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业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汇编17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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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50487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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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业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汇编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第一部分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1一.矿井通风管理制度1二.局部通风管理制度4三.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15四.巷道贯通管理制度17五.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19六.盲巷及采空区管理制度20七.通风设施管理制度21八.矿井瓦斯检查制度24九.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29十.通风瓦斯日报和安全监控日报审阅制度37十一.井下爆破管理制度38十二.防灭火管理制度41十三.综合防尘管理制度44十四.通风巷道维修制度50十五. “一通三防”仪器仪表管理制度52、4十六. “一通三防”例会制度55十七 “一通三防”规程、技术措施编制审批制度56十八. “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制度60十九.“一通三防”汇报处理制度64二十.安全仪器仪表使用、保养制度66二十一.“一通三防”奖罚制度68第二部分 岗位责任制78一.矿长岗位责任制78二.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79三.生产副矿长岗位责任制80四.机电副矿长岗位责任制81五.安全副矿长岗位责任制82六.矿长助理岗位责任制82七.通风副总岗位职责83八.矿当日值班矿长岗位责任制84九.通风科科长责任制85十.防尘队队长岗位责任制86十一.监控中心副主任岗位责任制87十二.通风队长岗位责任制87十三.通风班长岗位责任制883、十四.测风员岗位责任制89十五. 通风工程工岗位责任制90十六.测尘工岗位责任制90十七.瓦斯检查员岗位责任制91十八.灭尘工岗位责任制92十九 安全监控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92二十.安全监控维护人员岗位责任制93二十一.通风技术员岗位责任制94二十二.通风科“一通三防”责任制94二十三.通风队“一通三防”责任制95二十四.调度指挥中心“一通三防”责任制96二十五.安监科“一通三防”责任制97二十六.机电科“一通三防”责任制98二十七. 生产技术科“一通三防”责任制99二十八.采掘队组“一通三防”责任制99二十九.运输队“一通三防”责任制101第三部分操作规程102一.瓦斯检查工操作规程102二4、.机房监测监控工操作规程111三监测监控维护工岗位标准113四.测风工岗位作业标准119五.测尘工岗操作规程128六.通风工操作规程133七.灭尘工岗操作规程139八.光学瓦斯检定器维修工操作规程141九.地面灌浆工操作规程148十.井下灌浆工操作规程150十一.仪器仪表发放工操作规程154十二.煤层注水工操作规程155十三.打钻工操作规程158十四.爆破工操作规程162十五.爆破材料搬运工操作规程172第一部分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一.矿井通风管理制度第一条 矿井要建立健全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每一生产水平和每一采区都必须布置专用回风巷,实行分区独立通风。通风系统力求简单、合理,确保通风系统5、的稳定、可靠。第二条 矿井开拓新水平、新采区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掘进回风,必须引入总回风或专用回风巷中。未构成通风系统的掘进巷道的回风可以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巷道中,但只允许串联一次,应符合规程第114条规定,由通风科制订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方可实施。第三条 采区必须布置一条专用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条巷道一段作进风巷,一段作回风巷;主要进回风巷、采区及工作面进回风巷、专用回风巷的煤柱尺寸要合理;矿井的主要进回风巷、采区的进回风巷必须喷浆并施工砼底板;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防尘、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掘进巷道必须在形成全风压系统后方可向前掘进。禁止出现不6、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串联通风、角联通风、扩散通风。第四条 矿井采用机械通风方式,矿井必须建立健全主要通风机运转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巡检制度、风机维护保养制度、停送电管理制度、风机安全操作技术流程等规章制度,主要通风机司机要定时观测、记录主扇运行参数,发现主扇负压变化要及时汇报调度和通风部门,查明原因;主要通风机每月由机电队检查一次,改变主要通风机转速或风叶角度时必须制定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矿井必须有停电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第五条 改变全矿井一翼和一个水平的通风必须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采区及采区内通风系统的调整由矿总工程师批准,系统7、和风量的调整由通风队具体负责操作,按批准的措施执行,其它任何单位无权进行通风系统调整。第六条 矿井回采工作面、掘进巷道、独立通风的硐室及巷道配风量按公司制订的“一通三防”实施细则进行计算分配;矿井实行以风定产、以风定掘。按月制定风量分配计划,系统调整时随时做出风量分配计划。第七条 根据测风制度和巷道贯通管理制度,加强通风系统日常管理,确保通风系统及时调整。每个采区、一翼回风巷和总回风巷的测风站要安设风速传感器,风速、风量满足要求,安全可靠。第八条 为保证矿井通风系统完整、稳定、可靠、经济,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中,必须砌筑永久密闭,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连锁的正向风8、门和2道反向风门,行车风门要安设风门开关传感器;矿井与周围小煤窑贯通,要及时封闭。由总工程师负责,查清矿井周边小窑开采范围,避免与小窑贯通。第九条 每年由通风队进行一次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并根据瓦斯鉴定结果对矿井各用风点进行风量分配;每年由矿长组织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每季度由机电矿长组织对矿井反风设施进行一次检查,准备队按规定完善井下反风风门,确保反风通风系统完整可靠。第十条 矿井投产前或主要通风机改造必须进行主要通风机性能鉴定,生产期间每五年对主扇进行一次测定,每三年对矿井通风阻力进行测定。通风、机电、生产部门根据主扇运行情况及矿井通风阻力分布情况进行分析,采取措施,保证矿井通风系统稳定、经9、济。第十一条 坚持通风系统专项检查制度,矿每月必须进行一次通风系统专项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有处理措施,有工程计划,有记录台帐。第十二条 通风巷道的断面积不小于设计断面的2/3,不准在主要进回风巷道内堆积杂物和设备等,影响矿井通风;加强井巷维护,矿井回风巷道失修率不得大于7%,严重失修率不得大于3%。第十三条 矿井必须按季度绘制、按月补充修改通风系统图。通风系统图上要表明井巷名称、风流方向、风量大小、通风设施的位置等。应该绘制通风立体示意图和通风网络图。二.局部通风管理制度(一)局部通风物资保障第一条 机电科负责制定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使用计划,并按照计划组织。第二条 材供科负责按计划时间及要求及时10、组织到货。第三条 机电科负责局部通风机的到货验收和地面库存风机的保养检修工作;必须保证局部通风机实行“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满足矿井生产需要。(二)局部通风机管理第四条 入井的风机,由通风队、机电组分别建立台帐,风机运行六个月后必须升井,强制检修,如果计划更换则由通风科、机电组共同联批,在风机移设过程中实施。第五条 风机及开关检修完后必须签发合格证,入井时必须经机电部门、使用单位联合验收并签字。第六条 使用单位要定期对局扇设备及线路检修,必须保证风机和线路供电正常,风机专用线路上所设检漏和保护装置应定期试验,并做好记录。第七条 井下风机出现问题需要更换时,必须尽快升井,以便鉴定设备损11、坏原因和及时修复设备。杜绝电气失爆和无计划停电停风。第八条 局部通风机使用单位负责风机及风筒安装、运送、维护及拆除回收工作,负责运行期间设专人管理,保证局部通风机的正常连续运转,严禁随意停电停风。作业规程中要有局部通风设计内容。第九条 按照生产部署,掘进工作面在开工前10天由生产部门向通风、机电部门下达开工通知单。通风部门接到通知单后,立即编制局部通风设计和排放瓦斯措施、机电部门负责组织局部通风机并进行局部通风机供电设计报有关单位审批。第十条 若通知内容不符合“一通三防”规定时,通风部门有权拒绝执行。通风队接到已审批的作业规程后,方可安设局扇延接风筒启动风机。局部通风设计要随系统的变化及时进行12、补充修改。(三)局部通风管理第十一条 掘进巷道必须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和局部通风机通风;局部通风机只能采用压入式通风。第十二条 利用全风压通风和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靠近掘进独头巷道口最多保留两个联巷相通,其余联巷全部封闭或构筑风门、调节窗,如果联巷间距大于100米,全风压段到掘进工作面只能保留一个联巷;局部通风机的最长供风距离不得超过2000米。第十三条 局部通风机必须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严禁其他任何人随意停开,并实行挂牌管理。牌板上应填明局部通风机功率、风筒长度、包机人、风机入口风量及风筒出口风量、局部通风机安装时间及安设地点瓦斯浓度等内容。第十四条 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13、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安设局部通风机的巷道中的风量,除了满足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外,还应保证局部通风机吸入口至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之间的最小风速规定。发现循环风必须迅速采取措施处理,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第十五条 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第十六条 局部通风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专用变压器,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供风的掘进工作面,2台局部通风机都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风电闭锁、瓦14、斯电闭锁范围为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每10天至少进行一次甲烷风电闭锁试验并有记录可查。第十七条 局部通风机必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备用风机必须与运转风机同等能力,由当班瓦检员、安监员、掘进队电工参加,每天试验一次,并向通风监控室汇报,有记录可查;严禁将对旋风机的两级作为双风机使用。第十八条 局部通风机的设备应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包括电缆接线盒)有衬垫(严密不漏风);局部通风机应吊挂或垫高,离地高度大于0.3m,要挂的标准、可靠,5.5KW以上的局部通风机应安装消音器。第十九条 进行串联通风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矿总工程师批准的专项措施,被串联工作面的15、局部通风机前方3-5米处必须安设瓦斯断电装置,当瓦斯浓度0.5% 时,能够切断被串联工作面及其回风区域所有非本质安全电气设备的电源。第二十条 局部通风机供风距离达到800米时,由生产技术科、通风科和所属队组要确定移设风机事宜,提前考虑风机移变位置及相关通风设施构筑。 第二十一条 当掘进工作面回风风速不能满足最小排瓦斯风速时(回风流顶部出现层流),掘进队必须移设风机或增设风机。第二十二条 风筒安装要符合以下标准:1、 连接风筒前要对风筒进行检查,风头接头钢圈变形或风筒破口过大不能缝补严实的不得再进行使用。2、 必须在全风压段三岔风筒的后面续接一个三通,以备排放瓦斯使用,正常通风时,三通一头扎紧不16、漏风。3、 风筒使用10mm钢丝绳掉挂,铁线靠顶300mm、靠帮500mm,钢丝绳两端用花兰螺栓紧固平直,每隔3m将钢丝绳与顶板锚杆或钢带掉挂,巷道变坡或风筒跨过巷道,平缓过渡。4、风筒无破口(耳听无声音,手触无感觉)。风筒出现破口要及时缝补。5、风筒接头要双反边外加风筒接口器连接,风筒接头严密(手距接头10cm处感觉不到漏风),并在风筒接头处用模板喷注责任人姓名标记。6、 风筒吊环大小一致,吊挂平直,逢环必挂。7、 风筒拐弯处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不拐死弯;异径风筒接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8、风筒跨巷道时(包括从一侧到另一侧),要保持风筒高于车顶20cm以上,并应将跨巷的风筒用皮带保护,防17、止车辆碰撞风筒。9、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和出风口风量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并保证瓦斯不超限,巷道风速符合规程规定。10、 连接风筒时,工作面专职瓦检员必须全程监督风筒的连接质量,每班对所辖区域的风筒全面检查一次,发现问题,立即通知掘进队跟班队长进行处理。第二十三条 坚持掘进工作面投产前局部通风机及安全设施的验收管理。凡发现局部通风机安全装备不齐全(监测断电装置、“三专”、“两闭锁”、消音器、双风机双电源等),有一处不符合规定要求,施工单位不得开工。第二十四条 运转中的局部通风机每月要安排检查时间(没有条件时可外观检查)。局部通风机使用单位每月中旬对局部通风机及其供电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通风、机18、电、安监人员参与,生产技术科机电组应有检查记录。第二十五条 掘进工作面停工不得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若因衔接及工程安排较长时间停掘、停采的工作面确需停风时,必须进行“三断”(断水管、断网、断电缆),即一切导电体不得进入盲巷,并根据停工时间长短确定在盲巷口做临时或永久密闭。第二十六条 局部通风机有计划停风必须编制停风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包括:停风地点、停风原因、停风班次、停风时间等。经通风、安全科、矿调度室总工程师批准,措施送通风队监控室、调度室、安全科,停风前由监控室上传公司监控中心并汇报调度室。第二十七条 掘进工作面因风机切换、更换风筒、三岔等原因停风,要做好准备工作,停风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19、否则按无计划停风处理。第二十八条 每个掘进工作面都要提前制定排放瓦斯应急预案,在停风后按照措施排放瓦斯;工作面通风系统改变要及时修改。第二十九条 不论是有计划停风还是无计划停风,停风时要立即断电撤人,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调度室、通风队和监控室汇报,通风监测与调度室统一意见后方可向监控中心上报停风原因。第三十条 停工区内瓦斯、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时,必须在24小时内,在距盲巷巷口不超过2米的地方进行临时封闭,并设点检查点,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第三十一条 对于临时停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准进入。若需要进入盲巷进行检查时,由班组长或安检员与瓦斯检查员按“盲巷检查20、瓦斯办法”执行:进入前先检查自救器是否完好,瓦检员与班组长(安检员)前后保持35米距离,后者负责监护;前行时瓦斯检查员要不断检查呼吸水平瓦斯浓度和氧气浓度,当发现瓦斯浓度达到3% 、氧气浓度低于18%或其它有害气体超过规程时,应立即返回,停止观测。进入停风巷道时要时刻注意巷道帮、顶及支护状态,并且要避免引起一切坚硬物体的撞击。(四)局部通风机停电停风安全技术措施矿井生产过程中,有时出现如地区限电、线路检修、主要通风机供电系统检修、反风演习、井下电器检修、生产布局变化、巷道临时封闭、更换局部通风机及风筒等原因造成主要通风机或局部通风机有计划停电停风;有时出现如供电系统故障、采区或采面突水水封巷道21、巷道冒顶堵塞风筒等突发性的原因造成主要通风机或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有计划停电停风措施:第三十二条 掘进工作面因设备检修,更换局部通风机及风筒等原因需要停电、停风时,施工单位要提前一个班制定技术措施,报有关部门和总工程师批准,措施送交通风科监控室、调度室、安监科。第三十三条 掘进工作面停电、停风前,由安监、瓦检和作业地点负责人组织将巷道内所有人员撤到有全风压供风的新鲜风流巷道中,局扇停运后,施工单位电工必须立即从配电点沿途所有开关从里向外逐台打到零位,并进行闭锁,切断一切电源,瓦检员在停电、停风巷道与全风压风流巷道汇合处以里设置栅栏,揭示警标,防止人员进入。第三十四条 掘进工作面停风后,22、通风队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要随时监视停风区的瓦斯浓度变化情况,当发现瓦斯异常、超限报警等情况时,要立即汇报通风队值班和矿调度室,以便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瓦检员检查出瓦斯超限时,必须将具体情况(瓦斯浓度不超过3.0%)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室汇报矿总工程师,并作好记录。第三十五条 停风巷道恢复通风前,瓦检员必须检查配电点前后和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米内风流中瓦斯,当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启动局扇排放瓦斯。排放瓦斯时严格执行巷道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严禁“一风吹”。恢复通风后瓦检员、班长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第三十六条 如果停风时间较长,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0或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范围23、内瓦斯浓度超过0.5时,现场任何人不得启动局部通风机,由通风队按瓦斯排放管理制度采取相应对策,组织人员排放瓦斯,瓦斯未排放前任何人不得组织恢复生产。第三十七条 通风队接到停风巷道瓦斯超限汇报后,立即按照该掘进工作面排放瓦斯应急预案,安排人员排放瓦斯。排放瓦斯必须有一名通风队干现场指挥,排放瓦斯应急预案(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1、采取控制瓦斯排放的措施,要计算排放瓦斯量、供风量和排放时间,制定控制排放瓦斯浓度和方法。2、确定排放瓦斯流经的路线和方向,风流控制的位置,各种电气的位置,通讯电话位置,瓦斯探头的监测位置,设警戒岗位置等。3、绘制简明通风系统图和供电系统图,明确撤人、断电范围及负责人。凡24、是排放瓦斯影响的硐室、巷道和被排放瓦斯风流切断安全出口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停止作业,指定警戒人员的位置,禁止其他人员进入。4、排放瓦斯流经巷道内的电气设备,必须指定专人在配电点和变电所两处同时切断电源,并设置警示牌。5、措施中应明确瓦斯排放人员名单及责任,制定自主保安措施。6、批准的措施必须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贯彻,责任落实到人。排放瓦斯前,排放瓦斯人员必须集中贯彻措施,进一步明确每个人的责任和职责,并签字备查。7、利用局部通风机排放巷道瓦斯,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根据瓦斯积存程度具体分级如下:(1) 停风时间较短,经瓦斯检查人员检查停风区瓦斯浓度不大于1.0%和二氧25、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符合规程第一百二十九条开启局部通风机的条件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2)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由瓦检员、当班区队负责人、电工按照排放瓦斯措施的要求,限量进行排放,安监员监督检查措施的落实情况。(3)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按照预先制定的排放瓦斯安全措施通风队队长是现场组织排放,总工程师负责瓦斯排放工作地面具体指挥。(4)当巷道瓦斯浓度达到或大于3.0%,且排放路线长,影响范围大,排放瓦斯风流途经其它工作面的安全出口或贯通、启封已封闭的停风区以及存在26、串联通风等特殊情况下,在排放瓦斯前,必须制定针对性的瓦斯排放安全措施,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查签字,报通风处、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备案,并由公司通风救护队协助进行排放瓦斯。第三十八条 排放瓦斯必须严格控制排出瓦斯量,严禁采用“一风吹”的方式。全风压通风地点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0%,并且排放瓦斯风流进入采区回风巷混合均匀后,瓦斯浓度要降到1.0% 以下。在排放之前,凡是排放瓦斯流经的区域,包括被排放瓦斯风流切断安全出口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撤出全部人员,切断电源,并设警戒。第三十九条 控制风量可采用在全风压混合处拆开风筒接口(人为造成漏风)或用绳子扎紧风筒等方法。第四十条 排放串联通风地区瓦斯时27、必须严格遵守逐级排放次序,只有第一台局扇排放巷道瓦斯结束后,后一台局扇方准按照有关规定送电;依此类推,排放瓦斯所流经的区域内必须撤出人员,切断所有电源。严禁同时开机排放瓦斯。第四十一条 排放瓦斯过程中瓦检员必须随时检查排出风流及其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的瓦斯情况,及时控制排出瓦斯量,并详细记录排放瓦过程。第四十二条 当排出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瓦检员应和施工队班组长、安检员一起进入排放巷道,全面检查巷道通风瓦斯情况。只有在证实整个巷道空间通风正常,无局部瓦斯积存,氧气浓度符合规定,其它条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且稳定30分钟无变化后,方可由瓦检员解除警戒,通知电工送电恢复工作。第四十三条28、 若排放瓦斯现场条件特殊,排放工作危险性或难度较大时,必须根据现场情况重新制定专门措施,报请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由矿领导带队执行。第四十四条 排放瓦斯结束后,排放负责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汇报。第四十五条 安全科负责监督排放瓦斯安全措施的实施,安全措施不落实,禁止排放瓦斯;若发现违章排放瓦斯,必须责成立即停止,并追查责任,严肃处理。无计划停电停风措施:第四十六条 掘进工作面正常生产情况下,遇到突发性局部通风机停电停风、风筒脱节、风筒严重损坏等现象时,现场安监、瓦检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应立即组织作业区域内所有人员迅速撤到有全风压供风的新鲜风流巷道中,及时汇报矿调度及通风队值班领导,并在停电停风巷道与全风29、压风流巷道汇合处以里设置栅栏,揭示警标,防止人员进入。第四十七条 如果是风筒脱节或损坏严重,现场人员配合瓦检在设好警戒并汇报后,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恢复通风,避免工作面无风,瓦斯超限。第四十八条 无意损坏风筒的人员应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维护住风筒,不得逃逸,否则按照事故进行追查处理。第四十九条 停电停风期间,瓦斯检查人员应随时检查停风巷道的瓦斯情况,发现瓦斯涌出异常,及时汇报,以便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第五十条 停电停风期间,严禁停风巷道内从事任何作业,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第五十一条 停电停风巷道恢复通风前,由瓦斯检查人员对巷道进行全面检查,证实不存在瓦斯超限情况时,方可通知送电、送风30、,恢复生产,并向矿调度及通风队值班领导汇报。第五十二条 经瓦斯检查人员检查,巷道存在瓦斯超限时,立即汇报矿调度及通风队值班领导。瓦斯未排放前,现场任何人不得启动局部通风机或组织恢复生产。第五十三条 矿调度室接到瓦斯超限汇报后,及时向矿总工程师汇报,总工程师立即组织进行排放瓦斯措施编制、审查工作,并按照排放瓦斯“三级管理制度”安排瓦斯排放工作。第五十四条 整个排放瓦斯过程必须严格按照排放措施和“三级管理制度”相关程序进行,明确指挥负责人,排放负责人以及排放全过程,严禁违章排放。第五十五条 排放瓦斯工作结束后,经瓦检员检查整个巷道空间通风正常,无局部瓦斯积存,氧气浓度和其它条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31、规定,且稳定30分钟无变化后,方可解除警戒,通知电工送电恢复工作。(五)无计划停风追查 第五十六条 随意停运局扇或因供电线路、局扇开关、闭锁等故障而引起局扇停运、风筒脱节或风筒损坏严重造成工作面风量减少或无风,不论时间长短,均属无计划停风。由安全科负责,组织通风科(队)和责任单位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追查、处理。若因此造成瓦斯超限积聚时,按照事故追查,由矿长办公会议决定处罚。三.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第一条 生产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必须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其中1套作为备用,备用主要通风机必须能在10分钟内启动。第二条 装有主要通风机的井口应安装防爆门,防爆门每6各月检查维修一次。第32、三条 主要通风机房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和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应悬挂上墙。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 第四条 主要通风机必须设专职司机看管,主扇司机必须熟练掌握主扇启动程序,并能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工作扎实,责任心强。每小时填写一次记录。第五条 改变主要通风机运行的工况时,必须有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主要通风机必须在合理工况范围内运行。2台主要通风机联合运转的矿井,要制定相应的通风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程师审批。第六条 矿机电队每月检查一次主要通风33、机,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安全措施;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并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由矿长或矿技术负责人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第七条 两台主要通风机每月切换一次,并编写安全技术措施。主扇风机的启动、停止必须报主管领导批准,并及时通知调度、机电、通风部门。第八条 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风量不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每季度检查一次反风设施;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矿34、井通风系统发生较大变化时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第九条 主扇司机要严格遵守矿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岗位,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决不迟到、早退,擅自离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接班司机必须详细了解上一班的设备运转情况,事故隐患的处理情况,遗留问题及应注意事项如发现问题,由交接班双方负责处理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第十条 主扇风机如遇突然停电,停机时,主扇司机必须将井口防爆门打开,形成自然通风,同时向矿调度室进行汇报。待送电后,必须请示调度,调度可按停风时间采取相应的措施后,再启动主扇风机,随后将防爆门逐步关闭,主扇司机要做好停送风时间及停风原因记录。第十一条 主扇风机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严禁35、机房兼做其它用途。四.巷道贯通管理制度第一条 贯通前,炮掘巷道距贯通点20m、综掘巷道距贯通点50m,地测部门必须向总工程师汇报,向生产指挥中心、生产技术科、安全科、通风等部门下发贯通通知书并在巷道中设有控制贯通距离的明显标志。第二条 巷道贯通前施工队、通风科必须编制巷道贯通及风流调整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审批。对采空区、老窑的贯通必须先探明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或通风处批准。第三条 贯通措施应明确循环进尺、施工工艺、前探钻孔的数量、深度及贯通点的临时支护形式等;贯通前后通风系统变化情况、相关区域的风量调整计划;贯通前应作的准备工作、责任划分、期限和质量要36、求;贯通前加强两巷道瓦斯检查和局部通风管理,防止瓦斯积聚;风流调整措施应明确贯通后的通风系统、各地点的风量分配、控制风流的通风设施位置、调整风流的步骤、注意事项、联系电话及调风领导小组人员职责等。第四条 与巷道贯通的相关单位(通风、生产、机电、安全科、调度室、施工队)负责人组织贯彻巷道贯通及风流调整安全技术措施。措施贯彻后,参加人员必须签字。第五条 生产部门在接到贯通通知单后,必须安排停止一个掘进面作业,只能从一个掘进面掘进。第六条 施工单位接到贯通通知单后必须按措施要求进行施工,施工单位的技术员必须每天向生产、地测、通风、调度部门通报进尺情况。当贯通距离剩余2m时,必须停止掘进,并及时通知通37、风队值班队干,待调风人员到位后, 系统调整准备工作到位后,方可贯通。第七条 通风队、准备队接到措施和贯通通知单后,按措施要求做好贯通后风流调整的准备工作,同时每天将贯通剩余距离填写到通风值班记录上。第八条 巷道贯通及风流调整工作由矿总工程师统一指挥,贯通领导小组成员各负其责。贯通时,通风队干部和施工队队长亲临现场指挥,安全科派专人现场检查,监督贯通措施执行情况。第九条 贯通时,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戒,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掘进的工作面每次掘进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检员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的瓦斯浓度38、,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掘进,每掘一个循环,两个工作面入口都必须有专人警戒。第十条 与盲巷贯通时应对该巷道进行瓦斯排放,排放完毕后,恢复正常通风,并设置警戒。第十一条 巷道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受影响区域内的一切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汇报总指挥,方可恢复工作。第十二条 间距小于20米的平行巷道的联巷贯通,必须按照上述规定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有针对性措施。五.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第一条 每年必须对矿井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由通风处审核汇总后以公司39、文件的形式报神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和省煤炭管理机构审批,并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第二条 鉴定时间选择在正常生产条件下矿井瓦斯涌出量最大的月份(7、8、9任选一月),根据生产实际情况由通风科安排。第三条 在鉴定月内每旬选择一天,一天分三个班进行测定。按每一自然矿井、煤层、一翼、水平和采区分别测定计算月平均日产煤1t的瓦斯涌出量即相对涌出量(m3/t)和绝对瓦斯涌出量(m3/min)。被鉴定的矿井煤层、一翼、水平和采区的采煤量不应低于该地区总产量的60%。第四条 瓦斯等级鉴定必须在所鉴定月的上、中、下旬各取1d(间隔10d)分三班进行,测定地点应在测风站,如果附近无测风站,可选取断面规整,无杂40、物堆积的一段平直巷道内进行测定。第五条 测定用的仪表必须校正,测定方法和测定次数应符合操作规程的要求。鉴定点应选择在断面规整,无杂物堆积的一段平直巷道内进行。所测数据科学准确。抽放瓦斯时在签定日内还须按照包括抽放量在内的相对瓦斯涌出量和绝对瓦斯涌出量来确定。第六条 每一测定班的测定时间应在生产正常后进行。被鉴定的矿井、煤层、一翼、水平或盘区的采煤产量不应低于该地区总产量的60%。 第七条 矿井根据鉴定结果,并结合产量水平、采掘比重和地质构造等因素,提出确定矿井瓦斯等级的意见。第八条 瓦斯等级鉴定要按照规定统一的表格格式上报,资料包括:1、矿井基本情况2、瓦斯和二氧化碳等级鉴定基础数据表。 3、41、瓦斯和二氧化碳等级鉴定结果报告表。4、 矿井通风系统图,并标明鉴定工作的测定地点。5、开采煤层的最短发火期和自然倾向性,煤层爆炸性鉴定结果。6、上年度矿井内、外因火灾记录表。7、有关说明鉴定月生产是否正常和瓦斯来源分析等。8、鉴定月中,地面和井下的气温、气压和空气湿度等气象条件也应观测记录,以备参考。9、鉴定单位和鉴定人员。第九条 矿井应在瓦斯和二氧化碳等级鉴定工作完毕后15日内将鉴定结果分别报送通风部、保德县煤管局。六.盲巷及采空区管理制度第一条 采掘设计不准出现超过6m的盲巷。如果确因安装、搬家需要留设长度超过6m的盲巷,必须安设导风筒,在盲巷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 每班检查瓦斯。第二条 42、采煤工作面上、下盲巷(上、下隅角)必须及时回收单体、盲巷长度不得超过“作业规程”规定距离。第三条 超过扩散通风距离(6米)的盲巷要实行局扇供风或导风筒供风,否则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长期停风的盲巷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封闭的盲巷必须在密闭前断开水管、电缆。第四条 掘进队不论什么原因形成盲巷,除按照规定处罚外,必须立即封闭。第五条 随着回采工作面的推进,与采空区相通的联络巷要逐个提前封闭。第六条 防火密闭不得超过巷道口5米。回采工作面的联巷密闭规格要根据煤柱留设情况和密闭受压情况及时调整。第七条 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全面封闭采空区,并建立防火密闭台账。第八条 每个工43、作面得采空区防火密闭墙上都必须留设“三孔”:放水孔、观测孔、措施孔,每周检查观测一次,发现有异常情况,进行气体分析,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第九条 每周对与采空区相通的联巷密闭至少检查一次,发现密闭损坏、墙皮脱落、泄漏瓦斯等现象,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及时对采空区地表塌陷区域进行回填,防止采空区漏风。第十条 采、掘工作面接近盲巷需要启封利用时,必须制定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启封采空区密闭,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报公司批准。七.通风设施管理制度第一条 生产技术科在进行生产设计时,必须全盘考虑通风系统、通风设施的设置位置和数量,符合通风系统的要求。第二条 井下通风设施必须建立永久设施,禁止临时设44、施出现。因系统调整构筑的临时通风设施必须在系统调整完毕立即形成永久设施;通风设施必须按照规定的规格施工,其质量严格执行省“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中有关通风设施的规定。第三条 通风部门必须编制专门的通风设施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设计的内容包括位置、材料、规格、掏槽深度、墙体厚度等,由通风科提报工程计划,准备队负责组织施工,通风队负责现场监理,严禁导电体通过墙体。第四条 通风设施由通风队负责日常管理,采、掘队及其他生产、施工单位必须管好、用好所辖作业区域内的通风设施。任何单位或个人严禁在密闭墙前5米,风门、风桥、测风站前后10米范围内堆积物料或杂物。第五条 永久通风设施要分类进行统一编号,并有说明45、牌,说明牌内容包括编号、地点、材料、规格、掏槽深度、墙体厚度、建筑时间、施工负责人等。第六条 防火密闭距巷道不超过5米,挡风墙距联巷口不超过过4米;密闭墙体必须与巷道平行;封闭采空区的防火(防水)密闭距巷道口小于2米处要设置栅栏,栅栏纵横间距不大于0.2米,高度不低于1.6米。密闭距全风压通风巷道不足2米的可不设栅栏。密闭要设检查牌,检查牌内容包括温度、CO浓度、CO2浓度、CH4浓度、检查时间、检查人等,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第七条 井下风门必须实现闭锁。井下作业人员、车辆通过风门时,严禁用车辆、重物撞开风门;人员、车辆通过后,必须将风门全部关闭好,严禁将两道风门同时打开。第八条 在两道风门中间46、停放车辆时,不得支顶风门,从而造成风门启闭困难或漏风。井下不用的风门要立即拆除或将门扇卸掉。第九条 通风队必须建立通风设施管理台账和通风设施维护台账。通风设施管理台账应包括:设施编号、名称、材料、墙体厚度、掏槽深度、施工时间、施工负责人、质量验收人、风门是否联锁及设施规格(风门规格、风窗尺寸)等内容。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改变通风设施的原有状态。凡因生产或其它原因需要拆除、改动通风设施时,生产单位必须提前三天提出书面报告,经通风科、安全科等部门同意,矿总工程师审批,并在矿调度会提出计划,由通风队给予配合;当申请单位完成既定工作后,要及时通知通风队、准备队,恢复通风设施的原有状态。第十一条 47、管线穿通风设施墙体时,必须预先打管线孔,严禁随意穿过风门墙体或调节风窗。需要在通风设施墙体上穿孔(洞)时,必须与通风部门取得联系,得到允许后方可作业,作业后由使用方将设施恢复标准。第十二条 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密闭、板墙、盲巷前的栅栏内。由于工作需要必须进入时,要制定完善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在通风人员监护下方可进入作业。第十三条 通风队要加强通风设施的检查、维修工作。井下所有通风设施均要实行质量终身服务制,做到谁施工,谁负责。各类通风设施每班由各区域瓦检员至少检查一次,通风队每天另外指派专人详细检查一次,发现损坏及时组织维修。第十四条 对于破坏通风设施的行为,任何人员都有权制48、止并向矿有关部门反映。破坏通风设施的单位和个人,由通风科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追查,按规定进行处理。八.矿井瓦斯检查制度第一条 配备足够的瓦检员并保持队伍的稳定性。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劳资、通风科每半年核定一次,保证岗位不缺员,持证上岗。第二条 专职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井下 “现场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请示汇报制度”、“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第三条 瓦检员入井必须携带光学瓦检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氧气检测报警仪、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和不少于2米长胶管。瓦检员必须使用光学瓦斯检定器检查瓦斯,入井前必须对瓦斯检定器进行检查,不完好的严禁入井。第四条每一掘进工作面必须安排一名专职瓦49、检员,随时检查连采机附近20米范围内的瓦斯浓度,检查入风、工作面风流、回风风流及分区回风的瓦斯浓度。第五条利用局扇通风的其他工作地点或临时炮掘点也必须派专职瓦检员进行检查。第六条 所有采掘工作面、峒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每月由通风队编制瓦斯检查地点设置计划,报矿总工程师审批。第七条 矿井实行巡回检查图表检查瓦斯制度和逐级汇报制度。第八条 每个检查点、检查内容、检查次数(见下表)第九条 通风队根据矿井通风系统,负责划分瓦斯检查地区,确定检查人员,规定巡回路线、检查时间和内容,制定各区域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瓦检员要求每次巡回检查时间不超过4小时,检查时50、间误差不超过20分钟。第十条 巡回检查原则:先进风,后回风;从低到高;从外向内;先有人区域,后无人区域;循序渐进,往复循环。 次数 内容 检查地点 CH4CO2温度 综 采 工 作 面进风流222工作面风流、后部溜子风流222回风隅角222回风流222尾巷栅栏222联巷栅栏222配电点222 掘 进 工 作 面局扇前后222进风流222工作面风流222工作面回风流222混合回风流222配电点222未封闭联巷222巷道冒高处 备 用 工 作 面进风流111切眼风流111调车硐室111回风流111配电点111巷道冒高处111 其 他 地 点一翼回风、总回风222回撤通道及调车硐、顺槽回风口、采空区51、密闭前、临时密闭前111变电所、水泵房、移变硐室 222其他需要检查地点111第十一条 瓦检员必须严格按巡回检查计划图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容,按岗位作业标准和操作规程认真检查所负责区域的瓦斯情况,并将每次检查结果填写在巡回检查图表和牌板上,填写检查地点、时间、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温度、检查人姓名并按照规定要求向调度室汇报。瓦斯检查数据要做到检查手册、检查牌板、调度台账“三对口”。第十三条 瓦斯检查牌的悬挂位置:地 点牌 板 悬 挂 位 置综采工作面进风流、工作面风流距工作面15-20米的进、回风巷帮上综采工作面回风隅角在工作面距上隅角35m的支架上综采工作面后部溜子风流距回风巷10-1552、米支架上综采工作面回风流距回风口1-15米巷帮上顺槽联巷栅栏外挂在栅栏上尾排瓦斯巷尾排巷道栅栏外掘进工作面牌板距工作面迎头2030m的巷帮上掘进回风巷牌板工作面回风流中距全风压回风口1015m的巷帮上。被串联工作面进风进风口10-15米巷帮串联局扇吸风局扇吸风口3-5米采区、矿井一翼及矿井总回风流汇合处以内50-100米范围。其他地点便于人员观测,检查点附近5米范围第十四条 巡回检查的瓦检员必须在通风队指定的地点交接班,定岗瓦检员在工作面现场交接班。交接班时必须交清本班情况及下班须注意的问题,并在对方的手册上签字交接。第十五条 瓦检员职责1、对所负责的工作地点进行认真细致的定点、巡回瓦斯检查工53、作。2、爆破作业地点必须坚持“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检查监督放炮员是否违章放炮(如明火炮、糊炮、不用水炮泥等)。3、 负责对管辖工作地点范围内的峒室、进回风的瓦斯检查工作。4、检查管辖工作地点范围内的“一通三防”设施是否完好。5、 检查管辖工作地点范围内的煤尘是否超限,检查放炮前后是否洒水或冲洗巷道,检查防尘设施是否完好使用正常。6、 检查风筒是否完好,风筒出风口距离是否符合要求;负责局部通风地点停电后撤人、设栅栏及恢复通风前会同班组长的检查瓦斯工作。7、区域瓦检员每班至少对管辖工作地点范围内所有正常通风巷道的情况巡回检查1次,掌握其区域内“一通三防”设施状况和巷道状况。8、每个工54、作地点必须坚持班中“三汇报”制度,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汇报,并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处理。9、负责所辖区域的隐患排查和灾变期间抢险、组织避灾。10、 完成临时安排的其他紧急工作。第十六条 瓦检员如当班发现瓦斯超限、积聚,无计划停风时,有权停止受影响区域的工作人员作业,能现场处理的必须组织现场人员进行处理,凡不配合瓦检员处理瓦斯或恢复盲巷供风导致事态恶化者,按严重三违或事故追究处理。第十七条 班中临时停风的地点,瓦检员必须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报告通风队值班干部,值班干部根据规程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恢复通风时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或排放瓦斯措施的有关规定恢复通风。第十55、八条 瓦检员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理并汇报调度,瓦检员不能处理的问题通风队值班干部组织处理,通风队值班干部不能处理的问题通知通风队队长组织处理,通风队不能处理的,通知通风科、通风副总、总工程师组织处理。第十九条 瓦检员对当班出现的重大通风、瓦斯等问题,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汇报通风队和调度室,矿调度室立即向通风科和分管领导汇报,并制订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第二十条 矿井通风瓦斯日报报通风科、总工程师、矿长审阅。填写内容包括当日各采掘工作面通风、瓦斯、自燃发火等情况及当日存在的主要问题;矿总工程师必须当日审阅通风瓦斯日报,对反映出的主要问题,要明确批示处理意见;通风科负责将总工程师的56、批示通知有关单位,并负责督促协调问题的处理,及时掌握问题进展情况,直至问题处理完毕。第二十一条 严格瓦斯巡回检查制度的监督考核,凡发现瓦检员脱岗、虚报假报瓦斯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做出严肃处理。九.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 矿必须建立通风安全监测系统,并按“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要求设置监测机构和配备监测人员,负责监测装置的管理工作,做到“数据准确、断电可靠、监控有效”。第二条 监测人员(包括干部)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发给合格证后,方可上岗独立工作。第三条 监控系统必须实现双机备份,24小时连续运行。第四条 通风安全监控系统安设的种类、数量、位置、电缆敷设必须符合规程、规57、范要求。第五条 凡应安设监测装置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和主机、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专用设备敷设,控制区载,明确规定,并绘制系统图,建立维护使用人员的责任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第六条 应安设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开工前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安装安全监测装置。第七条 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如瓦斯监测系统不健全或不具备断电功能,不得开工。第八条 装置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在入井前,经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合格后方可下井安装。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下井使用。下井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各项指标的调试,合格后,方可交付使58、用。井下调试不合格的,必须立即更换或上井维修。第九条 井下装置要定期维护调试,调试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定。调试时应携带标准气样、便携仪进行校正;调试完毕后,必须填写调试维护记录。第十条 井下装置发生故障时,由瓦检员就地代替传感器进行检查,必须在8小时内修复或更换。在井下装置发生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因故障检修与监测装置关连的电气设备,需要停止装置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第十一条 如装置监测与人工监测出现误差时,在测值0.2% 范围内,应以测值大的瓦斯浓度为准,以确保安全。如测值误差超过0.2% 时,监测人员应及时下井进行校对。第十二条 瓦检员、59、放炮员、采掘班组长每班至少对所管辖范围内监测装置和支线电缆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调度并协助处理。第十三条 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六个月以上,井下部分应按计划分批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清扫、调试、校正。第十四条 凡属于装置关连的电气设备、电源线、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的机电维护人员负责安装,在安装拆除时,必须与通风队联系现场共同进行。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及电缆,只许采掘队、班组长在安监员或监测人员的监护下,按规定进行移动,出现断线、探头进水,出现异常报警应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 使用监测装置断电的工作面、井巷等地点,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以下,方准人工复电工作。60、第十六条 监测中心所获取的各种技术资料均需保存二年,对井下事故的记录,应长期保存。通风、安监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技术资料管理与使用制度。第十七条 每天打印瓦斯监测日报,报表每天必须送有关领导审阅。第十八条 出现瓦斯超限必须按程序上报、处理,瓦斯监测日报表中必须注明瓦斯超限原因。 第十九条 加强瓦斯监测监控服务器的管理和维护,保证传输畅通,服务器正常运行,软件及网络软件出现故障及时处理,并根据软件发展变化和使用要求及时升级系统。第二十条 其它各类报表台账必须按时填写、打印,按程序报有关领导审批。(二)监控系统中心站管理第二十一条 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所采用监控系统必须符合AQ6201-2006标准所列61、要求。第二十二条 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必须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采用8小时工作制,三班交接,不得出现空岗,脱岗现象。第二十三条 值班人员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如实填写中心站运行日志;发现系统异常时(高报、高控、局扇停机、传感器数据有升高趋势)应汇报队领导和调度室;出现通讯中断、传感器断线、低控等非正常数据应立即指派当班人员进行处理。并填写故障处理记录。第二十四条 井下现场进行传感器标校时,值班人员要提前打印传感器标校申请并给公司监控中心上传。做好记录,与井下标校人员保持联系,核对数据,保证数据平稳值达到90秒以上。并观察断电与馈电状态是否正常,在标校完成后,62、将各数据记录在传感器标校记录上(数据包括气样浓度、零点值、井下传感器显示值、页面数值)。第二十五条 0点班值班人员将监控日报表打出并将异常情况原因在备注中注明,于早上六点前交到通风队,由队长在早调会上交给通风科长、总工及矿长审阅后存档。第二十六条 值班人员须将本班遗留问题处理完毕后方可下班;如处理遗留问题需要时间较长则必须将问题仔细交给下一班人员,接班人员到达后,值班人员将本班出现需下一班注意的情况交代给接班人员,并写在交接班记录上。第二十七条 接班人员接班后必须先检查主机是否正常,发现异常应立即汇报监测队长或监测技术员处理。应打扫卫生,保证主机内外无积尘,办公室内外整洁干净。第二十八条 监测63、技术员要定期核对定义,防止定义错误。 监控系统发生改变时由监测技术员进行定义修改,机房值班人员不得擅自修改;定义发生改变后两天内将监控系统动态图形修改完毕。第二十九条 由技术员绘制安全监控装备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并根据采掘工作面变化情况及时修改;安全监控装备布置图应注明各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器,分站等监控设备的电源位置、接线、报警范围、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传输电缆、供电电缆等;断电控制图应标明甲烷传感器、馈电传感器和分站的位置,被控开关的名称和编号,被控开关的断电接点和编号。第三十条 监控中心站应具备以下记录和报表1、监控设备台帐。2、安全监控设备故障处理记录。3、检修记录。4、巡检记64、录。5、传感器校验记录。6、中心站运行日志。7、安全监控日报表。8、报警断电记录月报。9、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测试记录。10安全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月报表(三)监测系统维护与实验室管理第三十一条 监测地面实验室必须由专人负责,地面实验室负责人员(仪器维修工)每天下班时要打扫试验室,将井下更换上来的损坏设备清理干净并在第二天维修完毕,维修后要认真填写检修记录。第三十二条 损坏严重,无法维修的设备,要做好记录,汇报领导后并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报废。报废后,立即将该设备统计到监测设备报废台帐上。第三十三条 安全监控设备使用前和大修后,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测试,调校合格,并在地面试运行2465、48小时后方可入井使用。 第三十四条 井下安全监控设备连续运行最多6个月,要升井进行一次全面检修各项指标均合格后方能再次入井使用。第三十五条 每天早班班前会完毕后,由监控副主任负责安排当天监测工作,工作安排完毕后,准备好本班工作所需要的监测设备,并填写监测设备发放记录。由仪器维修工负责监督。监测工升井后要汇报本班工作完成情况。第三十六条 监测工入井时必须将工具佩戴齐全,如在井下工作过程中发生工具损坏,用损坏工具向材料员更换新工具。工具丢失,则由自己配齐。第三十七条 监测维护工采用24小时值班制度,由中心站通知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在接到电话后,要在30分钟内入井,处理故障。故障要在4小时内处理完毕66、,设备损坏当班无法处理,要在24小时内更换完毕。第三十八条 监测工每天对自己所辖区域进行一次巡检,巡检内容包括所辖通讯线路及设备线路的吊挂平整、监测设备的完好情况、及运行情况。并使用便携式甲烷报警仪与传感器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地面中心站值班人员当两者数据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书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在8小时内处理完毕。监测工升井后要填写巡检记录。第三十九条 监测线路吊挂要保持横平竖直,线路使用绑扎带绑扎,不得使用硬性材料绑扎。第四十条 监测分站应设置便于人员观察、检修和维护及支护良好、无淋水、无片帮、无杂物底板平整的进风巷道或硐室内,安设时要安装支架,分站离地不小于300mm67、。严禁设在下列区域:断电范围内、采煤工作面和回风巷道内、掘进工作面内、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道内、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巷道内。第四十一条 监测分站的电源要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取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尽量采用专用电源。监测分站应具有后备电源,在电网停电后,后备电源供电时间不少于1小时。第四十二条 安装断电控制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断电器井下电源线及控制线,断电器与被控开关之间必须正确接线。第四十三条 与监控设备相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和控制线在改线和拆除时,监测人员必须施工单位共同处理;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68、必须经矿主要负责人(主管矿长)或主要技术负责人(总工)同意,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后方可进行第四十四条 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煤壁不得小于200mm,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第四十五条 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相关规定。1、综采工作面上隅角报警浓度0.8%、断电浓度1.2%、复电浓度0.8%;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全部非本安型电气设备。2、综采工作面报警浓度0.8%、断电浓度1.2%、复电浓度0.8%;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全部非本安型电气设备。3、综采回风流报警浓度0.8%、断电浓度0.8%、复电浓度0.8%;断电69、范围为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全部非本安型电气设备。4、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报警浓度0.5%、断电浓度0.5%、复电浓度0.5%;断电范围为被串采煤工作面及其进回风巷道内全部非本安型电气设备。5、 长度超过1000m的综采回风巷道或单巷掘进巷道中部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0.8%、断电浓度0.8%、复电浓度0.8%;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全部非本安型电气设备。7、各采掘工作面机载报警浓度0.8%、断电浓度0.8%、复电浓度0.8%;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全部非本安型电气设备。(四)井下各传感器的设置位置 第四十六条 综采工作面要在工作面设置甲烷及CO传感器设在距工作面10m处;上隅角安70、设甲烷传感器;回风巷道长度超过1000m时,要在中部设置甲烷传感器。回风巷在距回撤通道往里10-15m范围内设置甲烷、温度传感器。综采煤机要设置机载甲烷传感器及断电仪。第四十七条 掘进工作面要在工作面距正头煤壁处5m范围内设置甲烷传感器,在风筒出口往后第二节风筒处设置风筒风量传感器,掘进机要设置机载甲烷传感器及断电仪。在巷道回风口往里10-15m范围内处设置回风流甲烷传感器。单巷掘进采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巷道长度超过1000m时,要在1000m处设置中部甲烷传感器;局部通风机要在每台风机电缆上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第四十八条 总回风巷道内要设置甲烷、温度、CO传感器;在采区回风巷及总回风巷道测风站71、处还应设置风速传感器,风速传感器应设置在巷道前后10m内无分支风流、无拐弯、无障碍、断面无变化、能准确计算风量的地点。第四十九条 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15m处应设置烟雾传感器;中央变电所与采区变电所应设置甲烷、温度传感器。矿井和主要进回风巷道中的主要风门必须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第五十条 井下甲烷、CO传感器每7天在现场标校一次,标校时必须使用空气气样调校零点,使仪器显示为零。再通入标准气体调校灵敏度,调整仪器显示值与标准气样的浓度一致并保持90秒以上,气样流量要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标校时要与中心站核对数据,数据不符合时要重新标校。十.通风瓦斯日报和安全监控日报审阅制度第一条 矿井通风瓦72、斯日报和安全监控日报必须执行逐级审批制度。第二条 每日瓦斯报表必须由三班瓦检员升井后汇总制表,通风队长进行审阅、签字报送通风科、总工程师、矿长阅后签字;安全监控日报每日由监控室打印后,送通风队长审阅、签字报送通风科、总工程师、矿长阅后签字。第三条 队、矿参与报表审批的领导,必须对报表进行认真审阅,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落实责任,限期解决。第四条 瓦斯报表数据准确,上报及时,要做到“下情上报、上情下达”,领导批示信息反馈及时。通风队值班干部必须依据班报上各测点瓦斯值和领导批示,对下一班瓦斯检查员工作做出安排,做到瓦斯隐患及时发现、及时处理。第五条 领导要掌握井下瓦斯变化动态及规律,逐日审阅73、批示,严禁弄虚作假,留于形式。十一.井下爆破管理制度第一条 井下爆破作业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员必须由经过专门训练的人员担任,有两年以上采掘工龄,并经过政审和培训合格,持有爆破合格证和市公安局颁发的爆破员作业证。 第二条 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爆破工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第三条 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雷管必须专人专号,炸药与雷管分别 存放在炸药箱内并上锁,煤矿许用炸药的选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放炮员使用的雷管必须是专人专号,不得转借。雷管、炸药必须当班领用,剩余当班交库,不得在作业地点存放。第四条 74、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装配引药以及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路线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并按照操作规程操作。电雷管脚线末端必须扭结。装药时必须首先清除炮眼内的煤(岩)粉,炮眼内的药卷必须彼此串接,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第五条 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用炮泥封实炮眼。严禁使用盖药、垫药、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封泥长度必须符合规程要求。无封泥、封泥不足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放糊炮和明火放炮。第六条 井下放炮必须使用放炮器。放炮母线必须绝缘良好,没有破口或明线头,其长度应与撤人距离相同。放炮器钥匙要随身携带。未使用的电雷管脚线必须75、扭结。严禁斜插管、半腰管和雷管绑在引药外面。放炮前必须把放炮火药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第七条 井下炮作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即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检查瓦斯。1、每次放炮必须先检查瓦斯,将结果填写在一炮三检记录本上,由安检员(或队、班长)核实签字后,才准进行装药放炮工作。只有当放炮地点附近20以内风流瓦斯浓度小于1%和局部瓦斯积聚体积小于0.5m3时,才准装药放炮。2、严禁瓦斯超限放炮,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都不准装药放炮。3、井下放炮严格执行“三连锁”放炮换牌制度。由放炮员、瓦检员和班组长三人连锁:放炮前,放炮员76、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护情况;班组长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检员,瓦检员检查瓦斯、煤尘、支护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接到放炮牌后,必须吹口哨发出放炮警号,至少再等5秒钟,方可放炮。第八条 在有瓦斯和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所有采掘工作面爆破前后,附近20m的巷道内必须洒水降尘。爆破前还必须对机电设备、电缆、设施等加以可靠的保护。第九条 爆破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执行撤人警戒制度。爆破前,人员全部撤到警戒线以外,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道上担任警戒。警戒人员必须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警戒。警戒线外必须设置警戒牌77、栏杆或拉绳等标志。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爆破。第十条 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稀释后,爆破工、瓦斯检查员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有无瞎炮、残炮等情况,一切符合规定时,方可恢复生产。第十一条 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发爆器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使用瞬发电雷管至少等5min,使用延期电雷管至少等15min,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第十二条 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处理拒爆时,必须遵78、守规程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第十三条 掘进工作面必须全断面一次起爆。禁止一次装药分次引爆。瓦斯涌出量大的采掘工作面要严格控制一次爆破的数量,防止爆破后瓦斯大量涌出,造成瓦斯超限。使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总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掘进工作面严禁边打眼边装药和装药后再打眼。第十四条 直线距离小于20m的两个煤(岩)巷道掘进工作面禁止同时装药爆破。其中一个工作面爆破时,另一个工作面的人员必须撤到安全地点。第十五条 处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时,如果确无爆破以外的办法,可爆破处理,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必须采用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用于溜煤(矸)眼的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或不低于该安全等级的煤79、矿许用炸药。2、每次爆破只准使用1发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g。3、爆破前必须检查煤(矸)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间瓦斯。4、爆破前必须洒水。十二.防灭火管理制度第一条 严禁入井人员携带烟火物品下井,井下严禁使用电炉和灯泡取暖。 第二条 井口房和通风机房20m内严禁烟火或用火炉取暖。暖风道必须用不然性材料砌筑,并应装设两道防火铁门;第三条 井下所有机电峒室、胶带输送机的机头前后两端各20米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然性材料支护。第四条 井下硐室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屑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运到地面处理,不准乱放乱扔,严禁将剩油、80、废油泼洒在井巷和硐室内。第五条 井下和井口20米内不得从事电、火焊工作,特殊情况需在井下主要通风井巷、井口20米、主要峒室、采掘工作面进行施焊时,严格执行井下电气焊管理制度。第六条 井下火药库、机电峒室、材料库、井底车场、所有胶带输送机头、地面及井下抽放泵站,都应备有灭火器材,其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应在“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规定第七条 加强防灭火安全培训,井下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第八条 每季度由矿长组织矿山救护、消防队、通风、机电、安检、供应等部门,分别对井上、井下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器材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一次检81、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第九条 加强井下放炮管理,防止产生放炮火焰。第十条 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第十一条 为了防止地面雷电波及井下引起瓦斯、煤尘以及火灭等灾害,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 经由地面架空线引入井下的供电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避雷装置。2、 信号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和避雷装置。第十二条 井下机电设备峒室必须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铁门全部敞开时,不得妨碍巷道交通。从峒室出口防火铁门起5米以内的巷道,应砌碹或用不然性材料支护。第十三条 加强电气安全管理,杜绝电气设备失爆。不许带电移动电缆、电气设备和检修设备。第十四条 皮带保护齐全,及时清理旋转部位附属着物和皮带下浮煤,加82、强日常维护管理。第十五条 井下所有采掘队、辅助队及负责井口安全的各单位都必须编制本单位区域内的防灭火管理制度及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第十六条 设置井上、下消防材料库,消防器材要符合防灭火规范要求,井下有关硐室及巷道应备有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任何人不得随意乱动灭火器材,并由专人定期检查和更换。第十七条 井上下要按规定设置消防水池和输水管道,地面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保证有足够的水量满足消防用水。第十八条 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第十九条 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83、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第二十条 凡开采有自燃倾向而且发火期较短的煤层,开采过程中必须对采空区进行预防性注浆填堵漏风,喷洒阻化剂及均压通风等技术措施,防止自然发火。并将防止自然发火的专门措施纳入采掘作业规程,并严格执行。第二十一条 凡开采自然发火的煤层,均要开展自然发火的预测预报工作,每周至少观测预报一次。观测地点:防火密闭,采掘工作面上隅角及回风巷,其它可能发火地点。观测内容:气体成分,温度等,并做好记录。对井下防火密闭毎半年进行一次取样分析,有发火预兆的随时取样分析。第二十二条 采煤工作面做到提高回采率,减少浮煤丢失,加快回采速度。第二十三条 采煤工作面结束后必须在1个半月内进行永久84、性封闭。第二十四条 加强通风防灭火技术管理,推广均压防灭火等先进技术,通风设施的设置地点要合理,质量要符合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第二十五条 矿井要完善防灭火灌浆系统,严格执行防灭火工程计划。第二十六条 建立健全火区管理帐卡,掌握技术基础资料。第二十七条 矿调度室在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立即按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通知有关人员,并会同矿山救护队、通风科和相关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灭火工作。 抢救人员和灭火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和其他有害气体以及风流、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十三.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一)总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矿85、井综合防尘的精细化管理,明确分工和职责,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和职工的身体健康,特制定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第一条 矿井要成立综合防尘领导组。通风队内要有专门防尘队伍。 综合防尘工作必须齐抓共管,明确生产队组和专业队伍的防尘责任和范围,并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进行严格考核。第二条 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静压洒水系统,地面建筑永久性水池,两个水池容量均不得小于200立方米。第三条 井下主防尘管路由排水队负责安装、管理并负责消防管路正常供水;巷道水幕由通风队出图纸要求,使用队组按要求到车间加工。第四条 井下防尘管路(包括主管、支管)的管径选择,生产技术科排水队负责设计,设计要满足生产和防尘洒水的需要86、。防尘管路必须敷设到所有的采掘工作面、溜煤眼、运输机转载点、回采工作面回风道。井下主要辅运大巷、主要回风巷及工作面回风巷、主运大巷或掘进期间安设皮带的巷道必须敷设防尘洒水管路,必须每隔5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转载点必须设喷雾并安设三通和阀门。缺设的防尘管路、三通阀门由排水队安装,安装完毕提出书面申请,然后由调度中心牵头组织通风科、机电队、安全科、接管单位移交验收并签字。移交后由所属队组管理、维护。 第五条 矿井防尘设施属地管理,队组作业地点变化时,责任区域随着作业地点变化而变化。第六条 维护管理单位负责管路及附属设施的日常检查与维护,发现管路及附属设施存在问题后要及时处理,对于无法处理的问题向87、生产指挥中心进行反馈,由生产指挥中心安排处理。(二)回采工作面防尘措施 第七条 回采工作面必须有完善的管路系统,回风与辅运顺槽管路按百米一处(皮带巷每50米一处)标准设置三通阀门,每周至少冲洗一次巷道,严禁巷道煤尘堆积。各种喷雾设施要符合下列要求:第八条 进、回风顺槽距工作面50米范围内、安全出口以外50米范围内各安装一道水幕,水幕覆盖全断面,灵敏可靠。出煤期间要正常使用,专人看管。第九条 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截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MPa。外喷雾要在机组机身两端、摇臂、滚筒后端盖等处,多处设置。在静水压达不到喷雾要求时,必须设置加压泵88、,内外喷雾系统完善,雾化效果好。第十条 支架有自动喷雾系统的工作面,应合理设定喷雾时间,保证支架自动喷雾系统的正常使用;没有支架自动喷雾系统的工作面,必须安设架间喷雾系统,架间喷雾间距为每10架一道,每道至少应设有2个雾化效果好的扇型陶瓷喷嘴。第十条 每架放煤口必须安装自动喷雾设施,放煤时能自动喷雾降尘。第十一条 各转载点喷雾,要设施就位,使用正常,必须采用喷咀型结构。各种喷雾洒水设施在工作面投产时必须一步到位,安装齐全。坚持谁受益,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执行包保会同,其完好使用率达95以上,失修率在5%以下。综放工作面必须有专门指定的人员进行负责防尘。(三)掘进工作面防尘措施第十二条 掘进巷89、道的防尘管路由掘进队组负责安设。第十三条 掘进巷道为辅运巷,防尘管路安装的末端距掘进工作面距离不得大于30m,每50m设一组三通阀门;掘进巷道为胶运巷,防尘管路距工作面距离不得大于30m,管路直径不低于 DN100,每50m设一组三通阀门;每一个三通阀门上25快速接头和U型卡子,阀门开关手轮(扳手)必须齐全,且开关灵活。用软管和三通连接,以便使用。第十四条 综合机械化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机组内外喷雾降尘,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3MP。,外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15MPa。(四)巷道冲洗相关规定第十五条 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用手捏成团,经振动不飞扬不在90、此限)。 第十六条 主要进、回风井筒及大巷应进行喷浆支护。辅运平硐和辅运大巷每年白化一次。第十七条 主要进、回风井筒、大巷、集中巷每月至少清扫冲洗一次积尘。第十八条 盘区主要进、回风巷道每月至少清扫、冲洗一次积尘。第十九条 采煤工作面及其回风巷每周至少清扫冲洗一次。积尘程度严重时,应组织每三天冲洗一次。第二十条 掘进巷道、综采面胶运巷每旬至少清扫冲洗一次。粉尘污染程度严重,造成风筒、电缆、机电设备、皮带管架等积尘较大时,应安排每旬至少清扫冲洗一次。第二十一条 主运大巷、集中主运大巷、每半月至少冲洗一次。第二十二条 各队组要健全巷道(工作面)冲洗制度,落实责任人,做好冲洗巷道记录。第二十三条 巷91、道清理工作严格按照区域划分范围和标准化要求执行。(五)防尘水幕第二十四条 综采工作面、掘进巷道工作面净化水幕距工作面不得大于50米,进回风巷道最外面的一道水幕距巷道口在100米范围内,巷道长度超过500米的,每500m增设一组水幕,所有水幕能覆盖巷道全断面;转载点全部要进行封闭并设转载点喷雾;机组喷雾必须使用加压泵,要雾化良好,覆盖滚筒,割煤期间要正常使用,专人负责。第二十五条 主要进回风巷、进风斜井及工作面进回风巷都必须安装净化水幕,每隔500米一道,总回风巷在采面回风下风侧必须安设防尘喷雾;辅运巷道根据路面干燥程度加设立杆巷道喷雾;所有的运煤转载点必须封闭,下风侧有完善的喷雾装置。 第二十92、六条 防尘水幕应封闭巷道全断面,灵敏可靠,雾化好。保证使用正常。第二十七条 各采掘工作面的净化水幕的使用、搬迁及维护工作由各采掘队负责。(六)粉尘测定管理第二十八条 矿井配备测尘专业人员,进行粉尘测定工作,粉尘测点布置按防尘标准要求执行,测定次数要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第二十九条 测尘员要经过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第三十条 如果采用采样器测尘时,采样前后的滤膜,必须按规定干燥、称重,并详细记录,做到读数准确、精度符合要求;使用自动测尘仪时一定要按操作规程进行。第三十一条 测尘员每月根据生产情况制定出当月的测尘计划,并总结上月的测尘工作。测尘人员必须按计划定期对所有产尘点进行粉尘93、测定,井下产尘点每半月测定一次,地面产尘点每月测定一次。第三十二条 必须同时测定全尘和呼吸性粉尘。第三十三条 粉尘分散度每半年测定一次,游离二氧化硅半年测定一次,测尘员必须及时将采集的粉尘试样送公司化验,化验结果要归档保存。第三十四条 粉尘测点位置选择必须符合上级规定。第三十五条 粉尘测定数据要按时填表上报。(七)隔爆设施设置第三十六条主要隔爆棚和辅助隔爆棚安设应符合规程规定。第三十七条 集中式水棚的安设要求:1、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不得小于下列值:主要隔爆棚400L/m2,辅助隔爆棚200L/m2。2、水棚的排间距应为1.2m3m;集中式布置的的水棚区长度不得小于下列值:主要隔爆棚30m94、,辅助隔爆棚20m。3、水棚应安装在巷道的直线段内,与巷道交叉口、转弯处应保持5075m。4、水棚之间的间隙与水棚同巷壁之间的间隙之和不得大于1.5 m,棚边与巷壁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1 m,水棚下边缘距巷道底板不应小于3.2m;水棚应保持同一高度,需要挑顶时,其断面积和形状应与其前后各20m的巷道保持一致。5、水袋挂钩位置要对正,相向布置(钩尖与钩尖相对)持钩角度为(605)度,钩尖长度为25mm。6、 隔爆设施应实行挂牌管理,每周应至少检查1次并有记录可查。十四.通风巷道维修制度(一)总则 为了确保矿井所有巷道正常使用及矿井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运转,杜绝因巷道失修而造成的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95、,特制定巷道修理管理制度。(二)管理制度第一条 矿井必须建立巷道台帐,由通风区负责记录。第二条 通风部门不定期组织巷道检查工作,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三定”处理,确保矿井的正常生产。第三条 每月由调度室组织开展一次巷道整修工作总结会议,参加单位由通风巷道整修管理部及调度、安监、通风、掘进等相关单位组成,做到现场情况心中有数,数据准确。第四条 技术科要做到每年、每季、每月都有整修计划,并按计划组织施工、检查和验收。第五条 巷道维修要符合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的要求,并建立专门队伍,巷道维修前通风区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施工人员要严格执行措施。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整修支护设计。第六条 施工过96、程中,安监科要依照整修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对巷道整修进行现场落实监督检查。第七条 巷道维修完成后要经相关部门验收,不合格的要重新维修,填写验收记录台帐。第八条 确保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主要进回风巷道、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实际断面不能小于设计断面2/3。第九条 巷道失修的评判标准和计算方法:l 井巷完好状况分类及认定失修巷道识别与计算1、井巷完好状况分类井巷按完好程度可分为3类:(1)完好井巷。指井巷规格(高度、宽度、坡度)全部符台设计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要求,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其主要特点有支架完整,砌碹巷道无变形,锚喷巷道无脱皮冒落,水沟畅通,巷道保持清洁,或路面基本消97、除积水淤泥,井巷内设施、轨道铺设均符合要求,能够保证风、行人安全和运输畅通。 (2)失修井巷。指井巷道净断面不够,小于原设计要求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井巷。其主要特点有主要巷道的高度小于设计要求,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支架失修,砌碹巷道变形,锚喷巷道脱皮冒落和水沟淤塞,影响通风、运输、行人安全和使用。(3)严重失修井巷,指井巷净断面很小,主要巷道的高、宽都小于原设计要求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井巷。其主要特点有支架严重失修,砌碹巷道严重变形,锚喷巷道严重脱皮冒落,水沟严重淤塞,路面积水,严重影响通风、运输、行人安全和使用。2、失修井巷的认定井巷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失修井巷:(1)各种巷道断面98、收缩,净高、净宽均小于设计尺寸的0.20.5m。(2)工字钢棚牙口连续崩落,顶梁棚腿弯曲变形、折断连续5架以上。U型钢支架劈裂,棚卡子崩断,棚腿向巷道内侧严重弯曲连续10架以上,背帮、背顶材料残缺腐朽、折断等连续10m以上。(3)砌碹巷道碹顶变形,两帮墙体挤压歪斜变形,裂缝宽超过20mm,连续长度在10m以上。(4)锚喷巷道脱皮冒落厚度在100mm以上,连续脱落面积超过2m2以上。(5)混凝土浇筑表面有明显裂缝、蜂窝、空洞、露筋现象,且1m2范围内分别不超过2处以上。(6)巷道底鼓,影响运输的底鼓段巷道连续在30m以上。(7)水沟严重淤塞,巷道积水淤泥超过100m,影响通风、运输、行人安全的巷99、道在30m以上。3、严重失修井巷的认定井巷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严重失修井巷:(1)各种巷道断面收缩,净高、净宽均小于设计尺寸的0.5m以上。(2)各种支架严重损失或严重变形,完全不起支护作用。(3)砌碹巷道碹顶料石压碎压裂,掉碓,严重变形或塌落2m2以上。碹墙挤压歪斜变形,裂缝宽超过50mm以上,长度超过10m以上。(4)锚喷巷道喷层脱皮冒落厚度大于500mm以上,连续长度5m以上或连续脱落面积超过2m2以上。(5)片帮、漏顶严重,造成通风、行人、运输困难(6)各种进风、回风井筒有明显的裂隙,料石压碎压裂,掉碴,淋水严重或有威胁人员上下井安全的井筒隐患。l 井巷维修计算矿井井巷总长度指按规100、定普查后的全部井巷长度。矿井维修井巷长度指上月末实有维修长度和本月内发生的维修井巷长度之和(指每月上报报表)。1、巷道维修工作量的统计巷道维修工作量以维修长度计算。维修长度包括:更换支架更新翻修和补碹,重新锚喷、补喷或补打锚杆的井巷长度;恢复原断面或扩修断面的井巷长度:清理淤泥积水的井巷长度。凡是上述需要维修的巷道,不论其失修程度如何和修理工作量的大小如何,均应计算在内。对同一段巷遭,在报告期内修复后,又发生失修再进行维修的,应重复计算长度。同一段巷道同时进行两种以上不同的修理工作(如在换修支架的同时,又清理巷道淤泥积水),不论是同时完成还是先后完成的,均不应重复计算长度。对单独调整井巷的坡度101、,补换轨枕,清理浮矸煤和杂物以及单独补换背板等工作。虽是维修工作,但不计算巷道维修工作量。 2、井巷失修率的计算井巷失修率指本月失修井巷总长度占矿井井巷总长度的百分比。即3、井巷严重失修率的计算4、达到正常维护矿井的标准矿井井巷失修率是反映煤矿企业井巷规格质量、矿井生产环境和安全生产的重要指标之一。对生产矿井有严格的要求,井巷失修率小于7%,其中严重失修率小于3,但主要通风、运输井巷能够保证安全畅通者均为正常标准。十五. “一通三防”仪器仪表管理制度第一条 “一通三防”仪器仪表由通风队统一进行管理。第二条 通风队根据实际情况上报“一通三防”仪器仪表使用计划,经通风科、副总、总工程师审查后统一购102、置,必须保证20%的备用量。第三条 每台仪器或仪表都要建立台帐,并填写名称、型号、出厂、编码、用途。第四条 仪器维修校验室要保持清洁,仪器要放在干燥处。填写领用人、领用单位及精度、校验时间、校验单位、校验人等。第五条 精密、贵重仪器要设专人保管使用。第六条 经常检查仪器零配件的使用情况并及时向主管人员汇报。第七条 做好仪器、仪表的发放、使用和回收工作,并及时登记,不合格者不得发放。第八条 做好仪器、仪表的维修、保养工作,保证仪器的精度和完好,及时更换零配件,做好仪器、仪表的维修记录。第九条 定期进行“一通三防”仪器仪表标校,不符合标校期限的仪器不准发放使用。第十条 对于已报废的仪器仪表要及时回103、收、上报,并统计、登记在册。十六. “一通三防”例会制度(一)总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方针、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及时研究解决生产过程中“一通三防”各种技术、管理问题,全面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不断提高我矿“一通三防”管理水平,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二)例会召开时间、地点:第二条 矿每月下旬召开“一通三防”例会,地点为通风科办公室,具体时间由总工程师在当日矿调度会上通知。(三)会议主持及参加人员:第三条 主持:“一通三防”例会由矿长召开、矿总工程师主持。第四条 参加人员:1、矿领导:矿长、矿总工程师、矿长助理、通风副总。2、通风科104、全体人员。3、其他有必要参加会议的人员临时通知。(四)“一通三防”例会会议内容:第五条 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及“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第六条 通风部门总结本月“一通三防”工作及存在问题。第七条 下月主要采掘工程部署和“一通三防”工程。第八条 制定下月“一通三防”工作计划和“一通三防”需矿及其它各部门、区队协调解决的问题。第九条 领导工作安排。(五)例会制度第十条 各单位参加例会人员接到会议通知后,及时转达参加会议人员,并且提前协调好参会人员的工作时间,在没有特殊原因下必须保证参会人员按时参加会议。第十九条 接到会议通知未按时参加会议的单位,每次罚责任单位负责人200元,并在会105、后自觉学习领会会议内容,无故迟到人员每次罚款100元。第二十条 接到通知的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有特殊原因的必须向矿总工请假。第二十一条 以上处罚由通风科负责执行。第二十二条 通风科和通风队做好“一通三防”例会会议记录,会后形成会议纪要。十七 “一通三防”规程、技术措施编制审批制度(一)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一通三防”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加强通风技术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晋保煤业 “一通三防”规程措施编制审批制度。(二)“一通三防”规程措施编制:第二条 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先进的管理手段,确保安全生产。第三条 106、必须严格遵守煤炭安全规程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规定的原则。第四条 “一通三防”规程措施编制依据第五条 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煤矿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等。第六条 煤矿“一通三防”方面的行业标准。第七条 神达集团有关“一通三防”的制度、规定、办法等。第八条 “一通三防”各工种的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第九条 现场情况和矿井地质、采掘、通风瓦斯、机电运输等方面的资料等。(三) 编制规程措施的范围:在进行下列工作时,都必须编制专门的“一通三防”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第十条 在进行矿井、新采区、新采面设计时,必须编制专门的矿井、采区、采面通风设计,107、在实施前编制相应的作业规程及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第十一条 在进行矿井、采区、采面通风系统调整时,必须编制专门系统调整方案及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第十二条 在进行巷道贯通时,必须编制专门的巷道贯通方案及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第十三条 在构筑风门、闭墙、风桥等通风设施时,必须编制专门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第十四条 新采面准备前,必须编制专门的瓦斯治理方案,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第十五条 新掘进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编制专门的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设计、停风期间安全技术措施和瓦斯排放措施。第十六条 启封密闭、恢复巷道通风前,必须编制专门的启封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第十七条矿井反风、救灾演习,必须编制专项安108、全技术措施。第十八条 综采工作面回撤封闭时,必须制定加强通风管理,防治瓦斯、防灭火措施。第十九条 掘进工作面有计划停风时,必须编制停风措施。第二十条 在瓦斯排放巷道施工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第二十一条 井下有串联通风的,必须编制串联通风安全技术措施。第二十二条 实施其他“一通三防”工作,必要时编制相应的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四)“一通三防”规程措施的编制要求:第二十三条 矿井、新采区、瓦斯治理方案、采区通风系统调整方案等“一通三防”规程措施由矿通风科组织编写。第二十四条 “一通三防”单项工程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采掘面通风设计、局部通风系统调整方案由施工队技术人员负责编写。第二十五条 涉109、及“一通三防”现场管理的安全技术措施由通风队编写。第二十七条 “一通三防”规程措施的编写必须做到资料翔实、内容齐全、语言简明、叙述准确、措施具体、图表图例规范,标注齐全规范、具有可操作性。(五)“一通三防”规程措施的审批:第二十八条 矿井、新采区通风设计、瓦斯治理方案、通风系统调整方案,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措施等“一通三防”规程措施必须由总工程师组织通风、生产、机电、安全科检、地测、调度等相关科室及施工单位、通风科会审签字,报公司审批,经公司批复后方可下发执行。第二十九条 新采面通风设计、瓦斯治理方案、通风系统调整方案等“一通三防”必须由总工程师组织通风、生产、机电、安全科、地测、调度等相关科室及110、施工单位会审,并经施工单位负责人、通风队及相关科室、总工程师签字后,下发相关单位执行 。第三十条 “一通三防”单项工程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队、通风科、通风队负责人及生产、机电、安检、地测、调度等相关科室、总工程师审批签字后下发相关单位执行。第三十一条 其他需要会审的“一通三防”规程措施由总工程师确定并组织会审。(六)“一通三防”规程措施的贯彻 :第三十二条 经审批生效的“一通三防”规程措施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学习贯彻,参加学习的人员必须签字。未参加“一通三防”规程措施学习的人员不得参加相关工作。第三十三条 “一通三防”规范措施由通风队、安全科分别组织瓦检员、安检员贯彻学111、习,参加学习的瓦检员、安检员必须签字,并负责“一通三防”规范措施的现场监督、检查及落实。第三十五条 各职能机构对“一通三防”规程措施相关部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落实。十八. “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制度(一)总则: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时发现和排除“一通三防”重大隐患,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二)“一通三防”重大隐患的确认: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的规定,对于我矿,下列情况均属“一通三防”重大隐患。第二条 矿井全年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的。第三条 矿井月产量超过当月产量计划10%的。第四条 瓦斯检查员配112、备数量不足的。第五条 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漏检、假检的。第六条 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第七条 未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和,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第八条 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未装备甲烷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置的。第九条 虽建有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但未配备专职人员进行管理使用和维护的。第十条 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并发出声光报警的。第十一条 矿井总风量不足的。第十二条 主井、回风井同时出煤的。第十三条 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能力不匹配的。第十四条 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第十五条 没有按正规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第十113、六条 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第十七条 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第十八条 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符合标准、设置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的。第十九条 有重大水灾隐患没有采取措施的。(三)隐患的分类:“一通三防”隐患按照解决的难易程度,分为A、B、C三级。第二十条 A级隐患:指解决难度大,矿解决不了,须由公司解决的隐患。第二十一条 B级隐患:指解决难度较大,科室、区队解决不了,须由矿解决的隐患。第二十二条 C级隐患:指须由科室、区队解决的隐患。(四)重大隐患处理原则:第二十三条 凡有以上重大隐患和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114、隐患,并要制定防范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应急处理预案。要坚持无措施不生产、措施不落实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的原则。第二十四条 因安全生产隐患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隐患排查中的责任人,在事故的调查处理中要认定其责任,并加重处罚。(五)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第二十五条 煤矿企业是“一通三防”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第二十六条 矿长对本矿的“一通三防”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责任;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对本矿“一通三防”重大隐患排查和治理技术方案、措施的制定负责;矿长助理对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重大隐患治理方案、措施的实施负责;安全矿长负监督检查责任;各业务保安部门对本职范围内重115、大隐患排查、治理负责。(六)矿业务保安科室的职责和范围:第二十七条 通风科:监管全矿 “一通三防”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和整改措施,组织、协调、监督C类事故隐患治理措施的落实及进度。第二十八条 生产技术科:监管全矿与“一通三防”相关的巷道工程和生产计划等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制定和落实隐患的治理方案和整改措施,组织、协调、监督C类事故隐患治理措施的落实及进度。第二十九条 机电科:监管全矿与“一通三防”相关的机电、运输专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制定和落实隐患的治理方案和整改措施,组织、协调、监督C类事故隐患治理措施的落实及进度。第三十条 地测科:监116、管全矿地质防治水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制定和落实隐患的治理方案和整改措施,组织、协调、监督C类事故隐患治理措施的落实及进度。第三十一条 劳资科:监管全矿与“一通三防”相关的劳动组织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第三十二条 安全科:对全矿“一通三防” 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第三十三条 财务科:负责全矿“一通三防” 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资金落实,保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顺利完成。第三十四条 供应科:负责全矿“一通三防” 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物资器材,必须及时迅速,保证质量。(七)“一通三防” 重大隐患排查和治理:第三十五条 矿至少每旬组织一次“一通三防”隐患排查。隐患排查由矿总工程117、师组织,通风部门和有关部门和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职工等参加。第三十六条 各级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在日常工作中,应随时排查责任范围内的“一通三防”隐患。第三十七条 有关部门、单位、个人通过各种途径上报或举报的“一通三防”事故隐患,各单位应及时进行核实合排查。第三十八条 对排查出的“一通三防”隐患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确认,按A、B、C三级进行分类监控和治理,并指定专人建档登记。(八)“一通三防” 重大隐患的整改和验收:第三十九条 “一通三防” 重大隐患的整改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B级、C级隐患由矿落实整改,通风科(队)必须专人跟踪落实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118、矿总工程师审批签字备案。A级隐患以书面形式报公司。(九)“一通三防” 重大隐患的报告和管理:第四十条 矿必须严格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隐患报告。第四十一条 A、B级“一通三防” 重大隐患经矿总工程师签字后,每月1日前将上月“一通三防” 重大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报通风部备案。第四十二条 上报的隐患在未整改完毕前,必须每月上报,直至隐患整改完毕销号。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一通三防” 重大隐患未整改到位不得恢复生产。十九.“一通三防”汇报处理制度(一)各种气体异常汇报规定第一条 当采掘工作面及其回风流瓦斯浓度达到0.8%或CO2浓度达到1.0%时,瓦检员必须汇报给通风队值班和调度室,并分别汇119、报给通风科长、通风副总、总工程师。通风队、通风科和相关矿领导接到汇报后,必须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第二条 当盘区回风、一翼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0.7%或CO2浓度达到1.0%时,瓦检员必须汇报给通风队值班和调度室,并分别汇报给通风科长、通风副总、总工程师。通风队、通风科和相关矿领导接到汇报后,必须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第三条 当回采工作面回风隅角、主运大巷皮带机尾、上仓 和其他地点的CO浓度达到0.0024%,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汇报通风队值班,通风队值班人员查明原因。第四条 井下和地面煤仓任何地点出现瓦斯超限报警,必须逐级上报到矿长,并根据有关规定向上一级单位汇报,任120、何原因的瓦斯超限都要进行追查。(二)“一通三防”其他汇报:第五条 井下任何地方发现不明烟雾或闻到异味都要给通风队和调度室汇报,通风部门接到汇报立即查明原因,并将情况向调度说明。第六条 主要扇风机切换前必须向调度室汇报,待调度室确认后方可进行。第七条局扇自动切换、标校探头、风电闭锁都必须向地面监控室汇报,地面监控室根据有关规定汇报公司监控中心。 第八条主扇无计划停风必须汇报矿调度室和机电队;局扇无计划停风必须汇报通风队和调度室。第九条井下发生火灾、瓦斯煤尘爆炸,现场人员要在第一时间汇报矿调度室。二十.安全仪器仪表使用、保养制度(一)基本规定第一条 矿井通风部门对其使用的安全仪器仪表全面负责,由通121、风队统一管理。第二条 安全仪器仪表使用单位根据各自情况提供使用计划上报通风队,通风队汇总报通风科请主管领导审批后,由供应部门负责采购。第三条 安全仪器仪表购进后除供应部门应履行的验收制度外,还要送安全仪器仪表检定维修站对所进仪器、仪表进行强制检定,出具证书建档登记后发至使用单位。第四条 使用单位对所属安全仪器仪表有管理、保养责任,出现故障及时送交安全仪器仪表检定维修站维修。第五条 安全仪器仪表的报废由安全仪器仪表检定维修站对维修报废仪器、仪表检定确认。维修费用大于采购费用的70,无维修价值后,由安全仪器仪表检定维修站出具证书,反馈到使用单位,进行报废。第六条 各种气体便携式检测报警仪,实行专人122、专用,凭牌发放。第七条 仪器仪表使用者必须加强思想认识,牢固树立爱护仪器仪表的观念,使用人必须熟悉掌握仪器仪表的使用方法,严格按照说明书进行操作使用,不允许擅自调校和拆开。发现问题及时向通风队反映,不得使用出现问题仪器。第八条 通风仪器仪表不得随意转借其他单位。仪器仪表管理人员应及时汇报仪器仪表的使用情况,并根据需要编制添置计划。仪器仪表如有丢失或损坏,要严格追查,管理人员依据追查结果,处罚有关责任人。第九条 对需要进行检修和校正的仪器应按要求到公司安监局通风实验室检修和校正工作。第十条 仪器的日常标校由通风队仪器室(仪器发放人员)负责,并有记录可查。第十一条 不完好的仪器禁止发放,发放仪器仪123、表应留有记录,收回后做好检查和清理工作,保证仪器仪表的清洁完好,做好损坏仪器记录并及时上报。(二)光学瓦斯检定器:第十二条 光学瓦斯检定器由通风队仪器室统一管理,由仪器修理工负责维修、保养、按时换药、定期校正。第十三条 仪器使用实行专人、专用,不得随便借用。第十四条 仪器修理工必须做到每日正常检查一次,若仪器发生故障,必须停止使用,立即修理。第十五条 光学瓦检器至少每7天换药一次,每季校正一次。第十六条 修理后的仪器必须经过调校,方准使用。第十七条 仪器每半年由通风科进行一次检定。(三)测尘仪:第十八条 测尘仪由测尘员检查维修、保养,重大故障联系厂家维修。第十九条 仪器要按规定及时充电,每天要124、对仪器外部擦洗一次。第二十条 测尘仪每半年由有资质单位进行一次检定。第二十一条 测尘仪器的各项技术指标和精度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否则不得使用。(四)天平:第二十二条 天平由粉尘化验员负责维修、保养和管理。必须经常保持清洁、干净,发现天平有损坏或不正常时,应立即停止使用,送交有关部门修理,经检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第二十三条 天平每年送交有关检定部门检定校正一次,严禁超过检定周期而继续使用。第二十四条 天平每年检定一次。(五)风表、干湿温度计:第二十五条 风表、干湿温度计由测风员负责保管、使用。第二十六条 如发现仪表不灵敏,数字不准确,应及时修理。第二十七条 风表、干湿温度计每半年由公司通风处进125、行一次检定。(六)多种气体检定器:第二十八条 由通风队统一管理。第二十九条 使用前,要认真检查仪器是否完好,合格后方可使用。第三十条 发现检定器有故障时,应及时送有关部门修理。二十一.“一通三防”奖罚制度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落实各级领导“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和“一通三防”工作管理制度,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对“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属单位内部管理不善造成的,原则上处罚对象为责任单位及单位负责人,由单位负责人负责追查落实,责任到人,并制定防范措施;事故原因不明确的,按规定由相关业务科室组织追查126、。对“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的同类问题,屡次出现,不积极整改的,要对责任单位加倍处罚,同时对单位负责人,视其情节,罚款50-5000元。 (一)通风设施管理 第一条 未按规定组织“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检查,每次罚通风科负责人100元;无故不参加通风质量标准化检查的,每次罚责任人100元;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检查结果,每次罚责任人50元;检查不认真、不全面,视情节,每次罚责任人50元。第二条 检查中发现通风质量标准化工作达不到要求的,视其情节,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1000元。第三条 通风队未制定内部质量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未建立本单位的管理制度或制度不健全,无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及技术操作规程,127、每项罚通风队队长100元。第四条 瓦检员、放炮员、监测工等,未持证上岗的,每发现一人次,罚责任人200元。第五条 密闭的掏槽、砌墙、抹面必须严格按要求执行,并经通风科现场验收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否则必须返工,并罚款200元落实到人。第六条 对密闭掏槽深度不够,水泥标号、灰沙比例、混凝土标号不符合要求,沙浆搅拌不均匀,污水搅拌沙浆,干砖砌墙,沙浆不饱满、不均匀,墙体有重缝、裂缝、空缝,裙边厚度、宽度不符合要求,墙面不平整(1m2范围内的凸凹度超过1cm),抹面厚度不符合规定的,每有一项不合格罚款200元。所施工工程必须推倒重砌。第七条 风门的门框要包边沿口,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门扇平整不漏风128、,门扇与门框不歪扭。每一项不合格,罚责任人50元。第八条 风桥两侧与巷道接合处的坡度不符合要求,不成流线型,风桥漏风,不予验收,并罚责任人200元。第九条 施工地点的材料必须码放整齐,做到文明施工;施工完毕后必须要做到工完料净。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处。第十条 未经通风队或通风科允许随意打开挡风墙穿电缆或水管,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并负责给修复好。第十一条 将风门、挡风墙、临时控风设施损坏,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1000元,责任人500元。 第十二条 人员或车辆经过风门时,将两道风门同时打开,造成风流短路的,每次责任队组2000元,责任人1000元,造成瓦斯超限的按照事故进行追究处理。(二129、)通风系统管理第十三条 通风队未按规定对矿井进行风量测定、未及时报批风量报表的,每次罚测风员100元。第十四条 井下各用风地点的风量未按矿井风量分配计划分配的,系统风量不合理、不及时调整,每次罚通风科科长200元。第十五条 改变通风系统时,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每次罚责任队组5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根据矿有关制度加倍处罚。第十六条 应封闭而未及时封闭,对通风队队长200元罚款,造成系统出现问题加倍处罚,造成瓦斯超限按事故追查。第十七条 巷道贯通没有经审批的安全措施,发现一次罚施工单位1000元,罚单位技术员200元,造成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严肃查处。第十八条 主要要通风机必须保证正常运转,因检130、修不到位,造成主扇无计划停运的以及矿井主扇的反风设施不完好,由机电部门根据责任,给予处罚。第十九条 主扇倒机,机电队未提前一个班通知通风部门,对责任人罚款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矿有关制度加倍处罚。第二十条 主扇因故停风时,主扇司机未立即通知矿调度和通风队值班队干,对责任人罚款2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事故追查处理。第二十一条 主扇(局扇)停风,人员不听从瓦检员命令,仍在工作面作业,罚款200元/人;罚单位2000元/次。第二十二条 停风后,瓦检员和班长不立即断电撤人的,对带班责任人及瓦检员各罚款200元/次。第二十三条 通风部门的管理人员不积极参加通风科每月组织的矿井通风系统检查131、,或检查不负责任,每次罚责任人100元。(三) 局部通风管理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责任人罚款500元/次。1.局部通风机吸风量不够,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2.有计划停风未编制安全措施。3.局扇没有专人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责任人罚款1000元。1.停风后不撤人或不听指挥立即撤出的。2.恢复通风不检查瓦斯,不执行“三级排放”瓦斯规定的。3.损坏风筒造成工作面风量不足的。第二十五条 局部通风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根据情节给予处罚:1.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不符合规程规定,给予责任队罚款2000元落实到人。2.未按规定实现“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给予责任队组罚款500元132、/次。3.掘进工作面风筒出风口距工作面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给予责任队跟班队长罚款1000元,当班班长罚款500元,当班瓦检员、安监员各罚款200元。4.风筒拐死弯、风筒吊挂、连接不合格,落地或风筒严重漏风,给予责任队续接风筒人员罚款200元,当班班组长罚款500元。5.局部通风地点无计划停风10分钟及其以上,予责任队跟人罚款1000元。6.私自甩开风电闭锁,给予责任队队长罚款1000元。7. 局部通风供电及其相关线路保护整定值不符合规定,给予责任队队长罚款500元。8.局部通风机超过规定供风距离不安排移设风机,给予责任队队长罚款500元。掘进巷道回风不能满足最小排瓦斯风速,回风顶板出现瓦斯层133、流现象而不及时增设风机,给予掘进队队长罚款1000元。9.联巷中物料不及时移开,影响密闭施工给予责任队队长罚款500元。第二十六条 局扇出现无计划停电、停风,属供电系统原因,对机电矿长、机电副总、和机电队长视情节罚款100-500元;属于掘进队责任的对掘进矿长、掘进副总、掘进队长情节罚款100-5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安全科研究追究责任,进行处罚。第二十七条 瓦检员和所属队电工每天白班对风机自动切换试验一次,瓦检员不主动进行自动切换试验,每次罚瓦检员100元;施工单位当班电工不积极协助,每次对施工单位当班电工罚款200元,对施工单位队长罚款100元。如果不能自动切换,瓦检员未及时汇报通风队134、和矿调度,每次罚瓦检员100元;施工单位不及时处理,超过期限,每次对施工单位当班电工罚款500元,罚施工单位队长200元;处理完后不及时向通风部门汇报,每次罚施工单位队长100元。第二十八条 风筒出现破口未及时缝补,每处罚责任人100元;废旧风筒不及时回收或井下乱扔乱放风筒,每发现一次,罚责任队队长100元。第二十九条 一个吊环不挂、风筒出现死弯、吊挂不平直的,每节罚责任人1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到期还未处理的,对责任人加倍处罚。第三十条 不及时清理风筒上的回弹及清扫风筒上的煤、岩尘,每节风筒罚施工单位队长100元。(四)瓦斯管理第三十一条 瓦斯超限或局扇停风,瓦检员不及时向通风队值班队干汇135、报或执行断电、撤人等措施不力,每次罚瓦检员200元,导致事故按矿有关文件追究责任;瓦检员采取措施,施工队人员不配合,每次罚责任人1000元,罚施工队队长500元,情节恶劣的加倍处罚。第三十二条 瓦检员填写瓦斯牌板不清晰、牌版悬挂位置不符合规定,每次罚瓦检员100元;瓦斯检查必须做到三对口,否则,每次罚瓦检员50元。第三十三条 瓦检员未在工作面指定地点交接班,每次罚200元;班中睡觉按矿有关制度处罚;脱岗或假检每次罚500元,导致事故按矿有关文件追究责任。对矿井“一通三防”存在的隐患不及时处理或汇报不及时的对当班瓦检员罚款200元。第三十四条 井下放炮未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每次136、罚责任人200元,罚施工单位2000元;采、掘工作面放炮时,未使用水炮泥或炮泥未充满填实,使用不符合规程规定的炸药和雷管,或使用失效的炸药,每次罚放炮员500元,罚责任单位1000元。第三十五条 将放炮母线挂在巷道顶部或风筒背后、放炮母线有明接头,每处罚放炮员200元,罚施工单位500元。第三十六条 矿井停电检修或启封密闭排放瓦斯,所需的警戒由施工单位负责按措施规定设置,通风队要有干部现场指挥,未按措施规定设置警戒,每少一处,罚施工单位队长100元;通风队无干部现场指挥,每次罚责任人500元,罚通风队队长200元。第三十七条 排放瓦斯无排放措施,每次罚通风队队长500元;每次排放前,通风队未向137、所有参加排放的人员贯彻排放措施并签字,每次罚责任人100元,罚通风队长100元;贯彻完措施排放人员不签字,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对参加排放的施工单位队长罚款200元。第三十八条 瓦斯日报表不能及时报有关领导审批或报表中出现错误,每次罚责任人100元。第三十九条 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或其他有害气体超过规程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通风科未安排人员未及时切断通入盲巷的管线、未在24小时内封闭,罚通风科长500元。(五)安全监测管理第四十条 监控中心负责对井下各区域的安全监测线路、分站和传感器的设置、日常维护和定期调校,保证安全监测监控灵敏可靠,否则,出现一次影响,罚责任人100元。 第四138、十一条 安全监测装置的设置,不符合规程、措施的要求,每次罚责任人100元。第四十二条 施工单位不按措施要求接通监测装置的电源线和闭锁开关的控制线,每次罚施工单位队长100元,并限期整改,否则加倍处罚。第四十三条 因管理不善造成采、掘工作面的监测分站、监测电缆断线、探头进水造成瓦斯误报警,罚责任人500元/次。探头损坏施工单位照价赔偿。第四十四条 检修与分站有关联的设备时,必须提前通知调度中心或监控中心,否则,每次罚责任人200元,罚责任单位队长100元。第四十五条 瓦检员每班应对管辖范围内的传感器的数据进行校对,对电缆及传感器的外观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通风队值班队干汇报,否则,每次罚瓦检员139、50元。第四十六条 采、掘工作面的监测电缆、探头吊挂不符合标准化要求,每次罚采、掘队长100元。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声光箱及电缆,由当班采、掘区队班组长负责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停用,否则,每次罚当班班组长100元,罚责任单位跟班队长50元。第四十七条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应设专职人员负责充电、收发及维护,每班要清理隔暴罩上的煤尘,以保证仪器的正常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零点和电压值,不符和要求时禁止发放使用,否则,每次罚责任人50-100元。第四十八条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发放室、仪器仪表维修室、仪器库房等场所,应保持干净卫生,否则,每次罚责任人50-100元。第四十九条 放炮员、装载司140、机、流动电钳工、流动抽水工未按规定佩带便携式瓦检仪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六) 防灭火管理第五十条 井下电器设备的管理,入井人员检身,机电峒室和皮带转载点防灭火器材的日常检查,由安监科依照有关制度管理。第五十一条 井下变电所的防灭火器材不按规定设置和管理,每次罚机电队长100元。第五十二条 不按规定设置与管理皮带转载点的防灭火器材,按其分管范围,每次罚责任单位队长100元。(七)防尘管理第五十三条 采、掘工作面没有防尘供水管路进行生产,每次罚采、掘队长500元。第五十四条 各单位不按期对所辖区域消尘或消尘不彻底、喷雾设施的设置不符合要求,每次罚单位负责人100元,并限期整改到位,否则,对单141、位负责人加倍处罚。第五十五条 采煤工作面不按作业规程要求进行煤层注水,无注水记录,注水记录内容不全,每次罚通风队队长100元。第五十六条 通风队未按规定设置隔爆水棚,每次罚责任人200元。第五十七条 通风队不按规定进行粉尘测定工作,做好测尘报表,每次罚责任人100元。(八)奖罚第五十八条 通风科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按每年度晋保煤业安全生产处罚条例进行奖罚。第二部分 岗位责任制一.矿长岗位责任制第一条 矿长是“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全矿“一通三防”工作全面负责。第二条 负责贯彻上级有关部门颁布的“一通三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文件、指令,并认真组织实施,将“一通三防142、”作为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第三条 负责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组织机构,配齐专业人员,并确保人员素质。第四条 负责定期检查“一通三防”工作,负责协调通风科、机电组、生产技术科、经营办、安全科以及生产、辅助队组等部门工作,优先合理配置 “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并使其业务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第五条 定期召开矿长“一通三防”工作例会,专门分析研究“一通三防”工作形势,制定整改措施,解决通风瓦斯管理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第六条 负责把“一通三防”工作分别落实到分管矿长。定期检查“一通三防”齐抓共管责任制执行情况,并落实有关奖惩办法。第七条 负责按通风能力安排生产计划,负责监督、143、检查相关资金、物资的有效使用。第八条 负责审阅瓦斯日报和安全监测日报,掌握矿井通风瓦斯动态。第九条 负责组织“一通三防”事故的抢救和处理。二.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第一条 在集团公司技术负责人和矿长的领导下, 负责全矿 “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并负技术领导责任。第二条 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一通三防”方面的有关技术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文件、指令,规定、通报和措施等,并组织实施。第三条 负责组织制定本矿 “一通三防”五大系统(通风、抽放、监测监控、防尘、防灭火)的规划、安全措施等,从安全技术措施上创造有利条件,防止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第四条 协调矿井“一通三防”144、工作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组织完成“一通三防”技术业务工作,优化矿井安全生产条件,为职工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第五条 负责组织制定矿井“一通三防”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一通三防”科研攻关,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先进经验的推广应用工作,培训普及“一通三防”安全知识。第六条 负责审批矿井采区及其以上范围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和主要通风机参数调整方案,负责措施和采掘作业规程的审批。第七条 每日审阅瓦斯日报、瓦斯抽放日报及安全监测日报,接受通风工作汇报,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第八条 每月组织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例会,解决“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问题。第九条 组织开展业务达标竞赛,督促质量检查考核与兑现145、。第十条参与组织“一通三防”事故的抢救和处理。三.生产副矿长岗位责任制第一条 在矿长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 “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责任。矿长不在时,履行矿长“一通三防”责任制。 第二条 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部门颁布的“一通三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文件、指令、制度、标准和有关规定,并把瓦斯防治措施落实到区队。第三条 负责经常检查分管范围内的 “一通三防”工作进展情况,会同总工程师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存在的“一通三防”重大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计划,做到不安全不生产。第四条 负责把好矿井采掘接续生产布局关,确定科学合理的开采顺序,做到“掘、抽、采”平衡,为“一通三防”工作创造良好条146、件,负责协调、解决全矿生产过程中各部门存在的“一通三防”问题,并及时向矿长汇报。第五条 负责检查督促分管区队使用、管理和维护好工作范围内的通风、抽采、监控、防尘等设施。负责抓好采煤面的回撤工作,确保工作面按时封闭。第六条 负责及时补充调配“一通三防”工作所需人员,优化劳动组织,稳定职工队伍。第七条 负责全矿的综合防尘工作,参加矿长安全办公会议,安排矿年、季、月生产工作,审查采区、采场设计时,重点审查“一通三防”设计,重点安排好“一通三防”工作。第八条 矿发生“一通三防”事故时,立即赶赴现场,协助矿长在抢险救灾中调度人力、物力及善后处理工作,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四.机电副矿长岗位责任制第一条 在矿147、长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 “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责任第二条 负责组织井下机电设施定期检查、检修,消灭电器失爆现象,减少和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第三条 保证矿井主扇、局扇、瓦斯抽放泵、钻机、空压机站等矿井机械设备正常运行,负责维修、配件组织及供电系统管理。第四条 负责组织井下设备验收移交,确保机电设施安装质量满足“一通三防”要求。第五条 负责督促“三专两闭锁”制度的贯彻执行。第六条 负责组织矿井主要通风机及其附属设施检修及性能测试工作。第七条 负责全矿防尘供水系统的正常运转。五.安全副矿长岗位责任制第一条 负责“一通三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协助矿长组织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148、。第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部门颁布的“一通三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文件、指令、制度、标准和有关规定,参与制定矿井“一通三防”规划和重大安全措施,并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情况。第三条 负责组织“一通三防”督查和通风质量标准化检查, 督促排查“一通三防”事故隐患,对查出的问题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对“一通三防”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监督落实防治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安全措施的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资金计划的落实、职工培训计划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和落实及时处理“一通三防”方面的严重违章现象。第四条 在全矿安全例会和安全现场办公会上,优先解决“一通三防”方面的问题。第五条 负责充分发挥安全检查人员和群众149、安全检查网员的作用,办好“一通三防”“三违”人员的学习班,落实好“一通三防”工作的奖励和惩处措施。第六条 参加事故抢救和组织事故追查。六.矿长助理岗位责任制第一条 在矿长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全矿 “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第二条 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一通三防”方面的有关技术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文件、指令,规定、通报和措施等,协助总工程师把好五关(设计关、生产布局关、措施审查关、隐患排查处理关、专项资金使用关)。第三条 负责组织制定矿井“一通三防”年度计划,规划、安全措施等。第四条 负责组织“一通三防” 定期检查, 督促排查“一通三防”事故隐患,对查出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经总工150、程师审核后组织实施。第五条 负责组织实施“一通三防”科研攻关,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先进经验的推广应用,培训 “一通三防”安全知识。第六条 掌握通风、监控、防灭火、防尘系统及装备的运行情况,及运行参数。第七条 审阅“一通三防”各类报表,接受通风工作汇报,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七.通风副总岗位职责第一条 矿井通风副总工程师在矿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分管专业技术工作,对矿总工程师负责。 第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政策、规范、标准及上级部门有关规定,保证矿井“一通三防”工作技术上可行、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第三条 参与编制矿井中长期规划和年、季、月生产计划,并协助组织实施151、。第四条 参与审定矿井采掘作业规程、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论证。第五条 协助矿总工程师负责贯彻落实通风、防瓦斯、防灭火、防尘防毒、密闭启封、放炮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编制通风系统图、通风网路图、矿井防尘系统图、安全监测系统图等。负责审查通风旬报、瓦斯日报、测尘报表及其他通风安全报表。组织编制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计划,反风演习计划、“一通三防”安全技措工程计划,并根据总工程师的指示组织实施。 第六条 深入现场监督检查,抓好矿井“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工作,组织技术人员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一通三防”专项检查。落实井下带班职责。第七条 研究省内外先进技术,推广新技术,进一步优化矿井通风152、系统,做好安全监控系统和人员定位系统推广运用。第八条 协助有关部门编制职工培训计划,定期对通风区队、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工程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 第九条 完成矿长及矿总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矿当日值班矿长岗位责任制第一条 矿值班人员必须掌握“一通三防”基本知识,了解矿井通风系统和施工队组作业地点及人员安排,熟悉矿井避灾路线.第二条 必须及时组织处理当天发现的“一通三防”隐患,当班没有处理完成的,必须向下班人员交清。第三条 发现瓦斯监控系统传感器发生报警时,必须及时组织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发生瓦斯超限时,必须命令立即切断该区域电源,停止作业,撤出人员。第四条 发生主要通风机停风或发现重153、大通风瓦斯隐患时,必须立即召集相关矿领导及“一通三防”专业技术人员,研究制定办法进行处理。第五条 严禁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九.通风科科长责任制第一条 在矿总工程师和矿通风助理的领导下负责对全矿“一通三防”技术负全面责任。第二条 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决定;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通风、瓦斯、煤尘、自然发火、井下放炮的有关规定,做好职工思想工作,完成各项任务,保证安全生产。第三条 督促检查通风下设个队组分管工作的完成情况,经常深入井下,了解研究解决生产、安全、技术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第四条 负责编写年度矿井通风计划,防尘、灭火以及工程、设备、材料计划,并提出实现计划的技术组织154、措施。经常检查和督促有关单位上述计划的完成情况。第五条 负责组织分析本业务范围内的事故,找出事故原因及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总结教训改进管理工作。第六条 负责全矿“一通三防”安全技术业务和规程制度的教育,负责全矿涉及通风业务的规程措施的审批工作,矿井盘区及重点调改风工程要亲临现场指第七条 深入现场了解情况,负责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及组织通风个各工种技术考核。第八条 负责组织编制贯彻检查“一通三防”范围的应急预案及实施。第九条 负责全矿“一通三防”专项资金的计划和实施。十.防尘队队长岗位责任制第一条 在通风科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要求,对防尘安全工作155、全面负责。第二条 认真执行煤矿“三大规程”,组织、安排、实施完成全队的月度工作计划。第三条定时检查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自检自查,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落实。第四条 认真组织所辖队组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第五条 认真组织矿井综合防尘管理,严格按综合防尘设施质量标准化标准施工工作。第六条 参与矿、科组织的各项安全检查活动,对所辖队组存在的隐患问题,负责制定整改措施,组织实施,反馈整改信息。第七条 对本队发生的工伤事故和生产事故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追查、分析和处理,对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十一.监控中心副主任岗位责任制第一条 保证监测监控中心在运行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156、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第二条 严格执行各种职责和岗位责任制,制定工作要求,工作目标、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第三条 负责检查本矿监控室各项工作。 第四条 负责确保煤矿监控室各项记录的完整,准确有效,并及时归档。第五条 负责本矿安全信息网络的运行、维护、检查和管理工作。第六条 负责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进行确定。第七条 负责组织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测试、维修、校正工作。第八条 负责检查煤矿所用的监控仪器仪表、安全监控系统(设备)是否达到规定要求,按期进行检定和标校。十二.通风队长岗位责任制第一条 在矿总工程师和矿通风助理的领导下对全矿“一通157、三防”现场管理负全面责任,负责通风、瓦斯管理工作和本队的安全工作,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保证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第二条 负责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及上级有关通风安全的指示、规定。第三条 经常检查通风、瓦斯、防尘、防灭火等工作,发现隐患按照防范措施及时指挥处理,经常汇报安全生产动态。第四条 领导全队职工做好通风、瓦斯、放炮管理工作完成各项生产计划指标。定期召开段务会仪,总结布置检查工作,研究解决生产及职工生活等问题。第五条 负责确定瓦斯检查区域的划分和巡回检查路线,检查时间内容及交接班地点,制定瓦斯计划巡回图表。根据生产变化,需要进行地区调整及补充缺员时应及时向领导158、报告,保证按规定检查瓦斯。第六条 检查瓦检员手册,审查班长工作报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安全生产。第七条 负责组织实现“通风质量标准”达标。第八条 组织领导瓦检员、测风员、工程工在安全情况下完成旬、月的计划任务,检查瓦检员的工作情况,搞好通风工作。负责全队的生产管理和指挥工作。十三.通风班长岗位责任制第一条 在队长的领导下,组织本班生产活动,亲自指挥生产,对本班生产负有全面责任。第二条 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按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组织施工,对不合格的工程质量坚决推倒重来,并对责任者给予一定的处理,采取措施加以预防。第三条 充分调动全班人员的生产积极性,并结合本工种的实际条件,大搞技术革新,159、推广先进经验。第四条 认真听取上个班的汇报,按队制定的月计划,布置当班的生产任务。第五条 做好生产需要用的材料、工具、设备的准备工作,教育职工爱护工具、设备,节约材料。第六条 合理安排劳力,坚持八小时工作制,要关心职工的生活。十四.测风员岗位责任制第一条 在队领导的领导下,掌握和熟悉全井通风系统,合理分配风量。第二条 按规定测定风量,及时调节。对不适宜的通风设备,向有关领导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严格控制漏风,提高矿井有效风量率。第三条 每旬对采掘工作地点的风量及总风量进行一次测定,结果填写在测风板上,并把测风报表及时上报公司。第四条 掌握矿井的瓦斯来源,协助队长制定措施,参加每年一次的瓦斯鉴定工作160、。十五. 通风工程工岗位责任制第一条 熟悉矿井通风构筑物(永久风门、临时风门;调节风窗;测风站;枫桥;永久密闭、临时密闭)的作用、安设方法和要求。 第二条 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通风构筑物的规定。第三条 掌握煤矿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通风设施部分的规定。第四条 通风设施工负责按规定要求施工风门、密闭、风桥等建筑物。 第五条 熟知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的基本任务,所建设施的基本要求和作用,使所建设施达到质量标准。 第六条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先检查顶板、围岩、瓦斯及有害气体,消除隐患后,方能开始施工作业。 第七条 施工期间,要注意车辆、行人安全,注意保护好电缆、管路。 第八条 施工完毕后,必须实现工完料161、尽场地清。十六.测尘工岗位责任制第一条 负责矿井采掘工作面等作业场所的粉尘测定工作。第二条 井下作业场所的总粉尘浓度每月测定两次。呼吸性粉尘浓度采掘工作面每季度测定1次,其他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第三条 要严格执行测尘规程,操作熟练、认真细致,测定粉尘浓度要准确无误,做好记录。第四条 要将每次粉尘测定结果告之现场作业人员,并存档备案。第五条 定期分析粉尘浓度升高或降低的原因,指导防尘工作。第六条 经常检查、维修和保养好粉尘测定仪器,保证仪器正常可靠使用。十七.瓦斯检查员岗位责任制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一通三防”等有关规定。第二条 按规定检查当班瓦斯、二氧化碳162、浓度,通风系统、通风设施、安全监控系统。发现问题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第三条 严格执行“三人联锁”,“一炮三检”制,在爆破过程中发现瓦斯超限或其它隐患,严禁爆破作业。第四条 发现工作地点有不安全隐患时,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向调度室及有关领导汇报。第五条 分工区域内一旦发生灾害事故,负责组织遇险人员自救、互救、安全脱离险区和参加抢险救灾工作。第六条 加强局扇管理,确保局扇正常运转,发现局扇因故停风,必须立即撤出人员,立即汇报,待查明原因后,需恢复正常通风时,要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送风,恢复正常工作。第七条 严格遵守指定地点手上交接班制度,做到“手交手”、“口交口”163、,双方瓦斯检查员要把当班通风、安全状况及下一班注意事项交待清楚。十八.灭尘工岗位责任制第一条 在队长的领导下,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制度,及时完成灭尘。第二条 在灭尘前,必须认真仔细检查洒水管路是否完好,除尘工具是否齐全,发现损坏或不足时,应立即汇报,并及时安排处理。第三条 加强工作责任心,工作时必须根据煤尘集聚地点具体情况,进行洒水和清扫,对煤尘特别大的地点,应勤扫勤除,防止煤尘事故的发生。第四条 严格劳动纪律,充分利用工时,工作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第五条 使用的工具,一定要保管好,不得无故丢失。第六条 负责吊挂好隔爆水糟,安装好净化喷雾,清扫转载点的煤尘。十九 安全监控值班人员岗位责任164、制第一条 遵守上下班时间,做到交接班交接班事宜交待清楚,记录准确无误。第二条 要坚守岗位,时刻注意安全监控系统运转情况,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测点变化等信息情况。第三条 发现报警、断电等异常情况,要立即向有关矿长、安全监控通风、机电管理人员及维护人员汇报。第四条 负责调用各种数据和资料,将安全监控日报每天打印一份,报警断电记录月报每月打印一份,报矿长、矿总工程师签字。第五条 每班要详细做好各种记录,填写中心站运行日志。第六条 爱护和保养好中心站设备,经常对设备打扫卫生,进行擦拭。二十.安全监控维护人员岗位责任制第一条 负责安全监控装置的安装、搬迁、维修、调试、校正工作。第二条 经常对安全监控165、设备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三条 维护和保养好安全监控设备,经常检查维修,清洁擦拭。第四条 对安全监控设备(主要分站功能)要每月进行一次调校。对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定期进行调校,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每10天进行一次测试,确保灵敏可靠。第五条 拆除或废弃设备、电缆及时升井。第六条 做好安全监控设备台帐、故障登记、检修记录、巡检记录、调校测试记录。二十一.通风技术员岗位责任制第一条 参与负责全井通风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认真制定通风技术工作计划,合理分配风量。第二条 参加审批有关施工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参与编制安全技措工程计划和矿井灾害预防及事故处理计划,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第三条166、 负责绘制各种系统图和通风牌板,填报、审批通风瓦斯报表,认真收集整理通风瓦斯有关资料,负责矿井瓦斯等级签定具体工作。第四条 经常检查通风、瓦斯、煤尘、火灾、放炮等情况,发现事故隐患,研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协助队(科)长及时进行处理。第五条 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工作。二十二.通风科“一通三防”责任制第一条 在通风助理领导下,负责全矿“一通三防”业务管理工作,按照矿责任范围划分,完成本单位担负的“一通三防”工作任务,并对矿井其它部门分管的“一通三防”工作进行考核。第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一通三防”的规定、指示,参与矿井规划、设计,保证矿井通风能力满足生产需要。第三条 负责167、各类作业规程、措施中有关“一通三防”内容的审查,保证“一通三防”措施得力、切实可行。第四条 负责矿井通风系统的管理,消灭不合理的串联通风,最大限度地减少角联通风和通风阻力,发生灾变后能快速有效地进行风量调节和反风,最大限度地减少入排风之间平面交叉。做到技术上先进、安全上可靠、经济上合理。第五条 负责井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工作。第六条 负责采煤工作面煤体注水钻孔的施工及封孔注水工作,负责本区责任范围内巷道的冲洗、刷白及其防尘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工作。第七条 负责贯彻落实矿井瓦斯管理制度、通风管理制度、防灭火管理制度、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第八条 负责通风设施的构筑,构筑好后移交生产队组。第九条 负责168、组织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工作,制定矿井“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达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第十条 参加矿每旬组织的安全质量大检查,并负责通风专业的安全质量定级工作。第十一条 参加“一通三防”事故抢救及处理。二十三.通风队“一通三防”责任制第一条 主要负责“一通三防”现场管理和各类基础参数的测试与整理工作。第二条 负责矿井风量测定与系统调整的具体操作,以及通风系统改造方案的实施工作。 第三条 局部通风管理。主要包括风机安设位置的确定和风量测定,监督检查各掘进施工单位局部通风管理,以及其它地点的局部通风管理工作。*注:生产单位局部通风工作由各队自行管理(风机安设、风筒吊挂及维护整理等)。第四条 矿井瓦斯169、管理。包括瓦检员、监测系统、便携仪、机载探头管理。第五条 矿井防灭火管理包括内因火灾预防及外因火灾防治。第六条 通风设施管理。监督生产准备队及其它外委队的工程质量,同时组织对通风设施的检修、维护工作。第七条 粉尘管理。按照质量标准化要求保证系统到位,设施齐全,使用正常。第八条 安全仪器仪表的保管、维修及发放、标校等。第九条 认真落实通风科有关计划及方案。第十条 填绘相关的图板,做好各项记录及其它内业管理。第十一条 对于现场出现的异常情况要及时将信息反馈到通风科及总工程师,便于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处理。二十四.调度指挥中心“一通三防”责任制第一条 及时传达上级有关“一通三防”工作的指示、指令、通报170、等文件,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听取上级有关“一通三防”方面的电话会议内容第二条 参加矿每月的“一通三防”例会,及时贯彻落实“一通三防”有关规定和措施。第三条 调度会上,在安排生产的同时,安排有关部门及时处理“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隐患,必须落实到具体单位,并明确负责人及解决时间。第四条 发生矿井主要(局部)通风机停风、瓦斯超限事故后,及时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下达停工、撤人的命令,按规定程序汇报有关领导和部门,及时安排落实有关单位处理,做到隐患处理不完不准生产。第五条 工作面移交时,必须经通风科检查验收“一通三防”设施的完好情况,由通风科开具“一通三防”验收合格单后,方可移交。第六条 巷道贯通时,负责通171、知贯通巷道所在采区内的生产队组停止一切工作,通风系统调整完毕,风流稳定后,通知有关队组恢复生产。第七条 参加事故抢救和事故追查。二十五.安监科“一通三防”责任制第一条 负责矿井“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及安全监察工作。第二条 参与制定和审查矿井“一通三防”工作计划和安全措施,并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情况。第三条 督促各单位排查“一通三防”事故隐患,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原则。第四条 监督矿井用于“一通三防”工作的专项资金安排和落实情况。第五条 建立“无计划停风追查记录台帐”,落实对“一通三防”工作的奖励和惩处措施。第六条 组织“一通三防”重大事故的演习。第七条 参加事故抢救和组织事故追查。二十六.机电科“一通三172、防”责任制第一条 把好机电设备的采购、验收关,抓好安装质量,为“一通三防”工作创造良好条件。第二条 负责设备定期检修,完善设备各类保护,落实管理措施,消灭电器失爆,消灭电器“三把火”,防止引燃瓦斯煤尘。第三条 负责主要通风机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使其各项指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第四条 井下变电所跳闸后,必须按规定优先恢复井下局部通风机和瓦斯监控系统的电源。第五条 及时供应“一通三防”方面所需设备和配件。第六条 负责副斜井口及附近防火工作,防止地面烟雾灌入主、副斜井。第七条 负责矿井风电、瓦斯电闭锁的检查。第八条 参加事故抢救和处理。二十七. 生产技术科“一通三防”责任制第一条 贯彻煤矿173、安全规程、煤炭技术政策和有关规范,进行采掘工程设计时,保证通风系统的合理、可靠、经济。第二条 保证生产设计、生产衔接等工作符合通风管理要求,杜绝盲巷、不合理通风等现象出现,及时安排“一通三防”方面所需的工程项目。第三条 在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批过程中,要优先审查“一通三防”有关内容,确保“一通三防”内容符合规程规定。第四条 按照矿井通风能力安排生产,满足矿井通风需要,杜绝超通风能力生产现象。第五条 井巷设计中,必须为设置通风设施留有足够的位置。第六条 生产设计衔接及巷道验收,必须经通风科技术核准后,方能生产。第七条 向通风部门及时准确提供巷道贯通距离,直通小窑位置、地质构造位置、煤层瓦斯含174、量等地测资料。第八条 向通风部门提供矿井通风管理必需的图纸资料。第九条 协助通风部门完成必要的工程设施测绘、勘探任务。二十八.采掘队组“一通三防”责任制采、掘队长是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所属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在组织领导全队职工完成采掘生产任务的同时,还必须负责做好以下“一通三防”工作:第一条 严格遵守“三大规程”和“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加强通风管理,爱护通风设施、设备和安全监测仪表,避免风流短路,杜绝无风、微风作业。第二条 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及我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中有关综合防尘的规定,认真落实防止瓦斯、煤尘、火灾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负责安装、使用、维护、管理本部门辖175、区内的防尘设施,负责冲洗、清扫辖区内的巷道及工作面的粉尘。第三条 搞好瓦斯监控装置的移交、接收、维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 “三专两闭锁”管理制度,对于“两闭锁”装置要保持完好,正确使用,严禁将其线路短接或甩脱。第四条 采、掘队长、技术人员、班组长、流动电钳工、机组司机均随身携带瓦斯报警仪随时检查瓦斯。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瓦斯浓度规定及我矿通风瓦斯管理办法,听从瓦斯检查员的指挥,预防和避免瓦斯事故。第五条 发现“一通三防”隐患,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配合通风部门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第六条 协助通风人员做好本作业区域异常情况下的“一通三防”工作。第七条 参加事故抢救和处理。二十九.运输队“一通三防176、”责任制第一条 严格遵守“三大规程”和“一通三防”规定,爱护“一通三防”设施、设备和安全监测仪表。第二条 负责分管范围的巷道清扫、冲洗,转载点防灭尘工作。第三条 做好大巷及主斜井口防火工作,防止烟雾灌入主斜井;第四条 协助通风人员做好本作业区域异常情况下的“一通三防”工作。第三部分操作规程一.瓦斯检查工操作规程(一)适用范围第一条 本操作规定适用于晋保煤业的瓦斯检查员。第二条 瓦斯检查员应完成下列工作:1、测定矿井作业地点的瓦斯、二氧化碳等气体浓度、温度。2、及时准确填报各种记录。3、在与其等级鉴定、反风演习时,协助测定有关参数及做好有关记录。4、每班校对所辖区范围内的甲烷传感器。5、负责本区177、域的通风设施、装备的日常检查。(二)工作前准备:第三条 准备仪器:下井要带齐光学瓦斯检测仪、便携式瓦斯、一氧化碳检查仪、检查棍、胶皮管、温度计、手册及其他规定的仪器、用具。第四条 对要携带的瓦斯检测仪(光瓦)的各部件进行检查,要求做到部件完整、电路畅通、光谱清晰。第五条 检查药品是否失效:检查吸收管(短管)内装的氯化钙或硅胶以及附加吸收管(长管)内装的钠石灰(检查二氧化碳浓度时使用氯化钙)的吸收力,药品颗粒直径一般应为35mm。如发现药品变色、失效,应该立即更换药品。第六条 气密性检查。首先检查吸气球:用一手捏扁吸气球,另一手捏住吸气胶管,如果吸气球不膨胀还原,说明吸气球不漏气。其次检查仪器是178、否漏气:将吸气球胶皮管与瓦斯检测仪吸气孔连接,一手堵住进气孔,另一手捏扁吸气球,松手后lmin内不涨起还原,说明瓦斯检测仪不漏气。再检查气路是否畅通:放开进气孔,捏、放吸气球,气球瘪、起自如时,说明完好。如果漏气、气路不畅通,需要查明原因,进行处理,重新重复上述程序。第七条 检查干涉条纹是否清晰:由目镜观察,按下按钮,同时旋转保护玻璃座调整视度,使得观察数字最清晰,再看干涉条纹是否清晰。第八条 对仪器进行校正:简单的校正办法是,将光谱的第1条黑纹对在”0”位上,如果第5条正对在“7%”的数值上,表明条纹宽窄适当。否则应对仪器的光学系统进行调整。第九条 用新鲜空气清洗气室:每班在进人工作地点前,179、必须在和测量现场温度相接近(温差不超过10C)的新鲜空气中按压吸气球56次,清洗气室。第十条 调整零位:按下测微按钮,转动测微手轮,使刻度盘的零位与指标线重合,然后按下按钮,转动粗手轮,从目镜中观察,把干涉条纹中最黑的一条或两条黑线中的任意一条与分划板上的零位线对准,并记住对准零位的这条黑线,旋上护盖。第十一条 根据工作任务确定入井方式和行车路线。(三)作业前检查第十二条 检查掘进工作面局扇是否正常运转或有其他异常响声。第十三条 检查掘进工作面瓦检牌板是否齐全。第十四条 检查采掘工作面范围内通风设施是否完好。第十五条 检查采掘开工作面瓦斯传感器是否到位,运行是否正常。(四)现场作业第十六条 必180、须按规定对煤矿井下采掘作业地点进行巡回瓦斯检查或专人定点检查。第十七条 瓦斯检查地点的设置、瓦斯检查次数、检查周期、瓦斯检查方式,由矿技术负责人确定,瓦斯检查员要严格按照确定的地点、次数、检查方式进行检查,严禁空班漏检和假检。第十八条 采煤工作面需测定瓦斯和二氧化碳的地点有:1、工作面进风风流、工作面风流、煤帮、割槽、机尾、上隅角、回风风流、尾巷风流、混合处风流等处。2、工作面进风:指进风顺槽口至距工作面煤壁线以外的风流;3、工作面风流:指距煤壁、顶、底板各0.20m和以采空区切顶线为界空间风流。4、上隅角:指采煤工作面回风侧与密柱支柱拉齐的回风道进度棚(或液压支架顶梁末端的切顶线)靠上隅角侧181、一米范围内。5、机尾:指距工作面煤壁10米以内的回风顺槽;6、回风风流:指距采煤工作面10m以外的回风巷内不与其他风流汇合的一段风流。7、工作面煤帮:工作面距煤壁30厘米、距顶板20厘米以内;8、割槽:指采煤机两滚筒之间。9、进、回风巷高冒区及有可能渗出瓦斯的裂隙处。10、所有电器设备安装地点。第十九条 掘进工作面需测定瓦斯及二氧化碳的地点有:掘进工作面局扇吸风、工作面风流、掘进工作面回风流和分区混合回风流。1、掘进工作面风流(风筒出口至工作面煤壁30厘米外的风流;)。2、掘进工作面回风流(正、副巷全风压通风联巷以里至风筒出口处);。3、局部通风机前后各10m以内的风流。4、分区混合回风是指:182、顺槽全风压通风联巷往外10米至盘区回风巷。5、掘进工作面回风流电器设备安装地点。6、局部高冒区。第二十条 系统检查需测定瓦斯及二氧化碳的地点有:1、无人工作区检查地点包括峒室、已采区、临时停工区、闭墙栅栏处及通风巷道。2、除上述检查地点外,瓦斯检查工对负责地区的瓦斯情况、巡回路线上的通风设施的完好情况、局部通风“三专两闭锁”情况、监测系统和断电装置的完好情况、各类牌板齐全,都应详细检查,并填写在巡回检查手册中。第二十一条 巡回检查次数和规定:1、按瓦斯巡回检查路线、检查地点、检查时间进行瓦斯检查。每班至少检查三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机电硐室、已采区闭墙、临时闭墙、无人工作区、矿井总回风,每班至少检183、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的时间间隔要均匀,决不允许半班内完成一班内的检查次数。2、每点检查完毕,必须将检查结果及时填写在检查手册和该点所设的检查牌板上,每班至少向调度汇报三次,做到瓦斯手册、检查牌板、调度台帐“三对口”,设有监测探头的地点要做到“四对口”。3、瓦斯巡回检查时,对同一地点、同一班内检查时间间隔不应超过2小时30分钟,不同班的检查时间间隔不应超3小时10分钟。实际检查时间与计划检查规定时间前后误差不得超过20分钟,因处理通风设施、处理瓦斯及其它事故,不能按规定时间巡回检查瓦斯时必须在图表上说明误差原因时间,并汇报生产指挥中心和通风队。4、进入无人区检查时,不准随意进184、入栅栏内,不得随意移动通风设施。第二十二条 检查牌板管理规定:1、牌板地点:回采面瓦斯牌板,应挂在进回、风顺槽距工作面煤壁30米以内;掘进工作面应挂在破碎机处。2、牌板内容:检查地区名称、检查点的瓦斯浓度、一氧化碳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温度、检查时间、检查班次、瓦斯检查员姓名。3、瓦斯牌板如有丢失、损坏、格式不清,当班瓦检员必须汇报通风队,由下班瓦检员携带更换,不用的牌板必须当班回收。第二十三条 瓦斯检查时,要严格按规定操作,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先消除隐患再进行检查。巡回检查手册要接受通风、安管部门和有关领导审查和签字。第二十四条 经分析确定的不宜安排瓦斯检查员检查的地点,未经矿井技术负责人批准,185、不得擅自安排瓦斯检查员进入检查瓦斯。(五)操作顺序第二十五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安全检查取样读数记录现场班组长签字填牌板填报表。l 正常操作第二十六条 将调整零位瓦斯检测仪背在身上,把连接瓦斯入口的橡胶管或瓦斯检查棍伸入测定地点,然后慢慢握压吸气球56次,使得待测气体进入气室。第二十七条 测定地点一般应在巷道靠近棚梁以下0.20m的位置,在有冒顶的巷道中,将橡胶管伸入冒顶高处,由低到高逐渐向上检查,检查人员的头部不得伸入冒顶高处,以防缺氧窒息。第二十八条 按动粗读数按钮,观看目镜,查看原来零位黑线移动位置,读出整数。第二十九条 按动精读数按钮,转动测微手轮,将零位黑线移动到整数位置186、,再查看刻度盘上的读数,即为小数位。第三十条 整数和小数相加,即为该地点的瓦斯浓度。第三十一条 检查二氧化碳浓度时,应在靠近巷道底板0.50m处检查。第三十二条 在检查完瓦斯浓度后,拿掉二氧化碳吸收管,按上述操作检查混合气体的浓度(即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浓度)。第三十三条 混合气体的浓度减去瓦斯的浓度,再乘以0.95,即为该处的二氧化碳浓度。第三十四条 用温度计检查测点的温度(参考测风员的有关规定)。第三十五条 用多种气体检定器检查其他气体:在待测地点先将活塞往复抽送23次,使检定器内原来的气体被待测气体完全置换,然后抽取现场气样,把检查该气体的检定管两端封口打开,将进气端插入到检定器的插孔中(硫187、化氢的检查:把出气端插到插孔中后,将气样吸人到检定管中),将三通阀拨到通气位置,推动活塞把,按照检定管上要求的通气量和时间,均匀地将气样送到检定管里,根据检定管上产生的变色圈的刻度,读出该气样的浓度。测量一氧化碳时,要避开爆破时间,防止炮烟中的一氧化碳的干扰。第三十六条 检查完瓦斯、二氧化碳等气体浓度及温度后,瓦斯检查员要将检查结果及时记入瓦斯检查员手册,然后填入检查地点的瓦斯检查牌版上,并将检查结果通知现场作业人员并由班组长。第三十七条 瓦斯检查员还应对沿途的通风设施、防尘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第三十八条 巡回检查其他地点,具体操作按照上述规定执行。第三十九条 每次检188、查完后,向通风部门及调度汇报所测数据及有关情况。做到“牌板”、“手册”、“班报”三对口。l 特殊操作第四十条 采煤机和掘进机的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检查员,必须坚守岗位。当采煤机、掘进机工作时,在安全的情况下,应在以下地点检查瓦斯并做到:1、检查采煤机前后20m内;距煤壁0.30m、距顶板0.20m范围内的瓦斯。当局部积聚的瓦斯浓度达2%或采煤机前后2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1.5%时,应停止采煤机工作,切断工作面电源,立即进行处理。2、利用检查棍、胶皮管检查采煤机滚筒之间、距煤壁0.30m、距顶板0.20m范围内的瓦斯。当瓦斯浓度达2%时,应停止采煤机的工作,切断工作面电源,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应189、立即向通风部门及调度汇报。3、对于使用掘进机的掘进工作面,当掘进机工作时,应检查掘进机的电动机附近20m范围内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达到1.5%或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掘进机工作,切断工作面电源,立即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应立即向通风部门及调度汇报。第四十一条 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员应定点检查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及温度等。发现超限及有超限预兆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应立即向通风部门及调度汇报。第四十二条 采煤工作面采空区爆破放顶时,采空区瓦斯浓度的检查范围应按矿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的措施中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三条 在临时停工地点(停风)190、检查瓦斯时,必须至少2人同行,携带氧气检测仪,并且相距46m,从外向里随时检查瓦斯和氧气浓度。瓦斯浓度达到3%或其他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一百条规定时,必须停止前进,并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条规定排放有害气体,不能及时处理的要在24h内进行密闭。第四十四条 在临时停风地点检查瓦斯时,不准先开局部通风机再进入迎头检查,应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九条、一百四十一条的要求检查,停风区内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并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开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第四十五条 对于可能存在的瓦斯积聚区,要进行瓦斯检查,发191、现体积大于0.5m,浓度达到2%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汇报。第四十六条 在瓦斯积聚区测量瓦斯浓度时,用瓦斯检测仪取样后,要在新鲜风流中读数。第四十七条 临时停工的掘进工作面或其它地点,一律不得停风,并切断电源,设置栅栏,否则必须在盲巷口进行“两断”,在距盲巷口不超过6m的地方临时封闭,并设点检查,如瓦斯浓度达到3或一氧化碳浓度超过0.0024时,必须进行永久封闭。无计划停电、停风的地点,盲巷可以不进行封闭,但必须切断电源,在盲巷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由专职瓦检工(或由生产队组派专人)在盲巷口新鲜风流中看守,任何人不得进入停风区,看守人员必须现场192、交接班。第四十八条 矿井因为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或通风系统发生重大变化(受到破坏),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影响的地点,必须经过瓦斯检查员的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第四十九条 反风演习时的测定工作,可以参考测风员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五十条 井下需要电焊、气焊、喷灯焊时的瓦斯检查,需按照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六)收尾工作第五十一条 将仪器清理干净,收好备用。第五十二条 交接班要在指定地点进行,交清当班情况。二.机房监测监控工操作规程(一)适用范围第一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晋保煤业的机房监测监控工。第二条 安全监测工应完成下列工作:1、负责当班机房的室内卫生,公共设施,做好室内的193、防火工作。2、连续认真监视,检查计算机屏幕信息,观察井下各地点瓦斯是否超限、断电和设备运行情况。3、监测值班人员要把当班值班记录和有关报表认真填写,按规定报送。4、当监测维护人员在井下调试探头或处理故障时,值班监测人员要积极配合进行。5、负责监测报表的打印、签字、送审等工作。(二)工作前准备第三条 按规定时间接班。第四条 进入机房前要更换工作衣,穿好专用拖鞋。第五条 检查机房所有设施是否完好,卫生是否整洁。设备运行是否正常。如有异常要询问交班人,做好记录并汇报通风队及班组负责人。第六条 主动询问上班主机运行、井下各地点监测探头,分站运行情况、瓦斯情况及设备运行情况、存在问题和故障处理结果。第七194、条 查看各种记录、台帐是否齐全,机房交接班物品是否齐全,确认无误后同交班人员办理交接班手续。第八条 计算机的数据库资料。(三)现场作业第九条 值班人员为当班机房的全面负责人,要保持室内卫生,进入机房要穿洁净的工作服、拖鞋,不得将有磁性和带静电的材料、绒线和有灰尘的物品带进机房。要经常用干燥的布擦拭设备外壳。严禁吸烟,不准干与监测无关的私活,爱护公共设施,做好室内的防火工作。第十条 值班监测人员要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不得脱岗。要连续认真监视,检查计算机屏幕信息,观察井下各地点瓦斯是否超限、断电和设备运行情况。如有异常情况,要做好记录,并及时汇报通风队及调度,通知监测井下值班人员到现场,处理故障。195、第十一条 监测值班人员要把当班值班记录和有关报表认真填写,按规定报送,并要根据各地点设备运行情况、记录数据情况,总结分析瓦斯涌出趋势,提出预见性建议报有关领导。第十二条 当监测维护人员在井下调试探头或处理故障时,值班监测人员要积极配合进行。第十三条 当主机或供电系统发生故障有必要停机处理时,要严格按照主机的停送电操作步骤进行:先关主机关终端关UPS电源关稳压电源。当送电开机时要严格按照与送电操作步骤相反的步骤操作。装入监控软件时要严格按照系统操作要令进行,不得丢失主机记录。停送电工作完毕后,要填写记录,并汇报通风队。第十四条 当有客来检查、参观等活动时,要求来客出示工作证或矿填发的要害证,并督196、促填写登记手续,否则拒绝进入工作室。(四)收尾工作第十五条 待接班人员来后,共同检查机房设备实施情况,并主动交代当班系统运行情况和瓦斯涌出情况。主动回答接班人询问问题,交接清楚后办理交接手续。第十六条 严格交班制度,任务完不成不交班、情况不清不交班、卫生不好不交班,并做到下班不来当班不走。三监测监控维护工岗位标准(一)适用范围第一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晋保煤业的安全监测工。第二条 安全监测工应完成下列工作:1、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安装、调试、维修、校正、监测等工作。2、应将在籍的装置逐台建账,并认真填写设备及仪表台账、传感器使用管理卡片、故障登记表、检修校正记录。3、负责197、矿井监测系统图的绘制、修改。4、负责监测报表的打印、签字、送审等工作。(二)操作准备第三条 地面检修前的准备工作:1、备齐必要的工具、仪器、仪表,并备有设备说明书和图纸。2、按规定准备好检修时所需要的各种电源、连接线,将仪表通电预热,并调整好测量类型和量程。第四条 井下安装前的准备工作:1、根据要求确定安装位置和电缆长度。2、设备各部件应齐全、完整,电缆应无破口,相间绝缘及电缆导通应良好,并备足安装用的材料。3、瓦斯校准气样应采用煤炭工业技术监督主管部门确认甲烷与空气的混合气体。4、通电试验下井设备,调试确定各功能指标符合要求,运行正常后准备入井使用。(三)操作顺序第五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198、顺序进行:交接班检查地面检修井下检修(安装)验收交接班。(四)正常操作l 地面检修操作第六条 隔爆检查的步骤是:1、按标准规定检查设备的防爆情况。2、检查防爆壳内外有无锈皮脱落、油漆脱落及锈蚀严重现象,要求应无此类现象。3、清除设备内腔的粉尘和杂物。4、检查接线腔和内部电器元件及连接线,要求应完好齐全,各连接插件接触良好,各紧固件应齐全、完整、可靠,同一部位的螺母、螺栓规格应一致。5、检查设备绝缘程度。水平放置兆欧表,表线一端接机壳金属裸露处,另一端接机内接线柱,匀速摇动表柄,若读数为无限大(),表明绝缘合格。6、接通电源,对照电路原理图测量电路中各点的电位,判断故障点,排除故障。第七条 通电199、测试各项性能指标的内容包括:1、新开箱或检修完毕的设备要通电烤机,经48h通电后分3个阶段进行调试:(1)粗调。对设备的主要性能做大致的调整和观察。(2)精调。对设备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调试、观察和测试。(3)检验。严格按照设备出厂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检验,如发现问题则按本工种第21条的方法处理,通电要从问题处理完后重新开始计算。2、烤机完毕,拆除电源等外连接线,盖上机盖,作好记录,入库备用。l 井下安装操作第八条 设备搬运或安装时要轻拿轻放,防止剧烈振动和冲击。第九条 敷设的电缆要与动力电缆保持0.3m以上的距离。固定电缆用吊钩悬挂,非固定电缆用胶带或其他柔性材料悬挂,悬挂点的间距为3m。第十条200、 在大巷敷设或检查井下传输电缆时,如果有车辆行驶,敷设或检查人员要躲到躲避硐中,严禁行车时敷设或检查传输电缆。所敷设的传输电缆要:1、将所携带盘好的电缆放在一个固定地点,慢慢放出,并设专人看管。2、敷设人员要听从统一指挥,严禁各行其是,传输电缆通过巷道顶底板危险区段时,要首先观察顶底板有无危险,无危险方准操作,否则暂停敷设待处理好后再敷设。3、巷道中敷设传输电缆时,要指派一人在前面对所要敷设传输电缆放入电缆钩中,以免敷设后和其他通讯线不能形成统一。4、敷设电缆时要有适当的张弛度,要求能在外力压挂时自由坠落。电缆悬挂高度尽量靠近顶板。第十一条 电缆之间、电缆与其他设备连接处,必须使用与电气性能相201、符的接线盒。电缆不得与水管或其他导体接触。第十二条 吊挂完毕后,方可与原有的电缆进行连接。第十三条 电缆进线嘴连接要牢固、密封要良好,密封圈直径和厚度要合适,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他物品。电缆护套应伸人器壁内515mm。线嘴压线板对电缆的压缩量不超过电缆外径的10%。接线应整齐、无毛刺,芯线裸露处距长爪或平垫圈不大于5 mm ,内连线松紧适当,符合机电设备安装连线要求。第十四条 安装分站时,严禁带电作业,严禁带电搬迁或移动电器设备及电缆,并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制度。第十五条 调试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安全检测工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第十六条 所停电的高压开关馈电处,必须派专202、人看管,并挂上“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标示牌。第十七条 停电范围影响到其他单位的,要取得联系,做好协调协作工作。第十八条 处理分站高压侧时,严禁一人单独作业。第十九条 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第二十条 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第二十一条 传感器在安装或拆除时,高处必须用梯子,扶牢后,再上人安装或拆除。具体安装位置:距顶不大于300mm, 距帮不小于200mm。若巷道中有带式输送机时,必须和所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联系安装时间,安装时必须和带式输送机司机联系好,停下运输机后,不安装完毕不准开机。严禁在输送机运203、转中安装传感器。第二十二条 传感器或井下分站的安设位置要符合 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安装完毕,在详细检查所用接线、确认合格无误后,方可送电。井下分站预热l5Mn后进行调整,一切功能正常后,接入报警和断电控制并检验其可靠性,然后与井上联机并检验调整跟踪精度。第二十三条 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 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第二十四条 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须报告矿技术负责人及生产指挥中心,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l 井下维护操作第二十五条 7天对监测204、设备进行1次调试校正,并进行断电控制试验。第二十六条 在给传感器送气前,应先观察设备的运行情况检查设备的基本工作条件,应反复校正报警点和断电点。第二十七条 送气前要进行跟踪校正,应在与井上取得联系后,用偏调法在测量量程内从小到大、从大到小反复偏调几次,尽量减小跟踪误差。第二十八条 先用空气气样对设备校零,再通入校准气样校正精度,锁好各电位器。给传感器送气时,要用气体流量计控制气流速度,保证送气平稳。第二十九条 定期更换传感器里的防尘装置,清扫气室内的污物。当载体催化元件活性下降时,如调正精度电位器,其测量指示值仍低于实际的甲烷浓度值,传感器要上井检修。第三十条 设备在井下运行半年后,要上井进行205、全面检修。(五)特殊操作第三十一条 排除故障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应首先检查设备电源是否有电。2、可用替换电路板的方法,逐步查找故障,替换电路板时,要切断电源进行。3、应1人工作,1人监护。严禁带电作业。并认真填写故障处理记录表。第三十二条 断电试验完毕后,要等所断电范围内电源全部恢复正常时,试验人员方准离开现场。第三十三条 传感器和分站出现故障,处理不了的要及时更换。(六)收尾工作第三十四条 安装好后,严格按照质量标准、防爆标准进行检查,确定无误后方准收工。第三十五条 做好记录,及时填写“探头校正记录”和安装、维护等记录台帐,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第三十六条 做好交接班的有关事项。四.测风工岗位206、作业标准(一)适用范围第一条 本岗位操作标准适用于晋保煤业的测风员。第二条 测风员应完成下列工作:1、定期测定矿井风量、风压、漏风量。2、测定矿井各用风地点的风量,及时提出风量调整方案。3、测定矿井各用风地点的温度、湿度、所需检测气体的浓度。4、及时准确填报通风报表和各种记录。5、计算矿井通风参数:有效风量率、外部漏风率、等积孔等。6、监测各用风地点的配风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7、在进行瓦斯等级鉴定、反风演习等工作时,测定有关参数和做好资料汇总工作。8、协助开展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和风机性能测定等工作。9、通风构筑物的漏风测定。(二)操作准备第三条 明确任务: 明确测风地点、项目,即测量所测地207、点的巷道断面积、风速、风量、温度、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等。第四条 准备仪器:下井前要选好所要使用仪表的类别、型号,并检查仪表是否完好、风表校正曲线是否吻合,配备长度1m左右的非导电表把。带齐必需的各类检测仪器、记录工具、皮尺、温度计、秒表等。各种仪器(仪表) 要符合以下要求:1、风表开关、回零装置、指针灵敏可靠,外壳以及各部件、螺钉无松动、异常,校正曲线吻合。2、秒表的开关、指针灵敏可靠,计时准确。 3、瓦斯检测仪器要部件完整、电(气)路畅通、气密完好、光谱清晰。(三)操作顺序第五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检查仪器下井测风测温度测气体浓度填测风手册填测风记录牌板整理仪器上井填测风报表。测208、压、测空气相对湿度及测空气密度以及反风时的操作,应参照上述操作顺序。(四)正常操作第六条 根据所测地点的风速,选择合适的风表(微速风表0.3 0.5m/s;中速风表0.510m/s ;高速风表10m/s以上)。第七条 选用风表移动路线:可以采用折线法(六线法)、四线法、迂回八线法、12点法、标准线路法等方法之一。第八条 测风开始前应关闭计数器,将风表指针回零,在风表运转30s时再开动计数器。在开停风表计数器的同时,开停秒表。第九条 测风过程中,风表移动要平稳、匀速,不允许在测量过程中为了保证在l min内走完全程而改变风表移动速度。第十条 风表在移动时,测风员持表姿势应采用侧身法。测风时风表不209、能离测风员身体及测风地点顶、帮、底部太近,一般应保持20cm以上的距离。第十一条 测风过程中,测风员要能够看到刻度盘。风表要与风流方向垂直(在倾斜井巷中更要注意),角度不得大于10。第十二条 在同一断面处测风不得少于3次,每次的结果误差不应超过5%,如果误差大于5%,需要加测1次,直至满足要求 误差=(最大读数-最小读数)/最小读数。取3次平均值。第十三条 根据风表校正曲线的公式计算所测巷道的真风速。第十四条 计算所测巷道的实际风速。采用公式。式中K采用K=(S-0.4)/S计算(S为测风地点的巷道断面积,m)。采用下式计算所测巷道的实际风量。Q=VS式中S一一 测风地点的巷道断面积,m;式中210、V一一计算的巷道风速,m/s。第十五条 温度的测量,应采用最小分度为0.5C并经过校正的温度计进行测量。测量时,温度计要离开人体或其他发热体0.5m以上。待测量一段时间,温度计读数稳定以后,记下温度计读数。采、掘面测量温度的地点为:距掘进工作面迎头2m处,采煤工作面(壁式)在回风巷距采煤壁15m处,机电硐室测量温度的地点在回风口处。第十六条 瓦斯和二氧化碳等气体浓度的测量,可以参照瓦斯检查员、火区检查员的操作规程执行。第十七条 将所测实际风速、计算风量、温度、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测量时间,记入测风手册并填入测风地点的记录牌板上。第十八条 上井后要及时填写测风报表,做到“牌板”、“手册”、“报表211、”三对口。第十九条 风表要放入风表盒内保存、携带,避免碰撞,不能用嘴吹动或用手拨动风表叶片,不要交给非测风人员管理。第二十条 风表使用完毕以后,如果叶片、轴上有水珠,应用脱脂棉轻轻擦去,或用吸水纸吸去水分后放入风表盒内保存。第二十一条 风表的螺栓、螺帽不得随意拧紧或拧松,需要维修时,要交专门的维修人员。第二十二条 测风员发现风速、气体浓度、温度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要立即采取措施,查明原因,通知所涉及作业场所的作业人员,采取撤离等措施,并立即向矿通风部门和生产指挥中心汇报。l 测压第二十三条 携带测压仪表、工具、材料,并检查其可靠性,应该做到:1、空盒气压计无破损,刻度及温度校正表齐全,量212、程合乎要求。2、矿井通风参数测定仪要充足电,显示数据稳定。第二十四条 测量绝对压力时使用空盒气压计、矿井通风参数测定仪;测量静压差时矿井通风参数测定仪(使用矿井通风参数测定仪时要同时测定测点的标高和空气密度)。第二十五条 用空盒气压计测压时,应将仪器盒面平行于风流方向放置,等待102Omin,一边注意指针的位置,一边用手轻击气压计的玻璃,至指针稳定后,读出测点的大气压力。l 其他参数的测定第二十六条 空气相对湿度:空气相对湿度的测定可以采用手摇湿度计或风扇湿度计。第二十七条 湿度计的两支温度计应完好、准确,盒中的钥匙、纱布、滴水管、查对相对湿度的牌板要齐全。第二十八条 手摇湿度计的使用:用净水213、湿润的纱布(湿润程度以不滴水为宜)包裹在任一文温度计的水银球外面,手握摇把,使其120r/min的转数匀速旋转12min,待数值稳定后读出两支温度计的读数,根据干、湿两支温度计的读数从相对湿度查对表上查得相对湿度。第二十九条 使用风扇湿度计时,用发条开动风扇,形成风速为2m/s的气流,待湿温度计的数值稳定后,读出两支温度计的读数,根据干、湿两支温度计的读数从相对湿度查对表上查得相对湿度。湿度计使用时应注意:1、人员不能对着仪器呼吸。2、必须在温度计的读数变化稳定后再读数。3、旋转风扇湿度计的发条时,不要过紧、过猛,以防止上断发条。l 空气密度的测算办法第三十条 用空盒气压计测定空气的大气压力,214、用湿度计测定空气的干温度和相对湿度,根据下列公式计算空气密度。P=(0.0034580.003473)p/T式中p一一空气密度,kg/m p大气压力,Pa; T空气绝对温度,T=273+t(t为干温度计读数,0C)。l 反风演习时的测量第三十一条 明确人员分工,每个测点安排相应的测风员和瓦斯检查员。第三十二条 将测定各测点和主要通风机正常运转、停止运转、反转、再停止运转、恢复正常运转的时间计划进行详细记录并携带下井。第三十三条 准备好各种仪器、仪表(参考测风时的规定)。第三十四条 进行测定:1、主要通风机正常运转时的测定,要在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前2Omin测定,测定风量和瓦斯、二氧化碳等气体的215、浓度,做好记录(含时间记录)。2、记录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的时间和主要通风机反转的时间。3、主要通风机反转时,应每隔10min测定1次风量和瓦斯、二氧化碳等气体的浓度,做好记录(含时间记录)。4、记录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的时间和主要通风机恢复正常运转的时间。5、主通风机恢复正常运转后,第1Omin、3Omin进行2次测定,测定风量和瓦斯、二氧化碳等气体的浓度,做好记录(含时间记录)。第三十五条 测定过程要及时向通风部门和生产指挥中心汇报测量结果。第三十六条 收好各类仪器、仪表。第三十七条 汇总各测点的测量数据,填写反风测风报表。第三十八条 协助完成反风演习报告。l 局部通风机工作风量的测定第三十九216、条 可以采用下列2种方法之一:1、用风表测定时,先在风机吸风口前10m而巷道内测得风速,计算出该处风量,再在局部通风机后5m处的巷道内测得风速,计算出该处风量,两处风量之差就是局部通风机的工作风量。2、在局部通风机的进、出风口直接用高速风表测定时,应当手持风表紧靠防护网,按照绕线法在吸风口全断面内均匀地移动1min而测得,测风人员须站在一侧,不可正对进、出风口。l 测算风筒的漏风率第四十条 风筒的漏风率可以用两个指标进行衡量:1、漏风率:即风筒漏失的风量占局部通风机工作风量的百分数,可以采用下式进行计算: 式中-风筒的漏风率,%; 式中-局部通风机工作风量,m3/min; 式中Q -风筒出口风217、量,m3/min。2、百米漏风率:即平均每百米风筒的漏风量占局部通风机工作风量的百分数,可以采用下式计算:式中 P 风筒的百米漏风率,%;Qs 局部通风机工作风量,m3/min;Q 掘进工作面风量,m3/min;L风筒长度,m。l 计算矿井通风参数第四十一条 矿井有效风量的计算,可以采用下列公式:Q=Qi +Qi+Qi十Q其他i式中 Qi第i个采煤工作面进风流实测风量m3/sQi第i个掘进工作面实测风量,m3/s;Qi第i个碉室进风流实测风量m3/s;Q其他i第i个其他用风地点进风流实测风量m3/s;第四十二条 矿井有效风量率的计算,可以采用下列公式:C=(Q/ Qi)xl00%式中 Qi一一218、第i台主要通风机实测风量m3/s。第四十三条 矿井外部漏风量的计算,可以采用下列公式:Q =QQ式中 Q 第i号风井实测风量。第四十四条 矿井外部漏风率的计算,可以采用下列公式:L= Q/Qi l00%第四十五条 矿井等积孔的计算,可以采用下列公式:A=1.189式中 Q一一实测矿井风量,;式中 h一一矿井的通风阻力,pa。或式中h矿井的通风阻力,O。(五)特殊操作第四十六条1、在车和人通过或风门开启等情况时,要等待一定时间,待风流稳定后再进行测风。保证行车时不得测风。2、发现井下风量、瓦斯有特殊变化时,必须查找原因,进行处理,并及时汇报生产指挥中心。(六)收尾工作第四十七条 填写各类报表、台219、账,做好报表上报审批工作。1、每次测定完毕,必须准确填写测风报表,及时报通风部门及有关单位。2、每次测定完毕,及时清理测风站周围规定范围内的杂物,若无法处理的,汇报调度联系处理。五.测尘工岗操作规程(一)适用范围第一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晋保煤业的测尘工。第二条 测尘工应完成下列工作:1、测定粉尘浓度。2、提出控制粉尘的意见。(二)操作准备第三条 认真检查测尘仪器,做到外表清洁、附件齐全、电键或旋转按钮灵敏可靠。第四条 根据测尘地点和采样数量准备好使用仪表、工具及其附件。第五条 使用粉尘采样器测尘时,要事先认真称量采样滤膜。测量时用塑料镊子取下滤膜两面的夹衬纸,然后将滤膜轻放在分析天平上进行称重220、,并记下重量值、编好号码,再放入滤膜盒内。要求滤膜不得有折皱,滤膜盒盖要拧紧,并置于干燥器内。(三)操作顺序第六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检查仪器准备滤膜现场采样分析采样填写数据报表整理仪表绘制粉尘浓度曲线图。(四)正常操作第七条 下井时应带全仪器、仪表、工具和记录本等。仪器要随身携带,严禁碰撞、挤压,不得让他人代拿或摆弄。第八条 选择测尘位置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采样地点设在回风侧。2、采样高度,在人的呼吸带高度,一般为1.5m左右。3、在掘进工作面采样时,应在巷道末安装风筒的一侧距装岩(煤)、打眼或喷浆等地点45m处进行。4、在机械化采煤工作面采样时,应在采煤机回风侧、距采煤机10221、15m处进行。5、采煤工作面多工序同时作业时,应在回风巷距工作面回风口1015m处采样。6、在转载点采样时,应在其回风侧距转载点3m处进行。7、在其他产尘场所采样时,在不妨碍工人操作的条件下采样地点应尽量靠近工人作业的呼吸带。第九条 测尘时,仪器的采样口必须迎向风流。第十条 对测尘开始时间的要求:1、对于连续性产尘作业,应在生产达到正常状态5m而后再进行采样。2、对于间断性产尘作业,应在工人作业时采样。l 粉尘采样器的操作第十一条 采样时首先调节好所需流量(一般1530/min),并检查保证无漏气,然后取出准备好的滤膜夹。固定在采样器上。第十二条 采样中应注意保持流速稳定,并根据估计的滤膜上的222、粉尘重量(一般在120mg,但不小于1mg),来决定采样时间的长短。要详细记录采样地点、作业工艺、样号、流速及防尘措施等,同时记下采样开始和终止时间。采样持续时间可按下式计算:T=1000W/CQ式中 T采样持续时间,min;粉尘应达到的重量,mg;C预计作业面的粉尘浓度,mg/m;Q采样时的流量,/min。第十三条 采样后,将滤膜固定圈取出,迅速放入采样盒内。要求受尘面向上、不要摇晃振动,然后带回实验室称重、分析。第十四条 采样后,应将滤膜放在干燥器内干燥lh,然后再进行称重;如采样现场有水雾或发现滤膜表面有水珠、湿度过大时,要先将滤膜放在6065C的烘干箱内烘干2h,然后再放入人干燥器内干223、燥30min,最后再将其置于分析天平上称重1次,直至恒重为止。应记录所称重量。第十五条 测尘地点的粉尘浓度按下式计算:C(W2 W1)l000/QT式中 C 空气中粉尘浓度,mg/m;W2 采样后滤膜重量,mg;W1采样前滤膜重量,mg;Q 采样时流量,min;T 采样持续时间,min。2个平行样品的粉尘浓度偏差率不超过20%时,为有效样品,并取两者的平均值作为采样地点的粉尘浓度。2个平行样品的偏差率按下式计算:f=a-b(a+b)/2100%式中 f 一一2个平行样品的偏差率,%;a、b一一2个平行样品的粉尘浓度,mg/ m。滤膜在采样前后的称重间隔时间应尽量缩短,以免影响测定结果的准确性。224、第十六条 采样地点空气中有油雾时,滤膜要先进行除油。具体步骤是:1、将装有120号溶剂汽油的蒸瓶置于插有量程为200C的温度计的坩埚中,连通冷凝装置并接通电炉电源,使油温保持在110左右,最高不超过120,用清洁的广口瓶收集被蒸馏出来的汽油。2、把3个称量瓶编号,并倒入己蒸馏好的120号溶剂汽油。3、用镊子与血管钳将采集的带油雾的滤膜对折3次,然后用血管钳将折好的滤膜边缘夹紧,在第1号称量瓶中摇动2min,再放入第2号称量瓶中摇动2min。4、把除过油的滤膜放在清洁的玻璃板上,并用镊子打开滤膜,让汽油挥发,放置30min后称重。5、把除过1次油的滤膜按上述方法放入第3号称量瓶中再除1次油,然后225、打开放置30min,将滤膜上的汽油挥发掉,再称重,直到恒重为止。l 光电测尘仪的操作第十七条 根据作业点粉尘浓度情况,选定测量范围档。将仪器送电调零。校正仪器的采样流量和采样时间,并按照仪器的使用说明进行调整。第十八条 在测量状态下记下电表指示的光强基准值。将仪器采样口对着含尘气流方向,在采样状态下,电机转动吸气。采样时,电表指针应保持在刻度线附近,当达到给定时间采样自动结束。采样完毕,在“测量”或“校正”状态下调节零点使电表指示在采样量程档直读读出并记录所测粉尘浓度数值。操作完毕后,关闭电源。转动纸带使滤纸保持干净,把测试后的纸带转过去,随时检查测尘点20米范围内的瓦斯浓度,超限后立即停止作226、业,未安装纸带或滤纸带用完的情况下不准开机。测尘前无任何遮挡物,每个测尘地点连续测定的数据不小于3个,并取其平均值。第十九条 用快速直读测尘仪测定粉尘浓度时,必须以粉尘采样器测得的浓度为准,对测定的数据要进行换算。(五)特殊操作第二十条 使用粉尘采样器测尘时,若采样后的滤膜被污染或粉尘失落应作废、重新采样。第二十一条 由于滤膜不耐高温,因此在55以上的采样现场不宜采用。(六)收尾工作第二十二条 要及时将每次的测尘记录填入台账。第二十三条 测尘完毕后,要填写粉尘测定结果报告表,做好本月粉尘浓度测定报告表,并及时上报。第二十四条 要按照规定定期绘制粉尘浓度曲线图。第二十五条 检查仪器、仪表,擦拭干227、净。六.通风工操作规程(一)适用范围第一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晋保煤业的通风设施工。第二条 通风设施工应完成下列工作:1、负责永久密闭、临时密闭的施工及设施的安设。2、负责永久风门、临时风门的安设。3、负责调节风窗的安设。4、负责测风站的施工。5、负责风桥的施工等。6、负责通风设施的拆除。7、负责通风设施的维修。(二)操作准备第三条 密闭、风门、风桥、测风站等通风设施施工前要认真学习通风部门下达的工作通知书和相关的知识。第四条 准备随身携带的小型材料和工具。第五条 计划所需的材料,并通知有关人员将材料装车。装运材料要有专人负责。各种材料装车后均不能超过车的高度、宽度,装车要整齐,两头要均衡。第六228、条 运送料时应严格遵照辅助运输的有关规定。第七条 井下装卸材料要靠巷帮码放整齐,不得影响运输、通风、行人。(三)操作顺序第八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掏槽清理现场浮煤(安全检查)施工质量检查清理操作现场。(四)正常操作第九条 检查施工地点的瓦斯、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浓度。施工地点必须通风良好,瓦斯、二氧化碳等气体的浓度不超过 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第十条 检查施工地点前后5m的顶板支护、巷帮的支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处理完后方可施工。第十一条 掏槽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掏槽一般应按先上后下的原则进行,先破网再掏槽,掏出的煤、岩等物要及时运走,巷道应清理干净。2、掏槽深度必须符合229、规定要求(一般不小于0.2m),见硬底硬帮,与煤岩接实。3、喷浆巷道建密闭、风门时,要破浆皮再掏槽,并按专门安全措施施工。l 永久密闭操作第十二条 有水巷道要留反水沟或U形放水管,既要保持水流畅通,又不能漏风。第十三条 按照1:3的灰、砂比例配制砂浆。第十四条 将砌墙用的砖块用水浸湿,尽量多吸收水分。第十五条 用砖砌墙时,竖缝要错开,横缝要水平,排列必须整齐。砖块之间要用砂浆抹匀,灰缝要均匀一致,墙心逐层用砂浆填实,墙厚要符合标准。第十六条 防火密闭双层砖墙中间填黄土的密闭,黄土湿度不宜大,且应随砌随填,层层用木锤捣实。第十七条 砌墙到中上部时要预留观测孔及措施孔,铁管孔口应伸入密闭墙内lm以230、上,外口距密闭墙至少0.2m,外口要设阀门,不用时保持关闭。第十八条 密闭顶部要留注罗克休的管,封顶时必须与顶帮接实。当顶板破碎时,等墙砌到距顶部0.5米时再破顶网,再掏槽砌墙,如果最后剩余的空间不足一砖的厚度,应用瓦刀将整块的砖切成片砖,再施工至顶部,不得留有空隙。第十九条 密闭墙砌实后要抹面,墙四周要抹裙边,其宽度不少于0.1m。要求抹平,打光压实,1m内凸凹不大于10mm,无缝隙。第二十条 双层密闭之间需要充填高分子材料时,密闭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l 临时密闭操作第二十一条 用砖建筑的临时密闭的厚度不应小于0.24m,其他质量要求与永久密闭相同。第二十二条 打板闭时应满足以下要求:1、应231、根据巷道断面大小,确定打立柱的数量,立柱要打牢固,且与巷道顶、底板接实。2、木板条搭接间距为30-50cm自上往下依次排列钉在立柱上,木板厚度不小于20mm,木板均要伸入槽内接实,且要留有行人小门。3、木板钉严实后,必须清除杂物,然后用风筒布钉实,四周与巷帮压实、压平确保严密不漏风。l 永久风门施工操作第二十三条 在有水沟的巷道中砌风门墙垛前,必须先砌反水池。第二十四条 对开风门安放门框时应按以下规定进行:1、先安放下门坎,下坎的上平面要稍高于巷道面,下坎设好后再安装门框及上坎横梁,要求门框与门坎互成直角,上、下坎应互相平行,联巷对开风门不安设下坎,但必须安设挡门垛。垛的高度不超过15cm。2232、根据风压大小,门框应朝顺风方向倾斜一定角度,一般以85左右为宜。调好门框倾角后,用棍棒、铁丝将门框稳固。3、对开风门门槛施工,应将巷道底板浮矸或浮煤清走,松软底板还应挖深,再砌出门槛。门槛高度不得超过巷道平面5cm。4、正向风门安装闭锁,安装步骤为:第一步,在风门过木上方安装两组滑轮;第二步,穿6mm钢丝绳,钢丝绳余量为开启风门的长度;第三步,将钢丝绳两端通过风门螺栓固定在风门上。第二十五条 按照密闭的施工顺序,进行掏槽、砌墙垛,要求两边墙垛施工平行进行,逐渐把门框牢固嵌入墙垛内。第二十六条 若需要在风门墙垛中通过电缆线路,在砌墙时要预留孔口孔位。第二十七条 反向风门要与正向风门同时施工,除233、门框倾斜角度、开关方向与正向风门相反外,其余要求与正向风门相同。第二十八条 风门墙垛砌好后,墙两边均要用细灰砂浆勾缝或满抹平整,做到不漏风。水泥砂浆凝固后,方可挂风门扇。第二十九条 门框要包边沿口,有衬垫。安装门扇时,使门扇与门框四周接触严密,要求风门不坠、不歪,开关自如。第三十条 风门下部及水沟处应钉挡风帘,确保严密不漏风;管线孔应用黄泥封堵严实。第三十一条 安设有自动开关装置的主要通车风门时,应保证其灵敏可靠、开关自如。l 调节风窗安装操作第三十二条 挡风墙上需设调节风窗时,窗框预留在墙的正上方。第三十三条 风门上设有调节风窗时,窗框预留在风门扇的上方。第三十四条 调节窗口要备有可调节的插234、板,并有锁定装置。第三十五条 当挡风墙、风门墙砌筑按照施工程序施工到预留调节风窗位置时,即可将预制好的调节风窗框嵌人墙内。第三十六条 调节风窗除窗口施工外,其余质量标准和施工操作要求与风门、密闭的质量标准和施工操作相同。l 风桥施工第三十七条 两坡挑顶的要求如下:1、挑顶前先加固顶板及起坡点外5m内的支护。2、根据施工要求打炮眼,爆破挑顶。3、装药、爆破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按有关规定进行。爆破必须执行爆破工的有关操作规程规定。第三十八条 对砌墙的要求:1、用砖砌墙,风桥两端坡度不能大于25。巷道断面不少于回风巷道断面的4/5,桥两侧用黄土垫实,应呈流线型。必要时风桥面上砌侧墙。2、砌墙应先放好中腰235、线,并按规定掏槽,应见实帮实底.。3、墙面要砌平整,勾缝和抹面应符合质量标准要求,顶帮应接严填实。4、风桥桥面用混凝土浇筑,桥面底部与巷道顶部齐平。应用砂浆将桥面抹平。第三十九条 风桥施工完毕后,要将内墙全面整修勾缝或抹面,要将管路、电缆悬挂整齐,现场清理干净。l 拆除通风设施第四十条 需要拆除通风设施时,必须经通风部门同意,由通风部门拆除排完瓦斯后,方可施工或拆除设施剩余的部分,永久密闭墙拆除根据瓦斯大小决定是否由救护队拆除。第四十一条 拆除通风设施时,必须注意通风设施附近的巷道顶、帮情况以及各种气体浓度情况,只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方可操作。(五)特殊操作第四十二条 在灾变时期的施工(236、如密闭等),需要制定特殊的措施,保证安全,可以不按上述要求操作。(六)收尾工作第四十三条 施工完后清理干净工程周围的杂物,进行质量检查及现场的安全检查。第四十四条 完成上述操作后如实填写好工程完成情况记录,要仔细检查工作地点,不得遗漏物品、工具、配件等。七.灭尘工岗操作规程(一)适用范固第一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晋保煤业的洒水灭尘工。第二条 洒水防尘工应完成下列工作:1、安装维护防尘设施。2、使用防尘设施进行防尘、洒水。3、负责大巷的洗巷、喷雾维护工作。(二)操作准备第三条 接受任务后,将所需携带的工具、个人防护用具和运输巷道的防护信号等备好,检查后带入井下。第四条 认真检查当班所需使用的胶管、237、接头、机泵等物品是否完好、齐全。并检查作业范围内顶帮、支架是否完好,若有不安全因素影响作业时,要及时汇报队和生产指挥中心,按上级安处理或进行工作,不安全不作业。第五条 若在辅助运输大巷作业受到大巷运输影响时,事先要和运输单位取得联系并在受影响端距作业点50米处设专人防护警戒并有信号等警示。大巷作业要设红灯警戒,小巷作业禁止行走,操作时,要注意车辆和附近的顶板情况,不得冒险操作。(三)正常操作第六条 接通洒水管路,把洒水所用的水管,沿人行道一侧靠帮铺开,不准搭在其他电气设备。第七条 打开水门控制好水量,持喷头人员戴好绝缘手套,穿好雨衣站在巷道中,先顺风将巷道顶、帮从上到下冲洗干净。然后冲洗巷道支238、护的背风面。冲洗时要将电缆。水管上的煤尘认真冲洗干净,但不得造成巷道积水。第八条 有记录的牌板和电气设备不得冲洗。第九条 洒水完毕后,关闭水门把水管接头卸下,水管盘好汇报调度和队后,整理好工具物品上井(水管接头卸下后,要拧紧主管接头水门,严防主管跑水,水淹巷道)。第十条 井下各净化水幕、喷雾装置进行检查。第十一条 对各作业地点的防尘设施(水幕、喷雾等)以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十二条 采掘工作面的洒水防尘工作应指定专人从事或由采掘工兼任。具体要求是:1、采掘工作面机组均要按规定设内外喷雾装置和架间喷雾装置,并确保正常使用,发现不正常要及时进行修理。2、在爆破和机组割煤过程中,必239、须打开水幕净化风流。3、炮采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爆破前后必须洒水灭尘。4、炮采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坚持使用水炮泥和湿式钻眼法。5、炮采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坚持使用爆破喷雾装置,确保爆破时产生的爆生粉尘得到有效控制。第十三条 冲刷巷道积尘操作如下:1、冲刷的人员,要穿雨衣、靴,戴口罩、戴防护眼镜和绝缘手套等进行工作。2、冲刷辅助运输巷道时,应在冲刷地点里外分别设岗,观察行人和车辆,当人员或车辆通过时,停止冲刷。3、冲刷巷道工作要顺着风流进行。第十四条 按照规定时间对巷道进行冲刷和刷白。(四)特殊操作第十五条 发现作业地点的粉尘浓度超标时,可以要求停止作业,采取措施后方可恢复生产。(五)收尾工作第十240、六条 上井后汇报通风队,并将工作记录填写逐日作业台帐。八.光学瓦斯检定器维修工操作规程(一)适用范固第一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晋保煤业的光学瓦斯检定器维修工。第二条 光学瓦斯检定器维修工应完成下列工作:1、有损坏的仪器及时维修。2、按规定定期保养维护、及时跟换药品。3、负责定期校验。(二)操作准备第三条 检修前的准备工作:1、备齐必要的工具、仪器、仪表,并备有设备说明书。2、按规定准备好检修时所需要的各部分配件。(三)正常操作l 一般性检查第四条 检定器使用后必须作如下检查:1.检查外壳完好,擦净,各零部件齐全,连接可靠,松紧适度,转动部分要平稳,无卡滞、急跳现象,朋足够的调整范围。2.检查气球241、:把气球胶管堵住,将气球压扁,1分钟中不胀鼓。3.检查气密性:用水柱计对气路系统(不包括苏打石灰管)进行封密性试验,将水柱长高到200mm,1分钟内无下降现象。苏打石灰换药后,必须进行密封性试验。4.检查电池:电压不足、外皮变软时应及时更换。5.检查干涉条纹:通过目镜观察,干涉条纹要明亮清晰,有足够视场,条纹在全范围内调整时不得有急跳现象,视场内无明显副象,条纹间距应符合目力定度的要求。07%范围内应有五根条纹。6.定期换药:当吸收剂变色超过1/3,氯化钙溶化因吸收水份变成凝固状态时都应及时更换。药管内的药粒以装药为宜,粒度应在35mm范围内。7.检查测微部分:将基准线对准1%,然后把测微刻盘242、从零位调到1,基准条纹应回到零位。第五条 根据检查的故障,进行小修、中修或大修,检定器内部浸水时,必须及时进行大修。第六条 要建立维修记录、台帐,每次换电池、换药及修理换件等都要记入台帐。l 仪器拆装与维修第七条 仪器拆装1.工作室空气干净,光线充足,工作台桌面平整,常备工具齐全。2.检定器大修的拆卸顺序:依次为皮套、氯化钙管、后盖、测盘、盘形管、空气室组、测微组、开关组、下光源组、平等平面镜组、聚光镜组、反射镜组、物錔组、测微玻璃组、电池正簧片、调微螺杆组及进、排气嘴等。3.装配时按拆卸相反顺序进行。4.仪器拆装,螺丝刀大小合适,刀尖与螺丝头成垂直方向。5.在一个组合件上有几个螺丝时,不应把243、其中一个螺丝先拧紧或拧松,应对称均匀的拧紧或拧松,胶垫要平整、盘型毛细管不能挤压。第八条 气球的检修:气球胶管当其接头处老化,可剪去一节或更换,气球破裂应胶补或更新,活塞芯子老化或进入脏物,应进行清洗或更换。排气或吸气嘴与气球接触处有脏物应及时清理。第九条 干燥组检修:把干燥管组另一端堵住,其一端用水砫计加压至700mm高度,1分钟内不下降。否则,应详细检查和排除下列故障:1.氯化胶管老化。2.小胶管老化。3.干燥管破裂。4.换氯化钙时,脱脂棉装得不当或过満,致使两端胶塞不严漏气。两端脱脂棉厚10mm为宜。第十条 苏打石灰管组的检修:其气密性检查方法与干燥管相同,如出现漏气,应检查和排除下列故244、障:1.胶质垫圈老化的更换。2.带气嘴的金属螺盖开焊。3.管的端面不平整,应挫平。4.管本身老化、有裂纹或滑扣。第十一条 气室组的检修:先把瓦斯室的一端堵死,另一端用水柱计加压至700mm高度,1分钟内不下降,否则,应检修如下故障:1.金属件是否开焊。2.气室胶管是否老化。3.气室玻璃是否损坏或开胶。第十二条 测微电路的检修:检查灯泡有无损坏,灯泡插座是否锈蚀及接触片弹性减弱的情况。第十三条 测微度盘的检修:1.清除煤尘、擦净刻度盘、放大镜、清洗各齿轮、齿轮轴和轴眼。2.刻度盘出现裂纹和掉块。3.测微手轮转动不灵,有卡滞现象,应调整齿轮间隔。4.装测微底板时,将测微螺杆顺时针拧到底,再反转3圈245、,再把定位螺钉固定螺丝的左侧。5.将测微手轮反时针拧到底,与刻度盘零位线应标线对齐。第十四条 开关组的检修:1.检查开关座裂纹或螺丝滑扣。2.检查按钮接触片锈蚀情况,接触片的位置是否正常。3.按钮弹簧弹性减弱情况。第十五条 下光源组的检修:1.灯泡损坏。2.电路接触不良,其原因有:灯泡接触小螺丝锈蚀或松动、灯泡绝缘圈松动,电路短路、灯泡融环与灯座连接筒中间有金属屑等,应予清除。第十六条 目镜组检修:1.保护玻璃划有伤痕或破碎。2.检查目镜:场镜上有脏物,装配目镜、场镜的凸面相对,目镜片平面与光轴垂直等。3.分划板常见故障:有脏物,若为虚点,脏物在有刻线的一面;若为虚点,则脏物在另一面,擦分划板246、不许用酒精、苯及乙醚等溶液。分划板与座脱落,用虫胶或指甲油重新粘全,粘合时有刻线的一面朝上,并与分划板同心。第十七条 各物镜组检修:1.灰尘、指印擦拭干净,酒精、苯、乙醚擦后,再用干脱脂棉擦干。2.各镜片不得有擦痕、掉块光棱镜、批射镜镜的渡膜、部分不得脱落,物镜不得开胶。3.装配平面镜,其下部和后部都要与镜座靠紧,固定压板的螺丝松紧适度,若有弹片固定,其位置应在镜片中部,受力均匀。4.折光棱镜组装配时,两支柱高度相等,弹片位于镜片中部,压板螺丝松紧适度,核动力相同。偏心垫圈紧靠镜片,使镜片前表面与镜座上的挡片靠紧。5.反射棱镜组:镜座底部因调零螺杆长期受压出现麻点、凹坑等,要用平板油石磨平,弹247、簧片弹性减弱或失效,可将其反向再用或更换。装配时镜片后面与镜座靠紧,以防松动。测微玻璃弹簧片弹性减弱或失效应更换。6.查找光谱方法:装配好后,拧动手轮、使批射棱镜底座与壳体平行。接通电路后,通过调整小灯泡和镜片,使最亮的一束光瓦斯室上的螺丝孔右侧相切,其高度与上螺丝孔相平,经过折光棱镜两次90度转向后,再射向平面镜,然后射向反射棱镜。移动反射棱镜即可找到光谱。l 仪器的校正用空气压力校正法。根据空气压力不同,密度不同和空气折射不同的原理来校正瓦斯检定器。通过水柱计给瓦斯器的瓦斯室加压以改变瓦斯室的空气密度(即折射率)可算出相应的瓦斯浓度。第十八条 仪器校正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气密性检查:用水248、柱计给气路系统加压,将水柱长至700mm或高处,保持1分钟水柱不下降。2.精度检查:用水柱计给瓦斯加压,逐点反复校正三次,其瓦斯浓度计算公式:,式中:水柱高,mm;X:瓦斯浓度,%;T:校正室温度,各点的值应符合下列要求:瓦斯浓度(%)011447710允许误差(%)0.050.10.20.33.零位试验:将基准线对准零位,将水柱计加压至550mm高度后,再降到零位,基准条纹的零位的零位的偏移不大于0.1%。4.冲击试验:将基准条纹对零位,再将不带外套的检定器从100mm高处自由下落在50mm厚的木板上,底面侧或盖板面朝下进行一次,基准条纹零位偏移不大于0.1%。第十九条 大修的检定器,都必须249、经过上述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第二十条 操作诊断:1.仪器发出前,未按规定检查瓦斯检定器各部件完好情况,出现分划板干涉条纹不清晰、移位、灯泡不亮,漏气、气路不通或漏气、不上瓦斯等。2.药管内药品失效,未及时更换,药管堵塞,各镜组螺丝松动、镜片移位等。3.大修后未按规定进行全面校正。(五)收尾工作第二十一条 维修好的仪器要登记,并上报通风队。九.地面灌浆工操作规程(一)适用范围第一条 本操作规定适用于晋保煤业的地面灌浆工。第二条 地面灌浆工应完成下列工作:1、各阀门应处在正确的开关位置。2、制黄泥浆前应将冲土用的水枪放到合适位置。3、连接好供水管路。4、制浆前,首先将浆池底清理干净。5、关闭下浆孔250、泄水孔闸门。(二)地面灌浆工操作程序:第三条 灌浆前的准备工作1、制浆前所用各种设备应完好;各阀门应处在正确的开关位置;供水系统应畅通;照明设备应齐全;各岗位人员应到齐上岗。2、制黄泥浆前应将冲土用的水枪放到合适位置,并连接好供水管路。3、制浆前,首先将浆池底清理干净,将遗存的脏杂物清扫出去,关闭下浆孔、泄水孔闸门。第四条 制备黄泥浆的操作1、用水枪冲土时,水枪操作人员要不断摆动水枪;采土要均匀,使冲下的土充分湿润,防止大块土进入泥浆池。采土结束后,将水枪及管路中的水放净,并放到固定的地方,以便下次再用。2、开动搅拦机进行搅拌的同时用比重计检查泥浆浓度,并调整到要求的水土比。3、下浆孔要提前251、设置好篦子,灌浆过程中要随时清理草根、树皮、石子及其它脏物,防止下浆时堵孔、堵管。第五条 灌浆注意事项1、制浆人员要时刻注意设备运转情况,当设备运转达出现异常时要立即停机,进行检查处理。2、接到井下准备灌浆的电话后,首先给水冲洗管路(或钻孔),当井下第二次来电话通知井下管路流水已畅通时,方可开始灌浆。(三)收尾工作第六条 停机后需要做的工作1、接到井下停浆电话后,要立即关停搅拌机,并关好灌浆管路的阀门,然后给水冲洗管路(冲洗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清理、冲刷灌浆池。冬季要把水枪和管路中的水放净。2、工作结束后,要核实本班灌入的实土量,并将本班工作情况详细记入“灌浆日志”,及时交给班长。3、下252、班前做好场地整理工作,并按规定要求管理好设备,保持贮水池有足够的水量。十.井下灌浆工操作规程(一) 适用范围第一条 本操作规定适用于晋保煤业的井下灌浆工。第二条 井下灌浆工应完成下列工作:1、检查管路系统状况。2、检查灌浆地点的顶、帮支护情况。3、根据本班工作量及区队布置的任务确定灌浆量。4、将灌浆量及其它情况记入“灌浆日志”。(二)井下灌浆工操作程序:第三条 井下灌浆的准备工作1、灌浆工要了解工作范围内的管路系统(包括管径、接头方式、阀门型号及安装地点等);准备管钳、扳手、丝锥、钳子、铁丝等工具材料。2、灌浆工到达工作地点后,首先检查管路系统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然后检查灌浆地点的顶、帮支253、护情况,有不安全因素要立即处理,处理不了的要汇报区队领导,禁止蛮干。3、准备工作就绪后,打开闸门,用电话与制浆站联系,先要清水,待管路畅通后,第二次打电话要浆,并根据本班工作量及区队布置的任务确定灌浆量。第四条 火区或采空区钻孔灌浆1、应先由瓦斯检查员检查工作地点的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温度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时,再进入工作地点。根据区队值班人员安排的灌浆孔号及每个钻孔应灌的浆量进行作业。2、灌浆前,先进行冲孔,水量应逐渐加大,每孔冲水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进水畅通后安上灌浆管,将各处闸阀打开并记下流量计的读数,然后向制浆站要浆。3、灌浆期间,灌浆工应密切注意管路及各处阀门的情254、况,发现堵孔或管路漏浆时,应首先通知井上停止下浆,同时派人关闭上一道阀门,然后进行处理。正在灌浆的钻孔,如发现进浆不正常,应暂停灌浆进行给水。4、班中倒孔时,必须先打开改灌钻孔的阀门,然后关闭欲停灌钻孔的阀门。人员应站在孔口两侧,禁止面对孔口。5、灌浆时,不要在高压胶管附近停留,以防止管子崩坏伤人。6、尽量在无浆水的情况下拆管子,特殊情况需在有浆水的情况下拆管子时,平接的先松下方的螺丝、吊挂的管子先松靠帮的螺丝,并用胶皮等盖住法兰盘,防止喷水伤人。7、灌浆的钻孔,无阀门控制时要用闸板(盖子)或木楔子将孔口堵好。8、灌浆过程中要做好下列检查:1)检查泄水处出水的大小、水温的高低,有害气体等,并做255、好记录。2)检查泄水闸门完好情况、水沟的畅通情况等。9、每个工作班在下班前,必须先通知地面制浆站停止下浆,然后将管内存浆全部灌入钻孔内。钻孔停止灌浆时应用水冲孔,冲孔时间一般不小于20分钟(先小水后水),冲孔后将各处管路、阀门等处理好。10、在回风系统灌浆时,必须随身携带瓦斯检测仪或瓦斯检定器,应连续检查工作区域内瓦斯情况,随时检查二氧化碳情况。第五条 工作面洒浆1、洒浆前,在确认胶管和输浆管连接严密牢固后,打开主管路(工作面顺槽内)的阀门,用电话同制浆站联系要水,水流畅通后再要浆。2、在综采工作面洒浆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应在支架下方沿工作面倾向铺设软管,每隔23个支架安设一个三通阀门,每256、个三通阀门处接一根12米的短管伸入架子后尾处。2)洒浆过程中,应有专人看守管路和阀门,有异常情况时立即关闭阀门。3)工作面看守小阀门的人员,在泥浆到达工作面以后,应注视现场,并不断摆动管子,以洒满所有角落、不留死角,将浮煤全部覆盖后方可开动下一级阀门(每次开阀数量一般24个)。洒到距工作面下端30米时,应通知制浆站停止送浆,然后将管内所存泥浆全部放完。管子内不应存浆,并用水冲管,先小水后大水。4)工作结束后应将阀门关严,在检查管路无其它情况后方可离开现场。5)工作面洒浆一般应每个循环进行一次。3、在普采工作面洒浆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洒浆人员要站在顶板完好的安全地带,如遇顶板不好或有悬矸时,257、要处理好。2)工作面洒浆管由上出口铺到工作面下出口。洒浆时,约每隔20米站一个人拉管子。3)应沿工作面自上面下由采空区向外均匀地洒浆,以保证冒落的矸石被泥浆均匀覆盖。4)每12个循环洒一次浆。第六条 工作面埋管灌浆1、放顶前,应沿回风巷在采空区预先铺好灌浆管,灌浆管末端距采煤工作面煤壁保持15-20米的距离。埋管可用50毫米的钢管,钢管上要有拉管用的拉头。2、采煤工作面放顶后,灌浆人员用电话通知制浆站开始送浆;运输巷有水流出时,即认为采空区已灌好浆,这时方可停止灌浆。3、随着采面推进应及时拉出埋管,拉管时必须将绳套子牢固地固定在埋管的拉头上,要求各根绳子的长短一致、受力均匀,待所有工作人员撤到258、绞车以外的安全地带后,再开动绞车向外拉管。(三)收尾工作第七条 灌浆注意事项1、无论是洒浆、还是灌浆,上井后都必须将当班的工作情况向区队值班人员汇报,并将灌浆量及其它情况记入“灌浆日志”。2、地面无制浆池,下浆浓度不好测定时,要在井下出浆口定期取样测量泥浆浓度。十一.仪器仪表发放工操作规程(一)适用范围第一条 本操作规定适用于晋保煤业的仪器仪表发放工。第二条 仪器仪表发放工应完成下列工作:1、检查仪器仪表要外观完好。2、发放回收仪器牌号与使用人对号,并记录清楚,防止丢失。3、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必须做好充放电工作。(二)仪器仪表发放工操作程序:第三条 发放出去的仪器仪表要外观完好(便携式瓦斯报警仪259、不超差,电压充足,光学瓦斯机一准二亮三不漏,放炮器各项测试参数符合要求),不完好的不准发放。第四条 发放回收仪器牌号与使用人对号,并记录清楚,防止丢失。第五条 对没及时上井回缴的仪器,特别是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必须专门标记清楚,保证下一循环的正常使用。第六条 对回缴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进行表面清洁工作及发放室的卫生,并上架按序摆放整齐。第七条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必须做好充放电工作,并做好记录。(三)收尾工作第八条 对不能使用的仪器要记录清楚,单放在一边,通知维修校验人员处理。十二.煤层注水工操作规程(一)适用范围第一条 本操作规定适用于晋保煤业的煤层注水工。第二条 井下煤层注水工应完成下列工作:1、检260、查注水泵系统状况。2、检查注水地点的顶、帮支护情况。3、根据本班工作量及区队布置的任务确定注水量。4、将注水量及其它情况记入“煤层注水记录”。(二)煤层注水工操作程序:第三条 下井前应带齐所用的各种设备、材料、配件,并保证完好。装车时,要捆绑牢固,防止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或损坏设备、材料和配件等。第四条 安装注水泵前,首先检查安置地点的安全情况,确认无隐患方可进行安装。第五条 在回采工作面运输机巷或回风巷采用长孔注水时,应根据设计规定确定钻孔的位置,并在现场做出标志。第六条 封孔用的水泥砂浆凝固后或封孔器安置好后,立即注水。第七条 注水有动压和静压两种方式,应按选定的注水参数(即注水压力和注水量261、)施工。注水量一般以另一侧巷道上煤壁湿润为宜,或使煤层的全水分含量达到规定的要求。第八条 注水孔超前回采工作面的距离一般为50米,即注水要在正常的地压区段内进行。第九条 采用并联多孔注水时,一次注水2-3个孔。为使各孔注水量平衡,应尽量采用分水器连接各注水孔;如果无分水器,应将注水泵安设在几个注水孔中间,尽可能缩小各注水孔之间的压力差。如发现某一孔泄水,即该孔流量急剧增大,要及时停止这一钻孔的注水。第十条 泵的出水口处应安设三通,使出水管同注水管和回水管相连。在回水管上安装调压阀门,以调节注水管的压力和流量;调节阀前高压侧要安装压力表,以观测压力的变化,并用高压胶质软管和注水孔相接。高压侧禁止262、用一般管子,以免发生崩管事故。第十一条 在注水过程中,每班要做好记录,记录当班的注水压力、流量、注水的孔数、当班注水量等,升井后整理好,记入台帐。第十二条 注水泵启动前,要认真检查连接装置、封孔器、高压水表、分流器的连接牢固情况和吸水管头滤网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十三条 泵启动后,要注意倾听泵的声响,观察其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十四条 观察泵的排水量,并做好一定压力下的排水量记录和当班排水量的记录。第十五条 在注水过程中,认真观察分析排水量、压力与煤体吸水量等参数间的变化关系,适当地运用低流量进水,缓慢湿润煤体,掌握煤体注水的湿润规律。第十六条 在注水过程中,要掌握好压力与水263、量的变化关系,采用高压脉冲注水、中压湿润煤体,不允许采用长期高压急进注水。第十七条 注水时,泵缸孔及中间体的密封处不应有严重滴漏现象,否则应停泵检查原因,可适当旋紧调压螺栓,以压紧密封圈制止滴漏。密封圈决不可压紧过度,否则会使栓塞磨擦过大,影响零件和泵体发热,发热程度可从调压螺栓的升温状况进行观察。第十八条 如果泵的排水量不足,应首先检查排气是否正常,然后检查阀孔中的密封是否严密或弹簧是否损坏,发现问题应及时调整或更换。第十九条 观察压力时,稍微旋转安全阀下部的水轮,将高压针形阀打开即可,但不要打的过大,以免造成压力表的指针剧烈震动甚至损坏。第二十条 注水泵严禁无水运行。第二十一条 水泵润滑油264、更换新油的时间要求是:新泵先在不加压的情况下,运转8小时,然后更换新油一次;再进行分级加压(级差209.81104帕,每级运转2小时,直至额定压力)运转,运转后重新换油一次;工作10天后,再重新换油一次;以后每隔一个月更换新油一次。运转中应保证有足够的润滑油。(三)收尾工作第二十二条 上井后都必须将当班的工作情况向区队值班人员汇报,并将注水量及其它情况记入“煤层注水记录”。十三.打钻工操作规程(一)适用范围第一条 本操作规定适用于晋保煤业的打钻工。第二条 井下打钻工应完成下列工作:1、检查钻机状况。2、检查打钻地点的顶、帮支护情况。3、根据本班工作量及区队布置的任务确定打钻进度。(二)操作准备265、第三条 操作前的准备工作:1. 钻机安装应牢固,变速箱及油箱内的油位应合适,安全防护罩及防尘盖必须齐全。2. 检查各油管连接是否可靠。3. 各部分操作手把应处在正确位置。4. 调试钻机时,要求各转动部分运转应正常,开关启动应灵活可靠。钻机空载运行10分钟。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接上钻杆、钻头,接通水源,由司机操作开始钻孔。(三)正常操作第四条 钻机的操作方法按钻机使有说明书执行。第五条 钻孔1. 钻孔时要严格按照测量人员标定的孔位及施工措施中规定的方位、角度、孔深等进行施工,不经测量人员同意不得擅自改动。2. 安装钻杆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 先检查钻杆,应不堵塞、不弯曲、丝口未磨损;不合格的不得使266、用。2) 连接钻杆时要对准丝口,避免歪斜和漏水;3) 装卸钻头时,应严防管钳夹伤硬质合金片、夹扁钻头和岩芯管。4) 安装钻杆时,必须在安完第一根后,再安第二根。3. 钻头送入孔内开始钻进时,压力不宜太大,要轻压慢钻,以免崩刃或打坏变速齿轮,待钻头下到孔底工作平稳后,压力再逐渐增大。4. 采用清水钻进时,开钻前必须供水,水返回后才能给压钻进,并要保证有足够的流量;不准钻干孔。孔内岩粉多时,应加大水量,延长开泵时间,切实冲好孔后方可停钻。5. 钻进时,钻工要认真观察钻机运转情况,即观察送水、钻孔的给排水、钻孔内的震动声音等情况。6. 钻进过程中要准确测量距离,一般每钻进10米或换钻具时必须量一次钻267、杆,以核实孔深。7. 钻机运转过程中要注意观察轴承部位、液压油、电机、变速箱、轴套、横立轴齿轮等有无超温现象、有无异常声音,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机,查找原因,及时处理。8. 钻进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如下:1) 发现煤岩松动、片帮、来压、见水或孔内水量、水压突然加大或减小以及顶钻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要立即派人监视水情,并迅速向有关部门汇报。2) 钻孔透采空区发现有害气体喷出时,要停钻加强通风,并用黄泥封孔,同时向矿井调度室汇报。3) 钻瓦斯抽放孔出现瓦斯急剧增大、顶钻杆等现象时,要及时采取措施。4) 煤层注水钻孔钻入顶板或底板岩石中时,要停钻,该孔报废,并将废孔封死,不得注水。9. 更268、换钻头时,应注意孔径与钻头直径匹配,以免卡死钻头。临时停钻时,要将钻头退离孔底一定距离,防止煤岩粉卡住钻杆;停钻8小时以上应将钻杆拉出来。运钻具时,前后人员要互相联系,密切配合,防止造成伤人事故。10. 提出钻具进的注意事项如下:1) 提钻前,要丈量机上余尺,开升降机的制动装置、离合装置、提引装置以及紧卸工具要齐全、好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 提钻前必须用清水冲孔,排净煤、岩粉。3) 在提钻过程中,钻工必须与其他工紧密配合,操作要轻而稳,不得猛刹、猛放,不得超负荷作业,不得用手去摸钢丝绳。其他工必须站在钻具起落范围以外。4) 岩芯管得出孔口后应立即盖好孔口,不准用手探摸或用眼观看管内岩芯。5269、) 提出的岩芯必须清洗干净,摆放整齐有序。6) 钻杆提出后要用棉丝缠住两端,以防钻杆孔堵塞或丝口被破坏。对于抽放瓦斯钻孔,钻杆提出后要用木塞堵住钻孔,以防瓦斯溢出。第六条 封孔1. 封孔前必须清除孔内煤、岩粉,封孔一般采用砂浆封孔或封孔器直接封孔。2. 砂浆封孔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 砂浆封孔需下套管,套管可采用钢管或外端用钢管里端用塑料管,煤层注水孔的套管也可采用钢丝编制的高压胶管。2) 封孔部分需扩孔,孔径一般不小于100毫米。煤层注水钻孔封孔深度一般应大于5米。3) 封孔时先把套管牢固地固定在钻孔内,固定方法可采用木塞或在套管上缠麻丝、海带的方法等。套管一般要露出孔口1015厘米。4) 270、套管下入钻孔后,可用人工或封孔注射器、泥浆泵等将按规定配制好的水泥砂浆送入管套壁外的钻孔内。5) 人工送砂浆封孔,要边送砂浆边用力捣实;用泵送砂浆封孔时,灌浆管要固定于钻孔内,孔口要密封,工作结束时要用水把泵内砂浆清洗干净。3. 封孔器封孔时的注意事项如下:1) 封孔器应完好。2) 仰角钻孔装封孔器时,操作人员不得正对封孔器,以防封孔器下滑伤人。3) 安装封孔器时,一人用管钳固定封孔器外套,另一人用管钳拧紧丝扣;连接气门与支管时,必须把支管总气门关闭。4) 使用液压或机械加压封孔器时,给压要均匀,应先小后大,速度不要太快,待封孔器外壁与钻孔壁接触后再加压。(四)收尾工作第七条 下班前应将本班工271、作情况及各种数据,如钻孔角度、进尺、套管下置深度、岩芯采集情况、设备运转情况等,全面准确地记录下来。第八条 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本班组长和记录员要按记录表格把本班情况记录清楚并签名。第九条 钻孔竣工后,应在机长的指挥下做好各种善后处理工作(如钻机的搬迁、检修存放,钻杆、接头及接箍的更换,钻孔的质量验收及有关资料移交等),为下次施工做好各种准备工作。十四.爆破工操作规程(一)适用范围第一条 本操作规定适用于晋保煤业的爆破工。第二条 爆破工应完成下列工作:1. 采掘工作面的装药、连接母线、检查放炮前后及装药前的瓦斯浓度等工作。2. 填写“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程序化制度记录本。3. 检查272、爆破地点的安全设施和防尘工作。4. 检查爆破母线及脚线的连接情况。(二)正常操作程序l 一般规定第三条 井下爆破工作必须责任心强的专职爆破工担任,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第四条 爆破工必须熟悉爆破材料的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通风、瓦斯、爆破和火工品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实行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技术安全措施、爆破说明书及本操作规程。第五条 爆破工应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化纤衣服。第六条 不合格的爆破器、爆破母线、瓦斯报警仪不准下井使用。第七条 在高瓦斯矿井及煤尘有爆炸危险的煤层中爆破,必须采用正向爆破,严禁反向爆破。第八条 严禁采用糊炮或明炮。第九条 273、采煤工作面装药与回柱、装药与爆破、回柱与爆破;掘进工作面打眼与装药、装药与机械出煤等严禁平行作业。第十条 地质变化地带、冒顶区、安全出口以及顶板破碎、煤层松软、容易冒顶片帮地段要少装药、放小炮或不爆破。第十一条 贯通爆破、采煤工作面开帮生产必须严格遵守作业规程的规定。第十二条 处理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330条规定执行。挑顶、刷帮、卧底、落车等特殊爆破,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第十三条 突出采掘工作面爆破,必须严格执行特殊安全措施。第十四条 装药封泥应在爆破工监督下进行。第十五条 爆破材料存放:1. 爆破材料箱必须存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爆破时274、必须把爆破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爆破材料箱内只准存放爆破材料并上锁,严禁存放其它物品;2. 装药前,爆破材料在工作面临时存放时,必须放置在距工作面至少30米以外,顶板完好、支架完整、远离机电设施的安全地点,并且应将爆破材料装在药包内。3. 存放爆破材料地点不准有任何人休息。l 爆破工的工作顺序:准备(领取工具和爆破材料运送爆破材料存放爆破材料装配引药)检查处理爆破操作(装药设警戒联线爆破验炮撤除警戒)收尾工作。l 准备、检查与处理第十六条 与区队联系确定当班使用爆破材料、雷管数量。第十七条 领取并检查爆破器,瓦斯报警仪。第十八条 爆破母线的长度、材质符合要求,并带齐药包、水针、炮针、275、炮棍、小刀、警戒牌(网)等爆破工具。第十九条 领取电雷管、爆破材料:1. 当面点清雷管数量;2. 检查雷管编号,无号雷管严禁领取;3. 领取的电雷管必须装在雷管箱内并加锁,必须由爆破工亲自携带;4. 领取爆破材料的数量由爆破工当面按卷点清,交给生产单位运药工,装入药包中,在爆破工监护下运送到指定地点;5. 携带爆炸材料人员须直接运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6. 携带爆炸材料人员严禁乘坐接送人车。第二十条 准备好足够使用的引药、炮泥、水炮泥。第二十一条 装配引药:1. 只准由爆破工装配引药,不得由其他人代替;2. 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雷管时,不得手抽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276、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3. 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引药,装配引药的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4. 装配引药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5. 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6. 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短路;7. 每个药卷内只准插入一发电雷管;8. 装好的引药要整齐摆放在药包内,点清数量,不准随277、地乱放。第二十二条 装药前,爆破工、班组长和瓦斯检查员要对工作面及炮眼进行全面检查,查出问题应及时处理。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装药:1. 采掘工作面的空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2. 爆破地点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3. 在爆破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4. 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 、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5. 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6. 炮眼内的煤(岩)粉未清理干净。7. 炮眼深度、角度、距离和位置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8. 装药地点20米以内煤尘堆积、飞扬。9. 装药地点有片278、帮的。10. 发现拒爆、残炮未处理的。l 装药、爆破操作第二十三条 装药1. 用炮棍或掏勺将炮眼内的煤岩粉清理干净。2. 爆破工必须按照爆破说明书进行装药。各炮眼的雷管段号要于规定的起爆顺序符合,严禁错装、乱装。3. 装药顺序依次为座底泥、爆破材料、水炮泥和封泥。为防止炮眼空余部分积聚瓦斯,炮眼剩余部分应用炮泥全部封满。打眼后又不需装药的炮眼必须用炮泥封实。4. 装药时要一手拉脚线,一手拿一个木制炮棍将药卷轻轻的推入,不得冲撞,用力要均匀,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5. 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并扭结短路,严禁将雷管脚线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6. 装药结构必须采279、用正向起爆方式,即起爆药包位于柱状装药的外端,靠炮眼口,雷管底部的起爆方法。严禁反向装药、严禁装垫药,盖药。7. 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不燃性的、可塑性的松散材料制成的,严禁使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可燃性材料做封泥。8. 封泥时,应一手拉脚线,一手用炮棍轻轻推填炮泥并捣实防止将水炮泥捣烂,严禁使用滴水的水炮泥。9. 炮眼封泥量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29条规定。第二十四条 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掘进工作面必须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爆破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严禁一次装药分次起爆。严禁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两台爆破器同时进行爆破。第二十五条 爆破母线的280、敷设1. 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2. 爆破母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结并悬挂,不得同轨道、金属管路、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接触。3. 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4. 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若条件不具备时需挂同侧,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 并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5. 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6. 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第二十六条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警戒线处设置警戒牌、警戒281、栅栏(掘进)、警戒网(采煤)等标志。爆破时,爆破工和警戒人必须穿警戒服警戒人必须在爆破工手册签字,班组长清点人数后,方可下达爆破命令。第二十七条 贯通爆破 当两工作面相距20米时,必须在待贯通地点相连通的巷道安全地点设警戒,并严格执行爆破和瓦斯检查制度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爆破前,爆破工、班组长、瓦斯检查员都必须在现场执行“三人连锁爆破制”。爆破工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去警戒,并检查顶板支架情况,然后将自己携带的“爆破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工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爆破牌”交给爆破工,爆破工发出爆破口哨后进行爆破作业。爆破后,三牌各归其主。第二十九条 联线方式与要求1. 282、各炮眼雷管脚线之间的连接方式应按作业规程的要求连接。2. 脚线与脚线连接和脚线与母线连接必须由爆破工亲自操作,其他人不得参与连线。严禁一次连线掐段爆破。3. 脚线与母线连接后,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第三十条 在连线和爆破前,爆破工、班组长、和瓦斯检查工必须第二次 检查爆破地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连线爆破。第21条规定的第15款和8、9款问题重新出现时。1. 未按照第25、26、27条规定设置好警戒,以及未执行“三人连锁”制度的。2. 爆破母线长度不符合规定,警戒距离不符合规定的。3. 应掩盖和维护的设备、设施,未进行妥善掩盖和维护的。4. 分组响炮时,崩倒的支架未扶好的。第三十一条 283、爆破1. 母线与脚线连接后,爆破工即吹第一次口哨大声叫喊“要爆破了”。2. 爆破工沿线路检查时,第二次吹口哨并大声喊“爆破了”。3. 爆破工到达爆破地点后,接到班组长爆破命令后,将母线连接在爆破器的接线端拧紧,在第三次吹口哨并大声叫喊“响炮了”。等待5秒后确认警戒范围内无人,用钥匙将开关转到充电位置,待氖灯闪光稳定,将开关钥匙转到放电位置,将电雷管引爆。4. 爆破后,首先取下爆破器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然后将母线从爆破器上摘下并扭结成短路。第三十二条 爆破过程中,因其它原因终止响炮,再次响炮前,采掘班队长应对爆破区域的人员进行清点并撤离至警戒线以外安全地点。并再次执行“三人连锁284、”爆破制度。第三十三条 采煤工作面爆破分为若干组,每组爆破或单发爆破,以及掘进工作面每次响炮都应执行“一炮三检”,并认真填好记录。第三十四条 爆破后检查与验炮1. 炮烟排除后,爆破工,班组长和瓦斯检查员同时进行爆破后的检查工作。2. 检查支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 检查瓦斯情况,符合规定方可开动电气设备。4. 通电后若未起爆,至少15分钟后,方准沿线路查找拒爆原因。第三十五条 处理拒爆,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班爆破工交接清楚。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 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2. 在距拒爆眼0.3米285、外另打与拒爆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爆破。3. 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愿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之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爆破材料,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4. 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被炸落的煤、矸石,收集未爆破的电雷管和药包。5. 在处理完毕之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第三十六条 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爆破完毕,如若遇到特殊情况无法当班放完时,必须在现场向下班爆破工交接清楚。第三十七条 本班放完炮或本循环装药炮眼放完,放炮后30min待炮烟吹散以及检查验炮后,经班长同意,爆破工须吹口哨并大声喊“爆破完了”,由布置警戒286、的班组长亲自撤离警戒,其他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工作。(三)收尾工作第三十八条 爆破后,爆破工将爆破器、母线、炮棍等爆破工具收拾整理好。第三十九条 清点剩余的电雷管、爆破材料,填写本班爆破材料消耗情况,并须班组长签字。将当班剩余的爆破材料入箱上锁,剩余电雷管退库,经库管员盖章销帐,严禁他人代交,私带上井。第四十条 爆破结束后,经班组长在工作完成栏签字后,方可离开工作地点。第四十一条 升井后将爆破器、瓦斯报警仪交回规定的收发地点,并要参加班后会,汇报当班工作情况。十五.爆破材料搬运工操作规程(一)适用范围第一条 本操作规定适用于晋保煤业的爆破材料搬运工。第二条 爆破材料搬运工应完成下列工作:1. 爆287、破材料的整理、清点、记录等工作。2. 爆破材料的装卸车、搬运过程中的工作。(二)正常操作程序第三条 爆破材料搬运工应经过业务技术培训,获得上岗资格,并做到持证上岗。第四条 爆破材料运到以后,要认真与厂家就种类和数量做好交接手续。第五条 装卸时要轻拿轻放,不得超过矿车边缘,装好车后要立即下井,不准在地面逗留,严禁运送途中丢失或损坏。第六条 下井前必须和绞车司机、井口(上下口)把勾工联系好,按有关规定操作。第七条 爆破材料和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输,如用同一列车运输,装有爆破材料与装有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装有爆破材料或雷管的车辆与机车之间,必须用空车分别隔开,隔开长度不得小于3米。第八条 装有爆破材料的列车不得同时运送其它物品或工具,且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米/秒。第九条 爆破材料运到药库后要认真与库管员做好交接手续。并按不同规格、不同品种分别存放在各自的壁槽内,摆放整齐,标明进库日期。第十条 报废雷管由使用单位公安部门清点数量后装箱并贴封条交回生产厂家统一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