修调校,通防部必须详细作好检修、调校记录。对于井下出现的监控故障,通防部必须安排人员及时处理,在处理故障期间,矿调度室必须通知矿总值班人员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当瓦斯检查员测值与探头测值误差时应以最大值为准,通防部及时安排监测人员下井校核。第二十条 煤149、巷掘进工作面在放炮前,放炮员、瓦斯检查员、施工班长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瓦斯检查员同时还要向通防调度汇报,放炮前调度室调度员应详细询问放炮前的准备工作情况(内容包括:1、局扇是否正常运转?2、迎头风量是否充足?迎头风筒是否到位?3、探头是否已按要求后移?4、迎头瓦斯浓度?5、巷道洒水情况,放炮喷雾装置能否正常使用?6、装炮情况?7、撤人断电情况?8、验电情况。确认所有工作落实后通知监测中心值班员切断该面探头控制区域动力电源,然后由矿调度室调度员下达放炮指令。放炮后进入迎头验炮时间为:突出区域为30分钟,且回风流瓦斯浓度降至1%以下和炮烟吹散后,非突出区域为15分钟且回风流瓦斯浓度降至1%以下和炮150、烟吹散后,经验炮无其它异常情况后,施工班队长应将探头挪至迎头,瓦斯检查员负责向调度室汇报迎头通风瓦斯情况并向调度室申请送电,调度室方可通知监测中心值班员解除该面探头控制的动力电源,同时通知施工班队长恢复送电,撤除掘进头警标,恢复正常生产。除当班该工作面瓦斯检查员外,其它任何人无权申请复电工作。第四节 石门揭煤与排放瓦斯调度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石门揭煤与排放瓦斯时,矿调度室调度员必须提前一小班通知各有关单位。第二十二条 矿调度室必须通知影响区域作业人员在规定时间全部撤离,并将人员撤离情况及时通知揭煤或排放瓦斯总指挥。第二十三条 根据总指挥的指令,矿调度室通知有关单位人员切断影响区域内电源,并将断151、电情况及时反馈给总指挥。第二十四条 在石门揭煤放炮前(或排放瓦斯前),现场负责人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经总指挥同意后方可放炮(或排放瓦斯)。第二十五条 石门揭煤放炮或排放瓦斯过程中,矿调度室调度员必须密切注视监控终端屏幕所显示的瓦斯浓度变化情况,当出现瓦斯异常变化时,应立即通知现场负责人采取措施。第二十六条 放炮或排放瓦斯结束后,现场负责人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由矿调度室通知有关单位撤除警戒,恢复送电。第五节 巷道贯通时的通风安全调度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在巷道贯通之前通防部必须按措施提前做好通风系统调整准备工作。第二十八条 当巷道贯通距离20米(综掘50米)时,通防部及施工单位每班各安排一名区队152、干部现场跟班,统一指挥贯通工作。第二十九条 巷道贯通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技术主管应准确掌握贯通距离,每天将剩余米数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第三十条 每次放炮前,跟班干部、瓦斯检查员必须检查贯通两端巷道的通风、瓦斯情况,安监员负责检查监督两端的断电及警戒安设情况,将检查情况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经矿调度室同意后方可放炮。第三十一条 巷道一旦贯通,通防部跟班干部根据现场情况,立即按措施调整建立可靠的通风系统,并将系统调整情况向矿调度室和通防调度汇报。第六章 防突抽放调度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通防调度员必须熟悉井下防突采掘地点“四位一体”防突措施要求,包括循环距离、钻孔参数等。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在循环进尺153、到位前一小班通知通防调度,由通防部安排瓦斯抽放队进行打钻或预测检验,瓦斯检查员、安监员负责监督检查工作,严禁任何单位超尺超掘。第三十四条 通防部要加强日常突出预测预报,突出预测指标超限时防突员应立即向矿调度室、通防调度员汇报,矿调度室调度员根据有关防突措施的要求通知通防调度安排打钻卸压或抽放。第三十五条 通防工区接到打钻通知后,必须按要求组织人员施工钻孔。第三十六条 施工单位接到打钻通知后必须提前做好迎头背帮加固工作。第三十七条 通防调度在得知预测检验超限或瓦斯超限后,立即按规定通知通防工区打钻,并汇报矿调度室,由矿调度室安排施工单位做好打钻前的准备工作。第三十八条 通防工区施工钻孔时将钻孔开154、孔时间、钻孔结束时间、打钻影响情况、本班施工钻孔数量等打钻情况及时汇报给通防工区调度。第三十九条 通防调度要按照钻孔结束时间安排防突员进行预测和效果检验工作。第四十条 瓦斯抽放泵站司机每小班必须定时向通防工区调度汇报情况,包括抽放负压、抽放浓度、抽放流量、泵站运转情况等。第四十一条 泵站司机在停泵前必须向矿调度室和通防调度汇报,经允许后方可停泵。第四十二条 泵站因停电等原因停止运转时,泵站司机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运转工区值班人汇报,并由运转工区值班人员安排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第四章 矿井停送风管理规定为加强矿井停送风的管理,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结155、合我公司的目前实际情况,特对矿井停送风作如下规定 :一、凡需要停电停风处理故障的工作,必须提前办理停送风申请。二、停送风申请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经监理、安监部、机电部、通防部及总工程师批准。批准后的申请分别送监理、机电部、通防部、安监部等。三、停风的时间和影响范围由调度室分别通知通防部、机电部、机电副总、安全副总、当天值班领导及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四、施工队负责人在停风前,必须调度室请示,得到调度室的同意后方可进行停风。五、停风期间,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六、工作结束后,施工队负责人必须及时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各地点的瓦斯156、检查工检查各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当上述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0.5%时,方能按照要求排放瓦斯。七、任何人不得随意停风,对无计划停风的责任人按规定进行追查处理。附:停风申请停风地点:停风原因:停风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年 月 日 时 分影响范围:施工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审批意见:调 度 室:监 理:机 电 部:通 防 部:总工程师:第五章 停风、送风安全保障措施规定随着矿井建设进度,矿井今年首采工作面开采深度相继延伸。XXXXXX矿井处于雷电灾害高发区,雷雨天气比较多,很容易造成矿井停电停风,为确保矿井停风、送风的安全,特编制本安全保障措施。一、停电停风后的157、安全保障措施1、当矿井主要通风机因故停风,而井下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转和动力电源正常时全矿井下停风时,主要通风机司机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中心,调度中心必须立即命令变电所及时切断井下动力及局部通风机电源,调度中心必须同时通知机电部门和通防部门,机电部门必须立即将井口防爆门打开,充分利用自然通风。2、当井下掘进巷道的瓦检员发现停风时,必须立即将人员全部撤到自然通风巷道内,若矿井全负压通风系统停风达10分钟以上时,井下瓦检员、安监员和班长必须立即将井下所有人员撤到地面,并在井口设置栅栏和关闭挡车栏,悬挂“禁止入内”字样的警示牌。并把守好井口,禁止人员入内。3、因系统停电全矿停风时: 主要通风机司机必须立即158、汇报调度中心,调度中心必须立即通知通防部门和机电部门,通防部门接到通知后,通知主要通风机司机将井口防爆门打开,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机电部门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查明停电原因,同时通知井下电工检查井下所有电源开关,保证其处于断开状态。井下掘进巷道的班长、安监员必须配合瓦检员将人员全部撤到自然通风巷道内,当矿井全负压通风系统停风达10分钟及以上时,井下安监员、瓦检员和班长必须将人员撤到地面,关上井口挡车栏和在井口设置栅栏,悬挂“禁止入内”字样的警示牌。并在井口设置岗哨,禁止人员入内。4、有计划停电时,停风前30min,必须由班长组织将各施工地点的所有人员全部撤到井口地面并清点人员,然后向值班室汇报,瓦159、检员、安检员负责监督和巡视,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在停电、停风影响的区域停留或进入这些区域。5、因雷击等原因造成局部通风停运停风后,当班瓦检员、安监员和跟班队长必须立即将掘进工作面的所有人员撤到井口50米以外。6、局部通风机停风后,瓦检员必须立即在井口施工栅栏并将井口挡车栏关闭,并在井口悬挂“禁止入内”字样的警示牌。7、局部通风机停风前,各掘进头的电工必须将负荷电的开关打至“0”位。8、局部通风机停风前,电工必须将掘进工作面的所有电源全部切断并汇报公司调度中心。9、掘进工作面停风后瓦检员除正常汇报时间外,必须守在栅栏外的井口,严禁任何人进入停风巷道内。同时用长胶管检查井口栅栏往里的瓦斯浓度,作好160、瓦斯检查记录。10、局部通风机停后,必须将风筒解开。11、井口50米范围内禁止出现明火。二、矿井送风时的安全保障措施。1、主要通风机司机必须按主要通风机操作规程之要求启动主要通风机,同时关闭井口防爆门,然后利用安全通道的风门进行风量调节,逐步关闭安全通道的风门,确保总排瓦斯浓度低于0.75%时。2、主要通风机运转正常后,通防部门通知瓦检员下井检查各地点的瓦斯浓度,只有各地点的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方可送电。 3、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巷道需要恢复通风前,必须由瓦检员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情况,只有该处的瓦斯浓度小于1%二氧化碳小于1.5%时,方可要电开起局部通风机,如瓦斯浓度大于1%,二氧化碳161、浓度大于1.5%,但均小于3%时,局部通风机附近10m范围内的瓦斯浓度小于0.5%时由值班领导或总工程师组织排放。瓦检员必须认真检查停风区域内的瓦斯,瓦斯浓度1%但3%时,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由总工程师指挥进行瓦斯排放。如停风区域内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均大于3%时,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编制排放瓦斯措施,由总工程师组织审批由矿山救护队进行排放。4、恢复送风前,必须将井口附近50米范围内的电源全部切断,(除送局部通风机电源的电工外)5、送风前,必须将井口50米范围内的人员全部(与排放瓦斯无关人员)撤走。6、掘进巷道需要恢复通风前,必须由瓦检员检查瓦斯162、和二氧化碳情况,只有该处的瓦斯浓度小于1%二氧化碳小于1.5%时,方可要电开启局部通风机,如瓦斯浓度大于1%,二氧化碳浓度大于1.5%,但均小于3%时,局部通风机附近10m范围内的瓦斯浓度小于0.5%时由值班领导或总工程师组织排放。7、如停风区域内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均大于3%时,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编制排放瓦斯措施,由总工程师组织审批由矿山救护队进行排放。8、送风时,必须派专人用长胶管检查井口处的瓦斯浓度,当井口瓦斯浓度达1.5%时,必须采取措施控制送入井下的风量。9、排放瓦斯结束后,只有经瓦检员全面对该区域的瓦斯进行检查后,确认该区域的瓦斯浓度均小于1%,二氧化碳浓度均小于1.5%方可恢复送163、电。第六章 通风设施管理规定第一条、通风设施的打设和拆除必须有计划有措施,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施工。第二条、通风设施的构筑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及行业标准。第三条、必须建立通风设施管理台账。内容包括:设施类别、地点、用途、建筑日期、规格结构、施工负责人、管理负责人等 。第四条、挡风墙(密闭)要设说明牌。内容包括:地点、结构、建筑日期、施工负责人、维护人、检查日期等 。第五条、挡风墙(密闭)外必须设置栅栏、警标和瓦斯巡回检查点。第六条、挡风墙及墙外栅栏的完好和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第七条、每组风门不得少于两道,进回风巷之间的主要风门必须同时设置反风门,反风门也不得少于两道。第八条、164、严禁两道风门同时打开。第九条、永久风门的漏风率不得大于2。第十条、测风站必须有说明牌。内容包括:地点、断面、风速、风量、瓦斯浓度、测风日期、测风员姓名等。第十一条、通风设施实行就近管理,也就是谁在附近作业谁管理。如有损坏,施工单位必须找出责任人,责任人要按价赔偿,并视其情节给予罚款处理,找不出责任人由管理者承担。第十二条、通风设施的检查与维修由通防工区负责,对风门的检查每班不得少于两次,如有损坏及时维修,并追查责任人。第七章 局部通风管理暂行规定 1、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使用和管理与维护由施工队负责,局部通风机由瓦检员管理,严禁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 2、矿井所有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都必须实现165、“三专两闭锁”(专用开关、专用变压器、专用线路、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否则,一律不准生产。当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掘进巷道内瓦斯超限时,能立即自动切断该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中的一切电源。 3、局部通风机必须实行挂牌管理,牌板上应注明局部通风机型号、供风长度、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全负压风量、风筒出口风量、填写时间和填写人姓名等内容。 4、严格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的管理和考核,凡局部通风机发生无计划停风,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通防部、机电部和使用单位,便于认真追查分析,严肃处理。 5、风筒到工作面的距离,在保证迎头不积聚瓦斯,及时吹散炮烟的前提下,煤巷、半煤岩巷最大距离不超过5米,岩巷最大距离不超过166、8米,严禁任何人员将工作面风筒解开,一经发现,通防部和安监部门要严肃追查处理。 6、严格风筒质量管理,发现风筒有破口、缺环、节头漏风必须及时修补或更换,风筒吊挂要做到平、直、稳,风筒拐弯必须设弯头,风筒百米漏风率不得超过10。 7、严禁任何人随意挪动风筒,掘进工作面必须做到一次成巷,若确需挪动风筒,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项目部总工程师批准,同时停止工作面工作,方许挪动,否则,通防部和安监部门要严肃追查处理。 8、因停电或检修等原因造成停风时,停风区域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同时立即汇报调度室、通防部。 9、风筒工更换风筒时,必须与工作面瓦检员取得联系,经同意后167、方可更换,否则按随意解开风筒处罚,更换风筒时,要先将更换上去的风筒吊挂好,并注意风筒长度是否相同,然后再解开被换风筒,及时换上。若更换时间过长,造成瓦斯超限,严格按无计划排放瓦斯追查处理。同时必须汇报调度中心、通防部。 10、严禁使用3台以上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向同一地点供风的,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 11、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项目部总工程师和项目部经理汇报,同时必须汇报调度中心和通防部。 12、有计划停风时,必须提前一天编写停风报告,经通防部、机电部、安监部、分管副总会审后,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168、按停风报告中规定的时间停风。 13、因雷击等原因造成无计划停电停风时,调度室要有停风的原因、采取的措施、汇报、处理结果等记录。 14、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订安全排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在排放169、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且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停电撤人范围应在措施中明确规定。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第八章 局部通风机停风及瓦斯浓度在1-3%时排放瓦管理规定为确保局部通风机因故停运后,停风区域内瓦斯在13%时排放瓦斯的安全,特拟本规定。1、必须加强供电管理,掘进工作面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严禁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2、局部通风机因故停运后,电工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3、局部通风机因故停运后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当班瓦检员、170、安检员、当班负责人在瓦检员的指挥下,把所有人员全部撤至全负压巷道,并同时责令电工将巷道中的所有电源全部切断。4、停风区域内的所有人员撤除后,瓦检员必须在井口打上临时栅栏,揭示警标,严禁人员入内,指定施工单位班长或现场安监员在栅栏前设置警戒,并及时电话汇报调度室和通防部。5、局部通风机故障处理好,恢复正常供风前,瓦检员必须认真检查停风区域内的瓦斯,并与甲烷传感器对照,在检查数据中,若任一种仪器示值大于等于1%但小于3%时,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及时汇报施工单位、调度室、通防部和当班矿跟班领导,由矿跟班领导指挥进行瓦斯排放。排放瓦斯具体要求:(1)成171、立现场排放瓦斯小组组 长:总工程师或通防副总成 员:当班瓦检员、当班安监员、当班负责人、当班电工。排放瓦斯小组成员在局部通风机因故停运后,必须听从瓦检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排放瓦斯采取三通法或绳索法控制风量。(2)当班现场负责人协助瓦检员从风筒上控制风量。具体方法为:局部通风机开启前,当班负责人在瓦检员的指挥下,首先把风袋三通全部打开或用皮带或麻绳捆住风筒,并把通向掘进工作面的风袋用绳索控制一部份。瓦检员根据检查全负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指挥施工单位当班负责人负责从风筒三通上或放松或收紧风筒进行风量调节,使局部通风巷道内排除的瓦斯浓度在全负压风流混合处不超过1.5%。(3)瓦检员负责检查局172、部通风巷道回风口与全负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及开启局部通风机。(4)安监员负责监督执行。6、排放瓦斯区域内瓦斯在1%以下,恢复正常供风后,方准恢复送电及施工;瓦检员必须将排放瓦斯情况及时汇报调度室。7、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供风前,若停风区域内的瓦斯浓度达3%及以上,瓦检员必须及时汇报调度室,通防部拟定专门排放瓦斯措施,经审批后由救护队进行排放。第九章 瓦斯管理规定XXXXXX矿井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瓦斯给矿井生产带来了很大的安全威胁,为进一步强化瓦斯管理,特制订本规定。第一条 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流、采掘工作面风流中及其它工作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严格按08%管理。当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173、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由总工程师负责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第二条 综采工作面经抽放瓦斯和增大风量已达到最高允许风速后,其因风流中瓦斯仍不能降低到0.8%以下时,可编制专门瓦斯浓度上限安全措施,报XXXXXX公司批准,但瓦斯浓度最高不得超过1.5%。 第三条 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地点的进风流瓦斯按0.5%管理,当瓦斯浓度达到0.5%时,必须停止被串地点的工作,切断电源,进行处理。第四条 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原因,总工程师负责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第五条 采掘工作面和其它工作地点必须做到无瓦斯积聚、无瓦斯超限作业,采掘工作面内或其它巷道174、出现瓦斯积聚(瓦斯浓度达到2%或以上,体积达到0.5立方米),附近20米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第六条 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的回采工作面,或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的掘进工作面,以及突出煤层中突出区域的采掘工作面,必须采取抽放瓦斯措施,否则不准生产。第七条 采掘工作面回风流瓦斯浓度经常处于临界状态的,必须停止生产,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进行处理。第八条 坚持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原则,瓦斯超限必须停止工作,查明原因,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对造成瓦斯超限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必须严肃处理,对瓦斯超限未查明原因,无有效防范措施的不准恢复生产。第九条 矿井因停电、检修等原因,主扇175、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后,必须有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恢复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明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20米的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符合规程有关规定后,方可恢复送电。第十条 掘进工作面因停电或其它原因致使局扇停止运转时,在恢复通风前,首先必须检查瓦斯,证明停风区内瓦斯不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并必须认真检查局扇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内风流中的瓦斯,且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方可人工启动局扇,恢复正常通风。如果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1%时,必须制定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控制风流,使排出的176、风流在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不超过1.5%,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第十一条 严格盲巷管理,建立巷道管理台帐,工程技术部应从巷道布置、技术管理和生产管理上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盲巷发生,一旦出现盲巷,必须在24小时内予以封闭(混合气体超过3%时要立即封闭)。掘进工作面需停风时,必须有总工程师批准的停工报告。停风后,由通防工区设置密闭。封闭前,必须撤除或切断盲巷内电气设备电源电缆、风水管路及铁道等。第十二条 打开密闭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由救护队打开密闭,进入盲巷内检查瓦斯,清理巷道,实现正常通风后,瓦斯浓度降至1%以下时,非救护队人员方可进入。第十三条 严格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管理。1、回采工作177、面上隅角以及一段未放顶的巷道到切顶线的范围空间内都按采煤工作面风流管理。瓦斯浓度达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采取措施进行处理。2、所有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必须备有风帐。当上隅角瓦斯积聚或超限时,立即停止工作并挂风帐处理。3、因上隅角空间过大,用常规挂风帐的方法无法处理积聚或超限瓦斯时,采煤队要采取有效的方法进行放顶或充填,直至消除积聚或超限瓦斯。4、工作面上隅角要按作业规程的要求,及时回柱、缩小上隅角空间。上隅角回柱、回收不得滞后采空区切顶线。5、上隅角回柱时要经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并洒水灭尘,回柱时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产生摩擦、撞击火花。6、上隅角必须由生产单位悬挂便携式瓦斯检178、测报警仪连续监测瓦斯。7、采煤工作面必须超前工作面煤壁5米将上下顺槽的锚杆及托板卸掉。第十四条 井下所有地点放炮都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检查制度。1、所有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工作地点瓦斯浓度的检查次数每班不得少于3次,高瓦斯采掘工作面(回采面QCH45m/min,掘进面QCH43m/min),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回风流瓦斯浓度大于0.8%的采掘面,串联通风、巷道贯通及石门揭煤或瓦斯涌出异常的工作地点都必须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经常检查瓦斯浓度变化情况。其它采掘面、机电硐室以及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的巷道都要安排瓦斯检查员巡179、回检查瓦斯。2、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记录手册。每次检查瓦斯的结果都必须记入瓦斯检查记录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瓦斯检查员要严格按照瓦斯循环检查路线的要求进行“三测三报”,专职瓦斯检查员只检查一头或一面的要随测随报。检查发现瓦斯浓度异常或超限时,瓦斯检查员必须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然后进行处理。并向调度室和通防调度值班人员汇报。 3、回采工作面的瓦斯检查员要认真检查工作面进、回风流、上(下)隅角、煤壁、切顶线、老塘、工作面风流、电气设备附近20米、煤机附近、支架顶部等处的瓦斯;掘进工作面的瓦180、斯检查员要认真检查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米内风流、巷道迎头及回风流、煤壁、巷道底板、巷道顶部及高冒处的瓦斯。4、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井下现场交接制度,采煤工作面的专职瓦斯检查员在上隅角交接班;掘进工作面的专职瓦斯检查员在掘进巷道迎头交接班;其他瓦斯检查员要在通防部指定的地点交接班,任何人不得擅自提前离岗。5、严格执行通防部值班人员审阅、审签瓦斯检查记录手册、瓦斯调度台帐的工作制度,掌握井下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十六条瓦斯日报的填报必须及时、准确,审批程序齐全,每天送总工程师、总经理审阅。第十七条矿井通风瓦斯管理机构和人员的配备要符合规程和XXXXXX公司的有关规定。第十八条全矿班长181、以上的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流动电钳工、煤机司机、电瓶车司机、安监员、瓦检员、爆破工等下井时都必须按要求佩带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第十九条对井下停风地点要进行瓦斯、氧气检查,并符合规程155条有关规定。第二十条外单位在我矿承包工程,从事井下作业的,都必须严格执行上述规定。第十章 瓦斯检查制度1、瓦斯检查员只能有从事井下采掘工作不少于两年,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经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并取得瓦斯检查员操作资格证的人员担任。2、全矿井掘进工作面以及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巷道修复或巷道回收工作面,都必须安设专职瓦斯检查员跟班检查瓦斯。瓦检员安排必须做到一人一工作面,不准出现缺岗漏检或代岗情况。3、182、瓦检员必须持证上岗,否则,必须按“三违”进行追查处理。4、瓦斯检查次数规定:掘进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巷道修复或巷道回收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三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变化较大的掘进工作面、石门揭煤工作面,必须增加检查次数,经常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井下峒室、有人工作的全风压风流巷道、密闭墙前栅栏处,每班都要安排巡回瓦检员进行瓦斯检查,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5、 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检查范围是:工作面迎头、掘进巷道全长风流中及其局部漏顶处、局扇及其启动装置前后10米范围内,使用综掘机的工作面必须随时检查综掘机附近20m范围内的瓦斯浓度。6、瓦斯检查员183、每次查完瓦斯浓度之后,必须将检查时间和检查结果及时填写在记录手册和记录牌上,并按“一班三汇报”制度向通防值班室和矿调度室汇报,特殊情况随时汇报。有人作业,必须将检查结果告知现场作业人员。7、对高冒顶和无支架区域内的瓦斯检查,人员应站在安全地点,用小木棍或竹杆将长胶管送至应测地点进行测定,人员不得进入采空区或高冒地点。8、掘进工作面的瓦斯管理规定:掘进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放炮。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掘进工作面及其184、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及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包括局部通风机电源),撤出人员,还必须在巷道出口处设上栅栏,并汇报施工单位值班室和公司调度室,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局部瓦斯积聚浓度超过2%时,必须采取措施将其排出,或立即予以充填封闭。9、掘进工作面都必须安设甲烷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并有专人检查、维护、调校,保证准确、灵敏。10、因局部通风机停电停风等原因造成独立工作面的瓦斯浓度超过1%时,必须按排放瓦斯管理规定进行瓦斯排放工作。11、瓦检员入井前,要对自己的瓦检器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的瓦检器不得入井,另行换一台合格的瓦检器。若在井下发185、现瓦检器不合格,必须追究瓦检员的责任。第十一章 瓦斯超限汇报程序及处理规定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加强瓦斯管理,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以及瓦斯超限时立即采取相应的紧急处理措施,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一、瓦斯检查员是本责任范围内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管理本责任范围内的瓦斯检测和“一通三防”设施、设备的监护和正常使用;二、必须有专职瓦斯检查员跟班检查瓦斯。瓦斯检查员发现瓦斯超限时,有权决定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将详细情况向通防部值班汇报。三、矿井所有巷道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时,瓦斯检查员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汇报通防部,若不能处理时必须立即186、汇报通防部,通防部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汇报矿调度室。五、掘进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由通防部派人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汇报矿调度室。六、掘进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并由通防部派人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汇报矿调度室。七、掘进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由通防部派人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汇报矿调度室。八、掘进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187、,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由通防部派人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汇报矿调度室。九、掘进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由通防部派人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汇报矿调度室。十、凡因瓦斯超限,瓦斯检查员把人员撤到进风流中后,并及时向调度室和通防部汇报,并说明瓦斯浓度及超限的原因,值班人员接到汇报问明情况后及时通风副总和总工程师汇报,通风副总和总工程师接到汇报立即赶到值班室,通防部接到汇报后必须制定措施,进行处理。十一、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必须立即汇报通防部和矿调度室,在恢复188、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通防部必须制定安全排瓦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由矿山救护队进行排放。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且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停电撤人范围应在措施中明确规189、定。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内的供电,并汇报矿调度室。十二、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矿调度室和通防部报告。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由矿总工程师采取措施在24h内封闭完毕。十三、总工程师是全矿井“一通三防”的全权指挥者,公司当日值班领导是当天的全权指挥者,通防部对当天出现的问题要进行分析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其中,一般性和正常业务范围内的问题,当天必须要组织落实。另190、外,对当天发生的“一通三防”有关的问题,特别是瓦斯涌出异常,要做到出现一起,分析一起,处理一起。能当天处理落实的,由瓦斯检查员反馈信息,监督落实,如果落实过程中出现困难时,则通知通防工区,并由其负责落实,如落实有困难,则汇报矿调度室、工程技术部共同研究处理,如还有困难则向公司总工程师汇报,协商进行处理,如还不能处理则向XXXXXX公司调度中心汇报,请求能化公司总工程师协助处理。十四、瓦斯日报表每天必须上报公司调度室,总经理和总工程师、通防部必须认真审阅,当发现瓦斯浓度有变化时,必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在瓦斯日报表上注明清楚。第十二章 排放瓦斯管理规定为确保排放瓦斯的安全,杜绝排放瓦斯事故的发191、生,根据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1、停风区域内瓦斯浓度达到1.0%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均不超过3.0%时,按照“瓦斯浓度在1-3%时排放瓦管理规定”进行排放。2、停风区域内瓦斯浓度达到3.0%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由通防部或施工单位编制专门的瓦斯排放措施(含停送电措施),经审批后由矿救护队进行排放。3、排放瓦斯措施必须由总工程师或安全副总、机电副总亲自组织通防部、安监部、机电部、通防工区、施工单位等关单位会审,由总工程师批准。4、排放瓦斯措施内容必须包括排放地点的巷道长度、正常供风情况、瓦斯积聚的原因、撤人停电范围、排放瓦斯的组织领导、排放瓦斯的192、安全措施、设岗地点、排放地点的局部通风系统示意图等内容。5、排放瓦斯的时间尽可能定在交接班时进行,具体时间由总工程师确定。6、会审批准的措施必须由通防部向参加排放的所有人员(含警戒人员)贯彻,待所有排放人员签字方准下井进行排放。7、排放瓦斯总指挥由总工程师担任,通防部长、通防区长(或主管技术员)、机电部长(或主管技术员)必须听从排放瓦斯总指挥的统一指挥。8、参加排放瓦斯的所有人员必须听从现场负责人的统一领导。现场负责人由通防部管理人员担任,负责对排放人员进行分工,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9、排放瓦斯要提前一个小班向调度室汇报。通防部、调度室都要建立瓦斯排放台帐,内容包括:排放原因、地点、时间、193、现场负责人和参加人员等。通防部要建立局部通风机停电台帐,机电部必须建立供电系统无计划停电台帐。内容包括:停电时间、停电原因、有无停电负责人、无计划停电的追查处理情况等。10、排放瓦斯前,通防部值班人员必须在值班记录本上贯彻强调排放瓦斯的时间、地点、以及撤人的时间等有关事宜,并安排有关单位及时撤出人员。11、排放瓦斯前应切断瓦斯风流经过区域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并撤出该区域内的所有工作人员。12、排放瓦斯前,通防部和施工队必须提前派人在指定的地点安设警戒。13、排放瓦斯前,通防部必须保证通风系统稳定,排放瓦斯局部通风机不喝循环风。施工队要保证局部通风机各种保护装置齐全,且能正常运转。1194、4、排放瓦斯前,现场负责人要对所有准备工作进行复查,确认全部落实后,经矿总指挥同意后方可排放。15、排放瓦斯需救护队参加时,救护队人员必须首先进入排放巷道内探险,查明巷道支护、风筒、瓦斯等情况后,必须严格按排放顺序进行。16、多条巷道均需排放瓦斯时,必须严格按排放顺序进行。18、排放瓦斯过程中,排放人员要调整风筒接头等措施控制风量,严禁“一风吹”。19、瓦斯排放完毕后,现场负责人必须对排放地点及排放瓦斯风流经过的区域瓦斯进行认真检查,确认无瓦斯积聚时,方能向总指挥汇报,请求恢复送电,撤出警戒。第十三章 瓦斯超限积聚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及分析处理规定为了提高矿井处理瓦斯超限事故的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195、因瓦斯超限、积聚造成的事故隐患,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根据集团、能化公司关于通风、瓦斯管理的若干规定,制定井下作业现场瓦斯超限、积聚应急处理预案;同时在处理完超限、积聚情况后,认真按照“四不放过”及“瓦斯超限分级处理分析制度”要求进行追查处理,吸取事故教训,根据我矿实际,特制定瓦斯超限、积聚应急处理预案及分析处理规定。第一节 瓦斯超限、积聚应急处理预案1、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思想意识,在各种作业活动中,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从根本上杜绝瓦斯超限、积聚事故的发生。在作业活动中,一旦发生瓦斯超限积聚事故,对事故的处理即成为现场的第一要务,其他任何生产活动必须以服务于事故的处理196、为目的。瓦斯超限应急处理工作应遵循“先停电、后撤人、再汇报”的原则,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减少瓦斯影响范围,确保井下安全。2、为了加强瓦斯超限处理工作,特成立应急领导小组组 长: 总经理:XXXXXX 总工程师:XXXXXX 副组长: 安全副总经理:XXXXXXX 副总经理:XXXXXXXX成 员: 副总工程师: XXXXXXXXXXX 通防部长:XXXXXX、安监部长:XXXXX、调度主任:XXXXX 安监部、调度室、机电部、办公室、财务部、财劳部、工程技术部、救护大队等主要负责人 组长:负责瓦斯超限、积聚处理总指挥工作;副组长:负责瓦斯超限、积聚处理方案及协调指挥工作;通防部:负责瓦斯超限、积197、聚处理的现场指挥与实施工作;调度室:负责瓦斯超限、积聚数据及信息的收集与上报处理工作;安监部:负责瓦斯超限、积聚处理过程中的现场安全监督与管理工作;通防工区:负责瓦斯超限、积聚处理过程中的现场人力及工器具的提供;救护队:负责3%以上浓度瓦斯积聚的排放工作。施工单位:超限工作面瓦检员负责瓦斯超限、积聚处理过程的瓦斯检查与瓦斯排放的具体工作。第二节 瓦斯超限应急汇报程序及组织措施:1、瓦斯超限汇报程序: 1)瓦检员检查地点瓦斯超限时,立即查明原因、地点、浓度、超限范围后向矿调度、队值班汇报。 2)安全员监督检查地点瓦斯超限时,立即查明原因、地点、浓度、超限范围后向矿调度汇报。 3)矿调度接瓦斯超限198、汇报后,立即将掌握的瓦斯超限情况向矿值班领导汇报,并同时向通风、安监部门的负责人汇报。 4)佩带便携式瓦检仪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时,立即查明瓦斯超限的原因、地点、浓度、超限范围向矿调度汇报。 5)通风安全监控系统值班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时,立即向矿调度汇报。 6)矿调度接到瓦斯超限汇报后,向分管通风、安全副总、当天值班矿领导和通风部负责人详细汇报瓦斯超限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7)矿调度接到瓦斯超限汇报后,立即向能化公司调度汇报瓦斯超限情况,并落实停电、撤人及处理情况。 8)公司调度接到瓦斯超限汇报或由通风安全监控系统发现瓦斯超限时,值班调度员要立即落实情况,查明瓦斯超限原因及现场处理情况,做好记录。199、并向当班值班领导、通风、监控、安全部门负责人汇报。 9) 因较难预料的情况(如不明地质构造、爆破作业等)造成瓦斯超限时,矿调度要立即组织查清超限原因,落实瓦斯超限处理情况,及时向公司调度汇报。 2、瓦斯超限各部门职责 1)、矿通风部分管瓦斯、监测的副队长在收到超限信息时,必须立即联合组织安排专人到现场进行核实,查明超限原因和瓦斯检查员现场检查情况,并进行处理,将处理情况及时汇报通风部和矿调度室,并向能化公司安全监控室汇报,同时做好详细记录。在达到断电浓度时,系统自动切断工作面电源后,要核实现场断电情况,并指示瓦斯检查员和安监员将超限地点工作人员撤出,直至问题处理。 2)、矿机电部、通风、调度分200、管安全监察负责人在收到超限信息时,应分别通知各自的值班人员,落实变电所值守人员和当班安监员做好停电、撤人及工作面停止生产的各项工作。 3)、矿安全矿长、总工程师、通风部长在收到超限信息时,必须立即安排专人在矿调度室守候,专门负责协调处理超限的各项事宜。4)、矿机电、通风、安全监测负责人、调度主任在收到超限信息时,应按照各自的分管职责和范围,核实现场断电、撤人及停产情况。5)、矿生产副总在收到超限信息时,应立即指示超限区域停止生产,撤出人员,并随时向矿调度室过问停产撤人及处理情况。6)、矿机电矿长、机电部长在收到超限信息时,应立即指示切断超限区域(除局扇和监测系统以外)的其它所有电源,并随时向矿201、调度室过问停电等有关情况。7)、总经理在收到超限信息时,应亲自到矿调度室协调指挥,以最快的速度处理超限,杜绝事故的发生。 3、上报条件:序号瓦斯超限浓度上报条件一氧化碳超限浓度上报条件主扇停止运转时间上报条件上报范围采掘工作面、上隅角、采掘面回风流被串工作面局扇前、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的进风巷等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10.80.40.620ppm10min 1调度室、通风区长;21.00.50.7524ppm1. 通风部长、机电部长、调度主任、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2.能化公司调度室;31.50.70.950ppm30min1.总经理、董事长2.能化公司通防部、安全监察202、部、生产技术部、机电供应部的部长、通风安全副总工程师;42.00.91.075ppm1.能化公司总工程师、生产副经理、机电副经理、安全副经理;52.51.01.5150ppm60min1.能化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集团公司总工程师。63.01.5150ppm4、 瓦斯超限的处理瓦斯超限时必须按制定的排放瓦斯安全措施分级进行排放瓦斯工作。在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中,必须明确停电撤人范围、现场负责人以及排放作业人员,严格控制排放瓦斯作业的人数。(1)、瓦检员必须及时将瓦斯超限、积聚区域人员全部撤离至安全的地点,并在瓦斯超限及积聚地点挂上栅栏及警示标语防止人员进入。 (2) 采、掘作业范围内瓦斯超限浓203、度在13时,由矿通风部门负责人领导现场负责排放瓦斯工作。 (3) 采、掘作业范围内瓦斯超限浓度超过3时,由矿总工程师现场负责排放瓦斯工作。 (4) 其它地点瓦斯浓度超限时,通风部长及施工单位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排放瓦斯工作。 5、瓦斯超限应急组织措施: (1)、瓦斯超限时,调度员负责及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瓦检工、施工队)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监测中心值班员及时通知各值班业务人员(科队长),值班业务人员5分钟必须到达调度中心,听从指挥。 (3)、调度室负责配合通风部员安排组织人员采取瓦斯超限措施,并组织撤人、警戒工作。 (4)、通风部负责分析查找瓦斯超限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5)、204、机电部负责瓦斯超限区域监测分站停送电工作,杜绝线路出现故障。 (6)、瓦斯超限地点经领导小组讨论研究采取措施后,瓦斯仍然偏高,及时上报能化公司通防部,由上级领导单位制定并实施瓦斯治理方案。第三节 瓦斯超限应急处理措施1、采煤工作面瓦斯超限时必须执行以下措施: 1)、当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浓度达到1.0%时,由当班瓦检工负责向调度室、通风部等有关部门汇报后,同时采取措施(挂风障、风筒导风、充填消除积聚空间、抽放等方法)处理上隅角瓦斯,直至瓦斯浓度降到0.8%以下时,方可恢复正常生产。 2)、当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5%时,工作面必须停止生产,切断工作面及上付巷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205、,撤出工作面所有工作人员,向调度室、通风部等有关部门汇报,由应急小组负责组织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直至瓦斯浓度降到0.8%以下时,方可恢复正常生产。 3)、当工作面巷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时,工作面必须停止生产,切断工作面及回风巷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撤出工作面所有工作人员,向调度室、通风部等有关部门汇报,由应急小组负责组织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直至瓦斯浓度降到0.5%以下时,方可恢复正常生产。2、掘进工作面正常作业时瓦斯超限时必须执行以下措施: 当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及以上时,必须停止掘进,切断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撤出工作面人员,设置栅206、栏,并向调度室、通风部等有关部门汇报,由瓦检工负责核准瓦斯浓度(以监测探头和人工检查的最高值为准),符合就地排放瓦斯条件时,由当天值班矿领导或领导小组成员在矿调度室坐阵指挥,由当班瓦检工和施工队当班负责人负责按措施就地排放,直至瓦斯浓度降到0.5%以下时,方可恢复正常生产,并由监控监测员做好记录备查。3、局部瓦斯超限时必须执行以下措施: 1)、当局部区域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该区域20m及受其影响范围内一切作业活动,由通风队瓦检工负责采用风袖、风障等导风方法排除瓦斯,直至瓦斯浓度降到0.5%以下时,方可恢复正常作业。 2)、当局部区域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该区域20m及受其207、影响范围内一切作业活动,切断该区域内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由通风队瓦检工负责采用风袖、风障等导风方法排除瓦斯,直至瓦斯浓度降到0.5%以下时,方可恢复正常作业。 3)、当局部区域瓦斯浓度超过3%时,矿采取措施后仍不能处理正常时,必须上报煤业公司,由煤业公司通风处、安监局组织人员分析,制定排放瓦斯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煤业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瓦斯排放。 4、井下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必须执行以下措施: 1)、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巷道内瓦斯浓度可在监测分站上查看),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208、浓度都不超过0.5%时,在采取回风流停电撤人等措施后,由瓦检工或通风队电工负责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2)、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巷道内瓦斯浓度可在监测分站上查看),在采取回风流停电撤人等措施后,由瓦检工或通风队电工采取点送局部通风机开关按钮等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3)、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订安全排放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4)、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超过1.5%,且采区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其他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209、应在措施中明确规定。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稳定30分钟后瓦斯浓度无变化,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的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的供电。 5、当井下发生多处瓦斯超限时必须执行以下措施:1)、各地点瓦检工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调度室、通风部等有关部门汇报。2)、监测中心及矿调度应立即向值班领导及矿总工程师汇报,瓦斯防治及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全部成员应及时集合,分析原因,通知受影响地区人员迅速撤离,同时提出具体停电范围、停电方法、人员撤退路线及进入灾区侦查方法并立即实施。3)、由瓦斯超限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是否从中央变电所或平地将井下电源全部切断。210、第四节 瓦斯超限的分析处理一、 瓦斯超限、积聚必须按照事故进行分析处理。并严格按照能化公司瓦斯超限分级管理文件规定,由公司相关领导主持事故分析会,分析瓦斯超限的原因及预防事故再次发生的相关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通防部做好事故分析会的会议纪要并存档备查。1、严格执行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处理制度和瓦斯信息管理规定。生产过程中出现的瓦斯超限严格按照事故处理,查清瓦斯超限的原因,处理理瓦斯超限责任人,以此教育广大干部职工,以便进一步落实瓦斯超限整改措施。根据井下各地点无计划瓦斯浓度超1%(含1%)-1.5%,由公司通风副总组织分析会;2、当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流和其他地点瓦斯浓度超1.5%211、-3%时,必须由总工程师、安全副总经理参加事故分析会;3、当各地点瓦斯超限达3%(含3%)以上时,必须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参加事故分析会,并对瓦斯超限达3%以上的分析处理结果在24小时内报能化公司。4、瓦斯超限事故分析单位要将各地点的瓦斯超限情况及时发送给值班领导和矿有关领导。二、瓦斯超限事故分析程序:1、参加分析单位:通防部、机电部、安监部、调度室、施工单位分管通防负责人、当班矿跟班领导、当班安监员、瓦检员。2、由风机供电原因及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由机电部门主持进行分析,并形成分析处理报告。3、除上述原因以外引起的瓦斯超限事故,由通防部门主持进行分析,并形成分析处理报告。4、超限分析212、早班及夜班应在当班班后组织进行,中班时在第二天上午组织分析,并在24小时内形成分析报告。分析报告按瓦斯超限浓度分级处理要求分别由通防副总、总工程师、总经理签字。其中超过3%以上浓度的分析报告由调度室上传能化公司监测调度。5、分析报告格式*瓦斯超限分析报告 领导签字:分析时间:*年*月*日*时 地点:* 主持人:*参加人员:*、*、*、*、*、*一、事故类别 :瓦斯超限二、地点:*三、事故经过:1、工作面状况:*2、超限经过:*。四、事故原因:*。五、防范措施:1、*;2、*; 3、*;4、*。六、处理意见:1、*。2、*。3、*。 XXXXXX煤业有限公司 *年*月*日第十四章 瓦检员交接班制213、度第1条 交接班办法1.瓦检员必须严格现场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地点:掘进工作面50米范围内。下班的瓦检员将瓦斯检查记录本交通防部值班室值班领导审查。2、交接班具体办法为:采用相互在瓦检手册上签字两种办法同时进行。第2条 交接内容:接班瓦检员到现场后,与上一班瓦检员共同到工作面巡视检查一遍,上一班瓦检员向接班瓦检员介绍交接时,必须将其责任范围内的通风、瓦斯、二氧化碳、温度、煤尘情况、“一通三防”设施安全使用情况等交接清楚。只有通风系统、瓦斯正常,“一通三防”设施及安全设施完好后,方可进行交接手续。第3条 通防值班员必须认真审查瓦斯检查记录本的交接签字情况,发现不交接班签字,对责任人进行分析处理。 214、第十五章 瓦斯报表审批制度第1条 瓦检员班后将瓦斯检查结果认真填写到瓦斯日报表,连同瓦检手册交通防部值班领导审查,瓦检员要主动向值班领导汇报当班生产及“一通三防”情况,符合规定后,值班领导在瓦斯检查手册上签名。第2条 瓦斯班报的审批,当班值班根据瓦斯调度台帐的瓦斯数据和瓦检员的汇报情况填写瓦斯班报交当日值班干部审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重大的通风、瓦斯等问题要立即向公司调度室汇报,制定措施进行处理,瓦斯班报送矿调度室。第3条 瓦斯日报的审批,瓦斯日报由施工单位安排专人填写,瓦斯数据以三班瓦斯浓度最高班为准,通防部部长或主管技术员每日审阅瓦斯日报交签字,再报总工程师逐级审阅,并送公司调度室。 第215、十六章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1、巷道贯通前60米,地测部门下达贯通通知书,贯通通知书必须有被贯通巷道及贯通点60米范围内其他巷道与施工巷道的相对空间位置,施工巷道迎头到贯通点距离(贯通巷道迎头间距最短距离),贯通点60米范围内的通风、瓦斯、积水区、采空区及小窑等不安全因素也必须在贯通巷道图上表示或用文字说明清楚,贯通巷道图要按比例制图,并标明作图比例。2、因贯通需要停止施工的掘进头,除瓦斯监测电源外,必须切断进入该巷道的全部电源,并将所有向该巷道供电的开关把手打到零位并挂“严禁送电”牌,撤出巷道中所有人员,在巷道开口处设好栅栏,揭示警标。3、贯通通知书送总工程师、分管掘进的副总经理、通防部、施工队216、工程技术部、调度室,接到贯通通知书的单位、个人在地测部门保留的贯通通知书上签字。4、总工程师在接到贯通通知书后,立即组织有关单位编制贯通措施,并组织通风、工程技术部、监理及施工队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会审,编制贯通措施时要有以下三方面的内容:(1)有保证施工巷道在贯通后通风系统稳定的措施,并附有贯通前后风流方向及风量示意图。(2)防止瓦斯、煤尘超限,防突,防止误穿小窑、积水区,防止顶板冒落和发生放炮事故的措施。(3)贯通前后通防工区和施工队为保证安全贯通需要做的工作。5、分管掘进的副总经理在接到贯通通知书后,组织施工队严格按贯通措施施工。若是双头施工的巷道,分管掘进的副总经理保证按本规定第一条要求217、的距离停止一个工作面的作业。6、通防部在接到贯通通知书后,由通防部组织对巷道贯通后的通风系统进行分析并制定通风系统调整的安全技术措施,做好贯通前的准备工作,通防工区提前建好通风设施。7、施工队在接到贯通通知书后,严格按贯通措施施工,每班向公司调度室汇报施工进度,调度室每班填绘贯通图,将剩余贯通距离通知施工队并在早会上进行通报。差5米贯通时调度室向公司总工程师、分管掘进的副总经理及公司值班领导汇报,并通知通防部。8、停止作业的掘进头必须保持正常供风、瓦斯检查及冲洗煤(岩)尘,风筒离迎头距离不得大于5m,并保证局部通风机供风区域的风流瓦斯浓度和局部瓦斯浓度均不超过规程的有关规定。9、停止施工巷道瓦218、斯检查员负责检查该巷道瓦斯和风筒是否脱节;冲尘及瓦斯监测调校人员进入该巷道必须征得瓦检员的同意,并由瓦检员陪同;该巷道内风流瓦斯浓度大于1%或局部瓦斯浓度大于2%,严禁在该巷道内进行任何作业。10、每次放炮前,施工迎头的当班现场负责人必须派专人到停掘工作面和该头瓦检员一起检查该头工作面及回风流瓦斯,只有当掘进和施工的施工巷道风流瓦斯浓度均小于1%或局部瓦斯浓度均小于2%才能放炮;每次放炮前必须将两巷所有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并设专人警戒,警戒设置由施工现场负责人负责。11、贯通时,通防部或分管通风的副部长在现场统一指挥,现场人员必须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12、贯通后,通防部负责派人调整通风系统,实现219、全风压通风,待通风系统稳定半小时后对贯通巷道通风系统的风速、风量及瓦斯进行检测,检测数据符合规程有关规定后,汇报通风调度,通风调度汇报矿调度,由矿调度通知该处恢复正常工作。13、两条平行掘进的巷道,相距小于20米,其中一个掘进头放炮,两条巷道的人员均撤到安全地点,严禁在一个掘进头放跑后未进行瓦斯检查或瓦斯超限的情况下另一个掘进头施工。14、有突出危险的煤层,严禁两个掘进头相向施工;上山掘进巷道同上部平巷贯通时,上部平巷超过贯通位置5米以上。15、在地质构造复杂地区进行贯通时,要有防止顶板冒落及透水突出的措施。第十七章 盲巷管理制度1、地测部门在提供地质资料时,存在盲巷的必须在提供资料时一并提供220、。设计人员在设计中凡是施工巷道20m 范围内的盲巷必须在图上标明。提供回采资料时回采工作面内存在的盲巷以及和回采工作面相连的盲巷道必须在图上标明。2、在掘进和回采过程中凡是要过盲巷(含掘进巷道附近20m 以内的盲巷)必须制定专门的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3、通防部技术主管负责组织编制启封盲巷的措施,公司总工程师组织救护队、通防工区、施工队、机电部、安监部、工程技术部、调度室等单位进行会审后,由救护队负责按审批的措施启封盲巷。4、启封盲巷的措施要对启封工具、启封人员的保安措施、启封地点回风系统的停电、撤人及站岗明确规定。5、启封盲巷后瓦斯排放严格瓦斯排放制度进行排放。6、采空区不再使用的废巷道221、以及超过6 个月以上不使用的巷道采用永久密闭封闭。在6个月内暂时不使用的盲巷,可以用临时密闭封闭。7、在封闭采空区及废巷以前,将密闭以里可能产生摩擦火花的支护替换掉,金属物件拿出,除瓦斯抽放管以外,严禁任何金属导电体进入密闭以里,进入密闭以里的瓦斯管进入密闭前进行绝缘隔层处理;封闭6个月内暂不使用的巷道,在密闭前将进入其巷道的电缆全部撤出。其他导电体及瓦斯管在进入密闭前进行绝缘隔离处理。8、密闭位置离全风压风流的距离小于5.5m,密闭的巷道口必须设置禁止人员进入的栅栏,栅栏制作按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栅栏必须有“严禁人员进入”的醒目标志,每班瓦检员至少在栅栏前检查一次瓦斯,一旦栅栏内侧1m 瓦斯222、(二氧化碳)浓度达到2%,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106条规定,必须在24小时之内将其处理到规程规定范围之内,处理时要有总工程师审批的专门措施。9、一个回采工作面回采结束、进回风巷回收结束后,48h之内必须将进、回风巷封闭。10、从巷道通至采空区的风眼,必须随采煤工作面的推进逐个予以封闭,用作特殊用途的,必须经总工程师批准。11、一个采区回采结束,必须在一个月内封闭,并将所有与已采区相连的巷道全部封闭。12、封闭盲巷必须制定专门的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13、密闭前设置的栅栏上要有检查牌板,检查牌板要有巷道名称、封闭时间、密闭施工负责人,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浓度检查、检查日期及检查人223、姓名。14、密闭前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浓度检查每班不少于一次。15、除瓦斯检查员和维修密闭人员之外,其他人员严禁进入栅栏内,在进入栅栏之前瓦检员必须先检查瓦斯,瓦斯浓度大于3%,瓦检员严禁进入,必须及时向通防调度汇报,由通防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程师审批进行处理。瓦斯浓度在1%-3%时,由瓦检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瓦斯浓度(含局部瓦斯浓度)小于1%,施工人员方可进入;密闭6m 范围内严禁堆放任何杂物。16、维修密闭人员进入栅栏以里必须征得瓦检员的同意。17、维修密闭可能出现瓦斯浓度大于1%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第十八章 “一炮三检查”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一、煤矿安224、全规程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在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层中,专职爆破工必须固定在同一工作面工作。爆破工作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二、在掘进工作面装药前,爆破工,班组长和瓦检员都必须在场,由瓦检员检查瓦斯,如果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不准装药。三、在掘进工作面放炮前,爆破工,班组长和瓦检员都必须在场由瓦检员检查瓦斯,如果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不准放炮。四、在掘进工作面放炮后,爆破工,班组长和瓦检员都必须在场,由瓦检员检查瓦斯,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立即处理,并不准组织生产225、施工。五、“三人连锁放炮制”就是放炮员、班组长和瓦检员三人必须同时自始至终参加放炮的全过程,并执行换牌制度。六、“三人连锁放炮制”换牌程序: (1) 放炮员在检查连线工作无误后,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 (2) 班组长接到警戒牌后,在检查顶板支架,上下出口,风量阻塞物,工具设备,洒水等放炮准备工作无误,达到放炮要求条件时,负责布置警戒,组织撤出人员到规定的安全地点待避,班组长必须布置专人,在规定的地点担任警戒,警戒人员必须在规定的距离,并有安全掩护的地点进行警戒。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等标志。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放炮命令,将自已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检员。 (3) 瓦226、检员在检查放炮地点附近2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在1%以下,煤尘符合规定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 (4) 放炮员接到放炮牌后,才允许将放炮母线与联接线进行连结,最后离开放炮地点,并必须在通风良好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放炮,掩护地点到放炮工作面的距离,直巷100m转弯巷道75m, (5) 放炮通电工作只能由放炮员一人完成。(6) 放炮后,放炮员必须立即取下放炮器把手和钥匙,并将放炮母线从电源下摘下,扭结成短路,将三牌各归原主。七、采取防突管理的掘进工作面,放炮的有关事项必须严格按防突措施执行,做到撤人、设岗、停电、远距离放炮。停电工作由当班电工负责停电后,在瓦检员交班本上签字。第十九章 矿井227、粉尘管理规定第一节 防尘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否则不得生产。2、采掘作业单位对采掘机械的防尘装备、责任区域范围内的防尘设施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采掘设备的喷雾装置必须完好,综采面液压支架自动喷雾、采煤机、放煤口除尘系统必须正常使用,雾化达到规定要求。3、采掘作业区域内所有转载点都要进行采取转载点喷雾措施。4、皮带巷的防尘管路每隔30米(钻场口)设一个三通阀门,其它巷道的防尘管路每隔10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三通阀门设置距离不符合要求,每一处罚款100元。5、各单位所有防尘设施都必须保持完好,做到每周对责任区内的防尘设施进行一次自检和维修。6、安监部、调度室、通防部对防尘设施的228、使用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确保防尘设备、防尘设施均有良好的降尘效果,通防部对此项工作进行考核。防尘设施损坏或未按照要求使用,每处考核100元。7、净化水幕要封闭巷道全断面,灵敏可靠,雾化好。保证使用正常。否则一处罚款100元。8、井下巷道杜绝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粉)尘堆积(用手捏成团经振动不飞扬,不在此限)。粉尘合格率要在75%以上,否则对责任单位进行追究。9、所有接触粉尘的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尘保护用品,检查发现一人不带罚款50元,带班队长罚款50元。10、当班机关跟班人员、安全员、瓦检员要对防尘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对破坏防尘设施、不按规定使用防尘设施的单位和人员进行229、处罚。11、在综合防尘工作中推广运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技术革新。12、施工单位专门安排一名副队长和技术员具体负责防尘制度的落实,通防(工区)部负责监督、检查、落实。第二节 矿井粉尘测定制度1、矿井必须按照粉尘防治规范要求,配备专职测尘员,进行粉尘测定工作。测尘人员必须持证上岗。2、通风部门根据粉尘浓度和分散度测定办法(MT7984)中有关规定进行合理选择和布置煤矿井下测尘地点。每半月必须对井下产尘地点进行粉尘浓度测定,每周至少检查一次井下消尘喷雾设施的完好情况,根据检查及检测结果提出改进意见及措施,并以“五定表”形式下发整改单位。3、矿井必须进行粉尘的分析、化验、测定以及游离二氧化硅测定工作4、230、定点呼吸性粉尘监测每月测定1次。5、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地面每月测定1次,测尘时要同时测定全尘和呼吸性粉尘;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一次。粉尘测定结果每月上报矿总工程师。6、每季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一次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其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所涉及到的井下各单位要积极配合,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班次、工种进行监测。对损坏个体呼吸性粉尘采样器的,处以仪器原值五倍以上的罚款,7、粉尘中游离Si02含量,每6个月测定一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一次;各接尘作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数不得少于3个。8、对作业地点粉尘未按期测定,对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核。粉尘超标点未采231、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一处罚款500元。 9、测尘员有权监督防尘措施执行情况,发现有违章作业的或作业场所粉尘浓度严重超标的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第三节 巷道冲刷制度1、矿井主付井筒、主要进风巷、采区进风巷每周冲刷1次;采区回风巷每天冲刷一次;掘进工作面回风巷每天冲刷1次;采煤工作面每天冲刷1次。冲刷要有记录,未按期冲刷每处罚款100元。2、冲刷长度:掘进皮带巷全长巷道;采区进风巷5060米;掘进工作面回风巷全长;入风巷道全长冲刷。3、井下动火作业及放炮前、后都必须对周围20m巷道进行洒水灭尘,并建立记录。4、巷道冲刷工作按区域管理原则,各单位工作区域内的冲尘工作由各单位负责,井232、下其它区域由通风工区负责冲刷。5、每周对井下各工作面及巷道冲洗情况由通风部负责进行一次检查并考核。第二十章 隔爆设施安装管理制度1、水袋应设置在直线段巷道内,前后至少35米长的巷道断面保持一致,禁止将水棚安设在巷道局部挑顶地段。2、集中式水棚与工作面、装载点距离为60200米,与巷道岔口、转弯处为5075米,与风门之间距离必须大于25m。3、水棚排距不得大于1.2m,每排4袋。主隔爆水棚安装长度不小于30米,辅助隔爆水袋安装长度不小于20米,主要隔爆设施按断面每平方米400L计算,辅助隔爆设施按断面每平方米200L计算。4、井下隔爆设施设置的地点、数量、水量、质量应符合相关规定。井下所有的隔爆233、水袋的安装由通风工区完成,井下人员如有故意损坏设施的,要进行相应处罚。5、井下所有水袋安装后必须挂牌管理,牌板上须说明:地点、水袋容量、规格、管理科区域负责人。隔爆水袋的数量必须与巷道断面成比例,并符合有关技术要求。6、每周对井下所有隔爆水袋进行清洗、注水、定期检查,及时更换或修补破损的水袋,水槽内水面沉积的煤尘要进行清理,并作好记录。第二十一章 外因火灾防治管理规定第一条、加强明火管理,防止瓦斯、煤尘引燃。1、加强对电器设备的防爆管理,机电部对防爆工作负责,安监部和安监员要加强监督和检查。2、机电设备“三大保护”要齐全、灵活可靠,要指定专人维修和校正。3、火药、雷管管理及井下放炮,必须执行煤234、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4、所有信号系统要杜绝明火作业。5、不准在井下用电炉取暖、不准用非防爆型照明灯、不准烟火入井、不准带电作业、不准拆卸矿灯、井下和井口房不得使用电、气焊,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施工电、气焊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安监部、机电部、通防部和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施工。6、防止摩擦火花引燃瓦斯、煤尘。7、必须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严禁携带烟火入井,严禁在井下吸烟、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第二条、矿井火灾事故的预防1、建立健全防火机构和防火制度。2、要有防止井口附近地面火焰进入井下的安全措施。3、必须在地面设消防水池和在井下设消防管路系统。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235、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但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应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地面的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如果消防用水同生产、生活用水的水池共用,应有确保消防用水的措施。4、井口房及以井口为中心的联合建筑,必须用不然性材料建筑。5、进风井口应装设防火铁门,防火铁门必须严密并易于关闭。打开时不妨碍提升、运输和行人通行,并定期维修。未设防火门之前,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6、井下所有硐室全部设防火铁门,确保灵活好使。以便迅速隔绝风流,防止灾害扩大。7、井下变电所、绞车房等硐室要备有灭火器和灭火砂箱。8、井下使用的汽油、柴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押送至使用地236、点。剩余的汽油、柴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9、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也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运到地面处理,不得乱放乱扔。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或硐室内。10、井下清洗工具时,必须在专用硐室内进行,并必须使用不然性和无毒性洗涤剂。11、掘进工作面的风筒和电缆不准混挂,此项工作由掘进队、机电部和通防部门负责。12、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13、井筒与各水平的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运输巷、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设备硐室,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头前后两端各20m范围内,237、都必须用不然性材料支护。14、在井下和井口房,严禁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休息间。15、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内进行电焊、气焊工作,每次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安全经理、总工程师批准,方可实施。17、井上、下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1)井上消防材料库设在井口附近,并有轨道直达井口,但不得设在井口房内。(2)井下消防材料库应设在每个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或主要运输大巷中,并装备消防列车。(3)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和更换,材料、工具不得挪作他用。18、井下爆炸材料库、机电设备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带式输送238、机或液力离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都应至少备有六个灭火器和三个灭火砂箱。19、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20、每季度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第二十二章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一、为进一步管好用好矿井监测分站,发挥该装置的作用,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二、监测分站管理机构,由公司通防部具体管理,配齐安全装备及其管理人员。三、必须建立以下帐卡及报表。设备、仪表台帐。监测装置故障登记表;检修记录;巡检记录;矿井安全监测地点日报表;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239、情况月报、季报表。认真填写瓦斯电闭锁和风电闭锁记录。四、必须绘制“甲烷超限报警断电仪系统示意图”,图上标明分站及传感器等的位置,风流方向等,该图应按季绘制,按月修改,由公司通防部制定。五、掘进工作必须安设闭锁装置,传感器吊挂位置,主机及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必须符合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并明确规定在作业规程中,绘制布置图,报总工程师批准,对控制点多,闭锁复杂的地点,总工程师应组织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后,再确定方案。六、监测队必须加强监测分站装置的安装、调校和维护工作,确保监测数据准确,断电灵敏、信息可靠,每月对各分站、传感器进行一次全面查对,每7天使用标240、准气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对传感器进行一次调校,第2天对井下各监测电缆及装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有问题时,及时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七、监测分站装置的使用必须按照产品说明要求执行,使用前必须进行调试合格。八、与安全监测分站装置有联系的电器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均由施工单位电工负责维护,在拆除与安全监测装置有关的设备时,必须与通防部联系,并共同处理。检修改线或更换与监测有关的电器设备时,需经通防部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九、瓦检员负责按规定移动传感器、并对传感器的数据进行核对,在汇报瓦斯时一同将情况向值班室汇报,特殊情况,及时用电话向公司调度室详细汇报。十、各施工单位要负责241、看好自己区域内的监测装置,对不负责而造成损坏的、要追究责任,对故意破坏或盗窃的,公司将对其作严肃处理,发现监测分站装置被损坏而又查不出责任者的,由在其范围内施工的单位负责赔偿。十一、监测分站装置实行挂牌管理,牌板内容应包括:传感器名称、安装地点、控制范围、安装时间、使用单位、报警值、断电值、电缆长度、维护人等。十二、监测分站装置,监测维修人员应对故障监测装置及时进行修复,并按产品说明书要求,全面进行调试,使各项性能指标符合有关规定,同时应认真作好各项记录。第二十三章 安全监测监控装置使用管理规定为了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确保我矿安全监测装置(以下简称“装置”)242、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作用,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 总经理、总工程师对全矿井监测工作全面负责,通防副总工程师负责安全监测的日常管理工作以及安全监测装置的设置和信息处理工作,机电副总工程师负责安全监测技术管理工作。第二条 凡需要安设“装置”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有由机电工区负责绘制的供电系统图,并标明瓦斯电闭锁开关,应对传感器的种类、数量和位置、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线敷设及“装置”控制区域等做明确规定,并绘制系统图,然后报总工程师批准。凡因故不能按要求安设“装置”的地点,由通防部牵头制订安全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第三条 在应安设“装置”的地点,开工前必须由使用单243、位工程技术人员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填写安全监测装置安装申请单送通防工区作,并由双方签字认可。在安装配电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的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监控装置所需要的电源线及被控开关的控制线,协助监测人员安设断电装置。第四条 “装置”使用前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在地面经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合格后方可安装。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调试,各项指标合格后方可使用。第五条 “装置”的设置1、高瓦斯回采工作面瓦斯探头的设置。设置两个瓦斯探头:回采工作面风流中的瓦斯探头T1设在距回采工作面上出口煤壁10米处;回采工作面回风巷中的瓦斯探头T2设在距回采工作面回风流第一个汇合点244、1015米处(往回采工作面方向)。瓦斯探头T1瓦斯报警,断电浓度均为.5,复电浓度均小于。瓦斯探头T2瓦斯报警、断电浓度均为,复电浓度均小于。T1、 T2断电范围均为工作面及其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突出煤层回采工作面瓦斯探头的设置。瓦斯探头的设置同1,但T1的断电范围扩大到进风巷中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进风顺槽增设T3瓦斯探头。、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瓦斯探头的设置。设置两个探头: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的瓦斯探头T1设在风筒出口与迎头之间; 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的瓦斯探头T2设在距该掘进巷道开帮口1015米处(往迎头方向);瓦斯探头T1瓦斯报警、断电浓度均为.5,复电浓度均小于;245、瓦斯探头T2瓦斯报警、断电浓度均为,复电浓度均小于。T1、 T2断电范围均为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4、岩巷掘进工作面瓦斯探头的设置T1同3,不设T2;但石门揭穿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必须设置T2同3,并应在回风系统和进风巷中、瓦斯突出有可能波及的相关地点增设瓦斯探头,具体数量和安设地点由总工程师确定。5、掘采工作面串联通风时,增加串联风探头T3。瓦斯探头T3设在掘进回风和全风压风流混合处以内(被串方向)风流中。报警、断电浓度均为0.5%,复电浓度小于0.5%;断电范围为回采工作面及混合风流进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6、掘进工作面串联通风时,增加串联风探头T246、3。瓦斯探头T3设在被串入的掘进工作面进风流中;报警、断电浓度均为0.5%,复电浓度小于0.5%;断电范围为被串入的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7、各采区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安设瓦斯和风速探头。8、矿井主要扇风机的风硐内应安设风速和压差探头。9、瓦斯抽放泵站的探头应按以下要求安设:a、抽放泵站内,距顶300mm处安设瓦斯探头,当空气中瓦斯浓度超过0.5%,发出声、光报警信号;b、抽放泵站输入管路中应安设高浓度瓦斯、流量、负压、温度探头;c、抽放泵站电源开关上应安设设备开停探头,以便对泵开停进行监测。10、煤巷、半煤岩巷及石门揭煤掘进工作面应安设局扇开停探头,监测局扇运转状况247、。11、风门开关、设备开停、CO、温差及烟雾等传感器的安设位置由总工程师根据井下采场生产状况确定。12、井下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加垫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或吊挂在巷道中。13、瓦斯探头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掘进工作面瓦斯探头的安设位置严禁正对风筒出风口。风速、压差、温度、一氧化碳探头应悬挂在能正确测值的地点。14、井下各“装置”之间应使用专用不延燃电缆连接,电缆每隔100m作一黄色标志,标志长度为100mm。电缆的敷设、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规程有关规定。第六条监测队每248、班必须有1名值班人员,认真监视终端,并记录系统各部分运行状态,接到报警或断电信号及“装置”故障信号后,应立即通知通防调度和矿调度室。调度室接到监测中心的汇报后,立即通知矿值班领导、通防部和有关单位,查明原因及时处理。调度室值班人员不能解决瓦斯超限问题时,由调度室通知总工程师和通防副总工程师采取措施,24小时仍未解决的,必须及时进行封闭。第七条 通防部必须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打印安全监测重点日报,经总工程师、总经理审签后,将日报及处理意见分别送有关部门。第八条 煤巷、半煤巷炮掘工作面,放炮前放炮员必须向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室调度员通知监测队值班人员切断探头控制区域电器设备电源。调度室调度249、员负责监督放炮前是否断电。调度室调度员和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要通过监测终端观察放炮期间瓦斯变化情况。炮后15分钟,且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调度室调度员通知现场的瓦斯检查员、放炮员、迎头班队长到迎头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等气体、验炮。无异常情况且瓦斯浓度小于1%时,方可向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室调度员通知监测队值班人员解除人工断电。第九条 工作面探头电缆的延伸、监测装置、电缆的回收由监测人员负责。炮掘工作面放炮时,工作面班队长负责将探头后撤悬挂到安全地点(煤巷30m,半煤岩巷50m,岩巷50m70m )的风流,恢复工作后随即挂到工作面5m内,瓦斯检查员负责监督。回采工作面探头由瓦斯检查员负责移挪,距工作面不250、得超过10m 。第十条 采掘班队长每班至少对所管辖范围内的监控设施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调度室、通防调度汇报,并协助处理。第十一条 当班瓦斯检查员应及时校对分管区域瓦斯探头,并向监测队、通防调度汇报。第十二条 瓦斯检查员、安监员负责监督检查瓦斯探头的安设、吊挂和风电、瓦斯电闭锁情况,发现违章现象立即停止工作,并向调度室、通防调度及安监部汇报。第十三条 监测队每周对“装置”进行一次调试校核,使各项指标符合规定,并认真做好记录。第十四条 “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12个月,必须将井下部分全部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第十五条 与“装置”有关联的电器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均由施工单位的机电人员负责251、维护。施工单位若需要更换或撤除时,必须与通防部联系,共同处理。第十六条 监测维护人员必须24小时不间断值班,“装置”发生故障时,监测队值班人员应及时向矿调度室和通防调度汇报,监测维护人员必须立即进行处理。监测维护人员在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并认真填写故障登记表。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8小时内更换。在处理故障期间,通防部要加强人工检测。第十七条 使用断电装置的工作面、硐室、井巷等地点,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方可人工复电。第十八条 为了保证“装置”的正常工作,矿井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备用设备、零配件材料和维修校正使用的仪表。暂不使用的“装置”,必须妥善维护保养,防252、止日晒、雨淋、锈蚀,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第十九条 井下安全监测装置,未经通防部许可,任何人不得挪动和撤除,并不得损坏监测装置。因放炮、运材料改棚损坏监测设施而影响安全生产的,视其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二十条 监控队每天对井下所有瓦斯电闭锁装置进行断电试验,断电区域的施工单位在试验期间未向矿调度室申请复电的,由矿调度室负责查问原因,及时通知监测队。瓦斯电闭锁装置控制区域的施工单位在试验期间要积极配合,因故不需要复电的要主动向调度室说明原因。监测队值班人员要对试断电情况详细记录,备查。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的落实情况,由通防部、安监部负责检查、督促。对违反本规定的有关单位或个人要提出处理意见,对253、执行规定好的单位和个人要定期报矿,给予表扬和一定的奖励。第二十四章 安全仪器仪表使用管理制度 一、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一)、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公司所有管理人员,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安监员、瓦检员、流动电钳工、放炮员、班队长等。(二)、领取、发放、交回的的规定1便携式瓦检器由监测队负责维护、调校和发放。(1).领用人员班前到发放室领取。(2).发放人员按编号发放登记,发放时要检查外观是否完好,是否对零,是否欠压,若有问题,不得发放并做好记录。(3).领用人员班后1小时内交回发放室。收取人员要检查仪器完好情况,作好记录,及时充电。(三)使用(1).测量时用手将仪器举至或悬挂在测点254、处,经30秒钟的自然扩散,即可读取瓦斯浓度数值。(2).要保护好仪器,在携带和使用过程中,严禁摔打、碰撞,严禁擅自拆卸或调节,严禁仪器进水。(3).使用中发现电压不足时,应立即关机,停止使用。(4).当仪器发出声光报警时,要与就近的瓦检员取得联系,查明原因,并汇报施工值班室和通防部。(5).不能在瓦斯浓度超过其量程或含硫化氢气体的地点长时间使用,连续使用时间不得过10小时。(四)便携式在规定的工作条件下,示值与标准值之差小于下表规定。测量范围(%CH4) 04分段(X%CH4) 0X1 1X2 2X4基本误差(%CH4) 0.1 0.2 0.31、监测队便携式瓦检器调校维修人员必须由经考试取得255、合格证的人员担任。2、便携式瓦检器的零点、测量精度每星期必须进行一次调校,在发放时必须开机检查瓦检器的零点,一旦发现零点不准确,停止发放。进行调校。领取人发现零点不准的拒绝领取。3、便携式瓦检器充电时间不足8 小时严禁发放,便携式瓦检器检查瓦斯的过程中一旦遇到瓦斯超过4%的区域立即退出检查瓦斯,严禁在井下拆卸便携式。4、便携式在井下开机连续使用时间不得超过13 小时。黑白元件使用6 个月后必须更换。5、便携式瓦检器交回以后,发放员必须对便携式进行清洁处理,不能用水冲洗等湿式处理,只能进行干处理并检查其是否完好。然后充电,对损坏的便携式瓦检器一律追究责任。,6、便携式的使用、调校及故障处理,建立256、相应的记录。(五)处罚(1).使用人员携带仪器下井而不正常使用,一次罚款50元。(2).若擅自拆卸或调节仪器,每次罚款200元。(3).丢失、损坏仪器照价赔偿。(4).不按规定时间交回,一次罚款50元。二、光干涉瓦检器使用管理1、光干涉瓦检器维修、调校、发放及使用管理由监测队统一负责。2、维修、调校及鉴定必须经考试合格人员担任。并持证上岗。3、维修、调校人员,每月对瓦检器进行维修调校一次,建立光干涉瓦检器维修、调校台帐。4、光干涉瓦检器在规定的正常条件下示值与标准值之间不超过下表的规定量程(%CH4) 010分段(%CH4) 0X1 1X4 4X7 7X10基本误差(%CH4) 0.05 0.257、1 0.2 0.35、光干涉瓦检器鉴定装置按期送当地技术监督局授权的单位鉴定一次。鉴定瓦斯器时,鉴定内容包括:外观检查、通电检查、跌落试验、气密性检查、扩散性能、基本误差及重复性六项。具体操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鉴定规程(JJG677_96)标准执行。6、检定合格的发放给检定证书,检定不合格的发放给检定结果通知书,并注明不合格项目,检定不合格的光干涉瓦检器严禁使用。7、检定合格的光干涉瓦检器,下次送检时必须带上检定证书。8、瓦检员必须用光干涉瓦检器检查瓦斯,在使用过程中,一旦发现问题立即送监测队进行更换、检修。三、其他通风仪表的使用管理制度1、通防部负责仪表的使用管理,测风员在测风前必须检258、查风表的完好情况,不完好严禁使用。2、使用的风表每半年必须到有资质的部门校正一次。3、WTC 防突参数仪及测尘仪由通防部使用、维护、保管,并必须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充电、操作。建立仪器登记卡,将仪器的使用和维护登记注册。按时送有关单位校正或检定。第二十五章 自救器使用管理规定为增强职工的抗灾自救能力,切实管好、使用好自救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的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望各单位遵照执行。一、自救器的管理和发放:所有自救器由矿安检科集中管理,并由安检科负责对全矿自救器的统一保管和收发。第1条、对在用的自救器要逐台建帐、登卡,即记录自救器的出厂日期、编号、检查日期、检查内容、检259、查结果、开启原因,使用效果等。第2条、对使用过的自救器要及时注销并补充。凡发现封条破坏或已开启过的自救器,无论使用时间长短,都应报废;未使用过的自救器,存放时间长达5年以上的,也应予以报废。第3条、自救器必须上架管理,且存放地点必须通风良好,整洁干燥,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和腐蚀性气体或蒸汽。应避免放在日光直射或其他热源直接辐射的地方。第4条、自救器的发放,由各使用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出勤人数,统一出证明到安检科自救器发放点进行领用。发放人员必须逐一进行登记,以便备查。第5条、收发自救器时,要轻拿轻放,严禁碰撞;收回的自救器要擦干净,并进行外观检查,确认完好后方可放回原处。第6条、自救器发放人员在交260、接班时,要把自救器的使用情况、损坏程度等交接清楚,做到帐、卡、物相符。二、自救器的使用第1条、所有入井作业人员,必须佩带自救器。否则不得入井。第2条、凡使用自救器的单位,区长(科长),技术主管必须给所有人员讲解自救器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并经考试合格否则不予上岗,讲解内容及参加人员名单要有记录备查, 第3条、所有入井人员入井前,必须对自救器进行认真检查,不完好的自救器,严禁携带入井。第4条、所有入井人员,自救器必须随身携带,未到达安全地点不能将自救器摘下。第5条、除遇灾害外,严禁任何人随意打开自救器。第6条、严禁任何人用锤或其它工具敲砸拨弄自救器,也不能解下当坐垫使用或碰撞。三、自救器的检查第261、1条、对新进自救器的检查,由自救器发放人员配合矿企管科对自救器的外观(包括铭牌、出厂日期)、气密性等进行验收,发现产品不符合标准时,应及时汇报矿有关部门和领导,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第2条、对在用隔离式自救器的检查,由自救器发放人员经常对其完好情况(外观)进行检查,每季初须对所有自救器进行气密性进行检查。其检查方法是:用60-65摄氏度的温水将隔绝式自救器浸入水中出现连续冒泡,或浸入水中一分钟内(10秒后开始计数)断续冒泡超过8个的,要及时进行维修。一年内,经检查低于8个泡的,可不进行气密性维修;期满1年时,都要及时维修。对气密性检查结果须及时上报矿有关部门和领导。第3条、每半年由矿安检科配合公司262、救护大队,对全矿的所有自救器进行检查,对不符合使用规定的自救器,一律不准使用,对需要更换配件和药品的自救器,由救护大队负责修复或换药。四、处罚第1条、所有入井作业人员,必须佩带自救器。否则罚款50元。第2条、凡不对本单位职工进行自救器使用培训,一经查实对其所在单位区长(科长)、技术主管每人每次罚20元。并对有关人员重新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第3条、在无灾害发生时,随意打开自救器者,对其给予原价2倍的处罚。第4条、用锤或其它工具敲砸拨弄自救器者,视自救器损坏程度给予50300元的处罚。第5条、用自救器当坐垫使用或碰撞者,视自救器损坏程度给予50200元的处罚。第6条、自救器不随身携带,263、未到达安全地点就将自救器摘下者。罚20元。第二十六章 瓦斯检查员管理制度 1、规定员工早、中、夜三班必须在6:00时、14:00时、22:00时以前到值班室,听候安排,迟一分钟罚款20元,如超过时间10分钟令其返回,按旷工论处。 2、严禁喝酒后上班,发现一次罚款50元,并责令回去按旷工处理。 3、班前会要认真听取值班领导交代的安全注意事项及工作重点,听从值班干部的分工安排,否则停班学习并罚款50元。 4、领取仪器,瓦检员领取仪器后,必须检查其性能完好情况,如有问题未发现带入井下工作罚款50元。5、仪器带入井下后,必须爱护,要随身携带,否则罚款100元,不得乱拆卸或碰撞损坏,更不准丢失或借他人使264、用,否则照价赔偿。6、下井必须带上岗证、瓦检器、记录本、温度计、长胶管,否则一次罚款100元。如有损坏要以旧换新。 7、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做到“你不来,我不走”,当班情况必须交待清楚,不执行现场交接班,一律开除。 8、记录必须三对口,严格按照要求接班后一小时,班中及交班前一小时准确记录,每发现一次三不对口,罚款100元,记录牌不准随便改动位置,特殊情况例外,不得损坏和丢失,如发现一次罚款50元。 9、瓦检员在井下突然生病,或特殊情况必须请示通防值班员,取得同意并安排人员顶岗后,方可离开。 10、对所负责范围内瓦斯传感器、喷雾装置、压风自救、瓦斯抽放管路、风筒等进行检查。做到心中有数,发现265、问题要及时汇报和处理,不处理、不汇报一次罚款50元,因通风设施、安全设施损坏而不及时处理影响安全生产,追究其责任。 11、在上班期间,不准在井下看与技术业务无关的书,不准到本职工作范围以外的地方去,每发现一次看书,罚款20元,每发现一次到本职范围以外的地方去,按脱岗论处。 12、在放炮管理中,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制度,每发现一次未执行“一炮三检查”制度,一律开除,瓦检员在执行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放炮签字”制度,每发现一次未严格执行放炮三人签字,一律开除矿籍,瓦检员在放炮前要认真检查放炮线长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用胶布包扎,黄泥、水炮泥是否按要求装填,发现一次明接头罚款50元,放炮线长度达不到要266、求,未用胶布包扎,罚款50元,黄泥、水炮泥未按规定装填,罚款50元并不准放炮。 13、必须按措施要求炮前、炮后防尘洒水制度和瓦斯传感器放炮前拉到指定的安全位置、炮后拉到指定位置,发现一次未防尘洒水,罚款20元,发现一次仪器未拉到位,罚款50元,若放炮损坏瓦斯传感器,罚款200元。并由施工单位照价赔偿。14、严格措施要求,必须确保风筒要紧跟迎头 ,严禁无风、微风和瓦斯超限作业。每发现一次无风微风作业,罚款50元。发现瓦斯超限作业不制止、不汇报的一律开除矿籍。15、 瓦检员严禁脱岗、睡岗、漏检、误检、假检,否则第一次罚款500元,第二次发现一律开除矿籍。16、加强班中汇报制度,特殊情况随时汇报,严267、格执行停风、停电措施,现场落实兑现,班中不汇报者罚款50元/次,特殊情况不汇报者罚款100元,停电停风后未按要求汇报者,停班学习,并罚款100元。另外,因要处理风筒、水管、瓦斯传感器等设施需停止现场作业或可能显示故障状态时,必须请示通防值班员,取得同意后方可执行。17、严禁在井下吵架、打架,每发现一次各罚款200元,然后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18、休班要听从安排,有事要提前请假,便于安排他人顶替,如有违犯,罚款50元(特殊情况例外)。19、放炮必须执行换牌制度,一次不执行罚款100元,第二次开除。第二十七章 测风工管理制度1、必规定从工区领导及分管区长的工作安排,否则每次罚款50元。2、对本人所268、管范围内的通风质量标准化负责认真落实,及时汇报情况,并做到认真负责,凡弄虚作假罚款100元。 3、每天对所管区域的通风、瓦斯、各种设施及其它安全隐患等作全面检查,下班后作好详细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每出现一处隐患末发现,罚款50元,发现了未及时处理和不汇报者一次罚款50元,造成影响生产,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4、所管区域进行通风系统调整时必须亲自到现场,进行调整,只有待一切工作结束,进行风量、瓦斯的全面测定,确认系统合理可靠方可离开现场,否则一次罚款50元。5、按要求每旬对所管区域内风量、瓦斯进行一次全面测定,每发现一处末测定,或漏查一处罚款50元。6、各种报表、记录必须齐全,准确、整269、洁,每发现一次不齐全罚款30元。7、对自己所使用的仪器、仪表要爱护,如有损坏,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赔偿。第二十八章 风筒维护工管理规定 1、必须服从工区领导及分管区长的工作安排,否则每次罚款50元。2、风筒必须吊挂平直,逢环必挂,并不得铁铁相连,每发现一环未挂和一环铁铁相连,罚款20元,一处不平直罚款20元。3、风筒接头反压边,严密不漏风,风筒无破口,每发现一处接头漏风罚款30元,一个大于10mm破口罚款50元。4、拐弯处要设弯头,变径处要设过渡节,每发现一处花接罚款50元,少一弯头罚款50元。5、风筒出口距工作面迎头的距离要符合规定,若因此影响施工单位生产的,由本人承担造成的责任。6、施工现场的270、备用风筒必须折叠在适宜地点堆放,烂风筒及时回收升井,每发现一节备用风筒未折叠堆放或一节烂风筒未回收罚款20元。7、班中必须向值班室汇报一次,同时听命于值班室安排,不汇报或不听安排,一次罚款100元。8、现场处理风筒需停局部通风机时,必须请示值班区长,取得同意后,方可执行。第二十九章 防尘管路工管理制度 1、服从工规定排,否则停班学习,并罚款50元。 2、完善防尘系统及防尘设施,完成每天工区安排的工作任务 末完成任务便擅自下班者,取消当班工资,并罚款50元。 3、按质量要求安设净化水幕,喷雾设施,甩出三通阀门,每缺一处,罚款20元,打不开或有故障,一处罚款15元。 4、隔爆水袋按标准吊挂,盛满水271、,保持清洁,不按标准吊挂者罚款30元,一个水袋无水罚款30元,(其他人员损坏除外)水袋一个不清洁,罚款10元,坏水袋必须回收上井,1个未回收罚款20元。 5、定期冲洗煤尘,出现煤尘堆积和飞扬,一处罚款50元。 6、班中至少向值班室汇报一次(中、夜班两次以上)汇报内容必须准确、真实,同时听命值班室的安排,不汇报、假汇报或不听安排的一次罚款50元。 7、对每天完成的工作任务,要详细记录在值班室的各种记录本上,要求齐全、详细,不记录一次罚款20元,错记一处罚款10元。 8、实行上班领本,下班交本制度,将当班完成的工作任务及处理的问题记录在本子上,防尘工清洗巷道后与现场当班瓦检员履行签字手续,缺记一处272、或不签字一次罚款10元。第三十章 瓦斯抽放工管理规定1、瓦斯抽放抽放工对每个钻孔的参数(包括检查时间、负压、流量、瓦斯浓度、泵体温度、观测人姓名等)没小时检测一次,并作好记录,同时汇报通防调度。2、通防部设专人对抽放管路进行经常性检查,及时堵漏放水,排除故障,通防部分管瓦斯抽放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区、队长每周要对全矿抽放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井下抽放系统各观测点,至少每七天进行一次全面观测,其主要内容包括:观测时间、地点、瓦斯浓度、负压、流量、观测人姓名等,井下观测要做到观测牌版,观测记录,观测报表“三对口”。4、井下每个钻孔或钻场实行挂牌管理,其内容包括:施工日期、钻场或钻孔的编号、孔深、封孔人的姓名、验收人、负压、流量、瓦斯浓度、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