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发展投资担保企业审保分离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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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34705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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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发展投资担保企业审保分离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县农业发展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审保分离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完善本公司审保分离制度,明确部门间职责分工,确保国有资产质量与安全,规范业务操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金融法规及本公司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审保分离是规范本公司内部业务运行机制,保证担保基金质量与安全的一项基本原则。本公司办理的担保业务项目。均应遵循审保分离原则,即由相应项目管理部门审查并提出审查报告,经风险管理部评估并提出评审报告,提请项目评审委员会审议并作2、出决定。第三条 项目评审委员会、担保业务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应坚持公正、客观和科学的原则,审查、评审和审定项目。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原则第三条、 项目评审委员会是本公司项目审定的最高决策机构。项目评审委员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金融政策、产业政策等规定,对项目进行审定。项目评审委员会下设项目评审小组。项目评审小组对项目评审委员会负责。经项目评审委员会授权,项目评审小组负责对贷款金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担保项目进行审定。 项目评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风险管理部,具体负责组织、安排项目评审委员会会议及有关具体事宜。第四条、 项目评审委员会负责检查监督项目管理部门、风险管理部门的业务工作;负责组织起草3、制定和解释本行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办法。项目管理部门、风险管理部对在业务运作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项目评审委员会报告。第六条、 担保业务部是担保业务的项目管理部门;项目评审是上述业务项目的风险管理部。第七条、 项目管理部门和风险管理部要根据业务分工,分别在业务 运作的不同阶段,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在具体业务运作中,应加强相互间的沟通、协调、配合与监督。第八条、 项目管理部门和风险管理部应建立完善的业务管理规章制度。(一) 要根据国家的政策法规和本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本部门的具体业务工作实际,制定操作性强的管理制度和业务工作规程;(二) 要以落实各项业务管理制度为核心,按照责权统一的原则4、,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人;(三) 要建立规范的项目档案,在项目运作的每道程序、每个环节,均应由项目责任人做详尽的记录,存档备查。第三章 项目评审业务规定第九条、 风险管理部依据有关规定,对融资担保业务项目履行审查评估及项目后评审职责,并承担审查评估失误的责任。第十条、 项目评审工作应独立进行,不受任何外来因素的影响和制约。 在项目评审工作中,项目评审部要加强与综合业务部的联系与配合。第十一条、 项目评审部在收到担保业务部转送的项目审查报告及相关资料后,应在规定的限期内完成评审工作。 正常项目,应在收到项目审查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完成。对特殊和疑难项目,评审限期可作适当延长,但一5、般不超过30个工作日。 特殊项目是指对现有担保政策、担保领域等有所突破的项目。第十二条 项目评审部对担保业务部转送的项目审查报告和材料,按下列情况办理:(一) 认为需要做解释、补充和调换的,应在收到项目审查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项担保业务部提出; (二) 对项目未达到有关评审规定要求需要退回的,应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并提出具体意见,书面通知担保业务部; (三) 经评审认为需要否定的,应先与综合业务部协商,意见一致的,在报经主管领导同意后,以书面形式正式通过担保业务部,协商意见不一致的,则提交项目评审委员会或项目评审小组研究决定。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项目评审部应将担保业务部送审6、的,以及在项目评审过程中补充的全部项目原始资料,一并退担保业务部归档。第十三条、 项目评审部原则上不直接接触项目单位或有关客户。对特殊或有疑问的项目,确属评审工作需要直接接触项目单位或有关客户进行调查的,应报经主管领导批准,会同担保业务部共同进行。第十四条、 对执行完毕(担保费用全部收回或担保责任完全结束)的重大或特殊项目,项目评审部应有选择地进行项目后评审工作,并向项目评审委员会提交项目后评审报告第四章 融资担保业务业务规定第十五条 依照中华人名共和国担保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本公司业务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受理、审查和管理本公司对融资担保项目,并承担融资担保项目调查、审查和管理失7、误的责任。第十六条 为提高工作效率,风险管理部要加强与综合业务部的协调配合。对需要项目评审部前期介入的大型融资担保项目,风险管理部可会同第十九条为提商工作效率,风险管理部要加强与综合业务部的协调配合。对需要项目评审部前期介入的大型融资担保项目,风险管理部可会同综合业务部共同进行项目的谈判和调查。业务部共同进行项目的谈判和调查。第十七条 风险管理部应认真审查企业的融资担保申请及全部项目材料,并提出项目审查报告。融资担保项目审查报告应有经办人、经理的签字。第十八条 风险管理部对项目评审部提出需要解释、补充和调换的项目审查报告及相关材料,应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第二十条 本办法有县农业发展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