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集团生产项目环境健康及安全管理制度汇编35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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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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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工集团生产项目环境、健康及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一、安全生产责任制16第一章 一般规定16第二章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职责16第四条企业安全生产(或HSE)委员会安全职责16第五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部门。16第三章 企业职能部门安全职责16第六条 办公室安全职责162、负责组织检查、督促、落实干部值班制度。174、负责制订和健全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177、在安排、总结工作时,同时安排、总结安全工作。17第七条 HSE部门安全职责1715、负责安全生产专2、项资金的使用、管理。184、组织员工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培训、考核。196、负责企业作业场所监测数据的汇总、职业病统计以及上报。198、负责确定员工健康监护的体检周期和体检工种范围。194、负责落实环境污染指标的监测工作,并督促有关部门达标排放。19第八条 化工环保环境监测站职责203、对企业进行监测分析专业指导和交流。20第九条 生产运行部门安全职责20第十条 技术部门安全职责213、负责工艺专业性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和改进技术上存在的问题。215、制订节能减排措施时,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21第十一条 设备部门安全职责217、检查、督促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及发证申报管理工作。22第十二条 人力3、资源部安全职责22第十三条 武装、保卫部门安全职责232、负责剧毒化学品的管理和审批。23第十四条 消防、化救(队)部门安全职责242、编制消防、化救年度计划,提出季度、月度工作要求。245、负责火灾及其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2410、组织消防、化救专业检查,督促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2412、积极配合地区政府开展本地区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任务。25第十五条 资产部门安全职责251、负责租赁厂房的安全协议。25第十六条 财务部门安全职责253、保证劳动防护用品、防暑降温等开支费用。25第十七条 对外合作部门安全职责252、负责协调、处理涉外事件(事故)应急处置工作。25第十八条 供应、储运、销售4、部门(市场营销)安全职责25第十九条 车辆管理部门安全职责262、负责制订车辆管理使用维护保养等实施细则,确保安全行驶。26第二十条 分析化验、质量管理部门安全职责266、负责相关事故分析所需的检测。27第二十一条 投资规划部门(设计)安全职责275、负责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设计工作,确保安全生产资金投入。27第二十二条 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安全职责287、负责工程项目与生产的衔接联系、配合、交接工作。28第二十三条 生活行政部门安全职责283、负责按规定标准做好防暑降温物品等的供应、发放工作。296、负责行政生活设施、建筑物的安全卫生管理。29第二十四条 科技部门(技术中心)安全职责29第二十五条5、 党办(宣传部门)安全职责29第二十六条 工会安全职责307、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309、落实企业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防火管理工作。30第二十七条 团委安全职责31第四章 企业领导与员工安全职责31第二十八条 行政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313、组织制定并签发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1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32第二十九条 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安全职责321、对本企业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32第三十条 分管安全生产副职安全职责33第三十一条 党委(总支、支部)副书记安全职责34第三十二条 分管设备副职安全6、职责341、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设备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3510、负责落实本企业安全设施、设备和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35第三十三条 分管经营副职安全职责364、负责、参加供应、销售系统上报集团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366、负责落实供应、销售系统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36第三十四条 分管人力资源副职安全职责361、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人力资源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366、负责对事故相关责任者的处分(处理)。37第三十五条 分管工程(基建)副职安全职责37第三十六条纪委书记安全职责37第三十七条 工会主席安全职责38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和合理化建议活动。38第三十八条 技7、术总监(总工程师、技术副总经理)安全职责38第三十九条 财务总监(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安全职责394、支持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审核各类事故费用支出。39第四十条 行政主要负责人助理安全职责39第四十一条 工艺副总工程师安全职责40第四十二条 设备(动力)副总工程师安全职责403、参加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重复事故。40第四十三条 职能部门负责人安全职责41第四十四条 装置(车间)负责人安全职责413、组织落实装置(车间)安全教育,督促并检查班组安全教育。41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418、负责二级动火审批,组织落实动火安全防范措施。42第四十8、五条 工段长(值班长、班组长)安全职责42第四十六条 生产操作人员安全职责43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履行交接班安全检查。435、按时巡回检查,正确判断、处理并报告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4310、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43第四十八条 其他员工安全职责445、认真学习并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不违章作业。44第一章 事故分类和分级45第一条 定义45第二条 事故的分类45第三条 事故分级46(一)一般事故。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公司级一般事故:46(二)较大事故。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公司级较大事故:46(三)重大事故。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公司级重大事故:46(四)9、特大事故。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公司级特大事故:47(六)道路交通事故分为以下四类:47(七)放射、铁路、船舶事故分级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48第四条 事故经济损失482、间接经济损失包括停产、减产损失价值。48第二章 事故管理和事故报告48第五条 事故内部归口管理和相关部门职责48第六条 事故报告497、承包商发生的事故,参照上述要求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50第七条 事故调查组织50第三章 事故调查51第九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51第十条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51第十二条 事故调查报告52第四章 事故处理52第十六条 对下列人员应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53第十七条 处分审批权限531、10、一般事故由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建议,企业批准处理。534、事故情节极为严重者,集团公司和政府有关部门有权直接处理。54第五章 事故统计541、伤害频率(FR):542、伤害严重率(SR):543、千人负伤率:54第十九条 交通事故统计原则543、船舶发生事故,应按海(水)上交通事故的有关规定处理。55附件156十一、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职务、联系方式)57三、安全检查管理规定611、综合性检查622、日常检查623、专项检查62附件164第一章 一般规定87第二章87企业主要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教育87第三章 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88第九条 安全教育管理:881、一、二、11、三级教育均需进行培训、考核,并做好登记。88第十条 厂级安全教育(一级)内容、方法881、教育内容882、教育方法88第十一条 车间级安全教育(二级)内容89第十二条 班组(工段)级安全教育(三级)内容89第十三条 日常安全教育89第十四条 违章停工、复工、易岗教育901、企业应对违章停工人员进行上岗前教育培训。903、厂间调动,按新进人员重新进行三级安全教育。90第四章 班组安全活动90第二十条 班组安全活动内容:91第五章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91第二十一条 下列作业为特种作业:91第二十三条 特种作业人员入职要求921、年龄满18周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92第二十四条 培训考核和发证规定12、92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政府认定资质机构的培训和考核。92第二十五条 加考培训规定92第二十六条 审证考核规定92第二十七条 调动规定93第六章 附则93第三十条 各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并实施管理。93六、HSE台帐管理规定93第二条HSE组织台帐94第三条 HSE会议与活动台帐94(一)HSE会议94(二)HSE活动94第四条 HSE教育台帐95第五条 HSE检查台帐95第六条 隐患治理台帐95第七条 事故台帐96第八条 安全/消防设施台帐96第九条 职业卫生管理台帐96第十条 HSE奖惩台帐96第十一条 承包商管理台帐97第十三条 台帐的保存期限为一年。97健康、安全、环境913、8七、安全奖惩管理规定127第三条 企业应对下列人员给予奖励127第四条 企业应对下列人员给予处罚127第八条 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奖惩实施细则。128一、建设项目HSE管理规定130第四条 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批程序1302、环保审批分为三个阶段,即项目初期环评、试生产、竣工验收。130第五条 建设项目实行HSE分级管理1305、制定应急预案。132第一条 关键装置系指以下设施或装置:134第二条 重点部位系指以下场所或区域:1341、多工种联合作业、频繁拆卸、搬迁、安装的部位。134第七条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管理要求1351、各企业应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和登记台账。1357、压14、力容器及安全阀等附件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136第八条 各企业相关职能部门监控要求1361、各项工艺操作指标符合操作规程、工艺卡片要求。136第九条 基层单位监控要求137第十条 班组监控要求137第十二条 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内容主要包括:137三、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139第一章 一 般 规 定139第二章 安 全 资 质139第三条承包商应具备所承担工程项目相应的等级资质。139第三章 安 全 评 审1391、安全生产(施工)许可证原件、复印件。139第八条承包商HSE管理的主要内容至少应包括:140第四章安全管理职责140第五章 承包项目的实施程序140第十四条施工作业基本条件1415、12、确定承包商、建设单位项目现场HSE管理人员。1415、建设单位施工区域所在部门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告知。141第十五条承包商HSE管理要求141第六章对承包商的监督和制约141附件1 HSE管理协议书142一、 承包工程项目143二、 工程项目期限143三、 协议内容:143(一) 甲方的安全责任:143(二) 乙方的安全责任:145(三) 共同的安全责任:146四、避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安全管理规定149第四条 检测范围包括:149第九条 检测一般规定:150五、气瓶安全管理规定152第三条 气瓶充装单位只能充装自有产权气瓶和托管气瓶。152第六条 气瓶充装单位应履行以下义务:15216、第七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气瓶,应先进行处理,否则严禁充装:153第八条 充装液化气体的规定:153第十条 各类气瓶的检验不得超过下列规定:154第十三条 气瓶的运输和装卸作业的安全要求:154第十四条 气瓶仓库储存的安全要求:155第十五条 气瓶使用的安全要求:155六、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157第六条 液体流速的规定:158第七条 储(罐)、槽(车)装入易燃、可燃液体时,应做到:158第八条 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的检尺、测温、采样规定:158第九条 铁路罐(槽)车易燃、可燃液体装卸规定:159第十条 汽车罐(槽)车易燃、可燃液体装卸规定:160第十一条 小型容器盛装易燃、可燃液体17、规定:160第十四条 防止人体带电危害,着装应注意:160第十五条 清洗盛装易燃、可燃液体设备:160第十六条 下列场所或情况应做静电接地:161第十七条 下列情况不需要另做单独静电接地:161第二十五条 接地连接应依照下述方法:162第二十六条 设备、管道上静电接地连接点位置的选择:162第二十七条 对设置供接地用的接地连接端板的要求:163第二十八条 对接地干线和接地体的具体要求:163第二十九条 对接地支线和跨接线的选择:163第三十条 罐、塔等固定设备接地时,应考虑如下情况:164第三十一条 管网系统接地的要求:165第三十二条 装卸栈台、码头区的接地系统:165第三十三条 移动设备的18、接地措施:166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167第一章 一般规定167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项目管理。167第二章 事故隐患的分级167第八条 下列任一种情形可不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1674、发生事故不足以导致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后果或严重社会影响的。168第三章 事故隐患的范围与隐患治理项目168第九条 事故隐患范围:168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和重大险情。1683、建设、施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能量伤害。168第四章 隐患治理项目的决策程序168第五章 隐患治理项目的管理169第二十条 隐患项目的实施按以下要求进行:1704、不能及时整改的隐患,企业应采取切实有19、效的安全防范措施。170第六章 隐患治理项目的验收考核170八、专用铁道装卸安全管理规定171第一章一般规定171第二条 企业对调车作业应制定以下安全规定:171第三条 乘务员、调车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71第六条接发列车进路准备172第七条确认信号开闭状态1721、调车信号的显示和确认应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执行;172第八条安排进路信号员应遵守原则:1723、在办理列车进路时,应遵守有关规定,不准抢勾作业1726、应执行作业前双方核对计划,执行计划“勾勾抹消制”。173第二章调车作业173第十条调车作业进路确认应按下述规定进行:1734、调车组连接作业应试风、试拉。174第十一条企业应制定手20、动搬道调车作业的规定,做到:174第十二条两台以上机车在同一作业区域作业原则:174第十三条调车作业行驶速度的规定:1754、接近车辆或线路末端时,速度严格控制在3km/h以内。175第十四条特殊调车作业的规定:1751、禁止在调车作业中溜放车辆(包括提活钩)。175第十五条尽头线调车作业的规定:1762、机车所带车辆全部接通风管。176第十六条作业中上下车行车速度的规定:1761、上车时不应超过15km/h;下车时不应超过20km/h。176第十七条调车作业不准显示的动车指令:176第十八条调车作业连结风管的规定:1772、连结风管作业,应进行试验,保证作用良好。177第二十条手推调车应按下21、述原则进行:1774、在超过2.5坡度的线路上禁止手推调车。177第二十二条手动道岔的管理:177第二十三条铁路运输人身安全“九不准”:178第二十四条调车作业“九严禁”:178第三章装 卸 作 业178第二十五条 台位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1793、装卸作业同一股道上禁止边作业边对位或移动车辆。179第二十六条装车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1792、栈台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180第二十七条 卸车作业除执行装车作业的规定和要求外,还应做到:180九、防汛防台管理规定181第一章 一般规定181第二章 组织和工作职责181第七条 企业防汛防台主要职责1825、定期开展防汛防台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1822、27、加强汛期值班工作。1829、组织开展灾后自救、互救和恢复生产工作。18211、完成当地政府分配的防汛防台任务。182第三章 汛前预防措施182第九条 企业防汛防台指挥部应认真组织汛前检查,内容包括:182第四章 应急响应和信息报送184第五章 抢险救灾185第六章 善后工作186第三篇187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88第三条 动火作业的危险危害因素识别188第四条 动火作业系指采用以下方式的作业:188第五条 动火作业分级188第七条 “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190第八条 动火作业安全措施190第九条 动火作业人职责192第十条 动火监护人职责192第十一条 许可证管理193XXXX(23、集团)公司194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95第三条 受限空间的危险危害因素识别195第四条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195第五条 作业安全措施196第六条 作业监护人的资格与职责197第七条 作业人员职责198第八条 许可证管理198附件1200三、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201第三条 危险危害因素识别201第四条 许可证办理程序201第五条 作业安全措施201第六条 许可证管理202附件1204四、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052、现场有施工作业时,不得随意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206五、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08第五条 高处作业危险危害因素识别208第六条 作业人员的基本要求24、208第七条 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208第八条 作业安全措施209第九条 作业人员的职责210第十条 许可证的管理211附件1212六、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131、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2133、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2131、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格确认。2143、起重作业人员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2145、起重作业负责人核实天气情况,确认是否可以实施起重作业。2141、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2155、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2157、在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悬吊在空中。21525、1、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2163、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重心应在同一垂直线。2162、对在轨道上工作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有效锚定。2165.对起重机械进行维护保养时,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216七、破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18第四条 破土作业的危险危害因素识别218第七条 作业安全措施218第八条 许可证管理220附件1221八、高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22第一章 一般规定222第二章 技术措施222第三章 保健措施223第四章 组织措施223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225第一章 一般规定225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安全管理规定226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经26、营安全管理规定232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规定233第五章 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安全管理规定235二、危险化学品码头装卸安全管理规定237第一章 一般 规 定237第八条 易燃易爆液体装卸管道应采取防静电措施。237第二章 管理238第三章 防 火 防 爆238第十七条 基本要求2382、码头须加强门卫管理,禁止无关人员出入。239第十八条 电气设备2393、码头出入口处应设人体静电消除装置。239第十九条 停靠码头239第二十条 装卸作业2403、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时应使用防爆电筒和防爆工具。240第四章 防 污 染241第五章 劳 动 保 护241第二十七条 码头应保持27、整洁卫生,道路畅通,无绊倒物障碍。241第六章 应 急 处 置241三、应急准备与响应243第七条应急预案附件部分应包括:244四、剧毒物品管理规定246第一章 一般规定246第二章 剧毒物品的采购246第六条 购买剧毒物品的企业,应由生产、使用部门(车间、246第三章 剧毒物品的使用246第四章 剧毒物品的储存247第十六条 储存剧毒物品的仓库、储存室,必须做到:2474、仓库内必须备有剧毒物品的MSDS和防护器材。247第十七条 发货时,应认真计量,把好数量关。248第五章 剧毒物品的运输248第六章 剧毒物品的销毁处置248第七章 剧毒物品的防范要求248第五篇250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28、251第一章 一般规定251第六条企业对在职业卫生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或部门给予奖励。251第二章 机构与管理251第三章 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252第四章 劳动用工及职业健康检查管理253第五章 作业场所管理255第六章 职业病诊断与管理256第七章 职业健康教育与培训257第八章 附 则258二、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规定259三、防止酸、碱灼伤安全管理规定261第三条 上岗前安全教育261第四条 安全防护及救护261第五条 操作安全规定262第六条 检修维护安全规定262第七条 储运安全规定262四、氯气生产使用储运安全管理规定264第十六条 外来人员管理:266五、硫化氢防护管理规定29、267第一章一 般 规 定267第二章作业过程防护267第三章职业健康监护269第四章硫化氢中毒处理270六、听力保护管理规定271第八条应对员工进行听力保护培训,主要内容包括:271七、放射防护管理规定273第一章 一 般 规 定273第二章 许 可 登 记273第三章 放射防护管理273第十三条作业证办理274第四章 放射事故管理275XXXX(集团)公司277一、环境保护管理规定279第一章 一般规定279第二章 治理现有污染279第十五条 严防化工污染的转移和扩散2802、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出厂转移,必须经政府环保部门审查批准。2814、对固体废弃物开辟利用途径,鼓励综合利用。281第三30、章 防治新的污染2821、项目建设前的环境状况;283第四章 环保设施管理284第三十二条 环境保护设施投入正式运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2843、通过环保局的项目竣工验收;284第三十三条 环保设施管理必须做到:2841、制定环保设施操作规程,不得擅自闲置或拆除环保设施;284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2851、对防治污染有显著成绩的部门或个人;2853、在环保科技进步或提出环保改进建议且实施后效果显著者。285二、废水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86第一章 一般规定286第二章 管理要求2861、企业废水排放,应实行清污分流;2864、禁止将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冷却水排入雨水管道;286第三章 装置开停工过程的31、控制287第十一条 停工退物料要求:287废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89第一章 一般规定289第二章 防治废气、尘和恶臭污染2895、凡能利用的工业废气,应进行回收处理(综合利用);2899、加热炉禁止冒黑烟,连续冒黑烟每超过五分钟作一次违章处理;290第三章 装置开停工时的废气防治290第八条 对停工装置中的脱硫装置和含硫污水系统及接触含硫、氨介质的设备在吹扫前均需使用高效工业污水除臭剂进行处理。290第九条 对停工装置的吹扫应采用密闭吹扫方式,先用小汽量吹扫,吹扫后的汽相引入火炬系统或废气处理设施,基本吹扫干净,经采样监测达到要求后,才能大气量吹扫放空。290第四章 防治燃煤(重油)产生的大气32、污染291四、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292第一章 一般规定 292第二条 定义2921、工业固体废弃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292第二章 工业固体废弃物污染的防治292第五条 一般固体废弃物存放2921、工业残液等固体废弃物集中回收;292第十二条 企业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情况应做好记录。293第三章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294第四章 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294第五章 生活垃圾污染防治295第七篇296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97第一章 一般规定297第二章 消防责任2973、为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297第七条 消防管理部门职责:2983、组织对专职队伍进行业务指导及训33、练,确保队伍管理达标。2986、督查企业内的动火作业执行情况。298第八条 承包、租赁消防安全责任299第三章 消防组织299第四章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300第十四条 企业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300第十五条 对承包商的消防安全教育内容3001、企业有关消防安全的规章制度,重点是禁止吸烟和动火制度。3004、火灾事故教育。300第五章 消防安全检查及整改要求3002、定期检查:消防安全检查每月至少一次。3014、季节性检查:根据防火安全的季节性特点,开展消防安全检查。301第十八条 火险隐患的整改要求3011、 对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各种隐患,必须按时整改。3013、整改完毕,应进行复查,并记录存34、档。301第六章 消防设施与消防装备301第二十一条 企业应从实际出发,按规定配置必要的抢险车辆。301第二十四条 员工对本岗位的消防设施应做到会使用。3021、严禁非专职抢险车辆驾驶人员驾驶操作,无关人员不得动用。302第七章 灭火救援3036、向公安消防部门或集团公司区域灭火联防单位请求增援。303第八章 奖励及处罚304二、消防设施、器材管理规定305第一条 定义305三、办公及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308第六条 办公及公共场所不得与重要仓库或者危险物品仓库毗连。308第十条 在地下建筑内设置办公及公共场所,应符合下列规定:309第十一条 办公及公共场所内严禁带入、存放易燃易爆物品。335、09四、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311第一章 一般规定311第二章 仓库建筑311第六条 仓库应设置避雷设施,并定期检测。311第三章 储存管理311第四章 装运管理312第十三条 仓库内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应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312第十五条 装卸作业结束后,应进行消防安全检查。312第五章 电 源 管 理312第十八条 仓库内不准使用碘钨灯、电炉,电熨斗等电器设备。312第六章 消防器材、设施312五、气体防护器材使用规定314第十一条 气体防护器材置放点应标明使用方法。314第八章315企业交通运输安全管理315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316第一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316第二条 交通安全管理岗36、位职责:3161、各企业交通安全管理岗位的安全职责:316第二章 一般安全规定317第三条 定期开展机动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检查。317第四条 定期组织交通安全宣传活动。317第五条 建立并实行以下规定:3171、出车单(派车单)和长途车辆审批规定。317第七条 企业应建立以下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档案:317第三章 驾驶员管理318第十二条 驾驶员应做到:3181、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文明行车。3184、有权拒绝执行企业领导的违章指挥。318第四章 厂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318第五章 机动车辆管理319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辆严禁带病上路行驶,具体要求是:3205、起重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准拖带挂37、车或牵引车辆。320第二十六条 汽车驾驶员应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320第六章 危险货物运输管理320第二十七条 一般规定3211、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应持有政府颁发的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32110、运输途中车辆发生故障时,应选择安全地点进行修理。321第七章 车辆行驶安全保障322二、海(水)上船舶交通运输安全管理规定323第一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323第二条 船舶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职责3231、各企业海(水)上船舶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职责:3232、专(兼)职安全员职责:323第三条 应建立并实行以下规定:324第四条 应建立并保存以下船舶安全管理台账和资料:324第二章 船舶单位安全要求324第九条38、 船舶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船员。324第三章 船舶安全要求325第十四条 应记录并保存好航海(行)日志、轮机日志。325第四章 船员安全要求3255、因需要增加船员时,船上总人数不应超过救生设备的定员。326第五章 航行、检修安全要求326第十六条 对船舶的安全检查应按行业安全检查要求执行。326第六章 货物装卸安全要求326第七章 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327第二十七条 事故调查处理按照国家海事部门有关规定执行。327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管理328一、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管理规定329第五条 集团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各方面:329二、安全环保技术措施项目管理规定331第一章 编制依据和范39、围331第一条 编制依据3313、员工提出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331第二条 编制范围331第二章 编制及审批331第三条 由装置(车间)指定专人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331第三章 资金保障332第四章 实施与检查332第五章 竣工验收332附件1333三、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考核实施办法3343、考核金额结算:3354、考核时间:每年1月1日至每年12月31日。3353、发生重伤事故,企内重伤每1人扣10分,企外减半扣分。3355、被市、区环保部门监测指标超标的,每次分别扣2分、1分。3356、被上级部门检查到的与HSE相关的问题,参照上述条款扣分。3362、风险抵押每月进行考核,40、每季讲评,年底汇总、兑现。336第十篇337一、办公区域安全、健康行为规范338第二条 办公室区域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主要由以下各项引起:338第五条 内务管理要求和方法:338第七条 失足与滑倒340第八条 人工搬运重物340第九条 火灾防范及紧急情况340第十条 火险紧急疏散3411、熟悉整个办公楼的总体布置,清楚离工作地点最近的逃生路线。341第十一条 办公区域的人体工程学要求341第十二条 办公室安全事项342第十一篇344一、严禁在禁烟区内吸烟、在岗饮酒,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345十、机动设备的转动部件,在运转中严禁擦洗或拆卸。346七、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危险化学品。34741、五 防止储罐跑料十条规定349六、容易产生粉体静电的环境,其湿度必须控制在规定界限以内。351八 防止硫化氢中毒十条规定352五、配备合格的硫化氢防护用品,切实加强管理。352第一篇 综合安全管理一、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一条 安全生产必须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的原则。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以制度的形式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和员工,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责任。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关键。 第二条 企业各级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职能部门和员工,在部门和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第三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实行一岗一责42、制,做到有岗必有责,上岗必守责。第二章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职责第四条企业安全生产(或HSE)委员会安全职责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通过各职能部门组织落实和实施。2、研究和决定本单位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决定年度安全工作部署,决定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人员的奖励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罚。3、定期召开安委会,听取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情况汇报,检查年度安全工作部署完成情况。第五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部门。第三章 企业职能部门安全职责第六条 办公室安全职责1、协助企业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指示和要求,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243、负责组织检查、督促、落实干部值班制度。3、负责对临时来厂办事人员进行登记;对生产现场参观学习交流人员进行安全须知教育。4、负责制订和健全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5、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机动车辆年检工作。6、对车辆和驾驶员严格管理,督促驾驶员或有关人员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交通安全。7、在安排、总结工作时,同时安排、总结安全工作。第七条 HSE部门安全职责 安全监督管理:1、贯彻执行国家、XX市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在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2、负责对员工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教育。组织对44、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做到持证上岗。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制订班组安全活动计划。对领导参加基层安全活动情况进行检查考核。3、组织制订、修订本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4、组织安全大检查。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对重大隐患治理项目的评估、立项、申报及项目实施进行检查、监督。5、参与新建、改建、扩建、技措项目的“三同时”监督,参与设计审核、工程竣工验收及试生产、检修后开车条件确认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评价工作,使其符合安全生产技术要求。6、对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45、备的持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7、参与动火、动土、登高、设备内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检修作业安全措施的制订与落实,并按规定督促有关部门履行作业审批程序。8、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9、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员工劳动防护用品配置和采购计划,负责制订员工防暑降温饮料等的发放标准,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10、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对直接作业环节进行重点安全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检验和管理工作。11、会同有关部门搞好职业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46、改善劳动条件。12、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建立健全事故台帐;主管人身伤亡、爆炸、放射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其他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做好工伤认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13、会同工会等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14、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人员会议。15、负责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16、负责本企业各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对在安全生产中有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职业卫生监督管理: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负责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2、组织制订、修订47、职业卫生、劳动保护管理制度和规定,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3、参加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设计审核、工程竣工验收及试生产前的职业卫生检查确认,使其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4、组织员工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培训、考核。5、组织作业环境劳动条件(尘、毒、噪声、射线)的监测、检查和调查,负责市、区卫生防疫部门和市化工职防院等部门来现场监测的协调、配合工作。对超标的作业环境及时督促、整改。6、负责企业作业场所监测数据的汇总、职业病统计以及上报。7、参与中毒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参与职业病患者劳动能力鉴定工作。8、负责确定员工健康监护的体检周期和体检工种范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和上级部门有关环48、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制订、修订并完善各项环境保护制度和规定,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2、负责对环境保护方针、政策、规定和环保知识的宣传教育,检查监督执行情况,做好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实现清洁生产。3、制订“三废”治理和噪声防治等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环保“三同时”监督工作,使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4、负责落实环境污染指标的监测工作,并督促有关部门达标排放。5、负责环保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参加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6、对本企业有关部门环保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于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或环保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7、49、建立健全环保管理网络,指导基层做好环保工作,加强环保基础建设,定期召开环保专业人员会议,传达上级有关环境保护文件,布置和交流环保业务工作,总结推广环境保护先进经验。第八条 化工环保环境监测站职责1、化工环保监测站负责对公司所属各企业的环境监测分析,包括定期监测和突击抽查,并将结果送被监测企业并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2、对集团公司年度污染物排放进行汇总、分析与总结,为集团公司制定规划和计划提供依据。3、对企业进行监测分析专业指导和交流。第九条 生产运行部门安全职责1、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及指示,坚持生产与安全的“五同时”。2、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制止违反安全生产50、制度、规定和安全技术规程的做法,并向领导报告,及时通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共同处理,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3、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安全因素、异常情况及事故时,应果断正确处理,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协同处理,防止事态扩大。遇到紧急情况,有权先处理后汇报。 4、参加安全生产检查,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查出的不安全问题及时布置落实整改。5、严格执行工艺纪律,杜绝或防止发生非计划停工和跑、冒、滴、漏等现象,实现安全稳定生产。6、负责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发生上报事故时,及时向集团公司有关部门报告。7、负责组织装置开车条件检查确认,并按经审定的开车方案组织、协调装置开车。第十条 技术51、部门安全职责1、负责编制或修订工艺技术规程和岗位操作法,参加安全技术规程的编写与修订工作。2、负责贯彻工艺技术管理制度,对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和工艺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及时纠正违章操作。3、负责工艺专业性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和改进技术上存在的问题。4、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保护装置(联锁)的管理,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并负责实施。5、制订节能减排措施时,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6、在进行生产技术更新和装置技术改造时,应同时解决已存在的隐患,保证安全。7、负责审核开、停车方案、装置停车检修前的工艺处理方案等技术文件,使其符合安全、环保、职业卫生要求。8、负责因工艺技术原因引起的事故调查处理和52、统计上报,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9、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的原则,组织新产品开发、技措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用时的“三同时”审查。10、组织开展安全技术攻关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装备。11、组织落实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和审核工作。第十一条 设备部门安全职责1、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设计、制造、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定和标准,做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组织制订和修订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包括编写各类机、泵设备的维修安全规程,督促执行通用工种安全操作规程。2、负责各种机械、设备、电气、动力、仪表、管道、采暖通风装置及工业建筑物的安全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53、准和制度的要求。禁止防爆等级不合格的电气设备进入防爆区域。3、负责组织工业建筑设备、起重机械、施工机具、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安全附件、气瓶、防尘毒和防静电装置、机械和电气联锁装置、安全设施、设备的定期检查、校验、检测工作,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4、在制订或审定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和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应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并对安全措施完成情况负责检查监督。5、组织设备专业性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按期完成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整改项目。6、负责组织对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电梯、起重机械等)及相关的安全附件的定期检测、检验、调试工作,做好特种54、设备的使用、取证、管理工作,建立相应台帐。7、检查、督促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及发证申报管理工作。8、对外来检修人员,应组织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及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9、编制年度、月度检修计划时,应同时将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纳入检修计划中。10、在签订检修施工合同时,应负责审核其施工资格(企业等级、经营范围、技术资质、安全管理机构),同时签订安全协议书,并负责对其进行检修施工安全教育。11、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向企业负责人报告,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第十二条 人力资源部安全职责1、负责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归口管理工作,编制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时,必须同时编制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方面55、的教育培训计划。2、负责对新进厂人员组织入厂安全教育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相关部门,经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安排工作。3、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4、负责制订劳动纪律管理规定,负责对员工劳动纪律进行检查、考核。5、贯彻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在劳动合同中,载明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和工伤社会保险等事项。在签订劳务用工合同时,应有安全方面的条款,并做好检查督促工作。6、配合安全、工会部门举办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讲座等活动。7、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办理事故责任者的惩处事项,负责工伤认定后有关补偿和鉴定工作。8、把安全工作业绩纳56、入干部晋升、员工晋级和奖励考核的重要内容。9、组织做好员工的体检工作。执行化工有毒有害岗位工种、工时管理规定和女工劳动保护规定,并根据职业禁忌症要求,做好新员工招收和岗位员工的合理配备。10、按国家规定,落实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的配备。第十三条 武装、保卫部门安全职责 1、建立健全安全武装保卫制度,负责进厂人员的证件检查,临时入厂人员的入厂检查、登记,以及对上述人员禁带烟火进厂的安全检查,负责关键要害部门安全生产保卫工作。2、负责剧毒化学品的管理和审批。3、负责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上报并及时报告本企业安全管理部门,会同车辆管理部门进行交通安全管理,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处57、理。4、负责稳定及各类事故的现场保卫工作,负责发生异常时的现场警戒工作。5、参加安全检查,负责主管业务范围内的专业安全保卫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第十四条 消防、化救(队)部门安全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XX市消防条例、XX市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办法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负责消防、化救监督管理工作。2、编制消防、化救年度计划,提出季度、月度工作要求。3、负责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废弃处置的消防监督。掌握主要生产过程的火灾特点,深入装置(车间)检查火源、火险及灭火设施的管理,督促落实火险隐患的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备,消防道路通畅。4、组织建立应急58、救援预案和消防(化救)队,对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训练,负责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和化学事故预防知识教育。5、负责火灾及其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6、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内装修等工程项目消防设计的“三同时”审查和验收,通过政府消防主管部门对项目的审批。7、负责健全企业消防、化救档案。负责编制企业专用消防、化救器材的配置和采购计划,负责消防、化救器材的维护保养和修理。8、组织编制灭火作战方案和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演练。所有消防、化救器材要处于随时可用状态。9、消防车辆随时处于完好状态。接到火灾报警后,5分钟内到达火场。10、组织消防、化救专业检查,督促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11、负责中毒、窒息和59、其他工伤事故的现场抢险、现场监护工作,并配合企业医务卫生部门对伤员进行现场急救。12、积极配合地区政府开展本地区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任务。第十五条 资产部门安全职责1、负责租赁厂房的安全协议。2、负责主管业务范围内租赁厂房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督促落实整改。 第十六条 财务部门安全职责1、按规定向集团公司交纳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监督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2、审核安全技术措施、隐患整改、安全教育等安全费用计划,确保资金到位,监督资金专款专用。 3、保证劳动防护用品、防暑降温等开支费用。4、负责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资本性及费用性资金预算及决算。第十七条 对外合60、作部门安全职责1、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及指示,负责对控股合资、合作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2、负责协调、处理涉外事件(事故)应急处置工作。3、负责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督促落实整改。第十八条 供应、储运、销售部门(市场营销)安全职责1、格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加强采购、运输、储存、供应和销售各环节的安全管理,保障安全。2、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储运工艺规程、设备维修规程和岗位操作法等。3、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必须了解其理化性能、危险危害特性、安全储运和使用要求以及发生异常时的处理方61、法等,并索取详细的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资料提供给使用部门。4、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和按标准发放,并确保符合规定的质量。5、贯彻执行运输车辆、船舶的安全管理制度、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集团公司安全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6、负责所辖范围内各类储罐、库房等设备、设施的防雷、防静电、防火、防爆等工作。 7、销售危险化学品时必须查验采购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销售剧毒化学品时必须查验采购方“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承运方的“准运证”等。8、对运输工具、车辆和驾驶员严格管理,督促有关人员做好62、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交通运输安全。9、定期组织危险化学品储运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组织落实整改。10、负责危险化学品因运输、储存、管理不当而造成的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参加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第十九条 车辆管理部门安全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交通安全法规及上级有关交通安全规定,负责组织机动车辆的年检和驾驶员的年审、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2、负责制订车辆管理使用维护保养等实施细则,确保安全行驶。3、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交通安全管理,负责维护厂区交通安全及各类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第二十条 分析化验、质量管理部门安全职责 1、负责制订化验人员采样、分析项目及使用设备、仪63、器的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2、及时准确做好原料、中间体、产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料的分析。按规定做好分析专用的化学试剂的储存、使用等安全管理工作。3、按照工业用化学产品采样安全通则(GB3723)的规定,对危险化学品取样应制定取样安全操作规程,以保证取样过程的安全。4、负责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的气体检测分析,并提交数据分析报告。5、负责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督促落实整改。6、负责相关事故分析所需的检测。第二十一条 投资规划部门(设计)安全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XX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项目的发展64、规划和布局调整计划。2、按照“三同时”原则,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设计及竣工验收时,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保证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保证设计、竣工验收的项目不留隐患。3、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时,组织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等部门参加。4、在编制各阶段设计文件时,应有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专篇,并落实安全卫生环保相关评价提出的要求。在审批生产性建设项目时负责“三同时”费用的落实。5、负责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设计工作,确保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6、严格遵守国家、行业的相关设计规范和标准,确保所选工艺、设备、65、材料安全可靠。 7、各级审核人员在审核设计文件、图纸资料等过程中,必须同时审核有关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方面的内容,并对设计负安全责任。设计单位对设计项目的安全性终身负责。8、负责组织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部门取得政府主管部门对项目各阶段的批复。第二十二条 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安全职责1、保证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做到新建项目不留隐患。按照“三同时”原则,保证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2、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规程、标准,组织编制或审定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方案(安全措施),使其符合安全、防火要求,并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3、严格执行承包商安66、全管理规定,负责组织外来施工队伍和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和施工前安全交底工作。4、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对承包工程的单位进行施工资质审查认定,同时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并督促施工单位办理开工报告。5、负责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定期召开各施工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施工安全协调会,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6、在化工生产装置区域内从事局部施工,应先与所在区域相关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共同制订和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7、负责工程项目与生产的衔接联系、配合、交接工作。8、对工程安全质量负责,负责施工过程中施工质量事故的调查、处67、理、统计、上报。参加建设项目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9、组织施工过程中进行安全检查,对查出的违章、隐患及时组织整治、整改。第二十三条 生活行政部门安全职责 1、建立健全本部门的安全职责、规章制度及各种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负责本部门的安全工作,组织落实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和隐患整改。3、负责按规定标准做好防暑降温物品等的供应、发放工作。4、负责生活后勤、所属仓库的安全防火管理和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5、负责本部门所属锅炉、民用液化气瓶(罐)、热水加热器、电气设备及其他设备的安全管理。6、负责行政生活设施、建筑物的安全卫生管理。第二十四条 科技部门(技术中心)安68、全职责1、研究和开发新产品,必须先作出安全评估,提出安全措施,采用(引进)新技术,必须首先审核安全可靠性。2、必须履行科研项目的开题、小型到中型、中型到扩大试验的审批程序,每一程序都应有保证安全的内容和措施。3、科技成果的应用、转让、推广必须提出防尘防毒、防火防爆和“三废”处理的措施及编制安全技术规程等文件,并应通过技术、安全等有关部门的审核。第二十五条 党办(宣传部门)安全职责 1、对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并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2、协助行政搞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等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3、发挥各级党组织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保证作用,教育党员起69、模范带头作用,并带动周围群众做到安全生产无事故。4、协助行政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在评选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时,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重要条件。5、支持工会、团委开展群众性的劳动保护监督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6、深入生产一线,掌握了解员工的思想动态,做好企业稳定和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思想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发生事故后,应做好稳定员工情绪和及时恢复生产的各种思想工作。第二十六条 工会安全职责1、贯彻国家及总工会有关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依法组织员工参加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组织实施群众劳动保护监督。2、组织和健全劳动保70、护监督管理网络,协助行政开展班组安全活动,教育员工遵章守纪。3、定期研究劳动保护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向行政部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4、履行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对于任何部门和个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5、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维护员工健康与安全权益。6、组织员工开展遵章守纪和预防事故的群众性活动,支持行政对安全工作的奖惩。7、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8、关心员工劳动条件的改善,负责组织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疗养,做好女工劳动保护工作。9、落实企业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防火管理工作。10、督促有关部门按期71、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11、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12、参加群众性的综合安全检查,督促事故隐患的整改。1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安全竞赛,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第二十七条 团委安全职责1、配合行政和党委抓好团员、青年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的教育,动员和督促团员、青年在安全生产中发挥积极作用。2、组织团员、青年学习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技能,做到精心操作;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使广大青年在生产第一线发挥安全生产突击队作用。3、结合团员、青年的特点,广泛开展丰富多样的安全生产竞赛活动,72、对安全生产实行监督。4、总结推广团员、青年在安全生产中的典型经验,表彰在安全生产中做出贡献的先进人物。第四章 企业领导与员工安全职责第二十八条 行政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1、企业行政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书和承诺书)。2、主持召开安委会会议,确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签发安全第一号文件;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并在当年的具体工作中逐条予以落实。3、组织制定并签发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4、切实保证本企业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资金的有效投入。安全生产资金主要用于安全装备、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教育培训、安全73、奖励、隐患治理等。关心本企业员工的劳动保护和女工保健卫生,不断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5、自觉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始终把握好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在部署生产工作时,必须同时布置、同时落实、同时检查安全工作。定期组织参加安全大检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抓好生产装置、设施技术改造和基本建设项目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及时如实向集团安全环保部及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并组织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8、负责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工作汇报,74、决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奖惩。 9、执行集团公司关于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缴纳。10、接受安全培训考核,并取得有关规定要求的证书;组织落实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营造企业安全文化。11、负责副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检查和考核。12、建立健全干部值班制度,做到24小时有人管生产、管安全。13、按照上述安全职责,制订并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在当年具体工作中逐条落实。第二十九条 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安全职责1、对本企业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2、协助行政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书和承诺书)及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抓好生产装置、技术改造设施和基本建75、设项目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3、协助行政主要负责人搞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等的宣传教育,提高干部员工的安全意识,营造企业安全文化。4、发挥各级党组织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保证监督作用,教育干部起模范带头作用,并带领周围群众做好安全生产工作。5、协助行政主要负责人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和下属单位正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6、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在评选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时,应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重要内容。7、支持行政主要负责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奖惩。支持工会、团委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竞赛活动。8、按照上述安全职责,制订并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在当年具体工作中逐条落实76、。第三十条 分管安全生产副职安全职责1、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2、负责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等,组织实施并检查执行情况。3、坚持贯彻“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检查生产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履行情况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生产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4、贯彻执行工艺操作纪律和操作规程等,杜绝或减少非计划停工和跑、冒、滴、漏现象,实现安全稳定生产。 5、负责77、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隐患排查整改。6、负责落实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7、负责落实大检修及临时抢修施工时的安全措施、制订安全施工方案。 8、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9、负责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部门和个人。10、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对直接作业环节特级动火、特级登高等作业许可证的审批,组织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11、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应果断正确处理,立即报告主要负责人,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防止事态扩大。同时报集团安全环保部和生产主管部门。负责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78、处理。12、按照上述安全职责,制订并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在当年具体工作中逐条落实。第三十一条 党委(总支、支部)副书记安全职责1、对本企业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负责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职责的落实,对所分管系统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3、配合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及时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报道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模范事迹和事故通报。4、配合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发挥各级党组织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保证作用,教育党员起模范带头作用,并带领周围群众做到安全生产。5、配合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事故责任79、人的处理。6、按照上述安全职责,制订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在具体工作中逐条落实。第三十二条 分管设备副职安全职责1、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设备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 2、负责制订、修订和审批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设备安全技术规程,组织实施并检查执行情况。3、坚持贯彻“五同时”的原则,检查设备主管部门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设备安全技术规程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4、负责本企业设备的安全管理和安全运行,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负责组织编制本企业设备改造方案和设备检修计划,应有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措施内容,并负责落实。5、负责组织设备职能部门进行上报集团公司设备80、事故的报告、调查及处理。6、负责组织设备安全大检查,落实设备隐患排查整改,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并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整改项目按计划实施。7、负责组织落实大检修、计划检修、抢修工作的安全管理和外来检修人员的安全教育。8、定期召开设备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设备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9、负责落实对本企业员工进行设备维护、保养、使用等安全知识的培训考核。10、负责落实本企业安全设施、设备和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11、负责设备系统参加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先进经验,奖励先进部门和个人。12、按照上述安全职责,制订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在具体工作中逐条落实。第三十三条 分管经81、营副职安全职责1、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供应、销售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2、负责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批供应、销售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安全技术规程等,组织实施、检查执行情况。 3、贯彻“五同时”原则,保证供应的原材料、设备、备品、配件等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负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4、负责、参加供应、销售系统上报集团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5、负责供应、销售系统的安全大检查,落实供应、销售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整改。6、负责落实供应、销售系统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7、定期召开供应、销售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企业供应销售系统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8、82、负责组织供应、销售系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部门和个人。9、按照上述安全职责,制订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在当年具体工作中逐条落实。第三十四条 分管人力资源副职安全职责1、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人力资源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2、负责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批人力资源系统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组织实施、检查执行情况。3、负责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机构,负责配备各级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和安全工程师。4、负责组织本企业劳动纪律、临时用工等制度的制订、修订和检查。5、负责组织落实员工的技术业务培训、技术练兵;组织落实员工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的教育培训。6、负责对事故相关83、责任者的处分(处理)。7、按照上述安全职责,制订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在具体工作中逐条落实。第三十五条 分管工程(基建)副职安全职责1、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工程(基建)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 2、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批工程(基建)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安全技术规程等,组织实施、检查执行情况。3、负责落实工程项目设计、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贯彻执行“三同时”规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三同时”审查,并落实整改措施。4、组织落实、审查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的资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必须签订安全协议书。负责落实对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教育工作。5、负责、参加工程(基建)系统上报集团公司事故84、的调查处理。6、负责工程(基建)系统的安全大检查,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整改。7、按照上述安全职责,制订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在具体工作中逐条落实。第三十六条纪委书记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起保证、监督作用。2、负责纪委等部门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职责的落实,对所分管系统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3、发挥各级纪检组织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保证作用,教育党员起模范带头作用,并组织带动周围群众做到安全生产无事故。4、协助行政领导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在评选先进党支部和优秀纪检党员时,要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重要内容。5、支持行政主要负责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奖惩,支持85、工会、团委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竞赛活动。6、负责组织纪委监察部门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参与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事故责任者的处理。7、按照上述安全职责,制订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在具体工作中逐条落实。第三十七条 工会主席安全职责 1、贯彻国家及全国、XX市总工会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充分发挥广大员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监督作用。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工会系统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和合理化建议活动。4、组织员工开展遵章守纪和预防事故的群众性活动,配合行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奖惩,做好职工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5、关心员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员工86、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做好女工劳动保护工作,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内容。6、负责落实本企业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防火管理工作。7、参加事故调查,参与对负有责任的事故责任者的处理。8、按照上述安全职责,制订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在具体工作中逐条落实。第三十八条 技术总监(总工程师、技术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企业安全生产技术工作全面负责。2、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保护装置(联锁)的管理,组织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并负责其投用、停用的审批。3、加强安全技术管理,积极采用安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备,组织研究落实事故重大隐患整改方案。4、在组织新建、扩建、87、改建基本建设项目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产时,做到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5、组织制定、审查、批准企业工艺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安全技术规程等,保证技术上切实可行。6、组织制订生产岗位尘毒等有害物质的治理规划方案,使之达到国家卫生标准。7、参加上报集团公司事故的调查,负责组织对事故进行技术原因分析、鉴定,提出技术上的改进措施。8、按照上述安全职责,制订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在具体工作中逐条落实。第三十九条 财务总监(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安全职责 1、执行国家关于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提取使用的有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并监督88、执行,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有效投入,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项目的费用到位。2、执行安监总局和集团公司关于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检查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缴纳和使用。3、审查企业经营计划时,应同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4、支持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审核各类事故费用支出。5、按照上述安全职责,制订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在具体工作中逐条落实。第四十条 行政主要负责人助理安全职责1、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2、协助行政主要负责人抓好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3、帮助各行政副职协调本企业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4、按照上述安全职责,制订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在具体工作中逐条落实89、。第四十一条 工艺副总工程师安全职责1、负责工艺技术范围的安全工作,督促生产技术职能部门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2、负责组织审查分管范围内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使之完善可靠,技术上切实可行。 3、参加生产、火灾、爆炸、环保等事故的调查处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重复事故。4、负责审查重大隐患整改方案,组织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的设计工作,按“三同时”的要求,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参加设计审查。5、负责组织或参与有毒有害物质的治理方案、规划,以达到国家标准要求。6、按照上述安全职责,制订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在具体工作中逐条落实。第四十二条 设备(动力)副总工程师安全职责1、负责设备范围内的安全工90、作,督促设备(动力)职能部门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2、负责组织审查本企业范围内有关设备、电气、仪表等方面的检修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负责审查有关设备安装、改造方案及设备检修计划中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3、参加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重复事故。4、执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负责组织对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取证工作,确保其安全可靠运行。5、按照上述安全职责,制订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在具体工作中逐条落实。第四十三条 职能部门负责人安全职责1、负责落实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本部门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2、坚持生产经营与安全“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91、结、评比生产经营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3、组织本部门的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安全学习等安全活动。4、组织制订本部门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等。5、按时参加本企业安全生产(防火)委员会会议,贯彻执行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和规定。6、按照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对本部门及所管辖范围内发生的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主管部门。第四十四条 装置(车间)负责人安全职责1、装置(车间)负责人是装置(车间)的安全责任人,对装置(车间)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制度,做到生产与安全的“五同时”。2、组织制订、修订装置(车间)的92、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3、组织落实装置(车间)安全教育,督促并检查班组安全教育。4、组织对本装置(车间)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知识教育,定期组织考核。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6、建立、健全装置(车间)安全管理网络,配备取得资格证书的安全管理人员,领导并支持装置(车间)和班组安全员的工作,负责落实装置(车间)各级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7、负责组织每周一次的装置(车间)级安全检查,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一时无法整改的应采取防范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报告。8、负责二级动火审批,组织落实动93、火安全防范措施。9、建立、健全装置(车间)值班制度,做到24小时有人管生产、管安全。10、对本装置(车间)发生的事故及时上报和处理,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落实防范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11、装置(车间)副职在装置(车间)负责人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第四十五条 工段长(值班长、班组长)安全职责1、贯彻执行企业、装置(车间)对安全生产的指令和要求,全面负责本工段(班组)的安全生产。2、组织员工学习并执行企业和装置(车间)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工艺技术规程和岗位操作法等,教育员工遵章守纪,制止违章行为。3、定期组织班组安全活动94、,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4、组织第三级安全教育,主持对新上岗人员的安全教育、考核。5、教育督促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和消防化救器材;检查督促做好安全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保证完好投用。6、负责实施每班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不能整改的应立即报告上级,同时采取应急防范措施。7、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配合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8、搞好本工段(班组)的安全生产竞赛,抓好班组基层建设、基础管理,提高班组安全管理水平,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齐、清洁,维护本工段(班组)的安全生产秩序。第四十六条 生产操作人员安全职责1、参加安全活动,接受安全教育95、,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针对化工企业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强的行业特点,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认真地做好各项工作。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履行交接班安全检查。4、熟练掌握本岗位操作技能,严格执行劳动纪律、工艺纪律、安全纪律,精心操作,认真记录。5、按时巡回检查,正确判断、处理并报告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6、发生事故时,及时地如实向上级报告,按事故预案正确处理,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7、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缺陷及时消除并作好记录,保持作业场所整洁。8、上岗按规定着装,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以及熟练正确地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96、9、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和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向领导报告。10、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11、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八大禁令,人身安全十条规定,防火、防爆十条规定,车辆安全十条规定等安全生产的各项禁令和规定。第四十八条 其他员工安全职责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2、参加安全活动,接受安全教育,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针对化工企业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强的行业特点,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认真地做好各项工作。4、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97、八大禁令,人身安全十条规定,防火、防爆十条规定,车辆安全十条规定等安全生产的各项禁令和规定。5、认真学习并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不违章作业。6、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在发生事故时,及时地如实向上级报告,按事故预案正确处理,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7、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二、事故管理规定第一章 事故分类和分级第一条 定义1、事故:是指造成人员伤亡、职业病、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污染的事件。2、四不放过:是指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员工未受到教育98、不放过、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3、未遂事故:是指发生事故的条件已经具备,但未造成财物损失和人员伤亡,也未发生环境污染、放射伤害及污染,或直接经济损失低于一般事故标准的事件。第二条 事故的分类1、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2、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物资财产损失的事故。3、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动力、通讯、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4、生产事故:由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误操作或其他原99、因,造成停产、减产以及跑料、串料的事故。5、交通事故:人员、车辆在道路(指厂内道路和市政道路、省道、国道、高速公路等厂界外道路)上通行过程中,由于一方或双方过失,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造成人身伤亡、车辆损坏或车载物品财产损失的事故。铁路、船舶运输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6、人身伤害事故:除道路交通事故和铁路、船舶运输事故外,从业人员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与工作有关的人身伤亡、急性中毒及职业病等事故。7、放射事故:因放射源丢失、保管不善或作业失控,造成人员伤害或环境污染的事故。8、环境污染事故: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对环境有害气体、液体和固体非正常排放和正常排放口有害气体、液体超标排放,造成环境受到污染100、生态环境受到破坏、人体健康受到危害、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故。第三条 事故分级(一)一般事故。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公司级一般事故:1、一次事故造成人员轻伤1-2人的。2、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下(不含2万元)的。3、一次跑料在2吨以下(不含2吨)的,无论回收多少均以跑损数量为准(以下同)。4、一次事故造成1套生产装置停车,影响日产量50%及以上的。5、被XX市化工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连续超标三次(含三次)以上的。6、污染企业内部环境,但未影响企业外部环境的。(二)较大事故。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公司级较大事故:1、一次事故造成人员轻伤3-9人的。2、一次事故造成人员重101、伤1-2人的。3、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10万元(不含10万元)的。 4、一次跑料在2-10吨以下(不含10吨)的。5、一次事故造成2套生产装置停车,影响日产量50%及以上的。6、污染企业周边环境,有举报并被环保部门核实的。(三)重大事故。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公司级重大事故:1、一次事故造成轻伤超过10人的。2、一次事故造成重伤3-9人的。3、一次事故造成死亡1-2人的。4、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100万元(不含100万元)的。5、一次跑料在10吨及以上的。6、一次事故造成3套及以上生产装置停产,影响日产量50%及以上的。7、污染企业周边环境,被区级环保部门通报批评的。(102、四)特大事故。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公司级特大事故:1、一次事故造成重伤10人及以上的。 2、一次事故造成死亡3人及以上的。3、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的。4、污染企业周边环境,被市级环保部门通报批评的。注:在生产安全事故中,死亡事故以事故发生后30天内死亡为限。(五)火灾事故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四级。凡消防车到场出水灭火,即构成一般火灾事故。各等级火灾事故对应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同生产安全事故。注:其中死亡以火灾发生后七天内死亡为限。 (六)道路交通事故分为以下四类: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103、200元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注:在道路交通事故统计中,死亡事故以事故发生后7天内死亡为限。(七)放射、铁路、船舶事故分级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 事故经济损失事故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1、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后支出的费用、善后费用及财产损失价值。(1)104、人身伤亡后支出的费用、善后费用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2)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按下列情况计算: 报废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净值减去残值计算。 损坏后能修复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损坏的修复费用计算。(3)流动资产的损失价值按下列情况计算: 原材料、燃料、辅助材料等均按账面值减去残值计算。 成品、半成品、在制品等均以实际成本减去残值计算。(4)火灾损失按公安部火灾统计管理规定中火灾损失额计算方法计算。(5)交通事故中的车辆、船舶损失按当地保险公司理赔额计算。2、间接经济损失包括停产、减产损失价值。停产期限计算从事故发生起(即停止产出合格产品)至完全恢复生产(即开始产出合格产品)止;停产损失按产品的计105、划成本计算;多系统停产损失按计划成本计算。第二章 事故管理和事故报告第五条 事故内部归口管理和相关部门职责1、生产、设备管理部门是生产、设备事故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发生的生产事故、设备事故(故障)调查、分析及事故责任认定,同时建立相关事故、事件档案。2、消防管理部门是火灾事故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火灾的调查、分析及事故责任认定。3、安全管理部门是人身伤害事故、爆炸事故、放射事故归口管理,负责组织对人身伤害、爆炸等事故、事件的调查、分析及责任认定,负责办理伤亡人员的工伤认定。发生放射事故,保卫部门协助配合,负责放射事故调查、分析及责任认定,负责协助公安部门追查遗失放射源。造成放射源污染环境106、的,环保部门配合监测。4、交通管理部门是交通事故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及厂内交通事故调查、分析及责任认定,配合交警部门处理本单位车辆、人员厂外交通事故。5、环保管理部门是环境污染事故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分析和责任认定。6、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提供事故伤亡人员相关信息和资料,负责对确认为工伤的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具体操作,负责对事故责任人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处理意见进行审核并发文执行。7、安全管理部门是事故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对本企业相关部门执行本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所有归口管理部门应将事故调查处理结案情况报安全管理部门备案。8、工会依法参加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并对工伤107、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过程及程序进行监督,依法维护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并实行监督。第六条 事故报告事故企业负责人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专业条线抢险救援。1、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放射源遗失事故或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以防止事故扩大,控制事态发展。2、发生人员伤亡或中毒的事故,应在保护好事故现场的同时,迅速抢救受伤或中毒人员,并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3、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立即用电话、事故快报报告集团公司应急联动中心。凡当地政府有规定要求报告的事故,事故企业应按规定报告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及时向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报告事故处理的进展情况。4、电话报告主108、要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人员伤亡情况向集团公司或有关政府主管部门。5、事故快报,要求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人员伤亡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及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等以事故快报(见附件1)书面形式,报集团公司或有关政府主管部门。6、凡发生公司级较大事故及以上的,应在事故发生后30天内,按集团公司事故报告的要求,写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见附件2),将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和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处理情况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7、承包商发生的事故,参照上述要求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第七条 事故调查组织1、发生公司级一般事故(1-2人轻伤),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同级工会参109、加事故调查。2、发生公司级较大事故及以上的(1人重伤以上),由发生事故企业在1小时内报集团公司应急联动中心,同时报所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事故调查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发生事故企业配合调查。3、发生一般以上火灾事故,报公安消防部门,同时报集团公司应急联动中心。事故调查处理由公安消防部门组织,发生事故企业配合调查。4、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事故由发生事故企业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发生较大及以上的环境污染事故由集团公司负责成立事故调查组,按政府环保部门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发生事故企业配合调查。5、发生厂内交通事故,由企业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事故调查处理。发生厂外道路交通事故,由公安交110、警部门负责事故调查处理,企业交通安全管理部门配合。发生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6、发生放射事故,发生放射事故的企业和个人,必须尽快向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同时报集团公司应急联动中心。放射事故的级别由负责立案调查的行政机关确定。7、发生生产、设备事故,由企业生产、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调查处理。发生较大及以上的生产、设备事故报集团公司经济运行部。第三章 事故调查第八条 发生事故后,在政府部门调查处理的同时,企业也要组织调查。一般事故由企业组织调查,较大及以上事故由集团公司组织调查。第九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111、的专长。 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3、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坚持原则。 第十条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环境污染程度、经济损失等情况。 2、确定事故责任者。 3、提出事故处理建议及防范措施。 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第十一条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企业、有关部门和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第十二条 事故调查报告1、一般事故(1-2人轻伤),事故调查报告要求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各企业安全环保管理部门存档。2、较大事故(1-2人重伤),事故调查报告由各企业在2周内完成,并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并同时上报以下材料:对有关112、人员的员工伤亡事故调查笔录(见附件3)。工伤当事人或家属填写签名的工伤认定申请表。初次医疗诊断证明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3、重大及以上事故(发生人员死亡的),发生事故企业在集团公司主持下开展事故调查分析,落实整改措施并“举一反三”,防止重复事故发生,并将整改完成情况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重大及以上事故的事故调查报告由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组织成立的事故调查组撰写,发生事故企业负责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协助安监局编制伤亡事故案卷。并将获得的材料报集团公司安环部备案。4、发生事故应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上述事故在报集团公司安环部时,必须附企业对事故相关责任人113、员的处理意见。第四章 事故处理第十三条 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第十四条 因忽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纪律、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险情况不采取有效措施、不积极处理以至造成事故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事故企业负责人和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五条 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114、处分或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六条 对下列人员应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1、对工作不负责任,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2、对已列入事故隐患治理或安全环保技术措施的项目,既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3、因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不听劝阻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4、因忽视劳动条件,削减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5、因设备长期失修、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6、发生事故后,不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整改措施,造成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者。第十七条 处115、分审批权限1、一般事故由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建议,企业批准处理。2、较大事故由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建议,企业批准并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3、重大事故及以上的由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建议,集团公司批准,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环保局备案。4、事故情节极为严重者,集团公司和政府有关部门有权直接处理。第五章 事故统计第十八条 企业年度工伤事故应填写企业事故情况综合统计表(见附表4),并于当年12月28日前报集团公司安环部。1、伤害频率(FR):表示某时期内,每百万工时,事故造成伤害的人数。伤害人数指轻伤、重伤、死亡人数之和。2、伤害严重率(SR):表示某时期内,每百万工时,事故造成的损失工作日数。3、千人116、负伤率:表示某时期内,平均每千名职工因伤亡事故造成的负伤人数。第十九条 交通事故统计原则1、在厂区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伤亡的,由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作交通事故统计。2、在公共交通道路上,企业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本企业职工伤亡的,作为交通事故统计。3、船舶发生事故,应按海(水)上交通事故的有关规定处理。附:相关附录1事故快报2事故调查处理报告3员工伤亡事故调查笔录4企业事故情况综合统计表附件1 事故快报事故企业名称: 事故发生时间: 事故发生地点: 事 故 类 别:人员伤亡情况: 姓名性别年龄工龄工种受伤部位及伤害性质严重程度 事故经过:(附现场示意图、简单工艺流程图、设备简图)事故初步原因: 117、已采取措施: 报告人: 年 月 日附件2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一、事故企业名称:二、事故发生地点:三、事故发生时间:四、事故类别:五、事故经过(附现场示意图、简单工艺流程、设备简图,照片、影像资料):六、事故伤亡情况:七、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附计算依据):八、事故原因(包括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九、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十、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包括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的分析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十一、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职务、联系方式)附件3 第 页员工伤亡事故调查笔录时 间: 地 点: 调查人: 记录人: 被调查人: 性别: 年龄: 职务: 工作单位: 118、家庭地址: 事由: 被调查人: (签字)调 查 人: (签字)(记录经本人阅、听后,正确无误) 年 月 日 附件4 企业事故情况综合统计表填报单位(盖章) 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单位万): 万元基层单位人身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设备事故生产事故交通事故合计次数死亡人数重伤人数直接损失次数死亡人数重伤人数直接损失次数死亡人数重伤人数直接损失次数死亡人数重伤人数直接损失次数死亡人数重伤人数直接损失次数死亡人数重伤人数直接损失次数死亡人数重伤人数直接损失合计本年度员工平均人数: 企外事故 起 企外死亡 人伤害频率(FR)伤害严重率(SR)千人负伤率注:上述统计指标不含交通事故。企业负责人: 主管部门负责人119、: 制表人: 年 月 日三、安全检查管理规定第一条 安全检查的主要任务是查找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提出消除或控制不安全因素的方法和纠正不安全行为的措施。第二条 安全检查对象主要包括安全基础管理和现场安全两部分。安全基础管理检查主要内容:1、检查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各级领导班子研究安全工作情况的记录、安委会工作会议记要(录)等。2、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等修订完善情况;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安全基础工作落实情况等。3、检查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法规教育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资格教育是否达到要求;检查员工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教育,以及特殊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是否达标。现场安120、全检查主要内容:1、按照工艺、设备、储运、电气、仪表、消防、检维修、职业卫生、重大危险源等专业的标准、规范、制度等,检查生产、施工现场是否落实,是否存在安全隐患。2、检查企业各级机构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检查员工是否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纪律和操作规程。3、检查生产、检修、施工等直接作业环节各项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是否落实。第三条 安全检查应按照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进行。第四条 安全检查主要有综合性检查、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等形式。1、综合性检查综合性安全检查是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各专业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集团公司定期对各企业组织检查或抽查;各企业对下属企业至少每季组121、织检查或抽查一次;基层单位至少每月组织检查一次。2、日常检查日常检查包括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基层单位领导和工艺、设备、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经常性检查。各岗位应严格履行日常检查制度,对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的危险源(点)进行重点检查和巡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解决,并做好记录。3、专项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包括季节性检查、节日前检查和专业性安全检查。季节性检查是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检查。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跑漏为重点;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暑降温、防食物中毒、防台风、防洪防汛为重点;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冻保温为重点;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煤气122、中毒、防冻防滑为重点。 节日前检查主要是节前对安全、保卫、消防、生产准备、备用设备、应急预案等进行的检查,特别是应对节日干部、检维修队伍值班安排和原辅料、备品备件、应急预案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专业性检查主要是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安全设备设施、监测仪器、重大危险源、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等系统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及在装置开、停工前、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转等时期进行的专项安全检查。第五条 各企业应认真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坚持综合检查、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安全检查制度化、标准化、经常化。第六条 开展安全检查,应成立由各企业领导负责、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提出明确123、的目的和计划。参加检查的人员应有相应的知识和经验,熟悉有关标准和规范。第七条 安全检查应对照标准,编制安全检查表,按照安全检查表科学、规范地开展检查活动。第八条 安全检查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做好安全检查总结。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以安全检查存在问题反馈单形式(见附件1),由受检单位签字确认。第九条 受检单位对查出的问题应立即落实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纳入计划,明确整改时间、节点、责任人和整改措施;对列入隐患治理的项目,应按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管理规定执行。第十条 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应跟踪督促落实,进行复查,形成闭环管理。附件1XXXX(集团)公司安全检查存在问题反馈单检查124、单位: 年 月 日 序号所在部位存在问题要求整改期限实际完成日期备注陪检负责人: 检查人1.1 安全生产责任制领导班子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方式 1总经理、副总经理安全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查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准运证等是否有效健全各级安全机构、配备安全技术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查安全机构、责任制及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并得到有效执行查制度、体系文件定期开展安全评价并落实削减风险措施查安评报告及落实情况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否已整改,未整改的是否落实安全措施组织或参加安全检查、安全会议、事故调查并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125、理查记录2总工程师(技术副总)安全职责组织研究重大隐患整改方案、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组织审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查文件、记录对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做好“三同时”工作查审查验收手续是否齐全组织、参与对各类事故调查、分析、鉴定事故的技术原因、提出技术改进措施等查资料1.2 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部门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方式1 生产、技术、设备部门安全职责负责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气瓶的定期检验和取证查检验证书负责组织防雷、防静电、漏电保护器等的测试管理查检测报告负责组织对生产、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和“四不放过”处理查资料参与技措、技改及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审查查资料定期组织工艺纪律、操作纪律126、检查查检查记录2劳资、人事、财务、总经理办公室安全职责负责对新入厂人员的厂级安全教育查记录按计划开展不同层次的HSE培训查培训资料按标准配备职工PPE查台帐、查实物参加事故调查,按规定做好善后处理工作查资料确保安全生产费用,落实隐患治理专项资金查预算、台帐制定值班制度,检查执行情况查值班室2.1 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方式1企业领导安全培训各级领导必须有安全培训结业证或相关培训记录。查证书、台帐2职工“三级”安全教育新入厂职工必须经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查教育、考试记录、上岗证3职工日常安全教育岗位安全技术练兵职工对集团“八大禁令”的学习、127、执行情况抽查职工掌握情况考核班组在岗职工回答近期安全活动记录内容抽查职工掌握情况每年进行一次全员安全考试查考卷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须经安全培训,考试取证后方准上岗。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查证件2.2 安全管理制度事故管理、隐患治理和应急预案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方式1事故台帐检查事故台帐各类事故的登录情况查台帐检查各类事故汇报情况查记录3事故“四不放过”执行情况职工对本单位事故发生原因、教训必须清楚,并受到教育抽查职工有可靠的防范措施,并且落实查现场有事故处理意见,并执行核查4隐患治理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实行分级管理,及时整改查排查记录重大隐患治理必须做到责任、方案、资金、时限、128、预案“五落实”查记录重大隐患在未整改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查现场5应急预案制订各种应急处理方案、预案(包括安全、环保内容)查有无预案应急物资的储备、应急队伍的响应情况现场抽查每半年对预案进行一次演练,要有方案、有记录、有总结查资料2.3 安全管理制度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以动火票为例)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方式1动火票的签发动火部位的等级与火票等级相符。火票签发程序正确,特级动火由厂级主管领导签发。动火安全措施落实,确认人签字,不得代签。分析数据齐全清楚,不得涂改。一张火票只限一处抽查火票2动火现场监督动火严格按照“三不动火”的原则执行。监火人须持有岗位操作合格证,清楚监火职责,佩戴明显标129、志查现场3动火票的管理火票管理规范,分级、分时、编号保存,期限一年抽查火票汇总3 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方式1安全管理部门基础工作健全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查制度按要求建立十本台帐。安全会议台帐、安全组织台帐、安全教育台帐、安全检查台帐、安全隐患治理台帐、事故台帐、安全工作考核和奖惩台帐等查台帐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管理查资料2安全生产作业票证管理建立并规范如下票证:安全施工(检修)许可证、动火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票、高处作业作业票、临时用电作业票、起重作业票、破土动工作业票、射线作业票、机动车辆进入装置许可证等有关安全作业票抽查各类票证、 查现场4.130、1 工艺安全检查标准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方式1联锁管理建立联锁报警管理台帐,能动态反映联锁报警装置完好及投运状况,DCS中设置的报警和联锁参数与工艺文件规定相一致,变更参数符合管理规定查资料联锁设施必须处于完好状态并投用查现场摘除联锁有审批手续,有安全措施查记录恢复联锁按规定程序进行查记录报警装置完好,发生报警时仪表有响应,处置须及时查现场2操作纪律管理岗位职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按照工艺卡片参数平稳操作,巡回检查有检查标志查规程、卡片、巡检标志操作记录真实、及时、齐全,字迹工整、清晰,无涂改查记录交接班必须进行现场对口交接,班前(后)会上,班长应作安全提醒,日志内容完整、真实,字迹清晰、工131、整查现场、记录定期进行工艺纪律和操作纪律检查,检查情况有记录、有考核查记录3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对重大危险源实行实时监控、落实监控责任,有监控记录查监控情况按规范要求设置可燃气体报警仪、有毒有害气体报警仪,报警仪运行正常,按时强检,有记录现场测试,查强检报告4有毒物质部位管理有毒物质部位的巡检、取样、操作、检维修加强监护,有监护制度查制度、记录、现场5工艺管理有岗位操作法,文本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三年查资料工艺卡片每年修改一次,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工艺指标严格按工艺卡片控制,工艺卡片临时变动必须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查资料、查记录4.2设备安全检查标准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方式1机泵类机泵体、阀门、法兰132、压力表完好,无泄漏现场检查电器接线符合电气安全技术要求,有接地线现场检查机泵运行平稳、无杂音、轴承温度正常,振动不超标现场检查备用机泵完好,能随时切换使用现场检查有联锁装置的机泵,联锁应完好并投入使用查现场、记录有报警系统的机泵,报警系统投入使用并灵敏可靠查现场、记录暴露在外的传动部位,有安全防护罩现场检查严格按照“三滤”、“五定”进行润滑管理查现场、制度2锅炉、压力容器地方劳动部门颁发的锅炉、压力容器使用许可证齐全、查许可证锅炉、压力容器按规定实行定期检测,建立档案、查档案建立锅炉水质化验记录台帐、查台帐建立特种设备定期分级检查制度。做到检查有记录、问题或隐患处理有反馈、违章违纪有处理、查133、记录建立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及台帐,有定期检验计划及执行情况等资料查资料3工业炉温度、压力、氧含量等在线分析仪表灵敏准确,定期校验查记录看火孔、防爆门、人孔门、消防线、紧急放空线和防雷接地等安全设施齐全可靠现场检查照明设备完好现场检查安全附件齐全、好用现场检查炉管无局部过热、鼓包和管径胀大现象,炉管不弯曲、不超温现场检查火嘴状态良好,燃烧完全、无偏烧现场检查炉底无积油及其它易燃物现场检查4压力管道阀件、法兰、排放点、滑件、支架、吊架、保温、防腐完好无损,符合安全规定,建立管道档案查现场、档案腐蚀、易磨损的管道,专业部门要定期测厚和进行状态分析,有监测记录查记录防止高低压及不同物料互窜的安全措施可靠134、现场检查长输易燃易爆物料管线,落实巡检制度和各项安全措施查制度、设施建立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及台帐查资料5安全阀安全阀定压符合设计规范,定期进行效验并有记录查资料、台帐铅封、铭牌完整,标示字迹清晰现场检查对储存易燃、有毒介质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应装设导管引至安全地点,妥善处理现场检查压力容器与安全阀之间的隔离阀应全开,并加链锁或铅封,且有专人定期检查现场检查运行、检修、试验资料齐全查资料6压力表压力表定期校验,有校验记录,有检查合格证和校验日期现场检查铅封完好,表盘、表针清洁,接口无泄漏现场检查7高压电器严格执行高压电器“工作票”、“操作票”制度现场检查、查记录、查制度4.3 储运系统安全检查标准135、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方式1罐区罐区无脏、乱、差、锈、漏,无杂物、杂草等易燃物现场检查消防道路畅通无阻,消防设施齐全完好现场检查防雷、防静电设施良好现场检查水封井及排水闸完好可靠,雨水出口阀必须处于常关状态现场检查照明设施齐全,符合安全防爆规定现场检查呼吸阀、检尺口、通风管、排污孔、高低出入口、切水阀、加热盘管、液位计、高低液位报警器等齐全好用,无堵塞、泄漏现象现场检查压力储罐按压力容器有关规定定期检测查记录喷淋冷却设施齐全好用,切水系统可靠好用现场检查、抽查出水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布点及安装符合规范要求并正常投用现场检查防止跑、冒、窜的措施可靠现场检查氮封系统投用、完好现场检查2铁路作业区136、铁路专用线两侧规定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现场检查调车作业区场地平坦,电气联锁完好,整个生产过程实行调度指挥现场检查调车作业应坚持对口交接班制度、核对作业通知单制度、机动检查制度及作业行进中的呼唤应答制度查制度调车作业中,道口看守要提前出场,关闭护栏,拦截过往车辆和行人,并立岗接车,发现异常情况果断处理现场检查落实辖区内铁路专用线的巡检制度,安全使用带电移动工具现场检查槽车解体和对位后,必须有固定和防溜设施现场检查3铁路装卸栈台装卸栈台的金属管架接地装置必须完好、牢固现场检查栈桥照明灯具、导线、信号联络装置等完好、无断落、破损和短路现象。配电要符合防爆规定现场检查装油鹤管、管道槽必须跨接或接地现场检137、查消防设施齐全,消防器材的配置符合规定现场检查安全护栏和防滑设施良好现场检查MSDS告之牌、操作规程指示牌等齐全、准确,并严格按规定操作现场检查4汽车装卸栈台汽车装卸栈台场地分设出、入口,并设置停车场现场检查液化气装车栈台与灌瓶站分开现场检查装卸栈台与汽车槽罐静电接地良好现场检查汽车安装阻火器现场检查在有坡度场地装卸货物时,必须采取防止车辆溜坡的有效措施现场检查槽车定位后必须熄火,交出钥匙。充装完毕,确认管线与接头断开后,方能开车现场检查消防设施齐全、完好现场检查MSDS告之牌、操作规程指示牌等齐全、准确,并严格按规定操作现场检查5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是否按规138、定进行定期检测现场检查装运危险化学品的汽车必须“三证”(驾驶证、危险品准运证、危险品押运证)齐全,并装备GPS抽查证件运输危险化学品,是否配备必须具备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等现场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专用车辆必须配备必要的通讯设施现场检查罐式或集装罐专用车辆应当在罐体检验合格有效期内承运危险化学品现场检查气瓶装卸时,均应横向平放,装载平衡,妥善固定,采取防止滚动措施现场检查气瓶装卸时,阀门应朝同一方向,最上层气瓶不得超过车厢拦板高度现场检查6危险品码头平台、引桥牢固,安全护栏完好,缓冲设施可靠,通道有防滑设施,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围油栏和去油剂现场检查输油干管、码头、趸船、油船之间绝缘连接,分别接地现139、场检查采用橡胶软管作业的,必须安装超压保护装置,采取防破损措施现场检查按规定悬挂信号旗或显示信号灯,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禁令和警语等告示牌现场检查消防设施等安全装备配备齐全完好现场检查MSDS告之牌、操作规程指示牌等齐全、准确,并严格按规定操作现场检查4.4 消防工作安全检查标准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方式1消防水泵站当班人员能熟练进行消防灭火供水操作实操抽查装置区、罐区建立稳高压消防水,压力不低于0.7MPa查记录备用水泵应设双电源或柴油发电机作备用电源,处于自启动状态,做好灭火供水准备现场检查消防水泵站应有不少于两条出水管,直接与环状管网连接查流程消防水池(罐)水质清洁、无杂物,保证正常水140、位和补水时间现场检查2消防泡沫泵站泡沫泵站禁做它用,周围道路畅通、整洁现场检查泡沫发生系统保持完好,零部件齐全,随时保持备用状态。泡沫液定期更换,有记录查记录油罐泡沫产生器零部件齐全,符合规范要求,有操作示意图现场检查3其他固定消防设施消防栓有编号,开启灵活,出水正常,排水良好,出水口扪盖、橡胶垫圈齐全完好,无泄漏现场检查消防栓阀门井完好,防冻措施落实现场检查消防炮完好无损、无泄漏,阀门及转向齿轮灵活,润滑无锈蚀现象,防冻措施落实现场检查消防水幕、喷淋、蒸汽等消防设施完好,能随时投入使用,定期试验现场检查、抽查出水4消防柜和小型移动灭火器消防柜内器材配备齐全、完好、无缺陷,清洁整齐,附件完整现141、场检查放置地方干燥、清洁、配置合理并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现场检查药剂定期更换,有更换记录和有效期标签查现场、查记录5消防道路消防道路畅通,消防道路宽度、净高、转弯半径符合规范要求,形成环状回路现场检查4.5 检维修现场安全检查标准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方式1文明检修现场道路平整,消防通道畅通,现场有安全警示标志现场查看原材料、工具、检修零部件分规格堆放整齐。严禁高空抛物现场查看检修完毕,工完、料净、场地清现场查看2脚手架搭、拆架子前必须有方案,有安全措施。架子工须持证操作抽查方案、证件脚手架搭设符合有关安全规定现场查看脚手架搭设完毕,须经检查验收,签字挂牌后方可使用查验收牌3“三宝”(安全帽、142、安全网、安全带)、“四口”(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进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网支挂符合标准现场查看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使用安全带现场查看楼梯口、电梯口有固定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现场查看孔、洞、坑有固定地护板、护栏等防护设施现场查看通道口设施牢固且符合规定要求的防护棚架现场查看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部位有可靠的防护措施现场查看4施工用电必须按规定申办临时用电票,符合安全用电规程。严禁擅自接用电源查用电票手持式电动工具,须装漏电保护器,电气设备要有可靠的接地接零。手持照明或危险场所照明,使用安全电压现场查看在临近高压线施工时,设置防护遮栏、栅栏或保护网,确保安全距离,悬143、挂醒目的警示标志牌现场查看支线架上电源线完好无损,无漏电现象;过路线采取过路保护措施现场查看5起重作业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有专人指挥,重大吊装工程有吊装方案。吊装工具有专人负责和定期检查查证件、方案吊装区域设警示线。起重臂下严禁站人。吊装周围的环境、电线设备符合吊装要求现场查看严禁利用设备、管道、楼板等作吊装支撑点现场查看6电焊作业设备必须摆放在通风、防雨、防晒环境中,导线端裸露部分在屏护罩内现场查看电焊机必须装有独立的专用电源开头,超负荷应能自动切断电源。禁止多台焊机共用一个电源开关现场查看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焊钳外观完整现场查看禁止连接建筑金属构架和设备等作为焊接电源回路现场查看电源线或144、电缆线应与焊机有可靠的连接现场查看7气焊作业氧气瓶和乙炔瓶的安全距离保持5米以上,氧气瓶和乙炔瓶与动火点的安全距离保持10米以上现场查看气瓶不能曝晒,乙炔瓶不能平放现场查看8卷扬机作业有专人操作、专人指挥现场查看钢丝绳、滑轮、挂钩、包闸使用前须严格检查,符合安装规范现场查看钢丝绳穿越马路有专人看管,起吊物下严禁站人现场查看9射线作业在射线作业场所应设置警戒线,有明显标志,并设专人监护现场查看放射性同位素运输、存放、使用、报废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查现场、查记录10机动车辆管理进入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按指定路线限速行驶现场查看进入防爆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阻火器并办理进入装置许可证查许可证11检修方145、案重要生产装置检修项目实施前必须制定检修方案(包括安全措施、验收标准等)查方案、记录特种设备制造、修理、改造、安装等施工按规定办理手续查记录4.6 实验室、中试、工业化试验装置安全检查标准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方式1实验室安全管理编制实验装置(设备)和分析仪器的操作规程,并有相关记录查看资料所使用的各类化学品,必须要有专人保管;危险化学品的申领、存储及使用,必须制订管理规定,落实安全措施,编写应急预案现场查看及资料废弃的化学品,必须制订相应的处置方案,定期清理,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建立台账查看台帐2中试/工业化试验装置安全管理项目负责人在制订研究方案时,必须做好研究项目所使用有毒、有害原料146、中间体和产品的MSDS信息收集,在研究方案中必须包括操作安全注意事项、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内容现场查看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和应急预案,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查,总工程师批准现场查看使用有毒、危险化学品的工业化试验场所应当设置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现场查看4.7工业卫生检查标准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方式1职业卫生监测有害作业岗位必须按规定设监测点,建立监测点标志牌和有害作业警示牌查现场标志牌、警示牌对粉尘、毒物、噪声、高温作业及其它有害因素,按规定定期进入监测,有监测记录,有反馈信息单查监测记录2气体防护配备气防人员及装备,并有气体防护管理实施细则查制度及装备生产现场有防护器材和急救用品,有专人保147、管,定期检查,有台帐记录抽查器材及检查记录定期开展危险作业人员气防知识教育,现场自救互救知识教育和急救演练,操作人员会熟练使用气防器具和急救、互救呼吸器佩戴、急救知识抽查4.8环保检查标准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方式1环保管理厂区实行“清污分流”,切换阀要有明显标志。要有事故状态下防止污染水环境的措施查现场、规定污染因子达标排放情况查监测、分析记录环保设备完好率大于98%,运转率大于95%查记录、现场排污许可证、放射源、同位素取证、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固体废物委托处置协议等齐全查资料制定企业污染防治规划、计划、总结,编制环境统计年报与分析查资料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定期参加培训查资料台帐和操作记录齐148、全规范查资料四、XX集团安全检查导则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方式2环保措施危险废物有明确标识,集中贮存和堆放;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废资质时效不过期查资料、查现场排放含有硫化物气体的,应配备脱硫装置或采取其它脱硫措施查资料、查现场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废气全部经过净化处理查资料、查现场采样物料、清洗设备物料等物料(水)集中回收处理查资料、查现场3建设项目建设项目执行“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规定查资料、查现场4环保应急各生产装置和污染防治装置制定科学和易操作“突发性污染事故处理预案”,且员工熟练掌握查资料、查现场五、安全教育管理规定第一章 一般规149、定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范围从业人员的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以下简称安全教育)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止各类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劳动法、XX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各企业以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和进入各企业从事施工、检修等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第三条 各企业必须经常开展安全教育,执行本安全教育管理规定,普及安全知识。 第四条 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各企业安全教育实施指导、检查和监督。第二章企业主要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教育第五条 各企业负责人是指各企业的董事长(或党委书记)、总经理(行政第一负责人)、分管150、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领导)等。上述人员须参加具有培训资质的机构举办的厂长、经理安全管理知识培训班,并经考核合格,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方可任职。鼓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其他负责人参加上述培训。第六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具体指各企业HSE部门人员、装置(车间)主任、安全员等,必须参加具有培训资质的机构举办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培训班,经考核合格,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持证上岗。第三章 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第七条 各企业必须按照集团公司统一要求,对班组长(工151、段长)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获得安全生产任职条件培训合格证书,持证上岗。第八条 新入厂人员(指进入集团各企业的新员工、临时工、外包工,培训实习人员,外单位调入人员等,以下同),进岗前必须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工段)级三级安全教育。1、厂级教育(一级):由各企业HSE部门负责实施一级安全教育。2、车间级教育(二级):由车间(科室)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进行二级安全教育。3、班组(工段)级教育(三级):由班组(工段)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第九条 安全教育管理:1、一、二、三级教育均需进行培训、考核,并做好登记。2、企业、装置(车间)、班组分别负责相应安全教育台帐的存档管理。第十条 厂级安全教育(152、一级)内容、方法1、教育内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集团公司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一般机械、电气安全知识,本单位生产特点、厂规厂纪以及入厂安全须知;典型事故案例、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知识、消防化救知识、危险化学品基本知识、应急预案及安全防范措施。2、教育方法各企业应制定入厂安全教育材料,统一教育内容,印发给每名新入厂员工;利用安全教育室,举办安全、工业卫生、消防方面的教育活动;组织观看安全教育录像片;有重点地参观生产装置或检修现场;进行一级安全教育考核。第十一条 车间级安全教育(二级)内容装置(车间)概况,生产特点,工艺及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装置(车153、间)主要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后果和所采取的治理措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了解装置(车间)生产设备和维护检修方面的通用安全标准与注意事项;介绍装置(车间)安全生产方面的经验和教训;本部门安全生产职责。第十二条 班组(工段)级安全教育(三级)内容岗位生产特点,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结构原理,安全注意事项;岗位职责范围,应知应会;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间衔接配合的安全注意事项;岗位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及个体防护用品、防毒面具、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班组安全生产经验,典型事故教训,事故紧急处理方案。第十三条 日常安全教育1、各企业要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154、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定期研究员工安全教育中的有关问题。2、举办HSE学习班,采用展览、宣传画、安全专栏、报刊杂志、电化教育等多种形式,定期组织观看安全教育录像片,开展对员工的安全和工业卫生教育。3、在大修或重点检修项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含重点施工项目)前,各单位HSE部门应督促指导检修(施工)单位进行检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4、外来施工单位的人员,由施工管理部门按照签订的“安全协议书”,组织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并交代施工安全注意事项。5、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由技术主管部门和车间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教育,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能155、上岗操作。6、进入装置参观学习人员由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入厂安全须知教育,并指派专人陪同参观学习。7、发生事故后,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教育,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第十四条 违章停工、复工、易岗教育1、企业应对违章停工人员进行上岗前教育培训。2、厂内调动(含车间内调动、岗位调动、工种调动),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的员工复工前,必须再对其进行二级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3、厂间调动,按新进人员重新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第四章 班组安全活动第十五条 各企业必须进行以班组为单位的班组安全活动,活动要有针对性、科学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班组安全活动应做到有计划、有156、内容、有记录。对活动内容、要求,HSE管理部门应有明确规定。车间领导或安全员应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签字;HSE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第十六条 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应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并如实做好记录。第十七条 班组安全活动是班组的一项重要活动,班长或安全员要认真组织好,要严格考勤制度,保证出勤率,不得无故缺席。第十八条 各企业领导每季度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车间领导每月参加2次班组安全活动,并对安全活动进行组织指导。第十九条 各企业HSE部门结合企业安全生产实际,制订班组安全活动计划,定期编印班组安全活动材料,为班组提供必要的教材和学习资料。第二十条 班组安全活动内容:1、学习安全生产157、法规、文件、通报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2、学习安全技术知识,职业卫生知识。3、结合事故案例,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吸取事故教训。4、开展岗位练兵和安全技术比武活动,开展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预案演练。5、检查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和消除事故隐患。6、开展安全座谈、安全合理化建议和其它安全活动。第五章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第二十一条 下列作业为特种作业:1、电工作业。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5、登高架设作业。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7、压力容器操作。8、制冷作业。9、爆破作业。10、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11、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12158、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国家安监总局批准的其他作业。第二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由XX市相关政府部门批准的具有相应培训资质的考核站进行,各企业HSE部门负责培训组织、监督工作。第二十三条 特种作业人员入职要求1、年龄满18周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经医院体验合格者。第二十四条 培训考核和发证规定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政府认定资质机构的培训和考核。2、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应重新进行培训。经过二次培训考核仍不合格者,不得从事该工种工作。第二十五条 加考培训规定 1、凡持有XX市公安局核发的机动车辆驾驶159、人员,需从事厂内各类机动车及汽车吊车驾驶作业,可免于体检,直接参加厂内机动车作业培训、考核和发证。2、允许一名职工同时掌握多项特种作业的安全操作技术,但必须严格按各工种要求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分别取得有关特种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证。第二十六条 审证考核规定1、特种作业证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到期前应到发证考核单位进行复训审证、考核工作。2、参加审证考核人员名单、工种、日期、成绩由各企业HSE部门备案。3、特种作业证失效后,如再需从事该工种工作的,应重新向人事部门申请,体检合格,经相关考核站安全技术培训(初训)、考核合格,取证后方可继续上岗独立操作。第二十七条 调动规定1、特种作业人员调动,须经单位人160、事部门批准,并报HSE部门备案。2、各企业内部之间的特种作业人员调动,经人事部门批准,由调入单位HSE部门登记备案。3、凡持有外省市特种作业证的人员,进入集团各企业的,由企业人事部门填写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并持原证交本单位HSE部门查验,并向XX市相关考核站申请换证。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各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各级HSE、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编制安全教育材料和班组安全学习材料。第二十九条 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纳入本单位教育培训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并保证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第三十条 各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并实施管理。第三十一条 对认真开展161、安全教育培训并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方面做出成绩的单位和员工,应予以表彰和奖励。第三十二条 对未按本规定要求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单位,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和通报批评,对因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造成事故的,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六、HSE台帐管理规定第一条各企业应建有包括HSE组织、HSE会议与活动、HSE教育、HSE检查、隐患治理、事故、安全/消防设施、职业卫生、HSE奖惩、外来施工单位管理等十类内容的HSE工作台帐。装置(车间)应设HSE会议与活动、HSE教育、HSE检查、事故等四类内容的台帐。安全台帐应认真填写,提倡实行电子化管理。第二条HSE组织台帐各企业分别填写相应的安全生产委员162、会、HSE组织网络、HSE管理部门组成人员名单;消防部门提供的消防工作组织网络应纳入台帐备查。(见附件1)第三条 HSE会议与活动台帐 (一)HSE会议1、HSE会议应包括安全生产委员会(或HSE委员会)会议、HSE例会等。2、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至少半年一次,安全例会或活动每月一次。3、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会议内容:传达、学习上级下发的有关HSE文件,总结回顾上一阶段HSE工作情况,安排下一阶段HSE工作。讨论决定HSE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整改对策。4、HSE例会的会议内容:传达、学习上级下发的有关HSE文件,对上月HSE工作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进行总结,布置本月工作。5、HSE会议记录应设163、有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召集单位和主持人、与会单位和人数、会议内容以及处理结果等栏目。(见附件2)(二)HSE活动HSE活动应填写单位(班组)安全活动开展情况,班组HSE活动每月不得少于1次,HSE活动内容主要包括:1、安全学习情况(如:观看安全教育录像片;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事故案例分析讲座等)。2、安全、职业卫生、消防方面的展览,黑板报展评等。3、岗位安全技术练兵,消防、化救器材使用操作培训。4、119活动和应急预案演练。5、安全座谈会;去先进单位参观学习、交流。6、安全合理化建议活动等。第四条 HSE教育台帐各企业安全教育台帐应填写领导、管理人员、安全部门经理(科长)、HSE管理人员、新164、入厂人员三级安全教育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情况。安全教育台帐应至少设有受教育者姓名、时间、考试成绩等栏目。授课人姓名、授课内容、授课地点可另页附本台帐后。(见附件3)第五条 HSE检查台帐HSE检查台帐应至少设有检查时间、受检部门、检查形式与内容、发现问题、整改期限、整改落实情况等栏目。各企业每月向上一级单位报送本单位HSE检查情况,至少包括检查次数、发现隐患数、已完成整改数、整改完成率等内容。(见附件4)第六条 隐患治理台帐凡发生在企业的事故隐患不论级别,均应在隐患治理台帐中填写。隐患治理台帐应设有隐患发现时间、隐患责任单位、隐患概况和成因、隐患类型、整改方案和防范措施、治理资金165、整改项目负责人、整改期限、实际完成情况等栏目。各企业定期向上一级单位报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每季度报送当年以来的累计数,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向上一级单位报送重大事故隐患概况报告表。(见附件5)第七条 事故台帐按事故管理规定的要求,各企业应建立相应的事故台帐,分别记录本单位所发生的各类事故(包括火灾、爆炸、设备、生产、交通、人身伤害和其他意外事故)。 事故台帐应设有事故发生时间、事故发生地点、事故类别、事故概况、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整改措施、责任人处理等情况。同时应附有事故处理相关资料。(见附件6)第八条 安全/消防设施台帐安全/消防设施台帐,记录166、本单位/部门/装置的安全/消防设施(含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火灾报警器、各类灭火器材、应急洗眼冲淋器、各类化救防护器材)。安全阀、压力表、联锁装置等由相关归口部门管理并记录(见附件7)。台帐应设有编号、设施名称、设置部位、型号、数量、有效期等情况。安全/消防设施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第九条 职业卫生管理台帐职业卫生管理台帐,记录本单位/部门/装置的作业场所有毒有害因素监测结果。台帐应设有监测时间、监测点部位、分析项目、标准值、监测结果、检测单位等情况。企业内部监测频率按照职业卫生管理规定。(见附件8)第十条 HSE奖惩台帐 HSE奖惩台帐应记录以下内容:1、对发生事故的单位、个人及“三违167、”人员进行处理的情况。2、对防止和避免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的奖励情况。3、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表彰和奖励情况等。(见附件9)第十一条 承包商管理台帐承包商管理台帐,记录进入本单位施工、检(维)修、承包项目等外来施工单位情况和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的违章情况。承包商登记表应设置外来施工单位名称、进本单位时间、资质、业务范围、单位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联系电话;承包商违章记录表应设置项目名称、承包单位、违章行为、发生时间及处理等情况。(见附件10)第十二条 HSE管理部门和归口管理部门应认真填写、保管HSE台帐。第十三条 台帐的保存期限为一年。附件:1、HSE组织台帐2、HSE会议与活168、动台帐3、HSE教育台帐4、HSE检查台帐5、隐患治理台帐 6、事故台帐7、安全/消防设施台帐8、职业卫生管理台帐9、HSE奖惩台帐10、承包商管理台帐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台帐(样张)单位: 二九年附件1健康、安全、环境(HSE)组织台帐附件1.1 安全生产(HSE)网络图 总经理附件1.2 HSE组织网络人员一览表序号姓名工作部门(单位)职务职称学历参加安全工作时间联系电话附件2健康、安全、环境(HSE)会议与活动台帐HSE会议与活动记录会议/活动名称会议/活动时间会议/活动地点召集单位主持人参加人数记录人会议/活动内容:处理结果:(会议签到另外附页)附件3健康、安全、环境(HSE169、)教育台帐附件3.1 全员安全教育记录 NO: 序号工号姓 名岗 位级教育日常安全教育时间成绩时间成绩时间成绩附件3.2 安全生产负责人/管理人员培训记录 NO:序号单位/部门姓 名职务证 号培训日期下次培训日期备注附件3.3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记录工种: NO:序号单位/部门工号姓 名证 号培训日期下次培训日期备注附件3.4 违章停工、易岗、复工员工安全教育记录序号时 间姓 名原 岗 位现 岗 位教育内容受教育人签名注:授课内容附后附件3.5 外来人员安全教育记录序号姓 名单 位工种施工项目级教育备注日期成绩附件4健康、安全、环境(HSE)检查台帐HSE检查台帐序号检查时间受检部门检查内容发现170、问题整改期限整改落实情况备注附件5健康、安全、环境(HSE)隐患治理台帐附件5.1 隐患治理台帐(资金单位:万元)序号隐患发现时间隐患责任单位隐患概况和成因隐患类型整改方案和防范措施治理资金整改项目负责人整改期限实际完成情况附件5.2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年 月- 月)填报单位: 行业和领域排查治理隐患企业/设施(家/处)一般隐患重大隐患排查一般隐患(项)其中已整改(项)整改率(%)排查治理重大隐患其中: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排查重大隐患(项)其中已整改销号(项)整改率(%)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项)其中:累计落实治理资金(万元)落实治理目标任务(项)落实治理经费物资(项)落实171、治理机构人员(项)落实治理时间要求(项)落实安全措施应急预案(项)(1)(2)(3)(4)(5)(6)(7)(8)(9)(10)(11)(12)(13)(14)6.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单位储存企业和单位(仓储业)使用危化品的生产单位 使用危化品的化工企业 使用危化品的医药生产企业 使用危化品的其他企业或单位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注:1.表中数据关系:(8)小于或等于(5)-(6);(9)、(10)、(11)、(12)、(13)分别小于或等于(8); 2.每季度报送当年1月以来的累计数。附件5.3 重大事故隐患概况报告表上报单位:(盖章)隐患名称172、具体地点隐患类型责任单位责任人联系方式上级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监管部门隐患基本情况包括(成因、现状、与法规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保障条件、要求存在的主要不足或缺陷、目前采取的基本防护措施)主要危害包括(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可能后果、估计损失等)防范措施(从组织机构、制度、措施及宣传教育等方面具体说明)整改方案(整治内容、措施和目标,整治所需资金和来源,目前采取的保障措施,实施整治方案的时间安排、人员组织及相关附件)应急措施(治理过程中拟制定的应急预案或采取的应急措施)附件6健康、安全、环境(HSE)事故台帐事故台帐序号发生时间事故发生地点事故类别事故概况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情况整改措施责任人处理附件173、7健康、安全、环境(HSE)安全/消防设施台帐安全/消防设施记录序号编号设施名称设置部位型号数量有效期备注附件8健康、安全、环境(HSE)职业卫生管理台帐职业卫生监测记录单位:序号监测时间监测点分析项目标准值监测结果检测单位附件9健康、安全、环境(HSE)奖惩台帐附件9.1 奖惩明细表序号部门时间奖惩情况备注附件10健康、安全、环境(HSE)承包商管理台帐附件10.1 承包商登记表序号单位名称进本单位时间资质业务范围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安全负责人联系电话附件10.2 承包商违章记录表序号时间项目名称承包单位违章行为处理情况七、安全奖惩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安全174、生产考核和激励机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调动员工安全生产积极性,加大安全检查和考核力度,保障企业生产安全稳定运行,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责任与考核。集团公司领导与各企业负责人签订HSE责任书和安全环保风险抵押责任书。在实现安全管理目标任务后,按HSE责任书和风险抵押考核办法由集团公司兑现安全奖励。第三条 企业应对下列人员给予奖励1、举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违反工艺纪律等行为的;2、认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和处理,避免事故发生的;3、出现危及安全险情时,积极协助抢救处理,避免事故发生或减少事故损失的;4、提出HSE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5、安全竞赛、安全活动中成绩175、优异的;6、其他对安全生产作出突出贡献的。第四条 企业应对下列人员给予处罚1、上班未按规定穿戴劳防用品的;2、无证上岗的;3、进入厂区违章吸烟的;4、无证作业的;5、对发生事故负有责任的;6、违章指挥的;7、对隐患不及时整改负有责任的;8、迟报、漏报、瞒报事故的;9、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不及时组织抢救或者擅离职守的;10、不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职责的;11、有其它违章行为的。第五条 被政府相关部门点名批评的企业,取消当年各类先进评比资格。第六条 集团公司督查队发现有关违章情况,由集团公司对相关企业予以考核。第七条 多次发生事故或发生重复事故的企业领导,应到集团公司作检查,并由集团领导约见谈话。第八条176、 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奖惩实施细则。第二篇 专项安全管理一、建设项目HSE管理规定第一条 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项目)中的安全、环保、职业卫生及消防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职业卫生及消防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第二条 安全环保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工程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建设项目实施安全、环保、卫生、消防“三同时”负全面责任。第三条 安全、环保、职业卫生评价应由企业选择有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按政府有关规定分阶段开177、展。第四条 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批程序1、安全审批分为五个阶段,即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竣工验收。2、环保审批分为三个阶段,即项目初期环评、试生产、竣工验收。3、职业卫生审批分为五个阶段,即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初步设计、施工设计和竣工验收。4、消防审批分为五个阶段,即消防设计方案、建筑消防设计初步设计、建筑消防设计施工图(建筑部分)、建筑消防设计施工图(设备部分)、竣工验收。第五条 建设项目实行HSE分级管理1、企业HSE部门应参与建设项目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技术措施和治理设施的制定与审核,并参加全过程“三同时”监督。2、企业项目管理部门在组织审查建设178、项目建议书时,应对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险、危害因素作出分析和说明,同时提出相应的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措施和资金安排的原则要求,并负责把有关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表送集团公司相关部门预审后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第六条 对用于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等高风险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委托具有相应的资质的评价机构,承担安全、环保、职业卫生评价。安全、环保、职业卫生评价报告应委托具有政府认可的专业评审机构或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并将审定后的评价报告和审定意见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第七条 设计单位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进行设计,对其设计安全负责。设计单位在进行基础工程设计179、时,应编制建设项目安全、环保、职业卫生及消防专篇,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环保、职业卫生评价的要求。对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项目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预防HSE事故的措施建议。第八条 建设项目的基础工程设计审查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并邀请地方政府安全、环保、卫生及消防监督管理部门共同进行,建设单位的HSE管理部门应参加基础工程设计审查。第九条 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应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基础工程设计进行,不得对基础工程设计进行任何变动、删减。确需进行修改设计的,应征得政府安全、环保、职业卫生及消防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意。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监督设计单位、施工单位180、,严格按安全、环保、职业卫生评价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对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的“三同时”监督管理。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生产准备阶段应提前编制总体开工方案,并将其中的安全、环保、职业卫生及消防部分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第十二条 在建设项目投料试车前,按照建设项目分级管理的原则,由集团公司或建设单位组织进行开工前安全、环保、职业卫生及消防条件检查确认,经安全、环保管理部门和地方公安消防部门同意后,方可投料试车。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安全、环保、职业卫生验收评价应在建设项目完工、试生产运行正常后,建设单位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承担。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安全、环保、职业卫生和消防专项验收由政府相关监督181、管理部门组织进行。企业应向政府安全、环保、职业卫生和消防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验收申请。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具备下列条件后,建设单位可申请进行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消防专项验收:1、安全、环保、职业卫生及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2、安全、环保、职业卫生及消防设施符合设计要求。3、工作环境、劳动条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4、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岗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5、制定应急预案。6、能提供试生产过程中安全、环保、职业卫生和消防设施的检定报告和运行记录。7、建设项目的安全、职业卫生验收评价已完成。8、在试生产期间环境监测报告已完成。第十182、六条 安全、环保、职业卫生和消防专项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HSE管理部门应积极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重新进行建设项目专业验收。二、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 关键装置系指以下设施或装置:工艺操作是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深冷、临氢等条件下进行的生产装置和硝化、氧化、磺化、氯化、氟化、重氮化反应等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第二条 重点部位系指以下场所或区域:1、多工种联合作业、频繁拆卸、搬迁、安装的部位。2、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场所,以及可能形成爆炸、火灾的罐区、装卸台(站)、码头、油库、仓库等。3、按重大危险源辨识国家标准(GB183、182182000)所确定的重大危险源所在区域。4、对关键装置安全生产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等。5、运送危险品的专业运输车(船)队等。第三条 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实行各企业、基层单位和班组分级管理与分级监控的原则。第四条 各企业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由主管生产的领导组织生产、技术、设备、仪表、电气、安全等有关部门进行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界定分级,一般可将其分为两级。发生火灾时,影响全企业的生产或容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关键生产装置及部位可定为一级。一级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其他可定为二级,二级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由各企业自行落实安全监控。第五条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制定安184、全管理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六条 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实行领导干部分级定点联系制。1、一级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由集团公司部门级以上或各企业现职领导干部进行定点联系。联系点应设置“领导干部安全联系责任牌”。2、联系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责任,具体是:(1)指导帮助安全联系点实现安全生产。(2)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3)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隐患。(4)帮助并督促隐患整改。(5)监督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的实施。(6)帮助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3、实行工作联系及反馈制度。领导至少每季到联系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联系点所在单位应及时将参加185、活动情况反馈到安全管理部门。其活动形式包括参加基层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安全工作指示等。4、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每季度对领导干部联系到位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并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考核情况应纳入领导干部年度经济责任制考核中。 第七条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管理要求1、各企业应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和登记台账。2、各企业应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检查书面报告规定。对一级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安全监督检查,并形成安全检查技术报告。对二级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形成安全检查技术报告。3、应制定“机、电、仪、操、管”人员和有关管理部门对关键装置、重186、点部位的管理职责,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其职责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4、装置中暂不能整改的隐患,同时又要投入运行的,要由各企业主管负责人签字,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隐患内容、危害、防范措施、监控手段、治理计划、负责人。5、按制度检查装置中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火灾等报警设施,保证灵敏好用,检查定期校验制度执行情况,明确责任人。6、列出装置中控制温度、压力、流量、重要液位和大机组安全运行的联锁目录,制定和完善联锁管理制度。7、压力容器及安全阀等附件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八条 各企业相关职能部门监控要求各企业的工艺、技术、机动、安全、仪表、电气等职能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对关键装置、187、重点部位的安全进行监控管理,具体是:1、各项工艺操作指标符合操作规程、工艺卡片要求。2、各种动、静设备、设施、附件达到完好标准,静密封点泄漏率小于0.5,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其安全附件应齐全好用,关键机组实行特护管理。3、仪表管理符合制度要求,仪表完好率和使用率达96%以上,自控率达96%以上,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定期校验,完好率和投用率达100。仪表联锁不得随意摘除,严格执行联锁摘除管理规定。4、各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齐全、灵敏、完好,符合有关规程和规定的要求,消防道路畅通。5、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并建立健全完整的一、二级关188、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检查档案。第九条 基层单位监控要求1、确认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监控危险点,绘制出危险点分布图,明确安全责任人。2、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3、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设置专职安全工程师。4、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第十条 班组监控要求1、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2、严格遵守工艺、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3、按巡回检查制度定期对安全设施、危险点进行安全检查。4、及时报告险情和处理存在的问题。第十一条 各企业应组织制定、完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演练,确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操作、检修、仪表、电气等人员会识别和189、及时处理各种不正常现象及事故。第十二条 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内容主要包括:1、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监控管理网络。2、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危险点(含关键机组、设备)分布图。3、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工艺、火灾危险性(危险物品储存数量、品种、特性)和主要工况条件。4、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检查记录(表)。5、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6、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有关监控规定。三、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一 般 规 定第一条 承包商应自觉遵守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并接受建设单位的安全监督。第二条 承包商应接受建设单位对其进行的包括施工机具在内的安全状况评审190、。 第二章 安 全 资 质第三条承包商应具备所承担工程项目相应的等级资质。第四条承包商应有近三年良好的安全业绩。安全管理资料中应有近三年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率、“三违”事故发生率等原始记录以及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档案。第五条所有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承包商都应实行健康、安全与环境(以下简称HSE)管理。第三章 安 全 评 审第六条承包商在承揽工程项目之前,应通过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HSE资质审查,资质审查需提交以下书面资料:1、安全生产(施工)许可证原件、复印件。2、近三年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率和“三违”事故发生率等原始记录,以及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档案。3、符合国家法规规定的特殊工种作业191、人员操作证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4、HSE组织机构和HSE管理文件。5、工伤保险情况。6、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签发的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认文件。第七条 建设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向施工单位签发“工程项目承包商HSE资格确认证书” “工程项目承包商HSE资格确认证书”每年复审一次。第八条承包商HSE管理的主要内容至少应包括:1、承包商HSE承诺。2、作业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及控制措施。3、个人职业防护器具的目录和有效检验证书。4、承包商HSE培训计划及执行情况。5、规章制度和HSE管理文件。6、事故/事件调查和处理管理规定。7、其他相应内容。第四章安全管理职责第九条 建设单位安全管理部192、门应与承包商签订HSE管理协议书(见附件1);对各承包商进行年度HSE资质评审或安全资质评审;对本单位及承包商的执行情况(包括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并定期进行公布。建设单位安全管理部门不定期对承包商施工作业进行HSE监督检查,定期对承包商进行HSE业绩考评,并将HSE考评情况进行公布。第十条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及施工区域所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项目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承包商整改和跟踪检查,并抄送建设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备案。第五章 承包项目的实施程序第十一条承包商承接的所有工程项目应按合同法要求签订工程合同书,合同中应明确双方HSE管理工作的内容及应负的责任。第十二条承包商在193、签订工程合同后,须到建设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签订HSE管理协议书,并按照协议书有关要求执行。第十三条施工前,承包商应组织施工人员到建设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接受HSE教育,经考试合格由建设单位保卫部门发放“临时出入证”。“临时出入证”有效期应与施工期限同步,最长不超过一年。第十四条施工作业基本条件1、明确承包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为HSE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2、确定承包商、建设单位项目现场HSE管理人员。3、建设单位相关部门应对施工方案中的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结论进行审核、确认。4、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应向施工单位明确HSE措施及要求。5、建设单位施工区域所在部门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告知。6、施194、工作业应按规定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临时设施、建筑符合防火、防爆、防毒等要求,消防器材配备齐全,道路畅通。 第十五条承包商HSE管理要求1、应遵守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2、使用的工具、机具应符合安全要求。3、凡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合同中的HSE条款,接受建设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4、进入施工现场应穿戴符合国家标准及建设单位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宜统一穿着印有施工单位标志的服装。5、施工现场30人以下的作业,必须配备1名专职HSE管理人员。超过30人的按每30人作业增配1名专职HSE管理人员,专职HSE管理人员必须穿戴明显标志,负责施工作业区域HSE管195、理。第六章对承包商的监督和制约第十六条 承包商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发生违反建设单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或危及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的,建设单位可勒令整改或停止作业,并根据HSE管理协议书条款给予相应的处理。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安全、工程管理部门应经常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直接作业环节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承包商施工人员违反HSE管理规定,应向承包商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并跟踪检查。对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根据HSE管理协议书有关条款,给予相应处理。第十八条凡多次违章或违章情节较为严重的承包商,要对其进行通报批评、警告或取消其施工作业资格。第十九条对HSE管理混乱、违章施工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承包商,立即取消其施工作业196、资格。第二十条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按事故管理规定执行。附件1 HSE管理协议书附件1 HSE管理协议书XXXX(集团)公司 项目HSE管理协议书发包单位: (甲方) 承包单位: (乙方) 甲方将本工程项目发包给乙方施工。为切实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XX市安全生产条例,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XX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国家、XX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XXXX(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等制度,明确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HSE责任,确保项目施工安全。甲、乙双方在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本协议。一、 承包工程项目1、 工程项目名称:2、 工程地址:3、 197、承包范围:4、 承包方式:二、 工程项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开工至 年 月 日完工。三、 协议内容:(一) 甲方的安全责任:1、按“谁发包,谁管理”的原则,工程发包部门应协助乙方办理开工报告和签订HSE管理协议书。施工中要加强安全管理,并督促乙方严格执行相关安全要求。2、HSE管理部门在审批和办理XX市建设工程开工安全受监报告时,对乙方的安全生产(施工)许可证;HSE组织机构和管理文件;法人代表安全资格证书、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工伤保险情况;近三年安全施工业绩等进行审核。3、甲、乙双方签订HSE管理协议后,乙方入厂前,甲方HSE管理部门应对乙方的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进行入厂198、安全教育,介绍有关HSE管理制度、规定,告知企业生产特点、危害,提出HSE管理要求,经书面考试合格,方可办理入厂手续。4、施工前,甲方应对涉及生产装置和设备设施的工程项目提出安全要求,并进行详细的现场交底。5、在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甲、乙双方人员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需拆除、更动,必须经甲方HSE管理人员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方可拆除。任何一方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6、施工过程中,HSE管理部门要会同工程管理部门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定期进行讲评和考核。加强对乙方现场作业人员的资格、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施工机械以及施工作业过程199、进行检查,确保施工安全。7、工程项目中间交工时,由甲方的工程管理部门组织HSE、工艺、设备、监理、生产等有关部门对工程项目进行“三查四定”,提出有关整改意见,并督促乙方落实整改。8、HSE管理部门负责制订项目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制度,并在项目开工前向乙方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9、根据集团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和企业项目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制度,对乙方发生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甲方HSE部门有权进行警告、罚款、清退违章人员、限期整改、停止作业;对多次违章或违章情节较为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直至建议取消乙方施工作业资格。(二) 乙方的安全责任:1、负责按甲方的要求编制工程项目施工方案,200、施工方案中必须制定和落实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视工程项目规模和危险程度,报甲方安全管理部门备案或审核。2、签订工程合同书和HSE管理协议书后,必须安排本项目的管理和施工人员(包括分包单位的管理和施工人员)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3、负责建立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网络,编制HSE管理制度,统一施工人员服装(印有单位标志)。4、对施工现场30人以下的作业,应至少配备1名专职HSE管理人员,超过30人的按每30人作业增配1名专职HSE管理人员,负责施工作业区域HSE管理。专职HSE管理人员应佩戴明显标志。5、严格遵守甲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定,不得擅自动用甲方生产现场的设备、阀门、管道和消防器材。所有作201、业必须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进入施工现场应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6、加强施工安全检查,注重“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四口”(工程预留口、电梯井口、通道口、楼梯口)、“五临边”(在建工程的楼面临边、屋面临边、阳台临边、升降口临边、基坑口临边)的检查,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8、自备施工机械、工具,应保证其符合安全要求。9、自觉接受甲方HSE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甲方查出的施工安全隐患,立即组织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甲方HSE部门;对甲方查出的违章行为,在接受甲方处理的同时,加强内部相关人员的管理和教育。10、当乙方将项目部分转(分)包给其它单位时,乙202、方必须与该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加强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对分包单位的施工安全负责。11、根据甲方项目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制度,在项目开工前向甲方HSE管理部门办理安全风险抵押金。(三) 共同的安全责任:1、 为甲方安全负责人。 为乙方安全负责人。甲乙双方应经常保持联系,共同负责本项目安全管理工作,预防事故发生。2、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施工期间造成人员伤亡、火灾爆炸、机械伤害等事故,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并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集团公司事故管理规定处理。3、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验收,并做好验收203、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后果有乙方负责。4、协议所订的各项规定如与政府的有关法规不符的,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5、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三份。6、本协议同工程合同正本同时生效。甲方: 乙方:单位名称 (盖章) 单位名称 (盖章)法定代表 (签章) 法定代表 (签章)代 表 (签字) 代表 (签字)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四、避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 企业的各类避雷、防静电接地装置的安全检测及维护检查等工作的管理,应符合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XX市雷电防护管理办法、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XX市防雷装置检204、测及维护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法规规范标准。第二条 设备管理部门是避雷、防静电接地装置的主管部门,负责企业避雷、防静电接地装置的管理。安全(消防)管理部门为避雷、防静电接地装置的监督部门。各装置(车间)、储运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避雷、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日常检查和维护管理。第三条 接地装置是指将能够直接接地的金属物体作有效连接并共同接地,形成等电位体,及时将雷电流、静电泄放入地的装置。第四条 检测范围包括:1、高层建筑(高度24米以上)、工业烟囱、凉水塔、放空塔(管)、重要物资仓库、危险化学品仓库、油库、供变电站(所)、通讯设施的避雷装置。 2、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生产装置、储罐、码头、工艺设备的防静电接205、地装置。3、其它应检测的建筑物。 第五条 避雷、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检测工作由设备管理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定期进行。检测报告(存在不合格的经整改后必须进行复测)报安全(消防)管理部门备案。第六条 对新增的避雷、防静电接地装置,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更新台帐。第七条 避雷、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日常维护检查管理部门应做好以下工作:1、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将避雷、防静电接地装置的管理列入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维护检查。 2、建立、健全避雷、防静电接地装置的台帐,做好安全检测报告和维护检查档案的管理工作。3、配合检测机构做好检测工作。4、对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雷电、静电防护的安全教育和培206、训。5、对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避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及时整改。第八条 避雷、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日常维护检查工作应包括以下内容:1、检查防雷装置是否由于建(构)筑物修缮或变形导致保护情况发生变化。2、检查接地装置有无因开挖或种植树木而挖断。3、检查避雷明装导体有无锈蚀或折断。4、检查接闪器有无因接受雷击而熔化或者折断。5、检查引下线近地面部分的保护处理有无破坏。6、检查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网)的支柱上是否悬挂电话线、广播线、电视接收天线及低压架空线等。7、检查接地装置周围的土壤有无沉陷。8、根据检查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好日常维护工作。第九条 检测一般规定:1、严格贯彻执行有关防雷法律、法规207、技术规范、标准要求。2、避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实行年度安全检测制度,做到检测率达到100。避雷、防静电接地电阻检测数据按照避雷装置安全检测规范要求,对不合格点由设备管理部门落实整改,整改工作全部完成后通知检测站进行复查确认。3、避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安全检测内容应包括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防雷电感应、雷电波侵入和电涌保护器、防静电、防雷击电磁脉冲等。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避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同时设计、施工、投用。防雷工程施工阶段,可根据工程进展状态对隐蔽工程进行分阶段检测。工程项目投用前应由工程管理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检测和验收,并提供检测合格报告。检测合格报告交设备管208、理部门,报安全(消防)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一条 避雷、防静电装置存在隐患的,主管部门应落实整改,及时消除隐患。五、气瓶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 气瓶的充装、定期检验、运输、储存、经销、使用和改装等都必须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等要求。第二条 气瓶充装企业必须具备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要求的条件,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注册登记,取得其颁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并按规定及时更换。第三条 气瓶充装单位只能充装自有产权气瓶和托管气瓶。第四条 永久气体气瓶充装严格执行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GB1419209、4)。液化气体气瓶充装严格执行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GB14193)。溶解乙炔气瓶充装执行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溶解乙炔充装规定(GB13591)。第五条 气瓶充装前,充装单位应有专人对气瓶进行检查,无制造许可证单位的气瓶和未经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批准认可的进口气瓶一律不准充装。第六条 气瓶充装单位应履行以下义务:1、向气体消费者提供气瓶,并对气瓶的安全全面负责。 2、负责气瓶的维护、保养和颜色标志的涂敷工作。3、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负责做好气瓶充装前的检查和充装记录,并对气瓶的充装安全负责。4、负责对充装作业人员和充装前检查人员进行有关气体性质、气瓶的基础知识、潜210、在危险和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的培训。 5、负责向气瓶使用者宣传安全使用知识和危险性警示要求,并在所充装的气瓶上粘贴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国家标准规定的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6、负责气瓶的送检工作,将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送交质监部门指定的气瓶检验机构报废销毁。7、配合气瓶安全事故调查工作。第七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气瓶,应先进行处理,否则严禁充装:1、钢印、标记、颜色标记不符合规定及无法判定瓶内气体性质的。2、附件损坏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3、瓶内无剩余压力的。4、超过检验期限的。5、经外观检查存在明显损伤,需要进一步检验的。6、氧化或强氧化性气体气瓶沾有油脂的。7、改装不符合规定的或用户自行改装的。8、211、易燃气体气瓶的首次充装或定期检验后的首次充装,未经置换或抽真空处理的。第八条 充装液化气体的规定:1、装瓶气体的杂质含量应符合相应标准气体的要求,否则禁止装瓶。2、实行充装重量复验制度,严禁过量充装,充装过量不准出厂。3、称重衡器应保持准确,称重衡器的检验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称重衡器要设有超装报警和自动切断气源装置。4、认真填写充装记录、气瓶编号、容积、实际充装量、充装者和复磅者的姓名、日期。5、充装后应逐只检查,发现有泄漏或其他异常现象应妥善处理。6、操作人员相对稳定,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持证上岗。7、严禁从液化气体槽车直接向气瓶灌装。第九条 气瓶充装后,必须在每只充气气瓶上粘贴警示标志212、。气瓶的警示标志,必须符合气瓶警示标签(GB16804)的规定。第十条 各类气瓶的检验不得超过下列规定:1、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二年检验一次。2、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3、液化石油气瓶,使用未超过二十年的,每五年检验一次;超过二十年的,每二年检验一次。4、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第五年检验一次。第十一条 气瓶在使用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气瓶的检验应由气瓶充装单位定期送有资质的单位检验。第十二条 气瓶的运输、储存和使用单位,必须加强对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气瓶的管理工作。宜采用条码等先进信息化手段对气瓶进行管理。 1、指定人员负责气瓶安全213、工作。2、制订必要的安全管理制度。3、制订事故应急处理措施。4、对气瓶的运输(装卸工和驾驶员)、储存(仓库保管员)和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第十三条 气瓶的运输和装卸作业的安全要求:1、运输工具上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2、必须配戴瓶帽(有防护罩的气瓶除外)、防震圈(集装气瓶除外),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3、吊装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金属链绳。4、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不得同车(厢)运输;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及与瓶内气体起化学反应的物品不得与气瓶一起运输。5、每年6月15日至10月15日,禁止在上午10时至下午4时进行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214、气瓶的道路运输。6、采用车辆运输时,气瓶应妥善固定。立放时,车厢高度应在瓶高的2/3以上;卧放时,瓶阀应朝向车辆行驶方向的右方,垛高不得超过五层(液氯气瓶不得超过一层)且不得超过车厢高度。7、严禁烟火。运输车辆应备有灭火器,运输液氯气瓶的还应备有防毒器材。第十四条 气瓶仓库储存的安全要求:1、气瓶应置于专用仓库内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2、离气瓶仓库10米以内,严禁储存任何易燃物品,禁止动用明火;仓库内应有禁止烟火的安全标志,并配有适当数量、品种的消防器材。3、气瓶仓库应干燥通风,温度不得超过35,超过时宜采取降温措施。4、空瓶和满瓶应分开放置,并设有明显标志,毒性气体气215、瓶与瓶内气体因泄漏会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也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设置防毒用具和消防器材。5、乙炔瓶严禁与氧气瓶、液氯气瓶及易燃物品同室存放。6、气瓶放置应整齐,配戴好瓶帽,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朝同一方向,最高不得超过五层,液氯气瓶不得超过二层,乙炔瓶只能立放。气瓶间要留有适当宽度的通道,库内严禁堆放杂物。第十五条 气瓶使用的安全要求:1、严格按照有关安全使用规定正确使用气瓶。 2、不得对气瓶瓶体进行焊接和更改气瓶的钢印或者颜色标记。 3、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气瓶检验年限是否过期,不得使用已报废的气瓶。4、不得将气瓶内的气体向其他气瓶倒装或直接由罐车对气瓶进行充装。 216、5、不得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6、气瓶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并应距明火10米以外。7、严禁在充压后的钢瓶上进行油漆,严禁对气瓶挖补、焊接等修理工作。8、氧气瓶的瓶嘴、瓶身、气阀严禁沾有油脂,手上、工作服上和工具上有油脂的禁止接触氧气瓶。9、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10、夏季防止气瓶曝晒,严禁敲击、碰撞。11、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不小于0.05MPa,液化气体应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12、气瓶在可能造成回流使用场合,使用设备上必须配置防止倒灌的装置,如单向阀,止回阀,缓冲罐等。六、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第一条 集团公217、司范围内易燃、可燃液体的装卸、输送、调合、采样、检尺、测温及设备清洗过程中防止产生静电以及易燃、可燃液体储罐、铁路罐(槽)车、汽车罐(槽)车、鹤管、管线等防静电安全管理,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GB13348)、化工企业静电安全检查规程(HG/T23003)等国家、行业有关规范标准。本规定不包括雷电及杂散电流的防护,固体,气体、粉尘的防静电。轮胎及橡胶制品企业的防静电应符合橡胶工业静电安全规程(GB4655)等安全规定。第二条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本企业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装置的定期检查、校验工作,建立相应218、的台帐。安全管理部门对本企业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装置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各装置(车间)、储运部门负责对本辖区的防静电装置进行安全管理。第三条 接地是防静电中最基本的措施,主要是将设备或管道等金属导体与大地进行电气上的连接,使金属导体上的静电泄入大地,与大地接近同电位。第四条 液态石油化工品种按其闪点分易燃液体和可燃液体两种。闪点等于或小于45的属于易燃液体,闪点大于45的属于可燃液体。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对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列于表1中。 表1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析类 别名 称特 征甲A液化烃15时的蒸气压力0.1MPa的烃类液体及其他类似219、的液体B易燃液体甲A类以外,闪点28乙A28闪点45B可燃液体45闪点60丙A60闪点120B闪点120第六条 液体流速的规定:1、甲、乙易燃、可燃液体进入储罐和槽车时,初流速度不应大于1m/s。当入口管浸没200mm后可逐步提高流速,但最高不应超过6m/s。2、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含游离水、有机杂质以及两种以上物相混送时的初流速度应限制在1m/s以内;应尽量减少和排除槽底或管道中的积水,防止搅动罐底积水或污物而产生附加的静电。3、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经过添加抗静电剂,或有专门静电消除器与静电报警仪同时具备的,流速可为6m/s。4、化工生产中,严格按操作规程控制输送管道内的液体流速,按化工220、企业静电安全检查规程(HG/T23003)参照表2要求执行。表2 输送管道直径对照液体流速表输送管道直径流速(ms)mmin(英寸)100.58.02514.95023.510042.520081.8400161.3600241.0第七条 储(罐)、槽(车)装入易燃、可燃液体时,应做到:1、严禁从储罐上部注入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2、罐内液体应进行充分脱水后,方可进料。3、禁止对装过汽油等高挥发性产品的储罐切换注入低挥发性油品。第八条 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的检尺、测温、采样规定:1、在设备内正在进行灌装、搅拌或循环过程中,禁止检尺、测温、采样等现场操作。2、液体进入储罐,应按操作规程或经一221、定的静置时间,参照表3,方可进行检尺、测温、采样等作业,但装有检尺井的储罐,不受上述静置时间的限制。表3 储罐中易燃液体需最少静止时间表电导率(S/m)易燃带电液体的容积 m3101050505005001000所 需 静 置 时 间 (分)10-8111210-1210-823103010-1410-12456012010-1410151202403、不准使用两种不同材质(导电性能不同的材质,如金属器具和尼龙绳索)的检尺、测温、采样工具进行作业。4、铁路罐(槽)车和汽车罐(槽)车的检尺和测温,应在装载完毕且静置2分钟之后进行。5、储罐在收料过程中,会聚积大量静电荷,应采用自动检尺、测温和采样222、设备。6、工作人员在检尺、测温和采样前,应消除人体所带静电。第九条 铁路罐(槽)车易燃、可燃液体装卸规定:1、装车鹤管应采用液下密闭装车设施;2、灌装铁路罐(槽)时,液体在鹤管内的容许流速应满足关系:VD0.8式中 V烃类液体流速,ms;D鹤管内径,m。3、鹤管应插入罐(槽)车底部,距罐(槽)车底不大于200mm为宜。第十条 汽车罐(槽)车易燃、可燃液体装卸规定:1、汽车罐(槽)车在进行装卸作业之前,应将车体进行可靠接地。2、装卸操作完毕,应经过表3规定的静置时间,才能进行提升鹤管、拆除接地线等作业。3、灌装汽车罐(槽)时,液体在鹤管内的容许流速应满足关系:VD0.5式中 V油品流速,ms;D223、输油管径,m。第十一条 小型容器盛装易燃、可燃液体规定:1、不准使用绝缘材料的桶在作业现场盛装。2、金属制桶盛装易燃液体前,桶体、漏斗和注液管嘴应接地。3、桶装、抽吸液体,宜采用导电胶管(材料电阻值小于104)。第十二条 为防止人体带静电产生电击或放电,引起可燃性物质着火、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作业前应消除人体静电。第十三条 为使人体所带静电安全地泄入大地,在爆炸危险场所新建装置必须按规范要求设计、施工、验收。储罐梯子进口处,应装设接地金属棒或在已接地的金属扶栏上留出1m长的裸金属面,作为手握接地体。第十四条 防止人体带电危害,着装应注意:1、在爆炸危险场所作业,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和导电胶靴。2、224、在爆炸危险场所不准穿脱衣服、鞋靴,不准梳头。3、除雨天和在积水场所进行作业时可穿着橡胶雨衣和高统胶靴外,均不得在爆炸危险场所穿用。第十五条 清洗盛装易燃、可燃液体设备:1、不准使用汽油、苯类等易燃溶剂进行设备器具的清洗。2、不准使用压缩空气进行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的清扫。3、采样器的清洗,必须用所要采样的同类油品进行清洗,清洗用过的剩余的样品不准倒回罐内。4、在易燃、易爆场所不准使用化纤材质制作的拖布、抹布来拖擦物体和地面。5、不准在一个容器内同时采用人工和机械两种方法清洗。第十六条 下列场所或情况应做静电接地:1、易燃、易爆危险场所。2、生产装置上所带的静电会危害生产或使人体遭受静电电击时225、。第十七条 下列情况不需要另做单独静电接地:1、当金属导体已与防雷保护、电气保护接地系统有可靠连接时,可不要另做静电接地。2、当金属导体间有紧密的机械连接,在任何情况下,金属接触面都有足够的静电导通性时,可不另做静电跨接。第十八条 在“接地连接”的各导体之间,接触应牢固可靠,应正确使用接地用具和材料,并经常检查,采取措施确保接触面不致受到绝缘物的污染和受到机械损伤,确保电气通路的完好性。第十九条 如接地连接系统有断裂点,在恢复其连接前,应确保断裂点周围的环境内没有易燃、易爆物质。第二十条 在对接地连接系统的维护工作中,应重点检查螺栓紧固接点,及时更换腐蚀了的垫片。第二十一条 每年应对各固定设备226、接地电阻进行一次测量,并建立测量数据档案,如果被测设备电阻值不符合规定,立即检修。第二十二条 在可能产生静电的场合,移动设备(工具)的接地线装拆工作应做到:1、在操作或移动之前,将接地线装设好。2、当操作完了,必须经过规定的静电放电时间,方可拆除接地线。3、装拆接地线的接点位置应离开易燃、易爆危险部位,也不应在装卸作业的下风向。第二十三条 如对设备、管道等进行局部检修,会造成有关物体静电连接回路断路时,应事先做好临时性跨接,检修后应及时复原,并重新测定接地电阻值。第二十四条 静电接地连接系统总泄漏电阻值应不大于106欧姆,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0欧姆。第二十五条 接地连接应依照下述方法227、:1、接地连接的支、干线与接地体等处,应采用螺栓紧固法相连接。2、在设备或管道的金属体的一定位置上设有专用的接地连接端板,在“端板”与接地支线之间,加挠性跨线用螺栓紧固法连接。3、对移动式设备及工具类可应用电池夹头、鳄式夹钳、专用连接夹头、碟形螺栓等连接器械与接地支、干线相连接。4、设备、管道用金属法兰连接时,其接触电阻不大于10,可以认为接触面之间有足够的静电导通性,在一般情况下,可不另装跨接线。5、接地对象不是金属体时,应在接地物上装设紧密结合的金属体再进行接地,此种“间接接地处”应避免受机械振动、摩擦和拉压等损害。第二十六条 设备、管道上静电接地连接点位置的选择:1、不受外力损伤(机械的228、化学腐蚀污染的)。2、便于检查维修。3、便于与接地干线相连。4、不妨碍生产操作。5、不易形成和积聚危险性腐蚀混合物的地方。6、移动物体的接地端点应处于容易装拆和不防碍操作的位置上。第二十七条 对设置供接地用的接地连接端板的要求:1、设备外壳(包括设备支座、耳座)裸露而预留出的金属表面。2、设备、管道上的金属螺栓连接部位。3、焊于设备、管道外壳或支座上的接地端板(或螺栓)材质应与被焊母材相同,端板截面应不小于40mm3mm,如设备有保温层,则端板应伸出保温层外60mm。第二十八条 对接地干线和接地体的具体要求:1、装置区的电气保护接地干线,可作为静电接地的干线使用,而设备、管道的静电接地线不应229、利用电气设备专用的零线。2、当没有电气保护接地干线可利用时,应专门设计和安装静电接地干线和接地体。3、静电接地干线在装置内应呈环状布置,不同标高的接地干线之间应有两处相连,在每一装置区(包括装卸栈台)的相对侧的适当位置上,最少各设一组独立的接地体,并与干线相连接。4、静电接地干线可接到其他用途的接地板上去,但不应与一类防雷保护的接地极共用,其间距应符合防雷规范。5、孤立设备及室外管道的接地点,应根据需要设置接地体。6、接地干线和接地体所用材料按表4选择。7、雷电引流线不应用于静电接地。表4 接地干线和接地体所用材料表名称地上 mm地下 mm室 内室 外扁钢254404404圆钢81013角钢5230、0505钢管Dg50第二十九条 对接地支线和跨接线的选择:1、“接地支线”和“跨接线”应使用有足够机械强度,且能耐腐蚀的金属导体。2、固定设备的接地支线可选用截面不小于6mm的圆钢、截面不小于12mm4mm的扁钢或截面不小于4mm2的多股铜芯电线,大型移动设备选用截面不小于10mm2铜芯软绞线或橡套铜芯电缆。一般移动设备选用截面不小于4mm2多股铜芯电线作接地连线。3、振动和频繁移动的器件,应选用截面不小于4mm2的可挠铜芯绞线作接地连线。第三十条 罐、塔等固定设备接地时,应考虑如下情况:1、如罐、塔等固定设备的金属壳体已作防雷接地,则此设备可不另做静电的接地连接。2、罐、塔等孤立设备的金属体231、用螺栓固定于混凝土基础上,或有一部分埋设于地下,当其接地电阻小于100时,不再为防静电另作接地体。3、在装置区的静电接地干线,应设专用接地体或将静电接地线接到其他用途的接地极上(一类防雷设施除外)。4、罐、塔等设备原则上要求在多个部位上进行重复接地,接地端板位置不应装在物料进出口附近。5、储存易燃液体的浮动式金属罐顶,应用挠性跨接线与罐体相接,不应少于两处,跨接线须选用截面不少于25mm2的软铜绞线。6、凡使用称重式计量仪表的储罐,上罐及伸入罐内的绳缆均应用金属导管,并安装牢固,罐内钟罩应做接地连接。7、储罐的采样井应与罐体相跨接,在采样操作台上设有接地端板,以便采样器导电绳索、检尺工具接地用232、,接地端板位置应在操作口的上风向,可在操作口两侧各设一处,以便操作前根据风向决定接地点。8、轻质燃油储罐等内壁需涂防静电油漆时,油漆电阻率应小于108m。第三十一条 管网系统接地的要求:1、装置区内的管道可通过与工艺设备的金属外壳的接地,取得接地的条件。2、管网内的泵、过滤器、缓和器等应设置接地连接点。3、管网在进出装置区或室外直线管道每隔100m左右处,应与接地干线或专设的接地体相连。4、在平行金属管道间可利用管架上焊接连接端板,进行静电挠性跨接,亦可利用固定支座进行跨接接地。5、型钢管架可作为接地连接系统的导体使用,可在上边焊接端板或钻孔(11mm)以便跨接连接。6、跨接线选用多股6mm2233、铜芯线或25mm4mm扁钢,长度为管间距适当裕度,裕度不小于100mm,屏蔽线选多股10mm2裸铜软绞线,跨接螺栓为M10。7、工艺管道与伴热管间除利用绑扎用金属丝作跨接外,伴热管进汽口及回水口应与工艺管道支座相跨接。8、金属管已装设阴极保护的区段,可不再做静电接地。第三十二条 装卸栈台、码头区的接地系统:1、易燃、可燃液体的铁路装卸区、码头区的管道、设备及支架、建(构)筑物的金属体和铁路钢轨(作阴极保护者除外)应连接成电气通路并接地。2、铁路钢轨的轨端跨接和接地连线应参照铁道部有关规定执行。3、储罐至码头之间管线应按本规定有关条款进行防静电接地。4、栈台至装卸船之间的管线不作电气连接(包括跨234、接电缆),应在装液管线上设105108的绝缘法兰或装设绝缘管段。第三十三条 移动设备的接地措施:1、用于储运易燃、可燃液体的中、小型移动设备均应实施防静电接地。2、铁路罐(槽)车和铁路钢轨应连接成电气通路并接地,各个铁路罐(槽)车应按有关规定定期测试接地,并确保达到良好状况。3、汽车罐(槽)车车体应设有接地连接端板,该端板和罐(槽)体应连接成电气通路,同时,汽车罐(槽)车不宜采用金属链条接地线,而采用140200的导电接地带。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一条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员工及企业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XX市安全生产条例、235、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项目管理。第二章 事故隐患的分级第四条 事故隐患是指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规定,或者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以及管理上的缺陷。第五条 事故隐患的分级应根据事故发生频率、隐患整改难度和事故危害程度及社会影响进行具体界定。事故隐患的分级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第六条236、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第七条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企业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第八条 下列任一种情形可不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1、可以立即整改的。2、因国家标准修订引起的(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除外)。3、对重大事故隐患依法进行了技术论证,并已采取相应技术措施的。4、发生事故不足以导致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后果或严重社会影响的。第三章 事故隐患的范围与隐患治理项目第九条 事故隐患范围: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和重大险情。2、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险扩大的设计缺陷237、工艺缺陷、设备缺陷等。3、建设、施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能量伤害。4、停工、生产、开工阶段及仓储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5、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6、在敏感地区进行作业活动可能导致的重大污染。7、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理活动,如停用报废装置设备的拆除及废弃化学危险品的处理。8、以往生产活动遗留下来的潜在危害和影响。9、集团公司及企业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治理的隐患。10、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的隐患。第十条 隐患治理项目是指按上述事故隐患分级、范围而形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第四章 隐患治理项目的决策程序第十一条238、 隐患治理项目决策程序包括隐患评估、项目申报、项目审批和计划下达。第十二条 隐患评估应由企业主管领导、职能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评估小组或集团公司认可的有资质的评价机构,以安全法规、标准、规范以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为依据,提出评估整改意见或评价报告。第十三条 隐患评估内容应包括危险有害性识别,分析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作出结论性意见。第十四条 经评估确认的重大隐患应编制隐患治理项目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不同治理方案的比较和选择、具体治理工程量、治理方案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分析、投资概算、治理进度安排等。第十五条 投资概算应按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等有关化工安装概算标准、工程建设及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规239、定编制。第十六条 在隐患评估报告的基础上,按照集团公司编制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的总体要求,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提出隐患治理及投资计划,并列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隐患项目及投资计划应在每年定期报集团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并报安全环保部备案。第十七条 隐患治理项目的审批应按企业、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程序执行。1、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隐患治理项目,应按有关规定报集团公司投资规划部、安全环保部审查后,由投资规划部、财务部按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程序批准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2、总投资1000万以下的隐患治理项目,集团公司二级企业相关职能按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程序批准方案、立项;同时报集团240、公司投资规划部、安全环保部备案。第五章 隐患治理项目的管理第十八条 凡批准列入计划的隐患治理项目,企业要组织力量抓好实施,做到当年完成不跨年度。确需跨年度实施的,应向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专题报告。第十九条 应急状态下必须立即进行整改的隐患治理项目,各企业可在进行治理的同时申报隐患治理项目。第二十条 隐患项目的实施按以下要求进行:1、隐患治理项目及资金计划下达后,企业应按照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组织实施。2、企业应建立隐患治理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隐患治理项目专题会,施工部门确保施工进度,财务部门确保资金到位,安全管理部门对隐患治理工作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按时完成隐患治理项目。241、3、企业对隐患治理项目的管理,应做到定整改方案、定资金来源、定项目负责人、定整改期限。4、不能及时整改的隐患,企业应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5、集团公司下达隐患项目计划后,企业原则上不得擅自变更项目、投资、完成期限或将资金挪作他用。6、企业及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门负责隐患治理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第六章 隐患治理项目的验收考核第二十一条 重大隐患治理项目竣工验收,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组织验收。第二十二条 隐患治理项目完成情况,列入集团公司对企业年终安全评比、考核兑现内容。未能按时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将按规定考核,因隐患治理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八、专用铁道装卸安全管理规242、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 为实现日常作业计划的顺利完成,行车组织工作执行“集中领导、统一指挥、逐级负责、协同合作”的原则。第二条 企业对调车作业应制定以下安全规定:1、机车乘务员待乘休息规定。2、瞭望及呼唤应答规定。3、人身安全规定。 4、防止冒进信号规定。5、防止断钩规定。 6、机车防火规定。7、机车、车辆防溜规定。8、雨天、雾天行车安全规定。第三条 乘务员、调车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思想品德好,热爱本职工作。2、身体健康,符合乘务员、调车员身体检查所要求的标准。3、具有高中毕业以上的文化程度。4、技术业务水平达到乘务员、调车员“应知应会”的标准,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第四条 机车司机应在243、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组织本车按计划行车,认真执行规章制度,确保安全、平稳操纵,圆满完成运输任务;搞好机车保养,努力节能降耗;正确及时填写机车运行和检修记录。机车副司机在司机的领导下,认真执行乘务作业程序,做好机车检查、给油、保养和自修理,机车及工具清洁完整,经济使用燃料、油脂。第五条 在用机车和备用机车的管理、使用及维修保养应执行铁路机车保养规则;在用的线路、桥梁、通信及信号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及维修应符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要求;自备槽车的使用、维修应符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要求,并制定自备槽车的管理办法。第六条接发列车进路准备1、值班员在接发车前,应亲自确认接发车线路空闲、进路道岔位置正确、影244、响进路调车的工作已经停止后,方可开放进站或出站的股道信号。2、值班员在给信号员下达准备接发车进路命令时,应简明清楚,正确及时,讲清车次和占用线路;信号员应复诵核对,方可执行。第七条确认信号开闭状态1、调车信号的显示和确认应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执行;2、信号员在给调车长发出发车指令前,应检查确认发车进路信号机开放状态。第八条安排进路信号员应遵守原则:1、在办理列车预告、闭塞时,应认真核对计划(编组),确认车次,准确布置进路。2、在接发列车工作中应执行呼唤应答制度,排列进路时应手指、眼看、确认汇报。3、在办理列车进路时,应遵守有关规定,不准抢勾作业 4、变更或取消发车进路时,应得到发车人员的回话,方245、准变更或取消。5、信号员之间应加强联系,各咽喉区不准同时操纵按钮,排列非统一进路,严禁交叉作业。6、应执行作业前双方核对计划,执行计划“勾勾抹消制”。第二章调车作业第九条调车作业应认真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行车组织规则、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路超限货物运输规则,制定本单位的站细,并遵守下列规定:1、调车作业时,机车或车辆应进入股道信号机内方。特殊情况下,调车员应与值班员联系,经值班员同意后,方可压标作业。2、司机收到动车指令并确认前方道岔位置正确后方可进行调车作业。3、生产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岗位当班人员应逐级汇报,并积极采取措施,避免状态扩大;一批作业计划未执行完,各相关岗位均不应交班246、离岗。4、调车作业由调车员单一指挥。调车员在调车作业前,应督促组内人员充分做好准备,认真进行检查。5、司机在作业中应组织机车乘务人员正确及时地完成调车任务,正确操纵机车,时刻注意确认开通的股道信号,应不间断地进行瞭望,认真执行呼唤应答制,及时地执行调车人员的指令和股道信号显示的要求。没有指令不准动车,股道信号不清立即停车。第十条调车作业进路确认应按下述规定进行:1、单机或牵引运行时,前方进路的确认由司机负责;推进车辆运行时,前方进路的确认由调车员指派的连接员负责;对位作业由前端一名连接员负责进路,一名连接员负责对位。2、调车员在作业中应站在距机车三车以内司机一侧的位置。调车员必须离开规定的位置247、时,应先停车再处理。处理结束并回到规定位置后,方可重新开始作业。3、牵出作业时,车列尾部车辆应有一名连接员站立,负责动态车辆的安全。4、调车组连接作业应试风、试拉。5、台位作业时,调车员、连接员应同时对台位设备进行目测,随时注意设备情况,以防突发事件。台位操作人员按规定站在(机车方向)对车位或其他适当位置,立岗迎送车辆牵出或推进台位作业全过程,发现问题及时与调车组人员联系。6、牵出调车作业中遇弯道或建筑物遮挡,在距信号机50m处仍看不清股道信号显示,应立即停车并派副司机步行确认前方信号。7、推进调车作业前方连接员接近股道显示信号时仍看不到信号,应立即停车。调车员应指派一名连接员步行确认前方股道248、信号。8、牵出或推进作业,在没有得到信号员明确答复时,乘务员和调车人员禁止动车或发出动车指令。 第十一条企业应制定手动搬道调车作业的规定,做到:1、单机或牵引车辆运行时,司机鸣笛要道,确认扳道人员显示的股道信号正确后,鸣笛回示;推进车辆运行时,前方进路的确认由调车员或其指定的一名连接员(用口笛)负责要道,在确认扳道人员显示的股道信号正确后,可发出动车指令。出要出路,进要进路。2、在调车作业区作业时,没有扳道人员在场,严禁其他人员私自扳动道岔。3、机车车辆进入远方道岔作业时,扳道人员乘机车前往;接近道岔前一度停车,扳道人员步行到道岔处操作,位置正确后,发出启动车指令,机车司机在得到明确指令后方可249、启动车。第十二条两台以上机车在同一作业区域作业原则:1、一个作业区域内两台及其以上机车同时进行调车作业时,只能在彼此隔开的线路(平行进路)上进行,已划出安全隔离带的情况除外。2、在调车作业区作业中,出现交叉作业时,值班员应安排一台或多台机车停止作业,只安排一台机车的作业进路。原则上优先安排接发列车及对位作业。3、在调车作业区同时进行调车作业时,禁止办理两车列同时进入同一股道或行经同一道岔的进路。4、停留车距警冲标不足30m,连挂该车或车组有越出警冲标可能时,应采取防溜措施或通知信号员开通前方道岔后方准作业,禁止前方与该进路有交叉作业 。第十三条调车作业行驶速度的规定:1、机车空线上牵引不大于3250、0km/h;空线推进运行不大于20km/h。2、装栈台外方调车运行速度不大于20km/h,弯道处运行速度不大于15km/h。3、机车、车辆进入台位及进入尽头线连挂作业时运行速度不大于10km/h。4、接近车辆或线路末端时,速度严格控制在3km/h以内。5、调动装载液化气、爆炸品、压缩气体、超限货物的车辆速度不大于15km/h;调动液体重金属时,重车不大于10km/h、空车不大于15km/h。6、显示“十、五、三车”距离信号时,机车运行速度分别控制在13km/h(十车)、8km/h(五车)、6km/h(三车)。第十四条特殊调车作业的规定:1、禁止在调车作业中溜放车辆(包括提活钩)。2、严禁机车在251、作业中进入装栈台位,对位机车前端不准越过台位最顶端。在对位、连挂作业中应有足够的隔离车,以保证对位车辆能够按要求对位及挂出;特殊情况进入台位,应听从调度指令。3、调动液化气、丙烯、汽油、甲醇及其他需要带隔离车的车辆时,应最少带一个隔离车以保证安全。4、除槽车、检修用平板车、轨道车外,其他车辆禁止进入台位。5、顶送对位车辆最多不能超过48辆。6、调车作业应人员齐全,人员不齐不准进行调车作业;乘务人员不齐不准动车。7、编好待发车列应停放距警冲标50m以内。8、消防通道及道口停放车辆时,需留出10m安全通道。第十五条尽头线调车作业的规定:1、在尽头线上调车时,距线路终端应有10m的安全距离;遇特殊情252、况,必须近于10m时,应严格控制速度。2、机车所带车辆全部接通风管。第十六条作业中上下车行车速度的规定:1、上车时不应超过15km/h;下车时不应超过20km/h。2、在台位上下车时不应超过10km/h,禁止靠近台位一侧上下车。3、进入货物站台线作业及在路肩窄、路基高的线路上作业时,应停车上下。4、上车应注意脚蹬、车梯、扶手,平车、沙石车的侧板和机车脚蹬板的牢固状态。5、不准迎面上下车。6、上下车时应选好地点,注意地面障碍物。第十七条调车作业不准显示的动车指令:所有参加调车作业的人员,都应在看清一切情况正常并准确联系后,才准发出动车指令,否则不准显示动车指令。(一切情况指:线路占用、停留车位置253、道岔开通、股道信号的开放、台位设备、车下障碍物、装卸作业、调车组人员分布位置、车辆走行、其他机车及车列的活动或道口行人活动等。)第十八条调车作业连结风管的规定:1、调动5辆车及以下可不接风管,615辆车接30%的风管,15辆车以上接50%风管,车列超过30辆车(含30辆)全部接通风管;编好待发转线的车列,所有车辆应全部接通风管;调动液化气体、压缩气体及其他特殊要求的车辆全部接通风管。2、连结风管作业,应进行试验,保证作用良好。第十九条调车组在调装载超限货物车辆的调车过程中,应不断目测线路,发现危及行车安全的情况,应立即停车。第二十条手推调车应按下述原则进行:1、手推调车应经调度同意且手闸作用254、良好,由胜任人员负责制动,调车速度不准超过3km/h。在装车台位上维修设备由台位班长指挥,其他手推调车由调车组专人指挥。栈台作业区内越过警冲标时,指挥人应得到调度的同意。调车作业区内作业应与信号员联系。2、手推调车每次一组,每组不超过空车两辆或重车一辆,只限于在本线警冲标内进行。3、手推调车完毕后,指挥人员应及时将停留车位置及采取的防溜措施等,向调度和值班员汇报。4、在超过2.5坡度的线路上禁止手推调车。第二十一条线路两旁堆放货物,距钢轨轨面外沿不应少于1.5m;站台上堆放的货物距站台边缘不应少于1m。货物应堆放稳固,防止倒塌。不足上述规定距离,不应进行调车作业 。第二十二条手动道岔的管理:1255、远方手动道岔均需加锁,作业时由扳道人员开锁操纵。2、道岔的日常维护、钥匙的保管由所分管设备的扳道员负责。3、道岔维护及检修由信号维修人员、工务人员负责。第二十三条铁路运输人身安全“九不准”:1、不准当班饮酒。2、不准当班中穿戴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衣、鞋、帽。3、不准车辆运行中站在平板车边或棚车顶部、坐骑车帮、跨越车辆及在棚车顶部行走、在易窜动货物车辆的间隙站立。4、不准在机车运行中松手站在机车脚踏板上。5、经过高站台时不准站在梯底层蹬上。6、不准抢上、抢下、迎面上车或扒车代步。7、不准在车辆运行中进入车组间作业。8、不准在作业中吸烟。9、不准抢越线路和钻车以及在钢轨、枕木和车下坐卧。第二十四条调256、车作业“九严禁”:1、严禁停留车位置不清盲目作业。2、严禁作业人员不齐进行作业。3、严禁不按规定地点站立,遥控指挥调车。4、严禁未得到检查准备人员的信号回示,盲目发出动车指令。5、严禁推进前不试拉。6、严禁在调车作业中进行溜放和提活钩。7、严禁在台位作业结束不采取防溜措施。8、严禁在作业中不听从调度领导。9、严禁在调车作业中调车组人员进入司机室(单机除外)。第三章装 卸 作 业第二十五条 台位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1、机车进台位前,连接员在距台位50m处,调车人员应加强瞭望并及时与栈台岗位人员联系。2、车辆进入台位前,司机应将行车速度控制在3km/h以内。操作应平稳,避免或减少车辆冲撞。3、装卸257、作业同一股道上禁止边作业边对位或移动车辆。4、装车台对位时,调车人员应服从装车台负责对位人员的指挥,没有对位人员,禁止盲目对位。由于设备故障需拉口或单个车对位,应与台上人员配合,做到准确对位,并做好防溜措施。5、进入栈台调车,禁止调车人员在靠近栈台一侧作业 ,上下车时注意建筑物及管架。使用信号工具作业时,调车员站在栈台外侧发出指令,若司机位置在靠栈台的内一侧,对调车员显示的动车指令,由副司机负责确认。6、机车进入台位作业前,调度提前20分钟通知装车台作业人员,台位作业人员应检查设备、线路、车辆封盖情况,确认完好后,向调度汇报同意进车。7、机车或车辆进入台位,台上作业人员全部按规定立岗,站在对车258、位及其他适当位置监视机车车辆动态及设备状况,发现异常现象及时与调车人员联系。8、相邻两股道对位或拉车时,栈台操作员接到通知后,检查车辆装车情况及周围环境无可燃气体泄漏,确认达到进车条件后向调度汇报同意进车。第二十六条装车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1、铁路槽车装车单位应制定充装油品(易燃液体)的操作规程,并组织职工认真学习贯彻执行。2、栈台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3、栈台操作人员应对槽车的车体进行外观检查,车体开裂或缺少呼吸阀严禁充装。4、对充装、丙烯、氯乙烯等液化气体的槽车必须进行外观检查,还应对槽车的压力表、液位计、安全阀、紧急切断阀等各种安全附件及资料进行检查,如不符合安全规定严禁充装。5、栈台操作259、人员应对装卸设施、梯子、平台等辅助设施进行安全检查,防止槽车进出栈台撞坏各种设施。对充装完后的槽车也应按上述要求进行检查。第二十七条 卸车作业除执行装车作业的规定和要求外,还应做到:1、对槽车的下卸管、球阀、中心阀、加热管等进行检查。2、对加入蒸汽的槽车应经常检查,以防跑油、漏油。九、防汛防台管理规定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一条 为了做好各企业防汛防台工作,保障生产建设顺利进行、保护企业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XX市防汛条例、XX市防汛工作规范、XX市防汛防台应急响应规范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防汛防台工作主要应对灾害对象:台风、暴雨、高潮260、洪水及雷雨大风等强对流天气。第三条 防汛防台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第四条 防汛防台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防汛防台岗位责任制。各企业要切实加强对防台防汛工作的领导,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到思想到位、责任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各企业行政一把手是防汛防台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把防汛防台工作纳入企业党政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主持,全面领导和指挥防汛抢险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分级负责。 第五条 企业和个人都有维护防汛防台设施完好和参加防汛防台的义务。第二章 组织和工作职责第六条 集团公司261、设立防汛防台指挥部,其职责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履行,负责做好集团公司系统内防汛防台日常工作,工作机构设在安全环保部,紧急状态时防汛防台指挥部设在集团公司应急联动中心。各企业应建立健全本单位防汛防台指挥机构,配强、配齐防汛防台工作人员和抢险队伍,并报集团公司备案。第七条 企业防汛防台主要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当地政府和集团公司颁布的有关法令、方针政策和制度。2、建立健全本单位防汛防台指挥机构,配强、配齐防汛防台工作人员和抢险队伍,明确各级人员的任务和责任。3、落实防汛防台经费,配齐防汛防台抢险物资和装备;按照本地区的防汛防台规划,编制防汛防台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4、积极开展防汛防台知识的262、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员防汛防台安全意识。5、定期开展防汛防台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6、组织制订本企业有关防汛防台预案(包括人员撤离方案),定期开展防汛防台应急抢险救灾演练,提高企业防汛防台应急抢险救灾能力。7、加强汛期值班工作。8、贯彻执行上级防汛防台调度命令,做好防汛防台宣传和思想动员工作,组织防汛防台抢险,及时安全转移受灾人员和企业财产。9、组织开展灾后自救、互救和恢复生产工作。10、定期召开防汛防台工作会议,研究企业防汛防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推广和应用防汛防台的先进经验和科学技术,提高企业防汛防台科学技术水平。11、完成当地政府分配的防汛防台任务。第三章 汛前预防263、措施第八条 汛前预防工作坚持“以防为主、平汛结合、防重于抢”的原则,立足于防大汛、抗大灾,打有准备之仗。第九条 企业防汛防台指挥部应认真组织汛前检查,内容包括:1、检查防洪挡潮工程。海堤、防汛防台墙、闸门等是防洪挡潮工程,必须逐段、逐点进行检查,查清有无隐患等问题,并落实安全措施。2、检查高空和水上安全。脚手架、霓虹灯、广告牌、塔吊、行道树、玻璃墙等高空设施,要全面检查,特别是台风到来之前,更要做到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对码头、航道、船舶等必须加强管理,确保水上安全。3、检查地下式和半地下式设施。要加强对地下式和半地下式设施(如地下民防设施、地下车库等)的检查,落实防水措施,防止雨264、水倒灌、积水受淹。4、检查泄洪排涝设施。重点加强泵站、水闸的检查,主要检查闸门是否完好、启闭是否灵活、供电是否有保障,加强排水管道、窨井、泄水井、检查井、排水河浜及其他附属设施等排水工程的检查,保证管道、河浜畅通。5、检查重点仓库、重要设备。对堆放遇水易爆、易燃、有毒物资仓库,生产要害部位、关键设备,要重点检查,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安全。6、检查在建工程和危旧厂房。对在建的防汛防台及其他工程确需跨汛施工的,必须在入汛前落实安全度汛措施,防止泥浆排入周边排水管网;对危旧厂房和工棚,进行全面普查,并制定人员撤离方案,台风到来之前,按方案实施撤离,尽力避免人员伤亡;对本企业所辖范围内阻碍排洪排涝265、的临时建(构)筑物、工料棚舍、陈旧危房和设施,一律限期拆除。7、检查防汛防台信息系统。汛前应加强对防汛防台通信设备、紧急报警系统的养护和检查,确保系统完好。 8、检查防汛防台抢险物资和队伍。汛前应重点检查防汛防台抢险物资储备和管理情况,防汛防台抢险装备配备落实情况,抢险救灾物资交通运输机具完好情况,医疗卫生防疫药品配备情况,确保随时调得出、运得快、用得上。9、按照“五不放过”(没有检查过的地方不放过;检查中发现隐患和薄弱环节的不放过;造成隐患和薄弱环节原因没有弄清楚的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不放过;责任人不明确的不放过)的要求,有针对性、不间断地进行防汛防台安全大检查,督促各种防汛防台措施的落266、实,把隐患和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第十条 汛前应认真组织防汛防台应急抢险救灾演习,搞好宣传教育,使每个职工明确防汛防台的重要意义和在防汛防台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第四章 应急响应和信息报送第十一条 企业防汛防台指挥机构应根据汛期范围(XX市汛期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安排防汛防台值班力量,有防汛防台任务的企业在汛期要实施24小时值班,确保信息畅通。第十二条 防汛防台预警信号和应急响应等级分别由当地气象台和防汛防台指挥部发布。XX市防汛防台预警信号用颜色表示,分别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种,其中蓝色预警信号为最低预警等级,红色预警信号为最高预警等级;防汛防台应急响应等级用罗马字表示,分别为级、267、级、级、级四种等级,其中级为最低响应等级,级为最高响应等级。 第十三条 在汛期,企业应时刻关注当地气象台和防汛防台指挥部发布的防汛防台预警信号和应急响应等级,充分发挥应急联动(分)中心短信平台作用,及时将收到的灾害性天气信息通过短信及时传达到同级防汛防台领导小组各成员,并根据预警信号和应急响应等级,进入防汛防台紧急状态,启动“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在紧急防汛防台期,企业防汛防台指挥成员应全部到岗,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防汛防台部门管理干部和防汛防台救灾抢险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第十四条 在汛情紧急情况下,企业防汛防台指挥部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防汛防台急需物资、设备、交通运输机具和人力,268、保证安全生产应急措施的实施,确保生产、建设顺利进行。第十五条 信息报送工作。当灾害性天气来临时,各企业值班人员应执行“零报告”制度,逐级向上报告,并做好报告记录;各二级企业向集团公司应急联动中心报告,集团公司应急联动中心电话54564650。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各企业要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对受台风暴雨等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迅速向集团公司应急联动中心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第五章 抢险救灾第十六条 遭受洪涝等灾害时,企业防汛防台指挥机构应即刻将灾情报告当地政府和集团公司,同时向全体职工紧急动员,发布有关指令,企业所有部门和个人必须听从防汛防台指挥部统一领导。第十七条 灾害现场指挥人员和269、生产调度部门必须随时向企业防汛防台指挥部和集团公司防汛防台指挥部汇报生产建设系统遭灾情况,并接受指令,协调和指挥抢险救灾工作。第十八条 企业防汛防台指挥机构要做好险区职工撤离,并安排好生活、医疗卫生和巡逻保卫等事宜。第十九条 对重点装置、关键设备、危险化学品库和储罐要加强检查、监控。对由于自然灾害造成危险化学品溢出和泄漏,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同时采取积极抢险救护和环保措施。第二十条 受灾时,生产岗位工人在没有接到停止生产指令情况下,应坚守生产岗位,并根据灾情采取相应的自救措施。第二十一条 灾情严重、抢险救灾力量有限时,应及时向当地政府、驻军、武警部队和兄弟单位求援,同时报告集团公司。第六章 善270、后工作第二十二条 灾后,企业防汛防台指挥部应在恢复生产的同时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受灾职工的生活安置,医疗防疫及伤亡人员处理等工作。第二十三条 企业应按国家统计部门关于洪涝灾害统计报表的要求,会同政府相关部门和保险公司统计、核实洪涝灾情,并及时上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第三篇 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管理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动火作业系指在管辖区域内进行的动火作业过程。在抢险过程中动火作业应按应急预案中的规定执行。 第二条 动火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第三条 动火作业的危险危害因素识别 1、动火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险危害因素识别271、,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将安全措施填入“XXXX(集团)公司 动火作业许可证( )级”(见附件1)内。 以下简称“动火作业许可证”第四条 动火作业系指采用以下方式的作业: 1、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2、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3、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它作业。 4、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使用临时电源、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5、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第五条 动火作业分级 动火作业分为:特级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272、和固定动火四种。1、特级动火作业 (1)带有可燃或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管线。 (2)在20点至次日8点期间的生产运行的关键装置要害部位。 (3)在运行的易燃气体罐区防火堤内。 (4)未拆除易燃填料的凉水塔内。 2、一级动火作业 (1)正在运行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区。 (2)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泵房和机房。 (3)各类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充装站及可燃液体罐区防火堤内、液态烃罐区封闭管理区内。 (4)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有毒介质的装卸作业区、洗槽站。 (5)工业污水处理场、易燃易爆的循环水场、凉水塔和工业含水系统的隔油池、油沟、管道(包括距上述地点15m以内的区域)273、。 (6)切出运行,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的系统工艺设备管线第一次动火。(7)危险化学品库和空分的纯氧系统等。 3、二级动火作业 (1)停工检修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第一次动火后)的工艺生产装置。 (2)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并与系统采取有效隔离、不再释放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罐内大修和喷砂防腐作业。(3)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装置或系统拆除的,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且运到安全地点的设备和管线。(4)生产装置区、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包括操作室、变配电间、办公室等)。 (5)铁路作业站、固体产品站台、仓库、车库、木材加工厂房等禁火区。(6)厂区内其他区域。4、固定动火274、区是在厂区内,火灾危险性较小的区域划出的固定动火作业区域。第六条 节假日期间的动火实行升级管理,即在原定动火级别的基础上升一级。第七条 “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 1、特级动火作业由动火装置(车间)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装置(车间)负责人审核,经上一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由该企业主管安全生产领导或同级领导签发,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存档。2、一级动火作业由动火装置(车间)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 装置(车间)负责人审批,由上一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签发并存档。 3、二级动火作业由动火装置(车间)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由装置(车间)负责人签发,由装置(车间)存档。4、固定动火区的设定应由动火装置(车275、间)提出申请,报上一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消防部门进行审查批准。5、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升级管理。第八条 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1、动火前必须经有资质的动火测爆人员进行分析,分析合格方可动火,超过30分钟动火的,须重新检测分析。2、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打开人孔时,应自上而下依次打开。3、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凡可用可不用的动火一律不动火,凡能拆下的设备、管线都应拆下移到安全地方动火,严格控制一级和特级动火。 4、动火审批人应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动火作业许可证”。 5、一276、张动火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动火,实行一处(一个动火地点)、一证(动火作业许可证)、一人(动火监护人),不得用一张“动火作业许可证”进行多处动火。 6、特级、一级“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若中断作业超过1小时继续动火,监护人、动火人和现场负责人应重新检查确认。二级“动火作业许可证” 有效时间不超过3天,隔天动火重新测爆分析。固定动火点,每半年检查认定1次。 7、动火分析。凡需要动火的塔、罐、容器等设备、管线及区域,应进行内部和环境气体化验分析,分析数据应填入“动火作业许可证”中,以备存查和落实防火措施。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4%时,分析检测数据0.5%为合格;可燃气体爆炸下限4%时,分析277、检测数据0.2%为合格。 8、动火部位存在有毒有害介质的,应对其浓度作检测分析,若其含量超过装置(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动火作业许可证”上注明。 9、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分析部门应尽可能抓紧采样分析时间,为动火作业创造条件。 10、装置停工吹扫期间,严禁一切明火作业。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当作业内容或环境条件发生变更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动火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 11、在动火前应清除现场一切可燃物,并准备好消防器材。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气体,15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液体。在同一动火区域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和喷漆等278、施工。 12、建设工程项目需要动火时,由施工单位(承包商)提出动火申请,动火地点所辖区域单位负责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由施工单位(承包商)指派动火监护人。 13、施工动火作业涉及到其他管辖区域时,由所在管辖区域单位领导审查会签,并由双方单位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各派一名动火监护人,按动火级别进行审批后,方可动火。 14、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动火作业实行“三不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动火作业许可证不动火、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消防部门的各级领导、专职安全和消防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检查动火作业情况。在发现违反动火管理制度的动火作业,有权收回动火作业许可证,279、停止动火,并根据违章情节,对违章者进行严肃处理。第九条 动火作业人职责1、动火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本岗位工种作业证。 2、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动火”的原则,即没有经批准的动火作业许可证不动火、防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3、动火作业人员对不符合动火规定的,有权拒绝动火。 第十条 动火监护人职责 1、动火监护人应参加由安全监督部门组织的监护人培训,考试合格后由安全监督部门发放动火监护人资格证,做到持证上岗。2、动火监护人应了解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应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应有处理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3、在接到“动火作业许可证”280、后,应在安全技术人员和相关领导的指导下,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并签字确认;检查动火现场的情况;动火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监火时应佩戴明显标志;动火过程中不应离开现场。 4、当发现动火部位与“动火作业许可证”不相符合,或者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动火监护人有权制止动火;当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动火;对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动火作业许可证”,并报告有关领导。 第十一条 许可证管理 1、“动火作业许可证”是动火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不得随意涂改,不得代签,应妥善保管。 2、“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一联由申请部门留存,一联由动火作业人持有,一联由动火监护人持有,281、一联由安全管理部门留存。 3、“动火作业许可证”保存期限为1年。 XXXX(集团)公司 动火作业许可证( 级) NO:编号申请单位(部门) 申请人动火装置、设施部位及内容 危险危害因素识别: 确认人:动火人 特殊工种类别及编号 监火人 监火人工种 采样检测时间 采样点分析结果分析人 动火时间 自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止序序号 主要安全措施 确认人签字11动火设备内部构件清理干净,蒸汽吹扫或水洗合格,达到动火条件 22断开与动火设备相连接的所有管线,加盲板( )块 33动火点周围(最小半径15米)的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已清除易燃物,并已采取覆盖、铺沙、水封等手段进行隔282、离 44与罐区内动火点同一围堰内和防火间距内的油罐不得进行脱水作业 55高处作业应采取防火花飞溅措施 66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把线不得穿过下水井或与其他设备搭接77乙炔气瓶(禁止卧放)、氧气瓶与火源间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 88现场配备消防水带( )根,灭火器( )台,石棉布( )块 其他安全措施:动火装置(车间)安全员意见动火装置(车间)领导意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意见主管领导审批意见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完工验收 年 月 日 时 分 签名 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受限空间是指生产区域内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办理“XXXX(集团)公司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见附件1)。以下简称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第二条 进入受限空间涉及动火、高处、临时用电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第三条 受限空间的危险危害因素识别 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险危害因素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有关安全措施逐条确认,并将补充措施填入相应栏内并确认。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