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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一通三防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汇编69页
煤矿一通三防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汇编6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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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矿山
上传人:职z****i 编号:1152525 2024-09-08 67页 186KB
1、煤矿一通三防、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汇编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1、 “一通三防”责任制 2、 矿井通风制度 3、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4、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5、矿井瓦斯检查制度 6 、盲巷、窒息区管理制度 7、临时停风和恢复通风管理制度8 、排放瓦斯管理制度 9、综合防尘管理制度10、防灭火管理制度 11、井下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12、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13、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管理制度14、便携仪使用管理制度15、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16、预防小窑“一通三防”灾害管理制度17、通风设施管理及工程质量管理2、制度18、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19、通风调度管理制度20、爆破管理制度“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一通三防”工作,适应现代化管理需求,确保矿井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三号井工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第一章 “一通三防”责任制矿成立“一通三防”领导小组,组长为矿长、书记;副组长为总工程师,各副矿长;成员为各副总,各职能部门主管,各项目部经理及各采掘队队长,人员变化时及时调整。各自职责如下:1、矿长:是矿井“一通三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1.1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有矿总工、安全副矿长、通风副总、通风及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一通三防”例会,总体把握矿井3、“一通三防”与生产的格局,确保“一通三防”必要的人、财、物的投入。1.2 负责组织矿有关业务队室管好用好“一通三防”技术装备和通风设施,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火灾事故的发生。1.3 每年组织一次救灾反风演习,矿井发生灾变时,矿长是处理事故的直接和全权指挥者。1.4 负责组织并责成矿有关部门切实抓好 “一通三防”各工种的技术业务培训和定期轮训,做到人员持证上岗;监督检查和考核“一通三防”责任制执行情况。 1.5 每天审阅并签署通风调度日报和瓦斯日报。1.6 主管矿长不在时,由生产副矿长代行其责。2、矿总工程师:在矿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本矿 “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对“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的技术责4、任,并直接领导“一通三防”工作。2.1审查采区设计、安排生产计划及审批规程措施时,必须充分考虑和安排“一通三防”工作,保证其合理。2.2 负责组织编制“一通三防”技措计划,合理安排“一通三防”工程,并按计划贯彻实施,定期检查完成情况。2.3 每旬组织一次“一通三防”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处理。2.4组织“一通三防”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科研攻关及推广应用,及时解决存在的技术问题。2.5 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权限,对通风系统调整、局部通风管理、瓦斯排放、巷道贯通、盲巷管理、防止和小煤窑贯通、防止煤层自燃及杜绝引爆火源等重要环节,重点把关、严防瓦斯、煤尘、火灾等事故发生。2.6 每5、日审阅并签署通风调度日报和瓦斯日报,对出现的问题应做出明确指示,并进行检查落实。2.7 负责组织编制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并按时上报,每季度末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2.8每旬组织一次“一通三防”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处理。2.9每月组织通风、地质、技术、安监、小煤窑等部门召开一次“一通三防”工作例会,研究“一通三防”工作,对存在的隐患问题必须制定措施处理。2.10对局部通风机停风停电、瓦斯排放、巷道贯通、盲巷封闭、防止煤层自燃及杜绝引爆火源等重要环节,重点把关,严防瓦斯、煤尘、火灾、窒息等事故发生。3、各分管副矿长: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抓好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6、,组织分管队室作好“一通三防”业务保安工作。生产对采掘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通三防”问题和事故隐患的处理负责,机电副矿长对保证机械电气设备正常运转、矿井正常通风和产生机电引爆火源负责,同时每季度要对反风设施组织检查。4、通风副总:在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具体抓好以下工作:4.1通风系统设计。 4.2编制“一通三防”年度计划,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装备。4.3制定通风、瓦斯、防尘、防灭火、监测等技术管理规定。4.4组织编制和审查“一通三防”方案、措施。4.5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一通三防”措施的编制和修订。4.6每月组织通风部门有关人员对井下专用回风巷进行巡检。4.7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通风设施验收7、。4.8抓好 “一通三防”各工种的技术业务培训。5、矿其它副总:抓好分管业务保安工作,技术上对矿总工负责。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在安排生产和审批措施时要按规定落实“一通三防”的技术措施。6、通风科长:在矿长、总工及通风副总的领导下,负责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的实施和现场监督管理,完成通风科职责。7、其他队室和基层单位:各单位主管为本单位“一通三防”业务第一责任者。7.1 机关职能部门(生产技术部、安监站、调度室等):生产技术部负责矿井、采区、工作面设计时,通风系统的合理、可靠性,并在生产环节上进行技术把关。安监站负责全矿安全生产计划、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制止违章行为;调度负责有关“一8、通三防”工作的协调,确保“一通三防”工作顺利开展。7.2 机电职能部门:确保主扇的安全运行,每季度至少对反风装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保证完好可靠;负责矿井监测系统的安装、维护;本单位责任区内的“一通三防”工作和井下各单位机电设备管理监督检查,杜绝电器失爆。7.3 设备办、经营科:确保“一通三防”材料设备供应;7.4 井下辅助和采掘单位:根据本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做好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严格爆破和机电设备管理,杜绝引爆火源产生, 8、通风科:是“一通三防”业务和管理部门,一方面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另一方面监督检查其它井下单位“一通三防”执行情况,对“一通三防”存在的问题9、及时整改,对需要矿或公司处理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9、各区队:必须成立“一通三防”领导小组,队长为第一责任人,各队队长对本责任范围内的采掘工作面的“一通三防”负全面责任,“一通三防”工作必须具体落实到人,并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法规和公司、矿“一通三防”有关规定。第二章 矿井通风制度1、设计部门在矿井新开采水平、一翼、采区、采掘工作面设计时,保证“一通三防”系统合理、可靠,做到设计、施工、使用“三同时 ”。制定矿井生产计划时,以风定产,风量满足生产需求,各作业地点和硐室的风量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的要求,工作面风量不满足的不得生产。2、矿井、采区和较大范围内通风系统调整时,必须制订安全技术10、措施,并报相应部门审批。3、采掘工作面应采取独立通风,需串联通风的必须制订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严禁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各类通风。4、巷道失修统计管理制度:全矿管理人员和通风科所有人均有义务观查汇报巷道失修情况,通风科测风员必须每月汇报巷道失修情况及通风状况。 5、巷道贯通前,通风科和施工单位合作必须作好系统调整前的准备工作,施工单位制订的贯通技术措施必须包括通风系统有关内容,并经通风科审批,贯通后通风科及时调整通风系统。6、通风科负责通风系统图、矿井避灾系统图(火灾、瓦斯或煤尘爆炸、水灾)、注浆防火、防尘系统图的绘制,并及时修订和更换。7、矿井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全矿井反风演习,反风演习结果11、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主要通风机和地面反风设施由机电队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井下反风设施由通风队负责,并均有记录可查。8、通风科参与矿井新水平、新采区和新工作面通风系统设计,参加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会审和涉及通风有关作业措施的审批,参与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编制和实施。9、通风科每旬至少对全矿井下全面测风一次,并形成报表,旬报次旬3日内、月报和季报次月5日内完成,遇节假日顺延,由有关人员审阅签字后上报。10、局部区域通风系统调整由通风科拟订方案,报总工程师审批,通风科长负责组织实施。采区、矿井一翼及其以上范围内通风系统调整,由通风副总主持拟订方案。11、通风技术例会制:通风科定期召开通风技术例会,主12、要分析通风系统存在的问题,商讨解决事宜。参加人员有总工、通风副总、通风科长、技术主管、技术员、测风员。与会相关人员不得缺席,会议由通风科长负责召集。第三章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1、贯通前,由施工单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通风科技术员编制贯通时调整通风系统安全技术措施。由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技术、通风、安监、机电等有关部门审批。经总工程师批准,报生产科、安监科、通风科备案。2、掘进巷道距贯通点50m前,其它巷道距贯通点20m前,(对头掘进的两个掘进工作面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的掘进,保持正常通风),地测部门向调度室、通风科、生产技术部、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通风矿长助理、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下达贯通通知单,13、通风科必须事先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3、接受与处理透窝通知单通风科接到通知单应及时做好登记,透窝通知单由通风科长接收,其它领导接收时,必须弄懂通知单内容(简明扼要地说明透窝方式与通风系统调整办法等),并迅速转交通风科长处理。4、预计贯通前5天,施工单位技术主管绘制进度表,报矿调度室和生产技术部,由调度室及时转告通风、机电主管。通风主管负责安排专职瓦检员每班加强瓦斯和“一通三防”设施使用情况的检查,安排好贯通时的人员、材料、装备。5、贯通时,安监员、瓦检员、施工单位负责人、生产技术员、测风员到现场,由通风科负责统一指挥,确保贯通质量和安全。6、贯通盲巷、采空区及其它地质情况复杂地点时,施工14、单位在距贯通点20米,采用长探短掘,每次打完探孔要通知瓦检员检查孔内孔外和工作面巷道瓦斯,瓦斯浓度和风筒出口距离符合规定后,方可继续小断面贯通,救护队员现场监护,除救护队员可佩戴氧气呼吸器进入无风区探查外,其它任何人不得进入。若瓦斯超限或积聚必须制定排放措施进行排放,恢复正常通风后,施工单位方可进入。7、施工单位采用小断面贯通,逐步刷帮顶扩大,通风科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待通风系统稳定,瓦斯不超限,其它正常后,方可宣布贯通工作结束。8、若与采空区、老窑、小煤窑和其它情况复杂地点贯通,贯通措施必须经矿总工组织会审后,报公司安监局、生产部、通风救护部部、公司总工程师会审批准,由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15、矿长助理到现场,由总工程师指挥贯通工作。发现贯通小煤窑时,总工程师必须及时组织力量予以封闭,以书面材料报公司生产部、安监局。9、每次贯通要有总结,措施、记录齐全。第四章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一、职责划分1、通风科:负责对井下各地点局部通风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及考核;负责新开窝地点、恢复巷道通风地点的局部通风设计,指定安装地点;在机电队和施工单位安装双风机双电源、风电瓦斯电闭锁、安全监测、风筒连接吊挂及风筒编号时,提供技术支持和质量验收;监督检查使用单位使用和维护情况,并进行考核。2、机电队:负责风机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电缆)、两闭锁(风电、瓦斯电闭锁)、双风机双电源、主副风机电源自动切16、换、风机开停传感器、风筒开停传感器的安装。3、施工单位:负责本队施工地点的双风机、风机专用开关、风筒、风筒分流器的安装、吊挂,及风筒编号、延接、维护和管理;负责看管为本单位施工地点供风的风机及其闭锁、监控装置。4 、经营科:负责风机及开关、风筒、安装吊挂材料的发放;对施工单位的风筒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考核。二、安装、使用管理1、使用单位需要安装局部通风机时,必须在开工5个工作日前向通风、机电、经营部门提出申请。2、通风科负责指定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的安装位置和现场技术指导,施工单位不得随意更改安装位置。3、风机至开关的电源连接由施工单位负责。对旋风机的两级电机必须全部连接电源,严禁只接一节电机17、。4、机电队必须在施工单位开工前,将风机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电缆)、两闭锁(风电、瓦斯电闭锁)、双风机双电源、主副风机电源自动切换、风机开停传感器、风筒开停传感器安装好后,移交给施工单位。保证主副风机自动切换,闭锁装置动作灵敏、稳定可靠,并挂牌管理。风机电源应与采掘电源分开。5、机电队安装完成后,移交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负责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电缆、风电和瓦斯电闭锁、传感器、传输电缆、风筒的使用、维护和保养,并承担损坏、失爆、标准化等各项责任考核。6、施工单位局部通风所使用的风筒、弯头、过度节经经营科审批后从库房领取。巷道工程竣工后,由经营科负责检查上述材料的使用情况,施工单位将其18、如数交回库房或转为下一施工地点使用。7、对发放出去的风筒,施工单位要对装车、运转和现场存放等全过程进行管理,如发现在此过程中有丢失、人为损坏和乱堆乱放等现象的,要对责任单位进行及时考核处罚。8、施工单位负责局部通风机风筒及其开关的安装。风机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回风口不小于10m。副风机选用与主风机同规格、同功率机型。9、风机靠巷帮吊挂,吊挂强度满足6.5倍安全系数,双风机根据巷道断面选择垂直或水平布置。风机距底板不得小于0.3米,风机开关必须上架。10、风筒必须做到吊挂平直、逢环必挂、环环吃劲。吊挂风筒的拉丝用4mm线材,长距离(大于1000m)巷道要采用6.3mm钢丝绳,每段拉丝长度50米,19、巷道拐弯或变坡处可以适当调整,每段拉丝均匀设置加固点,拉丝一端用滑杆螺丝张紧;风筒吊环用对折的18#铁丝固定,对折端穿过风筒吊环,另一端绕过拉丝拧紧3圈,多余的铁丝剪齐。11、风筒接头应顺风流方向插接,即上一节风筒出风口插入下一节风筒进风口内,单反边之后用14#铁丝扎牢,铁丝扎入深度不大于5mm,然后再双反压边;风筒接头必须顺接严密(手距接头0.1m处感到不漏风),无破口(末端20m除外);软质风筒接头要反压边,硬质风筒接头要加垫,上紧螺丝。风筒接头不得倒接、花接;同一风路禁止使用不同直径的风筒。12、主副风机用风筒分流器连接。风筒与风机连接处用8#铁丝扎牢。风筒拐弯处要缓慢拐弯或设弯头,严禁20、拐死弯(折弯深度大于100mm)。13风筒出口距掘进迎头不得超过10米。14、风筒开停传感器应安装在迎头风筒末端第二节风筒上。15、风筒统一编号。风机出口第一节风筒起由外向里逐节升序编号(末端2节风筒除外)。风筒编号统一采用立可贴贴纸,白底红字。风筒编号位置设在风筒前部1米水平中线处,正面面向巷道行人侧。16、掘进工作面迎头风筒末端严禁落地,否则加重处罚。17、风筒出现破洞、脱节,应及时连接、修补,不得影响迎头风量。18、局部通风机设专人、挂牌管理(专人为掘进队电工),未经通风科许可,不得移挪。19、掘进工作面禁止无计划停风停电。临时停风地点,必须断电撤人,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掘进单位派人在盲21、巷口新鲜风流中设警戒,并汇报通风科和矿调度室处理。20、局部通风机要安装在新鲜风流中,不得发生循环风;安装局部通风机的巷道中的风量,除了满足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外,还应保证局部通风机吸入口至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之间的风速岩巷不小于0.15/、煤巷和半煤巷不小于0.25m/s。21、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禁止采用串联通风。22、严禁用一台风机向两个施工地点。23、现场备用风筒必须分别叠好,在适当位置上架码放整齐,适当位置,指不影响巷道运输、皮带或溜子运煤、不影响行人、不违反电气设备管理规定,无积水和淤泥等,否则按备用风筒管理不善,每处予以罚款。三、考核条例1、施工单位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和吊挂不符合规定,22、考核施工单位100元,风机开关未上架,考核使用单位100元。2、局部通风机未实现双风机双电源,双风机功率匹配,风机不能自动切换,无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或闭锁装置灵敏,每出现一项,掘进施工单位不得从事掘进施工作业。3、风机、风筒未安装安全监测传感器考核机电队每处200元,施工单位甩开传感器考核200元,风筒传感器未安装在迎头末端第二节,考核施工单位100元。4、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或不按规程要求恢复通风的,每次考核责任人200元;停风不撤人,每次考核责任单位或责任人500元。瓦检员发现不处理、不汇报,考核瓦检员200元。5、风机吸循环风,考核通风科200元。6、风筒吊挂必须平直,无挤压、无死弯(23、深度超过50mm),否则每处考核责任单位50元。7、风筒必须逢环必挂,环环吃劲,每出现两个吊环未吊挂或不吃劲考核责任单位50元。8、风筒吊挂的铁丝不符合要求,拉丝长度超过规定,每处考核责任单位50元。9、风筒上固定吊环的铁丝未使用18#铁丝,缠绕不符合规定,每一处考核责任单位50元。10、风筒接头必须进行反压边,风筒反压边长度不得小于200mm,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考核责任单位50元(材料原因另论)。保证接头无漏风(手距接头0.1m处感觉不到漏风),否则每处考核责任单位50元。11、风筒接头应顺风流插接,单反边之后用18#铁丝扎牢,然后再双反边,否则每处考核责任单位50元。12、风筒接头严禁使24、用风筒胶粘合的办法防止接头漏风,否则每处考核责任单位50元。13、风筒上出现破洞,接头脱节,每发现两个小洞(直径小于10mm)考核50元,每个大洞(直径大于10mm小于100mm)考核50元,出现超大洞(直径大于100mm)导致风筒无法修复利用的每处考核责任单位200元,迎头最末两节风筒除外。14、风筒出口距掘进工作面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风筒脱节,影响迎头风量,每项考核责任单位200元。15、风筒未按规定编号,或编号混乱,每发现一处,考核施工单位50元。16、风筒末端落地,考核施工单位300元。17、局部通风机未设专人管理,考核施工单位200元。18、局部通风地点主风机停止运转,辅助风机运转25、期间,掘进迎头应停止施工,否则每次考核施工单位200元。19、用同一台风机同时向两个地点供风时,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顿。20、局部通风机前5m内有杂物,每次考核责任单位50元。21、风筒上的水泥尘必须及时冲洗,防止水泥尘凝固,风筒上有凝固水泥尘或喷浆料的每节考核责任单位50元,造成风筒无法修复利用的每节考核责任单位200元。22、掘进工作面备用风筒码放必须整齐,实行挂牌管理,否则每次考核责任单位50元。23、在辅助通风机专用电源上私自增加负荷,每次考核责任单位100元。24、掘进工作面在局部通风机处悬挂该区域供电和断电控制系统图,否则每次考核责任单位50元。第五章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一、瓦斯检查管26、理制度1、通风科负责全矿井瓦斯检查设点计划(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编制,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作业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2、需要测定瓦斯的地点如下:(1)采煤工作面需测定甲烷和二氧化碳的地点有:工作面进风流(指进风顺槽至工作面煤壁线以外的风流)。工作面风流(指距煤壁、顶、底板各20厘米和以采空区切顶线为界空间风流)。上隅角和下隅角(指采煤工作面回风侧最后一架棚落山侧1米处)。工作面回风流(指距采煤工作面10米以外的回风槽内不与其他风流汇合的一段风流)。(2)掘进工作面测定甲烷及二氧化碳的地点有:掘进工作面风流(指风筒出口或入口前方到掘进工作面的一段风流)。掘进工作面27、回风流。局部通风机前后各10米以内的风流。局部高冒区域。(3)矿井总回风或一翼回风流中的甲烷和二氧化碳的测定在各测风站内进行。(4)采区回风流中的甲烷和二氧化碳的测定在该区各分区风流汇合后的测风站内进行。(5)硐室的甲烷、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的测定在各硐室内进行。(6)设置有电动机(如小绞车、水泵、采煤机、掘进机、移动变电所等)的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的甲烷和二氧化碳的检查应在电动机为中心的进回风两端各20米范围内的巷道内进行。(7)放炮地点检查瓦斯的部位有:采煤工作面放炮地点的瓦斯检查应在沿工作面煤壁上下各20米范围内的风流中进行。掘进工作面放炮地点的瓦斯检查应在该点向外20米范围内的巷道风流28、中及本范围内局部瓦斯积聚处进行。3、循环检查瓦斯的次数和顺序是:(1)检查次数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2)循环检查瓦斯的顺序和有关规定如下:采煤工作面是从进风巷开始,经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回风巷尾巷栅栏处等为一次循环检查。双巷掘进工作面由一名瓦斯检查员检查时,一次循环检查瓦斯应从进风侧掘进面开始到回风侧掘进面。循环检查中,应在采掘工作面上、下次检查的间隔时间里确定无人工作区或其他检查点的检查时间。采掘工作面检查瓦斯的间隔时间要均匀,在正常情况下,每班检查3次的,其相隔时间不允许过大或过小;每班检查2次的,其相隔时间要求不允许半班内完成一班的检查次数。4、矿井各地点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超限29、时应采取的措施(1)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2)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3)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4)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5)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30、.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6)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7)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5、每次检查瓦斯后,瓦检员应将瓦斯检查情况及工作面“一通三防”方面注意事项告诉跟班队长,每班有跟班队长签字。并填写瓦斯记录手册、牌板、及时向调度室汇报。6、局部瓦斯积聚或临时停风的盲巷内积聚瓦斯时,在瓦斯浓度不超过3%的情况下,可按照制定的排放措施就地排放,但不准一风吹;当积聚的瓦斯浓度超过3%时,应报请矿总工程师主持制定措施,并按措施规31、定进行排放。7、瓦斯检查牌板的位置规定如下:采煤工作面在回风巷距工作面3050m;掘进工作面距迎头3050m;有人工作硐室,在人员停留处;无人硐室,在回风出口处。8、瓦斯检查记录牌板填写内容包括检查地点名称、甲烷及二氧化碳浓度、温度、检查日期、班次、时间、次数、瓦斯检查员姓名等。瓦斯检查记录牌板应随着检查点位置的变化而及时移动。9、每班应对管辖范围内的传感器的数据进行校对和记录,对监测装置及电缆的外观进行检查,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通风调度。10、每个区域的瓦斯检查员和专职瓦斯检查员在发现本区域内“一通三防”方面中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将情况向通风调度汇报。11、采掘面瓦斯正常涌出时,32、实行巡回检查制,每班不少于2次;重点采掘面安排专人检查,每班至少“三查三汇报”,发现异常情况随时检查随时汇报矿调度室。发现“一通三防”问题,及时向通风科汇报。做到井下瓦斯记录牌板、瓦检员记录手册和日报 “三对口”。12、被串联通风的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要设点检查瓦斯,每班检查不少于一次。临时停风巷道要设置栅栏、揭示警标,严禁人员入内。栅栏外风流中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一次,检查结果也要填写在牌板上。停风时间在一个月以上的巷道必须进行临时封闭。13、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33、过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停风1个月以上巷道必须进行永久性封闭。14、瓦检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交接班时,必须交清本班情况及下班注意事项,并在对方的检查手册上签字交接。15、通风科必须每天把通风、瓦斯调度日报,每日上报矿长、总工程师审阅;并严格按照矿长、总工程师的批示意见处理问题。16瓦斯检查员不得空班、漏检、假检、假报,否则,给与留矿查看或开除矿籍的处分。第六章 盲巷、窒息区管理制度1、在井下全风压通风巷道内,凡长度超过6米,不通风的敞口独头巷道均称之为盲巷。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出口关系,且巷道长度超过20米风量不足或各种气体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34、的巷道,称为窒息区。2、矿井采掘过程中要严格控制盲巷的产生,因技术设计或地质测量原因造成的,追究生产技术办和地测部的责任;因施工管理不当造成盲巷的追究施工单位的责任。3、掘进过程中因故暂时停工的巷道一律不得停风,如果停风要立即断电撤人,在停风巷道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严禁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汇报。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停风1个月以上巷道必须进行永久性封闭。4、盲巷、窒息区封闭时其巷内必须将管路、电缆等导电体断开,巷内吊挂的管路要放下。在墙前距巷口2米处设置栅栏、警标和牌板、墙体建筑质量按公35、司通风设施建筑质量标准施工,密闭墙上要留有观测孔,有水的要设反水孔。5、每周对盲巷、窒息区密闭内外的有害气体浓度、墙体质量进行检查,并建立台帐进行管理。密闭墙前如缺氧或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必须由救护队员进行检查。密闭墙损坏要及时修复。6、盲巷、窒息区启封时,必须由通风队制定安全措施,由救护队实施。实现正常通风后,各种气体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其他人员方可进入。7、风量不足形成窒息区,必须采取调风措施消除窒息区或进行封闭管理;其它窒息区,必须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防止人员误入。8、无风区或窒息区要挂“禁止入内”警示牌,任何人不得进入。9、处理巷道冒顶或进行巷道维修时,36、必须引导风流(或采用局扇通风)到施工地点,在风筒出口10米内挂“禁止入内”牌,并随巷修工作前移而前移。施工地点出现异常情况(如处理全断面冒顶时出现小洞、片邦或有害气体超过规定、氧浓度低于18%等),施工单位必须立即停工、汇报调度室、按指示采取安全措施,严禁任何人冒险作业。冒顶、片邦严重时,采掘队、生产技术部、安监、救护、通风队负责人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安全监控。第七章 临时停风和恢复通风管理制度1、因故停风后,掘进当班负责人将所有人员撤至全风压通风巷道内,切断掘进巷道内的电源,并打临时栅栏。 2、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瓦斯,检查方法,瓦检员在巷道外口逐步向迎头方向不停地检查,当停风整条巷道内瓦37、斯均在1.0%以下和二氧化碳浓度低于1.5%时,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经检查后确认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可直接恢复通风。3、当停风巷道内瓦斯常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4、瓦斯浓度在3.0%以下的采掘工作面,经通风科干部批准后,指定专人负责。由瓦检员会同施工单位负责人按常规措施共同排放;常规措施内容为:如果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经检查后确认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采取控制或限量向独头巷道送风,排除独头巷道中的瓦斯,具体做法如下:采用在局部通风机排风38、侧风筒上系上绳索,用收紧或放松绳索控制局部通风机的排风量。或者在局部通风机前边加一节设有调节窗的三通等方法控制局部通风机的排风量。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向独头巷道内送入风量。由瓦检员在独头巷道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经常检查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达到1.0%时,通知作业人员收紧绳索或调节风窗,减少向独头巷道的送入风量,保持独头巷道中排出瓦斯在混合处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在排放瓦斯时,严禁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排放瓦斯时,独头巷道的回风系统内,必须切断电源(除本质安全型监测设施外),撤出人员。排除瓦斯后,经过检查,证实整个独头巷道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0%。39、氧气浓度不低于20%,和二氧化碳不超过1.5%,并稳定30分钟后,瓦斯浓度仍没有变化,才可恢复通风机的正常通风。独头巷道恢复正常通风后,必须由电工对独头巷道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证实电气设备完好后,才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巷道中一切电气设备的电源。停风区中的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定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总工批准,由救护队具体进行排放。瓦斯排放时,严禁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严禁一风吹。任何地点瓦斯排放前、排放过程中及结束后,必须向矿调度汇报。第八 章 排放瓦斯管理制度1、矿井因主要通风机停运转或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因故造成瓦斯超限时,必须严格按排放瓦斯管理规定进行排放。2、40、全矿性的停电停风检修前,必须制定通风瓦斯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批准。3、矿井主要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受该通风机影响的停风区域必须全部断电撤人,并安排专人在通向停风区和影响区的各巷(井)口设警拦人。在恢复矿井或采区通风系统时,当主要通风机出口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75%时,通风科瓦斯检查人员方可入井检查通风瓦斯情况。4、井下中央变(配)电所,在恢复送电前应由瓦检工全面检查,只有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方可由外向里逐级送电。5、当停风时间在30min以内,掘进巷道回风绕道以里20m 范围瓦斯浓度不超过2%,由通风科安排瓦检工就地排放;停风时间在30min至8h以内,掘进巷道在巷道回风绕道以里241、0m范围瓦斯浓度不超过3%,通过日常瓦斯涌出量计算预测巷道内瓦斯也不超3%的地点,由通风科长提出措施,指定通风干部或班组长按照要求进行排放;瓦斯浓度检查超过3%或预测浓度超过3%或停风时间超过8h的采掘工作面以及封盲巷等地点(不论瓦斯超过3%与否),排放瓦斯风流可直接进入采区回风巷的,必须编制专项措施,报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审批后,由矿山救护队按措施进行排放。6、排放瓦斯工作要由外向里依次进行,一个采区内严禁两个瓦斯超限地点同时排放瓦斯。7、排放措施的编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 排放瓦斯地点、积聚原因和排放区内瓦斯的排放时间。(2) 排放瓦斯量可按以下参数确定: 了解停风时间,根据瓦斯涌出情42、况计算瓦斯积聚量。设独头巷内单位时间涌出瓦斯量为Q瓦 ,停电停风时间为t停,其瓦斯积聚量Q积。可用下式近似计算: Q积=Q瓦 t 停,m3 已知独头巷内平均瓦斯浓度为C。, Q积V C。 =LS C。 m3式中:V 独巷体积,m3 L 独巷长度,m S 独巷断面积,m3 掌握排放回风线路各区间的风量及瓦斯浓度。按规定要求估算一下单位时间内各回风区间的最大允许排放瓦斯量。以便在排放过程中控制排放量,防止各回风区间瓦斯超过规定。 单位时间内任一回风区间允许排出的最大瓦斯量Q排可用下式估算:Q排Q实(C允一C 实),时m3min 。式中:Q排 排放时全风压处实际风量(第一汇合处风量),m3minC允43、 规程允许排放瓦斯浓度,% C 实 原回风流瓦斯浓度,% 排放瓦斯时间T=Q积Q排 min T 不包括启闭、接风筒、侦察及收尾等工作时间。确定排放瓦斯的风机型号及风量(3) 停电撤人:除对排放瓦斯区域的回风系统停电撤人外,还应对下述两个地点也要停电撤人:在排放瓦斯时,有的巷道虽然并不处在排放瓦斯回风流系统内,但其安全出口被排放瓦斯的回风流截断,这样的工作地点必须停电撤人。凡是进风道与排放瓦斯的回风道之间采用临时风门隔开的处于进风道附近的地点,排放瓦斯时,必须停电撤人。 在停电时,要明确停电时间及执行单位和负责人。(4)设警戒和井下排放瓦斯基地: 要明确排放瓦斯区域警戒地点和具体负责人对通往排放44、瓦斯区域的各个地点都必须设专人站岗,禁止与排放瓦斯无关人员及不佩用氧气呼吸器的人员进人瓦斯流经区域;救护队应根据实际情况,安靠前指挥原则选择井下排放瓦斯基地。(5) 严格控制排放瓦斯量,使排出的瓦斯浓度在全风压汇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 % 。(6) 要了解供电情况,检查风电闭锁装置是否良好,检测局扇和开关附近10m内沼气是否超过0.5 % ;同时要检查局扇有无循环风,如果发生循环风应立即停止局扇运转,消除循环风后再进行瓦斯排放,对于排完的巷道要认真检查高顶处的瓦斯,防止二次积聚。(7) 排放区域内瓦斯浓度的测算方法如下:对于封闭的独头巷,在现有条件下,只能通过观察孔测得。对无计45、划停风的独头巷,救护队可佩用氧气呼吸器直接进人巷内测得。或者根据停电停风时间按照已知的瓦斯涌出量进行计算。救护队在排放瓦斯时,必须佩用氧气呼吸器。当积聚的瓦斯浓度在爆炸界限范围内,队员行进时更要小心谨慎,尽量不要碰撞,防止产生火花。(8) 要明确排放瓦斯后的瓦斯检查、送电、撤出警戒人员的措施和程序,并指定具体负责人。(9) 绘制排放瓦斯通风系统示意图,标明巷道的进回风路线、排放瓦斯地点、局扇安装位置、设警戒人员地点及救护队进人路线等,在排放瓦斯过程中要严格执行。8、措施的审批对于编制好的排放瓦斯措施,必须由通风科送交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调度、机电、通风、安监及矿山救护队等有关单位集体审批逐级46、签字后才能生效。要做到一工程一措施,不准通用或代用。9、措施的贯彻及落实对于已经批准的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向执行单位及执行人员贯彻落实。(1) 矿总工程师应向参加排放瓦斯有关单位负责人布置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并签字备查。(2) 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应向本部门参加排放瓦斯人员贯彻排放瓦斯措施,责任落实到人,并签字备查。(3) 救护队在贯彻措施时,要按文、图讲清任务,逐项逐条检查是否符合 煤矿安全规程 规定。同时,救护队要制定出自己的行动计划,并进行明确分工,以确保排放工作的顺利进行。10、排放瓦斯方法(1)全负压排放瓦斯。此方法主要用于封闭的回采工作面或有进、回风道的封闭区,但必须先启封回47、风侧密闭,后启封进风侧密闭,密闭启封面积大小可根据排出的瓦斯同全负压风流汇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超过1.5 的原则规定。为控制瓦斯大量涌出,一般提前两天将回风侧密闭观察孔内的木塞子拔掉,使积聚的瓦斯通过观察孔慢慢放出,再由总负压带走。无观察孔时,可在闭墙上部打一个孔进行排放。(2)利用局扇排放瓦斯。利用局扇排放瓦斯是经常而普遍采用的方法,主要用于排放独头巷道集存的瓦斯。为了排放瓦斯的安全,应采用由外向里逐段排放的方法。即:排放前,准备一节5 米长的短风筒或伸缩风筒,用一个“三通”风筒接在巷口处作稀释瓦斯用。局扇运转后,排除闭前瓦斯,再按启闭措施及程序,全部打开密闭,救护队佩用氧气呼吸器进48、人里面,风筒可随排放向前敷设,待风筒出口附近瓦斯浓度降下来后,可将风筒出口缩小,加大出风口风流射程,排除前方的瓦斯。待风筒出口前方一段的瓦斯降为1.0 以下,解开被缩小的风筒,接上一节短风筒或伸缩风筒同时加大射程排放前方瓦斯。取下短风筒或伸缩风筒,另接一节标准风筒后,如回风巷内瓦斯超过安全值,可放大三通风筒旁侧出口减少排风量,增大第二次稀释风量采用这种排放方法的最大优点是:工作人员不进人高浓度的瓦斯区,排出的瓦斯经三次稀释容易控制排放瓦斯浓度较安全。 11、瓦斯排放控制风量的方法(1)风筒增阻控制风量排放瓦斯法。排放前,在距回风口约8 1Om 处的地方,将风筒用绳子捆扎一定程度,以增加阻力,控49、制通过风筒的风量,排出的瓦斯浓度在汇合处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随着浓度下降,逐步放开绳子,到最后全部放完。捆风筒时,不能把风筒捆严,防止烧坏局扇。(2)风筒三通控制风量排放瓦斯法。在独头巷送风敷设风筒时,在局扇出风口侧设一三通风筒,平时将三通中未用的一头封堵。排放瓦斯启动风机前,将封堵一头放开,启动局扇,检查有无循环风,确认无循环风后开始排放瓦斯当局扇启动后,风筒中的大部分风量流经三通未用的一头流人回风中,很少一部分风量送往独头巷。开始不会造成排出的瓦斯浓度超限。在回风瓦斯不超限时,可以慢慢的缩小三通未使用的一头,全部封严后,送往独头巷内的风量已经达到最高值。当回风巷内的瓦斯长时间都在稳定的安全50、浓度内,则证明独头巷 的瓦斯已经排完。(3)风筒接头控制风量排放瓦斯法。独头巷距离远、停风时间长、瓦斯积聚量大,排放时,我们在回风口一侧全风压处将风筒接头断开然后启动局扇。根据浓度的需要将断开的风筒接头拉成一定错距来调节送往独斗巷内的风量,使大部分风量从断口处短路流人回风道冲淡瓦斯浓度。瓦斯检查人员必须同调风人员密切配合,根据瓦斯浓度指挥调风人员及时调风,做到安全可靠。开始和“三通”调风法一样,送往独头巷风量要小,然后根据排放瓦斯大小确定两风筒断开的距离或吻合程度。随着两接头吻合程度增加,风量也由小而大送往独头巷。当两接头全部吻合后,独头巷内的风量达到最大值。如果回风流内瓦斯含量一直稳定在规定51、的浓度内,则说明独头巷的瓦斯已排完,即可全部恢复接头。12、排放瓦斯工作要按以下规定进行:(1)按照排放瓦斯措施,救护队要逐项检查,符合规定后方可排放。(2)救护队要组织人员学习措施,并制定自己的行动计划。(3)排放前,要撤出回风侧的人员,切断回风流中的电源,如果回风侧有火区时,要进行认真检查,并予以严密的封闭。(4)排放时,要有专人检查瓦斯,回风流的瓦斯浓度应符合 规程 的规定。(5)排放结束后,救护队要与现场通风、安监部门一起进行检查,通风正常后,救护队方可撤出工作地点。第九章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一、 防尘洒水管路系统管理制度1、矿井地面要建立永久性水池,其容量不得小于300m3,并有备用水52、池。每年必须对水池进行一次清理。2、防尘用水系统中要有过滤装置或采用其它净化方式保证水质清洁,水中悬浮物含量不超过150mg/L、粒径不大于0.3mm,水的PH值应在6.0-9.5范围内。3、防尘管路中必须安装管道过滤器,并要定期清理积污。4、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采掘工作面防尘管路不到位不准生产;矿井主要进、回风大巷,矿井主要运输巷、带式输送机斜井与平巷、盘区进、回风巷,采掘工作面所属各巷道、转载点等产生粉尘和有可能粉尘堆积的地点必须敷设管路,皮带斜井、皮带巷的管路每隔50m设一个三通阀门,其它巷道每隔l00m设一个三通阀门,选煤楼、洗煤厂均要设防尘管路,保证定期冲洗。5、矿井管路53、管径根据防尘用水量和用水压力确定,采掘工作面的供水压力保证在1.5MPa以上。 6、防尘管路要安设平直、吊挂牢固,不拐死弯,接头严密不漏水,并有专门的维修人员。采掘巷道管路安设距工作面不得大于50m,任何洒水管路不得兼作排水管、压风管。7、必须绘制矿井防尘系统图并建立防尘管路台帐。二、综合防尘管理职责划分1、生产技术科负责全矿井、采区和采掘工作面防尘管路系统设计;通风科是综合防尘管理和监督部门,安监科对施工单位综合防尘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各采掘区队负责本单位施工区域内的防尘设施使用维护与管理。施工单位的行政领导是本单位的防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该单位第一责任人负连带责任,54、并与考核挂钩。2、采煤准备面的回风巷,主、辅运巷的风流净化水幕、煤机内外喷雾和放煤喷雾、转载点喷雾由生产科指派施工队安装。安装完毕后,移交给采煤单位使用和维护。掘进单位施工区域范围内的防尘设施、防爆设施由其自行安装、维护和使用。3、主斜井、副斜井主要进回风大巷、采区进回风巷、主要皮带运输大巷的风流净化水幕、转载点喷雾由生产科指派施工队安装。4、每条主干皮带不得少于一道自动水幕,皮带各卸载点安装不得少于3只喷雾头,然后移交使用单位维护使用。毎50m设一个三通阀,拔梢、阀门及消防软管由使用单位安装维护、更换。5、生产技术科编制下发责任区巷道冲洗月计划,各生产施工单位严格按计划要求对责任区巷道进行清55、扫冲洗。6、机电队负责主斜井等主要皮带运输大巷及机电硐室的清扫冲洗工作。7、辅运队负责副斜井、辅运大巷的清扫、洒水、冲洗。8、准备队负责回风斜井、回风大巷、管子道的冲洗。9、采煤队负责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外口50米至工作面的综合防尘,并按规定进行冲洗。10、掘进队负责所施工巷道外口50米到掘进工作面的综合防尘,在掘进过程必须严格按照“三个一”(一次设计、一次施工、一次达标)工程施工,防尘供水管路吊挂平直,螺丝垫子上齐上全上紧,三通间距符合作业规程要求,按规定冲洗巷道,不得出现煤尘堆积现象。11、通风科测尘班负责全矿井下产尘点的粉尘测定工作。综掘、采煤面、其它掘进工作面和其它产尘点每旬测定一次。56、每周检查一次矿井主要皮带巷的防尘设施使用情况和巷道积尘情况,每月对矿井综放防尘进行一次综合检查,同时对矿井下采掘工作面综合防尘实施动态监管。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在检查记录本上,对应该正常使用的防尘设施而没有按规定使用的,下书面整改通知单并按规定给予罚款。12、采掘单位施工范围的隔爆设施由采掘队自行安装和日常移挪维护;矿井或采区进、回风大巷等采掘单位施工范围外的隔爆设施由生产科指派施工队安装和维护。经营科负责矿井隔爆设施材料的发放工作安监科对采掘单位隔爆设施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考核。三、采掘工作面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综合防尘设施必须安装齐全,使用规范。在使用过程中不得有跑冒滴漏现象。巷道积水及时疏排。(一57、)采煤工作面采煤面出煤时必须开启风流净化水幕、转载点喷雾、架间喷雾、煤机内外喷雾;放顶煤时,使用放顶煤喷雾;定期冲洗巷道,冲洗周期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二)综放工作面采煤面的煤机喷雾能覆盖滚筒,架间喷雾、放煤口喷雾完好率高于85%,风流净化水幕、转载点喷雾一应俱全,损坏的防尘设施能及时更换或补齐。工作面所有防尘设施都必须纳入检修内容,并落实检修责任。1、煤层注水:工作面都要坚持煤层注水工作,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54条第二款之规定的可不注水。2、建立完善的供水、洒水系统。主运巷道供水管路直径不小于4寸,回风巷供水管路直径不小于2寸,主运巷采用皮带运输的每隔50m设一个三通,并配备不少于25m的58、消防软管,回风巷每隔100m设一个三通。3、按规定设置主运巷、辅运巷、回风巷风流净化水幕、溜子皮带转载点喷雾、支架间喷雾、放煤口喷雾、破碎机喷雾。(1)采煤机内外喷雾降尘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截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MPa,喷雾流量应与机型相匹配。如果内喷雾不能正常使用,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 Mpa,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要求采煤机内外喷雾完好,雾化程度高,喷雾能够封闭产尘全部位,故应做好:、加强采煤机内外喷雾系统的管理,每天检修维护,保证喷嘴完好不堵塞;、煤机内外喷雾安装过滤装置采煤机滚筒必须设置外喷,采煤机内喷不好时,必须的要59、有加强外喷的措施,确保降尘效果。(2)破碎机处降尘:封闭破碎机,在封闭空间应设置喷雾装置。(3)净化水幕:、在主运巷、辅运巷距工作面30m处各安设一道风流净化水幕,随工作面推进向外移动。、在回风巷距工作面30m处必须安风流净化水幕,随工作面推进向外移动。4、煤机司机、支架工、放煤工、防尘员均应佩戴复式防尘口罩。(二)掘进工作面:1、综合机械化掘进工作面:(1)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水压不得小于3MPa,外喷雾水压不得小于1.5MPa。如果内喷雾使用水压小于3MPa或无内喷雾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外喷雾必须用喷嘴雾化,喷雾流量每个滚筒不得低于15L/min,雾化要覆盖滚筒60、。(2)每天巷道冲洗一次,消灭巷道积尘。(3)用好风流净化水幕和转载点喷雾装置。在距工作面20m、50m处各安设一道风流净化水幕,随工作面推进向前移动。(4)建立供水降尘系统,供水管径不小于4寸。每50m设一个三通,并配备不少于25m长的消防软管。2、炮掘工作面:(1)坚持湿打眼,严禁干打眼。放炮使用水炮泥,每个水炮泥容量不少于200ml,同时配备水炮针,水炮针距迎头不超过100m。(2)放炮前后工作面及其附近30m要洒水降尘,每天巷道冲洗一次,消灭积尘现象。(3)放炮必须使用风流净化水幕,使用时间不少于10min。(4)实施锚喷作业的巷道,喷浆时其回风中的净化风流水幕要打开喷雾降尘。最大限度61、地降低粉尘危害。(5)用好风流净化水幕和转载点喷雾装置。在距工作面20m、50m处各安设一道风流净化水幕,随工作面推进向前移动。(6)建立供水系统,直径不少于2寸。每100m 设一个三通。四、防尘设施安装规范1、防尘消防管路系统应按照设计标准要求进行铺设与吊挂1.1管径要求根据巷道性质,按照设计要求选择管径1.2管路吊挂必须每隔4 m进行管路吊挂。吊挂方式采用托钩或管子卡,严禁使用铁丝吊挂。皮带巷消防管路必须布置在人行道侧,方便人员开关阀门。1.3三通、拔梢、软管和穿心管要求皮带运输巷、工作面机巷每隔50 m设一个三通阀门,三通阀门拔梢应平行于巷帮,并配备不小于25 m的消防软管及穿心管;辅运62、巷与工作面回风巷每隔100 m设一个三通阀门。2、风流净化水幕的安设2.1水幕安设位置:水幕必须紧贴巷道顶板。2.2水幕形状:水幕形状必须与巷道形状一致。即拱形巷道的水幕必须为拱形;梯形巷道、矩形巷道和另肩巷道的水幕必须与顶板平行。2.3水幕长度:梯形巷道水幕长度不得小于巷道上宽300mm,矩形巷道水幕长度不得小于巷道宽度200mm;拱形巷道的水幕长度不得小于顶部弧长80%。2.4喷嘴数量:水幕的喷嘴间隔必须均匀,最大间距不得超过800mm。2.5喷雾方向:水幕必须两头固定牢固,并保证喷雾方向与风流方向相反或垂直,不得与风流方向一致。2.6水幕阀门位置:水幕阀门必须位于喷雾的上风侧,方便开启喷63、雾降尘。3、转载点、卸载点喷雾的安设:3.1普通转载点喷雾:1)转载落差大于0.5m时:喷头数量为34只,位置为机头前方0.8m处,喷雾中心方向与水平成30-40角。2)转载落差小于0.5m时:喷头数量可以为1-2只,位置为机头上方0.4-0.5m,前方0.5-0.8m,喷雾中心方向与水平成30-40角。 连接喷头与水源用的部分管子必须是铁管或高压软管,且必须与帮或顶固定牢靠。阀门可使用球阀,安设位置要便于操作,距机头距离不大于10m。3.2采煤工作面机头转载点喷雾:1)综放工作面的前部溜子机头转载点喷雾喷嘴位于溜槽中心偏支架侧100mm,喷嘴数量2-3个。喷雾中心线垂直于溜槽。不得喷到电机齿64、轮箱上。2)综放工作面的后部溜子机头转载点喷雾用一个槽钢形铁支撑装置,固定在后部溜子机头转载处的老塘侧溜槽帮上,高度为800mm,喷嘴位于溜槽中心偏电机侧50mm,喷嘴数量三个。喷雾中心线垂直于溜槽。不得喷到电机齿轮箱上。3.3综掘机上的转载点喷雾用一个直角形铁支撑装置,固定在综掘机转载处的溜槽帮上,高度为400mm,喷嘴位于溜槽中心,喷嘴数量一个。喷雾中心线垂直于溜槽。3.4煤仓下口转载点喷雾喷头数量为4只,固定在喂煤机出煤口处,喷雾中心方向根据放煤方向、放煤口距皮带高度而定,喷雾能完全覆盖放煤口。4、综采和综放工作面架间喷雾的安装每台支架均应装架间喷雾,固定牢靠不发生翻转,与工作面垂直,呈65、一字形布置,喷孔数量不少于2个;喷雾方向与风流方向相反或垂直。喷管与防尘管路之间用高压软管连接。割煤时,煤机下风流连续3处架间喷雾必须开启使用。五、隔绝煤尘爆炸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有煤尘爆炸鉴定资料,并确定其爆炸指数。 2、矿井必须安装布置集中隔爆水棚,并符合以下要求: 1)主要隔爆水棚设置地点:矿井副斜井、主斜井、暗斜井及与斜井、立井相联通的主要输运大巷、主运巷和回风大巷;相邻采区之间的输运巷、主运巷和回风巷。 2)、辅助隔爆水棚设置地点: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道,采区内的煤层掘进巷道。 3)、水棚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主要隔爆棚不少于400L/m2;辅助棚不少于200L/m2。 4)、66、水棚的排间距应为1.2m-3.0m,主要棚的棚区不少30m,辅助棚的棚区长不少于20m。5)首列(排)水棚与工作面的距离,必须保持在60-200米范围内。6)水棚之间的间隙与水棚同支架或巷壁之间的间隙之和不得大于1.5m,棚边与巷壁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0.1m,水棚距巷道底面不影响行车。各排水棚的安装高度应保持一致,棚区巷道需挑顶时,其断面积和形状应与其前后各20 m长度的巷道保持一致。 7)、水棚应设在巷道的直线段内,与巷道的交叉口,转弯处距离不得小于50m。 8)、水棚挂钩位置要对正,相向布置(钩尖与钩尖相对)挂钩角度为(605)度,钩尖长度为25mm。3、应建立隔爆设施管理台账。六、粉尘67、测定管理制度 1、测尘员必须定期对井上、下作业场所的粉尘进行测定,并填写粉尘测定记录。 2、井下每个测点的粉尘浓度每月测定两次,井上测点每月测定一次,在测定全尘浓度的同时,还必须测定呼吸性粉尘浓度。每个测尘点的布置要符合有关规定。七、井下作业场所测点的选择和布置(一)采煤工作面: 生产工艺 测尘点位置-l、采煤机落煤 采煤机回风侧10-15m 2、司机操作采煤机 司机工作地点3、液压司机移架 司机工作地点4、煤电钻打眼 作业人员回风侧3-5m5、工作面放炮作业 炮后作业前工人作业地点6、人工攉煤 回风侧3-5m7、工作面顺槽钻机钻孔 打钻地点回风侧3-5m(二)掘进工作面生产工艺 测尘点位置-68、1、掘进机作业 机后4-5m处回风侧2、司机操作 司机工作地点3、抽出式通风 产尘点与除尘器间呼吸带内4、机械装煤(岩) 在未设风筒侧距装岩机4-5m处5、风钻煤电钻打眼 距作业地点4-5m处的巷道中部6、砌碹 在作业人员活动范围7、刷邦 距作业地点回风侧4-5m处8、挑顶 距作业地点回风侧4-5m处9、拉底 距作业地点回风侧4-5m处10、工作面放炮作业 炮后作业前工人作业地点 (三)转载点:按巷道长度计算,不足1000m巷道,取各转载点粉尘浓度平均值作为一个测点;大于1000m巷道作为两个测点。(四)主要峒室:消防材料库、配电室、水泵房、等都作为单独一个测点。八、防治粉尘处罚规定一、巷道必69、须按防尘要求铺设洒水管路及设置三通阀门,每缺一个三通阀门;每一处漏水分别罚款50元。二、坚持冲洗工作面巷道,严禁煤尘堆积(煤尘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米),发现一处煤尘堆积,罚施工单位500元/处。三、发现防尘洒水管路未端距工作面的距离大于50m时,罚款500元/次;防尘洒水管路兼做排水管和风管的罚款200元/次。四、综掘、综采机组未安设内外喷雾的,罚款500元/处;不坚持正常使用的罚款100元/次。五、距掘进工作面50m,未安设全断面净化水幕的,罚款200元/处;雾化不好,不能覆盖巷道全断面的,并未做到开机开水,停机关水的罚款500元/次。六、皮带各装、卸载点未安设喷雾洒水装置的的罚款70、500元/处;不坚持正常使用的罚款200元/次。七、掘进巷道放炮前后,未对掘进工作面30m范围进行冲洗灭尘的,罚款1000元/次。八、掘进工作面没有进行湿式打眼,每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人)500元;放炮掘进工作面没有使用水炮泥,每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人)200元;无湿式打眼工具或无水炮泥袋,按没有进行湿式打眼或没有使用水炮泥处理。放炮前后没有冲洗巷道和工作面每次罚责任单位(人)500元。无水针每次罚责任单位(人)100元,风筒(靠迎头2节除外)不得出现积尘或喷浆料现象,否则根据积尘情况每次给予150-200元罚款。九、各单位对责任范围内的防尘设施具有看管责任,凡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坏或丢失的,按71、设施单价1-3倍处罚使用单位或责任人。对故意破坏及盗窃各类设施的,除照价赔偿和追回外,并处以3-5倍罚款,造成事故的将追究法律责任。十、各单位使用的所有防尘设施,如巷道竣工、采煤面结束后,由各使用单位转入其它地点使用,发现丢失的按原价赔偿。十一、井下隔爆设施严格按防尘规范要求安装维护,未按要求安设,罚款500元/处;凡检查发现安装数量不足的,按100元/只罚款,水量不足隔爆容量2/3的按10元/只次罚款,损坏的隔爆袋及时更换,不及时更换的按50元/只罚款,隔爆位置距工作面距离超过规定的每次按500元罚款。第十二条:安监、通风部门对上述责任单位进行监督考核,严格奖罚。第十章 防灭火管理制度一、总72、 则第一条:矿井防灭火工作是保证矿井健康发展的一项基础工作,矿各级领导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各级领导防灭火工作分解责任如下:矿长对矿井防灭火工作的负全面领导责任,生产矿长对矿井防灭火工程负组织与实施责任,总工程师对矿井防灭火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通风副总协助总工程师对防灭火技术工作把关,通风科长负责防灭火工作的实施,生产科负责矿井防灭火工作的协调与组织,设备办、经营科负责防灭火设备、材料的及时供应,安监科负责对防灭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有关采掘区队根据矿领导安排,协调作战。第二条:在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通风副总负责组织制定全矿井的防灭火长远规划和年度作业计划。矿井防灭火工程项目必须纳入矿井生产建73、设长远规划和年、季、月度作业计划,矿井防灭火工程和措施所需要的费用、材料、设备等应列入矿供应计划,并组织实施。矿井防灭火规划和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自燃煤层开采的防灭火措施;2、火区管理措施;3、在火区周围进行生产活动的安全措施;4、发生火灾时的通风应变措施。第三条:根据生产实际需要,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牵头,定期或不定期召集相关人员,召开矿井防灭火工作例会,排查隐患,研究商讨阶段性防灭火对策。第四条:通风科应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生产实际需要,有计划、有目的地引进、推广矿井防灭火新材料、新技术和新装备,不断解决实际技术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将矿井防灭火技术工作推向新的高度。第五条:通风科长负责矿井防74、灭火工作的实施。抓好防火密闭墙的施工质量和防灭火的预测预报。组织人员开展防灭火新材料新技术的试用与推广工作。第六条:任何人发现井下煤炭自然火灾预兆时,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应立即通知矿长、矿总工程师、通风副总、通风科长及有关单位和人员,并根据领导安排汇报公司有关部门。第七条:矿井一旦发生煤层自然发火事故,必须立即成立矿井救灾灭火指挥部,矿长任总指挥,矿总工程师任副指挥,根据火情制定灭火方案,各单位全力配合,保证灭火工作人、财、物的落实。发火地点必须由救护队员负责监护,随时监测火灾范围内各观测点气体成份和温度,掌握变化情况。发生自然发火事故后,未经灭火救灾指挥部同意,严禁改变火区通风系统。75、第八条:建立煤炭自燃火灾预测预报制度。由矿通风副总负责组织通风防灭火有关部门,每月进行分析总结一次,其内容包括:本月火灾隐患发生地点、原因及处理措施;煤层自然发火检查观测计划应包括:采空区密闭、稳定的火区密闭、盲巷密闭、采煤面上下隅角及回风巷和其它可能发火地点,每周观测一次。观测内容为:气体成份(包括CO、CO2、CH4、O2)、气温和水温。火区密闭、放顶煤巷道的冒顶区域、顶煤松动区域、巷道穿煤层的区域,放顶煤工作面的上下隅角以及其它发现CO地点,应每天进行检查。第九条:建立矿井自然发火事故追查制度。凡发生自然发火事故必须进行追查,并形成事故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经过、原因、教训、责任76、防范措施及结论意见。矿井某一区域出现如下现象时,即定为自然发火事故。1、由于自燃出现火炭、火焰、烟雾等现象。2、由于自燃出现空气、煤炭、围岩及其它介质温度升高,并超过70,其风流中出现CO,且有上升趋势。二、矿井设计与生产作业规划第一条:矿总工要严把设计质量关,统筹考虑通风系统稳定性,以及是否有利于防灭火工作。生产计划部门在安排采掘生产接续时,要充分考虑防灭火工作。第二条:井巷工程的支护设计,应尽量采用锚网(索)支护,推广过断层时采用锚架联合支护。第三条:工作面设计时,要避免过多产生尾巷、废巷和不必要的联络巷。采区之间要留有有效的隔离煤柱,防止采区之间漏风。综放开采的23个区段之间还要适当留77、设煤柱,防止综放大面积采空区连成片,增加了综放采空区防灭火难度。第四条:工作面设计布置要根据自然发火期的长短,充分考虑采空区漏风、工作面推进速度(不低于200m/月)所要采取的防灭火措施等综合因素,合理设计工作面参数,以保证安全回采。第五条:在进行采区、工作面设计时,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设计规范要求,由通风副总负责牵头,充分征集有关职能部门意见,从井巷工程的角度出发,认真进行通风系统设计,并指定生产不同时期(即掘进、安装、回采、收面、封面等等)通风设施的设置地点或区间位置,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并方便下一个区段的布置;同时还要进行防灭火管路系统与工程设计。第六条:沿空掘进的综放顺槽的支护设计78、,应优先采用锚网(索)支护与沿空侧帮顶喷浆相结合。第七条:必须建立健全注浆防灭火系统。地面建造永久性注浆站,其容量必须满足矿井的最大注浆量要求,主干管路敷设到各采区顺槽口,支管敷设到各个采区密闭,做到随时可以注浆。1、注浆管路(至各采区顺槽口)由矿组织安装和更换,回采工作面内的注浆支管由掘进单位施工巷道时一并安装好。2、注浆管埋入老塘后根据工作面仰俯采和埋深情况适时注浆,采煤单位积极做好排水工作。3、井下看管路工认真巡视注浆系统和可能溃跑浆的密闭墙以及注浆时和其后一段时间内的出水、出浆情况。4、地面制浆工和井下看管路工每班必须分别向通风科、调度室汇报当班注浆的起始和终止时间,以及班中出现的问题79、。第八条 综放工作面设计应包含注氮防灭火措施,预留注氮硐室的位置,注氮硐室要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和砌冷却水池的空间。三、掘进期间防灭火第一条:采掘副总对每一个掘进作业规程制订要切实可行的、具体的防灭火措施,并负责督促执行;通风副总必须对掘进透老巷或小煤窑防灭火具体工作把关。第二条:放顶煤工作面三条巷道掘进,应采取机掘方式和锚索、锚网支护方式,以减少顶煤破碎及冒顶。过断层时优先采用锚架联合支护一喷浆相结合;严禁顶板支护下留网兜和离层松散煤体。第三条:放顶煤工作面三条巷道掘进,应采用大功率对旋风机供风,加大工作面风量,且独立通风,不得与其它采掘工作面串联通风。防止一旦发生自然发火事故时,影响范围扩大。80、第四条:掘进期间应加强巷道支护,防止冒顶。一旦发生冒顶,冒高超过1.0m,必须彻底清理冒顶前后区域的浮煤,对冒顶区域进行接顶并喷水泥砂浆。接顶材料应使用不燃材料。掘进施工过程中出现冒顶时,施工单位或掘进队组要立即通知通风科,通风科及时派查火员,监测自燃隐患情况。一旦出现异常,掘进施工单位要根据矿上安排积极配合通风科进行防灭火处理。第五条:巷道掘进过断层、顶煤松动时,采取放除顶煤、喷浆堵漏、压注凝胶等措施进行处理。四、安装准备及回采期间防灭火第一条:采煤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制订具体有效的防止煤炭自然发火措施,其中包括防火注氮、灌浆、减少浮煤丢失、防止漏风以及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或出现火灾隐患的灭火应急81、措施。其内容包括:1、采用以注入惰性气体等综合防灭火措施;2、有完善的防灭火监测系统和方法;3、有防止漏风和惰性气体泄漏措施。第二条:有尾巷的回采工作面,工作面走出开切眼后,生产科及时指派施工队利用尾巷对开切眼进行充填注浆,注实开切眼。第三条:综放采煤工作面回采期间,应尽量多放煤,少丢煤,减少采空区遗煤量。第四条:加强机电设备维护,合理组织劳动生产,确保月推进速度不低于200m;严禁随意停采。如因故停采或其它因素影响工作面推进速度,必须编制包括加强注氮、注浆、减少风量、工作面两出口采空区侧进行临时封闭,防止采空区漏风,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防止采空区内部发火。第五条:及时回料,指定专人负责,加强82、上下隅角风帘管理,保证风帘随工作面及时正常移动,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第六条:加强本单位采煤工作面及周边区域通风设施的管理,确保通风系统稳定,与采空区联通的巷道和工作面腰巷必须提前予以封闭,并进行注浆充填处理,保证形成“U”型通风系统。第七条:爱护好注(洒)浆和注氮等通风防灭火设施。第八条:工作面安装准备期间,配风量不得少于作业规程规定的配风量一半;通风科要派人定期进行防灭火隐患检查,一旦有异常,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五、收面拆除期间防灭火第一条:必须制订具体有效的收面拆架期间防灭火措施,各相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第二条:加强机电设备维护,集中力量,优化劳动组织,综放支架必须在30天内全部撤除。第83、三条:综放工作面收面时,工作面停采线以里30米范围内顶煤全部放干净,放煤均匀并全部见矸为止,形成隔离带。第四条:综放面收面时必须割平底板,并加强工作面上网、上钢丝绳期间的顶煤(顶板)管理工作,提高支架初撑力和支架支护质量,以保持顶煤完整不松动,并方便工作面支架拆除。第五条:收面之后,通风科要采用打板墙、喷涂瑞米泡沫等措施,封堵进风隅角。第六条:支架撤除时,应按措施规定打设木垛和三角斜撑留设通风道,确保通风断面。第七条:收面撤架期间加强注氮工作,根据实际需要,每天注氮时间不少于10小时,一直到撤架全部结束,工作面封闭为止。第八条:收面拆架期间必须加强气体自动监测等预测预报工作,以监督撤架期间采空84、区气体变化情况和火情。第九条:工作面支架拆除完毕后,必须在7天之内封闭两道。六、采面封闭之后防灭火第一条:工作面在规定的时间拆除完毕之后,生产科指派施工队立即砌墙封闭。第二条:墙位选择1、墙位按照设计或现场会指定的地点。密闭墙位置尽可能在顶板完好处。2、密闭墙位要兼顾临近面的以后采掘,综放工作面密闭墙的位置应选择在沿顶板掘进的巷道中,如无沿顶板掘进的巷道段,密闭墙的位置选择在距采空区不小于15米远的顶板条件良好的地点。3、所有密闭墙均使用水泥、砖块,厚度不小于900mm。密闭墙要掏槽、掏底、按措施规定留设注浆孔、观察孔和放水孔等。第二条:密闭墙砌好后,墙体及其外围一段巷道应喷浆,进一步防止漏风85、(本来是喷浆的除外)。第三条:密闭墙砌筑完毕之后,生产科应立即指派施工队完善注浆管路系统,进行充填注浆,注实停采线。第四条:密闭墙砌筑好之后,矿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有关施工单位,对密闭墙周边巷道进行喷浆处理。第五条:通风科要对采空区实施均压管理,防止采空区漏风。第六条:通风科要按规定对密闭墙内外气体情况进行周期检查,并定期出报表。第七条:密闭墙体受压变形遭破坏之后,要组织人员及时进行维护,确保密闭墙经常处于完好状态。第八条:采空区周边建筑通风设施时应充分考虑防灭火的需要。第十一章 井下消防器材管理制度为了加强井下消防器材的管理,使其合理配备,在发生灾变时,能迅速有效的扑灭火灾事故,结合矿井实际情86、况特制定井下消防器材管理考核办法:1、井下消防器材配置规定: 机电硐室至少配置2个35kg干粉灭火器、4个8kg干粉灭火器、2个沙量不少于0.2m3的沙箱以及消防锹、消防钩; 机电设备群附近至少配置4个8kg干粉灭火器、1个沙量不少于0.2m3的沙箱、2把消防锹、2只消防桶、1把消防钩; 综采工作面开关车两端及中间必须各配置2个8kg干粉灭火器、一个沙量不少于0.2m3的沙箱、2把消防锹、2只消防桶、1把消防钩; 皮带机头附近至少配置2个8kg干粉灭火器、1个沙量不少于0.2m3的沙箱、2把消防锹、2只消防桶、1把消防钩消防锹; 皮带机尾配置2个8kg干粉灭火器、2把消防锹、2只消防桶、1把消87、防钩; 空压机、临时移变及油脂存放点附近必须配置2个8kg干粉灭火器、1个沙量不少于0.2m3的沙箱、2把消防锹、2只消防桶、1把消防钩消防锹; 每台入井车辆必须配置2个4kg干粉灭火器。2、井下各生产单位根据规定要求,到设备办领取,由设备办注明灭火器的种类、规格、数量、用途、投入日期、报废日期,并在指定地点存放,派专人负责管理。如使用期限到期,应在前五天到设备办以旧换新,每推迟一天罚款50元只,并限期整改。3、发现应配备灭火器的地点数量不足,每少配一只罚责任单位500元;丢失的按原价罚款;损坏灭火器的,视情节轻重罚当事人及单位100500元只。4、井下生产单位改变工作地点时,必须将原工作地点88、所配备的灭火器全部交还设备办,重新领取新工作地点所需配备的灭器,违者按每只100元罚款。5、处理事故时消耗的灭火器,相关单位应写出书面说明经矿领导认可后按规定补充齐全。6、发现灭火器部件不全的,有关单位除照价赔偿外,另行罚款300元只。7、发现故意偷盗灭火器的,按破坏安全生产论处,并罚款500元。8、灭火器发放时必须“三证”齐全,并用透明胶带纸将“三证”覆盖以保护证件的完好性。否则给予设备办罚款100元。9、矿通风科、安监科定期对井下灭火器及沙箱进行全面检查,不定期进行抽查,并做好记录严格考核。第十二章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安全监测装置主要包括:安全监控系统、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其中便89、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使用管理制度见第十章便携仪管理使用。安全监控装置的使用管理规定如下:1、机电队负责全矿回采工作面、煤及半煤岩掘进工作面、串联通风中被串联工作面或作业点及其它特殊作业点的传感器的安装、维护工作。工作质量要达到煤矿安全规程、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监测装置规范的要求。安装好的传感器要及时与使用单位办理好移交手续。2、凡在施工单位发现传感器丢失,对传感器、信号线、等保护不力造成损坏的,除施工单位按原价赔偿外,还将对责任人进行100-500元的罚款处理。人为损坏的,加倍赔偿,盗窃的按破坏生产论处。3、技术部门和施工单位必须提供实现传感器监测和断电的条件。4、传感器的安装由机电队负责、传输90、线的铺设、延续、回收、传感器移挪悬挂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必须与机电部门保持联系,及时汇报传感器和传输线的情况,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5、机电队负责将安装井下传感器的全部装置,按区域落实责任人实行分片负责制。并根据井下采掘生产布局的变化及电工的责任范围,做到每台传感器都有具体的责任人。6、机电队检测工对各自责任区内的监测工作负责。主要包括:区域监控器、传感器的日常维护、一般故障处理、传感器周校(每7天调校一次)、正确设置报警点和断电点、及时准确填写井下监测牌板和地面台账记录、故障传感器的及时更换和送修等工作。以上工作由机电队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出现工作不到位和有质量问题的,在记分考核中予91、以相应扣分。造成事故的由矿追究相应责任。8、机电队负责井上下整个安全监控系统的定期数据备份以及日常巡检、周检、月检工作。9、机电队负责打印、报送、归档、整理安全监控系统日报表和月度历史趋势曲线分析表。负责安全监控系统故障的排除并填写安全监控系统故障维修记录。10、机电队负责制定安全监控系统的备品、备件、材料计划并建立台帐;负责及时更新、绘制安全监控系统布置图。11、传感器地面管理和维修工作由机电队负责,必须做到规范管理、维修及时、传感器上架存放。完好的和待修的分别标识清楚,故障传感器要及时维修,上架传感器至少保持3只以上是完好的。机电队监测班安装和更换所需传感器到维修工处领取,并登记使用地点,92、维修工及时准确填写有关台账、记录。以上工作有不到位的,由机电队对维修工进行相应的记分考核。12、机电队负责安全监控设施的编号、发放工作;各个施工单位安装所需的设备从机电队领取,并登记入账,施工单位不得自行从仓库领用。13、机电队负责对回收的安全监控设施及时维修、无法维修的要及时报损、报废。14、施工单位要将传感器传感器、传输线的管理纳入日常工作,必须达到标准化要求,严禁失爆和损坏,否则,机电队将严格考核,给予处罚。15、施工单位必须经常检查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测设施,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知矿调度室。16、施工单位负责其职责范围内安全监控设施的防爆管理、设施完好工作。17、施工单位负责断电仪传93、感器的及时挪移(距掘进工作面不大于5米离顶不大于300mm离帮不小于200mm;距回采工作面煤壁线不大于10米离顶不大于300mm离帮不小于200mm)工作,并按规定悬挂,发现传感器、传输线路、传感器有故障时,要及时汇报机电队或矿调度室,由机电队负责处理。18、施工单位按实际使用情况回收安全监控设施,并交机电队。监控电缆不得随意剪断,传感器保证其完好标准。电缆回收率不得低于90,传感器回收率不得低于100,机电队将按回收率和设备完好性对使用单位进行考核。第十三章 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管理制度1、严格执行矿质量管理体系中的监测和测量装置管理制度。2、根据实际情况,对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以下简称仪器94、仪表)作一些具体规定。3、仪器仪表有光学瓦斯鉴定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测尘仪、风表、电子称、电子天平,以上仪器仪表全部纳入规范管理中,由兼职计量员负责,各使用人、仪器仪表维修工密切配合。4、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管理见第十章便携仪使用管理规定。5、仪器仪表使用、保管:(1)没有校验和失准的仪器仪表不得使用;(2)光学瓦斯鉴定器使用升井后放入使用人专用仪器箱内,仪器仪表维修工备有钥匙,以便随时检查维修,便携式瓦斯报警仪领用人升井后立即交灯房,测尘仪使用后放回测尘办公室,集中存放充电,风表由使用人自行保管,其它公用和备用仪器仪表由班组长(仪器仪表维修工)保管,停用、报废仪器仪表由兼职计量员保管;(3)凡95、使用过程中,发现仪器仪表损坏或失准,应立即停用,并报告班组长、仪器仪表维修工或兼职计量员,按矿有关规定处理;(4)做好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并做好台帐记录,光学瓦斯鉴定器、便携瓦斯报警仪、瓦斯自动报警断电仪由仪器仪表维修工分发、维修、记录,其它仪器仪表由使用人或班组长做好维护记录;6、仪器仪表校验申请尽快建立仪表维修检验校准部门。7、其它(1)仪器仪表使用人有义务保管好自己的仪器仪表,不得碰撞和随意拆卸,不得转借他人,不得毁坏仪器仪表上的标识、编号;(2)仪器仪表使用人在接到仪器仪表校验通知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将仪器仪表交还原发放人或兼职计量员;(3)丢失仪器仪表的应立即通知原发放人或兼职计量员,96、并书面说明情况;(4)违反7.1款,根据情节给予100-200元的罚款,人为损坏特别严重或丢失仪器仪表按原价赔偿,违反7.2款的交矿处罚。第十四章 便携仪使用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瓦斯管理,严防瓦斯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及公司领导的要求,特对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以下简称便携仪)的使用与管理作如下规定:一、便携仪的携带与使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49条的规定,应携带便携仪下井使用的人员有:矿分管安全生产付总以上领导、矿安全与生产职能部门领导、采掘队长、通风科长(通风科其他干部可使用多功能气体检测仪代替)、通风技术人员、采掘队主管技术员、采掘(包括外包队)、以及从事安装拆除作业的外来单位等的当97、班班长和跟班队长、采煤机司机、爆破工、辅助单位的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仪检查瓦斯浓度。二、便携仪使用方法携带人员在下井之前开启便携仪,上井之后,关闭电源停止使用。使用期间仪器完好状态是:仪器显示值在0.10范围;便携仪欠压报警时,应立即关闭仪器开关,停止使用。悬挂使用的便携仪,悬挂要求是距顶帮各200mm左右,悬挂地点不得有淋水。便携仪使用时,应爱护,严防止碰摔、受潮,不得随意打开、拆卸;一旦仪器丢失,应立即向灯房报失。1、采煤面:采煤队当班班长、跟班队长携带的便携仪必须悬挂在采煤工作面进回风隅角,且深入隅角不少于2米;采煤机司机携带的便携仪必须随身携带使用。2、掘进工作98、面:掘进队当班班长、跟班队长携带的便携仪悬挂在距离距迎头5米以内,且在风筒的对侧帮。3、安装工作面综掘机司机的便携仪应随身携戴使用。便携仪的使用方法和采煤工作面相同。拆除工作面支架未撤除之前,与回采工作面的使用方法相同,支架撤除期间,应悬挂在最后一台支架附近靠老塘侧。4、巷道维修作业点便携仪悬挂在工作面作业点附近5米之内。5、爆破工携带的便携仪应随身携带使用,不得吊挂。三、便携仪的充电、发放、维修、校验登记等与管理要求 发放原则:根据便携仪发放范围,本着单位报名,集中管理,凭牌发放的原则,进行管理。1、便携仪的充电、发放工作由服务公司灯房负责,并做好登记。安监科定期进行监督检查。2、便携仪一律99、凭牌发放,并做好记录。各有关单位便携仪配备人员丢失便携领用牌的,应立即向灯房值班人员报失,如不及时报失而造成便携仪被冒领丢失的,对其配备人员处以每台800元的罚款。及时报失的须交10元成本费后补办便携仪领用牌。3、灯房发放工,在便携式发放前,应对发放的仪器作全面检查,包括仪器外观、零点是否正常、电压是否正常等,全部正常时方可下井使用。4、便携仪在发放前,灯房发放人员必须按照仪器的放电程序,将仪器在充电柜内开机放电1520分钟,待数字稳定后,再进行调零;关机后,再移到灯房待发。5、灯房发放人员对上井的便携仪的要认真作好记录。灯房发放人员,对便携仪领用升井后交还的便携仪要及时检查,完好的仪器及时放100、回充电架充电,有故障的仪器及时转交维修工修理,被人为损坏的仪器须及时扣下配备人员领用牌。同时做损坏记录,交班前汇报灯房负责人作相应处理。6、灯房发放人员在交接仪器时,交方须将当班仪器管理情况向接方交待清楚,否则发现问题由接方负责,出现仪器丢失的按原价赔偿。7、便携仪维修工负责对全矿在用便携进行编号登记管理,对故障仪器及时修理;每日检查灯房发放人员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正常使用的便携仪处于完好状态,并监督灯房发放人员做好记录以及自身的各种台账、记录,及时送校和调校。四、考核管理办法通风科、安监科对便携仪的日常管理,包括维修、校验、考核进行监督。1、不按规定携带便携仪下井的每人次罚100元。101、2、不按规定悬挂使用,每发现一次罚200元。3、丢失或人为损坏,每台次罚责任人800元。4、便携仪随意拆卸的罚责任人500元。5、当班升井的便携仪必须交灯房充电,否则罚责任人100元。6、凡出现发出仪器不完好的,对灯房发放人员罚50元。7、发放记录不填写的,对发放责任人罚20元。8、发放人员由于失职,造成仪器丢失的,罚发放人800元。9、如发现灯房在仪器发放前,没有按规定在充电柜放电的,每发现一次罚发放人20元。10、对升井的仪器必须要及时充电,否则,对发放责任人罚50元。11、便携仪维修人员,要对报警仪定期检查校验,否则罚50元。12、对有故障的便携仪要及时维修,否则每台次罚责任人50元。1102、3、便携仪维修及管理人员应管理好仪器的资料管理工作,否则每发现一次不合格罚责任人50元。第十五章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一、目 的为强化矿井“一通三防”技术管理,提高矿井通风安全质量,控制通风成本,增强工程技术人员及施工管理人员的责任心,防止发生“一通三防”事故,确保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二、依 据煤矿安全规程、平朔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规定、通风安全质量标准检查细则以及中煤集团、平朔公司、矿有关文件和管理制度。三、适用范围适用于三号井工矿通风、防火、防尘、防瓦斯的有关规划、工作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设计、日报、旬报、月报、季报、材料装备计划与验收、质量标准化验收等基础资料工作。四、编制、报批程序103、1、一个水平或采区通风设计、二次串联通风、矿井救灾与反风演习、风机性能测定、地质条件复杂的采掘面“一通三防”专项措施及其它预防与处理重大灾害事故的通风安全技术措施,由通风科编制,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组织通风、生产技术科、安监、机电、运输、调度部门技术主管会审,报公司通风部、安监局、总调度、总工程师批准,由通风科主管组织实施。2、采掘工作面通风设计、一次串联通风、矿井瓦斯等级鉴定、通风设施施工措施、贯通措施、排防瓦斯及其它有关“一通三防”等安全技术措施,由通风技术员或技术主管编制,技术主管审核、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报生产技术科、安监科、通风副总、总工程师审批,由通风科主管组织实施。3、“一通三防”104、图纸资料由通风科技术员或技术主管绘制,通风科长审核,总工程师批准。4、瓦斯、监测、调度日报由调度室或机电队监测工编制,每日报通风科主管、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矿长审阅批示。5、“一通三防”旬报、月报、季报由通风科技术员编制,通风科长审核,报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审批。由技术主管负责每月5日前上报公司通风部。6、为严格控制通风成本,确保“一通三防”材料装备质量和数量。月度材料装备计划与核算,于每月25日前由材料管理员或技术主管统计成表,由通风科长审核,报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批准。防灭火材料装备计划、一通三防仪器仪表计划与校验、年度通风安全技措、各种记录台帐年度计划、对外协议或合同申请、招标技术附件等由通105、风科长组织统计、编制,由总工程师审核,报矿长批准。交设备办、经营部采购并负责验收。7、由通风科长组织制定矿井“一通三防”年度工作计划、标准化规划,由总工程师审核,报矿长批准;通风科长编制通风科月度工作计划、总结和施工措施,由通风副总审核,总工程师批准,通风科长组织实施和总结。建造通风设施或工程,由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组织生产技术科、安监科、通风科、经营科验收。8、各种记录台帐分工负责,由编制人填写,通风科科长或技术主管审核。9、停风、停电、烧焊安全技术措施由生产技术科、安监科、电机队、通风科、分管副总、总工审批。10、采掘作业规程及采掘队其它安全技术措施、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措施,由该单位技术主管编106、制、部门主管审核、报生产技术科、安监科、电机队、通风科、分管副总、总工审批。11、处理事故方案和技术措施按矿井年度灾变计划分工,由责任单位技术主管编制,分管副总审核,总工程师组织会审。由总指挥批准实施。12、探放水、地质钻孔安全技术措施由生产技术部或地质部门技术员编制,总工程师组织会审。五、要 求1、各项工程的施工必须坚持有设计、有规程(措施)、有传达。做到一工程一措施一验收,施工现场要求工完料完场地清。严禁无设计、无规程(措施)作业,或先开工后编制措施。2、由通风技术员或技术主管负责通风科技术措施贯彻,做到一措施一贯彻一签字,并按设计要求认真组织验收,保证通风安全质量达标。3、通风安全技术措107、施必须符合现场的情况,且详细、全面、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4、通风安全技术措施中的的施工组织和方法应以安全、正规作业为前提,合理选择施工形式和施工方式,工序力求简化,要充分利用工时,施工安全,质量达标,经济合理,技术先进。5、通风科技术主管或技术员,必须认真编制安全技术措施,遇特殊情况认真及时编写补充措施,非特殊情况下安全技术措施至少提前1天报有关部门审批。因措施编制不及时影响生产或造事故或安全技术措施有明显缺漏、错误、安全措施不全等现象,应追究通风科主管责任。6、施工队组要严格按措施施工,对发现问题后不按要求及时处理的加倍处罚。7、通风科主管要严格督导工程进度和质量,技术主管或技术员要对施工108、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8、参加验收人员要公平、公正、验收结果现场签字、公布,不得询私,重大工程或项目要有总结。第十六章 预防小窑“一通三防”灾害管理制度1、在新采区设计前,由公司地测部门提供井上井下对照图及相关技术资料,每季度根据井田内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定、通报。2、由矿联负责提供周边小窑的的井下井巷布置、采区范围、井下采掘工作面及采空区有害气体涌出相关资料。3、由公司总调度、安监局、通风部协调解决进入小窑地面、井下实地探测的相关事宜。4、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地测、救护队、通风科、生产技术科、安监科有关技术人员进入小窑地面、井下进行实地探测工作。生产技术科负责有关技术资料的整理,建立109、档案保管。5、井田内存在有小窑矿井或报废矿井,在采区设计前和编制采掘作业规程时,另编制预防小窑“一通三防”灾害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报公司总工程师组织会审通过后,方可施工。6、预防小窑“一通三防”灾害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每季度或井下、地面发生较大变化时(抱括小窑),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及时进行补充修订,会审,报公司总工批准。7、预防小窑“一通三防”灾害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矿成立领导小组,分工负责,逐项实施验收,措施不落实、安全工程不经峻工验收,不得生产。8、预防小窑“一通三防”灾害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中必须明确各单位职责,不认真履行、失职者,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人,按公司110、事故追究制度中有关规定执行。9、矿协调组负责协调采煤工作面地表塌陷、裂隙区回填、压实工作,通风科每周观察一次。每季度进行一次地表裂隙漏风测定。第十七章 通风设施管理及工程质量管理制度通风设施指:风门、调节、挡风墙、风障、板墙、密闭、导风筒等调节、引导风流的构筑物,是构成矿井通风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杜绝“一通三防”重大事故的发生,特对通风设施管理及工程质量管理验收作以下要求:1、生产科指派施工队负责井下通风设施日常维护管理,风门类维护周期不得超过一周,通风科监督检查通风设施的维护情况,并做好检查维护记录。2、采掘区队施工区域内的通风设施本着谁受益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111、的原则,采用“分片包干、就近挂钩”联责方式管理,并将通风设施的管理使用纳入施工单位的日常生产管理中去。通风科、安监科负责对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具体考核内容为:(1)两道风门必须保持至少一道风门正常关闭,每发现两道风门同时敞开罚责任单位1000元/次,罚责任人200元/次;造成风门损坏的,根据损坏程度给予1001000元的罚款。故意毁坏风门拉簧、拉手及风门联锁的给予200500元的罚款。(2)风门前后10米、两道风门之间、栅栏、板墙、及密闭墙前5米内不准堆放杂物、设备、材料,违者除限期清理运走外,并给予200500元的罚款。(3)井下人员发现通风设施损坏和未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应及时汇报通112、风科或矿调度室。3、矿井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横硐、采空区密闭,必须建筑防火密闭;采区进、回风巷之间不使用的横硐、顺槽之间需隔离横硐,必须建筑永久密闭。密闭建在进风巷一侧,回风侧设置栅栏。进回风之间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两道连锁的正向风门和两道反向风门。矿井与小煤窑贯通的地点必须构筑隔爆密闭;废弃的溜煤眼、风眼必须对上下口进行封闭。对防火密闭距巷口超过6m的要在巷口增设临时密闭并将观测孔引出墙外。4、通风设施的设立、调整、拆除必须经通风科、总工程师同意后方可执行。对随意调整控风设施、私自拆除或损坏通风设施的单位或个人给予5002000元的罚款,造成事故的究责任。5、通风科测风班每月对井下通风113、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填写通风设施检查记录,并建立通风设施管理台帐。6、井下通风设施的增加、减少必须在24h内反映在通风系统图上。7、永久(防火、防爆)密闭两侧必须抹面(封口里侧除外)或喷浆处理,以减少漏风。8、通风设施的构筑必须严格按照矿井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和矿井通风设施构筑标准的规定执行。9、永久性通风设施必须要有施工设计,由通风科技术主管或技术员拟定。其内容包括:设施位置、规格、施工顺序、辅助性设施和装置,并绘制设施位置和周边巷道的局部关系平面示意图、设施的主视图(设计重点要考虑防灭火及防治瓦斯,通风设施位置要选在围岩较稳定漏风小的地点,否则,必须采取措施处理漏风)。10、由通风114、科、生产科、安监科、经营科负责通风工程质量验收,按标准对通风设施质量进行逐项验收把关。施工单位负责现场施工,工程验收组负责对掏槽、用料、墙体砌筑、充填物、里墙封口前后的内外抹面和外墙封口前后的墙体抹面及裙边等施工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督考核。第十八章 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1.自救器的领用发放1.1.综合办领取自救器后应统一编号,并根据实际需要将自救器发放到自救器房,自救器房应建立入库台帐。1.2.自救器使用人由所在各单位统计,提出使用申请报综合办审批后,统一进行办理,按编号发放自救器架钥匙。1.3.使用人下井时凭自救器架钥匙到自救器房领取自救器。1.4.外来人员下井由陪同单位负责人到矿调度室填写自救器115、借用单后到自救器房领取自救器。无自救器借用单不发自救器。1.5.外调人员在离本矿前日到综合办、自救器房办理归还手续,内部调动人员在调动后日内到综合办、自救器房办理登记手续。2.自救器的使用和管理2.1.超期使用或使用前未经校验合格的自救器一律不准上架发放使用。2.2.下井人员一律佩戴自救器,不佩戴自救器的人员严禁入井。2.3.下井人员升井后当班到自救器房交还自救器。2.4.仪器上架必须整齐。3.自救器的封存、启用3.1.自救器的备用量按使用总数的10%配备,对备用量的%进行封存,一经封存后不可拆卸。3.2.启用时,应填写启用申请单报综合办审批,校准合格后方可启用。4.自救器的检查每季度对自救器116、的增重和气密性进行一次检查,并按规定填写自救器检查记录。5.自救器的报废5.1.自救器使用达到其规定的有效期时,必须报废。5.2.增重超过说明书要求或有漏气的自救器,必须及时报废。5.3.自救器由于外界原因严重损坏的可直接报废。5.4.每季度根据自救器的启用、报废及使用情况填写季报表。6.自救器房的工作环境6.1.发放室内人员每班上班后小时、下班前小时内各进行一次地板、仪器架及仪器、窗口玻璃的卫生清理,保证室内清洁。6.2.发放服务必须文明用语,着装整齐。7.处罚制度7.1.职工入井必须按规定佩带自救器,不佩带者一律不准入井。 7.2.职工升井后,必须将自救器交到自救器房,以便于工作人员对自救117、器有效性进行定期测试,凡是超过24小时不交者,每次罚款100元。7.3.因个人保管不善,将自救器丢失,或随意拉断封条,打开自救器外壳及碰砸破坏了自救器密封造成报废损坏的按原价赔偿。第十九章 通风调度管理制度一、通风调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负责全矿每天通风、防尘、防火、防瓦斯等情况的统计、调度、汇报工作。二、调度员必须掌握井下现场生产情况,对井上下各方面汇报的安全问题,认真做好记录。重大事故隐患,立即向队值班领导和队长汇报。三、经常深入现场,发现安全问题及时督促处理。四、严格交接班制度,对当班遗留问题,必须向下一班交待清楚。五、熟悉矿井通风,防瓦斯、防尘、防火作业规程。及时了解班组任务完成情况118、和采掘工作面“一通三防”实际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汇报。六、每天负责将各采掘面排放瓦斯、巷道贯通、火区检查、巷道封闭、串联通风、打钻、注浆、注水、防尘等 “一通三防”有关情况详细记录,建立台帐。七、每天负责瓦斯检查员签到及瓦检员班前工作安排,防止发生空班、漏检。八、每天要把填写好的瓦斯检查日报、调度日报报队长,总工程师,矿长审批。九、每天早班6:20分;中班14:20;夜班22:20,准时到矿调度会议室参加矿调度班前会。否则罚款50元。十、值班期间严禁喝酒,脱岗。否则罚款200元。十一、做好调度值班室及通风会议室的环境卫生,否则罚款50元。 第二十章 爆破管理制度一、 炸药库安全管理制度1、炸119、药库是我矿要害场所,他人不准入内。检查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经矿有关部门批准,在本矿人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库检查。进入库房前,应将矿灯存放在门外,详细登记进出库房的时间、人数及检查内容。在必要的情况下,库房管理人员可对出入库人员进行检身制度。1.1 库房内照明、防爆、消防、通讯、防鼠设施齐全完好,定期检查。1.2 库房内通风防、潮防尘设施正常完好,保持排水通畅,保证库房清洁卫生。1.3 火工品的一切领退手续必须在发放台上进行,保管员有持证上岗,不准擅离职守。1.4 库房储存。必须按照储存许可证定量储存,炸药雷管要摆放整齐,做到帐、卡、物相符,班清日结。1.5 编制失效的报废炸药物品,必须登记造册,单120、独存放,严格按照爆炸物品销毁处理制度销毁。1.6 炸药库每天的清退情况,必须每天书面报井口信息站,由安监站每天汇总通报。二、 爆炸品装卸运输制度1、装卸爆炸物品要轻拿轻放,不准破坏包装及封条。2、爆炸物品到达井口要立即卸货装车下井,同时要验收,核对规格、品种数量、质量无误后,填写验收单办理好交接手续。3、必须用专车、转罐、专职押运员及时送到井下炸药库,火工品未全部入库,没办理好交接手续前,押运员不准离开交货现场。4、雷管、炸药严禁同车同罐运输。用罐笼运送爆炸物品时其升降速度,雷管不得超过2米/秒,炸药不得超过4米/秒;井下用电车运送爆炸物品时,机车与炸药及炸药与雷管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小于3米,且121、机车速度不准超过2米/秒;从炸药库用人力向放炮地点运送爆炸物品时,雷管必须由放炮员自己运送,炸药可由放炮员或在放炮员的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严禁中途逗留。5、炸药库爆炸物品空包装箱,押运员要及时回收升井,确保库房文明生产。三、 爆炸物品储存管理制度1、井下库房爆炸物品储存量,应根据实际生产需要储存,且最大储存量不准超过该库储存许可证核定量。即:中央炸药库炸药4100公斤,雷管3.2万发:新井炸药库炸药3000公斤,雷管3万发。2、爆炸物品进出库要轻拿轻放,按照规格、类别分别白放整齐,并认真验收、发放,确保规格、数量、质量无误,办理好交接手续。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坚守工作岗位,坚持五双制度,搞122、好文明生产。四、爆炸物品管理与消防制度1.保管员发现火工品帐物不符,一时又无法查明原因要立即向火工办、保卫科汇报,并协助追查。2.库内配备的消防器材、防爆砂箱、砂桶等按规定位置放好,并定期检查挂牌。3.所有库房管理人员都必须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性能、用途,做到安全熟练使用。4.炸药库、电器设备、照明灯专人检查维护,确保正常照明,杜绝失爆现象。5.保卫科要经常对炸药库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检查福利楼四员更衣室。五、雷管电阻检查制度1.所有电雷管在发放前一定要逐发导通,导通数量以一个小班发放量为限。2.导通检查发现不合格产品必须单独存放,登记造册集中处理。3.导通作业一定要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戴好防123、护罩,电雷管要放入安全防爆箱内。4.严禁发放不导通的电雷管。六、爆炸物品发放清退制度1.凡火工品领用者都必须持当班审批领料单、放炮合格证、炸药包、雷管盒、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煤巷)、领退卡,缺一不可,并由放炮员(或跟班队长)双人签字方可领取,否则一律不予发放。火工品领用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的105%;各单位当班使用量由生产调度室提供,火工品审批人员把关。2.退库时保管员、放炮员共同清点签字,并检查四人联锁签字情况,发现漏签或代签的,要登记和汇报并停发该单位下班的炸药、雷管,保管员发现漏签和代签的,不登记、不汇报、不停发炸药雷管的,一次罚款100元,确保无误后方可入库。3.放炮员使用的爆破器材,124、必须统一规格、统一编号、统一发放、统一管理,对存放爆炸物品的专用箱必须加锁。4.我矿从事火工品管理工作的“四员”应及时向井口信息站提供火工品管理方面的信息。七、爆炸物品销毁处理制度1.井下炸药库积存不能使用的炸药50公斤、雷管500发时,要立即申请报废。2.所有报废炸药、雷管都必须回厂销毁。3.矿火工办写出书面报告,制定安全措施,经公司保卫处、供应处和本矿有关单位、部门审批后方可销毁,报告一式肆份,公司保卫处、供应处、矿保卫科、火工办各一份。4.由专职押运员(保管员)把需销毁的炸药、雷管分别用专箱(包)、专罐从井下库房押送到地面指定地点移交给供应处,办理好交接手续,由供应处负责押送到原生产厂家125、,统一销毁。八、放炮员管理制度1.放炮员必须严格遵守三大规程和民爆条理、细则以及我矿火工品管理个项规章制度。2.必须持当班领料单,放炮员合格证及必备的放炮工具领取火工品;领取数量,以当班生产需要用量为限,坚持五双制度。3.严格执行清退制度,当班剩余的炸药、雷管经跟班队长、班长、“三合一”人员、放炮员核实签字后,必须无条件全部退回炸药库。拒签一次罚款100元/人,漏签一次罚款50元/人。有一人拒签、漏签的,停发下班炸药雷管。4.在运输途中和放炮施工现场,严禁将炸药、雷管乱扔、乱放、私藏、转让、转借,做到管入盒,药入包,包入箱。管理好放炮工具,杜绝丢失、被盗及放炮事故的发生。5.炸药包、箱、雷管盒126、要安全可靠,放炮器、放炮母线符合要求,严禁放明炮、糊炮,严禁用放炮的方法切割其他物品。6.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第七章第二节和第三节井下放炮规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7.积极参加培训、复训学习及放炮员会议等安全活动。8.保卫科对放炮员按重点人口进行管理,建立响应的档案,严防不合格人员进入放炮员的队伍。9.在我矿从事生产的外包工、临时工、暂住人员禁止从事放炮工作。九、爆炸物品奖罚制度1 运输管理装车高度要符合要求,井筒、井下运输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否则,每次罚当事人100元。1.1 装卸必须轻拿轻放,炸药雷管包装必须完好,否则,雷管箱每少一颗螺丝钉处罚押运员5元;他人127、破坏,每少一根包装带或一颗螺丝钉处罚10元。1.2 库房的炸药、雷管要摆放整齐,接、交手续要齐全,空包装箱要及时回收升井,一处不合格,处罚押运员30元。1.3 从井下炸药库向工作面运送炸药、雷管,严禁乘坐人行车,否则,查到一次处罚当事人100元。2.储存管理2.1 严禁发放不导通、不编号的电雷管和变质炸药,执行导通编号、领退制度,做到帐、卡、物相符,一处不合格,罚当事人100元、单位主管50元。2.2 炸药库是要害场所,严禁他人入内,检查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方可入内,并详细登记进出时间、人数、姓名、检查内容,一项不合格,罚保管员20员。2.3 严禁任何人携带矿灯进入炸药库,否则,罚当事人和保管员128、各50元。2.4 放炮员退库的以及导通的雷管脚线必须扭接短路,报废雷管,必2.5 须收回统一保管,否则,查到一次对保管员,按每发雷管10元处罚。2.6 炸药库各项防范措施要齐全,一处不合格,处罚当事人20元。3.现场管理3.1工作面、掘进头无炸药箱 、放炮警戒牌、无水针、不使用水炮泥,或炸药箱损坏、无锁、放炮警戒牌不挂,一项不合格,处罚100元。3.2炸药不清退、转让、转借、乱扔乱放,每卷处罚20元;私藏、丢失每卷处罚500元,查不到责任人的,处罚单位和单位主要领导;雷管不清退、转让、转借、私藏,每发罚放炮员100元。3.3放炮员在领退火工品时不准进入库房,必须使用炸药包、雷管盒,否则,一处不129、合格处罚放炮员50元。3.4放炮员要按规定使用放炮母线,母线长度不够罚100元;有明接头,一处罚50元;母线不短接的罚款500元;母线与脚线连接不使用绝缘线,一次罚款50元。3.5瞎炮不处理或处理不及时,违章处理,不在现场交接班处罚当事人100元。3.6放炮员必须对自己领用的雷管严格管理,凡丢失雷管者,在井下和选矸楼查到,每发罚100元;出口煤中查到每发罚500元;地面其他地点查到每发罚200元。3.7放炮作业,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准掐雷管脚线,凡掐雷管脚线或不把雷管扭接短路者,每发罚20元。3.8炸药箱、雷管盒必须放在安全地点,并加锁,按规定装配引药,放炮器必须完好,放炮前设好警戒,警戒线处130、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有一项不合格处罚当事人100元。3.9严禁一个工作面使用两台或两台以上放炮器,严禁无证放炮,严禁放明炮、糊炮,严禁用放炮的方法切割其他物品,违反一项处罚当事人100元,并追查事故责任。4.进一步落实火工品管理包干联责责任制,各职能部门对其包干范围重点检查,凡管理松懈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和责任事故的,除对当事人和所在单位的领导按制度处罚外,还必须对火工品关里包干责任人,根据具体情况给予100-500元处罚。5.积极鼓励全矿职工参加火工品管理。5.1凡捡到炸药雷管立即上交的职工,每发雷管奖励50元,每卷炸药奖励5元,按季兑现。5.2矿火工131、品领导小组、火工办、保卫科定期评比,对各项制度执行好的“四员”和单位,矿根据实际条件给予表彰奖励。5.3凡年度内发生放炮事故及爆炸物品丢失、被盗的“四员”、班长、跟班队长不准评选先进生产工作者,所在单位不准评选六好区队。5.4 矿属各单位及全矿“四员”要严格执行本规定,凡不执行本规定,玩忽职守,造成重大事故和严重后果者,按有关法律追究责任。十、井下爆破“一炮三检”及“三人联锁爆破”管理制度1、井下爆破作业时,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爆破”管理制度,严禁瓦斯超限作业。2、“一炮三检”制度即在每茬炮的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进行瓦斯检查。每次检查后要及时填写记录。3、高瓦斯矿井及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由班组长、爆破工、专职瓦斯检查员执行“三人联锁爆破”制度,低瓦斯矿井由班组长、爆破工、瓦斯检查员执行“三人联锁爆破”制度。爆破前,由爆破工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安排专人设警戒,下达爆破命令,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将自己携带的爆破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经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爆破牌交给爆破工。爆破工发出爆破口哨进行爆破,爆破后三牌各归原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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