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一通三防、瓦斯检查管理制度(50页).doc
下载文档
上传人:正***
编号:843925
2023-12-18
48页
108.74KB
1、煤矿一通三防、瓦斯检查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1、矿井通风管理制度2、“一通三防”管理制度3、通风设施检修维护管理制度4、“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5、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6、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7、测风制度8、瓦斯检查制度9、瓦斯排放管理制度10、专用瓦斯排放巷管理制度11、停风停电撤人制度12、通风仪器仪表管理制度13、瓦斯抽放管理制度矿井通风管理制度1、 矿井通风工作由矿总工程师全面负责,下设通风防突部和通风区。通防部负责通风防突技术管理工作,通风区负责各种具体工作的实施。2、矿井必须2、采用机械通风,主要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规程的规定。3、合理选择通风系统,正确确定矿井风量,并进行合理分配,使井下所有工作地点都有足够的风量。4、每一采区必须布置专用回风巷,实行分区通风,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进风、一段回风。在准备采区时,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挖其它巷道,回采工作面必须构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后,方可回采。5、回采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都应采用独立通风。6、掘进巷道应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或局部通风机通风,不得采用扩散通风。掘进通风方式必须采用压入式。7、正确选择通风构筑物的位置,并加强维护与管理,防止大量漏风。8、井下各工作地点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3、%,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其它有害气体的浓度不超过规程规定。9、井巷中的风流速度必须符合规程规定。10、进风井口以下的空气温度必须在2度以上,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度,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度,否则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11、每年进行矿井通风能力核定,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12、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13、配备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器、仪表,仪器、仪表必须由国家授权的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单位定期进行检验。14、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4、。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由企业负责人审批。15、贯通巷道必须遵守下列规定:掘进巷道贯通前,巷道在相距60米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贯通时,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0.8%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25、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有专人警戒。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间距小于20米的平行巷道的联络巷贯通,必须遵守上款各项规定。16、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下行通风。17、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转入新采区或改变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18、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风量的40%。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反风设施,每年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19、严禁主要通风机房兼作他用。主要通风机房内必须安装水柱计6、电流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还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并有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主要通风机的运转情况记入运转记录簿内;发现异常,立即报告。20、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变电所或电厂在停电以前,必须将预计停电时间通知矿调度室。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对由1台主要通风机担负全矿通风的矿井,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对由多台主要通风机联合通风的矿井,必须正确控制风流,7、防止风流紊乱。21、安装和使用局部通风机和风筒应遵守下列规定:局部通风 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本规程第101条的有关规定。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口到掘工作面的距离以及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设,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中,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应采用“三专”供电;也可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但每天应有专人检查1次,保证局部通风机可靠运转。严禁使用3台8、以上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保证停风后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供风的,2台局部通风 机都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22、使用局部通风 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一、通风管理1、凡属于煤巷、半煤岩巷,岩巷的掘进工作面或其他闲置独头巷道,采用局部扇风机供风,供风9、的地点,必须严格执行局部通风管理制度。2、采用压入式通风的,风机启动装置或电缆等必须安装在进风侧风流中,距通风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3、风机必须安装有“三专二闭锁”(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装置,电器的装备齐全,性能完好、安全可靠。4、一台风机只允许供一个掘进工作面,并实行挂牌由专人(当班瓦检员)进行管理。5、局扇要装备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有衬垫不漏风,局扇离地高度大于30厘米。6、风筒应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口距掘进工作迎头距离,应根据具体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7、风筒吊挂平直,转弯处设同一直径的弯头缓慢拐弯,异径风简要渡节,先大后小,不10、准花接。8、风筒接头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无反接头,软质风筒要压边,硬质风筒要加衬垫上紧螺丝,中途无破口(未端20米除外)。9、供给局扇的风量,按风机实际吸入量的1.1倍供给,使局扇不产生循环风。10、因停电检修导致风机停运,启动风机前必须由瓦检员检查风机及其开关地点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方可人工开动风扇。11、当掘进工作面或回风巷发生燃烧、爆炸事故时,必须保证局扇的正常运转、不得停止运转。12、局扇的安装位置,选择在顶板完好,支架良好不影响行人、运输工作的安全地点,距回风口不小于10米。挂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上报。严禁全矿井使用串联通风。13、建立局扇使11、用维修管理台帐,安装使用的局扇必须在地面经性能防爆检查,取得合格证后方可入井使用,并定期进行性能检查,煤与瓦斯突出工作面,严禁采用下行通风和串联通风。二、防灭火管理1、所有井下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知本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2、每季度由矿长组织有关人员对消防器材的设置及完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井下禁止使用汽油或柴油,严禁吸烟或烤火,严禁使用灯炮或其它取暖,严禁明火明灯照明。4、井下和井口检身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5、井下发现自燃发火的征兆,如温度增高,煤壁干燥,有煤油味或出现一氧化碳时,应及时报告矿长和技术负责人,采取措施进行处12、理。6、井下任何人发现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并迅速报告班长、跟班副井长及调度室。现场负责人应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点的人员,全部撤离危险区域,并立即组织人员,利用现场一切灭火器材进行灭火。7、电气设备着火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后再灭火。8、井下火灾不能直接灭火时,先撤出人员后再封闭火区。9、在灭火过程中及封闭火区时,必须指挥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氧气、煤尘、其它有害气体及风流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10、启封已熄灭的火区,必须先制定安全措施,报上级煤炭管理部门批准。11、矿井防火设施及器材布置示意图,火灾避灾示13、意图,要同矿井的开拓开采同步进行。三、防尘管理1、矿必须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管路系统,防尘洒水管路必须铺设到采、掘工作面、溜煤眼、采煤工作面的回风巷及煤尘易飞扬的地点。2、在掘进、采煤工作面采用湿式打眼,放炮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后要洒水或冲洗巷壁。3、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根据井下具体情况定期冲洗煤尘,积尘地点必须经常洒水除尘。4、加强个人防护,按规定进行矿井粉尘测定,进行分析化验,易产生矿井粉尘的工作地点员工必须按有关规定配备使用个体防尘用具。5、矿应配备专职的防尘人员,每班对井下各主要进风巷、回风巷,采区进风巷、回风巷,原煤转载点,煤仓口,车场等地点进行有效的防14、尘。6、防尘人员要维护好供水系统的防尘水源,保证防尘水充足可靠,如防尘水源不能正常供水,防尘工要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7、防尘人员要认真检查维护好防尘管路和洒水喷头,出现故障要立即处理,保证喷雾正常使用。8、防尘人员对井下煤尘堆积厚度超过2mm、长度超过2m的地段必须进行清扫,深度超过20cm、长度超过5m的积水,当班必须打干。四、防瓦斯管理1、瓦检员必须固定专人,持证上岗,做到先下井、后上井,热爱本职工作,有高度的安全责任感,有对工作认真负责的精神,严守工作岗位,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2、在工作中能根据井下实际情况正确配风,使井下工作面各巷道、各硐室都有足够的风量供给,创造出良好的井下气候条15、件。3、加强井下局扇风机和风筒的管理和维护,防止漏风,避免循环风,保证掘进头、工作面有足够的新鲜空气,严禁串联通风,实行分区通风。4、加强对井上下的通风构筑物的管理。5、针对回采工作面的实际,进一步加强风路管理,设置合理的风障,保证掘进头、工作面有足够的新鲜空气,严禁患联通风,实行分区通风。6、加强瓦斯巡查,准确掌握瓦斯和其它有害气体含量,采取正确检查方法,每间隔12小时,针对井下工作面、掘进头、进回风巷、各硐室进行检查一次,认真填写当班瓦斯日志。7、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不准超过1%,进风巷不超过0.5%,总回风巷和采区的一翼回风巷不超过0.75%,当超过上述界限时,瓦斯检查员有权下令撤16、出人员到安全地点。8、瓦检员有权对未检查瓦斯或瓦斯超高而擅自进入工作面的一切井下工作人员实行处罚的权利,并及时向安全科汇报,职工有权拒绝在瓦斯超限的区域进行作业,同时有爱护矿井通风设施和物件的义务。9、瓦检员在井下工作,不得任意顶换,空班漏检,不得其他人代检,更不能离开工作岗位到其他地方玩耍、睡觉,如出现每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将追究其责任。10、对井下所检查结果必须到值班室填写报表,并向通风主管部门负责人,汇报当班井下瓦斯的涌出情况和记录情况,严格交接班制度。11、安全办公室当日必须填报井下各工作面的瓦斯日报,对瓦斯涌出情况作出正确的分析和决策,提出整改的措施和方法。通风设施检修维护管理17、制度第一条总则严格按照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和汉诺集团井工煤矿安全体系规定,认真执行和加强我矿各项规章制度,从而提高我矿管理水平和全体员工自身业务素质,特制订本制度,望全体员工遵守本规章制度。第二条组织与职责通风组对瓦斯检查仪器的使用管理效验,管理起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第三条通风设施及通风系统稳定的重要保障,矿通风设施必须定期进行检查维护,检查出现的问题必须按照“五定”原则进行落实和整改,进行闭环管理。一、 通风设施的检查工作由瓦斯检查员进行不间断的进行,发现问题要立即处理,处理不及时汇报通风调度室。二、 通风组干部下井时随时对通风设施进行检查,上井后及时将井下通风隐患检查出的问题进行安排处理。三、 18、通风组每个月至少组织三次对全矿通风系统进行重点隐患排查工作,每周二、五有由通风组组织进行通风设施检查,检查结果及时记录通知有关单位。四、 每次检查出的问题由总工程师负责安排解决,通风组进行监督检查落实情况。五、 每周召开“一通三防”例会,通风组必须对矿井通风设施隐患进行总结和分析。六、 通风设施要按照规定进行分区管理,谁负责,谁管理,谁检查,出现的问题严格落实责任。七、 通风组负责监督检查通风设施隐患整改情况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及时汇报总工程师。八、 永久通风设施要严格按照施工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检查和验收。九、 通风设施的施工验收要出现验收单并有验收人员进行签字,方可进行验收。十、 通风设施如有严19、重损坏的需要及时修复的立即修复。十一、各类通风设施有规划、有布置,按通风设施的质量标准化,保质保量完成,保证通风系统完整合理。 十二、建立健全通风设施各类台账,并统一进行编号管理。第四条通风设施维护制度 通风设施是矿井通风系统的保障,加强设施日常维护,从而确保矿井通风系统正常与安全生产。一、 通风设施的日常检查工作由瓦检员负责。二、 设施的维护由密闭工及测风人员负责。三、 测风人员每天要认真查看通风调度台账,对每天汇报的设施损坏情况全面了解,并及时深入井下查看情况。四、 风门闭锁损坏无法正常使用的及时进行更换,风门闭锁松,不能起到作用的及时进行处理。五、 风门调节风窗管理由测风人员负责,每次深20、入井下测风时,都应对各点的调节风量如实测定,确保调节风窗能够正常调节。六、 风门能够自动关闭的,不能够自动关闭的由通风木工进行修复。七、 风门底坎损坏的,由通风设施工及时进行修复,确保减少漏风。八、 密闭有漏气情况时,要及时进行修复。九、 由瓦检员班组负责风门的清洁工作和风门中间的杂物清理。十、 每次通风设施施工后,通风组领导干部要对维护情况进行验收检查,维护不符合标准的,要严格落实维护人的责任。第五条通风设施使用制度一、 施工密闭时,密闭内有水的要设反水池和反水管,自然发火的煤层的采空区密闭要设观察孔,措施孔,孔口封堵要严密,密闭前无瓦斯积聚,设栏杆,警杆、说明牌版和密闭检查牌版。二、 风门21、一组至少要两道,能自动关闭且两道风门间有闭锁装置,门框要包边、严口、有垫衬,四周接触严密,门扇平整不漏风,调节风窗的调节位置设置在门墙的上方并能调节要有报警讯号。三、 所有的风门及调节风窗进行挂牌管理。四、 所有经过风门的人员和车辆不得将两道风门同时打开。五、 运输车辆撞坏风门时及时汇报调度室,通风组派人进行修复。六、 井下作业人员不得随意调节风门的调节风窗大小。七、 施工单位需要从挡风墙和风门墙过电缆等设施时要与通风部门进行联系,经允许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后方可拆除。八、 每班瓦检员认真检查风门底坎,闭锁、密闭漏气等完好情况,发现设施不完好及时汇报。九、 对汇报设施存在不完好情况时,及时安排22、人员处理。十、 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开和破坏井下通风设施,否则严肃追究事故的责任。十一、通风设施竣工后要组织验收,凡是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必须整改至优良。十二、建立健全通风设施检查维修记录台账。第六条处罚规定一、 通风组查出的通风设施存在的问题,通知通风组,通风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处罚通风组长、工程师、分管副科长,每人300元。二、 通风设施施工不符合规定要求,处罚通风组长、工程师、分管副科长,每人300元并将设施拆除重新施工。三、 生产单位经过风门的人员及运料的车辆将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或者将风门撞坏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四、 私自破坏通风设施处罚责任人200元,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需要23、拆除通风设施,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及其有关单位批准,方可拆除。非测风员私自调节调节风窗、非闭锁绳或者同时打开两道风门将闭锁解掉,照成通风系统不稳定,影响其他地点,处罚责任人每人200元,责任单位1000元。“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隐患是事故的前奏,消灭隐患就是消灭事故,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及时发现和消灭煤矿事故隐患,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安全生产,我矿成立了以矿长为组长,副矿长为副组长,各科室为成员的“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专职机构,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真组织各单位,依照煤24、矿安全规程和相关制度,结合本矿实际,编制了“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深入开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杜绝事故发生。根据省局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本矿实际,制定“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一通三防”隐患是指生产、基建矿井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一通三防”相关管理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矿井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第二章 隐患认定 第三条 “一通三防”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是指25、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止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矿井自身难于排除的隐患。第五条 “一通三防”隐患认定依照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煤矿安全规程、 “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和煤矿通风行业AQ标准等相关规定。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本矿成立“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专业组 组长: 总工程师 成员: 通风组、生产组、安全组、机电组、调度室等 “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专业组职责: 1、全面掌握通风系统、瓦斯管26、理、防灭火、防尘和监测监控等方面存在的“一通三防”重大隐患的数量、地点及现状,及时跟踪重大隐患排查治理进展情况。 2、对“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组织优化通风系统、实施瓦斯治理、开展火灾治理、有效防治粉尘等工作。 3、对“一通三防”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进行业务指导,协助制定整改方案,根据审批权限划分,审核治理措施,评价治理效果。 4、组织“一通三防”重大隐患治理后的验收和注销工作。 5、确实履行“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一通三防”各类隐患。5、 建立健全“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定期组织管理人27、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一通三防”隐患。6、 对本矿井“一通三防”重大隐患明确治理目标和任务、治理方法和措施、治理资金、治理负责人员、治理期限和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7、 定期组织召开“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例会,对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改进措施,完善整改方案。8、 建立“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员工发现和排查“一通三防”隐患。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一通三防”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第四章 “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第七条、要制定年度的“一通三防”重大排查治理工作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第八条、隐患排查治理要确实做到整改措施28、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第九条、隐患排查治理,每周由矿采通风组组长对工作面进行一次“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排查内容:本工作面范围的通风设施、管路设施、监控探头、线路的完好状态,以及瓦斯、风流状况和员工通风技能等内容,并对下周隐患进行预测,提前制定预防措施,排查结果通报通风科;同时通风组进行一次全矿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由通风组组长每周组织召开一次隐患排查会议,分析隐患,并责成班组解决排查出的隐患,对于解决不了的,上报矿解决。第十条 每月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一次全矿井隐患排查,从通风、防火、瓦斯、监测、井巷、人员等所有涉及“一通三防”的隐患进行立体网络式的全面排查,排查后矿组织召开一次29、隐患排查专题会议,对所有隐患进行分析、分类,排查治理;同时对下月隐患进行预测,提前制定预防措施。对于矿能解决的隐患,由矿限期进行解决;对于矿解决不了的隐患,上报煤炭局领导协助解决。第十一条 隐患排查要进行建档管理。重大隐患向煤矿董事长、矿长详细汇报,重大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三)隐患的治理方案。第十二条、重大隐患必须详细制定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应当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资金和物质的落实、负责治理的单位和人员、治理期限和要求以及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内容。第十三条、在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30、,防止事故发生。重大隐患治理前或治理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设置警戒,并向主要要负责人和有关部门汇报。第五章 隐患整改效果评价第十四条 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 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第十五条 煤矿成立以总工程师为组长 ,一通三防、安全、生产、机电、安监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组,对隐患整改效果进行评价。第十六条 隐患整改效果评价要提出隐患整改效果评价报告,相关人员签字,并报煤矿监察、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备案。第六章 隐患注销第十七条 凡是出现“一通三防”隐患,只有同时达到以下两个条件方可认定为隐患治理完毕,可以进行注销:1、隐患治理方案、措施31、确定的工程量(工作量)全部完成;2、治理效果评价达到预期效果和目标,不会导致事故发生。第十八条 一般隐患由煤矿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确定为隐患注销。重大隐患现由煤矿组织预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上级组织验收、注销,注销结果上报集团公司管理局一通三防部。第七章 考 核第十九条 矿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安全绩效工作挂钩,实行月度、季度考核。第二十条 凡每月“一通三防”隐患排查考核90分以上的为达标。第二十一条 重大“一通三防”隐患未按期治理完成,每延续一个月,加罚2000元。“一通三防”隐患认定办法 “一通三防”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隐患认定依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32、务院令第446号)、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煤矿安全规程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和煤矿通风行业AQ标准等相关规定,结本矿实际,在原有的重大隐患基础上,将容易导致事故的14条隐患列为重大隐患。具体“一通三防”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认定如下: 一、重大隐患: 1、矿井超通风能力生产的; 2、主井、回风井同时出煤的; 3、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能力不匹配的; 4、主要通风机单回路供电的;或虽有两个回路,但取自一个区域变电所同一母线段的; 5、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实行分区通风的,或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 6、没有按正规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新水平开拓延伸、采区准备,没有形成正规通风系统开掘其他33、巷道的; 7、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 8、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 9、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符合标准,设置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的; 10、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未装备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却换、风电闭锁、瓦电闭锁装置;11、未按规定对盲巷、窒息区进行封闭管理的;12、使用3台(含3台)以上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或使用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的;13、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的;14、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漏检、假检的;15、井下瓦斯积聚、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34、作业的;16、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地点放炮时未按规定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17、未配备专职人员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管理、使用和维护,监控机房没有专职值班员24小时值守的,出现瓦斯报警未及时汇报的。18、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并发出声光报警的;19、超层越界开采,没有退出进行防密闭隔绝的;20、开采容易自然和自然地煤层时,未编制防治自然发火设计或者未按设计组织生产的;21、开采容易自然和自然煤层的矿井,未选定自然发火观测站或者观测点位置并建立监测系统、未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性灌浆或者全部充填、注惰性气体等措施的;235、2、有自然发火征兆没有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并继续生产的;23、使用非阻燃皮带、非阻燃电缆,采区内电器设备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24、未按矿井瓦斯等级鉴定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未使用专用发爆器的;25、矿井未建立防尘洒水系统或矿井洒水系统管路不到位组织生产的;26、存在煤尘堆积的;27、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其他重大一通三防安全隐患。二、一般隐患:重大隐患之外的隐患均为一般隐患。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1、生产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必须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其中1套作为备用,备用主要通风机必须能在10min内启动。生产矿井现有的2套不同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在满足生产要求时,可继续使用36、。2、主要通风机必须设专职司机看管,每小时填写1次运行记录。主要通风机房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和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应悬挂上墙。3、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4、改变主要通风机运行的工况时、必须有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主要通风机必须在合理工况范围内运行。2台及其以上主要通风机联合运转的矿井,要制定相应的通风安全技术措施,报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5、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安全措施;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37、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并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由矿长或矿技术负责人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6、各煤矿企业要从供电系统、机电设备、日常管理方面加强管理,严禁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的无计划停电停风。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一旦出现无计划停电停风,必须按事故进行追查。7、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及其附属装置必须具备反风功能,并每年进行1次矿井反风演习,矿井反风演习报告报煤矿企业和当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备案。局部通风管理制度一、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压入式局部通风机通风或矿井全风压通风。二、局部通风机设备要齐全,吸风口有风罩整流器,高压部位有衬38、垫,通风机吊挂垫高离地面大于30cm。三、局部通风机和风筒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局部通风机必须专人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使用低噪声局部通风机或安装消音器,并实行挂牌管理。2、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必须在进风巷道内,距回风口要大于10米,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必须大于供风量,不发重循环风。3、应使用抗静电阻燃风筒。4、局部通风机和掘进工作面中的电气设备,必须装有风电闭锁装置,并实行“三专”栽路供电,每天专人检查一次。四、一台局扇只能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风筒未端到工作面距离不得超过6米,出风口风量不小于40m3/秒,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五、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风筒拐弯处要设弯头或缓39、慢拐弯,不准拐死(急)弯,异经风筒接头要使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风筒无破口(未端20米除外)。六、无人工作或交接班时,局部通风机必须保持正常运转,不准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证实局部通风机及开头附近10米内风流瓦斯不超过0.5%,停风区内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方准启动局部通风机。七、井下所有机电硐室必须设立进回风巷,充分利用矿井全风压通风。进风风流中的机电硐室在深度不超过6米,加宽度大于1.5米且无瓦斯涌出时,可允许扩散通风,井下个别机电硐室,经矿总工程师批准风流瓦斯不超过0.5%并安装“瓦斯电”闭锁装置可允40、许设在回风流中。八、井下充电室爆破材材料库必须有独立通风,其回风流直接进入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测风制度一、在矿井总进风巷道、总回风巷道、采区进风巷和回风巷、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等处,都要定期测风,为了准备的测定风速,测风要在测风站内进行,测风站就是在巷道中选择一段没有漏风,支架齐全,在砌巷道内,断面变化不大的直线巷道做为测风站。二、测风时可采用线路法,为了测得巷道的平均风速,即将风表接线路均匀的移动。或采用定点法,将巷道分成若干格,使风表在每格停留相等的时间进行测定,然后算出平均风量。三、测风可采用迎面法或侧身法,迎面法是测风员面向风流,手持风表,将手臂向正前方伸直进行测风。四、风表必须定期41、进行校正,绘出校正曲线,从校正曲线中按表速查出风速,以计算风量。五、必须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和记录牌板上。应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旬调节。六、矿井必须有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仪表必须由国家授权的安全仪表计算检查单位进行检验。七、测风时先将风表指针回零。使风表迎着风流,并与风流方向垂直,不得歪斜,待翼轮转动正常后,同时打开计数器开关和秒表,在1分钟时间内,风表按线路法均匀的走完,然后同时关闭秒表和风表,读指针读数。八、计算出的表速在风表校正曲线中求得真风速,然后将真风速乘以测风校正系数,即可得实际42、平均风速。九、为了使测风准确,风表沿上述线路一定均匀,翼轮一定要与风流垂直,风表不能距人太近,在同一断面测风数不得少于三次,每次测量结果的误差不应超过5%,然后取三次的平均值。十、测得平均风速后,还要用皮尺或钢尺细致地量出测风站的巷道断面尺寸,计算出巷道的断面积,求出通过巷道的风量。为保证瓦斯检查的全面性、真实性,保证瓦斯检查作到不空班、漏检、假检和安全生产,特制定以下瓦斯检查制度。一、井下瓦斯检查地点包括:所有采掘工作面及其后路、所有局部通风机旁、所有硐室、所有的密闭墙、所有有人工作的地点、所有有可能瓦斯聚积的地点。二、井下所有地点的瓦斯检查次数统一为3次,每班瓦斯检查员都必须检查各检查点的43、瓦斯浓度并不少于3次,出现瓦斯异常情况的采、掘地点及采、掘后路或任何地点,不定瓦斯检查次数以确保安全为准,随时检查瓦斯动态情况。三、瓦斯检查员必须做到瓦斯检查“三对口”,严禁假检、漏检。四、保证瓦检仪灵敏有效,定期调校,保证瓦检仪药粉、电池定期更换,并加强瓦检仪的日常保养、维护。使用中的瓦检仪要做到检测真实、仪器灵敏可靠、干净整洁。五、坚持瓦斯检查“三同时”,即:使用光学甲烷检测仪、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监控系统的瓦斯探头同时监测各地点的瓦斯浓度。六、当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风钻打眼,查明原因,进行处理。七、当采掘工作面的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撤出工作面的所有44、人员,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将情况及时上报矿领导请示处理,若情况特殊时,矿领导必须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请示处理)八、总回风巷或采区回风巷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0.5%时,必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九、总回风巷或采区回风巷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0.75%时,必须撤出井下所有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完善好,方可开工生产。十、工作面的风流必须保持稳定可靠。十一、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风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十二、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4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工作人员,请示矿当班负责领导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十三、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向矿值班负责人报告,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十四、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十五、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若有毒有害气体超过规程规定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十六、严格瓦斯检查交接班制度,必须在井下进行交接班,做好交接班记录,有记录可查。十七、以上条项内,若瓦斯超高需要进行瓦斯排放时,46、必须报矿长、矿技术负责人或矿值班领导,制定排放措施,在对瓦斯排放时应逐段进行,排放瓦斯时不能采取一风吹,要在风机出风侧用绳索采取缩小,放大方式和风机吸风口用木板或挡板采取减少吸入量或扩大吸入量来进行排放。十八、矿瓦斯检查员在检查矿井瓦斯过程中,要按此瓦斯检查制度,对查出超限、超高的情况要及时向值班领导和矿技术负责人、矿长汇报,保证矿井安全生产,不出现瓦斯超限作业。若矿井瓦斯检查员违反任何一项制度,处罚人民币200元。煤矿瓦斯排放管理制度一、严格瓦斯排放管理,临时停风或局部瓦斯积聚的采掘工作面,当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二氧化碳不超过1.5%时,由通风组长口授瓦斯排放措施,瓦斯检查工就地排放;当瓦斯47、浓度大于1%不超过3%,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时,由矿总工程师口授瓦斯排放措施,通风组长和瓦斯检查工进行排放;当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通风队编制排放瓦斯措施,由生产技术组组织机电组、调度室、安全组、施工单位、通风组会审,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由通风组长现场统一指挥,由矿山兼职救护队负责具体排放。启封或贯通已封闭的停工区,由通风组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后严格执行。严禁任何人私自排放瓦斯,否则,对相关责任人罚款60001200元。二、排放瓦斯措施主要内容1、计算排放的瓦斯量、供风量及排放时间,制定控制排放量的方法,严禁“一风吹”。排放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必须小于48、1.5%。2、确定排放瓦斯风流流经路线和方向,明确断电撤人范围和警戒点位置,绘制排放瓦斯区域完整的通风系统图,并在图上明确标定排放风流所经路线的方向,风流控制设施位置,电话位置,瓦斯检测仪位置和警戒位置,做到文图齐全。3、明确电器设备检查管理及停送电负责单位(或个人),严格按程序停送电,明确局部通风机在开启前的瓦斯检查。4、制定排放前后及排放过程中的瓦斯检查、联络方法及其安全措施。5、排放串联通风地区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应从进风方向第一台局部通风机开始排放,只有第一台局部通风机排放瓦斯结束后,后一台局部通风机方准送电排放瓦斯。6、严格排放瓦斯措施的贯彻执行。由矿总工程师指定人员组49、织参加排放瓦斯人员学习排放瓦斯措施,并签字后才能下井,安检部门监督排放瓦斯措施的现场执行情况,发现违章,立即令其停止排放,并追查责任,通风队负责建立好排放瓦斯记录,保管备查。7、按矿生产计划,需要恢复老巷通风时,由通风队编制相关安全技术措施,有关单位必须按措施要求派人员到现场指导恢复通风,恢复通风巷道长度由生产技术科在措施中确定;现场恢复时,根据巷道顶、帮变形情况在征求施工单位意见后由安检科人员确定是否继续恢复通风到指定位置;若由于巷道顶、帮变形严重威胁人员安全时,停止恢复通风,由通风队在停风巷道口打上临时栅栏,挂上“禁止入内”警戒牌,交施工单位边修复边向前挪移临时栅栏;不按规定执行,一次对施50、工单位现场负责人罚款200元,对施工单位主管组长罚款200元。8、矿井发生大范围停电停风或反风演习,采区内恢复通风或排放瓦斯要按通风路线由外向里依次进行恢复。专用排瓦斯巷管理制度第一条管理标准(一)无电器设备。(二)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现象。(三)无积尘、无积水。(四)管路排放整齐、无漏气。(五)瓦斯浓度不得超过2.5%,无超限现象。(六)瓦斯探头断电灵敏可靠。(七)尾巷全长必须保证0.5m/s以上风速。(八)实行专人负责管理。第二条瓦斯管理(一)瓦斯检查1、专用排瓦斯巷浓度低于2.5%时,通风专业人员方可进入专用排瓦斯巷测试风量、瓦斯及调 整 抽 放 气 门,但 必 须 是 双 人 前 后51、 同 行 ,边 检 查 瓦 斯 边 前 进。只有工作 地 点 瓦 斯 浓 度 在 1.5%以下时,才能由通风专业人员进行连接钻孔、拆装封孔器、维护瓦斯管路,并配有专人检查瓦斯;进行巷道维修工作时,瓦斯浓度必须低于1.5%。2、专用排瓦斯巷口瓦斯浓度由瓦检员每班检查3次,并填入瓦斯检查巡回图表和记录牌,并在距专用排瓦斯巷回风口15米处安设甲烷传感器,传感器断电浓度设定为2.5%,复电浓度小于2.5%。(二)瓦斯抽放1、对于专用排瓦斯巷及整趟抽放管路,每五天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管路有积水段及时排放,确保抽放系统畅通无阻。邻近层卸压抽放时,回采工作面抽放率不小于45%,矿井抽放率不小于25%。2、对52、工作面专用排瓦斯巷以及汇合于采区回风巷的瓦斯浓度超过规定的,工作面必须停止工作,进行处理。3、对于专用排瓦斯巷的抽放管路,必须采用旧风筒布将管路盖严,严防掉渣产生火花,引起事故。 4、进入专用排瓦斯巷内拆除联接钻孔、拆装封孔器时,必须使用铜质工具。5、每一抽放钻孔必须设孔板流量计、放水器、观察孔等设施。第三条防尘管理1、专用排瓦斯巷施工完毕后,必须保证专用排瓦斯巷内留有防尘管路,且每隔100米必须安设一个灭尘三通。2、专用排瓦斯巷中必须至少安设一组隔爆水袋,设在距专用排瓦斯巷口60200米的范围。3、专用排瓦斯巷回风横贯以里的防尘管路必须由通风部门及时回收。4、专用排瓦斯巷的洒水灭尘工作,必须53、每隔3天进行一次全共洒水灭尘,严防煤尘堆积和煤尘飞扬。第四条顶板支护管理1、回采工作面回风顺槽与专用排瓦斯巷保安煤柱至少留足15米,而且严禁回收保安煤柱。2、专用排瓦斯巷内必须用锚杆、锚索支护,并应有防止产生静电、磨擦和撞击火花的安全措施。3、加强专用排瓦斯巷的支护管理,通风瓦斯人员必须对专用排瓦斯巷支护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4、严防顶板冒落,通风、生技部门每隔10天在瓦斯员的陪同下对顶板支护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有冒落、片帮危险地段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组织力量进行维护。第五条其他方面的管理1、专用排瓦斯巷在下列地点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1)专用排瓦斯巷口;54、(2)通往专用排瓦斯巷的横贯口。2、进入专用排瓦斯巷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技术矿长批准,并制定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所有进入专用排瓦斯巷人员必须服从瓦检员的指挥,准备进入专用排瓦斯巷高浓度瓦斯区域的所有人员必须提前关闭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和其他仪器(光瓦仪除外),光学瓦检仪检查瓦斯后,必须到瓦斯浓度小于2%的区域读数,严防按钮产生火花引燃沼气。3、进入专用排瓦斯巷的所有金属管路,必须至少安设一处绝缘段,防止杂散电流进入专用排瓦斯巷。严禁使用玻璃钢等非钢质管路;严禁在专用排瓦斯巷内存放道轨、水管、电缆、钢丝绳等导电物体;专用排瓦斯巷严禁使用电动水泵排水,可以采用风泵进行排水。4、严禁在回采工作面上、下隅角55、爆破放顶,使用锚杆支护的顺槽在切顶线必须及时回收锚杆托板,以防止端头顶板不能冒落形成盲巷。5、专用排瓦斯巷必须贯穿整个工作面推进长度且不得留有盲巷。6、回采工作面回风巷和专用排瓦斯巷之间在切眼对应处必须开贯眼。两巷之间的贯眼除排放瓦斯贯眼外,其余贯眼必须进行永久封闭,不得提前打开贯眼为专用排瓦斯巷短路送风。7、专用排瓦斯巷(包括回采工作面)投入使用前必须经煤管站验收符合规定。 专用排瓦斯巷管理制度停风停电撤人管理制度为了保障广大职工生命安全,由于通风机供电或机械故障等原因造成矿井大面积或局部区域停风时,必须立即撤出停风区内所有人员,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并结合矿井实际,制定停风撤人管理制度如56、下:1、矿井停风主要形式有全矿井停风和矿井局部区域停风,造成全矿井停风的主要原因有主通风机机械故障和供电故障等,造成局部区域停风的主要原因有局部扇风机故障、区域风流短路以及局部扇风机供电故障等。2、按照规程规定,矿井通讯系统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确保井上、下通讯联络正常可靠。3、停风撤人措施1)由于主通风机停止运转造成全矿井停风时:(1)当班主通风机司机必须迅速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及时通知回风井打开风门,形成自然风压通风,同时通知井下所有作业场所工作人员向大巷进风侧撤离,并将情况向主要领导汇报。(2)矿井主要领导及停风撤人小组成员接到汇报后,要迅速赶到调度室进行指挥。(3)井下所有作业人员在遇57、到停风撤人时不要惊慌,要在现场管理人员的带领下迅速沿避灾路线就近进入水平大巷进风侧。(4)通知井下切断电源,并安排安全员清点查对各作业区撤离人数,确保所有人员全部撤至水平大巷进风侧。(5)当井下所有人员撤至水平大巷进风侧时,安排人员打开主付下山之间风门,减少通风阻力,增加自然通风风量。(6)当停风时间超过1小时时,要通知井下人员向地面撤离,井口值班人员要做好清点工作。2)由于局部扇风机停止运转或因全风压巷道风流短路以及冒顶堵巷导致风路断开等,造成作业区停风时:(1)安全员一边通知现场作业人员撤离,一边向调度室汇报,并通知切断停风区电源。(2)调度室要迅速向主要领导汇报,并通知停风撤人小组所有成58、员,主要领导及小组成员要迅速赶到调度室进行指挥。(3)局部停风时,作业现场所有人员不要慌乱,要在现场管理人员带领下,沿避灾路线向有新鲜风流的巷道撤离,动作要迅速,争取用最短的时间撤到安全地带,并安排专人在停风区巷道口站岗,不允许任何人员进入。(4)如果遇到掘进巷道冒顶堵巷造成冒顶区至掘进工作面区段内停风时,要迅速通知掘进工作面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切断电源,必要时打开自救器,迅速就近向压风自救站撤离,同时调度室要安排专职人员启动压风自救系统。4、恢复供风及作业措施1)由于主抽风机故障造成的停风,经过抢修恢复矿井全风压供风时:(1)启动主抽风机时,通知关闭回风付井风门及井下主付下山联络巷风门。(1)59、恢复通风前,由瓦检员检测停风区瓦斯浓度,当停风区瓦斯浓度不超过1%或CO2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恢复正常通风。(1)主抽风机恢复通风15分钟后,调度室指挥人员通知井下瓦检员进入全风压通风巷道回风侧监测风流中瓦斯浓度,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0.5%时,CO2浓度低于1.0%时,方可通知人员进入全风压通风作业区。(1)进入全风压作业区后,由瓦斯检查员进行气体检测,当因停风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0%时,方可恢复供电,启动设备。2)由于局扇风机故障或独头巷道冒顶堵巷停风,经过抢修恢复局部供风时:(1)恢复通风前,必须制订瓦斯排放措施,经矿技术部门和通风技术负责人审批后60、实施。(2)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进入停风巷道深处检测瓦斯,特殊情况确需进入停风巷道深处检查,必须遵守:检查自救器是否完好。两人同行前后保持35米距离,后者监护。逐段测定,不可太深太远,当CH4浓度超过3%或其它有害气体超过规程规定时,立即返回,停止监测。注意巷道顶帮及支架,严禁硬器撞击。(3)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方可恢复通风:停风区CH4浓度不不超过1%,CO2浓度不超过1.5%。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启动局部通风机。(4)独头巷道严禁一风吹,必须按照瓦斯排放措施执行,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通风仪器仪表保管、维修、保养制度我矿对通防仪器仪表的61、管理、维护、使用一直比较重视,针对不同型号,不同性能的各种仪器,认真对照规程和国家对安全仪表的有关规定,对仪器的保管、维修、保养、检定等一系列环节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一、 光干涉甲烷测定器:1、 瓦斯检测检修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2、 仪器要建立计量管理台帐。3、 要定期对仪器使用的硅胶、钠石灰、胶管、吸气球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时,要及时更换,并做好记录。4、 仪器的气密性要符合要求。5、 干涉条纹应该黑、细、亮,视场足够。6、 使用的仪器,每年要进行一次检定,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检定要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7、 建立建全仪器发放制度。每台仪器要固定专人使用,凭牌发放仪器,并做好记62、录。8、 备用仪器要放在干燥,无腐蚀性气体的地方,并定期检查。二、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1、 仪器要建立使用管理台帐。2、 仪器维修工要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3、 仪器维修工、发放工具体负责仪器的检修、校正、充电和收发 管理。4、 新仪器使用前必须先充电、放电3-5次后,方可投入使用。5、 仪器必须每7天进行一次校正,误差在规定范围内才能使用,校正后要填写校正原始记录。6、 更换催化元件后的仪器要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合格后才能使用。7、 使用的仪器每年要进行一次检定。8、 仪器发放前必须检查仪器的电压,显示数值是否在允许范围内。9、 班中要定期对仪器充电,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充电器损坏63、或其它原因不能充电时要及时处理。10、 对收回的仪器要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没有问题的, 擦拭干净后及时充电。11、 备用仪器要放在干燥,无腐蚀性气体的地方,并定期对仪器进 行冲放电。三 风表、氧气检测仪 、一氧化碳检测仪、测尘仪 、空盒气压计1 各种仪表要建立台帐,记录要详细 清晰。2 各种仪器要专人保管 使用,备用仪器要妥善保存。3 使用前要仔细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保证正确使用。4 各种仪器要按照规定定期进行调校和检定,以保证仪器的精度,检定不合格的仪器坚决不能使用。四 安全监控设备1 各种设备包括主机、传输接口、 分站、 断电仪等各种传感器等都要建立台帐。2 各种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维64、护 维修。3 新设备使用前要在地面进行性能测试,运行48小时后才能够下井,备用仪器要妥善保管,时时处于完好状态。4 各种传感器在维修后要及时进行调校,坚决不能在井下拆卸 维修各种设备。5 对于井下设备出现的各种问题 故障,要及时进行处理,问题的原因要查清楚,对人为的原因,要对责任者做出处罚。6 备用仪器要妥善保存,并定期进行检查。瓦斯抽放管理制度1、凡在回采过程中瓦斯涌出量大,以通风方法不能稀释瓦斯保证安全生产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实施瓦斯抽放工作。2、进行瓦斯抽放的工作面必须编制瓦斯抽放设计。具体内容包括:(1)、工作面概况:开采煤层及邻近煤层赋存情况(柱状图)、地质概况、回采65、工作面参数、预计瓦斯涌出量、管路系统设计及抽放量预测等。(2)、钻孔数量、参数(开孔及终孔位置、上仰角、方位角、直径、穿越岩层等)。(3)、封孔方法、封孔长度。(4)、抽放瓦斯泵站的位置、巷道断面及附属设施(井下移动泵站)。(5)、抽放瓦斯的设备、设施及安装情况。(6)、要附有瓦斯抽放安装图和抽放说明书。3、瓦斯抽放设计必须报请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4、抽放泵站硐室必须按瓦斯抽放设计的位置和规格施工。5、瓦斯抽放设备必须按设计要求安装。抽放管路要做到平、稳、直、密。抽放瓦斯系统使用前必须做气密性实验,并做好记录。瓦斯抽放管路安设在巷帮的中上部或巷道顶部,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横穿通过运输巷时66、,距轨面高度不得低于1.8m,千米漏气量小于3m3/min。6、拟进行瓦斯抽放的采煤工作面,有关单位必须按抽放要求组织巷道的设计施工,并严格进行竣工验收。7、瓦斯抽放单位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瓦斯抽放钻孔的施工,现场填写钻孔进度表,并将其填报在钻孔施工台帐上。钻孔施工完毕后,设置钻孔参数牌板。8、瓦斯抽放钻孔采用聚胺脂封孔,封孔长度不得小于3米。9、每一抽放钻场(或钻孔)都必须安装孔板流量(或其它流量测定装置)和阀门。10、瓦斯抽放过程中,抽放钻孔与抽放管路的连接或拆除,必须按抽放瓦斯措施的有关规定执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或连接。非在用的抽放钻孔必须用堵板堵严,防止钻孔渗漏瓦斯。11、每一钻场应设67、置钻孔参数和瓦斯抽放管理牌板。12、瓦斯抽放观测制度:(1)地面抽放泵司机必须每小时对系统抽放情况观测一次,填写观测牌板和记录,并及时汇报矿调度,矿调度将汇报内容填写在瓦斯台帐上。(2)观察工在进行观测前,先将观测牌板上的上一班的观测时间和观测情况记录在观测记录卡背面相应的栏目内,以备查对。(3)观察工接班后一小时开始巡视管路。 (4)每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抽放系统中,在用的每个钻场(或钻孔)必须设置观测点,每小班必须观测1次,认真填写牌板(包括钻孔编号、负压、节流情况、瓦斯浓度、观测时间、观测人姓名等内容),由观察工负责,并做到观测牌板、观测记录、观测班报和抽放日报四对口。(5)抽放队值班队干68、,每班班后必须及时审查观测记录,并签注姓名和审阅时间,同时填报瓦斯抽放日报表,报通风区值班领导审阅。每旬填报瓦斯抽放旬报表,经区主管工程师审核后报送矿总工程师。13、通风科每月组织区干部对瓦斯抽放管路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结果要详细记录在管路检查记录本上备查。14、瓦斯抽放泵站(包括移动抽放泵站)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并设置在抽放瓦斯地点附近的新鲜风流中。并建立人员出入登记制度及相关台帐。15、瓦斯抽放泵司机(包括移动抽放泵站司机)要经常对抽放泵、抽放管道、安全设施、供水系统等到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16、地面或井下移动瓦斯抽放泵必须安设无水自动断电保护装置,相关单位因工作影响69、抽放泵站供水,必须提前通知通风科,经同意后方可进行。17、瓦斯抽放泵站内瓦斯浓度每班至少检查三次,泵房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机体附近300mm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并且泵站内必须安装瓦斯监控探头,当瓦斯浓度达到0.5%时,能够自动切断泵房内所有非本安型电气设备的电源。瓦斯抽放泵电源侧安设开停传感器,以实时监测瓦斯抽放泵的工作状态。18、瓦斯抽放泵必须采用专用线路供电,变电所设置专供分路开关。19、抽放瓦斯措施中要明确规定因停电、故障等原因造成抽放泵临时停止运转时应采取的措施,相关单位和人员必须严格按措施执行。20、抽出瓦斯可引排到地面、总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或者采区回风巷,必须保证稀释后70、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限。排出的瓦斯排入回风巷时,在排瓦斯管路出口必须设置栅栏,悬挂警戒牌。栅栏设置的位置是上风侧距管路出口5m,下风侧距管路出口30m,两栅栏间禁止任何作业。在下风侧栅栏外必须设安全监控瓦斯传感器,保证巷道中的瓦斯浓度超限时能及时报报警和断电,停止抽放瓦斯,进行处理。21、每一工作面抽放瓦斯结束后,通风科负责写出工作面抽放总结报告并存档,具体内容包括工作面瓦斯抽放量、抽放效果分析及抽放方法的改进意见等。22、每季度绘制一次抽放系统图,抽放瓦斯工作面发生变化时,及时绘制抽放系统图。23、瓦斯抽放日报审阅制度 通风科每天将一个圆班内抽放泵的工作时间,累计抽放量,以及抽放管的负压、温度、浓度、一氧化碳、流量等参数进行综合,填写到“原相矿瓦斯抽放日报表”上(每个检查点的瓦斯、一氧化碳浓度取一个圆班的最大数值和最小值)。、通风科值班干部要认真审核当日“原相矿瓦斯抽放日报表”的内容,在确认日报表准确无误后,报送矿长、总工程师进行审核。对瓦斯、一氧化碳异常的地点,通风科要制定具体措施,及时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