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集团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教育管理制度(9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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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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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工集团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教育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前 言石油石化行业是一个高危行业,具有易燃易爆、高温高压、有毒有害、连续作业、点多线长等特点。随着XX的改革和发展,油田勘探开发区域不断扩大,炼油装置、化工装置、油品储运正在向大型化发展,油品销售站点大多设置在人口密集地区和交通要道,因此安全生产是石油石化企业永恒的主题。在近几年国家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原有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基础上,结合生产实际,公司安全部组织人员制订了XXXX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在修订安全生产管理2、规章制度过程中,我们注重建立长效安全管理机制,努力处理好普遍与特殊、安全要求与经济承受能力的关系,尽可能使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既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又使其符合现场的实际情况,有一定的先进性、科学性、可操作性。由于时间紧迫,XXXX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难免存在不足之处,望使用者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安全部反映。目 录第一章 总 则8七、本制度未作出要求和规定的,执行国家有关的规定和要求。8第二章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9第一条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94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95安全生产实行行政责任追究制。106奖惩10第二条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11一、主题内3、容和适用范围11二、范围11三、管理分工11四、维修与检验12五、防护器具选用和保管12六、安全装置和防护器具的正确使用12七、内容12第三条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41 目的142适用范围143职责144控制程序155相关/支持文件21第四条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211、基本要求222、职业卫生监测管理233、职业健康24第五条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24三、内容24第六条 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制度261目的262适用范围263术语264职责265控制程序27第七条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281 目的282 适用范围293 职责294 控制程序29第八条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311目的312适用范围4、313职责314控制程序31第九条 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322、标准化操作规程一经签发,各部门要认真遵照执行。32第十条 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321 目的322 适用范围323 职责324 控制程序33第十一条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331目的332适用范围343职责344控制程序34第十二条 管理部门、基层班组安全活动管理制度371、安全活动分为管理部门、基层班组两个层次。376、安全部门每月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并签字。37第十三条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371、消防组织管理372、火源控制管理383、易燃易爆物品的控制管理384、工艺生产装置控制管理39第十四条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391、仓库硬5、件管理392、储存管理403、装运管理414、电源管理415、火源管理416、消防设施417、组织领导42第十五条 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管理制度422、本规定所指重点部位为:424、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实行职能部门、车间和班组三级监控管理。427、考核43第十六条 交接班安全管理制度431、职责与分工442、内容与要求44第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451目的452适用范围453职责454术语455控制程序。455.3.2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前均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数量、包装和危47险标志。经核对后方可出入库,当物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475.3.3 进入危险化学品贮存区域的6、人员、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475.3.4 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47拖拉、倾倒和滚动。48第十八条 防尘、防毒管理制度481、基本原则482、新产品及新建设项目483、尘毒的治理和防护48第十九条 应急管理制度491 目的492 应急预案管理制度493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50第二十条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511、目的512、适用范围513、职责514、工作程序51第二十一条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571、目的572、范围:573、职责574、术语和定义575、程序576、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61第二十二条 高处作7、业安全管理规定621、目的622、范围623、术语624、高处作业安全要求635、高处作业安全防护636、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637、其它注意事项:648、作业前必须确认的安全事项或措施:64第二十三条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651、制定目的652、适用范围653、职责654、接临用电的安全要求655、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管理67第二十四条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681范围682职责683定义684动土作业安全要求685 动土安全作业证的管理69第二十五条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701制定目的702适用范围703吊装作业的基本要求704控制程序705、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72第二十六条 断路作业安全管8、理规定721、范围722、职责723、断路作业安全管理规定724、断路安全作业证管理73第二十七条 抽堵盲板作业安全管理规定731、目的732、适用范围734、定义747、各部门职责要求75第二十八条 设备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761、范围762、职责763、定义774、检修前的准备775、检修前的安全教育776、检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777、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788、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789、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管理79第二十九条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79二、适用范围:此制度适用于本公司。79第三十条 工艺管理制度811、职责与权限812、工艺技术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的制9、定、修订823、工艺技术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标准824、工艺技术变更835、工艺事故的管理836、工艺技术记录管理847、相关记录84第三十一条 开停车管理制度84三、内容84气密性试压步骤和要求86第三十二章 装置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87四、内容87第三十三条 装卸油安全管理制度88第三十四条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89一、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89二、具体内容891电气运行安全892电气检修安全905对地下直埋或隧道电缆检修时,应切实避免伤及临近电缆。91一、主题内容和使用范围91二、职责91三、安全生产台账存档管理91第三十六条 自动化仪表控制系统管理制度92一、总则与范围92三、10、控制系统的日常维护。921系统检查制度922系统周检制度923系统硬件管理934系统软件管理935系统电源管理93四、控制系统故障处理和检修管理。944系统的大检修945系统大检修应达到的标准95第一章 总 则一、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各项法律法规,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员工和国家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省安全生产条例、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等法规,特制订本制度。二、本制度适用于XXXX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部门。三、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在总经理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系统的11、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决策解决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全部,安全部作为安委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全系统安全工作的归口管理,公司其他职能部门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相应的安全工作。四、企业各级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应认真落实XXXX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五、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控制风险、关注健康;厚德诚信、持续发展。”,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监督管理原则。六、公司各级领导和员工应提高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观念,增强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以人为本,12、安全第一,和谐发展的科学观,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抓好安全工作。七、本制度未作出要求和规定的,执行国家有关的规定和要求。八、各单位根据本制度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第二章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一条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1.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保障职工的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度。2.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预防为主,安全发展”的方针,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的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安全部负责责任制的管理并拟定、完善并严格督促层层落实安全13、生产责任制。3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工作负总的责任。各部门高层管理人员是本部门安全事务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安全工作。各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为本部门车间安全事务直接责任人,直接管理本部门车间的安全工作。各部门车间主管在经理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区域的安全工作,是所辖区域的安全直接责任人。各班组长是本班组的安全事务直接责任人。各岗位员工(包括职员)是本岗位的安全直接责任人4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4.1凡在下列事故之一中负有直接责任(含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和发生事故的单位,当年不能授予任何荣誉称号:4.1.1发生因公一般;4.1.2发生因工一次重伤1人14、以上的责任事故:4.1.3发生一次性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的责任事故。4.2对评定当年至授予荣誉称号之前这段时间内发生般以上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取消当年已经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4.3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员按本规定实施安全否决,不能代替事故处理和处罚,事故处理和处罚仍按有关规定执行。5安全生产实行行政责任追究制。5.1凡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一级单位责令下一级单位立即整改,通报批评或责令做出书丽检查。5.1.1未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5.1.2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并组织考核奖惩,以及未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的。5.1.3未部署、督促在本15、年度内开展规定次数以内安全生产大检查的。5.1.4对检查或发现的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5.2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依法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5.3对检举、揭发事故的单位或个人打击报复的,对直接负责人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开除的行政处分。5.4对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隐患未按规定进行防范、监控、整治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5.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开除的行政处分:5.5.1对事故处置不及时,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的;5.5.2干涉、阻挠事故调查处理及行政责任追究的;事故发生后,有关责任人员能够迅速采16、取措施,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的,可对其从轻处分。6奖惩6.1各部门、班组应该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保持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完成生产计划,职工有下列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6.1.1模范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认真执行本责任制,在组织管理安全、文明生产或本职安全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6.1.2发现事故隐患,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上级,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因而避免了事故,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者;6.1.3事故抢救有功者;6.1.4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方面有重大发明创造和提出行之有效的建议,对改善劳动条件做出重大贡献者。6.2凡不认真执行本责任制,发17、生责任事故的,追究有关领导人和当事人的责任,由单位、部门、班组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给予责任者以经济处罚、纪律处分,后果严重、触犯刑律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条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一、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制度对化工生产的安全设施、设备包括特种设备及其它设备的安全设施与防护器具的范围、管理分工、维修检验、使用、保管等做了具体规定。建立检修组织并对准备、检修、拆除、完工验收等工作程序进行安全管理。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检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二、范围1生产设施:是指生产过程中的各种设备、设施如罐、釜、管道、泵、电机等。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危险化学品容器、设备、电葫芦等18、及其安全设施等。 2安全设施: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世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3防护器具:化工防护器具,是指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器具,包括: 1) -般劳动保护用品,如各种防护服、工作帽、各种手套、口罩、各种防护眼镜、各种工作鞋等。 2)特殊劳动保护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毒面具、防化服、空气呼吸器、防爆工具等。 3)防护专用器具,如电气绝缘工具、绝缘台、验电笔等。 三、管理分工 1设备部负责机械上的安全装置、生产设施包括特种设备的检验、管理及报废。 2电工车间负责19、电器安全和绝缘器具的管理。 3安全部负责公司内灭火装置、特殊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发放、配备、监管。 4仪表车间负责公司内所有仪表、仪器的安全管理。 四、维修与检验 l生产设施的日常使用、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由使用车间负责。 生产部根据国家的有关规范、标准,制定检修计划,定期组织检查、检修和维护保养。 2特种设备上的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特种设备及其安全装置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查由使用单位负责,并作出记录。设备部要建立特种设备档案,对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监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表定期进行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根据相关规定组织对设备进20、行大中小修和报废更换。 3仪表由仪表车间负责检查维修和校验或送检。 4公司内灭火装置、个人防护器材的日常维护保养由所属车间负责,安全部负责监管。 五、防护器具选用和保管 1绝缘器具由电工车间负责人根据作业条件进行配备,并由电工车间负责保管,定期检查。 2重点岗位配备一定数量的防毒面具,并由本车间岗位进行保管和维护。 3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三证一标”,是国家合格的产品。 六、安全装置和防护器具的正确使用 1生产部对包括特种设备及其它设备的生产设施的安全负责,应制定特种设备维护保养、报废及检测检修制度,并监督实施,并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和档案,定期检测,证件齐全。特柙设备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其21、它生产设施生产部也要根据相关要求建立相应的台账,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车间实施。 2使用单位必须经常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安全装置的有效使用。3安全部对车间安全员及班组长进行特殊防护用具的有效使用培训,各车间安全员及班组长对本车间员工进行培训,确保每个人会正确使用。 4每个职工都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各种劳动防护器具,否则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七、内容1、安全设备设施检维修应实行日常检维修和定期检维修管理。(1)日常检维修管理。车间班组负责设备的日常检维修管理,包括设备运转故障处理、设备跑、冒、滴、漏异常现象处理及设备的正常维护保养等。 发现异常和故障时应立刻停机排除,不能立22、即排除的应及时汇报班组长通知维修人员处理。 (2)定期检维修管理 车间每年12月根据生产情况预测及设备额定检修周期制定年度检修计划。 生产部负责本公司级停产大修计划的制定。 停产大修计划报生产部审批通过后,安全部留档保存,同时将计划抄送各相关部门,由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更加详细的大修计划。 各部门制定停产大修计划及大修方案时应充分考虑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2、检修准备 (1)检维修时必须依据检修项目进行风险分析,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检修过程安全进行。 (2)检维修时对有关检修项目安全措施,必须严格执行,不能马虎。 (3)检修负责人在检修前,要组织检修人员做好检修机具准备,做到机具23、齐全、安全可靠,对起重吊装工具等设备进行检查试验,确保整个检修过程的安全。 (4)检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物质的设备,检修前的清洗置换工作由各班组负责。 (5)清洗置换的设备要视具体情况选定,对易燃易爆物质必须采用惰性气体,蒸汽、水进行清洗置换。 (6)清洗置换的设备,清洗后,必须进行分析检验,取样要有代表性,确保清洗达到标准。 (7)清洗置换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对进入设备检修时,除按规定清洗外,尚须用空气进彳置换,其氧气含量在18-21%,有毒气体不得超过有关规定。 (8)有毒、有腐蚀性的物质和蒸汽设备管道检修,必须切断物料出入口阀门。(9)检修设备管路与生产中所需的设备管路连通时,中24、间必须加盲板隔离。 (10)设备管路外部检修必须切断出、入口阀门。 3、检修安全规定(1)检修人员对检修项目要进行检查、核对,由岗位班组长介绍情况,全部符合要求,才可进行施工。(2)检修人员在检修中,必须严格遵守检修规程和各种安全技术规程。(高空作业、动火作业、吊装作业等)。(3)凡贮罐、设备管道检修,要在己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设“禁止开启”的警告牌。 (4)检修使用临时行灯必须采用低压36伏。贮罐、设施、沟道、潮湿场所要用12伏,绝缘要良好,使用电动工具要可靠接地。(5) -切参加检修人员必须服从指挥,做到“四不施工”: 检修安全措施不落实不施工;无合格的火票不施工。起重设备、工具不合格不施工25、; 高空作业和多层次交叉作业无防护措施不施工:没有明确检修任务不施工。 (6)做到“四不拆”: 设备带压不拆;传动设备电源未断不拆;设备高温过冷不拆; 工具不合格不拆。(7)从事有毒有害系统检修和事故抢修,要备好防护器具和急救药品,以备急用,并要有专门的监护人员。(8)检修现场的器材物品要放置整齐、稳固、保持通道畅通;预留孔洞、 坑沟要设护栏或盖板;因施工需要被破坏的安全防护装置及其它设施要及时修复。 第三条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加强公司消防、防火、禁烟管理,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和提高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发现和查纠在消防管理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隐患、危险因素与缺26、陷,确保企业的消防安全,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部门、车间、班组和从业人员3职责3.1安全部负责组织本制度的编制、审核、修订,安全生产副总经理负责本制度的审批。3.2安全部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负责编制消防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定期组织进行演练,编制、完善相关管理台账。3.3消防员、安全员、安全保卫员巡检内容应包括消防、防火、禁烟,并检查出入人员有无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公司,监督入公司车辆安装阻火器。3.4安全部消防队是公司消防、防火、防爆、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全面负责公司消防、防火、防爆的安全管理,并负责监督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工作的主体27、责任。3.5各部门第一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防火、防爆、禁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并应制定出本单位各级消防管理负责人的责任制。3.6各车间、部门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维护保养好消防设施。主任、副主任、安全员负责指导、培训班组的消防工作。3.7公司所有从业人员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灭火的义务。4控制程序4.1分类4.1.1生产过程中物质火灾危险性分类:按照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4.1.1.1甲类:(1)闪点28,爆炸下限10%的气体。(2)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3)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28、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4)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爆炸的强氧化剂。(5)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6)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等于或超过本身自燃点的物质。4.1.1.2乙类:(1)闪点28至60的液体。(2)爆炸下限10%的气体和助燃气体。(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和化学易燃危险固体。(4)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物品。4.1.13丙类(1)闪点60的液体。(2)可燃固体4.1.1.4丁类:(1)对非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热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物质29、。(2)利用气体、液体或固体进行燃烧或作其他用途的各种物质。(3)常温下使用或加工时难燃烧的物质。4.1.1.5戊类:常温下使用或加工时非燃烧的物质。4.1.2爆炸危险场所分为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4.1.2.1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分为三个等级:(1)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为一级;(2)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为二级;(3)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为三级。4.1.2.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分为二个等级:(1)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粉尘环境为一级;(2)有时会将积留下的粉尘扬起而偶然30、出现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环境为二级。4.1.3火灾危险场所分为三个等级(1)一级:具有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2)二级:具有悬浮状、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3)三级:具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4.1.4公司禁烟(火)区公司办公楼办公室内以外的所有区域。4.2预防4.2.1着火源的控制与消除4.2.1.1加热用火加热易燃液体时,应尽可能避免采用明火而改用蒸汽等加热,若在高温反应或蒸馏操作中,须使用明火或加热易燃液体时,应尽可能避免采用明火而改用蒸汽等加热,若在31、高温反应或蒸馏操作中,须使用明火或烟道气时,燃烧室应与设备分开或隔离,封闭外露明火,并定期检查,防治泄漏。4.2.1.2检修动火禁火区除生产用固定火源外,所有动火作业必须按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动火证。4.2.1.3流动火花和飞火(1)在易燃易爆区域和贮罐区等地点严禁电瓶车进入。(2)允许车辆进入的区域,车辆排气管上必须装有火星熄火器等安全装置。(3)在易燃易爆区域,禁止穿着不符合静电安全要求的化纤工作服。4.2.1.4其它火源(1)防止易燃易爆物料与高温设备、管道表面相接触,可燃的排放口应远离高温表面。(2)严禁在高温管道和设备上烘烤衣服或放置可燃化学品。(3)避免摩擦撞击产生火花和危险温32、度。(4)消除电气火花和危险温度。(5)根据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区域等级和爆炸性物质的性质,对公司内所有电气动力设备、仪器仪表、照明装置和电气线路等,分别采用防爆、封闭、隔离等措施。4.2.1.5导除静电(1)生产、贮存和装卸可燃气、液体的设备和管道应有导静电接地装置。(2)在绝缘管道上配置的金属附件应有导静电装置。(3) 防止雷电火花,根据工业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等级,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4.2.2工艺过程的安全控制4.2.2.1采用安全合理的工艺过程(1)按物质的危险性采取相应的措施,通过工艺改革以火灾爆炸危险性小的物质代替危险性大的物质,以减小火灾爆炸的危险性。(2)系统密闭及负压操作,设备33、应尽可能无泄漏。(3)生产过程中实现连续化和自动控制,以有利于安全生产。(4)加强作业场所的通风。4.2.2.2加强工艺参数控制,正确控制各种工艺参数,防止超温,超压和溢料、跑料。4.2.3其他预防措施4.2.3.1建筑物的防爆应有以下措施:(1)生产装置的平面布置及防火间距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执行。易燃生产装置与生产用固定火源的距离不得少于30米。(2)生产过程中有易爆物质或压力容器的公司房应采用敞开式或半敞开式建筑,泄压比应符合要求。(3)散发可燃气体的公司房应有防火花地面和良好的通风设备。(4)安装一类防火防爆设备的生产场所应有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4.2.3.2设备防爆及防止爆炸扩展有34、以下措施:(1)对因反应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应有报警装置,应有手动、自动紧急泄压、排放等措施。(2)对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危险的设备,应装防爆板,有条件的操作室应有防爆墙。(3)生产和贮存有压可燃气体的设备,应设置封闭式安全阀。(4)可燃气体输送管线和放空管的末端。必须安装阻火器、水封和防静电装置。(5)受压设备和盛装易燃物质的设备之间应有一段安全距离(大于30米),距离不够的必须设防爆墙。4.2.3.3可燃气体排放要求(1)可燃气体的排空管应高于有人操作的设备2米以上。(2)靠建筑物的排空管应高于建筑物两米以上。(3)排空管必须在避雷器的有效范围内,且尽35、可能避免雷雨时排空。4.3组织(1)公司实行消防区域负责制,根据工作需要和成员的具体条件加以适当分工,建立必要的会议、汇报、防火检查及学习培训制度,不断提高业务能力。(2)划分防火责任区,指定区域防火负责人,明确职责,并落实防火任务,各部门第一负责人为防火负责人,负责所管辖区内的防火工作。(3)公司配备消防员和义务消防队。(4)公司消防员、安全员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各单位的防火、灭火、救援工作。(5)公司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及变动应报当地消防监督机关备案。(6)消防队由公司自行管理,并接受公安消防队的监督和地方政府的监督,接受其公司安全部的领导。(7)公司义务36、消防队要积极参与消防培训活动,加强公司义务消防队的业务技术水平,由安全部定期进行考核,确保义务消防队的抢险救援能力。(8)公司安全部应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消防常识,推动消防安全制度的贯彻落实。4.4设施4.4.1规划与设计(1)公司消防设施规划作为公司消防规划的一部分,应纳入公司总体建设规划,公司消防设施建设应当与公司建设同步进行。(2)公司消防设施规划编制应包括:公司内消防设施现状图、公司内消防设施规划图、公司内消防设施规划说明书、基础资料和附件。4.4.2管理与维护(1)新、改、扩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必须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防火设计、安装、配置建筑消防设施,并报37、公安机关审批。(2)建设、建筑工程投入使用后,使用者或各单位的管理者须建立消防设施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制度,负责日常检查维修保养。(3)公司安全部消防队对建筑消防的日常使用和维护保养进行监督管理,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4)消防器材的维护和保养器材所在区域单位负责,若有损坏或其他问题时,应及时与消防队联系恢复,本着“谁损坏谁负责”的原则承担修复费用。(5)办公楼区域、生活区域的消防器材的维护和保养器材由消防队负责,若有损坏或其他问题时,应及时联系恢复,本着“谁损坏谁负责”的原则承担修复费用。(5)公司若需要安装消防设施时,应先向县安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并得到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安装。(38、6)生产部动力车间负责全公司消防水供应,定期维护好消防水泵,保持完好状态。消防柴油发电机具备随时启用状态,保持消防水罐液位,保证消防水系统压力。(7)生产部电气车间做好定期检查,确保消防水泵供电系统正常,电机处于绝缘、干燥良好运行状态;(8)地下消防管线、消防栓、消防炮、灭火器等,坚持“谁使用、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由属地单位负责日常监管和维护,地下水管泄漏由调度负责联系土建部门或专门队伍紧急处理,保证发现泄漏不过夜;(9)有火灾自动报警及固定灭火系统的单位,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建筑消防管理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设置专人负责管理和值班,并定期进行试验、检验、维护、检修保养39、,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10)各类消防器材应认真执行定人、定点、定型号、定期检查维修的“四定”管理原则,并建立检修更换记录和配置台账。(11)非因火灾事故或未经安全部的允许,禁止任何部门个人擅自启用公司消防设施。4.5台账管理4.5.1消防会议台账(1)每年不定时召开消防安全会议,总结消防工作,并布置下一步消防工作的开展计划。(2)会议决定的事项一定要落实,并定期检查落实情况。(3)记录内容要包括每一次会议参加人员的姓名、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内容、会议决定的事项。4.5.2巡查台帐(1)各部门要定期进行巡查。(2)巡查形式不能走形式,要切实地查出问题,及时整改。(3)记录内容应包括每一次巡查参40、加人员的姓名、时间、地点、内容、巡查出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整改人要签字。4.5.3防火检查台帐(1)各部门要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2)记录内容应包括每一次检查的参加人员姓名、时间、地点、内容、检查出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整改人要签字。4.5.4动火台帐(1)对辖区内的每一次动火要经过分析室分析取样,合格并取得动火证之后才能动火。(2)记录内容应包括每一次动火的过程、动火人员姓名、时间、地点、动火之前消防器材的准备以及动火原因等必须记录在案。4.5.5火灾隐患整改台帐(1)对辖区内的火灾隐患要做出详细的整改措施,做到有患必改。(2)记录内容应包括发现隐患的地点、什么原因、什么时41、候检查到、什么时候整改完毕以及整改效果等,整改人要签字。4.5.6消防奖惩台帐(1)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个人,应当予以奖惩,反之则惩罚。(2)记录内容应包括什么原因受奖(受罚)、受奖(受罚)的时间等,都要有详细的记录。4.5.7建筑消防设施定期检查台帐(1)对本公司内建筑消防设施要进行定期的检查,对有问题的消防设施要进行及时的维修或更换。(2)记录内容应包括每一次检查参加人员的名单、时间、建筑名称、检查出的问题及维修、更换情况、维修或更换人要签字。4.5.8火灾事故台帐(1)对本公司的每一次火灾事故都要进行原因分析,总结教训。(2)安全部消防队负责火灾事故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火42、灾事故台帐的建立和完善。(3)记录内容应包括火灾事故的时间、地点、经过、伤亡损失、事故原因及总结的教训。4.5.9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台帐(1)对本公司内的员工要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加强员工们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员工们的消防安全技能,使每一位员工都具有较强的处置初步火灾事故的能力。(2)记录内容应包括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的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及效果,考过试的还要有分数记录,授课人要在记录上签字。4.6演练与抢险4.6.1演练(1)各部门、职能部门按照灭火和抢险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两次演练。(2)演练的同时要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3)其他岗位要结合本岗位实际,参照相应的抢险43、救援方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4)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4.6.2抢险(1)公司应成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对机构人员的设置要做出确定,分工要明确。(2)公司若出现火灾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机制,并且指挥机构里的人员要根据各自的分工完成任务,达到抢险救援的最佳效果。(3)公司消防应急救援指挥部遵照公司全厂应急救援预案设置、建立机构。4.7对吸烟行为处理4.7.1公司员工违反规定,在禁烟区吸烟者,罚款500元;中层管理人员在禁烟区抽烟一次罚款800元,公司级管理人员在禁烟区抽烟一次罚款1000元,对违章吸烟三次(含三次)以上将予以除名。4.7.2外来施44、工队在公司禁烟区内吸烟的个人,罚款200元,并罚所在部门200元。外来学习培训人员、联系洽谈工作业务人员、外单位驾驶员、临时工等,在禁烟区内吸烟每人/次罚款200元,与上述人员有业务工作关系,并负有管理职责的单位,安全部应及时向他们讲清公司禁烟规定,若未向他们做交代而发生违章吸烟,罚接待部门200元。4.7.3各部门行政管理责任区发现烟头的,每个烟头处罚该部门50元,生产区域发现烟头的,处罚该烟头所在位置的当班员工每个50元。5相关/支持文件5.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5.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3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5.4公司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第四条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一、目的:加强工业卫生管理和职45、业病防治工作,防止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维护经济良性发展。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宣传工作。三、内容1、基本要求(1)工作原则: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和卫生标准,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劳动环境,消除和减少各种有害因素对员工健康的影响。(2)各级领导要把关心职工安全、健康和关心生产统一起来,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公司每年在工业卫生、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所需的经费应列入年度计划。(3)在新建、改建、扩建时,必须按三同时的原则,对劳动保护和工业卫46、生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4)安全部门要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参加审查和竣工验收,发现不符合工业卫生设计要求者,不得投入使用。(5)必须为职工提供洗浴、饮食、如厕、急救以及防护设施,女员工在孕期、哺乳期间不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6)凡生产和加工过程中,产生尘毒物质和其它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岗位,生产部门要采取有效改进措施。如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机械化、连续化、密闭化、隔离操作等措施。(7)在生产和加工过程中,对散发和排放出的有毒有害物质和粉尘,要采取回收综合利用和净化处理等措施,纳入生产管理,使有害气体得到有效控制,减少对职工造成的伤害。(8)有粉尘和毒物的岗位应设有洗手和应47、急冲洗设备。(9)加强设备计划检修,提高检修质量,消除设备、管路跑、冒、滴、漏。(10)对有毒有害物质的设备、管道、容器等进行检修时,应进行安全隔绝、置换、通风、现场分析,由专人监护、正确佩戴防护用品等。(11)生产中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必须包装完整、严禁漏撒,拆包装时应佩戴符合使用要求的防护用品。(12)对防尘排毒的通风、排风装置等劳动防护设施,要保持运行良好。因保养不善造成劳动防护设施损坏和报废者,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13)有毒有害岗位要设置防毒器材专柜并指派专人保管。存放防毒面具、急救药品、泄露处理用具等专用应急用品。(14)各部门必须对职工宣传国家、企业、部门工业卫生、职业48、健康方面的动态,使职工了解自己的合法权利和必须履行的义务。(15)各部门安全主管负责制定本部门各种应急救援设施检查计划及要求,并对相关责任人的检查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16)各班组必须熟知岗位的生产特点、工艺、设备情况和职业卫生安全注意事项,防尘防毒安全装置、工具、器具及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方法,本岗位发生过的事故及其教训,本岗位的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操作法等。(17)干部、职工职业卫生健康教育及培训 各车间部室对所属职工必须经常进行各种形式的职业卫生健康促进教育和本部门职工进行生产(工作)的特点、工艺、机械设备状况、工业卫生预防事故的措施以及本单位的事故教训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49、培训。 凡参加有毒有害作业的员工,必须事先进行防毒知识教育,掌握有毒物质的毒性、中毒急救互救知识、防护器材的使用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车间员工由车间安全员负责进行职业卫生健康培训。 贯彻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经常性的工业卫生检查。 (18)发生急性中毒事故应立即向安全部门报告,三日内写出书面现场调查报告书及急性职业中毒患者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表。报告书内应有分析、有结论、有改进措施。(19)被确诊为职业病并经劳动部门鉴定取得伤残等级的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2、职业卫生监测管理(1)作业环境劳动卫生监测数据是评价生产场所的劳动卫生条件及诊断职业病、职业中毒的重要依据,50、也是判断新建、改建、扩建、引进工程项目和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是否符合投产使用要求的重要依据。(2)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必须联系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定期对公司重点毒害岗位进行检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对企业的职业卫生环境状况进行分析评价。(3)监测点以及监测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确定并备案并定期公布;各部门如工作环境发生变化认为可能对职工造成伤害时,要及时联系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予以确认并积极进行改进。(4)监测方法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卫生监测检验方法和标准,按照采样规范进行监测。(5)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工业卫生评价,并整理分析结果建立技术档案;对不符51、合国家工业卫生标准的,禁止投产使用直至符合要求。(6)监测数据要存档保存,监测结果必须及时报有关领导审阅,并向公司公布;对检测出不符合工业卫生要求的部门要制定专门的管理方案并加以实施,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督促整改。(7)各部门应对本部门工业卫生环境进行经常性检查,对不符合国家要求的岗位应及时建立管理方案并按计划实施。3、职业健康(1)所有作业场所人员按要求进行健康体检。(2)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对公司所有职工的日常健康监护和一般性健康体检,毒害岗位职工、特种作业人员体检,每年联系有资质的体检医院进行健康体检。(3)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建立毒害岗位职工体检台帐,对查出有问题的职工应及时联系有关部门52、复检,情况严重的应及时联系相关部门进行调岗或外出治疗。(4)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制订公司级职业病、急性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及此类事故的应急处理,并定期组织演练填写相关演练记录;指导各部门制订本部门职业病、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作及演练。(5)各部门组织职工进行职业病法律法规教育,检查本部门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情况及时落实改正;配合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组织毒害岗位职工体检工作;(6)体检结果要向职工反馈,保证职工对职业健康的知情度。(7)体检后,应及时将体检情况小结,整理归档,实行分档管理。第五条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一、目的:保证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品按需、按时发放,确保员工身心健康。二、适用范围:53、本制度适用于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品的采购、检验、发放、使用、更换、保养、管理、报废三、内容1、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品的发放原则和范围根据劳动条件制定,对于劳动条件相同的工种发给相同的防护用品,条件不同的则发给不同的防护用品,采购部必须购买有备案单位的劳保防护用品,对于特种防护用品必须要有“三证一标”。2、新进公司职工经三级安全教育后按标准办理领用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品手续,由所在车间进行统一编号并登记防护用品发放记录。3、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参加抢险事故、火灾等严重损坏防护用品而不能使用的由所在部门报安全部门,安全部门落实情况后审批补发。4、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的员工,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54、5、禁止将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品折合现金发放给个人,发放的防护用品不准转卖、租借、赠与或随意改变其用途、结构。6、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应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品,预防事故发生,对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职工,各级领导和班组长有权令其穿戴好以后再进行工作,否则按违章处罚。7、防护用品属公司所有,职工只有使用权,无所有权,职工在调离本公司时使用周期在一年以上而未到期的防护用品交原所在部门;使用周期在一年以内的工作服等有公司标志的防护用品均交安全部门处理,否则不予办理调出手续。8、新建、扩建的新工种,其所在单位必须向安全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发放所需的防护用品。9、职工凡病假、产假、事假或其他55、原因离岗一个月以上停发防护用品;对离、退休职工不再发放防护用品。10、对防护用品保管不善而丢失或无故损坏者,按工种使用期限折价扣款后,方可领新的用品。11、各部门对失效防护用品统一进行处理。12、各部门应对本部门职工劳保卡进行统一管理。13、安全部门应不定期对供应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品质量进行检查并对职工关于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品意见进行调查、整改。14、各部门每年必须对职工进行防护用品使用、保养的专业培训。15、员工必须了解防护用品适用性和防护功能,正确选用和使用呼吸道防护(毒)用品。16、员工每次进入危害环境前,应正确佩戴好呼吸防护用品,并检查完好后方可进人,进入危害环境后应始终坚持佩戴56、直至离开危害环境。17、不得使用失效的呼吸道防护(毒)用品,对失效防护用品应及时更换。18、员工严格按照规定佩戴防护用品,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防护用品改为他用,严禁使用失效、报废的防护用品。19、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品。如配备的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品在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或在其他劳动环境中确实不能适用的,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它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品。20、生产车间应配备少量公用的防护用品,供外来参观、学习、检查工作人员临时借用。公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品应保持整洁,专人保管。21、对有毒有害气体可能泄漏的作业场所,应配备应57、急所必需的防毒护具,以备逃生、抢救时应急使用。各部门应有专人和专门措施,保证其处于良好待用状态。22、凡发给车间、工段、班组公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品,应指定专人管理。如有丢失,要查清责任,折价赔偿。属于借用的,应按时交还。23、维修岗位及其它部门等有关人员,应根据其其工作性质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品。24、员工从本岗位调离或长期休假(3个月)后,自调离或休假之日起不再发放原岗位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品。按新调入岗位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发放并与原岗位进行防护用品交接;25、工程项目所需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品必须设专人管理,在工程结束后必须同生产车间交接清楚并双方签字确认。26、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品58、发放程序:(1)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品到货后经验收合格后通知各领用部门领用。(2)按月发放公用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品; (3)领料人员领取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品时,应携带各类台帐进行登记管理。(4)夏季防暑工作根据工作条件做具体安排,发放合理的防暑用品。(5)不得发放过期的不合格的劳保用品。(6)劳保用品到期后由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对其进行重新更换。27、劳保用品发放标准(1)工作服一年一身;特种工一年两身。 (2)工作鞋一年两双(棉单各一双)(3)安全帽四年一顶(棉的);单的三年一顶(4)手套(每月两副)(5)雨衣(五年一身);雨鞋(三年一双) (6)绝缘鞋(每季度一双)(7)防尘、防毒口罩(每月59、一副) (8)护目镜(每季度一副)第六条 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明确安全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检查内容和要求,提高检查效果,逐步实现检查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车间。3术语安全生产检查是上级机关或生产单位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实地察看、检测、分析、评估等活动。其目的是为了督促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揭露和排除事故隐患,防止从业人员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避免公司生产设施、设备的损坏和财产损失,保证公司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4职责4.1公司综合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由安全生产副总经理负责,由安全部组织实施,有关部门(企60、划部、生产部、技术部、设备部、车间安全员、消防员)负责人组成检查组,每月对公司进行一次检查。4.2各部门安全检查工作由各部门第一负责人负责,车间安全员、设备员、工艺员等组成检查组,每半月1次进行检查。4.3各部门主管负责组织实施专业范围内的安全专项检查,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检查组,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专项检查。4.4由班组长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检查整改情况由班组长向各部门相关负责人汇报,各班组认真进行巡检和交接班。4.5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根据职责范围内进行日常巡检,并有巡检记录。4.6安全部是隐患整改工作的监督部门,负责对公司存在的隐患进行登记,发现重大隐患及时上报给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61、部门,负责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控制程序5.1安全生产检查主要内容:(1)检查各级职能部门是否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规制度,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等修订完善情况以及各项管理制度、安全基础工作落实情况。(2)检查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资格教育是否达到要求,员工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教育以及特种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是否达标。(3)按照工艺、设备、储运、电气、仪表、消防、检维修、职业健康等专业的标准、规范、制度等,检查生产,施工现场是否落实,是否存在安全隐患;(4)检查公司各级机构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检查员是否认真执62、行各项安全生产纪律和操作规程;(5)检查生产、检修、施工等直接作业环节各项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是否落实。5.2安全检查分外部检查和内部检查,外部检查是指按照国家职业安全健康法规要求进行的法定监督、检测、检查和政府部门组织的安全督查;内部检查是集团公司、公司内部根据生产情况开展的计划性和临时性自查活动,主要分为综合性检查、日常检查、季节性检查和专项检查等形式。(1)综合性检查:即对公司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行为、安全生产状态进行全面检查、考核或评价。(2)日常检查:日常检查包括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认真执行设备定时翻牌制度。负责人和工艺、设备、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经常性检63、查,发现问题并做好记录。(3)季节性检查是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检查。根据我公司所处的地理情况和气候特点,重点进行以防暑降温、防洪防汛、防雷电为重点的夏季安全大检查。(3)专业性检查主要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安全装备、检测仪器、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等系统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及在装置开、停车前、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转等时期进行的专项安全检查。5.3安全生产检查的依据(1)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2)公司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制度;(3)各专业和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和要求;(4)安全技术标准、规程、守则;5.4认真对待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正确处理内、外部安全64、检查的关系,坚持综合检查、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组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安全检查制度化、标准化、经常化。5.5安全生产检查要编制安全检查表,按照安全检查表科学、规范地开展检查活动,检查情况,检测数据要如实记录,检查评价结论要通知被查部门,检查结束后应向上级写出书面报告,落实安全奖惩,做好安全检查总结,并按要求报安全部。5.6隐患整改应本着“四定、三不推“的原则进行。即: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期限、定负责人、定整改资金。班组能整改的隐患不推给生产部,部门能整改的不推给公司。5.7对发现的隐患,检查人员要尽快通知隐患所在单位,指出隐患部位,内容及影响,提出整改意见及整改期限并进行登记,对于重大隐患,检查人员要65、以书面的形式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及时送达隐患所在部门。5.8公司各职能部门、班组是隐患整改工作实施的责任单位,在实施整改中要坚持分级管理,分级管理的“四定原则”。5.9排除隐患所需费用,可根据项目的内容,分别列入大修、基建、技改和隐患整改费用中解决。(1)隐患所在单位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后,必须对隐患进行整改,不得拖延;(2)对当时不能整改的,必须定出计划,在大修期限内限期整改,同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和特殊管理办法,报安全生产副经理批准,实行现场监护。(3)整改措施实施后必须通过相关部门的检查、验收、认可。(4)单位和个人在安全生产巡检中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对隐患报告人应给予相应奖励。第66、七条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1 目的确认公司从业人员所必需的能力,并对从事与危险化学品生产相关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培训教育能满足公司公司安全标准化体系运行的要求。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工作。3 职责3.1总经理确保公司培训管理能满足工作的需要,并为人员能力的提高提供必要的培训条件;3.2安全部负责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3.3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在年度从业人员培训计划中纳入安全培训项目;3.4安全部负责安全培训计划的组织实施、考核;3.5各责任部门负责配合安全部、公司综合管理部实施公司级的安全培训计划;3.6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部门内人员日常安全培训与考核。4 控制程序4.67、1安全培训的编制和审批根据国家安全管理方针政策、公司生产经营发展及安全标准规范体系的要求,由安全部负责在每年年底编制次年安全培训计划,明确安全培训工作的目标、任务及具体培训项目。4.2管理人员培训4.2.1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由国家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取得由国家有关资质部门颁发的安全管理资格证,以证明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后方能聘用。4.2.2其他安全管理人员及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其他安全管理人员(指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单位负责人)及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由安全部负责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其他安全管理人员需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考核不合68、格者继续进行培训,通过补考合格后方能上岗。4.2.3从业人员培训4.2.3.1一般从业人员(含:操作工、班组长、工段长)培训: (1)一般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岗位基本功训练和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2)各部门应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制订班组安全活动计划,并组织班组实施。班组活动应作好记录台帐。活动形式包括:学习、讲座、讨论、竞赛等。活动内容包括:学习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知识,典型事例及经验,进行消防等应急演练、技术比武、查隐患活动、熟悉工段安全风险及防范措施等内容。4.2.3.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1)对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锅炉工、计量检定人69、员、危险化学品作业员、压力容器操作工、天车工、叉车工等),按国家和行业规定进行特种行业上岗证的取证培训和定期换证培训。由安全部审核和备案,生产部具体组织实施; (2)以上特殊工作人员的取(换)证情况由安全部建立取证、换证档案。“五新”教育培训如果有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投产,相关部门应组织相应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规程等适应性培训。相关人员未接受专门培训并考核的,不能上岗操作。4.2.3.4新从业人员培训 (1)新进人员(包括大中专生、复员退伍军人、外聘人员等)入公司时,由公司综合管理部组织,安全部配合,进行公司级安全培训(内容包括:有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基本知识;公司安70、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作业现场存在的风险、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并进行考核。公司级安全培训时间不低于24学时,考核合格者方能进行分配; (2)各部门负责组织对分配的新进人员进行二级安全培训(内容包括:本部门安全生产特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典型案例及事故应急措施等),并进行考核。二级安全培训时间不低于24学时,考核合格者方能进行分配; (3)各班组组织对分配人员进行三级安全培训(内容包括:岗位工艺流程、设备、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装置、防护用品的性能、作用及使用方法;岗位事故预防措施、事故案例等),并进行上岗考核前操作技71、能考核。三级安全培训时间不低于24学时,方能上岗。 (4)新进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卡、试卷,由安全部整理、存档。4.2.3.5其他人员培训 (1)转岗、复岗、管理人员顶岗应由相关部门进行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2)外来实习学生、参观人员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各单位配合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外来学习人员由相关部门负责安全教育培训; (3)外来施工人员、民工、临时工由安全部负责组织、各部门配合,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方能开展工作。4.2.3.6培训教育管理 (1)安全部负责制订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每半年根据安全生产形势,制订新增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2)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在公司年度从72、业人员培训计划中纳入安全培训项目; (3)安全部负责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存档。第八条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及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防止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涉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3职责3.1生产部负责审核公司内所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计划,登记培训记录并对培训成绩或效果建档备案。3.2安全部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的取、换证情况档案。3.3各部门负责所属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换证培训的实施,并进行所属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3.4为便于管理,预防证件遗失,公司所有特种作业证件原件一73、律由公司设备部统一保存,综合管理部负责为特种作业人员提供特种作业证复印件。3.5特种作业人员工作期间必须携带特种作业证复印件。4控制程序4.1本制度所指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身、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括:(1)电工作业;(2)金属切割、焊接作业;(3)起重机械操作作业;(4)压力容器操作作业;(5)电梯操作作业;(6)锅炉操作作业;(7)辐射安全与防护作业;(8)其他特种作业。4.2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适应本岗位的身体条件和文化程度,并且经市相关部门或其委托单位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操作证”),方可独立作业。4.374、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市市相关部门统一印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让。4.4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根据市相关部门审查认定的单位进行。考核不合格者可进行补考,补考费用自理,补考仍不合格者需重新培训,费用自理。4.5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复审的,不得继续独立从事特种作业。4.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操作证”规定的工种范围内作业,并随身携带“操作证”或其复印件。4.7对违章作业和造成事故者,安全部门根据情况有权扣证12个月,对其进行教育,并将违章作业和事故情况记入“操作证内”;对情节严重者,由发证部门吊销“操作证”,并追究责任75、。4.8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准随便调离,如需要调离,必须经公司主管部门同意,并进行再教育。第九条 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一、目的:确保我公司安全生产按照标准化操作规程操作。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安全生产过程中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三、内容1、各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经生产车间起草,由生产、技术部审核,总经理签发。2、标准化操作规程一经签发,各部门要认真遵照执行。3、在相关人员执行标准化操作规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映到上级主管部门,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经讨论落实后,走文件变更手续进行变更,对提出整改意见的人员和组织进行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4、标准化操作规程每年进行一次审核,对不适用的操作规76、程进行整理。5、对在生产过程中不执行标准化操作规程进行违规操作的现象,一经发现进行相应的处罚,对由于未执行标准化操作规程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加倍处罚。第十条 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1 目的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建立强有力的安全生产经营指挥系统和良好的安全会议秩序,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 公司各类安全工作会议的筹备、召开程序。3 职责3.1 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或安全委员会主任委派人员主持公司级安全会议。3.2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级会议后勤。3.3 安全部负责公司级安全生产会议的管理,并对各部门的安全会议和现场安全会议进行监督。3.4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安全会议的组织与管理77、。4 控制程序4.1 会议分类4.1.1 公司级安全会议:公司或公司指派职能部门组织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政府部门及安监部门在我公司的工作会议等。4.1.2 部门级安全会议:部门或部门指派下属班组组织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部门安全例会,事故报告会等。4.1.3现场会议:在生产现场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调度会议,现场事故分析会等。4.2 会议内容4.2.1 公司级安全会议内容包括:集中学习新的安全生产法规、条例,总结前期安全工作,安排下期安全工作任务,上级指示传达,重大事故案例分析等。4.2.2 部门级安全会议内容包括:集中学习新的安全生产法规、条例、公司规章制度,总结部门前期安全工作,安排下期部门安78、全工作任务,公司最新指示,事故案例分析等。4.2.3现场安全工作会议内容根据安全生产情况,可自行安排。4.3 会议要求4.3.1 会议要求讲求实效,主持人要在会前充分准备,确定议题,提出意见。4.3.2 发言和交换意见要内容具体,语言简明扼要。4.3.3 会议内容要有记录,形成决议的问题要由相关部门迅速付诸实施。4.3.4 参会人员应准时到会,因事不能到会(或不能准时到会)应提前向会议组织部门请假。会议组织人员应在开会前5分钟到达会议地点,与会人员应在开会前35分钟到达会议地点。在会议室举行会议应有考勤,由会议组织部门进行考勤。4.3.5会议组织单位应邀请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列席参加安全工作会议。79、4.3.6 公司安委会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例会。公司安委会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部门每月召开一次,部门和班组的安全工作例会可以和其他会议合并召开。4.3.7公司级安全例会由总经理主持,调度安全会议由安全生产副总经理主持,部门级安全会议由部门负责人主持,其他现场安全会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4.3.8会议本着勤俭高效的原则,一般不延长会议时间。第十一条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我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及时报告公司各类事故,妥善处理各类事故,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公司范围内各职能部门进行各类事故的监督管理、报送、档案管理、调查和处理工作。3职责3.1 安全生产副总经理负责80、各类事故的管理, 重大事故由总经理主持。3.2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分工管理的事故负责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3.3安全部负责对公司存在的隐患进行登记,发现重大隐患及时上报给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负责对隐患整改实施项目进行监督、检查。4控制程序4.1 事故分类 4.1.1 在生产操作中,因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的,为生产事故。4.1.2 生产装置、动力机械、电气及仪表装置、输送设备、管道、建筑物、构筑物等发生故障损坏,造成损失或减产的,为设备事故。4.1.3 产品或半成品不符合国家或公司规定的质量标准,基建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机电设备检修不符合81、要求,原料或产品因保管不当、包装不良而变质等,为质量事故。4.1.4 违反交通运输规则,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为交通运输事故。4.1.5 发生着火,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为火灾事故。4.1.6 发生化学或物理爆炸,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为爆炸事故。4.1.7 公司从业人员在生产活动所涉及到的区域内,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的影响,突然使人体受到损伤以致负伤人员立即中断工作,经医务部门诊断,需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者,为伤亡事故。4.1.8 因“三废”超标准排放,造成严重环境污染,为环保事故。4.1.9 因操作不当,维护不周等原因,已构成发生事故的条件,幸被及时发现,未造成后果的,为未82、遂事故。4.2 事故等级的划分4.2.1特别重大伤亡事故: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者死亡10人以上但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性质特别严重的事故。4.2.2重大伤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1029人的事故。4.2.3较大伤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39人的事故。4.2.4一般事故: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4.2.5重伤事故:只有重伤没有死亡的事故。4.2.6轻伤事故:只有轻伤但没有重伤和死亡的事故。4.2.7非伤亡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财产损失或设备损坏或生产中断的事故。4.3 管理分工4.3.1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根据事故情况启动应急救援程序,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4.3.83、2 设备事故由设备部负责管理,生产事故由生产部负责管理,爆炸及伤亡事故由安全部负责管理,火灾事故由安全部负责管理,交通事故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管理。4.3.3 发生事故的部门,应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报事故分管领导,安全部负责公司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发生事故的部门组织同时应将事故报告抄送安全部,以便汇总和存档,报告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天,重大事故不超过七天。4.4 事故报告4.4.1事故报告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或个人;(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5)事故报告部门。内部报告程序(1)一84、般事故、重大伤亡事故、特大伤亡事故、特别重大伤亡事故发生,由现场相关人员立即报告班长和部门领导,同时报告值班领导,值班领导应上报公司安全部、公司安全生产副总经理。(2)重伤事故,由现场相关人员或部门立即报告安全生产副经理、立即上报公司领导,并通知安全部,安全部7天之内写出安全事故报告,报公司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并报总经理审批。(3)轻伤事故的发生,由现场相关人员立即报告班长和部门领导,同时报安全部,安全部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根据事故报告书内容作出处理意见,报公司安全生产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4)非伤亡事故由现场相关人员立即报告班长、同时报告生产部,生产部在24小时内根据事故分类(4.1)写出安全85、事故报告书上报事故管理部门(4.3.2),同时抄送公司安全部。事故管理部门根据事故报告书内容作出处理意见,报公司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审批。 4.4.3 外部报告程序4.5事故调查与处理4.5.1 事故部门应严肃、认真地调查和分析事故,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明责任,确定改进措施,并指定专人限期贯彻执行。4.5.2 对微小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两天内,由班组单位组织安全等相关人员参加事故调查组,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处理。4.5.3 对伤亡事故,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开展事故调查,找出原因,查明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4.5.4 公司应建立事故档案,各职能部86、门分工整理、登记和保管好事故资料。对所有事故调查分析的资料,如现场检查记录、照片、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会议记录、旁证材料、综合调查材料及登记、报告书等,应交档案室妥善保管。4.5.5 各类事故登记表,应写明事故单位名称、部位、原因、伤亡情况、作业概要、事故概况及事故分析图等内容。4.5.6 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由于渎职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及主管负责人,应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4.5.7 对蓄意制造事故,造成严重后果,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4.5.8 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九十天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一百八十天,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87、处理结果。4.5.9 对防止和挽救事故有功的单位或个人,公司应给予表彰和奖励。4.6 事故隐患报告登记管理4.6.1 安全部是隐患整改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存在的隐患进行登记,发现重大隐患及时上报给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隐患整改实施项目进行监督、检查。4.6.2公司各职能部门是隐患整改工作实施的责任单位。在实施整改的工作中,要坚持“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4.6.3 对发现的隐患,检查人员要尽快通知隐患所在单位,指出隐患部位、内容及影响,提出整改意见及整改期限并进行登记。对于重大隐患,检查人员要以书面的形式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及时送达隐患所在部门。4.6.4 隐患所在88、单位接到整改通知后,对所存在的隐患问题必须整改,不得拖延。对当时不能整改的,必须订出计划,分别纳入安全措施、技措项目中去,并在大检修期内限期整改;同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和特殊管理办法,报主管副总批准,实行现场监护。整改措施实施后须通过相关部门的检查、验收、认可、效果评价。4.6.5 隐患所在单位接到整改通知后,对所存在的隐患问题未按本制度4.6.4条进行整改导致造成事故的按4.5进行执行。第十二条 管理部门、基层班组安全活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提高各层级人员的安全意识及更好的掌握安全知识,本单位定期开展安全活动。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部门、车间。三、内容1、安全活动分为管理部门、基层班89、组两个层次。2、安全部门根据管理部门和基层班组的特点制定安全活动计划,规定活动形式、内容和要求。3、管理部门安全活动每月1次,每次活动时间2学时,每次活动要有记录。4、班组安全活动每月2次,每次活动时间1学时;具体活动时间各班组根据生产情况自行安排;每次安全活动要有负责人、有内容、有记录。5、企业负责人应每月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车间主任每月参加2次班组安全活动。6、安全部门每月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并签字。第十三条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一、目的:加强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管理,杜绝恶性事故的发生。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防火防爆管理。三、内容:1、消防组织管理(1)逐级建立领导防火责任制,总经90、理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者,领导企业消防安全工作。各部门、车间、班组的主要领导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各级负责人要尽职尽责,各级负责人变动时,要做好交接工作。(2)生产岗位实行防火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每个职工必须明确并认真履行自己岗位的防火职责。(3)企业组建义务消防队,每年都要进行消防业务学习训练,熟悉防火、灭火知识。(4)按照建筑灭火器配制设计规范,根据防火和灭火的需要,配置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各类消防器材必须放在取用方便的固定地点,有明显标志,并勤检查、勤维护、勤擦拭,不许将消防器材挪作他用。消防用供水系统均应有可靠的取水设施,确保消防用水量和压力要求,保证消防通道畅通。(5)91、对火险隐患及时发现并立案整顿,公司级每季组织检查一次,车间每月检查一次,班组随时检查,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重大火险隐患要有“三定”(定人、定措施、定时间)整改方案,火险隐患消除前要有可靠的防范措施。(6)全公司职工必须达到“四懂”、“四会”(懂火灾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办法、懂火场逃生知识;会使用消防器材、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灭初级火灾、会报警、会组织逃生)的要求。(7)消防安全工作与生产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承包。对消防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表彰、奖励,对违反消防规章制度的部门、个人和火灾、火警、火情事故的责任者,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2、火源控制管理(1)企业禁火区内,禁92、止使用一切明火,严禁吸烟,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2)因特殊情况需要电、气焊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动火作业管理的要求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动火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3)火灾爆炸场所的照明、布线和电气、电动仪表、设备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并保持清洁、干燥和绝缘良好。(4)需要临时安装的设备、线路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批准后,由正式电工安装,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并限期拆除。(5)建筑物、配电设备、易燃液体罐区等都应设避雷保护装置,符合相关国家标准。(6)搬动危险品容器或者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搬运铁制物93、品,不得抛掷、拖拉和滚动,应使用防爆工具,防止使用中摩擦碰击产生火花。(7)禁止穿钉子鞋进入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禁止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使用手机、对讲机。(8)运转设备的摩擦部分,应及时加润滑油,防止摩擦生热达到危险温度。(9)加强设备、管道的保温,防止设备、管道表面达到危险温度。(10)严格控制可燃气体、液体在管道、设备内的流速在限速之内。(11)在用蒸气置换、吹除可燃气或者蒸煮易燃储罐、设备时,严格控制喷射速度。(12)禁止装、灌易燃液体过程中取样、检验或将金属物品置入罐内。(13)在易产生静电的设备、管道上必须安装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法兰间安装导除静电的跨接线。(14)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不得94、穿化纤等易产生静电服装和饰品上岗。3、易燃易爆物品的控制管理(1)生产中严格控制工艺指标、严格控制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浓度,不得超过规定的爆炸限值。(2)加强对易燃易爆物料储罐设备和管道的维护保养,消除跑冒滴漏。(3)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储存、运输、使用,应符合危险化学品管理的要求,并按其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防火、灭火、防爆、泄压、中和、防潮、监测、防晒、通风、调温、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措施、设备,并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4)生产车间使用的易燃易爆物料,禁止接近火源、热源和阳光下暴晒,露天存放必须要有防晒、防雨措施,存量不得超出95、当天生产用量。(5)生产系统应按其物料性质和工艺特点,采取相应的密闭及负压操作,通风置换,惰性气体保护等安全措施。(6)严禁使用易燃液体擦洗设备、衣物和清洗地面等。(7)生产中含有大量易燃液体的污水、含油或者非水溶性易燃液体污水等排入废水池进行进一步处理,不得直接排入下水道。4、工艺生产装置控制管理(1)严格按“三同时”原则对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中的防火防爆设施同时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2)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应在易泄漏扩散处设置监测和报警系统。(3)生产和储存、使用压力容器必须设置相应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液位计、爆破片、爆破帽、易熔塞、紧急切断装置等,并按时验检。(4)在96、易燃液体易燃气体管道应设置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止回阀等,管道及放空管末端应设阻火器或水封,放空管应有静电接地,并应在避雷设施保护范围之内。(5)生产、使用和储存输送可燃气体和易燃液体的设备管道;用于空气分离、干燥、掺和输送可燃粉状体或易产生静电积聚的固体物料的设备和管道,都应有除静电的接地装置。第十四条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加强仓库管理,保证职工安全健康,保护财产安全。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仓库的安全管理。三、内容1、仓库硬件管理(1)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仓库建筑设计,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并经市消防部门审核。(2)储存易燃物品仓库的地面,应采用不易打火花的材料。(3)储97、罐材质的选择必须考虑所储存料液的腐蚀性,更不得采用与料液发生直接反应的材质。(4)一般库区管理人员的办公室应当单独修建或者用防火墙与库区隔开。危险化学品库区管理人员办公室应单独修建,和危险化学品库有足够安全距离,当危险化学品泄漏或发生时,能够不受危险侵害及并能逃生。(5)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罐区应当根据防雷的需要,装置防雷设备。(6)库房应符合物料的通风、降温、防潮要求。2、储存管理(1)库房物品储存要分类、分垛,堆垛与堆垛之间应当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应少于两米。根据库存物品的不同性质、类别确定垛距、墙距、灯距、柱距、顶距。每个库区必须规定储存限额。(2)能自燃的物品、化98、学易燃物品与一般物品以及性质互相抵触(如强氧化剂与强还原剂等)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并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3)能自燃的物品和化学性质不稳定、易分解燃烧、爆炸危险品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有温度监测。(4)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和容易积水的地点。(5)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闪点在四十五度以下的桶装易燃物品,不准露天存放。(6)化学易燃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7)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保管员检查的主要内容为99、:物品名称、合格证、包装是否破损、生产日期。经检查无危险后,方准入库或归垛。(8)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库区、露天堆垛附近,不准进行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如因特殊需要进行这些作业,事先必须经仓库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调配专职安全消防人员进行现场监护,备有充足的灭火器材。作业结束,应当对现场认真进行检查,切实查明未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9)在库房或露天堆垛的防火间距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10)库房内一般不应当安装采暖设备,自燃品、易燃品等库房不准采暖;如物品防冻必须采暖,可用暖气采暖。暖气片与可燃物品堆垛应当保持安全间距,以物品温度不升高为准。(11)库区和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100、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库区的杂草应当及时清除。用过的油棉纱、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房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3、装运管理(1)装卸化学易燃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2)进入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戴防火罩,并且不准进入库房。(3)运输易燃、可燃物品的车辆,一般应将物品用苫布盖严密。随车人不准在车上吸烟。(4)仓库内的各种在用设备必须按照规定期限及时维修和大修,严禁使用超期受压容器和危险设备。(5)对散落、渗漏在车辆上的化学物品,必须及时清除干净。(6)101、库房货场装卸结束后,应当彻底进行安全检查。4、电源管理(1)仓库、罐区内除照明外,一般不宜安装电器设备,如果需要安装电器设备,应当严格按照有关电力设计技术规范,并有正式电工进行安装和维修。(2)储存化学易燃物品的库房,应当根据物品的性质,安装防爆、隔离或密封式的电器设备。(3)各类库房的电线主线都应架设在库房外,引进库房电线必须装置在金属或硬质塑料管内,电器线路和灯头应当安装在库房通道的上方,与堆跺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在库房门顶架线。(4)仓库内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熨斗、电烙铁等电器设备,不准用可燃材料做灯罩,不应当使用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灯泡。灯头与物品应当保持安全距离。(5)库区需要架设临102、时电线,必须经安全部门批准(6)电器设备应经常检查,发现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发热和绝缘不良等情况时,必须立即修理。(7)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装置。电器设备和电器不准超过安全负荷。库房工作结束时,必须切断电源。5、火源管理仓库区域内禁止吸烟、用火,一切入库人员不准携带火种、易燃物品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附近放烟花爆竹。6、消防设施(1)仓库区域内应当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设置消防给水设施,保证消防供水。(2)仓库应当根据灭火工作的需要,备有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并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消防器材设备附近,严禁堆放其它物品。(3)消防器材做到“三定”即定人员管理、定位置、定时间更换,不103、许用于非消防方面。寒冷季节要对消防水池、消防栓等消防设备采取防冻措施。7、组织领导(1)仓库的主管部门领导必须重视仓库安全消防工作,建立健全安全消防制度,落实消防组织,制定消防预案及应急措施。(2)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对仓库管理人员进行消防培训,做到人人会使用消防器材。(3)安全管理人员应对仓库管理人员及搬运工人进行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危险性质、注意事项、急救措施和防火防爆措施的培训。第十五条 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管理制度一、目的:加强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避免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保证生产和员工生命安全。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安全控制管理。三、内容1、本规定所指104、关键装置包括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深冷、临氢、烃氧化等条件下进行工艺操作的生产装置。2、本规定所指重点部位为: (1)制造、储存、经营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危险品场所,以及可能形成爆炸、火灾场所的的罐区、装卸台、油库、仓库等。 (2) 对生产系统安全生产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等。3、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界定分级、各种安全管理监控措施和应急事故预案的制定,由主管领导组织安全管理人员、生产管理人员等共同进行。4、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实行职能部门、车间和班组三级监控管理。(1)生产部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进行定点承包安全管理。承包点设置“关键装置牌”,承包人对所负责的承包点负105、有安全监督和指导责任。具体内容是: 指导安全承包点实现安全生产; 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督促隐患整改; 监督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的落实; 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承包人至少每月到承包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其活动形式包括参加基层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安全工作指示等。(2)工艺、技术、机动、仪表、电气等有关人员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安全进行监控管理: 各项工艺操作指标符合操作规程; 各种设备、设施、附件达到完好标准; 各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等齐全、灵敏、完好,符合有关规程和规定的要求,消防道路106、畅通; 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检查。(3)生产管理人员监控要求: 确认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监控危险点,明确安全责任人; 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4)班组监控要求: 严格进行巡回检查; 严格遵守工艺、操作、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 至少每周对安全设施、危险点进行安全检查; 及时报告险情和处理存在的问题。5、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安全检查记录的管理应符合安全检查书面报告制度。6、制定和完善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各种应急处理预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实际演练,使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操作、检修、仪表、电气等工作人员会识别和及时处理107、各种不正常现象及事故。7、考核(1)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公司级安全承包责任人承包情况由安全部门每月进行汇总。(2)各部门业务范围内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安全管理情况将列入本部门安全考核内容。(3)公司全面停车状态下,不用考核。第十六条 交接班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严格交接班过程管理,明确交接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推诿、扯皮现象,保证公司生产的安全稳定运行,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车间的交接班管理。三、内容1、职责与分工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各部门、车间负责在日常工作中认真执行本制度。2、内容与要求(1)交班 交班值班长应在下班前1小时,将所属的设备、管线阀108、门、仪表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得拖延给下一班。 交班前三十分钟,由操作工擦试好本岗位的机器、电器仪表。整理好记录,清扫工作现场、检查工具、仪器、防护用品、消防器材等,做好岗位交班前的准备工作。 交班前,当班者应向接班者详细交待本班情况,做到十交,即本班生产情况;工艺指标的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事故原因和处理情况及处理结果;设备运转和维护保养情况;仪器、仪表、工具的保管和使用情况;记录表的填写保护情况;室内外及设备卫生;跑、冒、滴、漏及机械用油情况;安全生产情况;领导的指示。六不交,即工艺指标不符合条件不交;设备保养不好不交;事故原因查不清不交;工具不全不交;记录表不齐全不整洁不交;109、设备及环境卫生不清洁不交。(2)接班 接班人员必须提前十五分钟到岗位,认真听取上班值班长对生产情况的介绍和本班值班长对生产工作的布置。 接班者必须对工作认真负责,听取交班者介绍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检查要点:十交六不交是否做到,设备运行阀门开关,仪表使用、油、水、电是否正常,各控制点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等是否符合工艺条件。 要做到五不接:交班项目交待不清不接;存在不安全生产因素不接;事故原因不清,处理不完不接;设备运转异常不接;工具不全、设备、现场不清不接。(3)交接班必须在现场进行,交接班时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规定的内容和巡回检查制度所规定的检查路线,进行检查交接。(4)交接班必须把当班设备运行110、和检修情况,向接班人详细交待清楚并填写记录。在接班人认为情况属实后,双方签字,交班人方可离开现场。(5)交接班时如双方之一发生争执,应及时报告值班人员进行协商解决。在此期间由交班者正常操作直到问题解决,交接班期间发生事故由交班者负责,接班后发生事故由接班人者负责。第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公司“以人为本、安全为天”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公司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储存保管、出入库、装卸、运输、使用及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3职责 3.1 生产部111、主管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及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理。 3.2 供应部主管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储存保管、出入库、装卸、运输过程的安全工作; 3.2 安全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3.3 物资供应部负责危险化学品购买过程的安全管理; 3.4 供应部负责建立公司进出公司的危险化学品台账和公司级库房危险化学品储存保管、出入库及装卸过程安全管理; 3.5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储存保管、出入库及装卸、使用及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理过程安全管理。4术语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112、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危险化学品的判定依据为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90)和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 剧毒化学品:指少数侵入机体,短时间内即能致人、畜死亡或严重中毒的物质。剧毒物品动物试验中,经口服半数致死量LD5050 mg/kg的固体、液体,经皮肤接触半数致死量LC2mg/l的固体或液体,以及吸入的半数致死浓度符合下述标准液体或气体: VLC和LC300 ml/m3 剧毒化学品的判定依据为剧毒物品品名表(G58-93)、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版。5控制程序。5.1危险化学品的购买5.1.1危险化学品的购销人员应经过公司培训合格方可上岗。5.1.2不得从未取113、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购买危险化学品时应索取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不得购买无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5.2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保管 5.2.1储存方式和设施的安全要求 5.2.1.1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于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内。 5.2.1.2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库房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并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要求。 5.2.1.3危险化学品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114、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的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施应定期检测。 5.2.1.4禁忌物品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能混存,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质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5.2.1.5必须采暖的库房,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 3m。不得采用蒸汽采暖或机械采暖。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lOOm2,垛间距不小于Im,垛与堵间距不小于0.5m,垛与柱间距不小于0.3m,主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m。 5.2.1.6储存有火灾、爆炸性质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内,其电气设备和照明灯具要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要115、求。 5.2.1.7库房的耐火等级、层数,最大允许占地面积要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4.2.1条的要求;库房相互之间及库房与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要符合第4.3.1条和第4.3条的规定;库房与铁路、道路之间的防火间距要符合第4.8.3条的规定。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 5.2.2仓库周边防护距离的要求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周边环境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家有关规定。 5.2.3储存单位人员的安全要求 5.2.3.1储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部门对其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5.2.3.2 储存危险化学116、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应设置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任职。5.2.3.3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应设有专职或兼职的危险化学品养护员,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技术养护、管理和监测工作。 5.2.3.4 储存危险化学品仓库的保管员应经过岗前和定期培训,持证上岗,做到一日两检,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中发现危险化学品存在变质、包装破损、渗漏等问题应及时通知货主或有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处置。5.2.4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储存a仓库应阴凉通风,远离热源、火种,防止日光曝晒,严禁受热。库内照明应采用防爆照明灯。库房周围不得堆放可燃材料。b钢瓶入库验收要注意:包装外形应无明显外伤,117、附件齐全,封闭紧密,无漏气现象,包装使用期应在试压规定期内,逾期不准延期使用,必须重新试压。c内容物互为禁忌物的钢瓶应分库储存。例如,氢气钢瓶与液氯钢瓶、氢气钢瓶与氧气钢瓶、液氯钢瓶与液氨钢瓶等,均不得同库混放。易燃气体不得与其他种类化学危险物品共同储存,储存的钢瓶应直立放置整齐最好用柜架或栅栏围护固定,并留有通道。5.2.5 易燃液体储存a易燃液体应储存于阴凉通风库房,远离火种、热源、氧化剂及氧化性酸类。闪点低于23的易燃液体,其仓库温度一般不得超过30,低沸点的品种须采取降温式冷藏措施。大量储存(如苯、醇、汽油等)一般可用储罐存放,机械设施必须防爆,并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储罐可露天,但气118、温在30以上时应采取降温措施。b专库专储,一般不得与其他危险化学品混放。 5.2.6 遇湿易燃物品储存a 此类物品严禁露天存放。库房必须干燥,严防漏水或雨雪浸入。注意下水道畅通,暴雨或潮汛 期间必须保证不进水。b 库房必须远离火种、热源、附近不得存放盐酸、硝酸等散发酸雾的物品。c 包装必须严密,不得破损,如有破损,应立即采取措施。d 不得与其他类危险化学品,特别是酸类、氧化剂、含水物质、潮湿性物质混储混运。亦不得与 消防方法相抵触的物品同库存放及同车、同船运输。 5.3 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 5.3.1 贮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严格进行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登记和安全检查。 5.3.2危险化学品出119、入库前均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数量、包装和危险标志。经核对后方可出入库,当物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5.3.3 进入危险化学品贮存区域的人员、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5.3.4 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第十八条 防尘、防毒管理制度一、目的:规定防尘、防毒安全要求,改善作业环境。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防尘、防毒管理。三、内容1、基本原则(1)公司各车间(部门)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生产场所的卫生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害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120、(2)公司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防尘防毒工业卫生。(3)防尘、防毒、工业卫生的基本要求是: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扩散;保证自由场所符合国家规定和卫生标准,采取有效的卫生和防护措施,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定期检测和体验。(4)公司根据以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认真制订防尘、防毒规划,并要纳入年度计划,结合大修、中修、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尘害危害。(5)对长期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尘害危害严重的作业,要限期停产整顿。2、新产品及新建设项目(1)凡新产品、新建、改建项目,设计和施工部门,必须严格这些工121、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三废”排放标准,认真做到劳动保护设施和主体工程“三同时”。(2)新产品、大修项目在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必须同时审查,验收安全卫生设施,并要有安全部门参加,凡不符合防尘防毒、工业卫生要求的项目,不能投产。(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必须有相应的卫生设施,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产使用。3、尘毒的治理和防护(1)生产和加工过程中发生和散发的有毒、有害物质,噪音、高温、高频射线等作业,都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治理和防护。(2)生产过程中,有毒有害的物料,应采取密封的设备和隔离操作,或以无毒、低毒物料代替,革新工艺,采用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3)对散发出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要加强通风和122、采光,并应回收利用或净化处理,不能随意排放。(4)产生或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场所,不能设置住房及在场内吃食物。(5)对产生和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施完好,杜绝跑、冒、滴、漏。各种防毒防尘的设施,未经批准不准拆除。(6)使用处理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场所,应根据毒物的性质,设置防护和急救药品,以及洗眼、冲淋装置,并设有警告牌。(7)所有盛装有毒有害物质的容器,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泄漏和扩散,容器外部应有警告标志,不合格的包装不准出公司。(8)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应该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器具。危害特别大的毒物,要配备隔离服等个人防护器具。(9)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各部门123、有毒有害物质进行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提出治理意见。第十九条 应急管理制度1 目的为充分发挥应管理机构的职能作用,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更加规范、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管理各项工作 ,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有关规定,制定如下工作制度。2 应急预案管理制度2.1应急预案编制。2.1.2编制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 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等;(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包括: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地方机构或现场指挥机构、专家组等;(3) 预防与预警机制,包括应急准备措施、预警分级指标、预警发布或解除的程序和预警124、响应措施等;(4) 应急处置,包括应急预案启动条件、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分级响应、指挥与协调、信息发布、应急终止等;(5) 后期处置,包括善后处置、调查与评估、恢复重建等;(6) 应急保障,包括人力资源保障、财力保障、物资保障、医疗卫生保障、效能运输保障、治安维护、通信保障、科技支撑等;(7) 监督管理,包括应急预案演练、宣教培训、责任与奖惩;(8) 附则,包括名词术语和预案解释等;(9) 附件,包括工作流程图、相关单位通信录、应急资源情况一鉴表、标准化格式文本等。2.1.3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起草应急预案过程中,应当征求应急预案涉及的有关单位意见,有关单位要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涉及限制公众125、自我的或与公众权利密切相关的,应以适当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有关规定,确定应急预案密级。2.2应急预案体系动态管理。根据“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总体要求和部门机构调整变化情况,每年对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适当进行类别、结构调整,使应急预案体系适应本区公共安全形势和实际工作需要。2.3应急预案修订完善。针对应急管理工作中情况的变化和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原则上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和应急管理专家对公司全厂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发生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后,要总结实践经验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应急预案。有关单位对生效期126、间的应急预案,认为有必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认真研究,及时反馈研究结果。修订和完善后的应急预案按规定及时报备。2.4应急预案审核、印发和发布。应急预案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意见后,由预案制定单位按有关程序审议,审议通过的应急预案应报相关政府部门备案。2.5应争预案培训。将各类应急预案有关内容列入每年应急知识宣教培训计划,以涉及职工生命安全保障的部分为重点开展宣传培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员工自救互救能力。2.6应急预案演练。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3应急物资储127、备管理制度3.1统计汇总报告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信息,详细登录各类应急物资储备的品种、数量和分布情况。3.2补充、更新和轮替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要做好本级、本行业的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对短缺物资进行补充,对有保质期的物资实施更新和轮替。3.3基础设施建议加强应急通信、应急供电、应急避难场所、应急医疗救护以及效能运输、消防、防雷等公共安全基础设施,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3.4督导检查每年年末对有关部门应急物资储备任务落实情况、救灾物资年度消耗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根据应急物资短缺情况指导有关部门提出补充计划。对因突发事件救灾而造成的物资亏空,有关部门尽快将应急物资补充到救灾前水平。第二128、十条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加强公司厂区内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保证公司安全生产。 2、适用范围适用于厂区内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3、职责 3.1、动火点所在单位负责交出检修设备、指定监火人;并负责二级动火作业的审批。 3.2、申请动火执行单位负责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并严格按规定进行动火作业。 3.3、安全部负责一级动火作业证的审批;负责公司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检查。 3.4、公司主管副总或总工程师负责公司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审批。 3.5、质检中心负责动火前及动火过程中的可燃气体分析。4、工作程序 4.1、动火作业分类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二129、级动火作业三类。 4.1.1、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生产输送易燃易爆介质的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包括停车但没有彻底清理置换的装置)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4.1.2、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及时间较长、区域较小、项目较大的区域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用火作业按一级用火作业管理。 4.1.3、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用火作业和一级用火作业以外的用火作业。 4.1.3.2、遇有节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2、动火作业的范围: 4.2.1、各种气焊、电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氩130、弧焊、砂轮切割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4.2.2、使用喷灯、液化气、火炉、电路等明火作业。 4.2.3、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电钻、铁锤击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4.2.4、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下风向。且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4.3、动火作业程序 4.3.1、动火点所在单位在采取相应措施,使动火点具备动火作业条件后,将检修项目交给动火执行单位。 4.3.2、动火执行单位指派动火项目负责人和动火作业人,由动火项目负责人填写动火安全作业证、制定并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并请质检中心动火分析人员进行现场取样分析,分析结果填写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 4131、.3.3、按不同的审批权限签批动火安全作业证,动火部门负责人最后确认签字。动火点所在单位指派监火人监火,动火人开始动火作业。 4.3.4、动火结束后,动火人清理作业现场,由动火项目负责人和监火人共同确认动火作业现场无残留火种后,动火执行单位方可将检修项目交动火点所在单位。 4.4、动火安全作业证办理程序 4.4.1、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执行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按等级审批。动火作业等级为一级、特殊级的,动火点所在单位通知安全部和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到动火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4.4.2、动火项目负责人到动火作业现场,检查是否具备动火条件,并组织落实各相关动火132、安全措施后,填写动火安全作业证。 4.4.3、动火安全作业证填写完后,动火项目负责人通知项目所在单位主管安全负责人到作业现场,检查动火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4.4.4、二级动火:由动火点所在单位主任签批动火安全作业证并存档。 4.4.5、一级动火:动火点所在单位主管负责人签属初步意见后,安全部签批动火安全作业证。 4.4.6、特殊动火:安全部复签意见后公司主管副总或总工程师签批动火安全作业证。 4.4.7、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三联,分别由申请动火单位动火人、动火点所在单位和安全部保存。 4.4.8、动火安全作业证保存期为一年。 4.4.9、动火安全作业证是动火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不准随意涂改、代签133、转让,不准异地使用和扩大使用范围。 4.5、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4.5.1、一张动火安全作业证只限一处动火,实行一点(一个动火地点)、一证(动火安全作业证)、一人(动火监护人)管理。 4.5.2、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可不用动火的一律不动火,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都应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严格控制一级动火。 4.5.3、特殊和一级动火安全作业证有效期为8小时,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为72小时(每日动火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4.5.4、动火审批人亲监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动火安全作业证”。 4.5.5、动火分析。凡需要动火的塔、罐、容器134、等设备和管线,应进行内部和环境气体化验分析,将分析数据填入“动火安全作业证”中,分析单附在“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存根上,以备存查和落实防火措施。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4%时,分析检测数据0.5%为合格;可燃气体爆炸下限4%时,分析检测数据0.2%为合格.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分钟时,必须重新分析、确认。取样点由动火所在单位的主任或安全员或技术员或当班班长等负责提出。 4.5.6、动火部位存在有毒有害介质的,应对其浓度做检测分析,若其含量超过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注明。 4.5.7、停工大修装置在135、彻底撤料、吹扫、置换、分析合格,并与系统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后,首次设备、容器、管道用火,应采样分析合格。 4.5.8、在动火前应清除现场一切可燃物,并准备好消防器材。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气体,15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液体。在同一动火区域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和喷漆等施工。 4.5.9、动火作业前,动火执行单位应检查所用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使用气焊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不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水平距离不小于10m,并不准在烈日下暴晒。乙炔瓶严禁横躺卧放。 4.5.10、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136、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4.5.11、凡处于建筑防火设计规范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 4.5.12、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4.5.13、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4.5.14、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137、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4.5.15、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4.5.16、凡在有可燃物或堆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4.5.17、正常生产的装置区和罐区内,凡是可动火可不动火的,一律不准动火,凡能拆下来的部件,应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 4.5.18、动火作业完毕后,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方可离开。 4.5.19、设备内、高处进行用火作业时,还应执行相关规定138、,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和“高处作业证”。 4.5.20、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需要用火时,施工单位(承包商)提出用火申请,由动火地点所辖区域单位负责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并指派用火监护人。 4.5.21、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动火作业实行“三不动火”,即动火安全作业证未经批准不动火、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消防部门的各级领导、专职安全和消防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检查用火作业情况。在发现违反动火管理制度的动火作业或危险动火作业时,有权收回动火安全作业证,停止动火,并根据违章情节,对违章者进行严肃处理。4.5.22、动火作业分析时,可采用现场采样和便携139、式检测仪同时进行的方法,比照两种分析结果,确保分析结果的准确性。 4.5.23、在生产不稳定或设备、管道腐蚀严重情况下,不准进行特殊动火作业。4.5.24、特殊动火作业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火作业时,单位负责人、动火作业与被动火作业单位的安全员、厂安全部、保卫人员,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必须到现场,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4.5.25、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4.5.26、严禁负压情况下在容器或管道上进行动火作业。 4.6、职责要求: 4.6.1、动火作业人职责: 4.6.1.1、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作业操作资格证,并在动火作业证上签字。4.6140、.1.2、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动火作业。4.6.1.3、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落实情况。4.6.1.4、监护人不在场不动火。 4.6.1.5、动火前要清理动火现场可燃物,需要采取隔离措施的要进行隔离。动火期间发现异常现象,认为有危险预兆要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4.6.1.6、动火工作完毕后,配合监护人检查现场,确认无火种存在,经监护人允许后才能离开现场。 4.6.2、动火项目责任人职责:动火项目责任人由动火执行单位指派,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组织制定、落实动火安全措施,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向作业人员交141、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4.6.3、动火监火人职责: 4.6.3.1、应了解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应有较强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应具备处理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4.6.3.2、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期间飞溅的火种。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作其他工作。 4.6.3.3、动火作业完工后,要合同有关人员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4.6.3.4、发现动火部位与动火安全作业证不相符,或者动火人拒不落实安全措施时,有142、权制止动火。动火期间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作业。对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的,有权收回动火安全作业证,并报告有关领导。 4.6.4、动火部门负责人动火点所在单位班组长为动火部门的负责人,应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并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检查动火安全作业证。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制止动火作业的权力。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4.6.5、动火分析人动火分析人应对动火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要求,亲自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143、并签字。 4.6.6、安全员动火执行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应负责检查本标准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特殊动火、一级动火安全员必须到现场。4.6.7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各级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审批动火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确定是否需作动火分析,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检查完善防火完全措施,审查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第二十一条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 加强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窒息等伤害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安全。2、范围: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内炉、塔、罐、管道、池等封闭的设施及场144、所的作业。3、职责3.1、由作业所在单位负责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签发、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以及安全教育、安全防护,现场监护。3.2、生产部负责对设备交出前的处理状况进行监督管理。3.3、生产部协同安全部实行作业监督管理; 3.4、质检中心负责对容器内氧含量、可燃、有毒气体含量进行检测。 4、术语和定义 4.1、受限空间: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如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窖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4.2、“隔离”是指采取加盲板或断开连接管线,彻底切断145、设备与设备间物料相互来往的方法。5、程序5.1、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5.2、进入受限空间涉及用火、高处、临时用电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5.3、受限空间的危害识别5.3.1、进入受限空间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5.3.2、对“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有关安全措施逐条确认。并将补充措施填入相应栏内确认。5.4、作业安全措施5.4.1、安全隔绝5.4.1.1、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5.4.1.146、2、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上锁并加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等警示牌。5.4.1.3、与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5.4.2、清洗和置换 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5.4.2.1、氧含量1821为合格,在富氧环境下不应大于23.5。5.4.2.2、有毒气体(物质)浓度:空间中H2S最高允许浓度不得大于10mgm3。5.4.2.3、可燃气体浓度:其被测浓度小于0.1%。5.4.3、通风应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5.4.3.1、打开所有人孔、料孔、风门、烟门147、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5.4.3.2、必要时可采用强制通风。5.4.3.3、采用管道空气送风时,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5.4.3.4、禁止向受限空间内充氧气或富氧空气。5.4.4、定时监测5.4.4.1、作业前30min内,必须对设备内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并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后,方可进入设备。5.4.4.2、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5.4.4.3、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 h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30 min应重新148、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5.4.4.4、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作连续分析,并采取可靠通风措施。5.4.4.5、采样人员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间采样时应采取5.4.5中规定的防护措施。5.4.5、防护措施5.4.5.1、在缺氧、有毒环境中,应佩戴长管空气呼吸器等隔离式防毒面具。5.4.5.2、在易燃易爆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戴化纤织物。5.4.5.3、在酸碱等腐蚀环境中,应穿戴好防腐蚀护具。5.4.5.4、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149、防噪声护具。5.4.6、用电5.4.6.1、设备内照明电压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等于12 V。5.4.6.2、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5.4.6.3、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按公司管理规定架设和拆除。5.4.7、监护5.4.7.1、受限空间作业,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5.4.7.2、进入受限空间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5.4.7.3、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保持与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联络。5.4.7.4、监护人员不得150、脱离岗位,并应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对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5.4.7.5、设备内事故抢救时,救护人员必须做好自身防护,方能进入设备内实施抢救。5.4.7.6、在设备外的现场,应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设备的出入口外不得有障碍物,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5.4.8、其它安全要求5.4.8.1、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在受限空间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5.4.8.2、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5.4.8.3、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5.4.8.4、作业人员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 5151、.4.8.5、受限空间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5.4.8.6、严禁作业人员在有毒、窒息环境下摘下防毒面具。 5.4.8.7、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5.4.8.8、在受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应按公司高处作业安全制度的规定进行,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5.4.8.9、在受限空间进行动火作业应按公司动火作业安全制度的规定进行。5.4.8.10、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间作业点时,应将作业工器具带出。5.4.8.11、作业结束后,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152、限空间。5.5、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办理程序5.5.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检修作业单位负责人,应到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开具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5.5.2、受限空间所在单位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5.5.3、检修作业单位负责人要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并指派作业监护人,受限空间所在单位指派现场安全负责人(或安全员)对受限空间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5.6、职责要求5.6.1、作业负责人的职责5.6.1.1、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5.6.1.2、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安排人员进入受153、限空间作业。5.6.1.3、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5.6.1.4、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5.6.1.5、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5.6.2、监护人员的职责5.6.2.1、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5.6.2.2、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5.6.2.3、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受限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5.6.2.4、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5.6.2.5、作154、业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要提出拒绝作业。5.6.2.6、作业监护人应清点出入受限空间作业人数,并与作业人员确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5.6.2.7、监护人员应随身携带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并妥善保管。5.6.2.8、作业监护人员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作与监护无关的事。5.6.3、作业人员的职责5.6.3.1、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入受限空间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5.6.3.2、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经监护人同意后,方155、可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5.6.3.3、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5.6.3.4、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5.6.3.5、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受限空间。5.6.3.6、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严禁在有毒、窒息环境不佩戴防护面罩。5.6.3.7、持有经审批同意、有效的“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方可施工作业。5.6.3.8、对违反本制度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监护人不再现场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156、级报告。5.6.4、审批人员的职责5.6.4.1、审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5.6.4.2、到现场了解受限空间内外情况。5.6.4.3、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6、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6.1、“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保存期为一年。6.2、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由作业单位负责办理,与受限空间所在单位负责人共同签字审批。6.3、“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中各栏目,应由相应责任人填写,其他人不得代签,作业人员、监护人姓名应与“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相符。6.4、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所列项目应逐项填写,各项安全措施确认时在该内容后的方框里签字。6.5、157、一处受限空间、同一作业内容办理一张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当受限空间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时,应重新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6.6、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一式三联,一、二联分别交作业负责人、监护人持有留存,第三联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存档备查。 第二十二条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 加强公司内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因坠落而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2、范围适用于厂区内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 3、术语 3.1、高处作业 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分为四级: 3.1.1、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在坡度大于45斜坡上面进行的作业视同一级158、高处作业。 3.1.2、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3.1.3、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视同二级、三级高处作业: 1)、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高处作业; 2)、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高处作业; 3)、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高处作业; 4)、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 5)、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及设备高处作业。 3.1.4、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视同159、特级高处作业: 1)、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 ms)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3)、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4)、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3.2、坠落基准面 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基准面。4、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4.1、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4.2、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高处安全作业证,检160、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4.3、对患有职业禁忌症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4.4、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等高器具、设备。 4.5、高处作业时施工单位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4.6、高处安全作业证审批人员应赴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5、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5.1、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内。 5.2、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 5.3、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161、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5.4、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作业时,应事先与作业点所在车间负责人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并将联系信号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备注栏内。 5.5、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5.6、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5.7、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162、5.8、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6、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6.1、高处安全作业证的审批6.1.1、一级高处作业由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负责办理并审核签字,监护人、作业点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由设备部负责人审批。 6.1.2、二、三级高处作业由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负责办理,监护人、作业点单位安全员、作业点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由设备部负责人审批。 6.1.3、特级特殊高处作业由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负责办理,监护人、作业点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安全部负责人审核,由公司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审批。 6.2、高处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一份交作业人163、员,一份由作业负责人存留,一份由设备部门存留。7、其它注意事项: 7.1、高处安全作业证有效期 7 天,若作业时间超过 7 天,应重新审批办理。若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7.2、高处安全作业证保存期 1 年。8、作业前必须确认的安全事项或措施:8.1、作业证件齐全,符合要求。8.2、作业人员无登高禁忌症,作业人员身体条件、着装符合要求。8.3、作业人员佩戴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带要高挂低用。8.4、现场搭设的脚手架、防护网、围栏符合安全规定。8.5、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是否装入工具袋,且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作业时禁止投 掷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8.6、生产164、系统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如放空、漏气及易燃气体扩散等,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8.7、高处作业是否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监护,并且监护人坚守岗位。8.8、高处作业材料、器具、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8.9、作业人员佩戴口罩、过滤式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等情况。8.10、检修现场有高处坠落危险的地方是否已经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围栏、并有明显的安全标志。 8.11、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络。 8.12、搭设脚手架的材料是否坚固结构是否牢固且不准超负荷使用。 8.13、作业时禁止投掷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 8.14、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是165、否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8.15、在石棉瓦、瓦楞板或薄板进行作业时,是否铺设牢固、防滑的脚手架。石棉瓦等轻型棚的承重梁、柱是否能承重负荷的要求。 8.16、垂直分层作业中间是否设置有隔离设施。 8.17、梯子、绳子符合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8.18、采光不足、夜间作业是否有充足的临时照明等。第二十三条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1、制定目的 为了严格临时用电的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确保临时用电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属各单位,同时也适用于进入本企业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3、职责 3.1、生产部是临时用电安全的归口管理部门。 3.2、生产部166、负责审核施工单位申办临时用电相关手续。 3.3、各车间负责各自责任区域内施工临时用电的现场安全管理。 3.4、安全部负责公司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 4、接临用电的安全要求 4.1、接用临时线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电缆或电线,必须按照所接设备容量选择足够截面的导线。并要求悬挂架设或沿墙敷设,架设时户内离地面高度不低于2.5米;户外不得低于5米。必要时应使用专用电杆和适用合格的瓷瓶固定。禁止在树上或脚手架上乱缠乱挂。 4.2、每一临时线必须有一独立的开关控制,用电单位必须加装漏电保护器,同时必须装设合格匹配的过载设施。移动式电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加装单独的电源开关和保护,严禁一台开关接两台及以上的167、电动设施。 4.3、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4.4、临时线如必须放在地面上时,应加装保护;若穿钢管时应在管口装护圈或做坡口,以防割破电线。 4.5、临时线若穿墙时,应有穿墙管保护。 4.6、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深大于0.7米。 4.7、临时线与道路交叉,过马路时最低点不得低于5米。 4.8、手持照明必须使用安全电压,电压不得超过36V,潮湿场合、密闭容器等特殊场所电压不得超过12V。 4.9、安装完毕的临时线,使用单位不得擅自变动,也不得随意变动负荷种类和容量。 4.10、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内一般不允168、许接临时电源。确属装置生产检修需要的,须请示生产部同意后方能办理相关手续。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器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 4.11、临时用电配电盘、箱有防雨措施。 4.12、对临时用电管理,由电气车间确定专人负责。每天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并认真作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临时用电设施完好。 4.13、现场临时供电设施接出的线路、用电设备的安全维护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但接线电工在接线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禁止接线。电气车间要不定期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否则,立即停止供电。 4.14、临时用电单位不得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4.15、临时用电结束后,169、使用单位及时通知电气车间拆除临时供电线路,使用单位不得私自拆除。如因私自拆除,将酌情给予处罚。 4.16、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是临时用电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认真登记,妥善保管。 4.17、临时线的安装与拆除,必须由供电单位(或部门)有资格证书的电工负责,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架设与拆除。 4.18、临时线最多使用期限为半个月。如因特殊原因超过使用期限,使用单位应提前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工作票,施工完毕要及时通知电工拆除临时线。 4.19、临时线必须保证安全。若因接用临时线造成事故和人身伤害,要分清事故原因,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20、未经批准而任意接用的临时线或安装不合格170、及已到期的临时线,生产部、电气车间、项目部、安全部、所在区域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责令其停止使用,并立即拆除。 4.21、用电单位接通临时线后,电工人员要对其用电设备设施进行重新确认方可退场,一旦发现隐患因素,要及时采取断电措施,用电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办理作业票。 4.22、电工要根据工作票上的规定期限,及时拆除临时线。 4.23、凡私自安装或改动临时线、变更负荷或存有隐患,一经查实由公司有关部门对供电部门和相关单位进行处罚。 4.24、临时用电如需高处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进入设备内作业等,须按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5、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管理 5.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171、由生产部负责管理。 5.2、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由申请临时用电单位填写,电气车间、生产部人员现场检查确认无误方可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份,由生产部、电气车间和用电单位各执一份。 5.3、不办理临时线工作票的,供电单位不能给予送电。 5.4、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使用期限为15天,延期使用需续办申请,最长使用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5.5、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由生产部保管,保管期限为一年。第二十四条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动土作业定义、安全要求及动土安全作业证的管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动土作业。2职责2.1 机动设备部负责对口管理,作业审批。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在动土作业中损坏172、地下管道、电缆等设施,从而影响生产或造成事故。2.2 有关车间、生产、安全等部门负责审核。2.3 动土申请单位(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办理作业证,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3定义动土作业: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0.5米以上;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4动土作业安全要求4.1 动土作业必需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没有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准动土作业。动土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4.2 动土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负责人对安全措施进行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4.3 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施173、工结束后要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4.4 动土作业必须按动土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4.5 严禁涂改、转借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4.6 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4.7 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轻轻挖掘,禁止使用铁棒、铁镐或抓斗等机械工具。4.8 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4.8.1 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不准堵塞下水道和阴井。4.8.174、2 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4.8.3 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架。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要距坑、槽、井、沟边沿0.8米,高度不得超过1.5米。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措施。4.8.4 作业时应注意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采取措施后,方可施工。4.8.5 在坑、槽、井、沟的边缘,不能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如必须175、时,要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4.8.6 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4.8.7 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4.9 上下交叉作业应戴安全帽,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米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4.10 在化工危险场所动土时,要与有关操作人员建立联系,当化工生产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化工操作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4.11 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现场支护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4.12 动土作业涉及断路时,必须按规定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4.13 施工结束经管理部门验收后,应及时回填176、土,并恢复地面设施。5 动土安全作业证的管理5.1 动土安全作业证由机动设备部负责审批、管理。5.2 动土申请单位在机动设备部领取动土安全作业证,填写有关内容后交施工单位。5.3 施工单位接到动土安全作业证后,填写动土安全作业证中有关内容后将动土安全作业证交动土申请单位。5.4 动土申请单位从施工单位收到动土安全作业证后,交机动设备部,并由其牵头组织有关车间、生产技术、安全技术等部门对水、电、汽、工艺、设备、消防、安全等审核、会签后,由机动设备部审批。5.5动土作业审核人员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方可签发动土安全作业证。5.6动土申请单位将办理好的动土安全作业证(一式三联177、,见附表)留存后,分别送机动设备部、施工单位各一份。5.7一个施工点、一个施工周期内办理一张作业许可证。5.8 动土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一年。第二十五条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制定目的 为规范吊装管理,减少和避免吊装作业引起的作业伤害,特制订本制度。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各种吊装作业。3吊装作业的基本要求3.1、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3.2、吊装重量大于10吨的物体须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3.3、吊装重量大于等于40吨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内容包括: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吊物虽不足40吨重,但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178、装施工方案。吊装施工方案经机动设备部和安全技术部门审查,报主管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吊装作业许可证报机动设备部存档备查。3.4、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4控制程序4.1、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4.2、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4.3、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 2811的规定,高处作业时必须遵守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4.4、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179、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4.5、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统一联络信号,统一指挥。4.6、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机动设备部、土建工程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做为锚点。4.7、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业。4.8、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4.9、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应遵守公司动火180、作业管理制度的规定。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要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4.10、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4.11、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4.12、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4.13、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 4.14、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4181、.15、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4.16、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4.17、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 (1)指挥信号不明;超负荷或物体重量不明; (2)斜拉重物; (3)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 (4)重物下站人; (5)重物埋在地下; (6)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 (7)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 (8)重物越人头; (9)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4.18、必须按吊装安全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吊装安全作业证,严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182、或转移作业部位。4.19、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5、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5.1、吊装安全作业证由机动设备部负责管理。5.2、 项目单位安全员、负责人与作业单位安全员、负责人共同填写并落实吊装安全作业证各项内容(在危害辨识与安全措施项前相应的方框内画“”),履行签字手续后,报公司设备管理部审批。5.3、吊装安全作业许可证批准后,项目单位负责人应将吊装安全作业许可证交吊装指挥。吊装指挥及作业人员在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作业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5.5、吊装安全作业许可证(见附表)一式三份,审批后第一联交吊装指挥,第183、二联项目单位安全员存档,第三联交机动设备部存档。第二十六条 断路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2、职责2.1安全部负责断路作业的审批。审批后还应立即通知生产、消防等有关部门。2.2断路申请单位(机动设备部、车间)负责断路作业票证的办理及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3、断路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3.1、凡在厂区内进行断路作业必须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3.2、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施工现场,在断路路口设置交通档杆、断路标识,并为来往的车辆提示绕行线路。 3.3、施工作业人员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断路作业。 3.4、断184、路作业过程中,施工单位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交通警告牌,夜间应悬挂警示红灯。 3.5、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应负责清理现场,撤除现场和路口设置的栏杆、断路标识、围栏、警告牌、警示红灯等,经申请断路单位检查核实后,恢复交通。 3.6、断路作业应按断路安全作业证得内容进行,严禁涂改、转借断路安全作业证,严禁擅自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转移作业部位。 3.7、对断路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3.8、在断路安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4、断路安全作业证管理4.1、断路申请单位指定专人在安全部领取断路185、安全作业证后,至少提前一天办理。4.2、断路申请单位、施工单位填写本单位应填写内容后,由申请单位送安全部审批。 4.3、断路安全作业证一式三联,分别由安全部、消防队、调试室留存。4.4、断路安全作业证应至少保留1年。第二十七条 抽堵盲板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 规范盲板抽堵作业,明确盲板及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避免事故和因盲目操作而带来的不必要的伤害。2、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盲板抽堵作业的定义、对盲板的要求、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及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3、职责 3.1、生产部负责对口管理,审批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进行的盲板抽堵作业。 3.2、盲板抽堵作业车间负责一般情况下的盲板抽堵186、安全作业证办理。 3.3、作业单位负责按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要求,落实安全措施。4、定义 盲板抽堵作业一般是指在工艺、设备检修及抢修中,对储运物料(气、液、固态)且可能有一定温度、压力的设备、管道盲板进行抽堵作业,或设备、管道内物料经吹扫、置换、清洗后的盲板抽堵。 5、盲板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5.1盲板选材要适宜、平整、光滑,经检查无裂纹和孔洞。高压盲板应经探伤合格。 5.2、盲板的直径应依据管道法兰密封面直径制作,厚度要经强度计算。 5.3、盲板应有一个或二个手柄,便于辩识、抽堵。8 字盲板可不设手柄。 5.4、应按管道内介质性质、压力、温度选用合适的材料做盲板垫片。 6、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187、 6.1、盲板抽堵作业必需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没有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不准进行盲板抽堵作业。 6.2、严禁涂改、转借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时,须重新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 6.3、对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6.4、在有毒气体的管道、设备上抽堵盲板时,非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26.55KPa(200毫米汞柱);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6.67 KPa (50毫米汞柱);气体温度应小于60,作业人员应穿戴适合的防护用具。 6.5、车间在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要绘制盲板位置示意图,并对盲板进行编号,并设专188、人负责,盲板抽堵作业单位应按图作业。6.6、盲板抽堵作业人员应经过安全教育和专门的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作业过程能做好个体防护。 6.7、作业需专人监护,作业结束前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6.8、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除监护人外,还需消防队、医务人员等到场。如涉及整个生产系统,生产调度人员和生产部负责人必须在场。 6.9、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距作业地点30 m内不得有动火作业;工作照明必须采用电压小于36V的防爆灯具;作业时应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当在室内进行抽堵盲板作业时,必须打开门窗或符合安全要求的通风设备强制通风189、。 6.10、高处抽堵盲板作业应按规定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6.11、严禁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抽堵盲板作业。6.12、抽堵盲板时,应按盲板位置图及盲板编号,由施工负责人统一指挥作业,逐一确认并做好记录。6.13、每个盲板应设标牌进行标识,标牌编号应与盲板位置图上的盲板编号一致。 6.14、施工单位要按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要求,落实全部安全措施、作业人员穿戴适合的防护用具后,方可进行作业。6.15、作业结束,由盲板抽堵作业单位、生产单位专人共同确认。7、各部门职责要求7.1、生产单位负责人7.1.1、应了解管道、设备内介质特性及走向,制定、落实盲板抽堵安全措施,安排监护人,向作业单190、位负责人或作业人员交代作业安全注意事项。7.1.2、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盲板抽堵作业。7.1.3、作业完成后,应组织检查盲板抽堵情况。7.2、监护人 7.2.1、负责盲板抽堵作业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并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7.2.2、应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在盲板抽堵作业期间,不得兼做其它工作。 7.2.3、当发现盲板抽堵作业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7.2.4、作业完成后,要会同作业人员检查、清理现场,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7.3、作业单位负责人 7.3.1、了解作业内容及现场情况,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191、安全注意事项。 7.3.2、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安排人员进行盲板抽堵作业。 7.4、作业人 7.4.1、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7.4.2、要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7.4.3、对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要求的,作业人员不得作业。 7.4.4、作业完成后,会同生产单位负责人检查盲板抽堵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7.5、审批人 7.5.1、审查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7.5.2、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8、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8.1、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由单位192、安全员负责管理,并严格按规定办理。8.2、一般情况下的盲板抽堵作业,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由所在车间填写、盲板抽堵作业单位共同审批。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要由所在单位填写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盲板抽堵作业单位确认,并经生产部审批后方可实施。 8.3、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一份作业单位人员留存,一份生产车间留存。8.4、盲板抽堵作业宜实行一块盲板一张作业证的管理方式。 8.5、作业结束后,由盲板抽堵作业单位、生产车间、生产部共同确认无误后,盲板抽堵所在车间负责人在盲板位置图上做上拆或装的标记。 8.6、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 年。 第二十八条 设备检维修作业安全管193、理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设备检修作业前的准备、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和措施、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和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管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设备大、中修与抢修作业。 2、职责 2.1机动设备部负责对口管理和对设备作业的终审审批。 2.2设备所在单位负责提出并落实设备交出的安全措施,对作业证审查。 2.3检修项目负责单位组织作业证的办理、提出并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对作业证审查。 3、定义 设备: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 4、检修前的准备 4.1、设备检修作业开始前应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设备检修安全作业194、证的格式见附录。 4.2、根据设备检修项目要求,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检修人员、检修组织、安全措施。 4.3、检修项目负责人须按检修方案的要求,组织检修任务人员到检修现场,交待清楚检修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并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4.4、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工 作。 4.5、设备检修如需高处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进入设备内作业等,须按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4.6、设备的清洗、置换、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要求。 5、检修前的安全教育交出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设备清洗、置换后应有分析报告。检修项工艺技术人员检查并确认195、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检修安全5.1、检修前,必须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5.2、安全教育内容5.2.1、检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制度。5.2.2、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5.2.3、检修作业过程中个体防护用具和用品的正确佩带和使用。 5.2.4、检修作业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和检修安全措施。 6、检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6.1、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6.2、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196、查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的安全标志并加锁。 6.3、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设备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6.4、应对检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铁篦子、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6.5、对检修用的盲板逐个检查,高压盲板须经探伤后方可使用。 6.6、对检修所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必须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6.7、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须备有冲洗用水源。 6.8、对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并设夜间警示红灯。 6.9、应将检修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油污197、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6. 10、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 6. 11、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 7、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7.1、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7.2、检修作业的各工种人员要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 7.3、电气设备检修作业须遵守电气安全工作规定。 7.4、在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进行设备检修时,检修项目负责人要与当班班长联系。如生产出现异常情况或突然排放物料,危及检修人员的人身安全时,生产当班班长必须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待上述情况排除完毕,确198、认安全后,检修项目负责人方可通知检 修人员重新进入作业现场。 7.5、严禁涂改、转借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7.6、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 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8、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8.1、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检修人员检查检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8.2、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检查盲板抽堵情况。 8.3、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篦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要恢复正常。 8.4、检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199、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拆除。 8.5、设备、屋顶、地面上的杂物、垃圾等应清理干净。 8.6、检修单位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对设备等进行试压、试漏,调校安全阀、仪表和连锁装置,并做好记录。 8.7、检修单位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对检修的设备进行单体和联动试车,验收交接。 9、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9.1、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由机动设备部负责管理。 9.2、设备所在单位提出设备交出的安全措施,并填写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相关栏目。 9.3、检修项目负责单位提出施工安全措施,并填写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相关栏目。 9.4、设备所在单位、检修施工单位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进行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 200、9.5,机动设备部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进行终审审批。 9.6、办理好的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检修项目负责单位自留一份,设备所在单位保存一份。 第二十九条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重大危险源及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落实责任,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二、适用范围:此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三:内容1、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201、安全的物品。根据导致事故的可能性,万一发生事故后将造成人员伤亡大、经济损失大、政治影响大,对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破坏性大的部位。2、公司对重大危险源实行综合协调,重点控制、指导管理制度。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进行分析、研究;随时协调重大危险源隐患的消除整改工作;指导和审核各单位制定的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预案及归档,抽查和检验各单位应急预案演习情况,并将重大危险源管理列入各单位的年度安全目标考核。3、各单位主管领导对本单位所拥有的对重大危险源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分管责任。4、公司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以下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预202、案报安全部备案,并认真落实。(1)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明确各级各类人员和各部门所承担的安全职责,每年一季度前以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的形式,逐级分解落实到人,并及时报安全部备案。(2)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教育制度,定期开展重大危险源区域员工安全技术知识培训教育。除正常的特殊危险作业人员要做到依法培训持证上岗外,对所有的设备操作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上岗。(3)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制度。公司对重大危险源采取日常、定期、专业、不定期四种检查方式。专业检查时,以各主管部门为主,组织有关单位参加。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都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按要求上报。 日常安全检203、查按如下方式进行: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工人应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非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工人,应根据本岗位特点,在工作前和工作中进行检查。各级领导和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问题要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 定期安全检查包括季节性检查和节假日前检查。l 季节性检查: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跑冒、防建筑物倒塌为重点;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暑降温、防风、防汛为重点;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东保温为重点;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防凝、防滑为重点。l 节假日前大检查:节假日前对安全、保卫、消防、生产设备、备用设备等进行检查。 专业检查204、:公司每年应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设备、机械设备、仪表、安全设备、监测仪器、危险物品、防护器具、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等进行专业性检查。 不定期检查:公司应在装置开、停工前,检修中,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转时,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4)建立重大危险源隐患查改制度,确保重大危险源整改资金的落实。对查出的隐患要逐项研究,编制整改方案,做到“三定”、“三不交”。“三定”即定措施、定负责人、定完成期限。“三不交”即班组能整改的不交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交到公司,公司能整改的不上交。暂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分别纳入技措、安措或检查计划,限期整改。(5)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三同时”、205、“五同时”管理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状态。(6)必须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对可能出现的危险或异常情况,都要有相应的处理程序,要求相关人员做到会说、会做、会处理。同时组织开展每年不少于一次的摸拟应急预案救援演习活动,进行总结提高和完善预案,预案文本和演习总结要及时报安全部。5、公司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控实行动态管理制。有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必须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保障现场安全防护装置、器材、救护用品的配备,并确保其完好有效。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更不能因任何理由放松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和危险物品206、的安全管理与监控。6、公司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确定本单位的危险源部位,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组织落实到位。各单位的危险源分级分类和安全监控制度以书面形式及时上报公司安全部备案。7、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控,公司对特种危险作业实行审批确认制度。对因重大危险源及危险作业无证作业和管理不力而导致事故的单位,按公司规定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和相关人员责任。第三十条 工艺管理制度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的工艺管理工作,明确各部门的工艺管理职责,规范工艺变更程序,特制订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部门、车间的工艺技术管理。三、内容与要求 1、职责与权限(1)技术部 负责公司工艺技术的管207、理,技术部长主管。 负责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交接后的产品工艺技术规程的修订。 负责工艺技术档案、记录等管理工作。 负责工艺技术风险性识别、工艺技术文件施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标准化技术规程的制定、修订工作。 负责新产品投产前的原辅材料采购监督工作。 负责新产品投产前的工艺技术风险性识别工作。 负责公司产品企业标准的制定,认真做好技术图纸、资料的归档工作。 负责新产品投产前向安管理部提供安全、环保评价资料等工作。(2)质检中心 负责质量标准的制定。 辅助技术开发中心、生产技术科进行技术标准的制定。(3)生产车间及相关部门 负责严格执行工艺纪律,严格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操作,车间技术员对车间工艺管理208、负责。 负责工艺技术变更、升级过程中的资料收集等工作。2、工艺技术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的制定、修订(1)新产品的工艺技术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由技术开发中心负责起草、修订,开发中心主要负责人审批。(2)老产品及生产工艺更新后的工艺技术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由生产部负责起草、修订,总工程师审批。(3)各车间及相关部门工作岗位须有打印成册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等文件。3、工艺技术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标准(1)工艺技术规程 原料规格 产品(包括中间体)特性 工艺流程方框图 工艺配比及投料量 工艺主要控制指标 产品质量指标 包装要求(2)岗位209、安全操作规程 岗位名称、任务、管辖范围 岗位定员及分工 岗位在生产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岗位工艺指标(一览表) 工艺操作方法及正常开停车程序 紧急停车程序及处理方法 故障或事故名称,可能发生的原因及处理方法 设备巡回检查、维护保养制度及原始记录 有毒有害物质容许浓度 操作过程注意事项消防、防护器材使用制度操作人员权利、义务及交接班制度(3)岗位操作法 备料过程 正常开车步骤 异常情况处理 仪表、设备巡查标准4、工艺技术变更(1)工艺技术变更范围包括:生产能力变更,管线的改动,主要操作方法改变,工艺参数改变,指标测试手段改变,阀门的增减,控制方案的改变以及化工设备、生产原料的改变等。(2)工艺技术210、变更程序 进行工艺变更时,需由车间技术负责人(技术员或车间主任)提出详细工艺方案,(必要时须有物料衡算和工艺流程图),以书面形式报生产技术科,并填写变更申请验收表。 生产技术科接到工艺变更报告后,组织车间进行可行性分析和验证,并根据验证报告报总工程师审批。 工艺变更后,由生产部负责对有关技术标准及时进行修订。 对重大工艺变更,直接由公司总工程师制定技术方案,并由公司组织技术审定委员会论证,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5、工艺事故的管理(1)工艺事故的处理由事故调查小组负责。(2)事故处理应遵循四不放过原则。6、工艺技术记录管理(1)工艺记录主要包括岗位操作记录,生产交接班记录,岗位巡回检查记录211、(工艺、设备、机修),工艺技术交接单、工艺变更文件等。(2)工艺质量记录要求 记录要求真实、准确、及时,无涂改、无超前和滞后现象。 原始记录必须字体清楚。 记录有误时允许及时杠改,杠改率3。 记录保持清洁、完整,并按要求及时装订。(3)工艺技术质量记录的保管工艺记录由车间技术员(或车间主任)负责收集保管,生产技术科工艺质量记录由工艺负责人保管。7、相关记录 变更申请验收表变更申请验收表岗位操作记录交接班记录夜间值班情况检查表第三十一条 开停车管理制度一、目的:规范开停车管理方法和程序,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证人身安全。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大检修过程化工生产装置停开车的管理。三、内容1、职212、责与分工(1)生产副总为化工生产装置停开车管理的主管领导。(2)生产部负责化工生产装置停开车方案的组织编制和实施。(3)生产车间负责生产装置停开车方案的具体落实。2、管理内容与要求(1)生产装置大检修开始前一个月,装置所在车间应编制完成停开车方案,一式三份,由车间主任签字后报送生产部。(2)停开车方案以生产车间为单位进行编写。(3)停开车方案由生产部组织安全部、设备科等有关部室进行审核,于大检修开始前半个月审核完毕,报生产副总批准,批准后由生产部组织实施。(4)停开车方案的审核程序 生产部接到生产车间报送的停开车方案后,按3.5.1内容进行审核,审核结束签字后转交安全部。 安全部接到停开车方案213、后,按3.5.2内容进行审核,审核结束签字后转交设备科。 设备科接到停开车方案后,按3.5.3内容进行审核,审核结束签字后转交生产部。 对各部室审核中提出的需要横向衔接的问题,由生产部负责协调解决。 审核全部结束后,由生产部将停开车方案报送生产副总签字批准。(5)各部室审核内容生产部审核内容l 停车停车时间停车前的准备工作及必备条件停车主要注意事项停车顺序示意图停车的关键操作步骤清洗置换排放示意图生产装置清洗置换放空分析点一览表盲板安装示意图l 开车开车时间开车前的准备工作及必备条件开车中的主要注意事项水试车步骤及要求开车顺序示意图开车操作步骤大检修后工艺、设备、管线变更记录 安全部审核内容l214、 停车停车前的准备工作及必备条件注意事项停车顺序示意图清洗置换的主要注意事项清洗置换放空分析点一览表盲板的安装清洗置换排放示意图三废排放l 开车开车前的准备工作及必备条件开车顺序示意图开车中主要注意事项气密性试压步骤和要求单体传动试车步骤和要求拆除盲板水试车步骤及要求开车操作步骤大检修工艺、设备、管线的变更记录 设备科审核内容l 停车停车前的准备工作及必备条件计划停车时间停车顺序示意图公用工程停送时间阴井隔离情况设备、管线清洗置换交付检修l 开车开车前的准备工作及必备条件开车时间公用工程输送时间气密性试压步骤和要求单体传动试车步骤和要求水试车步骤及要求大检修后工艺、设备、管线的变更记录审核时间215、停开车方案于大检修开始前半个月全部审核完毕。3.6车间按审批后的停开车方案组织实施,待装置停车操作全部完成,由岗位负责人、班长、车间主任现场检查,确认签字。一份生产部,一份车间存查。(6)生产车间汇总各岗位停车确认表后,向生产部申请办理大检修准修证。(7)大检修准修证由生产部组织安全部、机动处等进行现场检查,合格后联合签发。(8)化工生产装置大检修结束后,生产车间应做好开车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在装置检查、验收全部合格后,填写岗位开车确认表,一式二份,由岗位负责人、班长、车间主任现场检查,确认签字。(9)生产车间汇总各岗位开车确认表后,向生产部申请办理大检修准开申请书。(10)大检修准开证由生产部216、组织安全部、设备科等进行现场检查,合格后联合签发。(11)生产车间接到签发的大检修准开证后,按照化工生产装置停开车方案的要求进行开工。第三十二章 装置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保证厂区内交通安全。二、适用范围:此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三、职责l、安全部负责企业交通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负责组织交通安全工作检查,组织厂区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分析及考核。 2、车辆所属单位参与所属车辆的交通事故的调查,负责车辆的管理和日常检查,负责车辆驾驶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 3、土建部负责厂区道路的隐患整改。4、设备部组织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及驾驶人员安全培训。 四、内容1、公司各级领导、员工、外单位入公217、司车辆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公安安全交通部门和本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2、驾驶员应精力集中,严禁违章驾驶。3、机动车辆,未经批准不准在生产区内随意行驶。4、公司内行车速度不大于10公里/小时,转弯应减速鸣笛,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5、公司内道路不得任意堆放物件,要保持畅通。机动辆停放时禁止占用消防车通道。6、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要分开停放,载货车辆要与非载货车辆分开停放,危险品货车要与非危险品货车分开停放。7、生产区内不准随意停放单车、摩托车,门卫有权检查进出车辆。8、公司内的一切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搬动。9、汽车装载运输不得超载、超高、超长、超宽,若为特殊情况,应先报有关部门联218、系,采取措施,方可行驶。10、严禁在生产区内进行机动车辆维修和调试。11、公司内交通安全由公司保卫科管理检查。第三十三条 装卸油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安全快速装卸油料,特制订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此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三、内容:入厂装卸油的车辆和人员必须遵守如下安全要求:1、在门岗认真查验车辆和人员的有关证件,证件不齐或过期的不得进厂装载。 2、手机火种不准带入,一旦发现有带火种和手机进厂的,一律进行处罚,特别对那些存放一台手机隐瞒另一台手机带入厂的,加重处罚。 3、每台车只能一至二名司机和押运员开车进入装卸,并必须穿好防静电棉质工作服,方可进入。禁止穿带钉的鞋子进入。 4、排气筒须戴牢有安219、全认证的完好有效的阻火器,部分车辆原车排气筒有火花消除功能的,经门卫确认,可不戴阻火器,但存在异议的一律要戴阻火器才能进入。5、厂区限速行驶,最高时速不准超10公里。6、按指定的装卸车位停靠车辆,熄火,刹稳车,如有斜坡要垫三角木。车辆气压低于.Kg/cm2时不准起步。7、槽车上各阀门必须可靠,开关阀门时禁止撞击敲打。8、防静电接地必须接触可靠,先接接地线再接油管,先拆油管后拆接地线。9、车辆入厂后,车不准离人,司机和押运员必须听从操作人员的指挥密切配合装卸。10、装载过程中,司机或押运员必须始终有一人在车顶监护液面。满载后油槽车必须留有的安全空间,气罐车要留有的安全空间。11、不准边装载边采样220、,不准使用非防爆电筒和铁制电筒。装载完毕后车顶栏河处有存油的,清理干净方起步。 12、才能起动车辆。 13、当车辆在装油时,另一台车进入,须在指定的地点停车熄火等待,经操作人员指挥进入时才能进入装车台。多台车同时装油时,先装满的车辆,须征得操作人员同意方可起动。 14、如果车上已装有油料,司机必须告知车上油料的名称和性质,经确定不会发生反应并经同意后才能装载。如果已装油品名称不清、性质不明或高于常温的,不准装车。 15、车辆有影响安全行驶的故障、排气筒破穿、蓄电池接触不可靠、刹车毂高热的不准进厂。 16、不准在厂内检修冲洗车辆,特殊情况非修不可的,经批准后方可进行。第三十四条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221、 一、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内电气运行、检修方面的安全规定。 二、具体内容 1电气运行安全 1)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408-91) 2)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季节特点,做好预防工作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3)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 4)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和检修,必须按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通用要求(GB38361-2000)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执行。 5)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 6)电气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222、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7)电气作业人员上岗,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 8)变、配电所必须制订符合现场情况的现场运行规程,值班人员的职责应在现场运行规程中明确规定。 9)运行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10)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安全距离。 11)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鞋,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12)在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在带电设备附近工223、作时,必须由两人执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监护。13)进行有关电气倒闸操作时,值班人员必须复诵,核对无误,并将联系内容、时间和联系人姓名记录在案。2电气检修安全 1)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无论高压或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和拆下熔断器,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 2)必须带电检修时,应经电工车间主任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3)在停电线路和设备上装设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侧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和线路工作地段的224、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4)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由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准进行作业。5)外线、杆、塔、电缆检修,在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规定后方可作业。6)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lOkv及以下的1.5米;lOkv以上的为3米。7)架设临时线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380伏绝缘良好的橡皮临时线悬空架设距地面:室内不少于2.5米,室外不少于3.5米。 8)更换熔断器,要严格按照规定选用熔丝,不得任意用其它金属丝代替。 3变、配电所出入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线路邻近平行时,应验明检修的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在停电线路的杆、塔下面作好标225、志,设专人监护,防止误登杆、塔。 4对有两个以上供电源的线路检修时,必须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误送电。5对地下直埋或隧道电缆检修时,应切实避免伤及临近电缆。 6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杆、塔多回路线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作业。7在立、撤杆和修正杆坑及在杆、塔上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防止倒杆和滑梯等事故。接地线拆除后,应认为线路带电,严禁任何人再登杆、塔,并按工作终结办理汇报手续。8在同杆共架的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安全距离应小于在带电线路杆、塔上工作的安全距离,为此,线路不但要有线路名称,还要有上、下、左、右的称号,登杆、塔和检修作业时,每支杆、塔都应设专人监护。 第三十五条 安全生产台账226、管理制度一、主题内容和使用范围为加强公司安全基础管理,统一公司文件格式,促进公司安全生产台账的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XX诚信有限责任公司所辖所有单位。 二、职责1生产部负责组织公司生产安全台账的样式制定、修订工作。 2安全部有责任对安全生产台账所包含的内容及样式提出建议。3各单位按照台账填写要求如实、及时填写安全生产台账。安全生产台账格式、内容不得随意修改。 三、安全生产台账存档管理 1公司安全生产台账的管理归口部门为安全部,安全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台账的建立、更新、存档、保管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各单位安全生产台账的建立、更新、存档、保存工作。 2各单位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227、全管理台账记录的更新、存档、保管工作。3在发现有安全生产台账的内容、样式不适合公司使用的,生产部应组织各相关单位及时修订安全生产台账,经领导审批同意后,下发各相关单位。各单位应及时更换使用最新的安全生产台账,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台的规范化、标准化。第三十六条 自动化仪表控制系统管理制度一、总则与范围为加强公司自动化仪表设备及控制系统的管理工作,控制和优化工艺条件,保障仪表设备安全经济运行,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自动化仪表控制系统的管理。 二、控制系统主要包括集散控制系统(DCS)、联锁保护系统(SIS)等。三、控制系统的日常维护。1系统检查制度1)仪表设备管理228、部门应加强对系统的日常维护检查,根据系统的配置情况,制定系统点检标准,并设计相应的点检表格。2)系统检查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A、主机设备的运行状态。B、外围设备(包括打印机等)的投用情况和完好状况。C、各机柜的风扇(包括内部风扇)运转状况。D、机房、操作室的温度、湿度。3)检查记录要字迹清楚、书写工整,并定期回收,妥善保管。2系统周检制度1)仪表设备管理部门(仪表保运单位)应根据设备保养手册的规定,制定周检项目、内容和合理的周期,并做好DCS(PLC)系统周检记录。2)系统周检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A、确认冗余系统的功能和切换动作是否准确可靠。B、清洗过滤网。C、清洗CRT。D、检查风扇及风扇的229、保护网。E、定期清洗打印机。F、清洗机房内设备的表面灰尘。G、系统中的电池按期更换。H、定期对运动机件加润滑油。I、检查供电及接地系统,确保符合要求。3)系统周检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填写缺陷记录,并立刻组织人员处理解决。3系统硬件管理1)仪表车间应有专人负责保养,按规定进行点检、周检和维护。2)建立系统硬件设备档案,内容应名细到主要插件板,并作好历次设备、卡件变更记录。3)系统硬件的各种资料要妥善保管,原版资料要归档保存。4)在线运行设备检修时,要严格执行有关手续,按照规定,做好防范措施。4系统软件管理1)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必须有双备份,并妥善保管在金属柜内;控制系统的密码或键锁开关的钥匙要由专230、人保管,并严格执行规定范围内的操作内容。软件备份要注明软件名称、修改日期、修改入,并将有关修改设计资料存档。2)系统软件无特殊情况严禁修改;确需修改时,要严格按照申请、论证手续,主管经理批准后实施。3)应用软件在正常生产期间不宜修改。按工艺要求确需重新组态时,要有明确的修改方案,并由生产管理部门、工艺车间和仪表负责人共同签字后方可实施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4)软件各种文本修改后,必须对其他有关资料和备份盘作相应的修改。5)由通用计算机、工业控制微机组成的控制、数据采集等系统,应执行专机专用,严禁任何人运行与系统无关的软件,以防病毒对系统的侵袭。6)工艺参数、联锁设定值的修改,要办理朕锁工作票后方231、可进行改动。5系统电源管理1)系统供电及接地系统必须符合标准,UPS电源是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的专用电源,不得接用其他任何负载。2)机房、操作室的维修用电、吸尘器、电风扇、空调机用电及其他临时性用电一律不得接入计算机电源系统。3)控制室的各项管理由相关生产车间负责。四、控制系统故障处理和检修管理。1日常维护检修工作由仪表车间负责,应明确日常维护检修工作的内容、范围并建立岗位责任制。2应加强控制系统故障管理,制定控制系统故障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处理突发故障的能力。系统运行时如发现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3系统大检修工作应与装置大检修同步进行,根232、据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配置制定出相应的大检修表格。4系统的大检修控制系统的大修原则上随装置停工大修同步进行。大修时要对系统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洁工作:要进行系统的调试、诊断、维护和系统联校工作,并对联锁系统进行确认;大修期间还要对系统外围设备进行检查和测试。控制系统的检修应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8-2004)要求进行。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各类接地系统,电缆连接情况检查,不同接地极之间的绝缘状况检查;接地电阻阻值检查。2)清除设备内部,尤其是插板上的灰尘。3)全部风扇的清洗。4)供电系统检查,包括各种电源电压测试及调整。5)设备进行离线诊断。6)冗余系统切换动作检查。7)外围设备(包括打印机、拷贝机等)清洗和检查。8)模拟量1/0、数字量I/O逐点校验。9)全部软件诊断。10)检查并根据需要修改应用软件。5系统大检修应达到的标准1)停机检修后的全部硬件设备的功能及技术性能达到相应的技术要求,并通过诊断程序检查、诊断结果良好。2)检修或重新组态后,对系统基本功能进行调试,使其符合相应技术要求和设计指标,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功能运行正常,达到设计指标,人机界面工作正常。3)冗余设备及部件达到良好的备用状态。4)检修记录完整、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