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营业部会计岗位核算及监督管理制度2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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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30260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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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公司营业部会计岗位、核算及监督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xx证券xx营业部会计工作制度第一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一条 为规范本营业部财务行为,加强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与监督,提高经济效益,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营业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营业部财务部为公司计划财务部派驻机构,接受计划财务部的领导和管理。第三条 营业部财务部负责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二)具有相当的证券理论知识,熟悉证券业务流程和管理知识,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技术资2、格和金融证券企业会计工作经验,有一定的会计工作年限; (三)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领导能力,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不少于二年,符合金融证券业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 (四)身体健康,作风稳健,风险意识强,具有开拓和进取精神。第四条 营业部会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及营业部的法规、制度; (二)具有一定的专业学历或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财政部门的会计上岗证; (三)了解证券行业,熟悉金融证券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制度,与公司相关或要害部门的人员没有亲属关系; (五)作风正派,无3、违法犯罪记录和不良嗜好。第五条 会计人员必须充分认识会计工作的重要性,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证券会计业务,保守营业部商业秘密,增强责任感和法制观念,保证国家及营业部有关方针、政策和财经制度、法规的贯彻执行。第六条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没有办清交接手续前,不得擅自离职。 会计交接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发票、文件及其它会计资料、会计工作内容说明,遗留问题说明等,经管会计电算化的人员还应包括会计软件、密码、数据磁盘等有关资料的移交。 一般会计人4、员的交接,须有本营业部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财务经理的交接,由公司计划财务部和营业部负责人会同监交。 会计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第七条 财务部接受公司计划财务部的领导和管理,公司计划财务部对营业部财务部的全部事务具有最终决策权。第八条 财务部的工作范围及职能: (一)在正常情况下,财务部经理领导财务部工作,并对总公司负责;同时对营业部总经理负责; (二)加强财务部管理,开展会计分析和检查,为营业部的经营决策提供及时、准确和全面的财务信息; (三)根据营业部经营方针编制财务收支计财、考核和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四)对外办理证券业务的各项会5、计事务、做好内部财务收支、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办理各项帐务处理、编制会计报表等; (五)认真执行公司订立的各项会计财务制度,配合公司计划财务部做好会计管理工作; (六)办理税务、正确协调好与当地相关部门的关系; (七)其它应履行的职能。第二章 会计岗位第九条 根据证券行业及本营业部的特点,财务部设置以下会计岗位: (一)会计部门负责人:负责主持会计部门的全面工作,制定财务计划和资金计划,筹集调度资金,审核费用报销,以及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进行事前审核和事后复核。负责财务管理、会计分析和会计检查; (二)会计:配合部门负责人做好资金还转工作,负责营业部与公司的清算,负责财产6、物资核算、收入成本费用及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住来结算、编制报表、税金的核算及解缴等;负责会计档案的保管和管理,负责保证会计电算化正常、安全运行,包括操作程序的管理、操作权限的管理以及对软硬件的维护等; (三)出纳:负责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保管库存现金、有价证券、空白支票及重要凭证,编制银行对帐调节表等;第十条 财务部应根据工作需要及有关规定,配备相应的会计人员,明确分工,制定内容具体的岗位责任制,确定每位会计人员的工作范围、内容、责任和权力,做到人人有专责,事事有人管,办事有标准,工作有考核。第十一条 岗位分工及岗位责任制均以书面形式存档备查。报公司计划财务部备7、案。第十二条 会计工作岗位须遵循公司制度和符合内部牵制原则,实行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的登记和报销费用的制证工作。第十三条 会计人员应忠于本岗位工作,依法行使职权,定期与不定期地检查本岗位的工作情况,不断总结经验,提出建议。营业部对提出有价值建议的人员,将视情况予以物质或精神上的奖励。第三章 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制度第十四条 会计核算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总体性要求:客观性原则、可比性原则、一贯性原则; (二)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相关性原则、及时性原则、明晰性原则; (三)会计要素确认、计量方面的要求: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8、历史成本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 (四)会计修订性惯例的要求:谨慎性原则、重要性原则。第十五条 会计部门对本单位发生的下列事项,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和经费的收支; (五)交易清算头寸的增加、减少; (六)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七)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九)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第十六条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涉及外币业务的应折算为人民币反映。第十七条 会计核算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9、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的一致性。第十八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是: (一)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报送虚假的会计报表。 (二)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对使用的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要求,应当符合财政部门的规定。第十九条 会计核算的基本程序是:取得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登记帐簿,编制会计报表。各步骤必须互相联结: 第一步:凡需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经济业务事项,都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会计机10、构必须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并且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 第二步:按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帐簿。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按照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制度关于记帐规则的规定记帐。 第三步:依照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会计制度和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根据帐簿记录、按统一格式和编制说明编制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 营业部总经理对本营业部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二十条 会计部门和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进行会计监督的依据是: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统一的会计财务制度; (二)证券业监督管理机关的有关制度和11、证券业务管理规定; (三)公司内部根据有关法规制定的会计制度、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四)公司内部预算、财务计划、经济计划、业务计划等。第二十一条 会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原始凭证的审核和监督。 (二)实物、款项、帐实相符的监督。 (三)自营证券、投资等业务的合法性、可行性的监督; (四)财务收入、财务支出、利润分配、税金缴纳的监督; (五)财务计划、经济计划、业务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第二十二条 会计监督的方式和职责: (一)会计机构及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二)会计机构及会计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12、款项不符的时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三)会计机构及会计人员对违法、违纪、违规以及违反公司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收支,不予办理。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认为是违法、违纪、违规以及违反公司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立即向上级领导提出书面意见,要求处理。上级领导应当自接到书面意见之日起10日之内作出书面决定,并对决定承担责任。 (四)会计机构及会计人员对违法、违纪、违规以及违反公司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收支,不予制止和纠正,又不向上级领导提出书面意见的,将追究失职责任。第二十三条 财务部接受13、公司总部审计稽核部的内部审计稽核。第二十四条 财务部门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督管理机关的外部审计和监督。 外部审计监督机构在行使其职权时,财务部及会计人员应积极主动与之配合,不得拒绝、隐匿和谎报。第四章 会计工作程序和会计管理制度第二十五条 财务部根据有关制度和管理需要,建立、健全营业部会计工作程序和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执行法律、法规和统一的会计制度; (二)结合证券行业的特点,体现公司的经营发展、业务管理的特点和要求; (三)规范本单位的各项会计工作,保证会计工作有序进行。第二十六条 财务工作计划包括财务收支计划、费用开支计划、利润计划、人员培训计划14、制度建设计划等,计划拟好后报公司批准实施。第二十七条 建立健全日常管理控制体系,加强对经营过程的管理和控制,管理控制的重点是现金资产和证券投资等高流动性资产,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提高经济效益。第二十八条 会计部门负责人应提高在工作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水平和能力,有责任提高本营业部会计工作水平,不断完善下列各种会计制度: (一)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二)帐务处理程序制度; (三)内部牵制和会计稽核制度; (四)原始凭证和记录管理制度; (五)财产清查和定期评估制度; (六)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七)费用预算和会计分析制度; (八)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电算化操作管理制15、度、计算机软件和数据管理制度及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第二十九条 财务部定期写出本部门工作报告,总结经验,提出问题,报送营业部领导。第五章 资金管理制度第三十条 资金管理坚持“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原则。安全性原则,即资金的筹集、运用、调拨等,坚持政策安全、结算安全及投放安全。 流动性原则,即及时地、充分地满足客户或营业部对资金的需求,调拨合理,用活闲置资金。 效益性原则,即高效、规范运作资金,降低资金成本,为营业部获取最大经济效益。第三十一条 资金管理的范围是营业部全部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包括人民币和外币资金。资金来源:股本金、同业往来、发行证券、委托资产、国债卖出回购资金、客户保证金、16、内部往来及其他资金来源。 资金运用:对外投资、证券抵押、银行存款、同业往来、国债买入返售、内部往来及其他资金占用。第三十二条 财务部为资金管理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营业部发展战略,编制资金计划,并按期检查考核。 (2)负责制定营业部有关资金业务政策和规定,并组织实施,统一制定和执行公司系统内资金利率。 (3)统一管理营业部的资金来源与资金运用,统一存放、调拨、结算资金,管理好银行帐户。(4)配合公司法人清算以及资金的统一调拨。(5)协助上级资金计划部开辟资金渠道,开展国债托管和委托理财资金业务。(6)向公司计划部上报部门的各种资金统计分析报表。第三十三条 营业部对资金实行计划管17、理。资金计划管理的整体指导思想为: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及其业务发展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资金,综合平衡,以求降低资金成本,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实现效益最大化原则。第三十四条 营业部清算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由总部计划财务部统一对外清算。 向总部缴存清算准备金,按各营业部银行存款余额的50%上存总部。第三十五条 营业部未经公司总裁授权,不得进行资金拆借业务。第三十六条 营业部必须配合总部计划财务部资金管理工作,按要求定期、不定期地上报资金报表。 第六章 现金管理制度第三十七条 为了加强货币资金管理,组织好货币资金的收支,促进增收节支,维护财经纪律,保障公司资金的安全,防止盗窃和杜绝利用现金从事违法、违纪、18、违规行为。根据国家现金管理制度及其有关规定,并结合本营业部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三十八条 现金的使用范围: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购买证券的现金支出;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第三十九条 库存现金限额 1,库存现金仅是为满足办理业务以及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营业部应视实际情况核定限额。营业部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报公司总部计划财务部备案,公司总部19、计划财务部监督执行。 2,库存现金限额原则上规定不得超过2天业务所需和3天日常零星开支之和。 3,库存现金限额一经核定,不得随意超出。 4,超额现金应及时解入银行。第四十条 现金按用途分为柜台股民存取款备用金和出纳处日常零星开支备用金。 1,柜台股民存取款备用金:只用于办理股民存取款业务,按与银行签订的代理协议执行。 (1)股民大额现金存款(超过十万元)应及时解入银行。 (2)股民大额提款应提前一个交易日预约,付款时提倡使用支票。 2,出纳处日常零星开支备用金:无论是借款、报销或是其它任何形式的日常零星开支,只能由出纳办理。 (1)借款:因业务需要临时借款时,应详细填写“现金借款单”上的用途、20、金额及借款天数等各项,经有权经理批准,财务部核准后方可办理。“现金借款单”作为记帐凭证,借记“其它应收款”,贷记“现金”;借款事项完毕后由出纳开据收条交还借款者,同时借记相应科目,贷记“其它应收款”。现金借款应及时归还,逾期未还者应说明原因并到财务部办理续借手续。 (2)报销:报销时应填制“现金报销单”并将相关原始报销凭证整理张贴其后。经有权经理批准,财务部核准后方可予以报销。同时加盖“现金付讫”戳记。费用报销应严格遵循公司有关费用开支标准。 (3)严禁白条充库,挪用公款和坐支现金。 (4)其他部门不设备用金。第四十一条 解款提款:超额现金应及时解入银行,现金不足也应及时从银行提款予以补充。在21、任何情况下,解款提款必须有保安人员陪同,以保证现金及人身安全。第四十二条 库存现金的管理 1,内部现金调拨必须经财务部经理同意方可办理。 2,实行钱、账、印鉴分离制度。出纳负责现金的收支和现金及现金支票的保管,会计负责现金的账务处理,财务部经理掌管印鉴。 3,每日终了,出纳人员应结存现金收、支、余额,并同实存现金进行核对,做到日清月结,保证帐款相符。 4,出现长、短款应及时与相关人员联系,查明原因妥善处理。出现长款,应主动查找钱主并及时将款项归还;确无法查找的,作营业外收入处理。出现短款,由直接责任人自行赔偿。隐瞒不报者,将严加惩处。 5,现金管理人员如发生变动,必须办理完交接手续方能离岗。第22、四十三条 现金的保管 每日终了,现金应交存财务部统一保管于安全保险处,当天寄库以及次日接库均需做好交接记录。第四十四条 现金的盘点清查 1,出纳人员应经常性地进行现金盘点,保证现金的完整。 2,财务部经理应加强对现金出纳工作的监督,每月定期、不定期地对库存现金进行不少于三次的盘查,并作好查库记录。如出现账实不符,应查明原因,视具体情况作出严肃处理。第七章 银行存款管理制度第四十五条 财务部在办理银行存款收支业务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现金管理制度、银行存款结算制度和公司银行存款管理制度之规定办理。第四十六条 开户 1,营业部在任何金融机构开立银行存款帐户都必须经公司总部计划财务部批准,并报公司财务部备23、案。严禁任何人未经授权开立银行存款帐户。严禁公款私存和保存任何形式的帐外公款。 2,营业部可根据业务需要,在人民银行或其他银行开立一个金融机构存款户,办理主营业务的资金往来或资金调拨。 3,在国家统一指定的金融机构开立资金清算专户。 4,在各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开立费用账户。第四十七条 帐户的管理 1,公司和各营业部开立的帐户,只限本部使用。严禁将帐户借给外单位、个人使用,或为其他单位、个人代收、支、转款项。 2,银行帐户必须保留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严禁签发空头支票等各类空头支付凭证。如因帐户管理不善造成银行透支或影响业务的正常进行,将追究经办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第四十八条 帐户的使用 除24、允许以现金支付的款项外,公司经营中其它款项支付都必须通过银行转帐结算进行支付。票据的填写及办理转帐结算手续须遵循银行的有关规定;向银行存入或支取款项,必须以银行审核后的结算凭证为依据。 1,向银行存入款项,现金要填写解款单,支票要填写进账单,经银行清点现金和审核支票后,在解款单的回单联上加盖现金出纳章和在进款单的回单联上加盖业务公章后退回,作入账依据。 2,从银行提取现金或支付款项,要签发“支票”或其他结算凭证,并以支票存根或经银行审核无误的结算凭证回单联作入账依据。 3,其他单位或个人(客户)通过银行划入或划出款项,以银行转来的有关结算凭证,作入账的依据。 4,客户通过银行转帐存入保证金,必25、须坚持先确认款项已入公司帐户后才办理证券业务的原则;客户划出保证金,必须坚持收到业务部门(如交易部)负责人(经理)签字认可的书面委托,严格按书面委托内容划出款项的原则。财务部门应紧密协同业务部门工作,牢固树立起服务的思想,及时、准确、热情地为客户办理款项收支业务,并替客户的银行帐号等个人资料保密。 5,严格禁止将外单位或个人划入本公司款项的银行票据,不进入公司或营业部的银行帐户而直接通过背书等其它方式转让给外单位。第四十九条 银行印鉴和银行票据的管理 1,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坚持银行票据和银行印鉴(二印鉴)分管的制度。营业部(总)经理掌管私人印鉴,财务部经理掌管财务印鉴,银行票据等支付凭证由出纳26、填制和保管。所有印鉴和支付凭证都应妥善保管于安全保险处。 2,作废的银行票据不得丢失,注销后与存根一起保管和装订。 3,必须使用银行统一印制的各种收付结算凭证,并按银行的有关规定填写、使用和保管。第五十条 空白支票的使用 应尽量避免空白支票的使用。如因特殊原因确需领用空白支票,可凭主管经理签字的空白支票领用单,经财务部核准后办理空白支票领用手续。出纳在空白支票上应填好限额和用途。领用部门使用后应及时到财务部办理销帐手续。第五十一条 银行存款的核对 存款余额必须做到日清月结,随时掌握收付结存情况,随时或定期与银行核对帐目,发现问题,及时查清处理。第八章 有价凭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 27、有价凭证指印有固定面额的、具有实物性质的特定凭证,包括各种债券、定额存单及其它形式的有价凭证。重要空白凭证指空白的,由金融单位填写金额并签章后即具有支付效力的空白凭证,包括银行凭证、空白代保管单、债券或股金收款单及其它空白凭证。第五十三条 有价凭证及重要空白凭证应视同现金管理,严格出入库制度,坚持先入库、后领用的原则。严禁任何未入库而直接使用的行为。第五十四条 有价凭证及重要空白凭证实行“证、帐分管”的内部牵制原则。财务部门管帐,金库保管员管证。金库保管员可根据需要设专人担任也可由财务出纳兼任。第五十五条 有价凭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的帐簿、凭证和报表均与正式的会计档案一起装订和保管。如相关人员发生28、变动,财务部负责督促办好交接手续。第五十六条 有价凭证的管理 1,业务部门购入或取得有价凭证后,应立即会同金库保管员办理有价凭证入库手续,全部存入公司金库保管。 2,入库。金库保管员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有效取得凭据(合同、发票等)对有价凭证的真假、面额、编号、数量等进行点验,点验相符后将实物存入金库并在“入库单”上签字确认,并做好入库记录。如发现差错应立即同业务经办人员查找原因,如问题仍然存在,应先将已确认了数量金额的、符合要求的实物入库并据实开具“入库单”,然后立即将有关情况向业务部门负责人报告。金库保管员应坚持先点验后入库的原则,并对已签字的“入库单”负责。实物入库后发现差错由金库保管员负责29、。公司金库严禁保管任何与公司无关的实物。 3,入帐。业务人员应及时将“入库单”和完整的有效取得凭据交财务部登记入帐。会计人员应根据具体事项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4,出库。有价凭证的出售、发行、存出必须填写“领用单”,经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字和财务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金库保管员才能据实发出并填写“出库单”,同时做好出库记录。业务完毕后,业务人员当天应将有价凭证的未出售、未发行、未存出部分重新办理入库手续,并将出入库单和相关业务有效凭据交财务部入帐。 5,查库。财务部门应定期(每月不少于一次)与不定期地会同公司监督部门(包括有权领导)和业务部负责人对金库进行检查,核对帐实是否相符,实物保管是否完整。查30、库时金库保管员应在场。对每次查库均应做好核查记录。发现问题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及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第五十七条 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 1,除由国家规定统一使用的空白凭证(例如凭证式国债)外,营业部使用的所有空白凭证均由公司统一安排承办和集中进行编号管理。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自行印制或购入使用。 2,营业部可根据需要向公司申请领用。领用时须填写“空白凭证领用单“一式三份,加盖部门经理、财务专用章和领用人印章。领用人领回空白凭证后必须全部入库并办理入库手续,纳入营业部会计核算。 3,入库。金库保管员根据“空白凭证领用单“对空白凭证的编号、份数等进行点验,点验相符后将凭证存入金库并在“入库单”上签31、字确认,并做好入库记录。如发现多、缺、漏页、错号应立即同领用人查找原因,如问题仍然存在,应先将已确认编号、份数的空白凭证入库并据实开具“入库单”,然后立即将有关情况向业务部门负责人报告。金库保管员应坚持先点验后入库的原则,并对已签字的“入库单”负责。实物入库后发现差错由金库保管员负责。 4,入帐。领用人应及时将“入库单”和“空白凭证领用单”交财务部登记入帐。会计人员应设置备查帐簿对空白凭证实行表外科目核算,据实反映和份数、编号及收、发、存情况。 5,出库。对外出售和发行而使用空白凭证时出必须填写“领用单”,经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字和财务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金库保管员才能据实发出并填写“出库单”,同32、时做好出库记录。 6,使用。柜台人员在签发空白凭证时应坚持“依编号顺序填写和先收款后办理”的原则,避免不必要的填写错误,如发生填写错误应加盖“作废”戳记,严禁撕毁丢弃。严禁在空白凭证上预盖印章。绝对禁止将盖有印章的空白凭证交由客户填写的行为。业务完毕后,业务人员当天应将空白凭证的未出售、未发行部分重新办理入库手续,并将出入库单和已开出的凭证存根联交财务部入帐,进行销号控制。取得的款项按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办法办理。 7,查库。财务部门应定期(每月不少于一次)与不定期地会同公司监督部门(包括有权领导)和业务部负责人对金库进行检查,核对帐实是否相符,保管是否完整。查库时金库保管员应在场。对每次查库均33、应做好核查记录。发现问题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及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第九章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 会计档案是指反映会计信息的一系列会计数据、资料和证据。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存贮在磁盘(硬盘和软盘)或其它存贮介质上的会计数据和程序。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活动的重要史料和进行会计查证的重要证据。第五十九条 会计档案管理的原则: 1,专人负责的原则。营业部会计部应设置专人按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对会计档案进行管理。会计档案管理员应做好保管记录。 2,会计档案历史资料(装订存档即为历史资料)不可更改的原则。当期如发现历史资料记录或处理有误,可按正常核算或处理程序在当期进行冲转。任何人在任34、何情况下都不得对历史资料进行修改、撕毁和装填新的会计资料。 3,保密的原则。会计数据是公司重要的商业机密,有关人员应当自觉地遵守保密规定,不随意打听,不随意宣讲,严防泄密。除公司有权领导、或经有权领导批准和国家有权部门外,其它人员不得查阅会计档案。 4,严格遵守会计档案的保存期限和按一定程序销毁的原则。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划分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两类。永久保存的,必须妥为保管永久保存;定期保存的,到期可根据需要按一定程序存毁。第六十条 会计凭证的管理 会计凭证是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记载经济活动的书面证明,是会计核算的重要依据。加强对会计凭证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做到收集完整、装订整齐牢固、保管妥善35、是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首要的基本要求。 (1)收集与整理。与会计和负责打印的会计人员接洽,确认已把所有的应当期归档的会计凭证(包括手工凭证和机制凭证)收集齐全,按顺序编号整理。 (2)装订。会计期末(一个月),当确认所有会计事项都已正确处理完毕即应装订。根据便于查阅的原则,可按“收入凭证”、“付出凭证”、“转帐凭证”分类装订,也可按统一编号装订。在装订中注意尽量厚度一致,避免过厚或过簿。 (3)认真填好会计凭证封面记事栏,做好日后查帐的索引基础工作。封面应注明年度和月份;注明总*本,每本凭证号注明从*号至*号等。第六十一条 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的管理 会计帐簿是指由计算机打印出来的各类总帐、明细36、帐和备查帐等会计帐簿。会计报表是指按财务主管部门统一格式打印出来的外部报表。 (1)会计期末,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均应打印出来并以软盘备份形式交会计档案管理员保管。软盘备份应是双备份,一份交保管员,一份交财务主管。 (2)会计帐簿应按类别和序号打印,确保真实、正确和完整,绝无残缺和遗漏。经整理后装订并加封成册。检查并确保会计报表正确的平衡关系和勾稽关系。 (3)打印的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可以有多份,但交给会计档案管理员保管的那份必须是正式的,上面应当有财务主管和会计的签章以及“会计档案专用章”。软盘必须写保护,封签上注明*年度*月份并加盖“会计档案专用章”。第六十二条 会计磁盘数据的管理 会计电算37、化后,会计数据都存贮在计算机的硬盘上,为确保硬盘数据的真实完整,必须加强对计算机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严禁任何未经许可的非法操作,绝对禁止对历史数据的任何增、删和修改。备份软盘应当写保护并签封,装在保护封条盒内,存放在安全、洁净、防热、防潮、防磁的保险处,双备份软盘应存放在不同地点。第六十三条 会计档案缺损的补救 会计档案的缺损是指对已归档、已入帐的会计资料,或因丢失、或因毁损而无法辩认、或因应打印而没打印等原因造成的缺损。缺损的会计档案必须补救打印,但应当注意两点:一是打印出来的页面上必须有“补救打印说明”以及财务主管和打印人员的签章;二是补救打印的资料应当跟补救期已装订好的会计资档案放在一起,38、但禁止拆开重新装填。第六十四条 会计档案的查阅 会计档案应当就地查阅,除非营业部领导特别批准,不得外借。外借会计档案必须有书面批条和借条,借条上应有借出日、归还日和借阅人签字,保管员也应做好借阅记录。外借会计档案应当限期归还,到期未还必须办理续借手续。无论是就地查阅还是外借查阅,均不得拆散卷册,不得在会计档案上勾、删、涂改和做任何记录。备份软盘严禁外借或进行非法拷贝。第六十五条 会计档案的销毁 对于定期保存的会计档案,保存期满需要销毁时,应当咨询或会同会计主管部门(财政局)认真鉴定严格审查,确认无误后,履行必要的手续,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由档案保管员会同公司监督部门两人以上监督销毁,并在销毁39、清册上签字确认。对于其中含有未了清的债权、债务的会计档案不应销毁。第十章 固定资产购置制度第六十六条 为加强对固定资产购置的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本营业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固定资产的改扩建、修理、装修视同固定资产购置,参照本制度执行。第六十七条 财务部门根据有权领导的书面批示办理款项的支付,根据完整有效的凭据办理固定资产入帐手续。第六十八条 营业部购置固定资产: (一)年初,根据自身工作需要40、编制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报总公司批准; (二)在批准的固定资产购置计划额度内,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指定专人或部门实施,报公司总部计划财务部备案; (三)如在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可能超支的情况,部门应先编制补充购置计划,报总公司批准后,参照本条(二)实施; (四)例外申报制度 部门固定资产购置计划中不含房屋、汽车等单位价值在十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的购置,如部门确需购置此类固定资产,公司实行例外申报制度,由营业部单独申报购置计划,报总裁办公会议批准后,单独实施。 第十一章 低值易耗品购置制度第六十九条 本制度所称低值易耗品指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单位价值低、易损耗、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其实物形态的所有有形物品41、。第七十条 财务部门根据有效凭证和有权领导的批准办理低值易耗品的报销或款项的支付手续。第七十一条 营业部购置低值易耗品 (一)年初,各部门根据自身工作需要编制年度低值易耗品购置计划,报总公司批准; (二)在批准的低值易耗品购置计划额度内,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指定专人或部门实施; (三)如在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可能超支的情况,部门应先编制补充购置计划,报总公司总裁办公会议批准后,参照本条(二)实施;第十二章 财产清查制度第七十二条 营业部建立财产清查制度,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此处所指财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和有价证券等。财产清查工作应定期与不定期进行。既可开展全面清查也可针对某项42、财产进行专门清查。第七十三条 日常清查。日常财产清查工作可由财务部单独进行,如核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和应收应付帐款等。对这部分财产的清查工作,会计机构应经常性地开展。第七十四条 联合清查。根据实际情况和认为有必要,财务部可会同监督机构对财产进行联合清查。如盘点物资、有价证券等。第十三章 内部稽核制度第七十五条 财务部建立会计机构内部稽核制度,由本级财务部经理负责,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进行事前审核和事后复核。稽核人员应具备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较高的会计专业水平。第七十六条 事前审核。在经济业务入帐之前,根据核算、文件和其他规定,审核财务收支、财产收发等经济业务的会43、计凭证,是否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第七十七条 事后复核。在经济业务入帐之后,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进行复核,以便发现记录有无篡改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向领导反映,根据正常程序纠正错误。第十四章 财务部内部牵制制度第七十八条 财务部内部牵制制度是指凡涉及货币资金和财物的收支,结算及其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规定由二人或二人以上分工掌管,以起到相互制约作用的一种工作制度。 建立财务部内部牵制制度的原则,就是“钱帐分管”。其目的是为了加强会计人员之间的互相核对、互相制约,防止差错和弊端,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得到纠正。第七十九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44、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五章 会计检查制度第八十条 会计检查,是指财务部根据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等资料,对本单位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财务制度情况所进行的检查。通过检查,对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其财务活动的正确性、合法性作出判断和评价。第八十一条 会计核算过程检查 (一)对各项证券业务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检查。对外投资以及应收、应付款项是否符合有关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 (二)对会计事项处理及凭证的填制与复核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每一会计事项发生后是否依规定填制凭证;凭证是否每日登记帐簿,并于当日记载完毕;填制凭证有无填明日期、顺序编号;支付证明单据是否真实详细清楚;凭证的填制与附件原始45、凭证记载是否相符,附件凭证是否齐全,凭证填制完毕后制单、登帐、出纳、复核、会计、主管等是否盖章;凭证登入帐薄是否先登入日记簿,再登入明细帐或有关备查薄;凭证装订后是否由经办人、主管人员在装订处盖章,有无指定人员负责保管。 (三)对帐簿的设置与记载情况进行检查:帐簿的设置是否依有关规定办理;帐簿记载是否依规定记载;会计科目及事实是否均与传票相符;各科目的明细帐是否依规定设置;应设置备查簿的是否依规定设置;帐簿是否依规定向税务机关验印或有无撕毁情况。 (四)对会计报表的编制与申报情况进行检查,各种报表是否按规定期限编制;各种报表是否依规定向有关部门及时送达。第八十二条 财务及出纳过程检查 (一)对46、现金及有价证券的保管与盘点情况进行检查。首先,对备用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备用金是否有专人保管;付款记录及借款手续是否完整,其附件中在无借条、未报销单据等。其次,对银行存款情况进行检查: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收受的款项是否当日全数存入银行;银行送来的“对帐单”余额是否与公司银行存款帐户余额相符,“余额调节表”能否编制平衡。 (二)对支票及印签使用、保管情况进行检查:空白支票、定期存款单、存折等有无专人负责保管;票据使用的印签是否分管; (三)交割清算过程检查。客户交割款项收付是否全部存入其帐户内,有无与自有资金相互混用;交割单与交割款项明细是否一致; (四)对营业费用开支情况进行检查。检查费用开47、支是否符合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有无铺张浪费情况。第八十三条 其它检查 检查各项税款的交纳情况,是否及时交纳各项应缴的税金;各项资料是否整理装订并妥为存放;有无税务、行政等方面尚未办理完毕事件等等。第十六章 会计法律责任第八十四条 会计法律责任是指违反会计法应当承担的责任或者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会计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包括会计违法行为与法律制裁。第八十五条 会计违法行为是指违反会计法的行为。以下行为属于会计违法行为: (一)单位领导人、会计人员。违反会计法关于会计核算的规定。 (二)单位领导人、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三)单位领导人48、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利用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偷税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 (四)会计人员受理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 (五)会计人员对违法的收支,不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 (六)会计人员对严重违法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收支,不向主管单位或者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报告。 (七)单位领导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处理会计人员依照会计法规定提出的书面意见。 (八)单位领导人和其他人员,对依照会计法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第八十六条 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的办法是:(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留用察看;(七)开除。还可以同时给予一次性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