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在保项目管理制度.doc
下载文档
上传人:职z****i
编号:1098888
2024-09-07
8页
26KB
1、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在保项目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对在保项目管理,及时了解在保项目的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有效分散和控制履约风险,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保项目管理是指公司履行保证责任期间对被担保企业的经营情况、偿债能力及其它可能影响公司到期清偿债务的其他因素进行调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对存在问题与风险的企业提出管理与处理方案,确保公司的权益。在保项目的管理从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公司解除保证责任或代偿后完成追偿工作之日止。第三条项目管理的延伸阶段为向银行发出担保意书开始至签约完毕止。在2、这一阶段,相关责任人应密切与贷款银行联系,促进银行尽快上会审批;应严格按照评审工作程序组织签约活动,完整收集相关法律文件和权属凭证,做好反担保法律手续:对于需要改变反担保方案及评审结论的项目,应形成书面报告按照程序报公司领导审批;应按照决策委员公规定的条件出具放款通知书,对于需要放款的项目要形成书面报告按照程序报公司领导审批。第四条在保项目进行分级管理,分为正常、关注、预警和代偿四级。分级的原则如下:(一)正常状态。被担保企业经营活动正常,能够正常还本付息,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企业偿还本息的因素。(二)关注状态。被担保企业经营活动基本正常,预计可以正常还本付息:但如果潜在的问题发展下去可能会影响报3、担保企业到期偿还贷款。l、宏观经济、市场、行业等外部环境对被担保企业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影响企业的还款能力;2、企业重组将会影响企业的还款能力;3、被担保企业的股东、关联企业或母子公司等企业的关联机构与当事人发生重大不利变化;4、被担保企业的一些关键财务指标(主营业务收人、毛利率、实现利润等)有较大幅度的下降;5、被担保企业未按照规定故用途使用资金;6、固定资产出现重大的、不利于偿还借款的调整,如基建项目工期延长、概算调整幅度较大;7、被担保企业还款意愿差,不能与银行和我公司积极配合;8、被担保企业的经营地点、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和主要技术持有人发生变化并可能影响企业偿还贷款;94、其他可能影响被担保企业按期履约还款的重大变化。(二)预警状态。被担保企业经营活动出现重大变化,正常经营收人己不足以保证偿还贷款,需要通过出售、变卖资产或对外融资等手段来偿还贷款。l、被担保企业财务状况出现恶化:如销售收人和经营现金流入大幅下降、经营亏损,对外支付出现困难;2、不能偿还其他债权人的债务,影响到公司正常经营;3、被担保企业内部管理出现问题:妨碍债务的偿还;4、被担保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5、主要反担保资产出现灭失、产权纠纷、重复抵押、转让等现象,严重影响项目的第二还款来源。(四)代偿状态。被担保企业到期不能偿还银行贷款,导致公司代偿。第五条在担保项目管理由担保业务部、风险管理5、部和法律与资产管理部负责,且体责任人为担保业务部的项目经理和助理以及律师等第六条法律与资产部负责对评级为预警的在保项目和代偿项目进行管理,同时对担保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项目和公司领导要求重点管理的项目进行管理。这类在担保项目管理责任人为法律与资产部的律师,辅助责任人为担保业务部的项目经理及助理。第七条对评级为正常和关注的项目,项目管理责任人负责按月收集被担保企业的财务报表,按季度收集在担保企业实现经济效益统计表,上述财务报表和在担保企业实现经济效益统计表应加盖被担保企业的公章或财务章。第八条对评级为正常和关注的项目,项目管理责任人每个月必须到被担保企业实地调查一次,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对在保企6、业进行分析,根据在保企业管理报告的格式和要求进行分析和撰写报告,根据本规定四条规定的分级原则对在保企业进行分级。项目管理主责任人负责将在保项目的分析结果在每月的前10个工作日内报给部门经理,并报法律与资产管理部备案,由法律与资产管理部在在保项目中完整反映当期在担保企业的分级状况。法律与资产管理部项目管理责任人负责在保企业实现效益统计表的汇总、分析。第九条对于评级为预警和代偿的在保项目,项目管理主责任人应在在保项目管理报告中就评级的依据、引起风险的原因、评审报告对于风险是否给予足够的分析和揭示等方面进行详细的分析,按照规定进行评级确认后,部门管理责任人填写在保项目管理移交单并将在保项目管理报告复7、印件交法律与资产管理部责任人。交接后,在保项目管理责任人为法律与资产管理部的责任人,辅助责任人为担保业务部责任人。第十条对于评级为预警的项目,在保项目管理主责任人应每个月到企业实地调查两次,对在保企业资产负债情况、融资情况以及反担保资产的状态.价值及变现能力等方面进行凋查分析,主责任人应认真记录、核实、并形成预警项目的管理报告。预警项目管理主责任人应在每月末将预警项目的管理情况上报给公司领导。预警项目管理主责任人负责根据在保项目企业的经营状况、偿还能力和反担保资产情况,提出代偿、展期、借新还旧等处理方案,形成预警项目评审报告,经评审部门项目评审责任人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决策委员会审定。对于公司统展8、期或借新还旧的项目,项目管理主责任人协助评审责任人填写合同,组织签约和办理相关担保法律手续。第十一条预警项目经过展期、借新还旧等措施后,部门管理主责任人负责对该类项目进行重新分级。评级为预警的项目。项目管理主责任人仍为法律与资产管理部责任人。第十二条若根据规定的分级规则,部门评审由预警转为正常或关注的项目,项目管理主责任人应在在保预警项目管理报告中,就改变评级的根据进行分析,按评级确认后,部门管理主责任人填写在保项目管理移交清单并将在保预警项目管理报告复印件交评审部门的项目评审责任人。交接后,在保项目管理主责任人为评审部门的项目评审责任人,辅助责任人为法律与资产管理部责任人。第十三条对于评级为9、代偿的项目,项目管理主责任人应提出具体的追偿方案,包括法律诉讼方案、反担保资产变现方案、制定还款计划等,形成代偿项目管理报告,提交公司决策委员会审定。项目管理主责任人应按照代偿项目处理方案枳极追偿,最大限度的保证公司的利益。第十四条对于在保项目的分级,部门管理主责任人应严格按照本规定的分级原则进行分级,不得故意隐瞒风险项目,不得故意夸大项目风险。笫十五条评审部门及法律与资产管理部应每月对各自管理的在保项目情况进行分析,并将分析结果交法律与资产管理部汇总后上报公司领导。对正常转为关注的在保项目,部门内部对评级变化的根据进行分析并决定分析结果。对于由正常和关注项目转为预警和代偿的在保项目或者由预警10、转为正常和关注的在保项目,部门内部要对分级、产生风险的原冈进分析,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将分析结果上报公司领导。由我公司领导确定评级结果。第十六条在对在保项目评级过程中,如果评审部门的项目评审责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由相关部门的部门经理进行协调。第十七条在保项目管理过程中,应采用电话联系、到企业考察、与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等交流等多种方式进行项目监督,及时了解企业信息。项目管理主责任人应经常与贷款银行经办人员交流信息,发挥各自优势,搞好在保项目管理工作。第十八条在保项目放款后一个月和到期前一至二个月,部门管理主责任人应给于重点关注,必要时到企业实地考察。第十九条担保项目解除担保责任或代偿11、完成追偿工作后,部门管理主责任人应将项目管理档案移交给综合业务部进行归档。项目管理档案包括:l、企业月度财务报表;2、在保项目管理报告;3、在保预警项目管理报告;4、代偿项目管理报告;5、在保项目管理移交单.6、在保企业实现经济效益统计表:7、其他有关资料。第二十条项目管理责任人应按照本规定进行在保项目的管理,随时接受公司有关部门的稽核。稽核的土要内容:(一)管理主责任人是否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到企业实地考察,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二)管理主责任人是否按照要求完成相应工作内容,提交相应的分折报告;(三)管理主责任人关于在保项目的分级是否合理,是否有隐瞒或扩大风险项目前现象。稽核人员可随时抽查管理主责任人的在保项目管理记录,并可到被担保企业实地调查以检验管理主责任人项目管理的质量。第二十一条项目管理责任人应严格遵守本规定,在保项目管理工作的内容和质量列入有关责任人的年度业绩考核内容;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修改时同。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