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公司风电场工程安全健康及环境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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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798882
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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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公司风电场工程安全健康及环境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制度根据本工程需要和施工现场的特点及监理工程师在安全管理中的具体要求,做法和签证手续等工作内容,编写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制度且对其不断的细化与丰富,为工程上的顺利实施提供服务。一、 工程特点:1、 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XX风电场300MW工程1.2建筑结构概况XX风电场工程300MW机组建设施工阶段工程主要项目为:场内公路、风力发电机组基础施工与安装、所有电气设备、输电线路、监控系统、原生态恢复、升压站施工安装等。XX风电2、场项目(300MW)工程勘测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期等阶段的相关工程监理服务。具体包括:场内交通道路工程、风力发电机组工程(含土建和安装)、升压站内工程、场内35kV箱式变电站建筑和安装工程、场内35kV输电线路及电缆敷设工程、光缆敷设及原生态恢复的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和合同、信息管理及工程协调管理服务。(1)项目名称:XX风电场(300MW)工程项目;(2)建设地点:XX自治区XX市XX县城北XX公里;(3)建设规模:总装机容量300MW,安装15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200台;(4)工程概算:约30亿(5)建设期:预计工程开工时间为XXXX年5月,预计竣工时间为XX3、XX年12月,共计约31个月。2、编制依据: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2004.2.1实施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 第397号 2004.1.13实施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2007.6.1实施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373号令,2003.6.1实施5、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 2006.9.1实施 6、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8、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2001 9、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13号令 1999.10.1施行10、电力4、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二部分:架空电力线路 DL 50092-200411、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 DL 50093-199712、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 80-9113、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 130-20011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 50194-9315、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 33-200116、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JGJ 88-921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 46-200518、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JGJ 146-200419、风电工程建设考核标准中国华能集团XXXX20、5、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DL796-200121、风力发电场运行规程DL/T 666-199922、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试行)华能集团安2003319号23、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管理办法华能集团安XXXX412号24、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电气部分)(试运)华能集团200725、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试行)华能集团200526、风力发电场设备吊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华能新能源XXXX27、风电生产事故调查实施办法(试行)华能新能源200728、新能源公司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华能新能源200829、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程序文件华能XX公司200730、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策划华能XX公司XXXX31、建设6、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图册华能XX公司XXXX32、XX风电项目部监理规划3、本工程的目标1、安全文明施工目标:(1)不发生人身死亡及群伤事故;(2)不发生较大及以上设备事故; (3)不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4)不发生同等责任以上重大交通事故;(5)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2、环境保护目标:保护生态环境,不超标排放,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落实环保措施;废弃物处理符合规定,力争减少施工场地和周边环境植被的破坏,不发生水土流失事件、环境污染事件;建设过程中环保水保措施执行到位,工程环保、水保验收合格率100。二、 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制度组织机构及人员职责:1、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制度组织机构项目总监7、XXX总监代表专职安全员XXXXXXXXXXXXXXXXXXXXXXXX2、总监理工程师及代表的职责总监理工程师作为整个监理组的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首位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1组织安全工作形势评估,制定有关安全工作的监理措施;2定期组织阶段性的安全形势分析,确定应监控的安全性要求;3最终审查有关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的安全性要求;4重大安全隐患的处理与报告;5参与对工程安全事故的分析与处理。3、 安全工作的专职监理工程师职责1负责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日常工作;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工作;负责一般性安全隐患的处理;2负责牵头组织对有关安全方面的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3提出项目监理机构落实8、监理安全责任的工作建议与要求,尤其要提出重大危险源监控建议;4定期向项目监理机构汇报有关本工程的安全情况;5负责组织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知识学习;6负责有关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资料记录与整理工作。4、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职责1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审核分部分项施工方案时,对技术方案本身的安全可靠性进行审查,并在审查涉及安全技术方面的内容时与安全监理工程师共同审查;2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在巡视时,应运用其所掌握的安全技术知识,注重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发现安全隐患时,应进行记录,并及时通报负责安全工作的监理工程师处理。5、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责任制工程监理单位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工程监理9、人员的安全责任,归纳起来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内容和要求:一审:审查的内容:一是按照条例规定,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二是根据条例第26条规定审查施工单位的七个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三是审查根据条例明确的施工企业应有的七项安全生产制度是否齐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审查的重点:(1)、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资质和特殊作业人员操作证等。(2)、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是否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是否有漏缺项。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条例的有关规定。 对于10、存在的问题应责令施工单位及时整改、补充和完善。二查:检查的内容:项目部监理人员必须深入工地,对安全生产进行全过程检查监督,检查重点为:规章制度、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检查专职安全员的配备质量、数量及工作情况;检查隐蔽工程、重点部位、关键环节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督促施工单位的施工班组应坚持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检查,杜绝违章作业,做好作业场所的文明施工,并做好各项检查记录。 三整改: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书面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书面报告业主;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由总监或主任及时书面报告业主同时报告11、总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在检查过程中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必须形成记录,保留处理情况的记录。 四落实: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和监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三、 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制度的内容1、建筑与安装安全规定第一条 施工安全规定1、本工程施工,必须加强施工组织管理,按审核批准的施工图纸,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施工方案,报监理单位批准。(1)凡在厂区及已建工程区域内施工,必须向有关部门办理动土手续,弄清拟建区内的地下管网、电缆和水文地质情况。(12、2)施工组织设计应分部分项制定工程施工方案(方案中应包括安全施工部分),批准后方可安排施工。2、工程施工部门、技术员、工长在每项施工前,在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进行安全交底,不经安全交底的项目,不得施工。3、凡参加施工的技术人员、职员和工人,必须熟知本系统、本工种、本岗位安全规程,否则不准参加施工指挥和施工作业。4、凡本工程施工,有关焊接、槽罐、电修等均按本制度安全检修有关规定执行。第二条 现场管理规定1、施工现场在开工前,按施工总平面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平面布置,安排施工作业棚、临时休息室、办公室、仓库、宿舍、茶炉房、锅炉房、搅拌站以及大型机械的位置。构件、材料的堆放,铆焊场和水电气管网等,要符13、合安全防火要求。2、施工现场内危险地区(如坑、井、陡坡、悬崖、电气高压设备等),必须设置危险标志。夜间要设红灯信号。3、施工现场道路,必须保持畅通,道路的宽度、转弯半径必须保持行车安全要求。雨季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排水沟。4、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电气线路架设必须符合电气规程要求。5、工地材料、机具、设备的堆放,必须整齐稳固。拆除的模板、铁线、脚手工具、边角废料等,要及时清除。6、施工现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存放,必须设专库专人保管,并按本制度危险品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7、工地现场要按规定设置一定数量的消火栓和消防器材,并按本制度防火防爆有关规定履行动火、用火手续。第三条 土石方工程安全管理14、规定1、挖土应自上而下进行,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方法挖土。2、挖土施工必须按土质情况留有一定坡度(坡度视土质情况而定)。3、挖出的土方距沟边至少零点八米,堆土高度不能大于一点五米。4、使用机械挖土,挖土机回转范围内不准进行其它作业。第四条 高处作业安全规定1、在离地面二米以上的作业为高处作业,虽在二米以下,但在作业地段坡度大于四十五度的斜坡下面、或附近有坑、井和机械震动的地方以及在转动机械或堆放物易伤人的地段,均应按高空作业规定执行。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凡不适于高处作业人员不得从事登高作业。3、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吊栏、吊架、手拉葫芦,必须按有关规程规定架设,严禁吊装升降机载人。4、15、高处作业中不应交叉作业,凡因工序原因必须在同一垂直线的下方工作时,必须采取可靠防范措施,否则不准作业。5、登高作业人员必须带好安全带,交叉作业时必须带安全帽。6、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暴雨和雷电时,应停止高处作业。7、在易散发有毒气体的厂房上部及塔罐顶部施工时,应有专人监护。8、直接登攀高大塔器、烟筒的爬梯施工时,必须经安全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可靠防范措施。9、高处作业人员,要距离普通电线一米以止、普通高压线二点五米以上,并要防止运送导体材料触碰电线。10、高处作业搭设的脚手架,必须符合国家建筑规程要求。第五条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规定1、对二十吨以上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吊装,必须编制吊装方案;吊物重16、虽不足二十吨,但形状复杂、刚度小、细长比大、精密、贵重以及施工条件特殊困难的情况下亦应编制吊装方案,上述吊装方案经施工主管和安全技术等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吊装。2、起重吊装工程,必须分工明确,统一指挥作业。3、使用各种起重机械、吊装机具和索具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各种起重机械的操作使用,必须按机械本身的操作规程执行。(2)各种起重机在吊装前必须对机械、安全制动装置详细检查,确保安全可靠。(3)各种起重机械必须按额定负荷进行吊装,禁上超载使用。(4)吊装机具、索具必须经计算选择。(5)起重设备工具在吊装前必须进行试吊检查,确认无疑方可使用。4、严禁利用厂区管道、电杆、屋架和生产性建筑物17、等做吊装锚点。5、利用场房预埋吊钩进行吊装时,必须进行检查,否则不得任意挂接。6、不停车大修或技措工程的吊装施工,必须做出方案,经有关部门批准。第六条 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作业安全规定1、各种施工机械以及电机的传动和危险部分,都要安设防护装置。2、各种起重运输机械,必须设有联锁开关及超载、回转、卷扬和行程控制等安全装置。3、木工机械必须保持各种安全装置齐备好用。4、所有电气设备必须保持接线正确,绝缘和接地良好。5、各种机械必须专人管理,按机械本身规程操作,定期维护检验,确保机械设备完好。6、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导线必须配有专职电工维护管理。(1)架设的高、低压线路必须符合电气规程规定。(2)手持18、电动手动工具必须绝缘良好。(3)塔吊、龙门吊及铆焊平台必须保持接地良好。第七条 拆除工程安全规定1、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对全部拆除建设物、构筑物等进行全面检查,制订拆除方案,经安全技术部门审查,监理单位批准方可施工。拆除工程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2、拆除工程方案经批准后,工程负责人在施工前要向参加施工人员交底,熟悉拆除工程安全操作规定。3、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指挥、监督下进行。4、拆除工程,应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未拆除部分应保持稳固,不许用挖切或推倒方法拆除。5、拆除物件不准自上向下抛掷,要采取吊运和顺槽流放方法,并及时清理运出。6、拆除工程,必19、须配带安全带(其长度不得超过三米),铺设跳板和脚踏瓦钉处进行拆除。2、 安全装置与防护器具管理规定第一条 安全装置与防护器具规定1、凡在生产中温度和压力及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安全联锁装置、事故停车装置、防止火焰传播的隔绝装置、起重设备的行程开关和负荷限制装置、电器设备的过载保护装置、机械运转部分的防护装置、火灾报警固定式装置、灭火装置以及危险气体自动检测装置,事故照明安全疏散设施、静电和避雷防护装置等,均属安全装置。对上述装置必须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好用。2、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器具,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护面罩、过滤式面具、氧气呼吸器、防护眼镜、耳塞、防毒口罩、特种20、手套、防护服、高温鞋、绝缘棒、绝缘手套、绝缘胶靴、绝缘垫和绝缘台等,均属防护器具。对上述用具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第二条 安全装置与防护器具的维修与检验规定1、各种安全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经常巡回检查,维护管理。2、安全装置要建立档案,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3、各种安全装置的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程对所管安全装置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校验,并将检查、校验情况载入档案。4、对安全装置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废置不用,若确有必要申请拆除,需经安全技术部门同意,批准方可拆除。5、凡经过改造或新设计安装的安全装置,必须经安全技术部门进行技术鉴定,试验合格后方可投用。6、对安全装置,除专责维护人员外,其他人员一21、律不得乱动。第三条 防护器具选用与保管规定1、根据作业性质、条件(空气中氧含量、毒物浓度)、劳动强度和防护器材性能及其防护范围,正确选用防护器材种类和型号,不准超出防护范围进行代用。2、煤气发生炉岗位配备的防一氧化碳防毒面具,应与有毒物质的性质和人员头型相适应。3、凡空气中氧含量低于18%(体积)、有害气体含量高于2%(体积)的作业场所,严禁使用过滤面具代替隔离式面具。4、严禁使用防尘口罩(带换气阀)代替过滤式防毒面具。5、面具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知面具结构、性能、使用和维护保管方法。6、各种防毒面具用前、用后均需仔细检查。过滤式面具滤毒罐每两个月定期检查一次。一氧化碳滤毒罐每月称重检查一22、次,严禁使用失效的防护器材。7、使用隔离式长管面具应将吸气口置于空气新鲜的地方,严禁折、压软管,管长不得超过二十米,否则应强制送风。8、长管式防毒面具每月进行气密性检查一次。每次用后要进行外观检查,根据情况进行清洗;保持清洁。9、氧气呼吸器的氧气瓶压力应保持100公斤/平方厘米以上。在使用中如压力降至30公斤/平方厘米时,应撤出现场。氧气呼吸器每季做前五项检查一次,每两年做十项检查一次。每次用后要清洗并进行周密检查。库存氧气呼吸器每三年进行全面检查一次。10、长期着用隔离服作业,其压缩空气必须进行净化,以保证空气新鲜。11、各种防毒面具应定点存放,专人保管。车间、工段、岗位上的防护器材要设专柜23、保管,按班交接。12、由个人使用保管的各种面具应建卡造册,定期检查。13、车间应设立急救器材专用室(棚),备有担架、防爆手电、防毒面具、隔热手套、胶靴、防火服和安全带等急救器材,以备抢救用。14、安全带用前要仔细检查,用后要妥善保管,防止潮湿霉烂强度下降,每年要进行一次强度试验。15、绝缘手套、胶靴、绝缘棒、绝缘垫、绝缘台等常用电气绝缘工具要定点专人保管。16、常用电气绝缘工具要按电气安全工作规程中有关规定定期进行耐压试验,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从事电气作业。3、卫生防尘与防毒制度第一条 基本原则1、企业必须认真做好防尘、防毒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护职工的安全24、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2、防尘防毒的基本要求是:限制有毒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扩散;保护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采取有效的卫生和防护措施,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定期监测和体检。3、企业应依据以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认真编制防尘防毒规划,并纳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结合挖潜、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尘毒危害。4、对长期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尘毒危害严重的作业,要限期解决,否则应停止生产。第二条 新建改建工程安全卫生规定1、凡新的建设项目,设计和施工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矿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三废排放标准,认真做到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25、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2、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在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必须同时审查、验收安全卫生设施,并要有安技、环保、卫生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参加。凡不符合防尘防毒要求的项目,不得施工和投产。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时,必须有相应的安全卫生和防护设施,经检验符合要求后,方可用于生产。第三条 尘毒治理与防护管理规定1、凡生产和加工过程中生产和散发有毒有害物质以及噪音和高频辐射等作业,都应积极采取有效的治理与防护措施。2、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或加工过程,应采用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物料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3、对散发出的有毒有害物质,应26、加强通风并采取回收利用和净化处理等措施,不得随意排放。4、在生产或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区域内,不得设置住房或工棚。5、在粉尘或毒物的作业场所,应有冲洗地面和墙壁的设施,地面要有防水层和排水沟。6、对产生和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对各种防尘防毒设施,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7、在使用和处理有毒有害物质 作业场所,应设置防护和急救器具专用柜、安全淋浴和洗眼喷泉,并有禁止饮食、吸烟以及按操作要求提出的警告标记。8、所有装有毒有害物质的容器,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漏泄扩散,容器外部应有警告标签。第四条 工业卫生检测与标准规定1、企业应定期检测作业场所空27、气中各种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工人作业地点空气中粉尘及有毒物质的浓度应符合国家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2、各项检测应由检测机构或专职人员按国家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结果应送交生产车间和安技、卫生部门,并及时公布。3、对粉尘作业场所工人作业地点空气 粉尘浓度,每月至少测定二次。对工人作业地点空气中粉尘的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和粉尘分散度,应根据生产条件的变化及时测定。对作业场所工人作业地点空气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每月至少测定二次。生产条件改变时,应及时重新测定。第五条 体检和职业病预防规定1、新工人入厂后,应经过健康检查,不适于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不得分配到有毒有害岗位。2、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在册28、职工,应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接触粉尘作业人员,当粉尘中含游离二氧化硅在10%以上时,每两年至少检查一次;在10%以下时,每三年至少检查一次。接触有毒物质作业人员,每年至少检查一次,除一般内科项目外,还需要进行职业病的特殊项目检验。有特殊情况时,应及时进行检查。3、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可逐步实行轮换短期脱离、缩短工时、进行预防性治疗或职业病疗养等措施。对患职业禁忌和过敏症者,应及时调离。4、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和妥善安排。4、 安全检修制度第一条 检修前准备工作的规定1、编制检修计划,应项目齐全,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29、凡是有二人以上工作的检修项目,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2、检修单位负责人要对检修中的安全负责,并对参加检修人员交待任务,交待安全措施。3、检修负责人在检修前,要组织检修人员,做好检修机具准备,做到机具齐备,安全可靠。4、检修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的设备(煤气发生炉等)清洗置换和分析检验工作,由设备所属车间负责进行。5、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物质设备管道检修,必须切断物料出入口阀门,并在管道入口处加盲板。6、生产车间管理员要对移交检修的设备置换处理负责,移交并要查电气、查物料处理、查置换情况,确认合格方可办理移交。第二条 检修安全规定1、检修人员在检修中,必须严格遵守检修规程和本工种安全30、规程。2、高空作业,要按登高作业规定执行。凡离基准面2米以上作业,均要系安全带。3、土方工程,要按土方作业施工规定执行。4、吊装作业,要按吊装作业规定执行。5、凡是机电传动设备检查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并要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6、凡转动设备检修,要在已切断的物料进口处挂设“禁止活动”警示牌。7、检修中对特殊拆卸(如要加支撑的),必须严格控制,不经主要负责人批准,有关人员不到场,不得独自一人拆除。8、检修用的临时照明灯必须采用低压24伏。池槽、沟道、潮湿场所必须使用12伏,绝缘要良好。使用电动工具要有可靠的接地措施。9、从事有毒有害系统检修和事故抢修,要备好防护器具,作应急之用。31、10、检修人员对检修项目全面检查符合检修规定后,危险场所现场必须有人监护进行检修作业。第三条 焊接(气割)作业安全规定1、焊接气割动火,必须按“防火防爆”有关动火规定执行。2、电气焊工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能上岗。临时外雇的焊接人员必须是有证的。否则不得使用。3、乙炔器与氧气瓶要分开存放,其距离不少于5米,距离明火不少于10米。4、电弧焊接(电焊)工具设备要符合标准:(1)电焊机电源要安设独立电闸。(2)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3)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必须完整,并易辨认,绝缘要良好。(4)焊夹把绝缘要良好,必要时应有护手档板。5、电焊工作业时,不得任32、意移动防护接地的设备。6、电焊作业,在地面上施焊时,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处;在潮湿的工地或地沟、槽罐内要穿绝缘胶靴,并站在备好的绝缘板上。7、焊接作业时,要配带好个人防护面具和口罩、护目镜。在有毒有害气体车间检修作业应备好防毒面具和口罩。对从事等离子切割、氩弧焊等作业,应采取防护措施。8、在多人交叉作业场所从事电焊作业,要设有防护遮板,防止电弧和焊渣伤害。第四条 电气检修安全规定1、电气检修,要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执行。2、凡电气检修,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1)供电车间导电设备、线路检修,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后方可进行作业。(2)车间所属电气检修,工作票由车间电工办理33、,电气负责人审查,主管主任批准。3、凡是在导电设备、线路上工作(不论高低压)必须停电作业,并在电源开关上挂上“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标志牌,除专责挂牌人外禁止任何人随意拿掉标志牌或送电。4、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装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验明线路确认无电方可装接。5、线路经过验明确实无电压后,应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6、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由作业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得进行作业。7、禁止带电检修作业。必须带电检修时,应经企业电气负责人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应由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担任。8、外线、34、杆、塔电缆检修、作业前,必须全面检查,确认无疑方可进行作业。(1)应验明检修的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在停电线路的杆、塔下面设置标志,并设专人监护,以防误登杆、塔。(2)对有两个以上供电点的线路检修时,必须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误送电。(3)对地下直埋或隧道电缆检修时,应切实避免临近电缆。(4)遇五级以上大风,严禁在同杆、塔多回线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作业。(5)在立、撤杆和修正杆坑及在杆、塔作业时,必须认真检查并防止倒杆和滑梯等事故。接地线拆除后,应认为线路带电,严禁任何人再登杆、塔,并按工作终结,办理汇报手续。5、安全检查制度第一条 安全检查基本要求1、安全检查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手段,其35、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监督各项安全和防火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防范和整改隐患。2、检查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领导检查与群众自查相结合;综合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3、安全检查实行三级安全检查制。4、各级安全检查都要填写安全检查记录。5、推广使用安全检查表进行安全检查。第二条 安全检查组织与形式1、公司级安全检查,由分管安全的领导组织各车间和人员进行,每月一次。2、车间安全检查,由车间管理员组织,安全员、岗位负责人参加,每周进行一次。3、岗位、班组每天都要进行检查。4、企业每年应对锅炉、压力容器、危险物品、电气36、装置、起重机械、厂房建筑物、运输车辆、防火防爆和防尘防毒工作等,分别进行专业检查。5、企业应根据不同的地理位置和气候特点以及季节变化,对防暑降温、防雨防洪、防台风、防雷电等工作,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6、专业检查和季节检查,可与公司级普通检查结合进行;单独进行专业检查或季节检查时,由该项公司分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要上报。7、班组长和工人应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整改。8、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进行每日巡回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应记入巡回检查记录内。第三条 隐患整改制度1、每项检查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要逐项分析研37、究并落实整改措施。做到定整改时间、定人员负责、定整改措施。凡班组能整改的不交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交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要由公司领导进行验收。2、对所有隐患问题都必须立即整改,不得拖延。有些限于当时的条件无法解决的,应订出计划,定期解决,并报告,还要有应急措施防止意外。3、企业对隐患项目整改,应实行隐患整改通知书制度。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内容包括:隐患项目、整改意见和解决的期限。通知书由安全员或公司领导填写,经分管安全的经理签署后发出。属于车间整改的交由车间管理员签收并负责处理;属于岗位的交岗位负责人签收并负责处理。4、整改结果要反馈,通知书要留档备查。6、安全教育制度第一条 三级安全教育制度1、38、入公司教育对新入公司的或调动工作的工人(包括到企业参加生产实习的人员和参加劳动的学生),在没有分配到车间或工作岗位之前,必须进行初步的安全生产、防火知识教育。入厂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本企业安全生产总体要求,介绍企业安全生产方面的一般情况,学习有关文件,讲解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介绍企业内特殊危险地点;一般电气和机械安全知识教育;一般的安全技术知识和火灾、伤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和事故教训,从正反方面来讲解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使其受到安全生产和防火的初步教育。厂级教育应进行考试,并予以记录留档。2、项目部教育新入公司的工人或调动工作的工人,经过入公司教育合格分配到车间后,还必须经过车间安全教育才能分配39、到班组。车间安全教育由车间管理员与安全员负责进行。车间教育的主要内容是:本车间的概况、生产性质、生产任务、生产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特点、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形式、安全生产规程;本车间的危险区域、有毒、有害作业的情况,防火工作的重点,以及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本车间的安全生产情况、问题,以及好坏典型事例等。3、班组教育岗位教育是新工人或调动的工人到固定工作岗位后开始工作以前的安全教育。它的内容包括:本班组的生产性质、任务、将要从事的生产岗位性质、生产责任、防火事项;将要使用机器设备、工具的性质、特点及安全装置,防护设施性能、作用和维护方法;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应遵守的纪律、制度;保持工作场地整洁的重要40、性、必要性及应注意的事项;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保管;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预防事故的措施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事故案例及教训;单位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技术规程,对岗位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受教育人员经考试合格并经实际操作技能熟练后方可独立操作。第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制度1、从事电工、锅炉司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包括升降机、货梯、桅杆吊等)、金属焊接(气割)、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等特殊工种的人员,要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知识的教育和培训,经过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发给“特殊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从事41、作业。2、对特殊工种人员,每两年应组织复审一次。3、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作业时,应随身携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单位应复印存档。4、特种作业人员应努力钻研,熟练操作,对安全技术及紧急状况能有过硬的处理技能。对外雇的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焊工等)应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方可使用。5、特种作业人员要吸取血的教训,未遂事故等都要作为教训,牢牢记住,防止类似事故重演。第三条 日常安全教育制度1、公司领导和车间管理员应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组织纪律性和防火工作的教育,增强法制观念,使职工自觉遵章守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2、各岗位应充分结合业务工作,广泛地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要用班前、班后、会议各种形式广泛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3、每月应组织开展一次以上安全生产及防火工作活动。4、检修时,公司、车间领导应进行停车前、停车中、检修前和开车前专门的安全教育,确保安全检修。5、对电器维修、电气焊接作业等重大危险作业,在作业前,检修或施工的负责人必须按规定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对检修或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否则不得作业。6、职工违章以及未遂事故责任者,由所属车间或公司领导根据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同时进行离岗安全教育。复工人员,要经车间管理员进行复工安全教育,并将有关违章事项记入安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