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营业部友情提示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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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31112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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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公司营业部友情提示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友情提示服务的各个项目均通过“OTO短信平台”、飞信和电话通知等渠道同时向全体客户提供。一、业务发生日(包括配股缴款截止日、增发新股申购日、转债缴款日(委托日)、新股申购日、新股上市首日、权证到期日、权证最后行权日)的前一个工作日。对于持有待配股、待增发的股票的客户及新股中签的客户,客户服务人员应进行管内相关业务的客户资料查询并进行日志记录(内容包括客户联系方式、缴款金额及其他提示事项)。对于无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不详的客户,应查询其原始业务凭证相关内容进2、行最终确认。对于客户联系方式仅有住址的,应视其准确性,按其住址上门通知。二、业务发生日(包括配股缴款截止日、增发新股申购日、转债缴款日(委托日)、新股申购日、新股上市首日、权证到期日、权证最后行权日)。客户服务人员应最晚在业务发生日 14:00 之前通知到相关客户,通知方式以电话或当面方式为主。对于手机和固定电话号码出错的客户,查询其业务原始登记表,确认其电话号码;对于因手机关机和固定电话无人接听而未通知的客户,业务发生日当日上午、中午应至少各通知一次。三、新股中签客户必须进行两次通知(中签通知和上市首日通知)。四、客户服务人员应对所有通知提示事项和传达情况进行日志登记,记录通知时点、接听人等信息。对由于通知不到而放弃业务处理的应单独备录在案。五、对涉及客户数量和范围较广的重大新闻、突发消息提示由客户服务部经理发起并组织落实。六、日常的友情提示由客户服务部指派专人进行提示,当接受提示客户较多,无法一一电话通知时,可选用短信提示的方法,以提高提示效率。七、对日常友情提示,应做日志记录备查。