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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一通三防瓦斯抽采管理制度汇编101页
煤矿一通三防瓦斯抽采管理制度汇编10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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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矿山
上传人:职z****i 编号:1152241 2024-09-08 98页 530.84KB
1、煤矿一通三防、瓦斯抽采管理制度汇编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 1 -煤矿井下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1 -煤矿井下瓦斯及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2 -煤矿井下瓦斯管理制度- 2 -煤矿有害气体取样化验管理制度- 3 -煤矿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4 -煤矿矿井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9 -煤矿局部通风机供电管理制度- 11 -煤矿放炮及火工产品管理制度- 13 -煤矿火工产品管理制度- 13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制度- 16 -煤矿井下放炮请示汇报制度- 17 -煤矿井下放炮母2、线铺设的管理规定- 18 -煤矿“一炮三检”制度- 19 -煤矿放炮停电制度- 20 -煤矿矿井下防灭火管理制度- 20 -煤矿矿井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23 -煤矿安全仪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 24 -煤矿安全检测监控仪器仪表周期检定、校准制度- 25 -煤矿监测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27 -煤矿井下监测工管理制度- 35 -煤矿综合防尘及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管理制度- 35 -煤矿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 38 -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制度- 41 -煤矿安瓦队管理制度- 56 -煤矿测风管理制度- 59 -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 59 -煤矿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 61 -煤矿瓦斯抽采3、管理制度- 63 -煤矿采面尾排系统管理制度- 66 -煤矿有、无计划停电停风应急预案- 71 - 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煤矿井下通风系统管理制度为了加强矿井通风系统管理,提高矿井通风系统可靠性,防止通风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1、矿井、一翼、水平、盘区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矿井、一翼、水平、盘区通风系统及主要通风机调减运行风量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和安全措施,并履行报批手续。2、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采区必须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采区进、回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作进风巷、一段作回风巷。4、3、矿井开拓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必须引入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可将此种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但必须履行报批手续。4、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布置独立通风确有困难时,可以采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但必须履行报批手续。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落区。5、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系统后,方可回采。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6、掘进巷道必须采用矿井全风压或局部通风机通风。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通风方式必须采用压入式。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严禁使用3台及其以上的局部通风机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5、风,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向2个掘进工作面供风。若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履行报批手续。 7、掘进巷道同其它巷道贯通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和调整通风系统审批表报总工批准。贯通时必须有通风队和掘进队管理人员在现场统一指挥。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8、采掘作业规程中必须有采掘工作面区域通风系统图,规程中必须有进、回风路线及风量计算、配备等。通风系统图中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安装地点等。9、采掘工作面和硐室计划配风量必须按原松藻煤电公司矿井风量计算细则(试行)(2007年)计算,并符合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6、及考核评分办法的规定。实际配风量不得低于计划配风量。测风员每旬进行一次全矿井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通风部门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10、安瓦员负责所辖区域内的风门、密闭、风筒、局部通风机等检查。正向风门必须上连锁装置,严禁将两道正向风门同时打开。通风队负责风门的检查和维护,减少风门漏风,确保矿井有效风量率符合相关规定。11、井下爆破材料库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回风风流必须直接引入矿井的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中。井下充电硐室必须有独立通风的通风系统,回风风流应引入回风巷。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应设在进风风流中。如果硐室7、深度不超过6米、入口宽度不小于1.5米而无瓦斯涌出,可采用扩散通风。12、采掘工作面、局部通风系统调整、风量调节、通风设施拆除和建造等必须编制措施,作施工设计,报通风科和总工审批。13、矿井通风系统合理性和风量分配由通风科每月复核一次,必须保证矿井风量有充分的富余量。14、由机电部门负责对主要通风机每月至少检查1次,并建立检查台帐。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总工、值班矿长、通风部门必须立即到调度台指挥。每季应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并建立检查台帐。15、由通风队负责安排人员每旬对各进、回风立眼下口的积矸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建立检查台帐,积矸的顶部距立眼下口不小于1米。若积矸的顶部距立眼下口小于1米,8、必须向矿调汇报,由矿调安排该区域所在队或由生产科协调人力对其进行清除。16、安瓦员每班对所管辖区域的局部通风机的运行情况、是否拉循环风等进行一次检查,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向矿调和通调汇报,通风队必须立即安排人员处理。17、各单位需要进行延伸管道、电缆等其它需要穿过风墙的工作时,必须提前一个班通知通风队,通风队安排密闭工打墙,打穿一道后必须用木板或料石临时挡住墙体,两道都打穿后,穿过管道、电缆后立即按质量标准化标准封堵。严禁损坏通风设施,破坏通风系统。煤矿井下瓦斯及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检查制度煤矿井下瓦斯管理制度为了加强矿井瓦斯管理,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1、矿井9、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作业的地点等都必须设点检查瓦斯。2、凡有人工作的采掘工作面(包括回风流中的硐室、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作业的地点等)每班至少检查3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凡无人工作的采掘工作面(包括回风流中的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经请示总工同意后每班至少检查2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3、凡进风风流中的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总回风巷等每班至少检查1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密闭、裂隙、溶洞、高冒顶及其他有可能出现瓦斯积聚现象的地点,每班至少检查1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有煤(岩)与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涌出量较大、变10、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二氧化碳浓度。4、安瓦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手册。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或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等的有关规定进,安瓦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撤到安全地点,并向矿调和通调汇报,严禁瓦斯超限作业。5、安瓦队值班队管理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调度汇报。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总工、通风科长审阅。对重大通风、瓦斯问题,应制定措施,进行处理。6、新安瓦员或间断瓦斯检查工作连续达3个月及其以上的安瓦员,从事瓦斯11、检查工作必须经过业务培训,且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安瓦员上岗必须携带年审有效期内的瓦斯检查证,否则严禁上岗。 7、安瓦员必须按时排班接受任务,排班后立即下井上岗接班,交接班地点必须在指定地点,并交接清楚签字,严禁不交班、接班、签字,严禁空班、漏检、假检。8、安瓦队必须每月制定瓦斯检查巡回图表,并报通风科长、总工审批。安瓦员必须按巡回检查表制定路线检查本区域内的瓦斯和二氧化碳,严禁中途脱岗、睡觉、出早班,必须坚守岗位,做到手上交接班。安瓦员必须作好瓦斯检查记录和填写瓦斯检查牌,并向通调汇报。9、井下所有地点放炮,都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安瓦员必须在瓦斯检查手册上记录工作12、面“一炮三检”的瓦斯浓度及其它异常情况和连锁人员签名等。10、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停工区内瓦斯、二氧化碳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必须制定专门排放瓦斯专门措施进行排放。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11、防止瓦斯超限基本措施、瓦斯超限汇报及处理按煤矿瓦斯超限管理办法执行。瓦斯积聚的地点必须按排人员查明原因,并在8小时内进行处理。通风科必须建立瓦斯超限、积聚台帐。煤矿有害气体取样化验管理制度我矿自然发火等级为四级,各煤层13、均为自然发火煤层。为了防止煤层自然发火隐患及煤层自然灾害事故的发生,加强矿井气体取样化验管理工作,特制定煤矿有害气体取样化验管理制度,请相关单位严格遵照执行。一、气体取样管理1、气体取样工具及装备的配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的要求。入井前必须检查取样工具完好,取样球、球胆不漏气,数量充足。2、到达取样地点后,观察取样地点顶板完好情况,然后按规定检查各种有毒有害气体浓度。3、取样时,打开堵头,上好变头,用取样球抽出取样管中的气体,清洗球胆。然后进行取样工作。4、取样工作完成后,用夹子夹住球胆进气口使之不漏气,然后记录该地点名称、瓦斯浓度、取样时间、温度、取样人姓名,并注明密闭风向(内漏或14、外漏)。5、采集其它地点气样时,首先在该地点清洗球胆,然后采气样,完成取样工作后,记录该地点名称、瓦斯浓度、取样时间、温度、取样人姓名等。二、气体化验管理1、必须随时检查气体化验药品,如果药品不合格必须立即更换。2、更换化验药品时,必须戴好防护手套,换好药品之后,应用肥皂水清洗手指,防止重毒。3、升温时必须达到标定温度后才能进行下一步工作。4、在活化药品时必须按照标定时间间隔更换活化纸条,直到满足需要为止。5、气体化验操作过程中,对仪器的操作必须做到轻拿轻放、小心谨慎。三、取样地点规定1、矿山救护中队每月必须按取样计划要求定期对通往采空区内的所有密闭,采煤工作面隅角、尾排,特殊地点抽放钻孔及其15、它可疑发热点等进行取样化验和观测。2、抽采有自然发火倾向煤层的采空区瓦斯时,抽采管内CO气体取样化验分析每周至少1次。当出现自然发火征兆时,应立即停止对有自然发火威胁区域的采空区抽采,并查明原因。3、正在开采的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尾排巷必须每周取样化验一次;通往采空区内的所有密闭必须每旬取样化验一次;采空区抽放钻场及采空区密闭抽放管必须每周取样化验一次;对于其它可疑发热点取样化验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取样化验。四、处罚规定1、对井下气体取样化验工作弄虚作假,处罚主要责任者200元/次,并处罚救护队队长、书记各100元/次。2、取样化验地点未按照每月取样化验计划要求进行,即缺样。处罚救护队队长、书记各16、50元/处。3、每月最后一天前必须编制次月的取样化验计划,并用电子邮件发给救护队,由通风科负责。如果未按时发送,处罚主要责任者20元/天。4、取样化验报告单必须经通风科、矿总工程师审核签字,由救护队负责。如果未审核签字,处罚救护队队长、书记各20元/次。5、通风科必须建立取样化验管理台帐,台帐内取样地点依据每月取样化验计划,并且至少每周统计一次。否则处罚主要责任者20元/次。6、取样化验报告单、取样化验管理台帐上有明显的错误或数据相互不统一,处罚主要责任者10元/处。煤矿通风设施管理制度为了加强矿井通风设施管理,保证通风系统稳定、可靠,防止一通三防重大事故的发生,根据我矿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17、:一、技术要求1、通风设施的施工设计由通风队技术员设计,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2、通风设施的施工设计按能投集团制定的矿井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进行设计。3、风门设计施工技术要求(1)设计内容:包括类型、尺寸、位置、间距、风门墙体厚度、电缆孔、管子孔、防逆流铁风筒安设位置、反水池等。施工措施中必须明确刻槽深度、砂浆配合比、质量要求等内容。(2)风门质量标准:位置关系 : 风门墙应选择在支架完好、围岩稳定的地点。两道(组)风门墙体间距 : 通车风门间距不少于一列车长度 ,人行风门不少于 5 米 ,并且风门墙距岔口不低于 2 米。风门墙体厚度上厚不得小于 0.8 米 , 具有一18、定的倾角 ,使风门能自动关闭。刻槽深度 : 煤巷、半煤岩巷以周边自然垮落面算起 ,不少于 0.2 米 , 并必须见硬帮硬底 ;岩巷风门必须见硬帮硬底。支架巷道必须撤掉风门墙体处的支架 , 锚网巷道必须撤下施工处锚网。反向风门的位置 : 防突危险区域、防爆炸区域、联通总回风巷及总回风巷之间风门 , 必须设反向风门。建筑材料:采用料石、水泥砂浆(水泥与石粉、体积比不低于1:4)、工字钢门框、竹胶门棉絮或定制的符合要求的全套风门。风门设施的安设:A、调节风窗原则上设在门框上方中部。B、掘进煤巷、半煤岩巷风门必须设防逆流铁风筒。C、缆线孔设置,高度距地面1.5米左右,缆线孔间距0.1米左右。其它。应符19、合煤矿安全规程和能投集团制定的矿井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要求。4、密闭设计施工技术要求(1)密闭墙施工设计分类。密闭墙按墙的安全作用可分永久密闭墙和临时密闭墙两种:即为防治采空区和煤层自燃而进行封闭的墙体称为永久密闭;处理盲巷及有害气体而进行封闭的墙体称为临时密闭。(2)采区(盘区)、工作面回采结束后的封闭方案设计由通风科设计,其余地点的封闭方案设计和密闭墙的施工设计由通风队技术员负责设计,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3)设计内容应包括:密闭种类、作用、位置、刻槽深度、墙体厚度、建筑材料、水泥砂浆配合比;标出注浆管、取样管反水池(或反水管)的位置及相对尺寸,勾缝、裙边、抹面以及应达到的要20、求、安全措施、架设抬棚的长度、施工措施及特殊规定等。(4)密闭质量标准位置。密闭墙应选择在支架完好,围岩稳定的地点,应尽量避免在动压区;墙体距巷道交岔口净煤(岩)墩不大于5米,不小于3米,并应留设有补第二道密闭的位置;回采工作面两巷永久密闭墙距采止线不小于8米。密闭墙的厚度。墙体厚度应不小于0.5米,对有矿压显现巷道,应酌情增加墙体厚度,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刻槽深度。密闭墙四周必须掏槽、槽内无浮煤、无浮矸,必须见硬帮硬底;发碹巷道必须先撤出碹体后再刻槽。岩巷刻槽深度应不小于0.1米,煤巷刻槽浓度应不小于0.2米。建筑材料。永久密闭墙及煤巷、半煤巷的临时密闭必须采用料石(或砖)、水泥砂21、浆(混凝土、黄泥)等不燃性材料。墙体附属设施。永久密闭墙和采用料石(或砖混材料)建筑的临时密闭墙,在墙面三分之二高应安装取样管,对防火墙必须安装注浆管,注浆管应安装在墙面中上部,管子的孔口应伸入墙内0.5米以上,外口距离墙至少0.2米以上,外口应设阀门(或堵头)。对于有瓦斯涌出的巷道必须留设抽放管。水沟侧(或预计有水涌出的巷道)应设反水池(或反水管)。设施安装必须纳入施工设计之中。墙体质量。密闭墙必须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墙面无裂隙、无重缝、无干缝、无漏风痕迹,否则必须重建。墙前设施。密闭前必须设栅栏,栅栏设在距巷道交岔口1米到2的位置。栅栏高度原则在应与巷高一致,若巷高大于1.22、8米时,栅栏高度应不小于1.8米;栅栏宽度必须封满巷道全宽;栅栏必须留人行门并上锁。墙前必须设检查箱、施工说明牌、警标和瓦斯检查牌。其它。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能投集团制定的矿井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要求。二、设施管理1、管理原则:树立“通风可靠,设施重要”的意识,严禁故意破坏通风设施。2、通风设施由通风队负责施工,施工前必须由通风队技术员拿出施工设计。3、机电、通风、安全等部门每季度至少对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检查1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定人、定时进行处理,通风科检查、安全科督查完成质量。4、设施施工前必须由通风队队干标定其施工位置,并与生产科联系撤支架,取锚网及打穿杆抬棚临时支护。凡生产科23、安排作临时支护的设施,施工至天梁位置时,必须再由生产科安排放顶 , 搞好支护 , 再由通风队对设施墙施工完毕。5、通风分管设施副队长对正在施工的通风设施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进度进行检查。通风设施建造过程中,通风队跟班队干要对现场定点、掏槽深度、门柱安装等主要工序进行验收,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工程,必须重新建造,设施的建造必须有副班长以上的人员把关,班长为施工负责人,通风设施施工质量的第一责任者为通风队密闭班班长。6、密闭施工管理规定:(1)密闭墙施工的支护要求。在巷道回撤到密闭位置之前,由通风队分管防灭火的管理人员或技术员到现场察看,将密闭的位置,需留设的支架和撤出的支架等情况在现场标定清楚,密24、闭墙的内侧必须保留2米以上的巷道支架(密闭墙外侧必须保留5米的巷道支架),支架不准撤出,不准只用木垛支护。责任区域内的采掘队必须按规定架设好密闭墙施工位置的抬棚,然后将密闭施工位置的支架腿子撤出,保证密闭的刻槽宽度,并留有施工操作空间,并负责密闭墙附近巷道支架完好。责任区域内的采掘队架设完抬棚后通知通风科,由通风科组织,生产科、安全科、通风队及施工队派人参加,共同到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通风队方可施工密闭墙,当密闭施工到一定高度后,通风队应通知内的采掘队执行密闭施工位置的放顶工作,放顶完毕并支护妥当后,再由通风队将剩余部分墙体施工完毕。通风队在施工密闭墙过程中,必须经常进行敲帮问顶工作。(2)25、密闭墙施工的操作要求。刻槽深度、宽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密闭前必须进行敲帮问顶工作,并且对刻槽四周的粉尘冲洗干净。密闭墙四周的空隙必须用水泥砂浆充填饱满,密闭墙的中间必须有0.1米的宽度充填水泥砂浆,水泥砂浆必须充填饱满。墙体逐层用砂浆填实,每班最后一层料石上不能铺洒砂浆,留待下一班铺洒,料石之间砂浆必须填满,无干缝、竖缝要错开,横缝要水平,排列必须整齐,灰缝要均匀一致,无重缝。密闭墙建筑完后必须勾缝(或抹面),墙体四周要抹不小于0.1米的裙边。水泥砂浆标号原则上为50#100#。每道密闭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7、通风设施建造好后,由通风队提出申请,经通风科、安全科、通风队等有关人员现场按26、照质量标准验收,验收合格后要填写验收单。有使用单位的地点移交给责任单位管理,由责任单位负责使用和现场管理。8、设施的台帐管理。风门、密闭墙验收合格后,必须建立风门、密闭管理台帐,填写验收单并记入牌板、卡片、台帐。 “一图、一卡、一台帐”管理:一图:画出风门、密闭墙的平面位置关系图,注明巷道名称及相对位置关系,密闭墙峻工后的平、剖面图及墙上设施安装等,由通风科保存。一卡:风门、密闭墙的种类、作用、编号、建筑材料、厚度及地点、施工时间、峻工时间、验收时间、施工负责人、验收人及验收意见等,由通风科保存。一台帐:设施检查台账由通风队技术员负责;密闭墙日常取样化验台帐由通风科分管技术员负责。每道风门、密27、闭墙必须具有以上资料。9、各单位需要进行延伸管道、电缆等其它需要穿过风门墙体的工作时,必须提前一个班通知通风队,通风队安排密闭工打墙,打穿一道后必须用木板或料石临时挡住墙体,两道都打穿后,穿过管道、电缆后立即按质量标准化标准封堵。三、设施验收、移交1 、风门的验收 : 风门必须执行 “ 三验收”、“一检查”, 每次验收后都由通风队分管设施的管理人员记录在案。第一次验收是风门刻槽及安设好门框后的验收,第二次验收是风门施工完、勾缝前的验收,第三次验收是风门墙施工完,并上好风门后的竣工验收。风门竣工验收必须由通风科组织通风队、安全科有关人员参加进行验收,并由通风科建立竣工验收台帐。施工中前两次施工验28、收由通风队分管设施的管理人员验收。安瓦队安瓦员,每班必须负责对所走区域的风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凡是每组风门施工完后,未进行验收就进行下一道工序的,一律追究验收人员和施工人员的责任。凡对刻槽深度,风门立柱倾角不够,水泥砂浆标号不够等主要质量项目,不合格的风门必须推倒重建。2、密闭的验收:每道密闭必须做到“三验收”,“一检查”,每次验收均要作好记录。第一次是刻槽验收,第二次是密闭封闭前的验收,第三次是峻工验收,前两次验收由通风队管理人员或技术员负责,第三次验收由通风队提出申请验收,通风科组织、安全科、通风队参加进行验收,每次验收查出的隐患根据职责划分落实整改。“一检查”即施工过程中,29、通风科分管防灭火的技术员,通风队管理人员、安全科分管通风的安监员及其它人员的日常监督检查。凡是一道工序完后未进行验收就进行下一道工序,一律追究施工人员或验收人员的责任。对槽深、槽宽、设施安装等主要工序验收不合格的,必须重新处理。3、设施移交。生产区域内的风门、风桥、挡风墙、栅栏等建造好后,由通风队向通风科提出验收申请,再由通风科组织通风队和安全科、生产区域内的施工队参加验收,验收合格后现场移交并签字,以后由责任队进行使用、管理;非生产区域内的由通风队负责使用、维修和管理。四、日常检查与维护1、安瓦员对当班所辖区域的有关通风设施,每班至少检查1次;检查结果写在瓦斯检查记录上,发现的问题向通风队汇30、报,通风队值班队长安排处理。2、测风员对矿井所有通风设施每旬全面检查1次,检查结果写在测风原始记录上,交通风队值班队长安排处理。每旬对密闭墙前栅栏、支架、墙体外观、墙体安装的设施、漏风、警标、墙前的瓦斯浓度、墙前的温度、反水池(或反水管)流出的水温等进行一次检查,每次检查结果都要记入防灭火管理台帐,存在的问题按职责进行落实处理,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矿总工程师。3、密闭墙取样每月由通风科提出计划,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由救护队执行。取样化验单必须送总工程师审签。4、通风科、队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矿井通风设施完好状况 , 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5、设施前巷道支架维修由生产科平衡劳动进行维护。6、各基层队31、对本区域的通风设施实行区域负责制,责任单位对本区域的设施前(后)5米内的杂物、积水、淤泥等进行处理,其余公共区域通风设施质量标准化工作由通风队负责处理。针对施钻区域的通风设施,每班由安全员对活动范围内设施进行检查,确保设施能正常使用。五、竣工资料及归档1、井下通风设施,如密闭、风门和挡风墙等竣工后,通风科必须组织相关单位人员进行竣工验收并在一周内做竣工图。2、通风科分管技术员每月必须将建造的设施的设计和竣工图(纸质)进行装订成册,妥善保存。六、赔偿及处罚规定1、按责任区域进行管理,生产区域内通风设施损坏进行赔偿。赔偿程序:由通风队对损坏的通风设施进行维修,安全科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破坏通风设施的32、事情进行追查,明确责任。通风队再提出书面赔偿申请,一式两份,交矿通风科、生产科、总工程师审签,通风队、行办各保存一份,由行办考核划拨材料费用,如果责任队对赔偿不服,由通风科、生产科、安全科等共同到现场复查确定,交分管领导裁决。2、按区域负责制,凡是损坏风门,每次由责任单位赔偿通风队的材料费、人工费用,并追究责任单位队长、书记管理责任;损坏调节风窗木板,处罚200元/次,影响通风系统加罚1000元/次,引起其他事故的按相关规定处罚;损坏栅栏处罚100元/次;人为松动风门闭锁处罚200元/次;人为造成两道风门同时打开处罚1000元/次,引起其他事故的按相关规定处罚。3、通风设施施工设计未经矿总工程33、师审批就施工,给予通风队队长罚款200元。4、未标定设施施工位置,或位置选择不当,给予通风队队长罚款50元。5、通知后未及时架设抬棚或抬棚架设质量不合格要求,对责任单位队长罚款100元。6、施工中未进行验收就进行下一道工序的,给予验收人员及施工班组长各罚款50元 。7、放顶后未进行可靠支护或有悬歼未处理,对责任单位队长罚款100元。8、安瓦员每班未对所走区域的设施进行检查或检查后有问题未及时汇报,对当班安瓦员罚款50元。9、凡设施因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而被推倒重建,重建的设施费用,一律由影响工序的施工人员承担 , 并给予责任人员各罚款200元,且给予通风队队长罚款200元。10、凡杂物未清理干34、净,积水未处理的,给与有关单位队长罚款50元/处。11、设施竣工后 ,在五天内未申请验收 ,对通风队长罚款50元;通风科三天内未组织验收,对通风科分管技术员处罚50元。12、验收凡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通风设施必须推倒重建,造成的损失由施工人员全部赔偿,返工工资自行承担。13、验收每发现1处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处罚施工人员10200元/处。七、附则1、本管理制度若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2、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属煤矿。煤矿矿井局部通风管理制度一、局扇的安装(拆出)管理1、生产科根据采掘布置的要求,施工队提前七天向通风队、自动化办公室、机电队、机修厂、发出开口(复工)通知书(特殊情况除外)。35、通风队、机电队应在施工前两天内按局扇安装审批手续要求安装好局扇及开关并保证正常运行,自动化办公室负责安装好监测监控设施。局扇未投入正常运行前,生产科不得安排施工队开口施工。2、在生产作业规程中,必须规定掘进工作面要求供风量、风筒末端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风筒吊挂位置、轨道布置图、全岩和锚网巷道掘进吊挂风筒的眼子深度及眼子间距等;并纳入每旬、每月工程质量检查,不符合规程要求的,按质量标准化动态评估进行考核。3、局扇下井使用前,机修厂应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局扇完好后,方可通知通风队运到井下使用,否则,通风队拒绝领用,责任由机修厂承担,机修厂应保证有两台以上完好的局扇作备用。4、局扇、监测相应配套的开关36、下井使用前,机修厂负责检查,保证数量和质量,机电队负责局扇开关、电缆的领取,局扇由通风队领取,其运送由机电队、通风队各自负责,机修厂应保证有两台以上的完好开关作备用。5、通风队负责局扇的安装、拆出、风量的调控,并保证供风量大于吸风量的10%20%,确保局扇不拉循环风。通风队应在局扇拆火后五天内将局扇及局扇开关运出地面交机修厂,机修厂负责验收签字,局扇及局扇开关、动力开关由通风队、机电队各自运出,其它相应配套设备按机运管理办法执行。6、自动化办公室负责监测装置的拆出安装、审批、维护工作,应在掘进工作面开口(复工)前两天形成,并投入正常使用,瓦斯闭锁必须灵敏可靠,每10天用标气调校一次,调校结果上37、帐备查。7、机电队负责电缆的敷设、开关安(拆)、局扇和监测装置的拆(搭)火工作,机电队拆火时,应将局扇开关一并拆火,风电闭锁必须灵敏可靠,机运科、机电队每10天检查一次,检查结果上帐备查。8、生产计划安排时,应尽量减少盲巷、“瓦斯库”和长时不用掘进工作为宜,一经施工应首先形成通风系统,确因其它原因不能形成通风系统需要停风时,生产科应提前五天提出书面申请(特殊情况经研究除外),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通风队在24小时内对该巷按措施规定进行封闭。9、局扇由所在区域的安瓦员负责管理,局扇启、停工作只能由安瓦员负责。非专人专头安瓦员的掘进工作面,当安瓦员不在时,可由当班放炮员或当班班长在检查完瓦斯后,并符38、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后,代理启动局扇,其他任何人无权启、停局扇,否则按“三违”论处,当瓦斯浓度达1%且长度达到30m时,现场人员不得启动局扇,只能按编审的措施由救护队排放。10、临时停工地点,不准停止局扇运转;正在施工的作业头严禁停风,临时停电造成停止运转的地点,必须立即撤出全部人员,揭示警示,设置栅栏,并向矿调和通调汇报恢复通风时,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二、风筒的管理1、通风队负责风筒的吊挂、回收、维护、维修等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矿井通风质量标准的要求吊挂风筒,拐弯点由通风队安设弯头,严禁出现死弯,每个掘进工作面必须有不少于两根完好的风筒和备足2米、3米、5米短节的临时风筒作备用(39、必须使用防炮崩风筒,使用软制防炮崩风筒按此规定执行,使用PE风筒严格按PE防炮轰风筒使用管理执行)。2、工作面临时风筒必须逢环必挂,迎头风筒不落地,并必须按生产作业规程的要求,确保风筒吊挂平、直、稳、牢。3、风筒末端距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每次放炮完毕后,都必须立即恢复通风,由当班的安瓦员、放炮员和当班负责人共同负责恢复通风,凡使用爬渣机出矸的掘进队负责爬渣机到掘进工作面的临时风筒吊挂、维护管理,非爬渣机出矸的掘进队负责掘进工作面二十米内的临时风筒的吊挂、维护管理。4、各队放炮员负责临时风筒的缝补、管理,临时风筒不得大于30mm以上的破口,正式风筒由安瓦员负责管理(当班无放炮40、员时,还应负责临时风筒的管理),风筒脱节或损坏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由当班安瓦员、当班负责人共同处理,风筒未处理好以前不准恢复通风生产。5、井下出现特殊情况,现场人员不能及时处理,安瓦员必须及时向通风队汇报,通风队立即派人下井处理,处理完毕后应向通调汇报。三、风筒消耗管理1、所需风筒的材料费由矿单独列出,由通风科逐月按作业计划下达风筒消耗量计划,通风队负责风筒的领用、回收、保管,建立各队在用消耗风筒台帐,每月提出各掘进工作面和各掘进队的风筒节约、超耗资料,经通风科、供应科、生产科审签后报企管科考核,掘进队承担风筒节约、超耗的90%,通风队承担风筒节约、超耗的10%,每月考核后兑现,若遇地质变化41、高顶岩溶裂隙、瓦斯涌出异常等,按措施规定需增加风筒的,由通风科提出计划报审。2、风筒的消耗与掘进进尺挂钩,每百米进尺消耗风筒:全岩巷按30米,半煤岩巷按20米,全煤巷按10米,斜坡按40米(15以上)考核,节约的风筒按价值进入工资进行分配,超耗按100%扣工资。3、施工队应提前三天提出各头面风筒需用量,通风队按施工队提数量将风筒及时送到掘进施工区域,掘进当班负责人或井下值班队干,安瓦员、放炮员共同验收签字后交通风队记帐备查,在运输途中丢失风筒由通风队承担费用。4、回撤区域风筒由通风队吊挂、回收和管理,风筒消耗由回撤单位与通风队各承担50%。5、采取措施,逐渐降低风筒消耗。四、责任及处罚规定142、按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及检查评分办法检查单台局扇未达到90分以上(不含90分)者,给予责任单位队长100元罚款。2、局扇未按审批手续和矿井通风质量标准要求进行安装,给予通风队队长100元的罚款。3、轨道、风水管、电缆未按作业规程规定进行敷设,每发现一处,给予责任单位队长50元的罚款。4、施工队未使用防炮崩风筒,对现场负责人、队长、书记各处罚200元;如果使用防炮崩风筒数量不符合要求,处罚责任队长200元。(综掘工作面除外)5、掘进工作面临时风筒未做到逢环必挂的,给予责任者20元/个的罚款,并处罚责任队队长50元/次,由于风筒吊挂不牢导致风筒被打折引起瓦斯超限的,按煤矿瓦斯超限管理办法处理。6、临43、时风筒有大于50mm以上的破口,每个给予责任者 50元的罚款;正式风筒出现10mm至 30mm的破口未及时缝补的,给予责任者50元的罚款;正式风筒出现30mm以上的破口未及时缝补的,给予责任者100元的罚款;不按规定吊挂风筒每发现一处,给予责任者20元的处罚;当班放炮员、安瓦员无缝补风筒的针、线或未及时缝补风筒破口,给予责任者30元的罚款。 7、损坏风筒,由责任单位及责任者照价赔偿,并给予责任单位队长100元的处罚。8、机电部门加强局扇供电系统管理,防止无计划停电风,凡发生一次无计划停电停风达2小时,则由安全科、机运科进行追查处理。煤矿局部通风机供电管理制度煤矿为加强局部通风机的供电管理,杜绝44、在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出现各种安全隐患,影响局部通风机的正常运行,造成局部瓦斯超限,危及矿井及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局部通风机入井前的检修,机修厂必须严格执行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对局部通风机和供电开关进行检修。二、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1.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专用开关、专用电缆、专用变压器)供电。2. 掘进工作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主扇)必须配备安装同等能力的备用局部通风机(付扇),并能自动切换。3. 一台专用变压器最多可向4个不同的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主扇)供电;备用局部通风机(付扇)电源必须取自同时带电的另一电源。4.正常工作和备用局部通风机均失电45、停止运转后,当电源恢复时,主、付扇均不得自行启动,必须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5、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和瓦电闭锁。6、每10天进行了1次瓦电闭锁试验,每天进行1次主付扇和风电闭锁试验,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注意:试验期间不得影响局部通风。7、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由指定人员开启局部通风机。三、局部通风机的供电要求:1.主通风机的变压器和备用风机变压器的供电电源取自不同的6kV母线段,6kV母线段必须有联络开关,任何一段线路发生故障,都能倒至专局变压器母线段,确保专局变压器的正常运行;2.局部通风机的专用干线上严禁搭接任何其它的动力设备46、;3局部通风机专用干线的电缆应按电缆的允许负荷电流、供电系统的允许电压损失进行选择,并应满足电动机启动时对启动电压的要求;流过电缆的最小两相短路电流必须满足过电流保护装置的灵敏系数的要求。任何安装单位、使用单位不得变更专局供电电缆的截面积。四、局部通风机的供电管理:1. 局部通风机的安装、拆除由机电队负责。局部通风机、控制开关及配套装置的防爆、完好,由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在安装完成后现场立即移交,并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时查出的一切故障及隐患由安装单位负责处理。移交单采用正规表格,以双方签字有效,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各保留一份,由安装单位交机动科备份一份。2. 局部通风机、控制开关及配套装置的防爆移交47、由安装单位提前通知使用单位,若使用单位不安排电工参加现场移交,在安装完成之后出现的失爆由使用单位负责;若安装单位未通知使用单位,出现的失爆由安装单位负责,直到移交为止。3. 局部通风机、控制开关及配套装置的防爆移交时,使用单位检查出现的隐患处罚安装单位50元/条,失爆处罚安装单位200元/处。4局部通风机、控制开关及其缆线由使用单位负责维修、维护和管理。但局部通风机安装之后的72小时内发生故障,由安装单位对故障进行处理;72小时以后发生故障由使用单位负责处理。5.专供抽放队使用的局部通风机由抽放队负责管理维护。6.由于通风系统调整,确需拆迁局部通风机时,由机电队负责拆迁;7.由于掘进巷道过长,48、通风量不能满足生产需要,需要延伸局部通风机时,由使用单位负责延伸。8. 局部通风机在运行中发生设备故障时,使用单位按调度室通知,必须在10分钟内通知维修电工入井处理,处理后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事故原因(10分钟无维修电工入井,不向调度室汇报故障原因的,一次给予责任单位队长、书记各100元的处罚),造成瓦斯超限的,按矿的相关规定进行追查处理。9. 局部通风机在运行中发生干线供电故障时,使用单位和机电队必须同时安排电工入井检查处理,并向调度室汇报故障原因。责任单位接调度室通知后不执行,给予责任单位队长、书记各200元的考核。10安瓦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按要求对局部通风机的自动切换和风电闭锁试验,并有记录49、。查获一次给予安瓦队队长、书记各50元的考核,给予责任安瓦员100元的处罚。11井下严禁无计划停电,因工作需要必须24小时前提出停电申请,严禁专局、动力同时停电。如发生专局、动力同时停电时,按严重三违进行追查处理。12各单位的停电申请必须送机电队、调度室,调度员接申请后及时通知安瓦员。由于安瓦员的脱岗造成瓦斯超限时,按三违进行追查;13.机电队必须每月对专局供电线路进行一次有计划的检查。14.本管理制度未涉及的事项,以调度室、机动科电调人员的指挥为准。五、其它1、本制度与上级有关规定有抵触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2、本制度解释权属煤矿煤矿放炮及火工产品管理制度煤矿火工产品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抓细50、抓实、抓好火工产品管理,切实保护好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堵塞管理漏洞、弥补管理缺失、筑牢安全防线,根据重庆市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办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用爆破器材管理规定、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规程、松藻煤电公司爆破器材管理办法等上级文件精神和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组织领导矿成立火工产品管理领导小组组 长:矿长副组长:经营副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党委副书记。经营副矿长为火工产品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成员:通风副总、安全副总、生产副总、机电副总、供应科科长、书记、火工专管员、通风科科长、生产科科长、安全科科长、机运科科长、调度室调度长、保卫科科长、保卫科生产保卫干事(分管51、火工产品)、培训科科长、自动化办公室主任。火工产品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矿供应科,供应科书记任主任,负责火工产品的日常管理工作,火工专管人员负责台账的建立和日常检查。火工产品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领导、督促和检查本单位火工产品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修改和拟定火工产品管理办法,及时研究、评审和总结矿火工产品管理工作。二、工作目标(一)杜绝火工产品流失、被盗、炸响事件。(二)消灭爆破伤亡事故。三、职责分工(一)矿领导对火工产品的职责分工1.矿长:负责火工产品的全面管理工作;负责人财物的保障。2.经营副矿长:负责从煤电公司领用火工产品,至井下炸药库发放过程中的采购、运输、储存、发放工作;负责日常会议的52、召集、上级精神的贯彻。3.生产副矿长:负责井下火工产品的使用及日常业务管理的监督工作。4.安全副矿长:负责火工产品从井下炸药库发放起,至回收入库过程中的领用、运送、消耗、回收入库工作;负责日常安全督察。5.总工程师: 负责火工产品使用过程中的技术管理工作。6.党委副书记:负责火工产品的安全保卫和押运监管工作。(三)相关科室和单位职责1、供应科(1)负责火工产品使用计划的编排、配送的衔接。(2)负责地面至井炸库的运送和上下车工作。(3)负责火工产品的储备、发放、清退和废品的上报处置。(4)负责井下炸药库的日常管理及标准化工作。(5)负责火工产品管理办法及制度、台账和记录的建立。(6)负责雷管检测53、工、库管员、押运员的管理。(7)协助培训科对库管员、押运员的培训工作。2、生产科负责井下火工产品的使用及日常业务管理工作,负责作业规程的编制及井下爆破管理。3、机运科负责入井火工产品专用车辆的设计、制作和管理。4、调度室负责入井火工产品,专用车辆、机车的调配,负责收集爆破点的爆破作业情况,并建立相关记录。5、劳工科负责放炮员、库管员、押运员(以下简称“三员”)的配置。6、保卫科(1)负责“三员”资格的审查及证件的办理。(2)负责火工产品使用的监督管理和消防保卫工作。(3)负责火工产品押运的安全保卫工作。(4)协助培训科搞好“三员”的业务和法律法规的培训、加强安全意识教育。(5)负责建立“三员”54、个人档案。7、通风科负责放炮员、安瓦员的业务技术管理,井下爆破技术的业务管理,负责放炮员的技能提升工作,每月组织放炮员、安瓦员业务学习不少于一次。8、培训科(1)负责“三员”的送培和复训。(2)负责“三员”的安全技术培训。(3)放炮员培训流程:劳工科提出人员名单保卫科政审培训科上报培训保卫科协助公安局的培训工作。(4)负责建立“三员”培训档案。9、安全科(1)负责矿井火工产品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执法检查。(2)负责配合培训科对全矿“三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3)每月组织火工产品执法检查不少于2次。10、自动化办公室负责对井下库内电话和监控设施的安装、调校,并对监控内容进行有效保存。11、机电队负责库55、内照明及线路的日常维护,具体作业时必须在库管工的看护下进行。12、采掘各队负责抓好火工产品的现场使用管理,做好本单位火工产品的相关基础台账管理工作,加强对放炮员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的学习教育,协助通风科抓好放炮员的业务技能提升。(四)火工产品日常管理“五员”责任1、雷管检测员:负责雷管的检测导通,做到每发雷管必须检测,并作好检测详细记录,保证雷管检测导通的真实性。2、库管员:负责火工产品的验收、发放、退库的账务管理,随时做到账、卡、物必须相符,负责监督雷管检测导通及记录,负责库房内的标准化工作。3、押运员:负责运送和上下车工作。4、放炮员:负责火工产品的领用、运送、作业现场保管、装填、爆56、破、退库等工作,保证火工产品在现场的真实、安全使用;5、安瓦员:负责监督现场火工产品有效使用量和剩余量。 四、爆破器材管理的八项制度。(一)爆破器材装卸运输制度1.爆破器材的装卸工作由供应科的押运员负责。2.爆破器材由公司物资供应部炸药总库统一配送到我矿工业广场。3.火工产品配送车到矿后,由供应科专管员牵头、保卫科生产保卫干事、供应科押运员共同到火工产品装卸点查验、卸车、装车,确认品种及数量无误后在配送单上签字,同时通知调度室安排机车运输。4.供应科提前准备好专用炸药车,不得拖延上下车时间。5.炸药、雷管必须分别装车,装车高度不得高过车厢边缘。6.火工产品运送至井下+355和N三区炸药库,由押57、运员和保卫科生产保卫干事同时护送。7.火工产品只能在指定装卸点上下车;火工产品专用车在地面、坡口的停留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8.炸药和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运输。特殊情况必须将装有炸药和雷管车辆之间、炸药或雷管车同机车之间,都必须用两个空车相隔。9.机车运送火工产品的速度不得超过每秒2米。10.火工产品的专用车辆,除火工产品保卫人员和押运员护送外,不得乘坐其他人员。11.斜坡运输火工产品时,必须严格执行运送安全措施,押运员和信把工都必须检查、确认专用车辆完好后,才能进入斜坡运输;12.斜坡运输火工产品时,不准将装有炸药、雷管的车辆同时下放,必须单独分别下放。(二)爆破器材储存保管制度1.爆破器材必58、须储存在获得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的+355和N三区炸药库,不得另外存放。2.二个炸药库的总储存量,不得超过上级核定的储存量。3.押运工和保卫人员必须将火工产品运至炸药雷管专用壁槽,每个壁槽炸药量不能超过400kg,雷管不能超过10天的使用量,炸药离墙的距离必须在20cm以上。库管员验收准确无误后,立即与押运工、保卫人员在移交记录上签字确认。4.火工产品库房应建立健全爆破器材管理制度,完善岗位责任制并上墙。收入、领退火工产品必须严格按公安局要求进行填报登记,做到账目清楚,账、卡、物相符。5.库房发放处每次最多只能存放炸药5箱(120kg),发放完毕后立即将剩余炸药放回药槽。6.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炸药59、库,检查人员必须持重要部位安全出入证方能入库,检查人员进、出库必须在登记本上签字。其他人员必须是在保卫员和库管人员的监护下进入库内工作。7.库管人员工作时不得擅离职守,做到手上交接班,写好交接班记录,填写好各类记录。(三)雷管的检测导通和发放制度。1.井下爆破器材库均应设置符合技术安全规定的雷管检测和编号房,雷管检测和编号房不能设在同一房间内。2.雷管的检测和编号,必须由熟悉爆破器材性能及安全知识,经考核合格的人员担任,做到持证上岗。3.电雷管(包括清退入库的电雷管)在发给爆破工前,必须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做全电阻检测,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严禁发放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4.雷管编码登记。雷管检查合60、格后,库管员发放时必须逐个按出厂原编码进行登记,编码不得重复。放炮员在领退雷管时,必须确认雷管编码和数量,方能在雷管登记簿上签字。雷管领退登记簿由供应科收回交保卫科永久保存备查。5.放炮员执行专用雷管箱管理。库内为每个放炮员配有一个专用雷管箱,专人专用。6.库管工在发放雷管时,按雷管发放数量搭配水炮泥发放给放炮员。(四)爆破器材的使用、领退和处罚1.库管工必须严格按民爆物品仓库领取审批表,发放火工产品,认真填写炸药、雷管领退登记簿和库房值班交接记录;不得随意涂改(未盖校对章)和撕毁,因填错需涂改后应立即加盖校对章。随意涂改(未盖校对章)一处处罚20元,撕毁一页处罚100元,丢失一本处罚200元61、。填完一本后交保卫科保存。2.放炮员必须专职担任爆破工作,同时持有煤监和公安机关颁发的爆破员作业证等证件。3.放炮员领取火工产品时,必须有当班随同人员,带上由当班值班队干亲自填写领料单,并加盖队长印章,然后由放炮员持本人有效爆破员作业证和领料单到炸药库领取火工产品。库管员核实人、证无误后,方可凭领用单发放炸药、雷管。4.炸药箱和雷管箱的钥匙由放炮员单独保管,严禁其他人员同时保管;雷管由放炮员亲自背,炸药由连队指定懂火工产品知识的专人运送,同时必须在放炮员的监护下背运,严禁一个人同时背运炸药和雷管。发现两个及以上人员同时保管一把钥匙的,各处罚200元,并立即整改;一个人同时背炸药和雷管按严重“三62、违”处理。5.火工产品到达使用现场后,由当班负责人、放炮员及运送人共同清点核实数量并签字确认,放炮员负责专职看护,值班队干、班长和安瓦员加强现场监督,保证火工产品不丢失。如发生丢失或其它异常情况,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按照层级报告和处置事故。6.做雷管引药和装填炸药必须由放炮员单独操作,严禁其他人员同时操作,安监员或安瓦员要加强现场监督。未做到处放炮员处罚100元/次,当班负责人和安瓦员各处罚50元/次。7.火工产品装填完成后,放炮员在爆破前如实向矿调度室汇报该爆破地点的炮眼数量、炸药、雷管的装填数量,调度室应认真作好记录备查,没有汇报处放炮员安全处罚20元/次,调度室没有认真作好记录处罚20元63、/次。8.坚持执行火工产品“三签字”,认真填写记录表。(1)管药到现场三签字:管药运到使用现场后,由放炮员牵头、当班负责人、运送人,在碛头对所运管药,当场开箱清点并确认签字。(2)当班消耗三签字:当班消耗后由当班负责人、放炮员、安瓦员,在碛头共同核定当班实际消耗量、应退库数量,并确认签字,放炮员、安瓦员必须认真做好记录。未做到一次处罚100元。(3)管药退库三签字:当班有剩余管药时,必须由当班负责人、放炮员、安瓦员在爆破器材定额本上,签字确认剩余量,由放炮员和运送人一同到井炸库办理退库手续,当班负责人必须在二个班内到管药库签字认可,否则对责任处罚100元。(4)库管员在办理退库时,应当确认当班64、领用数量与退库数量以及雷管编是否相符,然后查看“三签字”是否属实。并将退回的管药转移到存放点。(5)未完善三签字的,库管员不得自行办理退库,应通知调度室,并得到允许后暂存井炸库。由调度室通知安全科查处,对责任人员处罚200元。库管员不坚持原则让他人代签或不汇报的,处罚100元。(6)未按规定执行退库,将未用完的炸药、雷管移交下一班使用或藏于井下或扔掉的,对当负责人、放炮员,按严重“三违”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7)放炮员必须认真填写保管好放炮员记录表。不得随意涂改、撕毁。因填错需涂改后应立即加盖校对章。随意涂改(未盖校对章)处罚20元/次,撕毁一页处罚100元/次,65、丢失处罚200元,记录表用完后交保卫部保存。(8)火工产品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火工产品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对使用负有管理责任,凡本单位人员违反上述使用规定,对主要负责人同时按50%的金额处罚。(五)爆破器材的报废和销毁制度1.报废爆破器材的范围:(1)在运输中搬运损坏的炸药。(2)变质硬化的炸药。(3)导通和电阻检查不合格的雷管。(4)爆破中产生的瞎管。(5)因其他原因不能使用的炸药、雷管。2.凡是报废的雷管、炸药,放炮员都应全部交回炸药库,办理移交手续。然后,库管员将报废的爆破器材,交煤电公司总库处理。3.员工不论在何处拾得炸药、雷管均应立即向安全科、保卫科汇报,同时将炸药或雷管交井66、下炸药库或安全科、保卫科,严禁私自存放火工产品、销毁或挪作它用。(六)爆破器材防火警卫制度1.保卫科每月定期组织,爆破器材专(兼)职安全监察员、专(兼)职安全管理员、保卫科生产保卫人员,对爆破器材的制度执行情况和储存、运输、使用各个环节进行检查。2.新增“三员”等涉爆人员,必须经保卫科政审工作合格。3.火工产品管理人员(主要由保卫科履行)不定期,对炸药库火工产品和地面更衣柜进行动态检查。4.放炮员应统一着装,工作服和安全帽要有专门标识。(七)火工产品信息系统管理制度1.矿设两名手持机专职信息系统管理人员。一名主持,一名副持(在主持人离矿时持有),专职人员必须同时持有IC卡、消防许可证及公安机关67、下发的上岗证。2.专职人员必须能熟练操作手持机和保管好手持机。手持机不准其他人员使用,只能操作者本人使用,手持机使用后必须拿出井放干燥地方存放。手持机的电池两块由专职人员负责按使用说明书充电,保证手持机的正常使用。3.公司供应部运送的炸药、雷管在矿工业广场卸货,由矿专职人员使用手持机逐箱进行扫描,同时办理好交接手续。并和押运工一同及时押运下井入库。4.炸药、雷管入库后,专职人员必须立即撤箱,使用手持机进行逐盒扫描入库,同时认真做好入库的明显标志,只有进行了扫描入库的雷管,测管工才能检测。5.各队领用的雷管,必须由专职人员使用手持机插入连队专职放炮员卡,根据领用量办理发放。同时库管员认真填写领单68、和做好报表。6.未进行扫描入库或扫描发放的炸药、雷管,严禁出库,库管员必须认真把好关。7.手持机专管员必须按供应部要求的时间准时上报。8. 手持机专管员或库管员操作失误或其它人为原因导致锁卡,对责任人、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各处罚500-1000元/次,扣部门绩效2分。(八)“三员”更衣柜管理制度及处罚1.“三员”等的更衣柜实行统一编号和标识,集中管理,保卫科要掌握一把钥匙。2.“三员”更衣柜的钥匙,如发生损坏或钥匙丢失,应立即报告后勤科和保卫科,并立即更换。3.采掘各队放炮员若有变动,要立即报供应科、安全科、生活后勤科、保卫科、培训科备案。否则处罚队长50元/次。4.保卫科在检查放炮员更衣柜69、时,若发现有炸药、雷管,对责任人按私藏处理。五、有关其它规定(一)炸药库严禁闲人入内,严禁穿化纤衣服、带矿灯入内。否则,按“三违”处理。(二)库管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做到手上交接班,未手上交接班者,按“三违”处理。(三)库内通讯、照明设施必须保持完好,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否则,处罚20元/次;汇报后,相关业务部门应及时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否则交办任务未完成处罚单位负责人100元/次。(四)库房账本、记录必须齐全,账、卡、物相符,未做到一次处罚50元。日报表上必须分清队别和注明放炮地点,未做到处罚10元/次。(五)井下测管人员,必须严格对雷管进行逐发导通和电阻检测,10发管为1组,凡所检测雷70、管乱放或不导通电阻,而存放在炸药库专用壁槽里,发现一次处罚测管工50元。(六)炸药箱、雷管箱必须完好,才能发放,库管工负责炸药雷管箱的日常维修。人为损坏炸药箱处罚100元。丢失炸药雷管箱锁或钥匙的,每把赔偿10元,对单位负责人按50%进行处罚。(七)炸药库收到的报废炸药、雷管。必须进行登记,妥善保管,由供应科统一交公司供应部。六、奖罚(一)处罚1.凡无故不参加火工产品检查的单位,考核该单位部门绩效1分/次。2.装好的炸药专用车在地面停留30分钟以上,必须向矿调室汇报,如属管理责任,对责任队处安全处罚200元/次。3.炸药库帐、卡、物不相符,处罚库管员50元/笔。4.装有炸药、雷管的箱子在现场未71、使用时没有上锁,处罚放炮员100元/次;没有存放在安全地点或无人看护,处罚放炮员50元/次。5.私藏、丢失、盗窃爆破器材的,由安全科和保卫科及时进行追查处理,对行为人处10002000元处罚,并视情节给予行政记过、留用察看或开除处分;对负直接管理责任的单位负责人处500元处罚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交公安机关处理。6.未按规定执行本办法的其他条款,处罚50-100元/次。(二)奖励1.凡拾得炸药、雷管主动交单位供应科、安全科、保卫科的,每一发雷管、每一条(200克)炸药各奖励100元。2.凡举报本单位员工私拿、盗窃、私藏、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爆破器材的,一经查证属实,对举报人给予500-2072、00元奖励。3. 火工产品管理实现全年目标,对火工产品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人员给予一定奖励,由矿行政列支。煤矿井下放炮管理制度为认真吸取放炮事故教训,规范员工操作行为,加强现场管理,杜绝放炮事故再次发生。现根据矿井安全生产需要,并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煤矿井下放炮管理制度。一、由采、掘各队负责放炮员的行政及业务管理,采、掘各队队长具体负责日常管理。放炮员必须持双证上岗,各采掘队必须保证放炮员的相对稳定,调换放炮员必须经矿通风科、安全科、劳工科同意。二、通风科是放炮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放炮员年审及培训计划由培训科和通风科负责提出,报矿总工程师审查。授课人员及教材由通风科安排,各队负责按计划组73、织人员参加。不按要求组织一次处罚队长50元,由培训科负责考核。三、各队每月组织放炮员业务学习一次。学习内容: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管理制度、上级有关文件及井下放炮等。学习必须建立专门的记录。少一次处罚队长、技术员各50元,由培训科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对放炮员的考核由所在队负责。四、采、掘作业规程,施工措施中必须有安全放炮、处理放炮故障(瞎炮、残爆等)的措施,规程及措施的贯彻由各队的技术人员负责。放炮员必须参加各队的排班,参加规程、措施及安全业务学习。不参加排班、不学习规程及措施,严禁入井放炮。五、放炮班(员)接受各队队长的直接领导,持证放炮员人数在3人(含3人)以上的74、队必须成立放炮班,严禁生产班组长强令违章放炮。六、放炮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三人联锁放炮制”和“放炮请示汇报”制度及上级有关放炮方面的规定,严禁违章放炮。七、放炮员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及上级有关放炮方面的规定,严禁违章放炮。八、每次打眼前,当班负责人必须检查碛头残余炮眼内有无未爆的炸药、电雷管以及碛头的浮矸、悬矸及危矸。如有拒爆、残爆、悬矸及危矸等情况,必须按规定进行处理后,方可实施打眼工作。严禁套打残眼,在处理拒爆需重新打炮眼时,打眼工应严格按规程措施执行。九、每次放炮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和瓦斯浓度小于1%时,放炮员、安瓦员和班组长必须首先75、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并立即向矿调和有关单位汇报。十、每次放炮后,当班必须将放炮碛头的煤、矸清除,见巷道的实底、实帮,必须将放炮碛头顶、帮的浮矸、危矸和悬矸清除,包括放炮地点。如果当班未能清矸完毕,当班放炮员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放炮员交接清楚,并向矿调度室和有关单位汇报,防止碛头被矸石所埋的部份有瞎炮、残爆等情况。十一、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放炮员及班组长的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放炮员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放炮员交接清楚,并向矿调和有关单位汇报。十二、爆破器材(放炮器、电桥、放炮母线、卡线板76、雷管及脚线、黄泥、水炮泥、炮棍等)由各队领用,费用进入各队进尺的承包材料中。放炮器、电桥、瓦检仪的维修由自动化办公室负责;母线及卡线板由放炮员铺设和管理。十三、掘进风筒管理按局部通风管理办法执行。临时风筒(耙斗至碛头,无耙斗的为碛头20m范围内)由放炮员负责挂设和缝补,包括防炮崩风筒的使用、吊挂和保管。十四、瓦斯监测仪由自动化办公室安设,掘进碛头瓦斯传感器由放炮员负责管理及移动,传感器距碛头不大于5米,并吊挂在风筒的另一侧,传感器距巷顶不大于0.3米、距巷帮不小于0.2米。凡因放炮损坏的,除赔偿损失外,并对放炮员罚款50元,当班负责人罚款100元;瓦斯传感器吊挂位置不符合规定,对放炮员罚款577、0元,当班负责人罚款50元。十五、防尘及放炮喷雾设施由采、掘各队安设、使用及维护管理。放炮时,采、掘面的防尘及掘进头的放炮喷雾设施由放炮员使用,放炮喷雾距碛头为15米30米,放炮喷雾安设位置不符合规定或未使用,对放炮员罚款50元。十六、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警戒人等三警戒。十七、安全科负责采、掘作业规程及措施执行的监督检查。十八、本制度与上级有关规定有抵触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解释权属煤矿。煤矿井下放炮请示汇报制度一、全矿采掘各队的如下特殊放炮必须由专职安瓦员向矿调78、度室汇报,经值班员或值班调度长同意后,才允许放炮。1、突出危险头、面的放炮(包括卧底、扩巷、修护放炮)。2、采煤工作面顶切割眼,掘超前通风眼、机头、机尾掘机窝、掘措施巷放炮。3、掘突出煤层震动性放炮。4、防突头面处理瞎炮。5、其它正规掘进头遇断层、裂隙、涌水、瓦斯涌出异常等采取特殊措施的放炮二、井下放炮给矿调度室请示汇报的具体内容有:1、放炮的地点。2、参加三人连锁放炮人员姓名(包括安瓦员、放炮员、班长)。3、掘进头放炮前启爆点、碛头及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4、采煤工作面放炮前回风、机尾、隅角、切顶线、启爆点的瓦斯浓度。5、放炮距离及撤人情况。6、放炮前有无异常情况。7、汇报时间及汇报人姓名。安79、瓦员请示汇报完上述内容后,由调度室下达命令是否同意放炮,安瓦员待命。三、放炮前,班长、放炮员、安瓦员必须共同核实现场情况,然后由安瓦员如实向矿调度室汇报,在未得到调度室的同意之前,严禁放炮。否则,给予相关人员按“三违”追查处理。四、井下所有掘进头放炮(包括防突头和非防突头)都必须由放炮员向通调汇报,汇报的具体内容有:1、防突掘进头在装药前、放炮前以及放炮后的瓦斯浓度和该掘进是否有异常情况。2、非防突头在放炮前后是否有异常情况。如果不汇报,给予当班放炮员100元的安全罚款,如果不真实汇报,给予当班责任者50元的安全罚款。五、放炮后15分钟或30分钟后(防突头、面30分钟,非防突头、面15分钟)班80、长、放炮员、安瓦员再次进入该工作面,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护等情况,再完善连锁牌中的 内容。并由放炮员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现场情况。如果不汇报或汇报不及时给予当班放炮员50元的安全罚款,如果汇报不真实给予当班责任者100元的安全罚款处理。 六、矿调度室的值班调度员必须认真收集填写现场情况,如果有异常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经作出处理措施指令并落实后,方可向现场发出同意放炮的命令。否则,给予当班调度员安全罚款50员的处理。七、本规定与上级有关规定有抵触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定解释权属煤矿。煤矿井下放炮母线铺设的管理规定为了加强放炮母线的管理,提高放炮母线的铺设质量,特作如下管理规定。181、放炮母线应采用铜蕊绝缘线,严禁使用裸线和铝蕊线。2、只准用绝缘母线单回路放炮,严禁用轨道、金属管、水或大地当作回路。3、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都必须悬空,不得同任何物体相接触。4、放炮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必须互相扭紧悬空,用绝缘胶布包扎,不得同轨道、金属管、钢丝绳、刮板运输机等导电体相接触。5、放炮母线同电线、电缆、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两侧,如必须挂在同一侧时,放炮母线必须挂在电缆下方,并保持0.3米以上的悬挂距离。6、放炮母线两股必须平直,两根放炮母线必须分开,并保持0.2米及以上的距离;碛头50米范围内放炮母线随用随挂,不得与金属物相接触。7、放炮母线的绝缘层破损和82、接头处,必须用绝缘胶布扎好,严禁出现裸线和明接头。8、放炮母线距碛头80100米必须断开。放炮前,两根放炮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9、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的两根脚线扭结短路,并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同放炮母线、运输设备、电气设备、采掘机构等导电物体接触。10、多头巷道掘进时,放炮母线随用随挂,以免发生误接放炮母线。严禁使用固定放炮母线。若必须在同一巷道内有两趟放炮母线时,两个启爆点相距必须大于50米,并挂牌作出明显标志。11、所有巷道放炮母线必须采用线板铺设,直线巷道线板间距不大于2.5米,转弯巷道线板间距不大于2米。12、放炮母线起爆点和保险接头处必须入箱加三锁,并保证完好。13、放炮员进班后,必83、须认真检查放炮母线的铺设质量、导通及外观等情况,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通风科、安全科及其它井下管理人员加强日常的监督检查。14、不同规格、不同种类的放炮母线严禁混合使用,严禁用雷管脚线代替碛头段放炮母线。15、本规定与上级有关规定有抵触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定解释权属煤矿。处罚规定序号违章内容处罚规定1使用不合格放炮母线罚队长和责任者各100元2雷管脚线、连接线的接头未悬空母线与物体接触,处罚放炮员20元/处3放炮母线吊挂不合要求母线与导电体接触,处罚放炮员50元/处;母线间距、接头错距、保险接头或铺设质量不符合规定,处罚放炮员50元/处,分管头长50元/处。4放炮母线绝缘导破损或有明接84、头处罚分管头长50元/处,放炮员100元/处。5放炮母线起爆点和保险接头处未入箱加三锁处罚责任队长、书记各100元/处,放炮员100元/处。6放炮前,放炮母线端头未扭结短路罚放炮员50元/处7爆破说明书及爆破说明牌板无爆破说明书或未按爆破说明书放爆,按“三违”追查处理;爆破说明书不符合规定,处罚责任队长、书记各100元,责任技术员200元;无爆破说明牌,处罚责任队长、书记各100元;爆破说明牌内容不全,处罚责任头长100元,放炮员100元。8井下爆破的作业规程,其警戒或禁区设置。爆破警戒撤人及“三警戒”设置警戒或禁区设置路线内容不全,处罚队长、书记各100元/处;警戒区域情况发生变化未及时修改85、或补充,处罚责任队长、书记、技术员各200元/处 。“三警戒”设置不符合要求,处罚责任队长、书记、分管头长各100元/处。9装药后,雷管脚线未扭结短路或与物体接触罚班长和责任者各50元/处10多头掘进,放炮母线铺设不合规定作业规程无规定,罚编制者100元;有规定违反上述之一者,罚队长和责任者各100元煤矿“一炮三检”制度为确保放炮现场管理不失控,杜绝放炮违章事故发生。现根据矿井安全生产需要,并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煤矿“一炮三检”制度,希采掘各队、安瓦队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一、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在装药前,安瓦员必须用光学瓦斯检定仪检查碛头附近20m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其中碛头检86、查点不少于3个,取其最大值,当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不准装药。二、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在放炮前,安瓦员必须用光学瓦斯检定仪检查碛头附近20m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其中碛头检查点不少于3个,取其最大值,当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不准放炮。三、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在放炮后,安瓦员必须用光学瓦斯检定仪检查碛头附近20m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其中碛头检查点不少于3个,取其最大值,当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立即处理,并不准用电煤钻打眼。四、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在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爆破工、班组长都必须在现场,用便携式瓦斯检定仪检查碛头附近20m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其检查方法、点数和范围87、跟瓦斯检查员相同。五、放炮前,瓦斯检查员、班长、放炮员必须共同核实现场检查情况,然后由安瓦员如实向矿调度室汇报,经值班员或值班调度长同意后,才允许放炮。六、本制度与上级有关规定有抵触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解释权属煤矿。煤矿放炮停电制度为确保放炮现场管理不失控,杜绝放炮引起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现根据矿井安全生产需要,并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煤矿放炮停电制度,希采掘各队、安瓦队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一、放炮前,班组长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停止掘进工作面的一切动力电源。如果没有停止掘进工作面的动力电源,不准放炮。二、放炮后,安瓦员先在监测主机上观察瓦斯浓度情况,若无异常情况时,等到规定时间后88、,安瓦员、放炮员、班组长进入工作面检查安全情况。当碛头瓦斯浓度在1.0%时,才充许恢复工作面动力电源。三、放炮过程中,若班组长没有指定专人停止掘进工作面的动力电源就放炮,处罚当班班长200元/次,当班安瓦员100元/次。四、本制度与上级有关规定有抵触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解释权属煤矿。煤矿矿井下防灭火管理制度为防治井下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保证发生火灾事故后灭火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特编制煤矿井下防灭火管理制度,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一、内因火灾的预防(1)完善矿井防灭火供水系统及其附属设施,管好移动灌浆系统。继续开展自然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矿山救护中队按每月计划规定定期对89、采空区密闭、尾排眼、尾排钻孔、采面隅角、煤层暴露的高冒点、回风巷及其它可疑发热点等进行取样化验和观测。通风队每月至少巡回全面检查一次采空区密闭,发现异常或墙体受损必须立即汇报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2)采掘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专门的防止自然发火的措施,其内容应包括防止自然发火的技术安全措施、设施及装备配置、发火预兆等。(3)严格执行采面留设煤柱的报审制度和审批权限制度,采面初采、末采及回撤巷道过程中,应清除浮煤、木材等一切可燃物。(4)严格执行采空区封闭制度,认真编审封闭方案设计、施工设计及单项工程施工安全措施。采面结束后必须在1.5月内进行永久性封闭。封闭工程必须进行全面验收,并建帐、建卡。(590、)杜绝向采空区的漏风、供风现象,严禁采空、老空区通风。所有通往采空区的通道(如各类巷道、钻孔、眼子、断层等)必须及时严密封堵。地质部门必须提供通往采空区的各类地质构造交通风科。(6)上山、立眼及石门揭煤后必须及时清理煤矸,对煤层内垮落形成的孔洞必须及时清理并用黄泥充填,对7、8层段必须进行发碹和喷浆,对突出孔洞必须快速清理浮煤和封堵,孔洞内严禁使用可燃物充填。(7)井下所有工作人员应熟悉发火预兆,当出现“雾气”、煤壁“挂汗”、有煤油、汽油、松节油等气味、井巷空气及巷壁温度升高、一氧化碳异常、出水温度升高等自然发火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向矿调汇报。二、外因火灾的预防(1)严格执行井91、上、下防灭火制度,杜绝各种火源入井,入井人员严禁穿化纤衣服。(2)杜绝放炮燃烧事故,严格执行作业规程中关于放炮的有关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第308309条、第311343条的规定及各项专项治理的规定;必须使用好水泥炮、放炮喷雾器及防尘喷雾。严禁使用变质炸药。(3)严格机电设备、缆线的安装、使用、维护、检测及停送电管理,杜绝电器失爆;严禁带电搬迁和带电维修电气设备;严禁使用非阻燃皮带,完善皮带的安全保护装置,杜绝皮带滚筒变形和皮带拖底摩擦运行等现象;井下机电硐室必须用不然性材料支护,并遵守规程第460条的规定。(4)井下爆破材料库、机电硐室、皮带及溜子机头、采掘头面等必须按规定配备灭火器和消防水桩、92、沙袋或沙箱;井下所用油脂棉纱等易燃物应用铁箱加盖封闭存放,严禁乱放;并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224条的规定;井下消防三通闸门的安装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并符合规程第218条的要求。(5)井下从事电焊气割工作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措施并报公司批准,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223条,井下施工煤层钻孔,使用螺旋或压风排粉时,应制定安全措施防止摩擦生热而引起瓦斯或煤粉燃烧。(6)井下所有人员应掌握防灭火技术安全基础知识,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存放地点及火灾避灾路线。三、火灾事故的处理(1)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首先应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并向矿调汇报。现场工作人员迅速沿避灾路线撤到安全地带,同时注意风93、流及火风压风流变化,当确定无法撤退时,再构筑临时避灾硐室等待救援。矿调立即通知受威胁区域的人员撤到地面。(2)立即组织矿山救护队抢救遇险人员,探明发火地点、范围、发火原因,制定灭火方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和瓦斯向有人员的巷道扩散。(3)立即切断通往灾区的电源,分析检查通风设施破损情况,并迅速通风,防止瓦斯积聚和煤尘飞扬。(4)根据已探明的火灾地点和范围,确定井下通风方式,当在金鸡岩主斜井等主要进风巷发火时,可采取矿井反风措施;采煤工作面发火时,一般应保持事故前风流方向,保持正常通风或采取局部性反风措施;掘进巷道发火时,不得随意改变原来通风状态,需进入巷道侦察或直接灭火时,应制定措施,防止事故94、扩大。抢险中应采取措施切断通往火区的瓦斯源,隔断可燃源,加大喷雾洒水等,防止瓦斯煤尘爆炸。严格执行规程第244、245条的规定。(5)在抢险人员或进行灭火时,指定专人在有关地点检查CH4、CO2、CO、粉尘及其他有毒有害气体的变化及风流变化情况,防止再次发生事故;彻底查处隐性火源,防止死火复燃。(6)对于下坡独头巷道可采取水淹直接灭火;用水灭火时,人要位于火的进风侧,由火源的边沿向中必须逐渐推进,防止水蒸汽和水煤气伤人;电器设备着火时,首先切断电源方能灭火;皮带着火尽量使用河沙、石粉、灭火器等灭火;不能直接灭火时,必须立即封闭火区。(7)封闭火区时,要遵循封闭范围尽量小,防火墙数量尽量少,砌筑95、速度尽量快的原则。防火墙应选择在顶板完整、支护完好的地点。对于采面的防火墙,应尽快完工并撤离火区,封闭火区必须严密观察,计算采空区瓦斯积聚速度及安全施工时间,严防火区内瓦斯爆炸。(8)在砌筑放火墙时要密切监视顶板、CH4、CO2、CO、通风及煤尘变化情况,防止冒顶伤人和阻断风流,防止瓦斯煤尘爆炸。(9)封闭区发火,立即采取注浆或均压灭火措施,同时由救护队带机查明封闭区边界各封闭墙体完好情况、墙体内外压差及气体成分,及时封堵破损漏风墙体。认真分析地质资料,找出漏风源。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堵漏。四、井下灭火器管理规定1、灭火器配置地点及数量(1)煤巷、半煤巷放炮掘进头,每头配置3具,存放在距碛头596、0100米范围内的本头巷道内,随掘进延伸而往前移动。(2)采煤工作面配置4具,移变硐室配置2具,普机采煤工作面回风巷距采面50100米处配置4具,随工作面的推移而移动,运输巷皮带机撤除后,在顺槽溜子机头处存放2具灭火机。(3)皮带运输机巷,每台皮带机头及最后一台皮带机尾各配置1具。(4)0.8米绞车硐室每个硐室配置2具。(5)变电所、水泵房、充电硐室每处配置4具。(6)井下1.6m、1.2m绞车房各配置4具。(7)井下炸药库、雷管库各配置10具。(8)井下消防仓库配置数量不得少于25具。2、灭火器管理规定(1)各采掘头面、硐室及其它需配置灭火器的地点均由该区域的使用单位负责领取、配置和维护管理97、,各单位的防火负责人是管理的第一责任者。(2)灭火器均应存放在框架上或吊挂起来,并安放在指定位置,存放架由各单位自制。(3)管理单位应经常检查灭火器外观的完好,随时移动并保持清洁。(4)由安全科牵头,保卫科、通风科派人参加,每季度对井下灭火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5)矿每月安全质量检查的同时,各检查组要对灭火器进行检查。生产管理各科室的管理人员下井应随时检查。(6)如需增领灭火器必须由生产科签字盖章,安全矿长同意,交保卫科核准发放。(7)如灭火器失效或损坏、遗失,必须在5天内更换。3、灭火器管理处罚规定(一)不按规定配置者,每少一具灭火器罚责任单位100元。存放地点不合规定98、者,每处罚责任单位50元,由防火负责人落实给责任者。(二)如没有存放在框架上或吊挂起来,或者存放不整齐、不清洁卫生,每具罚责任单位50元,由防火负责人落实给责任者。保护好开具上的日期标示条,否则,一具罚款50元。(三)如有丢失或损坏,由各管理单位负责原价进行赔偿,并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不应使用而使用了的,每个按损失原价进行赔偿,另外罚款50元,由防火负责人落实责任者。(四)如灭火器失效或损坏,没有在5天内更换,每超过1天罚责任单位防火负责人20元(以此类推,累计处罚)。(五)丢失或损失的赔偿款交矿保卫科作重新购置器材费用。(六)其余罚款交矿财务列入矿安全费用资金。(七)赔偿或罚款由安全科作99、出裁定。煤矿矿井安全监控管理制度为了加强矿井安全监测系统的管理,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为矿井安全生产提供良好的环境,杜绝“一通三防”重大事故的发生。根据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规定: 一、从事矿井安全监测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矿井安全监测专业知识培训和通风专业知识的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二、矿井安全监测装置投入使用前必须经矿电气防爆检定人员对装置进行检定,并粘贴防爆检验证后方能入井使用。凡不符和标准或无产品合格证、计量鉴定证的不能入井使用。 三、安全监测装置的电源及瓦电闭锁控制由机电部门或在该区域施工的单位根据断电范围要求,负责提供断电条件和接通电源。在连接时必须有通风监测人员在场监护100、。通风队负责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和日常维护工作。 四、安全监测装置在安装调试正常后,由自动化办公室在现场移交给该区域的施工单位,使用单位要对监测装置和缆线的外观完好负责。瓦斯检查员必须每班对所管辖区域的装置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并向通调作情况汇报,通调作好记录备查。五、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及电缆,由瓦斯检查员、爆破工及现场的采掘班组长负责按规定移动,事后必须及时恢复正常的安设。六、检修与监测装置关联的电气设备或检修区域内有监测装置,需要停止监测装置运行时,必须提出书面申请书经矿通风科及矿调度室同意,并将申请书交通风队,由通风队制定相应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施工。严禁私自停用、拆除、毁坏安全监测装置及101、瓦电闭锁控制装置。七、自动化办公室监测工必须每隔7天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对甲烷检测传感器在井下现场进行调试,调试时严格按甲烷检测传感器调校操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八、监测工必须24h值班,监测装置发生故障时通风队应及时安排人处理。监测工在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进行,严禁违章作业。故障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24h内对故障设备进行更换。并在处理故障期间应有相关的安全措施。九、瓦斯检查员每班应对管辖范围内的甲烷检测传感器数据与光学甲烷检测仪进行校对和记录,如有偏差应及时向通风调度汇报。十、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使用912个月,须将井下部分运出地面进行全面检修后方可继续使用。十一、使用中的102、监测装置必须设置监测装置使用管理牌,管理牌必须明示该装置的型号,安设地点,各传感器所在的通道、报警值、断电值、断电恢复值,断电控制范围,区域负责人及各传感器的安设位置关系图。传感器必须设置调校管理卡,由监测工调校时负责填写。十二、监测中心站的监控计算机严禁用作与监测无关的工作,更不能擅自更改计算机内的任何设置,严禁上网浏览与监测无关的网站和内容。十三、监测中心站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计算机显示器屏幕上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的运行状态,如有测点报警或断电信号及装置异常情况应及时向通风调度、矿调度室汇报并作好记录。十四、监测中心站值班人员负责打印监测日报表及各种报表,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写103、出主要情况送安瓦队队长、通风科长、安全副总、总工程师和矿长审阅,并对审阅签字后的报表妥善保存。十五、监测中心站值班人员应对监测中心站的各种设施、设备的完好负责,填写好设备运行记录。十六、处罚规定1、未经过矿井安全监测专业知识培训和通风专业知识的培训和无上岗证,对相关人员罚款50元/人次。 2、安全监测装置未经防爆检定入井使用,对自动化办公室主任罚款20元/台次。3、防爆检定人员不作检定,不张贴防爆使用合格证,对防爆检定人员罚款50元/台次。4、机电部门或在该区域施工的单位不对装置的电源及闭锁控制线进行连接,对机电部门或在该区域施工的单位罚款100元/次。5、如施工单位区域监测装置外观有损坏,包104、括监测分站、各种传感器、电源箱及附件装置(特殊条件除外)。对该区域施工单位罚款300元/次,自动化办公室必须提出书面赔偿申请由施工单位原价赔偿。该区域当班安瓦员未汇报负监督责任罚款50元/次。6、施工单位区域内发生监测电缆损坏、折断(特殊条件除外)。对该区域的施工单位罚款100元/次,并赔偿直接材料费。该区域当班安瓦员未汇报负监督责任罚款50元/次。7、未经同意或无书面申请,擅自停用、拆除监测装置或改变监测装置功能的,对该区域施工单位的有关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次。8、监测装置发生故障,自动化办公室必须在2小时内安排人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否则对通风队罚款100元/次,监测工未及时到达现场对105、监测工罚款50元/次。9、监测中心站的监控计算机擅自更改计算机内的设置,对当班值班人员罚款100200元/次,当班值班人员上网浏览与监测无关的网站和内容,对当班值班人员罚款100元/次。煤矿安全仪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1、按照国家安全规程及AQ1029、AQ6201现制定安全仪器仪表堂堂计量检验制度。本制度严格遵照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全监察条例等规定。2、安全仪器仪表管理员负责“一通三防”瓦斯检测及安全监控系统计量仪器仪表的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及仪器仪表定期效验工作等。3、仪器仪表必须定期送检,不得漏检。4、仪器仪表发生故障或误差较大时不得发放使用,必须处理正常106、及经效验后方可发放使用。5、下在使用的器具,仪表失真或损坏必须在2小时内更换,如不能更换的应立即进行维修,并经过效验后方可使用,否则不允许使用。6、计量仪器仪表若有损坏,所维修的费用超过原仪表费用的70%时无维修价值,应办理报废手续。7、安全仪器仪表要设有管理员负责管理,看护及定期进行效验工作。8、新到货的仪器仪表必须送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安全仪器仪表鉴定单位进行鉴定。9、正在使用的仪器仪表必须定期送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安全仪器仪表鉴定单位进行鉴定。10、对煤矿安全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进行效验及定期鉴定的,将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罚;对使用不合格鉴定器具而发生事故的严重处罚。11107、新进货的仪器仪表装箱必须有合格证、说明书及调试配件等。煤矿安全检测监控仪器仪表周期检定、校准制度甲烷检测传感器周期检定、校准制度1、甲烷检测传感器必须每隔七天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进行一次调试校正。2、在调试校正之前,应先观察传感器的运行情况,检查传感器的基本工作条件,工作正常稳定方可进行通气。3、在通气前应清扫传感器表面及气室的污物,保证通气顺畅。同时应使用气体流量计控制流量在150ml/min200ml/min。4、传感器首先应使用空气样进行零点调试校正,零点偏移应在规定的示值情况下方可进行精度调试校正。5、传感器通入标气样进行精度校正时,显示值与标气值之间的误差应在规定范围内,如经反复调108、整均达不到要求时,传感器应升井检修。6、在保持通入标气流量的前提下,应检查传感器与监测主机、地面中心站测点三者之间的显现值是否存在误差,误差值超过规定时,应查找原因,立即进行处理。7、传感器在调试校正后,应检查校正报警点和断电点的值是否符合要求,否则,应进行校正。8、传感器在调试校正过程中,应观察传感器的响应时间,既元件检测反应速度应30s,否则,传感器应升井检修。9、当载体催化元件活性下降时,如果调整精度电位器其测量值仍低于实际标气值时,传感器应升井检修。10、传感器在井下工作6个月以上的要升井进行检修,并同时作好相关记录。便携式甲烷报警仪周期检定、校准制度1、便携式甲烷报警仪必须每隔七天使109、用甲烷标准气样进行调试。2、调试前应对仪器进行检查,外壳应无破损,数字显示正常,充电极无松动及氧化现象,并将仪器充满电后方进行调试。3、在通气调试前,应检查仪器的零点和电池电压是否符合规定,否则应处理后才能进行通气调试。4、报警仪在通气时,应将仪器置于新鲜空气中通电15分钟以上,仪器的显示值稳定无变化,不欠压时才能进行通气调试。5、报警仪通入标气时,应使用气体流量计控制流量在100ml/min150ml/min之间。6、仪器精度调试应在气体流量稳定的情况下,调整精度电位器使其与标气值相符,否则,应检查仪器查找原因,处理后在进行调试。7、仪器调整报警点时,应使用稍高于设点浓度的甲烷气样进行调整,110、报警点误差应控制在0.1CH4。8、仪器在调试过程中应观察元件的检测反应速度,如不符合说明书规定时,应对仪器进行检修。9、当元件活性降低,调整精度电位器仍达不到与标气值相符时,应更换元件,对仪器 进行检修并作好相关记录。10、更换黑白元件的仪器,应重新进行精度调试和报警点调试合格后,方可发放入井使用。光学瓦检仪周期检定、校准制度1、光学瓦检仪在使用一段时间或经过修理后,都必须进行校正。2、仪器的读数与标准读数相比较,若误差在规定范围内,则可以使用,否则应进行检修和校正。3、光学瓦检仪应采用水柱压力校正法进行校正,在校正之前,仪器的基线应为零,各部件应完好,转动部分应平稳灵活,不应有卡滞和急跳现111、象,并且有足够的调整范围。4、用水柱计给瓦斯室加压时,应根据计算公式计算不同的甲烷浓度对应的水柱高度,逐点反复校正3次,其基本误差不能超过有关规定。5、对于仪器的回程误差,要求在相同条件下,基本误差应在规定的范围内。否则,应对仪器进行重新检修再校正。6、仪器在调试零值误差时,应将水柱计加压至550mm后又降到零位的情况下,基准条纹应在零值误差规定范围内。7、仪器进行气密性检查时,气路系统、压力平衡系统和气室在水柱计加压到700mm后,1分钟内水柱不应下降。8、仪器还应进行倾斜误差校验和扩散性校验,其误差值均应达到规定要求的范围。9、仪器在通电校验时,各外部的动作部件应正常完好,干涉条纹明亮清晰112、,并且条纹应与厂家提供的条纹卡片对比应符合要求。煤矿监测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安全监测中心站维护、保养、管理制度一、 上机前的准备工作1、 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填报签名制度。2.、交接班内容包括:、 设备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结果。、 井下传感器工作状况,断电地点和次数。、 瓦斯变化异常区的详细记录。、 计算机的数据库资料。二、 上机操作1、接班后,首先和通风调度取得联系,接受有关指示。2、对井下瓦斯变化较大的地区,要详细跟踪监视,并向通风调度汇报。3、应每隔30分钟检查1次设备运行情况,机房室温、机房温度和电源、电压波动情况。4、在规定的时间将当日24小时瓦斯数据打印成报表送通风技术主管审113、查签字并存档。5、与井下监测员协调配合进行传感器的校正。6、停电的顺序是:主机显示器打印机等外围设备不间断稳压电源配电柜电源。7、送电顺序是:配电柜电源不间断稳压电源显示器打印机等外围设备主机。送电前应将所有设备的电源开关置于停止位置,严禁带负荷送电。8、进入机房要穿洁净的工作服、拖鞋,不得将有磁性和带静电的材料、绒线和有灰尘的物品带进机房。要经常用干燥的布擦拭设备外壳。为加强监测中心站的管理,在确保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其作用,保障安全生产,根据我矿实际情况和煤电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1、值班人员应努力学习计算机技术,不断提高操作计算机的能力。对监测系统软件应十114、分熟悉,对屏幕上显示的各种图表数据,曲线能正确判读,且有处理软、硬件的初步能力。2、安全监测中心站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制,当班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监守工作岗位,出现有脱岗情况,一次罚款50元;并且不能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否则,查获一次罚款10元。3、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填报签名制度.实行手上交接班,交接班时应将设备及附件清点,对设备的运行状况(故障处理结果.井下传感器工作状况.井下地点变更情况.站点通道的变更情况)、及当班遗留事项交接清楚,做好记录。否则,罚款10元/次。4值班人员接班后,必须首先和通风调度取得联系后,接受有关指示。否则,罚款10元/次。5、监测中心站内的所115、有设备均不能用于与安全监测无关的工作,更不能将室内所有设备,附件借出。严禁在计算机内安装与安全监测无关的软件,如需安装需经技术主管同意后方可安装。否则,视情节轻重罚款100200元/次。6、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随时注意观察屏幕,留意各测点瓦斯数据变化情况。发现瓦斯数据变化异常或超限应及时向矿调及通调汇报,如发现数据显示不正常(传感器及传输不正常所引起的乱显及数据为零.断线.通讯中断等)应及时向通调汇报,及时派人处理,并作好记录。定否则,查获一次罚款20元。7、监测中心站值班人员应每日将打印好的数据报表交有关领导审阅,并将审阅后的报表妥善保存,对有关领导要求打印的报表,曲线应及时完成。对其它人116、员要求在计算机上完成的与安全监测无关的工作应婉言拒绝。否则,查获一次罚款20元。8、监测中心站内的计算机不能擅自更改计算机内的设置,否则对当班值班人员罚款100元。监测中心站内的计算机现已与矿务局局域网联通,只能在网上用于与安全监测有关的联接。严禁任何人利用室内的计算机在网上浏览与安全监测无关的内容、打游戏、上无关网站,更不能下载任何软件和与监测无关的东西。如经查出罚款100300元。9、严禁任何与通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监测室,监测中心站值班人员更不能将任何人带入室内。否则将追究当班值班人员的责任,对其罚款20元。10、监测中心站的所有设备,材料及软件的借出,需有通风科的明确指示,值班人员不得117、自作主张,违者罚款50元。11、对通风部门有关领导交办的任务应及时完成。否则追究当班人员的责任,对其罚款20元。12、进入机房要穿洁净的工作服、拖鞋,不得将有关磁性和带静电的材料、绒线和有灰尘的物品带进机房。每班必须清扫室内清洁、要经常用干燥的布擦拭设备外壳。否则给当班人员罚款10元。13、监测室值班人员暂定吃饭时间为:中午、11:3012:30;晚上、18:0019:00。否则罚款10元。14、严格遵守煤电公司及矿制定的监测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安全监测设备安装、维护、保养、管理制度一、地面检修前的准备工作1、应备有必要的工具、仪器、仪表,并备有设备说明书和图纸。2、按规定准备好检修月所需的各118、种电源,连接线,将仪表通电预热,并调整好测量类型和量程。二、地面检修步骤1、 隔爆检修步骤是: 、国标“GB3836.18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检查设备的防爆性能。i. 检查防爆外壳内外有无锈皮脱落,油漆脱落及锈蚀严重现象,要求应无此类现象。ii. 清除设备内腔的粉尘和杂物。iii. 检查接线腔和内部电器元件及连接线,要求应完好齐全,各连接件接触良好,各紧固件应齐全,完整、可靠,同一部位的螺母,螺栓规格应一致。iv. 检查设备的绝缘程度。绝缘电阻应在规程的数值以上。v. 接通电源,对照电路原理图测量电路中各点的电位,判断故障点,排除故障。2、通电测试各项性能指标的内容包括:、 新开箱或检119、修完毕的设备要通电烤机,经48小时通电后分三个阶段进行调试。a、 粗调。对设备的主要性能做大致的调整和观察。b、 精调。对设备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调试,观察和测试。c、 检验。严格按照设备出厂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检验,如发现问题则按第13条处理,处理完后按本条重新通电测试。、 烤机完毕,拆除电源等外连接线,盖上机盖,作好记录,入库备用。三、井下安装前的准备工作1、 根据要求确定安装位置和电缆长度。2、设备各部位应齐全、完整,电缆应无破口,绝缘及导通良好,并备足安装用的材料。4、 瓦斯校准气样应采用煤炭工业技术监督主管部门认可的单位配制的标准气体,其不确定度应小于5%。四、井下安装1、 设备搬运或安120、装时应轻拿轻放,防止剧烈振动和冲击。2、敷设的电缆要与动力电缆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固定电缆用吊钩悬挂,非固定电缆用柔性材料悬挂,悬挂间距为3米。3、 敷设的电缆应有适当的弛度,要求能在外力压挂时自由坠落。电缆悬挂高度应大于矿车和运输机的高度,并位于人行道一侧。4、 电缆之间,电缆与其它设备的连接,必须使用电气性能相符的接线盒,电缆不得与水管或其它导体接触。5、 电缆进线嘴连接要牢固, 密封要良好,密封圈直径和厚度要合适,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括其它物品。电缆护套应伸入器壁内515mm。线嘴压线板对电缆的压缩量不超过电缆外径的10%,接线应整齐,无毛刺,芯线裸露处距接线爪或平垫圈不大于5mm121、,接线松紧适当。6、 传感器或井下分站的安设位置要符合有关规定。安装完毕,再详细检查所有接线,确认合格无误后,才可送电。井下分站预热15分钟后进行调整,一切功能正常后,接入断电控制并检验其可靠性,然后与地面联机并检验跟踪精度。五、井下维护1、每七天对监测设备进行一次调试校正。2、在给传感器送气时,应先观察设备的运行情况,检查设备的基本工作条件,应反复校正报警点和断电点。3、送气前要进行跟踪校正,应在井下取得联系后,用偏调法在测量量程内从小到大,从大到小反复调几次,尽量减小跟踪误差。4、首先用空气气样对设备校零,再通入校准气样校正精度,给传感器送气时,要用气体流量计控制流量,保证校正精度。5、定122、期清扫气室内的污物,保证通气顺畅。当载体催化元件活性下降时,如调整精度电位器,其测量指示值仍低于实际的甲烷浓度值,传感器要升井检修。6、设设置备在井下运行半年后,要升井进行全面检修。7、排除故障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应首先检查设备电源是否有电,操作时应一人工作,一人监护。严禁带电作业。 (2)查找故障时,可用替换电路板的方法,逐步查找,处理完故障后应认真填写故障处理记录表。光干涉甲烷测定器维护、保养、管理制度一、 检修前的准备工作第1条 保持室内清洁、明亮干燥,备有常用工具仪表、材料配件及工作台。第2条 光学瓦斯检正仪可采用垂直形式的压力表,要求能任意调压、停压、 不漏气,操作连接方便,易于123、观测压力的变化情况。第3条 热催化原理的瓦斯检测仪的校正应采用标准气体,校正装置应带有量程适当的气体流量计。二、光学瓦斯检定器的检查第4条 对回收的光学检定器,手压气球56次后,其基线应为零。仪器要擦净,各部件应螺丝齐全,连接牢固可靠,松紧适度,转动部分平稳、灵活,不应有卡滞和急跳现象,并有足够的调整范围。第5条 对气球进行检查时,要求在将气球捏瘪并将胶管折堵后,1分钟内气球不鼓胀。第6条 用水柱计对气路(不包括药管)进行密封性检查时,要求在将水柱计水柱高度加压到700mm后,1分钟内水柱计不下降。第7条 电源开关灵活,仪器条级清晰。第8条 仪器精度通过目镜观测,干涉条纹应符合目力定度要求(0124、%7%范围内应有5根条纹),不弯曲。第9条 变色吸收剂的变色部分超过二分之一及氯化钙有潮解变色时,应更换。第10条 检查测微部分时,要求在将基准条纹对准1%,并把小数从“1.0”调到“0”后,基准条纹应回到零。三、光学瓦斯检定器的检修第11条 对检修的仪器各部分要细致检查,查清故障部位,按检修顺序依电路、光路、气路进行检修。第12条 拆装螺丝时要用大小合适的螺丝刀,刀尖与螺丝头垂直。当一个组合件上有几个螺丝时,螺丝拆装顺序应符合规定。当螺丝有脱扣现象时,不准扩大孔径,要再加铆套重新套丝扣后才能使用。第13条 气球组的胶皮球破裂,活塞芯子老化时应更新气球组的排气嘴、进气嘴与球的接触面老化时,应涂125、胶水密封或更换新品。第14条 检修干燥管组时,应把管组一端胶管折住,将另一端水柱计高度加高到700mm,要求1分钟内水柱不下降;否则应排除故障。常见故障和排除方法有:1 胶管老化、有裂纹,更换新品。2 干燥管本身有裂纹,更换新品。更换硅胶时,两端要热脱脂棉,下端原10mm,上端原5mm;两端若垫海绵,下端厚15mm,上端10mm。第15条 二氧化碳吸收管组气密性的检查与干燥组相同。常见的漏气原因和故障排除方法有:1 胶质热圈老化,更换新品。2 金属螺盖开焊,应重新焊接。3 管的端面不平或呈马蹄形,要用钢丝锉或砂纸研磨,直到密封良好。4 管本身老化,出现裂纹、螺丝滑扣,更换新品。第16条 检修气126、室时,要求气室不漏气,不串气,内表面呈黑色。清洗气室时,将平面玻璃加热后垂直取下,气室的胶装面要作标记,气室腔和弯管要清洗干净,包角螺丝,气室外表要擦干净,安装时胶量要适当,要求胶装牢固,又看不到多余胶剂。装完后应进行气密性试验。第17条 检修调微组时,要检查螺杆与连接座是否紧密柔和,要求每次检修要进行清洗,并检查固定连接座的螺丝是否松动。第18条 检修开关组,在出现诸如按钮弹不起,按钮接触片相碰造成灯泡长明或开关座出现裂纹,螺丝滑扣,电接触片锈蚀等情况时,应重整丝扣或打磨,调整弹簧,调整电接触片等进行检修或更换新品。第19条 下光源组常见故障及排除方法有:灯泡损坏要更换,灯泡接触环上的螺丝锈127、蚀或松动,应用砂纸打磨或拧紧;灯泡绝缘圈松动,即便把压紧圈拧到底,还不能压紧灯泡,可用粘合剂把灯座绝缘圈粘牢;出现电路短路若是灯泡接触环与灯座连接筒中间有金属屑时,应将其清除干净。第20条 目镜组常见故障及排除方法:保护玻璃划伤严重或破碎,应更换新品,新换的保护玻璃要用虫胶粘牢,粘接时,涂胶不可过多,以免影响透光;要待胶干燥后方可使用;当旋转目镜视场中有污点随之转动时,是接目镜、场镜未擦拭干净,有赃物应分解目镜组,取出接目镜并将其擦拭干净,装配时两镜片的鼓名相对,并且镜头平面要与光轴垂直。第21条 在检修分划板时,若目镜头脏点不随之转动,说明分划板上有赃物,是实点,说明赃物在有刻线的一面;是虚128、点,则赃物在另一面。擦拭分划板时,不得用酒精,苯、乙醚等有机溶液擦拭,以免损坏刻线及四周的漆层。当分划板有底座脱落时,应用虫胶粘合,粘合时有刻线的一面应朝上,并与底座同心。第22条 盘形管组要畅通,气密性要良好。检修时,将气球一端与盘形管连接,压瘪气球,气球若在10秒钟内鼓起,即认为通气良好。第23条 检修各镜片要擦拭干净,不得有灰尘,指印。擦拭时,可用小竹签卷上脱脂棉轻轻擦拭镜片表面,擦拭时手指只能拿住镜头正面,不得用金属工具进行擦拭,以免划伤镜。擦中可用脱脂棉沾上少许酒精或苯、乙醚等溶剂进行擦拭,然后用脱脂棉擦干。检修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 各镜片不得有影响光谱的划痕、掉块,平面镜、折光镜、129、反射棱镜的镀膜部分必须完好,物镜不得开胶;否则、一律更换新品。2 装配平面镜时,平面镜下部和后部要与镜座靠紧,固定压板的两螺丝的压力应相同,松紧适度;如果用弹片固定,张片应位于镜片中部,。以免镜片受力不均影响光谱。3 装配折光棱镜组时,两支柱的高度要相等,弹片位置应在镜片中部,压板的两个螺丝应松紧适度,压力相同。两个偏心热圈要夹靠住镜片,以使镜片前表面与镜座上的挡片靠紧4 反射棱镜组的镜座底部由于调零螺杆的长期顶压,会出现麻点,凹坑等,应用平板油石研磨,使之平整。弹簧片弹性减弱成失效时,可将其翻过来再用或更换新品。装配时,镜片后面与镜座靠紧,以防松动。5 测微玻璃簧片的弹性减弱或失效时,可调整130、弹簧片的形状以增大弹性或更换新品。6 各镜片安装要紧密牢固,方位、角度端正,光线能以正确角度通过。各镜片底座严禁锉磨。干涉条纹宽窄不合适时,可通过调整平面镜组衬垫锡箔纸来解决。第24条 找光谱的方法是:各镜片检修合格并按要求装好后,将粗动手轮拧到底再反转两周左右,便反射棱镜座与壳体平行;接通电源,使光通过聚光镜射向平面镜,调整灯泡、聚光镜光屏,平面镜使平面镜射出的最亮的一束光与瓦斯室螺丝孔右侧相切,其高度与螺丝孔相平;移动反射棱镜,光谱即可出现在目镜里。五、光学瓦斯检定器的校验第25条 基本误差的规定是:用水柱计给瓦斯室加压时,根据下列公式计算不同的甲烷浓度所对应的水柱高度。P=0.1802X131、(273+t)式中:P水柱高度,单位:毫米 X甲烷浓度,单位:% t校正室温度,单位:摄氏度逐点反复校正3次,其基本误差对不同量程的仪器应不超过表1和表2的规定。 甲烷浓度基本误差表 表1(量程0%10%)量程Y(%)0Y11Y44Y77Y10基本误差(%)0.050.10.20.3 甲烷浓度基本误差表 表2(量程0%10%)量程Y(%)0Y1010Y4040Y7070Y100基本误差(%)0.51.02.03.0第26条 对于回程误差,要求在相同条件下,仪器正反行程在同一示值上的被测量差的绝对值,应不超过表1或表2中基本误差的绝对值。第27条 对于零值误差,在将基准条纹对准零值,并把水柱计加132、压至550mm后又降到零位的情况下,基准条纹的零位值误差的要求是:甲烷量程0%10%的仪器不超过0.05%;量程0%100%的仪器不超过0.5%。第28条 仪器在正常工作时,固定位置倾斜而产生的指标值变化,称倾斜误差。其值应不超过表3的规定。 倾斜误差表 表3对工作位置的倾斜方向和角度仪器量程瓦斯(%)测试占瓦斯(%)倾斜误差瓦斯(%)向前9001010.1向后向左0100300.1向右第29条 良好的气密性能要求用水柱计分别对仪器的气路系统,压力平衡系统和空气室加压到7007.8Pa时,1分钟内压力下降值不得超过9.8Pa。第30条 对仪器的扩散性能进行校验时,将调整好的仪器置于甲烷浓度为2133、%3%的试验气体容器中,容器内外气压平衡,要求历时8小时后读取的因甲烷扩散到仪器室内引起的零位移动值,对瓦斯量程为0%10%的仪器不超过0.05%。第31条 通电后的检查要求:外露的动作部件能正常动作;转动调零手轮应能寻找到干涉条纹,且干涉条纹明亮清晰。不得有明显的弯曲和倾斜;基准干涉条纹的宽度、灰度、边界清晰度用眼观察后与厂家提供的干涉条纹卡片对比,符合要求;转动调微手轮应能尖刀干涉条纹的微移动;主分度板经调节能连续见到分度线和数字;目镜视场内不应有明显的影响测试的锈蚀,气泡、砂眼、麻点、擦痕、指印和灰尘等。便携式报警器维护、保养和调试制度1、 为了保证仪器可靠工作,仪器发现前必须检查便携式134、甲烷检测仪的零点和电压或电源欠压值,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2、 便携式甲烷热催化检测仪应定期调校,调校周期为7天。调校时必须使用甲烷标准气体。3、 调校前应准备好浓度值为1.5%2.5%的甲烷标准气样,应采用经煤炭工业技术监督主管部门认可的单位配制的标准气体,其不确定度应小于5%。4、 调校前应对仪器外观作一次全面检查,其外壳应无破损,调校孔盖板应齐全,数字显示应无缺笔画现象,充电电极无松动及氧化现象并将仪器充足电后方可进行调试。5、 使用镍镉电池的仪器在充足电后应对仪器的电压进行检查,将仪器的电源开关合上,通电30分钟后,观察仪器的欠压指示灯,如欠压指示灯亮此仪器不能使用,待查明原因,故135、障排除后,方可进行调试工作。6、 调试时应先调试仪器的电气零点,将仪器置于新鲜空气中,通电15分钟后,观察显示窗内显示的数字,其示值应小于0.05%瓦斯,如不相符,可用螺丝刀调整零点电位器使其相符。7、 仪器的精度调试工作在仪器的零点调试合格后进行,用浓度在1.5%CH42.5%CH4的甲烷气体,以流量为160毫升/分钟(根据仪器的使用说明书确定流量)通入仪器气室,仪器的示值与甲烷标准气体的浓度值间的误差应与下表相符。如不相符,可用螺丝刀调整精度电位器使其相符。热催化式甲烷检测仪基本误差表读数(%CH4)0.001.001.002.002.003.003.004.00允许误差(%CH4)0.1136、0.20.30.358、 设置报警点时,用稍高于设点浓度的甲烷气样通入气室,控制流量,使指示稳定地停在设点点位置,再调节仪器的报警电位器,使其报警;然后反复通气校验,直到准确报警为止,报警误差应小于0.1 CH4。晶体管电容式发爆器维修、保养、管理制度一、 晶体管电容式放炮器检修前检查1 将发爆器外壳打扫干净,检查其外壳应完整无裂纹,应有完好的接线柱并无松动现象,指示灯应对观察孔。2 开关应转动灵活,钥匙插上拨下无阻碍,不能出现意外放电现象。3 充电时间应在520秒之间,输出引燃冲量达到铭牌规定,放电时间应小于6毫秒。4 测量爆破网路的导通的测量电路应符合矿用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规定,其测量回137、路的电流应小于30mA。5 晶体管电容式发爆性能应符合国标“GB3836.183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的要求。二、 晶体管电容式发爆器的检修1 将发爆器外壳打开,将其内部清扫干净,拆卸时要注意保护防爆面,不要磕碰,以免损伤。2 查找发爆器的故障应按发爆器的工作原理顺序进行,如电源毫秒开关晶体管振荡器升压变压器整流电路主电容器氖灯指示回路过压保护回路毫秒开关输出接线柱。3 故障性质一般可分为两类:一是简单故障;二是复杂故障。修理时首先按简单故障处理,即看看有无断线、断头、开焊、假焊等,仔细查看各元件及印刷电路板有无变色的地方,根据情况采用飞线或更换元件处理。更换元件时,参数必须和原来的相同。4 138、发爆器经简单处理后,可进行充电试验,若仍不能工作,那就是存在比较复杂的故障了。检查复杂故障仍要井下充电试验,通过声、光、火三种不正常现象来分析故障;即听变压器的声音,看氖灯是否起辉,看主电容器用改锥短路一下有无火花,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析处理。5 在故障分析的基础上判断故障发生在哪一部位,检查元件常用的方法有电压检查法、电流检查法和电阻检查法等几种。、 电压检查法:主要用来检查电源、变压器、电解电容器、氖灯等额定端电压。、 电流检查法:主要用来检查电池的短路电流、发爆器的工作电流,主电容器漏电电流和二极管反向电流是否超额定值。、 电阻检查法:测试电路元件电阻的大小,能直接反映出元件的正常与否,可139、检查毫秒开关,基极回路,变压器高压线圈等。6 发爆器修理后必须再次按本规程第二款的要求逐条进行检查,试测,只有当各项性能全部达到要求时,才能交付使用。7 每次检修后要做好记录,记录故障现象,产生原因,排除方法等,积累检修经验。煤矿井下监测工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安全监管,有效的预防和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发挥系统的安全保障作用。为了规范井下监测工的操作行为,特制定本规定:1、瓦斯监测工必须每隔七天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对甲烷检测传感器、装置断电功能进行一次调试校正。否则,一台未调试校正罚款20元。严禁将调校卡交由安瓦员代其挂设,发现一次对监测工和安瓦员各罚款20元。2、在调试校正完成后,必须及时填写140、记录,做到井下探头调校卡、与个人调试手册、地面调试记录“三对口”。否则,对未及时填写者罚款10元。“三对口”不符合者一处罚款10元。3、装置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应在2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进行处理,完毕后向通调、监测室汇报情况并作好相关记录。否则,罚款50元/次。出现故障超出4小时不能处理的,必须向通调汇报原因,否则罚款20元。4、对井下运行中的装置实行区域责任包干,责任人员对所管区的装置每周至少巡查3次。并清扫主机、探头上的粉尘,整理悬挂好电缆。否则,查获一次罚款50元。5、采面顺槽、工作面多余的电缆应及时回收,并在通调电缆使用台帐上作好记录和使用地点。发生电缆丢失按丢失数量原价赔偿并罚款10141、0元/次。监测工操作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及电气设备操作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否则,查获一次罚款50元。6、监测工应严格遵守监测工岗位责任制中的有关条款。否则,查获一次罚款50元。7、监测工在安装,维护、调校、撤出装置时,必须严格执行矿制定的相关操作规程及公司、矿有关规定。否则,每查获一次罚款50元。8、凡装置被损坏,应及时向矿调度室、通调汇报,对故意破坏、盗窃、人为使装置失去作用的,由安监处、通风科组织追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煤矿综合防尘及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了使我矿防尘管理工作条理化、设施安装规范化,职责明确,有章可循,真正形成区域管理责任制。特制定本管理142、制度。2、防尘管理制度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条款执行,并符合矿井通风质量标准中有关粉尘防治的要求。3、井下防尘洒水系统由通风科负责设计。井下各转载点、溜煤眼、煤仓、翻矸笼以及有煤层飞扬的进、回风巷都要安设有效的防尘洒水装置进行喷雾降尘。4、煤巷、半煤巷掘进头以及采面进、回风巷必须安设隔爆设施。5、回采工作面投产验收时,必须同时验收防尘设施,设施不完善不予验收。6、井下各防尘主、干、支管必须保持畅通有水,不准随意停水。7、个别产尘量大,煤层飞扬严重的地点,工作人员必须佩带个体防护用具。二、防尘管路及防尘设施的安装标准1、井下防尘管路直径应根据耗水量进行选择,主干管路管径一般为150mm至250143、mm;支管一般选用50mm至100mm的管道,各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各掘进巷道按支管安设。2、主、干、支管均应吊挂在巷帮或垫起,管路必须安设平直。3、矿井主要运输巷、采区回风巷、胶带运输巷、 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掘进巷道、溜煤眼以及各运煤转载点等处均要设置防尘管路。4、凡是50mm及其以上防尘水管,在横过巷道和转弯处应采用弯道和龙门架等硬连接。如采用软管连接,连接处不得将管径变小。5、胶带运输巷和采面运输巷(包括8#层回风巷)每间隔50米,采面回风巷和煤、半煤岩掘进巷每间隔100米,其它巷道每间隔200米设一个三通闸门,并且在皮带输送机、溜子机头机尾专门设置一个三通闸门。6、采面进、回风巷144、防尘管路(含回撤时),末端距采面安全出口不大于20米,20米距离用胶管代替。7、采面机头和机尾各安设一组防尘洒水装置。8、井下所有运煤转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洒水装置,采面进、回风巷、掘进巷道、主要进风大巷、进风斜井以及主要运输巷都必须安装净化水幕。采面进、回风巷、掘进巷道长度大于200米时至少设2组喷雾,采面进、回风巷靠工作面组喷雾距工作面安全出口3050米,回风巷回风组距回风口1015米;掘进面碛头组喷雾距碛头3050米,回风组距回风口1015米。9、喷雾安装要求:喷雾全部采用硬管连接,接头严密不漏水(滴水成线即为漏水),喷嘴方向要正对巷道迎风方向,喷雾应封闭全断面,喷嘴距巷道两帮和顶板不超145、过300mm,喷嘴之间的间距不超过500mm,拱形巷道内应安设弧形喷雾,喷嘴不少于5个,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10、采掘工作面的采掘机必须有内外喷雾装置(原无内喷雾的必须有外喷雾),喷雾雾化程度好,能覆盖滚筒,实行放炮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和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后对放炮地点前后各20米范围内进行洒水和冲洗巷帮(特殊情况不洒水要经过矿总工批准),掘进工作面还必须使用放炮喷雾器,放炮喷雾器安设在距碛头3050米内,原压气喷雾器固定在巷帮,距巷道底板0.8米,与巷道底板平行,新式喷雾器安设在巷道中部,距巷道底板0.8米,垂直于巷道底板,喷雾时能封闭巷道全断面。11、采煤工作面必须进行146、煤层注水,不注水不允许回采(特殊情况经矿总工批准可以不注水)。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1)消除井下引爆火源引起煤尘爆炸的井下火源主要有:放炮时产生的火焰;电器火源;机械摩擦产生的火源;瓦斯爆炸和自燃发火产生的火源等。(2)消除落尘在煤矿生产过程中会有大量矿尘产生,虽然采取综合防尘措施,但仍会有部分矿尘随风漂流并沿着巷道不断沉降下来,因此,巷道周壁或物料、设备上会经常有煤尘沉积。如果不及时把这些落尘清除掉,一旦发生冲击,这些煤尘会重新飞扬到空气中,造成隐患。所以,要及时冲洗和清扫落尘。冲洗或清扫下来的煤尘要及时运上井,否则,水会蒸发,落尘仍有重新飞扬的可能。井下最易沉积煤尘的地方是采掘工作147、面的回风道、输送机道、溜煤眼。贮煤井上下口、运输转载点等处。(3)隔爆措施为了限制煤尘爆炸范围扩大,必须采取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主要采用水棚、岩粉棚、撤布者粉、喷雾洒水等措施,我矿主要采用隔爆水槽隔绝煤尘爆炸。四、隔爆水槽的安装标准隔爆水槽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安装质量要符合下列要求:1、水平运输大巷、运输石门、总回风巷、采面进、回风巷,煤巷、半煤巷掘进头必须安装隔爆水槽,且安装数量不少于一组。2、隔爆水槽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主要水槽棚不少于400L/m2;辅助水槽棚不少于200L/m2,每个水槽必须保持水量充足,水平运输大巷和总回风巷按主要水槽棚安装。3、水槽棚应设置在直线巷道内,第一排148、水棚与工作面的距离须保持60200米。4、水槽棚采用吊挂式安装,水槽挂钩位置要对正,每对挂钩要相向布置(钩尖与钩尖相对),挂钩采用48mm的圆钢,挂钩角度605度,弯钩25mm(见附图)。五、防尘设施的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职责划分1、主干管道由机电队负责安装、维护。2、各在掘巷道的50mm或100mm及其以下的防尘水管及防尘设施由各掘进队安装、维护管理。3、采煤工作面投产前,工作面的防尘管道(包括三通闸门和卡盘)由机电队安装,其余防尘设施由抽放队负责安装完善,投产时移交给采煤队,由采煤队使用、维护、管理及回收,工作面回采完后,采煤队把隔爆水槽交回抽放队,其余防尘设施交回供应科(交回时完好率必149、须达到80%以上)。4、其它地点防尘设施按区域责任制,由各使用单位负责安装使用、维护管理(其中+355大巷隔爆水槽由抽放队负责维护管理)。5、使用单位对本区域内隔爆水槽实行挂牌管理,至少每旬检查一次,管理牌必须按附图尺寸加工、制作和填写,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准确。6、各责任单位负责定期冲扫区域内巷道积尘,保证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mm,长度超过5m的粉尘堆积。7、测流员按规定每半月测定全尘和呼吸性粉尘,每半年将矿井各采掘头面的煤样送公司职防所化验。8、通风科、抽采科、抽放队按分工要求,建立健全各种记录、图纸、台帐,按时填绘矿井防尘系统图、粉尘曲线、巷道冲洗、清扫和洒水、喷雾、隔爆水槽等分类台帐。六150、处罚规定1、所有防尘管路及设施,必须按上述有关规定进行安设,每发现一处不符合安装要求,对责任单位队长、书记各罚款50元,并责令其限期整改。2、所有转载点、溜煤嘴、翻笼、溜子机头机尾等在运煤、翻煤过程中必须使用喷雾、洒水等防尘设施,缺一项设施处罚队长、书记各100元,分管头长100元;一处未使用处罚责任人50元/处。3、采掘工作面割煤放炮时,必须使用喷雾、洒水等防尘设施,一次未使用处罚责任人100元。4、放炮作业的掘进工作面,必须坚持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和放炮喷雾器、放炮前后冲洗巷帮、装煤矸洒水,每发现一处未按规定执行处罚责任人50元。5、隔爆水槽未定期检查,造成水量不足或未按规定挂设,每个罚151、款20元。管理牌尺寸不符合规定要求,填写内容或字迹不清,每处罚款20元。无管理牌牌,处罚责任人50元。6、井下巷道每发现一处粉尘堆积对责任单位队长、书记各罚款50元,分管责任人罚款100元。7、防尘设施损坏和丢失,由责任单位及时补齐,否则,每发现一处对责任单位队长罚款50元;采面结束后,交回的防尘设施完好率达不到80%,所差部分由采煤队负责赔偿材料费。8、对故意损坏或随意撤除防尘设施的责任者,按“三违”进行追查处理。七、其他1、本制度由生产科室监督检查执行。2、本制度如有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煤矿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一、基本要求1、压风自救系统组成:空气压缩机、送气管路152、阀门、汽水分离器、压风自救装置(包括减压、节流、消噪声、过滤、开关等部件及防护袋或面罩)。2、压风自救系统的防护袋、送气管的材料应符合MT 113的规定。3、压风自救装置配有面罩时,面罩用材料应符合GB 2626的规定。4、压风自救装置应具有减压、节流、消噪声、过滤和开关等功能。5、压风自救装置的外表面应光滑、无毛刺,表面涂、镀层应均匀、牢固。6、压风自救系统零、部件的连接应牢固、可靠,不得存在无风、漏风或自救袋破损长度超过5mm的现象。7、压风自救装置的操作应简单、快捷、可靠。8、避灾人员在使用压风自救装置时,应感到舒适、无刺痛和压迫感。9、压风自救系统适用的压风管道供气压力为0.30.7153、 MPa,在0.3 MPa压力时,每台压风自救装置的排气量应在100150 Lmin范围内。10、压风自救装置工作时的噪声应小于85 dB(A)。11、压风自救系统的管路规格为:压风自救主管路(矿井一翼主压风管路)为150mm;压风自救分管路(采区主压风管路)及岩巷掘进工作面为100mm;煤巷掘进工作面、回采工作面为50mm。二、安装要求1、压风自救器的安设标准:距巷道底板1.21.5米,架棚巷道压风自救器采用抱箍装置将其固定在支架腿子上;其它巷道采用15mm硬质铁管与风管连接,并在压风自救器的下方和上方分别打入2个、1个固定桩,用铅丝将压风自救器的硬管捆绑在固定桩上。压风自救器必须固定牢固,154、不得随意摆动。2、压风自救系统安装在掘进工作面巷道和回采工作面巷道内压缩空气管道上,安装地点应在宽敞、支护良好、没有杂物堆的人行道侧,人行道宽度应保持在0.8m以上,管路安装高度应距底板0.5m,便于现场人员自救应用。压风自救系统下面不得有水沟无盖板或盖板不齐全的现象。3、煤巷掘进工作面自掘进面回风口开始,距碛头2540m的距离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其数量应比该区域工作人员数量多2台,然后每50m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每组数量为58台;岩巷掘进工作面距碛头100130m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其数量应比该区域工作人员数量多2台,碛头向外每隔100m和放炮撤人地点各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置,每组数量为155、58台。4、回采工作面回风巷在距采面回风巷上安全出口以外2540m范围内设置一压风自救装置,其数量应比该区域工作人员数量多2台,向外有人固定作业地点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其数量为58台;进风巷在距采面下安全出口以外50100m范围内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其数量应比该区域工作人员数量多2台;工作面回风巷反向风门外放炮警戒位置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其数量为58台。采煤工作面各机电设备附近安设一组压风自救装置,数量应比该区域工作人数多2台。5、管路敷设要牢固平直,压风管路每隔3m吊挂固定一次,岩巷段采用金属托管配合卡子固定,煤巷段采用钢丝绳吊挂。压风自救系统的支管不少于一处固定,压风自救系统阀门扳手156、要在同一方向且平行于巷道。6、在主送气管路中要装集水放水器。在供气管路进入与自救系统连接处,要加装开关,后边紧接着安装汽水分离器。7、空气压缩机应设置在地面,其供气量应能保证井下人员使用,并能在10min内启动;深部多水平开采的矿井,空气压缩机安装在地面难以保证对井下作业点有效供风时,可在其供风水平以上两个水平的进风井井底车场安全可靠的位置安装,但不得使用滑片式空气压缩机。8、压风自救系统阀门应安装齐全,能保证系统正常使用。进入采掘工作面巷口的进风侧要设有总阀门。压风自救器闸门把手的安设方向要便于操作,闸门必须灵活可靠。9、防突采掘进工作面压风自救器的安装数量及距离按防突措施有关规定执行。三、157、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和维护1、机电队要确保地面压风机的正常运转,如出现无计划停风,要保证井下主管路上安装的汽水(油)分离器的良好性,避免压风自救系统内存水,影响系统的正常使用。2、压风自救装置下井安装前须检查是否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安装完毕后,需先进行安装质量检查,首先检查是否按规定要求安装,连接件是否牢固可靠,连接处密封是否严密,然后送气,检查系统有无漏气现象。再逐个检查送气器是否畅通,流量是否符合要求。送气不畅通,流量小于规定值的自救装置需取下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再安装使用。经检查、测试完毕,装置才可投入正常使用。3、压风自救器的安设、维护管理实行区域负责制,即:由各使用单位到抽采科办理领用158、申请,然后到抽放队领取,按要求安设,并负责日常的维护、管理以及压风自救器的移动。(1)全岩掘进工作面的压风自救系统由在该区域施工队管理维护,贯通后不再使用的压风自救系统要及时拆除,拆除回收的管路要摆放整齐,压风自救装置要清洁卫生后妥善保存,不得吊挂于任何地巷帮之上,不得拿压风自救袋铺垫进行坐卧,造成压风自救袋损坏。(2)煤巷、半煤巷掘进工作面贯通后,采面工作面安装完毕后进、回风巷压风自救系统随工作面一起移交采煤队管理,工作面回采期间进、回风巷压风管路移动、撤除、装置的维护由采煤队负责。4、压风自救器拆除后,由使用单位负责交回抽放队,由抽放队建立好压风自救器的收发情况台帐。5、采掘工作面作业期间159、巷道如需扩修时,施工队要采取措施保护压风自救系统,因扩修导致管路落地,扩修结束后要按原安装标准及时恢复。6、各采掘队运送物料时,不得将所运物料卸放在压风自救系统下面,运送物料时不得损坏压风自救系统。7、各采掘工作面的压风自救系统需要停风时,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调度室、通风科、安全科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8、压风自救器实行挂牌管理,使用、维护单位必须将压风自救器检查、调校情况在牌上注明。每班指定专人进班时对该区域压风自救系统进行检查、维护,以确保一旦发生灾变时能可靠使用。每班进班时打开汽水分离器排出孔,排除积存在内的积水与杂质。每班要逐个打开自救装置,作通气检查,如发现气不足或无气160、流出,要当班更换,如有连接不牢和漏气现象,要及时处理,保证装置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安瓦员负责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联系当班施工人员,责令整改。压风自救袋上的煤尘要及时清理,经常保持清洁。9、矿井应对入井人员进行压风自救系统使用的培训,每年组织一次压风自救系统使用演练,确保每位入井员工都能正确使用压风自救系统。四、处罚规定1、压风自救器部件被损坏或遗失、被盗,由责任单位按原价赔偿材料费,并及时更换或补齐,并且处罚责任单位队长100元。2、对故意损坏或擅自撤除压风自救器者,按严重“三违”进行处罚,由安全科追查处理。3、使用单位每班对压风自救器进行检查,每7天对压风自救器进行调校,保证风量适度,部件161、完好,未按期进行检查、调校,出现部件不齐、风量过大或过小,胶管联接不牢漏风,压风自救器固定不稳,每发现一处,对责任单位队长罚款50元。4、压风自救器无管理牌或管理牌字迹不清或内容不全,每发现一处,对责任单位队长罚款50元。5、压风自救器的各部件不齐全,漏气或破损,每发现一处,对责任单位队长罚款50元。6、安装不符合质量标准,每处罚责任队长单位50元。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制度为了切实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实现矿井安全生产和高产高效,规范防突现场操作、管理,防止突出重大事故发生。结合矿多年防突实践经验和原有的防突管理制度,特制定本防突管理制度,请有关单位严格遵照执行。采掘防突162、报告单送审管理办法1、防突钻孔施工完毕(包括补孔),防突员在现场向矿调度室汇报当班防突孔施工情况。主要内容包括:打孔个数(包括累计孔数)、钻孔深度、K1值、SA值、超标钻孔及异常现象钻孔的具体情况,施工深孔预处理孔时除汇报以上内容外还需汇报钻孔施工倾角开孔位置。矿调作好记录后,再将汇报的情况向矿防突负责人、矿安全副总工程师或矿总工汇报。2、安全副总工程师或总工根据审批权限向调度室下达是否采掘作业指令,矿调作好记录。然后矿调立即向施工现场和施工队传达安全副总工程师或总工指令。3、防突员出井后必须及时填绘防突报告单、大样图,送防突负责人、安全副总工程师或总工审批,审批后立即发矿调、采掘队。防突报告163、单、大样图在晚上11点以后可不立即审批,但必须在第二天早上8点以前审批下发。4、本轮防突孔施工完成后,进行采掘作业的第二个小班,采掘队还未接到经审批的防突报告单,采掘队不准安排采掘作业。5、地质构造带影响的突出危险区,防突报告单应经审批后才准采掘作业。6、审批防突报告单应同时审查防突大样图、瓦斯浓度曲线。7、防突头面施工的各种钻孔(预测、检验、排放孔,预处理孔,边探边采掘孔等),都必须填报告单和大样图。8、采掘工作面几个小班才完成一个防突钻孔循环的,最后一小班以前的必须由现场防突员填写当班的防突报告单交下一班。9、防突报告单、大样图要真实反映现场工作面状况、地质构造、煤层厚度、打孔现象以及报废164、孔(注明)等。10、绘制防突钻孔峻工大样图时,预测(预兼排)、排放(排兼检)、检验孔必须用不同的颜色区分开,超标孔(超标段)统一用红色表示。“四对口”防突现场动态管理办法为加强防突“四对口”动态管理,防止现场失控,杜绝超采超掘,现制定以下管理规定,请有关单位严格遵照执行。1、“四对口”是指:井下现场防突动态施工管理牌板、施工队防突进度台帐记录表、调度室防突进度台帐记录表、通风调度防突进度台帐记录表,四处的数据一致。2、排班前,施工队地面值班队干根据施工队防突进度台帐记录表的情况决定当班工作,并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接到汇报后,立即查看调度室防突进度台帐记录表的情况,根据实际情况通知队值班队干165、安排好相应的工作,如发现问题必须立即进行纠正。3、现场每班施工前,施工队现场负责人先检查剩余防突进尺、瓦斯、煤层、软分层厚度、地质构造等情况,决定当班施工进度。4、当班施工完毕后,由现场跟班队干(或现场负责人)负责收集当班采、掘进度,填写“现场防突施工动态管理牌板”。并分别向矿调度室和队地面值班队干汇报,向两处汇报的数据必须一致。矿调度室和队值班队干分别作好台帐记录。5、施工防突钻孔前,由防突员先检查上循环防突进度,发现超采超掘,停头汇报。6、通风调度根据每天收集的防突进度情况对照防突报告单校核,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7、防突头面矿调度室进行重点调度,调度室收集和掌握好现场动态变化情况,166、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8、安全科、通风科每月组织不少于2次对防突“四对口”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一处错误给予责任单位50元的处罚。9、防突进度台帐记录表:掘进工作面防突“四对口”台帐记录表(调度室、通风队、掘进队)地 点: 单 位: 时 间:打孔时间允 许进尺(m)进头时间当 班进尺(m)累 计进尺(m)剩 余进尺(m)瓦斯、地质、煤层情况汇报人记录人备注采煤工作面防突“四对口”台帐记录表(调度室、通风队、采煤队)地 点: 单 位: 时 间:打孔时间允 许回采(m)回采时间当 班进度(m)累 计进度(m)剩 余进度(m)瓦斯、地质、煤层情况汇报人记录人备注机头机尾机头机尾机头167、机尾防突仪器仪表管理办法1建立防突仪器仪表管理台帐,并有专人负责管理。(1)仪器包括: WTC、f仪、预测仪校正仪;(2)WTC仪必须每台分别填写,其余可以按型号、出厂时间分别填写。(3)凡以后新购置、报废、存处变化等,矿防突办必须及时上帐。(4)每月5日前报公司防突科。仪器仪表管理台帐矿名序号仪 器 名 称规 格型号数 量生 产 厂家厂家编号矿 自编号出厂 时间价格(万元)领用时间完好状况报 废时间报 废 原 因报 废 批准单位使用数待修数库存数放置部门2、防突预测仪(包括煤样罐),每周必须校正检查一次,并作好记录。未经检测及检测不合格的仪器仪表,严禁使用。3、防突预测仪检测人员由公司以上单168、位培训的并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担任。4、通风科(防突组)必须建立仪器仪表使用台帐。5、仪器仪表使用完毕后,必须将其打扫干净,并作妥善养护。6、使用人员要爱护仪器仪表,使用前,必须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7、由矿防突负责人每月检查一次仪器仪表的管理台帐。防突钻孔放线法布孔技术操作规范为提高防突钻孔的准确性,防止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发生。根据“放线法”的基本特征和矿具体情况,特制定防突钻孔放线法布孔技术操作规范。1防突钻孔设计要求(1)防突钻孔设计必须按比例绘制(通常比例按1100)碛头剖面图、煤层层面图。(2)防突钻孔设计图应标注以下尺寸:绘出轴线(近水平煤层为巷道中心线,);前视点(开169、孔位)距轴线(巷道中心线)的距离;终孔距轴线(巷道中心线)的距离;钻孔斜长(钻孔深度);钻孔控制巷道两帮距离。2绘制防突钻孔施工图要求根据确定的防突钻孔设计图,防突员在现场施工前将施工图绘制在防突原始记录本上,施工图应有如下内容(附施工示意图于后):(1)轴线。(2)标出各孔开孔点轴线的距离。(3)开孔距软分层的距离。(4)钻孔斜长(深度)。(5)标出后视点位置距碛头距离,距轴线的距离。3现场布孔要求(1)工具:皮尺或圈尺、麻绳(用量角器放线还需带量角器)。(2)标出轴线(巷道中心线)。(3)标出开孔位置。(4)标出后视点,并在该点挂一铅垂线。(5)确定倾角。根据碛头和附近已揭露煤岩层倾角确定170、前方煤层倾角。4防突钻孔现场施工示意图。突出危险性预测(检验)现场操作管理规定1. 防突员必须按本管理规定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预测(检验)工作。各级管理人员、安监员应依照本管理规定严格监督和检查。2、明确一名防突员负责突出预测仪器的管理。要建立仪器台帐、校正和维修台帐。3、仪器入井前要通电检查仪器是否正常、完好。仪器欠压、配件不齐,未盖接口盖不准入井。4、建立仪器的使用、清扫、维护、调校管理责任制,并上墙。仪器出井后必须送实验室充电。5、防突采掘工作面的预测(检验)孔、排放孔以及各种瓦斯地质探孔等必须有原始记录和书面报告单。6、防突报告单的内容应齐全,其内容是:已完成工程量;上循环进尺;标记171、位置(标记距防突起点的距离);仪器编号;碛头或工作面素描图(软、硬分层厚度、岩石厚度、巷道尺寸、地质构造);钻孔布置平剖面示意图和大样图;钻孔深度;构造和动力现象描述;防突员意见(预测或检验的最大值,预测检验结果为突出危险或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建议允许掘进或回采进度,以及需采取何种防突措施);测试结果打印单。7、防突钻孔大样图,应由防突员绘制。大样图应画出该头面周围的地质构造,附近的采掘头面状态、井巷、采空区位置等,送审防突报告单的同时必须送审防突动态大样图。8、防突员入井下现场工作步骤是:检查安全;核对已完成防突工程量;移防突标志;量碛头素描尺寸;延放中线至碛头或量取煤层中点线,放线法布孔;指172、挥以1m/min的匀速打钻;按规定测定参数;填防突现场管理牌板。9、防突员进入工作地点全面检查安全设施、瓦斯和支护状况,凡瓦斯超限,探头不到位,无防尘水、无压风,碛头空顶,迎面该背的不背等不准作业。10、严格放线法施工,前后视点的位置,高度必须沿实际揭露煤层的软分层层面量取,保证钻孔沿着煤层软分层钻进。11、钻屑指标法,取解吸煤样必须新鲜。取煤样必须是在规定深度起点以上0.5m后,在匀速钻进过程中取样。不允许停钻后,一开钻就马上取样。取样(mm筛在上,mm筛在下)时,边取边筛,每个煤样装入煤样杯时,应用筛边刮平,保证煤样充足,然后再将煤样杯装入煤样罐,拧紧煤样罐盖。12、孔口取解吸煤样同时启动173、秒表,待秒表走到取样时间(通常为分钟),立即一手按采样键同时一手拧紧煤样罐排气阀。不得停秒表后再拧排气阀(或按采样键)。输入仪器取样时间必须与实际取样时间一致,不允许用手表代替秒表取样测试。13、严禁预测仪采集数据期间,拧松煤样罐排气阀,造成测试上的假象。14、钻孔开孔,特别是要求在软分层中开孔时,应先用手工工具在开孔处凿孔,深度至少0.1m以上,以保证钻孔能准确定位。压缩氧自救器使用管理办法1总则(1)为了正确使用和严格管理压缩氧自救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2)压缩氧自救器由安全科、通风科共同负责管理,救护队负责日常检查和维护。(3)必须根据自救器的数量,配备相应的气密检查仪,氧气充填泵等设174、备,工具、配件和药品并设置自救器收、发、维修室。(4)压缩氧自救器,以下简称自救器。2购置(1)在突出煤层和突出威胁煤层中进行采掘以及能受波及的巷道范围内,均可选用压缩氧自救器。(2)在订购自救器时,应将计划报公司安监部审定,统一由公司物资供应部订购。(3)自救器到公司后,由公司物资供应部负责组织发放。(4)自救器配套检查仪、充填泵等设备、工具、配件、药品的购置,由公司物资供应部统一采购。3使用(1)在使用自救器前,应由自救器管理部门负责,配合职教、矿山救护等单位,对使用人员进行培训,使受训人员熟悉自救器构造、性能、使用、保管等内容。(2)发放的自救器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气密性能良好。 氧气压175、力在许可范围内。(3)凡开放使用过的自救器,应交回发放室进行刷洗、消毒、充气和更换药品,无论使用时间长短,经使用后的药品必须全部更换。(4)对所有交回的自救器必须经维修人员清洗、消毒、完好检查。4管理(1)每台自救器必须编号、建立卡片,记录到货日期、整修时间、整修内容和维修人员姓名。(2)自救器收、发室应分开,待发用仪器须独自存放在特定的货架箱内。(3)经培训合格的井下自救器使用人员在自救器管理部门办理领用牌子,发放室凭牌发给自救器。(4)维修人员每半年全面检查自救器一次,其主要项目为:自救器气密性能、氧气压力、二氧化碳吸收剂、橡胶件等,对不符合要求的应更换或报废。(5)新购进的氧气必须进行检176、验,对纯度低于98%的氧气,不准使用。(6)对库存的二氧化碳吸收剂,每季度必须检验一次,对二氧化碳吸收率低于30%,二氧化碳含量大于4%,水份不能保持在1521%之间的二氧化碳吸收剂不准使用,对新购进二氧化碳吸收剂也应抽样检验,不符合要求也不准使用。(7)使用的大小氧气瓶必须按国家压力容器标准规定,每三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达不到标准的不准使用。(8)压力表每年必须检查一次灵敏度。防突员操作规程一、入井前的准备工作1、参加安全排班会,明确当班所走头面及工作任务。2、熟悉所走头面的防突技术、安全措施及避灾路线。3、认真查看上一班的交班记录和注意事项。4、检查所使用的仪器是否完好,并按规定认真填写防177、突仪器充电使用管理卡。5、检查现场笔记本、操作证等是否齐全。6、检查所带工具、仪表是否完好、齐全。7、下井前必须带上便携式瓦检仪和压缩氧自救器方能下井。二、具体操作及注意事项1、检查仪器按仪器操作步骤进行操作一遍。2、仪器严禁“带病”工作。3、严格按漏气检测方法检查煤样罐是否漏气。4、预测仪的操作严格按仪器操作标准进行操作。5、采样测试前,先清除仪器内前一班的数据。6、输入该头面的K1、S值临界指标。7、钻孔个数应按措施规定布置在碛头上,并用粉笔作好标记。8、用量尺按措施规定拉好中线后视点的距离,同时用粉笔在支架上作好标记,该标记处用麻绳吊一重物在后视点高度位置。9、施工钻孔前将钻杆编号,并用178、量尺将钻杆分成1米一段作上标记以便称钻屑量和测试K1值。10、开机和关机必须先按复位键,再按电源开关,然后先松开电源开关,再松开复位键。三、防突措施的执行1、开钻前,用陶扒、撬棍等工具在开孔位置处掏一个钻窝,以便钻孔能定点开孔。2、用麻绳把开孔点与中线后视点相连,按此线方向打钻,即钻孔偏角。3、把称钻屑量用的桶放在钻孔口的下面,以便接取钻屑。4、当钻孔钻进至1m时,立即停钻,用容积法或弹簧称称取钻屑量,并记录在原始记录本上,依次类推。5、当钻孔钻进至2m时,称钻屑量,钻进至2.32.5m时,立即采样,测定2m时的K1值,依次类推。6、当每一个孔完成后,在原始记录本上记录好每个孔打钻过程中的情况179、,并按显示键将所测K1值指标显示记录在原始记录本上。7、其余措施孔施工方法步骤与上述孔相同。8、每个孔K1值的测定个数及距离按防突技术措施规定采样测定。9、钻屑量每米称取或按措施规定称取。10、对预测结果必须进行预报。四、现场原始记录的填写1时间、施工地点、上循环实际进度、防突员姓名、仪器型号及编号。2执行防突措施方法:采用掘进钻屑指标打42mm、65mm、87mm的钻孔x个进行预测、排放、检验等。3碛头赋存状况描述:支护情况是否完好,有无地质构造、煤厚(左、右边),软分层厚度(左、右边),煤层距顶、底板的距离,巷道净宽和高等。4记录:孔号。钻孔深度。钻屑量 S=Kg/m。K1值。打钻过程中的180、动力现象,喷出距离(米),响煤炮、卡钻、动力现象等。每1个孔均按此方法记录。5结论:打钻过程中是否正常,测得最大K1值,“”,最大钻屑量Kg/m,均(不)超标,有(无)突出危险,碛头打钻前瓦斯浓度,打钻中和打钻后瓦斯浓度,允许进度(米)。五、防突施工动态牌板的填写1防突施工动态牌板保持干净、清晰、整洁。2将当班或该循环所测的最大K1值、S值,准确清晰地填写在防突施工牌板上的K1值、S值实测栏中。3根据煤层赋存状况,把煤层软分层厚度填写在施工牌板的软分层栏中。4把现场实际打孔个数、深度、孔径、执行措施日期、班次、防突员姓名,已掘进巷道长度(米),剩余长度(米),准确、清晰地填写在防突施工牌板上。181、5根据实测指标和打钻过程中的情况,碛头煤层的赋存状况综合判断,结论为:有或无突出危险。六、根据现场收集的资料,严格按防突预测(检验)报告单的要求填写报告单。七、防突动态大样图的填绘要求1掘进碛头防突动态大样图的填绘:用150或1100的比例用作图法作出碛头断面图和所施工防突钻孔的平面图。巷道煤层剖面图以及地质构造情况,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施工的参数进行描绘,并标注孔号尺寸。重点头面应附预抽情况等。2回采工作面防突动态大样图的填绘:用1100或1200的比例用作图法作出工作面所施工防突钻孔的平面图及工作面内的地质构造情况,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施工的参数进行作图,并标注孔号、时间等。防突员岗位说明书一、岗182、位任职条件1、具备初中及其以上文化程度。2、从事采掘工作不少于3 年。3、熟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的防治内容、掌握防突技术措施的施工要求及防突参数的测定,熟悉本矿突出预兆。4、经过公司防突专业技术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5、身体健康、能抵制各种不安全行为。二、岗位职能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认真学习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及上级有关规定。2严格按防突员操作规程进行防突钻孔的施工,防突参数的测定,收集、填写现场防突标记、牌板、原始记录,按规定及时填绘和送审防突报告单和防突钻孔峻工大样图。3在执行防突措施范围内,发现通风、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等安全183、隐患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向有关部门及领导汇报请示处理。 4每班必须对走区域通风、防突、安全监测等有关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三、岗位主要义务1、必须严格按防突措施有关规定施工防突钻孔、测定防突参数。2、严格督促措施在现场的执行,掌握防突钻孔施工情况。3、对当班所走的防突头面的各种防突设施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当班所施工防突钻孔的质量。四、岗位注意事项1、必须持证上岗,搞好自主保安和互助保安,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2、施工前必须检查施工防突钻孔区域的风门、压风自救器、隔爆设施、监测探头、碛头支护、风筒、迎面支架等设施是否完好。如有问题,必须请示处理后,才能进行工作。3、坚决抵制各种违章184、作业。防突钻孔汇报内容有关规定为规范防突管理、及时掌握现场防突钻孔施工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1、施工深孔预处理(预抽)孔汇报内容:孔深(m)、孔径(mm)、开孔位置(距软分层、距中线、距顶、底板(m)、倾角(度)、施钻过程中的瓦斯变化情况、K1值、钻屑量(Kg/m)、施工中的动力现象。(注:汇报时必须说明K1值、钻屑量、喷孔时的钻孔深度、喷孔的距离)2、施工预测(预兼排)、排放(排兼检)、检验孔汇报内容:孔深(m)、孔径(mm)、开孔位置(距软分层、距中线(m)、施钻过程中的瓦斯变化情况、K1值、钻屑量(Kg/m)、施工中的动力现象。(注:汇报时必须说明K1值、钻屑量、喷孔时的钻孔深度、喷孔的185、距离)3、施工防突钻孔当班的防突员,必须在施工地点最近的电话处向矿调汇报。4、矿调度室准确的记录好每班的汇报内容,发现异常立即向有关单位和领导汇报请示处理。防突头面“四位一体”措施现场查验制度及处罚规定为加强现场防突施工质量管理,严格防突措施在现场的落实,防止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发生,特制定本现场查验制度。一、查验次数1安全科、通风科组织每月不少于3次不定期的现场查验。2每次查验资料报总工程师及安全副总工程师和安全副矿长。二、查验人员由安全科、通风科组织,安监员、防突负责人、防突技术员、防突班长、机电设备部的防爆员参加。三、查验内容1防突头面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防突风门、栅栏、密闭、防逆流盖板、186、隔爆水袋、压风自救器、防尘喷雾、压气喷雾器、监测探头、风筒、防突标记、牌板、迎面支护、压缩氧自救器、撤退路线、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放炮母线、电器设备的隔爆性能等。2防突技术措施:后视点或偏角、开孔间距、开孔位置、孔深、倾角等。3操作质量:钻杆作标记,钻屑量的测定,K1值指标的测试,碛头素描的收集,仪器的操作。4防突措施操作工具:皮尺或卷尺、麻绳或罗盘、秒表、广告色、原始记录本、粉笔、圆珠笔等。四、查验工具查验人员需携带皮尺,查验孔深度的工具。五、查验标准及处罚规定一)、防突技术措施1防突钻孔未施工至设计深度,小于10cm以上每孔罚款20元。小于20cm以内每孔罚款50元,大于20cm及其以上按“187、三违”管理条例追查处理。2防突钻孔孔间距大于设计20cm及其以上,每处罚款20元,大于50cm及其以上按“三违”管理条例追查处理。3防突钻孔未按设计倾角、偏角或后视点(允许误差1后视点10cm)施工,每次罚款2050元。4K1值、S值指标未按要求进行收集、测定、造成数据失真,按“三违”管理条例追查处理。5K1值、S值指标终孔报告单与原始记录不符,错一处,罚款10元。6工作面或掘进碛头出现断层、软分层增厚等按要求未采取消突措施,每次罚款3050元。7防突钻孔施工所需仪器、仪表不齐全,就施工防突钻孔,按“三违”管理条例追查处理。如因工具不齐造成影响生产,每次罚款20元。8防突钻孔未按设计孔径施工,188、每次罚款20元。9采掘过程中若出现断层、软分层增厚、瓦斯大等异常现象,未停止作业,向矿调及有关部门汇报,罚施工单位50元。10未严格按矿总工审批的报告单组织掘进或回采,交矿追查处理。二)、防突设施、设备及安全防护措施1防突标记、标注不准确,误差10cm以内,10cm及其以上每次罚款20元。2现场防突设施设备不完好就施工防突钻孔,每次罚款50元。3碛头素描收集内容不全或与碛头现状不符,每次罚款20元。4迎面支架未按规定进行架设,或打孔中发生松动未处理就施工,每次罚款50元。5现场防突施工图牌板未按要求填写实测指标,孔数等每次每处罚款20元。6执行防突措施期间未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压缩氧自救器,189、罚施工单位100元。7压风自救器无风或风量不足,隔爆水袋无水,或水量不足,罚施工单位50元。压风自救器损坏或不能使用,罚施工单位100元。8蓄意移动或修改现场防突标记牌,按“三违”管理条例追查处理。9未按防突措施要求执行浅掘浅进或限速回采,罚施工单位100元。三)、防突管理1熟悉所走头面的防突技术及安全防护措施,不熟悉即下井一问三不知,每次罚款3050元。2施工现场不监督,配合生产连队,造成影响施工进度每次罚款50元。3防突终孔报告单未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审批、下发,每次罚款20元。4未及时填写井下防突牌板进尺栏,罚施工单位20元。5施工单位现场施工人员未听从防突员指挥,造成影响,罚施工单位50190、元。6安全科、通风科每月组织不少于3次现场查验,少一次罚组织单位20元。防突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执行、监督检查工作规定1、防治突出专门机构负责编制防治突出措施,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生产、通风、安监等部门审查。2、防治突出措施的内容:必须有瓦斯地质资料、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技术措施及其效果检验方法、安全防护措施以及贯彻执行防突措施的组织措施,并附区域预测图(与作业头面采掘布置动态图合用)、保护关系图、防突技术措施设计图、通风安全系统图。3、突出危险区的的防治突出措施,必须按规定执行以区域防突措施为主,局部防突措施为辅的方针。4、在施工前,批准的防突措施第一次由矿防突管理人员向施工队管理人员191、职工贯彻,并考试,合格者方可上岗作业,考试试卷、成绩由通风科、安全科保存备查;补充修改措施,由施工队技术员,进行贯彻考核,要有相关记录备查;凡不合格者重新进行培训,直至合格为止,否则严禁上岗。5、采、掘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矿审定的防突措施,对某项内容执行确有困难的,由矿总工程师组织修改或补充措施,并按原措施审批程序报批。6、在突出煤层内掘进,遇地质构造等情况引起前方无煤时,7#煤层必须保证在前方岩层内有2m钻孔超前距方能作业,8#煤层必须探明前方地质情况,补充过构造的专门防突措施。7、矿严格执行防突施工督查制度。8#条带预抽孔、本层预抽孔验孔率50%。8#层网格预抽孔,7#层煤层条带预抽孔192、网格预抽孔和本层预抽孔验孔率不少于30%。每月对重点防突头面抽查防突钻孔、安全措施执行情况不少于3次,其它防突头面不少于1次。建立专门的防突预抽孔验孔记录台帐,防突头面局部措施孔、安全措施抽查记录台帐。8、根据不同的防突措施,制定专门的组织措施,逐条落实有关人员职责。突出危险严重地点管理人员现场跟班。防突措施审批权限1、突出矿井和突出煤层的戴帽、摘帽由公司提出报告,报上级批准。2、突出矿井新水平、新采区的防突专门设计,公司审批。3、区域突出危险性划分,公司审批。4、保护层有效保护范围划定方法及有关参数的实测结果,公司审批。5、开采保护层特殊情况下留设煤柱及煤柱影响范围内8#(K3)煤层采掘防193、突措施,公司审批。6、揭突出层防突措施(包括立眼钻机刷大或者人工刷大过8#、K3突出煤层), 揭8#煤层每步报告单,揭7#煤层5m、3m 岩柱和揭煤前的报告单,公司审批。7、地质条件复杂,突出危险性大的重点采掘工作面防突措施,科研项目的防突措施,公司审批。8、防突参数考察报告,公司审批。9、打孔出现屏障超标(含喷孔、卡钻等现象),必须立即停止打孔,要按事故追查、查明原因,制定防范措施报公司审批。防突头面安全屏障超标是指在如下规定的范围内执行措施时出现:指标超标,新孔或残孔喷孔,卡钻、顶钻、吸钻、响煤炮,孔口孔径垮塌破坏了屏障厚度,巷道或采场帮、顶、底垮塌、冒落、片帮、底鼓开裂,支架来压,瓦斯涌194、出异常,瓦斯超限,煤壁发冷等的任一种现象。10、其他采,掘防突措施,以及不属于公司审批的所有措施均由矿总工审批,并报公司备案。11、矿每月进行一次防突措施的复审,矿总工程师组织。12、公司每季、矿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防突办公会,公司总经理、矿长组织,总工程师和有关人员参加。矿总工程师每月复审一次防突措施,掌握动态,分析问题,做到心中有数。煤矿钻孔验收管理办法一、管理规定(一)瓦斯抽采钻孔验孔内容:钻孔施工参数(包括钻孔方位角、倾角、终孔层位、终孔孔径等);钻孔封孔质量(包括钻孔封堵深度、注浆深度和接抽有无漏气等)。(二)抽采钻孔由安全科验孔人员、通风科、抽放队队干负责检查、验收,验孔率不得低于60195、%,并建立验孔台帐,内容包括:验孔地点、钻场编号、孔号、验孔内容、验孔时间、验孔人签名等。(三)安全科验孔人员每月验孔个数不低于月施工钻孔数的10%,且保证每个钻场不少于1个钻孔采用钻机进行透验孔;抽放队队干每月验孔个数不低于月施工钻孔数的45%;通风科每月对全矿抽放钻孔质量抽查验收不少于月钻孔总数的3%。(四)由安全科组织、通风科参加,每月不少于3次现场查验防突钻孔,并作好记录,通风科防突员随时对防突钻孔进行检查验收,确保防突钻孔验孔率达到100%,8#煤层揭煤抽放钻孔验孔率不低于80%。二、验孔标准(一)穿层抽采钻孔:1.抽放钻孔的验孔人员不履行安全职责,弄虚作假的,主要责任者处罚500元196、2000元,其余责任者处罚1001000元。2.瓦斯抽采钻孔严格按设计施工,倾角误差不超过1,方位角不超过3,若超过规定要求,该孔不计算钻尺,并重新补打,同时对开孔责任人处罚50元/人.孔。3.钻孔必须穿透设计煤层顶板0.5m以上。钻孔未穿透设计层位,对主要责任者处罚1000元3000元,次要责任者处罚5001000元,若因钻孔垮孔、抱钻、不返水等地质情况时,必须向通风科汇报,并作好记录。4.钻孔终孔孔径必须达到设计要求,最低不得小于65mm(设计规定的按设计执行)。否则,该孔不计算钻尺,并重新补打该钻孔,每孔对施工人员罚款300元/人,扣抽放队队长书记安全绩效各50元/孔。5.钻孔施工时必须197、加导向杆。未加导向杆施工穿层钻孔的,对责任人处罚50元/人。6.班组必须如实填写终孔记录表。如有虚报钻尺(包括洗孔长度不够等),对责任人罚款500元,按比例扣除当月在查获以前的钻孔钻尺,并扣抽放队队长书记安全绩效各50元。7.抽放钻孔未按规定及时形成接抽,处罚主要责任者3002000元,其余责任者处罚100500元。8.抽采钻孔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封孔、注浆等,钻孔封孔、注浆弄虚作假的,对主要责任人处罚10003000元/次,次要责任人处罚5001000元/次。9.钻孔必须按质量标准化要求接抽,不出现死弯、不漏气,不符合要求处罚20元/孔。10.接抽后预抽浓度低于30%的钻孔,处罚抽放队5元/孔198、,且采用钻机对钻孔进行透孔。(二)防突钻孔:1.不按设计或措施要求施工防突钻孔、弄虚作假的主要责任者处罚1000元2000元;其余责任者处罚3001000元2.防突钻孔未施工至设计深度,小于10cm每孔处罚责任人20元。大于10cm小于20cm每孔处罚责任人50元,大于20cm按“三违”管理条例追查处理。3.防突钻孔孔间距大于设计值20cm及其以上(特殊情况经请示汇报除外),每孔处罚责任人20元,大于50cm及其以上按“三违”管理条例追查处理。4.防突钻孔未按设计倾角、偏角或后视点(允许误差1后视点10cm)施工,每次处罚责任人2050元。5.钻屑瓦斯解析指标K1值、钻屑量S值未按要求进行收集199、测定、造成数据失真,按“三违”管理条例追查处理。6.K1值、S值指标终孔报告单与原始记录不符,错一处,处罚责任人10元。7.工作面或掘进碛头出现断层、软分层增厚等未按规定采取消突措施,每次处罚责任人3050元。8.防突钻孔施工所需仪器、仪表不齐全,就施工防突钻孔,按“三违”管理条例追查处理。如因工具不齐造成影响生产,每次处罚责任人50元。9.防突钻孔未按设计孔径施工,按“三违”管理条例追查处理。煤矿关于印发防突管理岗位责任制的通知为了进一步明确责任,规范管理,确保各防突工作面安全生产,防止煤与瓦斯突出重大事故的发生,特明确各级防突管理岗位责任制。一、矿长:1、负责全面领导防突工作。2、负责矿200、防突机构的设置和人员调配。3、负责解决防突工作面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的保证。4、负责解决防突工作的重大问题。5、履行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所赋予的防突职责。二、党委书记1、负责教育全矿员工搞好防突工作。2、督促各级领导,认证执行防突管理岗位责任制。三、总工程师1、负责防突技术管理,组织编制、审批、检查防突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2、负责定期组织召开防突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防突重大事故隐患。3、负责督促、检查防突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四、生产副矿长1、负责协调生产过程中的全矿性防突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在生产过程中为防突工作创造有利条件2、负责督促生产、机运、调度、地测、安全等相关部门,在各201、自的业务中执行防突有关规定和制度。五、安全副矿长1、负责监督防突工作的规程、措施在现场的落实情况。2、负责监督、检查防突工作及防突相关隐患的整改。六、机电副矿长1、负责管理、落实防突工作面供电系统及电气设备的安装工作。2、负责落实防突工作面电气设备失爆检查工作的相关制度。七、生产副总工程师1、协助总工程师贯彻落实采掘生产中的防突技术措施。2、审查生产布置、采掘工程设计和审批安全生产措施时,严格执行防突有关规定和制度。八、通风副总工程师1、协助总工程师抓好防突工作的技术领导和业务指导。2、协助总工程师抓好防突科研、新技术推广和学术活动。3、协助总工程师处理和研究整改防突重大事故隐患。九、抽采副总202、工程师1、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矿井(区域防突措施)瓦斯抽采部署、规划和年度、季度、月度计划及抽采工程设计。2、负责安排、监督矿井瓦斯抽采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落实和补充、修改完善及事故追查工作。3、协助总工抓好瓦斯抽采方面的科研和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试用和推广工作。4、协助总工程师处理和研究整改防突重大事故隐患。十、安全副总工程师1、负责监督、检查防突工作的规程、措施在现场的落实情况。2、负责监督、检查防突工作及防突相关隐患的整改。3、主持或参加防突事故的追查、分析、处理,同时制定防范措施,并认真贯彻、督促执行,杜绝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十一、地测副总工程师1、负责管理、落实防突工作面203、的地质资料收集、审签工作。2、负责落实瓦斯地质图地质资料等相关工作。十二、机电副总工程师1、协助机电副矿长管理、落实防突工作面供电系统及电气设备的安装、检查、维护工作。2、负责落实防突工作面电气设备失爆检查工作。十三、通风科长1、负责全矿防突技术业务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突工作的规定、制度、办法和命令。2、负责矿井防突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3、负责矿井防突措施的编制,并组织实施及防突业务管理工作。4、负责组织召开防突工作技术分析会,及时研究处理技术及管理问题,检查、总结、部署防突工作。5、负责落实防突工作面通风系统的调整及防突设施的建造工作。十四、抽采科长1、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矿井204、瓦斯抽采(区域防突措施)部署、规划和年、季、月计划及抽采工程设计,并对瓦斯抽采工作实行每月计划、每月总结。2、负责全矿区域防突措施的工作组织、实施。3、监督、检查全矿区域措施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制定措施进行整改。十五、防突技术负责人1、负责全矿防突日常技术业务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突工作的规定、制度、办法和命令。2、负责年度防突工作计划的实施、落实。3、负责防突工作面技术措施的制定、审批、贯彻、监督、检查。4、负责防突人员的日常管理、培训。5、主持或参加防突事故的追查、分析、处理,同时制定防范措施,并认真贯彻、督促执行,杜绝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十六、生产科长1、负责按制定的防205、突措施组织、协调现场安全生产。2、负责组织、协调与生产有关的防突工作,保证生产过程中防突工作的配套实施。3、督促检查整改不合理采掘施工造成的防突事故隐患。十七、地测科长1、负责防突工作面的地质工作的预测、预报。2、负责组织开展瓦斯地质工作,建立煤柱、瓦斯地质台帐。十八、机电科长1、负责防突工作面的供电系统、电气设备的安全可靠。2、负责指导和督促搞好机电、运输等设备的电气防爆管理,协助搞好监测系统的电气防爆管理。十九、安全科长1、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防突措施在现场的落实情况。2、负责督促、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查处并整改防突隐患。3、主持或参加防突事故的追查、分析、处理,同时制定防范措施,并认真206、贯彻、督促执行,杜绝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二十、自动化办公室主任1、负责防突头面的监测设施的安设,质量检查及日常维护。2、负责防突工作面监测监控数据、信息的收集、汇报、处理,相关报表的打印、存档。二十一、通风队长1、负责防突工作面通风设施的建造,质量检查及日常维护。2、负责及时处理防突头面通风、瓦斯等相关隐患。3、组织或参与防突事故的分析、追查和处理。4、负责防突头面通风系统的调整及检查。二十二、防突工作面队长1、对本单位防突工作负责。2、负责本单位防突头面按防突措施及有关规定在现场实施工作。3、协助相关部门处理防突头面的相关防突重大隐患。二十三、其余人员按各自岗位职责组织防突工作。煤矿安瓦队管207、理制度一、安瓦员职能及管理体制瓦斯安全检查员(以下简称安瓦员)具有从事井下现场瓦斯检查和安全监督检查的职能。实行双轨制管理,即瓦斯检查业务由通风科负责,安全检查监督业务由安全科负责管理。瓦斯安全队(以下简称安瓦队)隶属于安全科,即行政管理由安全科负责。二、安瓦队工作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和各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办法及规定。(二)加强安瓦队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和技能。 (三)负责矿井瓦斯检测工作。(四)负责井下现场隐患排查及整改监督,参与现场安全确认。(五)建立和完善瓦斯检查及安全监督检查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安全学习、安全激励制度;建立208、和完善劳动纪律管理、工资分配、出勤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员工思想教育、业务学习、双基管理、技能提升、文明礼仪管理制度。(六)安瓦队值班队干每班要时时收集统计安瓦员反馈的通风、瓦斯、安全信息,根据安全信息,每班排班时安排安瓦员现场追踪督查,落实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反馈给信息站和安全科。较大、重大隐患和未按期整改的隐患,及时向矿调度室、安全科汇报。(七)安瓦队负责收集和整理安瓦员提供的各类通风、瓦斯、安全信息,建立完善各类统计台账。 (八)完成矿交办的其他任务。三、岗位责任制(一)队长1.全面负责安瓦队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自觉接受通风科、安全科业务管理和安全科行政管理。2.组织制订本队各种管理制度,做209、好本队安全培训教育、岗位练兵等职工技能提升工作。3.合理进行劳动组合,搞好工资分配及假工管理,负责组织召开队委会。4.组织贯彻执行矿及上级的指令、文件。5.抓好队班子建设和班组建设。6.认真执行值班、排班和重点工作井下跟班制度。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二)支部书记1.在党委领导下做好支部各项工作,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和班子建设,开展党员安全责任区活动。2.主抓队“三基三化三达标”、“五型班组”建设工作,做好安瓦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3.配合队长抓好瓦斯检查和安全业务管理,加强安瓦队队伍建设。4.协助队长建立健全本队各项规章制度。5.认真执行值班、排班和重点工作井下跟班制度,加强现场监管监控,210、督促安瓦员搞好本职工作。6.完成领导交办任务。(三)技术员1.协助队长抓好安瓦队的各项管理工作,尽职尽责完成技术业务工作。2.负责安瓦队规程措施编制、贯彻,负责规程措施的贯彻学习,负责安瓦队安全业务培训工作及技术档案的建立。3.负责矿井瓦斯巡回检查编制计划及头面调整计划,并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4.协助队长、支部书记开展班组建设。5.深入井下加强现场安全监管监控,加强安瓦员履职督查。6.自觉履行地面值班、排班制度、重点工作的跟班制度。7.完成领导交办任务。(四)副队长1.协助队长做好安瓦队管理工作,抓好分管工作。2.认真执行地面值班、排班制度、重点工作的跟班制度。3.协助队长、支部书记开展班组建211、设。4.深入井下加强现场监管监控,加强安瓦员履职督查。5.完成领导交办任务。(五)安瓦员1.遵守煤矿“三大规程”和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熟悉并掌握瓦斯及安全检查的方法和技能,全面了解 “三违”及隐患管理规定、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2.严格执行排班制度,服从工作安排,遵守工作纪律,认真执行手上交接班制度及相关安全监督检查制度。3.严格按照规定的检查范围、地点及检查次数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手册。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每次检查时间要记录在瓦斯检查手册上)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及时向通风调度汇报,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当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现行版)或作业规程212、安全措施等的有关规定时,安瓦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撤到安全地点,并向矿调和通调汇报,严禁瓦斯超限作业。4.认真开展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并督促整改。对当班负责区域的环境状况、环节状况、员工的操作行为等要认真地进行检查和巡察,排查出的隐患现场立即落实整改,现场不能也无法整改但不影响当班施工安全的先在井下向队值班队干作汇报,出井后在井口信息站下隐患卡限期整改,现场不能也无法整改但危及当班施工安全的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请示处理。 5.监督规程措施及安全规章制度在现场的执行,制止各种违章行为,参与事故的追查。6.发现险情或现场发生灾害事故,立即撤出人员,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报告。四、安全生产责任制(一213、)安瓦队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瓦斯管理安全技术规范和企业安全管理制度。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不违章指挥。3.认真组织开展员工安全思想教育和技能技术培训。4.严格进行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认真抓好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及安全确认,督促各种规程、措施、制度、安全管理办法在现场的落实。 5.认真开展矿井通风瓦斯检查管理,建立健全各种瓦斯检查管理及安全监督检查的记录台帐。6.负责职责范围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二)安瓦员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严格执行煤矿“三大规程”、上级及矿各种安214、全规章制度、办法,严格坚持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做到自觉抵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和自己不违章。2.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瓦斯、二氧化碳及其它有害气体的检测、汇报与处理。3.严格按安全检查管理的规定进行现场安全隐患的排查,并按照“三不生产、四不放过”的原则督促整改隐患。4.加强瓦斯、通风、防突、涌水及安全相关业务知识和规程措施的学习,不断提高安全技术业务素质及工作技能。5.每班对所到区域的通风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或试验,对当班区域安全负责。6.发现井下现场事故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现场工作,撤出人员,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7.持证上岗,并按时完成交办的临时性安全工作。8.搞好自主保安和215、互助保安,对本岗位安全工作负责。五、安瓦员的安全监督检查权力与义务(一)权利1.实地检查权。有权在职责范围内,随时进入任何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阻挠。2.制度监察权。有权检查岗位责任制、业务保安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现场的落实情况。3.询问权。有权向受检单位的领导和员工询问安全生产有关情况。4.处置权。有权制止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责令有关人员立即纠正或停止作业及撤离人员,通知现场负责人迅速处理或限期解决,并向上级部门汇报。5.督办权。有权对查出的问题进行登记、上报,并督促落实整改。6.参与权。有权参与事故调216、查、分析、处理和提出防范措施。7.举报权。对受检单位拒绝接受正确意见、对违章指挥、冒险生产、发生事故不汇报擅自安排处理的、或打击报复的有权举报。8.处罚权。安瓦员有权给予违规违纪人员50元及以内的安全处罚。9.矿上赋予的其他权利。(二)义务1.模范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及各种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现场秉公执法,不循私情,坚持原则。2.公正廉洁,克已奉公,不得利用权利吃、拿、卡、要、放,谋取私利。3.按规定权限和职责认真履职。4.自觉接受监督和违规处罚。5.及时发现及提供各类安全信息,对现场隐患处理后及时复查验收。6.矿规定的其他义务。煤矿测风管理制度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安全生产,严格217、执行测风制度。及时了解通风状况,调整矿井风流,确保用风地点风流稳定、合理。特制定本制度。1、严格执行测风制度,保证每旬一次全面风量的测定。2、及时了解井下各系统的变化情况,必要时随时进行测定。3、根据系统变化情况,及时布置测点进行测定。4、更改系统、改变测点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保证其它地点的风流稳定。5、根据每旬测风结果,进行全面的分析研究,风量是否合理、满足计划要求。6、风流调整后,及时进行全面的测定。满足计划要求,符合煤矿规程规定的标准。7、测风的同时测定瓦斯、二氧化碳的浓度和温度,并将测定结果填写在测风牌上和填写测风报表上报矿总工程师审阅签字。8、按领导的的审阅意见,对不合理的地点进行218、调整。9、根据测风结果,分析研究有效风量和漏风情况。及时检查维修通风设施,不断提高有效风量率,降低漏风率。10、对不合理的测点及时调整。使测点能够反映到所有井下各个地点实际运行的风量。11、对无风、微风的地点和巷道,及时调配,保证符合最低风速要求。否则简化网络,及时进行封闭。12、保证仪表的安全性能,每半年检定一次,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为安全生产提供准确、真实、可靠的数据。13、测风时发现有损坏和破坏的设施,现场进行处理,及时不能处理的汇报通风队派专人进行处理。14、测风员严格执行测风制度,按时测定、不得弄虚作假。否则追究其责任,严肃处理。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煤矿矿井瓦斯等级鉴219、定工作,提高瓦斯等级鉴定质量,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AQ10252006)、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鉴定规范(AQ10242006)和矿井瓦斯涌出量预测方法(AQ10182006)等规定,制定本制度。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遵循客观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独立开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客观、如实地反映所鉴定矿井瓦斯实际情况,并对矿井瓦斯鉴定结果承担法律责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立即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鉴定未完成前,应当按照突出煤层管理:(一)煤层有瓦斯动力现象的;(二)煤层瓦斯压力达到或者超过0.74MPa的;(三)相邻矿井开采同一煤层发220、生突出事故或被鉴定为突出煤层的。在开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同时还应开展下列工作:(一)进行矿井二氧化碳涌出量的测定工作,作为核定和调整风量的依据;(二)每两年应测定一次煤层自燃倾向性、最短发火期和煤尘爆炸性。鉴定单位开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时,应当明确鉴定煤层对象、鉴定范围以及成立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组,明确具体负责人及人员。矿井瓦斯等级的鉴定工作应在正常生产条件下进行,测定区域(矿井、煤层、翼、水平或采区)的实际产量(包括回采和掘进煤产量)应达到该区域设计产量(或正常产量)的60以上。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时间一般在每年7、8、9月份进行,并根据当地气候条件,选择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最大的月份进行鉴定。鉴定221、月上、中、下旬各取一天(间隔10天),每天分三个班(或四个班)进行测定工作。即按照“3个3”(连续3旬中的每旬一天、每天3个班、每班3次)的方式采集数据。每一测定班的测定时间应选在生产正常时刻,并尽可能在同一时刻进行测定工作。在鉴定工作开展前应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检测地点、时间、具体检测人员和有关要求,制定和落实瓦斯等级鉴定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同时做好组织分工、进行人员培训。测定前对使用的所有仪器、仪表进行检查,确保仪器仪表在其计量检定证的有效期内使用,确保采集数据的真实性。测定内容主要为风量、风流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同时应测定和统计瓦斯抽放量、月产煤量。如果进风流中含有瓦斯或二氧化碳时,222、还应在进风流中测风量、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进、回风流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涌出量之差,作为鉴定地区的风排瓦斯(或二氧化碳)量。抽采瓦斯的矿井,测定风排瓦斯量的同时,在相应的地区还要测定瓦斯抽采量。瓦斯涌出量应包括抽出的瓦斯量和风排瓦斯量。风速测定采用侧身法。确定矿井瓦斯等级时,按每一自然矿井、煤层、翼、水平和各采区分别计算相对瓦斯涌出量和绝对瓦斯涌出量。测点应布置在每一通风系统的主要通风机的风硐、各水平、各煤层和各采区的进、回风道测风站内。如无测风站,可选取断面规整并无杂物堆积的一段平直巷道做测点。严格按照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AQ10252006)和矿井瓦斯涌出量预测方法(AQ101820223、06)规定,进行基础数据测定、记录、整理和汇总。矿井瓦斯等级根据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矿井绝对瓦斯出量和瓦斯涌出形式划分。(一)低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10m3/t且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40m3/min。(二)高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m3/t或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40m3/min。(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煤(岩)与瓦斯突出的煤层或者经鉴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为突出煤层;在矿井的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为突出矿井。煤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事故调查认定为突出事故的,发生事故的煤层即为突出煤层,该矿井即为突出矿井。低瓦224、斯矿井中,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m3/t或有瓦斯喷出(在20m巷道范围内,涌出瓦斯量大于或等于1m3/min,且持续时间在8h以上)的个别区域(采区或工作面)为高瓦斯区,该区应按高瓦斯矿井管理。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采用统一的表格格式,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矿井的基本情况(鉴定月生产是否正常、瓦斯来源分析及处理对策措施等资料说明);(二)瓦斯等级鉴定的工作情况;(三)鉴定月份生产状况及鉴定结果的分析、评价与建议;(四)鉴定报告及附件附表:1.编制单位资格资料复印件;2.鉴定工作检测、编制人员名单;3.煤矿业主委托资格单位进行瓦斯等级鉴定的委托书;4.煤矿企业“五证一照”复印件等(加盖煤矿鲜225、章);5.矿井通风系统图。并标明鉴定工作的测定地点、相关数据、主扇风机参数和采掘工作面的位置等;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制度未涉及到的按重庆市煤矿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办法本制度解释权属煤矿。煤矿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一、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1、一般掘进巷道同其它巷道在贯通相距50米前,地测部门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报告,并通知生产和通风部门;贯通相距20米前,地测部门必须向通风部门下达贯通通知单。 2、生产和通风部门必须分别制定巷道贯通安全拖施和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并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3、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分别报送矿调度室、安全部门和施工单位各一份。 4、临近贯通时,相向或垂226、直贯通的巷道相距20m时,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另一头停工撤人,保持通风。 5、临近贯通时,每次放炮,都必须对贯通点两侧巷道气体进行检查,只有在沼气浓度都在1%以下时方可放炮。放炮前,两个工作面都必须撤人,并在入口处设专人警戒。6、在地质构造复杂区域进行贯通工作时,还应按处理破碎顶板、防止高冒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7、贯通前系统内所有设施必须提前到位。确保贯通后能立即投入使用。 8、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通风部门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风流调整,只有在通风系统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9、贯通时,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227、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有专人设警戒。10、两巷贯通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地测科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发送“贯通通知单”,现场必须作好明显标记,施工队编制“两巷贯通安全技术措施”,通风队编制好贯通的通风系统调整方案,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贯通当班,通风队必须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并稳定后,至少观察半小时,贯通调风结果由现场队干向矿调汇报,矿调作好记录,贯通后二十四小时内由通风科安排复查通风系统。11、通风部门要做好贯通措施的实施记录备查。 二、盲巷管理制度 1、盲巷范围的划分,属下列情况228、之一均为盲巷。 、井下长度超过6米,而又不通风或通风不良的独头巷道。 、密闭墙、挡风墙位置不当,墙外独头部分超过米的巷道。 、非全负压通风巷道长度超过3米,而又不通风的巷道。 、全负压通风巷道由于冒顶、积水等原因使风路阻塞形成无风或微风状态,未及时修复,不能有效排除瓦斯或有害气体的巷道。 2、对盲道管理要做到以下几点。 、要从设计上、施工中尽量避免出现任何形式的盲巷。 、与生产无关的报废盲巷或旧巷,必须及时充填或用不燃性材料进行封闭。 、临时停工的地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 、长期停工的独头巷道内沼气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氧浓度低于18%,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229、矿安全规程规定及长期不用的盲巷必须在检查后24小时内密闭完毕。 、所有盲巷由救护队员配用氧气呼吸器定期进行检查,每旬至少检查一次,并对栅栏、密闭的质量、密闭内外气体成份(CH4、CO2、CO、O2)、温度等进行检测和分析,救护队及时将检查结果上报矿总工程师,并抄报通风队。发现问题应采取相应措施,妥善处理。 、盲巷栅栏及密闭的施工、维护、拆除,均由通风部门负责,严禁任何人破坏栅栏和密闭。栅栏内的电器设备必须及时撤出,严禁在栅栏内外堆放设备、材料及杂物。 、已密闭的盲巷、密闭前必须打栅栏,挂检查记录牌;设置栅栏的盲巷要挂警标牌和检查记录牌。除配用氧气呼吸器的救护队员处,严禁其他人员进入栅栏内。 、230、所有盲巷必须做到四断:即断轨道、断架线、断电缆、断管路。 、盲巷要恢复作业时,必须首先由救护队探明情况,根据内部各种气体浓度大小,制定启封排放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 、必须建立盲巷登记卡或盲巷管理台帐,并在通风系统图上标明盲巷的位置。煤矿瓦斯抽采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抽采钻孔施工、封堵以及系统管理,提高钻进效率和抽采效果,促进矿井抽采达标,有效遏制瓦斯“双高”,减少瓦斯对安全生产的威胁,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为矿井安全生产创造本质安全环境,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一)完成矿井年抽采计划量,矿井平均抽采浓度35%以上。(二)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一级,消灭不合格工程。231、(三)按时完成公司和矿下达的抽采重点和节点工程。二、组织领导(一)成立抽采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矿长副组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 成 员:各副总,各生产科室科长、副科长、劳工科正、副科长,抽放队队长、书记、技术员,通风科分管抽放技术员。(二)领导小组职责:1.制定抽采工作目标和管理办法。2. 负责抽采工作技术指导与工作监督、检查。3协调抽采工作所需要的人、财、物以及环节沟通。(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通风科,通风科科长为主抓负责人,分管抽放副科长负责日常工作。三、工作措施1、通风科每月按部署要求编制抽采钻尺、抽采量、抽采浓度以及重节点工程计划,在月底检查抽采计划的实施情况,对未完成232、的项目进行原因分析,并提出考核意见。2、严格出勤管理,保证抽采计划的完成。抽放队出勤率不低于72%。劳工科、通风科每月对劳动纪律执法检查不少于2次。3、矿井抽采量、抽采浓度与抽放队钻尺挂钩。2010年抽采量考核指标:68m3/min;抽采浓度考核指标:35%。在考核指标基础上,抽采量以3m3/min为一台阶,抽采浓度以1%为一台阶,抽采量每增减3m3/min,抽放队生产绩效工资总额上下浮动2%(累计计算)(方案一)或奖罚7000元(累计计算)(方案二)。抽采浓度每增减1%,抽放队生产绩效工资总额上下浮动2%(累计计算)(方案一)或奖罚7000元(累计计算)(方案二)。4、矿井抽采量、浓度同时与233、通风科测流员工资挂钩。在考核指标基础上,抽采量每增减3m3/min,测流员工资上下浮动30元(累计计算),抽采浓度每增减1%,测流员工资上下浮动30元(累计计算)。5、抽采量、浓度计量方法:通风科根据井下实际情况,每旬安排两次测定阳地湾、金鸡岩泵房抽采量、浓度等有关参数,测定时通风科必须有抽采管理人员现场监督。根据每月六次测定结果进行考核。6、抽放队加强钻孔施工管理,严格按设计进行施工。钻孔施工方位、倾角、孔径、穿孔层位必须按照设计要求,钻孔穿过煤层时,反复用水冲洗,直到孔内有清水流出。7、加强钻孔封堵、接抽管理。钻场施工完成后,2天内必须形成接抽。对于瓦斯涌出较大的钻孔,施工完成后必须立即封234、堵(可采用临时封堵措施),防止瓦斯超限。8、钻孔封堵长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一般根据钻孔孔口段煤(岩)性质、裂隙发育程度等因素确定,并符合下列要求:(1)穿层钻孔孔口段围岩条件好、构造简单,封孔、注浆长度大于5m。(2)穿层钻孔孔口段围岩裂隙较发育,封孔、注浆长度大于8m。(3)采用注浆封孔的钻孔,钻孔必须返浆,接抽时必须将接抽管壁的水泥浆残渣清除干净。(4)本层抽采钻孔,封孔长度大于10m。(5)穿层钻孔必须采用机械封孔,本层钻孔采用马丽散或其它化学材料人工封孔的封孔工艺,封孔深度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在抽放设计中予以明确,要求严密不漏气。9、建立钻孔施工、封堵验孔制度。验孔内容有:钻孔深度、倾235、角、孔径、方位角、终孔层位等。验孔采取抽查方式,穿层钻孔不低于30%,本层钻孔验孔必须100%。安全科抽采验孔人员每人每月验孔不得少于25个,通风科验孔不少于5个,抽放队队长、书记每月验孔不少于10个,抽放队副队长每月验孔不少于30个。10、加强抽采系统管理,确保系统畅通。部门每周组织一次抽采系统检查。保证系统无积渣、无积水、不漏气。抽放队根据钻孔浓度,对浓度低于30%的钻孔进行透孔处理。11、在倾斜巷道中施工钻孔时,距施钻地点15m范围内设置挡沙墙,挡沙墙的设置以不漏钻粉为原则。四、罚则一钻孔施工管理序号检 查 内 容处 罚1抽放队出勤率不低于72%低于72%,考核队长、书记生产绩效各3分(236、完成各地点月生产计划可免于处罚)2抽放队按时完成规定地点抽采钻尺计划未按时完成钻尺计划,每个地点处罚队长、书记生产绩效各50元3抽放队按时完成特殊地点钻孔施工任务每推迟一天,处罚队长、书记生产绩效各50元(特殊情况除外)4安全科抽采验孔人员每人每月验孔不得少于25个,通风科验孔不少于5个,抽放队队长、书记每月验孔不少于10个,抽放队副队长每月验孔不少于30个每少验一个钻孔处罚责任者20元,对验孔弄虚作假者处罚500元2000元,并调离工作岗位5通风科、安全科、抽放队建立验孔台帐。台帐内容包括:验孔地点、钻场编号、孔号、验孔内容、验孔时间、验孔人签名等,在次月3日前报送通风科未按规定建立台帐处罚237、责任者50元,未按时报送处罚责任者50元6钻孔方位角误差不超过3,倾角误差不超过1方位、倾角等不符合要求,该孔不计算钻尺,且必须重新补打,同时对该孔开孔责任人罚款50元/人,处罚抽放队队长、书记安全绩效各20元7钻孔必须按要求穿透设计层位抽采钻孔未穿透设计层位,对主要责任者处罚1000元3000元,次要责任者处罚5001000元(垮孔、抱钻、不返水,必须向通风科汇报,作好记录),因地质构造不能穿过设计层位,根据实际情况经有关部门核实后,按一定比例计算钻尺,并将主要责任者开除,处罚抽放队队长、书记安全绩效各200元8钻孔终孔孔径符合设计要求钻孔终孔孔径小于设计要求,该孔不计算钻尺,重新补打该钻孔238、,每孔对施工人员罚款300元/人,处罚抽放队队长、书记安全绩效各50元9孔口大孔径长度达到设计要求,施工钻孔过程中必须加导向杆孔口大孔径长度达不到设计要求或施工钻孔过程中未加导向杆,对责任人罚款50元/人,处罚抽放队队长、书记安全绩效各20元10施工班组必须如实填报钻尺凡发现虚报钻尺(包括洗孔长度不够等),对责任人罚款500元,按比例扣除当月在查获以前的钻孔钻尺,并处罚抽放队队长书记安全绩效各50元。11月抽查钻孔合格率不低于95%抽查钻孔合格率低于95%,扣抽放队管理人员生产绩效工资5%12抽采钻孔需洗孔时,必须经过科或队技术员同意,并且钻孔在开孔段不得割孔没有经过科或队技术员同意洗孔,不计239、算洗孔钻尺;钻孔在开孔段割孔,每个孔对责任人处罚20元/人13施工人员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检仪,并按规定吊挂在距施工地点5m范围内的回风侧,距离巷帮不小于0.2mm,距巷道顶板不大于0.3mm未按规定吊挂对责任人罚款20元14距离施钻地点3m范围内必须有两台完好的自救器未携带自救器或自救器不完好,对施钻人员处罚20元/人15在倾斜巷道中施工钻孔时,距施钻地点15m范围内设置挡沙墙,挡沙墙的设置以不漏钻粉为原则未按规定设置挡沙墙,处罚抽放队队长、书记各50元16每个施工地点应有“钻孔施工图板”(临时施工钻孔除外),其内容包括钻孔施工方位、倾角、封孔深度等,吊挂在钻机上风侧5m范围内容易观察的地方,且240、必须保证清晰没有“钻孔施工图板”处罚抽放队队长、书记各50元,内容不齐全、图板不清晰,处罚抽放队队长、书记各20元17电缆按规定吊挂规范,钻杆上架,水管、油管无泄漏电缆吊挂不规范,钻杆未上架,水管、油管有泄漏现象,每处对施工班组处罚50元18钻机的油管(水管)应分组连接,不得相互纠缠。钻机的泵站应随时保持清洁(检查时用手摸不得显黑和有油污),施钻地点废钻杆、坏油管以及其它杂物要运走或堆码整齐文明生产差,每处对施工班组处罚10元19搬运钻机时,油管接头必须封堵每发现一个接头未封堵,对施工班组处罚10元(本条同时适用于掘进队)20抽放队管理人员每间隔3天必须将所有施钻地点检查一次,队管人员必须在安241、全确认牌上签字未按规定检查,每处对抽放队队长、书记各处罚20元二钻孔封孔及其它1采用水泥浆机械封孔:封孔深度不低于5m,地质构造带封孔深度不低于8m,注浆管外露长度不超过0.2m使用马丽散封堵本层钻孔:从孔口9m开始封堵,封孔深度不低于1m封堵抽采钻孔弄虚作假的主要责任者处罚1000元3000元,次要责任者处罚5001000元(如垮孔、孔口变形严重而无法达到设计要求必须向通风科汇报,并作好记录)2钻孔接抽后不得出现漏气每处漏气对抽放队队长、书记各处罚5元3钻场施工完以后,2天之内必须形成接抽,接抽管不得出现积水、死弯、水泥浆残渣未按规定进行接抽或接抽质量达不到要求,每孔对抽放队队长、书记各处罚242、5元4临时停抽钻孔接抽管必须用塑料盖封堵,永久停抽钻孔必须用水泥封堵孔口,接抽管外露长度不超过0.3m,汇流管多余的桩头应用塑料盖旋紧,确保不漏气,禁止用连接管封堵未按规定处理,每孔对抽放队队长、书记各处罚5元5放水孔施工完以后,必须接返水管,不使用的放水孔无水后,应立即用水泥封堵未按规定接返水管或未及时封堵,每孔对抽放队队长、书记各处罚20元。6关闭抽采主干管道闸门前,必须向矿调度室请示汇报,征得调度室同意后,才能关闭闸门,工作处理完后,闸门开启程度与关闭前一致未按规定请示汇报或闸门开启程度与关闭前不一致,对抽放队队长、书记各处罚50元7放水器必须设管理牌,管理牌内容符合要求,按时对抽采管道243、进行放水放水器无管理牌,或填写不清楚,未按时对抽采管道放水、打油,每处对抽放队队长、书记各处罚20元8抽放队及时完成部门安排的钻孔接抽、封堵以及透孔工作未及时处理,每孔对抽放队队长、书记各处罚5元9材料堆放整齐,巷道内废弃的塑料管、水泥口袋、废胶皮及其它杂物应及时回收材料堆放不整齐,废弃杂物未及时回收,每处对抽放队队长、书记各处罚5元10测流员必须按时测定钻孔浓度和系统抽采参数,钻场管理牌板必须齐全,且必须填写清楚未按时测定有关参数、每缺一块管理牌或一处填写不清楚对测流员罚款5元,测流弄虚作假每次处罚500元,并调离工作岗位11瓦斯泵司机每小时准确测定瓦斯浓度、负压等相关参数,并每班对过滤网处244、放水桶进行放水未按规定测定瓦斯泵有关参数或未按时放水,每次对责任单位队长、书记各处罚20元五、本制度自下发之日实施,原管理办法同时作废。煤矿采面尾排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对各采面尾排系统管理,有效遏制瓦斯“双高”现象,保证采面正常回采,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尾排系统,是指连通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与其它回风系统的巷道或非金属圆筒的系统。尾排系统包括沿空留巷、水泥圆筒、抽排和引排。第三条 本制度适245、用于各级机关和基层对各采面尾排系统的管理行为和从事与采面尾排系统相关的工作。第四条 各级机关、基层管理人员及安瓦员负责监督管理。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五条 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或等于20m3/min、进回风巷道净断面8m2以上,经抽放瓦斯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的要求和增大风量已达到最高允许风速后,其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仍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可采用专用排瓦斯巷,专用排瓦斯巷的设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工作面风流控制必须可靠。(二)专用排瓦斯巷必须在工作面进回风巷道系统之外另外布置,并编制专门设计和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严禁将工作面回风巷作为专用排瓦246、斯巷管理。(三)专用排瓦斯巷回风流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2.5%,风速不得低于0.5m/s;专用排瓦斯巷进行巷道维修工作时,瓦斯浓度必须低于1.0%。(四)专用排瓦斯巷及其辅助性巷道内不得进行生产作业和设置电气设备。(五)专用排瓦斯巷内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当有防止产生静电、摩擦和撞击火花的安全措施。(六)专用排瓦斯巷必须贯穿整个工作面推进长度且不得留有盲巷。(七)专用排瓦斯巷内必须安设甲烷传感器,甲烷传感器应当悬挂在距专用排瓦斯巷回风口1015m处,当甲烷浓度达到2.5%时,能发出报警信号并切断工作面电源,工作面必须停止工作,进行处理。(八)专用排瓦斯巷禁止布置在易自燃煤层中。第六条 在尾247、排巷道中,不得运料、安设电气设备。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采面,在执行防突措施或割煤等扰动煤体的作业时,其尾排系统不得行人。第七条 采面尾排系统形成后,必须经生产科、通风科、安全科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第三章 水泥圆筒管理第八条 水泥圆筒的设计由通风科负责,采购由供应科负责。第九条 供应科采购回来后,由供应科牵头,立即组织生产科、通风科、安全科对水泥圆筒进行验收。第十条 水泥圆筒的运输严格按照运输管理制度执行。第十一条 回风尾巷回撤时先埋设水泥圆筒作尾排通道,水泥圆筒之间必须接触严密,铺设各处见底平直,并铺设在规定的位置。第十二条 圆筒埋在巷道底板实体上,水泥圆筒两侧必须用矸石堆筑,248、堆筑高度不少于水泥圆筒直径的2/3,或以掏槽的方式埋水泥圆筒,掏槽深度不小于水泥圆筒直径的1/3。第十三条 水泥圆筒的上部用双层笆片加以保护,防止垮矸砸烂水泥圆筒,水泥圆筒进风口前5米严禁堆放顶梁、支柱等材料及杂物。第十四条 每敷设一节水泥圆筒必须先清净杂物,保证敷设的水泥圆筒畅通平直,两节水泥圆筒接触处及水泥圆筒的提升孔必须用水泥砂浆封堵并抹平不漏风,由采煤队负责。 第十五条 回撤尾巷支架前,必须将水泥圆筒延伸至工作面出风口处,并且埋设好和保护好水泥圆筒后,方可回撤。第十六条 及时回撤尾巷内支架,尾巷末端距工作面出口(煤壁线)的距离不得超过8m,回撤尾巷支架后,必须按相关措施要求对风障进行挂249、设。第十七条 水泥圆筒进风口距工作面的出风口不得大于2m,并按要求安设引放风筒,引放风筒吸风口必须朝上方,距顶不大于300mm的位置。防止尾巷内瓦斯积聚和瓦斯超限作业。第十八条 采煤队安设水泥圆筒和回撤尾巷支架等工作时,只有当施工地点及其附近瓦斯浓度小于1%时,方可作业,严禁瓦斯超限作业。第十九条 每次回撤尾巷支架必须由安瓦员检查瓦斯浓度,采煤队跟班队干现场指导,否则不允许回撤。第四章 沿空留巷尾排系统的管理第二十条尾排系统采用沿空留巷的方式工作面煤壁每推进一定距离,在工作面机尾必须留设一个煤墩,即每隔一定距离顶一个洞儿作为工作面的出风口,具体数据在作业规程中明确,风障挂设在采面通风瓦斯管理措250、施里明确。第二十一条 老洞儿的封闭采用“见三堵一”,老洞儿必须用料石、水泥砂浆进行封堵和沟缝,墙厚不少于1.0米,水泥砂浆的泥砂体积比为1:2,由采煤队负责施工,密闭施工期间由安瓦员负责监督,通风科、安全科派人不定期的抽查,确保封堵质量。第二十二条 在靠该采面采空区侧架设木垛支护顶板,木垛间距按2m3m控制。第五章 抽排、引排管理第二十三条 抽排局扇的应安设在进风流中,并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由通风队负责。第二十四条 抽排、引排风筒的安装铺设,风筒必须吊挂平直,连接可靠,缓慢转变,由通风队负责铺设。风筒破口必须及时缝补,减少风筒漏风和降低风筒阻力,风筒由安瓦员负责维护,及时缝补风筒破口。第二十五251、条 抽排、引排风筒的出风口必须按相关规定设置,吸风口必须安装在采面回风巷隅角内,由通风队施工。回采期间由采煤队回收,并按地要求设置好风障保证抽排效果。 第二十六条 铺设风筒的帮不得有各种用途的电缆。风筒与轨道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规定,运材料前必须先检查轨道、风筒情况,防止矿车下道或撞击风筒。运材料时跟车人员必须注意矿车运行情况,发现矿车擦风筒,必须立即停止运输,待处理好后方可进行运输。第二十七条 风筒的回收必须从紧接风障处的第3条风筒进行,前1、2条风筒应反复进行使用,每次风筒回收完毕后及时恢复好隅角风障和抽排、引排风筒。由采煤队负责,安瓦员监督。第二十八条 回风巷中进行超前替换支架时,要先保护252、好风筒,防止风筒脱落和损坏风筒,由采煤队负责。第二十九条 抽排局扇使用期间由安瓦队负责维护管理。抽排局扇的停、开只能由该面专职安瓦员负责,严禁其他人员随意停开。只有当局扇和启动装置附近1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由该面专职安瓦员启动局扇,并随时检查电动局扇运行和抽排风筒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向矿调、通调汇报。第三十条 回收风筒和挂设风障人员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检仪,并且安瓦员在现场随时检查瓦斯,严禁进入采面的采空区无支护区回收风筒,只能在回风隅角风障处回收,并且只有当瓦斯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进行回收作业。第六章 尾排系统的维修第三十一条 维修前,先停止采面的一切工作,253、并切断该面运输巷、回风巷、工作面的一切动力电源,由通风队按措施要求调整通风系统。维修措施由生产科负责编制。第三十二条 由安瓦员在按措施要求在一切能通往尾排回风系统的道路上设置栅栏、警标,或已有的设施上锁。维修期间严禁人员进入尾排回风系统。第三十三条 施工人员必须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检仪,当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至进风流中的安全位置。如尾排回风系统中瓦斯浓度超过1%,安瓦员在监测主机上观察。第三十四条 维修期间,安瓦员每班必须认真检查采面尾排的通风瓦斯情况和该区域内通风设施,发现问题必须向矿调和通调汇报,通风队及时安排人员处理。第三十五条 施工人员必须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检254、仪器,当瓦斯浓度达到1.0%时,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到安全位置。待浓度降到1.0%以下后,方可再进行清理维修。第三十六条 清理维修完毕后,必须经生产科、通风科、安全科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三十七条 验收合格后,通风队立即恢复原尾排系统。并复查采面和尾排系统的通风瓦斯情况,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并向矿调度室汇报。第七章 安全措施第三十八条 由抽采队在尾排巷全风压汇合处的进风侧按照规定安设隔爆水袋。第三十九条 由通风科、机动科、生产科负责安排人员对采面尾排巷的回风流中的管、轨、缆等导电体进行断开和有效绝缘。第四十条 通风队在与采面尾排巷的一切通路上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栅栏必须上锁,或对255、已有的设施上锁,隔断一切通往尾排巷道的道路。第四十一条 自动化办公室必须在尾排系统的回风流与第一次掺风后的回风侧10-15m处安设瓦斯监测传感器,当瓦斯浓度达到2.5%时,采面必须停止工作,并切断工作面电源,通风部门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经鉴定为自燃发火煤层的采煤工作面,其尾排系统的回风流与全风压汇合后的掺风侧10-15m处安设一氧化碳监测传感器,当一氧化碳浓度达到0.0024%时,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第四十二条 自动化办公室定期对尾排监测探头数据进行核对。对维护尾排巷出风口处的监测探头人员不准进入瓦斯浓度超过1.5%区域,工作地点附近瓦斯浓度必须在1%以下方可作业。 第四十三条安瓦队安瓦员每256、班必须在监测主机上观察尾排瓦斯浓度,发现异常必须及时向通调汇报,如果是通风系统问题,通风队立即安排人员进行处理。第四十四条 救护队定期在尾排(眼)下口内对尾排风流取样化验气体成份,在进入尾排口时,必须两人一组,戴机进入检查。第四十五条 凡需进入尾排回风系统检查或作业人员,只能在工作面未割煤、未执行防突措施等未扰动煤体时进入,且必须与矿调联系,经矿调同意后,并必须携带压缩氧自救器和便携式瓦检仪,方可进入,检查或工作完毕后必须向矿调汇报。进入尾排回风不得少于2人。第四十六条 救护队每旬必须对尾排(眼)下口的垮矸及积矸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若积矸超过规定,由调度室安排进行清理。第四十七条 进入尾排系统人257、员严禁穿化纤衣服,严禁在尾排系统内乱敲打、撞击物体,防止产生火花。第四十八条 各项工作施工前,必须对施工地点的通风、瓦斯、顶板和支护等情况进行排查,只有当隐患排除后,方可进行作业。施工前,必须用不低于1.5米的专用找顶工具,找净帮顶悬矸,防止掉矸伤人,一人看安全,一人找顶。第四十九条 通风队派测风员定期对采面及尾排系统进行检查,保证系统的稳定、可靠。测风员根据需要随时将该面的风量及瓦斯情况向通风科汇报,通风科应根据回采过程中的实际瓦斯涌出量及时重新核定和调整该面风量。第五十条 各项工作施工当班必须有施工队队干现场跟班指导。第八章 罚则第五十一条 水泥圆筒铺设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责令立即整改,对当258、班负责人处50元/次的罚款。第五十二条 风障挂设不符合规定的,处罚当班负责人20元/次,处罚当班安瓦员10元/次;若造成瓦斯超限,按瓦斯超限管理制度执行。第五十三条 老洞儿密闭封闭质量不符规定的,处罚采煤队50元/次。第五十四条 采煤队在运输材料过程中损坏抽排风筒的,处罚采煤队50元/次;若造成瓦斯超限,按瓦斯超限管理制度执行。第五十五条 抽排局扇、抽排风筒或引排风筒安设不符合规定的,处罚通风队分管副队长50元/次。第五十六条 尾排系统形成后未经验收,采煤队擅自投入使用的,处罚采煤队队长、书记各100元/次。第五十七条 未按要求安装隔爆水袋的,处罚抽采队100元/次;安装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处罚259、安装负责人20元/处。第五十八条 未及时安设尾排监测传感器,处罚自动化办公室100元。第五十九条 救护队未按要求对尾排垮矸、积矸情况进行检查及对尾排风流进行取样化验,处罚救护队50元/次。第九章 附则第六十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属煤矿。第六十一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煤矿有、无计划停电停风应急预案为预防有、无计划停电停风时通风、瓦斯事故发生,特制定本预案,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一、有计划停电停风的安全技术措施1、有计划停电停风的主要程序(1)有计划停电停风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签审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要主包括全矿井反风演习、停电检修等,处理有计划停风必须按反风演习计划、检修安全技术措施及相关措施要求执行。260、(2)有计划停电停风前应全面检查矿井的通风系统及通风设施,对所有密闭进行清缝堵漏,及时整改停风时可能造成的瓦斯超限的地点,保证风流按预定的线路流动,对于检查出来的问题必须定人、定质、定界,定时整改,同时通风队清点准备好各种仪器仪表。(3)有计划停风前一天控制入井人员,矿灯房从前一天夜班起负责清理矿灯使用动态,并向矿调汇报,无矿调签字,矿灯房不得发放矿灯,井下生产作业人员由所在单位指定一名负责人带进带出,并向矿调汇报当班人数,计划停风当日10点钟停止人员入井。(4)各掘进头工作人员撤出后,安瓦员在该头入口设置警标,然后才能撤出地面。(5)安全组安排的搜索人员、早班的安瓦员、水泵司机,变电所电工等261、,矿井内所有人员(数据观测人员除外)必须在规定时间出井,搜索人员到信息站签字,其余人员到各系统值班室签字报到。(6)停电停风前前,应排干积水各大水仓内积水。(7)只有待井下所有工作人员(数据观测人员除外),撤出地面,接到停电停风工作人员一切准备就绪后的电话汇报后,总指挥才能下令金鸡岩变电所和安稳变电所,切断向井下供电的一切电源。(8)停电停风前及期间,由安全组安排专人在金鸡岩主、副斜井和回风平硐,阳地湾人行、材料、回风斜井,安稳运煤斜井设立警戒,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域。(9)停风停电前综合队、机电队分别对金鸡岩回风平硐、阳地湾回风斜井的防爆门应加固,防止反风时防爆门被吹开。2、恢复送电(1)262、来电后,主扇司机先关闭防爆门,再启动主扇,并通知有关领导及部门。(2)主扇启动30分钟后,经安瓦员检查中央变电所CH4浓度低于0.5%且风流稳定正常,机电部门方可向中央变电所送电。(3)采煤工作面经安瓦员检查CH4低于1%,CO2低于1.5%且风流稳定正常,方可由指定人员依次由外向里逐台送电,正常工作。如CH4超限或风量低于平常风量时,应检查通风系统,如果是风门打开,应关闭;如挡风墙损坏,应修复,待通风系统正常后,且CH4浓度降至1%以下时,方可送电工作。(4)局扇供电后,经安瓦员检查局扇及局扇启动装置附近10米范围内,风流中CH4浓度低于0.5%,工作面CH4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人工启动局263、扇,同时由指定人员由外向里逐台送电。(5)如工作面CH4浓度达到或超过1%且低于3%时,安瓦员可按瓦斯就地排放措施进行排放。(瓦斯就地排放措施附后),如CH4浓度超过3%时,应汇报有关领导及通风部门,由通风部门制定专项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按措施排放。 3、瓦斯排放顺序(1)原则上顺风流方向,由外向里逐台排放,如各台局扇均为独立通风系统时,可同时排放。(2)串联通风时,应先排放串联工作面,后排放被串联工作面。(3)具体排放顺序由通风科确定,每次通风系统变化或调整后,要重新确定排放顺序,并三班向安瓦员传达贯彻。瓦斯就地排放措施当掘进工作面CH4浓度低于3%时,适用本措施。排放区域回风流所经过264、的巷道内,都必须撤人、断电,并派人放警戒,无关人员不得逗留。排放瓦斯启动局扇时,要断续点击开关启动局扇,开启时间要短于停止时间,待工作面积聚的瓦斯吹散后,再启动局扇,使风流由里向外整体排放。在排放时,安瓦员应站在全风压风流与回风流汇合处靠近新鲜风流侧检查混合风流中CH4浓度及CO2浓度,并控制在1.5%以下。如CH4浓度超过1.5%时,应停止局扇运转,待全风压风流与回风流混合处CH4浓度及CO2浓度降至1.5%以下时再断续点击局扇开关进行瓦斯排放。局扇正常通风后,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CH4浓度及CO2浓度,稳定在1%以下时,再检查工作面出风口风流中CH4及CO2浓度,如高于1%继续排放,265、待稳定在1%以下,再由外向里逐步检查巷道回风流及工作面的CH4及CO2浓度。只有回风流及工作面的CH4浓度低于1%,CO2低于1.5%时,方可由指定人员依次由外向里逐台恢复供电系统,开始正常工作。串联通风工作面,必须待工作面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CH4浓度降至0.5%以下时,方可排放被串联工作面瓦斯。排放方法与措施同上。二、无计划停电停风的安全技术措施1、预防无计划停电停风的主要程序(1)主扇因停电停转时,主扇司机应立即排正规操作程序启用备用风机。(2)金鸡岩或阳地湾主要通风机和备用通风机都同时停风停电时,按金鸡岩风机单机运行措施或阳地湾风机单机运行措施执行(3)金鸡岩和阳地湾主要通风机和备266、用通风机都同时停风停电时,即全矿井无机械式通风时,主扇司机应立即打开防爆门,以利自然通风,并迅速向矿领导、矿调度及通风、安监等部门汇报。(4)井下安瓦员应把工作面所有人员撤到新鲜风流中,并在掘进工作面巷口、采煤工作面运输、回风巷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5)如井下主要巷道中呈无风状态或微风时,由值班矿长决定全矿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地面。(6)队组人员在撤出工作面时,跟班队长或班组长应清点人员,并指定专人把所有电器开关打至零位。(7)由矿总工程师和值班矿领导在调度室值班,立即安排人员对风机进行检修,并按措施要求进行系统调整。三、安全措施1、入井观测数据的人员,严禁穿化纤衣服下井,所使267、用的矿灯应是经机电队严格检查的专用矿灯。2、入井观测人员2人一组,每人必须携带自救器, 每组应携带光学瓦检器和便携式瓦检器,并带足其它的观测仪表,在观测数据时一人观测,一人注意安全,两人相隔一定距离,以防发生意外。3、井下观测人员严禁进入2%以上的瓦斯积聚区活动,井下向地面打电话要先检查瓦斯,当瓦斯小于1%时,才允许打电话,一般地面情况不准向井下打电话。4、在主扇停车、启车时,必须由专职电工负责停送电工作。反风演习时,机电技术人员,电钳工必须在现场监视设备的运行情况,随时做好紧急停车的指挥和操作准备。5、停电停风期间,必须有一小队救护人员在地面值班,其余队员必须处于高度戒备状态随时待命。停电期268、间井下不能停压风。6、停电期间,金鸡岩、阳地湾和安稳运煤斜井的各进、回风井口附近20米以内严禁火源,切断电源。7、主扇司机,操作时必须穿绝缘胶靴;戴绝缘手套,在绝缘工作台上工作,严格按操作程序和要求操作。8、恢复正常通风半小时后,才允许变电所及水泵司机,安瓦员入井。安瓦员入井后必须全面检查通风设施的工作状态,有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在通风系统正常,瓦斯浓度1%以下时,才准逐次送电,如果安瓦员检查发现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或达到1%,则必须按措施排放瓦斯,或等救护队按措施进行排放。排瓦斯后,才能送电恢复工作。9、安瓦员必须按规定检查局扇、开关附近10米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才能启动局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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