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生产项目健康、安全及环境管理制度(13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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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791424
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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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团公司生产项目健康、安全及环境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1、事故应急预案1、火灾紧急程序1.1在发生火情时,最早发现火情的人应大喊“着火了!”,并向邻近的单位和人员请求救援,第一时间火速切断电源,并迅速拨打“119”火警报警电话,在有可能的情况下,尽最大努力扑救初期火灾。1.2当火势无法控制,在消防人员未到达现场之前,留守人员要保护好现场,防止不法人员趁火打劫。1.3消防部门接警后,在未到火场之前,留守人员应迅速赶赴路口,引导消防车火速准确到达火场,并将起火原因及部位向消防人员说明清楚。1.4在火势2、得到控制后,所有人员应积极协助消防部门做好灭火工作,直至将火扑灭。1.5灭火工作结束后,应对现场被烧的物资和物品逐一登记,并将损失结果向公司领导和HSE监督员汇报。1.6做好火灾后现场清理工作。2、失盗紧急程序2.1被盗后,应保护好现场,并在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电话,在接警人员未到达现场之前,任何人不得进入现场,确保公安人员取证。2.2公安人员到达现场后,应详细向警务人员说明被盗物品的放置地点、规格型号、自身价值,并将现场发现的可疑线索提供给破案人员。2.3在案件未侦破前,应将嫌疑对象和疑似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年龄如实提供给破案人员。2.4公安人员取证后,解除现场警戒,清理现场,恢复正3、常工作。2.5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事件经过。2、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1、各单位的HSE记录和安全检查表是日常安全工作的基础记录,应及时填写,检查表半年上交公司存档,HSE记录每年末交公司存档。2、安全生产评价反映在每月的工作总结之中,应每月按时存入安全环保部电脑,作为年终总结安全工作的主要依据。3、员工经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后要考核,考核合格后,颁证上岗,上岗人员的登记表应存入公司档案,上岗证个人保存。4、安全生产培训考核,每月一次,试卷各单位存档,成绩单上交办公室。5、“两书一表”由主管部门及相关管理人员存档。3、安委会会议制度1、安委会会议每季度一次,原则上1月、4月、7月、10月的5日下午4、14;30时准时开会,特殊情况另行通知。2、会议议程:研究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决议、规定、规章制度、事故处理、分析、防范措施、安全培训、修订应急预案、井控细则及安全专项费用使用等项工作。3、参加会议人员为安委会成员,届时因故无法参加会议人员,应在召开会议的前一天向公司安委会领导请假。4、安委会成员应加强安全法和安全生产基础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5、安委会研究处理事故、事件时,应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条款,做到科学分析、严细调查、处理依据合理、公平、公正、真正达到“四不放过”。6、每个季度发生的事故,要形成事故报告,处理结果要下发通报,事故报告和通报由综合办公室存档5、。4、安全生产制度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搞好安全生产。2、认真执行岗位工人安全职责,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熟练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和排除故障的方法,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自己不能消除的要立即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4、认真制定应急预案,做好风险预测和评估,当发生生产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如实上报。并在事后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处理。“四不放过”即:事故的原因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员工不受教育不放过;不制定同类事故的防范措施不放过,隐患整改未举一反三不放过。5、坚守岗位,对非岗位人员进入要查问,对破坏生产的坏人坏事要进行坚决的制止。6、岗6、位工人顶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术,经考核合格后方准单独顶岗。7、岗位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消防用具,岗位工人应定期检查并会熟练使用消防器材。8、严格执行防火、防爆、防冻、防机械事故和人身伤害事故等安全规定,易燃液体灌区、油泵、油气操作间需动火时,必须有动火报告和预防措施并经领导审批方可进行动火施工。9、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10、认真执行安全十四条禁令:(1)加强明火管理,防火、防爆区内禁止动用明火和吸烟。(2)非岗位人员禁止进入生产区内,上班不准带小孩。(3)禁火区内禁止车辆行驶。(4)禁止睡岗、串岗、脱岗,在岗期间不准干私活及与生产无关的事。(5)禁止酒后上岗。(6)禁7、止使用汽油等易挥发可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工具和衣物。(7)不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禁止上岗。(8)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禁止使用。(9)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禁止检修。(10)停机检修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合格,禁止启动。(11)受压容器“三大部件“不灵活好用,禁止使用。(12)电器设备故障必须由有证电工处理,其他人员禁止擅自处理。(13)五级以上风天和雷雨天禁止上罐和登高作业,不准在防火区内开关手电筒。(14)禁止在设备运转状态下进行设备的维修和检修。11、工作岗位、作业现场设备管理要做到“三清”、“四无”、“五不漏”。5、危险爆炸物品管理制度1、氧气瓶、乙炔瓶在拉运时,不能混运,必须8、固定牢靠,并用橡胶或弹簧架垫稳,防止运输中相互碰撞。2、氧气瓶、乙炔瓶在存放时,要专用库房,其库房不允许放置油品、易燃品及其它物资。3、氧气瓶、乙炔瓶在换瓶时,要认真检查是否有漏气、破损情况,在确认完好无损状态下方可换瓶。4、工作时,两瓶间的距离必须保证10米以外,防止发生事故。5、工作结束后,施工人员应及时将氧气瓶、乙炔瓶送回专用库房,严禁无人管理乱扔乱放。6、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公司每季进行安全检查,主要是督促整改,消除隐患,对不合格项及违章行为处罚,每年一次评比,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2、日常的检查基层单位享有处罚权,并将罚款单上交安全环保部存查,其罚金上交财务。3、对事故及个人违章,要提9、交安委会研究处理,并下发通报。4、罚款单一式三份,公司主管部门一份,财务一份,当事人一份。5、罚款单经公司领导签字后生效。7、安全管理工作检查细则为全面落实国家“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安全生产方针,使我公司的管理工作从粗放型向管理型迈进,真正把安全生产提到公司的日事议程,保证全公司在安全的前提下,各项工作正常运作,达到“安全促进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目的。公司安全环保部将对全公司的安全工作负全责,并监督检查基层站队、班组及各岗位的安全工作,为加大安全管理工作的力度,强化安全管理意识,使“安全在我心中”成为全体员工的自觉理念,现将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工作检查细则通报如下,望公司全体员工认真遵照执行。10、一、每周一为安全活动日,活动内容包括:安全讲话、安全教育、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工作座谈讨论等多种形式,并详实记录安全活动内容;每少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元。二、井场、司钻操作室、修理间、仓库等要害岗位严禁吸烟,违者罚款5元/个(烟头)。三、所有用电设施必须绝缘良好,严禁用裸线,照明线代替动力线,电路裸露一处罚款10元,私接乱挂罚款10元,井口电保温上修时不切断罚款100元。四、井场作业绷绳要齐全紧,每道绷绳必须保证4个卡子;绷绳松每根罚款20元,少一个卡子罚款10元,少绷一根罚款100元。五、井场值班房、修理间、车库、材料库、办公楼、办事处必须存备4个灭火器材,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并有专人负责11、(附标签);无标签罚款20元;无检查日期罚款20元(如遇有抢救火灾,用完后及时更换并附报告)。六、岗位工人必须穿戴劳保用品,现场作业不戴安全帽,每人次罚款50元,不穿工服工鞋罚款20元。七、起下钻作业必须用2支吊卡销子,且拴牢安全绳;用1支销子作业罚款50元,无安全绳罚款20元。八、搬迁过程中拉管拖车严禁乘人,违者罚款100元。九、严禁酒后上岗,违者罚款200元。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隐瞒事故真象、伪造假现场、企业受到重大损失,责任人严肃处理。十一、各单位的警示牌应落实专人负责,如发生损坏、丢失,每个罚款50元。十二、消防器材是安全防火的必备物品,应妥善保管,专人负责,如发生损坏每个罚款1012、0元,丢失每个罚款200元。十三、班组HSE活动记录本是基层班组安全活动的原始档案,应认真填写,妥善保管,每丢失、撕扯一页罚款5元;安全活动、安全检查每少一次罚款10元;记录本丢失罚款50元。十四、公司消防工具架设置在栅栏库,由公司更夫负责看护,若发生丢失白班由防腐人员负责,夜班由更夫负责,丢失每件工具罚款50元。十五、公司院门两则的活动安全警示牌白班由调度负责,夜班由更夫负责,每丢失一块罚款100元。十六、为保持厂区环境卫生,吸后的烟头应放在烟灰缸、垃圾箱内,严禁厂区、走廊乱扔烟头,每扔一个烟头罚款5元,禁火区、油库、仓库,每扔一个烟头,罚吸烟者50元。十七、全员参与安全管理,各单位设立安全13、值日制度,轮流监管,安全值日人员应做好当日安全检查、监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汇报,由领导填写罚款单,工作失职、不负责任,发生问题由安全值日人员负责,并追究经济责任。十八、施工现场吸烟应在值班房内,且烟头放入烟灰缸,井场严禁吸烟,井场吸烟每人每次罚款20元,井场每发现一个烟头,罚当日安全值班人员10元。8、安全防火制度1、岗位工人必须全面考核,考核后方可独立顶岗,并定期进行生产技术安全防火知识培训。2、对设备、流程等要认真及时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和汇报,消除隐患,杜绝事故。3、严格贯彻执行有关安全、防火、防爆、防冻、防机械、人身事故的有关规定,做到安全用电。4、消防设施14、消防器具必须保证完好,灵活好用,定期检查维护,每月一次检查并填写检查卡片,不准挪作它用。5、油气区严禁吸烟,严禁动用明火,如生产用火,必须有动火报告和监测防范措施,经领导审批后方可动火,否则岗位工人有权有责任制止。6、非岗位人员不准随便进入生产岗位,非在岗人员无权操作岗位设备,经常保持室内外做到“三清”、“四无”、“五不漏”。7、防火、防爆生产岗位要经常检测混合气体,可燃气体不超过安全极限,不准穿带铁钉掌的鞋进入防火、防爆区域。9、安全用电制度1、电器设备的安装、调试、维修,必须由持有电工操作证的人员施工,其它人员禁止擅自拆卸。2、岗位操作人员须知本岗位电器设备的一般结构、性能、参数和要求,15、不清楚者不得擅自操作,启用电器设备必须按操作程序进行。3、防火、防爆区内使用电器设备、线路等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否则禁止使用。4、设备维修、保养的同时必须对附属的电器设备进行保养和检查,并测绝缘程度。5、所有电器专器专用,严禁挪用,换熔断器时规格合适。6、不经批准,没有安全措施禁止使用电炉和其它电热器取暖。7、室内外杜绝长明灯,做到人走灯灭。8、使用电热器、电褥子必须有人监护,人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违者罚款100元。9、禁止超线路负荷用电。10、在用的电器设备必须定期检查和维护,线头等接触部位必须接触良好,不能松动。有松动和过热现象必须立即处理。11、所有电器设备必须有过流、漏电、接地保护措施。16、12、修井班用电管理制度 作业班使用电表计量、用电管理要落实专人负责,各单位认真抓好落实,切实抓好用电管理工作。内容如下:(1)各单位的用电量必须用表计量。(2)作业小队用电量必须当月结算。(3)作业小队作业时,必须找到所在地区的用电管理部门进行认证,双方签字。如不认证后果自负。(4)严格用电管理制度。不允许私接乱挂、不允许用电器不走计量装置,不执行的后果自负。10、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1、作业队每天按安全检查表例检,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无法整改的要及时向主管部门反映。2、作业强拔时,要有专人指挥,四个地锚要设专人监护,发现隐情立即停止作业,同时指重表要处于完好状态。3、发现重大隐患,无论生产如何17、紧急,必须停止作业,待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作业。4、重大隐患整改后,要经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鉴定后方可继续作业。5、重大隐患整改后,要及时填写在HSE记录和安全检查表的整改栏内。11、各类事故的管理和处理办法 为了减少和杜绝各类生产、交通事故的发生,教育事故责任者和公司全体员工,特制定事故管理和处理办法。一、各类事故的报告制度1、发生各类事故必须4小时内报告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减小事故损失,防止事态扩大。2、对隐瞒不报的单位和个人,安全环保部将对其进行处罚,主要领导200元,当事人200元。3、重大、特大事故应立即向市安监局报告。二、各类生产事故的赔偿18、标准:1、千元以下原则上罚款8%9%。2、损失在二千元以下的各类生产事故由事故责任人赔偿事故损失的5%6%。3、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赔偿事故的4%5%。4、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赔偿事故损失的3%4%。5、五千元以上万元以下的赔偿事故损失的2%3%。6、万元以上的生产事故由安委会提出处理意见进行处理。三、安全检查1、各基层队、班组是公司的主要生产单位,各队、班组的主要负责人是该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部责任。因此要对本单位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为此安委会要求各基层队每月要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每周一次安全检查,并把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的内容记录在案,安全活动的19、主要内容为:1)、本单位安全工作小结 2)、安全教育(安全教育要有针对性、有的放矢) 3)、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及处理结果,不能处理的要以书面形式上报安全环保部。2、安全环保部每季度对各基层队、班组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和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各队、班组立即整改外,要对事故隐患存在单位给以必要的处罚,处罚的标准执行“安全检查考核细则”。3、对事故隐患单位和违章个人的罚款由安委会统一管理统一使用,年终一次性奖励单位和个人。12、井场用电制度1、井场内用电线路必须由电工架设,布线要合理,不许私接乱挂。2、各种闸刀、开关的保险必须用合理的熔断丝(器),不允许用其它金属代替。3、各线路的电缆接头要20、绝缘良好,不能有裸露现象。4、井场内有油水的,电缆接头必须架空,过道电缆应埋好。5、各种配电装置应安装正规,紧固牢靠,完好无损。6、井架上和距井口10m以内的照明灯应采用防爆灯具并固定牢靠,灯具应完好,摆放位置合理。7、各种开关的弧光罩必须齐全,不能裸露。8、变压器及其它用电设备的要有接地保护,不允许虚接或不接并配有避雷装置。13、井控工作管理考核制度为全面贯彻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井控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吉林油田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实施细则吉林油田井下作业井控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切实落实好井下作业井控管理制度,全面提升井控管理水平,增强全体职工的井控意识,督促井控技术在修井作业21、现场的有效实施,避免和防止井喷失控和油气着火爆炸等事故的发生,确保修井作业安全,特制定井控工作管理考核制度。本制度适用吉林省华海石油化工技术有限公司所属修井作业系统各单位和职能管理部门。一、奖励公司所属作业系统各单位和各职能管理部门及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单位500至1000元奖励,给予个人100至500元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各单位井控领导小组提出,报公司井控领导小组,经公司井控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奖励资金年底一次性兑现,并与年终评比先进单位、模范单位和资产经营责任制考核挂钩。(一)模范遵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井控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认真执行吉林油田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实施细则22、吉林油田井下作业井控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井控管理、安全文明生产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二)发现井喷事故征兆,及时采取措施向上级报告,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三)积极组织事故抢险,对减少人员伤亡或国家财产损失有突出贡献的。(四)在公司的各项井控管理活动中和安全生产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五)在井控技术、井控管理及其学术研究,标准制、修订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或效果显著的。(六)在井控管理和井控监督工作中,尽职尽责,有效制止“三违”,对职工安全和健康做出突出成绩的专兼职井控监督和管理人员。二、处罚(一)吉林省华海石油化工技术有限公司所属作业系统各单位和各职能管理部门及职工2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情节轻重给予单位500至1000元、个人100至500元的处罚,处罚款从单位效益工资总额中支付。1、年度井控工作目标,工作计划、考核办法和奖惩方案没有制定的,没有井控培训计划、井控培训制度的。2、井控管理机构、网络和井控规章制度不健全,没按规定配齐井控监督和管理人员的。3、井控责任制不落实,管理不到位,分管领导没按规定搞好“五同时”的(与生产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井控工作)。4、不同的生产时期,不同的季节,特殊工艺施工,没有制定相应井控措施的。5、没实施HSE管理体系,“两书一表”执行不好,没有培训,没有进行风险识别,没有制定削减措施的基层单位。 6、对新建24、改建、扩建项目没有按规定搞好“三同时”的(设计、施工、验收投产)。7、施工现场脏、乱、差,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没有发现或不积极组织整改和采取防范措施的。8、没按规定进行井控检查或检查不认真、没有记载的。9、没有制定防喷应急求援预案的。10、没有按规定时间组织防喷演习或演习不认真的。11、井控装置、修井机等设备没按有关规定安装、修理改造、使用、检验的。12、严重违反吉林油田石油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实施细则、吉林油田井下作业井控实施细则(试行),构成重大井喷隐患的。13、修井作业现场没有禁止烟火标志,违章用火、井场有烟头的。14、没建井控例会记录、井控防喷演习记录、井控检查记录、井控培训取证人员记录、25、干部值班记录的。15、消防器材没按规定配备、管理使用的。16、进入作业现场施工,没正确穿戴防护用品的。17、施工作业现场工业动火用火,没办理动火报告的或没采取防范措施的。18、作业现场没有按规定设井控监督的。19、安全防护设施安装不正确或损坏没及时修复的。20、严重违反井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不执行井控、安全生产指令,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的单位和个人。21、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井控技术培训,安排未取得“井控操作证”的人员顶岗作业的。(二)吉林省华海石油化工技术有限公司所属井下作业各单位、职能各部室,在井控检查过程中,发现岗位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情节轻重给予50至300元罚款。1、进入26、施工作业现场没有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的。2、在生产岗位没有按要求持证上岗的。3、没按规定检查并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的。4、有章不循,违章作业的,蓄意违章的加倍处罚。5、玩忽职守,违反劳动纪律的,串岗、睡岗、酒后上岗、岗上饮酒要加倍处罚。6、隐瞒事故真相,伪造事故现场的。7、发现事故隐患、险情,不采取措施,不及时报告的。8、对批评和制止“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9、有破坏井控装置、安全防护设施行为的。10、危及生产的其它行为的。三、处理办法吉林省华海石油化工技术有限公司所属钻井、试油、井下作业各单位、职能各部室检查出问题,根据问题多少、轻重程度分为27、以下几个办法进行处理:(一)问题比较少,且不是危及井控安全的主要问题,可下达限期整改意见书。(二)问题比较少,但有比较主要的问题,可提出书面通报批评,并要求直属单位处理,将处理结果上报。(三)问题比较多,且为主要问题,按本规定进行罚款。(四)问题比较多,且为严重问题,吉林省华海石油化工技术有限公司下发文件通报。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吉林省华海石油化工技术有限公司井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14、井控设备的检验制度一、检验的各种设备均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吉林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项标准及制度。二、所有出车间设备都必须经过车间主任、质检员、技术员的联合检验,合格后方可出车间。三、所有进车间设28、备或大修设备,必须经过厂家人员、车间主任、质检员、车间技术员验收合格后,方可同意验收使用。四、出车间设备合格率必须达到100%,否则扣罚有关人员当月奖金。五、若有经过上述人员检验、发放的设备,出现问题一律追究当事者责任。15、井控设备定期保养制度1、井控设备是井下作业专项设备,应由专人负责(作业班长),妥善保管。2、井控设备应每月保养一次,主要是清洁、防腐工作,作业队每月检查一次保养工作的执行情况,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检查。3、每月的保养工作由班长组织,对井控设备认真保养,发现锈蚀、损坏部件时,应及时申请更换。4、基层队应建立井控设备检查保养记录,各队由兼职HSE监督员负责填写,由队里统一保存,29、年终交综合办公室存档。5、高压弯管、闸门,要按照油田相关要求定期到油田检测中心和井控车间检测。16、井控培训制度1、范围根据公司HSE管理体系程序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本办法规定了井控培训的内容、组织、学时及培训档案的保存等。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各职能部室及钻井、井下、试油作业系统各单位的井控培训管理。2、职责安全环保部井控管理部门,是井控培训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3、管理内容3.1井控培训,可以使职工获得胜任工作所需的技能、知识和经验。对职工进行培训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内容:a培养职工重视井控、安全与环境和健康的意识。b提高职工操作技能,对员工岗位工作能力的培训可分理论培训和现场实际操作培训两种30、。3.2培训计划公司安全环保部井控管理部门在年初做出井控、健康、安全与环境的培训计划。3.3培训分类对公司总经理、主管领导、各职能部室从事现场技术管理的技术人员的培训重点是:a井控工作的全面监督管理;b井喷事故的处理及组织协调处理井喷事故。井下作业系统各单位井控兼职干部、作业班长的培训重点是: a正确判断溢流、正确关井;b按要求迅速建立井内平衡;c能正确判断井控装置故障;d具有处理井喷事故的能力。综上两类人员培训,由公司办公室牵头,安全环保部组织培训和考试,合格后颁发井控培训证并持证上岗;考试不合格的,不准从事与井控有关的各类工作。作业工人的井控培训重点是:a防井喷、及时发现溢流、正确实施关井31、操作程序及时关井(或抢装井控工具)b会对井控装备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作业工人的井控培训,由公司牵头,各单位根据公司下发的培训教案,利用班前班后会及雨休时间进行培训。培训课程完成后,公司安全环保部组织对作业工人进行井控培训考核。3.4培训人员的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井控管理人员负责统计各单位及各职能管理部门、公司领导井控操作证复审情况及无证人员培训情况。所属作业系统各单位及各职能管理部门、公司领导应支持此项工作,及时反馈井控证持证人员变化情况,以便井控管理部门合理及时的安排须持证人员及时取证。3.5建立档案公司应建立各小队井控培训人员档案。17、井控管理制度一、井控分级责任制吉林省华海石油化工技术有32、限公司副总经理为公司井控第一责任人,作业队长为本站队井控工作第一负责人,作业班组长为本班组井控第一责任人。公司生产部长、安全环保部部长为公司井控技术管理人员,各作业队为本站队井控技术管理人员。公司安全员为公司井控监督人员,各作业队副职领导为本站队井控监督人员。公司安全环保部为公司井控工作管理部门。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对所属作业队伍进行一次井控工作检查;作业队每天要进行井控工作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杜绝井喷事故发生。二、井控操作证制度应持证上岗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取得井控操作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否则干部和技术人员无权指挥生产,工人不得上岗操作。三、井控装置安装、检修、现场服务制度1、负责井控装置维修33、保养。2、建立维修保养责任制,定期检查、检验制度。3、公司对井控装置、工具要有专人定时进行检查、保养,并且各队要认真填写运转、保养和检查记录。四、防喷演习制度1、作业队每月进行防喷演习,分别对起下油管、空井时进行演习,具体按“三.七”动作图解进行。2、做好防喷演习的讲评和记录,对于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作到万无一失。五、干部值班制度1、作业队干部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并做好记录。2、值班干部要检查监督井控各岗岗位责任制执行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整改。3、遇有试压、溢流、井喷、井下复杂等特殊情况,必须在现场组织、指挥处理。六、井喷事故逐级汇报制度1、作业队发生井喷要立即向公司井控领导小组汇报,30分钟34、内再由领导小组向副总经理汇报。2、一旦井喷发生,作业队要有专人收集资料,并准确作好记录。3、对于汇报不及时或隐瞒井喷事故的,追究领导责任。七、井控例会制度1、作业队每月一次以井控为主的安全会议,作业班每天要有班前、班后例会制度。2、公司每月召开一次井控例会,检查、总结、布置井控工作。18、防喷装置的维修保养制度一、防喷器(一)环形防喷器:1、拆出环形防喷器的大盖,吊出胶芯,对防喷器进行清洗,检查胶芯好坏程度。2、要拆下顶盖、隔离环、活塞,进行认真的检查,如发现有盘根损坏就要更换,液缸有严重磨损或拉伤应进行打磨或修补。3、环形防喷器顶盖的钢圈槽如发生偏磨至槽边3以下或槽已变形,或钢圈槽有严重锈蚀35、,都要进行修理工作。4、为防止栽丝孔锈蚀,每台检修后都要把栽丝孔涂上黄油。(二)闸板防喷器:1、拆下闸板侧门螺栓,对腔内进行清洗,检查半封、全封闸板的好坏,侧门密封圈好坏,检查闸板锁紧轴是否灵活等。2、认真检查上、下密封钢圈槽,如有损坏或锈蚀,必须进行修理。3、拆出液缸,检查更换活塞盘根,闸板锁紧轴盘根、隔离环内外“O”环、液缸及液缸站面盘根等。4、检查更换油道及铰链销盘根。5、清洗液缸,并用压缩空气吹扫各油道。6、重新装配,并对检查情况作好记录。二、节流、压井管汇及阀类的维修与保养(一)单流阀:2、 每当使用一井次后就检查凡尔体和凡尔座,根据主阀磨损程度,决定更换。2、检查各密封件,根据情况36、进行更换。(二)平板阀:1、一般每井次应检查维修润滑一次即可。其牌号为7903高压密封润滑脂,在更换密封脂时,应对轴承、阀杆进行黄油润滑。2、维修的平板阀进行喷漆、除锈、暴露在外面的密封槽涂黄油。3、液压阀维修后,进行液压开关动作。(三)节流阀:每当使用一井次后应检查阀芯阀座。根据零件的磨损程度,决定其使用或更换。(四)上述单向阀保养后,整个的节流压井管汇进行试压。试压压力为额定工作压力,稳压十分钟,无渗漏。(五)做好维修、保养及试压记录。三、控制系统维修保养制度(一)清洁:1、控制系统回库后除外部清洁外,还必须放掉油箱中的液压油,清洁油箱,如发现有变质油和非液压油,或积水太多,应及时排除,并37、重新加满液压油。2、清洗电、汽泵上的油滤清网,清洗远程控制台、分水滤气和油雾器,并把油雾器上重新加上润滑油。3、认真检查所有泵、阀、蓄能器及阀件仪表等是否牢固。(二)调试检查1、检查蓄能器钢瓶内氮气是否在70.7Mpa范围内。2、打开电、汽泵的上油阀,同时打开回油阀,并注意检查蓄能器是否在开位,然后启动电、汽泵空循环。3、关闭泄压阀,启动电泵充压,检查电泵是否在17.5-21Mpa压力工作范围内,检查电、汽泵运行情况。4、用手动操作,检查蓄能器溢流阀是否在24Mpa溢流,检查管汇溢流阀是否在36.5Mpa溢流。5、调节管汇压力,环形防喷器压力,使其达到10.5Mpa。6、检查三位回通换向阀是否38、灵活好用。7、蓄能器稳压24小时后打开油箱观察油是否有漏失。如泄压后,有气体排出,以此确定胶囊破裂。8、检修后的远程控制台,做好保养记录。19、事故处理规定一、人身事故1、在工作中,受伤人员无违章,存在不可抗拒因素或无法预料的意外伤害时,其受伤害员工不予以处罚。2、生产过程中,因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未构成伤残级别),按责任人发生的医疗费额度进行处罚, 处罚标准:序 号医疗费额度(元)责任者处罚比例对事发单位负责人处罚金额(元)1200元以内25% - 30%2201-50012% - 14%3501-8009% - 10%4801-10008% -39、 9%51001-15006% - 7%5061501-20005% - 6%8072001-50003% - 4%12085001-100002% - 3%150医疗费额度超过10000元的事故处理由安委会研究决定。3、因公致伤,经劳动仲裁委员会伤残鉴定达到伤残级别时,按国家劳动部门相关文件标准执行,同时对责任者及事发单位负责人的处理由安委会研究决定。4、因特殊情况造成的人身伤残事故由安委会研究决定。二、交通事故处罚标准:序 号责任级别损失金额(元)对责任者处罚比例对事发单位负责人处罚金额(元)1全部责任1000元以下20%1001200018%502001400016%604001600040、14%706001800012%8080011000010%10010000元以上8%1202主要责任1000元以下15%1001200014%2001400013%504001600012%606001800011%7080011000010%8010000元以上8%1003对等责任1000元以下10%100120009%200140008%400160007%600180006%8001100005%10000元以上4%4次要责任1000元以下7%100120006%200140005%400160004%600180003%8001100002%10000元以上1%注:特殊情况由安委会研41、究处理。三、火灾事故1、处罚标准:序 号直接损失金额(元)责任人处罚金额(元)1500元以内2002501-100030031001-150040041501-200050052001-300060063001-500070075001-10000800810001-2000010002、作业井场发生火灾,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按以上处罚标准分别给予处罚。(因电路发生火灾,属维护保养、检查不到位,由电工承担责任;私接乱挂、不按操作规程使用电力设施的,由操作者承担责任)。3、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0元50000元,取消该单位当月井次奖金。4、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000元,公司给予副总42、经理罚款1000元,总经理助理罚款800元,部门部长罚款500元,公司安监员罚款500元,事发单位班子人员每人罚款500元,并取消事发单位当月井次奖金。四、物品丢失1、物品失盗时,责任者按价赔偿(扣除折旧、年限、破损系数)。2、发生汽、柴、机油及其它油料丢失时,对责任者按市场价格100%处罚。3、因管理不到位,发生物品丢失时,损失价值超过2000元以上,其该单位分管领导罚款100元。五、劳动纪律1、员工不服从领导安排、连续旷工三天、全年累计旷工七天公司给予除名。2、酗酒闹事、打仗斗欧,一次罚款200元,并取消当月井次奖金(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3、无故迟到、早退累计三次者,扣罚一天日工资,累计43、超过三次者折合扣罚工资并取消当月井次奖金。4、记过一次者取消当月井次奖金,记大过者取消一个季度井次奖金。5、脱岗、班中喝酒、酒后上岗,一次罚款200元。6、监守自盗、里沟外联、盗窃公物、以物易物,发现者给予除名并扣其当月工资、当月奖金以及抵押金。六、质量事故1、因操作不当或违章操作造成掉管、掉杆均属质量事故。其处罚按造成管杆损失额的5%10%(扣除折旧,破损系数)。2、因数据配错造成压串、压卡、压不通、压堵,属质量事故,对数据员罚款200元,班长罚款200元,技术员罚款200元。3、擅自删减工序、弄虚作假、伪造假数据,对班长、数据员各罚款200元,4、因采购物资质量不合格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1044、00元以上,取消采购员当月井次奖金;造成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取消部门当月井次奖金,部门部长扣罚200元。七、机械事故1、在工作中,发生机械事故,无违章操作行为及存在不可抗拒因素或无法预料的意外事故时,其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2、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违反操作规程或因检修、装配质量问题造成的事故,对责任人按其机械事故的损失额度进行处罚。处罚标准:序 号损失金额(元)对责任者处罚比例对事发单位负责人罚款金额(元)1200元以内25% - 30%2201-50012% - 14%3501-8009% - 10%4801-10008% - 9%5052001-15006% - 7%60645、1501-20005% - 6%7072001-50003% - 4%8085001-100002% - 3%90910001-200001% - 1.5%1001020000元以上2% - 2.5%15020、重大危险源检测制度为保证井下作业安全生产,针对井下作业行业特点,特对重大危险源检测管理做如下规定:一、井下作业重大危险源为大钩、高压弯管、高压闸门,应设立专人对上述部位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二、大钩检测按公司要求组织检测,正常情况下每2年检测一次,检测必须到有资质的国家安监部门认可的单位进行检测。三、设备管理人员对每次的检测进行建帐登记,建立大钩检测档案。四、未到年限检测大钩,若在日常检查46、中发现有裂痕、疲劳过度、伸缩不自如的现象时,应及时申请检测。五、高压闸门、高压弯管属压裂专用高压配件,应每半年到油田检测中心进行一次检测,并且高压配件应标有永久性标识,保证压裂施工中的安全。21、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基层队(站)每月组织一次群众性的安全检查,生产班组(岗位)每天要对各岗位进行认真巡回检查。2、公司将根据不同时期工作重点和季节变化、节日特点等进行安全检查,对某些特殊作业场所及特殊设备,不定期地进行专业性的的安全检查。3、安全检查坚持三结合的原则,讲究实效,切实解决问题,对存在的问题,要明确责任,限期解决,并按期复查,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并47、采取临时性的防护措施。4、隐患整改要坚持“三不推”的原则。即班组能解决的不推到队(站),队(站)能解决的不推到公司,公司里能解决的不推到松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5、站队、班组要坚持周期性的安全工作自检自查活动。6、安全监管部门要定期对危险要害岗位、锅炉压力容器、易燃易爆场所、有毒有害场所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7、安全监管部门要对新购入的特种设备、新的施工项目进行检查验收。8、每次检查都要做好记录,写出总结,并将安全检查整改情况列入单位竞赛、评比安全生产情况的一项内容。本制度自二O一0年一月一日起执行。22、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费用使用管理办法1、范围本办法规定了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简称:安措计48、划)范围、确定和费用申报、审批、使用及监督等管理。本办法根据吉林油田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费用使用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适用于吉林省华海石油化工技术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2、总则2.1安措计划是国家和行业要求企业必须实施的用于安全生产投入的重要手段。2.2安措计划由安全环保部归口管理,财务部实施。3、安措计划范围3.1安措计划包括:安全技术:各种设备的防护、保险、信号、报警装置;安全起动和紧急停车设施;企业生产区域内危险场所的指示及警告标志;采用新技术,推广新工艺、新成果;有毒有害作业点的检测、检查仪器;繁重费力或工人操作有危险的作业所采用的辅助机械化措施等。工业卫生:企业生产厂房的通风换气和采49、光照明装置;生产有毒有害气体、粉尘或烟雾等生产过程的机械化、密闭化或空气净化设施;生产场所为防止辐射危害的隔热防暑措施;为减轻工作中的噪声、振动及辐射等的防护设施;工作厂房或辅助房屋内应增设或改善的防寒取暖设施等。辅助房屋及设施:女工较集中车间的女工卫生室,车间或工作场所的休息室、用膳室、更衣室及其相应的设施。宣传教育: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研究与试验工作及所需的工作仪器;为企业职工建立“劳动保护教育室”;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管理所使用的辅助器材、书籍、刊物、画片、规章制度宣传材料、幻灯片、电影拷贝、录象带等。3.2安措项目的确定由各单位依据有关规定确定后,上报安全环保部审定汇总。4、安50、措计划编制和申报4.1公司已确定的安措项目,由安全环保部编制安措计划,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列入公司计划。4.2公司申报的安措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申报报告;计划项目表;项目设计实施方案。4.3安措计划应说明项目名称、实施原因、实施方法、需要费用。5、安措计划及项目费用审批5.1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将安措计划项目费用列入本公司资金计划。5.2公司编制的安措计划,应对需要的费用进行严格测算,经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5.3公司需要上报的安措计划项目应经公司领导审批,由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查。5.4由公司安全环保部编制的安措计划经由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交公司财务部,由财务部按有关规定51、列入公司计划。5.5公司财务部不能确定的安措计划项目,由公司安全环保部提交HSE管理委员会会议或其他有关会议研究确定。6 、 安措计划项目来源和使用6.1安措计划项目来源由公司统一纳入预算,统筹安排资金。 6.2安措计划项目费应由安全环保部负责使用。6.3 安措计划项目费用使用应有具体的计划,按计划使用,按实际发生数列入当年有关成本费用,由财务部门统一结算、核销。安措计划项目费用支出较大,可以采取预提的办法,但原则上不得跨年,如需跨年度应上报批准。6.4财务部门应按计划保证安措项目经费正常到位,确保项目的实施。6.5经批准的安措项目费用应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在保证实施效果52、的基础上,做到厉行节约,不超计划。6.6安全环保部应建立安措费用使用管理台帐,对安措项目费用每笔开支进行记录。6.7由公司列入的安措项目实施外购大宗设备、物资或工程招标,应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或批准。6.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搞安措名义作其它用途的开支。未列入安措计划的项目,不得纳入安措施预算。7、 费用使用监督7.1安全环保部应配合财务、审计部门做好安措费用的监督工作。7.2各单位在检查年、季、月度生产计划完成情况的同时要检查安措项目实施情况。7.3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安全环保部有权终止或建议终止安措项目的继续实施,视情节收回投资或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未做到专款专用;不能达到预期目的;弄虚作假;超53、出费用计划;存在其它违背安措计划和费用使用规定问题。8 评审8.1已经完成的安措计划项目应由安全环保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对该实施效果和费用使用情况进行评审,分析资金利用成效,形成报告。8.2评审报告应符合有关要求,报送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并存档备查。23、事故管理办法1、目的和范围1.1为了规范公司事故管理工作,制定本程序。1.2本办法规定了本公司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的职责、内容和方法。1.3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员工伤亡事故和环境事故的管理。2、职责2.1安全环保部是事故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等。2.2其它部门和单位负责提供事故相关的情况和资料。3、管理内容3.1事故的统计范围54、:a) 在作业区域(含野外临时住房)从事生产劳动和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员工伤亡事故;b) 虽不在劳动工作岗位,但由于施工设备、设施不具备安全劳动条件,作业环境不良而造成的员工伤亡事故;c) 虽然不是在作业区域内,但是员工在执行任务的工作时间和区域内发生的伤亡事故;d) 在生产过程中因有毒物质侵入人体,发生使员工立即中断工作,进行急救的中毒事故。e) 在公司范围内发生的火灾事故。f) 公司所属和雇用的车辆发生的交通伤害和交通事故。g) 食物中毒、地方病、传染病等。3.2伤害事故的报告符合事故统计范围的伤亡事故均应报告。发生伤亡事故,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人员应立即报告,并逐级以事故快报的形式上报。a) 55、一般事故在8小时内报到公司安全环保部;b) 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24小时内报松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甲方,必要时报作业所在当地政府。3.3事故的调查事故的调查范围凡发生的人身及环境事故都应成立事故调查组。小事故由本单位组织,一般事故由安全环保部组织,重大和重大以上事故由松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事故调查组成员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生产、技术、装备、劳资、等部门参加。调查后将事故报告交HSE管理委员会。事故的调查程序.1现场处理a) 事故发生后,应首先救护受伤者,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b) 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等不得破坏。c) 为抢救受伤害者需要移动现56、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2物证搜集a) 现场物证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等;b) 在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均应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c) 所有物件应保持原样,不准冲洗擦拭;d) 对健康有危害的物品,应采取不损坏原始证据的安全防护措施;.3事故的真实材料的搜集(调查笔录)a) 发生事故的单位、地点、时间;b) 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姓别、年龄、文化程度、岗位、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等;c) 受害人和肇事者的技术状况,接受安全教育情况;d) 出事当天,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开始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作量、作业程序、操作动作;e) 受害人和肇事者过去的事故记录。.4事故发57、生前设备、设施等性能和质量状况。a) 使用的材料,必要时进行物理性能或化学性能实验与分析;b) 有关设计和工艺方面的技术文件、工作指令和规章制度方面的资料及执行情况;c) 关于工作环境方面的状况:照明、温度、湿度、通风、声响、色彩度、道路、工作状况以及工作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取样分析记录;d) 个人防护措施状况:质量、使用范围及有效性。e) 出事前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健康状况;f) 其它可能与事故致因有关的细节或因素。.5证人材料的搜集:责任者、受伤者及旁观者的自述材料。.6现场摄影或录像(一般以上事故)a) 显示残骸和受害者原始存息地的所有照片或录像;b) 可能被清除或被践踏的痕迹:刹车痕迹、58、建筑的伤痕、火灾引起损害的照片或录像等;c) 事故现场全貌;d) 利用摄影或录相,提供较完善的事故现场资料。.7事故图包括了解事故情况所必须的信息:事故现场示意图、流程图、受害者位置图等。事故现场的清理各类事故现场都必须经调查组同意后方可清理。重大、特大事故须经市安监局、甲方、施工所在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清理。事故调查的终结事故调查在事故发生后一周内,重大、特大事故一个月内调查完毕并做出结论,特殊情况可延长半年。3.4事故的分析事故分析的步骤.1整理和阅读调查材料。.2事故分析内容:a) 受伤部位;b) 受伤性质;c) 起因物;d) 致害物;e) 伤害方式;f) 不安全状态;g) 不安全59、行为。.3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4确定事故的间接原因。.5确定事故的责任者。 事故原因的分析.1属下列情况为直接原因a)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b)人的不安全行为。.2属下列情况者为间接原因a) 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b) 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操作技术知识;c) 劳动组织不合理;d) 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e) 没有安全操作意识或安全意识不健全;f) 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利;g) 其它。.3在分析事故时,应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从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再分主次,进行责任分析。.4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依据地方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 60、事故责任的分析a) 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者;b) 在直接责任者和间接责任者中,根据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c) 根据事故后果和事故责任者应负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3.5 事故的处理 事故发生单位应对事故责任者拿出处理意见。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3.6 事故材料的归档安全环保部负责事故材料的归档工作。 一般事故档案材料包括: a) 事故快报;b) 伤亡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c) 事故的证明材料; d) 事故责任者自述材料;e) 医疗部门的诊断书;f) 或地方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 一般以上事故档案材料包括:a61、) 事故快报;b) 伤亡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c) 现场调查笔录、照片;d) 证人材料;e) 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f) 事故责任者自述材料;g) 医疗部门的诊断书;h) 有关事故的通报或事故处理文件。i) 地方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3.7 环境事故 环境事故范围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行为,使环境受到污染,施工所在地的重点保护区遭受破坏,人体健康遭受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突发性事故发生时,均称为环境污染或破坏事故。a) 在施工过程中,因无防污染设施造成的环境污染;b) 擅自闲置和拆除防污染设施造成的环境污染;c) 因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善,违反操作规程致使原材料外溢62、流失造成的环境污染;d) 未按施工所在国家规定履行排污的各项规定,偷排、乱排废油、废液、废气、废渣、废弃的化工原料造成的环境污染;e) 外委分承包方未按要求施工造成环境污染;f) 由于其它原因造成的环境污染。 环境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环境事故发生后,应积极采取措施,以减少损失和影响。发生一般和较大污染事故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调查处理或按甲方、当地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尽快结案。发生重大或特大污染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报市安监局、甲方作业所在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接受调查处理。参照本程序3.33.6条款执行。5、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24、高中层管理人员承包要害部位、重点岗位和关键生产装置安全生产63、与环境保护规范l、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司高中层管理人员承包要害部位、重点岗位和关键生产装置(简称要害部位)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方法、承包人与被承包人责任和承包考核办法。本标准适用于公司高中层管理人员承包要害部位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各单位可参照此标准执行。2、定义本标准采用以下定义承包:以行政指定的,一个人或组织与某个基层单位、施工队伍建立的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连带责任关系。要害部位:存在易燃易爆、辐射危险和涉及高温、高压或发生事故可能造成多人伤亡、重大损失的生产、生活及公共场所。重要岗位:在生产运行中起着重要作用,且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生产严重中断或严重损失及影响的生产岗位。有关键生产装置:直接影响64、生产正常运行或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重要生产设备及设施。3、承包人3.1承包人确定:下列高中层管理人员应参加承包要害部位、关键生产岗位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a)公司领导;b)公司正副总师;C)公司机关部室长;3.2承包人责任参加承包人员除本岗位职责外,应履行下列责任:a)对所承包要害部位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负有连带责任;b)指导所承包要害部位开展安全环保工作;c)督促所承包要害部位整改事故隐患;d)帮助所承包要害部位解决有关问题;e)向承包归口管理部门反馈承包信息。4、被承包要害部位4.1下列要害部位应有公司相应的高中级管理人员承包:a)易燃易爆场所,如生活服务队液化气储存平台;b)有毒有害场65、所,如化验室;c) 高风险施工队伍,如钻井队、作业队、综合车队;d) 物资仓库:如供应站;e) 公共场所;f)生产服务单位;4.2被承包要害部位责任 a)履行承包协议;b)积极与承包人合作;C)完成承包人交办的有关事宜d)向公司安全环保部反馈有关承包信息。5、承包人与被承包对象关系5.1承包人所承包要害部位原则上由安全环保部按本标准5.2规定提出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后确定。5.2承包要害部位分配原则a)按承包人职务和需要承包要害部位要害级别由高至低分配;b)尽可能按承包人主管专业对口;C)有益于解决有关问题。5.3承包人与被承包要害部位为监督与被监督关系。5.4承包关系确定后,承包人与被承包要66、害部位应签订承包协议书,明确下列内容:a)各自责任;b)承包目标;C)工作计划;d)重点解决问题e)联系办法。5.5承包协议书一式三份,分别由承包人、被承包方和安全环保部保存。5.6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承包协议可终止,并由安全环保部按本标准5.1规定重新确定承包人接续承包:a)承包人工作变动,不在适合承包;b)被承包要害部位撤消或要害程度降低为非承包范围;c)承包人在半年内不能履行承包义务;d)由安全环保部按本标准5.2指定的变动。5.7承包一般为3年,无特殊需要调整时,承包到期后可续签承包协议。6、承包工作程序6.l承包人到位周期公司高、中层管理人员每月至少应到位一次。6.2遇有重要节假日或公司67、特殊要求时,应到所承包要害部位进行一次走访。6.3承包人每年应参加一至两次所承包要害部位组织的安全活动。6.4承包人到所承包要害部位走访应由本人进行。6.5承包人走访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a)HSE职责落实情况;b)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c)HSE项目计划书、作业指导书和检查表执行情况;d)HSE活动情况;e)应急计划落实、演练情况f)易燃易爆物品、关键装置管理情况;g)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情况;h)存在事故隐患及预防措施落实情况。6.6每个要害部位原则上应有一个承包人承包,因需要承包要害部位大于应参加承包人数时,一个承包人可同时承包多个要害部位。应参加承包人数大于需要承包要害部位数量时,一个要害部68、位最多可同时有两人承包。6.7承包人在两个应到位周期内未能到位时,被承包要害部位负责人应向承包人用电话或信函邀请到位。6.8承包人因故不能按期到位时,可在下一个周期填补,但不能用一次到位代替多次到位。6.9承包人每次到位应按有关要求填写领导干部承包要害部位到位记录表,并亲笔签字,除本人保留外,分别交给被承包单位、归口管理部门。被承包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应妥善保管领导干部承包要害部位到位记录表,以备查阅。6.10被承包要害部位应在室外明显处悬挂统一规格的承包标志牌,标致牌应有承包人姓名。被承包要害部位应对承包标志牌妥善保护,变更时应交送公司安全环保部。7、考核7.安全环保部应建立承包有关台帐,对承69、包人到位情况按月份进行考核、登记,并发布到位情况通报。通报应包括承包人到位次数、解决问题等情况。7.2每年由安全环保部对承包到位进行一次综合考评,形成汇总材料,分别报送最高管理者和有关领导及部门,并向公司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委员会会议汇报。7.3承包到位考核可作为承包人个人其他业绩考核依据。8、奖惩承包人在承包期或在日历年度内全面实现承包目标,认真履行承包责任和协议,应给予一定的奖励;未能完成承包目标或履行责任不认真,应给予必要的处罚。25、高风险作业人员、贵重特种车辆、高档轿车保险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实行高风险作业人员、进口贵重特种车辆、高档轿车保险是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补充手段70、,是削减事故风险有效办法第二条 根据公司施工作业场所分布广,车辆多、种类复杂,行车路线长,危险程度高等特点,为了削减事故风险,补偿因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对高风险作业人员、贵重特种车辆、高档轿车实行安全保险。第三条 根据吉林油田公司有关保险工作要求和华海公司高风险作业人员、贵重特种车辆、高档轿车保险管理办法,为规范安全保险工作,保护试油测试公司整体利益,特制定本办法。第四条 高风险作业人员、贵重特种车辆、高档轿车投保工作由公司安全环保部实行统一管理。第二章 保险范围第五条 高风险作业人员主要指钻井、作业、试油队工人。第六条 贵重特种车辆、高档轿车为价值超过18万元,行驶30万公里以内的车辆。第三71、章 保险管理第七条 参保高风险作业人员、贵重特种车辆、高档轿车由公司安全环保部按年度进行申报,公司安委会进行审核。第八条 每年由安全环保部对近年事故及保险索赔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第九条 每年由安全环保部对近年事故及保险索赔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制定保险计划,公司主管领导审批。第十条 经审核批准的高风险作业人员、贵重特种车辆、高档轿车投保费用进各单位生产成本。第四章 承保组织第十条 承担高风险作业人员、贵重特种车辆、高档轿车保险的组织应为合法、守信、具有相应承保能力的专门组织。第十一条 应到经公司认可的承保组织投保。 第五章 出险及索赔第十二条 已参保的高风险作业人员发生伤害,应立即报告公司安全环保部72、,并通知承保组织进行现场勘查。公司安全环保部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等级按有关事故管理规定上报公司安委会。第十三条 已参保的贵重特种车辆、高档轿车肇事,在立即报告交通事故处理机构的同时应报告公司安全环保部,并通知承保组织进行现场勘查。公司安全环保部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等级按有关事故管理规定上报公司安委会。第十四条 已参保的高风险作业人员、贵重特种车辆、高档轿车在异地或承保组织不能到达的区域发生事故,应根据承保组织的意见对事故现场进行处理。第十五条 已参保的高风险作业人员、贵重特种车辆、高档轿车发生事故,由公司安全环保部向承保组织索赔。第六章 附则第十六条 其它特殊设备设施需要投保时可参照本73、办法执行。第十七条 负责投保工作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有关规章制度,坚持原则,维护企业利益。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所有规定与本办法相违时,按本办法执行。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26、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强化公司内部交通管理机制,维护内部交通秩序,减少违章,预防和降低交通事故,以保证公司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吉林省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油集团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中油集团公司事故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道路,是指交通法规所称的道路和公司自建自用的公路以及公司所属机74、关单位、厂区院内、住宅区等能供车辆行驶、行人通行的地方。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车辆,是指在道路上行驶的公司所属的机动车。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的驾驶员,是指经公司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领取驾驶员岗位合格证的,以驾驶机动车为职业的人员,以及准驾公司所属机动车辆的工作人员。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综合车队及有车单位的管理。 第六条 强化交通安全管理,遵守交通法规,维护交通秩序是我们每一个职工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公司所属各单位应经常教育职工遵守交通法规和本规定,使之养成遵守交通秩序的良好习惯。对违反交通法规和本规定的行为,任何人都有权制止和举报。 第七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实施。第二章 组75、织管理 第八条公司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组织领导体系和管理考核指标体系。第九条 各车队、有车单位的行政正职是本单位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对交通安全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负责组建本单位交通安全组织机构和交通安全工作。 第十条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全公司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各车队、有车单位主要领导、HSE兼职监督负责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公司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职责: (一)传达贯彻落实国家、地方以及总公司有关交通安全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和文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措施; (二)建立和完善公司的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 (三)检查指导公司各单位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发现交通违76、章和隐患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推广先进的交通管理方法,讨论研究交通安全方面的奖惩事宜等。(四)负责公司所管辖的厂区道路、驾驶员、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驾驶员、职工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宣传典型经验,解剖分析典型案例。 (五)组织或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交通事故。统计交通事故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车队及各有车单位的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具体落实上级管理部门的指示精神,实施先进的交通管理方法,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保证运输生产任务的完成和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第十一条公司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委员会分管交通事务的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环保部。 第十二条 试油测试公司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委员会会77、议每季度召开一次,讨论研究交通安全有关事宜;基层车队及有车单位安全领导小组会议每月召开一次,讨论研究交通安全有关事宜。第三章 车队管理 第十三条 各车队及有车单位必须认真贯彻公司推广的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开展好各项安全活动。安全活动要做到五个落实:组织落实、时间落实、人员落实、内容落实、责任落实。 第十四条 各车队及有车单位要认真督促驾驶员必须坚持每日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的车辆“三检”制度,确保车辆的主要安全部位齐全可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禁止车辆带病行驶,防止发生事故。 第十五条 车队及有车单位必须坚持每周一次的安全例会制度。每周安全活动由车队长及有车单位领导负责组织,并填好活动记录。 第十78、六条 车队必须坚持每周一次的车辆检查制度。车队要成立车辆检查小组负责车辆检查,每周车辆检查不得少于车队车辆总数的9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72581997)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制定车辆检查细则,对检查出的问题要有整改时间,整改结果,填好记录,由驾驶员在检车记录上签字。 第十七条 车队及有车单位必须每月召开一次驾驶员大会,总结上月工作,部署下月任务,公布驾驶员动态分析结果,对车辆保养情况进行讲评。每周一都必须召开一次交通安全活动。 第十八条 车队及有车单位每季必须对驾驶员进行一次季节性安全行车教育,使驾驶员掌握各种安全行车规律,提高驾驶员的驾驶技术和应变能力。 第十九条 车队及有79、车单位要根据调度指令科学地安排车辆运行,并结合不同的任务情况对驾驶员进行常规或特殊的安全教育。 第二十条 车队及有车单位每半年进行一次交通安全工作总结,要总结经验,吸取教训,评选先进,树立典型,制定下步交通安全工作目标和措施。 第二十一条 车队实行领导承包责任制,没有领导承包或领导承包不到位的,不能评选先进车队。 第二十二条 车辆、驾驶员较少的单位,必须有人负责车辆和驾驶人员的管理。日常的安全活动,可以提出书面申请,由公司安全环保部指定车队参加安全活动,由受委托车队向安全环保部提供考核情况。 第二十三条 三名以上驾驶员长期驻外执行任务的,必须在驻地成立安全领导小组,指定专(兼)职安全员,定期进80、行车辆检查,定期组织驾驶员开展安全活动。第四章 车辆管理第二十四条 各种机动车必须证照齐全,手续完备新车、外籍车辆转入及机动车辆异动经交警部门办理手续后,必须及时到吉林油田公司安全环保部建立内部档案,喷全扩大号、车门字(小型轿车和高档吉普车只喷单位代号)方可投入运行。 第二十五条 各种运行的机动车辆要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视镜、灯光装置等必须齐全有效,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7258 199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方可出车。 第二十六条 节假日期间,非运行车辆实行“三交一封”(交车辆钥匙、交车辆行驶证、交驾驶证、封存车辆),节假日用车需经公司领导批81、准,方可出车(连续生产单位生产运行车辆执行任务时除外)。 第二十七条 各种特种车辆不准做值班车或其它工作使用,除驾驶室,其他部位不准载人。第二十八条 驾驶室严禁超员(包括小孩),严禁客货混载。第二十九条 运载易燃易爆及各种危险品的车辆,必须按规定安装危险标志、接地链、灭火器。必须有专人押运。不准与其他货物混载。不准在闹市、乡镇及繁华路段停放,停车时驾驶员不准离车。 第三十条 机动车牵引挂车,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牵引车和挂车的连接装置必须牢固,并应挂保险链条。挂车的牵引架、挂环发现裂纹、扭曲、脱焊或严重磨损时,不得使用。 (二)牵引车与挂车之间,挂车前后轮之间,应安装防护栅栏。 (三)牵引车82、在空载情况下不得拖带载重挂车。 (四)每辆牵引车只准牵引一辆挂车。 (五)挂车应安装自动刹车装置、灯光和显示标志。 (六)挂车宽度不得超过牵引车。 第三十一条 机动车拖带车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被拖带的车辆,由正式驾驶员操纵。 (二)小型车不准拖带大型车。 (三)拖带车辆时不得背行。 (四)每车只准拖带一辆,牵引索的长度最短不少于五至七米。 (五)拖带制动器失灵的车辆须用硬牵引。不得拖带转向器失灵的车辆。 (六)夜间拖带有故障的车辆时,被拖带车辆的灯光应齐全有效。 (七)新车、大修车在走合期,不得拖带车辆。 第三十二条 各种车辆封存时,各种证件和车钥匙一律上交本单位主管领导,车辆须停83、放在安全可靠地点。车辆启封时,须由本单位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和装备部门对车辆进行检查鉴定,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投入运行。检查人员须在检查记录上签字盖章,以示负责。 第三十三条 不准为其他单位和个人代落本公司车藉,喷本公司车门字及单位代号。 第三十四条 机动车辆经批准转卖到公司外部,必须立即办理转藉手续,同时将车门字、单位代号等全部消除,并到公司安全环保部撤销内部档案,缴回内部行驶证。 第三十五条 对外承包车辆的管理 经公司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对外承包的公司所属车辆,必须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同时要有担保人和保证金,车辆必须到保险公司投保。安全合同的制定必须要有针对性、操作性强,能够规范甲、乙双方的安全行为84、,以确保安全生产。第五章 驾驶员管理 第三十六条 驾驶员分职业驾驶员和非职业驾驶员两种。凡以驾驶车辆为工作岗位,并取得职业驾驶员岗位合格证者,为职业驾驶员。车管干部、试车员等与行车有关的工作岗位人员。 第三十七条 驾驶员岗位合格证年度审验一次,每三年更换一次。通过审验,要把年老体弱的、嗜酒成病的、经常违章违纪屡教不改的、性格暴燥容易铤而走险的、驾驶技术差经帮教不能提高的、安全意识较差的等不适合从事驾驶员岗位工作的人员调离驾驶员队伍,另行分配工作。 第三十八条 驾驶员年度违章一次参加公司综合车队驾驶员违章、肇事学习班。年度违章两次收缴岗位合格证 第三十九 凡新上岗的和转岗超过三个月又重新回到驾驶85、员岗位的人员,均须由本单位填写驾驶员培训审批表,经公司劳资部门审验,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批备案,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进行岗前培训考核,考核合格的核发驾驶员岗位合格证,准许驾驶车辆。未经审批、培训和考核者,公司不承认其驾驶员资格。 第四十条 驾驶员必须认真遵守交通法规和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自觉服从公安交警人员的指挥和管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逃避有关部门纠正违章,对妨碍执行公务者要从严处理。 第四十一条 驾驶员调动工作;须持调出单位安全部门和劳资部门介绍信,到公司安全环保部办理异动手续,调入单位方可接收。未办理异动手续的,接收单位不准安排在驾驶员岗位工作。 第四十二条 造成交通事故的驾驶员,在事86、故没有结论、单位没有做出处理前,不准调离原直属单位。事故处理后,调离原单位时,财务部门应将罚款结清。 第四十三条 长期在外执行任务的驾驶员,出发前由所在单位组织安全学习。到少数民族地区执行任务时,要学习民族政策和当地法规,考核合格后,方可派出。 第四十四条 驾驶员必须参加单位组织的安全活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不参加。外出执行任务的驾驶员,由所属车队负责补课。 第四十五条 驾驶员不得擅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严禁教练他人学习驾驶。 第四十六条 驾驶员必须认真按照所驾车辆的操作规程驾驶车辆。在出车前、行驶中及收车后,要对车辆各部机件和装载货物进行检查。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驾驶员有权87、拒绝驾驶车(一)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有县级医院证明的。 (二)装载的货物不符合装载规定,严重影响安全行车的。 (三)装载危险物品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手续不全,没有专人押运的。 (四)车辆存在严重故障,影响安全行车,有单位检验人员检验证明的。 (五)行车路线和地点与行车单不符的。 (六)不符合载客规定载客的。 第四十八条 经公司有关部门批准外雇的驾驶员,必须报吉林油田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批,统一安排培训,经考核合格,发放驾驶员岗位合格证,方准驾驶车辆。 第四十九条 驾驶员驾车前,必须保证充足的休息和睡眠时间,每日连续驾车时间不准超过八小时,严禁疲劳驾驶。执行紧急任务,需日夜兼程的车辆,必须配备两名88、或两名以上驾驶员。长途行车必须有保障措施,防止超速赶路,以确保乘车人、驾驶员、货物和车辆的安全。 第五十条 开展百万公里驾驶员安全行车活动,对达到百万公里安全行车无事故的驾驶员给予表彰。第六章 车辆行驶第五十一条 各种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时,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第五十二条 执行任务的各种机动车辆,必须持有单位当班调度签发的行车单。行车单必须标明时间、任务、行驶路线、装载货物名称,所有车辆一事一单,没有调度指令或指令不明确,驾驶员有权拒绝出车。 第五十三条 各种机动车辆必须按照行车单指定的时间、地点、路线行车,不准脱线行驶,更不准无故延误,私自捎人带物。 第五十四条 严格控制夜间用车。89、晚十九时以后出车,非值班车辆不准出车。 第五十五条 严禁开车去饭店、舞厅、公园等公共娱乐场所。没有调度指令,不准进入家属住宅区。封闭宅区不经管理人员准许,不得随意驶入。严禁车辆在家属住宅区停放过夜。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在无限速标志的厂内主干道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三十公里,其它道路不得超过二十公里,必须超过规定速度时,须经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十七条 严格执行整队督导制度,集体出车,三台车以上由班长带队,五台车以上由队长带队,十台车以上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带队,特殊情况由单位批派人员负责带队,整队出车要选好头车,控制车速,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第五十八条 长途车的发放,必须严格审批90、手续。在公司各矿区内执行任务超过一百公里,以及到公司各矿区外执行任务一百公里以内的,由本单位安全部门审批,车队和安全部门二级把关,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凡到公司各矿区外执行任务超过一百公里的,由直属单位领导签字,到公司安全环保部办理审批手续。公路、铁路沿线开会、办事,不发专车接送,能用火车零担发运的货物,不发汽车运输。 第五十九条 机动车辆起步前,驾驶员必须下车查明车辆周围情况,开转向灯,鸣喇叭(禁止鸣喇叭的区域除外),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开始起步。 第六十条 机动车辆在施工现场、货场、厂房、仓库、弯路、窄路等处倒车、调头、摆车时,驾驶员必须下车查明车辆周围情况,确定行车路91、线,指定专人指挥,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方准动车。第六十一条 恶劣天气能见度在五米以内或道路最大纵坡在百分之六以上、能见度在十米以内时,机动车辆应停止行驶。 第六十二条 机动车行驶至下列地点、路段或遇到特殊情况时的限速规定:(一)有人看守的铁路道口、交叉路口、装卸作业、行人稠密地段、陡坡、设有警告标志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二)结冰、积雪、积水的道路,无人看守的道口,恶劣天气能见度在三十米以内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公里。(三)进出厂房、仓库大门、停车场、加油站、上下地中衡、生产作业现场、倒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第六十三条 自动倾卸车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室内应安装车厢起升警报器92、或指示灯。 (二)装载大、重货物时,货物不得卡在车厢栏板上。 (三)车厢起升前注意空中有无障碍物,禁止边走边起,边走边落。 (四)倾卸货物时,应选择平坦场地,向坑内卸车时,应与坑边缘保持安全距离;在危险地段卸车时,应有人指挥。 第六十四条 装载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货物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必须经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 (二)必须由具有五万公里和三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的驾驶员驾驶,并选派熟悉危险品性质和有安全防护知识的人担任押运员。 (三)必须用货运汽车运输,禁止用汽车挂车及其它机动车运输。 (四)车上应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带相应的防护、消防器材,车厢两端上方须插有93、危险标志。 (五)应在货车排气管消音器处装防火帽,易燃、易爆物专用车的排气管应装在车厢前一侧,向前排气。 (六)车厢周围严禁烟火。(七)载运易燃、易爆物品时,尽量避免通过城市、村镇,如必须通过时,尽量在夜间车辆、行人稀少时行驶。 (八)装载液态和气态易燃、易爆物品的罐车,必须挂接地静电导链。装载液化气体的车辆,应有防晒措施。 (九)装载氯化钠、氯化钾和用铁桶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不得使用铁底板车辆。 (十)不得与其它货物混装;易燃、易爆物品的装载量不得超过货车载重量的三分之二,堆放高度不得高于车厢栏板。 (十一)两台以上车辆跟踪运输时就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两车最小间距不得少于五十米,行驶中不得紧94、急制动,严禁超车。 (十二)中途停车应选择安全地点。停车或未卸完货物前,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得离开。 第六十五条 随车装卸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超过单位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核定的人数。 (二)载运大、重货物未靠车厢前栏板时,货前不得乘人。 (三)载物高度超出车厢栏板时,货上不得乘人。 (四)不得坐在车厢栏板上。车辆未停稳前,不得上、下人。 (五)乘坐位置必须安全、牢靠,系好安全带。 (六)机动车车厢以外的任何部位或货运汽车的挂车、拖拉机的挂车、电瓶车、起重车、罐车、平板车和轮胎式专用车,不得载人。但安装有效锁制的自动倾卸车和设有牢固护栏的起重车、平板拖车、垃圾车等,经公司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核准95、,可附载装卸人员一至四人。 第六十六条 机动车辆的货物的装卸 (一)机动车驾驶员应负责监督装卸作业,用吊车装卸货物时,机动车驾驶员和随车人员应离开车辆。 (二)装卸时应按货物堆放顺序进行作业。 (三)装载成件货物,应靠紧稳固。对能移动的货物,应使用支杆、垫板或挡板固定。高出车箱栏板的货物,应使用绳索捆绑牢固。 第六十七条 机动车装卸时的停车距离,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多辆机动车同时进行装卸时,沿纵向前后车的间距应不小于二米,沿横向两车栏板的间距不少于一点五。 (二)车后栏板与建筑物的间距应不小于零点五米。(三)与货物间的距离应不小于一米,与滚动货物的间距应不少于二米。靠近火车直接装卸时,距铁96、路车辆的间距应不小于零点五米。(四)不准在百分之五以上的坡道上横向起吊作业。如必须作业时,须将车身垫平。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通过公铁平交道口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距道口二百米减速。 (二)通过有人看守的道口时,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遇道口栏杆放下或发出停车信号时,须依次停在停车线以外,无停车线的,应停在距钢轨五米以外,严禁抢道通过。(三)通过无人看守道口时,“一停、二看、三通过”。(四)机动车辆发生故障停在无人看守道口时,乘车人员应立即下车到安全地点,驾驶员应采取紧急措施设置保护信号,并使车辆尽快离开道口。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在场地内拖、拽车辆时,必须指定专人指挥。第七十条 装载货97、物时应均衡平稳,捆扎牢固,车厢侧板、后栏要关好、栓牢。货物长度超过后栏时不得遮挡号牌、尾灯和制动灯。装载散状、粉状或液态货物时,不得散落、飞扬或滴漏车外。第七章 事故管理 第七十一条 交通事故等级划分 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交通事故、一般交通事故、重大交通事故、特大交通事故。轻微交通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一至二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一千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二百元的事故。 一般交通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一至二人,或者轻伤三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一千以上不足三万元以下的事故。 重大交通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一至二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十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三万元以上不足六万元以下的事故。 特大交通98、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一人以上,或者死亡一人,同时重伤八人以上,或者死亡二人,同时重伤五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六万元以上的事故。 第七十二条 事故处理的权限 轻微交通事故由直属单位自行管理,事故责任人由直属单位按照吉林油田公司有关交通管理规定和单位交通管理规定自行处罚。 一般交通事故报公司安全环保部,事故责任人由直属单位按照公司有关交通管理规定和单位交通管理规定处罚,处理结果报公司安全环保部。 一般交通事故情节比较严重、性质比较恶劣的和重、特大交通事故必须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由安全环保部立卷备案,统一管理。 第七十三条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现场人员或最先发现者应以最快的方式向当99、地交警部门和公司安全环保部报告。 第七十四条 对于应上报的事故,安全环保部在二十四小时内填写事故快报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车辆损失、简要经过、原因初步分析等基本情况报公司领导。肇事驾驶员暂时按待岗处理。三个月内事故不能结案的,肇事驾驶员要调出驾驶员队伍,另行安排工作。在外地发生的交通事故,也应按上述规定执行。 第七十五条 发生交通事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事故情况不清或其他借口,延迟上报时间。如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延迟上报的,除责成补报外,要处理有关责任者,情节严重的,公司通报,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第七十六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积极抢救伤者,保护好事故现场,如实向交警部门和事100、故调查人员反映情况,听候处理。其他在场人员应协助驾驶员抢救伤者;知情人应向办案人提供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工作。 第七十七条 发生交通事故,应按分管权限组织事故调查组,及时调查事故,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具备事故调查所需要的专长,与所发生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并具有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 第七十八条 轻微交通事故和一般交通事故由公司组织车管单位调查。情况严重的、性质恶劣的一般交通事故和重、特大事故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调查。第七十九条 事故调查组织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车辆损失、经过、原因初步分析等基本情况,尤其要查明管理上存在外弱环节和规章制101、度的缺陷。 (二)确定事故责任,提出防范措施和建议,包括加强理工作和完善规章制度。 (三)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八十条 事故调查组及调查人员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和人员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推诿、拒绝或阻挠。 第八十一条 发生的事故,无论大小均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 第八十二条 事故处理审批权限 (一)轻微事故、一般事故由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批处理。 (二)一般事故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和重、特大事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批,方可在调节书上签字。 第八十三条 应上报公司处理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调节书上赔偿损失及修复车辆费用,须经公司安全102、环保部审核认证,签字盖章后,财务方可报销。经公司同意,公司自行处理的交通事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和安全部门审核认证,签字盖章后,财务方可报销。 第八十四条 经公司同意,公司自行处理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调节(或认定)终结后,有车单位应按公司有关交通管理规定和单位有关交通管理规定,在一个月内讨论对肇事者及有关责任者的处理意见,行政下发处理决定文件。凡上报市安监局公司的事故,处理意见应以文件形式上报市安监局,待市安监局批复后,行政下发处理决定文件,并报安全环保部存档,市安监局没有批复前,事故单位无权对责任者自行处理。 第八十五 每起事故处理结案后,须有完整的事故档案,事故档案应包括以下资料:(一)卷宗103、目录。(二)事故登记表。(三)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处理文件。(四)事故责任认定书。(五)事故赔偿调节书。 (六)现场调查记录、现场草图、照片。 (七)伤亡人员和财产损失情况表。 (八)当事人。见证人、以及有关人员的询问笔录。 (九)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十)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文件。 第八十六条 事故档案为永久性保存资料,应分级保存。报上级保存的,本单位也应存档。第八章 奖励 第八十七条 每年对交通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的优秀车管干部、优秀驾驶员(先进工作者、先进生产者)和交通安全先进车队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十八条 对具有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和强烈的安全意识、驾驶技术高超、爱护车辆的和安全行104、车达到一百万里的驾驶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十九条 对有技术革新或提出合理化建议,能够延长车辆使用寿命或节约燃料、材料费用者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九十条 对采取积极措施,避免或制止重、特大事故发生的有功者给予表彰或奖励。第九十一条 对在交通事故现场积极抢救伤者,保护国家财产,使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程度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九十二条 对协助交警或安全部门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举报或提供肇事车辆线索,举报严重违章车辆者给予表彰或奖励。第九章 处罚 第九十三条 对管理不善的单位,失职的管理人员、交通肇事的驾驶员和有关责任者将根据责任,情节和损失情况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九十四条 驾驶员未经105、考核及办理岗位合格证擅自上岗顶车,罚单位一千元,罚批准人及驾驶员各二百元并收存驾驶员的驾驶证。 第九十五条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安条例、吉林省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视情节给予五十至二百元罚款,并下发违章警告令。 第九十六条 驾驶员有下列恶劣行为之一的违反交通者,罚款五百至一千元,收存驾驶证: (一)酒后驾车者; (二)交非驾驶员开车者; (三)跑私车、拉私脚、以车谋私者; (四)没按调度指令行车,脱线行驶者。 第九十七条 一般交通事故责任者的处罚: (一)按事故经济损失的百分之十罚款; (二)公司内部处理并报公司; (三)事故处理期间收存驾驶证。 第九十八条 重大交通事故责任者的处罚: (106、一)负次要责任者的处罚: 1.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 2.公司通报批评; 3.按事故经济损失的百分之五罚款; 4.收存驾驶证六至十二个月。(二)负对等、主要、全部责任者的处罚:1.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2.公司通报批评;。3.按事故经济损失的百分之五罚款;4.收存驾驶证。第九十九条 特大交通事故责任者的处罚: (一)负次要责任者的处罚:1.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2.公司通报批评; 3.按事故经济损失的百分之五罚款; 4.收存驾驶证。 (二)负对等、主要、全部责任者的处罚: 1.记大过处分或留用察看一至二年处分; 2.公司通报批评; 3.按事故经济损失的百分之五罚款; 4.收存驾驶证。 第一百条 107、有下列严重违章行为之一,造成交通事故者,行政处分按规定上限执行,事故经济损失按百分之十罚款: (一)超速行驶;(二)驾驶室货车超员; (三)客货混载; (四)强超抢会; (五)争道抢行; (六)弯道超车; (七)公铁平交道口不停车观望。 第一百零一条 有下列恶劣行为之一,造成交通事故者,一律给予记大过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经济损失及后果责任全部自负: (一)酒后驾车者; (二)跑私车者; (三)交非驾开车者;(四)脱线行驶者; (五)私捎乱带造成被捎带人、财、物损失者; (六)驾驶摩托车通勤乘坐与工作无关人员造成伤亡或损失的。 第一百零二条 凡因交通事故受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责任者,其工资待遇均108、按公司综合办公室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零三条 其他有关责任者的处罚 (一)在车辆不具备出车条件时,单位领导强制出车并造成交通事故的,单位按违章论处,除给予行政处分外,对违章指挥领导罚款500元。 (二)车管干部和部室长以上领导干部乘坐本单位车辆,未能制止驾驶员违章行为,发生一般交通事故,扣罚该领导一百元;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扣罚该领导五百元;发生特大交通事故,扣罚该领导一千元。 (三)驾驶员饮酒后如有驾车任务,陪酒人每人罚款三百元,劝酒人每人罚款五百元,劝酒人中如有小队以上干部、驾驶员,加倍罚款。第十章 附则 第一百零四条 各单位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吉林省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油109、集团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中油集团公司事故管理办法和本规定,制定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百零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一百零六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27、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一、车队考核(一)各车队及有车单位必须认真贯彻公司推广的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开展好各项安全活动,要做到五个落实:组织落实、时间落实、人员落实、内容落实、责任落实。有一项没落实的,罚该单位100元。(二)各车队及有车单位要认真督促驾驶员必须坚持每日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的车辆“三检”制度,确保车辆的主要安全部位齐全可靠,防止事故的发生。如因车队督促力度不够,驾110、驶员责任心差,导致发生事故的,单位主管领导100元,依照公司交通事故管理规定上限处罚肇事驾驶员。(三)车队必须坚持每周一次的车辆检查制度,车队要成立车辆检查小组,每周车辆检查不得少于车队车辆总数的90%,对检查出的问题要有整改时间、整改结果,填好记录。没有记录和驾驶员签字的,视为没检查,罚该单位主管领导100元。(四)每周开展一次安全活动,传达有关会议精神,对驾驶员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受教育面达90%以上。没有按时开展活动或教育面没达到90%以上的单位,对主管领导罚款100元。(五)车队必须每月上旬召开一次驾驶员大会,总结上月工作,部署下月任务,公布驾驶员动态分析结果,对车辆保养情况进行讲评111、,每季必须对驾驶员进行一次季节性和根据运输任务所进行的常规性安全教育,使驾驶员掌握各种安全行车规律,提高驾驶员的驾驶技术和应变能力。没有按规定进行教育的单位,对主管领导罚款100元;没有按规定召开驾驶员大会的单位,对主管领导罚款100元。(六)坚决贯彻消防法和吉林油田公司的有关规定。消防器材要齐全好用,每月对消防器材进行一次检查,并作好记录,停车场内严禁有烟头,停车库内严禁吸烟。发现吸烟者,待岗。发现一个烟头罚款10元。(七)车队必须每月定期对驾驶员的安全技能、思想变化、身体状况和行为表现等进行一次综合分析和评价,按照“ABC分类法”进行分类。对于没进行分析、评价和分类的单位,对主管领导罚款1112、00元。二、车辆考核(一)所有车辆必须喷全扩大号、车门字、单位代号,缺一项扣该单位100元。(二)车辆要保持车容整洁,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视镜、灯光装置等必须齐全有效,一项不合格的扣驾驶员20元。(三)运载易燃易爆及各种危险品的车辆,必须按规定安装危险标志、接地链、灭火器,必须有专人押运,如发现缺项的罚该单位100元,罚驾驶员50元。三、驾驶员考核(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驾驶员不能从事驾驶员岗位的工作,必须调离驾驶员队伍,另行分配工作。1、年老体弱的;2、嗜酒成瘾的;3、经常违章违纪屡教不改的;4、性格暴躁容易铤而走险的;5、驾驶技术差经帮教不能提高的;6、安全意识较差的。(二)驾驶113、员必须认真遵守交通法规和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自觉服从公安交警、公司交通安全员和交通监督的指挥和管理,对妨碍公务的,要处以罚款200元。(三)造成交通事故的驾驶员,事故没有结论、单位没有做出处理前,不准调离原单位,财务部门不予结算。(四)驾驶员不得擅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严禁教练他人学习驾驶,违者罚款200元。(五)驾驶员有下列恶劣行为之一的,未造成交通事故者,罚款200500元。1、酒后驾车者;2、交非驾开车的;3、跑私车、拉私脚,以车谋私者;4、没按调度指令行车,脱线行驶者。四、车辆行驶考核(一)执行任务的各种机动车辆,必须持有当班调度签发的行车单,标明时间、任务、行驶路线等,一日一单,没114、有行车单的,视为跑私车,除按规定处理外,罚该车驾驶员100元。(二)严禁开车去饭店、舞厅、公园等公共娱乐场所,没有调度指令,不准进入家属住宅区,严禁车辆在家属区停放过夜。一经发现罚驾驶员200元。(三)严格执行整队督导制度,执行搬迁任务的车队,要编队行驶,五台车以上由队安全员或队长带队,要选好头车,控制车速,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对于不集体行动、跑单帮的车辆,对驾驶员罚款100元。(四)到达施工现场的车辆要按顺序整齐停放,要有专人指挥,严禁抢装抢卸,违者罚款100元。(五)装载货物时应均衡平稳,捆扎牢固,驾驶员要认真检查,不留死角,不按标准操作的罚款50元。造成损失的按损失额的5%扣款。五、说明115、:(一)本细则依据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制定。(二)本细则由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三)本细则如果与上级文件规定有出入的,以上级规定为准。28、公司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公司小车、货车和特种车辆的管理,减少违章,预防和降低交通事故,以保证公司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吉林省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油集团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中油集团公司事故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道路,是指交通法规所称的道路和公司自建自用的公路以及公司所属机关单位、厂区院内、家属住宅区等能供车辆行驶、行人通行的地方。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车辆,是指在116、道路上行驶的试油测试公司所属的机动车辆。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的驾驶员,是指经吉林油田公司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以驾驶机动车辆为职业的人员,以及准驾吉林油田公司所属机动车辆的工作人员。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六条 本规定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实施。第二章 货车和特种车辆的管理 第七条 执行任务前,车辆所属单位要做好危险评估,对驾驶员进行出车前的安全教育。 第八条 在道路上行驶,有限速标志的,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市区和没有道路中心线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 (二)有道路中心线的,但同一行驶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117、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50公里; (三)同一行驶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70公里; (四)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第九条 A类驾驶员连续驾驶不足三年的,不能单独到省外执行任务。 第十条B类驾驶员可以单独在公司经营活动厂区内和固定运行路线行驶,不能单独到省外行驶,不能驾驶特种车。第十一条 C类驾驶员只能在厂区内执行任务,不能驾驶特种车。 第十二条 帮车行驶时,不得相互超越。第十三条 车辆涉水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上级或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同意,不准擅自通过江河、湖泊、泡118、子、水库等;(二)涉水前,应勘察水位深度,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行;(三)通行时,要有专人指挥。第十四条 车辆在冰面行驶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必须在上级或单位安全员、领导许可的情况下,方可通行; (二)在江河、湖泊、泡子、水库等冰面行驶时,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 (三)驾驶员应打开门窗,缓慢行驶,不得打急舵或急刹车。 第十五条 对外营运车辆的管理。 (一)参与对外营运的车辆,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各种证件和手续; (二)严格执行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的三检制; (三)严禁超速、超员、超高、超宽、客货混载。杜绝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上车; (四)车辆必须进行车辆保险。第三章 小车的管理第十六条 除公司119、职业驾驶员外,任何人不得驾驶车辆。 第十七条 未经公司领导同意,不得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 第十八条 各种机动车辆必须按公司有关交通规定喷涂车辆小号。 第十九条 在道路上行驶,有限速标志的,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 (二)有道路中心线的,但同一行驶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 (三)同一行驶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四)夜间或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120、 第二十条 A类驾驶员驾驶经验不足三年的,不能单独执行三百公里以外的长途任务。 第二十一条 B类驾驶员可以执行一百公里以内的长途任务和公司生产作业区内的任务。 第二十二条 C类驾驶员只能在厂区内执行任务。 第二十三条 乘车人有提醒驾驶员遵守交通管理法规的责任和义务。第四章 长途车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 长途车的发放,必须严格审批手续。 在公司各矿区内执行任务超过一百公里,以及到公司各矿区外执行任务在一百公里以内的,由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批,车队和安全环保部两级把关,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凡到吉林油田公司各矿区外执行任务超过一百公里的,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到公司安全环保部办理审批手续121、。集体出车,三台车以上由班长带队,五台车以上队领导带队,十台车以上由队领导和公司交通安全管理人员带队,特殊情况由公司选派人员负责带队,整队出车要选好头车,控制车速,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第二十五条 小车能不发长途的,尽量不发,特殊情况需经单位主管领导同意,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二十六条 执行货物运输任务的车辆,可以发放长途车,但跨省运输,能用火车或地方汽车零担发运的货物,不自行运输。 第二十七条小车或货车执行超过一千公里的长途任务,必须派两名驾驶员。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吉林省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油集团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中油集团公司事故管理办法122、的同时,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29、公司驾驶员动态管理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油集团公司“一个必办、两个推广”的要求,公司在全公司范围内全面开展交通管理二十法工作,动态分析法是“二十法”中对司机全面素质进行综合分析、评价的一种方法,是落实各项交通安全管理措施的基础,为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实现反违章、降事故的目的,确保安全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用、吉林省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油集团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中油集团公司事故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驾驶员,123、是指经公司安全环保部考核合格、以驾驶公司所属机动车辆为职业的人员,以及经吉林油田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批准,准许驾驶公司所属机动车辆的人员。 第三条 凡公司所属驾驶员均执行本规定。 第四条公司所属各车队、有车单位必须每月定期对驾驶员的安全技能、思想变化、身体状况和行为表现等进行一次综合分析和评价,按照“A、B、C”分类法进行分类。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列为A类驾驶员: (一)全面掌握车辆的行驶特性和使用性能,认真维护保养车辆,能够保证车容整洁,车况完好,每次车辆检查都能达到优秀。 (二)能够排除车辆较为复杂的机械故障。 (三)驾驶技术熟练,能够在各种复杂的道路和气候条件下驾驶准驾范围内的各种类型124、车辆。 (四)驾驶经验丰富,能够合理应对各种突发情况,有较高的预防事故能力和防御驾驶技术。 (五)能够掌握和控制情绪、自我调节生活,保证精神饱满,有较高的心理素质。 (六)全面掌握交通管理法规和单位交通管理规定,安全行车意识强。 (七)遵章守纪,连续一年内无任何交通肇事记录和三个月内无违章违纪行为的。 (八)有良好职业道德的。 (九)身体健康,无任何妨碍安全行车疾病的。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列为B类驾驶员:(一)基本掌握车辆的行驶特性和使用性能,维护保养车辆一般,能够保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每次车辆检查都能达到合格。 (二)能够排除车辆简单的机械故障。 (三)驾驶技术熟练,但不能在复杂的道路和125、气候条件下驾驶车辆。 (四)驾驶经验不够丰富,针对突发情况个别处理的不合理,预防事故能力和防御驾驶技术一般。(五)掌握和控制情绪不好,有时爱冲动。自我调节生活能力一般。 (六)全面掌握交通管理法规和单位交通管理规定,但安全意识一般。 (七)能够遵章守纪,但年度内有肇事或违章违纪记录的。 (八)有良好职业道德的。 (九)身体状况一般,但无妨碍安全行车疾病的。 (十)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不负任何责任的。 (十一)发生负对等责任以下轻微交通事故经单位处理后允许继续驾驶车辆的。第七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列为C类驾驶员:(一)刚到驾驶员岗位不足三个月的,或满三个月按照岗位规范标准考核不合格的。(二)公司126、外部新调入的驾驶员不足二个月的,或满二个月按照岗位规范标准考核不合格的。(三)驾驶技术一般,在复杂的道路条件和气候条件下不能熟练驾驶车辆的。(四)驾驶经验不足,遇突发情况时容易不知所措,预防事故能力和防御驾驶技术较差的。(五)情绪容易波动、心理素质较差的。 (六)基本掌握交通管理法规和单位交通管理规定,但安全意识一般。 (七)车辆检查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连续两周检车不会格的。(八)身体状况较差或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疾病的 (九)驾驶车辆有超速行为的。 (十)酒后驾车经单位处理后允许继续驾驶车辆的。 (十一)跑私车经单位处理后允许继续驾驶车辆的。 (十二)私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教练他人学习驾驶经单位127、处理后允许继续驾驶车辆的。 (十三)私捎乱带人、财、物经单位处理后允许继续驾驶车辆的。 (十四)严重违章违纪经单位处理后允许继续驾驶车辆的。 (十五)年度内累计有二次违章记录(包括违章警告令)经单位处理后允许继续驾驶车辆的。 (十六)造成交通事故,事故结论或处分解除后,经单位允许继续驾车的。 第八条 A类驾驶员可以执行公司任何生产任务。 第九条 B类驾驶员的管理 (一)可以在公司生产区域内单独驾驶车辆执行任务。 (二)可以单独驾驶车辆到公司生产作业区域外执行任务,但不能超过100公里。 (三)编队出车时不能做为头车和尾车。 (四)不能单独驾驶车辆到道路条件复杂的地区执行任务。 第十条 C类驾驶128、员的管理 (一)针对驾驶员存在的问题,结合交通管理二十法的要求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二)只能单独驾驶车辆在单位附近3O公里内的生产作业区执行任务。 (三)不能外出驻宅。 (四)不能单独驾驶车辆到繁华地区或道路条件复杂的地区执行任务。 (五)编队出车时不能做为头车和尾车。 (六)不能单独驾驶车辆到公司生产作业区域外执行任务。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A类驾驶员降为B类驾驶员: (一)车辆检查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连续两次只达到。 (二)因家庭或工作的影响,情绪不稳定当月不能恢复 (三)发生一次违章违纪行为的。 (四)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疾病当月不能恢复的。 (五)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不负任何责任的,129、或造成交通事故负对等责任以下的。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A类驾驶员降为C类驾驶(一)酒后驾车经单位处理后允许继续驾驶车辆的。(二)跑私车经单位处理后允许继续驾驶车辆的的。(三)私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教练他人学习驾驶经处理后允许继续驾驶车辆的。(四)私捎乱带人、财、物经单位处理后允许继续驾驶车辆的。 (五)严重违章违纪经单位处理后允许继续驾驶车辆的。 (六)造成负对等责任以上轻微交通事故,经单位允许继续驾驶车辆的。 (七)造成一般以上交通事故在事故未结论期间或事故已经结论、处分期间,允许继续驾驶车辆的。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B类驾驶员降为C类驾驶员: (一)车辆检查时存在较大安全隐患130、或连续两周车辆检查不合格的。 (二)因家庭或工作的影响,情绪不稳定两月不能恢复的。 (三)月度内连续发生两次违章违纪行为经单位处理后允许继续驾驶车辆的。 (四)酒后驾车经单位处理后允许继续驾驶车辆的。 (五)跑私车经单位处理后允许继续驾驶车辆的。 (六)私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教练他人学习驾驶经单位处理后允许继续驾驶车辆的。 (七)私捎乱带人、财、物经单位处理后允许继续驾驶车辆的。 (八)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两个月内不能恢复的。(九)严重违章违纪经单位处理后允许继续驾驶车辆的。(十)年度内造成两次负对等责任以下轻微交通事故,(十一)年度内造成一次负对等责任以上轻微交通事故,经单位处理后允许继131、续驾驶车辆的。(十二)年度内造成一次负对等责任以下一般交通事故,经单位处理后允许继续驾驶车辆的。第十四条 下列情况之一的B类驾驶员升为A类驾驶员:(一)达到A类驾驶员标准的B类驾驶员。(二)因车辆检查不合格降为 B类的 A类驾驶员连续一个月内车辆检查达到优秀的。(三)因情绪波动降为 B类的 A类驾驶员连续两个月内情绪稳定的。(四)因违章违纪降为 B类的 A类驾驶员连续三个月没有违章违纪行为的。(五)因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不负责任降为 B类的 A类驾驶员连续二个月表现正常的。(六)因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疾病降为 B类的 A类驾驶员身体已经恢复,两个月没有复发的。第十五条 以下C类驾驶员可以升为B类驾132、驶员:(一)达到B类驾驶员标准的。 (二)到驾驶员岗位满三个月按照岗位规范的标准考核合格的(三)吉林油田公司外部调入的驾驶员满二个月按照岗位规范的标准考核合格的。 (四)因车辆检查不合格降为C类的B类驾驶员连续一个月内车辆检查合格的。 (五)因情绪波动降为C类的B类驾驶员连续一个月内情绪稳定的。 (六) 因违章违纪降为C类的B类驾驶员连续三个月没有违章违纪行为的。 (七)因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疾病降为C类的B类驾驶员身体已经恢复,一个月没有复发的。 (八)因造成负对等责任以下轻微交通事故降为C类的B类驾驶员连续三个月内没有违章违纪或肇事记录的。 (九)因造成负对等责任以上轻微交通事故降为C类的B类133、驾驶员连续六个月内没有违章违纪或肇事记录的。 (十)因造成负对等责任以下一般交通事故降为C类的B类驾驶员连续六个月内没有违章违纪或肇事记录的。 (十一)因造成负对等责任以上一般交通事故降为C类的B类驾驶员年度内没有违章违纪或肇事记录的。 第十六条 C类驾驶员执行试岗制度。 第十七条 以下C类驾驶员执行待岗制度: (一)到驾驶员岗位满三个月按照岗位规范标准考核不合格的。 (二)公司外部新调入的驾驶员满二个月按照岗位规范标准考核不合格的。 (三)驾驶技术差经帮教不能提高的。(四)身体状况较差长期病休或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疾病连续三个月内不能复原的。(五)车辆检查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连续一个月内车辆检查不134、合格的。 (六)驾驶车辆有超速行为经教育允许继续驾驶车辆的。 (七)嗜酒成瘾或酒后驾车经单位处理允许继续驾驶车辆的。 (八)经常违章违纪经教育允许继续驾驶车辆的。 (九)违章肇事吊扣驾驶证期间的。 (十一)跑私车经单位处理后允许继续驾驶车辆的。 (十一)私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教练他人学习驾驶经单位处理后允许继续驾驶车辆的。 (十二)私捎乱带人、财、物经单位处理后允许继续驾驶车辆的。 (十三)年度内累计有二次违章记录(包括违章警告令)的驾驶员。 (十四)造成交通事故,事故结论或处分解除后,允许继续驾车的驾驶员。 第十八条 以下C类驾驶员必须调离驾驶员岗位,另行分配工作: (一)到驾驶员岗位满三135、个月按照岗位规范标准考核连续两次不合格的。 (二)公司外部新调入的驾驶员满二个月按照岗位规范标准考核连续两次不合格的。 (三)心理素质较差,性格暴燥、容易冲动的。 (四)身体状况较差长期病休或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疾病连续六个月内不能复原的。 (五)驾驶车辆有超速行为经教育不改的。 (六)驾驶技术差经帮教不能提高的。 (七)嗜酒成病或酒后驾车经教育不改的。 ()经常违章违纪经教育不改的。 (九)违章肇事吊扣驾驶证超过三个月的。 (十)跑私车经教育不改的。 (十一)私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教练他人学习驾驶经教育不改的。 (十二)私捎乱带人、财、物经教育不改的。 (十三)造成交通事故,六个月事故没有结论136、的。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30、公司工业动火管理规定1、范围本办法规定了工业动火的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及现场监护等方面的内容。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单位的工业动火管理。2、职责2.1 施工单位必须与生产单位密切配合,由施工单位主管安全的领导在动火作业前组织生产、施工、技术、安全及有关业务部门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制定动火方案。2.2 凡是没有办理动火手续和落实动火安全措施以及未设现场动火监护人的,一律不准动火作业。2.3 在整个动火施工过程中,生产和施工单位指定工程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协调和管理,并监督动137、火措施的实施。 2.4 油气井井喷情况下的动火,要由抢险制喷领导小组组织生产管理部、安全环保部共同研究,指定严密的动火方案,统一指挥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2.5 现场监护是指在动火作业中,由具有一定能力的专业人员,配备专用的安全监测仪器、仪表和消防器具,按照动火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和保护工作。2.6 动火人职责:动火人必须经过培训,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持证上岗。a) 按动火报告书上签署的任务、地点、时间作业;b) 动火前,应确认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c) 按规定摆放动火设备,穿戴劳动防护服装、防护器具;d) 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应急处理方法。2.7 监护人职责a)监护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必须有较强的责138、任心,了解动火区域和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它救护器具。b) 监护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消防设施到位情况,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c) 监护人要佩戴明显的标志,并配备专用安全检测仪器,监守岗位。d) 监护人应熟悉应急预案,并能指挥处理异常情况。 e) 监护人必须携带工业动火报告书。3、管理内容3.1 工业动火等级划分根据动火部位爆炸危险区域的危险程度及影响范围,石油企业工业动火可分为四级。 一级动火a) 原油储量在10000m3以上(含10000m3)的油库、联合站,围墙以内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的在用油气管线及容器带139、压不置换动火;b) 在运行的不小于5000m3原油罐的罐体动火;c) 不小于400m3可燃气气柜的动火;d) 不小于1000m3成品油罐和炼化油料罐、轻烃贮罐的动火;e) 原油长输管线,在不停产紧急情况下的动火;输油(气)长管线干线停输动火;f) 天然气井井口无控部分的动火;g) 处理重大井喷事故现场急需的动火;h) 炼油化工(含油气田炼油化工、轻烃)及储存场所的工业动火,包括:正在运行或开、停工过程中的工艺装置区;各类易燃易爆生产区、罐区、库区、液化气站;有可燃气体和易燃可燃液体、液化气及有毒介质的泵房、机房;油品、液化气及有毒物质装卸区;工业污水厂、易燃易爆的循环水厂、凉水塔及工业下水和下140、水系统的隔油池、油沟、管道(包括距上述地点15米以内的区域);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仓库;输送易燃、可燃及有毒有害液体和气体的管线;产生易燃易爆粉尘的场所。 二级动火a) 原油储量在100110000m3的各类油库、联合站,围墙以内爆炸危险区域内的在用油气管线及容器带压不置换动火;b) 小于5000m3的油罐(包括原油罐、炼化油料罐、污油罐、含油污水罐、含天然气水罐)的动火;c) 100110000 m3原油库的原油计量标定间、计量间、阀组间、仪表间及原油、污油泵房的动火;d) 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有毒物质的装卸区和洗槽站的动火;e) 天然气净化装置、集输站及场内的加热炉、溶剂塔、分离器罐、换热141、设备的动火;f) 天然气压缩机厂房、流量计间、阀组间、仪表间、天然气管道的管件和仪表处动火;g) 炼油化工(含油气田炼油化工、轻烃)及储存场所的工业动火,包括:经认真吹扫处理并化验分析合格、停工检修的生产装置;从易燃易爆及有毒装置、系统上拆除,且运到安全地点经吹扫处理化验合格的容器、管线;系统管网区;仓库、车库及木材加工厂;生产装置、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场所;h) 输油(气)站、石油液化气站站内外设备及管线上的动火;i) 油罐区防火堤以内的动火。 三级动火a) 原油储量不大于1000m3的各类油库、集输站,围墙以内爆炸区域内的在用油气管线及容器带压不置换动火;b) 不大于1000m142、3的油罐和原油库的原油计量标定间、计量间、阀组间、仪表间、污油泵房的动火;c) 在油气生产区域内的油气管线穿孔正压补漏动火;d) 采油井单井联头和采油井井口处动火;e) 钻穿油气层时没有发生井涌、气侵条件下的井口处动火;f) 输油(气)干线穿微孔正压补漏、腐蚀穿孔部位补焊加固的动火;g) 焊割盛装过油气及其他易燃易爆介质的桶、箱、槽、瓶的动火;h) 制作和防腐作业,使用有挥发性易燃介质为稀释剂的容器、槽、罐等处动火;I) 炼油化工(含油气田炼油化工、轻烃)及储存场所在生产区域内,除一、二级动火以外的临时动火均为三级动火。 四级动火a) 在原油、天然气、成品油集输站(场)、输油泵站、计量站、接转143、站等生产区域内非油气工艺系统管线的动火;b) 钻井、试油作业过程中未打开油气层时,距井口50m以内的井场动火;c) 除一、二、三级动火外,其他非重要油气区、厂区和严禁烟火区域的动火。3.2 生产区域内需设置固定动火区域的,应在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划出固定动火区,并办理手续,严格管理。3.3 动火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 动火作业前,由施工单位负责办理并填写JLSY/HSE5.2.4-01“工业动火报告书”一式四份。按审批权限上报,批准后方可动火。 一级动火前,由主管经理负责组织施工动火并和生产单位的设计、技术、生产、安全人员深入现场调查、协商,制定动火措施。由施工动火单位写出动火申请报告,经公司主144、管经理或总工程师审查后上报。将一级动火报告书于当月报田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并经公司安全环保部、消防部门审查,主管技术的总工程师批准。 二级动火前,由施工动火单位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深入现场调查、协商、制定动火措施,填写动火报告,由公司量安全环保部审查,主管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 三级动火前,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深入现场调查,制定动火措施填写动火报告;由动火单位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后,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 四级动火前,由基层队技术人员填写动火报告,基层队长组织动火协调,制定动火措施,报请公司安全环保部批准后方可动火。 外来施工单位在工业动火管理范围内施工动火,应由工程项目甲方负责部门提出动火申145、请,由管理辖区的单位填写“工业动火报告书”,其主管领导会同工程项目甲方主管领导及施工单位主管领导共同落实防火措施,派出监护人员并按动火等级及审批权限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动火。3.4 工业动火现场监护 “工业动火报告书”批准后,有关人员应到现场检查动火准备工作及动火措施的落实情况,并监督实施,确保安全施工。在发现施工或生产单位未按动火措施执行,施工安全得不到保证时,安全环保部有权制止施工。 实施工业动火时,生产单位和施工动火单位必须在动火现场同时安排有生产实践经验、了解生产工艺过程、责任心强、能正确处理异常情况的人员作为现场监护人。监护人对下述规定行使监护权:a) 动火的容器、管线经吹扫、清洗146、蒸煮后应无易燃物,对动火部位相连的油气容器、管线应进行可靠的隔离、封堵或拆除处理。b) 动火现场的容器内、管线内、室内、坑内的可燃气体浓度必须低于爆炸下限的25%。c) 动火现场5m以内应做到无易燃物、无积水、无障碍物,便于在紧急情况下施工人员迅速撤离。非动火人员不准随意进入动火现场。d) 动火现场应按动火措施要求,配备足够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必要时应备消防车保护。e) 动火完工后,监护人员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种存在后方可撤离。f) 遇有五级以上大风不准动火,特殊情况进行围隔作业并控制火花飞扬。g)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方面的动火应按SY5225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147、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安全规定执行。3.5 工业动火基本安全要求 正常生产的装置和罐区内,凡是可不动火的一律不动,凡是能拆下来的必须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节假日非生产必需,一律禁止动火。非动火不可的,按特殊动火处理。 一张动火报告书只限一处使用。一级动火报告书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动火报告书不超过3天,三级动火报告书不超过5天。固定动火点每半年由安全部门组织消防等单位检查认定一次。 装置进行大、中检修,因动火工作量大,对易燃、可燃和有毒物料均应彻底送至装置外罐区,并加盲板与装置隔绝。 进入设备内部动火,必须遵守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高空作业必须符合高空作业安全要求。 临时用电,148、电管部门可根据批准的动火报告书,按照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用电手续。 需要动火的塔、罐、容器、槽车等设备和管线,要认真进行清洗、置换和通风,并化验分析,将分析数据和相应的防火措施填入动火报告中。分析单附在动火报告的存根上,以备存查。 在动火期间,原则上机动车辆不准进入动火区域,因生产需要必须用车时,车辆所在单位必须提出申请,并落实车辆防火措施,由管辖危险区的单位制定行车路线,检查防火措施的落实,并填写JLSY/HSE5.2.4-02“进车票”,经领导审查批准后,方可进入。非防爆电瓶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翻斗车等不准进入正在生产的工艺装置和罐区。 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149、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入孔,通风换气,并经检验合格,方可动火。检验合格后超过一小时动火,必须再次进行动火检验。 生产单位、施工单位共同派出动火现场监护人,生产单位为主监护人。动火点在其它装置15米以内,对该装置安全可能有威胁时,装置所在单位要会签,确认动火措施,必要时也应派出监护人。 工业动火报告书是动火依据,不得涂改、代签,要妥善保管。 油气井井喷情况下的动火及其它紧急情况下的抢险作业动火,由抢险领导小组组织生产管理部、安全环保部现场共同研究,制定严密的动火方案,采取符合要求的动火措施,统一指挥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3.6 禁止以下动火a) 禁止150、无“工业动火报告书”动火;b) 禁止无监护人动火;c) 禁止安全措施不落实动火;d) 禁止与动火报告书内容不相符的动火。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31、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危害,保障试油测试公司生产建设的安全和职工家属生命财产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油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吉林省消防条例、结合公司防火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公司安全环保部是公司消防安全的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油公司有关规定以及本规定,对公司各直属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检查与管理。公司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均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151、 公司的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全面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安全管理原则,从上到下分级负责,实施多层次、全方位的消防监督检查与管理。第四条 每年的4月1日、11月9日为公司消防宣传日,全公司范围内组织消防宣传活动,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防火安全意识。第二章 消防组织与管理第五条 公司实行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各行政正职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第六条 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在公司HSE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依照本规定组织开展各项防火工作,各直属站队也应成立由行政正职为首的防火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消防监督检查与管理工作。第七条 公司防火安152、全委员会每年初召开一次防火安全委员会会议,根据生产情况和季节变化拟定防火工作计划,安排布置消防工作,对年度防火工作进行总结表彰,实行消防目标管理。每月召开一次防火工作例会(与安全例会同时召开)安排、布置、总结公司消防工作。各直属单位根据公司例会工作安排,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安排、布置、总结本单位消防工作。第八条 各直属站队要普遍建立群众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的建立,应与本单位的生产组织相结合,保证每个班次都有消防力量。第九条 义务消防队人员要每月参加一次消防法规、防灭火知识学习,定期参加训练和实地消防演习。站队每半年应组织一次消防演习,公司每年组织一次消防演习。第十条 义务消防队应熟悉本单位火灾153、危险性,明确危险点和控制点,维护和管理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熟悉和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扑救本单位的初起火灾,协助专职消防队扑救初起火灾。第十一条 各站队应履行下列职责:(一)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二)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本单位和所属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明确防火安全责任。(三)坚持公司月检查、站队周检查、班组日检查、岗位班前、班后检查的防火检查制度,及时消除火险隐患。(四)各站队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每季度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识考核。(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保养,设置消防安全标志,确保消154、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六)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十二条 各站队要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消防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宣传消防法规,普及消防知识,剖析火灾案例。结合消防宣传日,重点节日、季节特点,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职工消防安全意识和掌握防灭火知识。第十三条 新入厂及转岗的职工和进入生产区域进行施工的外单位人员应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教育。第十四条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操作人员、储运人员、保管员、装卸员、各站队的专兼职HSE监督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第十五条 新建、扩建、改建及建筑内部装修工程有关消防设计,必须报消防支队建审科进行审批。未155、经审批或审批不合格的不得施工。第十六条 超出消防支队审查权限的工程项目,将施工图纸和资料报消防支队登记,签署初步审核意见,由建设单位将施工图纸和资料送上级公安消防机构审查并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到消防支队办理施工手续,同时负责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公司必须与单位签定防火安全承包责任书,施工单位要建立消防组织,设有专人负责消防工作。 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竣工时,建设单位要向消防支队提出消防工程验收申请,并组织消防验收。未经消防支队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筑工程不得投入使用,审计、决算部门不得办理决算手续。第十九二条 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禁156、止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罐区要实行封闭式管理。第二十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明火作业的,动火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工业动火管理规定,上报安全环保部制定动火方案、审查和办理动火手续,同安全环保部共同负责动火现场的防火安全管理,监督动火措施的实施。第二十一条 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和乘坐交通工具。第二十二条 储存可燃物品的仓库,应严格执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对防火组织、物品储存、装卸、火源和电源的管理。第二十三条 六级风以上天气,各单位应严格控制火源、电源,禁止在室外用火、吸烟。要害部位、易燃易爆物157、品仓库应派专人昼夜守护,做好灭火准备。第二十四条 安装、检修电器线路和电器设备,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并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禁止使用不合格保险装置。电器设备附近禁止存放易燃物品。第二十五条 油气生产区域、易燃易爆场所及其它建、构筑物,应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采取防雷和防静电措施。第二十六条 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车辆应设置“道路运输危险物品车辆标志”,安装防静电接地装置、阻火器,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运输队车辆必须办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司机、押运人员办理消防安全培训证。第二十七条 灭火器材应放置在取用方便、防雨、防潮、防冻、防晒、易于取用的地点,并做到定人、定责、定期158、检查保养。应加强对消防工具(消防锹、桶、钩)的管理,防止挪做它用。第二十八条 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的内部装修、电器安装、电器线路敷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规定的要求。第二十九条 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工作人员有组织、引导现场群众的疏散义务。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险隐患和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行为,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环保部、消防支队报告。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和防火间距,不得埋压和圈占消防水源。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要组织职工学习消防安全知识。第四章 灭火救援第三十三条 发现火警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准确地向消防队报告,讲清楚起火单位、地点、燃烧物159、质等有关情况,迅速组织扑救,并派人接应消防车,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给报警人提供方便,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谎报、瞒报和拖延报告火警。第三十四条 火场指挥员负责组织和指挥灭火作战,有权调动其它单位的灭火器材、装备、车辆用于灭火,因火势蔓延必须拆除火场毗临的建筑物才能避免重大损失的,火场总指挥有权下令拆除。第三十五条 扑救外单位火灾所消耗的燃料,灭火剂及器材装备,由起火单位负责补偿。第三十六条 要害单位动火需要消防车辆备战,需公司主管领导批准,请示松原市消防支队,由消防支队出车备战。第五章 消防器材与装备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应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器材装备等消防规划纳入本160、单位的总体规划,落实消防经费,做到专款专用。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不适应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动手术改造。第六章 消防监督第三十八条 公司有关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和消防支队在组织防火检查时,有关单位和部门必须派人参加,被检单位应主动提供情况和资料。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火险隐患,应发出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存在火险隐患的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安全环保部。第三十九条 火灾发生后,安全环保部协助消防支队负责对起火原因进行调查,核定火灾损失,根据火灾事故的原因、性质和后果进行上报处理。起火单位必须保护火灾现场,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协助上级部门、消防支161、队做好火灾调查工作。第七章 火灾事故的分类、统计及管理第四十条 凡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都为火灾。所有火灾不论损失大小,都列入火灾统计范围。第四十一条 按照一次火灾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人数,受灾户数和直接财产损失,火灾等级化分为三类:(一)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火灾;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户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三)不具备前两项情况的火灾为一般火灾。第四十162、二条 凡在火灾和火灾扑救过程中因烧、摔、砸、炸、窒息、中毒、触电、高温、辐射等原因所致的人员伤亡列入火灾伤亡统计范围。其中死亡以火灾发生后七天内死亡为限,伤残统计标准按劳动部的有关规定认定。第四十三条 火灾损失分为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两项统计。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是指被烧毁、烧损、烟熏和灭火中破拆、水渍以及因火灾引起的污染等造成的损失。火灾间接财产损失是指因火灾而停工、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以及现场施救,善后处理费用(包括清理火场、人员伤亡之后所支出医疗丧葬、抚恤、补助救济、歇工工资等费用)。第四十四条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的计算方法按公安部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五条 居民住宅因电器线163、路老化等非人为因素引起的火灾,统计计入物业管理部门。第四十六条 发生火灾后,安全环保部必须在8小时之内通知消防支队,并在查清火灾原因后三日内写出火灾事故报告,报消防支队。第八章 奖励、考核与处罚第四十七条 在消防工作中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一) 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消防活动,成绩显著的;(二) 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事迹突出的;(三) 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重大火灾的;(四) 积极扑救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五) 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的;(六) 在消防工作其它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七) 在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或技术革新领164、域有显著成绩的。第四十八条 对违反消防管理规定和因违反消防管理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个人及外部单位,由安全环保部、消防支队填写内部处罚单,依据吉林省消防条例处罚标准对其进行直接处罚。第四十九条 违反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责任单位扣相应考核分,处责任人或外部单位100至1000元罚款。(一) 消防重点岗位人员违反消防规定作业的;(二) 更夫、值班人员不履行消防职责的;(三) 违反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四) 阻拦、谎报或拖延报告火警或起火单位不报告的;(五) 不保护火灾现场,或在起火原因调查、火灾损失过程中提供假情况的;(六) 消防器材、设施管理不符合消防要求的;(七) 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的,或在具有火165、灾、爆炸危险场所违反规定吸烟、使用明火的;(八)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九) 防火安全制度缺少一项的。第五十条 违反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责任人和外部单位1002000元罚款。(一) 存在火险隐患,经安全环保部、消防支队提出,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的;(二) 义务消防队的演练、对职工的防火安全教育未达到全年应活动次数和人数的;(三) 迟报、漏报或不报各种防火报表和资料的。第五十一条 本规定中所涉及到处罚资金,全部上交公司防火委员会作为奖励资金。第八章 附则第五十二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第五十三条 本规定未涉及到的部分按国家、中油公司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定执166、行,与国家规范、规定有抵触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五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2、消防器材使用管理规定1、火灾种类的划分:A类火灾:指含碳固体可燃物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等燃烧的火灾;B类火灾:指甲、乙、丙类液体如汽油、煤油、柴油、甲醇、乙醚、丙酮等燃烧的火灾;C类火灾:指可燃气体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丙烷、乙炔、氢气等燃烧的火灾;D类火灾:指可燃金属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等燃烧的火灾;带电火灾:指带电物体燃烧的火灾。2、消防器材的选用:a) 扑救A类火灾应选用水型、泡沫、磷酸铵盐干粉、卤代烷型灭火器;b) 扑救B类火灾应选用干粉、泡沫、卤代烷、二氧化碳型灭火器;扑167、救极性溶剂B类火灾不得选用化学泡沫灭火器;c) 扑救C类火灾应选用干粉、卤代烷、二氧化碳灭火器;d) 扑救带电火灾应选用卤代烷、二氧化碳、干粉型灭火器;e) 扑救A、B、C类和带电火灾应选用磷酸铵盐干粉、卤代烷型灭火器;f) 扑救D类火灾的灭火器材应由设计部门和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协商解决;g) 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当选用同一类型灭火器时,宜选用操作方法相同的灭火器;h) 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当选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灭火器时,应采用灭火剂相容的灭火器。3、灭火器材的配置3.1、A类火灾配置场所灭火器的配置基准应符合下表规定:危险等级严重危险级中危险级轻危险级每具灭火器最小配置灭火级别5A5A3168、A最大保持面积(m2/A)1015203.2、B类火灾配置场所灭火器的配置基准应符合下表规定:危险等级严重危险级中危险级轻危险级每具灭火器最小配置灭火级别8B4B1B最大保持面积(m2/B)57.5103.3、C类火灾配置场所灭火器的配置基准应按B类火灾配置场所的规定执行。3.4、地下建筑灭火器配置数量应按其相应的地面建筑的规定增加30%。a) 设有消火栓、灭火系统的灭火器配置场所,可按下列规定减少灭火器配置数量。 .设有消火栓的,可相应减少31%; .设有灭火系统的,可相应减少50%; .设有消火栓和灭火系统的,可相应减少70%。b) 可燃物露天堆垛,甲、乙、丙类液体贮罐,可燃气体贮罐的灭火169、器配置场所,灭火器配置数量可相应减少70%;c) 一个场所内配置的灭火器不应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不宜多于5具。4、最大保护距离4.1、设置在A类火灾配置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下表规定。灭火器类型危险等级手提式灭火器(单位:m)推车式灭火器(单位:m)严重危险级1530中危险级2040轻危险级25504.2、设置在B类火灾配置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下表规定。灭火器类型危险等级手提式灭火器(单位:m)推车式灭火器(单位:m)严重危险级918中危险级1224轻危险级15304.3、设置在C类火灾配置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按B类规定执行。4.4、设置在可燃物露天170、堆垛,甲、乙、丙类液体贮罐,可燃气体贮罐的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5、定期检查和维护a) 定期检查消防器材是维护工作最重要的环节,应做到: .外观检查,对消防器材全部部件进行检查,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功能的损坏及故障等。 .按照公司及供货厂家的有关规定,定期对所有消防器材进行清洁、防腐、润滑、紧固、调整等相维护作业。b) 消防器材不宜放在露天和高温的地方,应防止烈日爆晒和冰冻。c) 消防设施应每月检查一次喷枪、皮管、滤网及安全阀有无堵塞、瓶口是否盖紧,皮管、机身是否完整。如有腐蚀、锈烂,应立即修理或更换。d) 新产品从出厂日期算起,已检测维修的171、从检测出厂日期算起,每三年检测维修一次;在室内高温、潮湿、腐蚀严重情况下存放的以及室外存放的均为两年检测维修一次。e) 每年七月份前和年底前各普查一次,并做好JLSY/HSE-01“消防工作记录”f) 在所有消防器材检验后,应做好检验日期和下次检验日期记录,并将检验日期标记在钢瓶颈口上。6、消防器材存放要求:a) 消防器材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b) 消防器材应安放稳固,其铭牌必须朝外;c) 手提式灭火器材宜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1.5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15m。d) 消防器材不应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如必须设置时,应有172、相应的保护措施。存放在室外的器材,应有保护措施。e) 消防器材不应存放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f) 消防器材的使用按国家标准和厂家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操作使用。g) 要加强对消防器材的管理,应根据各单位设置的消防器材种类、性能、技术标准要求,摆放位置、数量要求制定日常保管(登记造册、挂牌管理)检查、维护的制度,及建立JLSY/HSE5.1-06“安全设施台帐”。7、有下列情况的消防器材不允许再维修而应报废:a) 水压实验不合格的,即水压实验仅有泄漏或存在筒体残余变形量的,不允许补焊;b) 桶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等于或大于桶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者),或连接部位、桶底完全锈蚀的;c173、) 内扣式器头没有(或无法安装)泄气螺钉和固定螺钉的;d) 具有手轮式阀门的二氧化碳灭火器,应更换嘴式阀门;无间歇喷射机构的,灭火剂量大于4kg的灭火器,应更换带间歇喷射机构的口头或增装喷枪。无法更换的应报废;e) 桶体严重变形的;f) 结构不合理的(如桶体平底、贮气瓶外置、进气管从桶身上进入桶体内部的干粉灭火器);g) 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日期的(含帖花脱落或虽有帖花,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或出厂日期);h) 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i) 公安部或各省(市、区)公安消防部门明令禁止销售和维修的。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实施。3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1、范围:本办法规定了特种设备在设计、制造、174、安装、修理、改造、检验、使用与管理过程中的安全要求及安全附件和保护装置的使用,同时规定了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处罚等。本办法中的特种设备是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和公司内部自用车辆的简称。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级单位对特种设备的管理。2、特种设备的制造与购置2.1、制造特种设备的单位,必须持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劳动部门批准的制造许可证,并按照劳动部门批准的范围制造特种设备。2.2、特种设备出厂时,制造单位必须按照相关规程、规定、标准向用户提供技术文件和资料。2.3、装备管理部在购置各种特种及附属设备时,签定合同前,应通知制造单位持制造许可证副本、单位介绍信到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查备案,合格后方可签定合同。2175、.4、特种设备进厂后,装备管理部应立即通知安全环保部及相关部门,对设备随机技术文件及外观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如发现问题应立即找销售单位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3、特种设备的安装、修理、改造3.1、特种设备的安装、修理、改造必须按规定配备安装设备、技术力量和检测手段,并经吉林油田公司安全环保部资格审查合格后,在资格认证许可范围内从事安装、修理工作。3.2、凡进入公司范围内从事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及现场组焊的油田外施工单位,必须先到公司安全环保部进行资格审查。3.3、特种设备安装:被录用的施工单位在开工前,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到公司安全环保部办理审批手续。3.4、特种设备的修理、176、改造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提交下列资料到公司生产管理部、安全环保部,办理审批手续。 a) 特种设备修理、改造申请书; b) 施工方案及有关的工艺文件; c) 受压元件材料质量证明书; d) 设备的技术档案(含修理、改造前的检验报告);3.5、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工程手续审批合格后,应携带上述有关资料到吉林油田公司安全环保部检测中心报检。3.6、施工单位在工程审批后,不得将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否则将按规定处罚。3.7、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检查,如发现存在影响安全使用质量问题时,应停止施工,并及时逐级上报。待公司安全环保部等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后,方可施177、工。3.8、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工程总体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将施工的技术资料提前三天报送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查,合格后出具“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4、特种设备的检验:特种设备检验(测)合格后,检验单位应出具“检测报告”,对检验(测)时发现影响安全运行的问题和隐患,应及时下达“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验(测)整改通知单”。5、特种设备的使用与管理5.1、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其技术负责人必须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同时应具有特种设备专业知识,并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5.2、特种设备由装备管理科逐台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编号(安装地点自编号),各类气瓶(除液化气瓶外)由供应站逐只建卡,液化气瓶由生178、活服务队逐只建卡。5.3、公司装备管理不和安全环保部,每年至少一次对全公司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业检查。检查中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将按规定处罚。5.4、特种设备检验是一项强制性检验工作,各基层单位应按照公司下达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验计划”达级落实,按规定时间和检验规则要求做好检验前的准备工作。5.5、特种设备的出厂铭牌、注册铭牌应裸露,不得涂漆、损坏,且固定在设备上。5.6、使用单位应向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单位提供设备的原始资料,派专人配合施工单位和检验单位工作,现场施工人员应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确认,并及时在施工质量文件上签字。5.7、安全环保部应建立“特种设备注册台帐”和特种设179、备使用台帐”。5.8、使用登记: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携带下列资料,到安全环保部办理使用登记(包括登记、注册)手续。 新投用设备; -产品质量证明书; -产品使用说明书; -产品竣工总图; -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簿; -劳动行政部门签发的产品制造安全监督检验证书; -设备安装质量安全监督检验证书;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进口设备劳动行政部门签发的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超过使用证有效期、且检验合格的在用设备; -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簿;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报告; -安全附件校验报告。5.9、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要求,其180、内容至少应包括: a) 特种设备操作工艺指标(如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最大起重量等); b) 特种设备的岗位操作方法(含开、停车)、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c) 特种设备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预防措施以及紧急情况的应急措施和报告程序; d) 特种设备停用时的封存及保养方法。5.10、气瓶安全管理 a) 权限和职责按以下原则划分:- 气瓶的使用单位负责气瓶购置、报检及报废环节的安全管理,并建立台帐。- 气瓶的使用单位负责气瓶使用、运输环节的安全管理。 b) 气瓶的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气瓶安全操作规程,必须使用合格的气瓶,在贮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应遵守危险181、品的有关规定。 c) 气瓶的检验周期一般为3年一次,在用气瓶到检验有效期限前半年提交检验单位检验,超期气瓶严禁使用。5.11、机动车辆与人员培训 a) 在用、新增的厂内机动车辆应由安全环保部管理。 b) 培训厂内机动车辆和特种车辆驾驶员时,由公司安全环保部向公司安委会申请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驾驶车辆。厂内机动车驾驶员,一律不准驾车出厂。6、特种设备过户:特种设备在公司内过户时,原使用单位应携带设备使用证、牌照、技术档案簿、设备出厂资料、安装和修理质量证明书以及检验报告等有关资料到公司装备管理部办理过户手续。7、特种设备报废 a) 经确认报废或判废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检验(测)单位的检验182、报告和使用情况,到装备管理科办理报废审批手续。 b) 特种设备报废批准后,公司装备管理部应持报废审批手续、使用证、牌照,移交供应部进行变卖,财务部收缴变卖钱款(按废旧钢铁)。 c) 已批准报废的特种设备,不得转让、销售和使用。8、安全附件与保护装置8.1、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必须实行定期校验制度,保证安全、灵敏、可靠。 a) 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b) 压力表和测温仪表应按公司质检站规定的期限校验。8.2、安全保护装置配备应符合相应“规程”、“标准”的规定。9、事故:特种设备发生重大事故或爆炸事故,使用单位应逐级报告,并立即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24小时内以JLSY/HSE6.3-01“事故快183、报”形式上报市安监局,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10、处罚:对于出现下列情况者,由安全环保部给予相应的罚款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加倍处罚。10.1、设计、制造、购销特种设备及附属设备(主要包括水处理设备、空气预热器、油加热器等)、装置(主要包括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燃烧及乳化装置等)以及购置药剂(主要包括酸洗药剂、防垢剂、保护剂、树脂剂等)时,不符合国家及局有关规定的,给予责任单位500元5000元罚款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加倍处罚。10.2、未履行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酸洗、审批或报检手续,而私自开工者,给予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各500元5000元罚款处理。对于不具备施184、工资格的单位,给予使用单位加倍处罚,并勒令停止施工。10.3、特种设备未办理使用证而投入运行者或超期在用,给予使用单位500元/台罚款处理。10.4、特种设备未按规定配备安全附件和保护装置,或配备运行失效的以及未按期校验而投用的,给予使用单位200元/台罚款处理。人为将报警器开关关闭,将加倍处罚。10.5、委派无特种作业证人员独立顶岗,给予责任者500元罚款处理。对强令他人违章操作、指挥者要加倍处罚。10.6、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记录项目填写不全、作假记录,违反操作规程和劳动记录,给予责任者200元罚款处理。10.7、购置、使用超期气瓶,给予购置、使用单位200元/只罚款处理。10.8、特185、种设备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改者,给予使用单位500元罚款处理,并勒令停止使用。10.9、由于对特种设备、各类气瓶管理不善,无章可循或有章不循,设备私自调动、自编号随意改变、技术资料管理混乱、设备铭牌及注册铭牌不全等的,给予使用单位200元1000元罚款处理,造成严重后果者加倍处罚。10.10、特种设备和各类气瓶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给予使用单位1000元5000元罚款处理,追究检验、充装单位责任,索赔经济损失;隐瞒不报加倍处罚。造成人身伤亡事故,按吉林油田公司有关规定执行。10.11、各种经济处罚金额一律上交公司财务部。本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办法要求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186、准。3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l 范围1.1本办法规定了试油测试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的培训的组织实施和考核。1.2 本办法适用于试油测试公司所属各单位。2 总则2.1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是提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防止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2.2公司综合办公室为教育培训的归口管理部门。2.3公司安全环保部为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考核的组织管理部门。2.4安全环保部为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管理部门。3 术语和定义3.1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187、 a)电工作业:指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b)金属焊接与切割作业:指焊接工,切割工;c)起重机械作业:指起重机械(汽车吊、塔式吊、平板吊、)司机; d)厂内机动车辆驾驶:现场作业的机动车辆(通井机、翻斗车、推土机、挖沟机等)的驾驶人员;。 e)登高架设作业:试油队架子工、80T架子二层平台作业人员。f) 压力容器作业:指压力容器罐装、运输押运,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4 培训考核要求4 .l特种作业人员基本条件:。 a)年龄满18周岁; b)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c)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188、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d)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它条件。4.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已按国家规定的本工种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要求进行教学,并接受过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的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可不再进行培训,直接参加考核。4.3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实行教考分离制度。培训机构按国家局制定的培训大纲和推荐使用教材组织培训。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受其委托的有资质的单位根据国家局制定的考核标准组织考核。4.4负责特189、种作业人员培训的单位应具备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资质。安全环保部石油学校培训部为安全环保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基地。4.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具体考核内容按照国家局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标准执行。4.6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应当由公司向安全环保部提出申请,由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含IC卡);考核不合格的,允许补考一次。4.7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国家局统一制作,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签发。特种作业操作证在全国通用。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5 复审5.1特种作业操作证每2年由原考核发190、证部门复审一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用人公司进行知识更新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4年一次。 复审内容包括: a)健康检查; b)违章作业记录检查; c)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 d)本工种安全技术知识考试。 经复审合格的,由复审单位签章、登记,予以确认。复审不合格的,可向原复审单位申请再复审一次;再复审仍不合格或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6 日常教育培训6.1常规教育培训坚持公司“三级教育”原则,公司、站队和班组应不断组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周期性培训。以HSE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制度;井下施工作业HSE管理知识;井下作业安全操作技术;可能遇到的重特大事故等应急处理能力为内容191、。6.2新入厂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在公司招收新员工入厂的特种作业人员和重新走上特种岗位人员经公司培训后,必须由小队和班组进行逐级的培训,培训后上岗操作的新入厂工人必须签订师徒合同。6.3行动前教育培训针对某些危险性作业或重大的施工项目,为保证安全生产应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安全技能和相关知识培训。6.4应急教育培训针对野外作业可能出现的一些突发性事故、事件,易造成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环境污染,必须执行一套事先设定好的应急预案,并及时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培训。6.5其它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接受新的任务、引进或使用新的设备、改变或采用新的工作程序、新的生产工艺、HSE管理体系文件变更、人192、员技能达不到要求或工作态度差、职务晋升等应进行教育培训。7 管理 7.1安全环保部应当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管理工作。 公司建立的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应包括: 特种作业人员种类、人数、持证人数,取证时间、复审时间 及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和“身体检查表”存档。 7.2特种作业人员队伍要相对稳定,特种作业人员的调动要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备案。对无证上岗作业的,公司将依照有关规定对用人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和处罚。 7.3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费用按安全环保部关于加强培训管理的通知(吉油劳字 2003 6号)第 6 条规定办理(经批193、准培训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换证费用由被培训人员自己承担,培训费用由安全环保部承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单位吊销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a)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b)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2年内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以上的; c)弄虚作假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d)经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宜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的。7.4跨地区从业或跨地区流动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7.5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是国家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这项工作具有严肃的政策性、技术性,因此,必须从组织制度上加强管理,对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掏私舞弊194、的要严肃追究其责任。8 附则8.l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8.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35、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及配备规定公司依据SY5690-95石油企业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及配备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公司钻井试油、测试及其它井下技术服务的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了华海公司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及配备规定,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环境和条件,发给职工具有不同防护功能的护品,使标准的可操作性更强。发放护品是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一项预防性保护措施,不得随意变更发放范围和标准。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规定规定了公司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基本管理原则和配备标准。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在195、职员工。2、引用标准:SY5690-95石油企业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及配备规定3、术语3.1劳动防护用品指配发给职工在工作时必须随身穿(佩)戴以免遭或减轻生产过程中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用品,简称护品。3.2防护功能指劳动防护用品所具有的某种防护功能。4、各部门管理职责:4.1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是护品主管部门。负责贯彻国家有关护品的政策规定,制定本公司护品的各项管理实施细则。审批本公司年度护品计划和费用指标。审定护品品种、质料、款式、颜色及发放范围。组织供应、劳资、财务等部门对本公司护品的采购、发放、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4.2供应站供应站是护品采购、发放管理部门。执行国家和企业关于护196、品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及质量标准。组织编制、汇总年度护品计划,报送安全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负责组织护品的采购、验收、入库、储存保管和下拔发放工作。负责建立职工个人护品基础资料和发放制度。4.3财务部门负责本公司年度护品计划费用审核,保证资金支出。按护品计划检查本年度公司供应站护品费用支出情况。5、享受护品的工种序列及护品品名详见附表华海公司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6、护品的采购与检验6.1由供应部编制护品采购计划,采购计划应包括工种、护品种类、数量、型号及资金。并于每年1月20日、4月20日、7月20日、10月20日前将护品采购计划报安全环保部审批。6.2公司职工个人护品由公司供应部统一进197、行定购,公司供应部按批准计划到市场采购。6.3供应部对到货的护品应进行外观检验,检查三证及核对数量、规格型号等。7、护品发放管理要求:7.1由供应部对凡按规定要求享受护品的人员建立“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基础卡片”。卡片格式见附表。7.2供应部门要确保春秋装在每年3月份前发放完毕,夏装在每年6月份前发放完毕,棉服在每年10月份前发放完毕。7.3新入厂职工应经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发放护品。7.4职工在公司内部调动时,工种变化的护品(除特种护品外),应按新老工种使用年限较长的计算,期满后再按新工种标准发放。7.5外部调入本公司人员,需在供应部办理注册手续。7.6长期(6个月以上)因病休息的职工,相应延长换198、发护品;停薪留职人员,停止发放护品。7.7脱产学习12个月以上的职工,相应延长换发护品时间。7.8对因公造成损失的防护用品,如井喷、抢险、救火、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由安全环保部审批,供应部予以更换或补发。对非因公造成护品损失的,按护品使用年限,折价交款后补发。7.9对安全性能要求较高,正常工作时一般不容易损耗的护品,如安全帽、防护镜、面罩、呼吸器(不包括滤器)、绝缘鞋、绝缘手套等,应按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和有效使用期的要求,届时须强制定检或报废。8、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8.1职工个人护品按工种发放,配备标准见附表公司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8.2公司上井作业人员护品配备标准执行钻199、井、井下作业、试油作业人员配备标准。8.3 HSE监督站现场监督员护品配备标准中配备年限执行钻井、井下作业、试油专职安全员配备标准,配备护品执行钻井、井下作业、试油队配备标准。8.4对作业人员,凡新增工人第一次发放护品时,单、棉工服同时发一套,以后按规定年限发放。8.5凡规定中未明确的人员,每月发一条毛巾,每月发一瓶(袋)洗涤用品。9、本规定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36、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职工健康,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第三条 各单位应200、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的管理。各单位应建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的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华海技术公司领导小组由安全、人事劳资、生产、财务等部门参加,综合办公室和安全部门负责。第四条 公司应当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健全职业病管理制度、职业病档案、职工健康监护档案以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第三章 防护措施第五条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开展职业病危害评价,并依法申报审批。审批后报市安监局。第六条 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预案和个人防护用品,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监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第七条 有毒有害作业单位201、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防治公告栏,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第八条 不得将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第四章 监测与治理第九条 公司安全部门要配合专业职防机构,负责定期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进行检测、评价,结果及时存入档案。第十条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应当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达不到标准和要求的,应当采取限期治理措施,对于不治理或治理后达不到标准和要求的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第五章 职业健康监护与职业病管理第十一条 公司安全部门应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202、案,并按规定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对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应依据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职工。凡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得安排从事所禁忌的作业。第十二条 对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应按规定进行登记、治疗、复查等管理,建立职业病档案。第六章 培训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当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配合公司主管部门组织本单位的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第七章 职业病防治费用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费用列入项目前期工作费用,职业病防护设施以及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所需费用应纳入工程预算。第十五条 预防和治理职业病203、危害、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工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在生产成本中列支。收费标准按吉林省物价局、财政厅、卫生厅联合颁发的吉林省医疗卫生机构收费标准执行。第十六条 职业病病人的治疗、康复费用,按照公司有关工伤社会保险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对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应给予岗位津贴。第八章 职业病防治工作标准第十八条 健康工作管理(一)公司建立健康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经理任组长,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健康工作专题会议。(二)公司设立兼职健康管理人员,协助职防机构开展日常工作,并根据本单位职业危害特点制定健康工作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三)法规标准齐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现204、行的劳动卫生法规、条例、有关噪声、粉尘、毒物、职业病诊断的国家标准)。(四)基础资料(监测资料、体检资料、职业病管理资料等)齐全。管理档案化,有分类目录和编号登记。(五)有详细的年度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并及时上报。第十九条 健康档案(一)按公司规定的档案标准建档,内容准确完整,建档率100%。(二)对档案实行动态管理,监测、体检等及时上档,每年至少复查一次。第二十条 监督监测(一)有害作业场所应测率达100%,合格率100%。(二)对粉尘、毒物作业场所进行分级管理。0级作业场所每两年至少监测一次,I级作业场所每年至少监测一次,II级作业场所每半年至少监测一次,III级以上作业场所每205、季至少监测一次。(三)对噪声作业场所,等效连续A声级在85分贝以下的,每二年至少监测一次,超过85分贝的每年至少监测一次。(四)对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工作场所要进行治理,有治理计划,使之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五)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告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第二十一条 健康体检(一)有害作业职工上岗前、离岗前、在岗体检率分别达到100%。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二)体检内容按卫生部23号令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第二十二条 新、改、扩建工程的预防性卫生监督。(一)公司要有一套行之有效的职业卫生“三同时”联合206、审批验收制度及相关文件。(二)新、改、扩建工程预防性卫生监督率达到100%,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率分别达100%。第二十三条 健康防护(一)有害作业场所治理1、有害作业场所的总合格率达到100%。2、有害作业场所的治理有年度计划、治理方案及效果评价。3、有害作业场所治理的前后进行卫生学评价。(二)有害作业场所的防护措施1、车间卫生防护设施状况良好,运转正常,有专人管理,维护保养。2、II级以上有害作业场所除防护设施以外,还应配备个人防护用品。第二十四条 职业病管理(一)无重大事故(3人以上重度中毒或者1人以上死亡)发生。(二)慢性职业病发病率控制在职工总数的0.1以下。(三)具有职业207、中毒等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一旦事故发生能及时准确处理。(四)建立职业病、观察对象、职业禁忌症人员管理档案。第二十五条 职业卫生培训(一)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有年度计划和总结。(二)对职工进行上岗前及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大型宣传活动。37、野外急救箱及药品使用管理规定一、各基层单位的药品和急救箱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药箱存放在干燥、通风、低振荡、防雨的固定位置。二、各基层单位指定一名或两名有经验的人员负责发放急救药品,并对发放对象和使用情况作好记录。三、各基层负责急救药品和药箱管理人员定期向主管部门汇报药品使用情况,以便使药品得到及时补充。四、人为发生损坏或丢失急救箱和药品的除208、按价赔偿外,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五、急救药品的管理将纳入安全管理考评中。六、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38、防暑降温费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夏季高温季节,容易发生中暑事故。发放防暑降温清凉饮料是防止在夏季高温劳动中发生中暑事故的一项重要预防措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加强防暑降温费用的统一管理和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防暑降温费用由公司安全环保部统一管理。第二章使用范畴 第三条 防暑降温费用用于购买防暑降温用品,主要包括: (一)茶叶; (二)白糖; (三)饮品。第三章发放范围第四条 防暑降温用品的发放范围主要是: (一)公司在岗职工; (二)在高温季节时期外雇的临时工。第四章209、发放时间及标准 第五条 发放时间:每年的7月 9月 。第六条 发放标准由公司安全环保部每年制定的防暑降温费用标准,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每人每年原则按6O元标准发放) 第七条 根据岗位及工种的不同,在公司下发的标准内可做适当的调整。第五章管理及使用办法第八条 由劳资部门出据在岗职工、临时工人数,安全环保部负责对防暑降温用品费用标准、购买用品进行申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进行采购和发放。 第九条安全环保部统一组织购买防暑降温用品,在每年的7月五日起一次性发放。 第十条 防暑降温费用审批以6月末在岗人数为准。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 防暑降温费用的使用要严格把关,做到专款专用,不得随意超范围、超等级、超标210、准发放。 第十二条 负责防暑降温工作的人员要严把购货的质量关、价格关,不得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牟取私利。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所有规定与本办法相违时,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39、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一、总则1.1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生产经营企业在发展生产的同时,要保护生态环境,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同时,也是为了使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油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吉林省环境保护条例、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吉林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211、定本办法。1.2本办法所称“环境”是指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系、土地、草原、野生动植物、自然遗迹、自然保护区、城市和乡村等。1.3本办法所称“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措施。1.4本办法所称“三同时”是指凡是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需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制度;执行防治污染及其它公害的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1.5本办法所称“三废”是指废气、废水、废渣。1.6钻井、作业、试油、生产建设及各种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都要严格防止对大气、水系、土地、草原、自然遗迹、人文遗迹212、自然保护区等造成污染,认真执行“三同时”制度。1.7各单位和部门都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中油集团公司、吉林油田公司关于环保、水土保持方面的法律、法规,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造成水土流失、谁治理”的原则,各单位都要采取有效控制措施,事先做好环境评价,防止在生产建设活动中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及造成水土流失。排放污染物要执行国家排污申报制度,并符合国家规定。1.8各单位要积极开展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体职工的环境意识。1.9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破坏环境和造成水土流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1.10各单位对保护环境和水土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213、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国家有关环保、水土保持法律、法规,造成严重污染、破坏环境,危害人体健康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1.1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二、织织领导及机构职责2.1公司及各直属单位成立HSE管理领导小组。行政主管任委员会主任或领导小组组长,落实环境目标责任制。公司HSE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各个部门工作,对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做出决定。公司HSE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议通过环保、水土保持及水资源管理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规章制度等重要文件。2.2公司HSE管理委员会,下属的安全环保部,负责全公司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水资源保护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单位都要设立相214、应的管理机构,钻井队、作业队、试油队和主要生产单位要设立专(兼)职管理人员。各级环保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及中油集团公司主管部门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管理办法,认真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2组织制定本单位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组织对本单位的环保工作的定量考核。.3编制本单位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的长远规划、年度规划和限期治理项目计划。.4组织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宣传教育,对基层环保人员进行专业培训。.5组织开展“清洁生产”活动,按有关的现场环境保护标准,努力建立无污染的绿色施工队伍。.6强化环境保护基础工作建立完善的环境基础资料、环215、境统计报表及台帐,并及时上报。.7做好本单位环境监测工作,年初做好监测计划并认真实施,掌握工业污染源及环境质量状况发展趋势。.8协调处理有关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9加强水资源管理,厉行节约用水,提高水重复利用率,严禁浪费水资源。.10组织实施水土保持申请、治理工作,严禁随意乱占土地、破坏植被、造成水土流失。2.3站、队领导的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法规政策,对本部门的环保、水土保持工作全面负责。把环保设施和控制指标同生产设施进行统一管理,建立健全本单位环保记录、台帐和规章制度。加强本单位“三废”排放管理,保证按照国家或上级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排放方式排放“三废”。对本216、单位职工进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宣传教育。领导、督促本单位环保员做好环保工作。有权拒绝污染环境的生产方式。2.4站队专兼职环保员的职责在站队长的领导下,协助做好本部门环保管理、水土保持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布的环保、水土保持法规、标准及本企业环保、水土保持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本单位环境保护台帐和规章制度,填报有关报表。加强本单位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并对运行情况进行经常的监督检查和提出改进意见。参加本单位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和处理。三、污染防治及水土保持3.1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办理审批手续。3.2各单位污染治理设施要保持较高的完好率和运行率,污染治理设施不得擅自拆217、除和闲置。3.3各单位要通过技术改造、综合利用等途径,采用无污染、少污染的新设备、新工艺,把“三废”和其它污染降到最低限度。3.4在生产和其它活动中,要保持地面水、地下水不受污染,合理用水、节约用水,实行用水定量管理,降低新鲜水消耗,减少污水排放量。3.5钻井队、作业队、试油队要实行无污染作业,严格控制落地油,作业生产的各种废液,要采取措施妥善处理,不得私排乱放造成污染。3.6加强对有害气体、烟尘、粉尘的管理和治理,其排放要符合国家规定。3.7积极进行工业废渣的回收利用和处理,防止流失、散排造成环境污染。3.8凡产生噪声和振动的设备、装置,因地制宜采取消音措施,使噪音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3.9218、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有计划进行栽花种草、植树种草,防止水土流失,绿化美化环境,改善生态环境,努力创建花园式工厂。3.10在生产建设活动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尽量减少占地面积,尽量减少破坏植被,因各类生产建设活动使表土和植被受到破坏,必须采取相应措施恢复,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四、染事故的处理4.1污染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保法规,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遭受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突发性事件。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污染事故:在钻井、试油、修井及其它作业施工过程中,因没有防治污染设施,造成污染的;未履行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偷排乱放“三废”造成环境污染的;由于其它原因造成环境污染的219、。4.2污染事故分类,按国家有关规定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根据程度分为:一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责任性赔款在千元以上,万元以下(不含万元)的;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因环境污染引起厂群冲突;对环境造成危害;人员发生中毒症状;责任性赔、罚款在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不含五万元)的;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因环境污染使社会安定受到影响;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责任制赔、罚款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人员中毒伤亡;对环境早晨呢感严重危害;责任性赔、罚款在10万元以上的。4.3220、污染事故发生后,要积极采取措施,以减少损失和影响。4.4发生一般和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由公司环保部门调查处理,同时报市环保局备案。4.5发生重大或特大污染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报市环保局及有关部门接受调查处理,并报国家环保总局备案。五、考核与奖惩5.1安全环保部每季度对各单位进行一次环境保护工作考核,每季度末对考核情况在公司内部进行通报,综合季度考核情况做为年终双文明达标先进单位及安全环保先进单位的考核依据。对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由安全环保部根据事故经济损失程度依据公司有关处罚条款确定处罚额度。5.2所罚款项做为环保奖励基金。环保奖励基金主要用于环保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奖金由安全环保221、部管理,具体使用由公司财务部监督。5.3对基层单位的罚款,由公司环保部门开据罚款通知单,罚款通知单一式三份:安全环保部、被罚单位、财务部各一份。每季度结算一次,由财务部从有关单位绩效工资中扣除。5.4奖励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对获国家、吉林省、中油集团公司环境保护先进称号的单位由公司奖励30005000元;认真检查,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重大污染事故隐患的个人,核算经济价值在5万元以上者嘉奖200500元;避免较大污染事故,核算经济价值在5千元以上者嘉奖100200元。在处理污染事故中,指挥果断有力,防止事故扩大有重要贡献者,给予适当奖励。对获得公司环保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5222、.5处罚因管理不善造成一般环境污染事故,对单位罚款5001000元,并处主要责任人500元罚款;因管理不善造成较大污染事故,对单位罚款10002000元,并处主要责任者800元罚款;因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污染事故,对单位罚款200010000元,并处主要责任者1000元罚款;因管理不善造成特大污染事故,对单位罚款1000050000元,并处主要责任者2000元罚款;擅自拆除或闲置污染治理设施或防治污染设施不能正常运行,而又不积极采取措施的,除限期治理恢复正常运行外,对单位处以10002000元罚款;限期治理逾期不能正常运行的,加倍罚款,并处主要责任者1000元罚款。对公司安全环保部年度下达的工作任223、务(包括监测任务),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完成或拒绝完成的,视情节予以批评或处以罚款。在环境统计中,对拒报、谎报环境统计数据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予以批评或处以罚款。拒绝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或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视情节予以批评或处以罚款。 对完全属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的污染事故,可免除污染事故的责任处分。六、附则6.1各基层单位根据本规定认真执行落实。6.2本规定自规定之日起执行。6.3规定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环保部。40、作业队、试油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岗位专责制(一)、班长职责:1、负责本班全面工作,每天按时召开班前、班后和班务会,组织施工前检查。交班前审查班报表和记录并签名,224、确保资料齐全准确。做好全班政治思想工作,抓好生产管理和生活管理。2、负责全班安全工作,负责井口全面指挥,负责通井机滚筒部分(指重表)的操作、检查、保养及交接,掌握地面和井下情况,检查重点部位和下井工具。3、按施工设计及试油技术标准,组织全班优质、高速、安全、低消耗地完成本班各项任务。4、带领全班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努力降低作业、试油成本,做好同兄弟单位的协作配合工作。5、组织好技术学习。6、负责本班井控工作。(二)副班长职责:1、协助班长做好工作。班长不在时代理班长工作。2、负责采油树、井口装置、特种工具的检查保养。3、负责压井液、处理剂的管理及循环管线的检查交接。4、协助班长开展好全班安全工225、作,搞好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保证各项操作规程的执行。5、主抓本班的成本核算、增产节约、修旧利废工作,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三)、一岗位:1、副班长不在时,代理副班长工作。2、负责起下作业时井口安全操作、二层平台操作。3、负责游动系统、井架、天车、游动滑车、防喷器、大绳、绷绳和二层平台的安全检查、保养和交接工作。4、负责各种管子配件的检查和保养交接工作。(四)、二岗位:1、与一岗配合负责井口操作,一岗位不在时,代理一岗位工作。2、负责井场照明线路及消防设备的规格完好工作。3、负责操作台及井口的检查、交接。4、协助资料员取全取准资料。(五)、三岗位:1、二岗位不在时,代理二岗位工作。2、负226、责拉送油管及检查、清洗工作。3、交接、管理、保养好工具和用具。4、负责检查和交接井场卫生工作。(六)、四岗位(资料员):1、负责施工质量的检查工作,并按施工设计质量标准取全取准各项资料,填写好报表,搞好原始记录,字迹清楚。2、负责现场油、气、水和泥浆的取样,化验及仪器、仪表、量具的检查、保养和交接。3、协助技术员做好下井管柱的丈量和记录填写工作。4、对分离器、流程管线、容器、土油池进行检查和交接。5、负责值班房内电器等的管理和室内清洁卫生工作。6、负责班组经济核算及有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七)、柴油机大班:1、负责机车平稳操作,管好通井机及发电机组等设备,保证正常生产。2、认真执行“十字作业法227、”调整、紧固、清洁、润滑、防腐和设备保养制度。3、做好油料管理,机房、设备、工具、用具、附件做到完整清洁、规格化。4、填写运转记录、报表,做到齐全准确规格。5、做好新司机的现场练兵和安全教育。二、交接班制(一)交班人要做到实事求是、认真严细,接班人手持相应工具沿着巡回检查线路,按照负责范围点项进行五到(看、听、问、试、查)交接,发现问题以交班人为主,立即整改,整改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请示双方班长协商解决。(二)交班中做到“七交”、“一查”。1、交资料数据及井下情况。2、交动力设备。3、交地面流程管线情况。4、交当班生产任务完成情况。5、交工具、用具、仪器、仪表、量具。6、交各种记录、报表、图表228、本卡。7、交下步施工要求、安全措施及本班存在问题。 “一查”:当面交待清楚,现场检查。对全面交接作讲评。(三)、 交、接班后,分别召开班前班后会,布置任务,总结工作。(四)、 岗位人员不全时,上岗人要明确分别担任的岗位,进行全面交接。三、巡回检查制1、各岗位按时按规的巡回检查路线、部位、项目及周期,带上相应工具进行巡回检查。2、在检查中,要做到实事求是、认真严细,不放过一个问题,发现异常现象,立即处理,如不能处理,应迅速上报。3、除特殊点项外(停用、封存),交接时应全面巡回检查交接。巡回检查表见附表(1)四、质量负责制1、各岗位对本岗位当班工作进行自检和互检,班长负责复查。2、每道工序完成后229、,由资料员按质量标准进行检查,班长审核,做出记录,队技术员验收。3、小队每日生产会,对各班质量安全进行讲评。4 、每层油(每口井)完工后,队技术员对质量做出总结,报有关部门验收。5、在自查、互查、复查中若发现不符合质量标准及操作规程的,要立即整改或请示返工,并查明原因,吸取教训。6、施工前及施工时对仪器、仪表、计量或计算的工具,由资料员或技术员进行检查校正,不合格不能用。五、工具、设备维修保养制1、岗位人员必须严格遵照保养规定的周期、项目、技术要求进行保养,并做出详细记录。一保由保养司机填写;二保由班长填写;三保由保养班填写。2、要经常保持设备完好清洁、灵活、好用,小队干部要进行检查。附:通井230、机、作业机、修井机保养制(一)保养范围:当班司机8小时内进行例保。1、机油、柴油、水面合格、压力符合要求。2、各管线坚固,连接部位不漏油、气、水;声音、烟色正常。3、滚筒、离合器、刹车、传动箱、链条要求固定牢固,刹车灵活可靠,润滑良好。4、发动机、离合器、伞齿轮进行润滑、运转正常。履带、机壳清洁卫生。(二)运转间隔150小时(8小时)进行一保,由班长安排两名以上司机进行,保养范围:1、起动部分:(1)更换机油;(2)清洗气化器和滤清器;(3)清洗呼吸器及沉淀杯;(4)检查各部有无漏、水及固定情况。2、发动机部分:(1)更换机油、清洗滤清器芯子;(2)清洗柴油滤芯子及粗滤芯子;(3)清洗空气滤清231、器;(4)检查各部有无漏油、水及固定情况;(5)检查照明设备及仪表。3、行走部分:(1)检查各部的固定情况及有无漏油;(2)检查各齿轮箱的齿轮油面;(3)检查大、小钢板,搞好全车的清洁卫生。4、滚筒部分:(1)各润滑点注黄油;(2)检查各连接部位并进行注黄油;(3)检查离合器及刹车。5、升降系统:(1)检查传动链条、链轮是否灵活可靠;(2)检查液压系统、管线接头、泵达到灵敏、不漏油、畅通。(三)运转间隔450小时(20小时)进行二保,二级保养由司机长组织全班司机进行。保养范围:1、一级保养范围全部进行。2、校对大、小车气门间隙,必要时紧缸盖。3、校对高压油泵及喷油头。4、清洗大、小车油底壳及滤232、油器。5、更换机油、柴油滤子。6、检查总离合器和转向离合器,必要时进行清洗。7、检查电器线路,保养电器设备。(四)运转间隔13501500小时进行三保,三保送修理单位主修,司机长可带领司机协助修理,以便掌握设备的结构和性能。六、班组经济核算制1、副班长兼任班组经济核算员,组织全班进行修旧利废、开展技术革新,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2、资料员负责本班消耗、领用的工具配件、材料及修旧利废、事故的损失的登记。小队每月份公布一次。七、安全生产制1、队长负责全队安全工作。每周一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分析会,结合本队和兄弟单位所出事故和稳患,对全队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和教育。2、各班工作前讲安全、班后讲评总结安233、全,各岗位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3、各班二岗兼义务消防员,对消防器材做到专门管理,按期检查。4、新工人入厂或进行特殊作业时,必须经过安全教育,掌握基本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才能单独顶岗进行施工作业。5、凡违章操作造成严重事故者,必须追究责任,发生事故必须做到四不放过,即: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不及时处理不放过,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不放过。八、技术学习制岗位和个人要从生产实际出发,坚持经常学习技术,每月上一次技术课,实行技术考核,使每个工人逐步达到“七懂”、“九会”、“四熟练”。“七懂”即:1、懂油田地质基本概念。2、懂工具、设备性能、规范、用途。3、懂井下工具结构原234、理。4、懂试油工作在勘探开发油田中的作用。5、懂各种试油、井下作业工艺原理。6、懂试油、井下作业工艺新技术。7、懂井下动态分析。“九会”即:1、会试油地面安装准备施工。2、会做试油施工设计。3、会诱喷排液施工。4、会录取试油资料。5、会压裂、酸化施工。6、会配各种井下管柱。7、会注灰塞。8、会进行井下情况分析和事故处理。9、会进行施工总结和效果分析。“四熟练”即:1、操作熟练。2、维修保养熟练。3、分析判断和排除故障熟练。4、分析判断事故发生原因和处理事故熟练。附1 : 各岗位巡回检查表岗位部位项 目检查周期班长井 场(1)井下工具;(2)施工要害部位及准备工作;(3)发电机、锅炉的运转及配合235、单位车辆;(4)绞车各部位根据施工情况提前检查准备井 口值班房(5)死绳头;(6)指重表;(7)地滑车;(8)报表;(9)记录;(10)图表;(11)本卡起、下作业中副班长井 口采油树(1)提升短节;(2)油管挂;(3)自封;(4)液压(电动)油管钳;(5)闸门;(6)螺丝;(7)钢圈。起、下作业中拆装采油树时井 场(8)水泥、泥浆处理剂及替喷用油水;(9)抽吸、打捞下井工具;(10)水龙带、活动弯头。诱喷、循环中一岗位配 件(1)弯子配件(三通、弯头、短头、大小头);(2)倒绳器。游 动系 统(3)天车;(4)二层台;(5)大绳;(6)游车、大钩;(7)吊环、吊卡;(8)死绳头;(9)井架及236、底座销子。起下时24小时井 场(10)井架绷绳及绳卡;(11)安全带。起下时每4小时二岗位井口、照明设备、消防设备(1)操作台;(2)棕绳;(3)爬犁;(4)按照灯;(5)电线;(6)闸刀;(7)灭火器、桶;(8)防火砂。起下作业中三岗位工具架井 场(1)工具卡片及相应的工具;(2)下井管柱及桥座;(3)铅油;(4)场地卫生。资料员值班房(1)资料、报表、图表、本卡;(2)量杯、量桶、仪表、计量用具。取样、化验、测试每2小时一次采油树(3)压力表;(4)闸门;(5)油嘴;(6)管线;(7)分离器;(8)计量罐、土油池、水套炉;(9)下井管柱;(10)井下生产情况及作业情况;(11)各容器及清腊237、绞车。司机(1)车子底部;(2)机油面;(3)右面各部管线;(4)高压油泵;(5)回水管线;(6)油水面;(7)起动机;(8)喷油嘴;(9)水泵;(10)左面管线;(11)千斤;(12)右轴承及刹带;(13)离合器;(14)左轴承及刹带;(15)链条及活绳头;(16)变速箱;(17)分动箱;(18)发动机运转声音;(19)各操作杆;(20)刹车;(21)各仪表;(22)工具;(23)各记录、报表;(24)作业架子。起下作业时12小时一次附2: 工具、专用设备保养范围项目内容及要求时 间负责人手动工具按工具卡片规定的常用工具进行检查、清洗,做到完整、清洁、灵活好用。每班进行三岗位仪器、仪表、量具238、检查、清洗、保养,做到灵敏、准确、完整、清洁、非在用者要清洗包好,放入箱内。施工前全面检查,取资料时,每班检查。资料员分离器计量罐进行检查、清洁,做到不漏不渗,闸门灵活好用,计量准确。施工完后干净。施工前全面检查,取资料时,每班检查。资料员打捞抽汲下井工具下井前全面检查。起出后进行清洗、涂黄油保护。交接班检查。副班长或班长采油树完整不缺,钢圈、螺丝垫子要清洁、涂黄油。每班检查、装卸时要复查。副班长或班长各种管子配件检查、清洗、丝扣涂油每作业完后立即保养、每班检查。二岗位协助一岗位搞好。照明消防设备闸刀、灯线、灯架、灭火机要固定牢靠、清洁、好用。每班检查。灭火机施工前要装好。二岗位游动提升系统天239、车、游车、大钩、地滑车、吊卡,检查、保养、安全灵活。井架、绷绳进行检查紧固。施工前应全面检查、保养,作业中每白班检查打黄油。作业前全面检查,作业中交接班检查。一岗位为主、班长指导。41、化验室安全管理制度1、工作结束后,关好仪器、水管的开关,并做到人走灯灭。2、对于腐蚀性比较强的酸、碱物质,在操作过程中要小心谨慎,避免皮肤烧伤。3、剧毒物品(如氰化物、红矾)严守管理制度,由仓库统一保管,用时到队领导处备案后,开取一定量的领料单,方可领取,严防少量剧毒物品存放化验室,以免发生事故。4、作好化验室通风,防止空气污染和中毒。42、试油测试公司事故隐患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事故隐患的管理,240、搞好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控制和防范工作,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事故隐患是指生产区域、工作场所中,存在可能导致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生产装备(包括装置、设施)、工艺技术、基础设施等方面的缺陷和问题。第三条 本规定规定了事故隐患的分类、分级和查找、报告、评估、整改,以及防范、监控和奖罚要求。第四条 事故隐患管理实行分类、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各生产工作岗位、基层班组、基层站队、部门、公司,都是事故隐患管理的主体,按各自职责和分工做好事故隐患管理工作。在事故隐患管理中应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第五条 事故隐患管理以防范为主,整治结合。各单位、部241、门应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搞好生产装备、基础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强化安全监管,积极推广应用本质安全型生产装备、工艺技术,防范隐患出现。对已存在的事故隐患,加大资源投入,控制危害和影响,防止发生事故。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各种理由设置事故隐患。第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各单位。第二章 事故隐患分类与分级第七条 事故隐患根据出现在的单元或系统和可能产生的后果分为生产设备隐患、工艺技术隐患、基础设施隐患、火险隐患四个类别,根据可能产生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特大隐患、重大隐患、较大隐患、一般隐患四个级别。第八条 事故隐患分类(一)凡隶属本公司的设备、装置存在可能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隐242、患均为生产装备隐患;(二)凡隶属本公司用于生产和生活的工艺技术方面存在的可能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隐患均为工艺技术隐患。(三)凡隶属本公司用于生产和生活的基础设施方面存在的可能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隐患均为基础设施隐患。(四)凡隶属本公司生产区域、工作场所存在的可能引起火灾的隐患均为火险隐患。第九条 事故隐患分级(一)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特大事故隐患:1、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2、一次中毒(重伤)50人及以上;3、一次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4、社会影响恶劣、性质严重;5、随时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二)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下243、列后果之一的为重大事故隐患:1、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10人以下;2、一次中毒(重伤)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3、一次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4、较大社会影响;5、随时可能发生较大事故的。(三)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较大事故隐患:1、一次死亡12人;2、一次中毒(重伤)3人及以上10人以下;3、一次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4、随时可能发生较大事故的。(四)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下列后果之一或通过采取措施能够有效控制的其它隐患为一般事故隐患:1、重伤、急性工业中毒,但没有死亡的事故;2、一次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元以下;3、已有效控制的较244、大事故隐患。第十条 事故隐患执行分类、分级由所在基层站队或单位按本规定第八条和第九条确定,对于分类时存在交叉的应按事故隐患存在主要单元或系统划分。第三章 事故隐患查找与报告第十一条 各岗位职工、各级生产单位和部门应按职责和有关规定进行检查、巡查,查找事故隐患,对发现的各类各级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记录。第十二条 对于一时整改不了的事故隐患,应采取有效的防范和监护措施,设置警示标志,并通告同岗位及相关人员。对随时可能发生事故,危及人身和设备设施安全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停产、停业整改,并向本单位领导汇报。第十三条 已发现的事故隐患,因受条件限制确实整改不了的,应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请求协助整改245、。上报需要公司协助整改的事故隐患,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上报。第十四条 报告事故隐患应进行调查、分析,全面掌握事故隐患出现的具体部位、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后果。第十五条 岗位人员报告事故隐患可采用口头形式,向基层班组或站队(包括车间、项目组织)汇报,接收汇报的人员应作好记录。基层班组报告事故隐患也采用口头形式报告。第十六条 基层站队或单位报告事故隐患应采用书面形式报告,经本级主管领导审批。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 表象及出现的具体场所、单元或系统;(二) 类别和等级;(三) 出现的主要原因;(四) 状态及可能变化情况;(五) 影响范围内人员暴露频率和密度;(六) 影响范围内可能造成的损失;(246、七) 监控措施的可行性;(八) 整改需要的资源。第十七条 公司安全环保部应对接收的事故隐患分类分级进行统计、汇总,报告领导,并备案,属重特大事故隐患应建立档案(见附录)。第四章 事故隐患评估与整改第十八条 事故隐患整改应坚持本人能整改的不推给他人、上班能整改的不推给下班、下级能整改的不推给上级的“三不推”原则。事故隐患发现者本人或单位能够整改的应积极进行整改,不得推诿,做到整改项目、资源、责任和时间“四落实”。第十九条 原则上能够整改的一般事故隐患由岗位人员负责整改,岗位人员不能整改的由基层班组或基层站队负责整改;能整改的较大事故隐患由基层站队负责组织整改;能够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负责整改247、;特大事故隐患和公司整改不了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市安监局监督分局负责组织整改。第二十条 上报重特大事故隐患应预先进行评估。评估由公司的主管经理负责,成立事故隐患评估组,质量安全环保科牵头,吸纳有关专家和生产、装备、计划、财务等部门及相关单位参加。特殊需要时可聘请专门评价机构进行第三方评估。第二十一条 事故隐患评估应形成书面评估报告,评估人员签字。第三方评估的,评估报告还应有评估组织的公章。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 事故隐患的名称和类别、等级;(二) 事故隐患出现的主要原因;(三) 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四) 隐患整改的目标或效果要求;(五) 事故隐患整改建议;(六) 整改需要资源估算;(248、七) 防范和监控措施。第二十二条 经评估的重特大事故隐患,按分级管理原则,由安全环保部根据评估报告提出整改意见,提交公司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委员会会议或其它会议研究。属于随时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隐患,应及时报请公司领导研究。第二十三条 经确定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做到项目、资源、责任和时间“四落实”,由安全部门负责立项并及时纳入投资计划,财务部门按项目计划投资划拨资金。对随时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隐患应优先安排整改。第二十四条 生产装备类事故隐患由生产管理部负责落实整改;工艺技术类事故隐患由生产管理部负责落实整改;基础设施类事故隐患由经营管理科基建部门负责落实整改;火险隐患类事故隐患由安全环保部负249、责落实整改。负责事故隐患整改的部门应制定具体的整改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将有关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第二十五条 在事故隐患整改中需要进行设计的由生产管理部负责勘察设计;需要施工和动用工程机械完成的由生产管理部组织;需要购置物资的由供应部配合;需要技术攻关的由生产管理部组织。安全监管部门、生产管理部应对重特大事故隐患整改的施工进行质量监管和项目竣工验收。安全环保部应对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进行监督。第二十六条 事故隐患整改完毕,应进行验收并记录。验收按事故隐患级别分级进行。重特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毕,应有验收报告,验收人要签字备案。(一)一般事故隐患整改完毕,由班组长或专兼职安全监管人员250、负责验收;(二)较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毕,由基层站队长负责验收;(三)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毕,由公司领导或安全环保部组织验收;(四)特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毕,由公司领导或负责整改落实的部门组织验收,安全监管和其它有关部门以及本专业专家参加。各级别事故隐患整改完毕,验收需要报请上级部门批准或需要邀请外部有关主管部门参加时,应按有关规定报请和邀请。第二十七条 用于事故隐患整改的资金投入应按事故分类进行统计汇总,上报。公司安委会应按有关规定对用于整改事故隐患的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和审计。第二十八条 对确因危害程度极高、整改需要资金巨大,或涉及其它企业的重特大事故隐患,由公司向市安监局报告,请示市安监局进行协调,研251、究落实投资渠道。第五章 事故隐患防范与监控第二十九条 事故隐患在未整改前,应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并加以监控。第三十条 事故隐患防范措施的制定由事故隐患管理的责任者负责。较大及以上级别的事故隐患防范措施应形成书面文本,经公司领导审批,并上报地方主管部门备案。防范措施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一) 保证单元或系统存在事故隐患情况下的安全生产条件;(二) 对存在事故隐患单元或系统的监测检查要求;(三) 潜在的危害及影响和防范控制措施;(四) 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计划;(五) 明确的监控程序、责任分工和监控人员。第三十一条 事故隐患的监控按其级别实行多级监控。(一)特大事故隐患由公司和隐患所属单位、基层站队、252、基层班组、岗位五级监控;(二)重大事故隐患由隐患所属单位、基层站队、基层班组、岗位四级监控;(三)较大事故隐患由隐患所属基层站队、基层班组、岗位三级监控;(四)一般事故隐患由隐患所属基层班组、岗位两级监控。执行单人操作生产装备或单人管理工艺技术、基础设施,对随即出现的事故隐患或在脱离其它监控的时段里,由执行操作或管理工作的个人全面负责监控。第三十二条 负责直接操作或管理存在事故隐患单元或系统的人员为执行防范措施和监控任务的直接责任者,相关领导为落实防范措施和监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整改工作的部门为主管部门。第三十三条 安全监管部门为事故隐患防范和监控的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及业务范围对事故隐患防253、范措施和监控工作落实、整改实施进度、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和演练等进行监督。第三十四条 基层站队和相关部门等应定期对事故隐患出现情况进行分析,总结事故隐患存在分布、出现周期以及引发事故等规律,为制定预防事故隐患出现措施提供依据。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第三十五条 对于及时发现、排除和报告事故隐患或在事故隐患整改及防范、监控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人员,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三十六条 对于及时发现、排除和报告重特大事故隐患、避免重特大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除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外,给予重奖。第三十七条 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投产使用后,出现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事故隐患,应追究相关单位和部门领导及其他有关人员254、的责任。第三十八条 对事故隐患发现、排除和报告不及时、隐瞒不报、或在事故隐患整改中不履行职责、逾期不能整改,或在事故隐患整改前未采取防范措施、未实施监控,或事故隐患整改、防范、监控工作不认真的,应按有关规定并视情节和性质追究相关单位、部门领导及其他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三十九条 对事故隐患发现、排除和报告不及时、隐瞒不报,或在事故隐患整改中不履行职责、逾期不能整改,或在事故隐患整改前未采取防范措施、未实施监控,或事故隐患整改、防范、监控工作不认真,导致发生事故,以及同类事故隐患重复出现的,应按有关规定并视其情节和性质加重对相关单位、部门领导及其他有关人员的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第四十条 对事故隐255、患管理存在问题的单位,除按本规定第三十七至三十九条对个人处罚外,还要对单位进行处罚。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编号: 内部资料 注意保密吉林省华海石油化工技术有限公司重特大事故隐患档案 类 别: 级 别: 填 写 人:审 批 人:建档时间:建档单位:附录1附表2吉林省华海石油化工技术有限公司事故隐患基本概况隐患名称存在部位发现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发现人报告或通报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接收人隐患类别隐患级别隐患出现的主要原因状态及可能变化情况影响范围内人员暴露的频率和密度影响范围内可能造成的损失主要防范和监控措施整改情况计划 年256、 月 日实际 年 月 日整改负责人:监控负责人: 第 页附表3吉林省华海石油化工技术有限公司事故隐患附加说明43、清洁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落实中国石油吉林油田公司建设工程项目清洁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及勘探工程清洁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清洁生产,是指不断改进设计、采用先进的工艺设备、加强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减少或者避免试油(气)施工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钻井、井下作业、试油(气)作业队伍依照本细则规定,组织、实施清洁生产工作并接受监督检查。第二章 监督机构与职责第五条 公司生257、产管理部及安全环保部主管生产、技术、环保的管理人员负责清洁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生产管理部技术员、安全环保部安全员负责施工中的清洁生产日常监督工作。第三章 工程、地质设计第七条 钻井、井下作业、试油(气)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规定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使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钻井、井下作业、试油(气)工程、地质设计中应有环保专项内容,并提出具体要求。施工单位制定“两书一表”和突发事故环境应急预案,要制定防污染方案和保证措施。第四章 勘探工程施工过程第八条 钻井、井下作业、试油(气)作业工程监督要点起下压裂管柱时,作业现场应铺塑料258、布。放喷、抽汲排液、冲砂等作业过程产生的污油污水必须使用罐车回收,送油气处理站统一处理。排污坑必须做防渗处理,以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第九条 配合射孔、压裂工程监督要点(一)配合射孔作业过程中,应配备存储溢流液的储罐,溢流液不准随意向地面排放,应集中处理;(二)配合压裂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油、污水、废液要统一使用罐车回收,集中处理,严禁随地排放。第五章 施工竣工和验收钻井、井下作业、试油(气)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要清理现场,恢复井场原貌,保证井场无油污、垃圾等污染物,达到清洁生产要求,生产管理部、安全环保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验收,验收结果汇总到结算意见里。44、压裂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 259、第一条 为加强油(气、水)井压裂施工安全管理,规范操作,确保安全、高效施工作业,促进油田开发,依据石油行业有关标准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压裂用高压管汇件(包括高压管线、高压弯头、高压联通管、高压短管、高压阀门、高压悬塞阀、高压单流阀、高压活接头总成、高压管接等)、高压柔性管、井口(包括采油树)应按井下工具实行统一管理,定期常规检测检验,用前进行安全检查。第三条 压裂施工由吉林油田公司生产部门统一协调,由建设单位负责现场安全环保监督,由施工队伍现场组织施工。加砂量较大的大型压裂、气井等特殊井压裂、采用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压裂、新技术试验等,公司及压裂施工准备单位应提前进行现场检查,确认符合施工条260、件和安全要求。施工时有关单位领导和生产组织、工程技术和安全监管人员应到现场,检查指导安全施工,协调处理疑难问题。不具备施工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准施工。第四条 凡公司涉及的压裂施工适用本规定。本规定尚未包括的压裂施工应执行其它有关技术标准。第二章 压裂用高压管汇件、井口第五条 用于压裂的高压管汇件、高压柔性管、井口应为有资质的厂家生产,本体有铭牌等压力等级标示及编号,有出厂合格证或相应的检测检验证明。第六条 额定工作压力在35105MPa范围内的高压管汇件使用和检测检验按SY/T6270-1997石油钻采高压管汇件的使用与维护执行。一般每六个月进行一次检测检验,长期放置未使用的可每年进行一次检261、测检验。普通井压裂,但使用频繁或壁厚减薄接近使用极限值的高压管汇件,应根据使用情况缩短检测检验周期或根据流经砂量、工作介质等确定检测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检测一次。加砂量50立方米以上大型压裂或气井等特殊井压裂用高压管汇件应每次使用前进行检测。第七条 井口使用、检测检验方法按SY/T51272002井口装置和采油树规范执行,检测检验周期参照本规定第六条执行。第八条 高压柔性管使用和检测检验按吉油集团公司钻井、固井用高压柔性管使用和检测检验规定执行。一般六个月进行一次检测检验,长期放置未使用的可每年进行一次检测检验。对使用频繁或内壁磨耗量接近规定极限值、外观存在问题,以及经常接触腐蚀性介质、262、在特殊环境下使用的应根据实际情况缩短检测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检测一次。加砂量50立方米以上大型压裂或气井等特殊井压裂,应每次压裂前进行检测。第九条 现场用于连接地面管线的油管不能检测检验时,可采用现场试压方法进行检验。第十条 高压管汇件、井口检测检验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人员进行,检测检验有登记,并向使用单位提供检测检验合格证,合格证有检测检验人员标识和日期标识。第十一条 高压管汇件、井口及管线使用前应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本体无形变、裂痕、损伤、腐蚀,丝扣完整。同时应达到:(一)旋塞阀、活动弯头等加好润滑脂,旋塞阀阀件、弯头转动轻便、灵活,旋塞阀开关标记清晰;(二)井口阀门、油管悬挂器、顶263、丝、密封圈、压力表等配件齐全、匹配、完好;(三)油管无堵塞。第十二条 有缺陷的高压管汇件,若其缺陷处于重要部位,不准施焊补救,处于非重要部位可按JB396485钢制容器焊接工艺评定要求进行局部补焊,补焊后进行检测检验,达到合格。第十三条 高压管汇件、井口及管线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禁止使用:(一)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施工压力,或无名牌、无压力等级标示及编号,无法证明承压能力;(二)未经专门检测检验或检测检验超期、检测检验为不合格或检测检验标记不清;(三)检测检验壁厚最小值小于SY/T6270-1997石油钻采高压管汇件的使用与维护规定极限。无规定值或无出厂说明的,最小值小于该高压管汇件出厂时壁厚7580264、%(代用材质取大值);(四)达不到本规定第十一条要求或存在其它可能危及安全施工的问题。第十四条 经检测检验不合格或达不到本规定第十一条要求的高压管汇件应进行报废。已报废的高压管汇件应进行完整性破坏处理。第十五条 高压管汇件、井口领取和使用人员应向检测检验单位或提供方索取合格证或检测检验报告等证明。第十六条 高压管汇件、井口检测检验、清洁应在专门场地进行,禁止使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作清洁剂。第三章 压裂准备作业第十七条 压裂准备作业队伍应按设计书要求组织施工,选用高压管汇件、井口和管柱、井下工具及其它附件。第十八条 压裂准备作业前应对井口进行检查,确认额定工作压力满足设计要求,外观符合本规定265、第十一条相应规定;旋转井口和套管短接,确认井口与套管短接、套管短接与套管头连接紧固。原井井口额定工作压力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或在禁止使用范围内的应更换。套管头与套管短接连接达不到相应扭矩或存在其它问题,应在压裂管柱下井前处理。井口配件不全的,需要补齐时,应保证与使用的井口型号相符。第十九条 压裂管柱、井下工具下井前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检查、丈量,确认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下井工具配件齐全、完好,有检测检验合格证。检查、丈量结果记入记录。下井时连接紧固、密封,达到设计要求。第二十条 井口装配应达到下列要求: (一)油管悬挂器与管柱连接紧固,密封完好,顶丝按对角依次旋紧; (二)采油树(或压盖)组装正确,266、上全、上紧螺丝; (三)井中压裂管柱自重大于40t时,套管短节应加固保护; (四)套管应安装压力表或其它压力指示装置;(五)用专用支架或地锚、钢丝绳套固定。第二十一条 高压管汇件和地面连接管线组配、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应尽可能减少短管、弯头使用数量,减少接头;(二)连接应紧固,捆卡牢靠,地面管线和与高压管汇件连接处应落于地面或稳固的工作面并固定,朝向压裂布车方向,不能贴近地面时应用支墩支撑并卡紧;(三)旋塞阀及其它承载高压的阀门操作机械朝向应避开压裂施工布车或发生意外可能危及人员、设备设施安全和方向;(四)地面管线每10m用一根、一组地锚固定,拉力不小于28KN,不能采用地锚固定时应用其267、它有效方法固定。第二十二条 地面管线和高压管汇件采用丝扣连接时拧紧力矩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采用油壬连接时接口应用钢圈密封,油壬用大锤敲击牢靠。第二十三条 放喷管线应采用硬质管线,朝向避开压裂施工区域,管内无堵塞,出口和从出口到井口每10m用锚定方法或支墩固定。出口不得安装丝堵和小于120弯头。出口处设置接液池,便于排液及时回收处理。不能设置接液池时,应挖制积液坑。接液池或积液坑容积应能全部盛装排出液量或满足转运临时储存需要。第二十四条 用于固定井口和地面管线、放空管线的地锚,应优先选用螺旋地锚,垂直旋入地下,深度不小于1.4m。采用钢管地锚时,直径不小于73mm,壁厚不小于5.5mm,钉入地下268、深度不小于1.5米,与地面夹角不大于60。固定地面管线、放空管线的钢管地锚,每两根为一组,交叉钉入地下,夹角不大于60。土质疏松的应适当加大地锚的深度或采用支墩固定。大型压裂、气井等特殊井压裂、井内无油管压裂,井口应用不少于4根地锚栓钢丝绳对称紧固,地锚与井口间距按钢丝绳拴系点到地面距离1:1-1:0.8确定,不能采用地锚固定时应根据施工最高工作压力选择有效的固定方法。固定地面管线的地锚,应适当增加钉入深度、减小间距,增加钢丝绳的直径和绳卡数量。第二十五条 用于拴系井口的钢丝绳直径应不小于19mm,拴系地面管线、放空管线的钢丝绳直径应不小于15.9mm。钢丝绳拴系应在被系物本体缠绕3圈,绳头对269、叠,用不少于3个匹配的绳卡交替卡紧,卡距150-200mm,余头不小于100mm。第二十六条 压裂布车区域有落地油或其它易燃物应清除。第二十七条 压裂准备作业完毕,按设计要求对井口和井下管柱试压,达到合格后关闭油、套管阀门,由压裂准备作业队伍技术人员进行验收、签字。第四章 压裂后续作业第二十八条 压裂后续施工队伍应按设计要求关井,扩散压力,观察压力变化。实施后续作业前应了解压裂施工情况,按设计要求排液和进行后续施工。对压裂后续作业施工井泄压,按套管、油管顺序,缓慢、间歇开启闸门泄压,操作人员不得面对闸门操作机构,不得快速开启或一次将闸门开到最大位置。大型压裂、气井等特殊井压裂、采用有毒有害物质270、压裂、新技术推广试验和已发现有毒有害气体井,打开井口时应进行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提起第一根压裂管柱或连接封隔器上部的管柱时,应低速提升。禁止在无安全保障措施的条件下实施强拔作业。第二十九条 压裂施工用积液坑在压裂后续施工结束时按有关规定清理回填。第五章 压裂施工动火、用电和防冻第三十条 压裂施工现场动火按SY/T5858-2004石油工业动火作业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执行,预先制定安全措施并报告,经批准后实施,现场设专人监护,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第三十一条 不得动用明火烘烤设备和井口装置、高压管汇件、地面管线,以及取暖、照明。不得在施工现场内吸烟。第三十二条 压裂施工用电按SY572795井下作业井271、场用电安全技术执行,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照明。压裂施工车上照明应采用安全电压。第三十三条 冬季压裂,施工前应根据实际需要对设备、井口装置等进行预热,施工中途长时间停泵应排净泵和管线内易冻液体,再次启泵前根据实际需要对泵和地面管线、井口装置进行加热,施工结束对泵、储罐、管线等进行防冻处理。第六章 事故及其它突发事件处理第三十四条 压裂施工中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施工,按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处置程序进行处置,有人员伤害时应优先抢救人员,需要求援时应请求救援,并向应急和事故管理部门报告。第三十五条 发生事故或其它危机人身安全的突发事件,现场施工人员应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第三十六条 发生事故,按有关规定上报事故原272、因、经过和伤亡人员及经济损失情况。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七条 用于压裂施工的高压管汇件、井口管理由公司各专业部门、单位确定。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45、井场用电安全管理规定1、配电线路:1.1井场配电线路应采用橡套软电缆,并应考虑防火措施。1.2井场电缆架空敷设时走向应合理,固定点间距应保证橡套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张力,电缆对地最小距离应大于2.5米。1.3电缆架空敷设时宜采用未腐朽木杆,末稍直径不应小于50mm。采用金属杆时,固定橡套电缆处应作绝缘处理,绑线不应使用裸金属线,线杆应埋设牢固。1.4电缆埋地敷设时,埋深应不小于0.6m,并273、应在电缆上下各均匀敷设50 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等硬质保护层。1.5电缆拖地使用时,应采用重型橡套软电缆。1.6井场所用电缆均不应有中间接头。2、值班房配线:2.1值班房配线应采用绝缘导线,并用瓷瓶或瓷夹敷设。2.2进户线过墙应穿绝缘管保护,距地面不应小于2.5米,并设防雨弯。3、发电:3.1发电机房与井口及油池间的距离应大于20米,气井生产应大于30米。3.2发电应指定专人操作,非操作人员不应进入发电机房。3.3发电机的发动机排气管应装阻火器。3.4发电机输出线出口应穿绝缘胶管。3.5发电机应做保护接零和工作接地。3.6发电前应对其本体及附属设备、保护装置进行全面检查和试验,符合要求后方274、能启动。3.7使用发电机供电时,应有防止对外部供电系统反送电的措施。4、配电箱:4.1配电箱的设备:配电箱应安装端正、牢固,箱体中心对地距离应为1.5米左右,并有足够的工作空间和通道,保持干燥、通风。配电箱内的电器不应使用可燃材料作安装板。若采用金属安装板,应与配电箱箱体作电气连接。配电箱内的开关、电器应安装牢固。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应裸露和松动。配电箱总开关应装设漏电保护器。4.2配电箱的使用和维修配电箱门应加锁,并由专人管理。配电箱维修应由持证电工进行检查和维修。配电箱应由专人操作,操作人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能进行停送电操作,具备排除一般故障的能力。配电箱的操作人员应做到:a)275、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b)用电设备停用时应拉闸断电。c)负责检查井场的电器设备、线路和配电箱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d)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时,应先切断电源。e)配电箱应保持整洁。搬迁或移动后的用电设备应检查合格后才能使用。配电箱熔断器熔体更换时,不应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配电箱的进出线不应承受外力,不应与金属断口和腐蚀介质接触。5、照明:5.1井架照明必须用36V以下防爆灯,玻璃完整,探照灯必须有灯罩,电缆与灯架绑牢,以防灯头绝缘线磨破漏电伤人。5.2探照灯离井口10米以外,灯光不能直射司钻,搬移时必须先拉掉闸刀开关。5.2电源闸刀离井口15米以外或值班房内必须有闸刀盒,保持276、完好不漏雨、雪。6、保护接零与接地:6.1配电箱、电取暖器、灯具等用电器的金属壳体都应做保护接零。6.2所有保护零线都应可靠接地,不应将值班房金属构架做接地连接体。6.3垂直接地体应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不应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6.4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6.5每次作业搬迁装配完毕,由持证电工检查保护接零和接地装置合格后,才能正常使用。46、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精神,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对隐患排查做如下规定:1、公司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负法律责任。2、公司副总经理是公277、司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应检查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对部门负监督、检查、指导责任,定期组织安委会会议,部署总结安全工作。3、公司总经理助理是协助总经理作好安全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应按照总经理的指示精神,落实好全员的安全培训、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上级安监部门的文件精神的落实工作。4、副总工程师是公司安全技术措施的主要责任人,对新项目、新工艺、新技术实施方案,负责安全技术把关和审定,负责对各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对安全技术负责。5、安全环保部是公司安全生产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级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日常安全工作检查、隐患的排查、安全基础工作、安全管理制度起草策划工作,事故调查、对新项目278、新工艺、新技术协助公司领导及相关部室做好评估工作,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负全责,部领导对安全事故负部门责任。6、生产作业部是公司生产经营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各岗位、各工种按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实施作业,负责生产经营施工中安全设施、设备的安检工作,对生产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负全责,部领导对安全事故负部门责任。7、供应部是公司所需生产物资、办公设施、劳保用品安全质量把关的主管部门,对公司采购的设备、工具、器材各种井下配套设施的安全性能负全责,由于产品的安全性能未达到标准而引发的事故,供应部应负全责,应依据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采购公司的各项物资。8、财务部是确保安全技措合理使用的资金保障部门,应建立安全技措费独立279、科目,并留存所有单据的复印件做为考核安全技措费使用情况的原始依据。9、综合办公室是保障安全生产提供合理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要依据劳动法,对招聘的员工履行合同签约,对聘用员工交纳保险金,定期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和医疗保险工作。10、各基层单位是生产经营的实施单位,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责,作业班组每施工前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并填写安全检查表,作业队每周一次检查,填写HSE记录的检查记录栏,公司安全环保部每季度检查一次,并作好记录,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下发整改通知单,并按公司处罚标准进行奖罚。11、各工种、各岗位人员都应自觉遵守本岗安全操作规程和公司规章制度,因“三违”和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发生的安全事280、故由当事人负主要责任。12、隐患排查是公司日常的安全工作议程,各部门、各单位应经常检查开展工作,把各种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保证公司安全生产47、隐患信息上报制度为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便于公司领导及职能部门对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及时获取,特制定如下制度:1、基层单位、部室对日常的隐患治理排查工作要及时登记上帐,每月23日前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2、重大事故隐患及可能导致重大事件的隐患应在发现隐患4小时内将信息反馈到公司安全环保部。3、基层单位检查出的隐患要建立队一级的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公司日常检查和季度检查由安全环保部建立台帐并登记。4、公司级的事故隐患整改台帐要形成书面和电子版两种模式,书面台帐由281、安全环保部统一存档,电子版文件年末统一传递市安监局小油办。5、日常的隐患排查应及时整改,本单位无能力、资金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安全环保部。48、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制度 为了合理使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发挥其保障安全资金落实的职能作用,对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做如下规定:1、隐患排查治理属于安全技措费的专项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挪作他用。2、资金申请使用时,由存在隐患需调拨资金的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安全环保部核查,由公司安委会主任审批后,由财务拨发、记账,票据复印件存档。3、安全环保部是监督资金使用的监管部门,每季度应及时查阅资金使用情况,并及时向安委会提出建议。4、当帐内资金出现赤字时,安282、全环保部应及时向安委会申请调拨资金,保证资金不影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5、每年底由财务部、安全环保部做资金使用决算报告,并依据生产经营情况做出下年度资金预算。49、事故隐患建档监督制度为了将事故隐患纳入规格化管理,特对隐患建档监督做如下规定:1、各基层单位可不建立档案,但对事故隐患要在安全检查表中标注问题,整改情况,本单位无法整改的要及时上报安全环保部。2、公司安全环保部要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要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登记表、统计表、情况分析,举报奖励制度,完善隐患治理排查的管理机制。3、各级安全组织,主要安全负责人要一级对一级负责,工作中多沟通,一级监督以及,不定期抽查,责令下级283、定期整改,及时反馈信息。4、日常的建档工作由安全环保部负责,信息由各部室、基础单位提供,每月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分析。5、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设在安全环保部,由公司安全员负责日常跟踪装档工作。50、事故隐患排查举报奖励制度为了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特对事故隐患排查举报奖励规定如下:1、公司每个员工都有对事故隐患监督和排除的义务,发现事故隐患、都要在第一时间向本单位领导汇报,再由本单位领导向公司安全环保部汇报。2、对于一般隐患(不影响生产、无经济损失)的举报排查、各举报人所在单位在绩效工资中予以加分奖励,并在本单位员工大会上予以表扬。3、对于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隐患,在举报284、中经职能部门鉴定认可的,由安全环保部奖励,金额为200-500元,由安委会主任审批。4、对于较大事故隐患,可能危及人员伤害或企业财产损失较大的,由举报单位申请,安委会讨论奖励额度。5、由于单位和个人的举报行为,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财产蒙受特大损失的,由安委会研究一次性重奖,额度由安委会会议讨论通过.51、安全环保部安全管理工作流程图现场管理:前后线作业现场,重点是钻井、井下作业、试油作业现场“三标”管理完善安全基础工作:1、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工作标准、操作规程,制定工作计划,确立工作目标,制定具体措施。2、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3、配备安全生产设备设施。总结评比:每季度评比检查,年终综合评比。问题整改、复查:发现问题现场整改或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安全监管部门复查。安全监督检查:HSE监督分片驻队监督、安全管理人员抽查,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环保大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